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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2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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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庆仁、王家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区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 41 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以及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山、黄晓栋、朱水宝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
黄晓栋、朱水宝、王庆仁、钟连结和王清常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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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
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
股份的方案,并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回购的股票将予以注销。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①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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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④公司单
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
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
持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单次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②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③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
式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总和。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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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
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控股股东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自未能履行约定
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约
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
定股价义务的总额或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
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2、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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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发起人以
外的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向公司和其社会公众投
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家族成员(傅文昌、付
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
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
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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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股东陈志山、王庆仁、上润创投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
关承诺。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
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本单
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相应调整;(2)若本人/本单位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本人/
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合计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本单位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本单位在公司上市后持有 5%以上
股份,则本人/本单位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相关主体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股份
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股份回购及赔
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了承诺:
1、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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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
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
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应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家族成员傅文昌、付水法、
付文英和付秀珍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已发售的原限售
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了承诺:
1、本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永悦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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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回购数量:本人承诺将购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
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用于执
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了承诺:
1、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
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
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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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
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兴业证券同时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
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
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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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发实力、
强化市场交流和客户沟通、改善研发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客户提供更优
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
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
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该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等内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予
以严格执行并不断优化。
4、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已对大部分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授予了公司股权,公司经营管理团
队稳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发
更多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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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二)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确保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
时投赞成票。
(3)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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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成
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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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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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
按照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现金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须征
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书面意见。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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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规定之外,为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
性,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
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或相关承诺方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公司将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公司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并依法赔偿因所承诺
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及其后续进
展情况。
3、如其他承诺方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经监管机关或
司法机关认定需要赔偿而由公司代为偿付的,公司将从承诺方在本公司的工资、
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承诺方因所承诺事宜应
承担的补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如因上述所承诺事宜而涉及需要向承诺方
追偿的,将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关联董事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有
关议题应予以回避表决。若所涉及事项需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则董事会后
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启
动追偿程序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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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充
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本人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应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本人未履行
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
定并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以个人财产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
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本人违反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
行足额赔偿,公司有权扣除其在公司的现金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
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本人所持
公司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
用。同时,公司将向本人追偿为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公司将在本人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事实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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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
情况。
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公司或本人被依法认定需要
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将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
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并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以个人
财产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本人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本人违反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
行足额赔偿,公司有权扣除其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直至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本人所持
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
费用。同时,公司将向本人追偿为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
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作相应
调整。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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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为 97.07%、96.27%和 96.11%。公司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
