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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1-1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ongGuoMai Communication Co.,Ltd.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 63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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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 万股,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作出如下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
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田国华
12 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
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
曲国力、马思龙 10 名自然人还作出如下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股东张利岩、范东焱和姚文斌等 36 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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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姚文斌于 2014 年 10 月去世,其继承人张振晶、姚勤山、李淑琴及姚欣彤继
承公司股份后均承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陈志军、孔晓秋等 10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
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陈海峰、杨春雷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自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稳定股
价预案制定、公告并开始实施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
公司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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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增持公司的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合计增持的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1.5%。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票,但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少于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酬的合计值的 50%。
(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向社会股东回购公司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
3、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公司股价触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后,第一实施顺序是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第二实施顺序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第三实施
顺序是公司回购股票。
当前一顺序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前述责任主体应实施下一
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4、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法律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实施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务。
(2)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应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后,公司依法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实施回购
方案前,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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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股票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确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股份回购价格按照
发行价格确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股份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确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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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作出承诺:“本公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
和执业规范,对中通国脉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
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本公司为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所作出承诺:“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
业规范,对中通国脉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本所为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作出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
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
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
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
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仅有 1 名,即第一大股东王世超。王世超作
出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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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
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作出承诺:“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应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并接受相应的约束措施:I、对于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II、对于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布公告或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III、
对于未能履行其他承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超、唐志元、
李春田、李全林、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 10 名自然
人作出承诺:“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I、对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或意向
的承诺,本人将回购减持的股份,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扣除手
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3 个月,
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该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3 个月锁定期。II、对于
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并扣减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III、
对于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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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股份或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IV、对于未能履行前述三项涉及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V、对于未能履行其他承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孙德良、刘朋孝、毛志宏、张金山、曲国力、马思龙、
解子明 7 名自然人作出承诺:“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应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一、对于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
津贴或薪酬,扣减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补救措施;若致使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如持有公司股
份,该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对于未能履行其他承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实施的<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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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年具
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
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
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
要性进行说明。
3、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执行、披露和修改: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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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
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
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应该征
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
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
决的条件。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风险因素
(一)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规模可能放缓的风险
我国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动力源于国家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电信业
固定资产投资的进度和规模直接决定了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根据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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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电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009 年固定资产投资为 3,773 亿元,2015 年固定资产投资为 4,539 亿元。
但由于全球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我国通信行业,可能导致未来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下降、投资周
期拉长、投资不均衡等情形,进而影响到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如果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规模发生不利变化,我国通信技术服务行
业市场规模将随之下降,公司的业务扩张计划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二)电信运营商采购政策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电信运营商对通信技术服务主要采取招投标政策,运
营商会根据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调整招投标的入围标准和招投标条件。通常,
电信运营商一到两年会进行重新招投标,根据标的要求不同会调整招投标的条
件。对于通信技术服务商而言,满足电信运营商的招标入围标准是其能否取得
业务合同的关键环节。
多年以来,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加强
自身服务能力的提高,不断积累项目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为电信运营商提供
全面的专业服务。但是,如果电信运营商对采购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作
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未中标或者中标但盈利水平较低,将会给公司的业务
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三)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对吉林联通的
销售收入分别为 24,127.43 万元、26,374.21 万元、26,808.13 万元和 8,295.7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56%、72.20% 、66.38%和 47.16%,
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对其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依赖。吉林联通作为公
司最重要的客户,如果未来其招标政策发生调整或者经营及投资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导致本公司在吉林联通的中标数量大幅下降,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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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四)市场竞争导致招投标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通信技术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电信运营商对采购的技术服务组
织招投标,由于自身服务能力、技术水平、业务规模、人员构成等方面的不同,
各通信技术服务商为取得标的会选择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行业的竞争日益激
烈、实际中标价格随之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近年来,公司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业务规模,不断提高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增强竞争优势。但是,实际中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五)成本上升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近年来,国内人工成本不断上
升。公司不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优秀的技术人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控制,稳定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
但是,如果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高。公司通信
网络工程服务业务在一年内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公司
一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 10%左右,第二季度和
第三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差距不大,一般各占当年总收入的 20%左右;
而第四季度的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则在 50%左右。。
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化符合行业特点,但是可能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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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
净资产将增长较快。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并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
间,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公司201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2015年相关指标会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在后续运营中,公司拟采用如下具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审
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
用的各个环节。
(三)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投入募投
项目,使募投项目早日产生收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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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未来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本次发行造成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董事、高高
级管理人员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于生祥、王振刚、张建民、毛志
宏、刘鹏孝、孙德良、张金山、孟奇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
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
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
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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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年1-9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致同专
字(2016)第110ZA4218号)。
2016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6,475.13 53,899.08
负债合计 26,099.63 24,192.90
股东权益合计 30,375.50 29,706.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75.50 29,706.18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470.83 22,010.36
营业利润 2,982.54 2,093.03
利润总额 2,988.54 2,170.18
净利润 2,182.41 1,586.8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2,182.41 1,58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177.91 1,516.46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4.06 2,371.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46 -239.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71 -1,651.12
4、非经性损益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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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0.08 27.22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50.00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92 -0.07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6.00 77.1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50 6.8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50 70.3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50 70.3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分析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6,470.83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20.27%,2016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77.91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43.62%。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公司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56,475.13万元和26,099.63万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加4.78%和7.8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
经营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6 年度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及项目的施工现状,公司预计2016年度可实现营业收
入约为42,945.23万元- 47,035.25万元之间,相比2015年度增长幅度在5%-15%之
间,预计2016年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170.36万元- 4,567.54万元之间,相比2015年度增长幅度约为5%-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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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2,200 万股。新股发行
3、发行股数方案 数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应由公司承担
的上市费用总额]/发行价格,上限不超过 2,200 万股。
4、发行价格 【 】元/股
【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 元(按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除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按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净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8、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9、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10、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净额【 】万元
13、预计发行费用 3788.8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225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55 万元
评估费用 10 万元
律师费用 63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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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TongGuoMai Communication Co.,LTD.
