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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2-2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四层 4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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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
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 2010、启明创智、北极光早期、
启明亚洲、北极光创投、越超公司、李彩斌、李根柱、王洪臣、王凯军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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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刊登招股
意向书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于立峰、张勇与高级管理人员朱向东、孙
召强、王志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周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公司股份。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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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预案中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本预案中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
①公司回购公司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④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具体实施时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
订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董事会制订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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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回购或
增持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票数量不低于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
行的股份总数的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额不低
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总额的 30%。
(5)公司应将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未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稳
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
3、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
东具备实施条件且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在应实施增持的
资金额度范围内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
务。
(2)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实施条件且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履行增持义务,则公
司有权在各自应实施增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扣留应向相关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酬
或现金分红,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3)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后,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
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拒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
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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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
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
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2、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
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果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
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
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
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
补偿。
3、公司股东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 2010、联新二期承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累计减持
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
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
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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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1、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如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派发现
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
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公司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
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内容。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
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
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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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
花税以及资金利息。
4、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
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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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
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
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持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2、加强优质水资产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新成立了
大客户部,专门负责公司大客户、新业务等市场工作的开发与维护,更好的为大
客户提供服务、更快的相应大客户的需求;同时借助大客户的示范效应及其丰富
的优质水资源进行市场开拓,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3、坚持区域经营理念,加强区域业务布局
(1)公司将坚持“区域经营”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区域中心周边中小城市
的水污染治理,以现有的五个区域中心为基础,实施周边复制式扩张,在此基础
上再建多个区域中心。
(2)以区域内的现有项目为示范,利用示范效应拓展业务和市场范围,发
掘新商机与潜在市场需求。
(3)在现有区域和现有客户基础上,推广水环境综合管理服务,发展多种
业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在现有市场上发展新的业务需求。
4、积极推动污泥业务规模化发展
(1)公司将以污泥业务现有的厌氧消化技术、污泥加钙稳定干化技术与好
氧堆肥技术为基础,不断提升技术实力。
(2)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在积极推广污泥技术产品的同时,做好秦皇岛绿
港污泥项目,并利用其示范效应,推动大型污泥处理 EPC 项目的开拓,逐步推
动污泥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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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盈利能力
(1)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以研发部为依托,加强
污泥事业部、水处理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协作,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加强对污水、污泥治理市场的研究,研发污水、污泥
治理的新技术、新产品。
(2)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研发人才,培养技术
人员的研发创新意识,重视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
(3)加强与国内高校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合作和交流,将研发
成果运用到实践中,提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6、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
(1)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2)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
行。
①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采购、销售等
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
②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等对各子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
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③公司财务部按照《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运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对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跟踪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
控制成本和费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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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按照《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手册》等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
重视日常运营管理,以标准化的运营工作程序控制运营风险。同时注重对厂长的
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⑤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按照《工程建造项目内控管理规定》等项目管理的相关
制度,以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为管理依据,按照合同管理各实施阶段,确保按期
完工。同时注重对项目经理的培养和培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7、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并通过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分红比
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利润分配政策条款。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
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承诺:若公司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
为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全力支持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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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应全力支持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涉及股权激励的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
票权)该等议案。
6、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上市完毕前,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实施细则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部门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宜中的各项义务与责任。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由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
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宜中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如果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前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1)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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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确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消除之日。
(5)在本公司相应责任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从发行人处
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3、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宜中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如果未能完
全且有效的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在相应责任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发行人有权暂扣
其从发行人处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二、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 2,560.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本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
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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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
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
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
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5、如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
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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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3)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任意公积金;(4)按照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
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股
东大会同意,公司可将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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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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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说明。
3、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股东大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
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
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六)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股东
未来分红情况分析”。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污水、污泥处理行业发展迅速,竞争日益激烈。虽然本行业存
在较高的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市场壁垒与服务经验壁垒,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
