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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2-2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Torch Gas Co., Ltd.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室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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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其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
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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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
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约束措施
如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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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三)分红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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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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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 2016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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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每年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 6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票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启动增持公司股票程序:(1)当公司无法
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股价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且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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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未能回购股份、控股股东未能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或者公司和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提出增持股票方案。
除存在交易限制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
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五)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将会在该事项确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提供赔偿。
如控股股东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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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
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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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律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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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
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赵海斌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
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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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
的 10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
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承诺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以下统称“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采取一致行动,承诺如下:
凡涉及新疆火炬股东行使表决权事项,七家有限合伙企业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七家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采取一致行动。
九鼎投资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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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且本机构将明确所出售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构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机构在 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规定。
3、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的,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机构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
(3)如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本机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机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
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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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机构在
6个月内将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四)发行人股东王安良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君安湘合合计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君安湘合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
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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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之“风险因素”中的
下列风险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外,民用户和 CNG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综上,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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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4年,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长期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04-2034年;2017年,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有效期为2017-2027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还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1.7-1.8亿立方米/年,根据募
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2.12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然
气采购气量合计为3.82-3.92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目前
的年可供气量为20.8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两个
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
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 11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年的 52.24%降至 20.93%、27.37%及 23.08%。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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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若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比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天然气用气高峰期时的保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三)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四)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 16年或 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授权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特许经营权展期,或在未能获得展期的情况下平等参与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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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域、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
公司所从事的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一市两县”均有其他从事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 12 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 2座加气站,占有约 50%市场份额,但不能排除未来有更多企业进入发行人现有业务区域从事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除此之外,发行人自有加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汽车加气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七)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01%、47.23%、44.25%和
40.8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CNG 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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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年 1-9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 6月 30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其中 2017年 1-9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华普天健审阅。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7]5362号”审阅报告,公司2017年1-9月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及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21,611.53 19,531.84 10.65%
营业利润 5,645.54 5,496.96 2.70%
利润总额 5,534.29 9,165.05 -39.62%
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6.83 4,798.44 4.97%
2017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65%,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2.70%。
由于非经常性收益的减少,导致净利润同比下滑。在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97%。
(二)2017年 1-9月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7年 1-9月,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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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7年 1-12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 2017 年度 1-6 月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公司预计 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 33,317万元至 34,943万元,较 2016年度同比增长 7.23%至 12.46%;预计净利润为 10,129 万元至 10,761 万元,较 2016 年
度同比变动-14.53%至-9.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8,407万元至 9,039万元,较 2016年度同比增长 0.43%至 7.98%(上述 2017
年 1-12月预计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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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550 万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9%,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13.60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916元/股(根据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53元/股(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45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将按照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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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总额 48,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 43,226.40万元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总额:5,053.60万元,其中:
承销费用:2,800.00万元
保荐费用:500.00万元
审计费用:660.38万元
律师费用:220.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873.22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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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TorchGasCo.,Ltd.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23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4年9月19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邮政编码:844000