曾 用 名: 吉林省邮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世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2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 6399 号
邮政编码: 130012
联系电话: 0431-85949761
传 真: 0431-85930021
互联网址: http://www.ztgmcom.com
电子信箱: zqswb@ztgmcom.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06 年 9 月 27 日,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吉林省邮电工程局改制
为 吉 林省邮电工程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吉邮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
22,748,862.00 元,其中股东以现金认缴出资 13,760,514.00 元,以经济补偿
金等款项对应的出资为 8,988,348.00 元。
2009 年 9 月 28 日,吉邮有限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吉林省邮电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100 万元。2012 年 8 月 22 日,吉林省邮
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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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09年9月28日,吉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时候,本公司发起人为吉
邮有限的全体股东,公司变更设立时承继了吉邮有限的整体资产,发起人投入的
资产即为吉邮有限的整体资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及股东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6,60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比例
1 王世超 5,589,000 8.47%
2 唐志元 1,339,000 2.03%
3 李春田 1,339,000 2.03%
4 李全林 1,339,000 2.03%
5 张显坤 1,339,000 2.03%
6 王振刚 1,339,000 2.03%
7 张建民 1,141,000 1.73%
8 曲国力 1,075,000 1.63%
9 田国华 1,041,000 1.58%
10 于生祥 992,000 1.50%
11 孙重阳 992,000 1.50%
12 王鸿生 900,000 1.36%
13 张洪刚 900,000 1.36%
14 任泽峰 900,000 1.36%
15 曹玉坤 900,000 1.36%
16 杨春雷 900,000 1.36%
17 王成瑞 900,000 1.36%
18 王暄 900,000 1.36%
19 郭秀琴 850,000 1.29%
20 马思龙 827,000 1.25%
21 陈海锋 700,000 1.06%
22 杜桂华 700,000 1.06%
23 孟奇 678,000 1.03%
24 杨祝臣 678,000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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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郭明 678,000 1.03%
26 野战兵 678,000 1.03%
27 万邦锋 678,000 1.03%
28 矫铁军 678,000 1.03%
29 丛军 678,000 1.03%
30 贾世援 678,000 1.03%
31 尹帮 600,000 0.91%
32 赵柏顺 562,000 0.85%
33 李绍申 550,000 0.83%
34 李立新 546,000 0.83%
35 陈夫 546,000 0.83%
36 樊华 546,000 0.83%
37 姜滋民 546,000 0.83%
38 孙秉政 546,000 0.83%
39 田海波 546,000 0.83%
40 王伟 546,000 0.83%
41 孙力 529,000 0.80%
42 王剑 529,000 0.80%
43 张利岩 529,000 0.80%
44 张秋明 529,000 0.80%
45 刘亚平 529,000 0.80%
46 蔡立明 529,000 0.80%
47 佟洪军 512,000 0.78%
48 范东焱 512,000 0.78%
49 田慧勇 479,000 0.73%
50 宋桂春 450,000 0.68%
51 王东 413,000 0.63%
52 崔英福 413,000 0.63%
53 李印 413,000 0.63%
54 任泽柱 413,000 0.63%
55 赵飞鹏 413,000 0.63%
56 刘玉城 413,000 0.63%
57 孙锦洵 400,000 0.61%
58 李志洪 381,000 0.58%
59 张振晶 341,250 0.52%
60 刘贵良 314,000 0.48%
61 李艳春 300,000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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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赵伟平 281,000 0.43%
63 于嘉 281,000 0.43%
64 孔晓秋 281,000 0.43%
65 张伟栋 281,000 0.43%
66 王旭光 281,000 0.43%
67 李铁 1 281,000 0.43%
68 闫春刚 281,000 0.43%
69 陈志军 281,000 0.43%
70 刘伟忠 281,000 0.43%
71 付玉利 281,000 0.43%
72 马春明 281,000 0.43%
73 逯宝华 281,000 0.43%
74 沈兆军 281,000 0.43%
75 王锐 281,000 0.43%
76 王海涛 281,000 0.43%
77 马静 281,000 0.43%
78 佟冬 265,000 0.40%
79 刘志波 265,000 0.40%
80 张孝文 248,000 0.38%
81 刘鹏 2 248,000 0.38%
82 赵建忠 248,000 0.38%
83 刘忠义 248,000 0.38%
84 贾长吉 248,000 0.38%
85 祝世光 231,000 0.35%
86 施亚庆 231,000 0.35%
87 戴龙 231,000 0.35%
88 冯万富 231,000 0.35%
89 赵喜庆 231,000 0.35%
90 赵玉敏 215,000 0.33%
91 项志光 215,000 0.33%
92 赵生 215,000 0.33%
93 许灿光 215,000 0.33%
94 张小舟 215,000 0.33%
95 张朋飞 215,000 0.33%
96 郭刚 215,000 0.33%
97 杨文娟 215,000 0.33%
98 宁雪峰 215,000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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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张秋成 215,000 0.33%
100 张丹峰 215,000 0.33%
101 吴勇 215,000 0.33%
102 孔令权 215,000 0.33%
103 宋晓欣 215,000 0.33%
104 李春华 215,000 0.33%
105 苑彤 215,000 0.33%
106 吴志强 215,000 0.33%
107 刘天宇 215,000 0.33%
108 赵睿 215,000 0.33%
109 王萍 215,000 0.33%
110 安申超 215,000 0.33%
111 徐彬 215,000 0.33%
112 张晓飞 215,000 0.33%
113 王玉斌 215,000 0.33%
114 薛占龙 215,000 0.33%
115 韩德鹏 215,000 0.33%
116 孙秀军 200,000 0.30%
117 牟柏玲 200,000 0.30%
118 郭荣久 200,000 0.30%
119 孙祥 198,000 0.30%
120 陶涛 182,000 0.28%
121 王豪杰 182,000 0.28%
122 刘鹏 1 165,000 0.25%
123 刘在恒 150,000 0.23%
124 韩国江 149,000 0.23%
125 李晓冬 149,000 0.23%
126 王涛 149,000 0.23%
127 王军辉 132,000 0.20%
128 王继涛 132,000 0.20%
129 车秀明 116,000 0.18%
130 姜涛 100,000 0.15%
131 咸秀云 100,000 0.15%
132 陈丹 100,000 0.15%
133 宋震龙 99,000 0.15%
134 王辉元 99,000 0.15%
135 李雪峰 99,00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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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李铁 2 99,000 0.15%
137 李军 99,000 0.15%
138 曲健 99,000 0.15%
139 蔡林强 83,000 0.13%
140 杨松 83,000 0.13%
141 李庆宇 83,000 0.13%
142 姚勤山 68,250 0.10%
143 李淑琴 68,250 0.10%
144 姚欣彤 68,250 0.10%
145 马恩平 66,000 0.10%
146 郑研峰 60,000 0.09%
147 陈晶 60,000 0.09%
148 王金锁 60,000 0.09%
149 边铎 60,000 0.09%
150 孙雷 60,000 0.09%
151 许正国 60,000 0.09%
152 钱闯 60,000 0.09%
153 姚强 60,000 0.09%
154 张成义 60,000 0.09%
155 张杰 60,000 0.09%
156 李岩 60,000 0.09%
157 安申明 60,000 0.09%
158 张帆 60,000 0.09%
159 贺长泰 60,000 0.09%
160 张勇凯 60,000 0.09%
161 李冬春 60,000 0.09%
162 赵欣 60,000 0.09%
163 尹大宇 60,000 0.09%
164 吴瑞云 60,000 0.09%
165 李志宏 60,000 0.09%
166 王雪峰 60,000 0.09%
167 王忠生 60,000 0.09%
168 刘长久 60,000 0.09%
169 徐大伟 60,000 0.09%
170 张明辉 60,000 0.09%
171 刘名凯 60,000 0.09%
172 吕宏伟 60,000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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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邵玉广 60,000 0.09%
174 金光辉 60,000 0.09%
175 王晓明 60,000 0.09%
176 李洪亮 60,000 0.09%
177 李继宝 60,000 0.09%
178 孔德辉 60,000 0.09%
179 张洪鹏 60,000 0.09%
180 施俊良 30,000 0.05%
合 计 66,000,000 1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所示: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关联关系
(股) (股)
王晓明 60,000.00 舅甥关系(王晓明为张显坤外甥)
1 张显坤 1,339,000.00
张 帆 60,000.00 连襟关系(张显坤、张帆二人妻子为姐妹)
张振晶 341,250 母女关系(张振晶为姚欣彤母亲)
2 姚欣彤 68,250 姚勤山 68,250
姚勤山和李淑琴为夫妻关系,姚欣彤为二
人之孙女
李淑琴 68,250
3 张利岩 529,000.00 王 剑 529,000.00 夫妻关系
4 郭 明 678,000.00 施俊良 30,000.00 施俊良为郭明妹夫
本次拟公开发行 2,200 万股,全部为新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售后,公司
总股本为 8,800 万股。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主要业务定位是:为各类客户提供
优质的通信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可分为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及通信网络
维护服务,其中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3 年至 2016 年
上半年,该部分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2%、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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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7%及 83.03%。
1、通信网络工程服务
公司提供的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包括通信管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通信管线工程
通信管线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和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是承载通信网
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满足光(电)缆
布放和使用的要求;通信线路工程根据线路介质形态可分为光缆线路工程和电
缆线路工程等。
(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公司提供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和无线通信设备
安装工程等。
2、通信网络维护服务
通信网络维护依据工作性质可分为日常性基础维护和紧急故障处理两类。
3、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与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之间的关系
总体上看,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和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
系。
一方面,公司通过成功实施客户委托的通信网络工程及长期积累的专业信
誉,与客户建立起了长期合作的关系,有利于公司通信网络维护业务的获得,
而且客户不断放开通信网络维护业务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不断拓展通信网
络维护业务顺应了行业的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开展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可以使公司及时了解到客户潜在的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机会,有利于提高公
司通信网络工程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及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时,一般由客户提
供通信网络设备及其它主要原材料,因此公司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较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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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协采购和原材料采购,其中原材料包括通讯线缆、线
路器材、工具用具、钢材铁件、铜材和塑料制品等。外协系公司在自有工程人
员不足时,公司针对通信网络工程和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中的非核心的、技术含
量不高、需要大量劳动力完成的工序向外协商采购劳务服务。
2、销售模式
公司的客户以电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为主,公司对电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
商分别采用以下不同的营销模式:
(1)对电信运营商的营销模式
一般情况下,电信运营商会根据每年拟定的投资规模,定期组织相关招投
标,如果地市级的运营商无招标权限,则由省级运营商统一进行招标。公司按
照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要求参与投标,电信运营商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企业资
质及经营范围、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企业业绩、商务报价等情况对参与投标
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当期中标的入围供应商,如果公司中标,负责招
标的运营商与公司签订相关的框架协议(中标合同),该框架协议(中标合同)
的具体建设单位可能是省级运营商,也可能是地市级的运营商,其标的范围通
常包含数量众多、不同建设主体、不同地域的具体项目,针对框架协议规定范
围内的具体项目,各级建设单位运营商将根据其建设进度与公司直接签署具体
业务合同或者订单,各具体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及核算均独
立进行;超出框架协议规定范围的项目,电信运营商会针对该工程单独组织招
投标,公司就该工程直接参与招投标,如中标,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就该项目签
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2)对通信设备商的营销模式
公司向通信设备商阿尔卡特、爱立信、华为、中兴通讯提供服务,首先公
司参与各个通信设备商的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通信设备商与公司签署相关
协议。
公司向通信设备商提供的服务主要为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保等服
务。从公司向通信设备商提供服务的方式上看,可以划分为 ARP 和 ASP 两种模
式。ARP(Approved Resource Provider)为授权资源供应商,即公司将人员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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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信设备商工作,人员由通信设备商项目经理进行管理。ASP(Approved
Service Provider)为授权服务供应商,即公司为通信设备商提供特定要求的服
务,通信设备商采用项目委托方式向公司发布项目需求。
(三)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的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处于基础电信运营商、设备厂商和独立的通
信技术服务商并存的竞争格局,三方在承担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时市场份额、参
