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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0-2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 CO., LTD.
(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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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蔡燕、蒋黎伟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余 16 名自然人股东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亚、胡云、
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
李洪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股份。
机构股东祥禾泓安、深创投、武进红土、江阴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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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且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
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创投和武进红土承诺:
“1、自丽岛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丽岛新材股份,也不由丽岛新材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的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根据本
公司需要,本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的股份,本公司
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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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
减持丽岛新材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数量
的 100%;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
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时,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丽岛新材公告减持意向。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丽岛新材所有,本公司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丽岛新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丽岛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丽岛新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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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提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
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
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
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合上述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本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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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决定不
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
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的 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②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若本
项要求与第①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3)由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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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
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20%,
但不超过 50%。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①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增持事
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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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
增持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四)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
关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
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征国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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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
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
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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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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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明
书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提出相应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如下:
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
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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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
供分配的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4)公司应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
(1)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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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
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系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④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还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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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
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
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
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
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
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
红回报计划如下:
公司在成功挂牌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
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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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将严格按《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进行股利分配。详见招股说明
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关于首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一定
周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
增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人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
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以及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水平。公司已
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
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
应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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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详细制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利润分配形式、利
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发放、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
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
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符合《公
司法》、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外,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分红
回报规划》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
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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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则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彩色涂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产品,产品泛用于建筑、食
品、工业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建筑领域占比较大,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波
动对本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收益。
目前,国内铝材加工行业与国际市场已基本接轨,其变动趋势与国际市场
的变动趋于一致,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于国内铝材加工行业发展的影响越
来越突出。
如果未来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情况不能持续向好或出现波动,或者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将导致铝材加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不
利变化,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同时,报告期内,用于建筑领域的产品销售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约 50%,虽然报告期内彩凃铝在其他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报告期内公司
整体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但如果未来期间,建筑装饰领域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
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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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市场需求拉动、国产化技术推动下,近年来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
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
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
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但若公司不能在产品、技术和品牌
方面进一步开拓,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领域,将会
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
(三)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大规模进入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于专业从事彩涂铝生产的厂商,但是行
业上游大型铝轧制企业有可能成为公司未来竞争对手。尽管彩色涂层铝材只是
上游大型铝轧制企业整个生产体系中的一个业务配套环节,但不排除未来大型
铝轧制企业将加大对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的投资以进一步谋求行业下游利润空间
的可能。由于大型铝轧制企业无需大规模储备铝材原材料,存货周转率将优于
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专业彩涂铝制造企业,从而加剧发行人所处的彩色涂层铝材
行业的竞争。如果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大规模进入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可能导
致公司所处的彩凃铝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铝材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材加工行业是周期性行业,受经济
周期波动影响较大,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主要按照
“合同签订前一段时期或当天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铝锭平均价格+加工
费”的方式确定价格,公司从采购原材料到领料生产直至最后销售给下游客户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铝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由于铝材价格
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内铝材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
铝锭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客户销售金额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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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存在一定波动,销售金额的波动主要
受客户自身的采购需求波动影响。虽然公司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小,报告
期各期第一大客户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8%、4.91%、8.12%和 6.95%,
且除中粮包装、中国铝业、中集集团、联合制罐、和进制罐之外,公司对其余
客户报告期各期间的收入占比均在 3%以下。公司销售收入总额波动较小,单
个客户销售金额的波动并未对公司经营及业绩形成重大影响,但未来受宏观经
济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大量客户采购需求均大幅减少,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六)罐车铝材收入波动的风险
受道路运输新政和汽车轻量化的影响,短期内由于新生产罐车的罐体大量
变更为铝质材料,公司 2016 年度罐车用精整切割铝材销量增长迅速,销售收入
为 15,364.41 万元。但如果未来罐车增量市场逐步减小,罐车铝材市场需求将逐
步转变为主要受存量替代率影响,同时由于精整切割工艺流程与彩涂相比复杂
程度较低,大批量采购的企业存在直接寻求与上游铝轧制企业合作的可能,公
司所服务的大型下游客户采购量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017 年 1-6 月,受中集
集团罐车铝材采购量下降的影响,公司罐车用精整切割铝材销售收入 5,219.18
万元。
(七)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材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
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0.25%、54.39%、49.84%和 42.40%,
其中第一大供应商的占比分别 13.81%、16.18%、11.98%和 10.98%。如因意外
事件导致重要供应商供货质量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上游原
材料供应收紧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则可能短期内
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供应商优惠合作协议无法持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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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预付货款的形式与主要供应商开展合作,在部分原
材料的采购中取得了较优的加工费或锁定了较低的铝锭价,降低了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铝材采购成本。上述合作方式在行业中具备一定普遍性,为行业内正常
