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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12-1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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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Torch Gas Co., Ltd.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室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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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 3,55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4,1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
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
严始军、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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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
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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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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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其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
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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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
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约束措施
如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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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三)分红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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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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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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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每年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 6 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启动增持公司股票程序:(1)当公司无法
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股价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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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且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通过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未能回购股份、控股股东未能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或者公司和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提出增持股票方案。
除存在交易限制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
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五)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将会在该事项确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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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提供赔偿。
如控股股东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
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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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西部证券作为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若西部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致使西部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西部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承诺
浩天信和为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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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
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3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子,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
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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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
的 10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3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
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承诺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以下统称“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采取一致行动,承诺如下:
凡涉及新疆火炬股东行使表决权事项,七家有限合伙企业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七家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采取一致行动。
九鼎投资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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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且本机构将明确所出售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构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机构在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规定。
3、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的,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机构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
(3)如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本机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机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
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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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内将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四)发行人股东王安良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君安湘合合计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君安湘合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
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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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之“风险因素”中
的下列风险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外,民用户和 CNG 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综上,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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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4年,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长期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04-2034年;2017年,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有效期为2017-2027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还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1.7-1.8亿立方米/年,根据募
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2.12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然
气采购气量合计为3.82-3.92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目前
的年可供气量为20.8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两个
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
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3 年 11 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 年的 52.24%降至 20.93%、27.37%及 23.08%。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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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若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比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天然气用气高峰期时的保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三)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四)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 16 年或 30 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授权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特许经营权展期,或在未能获得展期的情况下平等参与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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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域、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
公司所从事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一市两县”均有其他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 12 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 2 座加气站,占有约 50%市场份额,但不能排除未来有更多企业进入发行人现有业务区域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除此之外,发行人自有加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 汽车加气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七)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01%、47.23%、44.25%和
40.8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CNG 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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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其中 2017 年 1-9 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华普天健审阅。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7]5362号”审阅报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及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
(1)2017 年 1-9 月、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构成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变动
资产总额 61,963.47 56,935.82 8.83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290.71 44,362.65 11.11
项目构成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变动
营业收入 21,611.53 19,531.84 10.65
营业利润 5,645.54 5,496.96 2.70
利润总额 5,534.29 9,165.05 -39.62
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6.83 4,798.44 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80 3,936.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5,447.59 -4,762.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139.58 -3,149.7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63 -3,975.13 -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1,611.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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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涨幅为 10.65%;营业利润为 5,645.5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8.58 万元,
涨增为 2.70%。由于非经常性收益的减少,导致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出现下滑。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36.83 万元,同比
增长 4.97%。
(2)2017 年 7-9 月、2016 年 7-9 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构成 2017 年 7-9 月 2016 年 7-9 月变动
营业收入 5,910.42 6,467.19 -8.61
营业利润 1,360.14 1,666.87 -18.40
利润总额 1,359.87 2,099.86 -35.24
净利润 1,257.71 1,892.26 -3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7.71 1,892.26 -3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5.85 1,516.71 -17.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8.54 200.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3,007.55 -1,863.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70.88 -200.4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89 -1,863.85 -
与 2016 年 7-9 月相比,2017 年 7-9 月新疆火炬营业收入下降 8.61%,净
利润下降 33.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
17.20%,下降主要为 2017 年新疆火炬安装业务下滑所致。安装业务下降原
因主要为公司 2017 年 6-9 月份安装项目主要以政府项目为主,政府项目由于验收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当期施工项目基本都未完工,而新疆火炬对安装项目系按完工验收确认收入,故导致 2017 年 6-9 月份新疆火炬安装业务收入较同期降幅较大。
(二)2017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7 年 1-9 月,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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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7 年 1-12 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预测系根据 2017 年 1-11 月账面已实现营业收入(其中 1-9月己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并根据上年 12 月份销售情况,考虑本年销售变化及经营计划安排,据以预计全年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33,317 万元至 34,943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增长 7.23%至 12.46%;预计净利润
为 10,129 万元至 10,761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变动-14.53%至-9.20%;预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7万元至9,039万元,较2016年度同比增长 0.43%至 7.98%(上述 2017 年 1-12 月预计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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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概况. 2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5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7
三、股利分配政策. 7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9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12
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3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3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7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之“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8
目录. 25
第一节释义.. 31
一、普通术语... 31
二、专业术语... 33
第二节概览.. 35
一、发行人概况... 3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3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36
四、本次发行情况. 38
五、募集资金运用. 39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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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43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3
第四节风险因素. 44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44
二、经营风险... 45
三、税收风险... 4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50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1
六、其他风险... 51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一、发行人概况... 5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53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6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75
五、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77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80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4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106
九、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111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1
十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16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118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18
二、行业基本情况... 11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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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47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 185
六、特许经营权. 193
七、技术情况. 194
八、质量控制. 196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99
一、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199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 202
三、关联交易. 207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218
五、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20
六、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21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2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22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22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情况. 23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3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23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2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3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34
九、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34
第九节公司治理. 236
一、公司股东大会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36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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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48
四、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249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250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250
二、审计意见. 257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258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58
五、税项.. 298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300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00
八、最近一期末的资产情况... 301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302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04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305
十二、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06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306
十四、盈利预测. 308
十五、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308
十六、次月结算销售模式客户具体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入确认金额
... 309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0
一、财务状况分析.. 310
二、盈利能力分析.. 339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分析. 37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374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比较..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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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374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75
八、发行人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377
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380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382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385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与实施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387
三、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388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88
五、公司顺利上市与发展目标及规划的关系... 388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38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 39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源保障分析.. 39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401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410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412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政策. 412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412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412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412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415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计划.. 415
二、重大合同. 415
三、对外担保情况.. 417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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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诉讼情况.. 418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1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2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22
四、审计机构声明.. 423
五、验资机构声明.. 42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25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4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42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426
三、信息披露网址..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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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新疆火炬、股份公司
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火炬有限指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前身
疏附县分公司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分公司
疏勒县分公司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
鸿运公司指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一市两县指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
昆吾民乐九鼎指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祥盛九鼎指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九鼎一期指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元安九鼎指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昭宣元盛九鼎指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昭宣元泰九鼎指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凤凰涅磐基金指九鼎新三板凤凰涅槃基金
西藏昆吾九鼎指西藏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安丰九鼎指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九鼎投资方指
昆吾民乐九鼎、祥盛九鼎、嘉兴九鼎一期、嘉兴元安九鼎、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
刀郎庄园指麦盖提刀郎庄园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湘合指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建工集团指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国旅指喀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股份指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诚信商混指喀什建工集团诚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喀什供热指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蓝天供热指喀什蓝天城西区供热有限公司
疏附供热指疏附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疏勒供热指疏勒县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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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物业指喀什市开拓物业有限公司
红旗水泥指喀什红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心连心派遣指喀什心连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喀什旅汽指喀什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龙腾货运指喀什建工集团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金龙房产指喀什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彤羽置业指扬州彤羽置业有限公司
诚信小贷指
喀什市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控制的公司
苏商恒业指喀什苏商恒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讯兴业指新疆中讯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交公司指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远东陶瓷指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新捷能源指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塔里木分公司
新疆浩源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然气指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天然气指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燃气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浩天信和指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华普天健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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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海证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时、历次修改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经发行人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招股意向书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二、专业术语
天然气指
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形成、运移并以一定压力储集在地下构造中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其化学组成以甲烷为主。
燃气指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
燃气的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石油气等。
CNG 指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且不大于 25MPa 的气态天然气。
LNG 指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当天然气冷却至约-162摄氏度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
MPa 指兆帕斯卡,压强单位
首站指
输气管道的起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气田的天然气经过处理后输送给公司,公司输气管道起点站即为首站。
母站指
母站是建在方便从天然气输气管线取气的地方,从天然气管线直接取气,经过脱水等工艺,进入压缩机压缩,然后对 CNG 运输槽车进行充装。
门站指
为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计量、调压、过滤、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进气口,一个城市通常只有一个,主要功能是调压、配输等,属于城市民用燃气供气系统。
西气东输、西气东输工程

以新疆塔里木气田为主气源,以我国中东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为目标消费市场,以干线管道、重要支线和储气库为主体,连接沿线用户,形成横贯中国西东的天然气供气系统。“西气”主要是指中国新疆、青海、川渝和鄂尔多斯四大气区生产的天然气;“东输”主要是指将上述地区的天然气输往长江三角洲地区。
环塔管线指
中石油建设覆盖除民丰、阿合奇、塔什库尔干以外南疆三地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和田地区)所有县级城市的天然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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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气田指
阿克莫木气田,2001 年 7 月发现,属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下辖三大气田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距乌恰县城 13 公里、距乌喀公路 5 公里,主要保供喀什、克州地区天然气供应。该气田目前已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 501 亿方。
长输管道、长输管线指
从天然气田到使用地之间的中远距离运输天然气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司自主建设了从阿克莫木气田至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门站逾 120 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
高压管道、次高压管道、中压管道、低压管道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压力(表压)>1.6MPa 且≤
4.0MPa 的城市燃气管道为高压管道;设计压力>0.4MPa 且≤
1.6MPa的城市燃气管道为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0.01-0.4MPa
的为中压管道,主要为城市内的主干管道;设计压力<0.01MPa
的为低压管道,主要为庭院燃气管道以及室内燃气管道。
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在行或列数值合计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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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orch Gas Co.,Ltd.
注册资本:10,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 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销售:燃气具及其配件、长输管网、管材管件、仪器仪表;天然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总承包;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汽车清洗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润滑油、石蜡、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烟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844000
电话号码:0998-2836777
传真号码:0998-2836777
互联网网址:www.xjhjrq.com
电子信箱:ksniuhan@126.com
发行人的前身为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9 月 4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火炬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火炬有限截至 2014年 7 月 31 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3,481.27 万元,扣除账面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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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5 万元后的余额 13,019.42 万元,按照 1.40:1 的比例折合成 9,300.00 万股,
整体变更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 8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4]299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股本 9,30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2014
年 9 月 19 日,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6531010500011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2 月 2 日,股转公司向新疆火炬出具《关于同意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92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2099,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经营区域包括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所管理的居民及商业用户近 17 万户,投入运营的 CNG 汽车加气站 14 座。
2016 年度,本公司销售天然气 1.59 亿立方米。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赵安林先生。赵安林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赵安林先生持有公司4,682.5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4.17%,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赵安林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之“(一)董事”。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59,257.51 56,935.82 49,016.61 36,588.64
流动资产 17,073.63 16,122.40 17,172.48 7,8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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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42,183.87 40,813.42 31,844.13 28,754.36
负债总计 11,275.31 12,573.17 16,435.81 20,061.99
流动负债 11,080.31 12,573.17 16,435.81 17,951.21
非流动负债 195.00 -- 2,110.78
股东权益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5,701.11 31,071.23 30,571.98 28,104.12
营业利润 4,285.40 9,296.68 10,864.70 9,030.40
利润总额 4,174.41 13,408.96 11,302.44 10,259.96
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0.99 8,370.87 9,533.89 7,809.9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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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6月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流动比率 1.54 1.28 1.04 0.44
速动比率 1.20 1.08 0.92 0.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03 22.08 33.53 54.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33 25.12 34.13 54.2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53 4.19 3.07 1.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7 7.85 10.64 14.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9 7.16 8.67 12.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72.55 15,627.34 13,435.47 12,696.66
利息保障倍数-* 952.39 41.44 15.4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率(%)
0.07 0.09 0.01 0.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31 0.81 1.16 0.86
每股净现金净流量(元/股) 0.07 -0.35 0.83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7.99 30.80 42.01 50.76
注*:2017 年 1-6 月利息净支出为负。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5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9%,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4,150 万股
发行价格:【】元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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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8,764.94 6,650.30
喀发改产业【2016】371号
2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34,226.47 25,968.97
喀发改产业【2016】370号
3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2,659.11 9,604.96
喀发改产业【2016】372号
4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320.83 1,002.17
喀发改产业【2016】373号
合计 56,971.35 43,226.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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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5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9%),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4、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5、发行市盈率:【】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53 元/股(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8、发行市净率:【】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亿元
13、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概算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00.00
审计费用 6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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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金额(万元)
律师费用 22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873.22
合计 5,053.60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 号
电话:0998-2836777
传真:0998-2836777
联系人:牛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 室
电话:029-87406043
传真: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周会明、何勇
项目协办人:苏华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夏瑜、张锦飞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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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电话:010-65028
传真:010-65028866
签字律师:李刚、何正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李生敏、贾安龙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七层 737 室
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周炯、张旭军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5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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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899400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新街支行
户名: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专户
账号:3700012129027312664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12 月 20 日
3、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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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外,民用户和 CNG 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综上,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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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2016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 1,384 亿立方米,消费量为 2,103 亿立方米。2006-2016年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8.61%,而消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3.50%。我国从 2006 年开始进口天然气,至 2016 年进口天然气量 721 亿立方米,
对外依存度达到 36.54%。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国内外天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4年,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长期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04-2034年;2017年,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有效期为2017-2027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还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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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1.7-1.8亿立方米/年,根据募
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2.12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然
气采购气量合计为3.82-3.92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目前
的年可供气量为20.8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两个
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
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3 年 11 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 年的 52.24%降至 20.93%、27.37%及 23.08%。未
来,若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比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天然气用气高峰期时的保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二)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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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 16 年或 30 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授权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特许经营权展期,或在未能获得展期的情况下平等参与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五)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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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
公司所从事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一市两县”均有其他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 12 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 2 座加气站,占有约 50%市场份额,但不能排除未来有更多企业进入发行人现有业务区域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除此之外,发行人自有加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 汽车加气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六)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01%、47.23%、44.25%和
40.8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CNG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七)不能及时拓展业务区域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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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八)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资源,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 2015 年以来,石化能源价格不断下降,对公司 CNG 业务产生了一定冲击,同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或现有能源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风险。
(九)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上调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及核定的公司居
民用气采购比例下降的风险
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通常按年度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天然气采购价格及调整机制,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采购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或中石油在政策范围内制定新的定价机制,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新的价格政策、机制进行调整。2014 年 8 月,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0.35 元/立方米上调至 0.71 元/立方米;
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0.71 元/立方米上调至 0.78 元/立方米。
2016 年,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供应方不定期开展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类比例的核定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每结算周期按其核定的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比例与发行人进行结算,并按照其规定的周期开展核对并确认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核定的公司 2016 年及以后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结算比例为: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78.46%,非居民用气比
例为 21.54%;非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60.66%,非居民用气比例为 39.34%。
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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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或上游天然气供气商核定的公司居民用气比例下降,则将导致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鸿运公司 2013 年 12 月成立,所经营项目属于《目录》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鸿运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而作出的。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行业景气度突变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大幅上升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新增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将大幅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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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大幅上升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一市两县”周边乡镇燃气改造扩能工程项目及喀什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尽管公司在燃气改造工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业务方面具备相对成熟的运作经验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募投项目均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且获得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喀什市和疏勒县国土资源局等出具的批复文件,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如市场环境变化、施工进度滞后、质量控制管理困难、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人力资源不足、资金状况紧张等情形都会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从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公司收入和利润均源自喀什地区。喀什地区位于我国西部边陲,是古丝绸之路交会点、维吾尔族聚居地、中国最西边的经济特区。从地理上看,喀什地处亚欧大陆的中心,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接壤最多,离欧洲最近的城市,有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卡拉苏等五个国家一类口岸,“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世界上也极为罕见。一方面特殊的区位优势赋予了喀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但另一方面毗邻的中亚地区政治局势动荡及喀什本地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也导致极端势力和暴恐现象存在。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大力扶贫,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援助,喀什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得到长足发展,虽然过往发生了一些暴恐个案,但并未破坏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面。此外,公司所在区域位于南天山地震带南部与帕米尔-西昆仑地震带的结合部,受其影响,周边地区曾多次发生强震和中震。如果喀什地区发生暴恐事件及地震等不可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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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则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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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orch Gas Co.,Ltd.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23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4年9月19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邮政编码:844000
电话号码:0998-2836777
传真号码:0998-2836777
互联网网址:www.xjhjrq.com
电子信箱:ksniuhan@126.com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销售:燃气具及其配件、长输管网、管材管件、仪器仪表;天然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总承包;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汽车清洗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润滑油、石蜡、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烟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系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成立的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9月 4 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扣除账面专项储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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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5 万元后的余额 13,019.42 万元,按照 1.40:1 的比例折合成 9,300.00 万股,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 4 日,中水致远对上述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 2103 号”《资产评估报告》。2014 年 9 月 8 日,华普天健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4]2999 号”《验资报告》。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领取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531010500011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发起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882.50 52.50
2 赵海斌 744.00 8.00
3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8.00
4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7.20
5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3.00
6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40
7 陈志龙 186.00 2.00
8 秦秀丽 186.00 2.00
9 郭鹏 186.00 2.00
10 严始军 186.00 2.00
11 张秀丽 186.00 2.00
12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80
13 祥盛九鼎 148.80 1.60
14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1.00
15 魏先锋 93.00 1.00
16 杨恒军 93.00 1.00
17 王安良 93.00 1.00
18 于光明 93.00 1.00
19 牛汉 46.50 0.50
合计 9,300.00 100.00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时的主要发起人股东为赵安林。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赵安林控制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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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除本公司外,还控制建工集团、苏商恒业,并通过建工集团控制或曾经控制喀什国旅、旅游股份、诚信商混、龙腾货运、喀什供热、蓝天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开拓物业、红旗水泥、金龙房产、心连心派遣、喀什旅汽。主要发起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疆火炬是由火炬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承继了火炬有限整体资产、负债及全部业务。股份公司成立时,新疆火炬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以及为生产经营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存货、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
发起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在“一市两县”从事城市燃气运营,包括城市燃气销售和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
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新疆火炬系由火炬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业务,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营业务流程”
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
新疆火炬自成立以来,在资产、业务经营上均独立于发起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的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新疆火炬由火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火炬有限原有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发行人承继,并依法办理了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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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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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股东变动事项火炬有限注册资本:1,5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2,2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火炬有限注册资本:9,300万元新疆火炬注册资本:9,300万元赵安林46.67%
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53.33%
建工集团31.82%、赵安林31.82%
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36.36%
建工集团83.87%、赵安林7.53%
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8.60%
建工集团86.02%、赵安林7.53%
其他3名自然人股东6.45%
建工集团86.02%、赵安林7.53%
其他3名自然人股东6.45%
建工集团61.02%、赵安林7.53%
九鼎投资方25.00%
其他3名自然人股东6.45%
建工集团61.02%、赵安林7.53%
九鼎投资方24.00%
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7.45%
赵安林52.50%
九鼎投资方24.00%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3.50%
赵安林52.50%
九鼎投资方24.00%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3.50%
2003年4月设立2004年3月第一次增资2004年5月第二次增资2005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4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4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4年8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4年9月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新疆火炬注册资本:10,600万元赵安林46.06%
九鼎投资方22.95%、君安湘合10.38%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0.61%
2015年12月股份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新疆火炬注册资本:10,600万元赵安林46.06%
九鼎投资方22.95%、君安湘合10.67%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0.31%
2016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新疆火炬注册资本:10,600万元赵安林44.17%、九鼎投资方22.95%
君安湘合10.67%、刀郎庄园1.89%、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0.31%
2016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新疆火炬注册资本:10,600万元2016年8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过户赵安林44.17%、九鼎投资方22.95%
君安湘合11.25%、刀郎庄园1.89%、
其他11名自然人股东19.74%
2017年11月股份公司股份司法划转新疆火炬注册资本:10,600万元赵安林44.17%、九鼎投资方22.95%
君安湘合10.96%、刀郎庄园1.89%、
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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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 年 4 月,火炬有限设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火炬有限。火炬有限全体股东于 2003 年 4 月 18 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了决议:同意成立火炬有限,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2003 年 4 月 21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火炬有限由赵安林、祝国盛、田寿本、秦秀丽及杨恒军分别出资 700.00 万元、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200.00 万元及 200.00 万元成立。
2003 年 4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上述股东出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4 月 23 日,火炬有限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31012300666)。
火炬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赵安林货币 700.00 46.67
2 祝国盛货币 200.00 13.3 田寿本货币 200.00 13.33
4 秦秀丽货币 200.00 13.33
5 杨恒军货币 200.00 13.33
合计- 1,500.00 100.00
火炬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并未于 2003 年 4 月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款。2013 年11 月,赵安林、秦秀丽、杨恒军向公司补缴了 2003 年 4 月应缴未缴的出资额人民币 1,100.00 万元。建工集团和陈志龙分别于 2005 年 4 月、2008 年 5 月受让田
寿本、祝国盛持有的火炬有限全部股权。建工集团于 2013 年 1 月补缴了田寿本应缴未缴纳的出资款,陈志龙于 2013年 11月补缴了祝国盛应缴未缴纳的出资款。
火炬有限设立时,公司股东合规意识淡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尽快设立公司,赵安林、祝国盛、田寿本、秦秀丽、杨恒军在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
火炬有限设立时出资未到位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出资不实,存在出资瑕疵。但发行人股东已于 2013 年全部补缴了应缴的出资,并经华普天健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验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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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承担出资问题发生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喀什地区工商局亦出具《确认函》对发行人出资款迟延缴付确认不予行政处罚。
2、2004 年 3 月,火炬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8 月 22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建工集团以货币资金向火炬有限增资 7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增资后火炬有
限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元增加至 2,200.00 万元。
2003 年 8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03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3 年 8 月 21
日,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火炬有限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200.00 万元。
2004 年 3 月 2 日,火炬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火炬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货币 700.00 31.82
2 赵安林货币 700.00 31.82
3 祝国盛货币 200.00 9.09
4 田寿本货币 200.00 9.09
5 秦秀丽货币 200.00 9.09
6 杨恒军货币 200.00 9.09
合计- 2,200.00 100.00
3、2004 年 5 月,火炬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5 月 21 日,火炬有限与建工集团签订了增资协议。火炬有限拟将注册资本从 2,200.00 万元增加至 9,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300.00 万元,全部
由建工集团以实物方式认缴,此次增资实物包括存货、机器设备、管网等基础设施。
2004 年 5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中兴会评字[2004]第(2-062)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04 年5 月 20 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7,300.24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 4,341.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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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构筑物为 2,959.19 万元。
2004 年 5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4]年第(2-08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建工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300.00 万元,
实物资产出资 7,300.00 万元。本次增资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核发新的营业
执照。
由于上述资产系火炬有限自有资产,火炬有限向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报告》,申请将火炬有限注册资本由 2,200 万元变更登记为 9,300.00 万
元。2004 年 5 月 23 日,火炬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取得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由于建工集团本次拟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系火炬有限自有资产,故建工集团未能向火炬有限交付上述实物资产,存在出资瑕疵。
2005 年 3 月 26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建工集团以门站、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及 213,000.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对 2004 年未实际
交付火炬有限的管网、设备、材料等实物出资进行置换。
2005 年 4 月 13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用于置换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中兴会评字[2005]第(2-028)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建工集团出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中商业用地采用“基准地价法”进行评估,非商业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7,108.12 万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评估价值为 710.09 万元,土地评估价值为 6,398.03 万
元。建工集团以上述资产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价出资。
2005 年 4 月 13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建工集团出资置换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5]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5 年 3 月 29 日,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100.00 万元,
其中实物资产出资 710.00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 6,39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火炬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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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货币、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
7,800.00 83.87
2 赵安林货币 700.00 7.53
3 祝国盛货币 200.00 2.15
4 田寿本货币 200.00 2.15
5 秦秀丽货币 200.00 2.15
6 杨恒军货币 200.00 2.15
合计- 9,300.00 100.00
本次建工集团用以出资置换的增资资产门站、加气站等基础设施资产中有
472.18 万元属于火炬有限自有资产,建工集团以火炬有限自有资产进行出资存在
瑕疵。
为消除上述出资瑕疵,2014 年 7 月 8 日,建工集团以货币资金向火炬有限补足了上述以火炬有限自有基础设施资产出资 472.18 万元。
2016 年 2 月中水致远对中讯兴业所出具的“新中兴会评字[2005]第(2-028)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增资评估项目复核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80号)。本次评估对建工集团出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进行评估。由于原用于出资的构筑物时间久远,均已超过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且金额仅占出资额的 6.08%,因此本次复核评
估仅针对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复核后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累计评估价值为 6,722.01 万元,与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差异率仅为
0.70%,属于正常合理范围。
综上,原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能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4、2005 年 4 月,火炬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4 月 16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田寿本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工集团。同日,
公司股东田寿本与建工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田寿本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00 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建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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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田寿本出资时并未缴付出资款,双方约定,建工集团不需向田寿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田寿本向火炬有限补足出资之义务。2013 年 1 月 29 日,建工集团向火炬有限补足了出资款。
本次股权转让后,火炬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8,000.00 86.02
2 赵安林 700.00 7.53
3 祝国盛 200.00 2.15
4 秦秀丽 200.00 2.15
5 杨恒军 200.00 2.15
合计 9,300.00 100.00
5、2008 年 5 月,火炬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5 月 6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祝国盛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志龙。同日,
祝国盛与陈志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祝国盛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志龙。
由于祝国盛出资时并未实际缴付出资款,双方约定,陈志龙不需向祝国盛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祝国盛向火炬有限补足出资之义务。陈志龙于 2013 年 11月向火炬有限补足了出资款。
2008 年 5 月 16 日,火炬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火炬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8,000.00 86.02
2 赵安林 700.00 7.53
3 陈志龙 200.00 2.15
4 秦秀丽 200.00 2.15
5 杨恒军 200.00 2.15
合计 9,3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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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 年 6 月,火炬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22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8.00%、7.20%、4.00%、2.40%、1.80%及 1.60%的股权分别转让
给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4 月 29 日,协议各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按每元出资额作价 2.1505 元人民币,系参照火炬有限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
产协商确定。
2014 年 6 月 10 日,火炬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5,675.00 61.02
2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8.00
3 赵安林 700.00 7.53
4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7.20
5 昭宣元盛九鼎 372.00 4.00
6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40
7 陈志龙 200.00 2.15
8 秦秀丽 200.00 2.15
9 杨恒军 200.00 2.15
10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80
11 祥盛九鼎 148.80 1.60
合计 9,300.00 100.00
7、2014 年 6 月,火炬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24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昭宣元盛九鼎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93.00 万元出资额(占火炬有限 1.00%股权)作价 200.00 万
元转让予魏先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6 月 25 日,昭宣元盛九鼎与魏先锋签署了《关于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昭宣元盛九鼎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93.00 万元出资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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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有限 1%股权)作价 200.00 万元转让予魏先锋。本次股权转让按每元出资额作
价 2.1505 元人民币,系参照 2014 年 4 月昭宣元盛九鼎受让火炬有限股权作价。
2014 年 6 月 26 日,火炬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火炬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5,675.00 61.02
2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8.00
3 赵安林 700.00 7.53
4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7.20
5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3.00
6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40
7 陈志龙 200.00 2.15
8 秦秀丽 200.00 2.15
9 杨恒军 200.00 2.15
10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80
11 祥盛九鼎 148.80 1.60
12 魏先锋 93.00 1.00
合计 9,300.00 100.00
8、2014 年 8 月,火炬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1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股权转让事项。
(1)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火炬有限 44.9731%、8.00%、2.00%、2.00%、2.00%、
1.00%、0.5485%及 0.50%股权作价 4,182.50 万元、744.00 万元、186.00 万元、186.00
万元、186.00 万元、200.00 万元、51.01 万元、46.50 万元分别转让给赵安林、赵
海斌、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王安良、热依汗姑丽?苏坦及牛汉。
赵安林系建工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海斌系赵安林之子,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均系建工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牛汉系火炬有限董事会秘书,故建工集团按每元出资额作价 1 元转让。王安良参照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的入股价格 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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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受让火炬有限股权。
2014 年 7 月 11 日,建工集团分别与赵安林、赵海斌、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热依汗姑丽?苏坦、王安良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上述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
(2)秦秀丽、陈志龙、杨恒军分别将其各持有的火炬有限 0.1505%股权作
价 13.9965 万元转让予热依汗姑丽?苏坦。
秦秀丽、杨恒军、热依汗姑丽?苏坦均系建工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陈志龙系火炬有限总经理,转让方与受让方按每元出资额作价 1 元转让。
2014 年 7 月 11 日,秦秀丽、陈志龙、杨恒军分别与热依汗姑丽?苏坦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上述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
(3)杨恒军将其持有火炬有限 1%股权作价 200.00 万元转让予于光明,转
让价格按每元出资额作价 2.1505 元转让。
2014 年 7 月 11 日,杨恒军与于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上述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
2014 年 8 月 26 日,火炬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火炬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赵安林 4,882.50 52.50
2 赵海斌 744.00 8.00
3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8.00
4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7.20
5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3.00
6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40
7 陈志龙 186.00 2.00
8 秦秀丽 186.00 2.00
9 郭鹏 186.00 2.00
10 严始军 186.00 2.00
11 张秀丽 186.00 2.00
12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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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 祥盛九鼎 148.80 1.60
14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1.00
15 魏先锋 93.00 1.00
16 杨恒军 93.00 1.00
17 王安良 93.00 1.00
18 于光明 93.00 1.00
19 牛汉 46.50 0.50
合计 9,300.00 100.00
9、2014 年 9 月,火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 年 9 月 4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根据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4 日,中水致远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 2103 号”《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火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3,801.74 万元。
2014 年 9 月 4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审字[2014]2998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审计基准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3,481.27 万元。
2014 年 9 月 4 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设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将火炬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火炬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3,481.27 万元为基础,扣除账面专项储备 461.85 万元后的余额 13,019.42 万
元,将其按照 1.40:1 的比例折合成 9,300.00 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
股东按其持有火炬有限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份。
2014 年 9 月 8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4]299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9 月 8 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9,3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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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19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领取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31010500011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火炬有限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882.50 52.50
2 赵海斌 744.00 8.00
3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8.00
4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7.20
5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3.00
6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40
7 陈志龙 186.00 2.00
8 秦秀丽 186.00 2.00
9 郭鹏 186.00 2.00
10 严始军 186.00 2.00
11 张秀丽 186.00 2.00
12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80
13 祥盛九鼎 148.80 1.60
14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1.00
15 魏先锋 93.00 1.00
16 杨恒军 93.00 1.00
17 王安良 93.00 1.00
18 于光明 93.00 1.00
19 牛汉 46.50 0.50
合计 9,300.00 100.00
10、2015 年 3 月,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疆火炬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2015 年 2 月 2 日,股转公司向新疆火炬出具《关于同意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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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92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5 年 3月 6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已登记股份总量 9,3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3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0
股。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2099,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11、2015 年 12 月,股份公司定向发行股份
2015年7月31日,股份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新增发行股份1,300.00万股,由君安湘合和西藏昆吾九鼎管理的凤凰涅磐基
金以5.00元每股价格分别认购公司股份1,100.00万股和200.00万股,同时修改公司
章程。
2015 年 8 月 31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5]335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止,新疆火炬已向君安湘合及西藏昆吾九鼎管理的凤凰涅槃基金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72.69 万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5 年 11 月 10 日,股转公司向股份公司出具《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7614 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备案申请已经股转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1,300.00 万股,其中限售 0 股,
不予限售 1,300.00 万股。2015 年 12 月 9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在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882.50 46.0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9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 君安湘合 1,100.00 10.38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凤凰涅槃基金 200.00 1.89
9 陈志龙 186.00 1.75
10 秦秀丽 186.00 1.75
11 郭鹏 186.00 1.75
12 严始军 186.00 1.75
13 张秀丽 186.00 1.75
14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5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6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17 魏先锋 93.00 0.88
18 杨恒军 93.00 0.88
19 王安良 93.00 0.88
20 于光明 93.00 0.88
21 牛汉 46.50 0.44
合计 10,600.00 100.00
12、2016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3 月,魏先锋1与君安湘合约定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93.00 万股份作
价 465.00 万元转让给君安湘合,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证处办理了
公证。本次转让价格参考 2015 年 12 月股份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价格确定。由于魏先锋所持股权受让最终来源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建工集团,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

