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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更正后)
公告日期:2016-09-20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是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及 2016 年 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3844 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7.91 亿元,负债总额为 4.13 亿元,所
有者权益为 13.78 亿元。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12.11 亿元,同比增长
151.44%;营业利润为 3.53 亿元,同比增长 83.69%;利润总额为 3.58 亿元,同比增长
84.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4 亿元,同比增长 110.19%。
2016 年 3 月末以来,除公司收入、成本随着指纹识别产品的爆发式增长而大幅增
长外,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
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经审阅的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及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如未来
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22 亿
元,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5.0-6.0 亿元。鉴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
计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升级快,下游产品需求处于持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行业整
体的波动性较大,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谨慎参考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二、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为实施股权激励,汇顶有限于 2012 年 3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帆
将其持有的汇顶有限 12%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公司汇信科技,同意张帆、朱星火、杨
奇志将其持有的汇顶有限合计 2%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公司汇持科技,上述股权转让
已于 2012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张帆已将其持有的汇信
科技、汇持科技全部股权进一步转让给员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 2013 年度就上
述股权激励事项分别确认管理费用 2,342.36 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 2,342.36 万元,上
述股权激励未对公司净资产造成影响,但减少 2013 年度的净利润,如不考虑股份支付,
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 28,006.05 万元。
三、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
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在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
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
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资、朱星火、汇持科技、杨奇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原副总
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
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通过
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6 个月之
后(不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
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吴飞、
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兴、胡术华、李蔚、
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浩伦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
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6 个月之后(不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除满足汇信科技、
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含第二十四个月)内,
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 3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含
第三十六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 60%。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股利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每年将结合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
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在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
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深圳市汇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
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特别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及利润空间缩小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公司众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方面,Synaptics、Cypress、
Atmel 等公司拥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之相比,
本公司在整体实力和品牌知名度方面还存在差距;国内方面,本土竞争对手日渐加入,
其技术水平也不断成熟,未来芯片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
下降、行业利润缩减等状况。同时,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的放缓,集成
电路设计行业部分下游企业的毛利率出现下降趋势,可能导致行业内设计企业利润空间
随之缩小。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本公司主要产品电容触控芯片
平均单价分别为 4.95 元/颗、4.04 元/颗、3.60 元/颗和 3.29 元/颗,产品价格呈持续下降
趋势。未来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和下游企业毛利率下滑,公司将面临电容触控芯片
产品价格下降,导致盈利能力下滑和利润空间缩小的风险。
(二)技术创新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升级换代较快,特别是在智能人机交互领域,近年来先后出
现了指纹识别、Force Touch 等多项创新技术,以及指纹识别和触控屏合二为一等技术
发展趋势。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本公司技术研发方向
与市场发展趋势相偏离,将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本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2015 年 4 月,新突思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对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汇
顶美国)和 BLU Products 公司(以下简称“BLU”)的 337 调查并在美国加州北地区法
院发起对发行人和 BLU 的地方法院专利诉讼。新突思认为公司的电容触控芯片产品
GT915 芯片、GT910 芯片(以下简称“涉案芯片”)以及 BLU 使用发行人涉案芯片的产
品已进口至美国,并侵犯了其四项美国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就上述案件,公司及其聘请的美国法律顾问博钦律师事务所(系美国排名第一梯队
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美国律师”)均认为,新突思的四项涉案专利均无效,公司没
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知识产权,除积极应诉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2 月分别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对新突思的四项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无效行政诉
讼(以下简称“美国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并于 2015 年 9 月对新突思一项涉案专利的中
国同族专利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求(以下简称“中国专利无效请求”)。
上述应对措施已取得积极的效果,在新突思提议和解的背景下,公司与新突思自
2015 年 8 月开始了多次和解谈判,最终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即时生效的
《SETTLEMENT AGREEMENT》。
但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其他行业竞争对手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如应对不当或判决
不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国内外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为 4,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1%
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
定价方式:
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元
0.84 元(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2.86 元(按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与本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发行对象: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251.00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5,82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580.00 万元;律师费 335.86 万元;股份登记费及上市
发行费用概算:
初费 102.00 万元;法定信息披露费 357.00 万元;发行上市文件印刷
费 15.45 万元;印花税 40.69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Shenzhen Huidi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3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9 月 20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13 层,邮政编码 518045