与程度、业务分工各有不同。运营商下属企业和通信设备商凭借其资源优势、
资本优势,长期以来在通信技术服务市场所占的份额较大,而独立的通信技术
服务商虽然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区域性特征明显。
随着电信体制改革和通信业的持续发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基础电信
运营商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中,逐步降低了通信
技术服务业务的投入,通信设备商为了避免通信技术服务中多厂商设备的技术
限制,亦开始减少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同时,通信技术服务商凭借专业化的综
合技术服务,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业务规模,突破了技术限制、网络限制、业
务限制、地域限制,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总体呈现通信
技术服务逐渐向独立的专业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转移的趋势。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改制前的主体原为电信运营商下属企业,属于国内较早的通信技术服
务商,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行业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信誉度,
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资源,储备了相当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服务水平和设备
配置处于行业前列;公司设立后,承继了上述优势并逐步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
争力。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内重要的资质认证主要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
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
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及安装许可证、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等。公司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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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电信工程承包、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这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
资质上均获得最高资质,同时,公司还具备通信网络代维设备与线路双重资
质。
随着我国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需求
的日益提升,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经过多
年不懈努力,公司现在已经发展为一家颇具市场规模、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
关系稳定、能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综合技术服务的通信技术服务商。目前,公
司是吉林省内领先的通信技术服务企业。
公司在确保吉林本地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向全国范围拓展市
场。目前,公司已经在辽宁、甘肃、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江苏、上海、
浙江、广东、广西和湖南等省市开展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通信业务地域的拓
展,丰富了公司的客户结构,提高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
行业竞争力。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
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 净值
原值 累计折旧 成新率
别 金额 占全部净值比重
房屋及建筑 5,273.19 1,713.39 3,559.80 74.63% 67.51%

机器设备 1,700.44 1,260.53 439.91 9.22% 25.87%
电子设备 436.74 328.20 108.54 2.28% 24.85%
运输设备 1,568.04 957.42 610.62 12.80% 38.94%
办公设备 167.56 139.46 28.10 0.59% 16.77%
装修费 453.90 431.21 22.70 0.48% 5.00%
合计 9,599.88 4,830.22 4,769.6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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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固定资产均为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入或自建,
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所有 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座落地 用途 房权证号码
(m) 权人 权

吉林市高新区景山路
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
1 658 号工业三区 A-6-4 1,212.19 工业 公司 否
GX000011885 号
号厂房
吉林市高新区工业三 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
2 2,294.78 工业 公司 否
区 A-6-4 号 B 号厂房 GX000011886 号
吉林市高新区工业三 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
3 649.88 工业 公司 否
区 A-6-4 号 C 号厂房 GX000011887 号
吉林市高新区工业三 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
4 2,008.85 办公楼 公司 否
区 A-6-4 号 A 号办公楼 GX000011888 号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 283.99 变电室 公司 否
开发区震宇街 36 号 1120002974 号
企业办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6 长春市南湖大路副 3 号 2,800.00 公司 否
公用房 1120002980 号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7 454.00 托儿所 公司 否
路副 3 号 1120002976 号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 企业办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8 11,390.93 公司 否
开发区震宇街 36 号 公用房 1120002978 号
长 春 市高 新技 术产 业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否
9
开发区震宇街 36 号 2,341.32 车间 公司 1120002979 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 长春市南湖大路副 3 号 285.00 车库 公司 否
1120002981 号
公司
延吉市长白山东路华 延房权证字第 669190
11 2137.35 工业 否
源巷 227 号 1001 号
公司
延吉市长白东路华源 延房权证字第 672503
12 802.56 工业 否
巷 227 号 101 号
朝阳区南湖大路 6399 公司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3 2690.97 办公楼 否
号办公楼 101 号 201609090081 号
注: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钢构仓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主要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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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3M 路由探测仪 9 24.82 13.95 56.20%
2 ADSL 测试仪 1 10.35 0.52 5.02%
3 PMD 测试仪 1 29.50 1.48 5.02%
便携式四合一有害气体
4 19 4.94 2.35 47.57%
检测仪
5 带状熔接机 7 58.70 22.16 37.75%
6 电缆故障测试仪 14 11.89 2.46 20.69%
7 光钎识别器 6 1.53 0.89 58.17%
8 光时域反射仪 100 338.06 95.56 28.27%
9 混合波雷电电涌测试仪 1 7.20 0.36 5.00%
10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1.45 0.07 4.83%
11 熔接机 110 516.91 141.65 27.40%
12 双波长光源 70 24.08 3.68 15.28%
13 天馈线测试仪 9 35.40 4.56 12.88%
14 万兆以太网测试仪 1 14.20 6.78 47.75%
15 蓄电池电导测试仪 1 5.80 1.39 23.97%
蓄电池组恒流放电容量
16 1 5.23 0.26 4.97%
测试设备
17 SDH 分析仪 10G 2 118.28 5.91 5.00%
18 SDH 分析仪 40G 1 218.00 10.90 5.00%
19 100G 综合测试仪 1 53.85 52.14 96.82%
20 光谱仪 1 17.29 0.86 4.97%
合计 356 1497.48 367.9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软件使用权,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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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土地使用权 2,449.63 381.22 - 2,068.42
软件使用权 74.40 71.99 - 2.41
合计 2,524.04 453.21 - 2,070.83
1、 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面积 登记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权利 使用权 他项
位置
号 (平方米) 使用权人 编号 终止日 类型 权利
延吉市开发区长 延州国有(2012) 2056 年 7 月
1 7,519.20 公司 出让 否
白路东段北侧 第 240100218 号 18 日
吉市国用(2012)
吉林市工业三区 2057 年 6 月
2 9,278.46 公司 第 220204005770 出让 否
A-6-4 号 29 日

长春市朝阳区南 长国用(2014)第 2045 年 6 月
3 3,501.00 公司 出让 否
湖大路 6399 号 040004771 号 20 日
长春市高新开发 长国用(2014)第 2048 年 12
4 19,931.00 公司 出让 否
区震宇街 36 号 090004772 号 月 30 日
长春市朝阳区南 长国用(2014)第 2055 年 6 月
5 1,309.00 公司 出让 否
湖大路 6399 号 040019546 号 20 日
长春市朝阳区南 吉国用(2004)第 2038 年 9 月
6 825.00 吉邮工程局 出让 否
湖大路 6399 号 010400543 5日
注:上述第 6 项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为吉邮工程局,该等土地使用
权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
2、 软件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软件使用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用友 NC
软件,用于提升公司办公管理水平和工程管理效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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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工程、维护服务等通信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李全林、张显
坤、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十名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 参与投资的 注册 出资 持股
经营范围
名 公司名称 资本 金额 比例
经销安全防范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
集成及技术服务,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
长春兴达电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五金电料,电子元器件,纺
子信息技术
1,900 织品,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销售,自动化控 300
王世超 有限公司( 15.79%
万元 制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万元
以下简称“长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春兴达”)
技术除外(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目前长春兴达主营业务为安全防范产品开发、销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公司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世超先生及其
控制的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或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共
同控制公司的十名自然人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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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李全林、宋景华、于生祥、杨宇哲、马思
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3 年(自由)字 0055 号,合
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
保证担保,最高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
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于生
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3 年(自由)字 0111 号,
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
供保证担保,最高借款金额为 1,7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4 年(自由)字 0028 号,合同
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4 年(自由)字 0111 号,合同
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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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
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
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5 年(自由)字 0032 号,
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1,500 万
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5 年(自由)字 0119 号,合同
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2,700 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年(自由)字 00031 号,合同
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1,400 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年自由(保)字 00086 号,合
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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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
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
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
由大路支行分别签订 2 份《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2016 年(自由)字
00123 号、2016 年(自由)字 00127 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
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1,8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
担保。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性质简单明确。
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合同时独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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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从 持有公司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简历 兼职情况 发行人领取 股份数量
薪酬(元) (股)
曾就职于吉林市邮电局船营邮电分局、吉林市邮
电局龙潭分局。历任吉林市邮电局副局长、吉林
董事长 2015.6.15- 省电信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电信实 长春兴达监事;
王世超 男 59 255,542 5,589,000
