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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7-1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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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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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指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汇得科技
汇得有限 指 上海汇得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汇得集团 指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汇得树脂 指 上海汇得树脂有限公司,系汇得集团的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钱建中、颜群
汇益国贸 指 上海汇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鸿得聚氨酯 指 上海鸿得聚氨酯有限公司
普菲特化工 指 常州普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汇得国贸 指 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汇得 指 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湛然合伙 指 上海湛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涌腾合伙 指 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涟颖实业 指 上海涟颖实业有限公司
澄进商务 指 上海澄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鸿砚投资 指 上海鸿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万桦 指 万桦(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韵祺 指 常州韵祺运输有限公司
万桦国际 指 万桦国际有限公司
华峰集团 指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旭川化学 指 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大化学 指 华大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禾欣控股 指 浙江禾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万华化学 指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巴斯夫 指 德国公司 BASF SE 及其关联方
科思创 指 德国公司 Covestro AG 及其关联方
陶氏化学 指 美国公司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及其关联方
亨斯迈 指 美国公司 Huntsman Corporation 及其关联方
三井化学 指 日本公司 Mitsui Chemicals,Inc.及其关联方
东曹公司 指 日本公司 Tosoh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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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锦湖三井公司 指 韩国公司 Kumho Mitsui Chemicals 及其关联方

华峰超纤 指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双象股份 指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利股份 指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宝丽 指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链含氨基甲酸酯基(-NHCOO-)重复结构单元的一类聚
合物,英文名 Polyurethane(简称 PU),由异氰酸酯(单
聚氨酯 指 体)与羟基化合物聚合而成,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具
有良好的耐油性、韧性、耐磨性、耐老化性和粘合性,
种类繁多,可制成塑料、橡胶、纤维、胶粘剂和涂料等。

由有机二元羧酸(酸酐或酯)与多元醇(包括二醇)缩
合或由内酯与多元醇聚合而成的一种有机物,英文名
聚酯多元醇 指
Polyester Polyol,具有较高的强度、耐磨性,是生产聚酯
型聚氨酯的主要原料。

一类聚合物主链上含较多含氨基甲酸酯基(-NHCOO-)基
团的系列弹性体材料,英文简称 PU 或 PUE。亦称聚氨
聚氨酯弹性体 指 酯橡胶,按加工方法可分为:浇注型、混炼型、热塑型
聚氨酯弹性体;按原料组成可分为:聚酯类、聚醚类聚
氨酯弹形体。

4,4'-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 英 文 名 为
MDI 指 4,4'-Diphenylmethane diisocyanate(简称 MDI),是生产
聚氨酯的重要原料。

己二酸,英文名 Adipic Acid(简称 AA)。是生产聚酯多
AA 指
元醇的主要原料。
N,N-二甲基甲酰胺,英文名 N,N-Dimethyl formamide(简
DMF 指
称 DMF),主要用作工业溶剂。
甲苯二异氰酸酯,英文名 Toluene Diisocyanate(简称
TDI 指
TDI),是生产聚氨酯的主要原料。
1,4-丁二醇,英文名 1,4-BUTANEDIOL(简称 BDO),是
BDO 指
生产聚酯多元醇和聚氨酯的原料。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英文名 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s
(简称 TPU),是聚氨酯弹性体的一类,主要分为聚酯型
TPU 指 和聚醚型,具有硬度范围宽、耐磨、耐油,透明,弹性
好的特点,广泛应用在日用品、体育用品、玩具、装饰
材料等领域。
以水代替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新型聚氨酯体系,也
水性聚氨酯 指
称水分散聚氨酯、水系聚氨酯或水基聚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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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 PU 聚氨酯生产过程中,先将聚酯多元醇与异氰酸酯以
预聚法 指 一定比例混合反应至一定粘度,后再加入扩链剂及剩余
异氰酸酯反应至所需粘度的 PU 聚氨酯树脂的生产方法。
一种生产双组份聚氨酯树脂的方法,分为主剂和固化剂,
二液法 指 主剂是羟基封端的聚氨酯低聚物,使用时两种组分以一
定比例混合达到所需的物性。
一种生产聚酯多元醇的方法,通过多元酸和多元醇的酯
酯化聚合法 指
化缩聚反应合成。
一种通过烘干溶剂成膜和离型纸转移的方法制得的聚氨
干法面层 指
酯合成革表面涂层。
干法粘结层 指 一种用于粘结干法面层与基材的聚氨酯粘结层。
一种通过湿法工艺制得的具有多孔结构的聚氨酯发泡
湿法发泡层 指
层。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ISO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9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销商
本公司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
本公司会计师、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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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
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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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
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
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1、自
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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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参照
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期限等内容。公司回购股份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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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持计划: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应在增持
计划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分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
司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增持计划:①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3 个月内,启动
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并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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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
务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汇得集团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有权扣发汇
得集团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
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的金额。

(3)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有权扣发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每月
税后薪酬的 50%,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的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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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汇得科技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
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数作相应调整。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及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汇得科技的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汇得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将
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同时,本人/本公司将积极促成汇得
科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汇得科技的招股意向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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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东方花旗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花旗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
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
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
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颜群、控股股东汇得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颜群、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汇得科技
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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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
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公
司股票数量总数的 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如汇得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
通过汇得科技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
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其违规减
持所得归汇得科技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汇得科技,则汇得科技有
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2、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湛然合伙、涌腾合伙的承诺

本公司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湛然合伙、涌腾合伙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
汇得科技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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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
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公
司股票数量总数的 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如汇得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
通过汇得科技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
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其违规减
持所得归汇得科技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汇得科技,则汇得科技有
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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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
(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
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
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发
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
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后
止,公司暂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
和薪酬。

(3)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
后止,公司暂缓向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在上述期间
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4)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5)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以同意继续
履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所作仍然有效的相关承诺作
为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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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
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
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
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
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
的保证。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如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
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
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
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
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和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其没有、且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如未来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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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利润的分配方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
情况,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
金流紧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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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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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
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两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首先应
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
案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如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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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
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影响程度进行排列,但不代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顺序。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己二酸(AA)
和二甲基甲酰胺(DMF)。报告期内各会计年度,该三类原材料成本合计占当期
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为 60%以上,该三类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受国际石油与国内原煤价格走势变动、市场供需变化和国家进出口
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该三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

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等经营措施不能及时
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则公司可能面临当期盈利水平受到重大影响
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95%、23.34%
和 19.29%,呈现一定波动。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特征,原材料成本占比较
高且原材料均为石油化工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公司存在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受原
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调整产品价格或持续优化
产品结构,或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降低生产成本,
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3、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下游行业产能转移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革用聚氨酯是下游聚氨酯合成革行业的原料,其市场需求和消
费量情况受下游聚氨酯合成革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而聚氨酯合成革制品主要用于
服装、鞋类、家具、装饰等领域,又受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

此外,若未来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合成革生产企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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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等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转移,则国内革用聚氨酯需求量也将下降。

若未来合成革制品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国内合成革制品产能向境外转移,则公
司将面临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09.43
万元、23,856.57 万元和 23,029.4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8%、22.65%
和 20.59%,占比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均为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
司总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增加,若发生应收账款
不能按期收回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

5、技术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有技术,并培养了一
支研发能力强、熟悉市场需求、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
的技术能力。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并精准开发新产品,是公司的
主要竞争优势之一。

若公司未来出现大范围的技术泄密或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环境较为成熟,主要竞争对手相对稳定。
若未来由于竞争力较强的新竞争者的进入或主要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将会加剧行业竞争状况,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发展受阻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7、未知新材料、新产品的代替风险

