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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1-2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antong Rubber&Plastic Co.,Ltd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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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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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李起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桂云(发行人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学军(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自仙通橡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仙通橡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通橡塑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仙通橡塑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仙通橡塑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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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其他股东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浙江杰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仙通橡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定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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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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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16年业绩预测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产能投入,新产品和新项目带动了公司业绩在报告期内的持续增长。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将继续快速增长,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 54,000万元至 56,000万元,同比增长 27.39%至 32.10%左右。目前,公
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已通过专家组审核,若以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2016年公司净利润预计达到 13,090万元至 14,010万元,同比增长49%至 60%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净利润预计达到 12,930万元至 13,85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60%至 62%左右;若以 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2016年公司净利润预计达到 11,918万元至 12,693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5%至 45%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758万元至12,533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7%至 46%。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汽车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密封条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为汽车整车厂所生产的新车提供零部件配套服务,因此受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车销售的市场状况影响较大。由于汽车行业属于与宏观经济波动密切相关的周期性行业,未来汽车行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的走势。2015年全国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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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2,450.33万辆和 2,459.761万辆,蝉联
世界第一,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得益于报告期内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通过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产品结构升级和积极的市场开拓,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稳定增长,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但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个性化订制的汽车配件,新客户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是行业特征,因此发行人中短期业绩与现有客户及具体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联系紧密。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研究开发,不断推出新产品,为更多的新车型提供配套,但如果未来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的车型销量发生大幅度下滑甚至停产,将对发行人的业绩增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初,受到生产用地的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局限在面积有限的老厂区,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产能难以扩大。
而老厂房的生产线也较为老旧,成新率较低,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难以满足客户日趋严格的要求,公司的业务发展遇到瓶颈。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产品质量,开拓新客户,2011 年,发行人在新取得的土地上开始了生产线升级改造与产能扩大项目的建设。从 2013年开始,新厂区的 21#和 22#生产车间已投入使用,新建的 13条生产线中的大部分也陆续投产。新厂区建成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账面原值由 2013年初的 8,372.48万元,上涨至 2016年 6月底的 28,805.76万元,增幅为 244.05%。
另外,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公开发行所募资金,进一步扩大汽车密封件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汽车密封条产能将新增 3,600万米。两阶段扩产全部完成后,发行人账面固定资产原值将较报告期初大幅度增加。虽然公司凭借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供货能力等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同时新厂区建成后公司的生产环境、设备先进性、整体制造能力有了较大

1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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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升,新增订单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产能扩张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增速较快,一旦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能力不能完全消化新增产能,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EPDM(包括混炼胶)、塑料粒子(PVC粒子)、钢材、石蜡油、碳黑等,其中 EPDM(包括混炼胶)、塑料粒子、钢材的用量最大,因此其价格变动将显著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EPDM与 PVC均为石化产品,受原油价格及自身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目前国内仅有少量厂家生产 EPDM,公司所需 EPDM 基本依靠进口。虽然目前EPDM的全球产能充足,总体来说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公司依然面临原材料供应依赖进口的风险。近年来,受原油价格波动、日本大地震、全球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EPDM和 PVC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由于 EPDM(包括混炼胶)、PVC粒子为公司生产橡塑密封条的主要材料,虽然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仍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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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方案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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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
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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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李起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 1:如果发行人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条件 2:发行人已经根据承诺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行人当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计划后 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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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 1: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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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行人当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当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买入公司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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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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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6、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7、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承诺
1、本人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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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
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1-2-17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同时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且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事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
1-2-18
展情况。
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金桂云、邵学军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仙通橡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通橡塑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仙通橡塑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仙通橡塑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
2、仙通橡塑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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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0%。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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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仙通橡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企业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以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的
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
3、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且同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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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章节之“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面的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章节“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章节“四、稳定股价的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章节“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中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桂云、邵学军、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李起富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函,若上述承诺函未得到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履行承诺,如承诺无法履行,则应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并经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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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及本人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
司及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 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事务所审阅。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本公司截至 2016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资产总计 565,665,220.04 546,716,763.17
流动资产 307,935,837.51 303,451,744.78
负债合计 206,951,191.46 227,453,541.91
所有者权益 358,714,028.58 319,263,221.26
股本 67,680,000.00 67,68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714,028.58 319,263,221.2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前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373,348,458.23 289,113,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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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101,945,634.77 63,936,495.69
营业外收入 6,623,049.80 4,775,279.09
利润总额 107,873,435.12 68,176,499.02
净利润 80,058,807.32 56,610,980.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058,807.32 56,610,980.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387,139.81 55,989,423.6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前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48,108.35 42,686,07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88,293.71 -24,031,848.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62,798.35 -19,980,731.8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602,983.71 -1,326,510.06
十、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重大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审计截止日
(2016年 6 月 30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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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25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 21.84元/股
市盈率 22.99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96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年 6月 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67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年 6月 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52(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总额 49,271.04万元,净额 44,638.80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费及保荐费 3,300
审计验资费用 600
律师费用 318
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373
发行手续费 41.24
合计 4,6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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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antong Rubber & Plastic Co.,Ltd.
