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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11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A Industrial Belting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700 号 7 幢 A24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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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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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
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
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3)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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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
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
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若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
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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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中国大陆子公司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1)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艾
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计划》。未来三年分红
计划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
经营和发展能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施以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
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
3、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现金支
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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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
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
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核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
同意后即为通过。
5、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 2015 年 1 月 12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确定公司发行前滚
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如果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则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二、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涂木林、蔡瑞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艾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
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公司股东圣筑咨询、永磐咨询、巨城咨询、圣美咨询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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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在涂木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
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
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公司股东 Granadilla、Vorstieg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间接股东涂国圣、涂月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或者涂木林、蔡瑞美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或者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公司间接股东涂筱筑、梅泽千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涂木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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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三、风险因素
1、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台湾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
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针对台湾籍自然人、法
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加以限制,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
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重要性考虑,禁止前往大
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凡不属于禁止类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归属为一般类。
发行人所处的输送带行业属于一般类项目,不受上述法规关于投资范围的限制。
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峡两
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该协议的目标为:加强
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务贸
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
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方面
的经贸政策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分别持有公司 45.00%和 44.25%的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达 89.25%。虽然本公司已经制订了“三会”议事规则,完善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本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存在可能做出偏离本公司和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的行为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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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生
产和输送设备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物流运输、机场、轧钢、纺织
印染、铝型材加工、屠宰、烟草、轮胎和娱乐健身等行业和领域。与国内外知名
厂商相比,公司在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的建立方面还需经历必要的过程。如果
国际厂商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以及国内厂商在技术、经营模式方面的全面跟进
和模仿,国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1、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与预案
2015 年 1 月 30 日,艾艾精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如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按不高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在公司股权
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回购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 1%的公司股票,且每年
累计回购次数不超过两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蔡瑞美承诺:如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最近一期
末每股净资产,若法律许可,将按照不高于艾艾精工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
总额 1%的艾艾精工股票,且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
前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艾艾精密工业输送
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艾艾精工履行股份回购承诺,且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涂木林、蔡瑞美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后,仍未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的目的,
艾艾精工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共同增持股票,各自累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本公司实际领取税后现金薪酬的 30%。2015 年 1 月 30
日,艾艾精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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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要求。
2、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赔偿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召开
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股东大会,按照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价格孰低的
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在不少于 30 个交易日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的回购期限内,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木林、蔡瑞美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按照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购回价格,
在不少于 30 个交易日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的购回期限内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海润律师与中和评估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木林、蔡瑞美及其一致行动人涂国圣、梅泽
千笑、涂筱筑、涂月玲承诺:所持艾艾精工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
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二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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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
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Granadilla 承诺:所持艾艾精工股票如在锁定期
满后减持,将按二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
根据 2015 年 1 月 30 日艾艾精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未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及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后持股比例达到 5%以上的股东,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
公告。
4、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公司股东如违反相关承诺,应通过艾艾精工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
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艾艾精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
赔偿;在股东依法履行承诺前,艾艾精工暂停向违反承诺的股东支付现金分红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相关承诺,应通过艾艾精工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
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或者艾艾精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
进行赔偿;违反承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部批评,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
艾艾精工所有。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
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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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
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五、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
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公司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经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通过加强募
集资金管理、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第一、严格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
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严
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
监督。
第二、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充分发掘现有的资源和技术力量,研发、生产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实现产品升级和业务结构优化,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度的增加,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陆续建成和投产,
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产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第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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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
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明确了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20%,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使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经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
处罚。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披露的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
阅。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2388
号 《审阅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65.59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4.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91.71 万元,同比分别上升 2.11%、下降 2.65%、下降 2.09%。
截至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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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较为稳定,税收政策、整体经营环境
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 2017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上年同期相比,
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在 0 至 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
0%至 1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
0%至 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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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1,667 万股
4、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25.00%
例:
5、每股发行价: 9.81 元/股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发行市盈率: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 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19 元(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9、发行市净率: 1.89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10、发行方式:
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11、发行对象: 分公司开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募集资金总额: 16,353.27 万元
14、募集资金净额: 13,108.70 万元
15、发行费用概算: 3,244.57 万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1,977.36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3.96 万元
律师费用 351.25 万元
评估师费用 2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25.00 万元
本次发行手续费用 2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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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A Industrial Belting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涂木林
成立日期: 1997 年 4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7 日
住 所: 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700 号 7 幢 A24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580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1-65305237
传 真: 021-65346100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aabelt.com.cn
网 址: http://www.aabelt.com.cn/
生产工业用输送皮带、包装机械,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从事与自产产品同类产品及生产输送皮带用机械设备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提供上述商品的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艾艾精工系由艾艾工业皮带(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2 年 8 月
16 日,艾艾有限董事会决议,以艾艾有限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艾
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2)
3362 号《关于同意艾艾工业皮带(上海)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
201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换领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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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165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10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
325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000400168256(市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所持股份 (股) 比例
涂木林 22,500,000 45.00%
蔡瑞美 22,125,000 44.25%
Granadilla 2,670,000 5.34%
Vorstieg 2,205,000 4.41%
圣筑咨询 125,000 0.25%
圣美咨询 125,000 0.25%
巨城咨询 125,000 0.25%
永磐咨询 125,000 0.25%
合 计 50,000,000.00 100%
各发起人将其拥有的艾艾精工的对应净资产投入到本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为 1,667 万股,本次
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 6,667 万股。有关股份的锁
定安排如下:
1、公司股东涂木林、蔡瑞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艾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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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
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公司股东圣筑咨询、永磐咨询、巨城咨询、圣美咨询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在涂木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
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
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公司股东 Granadilla、Vorstieg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间接股东涂国圣、涂月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或者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或者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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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
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公司间接股东涂筱筑、梅泽千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涂木
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
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
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有关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所持股份 (股) 比例
涂木林 22,500,000 45.00%
蔡瑞美 22,125,000 44.25%
Granadilla 2,670,000 5.34%
Vorstieg 2,205,000 4.41%
圣筑咨询 125,000 0.25%
圣美咨询 125,000 0.25%
巨城咨询 125,000 0.25%
永磐咨询 125,000 0.25%
合 计 50,000,000.00 100%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所持股份 (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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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木林 22,500,000 45.00%
蔡瑞美 22,125,000 44.25%
Granadilla 2,670,000 5.34%
Vorstieg 2,205,000 4.41%
圣筑咨询 125,000 0.25%
圣美咨询 125,000 0.25%
巨城咨询 125,000 0.25%
永磐咨询 125,000 0.25%
合 计 50,000,000.00 1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所持股份 (股) 比例
涂木林 22,500,000 45.00%
蔡瑞美 22,125,000 44.25%
合 计 44,625,000 89.25%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涂木林、蔡瑞美系夫妻关系;涂国圣系实际控制人涂木林、蔡瑞美
之子;涂国圣、梅泽千笑系夫妻关系,涂筱筑系实际控制人涂木林、蔡瑞美之女;
涂月玲系实际控制人涂木林的侄女;圣筑咨询、圣美咨询、巨城咨询、永磐咨询
分别系涂国圣、梅泽千笑、涂筱筑、涂月玲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关联关
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
生产和输送设备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物流运输、机场、轧钢、纺
织印染、铝型材加工、屠宰、烟草、轮胎和娱乐健身等行业和领域。
公司所生产的轻型输送带与传统的橡胶输送带存在显著差异:(1)覆盖层不
同:橡胶输送带覆盖层主要采用各类改性的天然或合成橡胶,轻型输送带则采用
各类高分子改性材料,主要包括经过改性的 PVC、PE、TPU、TPEE 、硅胶材
料等;(2)应用领域不同:橡胶输送带主要用于重工业行业中重型物料的输送,
其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传统的钢铁、煤炭、水泥、港口和电力等五大行业,轻型输
送带则主要应用于轻工业和农业中自动化流水生产线上产品的承载和输送,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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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如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轻型输送带也同时参与加工过程,是自动化生
产和输送设备正常工作的关键部件。
根据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产品应用特点,公司主营产品可以分为环保精密
带、普通轻型带、芳纶纤维带等三大类产品,产品规格数百种,产品系列丰富。
环保精密带主要包括以聚酯、芳纶织物为骨架材料,以 TPU、TPEE 等聚酯材料
为覆盖层的平面输送带和聚氨酯同步齿型带产品组成,也包括一些融合平面输送
带和同步齿形带技术特点的新型产品,如毛毡同步带、屠宰行业肉品分割带等。
普通轻型带主要以聚酯织物为骨架材料,PVC 为覆盖材料加工而成的平面输送
带。芳纶纤维带主要包括以高模量、高强度、耐热性好、抗燃性好的新材料加工
而成,运用无接头环形带生产技术,生产符合金属加工行业的高强度无缝带。
(二)公司业务模式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为
主、备货式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并重的销售模式。
(三)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以原材料为主,主要为 TPU 材料、PVC 材料、工业纤维以及部分
进口输送带。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轻型输送带行业中,瑞士 Habasit、荷兰 Ammeraal 和德国 Siegling 等跨国公
司产品推向市场较早,客户认可度较高,并且在我国设立了生产基地或经销商。
永利股份、艾艾精工等国内龙头生产企业,凭借产品性价比优势,产销规模不断
提升,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无锡市顺晟工业制带有限公司、联达输送带(无锡)
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普通高分子材料输送带方面也具有较大产销规模。
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38,703.74 平方米房屋
建筑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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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位置 权利人 是否抵押
(m2)
沪房地杨字(2013)
1 翔殷路 580 号 艾艾精工 640.17 是
第 011872 号
沪房地青字(2013) 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2 艾艾精工 299.97 是
第 007195 号 1533 号 42 号
沪房地杨字(2007)
3 翔殷路 580 号 上海意诺 371.84 是
第 024783 号
沪房地杨字(2007)
4 市光四村 212 号 上海意诺 47.08 否
第 024521 号
苏 房 产 权 证 吴 江字
5 黎里镇金牛路西侧 苏州意诺 7,070.77 否
第 25042378 号
苏 房 产 权 证 吴 江字
6 黎里镇金牛路西侧 苏州意诺 29,932.36 否
第 25042379 号
苏 房 产 权 证 吴 江字
7 黎里镇金牛路西侧 苏州意诺 341.55 否
第 25042380 号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
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位置 权利人 面积(㎡) 是否抵押
吴国用(2014)第
1 黎里镇金牛路西侧 苏州意诺 52,700.80 否
1103738 号
(三)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商标权情况如下表:
核定使用
注册 有效期
序号 商标名称/图样 的商品种 注册人 注册地
证号 限

