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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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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3%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母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的4%计缴,控股
子公司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按3%计缴。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4、其他说明:
依据2005年4月6日本公司与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保定天鹅股份有
限公司棉浆粕项目投资协议书,本公司2005年新投资设立的、拥有99.5%股权比例的新疆
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新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五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享受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即增值税留地方的25%,五年内以开发区财政补贴
的形式,全额返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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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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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3%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的4%计缴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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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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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3%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的4%计缴。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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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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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3%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并按应交流转税
的1%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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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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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5%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1-11月份按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12月
起按3%计缴并按应交流转税的1%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享
受“征33%退18%”的政策,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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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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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5%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件,自2002年
1月1日起,不再享受“征33%退18%”的政策,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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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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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退税率按照离岸价的15%计算。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享
受“征33%退18%”的政策,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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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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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2001.1---6 2002.1---6
短期投资 2,62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32,500.00 6,300,000.00
合计 6,032,500.00 8,926,000.00
说明:2002年6月收到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的分红6,000,000.00 元;
应收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现金红利3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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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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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和 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件,本年继续执行按“征33 %退18%”的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按33%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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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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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6,300,000.00 1,599,899.69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2,626,000.00 合计 8,926,000.00 1,599,899.69 说明:2001年1月收回短期投资本金49998123.80元及投资收益2626000元。 2001年5月收到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的分红6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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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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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 %、 13%和6%税率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继续执行“征33%退18%”的政策;     4、其他税项:按税法对有关税项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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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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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13%和6 %计算销 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照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1997]保市府70号文”规定,本公司自上市年度起企业 所得税执行先按33 %的税率征收,后返还18%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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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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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13%和6 %计算销 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1997]保市府70号文”规定,本公司自上市年度起企 业所得税执行先按33%的税率征收,后返还18%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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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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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13%、和6 %计算 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照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1997]保市府70号文”规定,本公司自上市年度起企业 所得税实行先按33 %的税率征收,后返还18%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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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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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13%和 6%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⑵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⑶所得税: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以[1997]保市府70号文批示,本公司实行15 %的所得税税率(即按33%计缴,按18%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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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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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7%、13 % 和6%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流转税的7%和3.5%计缴。     (3)所得税: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以[1997]保市府70号文批示,本公司实行 15 %的所得税税率(即按33%计缴,按18%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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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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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交纳。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的7%和3.5%交纳。     (3)印花税:按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所得税:1996年的所得税额是依据集团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 21日签订的《保定市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司改 组,将执行15%的所得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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