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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chinastock.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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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
果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
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28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
等 3 位自然人同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审慎
性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
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
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
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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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
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
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因故需转让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的,银河金控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
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
形和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
持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承诺如果银河金控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
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
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减持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如
果银河金控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权扣留
向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付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
同的现金分红。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为了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制定了股
价稳定预案。该预案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该预案适
用于预案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上市后三年期间本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预案亦明
确,如果预案实施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将遵
从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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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三年以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即达到股价稳定措
施触发条件,除非不可抗力,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
且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达到上述触发条件的第 20 个交易日为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日。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财务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者缩股等情形导致股份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值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日次日算起的 7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本公
司 A 股股票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发布公告。如果有增持计划,应当
披露拟增持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和完成时间等信息,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实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如期书面通知本公司是否有增持计划并由本公司公
告,或者明确表示没有增持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日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
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期
满但仍未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该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交易
日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回购 A 股的方案(其中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或
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
方案将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应当公告但未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的次日算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如果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
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的次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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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用于增持本公司 A 股。如果在此
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
增持期限顺延至 N+5 个交易日内。
2、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和再次启动
如果本公司 A 股在触发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中止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如果中止后再次发生本公司 A
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
将继续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
在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控股
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解除股价稳定义务。从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本
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再次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除非不可抗力,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在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时未能提
出或者实施增持计划,其持有的本公司 A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
本公司董事会在应当由其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未能制定或者实施,董事会
应当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以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责任。如果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应当由其实施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时未能实施,本公司
将自未能实施的当月起扣减其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当履行
义务的金额。
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其可免除上述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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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五、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董事会将在证
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
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全
部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包括因此派
生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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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将按其规定办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银
河金控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本公司届时按照有关承诺回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工作,并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银河金控履行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义务的,其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供并由本公司公告其购回计划,并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转让均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本公
司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
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购回数量为银河金控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但
交易对手不接受要约的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致使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有效司法裁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而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认定的,银
河金控将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其持有的相应市值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汇金公司将按照有效司
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且将督促本公司和银河金控履行承诺。如果
汇金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
相应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个人将按照
有效的司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其个人没有过错的除
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个人同意自违反上述承诺事实发生当日起,本公
司或者银河金控、汇金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
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累计停止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金额等于其个人应当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为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承诺不因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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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变更或者离职而导致无效。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
则,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地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出具的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按
照法律规定或行业审慎惯例勤勉尽责,导致其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了违背事
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且因前述原因
而导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而获得发行上市,
进而因此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终审裁定、判决后,其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判之日起,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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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因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其过
错致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遵循下列原则:(1)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每年按照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利润分配政策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财务报表除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编
制以外,还应当按照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
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较少者为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部分,不用于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净资本负债率等指标未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的,或者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
为负数的,不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股利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获得分配的股利退还给公司。
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除发生重大资金支出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本公司在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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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与此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
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下列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1)公司发
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本次股利分
配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2)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3)公
司发展阶段无法确定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此外,本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监管部门关于净资本风险
控制指标的规定,如果因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导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
的,本公司可以调整分红比例。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
(或者四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或者处置资产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到者为准)
的投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除重大投资以外的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
到者为准)的资金支出。
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
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讨论方案的合理性,并广泛听取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且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审议
通过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方案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最终对方案做出决议。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资金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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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发生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可以调整股利分配
政策。本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未来三年,本公司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每年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鉴于本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
期,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最
低为 20%;如果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
比最低为 40%。
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的,经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
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1、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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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467.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950.56
万元。2016 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审阅。
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091,738.26 30,065,555.19
负债总额 18,382,867.20 24,340,613.65
股东权益合计 5,708,871.07 5,724,94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673,069.17 5,691,356.58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973,467.04 1,928,833.72 -49.53%
营业利润 462,007.39 984,063.14 -53.05%
利润总额 464,268.31 985,720.98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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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净利润 357,278.04 743,909.22 -51.97%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54,950.56 740,897.88 -52.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353,662.68 739,695.89 -52.19%
母公司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617.63 8,708,534.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526.44 -3,514,79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1,845,084.46 7,136,022.24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3.47 37.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939.26 787.47
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
298.20 833.14

合计 2,260.93 1,657.8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903.23 -460.1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69.81 -4.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
1,287.88 1,201.99
响净额
(五)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16 年 1-9 月,本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5 亿元,同
比下降 49.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50 亿元,同比下降 5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7 亿元,同比下降 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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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1-11 月,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08.69 亿元,较 2015 年 1-11
月同比下滑 52.45%;净利润 40.86 亿元,较 2015 年 1-11 月同比下滑 5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0.78 亿元,同比下降 51.68%。2016 年全年,
预计实现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20.2 至 122.2 亿元,同比下降 51%至 52%;净
利润 45.9 至 47.9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5.8 至 47.8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公司上述 2016 年预计业绩情况为母公
司口径。由于下属子公司预计贡献一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预计 2016 年合
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低于 50%。
(六)2016 年全年业绩情况
2015 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波动。2015 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上
涨,投资者交易意愿强烈。虽然 2015 年 6 月中旬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投资
者交易意愿有所下降,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股票市场 2015 年的成交金额仍维持
较高水平。2015 年全年,沪深两市的日均成交规模达 10,381.02 亿元。
2015 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调整回落。2016 年以来,伴随着国
内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成
为重要工作,国内股票市场进入调整周期。2016 年 1-11 月,沪深两市的日均成
交规模仅 5,260.83 亿元,较 2015 年大幅下降。对于证券公司各项主要业务而言,
证券经纪、信用业务等与市场活跃度和交易量密切相关的业务受到行业原因而下
滑较大,证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而波动较大。相对而言,投资银
行业务等由于资本市场仍保持持续发行,对于前述业务而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
小。
在上述行业变动情况的大背景下,公司 2016 年各项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也
受到相应的影响。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受到二级市场大幅回落调整,成交量总体
萎缩的影响,预计 2016 年全年同比下滑 60%。投资银行业务由于 2016 年国内股
票市场仍然保持良好的发行节奏,加上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加大投资银行业务发
展力度,投资银行业务 2016 年预计全年增长 35%至 37%。受到二级市场成交量
大幅萎缩的影响,两融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公司信用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下
滑,预计 2016 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 47%至 48%。公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
场价格的波动影响,预计 2016 年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含公允变动)同比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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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5%至-40%。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公司的
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发行前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3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153,725.88
万股 H 股股票,并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公司按照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
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公
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
公司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
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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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92%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
按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74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除以发行前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
资者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万元和【】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31,785,991.48 元,其中,承销费
和保荐费 115,641,509.43 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
6,879,433.97 元;律师费 1,679,756.35 元;信息披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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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584.91 元;发行手续费用 3,811,706.82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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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9,537,258,757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64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子信箱: zgyh@chinastock.com.cn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
(一)本公司的发起设立
本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以《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63 号)批准,由银河金控、北
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截至 2006 年 1 月 25 日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德师
京报(验)字(07)第 B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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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1000001004069(4-1)),注册资本 60 亿元。2007 年 1 月 30 日,本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Z10111000)。本公
司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二)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
2005 年,国务院批准同意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银河有限进行重组。根
据重组基本思路,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出资共同设立银河金控,再由银河金控联合
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本公司按照市场原则以公允价格购买银河有限
的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银河有限向本公司出售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后更名为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为实业公司。
根据重组基本思路,2006 年 9 月 19 日,银河金控与银河有限讨论形成《关
于银河证券重组有关事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同意本公司收购
银河有限证券类资产以评估值作为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基础,确定证券类资产的
收购价格为 11 亿元。
2006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召开,同意以 11
亿元的对价收购银河有限的证券类资产及业务。2006 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 6
月 30 日,资产转让收购有关当事人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2007 年 2 月 16 日,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银河有
限支付资产收购对价款 11 亿元。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河有限拟转让给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进行
审计,并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出具《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证券
类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审字[2007]第 7117-2 号)。根据审计结果,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银河有限拟转让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涉及
的总资产为 3,686,452.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54,985.8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为 31,466.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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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分别签署《资产转接协议》、《业务转
接协议》、《系统转接协议》和《资料转接协议》,约定资产、业务、系统和资料
的转接范围、期间和验收方式。2007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银河金控和银河投
资签署《<资产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确认本公司作为《资产收购协议》项下的
资产收购方享受、承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银河金控签署了《关于资产收购
与转接事项的确认函》,确认除 2 处房产尚未过户,及 1 处房产由于开发商违规
建设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转接资产均已依照法律、法规及各方约定办理
完毕交付手续,本公司和银河投资之间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转接协议》
及其补充和附属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
纷;本公司与银河投资之间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均已了结,与本次
资产收购相关的业务、资料、系统、财务、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交付、安置均已完
成,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本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本公
股份 司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
类别 总数的
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SLS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LS H股 3,688,474,516 38.67%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14,381,147 1.20%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110,000,000 1.15%
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90,514,398 0.95%
6 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60,000,000 0.63%
7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38,804,706 0.41%
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28,983,00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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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占本公
股份 司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
类别 总数的
比例
9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9,454,230 0.20%
10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3,617,961 0.14%
注 1:以上 H 股股东数据资料通过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获得。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 3:上表中股份性质标识含义:SLS 代表 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国有法人股股东。LS
代表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社会法人股股东。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份 占本公司发行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类别 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王建国 内资股 12,080,000 0.1267%
2 王建生 内资股 5,000,000 0.0524%
3 郭威 内资股 4,000,000 0.0419%
4 WONG MAN CHOI H股 300,000 0.0031%
5 NG YUEN CHUEN H股 80,000 0.0008%
6 WONG KIN H股 59,000 0.0006%
7 HUI WAI KIT H股 47,000 0.0005%
8 CHENG KAI CHUNG H股 30,000 0.0003%
9 NG CHOI YING H股 20,000 0.0002%
10 KWOK SHU SUM H股 20,000 0.0002%
注:上表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未统计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
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537,258,757 股。如果本次发行 600,000,000
股,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137,258,757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计,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注1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本次 A 股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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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 5,160,610,864 50.91%
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 内资股 114,381,147 1.20% 114,381,147 1.13%
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内资股 110,000,000 1.15% 110,000,000 1.09%
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
内资股 90,514,398 0.95% 90,514,398 0.89%
份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理
内资股 - - 58,726,267 0.58%
事会
其他内资股
内资股 313,635,339 3.29% 912,041,448 9.00%
股东
注2
H 股股东 H股 3,690,984,633 38.70% 3,690,984,633 36.41%
合计 9,537,258,757 100% 10,137,258,757 100%
注 1:本表中发行后持股数量为扣减国有股转减持后的持股数量,扣减数量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的最新国有股情况测算,本公司第一大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已向财政部报送更新后的国有股权管理方
案及国有股转持方案的申请,具体的转减持数量以财政部批复为准
注 2: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
四、本公司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经
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性证券服务。本公司向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业务线组成
情况如下:
经纪、销售和交易 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 海外业务
经纪和财富管理 股权承销 资产管理 经纪和销售
机构销售和投资研究 债权承销 私募股权投资 投资银行
融资融券 财务顾问 资产管理
自营和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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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各业务线营业收入及其占比 1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经纪、销售和
583,503.56 91.21% 2,500,071.92 95.20% 1,001,962.99 87.80% 686,863.90 91.81%
交易 2
投资银行 50,527.64 7.90% 81,527.32 3.10% 101,954.15 8.93% 36,954.13 4.94%
投资管理 3 31,624.56 4.94% 58,800.80 2.24% 26,635.38 2.33% 14,377.35 1.92%
海外业务 14,850.16 2.32% 32,817.46 1.25% 17,110.01 1.50% 15,418.59 2.06%
其他及抵销 4 -40,749.21 -6.37% -47,222.98 -1.80% -6,429.68 -0.56% -5,383.03 -0.72%
合计 639,756.71 100.00% 2,625,994.52 100.00% 1,141,232.85 100.00% 748,230.94 100.00%
注 1:上表列示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注 2: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收入为财务报告中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的收入之