2018 年 9
1 第7类 艾艾精工 中国 4939300
月 20 日
2020 年
2 第7类 艾艾精工 中国 7565077
11 月 6 日
2021 年 1
3 第7类 苏州意诺 中国 787035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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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4 第7类 苏州意诺 中国 7870353
月 20 日
2023 年 7
5 第7类 苏州意诺 中国 10808420
月 20 日
第 2023 年
6 7,35,37 艾艾精工 马德里 012421244 12 月 12
类 日
第 2023 年
7 7,35,37 艾艾精工 马德里 012421996 12 月 12
类 日
2017 年
8 ATLATOS 第7类 德国 Bode 德国 30777849 11 月 30

2025 年 3
9 第7类 艾艾精工 中国 12095824
月 27 日
2026 年 7
10 第7类 艾艾精工 中国 16893298
月6日
2025 年
11 第7类 DAISLER 德国 302015226097 11 月 30

2025 年
12 第7类 DAISLER 德国 302015226101 11 月 30

(四)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专利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增强胶水、
1 增强毛毡及其制 发明 ZL201310416002.4 2013-9-12 2015-2-25
备方法和应用
2 加速型同步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76.2 2011-6-1 2011-8-31
3 环形编织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62.0 2011-6-1 2011-8-31
4 高温毛毡同步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80.9 2011-6-1 2011-9-7
螺旋聚酯条组装
5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95.5 2011-6-1 2011-9-28
式皮带
堆积式同步带链
6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28.3 2011-6-1 2011-9-7

7 活扣眼编织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183349.5 2011-6-1 2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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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爬坡同步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534.7 2011-8-1 2012-2-22
气囊型同步带链
9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569.0 2011-8-1 2012-2-22

10 高摩擦力同步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523.9 2011-8-1 2012-2-22
11 低摩擦力同步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502.7 2011-8-1 2012-3-28
12 花纹皮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450.3 2011-8-1 2012-3-7
13 花纹皮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474.9 2011-8-1 2012-3-14
14 花纹皮带 实用新型 ZL201120275424.0 2011-8-1 2012-4-4
15 链板带 实用新型 ZL201220289568.6 2012-6-20 2012-12-12
16 一种传输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320566406.7 2013-9-12 2014-3-19
一种减少边侧毛
17 羽量产生的输送 实用新型 ZL201420617411.0 2014-10-23 2015-3-18

