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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9-2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YINGKOU JINCHEN MACHINERY CO., LTD.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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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及其亲属李仪新、李敦信、李轶军、
李玉华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
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
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不
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金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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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后,在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应提前将
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本单位不得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单
位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减持全部所持股份。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值。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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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公司股东辽海华商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末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0%,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
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股东新疆合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孟凡杰、杨光、王永、彭林、张欣、尹
锋、陈展、刘庆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也不由金辰投资回
购该部分股权;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金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金辰投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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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投资股权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本人在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
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
2、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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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
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
动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
照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承诺通
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
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发行人控股股东李义升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
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控股股东李义升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于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稳定股价义务时,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价格
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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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
份。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聘任。
(四)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于触发本公司启动稳定股价义务时,本公司承诺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
稳定股价义务,则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应将该年度及
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
务,则公司可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股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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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未领取薪酬的董事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该董事
应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否则可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职
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89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5,666.6667 万股增加至 7,555.6667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2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搬运
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和金辰
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
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及净利润增长未能达到相应幅度,将
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具体分
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通过业务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
政策,增加对股东的回报等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
用。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已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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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
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
2、实施业务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立足智能制造装备
行业,用数字化、信息化和系统集成方式改造传统制造业,发展自动化生产
线、工业机器人和工厂全自动化系统集成和应用,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
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
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
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
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管理水平,从治理结构、业务运作、行政管
理、人事管理、财务、法务等环节着手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全面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子公司的规范管理,有效控制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的风险,确保生产经营与各项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
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
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
细规定,并制定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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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
力。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
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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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发
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做出了规定。
(一)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
1、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股本规模、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公司年度
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正数。
(4)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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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董事会
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
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以及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
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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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由董事会制定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
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
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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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
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3、如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前三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
在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
股票股利。
4、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主要股东同意公开发售所持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李义升、杨延均作出承诺,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并上
市的发行方案的安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若发生需要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票情形时,将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票,并按发售股份所获资金额一定的
比例计算承担本次公开发行承销费用。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
