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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2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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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恒为科技
恒为有限 指 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 23 名发起人股东,包括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上海
恒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诗超、张明、黄建、丁
发起人 指 国荣、黄琦、李明建、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
冬、徐洋、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黄莺波、王骁、
顾海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沈振宇、胡德勇、王翔
恒托投资 指 上海恒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泓诚 指 新余泓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徐汇科投 指 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蓝核信息 指 上海蓝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恒为 指 苏州恒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恒为云驰 指 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睿索电子 指 上海睿索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圣铭电子 指 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新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众华所、审计机构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术语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标准包括WCDMA、CDMA2000和
3G 指
TD-SCDMA。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该技术包括TD-LTE和FDD-LTE两种制
4G 指
式,特点是能够快速传输高质量的音频、视频和图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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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 级 通 讯 计 算 机 架 构 ( Advanced Telecom Computing
Architecture),是在电信、航天、工业控制、医疗器械、智能
ATCA 指 交通、军事装备等领域应用广泛的新一代主流工业计算技术,
是为下一代融合通信及数据网络应用提供的一个高性价比、基
于模块化结构、兼容性强、并可灵活扩展的硬件构架。
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产品或半成品的原材料组成清单,
BOM 指
通常用于计算成本或指导生产组装。
Cosignment/Consignment 外协加工方式的一种,即只代工不代料模式,外协厂商只提供

模式 加工服务。
深度包检测技术(Deep Packet Inspection),是一种基于应用层
的流量检测和控制技术,通过深入读取IP包载荷的内容来对网络
DPI 指
七层协议中的应用层信息进行重组,从而得到整个应用程序的
内容,然后按照系统定义的管理策略对流量进行整形操作。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
EMS 指 为品牌生产商提供设计、工程、制造、测试以及物料采购等一
系列服务。
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它是在
PAL、GAL、CPLD等可编程器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FPGA
指 它是作为专用集成电路(ASIC)领域中的一种半定制电路而出
现的,既解决了定制电路的不足,又克服了原有可编程器件门
电路数有限的缺点。
Network Functions Virtualization(网络功能虚拟化),是将传统
通信业务部署到通用硬件平台上,从而实现软硬件解耦合。它
NFV 指
的目标是通过基于行业标准的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备,来取
代私有专用的网元设备。
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根据国际网络处理器会议
(Network Processors Conference)的定义:网络处理器是一种可
编程器件,它特定的应用于通信领域的各种任务,比如包处理、
协议分析、路由查找、声音/数据的汇聚、防火墙、QoS等。网
络处理器内部通常由若干个微处理器核心和若干硬件协处理器
NP 指
组成,多个微处理器核心在网络处理器内部并行处理,通过预
先编制的代码来控制处理流程。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标准操作(如
内存操作、路由表查找算法、QoS的拥塞控制算法、流量调度算
法等)则采用硬件协处理器来进一步提高处理性能,从而实现
了业务灵活性和高性能的有机结合。
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指网络提供不同等级服务的一
QoS 指 种能力。当网络过载或拥塞时,QoS 能确保重要业务流量不受
延迟或丢弃,同时保证网络的高效运行。
Software Defined Networking(软件定义网络),是一种新型网
络创新架构,是网络虚拟化的一种实现方式,其核心是将网络
SDN 指
设备控制面与数据面分离开来,从而实现了网络流量的灵活控
制,使网络作为管道变得更加智能。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 的简称,即表面贴装技术,可实现电
SMT 指
子元器件自动化焊接。
外协加工方式的一种,即代工代料模式,外协厂商完成物料采
Turnkey/Turnkey模式 指
购和产品加工。
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如pad、手机)等终端以无线
WIFI/WiFi 指 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它基于IEEE 802.11系列标准。WIFI是
WLAN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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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线局域网络(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s),以无线信道作
WLAN 指
为传输媒介的计算机局域网,是有线联网方式的重要补充。
大数据(big data,mega data),或称巨量资料,是指无法在可
大数据 指 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
据集合。
又称网络分流器,是一种网络设备,它以旁路或者串接的方式
接入到网络中,同时对原有网络是透明的。分流器对输入的数
分流器 指 据进行复制、汇聚、过滤和协议转换,按照特定的算法进行负
载均衡输出,输出的同时保证同一会话的所有数据包,或者同
一IP用户的所有数据包从同一个接口输出。
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
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
工业4.0 指
理系统(Cyber-Physical System)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
能化转型。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指网络流量控制,是指利用软件或硬件方
流量控制 式来实现对网络通路中所流经的数据流量进行控制的过程。它

的最主要方法,是通过不同类型的网络数据包标记,决定数据
包通行的优先次序。
一种融合了多种计算和处理技术、并将网络/计算/存储等各功能
单元有机结合的综合性计算平台。它面向特定应用进行深度优
化和定制,对不同处理对象采用最合适的处理技术,以达到性
融合计算 指 能、成本、功耗的最佳平衡点。例如:利用网络处理器对网络
数据处理进行加速,利用GPU进行图像和视频数据处理,利用
数字信号处理器对模拟数据进行数学运算,利用专用交换芯片
进行系统对内对外数据的交换和分发等。
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
系统集成 指 术,将各个分离的硬件和软件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
调的系统之中,实现特定的功能。
异构计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并行和分布式计算。它能协调地使
用性能、结构各异的机器以满足不同的计算需求,并使代码(或
代码段)能以获取最大总体性能方式来执行。是一种使计算任
异构计算 指
务的并行性类型(代码类型)与机器能有效支持的计算类型(即
机器能力)最相匹配、最能充分利用各种计算资源的并行和分
布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
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 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
云计算 指 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
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
很少的交互。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指电信运营商,国内运营商主要指中国移
运营商 指
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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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主要股东恒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明、黄建、丁国荣、李明建、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
徐洋、王怡河、林峰、罗百军、黄莺波、新余泓诚、徐汇科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俞浩明,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黄明伟、秦芳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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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发行人监事黄琦、王骁、顾海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
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1、稳定股价措施及顺序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2)实际控制人稳定股
价的措施;以及(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第一选择为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如该等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仍未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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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则启动第
二选择。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如该等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仍未
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
购义务,则启动第三选择。
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公司将在前述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实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决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5 日内实施公司
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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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案。
特别地,当触发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
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
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
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
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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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
同实际控制人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
方案完成回购。
当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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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
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完成购回。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当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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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承诺:本事务所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事务所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的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张诗超、张明、恒托投资承诺:本人/企业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对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票的 25%。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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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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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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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发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取得核准,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
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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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
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
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
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召开投资者交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
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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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也可
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
占比例不低于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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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4、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一直从事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为信息安全、
无线网络、通信设备、电信增值业务、网络与信令监测、视频等领域提供业界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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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和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
供商之一。
随着未来下游信息安全、无线网络等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宏观政策的利好
导向,网络可视化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势必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相关市场的竞争中
来。虽然行业内存在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诸多方面的门槛,但随着行业技术
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将有可能面对主要竞争对手通过资本运
作迅速扩大规模或小规模竞争对手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不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可能
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开发新产品、扩大产能或过度降价等手段争夺市场,这将使得
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盈利水平下降和市场占有率降低等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发行人提供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和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产品主要面向集成
商,通过集成商向电信运营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最终服务。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前 5 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71%、
71.13%和 63.12%。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当期销售总额比例超
过 50%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下游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政策的影响以及电信运营商业务的调整将显
著影响客户的经营状况,若发行人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对客户情况的不利变化作
出及时反应,这将直接造成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波动,因此客户的相对集中在未
来有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77.67 万元、
6,606.47 万元和 6,101.7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63%、27.33%和 19.85%,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84%、21.41%和 16.31%。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发
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7、3.61 和 3.84。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6%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未来随着发行人销
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可能随之继续增长,这将直接影响到资金周转速度
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时,客户付款能力的不利变化使得应收账款有可能无法
足额收回,给发行人带来坏账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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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 7,288.10 万元、8,063.90 万元和
10,113.2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0%、33.36%和 32.90%,存货主要包
括发出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由于第四季度是发行人每年的销售旺季,
因此年末发出商品的数量较多;为满足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存货余额一直跟随营
业收入呈现相应变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517.05 万元、559.12 万元和
634.69 万元。在未来的经营中,发行人有可能因产品更新换代、下游客户受到不利
影响、销售延缓等原因发生存货减值的情形,从而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五)关联交易持续增长风险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是外协加工模式,发行人产品生产的焊接、组装、测试、检
验、包装等工艺环节,均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为
无锡市古德电子有限公司和睿索电子,其中睿索电子是发行人持股 25%的子公司,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向睿索电子采购商品、接
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795.61 万元、981.00 万元和 602.01 万元,向睿索电子销售商品
的金额分别为 249.48 万元、617.47 万元和 144.77 万元。未来发行人销售规模的增长
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与睿索电子之间的交易金额将随着委外生产规模的扩大
而增长,这将为发行人带来关联交易持续增长的风险。
(六)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最终用户规划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存在各季度分布不均衡的
特点,销售旺季相对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户以电信运营商
和政府机构为主,其项目通常于年初进行规划,项目建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一
特点显著影响了发行人的销售分布情况,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
征,这将表现为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年度的不同季节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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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