注 3:投资管理收入为财务报告中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收入之和
注 4:抵消包括合并报表扣除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以及分部间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赢得的以下荣誉体现了公司优异的业绩: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2016 年 “优秀证券公司”
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中国最佳融资服务券商
2015 年 《证券时报》 “中国最暖投顾团队”集体荣誉奖,多名投
资顾问获得“中国最暖投顾”荣誉称号、“中
国区域最暖投顾”奖
2014 年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
2014 年中国最佳融资融券券商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百强证券营业部”—北京阜成
经纪和财 路证券营业部
富管理
2014 年 “2014 中国百强证券营业部”—绍兴证券
营业部
新浪第三届投资顾问大赛-十大最具投顾
新浪财经
实力券商
腾讯中国投顾大赛-最佳组织奖、“券商综
腾讯财经
合投顾实力榜”首位
2013 年 新浪财经 新浪第二届投资顾问大赛-十大最具投顾
实力券商
2013 中国券商“金方向”奖评选活动评选
《理财周报》
的“2013 中国最佳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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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2013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3 年度最佳投
东方财富网
顾业务证券公司
2013 年度发现中国睿投顾机构评选-卓越
《第一财经》
投资顾问管理团队
《上海证券报》 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
第六届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评选活动-最
佳证券经纪商
《上海证券报》
第六届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评选活动-最
佳理财产品销售商
《中国证券报》 首届金牛投资顾问大赛优胜券商
优秀会员奖、最佳产业服务奖、最佳产业
拓展奖、最佳机构服务奖、最佳机构拓展
大连商品交易所
奖、最佳农产品交易会员奖、最佳工业品
交易会员奖
市场发展优秀会员、产业服务优秀会员、
品种发展优秀会员(稻谷、棉花、菜系、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甲醇、动力煤)、品种产业服务优秀
会员(PTA、甲醇、玻璃、动力煤、铁合
金)
2015 年 交易优胜会员奖 、产业服务优胜会员、
上海期货交易所 品种产业服务优胜会员(铝、钢材、天然
橡胶、燃料油沥青)
第八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评选“最佳
期货公司”、“金牌管理团队”、“互联网金
融创新奖”、“最佳资产管理业务奖”、“最
《期货日报》、《证券时
佳金融期货服务奖”、“最佳期货 IT 系统建
期货经纪 报》
设奖”、“优秀期货营业部(杭州)”、“最
具成长性营业部(青岛)”、“最佳金融期
货、宏观策略、工业品期货分析师”
中国金融机构理财力 TOP10 总评榜“金貔
《金融理财》杂志
貅奖”
优秀会员金奖、功能发挥奖、客户管理奖、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宣传奖、投资者教育奖、技术管
理奖、产品创新奖
PTA 品种发展优秀会员奖、甲醇品种发展
2014 年 郑州商品交易所
优秀会员奖
交易优胜会员、产业服务优胜会员奖、天
上海期货交易所 然橡胶产业服务会员奖、燃料油、沥青产
业服务优胜会员奖
东方财富网 最佳期货公司
和讯网 年度最佳期货行业创新奖
1-2-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新浪网 2014 年度最佳期货研究服务奖
第六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暨最佳期
货分析师评选-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金
《证券时报》 融期货服务奖
2013 中国最佳衍生品财富管理机构
2013 年 《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期货品牌价值榜期货公司十强
第 11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2013 年度投资者
《和讯网》
最满意期货公司
2013 最佳创新:银行、经纪人、或期货公
《期货期权世界(FOW)》