聚氯乙烯(PVC)革(一般称为“人造革”)和聚氨酯(PU)革(一般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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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是天然皮革的主要代替品。由于聚氯乙烯(PVC)人造革的透气性、
吸湿性和手感、质地都相对较差,近年来的发展已经受到较大限制。聚氨酯(PU)
合成革具有强度高、耐磨、耐寒、透气、耐老化等更好的物性,其在机械强度、
耐化学性、质量均一性、自动化剪裁、加工适应性等方面更优于天然皮革,而手
感、质地、外观等方面更接近天然皮革,因此近年来,聚氨酯(PU)合成革已
经成为天然皮革理想的代替品。

若未来出现新材料、新产品可代替聚氨酯(PU)合成革,导致合成革用聚
氨酯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则公司将面临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
险。

(二)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公司历年来对
环保设施进行持续改造和更新,不断加大对环保治理方面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并
建立了环保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但随着国家
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和清洁生产政策要
求的日益提高,环境污染管制标准还可能进一步严格,公司存在环保支出持续增
加、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二甲基甲酰胺(DMF)为易燃物质,属于危险化学
品,公司在生产、储存等环节,若出现设备故障、保管不当或操作不当等情况,
公司将面临安全生产的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时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包括厂房建设及装
修、设备及智能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生产流水线的安装测试等投资。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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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整体实施会受到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诸多关键环节
的影响,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明显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可行性经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讨论及审议通过,但募投项目投
资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要受
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

3、资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规
模预期将迅速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4、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


2017 年、2016 年、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84%、24.13%、7.8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
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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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66.6667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6.6667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终确定。
每股发行价: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市盈率: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63 元
【 】元(按发行前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预计募集资金:
额【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375.67 万元
概算: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3,25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57.55 万元
评估费用: 16.98 万元
律师费用: 158.4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2.83 万元
露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
39.82 万元
续费及材料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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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uid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经营范围:化工科技、新材料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新能源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聚氨酯树脂的生产,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经营(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上海汇得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由汇得有限全体股东
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人民币 357,779,553.67 元扣除储备基金 10,906,696.16 元后按照 1:0.23 的比例折为
股份公司股份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266,872,857.51 元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汇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6662478847M。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汇得集团、颜群、湛然合伙、涌腾合伙,均为汇得有限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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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汇得集团 3,800.00 47.50
2 颜 群 2,400.00 30.00
3 湛然合伙 1,300.00 16.25
4 涌腾合伙 500.00 6.25
合 计 8,0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汇得集团、颜群、湛然合伙、涌腾合伙。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汇得集团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汇得集团的主要
资产为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沪南路 3736 弄 8 号的土地与其地上房屋以
及对外投资股权,汇得集团除持有汇得科技 47.50%股份以外,其他股权投资情
况如下:

序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要业务
号 表人 (万元) 比例
上海浦东江南村镇
1 张建军 2010/4/12 10,000.00 9.80% 货币金融服务业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致广 发放贷款及相关的
2 孟 煜 2010/12/22 10,000.00 10.00%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咨询活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3 陆向阳 2009/12/30 801,627.72 0.34% 货币金融服务业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进商务咨询
4 颜 群 2011/12/8 50.00 80.00% 无实际经营业务
有限公司
上海涟颖实业有限
5 颜 群 2011/1/10 100.00 80.00% 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

颜群的主要股权投资为持有汇得科技 30.00%的股份、汇得集团 20.00%的股
权、澄进商务 20.00%的股权、涟颖实业 20.00%的股权、湛然合伙 7.692%的合伙
份额。

湛然合伙和涌腾合伙均为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主要资
产分别为持有汇得科技 16.25%、6.2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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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发起人汇得集团、颜群、湛然合伙、涌腾合伙的
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2,666.6667 万
股。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如
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
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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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
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
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
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1、自
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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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类别 限售期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8,000.00 100.00 8,000.00 75.00
其中:
汇得集团 3,800.00 47.50 3,800.00 35.62 36 个月
颜 群 2,400.00 30.00 2,400.00 22.50 36 个月
湛然合伙 1,300.00 16.25 1,300.00 12.19 36 个月
涌腾合伙 500.00 6.25 500.00 4.69 12 个月
本次拟发行新股 - - 2,666.6667 25.00 -
合 计 8,000.00 100.00 10,666.6667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为汇得集团、颜群、湛然合伙、涌腾合伙,各股东
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汇得集团 100%股权由钱建中、颜群共同持有,其中,钱建中持有 80.00%
股权,颜群持有 20.00%股权,钱建中、颜群为夫妇关系;

2、湛然合伙由钱建中通过其个人独资公司鸿砚投资(湛然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控制;

3、涌腾合伙的合伙人之一许冬为钱建中的外甥,其持有涌腾合伙 0.30%的
合伙份额,许冬的配偶蒋丽文持有涌腾合伙 0.20%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打造“汇得”牌聚氨酯树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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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多年来,公司始终根据聚氨酯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应用需求的变化,以客户的实
际需求为核心,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配方,实现产品
的定制化、差异化,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的优良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通过自有
的销售渠道及时了解下游客户及最终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情况,通过技术团队的产
品开发,为客户提供“产品+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6 项。公司主要的发明专利技术为革用聚氨酯相关技术,此外,研发团队已自
主研发出水性聚氨酯、无溶剂型聚氨酯、聚氨酯改性体、聚氨酯弹性体等代表行
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先进技术,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公司通过不断的新产
品、新技术研发,持续改善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与聚酯多元醇。

革用聚氨酯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合成革,将革用聚氨酯(作为涂层)涂覆于
基布表面可以生产聚氨酯合成革。合成革的耐曲折性、耐候性、耐磨性等物理性
能指标以及手感、外观等特性主要是受革用聚氨酯的性能和品质的直接影响。根
据生产工艺不同,革用聚氨酯可分为溶剂型、无溶剂型和水性聚氨酯三种类型。
由于溶剂型聚氨酯的品质、性能指标相对更加稳定,且下游客户习惯生产溶剂型
聚氨酯合成革产品,因此目前合成革行业的采购需求以溶剂型革用聚氨酯为主。

聚氨酯弹性体原液经过混合反应可以制成聚氨酯弹性体。简单的说,就是两
种聚氨酯弹性体原液,氢基组份与异氰酸酯组份计量混合反应定型成聚氨酯弹性
体。聚氨酯弹性体,也称弹性体,由于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被广泛地用于高端
功能性合成革、鞋材(鞋底料)、电缆、管材、汽车、航空、医疗、薄膜等众多
行业。

聚酯多元醇是由多元醇和多元酸反应生成。公司生产聚酯多元醇主要是用于
生产聚氨酯产品,公司也将部分聚酯多元醇直接销售。

主要产品 最终用途
革用聚氨酯 箱包、服装、鞋材、家具、运动器材、电子产品包装、汽车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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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产品 最终用途
聚氨酯弹性体原液 鞋底材料、电缆、管材、高端合成革、薄膜等
聚酯多元醇 各类聚氨酯的生产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下游行业主
要客户的销售渠道网络,重视并提供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服务,提高
产品附加值。

公司客户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集中特征,公司按区域配备专门的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通过收集市场变化趋势、客户需求信息,将市场信息反馈公司研发部,
以协助客户进行产品技术开发。公司强调顾问式服务和引导式销售,根据客户需
求设计产品性能和工艺,满足并引导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

(四)所需的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己二酸(AA)和
二甲基甲酰胺(DMF)。报告期内,该三种原材料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相
对平稳,维持在 65%左右。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革用聚氨酯生产、消费大国。国内的革用聚氨酯生产
厂商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较小。提高革用聚氨酯产品附加值的主要方法是产品
要能够满足客户对功能性和品质的要求,而在行业内主要是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
才能够生产出具有定制化功能并保证品质稳定、按客户要求及时供货的革用聚氨
酯产品。