电话、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0755-33338828,传真 0755-333388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oodix.com
电子信箱 ir@goodix.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汇顶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2012 年 7 月 31 日,汇顶有限召开董事会,
同意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4787 号),以汇顶有限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86,674,305.32 元按 2.48899:1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
股本 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 111,674,305.32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汇
顶有限全体股东以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所代表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
的全部股份。同日,汇顶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2 年 8 月 16 日,深圳经信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2]1225 号),同意汇顶有限整体变
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17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粤深股资证字[2012]0009 号),批准本次变更。
2012 年 9 月 18 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100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将汇顶有限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86,674,305.32 元按 2.48899: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7,500 万股,共计股本 7,500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 111,674,305.32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2 年 9 月 20 日,公
司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3011030955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汇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
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帆 4,037.9250 53.8390
2 汇发国际 1,780.6125 23.7415
3 汇信科技 855.0375 11.4005
4 惠邦投资 374.7000 4.9960
5 朱星火 224.7675 2.9969
6 汇持科技 142.5075 1.9001
7 杨奇志 84.4500 1.1260
合计 7,500.0000 100.0000
公司系由汇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汇顶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由公司承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 4,500 万股,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帆 21,535.60 53.8390 21,535.60 48.3946
2 汇发国际 9,496.60 23.7415 9,496.60 21.3407
3 汇信科技 4,560.20 11.4005 4,560.20 10.2476
4 惠邦投资 1,998.40 4.9960 1,998.40 4.4908
5 朱星火 1,198.76 2.9969 1,198.76 2.6938
6 汇持科技 760.04 1.9001 760.04 1.7080
7 杨奇志 450.40 1.1260 450.40 1.0121
8 社会公众股东 - - 4,500.00 10.1124
合计 40,000.00 100.0000 44,500.00 100.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 7 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帆 21,535.60 53.8390
2 汇发国际 9,496.60 23.7415
3 汇信科技 4,560.20 11.4005
4 惠邦投资 1,998.40 4.9960
5 朱星火 1,198.76 2.9969
6 汇持科技 760.04 1.9001
7 杨奇志 450.40 1.1260
合计 40,000.00 100.0000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 3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
1 张帆 21,535.60 53.8390 董事长、总经理
2 朱星火 1,198.76 2.9969 董事
3 杨奇志 450.40 1.1260 董事
(四)国有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公司股东汇发国际系在香港注册的
境外公司。2011 年 9 月,汇顶有限增加股东汇发国际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就本次
变更,深圳科信委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变
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深科工贸信字[2011]1625 号),同意汇发国际以认购增
资方式并购公司的股权,认购增资的对价为现汇 200 万美元,占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的 18.414%;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54 号),批准本次变更。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姓名 关联关系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间接持股企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熊晓亮 销售副总监 汇信科技 0.3132%
熊晓亮与熊晓锋为
熊晓锋 堂兄弟,张城林为 销售助理 汇持科技 0.0190%
熊晓亮配偶的弟弟
张城林 客户经理 汇持科技 0.0114%
陈伟 资深业务经理 汇信科技 0.2656%
陈伟与朱阿兰为夫
朱阿兰 妻关系,朱阿兰与 停薪留职 汇信科技 0.1904%
朱铜钟为姐弟关系
朱铜钟 失效分析工程师 汇持科技 0.0055%
石钱松 项目经理 汇信科技 0.2850%
石钱松与郝洁为夫
郝洁 妻关系,石雪波与 高级客户经理 汇信科技 0.1904%
石钱松为兄弟关系
石雪波 高级技术支持工程师 汇持科技 0.0107%
谢创伟 市场拓展经理 汇持科技 0.1425%
夫妻关系
王美 产品经理 汇持科技 0.0131%
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行业竞争地位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向市场提供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
智能终端的电容屏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
(二)公司主要产品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容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除此之外为固定电话芯片
产品。
电容触控芯片主要为电容屏触控芯片,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导航仪等智能
终端触摸屏的控制,此外还有少量电容触摸按键芯片,应用于 MP3、MP4、家用电器
等终端产品按键的控制。
指纹识别芯片较普通电容触控芯片具有更高的分辨率和灵敏度,基本原理与电容触
控芯片相似,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触摸屏的控制。
固定电话芯片是安装在固定电话中,通过接收、检测、反馈电流等微弱信号以实现
来电显示、振铃检测、键盘扫描、拨号控制、铃声播放等人机交互的控制芯片。
(三)产品销售渠道和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电容屏触控芯片、指纹识别芯片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为下游方
案商、模组厂和整机厂等终端客户提供包括芯片产品及技术支持。在直销模式下,模组
厂、方案商或整机厂直接向公司下订单;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属于买断式
销售,经销商向公司采购芯片,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芯片。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不直接从事芯片产品的生产制
造,晶圆制造、检测、封装、芯片烧录测试等生产制造环节均以委外方式完成。公司生
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为晶圆、芯片空片等芯片成本,以及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封装、
烧录和测试等其他成本。
(五)行业竞争格局
1、电容屏触控芯片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电容屏触控芯片市场集中度较高,除公司外,主要由资金及研发实力雄厚的美
国及台湾厂商主导,例如 Synaptics(新突思)、Atmel(爱特梅尔)、Cypress(赛普拉斯)、
Focaltech(敦泰科技)、Mstar(晨星台湾)等。随着国内电容屏触控芯片企业的快速崛
起,这一格局逐渐得到改观。
2、指纹识别芯片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能提供指纹识别芯片产品的企业主要包括 AuthenTec、Validity、
Fingerprint Cards、汇顶科技、思立微、敦泰科技、IDEX 等。其中,AuthenTec 于 2012
年被苹果收购,其指纹识别芯片产品全部用于苹果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Validity 于
2013 年 11 月被 Synaptics 收购其芯片目前主要应用在 HTC one max 和三星 Galaxy S5
上。
3、固定电话芯片市场竞争格局
近几年,固定电话芯片市场渐趋饱和,技术标准亦日臻完善。全球固定电话芯片市
场主要由几家中国企业主导,这些企业在固定电话芯片领域均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并
在技术与成本控制方面具备各自的优势。公司为全球固定电话芯片主要厂商之一,产品
销售量名列行业前列,其他主要竞争对手为深圳市天讯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金科龙软
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骏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在电容屏触控芯片领域,按 2015 年电容屏触控芯片产品的出货量统计,公司是中
国电容屏触控芯片市场前五大厂商中唯一一家国内企业,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 年公司电容屏触控芯片产品的出货量约占中国市场销售量的 28.3%,市场排名第
二,其他企业分别是 Focaltech(敦泰科技)、Mstar(晨星台湾)、Synaptics(新突思)
和 Cypress(赛普拉斯),均为美国和台湾企业。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公司为全球第一
家发布 IFS 技术(Invisible Fingerprint Sensor,隐藏于触控面板下面的指纹识别技术)
和样片的厂商。2014 年 5 月,公司推出指纹识别芯片产品并迅速实现量产,该产品搭
载于魅族推出的 MX4 Pro、小米 Note 3、乐视 1S 等品牌的智能手机。在固定电话芯片
领域,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显示,公司产品销售量名列行业前茅,为全球固定电话芯片
主要供应商之一,其他主要竞争对手为深圳市天讯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金科龙软件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骏科技有限公司。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电子设备,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
