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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贝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11-0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栋 38-45 楼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44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不涉及
发行股数:
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8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3,7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
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
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漫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
的贝斯特股份。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
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4、发行人股东李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
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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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高级管理人员
陆念庆、程德松、饶有根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
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
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张军、李萍和李洁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7、发行人董事于力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8、刘卫国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9、大森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10、除张军、李萍和李洁、大森投资、刘卫国、公司董监高外,发行人其他持股 5%
以下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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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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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一、基本用语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不含香
本次发行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首次公开发行
8,44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贝斯特、贝 指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斯特股份、总部、本部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贝斯特通信有限
贝斯特有限、有限公司 指
公司
武汉市江汉贝斯特通信科技开发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贝斯
江汉贝斯特 指
特通信发展公司
控股股东 指 李六兵、梅漫
实际控制人 指 李六兵、梅漫
中移创新 指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移国投 指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 指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山证投资 指 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森投资 指 北京大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星网通信 指 武汉星网通信设计有限公司
贝斯特软件 指 武汉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贝斯特 指 广州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和新 指 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佳伊网络 指 武汉佳伊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博宜佳设计 指 武汉博宜佳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贝佳尔 指 湖北贝佳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贝斯特 指 贝斯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贝特斯通讯 指 武汉市江汉区贝特斯通讯器材经营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商局 指 具有适格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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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江汉区科委 指 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湖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广东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北京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山西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江苏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河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河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甘肃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山东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安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辽宁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上海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电信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四川电信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内蒙古电信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河南电信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河北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铁塔 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 指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建设管理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 指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南水北调东线 指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永安市政建设 指 北京永安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中移 指 湖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通建五局 指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
中华通信 指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能建 指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葛洲坝 指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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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杰赛科技 指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服 指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宜通世纪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创业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讯通信 指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国脉 指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纵横通信 指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润建通信 指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吉大通信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 指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 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 指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招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验资复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机构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资产评估机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卓信大华评估、资产评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复核机构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而言,指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华中地区 指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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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而言,指北京、天津、河北、河南、
华北地区 指
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而言,指广东、广西、海南、贵州、
华南地区 指
云南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而言,指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
西北地区 指
宁夏、青海、新疆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而言,指上海、江苏、安徽、福建、
华东地区 指
浙江

二、行业术语

将业务提供者与接入网、或者其他网络连接在一起,完成各
核心网 指 类数据、图像交换与储存等核心业务,实现呼叫与数据的接
续、计费、移动性管理以及补充业务实现与智能触发等功能
从交换节点到用户终端之间采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接入的
无线网 指 网络,无线接入系统由控制器、操作维护中心、基站、固定
用户单元等几个部分组成
又称传送网。传输电信号或光信号的网络,有发送、转移、
接收信息功能的各种节点和链路组成,通过传输设备、光缆
传输网 指
(或微波、卫星)向其他网络提供有保护的信号传输连接通

指在一个长途编号区内、由若干端局(或端局与汇接局)、
本地网 指 局间中继线、长市中继线及端局用户线所组成的通信网,是
地市或城市内部组成的网络
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
驻地网 指
楼房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
由终端用户至业务节点接口之间的一系列传送实体所组成
接入网 指
的全部设施,是小区、大楼或社区网络单元
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
基站 指
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系统
位于接入层和核心层之间,是由多个汇聚节点所构成的环状
汇聚层 指
网络
是一种提供数据通信业务、以数据通信协议为基础进行通信
数据网 指
的网络
室内分布系统是利用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
室内分布、室分 指 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角落,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信
号覆盖。
集采 指 集中采购
3G 指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4G 指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即一级干线传送网,是省与省之间的长途干线传输系统、跨
一级干线、国家干线 指
国长途干线传输系统,目前大量使用光通信系统
即二级干线传输网,是省内城市间与地市间长途干线传输系
二级干线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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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
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功能趋于一
三网融合 指
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
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射
RFID 指 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
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
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
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
物联网 指
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
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Cloud Computing,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
云计算 指
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
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目标是实现由 2G 网络到 3G
网络的平滑过渡,保证未来技术的后向兼容性,支持轻松建
3GPP 指 网及系统间的漫游和兼容性。职能是制订以 GSM 核心网为基
础,UTRA(FDD 为 W-CDMA 技术,TDD 为 TD-CDMA 技术)为无线
接口的第三代技术规范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全球移动通信
GSM 指 系统,俗称"全球通",是一种起源于欧洲的移动通信技术标
准,是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码分多址,它是数字技
CDMA 指 术的分支应用,是在扩频通信技术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而
成熟的无线通信技术
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TD-SCDMA 指 Access,时分同步的码分多址技术,是 ITU 正式发布的第三
代移动通信空间接口技术规范之一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宽带码分多址,
WCDMA 指
是一种由 3GPP 具体制定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CDMA2000 是一个 3G 移动通讯标准,国际电信联盟 ITU 的
CDMA2000 指 IMT-2000 标准认可的无线电接口,也是 2GCDMA 标准(IS-95,
标志 CDMA1X)的延伸
Long Term Evolution,是基于 OFDMA 技术、由 3GPP 组织制
LTE 指 定的第四代(4G)移动通信全球通用标准,包括 FDD 和 TDD
两种模式用于成对频谱和非成对频谱
包含大量中国的专利、由中国主导一种 4G 移动通信技术标
TD-LTE 指

NB-IoT 指 Narrow Band-Internet of things,窄带物联网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同步数字体系是一种将
SDH 指 复接、线路传输及交换功能融为一体、并由统一网管系统操
作的综合信息传送网络
密集型光波复用 DWDM(Dens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是能组合一组光波长用一根光纤进行传送。
DWDM 指
该技术是在一根指定的光纤中,多路复用单个光纤载波的紧
密光谱间距,以便利用可以达到的传输性能
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光传送网,是以波分复用技
OTN 指 术为基础、在光层组织网络的传送网,是下一代的骨干传送
网,同时具有光交叉能力和电交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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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PTN(分组传送网,Packet Transport Network)是一种光
传送网络架构和具体技术:在 IP 业务和底层光传输媒质之
PTN 指 间设置了一个层面,以分组业务为核心并支持多业务提供。
PTN 主要为数据业务的传输而服务,它以 IP 包形式提供 GE、
FE 接口与 2M 或者 STM-N 接口
OTDR(光时域反射仪,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
是利用光线在光纤中传输时的瑞利散射和菲涅尔反射所产
OTDR 指
生的背向散射而制成的精密的光电一体化仪表,可进行光纤
长度、光纤的传输衰减、接头衰减和故障定位等测量
是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的缩写,指应用无线通信
WLAN 指 技术将计算机设备互联起来,构成可以互相通信和实现资源
共享的网络体系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
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
GIS 指
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
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一套全然不同于传统应用开发的技术架构,包含许多组件,
J2EE 指 主要可简化且规范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部署,进而提高可移植
性、安全与再用价值
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
B/S 架构 指 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系统的开
发、维护和使用
在建设通信网络之前根据建网目标、用户需求、当地实际情
网络规划 指
况等对网络建设进行规划
ISO9000 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ISO9001 指 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
品的能力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旨在帮助组织
ISO14001 指
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
我国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同于 ISO 14001﹕2004
GB/T24001 指
环境管理体系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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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漫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李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
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
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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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
高级管理人员程德松、陆念庆、饶有根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六)张军、李萍和李洁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
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七)发行人董事于力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
持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八)刘卫国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
斯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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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森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十)除张军、李萍和李洁、大森投资、刘卫国、公司董监高外,发行人其
他持股 5%以下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
有的贝斯特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强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贝斯
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
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新聘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本承诺规定的相关义务。

(二)启动 A 股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
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下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则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启动本预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已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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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且满
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
案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
续。

(4)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③若超过上述①、②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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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持股份方
案的 5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增持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
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
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单一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公
司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若超过上述①、②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若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
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若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
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
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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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
买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公司披露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后 5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
计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
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
累计额的 2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及
股东分红累计额的 50%;

③若超过上述①、②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预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人员遵守本预案,并在其获得书面
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4)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
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四)约束性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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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
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本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36 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原股东此前如有与此条冲突之约定、承诺,以本条议案约定为准。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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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时间及差异化现金分配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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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之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此外,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的议案,对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未
分配利润的用途、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招股说明
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
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本人拟减持所持贝斯特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贝斯特公告
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低于 5%时除外。

2、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
企业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
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
企业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
持贝斯特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贝斯特公告减持意向,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贝斯特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股东李云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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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

4、持股 5%以下董事于力、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高级管
理人员程德松、陆念庆、饶有根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

六、本次公开发行如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依
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方式如下: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但未上市交易之前,
则公司将于有权机关对上述情形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基于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且上市并交易之后,
则公司将于有权机关对上述情形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基于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底价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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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
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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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
等认定书面通知后十个交易日内,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
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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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承诺:“本公司为武汉贝斯特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武汉贝斯特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
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复核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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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提出了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承诺。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为积极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
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拟采取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
营业绩的措施,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监督等
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在公司、保荐人和托管银行的三方监管下,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
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
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
有效使用。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
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
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
响。公司将以市场化手段,力争通过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推动公司跨越式
发展,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营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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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企业文化创新,促进专业队伍建设

本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通信技
术服务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
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继续发扬公司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企业核心价值观,团结员工致力于企业
发展的共同目标,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企业核心价值观来凝聚力
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员工成为优秀企业文化的建设者和践行者,提
升企业形象。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武汉贝斯特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
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6、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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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不可撤销
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时为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
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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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和梅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
担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
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相关风险,并特
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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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能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业服务内容贯穿于整个通信网络的建设与运行服务全过程,包
括在运营商网络建设前、建设中及建设后提供不同的技术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市
场的发展直接与运营商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
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GDP 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同时,4G 与光网络逐
步完善,在 5G 正式商用之前,运营商新增投资如果减少,可能导致未来通信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下降、投资周期拉长、投资不均衡等情形,进而影响到通信技
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若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放缓或出现负增长等不利变化,我国通信技术服务市
场规模也可能随之下降,公司的业务扩张计划和经营业绩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8,357.34 万元、87,371.32 万元、128,683.81 万元和
50,168.34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07%、90.71%、94.75%
和 97.13%,客户集中度较高。

虽然客户相对集中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普遍现象,符合行业特点,但是,
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客户需求、市场环境、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单位:万元

上半年 下半年
年度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8 年 - 51,812.53 - - -
2017 年 136,044.92 25,717.30 18.90% 110,327.62 81.10%
2016 年 96,409.98 18,260.40 18.94% 78,149.58 81.06%
2015 年 73,586.01 17,114.35 23.26% 56,471.66 76.74%

公司业务以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为主。电信运营商按照滚动投
资规划一般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预算,招标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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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实施,第一季度以项目准备、筹备为主,相对集中在下半年进行验收、结算。
公司上半年收入相对较少,下半年收入相对较多,导致公司年度收入分布不均衡,
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四)未来竞争加剧带来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地域特性明显,市场参与者众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
随着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部分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实力逐步提升,突破现有
的地域利益格局,通信技术服务市场的整体集中度将因此逐步提高。在这一过程
中,未来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若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技术创新、技术研
发、客户维护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公
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54,232.81 万元、77,767.98 万元、120,735.33 万元和 117,806.10 万
元,占同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83%、54.58%、62.85%和 55.90%。报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验收款 审计款 质保款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1 年以内 37,410.39 80.63% 42,079.60 66.57% 10,552.53 52.83%
1-2 年 6,354.63 13.70% 15,605.94 24.69% 5,939.04 29.73%
2-3 年 1,979.68 4.27% 3,422.28 5.41% 1,675.85 8.39%
3-4 年 386.37 0.83% 1,387.85 2.20% 1,531.97 7.67%
4-5 年 157.94 0.34% 330.16 0.52% 96.27 0.48%
5 年以上 111.16 0.24% 387.01 0.61% 179.60 0.90%
合计 46,400.18 100.00% 63,212.84 100.00% 19,975.25 100.00%

公司通信网络建设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合同中,只约定了结算付款的关键节点,但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期限。公司在履行
合同相关节点约定的义务后,会向客户提交付款资料并开具发票,联系收款事宜。
但客户付款审批涉及部门多、岗位多,审批周期长,核对数据内容多,导致付款
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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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信用良好,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行业发展或客户信用情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偏低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分别为-2,990.90 万元、7,475.10 万元、-1,878.84 万元和-10,429.38 万
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偏低,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
加大对人员等投入,经营性现金支出逐年增加,同时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应收账
款占款较多所致。由于公司仍处于成长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偏低的现状
仍将持续,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保持稳定,不
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生产技术以及研发等人员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
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
2-357 号、天健审〔2017〕2-411 号),公司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51,812.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47%;公司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3,487.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7.79 万元;公司 2018 年 1-6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403.52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4,082.02 万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 6 月末已开工建设尚未验收的项目和订单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 4.50-5.12 亿元。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96,862.53 万元至 103,057.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80.47%至 92.01%;预计
2018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16.70 万元至 7,996.79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66.98%至 213.20%;预计 2018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718.26 万元至 7,898.3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约 170.29%至 217.77%。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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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述 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
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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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8,44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
发行规模
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7.85 元
17.23 倍(每股收益按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前市盈率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7 倍(每股收益按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后市盈率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3.13 元(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4.15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2.5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1.8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5.40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086.53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5,198.87 万元
主要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752.00 万元
审计费用人民币 556.6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人民币 429.2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人民币 36.4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424.53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六兵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联系电话 027-83511515
传真 027-835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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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李云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孙世俊、郑勇
项目协办人 王浩
其他项目组成员 谢丹、金霖、刁云龙、赵航、李骜、王健臣

(三)分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 陈珊珊
联系电话 025-83600673
传真 025-58519337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胡琪、董一平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少先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联系电话 0731-85179800
传真 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张恩学

(六)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梅惠民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77 室
联系电话 021-63391088
传真 021-63391116
经办注册评估师 程伟、张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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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复核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梅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联系电话 010-58350539
传真 010-58350099
经办注册评估师 刘昊宇、蔡萍

(八)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联系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世武、李剑昕、刘金进、姜常谦

(九)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少先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业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 0731-85179800
传真 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张恩学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十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十二)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号 81958901570001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国信弘盛持有贝斯特 10.15%的股份,招
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弘盛专项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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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划”的管理人登记为国信弘盛的合伙人,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国信弘盛的出资金额
为 13,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4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持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除
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序号 内容 日期

1 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3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4 申购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5 缴款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
6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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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Bester Group Telecom Co., Ltd.
住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李六兵
注册资本 25,332 万元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维护、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平台开发与技术
服务;建筑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
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
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与安装;物业管理;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
经营范围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经济信息咨询;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电信业务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
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一
致)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邮政编码 430023
电话 027-83511515
网址 www.whbester.com
传真 027-83511212
电子信箱 best@whbester.com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5 年 8 月 12 日,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21,754.47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20100000105505。发行
人后经两次增资后,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25,332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六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319650418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嘉陵江路 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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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国信弘盛,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 日,注册资本 177,000 万元,注册地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11272X),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泰盛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龙涌)。

3、梅漫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719730812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路 X 号。

4、山证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注册地为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科技园区创新路 7 号 2 号楼 2376 号,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
昌平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4306550515L),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怡里)。

5、吴艳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319710201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仁厚里 X 号。

6、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219741108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 X 号。

7、李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262419690215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 X 号。

8、于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419670430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东里 X 号楼。

9、曾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240019770106XXXX,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X 号。

10、王旭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33072519691113XXXX,住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 X 弄。

11、郑自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43119490527XXXX,住址为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

12、李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319790609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X 号。

13、程德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219640331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 X 号。

14、权宏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1030419630523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西静淑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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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汤海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12919760712XXXX,住址为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回龙村。

16、夏历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1010219580519XXXX,住址为上海市闸北区和田路 X 弄。

17、邹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11010819641026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岸区沈阳路 X 号。

18、李卿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30019520920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如寿里 X 号。

19、韩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319640908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西马后路 X 号。

20、姚少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11022319660518XXXX,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北环路 X 号。

21、范公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32102519730607XXXX,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兴业路 X 号。

22、田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419720831XXXX,住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 X 号。

23、李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61010219700801XXXX,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

24、陈望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80219720203XXXX,住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街。

25、张纪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3010519561028XXXX,住址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 X 号。

26、黄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80019700627XXXX,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 X 号。

27、陆念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319690703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循礼村 X 号。

28、李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319821006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 X 号。

29、沈筱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619650916XXXX,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 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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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安江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60119711125XXXX,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X 号。

31、陈泽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32219530708XXXX,住址为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 X 号。

32、王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230119730803XXXX,住址为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X 号。

33、黄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62219800402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X 号。

34、熊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3010319700219XXXX,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 X 号。

35、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5242519721109XXXX,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

36、姚其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12010419630724XXXX,住址为杭州市上城区吴庄。

37、李维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319630104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双洞正街 X 号。

38、刘建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1119770210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左三巷 X 号。

39、高健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1119561028XXXX,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X 号。

40、吴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219590201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岸区球场村 X 号。

41、周文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319760601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X 号。

42、饶有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60119791025XXXX,住址为湖北省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商城 X 路。

43、曹华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92119791021XXXX,住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街 X 号。

44、薛宏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010319651123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双洞正街 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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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余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42242719740711XXXX,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亭路 X 号。

46、孙朝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身份证号
为 32010419631210XXXX,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福建路 X 号。

(三)公司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李六兵、梅漫、国信弘盛、山证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前,李六兵、梅漫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的股
权;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承继了贝斯特有限的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建设服务、通信与信
息化集成服务、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服务、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服务。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公司
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由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原企业的
相关业务一致。相关业务流程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的相关
内容。

(六)公司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对确实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批准程序。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相关内容。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承继了贝斯特有限的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后,即着手办理各项资产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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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相关内
容。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出资比例/持
阶段 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股比例(%)
李六兵 96.00
1999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设立,
李云 2.00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张军 2.00
李六兵 93.33
2001 年 9 月,贝斯特有限第一次 梅漫 2.67
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 万
元。 李云 2.00
张军 2.00

200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二 李六兵 97.20
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注册 梅漫 1.60
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 张军 1.20

2008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 李六兵 97.20
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 梅漫 1.60
元。 张军 1.20
2012 年 7 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 李六兵 85.20
股权转让,李六兵将其持有的贝
梅漫 13.60
斯特有限 12.00%股权转让予梅
漫。 张军 1.20
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 李六兵 78.20
阶段 股权转让,李六兵分别将其持有
梅漫 13.60
的贝斯特有限 3.33%的股权转让
予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李云 3.33
1.67%的股权转让予张军,将其持 张军 2.87
有的 2.00%的股权转让予程德
程德松 2.00
松。
2012 年 10 月,贝斯特有限第四 李六兵 64.44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梅漫 11.21
7,281.40 万元,引进 15 名自然
人股东。 其余 18 名自然人股东 24.35

2013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 李六兵 56.08
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8,366.70 梅漫 9.75
万元,引进 12 名自然人股东。 其余 30 名自然人股东 34.17
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六 李六兵 48.44
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注册
国信弘盛 11.03
资本增加至 9,066.70 万元,李六
兵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3.59% 梅漫 9.00
股权转让予国信弘盛,国信弘盛
其余 30 名自然人股东 31.53
向贝斯特有限增资 7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七 李六兵 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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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持
阶段 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股比例(%)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国信弘盛 10.62
9,416.70 万元,引进 7 名自然人
梅漫 8.67
股东。
其余 37 名自然人股东 34.07
李六兵 46.64
2014 年 10 月,贝斯特有限第五
次股权转让,田林将其持有的贝 国信弘盛 10.62
斯特有限 0.21%股权转让予余克 梅漫 8.67
勤。
其余 37 名自然人股东 34.07
李六兵 42.16
2014 年 11 月,贝斯特有限第八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国信弘盛 12.10
10,416.70 万元,其中国信弘盛 梅漫 7.83
增资 260 万元、山证投资增资 740 山证投资 7.10
万元。
其余 37 名自然人股东 30.81
2015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九次 李六兵 38.40
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注册资
国信弘盛 11.82
本增加至 10,656.70 万元,李建、
李维建、周文超、曾丹向贝斯特 梅漫 7.66
有限增资共计 240 万元;谢本桃 山证投资 6.94
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1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韩建军;李六兵
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200 万
其余 42 名自然人股东 35.18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旭阳;李六兵
将其所持有贝斯特有限 10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曾丹。
李六兵 38.40

2015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整体变 国信弘盛 11.82
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梅漫 7.66
21,754.47 万元。 山证投资 6.94
其余 42 名自然人股东 35.18
李六兵 33.53
中移创新 10.56
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
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4,912 国信弘盛 10.32
股份有限
万元,中移创新认购 2,631.58 梅漫 6.69
公司阶段
万股,大森投资认购 525.95 万 山证投资 6.06
股。
大森投资 2.11
其余 42 名自然人股东 30.73
李六兵 32.98
2016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 中移创新 10.39
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5,332 万
国信弘盛 10.15
元,饶学伟认购 360 万股,刘卫
国认购 60 万股。 梅漫 6.58
山证投资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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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比例/持
阶段 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股比例(%)
大森投资 2.08
其余 44 名自然人股东 31.86
李六兵 37.17
国信弘盛 10.15
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
股权转让,中移创新将其持有的 梅漫 6.58
股权分别转让给李六兵、李云、 山证投资 5.96
于力、刘卫国、大森投资
大森投资 4.25
其余 44 名自然人股东 35.89