2、行业竞争的主要表现

革用聚氨酯产品的生产过程所需时间较短,行业发展也较为成熟且充分竞
争。而决定生产企业实际产量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需求,要求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研
发能力(研发出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功能性、品质稳定的产品)、为客户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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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使用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及时供货能力和能够保
证产品优质且质量稳定的生产、管理能力。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6 年底,我国革用聚氨酯生产企业
年产量 10 万吨以上的共有约 5 家(关联企业产量合并计算),主要集中在浙江、
上海、江苏、福建等地区。具体产量及排名情况如下:

排名 公司名称 主要生产基地 2016 年产量(万吨) 占全国产量比例
1 华峰集团 浙江、上海、广东 25 12.57%
2 旭川化学 江苏、浙江 24 12.21%
3 华大化学 浙江、江苏、山东 15 7.38%
4 汇得科技 上海 12 6.11%
5 禾欣控股 浙江、福建 10 5.09%


上述企业中,除发行人外,其他公司均有多个生产基地。发行人目前只有位
于上海金山化工区的一个主要厂区,但发行人单个厂区的产量较高。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折旧年限 原 值 累计折旧 净 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5-20 年 5,127.58 2,044.12 3,083.47 60.13%
机器设备 5-10 年 4,709.16 2,409.98 2,299.18 48.82%
运输设备 4年 2,296.06 1,357.53 938.53 40.88%
电子设备 3-10 年 310.59 248.89 61.70 19.87%
其他设备 3-10 年 7,789.68 5,260.02 2,529.65 32.47%
装修费 3年 822.55 628.03 194.52 23.65%
合 计 21,055.62 11,948.57 9,107.05 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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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生产设备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系通过外购取得,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
产设备如下:

设备名称 数 量 成新率 净值(万元) 分布情况
反应设备 41 套 32.20% 520.10 汇得科技
实验设备 18 套 36.67% 401.04 汇得科技
废气检测设备 1套 95.00% 91.55 汇得科技
天然气存储设备 1套 60.83% 80.90 汇得科技
配电设备 1套 23.33% 77.73 汇得科技
污水处理设备 1套 27.92% 51.45 汇得科技
废气处理装置 5套 76.67% 17.51 汇得科技
真空泵冷冻水冷凝器 1台 75.00% 9.29 汇得科技

(三)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所有 房屋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编号 房屋地址 使用期限
权人 类型 (平方米) 权利

2008 年 4 月
沪房地金字(2016) 上海市金山卫镇 汇得 16 日至
工厂 20,391.80 抵押
第 017672 号 春华路 180 号 科技 2058 年 4 月
15 日

2、公司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仍在履行的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情况如
下:

(1)2015 年 8 月 28 日,汇得科技与上海联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住实业”)签署租赁协议,约定汇得科技向联住实业租赁上海市金山区海秀路“梦
想家园”3 幢(5、6 号)一至六层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租赁面积 2,766.91
平方米,租赁期限 5 年,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为 37,796 元,第四至第五年月租
金为 39,686 元。本租赁已在上海市金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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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号为金 201518019684。

(2)2014 年 2 月 10 日,常州普菲特与常州市减速机厂有限公司签署租房
协议,约定常州普菲特向出租人租赁武进区南夏墅工业园的 1 号房,作为办公用
房,租赁面积 32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年
租金 5,000 元。

(3)2018 年 1 月 4 日,鸿得聚氨酯与汇得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鸿得聚
氨酯向汇得集团租赁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3736 弄 8 号房屋,作为办公、仓
储场地,租赁面积 6,80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6 万元。

(4)2018 年 1 月 1 日,常州韵祺与常州玖谱电子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常州韵祺租赁常州玖谱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奔牛运南西路 203 号的
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办公室面积 1,794.2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15 万元。

(四)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额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4,371.86 461.83 3,910.03
污染物排放权 28.87 3.37 25.50
合 计 4,400.73 465.20 3,935.53

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公司还拥有商标、
专利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所有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取 他项
权证编号 土地座落 用途 使用期限
权人 (平方米) 得方式 权利
沪房地金字 金山卫镇 2008 年 4 月 16
汇得
(2016)第 春华路 58,506.6 出让 工业 日至 2058 年 4 抵押
科技
017672 号 180 号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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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有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取 他项
权证编号 土地座落 用途 使用期限
权人 (平方米) 得方式 权利
闵(2017) 龙安工业
福鼎市不动 项目集中 福建 至 2067 年 6 月
71,530.00 出让 工业 无
产权第 区 汇得 1 日止
0008285 号 LA16-3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所有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商品 权人

2010 年 11 月 21 日至 汇得
1 6849355 第1类 转让取得
2020 年 11 月 20 日 科技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鸿得聚
2 12461369 第1类 原始取得
2025 年 3 月 6 日 氨酯

上述商标均为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风险。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 26 项专利,全部为发明专利,
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型 权人
一种耐水解性好的烙印变 2013 年 10 月 29 日至 汇得
1 ZL201310526607.9 发明
色湿法聚氨酯树脂 2033 年 10 月 28 日 科技
一种可染色羊巴仿麂皮聚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 汇得
2 氨酯树脂及制备方法和制 ZL201310688971.5 发明
2033 年 12 月 15 日 科技
作合成革的方法
一种单组份高固含量低结
2012 年 11 月 27 日至 汇得
3 晶性聚氨酯树脂及其制备 ZL201210491744.9 发明
2032 年 11 月 26 日 科技
方法
一种易染色脂肪族聚氨酯 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4 ZL201110440158.7 发明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2031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一种合成革用湿式软质聚 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汇得
5 ZL200710040022.0 发明
氨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2027 年 4 月 25 日 科技
一种用于合成革底料的聚 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汇得
6 ZL200710040023.5 发明
酯多元醇及其制备方法 2027 年 4 月 25 日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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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型 权人
一种耐水解、剥离强度高
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汇得
7 的湿式聚氨酯树脂及其制 ZL200710040024.X 发明
2027 年 4 月 25 日 科技
备方法
一种聚氨酯合成革用拨水 2010 年 9 月 20 日至 汇得
8 ZL201010287377.1 发明
剂及制备方法 2030 年 9 月 19 日 科技
一种高密度鞋革用聚氨酯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汇得
9 ZL201010512577.2 发明
树脂及制备方法 2030 年 10 月 19 日 科技
一种耐久性沙发革用聚氨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汇得
10 ZL201010512578.7 发明
酯树脂及制备方法 2030 年 10 月 19 日 科技
一种高亮防粘聚氨酯树脂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汇得
11 ZL201010512580.4 发明
及应用 2030 年 10 月 19 日 科技
一种鞋用透气吸水 PU 树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汇得
12 ZL201010512590.8 发明
脂 2030 年 10 月 19 日 科技
一种聚氨酯树脂及其制备 2010 年 9 月 29 日至 汇得
13 ZL201010297164.7 发明
方法和应用 2030 年 9 月 28 日 科技
一种低泡耐老化合成革用
2012 年 11 月 27 日至 汇得
14 湿法聚氨酯树脂及制备方 ZL201210492267.8 发明
2032 年 11 月 26 日 科技

