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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1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u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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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能防火,股东德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智”)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杭州环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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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绍兴合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黄浙燕夫妇,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赵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兵成、马太余、王磊、
徐明、刘飞、张加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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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越刚、高美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黄小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浙飞、李浙峰、黄浙军
和丁秋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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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原则
1、启动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称“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收
盘价(除权除息后,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
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责任主体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
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则
应启动本预案规定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
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本预案中拟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
1、由公司回购股票;
2、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选用前述措施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
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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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
该等情况告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
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③若一年内多次触发,一年内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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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一年内多次触发,一年内累计增持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
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工作。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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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惩罚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没有实施,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针对控股股东的惩罚措施
(1)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则公
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
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
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
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
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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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2)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
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责任主体均已承诺,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
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
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将严格按照《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德能防火
德能防火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德能防火所持发行人
股份,将不会因减持而影响德能防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
在德能防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德能防火减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德能防火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德能防火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香港融智
在香港融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香港融智减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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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香港融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香港融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德创投资
在德创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德创投资减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15%,同时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
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德创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德创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环科投资
在环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环科投资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环科投资自然人股东所作承诺的
前提下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环科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
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环科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环科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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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
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并不超过 60 日。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
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
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
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20 个
交易日内,经代表公司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的提
议,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董事长
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 3 个交易日
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 60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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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能防火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德能防火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德能防火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
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猛、黄浙燕夫妇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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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国家相关司法机关有效判决认定后,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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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承诺,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
交付公司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特指上述责任主体,下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
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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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其应得的
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其将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相关事
宜的约束措施,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承诺及其约束措施合理有效
且具备可操作性,能及时消除因相关承诺人失信行为对发行人及证券市场造成
的不良影响,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虽已
作出承诺并在未履约的情形下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但若出现因未履行承诺
导致赔偿投资者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赔偿或启动约束机制进行赔偿至全部偿付
完毕的周期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承诺主体已就其出具承诺履行了各自内部有权机构
的审议通过,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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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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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
款规定。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
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
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审议须经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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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
3、公司因前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情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而未
能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发表
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
供便利。
(五)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014~2016 年(上市后适用),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
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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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烟气治理行业属于强政策导向型行业,国家环保政策力度直接影
响行业发展态势。
2011 年至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 年,国务院)、《“十
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2 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
划》(2012 年,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防治污染“十二五”规划》(2012 年,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年,国务院)
等国家层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密集出台;同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2011 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版)等大气污染物强制性
排放标准亦陆续颁布。上述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
此外,2013 年 8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除尘电价补偿,提高脱
硝电价标准,加上前期执行的脱硫电价补偿政策,至此初步形成涵盖脱硫、脱
硝、除尘的环保电价体系,加大了对燃煤发电企业烟气治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推动了烟气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未来如果发生国家环保政策力度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等
情形,将会影响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状况,从而对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风
险。
(二)业绩波动的风险
我国燃煤电厂烟气治理领域涵盖的脱硫、除尘、脱硝并非一体推出并执行,
系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有重点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的污染物治理重点
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整体而言,2000~2010 年以脱硫、传统除尘为主;
2011~2014 年以脱硝为主,伴随脱硫改造升级;2014 年以后重点转向超低排
放,以湿式静电除尘等新工艺除尘为主,伴随脱硫、脱硝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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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述烟气治理行业细分领域发展周期影响,特别是脱硝行业在 2013 年
的非常态发展,报告期公司存在业务构成变动及业绩波动情形。
报告期公司分项业务收入占比如下图所示:
2013~2015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4,625.22 万元、63,720.81 万
元、57,617.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4,717.07 万元、8,018.54 万元、3,400.68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915.14 万元,实现净利润 2,051.67
万元,业绩波动较大。
报告期影响公司业绩波动的主要因素为脱硝催化剂业务。
受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执行和已安装脱硝机组基数较低的双重因素
影响,2012~2013 年国内脱硝市场呈现爆发性增长,截至 2013 年末,已投运
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比例迅速攀升至 50%,因此对脱硝装置的核心部件脱
硝催化剂的初装需求快速释放。
公司研发的蜂窝脱硝催化剂于 2012 年第 3 季度正式投产,2013 年产能增
至 18,000m/年,受益于脱硝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及公司对行业发展的预判,
2013 年公司蜂窝催化剂产销率达 95.43%,实现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 47,577.2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63.75%),销售毛利率 51.10%;2013 年度公司实现
净利润 14,717.07 万元,同比增长 421.30%。
脱硝催化剂市场经历 2013 年的爆发式增长后,供给逐步增加,竞争日趋
激烈,2015 年公司实现催化剂销售收入 9,277.2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6.10%),销售毛利率 27.67%;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400.68 万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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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降 57.59%。
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脱硝催化剂收入 6,631.0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 22.93%),销售毛利率为 35.01%;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2,051.67
万元,同比上升 35.28%。
2016 年 1~6 月,公司脱硝催化剂业务收入占比从 2013 年的 63.75%降至
22.93%,除尘设备收入占比升至 29.57%,目前公司各分项业务收入占比相对
均衡。
烟气治理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不同阶段限期达标排放政策会影响相应产
品阶段性供需变化,未来一定期间公司产品的售价、毛利率、销量以及各分项
业务占比均存在变动风险,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由脱硝催化剂、脱硫设备、除尘设备及烟气治理工程构成。
公司烟气治理产品销售对象以环保工程总包公司为主,烟气治理工程业务
销售对象为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具有烟气治理需求的企业。此外,烟气治
理包含脱硫、脱硝、除尘三个环节,受投资额、运行成本以及环保政策等因素
影响,2012 年之前建设的火电机组通常较少同步进行上述三项投资。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存在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占比变动的风险。最近三
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考虑同受控制予以合
并因素),对其销售内容原先以脱硝催化剂为主,但鉴于脱硝催化剂市场需求的
变 化 , 2013 ~ 2016 年 上 半 年 对 其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43.05%、16.61%、10.73%、10.86%,未来依然存在波动的可能。
烟气治理细分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发展态势各异
的情形,而公司与之相对应的市场开拓能力、产品结构、生产能力等要素存在
与各细分行业发展态势未能高度契合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主要客户变动
的风险,以及可能随之带来的经营稳定性风险。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2013~2016 年 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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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248.92 万元、8,557.79 万元和-2,002.53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且与净利润
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业务特性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款项的回收周期与经营活动流出款项
的支付周期不匹配。
公司主要客户以五大发电集团下属环保工程公司及其他大中型环保工程公
司居多,在业务洽谈中,公司在付款进度条款的协商中主动权相对较小;该等
客户在付款流程审批上存在时间周期,影响了公司货款回收的及时性。
与此同时,公司采购的大宗物资主要为钛钨(硅)粉、钢材、树脂、玻纤
等原材料物资,2013 年度采购付款形式通常采取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的形式,
且部分为全额付款,2014~2015 年脱硝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钛钨(硅)粉等
原材料付款条件有所改善;此外公司需要支付的员工薪酬、能源消耗、税费等
款项也存在即时支付的刚性。整体而言公司经营活动对外支付款项的时间刚性
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特性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款项的回收周期与经营活动流
出款项的支付周期匹配度相对较低,这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存在波动且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2、公司业务构成的变动及行业发展态势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构
成一定影响。
公司业务涵盖脱硫、脱硝及除尘,对应细分行业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发展态
势各异的情形,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分项业务占比也存在波动情形,从
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构成一定影响。此外,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终端
用户以火电企业居多,火电行业的景气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应收账款
回收的及时性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特性及行业发展态势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构
成一定影响,未来公司依然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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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万元) 41,631.32 38,239.63 31,154.44 24,055.88
营业收入(万元) 28,915.14 57,617.34 63,720.81 74,625.22
占营业收入比(%) 143.98 66.37 48.89 32.24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216.79 155.96 87.02
(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
账 龄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64.46 64.87 64.76 80.76
1-2 年 16.50 17.96 23.79 9.68
2-3 年 11.18 10.32 5.11 5.91
3-5 年 5.47 4.78 5.51 2.89
5 年以上 2.38 2.08 0.83 0.77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般会约定给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账期;此外,公
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与烟气治理设施相关,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会保留一定比
例的性能试验款及质保金,待相关设施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行支付。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环保工程公司及火电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终端用户
以火电企业居多,火电行业的景气度会对公司主要客户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
司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为 4.74 亿元,其中超信用期 1.01
亿元(逾期质保金 0.39 亿元),且合同中未约定应收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虽然
造成上述质保金逾期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并非由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所致,且公
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比较谨慎,客户整体资信情况较好,发生违约的风险
亦较低,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性能试验延期或公司对质保金催
收力度不够,仍存在应收账款超期不能收回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产品或服务未能及时交付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终端用户均为具有烟气治理需求的企业,而烟气治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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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设或改造的政策导向性较强,改造项目停炉时间较短,普遍存在及时性和
紧迫性的要求。
若公司由于产能受限、供应商供货延迟、工程分包商施工延误等因素影响,
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未能及时交付,将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
声誉损害、客户流失乃至赔偿损失等经营风险。
(七)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各类环保工程公司及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具有烟气
治理需求的企业。受工程行业惯例、气候及节假日因素的影响,公司收入具有
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首先,公司产品或服务对应的烟气治理工程项目主要
为电力、冶金、石化等大中型企业的建设项目,上述业主单位一般在前一年年
底规划立项、来年初进行方案审查及工程招投标、年中开始实施;其次,我国
北方地区冬季寒冷,影响土建施工,且上半年春节、元宵节等假期较为集中,
工程进度可能放缓或暂停。
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下半年产品销售数量或服务完成的工作量一般
多于上半年,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和现金流入一般高于上半年,呈现一定的季节
性波动。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推广风险
公 司 本 次 募投 项 目 之一 为 平 板 催化 剂 项 目, 项 目 达 产后 将 形 成年产
10,000m3 产能。
公司开始建设该募投项目时正值脱硝催化剂市场发展的高峰期,随着行业
经历爆发性增长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回落。未来不排除市场竞争进一
步加剧,出现供大于求、产品价格下降等情形,若公司市场开拓力度不足,可
能导致平板催化剂项目出现市场推广风险。
(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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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水平,因此公司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风险。
九、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6 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发行人会计
师出具的“天健审(2016)第 8101 号”《审阅报告》,2016 年 1-9 月经审阅后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83,163.80 71,631.48
非流动资产 17,807.99 17,294.54
资产总计 100,971.79 88,926.02
流动负债 64,885.04 55,000.39
非流动负债 1,743.98 2,689.62
负债合计 66,629.02 57,69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342.77 31,236.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342.77 31,236.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971.79 88,926.0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886.64 41,749.03
营业利润 3,377.28 2,529.26
利润总额 3,496.46 2,531.87
净利润 3,106.75 2,15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6.75 2,15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967.20 2,108.85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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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91%,主要系除尘设备销售增
加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40.70%,
主要系除尘设备、脱硫设备等毛利率上升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有所上升。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 75,000 万元至 78,000 万元;预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000 万元至 5,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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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5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
发行股票数量
数的 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3.60 元/股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市盈率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0 元(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
2.36 元(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额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算)
1.52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募
发行市净率
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发行方式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8,18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4,48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 1,900 万元
保荐费用 4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800 万元
律师费用 148 万元
发行手续费 9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360 万元
披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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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u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5,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猛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住 所: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邮政编码:312000
电话号码:0575-88556039
传真号码:0575-88556039
互联网址:www.zj-tuna.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zj-tuna.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是由浙江
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
司。201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5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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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为德能防火、香港华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华瑞”)和德创投资。发行人系由德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承继了德创有
限的全部资产。发起人出资资产均已办理了权属的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发行前后股本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5,1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05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持股结构 发行后持股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 (%) (万股)
1 德能防火 8,965.00 59.17 8,965.00 44.38
2 香港融智 4,125.00 27.23 4,125.00 20.42
3 德创投资 935.00 6.17 935.00 4.63
4 环科投资 825.00 5.45 825.00 4.08
5 合融投资 300.00 1.98 300.00 1.49
限售股份 - 15,150.00 75.00
社会公众股 - 5,050.00 25.00
合计 15,150.00 100.00 20,200.00 100.00
(二)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详情如下表所述:
序 本公司 持股股数 持股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
号 股东 (万股) 比例
金猛持有 70%股权;
1 德能防火 8,965.00 59.17%
赵博持有 30%股权
金猛与黄浙燕系配偶
2 香港融智 4,125.00 27.23% 黄浙燕持有 100%股权 关系;赵博系金猛姐