(一)发行人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1999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设立

(1)贝斯特有限系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贝斯特有限
成立时的住所为江汉区新华下路 9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六兵,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批零兼营,可承包市政线路
工程、市话交换及其配套设备工程、长途光缆传输工程、无线通信与系统网络工
程施工,计算机通信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维修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
证经营)”。

(2)根据贝斯特有限成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以及中南财经大学审计事
务所于 1999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大验字(1999)第 1051 号),
贝斯特有限成立的股东为李六兵、李云、张军等 3 名自然人,各股东出资方式和
出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75 货币

1 李六兵 474 实物 96
以江汉贝斯特净资
211
产出资
2 李 云 20 货币 2
3 张 军 20 货币 2
合计 1,000 — 100

(3)针对李六兵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湖北阳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鄂阳光评字[1999]第 053 号”《评估报告》,确认
在评估基准日(1999 年 12 月 20 日),李六兵用以出资的电信工程材料物资一
批及桑塔纳小轿车一辆、本田思域小轿车一辆的评估总值为 4,760,231.00 元。

(4)李六兵用于出资的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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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江汉贝斯特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成立时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其出
资人包括自然人李六兵、李维建、聂平和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②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以及江汉贝斯
特与江汉区科委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产权界定协议书》,江汉贝斯特
成立时,江汉区科委并未实际出资,其名义出资的资金系由李六兵个人以自有资
金投入。因此,江汉贝斯特属于挂靠集体企业名义的私营企业。

③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李维建、聂
平已分别于贝斯特有限设立前,将其对江汉贝斯特的出资转让予李六兵,转让价
款已支付完毕,其二人与李六兵均无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④1999 年 12 月,江汉贝斯特解除与江汉区科委之间的挂靠关系,相关情况
如下:

a、1999 年 12 月 6 日,江汉区科委签发“江科发(1999)20 号”《关于解
除与武汉市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挂靠关系的批复》,同意解除与江汉贝斯特的挂
靠关系,恢复江汉贝斯特原来的经济性质。

b、1999 年 12 月 16 日,武汉市江汉区审计事务所出具“江审事查[1999]97
号”《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清
产核算基准日(1999 年 10 月 31 日),江汉贝斯特总资产为 7,829,575.73 元,
负债 5,717,016.99 元,净资产 2,112,558.74 元;经审计核实,江汉贝斯特净资
产中主管部门江汉区科委投入为零元,李六兵个人投入 2,098,984 元。李六兵以
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对贝斯特有限出资即以该净资产数确定其价值。

c、1999 年 12 月 20 日,江汉贝斯特与江汉区科委签订《产权界定协议书》,
双方确认江汉贝斯特的总投入资金为 209.8984 万元(其中实物资金 159.8984 万
元,货币资金 50 万元),并认定李六兵投入 209.8984 万元占总投入 100%;确
认江汉区科委原定投入的资金 2 万元实属李六兵个人投入,江汉区科委没有资金
投入。

d、1999 年 12 月 26 日,江汉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出具《产权界定证
明》,确认江汉区科委没有投入,江汉贝斯特所有资产均属李六兵个人所有。

(5)主管部门对本次改制的确认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江汉区人民政府关
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请示》(江政文
[2016]21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法性问题的请
示》(武汉政文[2016]138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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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
法性的批复》(鄂政函[2016]180 号),武汉市江汉贝斯特通信科技开发公司由
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了相关程序,
产权明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占或损害集体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2、2001 年 9 月,贝斯特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8 月 30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800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资本
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750 万元,并同意新增股东梅漫。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为:李
六兵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 720 万元,共计出资 1,680 万元,出
资比例为 93.33%;李云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出资 1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
资本形式追加出资 15 万元,共计出资 36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0%;张军以货币
资金形式追加出资 1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 15 万元,共
计出资 36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0%;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48 万元,出资比
例为 2.67%。

2001 年 9 月 19 日,湖北珞珈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珞会字[2001]053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9
月 19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另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750 万元,实收资本已增至人民币 1,800 万元。

2001 年 9 月 28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
完成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1,680.00 93.33
2 梅漫 48.00 2.67
3 李云 36.00 2.00
4 张军 36.00 2.00
合计 1,800.00 100.00

3、200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 1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 1,200 万元,并同意李云将
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2.00%股权(36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李六兵。2013 年 12 月
2 日,李六兵与李云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3 年 12 月 3 日,武汉精搏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武精搏评
报字(2003)第 795 号),确认李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总值为 1,200 万
元。同日,武汉和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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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验资报告》(武和会验字[2003]681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3 日,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2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15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2,916.00 97.20
2 梅漫 48.00 1.60
3 张军 36.00 1.20
合计 3,000.00 100.00

4、2004 年 1 月,贝斯特有限更名

2003 年 12 月 2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名称变更为武
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 1 月 5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名称变更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201002123549。

5、2008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8 月 26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 2,100 万元,以货币资金形
式增资 816 万元;张军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 36 万元;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
48 万元。

2008 年 8 月 28 日,湖北中邦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中邦评报字(2008)S 第 8-039 号),确认此次李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
的评估总值为 2,100 万元。同日,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予
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中邦会[2008]S 验字 8-039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8 月 28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非货币财产出资人民币 2,100
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

2008 年 8 月 29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5,832.00 97.20
2 梅漫 96.00 1.60
3 张军 72.00 1.20
合计 6,000.00 100.00

6、2011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规范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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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2001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 750 万元、
2003 年 12 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 1,200 万元及 2008 年 8 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
的 2,100 万元中的 849 万元共计 2,799 万元出资存在瑕疵,由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特有限的方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行规范。2011 年 12 月 10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2001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 750 万元,分别由李六兵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以现金 735 万元出资、张军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以现金
15 万元出资。

(2)2003 年 12 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 1,200 万元,由李六兵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以现金 1,200 万元出资。

(3)2008 年 8 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 2,100 万元中的 849 万元,由李六兵
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以现金 849 万元出资。

出资方式变更后各股东原股权比例不变。

2011 年 12 月 27 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武航审字
[2011]第 H-028 号),确认贝斯特有限实收资本出资中共有 2,799 万元存在出资
瑕疵,建议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同日,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 12-06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止,贝
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750 万元;湖北中恒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 12-07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200 万元;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
第 12-08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
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49 万元。

本次规范出资后,各股东原股权比例不变,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5,832.00 97.20
2 梅漫 96.00 1.60
3 张军 72.00 1.20
合计 6,000.00 100.00

7、2012 年 7 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 18 日,李六兵与梅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六兵将其
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12.00%股权(72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梅漫。同日,贝斯特有
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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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2 年 7 月 20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转让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5,112.00 85.20
2 梅漫 816.00 13.60
3 张军 72.00 1.20
合计 6,000.00 100.00

8、2012 年 9 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13 日,李六兵分别与李云、张军、程德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李六兵分别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3.33%的股权(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
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1.67%的股权(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张军,将
其持有的 2.00%的股权(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程德松。同日,贝斯特有限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2 年 9 月 18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转让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692.00 78.20
2 梅漫 816.00 13.60
3 李云 200.00 3.33
4 张军 172.00 2.87
5 程德松 120.00 2.00
合计 6,000.00 100.00

9、2012 年 10 月,贝斯特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10 月 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7,281.40 万元,由李云、张军、程德松 3 名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
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军、权宏宣、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
王丽、饶有根、孙朝荣等 15 名新进自然人股东以货币方式进行新增,增资价格
为 2.50 元/股。

2012 年 9 月 20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第 1142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程德松 3 名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
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军、权宏宣、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
王丽、饶有根、孙朝荣等 15 名新进自然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3,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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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元,其中人民币 1,281.4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1,922.10 万元作为
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2 年 10 月 10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692.00 64.44
2 梅漫 816.00 11.21
3 张军 303.00 4.16
4 李云 260.00 3.57
5 于力 200.00 2.75
6 吴艳琴 154.00 2.11
7 李萍 134.40 1.85
8 程德松 130.00 1.79
9 郑自江 116.00 1.59
10 夏历 100.00 1.37
11 姚少军 80.00 1.10
12 权宏宣 50.00 0.69
13 黄立 50.00 0.69
14 田勇 48.00 0.66
15 陈望清 36.00 0.49
16 陈泽宜 34.00 0.47
17 刘建辉 23.00 0.32
18 王丽 20.00 0.27
19 饶有根 20.00 0.27
20 孙朝荣 15.00 0.21
合计 7,281.40 100.00

10、2013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3 年 5 月 9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7,281.40 万元增加至 8,366.70 万元,由李云、吴艳琴、郑自江、刘建辉、陈泽
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 10 名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
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俊、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
卿 12 名新进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2.50 元/股。

2013 年 5 月 7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 1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6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吴艳琴、郑自江、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
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 10 名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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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邹鹏飞、沈筱俊、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 12 名新进自
然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2,713.25 万元,其中 1,085.30 万元作为注册
资本增加,人民币 1,627.9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 年 5 月 10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692.00 56.08
2 梅漫 816.00 9.75
3 吴艳琴 345.00 4.12
4 张军 303.00 3.62
5 李云 280.00 3.35
6 于力 200.00 2.39
7 郑自江 151.00 1.80
8 李萍 134.40 1.61
9 程德松 130.00 1.55
10 汤海滨 108.30 1.29
11 权宏宣 100.00 1.20
12 夏历 100.00 1.20
13 谢本桃 100.00 1.20
14 邹鹏飞 100.00 1.20
15 李卿 100.00 1.20
16 姚少军 80.00 0.96
17 田勇 70.00 0.84
18 陈望清 60.00 0.72
19 黄立 50.00 0.60
20 陆念庆 50.00 0.60
21 沈筱俊 50.00 0.60
22 李洁 50.00 0.60
23 陈泽宜 45.00 0.54
24 王丽 40.00 0.48
25 黄金刚 40.00 0.48
26 刘建辉 30.00 0.36
27 高健伟 30.00 0.36
28 吴晓明 30.00 0.36
29 饶有根 25.00 0.30
30 曹华英 22.00 0.26
31 薛宏国 20.00 0.24
32 孙朝荣 15.00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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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366.70 100.00

11、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六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14 日,李六兵与国信弘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六兵将
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3.59%股权(3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国信弘盛,转让价格
为 5.20 元/股。

2013 年 11 月 22 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同意注册
资本由 8,366.70 万元增加至 9,066.70 万元,同意国信弘盛向贝斯特有限增资
7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5.20 元/股。

2013 年 12 月 12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 1496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投入的增资款合计 2,840 万元,其中
人民币 7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2,14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
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 年 11 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中约定:国信弘盛合计投入
增资款 3,640 万元,其中 7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
前述增资款中,有 800 万元作为业绩达标初始保证金,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根据
贝斯特有限 2013 年、2014 年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国信弘盛。

2013 年 12 月 17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变更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392.00 48.44
2 国信弘盛 1,000.00 11.03
3 梅漫 816.00 9.00
4 吴艳琴 345.00 3.81
5 张军 303.00 3.34
6 李云 280.00 3.09
7 于力 200.00 2.21
8 郑自江 151.00 1.67
9 李萍 134.40 1.48
10 程德松 130.00 1.43
11 汤海滨 108.30 1.19
12 权宏宣 100.00 1.10
13 夏历 100.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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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谢本桃 100.00 1.10
15 邹鹏飞 100.00 1.10
16 李卿 100.00 1.10
17 姚少军 80.00 0.88
18 田勇 70.00 0.77
19 陈望清 60.00 0.66
20 黄立 50.00 0.55
21 陆念庆 50.00 0.55
22 沈筱俊 50.00 0.55
23 李洁 50.00 0.55
24 陈泽宜 45.00 0.50
25 王丽 40.00 0.44
26 黄金刚 40.00 0.44
27 刘建辉 30.00 0.33
28 高健伟 30.00 0.33
29 吴晓明 30.00 0.33
30 饶有根 25.00 0.28
31 曹华英 22.00 0.24
32 薛宏国 20.00 0.22
33 孙朝荣 15.00 0.17
合计 9,066.70 100.00

2014 年 7 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之补充合同》中约定:国信弘盛
同意将上述业绩保证金 800 万元转入贝斯特有限的资本公积,作为本次增资的第
二期出资。

12、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进一步规范出资瑕疵

2013 年 12 月 18 日,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自检,1999 年 12 月股东李六兵
以实物出资 474 万元与 2008 年 8 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 2,100 万元中的 1,251
万元合计 1,725 万元出资存在瑕疵,由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
特有限的方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行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股东李六兵用货
币 1,725 万元向贝斯特有限补充出资。

2013 年 12 月 25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 1671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725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变更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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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3、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 20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 9,066.70 万元增
加至 9,416.70 万元,由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宣、安江
波、田林等 8 名自然人对贝斯特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2.50 元/股。

2013 年 12 月 30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 1693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
宣、田林、安江波等 8 人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875 万元,其中 350 万元作为
注册资本增加,52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完成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392.00 46.64
2 国信弘盛 1,000.00 10.62
3 梅漫 816.00 8.67
4 吴艳琴 345.00 3.66
5 张军 303.00 3.22
6 李云 280.00 2.97
7 于力 200.00 2.12
8 郑自江 151.00 1.60
9 李萍 134.40 1.43
10 程德松 130.00 1.38
11 权宏宣 120.00 1.27
12 汤海滨 108.30 1.15
13 夏历 100.00 1.06
14 谢本桃 100.00 1.06
15 邹鹏飞 100.00 1.06
16 李卿 100.00 1.06
17 姚少军 80.00 0.85
18 范公会 80.00 0.85
19 田勇 70.00 0.74
20 陈望清 60.00 0.64
21 张纪纯 60.00 0.64
22 黄立 50.00 0.53
23 陆念庆 50.00 0.53
24 沈筱俊 50.00 0.53
25 李洁 50.00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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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6 安江波 50.00 0.53
27 陈泽宜 45.00 0.48
28 王丽 40.00 0.42
29 黄金刚 40.00 0.42
30 熊坚 40.00 0.42
31 黎明 40.00 0.42
32 姚其奎 40.00 0.42
33 刘建辉 30.00 0.32
34 高健伟 30.00 0.32
35 吴晓明 30.00 0.32
36 饶有根 25.00 0.27
37 曹华英 22.00 0.23
38 薛宏国 20.00 0.21
39 田林 20.00 0.21
40 孙朝荣 15.00 0.16
合计 9,416.70 100.00

14、2014 年 10 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田林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0.21%
股权(2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克勤。

2014 年 10 月 11 日,田林与余克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田林将其
持有的贝斯特有限 0.21%股权(2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克勤,转让价格为 2.66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53.125 万元。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392.00 46.64
2 国信弘盛 1,000.00 10.62
3 梅漫 816.00 8.67
4 吴艳琴 345.00 3.66
5 张军 303.00 3.22
6 李云 280.00 2.97
7 于力 200.00 2.12
8 郑自江 151.00 1.60
9 李萍 134.40 1.43
10 程德松 130.00 1.38
11 权宏宣 120.00 1.27


1-2-53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2 汤海滨 108.30 1.15
13 夏历 100.00 1.06
14 谢本桃 100.00 1.06
15 邹鹏飞 100.00 1.06
16 李卿 100.00 1.06
17 姚少军 80.00 0.85
18 范公会 80.00 0.85
19 田勇 70.00 0.74
20 陈望清 60.00 0.64
21 张纪纯 60.00 0.64
22 黄立 50.00 0.53
23 陆念庆 50.00 0.53
24 沈筱俊 50.00 0.53
25 李洁 50.00 0.53
26 安江波 50.00 0.53
27 陈泽宜 45.00 0.48
28 王丽 40.00 0.42
29 黄金刚 40.00 0.42
30 熊坚 40.00 0.42
31 黎明 40.00 0.42
32 姚其奎 40.00 0.42
33 刘建辉 30.00 0.32
34 高健伟 30.00 0.32
35 吴晓明 30.00 0.32
36 饶有根 25.00 0.27
37 曹华英 22.00 0.23
38 薛宏国 20.00 0.21
39 余克勤 20.00 0.21
40 孙朝荣 15.00 0.16
合计 9,416.70 100.00

15、2014 年 11 月,贝斯特有限第八次增资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 9,416.70 万元增
加至 10,416.70 万元,同意国信弘盛和山证投资向贝斯特有限增资 1,000 万元,
增资价格为 6.90 元/股,其中国信弘盛增资 260 万元、山证投资增资 740 万元。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4]第2091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1月13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山证投资缴纳的出资款合计6,900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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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5,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出资方式为货币
资金。

2014年11月1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392.00 42.16
2 国信弘盛 1,260.00 12.10
3 梅漫 816.00 7.83
4 山证投资 740.00 7.10
5 吴艳琴 345.00 3.31
6 张军 303.00 2.91
7 李云 280.00 2.69
8 于力 200.00 1.92
9 郑自江 151.00 1.45
10 李萍 134.40 1.29
11 程德松 130.00 1.25
12 权宏宣 120.00 1.15
13 汤海滨 108.30 1.04
14 夏历 100.00 0.96
15 谢本桃 100.00 0.96
16 邹鹏飞 100.00 0.96
17 李卿 100.00 0.96
18 姚少军 80.00 0.77
19 范公会 80.00 0.77
20 田勇 70.00 0.67
21 陈望清 60.00 0.58
22 张纪纯 60.00 0.58
23 黄立 50.00 0.48
24 陆念庆 50.00 0.48
25 沈筱俊 50.00 0.48
26 李洁 50.00 0.48
27 安江波 50.00 0.48
28 陈泽宜 45.00 0.43
29 王丽 40.00 0.38
30 黄金刚 40.00 0.38
31 熊坚 40.00 0.38
32 黎明 40.00 0.38
33 姚其奎 40.00 0.38



1-2-5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4 刘建辉 30.00 0.29
35 高健伟 30.00 0.29
36 吴晓明 30.00 0.29
37 饶有根 25.00 0.24
38 曹华英 22.00 0.21
39 薛宏国 20.00 0.19
40 余克勤 20.00 0.19
41 孙朝荣 15.00 0.14
合计 10,416.70 100.00

16、2015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九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25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贝斯特有限注册资本由
10,416.70 万元增加至 10,656.70 万元,同意李建、李维建、周文超、曾丹向贝
斯特有限增资共计 240 万元,增资价格为 3.00 元/股;谢本桃将其所持有的贝斯
特有限 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韩建军,转让价格 3.00 元/股;李六兵将其所持有
的贝斯特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旭阳,转让价格 3.00 元/股;李六兵将其
所持有贝斯特有限 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丹,转让价格 3.00 元/股。同日,上
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事宜。

2015年5月29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5]第859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29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周文超、李维建、李建、曾丹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720万元,其中24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4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
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5年5月2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及
股权转让完成后,贝斯特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六兵 4,092.00 38.40
2 国信弘盛 1,260.00 11.82
3 梅漫 816.00 7.66
4 山证投资 740.00 6.94
5 吴艳琴 345.00 3.24
6 张军 303.00 2.84
7 李云 280.00 2.63
8 于力 200.00 1.88
9 曾丹 200.00 1.88
10 王旭阳 200.00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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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郑自江 151.00 1.42
12 李萍 134.40 1.26
13 程德松 130.00 1.22
14 权宏宣 120.00 1.13
15 汤海滨 108.30 1.02
16 夏历 100.00 0.94
17 韩建军 100.00 0.94
18 邹鹏飞 100.00 0.94
19 李卿 100.00 0.94
20 姚少军 80.00 0.75
21 范公会 80.00 0.75
22 田勇 70.00 0.66
23 李建 70.00 0.66
24 陈望清 60.00 0.56
25 张纪纯 60.00 0.56
26 黄立 50.00 0.47
27 陆念庆 50.00 0.47
28 沈筱俊 50.00 0.47
29 李洁 50.00 0.47
30 安江波 50.00 0.47
31 陈泽宜 45.00 0.42
32 王丽 40.00 0.37
33 黄金刚 40.00 0.37
34 熊坚 40.00 0.37
35 黎明 40.00 0.37
36 姚其奎 40.00 0.37
37 李维建 40.00 0.37
38 刘建辉 30.00 0.28
39 高健伟 30.00 0.28
40 吴晓明 30.00 0.28
41 周文超 30.00 0.28
42 饶有根 25.00 0.24
43 曹华英 22.00 0.21
44 薛宏国 20.00 0.19
45 余克勤 20.00 0.19
46 孙朝荣 15.00 0.14
合计 10,656.7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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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2015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7 月 15 日,立信对贝斯特有限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49 号)。经审计,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贝斯特有限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359,353,537.92 元。

2015 年 7 月 16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贝斯特有限拟股份制改制所涉
及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65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贝斯特
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36,063.35 万元,评估增值 128.00 万元,增值率 0.36%。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由贝斯特有限以经立信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359,353,537.92 元为基础,按 1:0.6054 的比例折合
股份 21,754.47 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
年 7 月 17 日,立信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50 号)。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六兵 8,353.34 38.40
2 国信弘盛 2,572.15 11.82
3 梅漫 1,665.77 7.66
4 山证投资 1,510.63 6.94
5 吴艳琴 704.28 3.24
6 张军 618.54 2.84
7 李云 571.59 2.63
8 于力 408.28 1.88
9 曾丹 408.28 1.88
10 王旭阳 408.28 1.88
11 郑自江 308.25 1.42
12 李萍 274.36 1.26
13 程德松 265.38 1.22
14 权宏宣 244.97 1.13
15 汤海滨 221.08 1.02
16 夏历 204.14 0.94
17 邹鹏飞 204.14 0.94
18 李卿 204.14 0.94
19 韩建军 204.14 0.94


