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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8-2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LTD.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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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6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28
四、发行人业务................................................. 3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3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4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46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59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59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59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5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60
一、风险因素................................................... 60
二、重要合同................................................... 63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6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1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71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7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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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封全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周丽姐姐之子、公司董事李明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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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平、阮纪友、何孝海、陶俊兵、陶昌
梅、王成、奚海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吴平之女、公司股东吴丹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吴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吴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吴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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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
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条件成就后,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将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将
遵循以下规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②每次启动条件满足时回购(以下简称“单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但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累计回购股
份”)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
③累计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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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前述资金总额的 20%。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确定的决
策程序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在上述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数额不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在上述情形下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现金薪酬的 30%,但不超过 5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本公司如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
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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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与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
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述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
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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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对措施
(1)若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众源
新材有权暂时扣留其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其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
日止。
公司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开承诺书》承诺如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封全虎,董事吴平、阮纪友、何孝海、陶
昌梅、李明军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将根
据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据众源新材
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不遵守
上述承诺,众源新材有权暂时扣留本人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本人
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丽,高级管理人员陶俊兵、王成、奚海波出具《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将根据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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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不遵守上述承诺,众源新材
有权暂时扣留本人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
日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
无异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应于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下同)。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就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
无异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若有),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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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
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
施减持计划。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股东阮纪友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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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
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的 25%。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若减持,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惠投
资”)、王陈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
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前 12 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
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所持有的剩余公司股
份。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若减持,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
(4)若本单位/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单位/本人违反承诺出售
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单位/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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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驱动”的经营理念,充分利用公司核
心技术优势、营销优势、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用专业的服
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
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
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
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铜加工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
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但公司将仍然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
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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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日益增加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
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
售团队、优化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省内外市场的战
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快速地增长,
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6)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
身先进的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
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7)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6-2018)》,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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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
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
将本人的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若公司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的有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现就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
公司愿意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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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③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
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
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
愿意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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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
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⑤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元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审计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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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二)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有关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经营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
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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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
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东
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
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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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
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一、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20.44 万元、15,416.96
万元、14,787.11 万元和 18,410.03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94%、25.71%、
22.70%和 24.90%。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有可能持续增加,如果公司应收
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铜板带箔材加工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偏低,部分低端产品面
临产能过剩的现状。随着下游应用领域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对铜板带箔材产品
的精度和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少企业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或技术改造,进行产
品升级和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
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和资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
精度、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公司经营将会面临较大的行业竞争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报告期内,公司电解铜成本占当期营业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95.04%、94.77%、94.01%和 95.27%。因此,电解铜价格波动对
公司营业成本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铜期货结算价和上海金属网铜现货日均价走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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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图看出,报告期内电解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产品定价原则为“销
售价格=铜价+加工费”,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相对固定的加工费。报告期内公司