总经理 2018.6.14 业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邮电工程局局长。2006 奇健生物副董事长
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吉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董事 2015.6.15- 工程局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局长;2006
唐志元 男 46 无 187,880 1,339,000
副总经理 2018.6.14 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吉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董事 2015.6.15- 工程局副处长、处长、主任;2006 年 9 月至 2009
李春田 男 53 无 191,192 1,339,000
副总经理 2018.6.14 年 9 月,任吉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2015.6.15- 曾就职于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吉林省吉林线务
张显坤 财务总监 男 57 无 191,192 1,339,000
2018.6.14 站、吉林省吉林电信传输局。历任吉林省邮电通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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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从 持有公司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简历 兼职情况 发行人领取 股份数量
薪酬(元) (股)
信电缆厂财务科长、吉林省邮电工程局财务部主
任;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吉邮有限财务
总监;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兼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吉林省邮电工程局副处长、处长;2006 年 9
2015.6.15- 月至 2009 年 9 月,历任吉邮有限董事、副总工程
张建民 董事 男 41 无 112,738 1,141,000
2018.6.14 师;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工程管
理部经理。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2015.6.15- 工程局副处长、处长、主任;2006 年 9 月至 2009 吉林百信执行董事、
王振刚 董事 男 51 120,043 1,339,000
2018.6.14 年 9 月,任吉邮有限董事、市场经营部部门经理; 总经理
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历任吉林省邮电工程局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
2015.6.15-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吉邮有限董事、第三项
于生祥 董事 男 43 无 121,682 992,000
2018.6.14 目部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第三项目部经理。
张金 2015.11.25- 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5
独立董事 男 45 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 3,000 -
山 2018.6.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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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从 持有公司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简历 兼职情况 发行人领取 股份数量
薪酬(元) (股)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
系主任、教授;长春市
会计学会副会长;安华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
历任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原名)教师; 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2015.6.15-
毛志宏 独立董事 男 55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2012 年 7 月 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 36,000 -
2018.6.14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北京宇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四家公司的独
立董事
曾就职于邮电部、工业局、物资局、北京营造邮
2015.6.15-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
孙德良 独立董事 男 68 电培训中心。2008 年至今,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36,000 -
2018.6.14 通信分会副理事长。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 信分会副理事长
立董事。
2015.6.15- 历任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所法务部主任;任丁风 创一律师事务所刑辩
刘朋孝 独立董事 男 51 礼律师事务所律师;创一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 36,000 -
2018.6.14 部主任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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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从 持有公司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简历 兼职情况 发行人领取 股份数量
薪酬(元) (股)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监事会 2015.6.15- 工程局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监事会主席;吉
曲国力 男 51 邮有限监事会主席、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办公 无 189,800 1,075,000
主席 2018.6.14
室主任;2009 年 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
席、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2015.6.15- 工程局副处长、所长、监事;2006 年 9 月至 2009
马思龙 监事 男 45 无 87,747 827,000
2018.6.14 年 9 月,任吉邮有限监事;2009 年 9 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监事。
曾任吉邮有限项目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股份
2015.6.15-
解子明 监事 男 35 公司项目经理、第九项目部副经理;2012年7月至 无 88,696 -
2018.6.14
今,兼任公司职工监事。
曾就职于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历任吉林省邮电
工程局团委副书记、副主任、主任;2006年9月至
2015.6.28- 2009年9月,任吉邮有限主任、综合部经理;2009
孟奇 副总经理 女 50 无 183,992 678,000
2018.6.27 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综合部经理,2012年7月
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2012
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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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
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共计 10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 24.4485%
的股份。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111,497.74 61,601,230.43 50,436,200.69 39,296,828.17
应收账款 287,377,288.67 314,904,662.65 327,737,460.88 311,796,093.26
预付款项 5,321,174.54 2,582,476.45 1,963,714.39 1,379,073.18
其他应收款 13,864,453.61 6,795,709.85 5,574,254.21 2,154,800.58
存货 107,537,054.82 77,683,683.10 52,768,227.22 48,261,579.40
流动资产合计 454,211,469.38 463,567,762.48 438,479,857.39 402,888,374.59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413,708.43 1,459,591.52 3,445,631.00 3,517,245.42
固定资产 47,696,651.70 42,344,302.79 46,357,353.76 48,958,926.45
在建工程 5,268,127.16 4,846,246.73 4,846,246.73
无形资产 20,708,255.37 21,018,137.25 21,637,901.01 22,257,664.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34,929.32 5,332,919.42 5,318,562.18 5,826,013.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053,544.82 75,423,078.14 81,605,694.68 85,406,096.86
资产总计 529,265,014.20 538,990,840.62 520,085,552.07 488,294,4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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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00,000.00 32,000,000.00 34,000,000.00 32,000,000.00
应付账款 102,950,880.57 120,334,076.90 164,763,876.24 168,359,826.15
预收款项 74,253,485.70 56,118,418.72 19,265,791.33 17,053,301.47
应付职工薪酬 527,037.95 2,891,958.53 2,823,289.33 3,278,602.27
应交税费 5,979,385.08 18,956,232.01 21,616,783.66 17,445,784.80
应付利息 51,000.00 42,668.33 54,351.11 53,333.35
其他应付款 7,217,846.75 7,618,555.72 3,389,831.29 2,348,251.54
流动负债合计 232,979,636.05 237,961,910.21 245,913,922.96 240,539,099.58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674,769.00 686,000.00 621,017.90 589,7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09,646.48 3,281,135.21 3,420,222.75 3,550,89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84,415.48 3,967,135.21 4,041,240.65 4,140,592.31
负债合计 236,864,051.53 241,929,045.42 249,955,163.61 244,679,691.89
股东权益:
股本 66,000,000.00 66,000,000.00 66,000,000.00 66,000,000.00
资本公积 56,302,776.06 56,302,776.06 56,302,776.06 56,302,776.06
专项储备 14,820,656.49 13,939,291.46 11,102,966.24 8,393,455.63
盈余公积 25,608,415.28 25,608,415.28 21,550,505.77 17,858,080.02
未分配利润 129,669,114.84 135,211,312.40 115,174,140.39 95,060,467.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92,400,962.67 297,061,795.20 270,130,388.46 243,614,779.56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92,400,962.67 297,061,795.20 270,130,388.46 243,614,779.5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29,265,014.20 538,990,840.62 520,085,552.07 488,294,4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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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7,109,828.43 409,002,201.69 371,475,003.39 354,841,713.07
减:营业成本 149,994,828.52 319,412,979.99 284,384,834.51 267,074,359.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3,381.74 6,475,004.02 7,256,654.22 7,915,864.26
销售费用 1,995,090.66 4,333,371.61 2,989,192.97 2,514,797.00
管理费用 8,812,094.20 22,503,162.35 22,943,915.39 24,331,999.65
财务费用 751,569.14 1,653,245.27 2,019,168.19 601,947.23
资产减值损失 -376,409.21 402,828.49 730,333.89 2,974,940.18
投资收益(损失以“-”
-18,965.79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5,199,273.38 54,221,609.96 51,150,904.22 49,408,839.4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9,639.26 1,010,794.43 379,346.54 1,030,374.0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756.26
510,387.43 292,331.54 374.09

减:营业外支出 - 5,725.92 147,546.34 382,566.13
其中:非流动资产 -
- 3,213.50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5,258,912.64 55,226,678.47 51,382,704.42 50,056,647.44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301,110.20 14,631,596.95 14,376,606.13 13,229,330.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0,957,802.44 40,595,081.52 37,006,098.29 36,827,316.85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0,957,802.44 40,595,081.52 37,006,098.29 36,827,316.85
净利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957,802.44 40,595,081.52 37,006,098.29 36,827,316.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0,957,802.44 40,595,081.52 37,006,098.29 36,827,316.85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62 0.56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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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稀释每股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26,752,090.65 464,828,748.53 362,643,900.70 314,596,069.72