12015 年 5 月 18 日,经证监会批复,魏先锋取得九州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州证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担任九州证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2016年 5 月 25 日,根据九州证券《关于魏先锋、韩开创等任免的通知》(九州证发【2016】446 号),魏先锋担任九州证券总经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先锋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故将其持有新疆火炬 93 万股转让给君安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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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魏先锋所持发行人 93 万股股份自新疆火炬挂牌之日起两年内需要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每批解除转让限制期满后,需要向股转系统申请办理解除限售。2016 年 3 月,魏先锋将其解除限售的 31.00 万股股份
过户转让给君安湘合。本次转让过户完成后,魏先锋尚有 62.00 万股限售股份未
过户给君安湘合。
君安湘合与魏先锋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用于受让魏先锋股权的资金来为君安湘合合伙人以其合法自有资金实缴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882.50 46.06
2 君安湘合 1,131.00 10.67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凤凰涅槃基金 200.00 1.89
9 陈志龙 186.00 1.75
10 秦秀丽 186.00 1.75
11 郭鹏 186.00 1.75
12 严始军 186.00 1.75
13 张秀丽 186.00 1.75
14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5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6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17 杨恒军 93.00 0.88
18 王安良 93.00 0.88
19 于光明 93.00 0.88
20 魏先锋 62.00 0.58
21 牛汉 46.50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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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600.00 100.00
13、2016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5 月,赵安林、凤凰涅槃基金分别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200.00 万股
份作价 1,000.00 万元转让给刀郎庄园和苏州安丰九鼎。该股权转让价格参考 2016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时的股份价格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君安湘合 1,131.00 10.67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1 秦秀丽 186.00 1.75
12 郭鹏 186.00 1.75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4 张秀丽 186.00 1.75
15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6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7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18 杨恒军 93.00 0.88
19 王安良 93.00 0.88
20 于光明 93.00 0.88
21 魏先锋 62.00 0.58
22 牛汉 46.50 0.44
合计 10,600.00 100.00
(1)刀郎庄园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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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刀郎庄园最上层股东为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希依提墩村村委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苏州安丰九鼎股权结构如下:
据此,苏州安丰九鼎最上层股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钱赟、李虹达及张云峰。其中: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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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九鼎投资,股票代码:600053。
钱赟、李虹达及张云峰简历如下:
钱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荷兰国际集团高级量化分析师;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月任美国国际集团高级风险分析师;2016 年 2 月至今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李虹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北京华联采购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乐蜂网高级品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华恩投资商品总监;2014年 12 月至今担任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张云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作经历。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 年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北京鼎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1年 1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根据《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项目投资及收益分配原则的特别约定》、苏州安丰九鼎出具的《说明》,并经有限合伙人钱赟、李虹达、张云峰访谈确认,有限合伙人钱赟入伙苏州安丰九鼎只针对特定投资项目(杭州铂澜项目)享有对应的投资及收益权,李虹达、张云峰入伙苏州安丰九鼎只针对特定投资项目(云旅科技项目)享有对应的投资及收益权,上述特定投资项目不包括苏州安丰九鼎对发行人的投资。
14、2016年8月及2017年11月,股份公司股票转让过户
2016 年 8 月 12 日,股份公司发布《股票解除限售公告》,魏先锋所持股份公司 620,000 股限售股份中有 310,000 股股票已解除限售,2016 年 8 月,魏先锋将 310,000 股股票正式过户转让给君安湘合。
2017 年 3 月,魏先锋所持股份公司 310,000 股股票限售期已结束,由于 2016年 10 月新疆火炬申请 IPO 股票在股转系统停牌,剩余股票无法办理正常交易过户,2017 年 11 月,经君安湘合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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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 3101 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魏先锋持有的新疆火炬
股票 310,000 股过户给君安湘合,根据该裁定,2017 年 11 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将魏先锋持有的最后 310,000 股股票过户至君安湘合名下。
本次转让过户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1 秦秀丽 186.00 1.75
12 郭鹏 186.00 1.75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4 张秀丽 186.00 1.75
15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6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7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18 杨恒军 93.00 0.88
19 王安良 93.00 0.88
20 于光明 93.00 0.88
21 牛汉 46.50 0.44
合计 10,600.00 100.00
就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存在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为避免各股东之间产生潜在法律纠纷,2014 年 9 月 4 日,火炬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了各股东以货币资金补足出资的方式,并确认各股东已足额补足了出资款。
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因为火炬燃气历史沿革中的出资问题导致公司被工商、税务或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赵安林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无需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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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2 日,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火炬出具《确认函》,对于新疆火炬在有限公司阶段存在的出资款迟延缴付或出资资产迟延过户的行为,由于均未对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股东间也均未追究违约责任,并且相关股东均完成了补缴义务,进行了有效补救,未给任何利害关系人造成实际损失,故该局确认不予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2003 年 4 月,火炬有限设立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4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火炬有限设立时的出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
火炬有限设立时,出资并未及时到位,该出资延迟瑕疵事项已于 2013 年得到纠正,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1、2003 年 4 月火炬有限
设立”。
(二)2004 年 3 月,火炬有限增资到 2,200.00 万元时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8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8 月 21 日,
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三)2004 年 5 月,火炬有限增资到 9,300.00 万元时的验资情况
2004 年 5 月 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4)年第[2-08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5 月 20
日,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以实物资产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300.00 万
元。2004 年 5 月,火炬有限申请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9,300.00 万元。本次增资建
工集团并未实际出资,存在瑕疵。建工集团于 2005 年 4 月变更了上述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及加气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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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5 年 4 月,火炬有限变更出资方式时的验资情况
2005 年 4 月 13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5]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3 月29 日,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100.00 万元,其中实物
资产出资 710.00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 6,390.00 万元。
建工集团本次用于出资的部分资产为火炬有限的自有资产,本次出资存在一定瑕疵,该等出资瑕疵事项已由建工集团于 2014 年 7 月以货币资金进行补足得到纠正,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3、2004 年 5 月,火炬有
限第二次增资”。
(五)2014 年 9 月,火炬有限整体变更时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
入资产计量属性
火炬有限以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3,481.27
万元基础,扣除账面专项储备 461.85 万元后,按照 1.40:1 的比例折合成 9,3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 8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华普天健会验字[2014]299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9 月8 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9,300.00 万元,出资方式
为净资产。
(六)2015 年 12 月,新疆火炬定向发行股份的验资情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华普天健会验字[2015]335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止,新疆火炬已向君安湘合及凤凰涅槃基金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
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72.69 万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七)2016 年验资复核情况
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6]0368 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验证,中讯兴业为火炬有限第一次增资出具的“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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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相关规定。中讯兴业为火炬有限设立验资和第二次增资验资分别出具的“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和“新中兴会验字(2005)年第(2-032)
号”验资报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中讯兴业为火炬有限设立验资和第二次增资验资分别出具的“新中兴会验字
(2003)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和“新中兴会验字(2005)年第(2-032)
号”验资报告虽然与火炬有限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不符,但在股份公司成立前,火炬有限设立和第二次增资过程中出资不足的部分已由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补足;同时,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确认了各股东以货币资金补足出资的方式,并确认各股东已足额补足了出资款。故火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累计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
(八)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火炬有限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原股东股权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折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3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 9,300.00 万股。
五、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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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采购部长输部车用燃气部城网客服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监管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资产管理部证券部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情况如下:
1、证券部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股权事务、关联交易、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对外沟通事项;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议资料的保管。
2、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行政指挥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指令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工作协调权、检查权、督促贯彻落实权和工作职权内事项的办理权。
3、采购部
掌握市场信息,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费用,保证货品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合理物资采购量,及时了解存货情况,进行合理采购;汇总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作业计划;组织供货合同评审,签订供货合同,实施采购活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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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采购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行市场询价,采购所需物资;采购物资的报验和入库工作;采购部合同、供应商档案、各种表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4、长输部
负责天然气外管道输配系统的日常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管道附件的定期保养、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天然气外管线的日常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对管线的泄漏抢修,接收群众泄漏报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抢修,确保管网运行安全;负责各调压站(箱)的日常运行,检查、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稳定供气;参与中低压天然气管网、调压站及户内天然气管道的安装、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管网抢修、设备保养、漏气报警等档案工作。
5、车用燃气部
负责各加气站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生产指标、销售任务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并记录存档,节能减耗,降低生产成本;拓展车用燃气的用户市场,树立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加气站站点建设,完善加气站站点网络布局。
6、城网客服部
查勘、收集发展用户有关的图纸资料;参与联系调压站的定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技术部门;负责户内管道、表具、燃具等的维修和抢修工作,确保安全用气;做好用户的抄表收费和复核工作,办理用户的转户,迁移,改造等业务,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用户档案、维修档案等;燃气表计量工作,定期进行周检、核检、修理及入户安装时表具的发放;制订用户安全用气规章制度,负责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宣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违章处理。
7、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完成公司财务计划,具体包括:负责指导和统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预算、核算及管理工作,对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资产保险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成本核算及管理、费用开支及审批制度;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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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负责编制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费用开支、税金及利润计划。
8、安全监管部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公司管线、门站、加气站、输配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负责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安全检查、督察与考核评价、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行政管理部
统筹行政管理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会议管理、公务性接待以及公务用车等。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招聘;根据股份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编制股份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缴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11、资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公司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大修工作。
12、审计部
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该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并实施对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投资、采购、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信贷、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疆火炬拥有鸿运公司 1 家全资子公司,其简要情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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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名称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业设备清洗及防腐保温;燃气具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
股权结构新疆火炬:100%
鸿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64.15 8,132.92
净资产 6,765.52 5,862.55
营业收入 2,782.81 6,498.75
净利润 902.97 2,985.78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一家参股公司,为新捷能源,其最终控股母公司为中石油,该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1、新捷能源概况
单位名称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 242 号
法定代表人龚新生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天然气批发,零售。天然气管道储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装置制造、天然气项目建设、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天然气集中供热;销售:
天然气设备仪器、管材及配件、仪表、化工产品;土地、房屋、设备、车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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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租赁。
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
股权结构新疆火炬:6.67%,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93.33%
2、新捷能源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1)新捷能源设立
新捷能源系由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捷股份”)与火炬有限共同出资设立,于 2010 年 11 月取得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653100051017229 号营业执照。其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捷股份 5,000.00 83.33
2 火炬有限 1,000.00 16.67
合计 6,00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新捷股份及火炬有限全部缴纳了认缴的出资款,并经新疆中讯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喀什分所于 2011 年 12 月出具的“新中兴会验字
(2011)年第(2-286)号”验资报告审验。
(2)第一次增资
根据 2012 年 2 月召开的新捷能源 2011 年度股东会决议,其增加注册资本4,000 万元,全部由新捷股份认缴。2012 年 9 月,新捷股份缴纳了上述增资款,并经新疆中讯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喀什分所出具的“新中兴会验字(2012)
年第(3-139)号”验资报告审验,2012 年 9 月,新捷能源就本次增资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捷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捷股份 9,000.00 90.00
2 火炬有限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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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3)第二次增资
根据 2013 年 3 月召开的新捷能源 2012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新捷能源拟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新捷股份出资 4,500 万元,火炬有限出资 500 万元。
对本次增资,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也并未向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 2013 年 10 月召开的新捷能源 2013 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取消火炬有限增资 500.00 万元,同意新捷股份追加增资 500 万元,变更为新
捷股份认缴增资款 5,000.00 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4 年 1 月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3URA2021 号),截止 2013 年 12月 31 日,新捷能源已收到上述新捷股份认缴的出资 5,000.00 万元。2014 年 4 月,
新捷能源就本次增资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捷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捷股份 14,000.00 93.33
2 火炬有限 1,000.00 6.67
合计 15,000.00 100.00
3、报告期内,新捷能源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度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 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 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2,343.22 30,512.79 28,743.37 28,732.61
净资产 23,453.65 22,065.65 21,236.35 19,087.68
营业收入 13,773.27 26,279.77 26,567.14 21,969.43
净利润 1,388.00 2,887.10 4,101.25 3,930.31
注:上述 2014、201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XYZH/2015URA10062 号”《审计报告》审计,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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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本公司发起人为赵安林等 13 名自然人和 6 名合伙企业。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国籍,均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基本情况如下:
1、发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1 赵安林 65310119600704X 喀什市人民东路 X
2 赵海斌 65310119820306X 扬州市邗江区 X
3 陈志龙 42030219771001X 喀什市色满路 X
4 秦秀丽 65310119640316X 喀什市人民东路 X
5 郭鹏 65310119640820X 喀什市人民东路 X
6 严始军 65310119600802X 喀什市人民东路 X
7 张秀丽 65310119660619X 喀什市解放南路 X
8 热依汗姑丽·苏坦 65310119750812X 喀什市文化路 X
9 魏先锋 42010619690411X 北京市东城区 X
10 杨恒军 65310119681X 喀什市花园路 X
11 王安良 41030519681031X 洛阳市涧西区 X
12 于光明 65290119670308X 阿克苏市喀东路 X
13 牛汉 65310119660530X 喀什市体育路 X
2、发起人中非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共有 6 名非自然人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及祥盛九鼎分别持有发行人 7.02%、6.32%、2.63%、2.11%、1.58%及 1.40%股份。
其基本情况如下:
(1)昆吾民乐九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3753185N
设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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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昆吾民乐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人性质
1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上海豪石方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0 有限合伙人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00.00 有限合伙人
4 河南逸品轩实业有限公司 3,200.00 有限合伙人
5 陕西济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6 童晓波 1,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陆华超 1,000.00 有限合伙人
8 许尔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濮雅萍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徐雯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李怡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500.00 -
昆吾民乐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284.09 18,341.16
净资产 18,209.13 18,271.62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287.80 422.23
昆吾民乐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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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2)嘉兴九鼎一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074022384G
设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7 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气商贸园 1 幢 503-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九鼎一期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人性质
1 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 普通合伙人
2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苏州璞玉嘉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175.00 有限合伙人
4 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成都洪源远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 有限合伙人 长沙九信嘉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00 有限合伙人
7 鑫控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8 李砚平 3,275.00 有限合伙人
9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齐鸣 3,500.00 有限合伙人
11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800.00 有限合伙人
12 蒋丽君 1,200.00 有限合伙人
13 龚雷海 5,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崔晓波 2,000.00 有限合伙人
15 九江志德通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有限合伙人
16 郑福森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3,950.00 -
嘉兴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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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2,398.68 134,083.68
净资产 131,309.23 133,013.5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641.07 -1,104.19
嘉兴九鼎一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昭宣元盛九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50945213X
设立日期:2012 年 7 月 31 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290 号公路大厦 1 号楼 512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昭宣元盛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人性质
1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朝龙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50.00 有限合伙人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0.00 有限合伙人
4 杜志宏 1,880.00 有限合伙人
5 苏寿梁 1,200.00 有限合伙人
6 陈睿 1,200.00 有限合伙人
7 长沙市利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00.00 有限合伙人
8 于洋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孙贻财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江平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马永玲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陈红斌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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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昭宣元盛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875.53 12,045.68
净资产 11,758.04 11,936.9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26.02 -0.13
昭宣元盛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昭宣元泰九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596566020W
设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4 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290 号公路大厦 1 号楼 512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昭宣元泰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人性质
1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83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930.00 -
昭宣元泰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299.58 8,303.95
净资产 8,245.51 8,029.8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115.64 25,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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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
昭宣元泰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嘉兴元安九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05830519X6
设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1 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气商贸园 16 幢 507-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元安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申鑫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00.00 有限合伙人
4 苏州嘉宁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常虹 1,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周永群 1,000.00 有限合伙人
7 来军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3,000.00 -
嘉兴元安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118.99 11,101.54
净资产 11,011.36 11,080.33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68.97 -130.11
嘉兴元安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0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6)祥盛九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66386417
设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9 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祥盛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性质
1 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文志坚 809.00 有限合伙人
3 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4 方建 765.00 有限合伙人
5 李贵芬 939.00 有限合伙人 长沙国锦嘉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6.00 有限合伙人
7 姜昆 240.00 有限合伙人
8 赵平 200.00 有限合伙人
9 张雄海 610.00 有限合伙人
10 陈江岚 261.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800.00 -
祥盛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112.96 5,390.01
净资产 5,109.96 5,390.0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178.80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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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祥盛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姓名合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4.17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苏州安丰九鼎
22.95
3 王安良、君安湘合 12.13
4 赵海斌 7.02
合计 86.27
(1)赵安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赵安林持有公司 44.17%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赵安林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之“1、发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2)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
元安九鼎、祥盛九鼎、苏州安丰九鼎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之“2、发起人中非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苏州安丰九鼎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81427857
设立日期:2011 年 7 月 5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198 号星海大厦 1 幢 10 层 1006 室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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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委托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苏州安丰九鼎各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1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1.00%
2 西藏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0.00 98.75%
3 钱赟 50.00 0.12%
4 张云峰 20.00 0.05%
5 李虹达 30.00 0.07%
合计 40,100.00 100.00%
苏州安丰九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4,794.56 36,810.11
净资产 34,694.56 36,810.1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8.60 938.62
苏州安丰九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王安良、君安湘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王安良直接持有公司 0.88%股份,王安良控制的
君安湘合持有公司 11.25%股份,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12.13%的股份。
王安良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之“1、发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君安湘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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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333649K
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08 日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 号院 2 号楼 6 层办公 B-61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安良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12月 31 日;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劵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君安湘合各合伙人及缴纳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王安良 5,100.00 5,100.00 51.00%
2 凌莉 4,900.00 4,900.00 49.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王安良为君安湘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君安湘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929.81 10,776.08
净资产 9,987.44 9,996.99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4.39 4.70
(4)赵海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赵海斌持有公司 7.02%的股份,赵海斌的基本情
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4
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1、发
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赵安林持有公司 4,682.5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4.17%,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控制的企业除本公司外,还控制建工集团、苏商恒业,并通过建工集团控制或曾经控制喀什国旅、旅游股份、诚信商混、开拓物业、红旗水泥(已于 2016 年 8 月转让)、喀什旅汽、龙腾货运(已于 2015 年 11 月转让)、金龙房产(已于 2015 年 9 月转让)、心连心派遣(已于 2016 年 3 月转让)、喀什供热(已注销)、蓝天供热(已注销)、疏附供热(已注销)、疏勒供热(已注销),基本情况如下:
1、建工集团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687.5058 万元
实收资本:11,687.5058 万元
经营范围: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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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建工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赵安林 11,000.00 94.12
2 昆吾民乐九鼎 220.00 1.88
3 嘉兴九鼎一期 198.01 1.69
4 昭宣元盛九鼎 82.50 0.71
5 昭宣元泰九鼎 66.00 0.56
6 嘉兴元安九鼎 49.50 0.42
7 祥盛九鼎 44.00 0.38
8 魏先锋 27.50 0.24
合计 11,687.51 100.00
建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4,970.06 258,358.27
净资产 74,880.82 73,179.58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1,701.24 6,588.78
2016 年财务数据业经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联疆会审字【2017】第 07 号”《审计报告》审计。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喀什国旅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05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 144 号
法定代表人:王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代订酒店、会议接待、旅游车租赁业务,旅游景区、景点规划设计,旅游纪念品设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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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景区景点开发,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制作,摄影摄像服务,图文制作,建筑动画设计;销售:工艺美术品、纸制品、玻璃制品、玩具、音响设备、摄影器材、陶瓷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环保设备、监控设备、安防产品、消防器材、通讯器材、门禁产品、影视器材、灯光音响设备、电影电视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汽车、电动车、平衡车、摩托车,全地形车;综合布线、电子商务、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建筑装饰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喀什国旅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喀什国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0.31 404.04
净资产 31.65 60.86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29.21 -39.19
3、旅游股份
成立时间:2003 年 01 月 21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 144 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 万元
实收资本:4,900 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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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旅游股份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3,720.00 75.92
2 金龙房产 1,180.00 24.08
合计 4,900.00 100.00
旅游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68.07 4,699.27
净资产-767.02 -675.1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91.85 -347.30
4、诚信商混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7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夏木帕夏村(10 村)2 组多浪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谢厚文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 万元
实收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诚信商混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599.00 99.83
2 赵安文 1.00 0.17
合计 600.00 100.00
诚信商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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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805.18 16,264.17
净资产 802.88 899.78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96.90 -434.53
5、开拓物业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 万元
实收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开拓物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开拓物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78.75 268.61
净资产 12.31 39.18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26.41 -5.71
6、红旗水泥
成立时间:2002 年 08 月 06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夏木帕夏村(10 村)2 组多浪路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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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山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复合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陶粒产品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旗水泥主营业务为水泥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红旗水泥主营业务一直未发生过变化。
2016 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红旗水泥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同时,考虑到经营产业过多难以兼顾,赵安林决定逐步放弃部分非核心业务,并将经营重心集中于以新疆火炬为主的燃气行业以及建工集团为主的建筑业。2016 年 8月 23 日,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了王山明。本次股权转让后,红旗水泥不再是赵安林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红旗水泥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日期及变更情况股权结构
报告期期初至 2014 年 8 月 6 日之前孙宝山:5.00%;张忠孝:5.00%;徐叶明:90.00%
2014 年 8 月 6 日股权变更孙宝山:5.00%;张忠孝:5.00%;朱国平:90.00%
2014 年 10 月 23 日股权变更建工集团:100.00%
2015 年 8 月 13 日股权变更王梅萍:5.00%;赵安文:95.00%
2016 年 1 月 14 日股权变更王梅萍:2.00%;赵安文:98.00%
2016 年 3 月 11 日股权变更建工集团:100.00%
2016 年 8 月 23 日股权变更王山明:100.00%
报告期内,红旗水泥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0,840.52 60,118.80 59,421.81 50,215.08
净资产-6,447.78 -5,943.53 -4,005.65 -1,788.4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504.25 -1,937.88 -2,217.21 -1,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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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喀什旅汽
成立时间:2003 年 04 月 29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阔那夏马力巴格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薛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34 万元
实收资本:834 万元
经营范围:县际包车(旅途)客运;地际包车(旅游)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喀什旅汽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工集团 834.00 100.00
合计 834.00 100.00
喀什旅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14.10 1,921.59
净资产-464.71 -454.56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9.22 -60.83
8、龙腾货运
成立时间:2008 年 07 月 14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多来提巴格乡 1054 号 7 村)
法定代表人:赵安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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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工程机械租赁;沥青砼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腾货运主营业务主要为货物运输,报告期内,龙腾货运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2016 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龙腾货运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同时,考虑到经营产业过多难以兼顾,赵安林决定逐步放弃部分非核心业务,并将经营重心集中于以新疆火炬为主的燃气行业以及建工集团为主的建筑业。2015 年 11月 19 日,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龙腾货运 90%股权转让给了赵安文,本次股权转让后,龙腾货运不再是赵安林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龙腾货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日期及变更情况股权结构
报告期期初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之前崔江岩:10.00%;建工集团:90.00%
2015 年 11 月 19 日股权变更张忠孝:10.00%;赵安文:90.00%
报告期内,龙腾货运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4,121.94 2,938.94 2,720.33 3,371.05
净资产-2,010.53 -1,745.81 -1,615.92 -1,516.8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264.72 -129.89 -95.77 -156.95
9、金龙房产
成立时间:2000 年 07 月 11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4,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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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
实收资本:4,1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委托代建、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龙房产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报告期内,金龙房产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2015 年 9 月 9 日,建工集团将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了韦昆。韦昆系赵安林女婿,本次股权转让系赵安林考虑其资产继承所作的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后,金龙房产不再是赵安林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金龙房产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日期及变更情况股权结构
报告期初至 2014 年 9 月 26 日
李晓红:2.74%;买合布白木·艾沙:2.74%;
房新英:2.74%;高燕:2.74%;李启龙:
2.74%;王月红:2.74%;赵蒋蓉子:2.74%;
杨恒军:80.82%
2014 年 9 月 26 日股权变更建工集团:100.00%
2015 年 9 月 9 日股权变更韦昆:100.00%
报告期内,金龙房产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5,631.30 88,108.90 84,573.56 45,504.20
净资产 2,735.51 3,073.31 3,781.65 4,080.1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338.81 -708.34 -298.51 -108.70
10、心连心派遣
成立时间:2013 年 07 月 23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修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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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
实收资本:200 万元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工程,砂石料,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心连心派遣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业务,考虑到经营产业过多难以兼顾,赵安林决定逐步放弃部分非核心业务,并将经营重点集中于以新疆火炬为主的燃气行业及以建工集团为主的建筑业。2016 年 3 月 24 日,建工集团和李成平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赵安文,本次股权转让后,心连心派遣不再是赵安林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心连心派遣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日期及变更情况股权结构
报告期期初至 2014 年 8 月 6 日之前李成平:20.00%;建工集团:80.00%
2016 年 3 月 24 日股权变更赵安文:100.00%
2017 年 6 月 22 日股权变更修灏: 100.00%
报告期内,心连心派遣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0.44 200.00 50.00 50.00
净资产 200.44 200.00 50.00 50.00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0.44 ---
11、喀什供热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 万元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4
实收资本:4,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供暖,建材加工、销售,水暖维修。
2015年 12月 30日,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喀工商)登记内销字[2015]第 60530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喀什供热准予注销登记。
12、蓝天供热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3 日
住所:喀什市色满路 4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实收资本:5,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集中供热、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水暖维修。
2015 年 12 月 30 日,经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喀工商)登记内销字[2015]第 605308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对蓝天供热准予注销登记。
13、疏附供热
成立时间:2002 年 10 月 28 日
住所:疏附县胜利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实收资本:1,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供暖、水暖维修(国家法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5
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2015 年 12 月 31 日,疏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喀工商附字)登记内销字[2015]第 605853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疏附供热准予注销登记。
14、疏勒供热
成立时间:2003 年 01 月 13 日
住所:疏勒县坤巴斯路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实收资本:1,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热力供应,锅炉,水暖维修,建材加工,销售。
2015 年 12 月 30 日,疏勒县工商局出具“(喀工商勒字)登记内销字[2015]第 605745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疏勒供热准予注销登记。
15、苏商恒业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纬九路北侧、经四路东侧(喀什克州江苏商会大厦)13 楼 1301 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玉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零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砂石料、加气块、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6
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苏商恒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赵安林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苏商恒业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988.78
净资产-4.13
项目 2017 年 1-6 月
净利润-4.13
(四)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赵安林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为 10,6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50.00
万股股份,发行后股本总数不超过 14,15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见下表(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550.00
万股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万股)比例(%)持股(万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4,682.50 33.09
2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1,193.00 8.43
3 赵海斌 744.00 7.02 744.00 5.26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744.00 5.26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69.60 4.73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279.00 1.97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223.20 1.5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7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万股)比例(%)持股(万股)比例(%)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200.00 1.41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200.00 1.41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86.00 1.31 秦秀丽 186.00 1.75 186.00 1.31
12 郭鹏 186.00 1.75 186.00 1.31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86.00 1.31
14 张秀丽 186.00 1.75 186.00 1.31
15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167.40 1.18
16 祥盛九鼎 148.80 1.40 148.80 1.05
17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93.00 0.66
18 杨恒军 93.00 0.88 93.00 0.66
19 王安良 93.00 0.88 93.00 0.66
20 于光明 93.00 0.88 93.00 0.66
21 牛汉 46.50 0.44 46.50 0.33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3,550.00 25.09
合计 10,600.00 100.00 14,15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直接持股数(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3 赵海斌 744.00 7.02
4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5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6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7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8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9 刀郎庄园 200.00 1.89
10 陈志龙 186.00 1.75
11 郭鹏 186.00 1.75
12 秦秀丽 186.00 1.75
13 严始军 186.00 1.75
14 张秀丽 186.00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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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直接持股数(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
合计 9,865.30 93.0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职务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董事长
2 赵海斌 744.00 7.02 -
3 陈志龙 186.00 1.75 董事、总经理
4 秦秀丽 186.00 1.75 董事
5 郭鹏 186.00 1.75 董事
6 严始军 186.00 1.75 董事
7 张秀丽 186.00 1.75 董事
8 热依汗姑丽·苏坦 93.00 0.88 监事会主席
9 杨恒军 93.00 0.88 -
10 于光明 93.00 0.88 -
11 王安良 93.00 0.88 -
合计 6,728.50 74.14 -
(四)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无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1、股东赵海斌系股东赵安林之子。
2、股东陈志龙系股东赵安林之侄女婿。
3、股东秦秀丽系股东严始军之妻。
4、昆吾民乐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
兴九鼎一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昭宣元盛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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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及苏州安丰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合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嘉兴嘉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直接或间接由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5、股东君安湘合系股东王安良控制的合伙企业。
除此之外,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安林 4,682.50 44.17
2 赵海斌 744.00 7.02
3 陈志龙 186.00 1.75
小计- 5,612.50 52.94
1 秦秀丽 186.00 1.75
2 严始军 186.00 1.75
小计- 372.00 3.50
1 昆吾民乐九鼎 744.00 7.02
2 嘉兴九鼎一期 669.60 6.32
3 昭宣元盛九鼎 279.00 2.63
4 昭宣元泰九鼎 223.20 2.11
5 苏州安丰九鼎 200.00 1.89
6 嘉兴元安九鼎 167.40 1.58
7 祥盛九鼎 148.80 1.40
小计- 2,432.00 22.95
1 君安湘合 1,193.00 11.25
2 王安良 93.00 0.88
小计- 1,286.00 12.13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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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其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
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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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
鼎、昭宣元泰九鼎、刀郎庄园、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约束措施
如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等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和股东人数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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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人)
381 326 311 276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表:
人员构成
类别人数(人)占总员工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 28 7.35
财务人员 6 1.57
生产及技术人员 94 24.67
销售人员 253 66.40
合计 381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如下表:
人员构成
类别人数(人)占总员工比例(%)
本科及以上 7 1.84
大专 49 12.86
专科以下 325 85.30
合计 381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如下表:
人员构成
类别人数(人)占总员工比例(%)
30 岁以下 120 31.50
30-40 岁 218 57.22
40-50 岁 28 7.35
50 岁以上 15 3.93
合计 381 100.00
5、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及薪酬水平
(1)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依据效益和发展相结合、具有外部竞争力、以岗定薪以及注重绩效兼顾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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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制订了《员工薪酬制度》,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及福利工资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依据员工任职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实行与经营情况挂钩,并根据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岗位承担的责任等因素考核确定;津贴包括午餐、通讯等方面的补贴;福利工资主要包括“五险”、住房公积金、传统节假日福利、夏季高温津贴、冬季冬碳费等。为褒奖对公司贡献较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对员工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公司根据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子公司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结合员工岗位薪酬标准和岗级薪酬分配比例,确定员工的年终绩效奖励,年终奖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2)发行人员工资薪酬水平
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人均收入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
高层人员 6.97 31.26 27.44 23.86
中层人员 7.43 20.36 16.39 16.16
普通人员 3.28 7.46 7.01 6.43
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管理岗位 4.38 17.22 17.18 15.63
生产及技术岗位 3.60 7.83 7.16 6.71
财务岗位 4.09 9.18 8.18 7.73
销售岗位 3.19 7.34 6.85 6.21
平均人员工资 3.40 8.07 7.56 6.94
新疆地区同行业平均薪酬-- 4.31 4.02
注:①上述薪酬主要包括工资、绩效奖励、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津贴、奖金等。
②公司高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这些高层管理成员;公司中层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③上述高层及中层员工 2017 年 1-6 月平均收入大幅低于上年原因为:公司对中、高层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每年 1-11 月份预发基本工资,其余工资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④上述 2017 年 1-6 月中层员工平均收入高于高层原因为上半年公司根据安全考核情况对生产及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员按 3.2 万元/人发放安全奖所致。
⑤新疆地区同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 2016 年新疆统计年鉴。
(3)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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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薪酬制度的主体框架将延续目前的薪酬制度,为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充分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动、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医疗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 381 326 311 276
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 346 296 287 247
参保率 90.81% 90.80% 92.28% 89.49%
医疗保险
参保人数 346 296 287 247
参保率 90.81% 90.80% 92.28% 89.49%
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 346 296 287 247
参保率 90.81% 90.80% 92.28% 89.49%
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 346 296 287 247
参保率 90.81% 90.80% 92.28% 89.49%
生育保险
参保人数 346 296 287 247
参保率 90.81% 90.80% 92.28% 89.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包括:(1)
新入职员工尚处在试用期。(2)少数退休人员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喀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向发行人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及其子公司鸿运公司能遵守有关劳动法规,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缴纳五项保险(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由于违反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遭受喀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附属机关处罚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14 年,由于大部分员工已有自有住房、且公司对部分异地员工提供了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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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宿舍以满足其居住需求,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5 年 12 月、2016 年 12 月及 2017 年 6 月本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住房公积金
员工人数 381 326 311
缴纳人数 359 296 291
缴纳比例 94.23% 90.80% 93.57%
2015 年及 2016 年、2017 年 6 月未替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情形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类似。
2017年8月3日,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关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2015年1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没有因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况。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
(1)报告期内,公司和员工分别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缴纳个人缴纳公司缴纳个人缴纳公司缴纳个人缴纳公司缴纳个人缴纳
一、社会保
险费用
235.66 89.80 361.92 126.41 307.29 99.49 216.49 69.51
其中:
1、养老保险
150.31 66.96 223.42 96.31 186.82 74.74 129.40 50.44
2、医疗保险 63.24 18.65 101.93 24.08 79.26 18.84 55.18 12.77
3、失业保险 6.27 4.19 13.72 6.02 14.61 5.91 12.81 6.30
4、工伤保险 11.68 - 16.84 - 18.51 - 12.70 -
5、生育保险 4.16 - 6.01 - 8.09 - 6.40 -
二、住房公
积金
30.66 30.66 49.97 49.97 37.39 37.39 --
合计 266.32 120.46 411.89 176.38 344.68 136.88 216.49 69.51
(2)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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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未缴纳金额 23.59 22.38 40.12 38.90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 7.34 6.94 9.98 71.36
合计 30.93 29.32 50.10 110.26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如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需要为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5、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况。
十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之“(二)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六、公司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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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四)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五)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
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效履行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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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一市两县”,即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公司主营业务自 2003 年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00%。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变化。
二、行业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分别为 D45 和 D4500。
(一)城市燃气行业概况
1、城市燃气的种类
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天然气是理想的城市气源。由于开采、储运和使用既经济又方便,天然气在全球的应用非常广泛。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在化工生产方面,其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作为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人工煤气是指由煤、焦炭等固体燃料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馏、汽化或裂解等过程所制得的气体,主要作为民用燃料使用。
2、城市燃气发展现状
(1)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在城市现代化中起着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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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上游输配管道长度的不断增加和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下游用气需求的持续攀升,我国城市燃气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城市天然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2011 年至 2016 年,我国城市天然气供气量复合增长率为 11.54%。
2016年,我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为 1,171.7亿立方米,比 2015年增加了 12.58%。
(2)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但区域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不断提高,从2011 年的 92.41%上升至 2016 年的 95.75%。但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气源
供应等问题,区域发展情况各不相同。整体来看,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省市燃气普及率非常高,而一些中西部省市、东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慢、设施建设不完备、气源不足等问题,导致燃气普及率偏低。我国县城燃气普及率从 2011年的 66.52%上升为 2016 年的 78.19%,普及率远不及城市燃气。
(3)用气结构不断优化,天然气日益成为城市燃气的主导气源
在城市燃气规模壮大的同时,燃气消费结构持续改善,天然气逐渐成主角。
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能源,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背景下发展迅猛。
2016 年,我国城市人工煤气供气总量 44.1 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 1,171.7
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 1,078.8 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 6.5%、增长 12.6%、
增长 3.8%。天然气对于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的替代加速。县城燃气也出现类
似趋势,具体见下表。
城市燃气供应情况
年份
城市供气总量县城供气总量
人工煤气
(亿立方米)
天然气
(亿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万吨)
人工煤气
(亿立方米)
天然气
(亿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万吨)
2011 84.7 678.8 1,165.8 9.5 53.9 242.2
2012 77.0 795.0 1,114.8 8.6 70.1 256.9
2013 62.8 901.0 1,109.7 7.7 81.6 241.1
2014 56.0 964.4 1,082.7 8.5 92.6 235.3
2015 47.1 1,040.8 1,039.2 8.2 102.6 230.0
2016 44.1 1,171.7 1,078.8 7.2 105.7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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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数据来源:2016 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3、新疆城市燃气发展现状
新疆作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和重要的战略能源基地,近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2010 年及 2014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 2014 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而加快新疆经济及城市燃气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和稳定西部边陲,事关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
2010 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积极实施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北疆供气环网、城市燃气管网等燃气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至 2015 年底,新疆的城市天然气全年供气总量为 44.78 亿立方米,城
市天然气用气人口达到 647.83 万人,城市天然气管道长度达到 12,833 公里。
根据《喀什地区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披露数据,喀什地区 2016 年末人口总数为 451.47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仅 102.24 万人,占总人
口比例仅为 22.60%。公司目前在喀什“一市两县”区域的用户覆盖率非常高,
但仅集中于城镇区域,而广大非城镇地区生活热源目前主要还是以柴火及液化气为主。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南疆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中石油 1999 年启动“气化南疆”民心工程,该工程依托塔里木盆地丰富的天然气储藏,让天然气逐步取代传统的煤炭,经过数年的建设,目前已形成环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将南疆 5 个地州串联起来,推动 400 多万群众进入“气化时代”。随着喀什经济特区的设立以及本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本地区已有非城镇人口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
(二)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它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天然气燃烧后无废渣、废水产生,相较煤炭、石油等能源有热值高、洁净等优势。
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是化石能源向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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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过渡的桥梁。随着近几十年天然气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天然气领域内的投入、储运、产量和贸易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天然气在世界能源多元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世界天然气概况
(1)世界天然气储量
近二十年来,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稳步增长。根据 BP 能源数据,截至 2016年底,全球天然气储量 186.6 万亿立方米。1996 年至 2016 年间全球天然气探明
储量复合增速为 4.21%。
天然气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并不平均,主要集中在中东和欧洲及欧亚大陆地区,2016 年探明储量比例达到全世界的 72.9%。按国家来看,天然气探明储量以
伊朗、俄罗斯、卡塔尔最为丰富,三个国家占到全世界探明储量的 48.3%,接近
一半份额。
同时,各国家和地区的天然气储产比差别较大,从十几倍到上百倍不等。我国的储产比大幅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世界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
全世界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稳步增长,2016 年天然气产量达到 3.55 万亿立
方米,较 2015 年增长 3.20%,十年复合增长率 2.11%。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3.54
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1.80%,略低于天然气产量。2006 年至 2016 年,除 2009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产量和消费量增长率都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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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7》
从各地区的产量和消费量来看,欧洲及欧亚大陆一直是排名第一,2016 年产量和消费量占比分别达到 28.16%和 29.07%,但此比例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受
到近年来经济发展加速的影响,亚太地区的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逐年攀升,产量占比由 2006 年的 13.60%增长为 2016 年的 16.33%,消费量占比由 15.31%增长为
20.39%。我国的天然气消费量在世界的占比从 2006 年的 2.08%增长为 2016 年的
5.94%。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长率高于产量增长率,长期来看,将导致需
求缺口加大,对外依存度逐步提高。
天然气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好的区域平衡性。欧洲及欧亚大陆、北美洲、中东、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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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非洲、中南美洲天然气供需比(产量与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 0.97、
0.98、1.24、0.80、1.51、1.03。亚太地区是唯一一个供需比显著低于 1 的地区,
也反映了亚太地区的天然气短缺问题。
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7》
2、中国天然气概况
(1)我国天然气储量
我国天然气探明储量在世界范围内占比不高,2016 年占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的比例为 2.89%,但是我国的天然气探明储量增长稳定,在 1996 年仅为 1.20
万亿立方米,2016 年上升至 5.40 万亿立方米,20 年增长 350%,年复合增速为
7.81%。
(2)我国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
我国天然气的产量和消费量持续增长,并且消费量的增长率高于产量。2016年,我国的天然气产量为 1,384 亿立方米,消费量为 2,103 亿立方米。2006-2016年间,我国的天然气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8.61%,而消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3.50%。在改变我国一次能源(指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
能量资源,又称“天然能源”)消费结构的同时,我国的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的数据,我国 2016 年天然气净进口达到 721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 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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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7》
(3)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对天然气行业的影响
我国作为“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一次能源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201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为 63.72%,其他能源按消费比例由大到小排
序分别为石油、水电、天然气、再生能源和核能,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分别为 18.57%、8.46%、5.89%、2.08%和 1.28%。与其他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气在
燃烧热值、低价格、清洁环保性等综合性能方面占据优势。近年来,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自 2010年至 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占比从 4.03%上升至 5.89%,
并且仍有持续增长的趋势。《能源发展战略行动(2014-2020)》(国发办[2014]31号)指出,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在持续深化能源结构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天然气勘探和开采任重道远。
3、新疆天然气概况
(1)新疆天然气储量情况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产区,天然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三大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2015 年,新疆的天然气基础储量为 10,202亿立方米,占全国的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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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新疆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新疆统计年鉴(2016)的数据,2015 年新疆天然气产
量 293.02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 21.77%,而消费量只有 145.81 亿立方米,占全国
的 7.55%。新疆肩负着为全国输送天然气资源的使命,能源战略地位不容小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16)
(三)我国天然气管道概况
自 20 世纪 60 年代我国建设了第一条输气管道巴渝线以来,经过 50 余年的建设,我国天然气管道行业有了很大发展。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已建成天然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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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8.5 万公里,初步形成了以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西气东输三线、
川气东送、陕京线一线、陕京二线、陕京三线、中缅天然气管道等天然气管道为主干线,以兰银线、淮武线、冀宁线为联络线的国家基干管网,同时川渝、华北、长江三角洲等地区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区域管网,“西气东输、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供气格局基本形成。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了飞速发展。
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在过去的 10 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未来 10 年仍将有较大发展。到 2020 年,我国需配套建设大量主干线、支干线、支线天然气管道。
未来我国将新建喀什-瓜达尔港油气管线、中俄天然气管线西线、中亚 D 线、陕京四线、新粤浙天然气管道等国内外天然气干线管道及配套支干线管道。
新疆的天然气管道建设也经历了很快的增长,从 2005年到 2014年这十年间,新疆的天然气管道长度增长了将近 5 倍,达到 1.37 万公里。随着西气东输一线、
二线、三线的建成和中俄天然气管道西线建设的规划,新疆已经不只是我国天然气重要的生产基地,更是进口天然气输往内地的陆上大通道。
西气东输管线中俄天然气管线

