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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8-1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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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4
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8
三、股利分配政策 ..................................................................................................... 8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11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 14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 16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9
八、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20
九、重大风险提示 ................................................................................................... 23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
影响...................................................................................................................................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29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2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32
五、资产权属情况 ................................................................................................... 37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4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52
九、财务会计信息 ................................................................................................... 52
十、股利分配政策 ................................................................................................... 60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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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6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 6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 .............................................................................. 67
一、风险因素 ........................................................................................................... 67
二、重大合同 ........................................................................................................... 73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7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79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79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7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0
一、备查文件 ........................................................................................................... 80
二、查阅时间 ........................................................................................................... 80
三、查阅地点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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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
他重大事项”之“一、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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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
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
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
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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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是小平、宗伟、刘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斌、言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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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
小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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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
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
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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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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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
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还制定了《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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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作出了相关如下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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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
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2、控股股东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是玉丰、宗丽萍;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
发。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
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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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
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
薪酬总额的 3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
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再度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增
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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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
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并经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及回购时的二级
市场价孰高为准。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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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东兴证券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兴证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
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发行人律师能证明无执业过错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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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
除外。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
锁定承诺。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所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前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
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本
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3)减持方式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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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发行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
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
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乾丰投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企业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企业
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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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减持前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
务,且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实际
情况减持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股份。

(3)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他事项

①本企业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企业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企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
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企业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企业违反本减
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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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企业可不
再遵守上述承诺。”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仍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
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措施,并就此形成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发行对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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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6-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各自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
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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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派克新材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
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及投
资者的损失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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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公司
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
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及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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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津贴,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九、重大风险提示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为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铝合金、钛
合金等金属材料。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 66.92%、70.39%和 70.83%,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存在较大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发行人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
行调整,将直接影响发行人营业利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军品业务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加大对
航空、航天、舰船等军品业务的资源投入,军品业务收入规模逐年增加。

发行人军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下游直接客户主要为各军工集团以及为各军
工集团配套的企业,军品的交付除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之外,还会受军方战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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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军事需要及内部采购计划的多重影响,可能会出现订单突发性增加、订单减
少或延迟等变动情况。在研制及小批量生产阶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较
大的波动可能性,交货时间也具有不均衡性,导致收入在不同年度之间呈现一定
波动。

另外,对于配套已定型的军事装备的产品,其价格一般根据《军品价格管理
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而对于配套尚未定型的军事装备的产品,一般通过竞争
性谈判、招投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因此不同订单的毛利水平也可能存在较大差
异。

对于军事装备而言,在装备定型且公司产品经客户鉴定合格并经军方确认
后,正常情形下,公司即可成为该型号装备的供应商。军方的型号装备期会决定
装备型号生产持续期长短,从而决定该型号装备各配套部件的生产持续期。经过
近几年的发展,发行人已与部分航空、航天、舰船等领域的武器装备设计单位建
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部分型号武器装备的早期设计阶段即参与设计定
型,或在客户扩大供应商范围时成为该型号装备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之一。如果未
来发行人未被确认为型号装备的供应商,或者该型号装备生产持续期长短的不确
定,均会导致未来发行人军品业务存在波动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均快速
增长。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830.62 万元、21,490.61 万元和 29,139.4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29%、33.26%和 32.56%。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8 次、
2.94 次和 3.27 次,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高,绝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
以内,且主要为应收各行业内知名企业,客户信用良好,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大且逐年增加减缓了发行人资金回笼速度,给发行人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如
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或者主要客户付款政
策发生变化,则将给发行人带来应收账款的周转风险及减值风险。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7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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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9,942.98 万元和 15,905.6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13%、30.87%
和 17.77%。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1 次、2.76 次和 3.13 次,整
体相对平稳。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通常取得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后再安
排生产,存货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基本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
出现跌价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
金属材料,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
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对于部分长期合作的客户,发行人会根据其常规产
品的需求、预测客户订单并结合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进行适当备货,以满足快速交
货的需要。另外,对于部分供应紧缺或需要进口的高端原材料,从提出采购需求
到原材料到货所需周期较久,部分原材料甚至需要半年以上,且报告期内有进一
步延长的趋势,针对该部分采购周期较久的原材料,发行人会根据预测客户订单
并与客户提前沟通后适当进行备货,以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因此,报告期内各
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存货余额的规模也逐年增长。

未来若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丧失相对竞争优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形,
会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形成存货积压;同时若存货不能进行及
时周转,则会使公司面临期末存货跌价风险,从而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五)公司部分生产场所面临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莲杆村的一处生产车间所在土地(面积
3,144.50 平方米)因政府规划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该处生产车间主要用于
加工部分军品。考虑到发行人承担了军工项目的研制任务,为保证军工研制任务
的顺利推进,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无
锡市滨湖区胡埭资产经营公司与发行人签署《协议书》,允许发行人免费使用该
地块及该地块上建筑物用于军品研制及生产活动,使用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前完成该建筑物的清理及场地回填工作。

发行人在该厂房内从事部分军品的研制及生产,涉及部分生产工序,在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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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发行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生产安排,将该厂房涉及工序通过增加生产班次、
由其他车间交接生产、购置新设备等方式完成过渡生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已出具承诺函:“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2 月之前完成临时使用厂房的搬迁,本次搬迁产生的搬迁费用由本人承
担,若在搬迁完成前发行人因为免费使用土地及厂房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完成新场地建设及设备搬迁,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不再许可
发行人在该地块上过渡生产,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时保证部分军工项目的研
制及生产任务,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对
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财务数据的审计截至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
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
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020 年 1 月,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为应对本次疫情,各地政府纷纷采
取封城、相关人员隔离、推迟复工日期等多重举措,造成发行人、客户、供应商、
外协加工商、物流运输公司等复工时间一再延迟,另外叠加 2020 年春节放假较
早因素的影响,对发行人短期生产经营及 2020 年一季度和上半年业绩带来一定
不利影响,但相关影响更多地会体现在时间及节奏上,随着发行人及上下游逐步
恢复正常状态,发行人可通过后期组织加班生产、加快发货等方式降低本次疫情
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发行人与客户沟通,发行人主要客户预计全年订单需求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出现流失情形。整体而言,本次新冠疫情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仍在可控范围,日常订单及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
大障碍,本次疫情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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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但已由公证天业审阅,并出具了苏公 W【2020】E1382 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1,953.91 万元,同
比增长约 1.58%;实现扣非前净利润 6,945.75 万元,同比下降 15.37%,实现扣
非后净利润 6,386.47 万元,同比下降 8.77%。

2020 年二季度,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消除,发行人通过适当加班等方式加
紧组织生产和销售,且在手订单充足,二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实现营
业收入 25,705.84 万元,同比增长 24.97%;实现扣非前净利润 4,559.00 万元,同
比增长 13.14%;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4,170.25 万元,同比增长 11.06%。