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通过现货为主、期货为辅来锁定价格,有效地规
避了电解铜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如果未来电解铜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则可能导致
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公司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致的经营风险。
(四)融资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为铜带箔材研发和生产企业,主要使用单价较高的电解铜作为原材料,
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融资渠道所限,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除少
量通过定向发行募集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5,359.64 万 元 、 16,057.02 万 元 、 16,000.00 万 元 和
21,714.5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2,542.26 万元、1,686.48
万元、718.52 万元和 569.48 万元。未来,若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或贷款利率上升,
则公司存在融资成本上升、利润降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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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 3 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项目建成后,
公司压延铜箔(厚度范围从 0.008mm 至 0.150mm,宽度范围从 15mm 至 610mm)和
宽幅铜带(厚度范围从 0.15mm 至 1.50mm,宽度范围从 15mm 至 1000mm)产能大
幅提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积累,部分压延
铜箔和宽幅铜带产品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公司已经做好了实施该项目
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准备。但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管理、质量控制、
人才培养等方面达不到实施要求,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达不到预期收
益的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29,368 万元,相
应每年增加折旧费用约 2,180 万元。如果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
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产能将由现在的 6 万吨/年提升
到 9 万吨/年,公司在新能源电池、电子、变压器等产品生产能力将大幅增加,
产品结构更趋合理。但如果公司市场开发力度不足或目标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将会面临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利用或产品价格低于预期,从而达不到项目预计收
益水平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09 年 6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 6 月和 2015 年 6 月先
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于
2010 年 5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 年 7 月和 2016 年 10 月先后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永杰铜业均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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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未来如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未能通过重新
认定或将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永杰铜业已按有关规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税率,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永杰铜业享受企业优惠税率的条件
不成立,公司或子公司将可能需按法定所得税率补缴相关所得税差额,公司实际
控制人封全虎、周丽已作出承诺,上述情形所致损失将由其全额承担。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85%、
18.46%、20.85%和 8.93%。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
规模将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
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
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属铜板带箔材加工业无明显的行业周期性,公司基于 2017 年已实现
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预计公司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变动区间为
205,231.00 万元至 220,255.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在 33.64%至 43.43%之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5,531.00 万元至 5,795.00 万元,同比
变动幅度在 5.00%至 10.0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5,183.00 万元至 5,388.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在 1.00%至 5.00%之间;其
中,2017 年 7-9 月,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区间为 67,607.00 万元至 82,631.00 万
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在 22.30%至 49.48%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变动区间为 1,779.52 至 2,043.52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在-2.64%至 11.80%之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7.93 万元至 1,9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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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在-4.88%至 6.54%之间。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最低预计数较去年同期分
别下降 2.64%、4.88%,主要系在预计第三季度销量最低值较去年同期不变的前
提下,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平均借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5,000 万元,第三
季度对应财务费用预计增加 60.63 万元所致。
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7,188.25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80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 0.77 元/股。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较发行前明显增加。由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内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
的滞后性,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性。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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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 3,11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44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13.27 元/股
市盈率 22.97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05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22 元/股(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6.09 元/股(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拟募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18 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发行方式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1,269.7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6,388.00 万元
保荐和承销费用:3,353.398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584.9057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452.8302 万元
(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6981万元
股份登记、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18.8679万元
费用合计:4,881.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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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封全虎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6 日(2011 年 5 月 1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93,300,000 元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
电话: 0553-5312330
传真: 0553-5315738
互联网址: www.zyxcl.cn
电子信箱: ahzyxcl@126.com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铜压延加工(C3261,《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
主营业务: 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6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2011 年 4 月 17 日,众源有限股东会同意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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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3,829,881.81 元,按
1:0.7116 的比例折为 81,000,000 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同日,众源有限各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11 年 4 月 18 日,中审
亚太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1]010131-1 号《验
资报告》。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34020800000184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11 年 4 月 17 日,经众源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众源有限原 14 名股东
作为发起人,以经中审亚太“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31 号”《审计报告》审
计的众源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113,829,881.81 元,按
1:0.7116 的比例折为 81,000,000 股,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依法整体变更
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股份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并召
开一届一次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 4 月 18 日,北京亚超出具北京亚超评估字[2011]第 01031 号《芜湖
众源带箔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众源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12,996.27 万元。同日,
中审亚太就公司本次改制事项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1]010131-1 号《验资报
告》。2015 年 2 月 16 日,中水致远对北京亚超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
复核,出具了《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
评估报告书复核项目复核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029 号)。
2011 年 5 月 10 日,众源新材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整体变更后,众源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封全虎 45,368,100 56.01% 9 何孝海 186,300 0.23%
2 阮纪友 14,061,600 17.36% 10 孙来保 137,700 0.17%
3 科惠投资 7,265,700 8.97% 11 王成 137,700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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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4 吴平 5,078,700 6.27% 12 甘培宝 137,700 0.17%
5 王陈标 3,960,900 4.89% 13 陶俊兵 137,700 0.17%
6 黎文章 2,178,900 2.69% 14 田林金 97,200 0.12%
7 李明军 1,344,600 1.66% - - - -
8 陶昌梅 907,200 1.12% 合计 81,000,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33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3,110 万股,且发行
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110 万股。
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封 科
周 阮 惠 王
全 纪 陈 名
虎 丽 投
友 资 标 自


45.79% 2.14%
16.77% 7.79% 5.80% 21.71%
合计47.9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永 众 杰
杰 源 冠
铜 进 商
业 出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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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本为 9,33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不超过 3,11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 12,440 万股的 25%,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封全虎 42,723,100 45.79% 42,723,100 34.34%
阮纪友 15,647,967 16.77% 15,647,967 12.58%
科惠投资 7,265,700 7.79% 7,265,700 5.84%
王陈标 5,410,900 5.80% 5,410,900 4.35%
吴平 4,376,700 4.69% 4,376,700 3.52%
陶昌梅 4,007,200 4.29% 4,007,200 3.22%
李明军 2,872,077 3.08% 2,872,077 2.31%
黎文章 2,358,900 2.53% 2,358,900 1.90%
周丽 2,000,000 2.14% 2,000,000 1.61%
黄晓菲 1,600,000 1.71% 1,600,000 1.29%
嵇兴祥 1,300,000 1.39% 1,300,000 1.05%
顾凌波 600,000 0.64% 600,000 0.48%
孙茂林 600,000 0.64% 600,000 0.48%
吴丹 572,956 0.61% 572,956 0.46%
余贵全 500,000 0.54% 500,000 0.40%
何孝海 376,300 0.40% 376,300 0.30%
王成 269,700 0.29% 269,700 0.22%
甘培宝 237,700 0.25% 237,700 0.19%
陈斯鹏 200,000 0.21% 200,000 0.16%
田林金 143,100 0.15% 143,100 0.12%
陶俊兵 137,700 0.15% 137,700 0.11%
奚海波 100,000 0.11% 100,000 0.08%
社会公众股 - - 31,100,000 25.00%
合计 93,300,000 100.00% 124,400,000 100.00%
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封全虎 42,723,100 45.79%
2 阮纪友 15,647,967 16.77%
3 科惠投资 7,265,700 7.79%
4 王陈标 5,410,900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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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5 吴平 4,376,700 4.69%
6 陶昌梅 4,007,200 4.29%
7 李明军 2,872,077 3.08%
8 黎文章 2,358,900 2.53%