超软质湿法压花型聚氨酯 2010 年 9 月 29 日至 汇得
15 ZL201010296169.8 发明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30 年 9 月 28 日 科技
一种热贴合用干法聚氨酯
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16 合成革树脂材料、制备方 ZL201110439855.0 发明
2031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法及用途
一种高弹性吸水篮球革用
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17 湿法聚氨酯树脂及制备方 ZL201110440156.8 发明
2031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一种汽车座椅内饰用聚氨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 汇得
18 ZL201310689193.1 发明
酯合成革树脂及制备方法 2033 年 12 月 15 日 科技
一种雨衣革用聚氨酯树脂 2013 年 10 月 29 日至 汇得
19 ZL201310526585.6 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 2033 年 10 月 28 日 科技
一种布料复合用反应性聚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20 ZL201410835385.3 发明
氨酯热熔胶及其制备方法 2034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一种植绒注塑用双组份二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21 液型聚氨酯粘接剂及其制 ZL201410836830.8 发明
2034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备方法
一种仿超纤合成革用湿法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汇得
22 ZL201410836855.8 发明
聚氨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2034 年 12 月 22 日 科技
一种无溶剂合成革用聚氨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汇得
23 酯树脂及应用该聚氨酯树 ZL201510061192.1 发明
2035 年 2 月 4 日 科技
脂制成合成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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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型 权人
一种软质全聚醚型耐水解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汇得
24 低泡湿法聚氨酯树脂及其 ZL201510974142.2 发明
2035 年 12 月 20 日 科技
制备方法
鸿得
一种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 2012 年 11 月 27 日至
25 ZL201210491788.1 发明 聚氨
制备及其应用 2032 年 11 月 26 日

鸿得
一种易染色芳香族聚氨酯 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26 ZL201110439872.4 发明 聚氨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2031 年 12 月 22 日


4、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如下:

序 发证 有效 许可、登记、认定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号 单位 期至 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生
产地址:上海市金山
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上海市安 180 号(含易燃溶剂
安全生产许 汇得 沪 WH 安许证 2019 年 8
1 全生产监 的合成树脂、油漆、
可证 科技 字(2016)0082 月 30 日
督管理局 辅助材料、涂料等制
品[闭杯闪点≤
60℃](聚氨酯树
脂))
经营品名:甲苯二异
上海市安 沪安监管危经 2018 年 氰酸酯。严禁超量储
危险化学品 汇得
2 全生产监 许(2016) 10 月 29 存、禁忌物混合储
经营许可证 科技
督管理局 202452(Z) 日 存。涉及特别许可凭
许可经营。
中国海关进
出口货物收 中华人民
汇得
3 发货人报关 共和国金 3119966641 - -
科技
注册登记证 山海关

对外贸易经
汇得 上海市商
4 营者备案登 02206508 - -
科技 务委员会
记表

上海市浦 批发(不带储存设
沪(浦)安监
东新区安 施)经营品名:甲苯
危险化学品 汇得 管危经许 2019 年 5
5
经营许可证 国贸 全生产监 月2日 二异氰酸酯。上述经
(2016)
督管理局 201279 营场所内不准存放
危险化学品。涉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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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发证 有效 许可、登记、认定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号 单位 期至 内容
别许可凭许可经营。

中国海关进
出口货物收
汇得
6 发货人报关 南汇海关 3116961478 - -
国贸
注册登记证

对外贸易经
汇得 上海市商
7 营者备案登 02688319 - -
国贸 务委员会
记表
中国海关报
鸿得聚
8 关单位注册 南汇海关 3116963908 - -
氨酯
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
鸿得聚 上海市商
9 营者备案登 01794826 - -
氨酯 务委员会
记表
批发:N,N-二甲基甲
酰胺、聚氨酯树脂
常州市武
苏 D(武)安 2018 年 (不含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普菲特 进区安全
10 经字(2015) 12 月 30 易制爆化学品、一类
经营许可证 化工 生产监督
000246 日 易制毒化学品、农
管理局
药;经营场所不得存
放危化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
苏交运管许可
2021 年 箱),货物专用运输
道路运输经 常州 常州市运 常字
11 11 月 24 (罐式),经营性道
营许可证 韵祺 输管理处 320401339053
日 路危险货物运输(3

类,8 类)(剧毒化
学品除外)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除控制本公司之


1-2-3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除控制本公司之外,还控制
汇得集团、涟颖实业、澄进商务、鸿砚投资、湛然合伙,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
制人钱建中、颜群未控制其他企业。汇得集团、涟颖实业、澄进商务、鸿砚投资、
湛然合伙均无实际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其他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
他对外投资。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钱建中和颜群、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1)本人和本人
的近亲属目前没有、并且今后也不会在与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相同、相
近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单位进行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本人近
亲属控制的其他公司、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并且今后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
方式间接从事与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活动和业务,
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
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汇得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
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汇得科技进行
同业竞争。如果本人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汇得科技形成
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本人同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将与该等业务
相关的股权或资产,纳入汇得科技经营或控制范围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汇得
科技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汇得科技对该等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3)本人
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汇得科技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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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汇得科技,本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
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
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汇得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4)以上承诺自本人签署之
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公
司、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本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公司股东汇得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汇得科技及
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相似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
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2)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汇得科技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兼并与汇得科技及
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不会以任何方
式为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主体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3)对于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总经理等)以及本公司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汇得科技进行同业竞争。如果本公
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汇得科技形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
同业竞争情况的,本公司同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将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
产,纳入汇得科技经营或控制范围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汇得科技有权随时要
求本公司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本公司给予汇得科技对该等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本公司承诺如从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汇得科技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将立即通知汇得科技,本公司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
方案,以最终排除本公司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
营权,从而避免与汇得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5)以上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
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汇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
司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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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作出承诺:“(1)
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可实际控制企业与汇
得科技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可实际控制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汇得
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人
可实际控制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汇得科技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地位,损害汇得科技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4)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汇得
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对于由本人可实际
控制的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
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
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汇得科技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汇得
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销售商品/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商品/劳务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采购
注4
常州韵祺 产品运输服务 2,741.62 2,069.14 1,696.46
注1
常州万桦 回收 DMF 354.43 451.88 661.53
注2
汇益国贸 原材料 15.44 112.59 504.78
武进区湟里五蝶机械配件
厂、武进区湟里钱爵五金厂、 包装桶 - - 2,589.66

武进区湟里钱芬琴五金厂 3
关联销售
常州万桦 聚氨酯树脂产品 2,281.79 2,342.83 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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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汇益国贸 原材料 48.00 624.46 1,087.07

注 1:常州万桦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的关联方,汇得集团和万桦国际原分别持有其 39.6%、
60.4%的股权,两者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各自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此后,常州万桦与公
司不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与常州万桦在报告期内交易仍予以披露。

注 2:汇益国贸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的关联方,颜群原持有其 32%股权并担任监事,颜群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将所持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并辞去了监事职务,此后,汇益国贸与公司不
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与汇益国贸在报告期内的交易仍予以披露。

注 3:武进区湟里五蝶机械配件厂、武进区湟里钱爵五金厂、武进区湟里钱芬琴五金厂均为
陈菊华、钱芬琴夫妇经营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向该三家企业采购的是同一种商品,因此,将
此三家企业的采购金额合并计算列示。

注 4:常州韵祺原为朱剑持有 99%股权并控制的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收购了常州韵祺
100%股权,常州韵祺现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关于关联采购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常州韵祺的关联采购在公司营业成本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采购金额 2,741.62 2,069.14 1,696.46
营业总成本 131,909.52 107,017.56 109,962.31
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
注 2.08% 1.93% 1.54%
总成本的比例

注:公司向常州韵祺采购产品运输服务,由于产品运输服务费用在销售费用中核算,销售费
用属于营业总成本,因此上表数据采用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总成本比例。

(2)关于关联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对常州万桦、汇益国贸的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
成本的比例、占同一类型交易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对常州万桦的关联采购——原材料采购
交易金额 354.43 451.88 661.53
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0.31% 0.49% 0.72%
交易占同类交易(原材料采
0.30% 0.48% 0.71%
购)比例
对汇益国贸的关联采购——原材料采购
交易金额 15.44 112.59 5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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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对常州万桦的关联采购——原材料采购
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0.01% 0.12% 0.55%
交易占同类交易(原材料采
0.01% 0.12% 0.54%
购)比例