持续激励与行业高毛利率的吸引下,不断有外部资本选择进入本行业,新进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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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剧行业竞争,使得行业增速趋于平缓,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更多的竞
争对手进入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中小城市和工业园区市场,如果公司不能够持续保
持先进的技术水平、突出的团队优势、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等,持续加强竞争优
势,则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158.95 万元、32,989.26 万元与 40,914.28
万元,最近一年收入规模显著增长。公司业务分布地域较广,为了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公司一般会于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截至目前公
司共有 14 家子公司与 5 家分公司。公司在过去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不仅取得了良
好的业绩,而且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且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
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的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
和管理体系将更趋复杂,对经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如果公司管理体系和治理体
系不能及时适应上述变化,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扩张迅速,应收账款呈快速增加趋势: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11,897.27 万元、16,914.26 万元与 16,552.29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4.83%、51.27%与 40.46%。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额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增加额 -225.23 5,393.98 6,074.8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829.40 27,006.47 28,94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9,425.85 29,714.20 29,912.51
应收账款增加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0.51% 19.97% 20.99%
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增加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0.46% 18.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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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为显著,应收账款增加额
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 20.31%、18.15%,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和国内外的大型企业,公司
客户资金实力雄厚、还款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企业
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
规模还将相应扩大,如果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余额为 3,093.87 万元。该公司 2015 年 7 月 16 日发生爆炸事故,事故虽未对公司
相关设施产生影响,但因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发生巨大调整,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了项目终止协议,约定协商终止项目合同,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权
和相关资产,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给公司
包括污水处理费、剩余投资摊销、违约补偿等款项合计 4,419.82 万元,其中应收
的污水处理费 2,969.23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收回 2016 年应收
款项 1,325.95 万元。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相关
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主要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为客户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满足客户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全寿命周期服务需求。
该类特许经营权主要以 ROT、BOT 模式进行投资运营,在整个项目运行期内,
呈现投资建设期需大量资金投入,运营期现金逐步回收的特点,收回周期可能长
达 20-30 年,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此外,公司 EPC 业务的承接需
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一般按进度分阶段收款,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
1-2 年质保期结束后才能够收回,对公司资金需求较高。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
扩张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公司现阶段融资能力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对公司快速发展造成一定制约。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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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公司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石家庄中持、常山中持、
沧州中持、肃宁中持、铜山中持、焦作中持、黄石中持、三门峡中持、慈溪中持、
东阳中持、江山中持、清河中持等享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4,837.61 4,666.54 3,985.67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604.49 780.03 884.93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占比 12.50% 16.72% 22.20%
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以假设各期不享受税收优惠应当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去按
照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确认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限已经或者将于未来年度陆续到期,如果公司未
来利润总额不能随业务增长而稳步增长,公司面临因企业所得税实际适用税率提
高而导致的税后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5 年 6 月以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等政
策优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财税〔2015〕78 号),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污水处理劳务、生产再生
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率分别为 70%和 50%,即原来的污水处理、
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这一政策的执行,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毛
利率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2015 年 7-12 月净利润减少 468.57 万元,在
业务构成与规模等保持 2015 年度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将导致公司年净利润减少
783.72 万元。
此外,虽然公司目前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收优惠属于国家法定优
惠政策,但如果将来国家调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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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审计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提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等因素,发行
人预计 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0.70 亿元~0.8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
度在 45%~66%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0 万
元~100 万元,由上年同期的微亏转为盈利。(上述业绩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
发行人污水处理运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较不明显;因 EPC 项目通常在上
半年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取得,年中以及下半年集中开展实施,并且冬季天气、春
节假期等因素使得部分 EPC 项目土建等前期施工难以开展,故一般污水及污泥
处理 EPC 业务业务一季度收入较低而成本费用项目正常支出导致发行人一季度
业绩通常微亏或盈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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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 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2,560.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
3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比例
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5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9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
10 发行对象 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总额 3,000.17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2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434.60 万元
发行
评估费用 0.00 万元
14 费用
概算 律师费用 195.57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40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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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注册资本 7,682.8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26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四层 402 室
邮政编码
电话 010-8280 0999
传真 010-8280 03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chb-water.net
电子邮箱 investor@zchb-water.net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及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以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0,647,241.77 元为基础,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 71,137,500 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注
册号为 110108012528207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中持环保、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 2010、许国栋、启明
创智、北极光早期、启明亚洲、北极光创投、邵凯、越超公司、张翼飞、陈德清、李彩
斌、李根柱、朱向东、孙召强、王志立、王洪臣、王凯军。发行人系中持有限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中持有限所有的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等全部由发行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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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82.85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2,560.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23 名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413.8324 31.42%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2 900.0000 11.71%
(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3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1.3750 9.26%
4 SCC Venture 2010 (HK)Limited 600.0000 7.81%
5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1.3774 6.14%
6 许国栋 450.0000 5.86%
7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4.8750 3.97%
8 北极光早期创业投资企业 277.6096 3.61%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9 216.8825 2.82%
(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10 北极光创业投资企业 208.2072 2.71%
11 邵 凯 180.0000 2.34%
越超有限公司
12 164.8307 2.15%
(ALPHA ACHIEVE LIMITED)
13 张翼飞 135.0000 1.76%
14 陈德清 120.0000 1.56%
15 李彩斌 112.5000 1.46%
16 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2.0316 1.20%
17 李根柱 90.0000 1.17%
18 朱向东 67.5000 0.88%
19 孙召强 45.0000 0.59%
20 王志立 45.0000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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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1 王洪臣 35.5688 0.46%
22 王凯军 35.5688 0.46%
23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6910 0.07%
合 计 7,682.85 100.00%
其中,启明创富、红杉中国 2010、启明亚洲及越超公司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外资股
份。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1.42%
2 许国栋 5.86%
3 邵 凯 2.34% 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李
彩斌、李根柱为中持环保的股东,中
4 张翼飞 1.76%
持环保的股权结构详见本节之“六、
5 陈德清 1.56% (一)发起人”
6 李彩斌 1.46%
7 李根柱 1.17%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启明创富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
8 11.71% 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
(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2016年6月6日
前,启明创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为邝子平。启明亚洲追溯至最终
9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7% 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
平,此外,JP Gan和Gary Rieschel同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时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和
10 2.82% 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
(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11 北极光早期创业投资企业 3.61%
12 北极光创业投资企业 2.71% 共同受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II, Ltd.控制
越超有限公司
13 2.15%
(ALPHA ACHIEVE LIMITED)
14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14%
共同受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15 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
司控制
16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07%
此外,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同时为纪源科星与启明创智的有限合伙
人。纪源科星持有本公司 9.26%的股份,启明创智持有本公司 3.9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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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的水环境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运营、其他综合服务、