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
网络建设。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主要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
利润实现,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不会产生重大变化。按照按照本次发行 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64.08 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
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
网络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盈利水平,
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
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嵌入式计算和融合计算平台
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目前网络
可视化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升级以及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通过项
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网络可视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
大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嵌
入式计算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升级,继续提高公司在嵌入式计算领域
的研发创新能力,尤其是积累国产化核心技术,并面向信息安全、工业 4.0、网络通
信等下游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转化,主打国产化产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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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领域,促使公司这部分业务快速发展壮大。“融合计算技
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融合计算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建
设和升级,提升业务研发能力,加强核心技术壁垒,并围绕流量大数据、视频大数
据等融合计算目标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构建强大完整的产品
群和解决方案集,以占领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促进融合计算业
务的快速发展。“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现有的营销体系,增强对境内外客
户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覆盖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将对各对应部
门、业务线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
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
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市场仍为公司原有市场,网络可视化行业和嵌入式计算行业
的广阔市场前景和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市场份额,
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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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采用“技术同心”的多样化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深入了解用
户需求与行业大趋势,立足自主研发与创新,围绕核心技术打造竞争优势,抓住信
息安全、大数据、移动网络、工业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目标。本次发行有
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
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
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
资者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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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
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十、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4518 号
《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
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恒
为科技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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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
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297,466,293.89 307,398,368.35 -3.23%
非流动资产 68,877,535.22 66,790,503.94 3.12%
资产总额 366,343,829.11 374,188,872.29 -2.10%
流动负债 83,806,248.81 100,270,179.48 -16.42%
非流动负债 1,760,000.00 1,760,000.00 0.00%
负债总额 85,566,248.81 102,030,179.48 -16.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80,777,580.30 272,158,692.81 3.1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2,917,469.87 64,534,123.74 12.99%
营业利润 16,714,176.42 16,322,829.33 2.40%
利润总额 20,359,914.31 17,948,137.68 13.44%
净利润 17,618,887.49 15,901,387.07 10.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618,887.49 15,901,387.07 1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7,616,948.77 15,901,387.06 10.79%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5,638.36 5,084,538.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9,581.46 -180,355.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9,585.93 -1,384,975.1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932,031.16 63,874,4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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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8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0.85 0.01

小计 2,280.85 0.01
减:所得税费用 342.13 -
少数股东损益 - -
合计 1,938.72 0.01
(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
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
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约为 13,526.29 万元-14,125.29 万元,与去年同
期变动幅度约为 15%-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290.94 万元-3,567.24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3,291.37 万元-3,567.67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6%-15%。(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1-2-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 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发行股数
行,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4.14 元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发行市盈率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3 元(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计算)
5.89 元(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40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
发行方式
行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发行对象
者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5,35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1,690.00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3,660.00 万元,包括:
1、保荐、承销费用:2,700.0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313.87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202.83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5.0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28.21 万元
1-2-2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设立日期:2003 年 3 月 31 日,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 103 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6100 2983
传真号码:021-6100 2388
互联网址:http://www.embedway.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为沈
振宇、胡德勇、王翔、恒托投资、张诗超、张明、黄建、丁国荣、黄琦、李明建、
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
黄莺波、王骁、顾海东。
2014 年 10 月 23 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恒为有限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 5187 号)审定的净资产 11,293.13
万元为基数,按照 11.293133: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 1,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1-2-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就此次整体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101040002481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沈振宇 280.00 28.00
2 胡德勇 150.00 15.00
3 王翔 115.00 11.50
4 恒托投资 100.00 10.00
5 张诗超 70.00 7.00
6 张明 57.00 5.70
7 黄建 50.00 5.00
8 丁国荣 40.00 4.00
9 黄琦 37.50 3.75
10 李明建 10.00 1.00
11 黄明伟 10.00 1.00
12 潘进 10.00 1.00
13 毕崇蓓 10.00 1.00
14 卢苇平 10.00 1.00
15 梁晓冬 8.00 0.80
16 徐洋 8.00 0.80
17 王怡河 8.00 0.80
18 林峰 7.00 0.70
19 俞浩明 5.00 0.50
20 罗百军 4.00 0.40
21 黄莺波 4.00 0.40
22 王骁 3.50 0.35
23 顾海东 3.00 0.30
合计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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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
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
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1 沈振宇 1,968.7500 26.25
2 胡德勇 1,054.6875 14.06
3 王翔 808.5920 10.78
4 恒托投资 703.1250 9.38
5 张诗超 492.1875 6.56
6 张明 400.7831 5.34
7 黄建 351.5625 4.69
8 新余泓诚 312.4974 4.17
9 丁国荣 281.2500 3.75
10 黄琦 263.6710 3.52
11 徐汇科投(SLS) 156.2487 2.08
12 李明建 70.3125 0.94
13 黄明伟 70.3125 0.94
14 潘进 70.3125 0.94
15 毕崇蓓 70.3125 0.94
16 卢苇平 70.3125 0.94
17 梁晓冬 56.2500 0.75
18 徐洋 56.2500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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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19 王怡河 56.2500 0.75
20 林峰 49.2206 0.66
21 俞浩明 35.1581 0.47
22 罗百军 28.1250 0.38
23 黄莺波 28.1250 0.38
24 王骁 24.6085 0.33
25 顾海东 21.0956 0.28
合计 7,500.0000 100.00
注:“SLS”为 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法人股股东。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1 沈振宇 1,968.7500 26.25
2 胡德勇 1,054.6875 14.06
3 王翔 808.5920 10.78
4 恒托投资 703.1250 9.38
5 张诗超 492.1875 6.56
6 张明 400.7831 5.34
7 黄建 351.5625 4.69
8 新余泓诚 312.4974 4.17
9 丁国荣 281.2500 3.75
10 黄琦 263.6710 3.52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1 沈振宇 1,968.7500 26.25
2 胡德勇 1,054.6875 14.06
3 王翔 808.5920 10.78
4 张诗超 492.1875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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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5 张明 400.7831 5.34
6 黄建 351.5625 4.69
7 丁国荣 281.2500 3.75
8 黄琦 263.6710 3.52
9 李明建 70.3125 0.94
10 黄明伟 70.3125 0.94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徐汇科投为国有股东,持有本公
司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份,本公司股份中无外资股份。
徐汇科投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按照《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
号)规定的办理程序,在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官网“信息公示”
栏目公示填写完成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
义务有关信息公示表》及其他文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示期已满,
财政部官网“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资本管理”专题栏目中公示结果为“公示无
异议”。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沈振宇、胡德勇、张明、黄琦、李明建、黄明
伟、俞浩明和黄莺波除分别持有发行人 26.25%、14.06%、5.34%、3.52%、0.94%、
0.94%、0.47%和 0.38%的股份外,还分别持有恒托投资 20.00%、16.50%、10.00%、
10.00%、2.50%、10.00%、5.00%和 2.00%的股份。恒托投资持有发行人 9.38%的股
份。
毕崇蓓系潘进弟弟的配偶,潘进和毕崇蓓均持有发行人 0.94%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一直从事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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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化基础架构以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供商之一,致力于为信息安全、无线网络、
通信设备、电信增值业务、网络与信令监测、视频等领域提供业界领先的产品和解
决方案。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产品类别及其用途如下:
类别 用途
网络可视化应用系统的基础设备、核心模块及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针对
宽带互联网、移动网互联网、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等不同标准不同规模的
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
网络,在各种网络接口进行流量数据的采集、分流、分析和管理的设备、
模块与相关软件。
主要包括基于行业标准的与定制化的网络应用平台、嵌入式单板计算
机、流量大数据处理平台、视频大数据处理平台等,为无线网络、信息
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
安全、通信设备、视频等领域提供可集成、可二次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
或解决方案。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销售体系包含销售部和技术支持部。销售部负责业务开发、项目策划、
销售管理、客户管理、业务协调和商务事务处理。下设三个国内销售片区和海外市
场部。技术支持部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和产品维修服务,协助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
出现的技术问题,为用户提供产品工程、维护培训,收集反馈用户使用中碰到的问
题,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发行人国内销售主要采取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海外销售通过外贸公司上海
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
(1)发行人通过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及收款业务流程
①洽谈合同:公司直接与海外客户接触与洽谈,约定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技
术要求、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等具体合同内容。
②签订合同:海外客户按照与公司商定的合同条款下订单给上海瀚而普。公司
与上海瀚而普签订相应的合同。
③支付预付款:若订单约定有预付款,海外客户按照订单约定向上海瀚而普支
付预付款,上海瀚而普在收到预付款后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④报关:上海瀚而普根据订单约定以上海瀚而普的名义制作全套报关文件并交
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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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⑤发货:由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从本公司提货并发至海外客户处,或者通
过公司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发至海外客户处,发货时公司将全套出关文件一并交给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出关、清关事宜。
⑥支付余款:海外客户根据订单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向上海瀚而普支付余款,上
海瀚而普在收到余款后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发行人通过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海外销售全部通过外贸公司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海外销售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低于 10%,且海外销售报关、
出口退税等手续较为专业和繁琐,在目前海外销售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该等事项通
过委托专业出口代理公司上海瀚而普完成相比于招聘专职岗位人员负责,有利于节
省成本、提升效率。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机框、模块、外购板卡、内存条、连接
器、PCB 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竞争地位概述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智能系统领域内中高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掌握高性能实时
网络处理、先进电信计算架构(ATCA)、高端多核嵌入式智能平台、骨干网核心网
接口协议、高速交换网络、异构计算、高密度计算平台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技术
实力较为领先。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以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供商之
一。
在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业务方面,发行人是最早进入网络可视化领域的国内厂
商之一,是国内此领域中基础架构技术概念与产品的创新者和推动者,产品技术与
市场份额都较为领先;并且作为独立基础架构提供商,合作范围广泛,市场影响力
大,综合竞争力具有优势。
在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业务方面,发行人是最早开发并推广高端网络处理与
1-2-3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嵌入式多核计算平台的厂商之一,在相关细分领域内技术水平与市场份额都较为领
先,尤其在大数据加速领域,综合竞争力具有优势。
2、发行人在网络可视化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
① 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网
络流量数据采集和分析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分流采集产品、硬
件平台和网络通信安全系统集成。2016 年 6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
份有限公司。
② Gigamon Inc.
