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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11-19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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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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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 4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3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4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25
一、本行基本信息..................................................................................................................... 25

二、本行历史沿革..................................................................................................................... 25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 33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37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39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9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59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65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4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 84

二、其他重要事项..................................................................................................................... 9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01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 10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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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
项”一节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紫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紫金
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紫金投
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紫金
投资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股数的
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信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信
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信集
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信
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股数的 25%,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3、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军、黄维平、王留
平、汤宇、侯军、周石华、刘瑾、武自强、李玉宁、孔小祥、李昌盛、陈亚、
王清国、吴飞分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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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其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
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
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
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4、根据财金[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张小军、黄维平、王留平、汤宇、侯军、周石华、刘瑾、武自强、李
玉宁、孔小祥、李昌盛、陈亚、王清国、吴飞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其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持股锁定期满后五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
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5、本行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近亲属均比照相应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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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金[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1,484 人,已有 1,480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持股锁定期满后,其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5%,持股锁定期满后 5 年内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累计持有本行 51.16%股份的 43 名股东,均已签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8、新增股东承诺

2015 年 10 月至今,本行新增 282 名股东,其中 276 名股东已签署承诺:自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如因本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有权监管机构
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提交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行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本行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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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股份将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行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
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紫金农商银行招股意向书若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
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
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江苏紫金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本单位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单位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
外。”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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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国家相关司法机关有效判决认定后,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无过
错的除外。”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本行股份总数,下同)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本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本行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
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行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行部分股票,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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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行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如果本行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本行股
价措施条件的,本行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要求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
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④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

⑤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
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
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

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
股份处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
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行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行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本行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本行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本行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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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票,增持价格不
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
领取税后收入的 25%。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
本行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本行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
份。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增持后的
股份处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
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本预案的执行

(1)本行、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
照本行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
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选举
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行及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
受以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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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在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行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如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本行有权将应付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
增持义务。本行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本
行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1、紫金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紫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紫
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紫金投资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紫金投资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
总股数的 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
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紫金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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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紫金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紫金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紫金投资所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2、国信集团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
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信集团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国信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股
数的 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信集团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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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国信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信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国信集团所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五)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的说明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
润的分配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行《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和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紫金农商银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
议案》,“本行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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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
节、本行基本情况”之“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股利分配
政策”。


(三)本行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行制定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第三节、本行基本情况”之“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股
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4%、1.84%、1.98%、2.29%。报告期内,
本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但本行仍无法保证未来能维持或继续降低当前的不良
贷款率水平,也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和垫款质量不会下降。本
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政政策调整、信用环境恶化以及自然灾害
或其他灾难的发生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对本行借款人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偿债及履约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借款人实际或预期出现的违约或信用恶化、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住房及商业物
业价格下跌及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均可能使本行资产质量下降并导致本行计
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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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集中于特定区域、若干行业及客户的风险

从地区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贷款客户主要集中于南京市。如
果南京地区经济增长放缓或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任何严重灾难事件,可
能会导致本行的业务发展空间受限、增长速度放缓和不良贷款增加。

从行业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分别向批发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放贷款 106.56 亿元、103.00 亿元和 73.49
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3.38%、12.93%和 9.23%,上述行业
不良贷款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0.78%、0.02%和 0.02%。如果本行
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规模的衰退,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
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或对现有贷款进行续贷,
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从客户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总额
(不含贴现)为 55.89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7.02%,向十大集团借款人发放
的贷款余额为 72.53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9.11%。如果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
和十大集团借款人贷款中任何非不良贷款质量变差或成为不良贷款,则本行的资
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贷款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共 2,937 户,中小微企业贷
款客户占本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7.16%;本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发放贷款
共计 485.97 亿元,占本行发放公司类贷款余额的比重为 85.37%。相对于大型企
业而言,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质量较差,一般更
易受到经济放缓、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壁垒、流动资金缺乏、营业
成本和费用上升、汇率波动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同时,本行向上述
客户发放贷款时除了参考其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外,还要综合考虑企业主的个人
道德品质、信誉等其他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中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
本行对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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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将投资组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述四类投资余额合计为 588.61 亿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
项类投资金额分别为 9.68 亿元、197.56 亿元、249.31 亿元和 132.05 亿元,占四
类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4%、33.56%、42.36%和 22.44%。本行的投资业务
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投资。本行债券投资的范围主要
包括投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本行投资金融机构发行债务工具的
范围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商业银行发行
的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等。

如果受到汇率、利率、流动性状况、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形式等因
素的影响,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
标的物情况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
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总资产为 1,894.79 亿元,对外发放贷款及垫款净
额 765.51 亿元,吸收存款 1,137.28 亿元,分别比 2015 年末增加 86.14%、52.94%
和 53.87%,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除传统业务外,本行还积极拓展创新业务,
上线直销银行、手机银行,推出实物贵金属销售和线上理财销售服务等服务类型,
丰富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本行收入来源。随着本行业务规模
的不断扩张,本行可能面临多项风险和挑战。


(六)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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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
储备资本使之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 2.5%,在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还应计提为
风险加权资产 0-2.5%的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
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73%、9.69%、
11.45%、9.63%,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73%、9.69%、11.45%、9.63%,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 12.56%、13.94%、14.42%、13.15%,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要求。

虽然本行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可
能会影响本行继续保持充足的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标准。


(七)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资格。本行已积极并陆续获准开办一些新兴业务,与其他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相比,
本行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还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
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
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
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变动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
率等三大常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商业
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本行的经营和盈利
能力。本行如未能就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可能由于货币政策的变化而
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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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
心一级资本。鉴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本行现有业务规模产生的利润实
现。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94,8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过 366,088,889 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本行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指标相对 2017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
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本行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
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
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
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
股股东及其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支持本行可持续发展。

2、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合理规划资本

本行将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及时对资本规划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资本约束
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
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
略相匹配;通过加大业务调整力度,将业务结构向低风险权重业务倾斜,提高资
本配置效率,减少资本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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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1)优化业务结构,夯实发展基础。突出零售业务战略地位,强化小微金
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三大领域,坚持零售业务互联网化方向,打造“商务+
金融+社交+生活”的生态圈;加快公司业务发展转型,坚持公司业务综合化转型
方向,实现经营方向多元化,产品服务全面化;放大金融市场业务格局,创新丰
富服务功能,促进收益结构优化,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2)优化区域结构,
打造普惠金融。围绕“普惠金融”总思路,厘清农区、郊区、城区“三区”特点,制
定“启动探索、复制推广、巩固提升”的“三步走”策略,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紫
金模式”。(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价值创造。逐步优化资产和负债“二端”,
围绕增资产效益、增非利息收入、增资产质量,降负债成本、降资本消耗的“三
增二降”目标,不断推进由重资产向轻资产银行转型,努力走出一条创新发展、
转型发展、低资本消耗、低成本运营的新路子。(4)优化渠道结构,推进网点
转型。围绕客户体验最佳的目标要求,线下优布局、线上优功能,建立低成本、
多层次、全方位的高效便民服务渠道。

4、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管理精度

(1)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风险战略、风险
治理架构、管理流程、责任机制、人才队伍、风险文化等方面,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建设。强化前中后台相配合的“三道防线”风险管理体制。(2)提升风险
经营管理能力。结合战略重点,研究全行总体风险偏好、专项风险偏好、风险限
额、集中度等指标值,跟踪风险管理指标运行情况。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快推
进全行集中授信审批管理模式。强力推动不良贷款清降,逐笔落实清降计划并采
取措施缓释风险。强化信息科技支撑,提升自主开发能力,严防外包风险、研发
风险、运行管理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科技风险。引导全行平衡好业务发展和合
规风控的关系,以风控为导向,源头入手,制度、科技设防,不断强化内部控制
建设。

5、建立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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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并制订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发
行人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
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人填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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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
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精神。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后,本行总体经
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业务结构稳定,存贷款规模、证券
投资规模均稳步增长,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本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和
财政补贴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行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
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本行 2018 年 1-9 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苏亚阅[2018]11 号),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变动
资产总计 190,377,131 170,949,277 11.36%
发放贷款和垫款 80,278,205 69,449,323 15.59%
负债合计 179,633,278 160,994,446 11.58%
吸收存款 115,225,057 101,833,510 13.15%
股东权益合计 10,743,853 9,954,831 7.9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2018 年 7-9 月 2017 年 7-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931,761 2,601,483 12.70% 967,764 833,660 16.09%

营业利润 1,178,394 1,140,040 3.36% 460,325 431,552 6.67%
利润总额 1,179,781 1,139,253 3.56% 461,599 433,397 6.51%
净利润 987,470 938,325 5.24% 383,603 369,922 3.70%
归 属 于 母公司所有
987,470 938,325 5.24% 383,603 369,922 3.70%
者的净利润
归 属 于 母公司所有
者 扣 除 非经常性损 950,860 938,502 1.32% 381,175 368,000 3.58%
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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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同比 2018 年 2017 年 同比
项目
1-9 月 1-9 月 变动 7-9 月 7-9 月 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58,786 4,437,035 41.06% 2,873,399 3,977,155 -27.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97,435 -12,984,131 -39.18% -2,212,558 -6,759,058 -67.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395 19,210,504 -95.54% -2,410,830 3,221,650 -174.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9,154 10,676,319 -107.11% -1,733,098 454,754 -481.11%


2018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本行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
润等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报告期内,本行稳健经营,但报告各期现金流量净额
波动较大,主要系本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选择
了不同的资金运用和筹措方式。商业银行各类经营活动均体现为资金流,与普通
企业的业务有较大差异,具体业务过程中,资金来源、投向、期限等变化都有可
能导致资金流归类的变化,并最终体现为各类现金流的波动。

本行预计 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40.64 亿元至 41.11 亿元之间,同比变动幅
度为 12.20%至 13.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12.15 亿元至 12.35 亿元
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 6.77%至 8.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在 11.80 亿元至 11.96 亿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 11.32%至 12.83%。

2018 年全年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
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本行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行的持续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行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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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 不超过366,088,8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行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7年每股收益计
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14元(按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发行审核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以
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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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7,203,638.17元,其中保荐及承销
费16,125,724.11元、审计与验资费用2,433,962.26元、律
师费用1,801,886.79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88,679.25元和发行手续费用1,653,385.76元。(以上费
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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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中文):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Jiangsu Zij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1433432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159H232010001

注册资本:3,294,8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邮政编码:210019

电话号码:025-88866792

传真号码:025-88866660

互联网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电子信箱:boardoffice@zjrcbank.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
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行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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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设立情况

本行系经《关于筹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10]313 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
银监复[2011]119 号)等文件批准,由市区联社、江宁联社、六合联社和浦口
联社合并改制组建的股份制银行。

1、本行的筹建

2009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8 日期间,六合联社、浦口联社、市区联社、
江宁联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1)新设合并发起设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筹建方案;(3)成立筹建工作小组;(4)授权
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5)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
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6)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实施方案;(7)授
权筹建工作小组对净资产进行处置和制定并实施征集股金方案;(8)授权法定代
表人出席创立大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9)清产核资基准日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10)社员股金在量化
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

