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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7-01-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5亿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88元
发行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8,264,705,000股
其中A股:20,823,530,000股
H股:7,441,175,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6年12月15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须
按照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
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披露了中国会
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而披露。除用于在中国境内
发行本公司A股股票外,本招股说明书不能用作且不构成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在内)
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本招
股说明书未曾亦不将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
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本公司A股不能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出售或要约出售,除非有
关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得到豁免。
本公司A股未曾亦不将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美国证券法”)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因此不能在美国境内发行或出售,除非依据美国证券法
项下登记的豁免规定。本公司A股发行符合美国证券法S法规第903条或第904条有关在
美国境外出售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定义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该等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WTO 指 世界贸易组织
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5亿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本集团、发行人、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文义另有所
股份公司、中国人寿 指除外)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重组协议》 指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订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指
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2006年10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将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并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股票增值权 指 当本公司的H股股票价格超过股票增值权所授予的行

权价格时,在满足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被授予人员
将可以得到现金支付的权利
广发行 指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若干意见》 指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集团公司、发起人 指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花旗集团 指 与广发行签订的股份协议书中的战略投资者,是一家
国际金融机构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美国存托凭证 指 由存托银行发行,并已于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
凭证,本公司每张存托凭证代表40股H股
美国证交会 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纽约证交所 指 纽约证券交易所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通能 指 Tillinghast,是韬睿咨询公司(Towers, Perrin, Forster
& Crosby Inc.)的金融服务顾问部门,为本公司委托
的精算顾问
外经贸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资产管理公司 指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3年11月23日共同出资设立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华评报字
(2003)第018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术语
保险单、保单、保险合同 指 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而与投保人订立
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记载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约
定等各种事项
保险营销员 指 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根据
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为保险人销售
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
个人
发病率 指 某一特定年龄的特定人群发生疾病的概率,随年龄、
性别和伤残后期间等参数之不同,发病率也各不相同
非转移保单、老保单 指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承保或按再保险合同
方式承保的正式履行和尚未履行但可以复效的,除“转
移保单”外的所有保单(无论是主险保单还是附加险
保单)
分保、再保险 指 保险人将所承保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再
投保的行为。将保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
承担转移保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保险人同其
他保险人一起对其部分或全部风险进行再保险
分红保险 指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定的盈余,按
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核保 指 保险人选择和评估申请保险保障的风险的过程。保险
人对风险的预期死亡率、残疾率、发病率及其他保险
事故预期发生率进行分类、筛选,根据风险程度决定

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核赔、理赔 指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对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作出
责任判定以及赔案缮制、赔款支付的过程
精算师 指 利用概率统计方法处理保险业务经营及相关问题的专
业人员。精算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产品开发及费率计算、
责任准备金评估、保单红利分配、现金流预测及偿付
能力管理等方面
利差损 指 由于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保单定价利率而形成的亏损
利差益 指 由于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定价利率而形成的收益
两全保险 指 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
保险
内含价值 指 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
未来产生的收益中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利益的现值,它
等于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
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的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的价值
两者之和。内含价值不包括未来新业务的价值
年金 指 固定的年期内按一定的间隔期(按年,季或月)提存
或支付的款项。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
定时期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
保险
人身保险 指 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身保险按照责任类型
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密度 指 人均人寿保费收入,常用于衡量一国(地区)人寿保
险市场的发达程度
人寿保险深度 指 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常
用于衡量一国(地区)人寿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指 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确认的各项资产的认可价值之
和,减去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确认的各项负债的认可
价值之和的差额,该指标的计算基础是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报表
死亡率 指 某一特定年龄的特定人群在一年中死亡的概率;随年
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参数之不同,死亡率也各不相

索赔 指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单
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的行为
退保 指 投保人在保单到期日前终止保单的行为
转移保单 指 (1)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之后保监会批准和备案的
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之后签订的一
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并且是(a)在《重
组协议》附件中说明的精算数据库中所载的截至2003
年6月30日签定的长期保险合同,或(b)依照团体补
充医疗保险(基金型)条款签定的保险合同;(2)1999
年6月10日及之后签订的一年及一年以下的主保险合
同;(3)附加于上述(1)和(2)合同下的所有附加
保险合同,以及重组协议附件中列明的适用的再保险
合同。这些保单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称为“转移保单”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指 按保监会确定的标准计算的保险公司开展相应规模的
业务所应具备的偿付能力,该指标的计算基础是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报表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本公司是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6,764,705,000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注册
号为1000001003796。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
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
市。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通过由保险营销员队伍、团险销售队伍以及
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总
保费收入分别为1,609.49亿元和1,113.64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44.1%和49.4%。本公
司的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短期险业务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截至2006年6月
30日,本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达6,169.26亿元,投资资产规模达5,840.42亿元。2004年、
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26%、3.93%和2.64%(半年)。
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公司60%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本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别订
立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分别管理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绝大部分投资资产。通
过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还可以为其他保险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十一五”期间,本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领先地
位,为把本公司建设成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

优良、品牌杰出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计 616,926 521,804 407,738 306,827
负债合计 549,041 458,432 349,866 251,926
少数股东权益 466 421 372 320
股东权益合计 67,419 62,951 57,500 54,581
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1-6月 1-6月
保险业务收入 110,633 90,134 159,626 148,805 133,486
利润总额 6,605 4,231 5,760 3,157 969
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964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652.35 595.61 544.56 509.48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258.13 217.82 172.64 129.06
偿付能力充足率 253% 273% 315% 395%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7.13 10.03 12.55 8.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9.06% 87.92% 85.88% 82.1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09% 0.11% 0.08% 0.04%
占净资产的比例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自留保费增长率 22.74% 7.27% 11.47%

退保率 2.86% 5.59% 4.0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2.49 3.44 3.59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6 0.03 -0.58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详见"第十二章第五节偿付能力及主要财务指标"部分
2、2004年自留保费增长率中的上年数据为2003年按重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披露的自留保费收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简介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
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
年7月21日,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主要从
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
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
西区5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超,注册资本为46亿元,全部为国有资本。集团公司持有本
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2005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经普华
永道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366.7亿元。净资产-625.9亿元,保费收入248.59
亿元,净利润-66.4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
总资产为2,377.3亿元,净资产-626.8亿元,保费收入111.8亿元,净利润6.3亿元(净
利润长期险准备金按业务收支差计算,未按精算数字反映)。
(二)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6,764,705,000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
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集团公司(SS)(A股)19,323,530,000 72.2 19,323,530,000 68.4
公众投资者 7,441,175,000 27.8 8,941,175,000 31.6
其中:A股 - - 1,500,000,000 5.3
H股 7,441,175,000 27.8 7,441,175,000 26.3
合计 26,764,705,000 100.0 28,264,705,000 100.0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家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发行股数:15亿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3%
4、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组织路演推介,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
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6、发行对象:战略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8、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9日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或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用
途。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发行股数:15亿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3%
4、每股发行价格:18.88元
5、发行后每股盈利(按本公司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0.19元
6、发行市盈率(按发行后每股盈利计算):97.81倍
7、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3.37元(扣除发行费用)
8、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5.60倍
9、发行方式: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战略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
12、募集资金总额:28,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7,809,931,371元
13、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453,120,000元、申报会计师费18,000,000元、
律师费2,200,000元、印花税13,904,966元、股份托管登记费等22,843,663元
1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联系电话: (010)8565 9999
传真: (010)8525 2210
联系人: 刘廷安、曹青杨、刘凤全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建熙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 梁荧、王子龙
项目主办人: 吴波
项目经办人: 李弘、卢凯、梁国忠、王建阳、贾杰菲、李鹏、齐飞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利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 (010)6656 8888
传真: (010)6656 8857
保荐代表人: 王俊、陈宏
项目主办人: 化静
项目经办人: 王俊、陈宏、何斌辉、周涛、张白莎、徐冰、黄定清、
刘光耀
3、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电话: (010)8458 8888
传真: (010)8486 5023
联系人: 杨海、王威
项目经办人: 商宾、杨海、蒙凯、王威、战肖华、王军、魏山巍
4、分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住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电话: (021)6258 3469
传真: (021)6255 1642
联系人: 丁颖华
分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平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电话: (021)5403 0869
传真: (021)5403 7228
联系人: 封文辉
分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联系电话: (020)8755 5888-383
传真: (020)8755 7981
联系人: 陈植
分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20层
联系电话: (0755)8213 0556/8213 0572
传真: (0755)8213 3203
联系人: 张小奇、张闻晋
分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平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 (010)6622 9111
传真: (010)6657 8972
联系人: 王磊
分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小阳
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021)5228 2550/5228 2569
传真: (021)5234 0500
联系人: 冯聪、王科冬
分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6层
联系电话: (0591)8760 9894
传真: (0591)8754 6058
联系人: 林威、林纪武
分承销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联系电话: (010)6448 2828-365/359
传真: (010)6448 2080
联系人: 梁辰、闫雪晶
分承销商: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炎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联系电话: (0510)8283 3551
传真: (0510)8283 2286
联系人: 顾俊
分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昌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联系电话: (010)8497 5885
传真: (010)8497 6076
联系人: 于莉
分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一号东方亿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 (010)6805 5788
传真: (010)6805 9099
联系人: 尚慧
分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大庆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0871)888 5858-8206
传真: (0871)889 8100
联系人: 李萌萌
分承销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林
住所: 杭州市平海路1号
联系电话: (0571)8778 2402
传真: (0571)8778 2125
联系人: 姜蕾
分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 (021)6859 8000-6153
传真: (021)6859 8030
联系人: 吕东
5、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 唐丽子、王建平
联系人: 唐丽子、王建平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住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1711室
联系电话: (010)6410 6566
传真: (010)6410 6928
经办律师: 周卫平、王建勇、吴冬
联系人: 周卫平、王建勇、吴冬
7、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住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 (021)6123 8888
传真: (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涂益、周星
联系人: 周星、许康玮、刘颖
8、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王迪彬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75 4185
9、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10、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号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国贸分理处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层
收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首层
除本次发行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参股的公司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与本公司有其他权益关系。
三、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9日
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判断本公司股票价值时,除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利率变动风险
利率变动可能以多种形式给本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利率上升,
部分保单持有人可能转而选择其它回报较高的投资产品,从而可能影响本公司某些产
品的销售或造成退保的增加,如果因支付退保金而造成的现金外流迫使本公司出售随
利率上升而跌价的投资资产,可能使本公司面临投资损失风险。如果利率下降,本公
司的投资收益水平可能会下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此外,本公司许多长期寿险
产品具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降低甚至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则可
能造成利差益减少甚至出现利差损,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管理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例如:本公司采用稳健的定价政
策,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产品保证利率不得超过2.50%的规定。同时,本公司积极
调整业务结构,把重点放在可减少利率变化冲击的产品上,包括对利率不太敏感的保
障型产品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应对利率变化的分红型产品等。此外,本公司利用投资
渠道限制逐步放开的机遇,努力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降低利率
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本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报告制度、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识别或预测某些风险
本公司采用的许多风险管理方法是根据过往市场行为或统计模型的数据而制定
的,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还有部分风险管理方法依赖于本公司对公开的或
本公司获得的有关市场、客户等资料做出的评估,然而这类资料可能存在不准确、不
完整、未更新或未经适当评估的情况;此外,相当一部分业务信息需要从各分支机构
汇总处理,本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能记录并核对大量交易和事件的制度、政策和程序,
但这些制度、政策和程序未必能一直保持完全有效。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本公司未
来可能提供更为多元化的产品和投资于更多的投资领域,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政
策和程序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及控制活动覆盖到本
公司的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出现无法识别
或预测某些风险的情况,从而有可能使本公司的业务和盈利受到不利影响。
(二)在巩固和拓展销售渠道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销售渠道的巩固和拓展。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
已成为国内发展最快的保险产品分销渠道之一,本公司已与一些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
建立了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合作关系,但目前尚未建立排他性合作关系。本公司致力
于保持现有销售渠道稳定并积极开发新渠道。但是,市场竞争等各种因素可能使本公
司在巩固和拓展销售渠道方面面临挑战,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在稳定优秀保险营销员队伍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的保费收入主要来自个人业务,大部分个人业务通过保险营销员办理。如
果本公司不能稳定业绩优秀的保险营销员队伍,本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同
时,其他保险公司和商业机构对优秀保险营销员的争夺,也可能迫使本公司提高保险
营销员的待遇,从而增加本公司的经营成本。
本公司一贯重视保险营销员队伍的建设,为保险营销员提供合理的待遇保障、良
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通过改善培训计划、提供有效的销售支持
及工具、推广标准化营销服务部建设等措施,为保险营销员创造发展平台,保持优秀
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稳定。
(四)在稳定关键员工队伍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留住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有深刻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关键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种专业人才。随着保
险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将来对这些关键人才的需求竞
争会进一步加剧,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关键员工队伍的稳定,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
会受到不利影响。
过去几年本公司在留住关键员工方面没有遇到重大困难。本公司正在研究完善包
括股权激励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持关键员工队伍的稳定。但是,
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仍有可能使本公司在留住关键员工方面面临更大压力。
(五)保险营销员和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损害本公司声誉、导致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
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和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本公司违反法律、受到监管机构
处罚、引起诉讼或损害本公司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和员工的不当行
为可能包括:
1、向客户推介或销售保险产品时有不当陈述或欺诈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隐瞒工作失误、代理行为失误或未经授权的行为,从而导致不可知和无法控制
的风险或损失;或
4、其他不遵守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行为。
本公司曾有保险营销员和员工的不当行为导致针对本公司和有关保险营销员和员
工的诉讼及行政处罚,个别案件还导致针对有关保险营销员和员工的刑事诉讼。
本公司一直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综合性措施,防范保险营销员和员工
的不当行为。但这些措施不一定能完全避免这类不当行为的发生,从而可能给本公司
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再保险安排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再保险代理人向国内外的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办理商业再保
险,以分散承保风险。虽然再保险安排转移了本公司承担的部分风险,但并没有解除
本公司对保单持有人承担的第一赔偿责任。本公司一直通过选择较好的再保险公司及
加强风险管理等手段降低再保险安排的风险,但如果出现再保险公司违约的情况,则
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非正常退保风险
除了部分保险产品外,本公司的长期保险产品赋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按保单条
款的规定退保的选择权。在正常情况下,一定时期内总的退保金额是可以估计的。但
是如果发生对投保人退保决定产生巨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例如经济环境严重恶化导
致投保人的收入大幅降低、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个别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引发
投保人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信心危机、或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则本公司将可
能遭遇非正常退保,并可能被迫以不利的价格变现资产用以支付巨额退保金,可能对
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公司不拥有商标独家使用权可能产生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使用的商标由集团公司注册并拥有,且本公司不拥有
该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本公司及本
公司分支机构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集团公司在与本公司签订的不竞争协议中承诺,在没有得到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不在中国境内开展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等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
保险业务;但是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其业务中使用该等许可商标,因此并不
排除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能有影响该等商标价值的行为,从而可能给本公司的业
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九)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国内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金融机构间业务的相互渗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
本公司面临中外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以及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
的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
本公司面临来自人寿保险公司的不断加剧的竞争。本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大型人寿
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公司在个别地区市场份额领先。随着国家实施鼓励发展健康保
险、养老保险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政策的出台,本公司也面临来自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以及在部分地区形成竞争优势的区域性公司等专业性或小型保险公
司的竞争。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限制的逐步取消,来自外资保险
公司的竞争也在增强。外资人寿保险公司借助其股东有可能在获得资金、技术或其它
资源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本公司面临来自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这些公司包括财产保险
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可能将这
些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从而对本公司的某些产品,例如分红型产品、年金
以及万能保险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
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4.1%和49.4%。本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发展战略和竞争举
措,以巩固本公司的市场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本公司的业务增
长和市场地位可能会面临一定压力。
(十)重大灾难事故可能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可能遭受重大灾难事故带来的损失。重大灾难事故包括空难、海难、矿难、
恐怖袭击、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和重大疫情等涉及人身的灾难和重大事故。本公
司一贯坚持审慎的承保原则,积极防范重大灾难事故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风险。但由
于重大灾难事故发生的频率、时间或严重程度难以准确预测,与重大灾难事故相关的
支付可能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险欺诈风险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最大诚信”原则。如果投保人单独或
与本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勾结,通过故意隐瞒或虚报真实状况、超额或重复投保、
编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及伪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欺诈手段骗保骗赔,致使本公司
作出了不恰当的承保或理赔,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通过加强对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核保、
核赔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降低道德风险,但仍存在因员工、保险营销员或客户的欺诈行
为给本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
四、投资风险
(一)如果国内经济出现下滑,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中除了一部分经批准在境外进行投资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境内
进行投资。这些投资资产的收益水平受国内经济表现的影响,如果国内经济出现严重
下滑,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二)如果本公司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本公司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企业债券投资和金融债券投资的净值分别为279.83
亿元和1,405.85亿元。本公司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可能会因破产、缺乏流动性、经营
不善、经济下滑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而违约,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收益
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可能使本公司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权投资的净值为411.57亿元,占投资资产的7.05%,
其中绝大部分投资于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国内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这些资产的
投资收益与国内证券市场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公司严格遵照监管机构关于保险资金投
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并不断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但是,国内证
券市场可能由于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制度改革或其他原因出现重大价格波动,从而
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如果投资渠道不能进一步放宽,本公司提高投资收益率的能力将可能受到限制
近几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逐步放开,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随着业务的快速
发展,本公司投资资产积累较快。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已达5,840.42
亿元,比2005年12月31日增加了903.56亿元。如果未来投资渠道未能进一步放宽,本
公司提高投资收益率的能力将可能受到限制。
(五)本公司投资于新的投资渠道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限制的逐步放开,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的
投资渠道。新的投资渠道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可能给本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公司的外汇资产,特别是以外币存款形式持有的外汇资产可能面临汇率变动
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这些外汇资产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的大部分外汇资产为外币存款,汇率可能上升或下降,从而对本公司以人民币
计的外币存款价值产生影响。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6.34
亿元和2.13亿元,其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的影响。目前,在中国可以对冲汇率风险
的金融工具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公司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
本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管理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2005年,本公司已根据有关部门
批准将一部分外汇资产兑换成人民币,部分降低了本公司的汇率风险。此外,本公司
通过将一部分外币存款运用于政府批准的境外投资,提高了外汇资产的收益率,也在
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实际经营经验与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所用假设的差异可能带来
的风险
本公司的盈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实际经营经验与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时
所用假设的一致程度。这些假设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
以及某些宏观经济因素(如通货膨胀率)等。这些假设基于本公司历史经验数据、行
业数据和管理层的判断。本公司及其前身积累的经营经验有助于设定各种假设,但未
来实际经营经验仍可能与这些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和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产与负债期限未能有效匹配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通过管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来管理利率风险。如果投资资产与其对应
保单责任的期限互相匹配,则利率变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抵消,从而降低
利率变化对盈利的影响。目前,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和国内市场上长期投资产品比较
有限,本公司投资资产的平均期限短于其对应保单责任的平均期限,使本公司通过管
理资产与负债期限来降低利率风险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随着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及中长期投资品种的丰富,本公司将通过调整投资组合
和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改善资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状况。此外,本公司还通
过增加销售那些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产品,来管理上述期限不能有效匹配的风险。
七、有关内含价值的信息可能随着假设的变化而有重大变化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的经济价值和业务结果,本公司披露了内含价值信息。
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
值。但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
定义一家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等。因此,在定义、方法、
假设、会计准则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
化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含价值的信息及通能
出具的《内含价值报告》全文,且不应单纯依据有关内含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八、信息系统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广泛应用信息系统执行自动化的业务处理、客户服务、内部管理、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本公司一直致力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可能受到人为或不可抗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本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上述原因受到
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能力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政策性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相关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变化、消费
需求变化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环境不断改善,这些因素推动了国内
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国内市场化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
采取措施鼓励经济发展及优化资源配置,这些措施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
但本公司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的措施。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政府的
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的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经济增长
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如果未来经济发展速度
减缓,可能会影响本公司业务规划的稳步实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盈利
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国内保险业受到严格监管。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政策不断完善,朝着以偿付能
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发展。监管政策的发展
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有利,但其中某些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增加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或
对业务开展造成额外的限制,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未能全部取得资格证书可能产生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
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公司一直重视对保险营销员的
培训,以提高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比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有82.6%的保
险营销员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如果保监会强制执行该规定并要求所有保险营销员必
须持证,则可能对本公司销售力量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影响本公司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目前中国政府正积极稳妥地推进税
制改革,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调整。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管理税
务风险,但某些税收政策的变化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其他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72.2%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
行完成后集团公司仍将保持控股股东地位。因此,集团公司具有对本公司决策施加重
要影响的能力,具体包括:股息支付、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证券、修改公司章程、
兼并收购以及其他重要交易等。作为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利益可能会与本公司其它
股东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二)现有或未来诉讼和监管程序可能会导致损失或者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可能会涉及保险业务方面的诉讼。保监会及其它政府部门,如税务部门、
工商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可能针对本公司的合法合规事宜向本
公司质询并进行检查或调查。例如,2006年上半年,保监会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对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了例行检查。目
前,本公司已建立相关控制机制和程序来监测本公司的诉讼情况和监管事宜,并对所
涉及人员采取了适当措施。然而,本公司对未决的或将来的诉讼、检查和调查结果的
估计可能与未来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结果或现金流产生不利
影响。同时,本公司也可能会涉及非保险业务方面的诉讼以及监管程序。有关“集团
诉讼”及“美国证交会非正式调查”的情况请参见“第十六章第四节有关诉讼和仲裁
的说明”。
(三)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不完备可能带来的风险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占有和使用土地共计3,660宗,总面积为3,889,149.75
平方米,其中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的共有306宗,总面积为258,094.74
平方米,占本公司占有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6.64%;本公司占有和使用共计4,224处自
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586,761.80平方米,其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权属
证明的共有443处,总建筑面积为75,547.67平方米,占本公司占有和使用房屋总面积
的1.65%;本公司共计租赁房屋7,162处,总面积为2,002,817.72平方米,其中5,756
处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总面积为1,183,147.50平方米,占租赁房屋总面
积的59.07%。
本公司努力加快取得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的进度,并督促和积极协助本公司租赁
房屋的出租方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本公司未能全部取得相关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证明,
可能对本公司使用这部分土地和房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因有关主管机
关责令停止使用或被第三方主张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则本公司相关分支机构可能被迫
寻找其他物业并因此产生额外费用。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简称:中国人寿
注册资本:26,764,705,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超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
注册登记机关:国家工商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号码:(010)8565 9999
传真号码:(010)8525 2232
互联网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
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03]77号)、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保监复[2003]88号)及《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复
[2003]115号)的批复,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2003年6月30日发起设立本公司。
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296.08亿元,按67.55%的比例折为200亿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权性质为国家股,由集团公司持有;未折为股本的96.08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全部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请参见“第十一章二十四节本公司
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保监复
[2003]190号)和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
批复》(证监国合字[2003]35号),本公司于2003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了7,441,175,000
股H股,并于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
分别为“LFC”和“2628”。H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总股本为26,764,705,000股,其
中72.2%由集团公司持有,27.8%由H股股东持有。
(二)设立发行人的重组方案
1、注入资产、负债、人员及相关权利义务
本公司设立前,集团公司的业务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重组协议》,就集团公司重组设立本公
司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根据《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注入:
(1)记载于《资产评估报告》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房产、
设备、设施、在建工程、车辆及全部其他在该报告列出的资产;
(2)全部转移保单以及与注入资产和本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
(包括对该等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以及前述合同和协议项下的集团公司享有或
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在依法可以转让的前提下,一切由集团公司持有的或拥有的与注入资产经营
有关的许可、证照、批准证书、证明书、授权书和其他任何类似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
(4)集团公司拥有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或者引起的对任何第三者的请求权、抵销
权、索赔权或其他任何类似的权利;
(5)集团公司拥有的与转移保单及其他转移合同所形成的保险业务有关的业务数
据和技术资料,以及与本公司相关的软件及与该等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无论是以文
字书写的或保存于计算机的或以任何全套方式保存的);
(6)与注入资产有关的雇员,包括所有有关该等雇员的人事档案和薪酬及其他福
利方面的记录和数据;
(7)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在本公司成立日或之前书面同意应注入本公司的集团公司
的其他任何资产和负债。
2、转移保单的转让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转移保单的转让公告曾刊登在全国发行的《人民日报》与
《金融时报》上。公告提示,转移保单所涉及的保单持有人如对转让提出异议,有权
在公告发出后的30天内与集团公司联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保单持有人不足十
人,且提出的问题均已经解决。本公司律师已出具了法律意见,说明:(1)转移保单
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本公司;(2)重组后,本公司对非转移保单的持有人不再承担任
何后续义务,而转移保单持有人并无向集团公司提出索赔的法律依据。
3、集团公司的留存资产
重组完成后,集团公司保留其在重组时未注入本公司的其他全部资产,包括:
(1)指定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和公司标识;
(2)1999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各类应收款项,以及就有关非转移
保单或集团公司保留的其他业务,于1999年6月30日后发生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集团公司保留部分与在建项目有关的资产;
(3)与集团公司非核心性和非保险业务相关的资产(主要通过附属公司投资于物
业、酒店及其他业务和资产)。
在重组中,集团公司保留了非转移保单。由于部分保单保证收益率高于其投资资
产的收益率,因而导致目前集团公司存在利差损。
为解决非转移保单业务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财政部与集团公司共同设立了共管
基金,承诺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如果共管基金不足以支付保险单的给付与赔付,财
政部将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非转移保险单的给付与赔付。共管基金由财政部和集团公
司两个共管方共同组成的共管委员会作为管理人。共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集团公
司取得的税收返还资金、经有权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依法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
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集团公司收取的保险单项下的续期保费、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
付的现金股利、集团公司拥有的有关金融资产、共管基金投资收益等。
4、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11月23日共同出资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本
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绝大部分投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
持有资产管理公司60%的股份,其余40%的股份由集团公司持有。
5、重组及H股发行后的公司结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H股 非转移保单的 其他
股东 保险业务 业务
72.2%
27.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 40%
转移保单的保险业务
及本公司成立后的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保单业务
注:虚线代表与重组相关的业务安排,实线代表股权结构
(三)发行人重组后的主要业务流程
重组后,在新契约、核保、再保、保全、核赔、收付费等主要保险业务环节,本
公司继续沿用原业务流程,并根据风险管控与客户服务的要求,不断优化业务流程,
完善实务规定。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重组时,集团公司已根据《重组协议》及其附件将转移保单业务投入至本公司,
本公司享有或承担转移保单所涉及的权利或义务。本公司拥有独立的人寿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业务,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的资
金运用业务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服务。本公司目前持有保监
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编码:L10011VBJ)。本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拥有独立的销售及代理渠道,无偿使用许可商标,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而使本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二)资产独立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及其附件对有关资产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界
定。本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目前没有为股东提供担保,也不存在本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本公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机构独立
本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
依法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人员独立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集团公司。本公司独立招聘员工,设有
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五)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
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集团公司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由董事
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本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
与集团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总之,本公司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已与集团公司分开,本公司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历次股本的变化情况
1、设立时股本
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200亿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全部由集团公司持有。
2、H股发行
H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6,764,705,000股,包括19,323,530,000股内资股
及7,441,175,000股H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2%和27.8%。
3、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6,764,705,000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
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集团公司(SS)(A股) 19,323,530,000 72.2 19,323,530,000 68.4
公众投资者 7,441,175,000 27.8 8,941,175,000 31.6
其中:A股 - - 1,500,000,000 5.3
H股 7,441,175,000 27.8 7,441,175,000 26.3
合计 26,764,705,000 100.0 28,264,705,000 100.0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家股股东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情况
1、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股份 持有数量 占类别 占总股本
序号 名 称
类别 (股) 百分比 百分比
1 A股 集团公司 19,323,530,000 100% 72.198%
2 H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 6,872,147,280 92.35% 25.676%
3 H股 Richbo Investment Limited 428,358,620 5.76% 1.600%
4 H股 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15,775,000 0.21% 0.059%
5 H股 Sze Peter 8,600,000 0.12% 0.032%
6 H股 Patoka Limited 2,216,000 0.03% 0.008%
7 H股 Natsuko Incorporated 2,167,000 0.03% 0.008%
Hop Yat Church The Church of Christ
8 H股 1,300,000 0.02% 0.005%
in China
9 H股 Cheng Kwan Kok David 1,000,000 0.01% 0.004%
10 H股 Kam Ping Properties & Securities Ltd. 900,000 0.01% 0.003%
2、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如下: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 在本公司
序号 名 称
(股) 百分比 的职务
1 Sze Peter 8,600,000 0.032% 无
2 Cheng Kwan Kok David 1,000,000 0.004% 无
3 Wong Or Lai 600,000 0.002% 无
4 Wong Hay Kong 548,000 0.002% 无
5 Tam Chiu Luen 502,000 0.002% 无
6 Chan Ming Hung 500,000 0.002% 无
7 Chow Kwok Wah & Cheng Wai Ching 500,000 0.002% 无
8 Yeung Shuk Wah 500,000 0.002% 无
9 Hui Chun Hang Julian 450,000 0.002% 无
10 Hui Jenkin 450,000 0.002% 无
3、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
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
年7月21日,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主要从
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
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
西区5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超,注册资本为46亿元,全部为国有资本。集团公司持有本
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经普华永道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2,366.7亿元,净资产-625.9亿元,保费收入248.59亿元,净利润-66.4亿元。截至2006
年6月30日,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377.3亿元,净资产-626.8
亿元,保费收入111.8亿元,净利润6.3亿元(净利润长期险准备金按业务收支差计算,
未按精算数字反映)。集团公司保费收入主要为重组后留存的续期保费收入;净资产为
负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在重组中保留了非转移保单,该部分保单的保证收益率高于
其投资资产的收益率,存在利差损。集团公司资产主要分布在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上,资产质量逐步提高,收益水平稳步提升,2005年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88.7
亿元。
2、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和未来发展定位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的核心成员,集团公司仅通过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与人身保险业务,集团公司除了非转移保单业务外,本身不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协
议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八章第一节同业竞争”部分。
本公司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总体目标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领先地
位,为把本公司建设成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
优良、品牌杰出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集团公司在“十一五”期间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建设成为一个资源配置合理、综
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
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大型现代金融控股集团,努力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品质和发
展格局的新跨越。基于以上战略发展目标,集团公司将努力支持本公司大力发展与人
身保险相关的业务,并将持续将其作为集团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同时集团公司也将
适度向财产保险、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领域拓展,逐步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基于上述业务分工和战略定位,本公司对已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正在筹建的中
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控股,对正在筹建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参股。资产管理业务与本公司人身保险主业密切相关,本公司控股成立资产管
理公司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保险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有利于做大、
做强、做优人身保险主业。养老保险业务作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领域,本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控股成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促进该项业务的专业
化经营,参与潜力巨大的企业年金市场的开拓。财产保险业务不是本公司的核心主业,
考虑到本公司广泛的营销网略和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与正在筹建的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协同效应潜力,本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参股,以形成双方有效协同、
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提高本公司销售和服务资源的边际效益。
3、集团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
(1)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住所
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5号楼。集团公司通过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相应分公司向港、澳地区提供寿险服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4,042.6万元,实收资
本为94,042.6万元,已完成验资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为:承保各种人
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及各种投资买卖黄金、股票、债
券。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224,550.3万元,净资产9,300.0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5,789.4万元。
(2)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由集团公司和上海国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9.6%和10.4%,其前身为于2003年1月21日正式组建的北京
国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2月17日,北京国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寿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34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14层。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旗下专门从事留存非保险类资产管理的公司,
负责对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涉及酒店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8,024.8万元,净资产16,446.6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800.5万元。
(3)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和澳大利
亚康联集团分别持股51%和49%。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4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均为2亿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第21层,主营业务为在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人寿、健康、意外保
险及其再保险。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849.3万
元,净资产13,460.1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928.6万元。
五、历次验资情况
(一)设立时验资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6月27
日,本公司已收到独家发起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合计29,608.50百万元,折合股本200
亿股,均为国家股,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9,608.50百万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二)发行H股后的验资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61号《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验
资报告》,截至2003年12月22日,本公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及国有股减持收入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06.77百万元,其中实收股本人民币6,764.71百万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17,942.06百万元。至此,本公司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6,764.71百万元。
六、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3年、2004年和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72,900名、
75,437名和75,728名。下表列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年龄、学历和专业等
类别的员工构成情况:
类别 细分类别 员工数量 占总数百分比
30岁以下 27,245 35.98%
31岁至40岁 28,847 38.09%
年龄
41岁至50岁 16,011 21.14%
构成
51岁至60岁 3,480 4.60%
60岁以上 145 0.19%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98 1.05%
本科 16,717 22.08%
学历
大学专科 34,053 44.97%
构成
高中同等学历 22,353 29.51%
其他 1,807 2.39%
管理与行政人员 9,303 12.28%
销售和营销管理人员1 33,674 44.47%
专业 财务和审计人员 5,335 7.05%
构成
核保人员、赔付专业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15,950 21.06%
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2 1,779 2.35%
其他 9,687 12.7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合计 75,728 100.00%
注:1、包括团险营销员
2、包括精算师、产品开发人员、投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法律事务专业人员
(二)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本公司各级机构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参加社会
保险,并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供款费用。其中,在京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
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制度;本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按照当地社会保障有关制度和
要求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公司的退休人员享受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基本养老保
险金,此外,本公司正在根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公司的企业年金计
划。
在员工住房方面,本公司各级机构的住房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按照
当地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计划,为该计划提供供款费用。