(3)关于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对常州万桦、汇益国贸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产生的交易利润及其在利润总额中的比例、占同一类型交易的比例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对常州万桦的关联销售——产品销售
交易金额 2,281.79 2,342.83 2,310.31
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60% 2.00% 2.04%
交易占同类交易(主营业务
1.68% 2.14% 2.36%
收入)比例
交易产生的利润 156.58 237.12 102.3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利润总额
1.22% 2.10% 2.70%
比例
对汇益国贸的关联销售——原材料销售
交易金额 48.00 624.46 1,087.07
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0.03% 0.53% 0.96%
交易占同类交易(其他业务
0.70% 7.83% 7.12%
收入)比例
交易产生的利润 0.20 5.84 2.5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利润总额
0.00% 0.05% 0.07%
比例

2、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

租金 租金单价
出租方 租赁方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万元/月 (元/天㎡)
2017 年度
汇得集团 汇得国贸 5 1,957.8 0.85 办公、仓库 2017.1.1-2017.1.31
汇得集团 鸿得聚氨酯 16 6,800 0.78 办公、仓库 2017.1.1-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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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度
汇得集团 汇得国贸 5 1,957.8 0.85 办公、仓库 2016.1.1-2016.12.31
汇得集团 鸿得聚氨酯 24 9,062 0.88 办公、仓库 2016.1.1-2016.12.31
2015 年度
汇得集团 汇得国贸 5 1,957.8 0.85 办公、仓库 2015.1.1-2015.12.31
汇得集团 鸿得聚氨酯 20 9,062 0.74 办公、仓库 2015.1.1-2015.12.31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鸿得聚氨酯和汇得国贸向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租赁
房屋作为办公和仓库,房屋租金参照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3、关联担保情况

(1)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常州万桦 2,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13 日 2016 年 8 月 12 日 是

常州万桦在 2015 年 8 月与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时,普菲特化工为其提供
了担保。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收购普菲特化工后,该项担保仍在有效期内,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到期终止。

(2)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的主 担保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债务额度 主债务发生期间 否已履
(万元) 行完毕
钱建中、颜群、 民生银行
发行人 6,000 2017.09.21-2018.09.21 否
汇得集团 上海分行
钱建中、颜群、 民生银行
发行人 6,000 2016.06.07-2017.06.07 是
汇得集团 上海分行
钱建中、颜群、 民生银行
发行人 6,000 2015.03.17-2016.03.17 是
汇得集团 上海分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汇得国贸 700 2017.08.30-2018.08.27 否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汇得国贸 1,500 2016.10.28-2017.09.21 是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汇得国贸 1,500 2015.09.18-2016.09.01 是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汇得国贸 江苏银行 2,500 2014.10.31-2015.10.2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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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主 担保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债务额度 主债务发生期间 否已履
(万元) 行完毕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发行人 8,000 2017.09.07-2018.09.04 否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发行人 7,200 2016.09.22-2017.09.21 否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发行人 7,200 2015.09.18-2016.09.01 是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江苏银行
发行人 7,200 2014.10.31-2015.10.29 是
汇得集团 南汇支行
钱建中、颜群、 工商银行
发行人 12,000 2014.03.27-2015.03.27 是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钱建中、颜群、 中国银行
发行人 7,800 2017.03.20-2018.01.10 否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钱建中、颜群、 中国银行
发行人 7,800 2016.03.15-2017.03.08 是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钱建中、颜群、 中国银行
发行人 12,000 2015.03.12-2016.03.11 是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钱建中、颜群、 中国银行
发行人 20,000 2014.03.03-2015.03.03 是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农业银行
汇得集团 发行人 1,500 2015.12.09-2018.12.08 否
金山支行
钱建中、颜群、 中信银行
发行人 6,000 2014.11.05-2016.05.05 是
汇得集团 上海分行
钱建中、颜群、 工商银行
发行人 6,000 2017.09.30-2022.09.30 否
汇得集团 金山支行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为公司提供了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5 年,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形,公司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并按照实际借款的天数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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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借 当年累计借 当年累计 期末借 支付
出借方 借入方 借款利率
款余额 款发生额 还款额 款余额 利息
2015 年度
钱建中、
发行人 - 4,900.00 4,900.00 - 4.40% 38.61
颜群
汇得集团 发行人 2,500.00 100.00 2,600.00 - 4.40% 105.38
涟颖实业 发行人 - 95.00 95.00 - 4.40% 3.70
澄进商务 发行人 - 48.00 48.00 - 4.40% 1.86


上表中,公司在 2015 年自出借方取得的借款均在借款当年予以归还;公司
在 2014 年初存在报告期以前年度自汇得集团取得的借款 2,511.81 万元,其中,
11.81 万元在 2014 年予以归还,2,500 万元在 2015 年予以归还。

5、关联方资产/股权转让情况

(1)2015 年 11 月,公司收购李保凤持有的普菲特化工 70%股权

2015 年 1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颜群之母李保凤将所持普菲特化工 70%
股权(出资额 560 万元)转让给汇得有限,转让价格依据普菲特化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 821.989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普
菲特化工成为公司控股 70%的子公司。

(2)2017 年 12 月,公司收购朱剑持有的常州韵祺 99%股权

2017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颜群的妹妹的配偶朱剑将所持常州韵祺
99%股权(出资额 198 万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依据常州韵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46.03 万元),并经转让双方协商后确定
为 554.40 万元。同时,公司收购了常州韵祺原另一股东高晓俊所持常州韵祺 1%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6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常州韵祺成为公司持有 100%
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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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84.88 542.94 378.76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常州万桦 - - - - 239.05 11.95
应收账款
汇益国贸 - - - - 71.97 3.60
预付账款 汇益国贸 - - - - 43.88 -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发生原因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常州万桦 - 0.66 6.87 应付 DMF 回收款

常州韵祺 - 161.25 - 应付运输服务费

武进区湟里五
应付账款 蝶机械配件厂、
武进区湟里钱
- - 635.64 应付铁桶采购款
爵五金厂、武进
区湟里钱芬琴
五金厂

其他 应付房屋租金及
汇得集团 - 24.00 24.00
应付款 借款

常州万桦 - 198.29 - 预收产品销售款
预收账款
预收原材料销售
汇益国贸 - 34.95 80.50


8、报告期后关联方资产/股权转让情况

2018 年 4 月,公司收购钱宏法持有的普菲特化工 30%股权。

2018 年 4 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钱洪祥的哥哥钱宏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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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普菲特化工 30%股权(出资额 240 万元)转让给汇得科技,转让价格依据普
菲特化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同时考虑普菲特化工 2018
年第一季度已实现的利润,确定为 656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普菲特化工成为
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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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兼职、薪酬等其他情况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 名 职 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别 龄 日期 况(万元)
(股) 关系
现兼任上海市聚氨酯
工业协会常务副会
长、上海市新材料协
曾任常州有机化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
董事长、 2016.3.17- 会理事、上海市公共
钱建中 男 51 汇得树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至 129.21 - -
总经理 2019.3.16 关系协会理事、上海
今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
市金山区政协第六届
委员会委员、常务委