一种聚酯单丝及
18 其制备方法和应 发明 ZL201310415141.5 2013-9-12 2015-12-23

一种输送带及其
19 发明 ZL201310415985.X 2013-9-12 2016-1-20
制备方法
一种助卷机带及
20 发明 ZL201410029997.3 2014-1-22 2016-4-20
其制备方法
助卷机带及其制
21 发明 ZL201310415119.0 2013-9-12 2016-6-28
作方法
一种耐高温液体
22 硅橡胶输送带机 发明 ZL201410852630.1 2014-12-31 2016-8-17
器制备方法
23 一种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46959.0 2016-2-26 2016-7-13
24 工业用输送带 实用新型 ZL201620146265.7 2016-2-26 2016-7-27
25 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47086.5 2016-2-26 2016-7-27
26 毛毡筒加工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47087.X 2016-2-26 2016-7-27
一种工业用输送
27 实用新型 ZL201620147090.1 2016-2-26 2016-7-27

一种皮带导条安
28 实用新型 ZL201620158767.1 2016-2-26 2016-7-27
装装置
一种耐溶剂 TPU
复合材料及其用
29 发明 ZL201410850824.8 2014-12-31 2016-10-26
于制备轻型输送
带的方法
一种堆积型同步
30 实用新型 ZL201620451406.6 2016-5-18 2016-11-30