2010 年 1 月 31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四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汇总(合并)《清产核资报告》(中天银苏专
核字[2010]01 号)。根据《清产核资报告》,四家机构汇总净资产 1,894,490,190.19
元。

2010 年 2 月 2 日,南京银东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四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汇总(合并)《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宁银东评字[2010]01 号)。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四家机构汇总净资
产 为 2,503,706,703.75 元 , 其 中 , 股 本 金 1,207,107,292.03 元 , 一 般 准 备
983,506,532.81 元和未分配利润 313,092,878.91 元。

2010 年 2 月 26 日,四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经
《净资产确认书》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市区联社清产核资及评估确认
后的净资产为 1,025,399,758.39 元,浦口联社清产核资及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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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32,600.12 元,江宁联社清产核资及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为 572,792,375.96
元,六合联社清产核资及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为 633,081,969.28 元。

同日,紫金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关于南京市区四家农村中小法人金
融机构清产核资中净资产分配意见的报告》(紫银筹发[2010]3 号),对确认的
净资产 2,503,706,703.75 元进行分配,其中股本金 1,204,962,819 元根据社员意愿
转为股份公司股金,2,144,473.03 元股金经公告后仍无法确认社员身份因而转为
其他应付款;一般准备 983,506,532.81 元,转为拟筹建的股份公司一般准备,未
分配利润 313,092,878.91 元量化到原股金增值,其中 312,700,532 元根据社员意
愿转为拟筹建的股份公司股金,399,736.61 元为经公告后仍无法确认社员身份的
股金增值部分转入其他应付款,613.48 元为不足一元的股金增值部分拟现金分配
给股东,以上合计比未分配利润多 8,003.18 元,为股金增值中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实际多分配部分。

2010 年 3 月 1 日,紫金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和《征集股金方案》,约定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四家联社原股金,在清产核资
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紫金农商银行的股份;对清产核资基准日后转增股
本部分,按 1:1 的比例根据自愿原则转为紫金农商银行的股份;紫金农商银行
注册资本与原四家联社股金处置后转为紫金农商银行股份的差额部分为紫金农
商银行的新增股金。

2010 年 3 月 29 日,紫金农商银行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在南
京市辖区内的市区联社、浦口联社、江宁联社和六合联社的基础上新设合并发起
设立紫金农商银行。发起人中,法人共计 390 户,持股 1,247,500,231 股,占股
本总额的比例为 62.375%;自然人共计 6,436 户,持股 752,499,769 股,占股本总
额的比例为 37.625%。

2010 年 3 月 30 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筹建江
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紫银筹发[2010]4 号),申请将南
京市辖区内的市区联社、浦口联社、江宁联社和六合联社按照市场化原则新设合
并发起设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 12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筹建江苏紫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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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313 号),同意筹建江苏紫金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方案等内容。

2010 年 12 月 14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中天银苏验字[2010]022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14 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四家机构原股金转为紫金农商银行的股金
1,204,962,819 元,可供分配净资产折股 312,700,532 元,利润分配转增 144,595,117
元,货币资金出资 337,741,532 元。上述注册资本中,390 家法人股东合计出资
1,247,500,231 元,6,425 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752,499,769 元。

2、本行的开业

2011 年 1 月 11 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江苏紫
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紫银筹发[2011]1 号),申请开业。

2011 年 3 月 24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119 号),同意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城中支行等 90 家支行、中央路分理处等 32 家分理处、环北市场自助
银行等 3 家自助银行开业,并核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紫金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原市区联社、江宁联社、六合联社和浦口联社自行终
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本行债权债务。

2011 年 3 月 24 日 , 本 行 取 得 了 江 苏 银 监 局 颁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B1159H232010001 的《金融许可证》。

2011 年 3 月 25 日,本行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200000000969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行前身四家联社的注销情况

根据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苏
银监复[2011]119 号)的要求,紫金农商银行开业后,原市区联社、江宁联社、
六合联社和浦口联社自行终止,原四家联社均未再实际经营任何业务,并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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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工商注销。


(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2010 年筹建时新增股份

2010 年 3 月,紫金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和《征
集股金方案》,约定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四家联社原股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
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紫金农商银行的股份;对清产核资基准日后转增股本部分,
按 1:1 的比例根据自愿原则转为紫金农商银行的股份;紫金农商银行注册资本
(20 亿元)与原四家联社股金处置后转为紫金农商银行股份的差额部分为紫金
农商银行的新增股金,新增股份按每股 2.6 元对外溢价发行,实际对外发行新股
合计 337,741,532 股。

其中,参与认购新增股份的法人股东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备注
1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400,292 新增股东
2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原有股东
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59,500,000 新增股东
4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2,073,367 新增股东
5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新增股东
6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新增股东
7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新增股东
8 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新增股东
9 南京贤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000,000 新增股东
10 江苏鹏程钢结构有限公司 10,000,000 新增股东
11 江苏鎏塬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 原有股东
12 南京中贝国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000 原有股东
合计 305,473,659


另有 1,988 名原自然人股东参与认购新增股份,上述自然人股东合计认购了
紫金农商银行 32,267,873 股股份。

2、2012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2 年 4 月 21 日,紫金农商银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按每 10 股送 1 股并按每股 5%比例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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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8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12]391 号),同意紫金农商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 8 月 31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
天银苏验字[2012]013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紫金农商银行
已将未分配利润 2 亿元转增股本。

2012 年 11 月 7 日,紫金农商银行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
号为 3200000000969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成
后,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20 亿元变更为 22 亿元。

3、2014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4 年 8 月 30 日,紫金农商银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按每 10 股送 0.8 股并按每股 2%比例现金分红。

2014 年 11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14NJA1010),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紫金农商银
行已将未分配利润 1.76 亿元转增股本。

2014 年 11 月 24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14]487 号),同意紫金农商银行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12 月 19 日,紫金农商银行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
册号为 3200000000969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
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22 亿元变更为 23.76 亿元。

4、2016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17 日,紫金农商银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每股 5%比例送股并按每股 6%比例现金分红。

2016 年 7 月 21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苏亚验[2016]4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紫金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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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银行已将未分配利润 1.188 亿元转增股本。

2016 年 7 月 27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184 号),同意紫金农商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8 月 18 日,紫金农商银行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71433432L 的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23.76 亿元变更为 24.948 亿元。

5、2016 年增资扩股

2016 年 7 月 28 日,紫金农商银行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现有法人机构股东发行不
超过 80,000 万股普通股。

2016 年 8 月 3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

2016 年 8 月 11 日,本行向紫金投资、国信集团等 74 家现有法人机构股东,
按每股 3.1 元的价格合计发行 8 亿股股份,募集资金 24.8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价款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元)
1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9,880 61,628
2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420 54,002
3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30 14,353
4 南京天朝投资有限公司 4,000 12,400
5 南京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 9,300
6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6,200
7 弘阳集团有限公司 2,000 6,200
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1,500 4,650
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00 4,650
10 南京凤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000 3,100
1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100
12 南京永福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1,000 3,100
13 江苏钟山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00 3,100
14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 3,100
15 南京俊杰太阳能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1,000 3,100
16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830 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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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数 认购价款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元)
17 江苏金东城集团有限公司 800 2,480
18 江苏和弘建设有限公司 750 2,325
19 南京钢奥贸易有限公司 720 2,232
20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600 1,860
21 南京栖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 1,860
22 江苏金万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 1,550
23 南京天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500 1,550
24 南京兴明科木业有限公司 430 1,333
25 江苏日升昌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 1,240
26 中测航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400 1,240
27 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00 1,240
28 南京超伟化工有限公司 380 1,178
29 南京成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60 1,116
30 南京利勋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330 1,023
31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300 930
32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 930
33 江苏保兴强工贸有限公司 300 930
34 南京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 930
35 南京梦然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300 930
36 江苏金太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00 930
37 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00 930
38 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 930
39 南京年达炉业科技有限公司 300 930
40 南京长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00 930
41 南京金年华广场有限公司 280 868
42 南京汉浦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230 713
43 南京佛心钻孔服务有限公司 230 713
44 南京第二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30 713
45 南京酌江楼餐饮有限公司 220 682
46 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20 682
47 南京梅欣节能炉料有限公司 220 682
48 南京宏拓贸易有限公司 210 651
49 南京亚联物流有限公司 210 651
50 南京明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0 651
51 南京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0 651
52 江苏亚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0 620
53 南京华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 620
54 南京云龙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0 620
55 南京钢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 620
56 南京市金阳新型化工材料公司 200 620
57 南京东扬物流有限公司 200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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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数 认购价款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元)
58 南京创宇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200 620
59 南京腾宇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200 620
60 南京鑫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620
61 南京梅山生活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00 620
62 南京钢铁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200 620
63 江苏富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200 620
64 南京名门广告有限公司 200 620
65 南京正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200 620
66 南京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 620
67 南京灵龙牛羊食品有限公司 200 620
68 南京盈太贸易有限公司 200 620
69 南京韦尔夫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0 620
70 南京普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 620
71 南京鹿晶混凝土有限公司 200 620
72 南京伟业机械有限公司 200 620
73 南京长城制管有限责任公司 200 620
74 南京依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 620
合计 80,000 248,000


2016 年 8 月 12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亚验[2016]54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紫金农商
银行已经收到紫金投资、国信集团等 74 家公司的投资款,金额合计 24.80 亿元。

2016 年 9 月 21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232 号),同意紫金农商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9 月 26 日,紫金农商银行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71433432L 的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增资扩股完成后,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24.948 亿元变更为 32.948 亿元。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及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总数为 6,843 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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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 股东户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法人股东 396 2,344,779,514 71.17%

自然人股东 6,447 950,020,486 28.83%

其中:社会自然人股东 4,495 720,612,555 21.87%
职工自然人股东 1,952 229,407,931 6.96%
合计 6,843 3,294,8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本行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94,800,000 股。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66,088,889 股,则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3,660,888,889 股。按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情况预测,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紫金投资 328,129,524 9.96% 328,129,524 8.96%
国信集团 267,852,322 8.13% 267,852,322 7.32%
其他法人股东 1,748,797,668 53.08% 1,748,797,668 47.77%
自然人股东 950,020,486 28.83% 950,020,486 25.95%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 366,088,889 10.00%
合计 3,294,800,000 100.00% 3,660,888,889 100.00%


(三)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8,129,524 9.96%
2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7,852,322 8.13%
3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1,635,151 3.39%
4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232,360 2.83%
5 南京天朝投资有限公司 70,276,885 2.13%
6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384,420 1.89%
7 南京凤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42,346,941 1.29%
8 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689,006 1.27%
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296,43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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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0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543,001 1.05%
合计 1,087,386,040 33.00%
注: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更名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中,①国信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
行 24,948,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76%,国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292,800,322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89%;②自然人祝义财控制江苏地华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的股份,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5,687,302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48%。鉴于自然人祝义财持有 100%的雨润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股份,自然人祝义财间接持有本行 78,071,722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37%。

2、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情况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梦然 16,451,618 0.50% 无