1-2-58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0 姚少军 163.31 0.75
21 范公会 163.31 0.75
22 田勇 142.90 0.66
23 李建 142.90 0.66
24 陈望清 122.48 0.56
25 张纪纯 122.48 0.56
26 黄立 102.07 0.47
27 陆念庆 102.07 0.47
28 李洁 102.07 0.47
29 沈筱俊 102.07 0.47
30 安江波 102.07 0.47
31 陈泽宜 91.86 0.42
32 王丽 81.66 0.37
33 黄金刚 81.66 0.37
34 熊坚 81.66 0.37
35 黎明 81.66 0.37
36 姚其奎 81.66 0.37
37 李维建 81.66 0.37
38 刘建辉 61.24 0.28
39 高健伟 61.24 0.28
40 吴晓明 61.24 0.28
41 周文超 61.24 0.28
42 饶有根 51.03 0.24
43 曹华英 44.91 0.21
44 薛宏国 40.83 0.19
45 余克勤 40.83 0.19
46 孙朝荣 30.62 0.14
合计 21,754.47 100.00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
整体变更折股比例相关事宜,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贝斯特有限经审计后的账
面净资产值 332,503,076.26 元人民币为基础,按 1:0.6543 的比例折合股份
21,754.47 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 年 9 月 27 日,天健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复核并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
告》(天健验〔2016〕2-38 号)。

2、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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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11 月 9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1,754.47
万元增加至 24,912 万元,由中移创新和大森投资分别以货币资金 10,000 万元和
1,998.61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3.80 元/股。增资资金共计
11,998.61 万元,其中 3,157.5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841.08 万元计入公
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13 日,立信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5]第 750609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
到中移创新缴纳的货币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 2,631.58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 7,368.42 万元;收到大森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 1,998.61 万元,
其中计入股本 525.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72.66 万元。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六兵 8,353.34 33.53
2 中移创新 2,631.58 10.56
3 国信弘盛 2,572.15 10.32
4 梅漫 1,665.77 6.69
5 山证投资 1,510.63 6.06
6 吴艳琴 704.28 2.83
7 张军 618.54 2.48
8 李云 571.59 2.29
9 大森投资 525.95 2.11
10 于力 408.28 1.64
11 曾丹 408.28 1.64
12 王旭阳 408.28 1.64
13 郑自江 308.25 1.24
14 李萍 274.36 1.10
15 程德松 265.38 1.07
16 权宏宣 244.97 0.98
17 汤海滨 221.08 0.89
18 夏历 204.14 0.82
19 邹鹏飞 204.14 0.82
20 李卿 204.14 0.82
21 韩建军 204.14 0.82
22 姚少军 163.31 0.66
23 范公会 163.31 0.66
24 田勇 142.90 0.57


1-2-60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5 李建 142.90 0.57
26 陈望清 122.48 0.49
27 张纪纯 122.48 0.49
28 黄立 102.07 0.41
29 陆念庆 102.07 0.41
30 李洁 102.07 0.41
31 沈筱俊 102.07 0.41
32 安江波 102.07 0.41
33 陈泽宜 91.86 0.37
34 王丽 81.66 0.33
35 黄金刚 81.66 0.33
36 熊坚 81.66 0.33
37 黎明 81.66 0.33
38 姚其奎 81.66 0.33
39 李维建 81.66 0.33
40 刘建辉 61.24 0.25
41 高健伟 61.24 0.25
42 吴晓明 61.24 0.25
43 周文超 61.24 0.25
44 饶有根 51.03 0.20
45 曹华英 44.91 0.18
46 薛宏国 40.83 0.16
47 余克勤 40.83 0.16
48 孙朝荣 30.62 0.12
合计 24,912.00 100.00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110105016050069),大森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 ,法定代表人为 史拥军,住所为北京 市朝阳区深沟村 (无 线电元件九
厂)[2-2]7 幢 A106 室,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大森投资为自然人史拥军出资设立的一人
公司。

3、2016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4,912 万元
增加至 25,332 万元,由饶学伟、刘卫国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4.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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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分别与饶学伟、刘卫国签署《增资协议》。饶学
伟出资 1,440 万元认购 360 万股股份,其中 360 万元计入股本,其余 1,08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刘卫国出资 240 万元认购 60 万股股份,其中 60 万元计入股本,
其余 1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6 月 3 日,天健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6]2-17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饶学
伟缴纳的新增出资款 1,44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360 万元,其余 1,08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已收到刘卫国缴纳的新增出资款 24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
资本 60 万元,其余 1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饶学伟、刘卫国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六兵 8,353.34 32.98
2 中移创新 2,631.58 10.39
3 国信弘盛 2,572.15 10.15
4 梅漫 1,665.77 6.58
5 山证投资 1,510.63 5.96
6 吴艳琴 704.28 2.78
7 张军 618.54 2.44
8 李云 571.59 2.26
9 大森投资 525.95 2.08
10 于力 408.28 1.61
11 曾丹 408.28 1.61
12 王旭阳 408.28 1.61
13 饶学伟 360.00 1.42
14 郑自江 308.25 1.22
15 李萍 274.36 1.08
16 程德松 265.38 1.05
17 权宏宣 244.97 0.97
18 汤海滨 221.08 0.87
19 夏历 204.14 0.81
20 邹鹏飞 204.14 0.81
21 李卿 204.14 0.81
22 韩建军 204.14 0.81
23 姚少军 163.31 0.64
24 范公会 163.31 0.64
25 田勇 142.90 0.56



1-2-62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6 李建 142.90 0.56
27 陈望清 122.48 0.48
28 张纪纯 122.48 0.48
29 黄立 102.07 0.40
30 陆念庆 102.07 0.40
31 李洁 102.07 0.40
32 沈筱俊 102.07 0.40
33 安江波 102.07 0.40
34 陈泽宜 91.86 0.36
35 王丽 81.66 0.32
36 黄金刚 81.66 0.32
37 熊坚 81.66 0.32
38 黎明 81.66 0.32
39 姚其奎 81.66 0.32
40 李维建 81.66 0.32
41 刘建辉 61.24 0.24
42 高健伟 61.24 0.24
43 吴晓明 61.24 0.24
44 周文超 61.24 0.24
45 刘卫国 60.00 0.24
46 饶有根 51.03 0.20
47 曹华英 44.91 0.18
48 薛宏国 40.83 0.16
49 余克勤 40.83 0.16
50 孙朝荣 30.62 0.12
合计 25,332.00 100.00

4、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8 日,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移创
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615,800 股转让给李六兵,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700,000
股转让给李云,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500,000 股转让给于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00,000 股转让给刘卫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500,000 股转让给大森投资,
转让价格均为 6.46 元/股。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
权转让事宜。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2-63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六兵 9,414.92 37.17
2 国信弘盛 2,572.15 10.15
3 梅漫 1,665.77 6.58
4 山证投资 1,510.63 5.96
5 大森投资 1,075.95 4.25
6 于力 958.28 3.78
7 李云 741.59 2.93
8 吴艳琴 704.28 2.78
9 张军 618.54 2.44
10 曾丹 408.28 1.61
11 王旭阳 408.28 1.61
12 饶学伟 360.00 1.42
13 刘卫国 360.00 1.42
14 郑自江 308.25 1.22
15 李萍 274.36 1.08
16 程德松 265.38 1.05
17 权宏宣 244.97 0.97
18 汤海滨 221.08 0.87
19 夏历 204.14 0.81
20 邹鹏飞 204.14 0.81
21 李卿 204.14 0.81
22 韩建军 204.14 0.81
23 姚少军 163.31 0.64
24 范公会 163.31 0.64
25 田勇 142.90 0.56
26 李建 142.90 0.56
27 陈望清 122.48 0.48
28 张纪纯 122.48 0.48
29 黄立 102.07 0.40
30 陆念庆 102.07 0.40
31 李洁 102.07 0.40
32 沈筱俊 102.07 0.40
33 安江波 102.07 0.40
34 陈泽宜 91.86 0.36
35 王丽 81.66 0.32
36 黄金刚 81.66 0.32
37 熊坚 81.66 0.32
38 黎明 81.66 0.32



1-2-64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9 姚其奎 81.66 0.32
40 李维建 81.66 0.32
41 刘建辉 61.24 0.24
42 高健伟 61.24 0.24
43 吴晓明 61.24 0.24
44 周文超 61.24 0.24
45 饶有根 51.03 0.20
46 曹华英 44.91 0.18
47 薛宏国 40.83 0.16
48 余克勤 40.83 0.16
49 孙朝荣 30.62 0.12
合计 25,332 100.00

(三)自然人股东情况介绍

1、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填写的情况确认并经查验其劳动合同/返聘合同,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任职的相关自然人股
东的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
入股时间情况如下: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用于出资的
现金为经营
积累所得;
用于出资的
1999 年 12 李六兵、李云、张军等
每一元注册资本 净资产来自
月公司成 3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贝
1元 于江汉贝斯
立 斯特有限
特;用于出
资的实物资
产为自行购

2001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资本公积转
董事 月第一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李六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增
1 长、总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兵 事长、总经理
经理 用于增资的
实物资产为
按照每一元注册 公司运营过
2003 年 12
资本 1 元的价格 程中股东出
月第二次 增资(转让)当时贝斯
进行增资,按照 资购置的相
增资第一 特有限账面净资产与注
每一元注册资本 关设备和物
次股权转 册资本接近
1 元的价格受让 资,受让股

李云所持股权 权支付的现
金为自有资

2008 年 8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用于增资的
月 第 三 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实物资产为



1-2-6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公司运营过
程中股东出
资购置的相
关设备和物
资,用于增
资的现金为
经营积累所

2011 年 12 按照每一元注册
按照原出资价格规范出
月规范出 资本 1 元的价格 股权转让所
资瑕疵
资 进行规范出资 得、分红所
2013 年 12 按照每一元注册 得、自有资
按照原出资价格规范出
月规范出 资本 1 元的价格 金和借款
资瑕疵
资 进行规范出资
2017 年 12 在前次增资(2016 年 5
按照 6.46 元/股 自有资金、
月股权转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
价格转让 借款
让 溢价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001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月第一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自有资金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人力
2008 年 8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资源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人
2 梅漫 月第三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自有资金
部副 力资源部副主任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主任
2012 年 7 按照每一元注册 夫妻间股权
实际控制人夫妻间持股
月,第二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转让未实际
比例调整
股权转让 进行转让 支付对价
1999 年 12 李六兵、李云、张军等
每一元注册资本
月公司成 3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贝 自有资金
1元
立 斯特有限
2001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月第一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自有资金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因受让方为贝斯特有限
2012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的骨干人员,定价低于
月第三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自有资金
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股
董事、 股权转让 进行转让
2012 年 1 月-2015 年 7 月任 净资产
财务
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负责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负责 自有资金、
3 李云 人;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人、董 借款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增资 格进行增资 了适当的溢价
事会
秘书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秘书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在前次增资(2016 年 5
2017 年 12 中移创新按照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 自有资金、
月股权转 6.46 元/股价格
溢价,根据双方协商确 借款
让 转让

1999 年 12 李六兵、李云、张军等
每一元注册资本
月公司成 3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贝 自有资金
1元
第三 立 斯特有限
事业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三 2001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4 张军
部主 事业部主任 月第一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自有资金
任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2008 年 8 按照每一元注册 增资当时贝斯特有限账 自有资金
月 第 三 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接


1-2-66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增资 进行增资 近
因受让方为贝斯特有限
2012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的骨干人员,定价低于
月第三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自有资金
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股
股权转让 进行转让
净资产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自有资金、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借款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2012 年 9 按照每一元注册 因受让方为贝斯特有限
月 第 三 次 资本 1 元的价格 的骨干人员,定价低于
自有资金
股权转让 进行转让 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股
程德 副总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5 净资产
松 经理 经理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自有资金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诚迅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达通信设备经贸有限责任公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自有资金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南都昊诚电源设备有限责任
6 于力 董事 公司监事、武汉昊诚能源科 在前次增资(2016 年 5
2017 年 12 中移创新按照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玩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
月股权转 6.46 元/股价格 自有资金
趣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 溢价,根据双方协商确
让 转让
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定
董事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真锅
咖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2 年 1 月至 2017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姚少 年 5 月任湖北华晨实业有限
7 监事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自有资金
军 公司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任湖北华晨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自有资金、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借款
董事、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人
综合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吴艳 力资源部主任、行政部主任、
8 管理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琴 综合管理部主任;2015 年 8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部主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任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自有资金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郑州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第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权宏 办事 九事业部副主任、主任、北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9 增资 格进行增资
宣 处主 京办事处副主任、郑州办事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任 处主任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3 年 12 按照每一元注册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
月第七次 资本 2.5 元的价 价格经协商确定,高于 自有资金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股
净资产
10 田 北京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北京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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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勇 办事 办事处主任 月 第 四 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处主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任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0 按照每一元注册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月第四次 资本 2.5 元的价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自有资金
增资 格进行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内蒙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陈望 古事 任公司第九事业部副主任,
11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清 业部 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内蒙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主任 古事业部主任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根据协商情况均
2012 年 10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按照每一元注册 自有资金、
月第四次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资本 2.5 元的价 借款
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第八 格进行增资
陈泽 事业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12
宜 部主 事业部主任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任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根据协商情况均
2012 年 10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按照每一元注册 自有资金、
月第四次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资本 2.5 元的价 借款
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广州 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 格进行增资
刘建 办事 22 日历任公司市场部副主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13
辉 处主 任、广州办事处主任、第二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任 事业部主任,现已离职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根据协商情况均
2012 年 10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按照每一元注册
月第四次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借款
资本 2.5 元的价
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格进行增资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
饶有 副总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14 术总监兼项目支撑中心总经
根 经理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理、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南京 根据协商情况均
2012 年 10 定价在贝斯特有限当时
孙朝 办事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南 按照每一元注册 自有资金、
15 月第四次 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荣 处主 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资本 2.5 元的价 借款
增资 进行了适当的溢价
任 格进行增资
监事、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2012 年 1 月至今先后在公司
技术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北京办事处副主任、总部营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汤海 研发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16 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滨 中心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助理兼技术研发中心总经 增资 格进行增资
总经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理、公司监事
理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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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第十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一事 任武汉汉腾通讯设备有限公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沈莜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17 业部 司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俊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副主 历任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任 任、湖北事业部副主任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高建 市场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市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18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伟 总监 场总监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
任武汉博菲特实验室装备有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董事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会办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公司市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曹华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19 公室 场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行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英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副主 政部主任、星网通信综合业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任 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副主任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董事、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陆念 任武汉龙翼信息技术有限公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20 副总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庆 司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经理 增资 格进行增资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湖北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黄金 事业 目经理、广州办事处主任工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21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刚 部副 程师、广东事业部主任工程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增资 格进行增资
主任 师、湖北事业部副主任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第一 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薛宏 事业 任公司第一事业部主任;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自有资金、
22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国 部主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第一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借款
增资 格进行增资
任 事业部副主任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技术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
研发 2013 年 5 按照每一元注册
吴晓 任公司系统集成部主任, 贝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23 中心 月第五次 资本 2.5 元的价 自有资金
明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 月实施了一次现金分
副总 增资 格进行增资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红,根据协商确定本次
经理
增资价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
计划 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 双方按照转让方原始投
2014 年 10
余克 财务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 转让价格为 资金额加算一定比例的 自有资金、
24 月第五次
勤 部主 任武汉中坚工贸发展有限公 2.66 元/股 投资回报协商确定转让 借款
股权转让
任 司财务人员;2013 年 4 月至 价格
今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
2015 年 5 在前次员工增资价格的
星网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
月第九次 按照每一元注册 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李维 通信 任公司质检安全部主任,
25 增资第六 资本 3 元的价格 该价格与贝斯特有限 自有资金
建 总经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星网通
次股权转 进行增资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
理 信总经理
让 产接近



1-2-69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 任职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姓名 情况
2015 年 5 在前次员工增资价格的
广东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广 月第九次 按照每一元注册 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周文 事业 自有资金、
26 东事业部主任、广州办事处 增资第六 资本 3 元的价格 该价格与贝斯特有限
超 部主 借款
主任 次股权转 进行增资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

让 产接近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
任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总
2015 年 5 在前次员工增资价格的
监、副总裁;2014 年 5 月至
首席 月第九次 按照每一元注册 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2014 年 8 月上海欣方智能有
27 李建 商务 增资第六 资本 3 元的价格 该价格与贝斯特有限 自有资金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代表 次股权转 进行增资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副
让 产接近
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首席商务代表

根据上述自然人的书面声明、实施增资及股权转让时的缴款凭证以及保荐机
构和律师对其进行的访谈确认,其所参与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
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等情况。

2、未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填写的情况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
未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任职的相关自然人股东的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增资
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入股时间情况如下:
股东 资金
序号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姓名 来源
按照每一
2010 年至 2013 年在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 2012 年 10 元 注 册 资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自有
1 李萍 大学学习;毕业归国后至今在自主创业,月第四次 本 2.5 元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资金
主要从事教育行业 增资 的 价 格 进 了适当的溢价
行增资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按照每一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贝
2013 年 5 元注册资 自有
2012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 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
2 李洁 月第五次 本 2.5 元 资金、
程局有限公司文职人员 实施了一次现金分红,根
增资 的价格进 借款
据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行增资
格仍为 2.5 元
按照每一
2012 年 10 元 注 册 资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自有
月第四次 本 2.5 元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了适当的溢价 借款
2009 年退休,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行增资
郑自
3 月期间接受聘请担任贝斯特有限人事部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江 按照每一
主任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贝
2013 年 5 元注册资 自有
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
月第五次 本 2.5 元 资金、
实施了一次现金分红,根
增资 的价格进 借款
据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行增资
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武汉太一信 2012 年 10 根 据 协 商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自 有
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12 年 9 月 第 四 次 情 况 按 照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资金
4 王丽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贝斯特有限综合办公 增资 每 一 元 注 了适当的溢价
室主任;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武 册资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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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 资金
序号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姓名 来源
汉太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元的价格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9 月任武汉嘉宝德 进行增资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顾问;2015 年 10 月至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按照每一
2016 年 4 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6 年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贝
2013 年 5 元注册资
5 月至今无业 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 自有
月第五次 本 2.5 元
实施了一次现金分红,根 资金
增资 的价格进
据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行增资
格仍为 2.5 元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2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武汉欧亚达家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安江 居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自有
5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波 10 月任职于贝斯特有限;2014 年 11 月至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今任职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增资 产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范公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湖北方联科技有限公 自有
6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会 司总经理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行增资 产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湖南导向汽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张纪 自有
7 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纯 资金
今任湖南导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行增资 产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职于东信北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姚其 自有
8 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 年 9 月至今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奎 资金
任职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行增资 产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长沙惟湘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4 年 6 月任贝斯特有限市场经理;2014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自有
9 熊坚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长沙致远协创工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资金
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月至今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增资 产
长沙分公司总经理
按 照 每 一 贝斯特有限拟引入相关
2013 年 12 元 注 册 资 人员至公司任职,增资价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航洋通信科技有 自有
10 黎明 月第七次 本 2.5 元 格经协商确定,高于贝斯
限公司总经理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特有限当时的每股净资
行增资 产
按照每一
2012 年 10 元 注 册 资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自有
11 夏历 退休 月第四次 本 2.5 元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了适当的溢价
行增资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按照每一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贝
2013 年 5 元注册资
邹鹏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天鹏兴宇科技有 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 自有
12 月第五次 本 2.5 元
飞 限公司总经理 实施了一次现金分红,根 资金
增资 的价格进
据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行增资
格仍为 2.5 元
按照每一
2012 年 10 元 注 册 资 在贝斯特有限当时的每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奥视同翔广告有 自有
13 黄立 月第四次 本 2.5 元 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
限公司总经理 资金
增资 的 价 格 进 了适当的溢价
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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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 资金
序号 工作经历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姓名 来源
与前次增资(2012 年 10
按照每一
月)间隔时间不长,且贝
2013 年 5 元注册资
斯特有限在 2013 年 3 月 自有
14 李卿 退休 月第五次 本 2.5 元
实施了一次现金分红,根 资金
增资 的价格进
据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行增资
格仍为 2.5 元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深圳国人通 2015 年 5 曾丹受让李六兵的股权
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 年 6 月至 2013 月第九次 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格 自有
15 曾丹 年 11 月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 增资第六 该价格与贝斯特有限
3.00 元/股 资金
裁;2013 年 12 月至今深圳市卓越海仪科 次股权转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技有限公司总裁 让 接近
韩建军受让谢本桃的股
2015 年 5 权系转受让双方参考谢
月第九次 本桃的持股成本以及同
韩建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瑞丰通讯设备有 转让价格 自有
16 增资第六 次转让中的其他转让的
军 限公司总经理 3.00 元/股 资金
次股权转 作价情况协商确定;该价
让 格与贝斯特有限 2014 年
末的每股净资产接近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上海葛洲坝 2015 年 5 王旭阳受让李六兵的股
阳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 月第九次 权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
王旭 转让价格 自有
17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瑞威资产管理股份有 增资第六 定;该价格与贝斯特有限
阳 3.00 元/股 资金
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腾 次股权转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让 接近
2016 年 5 按照 4 元/ 在前次增资(2015 年 11
饶学 自有
18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和新董事长 月第二次 股 价 格 进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溢
伟 资金
增资 行增资 价
2016 年 5 按照 4 元/ 在前次增资(2015 年 11
自有
月第二次 股 价 格 进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溢
资金
刘卫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和新副董事长兼 增资 行增资 价,
19
国 总经理 2017 年 12 按照 6.46 在前次增资(2016 年 5 自有
月股权转 元/股价格 月)价格的基础上略有溢 资金、
让 转让 价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借款