料苯乙烯、废旧 PET、废塑料、顺酐、二甘醇、丙二醇、苯酐和甘油等系石化产
品,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 Q1 、Q2 、Q3 、Q4 分别代表第一季度至四季度
由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波动幅度较大,使
得公司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
动,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时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
动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引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主要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
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和需求量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如果下游行业景气度不高,将导致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的需求减少、价
格下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人造石材领域是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主要应用领域,近年来人造
石材市场增长的动因主要来自对部分天然石材和传统陶瓷砖的替代所带来的下
游建筑装饰行业的需求增长。
目前,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增量需求受城市化的进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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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存量需求则与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建筑装饰更新相
关。2010 年以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11 年和 2012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
速放缓。2013 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较 2012 年增长了 17.3%,增长速度快速
回升;2014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则比 2013 年下降 7.6%。2015 年、2016 年,商品
房销售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 6.5%、22.5%。未来,如果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将
会给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人造石材行业景气度造成一定影
响。一旦人造石材行业景气度下降,该行业对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需求也会随之下
降,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4-2016 年,公司主导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销量分别为 5.41 万吨、6.80 万
吨和 7.50 万吨,逐年增长。2015 年、2016 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不
饱和聚酯树脂销售单价下降较大,导致当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2014-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7,038.86 万元、54,856.10 万元和 53,613.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42.07 万元、4,170.34 万元和
4,731.39 万元。
如果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或下游行业采购需求下降,而本公司又未
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等方式来拓展业务空间,则本公司可能存在业绩下滑
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抓住
近年来人造石材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的市场机遇,成为国内人造石材用不饱和聚酯
树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人造石树脂这一细分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但是,公司目前仍面临部分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
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产品技术与规模的升级,持续提高在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的
综合竞争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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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大多属石化产品,其中部分品种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容易引起质量安全事
故。因此,危险化学品原料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对安全性有极高要求。国家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和使用等进行规范。
为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建设了用于预防、预警、监控和消除安全风险的设施,
并制定了较为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但由于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和运输过程中涉及一系列
环节,若公司生产设备不能保持安全运行的状况,疏于安全管理或工作人员违章
操作,将不能完全排除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以及
污染治理问题。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
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但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
度的不断加大,有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
高的环保要求,进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 351ZA0080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7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为 32,711.62 万元、股东权益为 27,051.84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901.19 万元、882.1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716.05 万元,与 2016 年 1-3 月相比分别增长 36.98%、7.88%、79.16%。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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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已实现经营业绩,并考虑宏观经济的变化环境,预计公司 2017 年
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25,500 万元-27,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78%-21.63%
左右;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200-2,3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3%-13.68%;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00 万
元-2,1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14%-31.3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
做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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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
(三)发行股数: 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
(四)每股发行价格:
格)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
(五)发行市盈率:
定)
(六)每股净资产
2.41 元(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七)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八)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九)发行对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083.66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239.66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审计费 188 万元,律师费 216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印刷
费 20 万元,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20 万元。
*上表中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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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概览
一、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ONGYUE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傅文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95-87259025
传真号码 0595-87269725
公司网址 http://www.fjyykj.com
电子邮箱 zsb@fjyykj.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
证券法务部
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朱水宝
负责人联系电话 0595-87259025
合成树脂的研制与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经营范围 术除外);生产、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水性聚
氨酯树脂及其原料、辅料;顺丁烯二酸酐;可发性聚苯乙烯。(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福建永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依据永悦有限
股东会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作出的决议及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永悦
有限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剔除专项储备后,计 17,447.08
万元为基础,折合股份 10,800 万股,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分别持有,余额
6,647.0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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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1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4)
第 351ZB0219 号《验资报告》,对永悦有限整体变更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4 年 12 月 5 日 , 永 悦 科 技 取 得 了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00100057928 的《营业执照》。发起设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800 万元,
股本总额为 10,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是由永悦有限的股东傅文昌、付文英、付水法、付秀珍、王庆仁、骆瑞
堂、王焕连、刘坚民、王家彬、陈志山、骆洪宇、黄晓栋、朱水宝、黄腾安、徐
伟达、陈忠志、温奇山、王清常、吴雅瑜、张思梨、袁曙辉、秦丛生、许泽波、
冯澜、赵炳昆、王聪良、许昭贤、王河阳、陈太平、卢亮、黄诗炎、程剑平、王
振瑞、王诗福、柯荣太、马广超、蒋秋榕、王革平、林丽琼、王锴威、刘展霞、
陆钢、王长炯、张惠建、蔡爱民、马仁国、钟丁通 47 名自然人与福州市晋安区
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润创投”)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改制设立时整体承继了永悦有限的资产和负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不
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需要的各种经营
性资产及其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
具、存货、以及流动资产等。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安排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 3,60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庆仁、王家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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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区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 41 名自然人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以及担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山、黄晓栋、朱水宝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黄晓
栋、朱水宝、王庆仁、钟连结和王清常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600.00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傅文昌 3,000.00 27.778 3,000.00 20.833
2 陈志山 2,491.00 23.065 2,491.00 17.299
3 付文英 1,050.00 9.722 1,050.00 7.292
4 王庆仁 910.00 8.426 910.00 6.319
5 付水法 640.00 5.926 640.00 4.444
6 上润投资 600.00 5.556 600.00 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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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付秀珍 560.00 5.185 560.00 3.889
8 骆洪宇 350.00 3.241 350.00 2.431
9 黄晓栋 340.00 3.148 340.00 2.361
10 骆瑞堂 210.00 1.944 210.00 1.458
11 王焕连 180.00 1.667 180.00 1.250
12 刘坚民 150.00 1.389 150.00 1.042
13 王家彬 140.00 1.296 140.00 0.972
14 朱水宝 15.00 0.139 15.00 0.104
15 黄腾安 14.00 0.130 14.00 0.097