污水处理 EPC 及技术产品销售、以及污泥处理 EPC 及技术产品销售。
(二)主营业务简介
序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 具体类型 主要用途
污水处理托管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
1 污水处理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经过建造或改造后,再进行专业
污水处理投资运营
化运营
污水及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 EPC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造、设备集成、项目管理
2
EPC 污泥处理 EPC 污泥处理设施的建造、设备集成、项目管理
污水处理技术产品销售 为污水处理设施建造环节提供技术产品
3 技术产品销售
污泥处理技术产品销售 为污泥处理设施建造环节提供技术产品
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区域内的技术服务、应急处
4 其它综合服务 -
理等
(三)营销情况
公司营销工作由管理层负责,由市场部、各子公司与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污泥
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具体执行。具体来看,营销工作包括获取项目信
息、审议评价、组织投标、项目执行及持续跟踪 5 项环节:
1、获取项目信息
公司的市场部、各子公司与分公司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并上报符合跟踪或立项要求
的项目信息,填写《投资项目跟踪立项申请表》。经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
提交市场部和公司管理层。
2、审议评价
公司管理层召开立项讨论审批会议,审批项目立项情况,确定是否重点跟踪、一般
跟踪或放弃。确定为重点跟踪的项目,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前期工作团队开展各项工作。
3、组织投标
项目立项完成后,市场部按照客户指定的投标流程,准备相关投标和报价文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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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参与项目投标。
4、项目执行
项目中标后,公司将项目划分为 OM、BOT、ROT、EPC、技术产品销售等不同类
型,并由工程管理中心、污泥事业部、水处理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工业运营事业部
按照安全、质量、成本、组织发展及响应五个维度开展建设和运营管理,每个维度设立
相应的工作内容、考核指标、分析改正措施及目标,确保项目运行的系统性及规范性。
5、持续跟踪
项目运营过程中,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编制并更新《市场月报》,从而及时反映
项目进度情况。经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市场月报》会提交给市场部和公
司管理层。与此同时,市场部每月整理投资项目月报,持续跟踪项目进度情况。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污水污泥处理的专用设备、建筑材料及药剂。
污水与污泥处理的专用设备方面,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内污水、污泥处理设备
技术含量较低,高端设备往往依靠进口,由于国外大型设备供应商在品牌、技术等方面
具有优势,故对本行业的议价能力较强;近年来,随着国产设备的进口替代趋势逐步显
现,国内的污水、污泥处理设备供应能力、技术水平均有所提升,从而促进本行业成本
的降低和先进技术产品的应用。
电力、工程建造、建筑建材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充足,易于从市场上取得,其中电力
的价格较为稳定,工程建造、建筑建材因具体工程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但供应价格总
体上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
药剂是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必备材料,该行业供应商数量众多、产品供应充足、产品
价格较为透明。
(五)污水处理行业竞争情况
1、国际水务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
国际水务巨头企业如苏伊士、柏林水务、威立雅等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优势,能够
在 20 万吨/日以上大项目中居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国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普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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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国内的水务企业能够体现出更大的便利性优势、成本优势,从
而占据相应的市场地位。
2、国内污水处理的竞争情况
国内污水处理企业可以划分为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和市场运营企业两类。
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一般是由国有企业转型与重组,或由地方政府主导改制而成,
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具有相对较大的规模和资本实力,其中的部分企业通过
上市实现了业务升级和转型,自身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升,但在经营方面仍然具有显著
的地域性特点,主要服务领域覆盖某一座城市或其周边区域。
市场化运营企业主要依靠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成本优势等取得市政工程或工业园
区的污水处理订单,该等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市场表现相对活跃,寻求和把握市场机遇
的能力相对较强,能够较好的适应市场环境。经过近年来的市场竞争,行业集中度逐步
提升,部分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和模式创新,逐步迈入行业前列,形成具有规模更大、
管理更加规范的综合性服务商。
现阶段,污泥处理细分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尚未形成,参
与企业一般为具有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随着污泥处理的受关注度日渐提
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扶持,污泥处理业务将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竞
争格局,具有污泥处理成功经验的企业,以及技术、模式、管理能力领先的企业,有望
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六)发行人在污水处理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污水处理方面
按照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排水统计年鉴(2014 年)》,截至 2013 年底,国
内具备百万吨以上运营规模的大型污水处理企业约有 30 家,在全国排水与污水处理市
场占有约 30%份额。目前,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规模为 77.26 万吨/日,即公
司具备一定的污水处理运营规模。
公司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及浙江省。以河北省为例,根据国
家环保部《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截至 2014 年末,河北省共拥有污水处理
设施 229 座,按该清单口径,公司在河北省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为 9 座,占有的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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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2)污泥处理方面
污泥处理方面,目前国内尚无成熟的市场竞争体系,该细分领域会随着国家政策及
市场需求的推动,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2014 年以来,公司签订的污泥处理项目
金额达到 1.79 亿元,即公司的污泥处理业务已具备一定的规模。未来一段时间,具有
技术和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有望在污泥处理细分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总体来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尚未出现规模如苏伊士、威立雅的国际化巨头企业,
根据《城镇排水统计年鉴(2014 年)》关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描述:“从全行业来看,整
体行业集中度还比较低,也相对分散”。行业现状决定了大多数市场主体属于中小微型
企业,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普遍不高,企业的相对竞争能力更多体现在技术水平、服
务能力等非量化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方面。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17.80 万元。公司是以投资运营、受托
管理、技术产品集成等为核心的水环境服务商,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污水污泥处理的
专业化服务,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和服务能力,固定资产相对较少,公司主要固定资产
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二)主要房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的房产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三)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计拥有 23 项商标。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4 项发明专利、35 项实用新型专利。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共有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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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 14 项。
4、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列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肃宁项
目、沁阳项目、博爱项目、常山电镀项目、江山项目、义马项目、东阳项目、清河经开
区项目等项目。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特许经营权性质的协议运营的污水处理
设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日
合同 签约时 总设计 质押状
合同名称 期限
类型 间 规模 态
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 25 年(建设期及运
BOT 2011.6 8 无
营协议 营期)
常山鑫宏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废水处理回
BOT 2013.5 0.3 无 20 年(运营期)
用工程 BOT 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浙江省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8 年(建设期及运
BOT 2013.5 6 质押
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营期)
肃宁县尚村区域综合环境服务协议、肃宁 2011.6
ROT 2 无 5 年(运营期)
县尚村区域综合环境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2013.1
博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运营管理
ROT 2013.4 5 无 20 年(运营期)
特许经营协议
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及整体 25 年(建设期及运
ROT 2013.5 5 无
化特许经营项目协议 营期)
东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三方运营
ROT 2014.3 8.9 无 25 年(运营期)
项目合同协议书
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投资改造和委托
ROT 2015.3 2.2 无 20 年(运营期)
运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清河县洗绒洗毛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
ROT 2015.3 0.6 无 10 年(运营期)
投资改造和委托运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资改造和
ROT 2015.3 2 无 20 年(运营期)
委托运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献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
ROT 2016.6 4.5 无 25 年(运营期)
特许经营协议
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
BOT 2016.8 2 无 28 年(运营期)
期)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及
ROT 2016.9 5 无 25 年(运营期)
特许经营项目协议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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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合法拥有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先生。中持环保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显著不同,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中持环保及许国栋
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1.42%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许国栋直接持有发行人 5.86%的股份,通过中持环保控制发行人 31.42%的股份,
合计控制发行人 37.2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举办的社会组织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及举办的社会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持环保之子公司
2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中持科技之子公司
3 中持新兴环境技术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中持科技之子公司
中持环保举办之非营利性环保科研
4 中关村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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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慈溪经济开发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2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3 常山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4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5 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沧州中持之子公司
6 铜山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7 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8 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9 江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10 北京中持海亚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11 东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12 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沧州中持之子公司
13 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14 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3)发行人联营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金州恒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营企业
2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营企业
3 太原市泓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营企业
(4)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持环保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持环保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在中持环保任职
1 许国栋 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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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姓名 在中持环保任职
2 邵凯 董事
3 陈德清 董事
4 张翼飞 董事
5 李彩斌 监事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
2)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关联法人。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未与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
或其他组织发生关联交易。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控股股东中持环保以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11.71%的股份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持有发行人9.26%的股份
合伙)
3 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 持有发行人7.81%的股份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持有发行人6.14%的股份
合伙)
(6)发行人子公司之少数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三江坤泰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
1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石家庄中持40%的股权