2016 年 宏观团队获得中国宏观经济年度预测第
第 15 届“远见杯”
二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二名
石油化工行业第二名
《新财富》
机械行业第三名
军工行业第四名
2015 年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二名
《水晶球》
医药生物行业第三名
机械行业第五名
宏观团队获得中国宏观经济年度预测第
第 14 届“远见杯”
二名
年度最佳卖方研究机构奖第 9 名
投资研究 《第一财经》
年度最佳卖方研究创富奖第 7 名
本土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五名
本土最佳研究机构第十名
石化行业第二名
机械行业第二名
2014 年 建筑工程行业第二名
《新财富》
军工行业第三名
家电行业第四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四名
农林牧渔行业第四名
通信行业第五名
《水晶球》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1-2-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军工行业第二名
建筑工程行业第二名
纺织服装第三名
家电行业第三名
电力及公共事业行业第四名
计算机行业第四名
机械行业第五名
策略研究入围奖
农林牧渔行业入围奖
远见杯全球宏观经济预测中国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周刊》
年度预测大奖第一名
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五名
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六名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机械行业第一名
纺织和服装行业第二名
2013 年 《新财富》
家电行业第二名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第三名
电力行业第五名
食品饮料行业第五名
地产行业第五名
资产证券化能力最佳投行
最佳再融资项目: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
《新财富》 最佳再融资项目:农行优先股项目
2015 年 最佳财务顾问项目:渤海租赁收购 Seaco
SRL
“淮北矿业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费收益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
权”和“瀚华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两单
投资银行 (CSF)年会 2015
企业 ABS 均荣获十佳交易奖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具创新能力投行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股转系统最佳主办券商
2014 年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佳并购重组项目—渤海租
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加坡 Seaco
SRL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佳股转系统挂牌项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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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
牌项目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优秀合作机构
发管理委员会
2013 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最具承销能力
投行
《证券时报》
2013 年 2013 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最佳公司债承
销商
《理财周报》 2013 中国证券公司最佳投资银行
2013 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国
资产管理 2013 年 《证券时报》
最佳资产管理券商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4 年度“最佳证券公
东方财富网
司”
中国结算公司 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先进集体
微信服务平台荣获“2014 年度中国最受欢
《证券时报》
2014 年 迎互联网金融产品”称号
综合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优秀证券公司
金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中
2013 中国中小企业首选服务商
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香港第三届“中国证券金
2013 年 2013 年度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紫荆奖”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在证券行业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 年,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均排名行业前十位,主要情况如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母公司口径)和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指标 市场 市场 市场 市场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营业收入 576,417 3.67% 2,492,428 4.33% 1,057,232 4.14% 684,393 4.30%
净利润 205,285 3.29% 955,845 3.91% 368,304 3.88% 212,515 4.82%
代理买卖证券业 278,969 4.98% 1,444,491 5.24% 506,187 5.07% 374,450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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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务净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利
213,035 - 735,677 6.21% 243,249 5.47% 107,179 6.02%
息收入
证券承销保荐和
财务顾问业务净 43,877 1.40% 73,462 1.36% 100,549 3.23% 41,565 2.13%
收入
数据来源:本公司数据来自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市场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未公布 2016
年上半年全行业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的统计,2008 年至 2013 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连续六年排名行业
第一位。2014 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 4 位。2015 年,
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 3 位。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托
管市值分别为 1.68 万亿、2.57 万亿、3.19 万亿和 2.68 万亿,其中 2013 年位列行
业排名第一,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6 月末均排名第二。
本公司证券营业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且分布广泛,经纪客户数量多且稳
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 360
家证券营业部,覆盖广泛且分布合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815.36
万名证券经纪客户、10.44 万名期货经纪客户。本公司正在利用既有的强大经纪
网络和客户基础优势,加速将营业网点从功能单一的传统经纪营业网点向具有经
纪、销售和理财全方位功能的财富管理中心转型。
本公司销售和交易业务发展迅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融资融券
净额 495.64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5.81%。本公司向各类客户推广和销售各类证券
交易服务和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和债券等,向包括公募基金、QFII 和保
险公司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客户提供证券销售、交易和其他增值服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研究的股票覆盖了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
标准划分的 13 类行业超过 300 家上市公司,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覆盖面位居行
业前列。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为 1.67 亿元,市场占有
率为 4.13%。本公司基金评价中心广受业内认同,本公司基金分类体系已成为国
内基金分类的主要标准之一。2014 年,本公司被《新财富》授予“最具影响力研
究机构”第五名。本公司不断开发我国证券市场新业务和产品,包括为客户提供
短期融资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业务,为客户提供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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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理财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
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收益凭证业务,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双边报价业务,为客
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买入转售大额交易业务以及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等。
在股权承销业务方面,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参与了全部我国证券市场上
融资规模前十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
年本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 9 位。根据 Wind 统计,自银河有限成立以
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股权融资项目 99 个,累
计承销金额约 2,385.83 亿元,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六。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多年来在承销金额和承销收入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根据 Wind 统计,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债券主承销金额分别位居
行业第十位、第七位和第八位。自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债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债权融资项目 409 个,累计承销金额约 6,179.27 亿元,
排名行业第 6 位。其中,企业债券承销一直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自银河
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累计达到 2,937.79
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
此外,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
统的统计,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受托资金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64.06 亿
元迅速增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1,236.01 亿元。2014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
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92 亿元,同比增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合并口
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49 亿元,同比增长 133.86%。同时,本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共
管理产品 140 只,其中包括 46 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92 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
2 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0 只
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30 只。
此外,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本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
金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64.06 亿元迅速增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1,683.09
亿元。2014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92 亿元,同比增
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49 亿元,同
比增长 133.86%。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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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13 亿元。同时,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共管理产品 185 只,其中包括 64 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16 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 5 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7 只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30 只。
本公司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银河国际控股开展海外业务。银河国际
控股在成立后迅速取得了能够在香港提供多元化金融证券服务所需的多个业务
牌照,且客户数量和营业收入均取得快速增加。本公司意在将银河国际控股作为
开拓海外业务的首个平台,在时机成熟时进一步探索其他海外发展的机会。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管理本公司在证券市场中面临的各种风险。鉴于本公司良好的资本状
况、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从 2010 年至 2015 年已连续六年获
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 AA 级分类评价结果,2016 年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
级监管评级。
(三)本公司竞争优势
作为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金融服务提供商,本公司充分利用自身
竞争优势与众多竞争对手开展竞争。本公司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将会出现多个具
有显著增长潜力的领域,包括财富管理、融资融券、证券交易、债券融资、中小
企业融资、收购兼并和投资管理等,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使公司能够有效把握这
些市场机遇。
1、独特的历史、品牌和股东背景优势,为本公司战略和经营提供重要支持
本公司的证券经纪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证
券市场刚刚建立之时。银河有限由原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长城信托投
资公司、原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和证券营业部于 2000 年合并设立。银
河有限设立后,“中国银河证券”品牌成为境内证券行业广为人知的著名品牌,在
我国资本市场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公司于 2007 年成立后即收购了银
河有限的证券类业务和相关资产。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银河金控,由汇金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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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投资。汇金公司是一家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国
有独资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品牌和股东背景有助于增强客户信心,巩固和拓展
客户基础,亦有助于本公司获取业务机会、巩固政府关系和领导行业整合。
2、国内领先的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提供商,享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从 2008 年至
2013 年在国内证券公司中始终名列第一。根据 Wind 统计,2015 年本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和基金的交易金额排名位列第二名,市场份
额为 5.17%。
2015 年,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市场占有率 4.20%。2016 年 1-6 月,
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为 1.67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4.13%。本公司期货业
务持续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以 2015 年的手续费收入计,银
河期货在所有期货公司中名列第五,市场占有率 2.89%。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客户托管证券市值为 2.68 万亿元;客户保
证金余额为 894.98 亿元,市场份额为 5.15%,排名行业第二。目前,中国证监会
已开始尝试逐步放开对证券公司运用客户托管证券和客户保证金的限制。随着中
国证监会持续推动创新,本公司巨大的客户数量和客户托管资产将为公司业绩增
长带来巨大潜力,为本公司发展融资融券、大额交易、机构销售和现金管理等业
务提供巨大动力。
3、雄厚的客户基础,有利于协同营销和新业务的快速拓展
本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 815.36
万证券经纪客户,其中包括 813.57 万名个人客户和 1.79 万名机构客户;拥有 10.44
万名期货经纪客户,其中包括 10.06 万名个人客户和 0.38 万名机构客户。以 12
个月内净佣金达到 1 万元或者 6 个月内日均客户资产达到 50 万元为划分界线,
本公司经纪客户可分为普通客户和高端客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
券经纪客户中约有 33.59 万名为高端客户、期货经纪客户中约有 0.38 万名为高端
客户。本公司数量众多的高端客户为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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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经纪客户中,有效客户为目前可正常操
作和交易的客户,其占比约 74.93%;本公司证券经纪客户中,开户年限超过 3
年的客户占比约 77.10%,开户年限超过 10 年的客户占比约 41.15%。本公司期
货经纪客户中,开户年限超过 3 年的客户占比约 3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
司经纪客户数量分别为 571.74 万名、601.39 万名、760.63 万名和 825.80 万名,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34%。
本公司投资银行客户主要包括金融、能源、采掘冶金、交通运输和军工等传
统支柱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也包括生物医药、文化传媒、通信电子、
品牌连锁推广和零售等行业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本公司与多家大型企业保持着
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基于本公司拥有的庞大客户基础,本公司认为,公司各项业务之间有着显著
的协同营销增长潜力而且能抓住机会迅速开展新业务。例如,在融资融券业务方
面,依托本公司经纪客户群和协同营销能力,近年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报告期
各期末,本公司融资融券净额分别为 177.95 亿元、603.19 亿元、691.27 亿元和
495.64 亿元,其中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长 238.97%,2015 年末较 2014 年年
末增长 14.60%。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同样依托本公司庞大的经纪客户基础尤
其是高端客户基础,近年来经营业绩亦迅速增长。2014 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92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9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3 亿元。在投
资银行业务方面,通过与经纪业务的协同营销,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获得多种业务
合作机会,例如,经纪业务平台拥有众多优质企业客户,借助广泛的营业网点贴
近客户、了解客户融资需求,可以为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丰富的项目来源。同样,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利用经纪业务的强大平台,本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投资管
理产品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协同营销规模,同时广泛搭建外部销售渠道,与重点合
作银行建立包括托管和销售等在内的多方面深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第三方产品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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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4、“实体+虚拟”营销网络齐头并进,倾力打造综合理财服务平台
本公司是国内证券营业网点数量最多且分布范围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计拥有 360 家证
券营业部和 28 家期货营业部。
本公司对营业网点进行战略性布局,覆盖了发达地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地
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 70.56%的证券营业网点分布在长三角、
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其余约 29.44%则分布于证券业务发展潜力较
大且快速增长的东部其他地区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本公司已在香港设立子公
司银河国际控股,以发展海外业务。战略性的布局使公司能在东部发达地区获得
高端客户,在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的快速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中发现新的业务
增长点,并从各种国际业务机会中获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本公司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拓展,
构建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和微信平台的服务产品体系。鉴于互联网金融更加适
用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且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亟待完善的特点,本公司积极发挥
实体营销网络在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将这些优势植入虚拟营销网
络,以提高虚拟营销网络的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同时,本公司积极完善小额
客户标准服务体系,向小额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以丰富虚拟营销网络的产品和
服务。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给产品服务体系和营销模式带来较大变化,
但诸如融资融券、创业板开户和复杂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仍需要依托实体营业网
点开展,而且实体营业网点扎根当地,对于深度挖掘客户资源十分有利,因此本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实体营业网点的战略布局。本公司计划重点在全国开设轻型营
业部,这些轻型营业部定位于小型化、智能化、窗口化,在成本得以有效控制的
同时,承担起复杂金融产品销售、挖掘客户资源开展协同业务的职能,进一步提
高本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此外,本公司注重提升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产品,建立
涵盖高、中、低风险类型的金融产品池,并结合互联网营销平台建设,打造一站
式金融产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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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5、专业和差异化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良好的账户安全性及使用性能,
增强客户粘性,逐步向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面对传统经纪业务激烈的竞争,本公司通过有效的客户细分有针对性地提供
差异化服务,依托良好的账户安全性,增强客户粘性。同时本公司正在推进从传
统经纪业务向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重点为客户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各类理
财产品和资产配置服务。本公司依托员工丰富的经纪业务从业经验、对市场和产
品的深刻理解以及公司营业网点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和差异
化的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营销,使高水准的财富管理服务能力能够得到
进一步发挥。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线设置了财富管理部、零售客户部等多个团队,分别面
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本公司配备了专业的投资顾问
团队,提升财富管理服务水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1,479 名注
册投资顾问,位居行业第三位,并已在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东省
广州市等经济发达城市建立了财富管理型营业网点或者配备了专业的财富管理
团队。
本公司研究业务在加强对传统公募基金、保险机构、QFII 和社保机构服务
的同时,为包括证券经纪业务线在内的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研究服务,根
据分支机构的需求向其开放多种研究服务,包括晨会、电话会议、联合调研、视
频会议和分析师现场服务等。此外,本公司研究业务也对财富管理业务提供服务
支持,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群体的有效细分,推动客户服务组织架构调整,为不同客
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本公司零售客户部门专门负责为资产规模介于 10 至 500
万元之间个人客户、1,000 万元以下机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这些客户群体资产规模为 4,665.63 亿元。本公司财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为资产规
模在 500 万元以上个人客户、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机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富管理部客户总资产约为 5,817.18 亿元。
本公司具备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在行业内率先推出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产品、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等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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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品,同时推出了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计划;除了提供本公司金融产品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还代销 2,000 余只基金产品,并借助代销产品系统形
成行业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多样化的代销业务品种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本公
司将金融产品划分为 10 个风险等级,较好地涵盖了不同类型客户的风险偏好,
确保为不同客户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
本公司为客户资金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本公司正在推进账户体系的升级,
账户功能将从现有的保证金账户功能,转变为统筹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和消费支
付等方面需求的账户体系。借助升级后的账户体系,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
的一揽子金融资产配置服务。2014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
[2014]172 号),批准本公司基于银证联名贷记卡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
务。
6、融资融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发展迅速,成为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得益于本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本公司能够在重要的新业务领域及时
取得业务资格,并及时抓住业务机会,融资融券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新型资
本中介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营业收入(母公
司口径)分别为 156,812.94 万元、356,476.88 万元、1,160,098.39 万元和 283,873.02
万元,占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1%、33.72%、46.54%和
49.25%。融资融券净额由 2013 年末的 177.95 亿元增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495.64 亿元。
本公司作为最早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试点券商之一,于 2011 年 11 月
开始开展“天天利”业务。2013 年 1 月,本公司成为证券行业第一个获得 200 亿
业务规模上限,42 天期、63 天期和 182 天三个新品种,交易起点金额降至 1,000
元扩大试点范围的证券公司,并实现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网上签约功能,大大
提高产品便利性和多元性。2013 年,经本公司积极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
式报价回购业务折算率调整为中证指数公司折算率,有效改善了本公司债券利用
效率。本公司将部分 H 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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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利”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稳步提高。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天利”累计开
户 40.07 万户,未到期回购余额 80.14 亿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日均未到期回购余额 88.51 亿元。
此外,本公司还推出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产品、大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
“鑫时雨”、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鑫易雨”、“鑫新雨”、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
押式报价回购产品“金自来”、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产品“金互换”和收益凭证等新业
务。
7、领先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开拓未来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长期、优质和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并在发展较
快的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优势,使公司可以充分受益于我国证券市场和中小企业
融资等市场跃升的机遇。
在债权承销方面,本公司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
在 2009 年至 2011 年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位,在 2012 年位居行业第二位。2013
年,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 189.00 亿元,位居行业第六位;2014 年本公司企
业债券承销金额 377.87 亿元,位居行业第五位;2015 年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
额 154.88 亿元,位居行业第五位。自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债权融资项目 409 个,累计承销金额约 6,179.27 亿
元,排名行业第 6 位。其中,企业债券承销一直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自
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累计达到
2,937.79 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本公司以高品质和独具特色的服务赢得了客户
的信任和青睐,并连续多年被《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授予“金牛债券融
资投行奖”、“最佳企业债券承销团队”和“最佳企业债承销商”等奖项。2012 年 11
月,本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使本公
司可以承销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是
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主要市场,本公司在债券市场的专业能力和客户
资源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拓展在这一市场的份额。
在股权承销业务方面,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参与了全部我国证券市场上
融资规模前十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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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本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 9 位。根据 Wind 统计,自银河有限成立以
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股权融资项目 99 个,累
计主承销金额约 2,385.83 亿元,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六。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和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增长潜力,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建立了属地化专门服务中小企
业的队伍,借助本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专长和经验,本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中小
企业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此外,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母公司口
径)分别实现财务顾问净收入 9,219.44 万元、5,954.15 万元、18,111.03 万元和
2,514.03 万元。
同时,本公司积极拓展新三板业务,建立了新三板业务的网络化和市场化联
动开发体系,构建了全业务链运作模式和架构,2013 年,本公司完成了 4 家公
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1 家新三板公司的定向增发。2014 年,本公司完成了
13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6 家新三板公司的 7 次定向增发。2015 年,本
公司完成了 30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22 家新三板公司的 29 次定向增发。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完成了 22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16 家新三板公司
的 16 次定向增发。
8、新业务先发优势和卓越的产品创新能力使公司处于行业变革趋势前端
本公司密切追踪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放松管制和推动行业结构
性调整的创新政策,与监管部门保持着持续沟通,并不时提出创新政策方面的建
议。受益于本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本公司在下列重要的新领域均率先取
得业务资格或者业务机会,因而具有在新业务方面的先发优势:(1)本公司是首
家获得期货 IB 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2)本公司是最早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资格的 11 家证券公司之一,同时也是首批开展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
公司之一;(3)本公司是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扩大后的首批获得该类产品试点
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4)本公司是首批获得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扩大试点资格
的证券公司之一,同时也是首家在规模、种类和最低购买数量方面被放宽监管要
求的证券公司;(5)本公司是首批获得提供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资格的证券
公司之一,同是也是首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 2 家证
券公司之一; 6)本公司是首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3 家试点证券公司之一;
(7)本公司是首批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6 家试点证券公司之一;(8)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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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首批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会员的 10 家基金评价机构之一,也是第一家
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 XBRL 数据授权的基金评价机构;(9)本公司是国内首只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承销商;(10)本公司是首家担任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主
承销商的证券公司;(11)本公司是首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主承销商;(12)本
公司是首家提出基于银证合作贷记卡的客户资金支付模式的证券公司;(13)本
公司是首批获得收益凭证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
另外,本公司还设计和开发了下列新产品:(1)本公司“银河水星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是行业最早的现金管理产品之一,提高了客户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2)本公司是行业内提供 ETF 流动性服务的先行者,开创了为 ETF 提供流动性
服务的新模式;(3)本公司开发的“银河 99 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首只券商
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4)本公司“央视 50 平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第一只以
媒体指数为跟踪标的、追求股债平衡的混合型理财产品。
本公司在新业务上的先发优势和创新能力将使公司能够把握我国证券市场
变革中的机遇。
9、领先的信息技术系统、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2010 年,本公司建成了规模位居行业前
列的集中线上交易系统,实现了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并能支持和服务创新业务
的开展。本公司具有统一的客户账户管理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产品推广
和市场营销提供重要支持。本公司具有领先的移动交易平台,在有效的风险控制
下,该平台有助于高效率地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本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 IT
自主开发团队,为公司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本公司通过搭建 VIP 客户快速交易
系统和量化交易系统,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公司致力于推行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风险,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本公司构建了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风险管理
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以“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总经理(总裁)”和“总经理(总裁)对业务部门”
三级授权管理为核心的风险限额管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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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控管理。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的企业文化,并通过风险量化管理和业务
流程的风险控制等及时识别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公司稳健发展。得益于公司的后台系统、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本公司自
2010 年至 2015 年连续六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A 级分类评价结果。
10、经验丰富且具有国际视野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专业员工队伍
本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平均拥有超过二十年的证券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
验,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战略和业务调整。本公司中层管理团
队包括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具备高效的执行能力,其中大多数已在证券
行业有着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公司管理团队的部分成员背景可追溯至国内重
要金融机构和财政部等政府部门。本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开始实行在国内国际范
围内市场化招聘管理人员的国有证券公司,这样的聘任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
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
本公司重视员工专业素质的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形成了一支高素质
的专业员工队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共有 9,281 名员工,
其中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类员工 5,404 人,客户经理 3,875 人。另外,本公司
共有 6,782 名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员工总数的 73%;管理、专业技术
和服务类员工中有 4,258 名员工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时间在 10 年以上且 15
年以下的员工比例为 5%,从业时间在 15 年以上的员工比例为 27%。
五、本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账面原
值、累计折旧和账面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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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24,506.78 24,506.78 24,504.05 24,504.05
累计折旧 12,568.51 12,034.00 10,945.75 9,851.73
账面净额 11,938.27 12,472.78 13,558.30 14,652.32
1、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自有房屋共计 41 处,均位于我国境内,
建筑面积合计 53,219.77 平方米。
本公司已取得 38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50,518.16 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其中,本公司已经取得 3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3,643.82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
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些土地面积总计为 13,842.88 平方米,其土地使
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6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6,874.34 平方米的房屋
由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政策或者开发商违规开发等原因尚未取得其占用范围内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 3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701.61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 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过户手续;1 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
理过户手续,并且该房屋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还有 1 处建筑面
积为 20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司
未确权户数比例为 7.32%,未确权建筑面积比例为 5.08%,未确权房产占比较低,
对本公司资产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律师认为,本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本公司合法拥
有其所有权,并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房产。本公司尚未取得部
分房屋所对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权属证明,本公司自取得这些权属
证明文件后方能完整和有效地拥有其使用权。鉴于这些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这一权属不完善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实际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于本公司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者权属证明的部分房屋,本公司在取得这些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后方能完整和有效地拥有其所有权。鉴于这些房产面积占本公司自有房产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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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较低,这一产权不完善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实际经营构成实质性影
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屋情况
(1)本公司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房屋
395 处,建筑面积合计 311,050.154 平方米。
其中 314 处建筑面积合计 264,465.90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提供了这
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81 处建筑面积合计 46,584.254 平方米的租赁房
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这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67 处共计 38,711.664 平
方米房屋,出租方已全部或部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
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另外 14 处,共计 7,872.59 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经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承诺
或者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赔偿其因租赁该等房屋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在房屋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律师认为,本公司租赁的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
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函件的房屋,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本公司租赁这些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本公司租赁的出租方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或者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的房屋,本公司有权根据出租方书面承诺
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就可能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此外,由于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
房屋数量和面积占本公司租赁房屋的数量和面积的比例较小,且本公司较容易找
到可替代的其他办公场所维持正常经营,部分租赁房屋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不会
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
亦认为,由于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这些房屋而必须搬迁
时,本公司能够及时在有关区域找到替代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营业,而这一搬迁
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影响。
(2)银河期货租赁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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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期货无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
权,共租赁房屋 30 处,建筑面积合计 14,265.66 平方米,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
合同。其中,24 处建筑面积合计 11,676.22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提供了
这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6 处建筑面积合计 2,589.44 平方米的租赁房
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这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
租方转租该房屋的证明文件。该等物业中,出租方已全部或部分取得《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正在办理《房
屋所有权证》。
本公司律师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期货租赁的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函件的房屋,出租方有权出租这些房屋,
租赁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银河期货租赁这些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银河期货
租赁使用的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由于存在
权属瑕疵的租赁房屋数量和面积占本公司租赁房屋的数量和面积的比例较小,且
银河期货较容易找到可替代的其他办公场所维持正常经营,部分租赁房屋存在权
属瑕疵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和银河期货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亦认为,由于上述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公司无
法继续使用这些房屋而必须搬迁时,本公司和银河期货能够及时在有关区域找到
替代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营业,而这一搬迁不会对公司和银河期货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3)银河创新资本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无自有房屋和土地
使用权,共租赁房屋 1 处,建筑面积为 323.64 平方米,其出租方银河投资目前
已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且银河创新资本已与其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4)银河金汇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金汇无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
权,共租赁房屋 2 处,建筑面积为 927.20 平方米,其出租方银河投资目前已取
得房产权属证明,且银河金汇已与其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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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河国际控股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控股无自有房屋和土地
使用权,在香港租赁房屋 6 处,建筑面积 31,686 平方尺,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
合同,出租方均已经出具这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在中国境内租赁房屋 2 处,
建筑面积 465.48 平方米,亦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出租方已经提供了这
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办公设备、安防
设备和机器动力设备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
折旧、账面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97,808.62 95,924.33 89,710.59 89,401.22
累计折旧 77,850.90 74,369.00 76,684.23 75,532.01
账面净额 19,957.72 21,555.33 13,026.36 13,869.21
(三)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域名、软件和交易单元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和账面净额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52,946.45 52,025.82 48,173.87 44,895.10
累计摊销 17,323.96 15,689.91 12,657.73 9,970.01
账面净额 35,622.49 36,335.91 35,516.13 34,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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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完
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和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包括房产、商标、交易席位、
经营许可证、域名以及电子信息设备等,与控股股东的资产完全分开,不存在本
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
2、人员独立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
事、工资制度。公司总经理(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副总裁)、首
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或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产生。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
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
各核算单位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
务进行独立核算。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结算。公
司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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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
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
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
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干预本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
本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与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汇金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对银河金控出资 55 亿元,占其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 78.57%;银河金控持有本公司股份 52.18 亿股,占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71%。
汇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汇金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
争,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银河金控外的其他企业亦不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与本
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利益,2014 年 3 月 12 日,汇
金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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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本公司按照中国或中国银河股票上市地(如中国银河的股票上
市交易)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中国银河的实际控制人或中国银河实际控制人
的关联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
务;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演变
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
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二)若本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证券业务,
或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
许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和(二)条的承诺,鉴于本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
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
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四)本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将公平
地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
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
中国银河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国银河而有
利于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
生。本公司在行使其中国银河实际控制人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中
国银河,为中国银河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实际控制人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
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其作为中国银河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银河谋求最大或最
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中国银河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诺。本公司承诺,若
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
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中国银河。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中国银河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中
国银河因此受到的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汇金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该交易属于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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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交易价格亦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三)本公司与银河金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1、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
银河金控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52.18 亿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71%。银河金控经营范围为证券、基金、保险、信托、
银行的投资和管理,不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竞争性业务,
亦未向除本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为
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和办理投保手续等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
明显不同。
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设
立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受托管
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主
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投融资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根据公司的
说明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津政函[2011]3 号《关于同意设立银河达华
低碳产业基金的函》,以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出具的部函[2011]181 号《关于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基金及银河达华低碳产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无异议函》,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银河达华低碳
产业基金时明确要求其主要用于与天津市低碳产业有关的企业的发展,银河达华
主要从事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基金的管理,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天津市低碳产业
即低能耗、低污染、低排碳的相关企业,其业务模式具有专门性、特定性,而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目前并无投资天津市低碳产业计划,因此,其与本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目标和投资产业等方面存在差异。综上所述,本公
司认为,银河达华业务限于天津市范围内的低碳产业项目投资,其地域范围和投
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区别,不构成同业竞争。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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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集、销售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金汇在业务范围、
产品和服务、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同业竞争,银河金控已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银河基金管理公司、扬州保信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70%、30%。银河资本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
号:A016-01),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银河金汇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
为证券资产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河资本可以为单一客户或特定的多个客
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该等业务的开展完全受限于客户
的自主选择,且银河金汇与银河资本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差异性:
(1)银河金汇和银河资本在制度、监管、资质方面存在差异
1)两家公司目前业务执行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差异
银河金汇开展业务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证券法》、《证券公司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均为证券公
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银河资本开展业务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均为基金公司监管相关的
法律法规。
从上述可以看出,银河资本和银河金汇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存在差异。
2)两家公司开展业务资质存在差异
银河金汇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3950000),
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银河资本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A016-01),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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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由于两家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并不
相同,从而导致开展的业务存在差异。
(2)银河金汇与银河资本的主要销售渠道存在差异
从销售方式看,银河金汇主要采取通过部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渠道销售
的方式;银河资本主要采用通过公司业务经理直销方式。因此,银河金汇与银河
资本的主要销售渠道存在差异。
(3)银河金汇与银河资本的业务名称、门槛和资金投向方面存在差异
从业务模式角度讲,虽然银河资本和银河金汇均从事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
务,但银河资本从事该业务的模式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
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
托财产进行投资,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其可
以采取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及为特定的
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而银河金汇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系证券公司
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
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
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其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及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同时,银河
资本和银河金汇在业务门槛方面亦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可见,银河资本和银河金
汇在业务名称、门槛方面存在差异。此外,银河资本资金投向侧重于权益类产品,
而银河金汇侧重于非标准类产品,两个公司在资金投向方面也存在差异。
(4)银河金汇与银河资本的客户及其管理规模存在差异
银河金汇主要面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端客户,根据其个性化需求,
量身定制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资产管理需求;银河资本主要面向基金公司
目标客户群体,致力于为其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目前,银河金汇和
银河资本的资产管理规模差异较大。从客户构成来看,银河金汇机构客户资产规
模占总资产规模的比例较高,且机构客户平均委托资产管理规模较大,而银河资
本的客户分布较为平衡,个人客户平均委托资产管理规模较大。
鉴于此,目前,银河金控及其控制的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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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
争。虽然银河资本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金汇依据不同监管制度均从事“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但两家公司在制度、监管和资质,业务名称、门槛和资金投向,
以及客户及其管理规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此
外,银河金控于 2016 年 11 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提出
如果未来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解决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的具体措
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014 年 3 月 12 日,
银河金控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摘录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中国银河及其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以下同)目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未以任何形式参与、从事与中国银河开展
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
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中国银河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若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取得与中国银河开展
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国银河,中国银河拥有取
得该业务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中国银河选择承办该业务,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不会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将就中国银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
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四、若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取得对于从事与中国
银河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企业的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国银
河,中国银河拥有对于该等企业的收购选择权,如中国银河选择收购该企业,则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放弃其收购权利,本公司将就中国银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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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河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国银河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六、本公司不会利用其作为中国银河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中国银河及中国
银河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中国银河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
中国银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016 年 11 月,银河金控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内容摘录如下: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是银河证券依
据有关监管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资本”)是银河基金依据有关监管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
控股子公司。
目前,银河资本与银河金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银河金控承诺银河资本和银河金汇在适用监管、适用法律法规、业务资质、
客户定位、销售方式和渠道、资金投向等方面持续保持差异,以持续确保两者不
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如果未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同业竞争,银河金控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
沟通协调有关股东和有权机关,寻求其支持和批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以解决或者避免同业竞争:
(1)调整银河资本业务方向,使银河资本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
门认定的同业竞争业务;
(2)调整银河基金或者银河资本股权结构,以达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
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同业竞争状态;
(3)通过其他协议或者安排确保银河金控及其控制企业与银河证券及其附
属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以此为准。”
银河金控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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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合法有效。银河金控目前在承诺期限内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
反该等承诺的情况。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财会[2006]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定为本公
司关联方:(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企业;(3)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4)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5)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7)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8)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与此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本公司关联
方:(1)根据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第(1)至(8)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符合上述第(1)至(8)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关联交易
2013 年 5 月 2 日,本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和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银河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证
券经纪服务、代理销售基金服务、出租交易席位以及其他证券和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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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
要包括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销证券投资基金
服务、向关联方承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证券交易单元、为关联方提供网络办公
系统和交易系统维护服务、向关联方发放薪酬、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为
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及与关联方
进行债券现券交易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此外,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并由本公司代销该
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期货和银河金控共同设立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为关联方提供代
理买卖证券服务
18,839,642.58 73,293,371.15 688,353.66 1,478,946.76
而收取的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占手续费及佣金
0.48% 0.44% 0.01% 0.03%
净收入的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比
0.29% 0.28% 0.01% 0.02%

