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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7-2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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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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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
节的全文。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21,479,104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8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79,479,104 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马秀
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
事长王耀海、总经理马秀慧另外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2、公司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洋基石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歌斐彩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昆山歌斐谨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宝股权投资(昆山)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绍兴世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蒋志虎、马伟进、马志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上海恺明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金鑫、董事会秘书吴一鸣、财务总监韩宜权、监事王国孝、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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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华、倪国龙、洪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4、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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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7、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
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
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价稳定预案
如果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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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
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
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
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C.在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公
司可以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在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职、具有劳动关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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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主要股东持股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其股份超过
股本总额的 5%的股东中山欧普、马秀慧、王耀海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山欧普、马秀慧、王耀
海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
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中山欧普、马秀慧、王耀海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中山欧普、马秀慧、王耀海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流程减持。其中
马秀慧、王耀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
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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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以及发行
人控股股东关于购回股份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
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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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效照明推广政策的影响
支持照明行业向节能化方向发展,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不同的支持政策
及实施方式,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业绩出现相应波动。
2007 年,为推动荧光灯对白炽灯的替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始实施“财
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简称高效照明项目),要求照明企业按照低于
中标价格的指导价格向消费者出售节能荧光灯产品,差额经核定后以财政补贴方
式返还给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参与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高效照明项目营业收入 - 39,164,859.46 55,741,199.34
高效照明项目营业成本 - 45,689,169.74 64,985,490.87
获得的高效照明补贴 65,150,000.00 - 134,700,000.00
本公司按照中标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认营业收入,于收到
财政补贴款时,即当该项财政补贴金额能准确计量时,确认进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政府实际支付补贴款的时间会导致各期间利润出现波动,2014 年,高效照明项
目补贴核定速度较慢,致使公司所申请的 7,223 万元补贴未能于当期收到,当期
营业外收入大幅度减少,对当期利润构成了较大影响,该部分补贴于 2015 年到
账 6,515 万元。
如上,高效照明补贴的获取时间较相应产品销售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发
行人 2015 年所获得的补贴实际上是对 2014 年及以前折价销售荧光产品损失的补
偿,虽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该补贴收入纳入经常性损益,但具有一次性收入的
特点。目前,由于照明市场已经由荧光灯向 LED 转换,未来支持荧光灯的高效
照明项目可能会被终止,2015 年,国家发改委未再对此项目进行新的招标。目
前发行人荧光灯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较小,高效照明项目终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 2015 年因收到以前年度销售而形成的补贴导致仍有较
大金额的补贴收入,而之后年度将不再有,因而,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业绩波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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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决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存在如下发行人作为被告方参与的重大未
了结的诉讼:
(一)王绍业、张文、张红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王绍业、张文、张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起诉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发行人经销商
北京盛何欣怡灯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原告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生产销售
的“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电工产品的包装及相关的商业推广、经销商经销
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
识,该等产品与原告商标所核定的“电线、电器连接器、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等
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原告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在“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产品包
装及相关的商业推广、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欧普、欧普照
明”等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案相关的诉讼风
险及损失等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
(二)嘉兴市欧普电器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嘉兴市欧普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北京京东
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原告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生产
销售的“排气扇”等商品,或者作为其“集成吊顶”模块之一组合销售,或者单
一功能产品销售,在其商业推广、销售活动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和近
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且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排气
风扇”商品类别相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发行人及子公
司立即停止在“排气扇”等商品的商业推广、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商标
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赔偿。赔偿
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案相关的诉讼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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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险及损失等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
二、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3 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 86,633.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47.18 万元。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的利润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8,579.89 331,460.08
负债总额 151,997.01 147,978.97
所有者权益 186,582.89 183,48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84,719.47 181,642.11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86,633.20 73,937.02 17.17%
营业利润 3,283.18 2,032.50 61.53%
利润总额 4,079.35 2,202.54 85.21%
净利润 3,171.58 2,317.47 36.86%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147.18 2,295.62 37.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167.83 1,016.87 113.1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0.56 -27,523.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76.90 18,105.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4,854.99 11,2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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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63 -2.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49.63 62.35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前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16 110.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59.54 1,337.08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15.42 -11.07
所得税影响额 -184.94 -217.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979.35 1,278.75
(五)主要经营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6,633.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17%,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7.18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37.09%,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公司产品销售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第二、公司持续推出新品,同时生产优化及规模化带来产品成本下降,导致
毛利率上升。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2016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2016 年年初至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
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在 22 亿元至 23 亿元区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80%
至 26.29%,净利润在 1.8 亿元至 1.9 亿元区间,净利润同比增长 27.93%至 35.03%。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业升级风险
2013 年起,LED 照明产品技术进步较快,成本有效降低,替代传统照明产
品的速度开始加快,照明行业进入了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周期,面临较大的发展机
遇,但同时也给包括欧普照明在内的照明企业带来了相应挑战,具体如下:
1、技术创新速度加快
作为新兴行业,LED 照明技术的演进速度要快于传统照明技术,尤其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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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用端的创新非常活跃,新产品上市周期大幅缩短。目前,照明企业均加大了研发
投入,以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抢占市场。如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在产
品研发方面落后于同行业企业,则可能面临销售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
目前 LED 照明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存在行业质量标准不明确、检测
体系未完全建立、参与厂商众多但产品规格不规范、市场无序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很多小型照明企业以低价低质的策略抢占市场,而消费者又不具备专业能力进行
产品鉴别。该等问题如不能解决,将不利于 LED 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对欧普
照明等大型品牌照明企业构成冲击。
3、生产经营管理难度加大
作为新兴行业,LED 照明技术仍在摸索过程中,在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
等方面还将不断发生变化,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相应挑战,可能会出