的、较为通行的上下游企业业务合作模式。但如果公司未来资金紧张无法预付
大额货款或者未与供应商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则相关合作优惠将无法持
续,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受铝锭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115,740.01 万元和 101,122.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87.61 万元和 5,651.62 万元。虽然铝锭价格自 2016 年初有所回升,公司在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2,828.92 万元和 54,608.99 万元,净
利润 8,791.46 万元和 4,201.71 万元,但是如果未来因铝锭价格继续下降、同行
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上下游加工费价差减少,或公司非传统优势领域开
拓进展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十)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757.1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为 23.61%。如果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或公司客户
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将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与供应商预付款的合作情况
上游铝板带供应企业通过要求下游企业预付货款,有利于其安排生产计划、
锁定客户,上游企业通过提升预付款比例来锁定客户具备其合理性;公司年度
采购量在上游铝板带行业供应量中占比较小,同时公司需要满足下游小批量快
速交货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公司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以保障自身原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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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具备其合理性。上述合作方式在行业中具备一定普遍性,
为行业内正常的、较为通行的上下游企业业务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预付款合作协议对最近三年毛利和利润的贡
献及占比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相关合作影响测算金额 1,374.74 789.4 68.90
毛利金额 18,404.81 13,601.76 13,764.24
占比 7.47% 5.80% 0.50%
利润总额 11,477.61 7,525.64 8,029.68
占比 11.98% 10.49% 0.86%
铝板带生产企业及使用企业之间通过约定一定金额或比例的预付账款,以
优化铝板带生产企业排产、锁定使用企业对铝板带的需求、降低使用企业采购
成本,该合作方式在行业中具备一定普遍性,公司未来继续开展此类合作具有
持续性。公司上述合作涉及的供货量占年度耗用量的比例不重大,影响程度较
小。
六、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状况如
下:
1、受铝锭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产品平均售价高于上年同期;
2、公司下游建筑装饰材料客户和易拉罐客户向公司采购量增加,公司建筑
工业彩涂铝材和食品包装彩涂铝材产品产销量高于上年同期;
3、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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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
大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预计经营情况
基于公司 2017 年 1-6 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情况,并考虑近期行业变动趋势、
铝锭市场价格波动及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2017 年 1-9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区间为 85,000 万元到 90,000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同比增长幅度在 9.09%至
15.50%之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6,900 万元到 7,500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同比增长幅度在 9.22%至 18.72%之
间。本次业绩预测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
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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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5,222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
的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9.59 元
22.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公开发行
发行后市盈率 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的孰低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 元(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56 元(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7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蔡燕、蒋黎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其余 16 名自然人股东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亚、胡云、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
和锁定安排
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李洪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机构股东祥禾泓安、深创投、武进红土、江阴安益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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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00,789,800.00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20,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
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合计约人
民币 8,078.98 万元(不含税),具体为:
承销及保荐费用:6,495.91 万元
发行费用
审计、验资费用:480.00 万元
律师费用:507.5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57.7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37.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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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15,6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征国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1 日
注册地址 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0519-68881358
公司传真 0519-86669525
互联网网址 www.jsldxcl.com
电子信箱 webmaster@jsldxcl.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丽岛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丽岛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丽岛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12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21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 60906704_B04 号”
《审计报告》审定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 34,072.35 万元进行整体变
更,其中 9,000 万元折为公司股份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25,072.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1 月 1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
明(2012)验字第 60906704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发起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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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2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变更,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4000000161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征国。
(二)发起人情况
丽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共有 29 名股东,全部作为本公司的发
起人。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股) (%)
1 蔡征国 6,453.00 净资产折股 71.70
2 蔡红 747.00 净资产折股 8.30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405.00 净资产折股 4.50
(有限合伙)
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0.00 净资产折股 4.00
5 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净资产折股 4.00
6 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 净资产折股 2.50
7 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0.00 净资产折股 2.00
8 陈波 26.81 净资产折股 0.30
9 陈广明 16.07 净资产折股 0.18
10 查建伟 16.07 净资产折股 0.18
11 蔡伟国 16.07 净资产折股 0.18
12 蔡治国 16.07 净资产折股 0.18
13 蔡健国 16.07 净资产折股 0.18
14 张金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15 王散亚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16 胡云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17 田华军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18 刘智强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19 蔡燕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20 蒋黎伟 12.85 净资产折股 0.14
21 韩卓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2 张立江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3 朱满昌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4 仲亚东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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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股) (%)
25 吴三岗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6 王大庆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7 王建国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8 刘慧忠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29 李洪洲 8.10 净资产折股 0.09
合计 9,000.00 - 100.00
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永久境
序 股东名
国籍 外居留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近五年从业经历
号 称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
常州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
32040219630103**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1 蔡征国 中国 无 司执行董事;常州红土创
** 茶山街道丽华村委
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
32040419680122**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2 蔡红 中国 无 发行人董事、行政部员工
** 民丰路
32040219771222**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波 中国 无
** 和平里 董事会秘书
32040219651117**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4 陈广明 中国 无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 朝阳二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32042119730924** 发行人董事、设备研发部
5 查建伟 中国 无 湖塘镇大巷村委大巷
** 主管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32041119570207** 退休返聘,发行人行政部
6 蔡伟国 中国 无 茶山街道常春村委蔡
** 员工
家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32041119580811**
7 蔡治国 中国 无 茶山街道常春村委蔡 发行人行政部员工
**
家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32040219590710**
8 蔡健国 中国 无 茶山街道常春村委蔡 发行人仓储部员工
**
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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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永久境
序 股东名
国籍 外居留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近五年从业经历
号 称

32042119780328**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 张金 中国 无 发行人财务总监
** 湖塘镇东庄新村
32082619770922**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销售
10 王散亚 中国 无
** 九洲新家园 经理
32041119720928**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11 胡云 中国 无 发行人审计部经理
** 遥观镇通济村委
32128319801106**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12 田华军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九洲新家园
51022219620909**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
13 刘智强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镇铝城正街
32040419761213**
14 蔡燕 中国 无 上海市闸北区汾西路 发行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32041119731121**
15 蒋黎伟 中国 无 茶山街道茶山村委降 发行人仓储部员工
**
子桥
32040419550608**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发行人设备研发部机械工
16 韩卓 中国 无
** 铁道北村 程师
32040419630614**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曾任发行人电气工程师,
17 张立江 中国 无
** 勤业新村 2014 年 5 已离职
32041119781103**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18 朱满昌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凤凰名城
32048319821113**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19 仲亚东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嘉泽镇丰杨村委
32072419850308**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20 吴三岗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九洲新家园
32082319751015** 江苏省沭阳县高墟供
21 王大庆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销社家属区
32082819780321**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22 王建国 中国 无 发行人销售经理
** 红梅西村
63010519640205** 发行人监事、设备研发部
23 刘慧忠 中国 无 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
** 钳工班长
62242519470808**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退休返聘,发行人技术人
24 李洪洲 中国 无
** 怡康花园 员
2、企业发起人
(1)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基本情况
1-2-2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名称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8001583P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甘泽)
出资金额 130,00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E-1500 室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系