16 徐伟达 10.00 0.093 10.00 0.069
17 陈忠志 6.00 0.056 6.00 0.042
18 温奇山 6.00 0.056 6.00 0.042
19 王清常 6.00 0.056 6.00 0.042
20 吴雅瑜 6.00 0.056 6.00 0.042
21 张思梨 6.00 0.056 6.00 0.042
22 袁曙辉 6.00 0.056 6.00 0.042
23 秦丛生 6.00 0.056 6.00 0.042
24 许泽波 5.00 0.046 5.00 0.035
25 冯澜 5.00 0.046 5.00 0.035
26 赵炳昆 5.00 0.046 5.00 0.035
27 王聪良 5.00 0.046 5.00 0.035
28 许昭贤 5.00 0.046 5.00 0.035
29 王河阳 5.00 0.046 5.00 0.035
30 陈太平 5.00 0.046 5.00 0.035
31 卢亮 5.00 0.046 5.00 0.035
32 黄诗炎 4.00 0.037 4.00 0.028
33 程剑平 4.00 0.037 4.00 0.028
34 王振瑞 4.00 0.037 4.00 0.028
35 王诗福 4.00 0.037 4.00 0.028
36 柯荣太 4.00 0.037 4.00 0.028
37 马广超 4.00 0.037 4.00 0.028
38 蒋秋榕 4.00 0.037 4.00 0.028
39 王革平 4.00 0.037 4.0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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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40 林丽琼 4.00 0.037 4.00 0.028
41 王锴威 3.00 0.028 3.00 0.021
42 刘展霞 3.00 0.028 3.00 0.021
43 陆钢 3.00 0.028 3.00 0.021
44 王长炯 3.00 0.028 3.00 0.021
45 张惠建 3.00 0.028 3.00 0.021
46 蔡爱民 3.00 0.028 3.00 0.021
47 马仁国 2.00 0.019 2.00 0.014
48 钟丁通 2.00 0.019 2.00 0.014
社会公众
49 — — 3,600 25.000
股东
合计 10,800.00 100.00 14,400 100.00
2、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傅文昌 自然人股 3,000.00 27.778
2 陈志山 自然人股 2,491.00 23.065
3 付文英 自然人股 1,050.00 9.722
4 王庆仁 自然人股 910.00 8.426
5 付水法 自然人股 640.00 5.926
6 上润投资 法人股 600.00 5.556
7 付秀珍 自然人股 560.00 5.185
8 骆洪宇 自然人股 350.00 3.241
9 黄晓栋 自然人股 340.00 3.148
10 骆瑞堂 自然人股 210.00 1.944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性别 持股数量(万股)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
董事长、永悦贸易
1 傅文昌 男 3,000.00 27.778 执行董事兼经理、
永悦新材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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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志山 男 2,491.00 23.065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付文英 女 1,050.00 9.722 —
4 王庆仁 男 910.00 8.426 监事会主席
5 付水法 男 640.00 5.926 董事
6 付秀珍 女 560.00 5.185 —
7 骆洪宇 男 350.00 3.241 -
董事、副总经理
8 黄晓栋 男 340.00 3.148
永悦新材经理
9 骆瑞堂 男 210.00 1.944 —
10 王焕连 男 180.00 1.667 —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中,付水法与傅文昌、付文英、付秀珍为父子/女关系,付文英、
付秀珍与傅文昌为姐弟关系。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分别持有公司
27.778%股份、5.926%股份、9.722%股份和 5.185%股份。
王家彬为王庆仁之兄,二人均系傅文昌之表兄,王庆仁持有公司 8.426%股
份、王家彬持有公司 1.296%股份。
骆瑞堂和骆洪宇为父子关系,骆瑞堂为黄晓栋之岳父,骆洪宇为黄晓栋之妻
弟。黄晓栋、骆洪宇和骆瑞堂分别持有公司 3.148%股份、3.241%股份和 1.944%
股份。
除上述亲属关系外,现有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营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
酯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等。
公司主导产品为高分子合成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报告期内,公司抓住
我国人造石材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依托公司毗邻全国主要石材生产基地之
一的福建泉州南安市的区位优势,加大对人造石树脂的投入力度,在较短时间内
成为国内主要的人造石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供应商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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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能力,成功开发了涂层树脂、SMC 树脂/BMC 树脂、色浆基体树脂、拉
挤树脂和光固化树脂等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目前仍
有多个研发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为公司产品品种的持续丰富和品质的提高提供
了有力保障。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研发出不同规格型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
数十种,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是国内不
饱和聚酯树脂领域品种较为齐全、应用领域较为广泛的厂商之一。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全部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
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
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
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
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
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三)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顺酐、二甘醇、废旧 PET、废塑料、丙二
醇、苯酐、甘油等。
(四)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
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
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
目前,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美国亚什兰集团和
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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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根据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统计数据,目前国内产销量最大的不饱和
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为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次为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14-2015 年国内不饱和聚
酯树脂的产量为 185 万吨和 210 万吨,据此推算,以产量计算的发行人市场占有
率如下:
项 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国内总产量(万吨) - 210
永悦科技产量(万吨) 7.44 6.76 5.56
公司市场占有率 - 3.22% 3.00%
注:2016 年国内不饱和聚酯树脂产量数字尚未披露。
自 2011 年成立以来,公司人造石树脂销量和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人
造石树脂销量从 2014 年的 35,392.39 吨增至 2016 年的 54,084.04 吨,复合增长率
为 23.62%;销售收入从 2014 年的 35,218.62 万元增至 2016 年的 37,851.35 万元,
复合增长率为 3.67%,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细如下:
序 面积 抵押
座落 证书编号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抵押期限
号 (M2) 情况
惠安县辋 惠国用(2015) 已抵 2016.4.26-
1 工业 出让 33,226.90 2055.6.10
川镇南星村 出第 040004 号 押 2021.4.25
惠安县东 惠国用(2015) 已抵 2016.4.26-
2 工业 出让 16,054.10 2058.7.9
桥镇后建村 出第 190001 号 押 2021.4.25
惠安县东
桥镇后建村、惠 惠国用(2015) 已抵 2015.4.14-
3 工业 出让 39,177.60 2064.6.16
安县辋 出第 040001 号 押 2018.4.14
川镇南星村
泉港区石化园
泉港国用(2015) 已抵 2016.7.28-
4 区南山片区桥 工业 出让 30,667.00 2065.6.15
第 262 号 押 2019.7.27
溪路北侧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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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南侧
(二)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类别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10117586 第1类 2012.12.21-2022.12.20 申请取得
2 10117592 第1类 2013.01.14-2023.01.13 申请取得
3 3076919 第1类 2013.05.14-2023.05.13 受让取得
(三)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0 项专利,其中发明 4 项,实用新
型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取得方式

由低纯度工业级双环戊二
1 烯制备改性不饱和聚酯树 ZL200710056081.7 2007.9.18 2011.10.05 受让取得
脂的方法
一种橡胶发泡鞋用材料及
2 ZL201210537340.9 2012.12.13 2014.7.02 申请取得
其制备方法
一种含纳米碳酸钙的改性
3 ZL201310007713.6 2013.1.09 2015.2.18 申请取得
不饱和树脂的制备方法
一种酸醇缩聚废水预处理
4 ZL201410021732.9 2014.1.17 2016.6.22 申请取得
设备及方法
201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长春工业大学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长
春工业大学将其拥有的专利“由低纯度工业级双环戊二烯制备改性不饱和聚脂树
脂的方法(专利号:ZL200710056081.7)”转让给公司。2012 年 2 月 22 日,公
司就该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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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树脂包装桶 ZL201220003324.7 2012.1.6 2012.8.29 申请取得
一种可发性聚苯乙烯发泡
2 ZL201220003325.1 2012.1.6 2012.8.29 申请取得
设备
3 一种锅炉余热回收装置 ZL201320872010.5 2013.12.27 2014.6.11 申请取得
一种酸醇缩聚废水预处理
4 ZL201420029672.0 2014.1.17 2014.7.9 申请取得
设备
一种树脂灌装系统及其灌
5 ZL201420429343.5 2014.7.31 2014.11.26 申请取得
装平台
一种树脂稀释釜及其树脂
6 ZL201420590291.X 2014.10.13 2015.3.11 申请取得
生产系统
7 一种树脂生产设备 ZL201420861630.3 2014.12.31 2015.6.10 申请取得
8 具有安全性高的投料装置 ZL201420861707.7 2014.12.31 2015.6.10 申请取得
便于模压成型使用的树脂
9 ZL201420861752.2 2014.12.31 2015.7.22 申请取得
制品
10 一种 PET 塑料片转运桶 ZL201520599287.4 2015.8.11 2016.1.6 申请取得
一种 UPR 自动化灌装的缓
11 ZL201520608678.8 2015.8.13 2016.1.6 申请取得
冲设备
一种快速装拆分体式蒸馏
12 ZL201620159919.X 2016.3.2 2016.8.24 申请取得
塔保温层
一种 PET 型不饱和聚酯树
13 ZL201620697217.7 2016.7.5 2016.12.14 申请取得
脂生产过滤装置
一种 PET 型不饱和聚酯树
14 ZL201620700339.7 2016.7.5 2016.12.14 申请取得
脂生产二级过滤装置
一种 PET 型不饱和聚酯树
15 ZL201620702818.2 2016.7.5 2016.12.14 申请取得
脂生产用的过滤反吹装置
一种 PET 冷水片破碎清洗
16 ZL201620710617.7 2016.7.7 2016.12.14 申请取得
生产线
(四)著作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著作权如下:

著作权人 著作权登记号 类型 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有效期限

国作登字 2011.10.27
1 永悦科技 美术 2011.10.18 2011.10.27
-2015-F-00235778 起 50 年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其目前拥有的资产均拥有完
整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占用、支配或者越权干预发行人对
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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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所有者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闽)WH 安许证字
1 永悦科技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1.12-2020.1.11
(2006)000253(换)号
2 永悦科技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50512047 2015.1.12-2018.1.11
3 永悦科技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 350521-2017-0165 2017.4.18-2019.12.3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闽泉惠危经 [2013]00005
4 永悦贸易 2017.2.15-2020.2.14
证 (换)号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5 永悦科技 3505962280 长期
记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AQB350521WHIII201600
6 永悦科技 2016.2.24-2019.2.23
企业
7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1 2017.1.1-2017.12.31
8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2 2017.1.1-2017.12.31
9 永悦科技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 SEPAX2017016163 2017.1.1-2017.12.31
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
10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4 2017.1.1-2017.12.31
可证
11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5 2017.1.1-2017.12.31
12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6 2017.1.1-2017.12.31