2020 年上半年及二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结合当前疫情影响、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本身经营情况等,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约 67,300 万元-73,8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4.88%-15.01%;预计
扣非前净利润约 11,350 万元-13,200 万元,同比下降约-4.94%至增长 10.55%;预
计扣非后净利润约 10,500 万元-11,5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0.61%-10.19%。发行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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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2,7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例: 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0.33 元/股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04 元/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3.04 元/股

发行市净率: 2.3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发行方式: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并可买卖 A
发行对象 股股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
禁止者除外),如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1,891.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75,780.95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概算:

保荐费用: 188.68 万元

承销费用: 4,418.36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828.30 万元

律师费用: 144.72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39.43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90.57 万元

合计 6,11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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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Paike New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8,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是玉丰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邮政编码 214161

联系电话 0510-85585259

传真号码 0510-8558523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uxipaike.com

电子信箱 xz@wuxipaike.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派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派克有限 2016 年
1 月 30 日的股东会决议,派克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致同审字【2015】
第 110ZB5003 号”《无锡市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10 月
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 190,663,474.57 元为基数,折股 6,555 万股,剩余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该次出资经“致同验字【2016】第 110ZB0172 号”《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
人依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21179087154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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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共 3 名,分别为:宗丽萍、是玉丰、派克贸易。

发行人由派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其资产与负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
资产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至今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发行发行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100 万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2,7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持股情况

1、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设立时股权情况 目前股权情况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宗丽萍 4,027.00 61.43 4,027.00 49.72

2 是玉丰 2,445.00 37.30 2,445.00 30.19

3 派克贸易 83.00 1.27 83.00 1.02

合计 6,555.00 100.00 6,555.00 80.93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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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宗丽萍 4,027.00 49.72

2 是玉丰 2,445.00 30.19

3 乾丰投资 700.00 8.64

4 周福海 360.00 4.44

5 众智恒达 290.00 3.58

6 派克贸易 83.00 1.02

7 是小平 50.00 0.62

8 宗伟 50.00 0.62

9 罗功武 40.00 0.49

10 李姚君 30.00 0.37

合计 8,075.00 99.69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自然人股东 8 名,该等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发行人
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宗丽萍 4,027.00 49.72 董事

2 是玉丰 2,445.00 30.19 董事长、总经理

3 周福海 360.00 4.44 --

4 是小平 50.00 0.62 董事

5 宗伟 50.00 0.62 副总经理

6 罗功武 40.00 0.49 --

7 李姚君 30.00 0.37 副总经理

8 李陆斌 25.00 0.31 董事、财务总监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四)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

的各自持股比例

姓名 关联关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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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宗丽萍 是玉丰之配偶,宗伟之妹 4,027.00 49.72

是玉丰 宗丽萍之配偶 2,445.00 30.19

是小平 是玉丰之堂兄 50.00 0.62

宗伟 宗丽萍之兄 50.00 0.62

派克贸易 是玉丰控制的企业 83.00 1.02

是玉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众智恒达的有限合伙人许朝辉
众智恒达 系是玉丰的姐夫许志辉的哥哥,单璟僖系宗 290.00 3.58
丽萍的表弟,刘波系是玉丰的表外甥,殷文
云系宗丽萍的表嫂。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
人主营产品涵盖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可应用
于航空、航天、船舶、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发行人拥
有包括锻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机加工艺、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锻件制造流程,
可加工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以及高温合金、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特
种合金,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现已掌握了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
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径环件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
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艺设计的
严苛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31 项,并已先
后通过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NADCAP 热处理认证、NADCAP 无损检测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等质量体系认证,以及中国、英国、韩国、美国、挪威、
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多国船级社认证。发行人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发行人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超大规格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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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并参与起草国家军用
标准《航天用镁合金环形件毛坯规范》、参与起草航天科技集团某下属单位标准
《舱段用铝合金锥/筒形轧制锻件技术条件》(Q/Du302-2015),发行人主要产品
和技术亦多次获得省级奖项。

凭借在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方面的能力与优势,发行人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工信
部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专项、科工局军品配套科研、大飞机材料专项、江苏
省科技成果转化、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无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科技
及产业化项目,科技研发能力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

发行人自 2013 年进入军工领域以来,在保证民品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重
点发力军品业务,经过近几年的拼搏,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可供应航空、航
天、舰船等高端领域环形锻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在航空领域,发行人产
品已覆盖在役及在研阶段的多个型号航空发动机;在航天领域,发行人参与了长
征系列及远征上面级等多个型号运载火箭和多个型号导弹的研制和配套;在舰船
领域,发行人参与配套的某型号燃气轮机已在部分海军舰艇列装。

经过多年潜心发展,发行人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及时交付
能力等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进入中
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
气、哈电集团、中船重工、中船集团、双良集团、森松工业、振华集团、中石化、
无锡化工装备、中铁工业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
已通过英国罗罗、日本三菱电机、德国西门子等国际高端装备制造商的供应链体
系认证,与国内外众多大型优质客户形成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2、发行人主要产品概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
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航空、航天、船舶、电力、石化以及其他机械用锻件
等。

发行人主要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及代表客户如下:

产品分类 用途 示意图 代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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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航空发动机机匣、燃烧室、 中国航发集团、航空
航空锻件 密封环、支撑环、承力环等 工业集团、无锡润
重要部位;机身连接部件等 和、英国罗罗




火箭及导弹壳体、火箭发动 航天科技集团、航天
航天锻件 机机匣、燃料储存箱、卫星 科工集团、陕西蓝
支架、整流罩等承力部件 箭、北京星际荣耀




中国航发集团、中船
燃气轮机机匣、叶环、法兰;
重工、中国船舶、瓦
船舶锻件 民用船舶舵系锻件、锚系锻
锡兰、麦基嘉、振华
件、轴系锻件等
集团




汽轮机阀碟、阀杆、进气接 上海电气、东方电
管、进气插管、静叶持环、 气、哈电集团、
电力锻件
护环、汽机环、盘;核电堆 南京汽轮机、德国西
内构件;风电齿轮、齿圈等 门子、日本三菱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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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石化设备管道用法兰及锻件
中石化、双良集团、
和金属压力容器用连接法
石化锻件 森松工业、无锡化工
兰、换热器所需的各种管板、
装备
加氢反应器所用的筒节等