9 周丽 2,000,000 2.14%
10 黄晓菲 1,600,000 1.71%
总计 88,262,544 94.60%
4、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封全虎 42,723,100 45.79%
2 阮纪友 15,647,967 16.77%
3 王陈标 5,410,900 5.80%
4 吴平 4,376,700 4.69%
5 陶昌梅 4,007,200 4.29%
6 李明军 2,872,077 3.08%
7 黎文章 2,358,900 2.53%
8 周丽 2,000,000 2.14%
9 黄晓菲 1,600,000 1.71%
10 嵇兴祥 1,300,000 1.39%
总计 82,296,844 88.21%
注:股东嵇兴祥持有公司的 130 万股股份已经质押冻结。
5、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中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本次发行前,股东封全虎、周丽为夫妻关系,股东李明军系周丽姐姐之子,
封全虎持有公司 42,723,100 股的股份,占比 45.79%,周丽持有公司 2,000,000
股的股份,占比 2.14%,李明军持有公司 2,872,077 股的股份,占比 3.08%。
股东吴平、吴丹为父女关系,吴平持有公司 4,376,700 股的股份,占比 4.69%,
吴丹持有公司 572,956 股的股份,占比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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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铜带箔材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广泛运用于电子电气、电力、新能源、
通讯、轻工、机械制造、家用电器、汽车、建筑、国防、交通运输等众多下游行
业。铜带箔材按其含铜量和合金元素构成的不同,可分为紫铜带箔、黄铜带箔、
青铜带箔、白铜带箔等。紫铜带箔因其含铜量最高,导电性、导热性等特性最为
明显,不可替代地运用于电子电气、电力、新能源、通讯、家用电器等对导电导
热性要求较高的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国内外对环保节能的要求
日益提高,高导电导热性能的紫铜带箔的需求日益增长。
公司系国内紫铜带箔材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目前
已拥有年产 6 万吨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系国内生产、销售紫铜带箔
材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业务
未发生变化。
(二)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部在各主要消费市场设有办事处。每月下旬,公司根据营销部反馈
的下游市场信息结合公司生产能力拟定下月的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公司营
销部门对客户需求进行评审,确定销售订单并列入公司排产计划。
按照原材料来源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分为原料自购和受托加工
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1、原料自购
原料自购,是指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的数量、价格等信息,采购相应原材料进
行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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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该种模式下,公司定价原则为“原材料价格+加工费”。“加工费”系经公司
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加工工艺要求、加工损耗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2、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是指由客户提供紫铜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受托加工相应产
品并收取一定加工费,加工费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采购模式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购货框架合同,主要对交易规则进行约定,包括但不
限于所采购货物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式,交(提)货方式,结算方式、期限等;
在操作实施阶段,对每个供应商,每批次采购,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约定采购
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价格等具体的交易条款,供需双方盖章确认后,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铜板带箔材生产企业的特点是小企业数量众多,骨干企业少。截至 2015
年末,我国铜板带箔材生产企业近百家,主要骨干生产企业有十余家。
近年来,随着行业内竞争加剧,一些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缺乏核心技术、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质量和营销管理无突出优势的企业已
逐步被市场淘汰,注重研发投入、具备核心创新能力、生产和管理经营优势突出
的企业将逐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铜加工业呈现行业整合的发展趋势。
(五)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排名领先的紫铜带箔材生产企业,2015 年公司紫
铜带箔产量约为 5.67 万吨。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以及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
标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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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7 处房产,具体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坐落 用途 2
号 (m ) 方式 权利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芜湖开发区凤鸣湖路
1 工业 23,628.88 自建 抵押
2014803562 号 48 号 1#厂房
众源新材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芜湖开发区凤鸣湖路
2 办公 4,545.71 自建 抵押
2014803563 号 48 号办公楼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南陵县籍山镇县经济
3 厂房 5,313.77 自建 抵押
20083888 号 开发区内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南陵县籍山镇县经济
4 厂房 4,575.07 自建 抵押
20083889 号 开发区内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南陵县籍山镇县经济
5 永杰铜业 厂房 4,575.07 自建 抵押
20083890 号 开发区内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南陵县籍山镇县经济
6 厂房 720.00 自建 抵押
20083891 号 开发区内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南陵县南陵经济开发
7 其它 958.93 自建 抵押
20092443 号 区经一路西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上述房产均已抵押,情况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种类 设定日期 抵押期限
1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2 号 芜湖扬子农
最高额抵押 2017.03.30 3年
2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3 号 村商业银行
3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8 号 3年
4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9 号 3年
5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0 号 兴业银行 最高额抵押 2017.06.23 3年
6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1 号 3年
7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92443 号 3年
(二)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序 有效期 他项
商标标识 类号 注册号 注册人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号 起 止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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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有效期 他项
商标标识 类号 注册号 注册人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号 起 止 权利
1 6 7966768 众源新材 2011.05.28 2021.05.27 无 2011.05.28 原始取得
2 6 8453752 众源新材 2011.07.21 2021.07.20 无 2011.07.21 原始取得
3 6 8453830 永杰铜业 2011.07.21 2021.07.20 无 2012.10.13 继受取得
上表中注册号为“8453830”的商标原系众源新材所有,由永杰铜业自众源
新材无偿继受取得,2012 年 10 月 13 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
准该商标转让。
2、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面积(m ) 终止日期 权利人 他项权利
1 芜开(工)国用(2012)第 010 号 101,999.30 2062.04 众源新材 抵押
2 南国土芜国用(2007)第 003855-80 号 40,181.02 2056.08 永杰铜业 抵押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种类 设定日期 约定期限
芜湖扬子农村
芜开(工)国用(2012)第 010 号 抵押 2017.03.30 3年
商业银行
南国土芜国用(2007)第 003855-80 号 兴业银行 抵押 2017.06.23 3年
3、专利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拥有 10 项发明专利、47
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原始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有效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号 期
一、发明专利
1 改良熔化炉 ZL201110169432.1 众源新材 2011.06.22 20 年 2014.04.09 原始取得
利用水平连铸炉生产引线框架
2 ZL201110169426.6 众源新材 2011.06.22 20 年 2013.03.06 原始取得
铜带的加工工艺
3 一种半硬偏软铜带的生产工艺 ZL201210190805.8 众源新材 2012.06.12 20 年 2014.10.29 原始取得
一种变压器绕组用铜带的修边
4 ZL201210191456.1 众源新材 2012.06.12 20 年 2015.03.04 原始取得
装置及其修边方法
5 一种宽幅铜带连铸坯用结晶器 ZL201410224852.9 众源新材 2014.05.23 20 年 2016.01.06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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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有效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号 期
一种短流程宽幅铜带生产装置
6 ZL201510205327.7 众源新材 2015.04.27 20 年 2017.02.01 原始取得
及其生产工艺
变压器铜带边部处理挤压成型
7 ZL200910184634.6 永杰铜业 2009.08.26 20 年 2012.05.02 原始取得
方法及装置
8 一种废乳化液处理方法 ZL201410225485.4 永杰铜业 2014.05.24 20 年 2015.11.25 继受取得
9 一种紫铜及铸造方法 ZL201410225522.1 永杰铜业 2014.05.24 20 年 2016.02.10 原始取得
一种铜带生产用酸液净化装置
10 ZL201410225499.6 永杰铜业 2014.05.24 20 年 2016.05.18 原始取得
及其净化方法
二、实用新型专利
11 平衡吊悬挂连接器 ZL200820225397.4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2 金属带面水洗装置 ZL200820225398.9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3 铜带轧机限位装置 ZL200820225394.0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4 带材卷扬防偏装置 ZL200820225396.X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5 金属带材接带装置 ZL200820225393.6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6 铜带厚度测量仪 ZL200820225392.1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11.25 原始取得
17 金属带材切边装置 ZL200820225390.2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8 金属带材横向切断装置 ZL200820225389.X 众源新材 2008.11.09 10 年 2009.09.02 原始取得
19 成品分条机的收卷筒结构 ZL201020523255.3 众源新材 2010.09.09 10 年 2011.05.18 原始取得
20 一种收卷机 ZL201020523253.4 众源新材 2010.09.09 10 年 2011.05.11 原始取得
21 铜带轧机的输送装置 ZL201020523261.9 众源新材 2010.09.09 10 年 2011.05.18 原始取得
22 熔炼炉保护回收装置 ZL201120212904.2 众源新材 2011.06.22 10 年 2012.02.01 原始取得
23 熔化炉倒料装置 ZL201120212917.X 众源新材 2011.06.22 10 年 2012.02.01 原始取得
24 双面铣床铣刀拆卸装置 ZL201120212905.7 众源新材 2011.06.22 10 年 2012.02.01 原始取得
25 一种金属带材分条机用张力台 ZL201220273852.4 众源新材 2012.06.12 10 年 2013.01.16 原始取得
26 一种粗轧机对中装置 ZL201220273854.3 众源新材 2012.06.12 10 年 2013.01.16 原始取得
27 一种铜带罩式炉用退火料架 ZL201320336189.2 众源新材 2013.06.09 10 年 2013.12.11 原始取得
一种铜带轧机 AGC 压下站高压
28 ZL201320336213.2 众源新材 2013.06.09 10 年 2013.12.11 原始取得
油泵的控制电路
一种铜带酸洗线挤水辊的液压
29 ZL201320336193.9 众源新材 2013.06.09 10 年 2013.12.25 原始取得
系统
30 一种铜带连铸打卷机 ZL201420270358.1 众源新材 2014.05.23 10 年 2014.12.17 原始取得
31 一种铜带粗轧机导位装置 ZL201420269819.3 众源新材 2014.05.23 10 年 2014.10.01 原始取得
32 一种铜带分切收卷装置 ZL201420279836.5 众源新材 2014.05.24 10 年 2014.10.01 原始取得
33 铜带废边收卷机排线装置 ZL201520265719.8 众源新材 2015.04.28 10 年 2015.09.02 原始取得
34 一种伺服牵引辊结构 ZL201520265737.6 众源新材 2015.04.28 10 年 2015.09.02 原始取得
35 一种压延铜箔轧制收卷装置 ZL201620019067.4 众源新材 2016.01.06 10 年 2016.06.29 原始取得
36 一种铜箔复合叠轧装置 ZL201620021661.7 众源新材 2016.01.06 10 年 2016.06.29 原始取得
37 一种变压器铜带边部修圆边装 ZL201620228011.X 众源新材 2016.03.21 10 年 2016.08.03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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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有效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号 期

38 一种具有防撞功能的行车 ZL201620227998.3 众源新材 2016.03.21 10 年 2016.08.03 原始取得
39 一种立卷机 ZL201020523242.6 永杰铜业 2010.09.09 10 年 2011.04.13 原始取得
40 一种应用收卷机上的收卷辊 ZL201020523245.X 永杰铜业 2010.09.09 10 年 2011.07.13 原始取得
41 一种翻料机 ZL201020523251.5 永杰铜业 2010.09.09 10 年 2011.05.11 原始取得
42 铜箔表面钝化装置 ZL201120212901.9 永杰铜业 2011.06.22 10 年 2012.02.01 原始取得
43 双面铣床废料回收装置 ZL201120212906.1 永杰铜业 2011.06.22 10 年 2012.02.22 原始取得
44 安全接带机 ZL201120212914.6 永杰铜业 2011.06.22 10 年 2012.02.22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铜带酸洗线上的水刷
45 ZL201220274250.0 永杰铜业 2012.06.12 10 年 2013.01.23 原始取得
设备
46 一种分条机 ZL201220273351.6 永杰铜业 2012.06.12 10 年 2013.03.27 原始取得
一种铜带分条机隔离套的固定
47 ZL201320335592.3 永杰铜业 2013.06.09 10 年 2013.12.04 原始取得
机构
48 一种铜带酸洗线液压站 ZL201320336243.3 永杰铜业 2013.06.09 10 年 2013.12.25 原始取得
49 用于铜带表面钝化的装置 ZL201420271963.0 永杰铜业 2014.05.23 10 年 2014.10.01 原始取得
50 一种铜带分切装置 ZL201420279759.3 永杰铜业 2014.05.24 10 年 2014.10.01 原始取得
一种轧机换辊状态扁头定位机
51 ZL201520264872.9 永杰铜业 2015.04.28 10 年 2015.09.02 原始取得

52 一种立卷卷筒 ZL201520264898.3 永杰铜业 2015.04.28 10 年 2015.09.02 原始取得
53 一种分切铜带压边装置 ZL201520265718.3 永杰铜业 2015.04.28 10 年 2015.09.02 原始取得
54 铜带箔合卷装置 ZL201620019096.0 永杰铜业 2016.01.06 10 年 2016.06.29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铜带转运的电动过跨
55 ZL201620227996.4 永杰铜业 2016.03.21 10 年 2016.08.24 原始取得
小车
具有带水控制功能的铜带轧机