Gigamon Inc.(NYSE:GIMO)于 2013 年 1 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
务是通过智能可视化矩阵(Visibility FabricTM)架构提供网络流量可视化解决方案。
(2)发行人在嵌入式计算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
① Radisys Corportation
Radisys Corportation(NASDAQ:RSYS)于 2000 年 1 月在纳斯达克上市,主营
业务是为通信、航空航天、国防领域提供无线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
包括软件系统、嵌入式设备和硬件服务。
② 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并于 2004 年在台湾上市(股票代码:
6166),专注在测量测试、工业自动化、军工及航空航天、网络和通信、交通、医疗
以及游戏设备等领域,致力于成为世界级通讯、嵌入式计算平台、量测与自动化设
备制造领域的领导厂商。
③ Kontron
Kontron(德国证券标识码:605395)是嵌入式计算技术相关产品与制造领域的
全球领导者之一,提供主要产品包括板卡及扩展卡、嵌入式计算模块、HMI 及显示
设备、系统及平台等,应用领域包括商用航空、通信、能源、工业自动化、信息娱
乐业、医疗、军工、交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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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5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 对应土地使 是否
座落地址 所有人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证编号 用证编号 抵押
沪房地闵字 沪房地闵字
陈行公路 2388 号
1 恒为科技 1,244.38 厂房 (2015)第 (2015)第 是
8 幢 601 室
004189 号 004189 号
沪房地闵字 沪房地闵字
陈行公路 2388 号
2 恒为科技 970.27 厂房 (2015)第 (2015)第 是
8 幢 603 室
005144 号 005144 号
沪房地闵字 沪房地闵字
陈行公路 2388 号
3 恒为科技 971.93 厂房 (2015)第 (2015)第 是
8 幢 604 室
005638 号 005638 号
东湖 新技术开 发 鄂(2016)武 鄂(2016)武
区关山大道 1 号 汉市东开不 汉市东开不
4 恒为科技 447.36 办公 是
软件产业三期 A3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栋 6 层 01 号 0021380 号 0021380 号
东湖 新技术开 发 鄂(2016)武 鄂(2016)武
区关山大道 1 号 汉市东开不 汉市东开不
5 恒为科技 368.73 办公 是
软件产业三期 A3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栋 6 层 02 号 0021379 号 0021379 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共租赁 8 处房屋,具体如
下:
面积 租金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租赁期限
(㎡) (万元/月)
上海交大科技 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2017.01.01-
1 恒为科技 248.77 1.23
园有限公司 33 号 103 室 2017.12.31
百库实业(上 上海市天钥桥路 909 号 2017.01.01-
2 恒为云驰 25 0.10
海)有限公司 2 号楼 225 室 2019.12.31
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
2016.12.09-
3 周洁 苏州恒为 277 号晶汇大厦 3 幢 18 64.16 0.27
2017.06.08
楼 12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
2017.01.17-
4 程蕾 恒为科技 路 1663 弄 23 号 1705 76.93 0.77
2019.01.16

上海奇亚特能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2016.11.01-
5 源股份有限公 恒为科技 1285 4.69
999 号 2 号楼 5 层 2019.12.21

无锡蠡湖科技 无锡市滨湖街 15 号蠡 2016.12.12-
6 恒为科技 895.81 4.17
创业有限公司 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 2019.12.11
上海奇亚特能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2014.10.01~
7 源股份有限公 恒为科技 870 3.04
999 号 9 号楼 3 层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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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积 租金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租赁期限
(㎡) (万元/月)
上海浦东软件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
2015.11.01~
8 园股份有限公 蓝核信息 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4 50 0.02
2017.10.31
司 幢 22301-1170 座
注 1:恒为科技承租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 103 室房产用于住所登记,未实际使用。
注 2:恒为云驰承租上海市天钥桥路 909 号 2 号楼 225 室房产用于住所登记,未实际使用。
注 3:恒为科技承租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 23 号 1705 室房产的其他共有权人已出具
书面同意函,同意将其共有的房产出租给发行人。
注 4:恒为科技承租无锡市滨湖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房产的所有权人无锡市滨湖区蠡
湖街道办事处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无锡蠡湖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处理
其拥有的位于无锡市滨湖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的租赁等事宜。
注 5:蓝核信息承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4 幢 22301-1170 座房产用于住所登
记,未实际使用。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内共计拥有注册商标 2 项,具
体如下:
序 取得
商标权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具体内容 使用期限
号 方式
核定使用商品(第 9 类):
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
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
设备;信息处理机(中央处 2011.03.07
原始
1 恒为科技 7654331 理装置);智能卡(集成电 ~
取得
路卡);计算机程序(可下 2021.03.06
载软件);数量显示器;光
通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光盘(音像)
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
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
设备;信息处理机(中央处
2016.06.14
理装置);智能卡(集成电 原始
2 恒为科技 16748938 ~
路卡);计算机程序(可下 2026.06.13 取得
载软件);数量显示器;光
通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光盘(音像)
2、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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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计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支持多业务功
发明
1 恒为科技 ZL200910199468.7 能的过滤分流 2009.11.27 2012.06.06
专利
装置及其方法
一种保持被串
发明 接链路两端状
2 恒为科技 ZL201310040911.2 2013.02.04 2016.04.13
专利 态同步的装置
及其方法
基于二级会话
发明 查询功能的过
3 恒为科技 ZL201310040934.X 2013.02.04 2016.12.28
专利 滤分流装置及
其方法
上述专利系发行人通过自行研发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
通知书》(质押登记号:2016990001097),上述专利号为 ZL200910199468.7 的专利
权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设立质押,质权人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时,
专利号为 ZL200910199468.7 的专利权已独占实施许可给扬州万方电子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许可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双方签署的《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已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
案证明》(备案号:2014320000650)备案。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
体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技术内容 权属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时间
方式
NPWay 嵌入式网络处理平台 原始
1 恒为科技 2003SR10710 2003.08.24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OCWay 协议处理控制软 原始
2 恒为科技 2006SR05840 2005.08.15
件 V1.0 取得
恒为 OptiWay 协议处理控制软 原始
3 恒为科技 2007SR19462 2007.08.10
件 V1.0 取得
恒为 HSMA 高速字符串匹配 原始
4 恒为科技 2009SR01100 2008.10.15
加速卡驱动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OptiWay 协议处理控制软 原始
5 恒为科技 2009SR036521 2009.05.15
件 V2.0 取得
1-2-3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取得
序号 技术内容 权属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时间
方式
恒为 PPE 高性能数据包处理加 原始
6 恒为科技 2009SR036517 2009.07.01
速卡驱动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FPE 高性能数据流处理加 原始
7 恒为科技 2009SR036519 2009.07.01
速卡驱动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Care 网络协议分析软 原始
8 恒为科技 2010SR039111 2010.05.10
件 V2.0 取得
恒为 ExTAP 网络流量分路软 原始
9 恒为科技 2010SR049326 2010.07.05
件 V1.0 取得
恒为 ExTAP-G 网络流量分路 原始
10 恒为科技 2011SR059264 2011.04.05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Care-G 面向 GPRS 网 原始
11 恒为科技 2011SR059066 2011.05.06
络协议分析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Care-T 面向 GPRS 网络 原始
12 恒为科技 2011SR096066 2011.10.28
协议分析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Flow 流量监控与分析 原始
13 恒为科技 2011SR096064 2011.11.04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Care 网络协议分析软 原始
14 恒为科技 2012SR118635 2012.08.01
件 V3.0 取得
恒为 OptiWayEXP 网络流量汇 原始
15 恒为科技 2012SR118639 2012.09.17
聚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ExProbe 网络探针控制软 原始
16 恒为科技 2013SR152458 2013.11.08
件 V1.0 取得
原始
17 恒为 BMC 设备管理软件 V1.0 恒为科技 2015SR059345 2014.11.27
取得
恒为 OptiWay T 流量处理控制 原始
18 恒为科技 2015SR051818 2014.12.25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LTE-EPC 信令解析软件 原始
19 恒为科技 2015SR109290 2015.05.08
V1.0 取得
蓝核 Pxway 智能交换板软件 继受
20 蓝核信息 2007SR00015 2004.04.19
V1.0 取得
蓝核 ExCore 网络协议分析软 原始
21 蓝核信息 2007SR19529 2007.07.10
件 V1.0 取得
蓝核 Syrinx 高速发包控制软件 原始
22 蓝核信息 2009SR01136 2008.10.15
V1.0 取得
蓝核 NetFlowProbe 网络流量 原始
23 蓝核信息 2010SR004251 2009.09.01
探针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SmartTAP-G 智能分路器 原始
24 苏州恒为 2012SR061327 2012.06.08
控制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OceanWay_PP 包处理平 原始
25 苏州恒为 2012SR061331 2012.06.08
台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OceanWay_SW 交换平台 原始
26 苏州恒为 2012SR109586 2012.09.05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移动核心网 DPI 分析处理 原始
27 苏州恒为 2013SR067872 2013.02.18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 DPI 分析处理引擎核心软 原始
28 苏州恒为 2013SR065066 2013.03.18
件 V1.0 取得
原始
29 恒为 Fabric 分流汇聚软件 V1.0 苏州恒为 2013SR125893 2013.07.15
取得
1-2-3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取得
序号 技术内容 权属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时间
方式
恒为 ProbeEngine 网络处理软 原始
30 苏州恒为 2013SR125734 2013.08.15
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MII-core 移动互联网 原始
31 恒为云驰 2014SR139620 2014.07.31
业务分析软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OceanPark 基础软 原始
32 恒为云驰 2015SR051246 2014.10.23
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GNA 协议分析软件 原始
33 恒为云驰 2015SR101598 2014.11.21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MediaEncoder 编码 原始
34 恒为云驰 2015SR125757 2015.05.22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HWM 系统硬件监控 原始
35 恒为云驰 2015SR137143 2015.05.27
软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CNV 融合业务软件 原始
36 恒为云驰 2016SR146844 2016.04.01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FlowAgent 探针软件 原始
37 恒为云驰 2016SR146846 2016.03.22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SDFlow 调度管理软 原始
38 恒为云驰 2016SR146868 2016.04.27
件 V1.0 取得
恒为云驰 DxMon 系统监控管 原始
39 恒为云驰 2016SR321517 2016.06.20
理软件 V1.0 取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同时,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1)向睿索电子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① 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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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81.57 2.53 761.03 7.93 606.53 7.87
(Turnkey 模式)
接受劳务
295.36 2.65 181.15 1.89 113.71 1.48
(Consignment 模式)
采购原材料 7.41 0.07 35.54 0.37 70.49 0.91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向睿索电子支付钢网、套板、焊接工具、夹具等模具
和治具制作费用的情形,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该部分的交易金额分别
为 4.88 万元、3.28 万元和 17.67 万元。
② 交易背景
睿索电子是一家 EMS 加工厂,在提供传统的代工不代料的 Consignment 服务外
有能力提供代工代料的 Turnkey 服务。由于发行人不同型号产品在批量、变更频率、
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性,发行人与睿索电子之间的 EMS 委外加工业务同时存在
Turnkey 模式和 Consignment 模式。在 Turnkey 模式下,睿索电子根据发行人订单需
求,完成物料采购和加工,直接向发行人提供整机,发行人支付整机费用。在
Consignment 模式下,发行人向睿索电子提供原材料,睿索电子只提供加工服务,发
行人支付加工费。
由于存在因市场需求变化和设计变化而变更订单的情况,双方协议由恒为科技
吸收 Turnkey 模式下多余的物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睿索电子采购原材料的情
况。
③ 交易公允性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Turnkey 模式)
发行人向睿索电子在 Turnkey 模式下的采购费用可分为材料费用、管理费用、加
工费用三部分:材料费用为睿索电子根据所 Turnkey 产品的 BOM 清单进行分项(分
到每一种原材料)定价之后的金额累计,管理费用为睿索电子管理原材料的费用,
加工费用为睿索电子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的费用。报告期内,Turnkey 模式下费用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1-2-4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材料费用 256.36 2.30 691.17 7.20 555.14 7.21
管理费用 11.42 0.10 30.83 0.32 26.79 0.35
加工费用 13.79 0.12 39.02 0.41 24.60 0.32
a、材料费用
报告期内,Turnkey 模式下使用的材料一部分是睿索电子向恒为科技采购,一部
分是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其中向恒为科技采购的原材料价格直接确定为 Turnkey
模式下 BOM 中相应原材料的定价。报告期内,Turnkey 模式下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
向第三方采购的原材料金额比例分别为 38.25%、23.03%和 22.84%。
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的金额占比前 10 名的原材料情况如下:
年度 物料代码 睿索电子销售毛利率(%) 金额占比(%)
主芯片 L 12.12 25.95
主芯片 I 12.12 13.28
时钟晶振分立器件 5.50 7.33
存储类芯片 B 16.41 4.22
电源类芯片 B 20.41 3.90
2014
电源类芯片 A 31.65 2.91
电源类芯片 C 2.80 2.86
存储类芯片 C 2.95 2.37
连接器 6.67 2.10
