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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8-2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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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民、毛根兴、项关源、

宋赣军、孔晓安、周光大、许剑琴承诺:(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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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

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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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

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

购回,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对

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

(3)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

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

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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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抗辩或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2、公告程序

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

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

展情况。

3、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上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及时履行,拟对本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的约束措施如下:

(1)对本公司的约束措施:

a.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

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将全部由

控股股东购回。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

后 20 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c.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赔偿。

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20

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

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或者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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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

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3)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

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

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4)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按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

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支付给本人的税后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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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实际控制人林建华、股东同德投资承诺,在本

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

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

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三分之一、不超过二分之一,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作出

接受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及相关具体方案约束的承诺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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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

要求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

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

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

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

价方案;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的条件实现。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如福斯特实业、林建华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

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公司对福斯特实业、林建华的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自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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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1、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

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

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

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福斯特实业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

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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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

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股东同德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

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

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

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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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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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

人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政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股利

分配进行了进一步安排。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

股东共享。


三、重要风险提示

(一)成长性趋缓甚至负增长的风险

2011 年之前,受益于世界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经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2011 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振荡、欧债危机继续恶化等因素影响,全球光伏

市场需求的增速一度放缓;2013 年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并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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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市场的主导力量,全球光伏新增安装量重新恢复较快增长。

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料和产品价格均明显下降,

因此尽管产销量继续保持增长,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了负增长的情

况。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

44.37%、-10.77%和-10.78%,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 10.76%、-17.77%和

18.52%。

总体上看,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波动的背景下,发行人存在受下游行业波动

影响导致未来年度成长性趋缓甚至负增长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 90,369.63 万元、96,999.03 万元、

74,762.91 万元和 34,838.17 万元。总体上看,报告期内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特别是 2013 年以来,主营业务利润下

降明显,其中 2013 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同比降幅为 22.92%,2014 年上半年主营业

务利润仍同比持续下降。在光伏行业波动、重整、洗牌过程中,2012 年以来公司

核心产品 EVA 胶膜的单价持续下跌对整体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 EVA 胶膜的毛利率分别为 37.26%、45.53%、

39.78%和 32.24%。产品单价的持续、快速下跌使 2013 年以来公司核心产品毛利率

水平快速下降,对公司 EVA 胶膜产品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 EVA 胶膜的产品单价保持低位或者继续下行,主要原材料 EVA 粒

子采购单价维持 2014 年上半年以来的缓慢回升趋势或者其价格波动无法补偿因产

品单价下跌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 EVA 胶膜产品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仍将持续下降,

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三)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引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光伏组件行业剧烈波动:2011 年上半年还保持着历史的惯性持续

增长;2011 年下半年开始,行业环境持续快速恶化,行业内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部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2013 年下半年以来,整体光伏行业开始明显复苏。报告

期内,下游行业剧烈波动使发行人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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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

报告期前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 44.37%、-10.77%和-10.78%,

同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同比增幅分别为 118.25%、42.35%和-10.66%;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77,060.11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

账款余额 65,750.08 万元,增长幅度为 17.2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快

速增长,总体上看,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速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速。

2012 年以来,公司光伏行业客户的逾期回款现象明显。近两年及一期,存在

逾期款项的光伏行业客户之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0.30%、

87.23%和 79.01%,在这些客户的应收账款中,逾期款项的比例分别为 68.73%、

44.28%和 41.70%。

对此,发行人对上述存在逾期款项的光伏行业客户之应收账款进行了合理的

减值测试,充分、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按超出信用期之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 50%

的坏账准备,还对部分已有明显证据证明回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尽管发行人已就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但不排除未来仍有个别客

户面临支付困难,使发行人应收账款发生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数额的损失的可能。

2、债务重组损失

2011 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光伏组件行业低迷,发行人部分客户支付困难。为

及时回收货款,经双方协商,发行人给予部分支付困难客户一定的债务免除,这

种债务免除主要采用了两种形式:一是采用以物抵债等方式,部分以物抵债之商

品作价高于公允价值;二是直接免除部分货款。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因上述债务

重组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分别为 201.68 万元、304.37 万元和 61.35 万元。

2013 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虽已明显复苏,下游客户的支付能力也在逐步

改善,但未来仍可能存在部分客户采用以物抵债、要求发行人给予让步等债务重

组方式偿还债务,从而使发行人继续产生债务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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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集中采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 EVA 胶膜的原材料为 EVA 树脂(VA 含量为 28%~33%左右),该

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在 EVA 胶膜的生产成本中,EVA 树脂成

本占比均在 80%以上,因此,EVA 树脂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

EVA 树脂作为原油的衍生产品,其价格和原油价格存在密切联系,同时还受光

伏行业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当 EVA 树脂价格快速上升和下跌时,EVA 胶膜的

毛利率会出现明显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国际原油

价格继续上涨到更高的水平,将从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明显影响发行人 EVA 胶膜的

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 EVA 树脂的采购较为集中,向 EVA 树脂的前五大供

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73.74%、74.30%、66.50%和 71.77%,原

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相对于大宗树脂品种,光伏级 EVA 树脂的行业应用范围较

窄,因此生产厂商不多,导致 EVA 胶膜行业具有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如果

未来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出现供应异常,则公司可能因集中采购而面临原材料供

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的风险。


四、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重大事项提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79 元、1.47 元、

1.74 元和 0.63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60.39%、32.41%、33.32%和

10.9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实现收益,因此,本

次发行完成当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将下降,短期

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扩张而导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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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经常性损益对 2013 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重大

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分别为 117.64 万元、1,574.65 万元、

10,610.04 万元和 738.46 万元,分别占公司各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0.16%、

2.69%、15.20%和 2.81%。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且对当期经营业绩产

生较大影响。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总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当期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所致(金额为 9,634.38 万元)。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