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4,483.94 万元。
(二)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25 处房产,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金慧通与其余
4 家公司联合竞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大源组团宗地。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金慧通已
支付全部应由其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主要知识产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在中国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 88 项,其中发明
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55 项,且在美国取得发明专利 6 项;发行人拥有 7 项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人已取得 6 项中国注册商标、1 项美国商标专用权和 2 项日
本商标专用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易易非凡已取得 1 项台湾商标专用权;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通过原始取得方式获得 7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登
记的软件产品共 46 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向市场提供面向手机、平
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电容屏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以及其他主要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
资除对发行人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
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发行人与联发科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股东汇发国际的实际控制人联发科主要从事手机主控芯片及无线通讯
芯片组的研发、设计。联发科 2016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承诺函》及中银律师事务所(台
北)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在大陆地区投资深圳市汇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均确认,除晨星台湾外,联发科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与发行人从事的基于固定电话芯片技术、电容触控芯片技术和指纹识别芯
片技术产生的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经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联发科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至 2012 年 8 月 13 日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晨星半导体
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 48%,并与晨星半导体签署了合并契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获得
相关审批部门核准同意后,合并案生效,即由联发科作为存续公司,通过增资发行新股
吸收合并晨星半导体并将其下市。
根据台湾圆方法律事务所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出具的《法律补充意见书》,联发科
已于 2014 年 2 月 5 日完成合并案,晨星半导体下市,联发科取得晨星半导体控股子公
司晨星台湾 99.99%的股权。但根据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3 年第 61 号,以下简称“《决定》”),合并完成后,晨星半导体的手机芯片及其他
无线通信业务并入联发科,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及其他业务由其子公司晨星台湾拥有并运
营,联发科需在《决定》生效之日(2013 年 8 月 26 日)起的至少 3 年内保持晨星台湾
作为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3 年期满需获得商务部同意方可解除“保持晨星台湾作为
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的相关义务),仅能行使晨星台湾的有限股东权利,即除取得晨
星台湾的分红、上市公司合并财报信息以及有条件委任董事外,暂不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如确有必要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应事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证明不会损害与晨星台湾
的相互独立和有效竞争,基于此,目前联发科决定晨星台湾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受限。
晨星半导体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晨星台湾从事显示器、通讯网络相关芯片的研发设
计及销售。根据中银律师事务所(台北)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联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在大陆地区投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晨星台湾产品
中,智能手机电容式单层单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电容式触控屏幕控制芯片、智能手机
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平板电脑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和智能
手机 On-cell 触控屏幕控制芯片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在晨星台湾正在开发的产品
中,指纹识别芯片与汇顶科技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2013-2015 年度,晨星台湾与汇顶科技上述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存在重合的直接客户
(包括经销商、模组厂、整机厂商等),重合的供应商为 4 家,晨星台湾和汇顶科技向
该等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自采购总额的比重均很低。
根据联发科 2015 年 2 月出具的承诺,前述产品不属于《决定》中需并入联发科的
手机芯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范畴,目前仍由晨星台湾拥有并运营。就此,联发科需取
得商务部同意后,与晨星台湾协商,将晨星台湾与汇顶科技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业务出售给联发科或第三方,联发科就此事宜出具承诺:如经相关主管机关同意晨星台
湾可出售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业务给联发科,联发科同意于取得相关
竞争性资产决策权后三至六个月内,在并购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且无其他任何法规、命令
限制时,处分上述产品业务,否则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 年 8 月,联发科已正式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请商务部确认其可向晨星台
湾购买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业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尚未
获得商务部的回复。未来如果商务部同意联发科的申请,其将切实履行上述 2015 年 2
月作出的承诺。
为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可实施性,联发科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2 月、2016 年 5
月重新出具承诺:如果未来商务部未同意联发科的申请,除非商务部延长独立竞争期限,
联发科预计将于 2016 年 9 月独立竞争期限到期后向商务部申请解除合并限制,如取得
同意则将取得晨星台湾完全控制权。因此未来在取得并购相关主管机关必要同意后,处
分晨星台湾相关竞争性资产具有可行性,预计可于 2017 年 3 月起启动处分程序,处分
程序最晚在 2 个月内完成,否则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2015 年 8 月 26 日,台湾上市驱动 IC 厂商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98.TW,
以下简称“奕力”)发布公告,晨星台湾旗下子公司晨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以每股 51
元价格,取得奕力全部股权,奕力及晨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依相关法
令决议通过该合并案,并由奕力及晨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通
过合并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届时,奕力将成为联发科百分之百持股之孙公司。
经核查公开资料并经联发科书面确认,(1)晨星台湾目前处于独立运营期,该收购决策
是由晨星台湾自主决策,并非联发科决策;(2)奕力的主营业务是 TFT LCD 面板驱动
芯片,但其现有产品线及未来研发产品线包括电容触控芯片,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
为妥善解决收购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联发科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2 月、
2016 年 5 月出具承诺,在晨星台湾收购奕力完成,且晨星台湾独立运营期限到期后,
其将参照晨星台湾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等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竞争
性资产的处理方式(包括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和责任承担方式),妥善处置奕力的竞争
性资产,消除其与汇顶科技的竞争,否则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重要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未通过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未来,在本人作为发
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在发行人(包括子公司)任职期间,本人亦不会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发行人进
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亦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本
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的约束;如因违背上述承
诺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主要股东汇发国际出具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未从事与汇顶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汇顶科技 5%及以上股权时,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
从事公司从事的基于固定电话芯片技术和电容触控芯片技术产生的相同或相类似芯片
产品的经营业务,以避免对汇顶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直接、
间接控制的公司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本公司或本公司因并购而直接、间
