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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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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于2006年2月16日与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信闽字[2006]5号《资产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担保的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
司的美元借款本金1,601,246.15元、厦门华德实业总公司的人民币借款1,000,000.00元
,转让给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成为新
的债权人。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通过公开拍卖与买受人李金大于2005年10月2
6日签订了[信闽资字(2005)第19号]《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担保的厦门
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借款本金8,961,780.00元、厦门华弘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人
民币借款本金22,930.00元、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人民币借款本金3,000,000.00元,
转让给李金大,现李金大已成为新的债权人。
2006年2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执字第272-3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向厦门嘉禾工贸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殿前路西侧6,715.50平方米
的六层厂房(地籍号 06-002-01-50007)及 2,298.85 平方米宿舍楼(地籍号
06-002-01-50008),租赁期限至2042年9月30日止的使用收益权的查封;将上述财产使
用收益权交付李金大抵偿上述第一段所述债务中的1,042万元。
3、2005年11月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5C31号政府储备用
地”厦国土房拆通[2005]56号房屋拆迁通告,拆迁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2月
28日止,根据此通告本公司有部分房屋建筑物需拆除,本年已清理了一部分房屋及机器
设备,其余需在2006年清理完毕并取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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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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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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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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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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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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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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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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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2001年度会计报表批准日2002年4月11日, 本公司又陆续收 到本公司作为被起诉人的应诉通知书,主要为:     (1)本公司于2002年1月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法院受 理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请求 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厦门华 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裕丰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一审判决本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28100元;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厦 门裕丰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一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公司于2002年1月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诉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 原告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39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人民币192万元;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此案已开庭,尚未判决。     (3)本公司于2002年2月收到厦门国际银行的书面催款函,由于本公司目前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该行拟中止履行本公司在该行的编号为GA01053 《外汇综合贷款额 度借款合同》,要求本公司在10日内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或就上述借 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4)本公司于2002年2月接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效力的(2000)思经初字第147号判决中, 鉴于本公司在 出资设立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时,未将作为实物出资的11条渔船转移到 该公司名下,应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裁定追加本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公司 已向法院提交异议书,目前尚未执行。     (5)本公司于2002年3月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 原告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立 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15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364316.04美元;请求判令厦门 海洋实业总公司、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 此案尚未判决。     本公司董事会分析上述诉讼事项,对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部分计提预计负 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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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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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已在2001年8月13 日分别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 《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书》、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订了《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书》。根据上述两项框架协议,原则上本公司将原值约18595万元的部分债权、 净 值约4678万元的实物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和23186万元的负债转让给牛津剑桥, 转让 价格为87万元;原则上本公司以账面价值约为18147 万元的部分债权资产与清华科 技园16937万元的资产按净值相等的原则进行置换,差额由相关方以现金补齐。     以上事项详见2001年8月份《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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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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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股权转让事项     2001年2月12日,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北京清华科技发展中心受让西安飞天其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股21,661,355股,受让价为每股人民币2.026元,受让总价款47,784,949.13元。     2、出售重大资产     (1)2001年3月12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A、同意将本公司所持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公司90%的股权、 怡安(厦门) 无纺布有限公司70%的股权、厦门海洋裕丰网公司95%的股权、厦门鹭台大饭店75 %的股权、厦门海洋石油公司9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转让金额合计为2235万元。     B、同意将本公司所持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95%的股权、 厦门宝洋贸易有限 公司70%的股权、厦门新东海贸易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福州牛津—剑桥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金额分别为7446万元、170万元和137万元。     C、决定于2001年4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2)2001年4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调整向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和福建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等公司股权的价格(详见2001年4月21日《证券时报》第13版)。     (3)截至2001年4月19日止,本公司已代本公司原股东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收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款项 35,784,949.13元,该款项海洋实业总公司已用以抵偿其对本公司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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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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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2263万元及美元244. 44 万元(折2024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14287万元。具体如下: 被 担 保 单 位 金 额 被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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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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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款止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252.91万元及美元294 .44万元,折人民币2,437.58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被 担 保 单 位 金 额 被担保事项
    除上述或有事项外,本公司在本报告期间无其他重大的期后事项等需要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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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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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本公司1997年度为福建九州集团公司5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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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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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月23 日在公司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和 1997年2月24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公司资本公积金46,200,000.00元,以总股本10:7的比例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199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1995年利润9,000,000.00元按股本总量以10:1.5比 例送红股的议案;     (3)关于收购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对方25%股权的议案;     (4)关于参权兴建江苏武进市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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