七、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基本结构
H股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7.8% 72.2%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60% 40% 55% 25% 40% 6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20%
股份有限公司(筹) 股份有限公司(筹)
1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的管理架构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
请参见“第十章公司治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设有25个职能部门。
代理业务管理部
教育培训部
银邮代理部
市场拓展部
客户服务部
发展改革部
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县域保险部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部
团险销售部
产品开发委员会

个险销售部


精算报告委员会 信息技术部
董事会秘书局
投资者关系部
驻香港联络处

会 室

事 裁 业务管理部

董 总

产品开发部
健康保险部
战略委员会
审计部
精算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财务部
提名薪酬委员会
办公室
工会工作部
审计委员会
内控合规部
法律事务部
人力资源部
监察部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能
1 董事会秘书局/ 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行政支持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部/ 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以及与香港联交所、证监
驻香港联络处 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2 办公室 负责维护公司办公秩序,以及公司公文、行政、外事管理
3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5 发展改革部 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进行宏观战略研究,负责
公司企划、品牌管理、企业文化、公关宣传、公共关系和
公益事业等工作
6 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7 产品开发部 负责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工作
8 精算部 负责公司精算工作
9 业务管理部 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工作
10 客户服务部 负责公司客户服务工作
11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信息技术工作
12 市场拓展部 负责营销协作、大中城市业务督导和新业务开拓工作
13 个险销售部 负责公司个人保险的销售管理工作
14 团险销售部 负责公司团险渠道和非银邮中介机构业务的销售管理工
15 银邮代理部 负责公司银行、邮政渠道代理销售管理工作
16 健康保险部 负责公司健康险管理工作
17 县域保险部 负责制定公司县域保险发展战略并进行相关研究和业务
18 代理业务管理 根据代理协议履行集团公司代理业务、代理资产、代理人
部 员的各项管理工作
19 法律事务部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20 教育培训部 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21 监察部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22 审计部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3 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内控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

24 工会工作部 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25 企业年金管理 履行企业年金业务账户管理人职责,并负责公司企业年金
中心 业务的研究、规划、拓展和管理工作
(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本公司有35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另设立了香港联络处。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中保大厦
2 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92号
3 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88号
4 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5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7号
6 辽宁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号
7 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
8 黑龙江省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
9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人民路858号
10 江苏省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98号
11 安徽省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90号
12 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青春坊33幢
13 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14 江西省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526号
15 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88号
16 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37号
17 湖南省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78号
18 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2号保险大厦
19 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133号荔湾大厦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
21 海南省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
22 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忠烈祠西街91号
23 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
24 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80号
25 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30号
26 陕西省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5号煜源国际商务大
厦B座
27 甘肃省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19号
28 青海省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20号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宁夏银川市解放东街96号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号

31 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
32 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市香港中路39号
33 宁波市分公司 宁波市解放南路65号
34 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8楼
35 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0-22层
注:本公司香港联络处住所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5楼
(四)发行人的控股和参股企业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
共同出资于2003年11月23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本公司持股60%,集团公司持股40%。
2005年8月18日,资产管理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以2005年12月31日
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实收资本为10亿元,目
前已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正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资
产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主要营业范围为管理运用人民币
和外币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与保险资
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经普华永道审
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资产为15.99亿元、净资产为11.66亿元,
200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1亿元。
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2005年11月11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
起人协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集团公司、本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认缴
25%、55%和20%。发起人协议的各方将向该公司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同时各方会委
托该公司办理各方及其关联企业涉及养老金管理的相关业务。2006年6月2日,中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验字(2006)第623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2006年4月25日止,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人民币6亿元整。2006年11月11日,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会议选举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目前该公司未正式成立。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2006年9月30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
将主要经营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
证保险、农业保险、其它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允许的其它资金运用业务,及保监会批准的其它可开展的
业务。
2006年10月23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就发起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该公司。根据该协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
人民币,其中,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10月27日,中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验字(2006)第628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6
年10月26日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10亿元整。目前该公司未正式成立。
以上三家被投资企业中,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
与人身保险相关,由本公司控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控股。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建。该等共同投资业务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积极正面的影
响。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
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目前,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同时,本公司还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
务,主要通过本公司控股60%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本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二、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概况
(一)行业历史
经人民银行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
年10月20日成立,作为国有保险企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开创了我国独立自主办保险
的历史。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力地支持了国家
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1959年,政府暂停了国内大部分保险业务,直到1979年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才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2年,该公司又恢复了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
成为当时中国唯一的人寿保险企业。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寿险市场主要以个人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为主,产
品缺乏多样性;80年代后期以后,市场主体陆续增多。寿险营销机制的引入、新型产
品的推出和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寿险市场的快速增长。1995年,中国第
一部《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行使保险行业监管职能,中
国保险业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下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8年
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随后设立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即集团公司的前身);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
营再保险业务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和经营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业务的香港
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保持快速增长。据保监会统计,中国保险
业总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1,39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23.43%;同期,寿险业总保费收入从872亿元增加到3,697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27.22%,比保险业总体水平高出3.79个百分点。2005年,寿险业总保费收入占当年中
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75.11%。2006年上半年,寿险业总保费收入为2,289亿元,占
中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74.32%。
此外,中国的人寿保险深度和人寿保险密度都有稳定提高。下表列示了最近10年
中国人寿保险业保费收入、人寿保险深度和人寿保险密度的情况:
人寿保险业保费收入 年增长率 人寿保险深度 人寿保险密度
(亿元) (%) (%) (元/人)
1996年 360 - 0.5 29.4
1997年 609 69 0.8 49.3
1998年 748 23 0.9 60.0
1999年 872 17 1.0 69.3
2000年 997 14 1.0 78.7
2001年 1,424 43 1.3 111.6
2002年 2,275 60 1.9 177.0
2003年 3,011 32 2.2 233.1
2004年 3,228 7 2.0 248.3
2005年 3,697 15 2.0 282.7
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公布数据、《2006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的寿险业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增长,但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2005年,中
国的人寿保险深度和人寿保险密度大大低于亚洲和世界平均水平。下表列出2005年若
干国家及地区的人寿保险深度和人寿保险密度,以及亚洲和世界的平均数:
人寿保险深度 人寿保险密度
(%) (美元/人)
台湾 11.2 1,699.1
英国 8.9 3,287.1
香港 8.6 2,213.2
日本 8.3 2,956.3
韩国 7.3 1,210.6
美国 4.1 1,753.2
亚洲平均 5.2 149.6
世界平均 4.3 299.5
资料来源:2006年第5期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 Report》
截至2006年6月30日,在中国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共43家。本公司在中国寿险市
场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4.1%和49.4%。
下表列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中国经营的主要人寿保险公司的当年保费收入及市
场份额:
保费收入(百万元) 市场份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0,949 44.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849 16.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205 9.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62 5.8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04 4.9
其他 69,754 19.1
合计 364,623 100.0
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公布数据
注:保费收入中未含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
(三)行业特点、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特点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
伤残、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间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产品的保
障范围覆盖了人的生、老、病、死、残,涵盖人的一生。人寿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特
点,其中,终身人寿保险产品保单的有效期可长达终身。
寿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
基本手段之一,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人寿保险需求受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和社会保障程度等因素的影
响。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寿险业通常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市
场准入、偿付能力、产品开发、费率厘定、展业行为和投资行为等多方面受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较大影响。
中国寿险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只有
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具备拥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
理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取得监管部门对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批准或
备案,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寿险经营业务。
2、行业现状
近年来,寿险行业增长迅速,行业主体日益增多,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
股权结构趋于多元化,业务趋于专业化。2005年全国新增人寿保险公司15家,其中中
资寿险公司4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2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4
家。2005年底,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总数达42家,比2000年底增加了30家。
2005年,寿险行业总保费收入达3,646亿元(未含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
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在寿险公司中,保费收入在1,000亿以上的有1家公司,市场
份额为44.1%;保费收入在100亿-1,000亿元之间的有6家公司,份额合计49.0%;保费
收入在10亿-100亿元之间的有4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5.1%;保费收入在1亿-10亿元
之间的有17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1.7%;其余14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0.1%。全国最
大的三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合计市场份额达70.1%。
中国寿险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迅速。近年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和产品开发
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国内寿险产品已涵盖了普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年金产品,保险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此外,人寿保险公司不断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
使得信息技术系统对业务的支持能力有了显著增强。
近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改制上市等因素的推动下,
效益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人寿保险公司对产品结构、产品种类和缴费结构进
行了积极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产品结构上,人寿保险公司逐步延长保险期限,
提高保障成分;在产品种类上,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产品业务取得长足进步,万能保
险等创新业务稳步发展,并在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缴费结构上,
人寿保险公司大力发展期缴产品,这有助于带来稳定的续期保费,增强了其稳定和持
续发展的动力。
目前,我国的寿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个人营销、团体直销、中介机构渠道(包括
银邮代理、专业代理、保险经纪等)和其他新兴渠道。在上述销售渠道中,个人营销、
团体直销和银邮代理是寿险行业的三大主要销售渠道。2005年,通过这三大销售渠道
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业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56%,24.80%和20.44%,合计
占比达98.80%。
近年来,我国寿险业紧紧围绕“又快又好”和“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积极参
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寿险业的发展有助
于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005年,人寿保险公司各项给付和赔款累计达464亿元,
同比增长5.8%。截至2005年底,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达1.2万亿元,成为我国养老保
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全国社保基金的6倍和全国各级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积累
总额的1.7倍。另一方面,寿险业的发展有力支持了资本市场发展和商业银行改革。截
至2005年底,人寿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3,401亿元,较2004年底增长了29.2%。人寿保
险公司积极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银行次级债,有力支持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和商业银行的改革。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时期,人寿保险公司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
通过增加基金投资和直接股票投资,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行业发展趋势
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寿险业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寿险
业的市场环境、企业行为、消费者意识和监管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成熟。随着国民经济
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保险意识的增强、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中
国寿险业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国务院《若干意见》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保险需求不断扩大,保险保障成为
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支撑和标志。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
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务院于2006年6月15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颁布将使中国保险业在政策、法制、社会和投
资环境等方面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战略机遇:
①政策环境将更加有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险业将更加重视,把保险业纳
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等
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②法制环境将更加完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相关立法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③社会环境将更加优越。保险功能和作用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更加广阔,加快
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风险保障意识将得到根本性加强。
④投资环境将更加宽松。政府支持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运
用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开展境外投资,服务国民经济
建设。
(2)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保险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年
净收入增长迅速,全社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下表列出了中国
自2003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水平及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等主要数据: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03-05复合年
均增长率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183,085 159,878 135,823 16.10%
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 10.2% 10.1% 10.0% -
人口(亿) 13.1 13.0 12.9 0.77%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14,040 12,336 10,542 15.40%
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10,493 9,422 8,472 11.29%
农村家庭人均年净收入(元) 3,255 2,936 2,622 11.42%
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亿元) 3,697 3,228 3,011 10.81%
资料来源:《2006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保险年鉴》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将显著增强其保险产品购买能力,扩大对人寿保险
产品保障及投资功能的需求范围,并对人寿保险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3)监管方式的改革使产品开发和投资选择更加灵活
中国的寿险业受到严格监管。在行业发展初期,保险监管部门侧重于制定保险产
品监管的法规和指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产品的价格和条款。近年来,在借鉴国
际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
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在产品开发方面,给予保险公司更
大的自主权,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展产品创新,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2003年以来,保监会积极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2003年5月颁布的《保险公司
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保险业资金运用的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
窄、比例过低等问题。2003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底,保
监会开始允许人寿保险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内,可投资于获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为
AA级或以上的所有企业债券。2004年起,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已被放宽至
可转换债券、合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所发行的特定的次级债务和债券、将外汇资金
在境外投资于合格的定期存款和债券、直接投资A股股票等,但必须遵守不同的限制规
定。2005年起,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宽到特定的短期融资券、短期金融
债券、中国公司在特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2006年,投资渠道中又增加
了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渠道的拓宽,将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
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状况,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更多样化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4)人口结构变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持续增长
中国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很有可能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寿险市场。高端客户对
人寿保险业务中投资理财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持续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也越来越关
注保险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保障和投资功能,他们将会继续成为推动寿险市场发展的
主要动力。另一方面,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于许多工业化国家,人口老龄化将带动更
大的对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的需求。
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化,进一步促进了全民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
需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使得原先由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向城镇企业职工和公务员提
供社会保障的方式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方式转变。中国将逐步
建立并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社会保
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保险公司将成为提供商业化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
的重要主体。此外,虽然目前法律并不强制企业购买团体保险产品,但为了提高员工
的总体福利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购买团体保险产品。此
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也会增加公众对个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
它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中国健康险市场潜力巨大。1998年,在中国的健康保障类支出中,政府提供的健
康保障约占30%,保险公司提供的仅占1%。从2000年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健
康保险市场保持快速发展。2000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为65.48亿元,2005年该数字增
加至312.3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36.68%。通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险模
式从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供的福利保障向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公司共同提供的社会
福利保障转变。国务院的《若干意见》将健康险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在一些政策举
措上有了新的突破。2006年8月,保监会颁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
以专业化的运作方式大力发展健康险业务。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推动中国健康保险市场
的持续发展。
(5)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中国保险业是中国金融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之一。目前,对于外资保险公司,
除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业务以及设立人寿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以外,任何WTO成
员国中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开业不少于30年的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如果其在中国
开设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就可以选择中
国公司或企业作为合作一方申请设立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外方可以拥有最多不超过合
资人寿保险公司50%的股权。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将进一步加剧中外资人寿保险公司之
间的竞争。
截至2004年底和2005年底,在中国获得许可的人寿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数量分别
达到27家和42家,同时,中资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在国内主要市场布局的步伐,外资
人寿保险公司也加快了在中国境内的扩张速度,市场主体的增加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
烈。
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这进一步加剧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别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
康保险市场的竞争。近年来,商业银行开办的理财业务对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造
成一定影响。此外,寿险业还面临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竞争,这些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对人寿保险公司的储蓄投资类产品构成一定竞争。
三、中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
(一)主要行业监管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全面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
国保险业的行业监管机构,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
理全国保险市场。
(二)主要法律法规
保险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分为基本法律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
寿险业依据的基本法律为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保监会依据《保
险法》实施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2、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险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管理领域涵盖保险机构设立、董事高管人员管
理、营销员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产品和精算等各方面。
保险机构设立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外国保险机构
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
董事管理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营销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
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
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
点管理办法》等。
产品和精算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产
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
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等。
(三)对国内保险公司的主要监管内容
1、许可证要求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监会可向人寿保险公司颁发许可证,批准其经营下列
所有或者部分产品: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
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以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和上述保险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一般而言,只有当公司满足资本要求,组织
形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精算人员、信息系统等特定要求,并获得将要销售的保险
产品的批准,才能取得许可证。
2、最低资本金要求
根据保监会2004年3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的保
险公司,其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
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当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并且偿付
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可不再增加资本。
3、对保险产品的一般性监管
2002年修订的《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
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审批。在决定是否批准上述某种保险产品时,保监会需要考虑以下原则:该产品是
否能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导致不正当竞争。其它保险产品仅需报保监会
备案。
4、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监管
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有权获得保险公司源于分红型产品的部分可分配盈
余。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
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18日颁布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要作为红利进行分配。未得到保监会的事先同意,保险公司
不得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或者变更其性质。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
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
担的风险等事项。根据保监会2001年12月6日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
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
平,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
保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如果分红型产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
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
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18日颁布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分红型产品的
保险公司必须有一套支持这类产品的计算机系统,销售这类产品的代理人必须完成专
门培训课程。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
须分设账户。提供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公司必须每年向保监会提交一份分红保险专题财
务报告。保险公司还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向分红型产品的持有人提交业绩报告,说明与
该产品有关的某些财务信息和其它保监会要求的信息。
5、对保险公司担任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的监管
根据2004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
保险公司可以担任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担任账户管理人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具有账户管理人资格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
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系统。
6、对外汇保险的监管
根据2002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
行规定》(汇发[2002]95号),保险公司可以向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获批从
事外汇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这使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向在华的外籍人士提供外汇保险产
品和服务,并可以经营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外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7、对投资的监管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严格限制。投资限于银行存
款、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府机构债券、及国务院批准的其它投资工具,禁止保
险公司成立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实体,亦不得投资于企业。近几年来,中国的人寿保
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逐步放宽。目前,保险公司可投资的渠道主要有:
(1)银行存款
根据保监会1999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1999年10月起,保
险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按协议利率在商业银行办理大额、长期协议存款,条
件是存款期限高于5年且存款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债券投资
保监会于2005年8月17日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保险机构可投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
发行的其他债券。其中金融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和国
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企业(公司)债券投资包括企业(公司)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除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以及国
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可按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
比例外,保险公司投资其余的债券要遵循《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最大投资比例限制并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保监会于1999年10月29日颁布,并于2003年1月17日修订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合格的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该暂行
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要求、投资比例限制和风险控制要求。
(4)国内股票投资
保监会于2004年10月24日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保险公司可直接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投资
于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进行上述股票投资的
资格条件要求、投资比例限制和风险控制要求。
(5)长期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可以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根据2006年6月30日保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
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保
险公司应将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报保监会备案,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以及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
险机构有可能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向保监会定期报
告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报告并由其监管审核,且该财务报
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外汇资金境外投资
2004年8月9日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2005年9月1日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细则》规定了合格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境外将其保险外汇资金投资于中资商业银行的
境外分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
外国银行的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
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银行票据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
的货币市场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另外,保
险公司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投资于中国企业在
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基础设施投资
保监会于2006年3月14日颁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必须委托受托公司,由受托公
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名义进行投资。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进行上述
股权投资的资格条件要求、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
8、对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的监管
2003年3月24日,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明确了运用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并通过实施偿
付能力监管指标的监管,来更好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计
算方法是将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人寿保险公司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
力额度之和。
每年4月30日前,保险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
管指标报告报送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按照《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
9、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必须把相当于其注册资本20%的资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作为存出
资本保证金。该项资金不得用于清算过程中清偿债务以外的用途。
10、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
应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监会于2004年12月30日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规定,当一家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保监会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向其保
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提供财务救济,以达到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有效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之目的。另外,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
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保监会也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规定的基金缴纳比例
为: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
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
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一旦该项基金达到人寿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监会设立了专门账户,以接受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
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11、法定准备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下列法定准备金:
(1)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2)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
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根据保监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起,人寿保险公
司必须每年向保监会提交包含前一年法定准备金充足性分析的精算报告。
12、精算师的聘用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并
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受保监会监管,2004年4月25日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
行规定》。
1、最低资本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千分之一,低于千分之一
的,应当相应增加资本金。但其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
2、业务经营
按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
(2)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
(3)管理运用其自有资金;
(4)保监会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同样遵守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投资的有关要求和
限制。随着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渠道也得到了扩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为所管理的资金任命托管人。托管人必须为符合保监会有
关要求的独立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经有关监管机关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
3、控股限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至少75%的股份应由境内保险公司所有或合计持有。
4、投资风险控制
根据保监会2004年4月28日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建立有关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及措施方法来确认、分析、管理及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管理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部
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指派不同的投资管理人员分别管理其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
的保险资金、以及受托管理的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
四、本公司的竞争情况
(一)本公司在寿险市场所面临的竞争格局
2005年与2006年上半年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在寿险市场上的份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2006年上半年 2006年上半年 2005年 2005年
保费收入(亿元)市场份额(%) 保费收入(亿元)市场份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14 49.4 1,609 44.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73 16.5 588 16.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2 8.5 362 9.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5 6.4 211 5.8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9 4.8 178 4.9
其它 322 14.3 698 19.1
总计 2,255 100 3,646 100
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公布数据
注:保费收入中未含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
本公司在中国寿险行业各主要细分市场上均占据重要地位,下表列出了2005年本
公司在三类主要保险业务类别市场上的份额情况: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3 28.9 54.4
资料来源:《2006中国保险年鉴》
注:保费收入中未含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
本公司不仅要面对来自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的竞争,还要面对来自非人寿保险公司
和外资人寿保险公司的竞争,具体请参见“第六章第二节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概况”。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
本公司在中国寿险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在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市场份额分
别为44.1%和49.4%。本公司的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短期险业务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2、最知名的人寿保险品牌
本公司的前身早在50多年前就开始在中国经营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是中国最大
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领先的市场份额和全国性的客户群,在中国寿险市场获得了相
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调研”显示,本公司拥有高达92.3%的品