资料来源:中石油网站、俄罗斯 GAZPROM 网站
(四)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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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例和实施程序,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本行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本行业所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主要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文部门实施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 2016 年 2 月
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4 年 5 月
4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2005 年 5 月
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设部、质检总局 2006 年 11 月
6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4 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2015 年 6 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5 年 3 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 年 1 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 月
(2)行业的产业政策
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 15 号),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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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城市燃气工程”、“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国家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①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行业发展规划
2014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 号),明确:①把节约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及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加快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②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③大力发展天然气。按照陆地与海域并举、常规与非常规并重的原则,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尽快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发展瓶颈,促进天然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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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产量快速增长。④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按照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的供气格局,加快天然气管道及储气设施建设,形成进口通道、主要生产区和消费区相连接的全国天然气主干管网。到 2020 年,天然气主干管道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5)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
①天然气气源供应价格形成机制
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后,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是指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系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的购气价。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自 2005 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报告期各期,天然气上游气源供应价格调整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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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主要调整内容调整后价格政府文件实施期限
2013 年6 月 28日
①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②规定各省存量气(2012 年实际使用气量)和增量气(2013 年超出 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的部分)的最高门站价格,存量气的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 0.4 元/m3;③居民用气价格不
作调整。
新疆:存量气
1.41 元/m3
增量气 2.29 元
/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
自2013年7 月 10 日起执行
2014 年8 月 10日
①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最高门站价格提高 0.4 元/m3;
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不作调整。
新疆:存量气
1.81 元/m3
增量气 2.29 元
/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
自2014年9 月 1 日起实施
2015 年2 月 26日
①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降
0.44 元/m3,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
调 0.04 元/m3,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
价格并轨;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新疆:1.85 元/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
自2015年4 月 1 日起实施
2015 年11 月 18日
①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
0.70 元/m3;②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
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新疆:1.15 元/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
自2015年11 月 20日起实施,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 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2017 年8 月 29日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降低 0.10
元/m3。
新疆:1.05 元/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自2017年9 月 1 日起实施
注:上表中价格均为含税价。
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②天然气销售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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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用户基本为固定价格,主要以当地政府核准价为准,若需上调,目前尚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对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最高价由当地政府确定,但燃气企业通常有一定比例的浮动权利,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
根据国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天然气价格实行全成本定价和联动机制,即天然气价格由购气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物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5〕109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定价部门是授权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③公司天然气销售定价情况
公司经营区域的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制定了价格标准,公司燃气销售价格均参照政府价格标准,或在政府定价标准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制定过三次价格政策,分别为:
A、根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04 年 10 月 15 日《关于统一执行天然气收费标准的通知》(喀署发【2004】84 号),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城市天然气收费标准执行如下:
用户类型供气价格(含税)
居民用气 1.32 元/立方米
此项收费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B、根据 2006 年 3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制定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汽车和商业等行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喀计价能【2006】239 号),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城市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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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如下:
用户类型供气价格(含税)
工业用气 0.85 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 1.80 元/立方米
CNG 加气 2.00 元/立方米
根据此批复,上述价格试行一年。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直未制定新的价格政策,2014 年 1-7 月,公司按上述价格政策执行。
C、根据 2014 年 7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从 2014年 8 月 1 日起,喀什地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用户类型供气价格(含税)
工业用气 1.80 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 2.40 元/立方米
CNG 加气 2.40 元/立方米
为了保证民生,目前喀什地区的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是与居民用天然气一致,即 1.32 元/立方米。
(五)行业竞争情况
1、市场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首先,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经营。因为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所以地方国企背景的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垄断经营的地位。
其次,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根据 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面垄断经营的局面成为历史。2002 年 12 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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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风险波动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我国主要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大致分为二大类:一是历史承袭下来的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国企,如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跨区域经营的燃气运营商,如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3.SH)是吉林省最大的管道燃气
供应企业,也是长春市、延吉市、德惠市及双阳区的主要燃气供应商。主要产品以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化工产品等为主,拥有为城市民用、工商业、钢铁行业、车用等终端客户群服务的完整能源供销体系。
(2)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17.SH)是重庆市能源投资集
团公司控股、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国有控股企业,重庆燃气目前是重庆市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主要从事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管网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技术咨询;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等业务。
(3)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84.HK)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和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
(4)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新奥燃气,证券代码:2688.HK)是一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于 1992 年开始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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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主要从事城市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的分销和非管输能源的配送业务,以及基于能源分销的其他增值业务。
(5)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193.HK)系由中国华润总公司控股的
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主要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城市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车用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等。华润燃气业务分布于国内各地,主要位于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地区以及天然气储量丰富的地区。
(6)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083.HK)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集团,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为拓展和管理中国境内业务,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附属机构,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至今,港华燃气于内地南京、武汉、西安、济南、成都、长春及深圳等地发展超过 132 个城市燃气企业,业务遍布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南等多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
3、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且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城市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燃气公司必须在取得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之后才可以在当地开展业务。
(2)先发优势形成的特定区域独占壁垒
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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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具有一定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因此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在特定区域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
(3)资金壁垒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资本密集性行业,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长,在管网建成且正式投入使用前无法产生收益,因此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一般企业无法进入该投资领域。
(4)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天然气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如果企业不能从上游供气企业获得充足的气源配给,则城市燃气行业新进入者的投资计划将受到极大制约。
(5)管理及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企业是否能稳定、高效、安全、环保地运行关乎广大用户的利益,城市燃气技术本身是一套标准要求严格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气源、输配与储气、燃气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新设备应用等诸多环节,需要有长期经营的经验摸索和技术沉淀,因此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管理及技术壁垒。天然气作为易燃易爆品,其输配过程对安全要求极为严格,需要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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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天然气的需求将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国内天然气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对外依存度增大。天然气销售量持续攀升的态势不会发生逆转。
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在《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发布后,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下降,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也有所下降。
天然气售出价由政府管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3 号),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在实践中,各地区一般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时,按照基本覆盖加价成本的原则,相应顺价上调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近年来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使得城市燃气行业总利润大幅增长。
(2)燃气设备安装
燃气设备安装的利润水平主要由两方面决定:燃气安装户数和燃气安装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市燃气普及率提高,燃气安装户数有所增长。
居民用户燃气安装费部分由地方政府管制,变化幅度比较小,利润率稳定;其他用户燃气安装费一般由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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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旺盛
与其他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气在燃烧热值、低价格、清洁环保性等综合性能方面占据优势。随着人们对于天然气性能的认识不断加深,民用、工商业、车用天然气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2)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近年来制定了诸多支持天然气行业发展的政策。国家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6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等。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要求,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
除此之外,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然气利用政策等文件都提到了要加强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建设,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
(3)城镇化推动城市燃气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我国的城镇化率从 2010 年的 47%提高到 2013 年的53%,并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城镇燃气行业随之发展。
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以及人们越来越注重环保和生活质量,将使得天然气在城市能源消费中占据越来越高的比重。
(4)天然气管网建设日渐成熟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集中在西部地区,远离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我国投入巨资建设了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为代表的全国天然气输气主干管道,为天然气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应用建立了条件;另一方面,中亚、中缅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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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的建成和中俄天然气管道的规划将有效地缓解进口气源的输入瓶颈。
2、不利因素
(1)供求缺口将维系较长一个时期,导致对外依存度提高
虽然我国天然气资源远景储量可观,但由于埋藏深,储量丰度低,勘探开发难度不断加大,天然气供应不能满足迅猛扩张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我国从 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2016 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上升至 36.54%。
(2)燃气基础设施整体仍显薄弱,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
尽管全国性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初具雏形,但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尚不完善,部分地区尚未覆盖,区域性输配管网不发达。特别是储气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储气库工作气量仅占消费量的 1.7%,远低于世界 12%的平均水平,天然气
国家储备制度尚未建立。
另一方面,由于城镇燃气用气不均衡的特点及冬季采暖用气量的大幅攀升,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加之调峰、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城镇燃气行业冬季供应紧张的局面时有发生。针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城镇燃气行业与上游协同应急调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手段。
(3)城市燃气地区发展不均衡
东部地区在燃气普及率、供气量、管网建设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燃气普及率则相对较低。由于各级城镇在功能定位、集聚效应和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城市的城镇燃气发展要快于小城镇;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燃气应用已经扩展到提供多种能源服务的领域,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燃气还仅限于在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或中心城区的有限使用,在气量和气源种类上缺少保障。
(4)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燃气技术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燃气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燃气的开采和利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对煤层气和页岩气的利用远远不够;燃气输配设备、计量设备和安全设备生产工艺差,技术精度不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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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程度不够;燃气应用技术上存在瓶颈,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不够;新能源利用上存在差距,分布式能源和燃料电池还处于起步阶段。此外,燃烧天然气同样要产生二氧化碳,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使用天然气已经实现“密闭性燃烧”和零排放,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我国目前碳回收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在清洁利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七)行业技术分析、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城市燃气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于以下五个方面:
(1)燃气输配技术
随着我国天然气大规模供应,燃气输配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均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网,解决了调度不力、输气能力不足及事故工况无法供气等问题,使输配系统更加合理、经济,为安全平稳供气提供了可靠保证。
(2)燃气应用技术
我国城市燃气的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较小,燃气应用新技术的发展主要包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与空调,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CNG 汽车及加气站等。
(3)燃气安全技术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技术至关重要。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城市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贯穿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燃气安全技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供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和防灾系统和抢修技术等方面。
(4)信息化管理技术
城市燃气信息化技术为设计、施工、运行和防灾提供信息化服务,我国近年来在城市燃气信息化管理技术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城市燃气设计、运行数据库的建设及软件开发,自动查表和收费系统,完善SCADA和GIS系统,城市燃气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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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城市燃气行业的应用成果主要包括:PE管材、不锈钢管等新管材的应用,钢铁管的防腐,具有监控和安全系统的高性能调压装置的开发,适用于不同压力的大流量装置的开发,高可靠性阀门的开发等。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根据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与燃气安装: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由于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指导或定价,考虑到燃气的公共品属性,这部分业务的单位利润率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燃气用户和燃气销售量的增加。
(2)燃气安装
燃气安装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安装费,这部分业务的营业利润率相对较高。
此外,城市燃气运营商也为用户提供迁装拆除、换表校表等服务,并按照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但这部分收入在城市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城市燃气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热力、动力来源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燃气行业一直在良性增长的轨道中运行,过去十年里一直保持正增长。预计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周期性特征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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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性
随着我国输气干网和城市配气网络建设的纵深发展,“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目标的实现,燃气供应网络将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区域,因此城市燃气的使用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经营层面而言,城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获得特许经营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经营权。
(3)季节性
城市燃气的季节性因区域而异。受冬季采暖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量远高于夏季,而这一特征在南方则不明显。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和长管道运输。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城市燃气企业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外天然气资源和管道运输能力的规模直接决定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年来,随着全国输气主干管网建设的提速,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瓶颈因素逐步弱化。
同时上游油气逐渐放开价格管制,从管控天然气出厂价转变成管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趋势明显。
作为资源产业和公用事业,城市燃气行业的下游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主要用途有居民、化肥生产、工商业、燃气汽车。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节能减排、消费升级等因素增强了天然气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城市燃气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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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公司在新疆城市燃气行业中的地位
目前公司主要在“一市两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与同处于新疆地区的新疆浩源、新天然气主要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量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
新疆火炬 15,919.70 25,749.05 16,084.60 26,678.42 16,071.32 23,389.05
新疆浩源 14,596.00 27,938.02 15,905.00 31,108.03 13,575.00 27,733.85
新天然气 48,504.22 71,564.38 41,338.17 71,946.08 48,120.48 76,537.58
数据来源:新疆浩源年报、新天然气招股意向书、年度报告
(二)公司在新疆市场份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新疆城市天然气总供气量 2014 年为 44.83 亿立
方米,2015 年为 44.78 亿立方米。据此计算公司近年来在新疆城市天然气行业市
场份额如下:
单位:亿立方米、%
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新疆城市天然气总供气量 44.78 44.83
公司天然气供气量 1.61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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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在新疆市场份额 3.60 3.59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6 年新疆城市天然气总供气量尚未公布。
(三)公司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市场占有率情况
目前,公司取得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一市两县”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在上述经营区域中,居民用气、工业用气及商业用气,公司市场占有率均为 100.00%。
由于 CNG 加气业务不属于特许经营,公司所从事的 CNG 加气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 12 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 2 座加气站,占有约 50%市场份额。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在对周边县市城市燃气发展状况进行充分调研与评估的基础上,不排除通过收购兼并或直接获取特许经营权方式拓展经营区域,扩大市场规模。
(四)新疆地区其他主要同行业企业情况
目前新疆地区其他主要同行业企业情况如下:
1、新天然气
新天然气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主要经营区域包括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这七个市区县,其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入户安装及压缩天然气运输。 2016 年度,新天然气销售天然气 4.85 亿立方米,其中,居民
用气 2.06 亿立方米,工业用气 1.25 亿立方米,车用气 0.91 亿立方米,其他用户
销售 0.63 亿立方米。
2、新疆浩源
新疆浩源是阿克苏市专业从事天然气输配、销售网络的专营性企业。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及经营。该公司承建了阿克苏市阿瓦提县、乌什县以及克州阿合奇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建成英买力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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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首站至阿克苏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全长 150 余公里。2016 年全年实现供气 1.46
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 0.75 亿立方米,车用气 0.71 亿立方米。
3、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现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公用事业集团,注册资本67,634 万元,主要业务是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洁净能源,业务地域以乌鲁木齐市为主。
4、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6,472.7445 万元,是国内最早从事车用天然气业务的专业
化公司。
5、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 6,646.76 万
元,公司是集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城市燃气、工业用气及加气站的能源企业,经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六县一市三区”的城市燃气、(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工业输配气和汽车加气项目。
6、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 2.04 亿元。现已扎根于新疆克
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和喀什地区,同时利用区域优势资源,不断将业务向全疆各地区纵深拓展。该公司拥有克州阿图什市和阿克陶县,喀什地区伽师县、疏附县、麦盖提县和岳普湖县 30 年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五)发行人竞争优势
1、特许经营优势及资质优势
本公司分别与“一市两县”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拥有在上述区域天然气市场长期经营的权利;同时,子公司鸿运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 级),可经营城市或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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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安装业务。
特许经营权与燃气管道安装业务许可及资质的取得,为公司在“一市两县”业务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区域市场高成长性优势
喀什地区处于新疆西南部,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多国接壤。
近年来,喀什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6 年喀什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
759.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5%。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作为
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承接地,已成为国内外商家关注和投资开发的热土,有着巨大的后发优势和潜力。
截至 2016 年末,新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48.35%,根据《新疆城镇体系规
划(2012-2030 年)》,新疆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年底城镇化比例达到 58%,城镇化率比例将提高 10.77 个百分点;到 2030 年城镇化比例达到 66%至 68%,
将比 2015 年的城镇化率提高 18.77 至 20.77 个百分点。
根据《喀什地区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披露数据,喀什地区 2016 年末人口总数为 451.47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仅 102.24 万人,占总人
口比例仅为 22.60%。公司目前在喀什“一市两县”区域的用户仅集中于城镇区
域,而广大非城镇地区生活热源目前主要还是以柴火及液化气为主。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南疆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中石油 1999 年启动“气化南疆”民心工程,该工程依托塔里木盆地丰富的天然气储藏,让天然气逐步取代传统的煤炭,经过数年的建设,目前已形成环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主干管网(以下简称“环塔线”),将南疆三个地州串联起来,推动 400 多万群众进入“气化时代”,随着喀什经济特区的设立以及本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本地区已有非城镇人口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居民用气发展空间。
2017 年 5 月习近平主持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将对口援疆提升至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2017 年 7 月,第六次全国援疆会议在喀什召开,上海、深圳、山东等全国重点省市在喀什确定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未来,随着喀什社会环境的持续向好、“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及全国援喀项目的逐步落地,发行人在喀什地区“一市二县”特许经营范围内非居民用气市场将会出现稳步增长,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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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会给发行人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3、气源稳定及价格优势
公司处于新疆西南部,与上游供气单位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长达三十年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期限至 2034 年 9 月 30 日;与新捷能源签订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合作期至 2027 年 12 月。而且,城市燃气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基础能源,一直是天然气资源分配的优先配置对象。因此,公司的现有经营及未来发展具备充足的气源保障基础。
2013 年,中石油投资建设的环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主干网,覆盖了南疆喀什、和田、克州三个地州,其将南疆区域的主要气田及主要用户区域连成一片。
公司作为新疆南疆地区为当地民生提供天然气服务的企业,离气源较近,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天然气企业相比,从上游气源采购的天然气价格相对便宜,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4、自有高压管道优势
公司气源点之一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管理的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直至“一市两县”逾 120 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相对从上游供应商所建城市门站购气,直接从气田购气并通过自建的长输管网输入成本相对低廉。此外,上述长输管线目前实际输气量尚未达到最大输气量,因此为后续增加天然气采购量预留了空间。
(六)发行人竞争劣势
1、融资手段单一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且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资本准备进入该行业,公司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争。为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必须通过新建、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城市燃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性行业,建设初期资金需求大。尽管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公司融资手段单一。公司亟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实力,以弥补资金实力相对不足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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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区域有所局限
与国内大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相比,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尚局限于“一市两县”,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已在全国布局,实现了跨区域、多城市运营。经营区域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空间,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跨区域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入户安装。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业务是指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天然气,通过城市中压管网或工业用户专用管网输送给城市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或通过公司经营的 CNG 加气站销售给车辆用户。
入户安装服务是指根据建设单位以及终端用户的需要,本公司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入户安装。上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公司以及专用管道建设单位。目前,公司安装服务限于“一市两县”,所铺设管道及安装的燃气设施均用于本公司燃气销售。
主要产品的客户类型和用途如下:
客户类型主要用途
居民用气生活用气、公用福利用气、集中供暖用气
商业用气餐饮、酒店等商业企业经营用气
工业用气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CNG 加气各类 CNG 车辆用气
(二)主营业务流程
1、天然气销售流程
本公司业务涉及其中天然气输配和销售环节,即使用直接接入气源点的天然气干线管道将天然气输配至城市管网、CNG 加气站和其他终端客户并销售。长距离输气管道一般由首站、输气管线各管段、压气站(压缩机站)、清管站、干线截断阀室、中间气体分输站、城市末站(门站)组成。输气干线必须设置手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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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断阀和自动气液联动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切断上下游管道,同时应当具备手动操作的功能。销售环节通过低压输配系统分配至终端用户。
公司气源点有两个:一个是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位于新疆克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至“一市两县”逾 120 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公司从阿克莫木气田购买的天然气,在气田输气首站经计量、调压后进入首站至塔古提分输站的长输管线,经该输气管道输至各门站和调压站;一个是新捷能源位于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的天然气门站,公司从该门站购入天然气直接接入公司长输高压管网,输送至各门站和调压站,最终再输往各管网和加气站,销售给下游客户。
本公司天然气供应业务流程图如下:
2、安装业务流程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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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居民用户、工业及商业用户)用户申请签订入户初装协议(格式文本)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并签订协议施工市政项目、专用管道用户及房地产开发商前期接洽(招标)签订协议结算验收
3、天然气销售业务与安装业务之间的业务衔接关系
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由新疆火炬运营,其客户为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CNG 用户等终端用气客户;安装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鸿运公司承做,其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及散户,因此,发行人该两项业务在具体执行上是独立的,所销售/服务的业务核算也是分开的。
天然气销售业务客户在使用公司销售的天然气前,需申请安装管道及计量表等燃气设施,且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天然气销售业务客户方可向公司申请开通使用天然气。因此,发行人安装业务是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前提,而天然气销售业务是安装业务的延伸,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
发行人为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鸿运公司安装业务的终端客户都使用发行人销售的天然气,发行人天然气销售客户均由鸿运公司安装。鸿运公司在为客户安装燃气设施后,天然气销售业务客户何时向发行人申请开通使用天然气取决于客户的实际需要。因此,发行人安装业务客户数量越多,将相应带动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现实或未来的增长,但由于两项业务的实际发生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故两者没有线性增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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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模式
1、城市燃气销售
(1)采购模式
城市燃气销售的采购主要是采购天然气。目前,公司的气源点有两个,一个是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的阿克莫木气田,公司在气田附近建立首站,通过自行铺设长输管网将天然气输入城市(县城)门站及加气站;另一个是从新捷能源的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的天然气门站接入气源。两个气源都为中石油下属单位。
公司通过签订天然气采购合同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三十年的长期供气框架协议,并每年签订年度合同。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年度合同。年度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供气量:以实际购销量为准。
计量方式:以卖方天然气交付点计量值为准。
结算方式:采用预付款形式,先款后气,每月使用前预付,之后按照每月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2)销售模式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公司通过自建城市燃气管网对下游客户供气。公司与用户签订模板合同后为其供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统一的约定。
对于工业用户,公司通过自建燃气管道对其供气。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
对于 CNG 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除少量用户持卡加气外,公司通常在用户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或次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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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以上几类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 IC 卡模式、抄表模式及购气后现场支付或记账结算模式三种方式。IC 卡模式为用户先持 IC 卡到公司充值,再充入燃气表,燃气表内气量不足时用户需要对 IC 卡充值,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这种模式用在居民用户、商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及少量 CNG 持卡加气用户上。
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采取按月缴款的,付款账期通常在 1 个月以内,这种方式多用在大型工业直供用户上。购气后现场支付或记账结算为 CNG 汽车用户加气结算模式,其中,非公交车辆用户主要为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结算,公交车用户为车辆现场加气后次月统一结算。
发行人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类的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发行人天然气销售用户包括居民用户、CNG 用户、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其中,CNG 用户单位建立有独立的收费及加气系统,收费及加气终端设在各加气站,除公交公司月结付款外,客户只能在加气站进行缴款、加气,其系统数据实时传输至财务部,并形成日报、周报及月报,系统可自动统计销售及收款数据,故车用气销售收入不存在与其他类别销售收入出现划分错误的情况。
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建立有收费系统,其终端在发行人各收费大厅。客户在提出燃气设备安装申请时,发行人即对客户类型进行界定;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客服部片区负责人向客户核发用户手册,并注明用户类型,营业员对用户类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的用户手册内容在系统新增用户,客服部主任每日对用户手册、开户情况进行复核,并着重审核用户类别的划分,防止在申请环节出现用户划分错误的情况。对预充值用户,经审核后向客户提交 IC卡,由于对预充值用户实行一表一卡,故不存在不同类别用户串户充值的情况;对于抄表用户,由于在立户环节已明确用户类型,故在录入抄表量及客户缴费时,系统自动划分收入类别。收费系统数据实时传输至财务部,并形成日报、周报及月报,系统可自动统计销售及收款数据。
财务部及城网客户部每月对系统数据进行复核,统计出异常使用或充值用户,如大额居民用户(可能为居民用气用于商业)或长期未充值用户(可能为燃气表故障)在例行安全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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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设备安装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入户安装业务的采购分为两部分,即燃气设备采购和劳务采购。
设备采购主要有管材、燃气表、调压箱等设备。具体流程为,公司工程部先按安装计划确定需要的设备及数量,向市场询价后确定供应商,然后签订采购合同。材料入库,并经验收合格后,公司向供应商付款,完成采购。
劳务采购是指公司总承包燃气安装工程后,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具体流程为,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按照现行燃气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将工程的劳务部分外包,同时规定每项劳务项目的单价和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劳务公司负责具体施工。工程完成后,公司按照具体工程施工量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完成采购。
(2)销售模式
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安装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标准向客户收取安装费,并为客户办理通气手续。
(四)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1、报告期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天然气销售
14,139.73 90.06 25,749.05 82.87 26,678.42 87.26 23,389.05 83.22
安装业务
1,382.86 8.81 4,904.01 15.78 3,535.21 11.56 4,439.75 15.80
其他业务收入
178.52 1.14 418.17 1.35 358.36 1.17 275.32 0.98
合计 15,701.11 100.00 31,071.23 100.00 30,571.98 100.00 28,104.1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燃气销售及燃气入户安装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达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小,主要为燃气用户换表、卡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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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天然气业务销售情况
按用户类别划分的实际销量:
单位:万立方米
用户类型
用气量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居民用气 4,609.37 6,978.38 6,154.90 5,856.64
商业用气 1,010.14 1,833.21 1,743.09 1,401.73
工业用气 837.28 1,579.51 1,890.98 2,850.18
CNG 加气 2,602.97 5,528.59 6,295.63 5,962.77
总计 9,059.76 15,919.70 16,084.60 16,071.32
随着喀什地区城市化、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管理的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 2014 年末的 13 万余户增加到 2017 年 6 月末的 17 万余户,带动居民气量与商业气量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用气销售量逐期下降。其中:2015 年工业售气量较 2014年减少 33.65%,2016 年工业售气量较 2015 年减少 16.47%,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 2014 年 8 月起,工业用气价格从 0.85 元/立方米提高到 1.80 元/立方米,而
我国煤炭价格大幅下降,部分工业用户出于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使用煤炭作为替代能源;二是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影响,一些工业用户生产规模缩减。
报告期内, 2015 年度 CNG 加气售气量较 2014 年度增长 5.58%,与喀什市
城市化发展带动 CNG 汽车数量增加趋势相一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在喀什市 CNG 销量同比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一、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
形势影响,2016 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二、由于 CNG 销售非特许经
营,2016 年度喀什市周边新建加气站数量增加,CNG 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三、
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非出租运营车辆加气较 2015 年度明显减少。
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单价按终端用途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用户类型
销售收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居民用气 5,383.87 8,150.39 7,189.80 6,8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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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型
销售收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商业用气 2,137.61 3,878.08 3,684.11 2,516.97
工业用气 1,216.13 2,255.71 2,646.22 2,609.83
CNG 加气 5,402.12 11,464.87 13,158.29 11,420.87
总计 14,139.73 25,749.05 26,678.42 23,389.05
报告期内,居民用气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居民用气量增加所致;商业用气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用气量增加、销售价格有所上涨所致;2016 年度工业用气及 CNG 加气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下降系销量下降所致。
公司天然气各类用户销售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型
平均价格(不含税)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居民用气 1.17 1.17 1.17 1.17
商业用气 2.12 2.12 2.11 1.80
工业用气 1.45 1.43 1.40 0.92
CNG 加气 2.08 2.07 2.09 1.92
平均价格 1.56 1.62 1.66 1.46
公司居民用气及 CNG 加气均执行政府价格标准,工业用气、商业用气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报告期内,除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直稳定外,公司商业用气、工业用气、CNG 加气价格上涨,主要原因系 2014 年8 月 1 日公司根据喀什地区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价格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居民用气价格一直执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04 年 10 月 15 日《关于统一执行天然气收费标准的通知》(喀署发【2004】84 号)所确定的价格标准,即
1.17 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CNG 加气及工业用气的销售单价(不含税)及单价确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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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型 2014 年 8 月 1 日之前销售价格 2014 年 8 月 1 日之后销售价格
价格文件
《关于制定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汽车和商业等行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喀什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
工业用气 0.75 元/立方米 1.59 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 1.59 元/立方米 2.12 元/立方米
CNG 加气 1.77 元/立方米 2.12 元/立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价格调整均是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度的价格文件执行,已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入户安装业务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量如下:
销售情况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安装户数(户) 4,215 16,056 11,147 15,458
其中:居民用户(户) 3,775 14,999 10,394 14,222
非居民用户(户) 440 1,057 753 1,236
销售收入(万元) 1,382.86 4,904.01 3,535.21 4,439.75
2015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20.37%,主要原因系当期房
地产市场行情低迷,房地产业务的不景气导致公司居民天然气安装户数减少。
2016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8.72%,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6 年度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完工确认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主要客户群
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销售及燃气设施入户安装服务,其中,燃气销售客户包括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及 CNG 汽车用户,安装业务客户还包括市政建设主管部门、专用管道客户及房地产开发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客户内容
销售额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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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客户内容
销售额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重(%)
2017年
1-6月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611.79 3.90
喀什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安装业务 345.42 2.20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销售 172.40 1.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天然气销售 122.32 0.78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69.56 0.44
合计- 1,321.50 8.42
2016年度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214.09 3.91
喀什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安装业务 1,002.74 3.23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385.11 1.24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天然气销售 192.92 0.62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装业务 177.66 0.57
合计- 2,972.52 9.57
2015 年度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064.79 3.48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661.14 2.16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装业务 181.97 0.60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天然气销售 161.21 0.53
喀什金洋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装业务 142.34 0.47
合计- 2,211.46 7.23
2014年度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026.05 3.65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781.62 2.78
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大学)安装业务 240.20 0.85
喀什月星上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装业务 164.76 0.59
喀什远方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业务 148.48 0.53
合计- 2,361.11 8.4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①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1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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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 204 号
法定代表人赵兴财
注册资本 441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修理;公共汽车客运。
股权结构喀什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公交公司运营车辆主要采用天然气动力。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对公交公司天然气销售量逐期增加,增加原因为随着喀什市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公交公司公交运营线路逐期增加所致。
②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及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系政府部门或机构,其中: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系疏附县和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府产权房、公租及安置房的建设与改造;喀什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系为喀什市城区改造工作设立的职能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政府项目收入变动比例较大,原因为单体建筑的燃气安装系一次性业务,受政府规划影响,公司各期承建政府项目业务量波动较大。但由于各期政府项目占当期收入总额比例均较小,其变动对当期收入影响较小。
③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05 月 09 日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阳
注册资本 94,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道路工程施工、公用设施的投资和经营、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会展服务。
公司股东
喀什深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注: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系该单位管理的园区范围内供热锅炉用气。
根据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说明,喀什经济开发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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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将北部产业园燃气供热锅炉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资产交由本公司管理,并由本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供暖费。目前,具体移交方案尚在洽谈中。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该单位天然气需求主要为燃气供热锅炉,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单位天然气销售收入逐期增加,原因为2015年度、2016 年度该单位供热面积增加导致锅炉用气增加所致。
⑤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06 年 07 月 26 日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林文俊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经营范围
陶瓷制品制造;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允许经营边贸项下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五种废旧物资的进口。
股权结构林文俊:80.00%;李春燕:2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远东陶瓷销售收入持续减少,其中: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15.41%,2016 年较 2015 年下降 41.75%,主要原因为近两年受喀什地区安保
管理严格而使原材料运输受限和经济增长放缓影响,远东陶瓷生产减少所致。
⑥喀什金洋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金洋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07 月 06 日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城南路 5 号金洋芋大厦 190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艳
注册资本 50 万元
经营范围
物业服务、水电暖安装与维修、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建筑装饰装潢服务、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家居装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酒店管理、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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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张向勤;张春艳
2015 年喀什金洋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火炬签订《燃气用户安装协议》,由新疆火炬为东城区新区高层、多层商住楼安装天然气工程,项目于当年全部完工,并确认收入。
⑦喀什师范学院(后变更为喀什大学)位于新疆喀什市,公司对该单位收入主要为 2014 年度燃气设备安装收入,系一次性安装业务。
⑧喀什月星上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月星上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大道 291 号
法定代表人丁佐宏
注册资本 3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
上海月星投资有限公司:40.00%;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0%;新疆三
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10.00%;上
海新良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14 年 5 月该公司与新疆火炬签订《燃气用户安装协议》,由新疆火炬为该公司开发的喀什市月星上海城 1-4 栋高层住宅安装天然气设备,项目于当年全部完工,并确认收入。
⑨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07 月 21 日
公司住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西区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晓峰
注册资本 16,50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物流配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货运代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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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住宿,餐饮服务;销售:酒、饮料、钢材、化肥(硝基复合肥除外),农膜、建材、机电、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汽摩配件、电子产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装璜材料、包装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
金属制品、石材、玻璃、塑料制品、包装产品、彩钢板、塑钢铝合金、环保设备、钢板配件、机械零部件、代理联通业务
公司股东
李冀川;黄建华;李文峻;郑晓峰;吴元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014 年该公司与新疆火炬签订《燃气用户安装协议》,由新疆火炬为远方物流园 C1、C2、C3(包括 C4、C5、C6)号楼进行天然气设备安装,项目于当年
全部完工,并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油下属单位新捷能源曾是关联方,具体情况请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客户中无持股、投资等情况。
(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
1、气源供应
公司天然气采购气源点包括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所有的阿克气田和新捷能源经营的环塔管网门站,公司报告期内采购天然气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万元、元/立方米、%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采购量 10,046.53 100.00 17,335.08 100.00 17,593.11 100.00 18,253.78 100.00
其中:塔西南公司 2,318.60 23.08 4,744.72 27.37 3,682.34 20.93 9,536.30 52.24
新捷能源 7,727.93 76.92 12,590.37 72.63 13,910.77 79.07 8,717.48 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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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6,684.03 100.00 11,154.56 100.00 11,151.82 100.00 9,852.60 100.00
其中:塔西南公司 1,055.98 15.80 2,207.31 19.79 1,303.48 11.69 3,680.93 37.36
新捷能源 5,628.05 84.20 8,947.25 80.21 9,848.34 88.31 6,171.67 62.64
平均采购价格 0.67 - 0.64 - 0.63 - 0.54 -
其中:塔西南公司 0.46 - 0.47 - 0.35 - 0.39 -
新捷能源 0.73 - 0.71 - 0.71 - 0.71 -
(1)公司天然气供应商基本情况
①中石油塔西南公司
中石油塔西南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最初主要从事勘探、生产和销售天然气业务,下辖柯克亚、阿克莫木、和田河、巴什托普、大宛齐五个油气田。2004 年 9 月,新疆火炬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十年的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并约定每年签订年度天然气销售合同,新疆火炬通过自建长输管网从阿克气田购入天然气;2015 年 5 月之后,中石油为专业化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内部业务调整,塔西南公司天然气对外销售职能移交给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新疆火炬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的年度采购合同的签订方及结算方调整为中石油塔里木公司;2016 年末,中石油内部机构职能再次调整,塔里木公司的销售职能又移交至中石油西部公司,自此,公司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的年度采购合同的签订方及结算方又调整为中石油西部公司。上述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中石油塔里木公司及中石油西部公司均为中石油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
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
负责人熊建国
经营范围
石油天然气勘察生产与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含炼化产品和油田建设所需建材质量检验与检测及计量检定);试采工艺研究与设计;110KV 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安装维修调试(凭资质证书经营),发供电(系统内)。以下项目只限分支经营:氧、氮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轮机研制、引进、生产、维修;餐饮住宿,文教卫生(系统内),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维修自保单位;化肥的生产与销售;小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电器维修,塑料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主营业务天然气勘探、开采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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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捷能源
新捷能源系根据中石油塔西南公司2011年2月18日《关于明确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相关工作的函》(塔油西南函字【20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2011年7月4日印发的《关于研究进一步加快利民燃气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4月16日《关于商请喀什地区加大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的函》(新经信油区函【2013】214号)取得从环塔线接入气源在喀什建设门站及运营权,并在2013年11月开始向喀什地区供气。新疆火炬自2013年11月开始从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报告期各年,公司均与新捷能源签订年度《天然气销售合同》。
2017年3月,新疆火炬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量占新捷能源累计销售量比例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采购量 7,727.93 12,590.37 13,910.77 8,717.48
新捷能源累计销售量 12,863.93 24,478.51 24,997.50 20,182.99
占比 60.07 51.43 55.65 43.19
注:由于计量单位不同及新疆火炬无 LNG 销售,上述新捷能源对外累计销售量未包括LNG 销售量。
新捷能源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参股公司情况”
③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
2013 年 11 月之前,输送至喀什市管道天然气仅有公司所建从阿克气田通往喀什一条长输管线,公司天然气只能通过该管线向塔西南公司所属的阿克气田采购,同时,新捷能源在喀什经营的加气站业务也只能从新疆火炬采购。
为解决南疆三地州城镇居民基本用能问题,加快实施南疆三地州气化工程,中石油规划了“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覆盖除民丰、阿合奇、塔什库尔干以外南疆三地州所有县级城市的天然气管网(“环塔线”),供气管网采用环状管网结构与塔里木油田先期已建输气管道连通,并将英买力气田、和田河气田、阿克莫木等气田连接起来作为其气源点。该工程还在喀什市设置天然气运行中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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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对管道全线进行控制和管理,建成后,环塔线作为中石油向喀什天然气供应的主要气源点。新捷能源属中石油下属单位,优先取得了通过该天然气管网在喀什建立门站的权利,该公司在 2013年 11月完成门站建设并开始向喀什地区供气,此后新捷能源不再从新疆火炬采购天然气。
2013 年 11 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 年的 52.24%降至 20.93%、27.37%及 23.08%。
(2)发行人与上游供气方签订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及执行情况
①发行人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的长期供气框架协议、与新捷能源签订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新捷能源
合同签订日期 2004 年 9 月 2017 年 3 月
合同期限至 2034 年 9 月至 2027 年 12 月
交接地点
为卖方阿克气田天然气处理站外输计量装置的出口法兰
未约定
照付不议条款-*未约定
天然气价格
第一年为 0.35 元/立方米;以后在
各年度合同约定
依据新捷能源购气价格+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管输费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甲方购气价格及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
合同气量以后在各年度合同约定未约定
结算
实行按月一次结算制度,每月月末为结算日;买方在卖方依据“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2 日内向卖方支付款项(节假日顺延)
未约定
其他条款
合同期内的每年 12 月 20 日前,双方签订下一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在本合同原则基础上,具体约定下一年度天然气买卖的各项相关内容。年度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供气合同中包涵的主要条件和条款的意向性陈述,具体约定按双方未来签订的《供气合同》规定执行。
*2004 年发行人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照付不议条款,其具体内容如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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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①净照付不议量=照付不议量-可扣减数量;
②照付不议量=年合同量×折减系数;
③折减系数:自起始日,第一年:80%;第二年:85%;第三年:90%;第四年至合同结束:95%;
④可扣减数量:买方因不可抗力可免责未接受气量+卖方责任未交付气量;
⑤年合同量:按各年度签订的合同确定;
⑥买方实际提取量小于该年净照付不议量时,应向买方支付净照付不议量与实际提取量差额气量的价款,该差额气量称为“年度补提气量”;
⑦补提气量:买方有权在补提气量产生后的三年内予以提取。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的年度采购合同中,均未约定合同量,故不存在天然气采购量低于照付不议量的情形,发行人也从未就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支付相关的差额价款。由于买方有权在补提气量产生后的三年内予以提取,故该“照付不议”条款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务不会产生重要不利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发生过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向公司供气不足或停止供气的情况;同时,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 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供气协议均正常履行。
自 2015 年以来,受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改造及检修影响,公司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持续减少,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 2014 年的 52.24%降至 20.93%、
27.37%及 23.08%。该事项会对发行人上游供气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存在影
响供气协议正常履行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基本内容如下:
报告期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签订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016 年 1 月由于阿克气田目前处于装置检修期,暂继续沿用 2016 年度合同。
合同期限
2013 年 9 月至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 -12 月 2016年 1-12月
采购价格合同价格居民:0.35 元/m3;非居民:0.71 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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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定机制
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确定各类用气结算价格,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执行。
价格调整机制
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或中石油在政策范围内制定新的定价机制,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新的价格政策、机制调整执行。
价格调整及执行情况
1-7 月,居民、非居民均为
0.35 元/ m3;
8-12月,居民:
0.35元/ m3;非
居民:0.71元/ m3
居民:0.35元/ m3;
非居民:0.71元/
m3
1月 1日-11月20日,居民:0.35
元/ m3;非居民:
0.71元/ m3
11月20日-12月31日,居民:0.35
元/ m3;非居民:
0.78元/ m3
居民:0.35元/ m3;
非居民:0.78元/
m3
采购量及类别划分
合同采购量合同未约定每年天然气采购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量结算。
分类确定机制
按发行人居民、非居民实际销售量确定居民与非居民采购结算量。
按卖方核定的用气结构进行结算,并按照卖方规定的周期清算。
分类调整机制
当发行人市场用气需求大于上游天然气供应时优先保障当期居民用气的需求量。
当发行人市场用气需求大于上游天然气供应时,优先保障当期居民用气的需求量;供应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对发行人开展分类用气核定工作,据以调整以后年度结算比例。
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合同约定的分类确定机制执行
阿克气田装置检修,当期供应量较小,全部划分为居民用气结算。
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78.46%;
非居民用气比例为 21.54%
非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 60.66%;
非居民用气比例为
39.34%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捷能源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基本内容如下:
报告期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签订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15 年 4 月 2016 年 5 月 2017 年 1 月
合同期限
2013年 11月至2014 年 9 月
2015 年 1-12 月 2016年 1-12月 2017 年 1-12 月
采购价格
合同价格居民、非居民均为 0.71 元/ m3 居民:0.71元/ m3;
非居民:0.78 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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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定机制
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由新捷能源确定各类用气结算价格,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执行。
价格调整机制
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或中石油在政策范围内制定新的定价机制,经喀什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新的价格政策、机制调整执行。
价格调整及执行情况
居民、非居民均为 0.71 元/ m3
1 月 1 日-11 月20 日,居民、非居民均为 0.71
元/ m3
11月 20日-12月31日,居民:0.71
元/ m3;非居民:
0.78 元/ m3
居民:0.71元/
m3;非居民:0.78
元/ m3
采购量及类别划分
合同采购量合同未约定每年天然气采购量总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量结算。
分类确定机制
按发行人居民、非居民实际销售量确定居民与非居民采购结算量。
按卖方核定的用气结构进行结算。
分类调整机制各类天然气均执行统一价格,无分类调整机制。
按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测算的各类用气比例调整以后年度结算比例。
调整及执行情况
各类天然气均执行统一价格,开票结算凭证未划分用气类别。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按照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核定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气比例执行。
④发行人向阿克气田和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关于采购量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情况
发行人于每月 20 号之前向阿克气田和新捷能源报送下月用气计划,供应方根据自身运销计划,并合理考虑发行人的用气需求进行供应。一般来说,由于中石油在上游市场的垄断地位,在气量调配及供应方面具有较多的话语权。由其根据自身气源点的生产、运营情况决定着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具体的数量。
报告期内,除在冬季用气高峰期由于上游压力不足发行人减少向部分工业用户供气的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减少或停止向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 CNG 用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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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情况。
⑤上游供气方采用核定结算比例的原因
由于发行人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采购的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均通过统一城市管网输送,从上游采购的供应居民与非居民用气无法与对下游销售的不同个体或不同片区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户一一对应。因此,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为避免相关各方就供气类别划分可能产生的潜在纠纷,合理平衡相关各方经济利益,并考虑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对下游客户的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采用核定比例进行结算。
⑥报告期按居民类别开票结算的采购量与居民用气销售量差异
单位:万立方米、元/立方米、万元、%
期间
居民用气实际采购量
居民用气
销售量