因关联方存入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
3,562,581.76 10,456,334.46 615,212.81 433,549.74
而向关联方支付
的利息
占利息支出总额
0.13% 0.15% 0.04% 0.06%
的比例
为关联方代销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及提供 28,229,492.42 170,323,720.64 26,325,112.19 21,117,956.62
托管服务而实现
的收入
占手续费及佣金
0.72% 1.01% 0.38% 0.43%
净收入的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比
0.44% 0.65% 0.23% 0.28%

向关联方出租证
券交易单元而收 8,051,700.00 50,019,488.00 23,179,770.96 18,722,679.21
取的佣金收入
占手续费及佣金
0.20% 0.30% 0.33% 0.38%
净收入的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比
0.13% 0.20% 0.22%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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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向关联方提供投
资咨询服务而收
-(注) - 2,288,887.98 2,310,000.00
取的投资咨询佣
金收入
占手续费及佣金
- - 0.03% 0.05%
净收入的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比
- - 0.02% 0.03%

向关联方承租房
屋而支付的租赁 56,943,668.44 98,576,904.09 90,323,227.38 65,292,577.96
费用
占房租物业费总
21.53% 21.68% 20.40% 16.47%
额的比例
占营业支出的比
1.64% 0.75% 1.41% 1.42%

为关联方提供网
络办公系统及交
564,166.68 1,692,500.00 1,724,642.15 1,836,859.00
易系统维护服务
而收取的收入
占当期其他业务
5.37% 5.76% 8.44% 13.09%
收入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营业收入
0.01% 0.01% 0.02% 0.02%
的比例
为关联方计提的
2,983 7,322 4,741 4,092
薪酬总额(万元)
占职工薪酬的比
1.27% 0.77% 1.13% 1.64%