曾任常州有机化工厂技术员,交通银行 汇得集团执行董事兼
2016.3.17- 常州分行职员,常州新区祥协物资公司 总经理、涟颖实业执
颜群 董事 女 49 - 24,000,000 -
2019.3.16 会计,汇得树脂监事、执行董事,2007 行董事、澄进商务执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董事 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汇得树脂生产部部长、研发部部长、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
董事、 2016.3.17-
钱洪祥 男 42 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 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 80.23 - -
副总经理 2019.3.16
部长、研发部部长、副总经理 大会代表
曾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2016.3.17-
陆士敏 独立董事 男 45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 无 10.00 - -
2019.3.16
部门经理、事务所合伙人、工会主席、
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众华会计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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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 名 职 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别 龄 日期 况(万元)
(股) 关系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工
会主席、监事,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化工学会橡胶专
2016.3.17-
张勇 独立董事 男 54 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 无 10.00 - -
2019.3.16
业协会塑料技术协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和
中国塑料”编委。
曾执教于太原工业大学(现太原理工大
学)、华东理工大学,曾任职于中国化学
监事会 2016.3.17-
徐强 男 55 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 2010 年起任 无 64.62 - -
主席 2019.3.16
鸿得聚氨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鸿
得聚氨酯总经理。
曾历任常州合成化工总厂技术员、工程
师兼聚氨酯研究所副所长,江苏常隆化
2016.3.17- 工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兼聚氨酯研究所所
严冰卿 监事 女 54 无 55.01 - -
2019.3.16 长,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聚氨酯研究所所
长。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曾历任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
2016.3.17-
黄诚 职工监事 男 48 化分公司综合统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无 54.99 - -
2019.3.16
及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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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 名 职 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别 龄 日期 况(万元)
(股) 关系
公室副主任,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企管质量部主任科员,浙江华源制药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浙江众益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等;
2007 年至今任公司行政部部长。现任公
司监事、行政部部长。
历任常州市有机化工厂工段长、技术员、
2016.3.17-
范汉清 副总经理 男 56 车间主任,汇得树脂副总经理,2007 年 无 80.09 - -
2019.3.16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常州有机化工厂化验技术员,曾历
2016.3.17-
邹文革 副总经理 男 52 任汇得树脂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07 无 80.09 - -
2019.3.16
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16.3.17- 曾任汇得树脂财务部部长;2007 年至今
顾伟夕 男 54 无 80.48 - -
财务总监 2019.3.16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
研究所,曾任川东化学工业公司质检中
副总经理、
2016.3.17- 心主任,曾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李兵 董事会 男 48 无 60.16 - -
2019.3.16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上海复行信息
秘书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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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汇得集团,其直接持有汇得科技 47.50%的股份。汇得
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38519335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沪南路 3736 弄 8 号
法定代表人 颜 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园林绿化工程,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对外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8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钱建中 2,400.00 80.00%
颜 群 600.00 20.00%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钱建中、颜群夫妇,两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93.75%的
股份。

钱建中、颜群分别持有汇得集团 80%、2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47.50%股份;颜群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0.00%;
钱建中持有湛然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鸿砚投资 100%股权,从而
控制湛然合伙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16.25%的股份,同时,钱建中、颜群还合计持
有湛然合伙 36.96%的合伙份额;且钱建中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及总经理,颜群
担任公司董事。

钱建中拥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02196709XXXX3X,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颜群拥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04196912XXXX26,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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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8,182,072.13 157,974,104.62 176,410,737.6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2,339,096.49 230,522,296.31 298,261,351.00
应收账款 230,294,716.67 238,565,741.64 184,094,307.53
预付款项 23,570,246.72 32,742,942.54 33,218,157.2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701,576.20 5,670,114.92 3,076,208.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4,305,662.12 80,196,960.90 54,239,308.5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5,869,502.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467,747.54 187,960,573.55 71,012,329.92
流动资产合计 972,861,117.87 949,502,237.29 820,312,400.7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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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1,070,489.48 71,032,878.64 76,877,976.00
在建工程 6,591,732.46 5,648,048.96 1,408,296.41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9,355,271.81 18,487,337.49 31,344,375.08
开发支出
商誉 769,559.75
长期待摊费用 2,330,613.91 2,797,292.32 5,473,527.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92,896.68 5,732,007.97 4,669,931.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5,710,564.09 103,697,565.38 119,774,106.21
资产总计 1,118,571,681.96 1,053,199,802.67 940,086,506.99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000,000.00 101,000,000.00 101,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3,380,907.50 341,116,448.00 262,550,000.00
应付账款 50,482,006.45 66,965,538.37 53,043,037.92
预收款项 15,452,555.82 30,551,315.35 30,752,239.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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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薪酬 27,572,523.13 20,716,476.66 15,105,511.95
应交税费 24,353,882.28 26,978,513.60 32,977,318.82
应付利息 105,954.11 129,034.05 4,455,547.80
应付股利 - 70,210,768.04
其他应付款 1,517,583.88 1,008,341.53 1,267,064.5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83,865,413.17 588,465,667.56 571,361,488.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579,899.90 5,803,877.70 7,027,855.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79,899.90 5,803,877.70 7,027,855.50
负债合计 588,445,313.07 594,269,545.26 578,389,344.4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3,500,914.04 263,500,914.04 138,721,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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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9,088,729.69 9,382,252.26 10,906,696.16
盈余公积 20,690,893.64 9,869,960.38 22,903,520.8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50,823,301.20 91,441,047.19 105,241,327.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24,103,838.57 454,194,173.87 357,772,832.40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022,530.32 4,736,083.54 3,924,330.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0,126,368.89 458,930,257.41 361,697,162.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8,571,681.96 1,053,199,802.67 940,086,506.99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26,122,040.87 1,173,866,784.59 1,130,583,857.72
其中:营业收入 1,426,122,040.87 1,173,866,784.59 1,130,583,857.7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319,095,162.73 1,070,175,561.42 1,099,623,090.11
其中:营业成本 1,161,188,666.82 913,312,167.84 914,147,601.6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3,463,176.18 3,110,242.13 2,412,713.33
销售费用 44,182,271.36 43,032,960.26 38,690,812.06
管理费用 108,250,583.86 97,902,867.44 135,568,990.13
财务费用 3,498,600.12 2,169,232.55 6,047,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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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1,488,135.61 10,648,091.20 2,755,925.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054,438.70 2,895,876.33 650,703.4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1,196,272.19 42,804.78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7,755,352.8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8,032,941.83 106,629,904.28 31,611,471.06
加:营业外收入 125,827.37 6,893,936.54 6,638,888.77
减:营业外支出 200,200.00 406,891.53 372,558.0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27,958,569.20 113,116,949.29 37,877,801.8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468,935.15 14,359,410.54 8,499,799.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1,489,634.05 98,757,538.75 29,378,002.26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 - - 1,049,925.58
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203,187.27 97,945,785.37 28,871,694.57
少数股东损益 1,286,446.78 811,753.38 506,307.6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1,489,634.05 98,757,538.75 29,378,002.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110,203,187.27 97,945,785.37 28,871,694.57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286,446.78 811,753.38 506,307.6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8 1.2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8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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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49,392,559.24 1,248,889,377.68 1,354,965,841.1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8,399.45 737,117.84 901,139.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753,941.63 7,417,785.73 6,327,210.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8,774,900.32 1,257,044,281.25 1,362,194,191.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92,868,647.49 918,416,229.36 1,113,367,324.4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0,496,115.39 50,088,798.47 45,763,840.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095,272.60 62,112,535.92 46,911,929.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32,095.73 32,122,357.34 24,872,02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2,192,131.21 1,062,739,921.09 1,230,915,121.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582,769.11 194,304,360.16 131,279,070.1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81,500,000.00 1,120,100,000.00 819,3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54,438.70 2,895,876.33 650,703.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7,065,775.00 - -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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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620,213.70 1,122,995,876.33 820,550,703.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4,039,590.31 18,882,644.34 6,203,949.5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4,000,000.00 1,236,600,000.00 876,119,89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3,815,534.34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45,900.00 2,012,024.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1,855,124.65 1,257,628,544.34 884,335,864.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765,089.05 -134,632,668.01 -63,785,160.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1,000,000.00 101,000,000.00 11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348,127.00 142,988,341.00 231,516,141.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4,348,127.00 243,988,341.00 342,516,141.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000,000.00 101,000,000.00 133,7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3,737,383.20 79,145,474.70 37,512,335.81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967,203.19 164,146,565.00 194,393,236.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704,586.39 344,292,039.70 365,605,572.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356,459.39 -100,303,698.70 -23,089,431.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369,978.32 1,037,149.52 175,949.4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621,420.45 -39,594,857.03 44,580,427.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921,472.82 95,516,329.85 50,935,901.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6,542,893.27 55,921,472.82 95,516,329.8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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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196,272.19 42,740.2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
- 593,000.00 495,000.00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7,875,352.80 6,260,245.80 6,110,910.34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2,054,438.70 2,895,876.33 650,703.4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1,049,925.58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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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1,795,820.00 347,905.50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94,372.63 -366,136.23 -339,579.58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41,399,312.50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447,958.94 -1,477,375.12 -1,049,653.68
所得税影响额 -4,500.00 333.21
合 计 19,275,052.12 8,296,589.71 -34,482,006.39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67 1.61 1.44