2 朱定郎 2,828,916 0.09% 无

3 林敏 2,644,280 0.08% 无

4 王学华 2,644,280 0.08% 无

5 阚道义 2,496,148 0.08% 无

6 张志华 2,261,399 0.07% 无

7 吴明君 2,241,154 0.07% 无

8 林笃正 2,172,795 0.07% 无

9 徐杭 2,124,797 0.06% 无

10 刘平 2,089,533 0.06% 无

合计 37,954,920 1.15% -
注:前十大自然人股东中,仰华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世中投资有限公司因注销清算原因将股份过户至梦然,
梦然已签署相关持股锁定承诺。


(四)本行国有股权确认及转持情况

1、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16 年 11 月 15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紫金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113 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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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批复,本行的国有股东共 33 名,持有本行 1,064,376,883 股股份,占总股本
32.304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标识
1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8,129,524 9.9590% SS
2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7,852,322 8.1295% SS
3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1,635,151 3.3882% SS
4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232,360 2.8297% SS
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296,430 1.0713% SS
6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543,001 1.0484% SS
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28,201,608 0.8559% SS
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201,608 0.8559% SS
9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948,000 0.7572% SS
10 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 20,816,611 0.6318% SS
11 江苏钟山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8,404,806 0.5586% SS
12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20,965 0.5439% SS
13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 16,765,056 0.5088% SS
14 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9,429,720 0.2862% SS
15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7,843,651 0.2381% SS
16 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43,776 0.2290% SS
17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37,000 0.1893% SS
18 南京天保桥驾驶员培训学校 3,921,826 0.1190% SS
19 南京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9,479 0.0312% SS
20 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 935,890 0.0284% SS
21 江苏凤凰通达印刷有限公司 377,188 0.0114% SS
22 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9,272 0.0106% SS
23 南京龙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5,896 0.0062% SS
24 南京浦裕投资有限公司 111,767 0.0034% SS
25 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102,948 0.0031% SS
26 南京润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9,854 0.0021% SS
27 南京市大厂土特产品公司 69,854 0.0021% SS
28 南京江宁商业大厦 57,560 0.0017% SS
29 南京市江宁区饮食服务公司 43,170 0.0013% SS
30 国营南京市江宁区第一百货商店 43,170 0.0013% SS
31 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27,942 0.0008% SS
32 南京人民印刷厂 15,088 0.0005% SS
33 南京江宁金属铸管厂 14,390 0.0004% SS
合计 1,064,376,883 32.3047% /

注 1:“SS”为国有股股东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


2、国有股转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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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 5 月 24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31 号),根据该
批复,本行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25 户国有股东转持 96,297,205 股股份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 户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的 10 户国有出资人,以其转
持义务股份数量计 2,538,575 股乘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计算的金额,用以后年度
的分红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
[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
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
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执行。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
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

本行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业务及网点亦主要集中于南京市内。作为地方
农商行,本行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定
位,以区域内城乡居民、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充分发挥点多面
广、决策链短、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深入南京城镇化进程,主动对接地区
产业转型升级,抓住居民收入增长的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业务,坚持服务地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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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的发展。受益于南京市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以及自身的努力经营,开业
以来本行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经营业绩逐年增长,品牌知名
度不断提高,已成为南京地区服务网络最广的本土金融机构。


(三)分销渠道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物理网点达到 131 家,含 3 家分行(江北新区分
行、扬州分行、镇江分行)、7 家一级支行(城中支行、城东支行、城西支行、
城南支行、江宁支行、江宁开发区支行、六合支行)和科技支行,现有离行式自
助服务区 15 家,自助机具 391 台,金融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南京市所有城乡街道,
是南京市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最多的银行之一,其中多数网点分布于南京市金融机
构较少的城郊、农区区域。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本行行业地位

南京市经济平稳发展,包括本行在内,区域内共有 5 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0 家城市商业银行、5 家外资银行、4 家农村商业银行、
1 家民营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共计 38 家商业银行(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村镇银行)。

在南京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主要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
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南京市的银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截至2018年6月末,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南京市银行业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3.82%,在中小商业银行中排名第3位,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2.76%,在中小商业
银行中排名第6位。2014年4月,本行荣获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办公室、金融时报
社、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颁发的“中国地方金融2013十佳竞争力银行”、“中国
地方金融2014十佳竞争力银行”奖项;2016年、2017年,本行在由《金融时报》
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评选的“中国社科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中,
荣获“年度最佳农商银行”称号;本行在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
界1,000强银行中位列57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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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经本行全体员工多年努力,本行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鲜明、
运作机制灵活、业绩增长显著的专注于区域性金融领域的现代股份制银行,本行
的总体发展愿景是成为最理解客户、体验最佳、最值得信赖的高效便民银行。本
行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七点:

1、良好的区位环境,深厚的市场根基

2、卓越的“三农”、“中小微”服务能力

3、广泛的渠道网络,扎实的客户基础

4、高效的决策机制与信贷审批安排

5、创新驱动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6、规范的公司治理、高效的业务团队

7、品牌体系完善,形象深入人心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本行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等知识产
权如下: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
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
及建筑物(包括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的房产共计 245 处,建筑面积合计
225,397.45 平方米。其中权证不齐全的房产共计 64 处,具体情况如下:

(1)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共计 3 处房产,其中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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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为经营性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建筑面积 取得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用途 未办证原因
号 权人 (㎡) 方式
宁浦国用 浦口区桥林街
1 浦口联社 (2009)第 道桥林西街 1-1 60.00 划拨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04221 号 号
宁浦国用
浦口区桥林镇
2 浦口联社 (2009)第 280.00 划拨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陡岗街 255 号
04216 号
宁浦国用
浦口区汤泉街
3 浦口联社 (2009)第 1,360.00 划拨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道银泉路 38 号
04213 号


(2)未取得两证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
计 61 处,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及土地坐落 用途 未能办证原因
(㎡)
1 江宁区横溪街道横溪镇 980.0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2 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大街 19 号 843.11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 江宁区谷里街道金谷东街 19 号 998.0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4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神山路 13 号 601.15 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5 八卦洲街道丽岛新城 02 幢 1012-1015 号 64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6 靖安镇东南路 5 号 450 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7 靖安镇综合楼 48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8 西善桥北路 101-6 号 595.71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9 板桥街道雄风路 49 号 270 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10 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 111 号 621.46 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11 南京市江东中路 101-1 号 1,040 营业用房 街道原因
12 湖熟街道周岗社区长干街 83 号 500.0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13 淳化街道七里岗 34 号 210.00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14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 797 号 468.00 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15 江宁区秣陵街道桥北大街 15 号 926.00 非营业用房 等待拆迁
16 江宁区禄口大街 6 号、8 号 960.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17 禄口街道横峰街 1 号 34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18 江宁区横溪街道秦城街 5 号 1,28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19 江宁区横溪街道狮山路 1 号 88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20 横溪街道 76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21 横溪街道 30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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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及土地坐落 用途 未能办证原因
(㎡)
22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浦街 29 号 720.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23 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大街 19 号 2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24 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大街 19 号 1,00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25 江宁区谷里街道东虹路 84 号 1,00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26 江宁区谷里街道金谷东街 19 号 72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27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神山路 13 号 188.6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28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神山路 136 号 25.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29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神山路 136 号 45.23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0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神山路 136 号 31.6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1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集镇 833.50 非营业用房 历史问题
32 八卦洲街道旁 65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3 八卦洲街道旁 8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4 八卦洲街道旁 24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5 龙潭街道花园街 4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6 龙潭街道花园街 16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37 江心洲街道东寿一队 65 号 1206 非营业用房 土地冻结
38 双龙街 526.5 非营业用房 即将拆迁
39 高桥门 137.77 非营业用房 即将拆迁
40 浦口区河滨路 47 号 18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41 龙山街 40.00 非营业用房 集体土地

42 花旗分社营业楼 160.00 非营业用房 即将拆迁
43 龙都虹南路 288.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44 湖熟街道梁台街 11 号、13 号 1,232.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45 湖熟街道梁台街 11 号、13 号 2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46 周岗集贤居民区 1 号 744.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47 湖熟街道周岗社区长干街 83 号 501.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48 淳化街道中市北街 9 号 1,560.00 非营业用房 即将拆迁
49 江宁区淳化街道桂园南路 18 号 120.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50 江宁区淳化街道桂园南路 18 号 542.00 非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51 阜东社区 10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2 红塔北街 396.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3 汤山街道窑山村 90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4 其林悦民小区 408.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5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北路 10 号 1,272.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6 东沟镇新大街 20.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7 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永丰街 105 号 175.2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8 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永丰街 105 号 175.2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59 永丰教师宿舍楼 83.00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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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及土地坐落 用途 未能办证原因
(㎡)
60 南京市六合区玉带镇白玉路 53 号 421.28 非营业用房 历史原因
61 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南京金融城 6 号楼 67,004.93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上述权证不齐的房产部分正在办理权证手续,部分因开发商原因或历史因
素、集体土地性质等造成无法补办权证。对于非经营性房产,本行将通过拍卖等
方式处置。对于经营性房产,本行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力度,
尽最大努力办理相关产证;办理产证确实存在困难的,本行将通过拍卖、寻找合
适租赁标的等方式,妥善解决营业用房产权瑕疵问题。

(3)未取得权证物业对本行未来经营的影响

①瑕疵物业未对本行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 3 处,建筑面
积合计 1,700.00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0.75%;本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
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 61 处,建筑面积合计 98,254.24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
的 43.59%。发行人 2017 年投入使用的总行办公大楼,对应建筑面积为 67,004.93
平方米,系发行人购买的商品房,目前相关权证尚待办理,其余 60 宗瑕疵房产
中,经营性房产 14 处,建筑面积 8,697.43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3.86%;非
经营性房产 46 处,建筑面积 22,551.88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10.01%。本行
经营性用房瑕疵占比较小。

上述瑕疵房产多因开发商原因或历史因素等造成,并未导致本行有关的业务
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瑕疵房产给
予本行处罚或向本行主张权利。本行承诺,将尽快为上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或完
成转让,妥善解决房屋产权瑕疵问题。

②本行经营稳健、盈利能力强

本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发展并持续经营,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本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43 亿元、34.42 亿元、36.22 亿元、19.6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8.40 亿元、10.33 亿元、11.38 亿元、6.0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6.41%,本行利润增长稳定,经营稳健,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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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具备稳固的持续经营能力。本行经营性用房瑕疵占比较小,不会对本行的业
绩增长产生重大影响,本行亦具备相应的实力应对瑕疵房产对本行未来日常经营
的影响。

2、租赁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租赁房产(未包括 ATM 机租赁)共计 49 处,
建筑面积共计约 25,386.54 平方米。

上述租赁房产中,本行共有 28 处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产
权证书的情形,该等建筑面积约为 13,363.38 平方米,占租赁房产总面积约
52.64%;上述 28 处租赁房产已有 25 处房屋的出租方向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承
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本单位为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有权与发行人签订租赁
合同,并愿意对租赁房屋的权利瑕疵导致发行人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予以赔偿;
其余 3 处房屋的出租方暂未能向发行人作出上述承诺,此等房屋面积共计 1,860
平方米,占租赁房产总面积的 7.33%。

