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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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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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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与承诺.1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3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3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4
三、发行人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6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9
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0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13
七、特别风险因素. 15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17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0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23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26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6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7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69
一、募集资金用途. 69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6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72
一、风险因素. 72
二、其他重大事项. 77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1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91
二、发行时间安排. 91
第七节备查文件.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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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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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磊、陈月娇、范建卿、郝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伟、陈宏、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陈玲君、郑修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广信、徐梓鼎、饶秀娟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若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在 5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及其委派的代表将确保投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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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 30%的资金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海兴控股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海兴控股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上一年度薪酬为限(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其他董事的平均薪酬为限),以不超过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2、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每 5个工作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4、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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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
律责任。
(2)如海兴控股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可等额扣减其在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利润分配,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
可等额扣减其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职务。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发行人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人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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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海兴控股将依法收购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收购价格按照收购事宜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收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海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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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海兴控股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海兴控股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海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收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在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5、上市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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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本机构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且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其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若其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的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其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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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海兴控股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股东海聚投资承诺,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海聚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仕权、张向程、徐雍湘、程锐和娄小丽承诺,本人所间接持有海兴电力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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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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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年 2月 20日召开了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事宜作出决议。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新增 650 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和“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等,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组织机构、运营流程以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上市公司要求的经营管理决策体系,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此外公司还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合理利用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打造多层次、稳健的财务结构,控制资金成本。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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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在技术人才方面,公司将稳步推进省级重点研究院建设,吸引和培养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技术人才,积蓄发展活力;在营销人才方面,公司将大力招聘了解当地市场情况的本土化营销团队,提升海外市场拓展效率。公司将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
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
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积极促
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拟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首发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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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七、发行人 2016年 1-9月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认为,综合境内外业务运营发展情况,预计 2016 年 1-9 月业绩良好,营业收入为 13.5亿元-1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10%,净利润为 3.3亿元-3.6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5%-35%,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年/期末总额分别为37,000.60 万元、57,465.03 万元、54,529.93 万元元及 64,451.5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22.59%、33.44%、27.26%及 34.63%,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67%、94.05%、89.75%及 95.73%。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要境内客户为国有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电力用户,货款的回收时间根据不同订单的情况有所差异,并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因素。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由于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而对公司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存货快速增长的风险
截至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各期末,本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7,851.23 万元、27,709.98 万元、27,960.93 万元及 34,996.42 万元。公司根据订单情况
组织采购及生产,但如果存货无法及时消化,仍可能导致运营成本上升及资产周转水平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根据协议及订单组织生产及销售,并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如客户不能按时履约,则存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和滞销的风险。
(三)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自创立起便进军国际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市场拓展,公司出口业务已遍布五大洲 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公司海外市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8,193.09万元、90,475.97万元、119,043.22万元及 55,063.64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54.05%、52.90%、59.59%及 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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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一方面,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对手既包括 Itron 等国际化电表企业,也包括各地的本地电表企业,这些竞争对手可能在资金、技术、管理水平或其他资源方面具有优势,使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海外业务受各地整体经济环境、政府投资计划、汇率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出口政策产生较大变化或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较大贸易争端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海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部分海外市场国家受到经济制裁,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自 2001年开始进军国际市场,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电能表出口企业,出口业务已遍布五大洲 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本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88,193.09万元、90,475.97万元、119,043.22万元及 55,063.64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54.05%、52.90%、59.59%及 59.22%,海外业务
收入占比较高,结算币种涉及美元、欧元、巴西雷亚尔、印尼卢比等多种货币。2013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本公司汇兑损失金额分别为 8,466.62 万元、1,389.33 万元及
4,502.96 万元,分别占同期税前利润的 24.50%、3.38%、8.73%。2016 年 1-6 月本公司
汇兑收益为 4,652.48万元,占同期税前利润的 17.37%。我国自 2005年 7月 21日起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着未来本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汇率波动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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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9,334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每股发行价:【】元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 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1元(根据本公司 2016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 2016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7,777,459.89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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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承销及保荐费 69,000,000.00元
审计费及验资费 10,916,955.55元
律师费 2,780,352.24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550,000.00元
发行手续费 1,530,152.10元(其中,印花税 1,102,812.10
元、股份登记费 373,340.00元、摇号相关费用 49,000.00
元、材料印刷费 5,000.00元)
上市地点: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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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成立日期: 2001年 7月 6日(2012年 9月 29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住 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号(上城工业园区)
邮 编: 310011
联系电话:+86-571-28032783
传 真:+86-571-281857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xgroup.co
电子信箱: office@hxgroup.co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海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2年 9月 9日创立大会决议,海兴有限以截至 2012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78,763,551.22元扣除经董
事会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决议通过分配的利润 24,000,000 元后之净额人民币554,763,551.22 元按 1:0.5047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折股完成后,本公司的股
本总额为 280,000,000元,每股面值 1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前后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2012年 9月 29日,本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201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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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海兴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海兴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 海兴控股 18,439.4840 65.8553 净资产
2 海聚投资 4,997.9720 17.8499 净资产
3 启明环宇 1,388.3240 4.9583 净资产
4 李小青 1,249.5000 4.4625 净资产
5 杭州聚泽 694.1760 2.4792 净资产
6 奥普卫厨 302.9040 1.0818 净资产
7 浙科升华 208.2360 0.7437 净资产
8 浙江赛盛 159.0400 0.5680 净资产
9 浙江赛业 143.8920 0.5139 净资产
10 杭州鑫吾 138.8240 0.4958 净资产
11 浙江海邦 138.8240 0.4958 净资产
12 宁波海邦 138.8240 0.4958 净资产
合计 28,000.0 100.0 /
公司由海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海兴有限的资产、负债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变更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28,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4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海兴控股 18,439.4840 65.8553 18,439.4840 49.39059
2 海聚投资 4,997.9720 17.8499 4,997.9720 13.38719
3 启明环宇 1,388.3240 4.9583 1,388.3240 3.7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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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 李小青 1,249.5000 4.4625 1,249.5000 3.34682
5 杭州聚泽 694.1760 2.4792 694.1760 1.85937
6 奥普卫厨 302.9040 1.0818 302.9040 0.81134
7 浙科升华 208.2360 0.7437 208.2360 0.55777
8 浙江赛盛 159.0400 0.5680 159.0400 0.4259 浙江赛业 143.8920 0.5139 143.8920 0.38542
10 杭州鑫吾 138.8240 0.4958 138.8240 0.37184
11 浙江海邦 138.8240 0.4958 138.8240 0.37184
12 宁波海邦 138.8240 0.4958 138.8240 0.37184
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9,334.0 25.00133
合计 28,000.0 100.0 37,334.0 100.0
根据发行人于 2015年 8月 27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修订稿)》,在获得配售的投资者自愿锁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情况下,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36个月的股东可以视届时市场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但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2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磊、陈月娇、范建卿、郝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伟、陈宏、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陈玲君、郑修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广信、徐梓鼎、饶秀娟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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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海兴控股 18,439.4840 65.8553
2 海聚投资 4,997.9720 17.8499
3 启明环宇 1,388.3240 4.9583
4 李小青 1,249.5000 4.4625
5 杭州聚泽 694.1760 2.4792
6 奥普卫厨 302.9040 1.0818
7 浙科升华 208.2360 0.7437
8 浙江赛盛 159.0400 0.5680
9 浙江赛业 143.8920 0.5139 杭州鑫吾 138.8240 0.4958
浙江海邦 138.8240 0.4958
宁波海邦 138.8240 0.4958
合计 28,000.0 100.0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小青持有海聚投资 20.61%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
控股直接持有海聚投资 50.35%的股权,李小青之配偶周良璋及二人之子周君鹤合计持
有海兴控股 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配用电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国内外电力客户配电侧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公司立足于智能计量终端等产品创新业务,致力于开拓智能配用电系统解决方案等客户关系类业务,并且战略性布局海外客户配网侧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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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海外市场出口业务以直销为主,主要客户为海外电力公司。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的了解日益深入,公司自成立起便关注海外市场销售,并逐步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通过在重点市场或资源型国家设立营销中心或合资工厂、派驻市场人员自主开拓市场、招聘当地员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控制力,并不断拓展新的商业模式。公司总部专门设立海外事业部,将公司在海外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分组,由专人负责该区域的市场开拓、订单销售及客户维护工作。
2、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采用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省网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统一招标的形式进行销售。公司设立了国内事业部,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六个大区(华东区、华北区、东北区、西部区、华中区和南网区),覆盖国家电网除西藏外的各个省市、南方电网全部五个省,并设立办事处,面向全国电力用户进行市场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
国内市场统一招标的主体通常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省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下属省网公司、地方电力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招标要求,公司国内事业部会同技术管理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供货进度等组织投标,在标书中阐述公司的技术实力、生产资质、供货能力、产品经验等要素,结合成本、工期、市场情况等审慎确定投标价格,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公司 2013年在国内事业部下成立了产品推广部,负责面向国内市场客户开展新品推广、技术营销、项目运作等一系列服务。
除参与电网公司统一招标外,公司利用海外市场技术积累,与广东、广西等国内多个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多个项目合作,在相关省网公司进行市场开发。
(3)经销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孟加拉国、南非、津巴布韦等海外市场与经销商合作开展业务,国内市场也存在少量销售给经销商的情况。在经销商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实现产品风险和责任的转移,由经销商再销售给最终客户。一般而言,公司不会与经销商签署长期的经销或供货协议,而是与经销商客户逐笔签订订单的形式开展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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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单片机、继电器、印制板、变压器、模块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持续稳定。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海外市场竞争格局