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1,520,203.84 22,421,782.91 11,447,287.79 5,371,506.9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8,272,294.49 487,250,531.44 374,091,188.49 319,967,57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76,053,721.13 305,832,732.49 236,082,200.60 254,066,788.27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7,954,063.81 91,211,821.49 65,039,807.02 42,602,420.17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551,843.00 27,350,120.06 22,461,458.46 24,463,892.1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3,294,210.23 29,345,170.69 24,792,137.40 17,277,892.5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7,853,838.17 453,739,844.73 348,375,603.48 338,410,99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581,543.68 33,510,686.71 25,715,585.01 -18,443,416.41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6,447.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4,891.26 766,387.59 110,000.00 255,498.77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62,552.60 92,098.89 97,089.44 92,853.35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443.86 858,486.48 207,089.44 364,799.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 3,412,314.36 3,428,739.18 4,512,877.00 4,260,209.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2,314.36 3,428,739.18 4,512,877.00 4,260,20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344,870.50 -2,570,252.70 -4,305,787.56 -3,895,409.39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000,000.00 32,000,000.00 34,000,000.00 3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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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00,000.00 32,000,000.00 34,000,000.00 32,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000,000.00 34,000,000.00 32,000,000.00 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17,273,318.51 18,205,404.27 15,270,424.93 17,090,833.32
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73,318.51 52,205,404.27 47,270,424.93 32,090,833.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273,318.51 -20,205,404.27 -13,270,424.93 -90,833.32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0,199,732.69 10,735,029.74 8,139,372.52 -22,429,659.12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171,230.43 47,436,200.69 39,296,828.17 61,726,487.29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971,497.74 58,171,230.43 47,436,200.69 39,296,828.17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6 年上半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0.08 51.04 29.23 -2.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50.00 103.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2.81
金占用费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89 -0.53 -6.05 -37.9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5.96 100.51 25.99 62.8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49 12.77 6.62 -9.2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47 87.74 19.37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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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
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47 87.74 19.37 72.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95.78 4,059.51 3,700.61 3,68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91.31 3,971.77 3,681.24 3,610.63
的净利润
(三)基本财务指标
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合并) 1.95 1.95 1.78 1.67
速动比率(合并) 1.49 1.62 1.57 1.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6% 44.86% 48.03% 50.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75% 44.89% 48.06% 50.1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43 4.50 4.09 3.6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
0.01% 0.01% 0.01% 0.02%
比例
指标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5 1.20 1.10 1.17
存货周转率 1.62 4.90 5.63 5.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9,413,549.28 65,338,151.67 61,931,499.28 58,912,242.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元) 10,957,802.44 40,595,081.52 37,006,098.29 36,827,316.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913,073.00 39,717,711.62 36,812,438.14 36,106,324.12
的净利润(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52 33.61 25.81 78.71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元/股) -0.15 0.51 0.39 -0.2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1 0.16 0.12 -0.34
注 1:除资产负债率外,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注 2:各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每股净现金流量指
标,股本按各期末数计算。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财务指标和期间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财务指标 期间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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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上半年 3.66% 0.17 0.17
归属于母公司普 2015 年度 14.60% 0.62 0.62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2014 年度 14.67% 0.56 0.56
2013 年度 16.18% 0.56 0.56
2016 年上半年 3.64%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2015 年度 14.28% 0.60 0.60
司普通股股东的 2014 年度 14.60% 0.56 0.56
净利润
2013 年度 15.87% 0.55 0.55
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5,421.15 85.82% 46,356.78 86.01% 43,847.99 84.31% 40,288.84 82.51%
非流动资产 7,505.35 14.18% 7,542.31 13.99% 8,160.57 15.69% 8,540.61 17.49%
资产总计 52,926.50 100.00% 53,899.08 100% 52,008.56 100% 48,829.45 1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维持在80%以上,流动资产
占比远大于非流动资产占比,与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的特征相一致。
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4,011.15 8.83% 6,160.12 13.29% 5,043.62 11.50% 3,929.68 9.75%
应收账款 28,737.73 63.27% 31,490.47 67.93% 32,773.75 74.74% 31,179.61 77.39%
预付款项 532.12 1.17% 258.25 0.56% 196.37 0.45% 137.91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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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1,386.45 3.05% 679.57 1.47% 557.43 1.27% 215.48 0.53%
存货 10,753.71 23.68% 7,768.37 16.76% 5,276.82 12.03% 4,826.16 11.98%
流动资产合计 45,421.15 100.00% 46,356.78 100 % 43,847.99 100% 40,288.84 100%
报告期的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符合通信技术服务业的行业
特征。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等优质客户,与
公司合作关系长期而稳定,应收账款收回的可靠性高。
(2)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分析
① 债务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200.00 17.73% 3,200.00 13.23% 3,400.00 13.60% 3,200.00 13.08%
应付账款 10,295.09 43.46% 12,033.41 49.74% 16,476.39 65.92% 16,835.98 68.81%
预收款项 7,425.35 31.35% 5,611.84 23.20% 1,926.58 7.71% 1,705.33 6.97%
应付职工薪酬 52.70 0.22% 289.20 1.20% 282.33 1.13% 327.86 1.34%
应交税费 597.94 2.52% 1,895.62 7.84% 2,161.68 8.65% 1,744.58 7.13%
应付利息 5.10 0.02% 4.27 0.02% 5.44 0.02% 5.33 0.02%
其他应付款 721.78 3.05% 761.86 3.15% 338.98 1.36% 234.83 0.96%
流动负债合计 23,297.96 98.36% 23,796.19 98.36% 24,591.39 98.38% 24,053.91 98.31%
预计负债 67.48 0.28% 68.60 0.28% 62.10 0.25% 58.97 0.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0.96 1.36% 328.11 1.36% 342.02 1.37% 355.09 1.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8.44 1.64% 396.71 1.64% 404.12 1.62% 414.06 1.69%
负债合计 23,686.41 100 % 24,192.90 100% 24,995.52 100% 24,467.97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是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构成则主要是应付
外协商的相关工程款。应付账款账龄大部分都在一年以内,超过一年的主要系
应付外协尾款。
②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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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95 1.95 1.78 1.67
速动比率 1.49 1.62 1.57 1.4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4.75% 44.89% 48.06% 50.11%
利润表指标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20.52 33.61 25.81 78.11
从上述指标看,公司的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很
低。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7,710.98 40,900.22 37,147.50 35,484.17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7,591.54 40,386.40 36,530.46 34,686.94
营业利润 1,519.93 5,422.16 5,115.09 4,940.88
利润总额 1,525.89 5,522.67 5,138.27 5,005.66
净利润 1,095.78 4,059.51 3,700.61 3,682.7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95.78 4,059.51 3,700.61 3,68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091.31 3,971.77 3,681.24 3,610.63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营业收入分析
① 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自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其他业务收入占
比很小。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7,591.54 99.33% 40,386.40 98.74% 36,530.46 98.34% 34,686.94 97.75%
其他业务收入 119.45 0.67% 513.82 1.26% 617.04 1.66% 797.23 2.25%
营业收入合计 17,710.98 100.00% 40,900.22 100% 37,147.50 100% 35,484.1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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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通信管线
10,875.67 61.82% 23,255.80 57.58% 21,213.24 58.07% 23,713.23 68.36%
工程
通信网络 通信设备
工程服务 安装工程 3,731.03 21.21% 11,906.70 29.48% 12,863.38 35.21% 10,738.49 30.96%
小计 14,606.70 83.03% 35,162.50 87.07% 34,076.62 93.28% 34,451.72 99.32%
通信网络维护服务 2,984.83 16.97% 5,223.90 12.93% 2,453.85 6.72% 235.23 0.68%
合计 17,591.54 100.00% 40,386.40 100% 36,530.46 100% 34,686.94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报告期
内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收入基本稳定,各年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 80%以上,其中,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上半
年,通信管线工程收入占比分别为 68.36%、58.07%、57.58%、61.82%,通信设
备安装工程收入占比分别为 30.96%、35.21%、29.48%、21.21%。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上半年,公司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分
别为 235.23 万元、2,453.85 万元、5,223.90 万元、2,984.83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总体较低,但是从 2014 年开
始,公司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有了快速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1、2014 年
吉林省的主要运营商开始将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外包,公司争取到了其中的一部
分业务;2、2015 年,公司在辽宁省的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
性突破。
③ 利润来源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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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通信网络工程服务 2,443.33 91.03% 8,256.11 94.73% 8,193.57 97.28% 8,351.00 99.77%
其中:通信管线工
1,745.73 65.04% 5,224.78 59.95% 4,895.00 58.12% 5,671.31 67.76%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697.59 25.99% 3,031.33 34.78% 3,298.57 39.16% 2,679.68 32.01%
通信网络维护服务 240.74 8.97% 459.54 5.27% 228.83 2.72% 19.25 0.23%
合计 2,684.07 100.00% 8,715.65 100% 8,422.40 100% 8,370.25 100%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8,370.25 万元、8,422.40 万元、8,715.65 万元、2,684.07 万元,盈利水平总体
稳定。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