②出资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泓安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00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5.38
陈金霞 有限合伙人 16,600.00 12.77
魏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7.69
沈静 有限合伙人 7,500.00 5.77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500.00 5.00
杭州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85
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85
曹言胜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85
张忱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85
孙炳香 有限合伙人 4,500.00 3.46
中海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00.00 2.54
林志强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31
周少明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31
西藏稳盛进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深圳市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林凯文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1-2-3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者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刘亦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卢映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周忻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4
于向东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15
王金花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15
济宁浩珂矿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15
王小波 有限合伙人 1,100.00 0.85
北京海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上海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厦门海西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越海全球物流(苏州)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浙江亚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英德市时利和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李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李文壅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林丽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邱丹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丁莹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王健摄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王正荣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吴淑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许广跃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赵文中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周玲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77
合计 - 130,001.00 100.00
③主要财务数据
祥禾泓安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283,589.24 159,835.71
1-2-3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资产 276,405.64 158,930.04
净利润 122,555.90 -8,888.83
(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6118E
注册资本 420,224.952 万元
实收资本 420,224.952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泽望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5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
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
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系
②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483.26 28.20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3,081.41 17.39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543.80 13.93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53,760.00 12.7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39.09 5.03
1-2-3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19,459.78 4.63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9,459.78 4.6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435.00 3.67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3,917.12 3.31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10,273.82 2.44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9,807.00 2.33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5,884.20 1.4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80.70 0.23
合计 420,224.95 100.00
③主要财务数据
深创投最近一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2,298,483.14 2,150,168.82
净资产 1,177,915.34 1,212,026.56
净利润 70,674.06 134,176.08
(3)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董瑞旭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1 日
住所 山东省莱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路 100 号
1-2-3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经营范围 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果蔬
包装、冷藏、保鲜(不含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系
②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莱阳乐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③主要财务数据
莱阳乐天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17,131.60 14,390.10
净资产 1,869.60 1,869.80
净利润 -0.15 -1,011.50
(4)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23519420M
注册资本 10,730 万元
实收资本 10,73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亚娟
成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19 日
住所 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 号 A1006 室
1-2-3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系
②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武进红土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82.50 25.00
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2,682.50 25.0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88.33 16.67
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788.33 16.67
深圳市瑞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8.33 16.67
合计 10,730.00 100.00
注:“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进
红土尚未就股东名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③主要财务数据
武进红土最近一年(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及一期
(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20,368.34 11,779.60
净资产 17,452.02 10,997.83
净利润 69.24 -222.39
(5)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571418507M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安益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培风)
1-2-3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金额 28,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云亭街道太平路 140-1 号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②出资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阴安益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上海安益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67.01 1.29
镇江新鼎阳运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302.73 25.71
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37.11 14.22
孟春丽 有限合伙人 1,672.38 5.89
江阴天澄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72.38 5.89
洪冬平 有限合伙人 1,449.40 5.10
叶寿泉 有限合伙人 1,114.92 3.93
周德洪 有限合伙人 1,114.92 3.93
上海安益永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114.92 3.93
王秋芬 有限合伙人 1,087.05 3.83
王敏娴 有限合伙人 827.83 2.91
周其昌 有限合伙人 724.70 2.55
夏芸 有限合伙人 702.40 2.47
钱刚 有限合伙人 668.95 2.36
耿志兴 有限合伙人 641.08 2.26
徐建雄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江阴市培豪纺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张利华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江苏蓝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江阴市南博纺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7.46 1.96
1-2-3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者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前海厚山(深圳)投资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468.28 1.65
合伙)
南通超前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9.18 0.31
合计 - 28,400.00 100.00
③主要财务数据
江阴安益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28,169.09 28,588.00
净资产 25,584.95 26,303.64
净利润 -18.69 -698.17
(三)发行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由丽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完整承继了丽岛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
业务,拥有从事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和精整切割铝材生产所需的完整生产设备、
厂房土地及相关无形资产,具备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公司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5,66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5,222 万股,且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全部
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见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蔡征国 118,732,618 75.79 118,732,618 56.84
1-2-3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蔡红 13,002,780 8.30 13,002,780 6.23
祥禾泓安 7,049,700 4.50 7,049,700 3.38
深创投 6,266,400 4.00 6,266,400 3.00
武进红土 3,916,500 2.50 3,916,500 1.88
江阴安益 3,133,200 2.00 3,133,200 1.50
陈波 466,690 0.30 466,690 0.22
陈广明 279,638 0.18 279,638 0.13
查建伟 279,638 0.18 279,638 0.13
蔡伟国 279,638 0.18 279,638 0.13
蔡治国 279,638 0.18 279,638 0.13
蔡健国 279,638 0.18 279,638 0.13
张金 223,710 0.14 223,710 0.11
王散亚 223,710 0.14 223,710 0.11
胡云 223,710 0.14 223,710 0.11
田华军 223,710 0.14 223,710 0.11
刘智强 223,710 0.14 223,710 0.11
蔡燕 223,710 0.14 223,710 0.11
蒋黎伟 223,710 0.14 223,710 0.11
韩卓 140,994 0.09 140,994 0.07
朱满昌 140,994 0.09 140,994 0.07
仲亚东 140,994 0.09 140,994 0.07
吴三岗 140,994 0.09 140,994 0.07
王大庆 140,994 0.09 140,994 0.07
王建国 140,994 0.09 140,994 0.07
刘慧忠 140,994 0.09 140,994 0.07
李洪洲 140,994 0.09 140,994 0.07
社会公众股 - - 52,220,000 25.00
总股本 156,660,000 100.00 208,880,000 100.00
发行人股东已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承诺,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2-3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出资比例(%)
蔡征国 118,732,618 75.79
蔡红 13,002,780 8.30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49,700 4.5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66,400 4.00
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16,500 2.50
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133,200 2.00
陈波 466,690 0.30
陈广明 279,638 0.18
查建伟 279,638 0.18
蔡伟国 279,638 0.18
蔡治国 279,638 0.18
蔡健国 279,638 0.18
张金 223,710 0.14
王散亚 223,710 0.14
胡云 223,710 0.14
田华军 223,710 0.14
刘智强 223,710 0.14
蔡燕 223,710 0.14
蒋黎伟 223,710 0.14
韩卓 140,994 0.09
朱满昌 140,994 0.09
仲亚东 140,994 0.09
吴三岗 140,994 0.09
王大庆 140,994 0.09
王建国 140,994 0.09
刘慧忠 140,994 0.09
李洪洲 140,994 0.09
合计 156,660,000 100.00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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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1 蔡征国 118,732,618 75.79
2 蔡红 13,002,780 8.30
3 祥禾泓安 7,049,700 4.50
4 深创投 6,266,400 4.00
5 武进红土 3,916,500 2.50
6 江阴安益 3,133,200 2.00
7 陈波 466,690 0.30
陈广明 279,638 0.18
查建伟 279,638 0.18
8 蔡伟国 279,638 0.18
蔡治国 279,638 0.18
蔡健国 279,638 0.18
合计 153,966,078 98.28
3、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所任职务
1 蔡征国 118,732,618 75.79 董事长、总经理
2 蔡红 13,002,780 8.30 董事、行政部员工
3 陈波 466,690 0.3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广明 279,638 0.18 董事、副总经理
查建伟 279,638 0.18 董事、设备研发部主管
4 蔡伟国 279,638 0.18 行政部员工
蔡治国 279,638 0.18 行政部员工
蔡健国 279,638 0.18 仓储部员工
张金 223,710 0.14 财务总监
王散亚 223,710 0.14 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
胡云 223,710 0.14 审计经理
9 田华军 223,710 0.14 销售经理
刘智强 223,710 0.14 销售经理
蔡燕 223,710 0.14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蒋黎伟 223,710 0.14 仓储部员工
