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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2-18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Langbo Seal Polytron Technologies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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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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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5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8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13
五、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6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6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7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0
九、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3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29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31
四、发行人业务 ................................................. 35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7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2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2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6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1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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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71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 71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3
一、风险因素 ................................................... 73
二、重要合同 ................................................... 76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7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80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8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3
一、备查文件 ................................................... 83
二、查阅时间、地点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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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范小凤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和君泰投资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君泰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股
权。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
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戚淦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君泰投资的股权,
也不由发行人、君泰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股权。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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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 6 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曙光、范小友承诺: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
股份之日起 3 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朗博科技股份在
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朗博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朗博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朗博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除上述外,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进一步承诺,
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范长法、范小法承诺: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
股份之日起 3 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朗博科技股份在
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朗博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朗博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朗博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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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东君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
份。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7、公司股东启凤盛缘、常金科技承诺:自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朗博科技股
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
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人取得朗博
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
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9、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劲东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吴兴才、潘建华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0、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劲东、史建国、吴兴才、
潘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
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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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的减持意向
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在不违反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有限减持
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戚建国、范小凤、戚淦
超及君泰投资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各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在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
商确定;(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A)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 1%;(B)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等;(4)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君泰投资以及亲属范
小友、王曙光、范长法、范小法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并计算。
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具
体规定履行公告和披露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及君泰投资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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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启凤盛缘的减持意向
启凤盛缘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不违反已
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的可能性,
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 2 年内,可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A)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 1%;
(B)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C)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企业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
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计划(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减持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
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
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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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公司
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选用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
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启回购。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
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
①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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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上述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公司控
股股东应在公告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单一年度用
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
(3)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
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公告增持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
持。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
合计金额的 30%,但不高于 60%。
(3)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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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新聘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要求其根据本预案签署
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
担法律责任。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违反上述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采用以下措
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冻结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2)冻结控
股股东在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采
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
的红利);(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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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
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
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
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合理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
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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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建国和实际控制人
之一范小凤承诺
戚建国、范小凤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
化程序、积极协商、合理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
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
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其他
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合理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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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在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
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四)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先行赔付的承诺
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
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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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
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七)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
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五、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的约束措施》,承诺:
本公司/本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
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
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
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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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同意如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
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
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
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公司将在股票发行后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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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
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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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
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
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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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目前公司在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
内公司以汽车空调系统用 O 型圈、轴封和轮毂组件为主要产品,在巩固并推进
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利用自身的技术
优势、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大力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
传动系统用 O 型圈、油封和制动系统皮膜等其他汽车用橡胶零部件市场,逐步
形成以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为基础,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橡