法定代表人李起富
注册资本 6,768万元
成立日期 1994年 1月 18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9年 12月 30日
住所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邮政编码 317306
互联网网址 www.zjxiantong.com
电话 0576-87684158
传真 0576-87684299
电子邮箱 zjxtzqb@163.com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车辆密封件、车辆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09年 9月 22日,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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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09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分别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等文件。
2009 年 12 月 17 日,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
48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
24813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按照经审计净资产 61,364,566.28元以 1:0.9778
的折股比例折股,总股本为 6,0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 1,364,566.28元
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现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2009年 12月 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
第 24814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6,000万元。
2009年 12月 18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2009年12月30日,发行人于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3位自然人。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元)持股比例
1 李起富 4,260 71%
2 金桂云 1,140 19%
3 邵学军 600 10%
合计 6,000 100%
本公司发起人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改制设立时,3位发起人李起富、金桂云、邵学军分别持有公司 71%、19%、
1-2-27
10%的股权,皆为公司的主要发起人。
本公司改制设立前,3位主要发起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由仙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仙通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主要资产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运输设备等。
公司成立以来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汽车密封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改制设立前后,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768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2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不低于 25%。
1、李起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桂云(发行人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学军(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自仙通橡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仙通橡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通橡塑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仙通橡塑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仙通橡塑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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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其他股东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浙江杰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仙通橡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元)持股比例
1 李起富 4,260 71%
2 金桂云 1,140 19%
3 邵学军 600 10%
合计 6,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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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含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元)持股比例
1 李起富 4,260.00 62.94%
2 金桂云 1,140.00 16.84%
3 邵学军 600.00 8.87%
4 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8.00 6.62%
5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6.40 2.46%
6 浙江杰特投资有限公司 153.60 2.27%
合计 6,768.00 1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
1 李起富 4,260.00 62.94%董事长
2 金桂云 1,140.00 16.84%董事、总经理
3 邵学军 600.00 8.87%董事、副总经理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仙通橡塑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密封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具备较强的工装模具和专用设备开发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产品整体配套方案的设计能力,主要为国内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供应密封条产品,并提供配套研发和后续服务。
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密封条产品,除此以外,公司还生产金属辊压件等其他汽
1-2-30
车配件。公司的产品应用分类如下表:
产品类别具体产品
汽车密封条*
车门框密封条、门上密封条、车门内外水切、风挡外饰胶条、三角窗玻璃密封条、行李箱密封条、车门玻璃导槽、天窗密封条、车顶饰条、装饰条等
金属辊压件等其他零部件
车门玻璃导轨、拉门滑轨、行李架垫片等
(二)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针对具体车型而生产的车用橡塑密封件,产品具有典型的个性化定制特征,因此基本采用直销模式。发行人直接与汽车整车厂或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联系,获取供应商资质,明确产品规格型号,商定产品价格,获取订单。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密封条产品,其主要原材料三元乙丙橡胶(EPDM)及其混炼胶、塑料粒子、钢材、石蜡油、碳黑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与其他汽车零部件行业类似,汽车密封条产品市场也主要分为整车配套市场与售后维修市场两部分。由于汽车密封条使用寿命较长,尤其是 EPDM、TPE等材料的汽车密封条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 15 年以上,因此售后维修市场相对较小,汽车密封条企业的主要销售收入来自为各大整车生产商的配套合作市场。
汽车密封条整车配套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竞争格局与其他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相似的特点。
公司目前已形成橡胶密封条、塑胶密封条、金属辊压件等三大系列上千种规格产品,累计为 39家客户的 114款车型提供汽车密封条的配套服务。
2015年公司生产汽车密封条产品 6,000.12万米,实现销售收入 4.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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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的统计,公司的汽车密封条 2015年生产和销售规模在全国参与统计的企业中排名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块土地,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坐落
面积(M2)
取得时间
终止时间
取得方式用途所有权人
仙居国用(2011)
第 000996号
仙居杨府岩头下现代工业区
10,358.00 2011.4.14 2053.8.11 出让工业发行人
仙居国用(2011)
第 000997号
仙居杨府岩头下 8,238.00 2011.4.14 2051.6.3 出让工业发行人
仙居国用(2010)
第 0001745号
仙居县城关杨府岩头下工业区
1,635.00 2010.8.10 2060.8.8 出让工业发行人
仙居国用(2016)
第 000246号
永安工业集聚区十三号路以西嵩立东侧地块
6,540.00 2012.3.5 2062.3.4 出让工业
仙通汽车零部件
仙居国用(2014)
第 000612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杨府岩头下村
37,068.00 2014.4.8 2061.4.26 出让工业
仙通汽车零部件
仙居国用(2014)
第 000348号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1,632.00 2014.2.18 2064.1.12 出让工业发行人
仙居国用(2016)
第 000558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杨府岩头下
19,184.00 2016.4.27 2066.4.22 出让工业
仙通汽车零部件
(二)专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40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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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期限
取得
方式
1 发行人
新型橡胶密封条生产线
ZL201020518163.6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5日
自行申请
2 发行人半自动喷台 ZL201020661510.0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15日
自行申请
3 发行人渐变中心距预弯机 ZL201020680347.2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3日
自行申请
4 发行人
窗框金属骨架密封条滚弯机
ZL201020651478.8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8日
自行申请
5 发行人月亮弯钻头 ZL201020662159.7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15日
自行申请
6 发行人
新型半自动注压机注料筒
ZL201020662038.2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15日
自行申请
7 发行人自动注丁基胶机 ZL201020681945.1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3日
自行申请
8 发行人双钢带同步成型机 ZL201020679220.9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3日
自行申请
9 发行人
在线型材液压切断机
ZL201020684725.4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7日
自行申请
10 发行人
在线高精度自动切割机
ZL201020686698.4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3日
自行申请
11 发行人
亮面异型密封条无变形复合冲切机
ZL201020679224.7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23日
自行申请
12 发行人
滚筒缠绕式冷却装置
ZL201020662040.X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15日
自行申请
13 发行人侧弯机 ZL201020518162.1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5日
自行申请
1-2-33
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期限
取得
方式
14 发行人
新型金属带涂胶、刻痕设备
ZL201020518164.0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5日
自行申请
15 发行人
S形骨架密封条成型装置
ZL201020513978.5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1日
自行申请
16 发行人胶条对接机 ZL201020513772.2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1日
自行申请
17 发行人金属带刻痕装置 ZL201020507971.2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8月 26日
自行申请
18 发行人含骨架胶条冲孔机 ZL201020513979.X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9月 1日
自行申请
19 发行人带体双面涂胶装置 ZL201020509823.4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8月 29日
自行申请
20 发行人定量送胶装置 ZL201020507972.7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8月 26日
自行申请
21 发行人
含金属骨架的软硬复合胶条挖头机
ZL201020649368.8
实用新型
至 2020年
12月 8日
自行申请
22 发行人
镜面不锈钢带的局部钝化工装
ZL201220041604.7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2月 8日
自行申请
23 发行人
车辆窗框密封条的密封结构
ZL201220118602.3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3月 26日
自行申请
24 发行人一种塑胶熔接机 ZL201220426191.4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26日
自行申请
25 发行人
一种汽车密封条的自动夹紧切割机
ZL201220434592.4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29日
自行申请
26 发行人
一种汽车密封条滚花装置
ZL201220445705.0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31日
自行申请
1-2-34
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期限
取得
方式
27 发行人
一种汽车密封条接角装置
ZL201220446177.0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31日
自行申请
28 发行人
一种密封条表面贴绒装置
ZL201220445628.9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31日
自行申请
29 发行人
一种彩色橡胶复合门框密封条
ZL201220448159.6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31日
自行申请
30 发行人
一种密封天表面贴膜装置