接控制的公司违反前述不竞争义务,应于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汇发国际的实际控制人联发科已于 2015 年 2 月出具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除晨星台湾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从事与汇
顶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汇顶科技 5%及以上
股权时,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公司从事的基于固定电话芯片技术和电
容触控芯片技术产生的相同或相类似芯片产品的经营业务,以避免对汇顶科技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
争的义务。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反前述不竞争义务,应于
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5 日因完成并购晨星半导体合并案,取得晨星台湾 99.99%的
股权。根据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
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3 年第 61 号),合并完
成后,晨星半导体的手机芯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并入本公司,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及其
他业务由晨星半导体的子公司晨星台湾拥有并运营,并需在 3 年内与本公司联发科保持
独立竞争。本公司确认晨星台湾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电容式单层单指触控屏幕控
制芯片、电容式触控屏幕控制芯片业务、智能手机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
平板电脑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和智能手机 On-cell 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和晨
星台湾正在开发的、与汇顶科技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指纹识别芯片业务均不属于手机芯
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的范畴,目前仍由晨星台湾拥有并独立运营;由于本公司仅能根
据商务部的上述决定行使晨星台湾的有限股东权利,即除取得晨星台湾的分红、上市公
司合并财报信息以及有条件委任董事外,暂不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如确有必要行使其他
股东权利时,应事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证明不会损害与晨星台湾的相互独立和有效竞
争,因此本公司决定晨星台湾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受限。
如晨星台湾经相关主管机关同意可出售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
的产品业务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于取得相关竞争性资产决策权后三至六个月内,在并
购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且无其他任何法规、命令限制时,处分上述两类产品业务,否则本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汇发国际的实际控制人联发科已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2 月、2016 年 5 月出具承
诺函,承诺:“未来如果商务部未同意联发科的申请,除非中国商务部延长独立竞争期
限,本公司预计将于 2016 年 9 月独立竞争期限到期后向中国商务部申请解除合并限制,
如取得同意则得以取得晨星台湾完全控制权。因此未来在取得并购相关主管机关必要同
意后,处分晨星台湾相关竞争性资产具有可行性,预计可于 2017 年 3 月起启动处分程
序,处分程序最晚在 2 个月内完成,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在晨星台湾收购奕力完成,且晨星台湾独立运营期限到期后,本公司将参照晨星台
湾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等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竞争性资产的处理方
式(包括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和责任承担方式),妥善处置奕力的竞争性资产,消除本
公司与汇顶科技的竞争,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发行人主要股东汇信科技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未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汇顶科技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汇顶科技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未来,在本公司持有汇顶科技 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经营与汇顶科技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汇顶科技进一步拓
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亦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汇顶科技拓展后业务相
竞争的业务。如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主要股东惠邦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未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汇顶科技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汇顶科技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未来,在本公司持有汇顶科技股份不变及增持的情况下,本公司亦不会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汇顶科技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汇顶科技进
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亦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汇顶科技拓展后
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如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11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联发科签订《Software Licens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约定联发科非独占地许可汇顶科技使用部分联发科拥有知识产权的程序及文档,主要目
的是使包括汇顶科技在内的相关硬件厂商的产品能够与联发科的芯片产品兼容,该等许
可安排属于行业惯例,不涉及许可费用。该协议规定除非协议双方终止协议,该协议始
终有效。2011 年 11 月,联发科实际控制的汇发国际成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主要
股东,上述协议的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联发科于 2014 年 1 月 7 日签订的《软件授权合作协议书》以及双方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签订并追溯至 2014 年 1 月 8 日生效的《软件授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
议》的约定,由汇顶科技将其独立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许可软件,以独家、不可
转让、可再授权的方式在特定的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给联发科,双方合作将许可软件集
成至联发科的软件解决方案中向许可厂商进行推广和发布。发行人和联发科对来自于该
等许可厂商的许可软件权利净收入依此规定平均分配(即联发科将许可软件权利净收入
的 50%,按规定在台湾当地代扣代缴 20%所得税后支付给汇顶科技):(1)当授权的许
可厂商为供应商时,联发科授权供应商使用许可软件的许可使用费,每软件解决方案不
得低于 40 万美金;(2)当授权的许可厂商为客户时,联发科授权该客户使用许可软件
的许可使用费,每软件解决方案不得低于 5,000 美金,但公司同意联发科因合作需要授
权某些特定客户使用许可软件不收取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为 5 年,如协议届满
前 60 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则协议自动续展 1 年。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就该协议的履行而取得净收入 16 万美元。
2016 年 1 月 15 日,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芯”)作
为出租方与承租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分公司”)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联发芯将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 168 号联发芯软件
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第九层 1,978.67m2 房屋租赁给成都分公司用于办公、研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742,001.25 元,租金为每月 247,333.75 元(即每月每平方米 125
元,其中含每平方米 15 元的物业服务费),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提前 5 日支付,租赁期
限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
报告期内,公司除履行上述合同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张林
支付薪酬外,与各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且除前述交易外,发行人与联发
科之间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电子工业部
第十研究所、日本北陆电器株式
董事长 自 2015 年 8 会社深圳办事处、深圳市成电新 汇顶香港董事、汇芯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
张帆 兼总经 男 51 月 31 日起三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 年 5 理;汇顶美国董事、金慧通执行董事兼总 31.62 53.8390% -
理 年 月至今,参与创办汇顶有限,历 经理、易易非凡董事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南
大学、珠海东发电子公司、深圳
自 2015 年 8
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
朱星火 董事 男 54 月 31 日起三 无 16.98 2.9969% -
年 5 月至今,参与创办汇顶有

限,历任监事、董事、知识产权
顾问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专科学历。曾就职于成都电焊条
厂、深圳大学、成都华美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成电新电子
自 2015 年 8
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至
杨奇志 董事 男 51 月 31 日起三 深圳市中育培智资讯有限公司监事 14.88 1.1260% -
今任深圳市中育培智资讯有限

公司监事。2002 年 5 月至今,
参与创办汇顶有限,历任董事、
销售顾问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
联发科副总经理;联发通讯科技(苏州)
曾就职于建碁科技股份有限公
自 2015 年 8 有限公司董事长;MediaTek Korea Inc.董
司、联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台币
游人杰 董事 男 45 月 31 日起三 事;鼎睿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2001 年 7 月至今任联发科事业 1,500
年 擎发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Nephos Pte.Ltd 董事;Nephos Inc.董事