胶件梯次发展,产品线不断丰富的良性格局。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临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和产
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橡胶零部件,其下游的汽车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汽车行业增长速度下降或出现
负增长,则公司将面临因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引发的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随着整车厂加快新车型的推出速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力度,对零部件
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和及时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
大技术投入、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扩
大产能、满足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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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主要产品 O 型圈、轴封和轮毂组件集中应用在汽车空调系统,存在产品结
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和主要经营目标,公司将不断加大研
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开拓市场,将更多高附加
值的汽车用橡胶零部件产品推向市场。公司将以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为契机,在
未来两年内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力争在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等领域
提升竞争优势,拓宽公司未来的利润空间。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其市场地位和技术储备进一步巩固在汽车空调系统领域的竞争
优势,同时积极开发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用橡胶零部件产品,
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橡胶零部件生产项
目、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
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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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构,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强化风
险意识,加强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防范措施,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
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拟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首发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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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一)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汽车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汽车产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
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增强;反之,当
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减弱。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非轮胎橡胶零部件,主要下游客户为汽车空调系统、动
力系统及制动系统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为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配套。社会对
汽车的需求最终会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汽车行业增长速度的下降会对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1 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汽
车行业增速波动较大,汽车行业的后续发展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汽车行
业增长速度下降或出现负增长,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较多,竞争激烈,外资和合资企业凭借其
资本、技术、管理、内部配套等优势,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大多数民营企
业规模较小,市场占有率偏低。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以及汽车消费需求的多样化,整车厂加快了新
车型的推出速度,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力度,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同步研
发能力和及时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技术投入、
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扩大产能、满足
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5.09%、53.21%、48.29%和 46.71%,
毛利率水平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售价和原材料价格的波
动可能会导致综合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随着公司重点发展的油封、制动系
统皮膜等产品的市场开拓逐渐深入和销售占比逐渐提高,也会导致公司综合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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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分别为 5,693.54 万元、6,546.08 万元、6,784.12 万元和
7,728.35 万元,2014 -2016 年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59%、
45.99%、43.39%,报告期各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8.08 万
元、94.03 万元、118.04 万元和 85.45 万元;应收票据分别为 2,911.81 万元、3,174.87
万元、4,197.10 万元和 3,793.51 万元,2014-2016 年应收票据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21.78%、22.30%、26.85%,应收票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缓
慢上升。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良好
且商业信用度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稳定、回款状况良好,未发生大额坏账,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应
收账款金额可能不断增加,特别是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可能增长,公司存在着
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 O 型圈、轴封、轮毂组件,这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
调系统,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汽车空调系统用 O
型圈、轴封和轮毂组件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37%、
71.66%、71.08%和 71.83%;而应用于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其他领域的油
封、制动系统皮膜等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比尚低。
由此可见,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集中于汽车空调系统,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若公司产品所在汽车空调领域出现市场价格下降等不利影响,且公司在汽车空
调领域以外的其他新产品无法有效拓展市场,则发行人将面临业绩波动较大的
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橡胶零部件生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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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拓展新的市场领域、扩大生产规
模、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在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橡胶件等领域做了长期的技术
准备,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积累了上海汽车、上汽通用、大众汽车等优质客户,
部分发动机油封、制动系统皮膜等产品已开始批量供货,部分动力系统和制动
系统橡胶件产品也进入了送样阶段,随着产品线的不断丰富,逐渐形成了新旧
产品梯次发展的良性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募投项目产品与汽车空调
系统产品在技术、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差异,且新客户的开拓具有开拓时间长、
认证门槛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由于市场开拓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畅,则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另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态势变化、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
备引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项目实施与公司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影响
项目的投资收益。
(七)技术更新的风险
公司已成为上汽通用、上海汽车、大众汽车的合格供应商,并实现与上汽
通用、上海汽车等国内外一流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同步配套开发。公司近几年
年均开发各类产品 200 余项,其中年均约有 120 项实现批量生产。公司拥有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专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 项。
公司的三重复合结构空调压缩机用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汽车离合器系统高阻尼
橡胶传动组件获得江苏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公司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用自
润滑特种 HNBR 密封圈、汽车用耐热、低压变、自润滑特种 EPDM 橡胶件获得
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公司所处橡胶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橡胶配方、产品开发、模
具设计是企业保持技术优势的核心。在我国橡胶密封制品行业小而散的局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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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在材料、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不断革新,保持其核心技术处于行业前
沿。随着科学技术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若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前沿技术的
发展趋势并及时实现产品和技术的更新,公司的技术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
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八)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在汽车空调系统的 O 型圈、轴封、轮毂组件。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811.88 万辆。根据
公司管理层经验,每套汽车空调系统约使用 15 个 O 型圈、1 个轴封和 1 个轮毂
组件,轮毂组件主要分为金属簧片轮毂和橡胶轮毂,橡胶轮毂多应用于高端车
型,使用量约占汽车空调系统的 20%。据此测算,我国汽车空调系统用 O 型圈、
轴封和橡胶轮毂的市场规模约为 2.87 亿元(不包含汽车维修市场),市场空间
较为有限。公司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不足,在汽车空调系统橡胶件领域以
外的其他市场进行了长期积极的拓展储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
司自主研发的应用于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的 O 型圈、发动机油
封和制动系统皮膜等产品已陆续投入市场,包括向上海汽车集团旗下的上海汽
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汽车空调系统客户大批量销售油封、密封圈等产品;
向上汽通用批量供应发动机曲后油封;动力系统密封圈通过了大众汽车的产品
认证;制动系统助力皮膜已为柳州佳久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供货并配套五菱
汽车等车型,制动系统助力皮膜用 EPDM 材料及产品已通过了德国大陆集团产
品认证。
上述汽车空调系统以外的市场业务需要公司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
开拓力度,存在市场不确定性的风险,若公司在非汽车空调领域的产品开发或
市场开拓不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第三季度,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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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ZA16247 号”《审阅报告》: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73.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12%;实现营业利润 2,908.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4.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36%。
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 2017 年 1-9 月份
经营情况,预计 2017 年度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将保持稳定,整体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11.56 万元至
18,766.96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3.93%至 20.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3,321.11 万元至 3,503.30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0.04%至 1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90.19 万元至 3,472.38 万
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0.33%至 16.44%。上述 2017 年度业绩预计中相关的
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
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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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2,6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
发行人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00.00 万股
发行价格: 6.46 元/股
发行市盈率: 22.96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76 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18 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1.72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市净率: 1.55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7,119.0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4,377.005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和保荐费用:1,820.7547 万元
(不含税) 审计、验资费用:306.5472 万元
律师费用:160.377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3 万元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25.0703 万元
费用合计:2,741.99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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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Langbo Seal Polytron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7,9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戚建国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5 日
公司住所: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 1 号
邮政编码:213200
电 话:0519-82300228
传 真:0519-82300268
电子邮箱:qgc@jmp-seal.com
网 站:www.jmp-seal.com
经营范围:精密密封件、橡塑制品、金属加工件、精密型腔模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朗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朗博有限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77,249,054.76 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其中 68,000,000 元为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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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705255756)。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15 年 9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54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朗博有限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77,249,054.76 元。