2 范玉荣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中持海亚49%的股权
3 东阳市高盛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东阳中持30%的股权
4 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中持新概念 10%的股权
(7)报告期内曾经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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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常
1 衢州宇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山中持 30%的股权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
2 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持环保控制的其他企业,2016 年 4 月起为发行人
控股股东中持环保监事李彩斌先生控制的企业
3 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营企业中州水务之全资子公司
2、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销售与服务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向关
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卫辉 EPC 项目 1,603.24 - -
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中州水务
襄城 EPC 项目 769.82 - -
小 计 2,373.07 - -
当期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业务营业收入 15,701.23 10,386.83 10,186.69
占当期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营业收入的比重 15.11% - -
技术产品销售 浚县水务 浚县设备销售项目 1,000.09 - -
小 计 1,000.09 - -
当期技术产品销售业务营业收入 7,539.93 3,729.52 3,862.64
占当期技术产品销售业务营业收入的比重 13.26% - -
合 计 3,373.15 - -
当期营业收入 40,914.28 32,989.26 34,158.95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8.24% - -
(1)卫辉 EPC 项目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之联营企业,其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5 月,公司与中州水务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卫
辉市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中州水务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公司作为联合体的一方承担工程供货、施工工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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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算额根据联合体牵头人与卫辉市政府招标价确定,联合体按双方承担工作分配。
(2)襄城 EPC 项目
2016 年 11 月,发行人与联营企业中州水务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双方组建
联合体参与襄城县年产 2GW 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招投标,其中
中州水务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负责项目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及协调实施,
发行人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工程实施。
(3)浚县设备销售项目
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中州水务之全资子公司。
2016 年 10 月,公司与浚县水务签订《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
同》,约定由发行人提供污水处理相关设备,合同金额 1,376.59 万元,合同价款根据招
投标中标价确定,定价公允。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太原泓源 采购设备 77.00 - -
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中州水务 项目管理费 194.23 - -
合 计 271.23 - -
当期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业务营业成本 12,269.91 7,283.35 8,285.68
占当期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业务营业成本的比重 2.21% - -
当期营业成本 29,860.77 22,951.14 23,680.49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0.91% - -
太原市泓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之联营企业。2016 年,公司向太原泓源采购
设备包、悬浮填料等合计 77.00 万元(含税),采购价格按市场价确定,采购金额占当
期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业务营业成本和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63%、0.26%。
根据公司 2016 年 5 月与中州水务就卫辉 EPC 项目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中州水
务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公司作为联合体的一方承担工程供货、
施工工作,其中,中州水务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工程结算额的 8%收取项目管理费。
2016 年度,发行人确认卫辉 EPC 项目管理费 194.23 万元(不含税),占当期污水及污
泥处理 EPC 业务营业成本和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58%、0.65%。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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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97.87 291.58 294.4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因污泥业务重组产生的关联交易
为解决与中持绿色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3 年 11 月 27 日中持有限与中持绿色签
订《业务重组框架协议》,对中持绿色的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进行了重组,本次重组涉
及相关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合同的转移、人员及知识产权转移、研究开发课题的处理等,
从而形成一系列关联交易及关联承诺。
其中,关于污泥业务重组时在执行业务合同的实施情况如下:
A、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开始实施的项目
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污泥处理厂工程工艺系统方案
设计及成套设备供货和安装调试合同》业主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一)》,由中持水务承
担中持绿色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中持环保出具相关承诺:保证中持水务具有履
行补充协议的能力,在没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若中持水务无法履行补充协议,
中持环保将承担中持水务相应违约责任之连带责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处于实施阶段。
B、已经开始实施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
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持绿色签订《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干
化处理工程技术服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中持水务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
泥干化处理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合同价款 148 万元。2014 年该项目经业主验收完成,
公司确认相关收入 139.62 万元(不含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加钙干化处理系统采购合同》
项目尚处于暂停实施状态。
C、处于待验收或质保期的合同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中持绿色签订《服务协议》,由公司承担待验收或处于
质保期合同的后续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合同已经结束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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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
2015 年 5 月,公司收购衢州宇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持常山中持 30%的股权,计
出资额 150 万元,收购价款 17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山中持 100%股权。
3)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借款事项接受中持环保、许国栋及朱利丹夫妇等关联方提供的
若干担保,并向发行人子公司沧州中持、江山中持、焦作中持提供担保。
4)关联方转让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公司一直专注于污水处理相关业务,并于成立初期通过受让慈溪中持、中持盈佰利
股权等方式自中持环保承继了其已经开展的污水处理相关业务,之后中持环保不再从事
污水处理相关业务。鉴于此,2014 年 8 月,公司自中持环保无偿受让了“污水处理厂
设备管理软件 V1.0”、“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统计软件 V1.0”、“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溶解
氧控制系统 V1.0”、“中持污水厂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V1.0”等 4 项软件著作权,在此之
前无偿使用该等软件著作权。
(3)关联方往来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中州水务 554.68 27.73 - - - -
应收账 浚县水务 1,101.27 55.06
款 中持绿色 - - 48.00 4.80 48.00 2.40
小 计 1,655.95 82.80 48.00 4.80 48.00 2.40
启明创富 - - - - 25.34 1.27
红杉中国
其他应 - - - - 16.89 0.84
收款
张翼飞 - - - - 7.95 0.80
小 计 - - - - 50.18 2.91
合 计 1,655.95 82.80 48.00 4.80 98.18 5.31
2014 年末,发行人应收启明创富、红杉中国 2010 两名境外股东款项系因发行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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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履行代扣代
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而产生的应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款,启明创富、红杉中国
2010 已于 2015 年 1 月 9 日、3 月 18 日清偿上述款项。
2015 年末,发行人应收中持绿色 48 万元系《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泥
干化处理工程技术服务分包合同》项下尾款,系因污泥业务重组产生的关联交易。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发行人已收到上述款项。
2016 年末,公司应收中州水务、浚县水务款项余额分别为 554.68 万元、1,101.27
万元,分别系卫辉 EPC 项目、浚县设备销售项目进度款。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太原泓源 38.15 - -
应付账款 中州水务 71.89 - -
小 计 110.04 - -
邵凯 - - 0.29
孙召强 - 1.90 0.73
其他应付款 王志立 - - 2.48
中持绿色 - - 0.60
小 计 - 1.90 4.10
应付股利 中持环保 - - 36.80
合 计 110.04 1.90 40.90
2014 年末,公司应付中持环保款项 36.80 万元,系子公司慈溪中持应付其原少数股
东中持环保股利分配款,该笔款项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支付完毕。
2016 年末,公司应付太原泓源款项 38.15 万元系应付设备采购尾款,应付中州水务
款项 71.89 万元系应付卫辉 EPC 项目管理费余额。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其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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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 持有公 与本公
性 出生 任职起 度薪酬 司股份 司的其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年份 止日期 情况 的数量 他利益
(万元) (万股) 关系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拥
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
2014/6 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北京市华晖 未 在 本
间接持
许国栋 董事长 男 1965 - 环境保护公司总经理,北京建工 公 司 领 450.00