者关注该因素对发行人 201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六、预计 2014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的重大事项提示

2014 年上半年,在核心产品 EVA 胶膜销量的持续增长下,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增幅为 28.36%。因核心产品 EVA 胶膜的毛利率同比下降了 10.48 个百分点,导致

2014 年上半年营业毛利同比下降了 6.73%。此外,2014 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和资产

减值损失的同比增长,使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达 21.52%(因发

行人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期限届满,2014 年上半年发行人母公司所得税的执

行税率为 2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母公司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预计 2014 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营业收入也将

同比增长,但受制于产品单价的下跌和单位成本的上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预

计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营业毛利将出现小幅下降,同时发行人预计 2014 年前三

季度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将同比上升,预计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同

比下降幅度的区间为 20%-30%。

发行人预计 2014 年度全年净利润将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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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和询价结果确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超过 4 亿股)。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万股计算;
(六)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89 元(按经审计的 2014 年 6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经审计的 2014 年 6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八)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承销及保荐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3%万元、审计验
资费用 480 万元、律师费用 180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320 万元、发行手续费 79.8
万元、股票登记费 4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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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基本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注册资本: 34,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12 日

住所: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保锦路

电话: 0571-61076968

传真: 0571-63816860

互联网网址: www.firstpvm.com

电子邮箱: fst-zqb@firstpvm.com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

经营范围: 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新材料、新

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外经贸外服许[2009]182 号行政许

可决定书批准,以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第 3546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有限

公司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24,465,160.81 元,按 1.3829:1 的折股比

例折合总股本 9,000 万股(净资产超过部分 34,465,160.81 元转作公司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设立后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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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按

原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份。

200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杭字

[2003]011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1 月 30 日,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天会验

[2009]第 235 号《验资报告》,验明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124,465,160.81 元。

2009 年 12 月 16 日,股份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注册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10040000233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林建华。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955 66.17

2 百昇亚太有限公司 2,250 25.00

3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95 8.83

合计 9,000 100.00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福斯特实业、百昇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昇亚太”)及同

德公司持股均在 5%以上,均为公司主要发起人。

本公司系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

均以其在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折合为各自所占本公司的股份比例。


三、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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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 5,955 66.17

百昇亚太有限公司 外资股 2,250 25.00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 795 8.83

合计 9,000 100.00

2、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后,百昇亚太将其持有的公司 2,2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林建华,

以及公司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了注册资本,目前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 226,290,000 66.17

林建华 自然人 85,500,000 25.00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 30,210,000 8.83

合计 342,000,000 100.00

截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东。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林建华持有该公司 75%

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百昇亚太有限公司系林建华弟弟林建庆的独资公司。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37 名主要员工出资设立的持股公司,该

公司的股东中,项关源系林建华之表兄,周环清系林建华之表弟,张恒系林建华

配偶之兄。

除上述关系外,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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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及其前身的主营业务为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共聚酰

胺丝网状热熔胶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公司

隶属于塑料制造业,细分行业隶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业。按照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划分,公司应隶属于太阳能行业,细分行业隶属于 EVA 胶膜行业。公司及下属制

造型子公司的具体业务及产品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

苏州福斯特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

苏州新材料 太阳能电池背板

网膜公司 共聚酰胺丝网状热熔胶膜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EVA 胶膜,该产品和背板都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专

用材料。太阳能电池组件是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连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

不可分割的最小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单体光伏电池机械强度差,容易破裂;空

气中的水分和腐蚀性气体会逐渐氧化和锈蚀电极,无法承受露天工作的严酷条件;

同时单体光伏电池的工作电压通常较小,难以满足一般用电设备的需要,所以必

须封装为光伏组件,才能对负载供电。

目前太阳能电池分为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两类,其中晶硅电池的市场占有率

达 80%以上。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均需使用胶膜进行封装。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客户

公司主要以自有品牌向下游企业客户(主要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商,部分为国

外客户或其代理商)直接销售。

目前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 EVA 胶膜生产企业,凭借产品的性价比优势、

确立的规模优势,以及可靠、稳定的品质,公司的 EVA 胶膜产品逐渐为国内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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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名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所认可。公司的热熔网膜产品也一直被国内服装辅料、家纺、

汽车内饰件生产企业所选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产品 重要客户

国内:阿特斯、晶科、天合、英利、亿晶、正泰、尚德、中电光伏、昱辉、海润光伏等
EVA 胶膜
国外:Flextronics Shah、Sun Edison、Moser Baer、TATA Power、Celestica 等

热熔网膜 霞日衬布、红星集团、宁波敦煌、江阴南泰、无锡飞黄、上海吉翔、愉悦家纺、泰州万邦



(四)主要原材料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 EVA 胶膜、热熔网膜的生产,其中 EVA 胶膜生产所需的主

要原材料为 EVA 树脂等。报告期内该原料的公司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




公司生产所需 EVA 树脂的最终生产商基本为国外石化企业,公司从该等企业

在中国的代理商或者合资企业处采购。


(五)行业竞争情况

1、EVA 胶膜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前景

(1)行业发展情况

EVA 胶膜是光伏组件封装的关键材料,是以 EVA 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各种助

剂后,经加热挤出成型的产品。该行业的上游是石化行业,下游是光伏组件行业。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光伏市场引发了 EVA 胶膜的巨大需求。因 EVA 胶膜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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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生产厂家较少(国内生产 EVA 胶膜的厂家中,在质量和

规模方面达到世界水平的企业很少),EVA 胶膜产量的增长仍然无法满足全球急剧

扩大的市场需求,高质量的 EVA 胶膜产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2011 年下半