13 永悦科技 SEPAX2017016167 2017.1.1-2017.12.31
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
14 永悦科技 FZ14W00006 2016.6.30-2020.6.29
证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
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主要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系由永悦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原永悦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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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司具备完整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也未向股东、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资
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2、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财务
会计法规、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对子公司实施统一的财务管理;发行人配备了专
职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及关联单位任职;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税务登记号,并作为独立
纳税主体依法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
用事项,不存在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有效。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
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
使各自职能,不存在股东或股东控制的企业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4、人员独立情况
(1)公司所有员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
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
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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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不存在
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人事任免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
度,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独立的研发系统、采购系统、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业务体系完整,均不依
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傅文昌家族,包括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
付秀珍。傅文昌家族合计持有公司 5,2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611%。
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陈志山,陈志山持有公司 2,49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23.065%。其他持股超过 5%的主要股东还包括上润创投和自然人王庆
仁。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傅文昌家族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对外投资
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情况

泉州市丰泽艺园 工艺产品研发、生产与 目前无实际经 付水法持有 55%股权,并担任执
1
工艺有限公司 销售 营 行董事,李明楠持有 25%股权
销售:微波电子产品(依
付秀珍持有 65%的股权,并担任
泉州新益达微波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销售微波电子
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洪清华持
电子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产品
有 35%股权
展经营活动)
3 泉州市英创微波 销售:微波电子产品、 销售微波电子 付文英持有 55%的股权,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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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设备及手机 产品、移动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洪清华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信设备及手机 有 45%股权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 付文英持有 60%的股权,并担任
深圳市新和信电
4 其配件的购销(不含专 无实际经营 执行董事;付秀珍持有 40%的股
子有限公司
营、专控、专卖商品) 权,并担任总经理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上述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以及持股超过 5%的股东陈志山、
王庆仁、上润创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2014 年度
本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类型 内容
(万元) 的比例(%)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
关联销售 不饱和树脂 市价 2.05 0.004
有限责任公司(注)
(2)2015 年度
本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类型 内容
(万元) 的比例(%)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
关联销售 不饱和树脂 市价 37.71 0.07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耀华玻璃钢有
关联销售 不饱和树脂 市价 4.42 0.01
限公司
(3)2016 年度
本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类型 内容
(万元) 的比例(%)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
关联销售 不饱和树脂 市价 4.38 0.01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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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福建纳川排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
理解,统一称之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型号较多不具可比性,无法查询当期市场价格。参照当
期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的价格,公司向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销售价格处于合理的价格区间内。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双方交易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借款 是否履
年度 借款银行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方 (万元) 金额(万元) 行完毕
兴业银行泉 银行借款合同履
个人保证 2,000 2,000 是
州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5,000 2,000 是
傅文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昌 银行借款合同履
1,000 是
中国银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最高额保证 1,500
2014 泉港支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500 是
年度 行期届满后两年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5,000 2,000 是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陈志 银行借款合同履
1,000 是
山 中国银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最高额保证 1,500
泉港支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500 是
行期届满后两年
兴业银行泉 银行借款合同履
个人保证 1,200 1,200 是
州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兴业银行泉 银行借款合同履
个人保证 500 500 是
傅文 州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2015 昌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8,000 3,726 是
年度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中国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1,500 1,500 是
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陈志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8,000 3,726 是
山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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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1,500 1,500 是
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永悦 兴业银行泉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1,000 无 -
贸易 州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兴业银行泉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4,700 1,521.18 否
州泉港支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傅文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最高额保证 8,000 1,000.00 否
昌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招商银行泉 银行融资到期日
最高额保证 2,500 1,000.00 否
州洛江支行 或垫款日后两年
民生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履
2016 最高额保证 8,000 1,000.00 否
陈志 泉州分行 行期届满后两年
年度
山 招商银行泉 银行融资到期日
最高额保证 2,500 1,000.00 否
州洛江支行 或垫款日后两年
陈泳 招商银行泉 银行融资到期日
最高额保证 2,500 1,000.00 否
絮 州洛江支行 或垫款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之日至
永悦 招商银行泉
最高额抵押 2,500 1,000.00 授信债权诉讼时 否
新材 州洛江支行
效届满期间
②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关联担保如下:
2014 年度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000 万元,该等
银行汇票承兑业务由宝通科技提供最高额 5,000 万元的担保,关联方傅文昌提供
保证。
2014 年度,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4,096.0142 万元,
该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均由公司关联方陈志山、傅文昌提供最高额 5,000 万元的
保证。
2015 年度,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485.45 万元,该
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均由公司关联方傅文昌、陈志山提供最高额 8,000 万元的保
证。
2016 年度,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075.86 万元,该
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公司关联方傅文昌、陈志山提供最高额 8,000 万元的保证。
2016 年度,招商银行泉州洛江支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265.68 万元,
该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均由公司关联方傅文昌、陈志山、陈泳絮提供最高额 2500
万元的保证,由永悦新材提供 2,5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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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通过关联方
提供担保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独立
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③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的关联担保如下: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泉港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5 年 SME 港人
最保字 01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子公司永悦贸易与该行签署的
编号为 2015 年 SME 港人授字 006 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项下的授信
业务承担 1,5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主债权期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泉港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4 年 SME 港人
最保字 00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子公司永悦贸易与该行签署的
编号为 2014 年 SME 港人授字 005 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项下的授信
业务承担 1,5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主债权期间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3 年 5 月 31 日,永悦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署编号为 35100520130014461 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由永悦有限为宝通科技与该行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 1,200 万
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核查,
宝通科技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 3501012013000468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 850 万元,该合同已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履行完毕。
宝通科技出具声明:“1、我司已全额归还了由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司
提供担保的债务,贵司的担保责任已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全部解除;2、自上述
担保责任全部解除至本声明书出具之日,不存在贵司为我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说明,最高额保证合