根据本行所用租赁房产对应的土地权证或出租方出具的证明,除 3 处租赁房
产的出租方既未能提供产权证书也无法出具说明,致使无法判断此处土地是否为
集体土地以外(该等房产的租赁建筑面积为 1,890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办公用房
总面积的比例为 7.44%),本行租赁的办公用房中涉及集体土地的房产共计 7 处,
面积为 3,410 平方米,占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13.43%。

本行上述租赁房产尽管存在部分产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部分
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情况,但上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未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租赁期限均未届满,租赁双方未发生房产使用权争议
或其他纠纷,未存在影响合同持续履行的情形,因此,以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3、房产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的房产共计 245 处,建筑面积合计
225,397.45 平方米。其中,本行拥有的用于办公、经营的经营性房产共计 118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82,557.33 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 82,544.07 平方米。经营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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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房产共 7 处,建筑面积 5,009.75 平方米,土地面积
合计 6,794.00 平方米,占本行经营性土地面积的 8.23%,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且产证未更名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在 6 处房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且产证未
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 坐落 土地证编号 用途 办证进度
(㎡) 面积(㎡) 类型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禄口街道 宁江国用
宁区农村 东山字第
1 横峰街 1 号 191.46 (2009)第 707.4 划拨 营业 在办理中
信用合作 JN00109929
3幢 10462 号
联社 号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禄口街道 宁江国用
宁区农村 东山字第
2 横峰街 1 号 1,152.44 (2009)第 707.4 划拨 营业 在办理中
信用合作 JN00109970
1幢 10462 号
联社 号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江宁区莱 宁江国用
宁区农村 东山字第
3 茵达路 27 463.00 (2009)第 80.9 划拨 营业 在办理中
信用合作 JN00118058
号1幢 23458 号
联社 号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江宁区湖
宁江国用
宁区农村 东山字第 熟街道梁
4 771.47 (2009)第 1,559.6 划拨 营业 待拆迁
信用合作 JN00109911 台街 13 号 1
10004 号
联社 号 幢
江宁区淳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化街道淳 宁江国用
宁区农村 东山字第
5 化社区中 912.98 (2009)第 2,296.9 划拨 营业 待拆迁
信用合作 JN00109963
市北街 1、9 09976 号
联社 号
号1幢
南京市江 南京市江
江宁房权证
宁区农村 宁区东山 宁江国用
东山字第
6 信用合作 街道东新 158.4 (2009)第 433.1 划拨 营业 待拆迁
JN00119039
联社上坊 北路 10 号 1 20837 号

信用社 幢


(2)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且仅有土地证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在 1 处房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且仅有土
地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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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使用权类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用途 办证进度
(㎡) 型
宁浦国用
浦口区汤泉街道
1 浦口联社 (2009)第 1,008.7 划拨 营业用房 正在办理中
银泉路 38 号
04213 号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45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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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类号 注册号 有效期限


1 发行人 1 9208468 2012.07.07-2022.07.06



2 发行人 2 9208420 2012.07.07-2022.07.06



3 发行人 4 9208328 2012.07.07-2022.07.06



4 发行人 6 9208194 2012.05.28-2022.05.27



5 发行人 7 9208141 2012.03.21-2022.03.20



6 发行人 8 9200985 2012.03.21-2022.03.20



7 发行人 9 9200900 2012.06.21-2022.06.20



8 发行人 10 9200820 2012.03.21-2022.03.20



9 发行人 11 9200744 2012.06.14-2022.06.13



10 发行人 12 9200677 2012.03.21-2022.03.20



11 发行人 13 9200624 2012.03.21-2022.03.20



12 发行人 14 9200572 2012.03.21-2022.03.20



13 发行人 15 9200369 2012.03.21-2022.03.20



14 发行人 16 9200297 2014.01.07-2024.01.06



15 发行人 17 9200257 2012.03.21-2022.03.20



16 发行人 18 9195601 2012.03.21-2022.03.20



17 发行人 19 9195557 2012.08.21-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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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类号 注册号 有效期限


18 发行人 21 9195450 2012.03.21-2022.03.20



19 发行人 22 9195269 2012.04.21-2022.04.20



20 发行人 23 9195198 2012.03.21-2022.03.20



21 发行人 24 9195065 2012.06.28-2022.06.27



22 发行人 26 9194702 2012.03.14-2022.03.13



23 发行人 27 9194696 2012.03.14-2022.03.13



24 发行人 28 9194690 2012.03.14-2022.03.13



25 发行人 29 9194686 2012.03.14-2022.03.13



26 发行人 30 9194679 2012.04.28-2022.04.27



27 发行人 31 9194667 2012.04.21-2022.04.20



28 发行人 33 9194634 2012.03.14-2022.03.13



29 发行人 34 9186478 2012.06.28-2022.06.27



30 发行人 44 9186395 2012.04.28-2022.04.27



31 发行人 43 9186352 2012.04.28-2022.04.27



32 发行人 40 9186320 2012.03.14-2022.03.13



33 发行人 38 9186277 2012.03.14-2022.03.13



34 发行人 37 9186242 2012.04.28-2022.04.27




1-2-47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类号 注册号 有效期限


35 发行人 41 9186202 2014.05.07-2024.05.06



36 发行人 39 9186171 2012.03.14-2022.03.13



37 发行人 42 9186141 2012.03.14-2022.03.13



38 发行人 36 9183888 2012.07.21-2022.07.20



39 发行人 36 9050960 2012.01.21-2022.01.20



40 发行人 36 21486833 2017.11.28-2027.11.27




41 发行人 36 21486723 2017.11.21-2027.11.20



42 发行人 36 21486025 2017.11.21-2027.11.20



43 发行人 39 23839417 2018.04.28-2028.04.27



44 发行人 36 21486501 2018.01.21-2028.01.20



45 发行人 36 21479652 2018.01.21-2028.01.20



2、著作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4 项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账面
作品名称 作品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 取得方式 颁发部门 使用情况
号 价值
菱形纽带图
1 10-2011-F-1961 2011-04-25 原始取得 江苏省版权局 无 本行占有并使用

菱形纽带图
2 10-2011-F-1962 2011-04-25 原始取得 江苏省版权局 无 本行占有并使用
形(二)
菱形纽带图
3 10-2011-F-1963 2011-04-25 原始取得 江苏省版权局 无 本行占有并使用
形(三)
菱形纽带图
4 10-2011-F-3613 2011-05-23 原始取得 江苏省版权局 无 本行占有并使用
形(四)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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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域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1 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域名 注册地 取得方式 注册时间 有效期 账面价值 使用情况
1 zjrcbank.com 中国 原始取得 2010.08.11 2026.08.11 无 本行占有并使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2)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3)本行已卸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本行
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5)控
股子公司;(6)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

2、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与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日常业务中无发放
贷款交易,主要内容为吸收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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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8,996 13,046 171,844 158,866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24,586 57,607 27,968 -
合计 233,581 70,653 199,813 158,866


②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 574 902 1,084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95 178 89 -
合计 337 752 991 1,084


(2)与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生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031 23,130 15,711 17,065
吸收存款 6,647 8,659 6,118 9,446
存款应付利息 201 193 133 147


报告期内,本行发放给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贷款余额
未发生明显变化;吸收存款余额及存款应付利息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②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贷款利息收入 553 1,139 901 1,192
存款利息支出 48 140 131 393


③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9,272 13,497 12,925 12,234
合计 9,272 13,497 12,925 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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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发放贷款和垫款 699,729 581,666 520,299 462,978
存放同业 - - - 1,900,000
存放同业应收利息 - - - 1,154
拆出资金 59,549 - 200,000 -
拆出资金应收利息 74 - 8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0,014 942,4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 - 848 16,56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00,000 198,325 199,485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 - - 881 372
应收款项类投资 - 700,000 1,220,000 200,000
应收款项类投资应收利息 - 43,021 25,476 1,705
同业存放款项 - 81,156 27,266 -
卖出回购款 - - 400,000 -
卖出回购应付利息 - - 3,465 -
吸收存款 374,103 70,432 49,558 44,408
应付存款利息 21 154 22 9
同业拆入 - - - 1,500,000
同业拆入应付利息 - - - 809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较为稳定,无较大比例变化。

2015 年末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大,系本行当年年末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
江苏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4 笔合计 19 亿元短期的存放同业业务
所致。

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较上年末有所大幅变动,
系本行购买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余额变动所致。

2015 年末同业拆入余额 15 亿元,均为本行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拆入资金所致。

2016 年末拆出资金余额较大,系本行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期末开展信用拆借业务跨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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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末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系本行向江苏省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 3 笔累计 10.2 亿元资金信托计划所致。

2016 年末卖出回购款余额较大,系本行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
入资金 4 亿元所致。

2017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 2016 年末增长较大,主要是投资无锡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笔同业存单共计 8 亿元所致。

2018 年 6 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与 2017 年末相比变动较大,主要是投资无锡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笔同业存单共计 8 亿元到期所致。

②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贷款利息收入 16,532 27,474 23,568 24,614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 246 658 1,15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298 316 65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6 6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2,248 24,368 20,79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13,116 1,080 1,024 2,366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 56,545 32,186 1,705
手续费收入 - - - 172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 1 125 -
存款利息支出 870 494 556 730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 1,230 8,867 10
同业拆入利息支出 - 293 931 1,562


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的变化基本与对应资产变化一致。

2017 年末关联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较 2016 年末下降较大,主要是
因为本行持有关联方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2017 年有所减少,对关联方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 0。

2018 年 6 月,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较 2017 年末大规模上升,主要是因
为投资投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笔同业存单共计 8 亿元到期付息
所致。

(4)与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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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无子公司、合营公司。

报告期内,本行与联营企业高淳农商银行、溧水农商银行发生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① 与高淳农商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

A、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100,000 -
应收款项类投资应收利息 - 196 2,902 -
同业存放应付利息 - - 114 443
同业拆入 - - 50,000 -
同业拆入应付利息 - - 161 -
同业存放款项 30,322 30,517 136,131 330,324


B、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 - 56 -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 - 2,902 -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378 954 5,521 7,951
同业拆入利息支出 79 16 1,735 -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 8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167 - -


发行人与高淳农商行 2017 年同业利息支出大幅下降,一是由于 2017 年是
金融去杠杆的元年,银监部门要求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负债三分之一,同时要
求同业负债依存度不能超过 14%,发行人主动压降同业负债规模;二是由于发
行人吸收负债成本不能满足交易对手需求,也是导致负债下降的原因。