以全球视角而言,由于各地市场需求多样,而且并无统一行业标准,智能电表及智能用电系统市场竞争仍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在全球市场范围并无有明显优势的领导者。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电力设备企业主要面向电网公司进行销售。国内电网市场相对垄断,在经过2002 年的厂网分离改革后,除发电外,输电、变电、配电、用电业务都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垄断。目前中国电力设备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在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设备市场,国家电网智能电表及终端设备集中招标中标的生产厂商已超过 100家。
2、行业竞争地位
(1)海外市场
公司多年来一直是中国表计产品的出口领头企业,已在全球 8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公司不断加快全球化进程,在印尼、巴西建立了全资或控股生产型公司,在伊朗、巴基斯坦等国家拥有参股生产型公司;在秘鲁(拉美西班牙语国家)、南非(南部非洲英语国家)、塞内加尔(西非法语国家)等国家设立区域销售总部。与国内电网公司对不同电网设备分开招标不同,海外客户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客户需要电能计量设备提供商在提供电能表的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并且不同地区的不同客户存在差异化的需求,甚至部分产品需求需要定制开发。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与国际市场主要厂家相比,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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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在技术、服务、成本及快速定制化能力上,都具有相当的优势。和国内主要厂家相比,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产品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明显,拥有持续领先的海外市场份额。
(2)国内市场
目前,国内智能电表及智能用电终端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设备提供商众多。2012年国家电网电能表招标入围公司已超过 100家。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较晚进入国内电能表市场,但凭借公司多年海外业务积累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公司在国家电网中标量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从 2009年国家电网智能电表集中招标累计中标量的第 21名,发展到截至 2016年 6月末国家电网智能电表招标累计中标量的第五名,市场份额达到 3.83%。目前公司已稳居国家电网电能表招标第一梯队。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
项目原值(元)累计折旧(元)账面净值(元)
房屋及建筑物 222,890,758.57 32,599,606.77 190,291,151.80
机器设备 97,242,329.24 43,823,519.52 51,404,460.04
运输工具 6,844,885.05 4,648,725.99 2,196,159.06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598,352.13 21,146,470.22 11,451,881.91
合计 359,576,324.99 102,218,322.50 255,343,652.81
(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房产证号坐落建筑面积(㎡)权利限制
1.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3083571号
莫干山路 1418-7号 1幢 8,899.6 抵押
2.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2663号
莫干山路 1418-5号 1幢 8,143.64 抵押
3.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2660号
莫干山路 1418-5号 2幢 7,560.12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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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房产证号坐落建筑面积(㎡)权利限制
4.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2661号
莫干山路 1418-5号 3幢 5,601.47 抵押
5.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3083572号
莫干山路 1418-7号 2幢 4,356.17 抵押
6.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3083567号
玉古路 173号 10F-L
(1012)
125.51 /
7.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3083569号
玉古路 173号 10F-K
(1011)
119.80 /
8.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662号
玉古路 173号 10F-G
(1007)
117.65 /
9.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3083568号
玉古路 173号 10F-C
(1003)
112.11 /
10.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659号
玉古路 173号 10F-J
(1010)
99.82 /
11.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657号
玉古路 173号 10F-H
(1008)
99.82 /
12.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3083570号
玉古路 173号 10F-D
(1004)
98.36 /
13.海兴电力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658号
玉古路 173号 10F-I
(1009)
97.40 /
14.海兴电力
余房权证良字第16531664号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莫干山路1418-71号)
15,756.98 /
15.宁波恒力达
甬房权证东旅字第F201100643号
东湖钱镇工业区 17,082.99 抵押
16.湖南海兴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57号
岳麓区麓龙路 199号麓谷商务中心 BCD座栋 48.85 /
17.湖南海兴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97号
岳麓区麓龙路 199号麓谷商务中心BCD座BCD栋 1003
48.85 /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共计 19宗、总面积 176,074.61平
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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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序号权利人土地证号
取得方式
坐落
面积
(㎡)
土地使用权
年限
规划用途
权利限制
情况
1.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3)第 100021号出让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7号 15,356 至 2048.6.23 工业用地抵押
2.海兴电力杭余出国用(2013)第 110-315号出让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 5,429.3 至 2061.8.8 工业用地/
3.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2)第 100100号出让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号 1幢 5,253 至 2047.12.14 工业用地抵押
4.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2)第 100101号出让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号 2幢 5,223 至 2046.8.15 工业用地抵押
5.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2)第 100099号出让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号 3幢 2,466 至 2055.5.3 工业用地抵押
6.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4号出让
拱墅区西塘河与上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11,330 至 2063.3.17 工业用地抵押
7.海兴电力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5号出让
拱墅区西塘河与上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14,104 至 2063.3.17 工业用地抵押
8.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6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L(1012) 22.5 至 2051.8.9 综合/
9.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3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K(1011) 21.4 至 2051.8.9 综合/
10.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3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G(1007) 21.1 至 2051.8.9 综合/
11.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4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C(1003) 20.1 至 2051.8.9 综合/
12.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4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J(1010) 17.9 至 2051.8.9 综合/
13.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2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H(1008) 17.9 至 2051.8.9 综合/
14.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5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D(1004) 17.6 至 2051.8.9 综合/
15.海兴电力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1号出让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0F-I(1009) 17.4 至 2051.8.9 综合/
16.宁波恒力达甬国用(2010)第 1101405号出让东钱湖镇红林钱湖北路工业区 19,119.13 至 2060.2.25 工业用地抵押
17.宁波恒力达甬国用(2013)第 1101047号出让东钱湖镇梅湖工业区 31,490.00 至 2063.1.30 工业用地/
18.湖南海兴长国用(2011)第 002741号出让岳麓区麓谷产业基地 24,390.39 至 2056.12.31 工业用地/
19.南京海兴宁江国用(2016)第 26630号出让
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以南、规划道路以东
41,757.89 至 2066.2.10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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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四)注册商标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拥有 4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
海兴电力 10018237 9
2013.2.7-
2023.2.6
自主申请
2.
海兴电力 10316341 9
2013.2.21-
2023.2.20
自主申请
3.
海兴电力 8267502 9
2013.1.28-
2023.1.27
自主申请
4.
海兴电力 8267449 9
2013.1.14-
2023.1.13
自主申请
5.
海兴电力 10316298 9
2013.3.14-
2023.3.13
自主申请
6.
海兴电力 1578448 9
2011.5.28-
2021.5.27
自主申请
7.
海兴电力 3947436 9
2006.4.14-
2026.4.13
自主申请
8.
海兴电力 11235945 9
2013.12.14-
2023.12.13
自主申请
9.
海兴电力 8267585 9
2014.1.28-
2024.1.27
自主申请
10.
海兴电力 11627261 9
2014.3.21-
2024.3.20
自主申请
11.
海兴电力 11235935 9
2015.4.7-
2025.4.6
自主申请
12.
海兴电力 14461950 9
2015.6.7-
2025.6.6
自主申请
13.
海兴电力 14461936 9
2015.6.7-
2025.6.6
自主申请
14.海兴电力 14986053 39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15.
海兴电力 14986345 39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16.
海兴电力 14985963 42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17.
海兴电力 14986228 42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18.
海兴电力 14985989 9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19.海兴电力 14986208 9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20.
海兴电力 14986235 9
2015.9.21-
2025.9.20
自主申请
21.
海兴电力 14986206 42
2015.10.28-20
25.10.27
自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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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22.
海兴电力 14986423 35
2015.11.21-20
25.11.20
自主申请
23.
海兴电力 14986377 37
2015.11.21-20
25.11.20
自主申请
24.
海兴电力 15674755 9
2015.12.28-20
25.12.27
自主申请
25.
宁波恒力达 11692685 9
2014.4.7-
2024.4.6
自主申请
26.
宁波恒力达 11692618 9
2014.4.7-
2024.4.6
自主申请
27.
宁波恒力达
海兴电力 2010.12.28-
2020.12.27
自主申请
28.
宁波恒力达
海兴电力 2011.6.14-
2021.6.13
自主申请
29.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多米尼加)
2009.6.30-
2019.6.30
自主申请
30.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
(厄瓜多尔)
2009.6.2-
2019.6.2
自主申请
31.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4-2009-001041 (菲律宾)
2009.7.2-
2019.7.2
自主申请
32.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4-2011-003263 (菲律宾)
2011.11.17-
2021.11.17
自主申请
33.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11、37
(欧盟)
2013.4.23-
2023.1.8
自主申请
34.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肯尼亚)
2012.11.15-
2022.11.15
自主申请
35.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伊朗)
2012.11.28-
2022.11.28
自主申请
36.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03205807 9(巴西)
2010.12.9-
2024.6.3
自主申请
37.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03126524 9(巴西)
2010.11.17-
2024.5.27
自主申请
38.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05511158 9(巴西)
2012.11.7-
2025.9.8
自主申请
39.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18057/2015
9(毛里求斯)
2014.12.30-
2024.12.30
自主申请
40.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9(马达加斯加)
2015.01.05-
2025.01.04
自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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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41.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RW/T/2015/203
9(卢旺达)
2015.04.17-
2025.04.17
自主申请
42.
Hexing
Electrical
Co.,Ltd
1169498 9(智利)
2015.06.17-
2025.06.17
自主申请

本公司委托杭州汉文方达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 29至38项境外商标的申请、注册、维护,根据上述机构出具的说明,上述 10项境外商标商标权状态正常,已向商标注册国政府部门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公司拥有上述 10项商标权,并且持有、使用上述商标符合商标注册国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纠纷。本公司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 39至第 42项境外商标注册涉及的法律服务,根据上述机构出具的说明,上述境外商标商标权状态正常,已向商标注册国政府部门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公司系上述商标权利人,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第三方针对公司上述商标主张权利的法律文书。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拥有的上述商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专利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拥有 64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低压载波智能组网的实现方法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010153897.3 2010-04-23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
低压载波组网的中继优化方法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010153898.8 2010-04-23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
AMI 系统中读取电能表事件记录的方法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210403636.1 2012-10-22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
智能电表通信的数据传输方法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210396897.5 2012-10-18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
台区自动识别测试仪及其识别方法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210184400.3 2012-06-06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6.
表箱安装座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电表和采集器
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210481437.2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7.智能电表时钟校准方法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310013377.6 2013-01-14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8.电能表接线端套件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310366297.9 2013-08-21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9.电力线载波通信方法海兴电力发明专利 201310429213.1 2013-09-18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受让取得
10.
预付费 IC 卡电能表的校验装置及其方法
海兴电力
宁波恒力达
发明专利 200910306233.3 2009-08-28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1.
电能表自动定位快速接线装置
宁波恒力达发明专利 200910152846.6 2009-09-14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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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
取得方式
12.
一种 PCBA功能测试装置及其测试方法
宁波恒力达发明专利 201210281883.9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3.
户外低压开合式组合互感器
宁波恒力达发明专利 201310383602.5 2013.8.29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4.
手持抄表终端、红外激光发射头、测试靶面及调整方法
宁波恒力达
深圳科曼
海兴电力
发明专利 201210104209.3 2012-04-11
自申请日起算 2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5.开关电源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320179455.5 2013-04-11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6.
ZigBee Smart Energy数传模块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320324268.1 2013-06-06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7.
用于电力载波信号发送端的 D类功率放大器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320324977.X 2013-06-07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8.无线供电光电通讯头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320395651.6 2013-07-04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19.
一种低压载波智能组网设备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020168428.4 2010-04-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0.
一种低压载波中继优化设备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020168429.9 2010-04-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1.全失压检测电路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525444.3 2012-10-15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2.
具有双向通信功能的电能表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525722.5 2012-10-15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3.台区自动识别测试仪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264113.9 2012-06-06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4.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626180.0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5.防磁脉冲变压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573323.6 2012-11-02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6.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220625979.8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7.电阻分压式高压电能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320827452.8 2013-12-1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8.高压电容取电装置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121583.9 2014-03-1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29.防磁开关电源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291016.8 2014-5-30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0.
单相与三相自动切换高压电源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290413.3 2014-5-30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1. M-BUS从机通信电路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340949.1 2014-6-24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2.
具有双卡单待功能的 GSM模块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482760.6 2014-08-26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3.
智能电能表用液晶显示单元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492038.0 2014-08-2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4.
用于自动抄表系统的双绞线载波通信电路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860324.8 2014-12-30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5.电源控制电路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691729.3 2014-11-1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6.
大容量远距离无线数传模块
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420866458.0 2014-12-30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7.阻容隔离电源电路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520191570.3 2015-04-01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38.一种多功能自适应互感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520602461.6 2015-08-12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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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
取得方式
39.电能信息显示装置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521141303.1 2015-12-31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0.单相双回路预付费导轨表海兴电力实用新型 201620961.7 2016-01-04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1.