速动比率 1.50 1.48 1.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66% 56.51% 61.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32 4.83 4.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09 13.41 16.8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0.05% - -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5,328.23 13,559.12 6,440.57
息税前利润(万元) 13,167.29 11,722.51 4,654.68
利息保障倍数 35.45 25.55 5.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6 2.43 1.64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01 -0.49 0.56
每股净资产(元) 6.63 5.74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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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20.32 9,794.58 2,887.1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92.81 8,964.92 6,335.37
(万元)

注:1、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值÷净资产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折旧费用+无形及长期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11)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总股本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稳定,净资产增长较大,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结构
中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大,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之内,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亦较为稳定,利息保障倍数指标较高,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合理范围,存货周转率较高,公司整体的资产营运效率较高。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35,719.88 95.17% 109,412.62 93.21% 97,791.31 86.50%
其他业务收入 6,892.32 4.83% 7,974.06 6.79% 15,267.07 13.50%
营业收入合计 142,612.20 100.00% 117,386.68 100.00% 113,058.3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与聚酯多
元醇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己二酸(AA)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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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I)等原材料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增减 金额 比例 增减 金额 比例
革用聚氨酯 112,505.16 82.90 17.33 95,888.81 87.64 10.75 86,578.42 88.53
聚氨酯弹性
10,582.28 7.80 45.84 7,255.86 6.63 36.04 5,333.80 5.45
体原液
聚酯多元醇 12,632.45 9.31 101.54 6,267.95 5.73 6.61 5,879.09 6.01
主营业务收
135,719.88 100.00 24.04 109,412.62 100.00 11.88 97,791.31 100.00
入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量与经营规模总体稳定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与
同期产品销量变化与产品价格变动直接相关。公司产品销量的变动与较多因素相
关,主要受下游客户的需求量与自身发展战略、销售策略的影响。发行人产品单
位价格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产品结构的影响。

2016 公司年度销量同比增长 15.87%,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1.88%。2017
年度,受产品平均单位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4.04%。

2、主营业务毛利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按照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增减 金额 比例 增减 金额 比例
革用聚氨酯 22,133.44 84.53% -1.31% 22,428.23 87.82% 16.30% 19,284.71 89.83%
聚氨酯弹性
2,073.46 7.92% 16.62% 1,777.89 6.96% 36.47% 1,302.81 6.07%
体原液
聚酯多元醇 1,976.35 7.55% 48.40% 1,331.74 5.21% 51.19% 880.84 4.10%
合 计 26,183.25 100.00% 2.53% 25,537.86 100.00% 18.96% 21,468.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持续增长。其中,革用聚氨酯产品为公司目前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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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类别,其 2015 至 2017 年度贡献毛利额占比分别为 89.83%、87.82%和
84.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产品呈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盈利能力
较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2,887.17 万元、9,794.58 万元和 11,020.32 万元。公司目前业务正处于
稳步发展期,由于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投产前,预计短
时间内无法大幅提高产销量。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市
场竞争能力,实现经营业绩可持续快速增长,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汇得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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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 10,0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
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代扣代缴了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017 年 4 月 16 日,汇得科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 4,0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代扣代缴了个人股
东的个人所得税。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①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
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2)利润的分配方式

①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A、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
况,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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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
流紧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③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⑤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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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预案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两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首先应
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
案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如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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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公司的情况

1、上海鸿得聚氨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63340038R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沪南公路 3736 弄 8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钱建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聚氨酯及聚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聚氨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0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汇得科技 2,000 10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鸿得聚氨酯的总资产
为 2,503.19 万元,净资产为 2,255.14 万元,鸿得聚氨酯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11.70 万元,净利润 60.11 万元。

2、常州普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600846175
住 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钱建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800 万元
N,N-二甲基甲酰胺、聚氨酯树脂(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的批发。合
经营范围 成革、纸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品、金属材料、包装材料、
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特种聚氨酯及相关助剂的销售经营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4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汇得科技 800 10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普菲特化工的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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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368.14 万元,净资产为 2,007.51 万元,普菲特化工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60.47 万元,净利润 428.82 万元。

3、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60166930G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 99 弄 1-9 号 1 幢 1076 室
法定代表人 钱建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合成革、
经营范围
纺织品、金属材料、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聚氨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贸易业务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20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汇得科技 500 10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汇得国贸的总资产为
1,533.83 万元,净资产为 656.39 万元,汇得国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69.17
万元,净利润-13.28 万元。

4、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2MA349RNJ0D
住 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玉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钱建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化工新型材料的研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尚未实际经营)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19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汇得科技 5,000 10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建汇得的总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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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5.34 万元,净资产为 4,877.84 万元,福建汇得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56
万元,净利润-101.38 万元。

5、常州韵祺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0710621613
住 所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正强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邹文革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 万元
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非道路运输
站(场)类经营性质的运输代理;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子产品、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健身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劳保用品、建材、
家用电器的销售
主营业务 公路货物运输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3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汇得科技 200 10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常州韵祺的总资产为
631.40 万元,净资产为 483.04 万元,常州韵祺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99.49
万元,净利润 162.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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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环评备案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情况
号 (万元) 额(万元) 情况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 闽经信备【2016】 宁环保审批
1 45,000 41,500.00
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J03068 号 【2017】9 号
项目代码(国家): 金环许【2017】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 3,195.50 2017-310000-26-0
265 号
3-004498
项目代码(国家):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 3,195.50 2017-310000-26-0 -
3-003913
合 计 52,000 47,891.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 不足部
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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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己二酸(AA)
和二甲基甲酰胺(DMF)。报告期内各会计年度,该三类原材料成本合计金额占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为 60%以上,该三类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受国际石油与国内原煤价格走势变动、市场供需变化和国家进
出口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该三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

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等经营措施不能及时
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则公司可能面临当期盈利水平受到重大影响
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95%、23.34%
和 19.29%,呈现一定波动。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特征,原材料成本占比较
高且原材料均为石油化工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公司存在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受原
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调整产品价格或持续优化
产品结构,或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降低生产成本,
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3、下游合成革行业的景气度及行业产能转移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革用聚氨酯是下游聚氨酯合成革行业的原料,其市场需求和消
费量情况受下游聚氨酯合成革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而聚氨酯合成革制品主要用于
服装、鞋类、家具、装饰等领域,又受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

此外,若未来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合成革生产企业向
东南亚等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转移,则国内革用聚氨酯需求量也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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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合成革制品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国内合成革制品产能向境外转移,则公
司将面临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09.43
万元、23,856.57 万元和 23,029.4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8%、22.65%
和 20.59%,占比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均为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
司总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增加,若发生应收账款
不能按期收回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