同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终止,截至说明出具日,未再发生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及付秀珍出具承诺:“公
司为宝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截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为宝通科
技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若公司因为宝通科技提供担保而需承担连带责任
的,相关责任由承诺人全额承担;若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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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
为了支持其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担保现已全部解除,
不存在因此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
续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联租赁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电动
汽车 1 辆,作员工上下班接送之用。交易相关情况如下表:
本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类型 内容
(万元) 的比例
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
关联租赁 电动汽车 市价 2.20 16.97%
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参照当期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出租电动汽车
的价格,公司向其租赁汽车的价格处于合理的价格区间内。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双方交易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分别为
106.48 万元、135.90 万元和 165.73 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
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运营
其他应收款 1.00 - -
服务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关
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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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年(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
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市场
价格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交易价
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 201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交易价
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限
傅文昌 董事长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陈志山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付水法 董事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黄晓栋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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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絮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朱水宝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董事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5 年 1 月 14 日
刘见生
独立董事 2015 年 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吴越 独立董事 2015 年 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邹友思 独立董事 2015 年 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傅文昌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科。曾任泉州宝通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华通树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宝通科
技董事、福建宝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华邦树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景树脂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科立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立讯数据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泉州市大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泉州宝源大补品有限公司总经
理、泉州华通化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 年 10 月,参与创办永悦有
限,并历任副董事长、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永悦
贸易执行董事、永悦新材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兼任永悦贸易经理。
2、陈志山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1992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福建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经理、泉州市泉港区海燕投资公司总经理、厦门市盛世山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付水法先生:194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
通树脂董事、福建宝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通科技副董事长、华邦树脂董事、
总经理、泉州市大地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福建泉州宝源大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1995 年 4 月至今,
任泉州市大地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5 年 8 月至今,任泉州市丰泽艺园工艺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黄晓栋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
历。199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2 月,历任泉州惠安县志辉工艺厂总经理、泉州市
金泉茶庄总经理、泉州金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华邦树脂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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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担任永悦新材经理。
5、陈泳絮女士: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华邦树脂和华景树脂销售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
经理。
6、朱水宝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中级会计师。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泉州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主办会计;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会
计主管;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泉州市双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刘见生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福建弘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审
计业务部经理;2008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分所所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8、吴越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律师。1988 年 8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历任科员、
法律事务部主任;2000 年 3 月创办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2011
年 6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9、邹友思先生: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教授。1980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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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王庆仁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钟连结 监事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王清常 职工监事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上述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1、王庆仁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4 月,任泉州市制革厂技术员;1992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泉州宝通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5 年 9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
泉州市通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泉州华通化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徐州鸿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5 月至今,任泉州市通利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科立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科
立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部经理、董事长助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科
立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
永悦有限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钟连结先生: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历任福建省企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顾问师、高
级顾问师;2000 年 4 月至 2007 年 2 月,历任福建华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
办、证券投资部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历任福州华虹智能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福建中
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盈科创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兼副总裁;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福建福安闽
东亚南电机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福州盈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任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6 年 4 月至今,任泉州佰源机
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王清常先生: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
历。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华邦树脂设备部主管;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永悦有限动力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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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陈志山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黄晓栋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陈泳絮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朱水宝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1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8 日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陈志山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董事会
成员”。
2、黄晓栋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董事
会成员”。
3、陈泳絮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董事
会成员”。
4、朱水宝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
/(一)/董事会成员”。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傅文昌家族,包括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
和付秀珍。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分别
持有公司 27.778%股份、5.926%股份、9.722%股份和 5.185%股份,4 人合计直接
持有公司发行前 48.611%的股份。
傅文昌家族中,付水法与傅文昌、付文英、付秀珍为父子/女关系,傅文昌
与付文英、付秀珍为姐弟关系。目前,傅文昌担任公司董事长、付水法担任公司
董事,付文英和付秀珍均未在公司任职。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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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公司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634,868.54 36,327,926.05 22,881,669.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588,684.37 9,544,623.62 11,849,121.63
应收账款 128,246,066.08 124,819,006.56 117,256,040.14
预付款项 23,493,221.01 14,802,982.42 23,651,974.68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4,170,123.05 1,388,654.57 257,016.30
存货 38,764,420.13 32,600,873.81 41,482,646.03