主芯片 G 8.64 2.02
主芯片 L 3.68 24.17
时钟晶振分立器件 14.53 11.36
存储类芯片 B 38.96 9.18
电源类芯片 A 30.15 6.34
存储类芯片 C 23.58 5.17
2015
主芯片 G 6.86 4.40
电源类芯片 D 5.90 3.96
连接器 B 5.02 3.85
主芯片 M 24.89 3.65
电源类芯片 D 1.91 3.48
1-2-4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 物料代码 睿索电子销售毛利率(%) 金额占比(%)
主芯片 L 9.21 24.14
时钟晶振分立器件 14.53 11.45
存储类芯片 B 38.96 9.28
电源类芯片 A 28.06 6.42
存储类芯片 C 22.89 5.23
2016
主芯片 G 3.60 4.45
电源类芯片 D 1.78 4.01
连接器 B 5.48 3.89
主芯片 M 22.24 3.69
电源类芯片 D 1.91 3.52
注:金额占比为 Turnkey 模式下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的原材料占比。
报告期内,睿索电子在 Turnkey 模式下向发行人销售上述前 10 名材料的毛利率
分别为 11.73%、14.51%和 15.55%,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b、管理费用
Turnkey 模式下双方协定的管理费用占材料费用的比例因 Turnkey 产品的不同分
别为 4.46%和 6%。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管理费用占材料费用比例为 4.46%
的产品总金额占当期 Turnkey 产品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5.66%、99.70%和 100%。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只与睿索电子存在 Turnkey 模式,同期睿索电子对另外一家有
Turnkey 模式的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管理费率为 4%。报告期内,该部分费用占当期
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35%和、0.32%和 0.10%,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很小。
c、加工费用
报告期内,Turnkey 模式下的加工费用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32%、
0.41%和 0.12%。该部分加工内容与 Consignment 模式下的内容性质相同,其公允性
分析详见接受劳务(Consignment 模式)部分。
B、接受劳务(Consignment 模式)
Consignment 模式下,每项工艺有双方协定的单位价格,劳务总费用根据加工过
程中各项工艺的价格加总得出。不同产品所需要的加工工艺不同,所有加工工艺中
SMT 所需费用最大,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加工费用总金额排前十名的产品中,
单位产品 SMT 费用平均占单位产品所有工艺费用的比例在 80%以上。睿索电子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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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人 SMT 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项目 含税单价(元) 备注
SMT 0.09 BOM 中的贴片器件个数*0.09
睿索电子对发行人及其他厂商的 SMT 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名称 SMT 费用(元/元器件)
发行人 0.09
第三方公司 A 0.091
第三方公司 B 0.1
第三方公司 C 0.0635
睿索电子对于 SMT 费用的报价与加工总量有关,由上表可看出睿索电子对发行
人在 Consignment 模式下 SMT 报价在同类工艺报价中处于中等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C、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睿索采购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为别为 0.91%、0.37%和
0.07%,该部分采购价格与睿索电子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2)向睿索电子销售商品
① 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销售原材料 144.77 0.58 617.47 2.94 249.48 1.59
② 交易背景
在 Turnkey 模式下,产品的 BOM 清单内的部分物料由睿索电子从第三方采购,
其他部分物料因以下原因向发行人采购:
发行人部分产品的委托加工模式在从代工不代料的 Consignment 模式向代工代
料的 Turnkey 模式转化过程中,发行人自己采购的用于加工该产品的物料通过销售给
睿索电子进而用于 Turnkey 订单。同时,某些物料的供应商因价格授权和技术支持等
原因无法全部由睿索电子直接采购,必须通过发行人采购。
另外,如果发行人在 Turnkey 模式下也采用委托加工物资的方式提供原材料,会
1-2-4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造成 Turnkey 订单产品定价困难,同一产品会因为睿索电子原材料采购方式的不同,
造成多个定价,因此,发行人采用销售给睿索电子原材料的方式。此外,睿索电子
对自身采购料以及受托加工物资需要分开管理,从管理方便的角度,发行人与睿索
也均倾向于在 Turnkey 模式下采取发行人销售原材料给睿索电子的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睿索电子既是公司的供应商又是公司的客户。
③ 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睿索电子的原材料采用成本定价,与当期采购的价格基
本持平,且该部分原材料会以相同价格确定为 Turnkey 模式下原材料的 BOM 价格。
(3)向圣铭电子采购商品
① 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例(%)
采购原材料 3.37 0.03 275.67 2.87 794.90 10.32
② 交易背景
圣铭电子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商,在部分品牌电子元器件的进货渠道、采购价
格上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因此,发行人在部分物料产生采购需求时,会部分向圣铭
电子采购,同时也会保留其它同类供应商的部分份额,目的是保持多渠道合作关系
降低供货风险以及享受其它供应商的技术支持服务。
③ 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圣铭电子采购原材料中金额占比前 5 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物料代码 圣铭电子销售毛利率(%) 采购占比(%)
主芯片 D 11.72 46.76
主芯片 J 10.69 26.75
2014 年 主芯片 K 12.58 13.74
模块 A 7.77 6.64
主芯片 H 27.02 2.23
主芯片 D 9.91 55.78
2015 年
主芯片 K 12.11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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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 物料代码 圣铭电子销售毛利率(%) 采购占比(%)
主芯片 J 12.97 18.27
连接器 C 10.71 1.18
主芯片 H 37.21 1.06
2016 年 主芯片 N 0.84 100.00
注:采购占比为发行人当期采购该物料占当期向圣铭电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上述前 5 名原材料占发行人向圣铭电子采购原材料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96.12%、98.94%,圣铭电子向发行人销售上述前 5 名原材料的毛利率
分别为 11.64%、11.28%,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2016 年发行人仅向圣铭电子采购一
种物料,采购金额为 3.37 万元,金额较小。
(4)向圣铭电子销售商品
① 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万元) 例(%) (万元) 例(%) (万元) 例(%)
销售原材料 - - 2.06 0.01 - -
② 交易背景
2015 年 5 月,圣铭电子因其贸易业务急需两种物料,于是向恒为科技进行了采
购。该笔偶发性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销售影响较小。
③ 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销售给圣铭电子的原材料价格与当期采购的价格基本持平。
2、关联担保
(1)沈振宇及其配偶张宏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① 2014年度
A、2014年6月9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恒为有限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自2014年6月9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
(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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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
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B、2014年6月27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40118A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3)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为22014018803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59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A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
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
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C、2014年11月14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40118B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5)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为22014018805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25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B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
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
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D、2014年11月14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40118C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1-2-4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6)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为22014018806的《借款合同》项下的90%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C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
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
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E、2014年12月30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598),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
(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1,430万元
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② 2015年
A、2015年6月25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1),约定发行人与授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20150269的《综合
授信合同》项下债权纳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担保的债权范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合同尚在履行。
B、2015年9月16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50127A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5026903)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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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22015026903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根据其与恒为科技签订的编号为XB150127A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
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恒为科技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
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C、2015年12月7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50127B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5026904)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为22015026904的《借款合同》项下的90%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根据其与恒为科技签订的编号为XB150127B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
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恒为科技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
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D、2015年12月7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50269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
(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
4,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于2015年6
月25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20150269)项下的债权纳入担保范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③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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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A、2016年7月15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60235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
合同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B、2016年9月26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
支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2),约定上海徐汇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22016023502)提供保证担保。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
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A03A),约定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保证合同》提供
反担保。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C、2016年10月25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
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3),约定上海徐汇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与发行人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22016023503)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10月25日,沈振宇与上海徐
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B03A),约定
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
《借款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
保。
D、2016年,发行人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委
托担保承诺书》,委托该中心对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授
信贷款出具授权担保书(担保金额160万元)。沈振宇、张宏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
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为发行人与上
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的上述《委托担保承诺书》提供
保证担保。
E、2016年11月23日,沈振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署《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C161104GR3105861),约定沈振宇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万元。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提供上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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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F、2016年11月25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
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4),约定上海徐汇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与发行人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22016023504)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11月25日,沈振宇与上海徐
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C03A),约定
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
《借款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
保。
(2)发行人为睿索电子提供对外担保
① 2014年度
2014年8月4日,恒为有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32401)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恒