金猛持有 70%股权;
3 德创投资 935.00 6.17%
赵博持有 30%股权
李浙飞持有 5.45%股权; 李浙飞系黄浙燕的表
4 环科投资 825.00 5.45%
妹;李浙峰系黄浙燕
李浙峰持有 0.2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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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弟
黄浙军系黄浙燕的弟
黄浙军持有 13.33%股权;
弟;黄小根系黄浙燕
5 合融投资 300.00 1.98% 黄小根持有 8.67%股权;
的叔叔,丁秋琴为黄
丁秋琴持有 2.67%股权
小根配偶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综合服务商,是国内少数既能够生产脱硫设备、
蜂窝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湿式静电除尘器等关键产品,又能够提供烟气治理
工程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
1、脱硫设备
公司生产的脱硫专用设备主要包括烟气喷淋管、烟气挡板门、除雾器、湿
式球磨机、真空皮带脱水机等,是烟气脱硫系统的关键设备。
2、脱硝催化剂
公司产品为蜂窝式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公司产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蜂窝式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的厂家。
3、除尘设备
公司产品为湿式静电除尘器,公司产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烟气治理工程服务
公司拥有专业的工程设计及执行能力,承担了国内火电厂和热电、石化、
化纤、冶金等行业三十余个脱硫、脱硝项目。目前公司业务主要为脱硫及脱硝
工程,包括湿法烟气脱硫、半干法烟气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
硝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脱硝催化剂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 18,000m/年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产能,在实施平板式脱
硝催化剂一期工程后,新增 5,000m/年平板催化剂产能。由此公司成为国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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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同时具备蜂窝式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的厂商,产品结构丰富,能够
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脱硫设备
脱硫设备种类繁多,多为非标设备,因此行业厂商众多,基本以向大型脱
硫工程公司提供配套为主。目前,公司可同时提供喷淋管、挡板门、除雾器、
球磨机、真空皮带脱水机等各类规格的脱硫设备,研发能力、交付能力在行业
内居于前列。
3、除尘设备
公司同时掌握管式和板式两种湿式静电除尘技术及生产工艺,目前已成功
切入湿式静电除尘领域,依托自身的产品制造及客户资源优势,将成为该领域
的有力竞争者。
4、烟气治理工程业务
在众多专业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背景下,公司依托设备及产品的研
发、制造优势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着重布局非火电市场,积极开拓冶金、
石化、热电等行业。
公司至今已累计承接 30 余项烟气治理工程项目,为公司扩大收入规模、
带动产品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挥研发、制造优势,提供延伸服务,
完善产业链,以服务提升产品销售的发展方向。
(三)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属烟气治理行业,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煤电行业。
煤电行业烟气治理工程的实施以及环保系统运行中的设备、部件更新形成
烟气治理行业的需求,具体竞争格局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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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燃煤电厂 竞争主体 竞争主体
国家制订排放标准
产生烟气治理需求
烟气治理服务提供商
脱硫/脱硝/除尘工程
设备、部件的提供与更新 环保设备、部件厂商
公司是国内少数既能够生产脱硫设备、蜂窝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湿式静
电除尘器等关键产品,又能够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的企业。公司同时参与脱
硫设备、脱硝催化剂的生产厂商竞争和烟气治理工程业务的竞争。以下按照公
司产品和服务类型分析行业竞争格局。
1、脱硝催化剂
国内主要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企业基本为引进国外生产技术,同时在消
化吸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自身的工艺及创新能力。
根据中电联统计,2015 年参与中电联产业登记的 8 家烟气脱硝催化剂生
产厂家产能合计 22.58 万 m3,公司产能排名第 4。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 18,000m/年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产能,在实施平板式脱
硝催化剂一期工程后,新增 5,000m/年平板催化剂产能。由此公司成为国内少
数同时具备蜂窝式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的厂商,产品结构丰富,能够
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脱硫设备
2000 年之前,我国脱硫设备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昂贵。
2000 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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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脱硫设备逐步开始发展。
2005 年起,脱硫设备行业进入大发展阶段,国产化程度大幅提高。但也带
来一些弊端,一些资质较差企业开始进入脱硫设备行业,扰乱了市场秩序。在
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制定相关制造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经过两轮规范,并随着国家排放标准的进一步提高,脱硫设备行业进入了
平稳发展阶段。
目前国内脱硫设备行业厂商较多,形成了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整体而言,
脱硫设备类别众多,同时具备多类别脱硫设备生产能力的厂家相对较少,因此
生产厂家数量较多但相对分散。
相对而言,部分以本公司为例的设备应用项目众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
能根据项目需要开发非标设备的厂商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较强。
目前公司生产的脱硫设备在超过 280 家终端用户中运行,涉及电力、钢铁、冶
金、石化等诸多行业。
3、除尘设备
除尘设备按产品形态又大致上可细分为袋式除尘和静电除尘。
在袋式除尘器领域,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截至 2013 年末,
在袋式除尘委员会登记的从事袋式除尘器生产的厂商有 314 家。其中主要的企
业有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静电除尘领域,尤其是湿式静电除尘器,已经成熟应用于美国、欧洲和日
本的电厂,目前在国内的应用日益广泛。目前国内湿式静电除尘领域主要厂商
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热锅
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此外,像本公司等具有烟气治理设备研发实力和工程
经验的厂商也开始陆续进入湿式电除尘行业。根据《中电联发布 2015 年度火
电厂环保产业信息》,按照截至 2015 年末累计投运的湿式电除尘机组容量计
算,参与登记的 12 家企业中,公司排名第 6。
4、烟气治理工程服务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我国电力行业大部分资源集中在国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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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电力企业。截至 2014 年底,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等五大发
电集团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五成左右。
拥有集团背景的烟气治理工程企业在脱硫、脱硝工程市场中竞争优势明显。
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1,按照 2015 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机组容量
分别计算,脱硫前五名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和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脱硝前五名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众多专业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背景下,公司依托设备及产品的研
发、制造优势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着重布局非火电市场,积极开拓冶金、
石化、热电等行业。
公司迄今已累计承接 30 余项烟气治理工程项目,为公司扩大收入规模、
带动产品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挥研发、制造优势,提供延伸服务,
完善产业链,以服务提升产品销售的发展方向。
(四)公司的销售模式及原材料供应
1、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及服务均采用直接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由设备制造、催化剂及除尘事业部分别负责,同时根据客户
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公司产品作为烟气治理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为相应环保
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进行配套。相关产品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中标或议标结果确定销售订单(亦有部分产品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订
单)。客户群体以各类环保工程公司为主,亦有部分产品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
产品最终用户涵盖电力、石化、钢铁、冶金等行业。
公司烟气治理工程业务销售由环境工程事业部负责,主要通过招投标或邀
标竞价方式进行,通过投标/竞价程序,根据最终中标/竞价结果确定销售订单。
1 数据来源:中电联,《2015 年度火电厂环保产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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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群体为电力、石化、钢铁、冶金等行业具有烟气治理需求的企业。
2、原材料供应
公司产品生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树脂、执行器、短切毡、PP 料、
PP 板、钛钨(硅)粉、钛白粉及偏钒酸铵等;公司烟气治理工程业务采购的
原材料主要有设备配件、钢材及工程分包等。
五、公司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1、本公司拥有的房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产权证证号 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1 幢 3,336.30 2012.09.25 办公 抵押
F0000009926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2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2 幢 766.28 2012.09.25 食堂 抵押
F0000009927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3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3 幢 9,164.39 2012.09.25 车间 抵押
F0000009928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4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4 幢 10,998.04 2012.09.25 车间 抵押
F0000009929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5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5 幢 10,989.16 2012.09.25 车间 抵押
F0000009930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6 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6 幢 13,975.33 2012.08.10 车间 抵押
F0000008521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7 绍兴袍江东昌公寓 4 幢 508 室 60.10 2012.05.10 员工宿舍 /
F0000007158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8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19 幢 504 室 123.46 2013.10.16 员工宿舍 /
F0000022620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9 绍兴袍江东江小区 24 幢 503 室 80.24 2013.10.16 员工宿舍 /
F0000022621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0 绍兴袍江东江小区 38 幢 403 室 121.87 2013.10.16 员工宿舍 /
F0000022622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1 绍兴袍江越胜公寓 4 幢一单元 502 室 142.30 2013.10.16 员工宿舍 /
F0000022623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2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16 幢 506 室 123.75 2013.10.17 员工宿舍 /
F0000022634 号
13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绍兴袍江东方明珠小区 13 幢 602 室 146.46 2013.10.17 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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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F0000022635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绍兴袍江丽都花园 17 幢一单元 101
14 138.34 2013.10.17 员工宿舍 /
F0000022647 号 室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5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14 幢 101 室 145.53 2013.10.18 员工宿舍 /
F0000022648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6 绍兴袍江伟业新城苑 7 幢 501 室 61.21 2013.10.18 员工宿舍 /
F0000022659 号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17 绍兴袍江东江小区 9 幢 309 室 59.49 2013.10.18 员工宿舍 /
F0000022660 号
2、本公司租赁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对外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面积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3 号楼 北京分公司
1 293.82 2016.05.20-2018.05.19
2903、2905 室 办公场所
杭州分公司
2 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33-35 号三新大厦 14 楼 807.71 2016.03.06-2018.03.05
办公场所
3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东区 34 幢 1 单元 503 室 46.37 2016.04.01-2017.03.31 员工宿舍
杭州市江干区三新家园东区 32 幢 2 单元 502
4 60.00 2016.04.08-2017.04.07 员工宿舍