2017/6 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薪
等职务。现任中持环保董事长、
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北京晓清环保技术公司设
2014/6 计院院长,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
董事、总 间接持
邵 凯 男 1963 - 程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北京建 92.80 180.00
经理 股
2017/6 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
工程师,中持环保副总经理,中
持绿色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
事、总经理。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美国
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华晖环
董事、副
2014/6 境保护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建
总经理、 间接持
张翼飞 男 1970 - 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 70.84 135.00
董事会 股
2017/6 理助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秘书
中持环保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加拿
大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华顺房
2014/6 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 未在本
间接持
陈德清 董事 男 1969 - 京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 公司领 120.00

2017/6 理,北京海亚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薪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持环保董
事,发行人董事。
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通用电气
2014/6 未在本
(中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总 间接持
张 勇 董事 男 1973 - 公司领 无
监。现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 股
2017/6 薪
(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
1-2-1-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持有公 与本公
性 出生 任职起 度薪酬 司股份 司的其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年份 止日期 情况 的数量 他利益
(万元) (万股) 关系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副厂长,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6 秘书处副处长,上海科技创业投 未在本
间接持
于立峰 董事 男 1965 -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 公司领 无

2017/6 资部经理,上海德馨医疗投资管 薪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上海亿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纪源科星投委
会委员,发行人董事。
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哈尔滨工
2016/3 业大学城市建设系助教、讲师、
独立董
彭永臻 男 1949 - 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工业大 6.00 无 无

2017/6 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环境工
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发行人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
2014/6
独立董 久居留权。现任国浩律师集团
倪俊骥 男 1978 - 6.00 无 无
事 (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发
2017/6
行人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山东经济
独立董 2014/6-2
汪平 男 1963 学院教授等职务。现任首都经济 6.00 无 无
事 017/6
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发行人独立董事。
监事会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主席、污
2016/2-2 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监
郑淑文 泥事业 女 1981 32.99 无 无
017/6 事会主席、污泥事业部副总经
部副总
理。
经理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国际
2014/6 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Sequoia 未在本
潘 旻 监事 男 1975 - Capital China Advisors (Hong 公司领 无 无
2017/6 Kong) Limited 副总裁。现任红杉 薪
资本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副总裁,发行人监事。
1-2-1-4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持有公 与本公
性 出生 任职起 度薪酬 司股份 司的其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年份 止日期 情况 的数量 他利益
(万元) (万股) 关系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加拿大
2015/1 PACIFICA PAPERS INC. 分 析 未在本
间接持
周 健 监事 男 1969 - 师,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经 公司领 无

2017/6 理,加拿大 P&J INVESTMENT 薪
COMPANY 总裁等职务。现任上
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
副总裁,发行人监事。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6 曾任北京晓清环保技术公司主
副总经
孙召强 男 1973 - 任,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经 80.20 45.00 无

2017/6 理,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
公司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
理。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
2014/6
副总经 留权。曾任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
朱向东 男 1970 - 57.00 67.50 无
理 限责任公司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2017/6
厂长及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厂长。
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邢台机械
2014/6 轧辊(集团)动力厂办公室主任,
副总经
王志立 男 1971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 72.76 45.00 无

2017/6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持绿色副总
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2014/11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德勤华永
财务总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
王海云 女 1979 - 68.80 无 无
监 审计经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财
2017/6 务部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发行人
财务总监。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
2016/2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建工
副总经 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事
喻正昕 男 1979 - 55.49 无 无
理 业部经理,中持环保生产管理部
2017/6 经理等职务。现任沧州中持总经
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1-2-1-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一)董事——许国栋兼职情况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2 董事长
公司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参股的其
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4 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5 中持新兴环境技术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他企业
6 慈溪经济开发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7 常山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8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9 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10 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北京中持海亚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
13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第三届理事会 监事长 无
公司控股股东举办之非
14 中关村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 副理事长
营利性环保科研组织
15 北京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副会长 无
16 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 院长 无
17 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邵凯兼职情况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2 东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3 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

4 北京金州恒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5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6 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7 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张翼飞兼职情况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2 慈溪经济开发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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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3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4 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5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
6 铜山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江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8 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 公司分公司
(四)董事——陈德清兼职情况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2 董事、总经理
公司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3 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参股的其
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5 中持新兴环境技术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举办之非
6 中关村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 理事
营利性环保科研组织
7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8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董事——张勇兼职情况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启
1 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人 明创智、启明亚洲的投
资顾问
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3 上海泓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无
4 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
5 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8 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无
9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六)董事——于立峰兼职情况
1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委会委员 公司股东
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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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股东纪源科星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纪源
2 上海纪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科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纪源科星私募
3 上海源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投资基金管理人
执行董事、总经
4 上海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5 上海亿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无
6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7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8 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9 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0 苏州纪源源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委会委员 无
11 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2 天津深之蓝海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3 上海元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4 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5 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七)董事——彭永臻兼职情况
1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环境工程研究所
2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所长,教授、博 无
士生导师
兼职教授、博士
3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无
生导师
北京市污水脱氮除磷处理与过程控制工程技
4 主任 无
术研究中心
5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常务理事 无
6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 副主任委员 无
7 环境科学学报 副主编 无
北京市水质科学与水环境恢复工程重点实验
8 副主任 无

(八)董事——倪俊骥兼职情况
1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无
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3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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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九)董事——汪平兼职情况
会计学院教授、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无
博士生导师
兼职教授,公司
2 山东财经大学 财务研究中心主 无

(十)监事——潘旻兼职情况
公司股东红杉中国
1 红杉资本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副总裁
2010 的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参股的其
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他企业
3 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4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5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 无
6 上海埃士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十一)监事——周健兼职情况
公司股东联新二期的私
1 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
募基金管理人
(十二)高级管理人员——孙召强兼职情况
1 江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东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
3 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常山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5 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三)高级管理人员——朱向东兼职情况
1 慈溪经济开发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2 铜山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江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5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6 东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7 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8 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监事

9 常山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四)高级管理人员——喻正昕兼职情况
1-2-1-4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1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2 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