现生产备货与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不匹配的风险。
4、存货跌价风险加大
LED 对传统照明的快速替代,将进一步加大存货管理难度:一方面,传统
光源受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若不能及时消化库存,将形成呆滞;另一方面,LED
行业尚未成熟,技术、工艺、行业标准等变动都将加大公司 LED 产品供应链管
理的难度,若公司的生产无法匹配市场变化,将导致销售份额下降、LED 存货
减值加大等不利情形。
综上,照明行业正处于产业升级过程中,LED 技术的发展将改变行业的竞
争模式,从而带来新一轮的行业洗牌。短期内,市场将处于相对混乱的无序竞争
状态,在此过程中,如公司面对挑战不能恰当应对,则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
市场份额损失、业绩大幅下滑等一系列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结构中,包括传统节能照明产品及 LED 产品,二者均面临一
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就 LED 照明产品而言,原材料结构中 LED 芯片占比较大,近几年来受技术
进步、产能扩张等因素影响,LED 芯片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目前行业正处
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未来存在价格波动的可能,并且随着公司 LED 照明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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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售占比的提高,LED 芯片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影响将随之增大。
就传统节能照明产品而言,荧光灯管是主要原材料之一,荧光灯管中所用的
荧光粉提取自稀土。2011 年以来,受稀土价格波动影响,荧光灯管采购价格呈
现 2011 年大幅上涨随后逐步回落的态势,相应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变化。未
来,稀土价格可能仍会有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市场竞争风险
照明行业已经是一个全球化竞争的市场,国际知名品牌已将中国作为其主要
销售市场之一,国内知名品牌也开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相关行业企业不断加大
在照明行业的投入,一些大型家电和电子企业、LED 产业上游中游的芯片制造
与封装企业逐步延伸业务至照明应用产品。同时,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亦对
传统营销渠道构成了冲击。未来,照明行业的市场竞争方式、手段及激烈程度均
会发生变化,如公司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形势,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损失的风险。
(四)房地产行业波动风险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家居灯具业务销售占比分别为 43.52%、
38.72%及 40.41%,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该等产品的需求,一方面来自于
住房装修市场,另一方面来自于已有住房灯具的更换升级,前者受房地产市场景
气程度影响较大,2010 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
我国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随之出现了一定的波动。未来如果国内房地产市
场交易如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公司家居灯具产品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经销商管控风险
公司销售主要以经销商模式为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国内各类
渠道终端销售网点超过 40,000 个,遍布全国,如此庞杂的销售系统需要公司花
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加以管理和监管,以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坊间串货、冒用品牌、
不正当使用品牌等销售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做到合理有效监管各类经销商和销售
终端门店,或者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瑕疵,公司的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将会受到负
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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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品牌保护风险
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随着消费者品牌认
知度的提高,品牌对于公司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地位至关重要。如公司不能加强
品牌保护,导致品牌被其他不法厂商仿制、冒用或盗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将会造成消费者对欧普品牌的信赖度降低,使公司面临订单减少、市场销售计划
受阻的风险。
(七)质量控制风险
照明行业的产业链条较长,生产流程复杂,标准要求高,产业链条中某一环
节出现的问题,将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同时,公司产品种类繁多、部分产品通
过 OEM 方式生产,销售范围也不断扩大,个别产品可能因为产品工艺设计、电
子元器件兼容、产品运输、安装使用环境、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出现质量问
题。报告期内,公司个别产品曾因质量问题被质检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
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将给终端消费者带来使用不便,甚至危及生命财产的负
面影响,从而在严重损害企业品牌和市场形象的同时,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费
用。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有效控制、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公司相关产品可能面临
整体停产停售的风险,甚至造成公司整体业绩的大幅下滑。
(八)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海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21,239.89 万元、
27,797.57 万元及 33,75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1%、7.28%及
7.58%。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多项风险,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当地政治
经济局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
外,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海外业务的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也将影响海外业务的
拓展。
(九)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照明生产、照明研发中心建设、展示中心及营销网
络建设 3 个项目,项目实施之后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研发系统、销售掌控能力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可能会导致销售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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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投项目中,将有约 3.60 亿元用于绿色照明生产项目。2014 年以来,
行业内竞争对手均加大了对 LED 照明的投入,LED 照明行业产能持续增加,行
业竞争激烈,则该项目可能面临产能闲置以及产品市场开拓的风险,作为新兴行
业,LED 照明具有行业标准不统一、参与主体众多、技术革新速度快等特点,
如果公司不能跟上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则该项目将面临无法获得预期回报的风
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将有约 3.21 亿元用于营销网络的建设。近年来电子商务
的兴起,对传统营销渠道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公司在报告期内电商销售的增
长速度也远高于传统渠道。如何发挥线下网络的优势,实现线上与线下的协同发
展,是所有经营消费品企业所面临的共同课题。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线下网络的布局,提升消费体验,但在硬件投入的同时,对公司的管理及服务
能力也提出了挑战,如果不能同步提高,则该项目亦存在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
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公司投资项目收益良好、可行。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
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极其不利变化
及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
利影响。
此外,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项目达产后每年
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 4,000 万元左右,若项目无法及时形成效益,则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出现下降。
(十)资产周转速度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分为国内经销客户、国内直营客户、电商客户和海
外客户四类。其中国内经销客户主要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国内直营客户、
电商客户及海外客户则存在回款账期。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向国内直营客户、电商客户及海外客户销售收入占
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31%、25.63%及 30.62%,但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占
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78.44%、87.42%及 89.47%,相应导致公司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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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周转天数分别为 14 天、13 天及 17 天。未来随着公司商业照明业务、电商业务
的发展及海外市场的开拓,直营客户、电商客户及海外客户收入占比可能会有所
提高,届时将面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周转速度变慢的风险。
同时,商业照明业务还具有产品定制程度高、供货周期长的特点,且电商销
售亦存在发货速度要求高、需提前储备库存的特点,该等业务的发展也将使公司
面临存货余额增加,周转率降低的风险。
如果上述风险负面影响出现叠加效应,那么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下
滑幅度超过 50%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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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不超过 5,800 万股,不低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于发行后总股本 10%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79,479,104 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元,按 2015 年度
经 审 计 的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 益 前后 孰 低的 归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者 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净 利 润 除以 发 行后 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48 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
发行对象
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8.04 万元,律师费 225.00 万元,审计验资费 572.36 万
发行费用概算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0.00 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印
刷费 119.01 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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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1,479,104 元
法定代表人 王耀海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16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201201)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 021-38550000(转 6720);传真:021-33932370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opple.com.cn
电子信箱 Public@opple.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欧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以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中审国际审计的欧普有限净资产账面值 555,643,792.10 元,按照
1:0.8999 的比例折合为欧普股份 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本总额
为 500,000,000 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部分 55,643,792.10 元转为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2012 年 5 月 15 日,中审国际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54 号《验
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7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31011500109417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欧普有限以其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发起人以其在欧普有限的权益出
资,并没有注入新的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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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总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21,479,104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8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79,479,104 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马秀
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
事长王耀海、总经理马秀慧另外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中山欧普、王耀海、马秀慧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中山欧普、
王耀海、马秀慧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
2、公司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洋基
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歌斐彩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昆山歌斐谨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宝股权投资(昆山)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绍兴世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蒋志虎、马伟进、马志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上海恺明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董事金鑫、董事会秘书吴一鸣、财务总监韩宜权、监事王国孝、陈静华、
倪国龙、洪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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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
(二)本次发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17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山欧普 267,857,143 51.365%