牌认知度,是中国消费者中认知度最高的人寿保险品牌。自2004年开始,在由世界品
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本公司已经连
续三年入选我国十大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在我国保险行业排名第一。本公司被世
界知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Euromoney)评为“2006亚洲最佳管理公司”。
3、最庞大的全国性客户群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持有全国营业执照并建立了全国性分销网络的人寿保险公
司,也是中国拥有最大客户群的人寿保险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超
过7,000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保险保单;向个人和
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代理集团公司5,991万份有效保
单。本公司已为所有长期和短期保单持有人提供过共计6亿人次的服务。
4、最广泛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
本公司的营销网络遍布城乡,扩展到中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
及部分乡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全国拥有约648,000名保险营销员、约
12,000个营销网点、约3,600个分支机构、约12,000名团险销售人员和90,000多家分布
在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信用社的销售网点;除此之外,本公司还与多家专业保险代
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非银邮兼业代理机构进行长期合作。目前,本公司拥有全国
人寿保险企业中覆盖最广最深的分销网络。
5、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网络
本公司在中国寿险业中拥有最广泛的客户服务网络。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分支
机构和约3,000家客户服务柜面以及先进的电话中心系统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本公司
的95519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可以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查询、投诉、保单挂失、理赔
报案、回访、电话保全等多项“一站式”服务;在诸多大中城市,本公司开通了24小
时人工服务。本公司的95519电话服务中心通过了全国呼叫中心运营绩效标准认证
(CCCS-OP-2003),已经连续三年荣获“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奖”,成为中国保险业唯
一的连续获奖者。同时,本公司也利用新型的客户服务渠道,如手机短信和互联网,
有效地补充客户服务人员和电话中心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不仅有助
于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吸引力,而且有助于提高本公司客户的忠诚度。

6、领先的资产管理者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规模达5,840.42亿元,是中国最大的保险
资产管理者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扩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和
投资管理能力、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不断增强的创新意识有助于本公司在保险
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7、强大的财务实力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6,169.26亿元,净资产为674.19亿元,实
际偿付能力额度为652.35亿元,是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252.72%。本
次A股发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强大的财务实力能为本公司快速发展的业
务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并使本公司在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方面拥有足够的灵
活性。
8、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目前本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还不断完善内控架
构与内控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9、积极的社会责任形象
本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本公司通过规范及时的理赔,为保单
持有人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服务;本公司在广大农村积极开展业务,并通过参与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本公司还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因各种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灾难救助活动;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出资设立
“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暂定名),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为使命,统筹开展本公司的各项公益慈善工作。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等机构共同发起的2005年度“最佳企业公众形象”评选活动中,本公司荣获“最佳企
业公众形象奖”。
10、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公司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主要管理人员在金融和保险行业从业多年,在金融、
人寿保险和资产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而且富有创新精神,善于灵活运用
多个领域的经验,捕捉有利的商业机会,带领本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
(三)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作为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本公司2006年上半年总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达49.4%,
随着国内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本公司在保持市场份额方面面临
挑战。本公司业务规模大、机构分布广、人员数量多,客观上对本公司的管理水平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寿险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
本公司在保留和吸引关键人才上,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激励机制方面也面临
挑战。
五、本公司的业务运营情况
(一)业务概述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通过由保险营销员队伍、团险销售队伍以及
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总
保费收入分别为1,609.49亿元和1,113.64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44.1%和49.4%。本公
司的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短期险业务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下表列出了本公司主要
保险业务于2004年、2005年、2005年上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5年 2004年
1-6月 1-6月
个人业务 90,060 69,341 125,686 117,091
团体业务 15,754 16,255 24,330 22,100
短期险业务 5,550 5,464 10,933 10,792
合计 111,364 91,060 160,949 149,983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截至2006年6月

30日,本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达6,169.26亿元,投资资产规模达5,840.42亿元。2004年、
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26%、3.93%和2.64%(半年)。
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公司60%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本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别订
立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分别管理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绝大部分投资资产。通
过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还可以为其他保险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二)个人业务
1、概况
本公司在中国的个人保险业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本公司主要通过遍布全国的营
销网点和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组成的销售网络,连同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网点
和其他兼业代理机构,向个人提供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等
产品与服务。个人业务是本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
本公司个人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256.86亿元和900.60亿元,分别占同期本公司总
保费收入的78.09%和80.87%。
2、产品
本公司向个人销售多种人寿保险产品与服务,保障范围涵盖被保险人的一生。本
公司的个人业务产品包括个人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产品。个人
两全保险是本公司个人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个人两
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957.91亿元和717.75亿元,分别占同期本公司个人业务收入
的76.21%和79.70%。下表列出了本公司个人业务于2004年、2005年、2005年上半年
和2006年上半年按保险责任划分的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5年 2004年
1-6月 1-6月
个人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 14,070 11,129 23,492 19,810
个人两全保险 71,775 55,157 95,791 92,079
个人年金 4,215 3,055 6,403 5,202
本公司同时销售非分红型人寿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和万能保险产品。分红型人

寿保险产品进入市场后,目前已经成为本公司增长速度最快的个人业务产品之一。
(1)个人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
本公司向个人提供非分红型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产品。终身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
身故时支付保险金,保费在整个期间内通常保持不变。定期人寿保险保证被保险人于
保险期间内身故时支付保险金。保险期间一般从5年到20年不等,或止于特定的年龄。
死亡保险金在保险期间保持不变或逐渐增加。保费在保险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定期
寿险一般没有或者很少含有储蓄和投资的性质。
本公司也向个人提供分红型终身人寿保险产品。分红型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持有
人在传统终身人寿保险保障基础上,还可以分享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
(2)个人两全保险
本公司向个人提供非分红型两全产品。非分红两全产品保证在被保险人于保单载
明的某个日期或某段期间经过后仍然生存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
在该保险期间内身故,则保证向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期间一般从5
到20年不等,或止于特定的年龄。保费在保险期间内通常保持不变。
本公司也向个人提供分红型两全产品。分红型两全产品除提供两全保障以外,还
可让保单持有人分享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本公司销量较高的保险产品。
(3)个人年金
本公司向个人提供分红型与非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投保人向本公司支付保费后,
年金领取人可于合同预先约定的时间开始,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领取金额领取年金。分
红型年金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还可以在年金领取日开始前,分享本公司分红保险业
务的可分配盈余。
(4)万能保险
本公司从2005年开始在某些省份试行销售个人万能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的交
费方式和保障水平比较灵活。本公司为万能保险设立单独账户并定期确定结算利率。

(三)团体业务
1、概况
本公司的团体保险业务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本公司主要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约
3,600个分支机构的约12,000位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向
众多大型企业和机构(包括多家在中国经营的全球《财富》500强企业)的员工提供团
体人寿保险产品与服务。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团体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
243.30亿元和157.54亿元,分别占同期本公司总保费收入的15.12%和14.15%。
2、产品
本公司向企业和机构销售的团体业务产品包括团体终身人寿保险、团体定期人寿
保险和团体年金保险产品。本公司可将这些产品作为团体客户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
捆绑销售,也可将每一种产品单独销售。本公司是中国团体年金保险产品开发方面的
领先者。团体年金保险是本公司团体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
本公司团体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216.97亿元和134.19亿元,分别占同期本公司
团体业务保费收入的89.18%和85.18%。近年来,本公司的团体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的
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团体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的保费
收入分别为26.33亿元和23.35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164.62%和59.93%。下
表列出了本公司团体业务于2004年、2005年、2005年上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按保险
责任划分的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5年 2004年
1-6月 1-6月
团体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 2,335 1,460 2,633 995
团体年金 13,419 14,795 21,697 21,105
(1)团体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
本公司提供团体非分红型定期和终身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的团体定期和终身人
寿保险产品承保因意外伤害和疾病导致的身故和高度残疾责任。
(2)团体年金

本公司提供团体非分红型年金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在本公司的团体非分
红型年金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享有保证收益。在团体分红型年金中,被保险
人个人账户和投保人的公共账户除享有保证收益外,还可以分享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
的可分配盈余。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版),是本公司销量最高的团
体业务产品。
(四)短期险业务
1、概况
本公司的短期险业务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意外伤害保险和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销售。2005年,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
分别为51.66亿元和57.67亿元,分别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3.21%和3.58%;2006年上
半年,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26.84亿元和28.66亿元,
分别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2.41%和2.57%。下表列出了本公司短期险业务于2004年、
2005年、2005年上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5年 2004年
1-6月 1-6月
意外伤害保险 2,684 2,687 5,166 5,064
短期健康保险 2,866 2,777 5,767 5,728
2、产品
(1)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司处于中国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领先地位。本公司向团体或个人提供种类繁
多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包括覆盖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责任的意
外伤害保险产品。
本公司还为需要特殊保护的个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比如商业航空旅客、汽
车乘客和司机的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等。本公司也向商业机构、政府机关和其它
不同规模的组织团体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例如向建筑公司提供与建筑工程相
关的意外伤害保险,向各类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本公司的某些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以单独销售,另外一些产品可以作为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产品销售。
(2)短期健康保险
本公司处于中国健康保险市场的领先地位。本公司为个人和团体提供短期健康保
险产品,包括特种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以及津贴保险。
本公司的某些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单独销售,另外一些产品可以作为人寿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产品的附加产品销售。
(五)产品研发和定价
本公司一直是行业中产品创新的领先者。近年来本公司围绕满足市场需求、构建
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辅助社会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加大了产品研发工作
的力度,开发了一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品体系。
1、在售产品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售产品为185个,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险种。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本公司一直在不断地补
充和丰富产品体系,保障范围日益广泛,产品种类日渐齐全,基本形成了集保障型、
储蓄型、分红型、万能型为一体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体系。
2、产品研发和创新体制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不断完善产品研发和创新体制:(1)成立了产
品开发委员会,加强对产品开发工作的领导;(2)制定了产品开发流程,明确产品开
发各环节中总、分公司和总部相关部门的职责;(3)建立了市场产品信息网,确保总
公司能够及时获得有价值的产品信息;(4)设立了产品创新基金,以充分调动相关部
门和基层参与产品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3、主要新产品介绍
本公司积极进行市场研究、分析消费者需求,2006年以来研发并投放了一系列新
产品。

在个人业务方面,本公司开发了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美满一生年金
保险(分红型)等新产品,这些产品重新配置了生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与
本公司其它定期返还两全保险形成互补,丰富了本公司的产品系列。本公司通过银行
保险合作渠道推出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保户投保该产品后既可以
获得身故保障,又可以每年领取关爱金,满期时还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该产品提供
周年红利,让保单持有人分享本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还与中国农业银行合
作开发了分红型保险产品国寿穗穗红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提供疾病身故保障和
较高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障,满期时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
在团体业务方面,本公司开发了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这是一
款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具有养老保障与投资分红的双重功能,此外还具有可分次领
取、设置留存账户和投保范围广等特点。
在短期险业务方面,本公司还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国
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2006版)等新产品。
4、产品定价
保险产品的定价通过使用预定利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率等假定,并综合考
虑预期盈利水平得出。这些假设基于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公司历史经验数据、行业及
其它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和管理层的判断确定。目前,中国保监会在保险产品定价方
面有一系列规定。本公司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是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监管规定。寿险
产品定价方法主要使用精算公式法,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主要使用经验费率法。
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决定过程如下:
(1)预定利率
根据《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保监会
对人寿保险产品规定了2.50%的产品定价利率上限。本公司寿险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
严格执行保监会的规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所提供寿险产品的平均定价利
率为2.24%。
(2)预定死亡率和发病率

本公司根据《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中的《寿险
精算规定》和《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
号],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1990-1993年经验生命表和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年经
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公司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
本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以台湾重大疾病保险市场经验为基础,适当调
整以反映本公司历史经验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
(3)预定费用率
本公司在长期寿险产品定价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
知》[保监发(1999)90号]中的《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一年期及一
年期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定价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
监发(1999)90号]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六)营销与分销
1、概况
通过重组,集团公司将全部销售队伍转移给本公司。重组后,同竞争对手相比,
本公司拥有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销售队伍。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拥有保
险营销员约648,000人,团险销售人员约12,000人,分销网络几乎遍及中国各地。除了
保险营销员和团险销售渠道,本公司还建立了多渠道的分销网络,主要包括分布于商
业银行、邮政储蓄网点和信用合作社等兼业代理机构的90,000多个网点。此外,本公
司也通过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本公司一贯在大众市场上销售大部分人寿保险产品,并将继续积极服务于此市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本公司计划利用中国富裕人口增加的市场机会,深入开发对人
寿保险产品需求相对更大、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市
场。同时,“两乡”(乡村和乡镇)保险市场迅速成长,本公司计划按照因地制宜、梯
度开发、逐步推进的原则,巩固和提升在“两乡”市场的份额。
2、保险营销员队伍
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队伍由约648,000名保险营销员组成,是本公司个人人寿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的主要分销渠道。本公司正在实施新的市场细分销
售策略,以针对不同年龄、收入和教育程度的个人客户销售不同的产品,并将个人意
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种进行组合销售。
下表列出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队伍在所示截至日期的数量信息: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保险营销员人数(约数) 648,000 640,000 668,000 655,000
营销网点数量(约数) 12,000 12,000 9,300 8,200
现有保单持有人和潜在客户更倾向于接受专业保险营销员的个性化服务,保险营
销员队伍将继续作为业务的核心分销渠道。本公司通过这一网络不仅能够有效管理销
售,还能同个人客户建立和维持长期关系。自2003年以来,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人数
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营销员人数从2004年底的约668,000
名减至约640,000名,主要原因在于本公司为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素质,加强了业绩
考核,削减了一部分业绩较低的保险营销员;此外,为贯彻保监会逐步加强保险营销
员持证管理的规定,本公司也清退了一部分未持证的保险营销员。本公司在保持保险
营销员队伍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提升了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以适应监管政策要求和
行业发展趋势。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保险营销员队伍人数为648,000人,比年
初增加了约8,000人。今年以来,本公司加大营销网点的增设力度,营销网点数量增长
较快,截至2006年11月30日,营销网点数量约为15,000个。
本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合理的待遇保障、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激励机
制,同时通过强有力的培训、销售支持为其创造发展平台。在待遇报酬方面,本公司
为保险营销员提供佣金(代理手续费)、各项津贴和业绩奖金。同时,也为他们建立了
养老基金、团体人身、团体医疗等保障制度。本公司还通过组织不同营业单位和销售
人员之间的销售竞赛并提供相应奖励和各类表彰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截至2005
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8,400多名组训人员和1,100多名专职讲师的庞大教育训练队
伍,通过他们为保险营销员队伍提供广泛而专业的培训、训练和辅导。此外,本公司
还通过建立销售精英俱乐部荣誉体系,举办销售精英高峰会表彰活动来增强保险营销
员的忠诚度。

本公司将稳步推动个人保险销售队伍的职业化转型,深入推广旨在改善销售组织
管理和提升保险营销员业绩的“金鼎工程”,构建更加科学的销售组织架构,更加合理
的薪酬激励机制,更加有效的销售支持体系以及更加完善的营销管理平台,从而建立
一支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程度高的保险营销员队伍,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树立行业
典范。
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销售业
绩,提升其职业化水平:
(1)将业绩突出的保险营销员采用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细分销售方式和相
应的销售工具持续推广至全国,以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的销售技能;
(2)推广标准化营销服务部创建活动,在保险营销员团队中推行标准化运作和规
范管理,提升销售组织的管理效率与效能;
(3)扩大招聘计划并使招聘程序和录用要求不断标准化,以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
的规模和素质;
(4)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更加完善的报酬制度来提高保险营销员的
积极性与忠诚度;
(5)通过改善本公司的培训计划,如引进美国寿险业营销与调研协会(LIMRA)
的“特许寿险营业经理资格认证”(CIAM)课程,提升保险营销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6)为保险营销员队伍提供有效的销售支持及工具,逐步推广中国人寿营销支持
系统(EMSS);并为高业绩的保险营销员提供电子化销售支持工具,帮助他们有效管
理销售时间和客户关系,从而提高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与效能。
同时,本公司正积极创新销售渠道,加快区域收展队伍建设步伐,扩大分销渠道,
以保持和增强个人业务竞争优势。
3、团险销售队伍
本公司的团险销售队伍,是本公司团体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主要分销渠道。通过团险销售队伍,本公司可更有效地开
展业务销售活动,并建立和维持与团体客户的长期关系。本公司团体人寿保险产品的

主要目标客户是包括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在内的、拥有巨大潜在保险需求的大
型企业和机构。本公司具备为大型团体客户提供灵活价格选择的能力,和强大的实时
客户服务能力,并同许多大型企业和机构建立了长期业务关系。除了继续重视大型企
业和机构客户,本公司也将市场扩展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型企业,以此拓展业务和
增加收益。
本公司的团险销售队伍由约12,000名团险销售人员组成,分布于全国各地约3,600
个分支机构。本公司团险销售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超过国内其它任何一家人寿保险
公司。
本公司要维持自身在团体保险市场中的领先地位,需要依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
团险销售队伍。近年来本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培训和建设团险销售队伍。具体措施包括:
实施团险专业化培训策略,建立健全各项培训规章制度,并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分层级
的培训;建立团险基础资格考试体系,提升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化业务拓
展水平;近期拟与国内外权威性机构合作,开发建立团险资格认证体系,通过相关课
程的培训,使销售人员具备专业化、国际化、标准化的业务拓展能力,并获得相关资
格认证。
作为本公司员工,团险销售人员享有一定数量的底薪和相关保险福利保障。另外,
本公司通过发放与销售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以及精神奖励来调动团险销售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
4、中介机构
本公司也通过中介机构销售个人和团体保险产品。中介机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分
布于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网点和信用合作社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约90,000个中介网
点,及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非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等。
(1)银行保险合作渠道: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业务合作渠道销售个人保险产品。
本公司已与国内各大银行、邮政储蓄网点、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建立了银行保险业务合
作关系,目前已有相当保费收入来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近年来,银行保险销售渠道
发展很快,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在关键城市投入更多资源,扩大服务高端客户的理财
经理队伍和建立较为先进的银行保险销售机制。本公司正继续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关系:

本公司正致力于通过推广长期人寿保险期缴业务等多种形式为银行提供稳定的中介代
理收入,同时提高中介代理业务的长期盈利能力;本公司还为各大银行的渠道提供特
制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理财柜台向银行高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并为合作银行
提供培训课程、综合信息系统支持和销售支持。
(2)非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本公司通过旅行社、酒店以及航空公司等非银邮兼业
代理机构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非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将成为本公司的一个越来越
重要的销售渠道。
(3)专业代理公司与经纪公司:本公司还通过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销售或推荐团险相关业务。
5、新兴销售渠道
本公司已开始尝试电话营销和网上营销渠道,并将继续积极探索包括直接邮寄、
电话营销和网上销售在内的新兴渠道带来的机会。
6、渠道整合和结构优化
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着手对保险营销员队伍、团险销售队伍和中介机构三大销
售渠道的客户资源、培训资源和销售支持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交叉销售,推行一体化
营销战略,提高现有渠道的销售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
(七)业务管理
1、核保
本公司主要通过核保专业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拟接受的风险的
大小及类型。本公司已确立了对这些核保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审核程序,并采用详
尽的核保政策、指导方针以及程序,来协助核保人员在向申请者签发保单之前恰当评
估和确定风险。
本公司的核保人员通常会评估每个潜在被保险人的风险特质。本公司对保险申请
进行实质审查,通常只有在审查和批准了特定的风险或风险组合后,才签发保单。根
据风险保额的大小,本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授权限制与程序。根据核保人员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也有不同的授权限制。

2、保全
本公司通过分布于全国各地约3,000个客户服务柜面,向保单持有人提供超过40
种不同类型的保单保全服务,如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收取续期保费、合同效力恢复、
保单借款、生存给付、保险关系转移、承保附加险及附加险连续投保等。
本公司于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客户服务柜面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要求为保
单持有人提供一致性规范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
3、核赔
本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理赔专业人员依照公司授予的核赔权限,负责处理来
自客户的理赔申请。一般来说,本公司在受理申请后,会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
查取证(如需要)、理算、复核审批、结案等作业环节。对保险金额小、责任明确、事
故原因确认清楚及证明材料齐全的案件,本公司采用简易流程完成理赔处理。对不在
投保地出险的客户,本公司可以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异地报案服务并进行相应的理赔处
理。
本公司通过组织控制和计算机系统控制来管理理赔风险,并对理赔人员的资格及
聘用条件有严格要求。
(八)客户服务管理
1、概况
本公司力求向保单持有人和潜在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附加值服务,并通过广泛的客
户支持网络,对客户在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各种需求做出回应。
本公司已设计并推广了针对钻石卡、金卡、银卡、贵宾卡等四个层次高端客户群
的服务方案,并将进一步为其提供快捷、尊贵的个性化保单基本服务和高附加值服务,
增强公司对高端客户群的渗透能力和服务能力。
2、电话中心系统
本公司建立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话中心系统。电话中心的客户服务人员负责解
答客户关于产品与服务的查询、咨询,处理客户投诉、受理理赔报案、提供预约服务,
还负责更新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向客户提供电话回访和问候信息服务。

本公司电话中心的优质服务得到业界广泛认同。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
三年获得由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等机构评选的“中国最佳呼
叫中心奖”,并已通过全国呼叫中心运营绩效标准认证。本公司将积极确保提供充足线
路设备和人员,以满足客户对电话中心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本公司为电话中心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此外,本公司还定期通过测试电话监控,
保证电话中心的服务质量。
3、手机短信服务
本公司使用手机短信与保险营销员和保单持有人取得迅速联系。通过特别服务号
码(中国联通的70095519和中国移动通信的6295519),本公司可以向保单持有人发
送各类手机短信,例如生日和节日问候、保费缴纳通知,以及保费缴纳确认。
4、互联网服务
本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也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e-chinalife.com)使用本公司
基于互联网的咨询、投诉和服务请求等服务。
(九)再保险
本公司与国内外数家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签订了再保险
协议。中国人寿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再保险业务伙伴。
个人业务一般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即预先确定某一特定数额,本公司就每一被
保险人或每一保单的损失风险责任超过该特定数额的部分进行再保险。本公司应对每
一被保险人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人寿保险风险责任进行再保险;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超
过100万元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对每一张超过100万元的一年期以
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再保险;并对每一被保险人超过30万元的健
康保险风险责任进行再保险。团体业务多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按保单具体情况办理。
此外,本公司也接受其它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十)投资
根据国家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将保费收入和其它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
存款和结构型存款、债权型投资、保单持有人质押贷款、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证券

市场上市流通并以人民币为面值进行申购交易的股票;经监管部门批准,本公司还投
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本公司还通过银行间回购交易市场和交易所间回购交
易市场参与债券回购活动。此外,本公司正在申请境内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险外汇资金
境外投资的资格。本公司进行其它投资行为需得到保监会批准。
本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投
资资产达5,840.42亿元。近年来,本公司通过加强资产配置的基础作用,不断优化投
资组合,投资收益稳步提升。同时,本公司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
先后对银行、证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优质公司进行了股权投资。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匹配要求的基础上,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投资政策,
立足价值投资,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公司的投资策略是:坚持以固定收益类
投资为主的投资策略,实现资产与负债的最佳匹配;优化投资组合,稳步提高权益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积极把握新投资渠道带来的投资机遇。
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26%、3.93%和
2.64%(半年),投资收益率稳步增长。有关本公司投资组合及其产生的投资收益具体
情况,请参见“第十二章第二节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十一)信息系统
本公司已经开发了面向销售人员的销售支持系统和代理人管理系统,面向广大客
户的客户服务系统,面向公司业务和后台管理的核心运营系统、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系统、精算系统、数据增值服务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面向投资者、代理人和
客户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整个寿险价值链上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供全面
的支持。
本公司已实现数据的省级逻辑集中,并大力推进数据的全国集中工作。本公司以
建立稳定、高效的安全体系、运维体系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管理、规范运作与标准
化服务工作。
本公司为信息系统配备了约1,600名富有经验的工程师、技术员和专家,为信息化
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员保障。最近两年,在系统研发、运行维护、基础平台建设方面,

本公司建立并加强了与数家国际知名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为信息系统进一步向国际
化水平跨越创造了条件。
(十二)本公司境外运营概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在境外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本公司的主要保单持有人情况
2005年,本公司来自前5名保单持有人合计的保单收入占年度保险业务收入的
0.92%;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来自前5名保单持有人合计的保单收入占半年度保险业
务收入的1.05%;均不存在任一单个保户保单收入超过年度保险业务收入50%的情况。
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任何持有
本公司股票超过5%的股东并无持有上述主要保单持有人的任何权益。
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占有和使用3,660宗、总面积为3,889,149.75平方
米的土地。上述土地使用权中,本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共
3,354宗、面积为3,631,055.01平方米。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共
306宗、面积为258,094.74平方米,占土地总面积的6.64%。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为:(1)国家出让;(2)从第三方购买;(3)从房地产开发
商或第三方购买房屋所有权时取得。
2、房产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占有和使用房产4,224处、总建筑面积为
4,586,761.80平方米。上述房产中,本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的房产共
3,781处、建筑面积为4,511,214.13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的房产

共443处、建筑面积为75,547.67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65%。上述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书的房屋的取得方式主要为:(1)从第三方购买取得;(2)自建房产。
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为:(1)新购置土地和房产,
正在办理取得产权证书手续;(2)部分自建房产正在办理取得产权证书手续;(3)从
第三方受让取得,转让方手续不全;(4)部分在建工程手续不齐全或尚未通过竣工验
收。本公司承诺,将加强与各地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沟通,加快办理取得产权证书的
进度。
3、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集团公司出资投入的土地和房产
截至2006年11月30日,集团公司重组设立本公司时投入至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本公司
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
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集团公司协助本公司完成上述4
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
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商标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和集团公司达成一份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该协
议,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无偿使用许可商标。集团公司在商标
使用许可协议中承诺自己承担费用维护并续展许可商标的注册。如果本公司提出要求,
集团公司将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许可商标并承担相应费用。集
团公司保留该等商标的所有权。截至2006年9月30日,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注册了许可商标,分别为“ ”(注册商标号:第1125974号)、“”(注
册商标号:第3728271号)、“ ”(注册商标号:第3814046号)和
“ ”(注册商标号:第3814045号)。
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
本公司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集团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该
商标或准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商标,但集团公司向其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

外。
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准许本公司有权使用商标,直至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
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三)研发、专利
本公司密切关注保险市场产品动态,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产品开发体系,通过专设
的产品开发部和精算部持续研发适应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
另外,本公司与相关技术公司合作开发了销售支持系统和代理人管理系统、客户
服务系统、核心运营系统、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系统、精算系统、数据增值服务平台、
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供全面支持。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无专利权利。
八、特许经营情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特许经营权
本公司目前持有保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编码:
L10011VBJ)。另外,本公司还于2005年8月首批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码:0014(1-1)、资格类型:企业
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二)关于本公司部分分支机构尚未取得有关证照的情况
截至2006年11月30日,本公司各级分、支公司均持有经营保险业务所需的营业执
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今年以来,本公司加大营销网点的增设力度,营销网点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06
年11月30日,本公司拥有约15,000个营销网点,其中545家营销服务部(约占本公司
全部营销网点的3.6%)的营业执照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在办理和完善之中。