董事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深圳
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
自 2015 年 8 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2000
独立董 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康医疗集
郭磊明 男 42 月 31 日起三 年 11 月至今任万商天勤(深圳) 10.00 - -
事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精
年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丰和酒店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监事
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曾就职于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立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 2015 年 8
独立董 会计师事务所。2006 年 12 月至 合伙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新 男 46 月 31 日起三 10.00 - -
事 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 年 6 事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电子科技
大学教师、美国 Virginia 理工大
学访问教授,1999 年 11 月至今 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
自 2015 年 8
独立董 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微电子与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和芯微电子股份
张波 男 52 月 31 日起三 10.00 - -
事 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2015 年 6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

月至今任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大学毕
业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固
监事会 自 2015 年 8
网开发项目经理、技术支持经
颜彦 主席,职 男 33 月 31 日起三 无 39.69 - 0.3796%
工监事 理、软件开发部总监、监事等职

务;现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监、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联发科处长;晓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翔
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旭达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SMARTHEAD LIMITED、T-Rich
Technology ( Cayman ) Corp. 、 MediaTek
Wireless FZ-LLC ( Dubai ) 、 MediaTek
Wireless Finland Oy 、 Cloud Ranger
Limited、Gold Rich Internatioal(Samoa)
Limited、联发利宝(香港)有限公司、奕
微科半导体科技(股)公司、E-Vehicle
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曾就职
Holdings Corp. 、 E-Vehicle Investment
于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自 2015 年 8 Limited 、 汇 发 国 际 、 MediaTek India
商思捷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
陈恒真 监事 女 49 月 31 日起三 Technology Pvt.Ltd、常忆科技股份有限公 新台币 350 - -
银行台北分行、国巨股份有限公
年 司、Digital Lord Limited、中华精测科技股
司,2008 年至今任职于联发科
份有限公司、旭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旭
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su Chia(Samoa)
Investment Ltd.、Hsu Fa(Samoa) Investment
Ltd. Hsu Kang(Samoa) Investment Ltd.法人
董事代表人,联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发软
件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旭新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联发科软件(上海)有限
公司、联发利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
事,寰发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大学毕
业至今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
自 2015 年 8
TP 模组设计工程师、客户项目 汇芯科技监事、技术支持部总监兼客户项
王营 监事 女 30 月 31 日起三 29.50 - 0.1904%
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汇 目管理部经理

芯科技技术支持部总监兼客户
项目管理部经理
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西省赣新
电视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农
村信用合作社、深圳市成电新电
自 2015 年 8 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 年至今
副总经 汇持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汇信科技董
龙华 男 45 月 31 日起三 历任公司硬件部经理、研发部经 66.15 - 0.9547%
理 事;汇恒创监事
年 理、产品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汇持科
技执行董事、总经理、汇信科技
董事、汇恒创监事
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大学毕
业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项
自 2015 年 8
副总经 目经理、技术与产品开发部经 汇信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汇恒源董事长、
邓耿淳 男 35 月 31 日起三 71.14 - 0. 7923%
理 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 总经理

副总经理、汇信科技董事长、总
经理、汇恒源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薪酬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万元) 股份比例 例
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
行福建宁化支行、深圳市豪风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豪威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副总经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创天下科
理、财务 自 2015 年 8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汇信科技董事;汇恒创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崇清 负责人、 男 47 月 31 日起三 51.60 - 0.8610%
董事会 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汇恒智执行董事、总经理

秘书 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
事会秘书、汇信科技董事、汇恒
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汇恒智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起历任
自 2015 年 8 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品
副总经
柳玉平 男 42 月 31 日起三 质控制部经理、工程部总监等职 汇持科技监事 52.88 0.5700%

年 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汇持科
技监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张帆直接持有公司 21,535.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3.8390%,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帆,男,1965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10219651229XXXX,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 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41,569,152.29 606,077,836.74 497,729,794.38 318,249,098.57
应收票据 185,627,229.20 138,984,880.37 79,855,012.58 59,025,856.36
应收账款 266,335,794.30 201,628,241.07 104,167,709.77 55,595,202.24
预付款项 5,022,328.03 6,034,012.19 3,834,324.43 3,216,471.44
其他应收款 2,508,042.67 19,574,674.22 1,313,453.51 490,917.02
存货 308,458,615.06 142,191,013.60 104,293,638.02 64,134,779.21
其他流动资产 12,811,194.56 - - -
流动资产合计 1,322,332,356.11 1,114,490,658.19 791,193,932.69 500,712,324.84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3,850,869.68 64,395,930.33 64,531,566.14 -
固定资产 144,839,371.01 145,712,655.05 141,052,417.60 12,449,085.10
无形资产 50,126,362.12 49,999,978.68 3,895,485.97 3,836,497.87
商誉 2,749,710.14 2,749,710.14 - -
长期待摊费用 1,775,108.62 2,032,581.88 486,444.37 539,99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04,261.25 2,947,492.39 1,392,992.40 1,926,199.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02,338.16 10,593,257.16 2,635,567.24 130,429,80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8,148,020.98 278,431,605.63 213,994,473.72 149,181,576.21
资产总计 1,600,480,377.09 1,392,922,263.82 1,005,188,406.41 649,893,901.0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57,500,595.77 112,872,452.14 72,131,356.79 29,995,130.85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394,804.68 164,966.15 1,299,770.10 220,261.83
应付职工薪酬 9,669,321.48 37,558,841.02 19,033,791.29 13,196,111.30
应交税费 7,771,343.47 17,554,957.31 12,437,936.77 5,735,812.65
应付股利 100,00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70,868,033.99 45,302,386.22 6,745,882.79 2,327,978.46