电话号码:0998-2836777
传真号码:0998-2836777
互联网网址:www.xjhjrq.com
电子信箱:ksniuhan@126.com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销售:燃气具及其配件、长输管网、管材管件、仪器仪表;天然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总承包;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汽车清洗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润滑油、石蜡、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烟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前身系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成立的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 9月 4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4年 7月 31日的净资产扣除账面专项储备 461.85万元后的余额 13,019.42万元,按照 1.40:1的比例折合成 9,300.00
万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 4 日,中水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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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对上述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 2103 号”《资产评估报告》。2014年 9月 8日,华普天健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4]2999号”《验资报告》。2014年 9月 19日,公司领取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531010500011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为 10,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50万股股份,发行后股本总数不超过 14,15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见下表(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550.00
万股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万股)比例(%)持股(万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4,682.50 33.09
2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1,193.00 8.43
3 赵海斌 744.00 7.02 744.00 5.26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744.00 5.26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69.60 4.73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279.00 1.97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223.20 1.58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200.00 1.41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200.00 1.41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86.00 1.31 秦秀丽 186.00 1.75 186.00 1.31
12 郭鹏 186.00 1.75 186.00 1.31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86.00 1.31
14 张秀丽 186.00 1.75 186.00 1.31
15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67.40 1.18
16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48.80 1.05
17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93.00 0.66
18 杨恒军 93.00 0.88 93.00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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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万股)比例(%)持股(万股)比例(%)
19 王安良 93.00 0.88 93.00 0.66
20 于光明 93.00 0.88 93.00 0.66
21 牛汉 46.50 0.44 46.50 0.33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3,550.00 25.09
合计 10,600.00 100.00 14,15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直接持股数(万股)合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1 郭鹏 186.00 1.75
12 秦秀丽 186.00 1.75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4 张秀丽 186.00 1.75
合计 9,865.30 93.05
(三)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无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1、股东赵海斌系股东赵安林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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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陈志龙系股东赵安林之侄女婿。
3、股东秦秀丽系股东严始军之妻。
4、昆吾民乐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
兴九鼎一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及苏州安丰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直接或间接由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5、股东君安湘合系股东王安良控制的合伙企业。
除此之外,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赵海斌 744.00 7.02
3 陈志龙 186.00 1.75
小计- 5,612.50 52.94
1 秦秀丽 186.00 1.75
2 严始军 186.00 1.75
小计- 372.00 3.50
1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2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3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4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5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6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7 祥盛九鼎 148.80 1.40
小计- 2,432.00 22.95
1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2 王安良 93.00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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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小计- 1,286.00 12.13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一市两县”,即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公司主营业务自 2003年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城市燃气输配、销售
公司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业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有高压长输管道、城市中压管网或工业用户专用管网输送给城市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或通过公司经营的 CNG加气站销售给车辆用户。
公司已经取得“一市两县”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在喀什市、疏勒县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至 2030年,在疏附县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至 2044年。
2、燃气设备安装服务
根据建设单位以及终端用户的需要,公司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上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公司以及专用管道建设单位等。
目前,公司安装服务限于“一市两县”,所铺设管道及安装的燃气设施、设备均用于本公司燃气销售。
(三)产品销售方式
1、天然气销售流程
天然气产业链主要包括天然气勘探、天然气开发生产、天然气输配、天然气销售等主要环节。本公司业务涉及其中天然气输配和销售环节,即使用直接接入气源点的天然气干线管道将天然气输配至城市管网、CNG 加气站和其他终端客户并销售。长距离输气管道一般由首站、输气管线各管段、压气站(压缩机站)、清管站、干线截断阀室、中间气体分输站、城市末站(门站)组成。输气干线必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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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设置手动截断阀和自动气液联动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切断上下游管道,同时应当具备手动操作的功能。销售环节通过低压输配系统分配至终端用户。
公司气源点有两个:一个是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至“一市两县”逾 120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公司从阿克莫木气田购买的天然气,在气田输气首站经计量、调压后进入首站至塔古提分输站的长输管线,经该输气管道输至各门站和调压站;一个是新捷能源位于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的天然气门站,公司从该门站购入天然气直接接入公司长输高压管网,输送至各门站和调压站,最终再输往各管网和加气站,销售给下游客户。
本公司天然气供应业务流程图如下:
2、安装业务流程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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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居民用户、工业及商业用户)用户申请签订入户初装协议(格式文本)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并签订协议施工市政项目、专用管道用户及房地产开发商前期接洽(招标)签订协议结算验收
(四)主要原材料
1、燃气销售
公司天然气销售所需的原材料为天然气,主要气源供应商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控制的阿克气田和新捷能源经营的环塔管网门站。
2、燃气安装
公司燃气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建筑材料、燃气调压箱、IC卡燃气表、焊管、燃气管、阀门、零星部件等物资。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首先,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经营。因为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所以地方国企背景的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垄断经营的地位。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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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根据 2002年 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失效),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虽然必须中方控股,但也放开了燃气行业市场的竞争,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面垄断经营的局面得以改善。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2015年 3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城市人口 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仍属于外商可以参与投资的领域。2002 年 1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风险波动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总体来说,我国的城市燃气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城市燃气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导致的,在已经有管网的地区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运营商,新资本很难进入。但在一些比较偏远、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还没有燃气管网铺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这些地区的政府也在加速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城市燃气是地区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对于这些较为偏远地区的燃气经营权,各方资本竞争比较激烈。随着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开放,民营城市燃气企业发展迅速,在地方燃气管网建设和经营方面抢占市场,逐渐打破了国有企业对于燃气行业的垄断。
2、公司在新疆城市燃气行业中的地位
目前公司主要在“一市两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服务用户约 17 万余户,公司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取得了经营权。公司还自主建设了从阿克莫木气田至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门站逾 120公里长距离天然气输送管线,年输送能力为 5.2亿立方米。
公司与同处于新疆地区的新疆浩源、新天然气主要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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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立方米、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 2014年
销售量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
新疆火炬 15,919.70 25,749.05 16,084.60 26,678.42 16,071.32 23,389.05
新疆浩源 14,596.00 27,938.02 15,905.00 31,108.03 13,575.00 27,733.85
新天然气 48,504.22 71,564.38 41,338.17 71,946.08 48,120.48 76,537.58
数据来源:新疆浩源年报、新天然气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管线资产及相关配套设备,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895.91 1,841.90 4,054.00
输气管线 24,722.61 8,566.25 16,156.36
机械设备 7,439.43 3,726.65 3,712.78
运输工具 662.42 116.95 545.48
办公及其他 660.81 258.50 402.32
合计 39,381.18 14,510.24 24,870.94
1、关键生产设备情况
本公司管线资产包括长输管线及城市中压管线,其中:长输管线为从位于乌恰县阿克莫木气田至塔古提分输站,再从塔古提分输站至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六村的门站,以及从门站分别至疏勒县门站、疏附县门站、工业园门站逾 120公里的长输管线资产,主要建成于 2004年;城市管线于 2004年后陆续建成,分布于喀什市区及疏附、疏勒二县。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压缩机、调压柜等与燃气经营直接相关的资产。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房产共计 36 宗,总面积 9316.21 平米,截至本