福伊特、中铁工业、
回转支承套圈、传动齿坯、
其他锻件 内蒙一机、豪迈科
筒体以及其他自由锻件
技、纽威阀门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锻造行业,锻件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特征,发行人销售
主要采用直销方式。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钛合金和
铝合金等材料的钢锭、锻件毛坯等,另外,对于部分自行生产经济性较低的产品,
发行人通过直接外购成品的方式解决。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范围上看,我国虽然已成为全球主要锻件生产地区之一,且我国锻件产
量已连续多年全球第一,但由于我国锻件生产厂商发展较晚,国内生产厂商在规
模、技术、设备等方面同一些世界领先的生产厂商仍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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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而在国内市场,我国锻造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但受工艺技术水平、装备性
能以及管理能力的制约,不同锻造企业之间竞争力差异较大。行业内大部分企业
生产规模有限、生产设备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以普通锻件为主,主要面向
通用机械等对产品品质要求不高的行业,依靠价格及成本优势获取部分市场空
间。而在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由于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稳定性要求极高,装备
制造企业普遍通过合格供应商体系对锻件供应商进行筛选,只有研发能力、质量
控制、交付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表现良好的优质企业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
名录,因此,仅少部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先企业能够直接供货。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生产设备、工艺水
平以及加工能力等方面均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发行人现拥有 3600T 油压机、3150T 快锻机等多台压力机,1.2m-10m 多台
精密数控辗环机,并拥有锻造加热炉、热处理炉、精密车床、理化检测设备、辅
助设备及特种设备等 400 余台,可实现外径 300-10000mm、高度 40-1600mm 环
形锻件生产,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发行人已掌握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
径环件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是国内少数
几家可为航空发动机、航天运载火箭及导弹、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提供配套特种
合金精密环形锻件产品的民营企业之一。

凭借公司长期积淀的研发实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发行人已进
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上海电气、东
方电气、哈电集团、中船重工、中船集团、双良集团、振华集团、中石化、无锡
化工装备、森松工业、中铁工业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
英国罗罗、日本三菱电机、德国西门子的全球供应链体系认证,产品拥有良好的
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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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及其他设备等。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6,727.08 2,294.29 4,432.79 65.89%

机器设备 21,919.52 11,813.44 10,106.08 46.11%

运输设备 886.22 592.74 293.48 33.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1,114.24 721.81 392.44 35.22%

合计 30,647.07 15,422.29 15,224.78 49.68%


1、房屋建筑物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属终止
产权证号 所有权人 用途 位置 他项权利
号 (㎡) 日期
苏(2019)无锡市不动 工业、交通、
1 派克新材 31,285.99 联合路 30 2057.2.13 无
产权第 0075841 号 仓储
苏(2018)无锡市不动 工业、交通、
2 派克新材 17,603.36 联合路 30-1 2066.7.21 抵押
产权第 0144916 号 仓储


注:序号 2 的房屋建筑物被发行人抵押用于 34,800 万元的银团贷款,抵押权人为中国

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2)租赁的房屋建筑物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协议书》,
约定发行人免费使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莲杆村 3144.5 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地块
上建筑物用于进行军品研制及生产活动,使用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主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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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使用的单台/套原值超过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如下:

数量 原值 净值
序号 设备名称 成新率
(台/套) (万元) (万元)
1 31.5MN 快速锻造液压机组 1 2,163.24 1,633.25 75.50%

2 DA53K-500 数控辗环机 1 2,029.52 23.73 1.17%

3 DA53K-400 数控辗环机 1 1,583.98 1,144.16 72.23%

4 DA51K-700 数控立式辗环机 1 917.83 468.09 51.00%

5 缸动式快锻液压机组 1 817.18 416.76 51.00%

6 DA35K-200 数控辗环机 1 729.14 556.46 76.32%

7 3600T 压力机 1 574.54 11.49 2.00%

8 8000T 摩擦压力机 1 543.91 277.40 51.00%

9 D53K-5000 辗环机 1 446.88 75.51 16.90%

10 2000T 压力机 1 316.24 6.32 2.00%

11 铝合金固熔热处理生产线 1 260.68 154.24 59.17%

12 KT-A1500 超声波水浸检测系统 1 246.15 189.87 77.14%

13 沃克斯燃气炉 1 241.47 121.18 50.18%

14 龙门移动式数控钻床 1 212.82 4.26 2.00%

15 热处理设备一套 1 206.71 14.26 6.90%

16 箱式高温热处理炉 3500*3500*1500 1 204.50 204.50 100.00%

17 蓄热式燃气双台车热处理炉 1 194.63 118.33 60.80%

18 DVT500 双柱立式车床 1 180.01 3.60 2.00%

19 箱式高温热处理炉 2500*3500*1200 1 171.59 171.59 100.00%

20 YZK-4000 涨形机 1 168.23 128.39 76.32%

21 箱式中温热处理炉 3500*3500*1500 1 166.89 166.89 100.00%

22 ZLD-40 淬火机 1 166.67 10.14 6.08%

23 DVT500 双柱立车 1 163.68 37.23 22.75%

24 箱式中温热处理炉 2500*3500*1200 1 157.49 157.49 100.00%

25 25T 锻造操作机 1 136.75 2.74 2.00%

26 YZK1200 整形机 1 129.91 66.26 51.00%

27 箱式天然气锻造加热炉 1 128.04 97.71 76.31%

28 ZJ10000KG 装取料机 1 127.00 102.11 80.40%

29 铝合金固溶炉(2.5*2.5*1.8) 1 115.00 105.61 91.83%

数控双柱立式车床
30 2 211.17 197.38 93.47%
(CK5225BX16/12P-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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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天然气密式加热炉 1 105.98 19.43 18.33%

32 DVT500 双柱立车 1 105.13 2.10 2.00%

33 SX-380 铝合金时效炉 1 102.56 64.87 63.25%

34 20T 装取机械手 1 102.56 2.05 2.00%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
地,面积合计 103,897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末,账面价值为 3,521.40 万元。上
述工业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细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他项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土地坐落 面积(㎡) 权属终止日期
号 性质 权利
苏(2019)无锡市不动
1 派克新材 联合路 30 出让 48,328.50 2057.02.13 无
产权第 0075841 号
苏(2018)无锡市不动
2 派克新材 联合路 30-1 出让 55,568.80 2066.7.21 抵押
产权第 0144916 号


注:序号 2 的土地使用权被发行人抵押用于 34,800 万元的银团贷款,抵押权人(代理

行)为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2)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协议书》,
约定发行人免费使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莲杆村 3,144.5 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地块
上建筑物用于进行军品研制及生产活动,使用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临时用地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1 处临时用地,具体如下:

根据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批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土地的通知》(锡滨临用【2018】6 号),发行人临时使用位于滨湖区胡埭镇
莲杆村 2,355.9 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厂房项目施工设备、建材临时堆放场所及工
棚,使用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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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管土地部门已对该土地恢复原状情况进行了现
场验收,发行人不再继续使用该地块。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持有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址 有效期限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
派克新 第6类 金 至 2030 年 7 月
1 7123028 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
材 属法兰盘 20 日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取得续展后的新的商标证书。