2 马秀慧 108,571,428 20.820%
3 王耀海 105,088,457 20.152%
4 恺明投资 15,000,000 2.876%
5 珠峰基石 7,220,480 1.384%
6 绍兴世合 3,950,599 0.758%
7 歌斐谨弘 3,358,010 0.644%
8 歌斐彩虹 2,409,865 0.462%
9 海洋基石 1,604,551 0.308%
10 歌斐谨承 1,343,204 0.258%
11 蒋志虎 833,828 0.160%
12 中欧基石 802,275 0.154%
13 德宝投资 790,120 0.151%
14 王国孝 738,286 0.142%
15 陈静华 738,286 0.142%
16 马伟进 586,286 0.112%
17 马志伟 586,286 0.112%
合 计 521,479,104 100.000%
(四)战略投资者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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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耀海、马秀慧系夫妻关系;公司股东马秀慧与
马伟进系兄妹关系;公司股东王耀海、马秀慧、蒋志虎、王国孝、陈静华、马伟
进、马志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东中山欧普 100%股权;公司股东马伟进持有公司股
东恺明投资 23.93%合伙份额。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欧普照明定位为专业绿色节能照明企业,主要从事照明光源、灯具、控制
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现阶段公司的主要产品共分 4 大类,包括家居照明灯具、光源、商业照明
灯具、照明控制及其他。欧普家居照明灯具产品包括了客厅系列、餐厅系列、卧
室系列、儿童房系列、书房系列、厨卫系列、阳台系列等近 13 个系列的 500 多
个品种家用照明产品。商业照明产品包括了筒灯/射灯类产品、灯盘系列等,涉
及的细分市场涵盖商业连锁、酒店、超市、百货、工业、办公、学校、医院、地
铁等领域;光源产品主要包括节能电光源、支架等;照明控制及其他产品主要包
括开关、插座、电器模块、浴霸等。
(二)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在具体管理上分为以下四类:
1、家居经销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经销渠道,通过经销商将产品分销到各地灯饰城、五
金店、商超等不同终端网点,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贯彻渠道下沉策略,不断将
零售终端由城市向县、镇、乡等区域扩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零售
终端销售网点已经超过 40,000 家,遍布全国。
2、商用销售
通过企业直接参与或者由有照明工程实施实力的经销商进行项目投标和方
案设计,公司在提供照明的同时为客户设计整体照明解决方案,涵盖到精装住
宅、商业店铺、办公楼宇、工业厂房等。
3、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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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开辟新型销售渠道方面,公司积极与业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经销企业开展
合作,同时在天猫和京东开设了网上直营旗舰店,并允许经公司认证授权的经
销商在网上开店销售欧普产品并接受公司管理,通过产品差异化管理、网上销
售监督和售后服务体系,在确保网上网下产品销售不发生价格冲突和避免假冒
伪劣品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产品市场宣传与布局,并使公司渠道建设立体
化,有效地增强了渠道销售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卓有成效,业绩显著,以公司天猫旗舰
店为例,公司天猫旗舰店在分别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双十一”当日
销售额达 6,024 万元、9,596 万元和 11,629 万元,连续三年在家居建材类产品中
排名第一。
4、海外销售
在不断完善国内销售渠道的同时,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初期阶
段通过大力发展项目与渠道经销商,成功在南非、南亚、中东北非等国家和地
区确立了品牌认知和渠道体系。2013 年至今,公司在欧洲、巴西、南非、印度
等地设立子公司,继续加强国际市场开发。
(三)原材料及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公司采购事宜,下属子公司的原料由本公司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后调配。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保证原材料的供
应,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来编制采购预算,按期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并努力
实现采购成本和质量的不断优化。
为缩短新品上市时间,采购部门依照公司的产品和研发策略,参与研发过
程,包括前期的市场调研、产品选型、市场定位,和后期的原材料采购。公司
采购团队密切关注大宗物料行情走势并进行分析和预测,采用第三方核价机
制,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对于非生产性物料,公司采用集中采购模式,集中议价下单,部分物料采
用招标采购方式,借由电子采购平台,缩短采购周期,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对于生产性物料,公司实行采、购分开管理,精细分工,采用 MRP 管理模
式,所有零部件、原材料的采购计划,采购员下单并实施跟进管理,有效的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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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低库存,减少缺货风险。
2、供应商管理
公司选择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供应商。采购前,公司的采购部门与
品质、工程等部门共同参与供应商的评核,符合各方面要求方能成为欧普照明
供应商。同时,公司还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和考核评价,对供应商实
施分级管理,与关键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在有效保证品质的同时,
实现成本和交货期的优化。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照明产业链的分布,本公司属于照明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其
上游为原材料提供商,下游则通过经销商覆盖终端应用领域,包括家居、办
公、商业、工业等。
在产业链之中,照明应用厂商处于相对核心的位置,其通过研发设计,将
不同类型的光源及多种电子元器件有机组合起来,形成具有不同功能及效果的
照明产品及照明解决方案,满足并引导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从而树立自己的品
牌形象。与其他照明应用厂商相比,欧普已具有良好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
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品牌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
子设备,各期末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净值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房屋建筑物 56,629.77 46,835.08 49,430.60
生产设备 15,544.31 14,039.10 9,732.77
运输设备 455.15 503.36 512.51
办公设备 1,105.49 1,360.49 963.17
合计 73,734.73 62,738.03 60,639.0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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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土地坐落 面积 取得日期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古镇镇 39,118.86 平 2012 年 9 月 28
欧普电器
0212076363 号 东岸公路 方米 日
中山市古镇镇 33,621.64 平 2012 年 9 月 29
[注 1] 欧普电器
东岸公路 方米 日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古镇镇 14,296.13 平 2012 年 9 月 28
欧普电器
0212076131 号[注 2] 东岸公路 方米 日
沪房地浦字(2013)第 上海市张衡路 5,613.4 平方 2013 年 7 月 15
欧普国际贸易
054306 号 1999 号 3 幢 米 日
沪房地闵字(2015)第 吴中路 1799-3 2,705.41 平方 2015 年 9 月 24
发行人
054223 号 号3层 米 日
沪房地闵字(2015)第 吴中路 1799-3 2,705.41 平方 2015 年 9 月 24
发行人
054224 号2层 米 日
注 1:该房屋产权证的登记字号为 2012-易 1001381,编号为 00406194,但未标明产权证
号。
注 2:此房屋目前处于诉讼担保中,详情请见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
其他重要事项”之“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使用之主要
房产的概要情况如下:
序 租赁物业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名称 租赁期限
号 座落位置 (平方米)
嘉兴市日信塑胶 《仓储租赁合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小家电工业 至 2019 年 7
1 本公司 4,400
实业有限公司 同书》 园 月 19 日
江西恒源科技发 《仓储租赁合 至 2016 年 7
2 本公司 江西恒源科技园区 10#仓库 2,820
展有限公司 同书》 月 31 日
沈阳森木娱乐设 《仓储租赁合 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洪泊路永 至 2017 年 9
3 本公司 5,100
备有限公司 同书》 兴街 月4日
台玻武汉工程玻 《仓储租赁合 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办事处团 至 2016 年 8
4 本公司 3,105
璃有限公司 同书》 结街 188 号 月 25 日
上海海尚海酒店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231 号 1 至 2016 年 4
5 本公司 《租赁合同》
管理有限公司 幢 2 楼 201-206 室内 月 30 日
欧普电 蔡盛祥、蔡盛养、 《房屋租赁协 古镇东岸公路 277 号横琴河边一 至 2016 年 5
6 2,600
器 蔡盛杰 议》 栋3至6层 月 31 日
上海合新投资发 《房屋租赁协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至 2015 年 12
7 本公司
展有限公司 议》 1 幢 411 室 月 31 日
成都大成功机械股 《仓库租赁合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 至 2017 年 8
8 本公司 4,080
份有限公司 同书》 188 号 月 31 日
佛山市顺德区嘉致 《仓库租赁合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祥安南路 22 至 2016 年 8
9 本公司 5,991.70
服装有限公司 同书》 号 月 10 日
《虹桥国际商
上海民殷实业有 上海市合川路 2679 号虹桥国际商 至 2018 年 2
10 本公司 务广场租赁合 1,003.34
限公司 务广场办公楼 A 座 603-605 单元 月 14 日
同》
欧普灯 至 2016 年 12
11 王耀海 《租赁合同》 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2,000
饰 月 31 日
12 本公司 天津健营物流有 《仓库租赁合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跃进路 4,145 至 2017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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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物业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名称 租赁期限
号 座落位置 (平方米)
限公司 同》 1199 号院内 月 21 日
上海文怡汽车配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至 2016 年 04
13 本公司 《租赁协议》 8,730.6
件有限公司 3638 弄 68 号 月 09 日
中国邮政速递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 《仓库使用合 至 2018 年 6
14 本公司 新郑市郭店镇高孟村 4,050
郑州市物流分公 同》 月9日

江西吉水县奔力
《物流服务合 至 2016 年 5
15 本公司 物流服务有限公 雨花区工业园仓库 3,900
同》 月 31 日

2、无形资产
(1)商标
本公司于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 ”等
主要商标共计 98 项;于中国境外注册的主要商标共计 137 项。
(2)专利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8 项发明专利,442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599 项外观设计专利。
(3)著作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欧普+OPPLE+
1 发行人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1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图形
2 发行人 双雄携手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2 2012 年 11 月 23 日
3 发行人 欧普+图形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3 2012 年 11 月 23 日
4 发行人 OPPLE+图形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4 2012 年 11 月 23 日
5 发行人 图形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5 2012 年 11 月 23 日
6 发行人 KOOP 国作登字-2012-F-00077516 2012 年 11 月 23 日
欧普照明点亮未
7 发行人 国作登字-2013-F-00114691 2013 年 11 月 18 日
来公益活动标识
此外,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于中国境外登记的著
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 作品名称 证书编号 国家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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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发行人 034444 印度尼西亚 2007 年 08 月 01 日
(4)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土地状况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土地 面积 使用权终止
使用证号 权利人 土地坐落
类型 用途 (m2) 日期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古镇镇 国有 2048 年 02
欧普电器 工业 31,614.9
第易 1001380 号 东岸公路 出让 月 24 日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古镇镇 国有 2048 年 02
第易 1001363 号 欧普电器 工业 3,523.3
东岸公路 出让 月 24 日
[注 1]
吴国用(2011)第 苏州市汾湖镇 国有 2061 年 07
苏州欧普 工业 11,327.8
07049404 号 大胜路西侧 出让 月 29 日
吴国用(2011)第 苏州市汾湖镇 国有 2060 年 02
苏州欧普 工业 273,624.1
07049385 号 汾杨路东侧 出让 月 09 日
吴国用(2011)第 苏州市汾湖镇 国有 2060 年 02
苏州欧普 工业 80,081
07049386 号 汾杨路东侧 出让 月 09 日
吴国用(2012)第 苏州市汾湖镇 国有 2062 年 04
苏州欧普 工业 19,708.4
07049437 号 汾杨路东侧 出让 月 09 日
吴国用(2012)第 苏州市汾湖镇 国有 2062 年 04
苏州欧普 工业 61,473.4
07049436 号 汾杨路东侧 出让 月 09 日
沪房地浦字
欧普国际 上海市张衡路 国有 2057 年 05
(2013)第 工业 1,197.0
贸易 1999 号 3 幢 出让 月 30 日
054306 号
沪房地闵字
(2015)第
吴中路 1799-3 国有 综合 2059 年 8 月
054223 号《上海 发行人 202,376
号3层 出让 用地 13 日
市房地产权证》
[注 2]
沪房地闵字
(2015)第
吴中路 1799-3 国有 综合 2059 年 8 月
054224 号《上海 发行人 202,376
号2层 出让 用地 13 日
市房地产权证》
[注 2]
注 1:此土地使用权目前处于诉讼担保中,详情请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五节 其他重
要事项”之“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
注 2:发行人拥有的位于吴中路 1799-3 号 2 层和 3 层的面积各为 2,705.1 平方米的房屋
所有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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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或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其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的业务如下:
实际从事
公司名称 性质 经营范围 备注
的业务
投资办实业,计算机工具软件
中山欧普 本公司控股股东 企业投资 -
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
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投
本公司控股股东 房地产投
欧普置业 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 -
控制企业 资
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房屋修缮
已完成税务
加工、销售:灯饰;经营本企
注销,待办理