一种与齿型输送
31 实用新型 ZL201620451407.0 2016-5-18 2016-11-30
带配合使用的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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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型齿轮
一种 ET 型高速
32 实用新型 ZL201620451409.X 2016-5-18 2016-12-14
开卷输送带
一种抗静电聚酯
单丝以及含有该
33 实用新型 ZL201620511959.6 2016-5-31 2017-1-4
聚酯单丝的输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除分别持有本公司
45.00%和 44.25%股份外,还分别持有台湾帝通 46.00%和 50.00%的股权,台湾帝
通持有上海安凯 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除持有上述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还曾控制的其
他企业包括文莱帝通、文莱意诺和香港 INO。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情况 控制关系 备注
资本
土地、厂房 未从事生产经营
上海安凯 上海 90 万美元 台湾帝通持股 100%
租赁 活动
该公司已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解
中国台 500 万 冷冻干燥食 蔡瑞美持股 50%;涂
台湾帝通 散,因持有上海
湾 新台币 品销售 木林持股 46%
安凯股权,正在
办理清算。
3,000 万美 该公司已于 2013
文莱帝通 文莱 投资 涂木林持股 100%
元 年 2 月 19 日注销
3,000 万美 该公司已于 2013
文莱意诺 文莱 投资 文莱帝通持股 100%
元 年 2 月 19 日注销
未实际开展 该公司已于 2012
香港 INO 香港 1 美元 台湾帝通持股 100%
经营业务 年 8 月 10 日注销
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上海安凯和台湾帝通分别采取了如下措施:
上海安凯曾经从事输送带业务。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 17 号线朱家角站的用
地规划,上海安凯厂区土地使用权届时将被收回,厂房等建筑物将被拆迁。2016
年 9 月,上海安凯与上海金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系拆迁人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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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政府的代理人)签署了《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充安置协议》,拆迁工作
正式启动。2010 年 12 月,上海安凯分别与苏州意诺和本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二
手设备购销合同》,将上海安凯生产设备转让,同时与苏州意诺签署协议,将剩
余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转让给苏州意诺,自此,上海安凯不再开展输
送带业务。自 2009 年 5 月起,上海安凯与本公司青浦分厂签署了租赁协议,陆
续将其厂房和土地租赁给艾艾精工使用,2014 年 2 月该租赁协议已终止。目前,
上海安凯未从事其他任何经营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台湾帝通的经营范围为机械五金干燥食品及百货之进出口买卖,前项有关产
品之代理经销报价及投标(期货除外)。公司解散前主要经营冷冻干燥食品,该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经台北市政府以府产业商字第 09693778210 号函核准
公司解散登记,自此未再开展任何实际业务经营,目前正在清算过程中。该公司
除持有上海安凯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任何经营业务,不存在与本公司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况。2012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由台湾帝通变更为涂木林和蔡瑞
美夫妇,主要是出于优化股权结构,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沟通效率的考虑。
为避免日后发生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
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涂国圣、梅泽千笑、涂筱筑和涂月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海安凯 - - 10.6
合计 - - 10.6
本公司与上海安凯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青浦朱家角经济城内自有
厂房四栋,建筑面积共 5,000 平方米;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每月为 5.30 万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本公司承担。上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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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租赁开始时当地市价计算得出。后经双方协商,签订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搬离上海安凯厂区,故当期支付 2 个月租赁费,租赁费金
额为 10.6 万元。
2010 年,上海安凯与上海艾玛拉皮带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所租
赁厂房及仓库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租赁价格约合每月每平方米 23.33 元,
每月租金 70,000 元。
上海安凯向发行人租赁价格与向上海艾玛拉皮带有限公司的租赁价格存在
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 2012 年发行人与上海安凯签署租赁合同时:(1)该厂房
所在区域因建设上海西部公共交通枢纽站工程项目而列入拆迁范围,公司无法长
期使用,仅能作为临时性和过渡性的厂房;(2)受拆迁影响,租赁需求下降,经
双方协商,价格为 10.60 元/月/平方米。上述房屋租赁价格公允,并且金额较小,
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着部分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1)与蔡瑞美资金往来
2014 年 3 月 19 日蔡瑞美与发行人子公司德国 bode 签订借款协议,年利率
为 3%,该借款自 2018 年开始归还,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子公司德国 bode
欠付蔡瑞美暂借款 74 万美元。2014 年至 2016 年承担的利息支出金额均为 2.22
万美元。
2016 年 1 月蔡瑞美与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意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11
万美元,无息借款随借随还,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子公司香港意诺欠付
蔡瑞美暂借款 11 万美元。
(2)与 Wolfgang Bode 资金往来
2013 年度 WolfgangBode 向德国 Bode 提供暂借款 12 万欧元,2014 年度
WolfgangBode 提供借款 17 万欧元,2014 年度累积偿还暂借款 9,765.92 欧元,2015
年度提供暂借款 10 万欧元,2015 年度累计偿还暂借款 96,455.92 欧元,2016 年
度累计偿还 42,012.83 欧元(2016 年 8 月 8 日,双方签署协议,自 2016 年 8 月
起按 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每月等额还款本息 3,000 欧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德国 bode 欠付 Wolfgang Bode 暂借款 241,775.86 欧元。2014、2015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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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度承担的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 10,904.10 欧元、12,191.56 美元和 10,467.17
美元。
(3)与 Gudrun Bode 资金往来
2013 年度 Gudrun Bode 向德国 Bode 提供暂借款 50,000.00 欧元,2014 年度
无增减变动,2015 年度提供暂借款 100,000.00 欧元,2015 年度累计偿还暂借款
11,363.17 欧元,2016 年累计偿还 20,070.50 欧元(2016 年 8 月 8 日,双方签署
协议,自 2016 年 8 月起按 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每月等额还款本息 1,250 欧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德国 bode 欠付 Gudrun Bode 暂借款 118,566.33 欧元。
2014、2015 和 2016 年度承担的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 2,500 欧元、4,656.84 美元
和 4,609.50 美元。
(4)与上海安凯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上海安凯无息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2014 年度 - 310.00 310.00
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上海安凯代垫水电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垫付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2014 年度 5.00 7.07 12.07
报告期内,公司逐渐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类似
资金往来。
3、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木林为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最高额借款合
同 1,111 万元、2011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7 日止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
系列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到期。
(2)2012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为本公司在中
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为 6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授信额提
供保证,并由蔡瑞美 600 万美元定期存款为担保,担保期间自 2012 年 4 月 17
日开始每一年延期一次,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额度内借款余额为 300 万美元;
2014 年变更为 300 万美元定期存款担保,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额度内借款余额
为 100 万美元;2015 年变更为以蔡瑞美 100 万美元定期存款作为担保,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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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00 万美元,2016 年 1 月已归还该 100 万元借款。
(3)德国 Bode 短期借款系由其股东 Gudrun Bode 提供 25,000.00 欧元及其
所有的期货资金账户账号 2011002303 高达 100,000.00 欧元抵押进行担保,Uwe
Schwenke 提供 110,000.00 欧元及其所有的位于格林德地区旧教会路 1 号(邮编
21509)的三个项目总价值为 235,194.27 欧元的优等地产抵押进行担保,Rainer
Schwenke 提供 110,000.00 欧元进行担保,Doris Schwenke 提供 110,000.00 欧元
保单进行担保,德国 Bode 在上述担保下,可在 27 万欧元的范围内借款。2013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211,970.64 欧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07,729.61 欧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51,075.74 欧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70,520.99 欧元。
4、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应付款:
Wolfgang Bode 96.90 32.62 205.41 61.77 208.93 73.87
Gudrun Bode 53.40 17.98 100.47 30.22 37.28 13.18
蔡瑞美 76.31 25.69 - - -
小计 226.61 76.29 305.88 91.99 246.21 87.05
长期借款
蔡瑞美 513.22 81.95 458.24 100 454.09
Wolfgang Bode 79.76 12.74
Gudrun Bode 33.23 5.31
小计 626.21 100 458.24 100 454.09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 3 月 9 日公
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生产、销售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
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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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涂木林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11 月出生,行销硕士及财务硕士。1981 年 6 月,获得台湾国立中兴大学食品
科学学士学位;1982 年 10 月至 1985 年 10 月,任职台湾中坜爱如蜜食品厂厂长;
1985 年 11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职台湾佳宝公司销售经理;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6 月,就读于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获得行销硕士及财务硕士学位;1989
年 2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帝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 年 8 月至今,先后任
上海意诺董事、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先后
任美林机械董事长、艾艾有限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上海艾玛拉皮带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艾艾精工董事长
兼总经理。
2、蔡瑞美女士,董事,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10 月出
生,本科学历。1976 年 9 月至 1980 年 6 月就读于台湾淡江大学合作经济系;1983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职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邮务佐;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职美林机械董事、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
有限副董事长、采购部经理;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上海安凯工业用复合布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董事。
3、涂国圣先生,董事,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0 月出
生,硕士。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职美国微软程序设计师;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行政助理;2007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有限董事、总经理特别助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董
事。
4、丁风云女士,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9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5 年 6 月,就读于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1995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职山东鲁泰纺织集团;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
任职江苏双良集团;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上海新特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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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99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有限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
艾艾精工董事、副总经理。
5、金政荣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1987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先后任职默林正广和集团糖果厂车间主任、厂长;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有限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董事、
副总经理。
6、杨小军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
大专学历。1995 年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化学工程系;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四川省什邡市川西磷化工厂工艺工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2 年 10 月,
任职深圳实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10 月,先
后任职艾艾有限研发品保部经理、输送带生产部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职艾艾精工监事;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生产部经理;2015
年 1 月 30 日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董事。
7、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 年出生,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
年 8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受聘为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
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与清华大学经管院联合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
结业证书;2004 年、2007 年、2012 年连续被选为海淀区第十三届、十四届、十
五届人大代表,并出任海淀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
法学家提名奖、天津市政府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第六届哲学
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吴玉章奖优秀奖、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三等奖、1999 年度美国 Colby 科学文化信息中心优秀论文奖等。2014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梅夏英先生,独立董事,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教授,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 年 6 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
业教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法律顾问,从事公司法、侵权法、物权法
及民商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目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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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解释咨询专家;2014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张文丽女士,独立董事,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6 月任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1985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新疆财政厅会
计处主任科员;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
委员会会员、北京审计学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副主任;2014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孔羽监事、苟文川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费敏怡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委任,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孔羽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0 月
出生,本科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读于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
工艺系;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职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至今,任职苏州意诺生产部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监事。
2、费敏怡女士,职工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9 月出
生,本科学历。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上海应用技术学校辅导员;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读于复旦大学成人教育学院;200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先后任职艾艾有限业务副总秘书、国外采购部专员、国外销售部、外销部经
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监事、外销部经理。
3、苟文川先生,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4 月出生,
大专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供职于亚旭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总管理
处总务部;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供职于苏州凯贸铸造工业有限公司管理
部;2010 年 12 月至今先后任职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务、采
购主管、工会主席。2014 年 12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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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涂木林先生,董事长、总经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七、(一)
董事会成员”。
2、丁风云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七、(一)
董事会成员”。
3、金政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七、(一)
董事会成员”。
4、涂月玲女士,董事会秘书,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7 年 6 月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2014 年 6 月毕业于台
湾国立中兴大学管理学院 EMBA 专业;1990 年 2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帝通
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职美林机械董事;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有限董事;2005 年至 2012 年 9 月,先后
任职艾艾有限广州分公司经理、管理部特别助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
精工董事会秘书、管理部特别助理。
5、林丽丹女士,财务负责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2 月
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上
海意德龙服饰有限公司财务;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先后任职艾艾有限财
务经理、财务负责人;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一致,没有
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序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姓名 公司职务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董事长兼
1 涂木林 2,250.00 45.00% 2,250.00 45.00% 2,250.00 45.00%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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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蔡瑞美 董事 2,212.50 44.25% 2,212.50 44.25% 2,212.50 44.25%
3 涂国圣 董事 12.50 0.25% 12.50 0.25% 12.50 0.25%
董事会秘
4 涂月玲 12.50 0.25% 12.50 0.25% 12.50 0.25%