3、专利

(1)自有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5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实
用新型专利 21 项,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申请号
一种升船机安全机构锁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1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2.18 2014.12.10 原始取得
定块及其制造工艺 52432.2 算 20 年
一种核电管道件材料锻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2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2.18 2015.2.4 原始取得
件及制造工艺 52428.6 算 20 年
一种大型风电回转支承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3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2.18 2014.12.10 原始取得
锻件及其制造工艺 52451.5 算 20 年
一种抗氢和抗硫化氢腐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4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3.26 2014.10.8 原始取得
蚀钢锻件及其生产工艺 97191.3 算 20 年
一种马氏体不锈钢锻件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5 及其锻轧热处理一体化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3.26 2014.12.10 原始取得
97115.2 算 20 年
生产工艺
一种奥氏体不锈钢锻件 ZL2013100 自申请日起
6 派克新材 发明 2013.3.26 2014.10.8 原始取得
及其生产工艺 97192.8 算 20 年
ZL2014100 自申请日起
7 叶环锻件及其制作工艺 派克新材 发明 2014.1.7 2015.11.18 原始取得
06258.2 算 20 年
一种双相不锈钢锻造成 ZL2014105 2014.10.2 自申请日起
8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5.25 原始取得
型工艺 73895.8 4 算 20 年
一种高筒形铝合金锻件 ZL2014105 2014.10.2 自申请日起
9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9.21 原始取得
的锻造成型工艺 73288.1 4 算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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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防止高筒形锻件飞 ZL2014105 2014.10.2 自申请日起
10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6.8 原始取得
边的冲孔方法 74051.5 4 算 20 年
一种提高马氏体耐热钢 ZL2014105 2014.10.2 自申请日起
11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6.8 原始取得
冲击性能的锻造方法 81362.4 4 算 20 年
一种 200 公斤级 TC4-DT ZL2015100 自申请日起
12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1.14 2016.6.8 原始取得
钛合金改锻方法 17755.7 算 20 年
一种超大规格铝合金矩 ZL2015100 自申请日起
13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1.23 2017.2.22 原始取得
形环的锻造成型工艺 34566.0 算 20 年
一种铝合金高筒件加工 ZL2015101 自申请日起
14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4.3 2017.1.4 原始取得
工艺 57528.4 算 20 年
一种 GH3617M 高温合 ZL2015102 自申请日起
15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5.12 2017.1.25 原始取得
金锻件的锻造方法 38644.9 算 20 年
一种用于铝合金锻件的 ZL2015102 自申请日起
16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5.25 2017.7.7 原始取得
冲孔方法及冲子结构 69414.9 算 20 年
一种 T 型高温合金 ZL2015102 自申请日起
17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5.25 2016.9.21 原始取得
GH3617M 锻造加热方法 69381.8 算 20 年
一种 500Kg 级 GH3230 ZL2015102 自申请日起
18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5.25 2016.9.21 原始取得
高温合金的锻造方法 69497.1 算 20 年
一种减少 NiCr20TiAl 环
ZL2015104 自申请日起
19 锻件棱角裂纹的锻造方 派克新材 发明 2015.8.11 2017.8.1 原始取得
91345.6 算 20 年

一种用于薄壁铝合金锥 ZL2016101 自申请日起
20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2.29 2018.7.20 原始取得
体精加工的加工工艺 08419.8 算 20 年
一种铝合金锻造辗环润 ZL2016101 自申请日起
21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2.29 2018.2.9 原始取得
滑工艺 08418.3 算 20 年
一种 L 形铝合金环锻件 ZL2016107 自申请日起
22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8.2.13 原始取得
的冷压方法 99038.9 算 20 年
一种钛合金环坯重变形 ZL2016107 自申请日起
23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8.1.30 原始取得
细化晶粒方法 89596.7 算 20 年
一种铝合金冷环轧消除 ZL2016107 自申请日起
24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8.5.29 原始取得
应力方法 92666.4 算 20 年
一种 7085 铝合金的锻造 ZL2016107 自申请日起
25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7.8.25 原始取得
和热处理工艺 83430.4 算 20 年
小口径大锥度锥形环形 ZL2016107 自申请日 起
26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8.6.8 原始取得
件锻造成形工艺 85219.6 算 20 年
一种高强度铝合金环锻 ZL2016107 自申请日起
27 派克新材 发明 2016.8.31 2018.7.13 原始取得
件的制造工艺 92018.9 算 20 年
一种大型高温合金高筒 ZL2018107 自申请日起
28 派克新材 发明 2018.7.10 2019.9.27 原始取得
形锻件分段轧制方法 49266.4 算 20 年
一种 GH3128 高温合金 ZL2018107 自申请日起
29 派克新材 发明 2018.7.10 2019.11.15 原始取得
晶粒均匀化方法 49244.8 算 20 年
一种高温合金分段胀形 ZL2019102 自申请日起
30 派克新材 发明 2019.4.11 2020.6.23 原始取得
方法 87262.3 算 20 年



4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 750°C 级高温合金
ZL2019101 自申请日起
31 锻件的锻造和热处理工 派克新材 发明 2019.1.31 2020.6.16 原始取得
01805.8 算 20 年

一种巨型尺寸铝合金环 ZL2017209 自申请日 起
32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7.7.28 2018.2.9 原始取得
锻件机加工刀具 36336.8 算 10 年
ZL2017209 自申请日 起
33 铝合金锻造冲孔冲头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7.7.28 2018.2.9 原始取得
49160.X 算 10 年
一种铝合金自由锻造工 ZL2017209 自申请日 起
34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7.7.28 2018.3.16 原始取得
装 35485.2 算 10 年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35 一种合金丝缠绕装置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9.24 原始取得
22281.1 7 算 10 年
一种铝合金板材校直装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36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9.10 原始取得
置 15186.9 7 算 10 年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37 一种合金用平磨装置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9.10 原始取得
21916.6 7 算 10 年
一种硬质合金粉末置料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38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9.10 原始取得
容器 27430.3 7 算 10 年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39 一种硬质合金烧结装置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9.10 原始取得
22124.0 7 算 10 年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40 一种合金棒材挤出模具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10.15 原始取得
27212.X 7 算 10 年
一种铝合金加工件喷涂 ZL2018222 2018.12.2 自申请日起
41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10.29 原始取得
装置 27614.X 7 算 10 年
ZL2019205 自申请日起
42 一种锻造件的下料装置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4.19 2019.11.29 原始取得
35538.0 算 10 年
一种锻造用钢坯加热装 ZL2019205 自申请日起
43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4.19 2019.12.13 原始取得
置 35545.0 算 10 年
一种可翻转式正反锻造 ZL2019205 自申请日起
44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4.19 2019.12.13 原始取得
装置 35548.4 算 10 年
一种锻造用锻后冷却装 ZL2019205 自申请日起
45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4.19 2019.12.17 原始取得
置 35549.9 算 10 年
一种锯床的可移动限位 ZL2019206 自申请日起
46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5.7 2019.12.10 原始取得
装置 38902.6 算 10 年
一种锻造用装取料机械 ZL2019206 自申请日起
47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5.7 2019.12.17 原始取得
手 38928.0 算 10 年
一种具有废气处理功能 ZL2019206 自申请日起
48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5.7 2019.12.27 原始取得
的箱式电阻炉 38953.9 算 10 年
一种带有出料装置的铝 ZL2019206 自申请日起
49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5.7 2019.12.27 原始取得
合金加热炉 39051.7 算 10 年
一种可定位的装料机械 ZL2019206 自申请日起
50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19.5.7 2019.12.10 原始取得
手 39054.0 算 10 年
一种用于双相钢 Y 型轴 ZL2019202 2019.11.2 自申请日起
51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20.6.26 原始取得
管成型的工装 047656.X 2 算 10 年