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房屋建筑物不存在因抵押致使用权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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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土地权证的土地总面积为 439,983.77平方米,均为出让方式取得。截至本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本公司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因抵押致使用权受限情况。
(三)特许经营权
根据 2011年 3月 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本公司分别与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得了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 16年或 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的销售;销售:燃气具及其配件、长输管网、管材管件、仪器仪表;天然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安林先生,赵安林先生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1 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常见多发病、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喀什国旅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代订酒店、会议接待、旅游车租赁业务,旅游景区、景点规划设计,旅游纪念品设计,景区景点开发,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制作,摄影摄像服务,图文制作,建筑动画设计;销售:工艺美术品、纸制品、玻璃制品、玩具、音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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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设备、摄影器材、陶瓷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环保设备、监控设备、安防产品、消防器材、通讯器材、门禁产品、影视器材、灯光音响设备、电影电视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汽车、电动车、平衡车、摩托车,全地形车;综合布线、电子商务、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建筑装饰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旅游股份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诚信商混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喀什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供暖,建材加工、销售,水暖维修。蓝天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文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锅炉管道安装。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集中供热、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水暖维修。疏附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供暖、水暖维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疏勒供热(已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热力供应,锅炉,水暖维修,建材加工,销售。
9 开拓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旗水泥(2016年8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复合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陶粒产品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心连心派遣(2016年 3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工程,砂石料,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喀什旅汽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县际包车(旅途)客运;地际包车(旅游)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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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资) 龙腾货运(2015年11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普通货物运输,工程机械租赁;沥青砼的加工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龙房产(2015年9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委托代建、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苏商恒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砂石料、加气块、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工程总承包”,本公司子公司鸿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建工集团经营范围同时也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者经营范围有所重叠。
建工集团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及道路铺设;本公司及鸿运公司的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及入户安装业务。建工集团与本公司及鸿运公司提供的从事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新疆火炬与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喀什蓝天城西区供热有限公司、
疏勒县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疏附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重叠的说明。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集中供热”,而关联公司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喀什蓝天城西区供热有限公司、疏勒县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疏附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经营范围均存在“供暖”、“热力供应”或“集中供热”项目。
喀什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蓝天供热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可能,但报告期内前述四家供热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且已于 2015 年 12 月30日依法办理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
根据 2010年 9月 30日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喀什蓝天城西区供热有限公司、疏勒县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疏附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供热公司与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喀什”)签订的《供热资产出让、收购合同》,上述四家供热公司已于 2010年将其全部供热资产作价 6.5亿
元整体出售给了华电喀什。资产全部出售后,上述四家供热公司事实上基本停止了营业,经核查报告期内 2013年度至 2015年度四家供热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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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四家供热公司均无收入产生,利润及净利润金额极小,主要系管理费用,资产均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均为零。
报告期内,上述四家供热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天然气、接受关联方劳务和租赁关联方房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建工集团、龙腾货运、红旗水泥和新捷能源销售天然气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年1-6月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19.03 0.13
旅游股份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59.24 0.42
苏商恒业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12 -
合计—— 78.39 0.55
2016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28.47 0.11
合计—— 28.47 0.11
2015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37.67 0.14
红旗水泥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12 0.00
合计—— 37.79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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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48.61 0.21
龙腾货运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16.79 0.07
红旗水泥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71 0.00
合计—— 66.11 0.28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建工集团、龙腾货运提供的工程及运输服务,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建工集团、龙腾货运提供的工程及运输服务,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及向旅游股份所属其尼瓦克酒店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的工程及运输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年 1-6月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450.23 73.57
合计—— 450.23 73.57
2016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475.28 49.73
合计—— 475.28 49.73
2015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327.41 88.63
龙腾货运土方运输市场价格 42.00 11.37
合计—— 369.41 100.00
2014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70.00 36.46
龙腾货运土方运输市场价格 122.00 63.54
合计—— 192.00 100.00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龙腾货运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火炬大厦土方运输工程、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碾压作业及土方运输工程、管道工程土方运输工程。其中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碾压作业及土方运输工程、管道工程土方运输工程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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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一致;火炬大厦土方运输工程无可比市场价格,该项目已于 2015年 5月按照投入金额整体转让给建工集团,未对公司资产及盈利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与建工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长输管线维护项目的土方工程和供应铁丝笼毛石、新建加气站和综合楼、原有部分加气站围墙建设。其中,长输管线维护项目和新建加气站及综合楼价格水平与市场可比价格或当地建筑造价站参照价格相比,工程总造价差异较小。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向建工集团和龙腾货运采购工程及运输服务总体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5年度
新捷能源购买天然气市场价格 9,848.33 88.31
合计—— 9,848.33 88.31
2014年度
新捷能源购买天然气市场价格 6,171.67 62.64
合计—— 6,171.67 62.64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截至 2015年 8月,陈志龙辞去新捷能源董事已满十二个月,因此 2016年新捷能源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的价格系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协商确定,与新捷能源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2017年 1-6月,新疆火炬向旅游股份所属其尼瓦克宾馆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1.70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 0.39%。交易价格系参照旅游股份向非关联方提供
服务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金龙房产、建工集团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周边地段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协商确定,发行人租赁房屋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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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年1-6月
建工集团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19.20 100.00
合计—— 19.20 100.00
2016年度
建工集团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19.20 100.00
合计—— 19.20 100.00
2015年度
建工集团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120.65 100.00
合计 120.65 100.00
2014年度
建工集团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120.65 95.72
金龙房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5.34 4.28
合计 125.9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2016年及 2017年 1-6 月租赁房屋仅作为营业网点),各期租金占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3.80%、3.64%、0.48%及 1.01%,对利润的影响较小。根据周边物业
的可比租赁价格,上述关联方租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04年 7月 9日,火炬有限与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喀什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向中行喀什分行借款 13,478万元,建工集团以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龙房产以其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全部归还了上述借款。
②2004年 3月 9日,火炬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借款51,200,000元,建工集团及金龙房产以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建工集团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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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4 日,火炬有限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全部结清了上述借款及利息。并由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向火炬有限出具了《关于燃气公司归还我行贷款及利息的证明》,证明:“截至 2014年 9月 4日,贵公司已还清欠我行所有借款及利息,贵公司与我行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以及基于贵公司我行债权、债务的担保事项”。