为有限为睿索电子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55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5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确认,睿索电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
署的编号为22014032401以及220140324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睿
索电子已如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就睿索电子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负有的其他任何债务,发行人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并以公
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公
司当期全部采购货物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秋萍、严德铭、陈建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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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
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出生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年份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2001 年 6 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
程师;2001 年 7 月~2003 年 9 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
董事长、 2014.11.8 公司总工程师;2004 年 1 月~2012 年 6 月历任上海恒为信
沈振宇 男
总经理 ~2017.11.7 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 6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2001 年 6 月历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
程师、主任工程师;2001 年 7 月~2003 年 9 月任上海亿索
董事、 2014.11.8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 年 1 月~2012 年 6 月历
胡德勇 男
副总经理 ~2017.11.7 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总工程师、副总
经理;2012 年 6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2000 年 12 月历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
程师、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1 年 1 月~2001 年 6 月任
董事、董
AMCC(美国)工程师;2001 年 7 月~2003 年 5 月任上海
事会秘 2014.11.8
王翔 男 1975 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03 年 6 月~2012 年 6 月任
书、副总 ~2017.11.7
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2014
经理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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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生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年份
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3
年~1991 年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部门副经理、经理、分行
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91 年~1995 年任上海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执行副总裁;1995 年~2001 年任美国贝尔斯登公
2014.11.8
俞浩明 男 董事 1953 司(亚洲)常务董事;2002 年~2003 年任上海鹏欣(集团)
~2017.11.7
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 年~2004 年任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总裁;2004 年~2008 年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裁;2009 年~2013 年任证大集团集团副总裁、项目总裁;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
年~1985 年任上海交电采购供应站职员;1985 年~1992 年
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讲师;1993 年~2004 年历任大华会计
2014.12.23
吕秋萍 女 独立董事 1959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05 年 1 月~2011 年 5 月任
~2017.1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今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2014 年 12 月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
年~1970 年任沈阳空字 212 部队无线电技工;1972 年~1973
年任沈阳空字 212 部队无线电技工;1973 年~1979 年任上
海机械学院人事处办事员;1979 年~1983 年任上海工业大
学人事处人事科科员;1985 年~1986 年任上海工业大学人
2014.12.23 事处人事科科员;1986 年~1993 年历任上海工业大学经管
严德铭 男 独立董事 1949
~2017.11.7 学院人事科副科长、科长、院办主任;1993 年~1994 年任
上海大学经管学院院行政办公室主任;1994 年~1999 年任
上海银华信息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2000 年任上海
复旦金仕达计算机公司采购部主管;2000 年 2 月至今任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4 年 12 月任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3 年~2007 年任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2016.3.18
陈建波 男 独立董事 1976 ~2009 年任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任上海君澜
~2017.11.7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3 月任恒为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2001 年 6 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
监事长 程师;2001 年 7 月~2003 年 9 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
(职工监 2014.11.8 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 年 10 月~2012 年 6 月历任上海恒
黄琦 男
事)、市 ~2017.11.7 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 FPGA 工程师、产品经理;2012
场部总监 年 6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产品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市场部总监。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
年 7 月~2003 年 10 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
工程师;2003 年 10 月~2003 年 12 月任上海大唐移动通信
监事、系 2014.11.8 设备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4 年 2 月~2005 年 11 月任
王骁 男
统工程师 ~2017.11.7 上海宇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 年 11 月
~2014 年 11 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
师、FPGA 部门经理、产品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系统工程师。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2001 年 6 月任上海通信技术中心任研发工程师;
监事(职
2001 年 7 月~2003 年 9 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
工监事)、 2014.12.8
顾海东 男 1975 件工程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上海恒为信
系统工程 ~2017.11.7
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系统工程师、产品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系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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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生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年份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10 月~2003 年 8 月任上海源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03 年 8 月~2005 年 4 月任上海源和建筑有限公
2014.12.23 司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2009 年 3 月任上海百佳超市管
黄志纯 女 监事 1971
~2017.11.7 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公关行政部经理;2009 年 3 月~2010 年
12 月任上海容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
至今任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11 月~2003 年 4 月,任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
司咨询经理;2003 年 6 月~2004 年 5 月,任花旗银行个人
银行客户经理;2004 年 11 月~2007 年 12 月,任上海慧谷
高科技创业中心企业发展部副经理;2008 年 2 月~2009 年
2014.12.23
蓝迪欣 男 监事 1978 7 月,任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园区管理部
~2017.11.7
副部长;2009 年 8 月~2011 年 12 月,任上海枫林伯奥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2013 年 12 月任
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
起任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
年 7 月~2001 年 6 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
程师;2001 年 7 月~2003 年 9 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 年 10 月~2012 年 6 月历任上海恒
2014.11.8~
张诗超 男 副总经理 1976 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2
2017.11.7
年 6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辞去董
事职务,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2010 年 5 月历任深圳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售前工
2014.11.8~ 程师、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2012 年 3 月任
黄明伟 男 副总经理 1977
2017.11.7 深圳汉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1
年 2 月~2004 年 9 月任 Dell Inc.项目经理;2004 年 9 月~2010
年 4 月任戴尔中国上海研发中心测试部总监;2010 年 4
2016.12.16 月~2012 年 7 月任飞利浦照明电子全球研发中心项目总
张开勇 男 副总经理 1967 ~2019.12.1 监;2012 年 7 月~2016 年 3 月任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
5 公司项目总监;2016 年 3 月~2016 年 8 月任上海市对外服
务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恒为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 7 月~2000 年 7 月历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
有限公司部门秘书、出纳、会计;2000 年 8 月~2008 年 3
2014.11.8~ 月任美通无线(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3 月
秦芳 女 财务总监 1975
2017.11.7 ~2008 年 8 月任上海恒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8 年 9 月~2014 年 11 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姓名 公司任职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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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公司任职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直接 26.25%
沈振宇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 1.88%
直接 14.06%
胡德勇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 1.55%
王翔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直接 10.78%
直接 0.47%
俞浩明 董事
间接 0.47%
直接 3.52%
黄琦 监事长(职工监事)、市场部总监
间接 0.94%
王骁 监事、系统工程师 直接 0.33%
顾海东 监事(职工监事)、系统工程师 直接 0.28%
黄志纯 监事 间接 0.09%
张诗超 副总经理 直接 6.56%
直接 0.94%
黄明伟 副总经理
间接 0.94%
秦芳 财务总监 间接 0.16%
直接 5.34%
张明 战略研究部总监
间接 0.94%
直接 0.94%
李明建 业务线总监
间接 0.23%
直接 0.38%
黄莺波 业务线总工程师
间接 0.19%
张楷 业务线总工程师 间接 0.28%
注:间接持股比例=持/占有中间主体股份或份额比例×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沈振宇、胡德勇、俞浩明、黄琦、黄明伟、秦芳、张明、李明建、黄莺波、张
楷分别持有上海恒托 20%、16.5%、5%、10%、10%、1.67%、10%、2.5%、2%、3%
的股权,而上海恒托持有发行人 9.38%的股份。因此,沈振宇、胡德勇、俞浩明、黄
琦、黄明伟、秦芳、张明、李明建、黄莺波、张楷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黄志纯
持有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新余泓诚 5.56%的股权,新余泓诚持有发行人 4.17%的股份,故黄志纯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
1-2-5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上述人员 2016 年度从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见下表:
姓名 公司任职 薪酬收入(万元) 发放单位
沈振宇 董事长、总经理 34.50 恒为科技
胡德勇 董事、副总经理 28.05 恒为云驰
王翔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6.85 恒为科技
俞浩明 董事 7.20 恒为科技
吕秋萍 独立董事 7.20 恒为科技
严德铭 独立董事 7.20 恒为科技
陈建波 独立董事 5.64 恒为科技
黄琦 监事长、市场部总监 35.23 恒为科技
王骁 监事、系统工程师 28.05 恒为科技
顾海东 监事、系统工程师 27.45 恒为云驰
黄志纯 监事 - -
蓝迪欣 监事 - -
张诗超 副总经理 66.11 恒为科技
黄明伟 副总经理 68.57 恒为科技
张开勇 副总经理 9.07 恒为科技
秦芳 财务总监 29.57 恒为科技
张明 战略研究部总监 34.99 恒为云驰
李明建 业务线总监 44.70 恒为科技
黄莺波 业务线总工程师 36.61 恒为科技
张楷 业务线总工程师 38.19 恒为科技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沈振宇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胡
德勇直接持有发行人 14.06%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王翔直接持有发行人
10.78%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此外,沈振宇和胡德勇通过恒托投资分别间
接持有发行人 1.88%和 1.55%的股份。
1、沈振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070319751201xxxx,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 1508 弄 7 号,现任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1-2-5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胡德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219751215 xxxx,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微山新村 32 号,现任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3、王翔,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22119750529 xxxx,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 768 弄 12 号,现任职务: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众华所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
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446,806.91 60,555,243.99 70,322,755.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1,940,162.00 30,868,383.73 9,786,450.00
应收账款 61,017,393.51 66,064,654.00 48,776,715.78
预付款项 2,043,195.66 339,421.85 628,869.89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2,818,609.62 3,284,194.84 4,060,841.13
存货 101,132,200.65 80,638,985.85 72,881,027.2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307,398,368.35 241,750,884.26 206,456,659.2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2,669,651.63 2,276,935.11 631,358.04