一种具有漏电检测功能的计量电度表
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公司
海兴电力
实用新型 201420716131.5 2014-11-25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2. PCBA板分解装置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820.6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3. PCBA接驳装置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599.4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4.一种 PCBA的传输定位装置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784.3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5.一种 PCBA的推杆送料机构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870.4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6.
多种通讯方式集成的多通道测试装置
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944.4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7. PCBA板检测装置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816.X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8. PCBA全自动功能测试装置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392819.3 2012-08-0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49.一种自动打螺钉机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220247552.9 2013-01-30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0.组合式互感器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420115920.3 2014-03-14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1.一种一体式电能表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520030087.7 2015-01-16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2.一种卡扣式电表封印结构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520759496.0 2015.09.29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3.
一种放置有嵌件组件的模具
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521089926.9 2015.12.24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4.一种抽屉式防水计量箱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620037809.6 2016-01-15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5.
一种与电能表直接连接的连接端子
宁波恒力达实用新型 201620068645.3 2016-01-25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6.三相预付费卡表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330068940.0 2013-03-1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7.三相标准 AMI表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330068907.8 2013-03-1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8.用户显示终端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330068939.8 2013-03-18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59.智能用户显示终端(CIUD)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330423592.4 2013-09-0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60.
单相直接式电能表(CX70-4)
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330423591.X 2013-09-0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61.单相电子式电能表(CR70)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230572459.0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62.单相电子式电能表(CX70)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230572131.9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63.
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CP70-1)
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230572275.4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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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
取得方式
64.
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CP70-2)
海兴电力外观设计 201230572276.9 2012-11-23
自申请日起算 10年
自主研发设计
(六)著作权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拥有 68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著作权
名称
著作权人登记号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有效期取得方式
1.
海兴专变终端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2SR036134 全部权利 2012-02-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2.
海兴采集器控制软件V1.0
海兴电力 2012SR035692 全部权利 2012-02-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
海兴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09SR055456 全部权利 2009-11-0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
海兴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09SR055454 全部权利 2009-11-0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
海兴谐波监测终端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1SR019777 全部权利 2010-08-19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
海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1SR025158 全部权利 2010-07-3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7.
海兴智能插座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1SR014271 全部权利 2010-08-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8.
海兴智能集中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1SR030236 全部权利 2010-05-2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9.
海兴能效管理终端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1SR019776 全部权利 2010-07-29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0.
海兴智能预付费系统软件 V6.0
海兴电力 2013SR012948 全部权利 2012-12-2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1.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控制软件 V2.0
海兴电力 2013SR014785 全部权利 2012-10-3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2.
海兴 AMI 系统软件V6.0
海兴电力 2013SR027436 全部权利 2012-12-2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3.
海兴预付费系统软件V6.0
海兴电力 2013SR062239 全部权利 2012-12-2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4.
海兴国网载波通信模块控制软件 V2.0
海兴电力 2013SR091296 全部权利 2012-11-1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5.
海兴集中器通信模块控制软件 V2.0
海兴电力 2013SR091294 全部权利 2012-11-1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6.
海兴符合 ZigBee
SE1.1 标准的 ZigBee
通信模块控制软件V1.0
海兴电力 2013SR090968 全部权利 2013-04-17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7.
海兴三相液晶低成本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90851 全部权利 2012-12-09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8.
海兴单相电子式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160895 全部权利 2013-08-21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19.
海兴三相电子式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161185 全部权利 2013-06-1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20.
海兴用电信息采集与控制终端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4SR035731 全部权利 2013-11-0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21.
海兴三相导轨式电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24 全部权利 2009-12-28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序号
软件著作权
名称
著作权人登记号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有效期取得方式
22.
海兴电能表自动测试控制管理系统软件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08 全部权利 2010-03-12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23.
海兴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29 全部权利 2010-05-12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24.
海兴智能表计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35 全部权利 2010-10-20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25.
海兴智能低压集中抄表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15 全部权利 2010-06-12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26.
海兴智能生产自动化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3SR047818 全部权利 2010-09-12 首次发表后 50年承受
27.
海兴交互式自助复电终端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4SR122036 全部权利 2014-04-29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28.
海兴基于 CIM 的计量与控制企业服务总线系统 V1.0
海兴电力 2014SR121289 全部权利 2014-05-0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29.
海兴公用配变监控终端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4SR201795 全部权利 2014-08-2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0.
海兴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5SR016452 全部权利 2014-09-1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1.
海兴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5SR016744 全部权利 2014-09-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2.
海兴三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5SR016393 全部权利 2014-09-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3.
海兴计费系统软件V1.0
海兴电力 2015SR012099 全部权利 2014-12-26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4.
海兴电力支付系统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5SR076318 全部权利 2015-01-0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5.
海兴负荷管理终端软件 V1.0
海兴电力 2015SR026005 全部权利 2014-04-01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6.
海兴计量数据管理系统 V1.0
海兴电力 2016SR116264 全部权利 2015-11-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7.
恒力达MTE控制及管理系统 V1.0.0
宁波恒力达 2009SR026242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8.
恒力达编组调度系统V1.0.0
宁波恒力达 2010SR064004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39.
恒力达电能表校验控制与管理系统 V1.0.0
宁波恒力达 2009SR055858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0.
恒力达美标校验台控制与管理系统 V1.0.0
宁波恒力达 2010SR006627 全部权利 2009-09-2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1.
恒力达上表区单相初校系统 V1.0.0
宁波恒力达 2010SR064015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2.
恒力达上表区条码扫描系统 V1.0.0
宁波恒力达 2010SR064014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3.
恒力达 PCBA 维修软件 V1.0.0
宁波恒力达 2012SR093815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4.
恒力达 PCBA 控制与分拣系统软件 V1.0.0
宁波恒力达 2012SR094083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5.
恒力达智能电表现场服务终端应用软件V1.0
宁波恒力达 2013SR093899 全部权利 2012-09-03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6.
恒力达单相短距离 RF复费率多功能 LCD表软件 V1.0
宁波恒力达 2013SR126049 全部权利 2013-06-2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7.恒力达三相导轨计度宁波恒力达 2013SR126063 全部权利 2013-06-1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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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序号
软件著作权
名称
著作权人登记号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有效期取得方式
器表软件 V1.0
48.
恒力达三相短距离 RF复费率多功能 LCD表软件 V1.0
宁波恒力达 2013SR126068 全部权利 2013-07-0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49.
恒力达单相载波费控智能电能表软件 V1.0
宁波恒力达 2015SR083080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0.
恒力达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软件 V1.0
宁波恒力达 2015SR080946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1.
海兴用能监测终端控制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7942 全部权利 2011-11-1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2.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计量控制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6998 全部权利 2011-10-2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3.
海兴低压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6995 全部权利 2011-11-1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4.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控制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6992 全部权利 2011-10-2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5.
海兴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控制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6975 全部权利 2011-10-1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6.
海兴专变用户管理系统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2SR036855 全部权利 2011-11-16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7.
海兴 Nuttall 窗谐波电能计量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7 全部权利 2008-10-16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8.
海兴 RV 窗谐波电能计量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6 全部权利 2009-04-15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59.
海兴三相多功能表计量管理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4 全部权利 2008-04-2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0.
海兴三角卷积窗谐波电能计量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5 全部权利 2008-07-3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1.
海兴三相多功能表智能通信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3 全部权利 2008-02-12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2.
海兴低功耗防窃电单相表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09SR054308 全部权利 2008-12-30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3.
海兴现场服务终端应用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3SR146411 全部权利 2013-09-16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4.
海兴智能移动手持终端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4SR003946 全部权利 2013-01-14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5.
海兴数字化智能电能表软件
湖南海兴 2014SR115706 全部权利 2013-07-0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6.
海兴家庭能源交互终端控制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4SR194514 全部权利 2013-08-08 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7.
海兴智能照明管理系统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5SR225615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68.