划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29,181.34 76,199.27 121,578.05
流动资产合计 244,026,564.52 219,560,266.30 217,500,045.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2,174,241.14 67,522,044.07 72,936,629.47
在建工程 124,205.12 860,316.24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29,237,930.09 29,737,716.97 16,270,627.23
开发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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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1,187.83 1,573,369.28 1,080,359.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400.70 495,446.96 315,440.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3,678,964.88 100,188,893.52 90,603,056.11
资产总计 337,705,529.40 319,749,159.82 308,103,102.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900,000.00 25,710,755.00 4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6,956,750.00 29,454,476.00 30,960,142.00
应付账款 5,044,880.67 3,962,276.98 10,863,474.75
预收款项 8,116,453.43 14,444,071.09 8,665,181.04
应付职工薪酬 2,459,961.63 2,303,429.43 2,000,019.84
应交税费 2,699,711.04 2,855,727.42 12,684,042.56
应付利息 38,533.75 41,677.99 95,250.0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630,637.37 2,074,726.64 2,434,642.03
划分为持有代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76,846,927.89 80,847,140.55 112,702,752.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216,008.89 584,475.00 433,333.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6,008.89 584,475.00 433,333.34
负债合计 77,062,936.78 81,431,615.55 113,136,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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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股本 108,000,000.00 108,000,000.00 108,000,000.00
资本公积 66,470,797.40 66,470,797.40 66,470,797.40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11,818,112.39 9,806,987.34 8,159,873.49
盈余公积 10,408,679.04 5,540,960.35 1,269,570.60
未分配利润 63,945,003.79 48,498,799.18 11,066,775.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60,642,592.62 238,317,544.27 194,967,016.54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260,642,592.62 238,317,544.27 194,967,016.5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37,705,529.40 319,749,159.82 308,103,102.1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36,134,572.74 548,560,960.92 570,388,590.51
减:营业成本 437,753,713.95 451,692,099.97 474,633,487.96
税金及附加 2,289,200.39 1,583,375.55 1,392,230.67
销售费用 15,193,018.92 10,704,127.82 6,565,500.13
管理费用 30,117,449.83 35,022,239.12 29,722,195.46
财务费用 1,598,400.50 3,567,401.55 5,962,618.33
资产减值损失 688,895.84 1,235,572.99 3,438,415.0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8,493,893.31 44,756,143.92 48,674,142.87
加:营业外收入 6,201,661.06 2,871,849.96 3,233,882.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9,019.11 22,091.62 6,215.73
减:营业外支出 313,572.05 208,714.15 1,422,041.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0,804.18 108,714.15 1,346,970.89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54,381,982.32 47,419,279.73 50,485,983.86
减:所得税费用 7,068,059.02 5,715,865.85 7,065,316.2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313,923.30 41,703,413.88 43,420,6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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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4 0.39 0.4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4 0.39 0.42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7,313,923.30 41,703,413.88 43,420,667.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7,313,923.30 41,703,413.88 43,420,667.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0,615,373.42 588,822,419.01 535,499,462.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97,390.99 4,392,968.46 11,438,485.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6,712,764.41 593,215,387.47 546,937,947.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7,366,562.75 447,460,132.82 444,033,451.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785,717.76 12,963,117.61 11,208,551.9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283,164.15 31,767,796.10 18,547,485.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88,210.02 37,363,256.77 23,321,783.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9,623,654.68 529,554,303.30 497,111,27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9,109.73 63,661,084.17 49,826,675.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00,000.00 31,000.00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 31,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230,267.65 24,362,811.54 28,395,568.8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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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88,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18,267.65 24,362,811.54 28,395,568.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8,267.65 -24,331,811.54 -28,395,568.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5,6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60,211,761.14 84,970,755.00 5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211,761.14 84,970,755.00 80,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052,806.27 104,260,000.00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8,187,624.78 5,632,266.64 40,620,024.95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240,431.05 109,892,266.64 90,620,024.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28,669.91 -24,921,511.64 -10,020,024.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55.45 2,225.74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43,027.62 14,409,986.73 11,411,081.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958,262.47 14,548,275.74 3,137,194.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601,290.09 28,958,262.47 14,548,275.74
(二)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
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2 -8.66 -134.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612.65 284.98 322.77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66 -10.00 -7.51
所得税影响 88.32 41.45 28.3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00.49 224.87 152.88
当期净利润 4,731.39 4,170.34 4,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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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230.90 3,945.47 4,189.19
上述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10.58% 5.39% 3.52%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3.52%、5.39%和 1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4,189.19 万元、3,945.47 万元和 4,230.90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18 2.72 1.93
速动比率(倍) 2.67 2.31 1.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32% 27.13% 37.1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1 2.21 1.81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2 4.30 5.78
存货周转率(次) 12.18 12.05 10.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550.89 6,019.72 6,050.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15 18.19 15.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4 0.59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9% 19.25% 24.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17.43% 18.21% 24.02%
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9 0.4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9 0.37 0.41
后)(元/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及其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4,402.66 72.26% 21,956.03 68.67% 21,750.00 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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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9,367.90 27.74% 10,018.89 31.33% 9,060.31 29.41%
总资产 33,770.55 100.00% 31,974.92 100.00% 30,810.31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规模逐年增加。
(2)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及其在总负债中所占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7,684.69 99.72% 8,084.71 99.28% 11,270.28 99.62%
非流动负债 21.60 0.28% 58.45 0.72% 43.33 0.38%
总负债 7,706.29 100.00% 8,143.16 100.00% 11,313.61 100.0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18 2.72 1.93
速动比率(倍) 2.67 2.31 1.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32% 27.13% 37.15%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550.89 6,019.72 6,050.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15 18.19 15.60
报告期内,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
指标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37.15%、27.13%和 24.32%。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与公司资产规模相
适应,资产负债配比较好,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经营状况良好。2014 年度、2015 年度
和 2016 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6,050.43 万元、6,019.72 万元和
6,550.89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5.60、18.19 和 46.15,总体来看公司盈利
状况良好,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各期的盈利能满足债务利息