杭州市江干区三新家园东区 32 幢 2 单元 1703
5 75.00 2016.07.06-2017.07.05 员工宿舍

6 绍兴风和苑 3 幢 103 室 147.53 2016.07.01-2018.06.30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
7 绍兴三江路斗门建设者之家 1 号楼 930.00 2016.05.01-2017.04.30
(24 间)
员工宿舍
8 绍兴三江路斗门建设者之家 3 号楼 691.00 2016.02.01-2017.01.31
(22 间)
员工宿舍
9 绍兴三江路斗门建设者之家 6 号楼 744.00 2016.01.01-2016.12.31
(24 间)
员工宿舍
10 绍兴三江路斗门建设者之家 7 号楼 1,054.00 2016.03.01-2017.02.28
(34 间)
其中:1 间租至 2017.10.31;
17 间租至 2017.11.18;30
员工宿舍
11 绍兴袍江新区人才公寓 约 3,384.44 间租至 2017.02.28;22 间租
(100 间)
至 2017.06.14;30 间租至
2017.09.20
12 绍兴袍江越东路三江路交叉口 2,160.00 2016.06.20-2017.06.19 厂房
13 贵州市花溪大道北段街 3 栋 1 单元 9 楼 5 号 81.89 2016.03.05-2017.03.04 贵州办事处
14 武汉市洪山区中北东路 165 号东湖尚郡 2 栋 102.55 2016.06.12-2017.06.12 武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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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层 06 室
公司租赁的房屋均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手续完备,除杭州市江干区
三新家园东区 32 幢 2 单元 502 室、1703 室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外,不存在租
赁无证房屋和集体用地房屋的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
表所示:
核定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2009.09.21 至
1 5733138 第七类
2019.09.20
2009.03.21 至
2 5053483 第七类
2019.03.20
2009.04.07 至
3 5053484 第七类
2019.04.06
2015.07.14 至
4 14013399 第七类
2025.07.13
2015.07.14 至
5 13720866 第七类
2025.07.13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取得 3 项发明专利和 54 项实用
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证书号码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1 脱硝催化剂 ZL201110374711.1 发明 2011.11.23 2013.03.06
2 平板式脱硝催化剂 ZL201310729404.X 发明 2013.12.26 2014.12.17
3 一种带式脱水机的刮刀装置 ZL201120553901.5 实用新型 2011.12.27 2012.09.05
4 高浓度袋式除尘器 ZL201120553904.9 实用新型 2011.12.27 2012.08.22
5 一种袋式除尘器的进气装置 ZL201120553871.8 实用新型 2011.12.27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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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种湿式管磨机进料防渗漏装置 ZL201120553893.4 实用新型 2011.12.27 2012.08.22
7 挡板门防腐贴衬钢板的焊接装置 ZL201020523616.4 实用新型 2010.09.10 2011.04.20
锅炉烟道烟气超压旁路挡板自动保
8 ZL201020523617.9 实用新型 2010.09.10 2011.04.06
护装置
9 湿式球磨机进料密封装置 ZL201020523610.7 实用新型 2010.09.10 2011.04.06
10 脱硫吸收塔喷淋装置的衬胶主管 ZL201020523607.5 实用新型 2010.09.10 2011.04.06
11 一体式除雾器 ZL201020112351.9 实用新型 2010.02.05 2010.11.24
12 除雾器 ZL201020050197.7 实用新型 2010.01.15 2010.10.13
13 烟气挡板门的密封空气供应装置 ZL200920295611.8 实用新型 2009.12.31 2010.10.13
14 脱水机滤布纠偏装置 ZL200820122256.X 实用新型 2008.07.31 2009.07.08
15 烟气挡板门的密封装置 ZL200620140385.2 实用新型 2006.11.28 2007.11.21
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喷枪防磨保
16 ZL201320062643.X 实用新型 2013.02.04 2013.08.21
护装置
17 旁路挡板门偏心轴叶片结构 ZL201320062711.2 实用新型 2013.02.04 2013.07.31
18 一种管磨机进出料装置的定位机构 ZL201320062740.9 实用新型 2013.02.04 2013.07.31
一种利用高温烟气加热挡板门密封
19 ZL201320062741.3 实用新型 2013.02.04 2013.07.31
空气的装置
SCR 催化剂混炼泥料塑性检测装
20 ZL201320354244.0 实用新型 2013.06.18 2013.12.11