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组织体系,明确了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个部
门、各个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将风险管理及控制活动覆盖到本公司的各个部门、各
个层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本公司通过IT系统,采取专门技术和方法对风险点进
行识别,评估其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通过监控检查等活动确保措施的执行,实现
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目前,本公司已经构建了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了不同层级
的相关职责。本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公司总裁室设立内
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内控合规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省级
分公司设立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内控合规部、监察部及审计办公室;地市级分公
司设立法律合规岗和监察岗。
(二)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本公司在多层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业务经营运作流程构建了内部
控制运行机制,建立了由四道防线组成的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第一道防线由本公司各级销售部门组成,通过制定销售管理办法,建立销售预警
系统及各销售渠道专业化的风险监督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对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进
行反馈和建议,加强对销售过程各环节的风险管理;
第二道防线由本公司业务管理、财务、精算、投资等部门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相应
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能安排,按照本公司寿险实务、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负债评
估制度的有关要求,对欺诈及逆选择等销售风险、保费收入确认风险、准备金评估风
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运作风险和资产处置风险以及其他相关风险进行管控;
第三道防线由本公司各级内控合规部(或岗)组成,通过综合运用公司层面评估、
流程层面测试、合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梳理前两道防线在制度设计、遵循

执行、互动合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缺陷和漏洞,通过采取完善制度、
强化遵循、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第四道防线由本公司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对内控合规部门的内控及风险
评估结果,通过审计检查等方法进行再评价,动态审计和监察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
情况,对本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状况进行再评价。
(三)近年来本公司风险管理采取的措施
为实现本公司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自境外上市以来采取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全面界定本公司主要风险控制点,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公司从风险集成的角度出发,把本公司面临的众多风险点进行了归集和分类,
界定为三类主要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本公司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为指引,通过对业务、投资、财务三类风险的性质、影响度、交互作用方式及量化波
动水平的分析、研究、测量和评估,制定了统一的风险政策和管理策略,明确了全面
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形成了业务、投资、财务三位一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制定并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覆盖业务、投资及财务领域
(1)在业务风险管理方面,为强化本公司的业务风险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业
务风险,规避和减少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发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确保本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有序运转,巩固和提升本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健康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了《业务风险控制指引(暂行办法)》,明确了业务风险控
制的范围和原则、组织体系和职责、控制环节和内容、控制要求和范围,确立了业务
风险控制有关的报表、报告及评估工作等相关事项;为加强对本公司业务风险的管理,
保证各级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政策和本公司有关业务风险防范
及控制的规章、制度等,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业务规范运作,制定并实施了《业
务风险检查制度(试行)》,明确了业务风险检查的方式方法、适用范围、目标原则、
组织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对分公司业务风险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流程;制定并实施了
《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检查手册》,为本公司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的检查和控制提供依

据和参考。
(2)在投资风险管理方面,为保证本公司投资工作的合规和高效,有效地防范和
化解投资风险,确保本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制定并实施了《投资风
险管理制度(试行)》,形成了本公司开展投资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为加强本公司的
投资管理,保证保险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匹配性,制定并实施了《投
资管理制度(试行)》,规范了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明确了交易管理、绩效
评估、投资研究等内容;为加强对本公司投资风险的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监
管部门对保险投资方面的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本公司投资业务规范运作、
科学管理,制定并实施了《投资风险检查办法(试行)》,明确了投资风险检查的组织
及范围、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检查的方法及内涵、风险检查及报告的程序等要求。
(3)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为加强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促进保险业务
和投资业务的统一、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保证安全
运营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益,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偿付能力,
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了《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技术体系、报告内容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
财务工作质量,保证财会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
范化,制定并实施了《财会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明确了本公司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
理工作的质量要求。
3、引进推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本公司将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作为对风险进行及时、完整、系统、定量和有
效反映的重要手段和基本前提。2005年,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核心运营系统的
两个重要子系统:单证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以及基于数据增值服务平台的统计
信息系统;同时,本公司也在积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新型财务管理系统、资产
负债管理系统的引进开发工作,进一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二、内部控制
本集团一贯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紧紧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内控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有效执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本集团依法合规经营
和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证和支撑作用,也使得本集团的内部控制水平显著提
升。依据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要求,本集团必须在美国年报中对
2006年12月31日的内控机制进行报告。本集团一直致力于内控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工
作。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合规工
作的准备情况,已在本集团向美国证交会所报送的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的美国年报
中进行了披露。目前,本集团仍在进行持续性的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合规的准备工作。
(一)内部控制环境
本集团所建立的内部控制环境,规范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控制的基本规
则,为构建健全、有效、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集团完善了法人
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形成了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制衡
机制。本集团在企业文化理念的导引下,将企业发展、员工道德文化建设与国际先进
的经验结合,通过建立行为标准和各项政策制度,建立防范舞弊风险程序和员工行为
守则,规范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实现内部控制和业务发展有效结合和相互促进,提升
本集团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信息方面,本集团对内重视、提倡并
鼓励来自多渠道的意见;对外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沟通工作。本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明
确了审计部门在本集团组织架构中的独立性地位、审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向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汇报关系。本集团聘请了国际知名的咨询公司对本集团的组织架构
和薪酬体系进行设计和安排,建立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架构和以业绩为基础的
薪酬激励机制。本集团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宣传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设,颁发并
实施了《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准则》、《员工行为守则》、《防范舞弊
风险控制手册》、《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指南》、《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
制评级办法》等基础管理制度和专项内控制度,并使全体员工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和自身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形成了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文化。

(二)内部控制目标
本集团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包括:
1、规范本集团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
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内部控制原则
本集团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原则包括:
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本集团的实际情况;
2、应约束本集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
计控制的权力;
3、应涵盖本集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
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应保证本集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
划分,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
互监督;
5、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集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
和完善。
(四)内部控制方法
本集团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方法主要包括: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
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五)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本集团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本集团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并采用多种方式通过专门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
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本集团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实施。通过本集团审计部、
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等,切实保障本集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降低本集团
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本集团资源配置,完善本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主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以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为依托,本集团遵循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
范(试行)》及具体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集团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在货币资金、
保险业务、对外投资、实物资产、信息技术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会
计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集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货币资金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现金、银行存款、支票、印鉴、业务
收支款以及资金往来等在内的各项资金管理活动,本集团建立的与资金业务相关的内
部控制包括:
(1)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并配备合格的人员,保证货币资金出纳、制证、
记账、审核、财务主管等职责的分离;
(2)执行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了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
式、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相应的责任;
(3)加强支票的管理,实行印鉴分开保管制度;
(4)采取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支款日
清日结并及时存入银行。

2、保险业务
(1)本集团制定了《寿险实务》、《核保手册》、《保全手册》、《理赔手册》、《法定
分保条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岗位说明与授权等多项制度,规范了本集团的承保、保
全、理赔、再保险等业务流程,明确了各操作岗位的任职资格与分级授权,使不相容
业务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针对业务处理、应收应付费的计算和校对、业务数据
流转以及会计记账,本集团制定了详细、规范的业务处理流程,实现了系统控制与人
工审核相结合。本集团按规定对于符合分保条件的业务进行分保处理,并严格对相关
分保报表进行逐级审核确认;
(2)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精算报告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本集团的精
算业务标准和操作程序。本集团开发、使用了精算信息系统,通过人工审核与系统控
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准备金计算和审核;
(3)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业务财务的双重复核审批,规范
佣金、手续费支出;
(4)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工资、福利、
税金及其他营业费用支出。本集团有规范的费用预算、费用审批流程,营业费用的支
出都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付款程序。同时本集团会定期进行费用执行情况分析,以
控制各项支出。本集团相关税务申报工作遵照税务管理办法进行。
3、对外投资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本集团的自营与委托投资业
务。本集团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资业务决策机制和授权审批制度,加强对投资立项、决
策、实施、记录和评估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包括投资指引、投资计划、投资方案的制
定与审批,交易执行和资金划拨的授权审批,以及对投资交易财务入账、收益确认、
估值等方面的复核、定期对账及信息系统控制等。
4、实物资产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和固定资
产的管理。本集团对实物资产实行预算管理和授权审批,实物资产的投资采购支出都

明确了审批人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同时,本集团建
立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盘点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5、信息技术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信息技术管理制度v1.0》,规范了本集团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
的控制。同时为了满足保险业信息技术控制的要求,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本集
团建立了支持本集团运营各个环节的应用系统体系。
6、财务报告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及《财务
报告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流程,涉及财务结账、财
务报表生成和汇总、财务报表调整、会计政策合规、财务报告披露、财务报告审核和
监督等环节。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结账、财务报表生成和汇总的系统自
动校验和人工审核;财务报表调整的复核和审批;对会计法规的追踪;对财务报告披
露的逐级审核;管理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的审批等。
(七)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本集团对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
标准建立的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分析和测试,
确认:“本集团于200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
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的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注册会计师对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本集团委托,审阅了本集团管理层编写
并后附于2006年10月16日出具的《于2006年6月30日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06)第337号],认为:“贵集团于200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

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与按照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八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1、关于集团公司保留的非转移保单业务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订立的《重组协议》(详见“第五章第二
节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集团公司保留了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业务,该类业务包括:日常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档案管理;单证
管理;非转移保单复效,增加或续保附加险;再保险业务;处理非转移保单项下争议;
保险资金运用。集团公司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委托本公司对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业务进行代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集团公司未在中国直接从事、参与、经营其他人寿保
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与本公司保险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因此,集团公司保
留的非转移保单业务与本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4
日,集团公司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分别持股51%和49%。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下列
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
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开披露数据,中保康联2006年1-7月份保费收入17,184.52万
元,规模较小。因此,与中保康联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大影响。集团公司已将处置中保康联股权的方案上报,待有权部门批准。
3、关于集团公司海外寿险业务情况的说明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香港、澳门
地区经营保险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在大陆地区以外开展保险业

务。因此,在海外保险市场,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3年9月30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及优
先交易权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的范围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与本公司保险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集团公司承诺在该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公司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集团公司
不会,并尽最大努力促使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
与或经营任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可能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集团公司发现有同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应于
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业务机会按不劣于
提供给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任何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和条件首先向本公司提供该机
会。
4、对于集团公司依法从事的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本公司优先选购权。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1)集团
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的股本权益而可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的投
票权低于30%及集团公司不能控制本公司董事会的大部份成员,或(2)本公司股份终
止在香港联交所及任何其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规定,对
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 法定代表人
类型
中国人寿保险中国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 本公司控股股东 国有独资 杨超
(集团)公司 外伤害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
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
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
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中国人寿资产中国 管理运用人民币和外币自 本公司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缪建民
管理有限公司 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 司
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
资金管理业务;及与以上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中国人寿资产中国香港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 本公司子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缪建民
管理(香港)有 与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子公司 司
限公司 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
管理业务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05年 本期增加1 本期减少 200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 200 - 1,0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港币30 - - 港币30
注:1、资产管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04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 - - 8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 - 港币30 - 港币30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03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 - - 8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单位:百万元
控股股东 2005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19,324 72.2% - - - - 19,324 72.2%
子公司 2005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80 60.0% 120 60.0% - - 600 60.0%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港币18 60.0% - - - - 港币18 60.0%
单位:百万元
控股股东 2004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19,324 72.2% - - - - 19,324 72.2%
子公司 2004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80 60.0% - - - - 480 60.0%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 - 港币18 60.0% - - 港币18 60.0%
单位:百万元
控股股东 2003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19,324 72.2% - - - - 19,324 72.2%
子公司 2003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480 60.0% - - - - 480 60.0%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的子公司
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请参见“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代理集团公司非转移保单业务,签
订《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05年12月24日,双方对《保险业务代理协议》进行了修
订和续签,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届满。该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①本公司就集团公司非转移保单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②本公司作为保险代理服务提供人,不享有非转移保单项下任何承保人权利,也
不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任何承保人义务。
③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④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续展期届满180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
面通知,协议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三年。
集团公司根据《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支付本公司服务费,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
内,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等于以下两项之和:ⅰ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
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元;ⅱ该期间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2003年9月30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约定在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前,集团公司委托本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根据协议
规定,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每月服务的计算基准相同于以下集团公司与资产管
理公司签订的协议。
2003年11月27日,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订立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由2003年11月30日起生效,于2005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该协议,资产
管理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
公司的投资指引,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每月支付服务费。
每月计算该月服务费,计算方法是每类被管理资产的该月月底及上一个月月底的
平均资产净值乘以协议中规定的该月适用费率。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
惯例,以及所要管理的总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如果某一年度管理资产的平均投资
回报率超过了以前商定的该资产投资回报率指标至少0.1%,资产管理公司有资格获取
年度业绩奖金,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服务费的50%。如果某一年度管理资产的平均
投资回报率低于以前商定的该资产投资回报率指标至少0.1%,则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
退回部分服务费,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服务费的25%。
根据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条款,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
于2005年8月9日订立《股票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上述两个协议,资产管理公司
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并且代表集团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订立《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取代
上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股票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届满。双方可在协议终止前90日谈判协商
续展期限。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
服务费。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
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
(3)房产租赁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部分房产事宜,签
订《房产租赁协议》。2005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修订并续签《房产租赁协
议》,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新修订的《房产租赁协议》
与原《房产租赁协议》在主要条款上无重大变动。该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①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集团公司自有房产共963项物业;租赁集团公司有权转租
707项物业。
②本协议项下集团公司出租自有房产的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于难以找到同
比市场价格的出租房产,应按照集团公司房产成本(包括账面原值摊销或计提折旧、
维护成本、房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等)加5%的合理利润确定。转租房产的
租金应以原租赁合同的租赁价格为基础,并增加集团公司因转租本协议项下房产而应
支付的所有税费。
③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可根据各自经营的需要,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要求变更下一年度的租赁范围。
(4)服务商标使用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
订了《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①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用许可
商标。
②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③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
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
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
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团公司承担。
④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截至2006年 2005 2004 2003年6月30日
6月30日止 年度 年度 (公司成立日)至2003
6个月期间 年12月31日止期间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 743 1,567 1,667 953
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费 39 84 73 26
向集团公司支付房产租赁的租金1 84 335 335 169
向集团公司收取不良资产清收奖励 - 11 13 -
注:1、本公司已将与集团公司转租房产相关的租金代集团公司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1-6月份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收入占公司保险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1.04%、0.71%;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1-6月份主
要经常性关联交易支出占公司保险业务支出的比例分别为0.66%、0.49%、0.21%;所
占比重较小,对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影响较小。
3、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主要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请参见“第五章第七节发
行人的组织结构”。
4、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739 851 1,387 1,668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1 - -
应付股利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66 - - -
其他应付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9 -20 -52 -926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35 -77
长期应付款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35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叄ㄎ澹┒怨?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厖(八)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及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厖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表决同意 叀?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做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有独立(非执行)董
事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特别指明的例外情况外,董事不得就任何通过其本人或其任
何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的董事会决议进行投票,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确定是否有法定人数出席会议时,其本人亦不得计算在
内。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厖(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的职权包括:(一)以下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
须经股东批准的 关联交易''''、 主要交易''''、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及 反收购行动''''等交易 叀?
“第六条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监控的职权包括:厖(二)4、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董事会依法可行使以下权利:厖上述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
及置换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市规则,独立董事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厖(三)对持
续性关联交易进行年度审阅;(四)对特定关联交易征询意见。”
“第七十二条除特别指明的例外情况外,董事不得就任何通过其本人或其任何联
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的董事会决议进行投票,也不得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确定是否有法定人数出席会议时,其本人亦不得计算在内。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议。董事会做出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议时,必须由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后方可生效。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
事会决议中列明。”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
商业条款进行的,并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和披露程序。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保险业务代理
1、防范集团公司保单持有人及本公司保单持有人所付的保费及所收取的款项互相
混杂的主要措施
(1)转移保单及非转移保单的保费收取、赔付、给付事宜应用了不同的信息技术
系统及独立程序。如果一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或索赔及给付事宜同时涉及转移保单及
非转移保单,这些申请会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不同的处理、流转。
(2)本公司已实施内部监控措施来避免处理保费收取、赔付、给付时出现错误,
这些措施包括设置不同的信息技术处理系统、不同的数据库、不同的会计及记账系统,
及于不同的分支机构层次设置独立的银行账户,由本公司代表集团公司操作。
(3)每项赔付或给付均会通过本公司内不同岗位的人员复查的程序。本公司定期
复查有关非转移保单的银行账户,确保索赔及给付按正确程序支付。
2、确保本公司有足够现金应付非转移保单索赔的主要措施

非转移保单项下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损失和风险,均归属于集团公司,
本公司作为代理方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业务代理的管理责任及风险。除非双方
另有约定,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没有义务对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赔付或给付以及因该
等赔付或给付所引发的任何垫付承担责任。为确保每日均有足够的现金支付非转移保
单下的索赔,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已实施下列程序:
(1)本公司将就非转移保单预测账户资金留存额度,以维持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营。
(2)分支机构如有超出预计之外的索赔或给付,或超出资金留存额度的索赔或给
付,将会要求上级机构提供资金。如总部亦资金不足,本公司将向集团公司要求提供
款项。
(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保证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1、在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公司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
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集团公司对所委托的资产不直接参与
交易。
2、集团公司的委托投资资产与其他方委托资产之间,资产管理公司在人员、财务、
账户等方面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投资管理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3、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该协议所管理的资产的所有投资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但由
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失除外。
4、公平对待集团公司的委托投资资产与其他方委托资产,不会优先将集团公司的
委托投资资产与其他方委托资产优先于本公司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或者优先办理与资
产管理公司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业务。
5、在专业人员安排、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公平对
待各方委托资产和自营业务。
6、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在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代表本身和他人开展活动时出现
利益冲突时通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具有绝对自由依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判断
采取公平、合理并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解决任何此类冲突。

对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从而保护其他
股东利益。

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董事10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杨超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吴焰 执行董事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万峰 执行董事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时国庆 非执行董事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庄作瑾 非执行董事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龙永图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孙树义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马永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周德熙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才让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杨超先生 1950年出生 中国国籍
200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并自2005年5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总裁。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5年期间,杨先生担
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
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1996年至2000年期间,杨先生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76年至1996年,杨先生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兼营
业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职员。杨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

学、英国MIDDLESEX大学,分别主修英语和工商管理,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杨先
生拥有近30年保险业和银行业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吴焰先生 1961年出生 中国国籍
200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2003年8月至今兼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副总裁。吴先生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3年10月
至2006年1月期间,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1998年到2003年期间,
担任中央金融团工委书记、全国金融青联主席。1985年至1998年,曾担任共青团中央
组织部副部长、共青团新疆自治区区委党组书记、中共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党委常
委、中共博乐市委书记、共青团新疆自治区区委副书记。吴先生于1981年毕业于新疆
财经学院,主修金融专业,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修国民经济学
专业,获博士学位。
万峰先生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06年1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1999年起曾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
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和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至1999年任中保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董事
兼高级副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
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副处长。万先生先后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香港公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天津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万先生从事人
寿保险工作已经23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时国庆先生 195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保康联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在此
之前,时先生于1999年至2003年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1995年12月至
1999年3月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76年至1995年,时先生曾担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外业务一处副处长、业务二处科员、科长。时
先生1976年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时先生在中国保险企业工作30年,累积了丰富
的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经验,为高级经济师。
庄作瑾女士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3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副总裁,并自2004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6月起兼
任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庄女士自1999年3月至2003年8月担任原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自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兼任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杭州
市分公司总经理;自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兼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自
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市分公司总经
理;1985年至1996年,庄女士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先后担任计财处副处
长、处长、总会计师。庄女士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主修经济管理。庄女士在中
国保险企业工作已逾25年,积累了丰富的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经验,为高级会计师。
龙永图先生 194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龙先生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2003年初辞任
政府服务前,龙先生自1997年起曾任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副部长、首席谈判代表,
之前任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国际联络司司长。1980年至1991年
曾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总部任区域项目高级官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朝鲜代表处副
代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等。龙先生1965年毕业于贵州大学外语系,
1973年至1974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学习进修。
孙树义先生 194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
国政协委员。1993年至2001年,孙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人事部副部长、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88年至1993年,孙先生在国家体改委
曾先后担任经济管理司副司长、生产体制司副司长和生产体制司司长。孙先生1963年
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马永伟先生 194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3年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员会常委。马先生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先
生拥有超过37年银行及保险业经验。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任原中保集团董事长兼总
经理。于1994年至1996年期间,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82年至
1994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副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副
行长、行长。马先生于1966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财政系。马先生系研究员。
周德熙先生 194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此前周先生曾在香港政府担任多项公职,包括
工商局局长、文康广播局局长、贸易署署长及卫生福利局局长。周先生1967年毕业于
香港大学。
才让先生 195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在此之前,1987年到2001年,才先生先后担任钢铁研究总院处长、副总经济师、院长
助理、副院长。才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
位。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MBA学位。1997年至2001年在中
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攻读,获博士学位。其间于1997年至1998
年在英国剑桥大学作访问教授。才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本公司董事的选聘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股东周年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分别为
杨超先生、吴焰先生、万峰先生、时国庆先生、庄作瑾女士、龙永图先生、孙树义先
生、马永伟先生、周德熙先生、才让先生。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上,董事会决定上述各董事的类别如下:杨超先生为董事长及执行董事,吴
焰先生、万峰先生为执行董事,时国庆先生、庄作瑾女士为非执行董事,龙永图先生、
孙树义先生、马永伟先生、周德熙先生、才让先生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监事5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夏智华 监事会主席 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开始
吴卫民 监事 监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青戈 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工会 2006年6月15日开始
田会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06年6月16日开始
杨红 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工会 2006年10月16日开始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各监事简历如下:
夏智华女士 1955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夏女士自2000年7月起至2005年12月止,
任职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历任副局级专职监事、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专职
监事、办公室主任。其中: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监督;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监督。2000年6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国库司助
理巡视员。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1991年11月至1997
年6月,历任财政部国家债务管理司内债处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夏女士毕业于厦门
大学经济系,并先后获政治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及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吴卫民先生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察部总经理。1998年起曾历任原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之前
曾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劳动工资
处处长。吴先生进入保险界前曾在交通部劳动工资局任职。2000年在中国保险管理干
部学院进修保险专业。

青戈先生 195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05年9月担任本公司工会工作部总经理及工
会常务副主任。自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担任本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
年至2003年9月,分别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及北京分公司副总
经理。1996年7月至1999年4月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3年至1996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青先生毕业于华南理工
大学,大学学历,系高级经济师。
田会先生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06年6月起担任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
长、党委书记。2000年到2006年田先生担任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
书记。1998年到2000年,田先生任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和党委副书记。
在此之前,田先生自1982年到1998年任煤炭部沈阳设计院副处长、处长、副院长。田
先生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及中国矿业大学并先后获得学士及博士学位,系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杨红女士 196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并自2004年8月起任本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8月,杨女士曾先后担任本公司业务管理部契约处干部、客
户服务处负责人、客户服务处副处长、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处处长、业
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1995年12月至1998年10月,杨女士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设备处、网络处干部。1989年8月至1995年12月,杨女士先后任职于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电脑部开发处、中保电子有限公司市场二部。杨女士毕业于吉林大学计
算机系,大学本科学历。
本公司监事的选聘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股东周年大会上选举夏智华女士、吴卫民先生、田会先
生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于2006年6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
举青戈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夏智华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上,选举杨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根据需要设立的首席精算师等专业技术类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
吴焰 总裁 2006年1月5日开始
万峰 副总裁 2003年8月11日开始
林岱仁 副总裁 2003年8月11日开始
刘英齐 副总裁 2006年1月5日开始
刘家德 副总裁 2003年8月11日开始
苏恒轩 总裁助理 2006年1月8日开始
刘乐飞 首席投资执行官 2006年7月20日开始
刘安林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2006年7月20日开始
Daniel Joseph Kunesh 总精算师 2004年8月27日开始
刘廷安 董事会秘书 2003年11月12日开始
注:本公司自2006年6月16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于2006年8月1日经保监会批准,统一
改“总经理”为“总裁”,“副总经理”为“副总裁”,“总经理助理”为“总裁助理”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林岱仁先生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1年至2003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
分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1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至1999年担任中保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处长、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至1994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82年
至1989年曾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内业务部副经理、主任科员、副科
长、科员。林先生1982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林先生在中国保
险业工作24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刘英齐女士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
席。刘女士自1998年起曾历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之前曾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意外险处
处长、人身保险处副处长。刘女士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
士具有超过20年的中国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
刘家德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同时还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刘
先生2000年起任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1998年至2000年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在
此之前,任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处长和处长。在财政
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以及证券机构的资产、财务及税
务管理工作。刘先生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主修财经专
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苏恒轩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苏先生自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
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代理人管理处处长兼营销部经理及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部总经理。在此之前,
苏先生曾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寿险处处
长、营销业务处处长,1983年至1996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人险处副
处长、科长。苏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河南省银行学校,199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保险学系,主修保险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苏先生具有超过23年的中国人
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
刘乐飞先生 197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刘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
理,并兼任北京银河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期间,刘先生任国家冶金

部中冶安顺达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首创证券公司执行董事。1995年至1998
年,刘先生在财政部综合司任职。刘先生是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并担任新
华富时指数委员会委员和路透年金指数委员会委员。刘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2006年毕业于
中欧工商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财务金融方向。
刘安林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刘先生自
2002年11月至2006年7月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总经理。2001年11月至
2002年11月期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在此之前,刘先生曾于
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期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电脑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1999年4
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电脑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1995
年1月至1996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计算中心技术部经理、甘肃中
保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刘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数学力学系,主修
计算数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在北
京师范大学攻读风险管理专业博士。
Daniel Joseph Kunesh先生 1945年出生 美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1985年起任职韬睿咨询公司。1993年至2003
年负责协调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美国证交会相关的国际业务、以及寿险公司的财务
报告、财务分析、财务管理系统为重点的咨询业务。1984年至1985年为Kunesh,
Montgomery & Associates公司创始人、总裁。1973年至1983任KPMG Peat Marwick
公司合伙人,参与了超过150个保险公司的审计业务,具备非常丰富的财务经历,在寿
险精算领域也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1970年至1973年,Kunesh先生在富兰克林寿险
公司担任准精算师;1967年至1970年是John Hancock相互寿险公司的助理精算师。
Kunesh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美国精算学会之寿险财务报告委员会主
席,于1990年至1992年期间担任美国保险管理委员会(NAIC)顾问委员会成员。Kunesh
先生与其他人合著的《寿险公司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已于2000年出版。Kunesh先生