的偿付,不存在较高的利息偿付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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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91 6,366.11 4,98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83 -2,433.18 -2,839.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2.87 -2,492.15 -1,002.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9 0.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4.30 1,441.00 1,141.11
净利润 4,731.39 4,170.34 4,342.07
同期财务费用 159.84 356.74 596.26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4,982.67 万元、6,366.11 万元和 3,708.91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15,057.69 万元,净利润合
计数为 13,243.80 万元,二者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项目减少。
公司审慎制定销售预测、生产计划以及采购计划,原材料储备结构合理,因此,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合理,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3,307.81 99.43% 54,340.14 99.06% 55,422.82 97.17%
其他业务收入 305.65 0.57% 515.95 0.94% 1,616.04 2.83%
合 计 53,613.46 100.00% 54,856.10 100.00% 57,038.8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核心的合成树脂的生产和销售,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5,422.82 万元、54,340.14
万元和 53,307.81 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97%以上。
(2)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等影响公司净利润的报表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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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53,613.46 54,856.10 57,038.86
二、营业毛利 9,838.09 9,686.89 9,575.51
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 9,793.02 9,540.43 9,389.32
聚氨酯 11.93 60.07 85.60
可发性聚苯乙烯 - -0.43 -12.82
贸易类 22.01 81.18 104.01
其他 11.13 5.64 9.40
三、营业利润 4,849.39 4,475.61 4,867.41
加:营业外收入 620.17 287.18 323.39
减:营业外支出 31.36 20.87 142.20
四、利润总额 5,438.20 4,741.93 5,048.60
五、净利润 4,731.39 4,170.34 4,342.07
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731.39 4,170.34 4,342.07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的贡献,营业外收支对利润影响均
较小。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
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
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
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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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制定新的回报规划。 2)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
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3)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
间内,在国家法律法规就股利分配政策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
整、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因内外部环境变化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条件下,公司经
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会,决议 2013 年度公司向股东
共计发放现金股利 4,000 万元(含税),并于 2014 年 12 月实施完毕。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4 年度公司不进
行利润分配。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5 年度公司向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并于 2016 年 5 月实施完毕。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6 年度公司不
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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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没有参股公司。全
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傅文昌
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经营范围
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永悦贸易总资产为 871.33 万
元,净资产为 864.29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6.19 万元。
2、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南港商住楼 301-1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傅文昌
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顺丁烯二酸酐的生产、销售;合成树脂的研
经营范围 制与开发;生产、销售:聚氨酯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及其原料、
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永悦新材的总资产为 1,809.12
万元,净资产为-137.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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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募集资金
年产 2 万吨顺丁烯 闽发改备 泉环评函
1 18,309.80 16,682.75
二酸酐项目 [2015]C04023 号 [2015]书 25 号
闽发改备 惠环保审
2 研发中心项目 4,975.75 4,533.59
[2015]C08037 号 [2015]054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
合 计 30,285.55 21,216.3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
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
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在不改变
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对上述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用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2 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由全资子公司
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
增资的形式向永悦新材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地址为福建省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30,667 M2(约 46 亩)、
规划总建筑面积 29,691.60M2。目前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
泉港国用(2015)第 262 号)。
“研发中心项目”由母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
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前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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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 04000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39,177.6M2(约 59 亩)、
其中本项目用地面积 1,330M2、规划建筑面积 8,021.30M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安排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
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及时存入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的说明
不饱和聚酯树脂常用来做复合材料的基体,树脂基复合材料属高性能复合材
料,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战略
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不饱和聚酯树脂专用料作为先进结构材
料产业的一个重要产品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饱和聚酯树
脂产品,是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计划,也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计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向的建设项目已经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且
相关建设项目均在公司已经取得的出让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加大,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
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随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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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 2 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概算
公司拟建设年产 2 万吨顺酐的生产基地,包括 2 万吨/年的顺酐装置区、储
罐区、动力站、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给排水系统、办公综合楼。项目计划总投
资额 18,309.8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8,100.13 万元,设备投资 9,054.18 万元,
流动资金 1,155.49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一 建设投资 17,154.31 93.69%
1.1 土地购置费用 1,610.00 8.79%
1.2 建筑费用 6,490.13 35.45%
1.3 设备购置费用 7,873.20 43.00%
1.4 设备安装费用 1,180.98 6.45%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155.49 6.31%
三 合计 18,309.80 100.00%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拟建于福建泉州泉港石化工业区。泉港石化工业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东
北部,紧邻国家一类口岸肖厝港,是 2007 年 9 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复的《福建省
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湄洲湾石化基地先导,2007 年 12 月被国家
发改委等六部委列入第二批全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2008 年 4 月中石化协
会正式命名“中国石油化工(泉港)园区”,2009 年 2 月被列入国家规划建设的
九大炼油基地之一,2012 年 3 月福建省正式批复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3)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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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2 万吨顺酐的生产规模,并生成蒸汽等副产品。其
中,顺酐系公司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产生的顺酐将主
要用于公司自用。
2、项目建设背景
顺丁烯二酸酐简称顺酐,又称马来酸酐,主要由苯、正丁烷或丁烯氧化而制
得,是一种常见的基本有机原料,是世界上仅次于醋酐和苯酐的第三大酸酐原料,
是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重要原料之一。
顺酐下游应用范围广泛。合成树脂工业中,顺酐可用于制造不饱和聚酯树脂、
醇酸树脂等;塑料工业中可用于制造增塑剂;造纸工业用于制造纸张处理剂;涂
料工业中用于制造绝缘漆、白磁漆、烘漆、清漆等;农药工业用于制造有机磷农
药等;医药工业用于制造长效磺胺药;油脂工业用作脂肪、油的防腐剂;有机工
业用于制造富马酸及四氢呋喃等;分析化学中用作化学试剂。
目前,永悦科技生产所需的顺酐全部向外部采购,由于这些供应商离公司距
离较远,长途运输成本较高,降低了公司现有产品的效益,为此,公司准备建设
自有的顺酐生产线,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需要。
3、项目产能消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产量增速较快,2014 年、2015 年
和 2016 年,发行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产量分别为 55,581.41 吨、67,639.94 吨和
74,448.88 吨,复合增长率为 15.73%。近年来,为适应不饱和聚酯树产量的快速
提升,公司不断投入资金扩大产能,至 2016 年末产能已达到 10 万吨,根据公司
的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将加大市场力度,力争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 1 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需顺酐平均约为 0.14 吨,假设公
司产能充分利用,则自用的顺酐数量将达到 1.4 万吨左右。因此,随着公司不饱
和聚酯树脂产销量的逐步增长,可以消化本项目的大部分产能。
同时,采用正丁烷法生产顺酐具有一定成本和环保优势,公司可以通过对外
销售,消化除自用外的部分产能。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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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1 年,生产期 10 年,生产期第一年负荷为 80%,第二年及以后
各年生产负荷均为 100%,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据和指标 备注
1 达产年年均销售收入 万元 17,493.00 不含增值税
2 达产年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2,325.45 -
3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8.32 所得税后
4 财务净现值(I=12%) 万元 5,810.51 所得税后
5 投资回收期 年 5.95 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二)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概算
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栋 9 层楼的研发中心,项目计划 总投资额