自用气、管存气及输差③
差异量
④=①-②-③
结算凭证注明
居民采购量
加:新捷能源结算凭证未注明类别的居民采购量
减:结算凭证中将价格相同的非居民采购量填列为居民用气采购量
居民用气实际采购量合计①
2017 年 1-6 月 7,275.81 —— 7,275.81 4,609.37 495.14 2,171.30
2016 年度 5,039.57 2,552.23 — 7,591.80 6,978.38 613.42 0.00
2015 年度 3,682.34 3,050.95 — 6,733.29 6,154.90 578.39 0.00
2014 年度 8,673.96 — 2,020.41 6,653.55 5,856.64 794.10 2.81
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向发行人销售天然气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类别、金额进行结算,当年实际结算比例与 2016 年度及以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按核定的居民用气结算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核定类别用气期间 2016年后核定比例
核定前实际比例
2015年度 2014年度
居民用气
采暖期 78.46%
100.00% 90.96%
非采暖期 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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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气
采暖期 21.54%
- 9.04%
非采暖期 39.34%
2016年 11月之前,发行人从新捷能源采购各类天然气均统一执行 0.71元/
立方米的采购价格,由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相同,在此期间,新捷能源在与发行人结算时,并未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故不存在核定前相关比例的比较情况。
⑧采用核定比例方式结算对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对天然气采购按 2016 年度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核定的居民及非居民比例进行结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A、中石油塔西南公司
单位:万立方米、元/立方米、万元、%
期间
假定按核定比例测算的居民用气结算量,注1
实际居民用气结算量
差异量价格差异
金额差异(考虑所得税影响)
占净利润比例
2015 年度 2,743.26 3,682.34 939.08 0.35 282.56 2.87 年度
8-12月 2,209.27 2,944.89 735.62 0.35
221.34 2.48
1-7月 4,295.07 5,729.08 1,434.01 -注 2
注 1:假定按核定比例测算的居民用气结算量=∑(各月份实际采购量*2016年度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核定的采暖期或非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
注 2:2014 年 1-7 月,发行人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采购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气统一执行
0.35元/立方米。
B、新捷能源
2016年 11月之前,新捷能源向发行人销售的各类天然气均执行统一价格,故发行人从新捷能源采购的天然气按核定比例方式结算对公司 2014 年 1 月至2016年 11月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3)从阿克气田和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平均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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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根据发行人与新捷能源、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及中石油塔里木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发行人从新捷能源及阿克气田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年度向新捷能源(环塔线)采购价格从阿克气田采购价格
2014 年度
0.71 元/m3
居民:0.35 元/m3
非居民:0.71 元/m3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至今
居民:0.71 元/m3
非居民:0.78 元/m3
居民:0.35 元/m3
非居民:0.78 元/m3
③新捷能源和阿克气田气源交接点价格不同
阿克气田直接对外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为井口价格,采购方需自建长输管道至井口进行采购;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至“一市两县”逾120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故公司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的价格为井口价格。此外,阿克气田由于受气源单一及检修影响,气源稳定性较差;加之其建成运营时间早,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采购价较低。
公司从新捷能源采购的天然气来自于环塔管线。环塔管线系中石油1999年启动的“气化南疆”利民工程,中石油为该工程投资64亿元,将英买力气田、和田河气田、柯克亚凝析气田等连接起来作为其气源点,并将天然气输送至除民丰、阿合奇、塔什库尔干以外南疆三地州所有县级城市门站由于环塔线采用环状管网结构将环塔里木盆地各气田进行连通,压力及气质稳定。新捷能源属中石油下属单位,优先取得了通过环塔管网在喀什建立门站的权利,该公司在2013年11月完成门站建设并开始向喀什地区供气。由于中石油对环塔线的巨额投资,从而使新捷能源从中石油环塔线采购的天然气成本较高,因而新捷能源对外销售价格也相应高于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直接从井口采购价格。此外,由于环塔线采用环状管网结构将环塔里木盆地各气田进行连通,压力及气质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的价格系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协商确定,与新捷能源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
(4)报告期内,公司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价格及其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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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从阿克气田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0.39元/立方米、0.35
元/立方米、0.47元/立方米及0.46元/立方米,总体呈逐年上涨趋势。其变动原因
主要受中石油结算类别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所属的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结算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立方、元/立方、万元、%
年度结算类别数量单价金额采购量占比
2017 年
1-6 月
居民 1,764.81 0.35 624.71 76.12
非居民 553.79 0.78 431.27 23.88
合计 2,318.60 0.46 1,055.98 100.00
2016 年
居民 3,305.05 0.35 1,169.93 69.66
非居民 1,183.32 0.71 837.75 24.94
非居民 256.35 0.78 199.64 5.40
合计 4,744.72 0.47 2,207.31 100.00
2015 年
居民 3,682.34 0.35 1,303.48 100.00
非居民----
合计 3,682.34 0.35 1,303.48 100.00
2014 年
居民 8,673.96 0.35 3,070.43 90.96
非居民 862.34 0.71 610.50 9.04
合计 9,536.30 0.39 3,680.93 100.00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平均采购价格较2014年度及2015年度高的原因为当年采购天然气按非居民类别结算量占比较高所致。2015年度较2014年度平均采购价格略低的原因是由于2015年度从阿克气田采购量较少,满足不了公司居民用气销售需求,从阿克气田采购的天然气均为居民用气,故当年结算价均按居民用气0.35元/立方米结算。
(5)报告期内从阿克气田采购居民用气的数量大幅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距气田较近及喀什地区特殊的社会及环境因素,为保证气源的安全性与冬季高峰供气的稳定性,南疆地区城市燃气运营企业普遍采用双气源,如新疆浩源除从环塔线采购天然气外,同时自行敷设至英买力气田 148 公里的长输管线;光正集团除从环塔线采购天然气外,也同时敷设有至阿克气田的长输管线。双气源的优势,保证了发行人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如 2015 年 12 月天然气销量最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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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环塔线气源紧张时,公司从环塔线采购量仅 945 万方,而从阿克气田采购量高达 1,689 万方,远高于从环塔线采购。
发行人自行铺设的长输管网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情况:
2013 年 11 月环塔线建成后,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向塔西南采购天然气量相对平稳。2016 年采购量较 2015 年下降了 10.25%,假设按
照自 2016 年起至 2023 年,发行人自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的数量每年按 10%的比例下降,2023 年起每年按固定供气量计算,发行人自行铺设的长输管网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试如下:
单位:万元、万立方米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小计
阿克气田采购量 2,677.09 2,409.38 2,168.44 /
销售收入 2,814.50 2,533.05 2,279.74 /
采购成本 947.64 852.88 767.59 /
税费 562.82 503.45 450.02 /
现金流净额 1,304.03 1,176.72 1,062.14 /
现金流现值 1,098.41 884.98 713.21 2,696.60
(续上表)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及以后合计
阿克气田采购量 1,951.60 1,756.44 1,500.00 /
销售收入 2,051.77 1,846.59 1,576.99 /
采购成本 690.83 621.75 530.97 /
税费 401.93 358.65 301.78 /
现金流净额 959.01 866.20 744.24 /
现金流现值 574.97 463.68 1,767.04 5,502.29
注:①上述现金流量的年限按照该长输管线折旧剩余年限 13 年,残值为 0 计算;②按照行业正常资本报酬率 8-12%,取高值 12%作为折现率;③销售收入按发行人销售单价最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17 元/立方米(不含税)及采购量计算,同时根据输差率按计算收入
的 90%确认;④采购成本按向阿克气田现行采购单价 0.35 元/立方米(不含税)及采购量计
算;⑤税费中的流转税及期间费用按最近三年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数与预测销售收入计算确定,所得税按 15%税率计算确定。
综上测算,公司自行铺设的长输管网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 5,502.29
万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末,公司专门用于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相关资产(不含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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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线中用于从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段)账面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金额
房屋建筑物 20.87
管线资产 2,817.45
设备及其他 15.24
合计 2,853.56
根据上述测算,虽然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采购量较前期减幅较大,但其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值高于资产净值。同时,将阿克气田作为补充气源,将其减值测试与包括总部资产在内的其余资产合并对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根据新疆火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达 8,022.02万元、12,253.55万元及 8,538.30
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向阿克气田方向(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沿途天然气用户,目前,已有部分园区与公司商讨供应天然气事项。未来,随着乌恰方向用户的逐步开拓,往阿克气田方向管线资产的价值将进一步显现。
假设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采购按居民类别结算的天然气全部从新捷能源采购对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方、元/方、万元、%
期间
从阿克气田采购的按居民类别结算数量
价格差异
金额(考虑所得税影响)
占净利润比例
2017 年 1-6 月 1,764.81 0.35 531.00 14.40
2016 年度 3,305.05 0.35 994.44 8.39
2015 年度 3,682.34 0.35 1,107.96 11.24
2014 年度 8,673.96 0.35 2,609.86 29.30
2、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 管材及 PE 配件、调压箱、气表、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等。
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公司专设了采购部,通过招投标确定准入定点供应商,对主要的燃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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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
3、能源供应情况
能源支出主要为压缩机的耗电支出,包括各门站、调压站、加气站用压缩机耗用电能,其中加气站压缩机用电量最大。
报告期内,公司消耗电力能源具体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电费 321.55 625.53 713.45 726.62
燃气销售成本 8,369.12 14,355.85 14,077.44 13,330.02
占燃气销售成本比例 3.84 4.36 5.07 5.45
公司能源消耗主要为加气站压缩机用电,受单位购气成本上升影响,报告期内电费成本占燃气销售成本比例逐期下降,其中:
2015 年度电费成本总额较 2014 年度下降 1.81%,主要原因为 2015 年度公司
对部分功能老化压缩机进行了更新改造,同时加强了对操作规程的管理,至压缩机单位耗电量减少所致。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电费成本占燃气销售成本比例较 2015 年度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由于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 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使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天然销售结构中,车用天然气销售占比下降,加气站压缩机用电量减少所致。其中:
2015 年度公司车用天然气销售量占当期天然气总销量比例为 39.14%,2016 年度
及 2017 年 1-6 月占比分别下降至 34.73%及 28.73%。
4、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
采购额
(万元)
占全年采购总额的
比重(%)
2017年
1-6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6,684.03 56.81
新疆进疆高科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原材料 672.08 5.71
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 623.12 5.30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450.23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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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
采购额
(万元)
占全年采购总额的
比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电费 333.56 2.83
合计- 8,763.02 74.48
2016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11,154.56 41.21
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 2,345.49 8.66
新疆进疆高科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原材料 1,441.06 5.32
喀什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原材料 933.31 3.45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电费 633.16 2.34
合计- 16,507.58 60.98
2015 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11,151.82 55.39
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劳务 1,501.91 7.4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电费 729.64 3.62
新市区太原南路新智德机械设备经销部
原材料 490.28 2.44
喀什天利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 382.83 1.91
合计- 14,256.48 70.81
2014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9,852.60 47.81
昌吉州新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劳务 898.44 4.3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电费 726.62 3.53
新市区太原南路新智德机械设备经销部
原材料 652.41 3.17
新疆爱瑞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材料 500.42 2.43
合计- 12,630.49 61.29
(2)报告期新增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①喀什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喀什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5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西区喀什远方国际物流中心 C1区 014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海立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经营范围
销售: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钢材、橡胶制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锈钢制品、玻璃钢管、建筑材料、水暖配件、五金机电、水泵、阀门、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水泥、混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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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材及管件、无塔供水设备、高低压阀门、污水处理设备、水净化设备及药剂、常压锅炉、高低压配电柜、电线电缆、路灯;金属构件加工与销售。
公司股东胡福生、张海立
喀什市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系新疆火炬 2016 年新增供应商,新疆火炬向该公司采购材料主要为燃气管道安装用管材,2016 年度,新疆火炬向喀什市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累计采购额为 933.31 万元及。根据喀什市利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提供的销售数据,2016 年度新疆火炬向该公司采购金额约占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 62.22%。
2016 年新疆火炬向该公司采购主要材料价格如下:
品名型号单价(元/米)
向原供应商采购价格(元/米)
直缝电阻焊管
DN323.9*9.5 323.68 报告期内无采购
DN219*6.3 144.04 报告期内无采购
DN323.9*6.4 218.41 报告期内无采购
焊管
DN50 12.68 16.34
DN40 9.97 10.61
DN32 7.83 8.62
DN25 6.13 7.13
DN20 4.99 5.63
镀锌管 DN15 4.70 5.83
注:由于2016年末公司储备的上述材料品种基本可以满足工程所需,故2017年1-6月,公司没有向利丰达进行材料采购。
上述直缝电阻焊管为 2016 年新建长输管线专门采购,报告期 2014、2015 年
度均无采购;其他管材采购价格均低于 2015 年度,主要原因为公司招标引入供应商条件之一即为同等条件下价格优先原则,该公司为进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向本公司销售的材料给与了较多的价格优惠;同时,该批管材均为 2016年上半年购入,当时市场价格处于低位。
②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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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鄱阳路 70 号香槟水岸 C 区 3 栋 1 层 3 单元101 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
公司股东丁建新
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设”)系公司2015年新增供应商,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为子公司鸿运公司向其采购劳务。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向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采购额分别为1,501.91万
元、2,345.49万元及623.12万元。根据金建设提供的销售数据,2015年度、2016
年及2017年1-6月新疆火炬向该公司采购金额分别占该公司当期销售收入
6.94%、6.41%及3.12%。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向金建设劳务采购价格如下:
劳务项目内容
单价
向原供应商采购价格 2017 年 1-6 月
2015、2016
年度
土方劳务费
人工开挖及回填(土路面)(元/立方米)
39.00 42.00 42.00
人工开挖及回填(彩砖地面开挖)(元/立方米)
47.00 50.00 50.00
人工开挖及回填(砼地面)(元/立方米)
52.00 55.00 55.00
机械开挖及回填(元/立方米)
30.00 --
入户安装劳务人工费
商业(元/户)
G4表、管道 5米以内:300元;5 米至 20米:400 元;20 米以上:
600 元
400.00 300.00
多层(元/户) 195.00 200.00 190.00
高层(元/户) 310.00 320.00 310.00
平房(元/户) 350.00 370.00 360.00
管材地埋人工费
PE63 地埋(元/米) 17.00 20.00 17.00
PE90 地埋(元/米) 23.00 26.0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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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项目内容
单价
向原供应商采购价格 2017 年 1-6 月
2015、2016
年度
PE110 地埋(元/米) 25.00 28.00 25.00
PE160 地埋(元/米) 30.00 33.00 30.00
上述原供应商价格为2014年度价格。随着人力成本的增加,2016年度,单位劳务成本较2014年度有所提高;2017年度,新疆火炬与金建设对结算类别进一步细化,并调减了部分劳务的结算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油下属单位新捷能源曾是关联方,具体情况请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供应商中无持股、投资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品,如果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则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安全生产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一直以来,公司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
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了安全监管部,负责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信息的通报。子公司也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
公司安全监管部职责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组织机构”之“(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之“8、安
全监管部”。
(2)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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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事故预警与处理等事项。公司还制定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天然气输配、运行调度、天然气输差控制、危害品使用、消防抢险、事故抢险、特种设备使用等重点环节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操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
①公司安全小组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填表登记。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小组成员对本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将安全检查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保证安全检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定时间、定人员,不以任何额外原因降低安全检查执行力度。
③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部的内容和结果作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统一由办公室保管。
④公司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负责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要专项使用、专人管理。
⑤公司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理的管线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3)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举措
公司在运营中采用多种方式持续对用户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工作,具体包括:
①办理供气手续与用户签合同时,合同中注明安全责任和操作要点;
②向用户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办理安全用气手册、发放签收安全事项告知书;
③在单位小区设立永久性安全用气宣传服务指示牌;
④在每户用户室内或表具上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语和操作提示;
⑤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短信、公司网站等方式)等途径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在服务中心、广场公众媒体大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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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设立电子音视频设备,进行安全知识的告知宣传;
⑥定期、不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检查入户率和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专门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险情报告、调查及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等,对天然气输配、运行调度、危害品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消防抢险、事故抢险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要求。
2、安全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投入分别为 118.13 万元、566.15 万元、372.49 万元和
217.72 万元。
2017 年 8 月 4 日,喀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证明了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和鸿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规定,未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七)环保情况
天然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排放量远低于其他主要石化能源。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天然气的燃烧,仅对天然气进行调压、压缩、过滤、输送等物理操作,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新物质的生成及排放。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城市管网建设时对地表挖掘后产
生的废土、废石,本公司均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处理。本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压缩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未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在输送天然气的过程中,在末站处使用了气液分离器,作用是将上
游天然气里的废油和废水过滤掉,并储存在废油收集罐里,然后统一处理,避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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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对周围环境的排放和污染。
3、在天然气管道建设、检修时,会进行天然气手动放散操作,并将放散的
天然气当场进行燃烧处理,避免了天然气扩散到空气中而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潜在爆炸危险。
2017 年 8 月,喀什市环境保护局、疏附县环境保护局及疏勒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及其子公司鸿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加气站的生产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已取得相应的环保批准文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不存在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也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八)公司经营需要的资质情况
根据我国燃气行业有关规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取得的主要资质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加气站所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03 年 10 月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压缩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 年 3 月 1 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生效施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4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新建城〔2013〕10 号),明确自 2014年 1 月 1 日开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于新疆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职能目前正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因此后续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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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加气站在正式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前,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 16 座加气站均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经营类别经营区域有效期限
1 新疆火炬 rq01266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2016.04.18-
2018.01.05 新疆火炬疏附县分公司
rq00549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疏附县县城
2017.12.04 -
2020.12.03 新疆火炬疏勒县分公司
rq01176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零售-
2017.08.01-
2020.07.31 新疆火炬迎宾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3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深喀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1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色满路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2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色满西路加气站
rq00518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迎宾大道南路加气站
rq00517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西域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4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昆仑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5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世纪大道北路加气站
rq00521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世纪大道南路加气站
rq00519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2
序号
资质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经营类别经营区域有效期限 新疆火炬疏勒县天然气加气站
rq00516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
(汽车加气)

2017.08.01-
2020.07.31 新疆火炬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
rq00520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2015.10.26-
2018.10.25 新疆火炬五里桥加气站
rq00522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2015.12.21-
2018.12.20 新疆火炬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气站
rq00523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零售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
2016.04.01-
2019.04.01 新疆火炬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rq01263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零售(汽车加气)、批发
(长管拖车)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2016.09.09-
2019.09.08 新疆火炬帕米尔大道加气站
rq01265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新疆火炬天山西路加气站
rq01267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喀什市
2017.11.06-
2020.11.05
注: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rq00509),2016 年 4月 18 日,因注册地址变更换发了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rq01266)。
3、气瓶充装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已投入运营的加气站中有 14 座已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有效期限
1 TS769-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迎宾大道南路加气站
2017.03.10
2021.04.2 TS771-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色满西路加气站
2017.03.23-
2021.04.23
3 TS770-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世纪大道北路加气站
2017.03.23-
2021.04.22
4 469-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火炬有限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深喀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2014.02.27-
2018.02.26
5 638-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昆仑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2016.01.29-
2020.01.28
6 470-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火炬有限色满路天然气加气站
2014.02.27-
2018.02.26
7 917-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炬有限污水厂加气站 2014.04.2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3
序号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有效期限
质量技术监督局(世纪大道南路加气站) 2018.04.27
8 639-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西域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2016.01.29-
2020.01.28
9 471-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火炬有限迎宾大道天然气加气站
2014.02.27-
2018.02.26
10 637-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疏勒县天然气加气站
2016.01.29-
2020.0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
2015.07.23-
2019.07.22
12 1045-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火炬有限五里桥加气站
2014.12.25-
2018.12.24
13 TS1292-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气站
2016.10.30-
2020.10.29
14 TS4265063-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2017.01.23-
2021.01.22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
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
充装介质类别
充装介质名称
有效期限
TS965100-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
世纪大道南路加气站
高压气体运输半挂车
(长管拖车)
永久
气体
压缩天然气(CNG)
2016.5.19-
2020.5.18
TS9265013-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火炬
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长管拖车
压缩
气体
压缩天然气
2017.3.8-
2021.3.7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经营范围有效期限
新交运管许可喀字653101002503 号
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新疆火炬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2016.12.7-
2020.1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4
6、燃气管道工程相关资质
根据《建筑法》、《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事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安装业务需取得建筑业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鸿运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等,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鸿运公司获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许可范围有效期限 (新)JZ 安许证字【2014】002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鸿运公司建筑施工
2017.10.21-
2020.10.20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鸿运公司获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资质等级有效期限
1 D365014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鸿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016.04.06-
2021.04.06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鸿运公司获得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单位类别级别有效期限
1 TS3865079-20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鸿运公司
GB类
GB1 级(含PE 专项)
2015.02.06-
2019.02.0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5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39,381.18 万元,净值 24,870.94
万元,整体成新率为 63.15%,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895.91 1,841.90 4,054.00
输气管线 24,722.61 8,566.25 16,156.36
机械设备 7,439.43 3,726.65 3,712.78
运输工具 662.42 116.95 545.48
办公及其他 660.81 258.50 402.32
合计 39,381.18 14,510.24 24,870.94
2、关键生产设备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输气管线、机械设备及施工车辆等。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账面价值为 20,414.62 万元
的输气管线、机械设备及运输设备。
公司管线资产包括长输管线及城市中压管线,其中:长输管线为从位于乌恰县阿克莫木气田至塔古提分输站,再从塔古提分输站至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六村的门站,以及从门站分别至疏勒县门站、疏附县门站、工业园门站逾 120 公里长输管线资产,主要建成于 2004 年;城市管线于 2004 年后陆续建成,分布于喀什市区及疏附、疏勒二县。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压缩机、抢修车、液压子站高压气体长管半挂车及牵引车等与燃气经营直接相关的资产,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设备类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类别数量资产净值(万元)成新率取得方式
压缩机(台) 35 1,233.42 56.49%外购
专用车辆 16 502.79 86.80%外购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6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房屋所有权 36 项,其中包括各加气站办公室、设备间及门站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房产坐落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他项权利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3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第一加气站)1 幢 1 层
办公用房 209.35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5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第一加气站)2 幢 1 层
综合用房 204.73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4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第一加气站)3 幢 1 层
设备室 81.56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7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第一加气站)4 幢 1 层
值班室 49.02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6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第一加气站)5 幢 1 层
值班室 49.02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30 号
喀什市315国道东侧(门站)1幢1层、3层、2层
办公用房 1,768.26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9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门站)2 幢 1 层
办公用房 155.68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31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门站)3 幢 1 层
控制室 67.83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32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门站)4 幢 1 层
库房 195.1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428 号
喀什市 315 国道东侧(门站)5 幢 1 层
值班室 37.17 否 新疆火炬
疏勒房权证疏勒字第 00012474 号
疏勒县乌和公路和文化路交叉处北侧1幢1号、2号
办公用房、工业用房
461.32 否 新疆火炬
疏勒房权证疏勒字第 00012476 号
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沂蒙路 1 幢 1 号
办公用房 86.77 否 新疆火炬
疏勒房权证疏勒字第 00012475 号
疏勒县吾斯塘布依路 1幢 1 号、2 号
办公用房 517.55 否 新疆火炬
阿房权证阿图什字第 201401383 号
阿图什市塔库提办公 329.45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8 号
喀什市色满路 492 号(色满路加气站)1 幢 1 层
办公用房 251.91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7 号
喀什市色满路 492 号(色满路加气站)2 幢 1 层
设备间 206.28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6 号
喀什市色满路 492 号(色满路加气站)3 幢 1 层
警卫室 65.21 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7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房产坐落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他项权利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3 号
喀什市色满路延伸段北侧(第八加气站)1幢1层
办公用房 255.1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4 号
喀什市色满路延伸段北侧(第八加气站)2幢1层
设备间 205.80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5 号
喀什市昆仑大道支巷(昆仑大道加气站)1幢1层
办公用房 253.60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4 号
喀什市昆仑大道支巷(昆仑大道加气站)2幢1层
设备间 205.80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57 号
喀什市迎宾大道(第七加气站)2 幢 1 层
设备间 239.56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58 号
喀什市迎宾大道(第七加气站)1 幢 1 层
办公用房 255.9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6 号
喀什市315国道华电路口(第十一加气站)1幢1层
办公用房 255.9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7 号
喀什市315国道华电路口(第十一加气站)2幢1层
设备间 239.56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8 号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迎宾大道加气站)1幢1层
办公用房 288.36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9 号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迎宾大道加气站)2幢1层
设备间 206.28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3 号
喀什市315国道污水厂路口(第九加气站)1幢1层
办公用房 255.9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42 号
喀什市315国道污水厂路口(第九加气站)2幢1层
设备间 236.25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9 号
喀什市西域大道(西域大道加气站)1 幢 1 层
办公用房 255.99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56 号
喀什市西域大道(西域大道加气站)2 幢 1 层
设备间 206.28 否 新疆火炬
喀房权证字第0045335 号
喀什市环卫路(中亚南亚工业区门站)1 幢 1 层
办公用房 100.56 否 新疆火炬
乌恰县房权证恰政字第(2015)
00182 号
乌恰县黑孜苇乡康西维尔村
设备间 186.59 否 新疆火炬
新(2017)喀什市
不动产权第0001645 号
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南侧(夏镇 2 村)
机房、配电室、办公室
424.89 否 新疆火炬
新(2017)疏勒县
不动产权第0149 号
疏勒县巴仁乡 14 村 9 组办公用房 151.23 否 新疆火炬
新(2017)喀什市
不动产权第0006911 号
喀什市色满乡 8 村办公用房 356.00 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中亚南亚加气站设备间及办公用房、帕米尔大道加气站设备间及办公用房、疏勒县门站综合楼及疏附门站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上述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共计 389.52 万元,目前权证办理进度
情况如下:
(1)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设备间及办公用房权证办理情况
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系 2016 年新建投入使用加气站,目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及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主要文件,后续尚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存在不能办理的障碍。
(2)帕米尔大道加气站设备间及办公用房权证办理情况
帕米尔大道加气站系新建尚未投入使用加气站,目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及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主要文件,后续尚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存在不能办理的障碍。
(3)疏勒县门站综合楼
疏勒县门站综合楼系 2017 年新建成,目前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履行权证核发手续,不存在不能办理的障碍。
(4)发行人疏附门站办公用房面积共计 180.96 平方米,其主要作为员工宿
舍和收费点,其中收费厅面仅 16 平方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办公用房账面价值为 12.95 万元,仅为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的 0.01%。由于其建
设时间久远,城市发展较快,现在门站已在城市中心;根据疏附县城市规划,目前当地政府拟对疏附门站办公用房进行拆迁,但尚未启动拆迁程序。如疏附门站办公用房实施拆迁,发行人可另行短期租赁房屋使用,待置换土地上相关房屋建设完工后整体搬迁到新址,疏附县目前相近地段租赁相同面积商业用房年租金约为 5,000.00 元。由于该办公用房账面价值和拆迁后租赁房屋的租金金额较小,且
当地政府预计会对发行人进行一定的补偿,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长输管道他项权及商标权,截至 2017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类别账面原值预计使用寿命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1 土地使用权 13,214.18 40-50 年 2,073.61 11,140.57
2 软件及其他 140.93 3-5 年 109.53 31.40
合计 13,355.11 - 2,183.14 11,171.97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土地使用权 3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喀国用
(2015)第
014 号
新疆火炬 315 国道东侧商业 5,437.47 出让 2043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5 号
新疆火炬 315 国道东侧商业 207,563.20 出让 2043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33 号
新疆火炬
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分枢站北侧、314 国道西侧
其他商服
6,594.47 出让 2053年 12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84 号
新疆火炬
314 国道西侧、公交首末站南侧
商业 3,989.00 出让 2055 年 5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85 号
新疆火炬
314、315 国道
连接线南侧、瑞鑫国际汽车城西侧
其他商服
3,953.09 出让 2055 年 3 月否 新(2017)疏
勒县不动产权第 0149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巴仁乡14 村 9 组
商业用地
4,000.00 出让 2059 年 3 月否 勒土国用
(2014)第
02067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乌和公路和文化路交叉处北侧
商业用地
4,093.74 出让 2051 年 5 月否 勒土国用
(2014)第
01066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沂蒙路
商业用地
1,796.36 出让 2053年 10月否 勒土国用
(2014)第
13065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吾斯塘布依路
商业用地
4,177.41 出让 2053年 10月否 疏土国用
(2014)第
166 号
新疆火炬
疏附县团结北路东侧(吾库萨克乡 1 村)
商业用地
5,561.41 出让 2053年 12月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0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阿国用
(2015)第
018 号
新疆火炬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
工业 12,100.70 出让 2064 年 8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05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色满路492 号
商业 3,267.17 出让 2043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06 号
新疆火炬
色满路延伸段北侧
商业 4,564.00 出让 2051 年 5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07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昆仑大道支巷
商业 2,640.53 出让 2047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08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迎宾大道
商业 15,374.50 出让 2051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09 号
新疆火炬
315 国道华电路口
商业 4,210.55 出让 2051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0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
商业 3,127.36 出让 2043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1 号
新疆火炬
315 国道污水厂路口
商业 5,421.32 出让 2051 年 1 月否 喀国用
(2016)第
184 号
新疆火炬
明宇路东侧(帕乡 2 村)
其他商服
6,664.01 出让 2056 年 6 月否 喀国用
(2015)第
013 号
新疆火炬喀什市环卫路
工业用地
2,546.12 出让 2055 年 1 月否 乌恰国用
(2015)第
00182 号
新疆火炬
乌恰县黑孜苇乡康西维尔村
商服用地
3,600.00 出让 2055年 10月否 喀国用
(2016)第
097 号
新疆火炬色满乡八村
商服业
4,174.13 出让 2053 年 2 月否 喀国用
(2016)第
186 号
新疆火炬
天山西路北侧(乃镇 6 村)
其他商服
9,964.44 出让 2056 年 5 月否 新(2017)疏
勒县不动产权第 0013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山东物流园一路南侧
其他商服用地
6,701.04 出让 2056年11月否 新(2017)喀
什市不动产权第 0001645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南侧(夏镇 2 村)
商服用地
4,898.00 出让 2051 年 1 月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1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0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色满乡8 村
商服用地
6,884.23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1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 314 国道东侧(荒地乡 1 村)
商服用地
6,668.50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2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新区一路西侧、纬十一路南侧(多乡五村)
商服用地
6,694.0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3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经三北路西侧、纬三路北路(多乡14 村)
商服用地
6,645.08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
什市不动产权第 006794号
新疆火炬
喀麦高速南侧(阿瓦提乡 4村)
商服用地
33,851.1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
什市不动产权第 006795号
新疆火炬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区中亚五路西侧
商服用地
7,500.3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喀
什市不动产权第 006796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喀麦高速南侧、城东大道西侧(多乡 18 村)
商服用地
6,667.97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否 新(2017)疏
勒县不动产权第 0223新疆火炬
疏勒县恰江路西南侧
其他商服用地
13,332.46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2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号 新(2017)疏
勒县不动产权第 0224号
新疆火炬疏勒县创业路
其他商服用地
8,679.79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否 新(2017)疏
勒县不动产权第 0225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洋大曼乡人民政府西侧、311 省道北侧
其他商服用地
6,640.20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注册编号
商标图形类别
注册人
注册日期
有效期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第15684008号




第 4 类
新疆火炬
2015 年12 月 28日
2025 年12 月 27日
固态气体(燃料);燃料油;汽车燃料;气体燃料;燃料;石油气;引火物;核聚变产生的能源;电;甲基化酒精(截止) 第15684053号




第 35 类
新疆火炬
2015 年12 月 28日
2025 年12 月 27日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代理;电视广告;无线电商业广告;广告宣传;商业评估;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企业迁移;会计;市场营销(截止) 第15684155号



