*ST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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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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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房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15% 2、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 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所得税收优惠。 ②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 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4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③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4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 ④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 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4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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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房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 4]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②、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③、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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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房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 4]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所得税收优惠。 ②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 税。 ③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 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 所得税。 ④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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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房收入 5% 城市维 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 号和沈国税[199 4]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 ②、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 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 税。 ③、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 惠政策,1995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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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 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4% 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 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 税。 2、所得税 (1)沈地税所[2000]320 号文件,股份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税率为15%。 (2)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执行24%的企业所得税。 (3)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执行24%的企业所得税。 (4)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政策,1995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 年执行24%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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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17%

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营业税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4%

    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和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为社会福利企业, 按沈国税 [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

    2、所得税

    (1)根据沈证[1997]10号文件批复,股份公司实际税率为15%。

    (2) 沈阳故宫制药厂经辽宁省民政厅确认为社会福利企业, 经沈地税局政字 [1997]002号文件核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免二减 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1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税。

    (4)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免二 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1年执行24%的企业所得 税。

    (5)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 优惠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1年执行24%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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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

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

资公司所有者权

益净增减额(+-)

其他 144,573.33 10,000.00

合计 144,573.33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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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

税 种 税 率

营业税 3%(工程收入)

营业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4%

    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和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为社会福利企业, 按沈国税 [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1)根据沈政[1997]10号文批复,股份公司实际税率为15%。

    (2)沈阳故宫制药厂经辽宁省民政厅确认为社会福利企业,经沈地税政字[1997] 002号文件核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0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税率。

    (4)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免二 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0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 税率。

    (5)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免二减三”的 税收优惠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0年执行24%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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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

税 种 税 率

营业税 3%(工程收入)

营业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4%

    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和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为社会福利企业 , 按沈国税 [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1)根据沈政[1997]10号文批复,股份公司实际税赋为15%。

    (2)沈阳故宫制药厂经辽宁省民政厅确认为社会福利企业,经沈地税政字[1997 ]002号文件核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1999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税率。

    (4)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 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1999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税率。

    (5)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 收优惠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1999年执行12%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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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营业税 3%(按工程施工收入)

营业税 5%(按房租租金收入)

增值税 17%(按产品销售收入)

房产税 12%(按房租租金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按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附加 4%(按增值税、营业税)

    注:母公司和子公司除下列外, 均按增值税的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增值税。

    ①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免交增值税(根据辽宁 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NO.210102134及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 155号)。

    ②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免交增值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福利企业证书NO. 210102130及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

    ③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 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交增值税优惠(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 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

    (2)所得税

    根据沈政(1997)10号批复实际税赋为15%。

    ①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免交所得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NO.210102130号确认,依《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 号第九条规定,并经沈税地税政字(1997)002号文件核定)。

    ②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和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 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企业, 现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和 辽东半岛八折优惠(《沈阳市划入辽东半岛开放区后享受的优惠待遇和具有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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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税  率

营 业 税        3%(按工程施工收入)

营 业 税 5%(按房租租金收入)

增 值 税 17%(按产品销售收入)

房 产 税 12%(按房租租金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按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附加 4%(按增值税、营业税)

    注:母公司和子公司除下列外,均按增值税的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增值税。

    1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1997免

    交增值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NO. 210102134 及沈国税( 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 )155号)。

    2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免交增值税(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

    福利企业证书NO.210102130及沈国税(1994)03 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

    3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 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交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 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

    (2)所得税

    根据沈政(1997)10号批复实际税赋为15%。

    1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1997年免交所得税(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 业证书NO.210102130 号确认,依《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 94)001号第九条规定,并经沈税地税政字(1997)002号文件核定)。

    2 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和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系生 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尚处于免税期,享受国家减免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子公司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企业,现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和辽东半岛八折优惠( 《沈阳市划入辽东半岛开放区后享受的优惠待遇和具有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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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3821.60元;系今年收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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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税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税 率

营业税 3%(按工程施工收入)

营业税 5%(按房租租金收入)

增值税 17%(按产品销售收入)

房产税 12%(按房租租金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按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附加 4%(按增值税、营业税)

    注:母公司和子公司除下列外,均按增值税的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增值税。

    ①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 1997免交增值税[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NO.210102134及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 税(1994)155号]。

    ③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免交增值税[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NO.210102130及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4)155号]。

    ④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 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交增值税优惠(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若于税收 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

    (2)所得税

    根据沈政(1996)10号批复实际税赋为15%。

    ①子公司沈阳故宫制药厂1997年免交所得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社会福利企 业证书NO.210102130号确认,依《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94)001号第九条规定,并经沈税地税政字(1997)002号文件核定)。

    ②子公司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系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尚处于免税期,享受国家 减半、减免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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