21 高效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 ZL201320557610.2 实用新型 2013.09.09 2014.04.02
22 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 ZL201320713164.X 实用新型 2013.11.12 2014.05.07
23 具有挡灰装置的循环流化床脱硫塔 ZL201320713177.7 实用新型 2013.11.12 2014.06.04
24 SCR 催化剂双头切割机 ZL201320874597.3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02
25 用于 SNCR 脱硝反应的双流体喷枪 ZL201320866130.4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02
具有双流体喷枪的 SNCR 脱硝反应
26 ZL201320866071.0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02

一种采用导电玻璃钢的板式湿式电
27 ZL201420562733.X 实用新型 2014.09.28 2015.02.11
除尘器
一种用于湿式电除尘器的不锈钢极
28 ZL201420562119.3 实用新型 2014.09.28 2015.02.11

29 一种新型催化剂坯料的丝切机 ZL201420562136.7 实用新型 2014.09.28 2015.02.18
一种湿式蜂窝式静电除尘器阴极固
30 ZL201420674323.4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4.22
定器热风吹扫装置
31 一种阴极防摆限位系统 ZL201420674353.5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4.22
一种湿式蜂窝静电除尘器阴极框架
32 ZL201420674324.9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4.22
悬吊装置
33 一种蜂窝管湿式电除尘器 ZL201420674208.7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4.22
34 湿式静电除尘器放电极装置 ZL201420674013.2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4.22
湿式板式静电除尘器导电玻璃钢极
35 ZL201420674014.7 实用新型 2014.11.13 2015.05.06
板装置
36 撞击式氨气喷射混合器 ZL201420601020.X 实用新型 2014.10.17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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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7 阴极线直线度检测装置 ZL201520403841.7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1.11
38 一种烟气热交换器 ZL201520406052.9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1.18
39 一种烟气热交换机构 ZL201520406209.8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1.18
40 电除尘器阴极固定装置 ZL201520403065.0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1.18
41 一种适用于阳极模块的加强框架 ZL201520403513.7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2.16
一种除尘器用开孔板及其制造的气
42 ZL201520407772.7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5.11.18
流匀布板
43 一种新型除雾器多钩叶片 ZL201520633441.5 实用新型 2015.08.21 2016.01.13
44 一种适用于湿式电除尘器的人孔门 ZL201520407826.X 实用新型 2015.06.12 2016.01.13
45 一体式 FRP 管道法兰模具 ZL201520633358.8 实用新型 2015.08.21 2016.01.13
46 SCR 催化剂双头切割机 ZL201310737446.8 发明 2013.12.26 2016.05.11
具有强化冲洗功能的冲洗滤布水系
47 ZL201520638029.2 实用新型 2015.08.21 2016.03.23

48 一种双吹灰装置的脱硝反应器系统 ZL201520895588.1 实用新型 2015.11.11 2016.04.20
49 一种烟气脱硝烟道导流板装置 ZL201520894526.9 实用新型 2015.11.11 2016.04.20
50 板式催化剂分离装置 ZL201521082650.1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8.10
51 SCR 催化剂端头硬化装置 ZL201521083264.4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7.06
管式增效层及设置有管式增效层的
52 ZL201521098251.4 实用新型 2015.12.24 2016.08.10
脱硫塔
53 增效层及设置有该增效层的脱硫塔 ZL201521097891.3 实用新型 2015.12.24 2016.06.08
54 除雾性强的吸收塔 ZL201521082648.4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6.08
55 脱硫塔进浆装置 ZL201521083262.5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6.08
56 具有耐冲刷板的吸收塔 ZL201521083255.5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6.08
瓦片式种管及采用该瓦片式种管连
57 ZL201521080406.1 实用新型 2015.12.22 2016.06.08
接的喷淋管
3、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占有和使用土地 14 宗,总面积
为 103,215.24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面积 他项
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绍兴马山镇嵩湾村 工业
1 50,107.27 绍市国用(2012)第 12894 号 2056.08.26 抵押
(分块 A) 用地
绍兴马山镇嵩湾村 工业
2 31,390.67 绍市国用(2012)第 12895 号 2056.08.26 抵押
(分块 B) 用地
绍兴马山镇嵩湾村 工业
3 21,151.77 绍市国用(2012)第 10461 号 2056.08.26 抵押
(分块 C) 用地
绍兴袍江东昌公寓 住宅
4 23.70 绍市国用(2012)第 12896 号 2073.05.09 /
4 幢 508 室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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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绍兴袍江伟业新城 住宅
5 25.33 绍市国用(2013)第 20957 号 2073.01.25 /
苑 7 幢 501 室 用地
绍兴袍江越胜公寓 住宅
6 66.03 绍市国用(2013)第 20958 号 2073.07.23 /
4 幢 502 室 用地
绍兴袍江东方明珠 住宅
7 64.69 绍市国用(2013)第 20959 号 2073.05.09 /
小区 13 幢 602 室 用地
绍兴袍江丽都花园 住宅
8 61.81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0 号 2073.05.09 /
17 幢 101 室 用地
袍江东江小区 9 幢 住宅
9 31.98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1 号 2073.07.23 /
309 室 用地
袍 江 东 江 小 区 38 住宅
10 65.52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2 号 2073.07.23 /
幢 403 室 用地
袍 江 东 江 小 区 24 住宅
11 43.14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3 号 2073.07.23 /
幢 503 室 用地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住宅
12 67.93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4 号 2073.07.23 /
14 幢 101 室 用地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住宅
13 57.77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5 号 2073.07.23 /
16 幢 506 室 用地
绍兴袍江越东小区 住宅
14 57.63 绍市国用(2013)第 20966 号 2073.07.23 /
19 幢 504 室 用地
(三)业务经营许可
1、生产经营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获得的资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
(浙)JZ 安许证字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至 2019.04.14
[2013]040644-2/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
2 DW233038206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至 2021.10.10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3 AW133026541 至 2020.7.23
程)专项甲级 乡建设部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至 2019 年 11 月
4 TS1233074-2019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容器) 15 日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2016 年 7 月 6
浙环总承包证 D-027
5 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日至 2019 年 7

(甲级) 月5日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2016 年 7 月 6
浙环专项设计证
6 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日至 2019 年 7
D-032 号
书(甲级)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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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至 2021 年 8 月
7 201601030189468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证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4 日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至 2021 年 8 月
8 201601030189468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证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4 日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至 2021 年 8 月
9 201601030189468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证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4 日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 至 2020 年 11 月
10 TS1233386-202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容器) 3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催 至 2021 年 11 月
11 浙危废经第 182 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化剂) 7日
2、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德能防火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股权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黄浙燕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德能防火、德创投资、
香港融智、香港华瑞,另金猛持有北京三和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和兴源”)9.52%股权,除此以外金猛及黄浙燕夫妇无其他对外股权投资。
本公司主要从事烟气治理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同时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
与上述企业经营业务不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
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德能防火发生劳务采购关联交易如下:
期 间 胶板加工劳务费(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3 年度 118.27 0.25%

