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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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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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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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预计负债 项目 2005.6.30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13,499,287.97 合计 13,499,287.97 项目 2004.12.31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13,499,287.97 合计 13,499,287.97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8日作出的“(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号 ”《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贷 款本金1,051,728.00美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偿 债能力,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按照稳健原则预计了对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 人民币13,499,287.97元。(详见附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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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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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就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 深圳东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于2001年1月份前与该公司签署的3笔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判决本公司归还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人民币3,874,963.00元( 潮经初字<2002>第13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以“(200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 司上诉,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司账面已记录该等负债。 2004年5月18日本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执字第138579号民事 裁定书,针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所 确定的义务,现裁定冻结本公司在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收益。 2004年4月23日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50万股 为基数,以2003年可供分配利润按10送2向全体股东送红股、10派0.50元向全体股东派 红息,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1日 ,除息日为2004年6月14日,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10050万股增加到1507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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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4 年3 月1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03 年利润分 配的预案,公司将以200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0,050 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 0 股送红股2 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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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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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2003 年3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02 年利润分 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9,763 万元,弥 补后未分配利润为零,资本公积金为5,274 万元。该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此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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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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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潮州宾馆于1998年12月15 日与潮州市东丽湖大酒店 签订《潮州宾馆承包合同书》,约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将潮州宾馆承包给潮州市东 丽湖大酒店经营,承包期限为6年,每年承包金额第1-2年为人民币441.60万元 ,第3 -5年每年递增5%,第6 年为人民币441.60万元。

    2、公司下属的金马休闲广场项目于1996年11月底建成开放,因外部经济环境的 影响,该项目从1998 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出现亏损,无法继续维持经营。公司于 1999 年6月 26日召开总经理会议,研究同意对经营不善的金马休闲广场申请歇业,并进行 清算,清算损失为人民币4,599,867.46元,于本年度核销。该损失已于2000年4 月26 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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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潮州宾馆于1998年12月15 日与潮州市东丽湖大酒店签 订《潮州宾馆承包合同书》约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将潮州宾馆承包给潮州市东丽 湖大酒店经营,承包期限为6年,每年承包金额第1─2年为人民币441.60万元,第3 ─5年每年递增5%,第6年为人民币441.60万元。

    2、公司于1999年2月12日召开总经理会议,研究同意自1999年3月1日起对经营 不善的金马休闲广场进行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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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与香港维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蛇口海湾广场项目, 投入短期债权 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861.3万元,合计人民币8861.3万元。 公 司已与合作对方达成以物业抵偿投资本息的意向,并已就相关条款进行实质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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