(四)中移创新情况介绍

1、中移创新 2015 年 11 月入股、2017 年股权转让的原因,入股和股权转让
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1)中移创新 2015 年 11 月入股、2017 年股权转让的原因

①2015 年 11 月入股的原因

2015年前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大,原有自有资
金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在原有股东的基础上引入新的股东
以帮助公司更快发展,公司与国投创新建立联系并达成初步增资意向。中移国投
作为以创新投资为主的公司,其投资方向为移动互联网领域及相关上下游产业,
与公司行业定位一致,中移创新基金是中移国投管理的合伙人基金。经各方协商
一致,中移创新增资入股公司。
2015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移创新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认
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31.58万股,增资价格为3.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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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2017 年股权转让的原因

由于中移创新的合伙人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中国移动。为彻底消除发行人与中国移动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同时增强实
际控制人李六兵对于公司的控制力,2017 年 12 月,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后,中移创新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至李六兵等 5 名原股东,转让
价格为 6.46 元/股。

(2)入股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①2015 年入股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中移创新入股的依据主要参考公司 2015 年的预测净利润等情况,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确定入股价格为 3.80 元/股。

②2017 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转让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次增资(2016 年 5 月)价格 4 元/股为基础适当溢价,
综合考虑公司 2017 年 12 月的每股净资产以及中移创新的入股价格和投资回报,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价格为 6.46 元/股。
综上,中移创新 2015 年 11 月入股和 2017 年 12 月转让股份的定价依据充分、
价格合理。

2、由李六兵等 5 名上述股东受让股份的原因,转让程序合规,受让资金来
源合法

(1)原股东受让股份的原因

由于中移创新的合伙人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中国移动。为彻底消除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同时增强实
际控制人李六兵对于公司的控制力,经各方友好协商后,李六兵、李云、于力、
刘卫国及大森投资 5 名原股东决定受让中移创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李云
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于力为公司董事;刘卫国为广东和新公司董事、
总经理、老股东;大森投资属老股东追加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进一步增强实
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力。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增加新的股东,且受让股东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重新
承诺并锁定 36 个月。

(2)转让程序合规

①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中移创新履行了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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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中移创新的合伙协议,中移国投作为中移创新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
合伙事务,中移国投在其内部就中移创新的投资事宜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中
移创新的投资业务行使决策权。
根据中移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并经访谈中移创新有关负责人,中移创新
本次转让股权已由中移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了程序,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均一致同意以 6.46 元/股的价格转让中移创新所持发行人 26,315,800 股股份。

②针对本次股份转让,发行人履行了以下程序

A、2017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2017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同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修订了公司章程;
C、2017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完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程序合规。

(3)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李六兵、李云、于力、刘卫国及大森投资出具了
相关承诺及有关借款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中各受让方所支付的对价和资金来源情
况如下:
受让方姓名或 受让股份数量 受让对价
序号 资金来源
名称 (股) (元)
1 李六兵 10,615,800 68,578,068 自有资金及向朋友借款
2 李 云 1,700,000 10,982,000 自有资金及向亲属、朋友借款
3 于 力 5,500,000 35,530,000 自有资金
4 刘卫国 3,000,000 19,380,000 自有资金及向朋友借款
5 大森投资 5,500,000 35,530,000 大森投资的唯一股东提供借款
合计 26,315,800 170,000,068 —

其中主要借款情况如下:

①李六兵分别向刘少禹、刘合军二人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刘少禹向李六
兵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10%(单利),
同时,李六兵以其个人 5 套估值共计 4,125 万元的房产对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约定刘合军向李六兵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
年利率 10%(单利),同时,李六兵以其个人另外 13 套估值共计 3,315 万元的
房产对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1-2-74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刘卫国与哈贵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哈贵向刘卫国提供人民币 1200 万
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10%(单利)。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
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
他利益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资料
如下:

①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提供的自有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持有资产情
况(主要为房产)等资料得知,受让方的自有资金来源合理;

②根据受让方与相关出借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出借方向受让方提供借款的银
行转账凭证,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账凭证与借款协议的内容一致,
相关借款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③根据受让方及出借方出具的相应承诺,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对借款事宜不
存在纠纷,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并且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
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已承诺锁定 36 个月。

(2)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中移创新的股权转让对公司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中国移动各省合作时间长、业务关系稳定

发行人自2000年中国移动成立以来即开始业务合作,主要提供通信网络建设
服务及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服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湖北、广东、北京、山东、
江苏等省(市、自治区)。

公司与中国移动各省合作历史如下:

省份 初始合作年份 省份 初始合作年份 省份 初始合作年份
湖北 2000 年 甘肃 2013 年 天津 2015 年
广东 2003 年 青海 2013 年 福建 2016 年
山东 2005 年 山西 2013 年 黑龙江 2016 年
上海 2005 年 陕西 2013 年 吉林 2016 年
河南 2006 年 宁夏 2013 年 四川 2016 年
内蒙古 2007 年 新疆 2013 年 安徽 2017 年
北京 2010 年 海南 2013 年 广西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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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湖南 2011 年 河北 2015 年 云南 2017 年
江苏 2012 年 辽宁 2015 年 - -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在中国移动所属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为中
国移动提供通信技术服务,发行人与各省的业务关系稳定。

②中移创新入股前后、退股后,发行人中国移动项目的中标情况

在中国移动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中国移动根据每年投资规模,
组织招标,并在网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方中国移动对于投标人的项目过往业绩、
投标价格、综合实力、资质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综合考核投标人的上述指标、
并经过项目招标评委评分后,确定当期的中标名单并予以公示。整个招标、评标
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发行人承接中国移动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取得,中标与否对于公
司业绩存在直接影响。中移创新入股前、入股后及退股后,公司通过中国移动公
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且与同行业其他企业保持
一致;此外,公司中标率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中移创新入股前、入股后及退股后,公司在中国移动项目的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份额
中国移动中标情况 投标数量 中标数量 中标率
(万元)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入股前) 102 41 182,607.10 40.18%
2015 年 11 月-2016 年 12 月(入股后) 129 57 536,815.18 44.19%
2017 年 1 月-2017 年 11 月(入股后) 99 46 242,687.73 46.46%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退出后) 77 33 611,495.10 42.86%

以上可见,中移创新入股前后、转让股权前后,公司对中国移动中标率基本
保持稳定。

在中移创新退股后,公司中标情况良好,在中国移动重要项目中标的情况如
下:

A、2017 年 12 月底,公司在中国移动 2018-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服务集中
采购项目中中标 15 省共 19 个标段,中标份额超过 30 亿元;

B、2017 年 12 月底,公司在辽宁移动 2017-2018 年传输管线集中采购(补
充项目)中中标 6 个标段,中标份额 1.2 亿元;

C、2018 年 2 月,公司在广东移动 2018-2019 年驻地网项目中标 16 个地市,
中标份额 18.9 亿元。

D、2018 年 5 月,在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
采购(补充采购)湖北项目,中标 18 个标段,排名第一,中标份额 4.6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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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具体中标项目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中标份额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 甘肃移动 31,340.80
购(甘肃)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2 广东移动 60,928.86
购(广东)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3 广西移动 20,837.63
购(广西)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4 河北移动 32,774.00
购(河北)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5 河南移动 14,514.00
购(河南)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6 湖北移动 39,851.20
购(湖北)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7 湖南移动 10,000.00
购(湖南)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8 江苏移动 16,000.00
购(江苏)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9 辽宁移动 29,540.00
购(辽宁)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0 青海移动 4,935.00
购(青海)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1 山东移动 15,070.00
购(山东)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2 山西移动 25,677.68
购(山西)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3 陕西移动 10,448.56
购(陕西)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4 上海移动 2,161.89
购(上海)项目
中国移动 2018 年至 2019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15 云南移动 10,273.12
购(云南)项目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 2018-2019 年通信宽带、专线和 WLAN 工程施
16 福建移动 8,658.00
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全省干线本地网
17 湖北移动 916.80
传输电路和纤芯资源调度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度室分和网优工
18 辽宁移动 467.50
程施工采购项目
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补
19 辽宁移动 11,936.79
充采购)(辽宁)项目
20 内蒙古移动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 2018 年一体化集成施工项目 1,447.56
21 陕西移动 陕西移动 2018-2019 年全省集、家客一体化施工项目 4,173.00
22 新疆移动 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传输管线维修服务项目 1,470.00
23 内蒙移动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 2018-2019 年集团专线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1,704.78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18-2019 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
24 广东移动 189,101.00
单位公开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 2018-2020 年小区宽带施工服务施工集中招
25 上海移动 380.00

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补
26 甘肃移动 7,660.00
充采购)(甘肃)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 2018-2019 年长春地区传统室分集成施工公
27 吉林移动 298.45
开招标项目



1-2-77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 2018 年集团专线、IMS 及有线宽带一
28 甘肃移动 3,753.00
体化施工(补充采购)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室内分布
29 湖北移动 2,870.00
WLAN 集成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 2018-2019 年有线宽带小区优化整治
30 湖北移动 878.00
服务采购
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31 湖北移动 46,948.50
购(补充采购)(湖北)项目
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32 河南移动 1,900.00
购(第二次补充采购)(河南)项目
中国移动 2017 年至 2018 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
33 江苏移动 2,578.98
购(江苏)项目(补充采购)
合计 611,495.10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
他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1)中移创新2015年11
月入股、2017年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2)2017年股权转让的程
序合规,受让资金来源合法;(3)2017年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重组情况

(一)收购星网通信

星网通信是一家从事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的公司,持有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为了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2015 年 5 月,
贝斯特有限向叶志雄、陈红彦收购星网通信 100.00%的股权。

2015 年 5 月 18 日,星网通信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15
年 5 月 18 日,贝斯特有限与叶志雄、陈红彦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
叶志雄将其所持星网通信 89.02%的股权作价 231.45 万元转让给贝斯特有限,陈
红彦将其所持星网通信 10.98%的股权作价 28.55 万元转让给贝斯特有限。

2015 年 5 月 28 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转让贝佳尔

贝佳尔是一家主要从事仓储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因贝佳尔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业务发展前景不确定,贝斯特有限于 2015 年 6 月决定
转让贝佳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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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6 月 29 日,贝斯特有限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将贝斯特有限所持有
的贝佳尔全部出资额 292 万元(占贝佳尔股权的 100.00%)转让给高小勇,转让
价款为 292 万元人民币。同日,贝斯特有限与高小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贝斯特有限向高小勇转让其所持有的贝佳尔 292 万元出资额(占贝佳尔注册资
本总额 100.00%),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292 万元。

2015 年 7 月 16 日,贝佳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参股广东和新

广东和新成立于 2000 年 7 月,主要从事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具有成熟的网
络维护专业能力与运行经验。为促进公司通信网络技术“一体化”服务能力,获
取有效资源与管理经验,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决定参股广东和新。

2016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
资及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5 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6〕835 号),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广东和新净资产为 69,655,841.59 元。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广东和新及其原股东饶学伟、闫相宏、刘卫国签
署《增资协议》,参照上述审计报告所审定的广东和新净资产数据,约定公司对
广东和新增资 25,994,250 元,其中 13,500,000 元计入广东和新注册资本,剩余
12,494,250 元计入广东和新资本公积。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饶学伟、刘卫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上
述审计报告所审定的广东和新净资产数据,约定饶学伟将所持广东和新 15.01%
的股权作价 14,453,394.13 元转让予公司;约定刘卫国将所持广东和新 2.44%的
股权作价 2,346,593.37 元转让予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广东和新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
宜。

2016 年 6 月 2 日,广东和新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
广东和新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饶学伟 2,458.37 38.71
2 贝斯特 2,222.50 35.00
3 闫相宏 1,270.00 20.00
4 刘卫国 399.13 6.29
合计 6,350.00 100.00

五、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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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验资情况

1、1999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

1999 年 12 月 28 日,中南财经大学审计事务所对本次出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财大验字(1999)第 1051 号)。经审验,截至 1999 年 12 月 27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1,000 万元。

2、2001 年 9 月,贝斯特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增至 1,800
万元

2001年9月19日,湖北珞珈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鄂珞会字[2001]053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9月19日,贝
斯特有限收到股东追加投入资本50万元全部列入实收资本,另将资本公积转增实
收资本750万元,实收资本增至1,800万元。

3、200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3 日,武汉和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武和会验字[2003]第 681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3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200 万元。李六兵
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投入实物一批,评估价值 1,200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1,200 万元。

4、2008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6,000
万元

2008 年 8 月 28 日,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中邦会[2008]S 验字 8-039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8 月
28 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900 万元,非货币财产出资 2,100 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
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

5、2011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补足实物出资 2,799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7 日,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补足出资予以
审验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 12-06 号、中恒验字[2011]
第 12-07 号、中恒验字[2011]第 12-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
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750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200 万元;截
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849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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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 年 10 月,贝斯特有限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至
7,281.4 万元

2012 年 9 月 20 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第 1142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张军、李云、程德松、吴艳琴、郑自江、刘建
辉、孙朝荣、陈泽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李萍、夏历、于力、黄立、王丽、
姚少军、饶有根投入的增资款合计 3,203.50 万元,其中 1,281.40 万元作为注册
资本增加, 1,922.1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7、2013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7,281.40 万元增至
8,366.70 万元
2013年5月7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21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5月6日止,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李云、吴艳琴、郑自江、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田勇、
权宏宣、王丽、饶有根、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俊、
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投入的增资款合计2,713.25万元,
其中1,085.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1,627.9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
以货币资金出资。

8、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8,366.70 万元增至
9,066.70 万元

2013年12月12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496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9日止,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国信弘盛投入的增资款合计2,840万元,其中700万元作为
注册资本增加,2,1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9、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补足实物出资

2013年12月25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补足出资予以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71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4
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725万元。

10、2013 年 12 月,贝斯特有限第七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9,066.70 万元增
至 9,416.70 万元
2013年12月30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93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宣、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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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江波投入的增资款合计875万元,其中3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525万元作
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11、2014 年 11 月,贝斯特有限第八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9,416.70 万元增
至 10,416.70 万元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4]第2091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1月13日止,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山证投资缴纳的出资款合计6,900万元,其中1,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5,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12、2015 年 5 月,贝斯特有限第九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416.70 万元增
至 10,656.70 万元
2015年5月29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5]第859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29日止,
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股东周文超、李维建、李建、曾丹投入的增资款合计720万元,
其中24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4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
出资。

(二)股份公司设立后的验资情况

1、2015 年 8 月,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8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决定以2015年5月31日贝斯特有限经审计的
净资产359,353,537.92元为基数,按1:0.6054的比例折合股份21,754.47万股,
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年7月17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350号)。

2、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21,754.47 万元增至
24,912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予以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50609 号)。经审验,发行人
已收到中移创新缴纳的货币资金 10000.004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 2,631.58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7,368.42 万元,已收到大森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 1,998.61 万元,
其中计入股本 525.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72.66 万元。本次全部以货币出资。

3、2016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24,912 万元增至 25,332
万元
2016年6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7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5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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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已 收 到 饶 学 伟 缴 纳 的 新 增 的 出 资 款 14,400,000 元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3,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800,000元;发行人已收到刘卫国
缴纳的新增的出资款2,4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800,000元。各出资者均系以货币资金出资。

4、2016 年 9 月,验资复核

2016年9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收资本复核
报告》(天健验[2016]2-38号)对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的共12次出资情况和发行
人股份公司阶段共3次出资情况予以复核。经复核,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
实收资本25,332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设立时,立信对贝斯特有限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49 号)。全体发起人的出资
方式为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公司未按评估值
调账,未改变其计量属性。2016 年 9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6]2-38 号)对出资情况予以复核。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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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架构图




(三)公司的部门设置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各部门主要
职能如下:



部门 序号 主要职能
负责完善公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优化市场管理流程,推动公司市场管
1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持续优化
负责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体系的建立与优化,负责公司经营队伍建设、培
2
养与提高
3 负责客户关系发展与维系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商务接待与组织安排;
4 负责部分新开发省份前期市场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业务发 5 负责项目合同档案管理与业务部门合同任务考核
展中心
负责行业政府部门、运营商往来文函与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招投
6
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计划安排、汇总并评
7
定后评估结果
8 负责合作单位的管理与评价
9 负责公司整体业务宣传、形象宣传管理
负责运营商集团总部及重要客户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管理与客户服务监
1
督管理
总部营
销中心 2 负责运营商集团干线项目、重点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3 负责协调运营商总部,配合相关各省合同签订、验收、审计、收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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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主要职能
4 负责督促相关办事处与事业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5 配合公司相关资质的升级、年检及行业协会相关事务的处理
1 负责公司信息化集成业务市场开发与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新工艺、新方法项目研究与立项,负责研发项目全过程控制与
2
管理
3 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技术人才技术更新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
技术研 4 负责公司技术研发项目质量品质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结果与系统功能
发中心
负责国内外软件业环境、政策、市场研究与分析,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
5
的软件与技术发展
6 负责公司内部信息化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与升级改造管理
7 负责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 建立与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
2 负责项目资源的优化与综合调度
3 负责项目实施能力提升、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安排与专业能力提升
负责公司项目组织计划管理,含进度管理、决算管理、验收计收、审计
4
管理
项目支
撑中心 5 负责劳务采购管理与执行、参与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执行
6 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组织与管理工作
7 负责公司优质工程参选项目的申办与组织
8 负责公司各项专业资质管理
9 负责项目台账管理、项目档案管理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修订财务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制度及办法,
1
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流程
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的财务决策,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需报送的各类财务报
3

4 负责日常账目的会计处理、各项实际发生成本费用的审核工作
负责完成完工验收项目的财务资料收集与整理,完成验收项目的单项工
5
计划财 程核算
务部 负责监管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按月审核会计核算报表,参
6
与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监督指导各业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审核各业务
7
部门的资金使用和成本费用开支情况
8 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协调与相关税务部门的重要事项
负责公司资金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业务部门财务指标的任务下达,
9
按月进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0 负责公司筹、融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银行及相关投资机构的关系
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体系;编制和完善各项人事管理条例
1
与执行办法
人力资 负责制订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年度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落实,
2
源部 组织各阶段招聘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制订公司培训认证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培训的
3
实施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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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主要职能
4 负责制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绩效考核的实施和评价
负责制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组织薪酬福利政策的执行和调整,负
5
责员工工资、福利标准核定及月度工资表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负责制订公司各项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负责各岗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6
续签与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各项人事异动手续
负责公司各级员工岗位资格评审和考核定岗工作;组织各级干部评审工
7

8 负责员工劳动纪律、考勤、奖惩、请休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9 负责员工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的办理工作
负责员工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证书申办和员工人事档案(含各类证
10
书)的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年度大型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车辆、保险、办公设备、工机
1 具、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申报,并组织集采招标、协调管理
工作
负责合格供应商考评及公示,定期发布常规器材价格信息,根据市场行
2
情及时更新
负责重大采购询价、组织采购谈判、提交合同评审、采购进度跟踪、办
3
理采购合同结算与支付工作
采购部 4 负责审核采购需求、下达委托及项目部材料采购单据核销、登记工作
5 负责项目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及完工工程材料实际用料核查工作
负责提供重大项目投标产品成本单价、厂家授权、商务文件,落实标前
6
协议
7 负责大型工机具、仪器仪表的台账管理、资源调配、维修保养工作
8 负责公司仓库及台账管理,并对项目部仓库材料库存台账定期检查
9 负责跟踪处理集采设备和材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和公司
1
质量、安全方针和目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建立与完善职业健
2
康、环境保护体系
制定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3
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质检安 4 负责组织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并按月通报结果
全部 按月根据业务部门质量、安全月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针对质量、
5
安全执行情况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公示;
审查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实
6
施情况跟踪考核
7 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评价、年审等工作,确保公司管
8
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 负责公司本部的安全管理和公司相关的法律事务管理
2 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商标管理
综合管 3 负责公司文件、规定处理;负责公司综合性文档、影音文件及档案管理
理部
4 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公司本部的车辆调度管理
5 负责公司综合事务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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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主要职能
6 负责公司本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
7 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综合证照管理
8 负责公司本部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监督检查资
1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及管理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
2
查和评估
3 对财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等发表意见、提出相关建议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4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向董事
会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行为
5 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营
审计部 绩效、经济责任以及其他管理责任进行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
6
为进行专项审计
7 业务部门按月核算与年度会算结果审计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
8
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审计,审查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
9 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和完整性
10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委办事项
1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上市工作计划的执行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2 负责公司三会会议的计划、组织与安排
3 负责公司三会文件的处理
4 负责公司跟三会有关的信息、文件与文档的管理
董事会 5 负责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事务性工作的处理
办公室
6 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日常服务性的相关事务
7 负责与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社团组织等的协调、接洽
8 负责上市中介机构及投资人日常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处理
9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1 负责辖区内市场业务稳定与拓展工作
结合辖区内年度计划任务安排,统筹管理所辖项目部人财物配备,落实
2
合同、验收、收款和审计关键节点工作
负责辖区内客户沟通与客户关系维护,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满足合同要
各事业 3
求,确保后评估结果
部/办
事处 4 负责开发新的业务区域和专业,统筹辖区内投标工作
5 负责辖区内企业形象宣传、应急处理以及其他接待服务工作
6 负责辖区内合作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7 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项目 1 面向区域客户开展驻地化服务,推进项目组织与实施
部 2 负责所在区域工程业务拓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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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部门 序号 主要职能
推进项目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与服务管理,确保安全质量方针有效执
3
行,确保客户满意度
4 负责项目验收、审计、收款工作,配合事业部/办事处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5 负责作业队伍管理工作
6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 2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
公司,1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一)控股子公司