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完毕向本公
本公司实际控制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广东欧普 已停业 司转让的境
人控制企业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外商标过户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手续后启动
商品及技术除外
工商注销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
本公司实际控制
欧值投资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 投资咨询 -
人控制企业
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
本公司实际控制
恺业投资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 投资咨询 -
人控制企业
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
苏州欧普 护;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
本公司控股股东
物业管理 赁;房屋修缮。(依法须经批准 物业管理 -
控制企业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瑞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 投资管
-
投资管理 人控制企业 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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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伙(有限 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 咨询
合伙)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
新余昊延
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投资管
投资管理 本公司实际控制
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 理、投资 -
合伙(有限 人控制企业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咨询
合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马秀慧承诺如下: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欧普股份
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欧普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欧普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在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其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欧普股份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欧普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欧普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在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如欧普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不与欧普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若与欧普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子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欧普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欧普
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投资机会或其
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欧普股份对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
权;
5、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方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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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浙江山蒲采购荧光灯管
本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山蒲主要从事荧光灯管生产,其生产规模较大,产品
质量稳定。荧光灯管是本公司灯具及光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2014 年,浙
江山蒲子公司嘉兴山蒲的 LED 生产线投入使用,本公司采购了少量产品。报告
期内,本公司向浙江山蒲采购情况如下:
占公司同期采购 占浙江山蒲同类
年份 采购产品 总金额(元)
金额的比例 销售金额的比例
2013 年 荧光灯管 114,415,946.97 6.11% 16.94%
荧光灯管 65,061,460.63 2.75% 11.54%
2014 年
LED 光源 7,729,769.38 0.33% 62.98%
荧光灯管 29,867,743.44 1.23% 7.35%
2015 年
LED 光源 14,094,704.19 0.58% 10.68%
浙江山蒲主要从事荧光灯管生产,荧光灯管是本公司灯具及光源产品的主要
原材料之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浙江山蒲采购主要基于浙江山蒲生产规模较大,
产品质量稳定,以及原材料质量统一的考虑。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山蒲采购的产品价格与公司向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特星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三晶星光光源制造有限公司
等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的明显差异。
(2)向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采购 LED 灯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主
要从事灯管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本公司因临时性需求向浙江金陵光源电器
有限公司采购了部分 LED 灯管等光源产品。具体如下:
占公司同期采购金额 占金陵光源同类销售
年份 采购产品 总金额(元)
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2015 年 LED 灯管 8,331,843.21 0.34% 14.30%
本公司向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采购 LED 灯管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
1-2-3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定,符合公允定价的原则。报告期内,本公司向金陵光源采购的产品价格与公
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的明显差异。
(3)向欧普杰灯出售商品
欧普杰灯是本公司参股企业,2014 年度,本公司向欧普杰灯出售照明灯具
金额为 167.13 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为 0.04%,2015 年,本公司向欧普杰灯出
售照明灯具金额为 674.24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0.15%,定价方式为参照
市场价格。
(4)向欧普置业出售商品
欧普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发地产开发投
资,2015 年度,本公司向欧普置业出售照明灯具金额为 22.26 万元,占同类交
易比例低于 0.01%,定价方式为参考市场价格。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欧普灯饰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签订了《租赁合同》,欧普灯饰租赁王耀海的房产用于展览、办公,租赁面积
2,000 平方米,租金为 200,000 元/年,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物业管理服务
发行人和苏州欧普与欧普置业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签订了《A 区物业服务协
议》,发行人与苏州欧普共同委托欧普置业为苏州欧普照明工业园 A 区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的建筑面积共 35,855m2,管理费用为 3.83 元/m2(保洁和
保安费用由发行人和苏州欧普直接支付给外包供应商),协议有效期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本协议不再执行。
(3)咨询服务
欧普国际与发行人董事 Jacob Schlejen 控制的 Schlejen S Lighting Consultancy
BV 于 2014 年 7 月签署了《顾问合同》,双方并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顾
问合同之补充协议》,指定 Jacob Schlejen 为欧普国际、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咨
询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Schlejen Consultancy 收取的报酬根据顾问服务的具
体实施情况由基本顾问费、年度顾问费、业绩奖励等组成,其中基本顾问费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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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欧元/年,年度顾问费不超过 57,000 欧元/年;业绩奖励的支付以完成双方确认
的业绩目标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前提。支付的方式为: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之程序的情况下由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 或由欧普国际
通过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届时发行人已经完成本次发行且双方选择通
过发行人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情况下, 发行人向其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届时
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0.25%; 在双方选择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情况下,
支付的现金金额不超过发行人的市场公允价值(具体计算标准基于发行人是否完
成上市而由双方予以分别设定)×0.25%。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 2 年。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自 Schlejen Consultancy 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
额分别为 244.77 万元和 305.72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顾问合同》及
《顾问合同之补充协议》已经终止。
(4)培训服务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签署了《培训协议书》,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遣教员在计划时间内对发行人的人员进行培训,
授课时间 12 月 11 日,该协议截至协议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为止。2015
年度发行人自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培训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6,073.74 元。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2005 年至 2006 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
院总经理班学习。2000 年 7 月至今,先
后担任广东欧普总经理、董事长、执行
直接持股
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王耀 20.152%
董事长 男 1967 12 月任法柏丽董事长;2006 年 6 月至今 -
海 间接持股
先后担任中山欧普董事长、董事长兼总
24.861%
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欧
普有限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
人董事长。
1-2-3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2005 年至 2006 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
院总经理班学习。2000 年 7 月至 2012 年
直接持股
11 月先后担任广东欧普董事长、总经理;
马秀 董事兼总 20.820%
女 1971 2006 年 6 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山欧普董事 1,820,478.00
慧 经理 间接持股
兼总经理、董事;2008 年 10 月年至 2012
25.686%
年 5 月任欧普有限总经理。2012 年 6 月
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工商管理硕
士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程硕士。
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国华晶电
子研发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职于 PEPPERL+FUCHS Pte Ltd,历
任部门经理和高级研发工程师;2001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飞利浦照明
齐晓 董事兼副
男 1970 (Philips Lighting),历任全球技术中心高 1,743,000.00 无
明 总经理
级项目经理、亚太荧光灯研发中心高级
经理和总监、全球 CFL 事业部技术官/
高级总监、亚太专业灯具研发中心高级
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职
于欧普有限,担任研发中心首席技术官。
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
经理、首席技术官
荷兰莱顿大学物理学博士。1987 年至
1992 年任中央创新实验室光源产品小组
项目经理;1992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飞利
浦公司荧光光源产品开发总监;1995 年
至 2004 年 历 任 飞 利 浦 照 明 亚 太 区
(Philips Electronics Hong Kong Ltd)节
能光源产品经理、亚太区荧光光源产品
Jacob 开发总监,节能光源产品产品总监,光
Schlej 董事 男 1960 源产品市场营销高级总监,副总裁、首 -
en 席营销官;2004 年至 2011 年任飞利浦照
明全球(Philips Lighting BV)商用照明
产品首席营销官兼首席技术官;2011 年
至 2013 年 任 三 星 电 子 ( Samsung
Semiconductor Europe GMBH)LED 产品
销 售 、 市 场 部 经 理 ; 2013 年 至 今 任
Schlejen S Lighting Consultancy BV 总
裁;2014 年 7 月起担任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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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1993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于花旗银行上
海分行,历任助理副总裁,高级客户经
理;1999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职于飞
利浦公司(Philips),历任中国及亚太区资
金部主管、中国区及欧洲中东非洲区照
金 间接持股
董事 男 1969 明事业部财务总监、大中华区优质生活 80,000
鑫 0.12%
部财务总监;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职于欧普有限,担任首席财务官(财
务负责人)。2012 年 6 月起担任发行人董
事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15 年 1
月起,金鑫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
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惠而浦亚太
区人力资源副总裁;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谷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区

董事 男 1955 人力资源总监;2010 年 1 月创立韬达企 120,000.00 无

业发展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并任总经
理至今。2012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2014 年 6 月起任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1993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湖南财
经学院会计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
授;2000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职于湖
南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
2007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
计与财务学院教授;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邓小 独立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
独立董事 男 1964 120,000.00 无