2014 年度 121.90 0.35%
1—2—1—4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度 - -
2016 年 1~6 月 - -
注:2014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德能防火劳务采购交易的发生月份为 1~9 月,自 2014
年 10 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德能防火相应设备后,胶板均由公司自行加工,不再与德能防
火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2)向关联方销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创环境”)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方 采购方 销售产品 金额(含税,万元)
本公司 天创环境 储碱罐、卸碱罐 8.00
1—2—1—43
浙 江 德 创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关联担保方 银行名称 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事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2 年本级个保字第 78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3 月 27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6,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2 年本级保字第 0054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3 月 30 日~2013 年 3 月 30 日期间提供
德能防火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1,200 万元保证担保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1912062106】《最高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6 月 21 日~2014 年 6 月 21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越城支行 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1,100 万元保证担保
德能防火、金猛、黄浙燕、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1912062801】《最高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6 月 28 日~2013 年 6 月 28 日期间提供
赵博 越城支行 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1,1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2 年本级个保字第 54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8 月 20 日~2014 年 8 月 20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16,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2 人保 689《最高额保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11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提供
德能防火
绍兴市分行 证合同》 最高额 4,92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2 人个保 690《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11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最高额 4,92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2 人个保 691《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2 年 11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提供
赵博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最高额 4,920 万元保证担保
赵博、金虹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3 年本级个保字第 22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3 年 3 月 18 日~2015 年 3 月 18 日期间提供
1—2—1—44
浙 江 德 创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5,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4 人保 004 号《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1 月 22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期间提供
德能防火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最高额 6,136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4 人保 009 号《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1 月 22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最高额 6,136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4 人保 010 号《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1 月 22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期间提供
赵博、金虹蕾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最高额 6,136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4 年本级个保字第 73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8 月 28 日~2016 年 8 月 28 日期间提供
金猛、黄浙燕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20,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信杭绍北银最保字第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期间提供
德能防火
绍兴分行 001009-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2,6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信杭绍北银最保字第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期间提供
金猛
绍兴分行 001009-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2,6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信杭绍北银最保字第 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期间提供
赵博
绍兴分行 001009-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2,6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5 人保 011 号《最高额 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6 日期间提供最
德能防火
绍兴市分行 保证合同》 高额 9,16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5 人个保 009 号《最高 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6 日期间提供最
金猛、黄浙燕
绍兴市分行 额保证合同》 高额 17,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越州 2015 人个保 010 号《最高 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6 日期间提供最
赵博、金虹蕾
绍兴市分行 额保证合同》 高额 17,000 万元保证担保
赵博、金虹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5 年本级个保字第 15 号《最 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2016 年 3 月 18 日期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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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德 创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公司绍兴分行 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 10,000 万元保证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项下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4,074.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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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德能防火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金额
被担保方 与公司关系 担保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万元)
德能防火 控股股东 1,080 2012.12.28~2013.06.17 是
(3)购买资产
公司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于 2014 年 9 月向控股股东德能防火购买了
三台设备,收购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用设备进行评估的评估
价格 15.61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
3、关联方资金往来
(1)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2013 年期初 2013 年度拆出 2013 年度拆入 2013 年期末
关联方 注
拆出资金余额 资金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累计发生金额 拆出资金余额
恒润能源 - 10,704.32 8,674.32 2,030.00
德能防火 - 1,000.00 - 1,000.00
绍兴华能 - 7,274.50 10,304.50 -3,030.00
合 计 - 18,978.82 18,978.82 -
注:经发行人与德能防火、绍兴华能、恒润能源科技四方签订《协议》,约定发行人将持有
德能防火 1,000 万元、恒润能源 2,030 万元债权用于抵减绍兴华能 3,030 万元的债务。
(2)关联方往来原因及资金清理情况
发行人因银行转贷需要,与恒润能源、德能防火、绍兴华能发生临时性借
贷资金周转。资金临时周转间隔时间极短,相关资金在关联方处停留时间一般
为 1 天,最多不超过 3 天,上述关联企业实际并未使用相关资金,实质未损害
发行人利益。
为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2013 年 8 月起公司已停止
与上述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并在此后未再发生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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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11~2013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形,
该事项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规范,且其后未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该事项
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小,实质未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采购交易、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均履行
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2014 年 9 月与控股股东绍兴
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向其采购商品及劳务交易均由公司与交易对
方协商一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前述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且该笔担保已解除,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形,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规
范,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小,实质未损害公司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015 年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简历和兼职 薪酬
(万元)
男,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德能防火董事兼总经理,
2015.03.20~ 德创有限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德能防火、德创
金 猛 董事长 71.06
2018.03.19 投资、越信环保、华弘环保执行董事、经理,三和兴源监
事。
男,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德创有限
副董事长、总
2015.03.20~ 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德创投
赵 博 经理、核心技 79.03
2018.03.19 资、越信环保及华弘环保监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客座
术人员
教授。
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化工
董事、副总经
部长沙设计院、湖南化工设计院,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理/总工程师、 2015.03.20~
李兵成 公司路面研究院副院长兼平地机所长,湖南加清环保设备 25.68
核心技术人 2018.03.19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德创有限总工程师、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
1—2—1—4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兼任天创环境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男,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德能防火西南办主任、
2015.03.20~
马太余 理、催化剂事 副总经理,德创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4
2018.03.19
业部总经理 催化剂事业部总经理,兼任天创环境董事。
男,1950 年出生,硕士,工程师。曾任国家建委一局技术
员,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科技司副司长,环保部
2015.03.20~
祝兴祥 独立董事 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环保 -
2018.03.19
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理事长,环保部科学技术委员
会委员。
男,1961 年出生,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黑龙江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财
经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03.20~
杨忠智 独立董事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 4.50
2018.03.19
网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
会员,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
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男,1955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省电
2015.12.08~ 力试验研究所专工、专业组长、副科长,华中电网有限公
杨长勇 独立董事 1.00
2018.03.19 司副处长、副主任、主任、安全总监、副总师级调研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男,1965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德能防火生产部经理,
2015.03.20~ 德创有限监事、生产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设
黄小根 监事会主席 12.60
2018.03.19 备制造事业部生产部副经理,兼任合融投资执行董事、经
理。
男,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杨子石化、浙江华
2015.03.20~ 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技术员,德
陆越刚 监 事 19.17
2018.03.19 创有限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设备制造事业部总经
理,兼任环科投资执行董事、经理。
女,1954 出生,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绍兴县热电
职工代表监 2015.03.20~ 公司统计、会计,绍兴县工业供销公司出纳,会稽山绍兴
高美瑾 9.50
事 2018.03.19 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德创有限财务主管。现
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主管。
总经理助理/ 男,1978 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国家电网电力工程师。曾
2016.05.24~
王 磊 除尘事业部 任兰州电力修造厂环保研究所工程设计负责人、副所长。 32.63
2018.03.19
总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除尘事业部总经理。
男,1970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项
2015.03.20~
徐 明 副总经理 目经理,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 24.00
2018.03.19
经理,德创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男,1984 年出生,硕士。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
2015.03.20~
刘 飞 董事会秘书 分所专职证券律师,德创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 29.42
2018.03.19
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经理。
男,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绍兴迅宇染整有限公司
2015.03.20~
张加元 财务总监 财务会计,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事业部财务经 16.49
2018.03.19
理兼绍兴县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
1—2—1—4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除尘设计部
女,1982 年出生,硕士,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利 副经理、核心 - 28.17
研究设计院总工,现任公司除尘设计部副经理。
技术人员
注:独立董事祝兴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6
万元;杨忠智系 2015 年 3 月 20 日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领取的津贴为 4.50 万元;杨长
勇系 2015 年 12 月 7 日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领取的津贴为 1.00 万元。
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1—50
浙 江 德 创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间接持股公司(公司股东)最近三年及一期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间接持股公 持有间接持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司名称(公司 股公司股权
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 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
股东) 比例 持有本公司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司比例 股数(万股) 司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德能防火 70.00% 8,965.00 59.17% 8,965.00 59.17% 8,965.00 59.17% 4,075.00 63.92%
金 猛 董事长 德创投资 70.00% 935.00 6.17% 935.00 6.17% 935.00 6.17% 425.00 6.67%

香港华瑞 100.00% - - - - - - - -
副董事长、总 德能防火 30.00% 8,965.00 59.17% 8,965.00 59.17% 8,965.00 59.17% 4,075.00 63.92%
赵 博
经理 德创投资 30.00% 935.00 6.17% 935.00 6.17% 935.00 6.17% 425.00 6.67%
黄小根 监事会主席 合融投资 8.67% 300.00 1.98% 300.00 1.98% 300.00 1.98% - -
董事、副总经
李兵成 4.85% - -
理兼总工程师
董事、副总经
马太余 理兼催化剂事 4.85% - -
业部总经理
陆越刚 监事 5.09% - -
高美瑾 职工代表监事 环科投资 0.48% 825.00 5.45% 825.00 5.45% 825.00 5.45% - -
徐 明 副总经理 4.85% - -
刘 飞 董事会秘书 4.85% - -
张加元 财务总监 2.06% - -
总经理助理兼
王 磊 除尘事业部总 0.73% - -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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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德 创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