1、星网通信
公司名称 武汉星网通信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云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经营期限 200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通信工程勘察与设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用
品及自动化办公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8 年 6 总资产(万元) 3,702.22
月 30 日的主要 净资产(万元) 3,371.34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76.10

2、贝斯特软件
公司名称 武汉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05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饶有根
注册资本 301 万元
公司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新金科技企业孵化器 C 栋 401
经营期限 2007 年 05 月 29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8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信息化方案研究、规划与设计;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产品设计与研发;
经营范围 软件产品验收与鉴定;信息化系统工程咨询与监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
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8 年 6 总资产(万元) 1.50
月 30 日的主要 净资产(万元) -358.09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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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广州贝斯特
公司名称 广州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06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六兵
注册资本 301 万元
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 1001、1002、1003 房
经营期限 2007 年 06 月 26 日至永续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65%、罗艳辉持股 25%、阳同剑持股 5%、顾均勇持股 5%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通信系统工
程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截至 2018 年 6 总资产(万元) 0.80
月 30 日的主要 净资产(万元) -101.19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21.47

(二)参股公司

1、广东和新
公司名称 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0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刘卫国
注册资本 6,350 万元
公司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 1004 房、1005 房、1006 房
经营期限 2000 年 07 月 28 日至永续
发行人持股 35.00%、饶学伟持股 38.71%、闫相宏持股 20.00%、刘卫国持股
股权结构
6.29%
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
施)、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及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
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凭本公司有效
经营范围 许可证书经营);室内水电及空调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及维修业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维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工
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场地租赁、
通信设施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8 年 6 总资产(万元) 46,890.71
月 30 日的主要 净资产(万元) 13,776.65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770.27

八、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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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六兵与梅漫夫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李六兵直接持
有本公司 37.17%股权,梅漫直接持有本公司 6.58%股权。

李六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319650418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嘉陵江路 X 号。

梅漫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3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42010719730812XXXX,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路 X 号。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李六兵、梅漫除控制本公司以外,报告期内梅漫曾持有香港贝斯特 100%股
权。

香港贝斯特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8 日,成立时的注册地为香港九龙旺角弥敦
道 610 号荷李活商业中心 1318-19 室,董事为梅漫,注册资本为 10,000 港元,
梅漫持有 10,000 股普通股,业务性质为“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信息网
络、软件设计和开发、国际贸易”。香港贝斯特设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2015 年 3 月,香港贝斯特予以解散。鉴于香港贝
斯特注销时梅漫未及时取出公司账户中的出资款,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暂时扣存;
故梅漫申请恢复香港贝斯特从而取回出资。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作出香港贝斯特的商事主体资
格恢复之裁决,且香港公司注册处于 2016 年 6 月重新核发了香港贝斯特的《商
业登记证书》和《周年申报表》。

根据香港贝斯特唯一股东梅漫的陈述以及黄潘陈罗律师行出具的《关于贝斯
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存续和一般经营情况之法律意见书》,香港贝斯特自
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并已于 2017 年 8 月再次提交注销申请。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香港贝斯特的注册已根据《公司条例》第 751 条
经 2018 年 1 月 5 日刊登的第 48 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而该公司亦由上述宪报公
告刊登当日予以解散。”

(三)发起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李六兵和梅漫外,公司其他发起人的基
本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公司的发起人”
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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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李六兵、
国信弘盛、梅漫、山证投资。除李六兵和梅漫外,其余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基本情况如下:

1、国信弘盛

国信弘盛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 10.15%
股权。国信弘盛是一家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为深
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龙
涌),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
项目)。合伙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

国信弘盛已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备案编码:SD5660);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983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国信弘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比例(%)
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
1 普通合伙人 2,500 1.41
(有限合伙)
2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580 28.58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33,720 19.05
(有限合伙)
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16.95
5 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11.30
6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8.47
7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200 7.46
深圳市海富恒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8 有限合伙人 8,000 4.52
限合伙)
深圳市海富恒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9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
限合伙)
10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
合计 177,000 100.00

国信弘盛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6 月
178,573.01 177,571.09 1,811.95

注:国信弘盛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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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山证投资

山证投资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 5.96%
股权。山证投资是一家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为北
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科技园区创新路 7 号 2 号楼 2376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龙华
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王怡里为代表),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合伙期限为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84 年 8 月 11 日。

山证投资已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备案编码:S25816);根据山证投资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
证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会员登记,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即视为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山证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 8,000 38.10
2 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
3 马少英 有限合伙人 3,000 14.29
4 霍国亮 有限合伙人 3,000 14.29
5 刘康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
6 尚国荣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
7 胡敦潮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
8 李静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
9 林昌平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
合计 21,000 100.00

山证投资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6 月
28,738.30 28,523.03 -207.64

注:山证投资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直接
或间接持有贝斯特的股份未发生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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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1、对赌协议签署情况

(1)国信弘盛对赌协议情况

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2014 年 7 月、2014
年 9 月签订了《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
同》(以下称“《原协议》”),就国信弘盛作为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①2013 年 11 月所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2013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4,800万元,2014年扣非后
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否则由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按比例退还投资
款,计算公式为:退还金额=(当年业绩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当年业绩承
诺*5,200万元。
2、在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方案中,设置800万元作为业绩保证金,暂计入
目标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业绩目标是否实现决定是否偿还
投资人。2013年扣非后净利润确认需要补偿投资人的金额后(如需要),
剩余业绩保证金转为2014年业绩保证金。如业绩保证金部分不够补偿投
资人,则不足部分由实际控制人负责补偿。2013年需补偿投资人的金额,
暂不支付,待2014年扣非后净利润确定后,统一核算补偿情况。如2014
业绩承诺
年扣非后净利润不到6,000万元,则由公司按比例退还业绩保证金,不足
部分由实际控制人负责补偿(如需)。如果业绩保证金有剩余,则转为贝
斯特资本公积金。
3、如2013年和2014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超过10,800万元,则豁免目标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因业绩不达标的投资补偿义务。
业绩偏差在5%以内时,豁免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补偿义务,如负偏差超过
5%,则需全额补偿投资人。
4、如果发生前述情形的投资退还,乙方、丙方应自目标公司2014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现金向甲方支付。
(注:国信弘盛相关协议中甲方系指国信弘盛,目标公司及乙方系指贝
斯特有限,实际控制人及丙方系指李六兵,下同)
如出现目标公司2013年或2014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值的30%、目标公
股份回购 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上市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根据
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基于该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反摊薄和增持权、丙方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
其他投资者特
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权利,同时享有目标公司的董事
别权利
席位保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应取得其委派董事的同意。
若协议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本协议“违约事件”,守约一方除有权选择
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使守约方恢
违约责任 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如果任何违约
未在履约方发出纠正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得到完全补救和纠正,违约
方应向履约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10%的违约金。
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2014 年 7 月所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针对 2013 年 11 月所签订协
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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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2013年11月所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对赌补偿义务由目标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共同承担调整为由实际控制人单方面承担;
业绩承诺修订
2、确认在目标公司股改基准日前将800万元业绩保证金转入贝斯特资本
公积,作为国信弘盛增资的第二期出资。
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③2014年9月所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丙方承诺:2014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6,800万元,2015年扣非后
净利润达到8,000万元,否则由丙方按比例退还投资款给甲方,计算公式
为:退还金额=(当年业绩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当年业绩承诺*1,794万
业绩承诺 元-上年已退还金额。
2、如2014年、2015年业绩偏差在5%以内时,豁免丙方的投资补偿义务,
如负偏差超过5%,则需全额按上述公式补偿甲方。
3、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投资退还,丙方应自目标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现金向甲方支付。
如出现目标公司2014年或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值的30%、目标公
股份回购 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上市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根据
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基于该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反摊薄和增持权、丙方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
其他投资者特
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权利,同时享有目标公司的董事
别权利
席位保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应取得其委派董事的同意。
若协议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本协议“违约事件”,守约一方除有权选择
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使守约方恢
违约责任 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如果任何违约
未在履约方发出纠正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得到完全补救和纠正,违约
方应向履约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10%的违约金。
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④上述三方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业绩承诺条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己完成《原协议》约定的 2014 年、2015 年
的业绩承诺,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续年度经
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

第二条 关于特殊条款

2.1 基于《原协议》第 4.3.1 款、第 4.3.2 款的约定,甲方享有目标公司的
董事席位保证、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基于《原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甲
方享有目标公司股份回购要求权、反摊薄和增持权、丙方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的
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权利(上述条款合称“特殊条款”)。

2.2 各方同意,为确保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
特殊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任何一方不得依据该等约定主张相关权利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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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3 根据本协议 2.2 款终止的特殊条款在下列事件发生时(取最早发生者)
重新恢复:(1)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否决:(2)目标公
司在审核期间自行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2)山证投资对赌协议情况

①贝斯特有限、山证投资、李六兵于 2014 年 9 月签订了《关于武汉贝斯特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以下称“《原协议》”),
就山证投资作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
进行了约定。

1、丙方承诺:2014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6,800万元,2015年扣非后
净利润达到8000万元,否则由丙方按比例退还投资款给甲方,计算公式
为:退还金额=(当年业绩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当年业绩承诺*5,106万
元-上年已退还金额。
业绩承诺 2、如2014年、2015年业绩偏差在5%以内时,豁免丙方的投资补偿义务,
如负偏差超过5%,则需全额按上述公式补偿甲方。
3、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投资退还,丙方应自目标公司2014及2015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现金向甲方支付。
(注:山证投资相关协议中甲方系指山证投资,目标公司及乙方系指贝
斯特有限,实际控制人及丙方系指李六兵,下同)
如出现目标公司2014年或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值的30%、目标公
股份回购 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上市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根据
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基于该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反摊薄和增持权、丙方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
其他投资者特
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权利,同时享有目标公司的监事
别权利
席位保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应取得国信弘盛委派董事的同意。
若协议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本协议“违约事件”,守约一方除有权选择
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使守约方恢
违约责任 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如果任何违约
未在履约方发出纠正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得到完全补救和纠正,违约
方应向履约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10%的违约金。
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上述三方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业绩承诺条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已完成《原协议》约定的 2014 年、2015 年
的业绩承诺,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续年度经
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

第二条 关于特殊条款

2.1 基于《原协议》以下所述的特殊条款,甲方获得相关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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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原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投资者获得了股份回购要求权、
反摊薄和增持权、丙方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

2.1.2《原协议》第 4.3.1 款的约定,目标公司须确保甲方提名的一名监事
进入监事会;

2.1.3《原协议》第 4.3.2 款的约定,甲方认可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特定
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特别决议批准且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委派的董事在审议该项重大事项投赞成票。

上述 2.1.1、2.1.2、2.1.3 所描述的条款,统称为特殊条款。

2.2 各方同意,为确保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
《原协议》特殊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任何一方不得依据该等约定主张
相关权利义务。

2.3 根据本协议 2.2 款终止的特殊条款在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取最早发生
者)重新恢复效力:(1)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指通过中国证监
会 发审会 IPO 审核)的申请被否决;(2)目标公司在 IPO 审核期间自行撤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且《原协议》2.1.2 条修改为:

“2.1.2 目标公司发生下述情形后(取最早发生者)一年内仍未实现上市(指
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IP0 审核):(1)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指
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IPO 审核)的申请被否决;(2)目标公司在 IPO 审核期
间自行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3)中移创新对赌协议情况

①发行人、中移创新、李六兵于 2015 年 10 月签订了《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
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六兵之补充
协议》(以下称“《原补充协议》”),就中移创新作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对发行
人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1、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2015年、2016年、2017年业绩做出保证,即实际
控制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利润保证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00万
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
2、如2015、2016、2017年业绩偏差在5%以内时,豁免乙方的投资补偿义
务。
如果如下现金补偿金额为正值,则实际控制人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金额
业绩承诺
的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万元)=[(承诺净利润)-(利润保证年度实际净利润)]×
11倍投资市盈率×[甲方于利润保证年度内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的最高
值]。
3、在甲方主张上述现金补偿权利时,实际控制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补偿现金的支付,甲方按照其在投资于目标公司时的持股比例分别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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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应的现金补偿。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现金补偿的,就未
予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注:中移创新相关协议中甲方系指中移创新,目标公司及乙方系指贝
斯特有限,实际控制人及丙方系指李六兵,下同)
如出现目标公司完成甲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成
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甲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起一年半内因目标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无法向中
股份回购 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乙方2015年至2017年各年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或经甲方认可的净利润未达到上
述保证净利润的70%等情形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目标公司回购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其他投资者特 基于该协议约定,对于甲方之后新进投资者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包括
别权利 反摊薄、反稀释、优先购买等权利),同时甲方享有现金分红的要求权。
适用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款项的2%;(2)一旦发生违约行
违约责任 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
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②上述三方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业绩承诺条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己完成《原补充协议》约定的 2015 年的业
绩承诺,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本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原补充协议》关
于 2016 年、2017 年业绩承诺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投资者保障条款的终止

2.1 基于《原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的约定,投资者获得了股权回转交
易权、新进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等权利(以下简称“投资者保障权利"),根据目
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要求,该等投资者保障权利须终止,甲方
同意为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终止该等投资者保障权利。

2.2 基于《原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投资者获得了现金分红的要求权,
甲方同意为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终止该项约定,目标公司
的分红安排以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3 根据本补充协议 2.1 款终止的投资者保障权利应在下列事件发生时(取
最早发生者)立即恢复:(1)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否决;
(2)目标公司在审核期间自行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4)大森投资对赌协议情况

①发行人、大森投资、李六兵于 2015 年 10 月签订了《北京大森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六兵之补充协议》(以下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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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就大森投资作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
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1、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2015、2016年年业绩做出保证,即实际控制人向
甲方保证乙方利润保证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00万元、10,000
万元。
2、如2015、2016年业绩偏差在5%以内时,豁免乙方的投资补偿义务。
如果如下现金补偿金额为正值,则实际控制人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金额
的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万元)=[(承诺净利润)-(利润保证年度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 11倍投资市盈率×[甲方于利润保证年度内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的最高
值]。
3、在甲方主张上述现金补偿权利时,实际控制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补偿现金的支付,甲方按照其在投资于目标公司时的持股比例分别获得
相应的现金补偿。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现金补偿的,就未
予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注:大森投资相关协议中甲方系指大森投资,目标公司及乙方系指贝
斯特有限,实际控制人及丙方系指李六兵,下同)
如出现目标公司完成甲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成
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甲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起一年半内因目标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无法向中
股份回购 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乙方2015年至2016年各年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或经甲方认可的净利润未达到上
述保证净利润的70%等情形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目标公司回购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其他投资者特 基于该协议约定,对于甲方之后新进投资者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包括
别权利 反摊薄、反稀释、优先购买等权利),同时甲方享有现金分红的要求权。
适用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款项的2%;(2)一旦发生违约行
违约责任 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
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②上述三方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业绩承诺条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己完成《原补充协议》约定的 2015 年的业
绩承诺,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本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原补充协议》关
于 2016 年业绩承诺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投资者保障条款的终止

2.1 基于《原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的约定,投资者获得了股权回转交
易权、新进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等权利(以下简称“投资者保障权利"),根据目
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要求,该等投资者保障权利须终止,甲方
同意为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终止该等投资者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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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于《原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投资者获得了现金分红的要求权,
甲方同意为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终止该项约定,目标公司
的分红安排以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对赌协议终止情况

除上述发行人、李六兵与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签定的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的基础上,发行人、李六兵分
别与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就对赌条款终止事宜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二,
相关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25日,发行人、李六兵与国信弘盛签订《<关于武汉贝斯特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的补充协议之二》,同意解
除关于业绩对赌的全部条款,放弃根据该等条款对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
续年度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各方同意,为确保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并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股份回购要求权、反摊薄和增持权、股份转让和出
售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条款自《补充协议之一》生效之日
起终止。

(2)2017年11月25日,发行人、李六兵与山证投资签订《<关于武汉贝斯特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的补充协议之二》,同意解
除关于业绩对赌的全部条款,放弃根据该等条款对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
续年度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各方同意,为确保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并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股份回购要求权、反摊薄和增持权、股份转让和出
售的优先受让权、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条款自《补充协议之一》生效之日
起终止。

(3)2017年12月13日,发行人、李六兵与中移创新签订《<中移创新产业基
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六兵
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同意解除关于业绩对赌的全部条款,放弃根据该
等条款对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各方对此无任何异
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各方
同意,为确保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股权回转交
易权、新进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等特殊条款自《补充协议之一》生效之日起终止。

2017 年 12 月 18 日,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移创新与
李六兵、李云、于力、刘卫国和大森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李六兵、李云、于力、刘卫国和大森投资,并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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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
移创新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根据《补充协议之一》的约定,大森投资此前获得的股权回转交易权、
新进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等权利已终止,未设置恢复条款;其进一步确认,关于业
绩对赌的全部条款已解除,放弃根据该等条款对目标公司及李六兵进行追索的任
何权利,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目标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
进一步承诺安排。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
的书面确认并经访谈发行人外部自然人股东,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
不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之日,与对赌相关的承诺及利益安排均已终止。

经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或股权
转让协议;发行人引入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投资者过程中,
投资者曾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就上市触发股份回购事项签署对赌协议,但
该对赌协议已终止执行,在被确认无效后不再恢复,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发行人对赌协议均清理完毕,不存在有条件
终止对赌协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相关对赌协议安排,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亦不存在应披露的未披露的情形。

3、对赌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出具的书面
确认以及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该等股东签订的补充协议,上述对赌协议
的履行情况如下:

(1)针对业绩承诺条款,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已书
面确认,同意解除关于业绩对赌的全部条款,放弃根据该等条款对发行人以及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
关于目标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

(2)针对股份回购条款,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与国信弘盛、山证
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已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终止相关权利安排。

(3)就对赌协议的签署以及解除,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
投资已书面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4、附条件的终止对赌协议的协议不影响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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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获取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国信弘盛、山证投
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的书面确认并访谈公司外部自然人股东,同时对公司、
李六兵分别与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就对赌条款终止事宜签订的相关补
充协议进行了核查。

根据国信弘盛、山证投资和中移创新分别与李六兵、公司签署的无条件全面
终止对赌条款的补偿协议二,相关原对赌协议相关条款不再执行;其不影响公司
财务核算相关内控制度,不影响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
在报告期内财务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报告期内有关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情形,不存在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

2016年8-9月,根据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与发行人签
署的有关补充协议关于业绩完成情况的确认及发行人的业绩情况显示,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的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触发对
赌条款的情形。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或者纠纷,亦不存在关于发行人后续年度经
营业绩的进一步承诺安排。

除业绩承诺外,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与贝斯特有限、
李六兵还曾存在如发行人在特定时间无法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可要
求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的约定;针对该情况,发行人、李六兵已与国信弘盛、山
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在触发回购义务的事项发生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
方式终止相关权利安排。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业绩
承诺均已完成,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情形,
亦不存在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

(六)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除上述情况外尚未披露的对赌协议的承诺或其
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李六兵以及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的书面
确认和约定对赌解除事宜的相关协议,发行人、李六兵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对赌
条款终止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终止方式合法有效,对赌协议自签订至终止期
间,机构投资者均未根据对赌协议的约定行使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的
相关权利且已同意放弃、终止该等权利安排,未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
不利影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各方就对赌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事宜不存在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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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或纠纷。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
的书面确认,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除上述
情况外尚未披露的对赌协议的承诺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
晰、稳定,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机构投资者的对赌协议已清理完毕,对
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七)山证投资与国信弘盛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山证投资的协议中约定国信弘
盛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原因;与其他投资者不存在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
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李
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具有实质影响

1、山证投资与国信弘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山证投资、国信弘盛的陈述及其合伙协议,并经查验工商登记信息,山
证投资与国信弘盛的合伙人不存在重合,山证投资的管理人为龙华启富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国信弘盛的管理人为深圳市泰
盛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股东为自然人龙涌、黄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山证投资的协议中约定国信弘盛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原因

在山证投资与贝斯特有限、李六兵签署的协议中约定国信弘盛董事特别权利
的原因为:山证投资2014年11月入股贝斯特有限前,国信弘盛已持有贝斯特有限
的股权且在本次增资时追加了投资,其在贝斯特有限已获得一个董事席位,而本
次增资各方基于贝斯特有限董事会成员稳定性的考虑未增加外部董事席位,山证
投资基于对国信弘盛投资专业性的认可,在协议中约定了贝斯特有限董事会决策
重大事项应取得国信弘盛委派董事的同意。

3、与其他投资者不存在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

根据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以及外部董事于力的书面确
认,除国信弘盛外,无其他投资者向发行人提名董事(外部董事于力系由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提名),发行人与其他投资者不存在董事特别权利的相关约定。

4、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
定,李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具有实质影响

(1)约定的董事特别权利情况,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根据贝斯特有限、李六兵及国信弘盛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签订的《关
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贝斯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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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附属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特别决议批准(即半数以上董事在
审议相关事宜时投赞成票),且国信弘盛委派的董事在审议该等重大事项时投赞
成票:

①公司的清算或解散;

②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对外进行的任何
收购、兼并、重组;