③2014年 9月 1日,火炬有限与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喀什农信社”)签订《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火炬有限为建工集团向喀什农信社借款 6,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 9 月 2日,建工集团向
喀什农信社申请将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由火炬有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更换为建工集团的房产抵押担保,2014 年 9 月,公司取得了喀什农信社出具的《解除担保证明》,该证明解除了火炬有限为建工集团在喀什农信社的 6,000 万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2015 年 4 月 29 日,新疆火炬及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分别与农行喀什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约定赵安林为新疆火炬向农行喀什分行借款 3,000.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6年 7月 5日止,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①发行人与建工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初,建工集团欠发行人资金拆借款 12,234.00万元,2014年 8月 31,
新疆火炬收回了拆借予建工集团的款项,并于 2014年 9月陆续向建工集团借入资金 5,290万元,2015年 11月,发行人全部归还了所欠建工集团款项。此后,发行人未再与建工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②发行人与其余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初,红旗水泥欠发行人资金拆借款 2,409.3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于
2014年 7月 31日前全部收回。此后,发行人未再与红旗水泥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分别欠金龙房产、疏勒供热、旅游股份、喀什旅汽资金拆借款 548.88万元、26.67万元、20.06万元及 5.23万元,发行人分别于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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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月、5月及 7月全部归还了上述款项。
报告期期内 2014 年 12 月,开拓物业为发行人代垫资金 6.83 万元,新疆火
炬于 2015年 1月向开拓物业归还了该款项。
除此之外,报告期及转让后,发行人与关联单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上述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均为流动资金拆借。截至 2014年 8月 31日,全部收回拆借予关联方款项。火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依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设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专门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2015 年 5 月,本公司与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火炬大厦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将本公司在建的火炬大厦办公室商业综合楼项目转让给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作价 227.52 万元为公司截至该项目
转让前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为设计等前期费用。目前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关联方往来期末账面余额表
(1)应收和预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建工集团- 12.62 - 11.19
应收账款龙腾运输--- 8.55
应收账款红旗水泥--- 0.31
应收账款苏商恒业 0.14
预收款项旅游股份 32.31 ---
预付款项新捷能源-- 20.49 27.95
合计 32.45 12.62 20.49 48.00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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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建工集团 134.40 ---
其他应付款建工集团 25.48 16.66 4.51 3,216.41
其他应付款开拓物业--- 6.83
合计 159.88 16.66 4.51 3,223.24
(三)有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 2014年度至 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公允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阶段,报告期 2013年至 2014年 9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将部分闲置资金拆借予关联方以及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的情况。其中,关联方之间拆借资金均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支付利息;对于其他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为按市场价格定价。2014 年之后,随着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公司逐步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进行了清理,于2014年 9月 19日股份公司成立前,全部收回了拆借予关联方款项,并解除了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治理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的决策程序,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不公允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6年 3月 14日及 2017年 3月 27日,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了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兼职情况、2016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报酬(税前)情况等如下:
单位:万元、股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赵安林
董事长
男 57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0年 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74年 4月至 1986年 2月,就职于江苏省江都县建筑公司,任施工员;1986年 3月至 1988年 1月,就职于喀什市建材公司,任副总经理;1988年 4月至 1997年 3月,就职于喀什市住宅建筑公司,任总经理;1997年 4月至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01年更名为建工集团,下同)任总经理;2001年 12月至今,任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 1月至今,任旅游股份董事;2003年 4月至2014年 7月,任火炬燃气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长;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旅游股份董事、喀什鑫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46,825,00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3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陈志龙
董事、总经理
男 40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77年 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5年 1月至 2001年 4月,就职于湖北十堰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年 5月至 2007年 9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建工集团董事;2007年 9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任总经理,2010年 11月至 2014年 7月,任新捷能源副董事长;2010年 11月至 2014年 8月,就职于旅游股份,任董事长;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公司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建工集团、旅游股份董事
41.33 1,860,000 -
秦秀丽
董事女 53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4年 3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1982年 9月至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2001年 12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财务总监;2003年 1月至今,就职于旅游股份,任董事;2003年 4月至 2014年 7月,任火炬燃气监事;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任股份公司董事。
建工集团董事、财务负责人、旅游股份董事
- 1,860,000 -
郭鹏
董事男 53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4年 8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2年 3月至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质检科科长、副总经理;2001年 12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金龙地产监事;2014年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金龙房产监事
- 1,860,00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4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严始军
董事男 57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0年 8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3年 10月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副总经理;200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 1,860,000 -
张秀丽
董事女 51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6年 6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5年 6月至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钢筋工、化验员、质检科资料员;2001年 12月至 2002年 10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质检科资料员;2002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任喀什供热、蓝天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经理;2010年 10月至今,任旅游股份董事;2010年 11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副经理、董事;2014年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旅游股份董事
- 1,860,000 -
张宏兴
董事男 45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72年出生,经济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1994年 8月至 1999年4月,历任海宇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分公司经理;1999年5月至 2002年 4月,任新疆德隆公司生命红研究院食品研究所策划部经理;2002年 5月至 2004年 2月,任北京云海天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天然气董事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5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总经理;2004年 3月至 2004年 7月,任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2月,任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6年 3月至 2010年 4月,任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 5月至今,历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 1月至今,任新天然气董事。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张兴林
独立董事
男 65
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1952年出生,油气藏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1979年 9月至 2000年 12月,任塔西南公司地质所所长;2001年 1月至 2003年 3月,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地质勘探开发院项目经理;2003年4月至 2016年 8月,任四川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2015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
10.00 --
刘刚
独立董事
男 56
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1984年 7月至 1994年 4月,任喀什地区司法局监狱管理科副科长;1994年 5月至2008年 9月,历任新疆新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驼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年 10月至今,任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年 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0.00 --
陶凤丽
独立董事
女 44
与第二届董事会一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98年 11月至 2000年 5月,任喀什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0年 6月至喀什中鑫辉税务师事务所有
10.0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6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致 2002年 5月,任新疆源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助理;2002年 11月至2009年 1月,历任喀什金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税务师、所长;2009年 3月至 2015年 2月,任喀什鑫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5年 2月至今,任喀什中鑫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 9月至今,任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宝纲
独立董事
男 40
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 9月至 2001年 9月,任郑州宝成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2001年 10月至2011年 8月,任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 9月至今,任新疆新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2年 12月至今,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2015年 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新疆新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0.00 --
热依汗姑丽?监事会主席