ZL201220442258.3
实用新型
至 2022年
8月 31日
自行申请
31 发行人半软条切割机 ZL201420469626.2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8月 18日
自行申请
32 发行人成型打断机 ZL201420495566.1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8月 28日
自行申请
33 发行人抖条机 ZL201420463922.1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8月 15日
自行申请
34 发行人
一种密封胶条注塑模
ZL201420422200.1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7月 28日
自行申请
35 发行人密封胶条注塑模 ZL201420417112.2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7月 25日
自行申请
36 发行人
新型密封胶条注塑模
ZL201420417162.0
实用
新型
至 2024年7月 25日
自行申请
37 发行人挤出机头 CN201520007407.7
实用新型
至 2025年1月 5日
自行申请
38 发行人密封胶条注塑模 CN201520021593.X
实用新型
至 2025年1月 13日
自行申请
39 发行人
一种含双筋钢带门条类密封条打断机
ZL201210027001.6 发明
至 2032年2月 7日
自行申请
1-2-35
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期限
取得
方式
40 发行人
镜面不锈钢带表面涂胶工装及其生产工艺
ZL201210028374.5 发明
至 2032年2月 8日
自行申请
41 发行人密封胶条切边机 ZL201521138173.6
实用
新型
至 2025年12月 30日
自行申请
42 发行人密封胶条接角模具 ZL201521134038.4
实用
新型
至 2025年12月 30日
自行申请
(三)注册商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商标号核定使用商品
类别
有效期
所有权人 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7 2015.3.21-2025.3.20 发行人 3561408 17 2015.2.14-2025.2.13 发行人 9712540 17 2012.8.28-2022.8.27 发行人 9712557 17 2012.8.28-2022.8.27 发行人 9712551 17 2012.8.28-2022.8.27 发行人
1-2-3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起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起富除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发行前,除李起富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金桂云、邵学军、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金桂云、邵学军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续发生采购商品的交易,公司向其所采购的商品主要为普通钢带、不锈钢带等。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前高管邵能武的妻子徐文巧、哥哥邵永能、邵永胜所投资的企业,其中徐文巧的股权占比为 35%、邵永能的股权占比为 33%、邵永胜的股权占比为32%,因此在报告期内,精鑫金属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邵能武已于2013年 10月辞职,不再担任发行人的任何职务,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自邵能武辞职后 12个月内,公司与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发生的交易,将仍然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招股说明书将双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1-2-37
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9,282,910.54 10.36% 14,595,186.64 7.50%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1,609,311.95 8.30% 6,025,990.99 3.72%
公司与精鑫金属所发生的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向精鑫金属与向无关联第三方杭州荣腾采购同种型号商品的价格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千克
年份型号
精鑫金属采购价格
杭州荣腾采购价格
差异率差异原因
2016年上半年
1.04.02.0007 7.6923 7.6923 0 --
1.04.02.0010 7.6923 7.6923 0 --
1.04.02.0013 7.6923 7.6923 0 --
1.04.02.0015 7.6923 7.6923 0 --
1.04.02.0018 7.6923 7.6923 0 --
1.04.02.0103 7.5214 7.5214 0 --
1.04.02.0260 7.5214 7.5214 0 --
1.04.02.1003 7.6923 7.6923 0 -- 1.04.01.0502 5.9829 5.7670 3.74%--
1.04.01.0505 5.8461 5.9776 -2.20%--
1.04.01.0508 5.9829 6.0009 -0.30%--
1.04.02.0006 8.8592 8.0152 10.53%
采购时间差异,向精鑫的采购主要发生在 5月和 6月,向荣腾的采购主要集中在 7到 12月,当年该物料价格持续下降
1-2-38
1.04.02.0007 8.3761 8.0526 4.02%--
1.04.02.0010 8.0342 7.7001 4.34%--
1.04.02.0013 9.3846 8.2537 13.70%
采购时间差异,向精鑫的采购全部发生在 5月,向荣腾的采购则主要发生在 12月,当年该物料价格持续下降
1.04.02.0015 9.2655 7.9911 15.95%
采购时间差异,向精鑫的采购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向荣腾的采购则主要发生在下半年,当年该物料价格持续下降
1.04.02.0017 8.4506 8.5934 -1.66%--
1.04.02.0103 8.2426 8.9846 -8.26%
采购时间差异,向荣腾的采购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向精鑫的采购贯穿全年并主要在下半年,当年该物料价格持续下降。
1.04.02.0229 8.2883 7.4169 11.75%
采购时间差异,向精鑫的采购贯穿全年但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向荣腾的采购主要在下半年,当年该物料价格持续下降
1.04.02.0260 8.8596 8.9274 -0.76%-- 1.04.01.0236 4.9800 5.2268 -4.72%--
1.04.01.0503 7.1500 7.3040 -2.11%--
1.04.02.0001 11.0187 11.7364 -6.12%
采购时间差异,向荣腾的采购全部发生在 1到 7月,向精鑫的采购全部发生在 8到 11月
1.04.02.0006 10.9800 11.4779 -4.34%--
1.04.02.0015 11.0408 11.4804 -3.83%--
1.04.02.0017 11.1954 11.5082 -2.72%--
1.04.02.0018 11.0800 11.1322 -0.47%--
1-2-39
1.04.02.0252 11.0800 11.5200 -3.82%--
1.04.02.0260 11.1078 11.5009 -3.42%-- 1.04.02.0102 11.2821 11.5285 -2.14%--
1.04.02.0212 12.1832 12.3241 -1.14%--
1.04.02.0217 11.3643 11.4922 -1.11%--
1.04.02.0225 11.2980 11.5160 -1.89%--
1.04.02.0229 10.8336 10.9794 -1.33%--
1.04.02.0260 11.2970 10.8046 4.56%--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精鑫金属采购原材料时,其采购价格与向完全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型号材料的价格差异较小,其中个别材料差异在 5%以上,主要原因是采购时间的差异,两者同一型号、同一月份的采购价格,均基本一致。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固特异密封件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黄岩荣鑫塑料厂(普通合伙)均持续发生采购商品的交易。公司向仙居固特异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塑料粒子,向黄岩荣鑫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卡扣等外协件。仙居固特异为公司总经理金桂云的表兄金正宝所投资并占 50%股权的公司,黄岩荣鑫为公司副总经理邵学军的表弟项瑞仙与无关联第三方合营的企业,其中项瑞仙投资占比为50%。金桂云、邵学军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被控制、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上交所对关联方的认定,上述两家企业并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但鉴于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关系,现将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浙江省仙居固特异密封件有限公司
3,362,536.40 3.75% 9,671,791.52 4.97%
台州市黄岩荣鑫塑料厂(普通合伙)
1,685,730.02 1.88% 3,716,326.48 1.91%
2014年度 2013年度
1-2-40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浙江省仙居固特异密封件有限公司
13,201,920.99 9.44% 14,003,450.95 8.64%
台州市黄岩荣鑫塑料厂(普通合伙)
3,619,202.46 2.59% 2,723,841.24 1.62%
注:台州黄岩荣鑫塑料厂(普通合伙)的前身为成立于 2003年 3月的台州市黄岩院桥荣鑫塑料厂,2013年 6月,该厂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
公司与仙居固特异所发生的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向仙居固特异采购的金额持续下降,公司向仙居固特异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种型号商品的价格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千克
年份型号
固特异采购价格
南湖采购价格
差异率差异原因
2016年1-6月
1.02.02.0018 6.68 6.69 -0.11%-- 1.02.02.0013 7.58 7.60 -0.26%--
1.02.02.0018 7.33 7.31 0.27%-- 1.02.02.0013 10.2918 10.2904 0.01%--
1.02.02.0015 10.1798 10.1528 0.27%-- 1.02.02.0013 9.2824 9.2419 0.44%--
1.02.02.0015 9.1124 9.0051 1.19%--
单位:元/千克
年份型号
固特异采购价格
金立达采购价格
差异率
差异原因
2016年 1-6月
----
1-2-41 2014 ---- 1.02.02.0030 9.7540 9.4017 3.75%--
1.02.02.0051 9.8226 10.5727 -7.09%
该型号固特异为最主要供应商,全年采购金额约为 300万元,而金立达只是临时性应急采购,全年采购金额仅约 8万元,因此价格相对较高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仙居固特异采购原材料时,其采购价格与向完全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型号材料的价格差异很小,其中个别材料差异在 5%以上,主要原因是采购时间的差异。两者同一型号、同一月份的采购价格,均基本一致。
公司向黄岩荣鑫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卡扣等零部件,属于定制加工产品,无公开市场报价,也不存在销售完全相同产品的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黄岩荣鑫凭借较好的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并形成了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黄岩荣鑫的定价方式为成本加适当利润率的成本加成法,黄岩荣鑫的利润率符合外购加工行业的正常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向黄岩荣鑫采购的金额较小,采购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5%、1.97%、1.52%和 1.22%。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2013 年共支付报酬 194.53万元;2014年共支付报酬 198.68万元;2015年共支付报酬 302.72
万元;2016年上半年共支付报酬 125.46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仙通零部件提供担保外,公司未曾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2-42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李起富、金桂云、邵学军、应松平、张柳青、葛湘军
仙通零部件 9,500万元 2015.3.3 2017.3.3
2、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应收款
徐晨明 34,800.00 34,800.00
王秀梅 1,834.00
报告期内,除与精鑫金属之间发生的由于业务往来形成的应付款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备用金以及临时性的垫付款等。
(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循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并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履行法定程序审批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确认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除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与原关联方精鑫金属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之外,主要为公司早期规范经营的意识不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自从筹备上市计划起,公司逐步清理不规范的资金拆借
1-2-43
活动,并于 2011年底之前清理完毕。2012年以来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不规范的资金拆借情况。
未来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权限、回避表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督,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
1、确保仙通橡塑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
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所有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由关联人直接或间接委派的情况。本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如下:
李起富,男,1959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4年至 2009年历任浙江省仙居通用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 2013年 9月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今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桂云,男,1970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0年至 2003年任浙江省仙居通用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 2009
1-2-44