第 39 类
新疆火炬
2015 年12 月 28日
2025 年12 月 27日
搬运;货运经纪;货运;货物递送;物流运输;托运;货物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出租;能源分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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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3
六、特许经营权
1、根据 2003 年 6 月 13 日喀什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
司、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天然气入户项目的批复》(喀市政发【2003】50 号),“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下属企业喀什市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城市门站及门站以下城市管网、辅助设施建设,喀什市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独家享有城市天然气市场开发、经营和销售权”。
2、根据 2003 年 6 月 16 日疏勒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塔西南勘探开发
公司、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疏勒县合作开发天然气入户项目的请示>的批复》(勒政字【2003】18 号),“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下属企业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城市门站及门站以下城市管网、辅助设施建设,喀什市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独家享有城市天然气市场开发、经营和销售权”。
3、根据 2003 年 6 月 17 日疏附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
司、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天然气入户项目的批复》(疏政发【2003】6 号),“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下属企业疏附县供气公司负责开发城市门站及门站以下城市管网、辅助设施建设,疏附县供气公司独家享有城市天然气市场开发、经营和销售权”。
4、2014 年 4 月 15 日火炬有限与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喀什市管
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在特许经营期限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火炬有限独家从事管道燃气设施
(包括为补足气源不足和调峰等用途建设的输配系统、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承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险抢修责任,向用户供应适用的燃气并提供服务。
(2)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在维持本特许经
营授权实施前已经形成的跨界经营状况,火炬有限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16 年,自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止(以喀什市总体规划时效为准),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火炬有限享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4
优先中标权。
5、2014 年 8 月 14 日火炬有限与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疏附县管
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在特许经营期限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火炬有限独家从事管道燃气设施
(包括为补足气源不足和调峰等用途建设的输配系统、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承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险抢修责任,向用户供应适用的燃气并提供服务。
(2)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火炬有限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自 201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44 年 8 月
14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火炬有限享有优先中标权。
6、2014 年 5 月 26 日火炬有限与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疏勒县管
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在特许经营期限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火炬有限独家从事管道燃气设施
(包括为补足气源不足和调峰等用途建设的输配系统、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承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险抢修责任,向用户供应适用的燃气并提供服务。
(2)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域内,在维持本特许
经营授权实施前已形成的跨界经营状况,火炬有限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16 年,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30 年 5 月
26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火炬有限享有优先中标权。
七、技术情况
公司采用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技术标准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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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范。
公司城市燃气管道设计要求使用寿命 30 年,高压燃气管道压力 4.0MPa,中
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 0.4MPa。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工程主要的技术优点如下:
(1)压力级制的选择:对用户管网采用区域调压站、楼栋调压站、专用调
压站相结合的方式供气,可以减少管道长度,节省投资,并提高灶具燃烧效率。
由于采用箱式调压器供气,易保证所有用户灶具在额定压力下工作,从而提高燃烧效率 2%-3%左右,减少烟气中 CO 的含量。
(2)管道材料的选择:公司管道采用钢管、聚乙烯管及钢骨架聚乙烯塑料
复合管。钢管强度强、韧性好,广泛应用于高中压介质输送,特别是高压天然气的输送。聚乙烯管(PE 管材)由于质轻、抗腐蚀、接口严密、抗拉强度较大、施工方便、使用寿命长、且内壁光滑、输气阻力损失小,被广泛的使用在天然气输配上。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是一种新型管材,是聚乙烯塑料管中间加以钢丝缠绕的骨架,以提高管道的强度,它聚合了钢管和聚乙烯管的优点,上述优质管材保证管网长期运行安全。
(3)根据燃气行业的需要及特征,2016 年下半年,公司建立了涵盖生产运
营的全方位信息化系统,具体包括:SCADA 系统、地理信息 GIS 系统、GPS 巡线系统、营业收费系统、报建系统、安检系统、呼叫中心系统等子系统,并将系统收集到的所有数据与信息实时传递至调度中心及相关部门,以此实现总体调控。其中:前 4 项子系统是核心及基础,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SCADA 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可以对各场站全面实施优化运行管理和监控,该系统能记录提供时间段内高峰低谷期用气量分析对比该区域内相应天然气需求量,提供调度决策指导,确保合理的输配方式、机组运行参数,为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耗提供科学的保证;并具有电子值班功能,当管网和端站设备发生紧急事项或事故时,系统在第一时间自动通知有关运行、抢修和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事故;重要的是,系统还提供了电动阀门控制技术,可实现安全可靠的遥控、遥调等控制功能。
②GIS 系统:可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处理图形数据,使图形数据有明确的位置坐标,主要用于管线等资产和巡检管理基础支撑。系统在进行信息查询时,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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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手持机上传图片等信息,该系统能点击自动提示是否存在与管网相关联的多媒体文件,如闸门井的图片或者视频文件,挂接在对应的闸门上,使用户不但可以通过系统查询闸门的属性,还能够浏览相关的多媒体文件,可以直接将多媒体信息依据拍摄时候的 GPS 坐标进行地图叠加显示;系统提供危险源分布查询功能,根据不同的隐患类别分组显示当前所有的危险源,通过点击不同的危险源记录,系统自动缩放至对应管线的空间位置,并显示危险源的基本属性信息机现场图片。
③GPS 巡线系统:通过 GPS 巡线管理平台能够查看巡线人员的实时位置、实时上报事件、巡线人员工作状态、终端日志、任务信息等情况,并可对巡线轨迹进行即时回放。
④营业收费系统:该系统集合了用户档案管理、IC 卡管理、售气收费、事务管理、换表管理、稽查管理及数据查询等多种功能,大幅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该系统全面投入运行后,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燃气经营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及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八、质量控制
(一)质控措施
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公司每年都根据实际发展的现状,制订详细的质量计划和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其中主要的措施为:
天然气管道输送:采购过程中,公司发现天然气气质不合格将及时通知供应方,必要时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天然气,从而保证天然气采购质量合格。在正常生产过程,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天然气管道正常运作,确保向下游供气。
在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险情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努力做到不中断向下游输气。
城市燃气:燃气管网安装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不达标的,或未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根据公司服务体系,用户需要任何服务,只需拨通服务热线电话,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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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点火、改装、过户、维修、抢险、投诉以及任何疑问都可以得到解决。
(二)质监部门行政处罚
2014 年 4 月,火炬有限因长输管道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被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克州质监局”)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14 年 5 月,火炬有限向克州质监局缴纳了罚款 17.00 万元,并向克
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报了检验。
2017 年 1 月 11 日,克州质监局出具了《证明》,具体如下:
“2014 年 4 月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执行完毕,且经检验该公司特种设备未发现缺陷,允许运行。该处罚因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任何危害,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能遵守有关质量技术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质量技术政策,除上述处罚外不存在由于违反有关质量技术法律法规而遭受本局及本局附属机关处罚的情形。自 2014 年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克州质监局出具了《证明》,具体如下:
“兹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有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也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有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也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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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8
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自 2015年 2 月 6 日属本局管辖,后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有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也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综上,火炬有限 2014 年因长输管道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而遭受行政处罚后,火炬有限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改正,该等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危害,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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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网设备、商标等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人员独立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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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及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1)历史沿革方面
①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鸿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
②建工集团
建工集团系 2001 年经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由原在职正式职工出资,买断国有资产产权,设立而成。
建工集团曾经持有四家供热公司股权,分别为喀什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蓝天供热,但四家供热公司已于 2010 年将其全部供热资产整体出售给了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全部出售后,四家供热公司事实上基本停止了营业,并于 2015 年全部完成了工商注销。
建工集团曾经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2014 年 8 月,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后已不再是发行人股东,也未再涉及有关燃气经营业务。
除上述披露的情形之外,建工集团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及道路铺设业务。
③旅游股份
旅游股份系 2003 年主要由建工集团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住宿、餐饮及旅游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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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
④喀什国旅
喀什国旅系 2001 年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旅游业务。
⑤诚信商混
诚信商混系 2005 年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⑥喀什旅汽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喀什旅汽系 2003 年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旅游客运服务业务。
⑦开拓物业
开拓物业系 2000 年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业务。
⑧彤羽置业
彤羽置业系 2013 年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⑨苏商恒业
苏商恒业系 2016 年 12 月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述企业。
(2)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方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述企业。
(3)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目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经营模式、业务领域、主要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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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存在明显差异。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主要供应商等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目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企业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描述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入户安装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安林先生,赵安林先生报告期内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1 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喀什国旅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代订酒店、会议接待、旅游车租赁业务,旅游景区、景点规划设计,旅游纪念品设计,景区景点开发,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制作,摄影摄像服务,图文制作,建筑动画设计;销售:工艺美术品、纸制品、玻璃制品、玩具、音响设备、摄影器材、陶瓷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环保设备、监控设备、安防产品、消防器材、通讯器材、门禁产品、影视器材、灯光音响设备、电影电视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汽车、电动车、平衡车、摩托车,全地形车;综合布线、电子商务、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建筑装饰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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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
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3 旅游股份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诚信商混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喀什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供暖,建材加工、销售,水暖维修。蓝天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文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锅炉管道安装。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集中供热、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水暖维修。疏附供热(已注销)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供暖、水暖维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疏勒供热(已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热力供应,锅炉,水暖维修,建材加工,销售。
9 开拓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旗水泥(2016 年8 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复合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陶粒产品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心连心派遣(2016年 3 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工程,砂石料,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喀什旅汽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县际包车(旅途)客运;地际包车(旅游)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腾货运(2015 年11 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普通货物运输,工程机械租赁;沥青砼的加工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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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 金龙房产(2015 年9 月后不再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委托代建、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苏商恒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砂石料、加气块、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鸿运公司与建工集团经营范围重叠的说明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工程总承包”,本公司子公司鸿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建工集团经营范围同时也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者经营范围有所重叠。
建工集团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及道路铺设;本公司及鸿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及入户安装业务。建工集团与本公司及鸿运公司从事的业务不同,所需资质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新疆火炬与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喀什蓝天城西区供热有限公司、
疏勒县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疏附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重叠的说明。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集中供热”,而关联公司喀什供热、蓝天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四家公司经营范围均存在“供暖”、“热力供应”或“集中供热”项目。
喀什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蓝天供热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可能,但报告期内前述四家供热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且已于 2015 年 12 月30 日依法办理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
根据 2010 年 9 月 30 日喀什供热、蓝天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四家供热公司与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喀什”)签订的《供热资产出让、收购合同》,上述四家供热公司已于 2010 年将其全部供热资产作价
6.5 亿元整体出售给了华电喀什。资产全部出售后,上述四家供热公司事实上基
本停止了营业, 2014 年、2015 年四家供热公司均无收入产生,利润及净利润金额极小,主要系管理费用,资产均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均为零。报告期内,上述四家供热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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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华电喀什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规模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 118 号
法定代表人苏来曼?亚森
注册资本 10,789.98 万元
实收资本 10,789.98 万元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煤灰、煤渣的加工与销售;电力物资、设备的销售,煤炭销售,电气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及规模热和电的生产与销售;装机容量为 200MW。
股权结构
喀什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0%;喀什飞龙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5.0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84.97%。
华电喀什最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由于华电喀什未能向发行人提供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华电喀什 2015 年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1,798.17
净资产-9,819.58
营业收入 19,641.82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持有任何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在竞争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亦未在任何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6
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在任何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如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促使
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凡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5、凡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让予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6、如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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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安林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4,682.50 万股股
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4.17%。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 赵海斌持有公司 7.02%股份 王安良王安良持有公司 0.88%股份,君安湘合持有公司
11.2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2.13%股份君安湘合 昆吾民乐九鼎
昆吾民乐九鼎持有公司 7.02%股份,嘉兴九鼎一
期持有公司 6.32%股份,昭宣元盛九鼎持有公司
2.63%股份,昭宣元泰九鼎持有公司 2.11%股份,
嘉兴元安九鼎持有公司 1.58%股份,祥盛九鼎持
有公司 1.40%股份,苏州安丰九鼎持有公司
1.8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2.95%股份
嘉兴九鼎一期
昭宣元盛九鼎
昭宣元泰九鼎
嘉兴元安九鼎
祥盛九鼎
苏州安丰九鼎
3、子公司
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鸿运公司。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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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喀什鑫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曾担任其董事、副董事长,赵安林已于 2016 年 11 月办理完毕辞职手续
2 苏商恒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控制的公司
3 金龙房产
本公司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女婿韦昆控制的公司
4 诚信小贷
本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控制的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赵安林之妹夫奚文兵持有 20.83%股权,本公司董事秦秀丽之弟弟
秦秀林持有 16.67%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叶明
持有 16.67%股权
5 新捷能源
2014 年 7 月前,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志龙担任其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8 月,新捷能源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6 新天然气本公司董事张宏兴担任其董事
7 彤羽置业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海斌控制的公司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安良控制的公司北京云安通航技术有限公司
凌志君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科航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安良曾控制该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发生股权变更,股东已变更为自然人何伦列和周建美,王安良不再控制该公司
北京华建国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安良担任董事的公司 中汇新疆喀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陶凤丽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喀什恒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陶凤丽控制的公司
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陶凤丽担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10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刚控制的其他组织 新疆新昀律师事务所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宝纲控制的其他组织
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宝纲担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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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羽置业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 01 月 14 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白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石锁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彤羽置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赵海斌 7,500.00 75.00
2 栾长凤 2.500.00 2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天然气、接受关联方劳务和租赁关联方房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建工集团、龙腾货运、红旗水泥、旅游股份及苏商恒业销售天然气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年1-6月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19.03 0.13
旅游股份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59.2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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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客户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苏商恒业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12 -
合计—— 78.39 0.55
2016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28.47 0.11
合计—— 28.47 0.11
2015 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37.67 0.14
红旗水泥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12 -
合计—— 37.79 0.14
2014年度
建工集团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48.61 0.21
龙腾货运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16.79 0.07
红旗水泥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0.71 -
合计—— 66.11 0.28
与同行业价格比较情况及价格公允性
单位:元/立方米、万元、%
年度客户政府指导价
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
比较向关联方销售单价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
价格差异率
2017 年1-6 月
建工集团 1.17 1.17 0.00 1.17 19.03 0.13
旅游股份 1.17、2.12
1.17、1.33、
1.59、2.12
0.00 1.17 59.24 0.42
苏商恒业 1.17 1.17 0.00 1.17 0.12 -
2016 年度建工集团 1.17 1.17 0.00 1.17 28.47 0.11
2015 年度
建工集团 1.17 1.17 0.00 1.17 37.67 0.14
红旗水泥 1.17 1.17 0.00 1.17 0.12 -
2014 年度
建工集团 1.17 1.17 0.00 1.17 48.61 0.21
龙腾货运 0.75、1.59 0.75、1.59、0.58 0.00 0.75、1.59 16.79 0.07
红旗水泥 1.17 1.17 0.00 1.17 0.71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由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或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与向无关联方第三方销售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建工集团、龙腾货运提供的工程及运输服务,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及向旅游股份所属其尼瓦克酒店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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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的工程及运输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 年 1-6 月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450.23 73.57
合计—— 450.23 73.57
2016 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475.28 49.73
合计—— 475.28 49.73
2015 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327.41 88.63
龙腾货运土方运输市场价格 42.00 11.37
合计—— 369.41 100.00
2014 年度
建工集团土建工程市场价格 70.00 36.46
龙腾货运土方运输市场价格 122.00 63.54
合计—— 192.00 100.00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龙腾货运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火炬大厦土方运输工程、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碾压作业及土方运输工程、管道工程土方运输工程。其中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碾压作业及土方运输工程、管道工程土方运输工程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一致;火炬大厦土方运输工程无可比市场价格,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5 月按照投入金额整体转让给建工集团,未对公司资产及盈利状况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节“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建工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长输管线维护项目的土方工程和供应铁丝笼毛石、新建加气站和综合楼、原有部分加气站围墙建设。其中,长输管线维护项目和新建加气站及综合楼价格水平与市场可比价格或当地建筑造价站参照价格相比,工程总造价差异较小。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向建工集团和龙腾货运采购工程及运输服务总体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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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应商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5 年度
新捷能源购买天然气市场价格 9,848.33 88.31
合计—— 9,848.33 88.31
2014 年度
新捷能源购买天然气市场价格 6,171.67 62.64
合计—— 6,171.67 62.64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15 年 8 月,陈志龙辞去新捷能源董事已满十二个月,因此 2016 年新捷能源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捷能源采购天然气的价格系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协商确定,与新捷能源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2017 年 1-6 月,新疆火炬向旅游股份所属其尼瓦克宾馆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1.70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 0.39%。交易价格系参照旅游股份向非关联方提
供服务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金龙房产、建工集团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周边地段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协商确定,报告期内,关联方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出租人(所有权人)
地址及用途面积及租金租赁期限
交易
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2017 年1-6 月
建工集团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负一层/收费厅
800 平米;
20 元/月平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19.20 100.00
合计——— 19.20 100.00
2016年度
建工集团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负一层/收费厅
800 平米;
20 元/月平米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19.20 100.00
合计——— 19.20 100.00
2015年度建工集团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负一层/收费厅
800 平米;
20 元/月平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19.20 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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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年度
出租人(所有权人)
地址及用途面积及租金租赁期限
交易
金额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办公楼
1,878.66 平
米;
45 元/月平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101.45 84.09
合计——— 120.65 100.00
2014年度
建工集团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负一层/收费厅
800 平米;
20 元/月平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19.20 15.24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办公楼
1,878.66 平
米;
45 元/月平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101.45 80.52
金龙房产
喀什市人民东路 105 号门面房/收费厅
189.80 平
米;
56.25 元/月
平米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4年5月31日
5.34 4.24
合计——— 125.99 100.00
①关联方租赁的原因及必要性
新疆火炬自有办公楼位于喀什城郊结合部,距离市区较远,2015 年以前一直未装修,考虑到办公的便利性,且建工集团在市区有闲置办公楼,故 2015 年及以前新疆火炬一直租用建工集团该处闲置的办公楼。2016 年公司对自有办公楼进行了装修,之后未再租用建工集团办公楼办公。
为了能够便捷、及时地向天然气用户提供充值缴费及咨询等服务,2014 年 5月之前,公司一直租赁金龙房产位于市区中心商铺用作收费厅;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原租赁金龙房产的营业厅已经满足不了经营需求,2014 年 1 月开始,公司又新租赁了面积更大的建工集团办公楼负一层用做营业大厅。
报告期各期,租金占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3.74%、
3.64%、0.48%及 1.01%,对利润的影响较小。上述物业租赁价格系与关联方参照
周围物业的租赁价格协商确定,与周边物业的可比租赁价格相比,上述关联方租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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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04 年 7 月 9 日,火炬有限与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喀什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向中行喀什分行借款 13,478.00
万元,建工集团以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龙房产以其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部归还了上述借款。
②2004 年 3 月 9 日,火炬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借款5,120.00 万元,建工集团及金龙房产以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借款提
供抵押担保,同时,建工集团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 年 9 月 4 日,火炬有限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全部结清了上述借款及利息。并由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向火炬有限出具了《关于燃气公司归还我行贷款及利息的证明》,证明:“截至 2014 年 9 月 4 日,贵公司已还清欠我行所有借款及利息,贵公司与我行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以及基于贵公司我行债权、债务的担保事项”。
③2014 年 9 月 1 日,火炬有限与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喀什农信社”)签订《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火炬有限为建工集团向喀什农信社借款 6,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 年 9 月 2 日,建工集
团向喀什农信社申请将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由火炬有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更换为建工集团的房产抵押担保,2014 年 9 月,公司取得了喀什农信社出具的《解除担保证明》,该证明解除了火炬有限为建工集团在喀什农信社的 6,000.00 万借
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2015 年 4 月 29 日,新疆火炬及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分别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约定赵安林为新疆火炬向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借款 3,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5
款。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与建工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建工集团欠发行人资金拆借款 12,234.00 万元,2014 年 8 月 31,
新疆火炬收回了拆借予建工集团的款项,并于 2014 年 9 月陆续向建工集团借入资金 5,290 万元,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全部归还了所欠建工集团款项。此后,发行人未再与建工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②发行人与其余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初,红旗水泥欠发行人资金拆借款 2,409.30 万元,上述款项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收回。此后,发行人未再与红旗水泥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分别欠金龙房产、疏勒供热、旅游股份、喀什旅汽资金拆借款 548.88 万元、26.67 万元、20.06 万元及 5.23 万元,发行人分别于 2014 年
3 月、4 月、5 月及 7 月全部归还了上述款项。
报告期期内 2014 年 12 月,开拓物业为发行人代垫资金 6.83 万元,新疆火
炬于 2015 年 1 月向开拓物业归还了该款项。
除此之外,报告期及转让后,发行人与上述单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4-2015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建工集团、红旗水泥等公司存在相互资金拆借情形。上述资金拆借主要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因经营周转需要而发生的资金往来。由于在 2014 年 8 月之前,火炬有限系建工集团之子公司,相关各方也系赵安林控制的企业。建工集团为更好的协调各关联公司之间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各关联公司的资金采用了集中调配和使用,并为各公司之间的资金筹措提供无偿担保,各方均未向对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③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建工集团借出、借入发行人资金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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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 2014 年度 2015年度 2016 年度合计
资金使用费
建工集团
年均占用额 5,486.33 -934.17 --
利息费用 329.18 -56.05 - 273.12
红旗水泥
年均占用额 1,428.50 --
利息费用 85.71 -- 85.71
金龙房产
年均占用额-198.17 --
利息费用-11.89 ---11.89
开拓物业
年均占用额-0.50 --
利息费用-0.03 ---0.03
疏勒供热
年均占用额-7.83 --
利息费用-0.47 ---0.47
旅游股份
年均占用额-7.50 --
利息费用-0.45 ---0.45
喀什旅汽
年均占用额-2.00 --
利息费用-0.12 ---0.12
担保费
建工集团、金龙房产(中行借款)
担保时间(天) 364 364 186
担保费用-134.41 -134.41 -68.68 -337.50
建工集团、金龙房产(农行借款)
担保时间(天) 246 ---
担保费用-34.51 ---34.51
合计- 233.01 -190.46 -68.68 -26.13
净利润- 8,907.46 9,860.65 11,850.95 -
占净利润比例(税后)- 2.22 -1.64 -0.49 -
注:上述正数为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使用费;负数为发行人占用关联方资金使用费及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费;上述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 6%单利计算;2004 年 7 月,火炬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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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喀什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向中行喀什分行借款 13,478 万元,建工集团以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龙房产以其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为火炬有限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6 年 7 月,新疆火炬全额归还了上述借款;2004 年 3月 9日,火炬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火炬有限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借款 5,120.00 万元,建工集团及金龙房产以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
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建工集团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 9月,新疆火炬全额归还了上述借款;担保费计算按担保借款本金作为计费基数,按建工集团与金龙房产合计收取 1.00%担保费率单利计算。
经测算,2014 年度、2015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及担保费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22%、-1.64%及-0.49%,报告期内逐步规范,
最近一期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很小。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规范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设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专门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了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截至 2014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回拆借予关联方的全部款项,向关联方借入的资金已于 2015 年全部归还,自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2015 年 5 月,本公司与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火炬大厦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将本公司在建的火炬大厦办公室商业综合楼项目转让给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作价 227.52 万元为公司截至该项目
转让前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为设计等前期费用。目前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关联方往来期末账面余额情况表
(1)应收及预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建工集团- 12.62 - 11.19
应收账款龙腾运输--- 8.55
应收账款红旗水泥--- 0.31
应收账款苏商恒业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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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旅游股份 32.31 ---
预付款项新捷能源-- 20.49 27.95
合计 32.45 12.62 20.49 48.00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建工集团 134.40 ---
其他应付款建工集团 25.48 16.66 4.51 3,216.41
其他应付款开拓物业--- 6.83
合计 159.88 16.66 4.51 3,223.24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天然气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且占公司当期同类交易比重较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向关联方新捷能源采购的天然气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前清理完毕。与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中除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再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建工程转让和建筑工程承包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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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由董事
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建议回避,公司董事会应当建议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上述申请和建议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董事会有义务立即将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申请提出异议,在表决前尚不提出异议的,被申请回避的股东应当回避;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监事会对申请作出决议,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决议,不服该决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00 万元或高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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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确认;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
对于报告期内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公允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阶段,报告 2014 年 1-9 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将部分闲置资金拆借予关联方以及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的情况。其中,关联方之间拆借资金均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支付利息;对于其他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为按市场价格定价。2014 年之后,随着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公司逐步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进行了清理,于 2014 年9 月 19 日股份公司成立前,全部收回了拆借予关联方款项,并解除了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治理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的决策程序,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不公允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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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14 日及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了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制度保证
1、本公司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做了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报告、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方面。
2、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文件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016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下同)将严格控制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挪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二、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确实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根据法律、
法规和交易双方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充分的法律程序,同时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充分保障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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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 2017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公司向关联方建工集团租赁收费厅,向关联方建工集团、旅游股份、苏商恒业等公司销售天然气及向旅游股份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系为满足各方经营所需,未来将持续进行;另外,关联方建工集团开发的二栋商业楼及承建克孜勒苏河改造项目成立的工程指挥部分别于 2016 年竣工及成立,公司作为喀什市唯一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企业,将为上述商业楼宇及指挥部提供天然气供暖及生活用气。
除此之外,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将保持在 2016 年度水平。
公司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均按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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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各位董事均为中国国籍,均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任期
赵安林董事长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陈志龙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秦秀丽董事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郭鹏董事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严始军董事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张秀丽董事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张宏兴董事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张兴林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
刘刚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
陶凤丽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
刘宝纲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赵安林,男,1960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74 年 4 月至 1986 年 2 月,就职于江苏省江都县建筑公司,任施工员;1986 年 3 月至 1988年 1 月,就职于喀什市建材公司,任副经理;1988 年 4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喀什市住宅建筑公司,任总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01 年更名为建工集团,下同)任总经理;2001 年 12月至今,任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今,任旅游股份董事;2003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火炬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董事长;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陈志龙,男,1977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5 年 1 月至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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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4 月,就职于湖北十堰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7 年 9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建工集团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任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4年 7 月,任新捷能源副董事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旅游股份,任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旅游股份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秦秀丽,女,1964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1982 年 9 月至 2001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200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财务总监;200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旅游股份,任董事;2003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火炬有限监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任股份公司董事。
郭鹏,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2 年 3 月至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质检科科长、副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金龙地产监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严始军,男,1960 年 8 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3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副总经理;2001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月,任火炬有限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张秀丽,女,196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5 年 6 月至 2001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历任钢筋工、化验员、质检科资料员;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质检科资料员;2002 年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喀什供热、蓝天供热、疏勒供热、疏附供热经理;2010年 10 月至今,任旅游股份董事;2010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副经理、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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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兴,男,1972 年生,经济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1994 年 8 月至1998 年 7 月,历任海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分公司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生命红研究院战略管理部部长;2002 年 5 月至2004 年 5 月,任北京屯河投资管理中心投资部总监;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 年 5 月至今,历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新天然气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年 9 月,任火炬有限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张兴林,男,1952 年出生,油气藏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1979 年 9 月至2000 年 12 月,任塔西南公司地质所所长;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地质勘探开发院项目经理;2003 年 4 月至至 2016 年 8 月,任四川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刘刚,男,1961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喀什地区司法局监狱管理科副科长;1994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新疆新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驼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陶凤丽,女,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喀什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0年 6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新疆源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助理;2002 年 11月至 2009 年 1 月,历任喀什金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税务师、所长;2009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喀什鑫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5 年 2 月至今,任中汇新疆喀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1 年至今,任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喀什恒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刘宝纲,男,1977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郑州宝成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9 月至今,任新疆新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2 年 12 月至今,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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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位监事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选举情况任期
热依汗姑丽·苏坦监事会主席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贾根勤股东代表监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付家浩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热依汗姑丽?苏坦,女,197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 年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建工集团,任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03 年 1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旅游股份监事;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火炬有限监事会主席,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贾根勤,男,1969 年 6 月出生,高中学历。198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喀什市塑料厂,任地膜车间主任;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工程部;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就职于鸿运公司;2016 年 4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
付家浩,男,1977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 年 10 月至2003 年 10 月,就职于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电力公司,任电气试验师;2003 年10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历任车用燃气部部长、客服中心主任、工程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人,陈志龙、赵克文、李亚朋、牛汉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产生,并经第二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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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韦昆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产生,徐叶明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产生。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选举情况任期
陈志龙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赵克文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韦昆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3 月-2019 年 4 月
徐叶明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4 月-2019 年 4 月
李亚朋财务总监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牛汉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7 年 9 月-2020 年 9 月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陈志龙,男,本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赵克文,男,198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7 年 10 月至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历任工程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CNG 加气站站长、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徐叶明,男,1971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就职于喀什地区棉纺织厂;1999 年 3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红旗水泥会计;200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月,就职于火炬有限,任财务经理、监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至 2016 年 4 月,任股份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韦昆,男,198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2015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股份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
李亚朋,女,1965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就职于新疆啤酒厂(新啤集团),历任出纳、会计、财务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就职于九天河集团任财务部长;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师;2009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副处长;2011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新疆昌吉吉瑞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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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任财务总监;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牛汉,男,1966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1987 年 9 月至1993 年 5 月,就职于新疆交通厅第一公路工程处,任行政办公室兼党委办公室秘书;1993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就职于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历任营业部副主任、质量部内审员;2004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建工集团,任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火炬有限,任董事会秘书;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从事天然管道输送及城市燃气业务,生产设备均为外部采购的先进成熟设备,业务流程较简单,不存在研发及核心技术情况,故无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情况
自被选举和选聘以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
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1 赵安林董事长 4,682.50 44.17
2 赵海斌董事长之子 744.00 7.02
3 陈志龙董事、总经理 186.00 1.75
4 秦秀丽董事,严始军之配偶 186.00 1.75
5 郭鹏董事 186.00 1.75
6 严始军董事,秦秀丽之配偶 186.00 1.75
7 张秀丽董事 186.00 1.75
8 热依汗姑丽·苏坦监事会主席 93.00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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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关系
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9 牛汉董事会秘书 46.50 0.4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长赵安林之子赵海斌持有发行人股份744,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02%;董事秦秀丽系董事严始军之妻,二人分
别持有发行人股份 186.00 万股,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5%;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发行人的质
押或冻结情况
2015 年 1 月,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长安信托·喀什建工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建工集团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更名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疆火炬控股股东赵安林以其持有新疆火炬股份 3,999 万股向九鼎集团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2015 年 1 月,赵安林在公司登记机关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备案手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建工集团全部归还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及利息。
赵安林于 2015 年 1 月 9 日质押给九鼎集团的 3,999 万股股权(均为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43%)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 年 1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赵安林将其持有的新疆火炬股权质押于九鼎集团事项于 2016 年 1 月 15日解除,赵安林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及《中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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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赵安林将其持有的股权向九鼎集团办理质押行为及该等股权质押的解除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和注销手续,程序合法,赵安林向九鼎集团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已彻底解除,赵安林与九鼎集团不存在其他替代反担保措施或协议安排。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存在
利益冲突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任职对外投资公司名称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赵安林董事长
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苏商恒业 100.00
徐叶明副总经理诚信小贷 16.67
韦昆副总经理金龙房产 100.00
郭鹏董事
喀什启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陶凤丽独立董事
中汇新疆喀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5.84
喀什恒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1.00
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5.00
刘宝纲独立董事
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5.00
注:赵安林对外投资公司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之“(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存在利益
冲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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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从发行人领取收入(税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收入
1 赵安林董事长-
2 陈志龙董事、总经理 41.3 秦秀丽董事-
4 郭鹏董事-
5 严始军董事-
6 张秀丽董事-
7 张宏兴董事-
8 张兴林独立董事 10.00
9 刘刚独立董事 10.00
10 陶凤丽独立董事 10.00
11 刘宝纲独立董事 10.00
12 热依汗姑丽·苏坦监事会主席-
13 贾根勤监事 8.67
14 付家浩监事 20.36
15 赵克文副总经理 24.91
16 韦昆副总经理 24.87
17 徐叶明副总经理 25.18
16 李亚朋财务总监 41.02
17 牛汉董事会秘书 27.71
注:公司董事赵安林、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均在建工集团领取薪酬。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在公司职务兼职(任职)单位名称
兼职(任职)单位职务
兼职(任职)单位与新疆火炬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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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在公司职务兼职(任职)单位名称
兼职(任职)单位职务
兼职(任职)单位与新疆火炬关联关系
1 赵安林董事长
建工集团
董事长、总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旅游股份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 陈志龙
董事、总经理
董事
建工集团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旅游股份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 秦秀丽董事
建工集团
董事、财务负责人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旅游股份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 郭鹏董事
建工集团
董事、副总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金龙房产监事
2015 年 9 月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 严始军董事建工集团
董事、副总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 张秀丽董事
建工集团
董事、副总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旅游股份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 张宏兴董事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非关联方
新天然气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8 刘刚独立董事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单位
9 陶凤丽独立董事
中汇新疆喀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单位
喀什恒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公司
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非关联方
霍尔果斯汇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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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在公司职务兼职(任职)单位名称
兼职(任职)单位职务
兼职(任职)单位与新疆火炬关联关系
10 刘宝纲独立董事
新疆新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单位
喀什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热依汗姑丽·苏坦
监事会主席建工集团
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任何单位任职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董事秦秀丽系董事严始军之妻,董事陈志龙系董事赵安林之侄女婿,高管韦昆系董事赵安林之女婿之外,不存在其他互为亲属关系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
(一)公司与上述人员签定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借款、担保协议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除签订《劳动合同》和《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外其他尚在履行之中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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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上述协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所作的承诺履行正常。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的变动
时间董事变动原因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赵安林火炬有限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
赵安林、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张宏兴
引入新股东加入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成立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至今
赵安林、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张宏兴、张兴林、刘刚、陶凤丽、刘宝刚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引入的独立董事。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时间监事变动原因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秦秀丽火炬有限监事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
热依汗姑丽·苏坦、徐叶明、付家浩
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机构设置,成立监事会
2016 年 3 月至今
热依汗姑丽·苏坦、付家浩、贾根勤
徐叶明辞去监事,选举贾根勤为新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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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陈志龙、赵克文火炬有限高管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陈志龙、赵克文、牛汉、李亚朋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
陈志龙、赵克文、牛汉、李亚朋、韦昆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2016 年 4 月至今
陈志龙、赵克文、牛汉、李亚朋、韦昆、徐叶明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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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制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及细则,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自改制设立以来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会”与公司经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效运作。
一、公司股东大会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制定了《公司章程》,于2014 年 9 月 19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运行规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等召开程序及提案提交、表决等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享有质询权,
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3)享有表决权,
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4)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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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公
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
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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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③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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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提案的提交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3)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受托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③公司章程的修改;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⑤股权激励计划;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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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自股份公司设立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了 20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签署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具体运行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于2015 年 12 月 2 日经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董事会保持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董事会的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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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
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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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董事会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开及通知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和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 1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①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②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③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事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30 次董事会。
公司董事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历次董事会,不存在董事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选聘、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合并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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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董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了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
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0)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11)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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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12)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次,同时根据需要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历次监事会,不存在监事缺席监事会的情况。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的监督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聘任刘刚先生、张兴林先生、陶凤丽女士、刘宝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中陶凤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2、关于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 10 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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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
任免董事;(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项;(6)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自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牛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公司投资者管理、股本变动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信息披露事务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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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资料等,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3)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受委托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4)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订保密措施。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建立、健全印章的管理办法;(5)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公司推介,协调来访接待,
处理与公司股东等投资者的关系,保持、协调与投资者、中介机构、有关主管机关及新闻媒体的关系;(6)帮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熟悉国家现行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对其所设定的责任;
(7)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8)
负责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以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公司的运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监督和审查以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与提名、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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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1)战略委员会
本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担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定及其实施情况;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研究董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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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为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职能,通过《关于设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赵安林、陈志龙和张兴林(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安林担任负责人;陶凤丽(独立董事)、秦秀丽和刘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陶凤丽(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刘刚(独立董事)、陈志龙和张兴林(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张兴林(独立董事)、陈志龙和陶凤丽(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兴林担任负责人;2017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委员进行了续聘。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 1 起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有关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八、质量控制”之“(二)质监部门
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公司存在与建工集团、红旗水泥之间发生流动资金拆借的情形。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全部收回拆借予关联方款项。有关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
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火炬有限除曾为关联方建工集团向喀什农信社的 6,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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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一)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在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继续着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流程持续改进的良性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水平。在公司发展进程中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和治理,有效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创新管理方法,按现代管理要求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提升安全、质量、财务、计划等各项基础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
华普天健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4506 号”的《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疆火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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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章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4988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72.03 7,803.51 11,525.75 2,720.2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280.70 3,433.74 3,046.82 2,305.23
预付款项 125.76 47.01 85.36 115.16
其他应收款 104.55 33.54 14.72 115.99
存货 3,736.35 2,595.31 2,030.79 1,613.35
其他流动资产 1,254.25 2,209.28 469.03 964.35
流动资产合计 17,073.63 16,122.40 17,172.48 7,834.2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固定资产 24,870.94 22,912.21 19,384.30 17,290.67
在建工程 2,602.46 3,683.74 624.55 849.58
工程物资 466.18 592.41 --
无形资产 11,171.97 10,944.80 9,315.14 8,139.69
长期待摊费用 76.05 89.89 59.85 5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1.36 1,264.17 1,002.61 1,01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4.91 326.21 457.68 40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183.87 40,813.42 31,844.13 28,754.36
资产总计 59,257.51 56,935.82 49,016.61 36,588.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 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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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23.80 2,502.33 1,016.76 1,192.20
预收款项 6,596.35 8,603.76 8,275.30 8,208.34
应付职工薪酬 251.10 805.08 674.51 472.07
应交税费 116.56 242.49 730.43 777.29
应付利息-- 5.54 10.29
其他应付款 1,392.49 419.52 2,633.27 4,321.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00.00 2,6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080.31 12,573.17 16,435.81 17,951.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00.00
预计负债--- 10.78
递延收益 19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00 -- 2,110.78
负债合计 11,275.31 12,573.17 16,435.81 20,061.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10,600.00 10,600.00 10,600.00 9,300.00
资本公积 8,874.44 8,874.44 8,874.44 3,701.75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24.37 192.72 261.81 541.02
盈余公积 1,959.37 1,959.37 1,054.45 242.46
未分配利润 26,424.01 22,736.12 11,790.09 2,741.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9,257.51 56,935.82 49,016.61 36,588.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701.11 31,071.23 30,571.98 28,104.12
减:营业成本 9,147.95 16,554.30 15,799.77 15,872.89
税金及附加 160.32 315.01 352.44 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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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费用 1,461.61 2,781.08 2,338.67 1,966.71
管理费用 430.70 1,292.70 977.56 1,401.59
财务费用-11.37 14.93 280.39 713.77
资产减值损失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投资收益- 137.25 118.00 121.22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 ---
二、营业利润 4,285.40 9,296.68 10,864.70 9,030.40
加:营业外收入- 4,249.37 765.85 1,4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31.75
减:营业外支出 110.99 137.09 328.10 260.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95 0.04 13.23 -
三、利润总额 4,174.41 13,408.96 11,302.44 10,259.96
减:所得税费用 486.52 1,558.01 1,441.79 1,352.51
四、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少数股东损益----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5 1.12 1.01 0.96
稀释每股收益 0.35 1.12 1.01 0.9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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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230.76 33,992.44 33,305.29 30,191.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9.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7.36 1,972.49 2,316.84 98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47.43 35,964.93 35,622.13 31,171.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87.26 18,475.04 17,010.72 16,042.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37.06 2,737.59 2,029.58 1,57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4.88 5,164.83 3,057.26 4,05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0.96 1,049.16 1,271.02 1,475.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70.16 27,426.63 23,368.58 23,14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7.25 118.00 121.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5 30.10 15.76 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5 167.35 133.76 382.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72.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72.69 12,2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 4,970.00 8,79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73 587.56 3,50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70 389.62 3,216.41 6,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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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03.51 11,525.75 2,720.20 2,741.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572.03 7,803.51 11,525.75 2,720.20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075.33 6,774.56 10,577.81 2,200.6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924.12 1,748.16 1,821.49 1,571.34
预付款项 125.76 47.01 85.36 115.03
其他应收款 85.60 16.71 13.88 230.48
存货 252.73 208.13 640.18 739.07
其他流动资产 1,254.12 2,209.14 469.03 798.81
流动资产合计 11,717.66 11,003.71 13,607.75 5,655.3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固定资产 25,234.74 23,073.19 19,419.84 17,272.45
在建工程 2,602.46 3,683.74 624.55 849.58
工程物资 31.35 592.41 --
无形资产 11,171.97 10,944.80 9,315.14 8,139.69
长期待摊费用 76.05 89.89 59.85 5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6.35 1,218.14 989.06 1,011.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4.91 326.21 457.68 40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537.83 41,428.38 32,366.13 29,237.09
资产总计 54,255.49 52,432.08 45,973.88 34,892.43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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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 1,000.00 37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812.55 3,522.83 1,233.07 838.27
预收款项 6,351.09 8,029.11 7,296.73 7,490.12
应付职工薪酬 236.38 753.58 631.26 449.43
应交税费 84.18 3.81 665.73 736.47
应付利息-- 5.54 10.29
其他应付款 1,434.55 861.85 2,760.78 4,319.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00.00 2,6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918.74 13,171.19 15,693.12 16,814.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00.00
预计负债--- 10.78
递延收益 19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00 -- 2,110.78
负债合计 12,113.74 13,171.19 15,693.12 18,925.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10,600.00 10,600.00 10,600.00 9,300.00
资本公积 8,874.44 8,874.44 8,874.44 3,701.75
专项储备 124.37 192.72 261.81 541.02
盈余公积 1,959.37 1,959.37 1,054.45 242.46
未分配利润 20,583.56 17,634.37 9,490.06 2,18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2,141.74 39,260.90 30,280.76 15,96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4,255.49 52,432.08 45,973.88 34,892.43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818.25 26,167.22 27,240.58 25,571.32
减:营业成本 8,994.48 14,634.80 14,503.96 14,551.82
税金及附加 152.16 257.24 201.72 244.89
销售费用 1,487.26 2,803.46 2,353.87 1,966.71
管理费用 365.86 1,153.56 866.16 1,281.68
财务费用-10.80 17.81 281.37 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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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258.61 880.54 29.32 -1,134.33
投资收益- 137.25 118.00 521.22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 ---
营业利润 3,575.69 6,557.07 9,122.18 8,467.51
加:营业外收入- 4,214.68 765.85 1,4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31.75
减:营业外支出 110.99 137.08 328.10 260.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95 0.04 13.23 -
利润总额 3,464.70 10,634.67 9,559.92 9,697.07
减:所得税费用 515.51 1,585.45 1,439.98 1,348.93
净利润 2,949.19 9,049.23 8,119.94 8,348.14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49.19 9,049.23 8,119.94 8,348.14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533.43 29,553.37 30,243.89 27,69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9.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7.36 1,937.80 2,593.56 98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50.10 31,491.17 32,837.45 28,679.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278.59 14,960.90 15,023.77 14,110.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10.38 2,562.75 1,911.71 1,541.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7.66 4,990.83 2,890.18 3,798.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2.26 1,021.99 1,225.10 1,53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68.89 23,536.47 21,050.76 20,98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1.21 7,954.70 11,786.69 7,69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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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7.25 118.00 121.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8 26.85 14.56 8.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8 164.11 132.56 381.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23.12 8,782.70 4,240.78 2,312.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3.12 8,782.70 4,240.78 2,512.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1.74 -8,618.59 -4,108.22 -2,131.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72.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 -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 9,472.69 12,2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 4,970.00 8,79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73 587.56 3,50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8.70 389.62 3,216.41 6,080.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8.70 -3,139.35 698.72 -6,094.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300.77 -3,803.25 8,377.19 -53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74.56 10,577.81 2,200.62 2,731.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8,075.33 6,774.56 10,577.81 2,200.62
二、审计意见
本公司委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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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4988号)。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鸿运公司系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独资设立,并在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注册地业务性质
与本公司关系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
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业设备清洗及防腐保温,燃气具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子公司
人民币500万元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按上述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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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60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或业务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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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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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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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对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且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本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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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本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本公司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与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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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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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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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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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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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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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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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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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参照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分析判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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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本公司在有以下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A.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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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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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九)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应收款项、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②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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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70.00 7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天然气、库存材料(备品备件)、工程施工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天然气发出采用入账时的实际单位成本结转;库存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季度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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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①对于天然气和用于出售的库存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了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方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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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含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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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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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0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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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50 3 1.94-19.40
输气管线 20-25 3 3.88-4.85
机械设备 8-10 3 9.70-12.13
运输设备 8-10 3 9.70-12.13
办公及其他 3-10 3 9.70-32.33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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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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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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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50 年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3-5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研究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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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③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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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5、商誉减值测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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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十九)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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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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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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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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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一)安全生产费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原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规定,以当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基数,以一定比例按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进行提取。自2012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规定,本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天然气销售业务:
A.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B.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C.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D.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贷记“专项储备”。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二)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并且相关的收入金额和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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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
城市燃气销售:本公司燃气销售收入于客户使用燃气时确认。①对于采用 IC燃气卡用户,公司要求用户先向 IC 燃气卡进行充值,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燃气表会适时扣款,月末财务人员根据普查结果算出采用 IC 燃气卡用户的总用气量,并结合用气价格及预收充值款,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燃气成本。②对于抄表用户,期末财务人员与城网客服部核对实际抄表量及金额、实际收费气量和金额、期末欠费数据,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燃气成本。
城市 CNG 销售:本公司 CNG 销售收入于客户充装时确认。实际操作中于每个会计期末,财务人员与加气站经营人员核对全月实际销售量及金额、实际收费量和金额、期末欠费数据,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燃气成本。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及用气特点,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协议(合同),为终端用户提供燃气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劳务。燃气安装劳务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并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安装工程完成并通过质检验收后,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
本公司从事的燃气管道安装劳务具有业务量多、单项工程价值量小、正常安装周期较短的特点,基于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本公司将其按提供燃气安装劳务收取的安装费,按照下述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①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安装劳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
②公司按照从接受燃气安装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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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4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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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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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得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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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8 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本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项目增加5.00万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5.00万元。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决议通过:
①对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对公司安装业务收入的确认政策,由“按项目金额标准和是否跨年度分别采用完工确认收入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变更为“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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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安装劳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报告期无其他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表决通过,2014年 8 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建工集团对本公司董秘以较低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未作股份支付进行账务处理。现根据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2014 年度
公司高管受让股份价格低于与受让日相近的独立第三方股权受让价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
董事会
资本公积 53.50
盈余公积-5.35
未分配利润-48.15
管理费用 53.50
(续上表)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资本公积 53.50 53.50 53.50
盈余公积-5.35 -5.35 -5.35
未分配利润-48.15 -48.15 -48.15
管理费用---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3、11、13、17
营业税应税营业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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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鸿运公司 2013 年 12 月成立,所经营项目属于《目录》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鸿运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年度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同时,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鸿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以继续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发行人及子公司鸿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鼓励新疆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执行时间较长。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7年 1-6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税收优惠对所得税费用影响
新疆火炬 242.47 1,209.69 934.38 844.12
鸿运公司 226.33 748.31 461.37 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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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8.80 1,958.00 1,395.75 1,084.08
净利润 3,687.89
11,850.99,860.65 8,907.46
占净利润比例 12.71 16.52 14.15 12.17
扣除税收优惠后净利润 3,219.09 9,892.95 8,464.90 7,823.38
综上,2014 年度至 2017年 1-6月,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1,084.08 万元、1,395.75 万元、1,958.00 万元及 468.80 万元,占各
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17%、14.15%、16.52%及 12.71%。假设不考虑税收优
惠,则 2014年度至 2017年 1-6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7,823.38万元、8,464.90
万元、9,892.95 万元及 3,219.09万元。故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后,发行人仍
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即发行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2016 年以来,本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 20%的情况。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华普天健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90.95 -0.04 -13.23 531.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00 34.69 765.00 -
债务重组损益- 4,214.64 - 955.66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3 -137.02 -314.03 -257.85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3.50
小计-105.99 4,112.28 437.74 1,1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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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2.89 -632.20 -110.98 -78.54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3.09 3,480.08 326.76 1,09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80.99 8,370.87 9,533.89 7,809.93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八、最近一期末的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39,381.18 万元,累计折旧
为 14,510.24 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4,870.9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895.91 1,841.90 - 4,054.00 5-50
输气管线 24,722.61 8,566.25 - 16,156.36 20-25
机械设备 7,439.43 3,726.65 - 3,712.78 8-10
运输工具 662.42 116.95 - 545.48 8-10
办公及其他 660.81 258.50 - 402.32 3-10
合计 39,381.18 14,510.24 - 24,870.94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高压管线 796.64 - 796.64
天山西路加气站 532.38 - 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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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昆仑路加气站 208.84 - 208.84
喀什阿瓦提乡燃气输配加油加气站
345.82 - 345.82
疏勒县牙甫泉镇加气站 214.77 - 214.77
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加气站 162.04 - 162.04
三环东路加气站 86.16 - 86.16
疏勒县洋大曼乡门站加气站
64.09 - 64.09
明宇路加气站 61.44 - 61.44
疏勒县创业天然气加气站 33.61 - 33.61
其他 96.67 - 96.67
合计 2,602.46 - 2,602.46
(三)对外投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投资金额持股比例(%)
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6.67
合计 1,000.00 6.67
(四)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为 13,355.11 万元,累计摊销
为 2,183.14 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71.97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13,214.18 2,073.61 - 11,140.57 40-50 年
软件及其他 140.93 109.53 - 31.40 3-5 年
合计 13,355.11 2,183.14 - 11,171.97 -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的负债合计为 11,275.31 万元,主要包括
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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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账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应付账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货款 576.66
工程款 1,619.28
设备款 487.90
其他 39.97
合计 2,723.80
(二)预收款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预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天然气款 6,343.33
安装款 253.02
合计 6,596.35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短期薪酬 251.1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合计 251.10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应交税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企业所得税 82.08
增值税 29.88
城建税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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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余额
教育费附加 0.37
地方教育费附加 0.24
个人所得税 0.70
印花税 2.44
合计 116.56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其他应付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代收代缴款 1,152.40
中介机构费 35.00
保证金 193.76
其他 11.33
合计 1,392.49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本 10,600.00 10,600.00 10,600.00 9,300.00
资本公积 8,874.44 8,874.44 8,874.44 3,701.75
专项储备 124.37 192.72 261.81 541.02
盈余公积 1,959.37 1,959.37 1,054.45 242.46
未分配利润 26,424.01 22,736.12 11,790.09 2,741.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82.20 44,362.65 32,580.79 16,526.66
1、股本(注册资本)
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变化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资本公积
2014年,火炬有限以截至2014年7月31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410.10万元(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金额)为基础,扣除账面专项储备4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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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后的余额12,948.25万元,折合成9,30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使
得资本公积金额增加至3,648.25万元。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表决通过,2014年 8 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建工集团对本公司董秘以较低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未作股份支付进行账务处理,现根据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计入当期资本公积 53.50 万元。
2015 年,新疆火炬向君安湘合及凤凰涅槃基金共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72.69 万
元,使得资本公积增加至 8,874.44 万元。
3、专项储备
公司专项储备为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余额,报告期内,专项储备余额分别为
541.02 万元、261.81 万元、192.72 万元和 124.37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依据《关
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余公积增加系根据净利润的 10%提取,减少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将其折股所致。
5、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均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入及利润分配所致。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0.04 -8,721.19 -4,146.72 -1,94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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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十二、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除曾向关联方建工集团进行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有关公司向建工集团进行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
关联交易”之“(1)关联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54 1.28 1.04 0.44
速动比率 1.20 1.08 0.92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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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元/股) 4.53 4.19 3.07 1.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03 22.08 33.53 54.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33 25.12 34.13 54.24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07 0.09 0.01 0.02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7 7.85 10.64 14.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9 7.16 8.67 12.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72.55 15,627.34 13,435.47 12,696.66
利息保障倍数-* 952.39 41.44 15.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31 0.81 1.16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35 0.83 -
*2017年1-6月利息净支出为负。
注: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
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
款汇兑损失)+折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
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99 30.80 42.01 50.76 0.35 1.12 1.01 0.96 0.35 1.12 1.01 0.9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9 21.76 40.61 44.51 0.36 0.79 0.98 0.84 0.36 0.79 0.98 0.84
(1)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每股收益计算方法: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每股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四、盈利预测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014 年 9 月 4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 2103 号)。本次评估以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通行评估惯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估价原则,对评估对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仅作为设立股份公司时折股的参考依据,公司未根据评估值调账,设立时投入各项资产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起人基本情况”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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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十六、次月结算销售模式客户具体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时点
以及收入确认金额
公司采用次月结算销售模式的用户包括工、商业抄表用户及公交公司用户,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客户类型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时点
工、商业抄表用户抄表缴费通知单月末一次性确认
公交公司加气站对账清单月末一次性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次月结算模式的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611.79 1,214.09 1,064.79 1,026.05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69.56 385.11 661.14 781.62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
122.32 192.92 161.21 110.08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2.89 127.51 135.40 103.61
新疆西昆仑骨明胶有限公司
5.92 30.93 124.92 116.7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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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出了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规模和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17,073.63 28.81 16,122.40 28.32 17,172.48 35.03 7,834.29 21.41
非流动资产 42,183.87 71.19 40,813.42 71.68 31,844.13 64.97 28,754.36 78.59
资产合计 59,257.51 100.00 56,935.82 100.00 49,016.61 100.00 36,588.6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59%、64.97%、71.68%及 71.19%。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2、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8,572.03 50.21 7,803.51 48.40 11,525.75 67.12 2,720.20 34.72
应收账款 3,280.70 19.22 3,433.74 21.30 3,046.82 17.74 2,305.23 29.42
预付款项 125.76 0.74 47.01 0.29 85.36 0.50 115.16 1.47
其他应收款 104.55 0.61 33.54 0.21 14.72 0.09 115.99 1.48
存货 3,736.35 21.88 2,595.31 16.10 2,030.79 11.83 1,613.3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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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
1,254.25 7.35 2,209.28 13.70 469.03 2.73 964.35 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7,073.63 100.00 16,122.40 100.00 17,172.48 100.00 7,834.29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公司流动资产的结构与所从事的城市燃气销售和燃气安装的业务经营特点相适应。
2015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具体科目分析如下所述: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库存现金 34.11 66.60 144.34 111.68
银行存款 8,537.92 7,736.91 11,381.41 2,608.52
合计 8,572.03 7,803.51 11,525.75 2,720.20
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 50.21 48.40 67.12 34.72
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8,805.55 万元,增幅 323.71%,
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度定向增发股份吸收股东投资款增加所致。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3,722.24 万元,降幅 32.29%,
主要原因:第一,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8.30 万元;第二,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8,888.54 万元;第三,
偿还银行债务支付现金 3,100.00 万元。
2017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768.52万元,主要原因:
第一,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7.26万元;第二,公司购
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2,45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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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4-2017 年 6 月,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2017.6.30 2016 年度/2016.12.31
2015 年度
/2015.12.31
2014 年度/2014.12.31
金额变动比金额变动比金额
变动比
金额
营业收入 15,701.11 - 31,071.23 1.63 30,571.98 8.78 28,104.12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701.41 1.61 4,626.72 40.76 3,286.99 33.56 2,460.9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20.71 19.09 1,192.98 396.72 240.17 54.20 155.75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3,280.70 -4.46 3,433.74 12.70 3,046.82 32.17 2,305.23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29.94 - 14.89 - 10.75 - 8.76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营业收入
20.89 - 11.05 - 9.97 - 8.2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主要是应收用户的用气款和入户安装款。与公司的资产和营业收入总体规模相比,应收账款规模较小,这与公司的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款模式相适应:1、居民用户,绝大部分使用 IC 智能卡表,通过预
售加气卡的方式销售,少部分仍使用普通气表的居民采取“先用气→按月抄表→次月结算气款”的结算方式。2、工商业用户,使用智能卡表的用户采取预存气
款的方式,普通气表用户定期抄表确定用气量后结算,抄表频率依用气量大小、企业生产周期等因素确定,信用期通常为 1 个月。3、车用天然气,销售主要采
取现款销售的方式,仅针对喀什市公交公司采取先用气、再定期结算的销售方式,信用期为 1 个月。4、入户安装: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多数采用预收部分工程款,
至工程完工进行最终结算的业务模式。对于居民及工商用户,通常先收款后安装,对于房产公司等大客户将依据合同进度收款,政府项目需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后方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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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6%、
10.75%、14.89%及 29.94%。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升高的主要原因
系应收远东陶瓷和公交公司天然气销售款余额增加影响所致。应收远东陶瓷款项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主要系因其由于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发行人的燃气销售款,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 6 月末应收公交公司余额较大,原因为政府拨款暂未到位所致;另外 2017 年1-6 月营业收入为半年度销售额,故 2017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其余各期比例增幅较大。
②公司的具体信用政策及主要客户的信用期
A.公司具体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客户类型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及 CNG 用户;安装业务的客户类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及散户。公司针对不同类型客户制定的信用政策如下:
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一般根据不同用户类型确定,对采用 IC 卡结算的天然气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 CNG 用户等客户,均采用先充值后用气的方式,此类客户采用预收款结算,不存在信用政策和信用期;对采用抄表结算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客户,一般采用先用气后结算的方式,于每月末根据抄表数据与客户结算,并于送达缴费通知单之日起给予一个月信用期限;对于 CNG 的公交公司,采用先用气后结算的方式,于月末根据当月系统记录用气量编制对账清单,并于客户确认之日起给予一个月的信用期限。
入户安装业务中,对于散户等客户一般采用先缴款后安装的方式,不设置信用政策和信用期限;对于市政建设等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信用度较好的客户,一般采用预收部分款项,于安装完成时与客户进行验收结算,一般信用期为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结清。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B.主要客户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年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信用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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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收入类型信用期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个月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后勤部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新疆西昆仑骨明胶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联众致远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正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白云特种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建工集团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 个月
喀什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入户安装 12 个月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博格拉国际大巴扎有限责任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新疆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市教育局入户安装 12 个月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金洋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恒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市师范学院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月星上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远方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恒春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入户安装 12 个月
喀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入户安装 12 个月
报告期内,除远东陶瓷、公交公司、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凯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部分客户存在超信用期欠款外,其他客户均能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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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信用政策执行。
③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余额 4,701.41 4,626.72 3,286.99 2,460.98
其中:
信用期内 1,203.79 1,487.16 1,389.78 1,253.98
超过信用期 3,497.62 3,139.56 1,897.21 1,207.00
截止 2017 年 7 月31 日回款金额
96.50 1,,369.82 2,270.97 2,142.25
截止 2017 年 7 月31 日未回款金额
4,604.91 3,256.90 1,016.02 318.73
注:超过信用期指应收天然气销售款账龄超过 1 个月,应收入户安装费账龄超过 12 个月。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付款方均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与相关现金流量明细项目一致。
④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分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7.6.30 2016.12.31
金额比例坏账金额金额比例
坏账
金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524.86 74.97 338.28 3,428.78 74.11 330.46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524.86 74.97 338.28 3,428.78 74.11 330.46
其中:1 年以内 2,581.88 54.92 129.09 2,328.26 50.32 116.41
1-2 年 332.22 7.07 33.22 441.65 9.55 44.17
2-3 年 432.10 9.19 86.42 531.84 11.49 106.37
3 年以上 178.65 3.80 89.55 127.03 2.75 63.51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176.55 25.03 1,082.43 1,197.94 25.89 862.52
合计 4,701.41 100.00 1,420.71 4,626.72 100.00 1,192.98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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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
坏账
金额
金额比例
坏账
金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286.99 100.00 240.17 2,460.98 100.00 155.75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286.99 100.00 240.17 2,460.98 100.00 155.75
其中:1 年以内 2,124.54 64.64 106.23 2,007.69 81.58 100.38
1-2 年 985.45 29.98 98.54 352.89 14.34 35.29
2-3 年 177.00 5.38 35.40 100.40 4.08 20.08
3 年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合计 3,286.99 100.00 240.17 2,460.98 100.00 155.75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与会计政策一致。
⑤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长期未收回(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收回原因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及以上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气款 1,176.55 261.46 252.33 597.34 65.42 1,082.43 92.00
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安装款
155.68 40.60 - 115.08 - 25.05 16.09
为便于结算,经协商,待商铺基本出租或出售完毕后统一支付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装款
105.63 - 80.47 20.88 4.28 14.36 13.60
政府预算资金暂未到位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装款
93.20 -- 93.20 - 18.64 20.00
政府预算资金暂未到位