黄浙燕 金猛配偶 香港融智 100.00% 4,125.00 27.23% 4,125.00 27.23% 4,125.00 27.23% 1,875.00 29.41%
黄浙军 黄浙燕的弟弟 合融投资 13.33% 300.00 1.98% 300.00 1.98% 300.00 1.98% - -
丁秋琴 黄小根配偶 合融投资 2.67% 300.00 1.98% 300.00 1.98% 300.00 1.98% - -
注:2013 年 3 月 22 日,香港华瑞将其持有的德创环保全部股份,合计 1,062.50 万股转让香港融智。2013 年 12 月德创环保进行增资,香港融智认购 812.50 万股,持股股数由
原先的 1,062.50 万股增至 1,87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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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德能防火,持有发行人 8,965 万股,持
股比例为 59.17%,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德能防火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为金猛,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上窑村路口),股东为金猛、赵博,分别
持有德能防火 70%和 30%的股权。德能防火目前主要从事投资管理,除持有发
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对外股权投资。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金猛、黄浙燕夫妇,其中,金猛通过德能防火持有公
司 59.17%股权、通过德创投资持有公司 6.17%股权;黄浙燕通过香港融智持
有公司 27.23%股权,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92.57%股权,详情如下图所示:
配偶关系
金 猛 黄浙燕
70% 70% 100%
绍兴德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6.17% 59.17% 27.23%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628 号《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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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审计报告财务数据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总额 79,108.48 71,631.48 59,335.47 49,774.93
非流动资产总额 17,710.69 17,294.54 15,934.24 13,956.28
资产总额 96,819.17 88,926.02 75,269.71 63,731.21
流动负债总额 61,793.77 55,000.39 46,301.67 40,176.97
非流动负债总额 1,737.72 2,689.62 1,132.71 2,662.45
负债总额 63,531.49 57,690.01 47,434.37 42,83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287.69 31,236.01 27,835.33 20,891.79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33,287.69 31,236.01 27,835.33 20,891.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8,915.14 57,617.34 63,720.81 74,625.22
营业利润 2,257.63 3,710.86 8,836.76 16,693.06
利润总额 2,348.30 3,955.60 9,297.32 17,219.86
净利润 2,051.67 3,400.68 8,018.54 14,71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51.67 3,400.68 8,018.54 14,717.0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1,944.27 3,165.40 7,573.56 14,214.76
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2.53 8,557.79 4,248.92 5,72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50 -3,078.35 -3,277.18 -3,093.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46 1,211.94 -2,208.91 222.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0.42 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41.49 6,691.38 -1,236.75 2,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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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8 1.30 1.28 1.24
速动比率(倍) 1.00 1.02 0.97 0.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72 1.66 2.31 4.1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8 2.61 2.76 4.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86 65.15 63.36 67.57
期末每股净资产(元) 2.20 2.06 1.84 4.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润(万
3,685.61 6,913.88 12,287.75 19,600.03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7 3.91 7.09 13.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13 0.56 0.28 1.22
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元) -0.23 0.44 -0.08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6 11.51 33.28 96.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6.03 10.72 31.43 93.3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22 0.65 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3 0.21 0.61 1.52
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 0.22 0.65 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3 0.21 0.61 1.52
每股收益(元)
5、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
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631 号)。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0.28 -30.33 -0.62 5.69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 62.54 140.70 33.63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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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40.24 348.43 369.88 553.72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 - 3.35 -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45.57 -103.61 - -
项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2.57 18.08 -24.70 -1.32
和支出
小 计 108.10 295.11 519.14 591.72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
0.69 59.83 74.17 89.41
以“-”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07.41 235.29 444.98 502.31
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1.67 3,400.68 8,018.54 14,717.0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比例 5.24% 6.92% 5.55% 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44.27 3,165.40 7,573.56 14,214.76
(二)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偿债能力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8 1.30 1.28 1.24
速动比率(倍) 1.00 1.02 0.97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86 65.15 63.36 67.57
2016 年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85.61 6,913.88 12,287.75 19,600.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7 3.91 7.09 13.8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4、1.28、1.30 和 1.28,速
动比率分别为 0.89、0.97、1.02 和 1.0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稳步上
升的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7.57%、
1—2—1—5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3.36%、65.15%和 65.86%。随着公司业务的高速扩张,资金需求持续增加,
在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本次成功发行并
上市,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9,600.03 万元、
12,287.75 万元、6,913.88 万元和 3,685.61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3.88、
7.09、3.91 和 5.57。随着毛利率较高的脱硝催化剂产品销售的回落,公司利润
总额有所下降,财务指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有下降,但仍
具备较高的偿债安全性。
(2)资产周转能力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0.72 1.66 2.31 4.14
存货周转率(次数) 1.18 2.61 2.76 4.57
总资产周转率(次数) 0.31 0.70 0.92 1.4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14、2.31、1.66 和 0.72。
2013 年公司生产的脱硝催化剂呈现供不应求状态,且客户采购多为连续性采
购,公司借助良好的销售形势,要求客户在支付前个合同约定货款的基础上再
安排下个合同的产品发货,籍此提高客户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积极性,加快应收
账款的周转效率。基于脱硝催化剂业务良好的应收账款周转能力以及较高的销
售收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4.14 次。2014~2016 年 6 月,在脱硝催化剂
初装市场爆发性释放后,其初装需求下降,加之前期高利润引来的参与者增多,
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脱硝催化剂业务收入下降;2014~2015 年公司脱硫设备
及除尘设备收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公司新产品湿式电除尘器于
2015 年开始批量销售,短期内该业务新增收入无法抵消脱硝催化剂收入骤降对
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影响。综合上述因素,导致公司 2014~2016 年 6 月应收账
款周转率较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57、2.76、2.61 和 1.18,均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
模式为以销定产,基本无需提前生产备货;2013 年脱硝催化剂产品呈现供不应
求状态,且占公司收入比重快速上升,加快了公司存货周转速度,因而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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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2014~2016 年 6 月,公司产品销售结构有所变化,
脱硝催化剂收入占比降低,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慢的烟气治理工程业务与湿式
静电除尘器业务分别于 2014 年、2015 年占比相继上升,导致存货周转率相应
降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47、0.92、0.70 和 0.31。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变化趋势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变化趋势一致。公
司总资产周转率略高,资产周转情况良好,资产利用率较高。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8,915.14 57,617.34 63,720.81 74,625.22
营业成本 19,397.29 39,104.14 39,264.76 43,514.41
营业利润 2,257.63 3,710.86 8,836.76 16,693.06
利润总额 2,348.30 3,955.60 9,297.32 17,219.86
净利润 2,051.67 3,400.68 8,018.54 14,717.07
公司所处烟气治理行业不同阶段治理重点不一,受此影响各细分领域并未
同步发展。基于国家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烟气治理市场将保持较高的
景气度。尤其超低排放涉及烟气治理各个环节,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脱硫、脱
硝及除尘三大细分领域,且公司产品均属于耗材,运行一定期间后需要更换(如
脱硝催化剂运行寿命约 24,000 小时),未来持续更换的需求也将对公司发展形
成支撑。
2、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来源情况
(1)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脱硫设备 8,013.61 27.71 19,606.32 34.03 19,060.75 29.91 10,603.82 14.21
脱硝催化剂 6,631.03 22.93 9,277.28 16.10 20,964.71 32.90 47,577.25 63.75
除尘设备 8,549.29 29.57 16,894.72 29.32 1,042.70 1.64 - -
烟气治理工程 5,721.20 19.79 11,839.02 20.55 22,652.66 35.55 16,444.16 22.04
合 计 28,915.14 100.00 57,617.34 100.00 63,720.81 100.00 74,625.2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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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脱硫设备收入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脱硫设备收入分别为 10,603.82 万元、19,060.75 万
元、19,606.32 万元和 8,013.61 万元。
2011 年 7 月国家环保部发布最新排放标准,对脱硫脱硝要求均有大幅提
高,但与已发展多年的脱硫市场不同,脱硝排放标准大幅提高的新规定给了脱
硝市场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脱硝催化剂业务于 2012 年第三季度正式投产,
于 2013 年脱硝催化剂业务规模爆发,公司为了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将工作重
心向新产品脱硝催化剂倾斜,故 2013 年脱硫设备收入略低。
2014 年度,公司脱硫设备收入增长 79.75%,较上年度增加 8,456.93 万
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大力发展环境治理,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已成为行
业的硬性要求,企业不得不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的脱硫
设备已超过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新换代,共同作用下公司 2014 年度脱硫设备收
入大幅增加。2015 年,公司脱硫设备销售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收入达 19,606.32
万元。
2)脱硝催化剂收入分析
烟气治理行业属于强政策导向型行业,2011 年 7 月,环保部发布《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替代原标准(GB13223-2003)。新
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如下:
新建煤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 100mg/m(部分机组 200mg/m),执
行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已有机组排放限值为 100mg/m(部分机组
200mg/m),执行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2003 版排放限值 2011 版排放限值
氮氧化物 燃煤锅炉 450、650、1,100、1,300、1,500 100、200
资料来源:《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2003 版
受环保部发布的新排放标准的影响,脱硝行业经历了一段政策导向的井喷
式爆发期。在上述强制性排放标准执行之际,火电等大型企业对脱硝工程投资
大幅增长,对脱硝催化剂需求增加,公司对此进行了提前布局,先期对脱硝催
化剂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了一定的技术和市场知名度,
抢占了市场先机,公司脱硝催化剂产品于 2012 年第三季度投产,2013 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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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该业务领域的业绩显著,实现脱硝催化剂收入为 47,577.25 万元。
公司前期脱硫设备客户以各类烟气治理总包工程公司为主,脱硝催化剂的
主要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司前期积累的客户群体具备一致性,公司通过多年脱硫
设备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在客户关系维持方面保持了高度粘性,在推出脱硝
催化剂产品后利用客户粘度优势快速提升了公司销售规模。如 2013 年度公司
主要客户华电科工即为公司前期积累的脱硫设备客户,随着脱硝需求的增加,
公司利用产品优势及客户粘度,通过发掘老客户的新增需求,大幅提升公司对
该等客户的脱硝催化剂销售量。
随着火电等大型企业脱硝设施覆盖率的大幅提升,脱硝行业进入平稳发展
阶段,对脱硝催化剂的需求也有所下降,2014 年度,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为
20,964.71 万元,受此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亦较上年有所下降。
2015 年,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较低,为 9,277.28 万元。主要是随着强制
性排放标准的执行,大型企业对脱硝工程的投资均已完成。SCR 脱硝催化剂使
用年限一般是 3 年左右,2015 年火电等大型企业对脱硝催化剂的更新换代需
求正处于低谷时期,且更换需求相较首次装置需求的释放速度相对平滑。另一
方面脱硝行业在经历了政策导向的井喷式爆发期之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受上
述情况影响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下降较多。
2016 年 1~6 月,随着脱硝催化剂更换需求增大,特别是平板式脱硝催化
剂的抗磨、耐冲击等性能优势,使得客户在首次装置或者更换原有蜂窝催化剂
时在一定程度上会选择使用平板催化剂。受此影响,公司脱硝催化剂对外销量
较上年同期增长 1.36 倍,相应销售收入占比升至 22.93%。
3)除尘设备收入分析
公司致力于全烟气治理产业结构的建设,在构建了脱硫设备、脱硝催化剂
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烟气治理细分业务,研发湿式静电除尘设备业务。2014
年公司研制的除尘设备投入生产,当期收入达 1,042.7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
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要求燃煤机组排放限值达到燃
气轮机组标准,排放限值须从 30 毫克/立方米下降至 10 毫克/立方米(浙江省
等地区要求降至 5 毫克/立方米),在电厂烟气治理中,燃煤机组采用湿法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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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为主流脱硫技术,在此基础上加装湿式静电除尘器,可以使出口烟尘排放
浓度降到 5 毫克/立方米。这也催生了湿式静电除尘器产品在 2015 年出现快速
增长,除尘设备实现销售收入 16,894.72 万元。
2016 年 1~6 月,除尘设备实现收入 8,549.29 万元,同比增长 26.79%。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已签订待执行合同约 4.03 亿元。
4)烟气治理工程收入分析
最 近 三 年及 一 期, 公司 烟 气 治理 工 程收 入分 别 为 16,444.16 万元 、
22,652.66 万元、11,839.02 万元和 5,721.20 万元。
国务院 2011 年 12 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2 年 8
月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政策要求持续推进电力等行业污染减
排。对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
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并进一步明确了脱硫脱硝需达到的标准。按照
国家政策的要求,多数火电等大型企业需对脱硫脱硝设施进行整体化改造,尤
其是 2013 年前后,公司先后签订了合同金额为 8,668.71 万元的内蒙古酸刺沟
矸石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为 7,225.14 万元的京能(赤峰)能源锅
炉烟气脱硫项目以及合同金额为 7,197.00 万元的湖北鄂州烟气脱硝系统总承
包工程等多份合同金额较大的烟气治理工程项目。随着上述项目的执行,2014
年度烟气治理工程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2)毛利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脱硫设备 3,415.65 35.89 7,554.15 40.80 7,453.84 30.48 3,472.05 11.16
脱硝催化剂 2,321.50 24.39 2,567.13 13.87 11,725.32 47.94 24,309.98 78.14
除尘设备 2,549.40 26.79 4,289.65 23.17 330.12 1.35 - -
烟气治理工程 1,231.28 12.94 4,102.27 22.16 4,946.77 20.23 3,328.77 10.70
合 计 9,517.84 100.00 18,513.20 100.00 24,456.05 100.00 31,110.81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整体呈下降趋势,毛利构成与总额变化充分反
映了各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3~2014 年度,随着公司脱硝催化剂的投产及扩产,成为公司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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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2013 年度脱硝催化剂业务贡献毛利金额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达
78.14%。
2013 年,受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影响,脱硝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大型火
电等企业对脱硝工程的投资快速增长,前期公司对脱硝业务进行了重点布局,
抢占了市场先机,获得了新产品投放市场带来的超额收益。
2014 年度,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收入下降,贡献
毛利金额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降至 47.94%,但仍然系公司利润重要来源。
同时,公司通过持续研发,开发了毛利率相对蜂窝脱硝催化剂更高的平板脱硝
催化剂以减缓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5 年脱硝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下降较大,同时
催化剂产品的毛利率也随之下降,使得脱硝催化剂对毛利的贡献下降明显。公
司新产品湿式静电除尘器销售逐渐增加带来 4,289.65 万元的毛利。除尘设备的
开发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016 年 1~6 月,公司平板催化剂销量突破去年全年,使得脱硝催化剂业
务贡献毛利 2,321.50 万元,除尘设备收入继续增长,贡献毛利 2,549.40 万元,
其他各板块业务稳步开展,公司烟气治理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效应显现。
(3)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
1)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
烟气治理行业属于强政策导向型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
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防治污染“十二五”规
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国家政策的出台均对行业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总额约为 1.5 万亿元。根据规划,“十二五”
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总额将达到 5 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大幅增加。《规划》
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环保装备八项发展重点,具体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装
备、水污染治理装备、固体废物处理装备等。《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
录(2011 年度)》中将燃煤电厂 SCR 脱硝系统设备、燃煤烟气脱硫脱硝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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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设备列为重点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领域。
2016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
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
上述环保政策的出台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上游的原材料和人力资源的价格直接影响公司的成本,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产生影响。全球能源、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都会增
加公司营运成本,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很强
的政策导向性,其需求变化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环保政策和公民的环保意识。国
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和公民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将会促进环保服务需求的增长,
进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3)公司自身的影响
烟气治理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以烟气治理工程业务为例,业务开
展中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和融资能力,并且业主对垫资和融资能力的
要求也日益提高。而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及内部
积累,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限制了公司承揽更多、更大建设项目的能力。
随着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
模。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股利
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公司可采取现
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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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范围。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进行过两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末总股本 4,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派送现金 2,550 万元(含税)。
2014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
末总股本 6,375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 10:7 的比例派送现
金 4,462.50 万元(含税)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 10:12 的比例转增 7,650
万股。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在当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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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
款规定。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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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014~2016 年(上市后适用),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
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四)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除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一家参股公
司外,无其他控股和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越信环保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越信环保的主营业务为环保设备和脱硝催化剂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越
信环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498.59
万元、498.54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498.59 万元、498.54 万元,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49 万元、-0.0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绍兴华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弘环保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2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绍兴袍江三江路以南。
华弘环保的主营业务为环保设备和脱硝催化剂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和技
术转让,华弘环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
为 198.92 万元、198.84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198.92 万元、198.84 万元,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39 万元、-0.08 万元(上述财务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创环境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3,800 万元,其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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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资 1,520 万元,持有 40%的股权;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520
万元,持有 40%的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出资 760
万元,持有 20%的股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
山镇白岘工业园区。天创环境的主营业务为大型烟气净化装备及配件生产、销
售,电厂辅机设备、备品备件生产技术的研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电厂辅机设
备、备品备件销售。
天创环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5,020.88 万元、7,756.91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3,821.40 万元、4,188.80 万元,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1.40 万元、364.84 万元(上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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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
经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 5,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将依据询价结果确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年产 10,000 立方米高性能
1 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 7,900 1,500 袍委经【2013】8 号