2015 年 10 月 8 日,朗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朗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6,800 万元。同日,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
与君泰投资签订《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015 年 10 月 8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常州朗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拟股份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 0638 号)。根据该
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朗博有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
为 21,898.71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6 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以朗博有限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77,249,054.76
元,按照 1:0.3836 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6,800 万股,剩余的人民币
109,249,054.76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129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朗博科技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取得了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705255756 的《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为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金坛君泰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戚建国 4,500.00 66.18
2 范小凤 1,200.00 17.65
3 戚淦超 300.00 4.41
4 君泰投资 800.00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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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80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95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
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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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95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假设以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即发行 2,65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戚建国 45,000,000 56.6038 45,000,000 42.4528
2 范小凤 12,000,000 15.0943 12,000,000 11.3208
3 君泰投资 8,000,000 10.0629 8,000,000 7.5472
4 戚淦超 6,700,000 8.4277 6,700,000 6.3208
5 启凤盛缘 4,520,000 5.6855 4,520,000 4.2642
6 常金科技 1,500,000 1.8868 1,500,000 1.4151
7 李劲东 150,000 0.1887 150,000 0.1415
8 吴兴才 150,000 0.1887 150,000 0.1415
9 张国忠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0 朱金顺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1 王曙光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2 范小友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3 潘建华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4 施朝晖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5 谢曙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6 张建军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7 丁岩辉 100,000 0.1258 100,000 0.0943
18 史建国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19 高洪波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20 康延功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21 邓国胜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22 范长法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23 范小法 50,000 0.0629 50,000 0.0472
24 冯开祥 30,000 0.0377 30,000 0.0283
25 曹丽君 30,000 0.0377 30,000 0.0283
26 樊国民 30,000 0.0377 30,000 0.0283
27 潘盼 30,000 0.0377 30,000 0.0283
28 倪卫华 30,000 0.0377 30,000 0.0283
29 汤国忠 20,000 0.0252 20,000 0.0189
30 刘柏阳 20,000 0.0252 20,000 0.0189
31 史伟英 20,000 0.0252 20,000 0.0189
32 魏娟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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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33 史建大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4 程亚南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5 唐俊华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6 殷立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7 赵月红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8 陈夕保 10,000 0.0126 10,000 0.0094
39 社会公众股 - - 26,500,000 25.0000
合 计 79,500,000 100.0000 106,000,000 100.0000
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戚建国 45,000,000 56.6038
2 范小凤 12,000,000 15.0943
3 君泰投资 8,000,000 10.0629
4 戚淦超 6,700,000 8.4277
5 启凤盛缘 4,520,000 5.6855
6 常金科技 1,500,000 1.8868
李劲东 150,000 0.1887
7
吴兴才 150,000 0.1887
张国忠 100,000 0.1258
朱金顺 100,000 0.1258
王曙光 100,000 0.1258
范小友 100,000 0.1258
8 潘建华 100,000 0.1258
施朝晖 100,000 0.1258
谢曙 100,000 0.1258
张建军 100,000 0.1258
丁岩辉 100,000 0.1258
合计 78,920,000 99.2707
4、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1 戚建国 45,000,000 56.6038 董事长、总经理
2 范小凤 12,000,000 15.0943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3 戚淦超 6,700,000 8.4277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劲东 150,000 0.1887 董事、副总经理
4
吴兴才 150,000 0.1887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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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张国忠 100,000 0.1258 兼职顾问
朱金顺 100,000 0.1258 -
王曙光 100,000 0.1258 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范小友 100,000 0.1258 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
5 潘建华 100,000 0.1258 财务负责人
施朝晖 100,000 0.1258 质量总监
谢曙 100,000 0.1258 生产副总监
张建军 100,000 0.1258 技术总监
丁岩辉 100,000 0.1258 材料开发部部长
5、国有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
6、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戚建国与范小凤为夫妻关系,戚淦超系戚建国
与范小凤之子,王曙光系戚建国妹夫,范小凤与范长法系兄妹关系,范小凤与范小
友、范小法系姐弟关系,史建国与史建大系兄弟关系。同时,戚建国、范小凤、戚
淦超为君泰投资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 75%、20%和 5%。上述关联股东的各
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权比例(%)
1 戚建国 45,000,000.00 56.6038
2 范小凤 12,000,000.00 15.0943
3 君泰投资 8,000,000.00 10.0629
4 戚淦超 6,700,000.00 8.4277
5 王曙光 100,000.00 0.1258
6 范小友 100,000.00 0.1258
7 范长法 50,000.00 0.0629
8 范小法 50,000.00 0.0629
9 史建国 50,000.00 0.0629
10 史建大 10,000.00 0.0126
合计 72,060,000.00 90.6417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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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是橡胶零部件制造商,主营业务为汽车用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车用 O 型圈、轴封、轮毂组件等产品,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空调
系统。发行人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在细分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客户为华域三
电、南京奥特佳、重庆建设等国内知名汽车空调用压缩机及空调系统生产企业。
发行人凭借先进的技术开发水平、优良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优势,与主要客
户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成为了国内主要汽车空调压缩机轴用密封圈和 O
型圈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橡胶零部件产品。
公司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客户认可后,与客户就该产品建立
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中就基本供货品种、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公司根据客户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组织发货。
(三)采购模式
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与固定的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
通过对供应商划分 A、B、C 信用评级,更加有效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管理。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原胶、炭黑、橡胶助剂、金属骨架及其他辅助原材
料。对于原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会根据每月订单情况及仓库库存情况,提
前一周下达采购订单,并列明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交期,持续分批量的向供
应商进行采购,实现最优化公司库存管理。
对于金属骨架的采购会在每月月末向供应商下达下个月的采购订单并列明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交期。针对新产品中的金属骨架,公司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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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流程,对金属骨架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保证。首先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产品设计
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送交样品,由公司检验样品合格之后,对小批量
生产的产品进行试用,通过试用检验后再进行金属骨架原材料的大规模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供过于求,供应量充足,由于公司已经形成一定
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大批量原材料采购时,采购价格会略低于市场平均
水平。
(四)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汽车工业在产量、品种、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发展迅猛。汽车用非轮胎
橡胶零部件是汽车行业配套的重要部件,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节
能和环保。目前,世界大型汽车用非轮胎橡胶零部件企业 90%以上仍为欧、美、日
企业。在 2017 年度世界非轮胎橡胶零部件 50 强排行榜中,前 10 强均为欧、美、
日企业。2016 年,世界前三强销售额合计 152.25 亿美元,占 50 强企业总销售额的
22.3%,相较上年提高 1.8%,行业集中度继续提高。
需求巨大的中国市场使其成为世界非轮胎橡胶零部件商的重点关注市场,根据
中国橡胶网相关统计,截至 2015 年底,全球汽车用非轮胎橡胶零部件 50 强中已有
34 家外资企业来华办厂,共计设厂 70 余家。这些外资企业生产的汽车用非轮胎橡
胶零部件在我国市场的份额已达到 2/3 以上,且在多数高端产品领域处于垄断地位。
目前,国内汽车用非轮胎橡胶零部件行业呈现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国有企业
和民营企业相互竞争的格局,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第一,整个行业竞争格局分成
跨国公司及外资企业,掌握一定核心技术、具备较大规模和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少数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三个层次;第二,行业内竞争两极分化,
低端产品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高端产品市场竞争相对缓和;第三,我国大
部分汽车用非轮胎橡胶零部件企业生产设备相对落后,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第四,
国外橡胶配件厂自动化水平较国内高。
(五)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与部分汽车零部件产品存在专业、准确的行业统计数据不同,公司生产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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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用 O 型圈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没有专业、权威的资料统计。
公司管理层根据客户访谈、汽车构造知识及经验数据,估算每套汽车空调系统
使用 O 型圈、轴封及轮毂组件的个数,根据以下公式估算汽车空调系统橡胶零部
件的市场规模:产品市场规模=2016 年我国汽车产量×汽车空调系统对该类产品的
平均使用数量经验值×公司该类产品最新的平均售价。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811.88 万
辆。根据经验数据,每套汽车空调系统约使用 15 个 O 型圈、1 个轴封和 1 个轮毂
组件,轮毂组件主要分为金属簧片轮毂和橡胶轮毂,橡胶轮毂多应用于高端车型,
使用量约占汽车空调系统的 20%。据此测算,我国汽车空调系统用 O 型圈、轴封
和橡胶轮毂的市场规模约为 2.87 亿元(不包括汽车维修市场)。
发行人乘用车空调系统橡胶件的客户包括了华域三电、重庆建设、南京奥特佳
等大型企业,发行人为上述三家企业的重要橡胶零部件供应商。乘用车空调产业集
中度较高,上述三家企业在国内乘用车空调压缩机领域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办公用房屋及建筑物使用状况良好,房产证完整,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权
房产证号 发证时间 坐落位置 用途 权属人
号 (m2) 利
房权证常金字 金坛市华城 非住
1 10,669.70 2006-04-17 未抵押 常州金益
第 015463 号 路 216 号 宅
房权证常金字 金坛市华城
2 10,296.13 2011-07-05 - 未抵押 常州金益
第 016538 号 路 216 号
苏(2016)金 金坛区尧塘
3 坛区不动产权 51,070.00 2016-9-8 街道金博路 其他 未抵押 朗博科技
第 0003764 号 1号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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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实
用新型专利 13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1 橡胶密封圈定量计数棒 发行人 200910116406.5 2011 年 8 月 10 日
O 型密封圈的气流去飞边装
2 发行人 200910116399.9 2011 年 11 月 2 日
置及其使用方法
多嵌件同步入模装置及其使
3 发行人 200910116398.4 2011 年 12 月 21 日
用方法
轴套类包胶制品修边机及其
4 发行人 200910116469.0 2013 年 10 月 30 日
修边方法
中空环状橡胶密封件及其制
5 发行人 201010149664.6 2015 年 4 月 8 日
造方法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骨架防偏
6 发行人 201010156592.8 2015 年 4 月 8 日
压制模具
用于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7 发行人 201310377668.3 2015 年 4 月 8 日
的冲裁装置
高阻尼橡胶传动组件扭矩检
8 发行人 201310375395.9 2015 年 4 月 8 日
测装置
环状中空汽车门座硅胶密封
9 发行人 201010149680.5 2015 年 4 月 22 日