于通信网络工程服务,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产生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7%、97.28%、94.73%、91.03%,其中通信管线工程毛利占比分别为
67.76%、58.12%、59.95%、65.0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毛利占比分别为
32.01%、39.16%、34.78%、25.99%。报告期内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毛利金额
总体占比较低,但其占比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2016 年上半年分别为 0.23%、2.72%、5.27%、8.97%。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58.15 3,351.07 2,571.56 -1,84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34.49 -257.03 -430.58 -389.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7.33 -2,020.54 -1,327.04 -9.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9.97 1,073.50 813.94 -2,242.9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值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675.21 46,482.87 36,264.39 31,4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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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7,710.98 40,900.22 37,147.50 35,484.17
比值 128.03% 113.65% 97.62% 88.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605.37 30,583.27 23,608.22 25,406.68
营业成本 14,999.48 31,941.30 28,438.48 26,707.44
比值 117.37% 95.75% 83.02% 95.13%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值均较
前一年相比较高,主要系因为报告期的第一年没有及时关注对应收账款的催收
和对应付账款支付的控制,导致当年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公司自
2014 年开始重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而且随着 2015 年业务量的增加,公司还加
大了对工程进度款的讨要力度,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的速度快于营业收入增长的速度。
2013 年和 2015 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均
在 95%左右,属于公司正常的付款节奏。2014 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相比较低,主要系因为 2013 年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为
负数,致使现金周转比较紧张,于是公司在第二年加强对外付款的控制所致。2016
年上半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较上一年度有所
提高,主要原因系当年支付的外协款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4、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股本金和资本公积金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所
有者权益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会更加稳健;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非流动资产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之增长,预计未来公司采购规模
将有所扩大,相应的应付账款余额也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2)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通信技术服务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
是国家推进“三网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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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支撑,市场前景广阔。随着业务规模的日益壮大,公司业务逐步向全国范
围拓展,目前,公司已经在吉林、广东、辽宁、上海、内蒙古、北京等省市开
展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在前述背景下,基于公司专业的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专业的资质认证、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丰富的行业经验、领先的技术水平、
先进的仪器设备、稳定的管理团队与专业的技术人才等竞争优势,在深挖目前
已有区域市场业务的同时,公司将逐步拓展其他省份的市场,结合募集资金的
运用,公司的客户结构会进一步多元化,行业知名度、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
率会进一步得到提升。从盈利能力角度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额,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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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1,650 万元、1320
万元,1,650 万元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通国脉决定对股东进行分
红,以总股本 6,600 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人民币(含
税)。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3)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后实施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③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④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I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年具体
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II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
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
行说明。
III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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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i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⑤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执行、披露和修改: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应该征询
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
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
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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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件。
⑥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控股、参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百信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44 万元
实收资本:144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刚
住 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震宇街 36 号
经营范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劳动事务代理;邮电人才素质测评;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需专项审批项目除外);住宿(凭资
质证书经营)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
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
效期限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通国脉持有 100%股权。
吉林百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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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元) 958,877.34 1,472,820.46 1,483,722.01
净资产(元) 103,827.98 868,756.41 852,769.94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元) -764,928.43 15,986.47 81,840.78
审计情况 已审计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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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以下顺序投入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号
长发改审批字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2,892.71 12,892.71
[2013]229 号
长发改审批字
2 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675.40 2,675.40
[2013]229 号
长发改审批字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613.31 1,613.31
[2013]229 号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4 9,000.00 1,777.78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26,181.42 18,959.2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如无法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
在上述募投项目中,前三个项目的计划建设周期均为 18 个月。分支机构建
设项目主要是在四平、白山、白城、辽源、通化、松原、吉林、延吉、北京、
上海、广州、海口、南宁、南京等城市新设或扩建分支机构,为公司建立覆盖
面广、辐射力强、服务功能齐全的分支机构网络;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的具
体职能包括:成为公司未来的技术支持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和人才储备中心;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将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搭建各大系统,包括:技术
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及运维系统,并对这些系统的运作
提供支持服务。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发展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主业展开,通过募投项目的新建或
扩建,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辐射范围、增强业务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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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业务服务水平、培养高质量技术人才和提升公司
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从而整体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网络体系,遵循“贴
近客户、贴近市场”的属地化服务原则,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扩大公司经营规
模,有利于满足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
通过实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使得公司技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全
面提升,能够为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优质的技
术培训服务、培养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并将为公司迅速开展新业务提供技术支
持和人才储备。
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技术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和
云计算及运维系统为媒介,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信息传输、
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公司资源的管理力度,促进
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和优化,从而实现业务承接、技术支
持、施工配合的快速反应。
通过募集资金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目前客户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给公司造成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在获得充
裕的流动资金基础上在各地承接新增业务,提高公司的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其中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将为公司长期盈利打下基础,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产后,
每年实现利润将超过 3,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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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章节资
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联通、中国移
动、中国电信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及阿尔卡特、爱立信、华为等国内外知名通
信设备商提供技术服务。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
销 售 收 入 总 计 分 别 为 31,848.32 万 元 、 34,375.11 万 元 、 36,169.99 万 元 和
13,554.6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82%、94.10%、 89.56%
和 77.05%,客户集中度较高。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格局符合行业特征,但是,如果公司
不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将会影响
到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异地经营及开拓的风险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稳固吉林省内通信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加大省外通
信市场的扩张力度。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省外市场,逐
步形成全国战略布局。
但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地方性的通信技术服务商主要
为本地运营商服务。因此,公司进入其他省市开拓业务仍然具有一定难度,存在
投入不能收回和经营困难的风险,进而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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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集中度较低可能导致竞争加剧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底,通信技术服务市场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 1,000 亿元,
目前,运营商的通信工程施工业务或代维业务基本上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
外发包,市场化程度较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服务行业对快速反应和及时
性要求较高,因此,其区域特性也非常明显。目前除了中通服以外,尚未出现其
它全国性的通信技术服务公司,故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额