洋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湖南湘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4 月
至 2010 年 4 月任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兼
任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今,兼任康达新能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
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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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大
学。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飞利
浦照明(Philips Lighting)亚太区首席财务
官;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飞利浦
照明大中华区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
担任阿克苏诺贝尔中国区总裁兼装饰漆
事业部北亚区董事总经理;阿克苏诺贝
尔油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
林良 代表人、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广州)
独立董事 男 1962 120,000.00 无
琦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阿克苏
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广州)有限公
司董事、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廊坊)
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诺贝尔(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上
海 ICI 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
代表人。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
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199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副主任,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裁;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姜省
独立董事 男 1971 事;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山东矿 120,000.00 无

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3 月
至今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东蓝色经济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今担任青岛蓝色海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蓝色云海信息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
担任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
行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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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高中学历。2008 年至 2009 年 8 月在中山
欧普先后担任生产部经理、厂长助理职
直接持股
务;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中山
陈静 监事会主 0.142%
男 1970 欧普制造总监助理;2010 年 4 月至今担 653,013.88
华 席 间接持股
任中山欧普客户服务室高级经理。2015
0.175%
年 3 月至今担任欧普照明采购总监。2012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高中学历。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广东欧普采购经理,自 2006 年 6 月
直接持股
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山欧普审计经理,
王国 0.142%
股东监事 男 1964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欧普有限市 394,449.52
孝 间接持股
场企划中心采购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
0.175%
任发行人供应链管理中心采购经理、发
行人监事。
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中山电子科
技大学。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
任广东欧普出纳;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2 月担任中山欧普资金主管;2008 年 3
洪伟 间接持股
职工监事 女 1969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欧普有限先后担任资 572,430.00
英 0.022%
金经理、高级资金经理职务。2012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高级资金管理经理、发
行人监事。2015 年 2 月 1 日起,任公司
的资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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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2002 年 3 月任职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历
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常熟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嘉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凯风进取创业
李莹 股东监事 女 1971 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苏州银杏凯 602,147.65 -
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开开元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德睿亨
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苏州
创业投资集团财务总监,兼任苏州景风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
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5 月
至今,担任深圳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业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任发行人
监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
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于库柏电
气(Cooper)中国有限公司爱迪生研发中
心(灯具),历任设计工程师、组长、助
理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职
于通用电气(GE)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倪国 间接持股
职工监事 男 1978 (灯具),担任高级技术项目经理;2010 602,147.65
龙 0.043%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欧普有限灯具研
发部总监。2012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灯
具研发部总监、专业照明研发部研发总
监、发行人监事。2015 年 6 月 1 日起,
任发行人电商及 ODM 支持室-主架构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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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在本公 持有公司
现任 出生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司 领 取 的 股份数量
职务 年份
薪酬(元) (股)
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复旦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Coca-Cola)大中国区预算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飞利浦照明 Philips
Lighting 事业部中国区财务总监;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特卫华医药 Teva
吴一 董事会秘 Pharmaceutial Industry 中国区首席财务 间接持股
男 1969 1,069,933.00
鸣 书 官;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海沃斯 0.096%
办公家具 Haworth Office Furniture 大中
国和北亚区财务总监;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欧普有限先后担任财务分
析总监和集团财务管理总监。2012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发行人首席人才
官。
毕业于合肥经济技术学院(1999 年并入
中国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
士。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
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海尔
国内贸易公司的财务主管和部长、海尔
计算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尔欧洲贸
韩宜 间接持股
财务总监 男 1975 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尔集团电热本 1,206,196.00
权 0.103%
部总会计师,海尔集团商流本部中国区
财务总监。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
担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中国区财务
总监,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
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在下列企业中担任职务外,均未在其他企
业兼职,兼职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兼职情况如下:
在本公 在兼职企业/单位所任
姓名 兼职企业/单位
司职务 职务
中山欧普 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广东欧普
总经理
王耀海 董事长
欧普置业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浙江山蒲 董事
苏州欧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董事、总
马秀慧 中山欧普 董事
经理
Jacob 董事 Schlejen S Lighting Consultancy BV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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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Schlejen Schlejen Group Holdings BV 总裁
韬达企业发展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邓 涛 董事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
邓小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 教授

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阿克苏诺贝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广州)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独立董
林良琦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广州)有限公司 董事
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廊坊)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 ICI 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山东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独立董
姜省路 青岛蓝色海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事 董事长
公司
山东蓝色云海信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李莹 监事
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中山欧普
中山欧普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住所为中山
市古镇东岸公路欧普大厦,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1 马秀慧 125,000,000 50.00%
2 王耀海 120,990,000 48.40%
3 蒋志虎 950,000 0.38%
4 王国孝 850,000 0.34%
5 陈静华 850,000 0.34%
6 马伟进 680,000 0.27%
7 马志伟 680,000 0.27%
合计 250,000,000 100.00%
中山欧普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中山市晋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晋华审字[2016]第 001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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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1,178,612,017.18
净资产 962,084,819.87
净利润 113,109,228.54
(二)王耀海
王耀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252619670626XXXX,住所地为: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247 号;本次
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20.152%股份,王耀海和马秀慧夫妇共同控制的中山欧普持
有本公司 51.365%的股份。
(三)马秀慧
马秀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252619710107XXXX,住所地为: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247 号;本次
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20.820%股权,王耀海和马秀慧夫妇共同控制的中山欧普持
有本公司 51.365%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31,460.08 277,356.35 258,551.44
负债合计 147,978.97 116,834.20 107,199.76
股东权益 183,481.11 160,522.15 151,351.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81,642.11 159,211.88 150,800.58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46,885.84 384,303.54 339,004.37
营业利润 41,696.06 32,207.15 40,333.37
利润总额 50,854.14 36,364.21 56,2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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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44,389.38 30,084.87 47,881.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3,595.63 29,325.71 47,612.29
利润
综合收益 44,083.13 30,029.63 47,88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3,289.39 29,270.47 47,611.34
合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32.43 14,235.76 51,24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94.03 3,769.45 -35,593.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0.74 -19,715.69 -19,759.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46.11 -63.54 -240.69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55.25 -1,774.03 -4,348.83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05 44.86 -35.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1,805.63 3,693.83 2,336.29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912.51 418.37 171.87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4,610.13 6,321.34 3,905.67