② 与溧水农商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

A、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同业存放款项 35,346 31,909 130,035 30,6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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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7 57 7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552 6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 - 396 -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 - 12 -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76 3,201 1,236 4,324
同业拆入利息支出 - - 59 -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2018 年
关联方 占比 2017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5 年 占比
1-6 月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
- - - - - - - -
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
- -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
553 0.01 1,139 0.02 901 0.02 1,192 0.03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
29,947 0.43 87,915 1.25 82,523 1.52 50,634 1.10
单位
联营企业 7 0.00 784 0.10 3,432 0.06 - -
合计 30,507 0.43 89,839 1.28 86,856 1.61 51,826 1.12
注:上述占比计算基数为本行利息总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本行关联交易中利息收入发生额
分别为3,050.67万元、8,983.90万元、8,685.60万元、5,182.60万元,占本行利息
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3%、1.28%、1.61%、1.12%,占利息收入比例较小。

②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2018 年
关联方 占比 2017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5 年 占比
1-6 月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
141 0.01 574 0.02 902 0.04 1,084 0.06
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
195 0.01 178 0.00 89 0.00 - -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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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关联方 占比 2017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5 年 占比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
48 0.00 140 0.00 131 0.01 393 0.02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
870 0.04 2,017 0.05 10,478 0.45 2,302 0.12
单位
联营企业 533 0.02 4,171 0.11 8,563 0.37 12,275 0.65
合计 1,788 0.08 7,080 0.19 20,163 0.87 16,054 0.85
注:上述占比计算基数为本行利息总支出。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本行关联交易中利息支出发生额
分别为177.8万元、708.0万元、2,016.3万元、1,605.4万元,占本行利息总支出的
比例分别为0.08%、0.19%、0.87%、0.85%,占利息支出比例较小。

③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占比 2017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5 年 占比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 - - - - - 172 0.13
合计 - - - - - - 172 0.13
注:上述占比计算基数为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总收入。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关联交易取得的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发生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17.2 万元,占本行手续费及佣
金收入的比例极小。

④关联交易利率执行水平

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系
遵循自愿原则,2018 年 6 月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2015 年末,关键管理
人员及其亲属的存款占本行个人存款的比重分别为 0.02%、0.02%、0.02%、0.03%,
占比极小;同期,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贷款占本行个人贷款比重分别为
0.11%、0.13%、0.10%、0.16%,占比极小。

报告期内,涉及本行自主定价且占比较大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放贷款,具
体贷款执行利率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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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4.99 5.28 7.15 7.36
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5.04 4.61 4.92 5.96
本行对关联方的平均贷款利率 5.04 4.63 4.96 6.02
本行公司贷款平均利率 5.81 5.41 6.03 7.38
本行个人贷款平均利率 5.25 4.70 5.30 5.99
同期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4.35 4.35 4.35
注: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主要为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故表中采用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
较,基准利率为当年的加权平均利率。


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平均贷款利率与公司贷款平均利率存在差异,主
要原因为向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
有限公司两家大型省属国企发放的贷款利率较低所致。

上述两家关联公司均为江苏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信用评级较高,资金需求
量大,议价能力较强,可以从市场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此外,江苏汇鸿国际
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主要为以美元计价的贸易融资,目前市场
上美元利率远低于人民币利率,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本行关联方整体利率水平。
本行对上述两家关联公司的贷款属于正常的信贷业务,利率定价均遵循市场化
原则,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利率执行水平与向可比非关联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比较如下:

单位:千元
类型 关联方名称 贷款余额 加权平均利率
2018 年 6 月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发行人 5%及 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上股份的股东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6.16%
108,079
(美元、人民币)
江苏汇鸿鸣骏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 7.50%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49,900 5.78%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12,000 7.20%

企业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4.79%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7.89%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4.35%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 4,000 4.35%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64,750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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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关联方名称 贷款余额 加权平均利率
2018 年 6 月末关联方贷款
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7.50%
可比第三方 南京江宁商贸有限公司 33,000 4.57%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89,950 5.03%

单位:千元
类型 关联方名称 贷款余额 加权平均利率
2017 年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发行人 5%及 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上股份的股东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8,916 4.13%
江苏汇鸿鸣骏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47,000 5.27%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12,000 7.20%
企业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4.37%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4.35%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 4,000 4.35%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79,750 4.75%
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35%
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7.20%
可比第三方
南京江宁商贸有限公司 23,000 4.57%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68,100 4.89%

单位:千元
类型 关联方名称 贷款余额 加权平均利率
2016 年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发行人 5%及 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上股份的股东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5.1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80,159
(美元、人民币)
江苏汇鸿鸣骏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 6.77%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34,320 5.50%

企业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32,000 7.20%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4.52%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820 6.37%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35%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6.20%
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30,523 3.50%(美元)
可比第三方
南京广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6,000 6.80%
南京北冶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451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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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类型 关联方名称 贷款余额 加权平均利率
2015 年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发行人 5%及 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上股份的股东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80,478 6.16%
江苏汇鸿鸣骏进出口有限公司 9,000 6.77%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5,000 7.20%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12,000 7.20%
企业
南京飞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500 8.61%
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5,000 7.20%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5.60%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6.60%
江苏峻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0 6.89%
可比第三方
南京嘉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 6.80%
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37,631 5.58%


经比较,本行向关联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与向可比非关联方发放贷款
的利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贷款无逾期情况,本行对关联方的贷款属于正常的
信贷业务,利率定价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本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关联贷款明显低于基准利率或优于一般贷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与持股 5%及 5%以上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关
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发生的存款均遵循自愿原则,数额变动均为客户意愿所致,
利率均遵循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实行,该利率政策针对所有的存款客户,不存在关联存款利率优于
一般存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的关联方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市场价格购买,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或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存款、债券投资等业务,均根据当时的
市场状况,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均严格依据《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本行治理文件中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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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本行董事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张小军 董事长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黄维平 副董事长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王留平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汤 宇 董事、行长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王怀明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蒋志芬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毛玮红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余新平①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张洪发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孙 隽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张 丁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李金亮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侯 军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7/12-2020/12

注①:本行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补余新平为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于2016年7月4日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余新平和李明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②:2017年11月,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江苏紫金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7年12月,本行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选举张小军、黄维平、王留平、汤宇、王怀明、蒋志芬、毛玮红、余新平、张洪发、孙隽、张丁、李金亮、
侯军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怀明、蒋志芬、毛玮红、余新平、张洪发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表格中的“任职期间”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起算。

③: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2018年1月17日下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王留平等5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苏银监复[2018]14号),核准王留平、孙隽、张丁、侯军的董事资格和张洪发的独立董事资格。
本行所有董事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其在本行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批复。


2、本行监事

本行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职工监事,3 名外部监事,3 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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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监事。本行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监事会、职工代
周石华 监事长、职工监事 中国 2017/12-2020/12
表大会
许 莉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杨荣华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周昕明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杨玉虹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李明员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刘 瑾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7/12-2020/12
武自强 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2020/12
李玉宁 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2020/12
注①:2017年11月,本行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莉、杨荣华、周昕明、杨玉虹、李明
员、刘瑾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017年11月,本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职工监事,同
意选举周石华、武自强、李玉宁为本行监事。2017年12月,本行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
莉、杨荣华、周昕明、杨玉虹、李明员、刘瑾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选举许莉、杨荣华、
周昕明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②:表格中的“任职期间”从第三届监事会成立日算起。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
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汤 宇 董事、行长
孔小祥 副行长
李昌盛 副行长
陈 亚 副行长
徐 燕 副行长
王清国 副行长
吴 飞 董事会秘书
注: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徐燕等 5 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苏银监复[2018]41 号),核准本行新任副行长徐燕、王清国的任职资格。至此,本行所有高级管理
人员均取得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的任职批复。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名陈亚担任本行副行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银行保
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已经核准其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聘任。


(二)2017 年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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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备注 关联单位领薪说明
张小军 董事长 191.48 - -
黄维平 副董事长 130.58 - -
王留平 董事 130.85 - -
汤 宇 董事、行长 130.75 - -
在南京农业大学、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王怀明 独立董事 17.22 独立董事津贴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在南京审计大学、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
蒋志芬 独立董事 17.25 独立董事津贴
行领薪
在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创元科技有限公
毛玮红 独立董事 16.9 独立董事津贴 司领取独立董事薪酬,在国浩律师事务
所按律师业务收人领取报酬
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领
余新平 独立董事 12.75 独立董事津贴

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弘业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
张洪发 独立董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
孙 隽 董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 丁 董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领薪
在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
李金亮 董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有限公司领薪
侯 军 董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领薪
监事长、职工监
周石华 118.37 - -

许 莉 外部监事 17.25 外部监事津贴 在南京审计大学领薪
杨荣华 外部监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领薪

周昕明 外部监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领薪

杨玉虹 监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领薪

李明员 监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南京金威智能科技公司领薪
刘 瑾 监事 -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在南京瑞祥服装有限公司领薪
武自强 职工监事 77.77 - -

李玉宁 职工监事 50.64 - -

孔小祥 副行长 117.83 - -

李昌盛 副行长 117.71 - -

徐 燕 副行长 40.36 - -

王清国 副行长 85.23 - -

吴 飞 董事会秘书 7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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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本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7 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7
年末信息。


(三)借款、担保等安排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贷款余额为 22,030,502.99 元,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借款和担保等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张小军 董事长 294,137 0.0089
黄维平 副董事长 500,000 0.0152
王留平 董事 210,000 0.0064
汤 宇 董事、行长 379,829 0.0115
侯 军 董事 41,179 0.0012
周石华 监事长 392,182 0.0119
刘 瑾 监事 567,103 0.0172
武自强 监事 410,893 0.0125
李玉宁 监事 226,955 0.0069
孔小祥 副行长 500,000 0.0152
李昌盛 副行长 328,416 0.0100
陈 亚 副行长 21,585 0.0007
王清国 副行长 500,000 0.0152
吴 飞 董事会秘书 116,757 0.0035
合计 4,489,036 0.1362
注: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名陈亚担任本行副行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银
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已经核准其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聘任。陈亚持有本行股份数为 21,585 股,已签署相
关持股锁定承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

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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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任
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董事
唐 宁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兼总经理
(已卸任)
董事 南京紫金易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张亚波
(已卸任)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苏州爱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任董事
苏州龙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
独立董事
乐宜仁 北京龙瀚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任监事
(已卸任)
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 2017
南通龙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下半年离职
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任董事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

南京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任职工监事

孙 隽 董事 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

南京紫金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弘成租赁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南京鑫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侯 军 董事
南京立芙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任副主席
南京优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兼总经理