合计 135,166,248 86.28 -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国有股或外资股情况
1-2-4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中无国有股及外资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中,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和蔡红系夫妻关系;
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与蔡征国系兄弟关系;蔡燕与蔡红系姐妹关系。公司
机构股东中,深创投和武进红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50%的股份。
其中,深创投持有武进红土 25.00%的股权;深创投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瑞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
德海”)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10%的出资额,瑞德海持有武进红土 16.67%的
股权;深创投担任瑞德海的投资顾问,并派出代表担任瑞德海的投资委员会委
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蔡征国 118,732,618 75.79
蔡红 13,002,780 8.30
蔡伟国 279,638 0.18
蔡治国 279,638 0.18
蔡健国 279,638 0.18
蔡燕 223,710 0.14
合计 132,798,022 84.77
深创投 6,266,400 4.00
武进红土 3,916,500 2.50
合计 10,182,900 6.50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及持股意
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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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具体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的相
关内容。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
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
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工业彩涂铝材、精整切割铝材和食品包装彩涂铝材,
其主要应用领域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建筑领域:主要用于金属屋面系统、建筑天花吊顶、室内装饰系统、建
筑幕墙。该类产品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等特点;
2、工业领域:用于箱式货车外壳、箱式货车内壁、罐车内壁、车辆内装、
交通标识牌、广告标牌和暖通设备、吸油烟机、空调、冰箱外壳及冷冻内室用
板等。该类产品具有韧度强、冲压易成型、抗腐蚀、表面美观、耐沾污等特点;
3、食品包装领域:用于易拉罐顶盖、易拉罐拉环。该类产品具有高温灭菌
性、耐溶剂性等特点。
(三)产品销售模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厂家直接就产品销售事项达成协议,
就一定期间内供货种类、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
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部分产品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约 5%。
内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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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信用周期为 30 天-90 天不等,一般客户采取款到发
货或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信用政策。
外销部分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付款方式主要为即期电汇或信用证。客户先
预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发运取得承运单位提单并交给客户后付款,账
期一般为 30 天左右。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的计价方式均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
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波动对于公司盈
利能力的影响。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建筑工业彩涂铝材、精整切割铝材及食品包装彩涂铝材,
其中,铝材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80%以上,系公司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铝材主要为 1 系、3 系、5 系等不同型号类别的铝板带材。近
年来中国铝轧制工业尤其是高精铝板带轧制业已成为中国铝加工行业新的发展
热点。产能方面,2010 年至 2014 年铝加工产能快速上升。其中,铝板带增长
119.5%,涨幅居前;铝挤压材增长 46%,铝箔增长 67.5%。
数据来源:中国铝业网
产量方面,2015 年中国铝板带产量达到 1,070 万吨,比上年增长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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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数据来源:中国铝业网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板带材产能和产量近几年均快速增长,市场供应
充足,原材料供应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行业竞争情况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从事彩色涂层铝材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虽整体数量众多,
但在规模、工艺装备、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等各方面具备综合竞争
力的企业数量并不多。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主要包括:
①专业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
目前公司面临的竞争主要来源于从事彩涂铝生产的专业厂商,该类企业主
要专注于特定的区域市场和特定的产品类别,多为生产经营机制较为灵活的民
营企业,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该类企业因在规模、实力方面与大型
铝轧制企业存在天然的差距,所以未来存在规模化、生产链一体化的扩张需求。
为巩固、扩大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该类企业将在完善产品功能化、差异化
基础上形成规模化产能。未来彩色涂层铝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品牌以及规
模均为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②大型铝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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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前,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尚未大规模从事彩色涂层铝材的制造及销售,
彩色涂层只是其整个生产体系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且主要是为自身业务配套,
但不排除未来大型铝轧制企业加大对彩色涂层铝生产投资以进一步谋求下游利
润空间。因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具备先天的规模优势,无需大规模储备铝材原
材料,存货周转情况将大大优于专业彩涂铝制造企业。
近年来,包括南山铝业、西南铝业等几家大型铝轧制企业凭借其完整的铝
材加工生产线,能根据客户需要生产铝材并进行后续加工,有效降低了运输、
铝材加工费等中间成本。如未来更多的大型铝轧制企业从事彩色涂层铝材业务,
将进一步加剧彩色涂层铝材市场的竞争。
随着我国建筑及建筑装饰、食品包装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用户对彩色
涂层铝材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该行业的竞争将是全方位的。企
业的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产品价格、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因素决定企业的
竞争力。可以预见,未来市场将不断趋向集中,一批经济实力强、产品质量高、
技术研发能力强且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占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2)行业市场化程度
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规模有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
程度较高,单个企业对价格的影响能力有限。
(3)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主要企业
目前国内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产业集群,
彩色涂层铝材生产商和相应的专业材料配套企业也多集中在上述区域。由于受
研发技术、工艺水平以及资金实力等因素的限制,国内多数彩色涂层铝材生产
企业规模有限,产品以满足中低端市场需求为主。而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品牌
的企业,则凭借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区域或细分市场占据较大份额。
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内部分有代表性的专业厂商及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1 香港力同国际控股(集 旗下拥有力同铝业(广东)有限公司,力同铝业(上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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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力同铝业(山东)有限公司,力同铝业(无锡)有
限公司等 4 家国内大型专业铝彩涂企业和两个国外独资专
业铝涂装企业,专业铝涂装产能 13 万吨。
年产彩涂铝板 2 万吨、彩涂钢板 8 万吨、铝单板 140 万平米、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
2 铝塑板 150 万平米;子公司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公司
彩铝板 4 万吨,铝单板 70 万平米。
佛山市南海利亚龙铝
3 生产的辊涂铝板板材共有 9 个系列,共 200 多个花色品种。
装饰板有限公司
临沂金湖彩涂铝业有 拥有国内技术先进的铝卷涂装生产线 12 条,铝卷倒卷线 12
4
限公司 条,已经形成年产 11 万吨彩涂铝卷的产能。
数据来源:公司网站,其中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来源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
备案材料。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
展,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经验。公司在彩色涂层铝材行业中
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目前,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有香港力同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丽岛新材、佛山市南海利亚
龙铝装饰板有限公司等,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我国彩色涂层铝材行业正处于调整升级阶段。一方面,行业竞争激烈,行业
内优势企业大多以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弱势企业则因产能不足逐步退出市
场。从而使得行业集中度提高,生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另一方面,行业的激
烈竞争促使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努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速了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速度。公司将利用现有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强化市
场开拓,并拟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生产链,以稳固和提高彩色涂层铝材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
五、与发行人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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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7,382.80 2,833.03 4,549.77
机器设备 14,031.85 6,283.45 7,748.40
通用设备 971.23 829.55 141.68
运输工具 1,239.11 960.25 278.86
合计 23,624.99 10,906.28 12,718.71
1、房屋所有权
(1)自有房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所有权证的房产如下:
序 权利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权利人
号 限制
常房权证字第
1 龙城大道 1959 号 5,277.49 丽岛新材 无
00535397 号
常房权证字第
2 龙城大道 1959 号 6,713.51 丽岛新材 无
00536438 号
常房权证字第
3 龙城大道 1959 号 6,687.59 丽岛新材 无
00536444 号
常房权证字第
4 龙城大道 1959 号 6,687.59 丽岛新材 无
00536443 号
常房权证字第
5 龙城大道 1959 号 2,205.69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2 号
常房权证字第
6 龙城大道 1959 号 2,438.52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4 号
常房权证字第
7 龙城大道 1959 号 3,118.11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6 号
常房权证字第
8 龙城大道 1959 号 6,687.59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0 号
常房权证字第
9 龙城大道 1959 号 6,713.51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5 号
常房权证字第
10 龙城大道 1959 号 624.23 丽岛新材 无
00536527 号
常房权证字第
11 龙城大道 1959 号 6,307.43 丽岛新材 无
00702622 号
粤房地权证四字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
12 6,608.16 肇庆丽岛 无
第 0100017317 号 业园(3)车间
粤房地权证字四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
13 1,911.75 肇庆丽岛 无
第 0100017318 号 业园(1)办公楼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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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上述房产外,公司原值 648.14 万元的 7 号车间已于 2014 年 10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主要系 7 号车间与 8 号
车间为整体规划,坐落于同一地块,7 号车间的不动产权证书需与 8 号车间一
同办理,该地块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就房屋建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租赁房产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面积 租金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 2016 年 4 月 10
上海益远幕墙维 2,200
1 1 号 A118 号楼二楼进 日至 2017 年 12 58 平方米
修工程有限公司 元/月
门区二室 月 31 日
2、主要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主要产品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丽岛新材
1 宽板涂层生产线 1,478.23 845.06 57.17%
2 厚板涂层生产线 1,430.93 820.35 57.33%
3 高精花纹涂层线 1,419.10 1,082.06 76.25%
4 常州 1800mm 食品线 1,198.57 688.01 57.40%
5 常州 1300mm 食品线 994.54 570.91 57.40%
6 5 号车间涂层生产线 824.01 687.02 83.38%
7 厚板横切线 701.56 609.82 86.92%
8 5 号车间新纵剪线 539.68 309.56 57.36%
肇庆丽岛
1 肇庆 1800mm 食品线 814.28 341.43 41.93%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 4 项,具体如下:
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所有权人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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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所有权人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2008 年 07 月 28 日至
4856995 丽岛新材 第6类
2018 年 07 月 27 日止
2012 年 06 月 21 日至
1792183 丽岛新材 第6类
2022 年 06 月 20 日止
2013 年 04 月 07 日至
10506158 丽岛新材 第6类
2023 年 04 月 06 日止
2013 年 04 月 07 日至
10506304 丽岛新材 第6类
2023 年 04 月 06 日止
2、已授权专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使用且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利
均系原始取得,共 16 项,具体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一种石纹彩
1 涂铝板制造 ZL201110358233.5 发明 丽岛新材 2011年11月14日至2031年11月13日
方法
铝镁锰金属 实用
2 ZL201120271985.3 丽岛新材 2011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屋面 新型
铝合金保温 实用
3 ZL201120272017.4 丽岛新材 2011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墙 新型
实用
4 铝木复合板 ZL201220160927.8 丽岛新材 201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新型
实用
5 氟碳铝单板 ZL201220160928.2 丽岛新材 201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新型
冷藏车内壁 实用
6 ZL201220514748.X 丽岛新材 2012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