圈及其制造方法
10 用于生产橡胶隔膜的硫化机 发行人 201310375392.5 2015 年 6 月 24 日
中空 O 形橡塑密封圈及其制
11 发行人 201010149673.5 2015 年 6 月 24 日
备方法
12 油封压装检测生产线 发行人 201310375554.5 2015 年 9 月 16 日
骨架密封圈修边机双刀夹持
13 发行人 201110239917.3 2016 年 3 月 9 日
装置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汽车空调旋转主轴的柔性连
1 发行人 201020171249.6 2010 年 12 月 1 日
接吸盘
空调压缩机旋转轴双唇密封
2 发行人 201020171258.5 2010 年 12 月 29 日

3 一次模压成型四氟唇口油封 发行人 201120304490.6 2012 年 4 月 18 日
4 汽车制动主缸密封件 发行人 201620469639.9 2016 年 9 月 28 日
5 一体化式发动机金属罩 发行人 201620471740.8 2016 年 9 月 28 日
6 发动机用一体化金属罩 发行人 201620474164.2 2016 年 9 月 28 日
7 发动机低能耗弹簧油封 发行人 201620468650.3 2016 年 9 月 28 日
8 发动机用低能耗弹簧油封 发行人 201620467859.8 2016 年 10 月 5 日
9 汽车用耐热低压变自润滑密 发行人 201620543186.X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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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封圈
汽车空调压缩机用自润滑异
10 发行人 201620542085.0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形密封圈
三重复合结构空调压缩机用
11 发行人 201620540810.0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12 汽车刹车主缸密封件 发行人 201620472672.7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用自润
13 发行人 201620541082.5 2016 年 11 月 9 日
滑密封圈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拥有土地使用权 2 处,总
面积为 121,710.10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 总面积 用
权证号 座落 登记权利人 类型 终止日期
号 (m2) 途

坛国用(2015) 金 坛 市 华 城 路 业 2053 年
1 常州金益 出让 46,710.10
第 11975 号 216 号 用 12 月 3 日


苏(2016)金 2062 年
金坛区尧塘街 业
2 坛区不动产权 朗博科技 出让 75,000.00 10 月 15
道金博路 1 号 用
第 0003764 号 日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期限 注册人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 568989 第 17 类 朗博科技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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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戚建国直接持有本公司 56.6038%的股权,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范小凤系戚建国之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15.0943%的股权;
戚建国、范小凤为君泰投资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 75%、20%,君泰投资直接
持有本公司 10.0629%的股权,故戚建国和范小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戚建国、范小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君泰投资 880 万元 戚建国、范小凤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75%、20%
轩源投资 518 万元 戚建国、范小凤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0%、30%
盛源小贷 5,500 万元 轩源投资出资比例为 33%
发行人已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君泰投
资和轩源投资均为投资性公司,盛源小贷主要业务为发放“三农”贷款和提供融资
性担保。上述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
经营范围包含橡胶密封件业务的 3 家企业分别为常州市致远橡胶制品厂、常州定远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圣辉密封件厂。
(1)致远橡胶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致远橡胶是戚建中(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弟弟)于 1992 年投资设立的个
人独资企业。成立以来戚建中始终独立经营致远橡胶,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
致远橡胶与公司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产品品种方面:致远橡胶主要生产用于液压系统的橡胶件,发行人主要生产
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橡胶件,报告期内汽车类产品的销售
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29%、98.54%、98.77%和 97.11%,双方不存
在竞争关系。
②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橡胶制品的生产均需要通过炼胶、硫化、修剪等
过程,致远橡胶自主确定产品配方,其模具从外部采购,橡胶产品经硫化处理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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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风机冷却和手动修边,产品检验也由人工完成;发行人产品配方为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机密,模具自主设计并生产,橡胶产品经硫化后通过液氮冷却修边,部分
产品检验由机器设备自动完成。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较高端,
更加关注质量控制。
③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致远橡胶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
致远橡胶的主要客户是销售生产资料的零售店或五金店,产品销售门槛较低,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配件供应商,产品认证时间长且进入壁垒较高。
报告期内双方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各有 1 名、1 名、
3 名和 2 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公司
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5%、0.02%、14.41%和 16.16%。除上述情形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致远橡胶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和客户。
④企业规模方面:致远橡胶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本公司
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致远橡胶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发行人
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致远橡胶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17,908,230.58 329,132,871.17 5.44%
净资产 4,952,377.31 298,897,375.37 1.66%
营业收入 1,253,433.26 90,414,903.09 1.39%
利润总额 48,071.99 19,909,063.71 0.24%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致远橡胶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18,023,322.45 319,094,932.88 5.65%
净资产 4,926,492.13 284,959,258.68 1.73%
营业收入 2,554,933.59 156,339,837.01 1.63%
利润总额 -80,887.91 35,714,521.53 -0.23%
注:致远橡胶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虽然致远橡胶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
行人和致远橡胶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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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远塑胶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定远塑胶 2004 年成立,由戚建中(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弟弟)控制。成
立以来戚建中独立管理定远塑胶,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定远塑胶与公司在业
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 产品品种方面:定远塑胶主要生产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厨具等)橡
胶件,均为纯橡胶产品;发行人主要生产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
等的橡胶件,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 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定远塑胶自主决定产品配方,其模具从外部采
购,硫化后主要通过风机冷却和手动修边,产品检验也是由人工完成,生产工艺与
本公司不同;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较为高端,更加关注质量
控制。
③ 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定远塑胶与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
定远塑胶的主要客户是家电生产企业,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配件
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定远塑胶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各
有 4 名、9 名、12 名和 11 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
采购的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6%、2.25%、25.52%和 19.02%。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定远塑胶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和客户。
④ 企业规模方面:定远塑胶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公司
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定远塑胶的财务数据及占发行人相应
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定远塑胶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36,761,160.96 329,132,871.17 11.17%
净资产 15,677,748.75 298,897,375.37 5.25%
营业收入 13,495,203.79 90,414,903.09 14.93%
利润总额 30,444.18 19,909,063.71 0.15%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定远塑胶 发行人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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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32,797,235.58 319,094,932.88 10.28%
净资产 15,726,676.92 284,959,258.68 5.52%
营业收入 23,519,186.46 156,339,837.01 15.04%
利润总额 43,719.70 35,714,521.53 0.12%
注:定远塑胶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虽然定远塑胶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设备、
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和定远
塑胶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3)圣辉密封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圣辉密封是苏旭斌(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妹夫)于 1996 年投资设立的个
人独资企业。成立以来苏旭斌始终独立经营圣辉密封,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
圣辉密封与公司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产品品种方面:圣辉密封主要生产用于小家电(如电熨斗)的橡胶配件和电
机用橡胶配件,不生产汽车零部件,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圣辉密封自主决定产品配方,其模具均从外部采
购,硫化后通过人工修边和检验,用于电熨斗的橡胶件在包装前要经过煮沸消毒,
生产工艺与本公司不同;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较高端,更加关注质量
控制。
③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圣辉密封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
圣辉密封的主要客户是小家电和电机生产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
车配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各
有 7 名、8 名、9 名和 1 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采
购的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3%、6.02%、3.26%和 0.01%。除
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仅在 2015 年有一名相同客户海门市海真真空设
备有限公司,该客户经营范围为真空泵及其配件、紧固件、减速机、纺织机械及其
配件(制造、销售)。发行人对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密封圈等橡胶件。发行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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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对其销售额分别为 2.47 万元、2.18 万元、1.14 万元和 0.55 万元。2014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不存在相同客户。
⑤ 企业规模方面:圣辉密封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公司
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圣辉密封的财务数据以及占发行人相
应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圣辉密封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9,301,930.37 329,132,871.17 2.83%
净资产 5,167,290.13 298,897,375.37 1.73%
营业收入 4,020,817.94 90,414,903.09 4.45%
利润总额 201,299.12 19,909,063.71 1.01%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圣辉密封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8,444,404.44 319,094,932.88 2.65%
净资产 5,011,651.27 284,959,258.68 1.76%
营业收入 6,111,294.39 156,339,837.01 3.91%
利润总额 350,507.96 35,714,521.53 0.98%
注:圣辉密封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虽然圣辉密封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
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和圣辉
密封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4)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① 戚建国和其胞弟戚建中、妹夫苏旭斌均建立了各自的家庭和事业,在经济
利益上是独立的主体,个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被控制或共同被其他
方控制的情形。
② 戚建国和其胞弟戚建中、妹夫苏旭斌独立经营各自的事业,报告期内致远
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业务合作。
③ 发行人和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在人事管理上保持独立,报告期
内不存在人员混用、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情形。
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不存在共用资产、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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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互相担保的情形。
⑤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水北镇橡胶产业发达,产业聚集程度较高,当地从事
相关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多,戚建国及其胞弟、妹夫均从事橡胶行业,在不同的细分
领域各自建立了自己的事业,相互之间独立经营、互不干预。
因此,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均保持独立,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5)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不存在同业竞争
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虽然从事橡胶密封件的生产,但他们与发行人
相互独立,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用于
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橡胶件,与该等关联方属于不同的细分行
业,在产品品种、生产工艺、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
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和该等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建国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小凤女士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现作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