李金亮 董事 江苏汇鸿鸣骏进出口有限公司 任董事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任副会长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曾任独立董事,于 2017 年下半年
王怀明 独立董事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离职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蒋志芬 独立董事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毛玮红 独立董事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余新平 独立董事
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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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张洪发 独立董事
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任秘书长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任副秘书长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任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总裁助理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监事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薛炳海
(已卸任) 江苏凯米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江苏众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任董事兼总经理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江苏弘瑞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监事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高 波
(已卸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南京跨海物资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南京市下关区润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监事
花 伟 江苏省工商联钢铁贸易业商会 任副会长
(已卸任)
南京钢铁贸易商会 任副会长
南京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任监事会主席
监事长、职
周石华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工监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所长
杨荣华 监事 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盛世瑞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昕明 监事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任执行主任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任董事
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杨玉虹 监事
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 任董事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任监事,于 2018 年上半年离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任董事
李明员 监事
曾任常务副会长,于 2017 年下半
南京市台州商会
年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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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南京天邦置业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麒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浙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任监事
安徽朗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任监事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 任监事
刘 瑾 监事
六合区雄州街道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 任监事
孔小祥 副行长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不
存在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目前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南京紫金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持本行股份5%
以上股东。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投资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住所为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中路 377 号金融城一期 10 号楼 27F,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涛,经营范围
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紫金投资是南京市国
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南京
市国资委。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紫金投资的总资产为 220.16 亿元,净资产为 157.98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0.05 亿元,净利润为 19.96 亿元。(2017 年数据为母
公司口径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紫金投资的总资产为 235.59 亿元,净资产 162.91
亿元,2018 年 1-6 月年营业收入为 0.005 亿元,净利润为 8.21 亿元。(2018 年
1-6 月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紫金投资持有本行 328,129,524 股股份,占
本行总股本的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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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信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住所为南京市玄
武区长江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晖,经营范围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房屋
租赁。江苏省国资委现持有国信集团 100%的股权,为国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国信集团的总资产为 940.17 亿元,净资产为 639.99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6.26 亿元,净利润为 35.17 亿元。(2017 年数据为母
公司口径数据,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国信集团的总资产为 1,009.14 亿元,净资产为 648.20
亿元,2018 年 1-6 月年营业收入为 2.68 亿元,净利润为 8.73 亿元。(2018 年 1-6
月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国信集团持有本行 267,852,322 股股份,占
本行总股本的 8.13%。国信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本行 24,948,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76%,以上合计,国信集团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行 292,800,322 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89%。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19,907,450 17,457,378 13,003,625 11,875,14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1,312,269 13,195,926 10,737,275 12,219,776
贵金属 - - - -
拆出资金 7,262,032 4,269,492 1,001,173 2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967,958 1,381,564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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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630,932 8,052,381 - 170,000
应收利息 1,373,096 1,159,445 908,180 430,462
应收股利 1,456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76,550,673 69,449,323 59,803,663 50,051,2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756,056 21,681,938 27,418,697 12,958,949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24,931,183 18,029,100 10,190,982 9,693,775
应收款项类投资 13,205,928 12,878,325 7,703,975 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96,725 674,914 531,980 503,556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573,489 1,634,922 1,654,405 1,552,187
无形资产 117,849 119,600 67,856 38,793
商誉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3,772 823,286 663,220 481,530
其他资产 238,121 141,684 117,738 116,061
资产总计 189,478,989 170,949,277 133,802,769 101,791,4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0,000 200,000 - 5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0,014,610 7,295,366 6,581,203 2,890,393
拆入资金 1,524,964 1,655,000 1,760,000 2,797,9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978,903 9,266,571 6,883,000 10,083,379
吸收存款 113,727,648 101,833,510 86,229,650 73,909,144
应付职工薪酬 125,438 164,392 173,576 106,499
应交税费 265,695 153,362 265,519 58,709
应付利息 1,847,906 1,773,454 1,642,016 1,540,261
应付股利 - - - -
预计负债 - - - -
应付债券 42,168,729 37,684,351 20,496,520 2,990,7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37 - - 18,122
其他负债 1,291,329 968,441 457,199 870,961
负债合计 179,147,258 160,994,446 124,488,683 95,766,099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3,294,800 3,294,800 3,294,800 2,376,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
资本公积 2,220,840 2,220,840 2,220,840 5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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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61,198 -163,712 -27,539 57,169
盈余公积 1,205,460 1,091,693 874,625 689,804
一般风险准备 2,169,619 2,169,619 1,351,319 1,144,522
未分配利润 1,502,211 1,341,591 1,600,042 1,217,0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31,731 9,954,831 9,314,086 6,025,3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9,478,989 170,949,277 133,802,769 101,791,437


2、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1,963,997 3,622,064 3,441,667 2,942,587
利息净收入 1,799,879 3,338,402 3,099,831 2,709,048
利息收入 4,085,500 7,043,225 5,411,383 4,607,224
利息支出 2,285,622 3,704,823 2,311,552 1,898,17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3,454 176,841 242,502 117,12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81,931 198,860 264,857 131,36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8,477 22,018 22,355 14,238
投资收益 8,360 17,099 38,390 51,3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23,790 51,806 37,318 52,737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83 -21,936 - -
汇兑损益 622 -1,807 2,898 2,728
资产处置收益 44,228 107,645 53,381 60,374
其他收益 1,261 496 - -
其他业务收入 6,111 5,324 4,664 1,914
二、营业支出 1,245,928 2,223,856 2,195,453 1,906,293
税金及附加 25,539 51,893 104,234 165,027
业务及管理费 617,697 1,268,091 1,079,631 1,003,528
资产减值损失 602,692 903,872 1,011,588 737,737
其他业务成本 - - - -
三、营业利润 718,069 1,398,209 1,246,214 1,036,294
加:营业外收入 5,180 5,941 7,827 5,812
减:营业外支出 5,066 9,595 3,784 5,240
四、利润总额 718,182 1,394,554 1,250,256 1,036,866
减:所得税费用 114,316 256,886 217,241 197,277
五、净利润 603,867 1,137,668 1,033,015 83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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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六、每股收益
(一)每股基本收益(单位:元) 0.18 0.35 0.38 0.35
(二)稀释每股收益(单位:元) 0.18 0.35 0.38 0.35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2,513 -136,173 -84,707 36,708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 - - -
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02,513 -136,173 -84,707 36,708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660 609 506 494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101,853 -136,782 -85,214 36,214
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 - - -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6、其他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706,380 1,001,495 948,308 876,297
注:根据 2016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6]22 号文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及附
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项目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14,608,173 16,367,419 16,011,316 16,478,78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
- - - 281,297
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200,000 -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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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同业拆借资金净增加额 - - - 9,534,85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471,425 2,797,941 5,423,006 4,558,2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2,850 359,961 256,164 684,9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02,448 27,086,006 21,690,487 31,988,13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7,102,548 10,252,691 10,656,991 9,881,094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
893,560 4,024,058 2,566,284 -
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同业拆借资金净减少额 5,687,704 - 4,807,672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 500,000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07,388 2,154,899 1,896,787 1,555,9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75,873 664,365 545,881 668,2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7,141 798,722 456,966 456,4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2,846 518,567 1,085,954 323,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17,061 18,413,302 22,516,535 12,885,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5,387 8,672,704 -826,048 19,102,9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119,088 76,826,355 64,781,990 11,149,83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83 2,480 9,400 10,8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9,149 265,139 55,142 61,225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189,419 77,094,974 64,846,532 11,221,9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2,486 188,549 222,410 60,447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841,810 86,181,364 86,164,487 27,347,1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874,296 86,369,912 86,386,897 27,407,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4,877 -9,275,938 -21,540,365 -16,185,5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48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0,096,820 70,651,023 35,096,949 2,988,4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96,820 70,651,023 37,576,949 2,988,4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6,440,000 54,870,000 17,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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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88,595 438,928 219,060 237,60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828,595 55,308,928 18,069,060 237,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8,225 15,342,095 19,507,889 2,750,8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10 -10,445 24 1,584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945 14,728,416 -2,858,501 5,669,8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76,863 8,748,447 11,606,948 5,937,1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450,807 23,476,863 8,748,447 11,606,948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时间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资产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5.92% 0.18 0.18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1-6 月 5.59% 0.17 0.17
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88% 0.35 0.35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11.07% 0.32 0.32
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4.22% 0.38 0.38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13.63% 0.37 0.37
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4.77% 0.35 0.35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14.13% 0.34 0.34
净利润


(2)本行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总资产回报率(%) 0.34 0.75 0.88 0.97
成本收入比(%) 31.45 35.01 31.37 34.10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1.03 2.63 -0.25 8.0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 4.47 -0.87 2.39
注:①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②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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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④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引入
若干新比率。2006 年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试行期,中国
银监会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并于 2007
年开始正式施行。

报告期内,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25 63.42 60.44 42.51 39.49
核心负债依
≥60 52.68 59.11 67.34 60.02
存度
流动性缺口
≥-10 1.23 -6.72 -7.85 -4.27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4 0.83 0.78 0.91 1.51
不良贷款
≤5 1.74 1.84 1.98 2.29

单一集团客
户授信集中 ≤15 8.80 8.31 4.11 6.92

单一客户
贷款集中 ≤10 5.46 5.62 2.55 4.65

全部关联度 ≤50 7.49 2.22 7.31 10.07
累计外汇敞
市场风险 ≤20 0.05 0.09 0.18 0.42
口头寸比例
风险迁徙类
正常贷款迁 正常类贷
正常类贷款 - 0.46 0.91 2.44 3.09
徙率 款迁徙率
关注类贷
- 16.08 16.71 11.30 36.18
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 次级类贷
不良贷款 - 44.00 60.62 40.92 12.41
徙率 款迁徙率
可疑类贷
- - 38.29 20.55 14.65
款迁徙率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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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 ≤45 31.45 35.01 31.37 34.10
准备金充足程 资产损失准
>100 575.34 534.79 497.61 504.61
度 备充足率
贷款损失
准备充足 >100 556.81 595.64 498.34 555.14

拨备覆盖率 223.17 245.73 242.25 195.49
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率 ≥10.5 12.56 13.94 14.42 13.15
一级资本
≥8.5 8.73 9.69 11.45 9.63
充足率
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 ≥7.5 8.73 9.69 11.45 9.63

注:(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在国内外
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
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
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100%。
流动性缺口为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减去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负债的差额。
(3)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
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4)不良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7)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8)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9)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
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正常类贷款余额×100%。
(10)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关注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
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
(11)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次级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可疑类
和损失类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次级类贷款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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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可疑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损失类
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可疑类贷款余额×100%。
(13)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
(14)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1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16)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不良贷款总额×100%;
(17)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18)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19)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三)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894.79 亿元、1,709.49 亿元、1,338.03 亿元、
1,017.91 亿元。2017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同比分别增长 27.76%、31.45%、
43.76%。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资产组合中客户贷款和
证券投资的增长。

(2)主要负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1,791.47 亿元、1,609.94 亿元、1,244.89 亿元、
957.66 亿元,2017 年、2016 年末同比分别增长 29.32%、29.99%。近年来,本行
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负债组合中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的增长。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增长较好,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规模持续
扩大。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 6.04
亿元、11.38 亿元、10.33 亿元、8.40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为 16.41%。

(1)利息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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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净收入是目前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8.00 亿元、33.38 亿元、
31.00 亿元、27.0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91.64%、92.17%、90.07%、92.06%。