涂层铝材 新型
车厢装饰用 实用
7 ZL201220534665.7 丽岛新材 201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涂层铝材 新型
一种抗震铝 实用
8 ZL201320229230.6 丽岛新材 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塑复合板 新型
一种加强型 实用
9 ZL201320231128.X 丽岛新材 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铝蜂窝板 新型
实用
10 铝材涂层机 ZL201120220116.8 肇庆丽岛 2011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
新型
用于易拉罐 实用
11 ZL201220160913.6 肇庆丽岛 201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顶盖的铝材 新型
12 易拉罐顶盖 ZL201220160926.3 实用 肇庆丽岛 201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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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用铝材 新型
食品包装用 实用
13 ZL201220514747.5 肇庆丽岛 2012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
涂层铝材 新型
一种铝合金 实用
14 ZL201320228406.6 肇庆丽岛 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卷帘门帘片 新型
一种铝镁锰 实用
15 ZL201320230432.2 肇庆丽岛 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合金板 新型
一种保温隔 实用
16 ZL201320230288.2 肇庆丽岛 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热复合铝板 新型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6 项,具体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丽岛加工铝配方配料
1 2016SR224467 肇庆丽岛 2016.03.23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
丽岛加工铝生产加工
2 2016SR224182 肇庆丽岛 2016.03.16 原始取得
一体化管理平台
丽岛CRM客户关系管
3 2016SR224190 肇庆丽岛 2016.03.11 原始取得
理软件
基于MES的加工铝生
4 2016SR224122 肇庆丽岛 2016.02.03 原始取得
产制造执行系统
丽岛铝板优化下料软
5 2016SR224094 肇庆丽岛 2016.03.09 原始取得

丽岛生产物料管理系
6 2016SR223875 肇庆丽岛 2016.01.13 原始取得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权属 使用权面积 使用 权利
序号 土地证编号 座落 地类 终止日期
类型 (平方米) 权人 限制
常国用(2012) 龙城大道 2056年11月 丽岛
1 工业 出让 88,780.00 无
第1624号 1959号 19日 新材
苏(2017)常州
龙城大道 2062年11月 丽岛
2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出让 18,460.00 无
1959号 17日 新材
0080472号
四国用(2011) 四会市大 2051年06 肇庆
3 工业 出让 26,392.70 无
第005854号 沙镇富溪 月12日 丽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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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使用权面积 使用 权利
序号 土地证编号 座落 地类 终止日期
类型 (平方米) 权人 限制
工业园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和蔡红夫妇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业投资,房地
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丽华投资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
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无。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
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到期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 担保最高本金 授信(借款)银 合同载明的
序号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状态
方 限额(万元) 行 主债权期间
1 肇庆丽 蔡征国 1,4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1.12.28- 最高额保证 已到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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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被担保 担保最高本金 授信(借款)银 合同载明的
序号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状态
方 限额(万元) 行 主债权期间
岛 限公司四会支行 2014.12.27 担保
肇庆丽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3.01.10- 最高额保证
2 蔡征国 4,000.00 已到期解除
岛 限公司肇庆分行 2016.01.09 担保
丽岛新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13.03.28-
3 蔡征国 1,000.00 质押担保 已到期解除
材 限公司常州支行 2014.03.27
丽 华 投 2013.08.16- 最高额保证
5,000.00 已到期解除
丽岛新 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14.08.13 担保
4
材 蔡征国、 限公司常州支行 2013.08.16- 最高额保证
5,000.00 已到期解除
蔡红 2014.08.13 担保
丽 华 投 2014.06.06- 最高额保证
6,000.00 已到期解除
丽岛新 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15.05.15 担保
5
材 蔡征国、 限公司常州支行 2014.06.06- 最高额保证
6,000.00 已到期解除
蔡红 2015.05.15 担保
丽 华 投 2015.02.10- 最高额保证
6,000.00 已到期解除
丽岛新 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16.02.09 担保
6
材 蔡征国、 限公司常州支行 2015.02.10- 最高额保证
6,000.00 已到期解除
蔡红 2016.02.09 担保
丽 华 投 2016.02.23- 最高额保证
6,000.00 已到期解除
丽岛新 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17.01.10 担保
7
材 限公司常州支行 2016.02.23- 最高额保证
蔡征国 6,000.00 已到期解除
2017.01.10 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均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关联担保,不存在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关联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不存在应收或应付关联方款项。
(2)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的原因
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取得借款时,银行通常要求提供信誉良好的第三
方担保。为避免发行人与其他企业互保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蔡征国、蔡红及蔡征国持有 100%股权的丽华投资自愿无偿为发行人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相应担保。
(3)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对公司独立运作能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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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不会导致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受到不利影响,不会使
发行人利益受损,亦不代表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存在缺陷,发行人具备完善的
独立运作能力。
一方面,发行人关联方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发行人因采购原
材料,通过银行借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签订的承兑合同所提供的担保,为
避免发行人与其他企业互保的风险,上述担保为发行人关联方自愿提供,该等
担保不会侵害发行人利益。
另一方面,随着发行人整体经营规模、品牌知名度及信用信誉的稳步提升,
为发行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的银行经贷审会审批通过,与发行人新
签订的银行承兑合同无需发行人提供担保。此外,发行人现有的房产及土地均
未进行抵押或质押,可用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
需的担保要求。报告期发生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事项并非因发行人独立运作
能力不足而产生,不会对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肇庆丽岛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市场交易
规则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
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
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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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出生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万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元) 量(万股) 关系
曾任四会征国执行董事、总经理,丽
华金属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 年 1 月至 总经理,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 执行董事,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
蔡征国 男 1963 144.00 11,873.26 无
总经理 2018 年 1 月 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资有限公司董事,昆山红土高新
董事,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司董事,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
曾任昊宇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丽
董事、行 2015 年 1 月至
蔡红 女 1968 岛有限行政部员工。现任公司董事、 - 60.00 1,300.28 无
政部员工 2018 年 1 月
行政部员工。
董事、副
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曾任丽岛有限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
陈波 男 1977 - 21.71 46.67 无
董事会秘 2018 年 1 月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 2015 年 1 月至 曾任丽岛有限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
陈广明 男 1965 - 60.78 27.96 无
总经理 2018 年 1 月 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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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出生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万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元) 量(万股) 关系
曾任武进柴油机厂设备科机修车间
董事、设 职工、保卫科监控室主任、销售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查建伟 备研发部 男 1973 西南科销售经理,丽岛有限生产部部 - 21.09 27.96 无
2018 年 1 月
主管 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设备研发部主
管。
曾任大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 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资经理、监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司总经理,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经理。现任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钟楼红
本公司董事,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 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常
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武进红土创业 州红土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钟楼红土 董事、总经理,科比斯镇江肥业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红土 有限公司董事,润东医药研发
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常州瑞
2015 年 1 月至
艾兴 董事 男 1966 理,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董事, 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 - 无
2018 年 1 月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新艺有色铸造有限公司董事,南
常州瑞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 京高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
海新艺有色铸造有限公司董事,南京 事,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高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赛特 司董事,上海印克电子商务股份
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舞九信息科
印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州铭赛机器
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州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州
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游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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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出生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万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元) 量(万股) 关系
常州游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顾
2015 年 1 月至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
马眷荣 独立董事 男 1952 问,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 9.52 - 无
2018 年 1 月 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玻璃分会理事长。
曾任常州中南会计事务所审计助理、
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
2015 年 1 月至 常州市升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朱旗 独立董事 男 1971 主任。现任常州市升瑞税务师事务所 2.58 - 无
2018 年 1 月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
立董事。
曾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 年 3 月至
李昭[注] 独立董事 男 1974 现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云众科(宁夏)实业发展有限 1.16 - 无
2018 年 1 月
中云众科(宁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苏州纽威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常
2015 年 1 月至 州市同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丽
王散亚 监事 男 1977 - 59.35 22.37 无
2018 年 1 月 岛有限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销售经理。
曾任青海互助水泥厂职员,青海锡铁
2015 年 1 月至
刘慧忠 监事 男 1964 山电厂职员,丽岛有限设备研发部钳 - 11.88 14.10 无
2018 年 1 月
工班长。现任公司监事,设备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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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出生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万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元) 量(万股) 关系
钳工班长。
曾任江阴协新毛纺厂机修工,丽岛有
2015 年 1 月至
高军 监事 男 1977 限质检部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 8.07 - 无
2018 年 1 月
事,质检部主任。
曾任武进南方滚针轴承厂职员,常州
市东阳服饰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
2015 年 1 月至
张金 财务总监 男 1978 计,常州市宝鼎物资有限公司任主办 - 19.16 22.37 无
2018 年 1 月
会计,丽岛有限主办会计。现任公司
财务总监。