年以来全球光伏行业增速放缓,EVA 胶膜的供需矛盾得以缓解。作为晶硅电池组件

封装不可或缺的材料,只要光伏组件的增长趋势不变,EVA 胶膜的需求将继续增长。

(2)发展前景

EVA 胶膜作为新能源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一种高技术复合材料产品,具有环

保、安全、固化迅速、适应自动化生产等显著优点。随着太阳能电池的广泛应用,

作为最主要的光伏组件封装专用材料,EVA 胶膜必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EPIA 在《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Photovoltaics 2013-2017》中,对

2013-2017 年全球光伏市场年新增安装量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图:




2、行业供求情况及变动原因

(1)EVA 胶膜行业集中度较高,供给偏紧的问题得以缓解

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呈高速增长态势,对 EVA 胶膜的市场需求亦随之快速

增长。

在我国无法大规模生产 EVA 胶膜之前,国内的光伏组件企业主要依赖进口。

近年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者技术合作等途径,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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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解决了 EVA 胶膜的抗老化、透光率等问题,实现了 EVA 胶膜的国产化。在国内市

场,国产 EVA 胶膜开始替代国外产品,但国内企业 EVA 胶膜的生产能力仍有限;

加之,同等质量情况下,国产 EVA 胶膜价格比国外产品低,因此 EVA 胶膜的供应,

尤其是在国内市场一直偏紧。2011 年下半年全球光伏行业增速放缓以后,国内 EVA

胶膜的供需趋于平衡。

目前全球范围内,EVA 胶膜的供给基本由美国、日本、中国、韩国四国主导,

主要生产厂家为:美国胜邦(STR)、3M,中国福斯特,日本三井化学(Mitsui

Chemicals Fabro)、普利司通(Bridgestone)、韩国 SKC、韩华等。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福斯特已经完全掌握了 EVA 胶膜的全套技术,产品的

粘接强度、抗紫外线强度、收缩率等重要技术指标均达到客户要求。基于国内光

伏组件产能的快速增长和国产 EVA 胶膜更高的性价比,国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逐

渐更多地选用公司的 EVA 胶膜。

(2)EVA 胶膜的需求高速增长,下游客户逐渐向亚洲集中

EVA 胶膜作为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专用材料,对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寿命起

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近几年光伏组件市场装机需求量的上升,EVA 胶膜的市场需

求大大增加。

2007 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国后,中国也成为了世界最大的 EVA

胶膜需求国并保持至今,因此 EVA 胶膜的客户正逐渐向亚洲,特别是中国集中。

2012 年全球光伏电池产量前十强中,中国(含台湾地区)企业占有九席(数据来源:

Photon ,2013 年第 4 期)。2012 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 69%(数据来源:

《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Photovoltaics 2013-2017》)。


(六)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通过多年的努力,福斯特已经成为我国 EVA 胶膜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球范围,

2008 年起,福斯特已经超过普利司通、Etimex,跻身世界 EVA 胶膜供应商的前三

强(数据源自:浙江可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研究报告)。

EVA 胶膜行业作为光伏配件行业之细分行业,针对该行业的权威、持续、公开

的数据及分析较少,目前尚未有 EVA 胶膜行业 2012 年度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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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相关数据;根据公司产品的产量及全球光伏行业的公开数据推算:2012 年福斯

特 EVA 胶膜的产量为 17,979 万平方米,按行业组件平均转化率水平估算可封装

11.24GW 的光伏电池;根据 EPIA 公布的 2012 年全球光伏安装量数据(31.10GW)

测算,2012 年度公司 EVA 胶膜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 36.14%(光伏安装量一般小于

当期光伏组件生产量,因此测算出的市场份额数据可能偏高)。据此,公司居全球

EVA 胶膜供应商的前三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1、商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境内商标 8 项、7 个境外国家的境外商标 2

项,上述商标的账面价值为 0 元。

上述商标权、专利权的所有权人均为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除部分

授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网膜公司无偿使用外,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法

人、个人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拥有 9 宗土地,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

特拥有 2 宗土地。


(三)专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通过自主研发发行人共计拥有的 5 项发明专利、16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外观设计专利,上述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 0 元。


(四)房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共计拥有 26 处房产,其中,在临安市

锦城街道保锦路 283 号有房屋 2 处,在锦城镇广场花园 5 号有车库 1 处,在临安

市锦城街道西墅街 407 号有房屋 23 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拥有 9 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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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其中,在辛庄镇张港泾村有 4 处,在辛庄镇辛庄大道 312 号有 5 处。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除投资本公司、杭州百

升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升光电”)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村镇银行”)外,未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福斯特实业控股公司百升光电和参股公司中信村镇银行,均不存在与公司从

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除投资本公司、福斯特实业、百升光电外,未

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

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和百升光电均出具了《避免与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公司向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2011 年度公司向

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282.44 万元;2012 年度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330.96 万元;2013 年度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319.99 万元;2014 年 1-6

月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121.33 万元。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由林建华为本公司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银行承兑汇票及进口信用证)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止。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由林建华为本公司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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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09 年 7 月 28 日至 2012 年 7 月 28

日止。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4 年 3 月 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

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由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单纯受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如下表:
性 年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日期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至 1994 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
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 年至 1998 年任杭州
林建 董 事 2012.12.01-
男 52 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 年至 2003 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
华 长 2015.11.30
厂副厂长;2003 年至 2009 年 12 月任福斯特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12.01- 大专学历,会计师。1977 年至 1986 年任临安化肥厂记账会计,1986
张虹 董事 女 53
2015.11.30 年至 2011 年 4 月在临安市青山航道工程处财务部工作。

董事、 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2 年至 1997 年任临安钢铁厂车间主任;
胡伟 2012.12.01- 1997 年至 1998 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 年至 2003
副 总 男 52
民 2015.11.30 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主任;2003 年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任
经理 福斯特有限车间主任、副总经理。

