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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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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销售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出口销售商品执行“免、
抵、退”的税收政策,外购血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外购商品抵扣进项税率17%;浙
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销售税率17%或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2005年度均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费率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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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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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
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率1
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出
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远
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进
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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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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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外购血浆不予抵扣进项
税额,其他外购商品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税率17%或13%,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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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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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率
1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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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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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率
10%,其他外购商品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出口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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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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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率
1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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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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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①母公司:除种子外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税率13%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 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率
1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 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2、 所得税
(1)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 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33%计缴。
3、 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 浙
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 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 浙江远
大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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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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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一)母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二)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 外购血浆抵扣进项税
率1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浙江远大进
出口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浙江远大
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3)交通费附加: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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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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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①母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②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税率17%, 外购血浆抵扣进项 税率10%,其他外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抵扣进项税率17%;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 税率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浙江远 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税率7%;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税率5 %;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税率7%。     (2)教育费附加:母公司费率4%;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3%; 浙江 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费率4%。     (3) 交通费附加: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费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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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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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公司1997年起所得税超过15 % 的部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号文 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自2000年1月1日 起,公司按应纳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     ①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品有限公司:2000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③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甬榭管[1999〗12号文,2000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2001年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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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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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产品销售税率13%,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营业税:按应税劳务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     1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 2000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2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有关税 收政策的说明”,作为公司在宁波大榭开发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2000年度按15%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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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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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公司1997年起所得税超过15 % 的部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号文 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自2000年1月 1日, 公司按应纳所得税的3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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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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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公司1997年起所得税超过15 % 的部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 号 文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2)子公司     1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 1999 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2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甬榭管[1999]12号文,1999 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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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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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公司1997年起所得税超过 15 %的部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财税(1997)14号 文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2)子公司     ①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如意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 公司,1999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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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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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种子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公司1997年起所得税超过15% 的部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号 文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2)子公司     ①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 1998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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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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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13%,同时:     种子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母公司所得税税率33%, 同时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 131 号 文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6)82号文,公司1998年度所得税超过15 %的部 分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 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 号 文规定, 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子公司     A.中外合资连云港大江食品有限公司、 连云港来福如意食品有限公司1998 年 度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税负12%。     B.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1998 年度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C.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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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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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13%,同时:     (1)种子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所得税税率33%,同时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 号文及江 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6)82号文,公司1997年度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连云 港市开发区财政局予以返还;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号文规定,返 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2)子公司     A.中外合资连云港大江食品有限公司1997年度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际税负12%;     B.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 司,1997年享受免证所得税优惠政策;     C.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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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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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较去年同期增加524.14倍,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转让了连 云港如意食品公司和厦门如意食品公司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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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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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13%,同时:     (1)种子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     (1)母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1996)131号文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复(1996) 82号文,公司1996年所得税受100%返还;同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1997)14 号文规定,返还的所得税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可供分配利润。     (2)子公司     A、中外合资连云港如意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减半征所得税,实际税负12%;     B、中外合资连云港富士食品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连云港大江食品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连云港来福食有限品公司、中外合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1996 年免征所得税。     C、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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