业化项目 1
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
2 注 12,000 5,680 袍委经【2014】12 号
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2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
3 4,500 1,500 袍委经【2014】13 号
建设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 2,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3,800 /
合计 49,400 14,480 /
注 1:简称“平板催化剂项目”
注 2:简称“湿式静电除尘器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
公司整体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对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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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加公
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今后公司股本的进一步扩张。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
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
报率,随着募投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
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可新增销售收
入56,547万元,新增利润总额6,79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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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为核心的理念,紧跟烟气
治理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产品开发和更新换代。
2012 年公司蜂窝脱硝催化剂的研制成功并投产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
奠定了基础。后续,公司持续进行了平板脱硝催化剂及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开发,
未来还将进行催化剂再生、VOC 治理技术、炉后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环保
技术研发。
若公司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失败,或者相关开发未能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
一致,将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熟练技术工人流失或短缺的风险
公司作为以制造为核心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核心技术人员、关键
岗位熟练技术工人等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对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的提高
至关重要。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和积累了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熟
练技术工人,随着环保行业景气度上升、市场参与者增多,对行业人才的需求
逐步旺盛,对公司而言存在人才流失风险。此外,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也存在该类人才短缺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到位、
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在资源整合、技术研发、
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迫切
需要技术、管理、生产和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及人力资源不
能及时适应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将影响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发展动力,
公司会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上升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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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合计新增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624
万元。从项目建成到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公司存在发行后一段时期内新增
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引致的公司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2%,如本
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的到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延后性,将大
幅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存在发行后一段时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随着公司业务的高速扩张,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在融资
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2013~2016 年 6 月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口径)分别为 67.57%、63.36%、65.15%和 65.86%,
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六)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未来行业政策、行业空间、
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展望。尽管公司相信该等
预期或展望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展望涉
及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会致使所陈述的预期或展望难以实现。
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列载的任何前瞻
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金猛、黄浙燕夫妇通过德能防火、德创投资、香港融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
前 92.57%股权。本次发行后,金猛、黄浙燕夫妇仍将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
进行控制,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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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水平,因此公司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
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金额
序号 供方 需方 销售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绥阳煤电锰一体化工业
中电投绥阳化工
1 发行人 基地动力车间项目烟气 6,268.00 2015.03.24
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系统
陆丰宝丽华新能
2 发行人 湿式电除尘器设备 4,246.00 2015.07
源电力有限公司
台州发电厂 7-10 号机
浙江天地环保科 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
3 发行人 1,488.00 2015.11.18
技有限公司 目 9、10 机组立式湿式电
除尘系统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工 六期扩建第二台机组工
4 发行人 2,636.95 2015.11
程咨询有限公司 程建设湿式静电除尘器
设备
江苏沙洲电厂二期
张家港沙洲电力
5 发行人 2*1000MW 机组扩建工 5,012.36 2016.03
有限公司
程湿式静电除尘器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
中国大唐集团科
6 发行人 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湿 2,980.00 2016.04
技工程有限公司
式电除尘器
中国能源建设集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
团浙江省电力设 公司 1-4 号机组烟气超
7 发行人 计院有限公司、 低排放改造项目 1、4 号 1,478.00 2016.04
浙江天地环保科 机组立式湿式电除尘系
技有限公司 统设备
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
东营市滨海热力
8 发行人 司 1*330MW 机组超低排 7,695.00 2016.05.01
有限公司
放工程总承包项目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
江苏淮阴发电有 公司 4 号机组超低排放
9 发行人 1,297.80 2016.06
限责任公司 环保改造工程湿式电除
尘器改造
10 发行人 安徽省合肥联合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 2,988.00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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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
一期 2*350MW 机组烟气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 号、
2 号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7
茂名臻能热电有
11 发行人 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湿 1,596.00 2016.08.20
限公司
式静电除尘器项目
中国能源建设集
黄冈晨鸣热电联产项目
团广东省电力设
12 发行人 总承包工程湿式静电除 1,284.00 2016.07.01
计研究院有限公
尘器设备