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高级管理人员李梅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李
梅于 2015 年 3 月卸任银河金控全部职务,因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不属于
本公司关联方。
此外,本公司和银河金控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协议,为其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
务。同时,银河投资和银河资本认购并持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资金规模和实
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余额
- - 50,526,383.43 50,299,255.13
(元)
银河金控 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 - - - 100,263.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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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份额
- - - 10,003,150.00
(份)
银河投资
持有金额
- - - 8,652,724.75
(元)
资产余额
154,503,163.28 - - -
(元)
银河资本 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 958,858.50 - - -
(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债券现券交易及债券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债券现券交易总金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8.03 - -
占当期债券现券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 0.06%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总金额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5,200.00 794,634.40 - -
占当期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5.26% 9.65%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余额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 - - -
占本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 1.52% - - -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38 409.70 - -
占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 0.11% 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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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4 日,银河证券与证通股份签订合同,约定银河证券向证通
股份采购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费用为 2.8 元/人/
次。在与证通股份达成协议之前,第三方供应商上海龙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指
定的认证服务提供商,银河证券与其约定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费为 3.50 元/
人/次。综上,银河证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第三方无重大差异。2016 年 1-6
月,银河证券向证通股份支付的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费用为 181.12 万元。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银河基金-光大银行-易得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并和本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5 月和 2013 年 8 月签署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销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其提供代理销售“银河基金-光大银行-易得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服务,代销规模为 50,0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和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次级
债券共计 24,7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5 日,认购款项已经结清。该次级债券期限
为 90 天,计息期限为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为止,票面年
利率为 5.50%。2013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向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约
为 334.93 万元。
银河期货和银河金控分别出资 1.4 亿元和 0.6 亿元,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
共同设立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银河期货持股 70%,银河金控持股
30%。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外衍生品为主风险管理业务。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市
场价格进行的,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另外,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偶发性重大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根据商业原则开展的,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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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内容摘录如下:
“1、同意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的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
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
日常经营的需要,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的任职和简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本公司董事姓名、董事类型和职务、董事
任职期限、董事提名人、董事选举时间和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届次情况如下:
董事最近一次选举时间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董事本届任职期限 董事提名人 和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届次
2016 年 10 月 18 日,2016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陈共炎 执行董事 董事会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顾伟国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吴承明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杜平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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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最近一次选举时间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董事本届任职期限 董事提名人 和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届次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施洵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张景华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刘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罗林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吴毓武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东
迟福林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9 日,第一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职工代表大
李朝阳 职工董事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
2018 年 6 月 28 日 会
会议决议选举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陈共炎:男,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汇金公司副总经理,银河金控董事、
董事长。自 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自 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共炎先生于 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国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此前,陈共炎先生于 1998 年 2 月至 2005 年 7
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多个职位,包括于 1998 年 2 月至 1998 年 10 月
任信息中心负责人,于 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政策研究室助理巡视员,
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机构监管部副主任,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
任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及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共炎先生于 1993 年 5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北京商品交易所理事及副总裁,于 1988 年 2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咨询研究员、副研究员,于 1982 年 8 月至 1985 年 8 月
任安徽省铜陵县委党校教员。陈共炎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获得外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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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史专业硕士学位,并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技术经济及管理专
业博士学位。
顾伟国:男,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专业经济
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银河金控董事,银河国
际控股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87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研究所编辑部副处长、信贷
一部综合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委托代理部总经理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7 年 1 月起在本
公司工作,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董事长;2010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1
年 2 月起任银河国际控股董事;2011 年 6 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2012 年 5 月起
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2015 年 1 月起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顾先生于 1982 年 1 月获得辽宁财经
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 年 9 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经济学
硕士学位。
吴承明: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现
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 年 8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财
政部历任条法司涉外法规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处长、行政
复议处处长;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银河金控董事;2009 年 8 月起任本公
司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银河投资董事;2012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2012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吴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
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杜平: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
济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银河达
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 年 7 月至 1990 年 11 月任
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1990 年 12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武汉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1993 年 2 月至 2003 年 9 月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处
长、深圳分行副处长、新加坡分行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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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银河金融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起
任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先生于 1986 年 7 月
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 1989 年 10 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于
2011 年 6 月获得上海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施洵:男,195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南通轻工机械厂助理工程
师;198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南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助理;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副处长、上海专
员办处长;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其间 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兼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 年 8 月起
任本公司董事。施先生于 2008 年 6 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景华:男,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2 年 1 月至 1993 年 1 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期间曾历任上市公司部、市场部、基金部、国际部主任;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 1982
年 1 月获东北林学院林区道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于 1988 年 2 月获美国纽约
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锋:男,1963 年 6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财务金融学博士。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瑞士信托集团有限公司(Swiss Trust Group AG)董事,瑞是融投投资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兼职教授。刘先生
于 1987 年 5 月至 1989 年 8 月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加拿大温莎(Windsor)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
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中国项目联合主任;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讲师;2001 年 6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及中国项目联合主任;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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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1 月起任加
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中国专家委员会秘
书长,201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现代国
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瑞士信托集团有
限公司(Swiss Trust Group AG)董事和瑞是融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刘先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天津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学
士学位,1987 年 6 月获得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6 年 5
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财务金融学博士学位。
罗林:男,195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79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部副处长、处长、筹资部副主任;199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国家
开发银行财会局副局长、西北信贷局局长、云南省分行行长、资金局局长、贷款
委员会专职评审委员;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罗先生于 1979 年 8 月
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主修基点财务专业,并于 1998 年 4 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1998 年 11 月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高
级会计师。
吴毓武:男,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1995 年 7 月至今,
在香港中文大学历任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吴先生于 1982 年 7 月获得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87
年 10 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并于 1989 年
5 月、1990 年 5 月、1992 年 5 月分别获得美国纽约大学统计与运筹学硕士学位、
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会计学博士学位。
迟福林:男,195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博士
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1977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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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1984 年 8 月历任国防大学政治部宣传干事、马列主义基础教研室教员;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历任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海南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
任;1993 年 6 月起历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执行院长、院长;
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迟先生于 1987 年 7 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
主修科学社会主义专业。
李朝阳:男,195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浙江分公司总经理。1981 年 1 月至 1986 年 12 月历任中
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信托科科长、桐乡县支行副行长、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总
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杭州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2000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杭州管理部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本公司杭州管
理部总经理、浙江代表处主任;2011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李先生于 1986 年 12 月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
大学,并于 1997 年 7 月结业于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二)监事的任职和简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本公司监事姓名、监事类型和职务、监事
任职期限、监事提名人、监事选举时间和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届次情况如下:
监事最近一次选举时间
姓名 监事类型和职务 监事本届任职期限 监事提名人 和股东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届次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股
钟诚 非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东周年大会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9 日,第一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刘智伊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
2018 年 6 月 28 日
会议决议选举
2015 年 6 月 9 日,第一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陈继江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
2018 年 6 月 28 日
会议决议选举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2016
陶利斌 非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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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诚: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高
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银河金控监事,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1985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外汇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1992 年 11 月至 2000 年 7 月历任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行政财务部计划
财务处助理调研员;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国务院派驻国家开发银行
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专职监事;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国务院派驻银
河有限专职监事;2005 年 8 月起任银河金控监事;2005 年 12 月当选本公司监事,
并于 2007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2 年 7 月起任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钟
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得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钟先生经财政部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刘智伊:女,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北京国
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北京物资学院会计系助教、
讲师;1993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计划
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银河有限审计总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原审计总部、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2 年 3 月起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2012 年 9 月起任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3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刘女士于 1987 年 7 月获
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 年 7 月获天津财经学
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
陈继江:男,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学士,金
融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首都师范大学化
学系团总支书记;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1995 年 12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
员工、人事部副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组织
部组织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系统团委书记;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党委
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系统人事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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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主持工作)、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
部部长、公司纪委委员;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工会副主席。陈先生于 1989 年 7 月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陈先生于
1997 年 11 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金融经济师资格。
陶利斌:男,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权,金融学博士。
现任本公司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副主任、副教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中国科技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讲师,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副主任、副教授。陶利斌先生于 2000 年 7 月毕
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获金融学士学位,2003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科
技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获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 年 9 月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金
融学院,获金融学博士学位。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简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限、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高级管理人员选举时间和董事会届次情
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高级管理人员提
姓名 职务 次选举时间和董事会
限 名人
届次
董事、副董事 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
长、总经理(总 2011 年 8 月 19 日至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顾伟国 董事长
裁)、执行委员 2014 年 8 月 18 日 次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会委员
副总经理(副总 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
2011 年 8 月 19 日至
陈静 裁)、执行委员 总经理(总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2014 年 8 月 18 日
会委员 次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2016 年 8 月 30 日第三
公司副总裁、执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李祥琳 总经理(总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
行委员会委员 2019 年 8 月 29 日
期会议决议聘任
股权融资业务 2012 年 3 月 23 日,第
2012 年 3 月 23 日至
汪六七 线业务总监、执 总经理(总裁)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2015 年 3 月 22 日
行委员会委员 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尹岩武 资产管理业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总经理(总裁) 2012 年 12 月 31 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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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高级管理人员提
姓名 职务 次选举时间和董事会
限 名人
届次
线业务总监、执 2014 年 8 月 18 日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行委员会委员 次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2012 年 4 月 23 日,第
首席财务官、执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祝瑞敏 总经理(总裁)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行委员会委员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2011 年 11 月 18 日,第
首席人力官、执 2011 年 11 月 18 日至
吴建辉 总经理(总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行委员会委员 2014 年 11 月 17 日
时会议决议聘任
首席风险官/合 2011 年 11 月 18 日,第
2011 年 11 月 18 日至
李树华 规总监、执行委 董事长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员会委员 时会议决议聘任
董事、董事会秘 2012 年 8 月 16 日,第
2012 年 8 月 16 日至
吴承明 书、执行委员会 董事长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委员 临时会议决议聘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顾伟国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陈静: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
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工会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银
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本公司结算管理、信息技术及托管业务等工作。
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技术发展部副经理、经理;
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历任银河有限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
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
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
工会委员会主席;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5年12月起任银河
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女士于1984年7月获得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
学)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2月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0年12
月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李祥琳: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文学硕士。现任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裁。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任国务院侨务办公
室科员;1993年5月至2001年3月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经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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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营业部总经理、交易部高级经理、研究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
主任、天津分公司总经理;2001年5月至2009年9月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09
年9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北京资产
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起至今任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裁。李先生1989年7月获南开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92年6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汪六七:男,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首批中国保荐
代表人。现任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场外等投资银行业务。1993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在长春工程学院从事教育与科研工作;1999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间 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
理;2012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2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股权
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4 月任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汪先生于 1995 年 12
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1 年 6 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硕
士学位,2009 年 6 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学位。
尹岩武:男,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数量与
计算金融学专业双硕士。现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
局工作;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就读;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美国 West Asset Management 公司负责投资分析工作;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美国 EARNEST Partners LLC 工作,并任该公司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
作;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拟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
1-2-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4 年 9 月起
任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尹先生于 1997 年 7 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
士学位,2003 年 1 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 年 5 月获得美国佐治亚
理工学院数量与计算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
祝瑞敏: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计划财务及投资管理业务。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
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 年 12 月起
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祝女士于 1993 年 7 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学学士
学位,2005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 年 1 月获得中国
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吴建辉: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负
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1997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
司人事教育部考核任免处员工、人力资源部培训开发处副经理(主持工作)、综
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长期激励处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其间兼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董
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7 月起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2011 年 11 月起
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2012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 月起
被派往贵州省挂职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时间为 2 年,在本公司所负责
的相关工作由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陈静负责。吴先生于 1994 年 6 月获得
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
年 1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 年 10 月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高级经济师。
李树华: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
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工作。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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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9 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2003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2010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合规总监;2011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监;2012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 1993 年 7 月获得西南
农业大学(现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1996 年 7 月获得厦门大
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 年 8 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
博士学位。
吴承明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
任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公司
任职单位 职务
的关系
陈共炎 董事、董事长 银河金控 董事长、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银河金控 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
顾伟国 总经理(总裁)、 银河国际控股 董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执行委员会委员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
吴承明 书、执行委员会委 无 - -