56 ZL201620227253.7 永杰铜业 2016.03.21 10 年 2016.08.31 原始取得
装置
57 一种铜带酸洗水过滤装置 ZL201620227764.9 永杰铜业 2016.03.21 10 年 2016.08.24 原始取得
上表中永杰铜业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废乳化液处理方法”(专利号:
ZL201410225485.4)原系众源新材原始取得,后由众源新材无偿转让给永杰铜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0 项发明专利、47
项实用新型专利,该等专利均系发行人及子公司自行研发原始取得,并非与第三
方合作开发。
(三)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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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有色金属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包括射频线缆铜带、
变压器铜带、电力电缆铜带、热交换器铜带、铜包铝铜带及电子电气铜带,主要
用于电子电气、变压器、射频线缆、散(换)热器和太阳能组件等领域。
公司控股股东为封全虎,实际控制人为封全虎、周丽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签署日,封全虎、周丽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47.93%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除控股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通过其他经营主体从事
同类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已作
出了如下书面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
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2)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权益的
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发行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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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其自身及其
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的关联担保。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周丽夫妇以及股东何孝海等关联自
然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细及金额如下:
(1)2017 年 1-6 月
序 最高债权额(万 截止报告期末
保证人 被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元) 是否履行完毕
1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2,000.00 2017.03.20 2020.03.20 否
2 封全虎 众源新材 4,000.00 2017.05.22 2018.05.22 否
3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9,500.00 2017.03.20 2020.03.20 否
4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1,000.00 2017.07.24 2018.07.24 否
5 封全虎、周丽 众源进出口 4,500.00 2017.07.04 2018.07.04 否
安徽众源、永杰铜业、
6 封全虎、周丽 9,600.00 2017.04.25 2019.04.25 否
杰冠商贸
7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791.15 2017.05.11 / 否
8 封全虎 众源新材 2,000.00 2017.01.11 2018.01.10 否

9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808.59 2017.03.14 / 是
合计 32,199.74 - - -
注: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19.36 万元,折合人民币 808.59 万元。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通过上述关联担保及自行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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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借款合计为 19,812.14 万元人民币,2017 年 6 月末上述担保项下银行借款余
额为 21,714.52 万元。
(2)2016 年度
序 最高债权额(万 截止报告期末
保证人 被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元) 是否履行完毕
1 封全虎 众源新材 2,000.00 2016/01/07 2017/01/07 是
2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众源新材 6,000.00 2016/01/12 2018/01/12 否
注1
3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076.22 2016/04/06 2016/07/13 是
4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965.29 2016/04/07 2016/09/30 是
5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6,000.00 2016/06/01 2019/06/01 是
6 封全虎 众源进出口 5,500.00 2016/06/15 2017/06/15 是
7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5,500.00 2016/06/23 2019/06/23 否
注2
8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041.59 2016/08/10 2016/11/17 是
9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2,000.00 2016/09/21 2017/06/30 否
合计 30,083.10 - - -
注:1、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55.14 万元,折合人民币 1,076.22 万元。
2、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50.15 万元,折合人民币 1,041.59 万元。
2016 年度,发行人通过上述关联担保及自行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的借
款合计为 21,969.08 万元人民币,2016 年末上述担保项下银行借款余额为
16,000.00 万元。
(3)2015 年度
截止报告期末
序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最高债权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1 封全虎 众源新材 2,000.00 2015/01/08 2016/01/08 是
注1
2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25.27 2015/01/15 2015/04/20 是
3 封全虎 众源进出口 5,000.00 2015/03/15 2016/06/23 是
4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5,500.00 2015/04/13 2018/04/13 是
注2
5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14.12 2015/04/14 2015/07/21 是
6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07.60 2015/04/20 2015/10/16 是
7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7,500.00 2015/04/20 2018/04/20 是
8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5,000.00 2015/06/02 2018/06/02 是
注3
9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113.40 2015/07/10 2015/10/15 是
10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02.05 2015/07/21 2016/01/15 是
注4
11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055.54 2015/08/14 2015/11/23 是
12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110.08 2015/10/15 2016/04/12 是
注5
13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953.78 2015/12/24 2016/04/07 是
合计 34,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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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1、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88.69 万元,折合人民币 1,225.27 万元。
2、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86.97 万元,折合人民币 1,214.12 万元。
3、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71.46 万元,折合人民币 1,113.40 万元。
4、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62.55 万元,折合人民币 1,055.54 万元。
5、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146.88 万元,折合人民币 953.78 万元。
2015 年度,发行人通过上述关联担保及自行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的借
款合计为 32,892.74 万元人民币,2015 年末上述担保项下银行借款余额为
16,057.02 万元。
(4)2014 年度
截止报告期末
序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最高债权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1 封全虎 众源新材 1,000.00 2014/02/08 2015/02/07 是
2 封全虎 众源新材 1,000.00 2014/02/14 2015/02/13 是
注1
3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333.94 2014/02/19 2014/05/27 是
4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5,000.00 2014/03/04 2015/03/04 是
5 封全虎、周丽 众源进出口 7,000.00 2014/03/04 2015/03/04 是
6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5,000.00 2014/03/04 2015/03/04 是
注2
7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31.11 2014/04/03 2014/07/23 是
注3
8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75.81 2014/05/07 2014/08/18 是
9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392.44 2014/05/27 2014/11/21 是
10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1,000.00 2014/06/10 2015/06/10 是
11 封全虎 众源进出口 5,000.00 2014/06/22 2015/06/22 是
12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1,000.00 2014/06/23 2015/06/23 是
13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1,000.00 2014/06/27 2015/06/27 是
14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1,500.00 2014/06/30 2015/06/30 是
15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264.67 2014/07/23 2015/01/19 是
注4
16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352.82 2014/08/12 2014/11/17 是
17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306.57 2014/08/18 2015/02/13 是
18 封全虎、周丽 众源新材 7,500.00 2014/08/26 2017/08/26 否
19 封全虎、周丽 众源进出口 6,000.00 2014/10/14 2017/10/14 否
20 何孝海 众源进出口 1,392.14 2014/11/17 2015/05/15 是
21 封全虎、周丽 永杰铜业 6,000.00 2014/11/24 2017/11/24 否
合计 58,549.50 - - -
注:1、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218.00 万元,折合人民币 1,333.94 万元。
2、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201.20 万元,折合人民币 1,231.11 万元。
3、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208.50 万元,折合人民币 1,275.81 万元。
4、担保最高债权额为美元 221.09 万元,折合人民币 1,352.82 万元。
2014 年度,发行人通过上述关联担保及自行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的借
款合计为 42,104.28 万元人民币,2014 年末上述担保项下银行借款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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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5,359.64 万元。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关联方往来余额。
4、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
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求使公司面
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资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若仅靠自身资金积累难
以满足公司扩张的需要。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向银行借款,应当地借款银行的要
求,已将全部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鉴于当地借款银行业务审批的操作惯例,要
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周丽夫妇以及股东何孝海等关联自然人为上述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相
关的银行借款无偿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公司均未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关联担保事项均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其他补偿或利益安排。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关联自然人为公
司银行借款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关
联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此外,上述关联自然人已出具承诺,未来若公司在借款过程中,银行仍要求
上述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将持续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封全虎先生,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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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 5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芜湖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从事营销
管理工作;1998 年 4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
部经理;2005 年 4 月创办众源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永杰铜业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
吴平先生,1967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1986 年 9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芜湖市有色金属压延厂等公司从事设备、工艺质量、
技术管理等工作,1999 年 7 月至 2006 年 4 月在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从
事产品开发、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等工作,2006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
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曾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安徽省技
术领军人才”等荣誉。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何孝海先生,196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从事营
销工作,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担任供应部
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供应部经
理。2009 年 2 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曾担任芜湖市再
生资源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众源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明军先生,198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5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本公司从事营销工作。2013 年 1 月至今从事个体