③有可能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业务计划的重大变更;所
有重大的未来发展和扩张计划;公司上市计划及其更改;

④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新增负债,或在资产负债率已超过60%的情况下
的任何新增负债;

⑤向公司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保证或担保;

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或关联个人的重大交易;

⑦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上述“重大事项”均为可能实质性影响或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章节)的规定,“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
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
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章节)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国信弘盛与贝斯特有限、李六兵所约定的董事特别权利,并未违背《公司法》关
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的相关规定。

2015年8月,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议
事程序与规则,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约定董事的特别权利;在国
信弘盛入股发行人之后,其亦未实际行使过其董事会一票否决权,未影响发行人
的治理,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2016年8月,为明确解除业绩承诺及相关特殊权利,发行人与国信弘盛签署
《<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的补充
协议》,明确终止了国信弘盛的董事会特别权利。

国信弘盛为专业的投资人,主要以实现投资收益为目的,在入股发行人至今,
国信弘盛所提名的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与李六兵完全一致,未出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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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弃权的情况,未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经营。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与国信弘盛约定的董事特
别权利情况,在有限公司阶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2015年8月,发行人
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签订了新的
公司章程,并没有约定董事特别权利,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应视为国信弘盛已放
弃了一票否决的权利;在2016年8月,发行人与国信弘盛解除业绩承诺时又进一
步对董事特别权利进行了终止;在国信弘盛入股之后其亦未实际行使过其董事会
一票否决权,因此该项约定未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李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具有实
质影响

尽管有上述董事权利的特别约定,但鉴于以下原因,李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
大事项仍具有实质影响。

①根据国信弘盛入股后贝斯特有限及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会议文件,贝斯特
有限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中与前述“重大事项”有关的仅为“增加注册资
本”和“申请发行上市”两类,该等事项的相关议案均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提案,
国信弘盛所提名的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与李六兵一致,未出现反对或弃
权的情况;

②经访谈国信弘盛相关负责人及其签署的访谈记录,国信弘盛约定董事特别
权利的初衷在于保护其财务投资,并非出于控制发行人的目的;

③报告期内,李六兵一直担任贝斯特有限及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④报告期内,李六兵夫妇提名的董事成员始终占公司非独立董事一半以上;

⑤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投资者未就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作出特
别约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始终持有发行人39%以上的股份,对发行
人股东大会具有实质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李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大
事项仍具有实质影响。根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不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八)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情况,
与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保荐人与国
信弘盛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

1、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情况,
与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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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情


根据深圳市泰盛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君合”)的公司章
程,泰盛君合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龙涌 3.27 65.40
2 黄晖 1.73 34.60
合计 5.00 100.00

根据龙涌、黄晖的书面确认,其二人最近五年均在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工作,其二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泰盛君合与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泰盛君合为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其股东龙勇、黄晖与招商证券不存在关
联关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弘盛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登记为国信弘盛的有限合伙人,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国信弘
盛的出资金额为 13,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4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持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且不具备控制权。以上可见,招商证券无法对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实施控制,由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招商财富-招商
银行-国信弘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仅为国信弘盛的有限合伙人,且出资比例较
低,未参与国信弘盛的管理和投资决策。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与国信弘盛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国信弘盛的普通合伙人
泰盛君合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保荐人与国信弘盛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

招商证券与国信弘盛存在以下关系:国信弘盛持有发行人10.15%的股份,招
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弘盛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的管理人登记为国信弘盛的合伙人,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国信弘盛的出资金额
为13,200万元,出资比例为7.4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持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鉴于1)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弘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仅为国信弘盛的有限合伙
人,且出资比例较低,未参与国信弘盛的管理和投资决策;2)招商证券无法对
该资产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因此,招商证券作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国信弘盛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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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保荐人与国信弘盛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与4家法人股
东签订的对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情形,亦不存在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2)对赌协
议均已清理完成,对赌条款的解除、终止真实,解除、终止方式合法有效,不会
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
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除上述情况外尚未披
露的对赌协议的承诺或其他利益安排; 3)山证投资与国信弘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他投资者不存在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约定,公司与国信弘盛关于董事特
别权利的协议现已全部终止;董事会一票否决权未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
司治理相关规定,李六兵夫妇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具有实质影响;(4)发行人股东
国信弘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保荐
人与国信弘盛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25,332 万股,本次拟发行为 8,444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权结构 发行后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李六兵 9,414.92 37.17% 9,414.92 27.87%
梅漫 1,665.77 6.58% 1,665.77 4.93%
实际控制人小计 11,080.69 43.75% 11,080.69 32.81%
其他 14,251.31 56.25% 14,251.31 42.19%
公众持股 - - 8,444.00 25.00%
合计 25,332.00 100.00% 33,776.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李六兵 9,414.92 37.17 自然人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
2 2,572.15 10.15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 梅漫 1,665.77 6.58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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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
4 1,510.63 5.96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 北京大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75.95 4.25 法人股
6 于力 958.28 3.78 自然人
7 李云 741.59 2.93 自然人
8 吴艳琴 704.28 2.78 自然人
9 张军 618.54 2.44 自然人
10 曾丹 408.28 1.61 自然人
合计 19,670.39 77.65 -

(三)前十名自然人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
1 李六兵 9,414.92 37.17 董事长、总经理
2 梅漫 1,665.77 6.58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3 于力 958.28 3.78 董事
4 李云 741.59 2.93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 吴艳琴 704.28 2.78 董事、综合管理部主任
6 张军 618.54 2.44 第三事业部主任
7 曾丹 408.28 1.61 -
8 王旭阳 408.28 1.61 -
9 饶学伟 360.00 1.42 -
10 刘卫国 360.00 1.42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或外资股的情形。
(五)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与梅漫系夫妻关系;股东李云系李六兵之
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六兵 9,414.92 37.17%
2 梅漫 1,665.77 6.58%
3 李云 741.59 2.93%
合计 11,822.28 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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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亲属关系如下:

股东张军系李六兵之外甥,持有 618.54 万股,持股比例为 2.44%;股东李
萍系李六兵之侄女,持有 274.36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8%;股东李洁系李六兵
之侄女,持有 102.07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0%。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漫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
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
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4、发行人股东李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
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1-2-108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高级
管理人员程德松、陆念庆、饶有根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
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6、张军、李萍和李洁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
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7、发行人董事于力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
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贝斯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
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8、刘卫国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
特股份。
9、大森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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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除张军、李萍和李洁、大森投资、刘卫国、公司董监高外,发行人其他
持股 5%以下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
的贝斯特股份。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
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部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员工(不
含派遣员工)人数为 2,766 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的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正式员工 2,742 90.38% 3,053 90.78% 2,185 89.88% 1,242 78.41%
实习、返
24 0.79% 38 1.13% 32 1.32% 33 2.08%
聘员工
公司员工
2,766 91.17% 3,091 91.91% 2,217 91.20% 1,275 80.49%
小计
派遣员工 268 8.83% 272 8.08% 214 8.80% 309 19.51%
合计 3,034 100.00% 3,363 100.00% 2,431 100.00% 1,584 100.0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从 2014 年起,发
行人在用工方面已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进行逐步规范,逐步降
低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派遣员工人数为 268 人,低
于用工总量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不含派遣员工)专业结
构情况如下:

专业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经营管理人员 103 3.72%
市场营销人员 176 6.36%
生产技术人员 2,146 77.59%
研发人员 34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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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业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合计 2,766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不含派遣员工)受教育
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18 0.65%
本科 651 23.54%
大专 1,093 39.52%
大专以下 1,004 36.29%
合计 2,766 100.00%

(四)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不含派遣员工)年龄构
成情况如下:
年龄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含)岁以下 1,422 51.41%
31-40 岁 1,008 36.44%
41-50 岁 276 9.98%
51(含)岁以上 60 2.17%
合计 2,766 100.00%

(五)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所在地的各级地方政府适用于企业的规定,为员
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公司按
照国家政策,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

1、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不含派遣员工)人数及缴纳社保人数
情况如下:
时间 应参保人数 实参保人数 未缴人数及原因
待转入 37 人,返聘人员 24 人,待转
2018 年 6 月 30 日 2,766 2,776
出 71 人
待转入 48 人,返聘人员 27 人,实习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91 3,048
生 11 人,待转出 43 人
待转入 43 人,返聘人员 28 人,实习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17 2,154
生 4 人,待转出 12 人
待转入 59 人,返聘人员 31 人,实习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75 1,183
生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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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 1:返聘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
注 2:待转入人员为新入职员工,待转出人员为离职人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不含派遣员工)人数及缴纳公积金人
数情况如下:

应缴公积金 实缴公积金
时间 未缴人数及原因
人数 人数
待转入 12 人,返聘人员 24 人,待转
2018 年 6 月 30 日 2,766 2,751
出 21 人
待转入 22 人,返聘人员 38 人,实习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91 3,051
生 11 人,待转出 20 人
待转入 53 人,返聘人员 28 人,实习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17 2,136
生 4 人,待转出 4 人
待转入 178 人,返聘人员 31 人,实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75 1,064
习生 2 人
注 1:返聘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
注 2:待转人员为新入职员工,待转出人员为离职人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2,766 名员工(不含派遣员工)
中已有 2,776 人按照所有地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社会保险。其余 37
人为待转入人员,71 人为待转出人员,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另外还有 24 人为
公司返聘人员,无需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2,766 名员工(不含派遣员工)
中已有 2,751 人按照所有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其余
12 人为待转入人员,21 人为待转出人员,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另外还有 24 人
为公司返聘人员,无需由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2、缴纳比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其提供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凭证,保荐机构和律师抽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前
述期间内的工资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名单,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历
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历年员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①2015 年缴纳比例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武汉 单位 20% 1.5% 1% 8% 0.7% 12%
城镇 个人 8% 0.5% - 2%+7 元 - 12%
北京 单位 20% 1% 0.5% 10% 0.8%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3 元 - 12%
广州 单位 14% 1.2% 0.5% 8%+0.26% 0.8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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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城镇 个人 8% 0.5% - 2% - 12%

②2016 年缴纳比例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武汉 单位 19% 0.7% 1.1% 8% 0.7%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北京 单位 19% 0.8% 0.4% 10% 0.8%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3 元 - 12%
广州 单位 14% 0.64% 0.2% 7%+0.26% 0.85%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 - 12%
郑州 单位 19% 1.2% 0.9% 8% 1%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 - 12%

③2017 年缴纳比例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武汉 单位 19% 0.7% 1.1% 8% 0.7%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北京 单位 19% 0.8% 0.4% 10% 0.8%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3 元 - 12%
广州 单位 14% 0.64% 0.2% 7%+0.26% 0.85%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 - 12%
郑州 单位 19% 0.7% 0.9% 8% 1%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 - 12%

④2018 年 1-6 月缴纳比例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武汉 单位 19% 0.7% 1.1% 8% 0.7%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北京 单位 19% 0.8% 0.4% 10% 0.8%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3 元 - 12%
广州 单位 14% 0.64% 0.2% 7%+0.26% 0.85% 12%
城镇 个人 8% 0.2% - 2% - 12%
郑州 单位 19% 0.7% 0.9% 8% 1% 12%
城镇 个人 8% 0.3% - 2% - 12%

(2)星网通信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单位 20% 1.5% 0.5% 8% 0.7% 12%
2015 年
个人 8% 0.5% - 2%+7 元 - 12%
单位 19% 0.7% 0.48% 8% 0.7% 12%
2016 年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1-2-113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 19% 0.7% 0.48% 8% 0.7% 12%
2017 年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2018 年 单位 19% 0.7% 0.48% 8% 0.7% 12%
1-6 月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3)贝斯特软件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单位 20% 1.5% 0.5% 8% 0.7% 12%
2015 年
个人 8% 0.5% - 2%+7 元 - 12%
单位 19% 0.7% 0.3% 8% 0.7% 12%
2016 年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单位 19% 0.7% 0.3% 8% 0.7% 12%
2017 年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2018 年 单位 19% 0.7% 0.3% 8% 0.7% 12%
1-6 月 个人 8% 0.3% - 2%+7 元 - 12%

(4)广州贝斯特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4% 0.64% 0.4% 7%+0.26% 0.85% 12%
2016 年
个人 8% 0.2% - 2% - 12%
单位 14% 0.64% 0.2% 7%+0.26% 0.85% 12%
2017 年
个人 8% 0.2% - 2% - 12%
2018 年 单位 14% 0.64% 0.2% 7%+0.26% 0.85% 12%
1-6 月 个人 8% 0.2% - 2% - 12%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开始缴纳时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社保登记证编码为“社险鄂字
42010315900137”,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为“2289649”;星网通信的社保
登记证编码为“42010317301203”,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为“2336658”;
贝斯特软件的社保登记证编码为“42010816001033”,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
为“2378309”;广州贝斯特的社保登记证编码为“H68051238”,其住房公积金
单位登记号为“08546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如
下:

单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发行人 2002.12 2003.7 2006.9 2005.4 2006.12
贝斯特软件 2008.3 2008.3 2008.3 2008.3 2008.3
星网通信 2008.4 2008.4 2008.4 2008.4 2008.4



1-2-114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州贝斯特 2016.10 2016.10 2016.10 2016.10 2016.10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分别就发
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星网通信、贝斯特软件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写明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星网通信、贝斯特软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登记时
间分别为 2013 年 3 月 19 日、2015 年 4 月 17 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根据广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穗
公积金中心证字[2017]1023 号),写明广州贝斯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登记时
间为 2016 年 10 月。

4、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情况

(1)社保缴纳证明

2017 年 7 月 14 日、2018 年 1 月 9 日,武汉市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分别出具
《证明》,证明贝斯特及所属子公司星网通信、贝斯特软件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 月 9 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保险金,不存在
劳动、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及劳动、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和纠
纷,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正在接受我局调查的情形;2018
年 7 月 3 日,武汉市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分别出具“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查 询 单 ( 编 号 : M2010320180703863205 、 D42010320180703863162 、
D42010320180703863190)”,证明贝斯特及所属子公司星网通信、贝斯特软件
截至 2018 年 7 月 3 日不存在社会保险历史欠费。

2017 年 7 月 17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广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证明广州贝斯特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期间,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无关于广州贝斯特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2017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6 日,武汉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贝斯特及所属
子公司星网通信、贝斯特软件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未接到单
位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投诉事宜;2017 年 7 月 11 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证明广州贝斯特于 2016 年 10 月在该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账户设立至
2018 年 6 月,未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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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作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
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作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的实际控制人,就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贝斯特需要为公司员工
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本人愿
无条件代贝斯特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证贝
斯特不因此受到损失。”

(六)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及发放情况

1、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1)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

①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政策

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政策规定了薪酬的原则、薪酬的构成、薪酬的计算方式、
薪酬的支付方式及考核方式。

A、制定原则

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激励人才”的目的。

B、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津贴与补助、绩效奖及其他福利,具体如下:

a、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经验与能力确定。
基本工资对应岗位固定不变,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

b、津贴与补助包括驻外津贴、工地津贴、伙食补助、高温津贴。

c、绩效奖包括季度绩效奖和年度绩效奖。

d、其他福利包括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的福利,五险一金等。

C、薪酬发放方式

员工工资、津贴补助及绩效奖均通过银行代发,并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D、薪酬发放时间

当月初发放上个月的薪酬,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E、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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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员工工资保持年度相对稳定,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社会物价变动情况及
结构的合理性决定对工资进行统一调整。工资调整由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讨论通
过,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的情况

经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
和发行人会计师了解到发行人目前未就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做出任何具体安排。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
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职责与权
限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员工薪酬情况
各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中层、高层员工的工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普通员工薪酬总额 10,979.84 23,051.22 14,734.91 7,259.53
普通员工平均薪酬水平 3.68 8.18 7.88 7.47
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672.57 1,192.76 1,182.50 696.19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14.01 30.07 29.20 20.99
水平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212.06 505.64 535.88 360.27
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21.21 50.56 48.72 38.60
水平
员工总薪酬 11,864.46 24,749.62 16,453.29 8,315.99
平均薪酬 3.90 8.63 8.56 8.20
注:高层管理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为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人员;其
余为普通员工。薪酬统计不含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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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从上表可知,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员工总薪酬分别为 8,315.99
万元、16,453.29 万元、24,749.62 万元和 11,864.46 万元。公司员工总薪酬从
2015 年到 2017 年呈上升趋势,从员工平均薪酬来看,公司各层级员工在报告期
内均呈增长趋势。2018 年 1-6 月员工薪酬不包括年底绩效奖金等,不具备可比
性。

4、员工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进行对比的情况

单位:万元/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宜通世纪 7.69 9.12% 7.05 -6.78% 7.57
华星创业(注 1) 7.21 2.27% 7.05 14.16% 6.17
超讯通信 6.90 6.89% 6.45 18.79% 5.43
中通国脉 8.83 -1.98% 9.01 62.74% 5.54
吉大通信(注 4) - - - - 10.90
纵横通信(注 2) - - - - -
润建通信 7.71 5.15% 7.33 -2.58% 7.52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 7.67 3.93% 7.38 2.64% 7.19
公司平均薪酬 8.63 0.82% 8.56 4.39% 8.20
当地(武汉)平均薪酬(注 3) - - 7.20 9.59% 6.57
注 1: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信息,平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期末员工
人数。
注 2:2015 年、2016 年,纵横通信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各期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2017 年未披露期
末员工总数,无法计算同口径平均薪酬数据。
注 3:武汉平均薪酬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武汉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7 年数据暂未披露。
注 4:2015 年、2016 年,吉大通信年报中未披露员工总数,无法计算同口径平均薪酬数据。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 7.19 万元,7.38 万元和 7.67
万元,发行人平均薪酬分别为 8.20 万元、8.56 万元和 8.63 万元,均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员
工权益的制度及薪酬管理体系,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业务区域的拓展和业务量的增大,员工人数逐年增长,员工薪酬也随公
司业绩的稳步增长而逐年上涨,从而使得报告期内的平均职工薪酬呈现逐年增长
趋势。从上表可知,公司的平均工资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5、劳务派遣及其相关工资水平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总薪酬 790.01 1,871.62 1,586.14 4,1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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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薪酬 2.89 7.30 6.50 5.98
注:薪酬统计不含五险一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劳务派遣员工平均薪酬分别
为 5.98 万元、6.50 万元、7.30 万元和 2.89 万元。派遣员工平均薪酬从 2015 年
到 2017 年呈上升趋势,2018 年 1-6 月派遣员工薪酬不包括年底绩效奖金等,不
具备可比性。

十二、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详见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开发、生
产、销售任何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贝斯特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贝斯特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②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开发、生产、
销售任何与贝斯特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贝斯特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贝斯特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③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贝斯特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贝斯特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贝斯特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
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贝斯特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④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贝斯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⑤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贝斯特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
为有效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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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的承诺

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国信弘盛和山证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书》,具体如下:

“①本合伙企业作为贝斯特的股东,为贝斯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本合伙企
业保证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从事(“从事”的含义包括:自身直接经营,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经营)任何与贝斯特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在与贝斯特构成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合伙企业保
证自身及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贝斯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控制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与贝斯特主营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

②本合伙企业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贝斯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有义务
就该新业务通知贝斯特。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贝斯特的同业竞争,在贝斯特提
出异议后,本合伙企业同意终止该业务。

③本合伙企业将不利用与贝斯特的关联关系进行任何损害贝斯特及贝斯特
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④本合伙企业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贝斯特及贝斯特全体股东之合法权益
而作出。

⑤本合伙企业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⑥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贝斯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⑦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强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也应履行本承诺规定的相关义务。

2、启动 A 股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及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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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启动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
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下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则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启动本预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

3、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已公开发行股份

①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且满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
股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
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
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⑤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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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C、若超过上述 1)、2)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
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①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持股份方案的 5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增持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
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
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公
司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若超过上述 A、B 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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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④若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
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若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
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
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
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
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公司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后 5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
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
红累计额的 20%;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分红累计额的 50%;

C、若超过上述 A、B 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预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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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人员遵守本预案,并在其获得书面
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④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
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4、约束性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控股股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公
司控股股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公司控股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公司控股股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5、本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36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减持意向

关于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
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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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承诺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承
诺,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公开发行如存在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关于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
大事项提示”之“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十三、发行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挂牌企业

经核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访谈发行人高管人员,发行人不是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挂牌企业,也未进行过挂牌申报,本次
申报材料与挂牌申报及挂牌期间披露材料不存在信息披露差异。




1-2-12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发行 8,444 万股,
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
况、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计
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42,994.14 35,330.67
2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5,540.64 5,540.64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253.47 3,253.4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61.75 16,961.75
合计 68,750.00 61,086.5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
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 环评批复 有效期
2016.09.22
1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016-420103-65-03-327276 江环备 2016-158
起两年
2016.09.21
2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2016-420112-82-03-327148 东环备 2016-22
起两年
2016.09.21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16-420112-65-03-327139 东环 2016-23
起两年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根据 2017 年 5 月施行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
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
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
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
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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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投资项目备案证》的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故发行人至今不存
在募投项目批文过期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境内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
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
目”、“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率,并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73,586.01 万元、96,409.98 万元、136,044.92 万元和 51,812.53
万元,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
提升,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
一步加强。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公
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重视行
业相关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公司员工专业结构
合理,人才梯队建设情况良好;此外,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所需的资质。
其中,公司拥有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
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为上述专业领域最高资质等级,体现了公司
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同时,公司从制度上保障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及研发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
结构,并将持续完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
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拥有多年通信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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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行业的工作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管理保障。公司的管理能力与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投入额 投资进度
日投资金额
1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42,994.14 12,385.31 28.81%
2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5,540.64 - -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253.47 35.60 1.0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61.75 - -
合计 68,750.00 12,420.91 18.07%