3 石家庄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分公
4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 负责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分公
5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 负责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分公
6 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 负责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
7 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8 临清市百司特机械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十五)高级管理人员——王海云兼职情况
1 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中持环保持有公司 31.4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许国栋直接持有公司 5.86%股份,通过中持环保控制公司 31.42%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37.2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4,554,107.76 93,346,252.24 36,862,299.57
应收票据 14,740,000.00 4,930,000.00 350,000.00
1-2-1-4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 165,522,905.60 169,142,609.97 118,972,742.55
预付款项 8,078,615.21 11,344,925.40 4,543,157.04
其他应收款 10,882,320.63 13,738,422.02 7,600,539.99
存货 60,843,159.06 71,938,819.61 46,374,846.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9,319,204.81 4,885,876.43 8,529,857.78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443,940,313.07 369,326,905.67 223,233,443.7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44,330,903.35 24,523,548.59 9,736,204.46
长期股权投资 38,808,801.91 37,277,187.40 -
固定资产 2,177,981.19 2,566,470.73 3,468,213.05
在建工程 20,010,170.80 29,973,527.08 82,588,837.89
无形资产 235,331,768.36 226,777,195.29 170,140,766.57
长期待摊费用 1,177,141.53 1,450,299.33 1,250,83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13,999.59 6,416,898.27 6,015,489.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902,053.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9,052,819.73 328,985,126.69 273,200,347.44
资产总计 812,993,132.80 698,312,032.36 496,433,791.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993,000.00 124,163,748.00 101,941,342.84
应付账款 100,769,589.86 74,515,976.02 70,340,490.00
预收款项 583,958.53 5,816,891.47 3,337,855.81
应付职工薪酬 12,754,515.44 9,120,523.65 10,052,131.12
应交税费 13,752,719.35 21,469,789.82 10,878,899.51
应付利息 458,772.49 293,549.29 213,094.74
应付股利 - - 368,000.00
其他应付款 1,975,022.53 2,470,876.30 2,644,742.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486,538.52 1,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21,442,843.92 - -
流动负债合计 264,216,960.64 238,851,354.55 199,776,556.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2,395,833.34 35,000,000.00 -
预计负债 23,583,850.65 18,964,870.40 17,783,508.10
1-2-1-4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递延收益 10,348,012.70 10,621,089.74 8,310,4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671.6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6,372,368.38 64,585,960.14 26,093,908.10
负债合计 370,589,329.02 303,437,314.69 225,870,464.56
所有者权益:
股本(或实收资本) 76,828,500.00 76,828,500.00 71,137,500.00
资本公积 210,986,777.17 210,986,777.17 136,987,060.41
盈余公积 11,686,000.71 5,789,858.21 1,114,474.23
未分配利润 133,828,792.16 92,973,603.35 52,321,85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33,330,070.04 386,578,738.73 261,560,890.22
少数股东权益 9,073,733.74 8,295,978.94 9,002,436.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2,403,803.78 394,874,717.67 270,563,32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12,993,132.80 698,312,032.36 496,433,791.2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09,142,827.28 329,892,609.46 341,589,549.68
营业收入 409,142,827.28 329,892,609.46 341,589,549.68
二、营业总成本 366,416,744.48 295,643,719.66 300,489,294.14
其中:营业成本 298,607,698.29 229,511,384.76 236,804,884.80
税金及附加 3,913,217.57 4,428,421.54 3,679,214.36
销售费用 13,179,140.96 13,448,415.03 15,148,780.29
管理费用 40,868,210.96 40,179,784.25 37,105,440.51
财务费用 7,245,371.96 4,143,329.91 4,129,205.35
资产减值损失 2,603,104.74 3,932,384.17 3,621,768.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130,312.60 -222,812.6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47,757.78 -222,812.60 -
收益
三、营业利润 42,595,770.20 34,026,077.20 41,100,255.54
加:营业外收入 15,494,645.61 15,248,053.51 599,369.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78,066.42 139,166.83 -
减:营业外支出 712,762.13 113,562.04 56,019.67
1-2-1-4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53.75 58,054.26 3,299.74
四、利润总额 57,377,653.68 49,160,568.67 41,643,605.31
减:所得税费用 9,001,567.57 2,495,177.67 1,786,954.39
五、净利润 48,376,086.11 46,665,391.00 39,856,650.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751,331.31 45,327,131.75 38,913,402.22
少数股东损益 1,624,754.80 1,338,259.25 943,248.7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376,086.11 46,665,391.00 39,856,650.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6,751,331.31 45,327,131.75 38,913,402.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24,754.80 1,338,259.25 943,248.7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8,294,033.69 270,064,722.68 289,409,962.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818,420.97 1,542,297.50 185,893.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146,011.74 25,534,960.17 9,529,200.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4,258,466.40 297,141,980.35 299,125,056.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2,412,965.62 163,046,582.56 142,702,049.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389,786.41 73,851,488.05 62,868,639.1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725,726.94 14,795,006.08 10,781,84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784,302.44 50,057,686.56 36,563,211.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312,781.41 301,750,763.25 252,915,74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945,684.99 -4,608,782.90 46,209,306.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7,445.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09,872.72 5,000.00 2,059.23
现金净额
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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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27,317.90 5,000.00 2,059.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46,600,033.03 36,770,666.03 104,782,931.39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 39,2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685,195.73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285,228.76 75,970,666.03 104,782,931.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57,910.86 -75,965,666.03 -104,780,872.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0 80,000,000.00 3,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0 - 3,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3,000,000.00 175,221,062.00 105,231,948.4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0,000.00 1,586,789.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300,000.00 256,807,851.58 108,231,948.4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9,075,748.00 116,998,656.84 41,790,605.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44,091.82 6,437,965.96 5,290,976.8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047,000.00 1,022,000.00 57,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30,000.00 2,6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949,839.82 126,086,622.80 47,081,582.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0,160.18 130,721,228.78 61,150,366.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52,968.63 148,193.30 12,584.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90,902.94 50,294,973.15 2,591,385.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543,129.53 36,248,156.38 33,656,7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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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534,032.47 86,543,129.53 36,248,156.38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7.66 8.11 -0.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0.98 613.11 58.3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60.81 3.31 -3.73