经营。现任本公司董事。
陶昌梅女士,197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10 年 6 月至今任马鞍山国运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马鞍山
新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马鞍山国运物流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当涂县新桥塔长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阮纪友先生,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4 年 2 月至 1988 年 10 月在浙江省台州市从事有色金属贸易,1988 年 9 月投
资创办台州市路桥银都物资经营部(1999 年更名为台州市路桥精友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从事有色金属贸易,任该公司监事,2005 年 4 月与封全虎合资创办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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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源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
音邦定先生,196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律师。曾任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
中心理事长、芜湖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等。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芜湖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孙志文先生,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芜湖永信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曾担任江苏神通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芜湖鸠江生产力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
解光胜先生,196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江苏兆胜集团兆胜泡沫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上海奥深特金属复合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其负责的《高纯船舶轻合金材料研制》项目获得安徽
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研发的《熔体发泡法制造泡沫铝》技术转让给多家企业并获
得应用;在有色金属压力加工方向上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高级
工程师、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教授。
吴小兵先生,197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芜湖市金达有色型材厂任仓库管理员,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芜湖精通实业集团任行政管理员,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技术管理工作。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本公司企管部行政科担任科长,2011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研发中
心副主任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谢维维先生,198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亚新科(安徽)有限公司机动部从事技术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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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带项目部指挥部
工作,2008 年 10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科长、部长助理。现任本公司监
事。
黄怀峰先生,198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12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外贸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陶俊兵先生,197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 年 2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从事生产
管理并担任副经理。2007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中心经
理、副总经理。曾获得“芜湖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成先生,198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6
年 4 月至今在本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奚海波先生,197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 4 月
至今在本公司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是否在发行人及其
姓名 公司职位 薪酬金额(万元)
关联企业领薪
封全虎 董事长、总经理 31.35 是
吴平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30.46 是
何孝海 董事、副总经理 28.01 是
阮纪友 董事 - 否
李明军 董事 - 否
陶昌梅 董事 - 否
孙志文 独立董事 3.00 是
音邦定 独立董事 3.00 是
解光胜 独立董事 3.00 是
吴小兵 监事 16.6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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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是否在发行人及其
姓名 公司职位 薪酬金额(万元)
关联企业领薪
谢维维 监事 14.15 是
黄怀峰 监事 12.48 是
陶俊兵 副总经理 29.78 是
奚海波 董事会秘书 22.62 是
王成 财务负责人 23.15 是
郭志超 核心技术人员 13.89 是
张俊 核心技术人员 12.85 是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
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三)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台州市路桥精友金属材料有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阮纪友 董事 监事
限公司 企业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马鞍山国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监事
企业
当涂县新桥塔长新劳动服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法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企业
陶昌梅 董事
执行董事兼经理、法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马鞍山国运物流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企业
马鞍山新桥农业开发有限公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经理
司 企业
马鞍山市花山区和美建材经 公司董事经营的个体
经营者
营部 工商户
李明军 董事
公司董事经营的个体
当涂县马可波罗瓷砖经营部 经营者
工商户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芜湖鸠江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民办非企业
孙志文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企业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企业
音邦定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对外投资的
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
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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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
总经理助理 无关联关系
解光胜 独立董事 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兼职教授 无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封全虎持有公司 42,723,100 股的股份,占
比 45.79%,为公司控股股东。周丽持有公司 2,000,000 股的股份,占比为 2.14%,
与封全虎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44,723,100 股的股份,占比为 47.93%,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979,716.95 120,607,269.65 85,790,454.35 78,592,128.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1,087,000.00 189,85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2,096,390.12 71,857,078.86 58,828,620.04 22,391,766.39
应收账款 184,100,285.13 147,871,113.49 154,169,622.61 152,204,407.04
预付款项 764,448.48 793,958.35 2,497,726.71 630,670.04
其他应收款 731,771.46 471,783.75 12,124,437.58 4,386,652.70
存货 156,466,471.65 130,010,117.41 100,851,147.20 100,635,089.14
其他流动资产 18,454,849.46 7,346,489.03 3,327,376.99 12,407,424.72
流动资产合计 570,593,933.25 478,957,810.54 418,676,385.48 371,437,988.3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17,126,554.30 123,166,574.76 133,890,108.35 140,564,835.93
在建工程 4,171,720.44 1,026,923.08 - 5,653,446.07
无形资产 39,440,198.65 39,882,542.74 40,767,230.92 41,651,919.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44,278.72 7,482,601.17 6,387,644.97 5,563,467.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0,750.00 930,544.7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8,813,502.11 172,489,186.52 181,044,984.24 193,433,668.45
资产总计 739,407,435.36 651,446,997.06 599,721,369.72 564,871,656.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7,145,248.04 160,000,000.00 160,570,150.27 223,596,440.14
1-2-4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票据 20,000,000.00 -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69,384,300.10 80,227,564.82 50,395,031.39 40,612,531.26
预收款项 11,994,359.45 4,874,854.30 8,317,028.05 10,789,552.83
应付职工薪酬 4,980,891.47 7,183,759.94 6,084,888.46 4,423,332.92
应交税费 9,134,387.79 9,162,623.66 9,665,419.67 5,300,977.31
应付利息 381,395.16 240,579.17 681,421.96 1,267,768.56
其他应付款 200,940.00 200,000.00 316,387.58 2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3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33,221,522.01 261,889,381.89 266,030,327.38 316,190,603.0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2,052,045.00 12,122,530.00 12,603,040.00 12,393,8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63,050.00 28,477.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52,045.00 12,122,530.00 12,766,090.00 12,422,277.50
负债合计 345,273,567.01 274,011,911.89 278,796,417.38 328,612,880.5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3,300,000.00 93,300,000.00 93,300,000.00 90,000,000.00
资本公积 84,728,768.44 84,728,768.44 84,728,768.44 64,928,768.44
专项储备 29,476,935.78 29,767,001.82 30,014,883.35 29,888,041.58
盈余公积 17,687,953.51 17,687,953.51 11,492,482.44 9,183,196.67
未分配利润 168,940,210.62 151,951,361.40 101,388,818.11 42,258,769.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94,133,868.35 377,435,085.17 320,924,952.34 236,258,776.32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4,133,868.35 377,435,085.17 320,924,952.34 236,258,776.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39,407,435.36 651,446,997.06 599,721,369.72 564,871,656.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376,242,687.06 2,154,104,315.86 2,202,258,074.91 2,192,607,833.89
其中:营业收入 1,376,242,687.06 2,154,104,315.86 2,202,258,074.91 2,192,607,833.89
二、营业总成本 1,334,531,493.58 2,068,248,006.19 2,141,444,250.74 2,155,766,506.24
其中:营业成本 1,267,790,433.07 1,945,929,787.63 2,009,595,162.91 2,030,945,332.28
税金及附加 5,151,910.50 6,778,019.87 2,444,252.46 2,284,944.25
销售费用 11,754,229.11 23,318,981.56 22,076,067.64 18,422,028.22
管理费用 42,062,941.36 79,591,936.10 87,476,037.19 79,360,929.75
财务费用 5,694,768.78 7,185,163.90 16,864,826.81 25,422,592.32
资产减值损失 2,077,210.76 5,444,117.13 2,987,903.73 -669,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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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087,000.00 897,150.00 189,850.00
投资收益 - -1,212,942.42 3,275,610.22 41,666.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
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2,952,201.11 - - -
三、营业利润 44,663,394.59 83,556,367.25 64,986,584.39 37,072,843.87
加:营业外收入 300,000.00 6,367,276.84 8,039,075.48 10,708,189.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3,937.89 44,598.91
减:营业外支出 287.97 975,777.03 7,822.20 1,797,542.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87.97 375,777.03 7,822.20 1,618,802.14
四、利润总额 44,963,106.62 88,947,867.06 73,017,837.67 45,983,491.39
减:所得税费用 7,448,257.40 14,462,852.70 11,578,503.42 8,816,297.89
五、净利润 37,514,849.22 74,485,014.36 61,439,334.25 37,167,19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514,849.22 74,485,014.36 61,439,334.25 37,167,193.50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7,514,849.22 74,485,014.36 61,439,334.25 37,167,19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7,514,849.22 74,485,014.36 61,439,334.25 37,167,193.50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80 0.67 0.4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80 0.67 0.4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543,292,560.12 2,479,611,455.52 2,512,266,126.01 2,633,937,342.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5,441,190.58 11,097,480.46 1,647,993.96 3,851,045.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181,716.11 14,705,043.28 8,244,377.59 11,162,390.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915,466.81 2,505,413,979.26 2,522,158,497.56 2,648,950,779.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483,443,490.87 2,265,679,017.23 2,267,899,929.94 2,421,257,09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3,147,521.39 39,911,580.11 33,280,472.19 30,298,750.53