银河金控 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杜平 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
银河达华 董事长
公司
施洵 董事 无 - -
张景华 董事 无 - -
刘锋 独立董事 瑞士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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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公司
任职单位 职务
的关系
瑞是融投投资咨询(上
执行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海)有限公司
加 拿 大 麦 吉 尔 (McGill)
兼职教授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大学
罗林 独立董事 无 - -
吴毓武 独立董事 香港中文大学 教授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
迟福林 独立董事 院长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究院
李朝阳 职工董事 无 - -
银河金控 监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钟诚 监事
银河期货 监事、监事长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兼职教授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刘智伊 职工监事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教材编审委委员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陶利斌 监事
北京开元聚拓科技有限 执行董事,经理,
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继江 职工监事 无 - -
副总经理(副总
董事长、法人代
陈静 裁)、执行委员会 银河源汇投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委员
公司副总裁、执行
李祥琳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无股权和关联关系
委员会委员
股权融资业务线
汪六七 业务总监、执行委 无 - -
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线
尹岩武 业务总监、执行委 银河金汇 董事、董事长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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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公司
任职单位 职务
的关系
首席财务官、执行
祝瑞敏 无 - -
委员会委员
首席人力官、执行
吴建辉 银河创新资本 董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委员会委员
首席风险官/合规
李树华 总监、执行委员会 无 - -
委员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和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
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015 年,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
下:
2015 年在本公司领取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2015 年是否在关联方领薪
薪酬数额(万元)
董事、副董事长、总经
顾伟国 理(总裁)、执行委员 173.47 无
会委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执
吴承明 339.33 无
行委员会委员
施洵 董事 无 无
张景华 董事 无 无
杜平 董事 无 在银河金控领取薪酬
在瑞是融投投资咨询(上海)
刘锋 独立董事 29.83
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吴毓武 独立董事 24.77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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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在本公司领取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2015 年是否在关联方领薪
薪酬数额(万元)
罗林 独立董事 13.00 无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
迟福林 独立董事 12.00
领取薪酬
李朝阳 职工董事 663.38 无
钟诚 监事 260.05 无
刘智伊 职工监事 269.84 无
陈继江 职工监事 247.80 无
副总经理(副总裁)、
陈静 166.01 无
执行委员会委员
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
汪六七 339.33 无
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
尹岩武 339.33 无
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
祝瑞敏 339.33 无
会委员
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
吴建辉 339.33 无
会委员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李树华 339.34 无
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注 1:上述薪酬总额为收付实现制口径。
八、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均为 70 亿元,其中汇金公司出资 55 亿元,财政部出资 15 亿元。银河金控
法定代表人为陈共炎,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经营范围为:证券、
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3082.22 亿元,净资产为 612.09 亿元;
2015 年,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 101.58 亿元。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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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总资产为 149.16
亿元,净资产为 122.74 亿元;2015 年,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 17.52 亿元。
本公司设立时,银河金控以货币资金出资 59.93 亿元,认购 59.93 亿股本公
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99.89%。2012 年,经财政部批准和北京证
监局出具无异议函,银河金控减少持有 628,878,017 股本公司股份。2013 年 5 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银河金控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减持 146,378,743
股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持有 5,217,743,240 股本公司
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4.7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汇金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股东,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金公司持有银河金控 78.57%的股权。汇金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根据
《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和实收资本均为 828,208,627,183.88 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号
新保利大厦,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
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
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
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
金公司总资产为 392,152,968.25 万元;净资产为 338,816,047.46 万元。2015 年度,
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50,330,305.5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金公司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 394,784,426.39 万元,净资产为 344,090,300.51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0,907,468.55 万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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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9,108,198.58 10,258,160.48 5,181,160.21 3,308,369.75
其中:客户存款 8,281,433.79 9,389,589.14 4,415,750.91 2,974,415.67
结算备付金 2,024,115.26 2,325,955.23 3,126,036.96 437,391.69
其中:客户备付 1,784,570.77 2,158,956.69 3,020,998.06 408,246.33

拆出资金 30,000.00 - - -
融出资金 5,216,545.63 7,013,817.74 6,144,265.66 1,839,277.79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3,925,825.51 3,892,381.86 732,210.33 596,982.73
期损益的金融资

衍生金融资产 15,622.74 2,353.60 - 228.13
买入返售金融资 474,116.43 2,179,068.90 740,482.45 128,383.79

应收款项 71,237.61 76,403.00 45,825.72 30,091.56
应收利息 284,874.96 216,717.19 88,998.98 63,899.29
存出保证金 542,777.75 438,896.28 605,001.53 284,07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 3,416,116.70 3,212,518.58 1,158,353.50 979,013.22

应收款项类投资 286,910.00 311,910.00 25,000.00 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2,001.06 1,985.60
固定资产 31,895.98 34,028.11 26,584.66 28,521.53
无形资产 35,622.49 36,335.91 35,516.13 34,925.08
商誉 22,327.76 22,327.76 22,327.76 22,327.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914.74 13,101.73 34,764.98 30,820.37
其他资产 95,865.32 31,578.80 34,040.71 33,144.25
资产总计 25,628,967.49 30,065,555.19 18,002,570.64 7,828,436.75
负债
短期借款 175,512.65 119,051.38 81,212.33 30,268.70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184,610.00 1,651,791.00 400,000.00
拆入资金 20,000.00 - 100,000.00 29,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7,394.23 34,144.28 2,408.39 788.29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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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882.19 5,103.94 - -
期损益的金融负

卖出回购金融资 3,364,460.48 4,485,292.03 3,273,992.53 889,838.75
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486,536.30 11,799,220.88 7,840,750.91 3,645,128.16
应付职工薪酬 381,598.07 554,379.65 293,267.35 128,772.17
应交税费 38,549.56 108,072.55 57,749.00 13,022.34
应付款项 106,949.23 111,004.93 45,483.16 16,948.56
应付利息 125,322.63 250,821.10 37,649.55 9,674.57
应付债券 4,553,394.39 4,242,269.50 1,580,000.00 -
其他负债 860,302.82 446,643.43 104,674.48 122,828.57
负债合计 20,120,902.55 24,340,613.65 15,068,978.71 5,286,270.12
股东权益
股本 953,725.88 953,725.88 753,725.88 753,725.88
资本公积 2,167,317.48 2,167,317.48 479,841.83 479,841.83
其他综合收益 -71,048.10 59,933.33 21,386.98 -33,168.17
盈余公积 449,943.27 449,943.27 354,358.75 317,528.36
一般风险准备 661,046.52 661,046.52 467,627.73 392,555.44
未分配利润 1,312,045.79 1,399,390.11 825,438.52 606,999.45
归属于母公司股 5,473,030.83 5,691,356.58 2,902,379.69 2,517,482.78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5,034.11 33,584.95 31,212.24 24,683.84
股东权益合计 5,508,064.94 5,724,941.54 2,933,591.93 2,542,166.62
负债及股东权益 25,628,967.49 30,065,555.19 18,002,570.64 7,828,436.75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639,756.71 2,625,994.52 1,141,232.85 748,230.94
手续费及佣金净
393,472.46 1,683,275.55 693,389.39 486,827.91
收入
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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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其中:经纪业务
304,071.99 1,520,379.52 535,999.93 396,644.85
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
45,145.95 75,748.99 104,417.22 39,018.16
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
21,290.38 44,855.77 19,180.48 12,546.10
务手续费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 109,182.98 469,540.75 280,475.21 198,181.97
投资收益 161,049.68 470,424.29 101,044.56 82,690.78
其中:对联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34.46 -33.40
(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
-25,563.58 -25,060.57 64,256.40 -12,981.48
益/(损失)
汇兑收益/(损
565.32 24,877.76 23.85 -7,891.52
失)
其他业务收入 1,049.86 2,936.75 2,043.45 1,403.28
二、营业支出 346,788.95 1,313,669.21 642,774.75 458,826.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608.74 165,695.92 58,955.49 39,206.00
业务及管理费 314,120.10 1,133,824.65 579,816.62 400,270.01
资产减值损失 1,059.14 14,164.45 4,061.88 19,216.61
其他业务成本 0.96 -15.80 -59.24 134.07
三、营业利润 292,967.76 1,312,325.31 498,458.10 289,404.24
加:营业外收入 1,750.28 2,289.07 2,667.44 886.16
其中:非流动资
18.44 97.18 77.44 50.38
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163.08 1,217.38 795.69 988.56
其中:非流动资
6.39 26.58 19.16 3.68
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293,554.96 1,313,397.01 500,329.85 289,301.84
减:所得税费用 66,449.05 325,732.00 121,291.50 73,808.67
五、净利润 227,105.91 987,665.01 379,038.35 215,493.17
归属于母公司股
225,546.21 983,551.04 377,072.75 213,524.73
东的净利润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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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少数股东损益 1,559.70 4,113.97 1,965.60 1,968.44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其他
-130,981.43 38,546.35 54,555.16 -30,151.05
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1、以后会计期间
不能重分类进损
-140.41 -853.96 -4,689.97 2,029.21
益的其他综合收

-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 -140.41 -853.96 -4,689.97 2,029.21
债的变动
2、以后会计期间
在满足规定条件
时将重分类进损 -130,841.03 39,400.30 59,245.13 -32,180.26
益的其他综合收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 -132,985.00 33,887.06 59,366.71 -30,796.43
变动损益
-外币报表折
2,143.98 5,513.25 -102.58 -1,402.83
算差额
-其他 - - -19.00 19.00
(二)归属于
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
96,124.47 1,026,211.36 433,593.51 185,342.13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综 94,564.78 1,022,097.39 431,627.91 183,373.69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综合 1,559.70 4,113.97 1,965.60 1,968.44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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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24 1.11 0.50 0.31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31
(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
813,255.30 2,821,667.92 1,139,796.02 789,061.00
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
20,000.00 - 71,000.00 -

融出资金净减少
1,799,625.77 - - -

代理买卖业务的
- 3,958,469.97 4,195,622.74 -
现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
583,082.63 - 1,772,055.12 324,063.67
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
31,124.20 286,297.93 39,463.48 86,849.66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3,247,087.90 7,066,435.83 7,217,937.36 1,199,974.34
入小计
购置或处置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 92,818.82 3,096,291.49 89,770.29 84,193.04
益的金融资产现
金净减少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
30,000.00 - - -

融出资金净增加
- 877,857.37 4,304,987.87 1,295,411.00

拆入资金净减少
- 100,000.00 - 1,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支
1,312,684.58 - - 329,434.72
付的现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
- 227,937.91 - -
减少额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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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支付利息、手续
156,492.35 322,308.64 102,016.05 51,382.59
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408,203.96 695,646.31 259,323.25 228,732.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7,129.55 431,550.49 156,434.23 93,679.06
支付其他与经营
180,648.93 234,751.68 442,409.63 216,430.71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2,397,978.20 5,986,343.89 5,354,941.33 2,300,263.34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849,109.70 1,080,091.94 1,862,996.03 -1,100,289.00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应收款项类投资
25,000.00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
59,537.31 58,856.39 52,979.09 32,378.99
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70.15 703.42 937.60 730.15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
633,546.80 490,059.50 253,988.95 25,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718,154.25 549,619.31 307,905.64 58,109.14
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6,910.00 16,000.00 11,000.00
购置或处置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现 363,452.58 1,732,626.77 80,203.08 357,169.80
金净减少额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6,365.63 26,995.61 18,784.18 10,824.00
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
750,000.00 835,046.80 487,000.00 282,048.45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1,119,818.21 2,881,579.17 601,987.26 661,042.26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401,663.96 -2,331,959.87 -294,081.62 -602,933.12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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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
- 1,892,309.76 6,000.00 660,814.92
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 - - 6,000.00 10,989.2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255,187.43 119,051.38 81,212.33 30,268.70
现金
发行应付债券及
长期收益凭证收 580,000.00 5,605,269.50 2,741,000.00 470,000.00
到的现金
发行短期融资券
及收益凭证收到 - 4,528,289.00 812,068.00 700,000.00
的现金
合并结构化主体
91,645.49 290,694.66 - -
的现金净增加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
926,832.92 12,435,614.30 3,640,280.33 1,861,083.62
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
2,648,513.16 7,019,682.33 751,545.70 771,885.83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 278,587.49 327,351.20 119,415.73 8,914.4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 - 1,741.25 2,609.89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
- 661.51 8,841.97 745.13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2,927,100.65 7,347,695.04 879,803.40 781,545.40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2,000,267.73 5,087,919.26 2,760,476.93 1,079,538.22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
现金及现金等价 5,004.31 26,956.51 633.34 -4,051.17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 -1,547,817.67 3,863,007.85 4,330,024.68 -627,735.07
(减少)额
加:期/年初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余 11,680,145.52 7,817,137.67 3,487,112.99 4,114,848.06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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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六、期/年末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余 10,132,327.85 11,680,145.52 7,817,137.67 3,487,112.99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0,558.12 706,021.29 582,722.51 466,963.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1,937,630.21 13,966,564.12 16,789,625.70 5,721,600.00
规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因法律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 - -460,265.80 1,900,20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
-6,186,261.69 -3,955,643.66 1,805,445.99 -9,112,790.28
净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 -
项目
合计 5,871,926.64 10,716,941.75 18,717,528.40 -1,024,022.5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3,920,474.53 -4,436,320.69 -3,710,341.82 92,588.5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361,143.70 -107,819.13 693,818.70 -148,616.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590,308.41 6,388,440.19 14,313,367.88 -782,817.17
影响净额
(三)主要财务比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93% 0.24 不适用
2016 年 1-6 润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93% 0.24 不适用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5 年 21.33% 1.11 不适用