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以后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及承诺本人及本人
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
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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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
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向股份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
门即使披露与股份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入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关联关系
10,000,000.00 2013-10-30 2014-10-29
范长富 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小凤之兄
10,000,000.00 2014-11-27 2015-11-26
轩源投资 7,711,151.30 2014-1-1 2016-4-30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利息支付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实际控制
轩源投资 人控制的 支付利息 - 109,062.23 335,435.08 462,669.08
企业
与实际控
制人范小
范长富 支付利息 - - 618,380.01 673,089.67
凤系兄妹
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向关联方范长富借用资金,该笔借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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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还清;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因临时资金周转
需要,向关联方轩源投资借用资金,该笔借款及其利息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
还清。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名称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 实际控制人之一
范长富 - - - 10,000,000.00
借款 范小凤之兄
其他
轩源 实际控制人控制
应付 - - 7,711,151.30 7,711,151.30
投资 的企业

应付 实际控制人之一
范长富 - - - 21,033.33
利息 范小凤之兄
控股股东、实际
戚建国 - - 3,415,601.50 -
控制人之一
应付
范小凤 实际控制人之一 - - 907,402.47 -
股利
持有本公司 5%
戚淦超 - - 227,526.53 -
以上股份的股东
3、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并未建立规范
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范,建立了《关
联交易控制制度》。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3、2014、2015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是公允的、合理的;公司因临时
资金周转需要,向关联方范长富、江苏轩源投资有限公司借用资金并按照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
联方应付款项资金的形成原因正常。该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未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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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确认
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
表决。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6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6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2016 年 4 月,
朗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归还轩源投资拆借款 7,711,151.30 元及其利息
109,062.23 元。该等关联交易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
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确认 2016 年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戚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曾获“金坛市劳动模范”、“常州市劳动模范”、“金坛市优秀企业家”等
荣誉称号。现任朗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戚淦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赵凤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工程师。曾获“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曾
任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上汽集团零部件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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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无锡长桥电炉厂技术科长、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生产总管等。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王曙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曾就职于江苏宝应县地方工业局。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袁月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大专学历,农艺师、
政工师。曾任金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其担任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冯永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4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曾任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的院长兼总工程师,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路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
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会计》课程主讲
教师、教育部网络师资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朱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法学博士,一级律师。
曾获评“江苏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
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现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江苏
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范小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初中学历。现任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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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中专学历。曾任金
坛县冷轧带钢厂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人事部部长。其担任本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周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生,本科学历,助理经
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人事部职员。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
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吴兴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无锡鼎红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技术总管。现任公司
总工程师。
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
计师。曾任常州宝马集团主办会计,常州山常电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金坛柴油机
总厂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无
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设计科长,NOK Asia Co., Ltd. (Singapore)技术研
修,青岛海力威密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质保部部长,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
司商用车油封事业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丁岩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无
锡电缆厂技术员、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材料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材料开发部部
长。
(二)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从
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从公
2016 年从公司领
序号 姓 名 公司任职 司领取的薪酬数额
取的薪酬数额(元)
(元)
1 戚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00 632,000.00
2 戚淦超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360.00 382,600.00
3 赵凤高 董事 - -
4 李劲东 董事、副总经理 743,662.02 1,415,848.06
1-2-50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6 月从公
2016 年从公司领
序号 姓 名 公司任职 司领取的薪酬数额
取的薪酬数额(元)
(元)
5 王曙光 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122,460.00 244,400.00
6 袁月冬 董事 - -
7 冯永海 独立董事 30,000.00 60,000.00
8 路国平 独立董事 30,000.00 60,000.00
9 朱伟 独立董事 30,000.00 60,000.00
10 范小友 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 123,120.00 245,720.00
11 史建国 监事、行政人事部部长 80,574.00 160,007.00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人事部职
12 周丽萍 23,613.00 46,450.00

13 潘建华 财务负责人 121,920.00 243,320.00
14 吴兴才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561,843.84 1,059,412.10
15 张建军 核心技术人员 253,189.62 479,211.53
16 丁岩辉 核心技术人员 301,200.00 602,300.00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从
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三)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主要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盛源小贷 董事 关联方
轩源投资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戚建国
君泰投资 执行董事 持股 5%以上股东
常州金益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戚淦超 盛源小贷 监事 关联方
常州启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联方
江苏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联方
上海美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联方
常州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联方
上海启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赵凤高 伙)
西安瑞行城市热力发展集团有
副董事长 关联方
限公司
常州新天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
董事长 关联方

上海启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总经理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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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主要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常州市微晶金属新材料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上海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超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上海旷达篷垫汽车内饰件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上海大宁城市奥莱经营管理有
董事 关联方
限公司
上海福源智业投资仪征有限公
监事 无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上海米岚城市奥莱企业管理有
监事 无
限公司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路国平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张建军 无锡联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监事 无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戚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 56.6038%的股份,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戚建国、范小凤。其中,
戚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 56.6038%的股份;范小凤女士为戚建国之妻,范小凤直接
持有本公司 15.0943%的股份;同时,戚建国、范小凤为君泰投资的出资人,出资
比例分别为 75%、20%,君泰投资持有本公司 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0629%。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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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资 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02,642.02 20,773,071.34 45,720,305.64 18,842,644.36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37,935,135.57 41,970,960.89 31,748,702.48 29,118,102.78
应收账款 77,283,490.60 67,841,155.01 65,460,848.20 56,935,440.30
预付款项 937,822.46 758,523.25 1,231,524.86 575,017.62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353,090.51 659,989.06 545,033.05 821,848.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19,706,309.29 16,258,095.67 13,729,721.35 13,759,778.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4,246,957.39 3,867,181.68 - 1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64,065,447.84 152,128,976.90 158,436,135.58 130,052,832.1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42,321,779.01 142,532,834.17 43,460,051.00 48,083,916.23
在建工程 - - 73,126,239.13 59,071,886.59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0,908,580.25 20,011,291.42 20,338,477.26 20,013,294.3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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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 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9,924.07 978,928.37 961,618.51 804,531.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7,140.00 3,442,902.02 3,853,089.10 738,6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067,423.33 166,965,955.98 141,739,475.00 128,712,308.32
资产总计 329,132,871.17 319,094,932.88 300,175,610.58 258,765,140.42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1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拆入资金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 - -
应付账款 19,361,492.76 19,289,772.48 18,505,993.86 21,427,844.33
预收款项 93,517.85 800,816.12 122,405.28 60,555.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职工薪酬 6,773,528.21 9,052,680.41 9,265,366.10 8,345,887.61
应交税费 2,913,233.66 2,046,652.76 4,223,424.09 3,531,295.28