董事、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 2005 年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
毛根 2012.12.01- 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树脂项目部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
副 总 男 57
兴 2015.11.30 2 月任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先后
经理 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
潘亚 独 立 2012.12.01-
女 49 兼任浙江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税务
岚 董事 2015.11.30
学会理事,民盟浙江省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伯 独 立 男 56 2012.12.01- 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起任浙江大学教授,1995 年被批准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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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耿 董事 2015.11.30 士生导师。担任浙江大学工学部主任、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主任,兼任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兼化学工程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化工学会理事长等职务。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担任杭州可月卫生用
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至今,担任浙江越韩科技透气材料有
周炳 独 立 2012.12.01- 限公司、杭州全兴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上
男 52
华 董事 2015.11.30 海申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可靠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总
经理高级顾问,中国卫生部卫生产业协会卫生材料分会专家组负责
人。
监 事
项关 2012.12.01- 高中学历。1996 年至 1998 年任坎山镇提花布厂副厂长,2003 年至
会 主 男 60
源 2015.11.30 2009 年 12 月先后任福斯特有限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

本科学历,工程师。1972 年至 1991 年,在临安丝绸建化总厂先后
担任动力设备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兼书记。1991
孔晓 2012.12.01- 年至 1998 年,在临安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工作,1998 年至 2004 年,
监事 男 59
安 2015.11.30 在临安市工业发展总公司担任经济运行科长,办公室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先后被临安市外经贸局、审计局聘用。2008 年
至 2009 年 12 月,任福斯特有限投资发展部经理。
职 工 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1 年至 1995 年任临安化肥厂技术员,
宋赣 2012.12.01-
代 表 男 50 1995 年至 2005 年任临安商贸总公司商场经理,2005 年至 2009 年
军 2015.11.30
监事 12 月任福斯特有限销售部经理。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在江
山化工总厂先后任机动科副科长、分厂副厂长、总厂厂长助理、总
王邦 总 经 2012.12.01- 厂副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
男 56
进 理 2015.11.30 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曾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
等奖一次、三等奖两次,地(市)、县(市)级科技进步一、二、
三等奖多次。
副 总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福
经理、 斯特有限技术总监,在国内知名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研
周光 2012.12.01-
董 事 男 33 发、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参加了浙江省技术创新项
大 2015.11.30
会 秘 目“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用背衬新材料”,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书 重大项目 NSF50390097“反应挤出过程中超高粘流体混合研究”。
本科学历,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临安商业公司
财 务 华盛商场任会计;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浙江万马集团
许剑 2012.12.01-
负 责 女 44 公司总公司主办会计;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浙江万马集
琴 2015.11.30
人 团天屹通信线缆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福斯特有限财务部副经理。

续上表:
2013 年度薪酬情况 持有股份数 与公司的其
姓名 兼职情况
(元) 量(万股) 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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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苏州福斯特、网膜公司执行董事、福斯特国际
林建华 460,475 8,550 无
执行董事、苏州新材料执行董事

苏州福斯特监事,福斯特实业执行董事、经理,

张虹 百升光电执行董事、经理,苏州新材料监事, 无 间接持股 无

杭州赢科监事

胡伟民 无 370,015 间接持股 无

毛根兴 苏州福斯特总经理,苏州新材料总经理 364,446 间接持股 无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报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洛药业股份
潘亚岚 60,000 无 无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
李伯耿 60,000 无 无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炳华 无 60,000 无 无

项关源 同德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369,448 间接持股 无

孔晓安 网膜公司监事 169,679 间接持股 无

宋赣军 无 368,781 间接持股 无

王邦进 网膜公司总经理 426,019 无 无

周光大 无 366,514 间接持股 无

许剑琴 无 184,805 间接持股 无


注:独立董事收入为津贴收入。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

330185000026128;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

虹;注册地为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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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和许可经营的项目)。该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万元) 比例(%)

1 林建华 375

2 张虹 125

合计 500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林建华直接持有公司 25%的股权,并通过福斯特投资间接控制公

司 66.17%的股权,因此林建华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林建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124196208******,拥有新加坡永久居

留权。除投资本公司、福斯特实业、百升光电外,林建华先生未投资其他企业。


九、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3,107,163.61 540,065,878.87 573,438,246.11 303,640,389.81

应收票据 552,864,239.79 564,923,623.23 411,965,791.92 249,497,873.67

应收账款 615,249,646.11 507,749,915.20 490,898,400.70 490,373,162.98

预付款项 6,046,099.84 46,648,432.48 21,295,005.71 11,523,565.60

其他应收款 644,694.80 2,177,887.34 1,520,183.44 9,838,738.67

存货 377,356,886.91 211,376,421.12 187,339,409.35 154,837,378.67

其它流动资产 7,594,775.62 2,856,196.04 - -

流动资产合计 1,842,863,506.68 1,875,798,354.28 1,686,457,037.23 1,219,711,109.4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46,461,689.02 218,716,020.97 149,353,584.68 119,393,516.67

在建工程 28,121,078.15 124,910,221.11 129,148,290.94 48,585,061.02

无形资产 96,420,250.71 97,655,708.90 94,418,358.68 97,992,7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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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长期待摊费用 1,452,632.11 1,645,916.05 321,049.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728,633.86 24,080,599.50 38,332,913.87 5,480,446.50

其它非流动资产 7,032,474.00 4,556,551.00 4,556,551.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6,216,757.85 471,565,017.53 416,130,748.51 271,451,805.07

资产总计 2,359,080,264.53 2,347,363,371.81 2,102,587,785.74 1,491,162,914.47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179,605,106.00 41,2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4,100,000.00