流动负债合计 446,204,099.39 213,453,602.83 111,648,737.74 51,475,295.09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8,638,298.21 3,811,423.20 1,136,284.92 7,090,684.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44,633.85 1,755,675.8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82,932.06 5,567,099.04 1,136,284.92 7,090,684.11
负债合计 456,587,031.45 219,020,701.87 112,785,022.66 58,565,979.20
股东权益:
股本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165,000,000.00 165,000,000.00
资本公积 34,229,048.13 34,229,048.13 54,729,048.13 54,729,048.13
其他综合收益 240,047.88 260,642.82 - -
盈余公积 119,712,657.63 119,712,657.63 80,582,128.53 42,270,037.26
未分配利润 587,943,946.92 617,814,782.13 592,092,207.09 329,328,836.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42,125,700.56 1,172,017,130.71 892,403,383.75 591,327,921.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67,645.08 1,884,431.24 - -
股东权益合计 1,143,893,345.64 1,173,901,561.95 892,403,383.75 591,327,921.8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00,480,377.09 1,392,922,263.82 1,005,188,406.41 649,893,901.0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4,544,690.11 1,119,601,256.54 853,693,634.18 685,620,949.63
减:营业成本 196,621,361.16 471,853,838.63 294,254,746.91 234,523,173.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900,738.56 11,037,376.28 10,419,913.89 8,739,116.52
销售费用 10,658,573.20 35,631,159.06 25,169,938.14 26,161,271.69
管理费用 89,753,695.38 215,490,121.61 114,431,736.55 92,003,154.42
财务费用 -2,382,138.98 -13,642,417.16 -5,500,472.77 -431,976.91
资产减值损失 4,232,251.33 8,065,195.50 5,707,812.19 5,219,097.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收益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 - - - -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81,760,209.46 391,165,982.62 409,209,959.27 319,407,112.67
加:营业外收入 10,052,408.86 44,735,012.49 35,315,576.50 4,842,564.51
减:营业外支出 9,691,800.00 200,000.00 - 19,540,835.07
其中:非流动资产 - - - 21,382.57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82,120,818.32 435,700,995.11 444,525,535.77 304,708,842.11
减:所得税费用 12,100,182.36 57,623,301.56 60,950,073.87 48,071,970.21
四、净利润 70,020,635.96 378,077,693.55 383,575,461.90 256,636,871.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0,129,164.79 378,353,104.14 383,575,461.90 256,636,871.90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08,528.83 -275,410.59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21,506,680.74 1,083,981,223.75 868,560,532.19 708,540,270.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107,214.26 44,699,816.68 34,981,448.22 18,669,102.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467,578.31 9,841,973.67 8,867,960.93 15,433,718.3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081,473.31 1,138,523,014.10 912,409,941.34 742,643,09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67,185,275.61 571,423,347.74 338,776,929.75 289,256,780.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69,832,160.92 128,258,125.51 79,863,677.27 43,071,955.7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931,866.02 116,288,880.43 108,326,516.51 98,017,35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7,811,089.78 94,079,948.64 50,784,342.11 60,643,807.22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7,760,392.33 910,050,302.32 577,751,465.64 490,989,90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6,678,919.02 228,472,711.78 334,658,475.70 251,653,190.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 - 70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6,000,000.00 19,180,736.26 - 1,25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 19,180,736.26 - 1,250,7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产和其他
3,393,869.01 34,278,601.41 72,964,443.46 139,237,914.0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88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5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3,869.01 48,158,601.41 72,964,443.46 139,287,914.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06,130.99 -28,977,865.15 -72,964,443.46 -138,037,214.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99,000,000.00 82,500,000.00 15,900,246.00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0,210,999.25 2,615,337.65 577,358.50 1,150,943.37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10,999.25 101,615,337.65 83,077,358.50 17,051,189.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210,999.25 -101,615,337.65 -83,077,358.50 -17,051,189.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224,897.17 10,468,533.38 864,022.07 -3,213,081.87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4,508,684.45 108,348,042.36 179,480,695.81 93,351,705.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606,077,836.74 497,729,794.38 318,249,098.57 224,897,393.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541,569,152.29 606,077,836.74 497,729,794.38 318,249,098.57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经大华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2.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9.27 313.75 814.02 273.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 -969.18 -20.00 32.90 -1,948.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 - - - -2,342.36
所得税影响额 137.99 -44.06 -127.03 251.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81.92 249.48 719.89 -3,76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794.84 37,585.63 37,637.65 29,431.53
净利润
注 1:2013 年度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 1,950.00 万元;2016 年 1-3
月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系诉讼和解费支出 969.18 万元。
注 2:2013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 2,342.36 万元,系 2013 年度原始
股东低价转让股权给公司员工,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的损益。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93 5.22 7.09 9.73
速动比率 2.24 4.56 6.15 8.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65% 13.61% 11.48% 8.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8.53% 15.72% 11.22% 9.01%
每股净资产(元) 2.86 2.93 2.23 1.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67% 0.62% 0.44% 0.65%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4 7.32 10.69 13.34
存货周转率(次) 0.87 3.83 3.49 4.1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8,620.93 44,856.51 45,214.39 30,766.84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14 0.57 0.84 0.6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6 0.27 0.45 0.23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
7,012.92 37,835.31 38,357.55 25,663.69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7,794.84 37,585.63 37,637.65 29,431.53