1-2-5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59,251,343.16 60,508,457.20 61,295,058.64
在建工程 891,028.85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57,481.30 306,745.24 94,044.22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515,857.90 2,816,011.54 3,580,858.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5,141.10 978,453.35 1,364,016.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790,503.94 66,886,602.44 66,965,335.97
资产总计 374,188,872.29 308,637,486.70 273,421,995.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000,000.00 15,000,000.00 2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8,639,455.31 5,075,932.01 6,994,247.05
应付账款 57,062,959.29 47,417,115.95 45,346,342.62
预收账款 1,070,352.40 3,439,653.11 2,541,254.92
应付职工薪酬 2,361,300.00 1,861,204.00 -
应交税费 2,003,630.23 4,812,981.94 5,694,257.15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715,815.49 1,383,386.07 15,436,805.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5,416,666.76 4,333,333.28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0,270,179.48 83,323,606.36 99,012,907.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5,416,666.76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1-2-5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760,000.00 1,760,000.00 6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60,000.00 7,176,666.76 600,000.00
负债合计 102,030,179.48 90,500,273.12 99,612,907.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000,000.00 75,000,000.00 39,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68,985,891.12 68,985,891.12 104,985,891.12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2,525,184.02 6,928,305.77 2,668,182.65
未分配利润 115,647,617.67 67,223,016.69 27,155,013.73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
272,158,692.81 218,137,213.58 173,809,087.50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158,692.81 218,137,213.58 173,809,08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4,188,872.29 308,637,486.70 273,421,995.2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47,742,650.82 210,027,644.02 156,890,775.62
减:营业成本 111,453,056.29 96,011,819.89 77,046,069.89
税金及附加 2,661,838.44 2,037,675.26 1,178,499.23
销售费用 8,984,702.09 6,861,442.99 4,731,331.12
管理费用 63,223,988.81 52,982,243.33 39,934,217.73
财务费用 242,898.90 -17,367.58 281,151.98
资产减值损失 3,062,360.61 2,025,310.05 4,254,684.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392,716.52 695,577.07 384,809.3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392,716.52 695,577.07 384,809.30
1-2-5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58,506,522.20 50,822,097.15 29,849,630.87
加:营业外收入 6,358,617.90 7,382,994.14 6,374,146.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 - -

减:营业外支出 79,254.87 9,303.53 41,771.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21,274.75 9,264.64 17,447.55

三、利润总额 64,785,885.23 58,195,787.76 36,182,005.44
减:所得税费用 2,764,406.00 6,867,661.68 3,841,638.66
四、净利润 62,021,479.23 51,328,126.08 32,340,366.78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021,479.23 51,328,126.08 32,340,366.78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2,021,479.23 51,328,126.08 32,340,366.78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62,021,479.23 51,328,126.08 32,340,366.78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270 0.6844 0.460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270 0.6844 0.460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4,287,991.40 205,365,846.78 174,990,441.62
收到的税费返还 5,696,814.02 5,656,163.96 5,766,646.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9,406.62 7,866,863.68 1,634,315.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974,212.04 218,888,874.42 182,391,403.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451,170.19 119,397,863.80 97,296,487.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2,922,686.26 40,872,181.94 32,283,458.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081,467.65 25,993,689.83 13,030,126.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67,672.12 19,831,665.24 16,125,751.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922,996.22 206,095,400.81 158,735,824.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51,215.82 12,793,473.61 23,655,578.59
1-2-5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77,815.29 14,582,848.57 47,373,222.0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5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77,815.29 15,532,848.57 47,373,222.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7,815.29 -15,532,848.57 -47,373,222.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000,000.00 28,000,000.00 2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000.00 28,000,000.00 5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333,333.28 26,249,999.96 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9,168,474.33 8,578,136.28 11,620,005.9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501,807.61 34,828,136.24 41,620,005.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1,807.61 -6,828,136.24 11,379,994.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971,592.92 -9,567,511.20 -12,337,649.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355,243.99 69,922,755.19 82,260,404.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326,836.91 60,355,243.99 69,922,755.19
1-2-6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经众华所审核,并出具了众
会字(2017)第 0551 号鉴证意见,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3 -0.93 -1.74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50.00 172.62 59.17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16.1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8 0.06 -0.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05.30
所得税影响额 8.74 25.72 8.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9.51 146.03 -57.17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3.07 2.90 2.09
速动比率 2.06 1.93 1.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54 38.50 43.9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
0.13 0.14 0.05
例(%)
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4 3.61 3.77
存货周转率(次) 1.15 1.17 1.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912.64 6,268.63 3,90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44 37.88 23.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76 0.17 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4 -0.13 -0.32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2-6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 2014~2016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7,342.20 万元、30,863.75 万元和 37,418.89
万元,资产总额持续增长。公司的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51%、78.33%和 82.15%,流动资产比重较高,符合行业
发展特点。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14 年末、2015 年
末、2016 年末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99%、85.73%和 88.03%,
其他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并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的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
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
理。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6%以上,主营业务突
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大,对公司业
绩影响很小。
1-2-6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24,542.71 20,352.22 15,429.16
其中: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 19,353.95 15,915.48 12,722.97
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 5,188.76 4,436.75 2,706.19
其他业务收入 231.56 650.54 259.92
合计 24,774.27 21,002.76 15,689.08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07 96.90 98.34
如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上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2015 年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上升 31.91%,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上升
20.59%。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291.20 万
元、4,986.78 万元和 6,152.64 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5.12 1,279.35 2,365.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78 -1,553.28 -4,737.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18 -682.81 1,138.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97.16 -956.75 -1,233.7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净利润 6,202.15 5,132.81 3,234.04
加:资产减值准备 84.47 -11.06 343.9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259.72 236.85 86.85
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2.02 9.36 6.2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5.47 45.02 34.26
1-2-6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 - 1.74
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13 0.9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16.85 157.81 162.0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9.27 -69.56 -3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2.67 38.56 -74.4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124.89 -817.87 -4,268.1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72.83 -3,657.25 -1,166.6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86.32 213.74 3,939.01
其他 - - 105.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5.12 1,279.35 2,365.56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497.03 -3,853.47 -868.48
(1)2015 年净利润为 5,132.81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1,279.35 万元,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减少 3,853.46 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
加 3,657.25 万元,影响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657.25 万元,原因系发行人
销售收入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增加,其中 2015 年末应收账款
增加 1,756.74 万元,应收票据增加 2,108.19 万元。
(2)2016 年度净利润为 6,202.15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5,705.12 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减少 497.03 万元,主要原因为:1)存货项目增加
2,124.89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886.32 万元,合计影响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额减少 1,238.57 万元,原因系发行人业务量增长,相应增加备货量,存货余额大幅
增加,同时对供应商应付账款也大幅增加;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导致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增加 272.83 万元;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非现金费用合计
351.87 万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过 3 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6 月 28 日,恒为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截至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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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照基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的
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决议。
(2)2015 年 3 月 25 日,恒为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 2014 年度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700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决议。
(3)2016 年 3 月 18 日,恒为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 2015 年度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800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决议。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取得核准,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