应付利息 - - - 21,033.33
应付股利 - - 4,550,530.50 -
其他应付款 214,990.99 164,074.61 7,951,735.51 7,811,433.60
应付分保账款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9,356,763.47 33,353,996.38 44,619,455.34 51,198,049.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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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878,732.33 781,677.82 713,924.67 671,544.87
递延收益 - - 64,864.84 259,459.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78,732.33 781,677.82 778,789.51 931,004.30
负债合计 30,235,495.80 34,135,674.20 45,398,244.85 52,129,053.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500,000.00 79,500,000.00 79,500,000.00 63,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166,749,054.76 166,749,054.76 166,749,054.76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3,932,073.44 3,932,073.44 968,067.60 21,507,597.05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48,716,247.17 34,778,130.48 7,560,243.37 122,128,489.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98,897,375.37 284,959,258.68 254,777,365.73 206,636,086.51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8,897,375.37 284,959,258.68 254,777,365.73 206,636,086.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9,132,871.17 319,094,932.88 300,175,610.58 258,765,140.4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0,414,903.09 156,339,837.01 142,340,288.50 133,695,669.89
其中:营业收入 90,414,903.09 156,339,837.01 142,340,288.50 133,695,669.89
利息收入 - - - -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
- - - -

二、营业总成本 70,548,616.31 121,084,538.65 102,362,266.82 91,921,218.65
其中:营业成本 48,180,530.43 80,842,601.14 66,595,053.04 60,041,996.01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
- - - -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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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提取保险合同准
- - - -
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 - - -
税金及附加 1,650,893.13 2,415,863.71 1,891,420.74 1,813,809.15
销售费用 3,430,630.50 6,107,967.75 6,092,014.78 5,181,108.37
管理费用 16,272,128.42 31,997,383.52 26,232,622.08 23,107,632.72
财务费用 42,370.95 -335,323.44 531,982.87 1,070,602.62
资产减值损失 972,062.88 56,045.97 1,019,173.31 706,069.7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收 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170,753.43 153,424.66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其他收益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9,866,286.78 35,255,298.36 40,148,775.11 41,927,875.9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71,434.16 758,342.60 609,447.83 280,794.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24,271.84 37,385.71 10,000.00 -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8,657.23 299,119.43 275,337.33 456,848.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18,531.51 57,480.82 3,448.30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9,909,063.71 35,714,521.53 40,482,885.61 41,751,822.1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170,947.02 5,532,628.58 6,341,606.39 6,640,351.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6,738,116.69 30,181,892.95 34,141,279.22 35,111,470.49
列)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者 的
16,738,116.69 30,181,892.95 34,141,279.22 35,111,470.4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持续经营损益 - - - -
终止经营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的 其
- - -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 - - -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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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
- - - -
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 - -
差额
6.其他 - - -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其 他
-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738,116.69 30,181,892.95 34,141,279.22 35,111,470.4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者 的
16,738,116.69 30,181,892.95 34,141,279.22 35,111,470.4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38 0.53 -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 0.38 0.53 -
/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995,040.01 135,198,395.19 135,530,788.02 129,091,690.0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 - - -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 - - -
加额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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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137,361.66 10,172,892.48 17,926,049.22 11,312,377.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132,401.67 145,371,287.67 153,456,837.24 140,404,067.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690,365.95 38,593,206.87 35,833,326.32 36,038,487.2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 - - -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2,214,085.56 39,436,534.36 32,431,521.31 28,078,072.7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650,477.27 22,287,055.37 22,987,233.40 21,930,886.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778,811.21 25,618,102.70 31,257,335.03 24,754,32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333,739.99 125,934,899.30 122,509,416.06 110,801,766.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98,661.68 19,436,388.37 30,947,421.18 29,602,300.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70,753.43 153,424.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000.00 93,100.00 10,000.00 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0.00 93,100.00 10,180,753.43 153,924.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787,787.79 28,706,864.10 22,009,335.74 32,730,082.6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1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1-2-58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87,787.79 28,706,864.10 22,009,335.74 42,730,08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2,787.79 -28,613,764.10 -11,828,582.31 -42,576,158.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74,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1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74,000,000.00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10,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800,000.00 4,659,592.73 56,424,317.92 1,135,758.75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07,400.00 11,403,151.3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7,400.00 16,062,744.03 66,424,317.92 11,135,758.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7,400.00 -16,062,744.03 7,575,682.08 -1,135,758.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98,903.21 292,885.46 183,140.33 -81,443.19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29,570.68 -24,947,234.30 26,877,661.28 -14,191,059.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73,071.34 45,720,305.64 18,842,644.36 33,033,704.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02,642.02 20,773,071.34 45,720,305.64 18,842,644.36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877
号),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271.84 18,854.20 -47,480.82 -3,448.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 695,744.84 559,594.59 280,794.59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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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 - 170,753.43 153,424.66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8,505.09 -255,375.87 -178,003.27 -453,400.00
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7,459.31 -99,741.94 -52,218.88 16,323.93
合计 35,317.62 359,481.23 452,645.05 -6,305.1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738,116.69 30,181,892.95 34,141,279.22 35,111,47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6,702,799.07 29,822,411.72 33,688,634.17 35,117,775.6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 0.21% 1.19% 1.33% -0.0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5.59 4.56 3.55 2.54
速动比率(倍) 4.92 4.07 3.24 2.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15% 10.67% 12.86% 17.6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0.648% 0.303% 0.297% -
净资产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3.76 3.58 3.20 3.28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8 2.22 2.21 2.29
存货周转率(次) 2.43 4.83 4.36 4.1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15.96 4,579.83 4,933.85 5,088.67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8.47 43.44 37.8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14 0.24 0.39 0.47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4 -0.31 0.34 -0.23
以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5、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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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以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年 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 1-6 月 5.73% 0.21 0.2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6 年 11.18% 0.38 0.38
东的净利润 2015 年 17.47% 0.53 0.53
2014 年 18.57% 0.56 0.56
2017 年 1-6 月 5.72%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6 年 11.05% 0.38 0.3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5 年 17.24% 0.52 0.52
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18.57% 0.56 0.5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5,876.51 万元、30,017.56 万元、31,909.49 万元和 32,913.29 万元,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 16.00%、6.30%和 3.15%。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 50.26%、52.78%、
47.68%和 49.85%,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 49.74%、47.22%、52.32%和 50.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5,212.91 万元、4,539.82 万元、3,413.57
万元和 3,023.55 万元,其中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 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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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了 673.08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偿
还了 1,000.00 万元短期借款,且应付账款减少了 292.19 万元;2016 年末,负债总
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1,126.26 万元,主要是因为向股东支付 2015 年末的应付股利
455.05 万元,应交税费减少 217.68 万元,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偿还对轩源投资的
往来款 771.12 万元。2017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减少了 390.02 万
元,主要是由于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较上期末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 2,总体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
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15 年公司吸收投资使得流动资产增加,且偿还
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减少导致流动负债降低较多,因此 2015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较 2014 年末提高;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较