海兴智能照明管理现场维护软件 v1.0
湖南海兴 2015SR225156 全部权利未发表首次发表后 50年原始取得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配用电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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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的主要资产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及海聚投资的股权,海聚投资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此外,海兴控股还持有埃度软件、海兴福特及深圳科曼的股权,海兴控股不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除通过海兴控股、海聚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和李小青夫妇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诺。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以及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相关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伊朗 BSTC 5,347,983.28 12,084,385.88 57,425,153.59 27,493,217.91
南非 PTY 679,336.83 5,934,394.74 878,472.15 -
巴西 ELETRA --- 53,396.15*
深圳科曼 4,657,471.71 7,732,464.10 --
海兴远维 5,282.05 ---
合计 10,690,073.87 25,751,244.72 58,303,625.74 27,546,614.06
注 1:2013年度公司与巴西 ELETRA的关联销售系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3月 4日之间产生;
注 2:2015年度向深圳科曼的销售商品金额为将深圳科曼处置以后,即自 2015年 3月 20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之间的交易产生。
(2)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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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CMMC(香港)--- 1,777,174.26
宁波意兴 307,305.63 593,518.98 1,000,402.05 2,393,060.78
杭州埃度 40,000.00 1,897,600.00 580,400.00 -
深圳科曼 1,349,935.83 5,385,919.75 --
迅龙科技- 232,381.21 --
合计 1,697,241.46 8,109,419.94 1,580,802.05 4,170,235.0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股权交易、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如下所示:
(1)关联方股权交易
单位:元
时间交易对方收购标的交易金额
2014年 6月海兴控股(收购方)海兴福特 100%股权港币 10,000.00
2015年 3月海兴控股(收购方)深圳科曼 55%股权 15,000,000.00
(2)接受关联方担保
2012年 8月 13日,海兴控股、周良璋及李小青为本公司提供长期借款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最高额度为 133,000,000.00元或等值 21,000,000.00美元,担保到期日为 2019
年 2月 13日,借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借款发放总额为人民币 88,000,000.00元和美元 7,000,000.00元。
2016年 6月 27日,周良璋及李小青为本公司提供长期借款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0,000.00 元及美元 10,300,000.00 元,担保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26日,借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元和美元 9,200,000.00元。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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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份支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股份支付--- 3,260,610.00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14年 3月 26日、2014年 4月 10日、2015年 2月 27日、2015年 3月 14日、2016年 2月 1日及 2016年 2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及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在 2013年至 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且由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对关联交易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4、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经常性关联交易都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关联方价格偏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 10%,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搭建统一上市平台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少数股权,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交易各方相关协议履行了相关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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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简要经历年薪酬
周良璋董事长男 53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杭州仪表厂外经处副处长,杭州意达工业仪表制造公司总经理,和兴电器执行董事、总经理,通达厂厂长,海兴电器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海兴控股执行董事,海聚投资董事,发行人董事长,恒力达成套设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0.24
万元
张勇副董事长男 43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技术总监、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水处理控制技术全球技术总监、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现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发行人副董事长等职务。
未在公司领薪
李小青
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女 53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杭州仪表厂工程师、杭州市总工会副主任干事、海兴节能董事长、宁波恒力达董事、湖南海兴监事、副董事长;现任海兴控股监事,海聚投资董事长,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恒力达执行董事,湖南海兴执行董事兼经理。
70.24
万元
张仕权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5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宁波市镇海职业中学教师、宁波市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宁波恒力达总经理,湖南海兴监事。
90.20
万元
张向程
董事
总经理
男 36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
曾任浙江正泰中自集成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90.31
万元
周君鹤董事男 27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海兴控股总经理,海聚投资总经理,埃度软件执行董事,深圳科曼董事。
未在公司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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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滕召胜独立董事男 53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湖南大学长聘教授。曾任职于湖南仪器仪表总厂天平仪器厂技术科,国营 861 厂民品研究所;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湖南大学教授。
2.00
万元
周昭茂独立董事男 79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62年至今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通讯所所长、高级顾问;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00
万元
俞春萍独立董事女 51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86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处工作;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00
万元
徐雍湘
监事会
主席
女 45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先后就职于杭州离合器有限公司、海兴电器与海兴有限;现任发行人审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深圳科曼监事。
17.88
万元
张帆监事男 34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
曾任柏克德(中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控制工程师;现任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吉龙王溪乡村俱乐部执行董事、发行人监事等职务。
未在公司领薪
陈斌监事男 49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 TCL集团天时网络公司副总经理、Webex 网讯集团中国投资总经理、赛伯乐(中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裁,发行人监事等职务。
未在公司领薪
程锐副总经理男 34
2013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4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郑州三晖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宁波恒力达总工程师、发行人技术总监兼技术管理部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68.29
万元
娄小丽
董事会秘书
女 34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杭州安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兴有限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3.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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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兼职单位任职情况与本公司关系
1 周良璋
海兴控股执行董事控股股东
海聚投资董事本公司股东
恒力达成套设备
执行董事
总经理
子公司
2 张勇
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股东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泓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3 李小青
海兴控股监事控股股东
海聚投资董事长本公司股东
宁波恒力达执行董事子公司
湖南海兴
执行董事
经理
子公司
4 张仕权
宁波恒力达总经理子公司
湖南海兴监事子公司
海兴远维董事长参股公司
5 周君鹤
海兴控股总经理控股股东
海聚投资总经理本公司股东
埃度软件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科曼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科曼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其他关联关系
6 俞春萍
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
无其他关联关系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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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序号姓名兼职单位任职情况与本公司关系
7 徐雍湘深圳科曼监事子公司
8 张帆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无其他关联关系
杭州青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恒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安吉龙王溪乡村俱乐部执行董事
杭州尔诺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镭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恒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舒福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得图网络有限公司监事
9 陈斌
浙江赛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公司股东
浙江赛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赛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烯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天极峰数字娱乐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绍兴龙山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宁波英飞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赛圣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安徽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东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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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序号姓名兼职单位任职情况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赛创未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赛利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思凯盛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湾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北美盛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硅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伯乐圣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成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滨江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赛伯乐机器换人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华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赛伯乐旗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衢州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杭州赛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浙江钱江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临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圣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杭州赛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赛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5
序号姓名兼职单位任职情况与本公司关系
委派代表
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宁波赛伯乐韵升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哲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浙江仰高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高新赛伯乐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浙江东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美盛银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赛成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李小青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249.500 4.4625%
2、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 18,439.484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65.8553%,海聚投资持有发行人 4,997.97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9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海兴控股、海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1 周良璋董事长 18,860.367.3585%
2 李小青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30.0920 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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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3 张仕权董事、副总经理 180.9360 0.6462%
4 张向程董事、总经理 140.4480 0.5016%
5 周君鹤董事 2,153.1160 7.6897%
6 程锐副总经理 99.9600 0.3570%
7 徐雍湘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9.9880 0.1071%
8 娄小丽董事会秘书 59.9760 0.2142%
公司董事长周良璋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青系配偶关系。
公司董事周君鹤系董事长周良璋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青之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仕权的配偶系董事长周良璋胞姐的女儿。
除上述亲属关系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 1月 20日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住 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北路工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北路工业区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周良璋 9,000 90
周君鹤 1,000 10
2015年度/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净利润(元)
701,715,644.37 663,882,366.76 136,686,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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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2016年 1-6月/截至201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770,200,371.05 736,525,625.08 69,708,286.32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良璋和李小青夫妇。
周良璋,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06196306X,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李小青,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06196308X,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周良璋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 59.2698%
的股份,通过海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8.0887%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67.3585%的
股份;李小青直接持有发行人 4.4625%的股份,通过海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3.6789%
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8.1414%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75.4998%的股份。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会计报表与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5,428,650.17 1,003,006,169.43 799,553,924.09 582,820,680.69
应收票据 7,516,618.79 22,706,404.36 19,577,544.70 16,260,000.00
应收账款 607,982,522.02 512,836,732.05 538,056,045.98 348,473,756.99
预付款项 18,825,898.28 14,837,169.43 9,551,626.29 7,920,371.83
其他应收款 23,364,751.99 30,089,741.15 51,173,060.61 36,833,043.82
应收利息 3,556,488.80 ---
应收股利 5,427,377.36 5,402,497.48 4,168,053.04 3,081,544.79
存货 349,964,178.45 279,609,293.68 277,099,801.34 178,512,269.21
其他流动资产 13,703,183.85 9,779,670.31 20,201,407.54 12,244,1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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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资产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215,769,669.71 1,878,267,677.89 1,719,381,463.59 1,186,145,831.8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4,710.00 814,710.00 814,710.00 814,710.00
长期应收款 1,835,272.53 1,882,924.65 1,822,435.92 -
长期股权投资 22,558,598.70 27,599,551.12 28,995,745.05 12,155,225.50
固定资产 255,343,652.81 153,415,005.55 150,404,364.15 156,885,815.36
在建工程 85,388,749.98 122,845,219.79 76,109,728.28 24,299,911.56
无形资产 160,708,025.62 130,815,546.00 143,002,976.09 141,722,967.98
长期待摊费用 3,830,554.38 2,570,950.02 3,858,880.23 5,342,4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421,118.16 26,955,437.23 25,900,626.75 21,940,506.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342,537.67 36,030,679.90 9,692,675.97 9,254,149.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9,243,219.85 502,930,024.26 440,602,142.44 372,415,711.74
资产总计 2,785,012,889.56 2,381,197,702.15 2,159,983,606.03 1,558,56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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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716,320.97 8,521,745.97 22,399,999.88 -
应付账款 372,045,801.58 356,927,961.10 379,873,046.32 203,612,935.95
预收款项 56,797,457.57 41,662,252.34 54,085,695.86 18,655,637.39
应付职工薪酬 34,485,388.14 36,790,190.86 39,318,079.36 30,117,988.60
应交税费 96,660,810.85 69,098,218.00 89,450,002.17 63,692,527.16
应付利息 133,739.20 109,395.74 170,874.60 113,316.89
应付股利- - - 25,030,826.92
其他应付款 62,863,879.33 53,752,173.50 45,642,816.20 27,993,002.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195,587.11 39,417,053.15 16,625,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38,705,584.66 34,693,689.72 21,306,945.05 19,226,718.31
流动负债合计 769,604,569.41 640,972,680.38 668,872,459.44 388,442,954.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7,049,261.87 102,081,359.40 114,208,000.00 88,000,000.00
递延收益 30,996,517.37 31,732,090.35 33,203,236.31 34,674,382.27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647,053.56 5,547,073.56 2,126,241.07 1,010,878.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8,692,832.80 139,360,523.31 149,537,477.38 123,685,260.33
负债合计 1,018,297,402.21 780,333,203.69 818,409,936.82 512,128,214.39
股东权益:
股本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资本公积 356,532,330.28 356,532,330.28 356,532,330.28 324,562,330.28
其他综合损失-15,262,802.64 -27,742,498.69 -17,083,380.74 -10,401,933.01
盈余公积 158,210,962.13 158,210,962.13 108,023,906.17 78,854,278.55
未分配利润 987,234,997.58 833,863,704.74 605,660,249.20 368,963,305.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66,715,487.35 1,600,864,498.46 1,333,133,104.91 1,041,977,980.99
少数股东权益- - 8,440,564.30 4,455,348.21
股东权益合计 1,766,715,487.35 1,600,864,498.46 1,341,573,669.21 1,046,433,329.2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2,785,012,889.56 2,381,197,702.15 2,159,983,606.03 1,558,56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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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收入 930,501,111.64 2,000,373,967.02 1,718,673,075.41 1,637,803,158.26
减:营业成本 489,199,527.15 1,090,824,431.99 1,003,088,223.61 973,404,892.3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89,940.25 10,924,780.96 10,558,156.45 11,556,009.65
销售费用 96,985,179.75 205,418,145.89 115,531,640.59 86,631,925.74
管理费用 113,544,424.69 189,299,718.39 194,050,750.21 185,040,144.42
财务费用-46,693,848.07 39,204,994.03 8,034,210.83 82,988,243.88
资产减值损失 7,817,151.87 22,750.59 25,260,344.97 8,081,637.66
加:投资收益/(损失)-6,515,791.51 2,389,139.77 1,680,128.59 5,220,021.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
-6,683,625.36 -1,885,271.46 1,502,878.23 5,220,021.22
二、营业利润 252,142,944.49 467,068,284.94 363,829,877.34 295,320,325.81
加:营业外收入 18,610,133.59 60,823,568.96 49,719,060.32 56,138,005.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05,591.89 136,219.26 94,176.41
减:营业外支出 2,879,016.61 11,984,154.68 2,428,487.11 5,865,163.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2,565.91 547,354.73 60,261.13 81,364.33
三、利润总额 267,874,061.47 515,907,699.22 411,120,450.55 345,593,168.33
减:所得税费用 39,887,839.68 81,928,915.28 53,039,670.77 60,938,900.53
四、净利润 227,986,221.79 433,978,783.94 358,080,779.78 284,654,267.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986,221.79 433,408,646.44 354,101,758.65 285,094,029.34
少数股东损益- 570,137.50 3,979,021.13 -439,761.54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81 1.55 1.26 1.02
六、其他综合损失的税
后净额
12,479,696.05 -10,655,794.33 -6,675,252.77 -6,717,060.21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0,465,917.84 423,322,989.61 351,405,527.01 277,937,20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0,465,917.84 422,749,528.49 347,420,310.92 278,407,743.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73,461.12 3,985,216.09 -470,536.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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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4,125,184.06 2,216,110,467.79 1,794,044,074.10 1,733,087,161.47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791,622.45 111,555,685.99 81,669,570.19 93,596,323.9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48,613.62 43,965,860.33 34,784,802.58 26,898,650.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9,865,420.13 2,371,632,014.11 1,910,498,446.87 1,853,582,135.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04,221,542.27 1,271,156,731.79 1,084,253,941.02 1,156,359,612.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6,038,849.89 216,755,778.01 186,035,737.11 177,665,471.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711,227.59 177,823,116.84 137,877,090.06 130,801,173.79
受限制货币资金的增加