应付账款 237,215,185.64 154,154,644.27 171,668,717.42 102,591,236.95

预收款项 8,579,146.85 10,613,634.82 21,112,894.01 22,885,449.45

应付职工薪酬 9,429,257.33 12,286,429.27 13,328,577.94 9,924,283.00

应交税费 58,434,845.97 65,917,846.96 38,013,700.15 47,530,222.99

其他应付款 10,338,599.53 10,902,178.15 9,966,538.65 5,171,186.42

其他流动负债 - 1,314,770.00 439,5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323,997,035.32 434,794,609.47 295,729,928.17 192,202,378.81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21,038,365.80 11,480,980.80 5,420,5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038,365.80 11,480,980.80 5,420,500.00 -

负债合计 345,035,401.12 446,275,590.27 301,150,428.17 192,202,378.81

股东权益:

股本 342,000,000.00 342,000,000.00 342,000,000.00 342,000,000.00

资本公积 265,160.81 265,160.81 265,160.81 265,160.81

盈余公积 206,537,841.46 149,517,397.92 112,638,134.09 61,331,291.25

未分配利润 1,465,241,861.14 1,409,305,222.81 1,346,534,062.67 895,364,08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4,044,863.41 1,901,087,781.54 1,801,437,357.57 1,298,960,535.66

股东权益合计 2,014,044,863.41 1,901,087,781.54 1,801,437,357.57 1,298,960,535.66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2,359,080,264.53 2,347,363,371.81 2,102,587,785.74 1,491,162,914.4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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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38,533,312.30 1,957,411,174.68 2,193,800,381.53 2,458,589,442.15

减:营业成本 788,744,771.69 1,202,608,604.98 1,221,510,631.98 1,553,619,593.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66,920.53 13,597,932.32 16,211,487.69 15,831,420.54

销售费用 18,751,681.44 37,006,261.23 34,487,095.07 31,655,997.28

管理费用 63,869,180.59 112,233,340.97 127,097,514.83 130,034,706.15

财务费用 3,053,139.94 -4,658,248.20 1,065,406.38 -2,504,139.28

资产减值损失 5,539,881.94 -92,924,491.13 222,577,609.35 14,803,710.7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217,570.96

投资收益 4,798,204.82 8,640,032.60 - 250,138.43

二、营业利润 260,205,940.99 698,187,807.11 570,850,636.23 715,180,720.58

加:营业外收入 3,212,136.73 7,312,716.95 20,224,287.09 10,289,680.04

减:营业外支出 735,292.17 7,301,471.49 5,077,829.50 818,916.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3,086.39 2,688,937.95 1,145,561.26 93,916.44

三、利润总额 262,682,785.55 698,199,052.57 585,997,093.82 724,651,484.18

减:所得税费用 47,125,703.68 102,648,628.60 83,520,271.91 113,588,171.75

四、净利润 215,557,081.87 595,550,423.97 502,476,821.91 611,063,31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15,557,081.87 595,550,423.97 502,476,821.91 611,063,312.43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3 1.74 1.47 1.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3 1.74 1.47 1.79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5,557,081.87 595,550,423.97 502,476,821.91 611,063,31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215,557,081.87 595,550,423.97 502,476,821.91 611,063,312.43
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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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72,576,741.63 1,925,664,688.12 1,973,615,328.89 2,159,292,930.5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30,322.57 1,105,415.59 - 4,985,994.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244,293.43 10,571,246.02 43,299,150.71 14,873,243.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2,751,357.63 1,937,341,349.73 2,016,914,479.60 2,179,152,168.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80,280,182.81 1,255,047,091.80 1,328,487,966.14 1,544,030,996.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017,392.03 57,227,427.22 47,513,209.93 36,297,046.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598,047.35 165,897,637.58 264,986,023.21 264,806,814.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758,946.71 52,200,091.99 58,414,182.88 61,109,198.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3,654,568.90 1,530,372,248.59 1,699,401,382.16 1,906,244,05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096,788.73 406,969,101.14 317,513,097.44 272,908,111.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806,163.35 8,640,032.6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0,599.84 5,871,152.04 272,040.89 38,922.63

收到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100,000.00 7,287,700.00 5,86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56,763.19 21,798,884.64 6,132,040.89 38,9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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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743,260.28 104,495,789.27 97,339,535.26 71,557,875.9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7,958.5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751,218.81 104,495,789.27 97,339,535.26 71,557,87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94,455.62 -82,696,904.63 -91,207,494.37 -71,518,953.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612,350.72 174,723,249.42 311,042,931.94 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225,000.00 15,000,000.00 68,653,001.54 23,960,175.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837,350.72 189,723,249.42 379,695,933.48 24,460,175.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9,217,456.72 - 311,042,931.94 34,768,747.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9,018,257.37 497,445,471.22 2,390,628.13 46,769,879.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1,000.00 153,540,000.00 19,067,296.5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576,714.09 650,985,471.22 332,500,856.61 81,538,62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739,363.37 -461,262,221.80 47,195,076.87 -57,078,450.6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37,685.00 277,658.05 -3,702,823.64 -820,085.9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5,074,715.26 -136,712,367.24 269,797,856.30 143,490,621.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6,725,878.87 573,438,246.11 303,640,389.81 160,149,768.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1,651,163.61 436,725,878.87 573,438,246.11 303,640,3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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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

1、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38.46 10,610.04 1,574.65 117.64

1、政府补助 320.18 334.96 2,012.68 1,021.80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的税
10.96 110.54 60.00 50.00
收返还、减免

3、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1 126.23 -108.27 -9.39

4、债务重组损益 -61.35 -304.37 -201.68 -

5、企业性质变更补交的企业所得税 - - - -882.69

6、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9,634.38 - -

7、其它营业外收支净额 -7.84 -155.69 -188.09 -65.34

8、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479.82 864.00 -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38.46 10,610.04 1,574.65 117.64