所得税影响额 -46.36 -102.48 -13.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9 -6.43 -6.75
合 计 264.26 515.63 34.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68 1.55 1.12
速动比率(倍) 1.45 1.25 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5.58 43.45 45.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5 37.55 50.3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53.19 57.43 62.88
无形资产(扣除特许经营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5 0.01 0.03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5 2.29 3.79
存货周转率(次) 4.50 3.88 5.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613.84 7,944.19 6,790.5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46 12.53 11.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1.27 -0.06 0.6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2 0.65 0.04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16 年度
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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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0 0.61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76 0.57 0.57
2015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92 0.60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5 0.53 0.53
2014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07 0.55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93 0.54 0.5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4,394.03 54.61% 36,932.69 52.89% 22,323.34 44.97%
非流动资产 36,905.28 45.39% 32,898.51 47.11% 27,320.03 55.03%
资产总计 81,299.31 100.00% 69,831.20 100.00% 49,643.3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逐年增加,由 2014 年末的 49,643.38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末
的 81,299.31 万元,增幅达 63.77%。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随着公司盈利规模稳步增长,
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 10 个特许经营权项目陆续完成建设并投入
运营,促使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加;此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增资,充实了公司资本
实力,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借款规模,使得公司资产规模相应提升。
(2)负债结构分析
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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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6,421.70 71.30% 23,885.14 78.72% 19,977.66 88.45%
非流动负债 10,637.24 28.70% 6,458.60 21.28% 2,609.39 11.55%
负债合计 37,058.93 100.00% 30,343.73 100.00% 22,587.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从短期来看,公司债务结构相对合
理,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形成的
资产回收周期相对较长,需要一定的长期资本与之匹配,以流动负债为主的负债结构不
利于取得优质的投资运营类项目。公司一方面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充
实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发展资金,另一方面将结合业务开展需要,适当举借长期债务
以优化债务结构保障投资运营类项目的实施。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40,914.28 32,989.26 34,158.95
主营业务收入 40,914.28 100.00% 32,989.26 100.00% 34,158.95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为 100%,主营业务贡献突出。
2)本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的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污水处理运营业务 17,564.96 42.93 18,316.93 55.52 19,813.33 58.00
其中:OM 7,232.83 17.68 10,857.55 32.91 11,833.14 34.64
ROT 6,720.20 16.43 3,078.86 9.33 4,059.51 11.88
BOT 3,611.93 8.83 4,380.53 13.28 3,920.6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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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污水及污泥处理
15,701.23 38.38 10,386.83 31.49 10,186.69 29.82
EPC 业务
其中:污水处理 EPC 9,926.28 24.26 8,715.37 26.42 10,186.69 29.82
污泥处理 EPC 5,774.96 14.11 1,671.46 5.07 - -
(3)技术产品销售业务 7,539.93 18.43 3,729.52 11.31 3,862.64 11.31
其中:污水处理技术产品
4,722.41 11.54 1,672.04 5.07 1,965.23 5.75
销售
污泥处理技术产品
2,817.52 6.89 2,057.48 6.24 1,897.41 5.55
销售
(4)其他综合服务 108.16 0.26 555.98 1.69 296.29 0.87
合 计 40,914.28 100.00 32,989.26 100.00 34,158.95 100.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污水处理运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813.33
万元、18,316.93 万元和 17,564.9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00%、55.52%
和 42.93%,为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坚持以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为核心,基于
运营价值创造开展污水处理 EPC 业务,不断发展拥有技术和行业经验领先地位的污泥
处理 EPC 及技术产品销售业务。
(2)毛利的构成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业务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污水处理运营业务 5,170.34 46.78 5,303.02 52.83 6,742.63 64.35
其中:OM 1,972.28 17.84 2,719.54 27.09 3,757.06 35.86
ROT 1,713.26 15.50 780.10 7.77 1,350.10 12.88
BOT 1,484.80 13.43 1,803.38 17.97 1,635.48 15.61
(2)污水及污泥处理
3,431.32 31.04 3,103.48 30.92 1,901.02 18.14
EPC 业务
其中:污水处理 EPC 1,382.90 12.51 2,578.12 25.68 1,901.02 18.14
污泥处理 EPC 2,048.42 18.53 525.35 5.23 - -
(3)技术产品销售业务 2,361.29 21.36 1,297.78 12.93 1,712.28 16.34
其中:污水处理技术产
1,257.16 11.37 320.08 3.19 716.63 6.84
品销售
污泥处理技术产 1,104.13 9.99 977.70 9.74 995.65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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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品销售
(4)其他综合服务 90.57 0.82 333.85 3.33 122.54 1.17
合 计 11,053.51 100.00 10,038.12 100.00 10,478.47 100.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毛利额合计分别为 10,478.47 万
元、10,038.12 万元和 11,053.51 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运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6,742.63 万元、
5,303.02 万元和 5,170.34 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了 64.35%、52.83%和 46.78%,
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按照“中资产、重服务、区域经营”的经营理念,持续发展
污水处理运营业务,随着公司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拓展以及公司运营技术能力、运营管
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将为公司提供稳定利润来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污水及污泥处理 EPC 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1,901.02 万元、3,103.48 万元和 3,431.32 万元;技术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1,712.28
万元、1,297.78 万元和 2,361.29 万元,污水及处理 EPC 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是公司
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0,914.28 32,989.26 34,158.95
主营业务成本 29,860.77 22,951.14 23,680.49
主营业务毛利 11,053.51 10,038.12 10,478.47
主营业务毛利率 27.02% 30.43% 30.6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68%、30.43%和 27.02%。
3、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94.57 -460.88 4,620.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5.79 -7,596.57 -10,4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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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02 13,072.12 6,115.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9.09 5,029.50 259.14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政策及市
场化程度;2)公司运营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营运资金;3)水量和水价;4)电力。
(2)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对环保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相
关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行业存在一定的门槛,包括资金、经验、市
场、技术门槛等,因此行业的供给短期内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要,且城镇化持续推进、
环境监管工作趋严等因素均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发展。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注重轻、中、重资产业务的综合发展,以保持资本高效运用和
资金链的平衡。同时,公司着重发展中资产业务(ROT),实现与中小城市污水处理设
施升级改造的需求相对接,公司凭借自身的团队优势、模式优势、技术创新能力优势有
望在该领域实现快速增长,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益。
随着污泥处理的受关注度日渐提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扶持,污泥处理业务
将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竞争格局,公司有望凭借技术和行业经验的领先优
势,实现项目复制,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为公司中长期
的持续发展提供利润增长点。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并
且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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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应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5)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中持水务(母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的现
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慈溪中持 232.00 408.00 -
常山中持 - - 19.00
沧州中持 1,875.00 1,790.00 -
肃宁中持 - 960.00 -
中持盈佰利 - 875.45 -
东阳中持 349.00 218.00 -
江山中持 177.00 - -
焦作中持 1,712.00 - -
三门峡中持 639.00 - -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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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14 家子公司,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及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慈溪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设施的
1 中持环境管理有 2009 年 3 月 11 日 300.00 中持水务 100.00% 2016 年 995.56 856.37 443.68
运营及相关服务
限公司
中持水务 60.00%
石家庄中持环保
2 设施运营有限公 2010 年 3 月 15 日 500.00 三江坤泰环 同上 2016 年 471.97 430.13 17.64
司 保科技发展
40.00%
(北京)有限
公司
常山中持环保设
3 2010 年 4 月 15 日 5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1,977.19 659.67 104.76
施运营有限公司
沧州中持环保设
4 2010 年 7 月 14 日 5,0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6,937.92 6,214.66 608.47
施运营有限公司
肃宁县中持环保
2012 年 11 月 15
5 设施运营有限公 100.00 沧州中持 100.00% 同上 2016 年 1,989.69 191.66 -19.73


铜山县中持环保
6 设施运营有限公 2010 年 7 月 19 日 1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177.54 94.73 -11.30