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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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
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
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及杨延承诺:“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
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
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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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
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不得转让。”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间接享有的分红作为
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
该等应间接享有的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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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金辰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所为金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高速增长的
市场前景以及良好的投资收益预期,将促使现有光伏装备生产企业增加投资、扩
大产能,并吸引更多的新投资者进入该行业。国外相关装备生产企业也可能在我
国投资设厂,而国内相关装备企业亦可能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太阳能光伏组
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国产化进程,促使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
装备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剧行业内企业竞争,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盈利能力降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受政策和经
济波动影响较大,光伏发电仍然依赖政府的补贴支持,政府补贴政策容易受到宏
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疲弱就容易引致补贴力度的收紧,补贴政策变化造成
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未来太阳能光伏行业仍将受到各国补贴政策的影响,若各
国调整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以及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发
生波动。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
产线成套装备产品的需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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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核心技
术,为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与关键技术人员均签订了
保密协议。但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作为光伏组件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
备,盈利水平较高,必然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并加大研发力度。如果国
内同行业其他公司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导致光伏组件自动
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制造成本大幅降低,将对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
备销售价格带来一定影响。
(四)应收账款增长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145.45
万元、13,125.49 万元、14,446.32 万元和 16,350.2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5.82%、21.53%、18.95%和 22.92%。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和 2 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53.94%和 81.50%,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较多
的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历来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
策,但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双反、欧盟反倾销调查等因素给公司下游光伏组件企
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因素,发行人下游部分客户的货款回收仍存在逾期
的情形,主要为尚未收回的验收款和质保金。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出现资金紧张
或经营业绩下滑,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五)存货管理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12,282.11 万元、26,135.01 万元、 41,990.48 万元和 34,176.33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47%、42.86%、55.07%和 47.91%,占比偏高。公司主要根
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品有“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规模较大的存货占用
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加大了存货管理的难度,对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由于公司产品均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如果客户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公司产品,将给公司产品带来滞销的风险,此外,虽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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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存货大部分均有明确的销售订单作为保障,但为了加快产品交货周期,公司相
应增加了对部分自制标准件以及功能性设备的备货量,且截至期末暂无销售订单
对应,如果下游行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同样也会给公司带来存货无法及时消
化的风险;当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
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5.09%、53.43%、45.95%
和 41.25%,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毛利率分别为 44.60%、53.85%、47.88%和
41.62%。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增长较多,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较多,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受
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单笔订单金额大小、产品技术含量等因素影响,未来随着
国内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
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5.16
万元、7,319.88 万元、-735.91 万元和-1,103.42 万元。2014 年,受宏观环境变化、
下游光伏组件生产企业资金状况及支付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逐年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未来如果公司不
能通过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措施持续改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或者下游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规模无法支撑经营规模的扩张,
从而使公司业绩增长放缓,甚至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经营状况良好,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0,686.70 万元,利润总额为 6,541.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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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417.86 万元,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6%、6.88%和 10.4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销售规
模、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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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666.66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开发行股份数
3、发行股数
量合计不超过1,88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4、发行价格 19.47元
22.99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5、发行市盈率
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 7.39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资产 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 9.89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
资产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1.97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9、发行方式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发行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10、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由中泰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预计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6,778.83万元;
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32,875.52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2,783.0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566.04万元
13、预计发行费用
3、律师费用:188.68万元
(不含税)
4、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印刷费:35.38万元
5、信息披露费用:33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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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ngkou Jinchen Machine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义升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 号
注册资本: 5,666.6667 万元
实收资本: 5,666.6667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30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11 月 10 日
日期: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
工业总线集成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与应用、工业