5、技术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有技术,并培养了一
支研发能力强、熟悉市场需求、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
的技术能力。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并精准开发新产品,是公司的
主要竞争优势之一。

若公司未来出现大范围的技术泄密或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环境较为成熟,主要竞争对手相对稳定。
若未来由于竞争力较强的新竞争者的进入或主要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将会加剧行业竞争状况,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发展受阻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7、未知新材料、新产品的代替风险

聚氯乙烯(PVC)革(一般称为“人造革”)和聚氨酯(PU)革(一般称为
“合成革”)是天然皮革的主要代替品。由于聚氯乙烯(PVC)人造革的透气性、
吸湿性和手感、质地都相对较差,近年来的发展已经受到较大限制。聚氨酯(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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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成革具有强度高、耐磨、耐寒、透气、耐老化等更好的物性,其在机械强度、
耐化学性、质量均一性、自动化剪裁、加工适应性等方面更优于天然皮革,而手
感、质地、外观等方面更接近天然皮革,因此近年来,聚氨酯(PU)合成革已
经成为天然皮革理想的代替品。

若未来出现新材料、新产品可代替聚氨酯(PU)合成革,导致合成革用聚
氨酯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则公司将面临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
险。

(二)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公司历年来对
环保设施进行持续改造和更新,不断加大对环保治理方面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并
建立了环保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但随着国家
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和清洁生产政策要
求的日益提高,环境污染管制标准还可能进一步严格,存在加大公司环保成本、
从而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二甲基甲酰胺(DMF)为易燃物质,属于危险化学
品,公司在生产、储存等环节,若出现设备故障、保管不当或操作不当等情况,
公司将面临安全生产的的风险。

(三)控制权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93.75%的股
权;本次发行成功后,钱建中、颜群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绝对控股公司。
如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公
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
事项进行不当控制,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存在受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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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0 年 12 月,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11 月 ,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获 通 过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GR201631001428,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未来,如果公司不再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者国家关于支
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
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时实施并投产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包括厂房建设及装
修、设备及智能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生产流水线的安装测试等投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整体实施会受到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诸多关键环节
的影响,募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明显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可行性经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讨论及审议通过,但募投项目投
资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要受
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

3、资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规
模预期将迅速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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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


2017 年、2016 年、2015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84%、24.13%、7.8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
产预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合
同中,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如下:

1、销售合同

(1)框架性产品销售合同

公司与聚氨酯树脂产品的主要客户签订框架性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合
作关系,对产品价格的确定方式、产品包装、产品交付、产品交接及风险转移、
产品质量标准、货款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实际销售时按
照客户的具体订单执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的框架性产品销售合
同如下:

合同签订方 客 户 合同销售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汇得科技 浙江力邦制革有限公司 聚氨酯 2016 年 8 月 11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汇得科技 浙江高盛合成革有限公司 聚氨酯 2016 年 8 月 26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汇得科技 浙江盛麒科技有限公司 聚氨酯 2016 年 8 月 26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7 年 1 月 1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限公司
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6 年 9 月 27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限公司
汇得科技 世联美饰生活用品(上海)聚氨酯 2016 年 9 月 27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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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签订方 客 户 合同销售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市星意合成革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有限公司
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7 年 1 月 6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汇得科技 福建华夏合成革有限公司 聚氨酯 2017 年 1 月 6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万桦(常州)新材料科技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6 年 9 月 9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有限公司
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 聚酯多元醇和 至 2020 年
汇得科技 2016 年 1 月 1 日
(中国)有限公司 聚氨酯预聚物 12 月 31 日
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 至 2020 年
汇得科技 聚酯多元醇 2016 年 1 月 1 日
(中国)有限公司 12 月 31 日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亨斯迈聚
氨酯有限公司、亨斯迈国 至 2018 年
汇得科技 聚酯多元醇 2015 年 5 月 27 日
际(香港)有限公司、上 5 月 27 日
海亨斯迈聚氨酯特种材料
有限公司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 至 2018 年
汇得科技 聚酯多元醇 2016 年 11 月 1 日
司 10 月 31 日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 至 2019 年
汇得科技 预聚体 2017 年 5 月 15 日
司 5 月 15 日
福建邦德合成革集团有限
汇得科技 聚氨酯 2016 年 5 月 20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公司
汇得科技 浙江泰鑫合成革有限公司 聚氨酯 2016 年 5 月 20 日 无异议自动延续

2、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取两种方式签订采购合同,一种是与供应商签署年度采
购合同,对采购价格、采购数量、产品质量、产品包装、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实际采购时以具体订单进行采购;一种是与供应商签署单批
货物采购合同,约定具体的采购商品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公司目前正在履
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方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二甲基甲
浙江江山化工股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汇得科技 酰胺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D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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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批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方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
汇得科技 己二酸(AA) 2018 年 1 月 31 日
公司
万华化学(烟台)
汇得科技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2018 年 3 月 1 日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
汇得科技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2018 年 1 月 9 日
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 二甲基甲酰胺(DMF)、己二酸
汇得科技 2018 年 1 月 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AA)
唐山中浩化工有限
汇得科技 己二酸(AA)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司
科思创聚合物(中
汇得科技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2018 年 2 月 28 日
国)有限公司

3、银行授信、银行借款及银行票据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银行借款及银行票据合同如下:

(1)2016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
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自有房
地产为其在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在农业银行金山支行办
理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7,760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在本抵押担保项下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
下: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与农业银行金山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发行人向农业银行金山支行借款人民币 1,85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农业银行金山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发行人向农业银行金山支行借款人民币 1,25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2)2018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金山支行向发
行人提供人民币 7,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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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2,8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同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发行人
以 300 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单为本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质押担保;同时,钱建中、颜
群以定期存款存单为本授信额度协议作质押担保,钱建中、颜群、汇得集团为本
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在本授信额度项下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
下:

2018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金山支行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金山支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3)2017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金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金山支行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上述借款协议属于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金山支行于 2017 年 3 月签署的《授信
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该授信额度协议由发行人以定期存款存单作质押担
保;同时,由钱建中、颜群以定期存款存单作质押担保,钱建中、颜群、汇得集
团作最高额保证担保。

(4)2017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南汇支
行为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钱建中、颜群、汇得集团为本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5)2017 年 9 月 7 日,汇得国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南汇支
行为汇得国贸提供人民币 7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钱建中、颜群、汇得集团为本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6)2017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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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为发
行人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钱建中、颜群、汇得集团为本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7)2016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与农业银行金山支行签订《票据池融资服
务协议》,农业银行金山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票据池质押融资服务,票据质押融资
最高额度为 3 亿元,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4、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东方花旗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签署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书》、《上海汇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主承销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聘请东方花旗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发行人与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书》,对东
方花旗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相关具体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福建汇得与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签署《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福建汇得 18 万吨聚氨酯
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总工期自实际开工日起 365
天,合同价款为 10,429 万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
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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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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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联系人:李 兵

电 话:021-37285599

传 真:021-3728539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骥

住 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保荐代表人:于 力、张 勇

项目协办人:叶 瑛

项目组成员:李 鹏、董必成、陈 超、潘杰克

电 话:021-23153888

传 真:021-23153500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经办律师:沈国权、郁振华、赵 东

电 话:021-20511000

传 真:0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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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 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 黎、朱 杰

电 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五)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9 号 4 楼

经办资产评估师:徐红兵、刘 欢

电 话:021-63293886

传 真:021-6329356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 话: 021-68870587

传 真: 021-58754185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第二营业部

户 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账 号:10011907290133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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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7 月 25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7 月 30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股票上市日期: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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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

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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