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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ETF联接(LOF)A(5010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77910
基金代码 501011
公告日期 2021-03-31
编号 8
标题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38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8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订内容(ETF基金不适用侧袋机制)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内容
释义 (新增)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新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联接基金适用) 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
(新增)
……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的投资 (新增)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中如有下述条款,即按照下列表述修改)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内容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新增)
(五)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托管协议中如有下述条款,即按照下列表述修改)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基金信息披露 (托管协议中如有下述条款,即按照下列表述修改)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修订内容
(注:对于债券指数基金,表格中“成份股”的表述均相应完善为“成份券”)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内容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新增)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
(适用于联接基金) (新增)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
(适用于指数增强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
(适用于债券指数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义 (新增)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新增)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基金的投资(适用于债券指数基金) 三、投资策略
(新增)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基金的投资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
(新增)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下文“目标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下文‘目标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仅适用于联接基金)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3、部分基金因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其他必要修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及指数投资的相关风险。
2、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其余因个别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公募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1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 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汇添富沪深300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1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1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2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5 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6 汇添富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7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8 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9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 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1 汇添富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2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4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 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6 汇添富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8 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 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 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1 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3 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4 汇添富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5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6 汇添富沪深300基本面增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8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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