元)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2016 年 1-3 月 5.81% 0.18 0.1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5 年度 35.52% 0.95 0.95
润 2014 年度 51.23% 0.96 0.96
2013 年度 58.38% 0.64 0.64
2016 年 1-3 月 6.46% 0.19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015 年度 35.28% 0.94 0.9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50.27% 0.94 0.94
2013 年度 66.95% 0.74 0.74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围绕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
盈利前景,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影响因素和未来变动趋势进行了讨论
与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容触控芯片 14,801.99 38.54% 85,144.94 76.31% 83,912.06 98.29% 67,707.20 98.75%
指纹识别芯片 23,530.37 61.27% 26,012.72 23.31% 967.76 1.13% - -
固定电话芯片 69.97 0.18% 418.33 0.37% 489.55 0.57% 854.90 1.25%
合计 38,402.33 100.00% 111,575.99 100.00% 85,369.36 100.00% 68,562.09 100.00%
注:指纹识别芯片含芯片及模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2013 至 2015 年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27.5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为:(1)下游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市场迅速发展,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提供了良好
的市场环境;(2)凭借产品的良好性能、质量和技术支持服务,公司赢得国内电
容屏触控芯片较大的市场份额;(3)联发科入股公司快速提升了汇顶科技的品牌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4)Fabless 业务模式能够迅速扩充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是公司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有力保障;(5)成功研发指纹识别芯片,为公司未来业
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电容触控芯片收入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75%、98.29%、76.31%和 38.54%,为公司营业收入
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触控芯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的触屏信
号以及 MP3、MP4 和家用电器的按键信号的检测和控制。报告期内,随着智能
手机、平板电脑市场的快速升温,公司电容触控芯片收入快速增长。2014 年度,
公司推出新产品指纹识别芯片,2015 年度指纹识别芯片和模组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重已经上升至 23.31%,2016 年 1-3 月该比重迅速上升至 61.27%,指纹
识别芯片收入已经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固定电话芯片
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电容触控芯片收入快速增
长,导致固定电话芯片收入占比大幅降低;同时,随着移动通讯市场的发展,固
定电话市场步入成熟期,固定电话芯片的销售收入亦随之逐步下降。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区
域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境内 30,226.55 78.71% 75,121.74 67.33% 50,426.84 59.07% 40,645.30 59.28%
境外 8,175.78 21.29% 36,454.25 32.67% 34,942.52 40.93% 27,916.80 40.72%
合计 38,402.33 100.00% 111,575.99 100.00% 85,369.36 100.00% 68,562.0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境外收入,主要是由于汇顶科技在香港实现
了部分销售收入。香港是传统的电子产品集散地,由于一部电子设备(如手机或
平板电脑)需要使用为数众多的芯片,而这其中大部分芯片需要从海外进口,客
户往往在香港设立采购中心,方便其整体的交付及物流效率提升,因此众多客户
选择在香港交货亦属行业惯例,该等货物销售以美元为结算货币。根据刘大潛律
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芯片产品作为非战略产品出口至香港,无需向香港政府
申请许可证,只需要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及缴交入口税。
2、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18,796.43 64,621.51 55,943.89 45,109.78
其他业务毛利 -4.09 153.23 - -
投资收益 - - - -
营业利润 8,176.02 39,116.60 40,921.00 31,940.71
营业外收支净额 36.06 4,453.50 3,531.56 -1,469.83
利润总额 8,212.08 43,570.10 44,452.55 30,470.88
净利润 7,002.06 37,807.77 38,357.55 25,663.69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25,663.69 万元、38,357.55 万元、37,807.77 万元和 7,002.06 万元。公司 2015 年
度净利润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指纹识别芯片毛利率较低以及
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等。从上表看出,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2011 年至股份公司设立之前,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汇顶有限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各方出资
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在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为当年利润的 10%。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可不再提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
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每年将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
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2、公司在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
见;
4、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于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的股东
大会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采取有利于全体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
相关制度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
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五)完善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
等;
2、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对于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
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未严格履
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
执行情况等;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将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
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25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分红已发放完毕。
(2)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将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
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 9,900 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3 股,共计送红股 21,450
万股,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50 万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40,000 万股。公司本次分红已发放完毕。
(3)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0 股为基数,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0,000 万元。公司本次分红已发放完毕。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摘要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
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汇芯科技
汇芯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帆,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2 层整层,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
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持有汇芯科技 100%股权,汇芯科技自设立至今
股权未发生变更。
经大华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芯科技总资产为 3,443.62 万元,
净资产为 1,678.4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61.77 万元,净利润为 31.68 万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芯科技总资产为 3,122.37 万元,净资产为 1,609.83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68.63 万元。
2、汇顶香港
汇顶香港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 1,100 万元,注册地址
为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号凯途发展大厦 7 字楼 04 室,经营范围为“所有合法的任
何业务及生意,包括电子信息产品贸易及研发”。公司持有汇顶香港 100%股权,
汇顶香港成立时注册资本为港币 100 万元,2014 年 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 1,100
万元。
经大华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顶香港总资产为 683.03 万元,净
资产为-1,868.30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23.22 万元,净利润为-662.29 万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顶香港总资产为 721.28 万元,净资产为 498.48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170.58 万元,净利润为 498.66 万元。
3、汇顶美国