年任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 2013年 9月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今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邵学军,男,1966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 2003年任浙江省仙居通用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至 2009年任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聪,男,1982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 2011年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担任律师,2012年至2013年任职于亚新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6月任职于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2014年 8月至 2016年 2月任职于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 4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康健绿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时 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俞金伟,男,1971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年至 2003年 3月任职于浙江赛阳密封件有限公司,2003年 3月至今任职于发行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石尚洁,女,1988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
2009年 9月至 2012年 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审计经理,2013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 5月至今任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历,兼任北京名仕优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医讯世界旅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黎常,男,1972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国际商务管理学会会员(AIB),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员(IACMR),中国社会网研究学会会员(CNSNS)。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系主任,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工商大学鲍莫尔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14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2-45
徐强国,男,1964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博士学位,教授。1984年 8月至 2010年 6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兼支部书记,2010年 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同时,兼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兵,男,1982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1年 7月至 2012年 9月任职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2年 10月至2015年 3月任职于浙江大学,任助理研究员;2015年 4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任讲师。2016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无由关联人直接或间接委派的情况。本届监事会成员个人简介如下:
叶太平,男,197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担任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工程师。
李起进,男,1965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1999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历任设备部经理、土建工程管理、研发工作。
现任公司监事。
张建平,男,197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1994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历任工段长、车间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人,其中总经理 1人(兼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3人(其中 1人兼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1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介如下:
1-2-46
金桂云,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个人简历详见上文。
邵学军,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上文。
徐晨明,副总经理,男,1968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历任车间主任、综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鲍卫平,总工程师,男,1973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工程师,2003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历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郑钢武,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男,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历任业务员、市场部总监等,2013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邵学军,个人简历详见上文。
鲍卫平,个人简历详见上文。
叶太平,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
员情况/(二)监事会成员”部分介绍。
郑利明,男,197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开发二科科长。
项军川,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助理工程师职称,本科学历,2004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发行人,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三科科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直接持股情况
1-2-47
姓名任职持股数量(万股)直接持股比例(%)
李起富董事长 4,260 62.94%
金桂云董事,总经理 1,140 16.84%
邵学军董事,副总经理 600 8.87%
合计 6,000 88.65%
2、报告期所持股份数量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李起富 4,260 62.9433% 4,260 62.9433%
金桂云 1,140 16.844% 1,140 16.844%
邵学军 600 8.8652% 600 8.8652%
合计 6,000 88.6525% 6,000 88.6525%
股东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李起富 4,260 62.9433% 4,260 64.55%
金桂云 1,140 16.844% 1,140 17.27%
邵学军 600 8.8652% 600 9.09%
合计 6,000 88.6525% 6,000 90.9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投资的企业出资额及比例
石尚洁董事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万元,5%
1-2-48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5年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姓名职位 2015年
李起富董事长 396,000.00
金桂云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327,450.00
邵学军董事、副总经理 328,071.00
陈聪董事-
王秀梅曾任董事、采购总监 7,014.00
俞金伟董事 147,753.17
石尚洁董事-
黎常独立董事 46,800.00
徐强国独立董事 46,800.00
金涛曾任独立董事 46,800.00
徐晓兵独立董事-
叶太平监事 215,983.00
李起进监事 87,050.00
张建平监事 68,477.00
徐晨明副总经理 222,300.00
鲍卫平总工程师 250,735.12
刘玲曾任财务总监,目前担任财务部经理 222,250.00
郑钢武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21,814.00
郑利明核心技术人员 189,856.84
项军川核心技术人员 202,066.00
注:俞金伟、石尚洁、徐晓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 201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俞金伟 2015年在公司担任厂长等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而石尚洁与徐晓兵 2015年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任职单位任职情况该单位的经营范围
石尚洁上海弘信股权风控经理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
1-2-49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询,管理咨询。
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投资。
北京名仕优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医讯世界旅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航空客运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服装、工艺品、日用品、文化用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旅游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黎常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副教授
徐强国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教授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许可经营项目:饮料(固体饮料类)生产,自产产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食品生产技术咨询及产品研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独立董事
原料药(硝酸咪康唑)、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
1-2-50
公司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生产经营电器连接线、电源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自有物业、机器设备出租、管理服务
徐晓兵浙江工业大学讲师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起富。本次发行前,李起富持有发行人
62.94%的股份。
李起富,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32624195902*,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晨曦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321,456.58 57,136,143.36 21,173,773.32 15,678,156.3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0,567,763.89 38,396,856.53 18,771,910.18 42,109,098.40
应收账款 118,609,718.04 132,761,885.01 89,129,290.24 108,310,444.59
预付款项 4,556,976.25 1,562,066.53 2,252,092.44 5,783,049.2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1-2-51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55,176.01 2,536,867.37 4,470,620.41 3,456,980.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0,624,009.29 71,057,925.98 56,279,485.71 53,012,416.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19,146.54 5,414,480.16
流动资产合计 283,935,100.06 303,451,744.78 192,496,318.84 233,764,625.2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99,977,557.24 197,177,034.12 177,548,234.77 116,263,326.58
在建工程 22,077,023.17 17,853,548.41 18,818,895.15 77,657,894.9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168,005.32 16,572,747.24 16,844,831.08 16,711,460.3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609,446.89 4,098,603.20 3,913,196.27 3,729,856.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8,148.92 3,644,758.14 3,488,248.04 3,757,737.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97,667.93 3,918,327.28
3,285,465.53
1,233,971.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4,357,849.47 243,265,018.39 223,898,870.84 219,354,247.34
资产总计 538,292,949.53 546,716,763.17 416,395,189.68 453,118,872.61
(续)
1-2-52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4,800,000.00 98,800,000.00 40,600,000.00 100,35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897,251.44 33,167,050.00 15,529,775.79 16,873,550.00
应付账款 45,229,030.18 54,349,226.38 43,449,329.85 48,767,961.88
预收款项 690,000.00 690,000.00 12,002.61 46,820.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0,399,517.70 10,478,609.25 7,604,917.91 6,728,658.44
应交税费 19,986,860.66 13,114,002.19 13,241,927.43 8,179,576.79
应付利息 137,382.36 179,475.31 148,115.04 263,741.6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1,646.51 217,158.06 271,629.55 213,349.4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0 20,000,000.00 1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01,301,688.85 225,995,521.19 140,857,698.18 191,423,658.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 35,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2-53