女 42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75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年 7月至 2001年 12月,就职于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 12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03年 1月至 2010建工集团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 930,00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7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苏坦
年 10月,任旅游股份监事;2014年7月至 2014年 9月,任火炬燃气监事会主席,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贾根勤
股东代表监事
男 48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9年 6月出生,高中学历。1988年 10月至 2003年 3月,就职于喀什市塑料厂,任地膜车间主任;2004年4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工程部;股份公司成立后,就职于股份公司工程部;2016年 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
- 8.67 --
付家浩
职工代表监事
男 40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77年 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年 10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电力公司,任电气试验师;2003年 10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历任车用燃气部部长、客服中心主任、工程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工程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 20.36 --
赵克文
副总经理
男 33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84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7年 10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历任工程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CNG加气站站长、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 24.91 --
韦昆
副总经理
男 31
2016年 4月-2019年 4月
1986年 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 8月至 2015年 5月,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2015年 6月至今就职于股份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
- 24.87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8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徐叶明
副总经理
男 46
2016年 4月-2019年 4月
1971年 6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就职于喀什地区棉纺织厂;1999年 3月至 2001年 4月,任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2001年 5月至 2004年 3月,任红旗水泥会计;2004年 3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任会计、监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 2016年 4月,任股份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6年 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 25.18 --
李亚朋
财务总监
女 52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5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2年 7月至 2002年 10月,就职于新疆啤酒厂(新啤集团),历任出纳、会计、财务经理;2003年 1月至 2006年 8月,就职于九天河集团任财务部长;2006年 9月至 2009年 9月,就职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师;2009年 10月至 2011年 7月,就职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副处长;2011年 8月至 2014年 4月,就职于新疆昌吉吉瑞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年 7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有限,任财务总监;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 41.02 --
牛汉
董事会秘书
男 51
2017年 9月-2020年 9月
1966年 5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1987年 9月至 1993年 5月,就职于新疆交通厅第一公路工程处,任行政办公室兼党委办公室秘书;1993年 5月至 2004年 7月,就职于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历任营业部副主任、质量部内审员;2004年- 27.71 465,00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9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8月至 2013年 8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13年 8月至2014年 9月,就职于火炬燃气,任执行董事秘书;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赵安林先生。赵安林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赵安林先生持有公司46,825,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4.17%,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赵安林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72.03 7,803.51 11,525.75 2,720.2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280.70 3,433.74 3,046.82 2,305.23
预付款项 125.76 47.01 85.36 115.16
其他应收款 104.55 33.54 14.72 115.99
存货 3,736.35 2,595.31 2,030.79 1,613.35
其他流动资产 1,254.25 2,209.28 469.03 964.35
流动资产合计 17,073.63 16,122.40 17,172.48 7,834.29
非流动资产: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0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固定资产 24,870.94 22,912.21 19,384.30 17,290.67
在建工程 2,602.46 3,683.74 624.55 849.58
工程物资 466.18 592.41 --
无形资产 11,171.97 10,944.80 9,315.14 8,139.69
长期待摊费用 76.05 89.89 59.85 5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1.36 1,264.17 1,002.61 1,01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4.91 326.21 457.68 40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183.87 40,813.42 31,844.13 28,754.36
资产总计 59,257.51 56,935.82 49,016.61 36,588.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 37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23.80 2,502.33 1,016.76 1,192.20
预收款项 6,596.35 8,603.76 8,275.30 8,208.34
应付职工薪酬 251.10 805.08 674.51 472.07
应交税费 116.56 242.49 730.43 777.29
应付利息-- 5.54 10.29
其他应付款 1,392.49 419.52 2,633.27 4,321.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00.00 2,6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080.31 12,573.17 16,435.81 17,951.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00.00
预计负债--- 10.78
递延收益 19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00 -- 2,110.78
负债合计 11,275.31 12,573.17 16,435.81 20,061.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10,600.00 10,600.00 10,600.00 9,300.00
资本公积 8,874.44 8,874.44 8,874.44 3,701.75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24.37 192.72 261.81 541.02
盈余公积 1,959.37 1,959.37 1,054.45 242.46
未分配利润 26,424.01 22,736.12 11,790.09 2,741.4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1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9,257.51 56,935.82 49,016.61 36,588.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701.11 31,071.23 30,571.98 28,104.12
减:营业成本 9,147.95 16,554.30 15,799.77 15,872.89
税金及附加 160.32 315.01 352.44 341.71
销售费用 1,461.61 2,781.08 2,338.67 1,966.71
管理费用 430.70 1,292.70 977.56 1,401.59
财务费用-11.37 14.93 280.39 713.77
资产减值损失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投资收益- 137.25 118.00 121.22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 ---
二、营业利润 4,285.40 9,296.68 10,864.70 9,030.40
加:营业外收入- 4,249.37 765.85 1,4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31.75
减:营业外支出 110.99 137.09 328.10 260.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95 0.04 13.23 -
三、利润总额 4,174.41 13,408.96 11,302.44 10,259.96
减:所得税费用 486.52 1,558.01 1,441.79 1,352.51
四、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少数股东损益----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5 1.12 1.01 0.96
稀释每股收益 0.35 1.12 1.01 0.9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230.76 33,992.44 33,305.29 30,191.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9.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7.36 1,972.49 2,316.84 98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47.43 35,964.93 35,622.13 31,171.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87.26 18,475.04 17,010.72 16,042.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37.06 2,737.59 2,029.58 1,57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4.88 5,164.83 3,057.26 4,05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0.96 1,049.16 1,271.02 1,475.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70.16 27,426.63 23,368.58 23,14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7.25 118.00 121.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5 30.10 15.76 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5 167.35 133.76 3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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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72.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72.69 12,2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 4,970.00 8,79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73 587.56 3,50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70 389.62 3,216.41 6,080.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03.51 11,525.75 2,720.20 2,741.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8,572.03 7,803.51 11,525.75 2,720.20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075.33 6,774.56 10,577.81 2,200.6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924.12 1,748.16 1,821.49 1,571.34
预付款项 125.76 47.01 85.36 115.03
其他应收款 85.60 16.71 13.88 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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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存货 252.73 208.13 640.18 739.07
其他流动资产 1,254.12 2,209.14 469.03 798.81
流动资产合计 11,717.66 11,003.71 13,607.75 5,655.3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固定资产 25,234.74 23,073.19 19,419.84 17,272.45
在建工程 2,602.46 3,683.74 624.55 849.58
工程物资 31.35 592.41 --
无形资产 11,171.97 10,944.80 9,315.14 8,139.69
长期待摊费用 76.05 89.89 59.85 5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6.35 1,218.14 989.06 1,011.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4.91 326.21 457.68 40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537.83 41,428.38 32,366.13 29,237.09
资产总计 54,255.49 52,432.08 45,973.88 34,892.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 37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812.55 3,522.83 1,233.07 838.27
预收款项 6,351.09 8,029.11 7,296.73 7,490.12
应付职工薪酬 236.38 753.58 631.26 449.43
应交税费 84.18 3.81 665.73 736.47
应付利息-- 5.54 10.29
其他应付款 1,434.55 861.85 2,760.78 4,319.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00.00 2,6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918.74 13,171.19 15,693.12 16,814.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00.00
预计负债--- 10.78
递延收益 19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00 -- 2,110.78