4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用于法兰锻造成型 ZL2019220 2019.11.2 自申请日起
52 派克新材 实用新型 2020.6.26 原始取得
的模具 41665.8 2 算 10 年


(2)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2015 年 2 月 12 日,中南大学与派克有限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其
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 Al-Zn-Mg-Cu 系铝合金的时效处理工艺”(专利号
ZL201010158247.8)许可派克有限独占使用,许可期限 5 年,自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使用费 10 万元,该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南大学提前解除该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注销手续。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3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1 车间物联网设备物联互通综合管控系统 V1.0 2018SR1077591 派克新材 原始取得 2018.6.14

2 数字化生产车间信息网络服务器运维监管平台 V1.0 2018SR1075534 派克新材 原始取得 2018.9.20

3 数字化生产制造综合管理系统 V1.0 2018SR1075529 派克新材 原始取得 2018.12.5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夫妻
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是玉丰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派
克贸易、众智恒达、宏硕软件、灵芯智能。派克贸易无实际经营活动,与发行人
不存在同业竞争;众智恒达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宏硕软件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及服务,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与发行人不
存在同业竞争;灵芯智能主要从事人工智能、电子科技、物联网等的技术开发,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宗丽萍除控制发行人和宏硕软件外,不存在控制的其
他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4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锡西石化 加工及修理费 - 300.49 268.31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 0.63% 0.85%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锡西石化 销售商品 - 15.51 45.47

宏昌气动 销售废铝 - 2.58 -

合计 - 18.09 45.47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0.03% 0.09%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等,该等关联交易仍将持
续进行,具体金额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543.87 495.88 365.0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丽萍向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具
体情况如下:

4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借款金额 债务是否
委托人 受托人 借款人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履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 2016.8.29-
1 宗丽萍 发行人 3,000.00 4.785% 是
无锡滨湖支行 2017.8.28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规定时间内将本金及利息通过受托人归还予委托人。

(2)关联担保

关联方为发行人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发行人从银行获得融资,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接
受关联方担保,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序 被担 担保金额 报告期末主债务
担保方 银行 担保期限
号 保方 (万元) 是否已履行完毕
是玉丰、 发行
1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 2016.5.17-2017.5.17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2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1,000.00 2017.1.20-2018.1.19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3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954.00 2017.3.30-2018.3.29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4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1,500.00 2017.6.27-2018.6.26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5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17.8.9-2018.8.6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6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1,000.00 2018.6.26-2019.6.25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7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500.00 2018.9.26-2019.9.26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8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500.00 2018.10.8-2019.10.8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9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1,000.00 2018.9.7-2019.9.6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0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000.00 2018.12.12-2019.12.11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1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2,000.00 2018.11.29-2019.11.28 是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2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3,000.00 2019.5.17-2020.5.16 否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3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3,000.00 2019.6.24-2020.6.16 否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4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3,000.00 2019.6.24-2020.6.23 否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5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000.00 2019.9.20-2020.9.16 否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6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500.00 2019.11.1-2020.11.1 否
宗丽萍 人
是玉丰、 发行
17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500.00 2019.11.8-2020.11.8 否
宗丽萍 人




4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

①序号 1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南京银行无锡无锡分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实际借款 1,000 万元。

②序号 2、3、4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

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实际借款 3,454 万元。

③序号 5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

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实际借款 3,000 万元。

④序号 6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实际借款 1,000 万元。

⑤序号 7、8、16、17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的借款提供最高

额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实际借款 3,000 万元。

⑥序号 9、10、13、14、15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的借款

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实际借款 9,000 万元。

⑦序号 11 和 12 系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发行人在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

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实际借款 5,000 万元。

⑧是玉丰和宗丽萍还为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5,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提款。


(3)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付费用

2017 年 1-5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为发行人代付部分员工薪
酬,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直接汇入员工个人账户,金额为 127.88 万
元,上述代付行为相关的员工薪酬已计入发行人当期成本费用,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的情形,上述代付薪酬已于报告期内结清,未计提利
息。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4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科目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票据 锡西石化 - 197.64 -

应付账款 锡西石化 - 3.03 150.03

应付账款 派克贸易 - 117.21 117.21

其他应付款 是玉丰、宗丽萍 - - 529.92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资金周转,以及关联方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
保,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缓解了发行人当时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发行人当时经营活动的开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锡西石化和宏昌气动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
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具有重大影响。