均未超过全国整体市场份额的 1%。未来随着部分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实力逐
步提升,突破现有的地域利益格局,进入国内其它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势力范围
将成为其必然选择,通信技术服务市场的整体集中度将因此逐步提升。在这一过
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31,179.61 万元、32,773.75 万元、31,490.47 万元和 28,737.73 万元,
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7.39%、74.74%、67.93%和 63.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信运营
商,电信运营商均为公司多年合作伙伴,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公司应收账款
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通信技术服务商一般在下半年进入施工旺季并陆续
完工,导致年末完工项目较多,但客户的结算、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期限较短,大部分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近年来应收账款
回款情况良好,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如果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将对公
司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股权分散导致的管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80 名自然人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李全林、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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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十名自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3.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5%,其中王世超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558.9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7%,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 5%以下。
公司股东较多,股权结构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一直密切
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司实施重
大影响,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均形成相同的表决意见,该十人能够对公司的
股东大会实施有效的控制。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对公司的控制关
系,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
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十名共同控制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在可预期的期限内是稳定、有效的。
如果前述十名共同控制人在股票限售期到期后因股权变动而导致股份比例
不足以对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发生其他可能会削弱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经营
计划的实施造成较大影响。
2、业务区域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
在全国多个省市新建或扩建分支机构,对公司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均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尤为重要,特别是
对于异地项目工程的财务控制、质量管理,关系到公司外地业务市场开拓的成
功与否。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并形成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和
管理人才,人才结构合理、团队稳定、可复制性高,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成,异地分支结构数量的增多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
若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
平不能得到有效提高,或者相应人力资源不能匹配公司的发展速度,将可能引
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外协方式导致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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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在经营计划难以协调和自身资源不足时,公司会采取外协方式
以满足客户需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核心业务则由公司自身的专业团队完
成。电信运营商对于通信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其直接关系到通信网络
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公司需高度重视有外协方参与的项目的质量控制。
多年来,在有外协方参与的项目中,公司会委派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进,现场检
查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其完成的质量问题,严格控制项目质量风险,但是
如果公司对外协方的管理不善,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项目质量风险,进而影
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4、安全事故风险
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原因难以避免
发生安全事故。报告期内,公司为所有在册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对员工特
别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公司管理层
非常重视人员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会对事故人员进行妥善处
理。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5、未能按合同金额实现收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电信运营商会根据每年拟定的投资规模,定期组织相关招投
标,公司按照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要求参与投标,如果公司中标,电信运营商与
公司签订相关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的标的范围通常包含数量众多的具体项
目,针对框架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电信运营商将根据其建设进度与公
司直接签署具体业务合同或者订单;超出框架协议规定范围的项目,电信运营
商会针对该工程单独组织招投标,公司就该工程直接参与招投标,如中标,公
司与电信运营商就该项目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由于上述合同金额系运营商根据估算数签署,最终公司在各个项目实现的
收入金额将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因此,实际收入与合同金额存在少量差
异,尽管差异金额不大,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合同金额实现收入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通信网络对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极高,一旦通信网络的运行出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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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极有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因此,电信运营商对通信
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水平高度重视。随着国内通信网络和设备更新换代的节奏加
快,通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对技术服务的要求亦不断提升。对于通信技术服
务商而言,必须要及时掌握最新的通信技术,储备足够的技术人才,以满足客
户对网络安全、稳定的要求,为其提供最可靠、最高效的技术服务。如果公司
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
可,公司可能会面临客户流失、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 2016 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2016 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 5 月
1 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
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公司开展的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业务
属于建筑业,故公司面临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18,959.20 万元,分别用于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审慎考虑了
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资金状况等方面因素,预期募投项目能
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募集资金不能
及时到位,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将会直接影响到募投项目的
实施,使得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难以如期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5.87% 、 14.60% 、
14.28%、3.64%。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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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或中标文件
1、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等主要客户签署了通信工程施工框架
协议。该等框架协议对施工收费、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相关事项做出原则性约定,具体施工工程及价格以双方签署的具体施工工程合同
确定,具体如下:
(1)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
国移动吉林公司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通信建设项目设备安装施
工框架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长春、吉林、四平、白
城、辽源、通化、松原、白山、业支地区 2014 年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公司承
建的最终工程量参照订单合同,以甲方实际发包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工程预算价为 28,470,000 元。
(2)2014 年 6 月,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签署了《2014 年光缆线路
和通信管道施工(中通国脉)框架合同》,中标标段:3-石家庄、11-衡水,甲方
依据实际工程需要向公司购买全部或部分合同施工服务,估算总价 152,223,577
元,实际结算根据甲方向公司发出的各个工程项目订单进行,合同价格有效期
限为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目前,该合同尚未履行完
毕。
(3)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
司签署了《2014 年中国移动(广东)驻地网施工及家庭宽带初装一阶段服务框
架标的合同》,工程地点:广东省,工程内容:2014 年广东省集团客户专线建
设、家庭宽带客户端预覆盖建设,家庭宽带初装一阶段服务(为了配合近期家庭
宽带业务开通,在已经预覆盖的家庭宽带楼内部分进行初次安装第一阶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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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包括楼内的线缆布放及配线箱、分光器、客户终端等的安装、调测及配套
工作),承包范围:各标段项目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服务内容,以甲方最终
审定下达的 2014 年投资、成本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和工程建
设任务书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 4,080 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
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4)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
司签署了《2014 年网络工程传输骨干、汇聚设备施工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地
点:广东省,工程内容:2014 年 PTN/SDH/WDM/OTN 等骨干、汇聚层设备工程
施工,GPON 骨干网施工,承包范围:各标段工程项目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
容,以甲方最终审定下达的 2014 年投资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
和工程建设任务书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 1,135 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
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5)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签署了《2014-2015 年度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继光缆项目施工框架协
议(第三标段)》(合同编号:CU12-1101-2014-033878),施工服务中标范围:
2014 至 2015 年度甲方各建设单位的中继光缆项目第三标段,施工费预估约
737.35 万元(以甲方实际批复投资额度为准)。
(6)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
司签署了《2015-2017 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项目中通国脉公司服务集中采购框架
协议》(合同编号:辽移编号[框架-LN-PO-141553]),甲方向公司购买 2015-2017
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服务区域涉及大连 B(金州区、开发区、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庄河市、海县)、营口 B(盖州市、鲅鱼圈市),预估总价为
87,299,999.40 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最终执行总价
(7)2014 年 12 月,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
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 2014 年 GSM 无线网施工订单-中通国脉》,工程名称: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 2014 年 GSM 无线网宏基站设备安装工程-中通国脉(第一
批),工程地点:长春、吉林、白城,合同总金额(暂定):5,918,738 元,实
际付款金额按照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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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5 年 2 月 15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了
《2015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书》,约定甲方代表甲
方关联公司选定公司承担 2015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公司依据标段
2、标段 7、标段 8 的中标结果,与甲方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根据该施工
合同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 2015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施工服务范围包
含甲方关联公司核心机房设备、传输设备、宏基站设备和室外型 WLAN(含天馈
线)、电源配套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为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
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9) 2015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 年吉林联通移动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长春)》(合
同编号:CU12-2201-2015-000327),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