注: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王瑛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增补李昭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由李昭接替王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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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蔡征国,持有发行人 11,873.2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额的 75.7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征国和蔡红夫妇,两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13,173.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84.09%。蔡征国和蔡红的简历如下:
蔡征国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四会征国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华金属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丽华投资执
行董事,常州红土董事,昆山红土董事。
蔡红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昊宇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行政部员工。现任公司董事、行政部员
工。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6,336,131.05 86,777,454.33 141,442,045.28 115,308,481.48
应收票据 102,834,579.44 110,826,217.20 49,693,136.05 48,030,706.57
应收账款 207,571,434.58 201,029,849.30 178,194,324.80 156,599,345.87
预付款项 89,140,197.37 118,827,300.65 79,501,512.74 22,747,647.12
其他应收款 459,416.58 303,315.41 580,863.34 466,993.57
存货 186,808,184.65 155,301,474.13 156,217,566.07 150,769,893.33
其他流动资产 6,366,918.96 23,740.43 - -
流动资产合计 719,516,862.63 673,089,351.45 605,629,448.28 493,923,067.94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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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0,000.00 2,400,000.00 2,400,000.00 2,400,000.00
固定资产 127,187,015.42 135,573,434.18 139,324,159.08 145,733,232.75
在建工程 2,379,279.36 382,342.42 3,250,512.29 4,435,062.80
无形资产 23,150,325.77 23,431,844.25 24,017,702.77 24,642,563.41
长期待摊费用 34,975.22 126,769.22 310,357.22 353,876.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46,970.39 2,861,673.58 2,129,391.76 1,616,643.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3,222.55 - 660,000.00 5,532,254.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651,788.71 164,776,063.65 172,092,123.12 184,713,633.07
资产总计 879,168,651.34 837,865,415.10 777,721,571.40 678,636,701.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8,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应付票据 48,100,000.00 50,000,000.00 101,000,000.00 53,300,000.00
应付账款 56,781,112.06 52,108,896.34 22,178,599.67 22,565,212.15
预收款项 10,169,784.56 8,657,557.84 7,549,503.14 6,253,270.16
应付职工薪酬 6,215,959.10 10,191,647.87 6,084,518.07 5,306,920.95
应交税费 6,186,672.55 8,545,000.41 9,390,745.34 6,443,282.74
其他应付款 484,599.97 519,827.81 313,860.00 79,860.54
其他流动负债 94,452.00 723,540.02 - -
流动负债合计 138,032,580.24 138,746,470.29 166,517,226.22 123,948,546.54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总计 138,032,580.24 138,746,470.29 166,517,226.22 123,948,546.54
股东权益:
股本 156,660,000.00 156,660,000.00 156,660,000.00 156,660,000.00
资本公积 184,063,472.25 184,063,472.25 184,063,472.25 184,063,472.25
盈余公积 34,798,668.26 34,798,668.26 27,119,542.83 22,263,286.68
未分配利润 365,613,930.59 323,596,804.30 243,361,330.10 191,701,395.54
归 属于 母公 司股 东
741,136,071.10 699,118,944.81 611,204,345.18 554,688,154.47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741,136,071.10 699,118,944.81 611,204,345.18 554,688,154.47
负 债和 股东 权益 总 879,168,651.34 837,865,415.10 777,721,571.40 678,636,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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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6,089,884.76 1,128,289,236.37 1,011,220,357.72 1,157,400,135.19
减:营业成本 458,353,389.70 944,460,563.03 875,045,990.69 1,019,948,853.60
税金及附加 2,754,516.46 5,061,606.02 2,746,098.79 3,472,203.31
销售费用 9,035,215.02 20,449,360.85 19,297,727.15 18,754,070.12
管理费用 19,341,164.31 42,017,624.92 37,538,604.01 33,623,272.45
财务费用 732,202.06 -1,045,568.96 -480,931.64 385,535.70
资产减值损失 1,774,680.46 3,670,926.82 2,742,435.59 3,449,010.38
加:投资收益 - 219,519.27 - -
二、营业利润 54,098,716.75 113,894,242.96 74,330,433.13 77,767,189.63
加:营业外收入 286,511.10 1,551,884.23 1,812,873.17 2,711,093.34
其中:非流动资
59,759.21 1,577.37 40,839.13 26,663.95
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550.17 670,065.52 886,895.36 181,516.61
其中:非流动资
- 19,562.99 669,030.48 11,025.47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54,314,677.68 114,776,061.67 75,256,410.94 80,296,766.36
减:所得税费用 12,297,551.39 26,861,462.04 18,740,220.23 19,420,617.11
四、净利润 42,017,126.29 87,914,599.63 56,516,190.71 60,876,14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
42,017,126.29 87,914,599.63 56,516,190.71 60,876,149.25
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
- - - -
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
42,017,126.29 87,914,599.63 56,516,190.71 60,876,14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所有者的综合 42,017,126.29 87,914,599.63 56,516,190.71 60,876,149.2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
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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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0.27 0.56 0.36 0.39
收益
(二)稀释每股
0.27 0.56 0.36 0.39
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52,606,726.49 687,010,873.29 664,188,041.55 696,980,258.0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8,460.60 43,369.18 1,228,426.86 5,058.6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0,952,719.31 53,574,794.83 30,072,707.03 42,347,306.4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3,947,906.40 740,629,037.30 695,489,175.44 739,332,623.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49,857,309.53 596,563,098.86 526,108,006.60 529,423,081.5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22,313,227.49 35,965,306.01 34,673,758.61 31,053,058.71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208,962.82 60,777,704.27 40,314,416.74 50,079,095.4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1,934,037.97 50,757,447.27 76,080,133.99 50,532,787.01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313,537.81 744,063,556.41 677,176,315.94 661,088,022.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3,634,368.59 -3,434,519.11 18,312,859.50 78,244,600.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9,519.2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9,919.21 40,828.61 340,917.53 40,383.55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919.21 260,347.88 340,917.53 40,383.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808,852.67 10,271,678.74 6,211,476.05 26,741,565.76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08,852.67 10,271,678.74 6,211,476.05 26,741,565.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738,933.46 -10,011,330.86 -5,870,558.52 -26,701,182.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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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13,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13,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 25,000,000.00 30,000,000.00 10,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00,100.00 301,152.25 1,036,666.66 1,148,583.34
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00,100.00 25,301,152.25 31,036,666.66 11,648,58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799,900.00 -12,301,152.25 -11,036,666.66 18,351,416.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1,076,658.41 1,082,411.27 877,929.48 -1,038.69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0,618,676.72 -24,664,590.95 2,283,563.80 69,893,796.20
(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66,277,454.33 90,942,045.28 88,658,481.48 18,764,685.2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06,896,131.05 66,277,454.33 90,942,045.28 88,658,481.48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759.21 -17,985.62 -628,191.35 15,638.48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48,000.00 1,475,000.00 1,604,564.73 2,596,931.68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1,437,477.66 139,394.80 - -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08,201.72 -575,195.67 -50,395.57 -82,993.43
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653,438.59 1,021,213.51 925,977.81 2,529,576.73
所得税影响额 54,127.78 272,394.22 239,317.03 633,016.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 - - -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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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99,310.81 748,819.29 686,660.78 1,896,559.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2,017,126.29 87,914,599.63 56,516,190.71 60,876,149.25
润数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
3.81% 0.85% 1.21% 3.12%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40,417,815.48 87,165,780.34 55,829,529.93 58,979,589.49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21 4.85 3.64 3.98
速动比率(倍) 3.21 2.88 2.22 2.58
资产负债率(合
15.70% 16.56% 21.41% 18.26%
并)
资产负债率(母公
16.24% 16.90% 21.75% 18.64%
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3 5.66 5.79 6.46
(次)
存货周转率(次) 2.68 6.06 5.70 6.11
息税折旧摊销前
6,384.67 13,315.37 9,328.18 9,726.85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272.44 382.12 73.59 70.91
(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元 0.28 -0.02 0.12 0.50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6 -0.16 0.01 0.45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后)占净 - - - 0.02%
资产比例
注:以上指标均系根据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附注所列示数据计算而得。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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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净利润+利息支出
+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和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占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净值-土地使用权净值)/期末净资产
×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633.61 14.37% 8,677.75 10.36% 14,144.20 18.19% 11,530.85 16.99%
应收票据 10,283.46 11.70% 11,082.62 13.23% 4,969.31 6.39% 4,803.07 7.08%
应收账款 20,757.14 23.61% 20,102.98 23.99% 17,819.43 22.91% 15,659.93 23.08%
预付款项 8,914.02 10.14% 11,882.73 14.18% 7,950.15 10.22% 2,274.76 3.35%
其他应收款 45.94 0.05% 30.33 0.04% 58.09 0.07% 46.70 0.07%
存货 18,680.82 21.25% 15,530.15 18.54% 15,621.76 20.09% 15,076.99 22.22%
其他流动资产 636.69 0.72% 2.37 0.00% - - - -
流动资产合计 71,951.69 81.84% 67,308.94 80.33% 60,562.94 77.87% 49,392.31 72.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00 0.27% 240.00 0.29% 240.00 0.31% 240.00 0.35%
固定资产 12,718.70 14.47% 13,557.34 16.18% 13,932.42 17.91% 14,573.32 21.47%
在建工程 237.93 0.27% 38.23 0.05% 325.05 0.42% 443.51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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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 2,315.03 2.63% 2,343.18 2.80% 2,401.77 3.09% 2,464.26 3.63%