二、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
业务模式。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业务规模、研发能力、管理效率和盈利
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全面拓展公司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
务,形成向全国市场拓展的业务格局。建设项目主要投入的是通信技术服务及相
关配套软硬件购置,是对现有及新增业务区域市场的深度挖掘,与现有的主营业
务高度相关。本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水平和项目实施能力。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研发力量和相关人才,通过内部调
配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组建全新的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为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
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优质的技术培训服务,培训高质量的技术人才,为公
司迅速开展新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将为公司构建功
能完善的管理平台,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以达到企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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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该系统的升级改造,将为公司业务的全国化战略
扩张提供坚实的管理保障,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与效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募投项目分析

(一)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基于国内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实际需要,
本项目旨在实行大区统筹协调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全方位布局全国市场。
在现有事业部/办事处及项目部的基础上,逐步建设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以新
设一级大区,改造或新建二级事业部/办事处,新增项目部的方式完善网点布局,
一方面是对目前业务战略区的深入挖掘,另一方面是对目前业务空白区的拓展延
伸,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与业务承接服务能力,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未来总部下设五大区,大区下设二级事业部/办事处,事业部/办事处下设项
目部。大区负责所覆盖区域事业部/办事处的业务统筹、业务拓展支撑;事业部/
办事处负责对所辖项目部的监管、区域市场拓展与维护;项目部负责具体项目的
组织与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42,994.14 万元。

2、项目的必要性

(1)完善公司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实现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以通信网络建
设为主,同时兼顾通信与信息化系统集成、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通信网络规划
与设计业务。公司业务区域涉及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为南水北
调、中能建、葛洲坝等大型央企与政府提供专用通信与信息化服务。

近年来,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在我国通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趋势下,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也随之快速增长。基于行业市场前景与公司发展实际情
况,未来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对公司目前服务网络的管理建设亦将有更高的要
求。在高度上,即对市场的全面掌控;在深度上,即对现有业务战略区的挖掘;
在广度上,即对现有业务空白区的覆盖。

本项目以新设一级大区,改造或新建二级事业部/办事处,新增项目部的方
式完善公司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前台经营
能力与后台管理能力、大区统筹协调运营实力,全方位巩固老市场、增补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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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一方面对目前业务战略区的深入挖掘,通过改造现有省份办事处、新增项目
部,增强现有省份实施能力与服务能力,提高占有率与利润率;另一方面是对目
前业务空白省份新市场拓展,新设办事处与项目部,逐年提升业务量,全面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业务承接服务能力,最终实现以总部及五大区为中心向周边
辐射,完成全国性的战略布局。

(2)便于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及时掌握客户需求

公司业务区域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客户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
通为主。电信运营商业务遍布全国,各省市均有分支机构,且各省级公司独立运
行。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企业,要服务于各电信运营商,需要直接对接其各分
支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掌握市场动态,深入开展合作,即需要
在各地布局自己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络。针对该等情形,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
目,完善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布局,以更好地服务当地运营商及开发新市场,实现
与客户需求的匹配,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发挥规模效应。

本项目拟投入 12,880.00 万元建设华北大区,包括场地购置、装修及设备投
入。华北大区兼有公司营销总部的功能,之所以设立在北京,是考虑北京是公司
主要客户移动、电信、联通的总部所在地,更是行业管理机构工信部、中国通信
企业协会所在地;北方大区兼有公司面向客户总部营销的职能,面向行业协会与
行业主管开展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向的职能。

华南大区(广州)、西北大区(西安)、华东大区(上海)、西南大区(重
庆)的选址以及其下属各事业部/办事处的改造与新建皆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业
务覆盖情况与未来业务规模扩张战略而定,以便贴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
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开拓新市场,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影
响力。

(3)助力公司业务水平提升,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近年来,中国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及通信网络的大规模建设,直接推动了通
信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公司作为专门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年发展,不断
扩大业务规模,积极进行技术革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现已成长为通信技术服
务行业内能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公司之一,业务全面,涵盖通信网络规划设计、
网络建设、网络维护与网络优化、以及通信与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等业务。并
在客户积累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
系。但随着中国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通信网络的大规模建设,未来公司要满足
市场需求,同步发展,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进而提升市场地位,须提升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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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能力。而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服务网络体系将得以完善;以总部和
五大区为中心辐射华中、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覆盖整个国内市场;
以事业部/办事处为二级单元,以项目部为实施单元,对现有业务战略区在维护
的基础上再开发,对现有业务空白区积极拓展延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业务水平,进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实现可
持续发展。

(4)有效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符合长远发展战略

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形成“武汉总部——五大区——事业部/办事处——
项目部”的分层管理机制,总部主要权限下放到各大区,事业部/办事处归所属
大区直接管理。各事业部/办事处不再由武汉总部统筹,服务网络实现本地化,
将有效降低总部与全国各地事业部/办事处人员差旅费用和管理成本。

本项目在北京、广州、西安、重庆等地购置办公场地,新购面积总计 10,560
㎡。按公司规定,以 30 年折旧计算,每年将产生折旧费用约 762.04 万元,相比
同等面积场地的租赁费用,粗略估算每年至少可节约 1,392.76 万元。此外,相
比租赁办公场所的不稳定性,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购置办公场所更具前
瞻性,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人才,凝聚人心,长远发展;还有房产增值的益
处。

(5)有利于聚才纳贤,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业务区域涉及全国,为满足日益增长业务需求,需要不断的引进各类人
才。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体现公司实力,对吸引人才具有
较强的推动作用。同时,可提升员工归属感,凝聚人心,能够更好的激发员工的
能动力和责任感,提升公司竞争力,更好的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6)增强公司对市场的掌控能力,分散经营风险的需要

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在全国主要城市拥有分支机构,可以辐射全国通信
网络建设服务市场,更加直接、深入地了解各地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变化情况,提
高公司对市场变化趋势的分析和对市场全局掌控的能力。

通信网络建设的区域市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每年的区域投资额有一定的变
化。本次通过设立和完善各地分支机构,实现公司在全国通信技术服务市场各主
要地区的规模扩张,有效地化解公司业务的市场风险,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发
展。

(7)公司具备较为成熟的分支机构拓展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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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运营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分支机构管理经验,并已形成了较
为完善的分支机构拓展管理模式,制定了标准化、便于复制的经营管理制度,将
缩短“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效率,降低募投项目运营的不
确定性。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之
和。根据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 42,994.14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

总投资中各细分项目投资金额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万元) 占比
1 投资建设 40,313.82 93.77%
1.1 工程费用 12,117.50 28.18%
1.1.1 建筑工程费(装修) 2,366.50 5.50%
1.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9,751.00 22.68%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6,276.61 61.12%
1.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54.41 0.36%
1.2.2 场地购置费 23,694.00 55.11%
1.2.3 场地租赁费 1,943.70 4.52%
1.2.4 人员培训费 464.50 1.08%
1.2.5 可行性研究费 20.00 0.05%
1.3 预备费用 1919.71 4.47%
2 铺底流动资金 2,680.32 6.23%
合计 42,994.14 100.00%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按年度进行资金使用划分,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T01 T02 T03 合计
1 建设投资 24,090.75 8,787.76 7,435.31 40,313.82
1.1 工程费用 4,864.50 3,707.50 3,545.50 12,117.50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079.07 4,661.79 3,535.75 26,276.61
1.3 预备费用 1,147.18 418.47 354.06 1,919.71
2 铺底流动资金 983.04 921.60 775.68 2,680.32
3 小计 25,073.79 9,709.36 8,210.99 42,994.14
4 占总投资比例(%) 58.32 22.58 19.10 100.00

注:T01 年为项目建设期第一年,T1 年为项目运营期第一年,下同。

4、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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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内容主要为在北京、广州等 14 个城市购置办公室,在上海、合肥等
7 个城市租赁办公室,用于大区、事业部/办事处的日常办公,在全国各业务区
域租赁项目部(新增)办公室用于项目部开展驻地服务。

公司业务区域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客户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
通和中国铁塔为主。电信运营商业务遍布全国,各省市均有分支机构,且各省级
公司独立运行。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企业,要服务于各电信运营商,需要直接
对接其各分支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掌握市场动态,深入开展合
作,即需要在各地布局自己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络。

华北大区兼有公司营销总部的功能,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主要考虑到公司主
要客户总部均设立在北京,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深入合作。华南大区(广州)、
西北大区(西安)、华东大区(上海)、西南大区(重庆)的选址以及其下属各
事业部/办事处的改造与新建皆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业务覆盖情况与未来业务规
模扩张战略而定,以便贴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开拓新
市场,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购置办公场所更具前瞻性和效益性,利于提升
公司形象,吸引人才,凝聚人心,长远发展。

详细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 办公室 办公室租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级别 所属机构 城市 面积(m2) 合计
式 购置费 赁费 费(装修)及安装费
华北大区 北京 3,000 新购 12,000 - 600 280 12,880.00
华南大区 广州 1,600 新购 3,200 - 320.00 280.00 3,800.00
一 级
西北大区 西安 1,000 新购 1,500 - 150.00 280.00 1,930.00
机构
华东大区 上海 1,000 租赁 - 300.00 150.00 280.00 730.00
西南大区 重庆 1,000 新购 1,800 - 200.00 280.00 2,280.00
石家庄 400 新购 480 - 60.00 62.50 602.50
太原 400 新购 440 - 60.00 62.50 562.50
兰州 400 新购 520 - 60.00 62.50 642.50
郑州 400 新购 600 - 60.00 62.50 722.50
深圳 0 已租 - - - 62.50 62.50
二 级 事业部/办事
南京 400 新购 680 - 60.00 62.50 802.50
机构 处
济南 380 新购 456 - 57.00 62.50 575.50
沈阳 380 新购 418 - 57.00 62.50 537.50
福州 400 新购 640 - 60.00 62.50 762.50
天津 0 已租 - - - 62.50 62.50
成都 400 新购 480 - 60.00 125.00 6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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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400 新购 480 - 60.00 125.00 665.00
合肥 350 租赁 - 52.50 52.50 125.00 230.00
杭州 400 租赁 - 60.00 60.00 125.00 245.00
贵州 400 租赁 - 40.00 60.00 125.00 225.00
长春 400 租赁 - 43.20 60.00 125.00 228.20
南昌 400 租赁 - 40.00 60.00 125.00 225.00
昆明 400 租赁 - 40.00 60.00 125.00 225.00
三 级新增项目部
全国 22,800 租赁 - 1,368.00 - 6,726.00 8,094.00
机构 76 个
总计 36,710 - 23,694 1,943.70 2,366.50 9,751.00 37,755.20

(1)办公室购置费共 23,694 万元,购置城市为北京、广州、西安、重庆、
石家庄、太原、兰州、郑州、南京、济南、沈阳、福州、成都、长沙等 14 个城
市,用于大区、事业部/办事处的办公室购置。

本项目在北京、广州、西安、重庆等地购置办公场地,按公司规定,以 30
年折旧计算,每年产生的折旧费用相比同等面积场地的租赁费用更有效益。以北
京为例,发行人现在在北京租赁的办公场所共 585.84 平方米,每年产生的租金
费用为 151.66 万元。如果公司购置此办公场所,按照目前该办公场所的市场均
价 53,000 元/平方米计算,购买后每年产生的折旧为 103.50 万元,相比租赁节
约 48.16 万元。

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购置办公场所更具前瞻性和效益性,利于提升
公司形象,吸引人才,凝聚人心,长远发展。

(2)办公室租赁费共 1,943.70 万元,事业部/办事处的租赁城市为上海、
合肥、杭州、贵州、长春、南昌、昆明等 7 个城市,项目部的租赁城市涵盖公司
所有业务区域改造或新增的项目部。

由于上海、合肥、杭州、贵州、长春、南昌、昆明等大区或事业部目前业务
量较小,人员不多,因此租用办公场地更有效率。随着以上地区业务的发展,公
司会进一步考虑在以上地区购买办公场地。

项目部所用场地主要用于员工住宿、项目材料和设备的临时放置,对所承租
房屋没有特殊品质或者区位要求、依赖性较小。由于项目建设地点随着建设周期
不断变化,因此租赁办公场所比购买更有效率。因此公司计划通过租用场地方式
完成项目部网点建设。

(3)建设工程费用共 2,366.50 万元,主要为大区、新建办事处、部分改造
的事业部/办事处办公场所的装修,需要装修的面积共 13,91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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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共 9,751 万元,是基于项目各机构需要配备,项
目所需的硬件设备型号、单价等由采购部门对相关供应商询价确认,并根据供应
商最新报价计算了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等。

详细设备购置清单如下:
5 个大区所需设备列表
单价 合计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小车 台 10 40 400.00
车辆
商务车 台 10 35 350.00
投影机、复印、打印、空调、会议
办公设施 套 5 15 75.00
室与接待室配置等
办公座椅、沙发、文件柜、电脑、
个人办公 套 175 1 175.00
网络设备等
仪器仪表 重要测试仪表 套 5 80 400.00
小计 1,400.00
8 个新建的事业部/办事处所需设备列表
单价 合计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小车 台 8 40 320.00
车辆
商务车 台 8 35 280.00
投影机、复印、打印、空调、会议
办公设施 套 8 10 80.00
室与接待室配置等
办公座椅、沙发、文件柜、电脑、
个人办公 套 160 1 160.00
网络设备等
仪器仪表 重要测试仪表 套 8 20 160.00
小计 1,000.00
10 个改造的事业部/办事处所需设备列表
单价 合计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车辆 商务车 台 10 30 300.00
投影机、复印、打印、空调、会议
办公设施 套 10 2.5 25.00
室与接待室配置等
办公座椅、沙发、文件柜、电脑、
个人办公 套 100 1 100.00
网络设备等
仪器仪表 重要测试仪表 套 10 20 200.00
小计 625.00
76 个项目部所需设备列表
单价 (万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元)
小车 台 76 20 1,520.00
车辆
工程车 台 152 13 1,976.00
投影机、复印、打印、空调、会议
办公设施 套 76 3.5 266.00
室与接待室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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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 设备/线路专业常规仪表 套 152 11 1,672.00
办公座椅、沙发、文件柜、电脑、
个人办公 套 912 1 912.00
网络设备等
安装工具 重要测试仪表 套 760 0.5 380.00
小计 6,726.00
合计 9,751.00

5、项目经济效益估算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运营期按 5 年进行计算,计算期总计为 8 年。根据计算,
本项目所得税前现金流量净现值为 7,821.48 万元,所得税后现金流量净现值为
3,045.44 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前的内部收益率为 14.80%,所得税后的内部收益
率为 11.86%,本项目的所得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92 年(含建设期),动态
投资回收期为 7.56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16 年(含建
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7.82 年(含建设期)。

6、环境影响评价

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登记表备案确认单》,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
备案,备案号为江环备 2016-158。

(二)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计划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租赁 4,000 平方米的研发楼,并购置
3,218.00 万元的研发设备。依托公司现有的研发与培训技术力量和引进相关人
才组建全新的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技术创
新和技术改良,重点针对当前业务中遇到的网络发展瓶颈、技术服务瓶颈、劳动
效率不高的问题开展相应的研究与开发,开发新工艺、新材料,实现全新的项目
实施与集成模式,从而实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本项目
拟投资 5,540.64 万元。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可使公司保持在主营业务上的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提供
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公司业务以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为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
大,业务区域不断拓展和延伸,通信网络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复杂的情况和遇到
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基于对行业的前瞻性研究,网络优化与维护业务随着网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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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设的不断积累而扩大,同时运营商对网络运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网络优化与
维护的市场空间广阔。研发中心研发项目的制定正是基于对市场和行业的深入理
解。因而研发中心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全业务服务能力。

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是一个以通信技术为导向的行业,通信技术服务商需要预
测和紧密关注通信技术的发展方向,不断保持技术的先进性,根据市场的需求进
行服务和技术创新。研发与培训中心的建设符合行业技术发展的前瞻性要求,为
公司未来的盈利打下基础,使得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③培养技术人才,构建公司技术支撑体系

研发中心除了配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外,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支高专业素质的研
发团队。公司通过扩充研发人员,招聘行业高端人才,增强了公司研发能力。通
过具体项目的研发,丰富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全面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素养。

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对研发人才的选用、培育和人才作用的发挥。充
足的中高端人才储备,特别是研发人才储备是企业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
构建一个良好的研发及办公环境,提升公司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整体形象,亦是
公司吸引更多研发人才的必要且有效手段。为实现公司的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
吸引更多的研发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公司已把研发中心的建设作为企业创新体
系的发展战略之一,拟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完善技
术人才激励机制和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满足公司快速发
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④畅通人才输送机制

培训中心的建立有助于为公司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为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输送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力。

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除了提升现有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培
训对吸引新的优秀员工的加入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
力。培训的目的不仅仅是技能的传输,好的培训是可以在培训过程中将企业的发
展战略、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价值取向、文化氛围等传递给员工。

发行人通过组建专门的培训中心,对员工进行专业且系统的培训,有助于提
升企业整体素质,为企业的发展输出源源不断的人才。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可
期。

(2)项目的可行性

①国家政策导向支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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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通信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之一。近年来的三网融
合政策和十三五规划政策都强调要大力发展通信行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会给通
信领域带来大量投资,进一步拓宽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网络优化等业务的市场
空间。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受益于政策红利带来的行业发展机会。

②公司对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和重视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整体的研发水平和人才培养通道,希望可以通过系统、专
业的管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公司从人力、物力、财力等
方面对研发与人才进行全面的支持。

A、完善的研发制度

公司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断进行管理机制的改进,以
便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更快速的发展。研发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将依据
原有的研发制度和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建立起一整套更加专业、更加规范的管理
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研发中心切实可行。

B、充足的研发投入

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物质保障,发行人一直以来都非
常重视研发经费的投入。

C、人才培养机制完善

公司对培训中心的建设亦有现有制度的支持。公司一直以来就有培训员工的
传统。公司根据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培
训和指导。除了公司内部定期的培训外,公司还积极与高校合作,开展专业技术
培训。借助高校的人才优势,提高本公司员工的水平和知识程度。公司设立持证
津贴,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资质认证考试,提高职业素质。

③优秀的技术储备为研发中心提供扎实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获得了丰富的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相关的研发经
验。公司目前拥有专利 7 项,软件著作权 70 个。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 90 年代,
深耕行业多年,技术储备丰厚。公司作为一家面向全国开展服务的专业通信网络
技术服务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知识,为公司将技术能
力转变为研发能力铸造了坚实的基础。

④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项目研发提供保证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多长期从事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的研究及开发,专业涉及光线路、无线网、传输网、核心网
等众多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公司准备从这些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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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才队伍中抽调最优秀的一部分人,加上从外聘来的优秀研发人才,组建全新的
研发中心。公司原有的研发力量为研发中心的建设奠定了管理和人才方面的基
础。

公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大力扩充研发规模,新建研发中心,扩充研发人员
和相关研发及测试设备。随着公司的发展,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研发实力将逐年
壮大。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研发费用之和。
根据估算,本项目建设工程费用总共 5,540.64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总投资中各细分项目投资金额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合计(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3,618.00 65.30%
1.1 建筑工程费 400.00 7.22%
1.2 设备购置费 3,218.00 58.08%
1.3 安装工程费 0.00 0.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06.42 16.36%
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46.42 0.84%
2.2 场地租赁费 800.00 14.44%
2.3 人员培训费 45.00 0.81%
2.4 可行性研究费 15.00 0.27%
3 预备费 226.22 4.08%
3.1 基本预备费 226.22 4.08%
3.2 涨价预备费 0.00 0.00%
4 研发费用 790.00 14.26%
合计 5,540.64 100.00%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研发与培训中心设备及软件采
购、研发与培训中心人才招募。

(1)研发与培训中心场地建设及装修

此次研发与培训中心需要在东西湖区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办公楼 2 层,建
筑面积共计 4,000 平方米。

厂区主要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构筑物占地面积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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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面积 ㎡ 4,000
3 层数 层 2

(2)设备购置

公司现在配套的研发与培训设备规模不足,设备无法满足需求,故公司对研
发与培训设备的需求显而易见。同时,根据公司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每年都需要
添置若干研发测试设备和培训设备。故设备采购符合公司历史发展情况,且此次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员和培训人员的招募将需要更多的设备
做基础支撑。

因此,公司拟购置和安装相关研发设备,满足产品技术研发实际工作中的软
硬件要求,并维持其有效运行。同时购置一定量的培训设备,满足企业定期培训
的需要。主要设备及软件详见下表所示:

硬件采购清单

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机房装修 项 1 30.00 30.00
2 机房综合布线 项 1 30.00 30.00
3 机房消防 项 1 20.00 20.00
4 机房环境监控 套 1 20.00 20.00
5 机房配电系统 台 1 80.00 80.00
6 机房空调及新风 套 1 20.00 20.00
7 服务器 台 6 15.00 90.00
8 存储与备份 套 2 50.00 100.00
9 防火墙 台 1 18.00 18.00
10 交换机 台 20 2.00 40.00
11 传输测试仪表 套 10 60.00 600.00
12 无线网优仪表 套 10 25.00 250.00
13 网络测试仪表 套 10 23.00 230.00
14 光缆接续测试仪表 套 20 8.00 160.00
15 管线施工仪器 套 20 5.00 100.00
16 电源测试仪表 套 20 8.00 160.00
17 工机具 套 40 0.50 20.00
合计 1,968.00