总体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较小。

(四)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
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
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4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2019 年薪 与公司其他
职 务 任职起止日期 简历 兼职 股份情况
名 别 龄 酬(万元) 利益关系
(万股)
2002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派克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 直接/间
众智恒达执行事务合
是玉 董事长、 派克特钢监事;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派克有限总经 接合计持
男 43 2019.2.18-2022.2.17 伙人、宏硕软件监事、 70.00 无
丰 总经理 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 股
灵芯智能监事
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众智恒达执行事务合伙人、 2,620.70
宏硕软件监事、灵芯智能监事。
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派克贸易会计;2005 年 7 月至
宗丽 2013 年 1 月任派克特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宏硕软件执行董事兼 直接持股
董事 女 41 2019.2.18-2022.2.17 20.00 无
萍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监事。现任发行人董事、宏硕软件执 总经理 4,027.00
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小 自 2001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市宏昌气动成套有限公司执行董 宏昌气动执行董事、 直接持股
董事 男 50 2019.2.18-2022.2.17 59.00 无
平 事、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董事。 总经理 50.00
1993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无锡特瑞堡减震器有限公司财
务、副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无锡东林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江苏鑫南集团
董事、 直接/间
李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无锡军工
财务总 男 48 2019.2.18-2022.2.17 - 39.96 接合计持 无
斌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监 股 40.00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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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8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 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
设计师;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锻压协会项目经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韩木 独立董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 事、中国锻压协会副
男 56 2019.2.18-2022.2.17 6.00 - 无
林 事 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理事长、《锻造与冲
董事、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 压》杂志社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 监事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杨东 独立董 办事员;2006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男 38 2019.2.18-2022.2.17 6.00 - 无
汉 事 2017 年 9 月至今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开炫律师事
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务所执业律师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第六纺织器材厂职员;
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无锡市大亚鞋业有限公司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无锡市人民审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无锡大众
无锡市投协资产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8
有限公司董事长、江
月任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5 年 8 月至
苏华夏中诚投资管理
独立董 2010 年 11 月任无锡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0
王忠 男 51 2019.2.18-2022.2.17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6.00 - 无
事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东台华夏中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事兼总经理、无锡华
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无锡华夏中诚
夏中矿机电科技有限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 2019
公司监事
年 10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在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工作。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投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华夏中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
锡华夏中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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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营销部销售内勤;2015 年
陆凌 监事会 直接持股
女 34 2019.2.18-2022.2.17 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销售部副部长;2018 年 3 月至今历 - 29.61 无
娟 主席 5.00
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营销部副部长、营销部部长。
管竹 2008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销售助理;2018 年 3 月至
监事 女 32 2019.2.18-2022.2.17 - 24.12 - 无
君 今历任发行人监事、销售助理、营销部副部长。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派克有限技术员;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生产部计划科副科长;2016 年 3
钱小 职工监 直接持股
男 31 2019.2.18-2022.2.1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发行人生产部计划科副科长;2017 年 7 - 26.64 无
兵 事 5.0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发行人普材生产部副部长;2018 年 3 月
至今历任发行人监事、普材生产部副部长、物流采购部部长。
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行政部部长;2016 年
董事会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2018 年 3 直接持股
刘波 男 33 2019.2.18-2022.2.17 - 40.12 无
秘书 月至 2018 年 9 月人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 15.00
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1989 年至 2010 年 9 月任职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无锡
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任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1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
范迓 副总经
男 51 2019.5.7--2022.2.17 任江苏亚太安信达铝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 月起至 2014 - 40.00 - 无
胜 理
年 8 月任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4 月
至 2019 年 4 月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姚 副总经 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常州矿山机械厂销售部经理; 直接持股
男 50 2019.2.18-2022.2.17 - 40.09 无
君 理 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上海朝阳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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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1995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常州维德矿山机械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常州减速
机总厂有限公司销售处长;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常
州天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1989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无锡市胡埭轿车修配有限公司
副总经 直接持股
宗伟 男 46 2019.2.18-2022.2.17 设备部电工;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派克贸易销售经 - 34.44 无
理 50.00
理;200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1989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国营无锡县缫丝厂车间员工;
1998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
言国 副总经 锡分公司办公室员工;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泰康人 间接持股
男 49 2019.2.18-2022.2.17 - 34.44 无
华 理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无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 34.00
理;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无锡江海精密环件锻造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先后任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
任公司技术中心工艺室技术员、技术中心工艺室主任、技术
副总经 中心副主任、自由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刘峰 男 45 2019.2.18-2022.2.17 - 60.00 - 无
理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航天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发行人特材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特材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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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是玉丰和宗丽萍,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是玉丰直接持有发行人 30.19%的股份,通过派
克贸易间接控制发行人 1.02%的股份,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 1.25%的股
份,宗丽萍直接持有发行人 49.72%的股份,因此,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
间接持有发行人 82.17%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是 玉 丰 先 生 , 1976 年 10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222197610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是玉丰先生于 2002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派克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
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派克特钢监事;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派克
有限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众智恒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宏硕软件监事、灵芯智能监
事。

宗 丽 萍 女 士 , 1978 年 1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2221978011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宗丽萍女士于 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派克贸易会计;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派克特钢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派克有限监事。现任发行人董事、
宏硕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77.46 9,705.86 8,919.04

应收票据 11,685.76 9,210.80 4,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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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29,139.49 21,490.61 19,830.62

应收款项融资 11,146.00 - -

预付款项 2,582.02 4,026.92 1,230.17

其他应收款 128.83 130.02 78.08

其中:应收利息 - 14.29 -

存货 15,905.63 19,942.98 11,781.46

其他流动资产 335.69 102.79 580.68

流动资产合计 89,500.89 64,609.98 46,891.3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224.78 15,614.34 17,012.65

在建工程 9,033.10 1,375.07 9.49

无形资产 3,606.43 3,630.88 3,712.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33 1,064.04 471.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20.40 95.60 288.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501.04 21,779.93 21,494.14

资产总计 123,001.92 86,389.91 68,385.4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000.00 9,000.00 7,500.00

应付票据 19,326.73 7,142.69 3,080.59

应付账款 13,278.05 11,172.66 9,991.47

预收款项 1,309.58 3,259.50 1,642.34

应付职工薪酬 1,226.02 1,218.19 955.27

应交税费 1,308.72 1,287.64 2,236.16

其他应付款 1,177.23 66.20 707.32

其中:应付利息 19.14 13.16 10.87

流动负债合计 51,626.32 33,146.88 26,113.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100.00 - -

递延收益 5,968.47 4,235.17 4,262.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4.84 96.09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73.30 4,331.26 4,262.74

负债合计 57,899.62 37,478.14 30,375.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8,100.00 8,100.00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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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20,864.65 20,864.65 20,864.65

盈余公积 3,609.67 1,991.56 901.63

未分配利润 32,527.98 17,955.56 8,143.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5,102.30 48,911.77 38,009.55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102.30 48,911.77 38,009.5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001.92 86,389.91 68,385.4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8,442.83 65,310.46 48,373.11

二、营业总成本 69,928.61 53,767.44 41,643.42

其中:营业成本 59,652.92 45,168.78 34,572.44

税金及附加 425.48 328.17 257.21

销售费用 3,254.44 2,143.47 1,692.06

管理费用 3,307.93 2,657.28 2,557.31

研发费用 3,107.52 2,358.25 1,814.70

财务费用 180.33 300.60 296.20

其中:利息费用 216.68 360.26 297.92

利息收入 78.44 51.09 15.42

加:其他收益 1,824.98 925.28 499.0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5 10.8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29.50 - -

资产减值损失 -862.96 810.89 453.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20 25.81 32.1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648.59 12,504.95 7,260.92

加:营业外收入 264.25 369.78 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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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101.34 235.99 114.16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811.50 12,638.74 7,201.29

减:所得税费用 2,620.97 1,736.52 1,342.93

五、净利润(净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190.54 10,902.22 5,858.3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190.54 10,902.22 5,858.35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90.54 10,902.22 5,858.35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190.54 10,902.22 5,85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190.54 10,902.22 5,858.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0 1.35 0.7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0 1.35 0.7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7,087.54 21,628.93 20,1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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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 136.99 359.0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53.65 984.62 1,37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478.18 22,972.64 21,54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551.20 8,444.01 9,637.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84.26 4,696.44 3,274.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19.52 4,611.32 1,598.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87.51 4,627.07 3,789.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342.50 22,378.84 18,299.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35.69 593.80 3,240.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8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1.05 152.25 52.8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70 663.10 52.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165.18 2,102.01 2,461.0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4.11 43.01 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69.29 2,145.02 2,961.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36.58 -1,481.92 -2,908.2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 12,000.00 9,45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00.00 12,000.00 9,45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000.00 10,500.00 8,954.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10.70 357.96 297.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10.70 10,857.96 9,251.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89.30 1,142.04 202.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1.98 13.96 -8.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56.42 267.87 526.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36.32 7,068.45 6,541.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492.74 7,336.32 7,0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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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经公证天业核验,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16 -56.23 -48.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2,124.98 866.20 499.08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65 10.85 -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8.28 -84.17 21.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89.74 736.64 471.6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47.09 131.10 74.16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942.65 605.53 397.44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税后) -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942.65 605.53 397.44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20% 43.64% 44.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07% 43.38% 44.42%