4,975.75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 2,083.25 万元、设备投资 1,092.50 万元、项目实
施费用 1,800.00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占比
一 建设投资 3,175.75 63.82%
1.1 建筑工程费 2,083.25 41.87%
1.2 设备投资费用 1,092.50 21.96%
二 项目实施费用 1,800.00 36.18%
合计 4,975.75 100%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拟建于福建泉州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上。泉惠石化园区是
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炼油基地重要载体,是福建省省重点规
划建设的石化产业区之一。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多年科研的丰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基础
公司设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新技术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工作,在多年专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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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积淀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完整的技术体系,提高了公司满足
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
人拥有专利 2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 16 项。
(2)公司与外部科研机构建立的良好关系,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因

公司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校等进行技术合作,保证了产品技术的后续研究和
新产品的开发,使研发中心研究的技术更具先进性。
良好的产学研和技术合作资源,有利于公司与高校等建立战略性、紧密型的
全面合作关系,形成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实现行业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
创新。为公司积极利用外部资源、促进技术研发交流搭建了广阔平台,为本项目
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技术资源基础。
(3)公司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支撑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多年来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2014-2016 年,公司共计投入研发费用 5,945.58 万元,用于支持技术研发
和核心技术的引进。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为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人才储备和激励制度为本项目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公司鼓励创新精神,建立高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公
司采取科研成果技术效益与技术研发人员利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并为优秀人员提
供项目奖励和专利奖励等,提高和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培养和探索,所形成的稳定的研发团队,
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研发方向和内容
研发方向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研发期限
1 低成本激光光固化不饱和聚酯树脂开发 2-3 年
3D 打印树脂开发与应
2 投影式 3D 打印光固化树脂 2-3 年
用研究
3 柔性 3D 打印树脂开发 2-3 年
4 高性能玻璃钢渔船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开发 2-3 年
特种机械性能不饱和聚
5 高耐磨人造石树脂开发 2-3 年
酯树脂开发
6 高强度 SMC/BMC 模压树脂开发 2-3 年
环保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7 低苯乙烯不饱和聚酯树脂开发 2-3 年
开发 8 食品级树脂开发与应用 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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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耐候性不饱和聚酯及乙烯基树脂开发 2-3 年
功能化不饱和聚酯树脂
10 真空导入树脂开发与应用 2-3 年
开发与应用
11 高触变性不饱和聚酯树脂开发 2-3 年
12 磺酸盐单体及磺酸盐聚酯多元醇合成 2-3 年
水性聚氨酯多元醇合成
13 阻燃型聚酯多元醇开发 2-3 年
与应用研究
14 改性聚酯多元醇合成与应用 2-3 年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统一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实验室、材料展示厅和综合办公区
等三个功能分区。新建的研发中心将成为公司统一的技术、产品研发平台,通过
采购先进软件及硬件实验设施,建立实验室、分析测试室等研发场所,承担公司
的产品试验、试制工作,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进而为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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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了公司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公司特别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中已经提及的风险外,投资者在评
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目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
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或客户投诉。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因原料质量、操作不当、
生产设备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下降,引起质量纠纷和客户
投诉,公司面临一定的质量控制风险。
(二)地区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福建 22,611.87 42.42% 31,943.95 58.79% 43,369.67 78.25%
内 广东 12,398.80 23.26% 11,031.41 20.30% 8,827.19 15.93%
销 广西 17,092.12 32.06% 10,895.63 20.05% 2,224.22 4.01%
其他 1,058.80 1.99% 469.16 0.86% 1,001.74 1.81%
外销 146.21 0.27% - - - -
合计 53,307.81 100.00% 54,340.14 100.00% 55,422.82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福建区域为公司最主要收入来源,源自福建省的销售收入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受发行人福建区域部分客户产能转移
至广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源自福建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位
于福建且毗邻广东这两个石材基地,具有区位优势,上述两个区域石材产业发展
历史悠久,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集群,面临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两个区域的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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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亦不断进行升级以适应市场需求,其作为人造石生产重镇的地位始终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周边市场情况亦未发生或未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
如果福建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具
体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万元) 12,824.61 12,481.90 11,725.60
占营业收入比重 23.92% 22.75% 20.56%
占流动资产比重 52.55% 56.85% 53.91%
占总资产比重 37.98% 39.04% 38.06%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
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8.99%、98.81%和 95.34%,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较小。但是如果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景气程度不
佳,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可能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
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3 年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13 年起 3 年内,公司享受 15 %的
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自 2016 年
起 3 年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
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24.02%、18.21%和 17.4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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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实现预期效益前,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收益性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年产 2 万吨
顺丁烯二酸酐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对上游进行产
业链延伸及研发中心建设,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实现
公司的发展战略。但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和
竞争优势等因素做出,公司仍面临着未来市场环境变化、管理水平与生产能力不
适应等不确定因素,并可能会对项目建设进度、实际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
无法达到公司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其中,“年产 2 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所生产的顺酐产品是公司主导产品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产能消化是建立在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产
销量逐步提升、现有产能充分利用的基础上,一旦不饱和聚酯树脂产销量下降、
产能利用率无法达到预期,将给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每年将增加较多的折旧费用。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不能按
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七)规模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
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和流程可能无法完全适应业务扩大带
来的变化。公司需要对各项资源的配备和管理流程进行调整,如果公司的管理体
系和资源配置的调整和人才储备不能满足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
队的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提升将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家族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48.611%的股份,处
于相对控股地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傅文昌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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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并且公司也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
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或未达到 200 万元但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及相关担
保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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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联系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95-87259025 0595-87269725 朱水宝
泉惠石化园区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廖清富、杨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91-38281703 0591-38281707
268 号 荣、张钦秋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
娄爱东、李赫、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村 40 号楼 40-3 四层- 010-50867666 010-5086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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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0591-87270671 0591-87270678 蔡志良、林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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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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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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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6 月 2 日、2017 年 6 月 6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券交易所上市。
1-2-6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联系人:朱水宝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1-2-7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系人:廖清富、杨生荣、张钦秋
电话:0591-38281703
传真:0591-3828170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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