1-2-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1.31% 1.11 不适用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91% 0.50 不适用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3.86% 0.50 不适用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9.69% 0.31 0.31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9.70% 0.31 0.31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资产负债率 63.62% 68.66% 71.13% 39.23%
资产负债率
62.04% 67.90% 70.82% 38.02%
(母公司)
净资产负债
163.43% 211.49% 242.65% 61.33%
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 1.60 1.75 1.57 2.43
自营证券比
70.96% 63.39% 17.42% 14.29%

长期投资比
0.51% 0.54% 1.02% 1.24%

固定资本比
0.58% 0.59% 0.91% 1.12%

净资本(万
4,643,358.88 6,063,800.03 2,546,231.30 2,048,144.62
元)(母公司)
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
0.65% 0.63% 1.21% 1.37%
权)占净资产
的比例
总资产利润
3.37% 14.19% 8.90% 10.78%

营业费用率 49.10% 43.18% 50.81% 53.50%
每股收益
0.24 1.11 0.50 0.31
(元)
每股经营活 0.89 1.44 2.47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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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
-1.62 4.05 5.74 -0.83
流量(元)
利润总额(万
293,554.96 1,313,397.01 500,329.85 289,301.84
元)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净资产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4、自营证券比率=自营权益类证券账面价值/期末净资产
5、长期投资比率=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期末净资产
6、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净资产
7、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8、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年初和年末资产(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
9、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2013 年,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外贸增长乏力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经济增长疲软,经济结构性调整特征明显;证券市场全年震荡幅度较大,阶
段性、结构性走势明显,投资者交易意愿增强。2013 年,我国证券行业整体营
业收入同比上升 22.99%,行业整体净利润同比上升 33.68%。在此背景下,本公
司在充分发挥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优势的同时,大力开展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财
务顾问、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资金使用方向上,约 60%用于融资融
券业务,约 25%用于其他资本中介业务,约 15%用于资本型投资业务,从而为
公司发展资本中介型业务和资本型投资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2013 年,本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748,230.94 万元,同比增长 34.76%;实现净利润 215,493.17 万元,
同比增长 50.43%,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4 年,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同比改善,股票市场 2014 年下半年以来迅速转
暖,债券市场总体向好,市场成交量增加,IPO 重新启动。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
根据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14 年我国证券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同比
1-2-8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升 63.45%,行业整体净利润同比上升 119.34%。本公司在发挥传统证券经纪业
务优势的同时,继续大力开展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自营
及其他证券交易等各项业务。2014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41,232.85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7,072.75 万元。
2015 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波动,债券市场总体延续良好发展态势。
2015 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上涨,投资者交易意愿强烈,但 2015 年 6 月中
旬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投资者交易意愿有所下降。总体而言,我国股票市场
2015 年的成交金额和融资规模均同比大幅增长。债券市场整体情况良好,在基
准利率不断降低的推动下,债券发行量与交易量均较 2014 年明显增长。中国证
券业协会统计,2015 年我国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5,751.55 亿元,行业实现净
利润 2,447.63 亿元。在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本公司积极践行大
交易战略,充分发挥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优势,借助平台优势积极开展融资融券业
务,合理配置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另外,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完成 H 股配售,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资
金使用方向上,约 60%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 15%用于
其他资本中介业务,约 15%用于投资和创新业务,10%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为公司发展资本中介型业务和资本型投资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2015 年度,本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25,994.5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3,551.04
万元。
2016 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债券市场总体延续良好发展
态势。受到市场行情波动和资金去杠杆的双重影响,国内股票市场成交规模出现
大幅回落,投资者交易意愿有所下降。债券市场整体情况良好,延续稳步增长的
态势。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6 年 1-6 月,我国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1,570.79
亿元,行业实现净利润 624.72 亿元。为应对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对证券经纪
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冲击,公司在充分保证证券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
发展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639,756.71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546.2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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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639,756.71 2,625,994.52 1,141,232.85 748,230.94
营业支出 346,788.95 1,313,669.21 642,774.75 458,826.70
营业利润 292,967.76 1,312,325.31 498,458.10 289,404.24
利润总额 293,554.96 1,313,397.01 500,329.85 289,301.84
净利润 227,105.91 987,665.01 379,038.35 215,493.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546.21 983,551.04 377,072.75 213,524.73
其他综合收益 -130,981.43 38,546.35 54,555.16 -30,151.05
综合收益总额 96,124.47 1,026,211.36 433,593.51 185,342.13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93% 21.31% 13.86% 9.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3 年至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70%、13.86%、21.31%和 3.93%(未年化数据);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证券行业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母公司口径,全面摊薄)分别
为 5.84%、10.49%和 16.86%;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我
国 A 股上市证券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 6.26%、11.83%、20.41%和 4.49%(未年化数据)。本公司依托较
少的股东投入实现了较高的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无论是与证券行业整体相比,还
是与我国上市证券公司相比,均位居前列。
若本次发行顺利实施,本公司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从而
为本公司的综合化经营和业务结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业务结构的优化在提升本
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本公司整体营业费用率。
2、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828,436.75 万元、18,002,570.64
万元、30,065,555.19 万元和 25,628,967.49 万元。本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
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
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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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结算备付金(扣除客户备付金)、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扣
除其他权益投资)和应收账款类投资均属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上述资产合计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和客户结算备付金)的
比例分别为 95.92%、98.27%、99.11%和 98.32%。本公司资产结构较为合理,流
动性风险较小。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4,183,308.58 万元,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728,313.0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
公司 2013 年实现综合收益 185,342.13 万元;同时,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
在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共募集资金及利息折合人民币 649,825.72 万
元;本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2013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11 日和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共发行金额为 470,000.00 万元的短期次级债,截至 2013 年末
仍有 400,000.00 万元未偿还余额;以及本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和融出资金收
益权转让回购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扩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加
371,495.1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10,161,819.73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大幅增加 5,978,511.15 万元,一是本
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融出资金规模大幅增加 4,304,987.87 万元。
二是本公司发行次级债、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等提高经营杠杆,提升自有
负债的同时也增加了资产规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18,266,334.31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8,104,514.58 万元,一是本公司
2015 年取得良好业绩,实现综合收益 1,026,211.36 万元。二是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完成配售 H 股新股融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 1,886,427.70 万元(扣
除各项费用后),提高资本的同时也增加资产规模。三是本公司为应对业务快速
发展的需要,2015 年通过发行公司债、收益凭证、次级债等进行债务融资,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规 模 较 2014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532,819.00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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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269.50 万元,同时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和融出资金收益权转让回购等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也大幅扩张,较 2014 年末增加 1,211,299.50 万元,提升
自有负债的同时也增加了资产规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15,142,431.19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123,903.12 万元,一方面是由
于受到国内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和去杠杆的影响,本公司客户保证金规模和融出资
金规模较 2015 年末分别减少 1,108,155.35 万元和 1,797,272.10 万元。另一方面,
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减少国债回购等流动性管理工具规模,导致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较 2015 年末减少 1,704,952.46 万元。
(2)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286,270.12 万元、15,068,978.71
万元、24,340,613.65 万元和 20,120,902.55 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本公司负债
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代理买卖证券款占本公司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8.95%、52.03%、48.48%和 52.12%。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641,141.96 万元、7,228,227.80 万元、12,541,392.77
万元和 9,634,366.25 万元。
本公司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
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
付利息及其他负债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
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购置或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增加额等。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减少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减少额,代理
买卖业务现金净减少额,回购业务现金净减少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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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0,289.00 万元,主要原
因是由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的融出资金大幅增加。
2014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62,996.03 万元,现金流
状况明显好转,主要是由于 2014 年证券市场改善,代理买卖业务现金净增加额
大幅增长所致。
2015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80,091.94 万元,经营活
动现金流情况良好,主要是由于 2015 年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回暖,虽然经历上半
年的快速上涨和下半年的大幅调整,但市场交易总体较为活跃,公司的代理买卖
业务现金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总额均较高,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较为充裕。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49,109.70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资金流入方面,受到市场情况波动影响,融资融券业
务需求下滑,导致公司融出资金净减少约 1,799,625.77 万元。资金流出方面主要
是受到国内资本市场影响,客户交易意愿和成交规模下降,导致本公司代理买卖
业务现金净减少 1,312,684.58 万元。
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受代理买卖业务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显著,而
后者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具有较强顺周期性。此外,融出资金
的增加虽然降低了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但是却显示了报告期内本公司融资融券业
务的迅速发展。剔除代理买卖业务现金流入流出和融出资金净增加额的影响,报
告期各期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实际为 524,556.73 万元、1,972,361.16 万
元、-2,000,520.66 万元和 358,295.80 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购置或处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净增加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合并结构化主体收到的现
金,以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
资支付的现金,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净减少额,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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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2,933.12 万元,主要原
因是购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净流出 357,169.80 万元,以及本公司及子公司银
河期货新增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282,048.45 万元。
2014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081.62 万元,主要原
因是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期货新增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487,000.00 万元。
2015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31,959.87 万元,主要原
因是本公司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净流出 1,732,626.77 元,以及本公
司及子公司银河期货新增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835,046.80 万元。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663.96 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净流出 363,452.58 元,以及
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期货新增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750,000.00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发行次级债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本公司筹资活动现
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以及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3 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79,538.22 万元,主要原
因是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共收到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 649,825.72 万元,以及本公
司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2013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11 日和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共发行金额为 470,000.00 万元的短期次级债。
2014 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760,476.93 万元,现金流
入方面主要是本公司于 2014 年分别发行了第一期至第五期短期次级债券、第一
期短期公司债券和第六期至第十二期次级债,合计融资金额为 2,741,000.00 万元,
以及本公司发行收益凭证 200 期,合计金额为 812,068.00 万元。现金流出方面主
要是本公司偿还债务和支付股息分别支出 751,545.70 万元和 119,415.73 万元。
2015 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087,919.26 万元,现金流
入方面,本公司 2015 年发行了 2015 年第 201-727 期收益凭证等,其中 495 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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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一年以内的短期收益凭证,32 期为期限一年以上的长期收益凭证。上述发
行短期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金额为 4,528,289.00 万元;另外,本公司亦分别发行
2014 年第 2 期和第 3 期短期公司债、2015 年第 1 期至第 4 期短期公司债、发行
2015 年第 1 期至第 5 期次级债、2014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等,上述发行长期收益
凭证、公司债、次级债收到现金金额为 5,605,269.50 万元。另外,本公司 2015
年 5 月完成 H 股配售融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1,892,309.76 万元。现金流出
主要是本公司偿还债务支出 7,019,682.33 万元,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327,351.20 万元。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0,267.73 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大额净流出的原因主要是 2016 年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在指数大幅
波动和资金去杠杆的叠加效应影响下,成交规模下滑明显。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业务结构,降低杠杆比例,到期偿还大额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的同时,
仅新增少量长期公司债和长期次级债,导致筹资活动产生大额净流出。
4、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467.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950.56
万元。2016 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审阅。
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091,738.26 30,065,555.19
负债总额 18,382,867.20 24,340,613.65
股东权益合计 5,708,871.07 5,724,94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673,069.17 5,691,356.58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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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973,467.04 1,928,833.72 -49.53%
营业利润 462,007.39 984,063.14 -53.05%
利润总额 464,268.31 985,720.98 -52.90%
净利润 357,278.04 743,909.22 -51.97%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54,950.56 740,897.88 -52.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353,662.68 739,695.89 -52.19%
母公司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617.63 8,708,534.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526.44 -3,514,79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1,845,084.46 7,136,022.24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3.47 37.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939.26 787.47
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
298.20 833.14