自动化工程项目总包、光伏组件、电池片、硅料、硅片、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出口;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417-6682388
传真: 0417-6682355
互联网网址: www.jinchensolar.com
电子信箱: jc_irm@jinchenmachine.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金辰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 18
日金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由金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华普天健(会
审字【2011】6208 号)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 110,109,892.45 元,
按照 1:0.463173643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51,0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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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余 59,109,892.45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华普天健对上
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1】
6209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11 月 10 日,金辰股份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整体变更的工
商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2108000040592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包括李义升、杨延及金辰投资、辽海华商、新疆合赢。公司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义升 3,712.80 72.80%
2 金辰投资 464.10 9.10%
3 辽海华商 408.00 8.00%
4 杨延 362.10 7.10%
5 新疆合赢 153.00 3.00%
合计 5,1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时,发起人为李义升、杨延、金辰投资、辽海华商及新疆合赢。
由于本公司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拥有的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因股份公司的设立而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由金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变更设
立前后,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均是太阳能
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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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5,666.666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
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89 万股,其中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1,889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940 万股,且不
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假定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 1,889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李义升 35,725,494 63.04% 35,725,494 47.28%
祥禾泓安 5,666,667 10.00% 5,666,667 7.50%
辽海华商 5,100,000 9.00% 5,100,000 6.75%
金辰投资 4,641,000 8.19% 4,641,000 6.14%
杨延 3,621,000 6.39% 3,621,000 4.79%
新疆合赢 1,912,506 3.38% 1,912,506 2.53%
本次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股 - - 18,890,000 25.00%
合计 56,666,667 100.00% 75,556,667 100.00%
若本次发行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形,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李义升 35,725,494 63.04% 自然人股
2 祥禾泓安 5,666,667 10.00% 其他
3 辽海华商 5,100,000 9.00% 其他
4 金辰投资 4,641,000 8.19% 一般法人股
5 杨延 3,621,000 6.39% 自然人股
6 新疆合赢 1,912,506 3.3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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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56,666,667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即李义升与杨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1 李义升 35,725,494 63.04% 董事长、总经理
2 杨延 3,621,000 6.39% 董事、副总经理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未有新增股东。
(五)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公司股东李义升先生与杨延
女士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金辰投资为杨延女士及金辰股份部分员工投资的企
业,杨延持有其 37.48%的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生产信息化
软件产品、自动化生产单元、检测设备以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二)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全部采取订单式的直销方式,不依赖任何销售机
构。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客户的跟踪和销售服务工作,并利用光伏行业展览会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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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台向客户进行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采取直销和代理两种方
式,并利用国外的行业展览会提供的平台向客户推广、销售公司的产品。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分为:电气件,配件、钢材和铝材、委托加工配套件四
大类。其中电气件、配件、钢材和铝材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委托加工配套件需要
向加工厂商定制(即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商按照公司的设计图纸和标准要
求进行加工)。供应部门根据原材料的分类,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 2-3
家进行询价,询价内容主要包括供货价格、数量、时间、质量、品质、交货方式、
售后服务等项目,并形成询价汇总表提交决策。
(四)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介入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
和发展,目前已成为向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商提供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整体
解决方案的少数厂家之一。公司产品在光伏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
客户主要是光伏行业内知名企业,如协鑫集成、晶科能源、阿特斯、晶澳太阳能、
天合光能、海润光伏、亚玛顿和中电电气等。公司在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
线成套装备领域占据较好的市场地位,具有较强竞争力。
五、公司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的主要设备为激光切割主机系统、刨床、铣床、镗床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 1,377.75 万元。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厂房和办公楼等建筑面积合计
60,053.17 平方米,均已取得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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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 12 处房产。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4 宗土地使用权,合计 97,251.56
平方米,均已取得产权证书。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3 项商标注册权。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110 项目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专利 82 项目。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18 项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域名“jinchensolar.com”已由发行人注册。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
务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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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采购金 占营业成 采购金 占营业成 采购金 占营业成 采购金 占营业成
额 本比重 额 本比重 额 本比重 额 本比重
库迈思金辰 - - - - - - 235.40 2.16%
金晨门窗 11.21 0.07% - - 15.91 0.12% 2.99 0.03%
合计 11.21 0.07% - - 15.91 0.12% 238.39 2.19%
① 公司向库迈思金辰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
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数量 交易金额 业成本的
比重
层压机下料传输台 2.00 7.40 0.07%
2014 年 全自动双腔层压机 3.00 228.00 2.09%
合计 5.00 235.40 2.1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库迈思金辰采购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且交
易价格均参照层压机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②公司向金晨门窗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营业
定价
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数量 交易金额 成本的
政策
比重
玻璃清洗干燥机、铝边框
2017 年 1-6 月 4.00 11.21 市场价 0.07%
切割锯等
2015 年 精密切割锯床、干燥机等 6.00 15.91 市场价 0.12%
2014 年 自动切割锯床 1.00 2.99 市场价 0.03%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金晨门窗采购货物的金额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影响。
(2)租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情况如下表:
1-2-2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库迈思金辰 - - - 60.00
因经营需要,库迈思金辰向公司租赁位于营口市老边区二道沟镇二道沟村的
部分土地和厂房,土地面积为 19,9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423.15 平方米,
年租金为 120 万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收购库迈思金辰全部股权。
(3)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人技术员支付的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薪酬总额 191.68 488.08 393.48 295.70
注 1:以上薪酬不包括支付独立董事的津贴;
注 2:董事张尔健为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②预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预付款项