现金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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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628,077.29 52,948,810.88 37,798,826.16 37,977,853.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1,212,185.14 76,200,566.26 86,765,173.02 79,586,098.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0,431,274.69 2,434,739,974.48 2,425,744,401.31 2,569,119,796.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15,807.88 70,674,004.78 96,414,096.25 79,830,982.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275,610.22 42,6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36,752.14 145,847.01 4,725,392.74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27,648.14 308,023.03 247,045.62 1,089,553.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648.14 344,775.17 3,668,502.85 5,857,546.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458,397.92 9,530,115.22 7,233,965.63 20,973,556.3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12,942.4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58,397.92 10,743,057.64 7,233,965.63 20,973,55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0,749.78 -10,398,282.47 -3,565,462.78 -15,116,009.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3,1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8,121,430.59 219,690,815.63 328,927,404.89 421,042,834.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121,430.59 219,690,815.63 352,027,404.89 421,042,834.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0,976,182.55 220,694,383.21 425,214,669.87 506,344,840.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5,841,625.70 27,696,003.19 14,271,307.04 95,709,608.06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 - -
的股利、利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817,808.25 248,390,386.40 439,485,976.91 602,054,44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03,622.34 -28,699,570.77 -87,458,572.02 -181,011,613.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84,617.38 3,240,663.76 1,808,264.54 19,572.27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627,552.70 34,816,815.30 7,198,325.99 -116,277,068.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20,607,269.65 85,790,454.35 78,592,128.36 194,869,196.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17,979,716.95 120,607,269.65 85,790,454.35 78,592,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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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7]465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7.97 -375,777.03 -3,884.31 -1,574,203.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3,252,201.11 6,367,276.84 8,033,684.72 10,663,590.75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 -2,299,942.42 4,172,760.22 231,516.22
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 -600,000.00 1,452.87 -178,740.00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计 3,251,913.14 3,091,557.39 12,204,013.50 9,142,163.74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7,786.97 489,074.71 1,837,576.76 1,378,424.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合计 2,764,126.17 2,602,482.68 10,366,436.74 7,763,73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34,750,723.05 71,882,531.68 51,072,897.51 29,403,454.32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71 1.83 1.57 1.17
速动比率(倍) 1.24 1.33 1.19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09% 27.93% 35.53% 49.8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0.00%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57 13.21 13.59 11.99
存货周转率(次/年) 8.71 16.52 19.5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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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3,475.07 7,188.25 5,107.29 2,940.35
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981.50 11,724.44 10,699.99 8,878.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9.24 10.34 6.34 2.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31 0.76 1.03 0.89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3 0.37 0.08 -1.29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
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2016 2015 2014
财务指标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加权平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64% 21.61% 22.21% 14.97%
净资产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93% 20.85% 18.46% 11.85%
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基本每股收益 0.40 0.80 0.67 0.41
每股收益 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0.40 0.80 0.67 0.4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基本每股收益 0.37 0.77 0.56 0.3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0.37 0.77 0.56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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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 65.76%、69.81%、
73.52%和 77.17%,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为铜带箔材,单价较高,报告期各期末
的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符合行业运营特点。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
的扩大,公司各期末总资产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符
合行业运营特点。公司资产整体优良,减值准备提取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
实际质量状况相符。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22%、95.42%、95.58%和 96.5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逐年下降
趋势,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逐年减少所致。
公司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应付供应商的原料采购款。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
采购铜原料的需要,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水
平合理,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近三年呈上升趋势。2015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 2014 年末分别上升 0.40、0.33,主要系 2015
年新增股东现金增资,且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2016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相比 2015 年末分别上升 0.26 和 0.14,主要系 2016 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 2016 年末分
别下降 0.12 和 0.09,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偿还
部分债务等所致;此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完成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2,310
万元,进一步降低了资产负债率。2017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较 2016 年末增加了 12.16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7 年 4 月公司实施分红,所有者
权益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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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利润增长较
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上升趋势,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充足,净利润持续增长,为债务偿付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保
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接近。公司存货周
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采用短流程生产工艺,且经过持续
的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交货周期较短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7%、99.85%、99.98%和 99.98%。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主要受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和铜价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料自购的铜带箔材产品,该部分
收入中,变压器铜带、电子电器铜带、电力电缆铜带和射频电缆铜带的收入占比
较高,报告期内四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27%、84.02%、83.28%
和 83.6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原料自购铜带箔的毛利率,该项
产品的毛利主要来源于加工费,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加工费与铜价的波动。
2015 年度,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了 1.36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系:①随着公司产销量的增长,主要产品的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下降,公
司安全生产费已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足额计提,当年新增安全生产费较往年下
降,综上导致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略有下降,而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来源为相对
稳定的加工费,故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略有上升;②2015 年度铜价
持续下跌,导致单位售价较 2014 年度下降,综合以上因素,2015 年度原料自购
铜带箔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2016 年度,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了 0.8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度铜价总体相比 2015 年度处于
低位,而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基本稳定,导致 2016 年度原料自购铜带箔
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2017 年 1-6 月,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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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下降了 1.7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1-6 月铜价总体高于 2016 年度,
而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基本稳定,导致 2017 年 1-6 月原料自购铜带箔毛
利率较 2016 年度下降。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83.10 万元、
9,641.41 万元、7,067.40 万元和-2,851.58 万元,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公司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01.16 万元、-8,745.86 万元、
-2,869.96 万元和 3,130.36 万元。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或股东分红所致。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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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发展规划,公司 2014 年度不分配利润。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 9,330.00 万股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9 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配,
合计分红 1,772.70 万元,并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向全体股东分配完毕。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 9,330.00 万股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配,
合计分红 2,052.60 万元,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向全体股东分配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
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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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
企业的基本情况
1、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
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 100%
永杰铜业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41,546.50 33,428.61