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148.44 -1,569.21 -957.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5.52 -118.80 -14.0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939.26 8,790.39 5,407.09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595.63 29,325.71 47,61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
37,656.38 20,535.33 42,205.2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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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 1.32 1.41 1.53
速动比率 1.04 0.99 1.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04 27.24 24.99
存货周转率(次) 6.10 6.30 7.9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69% 0.52% 0.15%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01% 31.44% 34.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8,145.06 41,897.31 61,300.11
利息保障倍数 73.79 1,483.64 -
每股净资产(元/股) 3.48 3.05 2.8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0.79 0.27 0.98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03 -0.0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2013 年末至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长期资产投入而
持续增加,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258,551.45 万元上升至 2015 年末的
331,460.08 万元,增幅达到 28.20%。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与行业普遍特征及公司业务特点密切相关。2013
年末至 2015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2.80%、58.90%和 58.48%。
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
工程。报告期末,上述六项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89.00%。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除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
他非流动负债外,其他所有债务均为流动负债。
公司主要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付职工薪酬。报
告期末,上述四项负债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79.93%。公司负债主要来源于
商业信用,说明公司已经与上、下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营现金情况良好。
2014 年末,负债总额较年初增加 8.99%,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
职工薪酬增加所致。2015 年末,负债总额较年初进一步增加 26.66%,主要系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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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加短期借款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244.48 万
元、14,235.76 万元和 41,432.43 万元。
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37,008.72 万元,
主要原因包括:A、公司加大存货储备,导致当期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
B、因人工成本的上升,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大;C、
公司当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应收补贴款尚未到账,导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现金同比显著减少;D、公司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支出增加,导致支付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增加较大。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增加 27,196.67 万元,
主要原因为:A、销售增加带动货款回笼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 2014
年度增加 15.82%,与收入增长幅度相当;B、公司优化供应链管理,减少存货储
备, 当期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较 2014 年度增长 9.26%,增幅小于营业成本的增
幅;C、公司收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补贴款 6,515 万元,导致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现金同比有所增加。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99%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45,000.81 381,921.13 336,718.08
其他业务收入 1,885.04 2,382.41 2,286.29
合计 446,885.84 384,303.54 339,004.37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36,718.08 万元、381,921.13
万元和 445,000.81 万元,收入规模整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2)毛利率分析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88%、36.07%和 38.59%,
按产品类别的毛利分布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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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毛利占比 毛利率 毛利占比 毛利率 毛利占比 毛利率
家居灯具 44.96% 42.93% 41.52% 38.68% 47.03% 40.93%
光源 17.20% 30.53% 22.01% 30.91% 23.99% 33.02%
商照灯具 15.58% 31.15% 15.15% 30.59% 11.01% 29.12%
照明控制及
22.25% 46.36% 21.32% 43.38% 17.97% 46.50%
其他
合计 100.00% 38.59% 100.00% 36.07% 100.00% 37.88%
A、家居灯具
2014 年,公司装饰灯毛利率保持稳定,LED 吸顶灯已经成熟成为市场主流
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其毛利率略有下降;传统荧光灯具销售及毛利率均呈下降
态势,受该等因素综合影响,家居灯具当年毛利率水平较上年略有下降。2015
年,家居灯具毛利率同比显著上升,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公司加大 LED 吸顶
灯新品的推出,同时通过电商渠道销售的吸顶灯有所增加,电商销售直接面向终
端消费者,毛利空间较高,拉高毛利率水平;第二、在大宗原材料价格下降的背
景下,公司通过工艺优化及规模效应达成,降低产品成本,导致吸顶灯毛利率有
所提升,从而提升整体家居灯具毛利率水平。
B、光源
2013 年至 2015 年,光源毛利率分别为 33.02%、30.91%和 30.53%。与家居
灯具不同,消费者购买光源更注重其功能性而非装饰性,价格敏感程度也更高,
因此其毛利率水平要低于家居灯具,推广期 LED 光源的毛利率水平也要低于之
前的传统光源。
2014 年,公司集中力量推广 LED 光源,销售占比明显提高,受技术优化、
生产效率提升及芯片等材料成本下降的影响,毛利率有所回升;但传统光源未再
出新品,受 LED 冲击销售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幅度更大,由此导致当年光源
整体毛利率水平较 2013 年有所降低。2015 年,公司加大 LED 光源的产品推广
力度,导致 LED 光源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至 66.87%,但为此牺牲了一定的毛利
空间,LED 光源毛利率有所回落;传统光源销售占比进一步减少,公司通过优
化产品结构,逐步淘汰低端产品使得传统光源毛利率有所回升,整体上公司光源
毛利率相对平稳。
C、商照灯具
2013年至2015年,商照灯具毛利率分别为29.12%、30.59%和31.15%,变动
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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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D、照明控制及其他
2013年至2015年,照明控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6.50%、43.38%和
46.36%。如前所述,近年来照明控制类产品的主要销售策略为充分利用已有的品
牌及渠道资源,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树立起欧普在照明控制类产品中的品牌
知名度。
2014年,鉴于公司产品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公司对销售价格适度下调,
同时加强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份额,致使毛利率水平较2013年有所下降。
由于前期降价促销的市场策略见效,2015年,公司对集成吊顶等产品的促销
力度有所减弱;同时,产品优化、规模化生产带来了产品成本下降,致使毛利率
有所回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欧普有限股利分配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欧普股
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
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3年4月14日,欧普照明股东大会决定,按照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进
1-2-4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利润分配,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208,591,641.60元。2014年3月23日,
欧普照明股东大会决定,按照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向公司
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208,591,641.60元。2015年3月25日,欧普照明股东大会决
定,按照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
利208,591,641.60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4、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1-2-4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7、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
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
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
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见下表:
法定代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表人/首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股本
任董事
欧普 5,000 万元 中山市古 生产、设计、销售:电 电光源、 欧普股份持有
1 马秀慧
电器 人民币 镇镇海洲 光源、照明器具、电器 照明器 其 100%股权
1-2-4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表人/首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股本
任董事
东岸北路 开关、家用电器、插座、 具、电器
275 号 A 浴霸、集成吊顶;照明 开关等的
幢 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 生产
工具软件维护;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
电光源、照明器具、电
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
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
转让、生产、销售;模
电光源、
吴江市汾 具制造、加工、销售;
照明器
苏州 28,000 万 湖经济开 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 欧普股份持有
2 马秀慧 具、电器
欧普 元人民币 发区汾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其 100%股权
开关等的
路东侧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
生产
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照明设备的设计、研发、
销售、维修,照明工程
设计、安装,从事货物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 商业照
冠生园路 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明、照明
上海 500 万元 欧普股份持有
3 马秀慧 231 号 1 营:照明设备的生产。 工程设
酷普 人民币 其 100%股权
幢 215 室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计、研发、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 销售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灯光设计,室内照明系
浦东新区
统改造,照明电器研发、 照明节能 欧普股份持有
张衡路
上海 1,000 万元 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 改造方案 其 95%股权,
4 许斌 1999 号 3
乾隆 人民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设计、销 许斌持有其
号楼 3 楼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售、安装 5%股权
西办公室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普 上海市浦 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 照明灯具
5,417 万元 欧普股份持有
5 国际 马秀慧 东新区张 销售,安装服务,照明 的销售和
人民币 其 100%股权
贸易 衡路 1999 线路系统设计,照明领 物流
1-2-4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表人/首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股本
任董事
号3幢 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第三方物流服务,
仓储(除危险品),货
物装卸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欧普股份持有
照明灯具、家居饰品生 其 68.5%股权,
产、设计、销售;计算 欧普电器持有
中山市古 机软件开发;仓储服务 花灯照明 其 5%股权,邹
镇镇海洲 (不含危险化学品);照明 灯具、家 建荣持有其
欧普 1,000 万元
6 徐爱 东岸北路 灯具信息咨询(国家有专 居饰品的 10%股权,杨卫
灯饰 人民币
275 号 C 门规定的除外)。(依法 生产、销 华、叶小勇、
栋一楼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售 徐爱各持有其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5%股权,朱梅
经营活动) 婉持有其 1.5%
股权
生产、销售:电光源产
品、照明器具、电器开
关;照明技术研发;照
重庆市渝
明线路设计;货物与技 照明灯具
重庆 北区龙兴 欧普股份持有
7 50 万元 孙小红 术进出口业务。(法律 的生产和
欧普 镇迎龙大 其 100%股权
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 销售
道 19 号
经营;法律、法规限制
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销售:电光源、照明器 电光源、
香港中环 已缴股本
韩宜权、 具、电器开关,照明线 照明器
欧普 2,000,000 康乐广场 2,000,000 美
8 余延华、 路系统设计。从事货物 具、电器
国际 美元 1 号怡和 元,全部由欧
吴一鸣 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实 开关等的
大厦 5 楼 普股份持有
业投资 贸易
Unit
No.2802,1
-Lake 照明器具
欧普 1,835,000 Plaza Plot 销售照明器具、照明电 和照明电 欧普国际持有
9 余延华
迪拜 迪拉姆 No. 子产品 子产品贸 其 100%股权
PH2-T2 易
Jumeirah
Lakes
1-2-4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表人/首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股本
任董事
Towers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Rua
Doutor
Luiz
Migliano
1986,
room 19,
照明器具 发行人持有其
2,310,000. Frank Jardim 销售光源、照明灯具、
欧普 和照明电 99%股权,欧普
10 00 巴西雷 Edwin Caboré 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
巴西 子产品贸 国际持有其
亚尔 Bailey CEP 明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易 1%股权
05711-001
, So
Paulo,
State of
So Paulo,
Brazil
42 Wierda
Road
West,
韩宜权、 Wierda 照明器具
1,011,710.