减:所得税费用 177.03 146.70 266.45 15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61.43 10,463.35 1,308.19 -32.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5.71 59,555.04 50,247.68 61,106.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94.27 49,091.70 48,939.49 61,138.74

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的当期转回所致。
如果扣除该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影响较小,也未有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非经
常性损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并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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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31.64 38.97 44.57 36.78

流动比率(倍) 5.69 4.31 5.70 6.35

速动比率(倍) 4.52 3.83 5.07 5.5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15.54 21.09 15.62 11.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2 33.32 32.41 60.39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3 27.47 31.57 60.40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89 5.56 5.27 3.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1.74 1.47 1.79

扣除非经常损益之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1.44 1.43 1.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9 2.75 3.47 6.52

存货周转率(次) 2.56 5.81 6.96 9.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948.41 73,370.61 61,170.38 74,362.14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 181.63 99.97 94.72 346.2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1 1.19 0.93 0.8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0.07 0.08 0.09 0.23
(%)

注: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3 1.74 1.47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1 1.44 1.43 1.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3 1.74 1.47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1 1.44 1.43 1.79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2 33.32 32.41 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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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63 27.47 31.57 60.40



(四)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趋势和盈利前景的总体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与技术、规模、品牌等方面已经形成
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几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主
要包括:

1、光伏行业的发展状况
EVA 胶膜行业的发展与光伏行业整体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虽然 2011 年下半年以来光伏产业持续低迷,但是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各国
对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节能减排的高度重视,开发更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今后不可
逆转的发展方向,而太阳能无疑是最直接、最丰富、也最清洁的能源;从技术角
度看,技术进步引发了光伏发电成本的大幅降低,太阳能发电将成为未来重要的
发电形式之一。欧美各发达国家对利用太阳能始终非常重视,支持光伏行业发展
的动力也始终存在。光伏行业仍然是新兴的高成长行业,未来的市场需求仍将旺
盛。2013 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明显已走出低谷,预计未来几年将快速增长。

2、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
近两年来的光伏行业大幅波动,加速实现了行业的重整,在这一过程中,具
有一定生产规模,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 EVA 胶膜生产企业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
额。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始终把研究与开发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加大研
发的投入,以期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先发优势。公司目前拥有的研发团队,
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同时拥有多项能够大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非专
利技术,具备 EVA 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等产品自主研发实力。较强的研发实力
为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对已有生产线进行技改和扩张新的生产线(包括对国际先进水平
的生产线引进、吸收等),凭借在 EVA 胶膜市场已有的行业地位、技术及品牌优
势,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包括人员、资金、创新机制等
要素,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提供技术支持。

3、背板产品有望成为公司继 EVA 胶膜之后的又一重要产品
历经多年的研发与生产实践,公司目前已初步掌握了背板产品的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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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背板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深化背板产品
的研发,不断改进工艺水平,稳定和提高背板产品的盈利能力。基于公司在 EVA
胶膜行业的较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背板产品有望在未来几年内得以快速成长,成
为公司继 EVA 胶膜产品之后又一光伏辅料领域的主流产品。

4、市场拓展能力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生产 EVA 胶膜的企业之一,在 EVA 胶膜行业内有较高的
知名度,公司的 EVA 胶膜近几年的销量和产销率持续保持了较高水平,具有较强
的市场拓展能力。目前公司已经成为我国 EVA 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跻身全球行
业前三强。
虽然目前国内 EVA 胶膜产品生产厂商较少,竞争环境相对宽松,但随着行业
内大规模的产能建设和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行业的 EVA 胶膜产能将大幅提
高。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将决定产品的销售情况,销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利
润水平。公司已为 EVA 胶膜产能扩张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在
市场竞争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光伏行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该产品应该能够
保证较高的销量和产销率水平。

5、募投项目的影响
在现有产能已满负荷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产能对公司未来盈利增长至关重
要。为此,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建设新的 EVA 胶膜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建设投产,
公司 EVA 胶膜的年产能将增加至 37,000 万平方米,产能的进一步增加使公司达
到甚至超过同行业国际知名公司的产能规模,使公司在技术和成本方面的领先优
势得以进一步发挥,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


(六)股利分配情况及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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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1 年度,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以后年度。
2012 年度,公司 2013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
会议通过的决议,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34,200 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按每 10
股派发 4.5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 15,390 万元。
2012 年度,公司 2013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
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 34,200 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按
每 10 股派发 1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 34,200 万元。
2013 年度,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会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 34,200 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按每 10 股派
发 3.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 10,26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分红 59,850 万元,占报告期累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39.20%。发行人在上市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拟按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股利分配;2015 会计年度之后,发行人
将根据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按照《杭州福斯特
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股利分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发行人预计未来三年之内不
会出现 2012 年度大比例现金分红的情形。