金晨门窗 - - - 8.24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较小,主要是关联方采购的预付款
项。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和杨延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况如
下: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担保期限 担保内容
1-2-3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金辰股份编号为
营口银行股份 “Z042015003 号《最高
李义升、 2015 年 8 月 20 日
有限公司民丰 金辰股份 额信贷合同》” 及其项
杨延 -2018 年 8 月 19 日
支行 下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经常性关联交易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选聘情况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会议 选聘时间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李义升 董事长 李义升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杨延 董事 杨延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孟凡杰 董事 李义升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张尔健 董事 辽海华商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褚金奎 独立董事 李义升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杨会君 独立董事 辽海华商 2014 年 11 月 15 日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宗刚 独立董事 李义升 2015 年 12 月 8 日

监事会主
杨光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2014 年 11 月 15 日

王永 监事 李义升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2014 年 11 月 15 日
1-2-3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彭林 监事 李义升 2014 年 11 月 15 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 兼职单位与本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职务 公司关系
董事、副总经
杨延 金辰投资 执行董事 股东

外部董事担任
大连达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公司
外部董事担任
张尔健 董事 大连纳德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高管的公司
大连市金融人才协会投资决策委
副主席 无关联关系
员会
杨会君 独立董事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教授、博士生
大连理工大学 无关联关系
导师
褚金奎 独立董事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器件与系统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分会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 理事 无关联关系
宗刚 独立董事 北京工业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董事、副总经
孟凡杰 金辰投资 监事 股东

独立非执行 高管担任独立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公司
财务总监、董
张欣 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事会秘书
校外指导教
东北财经大学 MPAcc 教育中心 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
在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6 年薪酬(万元) 领取报酬处
1 李义升 董事长、总经理 37.33 金辰股份
2 杨延 董事、副总经理 26.24 金辰股份
3 孟凡杰 董事、副总经理 32.81 金辰股份
4 张尔健 董事 - -
1-2-3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杨光 监事会主席 8.51 金辰股份
6 王永 监事 23.87 金辰股份
7 彭林 监事 11.83 金辰股份
8 张欣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2.74 金辰股份
9 潘树义 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级) 26.58 金辰股份
10 尹锋 副总经理 28.39 金辰股份
11 陈展 副总经理 89.42 金辰股份
12 刘庆顺 副总经理 81.84 金辰股份
13 李敦信 技术顾问 17.42 金辰股份
14 王克胜 总工办首席总工程师 26.13 金辰股份
15 李轶军 技术部电气研发部长 23.96 金辰股份
巨能检测总经理
16 李华超 21.01 巨能检测
辰正太阳能总经理
注:张尔健为公司股东辽海华商提名的外部董事,未在金辰股份领取报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公司 201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 5 万元(税后)职务津
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李义升 董事长、总经理 63.04% - 63.04%
杨延 董事、副总经理 6.39% 3.07% 9.46%
孟凡杰 董事、副总经理 - 0.57% 0.57%
张欣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0.51% 0.51%
刘庆顺 副总经理 - 0.44% 0.44%
李敦信 技术顾问 - 0.43% 0.43%
尹锋 副总经理 - 0.43% 0.43%
李轶军 技术部电气研发部长 - 0.26% 0.26%
王永 监事 - 0.26%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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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陈展 副总经理 - 0.17% 0.17%
杨光 监事会主席 - 0.10% 0.10%
王克胜 总工办首席总工程师 - 0.07% 0.07%
彭林 监事 - 0.02% 0.0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
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义升与董事、副总经理杨延为夫妻关系,技术顾问李
敦信与李义升为叔侄关系,李敦信与核心技术人员李轶军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夫妇二人。本次发行前,李义升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 35,725,494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04%;杨延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 3,621,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9%,并通过金辰投资间接持股比例为 3.07%,
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2.50%。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77,582,694.09 105,748,974.58 136,184,192.35 49,188,954.25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99,625,400.60 53,967,898.90 50,187,001.51 39,844,000.00
1-2-3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收账款 163,502,300.23 144,463,205.56 131,254,879.97 131,454,481.03
预付款项 9,140,787.20 4,546,949.18 8,884,116.98 17,628,160.79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5,299,414.98 25,909,898.28 10,470,911.62 5,535,435.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341,763,298.73 419,904,808.76 261,350,108.49 122,821,081.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
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7,913.90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366,840.88 7,963,087.32 11,426,507.40 500,299.51
流动资产合计 713,280,736.71 762,512,736.48 609,757,718.32 366,972,412.35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34,676,019.64 - - -
固定资产 90,836,867.95 130,633,611.91 133,832,131.44 78,408,247.81
在建工程 19,913,381.09 - - 10,120,689.98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6,451,416.51 7,809,989.39 9,989,168.47 12,436,474.83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41,499.97 55,333.33 56,798.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19,164.70 11,156,114.35 5,903,965.50 2,606,122.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64,704.35 - - 79,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5,903,054.21 149,655,048.98 149,782,063.65 103,651,035.39
资产总计 889,183,790.92 912,167,785.46 759,539,781.97 470,623,447.7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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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 日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60,000,000.00 75,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1,046,860.16 25,397,734.00 20,000,000.00 2,000,000.00
应付账款 79,372,210.23 88,738,137.86 65,454,968.11 42,810,996.69
预收款项 226,767,613.28 289,780,019.13 212,404,703.87 64,079,508.1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6,695,676.57 7,589,096.88 7,493,640.43 4,124,022.44
应交税费 23,938,413.15 12,909,109.66 19,819,975.32 12,382,804.10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262,111.19 2,522,239.54 5,347,827.92 7,444,660.43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 54,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426,082,884.58 486,936,337.07 405,521,115.65 186,841,991.84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661,751.69 1,778,713.93 1,504,460.84 1,777,217.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1,751.69 1,778,713.93 1,504,460.84 1,777,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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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负债合计 427,744,636.27 488,715,051.00 407,025,576.49 188,619,208.97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56,666,667.00 56,666,667.00 56,666,667.00 56,666,667.0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145,345,011.03 145,345,011.03 145,345,011.03 141,768,899.10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7,708,014.33 6,644,321.58 5,054,810.00 3,564,788.02