递延收益 1,336,545.68 1,458,020.72 1,931,285.38 934,8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6,545.68 1,458,020.72 16,931,285.38 35,934,800.00
负债合计 202,638,234.53 227,453,541.91 157,788,983.56 227,358,458.62
股东权益:
股本 67,680,000.00 67,680,000.00 67,680,000.00 67,6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5,364,566.28 55,364,566.28 55,364,566.28 55,364,566.2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0,567,642.96 30,567,642.96 23,059,119.42 18,804,427.4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82,042,505.76 165,651,012.02 112,502,520.42 83,911,420.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654,715.00 319,263,221.26 258,606,206.12 225,760,413.99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35,654,715.00 319,263,221.26 258,606,206.12 225,760,413.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38,292,949.53 546,716,763.17 416,395,189.68 453,118,872.6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55,584,448.47 423,914,493.01 300,977,426.63 322,602,089.75
其中:营业收入 255,584,448.47 423,914,493.01 300,977,426.63 322,602,089.7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82,388,431.90 326,255,262.45 243,711,467.06 274,914,487.91
其中:营业成本 139,797,072.17 246,107,485.44 185,184,110.61 209,379,472.4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
1-2-54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34,661.90 3,232,421.99 1,755,111.08 2,339,425.62
销售费用 13,447,959.94 25,298,299.18 18,081,750.46 20,070,002.36
管理费用 23,719,304.23 40,684,088.47 33,957,806.29 31,906,984.04
财务费用 3,967,705.04 6,761,017.58 6,443,068.87 4,509,679.29
资产减值损失-678,271.38 4,171,949.79 -1,710,380.25 6,708,924.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7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73,196,016.57 97,665,900.56 57,265,959.57 47,687,601.84
加:营业外收入 3,210,380.95 7,370,047.71 5,881,858.85 6,639,092.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71,523.56 15,565.24
减:营业外支出 520,878.76 829,003.49 363,696.69 1,915,141.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5,393.26 248,711.49 22,195.41 1,390,374.89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填列)
75,885,518.76 104,206,944.78 62,784,121.73 52,411,553.13
减:所得税费用 18,886,025.02 16,477,929.64 9,634,329.60 6,775,783.04
五、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56,999,493.74 87,729,015.14
53,149,792.13
45,635,770.09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999,493.74 87,729,015.14 53,149,792.13 45,635,770.09
1-2-55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56
七、综合收益总

56,999,493.74 87,729,015.14
53,149,792.13
45,635,77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6,999,493.74 87,729,015.14 53,149,792.13 45,635,770.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

0.84 1.30
0.79
0.68
(二)稀释每股收

0.84 1.30
0.79
0.6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7,231,074.70 321,736,962.14 276,081,644.80 256,737,247.7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5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19,942.55 4,881,892.16 5,134,672.36 5,720,264.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4,885.19 4,378,259.11 1,127,735.07 1,398,760.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515,902.44 330,997,113.41 282,344,052.23 263,856,272.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827,673.12 101,638,688.29 59,005,010.63 123,011,151.1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959,396.44 68,478,586.97 54,465,032.27 50,890,572.5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996,688.11 49,765,641.99 24,589,255.18 36,000,729.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65,088.25 40,004,802.23 30,071,465.38 34,081,08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448,845.92 259,887,719.48 168,130,763.46 243,983,53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67,056.52 71,109,393.93 114,213,288.77 19,872,733.43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6,67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581,392.75 647,148.66 1,052,109.90 177,929.79
1-2-5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3,814.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81,392.75 1,653,818.66
2,235,924.48
177,929.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209,592.16 39,498,182.15 14,988,911.24 35,973,969.7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209,592.16 40,498,182.15
14,988,911.24
35,973,969.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28,199.41 -38,844,363.49 -12,752,986.76 -35,796,039.98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8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9,000,000.00 110,450,000.00 82,400,000.00 149,7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000,000.00 110,450,000.00
82,400,000.00
151,43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000,000.00 72,250,000.00 152,150,000.00 100,83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43,499,469.64 36,651,824.84 28,135,634.72 29,678,185.67
1-2-59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499,469.64 108,901,824.84 180,285,634.72 130,508,185.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499,469.64 1,548,175.16 -97,885,634.72 20,921,814.33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1,400.34 -5,845.63
五、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29,060,612.53 33,813,205.60 3,543,266.95 4,992,662.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732,578.92 13,919,373.32 10,376,106.37 5,383,444.22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18,671,966.39 47,732,578.92 13,919,373.32 10,376,106.37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660号”《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5,393.26 22,812.07 -6,630.17 -1,390,374.89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0,428.55 2,332,346.26 874,372.67 1,071,476.24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
1-2-60
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
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
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
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
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
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95,752.10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
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
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603.49 -101,442.63 -25,751.42 29,320.36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670.00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数;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69,909.69 -382,083.45 -482,357.62 -184,765.92
合 计 209,729.09 1,878,302.25 2,655,385.56 -474,344.21
1-2-61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6.6.30
2015年度
/2015.12.31
2014年度/2014.12.31
2013年度/2013.12.31
流动比率 1.41 1.34 1.37 1.22
速动比率 1.11 1.03 0.96 0.92
资产负债率
(合并)
37.64% 41.60% 37.89% 50.18%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24.80% 30.52% 26.73% 40.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3 3.60 2.84 2.90
存货周转率(次) 4.07 3.65 3.10 3.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076.63 13,085.74 8,601.21 6,972.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99.95 8,772.90 5,314.98 4,563.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78.98 8,585.07 5,049.44 4,611.01
利息保障倍数 31.85 21.82 10.84 8.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8 1.05 1.69 0.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43 0.50 0.05 0.07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96 4.72 3.82 3.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18% 0.23% 0.25% 0.35%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稳步扩张,盈利能力逐年提高。
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下降主要体现为流动资产金额的下降,但由于公司为提升产能,近年来持续扩大了厂区规模建设和机器设备投入,因此非流动资产保持稳步增长。
1-2-62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增加。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一方面因投资活动、分配股利等原因使得货币资金减少,流动资产下降,另一方面,投资活动使得非流动资产增加。整体上,2016年 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与 2015年末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资产使用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短期银行借款以及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故各期末流动负债的金额较大。目前,公司的负债规模符合业务发展要求,负债结构较为合理,偿债压力低。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5,386.10 99.33% 42,002.91 99.08%
其他业务收入 172.34 0.67% 388.54 0.92%
营业收入 25,558.44 100.00% 42,391.45 100.00%
项目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9,659.21 98.54% 31,577.30 97.88%
其他业务收入 438.53 1.46% 682.91 2.12%
营业收入 30,097.74 100.00% 32,260.21 100.00%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分别小幅下降 6.07%与 6.70%。主要原因