欧普 余延华、 Valley, 和照明电 欧普国际持有
11 00 南非兰 其他类电子产品贸易
南非 陈赟、王 Sandton, 子产品贸 其 100%股权

智 2146, 易
Johannesb
urg, South
Africa
Jeroen 5681 RJ
Henricus Best, the
欧普国际持有
Arnoldu Netherlan
欧普 5,019,998 欧
5,020,000 s ds,
12 荷兰 不适用 投资控股 元,
欧元 Janssen、 Materiaal
(一) 欧普迪拜持有
康雨婷、 weg 6
2 欧元
韩宜权、
余延华
欧普 股本为 Jeroen 5681 RJ 照明器具 欧普荷兰(一)
13 荷兰 1,000 欧 Henricus Best, the 不适用 和照明电 持有其 100%
(二) 元;溢价为 Arnoldu Netherlan 子产品贸 股权
1-2-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表人/首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股本
任董事
2,999,000 s ds, 易
欧元 Janssen、 Materiaal
康雨婷、 weg 6
韩宜权、
余延华
DJ-1124,
已缴资本共
11th Floor,
62,316,670 卢
DLF 销售、进出口、代理销
60,000,000 Subrama 照明器具 比,分为
Tower, 售光源、照明灯具、照
欧普 卢比,已缴 nian 和照明电 6,231,667 股,
14 Jasola(To 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
印度 45,622,250 Venkatar 子产品贸 其中欧普国际
wer B), 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
.00 卢比 ama-ni 易 持有 6,231,567
New Delhi 服务
股,欧普迪拜
– 110025,
持有 100 股
India
Jeroen
Henricus
Arnoldu
股本为 Straelen, 照明器具
s 欧普荷兰(二)
欧普 25,000 欧 Germany, 和照明电
15 Janssen、 不适用 持有其 100%
德国 元,已缴纳 Am 子产品贸
Sebastia 股权
25.00 欧元 Gieselberg 易
n
Reckten
wald
1-2-5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第八次会
议及公司 2012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800 万股 A 股,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
号 投资总额 金额
绿色照明生产项目
(备案名称:年产 LED 绿色照明
1 56,659.04 36,000.00 吴发改行备发[2012]912 号
产品 2,274.94 万个及非 LED 绿
色照明产品 460.81 万个项目)
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 (备案名称:营销网络与销售管 47,132.62 32,067.59 沪浦发改委[2012]133 号
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吴发改行备发[2013]194 号 1;
3 (备案名称:照明技术研发中心 20,194.64 13,000.00 吴发改行备发[2013]195 号及吴
项目) 发改行备发[2014]526 号 2
合计 123,986.30 81,067.59
注:1、实施主体之一苏州欧普备案批号;2、实施主体之二欧普股份吴江分公司备案批
号,该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变更实施地点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项目
所需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
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二、绿色照明生产项目
公司拟在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占地约 53.1 亩,配套建设 LED 生产线、模
1-2-5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具中心、工程工厂,并购置先进的生产线设备、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等,项目总
投资额 56,659.04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厂房建设及装修 9,173.70 16.19%
LED 生产线建设及装修 4,299.20 7.59%
工程工厂建设及装修 4,078.5 7.20%
模具中心车间装修 796.00 1.40%
机器设备 36,602.11 64.60%
LED 生产线 18,317.77 32.33%
工程工厂 10,950.00 19.33%
模具中心车间 2,678.00 4.73%
通用设备(IT、物流) 4,656.34 8.22%
人员招聘培训费 115.41 0.20%
预备费 915.52 1.62%
配套流动资金 9,852.30 17.39%
合计 56,659.04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 4 年,将于第四年达到设计产能,届时:LED 车间将实现年产
2,274 万个各类 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能力;工程中心将具有开发模具、生产定制
化产品或配件的功能,未来公司新产品开发及试验、高端定制产品的生产将自行
完成。
三、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欧普展示中心建设。公司将在现有营销
网络的基础上,自本项目启动时点起,计划用两年时间,以一二线大中型城市为
核心,开设 28 家欧普展示中心,主要承担欧普品牌宣传、照明整体解决方案设
计展示与咨询、核心产品展示销售、新品推广试点、管理区域营销网络的功能。
(2)品牌专卖店建设。用 3 年时间,协助经销商逐步改建和新建 3000 家品牌专
卖店,进一步提升欧普营销网络的品牌形象。(3)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拟结合公司现有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考虑公司现有营销网络资源、销售订单、
1-2-5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物流、战略发展规划,运用先进的信息系统技术整合公司现有资源,建设一体化
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 47,132.62 万元,其中 8,302.38 万元用于 28 家展示中心相关
的房屋租赁、装修, 830.24 万元作为展示中心项目运营的铺底流动资金,
36,000.00 万元用于对 3,000 家专卖店的改建和新建,2,000 万元用于销售管理信
息系统建设。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公司现
有的研发力量基础上,扩大现有研发和实验部门的规模并进行技术升级,进一步
增进公司的研发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 20,194.6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其余投
资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1-2-5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
除了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还有如
下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业务经营风险
1、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通用照明行业市场竞争的焦点是产品设计与研发、品牌与渠道建设,对于企
业来说,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是保证企业正确制定战略方向和竞争策略,并确
保其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加入欧普照明
前大都来自国内外优秀大型企业并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背景,如果公司没
有很好的制定和实行人才策略与激励机制,从而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那么公司
一系列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
(二)财务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 2009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2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欧普
2014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 2014 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未来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对企业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的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2005 年 7 月,央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进出口业务以美
元为主要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84%、6.31%、
7.28%及 7.59%,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盈利带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
发生额分别为 74.75 万元、259.96 万元、15.02 万元及 20.90 万元,汇兑损益占净
利润的比重分别约为 0.17%、0.54%、0.05%及 0.15%。
1-2-5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未来几年内公司将继续推动海外业务的扩张,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给公司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3、投资理财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于暂时闲置的
流动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这类理财产品的期限
集中于 0-12 月,报告期内未出现偿付风险。但若未来金融环境出现变化,或信
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变化,则可能引致理财产品违约风险。
二、发行人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 2,000 万元以上重大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合同

买方名称 销售产品 合同金额

2015 年度不低于
1 浙江伍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灯具
11,313.47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2 云南业翔科技有限公司 灯具
5,726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3 陕西伍德照明有限公司 灯具
10,482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4 山东卓群商贸有限公司 灯具
18,551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5 南宁市聚辉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灯具
5,631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6 南京开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灯具
7,000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7 河南华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灯具
6,127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8 河北容煌商贸有限公司 灯具
11,839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9 福州仁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灯具
7,536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0 朝阳汇洋贸易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2,067.57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1 哈尔滨亮靓经贸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3,996.2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2 河北容煌商贸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3,214.7 万元
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大明灯饰商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3
行 电器、厨卫吊顶 2,690 万元
14 南关区物华集团永春商城欧普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2-5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照明灯饰行 电器、厨卫吊顶 2,102.85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5 上海竞存灯饰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2,400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6 上海泉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2,250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7 深圳市双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2,100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8 无锡市明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2,080 万元
新疆中易锦华电子科技有限公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19
司 电器、厨卫吊顶 2,977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20 重庆欧辉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电 21 器、厨卫吊顶 4,300 万元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21 遵义市玉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电器、厨卫吊顶 3,515.6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2 铜陵市华陵灯饰有限责任公司 4,356 万元
电器、厨卫吊顶
吸顶灯、光源、装饰灯、电工 2015 年度不低于
23 南方灯饰经营部
电器、厨卫吊顶 3,551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24 南京乐承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家居、光源、电工电器
2,850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25 临沂亮美嘉商贸有限公司 /
2,900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26 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2,800 万元
2015 年度不低于
27 上海乔驿照明有限公司 /
2,300 万元
2015 年度销售额不
28 Al-Arabia Electrical Company
低于 670 万美元
(二)采购协议

购买方 销售方 采购产品 签订日期

1 苏州欧普 浙江山蒲 荧光灯系列产品 2015 年 1 月 5 日
苏州瑞俊实业有限公
2 苏州欧普 大五金系列产品 2015年1月1日

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
3 苏州欧普 螺旋型节能灯灯管 2015 年 2 月 2 日
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4 欧普电器 LED 光源系列产品 2015 年 1 月 27 日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5 苏州欧普 LED 光源系列产品 2015 年 1 月 27 日
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信电器有限公
6 发行人 见清单或订单 2015 年 1 月 1 日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
7 发行人 见清单或订单 2015 年 3 月 10 日
百顺电器有限公司
嘉兴市日信塑胶实业
8 发行人 见清单或订单 2015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1-2-5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
9 发行人 见清单或订单 2015 年 2 月 2 日
限公司
中山市欧曼科技照明
10 发行人 见清单或订单 2015 年 4 月 13 日
有限公司
乐金电子部品(惠州)有
11 苏州欧普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限公司
(三)工程合同