于1967年获得威斯康星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1969年获得西北大学精算硕士学
位。
刘廷安先生 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年至2004年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
运用部总经理。1995年至2000年任原海南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助理,1997年至2000年
兼任原海南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在此之前,担任国家体改委规划司、综合规划和
试点司处长、副处长。刘先生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并获得经济
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圣 埃德蒙学院学习进
修。刘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保险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在关联企业的任职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
系亲属关系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的任
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位 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杨 超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2005年5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
吴 焰 执行董事兼总裁 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万 峰 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2006年1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时国庆 非执行董事 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2004年3月兼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4年1月兼任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3年兼任上海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兼任云南绿洲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兼任四川绿洲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兼任花溪饭店董事长
2004年兼任大连鑫港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作瑾 非执行董事 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2004年6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0年6月兼任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刘家德 副总裁 2004年6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从关联企业
获取收入的情况。
三、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以下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所有的人员变动均
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王宪章、苗复春、谢石洞、万峰、时国
庆、庄作瑾组成;
2003年8月18日,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谢石洞、万峰、时国
庆、庄作瑾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吴焰为董事,龙永图、周德熙为独立董事;
2004年6月18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孙树义、才让、范英俊为本公司新增

独立董事;
2004年8月26日,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时国庆为本公司新增非
执行董事;
2005年7月29日,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超为本公司新增董事;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王宪章辞去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的请求,选举杨超为本公司董事长;审议并通过了范英俊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
请求;
2006年3月16日,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永伟为本公司独立董
事;
2006年6月16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杨超、吴焰、万峰、时国庆、庄作瑾、
龙永图、孙树义、马永伟、周德熙、才让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苗复春因
其他工作安排,退任本公司董事。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吴卫民、王祝平、童达明组成。本公司
成立后,监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2003年8月16日,本公司200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新平为职工监事;
2003年8月18日,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王祝平、童达明辞去监
事职务,选举刘英齐为新增监事;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英齐为监事
长;
2004年6月18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任洪斌、田会为新增外部监事;
2005年3月30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周新平因工作变动辞去本
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2005年3月25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贾玉增为新增职工监事;
2006年1月5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刘英齐辞去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长、监事职务的请求;

2006年3月16日,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夏智华为本公司监事会
新增监事;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夏智华为监事会监事长;
2006年6月15日,贾玉增因工作变动辞去职工监事职务;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青戈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06年6月16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夏智华、吴卫民、田会为第二届监事
会成员;
2006年10月16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红为新增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宪章为本公司总经理;
2003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苗复春、万峰、林岱仁、李
良温、刘家德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11月12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刘廷安为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
2004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Daniel Joseph Kunesh
为本公司总精算师;
2005年6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王宪章由于年龄和工作需要
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杨超任本公司总经理。
2006年1月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为满足联交所关于董事长与
行政总裁不应由同一人兼任的公司治理要求,杨超辞任总经理,聘任吴焰为总经理;
免去苗复春、李良温副总经理职位,聘任刘英齐为副总经理。
2006年7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聘任刘乐飞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
执行官、刘安林担任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
(一)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持有任何与
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形式包括:工资、奖金等,亦包括本公
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划供款。
2005年度,本公司向董事、监事支付的薪酬或酬金总额为5,001,816元。2005年
度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或酬金的情况如下:
薪酬范围 人数
90万元以上 2
60-89万元 1
30-59万元 3
30万元以下 10
2005年度,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的酬金总额为88.0万元,其中未包括2005年9
月本公司分别向孙树义和才让先生支付的2004年任职期间酬金人民币137,500元;范
英俊先生于2005年7月29日因工作原因辞任本公司董事并自愿放弃所有董事酬金。
2005年度,本公司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总额为人民币4,648,500元,其中人民币65,500元为基本养老金计划的供

款。
本公司聘请一家独立的薪酬顾问公司协助设计薪酬激励制度,在此基础上本公司
已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激励体系,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
额包括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年度业绩奖励)、长期激励(股票增值权)和福利。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份为标的的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是指当本公
司的H股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格时,在满足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被授予人员将可以得
到现金支付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以单位的形式授予,每单位代表1股H股。股票增值权
的授予须遵循以下条件:
(1)在获授人员中,获授最多与最少股票增值权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8: 1;
(2)每位被授予者所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目不能超过所有累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
数目的10%;
(3)在任何财政年度内,本公司所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目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本(包括内资股及H股)的0.2%;
(4)在任何时间内,已授出但未行使或注销的股票增值权总数及已行使的股票增
值权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内资股及H股)的0.5%。
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五年。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授予日期前连续五个交
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市价。在股票增值权行权时,本公司将
按行权时每股H股的市场价格与授予价的差额乘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股数,扣除税收后
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行权者。
在2006年1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共约四百万份的股票
增值权,每份相当于H股股票1股。该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005年7月1日前5个交
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5.33港元。2005年7月1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
价格确定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原则上通过了另一批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所授股票
增值权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该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006年1月1日前

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6.83港元。2006年1月1日为该批股票增值权的待行权期起始
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
2006年1月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股票增值权计划首
批授予方案。股票增值权首批授予对象为2005年7月1日在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非
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内部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部精算
责任人、法律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主要负责人,
首次授予时间为2005年7月1日,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约相当于407万股,约占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0.02%。2006年1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第二批股票增值权授予方
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006年1月1日之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证券市场
的平均收盘价。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第二批股票增值权授予方案,本公司于2006年8月3
日决定向如下人员授予股票增值权: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人员,总公司部门副
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处经理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处副经理,以及省级和计划单列
市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含相当职级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副省级城市分公司主要
负责人,业绩突出的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共约500名。本次股票增值权共授予约
5,300万股,约占已发行股本的0.2%。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本公司
股东亦无摊薄影响。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
(一)董事、监事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独立董事龙永图、孙树义、周德熙、才让签订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
合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称“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
合同》期限均已届满。本公司近期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尚未与各董事、监
事签订服务协议。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
根据本公司股票增值权管理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与符合股票增值权授予资格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明确本公司与被授予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章 公司治理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
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一、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本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本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18、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条规定,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周年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
之二时;
2、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
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
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本公司
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
告通知,本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新
的提案,本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五)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特别规定了类别股东的权利和决策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持

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除其他类别股份股东外,内资股东和境外上市
外资股份股东被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本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
响的类别股东在按《公司章程》规定另行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二、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人。董事会13名董事中,非执行董事至少1人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
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本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本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的方案;
7、拟定本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公司形
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
9、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
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管理本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本公司总裁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大约每季一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天前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定期会议并
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遇有紧急事项时,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者本
公司总裁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送达方式为专人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或挂
号邮寄。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可以少于
14天,但不少于2天。
(五)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表决同意作出决议,但下列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1、制订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本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的方案;
2、拟定本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公司形
式的方案;
3、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
4、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修改方案。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
会议,与管理层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受董事会委托或
授权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
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2006年6
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目前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下辖的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董事会监督(1)本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与可
靠性,(2)本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资格与独立性,(3)本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独立审计
师的表现,(4)本公司对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合规。
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目前由孙树义、周德熙和才让组成,孙树义任主席。
2、提名薪酬委员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提名作出审查和推荐、
制定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薪酬政策以及管理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
制。
本公司的提名薪酬委员会目前由才让、孙树义、时国庆组成,才让任主席。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管理本公司的内部和外部风险。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目前由马永伟、万峰、庄作瑾组成,马永伟任主席。
4、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
本公司的战略委员会目前由龙永图、吴焰和时国庆组成,龙永图任主席。
三、本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
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
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应当由股
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股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由本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和更换。
(二)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本公司的财务;
2、对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发现疑问的,可以本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代表本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本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集
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董事会建议或监事提议时;
3、本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4、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损害本公司利益时;
5、其它事项。
(四)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7日以前将会议通知
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提前2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递交、传真、
电报、特快专递或网上邮件。
(五)监事会会议的决议
监事会会议仅在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

应当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近三年以来,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所议
事项、会议决议的签署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一)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目前,本
公司董事会由10位董事组成,其中有5名独立董事,占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的一半,
已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达到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独立董事
还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每年向本公司提交其独立性的确认书;组建一个独立董事
委员会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对董事服务合同进行审阅;对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对特定关联交易征询意见;以及遵守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
本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并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资
料、人员配合及适当的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公司自2003年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或有关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本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为本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本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2、确保本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3、保证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本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
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六、本公司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个别分支机构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最大的一笔为:
2006年6月15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国税稽稽处[2006]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文处以本公司杭州分公司补交2003年企业所得税276,361.12元,补交2004年企业所得
税1,273,219.98元,合计1,549,581.10元,并加收滞纳金379,860.07元的行政处罚。本
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以该《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已向浙
江省国家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并已被受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家税
务局已通知本公司中止行政复议并已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目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请示尚未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答复。
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为主要股东提供担保的
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在本章信息中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其子公司)聘请普华
永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及本集团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
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
个月期间、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度的利
润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05年
度、2004年度及2003年6月30日(公司成立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分配
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6月30日(公司
成立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普华永道对上述报表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1857号]。本章只提供从经
审计的会计报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
一、会计报表编制及合并基础
上述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
(一)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
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集团重组时投入的资产,经评估后按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二)会计报表合并基础
本集团会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及财会二字(1996)
2号文“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相关规定编制的。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
润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本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
及未实现利润已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本集团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基本情况如下(下列子公司均已纳入合并范
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控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 (百万元)
直接控股
中国人寿资产 中国 60.00 人民币 管理运用人民币和外币自有资金及保险
管理有限公司 1,000 资金;受托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资金
管理业务;及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间接控股
中国人寿资产 中国香港 60.00 港币30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外汇资金管理
管理(香港)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有限公司 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三)重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表是由2003年1月1日至本公司成立前期间(以下简称“成立
前期间”)的利润表(以下简称“成立前期间利润表”)及2003年6月30日(公司成立
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以下简称“成立后期间利润表”)组成的。
成立前期间利润表是本公司根据重组方案(请参见“第五章第二节发行人的历史沿
革”)所编制的,即假设本公司成立后的构架自2003年1月1日起已经存在,转移保单
和其他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重组业务”)已于2003年1月1日
转入本公司,据以测算本公司在成立前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净利润情况。成
立前期间的经营成果归属于集团公司。成立后期间利润表及以后期间的利润表,以本
公司成立日后的实际经营结果为基础编制。本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本
公司截至各资产负债表日实际的资产负债状况。
本公司按照配比原则将成立前期间能明确界定与重组业务相关的集团公司利润表
科目计入成立前期间利润表,与重组业务不相关的集团公司利润表科目均不计入成立
前期间利润表,具体方法为:
1、与重组业务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1)与人寿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与人寿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集团公司利润表科目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长

期险给付、退保金、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分出保费、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佣
金及手续费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
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
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保户红利支出。
上述利润表科目于成立前期间的发生额可以直接按照保单划分为由转移保单或由
非转移保单产生。本公司将其中由转移保单产生的发生额计入成立前期间利润表。各
项保险准备金的转回额为2003年1月1日转移保单的各项保险准备金余额。
(2)与人寿保险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①与投资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投资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投资(专指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业务直
接相关的集团公司利润表科目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出回
购证券支出。
集团公司在成立前期间转移保单和非转移保单产生的现金流合并使用,相关投资
活动及交易记录均以合并现金流为基础,因此与投资业务直接相关的集团公司利润表
科目无法直接按转移保单和非转移保单划分。本公司按以下计算方法分摊计入成立前
期间利润表:
本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成立前期间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
出回购证券支出合计除以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投资(专指证券投资基金)期
末平均余额合计计算得出集团公司成立前期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
假设重组业务中各项投资与集团公司的各项投资在成立前期间保持相同比重,重
组业务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应与集团公司成立前期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相同。本公司按
照成立前期间的集团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计算重组业务的各项投资于成立前期间的投
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合计,在扣除需归入保险

保障基金的部分后,按照集团公司成立前期间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
入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比重分摊计入本公司成立前期间的相关利润表科目。
②与投资不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营业外支出及其他收入根据重组方案将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部分计入成立前期间
利润表;
营业费用按照集团公司上报保监会备案的各险种附加费率逐项计算可用费用额
后,按照转移保单可用费用额占集团公司所有险种可用费用额的比例,将当期集团公
司的实际营业费用扣除退休员工额外补贴的费用支出后分摊计入成立前期间利润表。
2、与重组业务不相关的利润表科目
与重组业务不相关的利润表科目,由于与本公司未来经营无关,均不计入成立前
期间利润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06年2005年 2004年 2003年2006年2005年 2004年2003年
资 产
6月30 12月31 12月31 12月31 6月30 12月31 12月31 12月31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现金 95 36 47 58 95 36 47 58
银行存款 213,619 192,884 202,668 179,751 213,122 192,573 202,030 178,949
短期投资 24,288 35,510 4,076 13,551 24,249 35,397 4,076 13,551
保单质押贷款 1,523 981 391 116 1,523 981 391 116
买入返售证券 - - 285 14,035 - - 285 14,035
应收利息 7,755 6,688 5,012 2,662 7,742 6,672 5,009 2,662
应收保费 8,026 4,673 3,738 2,705 8,026 4,673 3,738 2,705
应收分保账款 256 111 134 68 256 111 134 68
预付赔款 72 32 51 86 72 32 51 86
其他应收款 1,489 1,291 3,728 6,766 1,459 1,282 3,707 6,761
低值易耗品 2 3 11 15 2 3 11 15
待摊费用 33 46 33 29 33 46 30 2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
投资 565 2,740 503 374 565 2,574 503 374
其他流动资产 257 286 174 96 257 286 174 96

流动资产合计 257,980 245,281 220,851 220,312 257,401 244,666 220,186 219,505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6,297 1,009 - - 6,877 1,653 558 480
长期债权投资 310,480 238,009 152,877 58,127 310,081 237,698 152,593 58,127
长期基金投资 21,822 17,164 16,013 10,556 21,622 17,074 16,013 10,556
长期投资合计 338,599 256,182 168,890 68,683 338,580 256,425 169,164 69,16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16,918 16,842 15,898 14,718 16,895 16,826 15,891 14,713
减:累计折旧 -4,488 -4,077 -3,307 -2,670 -4,477 -4,073 -3,305 -2,66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 -10 -10 -7 -13 -10 -10 -7
固定资产净额 12,417 12,755 12,581 12,041 12,405 12,743 12,576 12,037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53 55 45 37 53 55 45 37
在建工程 1,334 1,194 913 1,242 1,080 942 913 1,242
固定资产清理 1 1 - 1 1 1 - 1
固定资产合计 13,805 14,005 13,539 13,321 13,539 13,741 13,534 13,317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318 328 315 295 315 325 315 295
长期待摊费用 45 52 66 32 45 52 66 32
存出资本保证金 5,353 5,353 4,000 4,000 5,353 5,353 4,000 4,00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716 5,733 4,381 4,327 5,713 5,730 4,381 4,327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826 603 77 184 826 603 77 184
资产总计 616,926 521,804 407,738 306,827 616,059 521,165 407,342 306,496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百万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06年2005年 2004年 2003年2006年2005年 2004年2003年
负债及股东权益
6月30 12月31 12月31 12月31 6月30 12月31 12月31 12月31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流动负债:
卖出回购证券款 15,522 4,731 - 6,448 15,155 4,625 - 6,448
应付佣金及手续费 1,168 997 958 1,072 1,168 997 958 1,072
应付分保账款 118 19 19 - 118 19 19 -
预收保费 1,405 2,323 2,447 2,407 1,405 2,323 2,447 2,407
存入分保准备金 192 - - - 192 - - -
存入保证金 523 498 478 486 523 498 478 486
应付工资 346 542 658 726 346 517 645 719
应付福利费 399 389 350 266 392 383 348 266
应付保户红利 5,368 4,748 2,834 1,659 5,368 4,748 2,834 1,659
应付股利 1,338 - - - 1,338 - - -
应交税金 1,126 708 197 375 1,074 617 170 370
其他应交款 11 11 8 7 11 11 8 7
其他应付款 1,405 2,031 2,156 4,709 1,430 2,041 2,174 4,710
预提费用 3 2 8 2 3 2 8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929 986 778 695 929 986 778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
金 266 278 284 223 266 278 284 22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07 4,937 4,774 4,975 5,007 4,937 4,774
保险保障基金 125 98 429 333 125 98 429 33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35 77 - - 35 77
其他流动负债 1,479 1,412 1,101 694 1,479 1,412 1,101 694
流动负债合计 36,198 24,445 17,601 24,813 35,797 24,227 17,577 24,802
长期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 504,081 428,290 329,101 225,658 504,081 428,290 329,101 225,65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318 2,549 1,915 1,164 3,318 2,549 1,915 1,164
长期应付款 1 1 1 35 1 1 1 35
其他长期负债 5,443 3,147 1,248 256 5,443 3,147 1,248 256
长期负债合计 512,843 433,987 332,265 227,113 512,843 433,987 332,265 227,113
负债合计 549,041 458,432 349,866 251,926 548,640 458,214 349,842 251,915
少数股东权益 466 421 372 320 - - - -
股东权益:
股本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资本公积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盈余公积 1,762 1,762 653 53 1,728 1,728 637 53
未分配利润 11,357 6,878 2,531 212 11,391 6,912 2,547 212
外币折算差额 -16 -5 - - -16 -5 - -
股东权益合计 67,419 62,951 57,500 54,581 67,419 62,951 57,500 54,58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16,926 521,804 407,738 306,827 616,059 521,165 407,342 306,496
(二)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截至2005年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6月30日止6月30日止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项 目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重组编制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基础)
一、保险业务收入 110,633 90,134 159,626 148,805 133,486
1.保费收入 111,364 91,060 160,949 149,983 135,054
2.分保费收入 2 3 4 4 2
3.分出保费 -733 -929 -1,327 -1,182 -1,570
二、保险业务支出 -39,135 -35,808 -68,018 -51,141 -35,293
1.赔款支出 -3,325 -3,633 -6,957 -7,103 -6,076
减:摊回分保赔款 389 414 699 1,038 1,098
2.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8 - -1 -2 -2
3.长期险给付 -7,386 -6,558 -11,316 -8,257 -4,583
4.退保金 -15,348 -14,910 -26,892 -14,849 -6,965
5.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7,816 -6,171 -12,666 -12,077 -10,147
6.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173 -212 -237 -328
7.营业费用 -5,474 -4,783 -10,649 -9,948 -8,740
减:摊回分保费用 240 186 303 390 535
8.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07 -180 -327 -96 -85

三、准备金提转差 -75,948 -56,739 -99,682 -104,565 -104,135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706 -929 -986 -778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929 986 986 778 696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84 -5,007 -4,937 -4,774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07 4,937 4,937 4,774 3,601
3.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504,081 -385,605 -428,290 -329,101 -225,658
减: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428,636 329,101 329,255 225,658 123,375
4.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318 -2,283 -2,549 -1,915 -1,164
减: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49 1,915 1,915 1,164 567
四、承保亏损 -4,450 -2,413 -8,074 -6,901 -5,942
加: 其他业务利润 781 801 1,674 1,772 959
投资收益 9,951 3,598 9,183 3,669 2,500
利息收入 4,087 3,926 7,986 6,753 3,96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3 3 268 781
汇兑收益/(损失) -213 - -634 -59 5
减: 利息支出 -49 -9 -74 -11 -
保户红利支出 -3,399 -1,628 -4,200 -2,291 -1,208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88 -40 -71 -10 -6
五、营业利润 6,623 4,238 5,793 3,190 1,056
加:营业外收入 6 4 13 19 15
减:营业外支出 -24 -11 -46 -52 -102
六、利润总额 6,605 4,231 5,760 3,157 969
减:所得税 -743 -598 -246 -186 -5
减:少数股东损益 -45 -35 -58 -52 -
七、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964
利润表(续)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截至2005年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6月30日止6月30日止母公司报表母公司报表母公司报表
项 目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重组编制
母公司报表母公司报表 基础)
一、保险业务收入 110,633 90,134 159,626 148,805 133,486
1.保费收入 111,364 91,060 160,949 149,983 135,054
2.分保费收入 2 3 4 4 2
3.分出保费 -733 -929 -1,327 -1,182 -1,570
二、保险业务支出 -39,089 -35,773 -67,905 -51,081 -35,283
1.赔款支出 -3,325 -3,633 -6,957 -7,103 -6,076
减:摊回分保赔款 389 414 699 1,038 1,098
2.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8 - -1 -2 -2
3.长期险给付 -7,386 -6,558 -11,316 -8,257 -4,583
4.退保金 -15,348 -14,910 -26,892 -14,849 -6,965
5.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7,816 -6,171 -12,666 -12,077 -10,147
6.营业税金及附加 -191 -164 -193 -223 -327

7.营业费用 -5,437 -4,757 -10,555 -9,902 -8,731
减:摊回分保费用 240 186 303 390 535
8.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07 -180 -327 -96 -85
三、准备金提转差 -75,948 -56,739 -99,682 -104,565 -104,135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706 -929 -986 -778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929 986 986 778 696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84 -5,007 -4,937 -4,774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07 4,937 4,937 4,774 3,601
3.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504,081 -385,605 -428,290 -329,101 -225,658
减: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428,636 329,101 329,255 225,658 123,375
4.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318 -2,283 -2,549 -1,915 -1,164
减: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49 1,915 1,915 1,164 567
四、承保亏损 -4,404 -2,378 -7,961 -6,841 -5,932
加:其他业务利润 610 657 1,346 1,531 946
投资收益 9,974 3,626 9,232 3,742 2,500
利息收入 4,086 3,923 7,981 6,746 3,96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3 3 268 781
汇兑收益/(损失) -212 - -633 -59 5
减:利息支出 -49 -9 -74 -11 -
保户红利支出 -3,399 -1,628 -4,200 -2,291 -1,208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86 -40 -70 -10 -6
五、营业利润 6,523 4,154 5,624 3,075 1,052
加:营业外收入 6 4 13 18 15
减:营业外支出 -24 -11 -46 -52 -102
六、利润总额 6,505 4,147 5,591 3,041 965
减:所得税 -688 -549 -135 -122 -1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 - -
七、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964
(三)利润分配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6月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30日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本公司成立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日)至2003
项 目
年12月31日
止期间
合并报表
一、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265
加: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6,878 2,531 2,531 212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12,695 6,129 7,987 3,131 265
减:提取盈余公积金 - - -1,109 -600 -53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2,695 6,129 6,878 2,531 212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1,338 - - - -
四、未分配利润 11,357 6,129 6,878 2,531 212
利润分配表(续)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6月
6月30日止6月30日止 母公司报表 母公司报表 30日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本公司成
母公司报表 母公司报表 立日)至2003
项 目
年12月31日
止期间
母公司报表
一、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265
加: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6,912 2,547 2,547 212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12,729 6,145 8,003 3,131 265
减:提取盈余公积金 - - -1,091 -584 -53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2,729 6,145 6,912 2,547 212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1,338 - - - -
四、未分配利润 11,391 6,145 6,912 2,547 212
(四)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截至 2005年2004年2003年 截至 2005年2004年2003年
2006年 度 度 6月30 2006年 度 度 6月30
6月30 日(本公6月30 日(本公
日止6个 司成立日止6个 司成立
项 目
月期间 日)至 月期间 日)至
2003年 2003年
12月31 12月31
日止期 日止期
间 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现金保费 107,121 159,779 148,913 55,464 107,121 159,779 148,913 55,464
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 486 1,029 1,365 938 486 1,029 1,365 938
存入保证金的现金净额 25 20 -8 10 25 20 -8 1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630 3,027 1,763 1,025 591 2,928 1,675 1,019
现金流入小计 108,262 163,855 152,033 57,437 108,223 163,756 151,945 57,431
以现金支付的赔款 -3,347 -6,935 -7,013 -3,102 -3,347 -6,935 -7,013 -3,102
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 -449 -1,327 -1,166 -899 -449 -1,327 -1,166 -899

以现金支付的佣金及手
续费 -7,645-12,627-12,190 -5,666 -7,645-12,627-12,190 -5,666
长期险给付支付的现金 -7,315 -11,089 -7,908 -2,448 -7,315 -11,089 -7,908 -2,448
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 -15,378-26,820-14,869 -3,596-15,378-26,820-14,869 -3,596
以现金支付的保户红利 -137 -235 -124 -27 -137 -235 -124 -27
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
保证金 - -1,353 - -4,000 - -1,353 - -4,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2,583 -4,405 -3,819 -1,883 -2,543 -4,358 -3,805 -1,882
支付的所得税款 -525 -279 -168 - -432 -233 -123 -
支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
其他税费 -262 -324 -360 -29 -252 -304 -348 -29
以现金支付的保险保障
基金 -180 -658 - - -180 -65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3,825 -5,859 -8,395 -5,289 -3,930 -6,071 -8,491 -5,289
现金流出小计 -41,646 -71,911-56,012-26,939-41,608-72,010-56,037-26,9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66,616 91,944 96,021 30,498 66,615 91,746 95,908 30,4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6,992 73,825 27,112 8,201 46,355 72,517 26,711 8,201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
的现金 187 57 - - 198 57 - -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得
到的现金 4,550 6,800 2,555 638 4,525 6,784 2,555 6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所收到的现金 41 13 4 57 41 13 4 57
买入返售证券净额 3 288 14,017 32,684 3 288 14,017 32,684
取得银行利息收入所收
到的现金 3,970 7,750 5,827 2,082 3,968 7,744 5,818 2,080
投资基金收到的现金 45,556 45,882 5,301 98 44,714 45,358 5,301 98
现金流入小计 101,299 134,615 54,816 43,760 99,804 132,761 54,406 43,7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348 -1,585 -1,132 -867 -344 -1,320 -1,129 -86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18,022-152,051-105,464-35,512-117,365-150,493-104,779-35,992
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支付的现金 -12,610-16,304-43,194-40,408-12,610-16,304-43,194-40,408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支付
的现金 -32,572-60,071 -9,720 -1,369-31,673 -59,411 -9,720 -1,36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3 -1 - -415 -3 - - -415
现金流出小计 -163,555-230,012-159,510-78,571-161,995-227,528-158,822-79,0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62,256-95,397-104,694-34,811-62,191-94,767-104,416-35,2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或营运
资金所收到的现金 - - - 40,487 - - - 40,167
卖出回购证券净额 10,703 4,660 -6,457 6,443 10,444 4,555 -6,457 6,443
现金流入小计 10,703 4,660 -6,457 46,930 10,444 4,555 -6,457 46,61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8 -2 -212 - - -2 -212 -
现金流出小计 -8 -2 -212 - - -2 -2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0,695 4,658 -6,669 46,930 10,444 4,553 -6,669 46,6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35 -371 -59 - -135 -370 -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减少额) 14,920 834 -15,401 42,617 14,733 1,162-15,236 41,814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外币业务核算及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核算。日常交易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账
簿、编制会计报表。发生结售汇、外汇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按业务发生时的
汇率记账。期末,将以原币编制的会计报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以下简
称“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期末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
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当日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
目以折算后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金额列示;利润表,按期末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单列项目反映。
本集团外币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
(三)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基金、股票、权证及
债券投资,于取得时以实际发生的投资成本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基金分红收益、
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计价。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