为:首先,公司“年产 2500万米汽车密封条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2000万米PVC汽车密封条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技改项目”等扩建、技改项目在 2014年陆续
1-2-63
建成达产,同时老旧生产线逐渐淘汰,因此处于新老产能交接的过渡阶段,产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滑。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41.62%与 40.85%,主要是由于公司橡胶产品客户的需求增加,同时“年产 2500
万米汽车密封条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14年陆续建成达产,在 2015年产能得到释放。2016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5.88%与
15.64%,主要由于橡胶和塑胶产品销售量持续增长。
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因此对营业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小。
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1、汽车密封条 24,921.45 98.17% 40,430.90 96.26%
橡胶密封条 14,419.48 56.80% 24,018.89 57.18%
塑胶密封条 10,501.97 41.37% 16,412.01 39.07%
2、金属辊压件等
其他配件
464.66 1.83% 1,572.00 3.74%
合计 25,386.10 100.00% 42,002.91 100.00%
项目
2014年 2013年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1、汽车密封条 28,330.21 95.52% 29,455.36 93.28%
橡胶密封条 13,231.56 44.61% 15,968.74 50.57%
塑胶密封条 15,098.65 50.91% 13,486.62 42.71%
2、金属辊压件等
其他配件
1,329.00 4.48% 2,121.93 6.72%
合计 29,659.21 100.00% 31,577.30 100.00%
(1)橡胶密封条主要应用于汽车车身主密封。橡胶密封条为公司今后发展
的主打产品,也是密封条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通过近二十年的专注发展,公司
1-2-64
已成功成为中国本土汽车密封条行业第一梯队的成员。一方面,公司与一汽、吉利、奇瑞、长安等本土优秀汽车主机厂继续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成功开拓主要由外资密封条厂占据的合资汽车主机市场,成为了上海通用的一级供应商,以及丰田、本田、日产、奔驰等品牌的二级供应商。
(2)公司从塑胶密封条的生产销售开始,进入汽车密封条行业,并专注于
汽车密封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对密封条产品的深刻理解和长期积累的产品设计、原料配方、工艺制造、研发生产等方面的经验,依托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公司已成为能够面向客户提供多品种、个性化、整车配套、同步开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汽车密封条产品供应商,并和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一汽、吉利、奇瑞、长安等优秀汽车主机厂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成为汽车密封条行业的领先企业,其中的塑胶密封条更是成为公司领先于其他企业的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毛利率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毛利率
较上年变动
毛利率
较上年
变动
毛利率
较上年
变动
毛利率
1、汽车密封条 45.58% 3.45% 42.15% 3.75% 38.40% 1.70% 36.70%
橡胶密封条 42.48% 4.49% 38.34% 6.36% 31.98%-3.92% 35.90%
塑胶密封条 49.85% 1.95% 47.72% 3.70% 44.02% 6.38% 37.63%
2、金属辊压件等
其他配件
41.94% 6.37% 36.30% 5.51% 30.79% 5.61% 25.18%
合计 45.52% 3.71% 41.93% 3.87% 38.06% 2.13% 35.9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增长趋势,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达到 38.06%,较上年增加 2.13%。201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继续增
1-2-65
长,较 2014年提高 3.87%。2016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
3.71%。
1)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塑胶密封条的毛利率分别为 37.63%、44.02%、47.72%、49.85%,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发展初
期,以生产塑胶密封条为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塑胶密封条的研发、技术和成本控制上进一步成熟和完善,逐步达到国内较高水平;②塑胶密封条的客户主要为上汽通用五菱、上海汽车、奇瑞汽车等行业内知名的大型汽车厂,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和客户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和稳定;③产品结构的改变使得塑胶密封条的毛利率提高。2014年,由于亮条水切等高价格、高毛利率产品销售金额和占比扩大,传统黑条产品占比有所下降,因此塑胶密封条毛利率提升较大。2015年,部分新产品上线,新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使得塑胶密封条的毛利率提高。以公司某前五大客户为例,2015年,公司对其供应产品的车型与上年变动较大,本年新增供应数款新车型的密封条,以及增加供应某款轿车车型的密封条。其中,部分车型新增车顶饰条产品的供应,该部分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带动塑胶密封条的整体毛利率提高;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使得主营业务成本降低,报告期内,塑胶密封条的主要原材料钢带和塑料粒子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上半年,部分毛利较高的新产品上线,使得塑胶密封条的毛利率持续提高。
2)报告期内,橡胶密封条毛利率的波动幅度较大。橡胶密封条主要应用于汽车车身主密封领域。公司在巩固传统产品塑胶密封条技术和成本优势的同时,紧跟市场趋势,积极开拓 EPDM、TPE等新型材料的密封条产品,并使产品应用领域由经济型车延伸到市场更广阔、要求更高的轿车市场。
早期,公司对橡胶密封条的成本控制能力较弱,并且为了拓展新客户,公司往往采用低价战略进入市场。近年来,公司在橡胶密封条方面的研发和技术水平逐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逐渐增强。同时,橡胶密封条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三元乙丙橡胶的价格有所下降,故该类产品毛利率 2013年上升至 35.90%。在塑胶密封
条毛利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橡胶产品毛利率的提高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但是,2014年以来,公司橡胶密封条所配套的数款车型逐渐步入产品生命周期中的衰退期,产品出货量、价格等均出现明显下滑,导致橡胶密封条产
1-2-66
品的毛利率下滑至 31.98%。2015年和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为数款新车型配套的
橡胶密封条产品销售量快速增加,该部分产品毛利率较高,同时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等原因,橡胶密封条产品的毛利率提高。
金属辊压件主要为导轨,该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较小,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优势,故毛利率较低。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到 2016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673.72万元、27,608.16万元、32,173.70万元和 17,723.11万元,占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 97.30%、97.78%、97.20%、98.18%。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方面,主要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内上述内容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 86.03%、82.11%、84.60%。
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421.32万元,较上年增长
9,434.05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由上年的 43.55%增长至 214.91%,主要是由于:
①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长 2,106.21万元;②由
于原材料价格下跌,以及橡胶密封条产销量下滑,原材料采购金额较上年有所下降,且公司采用票据背书支付货款的比例有所增加,因此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下降了 6,400.61万元。
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110.94万元,较上年减少
4,310.39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由上年的 214.91%减少至 81.06%,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尚未收回。
同时,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导致收到的现金流相对减少。根据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2015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6,271.19万元。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606.71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2,886.95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 36.87%增长至 83.84%,
主要原因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以及年中淡季的原因,公司的存货减少约1,043.39万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减少 2,239万元。
1-2-67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3年 4月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 2012年度股利 2,640万元。
根据 2014年 4月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 2013年度股利 2,030.40万元。
根据 2015年 2月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 2014年度股利 2,707.20万元。
根据 2016年 2月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 2015年度股利 4,060.80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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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
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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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公司拥有 1家全资子公司浙江仙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仙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1月 10日,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仙居县福应街道杨府岩头下,法定代表人为李起富,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车辆密封件、车辆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公司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6月 30日
/2016年上半年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2014年 12月 31日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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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元) 276,357,547.39 265,779,632.20 258,497,252.53
净资产(元) 58,643,908.49 51,077,957.41 36,871,425.73
净利润(元) 7,565,951.08 14,206,531.68 10,382,530.58
注:上表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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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度(万元)项目建设期
1 年产 2300万米橡胶汽车密封件扩产项目 17,501 1年
2 年产 1300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7,028 2年
3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1 2年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818.80
合计 44,638.80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投入时间进度情况
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分别编写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论证。年产 2300 万米汽车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土建已完成,因此无土建部分,生产设备安装将在建设期第一年进行,铺底流动资金在项目投产后投入,具体按产能的达产率分步投入使用,具体投资进度及投资安排如下所示:
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T+1
生产设备及安装 14,628.00 83.58% 14,628.00
消防等工程建设费用 300.00 1.71% 300.00
预备费 731.00 4.18% 731.00
铺底流动资金 1,842.00 10.53% 184
总投资合计 17,501.00 100.00%
年产 1300万米汽车塑胶密封条扩产项目厂房建设将在建设期第 1年内进行,铺底流动资金在项目投产后投入,具体按产能的达产率分步投入使用,具体投资进度及投资安排如下所示: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投资占比 T+1 T+2
土建及配套设施 2,140.00 30.45% 2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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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及安装 3,686.00 52.45% 1053.14 2632.86
预备费 291.00 4.14% 159.36 131.64
铺底流动资金 911.00 12.96% 273.40 273.40
合计 7,028.00 1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并购买相关研发设备。具体投资进度及投资安排如下所示:
时间 T+1 T+2 合计
投资额 916 1,375 2,291
投资比例 40% 60% 100%

项目金额(万)占比
设备购置及安装 1,702 74.29%
工程建设及其他 480 20.95%
预备费 109 4.76%