(2)非利息收入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本行非利息收入金额分
别为 1.64 亿元、2.84 亿元、2.88 亿元、1.73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6%、
7.83%、9.93%、7.94%。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
银行传统业务利差逐步缩小,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新利润增长点。本行积极
顺应银行业发展趋势,在巩固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
充分利用身处省会城市南京的有利条件,积极扩大相关业务种类和规模。2017
年度、2016 年度,本行非利息收入同比分别下降 39.13%、增长 66.58%。2016
年度非利息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由于当年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大幅提高,2017
年度由于竞争激烈,本行调低了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标准,相关收入下降较为明
显。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和收取利
息、手续费及佣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客户存款
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146.08 亿元、163.67 亿元、160.11 亿元、164.79
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44.71 亿元、73.61 亿元、54.23 亿
元、45.58 亿元。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存
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 年 1-6 月、
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71.03 亿元、
102.53 亿元、106.57 亿元、98.81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
为 8.94 亿元、40.24 亿元、25.66 亿元、0.00 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分别为 13.07 亿元、21.55 亿元、18.97 亿元、15.56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71.19 亿
元、768.26 亿元、647.82 亿元、111.50 亿元。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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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投资所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28.42 亿元、861.81 亿元、861.64 亿元、273.47 亿元,主要
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

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400.97 亿元,主要来源于本行
同业存单发行收到的现金。2017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706.51 亿元,
主要来源于本行的债券发行和同业存单发行收到的现金。2016 年,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为 375.77 亿元,主要由于本行于 2016 年发行了 81 期同业存单,
实际募集资金为 350.97 亿元。201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29.88 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行于 2015 年发行了 1 期二级资本债券和 2 期同业存单,实际募集
资金为 29.92 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
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64.40 亿元、548.70 亿元、178.50 亿元;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89 亿元、4.39 亿元、2.19 亿元、2.38 亿元。


(四)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根据股
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
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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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退还本行。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行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行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
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利润分配方式为:本行可以采用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红利。

2、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

2016年5月17日,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本行201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5%比例送股,按每股6%比例现金分
红。

(2)2016 年度利润分配

2017年3月28日,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本行201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11%比例现金分红。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

2018年3月20日,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本行201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10%比例现金分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利润分配事
项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行《江苏紫金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
上市的议案》、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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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和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紫金农商银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行本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本行首
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本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本行章程。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

①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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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本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本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本行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1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①本行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
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a、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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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
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b、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
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c、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1、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没有控股子公司。

2、本行的参股公司

(1)高淳农商银行

高淳农商银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42,240 万元,住所为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宝塔路 12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仁华,经营范围为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业拆
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现持有高淳农商银行 20%的股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高淳农商银行的总资产为 140.85 亿元,净资产
13.59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62 亿元,净利润为 11,560.92 万元。(2017 年
数据经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高淳农商银行的总资产为 136.68 亿元,净资产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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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018 年 1-6 月年营业收入为 3.39 亿元,净利润为 3,975.63 万元(2018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溧水农商银行

溧水农商银行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8,424.79 万元,住所
为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亚,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现持有溧水农商银行 20%的股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溧水农商银行的总资产为 176.41 亿元,净资产为
15.48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5.07 亿元,净利润为 14,342.06 万元。(2017 年
数据经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溧水农商银行的总资产为 185.34 亿元,净资产 16.19
亿元,2018 年 1-6 月年营业收入为 4.38 亿元,净利润为 7,919.33 万元(2018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溧水农商银行于 2017 年下半年进行增资扩股,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溧水农商银行已经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3)省联社

2001 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人民银行批准,由江苏省内 83 家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于 2001 年 9 月 18
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3,720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江东中路 395 号;企业
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履行对社员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社员
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办
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
现持有省联社 1.61%的股份。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省联社的总资产为 323.83 亿元,净资产 29.76 亿
元,2018 年 1-6 月年营业收入为 9.58 亿元,净利润为 3.57 亿元(2018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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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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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本
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 1,122,315,473.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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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别为 30.97 亿元、32.88 亿
元、30.11 亿元、23.43 亿元,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23.17%、245.73%、
242.25%、195.49%。

本行减值损失准备根据监管规定及会计准则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
评估而定。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
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
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
同时,由于本行评估贷款损失的技术和系统局限性,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
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
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
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
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
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
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
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下降、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未能及时实现抵质
押物价值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占贷款和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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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99%、44.52%和 2.64%,合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
为 84.15%。本行贷款和垫款的抵押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权益类证券和我国境
内的房地产。

本行相当部分的贷款由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本行对不同的抵质押物
设置了差异化的最高抵、质押率。本行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增
速下降及政府持续调控政策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或下降,本行
部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下降将导致其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未偿还金额,并可
能增加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此外,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的
评估准确无误,或能获取关于该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最新估值。虽然本行贷款的抵
押物和质押物被证明无法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
物或质押物,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取得该等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在借款人欠
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大幅降低本行根据保证可
收回的金额,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也可能面临法院、其他司法机构或政
府机构宣布保证无效或因其他原因拒绝或无法执行有关担保而无法获取预期的
担保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抵、质押物价值下降、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未能及时实现
抵质押物价值的风险,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
响。

(3)保证贷款及逾期保证贷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保证贷款的总额分别为 300.62 亿元、269.08 亿元、238.73 亿元、
219.80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74%、36.99%、38.00%、41.95%;保
证贷款中逾期贷款的金额分别为 6.02 亿元、7.20 亿元、7.36 亿元、5.80 亿元,
占保证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2.00%、2.68%、3.08%、2.64%。如保证人资格瑕疵,
代偿能力不足,相互担保等因素而造成保证贷款客户不能到期足额偿还贷款本
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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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将投资组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述四类投资余额合计为 588.61 亿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
投资金额分别为 9.68 亿元、197.56 亿元、249.31 亿元和 132.05 亿元,占四类投
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4%、33.56%、42.36%和 22.44%。本行的投资业务主要
包括债券投资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投资。本行债券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投
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本行投资金融机构发行债务工具的范围主要
包括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类型
的理财产品等。

如果受到汇率、利率、流动性状况、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形式等因素
的影响,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标的
物情况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和保函业务,上述业务
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若本行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事项从本行客户处得到偿
付,本行垫付的资金可能发生减值,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39.43 亿元。在办理承兑
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
况下垫付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本行可能会
遭受一定的损失。

(2)开出信用证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 10.52 亿元。在办理进口信用
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下降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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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货款,本行将面临因垫付资金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开出保函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开立各类保函余额 8.19 亿元。若保函申请人
的资信不良,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从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
险。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
309.22 亿元,其中即期/无期限、1 个月内、1-3 个月、3 个月至 1 年、1 年至 5
年、5 年以上非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300.18 亿元、29.63 亿元、
-61.88 亿元、50.59 亿元、324.59 亿元和 258.16 亿元。由于本行的贷款期限结构
与存款期限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本行存在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存款到期后会有一定的留存率,保留在
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可一旦出现市场环
境恶化、国家货币政策收紧等情况,相当比例的存款客户可能会取出活期存款或
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如果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
时融到所需的资金,就会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严重时可能发生挤兑
风险。此外,国内或国外利率的急剧变化、货币市场出现融资困难等,也可能对
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了多渠道融资机制,并
且根据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按适用性原则,设计了一系列符
合本行实际的日常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同时,本行兼顾效益性和流动性,在资
产组合中持有一部分国债、金融债等,既能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又可以随时在
二级市场上变现或回购,满足流动性需要。

尽管如此,本行仍不能避免因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变化导致信贷需
求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剧减等情
况,可能会造成本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从而使本行存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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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风险。


(三)市场风险

1、与利率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2015 年,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为 18.00 亿元、33.38 亿元、31.00 亿元、27.09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1.64%、92.17%、90.07%、92.06%,利率变化将对本
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利率限制已基本取消,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可能导致本行贷
款与存款之间的平均利差收窄,进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2)利率波动的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本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和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
率风险。尤其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可能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和提前支取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利率存款,再以较高的
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增加了本行的利息支出;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
前归还高利率贷款,再以较低的利率重新贷款,减少了本行的利息收入。

利率波动还会对本行在国内市场参与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的收入产生影
响。此外,由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未成熟,规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
有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资总额为 588.61 亿元,占本行总资产的
31.06%。如果利率上升,通常会对本行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价值产生
负面影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与汇率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0.45%,
以外币计价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0.45%。虽然本行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人民
币收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占比较小,收入占比亦较小,但是由于人民币
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未来汇率的大幅波动仍然可能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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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于本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
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本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
失的风险。同时,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
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未能采取适当的对冲措施,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
债将可能出现外币汇兑损失。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
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
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和程序的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
反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就有可能
导致操作风险。

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在授信业务操作、存款及柜台业务操作、资金交易操作、
财务核算操作、计算机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强了风险控制,并采取了加强制度建设、
建设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内部稽核体系、加强自查力度
等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操作风险,将由于操作风险引发损失的可
能性降低至最小程度。即便如此,本行仍无法保证不出现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
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
当行为等情况,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导致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1、与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
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本行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
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行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
于本行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都非常关键。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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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
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保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对本行的运营尤为关键。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非法
入侵或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现有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预见安全漏洞,包括非
法入侵、病毒侵害或其他由于软硬件缺陷、操作员操作失误或行为不当等引发的
干扰情况。成功非法入侵者可能以不当方式利用本行或本行客户的保密信息。任
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均可能使本行面对损失及监管处罚的风险,对
本行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自有及租赁的物业存在权属和手续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自有房屋权证不齐全的房产共计 61 处,其中,
除总行办公大楼系发行人购买的商品房,目前相关权证尚待办理外,经营性房
产共计 14 处,建筑面积合计 8,697.43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3.86%;非经营
性房产共计 46 处,建筑面积合计 22,551.88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10.01%。
本行已经采取措施解决相关资产权属问题,并承诺将尽快办理相关房屋和土地
的所有产权证明文件。虽然本行经营性房产瑕疵占比较小且自本行成立以来未
出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瑕疵房产给予本行处罚或向本行主
张权利的情况,但如果本行未来受到政策、法律或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本
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则本行需要重新选择营业场所,本行相关网点将受
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并可能因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承租的经营性房屋合计 49 处,总建筑面积合
计 25,386.54 平方米,本行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其中,21 处建筑面积合
计 12,023.16 平方米的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提供了该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28 处建
筑面积合计 13,363.38 平方米的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房屋产权
证,但双方已就租赁事宜签署了相关承诺函;3 处建筑面积合计 1,860 平方米的
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且双方
未就租赁事宜签署相关承诺函。对于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且未就租赁事宜签署相关承诺函的,本行的租赁可能无效。此外,本行无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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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能在租期届满时按本行可接受的条款续租有关物业。

如果因第三方的异议导致本行的租赁终止或本行未能在承租期满时续租该
等物业,则本行受影响的分行及支行可能因需要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并且上述
分行及支行网点的正常经营也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商
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
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
备资本使之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 2.5%,在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还应计提风险
加权资产 0-2.5%的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本充
足率监管要求。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73%、9.69%、11.45%、
9.63%,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73%、9.69%、11.45%、9.63%,资本充足率分
别为 12.56%、13.94%、14.42%、13.15%,符合银监会规定的要求。

虽然本行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可
能会影响本行继续保持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标准,包括:

(1)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

(2)本行投资的价值下降;

(3)本行资产质量恶化造成的损失;