3、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下设 3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临安福
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和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
司下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为苏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在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工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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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 320581000169254,注册资本为 3,58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580 万元;注册
地为常熟市辛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林建华;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光伏材
料的制造、销售;太阳能电池铝合金框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该公司的股东构成情
况为福斯特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福斯特的总资产为 486,011,455.25 元,净资
产为 353,907,702.51 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3,932,978.48 元,净利润为
73,708,132.38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天健审[2014]457 号”《审
计报告》审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苏州福斯特的总资产为 554,429,333.12
元,净资产为 375,552,214.81 元;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30,129,623.04
元,净利润为 21,644,512.30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2、临安福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注册成立;
工商注册号 33018500007220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实收资本 1,400
万元;住所为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 407 号(20 幢);法定代表人为林建华;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热熔胶、热熔胶粉、热熔胶膜、热熔网
膜、服装辅料(衬布、无纺衬、粘合衬、胶衬、双面胶、纸网胶、丝网胶、胶带、
无纺衬带)、无纺布。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为
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始。该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为福斯特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网膜公司的总资产为 26,273,397.03 元,净资产
为 14,074,870.56 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1,836,635.71 元,净利润为
2,117,161.17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天健审[2014]486 号”《审
计报告》审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网膜公司的总资产为 28,158,143.92
元,净资产为 14,164,260.09 元;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4,981,374.71
元,净利润为 89,389.53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3、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为福斯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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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有限公司(FIRST GLOBAL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经营范围为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业务(以批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0 港币。
2014 年 2 月 27 日,国家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
第 3300201400042 号)批准发行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投资总额 500 万美元。2014 年 3 月 4 日,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公
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046796),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61-167 号香
港贸易中心 11 字楼,登记证号码为 62841363-000-03-14-6。
未来福斯特国际将从事光伏封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福斯特国际的总资产为 679,934.16 元,净资产为
6,532.48 元;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426.05 元,以上
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4、苏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在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辛庄分局注册成
立;工商注册号 32058100033694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住所为常熟市辛庄镇辛庄大道 312 号 7 幢;法定代表人为林建华;经营范
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光伏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期限为自 2014 年 2 月 18 日始。该公司的股东构
成情况为苏州福斯特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苏州新材料的总资产为 23,728,735.81 元,净资产
为 20,645,255.29 元;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6,326,223.19 元,净利润为
645,255.29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除上述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四家公司外,发行人未设立其他分公司或参
股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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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发
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
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万元。
公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和用途(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序号 名称 简称 投资额度(万元)
1 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1.8 亿胶膜项目 105,532.50
2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1,604.00
3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 不超过 50,000.00
合计 【】

注:“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即原“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均无变化,仅因建设期限延后而换发备案文件,项目全称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年产 2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项目”(简称“背板项
目”)是该议案确定的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背板项目编制可研报告时,发行人的背板产品开发成功不久,为降低项目风
险,其产能仅确定为 200 万平方米。近年来,发行人背板产品的产销量快速增长,
而该项目设计产能过小,已经不能满足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要求,因此经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将该背板项目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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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投入时间进度情况

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公司委
托赛迪顾问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编写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系
统的分析和论证。根据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简称) 投资内容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投产期第一年 投资总额 占比

建设投资 51,232.50 34,300.00 ――
1.8 亿胶膜项目 105,532.50 98.50%
流动资金 5,142.71 6,212.09 8,645.20

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投资 650 954 —— 1,604.00 1.50%

合计 57,025.21 41,466.09 8,645.20 107,136.50 100%

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
况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二个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量,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从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
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目前公司已经自筹资金投入建设 1.8 亿胶膜项目;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简称) 主管部门 项目批准文号
1 1.8 亿胶膜项目 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发改投[2011]063 号
2 研发中心项目 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发改备[2014]023 号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方式以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本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均为 2 年,
建设期结束后正式投入运营期,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以及达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简称)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投产期第一年 投产期第二年
1 1.8 亿胶膜项目 - - 50% 100%

2 研发中心项目 - -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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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制订的《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项目发展前景

(一)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新建 63 条 EVA 胶膜生产线,其中包括 60 条自建生产线
和 3 条进口生产线。60 条新建生产线是公司通过对现有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进
行二次开发和改进后的生产线,改进后的生产线将会加强自动化程度、缩短作业
时间、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3 条进口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部分客户特殊要求的
EVA 胶膜产品。此外,本募投项目优化了厂房布局和环境,可降低作业时间和能
耗水平。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大幅提高公司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提升公司竞争力,对公司打造 EVA 胶膜的国际知名品牌具有重大意义。
EVA 胶膜作为新能源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一种高技术复合材料产品,具有
环保、安全、固化迅速、适应自动化生产等显著优点。随着太阳能电池的广泛应
用,作为最主要的光伏组件封装专用材料,EVA 胶膜必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公司 EVA 胶膜技术水平可以与国外产品进行同一层次的竞争,而公司
产品价格仍具有明显优势,这主要得益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关键装备、相对低廉的
劳动力成本、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先进的生产工艺,使得产品成本低于竞争对手。
在国内市场上,下游组件企业已广泛选用本公司 EVA 胶膜,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
增加。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呈现良好的成长势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公
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15,180 万元、26,728 万元及 21,252 万元,外销市场未
来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综上所述,从公司 EVA 胶膜产品技术优势、价格优势来看,公司未来能够进
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只要市场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容量正常发展,
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完全可以顺利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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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将重点以光伏组件材料的研究为开发方向,以太阳能电池组
件的 EVA 胶膜、背板为核心开发内容,力争将该研发中心打造为国内外领先的光
伏材料研究开发基地。


(三)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项目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满足“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
项目”(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未来达产后,因销售收入增长
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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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在募投项目立项前,本公司对其均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预计募投项目产
品的市场前景广阔,项目收益情况良好,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
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
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而且投资项目必须把握时效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
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或项目建
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如期实施,将会给项目实现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具体风险包括:

1、主要产品产能扩大后市场销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建成后(建设期 2 年),公司将新增 EVA 胶膜产能 1.8 亿平方米(2013 年度公司
EVA 胶膜的产能为 1.9 亿平方米),产能增长明显。
尽管公司已做好了应对市场变化的准备,但由于产能扩张规模较大,一旦市
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能力不能完全消化新增产能,则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
厂房和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研发费用支出的增长,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募
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额将达到 5,445.40 万元,
比公司 2013 年度的折旧摊销额增加了 128.14%。如果未来光伏行业市场情况发
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力度不够,导致相应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新
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使公司存在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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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是全球范围内掌握 EVA 胶膜产品整套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研发、
设计、集成关键装备能力的少数几家企业之一。公司拥有的配方、生产技术、生
产设备和工艺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
的经营业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逐年提高,这均得益于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
尽管公司已经在制度、人员、专利保护、股权等方面做了较详尽的安排,但如果
公司的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高素质人才是企业维持高速、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新厂区和生产线的增加、
销售区域的拓宽、新产品的不断推出等都对公司的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若要保持持续发展和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公司需要有大量具
备专业技能、创新精神的技术人才和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储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员工人数为 864 人,其中
母公司员工 471 人,大学(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占母公司员工总数的
35.24%,所占比例相对较低,现有的人员结构和人才储备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
的需要。一方面,公司的高速成长对于企业的生产组织、内部管理、技术支持、
售后服务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和管理人才不足的矛盾开始显
现;另一方面,本公司生产设备涉及机、电、传动等技术,对装配、调试的要求
也较高,熟练技术工人的自我培养、招聘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要求,较为匮乏。
由于人才的成长和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面临人力资
源不足的风险。


(四)充分市场竞争后核心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产品 EVA 胶膜的毛利率水平虽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但整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37.26%、45.53%、39.78%和 32.24%,核心产品较高
的盈利能力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产品技术和规模优势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在技术
上,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已居较高水平;在规模上,发行人 EVA 胶膜产量位居全球
EVA 胶膜的前三位,是国内最大的 EVA 胶膜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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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光伏行业全产业链的相
关产品价格基本均呈快速下降趋势。对发行人而言,行业波动的影响表现为 EVA
胶膜产品单价的持续下跌,与此同时,EVA 胶膜重要原材料 EVA 粒子的采购单价
也持续下降,从而使发行人 EVA 胶膜的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但 2013 年底以来,
EVA 粒子的采购单价虽在低位运行,但已出现逐季环比小幅上涨走势,而同时 EVA
胶膜的产品单价仍处于小幅下跌阶段,导致 2014 年上半年核心产品毛利率水平
下降。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5 月在 SNEC 第六届(2012)国际太阳能产业
及光伏工程(上海)展览会暨论坛上的观察,参展企业中从事 EVA 胶膜生产的企业
超过 20 家;根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未来两年内,投资建设 EVA 胶膜的 A 股拟
上市、已上市企业超过 4 家。虽然该等企业现有的产能及未来拟投资形成的产能
尚不及发行人现有产能规模,但可以预期 EVA 胶膜行业的产能在不断扩张,该等
新增产能的释放将加剧 EVA 胶膜产品的市场竞争,从而使发行人核心产品价格存
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进而使其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目前,公司已订立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的重大商务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编号 签订时间 供货方 标的 合同总价款

1 2013.12.5 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PET 膜 数量 3000 吨,单价以当月订购单为准

2 2014.7.3 GREAT CHINA TRADING CO.,LTD EVA 树脂 6,240,208 美元

3 2014.5.14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EVA 树脂 29,300,000 元

4 2014.7.8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EVA 树脂 14,500,000 元

5 2014.6.16 台湾聚合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EVA 树脂 5,540,640 美元




2、销售合同
编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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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订单为准。期限:
1 采购合同 2013.1.1.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EVA 胶膜
2013.1.1-2014.12.31
2014 年福斯特 数量以买方下属各分公
2 2013.12.31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VA 胶膜
EVA 采购合同 司下发订单为准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 以采购订单或到货计划
3 采购合同 2013.12 EVA 胶膜
公司 为准
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收到
4 采购框架合同 2013.12.31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EVA 胶膜
票据金额为准
5 长期采购合同 2013.12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EVA 胶膜 以采购订单为准
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收到
6 采购框架合同 2013.12.31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EVA 胶膜
票据金额为准

7 采购框架合同 2014.3.14 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VA 胶膜 59,786,477.80 元

3、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4、授信合同
2013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编号为“临
安 2013 年总协议 007 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发行人与该行根据该协议叙作
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
务,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止。
2014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签订编号为“ZB9508201100000127-4”的《融资额度协议》,该行予以发行人人
民币贰亿元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
2014 年 4 月 8 日,苏州福斯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编号
为“中银(常熟)授字(2014)年第 057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该行同意向
苏州福斯特提供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用于贸易融资业务下的进口开证。使用期
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6 日止。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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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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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和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如下表:
经办人或联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杭 州 福 斯特光伏材 浙 江 省 临 安市 锦 北街 道 保 锦路 0571-6107 0571-6381 周光大、章
发行人
料股份有限公司 283 号 6968 6860 樱
保 荐 人 ( 主 广 发 证 券股份有限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0571-8715 0571-8715 朱东辰、安
承销商) 公司 大都会广场 43 楼 3607 3619 用兵

浙 江 天 册律师事务 中国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 0571-8790 0571-8790 吕崇华、周
律师事务所
所 广场 A 座 11 楼 1111 1500 剑峰

会 计 师 事 务 天 健 会 计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 0571-8988 0571-8821 蒋晓东、钱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厦9层 2165 6860 仲先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
资 产 评 估 机 坤 元 资 产评估有限 0571-8821 0571-8717
世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黄祥、周越
构 公司 6941 8826
1105 室
中 国 证 券登记结算
股票登记机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021-58708 021-58899
有 限 责 任公司上海 -
构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888 400
分公司
工 行 广 州市分行第
收款银行
一支行
拟上市的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券交易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8 月 22 日-2014 年 8 月 25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8 月 27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8 月 27 日-2014 年 8 月 2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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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附件

招股意向书的附件包括下列文件,该等文件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外,还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方式

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均可在以下时
间、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查阅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 407 号
发 行 人: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 0571-61076968 传 真: 0571-63816860
联 系 人: 周光大、孔晓安、章樱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 0571—87153609 传 真: 0571—87153619
联 系 人: 安用兵、朱东辰、李朝辉、张每旭、胡伊苹、吴绍钞、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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