盈余公积 18,719,439.27 18,719,439.27 14,137,662.15 9,364,265.59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226,990,088.88 191,315,526.21 130,505,564.55 70,639,61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55,429,220.51 418,690,965.09 351,709,714.73 282,004,238.7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009,934.14 4,761,769.37 804,490.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439,154.65 423,452,734.46 352,514,205.48 282,004,238.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89,183,790.92 912,167,785.46 759,539,781.97 470,623,447.7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90,619,308.15 428,655,025.75 292,458,311.89 198,704,065.73
其中:营业收入 290,619,308.15 428,655,025.75 292,458,311.89 198,704,065.73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247,428,573.94 348,887,124.75 231,339,740.31 167,523,510.68
其中:营业成本 170,807,193.11 231,569,203.32 136,070,058.36 108,903,999.91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4,940,520.50 3,509,329.44 1,643,230.00 629,080.70
销售费用 19,060,367.80 37,385,656.81 27,087,588.30 15,756,910.54
管理费用 45,778,435.56 65,620,163.09 54,331,766.71 30,641,590.83
财务费用 4,432,917.55 -3,014,714.51 1,558,731.36 4,781,345.41
资产减值损失 2,409,139.42 13,817,486.60 10,648,365.58 6,810,583.29
1-2-3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84,705.48 1,664,782.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280,548.30
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他收益 559,104.0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749,838.26 79,767,901.00 61,603,277.06 32,845,337.54
加:营业外收入 134,955.85 1,841,226.63 18,582,212.04 10,475,043.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78,399.15 1,772.80 9,539.35 -
减:营业外支出 215,513.11 4,674.37 322,892.94 989,402.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5.28 1,520.04 39,597.05 72,959.5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3,669,281.00 81,604,453.26 79,862,596.16 42,330,978.5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746,779.21 12,255,023.42 14,719,175.80 7,974,715.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922,501.79 69,349,429.84 65,143,420.36 34,356,26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674,562.67 65,391,738.78 64,639,342.05 34,356,263.30
少数股东损益 1,247,939.12 3,957,691.06 504,078.3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 -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 - -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 - -
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6,922,501.79 69,349,429.84 65,143,420.36 34,356,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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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35,674,562.67 65,391,738.78 64,639,342.05 34,356,263.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47,939.12 3,957,691.06 504,078.3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96 1.1540 1.1407 0.606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96 1.1540 1.1407 0.606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0,215,031.62 383,963,003.11 373,254,185.70 164,675,119.6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517,177.00 19,300,103.49 9,897,575.11 3,478,094.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1,407.14 17,822,645.31 20,488,249.29 10,537,78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033,615.76 421,085,751.91 403,640,010.10 178,690,998.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089,550.84 239,397,765.56 185,486,701.42 124,900,478.1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144,536.99 72,172,090.58 48,352,664.86 35,259,466.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179,726.47 48,289,498.68 31,753,666.82 21,123,435.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653,980.68 68,585,497.14 64,848,169.70 30,359,173.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067,794.98 428,444,851.96 330,441,202.80 211,642,553.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34,179.22 -7,359,100.05 73,198,807.30 -32,951,555.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5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484,705.48 1,384,234.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27,500.00 - 1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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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68,800.00 1,550,4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00.00 1,468,800.00 4,680,105.48 1,384,234.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8,261,797.10 6,434,652.77 14,132,437.73 8,871,423.22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5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728,805.39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494,634.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61,797.10 6,434,652.77 16,632,437.73 12,637,25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34,297.10 -4,965,852.77 -11,952,332.25 -11,253,018.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3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0 60,000,000.00 75,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000,000.00 60,000,000.00 75,3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0 75,000,000.00 54,000,000.00 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79,756.01 4,038,473.50 4,323,888.93 4,764,353.7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679,756.01 79,038,473.50 58,323,888.93 12,764,353.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20,243.99 -19,038,473.50 16,976,111.07 -12,764,353.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190,522.33 2,158,726.7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038,754.66 -29,204,699.62 78,222,586.12 -56,968,927.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453,840.75 122,658,540.37 44,435,954.25 101,404,881.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415,086.09 93,453,840.75 122,658,540.37 44,435,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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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8,273.87 252.76 -30,057.70 -72,959.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61,662.24 1,449,505.91 14,687,756.29 7,996,985.76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3,000.00 -915,50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484,705.48 1,384,234.19
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58,831.13 190,713.03 901,402.49 2,250,478.23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3,576,111.93 -368,160.00
的损益项目
合计 281,104.98 1,640,471.70 12,464,694.63 10,275,078.68
所得税影响额 71,192.71 242,824.60 2,268,705.81 1,268,034.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32.41 -811.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209,912.27 1,398,279.51 10,196,800.32 9,007,043.78
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674,562.67 65,391,738.78 64,639,342.05 34,356,263.30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
0.59% 2.14% 15.77% 2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35,464,650.40 63,993,459.27 54,442,541.73 25,349,219.52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67 1.57 1.50 1.96
速动比率(倍) 0.87 0.70 0.86 1.3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15% 0.49% 1.16% 2.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96% 60.66% 54.81% 32.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8.04 7.39 6.21 4.98