合计 2,260.93 1,657.8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903.23 -460.1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69.81 -4.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
1,287.88 1,201.99
响净额
(5)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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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5 亿元,同比下滑 49.53%;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50 亿元,同比下滑 5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7 亿元,同比下滑 52.19%。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保持一致,公司经营状况未发
生重大变化。
(6)2016 年下半年经营情况
2016 年上半年,全球宏观经济继续呈现疲软态势。2016 年下半年,伴随着
国内资本市场逐步企稳回升,证券公司经营业绩将较 2016 年上半年有所改善。
但由于 2015 年上半年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上升行情对证券公司 2015 年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而 2016 年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证
券行业整体业绩水平预计与 2015 年相比出现下滑。结合公司当前业务的经营情
况,预计公司 2016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34 亿元至 136 亿元,同比下滑 48%至 49%;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 亿元至 53 亿元,同比下滑 46%至 48%;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8 亿元至 52.8 亿元,同比
下降 46%至 48%。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
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除弥补亏损)的 10%提取。如果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达到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
风险准备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除弥补亏损)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按照不低于当年税后利润(减除弥补亏损)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4)提
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后从税后利润(减除弥补亏损)中提取;(5)
分配股利。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遵循下列原则:(1)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每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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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利润分配政策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财务报表除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编
制以外,还应当按照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
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较少者为准。
本公司持有股份的,不参与股利分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部分,不用于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净资本负债率等指标未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求的,或者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为
负数的,不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股利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获得分配的股利退还给公司。
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除发生重大资金支出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本公司在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与此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
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下列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1)公司发
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本次股利分
配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2)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3)公
司发展阶段无法确定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此外,本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监管部门关于净资本风险
控制指标的规定,如果因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导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
的,本公司可以调整分红比例。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
(或者四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或者处置资产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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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到者为准)
的投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除重大投资以外的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
到者为准)的资金支出。
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
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讨论方案的合理性,并广泛听取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且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审议
通过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方案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最终对方案做出决议。
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具
体原因、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未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
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发生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可以调整股利分配
政策。本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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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
2013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申报财报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利润分配议案,决定将自首次公开发行
之财务报告基准日(按发行时刊登的 A 股招股意向书或 H 股招股书所附本公司
财务报告基准日计算)至 A 股招股意向书或者 H 股招股书刊登日(以先刊登日
为准)前一个月末(该日期以下亦称为利润分配基准日)期间的净利润(以按照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母公司报表孰低者确定),按照中国会计准
则确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10%一般风险准备金和 10%交易风险准备金后的可
供分配利润,向利润分配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13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刊登 H 股招股书,并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
市。2014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利润分配议案,决定将本公司 2013 年 1-4 月经审计的可
供分配利润 424,444,490.79 元,向利润分配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股利,
按照当时登记在册股东持有的 60 亿股计算,每股派发 0.0707 元现金。
2013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不进行 2012 年度股利分配。
2014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批
准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537,258,757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67,310,042.93 元,占 2013 年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的 43.95%。2014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
通过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537,258,757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205,961,401.12 元,占 2014 年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的 46.78%。2015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本公司 2015 年 5 月完成 20 亿股 H 股配售,于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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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为 9,537,258,757 股,每股股份的现金股息调整为每
十股股份现金股息为人民币 1.26 元(含税)。
2016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37,258,757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2818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130,010,721.86 元,占 2015 年当年可供
分配利润的 46.78%。2016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012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议案,决定截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孰低者确
定),由上市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未来三年,本公司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每年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鉴于本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
期,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最
低为 20%;如果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
比最低为 40%。
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的,经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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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六)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投资了银河期货、银河创新资本、银河
国际控股、银河金汇和银河源汇投资。此外,本公司参股投资了中关村股权交易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
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由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更名而来,银河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 日。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银河期货 83.32%的股权,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持有
银河期货 16.68%的股权。银河期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姚广,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一幢 13 层 1302 单元,经营范围为: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河期货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1,303,047.02 万元,净资产为 162,338.69 万元;2015
年,银河期货实现净利润 23,074.9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期货未
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1,681,019.66 万元,净资产为 165,259.65 万元;2016
年 1-6 月,银河期货实现净利润 9,053.32 万元。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成立,是银河期货的控股
子公司,银河期货持有该公司 88%的股权,银河金控持有该公司 12%的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东,住所为上海市虹口
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01 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信息、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销售金银饰品,金属材料,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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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除专控),焦炭,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
玻璃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饲料,木材,木制品,纸制品,建筑
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煤炭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河德睿的总资产为 21,442.79 万元,净资产为 20,761.04 万元;2015 年,该公
司实现净利润 440.6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德睿未经审计的总资
产为 51,441.49 万元,净资产为 50,968.94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
润 171.90 万元。
2、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成立,是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银河创新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
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C 座 2 层,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创新资本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155,162.68 万元,净资产为
96,622.06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3,578.2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创新资本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130,394.09 万元,净资产为
94,362.14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82 万元。
银河粤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成立,是银河创新资本的控
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 13 号
承业大厦 11 层 07 单元 E 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粤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2,763.26 万元,净资产为 2,658.82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335.1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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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总资产为 2,845.81 万元,净资产为 2,724.97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
现净利润 66.15 万元。
3、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9 日成立,是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国际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 日 香港
中国银河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 日 香港
中国银河国际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0 日 香港
中国银河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8 日 香港
银河金岩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4 日 深圳
中国银河国际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30 日 香港
银河国际控股与其下设专业公司经营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业务,当中包括但不
局限于证券交易业务、期货合约交易业务、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服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以及受香
港法例第 163 章放债人条例监管的放债人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与金融服务
有关业务。公司亦可向下设专业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国际控股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港币 546,138.83 万元,净资产为港币 122,519.34 万元;2015
年,银河国际控股实现税后净利润港币 16,448.4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合 并 口 径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603,796.32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129,034.24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税后净利润港币 7,372.53 万元。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成立,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银河金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岩武,住所
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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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河金汇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137,706.96 万元,净资产为 56,813.83 万元;2015
年,银河金汇实现净利润 5,768.7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
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287,962.92 万元,净资产为 59,698.91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2,844.68 万元。
5、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银河源汇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静,住所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4 楼 2403 室,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
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备初期,不具备
建账条件,故无 2015 年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35,129.42 万元,净资产为 35,133.26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17.03 万元。
6、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成立。该公司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专门为北京市
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
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2,000 万股的股权,占中关村股权交
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赵及锋,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8 号 6 层 710-178 室,经营范围为:为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登记、托
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提供服务。
2015 年 3 月 4 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更名为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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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36,347.11 万元,净资产为 35,702.61 万元,2015 年,
该公司实现净亏损 1,325.5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母公司口径总
资产为 121,856 万元,净资产为 121,628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095
万元。
7、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8 日成立。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期货持有该公司 6,500 万股的股权,占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总
股本的 2.58%。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51,87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关荣,住所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幢,经营范围为:证券行业联网
互通平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261,520.22 万元,净资产为 246,804.56 万
元,2015 年,该公司净亏损 7,196.2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
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总资产为 248,632.69 万元,净资产为 245,323.0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亏损 1,479.96 万元。
8、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成立,该公司是本公司
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0 万股的股权,占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股本的 4.76%。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劲,住所
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568 号红谷凯旋商业办公综合楼及商业
六 803 室(第 8 层),经营范围为:各类债权、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上
市公司股权、理财产品、资产权益、金融衍生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
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
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供传统金融资产及金融创新产品登记、托管、
交易、结算及其他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为农产品、矿产品、
有色金属、排污权及其他要素的现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市场管理、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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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咨询、仓库(仓单)监管、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相关配套服务;
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培
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理财、理财管理、委托投资;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1,777.50 万元,净资产为 20,973.98 万元,
2015 年,该公司净亏损 26.0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
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21,757.06 万元,净资产为 20,893.52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
公司净亏损 80.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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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本次发行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4,214,008.52 元,最终发
行规模将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希望成为一家引领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的、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本公司确立了以“大交易”为核心,
以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为两翼的业务模式。本公司业务战略是以客户为中心,以
创新为驱动,注重各业务协同均衡发展,以把握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机遇,实现
盈利的高速增长。根据上述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需要,本公司 A 股募集资金
将主要运用在下列方面:
1、进一步发展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凭借公司在传统经纪业务的客户和网点
优势,提高融资融券资格客户的渗透率,并利用产品创新和转融通业务等不断拓
宽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在融资融券领域的市场地位。
2、进一步巩固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改造营业网点、建设财富管
理中心和轻型营业网点等,以巩固公司传统经纪业务,并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
同时,推动期货经纪及其相关业务发展,提高期货业务规模,把握新产品推出、
机构客户参与扩容和国内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此外,稳步提高机构
销售和投资研究业务的服务能力。
3、发展资本中介型证券交易业务,以满足客户的投资、融资和流动性需求,
主要包括提高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交
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流动性服务的业务规模,逐步
开展场外市场交易,并积极开拓未来允许开展的其他新的资本中介型证券交易业
务。
4、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主要包括提高
安全性好收益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业务的投资规模,扩大衍生产品的投资规模和范
围,并适当扩大股权投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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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发展投资管理业务,进一步扩大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发
展另类投资理财产品,稳步投入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并通过设立、投资和管理私
募股权基金,提升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6、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
7、推动海外业务发展,拓展海外业务平台,建立全方位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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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
(一)与本公司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5、无法维持并扩大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优势可能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造成
不利影响;
6、资本市场波动和投资决策失误可能对公司自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7、发行准入不确定、资本市场波动和执业不当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8、投资业绩不佳和管理规模缩减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9、投资决策失误、退出机制不确定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有限等因素可能对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10、开拓时间短、经验欠缺、当地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海外业
务造成不利影响;
11、相对独立运作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12、新业务拓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新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13、融资融券业务持续扩张形成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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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先行赔付风险。
(二)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风险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2、利率大幅波动风险;
3、信用风险;
4、资本监管风险;
5、流动资金大幅减少风险;
6、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风险;
7、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
8、未来收购失败的风险;
9、人才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10、遭受欺诈或者受到不当行为影响的风险;
11、声誉受损的风险;
12、未能发现和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的风险;
13、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或者缺陷的风险;
14、未能及时识别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的风险;
15、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16、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
17、房屋土地权属或者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18、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的风险;
19、偿债能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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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1、汇率政策变化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2、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 A 股股价的风险;
3、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4、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资产管理合同、承
销保荐和财务顾问协议、投资管理合同、设备和服务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同及其他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015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2 号),
因本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证
监会对本公司采取警示的措施。2015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77 号),因本公司外部接入具有分账户功能的第三方交易
终端软件,未对外部信息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在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
[2015]35 号)后,在自查过程中存在向证监会漏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账户的情形,
证监会对本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1 个月的措施。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
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证券监管部
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重大处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均
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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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本公司分支机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
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尚未了结,或者标的金额虽未超过 1,000 万元但尚未了
结且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共 4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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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640
联系人: 吴承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住所:
(二期)北座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 梁宗保、吴浩
项目协办人: 郭强
项目经办人: 杨有燕、杨纯、魏玺、徐林、范扬、韩日康、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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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5311
保荐代表人: 吕晓峰、庄云志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 宋双喜、徐光辉、闫明庆、虞蕾、刘展、郑成龙
2、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项目经办人: 徐岚、刘登舟、孙琳、苗涛、蔡锐、李甲稳、李元
晨、李振纲、冯强、华恬悦、花浩翔、邹勇威
(三)财务顾问: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
住所:
八层 1807-1819 室
电话: 010-662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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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6273300
项目经办人: 索莉晖、贺佳、宋玉林、郝婕、林颖
(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刘继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王卫东、冯晓奕、周丽琼
(五)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曾顺福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电话: 021-61411003
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会计师: 文启斯、马强、吕雪
(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电话: 010-6588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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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5882651
项目经办人: 王斌录、要勇军、庞桂清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1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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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 9:00 - 11:00,14:00 - 17:00。
三、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
书摘要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备查文件。
四、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se.com.cn
http://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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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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