长期待摊费用 3.50 0.00% 12.68 0.02% 31.04 0.04% 35.39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4.70 0.34% 286.17 0.34% 212.94 0.27% 161.66 0.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32 0.18% - - 66.00 0.08% 553.23 0.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65.18 18.16% 16,477.61 19.67% 17,209.21 22.13% 18,471.36 27.22%
资产总计 87,916.87 100.00% 83,786.53 100.00% 77,772.16 100.00% 67,863.6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基本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流动资产
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
主要为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
权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资产规模呈增长趋
势。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000.00 7.24% 800.00 5.77% 2,000.00 12.01% 3,000.00 24.20%
应付票据 4,810.00 34.85% 5,000.00 36.04% 10,100.00 60.65% 5,330.00 43.00%
应付账款 5,678.11 41.14% 5,210.89 37.56% 2,217.86 13.32% 2,256.52 18.21%
预收款项 1,016.98 7.37% 865.76 6.24% 754.95 4.53% 625.33 5.05%
应付职工薪酬 621.60 4.50% 1,019.16 7.35% 608.45 3.65% 530.69 4.28%
应交税费 618.67 4.48% 854.50 6.16% 939.07 5.64% 644.33 5.20%
其他应付款 48.46 0.35% 51.98 0.37% 31.39 0.19% 7.99 0.06%
其他流动负债 9.45 0.07% 72.35 0.52%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3,803.26 100.00% 13,874.65 100.00% 16,651.72 100.00% 12,394.85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
- - - - - - - -

总计 13,803.26 100.00% 13,874.65 100.00% 16,651.72 100.00% 12,394.8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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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包括建筑工业彩涂铝材及食
品包装彩涂铝材在内的彩色涂层铝材和精整切割铝材的销售及其来料加工业
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54,608.99 100.00% 112,828.92 100.00% 101,122.04 100.00% 115,740.01 100.00%
营业成本 45,835.34 83.93% 94,446.06 83.71% 87,504.60 86.53% 101,994.89 88.12%
营业毛利 8,773.65 16.07% 18,382.86 16.29% 13,617.44 13.47% 13,745.12 11.88%
期间费用 2,910.86 5.33% 6,142.14 5.44% 5,635.54 5.57% 5,276.29 4.56%
利润总额 5,431.47 9.95% 11,477.61 10.17% 7,525.64 7.44% 8,029.68 6.94%
净利润 4,201.71 7.69% 8,791.46 7.79% 5,651.62 5.59% 6,087.61 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201.71 7.69% 8,791.46 7.79% 5,651.62 5.59% 6,087.61 5.26%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4,041.78 7.40% 8,716.58 7.73% 5,582.95 5.52% 5,897.96 5.10%
所有者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变动而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工业彩涂铝材 23,502.98 43.12% 53,795.99 47.76% 56,548.14 56.77% 60,755.51 53.56%
精整切割铝材 15,756.54 28.91% 36,515.40 32.42% 24,085.17 24.18% 32,289.36 28.47%
食品包装彩涂铝材 12,728.81 23.35% 16,210.13 14.39% 15,972.11 16.04% 18,344.55 16.17%
来料加工 2,519.13 4.62% 6,115.10 5.43% 3,002.30 3.01% 2,035.14 1.79%
合计 54,507.46 100.00% 112,636.62 100.00% 99,607.72 100.00% 113,424.55 100.00%
公司生产销售的铝材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和生产工艺可分为建筑工业彩涂铝
材、精整切割铝材和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其中,建筑工业彩涂铝材和精整切割
铝材主要应用于建筑内外墙装饰领域以及罐车、集装箱、家用电器等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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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食品包装彩涂铝材主要应用于易拉罐等细分领域。此外,公司还对外提供上述
产品的来料加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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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建筑工业彩涂铝材 23,502.98 19,224.67 18.20% 53,795.99 44,227.95 17.79% 56,548.14 47,207.76 16.52% 60,755.51 50,426.78 17.00%
精整切割铝材 15,756.54 13,899.61 11.79% 36,515.40 32,000.51 12.36% 24,085.17 22,369.21 7.12% 32,289.36 30,516.62 5.49%
食品包装彩涂铝材 12,728.81 10,951.62 13.96% 16,210.13 13,776.48 15.01% 15,972.11 13,974.19 12.51% 18,344.55 17,002.77 7.31%
来料加工 2,519.13 1,663.79 33.95% 6,115.10 4,226.88 30.88% 3,002.30 2,454.80 18.24% 2,035.14 1,714.15 15.77%
合计 54,507.46 45,739.69 16.09% 112,636.62 94,231.82 16.34% 99,607.72 86,005.95 13.66% 113,424.55 99,660.31 12.14%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随着公司精整切割铝材、食品包装铝材和来料加工毛利率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期上升。
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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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260.67 68,701.09 66,418.80 69,698.03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85 4.34 122.84 0.5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095.27 5,357.48 3,007.27 4,234.7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394.79 74,062.90 69,548.92 73,933.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985.73 59,656.31 52,610.80 52,942.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231.32 3,596.53 3,467.38 3,105.31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20.90 6,077.77 4,031.44 5,007.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193.40 5,075.74 7,608.01 5,053.2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31.35 74,406.36 67,717.63 66,10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3.44 -343.45 1,831.29 7,824.46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降,主
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随着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逐期有所上升;其次,公司为保障未来一定期间内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增
加了原材料铝材的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款项逐期有所上升;此外,2016
年末公司票据回款较多,应收票据余额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2017 年 1-6 月,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规模相匹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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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过现金或股利分红。
3、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已制订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政策”之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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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5764957633
法定代表人 蔡征国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7 日
公司住所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铝材新材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丽岛主营业务为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食品包
装彩涂铝材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肇庆丽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100.00
合计 2,500.00 100.00
肇庆丽岛最近一年及一期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8,328.51 7,606.22
净资产 7,821.63 6,984.84
净利润 836.79 1,112.33
1-2-7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5,222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
常钟环(管)准字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钟发改备[2016]12 号
[2016]第 05013 号
常钟环(管)准字
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钟发改备[2016]11 号
[2016]第 05012 号
常钟环(管)准字
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钟发改备[2016]10 号
[2016]第 06006 号
合计 42,000 - -
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
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
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现有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业
务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不会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不存在
合作经营或合资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的情形,
不存在偿还银行债务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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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但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投入到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难以与
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其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资
本性支出,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折旧费用相应增加。虽然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新增收入和利润可以有效覆盖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但由于项目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
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
相应增长;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还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组合,
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机遇,响应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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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它资
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列示的风险以及本节以
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
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18,680.8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1.25%。由于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如果产品或原材料价
格随着铝锭价格大幅下降,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将面临存
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资金筹划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和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8,680.82 万元和
8,914.02 万元,占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存货及购货预付款占用资
金规模较大。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也相应较高。
公司如果不能根据销售收款情况、存货库存量、生产计划等因素,优化公司的
资金安排计划,则将由于资金统筹管理不当导致资金筹划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1.25%、9.58% 、13.30%和 5.61%。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
期,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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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相比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
险。
(四)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建设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
技术中心主要进行彩涂铝卷及下游产品的研发,检测中心主要进行原料检测、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以实现精益生产和经
营决策管理为目的,以信息资源整合和管理模式创新为手段,以 ERP 系统为核
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目前,彩涂铝的技术研发较为成熟,公司属于国内技术和研发实力比较成
熟的彩涂铝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将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但在高性
能复合铝材方面,相关产品处于研发设计阶段;在铝材精深加工方面,部分产
品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发。如果公司未能准确预测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
能成功研究和开发具有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掌握技术主动权,将会
导致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会受到影响。
(五)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建筑工业彩涂铝材产品作为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具有产品品种
齐全、应用范围广的优势,系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新增建筑用彩
色涂层铝材 2 万吨、车用铝材 2 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 2 万吨。产能的
大幅增加将对公司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尽管公司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慎
重、充分的研究论证,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等
因素作出的,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及时消化新增产能,则公司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劳务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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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高层次