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
安装款
92.53 -- 92.53 - 18.51 20.00
政府预算资金暂未到位 喀什凯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装款
50.54 --- 50.54 25.27 50.00
楼盘未售罄,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喀什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装款
42.84 - 42.84 -- 4.28 10.00
楼盘未售罄,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喀什金洋芋物业开发有限责安装款
39.94 - 39.94 -- 3.99 10.00
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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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喀什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安装款
38.58 - 38.58 -- 3.86 10.00
客户承建的政府产业园项目,与政府尚未结算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装款
36.71 --- 36.71 18.35 50.00
政府预算资金暂未到位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安装款
33.50 --- 33.50 16.75 50.00
项目质量保证金
12 其他
安装费
298.69 - 92.18 148.61 53.63 68.11 22.80 -
合计- 2,164.39 302.06 546.35 1,067.64 244.08 1,297.57 28.39 -
截止 2017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 1,858.06 万元,主要为
应收远东陶瓷天然气销售款,占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49.25%。发
行人已采取多项催款措施,包括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对方出具还款计划及当面协商等,但因客户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付款。2017 年 1-6 月,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陆续归还本公司燃气款 100.00 万元,实际清偿率为 8%(清偿率
=本期收回应收账款金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本期新增应收账款金额)。基于应收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燃气款的实际回款情况及预计余额的可收回性,2017年 6 月末公司按 92%的比例单项计提了 1,082.43 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
长期未收回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政府项目安装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已按照期末余额及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⑥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售气款
261.46 1 年以内
25.03
252.33 1-2 年
597.34 2-3 年
65.42 3-4 年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售气款 1,155.64 1 年以内 24.58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售气款 317.54 1 年以内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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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费 155.68 1 年以内 3.31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装费 105.63 1 年以内 2.25
合计— 2,911.04 — 61.92
报告期内,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往来期末账
面余额情况表”。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115.16 万元、85.36 万元、47.01
万元及 125.76 万元,其主要为预付电费、天然气及工程材料采购款,账龄均在
一年以内。账龄结构与公司的天然气采购、入户安装业务采购结算方式相适应。
预付款项2016年12月31日余额较2015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了44.92%,主要系
2016年12月31日预付燃气款减少影响所致;2017年6月30日余额较2016年12月31日余额增长了167.51%,主要系2017年6月末预付天然气款及电费增加影响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无预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存货
①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1,330.29 35.61 809.57 31.19 1,023.67 50.41 1,017.43 63.06
库存商品 17.70 0.47 13.22 0.51 7.01 0.35 8.41 0.52
工程施工 2,388.37 63.92 1,772.52 68.30 1,000.10 49.25 587.51 36.42
合计 3,736.35 100.00 2,595.31 100.00 2,030.79 100.00 1,613.35 100.00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为安装项目准备的施工及维修材料、以及尚未完工的在安装项目和管道结存的天然气。
由于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领用材料周转较快。因此,与公司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的规模相比,公司原材料的期末余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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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货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故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无用于抵押、担保或其他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②公司原材料备货的标准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备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根据在执行和待执行的入户安装合同备货;
B.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期或经营需要进行原材料储备;
C.根据以前年度已完工的工程,后续维修、保护或更换需要进行少量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结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
类别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原材料 1,330.29 64.32 809.57 -20.91 1,023.67 0.61 1,017.43
其中:
钢管及PE 管材
419.41 19.33 351.46 49.35 235.34 6.76 220.44
燃气表 152.00 21.52 125.08 -41.48 213.74 -17.65 259.55
流量计 78.94 -16.00 93.98 102.27 46.46 -16.84 55.87
调压设备
0.13 -93.30 1.94 -97.40 74.65 9.61 68.10
球阀 103.97 34.50 77.30 10.87 69.72 -31.44 101.70
其他 575.84 260.33 159.81 -58.36 383.77 23.09 311.77
原材料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下降了 20.91%,主要系入户安装业务及燃气
表更换领用了库存原材料;2017 年 6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长了 64.32%,主要系公
司根据下半年拟施工项目需求储备燃气报警器、钢塑转换等辅助材料库存所致。
(1)期末原材料主要用于入户安装业务,2014 年—2017 年 6 月,各期末的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54 次、8.67 次、7.16 次及 2.89 次,其中: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承接的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大部分已完
工,但由于尚未经验收结算,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尚未结转收入,相应的工程支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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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尚未结转成本所致;2017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当期计算存货周转率收入为半年度数据及公司承接政府喀什市英吾斯坦乡人民政府、喀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燃气安装项目尚未验收结算,所发生工程支出尚未结转成本所致。公司存货结存情况与业务相吻合,期末存货库存水平合理。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2014-2017 年度,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盘点计划
发行人根据存货盘点制度规定,于每月末对重要的存货进行一次抽盘,于年末对存货进行全盘;盘点前召开盘点工作会议,仓库保管员登记好仓库台账,整理码放存货,更新材料卡片明细;盘点日打印材料盘点表。盘点计划要求由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盘点小组对存货进行盘点,并要求编制盘点表,所有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并应将盘点结果与仓库台账、账簿记录核对;
盘点范围原材料、工程施工项目、库存商品
盘点地点原材料仓库、施工项目现场
盘点时间
2017 年 6 月 29 日-6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
2015年12月29日-12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29-12 月 30 日
盘点人员
孙淑梅、杨冬萍、王丽等
孙淑梅、杨冬萍、王丽等
杨冬萍、王丽等
孙淑梅、王丽等
盘点结果
账实相符、未发生材料盘盈盘亏
账实相符、未发生材料盘盈盘亏
账实相符、未发生材料盘盈盘亏
账实相符、未发生材料盘盈盘亏
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跌价测试的方法和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及占比情况如下:
存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 年以内 3,041.02 81.39 1,923.21 74.10 1,394.80 68.68 1,369.89 84.91
1-2 年 457.52 12.25 452.55 17.44 454.64 22.39 84.26 5.2-3 年 67.23 1.80 101.68 3.92 22.38 1.10 20.57 1.27
3 年及以上
170.59 4.57 117.88 4.54 158.96 7.83 138.62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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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26.35 100.00 2,595.31 100.00 2,030.79 100.00 1,613.35 100.00
A、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原材料库龄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原材料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 年以内 997.21 74.96 586.37 72.43 752.45 73.51 773.97 76.07
1-2 年 184.05 13.84 50.74 6.27 89.88 8.78 84.26 8.28
2-3 年 25.53 1.92 54.59 6.74 22.38 2.19 20.57 2.02
3 年及以上 123.50 9.28 117.88 14.56 158.96 15.53 138.62 13.62
合计 1,330.29 100.00 809.57 100.00 1,023.67 100.00 1,017.43 100.0
上述原材料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主要系管线维修材料,如高压法兰片、SPE电熔套、短管、手动球阀等,因前期高、中压管线地埋时所使用材料具有专用性,为保证未来管线维修或更换的匹配性,发行人需储备相关的维修材料。
B、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工程施工”库龄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施工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 年以内 2,026.11 84.83 1,323.62 74.67 635.34 63.53 587.51 100.00
1-2 年 273.47 11.45 401.81 22.67 364.76 36.47 --
2-3 年 41.70 1.75 47.09 2.66 ----
3 年及以上 47.09 1.97 ------
合计 2,388.37 100.00 1,772.52 100.00 1,000.10 100.00 587.51 100.00
上述各期末工程施工金额为入户安装工程项目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其中: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幅为 70.23%,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幅为 77.23%,
2017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幅为 34.74%。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幅较大,
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承接的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大部分已完工,但由于尚未
经验收结算,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尚未结转收入,相应的工程支出尚未结转成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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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工程施工余额持续增加,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承接喀什市英吾斯坦乡人民政府等八个乡安置工程及喀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燃气安装项目尚未验收结算,所发生工程支出尚未结转成本所致。
上述库龄一年以上项目主要为喀什花园安装项目,该项目为大型政府安置小区,安装费需向用户单独收取。于 2014 年 5 月开工,其前期发生的公摊成本较大,公司每年根据用户交款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才确认安装收入,同时按照新增安装成本及分配对应的公摊成本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因该项目总安装户数多,安装周期长,从而导致报告期末工程施工余额较大且库龄较长。
B.存货跌价测试的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原材料主要为入户安装业务所需安装材料,其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为:
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原材料余额/最近一年工程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工程收入的比例-预计的施工费用;
库存商品(管存天然气)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工程施工成本可变现净值=工程施工对应的合同收入(不含税)-预计尚需发生的材料成本及施工费用;
各期末原材料主要为 PE 管材、钢管、燃气表、法兰片、球阀、维修材料等,主要用于管网地埋及入户安装业务,材料周转率较高,流动性较高。对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主要系管线维修材料,如高压法兰片、SPE 电熔套、短管、手动球阀等,因前期高、中压管线地埋时所使用材料具有专用性,为保证未来管线维修或更换的匹配性,发行人需储备相关的维修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及销售毛利率较高,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期末存货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比较稳定且维持在较低水平,领用材料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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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度较快,即存货未来可变现净值将高于存货的账面价值,无减值迹象,无需对期末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⑤公司对管存天然气的盘点方法、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
第一步,根据管道(或压力容器)的内径、长度,计算管网(或压力容器的水容积),水容积计算公式=πr2×长度;
第二步,测量储存管网(或压力容器)的压力;
第三步,根据水容积和盘点日的生产运行压力,计算天然气的结存数量,公式为:天然气结存量(m3)=管网水容积(m3)×绝对压力(MPa)×10;考虑到管道有钢管和 PE 管材,为计算方便,管道的内径统一采用公称直径计;
第四步,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复核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如果各期无新的管网铺设,期末库存天然气较期初不应该存在大额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结存在管网设备中的天然气盘点结果如下:
项目内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天然气余量(万立方米) 23.83 21.61 16.72 21.12
天然气余额(万元) 17.70 13.22 7.01 8.41
占流动资产比例(%) 0.10 0.08 0.04 0.11
占总资产比例(%) 0.03 0.02 0.01 0.02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对结存在管网设备(或压力容器)中的天然气盘点结果与账面实际结存的天然气数量相符。
(5)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交增值税 692.07 919.41 331.37 669.99
预交企业所得税- 600.94 - 165.55
预交城建税 49.16 54.63 34.81 42.02
预缴教育费附加 20.86 22.90 14.46 17.80
预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13.91 15.27 9.64 11.87
增值税留抵及待认证税额
19.92 206.52 78.62 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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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中介服务费 458.32 389.62 --
其他-- 0.13 10.00
合计 1,254.25 2,209.28 469.03 964.35
其他流动资产 2015 年末余额较 2014 年末余额减少了 51.36%,主要系 2015
年末预缴增值税减少影响所致;2016 年末余额较 2015 年末余额增长了 371.03%,
主要系 2016 年末预缴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影响所致;2017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16年末减少了 43.23%,主要系 2017 年 6 月末预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2.37 1,000.00 2.45 1,000.00 3.14 1,000.00 3.48
固定资产 24,870.94 58.96 22,912.21 56.14 19,384.30 60.87 17,290.67 60.13
在建工程 2,602.46 6.17 3,683.74 9.03 624.55 1.96 849.58 2.95
工程物资 466.18 1.11 592.41 1.45 ----
无形资产 11,171.97 26.48 10,944.80 26.82 9,315.14 29.25 8,139.69 28.31
长期待摊费用 76.05 0.18 89.89 0.22 59.85 0.19 55.83 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1.36 2.71 1,264.17 3.10 1,002.61 3.15 1,010.42 3.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4.91 2.03 326.21 0.80 457.68 1.44 408.16 1.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183.87 100.00 40,813.42 100.00 31,844.13 100.00 28,754.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其中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2017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96%和 26.48%。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权益工具的成本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1,000 万元,系对新捷能源的股权投资,占被投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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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单位全部股份的 6.67%。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4,054.00 16.30 3,872.68 16.90 3,271.03 16.87 2,492.59 14.42
输气管线 16,156.36 64.96 14,422.91 62.95 12,591.95 64.96 12,462.41 72.08
机械设备 3,712.78 14.93 3,781.64 16.50 3,287.15 16.96 2,115.83 12.24
运输工具 545.48 2.19 566.96 2.47 91.77 0.47 90.04 0.52
办公及其他 402.32 1.62 268.02 1.18 142.40 0.74 129.80 0.74
合计 24,870.94 100.00 22,912.21 100.00 19,384.30 100.00 17,290.67 100.00
作为城市燃气输配及销售商,公司拥有大量与之相关的天然气管网设施、门站、调压站、加气站、专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输气管线、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械设备的账面价值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
64.96%、16.30%、14.93%。
2015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2,093.63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4
年投资建设的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和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于 2015 年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及新建中高压管线所致;2016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3,527.91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投资建设的中南亚工业园加气站和帕米
尔大道加气站于 2016 年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及新建中高压管线以及购买专用车辆所致;2017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1,958.73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
新建中高压管线所致。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新疆火炬新疆浩源新天然气重庆燃气陕天然气深圳燃气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50 年 25 年 8-35 年 4-50 年 14 年 1-50 年
输气管线 20-25 年 16-20 年 20 年 16-20 年 10-30 年 4-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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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8-10 年 8-10 年 8-15 年 6-25 年 5-20 年 6-30 年
运输工具 8-10 年 6-8 年 8-10 年 6-25 年 6-8 年 8-12 年
办公及其他 3-10 年 5 年 5 年 4-8 年 5-14 年 6-10 年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并参考燃气行业的运营特点及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状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作出了合理估计并足额计提了折旧。
③固定资产成新率分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成新率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5,895.91 1,841.90 - 4,054.00 68.76 5-50
输气管线 24,722.61 8,566.25 - 16,156.36 65.35 20-25
机械设备 7,439.43 3,726.65 - 3,712.78 49.91 8-10
运输工具 662.42 116.95 - 545.48 82.35 8-10
办公及其他 660.81 258.50 - 402.32 60.88 3-10
合计 39,381.18 14,510.24 - 24,870.94 63.15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 63.15%。主要固定资产输气管线、
机器设备运行良好。
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及计提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管网、天然气压缩机、运输车辆等专用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未发现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且不存在构建成本或市值大幅下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发展较快,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各固定资产所处资产组合均能给公司带来盈利,故未对管网资产、天然气压缩机、运输车辆等专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固定资产受限制的资产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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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或有事项”。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 459.51
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 111.08
火炬大厦--- 227.52
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315.96 18.66
三环东路加气站 86.16 83.26 30.79 0.68
帕米尔大道加气站-- 37.92 9.09
疏勒县门站综合楼- 104.78 18.41 -
疏勒县洋大曼乡加气站 64.09 62.93 21.39 -
疏勒县昆仑路加气站 208.84 208.84 6.39 -
天山西路加气站 532.38 505.26 8.91 -
高压管线 796.64 1,891.53 125.88 -
中压管线工程- 29.73 16.53 8.21
喀什阿瓦提乡燃气输配加油加气站 345.82 210.40 --
疏勒县牙甫泉镇加气站 214.77 212.31 --
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加气站 162.04 159.17 --
明宇路加气站 61.44 49.04 5.85 -
疏勒县创业天然气加气站 33.61 45.06 0.30 -
其他 96.67 121.41 36.22 14.83
合计 2,602.46 3,683.74 624.55 849.58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新增、转固情况、在建工程借款资本化、费用化利息费用情况如下:
①2017 年 1-6 月
工程名称 2016.12.31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7.6.30
金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转入固定
资产
其他减少
高压管线 1,891.53 224.39 - 1,319.28 - 796.64
天山西路加气站 505.26 27.12 --- 532.3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28
疏勒县昆仑路加气站
208.84 ---- 208.84
喀什阿瓦提乡燃气输配加油加气站
210.40 135.42 --- 345.82
疏勒县牙甫泉镇加气站
212.31 2.47 --- 214.77
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加气站
159.17 2.86 --- 162.04
疏勒县门站综合楼 104.78 131.48 - 236.25 -
三环东路加气站 83.26 2.89 --- 86.16
疏勒县洋大曼乡门站加气站
62.93 1.17 --- 64.09
明宇路加气站 49.04 12.40 --- 61.44
疏勒县创业天然气加气站
45.06 30.89 - 42.34 - 33.61
中压管线 29.73 990.43 - 1,020.16 --
其他 121.41 216.09 - 240.83 - 96.67
合计 3,683.74 1,777.59 - 2,858.86 - 2,602.46
②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2015.12.31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6.12.31
金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中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315.96 538.50 - 854.47 --
帕米尔大道加气站 37.92 592.85 - 630.77 --
中压管线 16.53 2,737.43 - 2,724.22 - 29.73
高压管线 125.88 1,765.65 --- 1,891.53
天山西路加气站 8.91 496.35 --- 505.26
疏勒县昆仑路加气站
6.39 202.46 --- 208.84
喀什阿瓦提乡燃气输配加油加气站
- 210.40 --- 210.40
疏勒县牙甫泉镇加气站
- 212.31 --- 212.31
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加气站
- 159.17 --- 159.17
疏勒县门站综合楼 18.41 86.37 --- 104.78
三环东路加气站 30.79 52.47 --- 83.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29
工程名称 2015.12.31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6.12.31
金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疏勒县洋大曼乡门站加气站
21.39 41.54 --- 62.93
明宇路加气站 5.85 43.20 --- 49.04
疏勒县创业天然气加气站
0.30 44.76 --- 45.06
其他 36.22 396.26 - 281.23 29.84 121.41
合计 624.55 7,579.71 - 4,490.69 29.84 3,683.74
③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2014.12.31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5.12.31
金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
459.51 70.58 - 530.09 --
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
111.08 408.62 - 519.70 --
火炬大厦 227.52 - 227.52 -
加气站改造工程- 141.02 - 141.02 --
中南亚工业园加气站
18.66 297.31 --- 315.96
帕米尔大道加气站
9.09 28.84 --- 37.92
三环东路加气站 0.68 30.11 --- 30.79
高压管线- 211.13 - 85.25 - 125.88
中压管线 8.21 900.52 - 892.20 - 16.53
其他 14.84 270.76 - 188.12 - 97.47
合计 849.58 2,358.88 - 2,356.39 227.52 624.55
④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2013.12.31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4.12.31
金额其中:利转入固其他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0
息资本化金额
定资产减少
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
- 459.51 --- 459.51
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
- 111.08 --- 111.08
火炬大厦 45.31 182.20 --- 227.52
喀伊高速公路改线工程
320.36 118.51 - 438.87 --
中压管线- 502.98 - 494.77 - 8.21
其他 5.43 51.90 - 14.07 - 43.26
合计 371.11 1,426.18 - 947.70 - 849.58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各期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721.06 万元、295.23
万元、44.19 万元。2017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各期在建工程
发生额无借款利息资本化情况。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 8,139.69 万元、9,315.14 万元、
10,944.80 万元及 11,171.97 万元,其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新疆火炬新疆浩源新天然气重庆燃气陕天然气深圳燃气
土地使用权 40-50 年 40、50 年 35-50 年 50 年 40-50 年 30-50 年
软件及其他 3-5 年 5 年 5 年 10 年 10 年 1-10 年
综上分析,发行人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均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和残值率(残值率均为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1
资产减值准备
1,300.40 195.06 1,041.80 156.27 161.26 24.19 125.63 18.84
预收账款 5,613.57 842.04 7,079.16 1,061.87 6,432.49 964.88 6,599.75 989.96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500.09 75.01 306.82 46.02 90.28 13.54 --
预计负债------ 10.78 1.62
递延收益 195.00 29.25 ------
合计 7,609.05 1,141.36 8,427.78 1,264.17 6,684.03 1,002.61 6,736,16 1,010.42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土地款 618.49 201.91 357.79 408.16
预付工程设备款 236.42 124.30 99.89 -
合计 854.91 326.21 457.68 408.16
4、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7.73 952.80 84.42 66.6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77 0.98 -7.97 -1,168.34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允和稳健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
5、管理层对资产状况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未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2
来也不会因为资产不良而出现重大财务风险。
(二)负债分析
1、负债规模和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11,080.31 98.27 12,573.17 100.00 16,435.81 100.00 17,951.21 89.48
非流动负债 195.00 1.73 ---- 2,110.78 10.52
负债合计 11,275.31 100.00 12,573.17 100.00 16,435.81 100.00 20,061.99 100.00
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3,626.18 万元,减少 18.07%,主要
系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的减少。
2016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3,862.64 万元,减少 23.50%,主要
原因为银行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且流动负债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48%、100.00%、100.00%及 98.27%。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1,000.00 6.08 370.00 2.06
应付账款 2,723.80 24.58 2,502.33 19.90 1,016.76 6.19 1,192.20 6.64
预收款项 6,596.35 59.53 8,603.76 68.43 8,275.30 50.35 8,208.34 45.73
应付职工薪酬
251.10 2.27 805.08 6.40 674.51 4.10 472.07 2.63
应交税费 116.56 1.05 242.49 1.93 730.43 4.44 777.29 4.33
应付利息---- 5.54 0.03 10.29 0.06
其他应付款
1,392.49 12.57 419.51 3.34 2,633.27 16.02 4,321.03 24.0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3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2,100.00 12.78 2,600.00 14.48
流动负债合计
11,080.31 100.00 12,573.17 100.00 16,435.81 100.00 17,951.2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内容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抵押借款-- 1,000.00 -
银行保证借款--- 370.00
合计-- 1,000.00 370.00
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末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370.00 万元及 1,000.00
万元,短期借款 2015 年期末余额较 2014 年期末余额增加 630.00 万元,主要系
公司新增向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的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归还向银行所借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货款 576.66 21.17 48.31 1.93 87.50 8.61 291.20 24.43
应付工程款 1,619.28 59.45 1,972.46 78.82 757.19 74.47 567.51 47.60
应付设备款 487.90 17.91 455.06 18.19 168.05 16.53 195.10 16.36
其他 39.97 1.47 26.50 1.06 4.02 0.39 138.39 11.61
合计 2,723.80 100.00 2,502.33 100.00 1,016.76 100.00 1,192.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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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 年以内 2,449.33 89.92 2,486.33 99.36 1,004.01 98.75 1,167.04 97.89
1-2 年 260.27 9.56 3.25 0.13 12.75 1.25 25.16 2.11
2-3 年 1.45 0.05 12.75 0.51 ----
3 年 12.75 0.47 ------
合计 2,723.80 100.00 2,502.33 100.00 1,016.76 100.00 1,192.20 100.00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安装劳务款、原材料和设备款,其他款项主要是质量安全检测费、工程设计费、环评咨询费等。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
2016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应付账款增长了 146.11%,主要系 2016 年下
半年安装业务完工项目较多,期末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应付购买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往来期末账
面余额情况表”。
(3)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预收天然气款 6,343.33 96.16 7,999.46 92.98 7,268.72 87.84 7,457.72 90.86
预收安装款 253.02 3.84 604.31 7.02 1,006.58 12.16 750.62 9.14
合计 6,596.35 100.00 8,603.76 100.00 8,275.30 100.00 8,208.34 100.00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天然气销售款及入户安装款。2015 年末预收天然气款余额较 2014 年期末余额有小幅下降,主要是公司限制了用户每次充值金额,致用户结存未使用充值量减少所致;2016 年末预收天然气款较 2015 年末上升原因为居民及商业充值用户数量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末预收天然气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1,656.13 万元,原因为每年 4-9 月份为居民及商业用户天然气使用淡季,
用户充值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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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
单位:万元
应交税费明细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企业所得税 82.08 - 653.73 415.81
增值税 29.88 214.10 --
营业税-- 49.08 67.93
城建税 0.86 13.16 2.77 2.53
教育费附加 0.37 6.04 1.15 1.08
地方教育费附加 0.24 4.02 0.76 0.72
个人所得税 0.70 0.43 20.85 288.19
印花税 2.44 4.74 2.09 1.03
合计 116.56 242.49 730.43 777.29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代收代缴天然气差价款及保证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往来款------ 3,216.41 74.44
代收代缴款 1,152.40 82.76 255.04 60.79 2,531.88 96.15 980.04 22.68
中介机构费 35.00 2.51 35.00 8.34 58.00 2.20 90.00 2.08
保证金 193.76 13.91 129.48 30.87 36.45 1.38 --
其他 11.33 0.81 -- 6.93 0.26 34.57 0.80
合计 1,392.49 100.00 419.52 100.00 2,633.27 100.00 4,321.03 100.00
2015 年末余额较 2014 年末余额减少了 39.06%,主要系 2015 年度归还喀什
建工往来款影响所致。
2016 年末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了 84.07%,主要系根据新疆喀什地区发改委
出具的喀发改能价【2016】35 号文,将在 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挂账的代收车用天然气价差款转为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所致。
2017年6月末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了231.93%,主要系2017年1-6月代收代缴
的车用气差价款增加影响所致。
除 2014 年代扣尚未缴纳的车用天然气差价款 255.04 万元外,本报告期末公
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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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内长期借款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抵押借款-- 2,100.00 4,700.00
保证借款----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100.00 2,600.00
长期借款--- 2,100.00
报告内各期末,公司抵押借款、保证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放款单位性质
借款
起始日
借款
终止日
利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抵押借款
2004.7.9 2016.7.9 5.40 - 2,100.00 4,700.00
合计----- 2,100.00 4,700.00
(三)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33 25.12 34.13 54.24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03 22.08 33.53 54.83
流动比率(倍) 1.54 1.28 1.04 0.44
速动比率(倍) 1.20 1.08 0.92 0.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72.55 15,627.34 13,435.47 12,696.66
利息保障倍数(倍)-* 952.39 41.44 15.40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倍)
-* 605.81 43.85 11.26
*2017年1-6月利息净支出为负。
注: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7
④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折旧+摊销
⑤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⑥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为: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留存利润的增加使公司净资产持续增加;第二,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归还了所欠银行借款;第三,2015 年度,公司进行了股票定向发行,累计融资 6,500.00 万元,增加了公司净资产。
2014 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原因为 2014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及应付关联方资金拆借款金额较大所致,其中:2014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余额为 2,970.00 万元,关联方资金拆借款为 3,216.41 万元。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由于增发股票融资及公司净利润的持续积累,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并归还了向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银行借款,故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 2014 年末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指标良好,利息支付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从而更加增强了公司的偿债付息保障能力。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选取 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新疆浩源新天然气重庆燃气陕天然气深圳燃气新疆火炬
资产负债率(%) 15.07 14.46 50.56 47.15 53.26 22.08
流动比率 3.43 5.48 1.28 0.52 0.59 1.28
速动比率 3.31 5.44 1.24 0.48 0.54 1.08
注: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上述对比显示,除新疆浩源以及新天然气外(主要系新疆浩源与新天然气分别于 2012 年及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所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上述其他公司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8
率处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平。
3、管理层对于偿债能力的分析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总体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接近,整体债务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充足,不存在偿债风险。但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和外部借款,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7 7.85 10.64 14.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9 7.16 8.67 12.54
从总体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较快,符合天然气行业的消费及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步下降,主要原因为:
公司主要工业客户远东陶瓷及 CNG 客户公交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所欠公司天然气款逐期增加。其中,远东陶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6 月末,欠公司天然气款余额分别为 589.17 万元,1,228.48 万元、1,197.94 万元
及 1,176.55 万元;公交公司由于政府拨款暂未到位,2017 年 6 月末所欠公司款
项达 1,155.64 万元。
2014 年—2017 年 6 月,各期末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54 次、8.67 次、7.16
次及 2.89 次,其中: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承接
的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大部分已完工,但由于尚未经验收结算,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尚未结转收入,相应的工程支出尚未结转成本所致;2017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当期计算存货周转率收入为半年度数据及公司承接政府喀什市英吾斯坦乡人民政府、喀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燃气安装项目尚未验收结算,所发生工程支出尚未结转成本所致。公司存货结存情况与业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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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吻合,期末存货库存水平合理。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对比:
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新疆
浩源
新天
然气
重庆
燃气
陕天
然气
深圳
燃气
平均
水平
新疆
火炬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91 21.92 18.27 14.18 23.02 17.46 7.85
存货周转率(次/年)
8.52 55.28 47.02 57.27 20.92 37.80 7.16
注: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受各公司业务构成与规模、客户情况以及结算方式等因素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工业用户及报告期内第一大 CNG 客户公交公司均采用后付费结算方式,即先用气,月末抄表或对账后结算,并给予了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故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
存货周转率较低原因为:报告期内,安装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收入中占较高的比重,由于公司地处新疆边远地区,交通相对闭塞,为保证安装业务、设备及管线维修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一般会维持相对较高的存货储备,同时,公司安装业务中,政府项目占比较高,该部分客户验收及结算周期期相对较长,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部分已完工项目但尚未验收结算的项目暂未结转成本,故期末工程施工余额较大,周转率相对较低。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与同处南疆地区的新疆浩源较为接近。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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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5,522.59 98.86 30,653.06 98.65 30,213.62 98.83 27,828.80 99.02
其他业务收入
178.52 1.14 418.17 1.35 358.36 1.17 275.32 0.98
合计 15,701.11 100.00 31,071.23 100.00 30,571.98 100.00 28,104.1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02%、98.83%、98.65%及 98.86%,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表及补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1)按照业务类型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天然气的销售及安装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销售
14,139.73 91.09 25,749.05 84.00 26,678.42 88.30 23,389.05 84.05
安装业务
1,382.86 8.91 4,904.01 16.00 3,535.20 11.70 4,439.75 15.95
合计 15,522.59 100.00 30,653.06 100.00 30,213.62 100.00 27,828.80 100.00
(2)按销售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分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喀什市 13,714.98 88.35 26,603.24 86.79 26,306.40 87.06 24,254.95 87.16
疏勒县 1,626.25 10.48 3,492.84 11.39 3,385.44 11.20 3,058.39 10.99
疏附县 181.36 1.17 556.98 1.82 521.79 1.73 515.45 1.85
合计 15,522.59 100.00 30,653.06 100.00 30,213.62 99.99 27,828.80 100.0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41
2017年1-6月,疏附县销售收入占收入比例较低,原因为当期公司在疏附县安装业务收入较少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8.57%,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增长所
致;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1.45%,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3.48%,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38.72%。分业务种类的主营业
务收入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1)天然气销售
报告期内,按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天然气销售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如下:
单位:万元、立方米、万/立方米、%
期间项目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 CNG 加气合计
2017 年1-6 月
销售收入 5,383.87 2,137.61 1,216.12 5,402.12 14,139.73
收入占比 38.08 15.12 8.60 38.21 100.00
销售数量 4,609.37 1,010.14 837.28 2,602.97 9,059.76
平均价格 1.17 2.12 1.45 2.08 1.56 年度
销售收入 8,150.39 3,878.08 2,255.71 11,464.87 25,749.05
收入占比 31.65 15.06 8.76 44.53 100.00
销量 6,978.38 1,833.21 1,579.51 5,528.59 15,919.70
平均价格 1.17 2.12 1.43 2.07 1.62
同比增长率 13.36 5.27 -14.76 -12.87 -3.48
其中:销量影响
13.38 5.17 -16.47 -12.18 -1.02
价格影响-0.02 0.10 1.71 -0.69 -2.46 年度
销售收入 7,189.80 3,684.11 2,646.22 13,158.29 26,678.42
收入占比 26.95 13.81 9.92 49.32 100.00
销量 6,154.90 1,743.09 1,890.98 6,295.63 16,084.60
平均价格 1.17 2.11 1.40 2.09 1.66
同比增长率 5.09 46.37 1.39 15.21 14.06
其中:销量影响
5.09 24.35 -33.65 5.58 0.08
价格影响- 22.02 35.05 9.63 13.98 年度
销售收入 6,841.38 2,516.97 2,609.83 11,420.87 23,389.05
收入占比 29.25 10.76 11.16 48.83 100.00
销量 5,856.64 1,401.73 2,850.18 5,962.77 16,071.32
平均价格 1.17 1.80 0.92 1.92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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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2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销售额分别为 23,389.05 万元、26,678.42 万元、25,749.05 万元及 14,139.73 万元。其中:
2015 年天然气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14.06%,2016 年天然气销售收入较 2015
年下降 3.48%。2015 年、2016 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量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用气及商业用气销售量持续增长,其中:居民用气 2015年度、2016 年度销量增幅分别为 5.09%及 13.38%;商业用气 2015 年度、2016
年度销量增幅分别为 24.35%、5.17%。主要原因为随着喀什地区城市化、商业化
进程的加快,公司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数量上升,带动居民用气量与商业用气量上升。
报告期内,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工业用气销售量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中:2015 年度销售较上年同期下降 33.65%;2016 年度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16.47%。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 2014 年 8 月起,工业用气价格从 0.85 元/立方米
提高到 1.80 元/立方米,而我国煤炭价格下降,部分工业用户出于经济效益方面
的考虑,使用煤炭作为替代能源。二是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影响,一些工业用户生产规模缩减。
报告期内,2015 年度 CNG 加气售气量较 2014 年度增长 5.58%,与喀什市
城市化发展带动 CNG 汽车数量增加趋势相一致;2016 年度公司车用天然气销量较 2015 年度下降 12.18%,主要原因为:一、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
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二、由于 CNG 销售非特许经营,2016 年度喀
什市周边新建加气站数量增加,CNG 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三、受经济增长放缓
影响,非出租运营车辆较加气较 2015 年度明显减少。
②价格变动影响
由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2014 年 8 月,喀什地区发改委相应上调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工业用气由 0.85 元/立方米上涨至 1.80 元/立方米,商业用气
由 1.80 元/立方米上涨至 2.40 元/立方米,CNG 用气由 2.00 元/立方米上涨至 2.40
元/立方米。上述因素导致了公司 2015 年收入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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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
(2)天然气入户安装
①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户
用户类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户数金额户数金额户数金额户数
居民用户
790.54 3,775 3,840.70 14,999 2,461.62 10,394 3,044.21 14,222
非居民用户
592.32 440 1,063.31 1,057 1,073.59 753 1,395.54 1,236
合计 1,382.86 4,215 4,904.01 16,056 3,535.21 11,147 4,439.75 15,458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包括居民及非居民用户安装。非居民用户包括商业、工业锅炉及公福用户等。
2015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20.37%,主要原因系当期房
地产市场行情低迷,房地产业务的不景气导致公司居民天然气安装户数减少。
2016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8.72%,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6 年度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完工并验收结算确认收入以及 2015 年度发行人安装收入较少基数较低所致。
②报告期内燃气安装劳务收入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安装劳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
③报告期内主要入户安装业务收入预付费或者后付费情况
2017 年 1-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
付费
方式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
区天然气入户安装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1,560户、多层 60 户)
预付费
在开工以前,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016 年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44
序号
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
付费
方式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办公室
平房 3,912 户及配套燃气管道安装
预付费
开工前预付部分工程,之后根据工程进度付款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1,560 户、多层 60 户)
预付费
在开工以前,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翰林世家 3#、3-A、5、6、7#
楼安装项目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880 户、商铺 8 户)
后付费*
本协议签定 3 天内,支付工程款 100% 博格拉小区高层及多层住宅楼安装项目
喀什博格拉国际大巴扎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454 户、多层 32 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定七天内支付 100.85 万元,剩余的部
分工程款待安装完毕后付清总工程款 宏盛苑商业住宅楼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
新疆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423 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定后,先支付给工程款 70 万元,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喀什花园一期六标段 5、6、7 号
天然气管道设备安装项目
喀什市教育局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510 户)
后付费*
双方签定合同后,并在开工以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2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剩款 疏勒县平安小区住宅楼燃气设备安装项目
新疆阿尔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多层 478 户)
后付费*
合同签订支付 50%、完工支付 50%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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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5
序号
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
付费方式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平房 3,912 户及配套燃气管道安装
预付费
开工前预付部分工程,后根据工程进度付款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5、12 号片
区天然气入户安装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1,560户、多层 60户)
预付费
在开工以前,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疏附县光华小区入户安装项目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居民燃气设施安装(多层 848户)
后付费*
本协议签定 3 天内,支付总款 70%计 81.92 万
元,安装完毕后支付剩余款 恒昌三期 66#、67#、68#、69#、71#高层住宅安装项目
喀什恒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406户、商铺 43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定 3 天内,支付工程初装费 50%,安装完毕后,支付方剩余工程初装费 疆南供电公司高层住宅楼及管道天然气安装项目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
入户及管道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288户)
预付费
协议签订七天内支付其工程款的 50%计安装费,完工后付清其剩余工程款计 疏勒县阳光锦苑廉租房安装项目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设施安装(多层 740户)
后付费*
本协议签订三天内,支付全款的 80%,安装完毕后支付剩余总工程款
2014 年度:
序号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付费方式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核心区基础设施改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平房 3,912 户及配套燃气预付费
开工前预付部分工程,后根据工程进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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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6
序号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付费方式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造项目治理指挥办公室
管道安装 喀什师范学院学府小区新高层住宅楼安装项目
喀什市师范学院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510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订三天内支付50%初装费,安装完毕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喀什月星上海城1#、2#、3#、4#高层住宅安装项目
喀什月星上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730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订支付初装费
80.3 万元,完工后支付剩
余工程款 喀什远方物流园C1、C2、C3 号(包
括 C4、C5、C6 号
楼天然气项目
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商铺 441户)
后付费*
协议签订后支付协议总价 100% 海天中华名园小区商住楼安装项目
喀什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176户)
预付费
议签订后支付协议总价100% 夏镇集资房住宅楼安装项目
喀什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
燃气设施安装(多层 866户)
后付费*
本协议签订 3 天内,支付安装费 119.51 万元 恒昌三期 59#、61#、62#、63#、64#、65#高层商住楼安装项目
喀什恒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501户,商铺 15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订三天内,支付50%初装费 55.11 万元及
商铺全部安装费 5.25 万
元,安装完毕后,付剩余50%初装费 鑫福华庭高层住宅入户安装项目
喀什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层295 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订三天内支付50%初装费,安装完毕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安装项目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燃气设施安装(高层 272户)
预付费
本协议签订时支付 43.87
万元,完工后支付 59.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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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7
注*:对于合同约定需在项目开工前预付部分或全部安装费,但实际执行是采用项目完工后再进行付款的结算方式视同后付费。
(二)成本及其变动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
业务
9,036.04 98.78 16,280.87 98.35 15,554.99 98.45 15,698.02 98.90
其他
业务
111.91 1.22 273.43 1.65 244.77 1.55 174.87 1.10
合计 9,147.95 100.00 16,554.30 100.00 15,799.76 100.00 15,872.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 98%以上,与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
销售
8,369.12 92.62 14,355.85 88.18 14,077.44 90.50 13,330.01 84.92
安装业务
666.92 7.38 1,925.02 11.82 1,477.55 9.50 2,368.01 15.08
合计 9,036.04 100.00 16,280.87 100.00 15,554.99 100.00 15,698.0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入户安装。其成本结构及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变动保持一致。
(1)天然气销售成本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输配至公司门站,经过过滤、调压、加臭等环节后,再通过城区管网分别销售给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CNG 加气用户等。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采购、管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他应归集至该项业务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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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采购 6,672.70 79.73 11,140.75 77.60 11,151.82 79.21 9,852.07 73.92
职工薪酬 162.68 1.94 318.51 2.22 281.63 2.00 247.17 1.85
折旧摊销 851.75 10.18 1,484.44 10.34 1,369.46 9.73 1,355.79 10.17
安全生产费 149.37 1.78 303.39 2.11 286.95 2.04 260.58 1.95
其他 532.62 6.37 1,108.76 7.73 987.58 7.02 1,614.41 12.11
合计 8,369.12 100.00 14,355.85 100.00 14,077.44 100.00 13,330.02 100.00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天然采购成本占天然气销售成本比重分别为 73.92%、79.21%、77.60%及 79.73%,其中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天然气采购成本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当期采购价格较高所致。
(2)入户安装成本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成本包括管材、气表、PE 管材等直接材料及施工劳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
材料
447.04 67.03 1,257.70 65.33 897.21 60.72 1,526.72 64.47
施工劳务成本
186.36 27.94 636.38 33.06 506.86 34.30 751.29 31.73
间接
成本
33.53 5.03 30.94 1.61 73.49 4.97 90.00 3.80
合计 666.92 100.00 1,925.02 100.00 1,477.55 100.00 2,368.01 100.00
安装业务成本项目占比主要受项目类型影响,其中:平房由于需要耗用较多的围楼管材,故其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高,非居民用户由于流量计等设备价值较高,故其材料成本占比也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材料成本占安装业务成本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施工的平房及非居民用户占比较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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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
(三)毛利贡献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5,701.11 31,071.23 30,571.98 28,104.12
营业成本 9,147.95 16,554.30 15,799.77 15,872.89
毛利 6,553.16 14,516.93 14,772.21 12,231.23
毛利率 41.74 46.72 48.32 43.5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其他业务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
业务
6,486.55 98.98 14,372.19 99.00 14,658.62 99.23 12,130.78 99.18
其他
业务
66.61 1.02 144.74 1.00 113.59 0.77 100.45 0.82
毛利
总额
6,553.16 100.00 14,516.93 100.00 14,772.21 100.00 12,231.23 100.00
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报告期内各年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99%左右。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天然气
销售
14,139.73 40.81 37.18 25,749.05 44.25 37.17 26,678.42 47.23 41.70 23,389.05 43.01 36.15
入户
安装
1,382.86 51.77 4.61 4,904.01 60.75 9.72 3,535.20 58.20 6.81 4,439.75 46.66 7.44
合计 15,522.59 41.79 41.79 30,653.06 46.89 46.89 30,213.62 48.51 48.51 27,828.80 43.59 43.59
注:某业务类型毛利率贡献=收入占比×该业务类型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59%、48.51%、46.89%及 41.79%。
存在一定波动,其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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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
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01%、47.23%、44.25%及 40.81%,
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2015 年度毛利率较 2014 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①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
根据 2014 年 7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从 2014年 8 月 1 日起,对喀什地区所有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从 0.75 元/立方米调整到 1.59 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
价格从 1.59 元/立方米调整到 2.12 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 1.77 元/立
方米调整到 2.12 元/立方米。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度平均售气价格从
2014 年度的 1.46 元/立方米上涨至 1.66 元/立方米,使得天然气销售毛利率有所
上升。
②2014 年度维修成本较高的影响
2014 年,公司对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维护,当期发生计入营业成本的修理费 627.88 万元,导致天然气成本上升,毛利率相对较低。
(2)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下降的原因:
①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车用燃气销量下降,销量比例由 2015 年度的 39.14%下降至 2016 年度的 34.73%及 2017 年 1-6 月的
28.73%;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销量则持续上升,销量比例由 2015 年度
的 38.27%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43.83%及 2017 年 1-6 月的 50.88%,导致 2016 年
度及 2017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毛利持续下降。
②销售成本增加的影响
与 2015 年度相比,2016 年度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下降 3.48%,而随着公司
固定资产、人工成本及维修投入的增加,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与摊销费用、职工薪酬及维修费用却有所上升,综合影响,公司 2016 年度天然气单位销售成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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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较 2015 年度上升 3.03%;
受中石油供应调整影响,2017 年 1-6 月,公司从阿克气田采购天然气占比从 2016 年度的 27.37%降至 23.08%,由于阿克气田对外销售属井口价,其对外
销售价格低于新捷能源在喀什的城市门站价格;同时,自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中石油对阿克气田及新捷能源的非工业用气对外销售价格均进行了调整,非居民类别结算价格从 0.71 元/立方米调整至 0.78 元/立方米。综合影响,公司 2017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成本中单位天然气采购成本较 2016 年度上升 5.25%,单位销
售成本较 2016 年度上升了 2.44%;
2、入户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用气类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入户安装业务收入 1,382.86 4,904.01 3,535.20 4,439.75
入户安装业务成本 666.92 1,925.02 1,477.55 2,368.01
入户安装业务毛利 715.94 2,978.99 2,057.65 2,071.74
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
51.77 60.75 58.20 46.66
报告期内,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安装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平房安装项目数量占比增加,而平房安装项目由于设计、安装难度等因素影响一般安装收费也相对较高。
2017年1-6月,公司安装业务毛利较率2016年度下降8.97%,主要原因为:
当期验收结算的“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5、12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项目”因
属于民生安置工程,公司收取的安装费相对较低,致当期安装业务整体毛利率较前期下降。
3、同行业毛利对比
单位:%
公司名称
综合毛利率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入户安装毛利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6年
2015年
2014 年
新疆浩源 40.92 44.04 46.54 37.60 41.30 43.71 54.32 51.67 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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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2
新天然气 31.63 28.74 28.37 26.00 22.47 22.87 51.70 48.41 46.04
重庆燃气 15.54 15.69 14.63 0.67 1.57 4.77 51.87 57.46 48.82
陕天然气 12.40 15.25 18.17 11.75 14.79 17.66 39.42 28.69 21.64
深圳燃气 25.45 23.48 19.28 26.77 26.57 24.87 40.48 45.80 46.50
平均值 25.19 25.44 25.40 20.56 21.34 22.78 47.56 46.40 44.15
新疆火炬 46.72 48.32 43.52 44.25 47.23 43.01 60.75 58.20 46.66
(1)安装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经营区域、项目性质(多层、高层、平房)、用户类型(居民、非居民高)及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边远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由于外部企业进入较少,市场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燃气安装企业在与客户协商价格时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谈判优势,故安装收费也相对较高;平房及高层住宅由于设计、安装难度等因素影响一般安装收费也相对较高;非居民用户安装收入一般也会普遍高于居民用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安装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当期平房安装数量占比较高所致,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平房用户安装数量占比分别为 13.18%、35.69%及 58.34%。
报告期内,陕天然气燃气安装业务主要为燃气工程安装,毛利率较低;其他各公司燃气安装业务主要为入户安装,毛利率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发行人地处新疆南疆偏远地区,市场竞争环境相对宽松,发行人在与客户协商价格时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谈判优势。如与发行人同处于新疆的新疆浩源及西部地区的重庆燃气、贵州燃气集团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普遍高于其他地区。其中:
贵州燃气集团 2015 年度、2016 年度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41%及
61.62%,与发行人接近。
②与新疆浩源毛利率比较情况
总体而言,由于发行人地处新疆喀什地区,位置相对边远,并以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为主体民族,其老城区等人口聚集区住宅也以平房为主,平房用户安装数量多于新疆浩源所在的阿克苏地区,故安装业务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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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4 年度及之前,公司安装业务主要集中于城市中心区域,并主要以多层住宅为主,2014 年度发行人安装业务毛利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当期多层用户安装业务数量较多;2015 年之后,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商品房很少有多层楼盘,而原有多层住宅已逐步安装完毕,发行人多层用户安装业务逐期减少,同时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加快向外围及城中未覆盖区域扩展,该部分用户主要以平房用户为主。随着周边乡镇及城中未覆盖区域天然气管道的接通,平房用户安装数量及占比逐期增加,并导致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发行人安装业务毛利率高于 2014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平房用户安装数量分别为 2,038 户、3,978 户及 9,367 户,占当期累计安装户数比例分别为 13.18%、35.69%及 58.34%。
根据新疆浩源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新疆浩源 2015 年度安装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下降 6.08%,原因为当期安装项目平均收费较低所致,2015 年度新
疆浩源安装项目平均收费较 2014 年度下降 10.89%;2016 年度安装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 2.65%,原因为当年新疆浩源安装项目平均收费较 2015 年度上升
13.74%所致。虽然 2016 年度新疆浩源安装业务平均收费高于 2014 年度,但由于
2016 年度单户安装成本较高,故 2016 年度新疆浩源安装业务毛利率仍低于 2014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安装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与行业变动趋势相一致。
(2)天然气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1)影响天然气毛利率的因素
一般而言,影响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影响、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影响及天然气销售结构价差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①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影响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天然气供应关系到工业企业与商业用户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主要为天然气采购成本,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购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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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价格联动调整、单位购销差价基本保持稳定情况下,单位毛利(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也基本保持稳定。当天然气价格上调时,会降低单位毛利率(单位毛利÷销售单价)水平。
②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影响
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减少公司毛利率。
③天然气销售结构价差影响
为保障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新疆各地物价局制定的价格,公司的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存在差异,相较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均为较低。
2)报告期发行人天然气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变动趋势不同的原因
报告期内,新疆火炬天然气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
新疆火炬位于新疆南疆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为保证民生及社会稳定,政府所制定的采购及销售指导价格均低于其他地区;同时,新疆火炬位于气源所在地,其采购成本低于内地同行业各公司,公司获得气价差(即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格差)占销售价格之比普遍高于内地企业。
报告期内,2015 年度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 4.22%,
而行业平均值则下降了 1.44%,主要原因为:
①根据 2014 年 7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从 2014年 8 月 1 日起,对喀什地区所有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从 0.75 元/立方米调整到 1.59 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
价格从 1.59 元/立方米调整到 2.12 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 1.77 元/立
方米调整到 2.12 元/立方米。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度平均售气价格从
2014 年度的 1.46 元/立方米上涨至 1.66 元/立方米,使得天然气销售毛利率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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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②由于原油价格下滑,城市燃气企业的车用天然气销售受到冲击,2015 年度,城市燃气企业毛利率较高的 CNG 销售普遍出现下滑,而新疆火炬由于 CNG较低的销售价格,相对与石油燃料依然具有较大的优势,故其影响相对较小。
3)报告期发行人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与新疆浩源比较情况
与新疆浩源相比,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均高于新疆浩源,主要原因为:
①与新疆火炬相比,新疆浩源经营区域较分散,业务遍及新疆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甘肃,其所建加气站较多,并需要较多的运输设备及输气管线,故其固定资产总量较大。截至 2016 年末,新疆浩源固定资产原值已达 59,355.10 万元,而公司 2016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仅 36,494.02 万元,但销售
规模却与新疆浩源接近,相对发行人,新疆浩源单位天然气销售成本耗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相对较高。
②与阿克苏市相比,喀什市地处新疆边远地区,并以少数民族为主体民族,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在制定城市燃气企业下游销售价格及上游采购指导价格方面,会考虑社会及经济发展因素,制定相对较低的价格,并保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合理的利润,单位毛利相近,在单位售价较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单位毛利占销售价格之比高于新疆浩源。
③2015 年度、2016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同的原因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上下游价格均受到管制,政府对不同地区制定有不同的价格,并直接影响城市燃气企业的毛利率。2014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毛利率略低于新疆浩源,但由于 2015 年度发行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较 2014 年度进行了上调,而新疆火炬则自 2015 年 1 月起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故导致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与新疆浩源出现了不同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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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区分客户类型在“一市两县”天然气的销售量、销售额、
销售毛利、毛利率及其波动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区分客户类型在“一市两县”天然气的销售量、销售
额、销售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元/立方米、万元、%
喀什市居民商业工业 CNG 合计
2017 年 1-6月
销量 4,017.69 909.53 741.68 2,332.62 8,001.52
单价 1.17 2.12 1.43 2.07 1.56
销售收入 4,692.70 1,923.93 1,063.85 4,834.56 12,515.04
毛利 1,556.72 1,051.24 352.21 2,147.30 5,107.46
毛利率 33.17 54.64 33.11 44.42 40.81
2016 年度
销量 5,799.29 1,639.21 1,407.36 4,892.08 13,737.95
单价 1.17 2.11 1.41 2.07 1.63
销售收入 6,773.05 3,466.04 1,981.49 10,122.36 22,342.94
毛利 2,431.68 1,955.20 684.34 4,825.24 9,896.45
毛利率 35.90 56.41 34.54 47.67 44.29
2015 年度
销量 5,146.94 1,562.43 1,687.56 5,649.35 14,046.29
单价 1.17 2.11 1.38 2.09 1.67
销售收入 6,011.66 3,300.42 2,322.16 11,786.27 23,420.51
毛利 2,486.10 1,899.27 808.81 5,861.54 11,055.72
毛利率 41.35 57.55 34.83 49.73 47.21
2014 年度
销量 5,059.67 1,230.84 2,410.78 5,391.57 14,092.86
单价 1.17 1.79 0.91 1.91 1.46
销售收入 5,910.41 2,199.44 2,200.52 10,303.66 20,614.03
毛利 3,080.31 1,102.30 51.61 4,639.64 8,873.86
毛利率 52.12 50.12 2.35 45.03 43.05
疏勒县居民商业工业 CNG 合计
2017 年1-6 月
销量 495.59 72.28 91.65 270.36 929.87
单价 1.17 2.12 1.59 2.10 1.56
销售收入 578.91 153.52 145.98 567.57 1,445.98
毛利 192.09 84.16 58.05 256.11 590.41
毛利率 33.18 54.82 39.76 45.12 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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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销量 968.40 142.36 163.28 636.52 1,910.55
单价 1.17 2.12 1.59 2.11 1.59
销售收入 1,131.23 302.36 260.08 1,342.51 3,036.18
毛利 406.28 171.14 109.60 653.29 1,340.31
毛利率 35.91 56.60 42.14 48.66 44.14
2015 年度
销量 832.72 133.30 194.30 646.28 1,806.59
单价 1.17 2.12 1.59 2.12 1.63
销售收入 973.42 283.11 309.52 1,372.02 2,938.08
毛利 403.02 163.57 135.28 694.24 1,396.12
毛利率 41.40 57.78 43.71 50.60 47.52
2014 年度
销量 646.50 123.12 341.37 571.20 1,682.19
单价 1.17 1.85 0.92 1.96 1.44
销售收入 755.20 228.06 313.73 1,117.21 2,414.19
毛利 393.58 118.31 9.44 517.14 1,038.48
毛利率 52.12 51.88 3.01 46.29 43.02
疏附县居民商业工业 CNG 合计
2017 年1-6 月
销量 96.09 28.33 3.95 - 128.37
单价 1.17 2.12 1.59 - 1.39
销售收入 112.25 60.16 6.30 - 178.71
毛利 37.25 32.98 2.50 - 72.73
毛利率 33.18 54.82 39.76 40.70
2016 年度
销量 210.68 51.64 8.87 - 271.20
单价 1.17 2.12 1.59 - 1.36
销售收入 246.11 109.68 14.14 - 369.92
毛利 88.39 62.08 5.96 - 156.43
毛利率 35.91 56.60 42.14 42.29
2015 年度
销量 175.24 47.36 9.12 - 231.72
单价 1.17 2.12 1.59 - 1.38
销售收入 204.71 100.58 14.53 - 319.82
毛利 84.67 58.11 6.35 - 149.13
毛利率 41.36 57.78 43.70 46.63
2014 年度
销量 150.48 47.78 98.03 - 296.28
单价 1.17 1.87 0.98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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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175.78 89.48 95.58 - 360.84
毛利 91.61 46.89 8.20 - 146.70
毛利率 52.12 52.41 8.58 40.66
(2)对销售量及毛利波动情况和未来趋势的分析说明
①各区域分客户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居民用气及商业用气销售量及销售额均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喀什地区城市化、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数量上升,带动居民用气量与商业用气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工业用气销售量及销售额总体均持续下滑。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 2014 年 8 月起,工业用气价格从 0.75 元/立方米提高到 1.59 元/立
方米,而我国煤炭价格下降,部分工业用户出于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使用煤炭作为替代能源。二是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影响,一些工业用户生产规模缩减。
由于疏附县市场规模较小,目前公司暂未在疏附县建加气站,故 2014-2017年 6 月公司在疏附县无 CNG 销售收入;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在喀什市CNG 销售量及销售额均持续上升,与喀什市城市化发展带动 CNG 汽车数量增加趋势相一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在喀什市 CNG 销量同比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一、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 年以来公安部门加
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限制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二、由于 CNG 销售非特许经营,2016 年度喀什市周边新建加
气站数量增加,CNG 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三、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非出租运
营车辆加气较 2015 年度明显减少;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受社会形势及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公司在疏勒县 CNG 销售较上期同比均有所下滑。
②区域分客户毛利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及 CNG 加气各年度各区域毛利率基本接近。对于工业用户,公司根据客户用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不同用户会给予不同的价格政策,故不同销售区域及不同期间,销售毛利存在差异。其中:2014年度公司喀什市、疏勒县工业用气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当年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且当期公司对该区域主要工业客户给予了价格优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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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未来趋势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喀什地区“一市二县”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均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但相对于内地以及疆内发达地区,喀什地区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未来,随着“一市两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城镇建设向外围拓展,对城市天然气的需求将会持续加大,预计公司居民用气及商业用气的销量将会进一步增长。
自 2016 年以来,喀什地区除发行人特许经营区域一市两县外的其他县市新建加气站 7 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发行人 CNG 市场竞争;同时,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及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公司 CNG 销量有所下滑。但由于发行人加气站所用气源均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周边区域其他企业 CNG 加气站用气大多以车载运输为主,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相比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此外,近年来喀什地区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民用车共计 17.99 万
辆、21.12 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 7.60%、17.40%,发行人所在经营区域一市两
县各类加气车辆数量逐年增长,由 2015 年末的 20,585 辆增至目前的 23,345 辆,增幅为 13.41%,从而将会增加发行人 CNG 市场需求。未来,随着喀什社会形势
日趋好转,对车辆出行的监管也将逐步放松。作为喀什市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企业,新疆火炬也将优先抢占该部分恢复的市场份额。
相对于汽油,天然气是一种更清洁、更经济、更安全的替代车用燃料,公司经营区域内,出租车基本选用 CNG 作为燃料,随着公司经营区域内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预计 CNG 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此外,为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喀什市近年来逐步关停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窑炉、工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在“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导下,政府积极地推动“煤改气”工程,逐步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力度。当前,在喀什市老城区、疏勒县的部分工业企业已完成改造,剩余企业也将逐步开展“煤改气”工程。
喀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用气销售持续下降,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具体政策措施的逐步出台,喀什市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将会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新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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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虽然 2016 年公司天然气销量略有下滑,但不影响天然气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期发展趋势,未来,随着经济回升及“一带一路”建设具体政策措施的逐步出台,公司经营区域内天然气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公司天然气业务未来发展趋势良好。
5、发行人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
(1)报告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5,701.11 31,071.23 30,571.98 28,104.12
营业成本 9,147.95 16,554.30 15,799.77 15,872.89
销售费用 1,461.61 2,781.08 2,338.67 1,966.71
资产减值损失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营业利润 4,285.40 9,296.68 10,864.70 9,030.40
利润总额 4,174.41 13,408.96 11,302.44 10,259.96
所得税费用 486.52 1,558.01 1,441.79 1,352.51
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7.89 11,850.95 9,860.65 8,907.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0.99 8,370.87 9,533.89 7,809.93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809.93 万元、9,533.89 万元、8,370.87
万元、3,780.99 万元,2015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了 22.07%,
2016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较 2015年度下降 1,163.02万元,下降比例为 12.20%。
发行人 2016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较 2015年度下降的原因主要为:
①2016 年度根据应收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款项的可收回性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导致 2016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5年度增加了 87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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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职工薪酬及折旧与摊销增加致 2016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5 年度增加
442.41万元;
③因营业收入结构因素导致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营业收入结构因素导致综合毛利率变化主要系: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 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导致发行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车用燃气销量下降,销量比例由2015 年度的 39.14%下降至 2016 年度的 34.73%;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
销量上升,销量比例由 2015 年度的 38.27%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43.83%,从而导
致 2016年度天然气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2)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3,780.99 万元与 2016 年 1-6 月