上年末均有所下降,导致流动负债下降较多,2016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5 年末有所提高;2017 年 6 月末,随着公司流动资产的上升和流动负债的下降,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6 年末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7.65%、12.86%、10.67%和 9.15%。
2015 年由于偿还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减少,资产负债率也随之下降,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随着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以及负债下降,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较低的借款利息支出,公司的息税折旧
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好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借款逾期不能偿还
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的应收账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不
断上升,导致应收账款规模也有所增加;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汽车空调压缩机厂
和汽车空调系统制造商,还有部分发动机厂、变速器厂和制动系统制造商,公司一
般在开票后给予客户 4-6 个月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周转率分别为 4.19、4.36、4.83 和 2.43,公司根据客户下
达的采购订单安排生产和采购,不存在库存严重积压的情形,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和
存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均有所上升,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且比较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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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4-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
比为 100.00%,2017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为 98.70%,为销售 O 型圈、轴
封、轮毂组件、油封和杂件等产品带来的收入,其中 O 型圈大部分用于汽车空调
系统,轴封和轮毂组件全部用于汽车空调系统,油封主要用于汽车动力系统,杂件
包括制动系统皮膜、异形密封圈等上百种汽车用橡胶密封、减震制品。2017 年 1-6
月的其他业务收入为公司对外销售少量混炼胶形成的收入。
公司的经营规模在报告期内稳中有升。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369.57 万元、14,234.03 万元、15,633.98 万元和
8,923.53 万元,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分别同比上涨 6.47%和 9.84%,2017 年上半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2016 年全年的 57.08%。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包括 O 型圈、轴封、轮毂
组件和杂件,报告期内该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3.64%、82.66%、82.02%
和 81.72%,其他领域橡胶件主要为应用在汽车空调系统以外的 O 型圈、油封、制
动系统皮膜、其他杂件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领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O 型
2,611.62 29.27% 5,144.94 32.91% 4,723.29 33.18% 4,556.25 34.08%

汽车
轴封 2,724.61 30.53% 4,889.60 31.28% 4,218.71 29.64% 3,719.23 27.82%
空调
轮 毂
系统 1,073.73 12.03% 1,078.68 6.90% 1,258.15 8.84% 1,266.91 9.48%
组件
杂件 882.68 9.89% 1,709.74 10.94% 1,566.19 11.00% 1,639.88 12.27%
小计 7,292.64 81.72% 12,822.96 82.02% 11,766.33 82.66% 11,182.28 83.64%
其他领域橡
1,630.89 18.28% 2,811.02 17.98% 2,467.70 17.34% 2,187.29 16.36%
胶件
合计 8,923.53 100.00% 15,633.98 100.00% 14,234.03 100.00% 13,369.57 100.00%
根据上表,公司在汽车空调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以汽车空
调用 O 型圈、轴封和轮毂组件为主要产品,在巩固并推进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
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
大力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用 O 型圈、油封和
制动系统皮膜等其他汽车用橡胶零部件市场,逐步形成以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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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橡胶件梯次发展,产品线不断丰富的良
性格局。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4,206.29 7,549.72 7,574.52 7,365.37
投资收益 - - 17.08 15.34
营业利润 1,986.63 3,525.53 4,014.88 4,192.79
营业外收支净额 4.28 45.92 33.41 -17.61
利润总额 1,990.91 3,571.45 4,048.29 4,175.18
净利润 1,673.81 3,018.19 3,414.13 3,511.15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 550.92 万元,主要原
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 870.73 万元,
存货余额增加了 160.96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629.80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了 269.30 万元。
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 319.39 万元,主要原
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 892.10 万元,
存货余额增加了 28.89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625.11 万元。
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 1,074.55 万元,主要
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 1,003.07 万元,
存货余额增加了 266.39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701.71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了 915.14 万元。
2017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 593.95 万元,主
要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 822.26 万
元,存货余额增加了 346.21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095.96 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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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的理财产品并获得投资
收益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购买机器设备
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支出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 2015 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吸收戚建国、范
小凤、戚淦超、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及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投资款;
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 2014 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关联方范长富委
托中国银行常州金坛支行转贷给公司的短期借款;
③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偿还范
长富的委托贷款;
④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公司 2014 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支付短期借款利息,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
利息;2015 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向原股东分配股利,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利息;2016 年分配
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向原股东分配股利,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
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利息;2017 年 1-6 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⑤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 2016 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为子公司偿还轩源投资拆借款的本金,以及为上市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2017
年 1-6 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支付的与上市发行相关的费用。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行的股
利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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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
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配利润。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两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3 月 18 日,经朗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6,000.00 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 2016 年 1 月
支付完毕。
经 2017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分配金额为 280.00 万元,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已支付完毕,
公司已代扣代缴股东因利润分配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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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
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
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金益密封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戚建国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
经营范围:密封制品、密封工程用原辅材料、密封工程用工装、模具的制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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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朗博科技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常州金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末 2016 年度/2016 年末
资产总计 14,387,584.30 14,712,711.68
负债合计 18,688,413.35 18,107,65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0,829.05 -3,394,942.44
营业收入 300,000.00 1,440,000.00
净利润 -905,886.61 -975,415.40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一)会计师对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47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业经审计)
流动资产 17,456.89 15,212.90
非流动资产 16,425.99 16,696.60
资产合计 33,882.88 31,909.49
流动负债 3,084.16 3,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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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非流动负债 88.71 78.17
负债合计 3,172.87 3,413.57
所有者权益 30,710.01 28,495.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710.01 28,495.93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273.42 11,049.83
营业利润 2,908.88 2,457.16
利润总额 2,945.26 2,460.89
净利润 2,494.08 2,07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4.08 2,072.16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3.26 2,07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7.82%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2% 7.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6.00 1,294.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2.86 -2,143.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74 -1,570.43
2、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3 -0.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
32.10 30.49
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5 -25.92
小计 36.38 3.73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6 3.6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82 0.09
(三)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11.56 万元至
18,766.96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3.93%至 20.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321.11 万元至 3,503.30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0.04%至 16.07%;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90.19 万元至 3,472.38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0.33%至 16.44%。
上述 2017 年度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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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公司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
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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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本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6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17,119.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14,377.0051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
急投资于下列项目,相关项目均已在有关部门备案核准,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26,213.2000 万元: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及备
项目名称 环保批文
号 额 金额 案情况
汽车动力系统和制
坛发改备字 坛环开审
1 动系统橡胶零部件 13,299.0000 7,294.0271
【2016】08 号 【2016】49 号
生产项目
汽车用 O 型圈生产 坛发改备字 坛环服开复
2 4,717.6000 2,587.4353
项目 【2016】06 号 【2016】5 号
坛发改备字 坛环开审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96.6000 4,495.5427
【2016】07 号 【2016】43 号
合 计 26,213.2000 14,377.0051 - -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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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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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发行人特别提醒投
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所述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
风险因素如下: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使用的原胶主要为氢化丁腈胶、氟橡胶、三元乙丙胶、溴
化丁基胶等,其中三元乙丙胶、溴化丁基胶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公司使用的氢化
丁腈胶、氟橡胶主要为外国品牌生产商的产品,通过其国内经销商采购。氢化丁