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损失。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总体计算并确认,如果
某项短期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及以上时,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
跌价准备。若短期投资的市价已超过其账面价值,跌价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跌价
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四)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及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关联方
款项和应收非关联方款项。本集团对可能发生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采用
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在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以
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确实无法收回时,如债务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确认为坏账,并冲销已提取的相应坏账准备。
(五)买入返售证券及卖出回购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为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卖出回购证券为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入的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卖
出回购证券支出为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六)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其他准备
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
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的成本按投资时实
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股票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
金股利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外,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其他股权投资中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其他本公司有权决定

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本公司对子公
司和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损益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
发生的净亏损份额确认,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公司发生的净
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被投资公司所分派的现金股利则于股利
宣告分派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在被投
资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
为实际成本。当期计算的应收利息,调整按直线法摊销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后,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基金投资
长期基金投资指长期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于取得时以实际发生的投资成本扣除
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基金分红后计价。长期基金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收益
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分红外,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
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如果有迹象表明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项投资的可收回
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七)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
形资产。
除2003年6月30日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
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自开始使用的下月起
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按该固定资产扣减
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至10年 3% 9.70%-19.40%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2%-24.25%
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固定资产的修理及维护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的重大改建、扩
建、改良及装修等发生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
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直线法于固
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按照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固定资产
装修支出尚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2003年6月30日成立之日由集团公
司投入的在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工程成本入账。工程成本
包括建筑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及安装费用,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之前为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九)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或评估值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无形资产的成本
按直线法摊销,合同或法律规定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
限的较短者摊销。合同与法律均没有规定年限的,除软件使用权按照3年摊销外,其余
均按10年摊销。
除2003年6月30日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值入账外,土地
使用权以成本入账,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
将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采用
直线法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一)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
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
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市场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
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市场净价是指
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当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新计算的
可收回金额并在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资产账面净值。

(十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
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
(1)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于期末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
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
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2)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高于当年实
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十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
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
内的健康险及意外险保费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收入,以1/24法提取。
(十四)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于期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十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
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于期末按保
险精算结果入账。
(十六)保险保障基金
本公司2003年度及2004年度按下列比例计提保险保障基金:
按当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业务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当保险保
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
本公司自2005年度起,按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当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业务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
2、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提取;

3、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提取。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根据保监会令2004年16号《保险
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
按季预缴,上缴保监会统一管理。
(十七)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1、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
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对于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合同,根
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分保合同的约定,计算
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2、投资收益
证券买卖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于成
交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股票股利收入及基金红利收入分别按“(六)长期投资”描
述的方法计提确认。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4、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为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证券持有
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5、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按照相关业务适用的会计规定确认。
(十八)保户红利支出
保户红利支出是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产品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红利支出,根据
本公司的精算结果计算与提取。
(十九)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
承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期间费用。
(二十)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经营行为而需在当期承担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对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
负债按照以前年度的相关经验以最佳估计金额入账。
(二十一)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福
利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
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
费用。
(二十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款按债务法根据时
间性差异计算。时间性差异为因有关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益时
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时间性差异按现行适用的税率对期末累计的
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
时间性差异能够在近期(一般为三年)转回且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

减时,其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予以确认。
四、分部报告
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经营业务均在中国境内:
(一)业务分部
1、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
2、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
3、短期险业务
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的保单管理服务、投资资产
管理服务以及本集团不可分配的收入和支出。
(二)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配基础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
应分部平均法定保单准备金及赔款准备金的比例分配到各分部。营业费用和其它营业
支出按各相应业务分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分配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分配到其他业务分
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90,027 15,754 4,852 - 110,633
保费收入 90,060 15,754 5,550 - 111,364
分保费收入 2 - - - 2
分出保费 -35 - -698 - -733
二、保险业务支出 -23,719 -10,669 -4,086 -661 -39,135

赔款支出 - - -3,325 - -3,325
减:摊回分保赔款 6 - 383 - 389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8 - - - -8
长期险给付 -2,517 -4,869 - - -7,386
退保金 -10,080 -5,268 - - -15,348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7,292 -122 -402 - -7,8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 -13 -80 - -200
营业费用 -3,591 -373 -849 -661 -5,474
减:摊回分保费用 5 - 235 - 240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35 -24 -48 - -207
三、准备金提转差 -70,518 -5,697 267 - -75,948
四、承保利润/(亏损) -4,210 -612 1,033 -661 -4,450
加:其他业务利润 -24 -2 -6 813 781
投资收益 8,795 1,034 122 - 9,951
利息收入 3,612 425 50 - 4,08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 - - 3
汇兑收益/(损失) -159 -16 -38 - -213
减:利息支出 -49 - - - -49
保户红利支出 -3,046 -353 - - -3,399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78 -9 -1 - -88
五、营业利润 4,844 467 1,160 152 6,623
加:营业外收入 - - - 6 6
减:营业外支出 - - - -24 -24
六、利润总额 4,844 467 1,160 134 6,605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68,735 16,252 5,147 - 90,134
保费收入 69,341 16,255 5,464 - 91,060
分保费收入 2 - 1 - 3
分出保费 -608 -3 -318 - -929
二、保险业务支出 -22,625 -8,080 -4,337 -766 -35,808
赔款支出 - - -3,633 - -3,633

减:摊回分保赔款 4 - 410 - 414
长期险给付 -3,898 -2,660 - - -6,558
退保金 -10,204 -4,706 - - -14,910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760 -107 -304 - -6,171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 -10 -80 - -173
营业费用 -2,668 -573 -776 -766 -4,783
减:摊回分保费用 87 - 99 - 186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03 -24 -53 - -180
三、准备金提转差 -47,946 -8,926 133 - -56,739
四、承保利润/(亏损) -1,836 -754 943 -766 -2,413
加:其他业务利润 -11 -2 -3 817 801
投资收益 3,147 393 58 - 3,598
利息收入 3,434 429 63 - 3,92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 - - 3
减:利息支出 -9 - - - -9
保户红利支出 -1,495 -133 - - -1,628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5 -4 -1 - -40
五、营业利润 3,198 -71 1,060 51 4,238
加:营业外收入 - - - 4 4
减:营业外支出 - - - -11 -11
六、利润总额 3,198 -71 1,060 44 4,231
单位:百万元
2005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124,992 24,320 10,314 - 159,626
保费收入 125,686 24,330 10,933 - 160,949
分保费收入 3 - 1 - 4
分出保费 -697 -10 -620 - -1,327
二、保险业务支出 -43,456 -14,164 -8,777 -1,621 -68,018
赔款支出 - - -6,957 - -6,957
减:摊回分保赔款 9 1 689 - 699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1 - - - -1
长期险给付 -6,393 -4,923 - - -11,316

退保金 -18,727 -8,165 - - -26,892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1,617 -248 -801 - -12,6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6 -156 - -212
营业费用 -6,591 -788 -1,649 -1,621 -10,649
减:摊回分保费用 101 1 201 - 303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87 -36 -104 - -327
三、准备金提转差 -88,096 -11,573 -13 - -99,682
四、承保利润/(亏损) -6,560 -1,417 1,524 -1,621 -8,074
加:其他业务利润 -44 -5 -11 1,734 1,674
投资收益 8,064 979 140 - 9,183
利息收入 7,013 851 122 - 7,98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 - - 3
汇兑收益/(损失) -462 -55 -117 - -634
减:利息支出 -74 - - - -74
保户红利支出 -3,806 -394 - - -4,2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62 -8 -1 - -71
五、营业利润 4,072 -49 1,657 113 5,793
加:营业外收入 - - - 13 13
减:营业外支出 - - - -46 -46
六、利润总额 4,072 -49 1,657 80 5,760
单位:百万元
2004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117,087 22,100 9,618 - 148,805
保费收入 117,091 22,100 10,792 - 149,983
分保费收入 3 - 1 - 4
分出保费 -7 - -1,175 - -1,182
二、保险业务支出 -35,637 -5,623 -8,269 -1,612 -51,141
赔款支出 - - -7,103 - -7,103
减:摊回分保赔款 5 - 1,033 - 1,038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2 - - - -2
长期险给付 -7,301 -956 - - -8,257
退保金 -11,346 -3,503 - - -14,849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1,202 -187 -688 - -12,0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 -6 -175 - -237
营业费用 -5,736 -971 -1,629 -1,612 -9,948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 389 - 390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 - -96 - -96
三、准备金提转差 -86,569 -17,625 -371 - -104,565
四、承保利润/(亏损) -5,119 -1,148 978 -1,612 -6,901
加:其他业务利润 -10 -2 -3 1,787 1,772
投资收益 3,228 367 74 - 3,669
利息收入 5,943 675 135 - 6,753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36 27 5 - 268
汇兑收益/(损失) -40 -7 -12 - -59
减:利息支出 -10 -1 - - -11
保户红利支出 -2,153 -138 - - -2,291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9 -1 - - -10
五、营业利润 2,066 -228 1,177 175 3,190
加:营业外收入 - - - 19 19
减:营业外支出 - - - -52 -52
六、利润总额 2,066 -228 1,177 142 3,157
五、主要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集团以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
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9日财税字(94)002号《关于对若干项目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
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按上述税率缴纳营
业税。
六、应收利息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3,046 2,983 2,791 1,941
应收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4,685 3,682 2,183 721
其他 24 23 38 -
合计 7,755 6,688 5,012 2,662
七、应收保费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寿险 7,761 4,496 3,619 2,647
短期险 167 100 79 36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98 77 40 22
合计 8,026 4,673 3,738 2,705
应收保费中无应收持本集团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于2006年6月30日和于2005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保费的账龄为六个月内。
八、分保业务往来
于2006年6月30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256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
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256百万元。于2005年12月31日,本集
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111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款项为人民币111百万元。应收分保账款中无持本集团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
款项。
于2006年6月30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118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

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112百万元。于2005年12月31日,本集
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19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款项为人民币18百万元。
九、其他应收款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 741 852 1,387 1,668
暂借及垫付款 230 83 87 121
基金申购或赎回款 74 176 1,500 4,784
备用金 39 14 21 18
预付保险监管费 39 - - -
预付工程款 37 13 27 20
应收基金分红款 25 8 32 4
押金及保证金 19 17 26 29
预付分保费 - - 456 -
其他 300 140 197 124
合计 1,504 1,303 3,733 6,768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 -12 -5 -2
净值 1,489 1,291 3,728 6,766
十、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05年12月31日 12,868 2,480 1,494 16,842
在建工程转入 55 1 - 56
本期增加 6 66 25 97
本期减少 -33 -18 -26 -77
2006年6月30日 12,896 2,529 1,493 16,918
累计折旧
2005年12月31日 -1,859 -1,239 -979 -4,077

本期增加 -193 -184 -73 -450
本期减少 5 14 20 39
2006年6月30日 -2,047 -1,409 -1,032 -4,488
减值准备
2005年12月31日 -10 - - -10
本期增加 -3 - - -3
本期减少 - - - -
2006年6月30日 -13 - - -13
净额
2006年6月30日 10,836 1,120 461 12,417
2005年12月31日 10,999 1,241 515 12,755
十一、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
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得动
用”。本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从人民币20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67.65亿元。于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本
公司在华夏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存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000百万元(相当于变
更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的20%);于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在
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缴存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353百万元(相当
于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267.65亿元的20%)。
于2006年6月30日和2005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期限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3,000
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1个月 1,353
华夏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1,000
合计 5,353
于2004年12月31日和2003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期限 金额
华夏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1,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3,000
合计 4,000
十二、卖出回购证券
(一)按类别分类的卖出回购证券: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所卖出回购证券 376 25 - 48
银行间卖出回购证券 15,146 4,706 - 6,400
合计 15,522 4,731 - 6,448
(二)按期限分类的卖出回购证券: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到期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30天以内 14,516 4,131 - 6,448
30至90天 - - - -
90天以上 1,006 600 - -
合计 15,522 4,731 - 6,448
于2006年6月30日,卖出回购证券以面值14,650百万元的债券和本金1,000百万元
的协议存款为质押。
于2005年12月31日,卖出回购证券以面值4,100百万元的债券和本金600百万元的
协议存款为质押。
于2003年12月31日,卖出回购证券以面值6,400百万元的债券为质押。
十三、应交税金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961 525 38 127
应交代扣代理人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89 109 75 138
应交营业税 65 63 73 99
其他 11 11 11 11
合计 1,126 708 197 375
十四、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 26,765 26,765 26,765 26,765
境内法人持有股 19,324 19,324 19,324 19,3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7,441 7,441 7,441
资本公积1 27,551 27,551 27,551 27,551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9,609 9,609 9,609
海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17,942 17,942 17,942
盈余公积金2 1,762 1,762 653 53
未分配利润3 11,357 6,878 2,531 212
外币折算差额 -16 -5 - -
合计 67,419 62,951 57,500 54,581
注:1、资本公积为股本溢价。除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及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资本公积外,资本公积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增加股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及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资本公积在相关非现金资产及
投资处置后可以转增股本
2、本公司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决议所规定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本公司2004年和2005年按净利润的20
%分别提取盈余公积金600百万元和1,109百万元
3、经2006年6月16日股东大会批准,2005年度按每股人民币0.05元(相等于每股港币0.04848元)发放股利。
按境内法人持有股19,323,530,00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6.18百万元;按境外上市的外资股7,441,175,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港币360.75百万元,折合人民币371.36百万元;合计人民币1,338百万元
十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营业税 182 157 192 2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10 13 14
教育费附加 6 6 7 7
合计 200 173 212 237
十六、营业费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工资及福利费 2,368 1,848 4,334 3,881
固定资产折旧 450 443 882 789
广告宣传费 339 273 598 562
车船使用费 217 176 401 344
公杂费 211 205 437 458
会议费 211 206 456 426
业务招待费 210 189 385 359
租金 187 200 409 400
邮电费 163 149 331 311
差旅费 141 127 312 293
修理费用 131 123 316 328
保监会监管费 125 113 183 186
印刷费 105 117 256 281
水电费 101 96 210 185
电子设备运转费 95 80 199 173
其他 420 438 940 972
合计 5,474 4,783 10,649 9,948
十七、提存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短期健康险 464 491 653 697
短期意外伤害险 231 215 276 289
合计 695 706 929 986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短期健康险 653 697 697 449
短期意外伤害险 276 289 289 329
合计 929 986 986 778
十八、提存和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短期健康险 2,541 2,602 2,604 2,636
短期意外伤害险 2,434 2,482 2,403 2,301
合计 4,975 5,084 5,007 4,937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短期健康险 2,604 2,636 2,636 2,474
短期意外伤害险 2,403 2,301 2,301 2,300
合计 5,007 4,937 4,937 4,774
十九、提存和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寿险 504,081 385,605 428,290 329,101
按险种划分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寿险 428,636 329,101 329,255 225,658
二十、提存和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长期健康险 3,318 2,283 2,549 1,915
按险种划分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长期健康险 2,549 1,915 1,915 1,164
二十一、或有事项、期后事项、承诺及主要表外项目
(一)法律诉讼
于2006年6月30日,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约人民币48百万元,主要为保险合
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有关集团诉讼案件请参见“第十六章第四节有关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二)资本性承诺事项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集团已签约而尚不必在本会计报表中确认的购建房屋、
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本支出承诺为86百万元。另外,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集团
已批准但尚未签约的购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本支出计划为129百万元。
本集团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
诺,然而本集团对已批准但未签订合同的金额不承担必须发生支出的义务。
(三)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一年以内 206 250 338 335
一年至二年以内 100 111 4 335
二年至三年以内 65 84 - -
三年以上 69 76 - -
合计 440 521 342 670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按精算方法计提相关险种的准备金。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尚未在本会计报表中反映。
(五)偿付能力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65,235 59,561 54,456 50,948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5,813 21,782 17,264 12,906
偿付能力充足率 253% 273% 315% 395%

根据保监会令2003年1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所有保
险公司均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向保监会申报其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偿付能力充
足率的计算方法,是将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当这些保险公司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时,保监会将密切监控,并可能区别具体情况采取某些监管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
二十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
本集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0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
定编制下列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已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截至2005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6月30日止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1 -6 -4 -13 -19
营业外支出2 24 11 46 52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6 -2 -11 -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29 3,603 5,478 2,941
注: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
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
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十三、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除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集团按国内会计准
则编制的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的
资产负债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度的利润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截至
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6月30日(公司成立日)
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分配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05年
度、2004年度及2003年6月30日(公司成立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现金流量
表进行了审计外,同时还对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6年6月30日以及2005年、
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结算时之财务状况,截至2006年及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
期间及截至2005年、2004年和2003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之盈利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
计。中国会计准则之会计报表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一)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截至 2005 2004 2003
2006年 2005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按中国会计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5,817 3,598 5,456 2,919 964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a) 2,532 3,048 6,308 7,215 6,498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b) -1,275 865 727 -279 -701
未决赔款准备金(c) -287 -577 -637 -143 20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d) -59 -26 -144 96 574
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投资分类差异(e) 3,840 -880 -414 -523 205
按实际利率调整(f) -58 -43 -47 17 155
其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5 1 -102 -91 80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g) 32 16 59 54 50
股票增值权(h) -24 - - - -
递延所得税影响 -1,557 -793 -1,899-2,094 -2,270
以上事项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 -1 -1 - -
因编制基础差异产生的调整(i) - - - - -10,014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8,966 5,208 9,306 7,171 -4,252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按中国会计准则呈报的股东权益 67,419 62,951 57,500 54,581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a) 38,832 37,743 32,787 24,867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b) -11,658 -10,338 -11,981 -10,645
未决赔款准备金(c) -1,068 -781 -144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d) 92 151 295 199
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投资分类差异(e) 11,328 656 -6,188 -1,424
按实际利率调整(f) 68 209 257 239
其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6 -69 - 90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g) -1,517 -1,549 -1,548 -1,602
股票增值权(h) -24 - - -
递延所得税影响 -11,900 -8,585 -4,448 -3,869
以上事项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12 -10 - -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股东权益 91,566 80,378 66,530 62,436
(三)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
以下为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情况的说明,序号与表中的序号相
对应:
(a)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及营业费用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的
利润表中。中国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内含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费用溢
额的准备。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且根据这些业务
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根据预计
保费的一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和含有选择性
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利现值的
一定比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
(b)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
将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
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含
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的保
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死亡和退保收益
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
(c)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索
赔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索赔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已
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高于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未付赔款负债以处理索赔的预计最终支出为基础,使用过
去经验并根据当前趋势和其它可能改变过去经验的因素来调整。在连续审核过程中产
生的预计理赔费用的变化以及预计值和实际赔付之间的差异应在预计值改变或赔付支
付时确认,额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基于本集团对未付赔款的最佳估计提取。
(d)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
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短期保险合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e)投资分类差异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基于其流动性和预期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而长期投资以其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投资资产分为三类:通过损益表反
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交易证券)、持有至到期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可供出
售的证券和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的
投资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列示。出售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
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损益表中确

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反映。当可供
出售类证券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
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
(f)按实际利率调整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不摊销短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并按照直线法摊销长
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金额。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及利息等收益除已
计入应收红利或应收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权投资的溢/折价。
(g)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1,624百万元资本公积
(主要为固定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旦会
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此,在中
国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报
表予以冲回。
(h)股票增值权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目前并没有对以股份为基础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本集
团将已申请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
份为基础的支付》,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涉及的待权期
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
入合并损益表的管理费用中,相关负债计入其他负债。
(i)因编制基础差异产生的调整
中国会计准则下2003年度的利润表是基于特殊的重组基础编制的,视同本公司自
2003年1月1日起的成立前期间开始经营转让业务。但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截至
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表包括截至2003年9月30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
的重组完成日)的转让业务和非转让业务,及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期间的转让业务。该调整扣除了非转让业务净亏损的影响。

二十四、本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2002年集团公司拟发起设立本公司,委托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
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2
年6月30日。本次评估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整体资产采用成本加和法,
对于不同类型的单项资产,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
评估。对于流动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对长期投资中的可上市
交易的债券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于银行间交易的债券,根据账面成本加上持
有期应计未计利息确定评估值;对于建筑物主要采取市场比较法和重置成本法;对于
在建工程、设备和无形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于负债评估,以评估目的实现后
的产权持有者实际应负担的债务金额确定评估价值。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方法后,
得出了集团公司指定的应用于设立本公司之目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在2002年6月30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0,589,114.46 10,590,089.09 10,613,204.14 23,115.05 0.22
长期投资 2 2,238,885.89 2,238,894.63 2,252,979.88 14,085.26 0.63
固定资产 3 1,046,152.92 1,044,377.29 1,004,391.59 -39,985.70 -3.83
其中:在建工程 4 109,406.80 105,525.29 93,143.58 -12,381.71 -11.73
建筑物 5 792,752.39 795,743.10 746,505.32 -49,237.78 -6.19
设 备 6 143,993.73 143,108.91 164,742.69 21,633.79 15.12
无形资产 7 50,256.42 52,552.91 294,705.62 242,152.71 460.78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49,780.44 52,076.94 294,228.92 242,151.99 464.99
其它资产 9 18,529.49 17,420.82 8,753.77 -8,667.06 -49.75
资产总计 10 13,942,939.18 13,943,334.75 14,174,035.01 230,700.26 1.65
流动负债 11 1,243,806.10 1,246,389.34 1,314,389.56 68,000.23 5.46
长期负债 12 9,898,795.72 9,898,795.72 9,898,795.72 - 0.00
负债总计 13 11,142,601.82 11,145,185.06 11,213,185.28 68,000.23 0.61
净资产 14 2,800,337.36 2,798,149.69 2,960,849.73 162,700.03 5.81
2003年6月24日,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审核的批复》(财金[2003]第72号文),对上述中华评报字[2003]
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核准。
二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关于历次验资情况请参见“第五章第五节历次验资情况”。

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2003年度成立前期间利润表是本公司根据重组方
案所编制的。与人寿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利润表科目直接根据转移保单产生的发生额
计入成立前利润表;而投资收益及营业费用无法直接按转移保单和非转移保单划分,
因此根据分摊方法计入成立前利润表(分摊方法请参见“第十一章第一节会计报表编
制及合并基础”)。故本章利润表项目未对2003年度利润表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在阅
读相关信息时注意。
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构成及变动分析
本公司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3,068.27亿元、4,077.38亿元、5,218.04亿元及6,169.26亿元。本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
部分是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近年来本公司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例逐年下
降,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34.63%、3.94%和54.88%。本公司资产主
要部分的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银行存款 213,619 34.63 192,884 36.96 202,668 49.71 179,751 58.58
短期投资 24,288 3.94 35,510 6.81 4,076 1.00 13,551 4.42
长期投资 338,599 54.88 256,182 49.10 168,890 41.42 68,683 22.38
其他资产 40,420 6.55 37,228 7.13 32,104 7.87 44,842 14.62
资产总计 616,926 100 521,804 100 407,738 100 306,827 100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本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

日及2006年6月30日,银行存款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8.58%、49.71%、36.96%及
34.63%。近年来本公司适当控制银行存款规模,主要原因一是2005年以来由于商业银
行资金面较为宽裕,大额协议存款市场有所萎缩,收益率不够理想,因此本公司协议
存款增量非常有限;二是本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并基于本公司
资产配置的考虑,在新增资产中明显增加了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导致银行存
款占总资产的比例逐年下降;三是近年来随着投资渠道逐步放宽,权益类投资有所增
加,对银行存款的相对比例也有一定的影响。
(1)按币种划分的银行存款
本公司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港币存款和美元存款,其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人民币 192,326 90.03 172,125 89.24 176,811 87.24 151,334 84.19
港币(折合人民币) 305 0.14 212 0.11 316 0.16 23,782 13.23
美元(折合人民币) 20,988 9.83 20,547 10.65 25,541 12.60 4,635 2.58
总计 213,619 100 192,884 100 202,668 100 179,751 100
本公司按币种划分的银行存款中以人民币存款为主,2003年12月本公司完成境外
发行上市后,于2003年12月22日收到港币募集股款201.25亿元(折合人民币214.48亿
元);收到美元募集股款4.33亿元(折合人民币35.85亿元)。2004年港币减少、美元增
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将部分港币兑换为美元。
(2)按存款期限划分的银行存款
本公司银行存款由活期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和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构成,其组
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活期及三个月以内定期
42,879 20.07 28,015 14.52 27,169 13.41 42,559 23.68
存款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170,740 79.93 164,869 85.48 175,499 86.59 137,192 76.32
总计 213,619 100 192,884 100 202,668 100 179,751 100
本公司按存款期限划分的存款中以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为主,此部分存款的数额
保持稳定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银行协议存款收益率不够理想,本公司新增投资主要以
债券类和权益类投资为主。2006年6月30日活期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的增加主要是
为了满足本公司在股票市场申购新股的资金需求。
2、短期投资
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投资净值
分别为135.51亿元、40.76亿元、355.10亿元及242.88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4.42%、1.00%、6.81%及3.94%。
本公司的短期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按投
资品种划分的本公司短期投资的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项目 成本 投资 净值 占比 市价 成本 投资 净值 占比 市价
跌价 (%) 跌价 (%)
准备 准备
国债 566 - 566 2.33 570 3,293 - 3,293 9.27 3,308
金融债券 4,999 - 4,999 20.58 5,015 8,246 - 8,246 23.23 8,283
企业债券 5,685 - 5,685 23.41 5,827 2,012 -1 2,011 5.66 2,053
证券投资
2,813 - 2,813 11.58 4,025 17,279 - 17,279 48.66 17,510
基金
10,225 - 10,225 42.10 12,080 4,696 -15 4,681 13.18 4,875
流通股票
合计 24,288 - 24,288 100 27,517 35,526 -16 35,510 100 36,029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成本 投资 净值 占比 市价 成本 投资 净值 占比 市价
跌价 (%) 跌价 (%)
准备 准备
国债 1,513 -1 1,512 37.10 1,540 12,326 -80 12,246 90.37 12,348
金融债券 13 - 13 0.32 13 1,298 - 1,298 9.58 1,307
企业债券 111 - 111 2.72 121 7 - 7 0.05 7

证券投资
2,486 -46 2,440 59.86 2,437 - - - - -
基金
流通股票 - - - - - - - - - -
合计 4,123 -47 4,076 100 4,111 13,631 -80 13,551 100 13,662
本公司主要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未来走势的分析预测调整短期投资的
投资总量及投资结构。2004年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低迷,本公司短期投资总量降到只
占本公司总资产的1.00%,近年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好转,特别是证券市场的
好转,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直接投资A股股票的政策放开,本公司在短期投资
结构上加大了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截至2006年6月30日,股票和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总额占短期投资总额的53.68%。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好转,本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逐年减少。截至2006年6
月30日,本公司各类短期投资资产的市价均高于投资成本,因此未提取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3、长期投资
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投资分别
为686.83亿元、1,688.90亿元、2,561.82亿元及3,385.99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22.38%、41.42%、49.10%及54.88%。
(1)按投资品划分的长期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基金投资,按投资品
划分的本公司长期投资的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股权投资 6,297 1.86 1,009 0.39 - - - -
长期债权投资 310,480 91.70 238,009 92.91 152,877 90.52 58,127 84.63
长期基金投资 21,822 6.44 17,164 6.70 16,013 9.48 10,556 15.37
合计 338,599 100 256,182 100 168,890 100 68,683 100