净资产(元)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0 2.67 1.97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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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 0.44 0.66 0.69 1.3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5,257.92 9,945.05 9,487.89 5,545.76
元)
利息保障倍数 27.00 21.21 19.47 9.8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19 -0.13 1.29 -0.58
净额(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 -0.52 1.38 -1.0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2014 年末、2015 年
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7.98%、80.28%、83.59%和 80.22%,资产流动性向好,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房屋
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呈稳步增长的态势,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资
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28,891.64 万元和 15,262.80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61.39%
和 20.09%,主要原因有:(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期末余额相应增加;(2)随着光伏产业的不断发展,公
司 2014 年以来订单规模的增长使得存货余额大幅增长;(3)报告期内,公司新
增短期借款也导致了公司资产总额的增长。此外,2015 年末固定资产余额较 2014
年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客户以房抵账,公司受让了营口翔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的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西 36-5 号的翔峰国际花园 G3 号商品房,公司已
办理完房产产权登记手续。2017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2.52%,
主要是货币资金、存货等期末余额较 2016 年末有所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四
项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11%、87.01%、90.06%和 89.45%。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32.35%、54.81%、60.66%和 55.96%,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0.0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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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和 48.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的
快速发展,应付账款以及预收款项规模相应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所改善;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96、1.50、1.57 和 1.67,速
动比率分别为 1.31、0.86、0.70 和 0.87,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波动较大,
主要原因在于:①2015 年,随着公司采购与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预收款项和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 2014 年末增长幅度较大,由此导致 2015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较 2014 年末有所下降。②2016 年,随着公司采购与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
长,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 2015 年末增长幅度较大,由此导致 2016
年末速动比率较 2015 年末略有下降;③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预收款
项等流动负债规模有所下降,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较 2016 年末有所提升。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545.76 万元、
9,487.89 万元、9,945.05 万元和 5,257.92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9.88 倍、19.47
倍、21.21 倍和 27.00 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上升,盈利能力向好。
2、盈利能力分析
2014 年-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870.41 万元、29,245.83 万元和
42,865.50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的涨幅分别为 47.18%和
46.57%,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9,061.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2.50%,
保持稳定增长,主要是自 2013 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中欧光伏产品“双反”调查
的和解及国家对光伏行业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下游光伏行业逐渐回暖,产业发
展趋势向好,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升。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435.63 万元、6,514.34 万元、
6,934.94 万元和 3,692.25 万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规模
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89.61%、6.46%和 4.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34.92 万元、5,444.25 万元、6,399.35 万元和
3,546.47 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净
利润规模呈同步上升趋势。
3、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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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5.16
万元、7,319.88 万元、-735.91 万元和-1,103.4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其中,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主要原因在于:
(1)2014 年,公司销售规模总体偏小,单个客户合同金额较大,现金流量
受大额订单付款进度影响较大,导致公司现金流量与往来款项波动幅度较大;
(2)2014 年及之前,伴随着欧洲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
查以及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的“双反”调查,下游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现金流受到
较大影响,融资能力受限,对公司付款进度有所放缓,并且客户减少了现金支付
比例,更多地采用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结算。
综上所述,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与公司目
前发展阶段、自动化设备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相吻合,具有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外部产业环境的逐步改善,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的催收和管理,2015 年,公司现金流量指标与净利润变动趋
同,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主要
是随着公司订单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规模大幅上升所致;2017 年 1-6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线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水平偏离 129.88%,主要是预收款规模的
下降以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增加所致。
(五)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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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
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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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其中: 其中: 实施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号 总投资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周期
营口市发备
Q4 系列光伏 营环批字
【2014】7 号、
1 组件高效自 13,300 662.24 12,637.76 24 个月 【2014】105
营发改工业
动化生产线 号
【2017】210 号
搬运机器人 营 沿 产 备 辽营沿环批
和智能物料 【2013】3 号、 字(工业)
2 5,200 0 5,200.00 24 个月
传输仓储系 营沿备补批 【 2013 】 16
统 【2017】1 号 号
营口市发备
光伏电池片 营环批字
【2014】6 号、
3 生产自动化 10,500 662.24 9,837.76 24 个月 【 2014 】 106
营发改工业
系统 号
【2017】209 号
金辰研发中 环和分审豁
沈和发改备字
4 心研发平台 5,200 0 5,200.00 24 个月 免【2014】035
【2014】10 号
建设项目 号
合计 34,200 1,324.48 32,875.52 - - -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依
次按以上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
通过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产能扩大,以及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基
础开发的新项目,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现有产品产能、优化产品质量、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及研发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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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注:部分风险因素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高速增长的
市场前景以及良好的投资收益预期,将促使现有光伏装备生产企业增加投资以扩
大产能,并吸引更多的新投资者进入该行业。国外相关装备生产企业也可能在我
国投资设厂,而国内相关装备企业亦可能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太阳能光伏组
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国产化进程,促使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
装备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剧行业内企业竞争,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盈利能力降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432.08 万元、
18,701.67 万元、 13,879.41 万元和 14,906.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73.06%、64.12%、32.67%和 51.63%,占比偏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
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定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太阳能光伏
行业受行业政策变化和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具体如下:
1、光伏行业补贴政策逐步取消,导致光伏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发电方式成本偏高,而且这种趋势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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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段时间内仍会持续,现阶段需要依靠政府扶持政策和电价补贴的方式驱动行
业商业化条件的不断成熟。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
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将逐步对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进行调整,全球去补贴化
加速。若各国调整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以及市场需求
都有可能发生波动。
2、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
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欧美等国相继
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这种国际间不断挑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光
伏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虽然欧美以外的其他新兴市场份额正快速提升,
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双反”的不利影响,但未来不排除其他国家仿效,从而导致
更多贸易摩擦,因此,中国光伏产业仍将面临国际贸易壁垒及贸易政策变化带来
的不确定风险。
综上,太阳能光伏行业受上述行业政策和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可能导致光
伏组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投资意愿降低,进而影响发行人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
生产线成套装备产品的需求。
(三)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核心技
术,为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与关键技术人员均签订了
保密协议。但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作为光伏组件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
备,盈利水平较高,必然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并加大研发力度。如果国
内同行业其他公司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导致光伏组件自动
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制造成本大幅降低,将对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
备销售价格带来一定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长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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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145.45
万元、13,125.49 万元、 14,446.32 万元和 16,350.2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
为 35.82%、21.53%、18.95%和 22.92%。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在 1 年以内和 2 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53.94%和 81.50%,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
较多的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历来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
理政策,但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双反、欧盟反倾销调查等因素给公司下游光伏组
件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因素,发行人下游部分客户的货款回收仍存在
逾期的情形,主要为尚未收回的验收款和质保金。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出现资金
紧张或经营业绩下滑,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2、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5.09%、53.43%、45.95%
和 41.25%,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毛利率分别为 44.60%、53.85%、47.88%和
41.62%。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增长较多,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较多,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受
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单笔订单金额大小、产品技术含量等因素影响,未来随着
国内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
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3、存货管理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12,282.11 万元、26,135.01 万元、 41,990.48 万元和 34,176.33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47%、42.86%、55.07%和 47.91%,占比偏高。公司主要根
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品有“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规模较大的存货占用
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加大了存货管理的难度,对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由于公司产品均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如果客户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公司产品,将给公司产品带来滞销的风险,此外,虽然公
司存货大部分均有明确的销售订单作为保障,但为了加快产品交货周期,公司相
应增加了对部分自制标准件以及功能性设备的备货量,且截至期末暂无销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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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应,如果下游行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同样也会给公司带来存货无法及时消
化的风险;当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
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5.16
万元、7,319.88 万元、-735.91 万元和-1,103.42 万元。2014 年,受宏观环境变化、
下游光伏组件生产企业资金状况及支付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逐年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与净利润水平偏离较多,未来如果公司不
能通过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措施持续改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或者下游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规模无法支撑经营规模的扩张,
从而使公司业绩增长放缓,甚至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5、政府补助风险
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分别为 795.29
万元、1,711.82 万元、164.56 万元和 44.21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79%、
21.43%、2.02%和 1.01%。如果国家或地方相关财政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公司自
身原因,致使公司不能获得政府补助支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风险
目前公司逐渐拓展现有产品的应用领域作为发展战略,计划在现有技术和产
品的基础上,加大开发应用于食品包装、家具、建材、港口等领域的自动化生产
设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由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可能存在偏
差,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
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
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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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 年公司被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
宁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13 日,有效期为
三年。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取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
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此外,子公司金辰太阳能秦皇岛分公司 2016 年也已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金额分别为 487.53 万元、712.54 万元、 1,030.24 万元和 436.71 万元,税收优惠
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19%、10.94%、14.86%和 11.83%。虽然公司
历来重视研发创新,近几年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产品技术含量高,但若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进
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管理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技术含量较高,集机
械、电子、控制等多学科于一体,涉及温度自动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计算
机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工艺集成技术等多个前沿技术,对产品开发、设计
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如何维持现有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外部优
秀的技术及管理人才是关系到公司未来能否快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公
司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不能适应公司高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在市场上的
竞争力。
2、公司高成长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快速增长,若本次发行成功,随着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对
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
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业务
流程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会直接影响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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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
李义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5,725,494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04%;杨延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 3,621,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9%,并通过金辰投资间接持股比
例为 3.07%,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2.50%。本次发行后李义升先生