负债合计 12,113.74 13,171.19 15,693.12 18,925.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10,600.00 10,600.00 10,600.00 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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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本公积 8,874.44 8,874.44 8,874.44 3,701.75
专项储备 124.37 192.72 261.81 541.02
盈余公积 1,959.37 1,959.37 1,054.45 242.46
未分配利润 20,583.56 17,634.37 9,490.06 2,18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2,141.74 39,260.90 30,280.76 15,96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4,255.49 52,432.08 45,973.88 34,892.43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4,818.25 26,167.22 27,240.58 25,571.32
减:营业成本 8,994.48 14,634.80 14,503.96 14,551.82
税金及附加 152.16 257.24 201.72 244.89
销售费用 1,487.26 2,803.46 2,353.87 1,966.71
管理费用 365.86 1,153.56 866.16 1,281.68
财务费用-10.80 17.81 281.37 714.25
资产减值损失 258.61 880.54 29.32 -1,134.33
投资收益- 137.25 118.00 521.22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 ---
营业利润 3,575.69 6,557.07 9,122.18 8,467.51
加:营业外收入- 4,214.68 765.85 1,4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31.75
减:营业外支出 110.99 137.08 328.10 260.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95 0.04 13.23 -
利润总额 3,464.70 10,634.67 9,559.92 9,697.07
减:所得税费用 515.51 1,585.45 1,439.98 1,348.93
净利润 2,949.19 9,049.23 8,119.94 8,348.14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49.19 9,049.23 8,119.94 8,348.14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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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533.43 29,553.37 30,243.89 27,69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9.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7.36 1,937.80 2,593.56 98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50.10 31,491.17 32,837.45 28,679.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278.59 14,960.90 15,023.77 14,110.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10.38 2,562.75 1,911.71 1,541.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7.66 4,990.83 2,890.18 3,798.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2.26 1,021.99 1,225.10 1,53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68.89 23,536.47 21,050.76 20,98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1.21 7,954.70 11,786.69 7,69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7.25 118.00 121.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8 26.85 14.56 8.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8 164.11 132.56 381.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23.12 8,782.70 4,240.78 2,312.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3.12 8,782.70 4,240.78 2,512.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1.74 -8,618.59 -4,108.22 -2,131.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72.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 -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 9,472.69 12,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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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 4,970.00 8,79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73 587.56 3,50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8.70 389.62 3,216.41 6,080.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8.70 -3,139.35 698.72 -6,094.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300.77 -3,803.25 8,377.19 -53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74.56 10,577.81 2,200.62 2,731.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8,075.33 6,774.56 10,577.81 2,200.6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华普天健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90.95 -0.04 -13.23 531.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00 34.69 765.00 -
债务重组损益- 4,214.64 - 955.66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3 -137.02 -314.03 -311.35
小计-105.99 4,112.28 437.74 1,229.56
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2.89 -632.20 -110.98 -78.54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3.09 3,480.08 326.76 1,09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80.99 8,370.87 9,533.89 7,8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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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54 1.28 1.04 0.44
速动比率 1.20 1.08 0.92 0.35
每股净资产(元/股) 4.53 4.19 3.07 1.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03 22.08 33.53 54.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33 25.12 34.13 54.24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07 0.09 0.01 0.02
财务指标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7 7.85 10.64 14.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9 7.16 8.67 12.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72.55 15,627.34 13,435.47 12,696.66
利息保障倍数-* 952.39 41.44 15.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31 0.81 1.16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35 0.83 -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99 30.80 42.01 50.76 0.35 1.12 1.01 0.96 0.35 1.12 1.0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9 21.76 40.61 44.51 0.36 0.79 0.98 0.84 0.36 0.79 0.98 0.84
(1)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每股收益计算方法: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每股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报告期内,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59%、64.97%、71.68%及71.19%。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非流动
资产的比重均超过50%,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2、负债分析
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3,626.18万元,减少18.07%,主要系
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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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5年末减少3,862.64万元,减少23.50%,主要原
因为银行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
2017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减少1,297.86万元,减少10.32%,主要
原因为预收款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且流动负债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48%、100.00%、100.00%及98.27%。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5,522.59 98.86 30,653.06 98.65 30,213.62 98.83 27,828.80 99.02
其他业务收入
178.52 1.14 418.17 1.35 358.36 1.17 275.32 0.98
合计 15,701.11 100.00 31,071.23 100.00 30,571.98 100.00 28,104.1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2%、98.83%、98.65%及98.86%,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表及补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天然气的销售及安装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销售
14,139.73 91.09 25,749.05 84.00 26,678.42 88.30 23,389.05 84.05
安装业务
1,382.86 8.91 4,904.01 16.00 3,535.21 11.70 4,439.75 15.95
合计 15,522.59 100.00 30,653.06 100.00 30,213.62 100.00 27,828.8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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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年增长 8.57%,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增长所
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年增长 1.45%,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较
2015年减少 3.48%,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5年增长 38.72%。分业务种类的主营业
务收入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1)天然气销售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天然气销售额分别为23,389.05
万元、26,678.42万元、25,749.05万元及14,139.73万元。其中:2015年天然气销售
收入较2014年增长14.06%,2016年天然气销售收入较2015年下降3.48%。2015
年、2016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量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用气及商业用气销售量持续增长,其中:居民用气2015年度、2016年度销量增幅分别为5.09%及13.38%;商业用气2015年度、2016年度
销量增幅分别为24.35%、5.17%。主要原因为随着喀什地区城市化、商业化进程
的加快,公司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数量上升,带动居民用气量与商业用气量上升。
报告期内,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工业用气销售量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中:2015 年度销售较上年同期下降 33.65%;2016 年度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16.47%。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 2014年 8月起,工业用气价格从 0.85元/立方米
提高到 1.80元/立方米,而我国煤炭价格下降,部分工业用户出于经济效益方面
的考虑,使用煤炭作为替代能源。二是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影响,一些工业用户生产规模缩减。
报告期内,2015 年度 CNG 加气售气量较 2014 年度增长 5.58%,与喀什市
城市化发展带动 CNG汽车数量增加趋势相一致;2016年度公司车用天然气销量较 2015年度下降 12.18%,主要原因为:一、由于 CNG销售非特许经营,2016
年度喀什市周边新建加气站数量增加,CNG 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二、受喀什地
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 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三、受经济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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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非出租运营车辆较加气较 2015年度明显减少。
②价格变动影响
由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2014 年 8 月,喀什地区发改委相应上调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工业用气由 0.85元/立方米上涨至 1.8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
由 1.80元/立方米上涨至 2.40元/立方米,CNG用气由 2.00上涨至 2.40元/立方
米。上述因素导致了公司 2015年收入上涨。
(2)天然气入户安装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主要为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商业、工业锅炉及公福用户等。
2015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20.37%,主要原因系报告
期内房地产市场整体行情持续低迷,房地产业务的不景气导致公司居民天然气安装户数减少。
2016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8.72%,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6年度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完工确认收入。
4、利润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利润 4,285.40 9,296.68 10,864.70 9,030.40