算,总价以 1,787 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0) 2015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 年吉林联通宽带专项改造工程施工集中采购(九
地市)》(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370),工程内容:2015 年吉林联通宽
带专项改造工程施工,工程地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
松原、白山,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
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 8,210 万元
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1)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 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长春、
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白山)》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411),
工程内容:2015 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
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
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 5,094 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
审定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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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 年吉林联通宽带及数据工程施工(宽带设备、宽带
接入、大客户接入)集中采购(九地市)》(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405),
工程内容:2015 年吉林联通宽带及数据工程施工(宽带设备、宽带接入、大客
户接入),工程地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
山,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
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 3,308 万元为上限,
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3)2015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
公司签署了《2015-2016 年广东移动传输管道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标的合同》,
工程内容:传输管道及管道配套施工,承包范围: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
甲方最终下达的 2015、20016 年投资计划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 1,297.92 万元,
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14)201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
公司签署了《2015-2016 年广东移动传输光缆及线路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标的
合同》,工程内容:传输光缆及线路施工,承包范围: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
以甲方最终下达的 2015、20016 年投资计划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 3,163.65 万
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15)2015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
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 2015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中通国脉框
架采购合同》,承包范围: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及双方确认追加的
工程量,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
包方式,合同总价为 3,414.6 万元,实际付款金额按照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
的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6)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
限公司签署了《2015 年长春城区传输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部分)框架标
的合同》,工程内容:传输管道、线路(底层网集成)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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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实际委托为准,承包范围:长春城域网、二干等传输管道
施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工程预算价为 585.6 万元,实际采购内
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17)2016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
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 2015 年 4G 网络三期无线网主设备工程施工订单
—中通国脉(第一批)》,工程内容:中国移动通信 4G 网络设备施工,承包范
围:长春地区、白城地区、吉林地区工程施工服务,工程预算价为 649.28 万元,
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 2016
年 6 月 1 日止。
(18) 2016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
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2016 年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
干传输网管道)工程施工框架合同(万通-中通国脉)》,工程内容:中国移动
吉林公司 2016 年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
务,承包范围:2016 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部分,工程预算价
为 845.52 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
计执行期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19) 2016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
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2016 年松原地区用户侧管线施
工(集客及底层网用户侧接入传输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合同(中通国脉)》,
工程内容:松原地区用户侧管线施工(集客及底层网用户侧接入传输施工)公开
招标项目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承包范围:江北市区、农村区域,线路 250
公里工程,工程预算价为 600 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
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公司签署了《中国铁塔吉林省分公司 2016 年新建基站动力配套设备施工
框架协议》,工程内容:2016 年新建基站动力配套设备施工服务,承包范围:
敦化市;东丰县、东辽县;松原市、前郭县、乾安县、长岭县;实际采购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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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下一批次就本协议相同服务重新进行入围选型,并确定新的供应商
之日为止。
(21)2016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中通国
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施工服务(兴安盟、通辽)集中采购协议》,工程内容:
中国联通内蒙古工程施工服务,承包范围:兴安盟、通辽;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
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合同双方权
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止。
(22)201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信吉林省分公司宽带接入工程施工框架
协议(九地市)-中通国脉》,工程内容:吉林省九地市宽带接入工程施工服务,
承包范围: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
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
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3)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吉林联通集客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延边、四平、
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年吉林联通集客
工程,承包范围: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
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
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4)201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九
地市及省干)-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
工,承包范围: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价
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
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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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平台项目施工集中采
购框架协议—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平台项
目施工,承包范围:全省九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
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6)201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无线网宏站施工集中采购
框架协议—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无线网宏站施
工,承包范围: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
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
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7)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数据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框
架协议(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
工程内容: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数据网工程施工,承包范围:除长春外
八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
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8)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吉林联通核心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
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吉林联通核心网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全省九地市;
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
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9)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集中采
购(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工程
内容: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范围:除长春外八
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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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30)201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传送网设备工程施工集中
采购(九地市及省内干线传送网)—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 中国联通吉
林省分公司传送网设备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九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
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
布之日止。
2、借款合同
(1)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
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6 年(自由)字 00031 号,最高
借款金额为 1,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2)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
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6 年(自由)字 00086 号,最
高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3)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
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6 年(自由)字 00123 号,最高
借款金额为 9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4)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6 年(自由)字 00127 号,最高借
款金额为 9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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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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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 吉林省长春市南 0431- 0431-
发行人 孟奇
有限公司 湖大路 6399 号 85949761 85930021
保荐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海口市南宝路 36 010- 010- 王健
(主承销商) 公司 号证券大厦四楼 83958868 83958718 肖晴筝
北京市朝阳区东 010-
国浩律师(北京)事 010- 程贤权
发行人律师 三环北路 38 号泰 65176800/
务所 65890699 李懿雄
康金融大厦 9 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010- 010- 于涛
发行人会计师 国门外大街 22 号
(特殊普通合伙) 85665426 85665320 付平
赛特广场五层
北京市西城区裕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 010- 010- 王化龙
资产评估机构 民路 18 号 7 层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1667811 82253743 谢栋民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陆家嘴东路 166 021- 021-
股票登记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号中国保险大厦 58708888 58899400
分公司
36 楼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 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68808888 68804868
除上述相关当事人之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款账号:79080153400000018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时 间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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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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