德国
ARCK 和
5 涂筱筑 12.50 0.25% 12.50 0.25% 12.50 0.25%
DAISLER
负责人
上海意诺
6 梅泽千笑 销售部业 12.50 0.25% 12.50 0.25% 12.50 0.25%
务员
合计 4,512.50 90.25% 4,512.50 90.25% 4,512.50 90.25%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除上述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6 年从本公司领取 是否在发行人关联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薪酬情况(万元) 企业领薪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1 涂木林 31.00 否
技术人员
2 蔡瑞美 董事 25.00 否
3 涂国圣 董事 19.00 否
4 丁风云 董事、副总经理 19.79 否
5 金政荣 董事、副总经理 24.11 否
6 杨小军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6.49 否
7 朱慈蕴 独立董事 10.80 否
8 梅夏英 独立董事 10.80 否
9 张文丽 独立董事 10.80 否
10 孔羽 监事会主席 17.88 否
11 费敏怡 监事 15.05 否
12 苟文川 监事 10.59 否
13 涂月玲 董事会秘书 19.10 否
14 林丽丹 财务负责人 12.82 否
合计 243.23
注:独立董事梅夏英、朱慈蕴、张文丽的津贴发放自 2014 年 12 月起;根据公司与独立
董事签署的劳务合同 ,独立董事津贴为 10.8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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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
职情况如下:

司 与本公司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职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
帝通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董 制的其他企业
事 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董事 子公司

涂木 意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子公司

林 实际控制人控
总 上海安凯工业用复合布有限公司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理 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董事 子公司
Bode Belting GmbH 董事 子公司
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监事 子公司
意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子公司
蔡瑞 董 实际控制人控
美 事 上海安凯工业用复合布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制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
帝通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子公司
涂国 董 意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子公司
圣 事 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董事 子公司
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东
董 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董事 子公司
事 实际控制人控
涂月 上海安凯工业用复合布有限公司 董事
会 制的其他企业