苏州欧普与数家工程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约定苏州欧普将其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工程分部分发包给工程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暨研
中建五局上海
1 发总部项目一期一标工 2010 年 12 月 20 日 30,300.00
建设有限公司
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及研 美建建筑系统
2 发总部一期钢结构工程 (中国)有限公 2011 年 6 月 28 日 2,345.00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书 司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及研
发总部一期工程二标段 江苏南通二建
3 2012 年 1 月 8 日 5,211.41
(A 区)施工总承包合同及 集团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暨研
发总部项目一期二标幕 嘉特纳幕墙(上
4 2011 年 12 月 1 日 3,100.00
墙工程供应及安装分包 海)有限公司
合同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暨研
沈阳沈飞集团
发总部一期一标铝合金
5 铝业幕墙工程 2012 年 5 月 8 日 2,287.83
门窗幕墙工程专业分包
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欧普照明工业园区暨研 上海绿地建设
6 发总部(二期)B9、B6 (集团)有限公 2014 年 12 月 17 日 5,566.67
中转仓库工程 司
(四)融资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融资金额
备用信用证:不超过
等值 1,500 万美元;
贸易信用证:不超过
《非承诺性短期循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等值 500 万美元;
1 环融资协议》修改协 发行人
公司上海分行 出口融资:不超过

1,000 万美元;
结算前风险:不超过
300 万美元。
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2 授信协议 发行人 信:不超过 1,500 万
公司上海分行
美元;
1-2-5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财资产品授信:不超
过 500 万美元;
法人客户透支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透支额度:人民币
3 发行人
合同 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5,000 万元
根据《交通银行借款
额使用申请书》,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亿元,贷款利率按
4 发行人
同》 上海闵行支行 照浮动利率计算,到
期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根据《交通银行借款
额使用申请书》,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亿元,贷款利率按
5 发行人
同》 上海闵行支行 照浮动利率计算,到
期日至 2016 年 5 月 5

三、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起对地产商客户采用由本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销售
产品,并由该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向地产商销售产品的模式,以降低本公司的
现金流风险;同时基于地产商的要求,由本公司为该等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就
其向地产商的销售相关事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四、诉讼、仲裁和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诉水上游乐公司和建设工程公司
湖北武当太极湖水上游乐公司(以下简称“水上游乐公司”)、湖北武当太
极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公司”)系发行人之客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水上游乐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尚余 15,971,004.86 元未向发
行人支付;发行人在多次催款无果后,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对水上游乐公司
和建设工程公司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
请,以防止两被告转移、隐匿财产躲避债务,保障顺利执行为由要求对被两被
告价值 1,700 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由欧普电器提供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的房产进行
担保。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出具(2015)鄂十堰中民开
初字第 00011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发行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交诉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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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可能使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失,并裁定:(1)对两被告价值 1,700 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
查封、扣押或冻结;(2)对担保人欧普电器提供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岸
公路的担保财产[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0212076131 号,建筑面
积为 14,296.13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中府国用(2012)第易 1001363 号,土
地使用面积为 3,523.3 平方米]予以查封。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2015)鄂十堰中民开初
字第 000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付发行人
工程款项 15,971,004.86 元及逾期滞纳金(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以 15,971,004.86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滞纳金)。
(二)王绍业、张文、张红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王绍业、张文、张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起诉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发行人经销商
北京盛何欣怡灯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原告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生产销
售的“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电工产品的包装及相关的商业推广、经销商
经销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
商业标识,该等产品与原告商标所核定的“电线、电器连接器、插座及其他接
触器”等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
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在“开关插座、排插拖线
板”等产品包装及相关的商业推广、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
“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赔偿。具体赔偿
金额,原告根据发行人预披露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产品 2013 年和 2014 年的
销售收入、产品占比、毛利率等数据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本案相关的诉讼风险及损失等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
(三)嘉兴市欧普电器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嘉兴市欧普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北京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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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原告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生
产销售的“排气扇”等商品,或者作为其“集成吊顶”模块之一组合销售,或
者单一功能产品销售,在其商业推广、销售活动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
同和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且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核定使
用的“排气风扇”商品类别相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
发行人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在“排气扇”等商品的商业推广、销售经营活动中,
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支
付相应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原告根据发行人预披露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
产品 2013 年和 2014 年的销售收入、产品占比、毛利率等数据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本案相关的诉讼风险及损失等均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担。
(四)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原告认
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电脑中擅自安装 NX 系列计算机软
件,并长期利用该 NX 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与制造以营利。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 NX 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
民币 50 万元,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销人民币 1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5 日,西门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书,将赔偿金额变更至人民币 391 万元。2016 年 6 月 24 日,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 00110 号),判决:苏州欧普照
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西门子公司 NX8.5 版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赔偿西门子
公司 89.39 万元,并驳回西门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公司正研究是否就
该判决提起上述。
保荐机构经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案件诉讼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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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及子公司
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对公司、欧普电器(中山)的五项产品专利侵权
(涉及三项专利)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半成品、库存品、制造
该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图纸等;就每项诉讼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维权费用),五项诉讼合计赔偿金额为 500 万元;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
讼费。
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三项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2015 年 12 月 28 日,专利号为 ZL201330398003.1 的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定为无效。2016 年 1 月 14 日,专利号为
201230414274.7 的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定为无
效。2016 年 2 月 15 日,专利号为 201320464637.7 的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定为无效。2016 年 3 月 16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
《民事裁定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 1283 号],裁定如下:驳回中山市
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退回给原告中山市琪朗灯
饰厂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作
为当事方参与重大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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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欧普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
电话:021-38550000 (转 6720)
传真:021-33932370
联系人:吴一鸣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55
保荐代表人:李永柱、刘东红
项目协办人:金田
经办人:张焱、史建杰、葛其明、唐青、吕远
(三)发行人律师: 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俞卫锋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巍、王利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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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电话:(021) 63391166
传真:(021) 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宣宜辰、何岚
(五)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西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 号东乐大厦 1008 室
电话:0755-88832456
传真:0755-25132275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幸泽鹏、柴沛林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洪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经办律师:程益群、孔俊杰
(七)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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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8 月 3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网下、网上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网下、网上缴款日期 2016 年 8 月 11 日
预期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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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
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交易所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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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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