净资产 18,564.56 16,638.05
营业收入 59,430.62 104,305.37
营业利润 2,281.40 4,088.94
净利润 1,940.64 3,493.7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2、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办公楼 101 室、1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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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
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涉及
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 100%
众源进出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6,474.64 6,578.80
净资产 3,952.25 3,683.10
营业收入 9,117.61 15,419.81
营业利润 359.11 866.14
净利润 269.15 648.87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3、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办公楼 105 室、107 室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
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
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 100%
杰冠商贸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15,546.17 2,584.29
净资产 1,648.73 1,376.17
营业收入 26,655.17 11,6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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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度
营业利润 363.46 123.40
净利润 272.56 110.4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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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1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具体的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费用和发行价
格确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如下项目,项目投资将
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备案审批情况 环评情况
年产 3 万吨精密压延铜
36,388 开管秘[2015]346 号 环内审[2016]052 号
带箔项目
合计 36,388 - -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
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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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资者注意下列风险”所述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铜带箔材加工业既需要众多拥有行业经验、技术知识、研发能
力的技术人员,也需要大批具备丰富操作经验的工人。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
的逐步扩张,将带来新的人力资源需求,公司将面临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储备技术
人员和熟练操作工人的压力。
公司所在地区铜加工企业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报告期内公司人才队伍相对
稳定,但未来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激励措施来稳定和壮大人才队伍,将面临优秀
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实现。
(二)业务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
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
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人民币汇率浮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自
人民币汇率浮动以来,人民币的升值缩小了外销业务的利润空间,可能使公司的
出口产品与其它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削弱。二是原材料的采购
成本,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向国外进口原材料,若人民币
升值则使公司进口的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降低,若人民币贬值则可能加大公司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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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成本。三是汇兑损失:收款期内人民币升值将会给公司造成直接的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出口产品 56,982.98 万元,占合计营业收入的 7.19%;
进口原材料 50,018.25 万元,占合计原材料采购的 6.99%。公司的结算一般采用
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分别发生汇兑净损失(负数为收益)96.62 万元、297.34
万元、-245.58 万元和 8.46 万元。
虽然报告期公司出口收入占比不高,汇兑损益的金额较小,但公司未来若加
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人民币汇率浮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我国实行出口商品退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和政策,子公司
众源进出口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政策,其中:紫铜带厚度未超过 0.15mm
退税率为 17%、紫铜带厚度超过 0.15mm 退税率为 9%。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121.08 万元、467.13 万元、801.83
万元和 581.61 万元。如今后国家调整公司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主要抵押物到期可能被限制使用权利而影响生产经营
的风险
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向银行借款,应借款银行的要求,公司已将全部房产和
土地进行抵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房产和土地的抵押情况如下:
债权
抵押方 债权数额 抵押权登记
权证号 权利人 确定
式 (万元) 日期
期间
芜开(工)国用(2012)第 010 号
芜湖扬子农村 最高额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2 号 4,000.00 2017.03.30 3 年
商业银行 抵押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3 号
南国土芜国用(2007)第 003855-80 号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8 号
最高额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9 号 兴业银行 1,800.00 2017.06.23 3 年
抵押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0 号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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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债权
抵押方 债权数额 抵押权登记
权证号 权利人 确定
式 (万元) 日期
期间
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92443 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周转正常,未发生过逾期偿还银行借款
的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房产和土地的抵押未影响其正常生
产经营。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存在房产和土地被限制权利使
用而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六)部分应用领域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分为变压器用铜带、电力电缆用铜带、电子电器用
铜带、热换器用铜带、射频电缆用铜带、铜包铝用铜带和造币铜带等,应用领域
较为广泛。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8.19%、
20.87%、17.11%和 17.87%,总体客户集中度较低;但在射频电缆、热换器、铜
包铝等应用领域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中,报告期内射频电缆铜带前五名客
户的销售额占射频电缆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8.12%、88.65%、79.20%和
85.03%,热交换器铜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热交换器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4.05%、57.73%、80.62%和 75.43%,铜包铝铜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铜包铝
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4.99%、66.78%、67.96%和 64.13%。公司存在部分应
用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若该部分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对公司采购减少或
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将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主要客户流失或采购量下降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其中南京尊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大
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8 名客户先后退出前十大客户名单,另有部
分前十客户的销售额出现一定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持
续开发客户保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服务现有主要客户
或增加新客户、或部分大客户可能因各种原因降低采购量或取消与公司的合作,
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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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公司铜期货交易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铜期货交易的规模、占比、对冲效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期货平仓盈亏 - -120.24 329.60 4.26
对应现货盈亏 - 151.06 -35.99 -2.28
对冲效果 - 30.82 293.62 1.98
期末浮动盈亏金额 - - 108.70 18.99
投资收益-期货平仓盈亏 - -120.24 329.60 4.2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持仓
- -108.70 89.72 18.99
浮动盈亏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占总采购量比例分别为 0.07%、
6.93%、4.46%和 0.00%,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占比较低。公司为了防范远期销售订
单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所做的期货铜交易是按照套期保值操作,但是因市场铜价
日内波动较大,导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超出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80%
至 125%套期高度有效范围,公司期货交易存在套期保值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供应商正在履行的年度购货框架合同
如下:

供应商 产品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上海京慧诚国际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1 阴极铜
贸易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科裕有色金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2 阴极铜
属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铜越实业有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3 阴极铜
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远宜国际贸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4 阴极铜
易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五锐国际贸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5 阴极铜
易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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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产品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上海泓勋金属材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6 阴极铜
料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茂呈实业有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7 阴极铜
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华俣实业(上海)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8 阴极铜
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京迈有色金 2017.01.0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9 阴极铜
属有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东方集团物产有 2017.04.11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10 阴极铜
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海途昊事业有 2017.05.18 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供、
11 阴极铜
限公司 -2017.12.31 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上述框架合同,系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年度意向性采购合同,具体的供货数
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供应商就电解铜采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约定的长期
采购协议。
(二)销售合同
公司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订单式”商业模式,销售周期
较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尚在履行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如下:
序 平均单价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数量(公斤) 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号 (元/公斤)
1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铜带 200,000 53.756 1,075.12 2017.07.26
2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铜带 110,000 51.154 562.69 2017.07.11
3 芜湖精艺金属有限公司 紫铜带 50,000 51.190 255.95 2017.07.17
4 中天合金技术有限公司 铜带 50,000 51.570 257.85 2017.07.07
5 中天合金技术有限公司 铜带 50,000 52.360 261.80 2017.07.19
6 飞洲集团有限公司 紫铜带 40,700 52.410 213.31 2017.07.20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币种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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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币种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2017.04.05-
1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2,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35 丽保证、众源土地房产
2018.04.05
抵押
2016.08.26-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2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7.08.26 丽保证
2016.09.01-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3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7.09.01 丽保证