书 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东
独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教师 无
梅夏 立
柏承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英 董
事 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独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师 无
朱慈 立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蕴 董
事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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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副秘书长、监管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任、惩戒委员会 无
独 副主任
张文 立 北京审计学会 理事 无
丽 董
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
2012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由台湾帝通变更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台湾
帝通是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企业,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分
别持有台湾帝通 46%和 50%的股权,其余股权由涂福禄、张惠英、涂赵珍珍和
涂渊清各持有 1%的股权,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是台湾帝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由间接股东变更为直接股东,
最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资产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208,017.90 41,228,200.89 16,201,324.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566,534.50 1,570,000.00 1,477,916.60
应收账款 33,114,312.28 29,513,090.74 29,041,612.30
预付款项 2,241,203.80 1,525,980.73 1,353,494.5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5,579,045.13 5,643,036.65 4,564,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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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41,053,553.20 39,183,122.68 36,233,771.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146,762,666.81 118,663,431.69 88,872,879.8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84,278,533.55 83,251,089.92 83,776,160.23
在建工程 415,094.34 1,465,692.63 2,724,938.94
无形资产 15,624,753.13 13,331,748.44 13,651,633.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8,610.15 1,831,619.73 2,013,532.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0,250.00 3,435,55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077,241.17 103,315,700.72 102,166,265.35
资产总计 248,839,907.98 221,979,132.41 191,039,145.24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70,962.77 1,071,912.59 803,188.8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5,759,090.95 5,608,251.69 6,816,958.66
预收款项 1,360,755.22 3,084,697.46 1,853,056.27
应付职工薪酬 2,240,713.29 2,211,793.81 1,848,560.94
应交税费 4,763,691.22 4,752,474.29 4,950,574.95
应付利息 - - 34,444.87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2,970,799.91 3,388,449.14 2,828,359.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62,282.01 6,826,631.45 6,443,222.42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20,628,295.37 26,944,210.43 25,578,366.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918,650.48 4,805,726.11 4,540,859.27
长期应付款 422,951.12 258,042.56 583,509.10
递延收益 4,294,520.83 4,749,051.84 5,203,582.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636,122.43 9,812,820.51 10,327,951.28
负债合计 31,264,417.80 36,757,030.94 35,906,318.19
股东权益: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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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31,891,323.88 31,891,323.88 31,891,323.88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318,486.41 110,353.02 -204,102.30
盈余公积 10,504,054.43 7,855,840.63 5,170,738.14
未分配利润 122,473,873.61 94,056,909.30 66,920,491.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5,187,738.33 183,914,426.83 153,778,450.90
少数股东权益 2,387,751.85 1,307,674.64 1,354,376.15
股东权益合计 217,575,490.18 185,222,101.47 155,132,827.0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48,839,907.98 221,979,132.41 191,039,145.24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9,385,638.39 147,108,355.91 143,788,472.92
其中:营业收入 149,385,638.39 147,108,355.91 143,788,472.92
二、营业总成本 115,061,872.45 115,834,866.18 118,191,084.70
其中:营业成本 76,636,780.67 78,183,075.83 77,401,922.09
税金及附加 1,649,028.09 1,150,027.30 952,969.08
销售费用 14,315,281.92 13,509,312.28 14,421,564.32
管理费用 22,539,306.60 21,571,689.06 21,184,389.88
财务费用 -1,384,120.12 1,224,949.88 2,366,283.52
资产减值损失 1,305,595.29 195,811.83 1,863,955.8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34,323,765.94 31,273,489.73 25,597,388.22
加:营业外收入 3,179,152.89 3,987,368.08 3,947,865.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525.67 6,747.87
减:营业外支出 111,318.66 54,662.73 91,768.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3,243.57 31,645.91 10,085.4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
37,391,600.17 35,206,195.08 29,453,485.4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280,242.80 5,366,385.16 4,212,180.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32,111,357.37 29,839,809.92 25,241,304.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65,178.11 29,821,520.61 25,920,189.61
少数股东损益 1,046,179.26 18,289.31 -678,884.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42,031.34 249,464.50 -400,20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208,133.39 314,455.32 -204,102.30
收益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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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后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08,133.39 314,455.32 -204,102.30
他综合收益
1、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
本公司享有的份额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8,133.39 314,455.32 -204,102.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33,897.95 -64,990.82 -196,098.28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353,388.71 30,089,274.42 24,841,10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1,273,311.50 30,135,975.93 25,716,087.3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80,077.21 -46,701.51 -874,982.9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213 0.5964 0.518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213 0.5964 0.5184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394,845.96 148,942,006.34 145,842,772.97
收到的税费返还 8,372,707.11 7,910,961.47 7,069,558.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18,118.47 6,766,043.73 8,546,356.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985,671.54 163,619,011.54 161,458,688.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487,717.03 73,788,584.48 71,268,549.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66,100.32 26,347,390.26 26,941,612.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57,708.47 15,681,366.72 14,402,521.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89,039.39 12,239,576.26 13,620,018.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400,565.21 128,056,917.72 126,232,701.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85,106.33 35,562,093.82 35,225,987.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
8,905.10 91,863.31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05.10 91,863.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594,495.30 8,045,273.33 14,072,636.4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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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94,495.30 8,045,273.33 14,072,636.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4,495.30 -8,036,368.23 -13,980,773.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5,367,067.42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44,552.40 365,493.3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67,067.42 1,044,552.40 365,493.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82,288.73 744,853.03 13,339,336.4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80,504.48 546,854.55 818,566.65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8,708.18 2,103,843.20 111,826.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41,501.39 3,395,550.78 14,269,72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4,433.97 -2,350,998.38 -13,904,235.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63,639.95 -147,851.24 -699,958.73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79,817.01 25,026,875.97 6,641,019.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228,200.89 16,201,324.92 9,560,305.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208,017.90 41,228,200.89 16,201,324.92
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依据经大华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核字[2017]000013 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如
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9,717.90 -31,645.91 -3,337.62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
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142,530.31 3,923,574.22 3,317,586.7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 -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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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4,978.18 40,777.04 541,848.10
入和支出
6、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3,067,834.23 3,932,705.35 3,856,097.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460,200.89 604,446.90 637,635.37
扣除所得税后合计 2,607,633.34 3,328,258.45 3,218,461.85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
2,607,633.34 3,328,258.45 3,218,461.85
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8,457,544.77 26,493,262.16 22,701,727.76
股东的净利润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各项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7.11 4.40 3.47
速动比率 5.02 2.89 2.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02% 26.28% 15.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30 3.68 3.0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0.05% 0.01% 0.03%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9 4.54 4.7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89 2.04 2.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733.20 4,449.66 3,823.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82 65.38 36.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65 0.71 0.7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50 0.13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
项目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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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7 0.6213 0.6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26 0.5692 0.569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68% 0.5964 0.59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71% 0.5299 0.529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38% 0.5184 0.5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6.10% 0.4540 0.454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从 2014 年末的 19,103.91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末的
24,883.99 万元,增幅为 30.26%,总资产规模有所增长。在资产的构成方面,报
告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 5,788.98 万元,增幅为 65.14%,增幅较大;
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 8.90 万元,降幅为 0.09%,变动较小。总体而言,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资产规模略有增加,其中主要为流动资产的增长,非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的比重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构成变化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比较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590.63 万元、3,675.70 万元和 3,126.44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及占比
有一定波动。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47、4.40 和 7.11,速动比率分别为 2.01、
2.89 和 5.02,整体呈上升趋势,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逐步增强。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正常,存货
变现能力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15.33%、26.28%和 12.02%,
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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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22.60 万元、3,556.21
万元和 3,258.5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增长趋势,公司通过经营
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823.21 万元、4,449.66 万元和
4,733.20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6.98 倍、65.38 倍和 78.82 倍。报告期内,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相对稳定,且有所提高,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且
逐年增长,表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可以保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
支付债务利息。
3、盈利能力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78.85 万元、14,710.84
万元和 14,938.56 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2014 年较上年上升了 18.82%,2015
年较上年上升了 2.31%,2016 年较上年上升了 1.55%。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305.29 万元、14,710.84 万元和 14,938.56 万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5%,主营业务突出。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6.91%、88.83%和 91.80%。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相应的营业利润
也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公司的利润来源有着牢固的主营业务基础,主营业
务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精密带业务收入规模逐期成长,2014 年至 2016 年增
长率分别为 53%、8.64%和 3.11%,呈增长趋势。2014 年至 2016 年度,环保精
密带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65%、60.90%和 61.84%,
比重逐年增加。报告期内,环保精密带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4,311.96 万元、
4,734.01 万元和 4,955.26 万元,占比分别为 65.32%、68.68%和 68.11%,呈上升
趋势,这与环保精密带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15%、
46.85%和 48.70%。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43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8.51 3,556.21 3,522.6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39.48 14,894.20 14,584.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837.27 791.10 706.9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1.81 676.60 854.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98.57 16,361.90 16,145.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48.77 7,378.86 7,126.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6.61 2,634.74 2,694.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5.77 1,568.14 1,440.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8.90 1,223.96 1,36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40.06 12,805.69 12,623.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45 -803.64 -1,398.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44 -235.10 -1,390.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6.36 -14.79 -7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7.98 2,502.69 664.10
5、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精密带 4,955.26 68.11% 4,734.01 68.68% 4,311.96 65.32%
普通轻型带 1,471.77 20.23% 1,283.90 18.63% 1,279.86 19.39%
芳纶纤维带 807.14 11.09% 799.71 11.60% 917.26 13.90%
其他 40.71 0.56% 74.91 1.09% 92.16 1.40%
合计 7,274.89 100% 6,892.53 100% 6,601.24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环保精密带,其毛利金额分别为
4,311.96 万元、4,734.01 万元和 4,955.26 万元,占比分别为 65.32%、68.68%和
68.11%,呈上升趋势,这与环保精密带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高于环
保精密带 57.65%、62.19%和 61.84%的业务收入占比;其次,普通轻型带也贡献
了约 20%的主营业务毛利,占比相对稳定。芳纶纤维带毛利占比相对下降。
(四)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公司股利分配主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的分配规定如下:
1-2-44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核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
现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6 家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意诺
上海意诺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 1993 年 注册 实收
4,489,259.00 元 4,489,259.00 元
间 8月5日 资本 资本
1-2-45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 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700 号
涂木林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上海市
表人 7 幢 A682 室
从事输送皮带、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
橡塑制品(有毒有害品除外)、机器设备、机电设备、五金
股东构
艾艾精 经营 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商品
成及持
工 100% 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和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股比例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2016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6,288.37 4,198.16 1,964.39
净资产 1,605.69 1,355.72 1,127.53
营业收入 5,202.44 4,440.34 5,178.19
净利润 249.97 228.19 61.29
2、苏州意诺
苏州意诺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 2007 年 注册资
8,483.27 万元 实收资本 8,483.27 万元
间 12 月 11 日 本
法定代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 主要经营
涂国圣 注册地 江苏省吴江市
表人 区东汾湖西侧 地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用输送带的生产加工,本公司自产产
股东构
艾艾精工 经营 品的销售;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与本公司
成及持
100% 范围 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股比例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10,877.79 13,329.45 10,589.24
净资产 10,172.37 9,958.02 9,832.47
营业收入 6,755.09 8,134.25 6,130.10
净利润 214.35 125.55 120.55
3、香港意诺
香港意诺基本情况如下:
2012 年 3 月 100 万美
成立时间 法定股本 100 万美元 实收股本
27 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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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02-8 主要经营
董事 涂木林 注册地 香港
号集成中心 2702-03 室 地
股东构成
及控制情 艾艾精工 100% 业务性质 法人团体(CORP.)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复核)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
年度 年度 /2014 年度
总资产 1,315.69 930.42 -
净资产 547.26 572.62 -
营业收入 823.15 172.62 -
净利润 -42.65 -85.98 -
4、德国 Bode
德国 Bode 基本情况如下:
2001 年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50 万欧元 实收资本 50 万欧元
10 月 23 日
注册地 Reeperbahn 35,21481 Lauenburg Germany 主要经营地 欧洲
本公司持股 51%
Gudrun Bode 持股 23.8%
股东构成
Rainer Schwenke 持股 6% 经营范 生产经营各种类型的工业
及控制情
Doris Schwenke 持股 5.2% 围 用带,重点生产齿形带