近年来本公司长期投资总量不断增加,2004年至2006年6月30日长期债权投资占
长期投资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通过增加长期债权投资的比重,延长了投资资
产久期,使本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不断改善,并有效提升了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6年6月30日
股票投资 (A) 1,009 4,849 -11 5,847
其他 (B) - 450 - 45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1,009 5,299 -11 6,297
项目 200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 (A) - 1,009 - 1,009
其他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 1,009 - 1,009
2003年和2004年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2005年以来本公司加大了长期股权投资
的力度,先后参与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
股、A股)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发行配售。
(A)股票投资
于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股票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名称 股份 投资起始日 股数 占被投资方 初始投资成本 账面余额
性质 的股权比例 (原币) 2006年6月30日
(折合人民币)
2006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 350,000,000 11.74% 人民币3,252 3,252
6月28日
2006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394,210,000 0.16% 港币1,175 1,209
6月1日
2005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 408,495,000 0.19% 港币970 998
10月27日
2006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 123,376,000 0.05% 人民币380 380
6月28日

其他 8
合计 5,847
于2006年6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2006
年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述股票市值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为88.58亿元。
于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票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名称 股份 投资起始日 股数 占被投资方 初始投资成本 账面余额
性质 的股权比例 (原币) 2005年12月31日
(折合人民币)
2005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 408,495,000 0.19% 港币970 1,009
10月27日
于2005年12月31日,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2005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述
股票市值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1.47亿元。
(B)其他
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订立发起人协议,拟共同发
起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起人协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
资本的55%、25%和20%。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已根据协议规定出资合计人民币4.5
亿元,已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6月2日进行了验资。
(3)长期债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具体组成如下:
于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占比(%)
国债 155,474 47 -1,959 153,562 -401 153,161 49.24
金融债券 134,421 - 1,165 135,586 - 135,586 43.59
企业债券 21,683 25 590 22,298 - 22,298 7.17
总计 311,578 72 -204 311,446 -401 311,045 100
减:一年内到期的
-565 - - -565 - -565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311,013 72 -204 310,881 -401 310,480
于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占比(%)
国债 141,501 45 -2,035 139,511 -401 139,110 57.78
金融债券 87,168 - 685 87,853 - 87,853 36.49
企业债券 13,516 14 256 13,786 - 13,786 5.73
总计 242,185 59 -1,094 241,150 -401 240,749 100
减:一年内到期
-2,699 -25 -16 -2,740 - -2,740
的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239,486 34 -1,110 238,410 -401 238,009
于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 (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占比(%)
国债 96,956 21 -800 96,177 -320 95,857 62.50
金融债券 50,164 - 468 50,632 - 50,632 33.01
企业债券 6,772 6 113 6,891 - 6,891 4.49
总计 153,892 27 -219 153,700 -320 153,380 100
减:一年内到期的
-502 -3 2 -503 - -503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153,390 24 -217 153,197 -320 152,877
于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占比(%)
国债 27,079 24 970 28,073 - 28,073 47.99
金融债券 25,414 - 526 25,940 - 25,940 44.34
企业债券 4,340 18 130 4,488 - 4,488 7.67
总计 56,833 42 1,626 58,501 - 58,501 100
减:一年内到期的
-356 -12 -6 -374 - -374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56,477 30 1,620 58,127 - 58,127

于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
金额分别占长期投资总额的84.63%、90.52%、92.91%及91.70%。2004年至2006年6
月30日,本公司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金额保持稳步增长。和国债相比,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因此其在整体投资组
合中的比例增幅较快,占长期债权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
本公司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分国债。2004年10月18日,证监会委托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经营,本公司认为托管在闽发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本公司相应计提了人民币3.2亿元
的减值准备。在2005年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证监会责令关闭并开始清算。本公司
已对该部分国债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01亿元。
(4)长期基金投资
本公司长期基金投资的对象包括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其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项目 投资 减值 净值 占比 投资 减值 净值 占比
成本 准备 (%) 成本 准备 (%)
封闭式投资基金 6,678 -477 6,201 28.42 6,204 -962 5,242 30.54
开放式投资基金 15,621 - 15,621 71.58 11,922 - 11,922 69.46
合计 22,299 -477 21,822 100 18,126 -962 17,164 100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投资 减值 净值 占比 投资 减值 净值 占比
成本 准备 (%) 成本 准备 (%)
封闭式投资基金 6,142 -916 5,226 32.64 5,565 -430 5,135 48.65
开放式投资基金 10,787 - 10,787 67.36 5,421 - 5,421 51.35
合计 16,929 -916 16,013 100 10,986 -430 10,556 100
本公司长期基金投资的绝对金额虽然增加,但其占本公司长期投资的相对比重不
断下降,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这一比重分别为
15.37%、9.48%、6.70%及6.44%。长期基金投资占长期投资比重逐年下降的主要原
因一是本公司近几年为优化投资结构、改善资产匹配状况、提高投资收益,重点加大

了长期投资中长期债券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二是基金投资中长期投资的比例有所
下降、短期投资的比例有所上升。
2004年和2005年,由于封闭式基金市价折价率较高,导致本公司封闭式投资基金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
4、其他资产
除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外,本公司资产还包括现金、保单质押贷款、
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
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除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外的其他资产的总
额分别为448.42亿元、321.04亿元、372.28亿元及404.20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
的14.62%、7.87%、7.13%及6.55%。
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余额为9.81亿元和15.23
亿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为5.85%。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1、负债结构
截至2003、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519.26亿元、3,498.66亿元、4,584.32亿元和5,490.41亿元。负债构成主要明细及比
例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流动负债 36,198 6.59 24,445 5.33 17,601 5.03 24,813 9.85
其中:
卖出回购证券 15,522 4,731 - 6,448
应付佣金及手续费 1,168 997 958 1,072
预收保费 1,405 2,323 2,447 2,407
应付保户红利 5,368 4,748 2,834 1,659
其它应付款 1,405 2,031 2,156 4,709
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929 986 77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07 4,937 4,774
长期负债 512,843 93.41 433,987 94.67 332,265 94.97 227,113 90.15
其中:
寿险责任准备金 504,081 428,290 329,101 225,65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3,318 2,549 1,915 1,164
备金
负债总额 549,041 100.00 458,432 100.00 349,866 100.00 251,926 100.00
本公司负债总额中长期负债所占比重较大,这是由寿险业务的长期性所决定的。
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的迅速发展导致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增长,从而带动公司负
债总额的增加。
本公司佣金及手续费按月计提、定期结算。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
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应付佣金及手续费分别为10.72亿元、9.58亿元、9.97
亿元和11.68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2003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本公司H股发行行使超额配售权,应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股减持款24.72亿元所致。
2、准备金余额及变动分析
截至2003、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各业务类别准备
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
个人业务 455,180 384,380 294,889 208,321
个人寿险业务 453,238 382,713 293,360 207,356
个人长期健康险业务 1,942 1,667 1,529 965
团体业务 52,219 46,459 36,127 18,501
团体寿险业务 50,843 45,577 35,741 18,302
团体长期健康险业务 1,376 882 386 199
短期险业务 5,670 5,936 5,923 5,552
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929 986 77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07 4,937 4,774
长期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提存规模,受到业务发展速度、理赔给付及准备金自然

增长等多个因素的影响。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
司个人业务准备金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了41.55%、30.35%和18.42%。2004年12月
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团体业务准备金余额较上年末分别
增长了95.27%、28.60%和12.40%。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准备金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
本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从2004年起,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每年对长期险业务准备金充足
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本公司长期险业务计提的准备金充足。
短期险为一年及一年期以内业务,由于本公司短期险业务规模较小且较为稳定,
因此准备金规模也基本保持稳定。对于短期险准备金的计提,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
国保监会的监管规定执行。
3、关于责任准备金的说明
(1)责任准备金是寿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
人寿保险单可以使用趸缴(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分期缴付均
衡保险费方式购买。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趸缴保险费中的很大份额是由公司提存作
为准备金;对于早期缴付的均衡保险费中多于早期保险成本的部分也由保险公司提存
作为准备金,以履行将来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必须逐年提存责任准备金并加以运用,
取得投资收入,以保证履行将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提存责任准备金是保险行业最主
要的特点,责任准备金也构成保险行业负债的主要项目。
(2)责任准备金形成的负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债权债务引起的负债
责任准备金形成的负债,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所做的给付或
赔付准备。上述给付或赔付是由于保险事件的发生或将要发生而引起的。
(3)长期负债中的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建立在大数法则原理上
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使这些负债的评估需要依据大数法则,运用特殊的精算方
法和精算假设来进行。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经营业绩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实现利润总
额分别为31.57亿元、57.60亿元、42.31亿元及66.05亿元,2005年度较2004年度增加
了26.03亿元,增长了82.45%,2006年1-6月份较2005年1-6月份增加了23.74亿元,
增长了56.11%;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9.19亿元、54.56亿元、35.98亿元及58.17亿元,
2005年度较2004年度增加了25.37亿元,增长了86.91%,2006年1-6月份较2005年1
-6月份增加了22.19亿元,增长了61.67%。
本公司利润表主要的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保费收入 111,364 22.30 91,060 160,949 7.31 149,983
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10,711 5.1 -10,191 -18,273 18.96 -15,360
退保金 -15,348 2.94 -14,910 -26,892 81.10 -14,84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816 26.66 -6,171 -12,666 4.88 -12,077
营业费用 -5,474 14.45 -4,783 -10,649 7.05 -9,948
准备金提转差 -75,948 33.86 -56,739 -99,682 -4.67 -104,565
利润总额 6,605 56.11 4,231 5,760 82.45 3,157
所得税 -743 24.25 -598 -246 32.26 -186
净利润 5,817 61.67 3,598 5,456 86.91 2,919
(二)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由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及分出保费构成,保费收入是保险业务收
入的核心组成部分。本公司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份额为
49.4%,比2005年底上升了5.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了中国寿险市场领先地位。报告期
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保费收入 111,364 22.30 91,060 160,949 7.31 149,983
分保费收入 2 -33.33 3 4 0.00 4
分出保费 -733 -21.10 -929 -1,327 12.27 -1,182
2005年度本公司实现保费收入较2004年度增加了109.66亿元,增长了7.31%;
2006年1-6月份较2005年1-6月份增加了203.04亿元,增长了22.30%。上述期间内,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保险意识增
强,乡镇保险市场开拓等因素均扩大了保险需求,并带动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银行
中间业务的开拓带动了银保市场的迅速扩大;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新产品的推
出扩大了有效供给;同时本公司加强了市场营销力度。上述因素均推动了本公司报告
期内保费收入的增长。
1、主要业务类别的保费收入
目前,本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短期险业务三个业务分
部。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定
期和终身、两全、年金保险。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包括
团体定期和终身、年金保险。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
售。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分部的保费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个人业务 90,060 29.88 69,341 125,686 7.34 117,091
其中:定期和终身 14,070 26.43 11,129 23,492 18.59 19,810
两全保险 71,775 30.13 55,157 95,791 4.03 92,079
年金保险 4,215 37.97 3,055 6,403 23.09 5,202
团体业务 15,754 -3.08 16,255 24,330 10.09 22,100
其中:定期和终身 2,335 59.93 1,460 2,633 164.62 995
年金保险 13,419 -9.30 14,795 21,697 2.81 21,105

短期险业务 5,550 1.57 5,464 10,933 1.31 10,792
合计 111,364 22.30 91,060 160,949 7.31 149,983
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6月份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短期险业务
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分别为79.01%、14.67%和6.32%。
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6月份报告期内,个人业务中定期和终身、两全保险
及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平均占比分别为17.08%、78.18%和4.74%。由于定期和终身以
及两全保险的比重较大,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定期和终身保险以及两全
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所带动的。
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6月份报告期内,团体业务中定期和终身保险以及年
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平均占比分别为10.05%和89.95%。团体年金保险是团体业务的核
心,团体业务保费收入的变化主要受到团体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变化的影响。
上述报告期内,在优化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结构,并调整销售策略的基
础上,本公司短期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保持小幅增长。
2、主要地区的保费收入
2005年度,本公司保费收入前十大地区分别为江苏、广东、山东、河北、河南、
浙江、黑龙江、安徽、四川和山西。报告期内上述地区分公司保费收入和增长情况如
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江苏分公司 13,311 11.95 11,683 12.83 17,016 10.57 16,360 10.91
广东分公司 8,573 7.7 6,187 6.79 11,870 7.37 11,196 7.46
山东分公司 6,301 5.66 5,533 6.08 10,990 6.83 10,152 6.77
河北分公司 6,662 5.98 5,314 5.84 10,144 6.30 8,952 5.97
河南分公司 7,112 6.39 5,619 6.17 9,597 5.96 9,036 6.02
浙江分公司 6,619 5.94 6,141 6.74 9,564 5.94 9,254 6.17
黑龙江分公司 4,636 4.16 3,978 4.37 6,645 4.13 6,286 4.19
安徽分公司 4,887 4.39 3,288 3.61 6,207 3.86 5,927 3.95
四川分公司 4,391 3.94 3,016 3.31 5,895 3.66 4,843 3.23
山西分公司 3,916 3.52 3,387 3.72 5,412 3.36 4,678 3.12

小计 66,408 59.63 54,146 59.46 93,340 57.99 86,684 57.80
总保费收入 111,364 - 91,060 - 160,949 -149,983 -
注:上述分公司数据中不包含辖区内的计划单列市保费收入
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6月份报告期内,上述前十大地区保费收入分别为
866.84亿元、933.40亿元和664.08亿元,占本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分别
为57.80%,57.99%和59.63%,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上述前十大地区的保费收入
2005年度较2004年度增加了66.56亿元,增长7.68%;2006年1-6月份较2005年1-6
月份增加了122.62亿元,增长22.65%。报告期内前十大地区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和本公
司总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一致。
地区保费收入主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密度和保险意识密切相关。本公司
的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和人口大省。
(三)保险业务支出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保险业务支
出分别为511.41亿元、680.18亿元、358.08亿元及391.35亿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保
险业务支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10,711 5.10 10,191 18,273 18.96 15,360
退保金 15,348 2.94 14,910 26,892 81.10 14,849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7,816 26.66 6,171 12,666 4.88 12,077
营业费用 5,474 14.45 4,783 10,649 7.05 9,948
1、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个人业务 2,517 -35.43 3,898 6,393 -12.44 7,301
团体业务 4,869 83.05 2,660 4,923 414.96 956
短期险业务 3,325 -8.48 3,633 6,957 -2.06 7,103
合计 10,711 5.10 10,191 18,273 18.96 15,360
本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长期险给付率分别为2.49%、
2.63%及1.46%。本公司长期险给付支出的变化主要受长期人身保险满期和出险情况变
化的影响。
2005年本公司短期险赔款支出较2004年减少了1.46亿元,下降了2.06%,2006年
1-6月份较2005年1-6月份减少了3.08亿元,下降了8.48%。同时,2004年度、2005
年度及2006年1-6月份短期险赔付率分别为66.35%、60.54%及55.45%。报告期内,
本公司短期险赔款支出和赔付率均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本公司通过调整短期险产品
结构提高了承保质量,并且加强了核保核赔的管理力度。
2、退保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划分的退保金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个人业务 10,080 -1.22 10,204 18,727 65.05 11,346
团体业务 5,268 11.94 4,706 8,165 133.09 3,503
合计 15,348 2.94 14,910 26,892 81.10 14,849
2005年本公司退保金为268.92亿元,较2004年增加了120.43亿元,增长了
81.10%,其中个人业务退保金为187.27亿元,增加了73.81亿元,增长了65.05%;团
体业务退保金为81.65亿元,增加了46.62亿元,增长133.09%。2005年度退保金增长
过快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利率变化、竞争更加激烈等原因引发的。团体业务退保
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05年财政部、监察部对某些特定团体购买商业保险行为进行
了规范清理;同时,2005年试行的企业年金制度使得部分团体客户退出团体商业保险

转而建立企业年金,上述政策调整引致了团体业务退保。此外,2005年中央银行上调
了存贷款利率,以及2005年末部分金融理财产品的热销加剧了市场竞争。同时,我国
证券市场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逐步向好,吸引资金的能力增强,而由于分红保险产品
收益率上升具有滞后性,也致使个人和团体业务中分红型保险退保金增加。
3、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 (%)
个人业务 7,292 26.60 5,760 11,617 3.70 11,202
团体业务 122 14.02 107 248 32.62 187
短期险业务 402 32.24 304 801 16.42 688
合计 7,816 26.66 6,171 12,666 4.88 12,077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佣金及手续
费支出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7.87%、6.78%和7.02%。本公司的佣金及手
续费支出主要是由个人业务产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构成,2004年、2005年及2006
年1-6月份报告期内,个人业务产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平均占比为92.59%。个人业
务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了个人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增
长。
4、营业费用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营业费用分
别为99.48亿元、106.49亿元、47.83亿元及54.74亿元,保费收入的提升带动了营业费
用的增长。本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使得营业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在
上述报告期内逐年下降,分别为6.63%、6.62%、5.25%和4.92%。
(四)准备金提转差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及2006年1-6月,本公司准备金提存和转回情
况见下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695 -706 -929 -986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929 986 986 778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234 280 57 -208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975 -5,084 -5,007 -4,937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07 4,937 4,937 4,77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32 -147 -70 -163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504,081 -385,605 -428,290 -329,101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428,636 329,101 329,255 225,658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75,445 -56,504 -99,035 -103,44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318 -2,283 -2,549 -1,915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49 1,915 1,915 1,16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769 -368 -634 -751
准备金提转差 -75,948 -56,739 -99,682 -104,565
本公司准备金提转差主要由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构成。报告期内,寿险续期业
务和新单业务的快速增长使得本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存数大于转回数。
(五)分保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分出保费和分入保费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分出保费 -733 -929 -1,327 -1,182
其中: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
-731 -929 -1,326 -1,182
司及其下属公司
分保费收入 2 3 4 4
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向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出保费近7亿元,占本公司同期分出保费的90%以上。
(六)保户红利支出
2004年度、2005年度、2005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保户红利支

出分别为22.91亿元、42.00亿元、16.28亿元及33.99亿元,2005年较2004年增加了
19.09亿元,增长了83.33%,2006年1-6月份较2005年1-6月份增加了17.71亿元,
增长了108.78%。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规模的增长、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导致了红利
支出水平的提高。
(七)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随着我国寿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是
寿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
1、投资组合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主要是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基础
设施投资等。本公司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1)按投资对象分类
按投资对象分类,本公司投资组合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投资组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银行存款类 219,067 37.51 198,273 40.16 206,715 54.28 183,809 65.51
债权投资类 322,295 55.18 254,299 51.51 155,016 40.70 72,052 25.68
股权投资类 41,157 7.05 40,133 8.13 18,453 4.85 10,556 3.76
买入返售证券 - - - - 285 0.07 14,035 5.00
保单质押贷款 1,523 0.26 981 0.20 391 0.10 116 0.05
合计 584,042 100 493,686 100 380,860 100 280,568 100
截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
资产规模分别为2,805.68亿元、3,808.60亿元、4,936.86亿元和5,840.42亿元,分别占
当期总资产规模的91.44%、93.41%、94.61%和94.67%。投资规模逐步扩大,主要是
由于本公司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形成的再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从构成来看,银行存款类和债权投资类是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组合的主要组
成部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银行存款类、债权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占投资组合的
比例分别为37.51%、55.18%和7.05%。从结构占比的变化情况来看,近年来本公司银
行存款类投资占比逐年下降,从2003年底的65.51%下降至2006年6月30日的37.51%;
债权投资类占比逐年上升,从2003年底的25.68%上升至2006年6月30日的55.18%;
同时,股权投资类占比也逐年稳步上升,从2003年底的3.76%升至2006年6月30日的
7.05%。本公司投资组合结构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负债的期限结构及对国内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分析预测,增加了收益率较高且安全性较强的债权投资类的比
例,特別是长期债券的投资比重。与此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渠道的放开,
本公司在严格遵守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逐步适当增加股权投资类的投资规模。
(2)按持有目的分类
从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初始确认时根据持有目的将被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投资资产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披露的数据将可能会与按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按持有目的分类,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6月 2005年12月 2004年12 2003年12
项目
30日 31日 月31日 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321,589 255,554 150,234 70,604
持有至到期证券 168,611 146,297 79,603 -
可供出售的证券(非交易证券) 145,558 96,425 69,791 70,604
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
7,420 12,832 840 -
金融资产(交易证券)
股权型投资 52,699 39,548 17,271 10,718
可供出售的证券(非交易证券) 31,423 26,261 12,597 5,550
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
21,276 13,287 4,674 5,168
金融资产(交易证券)
合计 374,288 295,102 167,505 81,322

2、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组合产生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收益率 金额 占比 收益率 金额 占比 收益率
(%) (%) (%) (%) (%) (%)
银行存款类净投资收益 4,065 28.95 1.95 7,964 46.38 3.93 6,742 63.07 3.45
债权投资类净投资收益 5,691 40.53 1.97 8,615 50.17 4.21 3,475 32.51 3.06
股权投资类净投资收益 4,260 30.34 10.48 568 3.30 1.94 194 1.81 1.34
买入返售证券净投资收益 3 0.02 - 3 0.02 2.11 268 2.51 3.74
保单质押贷款净投资收益 22 0.16 1.76 22 0.13 3.21 11 0.10 4.34
合计 14,041 100 17,172 100 10,690 100
各期间总的投资收益率 2.64% 3.93% 3.26%
注:计算总投资收益率时考虑了卖出回购证券余额及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对收益率的影响
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保持稳定增长,
分别为106.90亿元、171.72亿元及140.41亿元。其中债权投资类和银行存款类投资的
利息收入是公司目前投资收益的稳定来源。
本公司银行存款类投资收益率保持稳中有升,其中2005年较2004年有所提升的主
要原因是2004年新增协议存款利率普遍高于2002和2003年办理的协议存款利率,从而
带动协议存款整体收益率有所提升。
本公司2005年债权投资类收益率明显高于2004年,主要原因是由于2004年底中国
债券市场处于历史低位;同时债券发行的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根据分析预测在2005
年初及时调整了投资结构,增加了长期债券投资力度和投资比例,获得了较高的投资
回报水平。
本公司2006年1-6月股权投资类收益率大幅增长,主要由于2004年、2005年我国
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在加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本公司在此期间逐步提高了股权类投
资的绝对金额和投资比例。2005年末市场形势开始好转,本公司前期买入的股票、基
金随着股市的强劲回升而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带动了本公司2006年1-6月股权投资
类收益率的大幅提高。

(八)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划分的各业务分部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个人业务 4,844 3,198 4,072 2,066
团体业务 467 -71 -49 -228
短期险业务 1,160 1,060 1,657 1,177
报告期内,本公司个人业务和短期险业务均获得了较好的盈利,但2004年、2005
年本公司团体业务出现了经营亏损。
团体业务保险产品盈利性低的主要原因是团体业务中投资性保险产品占比较高,
其盈利主要来自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性收益,来自于死亡率改善和费用节余所形成
的收益比重较小。另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增长较高的团体业务退保金减少了团
体业务可投资资产的规模,使得团体业务的投资性收益偏低。但是,团体业务的开展
有利于本公司品牌和市场影响力的建立,集聚大量低成本的保险资金和宝贵的客户资
源,为其他业务的深度拓展搭建平台。
(九)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计提应交所得税 966 772 79
递延所得税 -223 -526 107
当年/期所得税费用 743 246 186
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9%、4.27%及11.25%。由于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和基金分红收入免税等原因,本公
司实际所得税支出与按法定所得税33%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有所不同。报告期内税
前利润总额的大幅提升带动了所得税支出的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3年6月30日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12月31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108,262 163,855 152,033 57,437
现金流出小计 -41,646 -71,911 -56,012 -26,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16 91,944 96,021 30,4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101,299 134,615 54,816 43,760
现金流出小计 -163,555 -230,012 -159,510 -78,5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256 -95,397 -104,694 -34,8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10,703 4,660 -6,457 46,930
现金流出小计 -8 -2 -2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5 4,658 -6,669 46,9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35 -371 -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920 834 -15,401 42,61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2003年6月30日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12月31日
一、现金流入小计 108,262 163,855 152,033 57,437
其中:收到的现金保费 107,121 159,779 148,913 55,464
二、现金流出小计 -41,646 -71,911 -56,012 -26,939
其中: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 -15,378 -26,820 -14,869 -3,596
以现金支付的保险赔付 -10,662 -18,024 -14,921 -5,550
以现金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 -7,645 -12,627 -12,190 -5,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16 91,944 96,021 30,498
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574.37亿元、1,520.33亿元、1,638.55亿元和

1,082.62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2003年6
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收到的
现金保费分别为554.64亿元、1,489.13亿元、1,597.79亿元及1,071.21亿元,现金保费
持续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
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69.39亿元、560.12亿元、719.11亿元和416.46
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保险给付支出、
及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佣金。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
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分别为35.96亿元、148.69亿元、
268.20亿元及153.78亿元,主要是由于分红保险产品退保增多。2003年6月30日至2003
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保险赔
付分别为55.50亿元、149.21亿元、180.24亿元及106.62亿元,主要由短期保险赔款、
长期保险合同期满给付和年金给付构成。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
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费用合计分别为
56.66亿元、121.90亿元、126.27亿元及76.45亿元,变化趋势与保费收入、营销渠道
和策略的变化相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2003年6月30日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12月31日
现金流入小计 101,299 134,615 54,816 43,760
其中:买入返售证券净额 3 288 14,017 32,684
投资基金收到的现金 45,556 45,882 5,301 98
现金流出小计 -163,555 -230,012 -159,510 -78,571
其中:购买证券投资基金支付的现金
-32,572 -60,071 -9,720 -1,3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256 -95,397 -104,694 -34,811
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437.60亿元、548.16亿元、1,346.15亿元和

1,012.99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买入
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债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和投资基金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
金流入的变化与本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规模和投资组合的变化相关。
报告期内,买入返售证券净额占比大幅下降,由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
日的74.69%、2004年的25.57%,逐渐降低到2005年的0.21%和2006年1-6月份的
0.003%;与此对应,投资基金收到的现金占比大幅提升,在上述期间所占的比例分别
为0.22%、9.67%、34.08%和44.97%,主要原因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上涨,基金净值大
幅上涨,导致基金分红总额增加所致。
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份,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785.71亿元、1,595.10亿元、2,300.12亿元和
1,635.55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构成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
本公司投资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购买基金支付的现金占比大幅提升,由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
31日的1.74%、2004年的6.09%,大幅上升到2005年的26.12%和2006年1-6月份的
19.92%,主要原因是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量较大
并且交易较频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除2003年底H股发行外,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仅为短期筹资行为。本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根据保监会《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
118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生命表,即《中国人寿保险业经
验生命表(2000-2003)》,已按新生命表计提了准备金,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2006年1