焦作中持水务有
7 2011 年 4 月 21 日 2,0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12,730.19 2,478.08 1,066.44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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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三门峡中持水务
8 2013 年 6 月 14 日 1,0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3,821.30 1,498.71 454.39
有限公司
江山中持水务有
9 2013 年 6 月 24 日 1,800.00 中持水务 100.00% 同上 2016 年 6,491.95 1,504.50 -96.71
限公司
北京中持海亚环 中持水务 51.00%
10 境投资管理有限 2013 年 6 月 28 日 500.00 同上 2016 年 372.00 316.67 -36.37
公司 范玉荣 49.00%
中持水务 70.00%
东阳中持水务有
11 2014 年 8 月 1 日 1,000.00 东阳市高盛 同上 2016 年 3,006.87 1,867.19 577.47
限公司
环境工程咨 30.00%
询有限公司
清河县中持水务
12 2015 年 4 月 9 日 1,000 沧州中持 100.00% 同上 2016 年 4,627.90 1,656.56 656.07
有限公司
水污染治理服
中持水务 90.00% 务;环境治理技
术的研究、开发;
中持新概念环境
5,000/ 现代农业花卉、
13 发展宜兴有限公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2,519.93 2,419.93 -0.07
2,420 宜兴新概念 苗木、蔬菜、水

环境技术有 10.00% 果的种植、销售;
限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的
施工。
正定中持水务有 污水处理设施的
14 2016 年 9 月 7 日 2,500/750 中持水务 100.00% 2016 年 1,451.04 749.76 -0.24
限公司 运营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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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 拟用募集 发改委核准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金额 资金 或备案文件
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清河县北区 清发改投资核字 清环函
2,063.00 2,063.00
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2015]1 号 [2015]5 号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技术改 清发改投资核字 清环函
1,305.40 1,305.40
造项目 [2015]2 号 [2015]6 号
京海淀发改(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25.00 2,525.00 -
[2015]9 号
豫焦博爱外商 博环审
现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2,375.00 2,375.00
[2015]01769 [2015]6 号
补充污水处理 EPC 业务流动资金 2,945.83 2,945.83 - -
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 46,440.00 11,087.79 - -
合 计 57,654.23 22,302.02 - -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补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与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将进一步巩固公
司在污水与污泥处理领域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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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
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相关技术研发、解决方案、项目招投标、项
目日常运营管理以及项目后期技术支持均需要专业的人员。目前,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
的技术团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业务
的快速扩张,如果公司技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将增加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难
度。
(二)运营类业务的风险
1、运营类业务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检测指标不断增加,以及环保
部门日常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污水处理厂面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提升。截至目前,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处在建设阶段的 BOT、ROT 项目)共计 27 座,如果公
司不能够采取持续谨慎的运营措施,并执行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或者由于个别排放主
体未能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排放,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
准,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则会面临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被扣
除污水处理费、向客户赔偿、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以及被环保部门限期整改,甚
至行政处罚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包括 OM、BOT 以及 ROT 项目)与客户
签订了保底水量条款,即约定如果合同期内的污水处理量低于一定数值,按照最低保底
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该种条款有利于本公司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但如果当地污水排
放量大幅下降或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分流了污水处理量,使得本公司负责的项目的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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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量大幅低于保底水量,同时,客户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底污水处理费,或者由
于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者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
或者终止合同,则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冲击,即公司面临客户违约风险。
3、部分项目未约定保底水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污水处理运营业务未约定保底水量或固定收费条款,如果该部
分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量偏低,公司将不能够按照保底水量或固定收费收取污水处理
费,从而导致相关投资及人员投入的成本难以全部收回。2016 年度,未约定保底水量
或固定收费条款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实现的收入占该类业务的比重为 5.92%,占全部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 2.54%,占比不大,目前,13 个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中(包括 BOT、
ROT 项目),有 1 个项目(肃宁项目)未约定保底水量。如果未来公司未约定保底水量
的项目大幅上升,且该等项目未能收取足够的污水处理费,则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
较大的冲击。
4、雨污分流造成污水处理量下降的风险
2013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除干旱地区外,新
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公司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的污水管网不同
程度的实施了雨污分流,其中城镇新建管网基本实施了雨污分流,原有管网大部分正在
推行雨污分流改造。
随着原有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逐步实施,公司相关项目的污水处理量存在有所
下降的风险。即雨污分流的逐步推行构成了本公司的一项经营风险。
(三)建造类业务的工程实施风险
1、工程延期风险
公司 EPC 业务会涉及到工程建造,该等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会与客户签订工程
总承包合同或者设备安装合同等,并约定具体的工程完工时间。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
造工程实施过程复杂、涉及环节多、周期相对较长,故公司有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工程,
从而面临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进行经济赔偿的风险。
2、工程分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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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建造类业务的总承包商,按照行业惯例会将部分相关建造、施工、安装业
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则以项目的
质量、进度等对客户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商执行能力不合格、经营状况
下滑或者大幅提高分包价格等情形,将对公司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效益
产生不利影响。
(四)污水处理费单价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该项业务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毛利分别为 6,742.63 万元、5,303.02 万元和 5,170.34 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
达到了 64.35%、52.83%和 46.78%。污水处理单价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与毛
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了污水处理费初始单价及单
价调整条款,项目运营期中按照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工
费、药剂费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初始单价。因公司投资运营项目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
府或其授权单位,根据协议约定调价周期实施单价调整时,单价调整涉及的成本要素变
动系数需要多个主管机构的审核确认,单价调整可能会存在滞后性,这将会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55 元、0.60 元与 0.6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6.07%、12.92%与 11.40%。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
因股本、净资产规模增大而引发的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而导致的相关
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直接持有公司 5.86%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控制公
司 31.4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7.2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许国栋控制股份的比例
下降为 27.96%,仍处于控股地位,若通过实行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财务管理、重大人事任免、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
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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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
同、委托运营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借款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
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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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经办人或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中持水务股份有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010-8280-0999 010-8280-0399 张翼飞
限公司 2 号楼四层 402 室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中国中投证券有 魏德俊、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021-52282550 021-52340500
限责任公司 张志强
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北京市嘉源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黄国宝、
010- 66413377 010- 66412855
事务所 号远洋大厦 F408 吴俊霞
立信会计师事务
郑晓东、
所(特殊普通合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021-63390956 021-63392558
徐志敏
伙)
北京天健兴业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 任利民、
010-85869746 010-68081109
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厦 A 座 23 层 2306 室 张勇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上海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
— — — —
圳市分行营业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2 月 27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3 月 1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3 月 2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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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招
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到本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四层
联系人:张翼飞
电话:010-8280 0999 传真:010-8280 0399
2、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 5 层
联系人:魏德俊、张志强、扈悦海、杜明冲、刘旖文、丁艳
电话:021-5228 2550 传真:021-523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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