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
中机国能电力工 新建项目 2*300MW 亚临
13 发行人 2,215.00 2016.04.15
程有限公司 界燃煤供热机组湿电除
尘器(管式)
大唐甘肃发电有 西固热电厂 2*330MW 机
14 发行人 限公司西固热电 组超低排放烟气脱硫改 2,129.00 2016.05
厂 造
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1
绍兴中成热电有
15 发行人 -6 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 5,108.00 2016.04.18
限公司
清洁化改造工程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
国电吉林江南热
16 发行人 公司 1 号、2 号机组湿式 2,472.00 2016.05.30
电有限公司
除尘器改造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
国电电力大同发
17 发行人 责任公司 8 号炉湿式电 2,682.42 2016.06
电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器改造
浙江逸盛石化有 锅炉超低排放工程总包
18 发行人 2,168.00 2016.08.17
限公司 项目
哈尔滨锅炉厂有
19 发行人 蜂窝式催化剂 1,402.24 2016.08.01
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金额
序号 供方 需方 采购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重庆市永昌建筑工程有 动力车间机组脱硫项
1 发行人 620.00 2015.08.13
限公司 目建筑工程施工分包
动力车间机组脱硫项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
2 发行人 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 683.00 2015.09.22
公司
分包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 超低排放项目安装工
3 发行人 809.64 2016.05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程施工分包
江苏沙洲电厂二期扩
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
4 发行人 建工程湿式除尘器安 600.00 2016.05.26
公司
装工程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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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借款金额 担保
贷款银行 借款年利率 期限 担保方
(万元) 方式
提款日基准
2015.03 ~
1,000 贷款利率上
2017.03.06
浮 10%
金猛、黄浙燕、赵博、
2015.09.21 ~ 保证
中国工商 500 5.50% 金虹蕾
2018.09.16
银行股份
2015.12.04 ~
有限公司 1,000 5.225%
2018.12.03
绍兴分行
2016.02.05 ~
2,200 4.35% 金猛、黄浙燕、赵博、
2017.02.05 保证;
金虹蕾、本公司房产
2016.02.18 ~ 抵押
2,150 4.35% 抵押注 1
2017.02.17
注3
2,500 2016.01.19
金猛、黄浙燕、赵博、
注3
2,000 2016.01.25 金虹蕾、本公司房产

2,000 2016.01.27
注3 抵押 4
中国银行 德能防火、金猛、黄
股份有限 2,500 注2 2016.02.01
注3 保证、 浙燕、赵博、金虹蕾、
浮动利率
公司绍兴 抵押 注
本公司房产抵押 4
市分行
注3
2,500 2016.03.03
金猛、黄浙燕、赵博、
2,000 2016.03.07
注3
金虹蕾、本公司房产

注3
抵押 4
1,000 2016.04.14
注 1、“本公司房产抵押”是指本小节之“二、/(四)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
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表格内合同编号为 2015 年本级(抵)字 0220 号项下的土地和
房产;
注 2、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5 基点;在重新定价日,
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报价平均利率加 5 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注 3、借款合同签订日,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注 4、“本公司房产抵押”是指本小节之“二、/(四)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
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表格内合同编号为高新 2016 人抵 002 项下的土地和房产。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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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所示:
序 担保金额
合同编号 债权人 抵押物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中国工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商银行
F0000008521 号”房
2015 年本级(抵)字 股份有 2015.11.13 至
1 3,257 屋所有权、“绍市国用
0220 号 限公司 2018.11.13
(2012)第 10461 号”
绍兴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国银
行股份
2016.04.15 至
2 高新 2016 人抵 002 有限公 11,023 注
2018.04.15
司绍兴
市分行
注:“高新 2016 人抵 002”项下房产和土地抵押包括:
1、“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F0000009926 号”房屋所有权、“绍市国用(2012)第 1289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F0000009927 号”房屋所有权、“绍市国用(2012)第 1289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3、“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F0000009928 号”房屋所有权、“绍市国用(2012)第 1289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4、“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F0000009929 号”房屋所有权、“绍市国用(2012)第 128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绍房权证袍江字第 F0000009930 号”房屋所有权、“绍市国用(2012)第 128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
1、保荐协议
2014 年 9 月,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确定民生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
2、承销协议
2014 年 9 月,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委托民生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机构,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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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尚未审结的诉讼情况
1、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年份 原告 被告 案由
(万元) 情况
2009 年 本公司 上海中芬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64.50 执行中
本公司
深圳市迈科瑞环境科技有限公
2012 年 (反诉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107.00 执行中
司(反诉原告/被上诉人)
上诉人)
贵州南源四方科技开发有限公
2014 年 买卖合同纠纷 30.01 执行中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41.38 一审中
本公司 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
2016 年 买卖合同纠纷 439.85 一审中
公司
1~6 月
买卖合同纠纷 312.60 一审中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80.74 一审中
2、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年份 案由 目前进展情况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万元)
2016 年 义马环保电力
本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01.09 一审中
1~6 月 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尚未审结的仲裁情况
1、公司作为申请人的仲裁
申请仲裁
年份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目前进展情况
金额(万元)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605.70 审理中
2016 年 有限公司
本公司
1~6 月 中节能六合天融环
买卖合同纠纷 216.25 审理中
保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
原仲裁调解结案的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江苏
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
书。2016 年 6 月 14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6 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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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号执行裁定书,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不明确,驳回申请执行人江
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2016 年 6 月 22 日,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2016 年 8 月 16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安邦电化的复议申请,维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 06 执异 31
号执行裁定。2016 年 12 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
造成 420.93 万元的损失;同时实际控制人承诺向公司全额补偿,补偿到位后
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 420.93 万元。至此公司与安邦电化的仲裁事项已终结,
相关结果已予确定,不存在后续纠纷的可能。
报告期末,上述未决诉讼和仲裁主要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客户单位要求对
方单位及时给付货款。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公司也同时向该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及时支付工程和设备进度款,目前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无证据证明资
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需承担的额外的现时义务、而且承担该义务将导致可靠计
量的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预计负债。
期后,公司又涉及部分诉讼和仲裁,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告/ 案由/ 金额
时间 原告/申请人 目前进展情况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万元)
北京皓天百能环保
2016 年 7 月 买卖合同纠纷 31.72 一审中(诉讼)
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
买卖合同纠纷 229.53 审理中(仲裁)
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许红梅 劳动争议 7.23 一审中(诉讼)
上海仪集仪 本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4.00 一审中(诉讼)
表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8.64 一审中(诉讼)
除上述表格所列事项外,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未作为一方当
事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
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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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浙江德创环 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
0575-88556039 0575-88556039 刘飞、沈燕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南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 010-85127999 010-85127888 庄斌、王刚
司 中心 A 座 16-18 层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 史振凯、宗爱华、
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 010-57763888 010-57763777
天元律师事务所 孙雨林
厦 10 层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张芹、方国华
所(特殊普通合伙) 4-10 层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张芹、方国华
殊普通合伙) 4-10 层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010-65881818 010-65882651 张丽哲、蒋镇叶
22 号泛利大厦 910 室
责任公司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日期
(一)开始询价的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
(二)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三)申购日期:2017 年 1 月 19 日
(四)缴款日期:2017 年 1 月 23 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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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全文披露,投资者可
上网查阅。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于工作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00~17:00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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