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①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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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也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
比例不低于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② 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4)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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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蓝核信息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号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明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4 幢 22301-1170 座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研发、销售,计
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经营范围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100.00 100.00
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37.65 137.65 -0.69
/2016 年度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蓝核信息有四个软件著作权,主要用于公司部分型号较
老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盒式产品,该等产品报告期内尚能有少量销售收入,发行人计划未来在
此类产品停产后将该公司注销。
(2)苏州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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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9694241XM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振宇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 277 号晶汇大厦 3 幢 1812 室
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硬件销售,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
经营范围
维护;从事自行研发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100.00 100.00
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25.26 666.76 69.36
/2016 年度
(3)恒为云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4 年 1 月 14 日 注册号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德勇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909 号 2 号楼 225 室
计算机、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
经营范围
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100.00 100.00
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055.40 2,926.91 2,686.78
/2016 年度
2、发行人参股公司
(1)睿索电子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0 年 5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5433888XB
注册资本 8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易莹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 153-1 号
电子产品制造,印刷电路板加工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销售,从事“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有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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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易莹 350.240 39.80
股权结构 张曦 228.096 25.92
发行人 220.000 25.00
齐伟 81.664 9.28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622.59 856.44 87.99
/2016 年度
(2)圣铭电子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564837148C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易莹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710 室
电子、普通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尧晓华 13.00 26.00
曹霞 12.50 25.00
股权结构
发行人 12.50 25.00
易莹 6.00 12.00
张曦 6.00 12.00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84.86 211.42 69.10
/2016 年度
3、发行人分公司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NM4D89P
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第
负责人 王翔 营业场所
十八楼
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
经营范围 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光器件、安全技术防
范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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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
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批文
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
1 14,382.98 13,908.90 闵经备技(2015)046 号
及产业化
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
2 10,024.73 8,824.73 闵经备技(2015)044 号
及产业化
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
3 8,453.87 6,953.87 闵经备技(2015)045 号
产业化
4 营销网络建设 3,202.50 2,002.50 徐发改产备(2015)57 号
合计 36,064.08 31,690.00
上述项目将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我国无线与移动网络、宽带骨干网络不断升级与扩容,同时,各种基
于流量的运营商大数据、流量经营、信息安全等网络可视化应用不断普及和深化发
展,带动了网络可视化行业的持续增长。
本项目针对网络可视化的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重点研发并产业化下一代无线
与网络、下一代骨干网、下一代信息安全、企业与行业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系
列。随着上述无线与移动网络的升级与扩容,用户规模与流量的爆发性增长,运营
商“智能管道”和“流量经营”的战略转型,信息安全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国产化的
历史机遇,企业和行业信息化系统的巨大发展空间和国产化替代趋势,网络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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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基础架构业务发展前景广阔,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本募投项目
市场前景良好。
(二)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自“棱镜门事件”之后,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目前,信
息化和信息安全已上升至我国国家战略,军工信息化步伐加快,信息系统国产化趋
势明显。李克强总理在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中国制造 2025’,坚
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制
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
业结合”。嵌入式系统以其高灵活性在智能化产业有着广泛的应用,将会在工业 4.0
浪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市场空间巨大。SDN(软件定义网络)和 NFV(网络功能
虚拟化)可以提升网络配置的灵活性、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增强网络控制和加快
响应速度等优势,以 SDN 和 NFV 为代表的网络发展趋势将为嵌入式计算行业带来
新的市场机会。
本项目针对嵌入式计算领域的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重点研发并产业化国产化
嵌入式计算产品系列、嵌入式网络与智能模块产品系列、SDN 与 NFV 应用平台产品
系列。随着军工信息化和信息系统国产化步伐加快,工业 4.0 浪潮的推动,SDN 与
NFV 网络发展趋势,嵌入式计算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本募投项目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前景良好。
(三)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视频分析和处理的行业主要的应用有视频编码、视频转码、视频智能分析等。
随着视频内容和流量的激增、视频终端的多样化、视频分辨率的提升,以及视频智
能分析需求的增长,这些应用对硬件产品的需求都有向融合计算发展的趋势。目前,
全球已进入信息爆炸的时代,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的大数据市场发展迅速。
大数据对网络、存储和计算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同时,不同应用种类的
大数据在不同处理阶段,需要多种计算技术进行辅助和加速,大数据领域同样具有
融合计算的需求。
本项目针对视频分析及大数据领域对融合计算的巨大市场需求,重点研发并产
业化面向视频应用和大数据应用的融合计算平台产品系列。随着视频分析及处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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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场的不断增长,以及未来大数据应用的蓬勃发展,本募投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1-2-7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增值税优惠、所得
税优惠和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
1、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国发〔2011〕4 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
退政策。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软件产品证书、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备案清单》,清单包括“恒为 ExCare 网络
协议分析软件 V2.0(延续)”等 11 项软件产品,并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第二税务所盖章确认。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核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沪国税徐
一 税通[2016]11622 号),经核定,恒为科技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法定条件、标准要
求,准予备案。
蓝核信息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核发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核定结果通知书》(编号:沪国税浦十五[2012]000137),经
核定,蓝核信息符合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2014 年 9 月 3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
局第六税务所核发《增值税即征即退核定结果通知书》(编号:沪国税浦十五
[2014]000060),经核定,蓝核信息符合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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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条件,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苏州恒为于 2012 年填报了《税收优惠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
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收优惠,2012 年 9 月 17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在该申请表上盖章同意。
恒为云驰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和上
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第一税务所核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3101041501007441),经核定,恒为云驰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申请办理的软件产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已予以接受备案。恒为云驰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向主管税务机
构申报《软件产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备案
清单》,清单包括“恒为云驰 MII-core 移动互联网业务分析软件 V1.0”等 8 项软件产
品,并取得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第四税务所盖章确认。
2、所得税优惠
恒为有限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931000280),有效期为三年。2012 年 11 月 18 日,恒为有限取得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1000510),有效期为三年。2015 年 10 月 30 日,
恒为科技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
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1000548),有效期为
三年。2016 年 2 月 15 日,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徐汇区分局第一税务所核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意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苏州恒为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取得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
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苏 R-2012-E0153),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3
年 6 月 3 日苏州恒为更换为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证书编号:苏 R-2013-E1163)。2016 年 5 月 20 日,苏州恒为取得了江苏省软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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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协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编号:苏 RQ-2016-E0001),被评估为软件企
业,有效期一年。2014 年 3 月 13 日,苏州恒为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
表》,申请 2013 年度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备案,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第六税务分局盖章受理了苏州恒为上述备案。2015 年 5 月 28 日,苏州恒为填报《企
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申请 2014 年度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备案,苏
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盖章受理了苏州恒为上述备案。2016 年 6 月 16
日,苏州恒为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申请 2015 年度符合条件的软件
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并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盖章确认。
2016 年 4 月 25 日,恒为云驰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沪 RQ-2016-0057),被评估为软件企业,有效期一年。2016 年 5 月 11
日,恒为云驰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申请 2015 年度软件企业两免三
减半税收优惠,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
局第一税务所在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进行了盖章确认。
蓝核信息 201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减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
除上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外,发行人、恒为云驰、苏州恒为还享
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取 得 《高新 技 术 企业 证 书》(证 书 编 号 :
GR201531000548),享受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发行人将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相关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风险,这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税后利润水平。同时,若未来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或不再执行,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四个项目,投资总额 36,064.08 万元。虽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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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人已结合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