和杨延女士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二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营决策和人事安排等进行控制,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供应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幅度较大,2014 年-2017 年 1-6 月,发
行人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合计为 14 家,其中,新增供应商为 4 家,停止采购的供
应商为 2 家,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向各家供应商采购额的变动
导致,虽然发行人已经制定了《零配件和原材料请购管理流程》、《零配件和原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管理流程》以及《合格供应商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措施,但假
如发行人新增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的材料存在不符合客户质量要求、容易毁损、
质量不达标等情形时,将对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下游市场口碑等造成一定的不良
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
和“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虽然上述
项目经过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
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影响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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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前公司生产的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市场需求旺盛,发展
前景广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全部达产后,公司产能增长幅度较大,虽然公司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产品
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大的成本、技术等竞争优势,深受下游客户认可,但该募
投项目达产后,若公司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设不能随之有效拓展,将会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九)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其客户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博
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之间尚有基于买卖合同纠纷
产生的未执行完结的诉讼。尽管前述诉讼已经做出对公司有利的判决,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前述诉讼执行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
在执行困难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
(十)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分
别为 49,054.02 平方米和 77,351.56 平方米,占当期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
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81.68%和 79.54%。如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时偿还以上述房屋、
土地使用权做为抵押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则抵押权人有可能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
该等资产,从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部分厂房向外部租用的风险
发行人及分子公司租用部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可以减少大额固定资产投入
和资金占用,从而将营运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开展和研发投入,目前发行人及分
子公司所在地区闲置厂房较多且价格较为合理,公司可根据经营规模需要灵活调
整场地面积。但如厂房租赁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涨,或租用的厂房到期不能续租,
频繁搬迁也将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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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1)销
售合同 30 份;(2)采购合同 2 份;(3)抵押合同 2 份;(4)保证合同 3 份;(5)
银行借款合同 4 份;(6)房屋购买合同 1 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如下:
(1)发行人与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2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向蚌埠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基于发行人前身金
辰有限与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6 日签署的《25MW 光伏电池
组件生产线成套设备合同》,要求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付拖欠货款 653,140
元,并按 1,632.85 元/天的标准承担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安徽应天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金辰股份延迟交付合格设备为由提出仲裁反请求。
2012 年 12 月 11 日,蚌埠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书》((2012)蚌仲
裁字第 34 号),裁决:一、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收到该裁决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 653,140 元货款,以及给付违约金按延迟天数自 2011 年 6 月 2
日起以每天 1,632.85 元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或数额至 979,710 元(合同总价款 30%)
时止;二、发行人给付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迟延交货违约金 40,821.25 元,
从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付义务中抵销相应数额;三、驳回安徽应天新能源
有限公司其他仲裁反请求。
2012 年 12 月 27 日,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向安徽
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2013 年 5 月 29 日,安徽省蚌埠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蚌民一初字第 00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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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裁定驳回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撤销蚌埠仲裁委员会(2012)蚌仲裁字第 34 号
裁决书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正在执行
过程中。
(2)发行人与锦州博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
状》,基于发行人前身金辰有限与锦州博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签署的《设备销售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拖欠的货款 2,080,000 元以及
违约金 1,164,000 元。2015 年 5 月 22 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
锦民一初字第 000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锦州博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发
行人欠付货款 208 万元及违约金 62.40 万元。锦州博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随即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4 月 20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辽民二终字第 0032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3)发行人与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向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
诉状》,基于发行人前身金辰有限与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设备销售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拖欠的货款 510,000 元
以及违约金 153,000 元。2015 年 6 月 4 日,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5)营西民二初字第 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
公司给付发行人欠付货款 51 万元及违约金 15.30 万元。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
限公司随即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 年 11 月 5 日,辽宁省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营民三终字第 0061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2、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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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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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项目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营口金辰机械股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
发行人 0417-6682388 0417-6682355 张欣
份有限公司 港大街 95 号
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王建刚、郭湘、
021-20315032 021-20315096
(主承销商) 限公司 号证券大厦 王吉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北京市中伦律师
律师事务所 6 号 SK 大厦 33、36、 010-59572288 010-65681838 李磐、沈旭
事务所
37 层
华普天健会计师 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 22
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特殊普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 层 024-22533708 024-22533738 宫国超、王丽艳
通合伙) 922-926 室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
辽宁元正资产评
资产评估机构 场 A 区 10 号世纪经典 0411-84801232 0411-84800845 张成武、王凯
估有限公司
大厦 5A
拟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证券交易所 证券大厦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上海分公司 厦 3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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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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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
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下午 5:00。
备查文件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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