合计 2,291 100%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提前投入金额为 3,623.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和项目备案号环评批复文号 年产 2300 万米橡胶汽车密封件扩产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1506174031756095)
仙环建【2013】64号 年产 1300 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1506174031729508)
仙环建【2013】57号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1506174031740830)
仙环建【2013】56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方式以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2300 万米橡胶汽车密封件扩产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项目以发行人为主体组织实施,年产 1300 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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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产项目以子公司仙通汽车零部件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均为 1至 2年,建设期结束后正式投入运营期,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以及达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
T+1年
T+2年
T+3年
T+4年
T+5年
1 年产 2300万米橡胶汽车密封件扩产项目 60% 100% 100% 100% 100%
2 年产 1300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30% 60% 80% 100%
3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附注:T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日,产能为当期期末产能。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年产 2300万米橡胶汽车密封件扩产项目和年产 1300万米
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1、公司拥有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体
目前公司已凭借一流的技术和过硬的产品质量,拥有众多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客户(如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上海汽车、长安、吉利、奇瑞等)。由于这种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一旦合作关系确立,不会轻易变更,公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而共同成长。并且,通过与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先期介入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过程,与客户共同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既可在竞争中赢取先机,又可实现服务增值,提高产品利润。同时基于同下游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更加深刻了解客户的需求动向和个性化特征,因此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该募投项目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客户结构与当前公司的产品基本相同,因此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群体和销售渠道,为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支持,公司还可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整体的运营效率。由于当前的客户群体众多、客户结构良好,主要客户都是汽车行业的重要企业,因此可保证该项目的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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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拥有多年密封件领域的专业化经验
技术是公司的立业之本。公司依托不断的创新,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行业内一系列核心技术,赢得了当前的市场地位。这种技术优势体现在配方工艺和技术融合:汽车密封件种类多、差异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快速研发能力才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公司的配方工艺优势最集中的表现为:前期炼胶以及模具都为公司自主开发,同时拥有较好的复合共挤连续硫化生产技术。另一方面,公司在不断优化配方技术的同时,扩大同下游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更好的解决了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专业、完整、能够适应多品种汽车密封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并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和设备系统。公司战略目标明确,保持其在汽车密封件行业的领先地位,未来仍将立足于汽车密封件行业,进行专业化经营
3、公司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技术人才
长期以来,公司非常关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的应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普遍拥有 10 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具有较好的经验基础。同时公司积极加大技术创新,截至 2016年 6月末,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积累了众多科研成果,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0项,发明专利 2项。
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荣誉,先后承担 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
4、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一直致力于与世界先进技术管理水平的接轨。积极导入 ERP、TS16949及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先进的制造和质量管理技术。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个性化特点的 ERP 管理系统,对公司开展的整个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涵盖了生产、采购(库存)、销售和财务等众多的经营环节。借助该 ERP 系统的管理,公司大大提高了产品生产和材料配比的精确性,降低了单纯依赖人员管理的出错率,缩短了经营周期,加快了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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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和质量检测标准。负责检测产品质量的实验室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准,通过了上海通用 GP10认证,该实验室根据这些管理制度和检测标准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到产品生产的每一道生产流程都会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检测。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把控,公司的产品合格率一直保持较好的水平。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能够保证此次募投产品的质量,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公司积累了多项工艺和技术开发的成功经验
公司经过 20 余年的生产,制造,销售,累积了众多的行业经验,现有产品种类已达到 1,000多种,配套于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上海汽车、长安、吉利、奇瑞等多个国内外知名企业。且公司在生产工艺,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
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荣誉,先后承担 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
2、公司集聚的技术人才为成功研发提供了智力资源
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人员超过 10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0%以上。其中,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基本具有 10 年以上的本行业工作经验,在材料工艺,产品设计,工模设计制造以及机电一体等方面的,掌握优良的技能和经验。
公司聘用有丰富科研开发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工程师、各研发组组长,为企业提供强劲的智力保障。公司积极参与各种同行研讨会,同时与各整车厂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及技术发展趋势。中高管理层多数为大专以上学历,干部队伍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
3、公司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为成功研发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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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额的技术投入是保障自主创新的重要物质保障。本公司在前端先进技术的研发和生产工艺技术“瓶颈”攻关上的投入逐年加大。经过多年的累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密封件模具开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关键技术。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自身的规模和资金优势,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培养和引进行业先进技术人才,加强设备改造和更新,与国内众多研发部门和专家建立多层次的交流和联系,从而快速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并引领行业的技术发展。
4、公司制定的完善制度为成功研发提供了体制保障
公司技术研发主要在研究中心进行,目前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该程序旨在控制技术开发全过程,明确技术开发的职责,确保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制订了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规定》、《工程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等,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公司重视人员培育开发和后备人才的梯队建设,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鼓励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学习考试,对于技术骨干进行针对性的各项培训,提供进修机会。
公司研发机密关系到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事项。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研究中心涉及到公司核心的技术,为保护公司机密不外泄,公司专门制定了《科技人员保密管理规定》,并与研发涉及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财务费用的增长降低了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负债率
较高的问题也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司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利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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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会依次发生。本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汽车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密封条及其他汽车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为汽车整车厂所生产的新车提供零部件配套服务,因此受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车销售的市场状况影响较大。由于汽车行业属于与宏观经济波动密切相关的周期性行业,未来汽车行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的走势 2015 年全国汽车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2,450.33万辆和 2,459.76万辆,蝉联
世界第一,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得益于报告期内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通过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产品结构升级和积极的市场开拓,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稳定增长,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但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个性化订制的汽车配件,新客户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是行业特征,因此发行人中短期业绩与现有客户及具体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联系紧密。如果未来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的车型销量发生大幅度下滑甚至停产,将对发行人的业绩增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初,受到生产用地的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局限在面积有限的老厂区,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产能难以扩大。
1-2-78
而老厂房的生产线也较为老旧,成新率较低,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难以满足客户日趋严格的要求,公司的业务发展遇到瓶颈。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产品质量,开拓新客户,2011 年,发行人在新取得的土地上开始了生产线升级改造与产能扩大项目的建设。从 2013 年开始,新厂区的 21#和 22#生产车间已投入使用,新建的 13条生产线中的大部分也陆续投产。新厂区建成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账面原值由 2013年初的 8,372.48万元,上涨至 2016年 6月底的 28,805.76万元,增幅为 244.05%。