流动比率(次) 1.73 1.95 1.80

速动比率(次) 1.43 1.35 1.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率 0.13 0.02% 0.03%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前利润(万元) 19,028.19 12,998.99 7,499.20

利息保障倍数 87.82 36.08 25.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7 2.94 2.38

存货周转率(次) 3.13 2.76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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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87 0.07 0.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4 0.03 0.0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⑥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⑦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



⑨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
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会计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 稀释
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40% 2.00 2.00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43% 1.76 1.76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09% 1.35 1.35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69% 1.27 1.27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70% 0.72 0.72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7% 0.67 0.6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并凭借国防建设大力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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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时机,适时扩大军品的生产能力,资产总额逐年增长,公司资产总额从 2017 年
末的 68,385.44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末的 123,001.92 万元,增幅为 79.87%。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8.57%、74.79%和 72.76%,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高,偿债能力
较强。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同比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1)公司一期项
目锻造车间和下料车间于 2016 年开始建设,并于 2017 年陆续建成投产,2018
年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从而导致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出现波动;2)
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随业务规模扩大而提高。

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比例较高,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流动负
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5.97%、88.44%和 89.17%。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8,442.83 65,310.46 48,373.11

营业成本 59,652.92 45,168.78 34,572.44

营业毛利 28,789.92 20,141.68 13,800.66

期间费用 9,850.22 7,459.60 6,360.27

营业利润 18,648.59 12,504.95 7,260.92

利润总额 18,811.50 12,638.74 7,201.29

净利润 16,190.54 10,902.22 5,858.35


公司产品主要为各类金属锻件,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船舶、石化及其
他机械制造行业,受市场发展影响及政策推动,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毛利及净利
润均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40.86 万元、593.80 万元和
15,135.69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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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均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08.26 万元、-1,481.92 万
元和-14,236.58 万元,公司自 2016 年下半年开始新建军品生产线一期项目锻造车
间、下料车间和热处理车间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2.65 万元、1,142.04 万元和
4,289.30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股东增资投入和银行借款,筹资活
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
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
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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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2019 年 3 月 25 日
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发行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
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
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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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4、现金分红的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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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表决。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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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兆丰科技一家全资子公司,无参
股子公司。

兆丰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是玉丰

注册/实收资本 550 万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联合路 22 号
产经营地
钢压延技术、铁合金冶炼技术的开发及咨询;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材、电气机
经营范围 械、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兆丰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时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12.31/2019 年度 2,552.95 503.06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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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结果最终确
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
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按照项目的进度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
序号 项目 备案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
滨湖发改备 锡滨环评许准字
1 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 58,000.00 57,200.00
【2019】1 号 【2019】48 号
料及部件建设项目
滨湖发改备 锡滨环评许准字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70.00 3,900.00
【2018】41 号 【2019】8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4,680.95 - -

合计 91,970.00 75,780.95 - -



(三)筹集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91,970.0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75,780.95
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
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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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近年来,锻造行业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坚持国外引进与自主创
新结合的研发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锻件产品,锻造行业整
体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我国锻造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将有效提升公司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高端精密
锻件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水平和自动化水平,
可缓解因市场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高端精密锻件产品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发
挥生产管理和规模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形成高质量、
规模化、特质化的产业能力和高端市场产品投放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进一
步优化发行人产品结构,提升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更好满足市场
需求;本次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而间接提
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发行人资本实力,
满足发行人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行业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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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生
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

由于锻件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对原材料牌号、质量、技术指标、规格等具
有特定要求,因而发行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大量备料,但对于部分长期合作的客
户,发行人会根据其常规产品的需求、预计客户订单情况并结合原材料价格等因
素进行适当备货,以满足快速交货、提高产品交付及时率的需要。另外,对于部
分供应紧缺或需要进口的高端原材料,从提出采购需求到原材料到货所需周期较
久,部分原材料甚至需要半年以上,且报告期内有进一步加长的趋势,针对该部
分采购周期较久的原材料,发行人会根据预计客户订单情况并与客户提前沟通后
适当进行备货,以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游原材料厂
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并且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排产计划
能力,能够对原材料准备、能源供应、生产设备维护等作出较好的筹划,从而有
效保证生产计划的有序进行。

如果发行人未来生产准备阶段未对原材料采购计划做出完备筹划,或者未来
突发性新增订单对原材料的需求超出原采购计划,则会导致发行人面临生产中原
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从而对生产安排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影
响到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则会损坏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军品业务特有的风险

1、国家秘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军品客户为我国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商、运载火箭及导弹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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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燃气轮机整机制造商、陆军装备制造商等,产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发行人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或接触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三级保密
资格证书》,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
措施防止泄密,但不排除因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国家秘密信息泄漏的风险。如发生
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发行人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军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未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拟进入武器装备行业,除需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通过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军工资质每过一定年限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核查通
过方可续期。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安全保密措施比较完善,未出现不能继
续获取相关资质证书的情况。就目前情况看,虽然不能续期军工相关资质的可能
性较小,但是如果发行人发生泄密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或者国家军工政策发生
变化,将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获得军工资质。若上述资质不能持续取得,将对发
行人的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
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是在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
制定的。尽管发行人对该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其建设、生产、销售等
环节做出了具体实施安排,但仍可能存在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项目实施进度不能保证,从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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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2、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投向“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
部件建设项目”,拟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航空、航天、工业重型燃气轮机、核电及
海工等领域的高端锻件产能。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
并将新增多个产品类型。

尽管发行人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
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已就市场开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如
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
达到预期等,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发行人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
期的经济效益,面临扩产后产能消化的风险。

3、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
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8,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发行人经营规模
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在工艺技术方
案、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但除存在项目组
织实施风险外,产品的成本及价格波动、市场容量变化、政策变动等因素都会对
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此外,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额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虽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营业收入和利
润总额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导致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则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
项目投产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进行持续性创新,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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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技术团队是发行人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发行
人制定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的归属感,
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发行人虽然已与核心技术人员
签署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技术泄密,但随着行业的快速
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较好的激励条件,核
心技术人员可能面临流失,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锻造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发行人目前下游客户
涉及航空、航天、船舶、石化、电力及其他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不同行业、不
同产品对锻件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要求有较大的差异,发行人需要针对不同行业、
不同产品针对性地研发,并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发行人产品持续具备
市场竞争优势。尽管发行人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并与国内外众多高校及科研院
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持续跟踪业内最新科技成果,力争保持在核心技术的领
先优势,但不排除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推出更先
进、更具竞争力或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使发行人的技术和产品失去竞争优
势,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发行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率。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定期复审,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面临企业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满足一定条件
的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均完成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军品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