占利润总额比例 102.66 69.33 96.13 88.02
营业外收支净额-110.99 4,112.28 437.74 1,229.56
占利润总额比例-2.66 30.67 3.87 11.98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虽然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但该事项除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外,对公司经营无重要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保持稳定,经营环境及商业模式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债务重组收益,系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返还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差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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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6]35号)的规定,将代征代缴的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4,214.64万元转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47.43 35,964.93 35,622.13 31,171.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70.16 27,426.63 23,368.58 23,14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5 167.35 133.76 382.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72.69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较好,其中,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当期净利润中包含政府免于上缴的以前年度代收代缴天然气差价款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四)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较大
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低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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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一带一路”下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喀什地区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多国接壤。近年来,喀什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以及国内外市场的承接地,喀什已成为国内外商家关注和投资开发的热土,有着巨大的后发优势和潜力。近年来,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给喀什提供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随着当地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未来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市场需求。
3、自有长输管道优势
公司气源点之一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本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直至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以及疏附县逾120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对比从上游供应商所建城市门站购气,直接从气田购气并通过自建的长输管网输入的购气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凭借稳定、充足和低价的天然气气源,公司将能有效地适应和满足喀什市场对天然气的旺盛需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4、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
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喀什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相契合。根据《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喀什地区县城和重点乡镇集中供热及节能改造工程,城乡天然气入户、天然气利民工程被列入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燃气管网覆盖面将大幅扩张,储输配能力将得以实质性提升,用户数量及供气规模均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形成公司未来数年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股利分配
1、发行人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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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火炬《公司章程》,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
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2、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2014年 7月 10日火炬燃气召开股东会,以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向 2014年 6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
万元,各股东分的股利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分配金额(万元)
1 建工集团 61.02 5,858.07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00 768.00
3 赵安林 7.53 722.58 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 691.20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 288.00
6 魏先锋 1.00 96.00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 230.40
8 陈志龙 2.15 206.45
9 秦秀丽 2.15 206.45
10 杨恒军 2.15 206.45 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0 172.80
12 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0 153.60
合计 100.00 9,600.00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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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3)分红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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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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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疆火炬拥有鸿运公司 1家全资子公司,其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3年 12月 11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业设备清洗及防腐保温;燃气具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
股东持股比例 100%
鸿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经华普天健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9,064.15 8,132.92
净资产 6,765.52 5,862.55
营业收入 2,782.81 6,498.75
净利润 902.97 2,9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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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喀什市 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及“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 56,971.35万元,拟以本次发行募集投入 43,226.40万元,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的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已分别获得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对喀什市 CNG加气站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1 号)、《关于对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0 号)、《关于对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2号)及《关于对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3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分别取得了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078 号)、《关于对喀什市CNG 加气站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068 号)、《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79号)、和《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163号),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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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2006年至 2016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 593亿立方米增长至 2,103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0%,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被抑制的增长”,尤其在十二
五时期。2006年至 2016年,国内天然气产量从 606亿立方米增长至 1,384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 8.61%,产能增速低于消费量增长速度,使得国内天然气
消费始终受制于供应不足。
国家发改委 2015年 2月 28日宣布,自 4月 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 0.44 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
方米上调 0.04元,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国家发改委又于 2015年 11月
18日宣布,自 2015年 11月 20日起各省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700元,即每立方米降低 0.7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
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 2016 年11月 20日起允许上浮。两次天然气价格下调,将充分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有力的刺激工业用户对天然气的需求。此外,降价后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优势得到巩固,汽车天然气耗用量或将进一步增长。因此,未来区域内的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或将迎来较快速度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气量从结构上大致分为民用及采暖用气、工商用气、车用气三类,对三类用气的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分析:
(1)民用及采暖用气
发行人经营范围所在的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是喀什地区的核心区域,是喀什地区经济最为发达、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带。2016 年末,喀什地区的人口数为 451.47 万人,总共 112.37 万户。“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天然气发展的重点在
主城区,对其他区域的天然气发展投资略显不足,造成发展不均衡,区域间用气水平相差较大。喀什市与疆内其他地州相比,天然气工程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经营企业在行业内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随着“一市两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城镇建设向外围拓展,对天然气的需求较大。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内容是管网的敷设、城镇管网的延伸及加气站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的供气范围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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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行大幅拓展,涵盖到喀什市北部工业园区,喀什市东部新城,及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的周边乡镇。上述规划区域未正式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发行人覆盖范围的拓展带来的市场需求增加将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可靠支撑。
(2)工商用气
喀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全国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明确了要把喀什经济开发区建成“一区四中心”的战略定位,即:沿边开放创新实践区、区域经济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贸易中心、区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近年来,喀什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空港产业物流区、城东金融贸易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喀什深圳产业园综合服务区、深圳城、总部经济、喀什发展商务区四大核心片区加快推进。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新的市场需求。此外,为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喀什市近年来逐步关停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窑炉、工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在“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导下,政府积极的推动“煤改气”工程,逐步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力度。当前,在喀什市老城区、疏勒县的部分工业企业已完成改造,剩余企业将随着本此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逐步开展。
(3)车用气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喀什市的汽车保有量实现了大幅增长,2008年汽车拥有量为 8.15万,到 2016年底民用车共计 21.1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
12.64%。但随着汽车尾气排放的增加,城市的空气质量正在迅速下降,威胁着人
们的生存环境。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与能源消费结构,喀什市已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并积极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推广城市公交车及私营车辆油改气工程。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清洁能源汽车的持续、大面积推广应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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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从经济角度分析,天然气价格较当地其他燃料便宜。以出租车为例,CNG燃料汽车与汽油的性能比较如下:
汽油与 CNG性能对比表
燃料热值密度单位体积热值
93#汽油 46.0兆焦/千克 0.725千克/升 33.35兆焦/升
CNG 34.34兆焦/标准立方米 0.742千克/标准立方米 2.80元/标立方米
对单位体积热值的比较,用 CNG取代汽油,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 1.03
升汽油,出租车百公里消耗燃油 8升,CNG燃料汽车百公里消耗天然气 7.76标
准立方米天然气。
从安全性角度分析,天然气相对密度(空气为 1)小,为 0.58~0.68,泄漏
后很快升空,易散失,不易着火;汽油蒸气较重,液态挥发有过程,且不易散失,易着火爆炸。天然气爆炸极限为 4.8%~14.8%,汽油爆炸极限为 1%~6%,而且
天然气自燃点(在空气中)为 650℃,比汽油自燃点(510~530℃)高,故天然气比汽油泄漏着火的危险小。而且天然气汽车的钢瓶是高压容器,其材质及制造、检验试验有严格的规程控制,不易因汽车碰撞或翻覆造成失火或爆炸,而汽油汽车的油箱系非压力容器,着火后容易爆炸。
综上,天然气是一种更清洁、更经济、更安全的替代车用燃料,随着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预计 CNG作为车用燃料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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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外,民用户和 CNG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综上,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 2012年 10月 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的“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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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2016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 1,384亿立方米,消费量为 2,103亿立方米。2006-2016年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8.61%,而消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3.50%。我国从 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至 2016年进口天然气量 721亿立方米,
对外依存度达到 36.54%。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国内外天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4年,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长期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2004-2034年;2017年,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有效期为 2017-2027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还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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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 1.7-1.8亿立方米/年,根据募
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 2.12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然
气采购气量合计为 3.82-3.92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目前
的年可供气量为 20.8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两个
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 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来
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 11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年的 52.24%降至 20.93%、27.37%及 23.08%。未
来,若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比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天然气用气高峰期时的保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2、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3、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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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 16年或 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授权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特许经营权展期,或在未能获得展期的情况下平等参与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5、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域、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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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从事的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一市两县”均有其他从事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 12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2座加气站,占有约 50%市场份额,但不能排除未来有更多企业进入发行人现有业务区域从事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除此之外,发行人自有加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汽车加气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6、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01%、47.23%、44.25%和
40.8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CNG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7、不能及时拓展业务区域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8、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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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资源,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 2015年以来,石化能源价格不断下降,对公司 CNG业务产生了一定冲击,同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或现有能源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风险。
9、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上调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及核定的公司居民用气采购
比例下降的风险
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通常按年度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天然气采购价格及调整机制,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采购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或中石油在政策范围内制定新的定价机制,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新的价格政策、机制进行调整。2014 年 8 月,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0.35 元/立方米上调至 0.71 元/立方米;
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0.71元/立方米上调至 0.78元/立方米。
2016 年,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供应方不定期开展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类比例的核定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每结算周期按其核定的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比例与发行人进行结算,并按照其规定的周期开展核对并确认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核定的公司 2016 年及以后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结算比例为: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78.46%,非居民用气比
例为 21.54%;非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60.66%,非居民用气比例为 39.34%。
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或上游天然气供气商核定的公司居民用气比例下降,则将导致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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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 2011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3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12月 31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201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鸿运公司 2013年 12月成立,所经营项目属于《目录》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鸿运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31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而作出的。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行业景气度突变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大幅上升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新增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将大幅上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大幅上升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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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一市两县”周边乡镇燃气改造扩能工程项目及喀什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尽管公司在燃气改造工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业务方面具备相对成熟的运作经验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募投项目均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且获得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喀什市和疏勒县国土资源局等出具的批复文件,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如市场环境变化、施工进度滞后、质量控制管理困难、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人力资源不足、资金状况紧张等情形都会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从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公司收入和利润均源自喀什地区。喀什地区位于我国西部边陲,是古丝绸之路交会点、维吾尔族聚居地、中国最西边的经济特区。从地理上看,喀什地处亚欧大陆的中心,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接壤最多,离欧洲最近的城市,有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卡拉苏等五个国家一类口岸,“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世界上也极为罕见。一方面特殊的区位优势赋予了喀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但另一方面毗邻的中亚地区政治局势动荡及喀什本地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也导致极端势力和暴恐现象存在。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大力扶贫,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援助,喀什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得到长足发展,虽然过往发生了一些暴恐个案,但并未破坏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面。此外,公司所在区域位于南天山地震带南部与帕米尔-西昆仑地震带的结合部,受其影响,周边地区曾多次发生强震和中震。如果喀什地区发生暴恐事件及地震等不可抗力,则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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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天然气采购合同、天然气销售合同、天然气入户安装合同、借款合同等。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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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项目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号
0998-2836777 0998-2836777 牛汉
保荐(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室
029-87406043 029-87406134
周会明、何勇、苏华峰、应夏瑜、张锦飞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12层
010-65028 010-65028866 李刚、何正军
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010-66001391 010-66001392
王静、李生敏、
贾安龙
资产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号知行大厦七层 737室
010-62169669 010-62196466 周炯、张旭军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021-58708 021-58708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8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内容时间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 12月 1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 12月 2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年 12月 21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年 12月 25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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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3:30~16:30),到本公司经营地址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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