(4)中国银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5)会计准则的变化或目前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的指引调整;

(6)其他可能影响本行未来继续保持资本充足率的因素。

为满足中国银监会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未来可能需要增加核心一
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本行能否获得额外资本可能受限于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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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未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任何必须的政府监管机构批准;

(3)本行的信用评级;

(4)筹集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

(5)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局势以及其他状况。

4、无法及时发现或防止本行员工、客户及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
为的风险

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可能进行有损本行利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伪造、隐瞒或虚报资料、不当操作、欺诈、挪用资金、偷窃及抢劫等。上
述行为都将可能使得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进而导致本行声
誉受到严重损害。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131 家境内营业网点和 2,228 名在岗员工,
针对本行分支机构及员工众多的特点,本行采取了必要且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措施,便于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但是,本
行仍然无法保证所有员工均会遵守本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同时本行运用
的程序及措施无法保证发现和完全防止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
当行为。本行无法保证本行员工或第三方过往已发生而未经发现的、或未来可能
发生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不会对本行的声誉、经营业绩以及业务前景产生不利
影响。

5、法律及合规监管风险

本行经营过程中,除需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外,还需面对
监管部门颁布的诸多金融行业相关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并接受如人
民银行、银监会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本行及本行员工未能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行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
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入发展,我国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
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中,本行无法保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不会对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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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也无法保证本行能够及时适应上
述变化。除银行业的行业监管以外,本行还面临其他政府机构的日常监管。本行
不能保证任何时候均能符合所有的监管规定和指引,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相
应处罚。如果本行日后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受处罚,本行的声誉、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6、本行可能无法全面或及时觉察洗钱或其他非法行为的风险

本行需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
行实施并改进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内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相关监管机构
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尽管本行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
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和不当交易,但本行可能无法完
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同时,若客户
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本行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7、声誉被不负责任的信息侵害的风险

银行业是高负债行业,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银行日常营运所需的
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因此一家银行的声誉以及公众对于该行的信心是
维持其运转的重要因素。同时,银行间的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行业之间
拆借款项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如果某一个银行同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倒闭破产,
将有可能波及整个银行业,造成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产生连锁反应,从而
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影响范
围也比过去大幅扩大。关于银行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和内部控制
等一直是市场和媒体关注的重点,一旦出现负面信息且广大群众无法辨识相关信
息的准确性,无论该等信息是否适用于本行,都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
本行品牌形象和美誉度,从而阻碍本行业务拓展,影响本行的资金安全。

8、无法及时招聘、培训及挽留合格员工的风险

本行的稳定经营有赖于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内的员工提供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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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和服务。本行为招聘、培训上述员工投入了大量资源,目前已经形成了较
为稳定的高级管理团队和专业人员团队。但本行在争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
业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源时面临其他银行的威胁,本行可能无法在相关岗位出现空
缺时及时招聘合格的人员,也无法保证具备足够竞争力的条件以挽留现有员工。
此外,本行员工的离职还有可能会带走其在本行工作期间发展的客户和资源。本
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可能给本行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所在的南京地区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38 家(不
包括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
种类和目标客户比较类似,导致本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大型国有银
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在传统信贷业务方
面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以南京银行和江苏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
行则拥有较高的本地声誉和广泛的网点资源,在市场竞争中也具有一定的区位优
势。与此同时,自从我国加入 WTO 以来,对于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业务的地区
分布、客户基础及经营许可等方面的法规限制逐步被取消,外资银行的业务管制
放松也将使得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扩展、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
响,例如: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降低净息差及净利差、制约本
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长、增加非利息支出、加剧对客户资源和金融人才的争夺
等。

除此以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本行可能面临来自其他投资和融
资形式的竞争。由于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本行的存款客户可能会选择
将资金转为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贷款客户可能选择其他融资途径筹集所需资
金,进而可能对本行的客户和资金形成分流,影响本行的存贷款业务,并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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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国及南京地区的经济环境恶化的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社会福利制度
改革进程和人口结构变化程度等因素都与银行业的经营和发展密切相关。

本行的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均在中国境内,且绝大部分集中于南京地区。
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的经济环境的
影响,尤其是南京地区的经济环境一旦出现恶化,则将很可能导致本行的不良资
产增加,从而给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八)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变动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
率等三大常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商业
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本行的经营和盈利
能力。本行如未能就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可能由于货币政策的变化而
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互联网金融发展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银行业竞争环境。随着新型网络技
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思维在金融行业的运用,现有市场的格局将被打破,金融产品
可能将不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所经营的形式。在互联网金融的新趋势下,互联网
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传统银行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了商业银行的一部分
销售渠道。虽然传统银行在积极谋求转型和业务创新,增强用户体验,以期逐渐
改变同质化的业务形态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但是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络贷
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传统领域进行渗透,仍可能对传统银行的业务带来
较大的冲击。另外,如果本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适应新的竞争环境,本行的市场
份额可能会受到挤压,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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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商务合同

1、信贷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单笔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余额合计 35.66 亿
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余额(万元)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担保类型
1 南京创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1,000.00 2017.2.10 2027.2.9 保证
2 南京常发江北投资有限公司 41,740.49 2017.1.20 2020.1.19 保证、抵押
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
3 33,500.00 2017.3.10 2022.2.25 保证
任公司
4 南京迈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9,600.00 2016.5.18 2020.5.8 保证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
5 29,000.00 2017.3.21 2022.3.16 保证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江宁新济建设实业发展有限
6 29,000.00 2016.12.22 2021.12.20 保证
公司
7 南京扬子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8,565.00 2016.12.28 2021.11.30 保证
8 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500.00 2016.12.22 2024.12.21 保证
9 南京常发江北投资有限公司 27,950.69 2018.01.17 2020.01.19 保证、抵押
10 南京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750.00 2016.01.25 2021.01.15 保证


2、购房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尚未交付的单笔余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购房合同如下:
金额
序号 房产卖方 房产地址
(万元)
建邺区河西 45 号地块金融城 6 号楼 101(含
1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87,078.24
一至四十五层,屋面层 1,屋面层 2)室
建邺区河西 45 号地块金融城 6 号楼 102(含
2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960.37
一层、二层)(金融营业厅)室
3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328.93 “南京金融城”6 号楼地下金库


3、出口商票融资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重大的出口商票融资合同如下:
序号 融资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担保类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
1 - 2017.12.16-2019.12.15 保证
有限公司
2 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7.20-2018.11.14 信用
3 南京金岛中欧服饰有限公司 - 2018.04.25-2019.04.24 保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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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融资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担保类型
4 南京海聆梦家居有限公司 - 2017.11.30-2018.11.29 保证


4、押汇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重大押汇合同如下:
序号 融资方名称 合同期限/签约日期 担保类型
1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2017.07.25-2018.07.24 保证
2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11-2018.09.10 信用
3 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017.11.02-2018.11.01 保证
4 中建材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2017.12.12-2018.04.12 信用
5 南京德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8.05.28-2019.05.27 保证


5、信用证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信用证合同
如下:
序 额度
申请人名称 合同期限/签约日期 担保类型
号 (万元)
1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35,000.00 2017.07.25-2018.07.24 保证
2 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 2018.03.27 保证
3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20,000.00 2018.06.25 保证
4 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12,700.00 2018.06.06 保证
5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1,048.20 2018.06.06 信用
6 镇江天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00.00 2017.12.13-2018.12.12 保证
7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2017.09.11-2018.09.10 信用
8 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5,600.00 2018.04.25 保证
9 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司 5,339.49 2018.04.27 保证
10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 2018.02.24 质押、保证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
11 4,113.59 2018.05.16 保证
有限公司
12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870.00 2017.08.08 信用
13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570.00 2018.06.26 保证
14 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司 3,417.27 2018.06.21 保证
15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330.00 2017.08.09 信用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
16 3,086.53 2018.01.06 保证
有限公司
17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50.00 2017.09.02 信用
18 江苏裕元实业有限公司 1,250.00 2017.12.18 保证
19 江苏裕元实业有限公司 1,250.00 2018.01.10 保证
20 江苏裕元实业有限公司 1,250.00 2018.05.3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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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额度
申请人名称 合同期限/签约日期 担保类型
号 (万元)
21 江苏金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2017.08.16 保证


6、押运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押运合同如
下:
序号 押运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1 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 1,218.00 2018.1.1-2018.12.31


7、机房建设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机房建设合
同如下:
序号 建设方名称 金额(万元)
1 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45.36


8、合作协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合作协议如
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合作内容 金额(万元) 协议期限
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 股权质押融资
1 - 2017.3.23-2020.3.22
任公司 业务


9、捐赠协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捐赠协议如
下:
序号 协议对方 金额(万元) 协议期限
南京市扶贫基金会、南京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1 2,000 2016.7.13-2021.7.12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除正常的银行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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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尚未终结且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 笔,该类案件基本情况、进展、执行情况及贷款五级
分类和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五级分类 贷款损失
原告 被告 案由 本金金额 诉讼阶段 执行情况
号 情况 计提金额
南京澳丰新型建材实业有
限公司、南京中鑫富工贸
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银
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
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南京恒存永赢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润雪
本行城 贷款合 已审理未
1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未执行 可疑 800.00
中支行 同纠纷 判决
南京铭盛机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百合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全
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
红山、包逸莹、刘一鸣、
单妙香、李卫东、李志如、
李志意
南京澳丰新型建材实业有
限公司、江苏全程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中鑫富
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连云
港银泰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南京恒存永赢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连云
本行城 港润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贷款合 已审理未
2 1,000.00 未执行 可疑 800.00
中支行 公司、南京铭盛机电设备 同纠纷 判决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聚诚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南京聚金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南京全力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江苏车天车
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
红山、包逸莹、刘一鸣、
单妙香、李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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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原告的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重大未决法律诉讼案件共计 2 笔,涉及本金金额共计 0.20 亿元,占本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01%。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存在作为被告的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未决法律诉讼案件。

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其相应贷款已计提减值。

综上所述,本行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对本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影响轻微,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重大影
响。

2、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没有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股份 5%及 5%以上的主要股东没有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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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江苏紫金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025-88866792 025-88866660 吴飞
中路 381 号
有限公司
常亮、周子昊、李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上海市浦东南路
林峰、王呈宇、许
商:中信建投证券 528 号证券大厦北 021-68801586 021-68801551
天宇、郭皓、杨成、
股份有限公司 塔 2206 室
汪旭
发行人律师:江苏 南京市中山东路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532-2 号金 蝶科 技 025-83310295 025-83329335 徐蓓蓓、蔡含含
所 园 D 栋五楼
会计师事务所:江
南京市中山北路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
105-6 号中 环国 际 025-83312769 025-83235046 周琼、陈东阳
事务所(特殊普通
广场 22-23 层
合伙)
股票登记机构: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国保险大厦 36 楼
公司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申购日期: 2018年11月27日

缴款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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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吴飞

电话:025-88866792

传真:025-888666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常亮、周子昊

项目协办人:李林峰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项目经办人:王呈宇、许天宇、郭皓、杨成、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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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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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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