国家一直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工行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发行
人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备案,将会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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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还需要一定建设周期,产能逐步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
期内难以对发行人盈利产生显著贡献。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短期内净利润增
幅难以超过净资产增幅,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40.86万元、593.80万元和15,135.6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858.35万元、
10,902.22万元和16,190.54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有一定波
动,并与当年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
和存货快速增长,因而对资金形成较大占用,这对发行人营运资金的保障提出了
较高要求。如未来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将影响发行人经营活
动的现金流,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主营产品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综合毛利率在 30%左右。由于发行人主营产品覆
盖领域比较广泛,如航空、航天、电力、石化、船舶及其他机械行业,且发行人
产品具有明显的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特征,不同应用领域、同一应用领域不
同产品毛利率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产品结构的调整、各期订单变
动均会对各主营产品的毛利率带来一定波动。如果出现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技术
优势、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行人主营产品毛利
率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七)其它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100万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玉
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82.17%的股份。虽然发行人通过内部培养并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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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核心管理团队,亦引进了外部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
构,但仍然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和重大决策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2、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发行人于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与锻造行业、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关行
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或数据,来自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行业期刊、研究机构
或相关市场主体的官方网站及公告等,发行人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
及时、准确、完整地反应锻造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
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发行人于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等
前瞻性描述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审慎判断。

3、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发行人
对涉密信息予以脱密或豁免披露。发行人涉密信息脱密或豁免披露系根据《军工
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不构成重大障碍或实质性不利影响,但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或豁免披露可能对投资
者了解发行人详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产生一定的影响。

4、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对发行人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2.42 万元、152.41 万元和
15.0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9%、0.23%和 0.02%,比重极低,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美国的收入比重极低,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
对发行人在美国的收入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
或者美国胁迫其他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战,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境外业务拓展造成
一定的不利影响。

5、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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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台风、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破坏公司生产设施,造成发行人财
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此外,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疫情等公共事件可能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
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品种 合同价格(万元) 签署日

1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 2,246.91 2019.9.2

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各类锻件 845.00 2020.1.15

3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管板 2,790.00 2019.12.2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
4 各类锻件 585.92 2019.8.17
公司

5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 6,250.00 2019.8.10

6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补充协议) 各类锻件 3,137.77 2020.3

7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 1,224.02 2020.3


另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军品合同共计4份,合
同金额3,793.31万元。

2、销售框架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了销售框架合同,就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原则性
约定,单笔销售产品类型、单价和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品种及价格 协议有效期

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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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中国航发集团下属 C 单位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21.12.31

3 中石化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2.1.1

4 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1.12.31

5 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20.12.31

6 福伊特造纸(中国)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20.12.31

7 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各类锻件,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2.1.1

8 英国罗罗附属企业 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材料 2018.12.31-2028.12.31



(二)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采购
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合同价格(万元) 合同签署日

1 美国 ATI Specialty Materials 高温合金 158.80 万美元 2019.6

2 卡彭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高温合金 275.30 万美元 2019.7

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高温合金 1,122.10 2020.4

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高温合金 1,230.87 2020.4


2、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就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原则
性约定,单笔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种及价格 协议有效期

1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3 浙江大江合金钢钢管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4 张家港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5 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6 浙江大隆合金钢有限公司 各类钢锭,以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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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金额
借款人 合同名称 贷款银行 协议有效期
号 (万元)

1 发行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3,000.00 2019.6.16-2020.6.15

2 发行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3,000.00 2019.6.23-2020.6.22

3 发行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000.00 2019.9.17-2020.9.16

4 发行人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19.11-2020.11

牵头行:中国银行无锡分 34,800.00(发行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
行;代理行:中国银行无 人以不动产提
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
5 发行人 锡滨湖支行;贷款行:中 供抵押、是玉丰 2020.1-2026.6
料及部件建设项目银
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中 和宗丽萍提供
团贷款合同
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保证)

6 发行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3,000.00 2020.5.18-2021.5.17

7 发行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2,000.00 2020.6.3-2021.6.2


2、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有效期

1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5,000.00 2019.9.5-2020.9.4

2 授信额度协议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6,000.00 2019.12.19-2020.9.29



(四)其他重大合同

1、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及《承销协议》,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协议就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

2、2018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东
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展
核电及其他重大项目新堆型、新技术所需锻件材料研发,联合开展航空航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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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海装等领域市场开拓及产品研制,联合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及其他工业集团研究
项目等;合作过程中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致同意,
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泄漏、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如经一致同意,转让合作
协议中产生的、双方共享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
配在转让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联合研发形成的其他具有市场价值的成果,原
则上由双方应共同开展推广应用工作,由此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
配由双方友好协商;协议有效期为 5 年。

3、2019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与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购销
合同》,约定发行人购买对方持有的 60/70MN 快锻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合同总
价款 5,154 万元。

4、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买方)与西马克集团有限公司(卖方)、西
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卖方当地供应商)签署《数控径-轴向辗环机(最
大环件直径 10 米)项目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卖方及卖方当地供应商购买数控径
-轴向辗环机(最大环件直径 10 米),合同总价款为 1,560.80 万欧元和 2,089.80
万元人民币。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签署《共建 JITRI-
无锡派克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充分发掘航空
航天用特种合金材料的锻件成形制造工艺,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
技术的研发,建设期 3 年。

6、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
学、中国航发集团下属 C 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等签署《2019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多品种航空航天
复杂锻件智能产线管控与集成技术”项目联合实施协议》,就“多品种复杂环形
锻件成型工艺与智能 CAPP 系统”、“复杂环形锻件变形过程实时动态检测与反馈
控制”、“航空航天复杂环形锻件质量高可靠无损检测与评价”、“环形锻件多品种
变批量加热成型动态调度与智能管控”、“工业网络环境航空航天复杂环形短剑智
能产线技术与集成应用”五个子课题开展合作,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相应
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合作各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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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合作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各方共同
所有,具体收益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因发行人客户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达”)拖欠发行人
货款 2,264.83 万元及质保金 5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向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益达立即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并返还质保
金。2019 年 10 月 29 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
发行人上述诉讼请求。

同时,发行人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保全,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海益达银行账户存款 2,500 万元已被冻结。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海益达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2019 年 12 月 4 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益达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进
行了裁定,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苏 0211 民初 8028 号),驳回了上
海益达的异议请求。

2019 年 12 月 26 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进行了调解,并出
具《民事调解书》(【2019】苏 0211 民初 8028 号),上海益达确认结欠发行人价
款及保证金合计 2,108.41 万元,上海益达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600 万
元,2020 年 3 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 20 万元至付清为止(最后一期按最后
剩余金额支付)。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已收到上海益达支付的 1,600 万元货款。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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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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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
0510-85585259 0510-85585239 刘波
份有限公司 北区联合路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0-6655 5643 010-6655 5103 孙在福
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021-20511000 021-20511999 阙莉娜
所 11、12 层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0510-68798988 0510-68567788 赵明
(特殊普通合伙) 5-1001 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010-85665588 010-85665120 曹阳
殊普通合伙) 号赛特广场五层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
010-62169669 010-62196466 龚红蕾
公司 大厦七层 737 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8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8 月 1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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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 11:00,下午 2:30 - 4:3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电话:0510-85585259

联系人:刘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话:010-66555643

联系人:孙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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