2017.02.07-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4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1,5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8.02.07 丽保证
2016.09.20-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5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7.09.20 丽保证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2017.04.20-
6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2,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35 丽保证、众源土地房产
2018.04.20
抵押
2017.02.21-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7 兴业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8.02.20 丽保证
2017.02.24-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8 兴业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8.02.23 丽保证
2017.04.25-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9 兴业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2018.04.24 丽保证
2017.03.21-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10 兴业银行 永杰铜业 179.28 美元 进口信用证押汇 3.80156
2017.09.21 丽保证
2016.09.22-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11 中国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35
2017.09.22 丽保证
2017.03.9-2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12 交通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611
018.03.09 丽保证、杰冠商贸保证
2017.02.24- 众源新材、杰冠商贸、
13 交通银行 永杰铜业 2,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611
2018.02.24 封全虎、周丽保证
2017.07.24-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14 徽商银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785
2018.07.24 丽保证
众源新材、封全虎、周
2017.06.23-
15 扬子农商行 永杰铜业 1,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35 丽保证、众源土地房产
2018.06.23
抵押
2017.03.20- 封全虎、周丽保证;永
16 扬子农商行 众源新材 2,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4.35
2018.03.20 杰铜业保证
2017.01.11-
17 农业银行 众源新材 2,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 5.0025 永杰铜业、封全虎保证
2018.01.10
(四)抵押合同
1、2017 年 3 月 20 日,众源新材与芜湖扬子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1-2-6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合同编号:340208073320170000031),约定众源新材以土地使用权[芜开(工)
国用(2012)第 010 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2
号、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3563 号)作为抵押财产,为永杰铜业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在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与芜
湖扬子农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等所形成的债务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7 年 6 月 14 日,永杰铜业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
合同》,约定永杰铜业以土地使用权[南国土芜国用(2007)第 003855-80 号]、
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8 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89 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0 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83891 号
及房地权南陵县字第 20092443 号)作为抵押财产,为杰冠商贸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20 年 6 月 14 日期间在人民币 1,8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在兴业银行芜
湖分行借款、拆借、贸易融资、承兑、贴现、票据回购及担保等融资业务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五)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6,000.00 2014.11.24 2017.11.24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4,500.00 2016.01.12 2018.01.12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5,500.00 2016.06.23 2019.06.23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2,000.00 2016.09.21 2017.06.30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4,000.00 2016.10.24 2017.10.24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9,500.00 2017.03.20 2020.03.20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5,400.00 2017.04.25 2019.04.25 否
众源新材 永杰铜业 1,000.00 2017.07.24 2018.07.24 否
众源新材 众源进出口 6,000.00 2014.10.14 2017.10.14 否
众源新材 众源进出口 4,500.00 2017.07.04 2018.07.04 否
永杰铜业 众源进出口 6,000.00 2014.10.14 2017.10.14 否
永杰铜业 众源进出口 6,000.00 2016.04.06 2018.04.05 否
永杰铜业 众源新材 2,000.00 2017.01.11 2018.01.1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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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永杰铜业 众源新材 2,000.00 2017.03.20 2020.03.20 否
永杰铜业 众源新材 4,000.00 2017.05.22 2018.05.22 否
杰冠商贸 永杰铜业 6,000.00 2017.02.24 2020.02.24 否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买卖或加工合同纠纷
(1)众源新材诉江苏阳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晟”)案

众源新材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与江苏阳晟系长期业务单位,自 2010 年 9 月
起,双方签订加工定做合同多份,约定由永杰铜业为江苏阳晟加工生产互连带、
光伏焊带等紫铜带,合同签订后,永杰铜业完成了加工生产,但江苏阳晟一直拖
延付款,至 2011 年 8 月,江苏阳晟共拖欠永杰铜业 380,075.74 元加工费。2011
年 12 月 1 日,永杰铜业将债权转让给众源新材并通知江苏阳晟,江苏阳晟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以货物折抵欠款 237,600 元,余款 142,475.74 元未能给付。
2012 年 9 月 4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189 号],受理众源新材诉江苏阳晟加工合同纠纷
案。2012 年 11 月 26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
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189 号],判决:江苏阳晟给付众源新材加工费 142,475.74
元,并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按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赔偿众源新材的损失至
2012 年 9 月 4 日止。
一审后,江苏阳晟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芜中民二终字第 00090 号],因上诉人江苏
阳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众源新材的执行申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7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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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 00233 号],裁定对江苏阳晟所有
的财产在 160,000 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欠款仍未收回,公司已计提坏账 144,828.29
元。
(2)众源新材诉江苏惠精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精源”)案

2014 年 2 月至 3 月,众源新材与惠精源签订《加工定作合同》三份,约定
众源新材根据惠精源规格、品种要求,为惠精源加工生产紫铜带 7000 公斤,合
同约定“款到发货”。2014 年 3 月,众源新材送货完成,加工费价值共 360,908.82
元,双方于 2014 年 7 月 5 日进行了对账,惠精源确认加工费数额。
2014 年 11 月 6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512 号],受理众源新材诉惠精源承揽合同纠纷案。
诉讼中,众源新材与惠精源达成和解并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付款协议书》,
惠精源确认拖欠众源新材加工费 360,908.83 元,并同意以货抵款,众源新材申
请撤诉。2014 年 12 月 3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512 号],裁定准予撤诉。
2014 年 12 月 31 日,惠精源已全额提供等值货物,双方债权债务终结。
(3)众源新材、永杰铜业诉上海明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明灏”)案件
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共同与上海明灏签订《2014 年阴极
铜年度购销告同》,约定由上海明灏按月向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供给阴极铜。2014
年 12 月双方进行对账,上海明灏确认应付永杰铜业货款 497,774.89 元,众源新
材应付上海明灏 51,940.31 元。
2015 年 2 月 2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061 号],受理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与上海明灏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2015 年 12 月 31 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
事判决书》[(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 00061 号],判决:上海明灏返还众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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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材、永杰铜业货款 445,834.56 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欠款仍未收回,公司已计提坏账 497,774.89
元。
(4)永杰铜业诉张家港市盛天金属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金属”)
案件
永杰铜业与盛天金属系长期业务单位,双方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约定永
杰铜业根据盛天金属规格、品种要求,为盛天金属加工生产紫铜带。2014 年 6
月,双方对账,盛天金属拖欠永杰铜业货款 5,053,474.42 元,其中,应收账款
906,352.60 元,已发出尚未结算的货物对应销售金额 4,147,121.82 元。
2014 年 7 月,永杰铜业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年 9 月 23
日芜湖中院开庭审理。盛天金属随后宣告破产,资产由法院依法拍卖,永杰铜业
申请撤诉。2014 年 12 月 5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4)芜中民二初字第 00371 号],裁定准予撤诉。
2017 年 6 月 1 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张商破
字第 0002-46 号],裁定江苏盛天实业有限公司(含张家港市盛天金属线有限公
司、张家港市腾尔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分配方案,其中永杰铜业普通债
权认定金额为 5,053,474.12 元,债权分配金额为 36,890.36 元。2017 年 7 月 13
日,永杰铜业收到江苏盛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盛天破产分配款 36,890.36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收到破产分配款 36,890.36 元,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69,462.24 元,对已发出尚未结算的货物全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2、工伤纠纷案件
永杰铜业职工刘斌玉在永杰铜业车间从事分条工作。2013 年 6 月 28 日,刘
斌玉在劳作过程中被重物砸伤右脚,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工标)九级,
(道标)十级。刘斌玉诉至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永杰铜业赔偿因劳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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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受伤所引起的各项损失。
2014 年 10 月 27 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
南民一初字第 01725 号],判决:永杰铜业一次性赔偿刘斌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
币 66,348 元。
永杰铜业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向刘斌玉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公
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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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封全虎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联系电话 0553-5312330
传真 0553-5315738
联系人 奚海波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 0551-62207999
传真 0551-62207360
保荐代表人 武军、贾世宝
项目协办人 蒋顾鑫
项目经办人 方陈、沈陶、王军、刘勋滕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晓健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0
经办律师 祝传颂、陈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920-9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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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婕、刘勇、姚海士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建英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 13 号华杰大厦 6 层 C9
联系电话 010-62155866
传真 010-62196466
经办资产评估师 张旭军、史先锋
(六)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户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8 月 23 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申购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8 月 28 日(缴款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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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
露,具体包括:
(一)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2 点至 5 点。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联系人: 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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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10

联系人: 武军、贾世宝、蒋顾鑫、方陈、沈陶、王军、刘勋滕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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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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