-6月份税前利润减少16.06亿元。
(二)即将生效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
上市公司施行。本公司正在研究和详细评估该等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具
体影响,并计划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本公司施行该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管理层预
期实施将要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在以下主要方面对本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1、关于保险业务处理
在未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本公司执行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费收入
的确认不考虑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全部确认为保费收入。
根据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原保险合同》进行保费收入的计量,
保费收入的确认需考虑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如果保险合同承担的
其他风险可以单独计量,则不能按照《原保险合同》进行保费收入的确认。在准备金
提取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准备金充足的,不予以调整;准备金不足的,需根据测试结果按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2、关于投资业务处理
(1)在未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将投
资资产按流动性及准备持有时间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分别以成本与市价
孰低法和成本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投资资产
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溢折价摊销额、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2)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该股权投资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中
将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截止目前,鉴于财政部尚未正式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新企业会计
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会计政策、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偿付能力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盈利指标
本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主营业务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1
利润益后的净利润
2006年1-6月全面摊薄-6.60 9.82 8.63 8.65

资加权平均-6.76 10.06 8.83 8.85
产2005年度全面摊薄-12.83 9.20 8.67 8.70

加权平均-13.41 9.62 9.06 9.10

率2004年度全面摊薄-12.00 5.55 5.08 5.11
加权平均-12.31 5.69 5.21 5.25
(%)2003年度全面摊薄-10.89 1.93 1.77 1.87
加权平均不适用2
2006年1-6月全面摊薄-0.17 0.25 0.22 0.22

股加权平均-0.17 0.25 0.22 0.22
收2005年度全面摊薄-0.30 0.22 0.20 0.20

加权平均-0.30 0.22 0.20 0.20
2004年度全面摊薄-0.26 0.12 0.11 0.11

元加权平均-0.26 0.12 0.11 0.11
股/2003年度全面摊薄-0.22 0.04 0.04 0.04

加权平均不适用2
注:1、本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中无“主营业务利润”科目,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取自本
公司利润表中的“承保亏损”,使得作为本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未反映在“主营业务利润”
中。上表中的“营业利润”更恰当地反映了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情况
2、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2003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数据无法计算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净利润/期末股本总额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P/(S0+S1+Si Mi M0-Sj Mj M0)
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
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内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
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月份数。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报告期利润 期末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P/(E0+NP 2+Ei Mi M0-Ej Mj M0) 100%
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
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
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偿付能力水平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652.35 595.61 544.56 509.48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258.13 217.82 172.64 129.06
偿付能力充足率 253% 273% 315% 395%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7.13 10.03 12.55 8.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9.06% 87.92% 85.88% 82.1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09% 0.11% 0.08% 0.04%
占净资产的比例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自留保费增长率 22.74% 7.27% 11.47%
退保率 2.86% 5.59% 4.0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2.49 3.44 3.59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6 0.03 -0.58
注:2004年自留保费增长率中的上年数据为2003年按重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披露的自留保费收入
偿付能力充足率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总资产
占净资产的比例
自留保费增长率 = (本期自留保费收入-上年同期自留保费收入)/上年同期自留
保费收入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支出/(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
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三)偿付能力水平和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
1、偿付能力水平分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是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一,保监会用于衡量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2003年3月24日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
理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一般
情况下,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
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595.61亿元,高于最低偿付能力额
度377.79亿元,是保监会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2.73倍。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652.35亿元,高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394.22亿元,是保监会要求
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2.53倍。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流动比率
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8.88、12.55,10.03和7.13。最近两年,本公司的流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本
公司为了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和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在资金运用中加
大了长期资产的配置比例。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82.19%、85.88%、87.92%和89.06%。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一个稳定水平,无
大的波动变化。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本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报告期内,受益于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国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本
公司适时推出了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新产品并加大了市场营销力度,保费收入
不断增长。保费收入的增长增加了本公司的投资规模,本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机
构投资者之一。本公司根据负债的期限结构及对国内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的分析预测,适时调整了投资结构,增加了收益率较高且安全性较强的债权投资类的
比例。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本公司在严格遵守保监会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逐步适当增加股权投资规模。2005年末资本市场形势开始好转,本公司
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运用收益不断提高。上述承保业务的增长和资金运用收
益的提高,促使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不断提升。
(4)自留保费增长率
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本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分别为11.47%、
7.27%和22.74%。由于公司分保业务比重较小,因此自留保费的增长与保费收入的增
长情况基本一致。关于保费收入的分析请参见“第十二章第二节利润表主要项目分
析”。
(5)退保率
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本公司退保率分别为4.06%、5.59%和
2.86%。关于退保情况的分析请参见“第十二章第二节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六、内含价值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一种额外的工具,用于了解本公司的经济价值和业务结果,本
公司谨此披露本公司的内含价值。本公司已委托精算顾问通能就本公司的人寿保险业
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有关
事项提供意见,并就此编制一份《内含价值报告》。通能的《内含价值报告》是本招股
说明书的备查文件之一(请参见“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本公司声明: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经济
价值,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本公
司建议投资者谨慎理解内含价值的计算结果,并应当阅读备查文件中通能的《内含价
值报告》全文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第四章风险因素”部分中与内含价值有关的描述。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
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
济价值。它不包含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另外,一年新业务的价值代表了以精算
方法估算的在一年里售出的人寿保险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内含价值方法
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
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其它财务衡量方法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
据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定。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
公司有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
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
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
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
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
在不一致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的估算会随着
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在下面显示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所带来
的财务影响,也未考虑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二)本公司内含价值的评估
1、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
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的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1)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保单准备金和其它负债,所有项目都以中国法定基
准衡量;
(2)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以中国法定基准计算的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
调整以及对于其它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按照中国法定会计准则,当长期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未持续两年低于这项资产的
账面价值,就不需要对这些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但在另一个方面,当长期投资资产的
市场价值超出账面价值时,超出的这部分市场价值也不会在账上反映。由于内含价值
是基于市价基础上的,因此需要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净资产值进行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
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的价值”和“一年新业务的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
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
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法定准备金基础的保单准备金和以法定最低
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价值。偿付能力额度成本的计算反映了法定公益
金在支持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中的作用。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的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
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
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2、假设
这里的计算是基于长期险的投资回报率从2005年的4.0%逐年变化到2013年的

5.2%(之后保持不变),短期险的投资回报率为0.72%的假设。对于长期险,假设这些
投资回报里有平均占比为22%的部分是豁免所得税的,使得这些投资回报的实际税率
大约为26%。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税率是基于公司的长期战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
报设定的。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为11.5%。其它各项假设的确定都考虑到了本
公司的最近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前景的因素。
3、内含价值评估结果
200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一年新业务价值结果在下
表中总结: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70,143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53,081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9,270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B+C) 43,811
E 内含价值(A+D) 113,954
F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9,324
G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834
H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F+G) 7,489
4、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2005年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A 期初内含价值 90,073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6,152
C 本期内新业务的价值 7,489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208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259
F 假设和模型的改变 -1,558
G 市场价值调整 11,692
H 其它 54

I 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A到H的总和) 113,954
注:对B-H项的解释:
B 反映了年初有效业务的价值和2005年新销售业务的价值的11.5%,以及净资产的回报之和
C 2005年销售新业务的价值
D 2005年度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05年度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模型的改进和对某些产品部分运营经验假设的变动以及对投资回报率假设的微小增加
G 从2004年年底至2005年年底市场价值调整的增加值
H 其他因素
5、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
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它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单位: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的价值 之后的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基础情形 43,811 7,489
风险贴现率为12.5% 39,524 6,659
风险贴现率为10.5% 48,716 8,446
投资回报率提高10% 51,828 8,849
投资回报率降低10% 35,784 6,129
费用率提高10% 43,100 6,967
费用率降低10% 44,520 8,011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品 43,227 7,390
的死亡率降低10%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品 44,399 7,589
的死亡率提高10%
退保率提高10% 42,794 7,247
退保率降低10% 44,897 7,750
发病率提高10% 42,797 7,335
发病率降低10% 44,836 7,645
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的150% 37,734 6,279
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10% 43,644 7,142
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10% 43,978 7,837

第十三章 业务发展目标
2006年至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
期。国民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高,消费结构快速升级,保险需求不
断扩大,保险保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支撑和标志。随着国务院《若干意见》
的出台,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作为人寿保险行业的领先者,把握新
的历史性机遇对本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寿险公司至关重要。面对新机遇,本公司针
对行业和自身情况研究制定了新的发展规划。2006年6月16日新一届董事会决议通过
了本公司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本公司的未来发展确定了总体目标、总体工作方
针、竞争策略以及关键计划举措。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
(一)总体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领先地
位,为把本公司建设成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
优良、品牌杰出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工作方针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本公司制定了“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总体
工作方针。
1、积极均衡
本公司将积极抢抓机遇,力求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积极应对市场需求,重点发
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实现业务又快又好地发展;积极发挥
自身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积极进取的强势竞争姿态,巩固城市,抢占“两乡”
(乡村和乡镇),以确保城乡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
本公司将努力在当期经营效益与长期经营效益之间,在市场扩张、盈利能力和结构优
化之间,在区域性业务发展之间,在承担社会责任、行业责任与自身发展之间,在股
东利益、客户利益和员工利益之间等五方面保持均衡。

2、整合转型
本公司将整合销售资源,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销售服务平台;整合保障资
源,建立后援保障为销售提供充分支持的长效机制;整合内控资源,形成管控合力;
整合人力资源,在全系统内科学配置、储备和使用人才;整合投资资源,通过资金运
用和资本运作,有效服务和支持寿险主业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本公司致力于实现销
售模式向一体化转型,运营管理向集约化转型,管控体系向规范化转型,员工队伍向
专业化转型。
3、创新超越
本公司将进一步在系统内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力求以创新促
进业务发展。本公司将通过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销售模式、
服务方式、产品研发、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展新市场、吸引新客
户。本公司致力于让广大客户切实感受到本公司的创新步伐、将本公司的创新成果回
报客户。通过不断创新,本公司力求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
增长方式等方面发生质的根本性变化,实现自我超越,从而增强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
的能力,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三)竞争策略
本公司将通过实施以下竞争策略实现总体发展目标:
1、以客户为导向的一体化营销策略
本公司强调以客户为导向,充分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本公司将进一步围绕客户
需求和细分市场,不断丰富产品系列,完善组织架构、销售网络和后台支持系统,制
定科学的销售策略,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努力实现良好的销售业绩。
2006年上半年,本公司已着手对三大销售渠道的客户资源、培训资源和销售支持
资源进行整合。本公司力求通过实施一体化营销策略,逐步实现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
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销售合力,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本公司将建立前后
台之间协调互动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有力的销售支持;同时积极借助中介机构开拓
新的销售领域。此外,本公司还将加强企划工作,以便营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2、巩固城市、抢占“两乡”(乡村和乡镇)的市场竞争策略
本公司充分认识到大中城市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把城市业务作为本公司业务
发展的战略重点。本公司将在大中城市进一步巩固大众客户市场,积极开发中高端客
户。本公司将不断提高大中城市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大中城市市
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国家正积极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为“两乡”业务发展带
来了良好机遇。本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长的“两乡”保险市场。本公司将充分发挥城
市对“两乡”的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培育“两乡”网点,逐步完善农村销
售服务网络,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本公司将推出适应“两乡”市场需求
的产品,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进城农民工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
保险等。
3、领导品牌策略
品牌是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公司将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一领导、规划和
协调,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不断增强中国人寿的品牌影响力。本公司还将积极参
与公益慈善事业,树立富有社会责任感、值得尊重与信赖的企业公民形象,增加客户
和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信任。
4、面向市场的产品策略
本公司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本公司将通过产品的梯度开
发,不断满足一体化营销对产品的需求,不断完善本公司产品体系。本公司将加强产
品组合设计的力度,实现个性化组合产品的定制和销售;加大对成熟产品的再提升,
延长品牌产品的生命周期;本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开发流程,缩短新产品上市周期,
增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5、客户满意的服务策略
本公司积极倡导树立全员服务意识,以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本公司将以规范和加强窗口服务为重点,实现服务的一体化、标准化、人性化。本公
司也将通过改善客户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同时,本公司致力于把服务的理

念逐渐渗透到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深化客户服务的内涵,促进部门功能从职能管理型
向服务支持型转变,将服务打造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引领市场的创新策略
本公司致力于营造创新受鼓励、创新受尊重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
环境,努力将本公司打造为创新型企业。本公司强调创新对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作
用,力求在创新发展中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本公司正在以创新的精神,积极参与行
业发展的业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以充分发挥本公司对市场运作模式的示范先导作用。
7、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策略
本公司始终将以人为本作为经营的出发点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本公司将深
入发掘和满足客户需求,强调提供人性化服务。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文化内涵,
构筑更具现代意识和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增强全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着力建设和
谐企业。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人才资源作为本公司第一资源的作用,2006年开始实施职
业素质提升工程,加大自主学习、组织培训、交流锻炼、培养辅导的力度,从战略上
提升员工素质,实现员工队伍向专业化转型,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
司要求的高效率、高素质、高绩效的优秀人才。本公司将继续在全系统倡导求真务实、
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企业作风和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
理念。
二、公司发展计划
(一)市场拓展计划
1、创新业务增长方式
本公司将转变经营方式,把业务发展的着力点落实到品质改善和效益提升上。本
公司计划进一步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以推动业务有效增长;通过细分市场,实现产
品、销售手段和服务的差异化;通过客户资源的维护和再开发,实现优质保单和长期
客户的稳步增长。
2、加快优化业务结构

在保持业务较快增长、巩固市场领先地位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大力拓展内含价值
高的风险型期缴业务和意外保险业务,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和缴费结构,促进业务持续
增长、销售队伍稳定和本公司内在价值提升。本公司在保持个人保险业务渠道业务适
度增长、巩固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将有效调整业务结构,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将使团险销售渠道业务稳步向员工福利计划保险转变,增
强渠道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渠道业务的内含价值。本公司
还将注重中介代理渠道对客户资源的有效开发,大力发展期缴业务和风险型业务,增
强渠道的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3、构建专业化销售队伍
本公司将不断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深入推广旨在改善销售组织管
理和提升保险营销员绩效的“金鼎工程”,推动保险营销员队伍的职业化转型,以保持
和增强个险竞争优势。本公司致力于建立专业化团险销售队伍,计划推行员工福利顾
问资格认证制度,以增强团险专业化经营的能力。本公司计划建立中介代理从业人员
资格认证体系,扩大中介代理渠道客户经理队伍和理财顾问队伍规模。
4、加强销售基础管理
本公司将完善销售利益分配体系,着力规范销售管理,提高激励作用;并不断完
善销售人员保障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提升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对于个人保险业务渠
道,本公司将持续推广以销售业绩改善为目标的金鼎工程;加强保险营销员相关制度
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AMIS(代理人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
对于团险销售渠道,本公司将制定和完善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全面、合理的
团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团险销售队伍规范化管理。对于中介代理渠道,本公司
将完善客户经理基本法,逐步推广客户经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理财顾问工作模
式,实现人员和机构的规范管理。
5、稳步推动渠道创新
对于个险销售渠道,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区域收展队伍的建设,致力于构建新的分
销渠道,拓展营销领域。对于团险销售渠道,本公司将积极探索职场营销模式,开拓
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展模式,实现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中介代理

渠道,本公司将在稳定现有主要合作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合作,拓展新兴合作渠道。本公司还积极开拓直邮、电话、网上销
售等新型销售方式,拓宽新的服务领域;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政府提供养老金
和基本医疗的第三方代办管理。
6、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
本公司在立足于服务大众客户的基础上,将积极争夺中高端客户;对团体客户实
行分类管理,积极开拓大行业、大企业的团体客户。本公司还将加大交叉销售试点和
推广力度,为本公司实施一体化营销策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销售整合平台。
(二)产品开发计划
1、完善产品开发机制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信息网建设,完善产品创新奖励机制,优化产品开发流
程,建立健全总分公司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产品开发互动机制,加快对市场的快速反应
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2、培育品牌产品
本公司将进一步对现有产品进行盈利性分析和市场前景评估,明确不同销售渠道
和不同区域销售的重点产品,并注重这些产品的市场培育,以便形成本公司的品牌产
品。本公司还将加大对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产品影响力,提升销售业绩。
3、注重产品创新
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进一步细分市场,研发适合高端客户、普通大众、农
村居民等的优质产品,并根据市场及金融形势的变化,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进行新
型产品的开发,继续引领保险市场。
(三)业务管理计划
1、大力推进省级集中管理
本公司将以省级集中管理为契机,按照“管理集中,服务前伸”的原则,逐步建
立“一级管理、二级处理”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省级集中管理,使公司柜面、代理

机构柜面、“95519”电话、短信平台、公司公共网站成为面向客户和销售人员提供服
务的前台。
2、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公司将充分发挥省级集中管理平台的优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前后台的
实时互动,提高管理的效能和服务的效率。本公司计划在省辖区内逐步实现多渠道、
一体化服务和通收通赔通付,为客户提供跨地域的综合性保单服务。
3、积极推行标准化建设
本公司将通过柜面设计、人员着装、服务礼仪、业务操作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
打造标准化服务网络。本公司计划把柜面作为公司品牌的载体,全面提升对外形象,
充分发挥客户服务的窗口作用。
(四)客户服务计划
1、完善综合客户服务体系
本公司正在逐步理顺内部流程,建立专业化、一体化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专业、
高效、优质、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构建客户附加值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客
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本公司将在整合公司客户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客户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本公司
将引入先进的分析模型进行客户分析,以服务于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
3、提升客户服务的品质和效能
本公司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本公司计划拓展
“95519”系统功能,为客户提供紧急救助、公共信息等附加增值服务。
4、建立健全服务监督体系
本公司将不断健全科学、严格的服务品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的
有关制度和手段,整合销售、管理及服务流程。本公司计划通过开展年度客户满意度
调查,提高投诉的处理质量和效率;通过将服务质量纳入本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现

监督、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
(五)投资管理计划
1、提高投资管理专业能力
本公司计划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准确性,不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并计划加强投资研究,完善研究流程和报告规
范,不断提高投资管理专业能力。
2、实行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模式
本公司强调资产负债匹配,坚持审慎稳健投资。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负债期限
结构,科学制定投资指引和资产配置比例,加强资金的动态监控,以市场化的方式进
行委托资产的绩效评估。
3、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
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监管法规要求,本公司将积
极探索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重点企业改制重组、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优化投资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积极稳妥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六)信息技术发展计划
1、加快两个中心建设
本公司已确定了在上海建立数据中心,在北京建立研发中心,并完成了两个中心
的选址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两个中心建设,以更好实现信息化战略在全系统范围
内的有效实施。
2、积极推进数据集中进程
本公司将在数据省级集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数据的全国集中工作,分阶段实现
全国数据的大集中,以更好实现对数据的集中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
3、高标准建设新一代应用体系
本公司将以现有的核心运营、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风险管控、电子商务等系统

为基础,通过系统整合,建设适应性的应用体系,以更好满足业务战略的要求。
4、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本公司将结合未来数据中心的需求,以信息技术管理与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持
续优化的运营维护体系,以实现ITIL(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全流程管理,提升信息技
术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发展计划是以本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条件、市场地位和经营优势为基础所拟
定,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按时到位;
2、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经济和社会不会发生对本公司运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3、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条款和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4、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汇市场及资本市场不会发生对本公司运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本公司所处的保险市场正常发展,不出现重大市场变化;
6、本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竞争优势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7、本公司运营正常,各类业务推广能持续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8、无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灾难和重大事故,如空难、海难、矿难、恐
怖袭击、地震、飓风、洪水、火灾和重大疫情等事件发生;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在制定发展计划时,充分考虑了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本公司实现A股上市
后的发展状况,对本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客户服务、业务运营和投

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从根本上提高本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经营管理
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或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用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本公
司的资本实力,提高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及抗风险能力,为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
有力的支持。募集资金的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随着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而逐步体现。
二、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7,441,175,000股H股,募集资金净额约
为247.07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发行H股所得款项净额已全部用于充实本
公司资本金。

第十五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本公司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保险监管机关对准备金、偿付能力等方面监管要求,
制定每年的年度股息分配政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进
行。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可派发中期及特别股息。
本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本公司没有在本公司股息应付日将股息派发予
股东。
本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
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
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或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
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
市地的货币缴付)。
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汇率为宣布派发股利和其他款项之日前一个星期人民银行公
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
代有关股东收取本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本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委任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
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二)股利分配顺序
本公司税后利润应按以下顺序使用:
1、弥补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本公司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本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
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配。
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
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
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二、本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注册成立。根据本公司2003、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不派发本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和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
期股利。
经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股东派发截至2005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05元。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时的累计滚存利润。

第十六章 其它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海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
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认真作好本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责任机构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局/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刘廷安、曹青杨
电话:(010)85659999
传真:(010)85252210
电子邮件:ir@e-chinalife.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
(二)信息披露制度
1、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
2、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确保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而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的董
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3、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美国证交会等监管机构或上市地交易所指
定或认可的媒体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股价敏感信息。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6、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依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的时

间和形式,报送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严格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利用国际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及时、准确地公布招股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2、采取定期举办推介会、全球非交易路演、主动邀请投资者来访及定期会晤等方
式,实现与投资者的多层次、多形式、主动全面的接触。
3、本公司管理层有计划地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研讨会,向投资者介绍本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经营情况。
4、通过面对面会谈、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5、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具体负责对投资者的接待和答复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
二、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公司的业务
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协议
1、2005年4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托管协
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资产的托管人,负责对托管
资产的保管、清算和交割,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托管费。协议有
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不提出终止,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目
前,该协议仍在有效期内。
2、2006年1月1日,本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
险资产委托投资及托管三方备忘录》,三方就保险资产委托投资及托管事宜进行了约
定。
3、2006年6月26日,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国家开发银行2008年第一期境

内美元债券定向发行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向本公司定向发行总额为3亿
美元境内美元债券。
4、截至2006年9月30日,在本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的人民币协议存款合同中,前
十大合同的存款余额合计493亿元,占本公司人民币协议存款总额的31.68%。
(二)与银行的合作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上述银行在本公司授权范
围内代理本公司的人身保险业务,本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上述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请参见“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有关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一)集团诉讼
在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期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
对本公司及其部分高管人员和董事提起了九起集团诉讼。这些诉讼的原告均为购买本
公司公开交易股票的投资者,各份诉状均指控,被告未能在其为2003年12月上市所提
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中国审计署对集团公司的前身,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审计
这一事实,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0(b)章和第20(a)章的规定以及根据该
《交易法》颁布的10b-5规则(下称“证券交易法指控”),以及《1933年证券法》第11
章和第15章的规定。法院已经裁定将九项诉讼合并为一个案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案卷号为04 CV 2112 (TPG),并要求原告重新提
交一份经修改的合并诉状。原告于2005年1月19日向法院提交了其经修改的合并诉状。
原告在其合并诉状中,将本公司、本公司原董事王宪章、原董事苗复春以及本公司董

事吴焰列为被告,并只提出了证券交易法指控。各位被告于2005年3月21日共同向法
院提出动议,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之后,原告进一步修改其诉状,被告也于2005年
11月18日向法院提交了申请驳回原告二次修订诉状的动议。各方就该项动议的法律备
忘录均已经提交完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仍在审理被
告于2005年11月18日向其提交的申请驳回原告二次修订诉状的动议。
(二)美国证交会非正式调查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收到了来自美国证交会的日期为2004年4月26日的非正
式调查函,要求本公司提供关于某些事项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美国证交会已告知
本公司该非正式调查不应被理解为美国证交会或其官员认为已发生违法行为,或是对
任何人、实体或证券的指责。
2006年6月7日,本公司从美国法律顾问收到美国证交会执法局发出的一份函件,
通知有关调查已终止,且并未向美国证交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除上述集团诉讼外,本公司不涉及其他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
(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集团诉讼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涉及其他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投资入股广发行
2006年11月16日,本公司、广发行、战略投资者(即花旗集团)和其它投资者订
立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东协议书,就本公司认购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
利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本公司、战略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有条件地同意认购广发
行新增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总额约85.5888%。其中,
广发行向本公司发行2,281,684,519股广发行股份,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总
额的20.00%。本公司需缴纳的认购价款总额相当于人民币5,670,588,234元。股份认购
协议书在满足股份认购协议书规定的先决条件后生效。

股东协议书对广发行股东在广发行管理经营方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股
东协议书于付款日生效。根据股东协议书,在付款日第三周年之前的任何时间,除本
公司向本公司任何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全资关联机构转
让本公司所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不得转让该等认购股份。本公司向本公司任何满足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全资关联机构转让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
时,本公司需向广发行出具经本公司和广发行就其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的保函,为受
让方履行其义务和当其不再是独资或全资关联机构时,受让方立即促使将之前的受让
的股份转回本公司作出担保。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可依据股东协议书的规定
转让所持任何或所有本公司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根据股东协议书,本公司有权提名广
发行3名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若在任何时候本公司持有的广发行股份低于5%,本公司
应不再有权提名广发行的任何董事。本公司、战略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各自均承诺行
使其持有的广发行股份的表决权,投票通过有关委任根据股东协议书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的股东决议。
六、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增强员
工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留住并吸引高素质人才,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2006年11月10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员工股权激
励方案》是基于本公司拟发行的A股股票的激励方案,尚待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员工
股权激励方案》以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内容为准。本公司在完成A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后,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获
得有权机构批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后,实施该方案。

第十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
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杨 超 吴 焰 万 峰
时国庆 庄作瑾 龙永图
孙树义 马永伟 周德熙
才 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夏智华 吴卫民
青 戈 田 会
杨 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 焰 万 峰 林岱仁
刘英齐 刘家德 苏恒轩
刘乐飞 刘安林 Daniel Joseph Kunesh
刘廷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梁 荧 王子龙
项目主办人:
吴 波
法定代表人:
汪建熙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OO六年X月XXX日日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 俊 陈 宏
项目主办人:
化 静
法定代表人:
朱 利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六年X月XXX日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唐丽子 王建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OO六年X月XXX日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经本所审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度的申报会计报表、经本所审核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所
针对的与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及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
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由本所出
具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
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涂 益 周 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周忠惠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 军 孙建民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傅继军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X月XXX日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3)第93号及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03)第61号的有关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
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涂 益 周 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周忠惠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七、精算机构声明
本机构、签字精算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机构出具的内含价值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签字精算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内含价值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精算师:
Mark Saunders 刘垂辉
精算机构负责人:
Mark Saunders
Towers, Perrin, Forster & Crosby Inc.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精算师出具的内含价值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四、查阅网址
http://www.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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