Uwe Schwenke 持股 4%
Wolfgang Bode 持股 10%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复核)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1,797.79 1,731.02 2,132.23
净资产 487.30 266.87 276.40
营业收入 4,224.00 3,774.11 3,675.06
净利润 213.51 3.73 -138.55
5、德国 ARCK
德国 ARCK 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欧元 实收资本 100 万欧元
注册地 REEPERBAHN 35,21481 LAUENBURG ELBE 主要经营地 欧洲
对企业进行投资和参股,以及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香港意诺持股 100% 经营范围
设立新公司与合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复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47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1,311.73 627.66
净资产 620.32 279.00
营业收入 823.15 172.62
净利润 -40.06 -66.71
6、德国 DAISLER
德国 DAISLER 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20 万欧元 实收资本 20 万欧元
注册地 REEPERBAHN 35,21481 LAUENBURG ELBE 主要经营地 欧洲
股东构成 生产、销售、批量制作和
经营范
及控制情 德国 ARCK 持股 100% 工业化生产各种类型的传

况 动带和传送带。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复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739.45 427.47
净资产 45.91 79.15
营业收入 823.15 172.62
净利润 -37.92 -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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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2016年3月30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
将用于实施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
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投资 资金使用进度 配套流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资金
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
1 6,996.40 2,432.40 3,648.70 915.30
带 53,000 平方米项目
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
2 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 50 万 11,044.90 5,942.60 3,961.80 1,140.50
平方米项目
3 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 2,060.00 2,06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 -
合 计 22,101.30 12,435.00 7,610.50 2,055.80
注: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吴发改汾备发【2014】196 号、197 号已于 2016 年 12 月到
期,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同意吴发改汾备发【2014】196 号、197 号有效期延
期一年。闸发改外投备【2015】1 号已于 2017 年 1 月到期,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静发改委备[2017]第 32 号文件同意“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备案,有效
期 2 年。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
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适当安排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及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二、募集资金项目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环保精密带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
研发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高,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进一步优化公司
1-2-49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产品结构、突出主业,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1、增加公司净资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
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有较大的改善,资产负债率
将明显下降。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以及销售规模的增长,其盈利
能力将逐步发挥,公司的偿债能力还将稳步提高,公司财务状况会有进一步改善。
3、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形成生产能力并产生效益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
润也将随之上升,在项目投产之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
面临一定压力,但从长远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上述财务指标也
将逐渐好转,公司盈利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竞争能力
发行人将重点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在现有企业研发实力的基
础上,建立起职能专一、人才齐备、软硬件配套设施先进的轻型输送带研发中心,
多种途径和来源引进人才,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充实技术队伍,为为进一步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研发平台,聚集优秀人才团队。
5、拟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 53,000 平
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 50 万平方米项目和轻
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预计每年新增折旧约 1,500.00 万元。项目投产初期,该部
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项目的
达产,营业收入将会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财务结构进一步
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这将显著提升公司应对市场
1-2-50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竞争的实力,增加公司的外部独立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有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等披露、报告义务,增强公司的内部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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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台湾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
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针对台湾籍自然人、法
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加以限制,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
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重要性考虑,禁止前往大
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凡不属于禁止类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归属为一般类。
发行人所处的输送带行业属于一般类项目,不受上述法规关于投资范围的限制。
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峡两
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该协议的目标为:加强
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务贸
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
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方面
的经贸政策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分别持有公司 45.00%和 44.25%的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达 89.25%。虽然本公司已经制订了“三会”议事规则,完善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本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存在可能做出偏离本公司和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的行为的
风险。
1-2-52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生
产和输送设备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物流运输、机场、轧钢、纺织
印染、铝型材加工、屠宰、烟草、轮胎和娱乐健身等行业和领域。与国内外知名
厂商相比,公司在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的建立方面还需经历必要的过程。如果
国际厂商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以及国内厂商在技术、经营模式方面的全面跟进
和模仿,国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4、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轻型输送带行业客户所处行业广泛、需求多样化,现有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
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更新换代能力,潜在下游客户对产品性
能的要求需要企业结合现有高分子材料研究成果开发出新产品,产品技术更新换
代较快。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深刻准确理解客户需求,竞争对
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价格或服务等方面可能形成竞争优势,从而导致公
司面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5、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产能迅速增加导致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要产品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每年新增产能
5.3 万平方米,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每年新增产能 50 万平方
米。
目前,公司产能利用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公司决定扩大主要产品产能。然而,不能排除市场走势与公司的
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不一致,进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市场消化,募投项
目未能达到预期盈利目标的风险。
(2)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约 1,500 万元。项目
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
或者如果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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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6.11%、15.69%和 14.26%。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但是由于募投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项目达
产前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技术失密风险
轻型输送带产品质量取决于材料改性配方技术以及产品工艺设计,行业内领
先企业一般通过掌握覆盖层和骨架材料配方技术和产品工艺设计达到提升产品
性能进而赢得客户认可的目的,并通过申请专利和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对相
关技术进行保护。如果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或私自泄露技术机密,将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存在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风
险。
7、出口退税风险
本公司外销产品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政策,因此国家出
口退税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2009 年 6 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09)88 号”通知,本公司外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3%
上调至 16%。如果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出现变化,降低本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如公
司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8、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 TPU 材料、PVC 材料、工业用纱、纤维以及
部分进口输送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平均比例在三分之二左
右,若主要原材料市场发生不可预知的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营业成本及毛利率
产生一定影响。
9、外汇汇率波动导致净利润变化的风险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 7,333.11 万元、7,226.32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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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208.00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26%、49.12%和 54.95%,
外销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和欧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发生了较
大的波动,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人民币汇率变化导致发行人财务费用发生一定波动,2014 年至 2016 年,发
行人汇兑损失分别为 140.92 万元、55.21 万元和-199.01 万元,如果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发生波动,将对发行人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经签署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有重
大影响的合同包括:
(一)销售合同
2016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备品
备件采购框架协议》,就未来两年内 T3 航站楼行李系统采购所需材料对价款、
支付方式、包装运输、交货检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了框架约定。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与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