387,415.33 1,419,188.32 27,045,547.92 4,298,269.5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541,746.03 246,173,451.95 134,935,497.00 132,704,434.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6,900,781.11 1,913,328,266.91 1,570,147,813.11 1,601,828,961.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964,639.02 458,303,747.20 340,350,633.76 251,753,174.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7,833.85 160,515.73 2,852,851.4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36,288.32 2,202,389.81 810,180.60 395,666.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94,775.1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6,204,679.68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 - 1,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4,122.17 11,567,585.22 3,663,032.07 1,990,441.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2,090,289.68 100,359,824.65 73,132,424.84 107,196,903.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5,779,607.63 - 19,591,464.24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0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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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000,000.00 - 6,121,514.61 2,196,509.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4,869,897.31 100,359,824.65 98,849,482.50 109,393,41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865,775.14 -88,792,239.43 -95,186,450.43 -107,402,971.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84,143,624.63 40,291,413.68 65,232,999.8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4,143,624.63 40,291,413.68 65,232,999.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167,491.62 39,501,165.2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2,721,769.55 165,208,675.29 119,562,924.55
46,863,065.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889,261.17 204,709,840.52 119,562,924.55 46,863,065.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254,363.46 -164,418,426.84 -54,329,924.67 -46,863,065.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
10,681,838.07 -3,060,023.91 -1,146,563.18 -16,984,627.1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减少)额
-17,964,934.59 202,033,057.02 189,687,695.48 80,502,510.19
加: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0,262,766.83 748,229,709.81 558,542,014.33 478,039,504.14
六、年/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932,297,832.24 950,262,766.83 748,229,709.81 558,542,014.33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72,565.91 -441,762.84
75,958.13
12,812.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679,373.90 25,302,012.85 19,655,525.24 19,460,764.52
股权激励费用---31,970,000.00 -22,496,267.21
捐赠性支出-20,000.00 -150,000.00 -354,700.00 -180,000.00
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
658,138.58 40,081.44 957,193.10 3,161,330.83
质量赔偿收入 1,078,097.88 1,072,107.27 1,753,755.00 1,491,457.76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转回
- 3,568,384.51 --
债务重组及资产--- 1,807,5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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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置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149,815.42 -8,285,533.14 1,149,404.80 -3,334,321.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9,173,229.03 21,105,290.09 -8,732,863.73 -76,665.7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296,576.71 1,532,825.96 -1,171,570.89 -419,495.4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1,095.53 748.98 -691.55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净额
7,876,652.32 19,623,559.66 -7,562,041.82 343,521.21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7,986,221.79 433,408,646.44 354,101,758.65 285,094,029.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0,109,569.47 413,785,086.78 361,663,800.47 284,750,508.13
5、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倍) 2.88 2.93 2.57 3.05
速动比率(倍) 2.42 2.49 2.16 2.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70% 26.69% 32.88% 29.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6.56% 32.77% 37.89% 32.8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40% 0.40% 0.47% 0.38%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13 3.57 3.62 4.4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4 3.80 4.23 5.5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645.75 55,441.89 44,374.34 37,494.5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61 51.93 65.69 77.9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58 1.64 1.22 0.90
注:2016年 1-6月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已进行年化处理,未年化数值分别为 1.56、1.52和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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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2016年 1-6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49% 0.81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2% 0.79 0.79
2015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52% 1.55 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18% 1.48 1.48
2014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50% 1.26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13% 1.29 1.29
2013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6% 1.02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3% 1.02 1.0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3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8.86%、38.59%、
10.24%及 16.96%。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保持稳定。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负债较 2013年末上升 59.81%,主要是由于流动
负债上升 72.19%所致。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负债较 2014年末下降 4.65%,
主要是由于流动负债下降 4.17%所致。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总负债较 2015年
末上升 30.50%,主要是由于流动负债上升 20.07%、非流动负债上升 78.45%所致。
2、盈利状况分析
总体来看,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呈现出稳步提高态势。2013年至 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5
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0.52%、23.47%和 23.30%。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24.73%、4.94%及 16.39%。其中,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50%。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 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222.60万元、25,175.32万元、34,035.06万元、45,830.37万元和 16,296.46万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88.44%、95.05%、105.61%和 71.48%。
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分别增加 7,952.72 万元、8,859.75 万元及 11,795.31 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
规模持续扩大,现金流入同步增长。
(三)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2、实际分配情况
2014年 10月 19日,海兴电力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 60975741_B04 号《审计报告》将 2012 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中的 20%即人民币 25,651,079元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同意公司根据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 60975741_B04号《审计报
告》将 201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20%即人民币 62,584,108元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6
进行分红,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2015年 5月 29日,本公司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根据2015 年 03 月 2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975741_K02 号《审计报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260,586,373.19元,计提 10%
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4,527,735.87 元,拟定将其中的 20%为人民币
46,905,547.17元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2015年 6月 25日,本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 2015年 03月 25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975741_K02号《审计报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账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87,468,486.03元,扣除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46,905,547.17元后,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540,562,938.86元,拟定将
其中的 20%为人民币 108,112,587.77元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全体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2016年 4月 7日,本公司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根据 2016年 3月 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0975741_K02号《审计报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414,527,383.05 元,计提 10%盈余公
积后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3,074,644.74 元,拟定将其中的 20%为人民币
74,614,928.95元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6年 2月 20日召开了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事宜作出决议。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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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行性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前资金需求,制定年底或中期分红方案。
(4)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i)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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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ii)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9
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i)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ii)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iii)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iv)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宁波恒力达
公司名称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 4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小青
注册资本 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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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实收资本 9,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888号
经营范围
电工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及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远程通讯设备及执行终端、用户能源管理系统及智能终端、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计量箱的设计和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技术研究、制造、服务,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服务,精密注塑模具的设计、加工和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海兴电力 9,000.00 100
2015年度/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安永华明审定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净利润(元)
368,194,503.13 214,093,811.49 80,797,827.53
2016 年 1-6 月/截至2016年 6月 30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376,147,621.54 214,046,721.46 9,961,973.90
2、恒力达成套设备
公司名称宁波恒力达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 5月 24日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万元
住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莫枝北路 888号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塑料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宁波恒力达 100 100
2015年度/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净利润(元)
1,046,825.80 1,047,090.03 23,042.62
2016年 1-6月/截至2016年 6月 30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1,047,770.88 1,047,857.23 767.20
3、湖南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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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公司名称湖南海兴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 11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小青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0万元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O组团南 5楼
经营范围
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子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元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模具、标牌、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自动测试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需资质证、许可证的项目取得相应的资质证、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海兴电力 2,500 100
2015 年度/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净利润(元)
45,616,740.72 43,105,908.20 6,545,348.96
2016年 1-6月/截至2016年 6月 30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45,301,055.46 43,948,642.99 842,734.79
4、南京海兴
公司名称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 06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小青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庄排路 109号
经营范围
电子及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机电设备、通信终端、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海兴电力 10,000.00 100
2015年度/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净利润(元)
27,907,276.52 27,918,149.17 -81,850.83
2016 年 1-6 月/截至2016年 6月 30日经安34,695,580.71 33,734,221.13 -2,183,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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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财务数据
5、海兴香港
海兴香港成立于 2012年 6月,是一家在香港设立的公司,总股本为 1万股,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水表、气表等设备进出口。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香港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59,370,146.26元,净资产为-11,774,433.59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003,004.37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香港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65,791,609.26元,净资产为-12,334,628.24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84,754.54元。
6、海兴秘鲁
海兴秘鲁成立于 2010年 12月,是一家在秘鲁设立的公司,投资资本为 79.51万新
索尔,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水表、气表等设备进口。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秘鲁 99.99%
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海兴秘鲁 0.01%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秘鲁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3,577,998.65元,净资产为-3,841,706.52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546,908.70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秘鲁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3,326,173.25元,净资产为-5,408,031.06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1,273,542.92元。
7、海兴巴西
海兴巴西成立于 2012 年 7 月,是一家在巴西设立的公司,资本总额为 16,000,016雷亚尔,经营范围为电器和电子设备,变电站综合自动保护、配网自动化相关设备和系统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巴西 99.99%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
海兴巴西 0.01%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巴西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52,519,540.14元,净资产为 2,729,513.79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9,176,318.09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巴西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57,369,248.37元,净资产为 5,444,994.54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8,436,62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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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8、海兴印尼
海兴印尼成立于 2009 年 9 月,是一家在印尼设立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54,987,000,000 印尼卢比,经营范围为电能计量和管理仪表,仪表配件及相关系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印尼 84.92%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海
兴印尼 15.08%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印尼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62,137,897.51元,净资产为 24,893,651.17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8,974,351.62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印尼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78,911,640.64元,净资产为 27,108,890.63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481,814.46元。
9、海兴 Bangkit印尼
海兴 Bangkit 印尼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是一家在印尼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为
112.2223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电器和电子设备,建筑和电工材料,变电站综自保护盒配
网自动化相关设备和系统(智能电表、配电终端、配变终端、二次保护设备、配电子站、配电主站、用电采集主站)等。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 Bangkit印尼 95%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海兴 Bangkit印尼 5%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海兴 Bangkit 印尼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 60,079,141.98元,净资产为-758,077.05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2,161,414.30元。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海兴 Bangkit印尼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 57,625,349.21 元,净资产为-3,466,471.35 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2,564,416.81
元。
10、海兴肯尼亚
海兴肯尼亚成立于 2015年 11月 3日,是一家在肯尼亚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为 3亿肯尼亚先令,经营范围为智能表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肯尼亚 60%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海兴肯尼亚 5%的股权,Rational Technology Kenya Ltd.持有海兴肯尼亚 35%股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肯尼亚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11,505,465.50元,净资产为-422,506.54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480,11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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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11、巴西 ELETRA
巴西 ELETRA成立于 2010年 7月,是一家在巴西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400万雷亚尔,经营范围为电能表、电力电子领域的装置、测试设备、配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物进出口;电能表、元器件、部件、其他测试设备和相关的技术辅助服务。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85.58%的股权,并通过海兴巴西间接持有巴西 ELETRA14.42%
的股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巴西 ELETRA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240,131,350.10元,净资产为 28,281,704.35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5,426,951.44元。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巴西 ELETRA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349,825,214.24元,净资产为 218,522,039.61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40,270,650.46
元。
12、海兴孟加拉
海兴孟加拉成立于 2013年 4月,是一家在孟加拉国设立的公司,授权股本总额为1,000万塔卡,实缴股本总额为 38.9万塔卡,名称为福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为电能表,气表,水表,预付表,AMI表,SCADA产品,变电站产品,参与电力投标,预付费系统软件,AMI预付费系统软件,电力管理系统软件。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20.6%
的股权,并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该公司 79.4%的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
日,海兴孟加拉未实际开展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孟加拉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21,905.88元,净资产为 21,905.88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72,241.76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孟加拉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25,009.86元,净资产为 21,306.77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1,121.41元。
13、尼日利亚技术服务
尼日利亚技术服务成立于 2016年 4月 27日,是一家在尼日利亚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尼日利亚奈拉,经营范围为智能电能表及配件、电力系统及解决方案、技术咨询及服务。本公司直接持有尼日利亚技术服务 90%的股权,并通过海兴南非间接持有尼日利亚技术服务 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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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尼日利亚技术服务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 88,608.57元,净资产为 0.00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0.00元。
14、海兴南非
海兴南非成立于 2012年 6月,是一家在南非共和国设立的公司,授权总股本为 4,000股,已发行股数 3,000股,主营业务为非限制类经营业务。本公司通过海兴香港间接持有海兴南非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南非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17,979,122.34元,净资产为 11,474,046.36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9,495,291.23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南非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38,978,597.34元,净资产为 19,386,952.11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3,432,295.39元。
15、海兴塞内加尔
海兴塞内加尔成立于 2015年 6月 1日,是一家在塞内加尔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西非法郎。经营范围为电能表及电力系统软件产品的销售,电力系统的实施和运维服务,售电业务,技术支持。本公司通过海兴香港持有海兴塞内加尔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海兴塞内加尔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1,127.49元,净资产为 1,127.49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0.00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塞内加尔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601,129.35元,净资产为 24,052.07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22,672.23元。