汇顶美国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法定股本为 5 万股普通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顶美国已发行、流通 2 万股普通股,注册地址为美国加利福尼
亚州圣地亚哥拉斯克大道 6370 号,F204 室,经营业务为“技术设计、开发和销
售”。
公司持有汇顶美国 100%股权,汇顶美国自设立至今股权未发生变更。
经大华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顶美国总资产为 716.36 万元,净
资产为 655.49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8.18 万元,净利润为-617.5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顶美国总资产为 446.73 万元,净资产为 452.02 万元,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202.33 万元。
4、金慧通
金慧通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帆,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8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天顺北街 39 号 1 楼,经营范围为
“数据处理;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械设备。”
公司持有金慧通 100%股权。金慧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成立时
深圳市金慧融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王剑锋分别持有其 99.9%股权(对应 799.2
万元出资额)、0.1%股权(对应 0.8 万元出资额),依据四川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川华诚所验字[2011]第 5-105 号”验资报告》,
上述深圳市金慧融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王剑锋对金慧通的货币出资均到位;公
司于 2015 年 11 月分别受让上述深圳市金慧融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王剑锋持有
的金慧通全部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慧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大华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慧通总资产为 6,014.34 万元,净
资产为 668.87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8.17 万元;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金慧通总资产为 4,980.67 万元,净资产为 630.04 万元,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38.84 万元。
5、易易非凡
易易非凡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625 万港元,注册地址为香
港九龙旺角道 33 号凯途发展大厦 7 字楼 04 室,经营范围为“各类产品的研发生
产、推广销售、进出口及国际贸易”。
公司持有易易非凡 52.80%股权,曾子懿、Perfect Wi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
别持有 27.2%和 20%股权。
易易非凡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 万港元,后于 2014 年 8 月 8 日注册资本增加
至 212.5 万港元。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受让曾子懿、Perfect Win Investments
Limited 所持有的易易非凡股本 64.6576 万港元、47.5424 万港元(合计股本 112.2
万港元),此次转让完成后,易易非凡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注册资本增加至 625
万港元,由公司、曾子懿、Perfect Wi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增加注册资本
217.80 万港元、112.20 万港元、82.50 万港元。
经大华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易易非凡总资产为 400.17 万元,净
资产为 399.24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58.35 万元;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易易非凡总资产为 376.18 万元,净资产为 374.50 万元,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22.99 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依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情况
总投资额
1 小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3,893 13,893 深发改核准[2012]0423 号
2 中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1,748 11,748 深发改核准[2012]0420 号
3 大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2,004 12,004 深发改核准[2012]0422 号
4 主动式电容触控笔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3,484 3,091 深发改核准[2013]0342 号
5 指纹识别芯片和模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9,403 39,403 深发改核准[2014]0078 号
合 计 90,532 80,139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
项目的投入顺序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扣除对应的新股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上市
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予
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原有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开发指纹识别芯片和模组等新产品,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开拓新的
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
能力,为本公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进一步确立更加稳定的竞争地位奠定基础。
(二)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
陆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公司的净资
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大幅度增长,公司账面价值将显著上升。随着资产规
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公司间接融资能力和抵
御财务风险能力的提升。
(四)新增折旧和摊销费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办公场地、设备与软件的购置,项目建设完成后
公司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将有所增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
投项目投入运营后新增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将大幅超过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因
此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风险因素
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
特别风险因素”。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然金额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委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销售合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
以及其他重要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新突思于 2015 年 4 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
起诉发行人、汇顶美国等,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2 月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交诉状,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
员会立案审查并宣布新突思四项美国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为无效,于 2015 年
9 月对新突思一项涉案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
求。双方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即时生效和解协议,前述诉讼和无效请求均
已不再存在。上述诉讼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
来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仲裁事项。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已披露的上述重要事项外,尚
无其他重要事项发生。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 廖崇清
发行人 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13 0755-33338828 0755-33338830
有限公司 潘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黄钦
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 010-65051166 010-65051156
(主承销商) 限公司 章志皓
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韦少辉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0755-88265288 0755-88265537
胡云云
12 楼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010- 58350011 010- 58350006 周珊珊
当事人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程纯
12 层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 王文涛
资产评估机构 路 2019 号东乐大厦 0755-25132297 0755-25132275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邢贵祥
10 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股票登记机构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021-38874800 021-58754185
166 号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收款银行(主承销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
街道新苑 4 号楼锐创 010-65056872 010-65991920
商) 分行国贸支行
大厦一楼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9 月 23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9 月 27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赴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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