腈橡胶由于配方及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全球主要生产商为日本瑞翁化工及德国朗
盛集团,生产基地在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公司通过国内贸易代理向生产商采
购。由于氢化丁腈胶生产商较为集中,若氢化丁腈胶生产商大幅提高氢化丁腈胶
出厂价格,将对公司生产成本带来较大压力,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在
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若发生影响公司所需原材料进口的贸易保护措
施,将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为 29,892.94 万元,2016 年度公司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18%,2017 年 1-6 月为 5.73%,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产到建
成需要一定时期且其在短期内难以充分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存在着本次发
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
体系,通过了国际标准 ISO/TS16949:2009 版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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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断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技术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规格
和性能规定的橡胶零部件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形。产品质量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
展,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四)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生产实践,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聚集一批高素质的
技术团队,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为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了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研发体系。作为我国多项密封部件
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主持及参与多项密封部件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
作。公司拥有 13 项发明专利和 13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所处的橡胶零部件行业
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橡胶配方、产品开发、模具设计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
外对生产工艺和设备操作要求较高,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富有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员,注重个人技术与生产设备性能的磨合,对员工在理论水平和实践经
验方面均提出了一定要求。
公司注重培养、吸引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以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也注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增
加培训机会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但如果发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折旧及摊销
费用将相应增加,预计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约 2,261.71 万元。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达产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
的净利润,公司将面临新增折旧和摊销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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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员工数量等方面均有重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公司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的管理层在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公司管理能否
及时适应公司新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对未来公司
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着在资本扩张情况下的管理风险。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0 年公司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
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0-2012 年减按 15%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2013-2015
年继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6 年公司经再申请,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2016-2018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未来如果国家税收政
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所得税费用
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215.46 369.62 432.61 448.95
净利润 1,673.81 3,018.19 3,414.13 3,511.15
所得税减免额占净利润比重 12.87% 12.25% 12.67% 12.79%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国、范小凤夫妇,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 57,000,000
股股份,通过控制君泰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
81.76%;本次发行后,以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即
发行 2,650 万股测算,戚建国、范小凤夫妇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61.32%
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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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实际控制
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
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给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有:
(一)销售框架协议
根据行业惯例和以往销售情况,公司通常会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客户在
实际采购需求发生时,会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如下:(根据 2016 年销售金额统计,以下客
户年度销售金额均超过 300 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销售金额统计,该客户为公
司的前五大客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2016 年采购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 O 型圈、轴封
1 ATGP(2016)043 2016.1.1
合同 科技有限公司 等
产品采购合 柳州佳久汽车制动
2 - 按订单执行 2016.6.13
同 系统有限公司
产品供销合 苏州中成汽车空调
3 SZC-CLB20161006 按订单执行 2016.9.1
同 压缩机有限公司
橡胶部件、减
工矿产品购 苏州新智机电工业 震橡胶垫、橡
4 - 2017.1.1
销合同 有限公司 胶缓冲件、绝
缘圈
无锡双鸟科技股份 O 型圈、密封
5 QR07/7.4-17010103 采购合同 2017.1.1
有限公司 垫、轴封
2017 年采购 上海三电贝洱空调 根据《交货计
6 - 2017.1.5
交付协议 系统有限公司 划》供货
2017 年采购 华域三电汽车空调 根据《交货计
7 - 2017.1.5
交付协议 有限公司 划》供货
骨架密封圈
产品购销合 上海易通汽车配件
8 - 及 O 形密封 2017.1.6
同 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 上海易通阀板有限 根据《生产计
9 - 2017.2.16
同 公司 划》供货
10 ATGP(2017)057 采购合同补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 O 型圈、轴封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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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充协议 科技有限公司 等
(2017 年)
牡丹江富通汽车空
11 CG2017-057 采购合同 O 型环等 2017.5.15
调有限公司
车用空调压 用于生产压
缩机零部件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 缩机及其售
12 - 2017.5.20
采购基本合 份有限公司 后服务使用
同(2017 年) 的零部件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 曲后油封总
13 WH01861 合同 2017.5.24
公司武汉分公司 成
(二)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框架性协议,并在实际订货时确定具体采购订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
架协议如下:(根据 2016 年采购金额统计,公司向以下供应商的年度采购金额
均超过 300 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采购金额统计,该供应商为公司的前五大供
应商)
序号 供应商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三元乙丙胶、硅胶、氢
1 上海立深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化丁腈胶、丁腈胶、丙 2017 年 1 月 3 日
烯酸酯
三元乙丙胶、氢化丁腈
2 上海皓橡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3 日
胶、丁腈胶
3 盐城市亭湖区万恒精密五金厂 骨架 2017 年 1 月 4 日
4 上海上化氟材料有限公司 四氟棒 2017 年 1 月 5 日
5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兰骨架 2017 年 1 月 4 日
6 浙江鑫辉机械有限公司 吸盘内圈 2017 年 1 月 20 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年 1 月 30 日,朗博有限与江苏开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二标段)》,约定江苏开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朗博有限提供道路及
停车场地、污雨水管道、路灯、室外消防、强电、弱电管道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9,705,274.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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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协议
本公司与国元证券于 2016 年 6 月签署《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根
据该等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并主
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国元证券继续担任本公司的
保荐人,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为配合法院执行而延期支付工程款
并因此涉及诉讼纠纷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3 年,公司与城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城磊公司作为
承包人承揽建设公司的生产车间土建、办公楼、食堂等。2016 年 12 月,双方完
成工程结算审定。2015 年 12 月,公司接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多份《协
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暂停支付 259 万元的工程款,暂停支付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1 月,两个施工参与主体在其与城
磊公司或城磊公司分包方的诉讼纠纷中,将本公司列为被告,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上述已被要
求暂停支付的工程款中的 70 万元,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合同约定的尚不需支付的质保金以及法院要求暂停支付的
259 万元工程款外,公司已按合同向城磊公司支付了全部其他款项。
根据公司委托的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说明,上述纠纷不会对本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公司需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仅限于到期应付工程款
余款 259 万元,公司将在此范围内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向法院指定主体进行
支付,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就上述纠纷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纠纷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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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三)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无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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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 发行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建国
住 所: 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 1 号
电 话: 0519-82300228
传 真: 0519-82300268
联 系 人: 戚淦超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 话: 021-51097188
传 真: 021-68889165
保荐代表人: 罗欣 于晓丹
项目协办人: 刘波
项目组成员: 王昕宸 牛亚飞 裴奇 张琳 张艺 任永强
(三)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 黄宁宁
住 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楼
电 话: 021-52341668
传 真: 021-62676960
经办 律师: 倪俊骥 陈晓纯
(四) 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朱建弟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6 楼
电 话: 021-633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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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勇 胡国仁
(五)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住 所: 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话: 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签字评估师: 冯占松 顾兆诚
(六)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七)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住 所:
厦 36 楼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八) 验资复核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朱建弟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6 楼
电 话: 021-63391166
传 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勇 胡国仁
(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户 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1302010129027337785
开 户 行: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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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询价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12 月 18 日
3、申购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4、缴款日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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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2 点至 5 点。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 1 号
董事会秘书:戚淦超
电话:0519-823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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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9-8230026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罗欣、于晓丹
电话:021-51097188
传真:021-688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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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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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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