16、海兴尼日利亚
海兴尼日利亚成立于 2016年 2月 3日,是一家在尼日利亚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万尼日利亚奈拉,经营范围为预付费电表,电力系统,电力方案,配网产品生产、销售。本公司直接持有海兴尼日利亚 75%的股权,Chris-Ejik International Agencies
Limited持有海兴尼日利亚 25%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尼日利亚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为10,083.62元,净资产为 10,083.62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596.37元。
17、海兴能源(拟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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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与 YOU XING ENERGY
LTDA(酉星能源)在巴西圣保罗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巴西智能电网、分布式太阳能等领域的技术方案研发及市场拓展,合资公司拟定投资 400万雷亚尔,其中发行人以现金方式出资 360万雷亚尔,占股比 90%,合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40万雷亚尔,占股比 10%。2016年 6月 3日,发行人已于 YOU XING ENERGY LTDA签署海兴能源公司章程,并于 2016年 6月 22日及 2016年 6月 28日分别取得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海兴能源仍在设立过程中。
18、海兴远维
海兴远维成立于 2002年 12月 16日,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付勇强,经营范围为电力自动化系统和设备、高压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其 47.98%股权,陈堂持有其 25.52%股权,王世松持有其 16%股权,林念昕持
有其 9%股权,徐敏凤持有其 1.5%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兴远维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47,314,498.00元,净资产 37,481,017.46元,2015年度净利润 2,823,392.04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兴远维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44,300,392.95元,净资产 37,352,838.28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128,179.18元。
2016年 4月 27日,海兴远维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并由付勇强、王世松、戴应鹏、林念昕、陈堂、徐敏凤、曾纪儿、董长伟组成清算组。目前海兴远维正在清算过程中。
19、兴邦远维
兴邦远维成立于 2011年 2月 17日,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7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堂,经营范围为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通过海兴远维持有其
41.35%股权,宁波兴邦电器有限公司持有 39.73%股权,邵正旺持有其 10.81%股权,徐
敏凤持有其 3.24%股权,陈堂持有其 2.70%股权,王世松持有其 2.1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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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邦远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066,438.00 元,净资产
3,918,521.05元,2015年度净利润-131,082.61元。
20、突尼斯 Intech
突尼斯 Intech 成立于 2010 年 5月,是一家在突尼斯设立的公司,投资总额为 200万第纳尔,主营业务为电能表、电力电子领域的装置、测试设备、配件、包括硬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SICAR AMEN持有其 25%股权,GSM SUARL持有其 20%股权,ENI SARL持有其 5%股权。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决定退出突尼斯 Intech。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突尼斯 Intech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629,985.00第纳尔,
净资产 191,665.00第纳尔,2015年度净利润 0.00第纳尔。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突尼斯 Intech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629,985.00第纳尔,净
资产 191,665.00第纳尔,2016年 1-6月净利润 0.00第纳尔。
21、伊朗 BSTC
伊朗 BSTC 成立于 2008 年 4 月,是一家在伊朗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99,835,500,000 里亚尔,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电量计量类产品。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7.67%的股权,Tamin Atiye sanate bargh khorasan Co持有 56.33%股权,Noorsakht
Atrak Technical Industries持有 0.02%股权,Rashed Power Company和其余 20名自然人
共计持有 5.9805%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伊朗 BSTC 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142,239,383.77元,净资产 11,473,458.33元,2015年度净利润 5,736,675.08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伊朗 BSTC 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119,055,194.81元,净资产-5,738,528.14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17,204,169.26元。
22、巴基斯坦 KBK
巴基斯坦 KBK 成立于 2002 年 8 月,是一家在巴基斯坦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度表生产和经营。目前巴基斯坦 KBK的授权可发行资本为 50,000,000巴基斯坦卢比,每股 10巴基斯坦卢比,实缴资本为 49,991,590巴基斯坦卢比,目前发行人持有其 14.99%
股权,4名巴基斯坦籍自然人Munir Ahmed Khan、Samia Munir Khan、Rubina Maj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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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Akram以及Muhammad Abubakr Khan分别持有巴基斯坦 KBK36.22%、3.09%、7.70%
以及 38.01%的股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巴基斯坦 KBK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96,531,310 巴基斯坦卢比,净资产 433,918,886巴基斯坦卢比,2015年度净利润 60,646,246巴基斯坦卢比。
23、南非 PTY
南非 PTY系海兴香港于 2014年 7月 22日投资的一家在南非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贸易。目前南非 PTY 注册资本为 0.0018 万美元。发行人通过海兴香港持有南非
PTY50%的股权,Central Lake Trading t/a Empire Technology (PTY) Ltd持有南非PTY5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南非 PTY 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6,013,655.71元,净资产-2,145,707.08元,2015年度净利润-578,014.14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南非 PTY 经安永华明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总资产6,315,745.89元,净资产-2,934,930.69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283,501.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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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 9,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网下投资者的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 A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实施周期核准/备案文号 年新增 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
40,400万元人民币 2年
上发改核准[2012]第 02号/余发改核[2013]4号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40,300万元人民币 2年杭发改外资核准[2013]5号 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
11,450万元人民币 2年杭经信投资[2013]71号 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4,150万美元 2年浙发改外资函[2014]70号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28,500万元人民币 2年甬东旅经备[2013]2号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63,500万元 2年宁经委发[2015]212号
合计
184,150万元人民币及4,15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金额 211,876.98万元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美元金额按 2016年 8月 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司将自筹资金先行垫资启动上述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用于置换前期垫资并继续完成后续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终端的产能,并新增输配电成套设备、智能逆变器及分布式发电成套设备等产品的产能,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的建设,提升公司的技术与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先进性,特别是在全球各国市场不同基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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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下的适应性。
通过实施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实现输配电设备系统的产业化,增强公司提供输配电工程承包服务的技术能力,拓宽公司智能电网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完成后,公司将大力发展海外市场输配电工程业务。
通过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在国家政策鼓励的分布式能源领域提前布局,满足能源升级与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增加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在发电端的技术积累,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通过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充分发挥本公司在海内外市场的优势,通过研发多种能源发电的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形成微电网规划、设计、测试、建设、商业运行和运维能力,抓住全球微电网市场的发展机遇,拓展长期盈利增长来源。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也将随之上升,公司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 374,993万元,增加利润总额 66,424万元,未来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显著优化,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净资产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较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分别按 20年、10年、5年的折旧年限,预计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
建成后各项目的新增年折旧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年折旧合计投资额年折旧额投资额年折旧额
年新增 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 7,673 364 16,457 1,563 1,928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10,436 496 11,674 1,1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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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年折旧合计投资额年折旧额投资额年折旧额
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 8,204 780 780
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2,936 140 12,894 1,224 1,364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5,318 253 11,618 1,104 1,357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7,840 372 30,553 2,903 3,275
合计 34,203 1,625 91,400 8,683 10,309
注: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的折旧费用以美元计价,按照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外汇管理局中间价折算,1美元=6.0969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125,603万元,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额总计为 10,309万元,占公司 2015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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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海外市场开拓风险
海外市场一直是公司的战略重点,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海外市场的开拓。各国政府通常对电力行业实施严格监管,相关部门统一制定行业标准,对电表等产品实施集中招标,使得公司面临资金、技术、管理等一系列进入门槛。如果公司无法达到各国市场在上述方面的要求,则面临海外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影响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2、海外市场规范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所涉及的海外市场所在国家政府针对电力行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开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营设施的技术要求、行业准入和外商投资等),该等政策和法规会对公司在当地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通过自行取得相关资质或与当地厂商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方式在海外市场合法开展经营。然而,各国家政府可能会不时实施新的政策,或修订现有政策和法规。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现有业务、开发新技术以满足所在国家的合规要求,可能受到行政调查及处罚,对公司海外市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依赖于电力客户及智能电网投资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电网配用电系统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电力系统客户。而智能电网建设受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政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未来智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下降、电力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电力客户需求下降,公司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从国内市场来看,尽管国内电网投资在未来三到五年有明确的投资进度安排和稳定的增长预期,但长期来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电网公司在智能电网建设过程中,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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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划、管理模式、招标方式等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4、国内电力体制改革的风险
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始于 2002 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经过十多年发展已陆续完成厂网分离和主辅分离。目前,国内已形成以五大发电集团、两家电网公司为主的电力供给体系,后续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将很大程度影响电力设备行业的竞争格局和供需关系。智能电表的主要下游客户是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此电网企业的需求对智能电能表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的集中招标采购开展国内市场业务。未来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影响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格局,对公司国内市场业务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财务风险
1、未来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本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57%、
41.64%、45.47%及 47.4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总体较高并基本保
持稳定。如未来电力行业需求、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国内外业务模式、原材料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采取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能配置、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新产品等应对措施,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2、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受通货膨胀、地区平均工资调整、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人力成本快速增长,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计提金额分别为 17,863.81万元、19,523.58万元、21,470.30万元及 13,373.40万元。未来,
不断上涨的人力成本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起始日为 2009年 4月 16日。2015年 9月 17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自 2015年起至 2017年按照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未来公司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负上升,对公司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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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公司自 2011年起享受软件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946.08万元、1,965.55万元、2,530.20万元及 867.94万元,分别占同期税前利润
的 5.63%、4.78%、4.90%及 3.24%。如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2013 年、2014年及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公司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6,206.31万元、5,784.74万
元、7,242.41 万元及 3,926.94 万元,分别占同期税前利润的 17.96%、14.07%、14.04%
及 14.66%。如后续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及 2015年及 2016年 1-6月,本公司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2.26%、29.50%、29.52%及 13.49%(未
年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效益之前,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合计持有公司 75.4998%的股份。本
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仍超过 50%,继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管控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
2、海外公司管控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在印尼、巴西、伊朗、巴基斯坦、秘鲁、突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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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孟加拉国等国家与地区设立了 16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随着海外业务的进一步扩张,未来公司仍将以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增加对外投资。海外公司所在国的政策环境、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因素,会增加公司对海外公司的管控难度。如果公司不能相应提升内部管控水平,会对公司海外公司管控带来一定风险。
3、资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收入规模不断增长。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1-6月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达到 155,856.15万元、215,998.36万元、238,119.77万元
及 278,501.29万元,2013年到 2015年,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3.60%。2013年、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63,780.32万元、171,867.31
万元、200,037.40 万元及 93,050.11 万元,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52%。
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层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对外投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如果公司未来管理能力不能相应提升,将会给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及创新的风险
智能电网行业产品的研发包含了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这些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引领着相关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更新换代,因此,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另一方面,智能电网行业产品研发周期长、客户定制化要求高,如果不能及时跟踪新技术进行产品升级,并投入资金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公司有可能无法及时跟上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面临技术创新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为智能电网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智能电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智能电网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市场上技术人才较为短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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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业内企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公司面临着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开拓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智能电表及通讯终端的产能将大幅度增长,并新增输配电成套设备、智能逆变器及分布式发电成套设备等产品的产能,对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产能扩张计划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进行审慎分析的基础之上,但项目达产后,公司仍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原因而导致的市场开拓风险。
其中,输配电成套设备主要用于公司海外市场输配电工程承包项目,由于工程承包项目具有资本投资要求较高、所需完成时间较长以及付款周期较长等特点,对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智能逆变器与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面向智能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环节,也属于涉足新业务领域。以上新领域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如公司在相关领域拓展不利,则项目产能消化存在较大的风险。
另外,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产品的对外销售一般通过工程承包的方式开展,并可能涉及通过 BT/BOT项目的方式实施。项目进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材料供应情况、施工人员情况、技术标准变化、天气影响等,可能会存在项目延误的风险。而且,通过 BT/BOT方式建设,需要公司垫付项目建设资金,对公司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存在流动性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拟投资规模是基于现有市场环境测算得出的,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人力成本提高、设备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投入增加、建设成本提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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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额总计为 10,309万元,占公司 2015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9.98%。一旦项目产品无法按预
期实现销售,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主要供应商合作协议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1 合作协议
北京瑞斯康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北京瑞斯康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的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2 供需协议
深圳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深圳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的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3 供需协议
海盐众信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海盐众信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的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4 供需协议
杭州裕正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杭州裕正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的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5 供需协议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6 供需协议
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浙江利尔达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7 合作协议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青岛鼎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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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8 供需协议
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9 供需协议
青州鸿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青州鸿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按发行人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0 供需协议
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1 供需协议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2 供需协议
安富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安富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3 供需协议
安徽省捷云塑化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安徽省捷云塑化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4 供需协议
杭州铭靖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杭州铭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5 供需协议
深圳市欣瑞利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深圳市欣瑞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6 供需协议
杭州希贤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杭州希贤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17 供需协议
明光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上海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智能电能表ESAM产品账期框架协议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集中招标完成后,双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订单向发行人出售智能电能表ESAM产品
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 6月8日
19 供需协议
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根据宁波恒力达的采购订单向宁波恒力达提供原材料,并按宁波一年,期满前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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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恒力达的交货通知为准进行交货
20 供需协议
北京中宸泓昌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北京中宸泓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采购订单向发行人提供物料,并根据订单需求完成交货
一年
(二)销售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标的签署日期
1.