另外,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公开发行所募资金,进一步扩大汽车密封件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汽车密封条产能将新增 3,600万米。两阶段扩产全部完成后,发行人账面固定资产原值将较报告期初大幅度增加。虽然公司凭借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供货能力等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同时新厂区建成后公司的生产环境、设备先进性、整体制造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新增订单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产能扩张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增速较快,一旦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能力不能完全消化新增产能,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EPDM(包括混炼胶)、塑料粒子(PVC粒子)、钢材、石蜡油、碳黑等,其中 EPDM(包括混炼胶)、塑料粒子、钢材的用量最大,因此其价格变动将显著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EPDM与 PVC 均为石化产品,受原油价格及自身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目前国内仅有少量厂家生产 EPDM,公司所需 EPDM 基本依靠进口。虽然目前EPDM的全球产能充足,总体来说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公司依然面临原材料供应依赖进口的风险。近年来,受原油价格波动、日本大地震、全球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EPDM和 PVC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由于 EPDM(包括混炼胶)、PVC粒子为公司生产橡塑密封条的主要材料,虽然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仍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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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3年至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92%、38.06%、41.93%
和 45.52%,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得益于持续的研发投入所带来的高毛利新产
品、新车型配套收入的增加,以及近年来三元乙丙胶、塑料粒子、钢带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跌。未来,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获得新车型的项目订单,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又出现显著的反转,则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波动甚至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五)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2011年下半年,公司开始进行“年产 2500万米汽车密封条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2000万米 PVC汽车密封条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技改项目”的建设。
随着上述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的产能提高。但是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订单不足的风险,从而使得产能利用率下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公司享受按照以下公式所计算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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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033000479),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0年度至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执行。2013年 12月 30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2013年度至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 15%执行。目前,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公司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及与利润总额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上半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残疾人安置增值税退税 266 464.92 498.17 539.58
残疾人安置所得税加计扣除
0.00 92.61 82.00 81.86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0.00 773.92 342.17 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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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0.00 4.00 - 22.05
合计数 266.00 1,335.45 922.34 1,104.90
利润总额 7,588.55 10,420.69 6,278.41 5,241.16
占利润总额比重 3.51% 12.82% 14.69% 21.08%
虽然残疾人安置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具有稳定性与一致性,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未来公司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不享受残疾人安置税收优惠,公司的税负成本可能上升,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七)技术开发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发行人长期重视核心技术开发和研发能力建设,具有较为全面的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协同能力,这对发行人整个产销链条的运营起到了良好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发行人核心技术涉及胶料配方及生产、挤出成型、接口、喷涂、多复合连续生产、导轨成型等多个生产环节,以及各类密封条、装饰条、金属导轨等多种产品。
虽然技术水平、研发速度一直是发行人的重要竞争优势,但如果发行人出现研发方向偏差、重大研发项目失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其他原因导致研发能力未能紧跟市场需求,无法保持竞争优势的情况,都将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除已有的专利技术外,公司还积累了大量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核心技术。该类技术存在技术失密后权益难以保障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与所有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发行人仍然存在技术失密的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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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上海汽车、长安、吉利、奇瑞、广汽等国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2016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7.42%,前十大客户销售占比为 93.93%,其中公
司最大客户上汽通用五菱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7.49%。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为:汽车密封条属于个性化订制产品,不同车型适用的密封条差异较大,但同款车型的密封条在该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一般改动较小,因此对于密封条生产商而言,如果能够为畅销车型配套,将充分体现出规模优势,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生产连续性,降低产品研发成本和模具开模等成本。另一方面,基于质量控制、供应量要求、联合研发要求等原因,整车厂也倾向于在某款车型上和少量甚至仅一家密封条厂商进行深度合作。以上原因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成为密封条等个性化订制汽车配件产业的行业特征,如京威股份(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内外饰件)2015年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51.40%。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皆为国内知名大型整车厂或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减少向公司采购产品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
(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拓展,近年来发行人应收账款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31.04万元、8,912.93万元、13,276.19
万元和 11,860.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90%、21.40%、24.28%和
22.03%。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或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回款情况和资信度良好,但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而且如果下游客户因经营发生不利变化面临支付困难,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延长或发生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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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坚持抓好质量管理,投入大量资源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材料进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均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发行人产品为个性化订制产品,种类和型号繁多,工艺流程较长,且产品对运输和仓储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不能完全杜绝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公司产品发生大量或者严重质量问题,并引发质量纠纷、索赔或诉讼,将导致公司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信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十一)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
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资产规模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人员规模也会随之大幅增长,这都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个人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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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起富,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前,李起富持有公司 62.94%的股份。以发行 2,256万股新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李起富持有公司
47.21%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已聘请 3名独立董事,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以防止和杜绝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尽管如此,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运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2、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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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 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0576-87684158 0576-87684299 郑钢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010-56571666 010-56571688
刘康、崔海峰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国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0571-87901110 0571-87902008
傅羽韬、王鑫睿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层
0571-85800402 0571-85800465
朱伟、张建新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号
0571-86856386 0571-85828089
蒋镇叶、张丽哲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收款银行
工行广州市分行第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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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6年 11月 23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6年 11月 25日
网上路演日期 2016年 12月 2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年 12月 20日
申购日期 2016年 12月 21日
缴款日期 2016年 12月 23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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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起富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联系人:郑钢武
电话:0576-87684158
传真:0576-87684299
电子邮箱:zjxtzqb@163.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联系人:刘康、崔海峰、王振华、胡伊苹、王勍然、屠鑫海、程晓鑫
电话:0571-87153607
传真:0571-87153619


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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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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