的可行性研究,但若因项目实施管理不力、新产品研发推进缓慢、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等不利因素导致募投资金项目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这将有可能造成项目
成本增加、投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市场回报等不利情况的出现,带来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利润水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司
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因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
预期收益,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3、新增研发费用影响利润水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过程中,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因行业市场环
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则存在研发费用增加导致利润水平
下降的风险。
(三)外协加工风险
出于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较多、购置生产设备投资回报期长以及 EMS 模式在业
内较为成熟等因素的考虑,发行人的生产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发行人产品生产
的焊接、组装、测试、检验、包装等工艺环节,均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这不仅充
分利用了 EMS 厂商设备资源、供应链渠道、品质管控平台、信息化平台等方面的资
源优势,更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虽然发行人通过对 EMS 厂商严格评估筛选、签订
《质量协议》等措施来保证产品加工的质量和及时交付。然而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
实施以及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扩大,委外生产的规模必然随之增长,若发行人不能持
续对委外生产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成本的稳定以及交货的及时性,这将
对发行人的持续运营和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网络可视化行业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率高、市场环境
变化迅速等特点,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获得
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共 155 人,占全
部员工总数的 65.96%。公司一向重视技术人才的积累和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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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但伴随行业市场竞争
和技术人才争夺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核心技术人才在薪酬水平、激励
机制以及公司文化方面的吸引力,将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
发生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沈振宇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
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胡德勇直接持有发行人 14.06%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王翔直接持有发行人 10.78%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此外,沈振宇和胡德勇
通过恒托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88%和 1.55%的股份;三人合并持有发行人
54.52%的股份。如果沈振宇、胡德勇、王翔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行使表
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对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作为一种风险投资工具,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其市场价格除受本公
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之外,还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投资
者预期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都将对股票价
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也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 2017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
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销售总额 合同签
序号 客户 销售标的
(万元) 署日期
恒安嘉新(北京)科
1 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及相应服务 1,043.4 2016 年 12 月
技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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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7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存在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80 万
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
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具体如下:
采购总额 合同签
序号 供应商及其类型 采购标的
(万元) 署日期
1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光模块 253.87 2016 年 8 月
CPU、内存、节点、
2 深圳市宝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160.52 2016 年 9 月
机箱、硬盘
CPU、内存、节点、
3 深圳市宝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113.57 2016 年 10 月
机箱、硬盘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7 份借款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
序号 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期限 担保
(万元)
上海银行 2014.12.30~ 沈振宇、张宏连带责任担
1 22014059801 发行人 500
徐汇支行 2017.12.30 保,恒为科技抵押担保
上海银行 2014.12.30~ 沈振宇、张宏连带责任担
2 22014059802 发行人 400
徐汇支行 2017.12.30 保,恒为科技抵押担保
上海银行 2014.12.30~ 沈振宇、张宏连带责任担
3 22014059803 发行人 400
徐汇支行 2017.12.30 保,恒为科技抵押担保
沈振宇、张宏、上海徐汇
上海银行 2016.09.26-
4 22016023502 发行人 700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恒为
徐汇支行 2017.09.26
云驰保证担保
沈振宇、张宏、上海徐汇
上海银行 2016.10.25-
5 22016023503 发行人 500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恒为
徐汇支行 2017.10.25
云驰保证担保
沈振宇、上海市中小微企
Z1611LN156 交通银行 2016.11.24-
6 发行人 200 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49537 黄埔支行 2017.11.24
管理中心保证担保
沈振宇、张宏、上海徐汇
上海银行 2016.11.25-
7 22016023504 发行人 300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恒为
徐汇支行 2017.11.25
云驰保证担保
与上述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上海银行 2014.12.30~2017.12.30
1 ZDB220140598 沈振宇、张宏 最高额 1,430 万元
徐汇支行 期间全部主合同
上海银行
2 DB22014059801 发行人 22014059801 全部债权
徐汇支行
上海银行
3 DB22014059802 发行人 22014059802 全部债权
徐汇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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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上海银行
4 DB22014059803 发行人 22014059803 全部债权
徐汇支行
上海银行 2016.07.15-2017.07.15
5 ZDB22016023501 恒为云驰 最高额 4,400 万元
徐汇支行 期间全部主合同
上海银行 2016.07.15-2017.07.15
6 ZDB22016023502 沈振宇、张宏 最高额 4,400 万元
徐汇支行 期间全部主合同
上海徐汇融
上海银行
7 DB22016023502 资担保有限 22016023502 595 万元
徐汇支行
公司
1、22016023502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85%的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海徐汇
2、XB160127A06A 的
8 XB160127A06A 发行人 融资担保
《委托保证合同》应收
有限公司
取的担保费、违约金、
逾期保费、其他费用;
3、上海徐汇融资担保
有 限公司 为发 行人偿
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
权及质权的费用
发行人以合计面值总
额为 605.125 万元的四
XB160127A05A、 上海徐汇
张银行承兑汇票,为
9 XB160127A05B、 发行人 融资担保
《借款保证合同》
XB160127A05C 有限公司
(DB22016023502)提
供反担保(质押担保)
1、22016023502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85%的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海徐汇
2、XB160127A06A 的
10 XB160127A03A 沈振宇 融资担保
《委托保证合同》应收
有限公司
取的担保费、违约金、
逾期保费、其他费用;
3、上海徐汇融资担保
有 限公司 为发 行人偿
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
权及质权的费用
上海徐汇融
上海银行
11 DB22016023503 资担保有限 22016023503 425 万元
徐汇支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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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2016 年 10 月 25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发行人
上海徐汇
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 最高不超过 994.02 万
12 XB160127B04A 发行人 融资担保
限公司订立的一系列《委 元
有限公司
托保证合同》业务项下具
体合同形成的债权
1、22016023503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85%的本金(425 万元)
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 现债权 的费 用及其
上海徐汇 他相关费用;2、
13 XB160127B03A 沈振宇 融资担保 22016023503 XB160127B06A 的《委
有限公司 托保证合同》应收取的
担保费、违约金、逾期
保费、其他费用;3、
上 海徐汇 融资 担保有
限 公司为 发行 人偿还
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
及抵押权的费用。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9
C161104GR31058 交通银行
14 沈振宇 年 8 月 25 日期间双方签 最高债权额为 360 万元
61 黄浦支行
订的全部主合同
上海市中小
微企业政策
交通银行
15 Z2016104009 性融资担保 Z1611LN15649537 160 万元
黄浦支行
基金管理中

上海徐汇融
上海银行
16 DB22016023504 资担保有限 22016023504 270 万元
徐汇支行
公司
1、22016023504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90%的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海徐汇
2、XB160127C06A 的
17 XB160127C03A 沈振宇 融资担保
《委托保证合同》应收
有限公司
取的担保费、违约金、
逾期保费、其他费用;
3、上海徐汇融资担保
有 限公司 为发 行人偿
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
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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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1、22016023504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90%的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海徐汇
2、XB160127C06A 的
18 XB160127C05A 发行人 融资担保
《委托保证合同》应收
有限公司
取的担保费、违约金、
逾期保费、其他费用;
3、上海徐汇融资担保
有 限公司 为发 行人偿
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
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4、承兑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承兑合同如下:
商业汇票承
承兑申
序号 编号 承兑人 兑授信额度 期限 担保
请人
(万元)
上海银行 恒为 最高额不超 2016.07.15~ 恒为云驰、沈振宇、
1 22016023501
徐汇支行 科技 过 2,000 万元 2017.07.15 张宏连带责任担保
与上述承兑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上海银行徐 2016.07.15~2017.07.15
1 ZDB22016023501 恒为云驰 最高额 4,400 万元
汇支行 期间全部主合同
上海银行徐 2016.07.15~2017.07.15
2 ZDB22016023502 沈振宇、张宏 最高额 4,400 万元
汇支行 期间全部主合同
6、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与《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之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并委托招商
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与上市之 A 股。协议就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涉及的工作安排、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
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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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招商证券因本次发行可能承担的先行赔付投资者
损失的义务、公司的赔偿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以公
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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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 103 室
电话:021-6100 2983
传真:021-6100 2388
联系人:王翔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保荐代表人:鄢坚、王黎祥
项目协办人:贾音
其他项目组成员:凌江红、王辉政、刘智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丹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7 层
电话:010-5776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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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真:010-57763770
经办律师:林丹蓉、张敏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勇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电话:021-6352 5500
传真:021-6352 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文祥、刘磊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住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77 室
电话:021-6329 3886
传真:021-6329 356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方黎敏、赵莹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5870 8888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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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电话:021-6880 8888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起始日期 2017年5月18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5月23日
3、申购日期 2017年5月24日
4、缴款日期 2017年5月26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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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号楼 6 楼
联系电话:021-6100 2983
联系人:王蓉菲
2、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楼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联系人:贾音、王辉政、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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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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