协议库存电能表采购合同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9,182.7532
2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5-05-27
2.
协议库存电能表采购合同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9,154.9296
2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5-05-27
3.采购合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1,504.2473
2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5-11-09
4.采购合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229.4818
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
2015-11-09
5.采购合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195.18208
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
2015-11-09
6.采购合同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1,166.0964 专变采集终端 III型(无线公网GPRS) 2014-12-15
7.供货协议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7,925,777.67
美元
电表项目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 2014-09-26
8.
协议库存用电信息采集设备采购合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2,278.51767 专变采集终端Ⅲ型(无线公网GPRS) 2016-01-12
9.
协议库存电能表采购合同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13,270.89582
2级单相费控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6-01-14
10.
协议库存电能表采购合同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3,797.1648
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6-01-14
11.
协议库存电能表采购合同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3,779.992125
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6-1-14
12.采购合同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
1,310.0 电能表、集中器及采集器 2016-04-05
13.采购合同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1,965.915502 1级三相表远程通信单元(GPRS)等 2016-05-04
14.采购合同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7,528.760987
2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6-05-05
15.采购合同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2,143.4985
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模块-远程-开关内置)
2016-05-05
16.采购合同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7,528.760987 新型抄表机等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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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17.采购合同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2,143.88109 1级三相表本地通信单元(微功率)等 2016-05-18.采购合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1,872.01638 集中器 II型(无线公网4G)等 2016-05-16
19.采购合同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56.254675 1级三相表本地通信单元(窄带)等 2016-05-17
20.采购合同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1,830.00636 专变采集终端Ⅲ型(无线公网4G) 2016-05-17
21.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AES SUL
DISTRIBUIDORA GAúCHA
DE ENERGIA
S.A
8,010,229.5雷
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and in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as described in
clauses II and III and attachments 3 and 6
2015-01-15
22.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ELETROPAULO
METROPOLITANA
ELETRICIDADE DE S?O
PAULO S.A
43,773,290.26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and in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as described in
clauses II and III and attachments 3 to 8
2015-02-02
23.
Contract
Agreement
Form
KENYA
POWER AND
LIGHTING
CO.LTD
32,115,845.61
美元
Supply,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Large Power Customer Metering
Solutions
2015-05-08
24.
EE.
CENTROSUR电力公司20万只两相电能表的供应
EMPRESA
ELéCTRICA
REGIONAL
CENTROSUR
C.A.
4,400,000美元 20万只两相电能表 2015-06-11
25.
EE. SUR电力公司8万只两相电能表的供应
EMPRESA
ELéCTRICA
REGIONAL
SUR S.A.
1,760,000美元 8万只两相电能表 2015-06-11
26. Agreement
Protogy Global
Services Limited
2,347,400.00
美元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of 23,000pcs of
meters with accessories “Works” to
Ibadan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Company
PLC
2015-06-12
27.
Contract
No.6337/2015
Administracion
Nacional de
Electricidad-ANDE
1,746,900.25
美元
75,600 three phase electrical meter 2015-10-29
28.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CPFL Energia
S.A.
80,398,692.00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5-12-02
29.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CPFL Energia
S.A.
9,310,208.49
雷亚尔
mono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2-02
30.
Contract
No.IDA-ESARJSC Severelectro
1,947,114.00
美元
Advanced electricity smart meters and
optional additional equipment and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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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IP-ICB-2014-2 software
31.
Contract
Agreement for
Design
Manufacture,
Supply,
Installation,
Testing &
Commissioning of Pre-paid
Meters with
Related
Services on
Turn Key Basis
Under
Package-1
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
2,708,989.68
美元及106,377,281.8
2孟加拉塔卡
包括40,500只单相预付费表,1200只三相预付费表在内的总包项目
2016-03-10
32.
Contract
Agreement for
Design
Manufacture,
Supply,
Installation,
Testing &
Commissioning of Pre-paid
Meters with
Related
Services on
Turn Key Basis
Under
Package-2
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
3,734,800.00
美元及107,094,379.8
5孟加拉塔卡
包括总计69,500只单相/三相预付费表在内的总包项目
2016-03-10
33.
Contract
Agreement for
Design
Manufacture,
Supply,
Installation,
Testing &
Commissioning of Pre-paid
Meters with
Related
Services on
Turn Key Basis
Under
Package-3
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
1,494,400.00
美元及41,475,674.61
孟加拉塔卡
包括27,000只单相预付费表,800只三相预付费表在内的总包项目
2016-03-10
34.
Lump Sum
Contract for
Supply of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
Umeme Limited
2,212,214.18
美元
Smart Metering and Time of Use
Metering Solution for Government of
Uganda
2016-03-14
35.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Bandeirante
Energia S.A.
26,760,555.00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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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36.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ESPíRITO
SANTO
CENTRAIS
ELéTRICAS
S.A.-
ESCELSA
20,486,266.00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4-08
37.
Contrat de
Fourniture de compteurs
monophasés
CPL
Senelec 2,026,250美元 50,000只单相载波表 2016-04-26
38.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AMPLA
ENERGIA E
SERVI?OS
6.180,625.35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5-02
39.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AMPLA
ENERGIA E
SERVI?OS
16,701,631.20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6-09
40.
supply
agreement of
materials
and/or
equipment
CIA.