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金额变动率
营业收入 15,701.11 20.18 13,064.65
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 14,139.73 14.03 12,399.59
入户安装业务 1,382.86 180.67 492.70
营业利润 4,285.40 11.89 3,830.09
利润总额 4,174.41 -40.92 7,065.18
净利润 3,687.89 -38.91 6,036.6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7.89 -38.91 6,03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0.99 15.21 3,281.73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7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务收入增加 20.18%,营业利
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1.89%,小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因为 2017 年 1-6 月销售毛
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其原因主要为:
1)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车用燃气销量占比下降,销量占比由 2016 年 1-6 月的 34.37%下降至 2017 年 1-6 月的 28.73%;而毛利率相对
较低的居民用气销量占比由 2016 年 1-6 月的 44.34%增长至 2017 年 1-6 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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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导致 2017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毛利率较 2016 年 1-6 月下降。
2)2017年1-6月,发行人安装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1-6月下降7.13%,主要原
因为:当期完工验收结算的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5、12片区天然气入户安装
项目因属于民生安置工程,公司收取的安装费相对较低,致当期安装业务整体毛利率较前期下降。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2%及
38.91%,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2,848.04 万元
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499.26 万元,增长比例为 15.21%。
综上,报告期内,除 2016 年度主要因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扣非后的净利润下滑较大外,发行人扣非后的净利润较稳定,不存在持续下滑的趋势。
随着喀什社会环境的持续向好、“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及全国援喀项目的逐步落地,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市场将会出现稳步增长,并会给发行人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四)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税- 16.08 141.15 143.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86 89.36 119.51 112.79
教育费附加 14.78 42.48 55.07 51.11
地方教育费附加 9.86 28.55 36.71 34.07
房产税 10.81 11.77 --
土地使用税 84.21 110.68 --
印花税 9.22 15.95 --
车船使用税 0.58 0.15 --
合计 160.32 315.01 352.44 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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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1、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期间费用金额及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461.61 9.31 2,781.08 8.95 2,338.67 7.65 1,966.71 7.00
管理费用 430.70 2.74 1,292.70 4.16 977.56 3.20 1,401.59 4.99
财务费用-11.37 -0.07 14.93 0.05 280.39 0.92 713.77 2.54
合计 1,880.94 11.98 4,088.71 13.16 3,596.62 11.76 4,082.07 14.52
2、销售费用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业务人员工资费用、折旧与摊销、修理检测费、办公差旅费、广告宣传费及房屋租赁费等项目组成,主要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变动率比例金额变动率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
936.70 64.09 1,860.08 18.45 66.88 1,570.30 27.83 67.14 1,228.41 62.46
折旧及摊销
320.81 21.95 488.83 21.42 17.58 402.60 14.76 17.22 350.84 17.84
修理检测费
90.89 6.22 230.57 23.69 8.29 186.42 -15.03 7.97 219.39 11.16
办公差旅费
42.51 2.91 57.85 6.54 2.08 54.30 -25.78 2.32 73.16 3.72
广告宣传费
-- 28.30 -8.63 1.02 30.97 -8.16 1.32 33.72 1.71
租赁费 19.20 1.31 19.20 0.00 0.69 19.20 -21.75 0.82 24.54 1.25
其他 51.51 3.52 96.25 28.55 3.46 74.88 104.28 3.20 36.65 1.86
合计 1,461.61 100.00 2,781.08 18.92 100.00 2,338.67 18.91 100.00 1,966.71 100.00
①职工薪酬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了 27.83%、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
长 18.45%,主要系销售人数增加以及提高职工薪酬影响所致。
②折旧及摊销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了 14.76%,主要系 2014 年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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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设备于 2015 年度计提的累计折旧增加,以及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帕米尔大道加气站、三环东路加气站、五里桥加气站等土地使用权增加导致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影响所致;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了 21.42%,主要系中亚南亚加气
站、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夏马勒巴格路加气站等资产完工投入使用,导致 2016 年度累计折旧增加,以及明宇路加气站、天山西路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增加导致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影响所致。
③修理检测费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了 23.69%,主要系 2016 年度更换
燃气表、流量计等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主要类别各期波动与公司的业务相匹配,波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及其变动影响因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收
入比
金额
占收
入比
金额
占收
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职工薪酬 936.70 5.97 1,860.08 5.99 1,570.30 5.14 1,228.41 4.37
折旧及摊销 320.81 2.04 488.83 1.57 402.60 1.32 350.84 1.25
修理检测费 90.89 0.58 230.57 0.74 186.42 0.61 219.39 0.78
办公差旅费 42.51 0.27 57.85 0.19 54.30 0.18 73.16 0.26
广告宣传费-- 28.30 0.09 30.97 0.10 33.72 0.12
租赁费 19.20 0.12 19.20 0.06 19.20 0.06 24.54 0.09
其他 51.51 0.33 96.25 0.31 74.88 0.24 36.65 0.13
合计 1,461.61 9.31 2,781.08 8.95 2,338.67 7.65 1,966.71 7.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逐期上升,原因系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增加影响所致。其中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职工薪酬及折旧及摊销合计占收入比例分别较 2014 年度增加 0.84%、1.94%及 2.3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疆浩源 9.38 10.12 8.59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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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 1.70 1.54 1.49 1.23
重庆燃气 3.22 3.53 3.58 3.94
陕天然气 0.16 0.15 0.15 0.25
深圳燃气 7.98 11.30 11.02 8.08
平均值 4.49 6.62 4.97 4.33
新疆火炬 9.31 8.95 7.65 7.00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来源不同(如:天然气管输收入、城市燃气销售),天然气输送载体不同(如:自建管网输送、有以车载为主输送),业务结构不同(如:工业、商业、CNG 业务占比不同)等因素,导致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大,具体原因如下:
陕天然气从事的是管输业务,管道一端连接气井,另一端连接下游城市燃气企业的门站,销售费用很少;深圳燃气的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 LNG 气源(需要长途运输),销售费用较高;新天然气及重庆燃气 CNG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故其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新疆浩源车用天然气业务比重较大,相对其他业务,加气站需要员工数量多,加气用压缩机耗电量大,新疆浩源将该部分费用均计入销售费用,因此销售费用较高。
公司业务模式与新疆浩源相似,CNG 业务占比相对要高,与业务相关的职工薪酬等销售费用较高,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新疆浩源比较接近。公司销售费用率与业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中介机构费、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租赁费、税金等组成,主要项目明细及各期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
变动率
比例金额变动率比例金额比例
中介机构费
28.97 6.73 262.93 50.17 20.34 175.08 -69.17 17.91 567.97 40.52
职工
薪酬
208.49 48.41 514.75 35.29 39.82 380.49 -10.45 38.92 424.88 30.31
租赁费----- 101.45 - 10.38 101.45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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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92.08 -9.77 7.12 102.06 25.97 10.44 81.02 5.78
业务招待费
50.86 11.81 109.28 122.07 8.45 49.21 69.52 5.03 29.03 2.07
办公差旅费
48.20 11.19 68.14 62.39 5.27 41.96 -38.39 4.29 68.09 4.86
保险费 45.96 10.67 43.72 5.30 3.38 41.52 10.14 4.25 37.70 2.69
其他 48.22 11.20 201.80 135.22 15.62 85.79 -6.19 8.78 91.45 6.52
合计 430.70 100.00 1,292.70 32.24 100.00 977.56 -27.49 100.00 1,401.59 100.00
①2014 年度中介机构费用相对较高,主要为公司支付 2014 年度公司新三板挂牌费,2016 年度中介机构服务费较 2015 年度增加 50.15%,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度启动 IPO 申报影响所致;
②2016 年度职工薪酬比上年同期增加 35.29%,主要原因系新增独立董事、
员工增加及公司上调了员工工资所致;
③租赁费 2016年度无发生额,系本公司办公场所 2016年搬迁至自建办公楼,不再租赁建工集团办公楼影响所致;
④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在管理费用列报的税金较 2015 年度减少,原因系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⑤2016 年度其他费用较 2015 年度增加 135.22%,主要原因系联合站办公楼
装修款摊销、办公楼维护费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及其变动影响因素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中介服务费 28.97 0.18 262.93 0.85 175.08 0.57 567.97 2.02
职工薪酬 208.49 1.33 514.75 1.66 380.49 1.24 424.88 1.51
租赁费---- 101.45 0.33 101.45 0.36
税金-- 92.08 0.30 102.06 0.33 81.02 0.29
业务招待费 50.86 0.32 109.28 0.35 49.21 0.16 29.03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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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
明细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办公差旅费 48.20 0.31 68.14 0.22 41.96 0.14 68.09 0.24
保险费 45.96 0.29 43.72 0.14 41.52 0.14 37.7 0.13
其他 48.22 0.31 201.8 0.65 85.79 0.28 91.45 0.33
合计 430.70 2.74 1,292.70 4.16 977.56 3.20 1,401.59 4.99
管理费用 2015 年度占收入比例较 2014 年度下降 1.79%,主要系支付的中介
机构服务费减少所致;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上升 0.96%,主要系职工薪酬、中
介机构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增加影响所致;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 2016 年度下降 1.42%,主要原因为:一、2017 年 1-6 月中介机构费占比
较 2016 年度下降 0.67%;二、2017 年 1-6 月职工薪酬未包括中、高层员工的绩
效年薪;三、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对
税金列报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主要类别各期波动与公司的业务相匹配,波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各期管理费用率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疆浩源 3.61 4.46 4.87 4.63
重庆燃气 4.60 3.64 4.14 3.93
新天然气 3.91 4.78 4.09 3.79
陕天然气 1.19 1.49 1.86 2.26
深圳燃气 1.33 1.70 1.41 1.53
平均值 2.90 3.19 3.27 3.23
新疆火炬 2.74 4.16 3.20 4.99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在 3%左右,管理费用率波动较小。发行人各期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差异较小,管理费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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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44.19 295.23 721.06
减:利息收入 12.25 30.10 15.76 8.79
利息净支出-12.25 14.09 279.47 712.27
银行手续费 0.88 0.83 0.93 1.50
合计-11.37 14.93 280.39 713.7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逐期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归还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由计提坏账准备构成,各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合计 231.50 953.78 76.45 -1,101.73
资产减值损失 2016 年度发生额较 2015 年度发生额增加了 877.33 万元,主
要系 2016 年度根据应收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款项的可收回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分别为1,097.53万元、326.76万元、3,480.08
万元及-93.09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32%、3.31%、29.37%及-2.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后,公司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809.93 万元、9,533.89
万元、8,370.87 万元及 3,780.99 万元。
详细内容见下表:
依据华普天健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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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外收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531.7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531.75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34.69 765,00 -
债务重组收益- 4,214.64 - 955.66
其他- 0.04 0.85 2.60
小计- 4,249.37 765.85 1,490.01
营业外支出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90.95 0.04 13.2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90.95 0.04 13.23 -
纳税滞纳金支出- 9.67 1.95 229.18
罚款支出--- 17.06
捐赠支出 20.03 123.54 304.88 3.36
其他- 3.84 8.05 10.85
小计 110.98 137.09 328.11 260.45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 ---
其他非经常性收益的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53.50
所得税影响额 12.89 -632.20 -110.98 -78.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93.09 3,480.08 326.76 1,097.53
2014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内容包括:一、2014 年度公司因地方建设需
求,对部分管线进行拆除重建而收取的改线补偿费扣除拆除成本取得的净收益;二、公司与农行喀什地区分行签订的约定,对银行减免的贷款利息 955.66
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2014 年纳税滞纳金为公司进行税务自查,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三、因对公司董秘的股份支付增加非经常性损失 53.50
万元。
2015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系收到的车用气价差补贴款 725.00
万元与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40.00 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赞助费。
2016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一、2016 年发生债务豁免主要系公
司根据喀什地区发改委《关于返还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6]35 号)的规定,将代征代缴的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70
4,214.64 万元转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二、本期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扶贫项目捐赠
支出。
2017年1-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输气管线改道,管线资产处置损失。
报告期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期间补助内容依据
资金到账
时间
金额
(万元)
当期/递延收益
2017 年1-6 月
城市燃气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勒发改【2015】407 号 2017.1.17 200.00 递延收益
2016 年度
招商扶持专项资金
喀经开财【2016】13号
2016.3.2 34.69 当期损益
2015 年度
车用天然气差补
喀发改能价【2016】35 号
2015.11.17 725.00 当期损益
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喀地财外【2015】32号
2015.10.13 40.00 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其相关规定,发行人将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或者用于补偿公司经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因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合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车用气差价款情况
①报告期内,本公司代收、上缴、返还、免缴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2017.6.30
2016 年度/2016.12.31
2015 年度/2015.12.31
2014 年度/2014.12.31
合计
代收金额 897.36 1,937.80 2,276.84 980.04 6,092.05
上缴金额-- 725.00 - 725.00
返还金额-- 725.00 - 725.00
免缴金额- 4,214.64 -- 4,214.64
其他应付款余额 1,152.41 255.04 2,531.88 980.04 -
②天然气差价收入返还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 号):各地在合理核定 CNG 加气站购销差价的基础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 CNG 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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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上交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具体办法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根据“发改电[2010]211 号”文,2014 年 7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规定:自 2014 年 8 月 1 起,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由
0.40 元/立方米调整为 0.80 元/立方米,车用 CNG 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由 2.00 元
/立方米调整为 2.80 元/立方米,对车用气销售价格提价额与购进价之间形成的价
差收入,全额上缴地区财政。
根据“发改电[2010]211 号”文及“喀发改能价【2014】529 号”文,2014年 8 月,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喀署办发[2014]149 号)规定: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出厂价格上涨幅度所形成的价差收入,统筹用于因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各项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喀什地区发改委及财政局有权自行制订喀什地区车用气差价款返还具体办法,并执行车用气差价款的返还。喀什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返还公司天然气差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本公司将政府豁免上缴车用气差价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当期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根据上述规定,喀什地区发改委免于征收公司 2015-2016 年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不属于政府补助,其实质属于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公司对上述政府豁免的债务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21.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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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18.00 万元、137.25 万元,系按照新捷能源分配的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2、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少数股东损益。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8.52 -3,722.25 8,805.55 -21.0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230.76 33,992.44 33,305.29 30,191.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9.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7.36 1,972.49 2,316.84 98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47.43 35,964.93 35,622.13 31,171.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87.26 18,475.04 17,010.72 16,042.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37.06 2,737.59 2,029.58 1,57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4.88 5,164.83 3,057.26 4,05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0.96 1,049.16 1,271.02 1,475.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70.16 27,426.63 23,368.58 23,14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7.26 8,538.30 12,253.55 8,022.02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匹配。
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当期净利润中包含政府免于上缴的以前年度代收代缴天然气差价款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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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7.25 118.00 121.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5 30.10 15.76 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5 167.35 133.76 382.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2.29 8,888.54 4,280.48 2,331.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0.04 -8,721.19 -4,146.71 -1,949.0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为负数且逐年增加。主要原因: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及客户的增加,公司逐步扩大管网覆盖区域,新建了中压、高压管网,并增加了加气站。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72.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72.69 12,2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 4,970.00 8,79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73 587.56 3,50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70 389.62 3,216.41 6,080.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70 3,539.35 8,773.97 18,3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0 -3,539.35 698.72 -6,094.06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4 年,公司收到关联方建工集团及红旗水泥的还款共计 12,290.00 万元,但是同时进行了较高额度的银行借款
及往来款清偿,使得 2014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仍然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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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4
2015 年,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和银行借款共取得了 9,472.69 万元的筹资
活动现金流入,但用于偿还借款与关联方往来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减少了 9,410.09
万元,因此,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大幅增加。
2016 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短期借款及中国银行长期借款。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资本性支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331.13 万元、4,280.48 万元、
8,888.54 万元及 2,452.29 万元。2014 年度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中压管线工程、夏
马勒巴格路加气站、喀伊高速公路改线工程、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及火炬大厦工程等项目支出;2015 度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中压管线工程、高压管线工程、疏勒县星星天然液化加气站工程、中亚南亚工业园加气站工程、加气站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2016 年度资本性支出主要为中亚南亚工业园等加气站土建工程、中高压管线工程投入及支付天山西路加气站与明宇路加气站土地款支出。
(二)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两年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比较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没有可预见的重大变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无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期后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承诺事项、或
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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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5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影响未来盈利能力的有利因素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较大
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低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一带一路”下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喀什地区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多国接壤。近年来,喀什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以及国内外市场的承接地,喀什已成为国内外商家关注和投资开发的热土,有着巨大的后发优势和潜力。近年来,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给喀什提供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随着当地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未来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市场需求。
3、自有长输管道优势
公司气源点之一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本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直至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以及疏附县逾 120 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对比从上游供应商所建城市门站购气,直接从气田购气并通过自建的长输管网输入的购气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凭借稳定、充足和低价的天然气气源,公司将能有效地适应和满足喀什市场对天然气的旺盛需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4、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喀什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相契合。根据《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喀什地区县城和重点乡镇集中供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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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及节能改造工程,城乡天然气入户、天然气利民工程被列入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燃气管网覆盖面将大幅扩张,储输配能力将得以实质性提升,用户数量及供气规模均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形成公司未来数年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影响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分析
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目前处于关键的发展期,基础建设及资本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公司目前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仅能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为此,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可以使公司发展的资本投入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管理层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判断
公司主营业务重点突出、产品结构简单明确、盈利模式清晰可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市场空间较大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低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自有长输管网将确保盈利能力及增长潜力
(1)增强输配能力。公司加大投入建设自有长输管网,可以及时将上游气
源的天然气输配至各门站、加气站,保证公司天然气的不间断供应的同时,根据下游销售情况自行调节输配量,提高经营效率。
(2)自建长输管线,锁定固定成本。由于长输管网的铺设系固定成本支出,
相关的折旧费用不会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张大幅度增加,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固定成本将被进一步摊薄,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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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区域扩张奠定基础。公司目前经营区域分布于新疆喀什地区“一市
两县”,在鼓励使用天然气的政策背景下,新疆优质的天然气储量资源及下游旺盛的需求潜力将逐步激发,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区域扩张,在长输管网辐射区域内扩展新的销售区域,保障未来经营可持续的增长。
3、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将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随着城镇天然气气
化率的提高,带动了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相应增长。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公司可根据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委托施工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向客户收取的价格,该种经营模式能够消化成本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保证盈利的稳定性。
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八、发行人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新疆火炬《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回报公司股东,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快速发展,规范和明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相关事宜,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股东需要,谨慎预测和分析公司未来经营和现金收入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发行人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充分认识到,股东投资对公司的价值和意义,依靠股东所提供的资金等资源,公司才发展到今天,并且未来长期稳健快速的发展依然需要股东和投资者的支持,因此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意愿,对于公司长远发展、做大做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公司大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为公司股东,公司未来也将通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让更多的优秀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股利分红也是实现公司经营人员工作和投资合理回报的重要部分,这样,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股东目标一致,在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必然会积极推进公司股利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
发行人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为了保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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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3、分红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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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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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等多种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制定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完善并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通过上述多种措施实现公司利润的增加,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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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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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审阅意见及其主要数据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阅意见
华普天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7 年 7-9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会审字[2017]536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7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及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
(1)2017 年 1-9 月、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构成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变动
资产总额 61,963.47 56,935.82 8.83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290.71 44,362.6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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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变动
营业收入 21,611.53 19,531.84 10.65
营业利润 5,645.54 5,496.96 2.70
利润总额 5,534.29 9,165.05 -39.62
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45.60 7,928.93 -3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6.83 4,798.44 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80 3,936.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5,447.59 -4,762.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139.58 -3,149.7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63 -3,975.13 -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1,611.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79.69
万元,涨幅为 10.65%;营业利润为 5,645.5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8.58 万元,
涨增为 2.70%。由于非经常性收益的减少,导致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出现下滑。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36.83 万元,同比
增长 4.97%。
(2)2017 年 7-9 月、2016 年 7-9 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构成 2017 年 7-9 月 2016 年 7-9 月变动
营业收入 5,910.42 6,467.19 -8.61
营业利润 1,360.14 1,666.87 -18.40
利润总额 1,359.87 2,099.86 -35.24
净利润 1,257.71 1,892.26 -3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7.71 1,892.26 -3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5.85 1,516.71 -17.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8.54 200.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3,007.55 -1,863.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70.88 -200.4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89 -1,863.85 -
与 2016 年 7-9 月相比,2017 年 7-9 月新疆火炬营业收入下降 8.61%,净
利润下降 33.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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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下降主要为 2017 年新疆火炬安装业务下滑所致。安装业务下降原
因主要为公司 2017 年 6-9 月份安装项目主要以政府项目为主,政府项目由于验收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当期施工项目基本都未完工,而新疆火炬对安装项目系按完工验收确认收入,故导致 2017 年 6-9 月份新疆火炬安装业务收入较同期降幅较大。
(二)2017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7 年 1-9 月,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三)2017 年 1-12 月的预计经营状况
2017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预测系根据 2017 年 1-11 月账面已实现营业收入(其中 1-9月己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并根据上年 12 月份销售情况,考虑本年销售变化及经营计划安排,据以预计全年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33,317 万元至 34,943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增长 7.23%至 12.46%;预计净利润
为 10,129 万元至 10,761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变动-14.53%至-9.20%;预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7万元至9,039万元,较2016年度同比增长 0.43%至 7.98%(上述 2017 年 1-12 月预计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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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客户群基础上,不断开拓疆内外市场,扩大终端用户数量并丰富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提高管输能力、加快供气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长输管线的覆盖区域、将自身打造成为集车用、民用、商用、工业用气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1、气源保障计划
上游充足的气源保障,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稳步实现销售扩张的重要环节,公司将继续与各天然气田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并签署长期框架合作协议,在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同时,尽量减少采购价格的波动。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区域的扩张,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气源,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逐步实现多气源供气。
2、长输管网计划
拥有自身的长输管网是公司降低管输成本、实现区域扩张的重要基础,公司长输管线已覆盖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核心区域,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增长趋势与市场潜力,在未来三年以喀什市东部新城、北部城区、临空经济园区、老城区和市属乡镇及疏勒县乡镇为重点,敷设燃气管网,增强公司输配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
3、加气站建设计划
车用天然气是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为车用能源的石油及天然气价差明显的背景下,车用天然气用户的增加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潜在业务机会,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喀什市东部新城、北部城区新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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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座加气站。
4、市场开发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业务领域已覆盖新疆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天然气输配网络,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的销售及入户初装。随着我国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加之各地政府对“煤改气”的大力推动,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公司在现有业务辐射区域尚有较大的市场开拓空间。未来三年中,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区域加大民用户、商用户、公福用户及工业用户的数量,力争终端用户的增长率达到 10%,充分挖掘现有业务区域的产能利用率。
随着公司长输管网的铺设,公司将在地域上逐步进行市场扩张,将业务触角向新疆新建城镇及天然气尚未开始利用的城镇,增强自身盈利增长点,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后的资本平台,寻求优质的并购对象,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完成市场扩张。
5、员工发展计划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将在现有人才队伍建设上保持总量规模的适度,根据市场和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人才结构,同时通过岗位培训、吸引高端人才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完善岗位分析、岗位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人才选聘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工作业绩为中心、工作目标为依据的经营管理人才考评制度。
此外,公司将持续优化薪酬分配体系,探索长效激励机制,发挥薪酬分配的杠杆作用,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与绩效。
6、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精神与灵魂,对内表现为企业凝聚力,对外表现为企业的软实力。未来三年,公司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文化建设与企业道德文化建设,并以上市为契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服务喀什、建设新疆”为理念,塑造“安全、诚信、高效、节约”的“火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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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与产能扩张速度落后于市场需求增长速度,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战略步骤。公司将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募集资金规划,优化财务结构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的作用。
此外,公司完成本次上市之后,将根据后续发展阶段和企业资金情况,相应制定再融资计划,让资本市场投资者分享公司高速成长的红利。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与实施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发展计划是本公司以现有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和各项竞争优势为基础制定,其依据的主要假设条件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如期到位。
2、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3、行业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不发生重大的变化。
4、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
力事件。
(二)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短缺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作为新疆喀什地区最大的民营天然气综合供应商,公司所属行业兼具社会性与盈利性,一方面需要保证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通过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一方面需要增强盈利回报投资者。在政府大力推动天然气发展的政策背景及公司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相对较低的经营规模已无法满足下游旺盛的天然气需求,而资金的短缺将成为制约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的主要困难。
2、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尽管天然气行业属于政府鼓励行业,但在定价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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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等方面尚需政策法规的完善,加之各地城市燃气产业政策的不同及未来的变化,将给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带来不确定性。
3、公司管理能力与发展速度的协调
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经营规模和市场的扩大,公司在项目管理、经营管理、资源调配等方面能力需要相应提高。
三、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公司将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上述发展规划的
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公司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增加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和价值含量,为
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系统和服务,实现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3、公司将强化管理创新,提高公司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上
述发展计划目标的实现。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与销售,公司未来发展的目标与战略规划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的展开,逐步发挥公司长输管网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天然气的输配和销售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市场,培植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公司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五、公司顺利上市与发展目标及规划的关系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的募集资金,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资
金不足的问题,投资于优质的项目,有利于在长输管网建设、加气站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战略计划的实施,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提高盈利能力,并回报资本市场投资者。
2、公司的成功上市,将使得公司完成从普通公司向上市公众公司的过渡。
在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财务透明等方面不断成长,并接受资本市场的监督,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制度和经验上的保障。
3、公司成功上市后,有利于良好的公司形象的塑造以及公司品牌文化的建
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的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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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3,5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额
(万元)
1 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8,764.94 6,650.30
2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34,226.47 25,968.97
3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2,659.11 9,604.96
4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320.83 1,002.17
合计 56,971.35 43,226.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如果因项目进展等问题募集资金出现闲置时,本公司将把这部分资金存放于指定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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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备案批文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喀发改产业【2016】371 号喀地环评字[2016]068 号
2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喀发改产业【2016】370 号喀地环评字[2016]078 号
3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喀发改产业【2016】372 号喀地环评字[2016]079 号
4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喀发改产业【2016】373 号喀地环评字[2016]163 号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的相应批准。
(三)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时间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投资计划(万元)建设期(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8,764.94 2,886.58 4,435.07 1,443.29 3 年
2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34,226.47 13,043.50 13,328.17 7,854.80 3 年
3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2,659.11 10,354.70 1,646.44 657.97 3 年
4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320.83 599.42 403.44 317.97 3 年
合计 56,971.35 26,884.20 19,813.12 10,274.03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他部分再按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情况(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万元)
占拟投资额比例(%)金额内容 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11.00
加气站建设前期费用
6,650.30 0.17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085.89 高压管网建设 25,968.97 4.18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716.30
中、高压管网建设
9,604.96 7.46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0.00 - 1,002.17 -
合计 1,813.19 - 43,226.40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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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项目已经得到了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并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制定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并依据“专户存储、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可行性议案》”),《募投项目可行性议案》指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1、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自 2004 年开始在从事燃气运营,目前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一市两县”天然气市场的特许经营权。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运营管道包括长输高压管网 140 公里和城市中压管网 718 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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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加气站 14 座,2016 年销售气量为 1.59 亿立方米,燃气销售收入 2.57 亿元。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将增加高压管网 69 公里和城市中压管网长度 328 公里、加气站 7 座,预计新增天然气销量 2.12 亿立方米和燃气销售收入
3.38 亿元。一方面,扩大公司燃气经营区域的覆盖面和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形
成更安全、高效的城市燃气供应管网体系,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
2、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4.4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22.0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大幅下降,将进一步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的资本规模将迅速扩大,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3、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已有多个同类型项目建成投产并运行良好,并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技术水平能够完全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专业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已达 13 年,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对投资发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财务核算和员工管理都制定了详尽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效能和执行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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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符合产业政策及政府规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目录》,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燃气工程等均属于我国国民经济鼓励类产业,属公用事业及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有利于促进喀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城市现代化,是政府支持发展的项目。
《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 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 65%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天然气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提出,2015 年全疆全部市县实现天然气气化,城镇气化率达到 84.8%。2016 年 1 月 28 日,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出台,喀什地区的县城和重点乡镇集中供热及节能改造工程、天然气入户工程、天然气供暖改造工程被列入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
2、扩大供气范围,满足当地能源供应的需求
南疆三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和田地区)是目前新疆能源供给条件较差,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水平最低的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贫困县约占南疆全部县市的一半。长期以来,城乡居民主要使用煤炭、柴草作为生活燃料,生活用燃料不足影响到南疆三地州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由于常年砍伐胡杨、红柳等荒漠林木,造成当地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因此,各级政府多年来一直在积极的推进南疆的天然气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规划 2010 年 125 号文件《关于加快解决南疆三地州能源供应实施意见》及《南疆三地州城镇天然气气化工程规划(2012-2020)》,气化南疆项目是国家能源局的重点项目,是新疆重大的民生工程。城镇天然气气化建设对于提升南疆三地州的能源供应水平,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满足当地居民日益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需求意义重大。
发行人当前的供气范围集中在“一市两县”。“一市两县”的部分管网及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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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设备投产使用十多年,存在一定程度的老化,目前系统尚不满足城市将来几年大幅提升天然气采暖的用气需求,对现有的管网及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一方面是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对“一市两县”的供气保障能力、实现储气调峰能力经济合理化的提升。在非民用领域,“一市两县”的商业及工业用燃料仍在大量使用煤炭,其能源利用率低、污染大,因此开展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是适应喀什未来城市规划需要的必然选择。此外,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主城区之外的乡镇,天然气供应很少,目前还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瓶装气使用不便、存在安全隐患、价格较天然气高,且供应难以得到持续、稳定的保障。本项目建设将满足上述区域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用气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的气化率。
3、减少污染排放,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喀什地区是新疆能源最为缺乏,自然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地区之一。近百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能源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对环境与资源的压力逐步加重。以往以煤炭、林木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增加了节能降耗减排压力,因此改善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迫在眉睫。天然气是清洁能源,其燃烧时主要生成二氧化碳及水蒸汽,与人体呼吸时呼出的化合物相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小。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喀什市及周边县市的天然气供应和储配系统、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的同时大幅减少燃煤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因此,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喀什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意义重大,是政府“蓝天工程”的有力支撑,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气化率,提升喀什天然气保障能力,改善整体环境质量,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步伐,优化投资环境,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解决南疆三地州能源供应及天然气气化工程的规划,对落实中央提出的“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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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市场前景
1、项目前景分析
2006 年至 2016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 593 亿立方米增长至 2,103 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0%,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被抑制的增长”,尤其在
十二五时期。2006 年至 2016 年,国内天然气产量从 606 亿立方米增长至 1,384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 8.61%,产能增速低于消费量增长速度,使得国内天
然气消费始终受制于供应不足。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2 月 28 日宣布,自 4 月 1 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 0.44 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
方米上调 0.04 元,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国家发改委又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宣布,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各省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700 元,即每立方米降低 0.7 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
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 2016年 11 月 20 日起允许上浮。两次天然气价格下调,将充分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有力的刺激工业用户对天然气的需求。此外,降价后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优势得到巩固,汽车天然气耗用量或将进一步增长。因此,未来区域内的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或将迎来较快速度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气量从结构上大致分为民用及采暖用气、工商用气、车用气三类,对三类用气的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分析:
(1)民用及采暖用气
发行人经营范围所在的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是喀什地区的核心区域,是喀什地区经济最为发达、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带。2016 年末,喀什地区的人口数为 451.47 万人,总共 112.37 万户。“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天然气发展的重点
在主城区,对其他区域的天然气发展投资略显不足,造成发展不均衡,区域间用气水平相差较大。喀什市与疆内其他地州相比,天然气工程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经营企业在行业内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随着“一市两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城镇建设向外围拓展,对天然气的需求较大。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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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管网的敷设、城镇管网的延伸及加气站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的供气范围将进行大幅拓展,涵盖到喀什市北部工业园区,喀什市东部新城,及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的周边乡镇。上述规划区域未正式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发行人覆盖范围的拓展带来的市场需求增加将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可靠支撑。
(2)工商用气
喀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全国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明确了要把喀什经济开发区建成“一区四中心”的战略定位,即:沿边开放创新实践区、区域经济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贸易中心、区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近年来,喀什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空港产业物流区、城东金融贸易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喀什深圳产业园综合服务区、深圳城、总部经济、喀什发展商务区四大核心片区加快推进。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新的市场需求。此外,为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喀什市近年来逐步关停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窑炉、工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在“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导下,政府积极的推动“煤改气”工程,逐步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力度。当前,在喀什市老城区、疏勒县的部分工业企业已完成改造,剩余企业将随着本此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逐步开展。
(3)车用气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喀什市的汽车保有量实现了大幅增长,2008年底汽车拥有量为 8.15 万辆,到 2016 年底民用车共计 21.12 万辆,年复合增长
率为 12.64%。但随着汽车尾气排放的增加,城市的空气质量正在迅速下降,威
胁着人们的生存环境。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与能源消费结构,喀什市已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并积极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推广城市公交车及私营车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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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油改气工程。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清洁能源汽车的持续、大面积推广应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经济角度分析,天然气价格较当地其他燃料便宜。以出租车为例,CNG燃料汽车与汽油的性能比较如下:
汽油与 CNG 性能对比表
燃料热值密度单位体积热值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地燃料销售价格
93#汽油 46.0 兆焦/千克 0.725 千克/升 33.35 兆焦/升 5.67 元/升
CNG
34.34 兆焦
/标准立方米
0.742 千克
/标准立方米
34.34 兆焦/标准
立方米
2.80 元/标立方米
对单位体积热值的比较,用 CNG 取代汽油,1 标准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 1.03
升汽油,出租车百公里消耗燃油 8 升,CNG 燃料汽车百公里消耗天然气 7.76 标
准立方米天然气,且每标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低于每升燃油价格,因此 CNG 天然气具有较高的经济性。
从安全性角度分析,天然气相对密度(空气为 1)小,为 0.58-0.68,泄漏
后很快升空,易散失,不易着火;汽油蒸气较重,液态挥发有过程,且不易散失,易着火爆炸。天然气爆炸极限为 4.8-14.8%,汽油爆炸极限为 1-6%,而且天
然气自燃点(在空气中)为 650℃,比汽油自燃点(510-530℃)高,故天然气比汽油泄漏着火的危险小。
综上,天然气是一种更清洁、更经济、更安全的替代车用燃料,随着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预计 CNG 作为车用燃料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2、项目市场容量测算
根据对喀什城市规划、城市气化率、商业公建用气与居民用气的比例、GDP增长目标及工业天然气单位能耗、综合交通规划及加气站布点规划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计至 2020 年项目所覆盖的区域用气量如下:
(1))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喀什市东城、老城燃气专项规划暨煤改气专项规划(2013-2030)》,通过按照喀什市 2015 年各型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平均增长速度、机动车耗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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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的平均水平和平均里程计算,2020年喀什市车用天然气市场需求为 9,559.65
万标立方米。
(2)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喀什市东城、老城燃气专项规划暨煤改气专项规划(2013-2030)》、《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喀什市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喀什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的计算,2020年喀什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及其他用途(除车用燃气外)天然气用气量将达到 38,346.31 万标立方米。
(3)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与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类似的计算方法,疏勒县 2018 年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及其他用途天然气用气量将达到 6,817.33 万标立方米。根据疏勒
县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工作报告,预计“十三五”期间,疏勒县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 13%,若用气量与生产总值同比增长,预计 2020 年疏勒县天然气用气量为 8,705.05 万标立方米。
(4)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疏附县 2018 年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及其他用途天然气用气量将达到 876.12
万标立方米。根据新疆新农网的报道,疏附县“十二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 16%,若用气量与生产总值同比增长,预计 2020 年疏附县天然气用气量为1,178.91 万标立方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源保障分析
目前,公司的燃气上游供气点有两个,一个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的阿克莫木气田,公司在气田附近建立首站,通过自行铺设长输管网将天然气输入城市(县城)门站及加气站;另一个为从中石油下属新捷能源的喀什工业园门站接入气源,该部分的燃气主要来自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的英买力油气田、和田河气田与柯克亚气田,经“环塔线”管网输送。
(一)阿克莫木气田
阿克莫木气田是塔西南公司下辖 3 个主力气田之一,主要保障喀什、克州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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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民用和工业用气供应,该气田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距乌恰县 13 公里,距喀什市 80 公里,2001 年 7 月发现,获得天然气地质储量 501 亿立方米。2004 年8 月,该气田进行开发建设,当年 12 月 28 日开始向喀什、克州供气,日供气能力 40 万立方米。随着当地用气量的不断增长,2009 年 7 月,阿克气田进行二期改扩建,日处理天然气能力增加到 90 万立方米。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启动后,2011 年,阿克气田天然气处理装置再次进行产能扩建,日处理天然气能力增加到 130 万立方米,目前该气田年产气能力为 3.8 亿立方米。
阿克莫木气田可供气量一览表
单位:亿立方/年
类型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阿克气田阿图什方向 1.1 1.2 1.6
阿克气田喀什市方向 2.0 2.5 4.0
阿克气田总用气量 3.1 3.7 5.6
据上述资料估算,阿克气田天然气剩余可供应年限为 80 年。
(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
英买力气田位于喀什地区新和县和温宿县境内,由英买力、羊塔克和玉东三个凝析油气藏组成,分别于 1990 年、1994 年、1997 年发现,根据中石油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截至 2012 年底英买力气田共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 678 亿立方米,凝析油及原油地质储量 2600 万吨。英买力气田于 2005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07年 4 月建成投产。目前英买力气田日供气能力 700 万立方米,年产气能力 25 亿立方米,是西气东输的主力气田。
和田河气田是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的主力气源地,也是塔里木盆地在克拉通地区探明的最大气田。该气田含气面积 143.4 平方千米,2012 年探明地质储量为
617 亿立方米。和田河气田 2005 年初全面向和田地区输送天然气,投产十年来已累计供气 15 亿立方米。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投产后,一年的供气量达到 9 亿立方米,相当于前 9 年的总和,极大地增强了向南疆各族群众供应天然气的能力。
此外,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塔里木油田实施了和田河气田装置扩建,使天然气日处理能力从 120 万立方米猛增到 300 万立方米,年产气量达到 11 亿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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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克亚凝析气田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边缘、昆仑山北麓、喀什地区叶城县南50 公里处,1977 年 5 月发现,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 399 亿立方米,1978 年 10月进行开发,至今已生产了 30 多年。为了保证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用气,近两年正在开发深部气藏。至 2013 年,柯克亚凝析气田日处理天然气能力 120 万立方米,年产气能力 4.1 亿立方米。
环塔线可供气量一览表
单位:亿立方/年
区域位置 2015-2016 年 2016-2017 年 2017-2018 年
柯坪末站 1.73 3.06 3.06
图木舒克末站 2.17 3.82 3.82
巴楚末站 1.74 1.89 1.89
伽师分输站 4.42 4.86 4.86
岳普湖分输站 3.14 3.32 3.32
麦盖提末站 3.58 3.72 3.72
喀什市分输清管站 9.60 17.00 17.00
阿克陶分输站 2.11 2.11 2.11
英吉沙分输清管站 3.25 3.52 3.52
莎车末站 11.89 15.71 15.71
环塔管线上游气田总用气量 43.63 59.01 59.01
据上述资料估算,环塔管线上游气田天然气剩余可供应年限为 30 年。目前,环塔管线已与西气东输管线连通,未来将能完全保障环塔管线所覆盖区域天然气的长期持续稳定供给。
2004 年 9 月,公司与阿克气田的供应商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三十年的长期供气框架协议,2017 年 3 月,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每年签订年度合同。
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 1.7-1.8 亿立方米/年,根据
募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 2.12 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
然气采购气量合计为 3.82-3.92 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
目前的年可供气量为 20.8 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
两个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 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
司未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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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概算
1、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内容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8,659.75
1.1 固定资产投资 4,798.85
1.1.1 设备投资 2,748.00
1.1.2 工程投资 2,050.85
1.2 土地 2,819.51
1.3 其他 1,041.40
2 铺底流动资金 105.19
合计 8,764.94
2、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内容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33,951.00
1.1 固定资产投资 27,259.91
1.1.1 设备投资 2,180.00
1.1.2 工程投资 25,079.91
1.2 土地 1,808.00
1.3 其他 4,883.09
2 铺底流动资金 275.48
合计 34,226.47
3、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内容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2,532.67
1.1 固定资产投资 9,659.10
1.1.1 设备投资 2,673.00
1.1.2 工程投资 6,986.10
1.2 土地 1,016.93
1.3 其他 1,856.64
2 铺底流动资金 126.44
合计 12,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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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
4、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内容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310.20
1.1 固定资产投资 1,022.47
1.1.1 设备投资 120.00
1.1.2 工程投资 902.47
1.2 土地 0.00
1.3 其他 287.73
2 铺底流动资金 10.63
合计 1,320.83
(二)项目建设规模
1、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 6 座加气站,每座加气站供气规模为 1 万标立方米/天,按照全年 360 天计算(扣除 5 天检修期),加气能力为 2,160 万标立方米/年。
2、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供气对象为市区及周边乡镇的居民、商业、工业、采暖用户等本项目可为喀什市新增供气能力为 13,588.81 万标立方米。
3、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针对范围包括疏勒县的物流商贸园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洋大曼乡等尚未实现气化的区域,本项目可为疏勒县新增供气能力为 4,922.33 万标立
方米/年。
4、疏附县燃气利用及改造工程项目
本项目主要针对范围包括疏附县的居民用户,可为疏附县新增供气能力
505.19 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技术方案
1、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1)工艺流程(供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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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
本项目计划建设 2 座中压加气站和 4 座高压加气站。中压来气加气站的工艺流程如下:
高压来气加气站的工艺流程如下:
(2)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新建 6 座加气站,各加气站拟选址详见下表:
序号名称站区地址建设期
1 机场南路加气站机场南路北侧 1 年
2 314 国道加气站 314 国道东侧 1 年
3 三环立交加气站 314 国道西侧 1 年
4 新区一路加气站新区一路西侧 1 年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04
序号名称站区地址建设期
5 阿瓦提路第一加气站阿瓦提路北侧 1 年
6 城东大道第一加气站城东大道、新区大道交汇处 1 年
单座加气站(中压来气)主要工程量及设备如下表所示:
类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设备
CNG 储气瓶组
V=2m3(水容积)
设计压力:27.5MPa
只 6 撬装
压缩机
排气量=1,500Nm3/h
吸气压力:0.3MPa
排气压力:25MPa
台 2 撬装
CNG 加气机
输出流量:1,600Nm3/h
设计压力:27.5MPa
台 8
干燥器
1,500Nm3/h
设计压力:1.6MPa
台 1 撬装
缓冲罐
V=3m3
设计压力:1.6MPa
台 1
回收罐
V=2m3
设计压力:1.6MPa
台 1
站内自用气撬 50Nm3/h 台 1
房屋
站房 30m×8m 平米 240 新建
压缩机房 20m×9.6m 平米 192 新建
加气雨棚 25m×22m 平米 550 新建
本工程共计 2 座中压来气加气站:新区一路加气站;阿瓦提路第一加气站。
单座加气站(高压来气)主要工程量及设备如下表所示:
类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设备
CNG 储气瓶组
V=2m3(水容积)
设计压力:27.5MPa
只 6 撬装
压缩机
排气量=1,500Nm3/h
吸气压力:2.5MPa
排气压力:25MPa
台 2 撬装
CNG 加气机
输出流量:1,600Nm3/h
设计压力:27.5MPa
台 8
干燥器
1,500Nm3/h
设计压力:4.0MPa
台 1 撬装
缓冲罐 V=2m3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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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
类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设计压力:4.0MPa
回收罐
V=2m3
设计压力:4.0MPa
台 1
站内自用气撬 50Nm3/h 台 1
房屋
站房 30m×8m 平米 240 新建
压缩机房 20m×9.6m 平米 192 新建
加气雨棚 25m×22m 平米 550 新建
本工程共计 4 座高压来气加气站:机场南路加气站;314 国道加气站;三环立交加气站;城东大道第一加气站。
2、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工艺流程
本工程的输配系统总体方案为,在继续利用已有阿克气田的气源的基础上,引进环塔线为第二气源,并在喀什市外环路附近逐渐形成高压输配环网。此外,为满足未来几年大幅增长的用气需求,基于老城区、东城区煤改气方案及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东城区实际用气量情况,计划增加一条东城区高压管线。本项目供气流程如下:
(2)建设方案
①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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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
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门站相关工程信息如下:
序号
名称地址现状流量
规划设计
流量
备注
建设
期限
1 喀什东城门站
新区大道阿瓦提组团中段
- 10 万 Nm3/h 新建 1 年 特殊经济开发区门站
北六路与北八路附近
1 万 Nm3/h 8 万 Nm3/h 扩建 1 年
②高中压调压站
高中压调压站及专用调压站工程如下:
序号名称位置进出口参数
规模
(万 m3/h)
建设期限
1 荒地乡调压站
荒地乡与帕米尔大道附近
进口:4.0Mpa;
出口:0.4Mpa
4 1 年
2 明宇路调压站南环路与明宇路附近
进口:4.0Mpa;
出口:0.4Mpa
4 1 年
③管线
本项目新建高压管线 51km,新建、改造中压管线 250km。
3、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1)工艺流程
输配系统现状:县城门站和齐鲁工业园门站接收阿克-喀什高压输气管道及环塔线喀什支线管网的来气,分别由两条支线输送至两门站,再通过疏勒县及齐鲁工业园中压管网送至下游用户。
按照中心城区的发展规模及现状输配系统布局,当前的输配系统难以满足用气需求,为保障各期系统对各类用户的供气安全,需要对现有输配系统进行改造。
改造的内容包括:建设县城东城门站、物流商贸园区综合站、山东物流园综合站,并建设门站配套的高压管道,即在系统的主要位置上增设源点,同时相应的提高了对中压管网进行供气的能力。最终使城市远景达到城区、齐鲁工业园及物流商贸园区中压成环,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度,且留有一定的裕量。本项目供气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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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
(2)工程方案
①门站及加气站
门站及加气站的建设工程量如下:
序号
站名功能参数气源
占地
面积
建设
期限
所属
区域 东城门站
调压计量+加气站
1.5 万 Nm3/h
喀什城东新区高压管道
1,697.00 1 年
疏勒县城区 物流商贸园区综合站
调压计量+加气站
门站:1 万 Nm3/h,
加气站:1 万 m3/d
阿克-喀什管道支线
6,640.00 1 年
物流商贸园 山东物流园综合站
调压计量+加气站
门站:0.5 万 m3/h,
加气站:1 万 m3/d
阿克-喀什管道支线
8,306.32 1 年
山东物流园 洋大曼乡综合站
调压计量+加气子站
门站:0.5 万 m3/h,
加气站:0.8 万3/d
污水厂母站
6,640.00 1 年
洋大曼乡
②管线
本项目新建次高压管线 16.5km,中压管线 7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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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
4、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疏附县调压站现有规模满足本工程供气要求,无需扩建。本项目的工程量主要包括城市拓展区域的新建管网,与中心城区的用气负荷密度高的管网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高压管线 1km,中压管线 14km。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及周边乡镇燃气改造扩能工程项目、疏勒县及周边乡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项目的门站及加气站需要占用 11 宗土地,其中:喀什市拟建 6 座加气站、输配门站 1 座;疏勒县拟建门站 1 座、综合站 2 座(内含加气站)、减压站 1 座。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仅为铺设地下管道,不占用土地。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11 宗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0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色满乡8 村
商服用地
6,884.23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1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 314 国道东侧(荒地乡 1 村)
商服用地
6,668.50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2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新区一路西侧、纬十一路南侧(多乡五村)
商服用地
6,694.0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3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经三北路西侧、纬三路北路(多乡14 村)
商服用地
6,645.08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4 号
新疆火炬
喀麦高速南侧(阿瓦提乡 4村)
商服用地
33,851.1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5 号
新疆火炬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区中亚五路西侧
商服用地
7,500.34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新(2017)喀什
市不动产权第006796 号
新疆火炬
喀什市喀麦高速南侧、城东大道西侧(多乡 18 村)
商服用地
6,667.97 出让
2057年 11月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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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所有权人土地坐落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新(2017)疏勒
县不动产权第0223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恰江路西南侧
其他商服用地
13,332.46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新(2017)疏勒
县不动产权第0224 号
新疆火炬疏勒县创业路
其他商服用地
8,679.79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新(2017)疏勒
县不动产权第0225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洋大曼乡人民政府西侧、311 省道北侧
其他商服用地
6,640.20 出让
2057年 11月29 日 新(2017)疏勒
县不动产权第0013 号
新疆火炬
疏勒县山东物流园一路南侧
其他商服用地
6,701.04 出让 2056年11月-
(五)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中的主要污染及治理
合理规划施工设计,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减少不必要的施工、避免生态破坏。
施工中产生的弃土方、废渣以及生活垃圾,需择合理地点及时运走、妥善填埋或堆放。同时,选用优势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周围居民的干扰。
2、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场站更换过滤器的滤膜(每月一次)时管路内的输送介质的释放,可采用集中高空排放空的方式。
当管道发生事故排放时,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因此,应针对发生天然气事故排放,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场站泵类噪声、天然气经过管路管壁产生摩擦产生的气流噪声、调压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放空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
A.设备选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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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
B.调压器进出口加装消声器。
C.放空口可考虑设置消声装置。
D.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厂区内工艺装置周围,道路两旁。可种植花卉、树木
(3)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水污染主要来自场站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达标处理达一级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或排放。
(4)固体废弃物
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场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更换过滤器、清管收球作业时产生一定量的废渣。主要成份为粉尘和氧化铁粉末。这类废渣与生活垃圾可一同填埋处理。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天然气输送能力,市场覆盖范围将得到提升,公司的销售收入与净利润水平将大幅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改善。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资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单一,发行上市前的债务主要为短期债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9.06%。募集资金到位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大
提高,资产负债率也将大幅下降,将进一步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资本结构更趋合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喀什地区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供气范围、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11
得到扩大,天然气输配能力、管网的整体运行效率及供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均能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对盈利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明显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折旧摊销 3,708.46 万元。但新项目
的建成也将带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足以消除上述累计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所带来的影响,从而确保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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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新疆火炬《公司章程》,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
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2014 年 7 月 10 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向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
万元。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13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3、分红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14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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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计划
本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若能成功发行并上市,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已制订如下计划:
1、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电话,负责投资者的接待工作,解答投资者提
出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
2、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4、本公司已建立网站(网址:http://www.xjhjrq.com),刊载有关本公司及本
行业国内外信息,向广大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本行业、本公司最近发展动态,协助投资者如实、全面地了解本公司的投资价值。
5、负责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为证券部。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
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牛汉
联系人:牛汉
电话:0998-2836777
传真:0998-2836777
电子信箱:ksniuhan@126.com
二、重大合同
本招股意向书重大合同的标准为:披露的合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16
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
(一)特许经营权协议
公司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特许经营权”。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仍在生效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签订时间合同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
1 2004 年 9 月塔西南公司
塔西南公司向新疆火炬供应天然气,具体内容在年度合同约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4 年 9 月 30 日
2 2017年 3月 31 新捷能源
新捷能源向新疆火炬供应天然气