软件采购清单

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机房运维管理系统 套 1 20.00 20.00
2 操作系统 套 6 5.00 30.00
3 数据库 套 2 3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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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发工具 套 20 10.00 200.00
合计 310.00

办公与培训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车辆 台 4 38.00 152.00
2 办公设施 套 40 3.00 120.00
3 培训教室设施 套 8 20.00 160.00
4 电教室设施 项 1 80.00 80.00
5 会议室 项 1 30.00 30.00
6 宿舍设施 套 40 2.50 100.00
7 食堂设施 套 1 38.00 38.00
8 综合布线 项 1 120.00 120.00
9 安防系统 项 1 50.00 50.00
10 训练设施 项 1 90.00 90.00
合计 940.00

(3)人才招募及培训

公司现有的研究人员,已无法满足对项目的技术研发需求。如前述提到的,
相关专业人才的匮乏成为阻碍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作为行业内少数几家
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企业,更应该走在技术前沿,以优势姿态带领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当前公司的高端研发人才明显不足,根据公司历年的研发经验,研发中心建
设过程中还需要大量有经验的研发人员,因此公司将利用此次募投机会招募一些
高端研究人才加入。

综上,为了公司未来长期发展,以及满足公司此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拟
新招募相关研究人员共 24 人。

公司现有的培训人员同样无法满足培训中心建设完成后企业的需求。一方
面,面对日后日益扩大的业务,企业员工数量大概率随着扩充。需要接受培训的
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公司培训的质量和次数,公司拟从人才市场上
招募专业的培训人员,共计 7 人。

5、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提高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
优化收入结构。公司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改善研发环境、完善研发架构,
吸引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培养出一只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培训中心项目的建设
将提升公司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促使公司形成稳定的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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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影响评价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确认单》,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
号为东环 2016-22。

(三)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信息化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本项目主要为公司建设经营管理全新
的信息管理运营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管理、以及财务、
人力、装备协同管理,显现远程视频到团队到个人的信息沟通与培训学习,降低
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应
用系统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部分。其中,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包括项目管理
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企业门户等;基础设
施主要包括机房环境与网络平台建设、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总部智能化系统等。
本项目拟投资 3,253.47 万元。

2、项目的必要性

(1)信息时代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与全球信息化的互动发展,使得人类正走进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正以其广泛的渗透性和无与伦比的先进性与传统产业结
合。信息社会代表着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而使用信息技术来改造企业已经成为
一个全球性的趋势。

传统的信息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只有根据信
息时代的发展特点,构建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系统,才能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
效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企业在信息时代下更好的发展。

从国外大型通信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发现,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
及,国外大型企业普遍采用了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设规模庞大而运作有
序的业务网络提供了坚实的管理基础,从而树立起强大的市场地位和企业形象。
相比而言,我国的通信服务企业或由于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受制
于企业的资金实力,在信息化建设上普遍比较落后。

公司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上虽然投入较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区域
的不断扩张,信息系统显然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壮大,不能适应公司不同地
域业务的发展需要等。因此,进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既是信息时代的客观需求,
又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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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已成为与材料和能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
源。信息时代,市场瞬息万变,客户的需求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以最好的质量、
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完善的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是企业赖以生
存的前提。

借助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可对企业内外部存在的风险与机遇进行识别,从而对
环境变动做出快速的反应,有效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对企业造成的震荡。

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企业的信息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国内通信服务企业开始加大力度改善其信息管理
系统。由于公司目前已建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据传递不
及时,资源占有不对称等不足,给公司的业务管理和领导层进行决策带来不便。
因此,仅依靠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很难满足公司业务持续高速发展的需求,而
构建一个对业务进行完整集成和整合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组织结构优化,扩
大企业竞争范围,激发生产、技术创新,推动研发项目进展,从而提高企业核心
竞争力,加速企业发展。

(3)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由于公司业务扩展的需要,分支机构设立较多,办公地域比较分散,在长期
经营过程中,无法做到实时、有效监控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实际经营管理过程,
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由此容易产生信息孤岛、应用孤岛和资源孤岛,增加沟通
成本,影响管理效率。

本项目建设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提升,引进高度整合的管理系统,为企业建立
一个先进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跨越地域的同步信息交换,使企业在获取、传递、
利用信息资源方面,更加灵活、快捷、广域和开放,增强了企业决策的理性、科
学性及快速反应。使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运行更为科学有效,有助于公司建立现
代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内部营运管理能力,实现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即在信息化
过程中通过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良好的管理规
范和管理流程,构建扎实的企业管理基础,实现科学管理,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整
体管理水平。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达到节约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增强自身抗击市
场风险能力的目的。

(4)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目前公司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模块相对孤立,未达到整体运作的程度,给工
作效率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公司需要在硬件设备的性能与容量,以及软件的系统
架构、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升级更新。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企业的信息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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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重新梳理,纳入到信息化管理流程中,便于管理者对
企业内部进行动态、实时的管理和控制,改变原有的滞后的管理方法,同时,网
络的办公化简化了沟通的层次,畅通了沟通的渠道,从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
组织管理机构,简化和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切实减少管理层次,实现扁平化管理
和动态管理,促进员工劳动效率的提升。

信息管理系统在企业决策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决策是企业谋求长久
生命力的保证。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信息化使决策者及时获得决策所需企业内外
的完备信息成为可能。通过企业智能化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企业决策层可以直接、
及时掌握系统内各个分公司和项目部经营的实时信息,改变以往依靠层层传递、
逐级上报的被动状况,通过决策支持系统地作出分析和判断,避免了信息失真的
可能性,为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情报,从而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参考,
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也有利于企业决策层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
中到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上。

(5)企业战略性发展规划的需要

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张,从战略层面对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
方面,公司的人员规模迅速扩大,内部培训以及业务知识、技术、经验的共享需
要更强大完整的信息系统来支撑;另一方面,各地项目部和事业部的建立,对公
司的业务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建立强大的信
息网络。为了提高运营效率,需要公司增加投入并提升整体信息化系统技术水平。

目前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尚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计
划开发引进专业化管理与业务协同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公司项目管理信息,
规范项目的管理流程和数据流程,对项目计划、成本、合同、资源、质量、安全、
风险等重要项目管理要素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跟踪,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支
持公司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以顺利实现规模扩张和可持续发展。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之
和。根据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 3,253.47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总投资中各细分项目投资金额参见下表:

项目总投资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3,235.47 99.45%
1.1 工程费用 2,533.00 77.86%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8.40 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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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备费 154.07 4.74%
2 铺底流动资金 18.00 0.55%
合计 3,253.47 100%

4、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公司信息化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应用系统
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部分。其中,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系统、
财务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OA)、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企业门户等模块;具
体功能如下表所示。

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和功能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功能

公司项目管理系统构建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思想基础上,遵照信息共享、业
务集成的原则,实现对公司业务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改善企业业务流程、
项目管理
1 提高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做出正确决策分析奠定基础。拟建的项目管理系
系统
统主要包含了招投标、进度、成本、合同、物资、质量、安全、竣工、风险和设
备管理等功能模块,重点是实现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的精细化、透明化、快捷化。

公司已有财务系统不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系统,实现了
项目比选信息的及时传递,其中报表自动生成功能大大提高了数据汇总的效率,
对管理层的决策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快速、准确的数据支持,同时还达到了会
财务管理
2 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实现决策层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实时监控。子系统的实时性和
系统
透明性,保障了企业资金安全、财务信息真实有效,同时,通过高效率的财务实
时分析和资金调配管理,降低了企业财务和资金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压
缩了企业财务和资金成本支出。

系统立足人力资源管理,集中部署、授权登录实现各分支机构自主应用。建立集
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集团总部、大区、事业部/办事处和各项目部
人力资源 的人力资源工作,实现纵向到底的垂直管控和横向到边业务协同。人力资源管理
3
系统 系统可以对组织、招聘、薪酬、绩效、福利等板块进行管理,还可以根据发展需
要进行培训、发展方面工作,满足人力资源管理各关键业务环节的应用要求,实
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绩效考核的合理化。

公司目前的 OA 系统已初具规模,但还存在一定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 OA 协同平
协同办公
4 台,可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实现无纸化办公。OA 系统主要包括
系统(OA)
业务流程管理、邮件系统、通知系统、即时通信、企业社区系统、资源管理等。

应企业市场化需要,集团门户网站与因特网接驳上线运行已有十余年时间,根据
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总体应用需要和企业特级资质就位进程要求,对网站作了大规
5 企业门户 模标准化升级改造、规划调整和版面优化,采用了新型动易后台管理技术,结合
了企业前端对外宣传、企业网上办公和技术资料库前台功能,目前与企业综合管
理平台全面实现了数据接口配套,数据库也已归入系统数据中心。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环境建设和软件开发应用环境建设两部分。

硬件环境建设主要包括:公司总部智能化系统建设;服务器、存储器及网络
建设;数据中心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总部智能化系统建设;机房改造。

软件开发应用环境建设主要是运行、管理、安全和开发方面的系统软件配置,
包括: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备份软件、杀毒软件等。

设备购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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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硬件设备

①服务器、存储与网络建设

序 数 单价 合计
设备名称 供应商/型号 单位
号 量 (万元) (万元)
华为
1 互联网接入交换机 台 2 2 4
S5720-28X-SI-AC
2 出口负载均衡设备 深信服 AD-2080 台 2 18 36
3 外网防火墙设备 AF-1840 台 2 16 32
4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AC-1950 台 2 18 36
5 WEB 汇聚交换机 S5720-28X-SI-AC 台 1 1 1
6 外网核心交换机 S7712 台 2 16 32
7 数据中心交换机 S7712 台 2 20 40
8 楼层接入交换机 S5720-28X-SI 台 10 1 10
9 无线网络系统 AC6605 套 1 30 30
10 数据库服务器 曙光 I980-G10 台 3 15 45
11 应用服务器 曙光 TC6600 台 10 12 120
12 光存储(SAN)交换机 - 台 1 8 8
13 存储系统 曙光 DS800-G25 套 1 68 68
小计 462

②总部智能化系统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供应商/型号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1 会议系统 博世 项 1 200 200
2 安防系统 博世 项 1 55 55
3 背景音乐及广播 博世 项 1 30 30
4 门禁及考勤系统 霍尼韦尔 项 1 28 28
5 信息发布系统 三星 项 1 60 60
6 综合布线系统 康普 项 1 80 80
小计 453

③视频会议系统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供应商/型号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宝利通
1 总部 MCU RMX2000 台 1 80 80
VRMX2745HDR
2 总部视频会议终端 - 套 2 15 30
宝利通
3 录播服务器 套 1 18 18
RSS4000
4 大区 MCU - 台 5 20 100
5 大区和二级机构视频会 - 台 30 6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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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终端
宝利通
6 三级机构视频会议终端 套 160 2 320
HDX6000720P
小计 728

(2)软件配置

①信息化应用系统

序 供应商/ 单价 合计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号 型号 (万元) (万元)
1 项目管理系统 新中大 套 1 260 260
2 财务管理系统 新中大 套 1 50 50
3 协同办公系统 新中大 套 1 38 38
4 邮件系统 - 套 1 48 48
5 学习考试系统 - 套 1 38 38
6 企业门户 - 套 1 25 25
小计 459

②信息化支撑系统

序 单 单价 合计
设备名称 供应商/型号 数量
号 位 (万元) (万元)
红帽 Enterprise
1 操作系统 套 13 5 65
Linux 5.0
2 数据库软件 ORACLE11G RAC 套 3 30 90
3 中间件 ORACLE weblogic 12c 套 1 18 18
4 备份软件 ORACLE weblogic 12c 套 1 25 25
5 杀毒软件 ORACLE weblogic 12c 套 1 5 5
合计 203

③机房建设

供应商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 (万元) (万元)
1 机房运维管理系统 白塔 套 1 20 20
小计 20

5、环境影响评价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确认单》,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
为东环 2016-23。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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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的扩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
的同时,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16,961.7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更好地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2、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行业领先的通信服务商。公司将持续强化市场开发
能力、创新项目管理能力与新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驻地化服务能力与综
合实力,着力于品牌提升、管理升级、业务渠道扩大,实现公司业务的全面提升。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后续资金需求日趋增长,同时为应对行业趋
势的变化,更好实现跨越式发展,也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基础。

(2)行业特征及公司的业务模式面临流动资金压力

总体而言,在大部分工程项目投标时和中标后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证金;在项目实施阶段,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材料采购和劳务支出等大量支出一般
需要由通信技术服务企业先期垫付,在工程竣工后,需经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
后才能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企业在技术开发、渠道建设、业
务开展中需要垫付一定比例流动资金,同时由于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一般结
算、付款周期较长。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公司的业务模式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
流动资金压力,营运资金较为紧张,补充流动资金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3)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为保障现有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新业务的拓展,公司多方积极筹措营运资金,
融资渠道十分有限,目前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等传统方式,而现阶段银行贷款比
较困难,间接融成本也较高,在各项运营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公司财务成本
压力日益增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
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偿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
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顺利实施发展战略奠定良好基础。

3、项目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之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完成后,贝斯特将在全国
范围内新增 76 个项目部,驻地化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地域范围进一步
扩大。根据报告期内项目部平均创收水平预测,建设完成后将新增销售收入
60,800 万元。募投项目建设期限为 3 年,假设项目完工时间为 2020 年,则新增
收入 60,800 万元对应的复合增长率为 13.00%,远低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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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长率 30.16%,具备谨慎性。对于新增销售收入 60,800 万元,按照 2016 年营运
资金(流动资产-扣除短期借款后的流动负债)/营业收入的比例 42.09%计算,
该募投项目建成后需要营运资金 25,590.72 万元,扣除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2,698.32 万元后,需要投入流动资金金额为 22,892.40 万元,高于本次拟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61.75
万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性、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
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要求全部存入专项账户,在扣除“总部及分支机
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投
资专项资金后,剩余的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使用和支付将严格按照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

(1)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
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具体资金支付环节,将严格按照执行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审批权限,确保补充流动资金严格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募集
资金相关管理规定。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
在: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公
司的财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将增长,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加强。尽管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发行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短期内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但随着项目的经济
效益逐步呈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
的收入规模将显著增加,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
地位,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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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并
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决策。

一、市场风险

(一)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能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业服务内容贯穿于整个通信网络的建设与运行服务全过程,包
括在运营商网络建设前、建设中及建设后提供不同的技术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市
场的发展直接与运营商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
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GDP 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同时,4G 与光网络逐
步完善,在 5G 正式商用之前,运营商新增投资如果减少,可能导致未来通信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下降、投资周期拉长、投资不均衡等情形,进而影响到通信技
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若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放缓或出现负增长等不利变化,我国通信技术服务市
场规模也可能随之下降,公司的业务扩张计划和经营业绩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电信运营商采购政策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运营商对通信技术服务采购主要采取公
开招标方式,运营商会根据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不断调整招标的入围标准和条
件。通常而言,电信运营商每一到两年左右即会进行重新招投标,同时将根据标
的不同调整相应的招投标条件。对于通信技术服务商而言,满足电信运营商的招
标入围标准是其取得业务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公司业务
水平不断提升,业务规模逐年扩大,项目管理经验逐渐积累,公司与各大运营商
业务关系稳定、良好。但是,若电信运营商对其采购政策或招标条件进行调整,
而公司未能作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公司中标份额下降或中标项目盈利水
平下降,从而给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三)未来竞争加剧带来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地域特性明显,市场参与者众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
随着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部分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实力逐步提升,突破现有
的地域利益格局,通信技术服务市场的整体集中度将因此逐步提高。在这一过程
中,未来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若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技术创新、技术研
发、客户维护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公
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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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经营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8,357.34 万元、87,371.32 万元、128,683.81 万元和
50,168.34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07%、90.71%、94.75%
和 97.13%,客户集中度较高。

虽然客户相对集中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普遍现象,符合行业特点,但是,
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客户需求、市场环境、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单位:万元

上半年 下半年
年度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8 年 - 51,812.53 - - -
2017 年 136,044.92 25,717.30 18.90% 110,327.62 81.10%
2016 年 96,409.98 18,260.40 18.94% 78,149.58 81.06%
2015 年 73,586.01 17,114.35 23.26% 56,471.66 76.74%

公司业务以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为主。电信运营商按照滚动投
资规划一般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预算,招标后开始
项目实施,第一季度以项目准备、筹备为主,相对集中在下半年进行验收、结算。
公司上半年收入相对较少,下半年收入相对较多,导致公司年度收入分布不均衡,
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对单一客户依赖相对较大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中国移动的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617.37 万元、59,767.78 万元、107,401.18 万元和
41,719.8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5.30%、62.05%、79.08%
和 80.77%,收入占比较高,从收入来源来看,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
依赖,属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普遍现象。虽然,公司已经逐年拓宽客户范围,
增加业务涵盖省份,使公司对单个业务省份的不存在依赖,但是如果未来中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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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动招标政策发生重大不利调整或者经营及投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
对中国移动的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一)控制权分散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46名自然人股东和3名法人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六兵、梅漫,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80.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股权较为分散。如果实际控制人在股
票限售期到期后因股权变动而导致股份比例不足以对公司实际控制,或者发生其
他可能会削弱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
而对公司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计划的实施造成较大影响。

(二)人力资源及技术风险

作为国内领先的通信技术服务商之一,公司的快速增长依赖于高素质的管
理、技术和营销等各类人才。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
求将逐步增加。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围绕专业人才展
开的竞争愈加激烈。如公司未来培养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或者出现核心人才队伍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 4G 发展渐趋成熟,而新的 5G 的商用化也越来越近;随着通信技术的不
断发展,电信行业也面临着新一轮的技术变革,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必须及时更新
掌握最新的通信技术,以满足客户对网络安全、稳定的要求,为其提供最新、最
可靠的技术服务。如果公司的技术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不能持续更新与提高,可
能导致客户流失、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力成本,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不断上升。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导致公司不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优秀的技术
人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虽然公司持续加强成本控制,稳定提高公司的利润水
平,但是,如果人力成本持续上升,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规模扩大及业务区域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
全国多个省市新建或扩建分支机构,对公司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均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尤为重要,特别是异地项
目管理的财务控制、质量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并形成了一批经
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人才结构合理、团队稳定、可复制性高,但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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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异地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多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

若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管理水平不能有效提
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劳务外协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对于非核心的、非主要的、需要简单劳动力完成的工序,公司采
取向供应商采购劳务服务(外协模式)的方式完成,如果公司对外协方管理不善,
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项目质量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六)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风险

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原因可能引
起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项目质量不合格、通信网络中断等质量事故,将直接影
响网络运行质量,进而影响企业服务品质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也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发展迅速,虽然公司始终紧跟行业技术前
沿,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技术管理制度,已与相
关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的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
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
汰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因管理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则存在核心技术流
失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54,232.81 万元、77,767.98 万元、120,735.33 万元和 117,806.10 万
元,占同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83%、54.58%、62.85%和 55.90%。报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验收款 审计款 质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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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1 年以内 37,410.39 80.63% 42,079.60 66.57% 10,552.53 52.83%
1-2 年 6,354.63 13.70% 15,605.94 24.69% 5,939.04 29.73%
2-3 年 1,979.68 4.27% 3,422.28 5.41% 1,675.85 8.39%
3-4 年 386.37 0.83% 1,387.85 2.20% 1,531.97 7.67%
4-5 年 157.94 0.34% 330.16 0.52% 96.27 0.48%
5 年以上 111.16 0.24% 387.01 0.61% 179.60 0.90%
合计 46,400.18 100.00% 63,212.84 100.00% 19,975.25 100.00%

公司通信网络建设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合同中,只约定了结算付款的关键节点,但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期限。公司在履行
合同相关节点约定的义务后,会向客户提交付款资料并开具发票,联系收款事宜。
但客户付款审批涉及部门多、岗位多,审批周期长,核对数据内容多,导致付款
周期较长。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信用良好,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行业发展或客户信用情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偏低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量分别为-2,990.90 万元、7,475.10 万元、-1,878.84 万元和-10,429.38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偏低,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加大
对人员等投入,经营性现金支出逐年增加,同时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占
款较多所致。由于公司仍处于成长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偏低的现状仍将
持续,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26.48%、25.56%、24.16%和 21.59%。公司在成本费用控制方面有一定的优
势,可以使公司的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果通信
技术服务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降价竞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继续下降,进而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报告期内均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但未来如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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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募投项目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金额约 68,750.00 万元,将主要用于总部及分
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研发与培训中心、信息系统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4 个项
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在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已聘请专业机构在市场、技术、财务等方
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能否按时完成、实施
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通信技术服务行业
本身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
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业绩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
险。

六、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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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六兵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联系电话 027-83511515
传真 027-83511212
联系人 李云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孙世俊、郑勇
项目协办人 王浩
其他项目组成员 谢丹、金霖、刁云龙、赵航、李骜、王健臣

(三)分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 陈珊珊
联系电话 025-83600673
传真 025-58519337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胡琪、董一平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少先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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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话 0731-85179800
传真 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张恩学

(六)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梅惠民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77 室
联系电话 021-63391088
传真 021-63391116
经办注册评估师 程伟、张长建

(七)复核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梅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联系电话 010-58350539
传真 010-58350099
经办注册评估师 刘昊宇、蔡萍

(八)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联系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世武、李剑昕、刘金进、姜常谦

(九)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少先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业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 0731-85179800
传真 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张恩学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十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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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8804868

(十二)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号 8195890157000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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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这些文
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信息披露网址:www.whbester.com

联系人:李云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1 层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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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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