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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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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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营业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租赁收入) 5% 增值税 各项应税销售或劳务收入 4%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1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营 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本公司深圳、海南等三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乌鲁木齐、上海、盐城、沈阳 、大连、南宁、桂林、柳州、北京、武汉、杭州、昆明等23家证券营业部及本公司总部 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总局 以国税函[2002] 706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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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营业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租赁收入) 增值税 各项应税销售或劳务收入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房产租金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营业税 5% 增值税 4% 房产税 1.2%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2 15%、33% *1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营 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本公司深圳、海南等三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乌鲁木齐、上海、盐城、沈阳 、大连、南宁、桂林、柳州、北京、武汉、杭州、昆明等23家证券营业部及本公司总部 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总局 以国税函 [2002] 706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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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地税)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1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营 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1月1日 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等三家 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武汉、杭州 、南宁、昆明等十九家证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总局 以国税函[2002] 706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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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母公司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房产租金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地税)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营业税(地税) 5% 房产税 1.2%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2 14.85%、15%、33% *1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营 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1月1日 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等三家 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等二十家证券 营业部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总局 以国税函 [2003]1090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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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地税)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1 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 营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0)128 号文批准,从2000 年1 月 1 日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等 三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等十二家 证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总 局以国税函[2002] 706 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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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 (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1%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地税)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1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 营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1月1日 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等三 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等十二家证 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 总局以国税函[2002] 706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本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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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1%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 -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应纳营业税(地税)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2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 33% *1 本公司除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1%外,其他下属机构或证券 营业部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2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0)128 号文批准,从2000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 南等三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等十 二家证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家税务 总局以国税函[2002] 706 号批准,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新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本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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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1% 房产税 自有房产净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28 号文批准,从2000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等三 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等十二家证 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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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 税 基 础 税 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2%

房产税 自有房产净值的70%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1月 1日起,本公司(除疆外证券营业部以外)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 南计三家证券营业部适用15%税率;上海、盐城、沈阳、大连、桂林、柳州、北京 等十二家证券营业部适用3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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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计税依据 税 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2%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 1月1 日起,本公司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深圳、海南计三家营业部适用15%税率, 上海四平路、上海妙境路、沈阳计三家营业部适用33%税率。

    税项的细节在六.22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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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 3%

房产税 自有房产原值 1.2%

  房产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4.85%、15%、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28号文批准,从2000年 1月1 日起,本公司按14.8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但新购六家营业部仍在营业部所在当地 交纳所得税,适用税率按各营业部所在地政策,即深圳、海南三家营业部适用15% 税率,上海、沈阳三家营业部适用33%税率。

    税项的细节在六.23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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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含房地产) 5%

营业税(国税) 各项应税营业收入(不含房地产) 3%

房产税 自有房产及租金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税项的细节在五、28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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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营业收入之和(不含 5%

营业税(国税) 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 日 起,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税项的细节在五、31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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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地税) 各项营业收入之和(不含 5%

营业税(国税) 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地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地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 日 起,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税项的细节在五、31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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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短期投资 206,759.38

长期股权投资 59,100.00 -1,500,000.00

合计 59,100.00 -1,500,000.00 206,759.38

    因本公司的投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所以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的投资收益为子公 司实现的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实现的收益206,759.38元, 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收 益59,100.00元,为母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已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500,000.00元, 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海新宏源物业 发展公司对其所投资的北海宏富典当拍卖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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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8%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份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份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 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 日 起,本公司按15 %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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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43,175,125.8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638万元,契约式投资到期收益1,540 万元, 其他投资收益 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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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税种       税目                                        税率

营业税 各项营业收入之和(不含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营业税额 7%

教育附 加应交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 日起。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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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各项营业收入之和减借款的利息 5%

支出(不含信托存款利息支出)

域建税 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文批准从1993年1月1日 起,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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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税项

税种 应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贷款利息收入、租赁收益、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 5%

城建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 日起按 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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