2017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
3 2017 年 1 月新捷能源
新捷能源向新疆火炬供应天然气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
(三)天然气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仍在履行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签订时间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
1 2016 年 3 月
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
新疆火炬向喀什远东陶瓷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
1.32 元/立方米
(含税),按实际用量结算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 年 3 月 16 日,合同到期无异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2 2016 年 3 月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火炬向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
1.8 元/立方米
(含税),按实际用量结算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 年 3 月 16 日,合同到期无异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3 2016 年 1 月
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火炬向喀什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交车提供压缩天然气
2 元/立方米(含税),按实际用量结算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无异议自动延续。
(四)天然气入户安装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仍在履行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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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7
序号
签订时间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
1 2015 年 5 月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鸿运公司负责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 4 村安装燃气设备
121.50 万元
2 2016 年 8 月
四川新蓥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鸿运公司负责为中亚国际二期住宅楼安装燃气设备
110.15 万元
3 2016 年 10 月
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人民政府
帕哈太克里乡拆迁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后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4 2016 年 10 月
喀什市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阿瓦提乡拆迁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后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5 2016 年 11 月
喀什市色满乡人民政府
色满乡拆迁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6 2016 年 10 月
喀什市荒地乡人民政府
荒地乡拆迁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7 2016 年 10 月
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中心
喀什荣盛家园小区及喀什花园小区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8 2017 年 5 月
英吾斯坦乡人民政府
英吾斯坦乡安置点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竣工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建工集团向喀什农信社借款 6,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取得了喀什农信社出具的《解除担保证明》,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18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
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刑事诉讼,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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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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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名:
赵安林陈志龙秦秀丽

郭鹏严始军张秀丽

张宏兴张兴林刘刚

陶凤丽刘宝纲
全体监事签名:
热依汗姑丽?苏坦贾根勤付家浩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克文牛汉李亚朋

韦昆徐叶明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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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保荐代表人:
周会明 何勇

项目协办人:
苏华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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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鸿
经办律师:
李刚 何正军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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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静 李生敏 贾安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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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静 李生敏 贾安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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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蒋建英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炯 张旭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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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30,13:30~16:30),到本公司经营地址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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