ENERGéTICA
DO EARá
13,847,428.20
雷亚尔
monophasic and polyphasic eletronic
meters for direct measurement of energy
2016-06-08
(三)借款合同
本公司于 2012年 8月 13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取得最高额度为 13,300.00
万元或等值 2,100.00万美元的贷款,该贷款期限自 2012年 8月 13日至 2019年 2月 13
日。该借款人民币贷款利率为第一季度年利率为 4.2%,之后在首次放款日每满一季度
之日参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执行的年利率;美元贷款利率为按 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 4.10%确定,每满半年确定一次,贷款利率
基准取值日为首次放款日或浮动期满日的前 2个工作日,对日浮动。于 2016年 6月 30日,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进度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为人民币 33,250,000.00 元,已重分类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长期借款约合人民币67,918,400.00元。该借款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海兴控股、周良璋及
李小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巴西 ELETRA于 2015年 9月 28日取得借款雷亚尔 15,000,000.00元,该贷款期限
自 2015年 9月 28日至 2017年 9月 18日。于 2016年 6月 30日,借款余额约合人民币18,123,821.87元。该借款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美元 5,689,655.17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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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
保函质押担保。以上融资保函由发行人以人民币 8,200,000.00元保证金和房屋建筑物及
土地使用权为抵押。
2015 年 11 月 26 日,海兴印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尼雅加达分行签订贷款协议,约定该行在 67,500,000,000印尼卢比的范围内向海兴印尼提供借款,借款用途为支持日常营运资金。2015 年 12 月 28 日,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函》,发行人为海兴印尼提供切分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0,000.00
元,使用期限自 2015年 12月 28日至 2016年 12月 15日。海兴印尼于 2016年 1月 4日取得借款 67,500,000,000.00 印尼卢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约合人民币
33,960,982.60元。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元及 10,300,000美元的境外投资固定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为 84个月,自首次放款之日起算。对于人民币贷款,执行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美元贷款利率按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 235BP确定,每满半年确定一次。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其浙江省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于 2016年 6月 30日,本公司借款余额约合人民币 121,007,040.00元。该借款由周良璋
及李小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合同
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鉴于高新支行连续为发行人办理发放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等业务,发行人愿意为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号 2幢、3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担保期限为 2014年 7月 8日至 2017年 7月 8日,最高债权数额为 5,230万元。
2015年 3月 13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2014年总协字 028号《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杭拱国用(2012)第 100100 号土地及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12082663
号房屋。债权确定的期间为 2015年 3月 13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最高债权数额为2,28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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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2015年 3月 13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2014年总协字 028号《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4 号土地。债权确定的期间为 2015 年 3
月 13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最高债权数额为 2,878.95万元。
2015年 3月 13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2014年总协字 028号《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5 号土地。债权确定的期间为 2015 年 3
月 13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最高债权数额为 3,583.83万元。
(五)其他重大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公司其他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保险合同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及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自 2015年 12月 21日零时起至 2016年 12月 20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 127,400,000元。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零时起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31,450,000元。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零时起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19,230,000元。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零时起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12,100,000元。
2、分包合同
2015年 7月 17日,发行人与 Ezeetec Limited(一家肯尼亚有限公司)签署《分包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5
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其与肯尼亚 KPLC之间的大功率客户电表解决方案项目中的电表安装部分分包给 Ezeetec Limited,合同金额为 3,500,000美元,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12个月或直至该分包项目完成并由发行人及肯尼亚 KPLC确认接受为止。
(六)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发行人尚未完结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主要包括子公司宁波恒力达与客户发生的合同货款纠纷、陈堂、徐敏凤诉海兴电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海兴巴西与巴西自然人的土地买卖合同纠纷、巴西 ELETRA与原股东债权人的纠纷、COELBA诉巴西 FAE和巴西 ELETRA产品质量纠纷。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一项行政调查事项及一项土地争议裁决。上述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该等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联能合同纠纷
2011年 9月 15日,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就其与宁波恒力达签订的《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交钥匙工程承揽合同》,要求法院判令宁波恒力达因不能履行约定债务而双倍向其返还定金 3,073,964元,判令宁波恒力达返还货款 2,305,018元。
事后,宁波恒力达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辩称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配合验收、交付。请求判令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宁波恒力达支付合同款 4,155,545 元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2,748,400.76元。
2013 年 7 月 2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1)闵民二(商)
初字第 1883号),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技术合同;驳回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令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恒力达损失赔偿费 4,486,330.20元。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 年 8 月 6 日,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2013年 11月 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3)沪一中民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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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终字第 1580号),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民二(商)初字第 1883 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重审。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14)闵行二(商)重
字第 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与宁波恒力达解除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宁波恒力达向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退还 445,498.34元。双方就上述判决结果分
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 6月 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16)沪 01民终 265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 7月 11日,宁波恒力达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付判决相关款项。
2、陈堂、徐敏凤诉海兴电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2016年 5月 18日,陈堂、徐敏凤作为海兴远维的股东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认为海兴电力自 2014年 11月增资入股海兴远维后,海兴电力与张仕权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严重损害海兴远维公司利益,致使海兴远维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且无法挽回的损失,请求判令海兴电力注销其独资设立的南京海兴,并判令海兴电力和张仕权共同赔偿海兴远维公司损失合计 10万元。
2016 年 7 月 6 日,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陈堂、徐敏凤要求增加付勇强、王世松为该案被告,增加南京海兴为本案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停止南京海兴的经营、四被告(发行人、张仕权、付勇强、王世松)共同赔偿海兴远维损失合计 10万元。陈堂、徐敏凤的上述变更申请已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受理。
发行人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根据该所律师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所律师认为陈堂、徐敏凤目前提供的证据材料很难证明发行人损害了海兴远维及原告的合法权益,陈堂、徐敏凤提出要求法院判决发行人停止南京海兴经营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实事依据和法律依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3、发行人诉陈堂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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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201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认为陈堂利用微信号恶意编造有关发行人的不实信息,侵犯了发行人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陈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并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名誉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以显著方式向发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商誉损失 10万元。
陈堂于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作出
(2016)浙 0102民初 301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陈堂管辖权异议请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4、海兴巴西与巴西自然人的土地买卖合同纠纷
2013年 4月 10日,海兴巴西(“买方”)与Matilde Pessoa de Queiroz女士及其丈夫Luiz Gonzaga de Lima(“卖方”)签订购买协议,约定买方以 3,074,436.80雷亚尔的价格
购买一幅位于巴西 Ceará州 Fortaleza市 Messejana地区的土地的 65.771%的权益。后因
卖方无法根据协议条款履行其义务,海兴巴西向卖方发出了违约的通知。事后,卖方却以买方无法履行购买协议条款,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为由起诉海兴巴西,主张扣留海兴巴西已付的 768,609.20雷亚尔作为协议首付款。随后,海兴巴西应诉,并于同时起诉
卖方,主张卖方退回买方已付金额并承担罚款共计 2,324,288.89雷亚尔。上述两个诉讼
于 2015年 12月举行了听证。就卖方起诉海兴巴西的案件,法院于 2016年 2月 15日作出了支持卖方的判决,判令解除购买协议并且由海兴巴西承担共计 768,609.23雷亚尔的
损失以及 153,721.85雷亚尔的诉讼相关费用,海兴巴西不服上述判决,于 2016年 2月
22 日提起上诉,目前上诉案件尚待法官作出新的判决。就海兴巴西起诉卖方的案件,根据巴西律师的说明,法官将在前述案件定案后即作出判决。
5、巴西 ELETRA与原股东债权人的纠纷
因子公司巴西 ELETRA的原股东之一巴西 FAE对本公司负有债务,本公司、巴西ELETRA、巴西 FAE以及海兴巴西于 2013年 3月 4日签署并执行了一份经巴西 FAE的司法裁决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巴西 FAE 将其所持巴西ELETRA的 50%股份及其对巴西 ELETRA的债权债务转让给海兴巴西,作为对价由海兴巴西承担巴西 FAE对发行人的所有债务。
巴西 ELETRA按照和解协议修订其章程并于贸易委员会登记。2013年 4月 29日,上级法院作出裁决,中止了原司法裁决并要求和解协议须经债权人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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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2013年 9月 30日,债权人大会通过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交易,并且获得适格法官的批准。事后,巴西 FAE 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及法官的批准提起了诉讼。2013 年 12 月19 日和 2014年 2月 2日,上级法院的法官两次驳回了上述债权人关于中止债权人大会效力的请求。2014年 3月 17日和 2014年 3月 27日,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原文为“Public
Attorney’s Office”)出具了支持该等债权人要求的法律意见。2014年 8月 25日,上述材料均送至法官手中。2015年 7月 30日,法官作出裁决,同意司法恢复程序不得延伸适用于除巴西 FAE 以外的其他债务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人,同时对于重新召开债权人大会的请求不予支持。2016年 4月 26日,法官裁决上述司法恢复程序已完成。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诉讼结果确认和解协议有效且可以强制执行,海兴巴西依法不受限制地享有巴西 ELETRA的相应股份。
6、COELBA诉 FAE和巴西 ELETRA产品质量纠纷
Companhia de Eletricidade do Estado da Bahia公司(以下简称“COELBA”)因多年前巴西 ELETRA的原股东 FAE向 COELBA销售的 5,000多只电表的质保纠纷于 2015年 2月 5日向法院起诉 FAE和巴西 ELETRA,COELBA要求 FAE和巴西 ELETRA连带承担 7,892,967.44雷亚尔的损害赔偿。巴西 ELETRA于 2015年 12月收到法院传票并
于 2016年 2月 19日递交答辩,巴西 ELETRA认为其并非合同一方,不应为 FAE向COELBA销售的电表一事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巴西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该案系以巴西 FAE与 COELBA签订的质保条款为基础的合同纠纷,巴西 ELETRA不是当时的合同一方;该案虽存在 COELBA的部分损失被法院认定的理论可能性,但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主张金额(7,892,967.44雷亚尔
为巴西 FAE与 COELBA合同的总金额)的可能性很小;巴西律师进一步确认,该案不会对巴西 ELETRA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7、Eusébio市与 Itaitinga市之土地管辖权纠纷
海兴巴西及其子公司将在坐落于巴西 Ceará州面积为 36,644.36平方米的土地上投
资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巴西项目”)。
根据巴西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巴西项目所涉的土地已在巴西塞阿腊州 Eusébio市合法登记,并且施工方巴西 ELETRA已在 Eusébio市依法申请并获得所有建筑施工许可。但邻市 Itaitinga市主张对巴西项目所涉土地具有管辖权,并向巴西 ELETRA出具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9
通知要求其支付 10万雷亚尔的罚款。巴西 ELETRA随即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中止上述行政处罚,该申请获得适格法官的批准,法官令 Itaitinga市停止一切针对巴西ELETRA的行动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同时 Eusébio市向法院起诉 Itaitinga市,要求其停止所有针对该幅土地的行动,目前巴西 Ceará州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巴西律师确认,尽管上述争议存在,巴西项目所涉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受到影响,并且已有司法裁决(judicial decision)保证该幅土地的使用及继续施工。巴西律师进一步确认,海兴巴西投资及进一步运营巴西项目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8、涉及巴西 ELETRA的行政调查
巴西 Conselho Administrativo de Defesa Econ?mica(中文译名“经济保护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 CADE”)对巴西 ELETRA 发起了一项调查案(案件号
08700.008413/2014-60),主要针对 2011年至 2013年行业内存在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 CADE于 2015年 9月 15日出具的说明文件,确认因巴西 ELETRA向 CADE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上述调查案暂时中止,巴西 ELETRA 在保证书中作出了一系列承诺,包括:(1)中止上述调查案所针对的一切行为;(2)按照约定条款支付 4,224,249.66雷
亚尔;(3)遵守相关保密约定;(4)公司承认存在相关行为;(5)配合 CADE 的相关
调查工作等。根据 CADE的说明,巴西 ELETRA已支付上述承诺支付的款项,只要巴西 ELETRA 在期限内完成保证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上述调查案可以封存并且巴西ELETRA可以免除罚款和其他处罚。
巴西 ELETRA聘请了当地 Celso Fernandes Campilongo律师处理上述案件,根据该所律师出具的说明,CADE说明中所述的承诺,巴西 ELETRA自始遵守,目前可以履行的责任巴西 ELETRA已经履行,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巴西 ELETRA未来履行不存在困难。
巴西律师同意上述 Celso Fernandes Campilongo律师的意见,并进一步确认巴西ELETRA已经履行了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16年 2月 22日)需要履行的承诺事项。
9、未决诉讼对发行人在巴西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海外业务持续经营的影响
分析以及发行人的有效应对措施
海兴巴西与Matilde Pessoa de Queiroz女士及其丈夫Luiz Gonzaga de Lima土地购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0
协议纠纷所涉土地不是巴西的募投项目用地,巴西募投项目用地所涉的政府间的管辖权纠纷已经巴西律师确认,巴西项目所涉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受到影响,海兴巴西投资及进一步运营巴西项目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发行人尚未完结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在巴西市场的诉讼事项主要包括:子公司巴西 ELETRA所涉的COELBA诉巴西 FAE和巴西 ELETRA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原告全部诉讼主张金额7,892,967.44雷亚尔(约为人民币 12,979,984.96元),海兴巴西与Matilde Pessoa de
Queiroz女士及其丈夫 Luiz Gonzaga de Lima土地购买协议纠纷中对方主张扣留海兴巴西已付的 768,609.20雷亚尔(约为人民币 1,263,977.83元)。
上述未决诉讼涉及金额之和占 2015年度巴西 ELETRA营业收入约 4.65%,占发行
人营业收入约 0.71%,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约 2.76%,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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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发行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 号(上城工业园区)
0571-2803-2783 0571-2818-5751 娄小丽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021-5879-6226 021-5879-7827
周智辉
石芳
分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座二区四层
021-6859-8025、
021-6859-8019
021-6859-8098 傅佳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楼
021-5234-1668 021-5234-1670
倪俊骥
陈晓纯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010-5815-3010-8518-8298
汤哲辉
蔡玉
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华联UDC时代大厦 A座 12楼
0571-8887-9818 0571-8887-9992 钱幽燕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二、发行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6年 10月 26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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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年 10月 31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年 11月 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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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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