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此外,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人力成本上升的问题。公司目前的用工
不涉及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用工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公司拟建设的生产线的
自动化程度较高,需聘用的生产工人数量相对较少,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聘用
到足够的生产工人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实际需要落
实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
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七)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投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
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价格、施工管理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
力而发生变化的风险,此外,项目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如不能达到设计要
求,亦会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八)项目投资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 42,000 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
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
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论证,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价格波
动、市场需求变化、政策环境变动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此
外,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新增较多的折旧费用,从而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
影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则存在项目投资回报
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66.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和
蔡红合计持有发行人 13,173.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84.09%。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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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可以通过不当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
决策,从而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公司面临实际控
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十)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已成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随着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扩大,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彩色涂层铝材研发和生产领域的竞争能力。规模的扩大需要公司不
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因此,公司
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
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优化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管理,将可能形成管理风险。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对高层次管理人才、
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外,公
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人力成本上升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实际需
要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
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十二)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风险
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较为成熟,公司作为行业认可度较高的企
业,主要在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产品表面涂层的物理化学性能方面具备一
定优势。但如果公司未能准确预测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能成功研究和开
发具有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掌握技术主动权,公司的行业地位将无
法充分得到体现,从而对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市场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技术失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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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过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在彩色涂层铝材生
产设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产品表面涂层的物理化学性能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
经验。目前行业内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如出现核心技术员工流失等情
况,有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系指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
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买方 采购标的 有效期 合同金额
热轧坯料、冷轧
1 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卷、罐盖料
2 河南裕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幕墙卷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罐盖料、拉环料、
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建筑料、罐车料
4 郑州广源铝业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铝材 2017.03.01-2018.02.28 框架性协议
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二)重大销售合同

客户名称 卖方 销售标的 有效期 合同金额

博思格钢铁(苏州)有限公
1 丽岛新材 铝卷、铝板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2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罐车料加工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霍高文建筑系统(广州)有
3 丽岛新材 铝合金卷材 2017.02.21-2018.02.20 框架性协议
限公司
涂层拉环材、涂层
4 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2017.01.01-2017.12.31 框架性协议
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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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卖方 销售标的 有效期 合同金额

5 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 丽岛新材 盖材涂层加工 2017.05-2018.05 约 1200 吨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6 丽岛新材 彩涂卷 - 599.08 万元

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三)银行借款合同
金额
序号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担保方式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丽岛新材 1,000.00 2017.03.13 2018.02.08 信用
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四)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承兑银行 协议编号 金额(万元) 到期日
11052017CXB101 680.00 2017.08.14
11052017CXB109 500.00 2017.08.16
11052017CXB133 500.00 2017.08.27
11052017CXB174 110.00 2017.09.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11052017CXB224 600.00 2017.10.05
支行
11052017CXB366 1,200.00 2017.11.24
11052017CXB432 300.00 2017.12.20
11052017CXB467 299.00 2018.01.04
11052017CXB468 299.00 2018.01.05
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五)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上述协议对保荐和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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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诉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发生买卖合同纠
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合同货款
2,641,508.95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14 年 12 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已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2、公司诉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丛文滨加工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被告一)、丛文滨(被告二)
发生加工合同纠纷,于 2015 年 7 月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一向原告给付拖欠的加工费 3,227,363.73 元及逾期违约金,被告二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2016 年 6 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
支付公司货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等。2016 年 6 月,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向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一支付原审原
告 1,724,502.5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016 年 12 月,江苏省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7 年 1 月,
发行人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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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诉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钟俊浩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钟
俊浩(被告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5 月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货款 2,766,985.94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 年 11 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就所欠货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达成和解,被告于 2017
年 1 月起至 2018 年 1 月底每月支付货款 10 万元,于 2018 年 2 月起至 2018 年
10 月底前每月支付货款 15 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支付剩余货款 116,985.94
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被告与发行人达成的自愿调解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
经营结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
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1
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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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阴安益诉讼事项
公司股东江阴安益因与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投资款项纠
纷,其持有的发行人 3,133,200 股股份曾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被司法冻结,具
体诉讼内容如下:
2013 年 9 月,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投资款项合同纠纷对
公司股东江阴安益等 10 位被诉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款 1,000 万元及同
期贷款利息。2015 年 3 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宁商初字
第 152 号民事判决,由江阴安益等 10 位被诉主体赔偿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及 2012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的同期贷款利息。江
阴安益等 2 位法人因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3 月,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苏商终字第 00565 号民事判决,维持(2013)
宁商初字第 152 号原判。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阴安益持有的发行人 3,133,200 股股份已解除司
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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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江苏丽岛新材料 常州市龙城大道
发行人 0519-68881358 0519-86669525 陈波
股份有限公司 1959 号
保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
021-68826801 021-68826800 杨路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根上街 95 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
律师事务所 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王月鹏
务所
大厦 7 层
瑞华会计师事务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 010-58153000 010-85188298 韩坚

伙) 楼4层
江苏中天资产评
资产评估机 常州市天宁区博爱
估事务所有限公 0519-88122175 0519-88155675 樊晓忠
构 路 72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
股票登记机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38874800 021-58754185
构 166 号
上海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
二、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
2、询价推介时间
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3、申购日期 2017 年 10 月 23 日
4、缴款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5、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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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发行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联系方式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4: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
联系电话:0519-6888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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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真号码:0519-86669525
联系人:陈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人:杨路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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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申报稿)》之盖章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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