议书》,协议有效期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就发行人与正
大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农牧食品企业的业务合作的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付款时间
等进行了框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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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 Centraco Correias Ltda(巴西)签订了编号为
20161205009 号的销售合同,销售产品为输送带,合同金额约为 33.88 万美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 CBR Conveyor Systems Sdn. Bhd.(马来西亚)
签订了编号为 11913 号的销售合同,销售产品为输送带,合同金额约为 10.01 万
美元。
2017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与 TASMEHAYE SANATIYE Payvand (伊朗)
签订了销售订单,销售产品为输送带,合同金额约为 9.61 万美元。
(二)保理协议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与宏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
HT1601401213 号《保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宏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
等保理服务。具体保理合同条款由双方根据本《保理服务协议》框架条款范围在
《保理服务详情》中进行约定。
(三)土地购买合同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公证人公证下,发行人德国孙公司 ARCK 与马尔沙赫
特市 Elbmarsch 联合乡镇签署土地购买合同,购买位于马尔沙赫特市 An der llau
街面积约为 11,620 平方米的土地,可建筑面积 11,116 平方米,购买总价约 311,248
欧元,合同还约定了土地购买的交接、首次开发费、污水费、供电、供水等开发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四)授信合同和抵押合同
发行人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香港意诺
与台湾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约定香港意诺
向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 万美元,授信期间为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8 年 7 月 8 日,贷款利率为 3M LIBOR+2%,上述资金将借于其德国子公司
DAISLER 用于日常运营需要。同时,作为香港意诺与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信额度协议的担保,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意诺与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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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等三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及上海意诺以位于上
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1533 号 42 号全幢、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580 号 2 层和一
楼一层东单元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提供担保,获取授信期止 2018 年 7 月 7 日、最
高额 300 万美元的借款额度。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资产抵押手续尚未办理。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关于争议商标重新裁定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 发行人 购买 德国公司 BRECO ANTRIEBSTECHNIK BREHER
GMBH 传送带产品,德国公司 BRECO ANTRIEBSTECHNIK BREHER GMBH 拥
有注册商标“BRECO”、“BRECOFLEX”、“SYNCHROFLEX”,上述商标
为德国公司 BRECO ANTRIEBSTECHNIK BREHER GMBH 于 1973 开始使用并
于 1984 年在德国注册的商标。
“BRECO”、“BRECOFLEX”、“SYNCHROFLEX”注册商标分别于
2006 年、2010 年、2010 年分别由台州市金菱胶带有限公司(BRECO 注册商标
由台州市金菱胶带有限公司于 2013 年转让予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注册,目前的所有权人为上海欧珂传动
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在上
海注册成立,其法定代表人是范家瑜,范家瑜曾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进入发行人
工作,职务为销售代表 。
2013 年,发行人作为上述争议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上述争议商标的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上述争议商标,其
中第 8614308 号“SYNCHROFLEX”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
委员会评审,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宣告无效,对于其他商标,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以证据不足,事实依据不充分为由做出维持上述争
议商标的裁定。作为上述争议商标的利害关系人,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发行
人分别于 2015 年 1 月、4 月、6 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关于上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裁定书并重新做出决定。具体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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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
8614307 号“SYNCHROFLEX”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受理本案。2015 年 12 月 3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5)京知行初字第 3768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
下: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做出的商评
字[2015]第 31992 号关于第 8614307 号“SYNCHROFLE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
定 ; 责 令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 针 对 第 8614307 号
“SYNCHROFLEX”商标重新做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判决不服,其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发行人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
8614310 号“BRECOFLEX”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受理本案。2015 年 12 月 30 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5)京知行初字第 3769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做出的商评字
[2015]第 31991 号关于第 8614310 号“BRECOFLE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责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第 8614310 号“BRECOFLEX”
商标重新做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
上述判决不服,其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
在审理之中。
发行人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
4061285 号“BRECO”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受理本案。2015 年 10 月 20 日,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出具(2015)京知行初字第 139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发行人的诉
讼请求。发行人对上述判决不服,其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之中。2016 年 7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
(2016)京行终 2623 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
发行人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
8614311 号“BRECOFLEX”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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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受理本案。2016 年 2 月 25 日,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5)京知行初字第 181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发行
人的诉讼请求。发行人对上述判决不服,其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向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鉴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京行终 2623 号《行
政判决书》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属于终审判决。除第 4061285 号
“BRECO”商标外,上述争议商标仍处于诉讼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做出的相关裁定仍
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争议商标诉讼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
会尚不能对上述争议商标进行重新裁定。
由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京行终 2623 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发
行人对第 4061285 号“BRECO”商标的诉讼请求,德国 BRECO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对第
4061285 号“BRECO”商标作出无效宣告,2017 年 2 月 2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2、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
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现时持有嘉定
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10114001638894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 万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范家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传动带、
皮带、动力机械产品、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水泵、阀门、热交换器、空调的销
售”。自然人范家瑜、刘炎辉分别持有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90%、10%
的股权。
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对涉案商标处于使用状态。
3、发行人涉案商标目前的使用情况,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鉴于涉诉商标为注册商标,为遵守我国商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2013 年 10 月起,发行人采购德国 BRECO 公司的产品及包装不再标示涉案商标,
而是标示德国 BRECO 公司名称、或属于德国公司 BRECO ANTRIEBSTECHNIK
BREHER GMBH 生产字样。发行人未在营销过程中对外宣传中使用涉诉商标。
发行人采购德国 BRECO 公司的产品主要系根据部分客户指定进行采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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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近三年采购德国 BRECO 公司产品情况为:2014 年采购金额 196.71 万元,
2015 年采购金额 144.88 万元,2016 年采购金额为 139.87 万元,采购金额较小。
鉴于发行人对其采购较小且多为客户指定采购,同时发行人已采取了切实可
行的应对措施,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发行
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上述事项除第 4061285 号“BRECO”商标外,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本公司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重
大违法行为及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最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
诉讼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无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受到任何重大刑事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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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5 层
联系电话: 010-57065281
传真: 010-57065375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张新杨
联系人: 何君光、杜纯领、朱霆、张海峰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玉栓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8
联系电话: 010-82653566
传真: 010-82653566
经办律师: 吴团结、姚方方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联系电话: 010-59535588
传真: 010-58256633
经办会计师: 王书阁、李东昕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明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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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58383636
传真: 010-65547182
经办评估师: 冯道祥、何俊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5801
传真: 021-68875802
(六)收款银行: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
(七)拟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5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7 年 5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5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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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
二、招股说明书全文可通过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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