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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11-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GROUP)
OF CHINA LIMITED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1807-1819 室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4.07%
(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3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4,223,990,583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A股)数量不超过35,497,756,583
股,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H股)数量为8,726,234,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财政部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财政部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承诺 社保基金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社
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联席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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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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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摘自招股说明书正文,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
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
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自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本次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
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
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
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况包括: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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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
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6005 元(含税),共计
分配 95,880.51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6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37881 元(含税),共计
分配 143,342.78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7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 亿元
作为中期利润分配。关于本次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上
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94 元(含税),
共计分配 167,150.52 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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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
章 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
有关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承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分红承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关于招
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等。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财政部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
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 财政部所持本公司股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将依法依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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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义务。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社保基金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社保基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
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本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社保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等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 如社保基金会确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社保基金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
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社保基金会方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

3. 社保基金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稳定股价措施

(1)在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公司 A 股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
价条件”)满足时,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
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方
案,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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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若本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
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
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
程等规定完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2)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
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
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
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相关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
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本公
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
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2. 终止实施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
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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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收购义务。

3. 相关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
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款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
的 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
总额(税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
务。

(2)如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
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
购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
股价。

4. 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选任的本公司相关董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
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时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公司拟选任的相关
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
规定,本公司遵从相关规定。

本预案有效期内,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
进行修改时,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5. 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
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分红承诺

本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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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原则、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本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本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
情况包括: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
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
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本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 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集团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
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
护本集团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本集团制定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优先考虑利润留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本集团坚持优先采取利润留存的方式补充资本,并根据发展需求、监管规定和资本
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保持本集团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
本质量,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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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集团的资本金,将有助于增强本集团资本
实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本集团的
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但是,保险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集团资本金而非具体募
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集团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3)加强本集团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集团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本集团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集团经营和
管理成本。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集团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
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稳健发展。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集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集
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集团高度重视保
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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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承诺积极推动本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
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本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
承诺与前述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本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 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
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情况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
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
在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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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
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将依据上述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
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董事将在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投赞成
票。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
上述承诺。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其他主体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人保集团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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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
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德勤华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对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期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说明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咨询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引用的相关内容与本机构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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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由本机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以下重要事项:

(一)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以及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所用假设水平不充分,
或实际经营状况与所采用假设差异较大的风险

保险产品定价、各项准备金计提、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确定均依赖于各项假设,
因此,本集团的盈利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所使
用假设之间的一致程度。

财产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损失概率、各项费用成本估计;人身险方面,主要假设
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本集团根据自身积累的历史经验
数据、行业数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层判断等因素,综合设定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有关
假设,但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仍可能与这些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若本集团相关产
品定价过低或准备金计提比例过低,则可能因此形成额外成本或导致需要增加计提准备
金的情况发生,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风险性质与未
来保单给付及理赔具有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负债的实际偿付金额与偿付时间可能与
假设存在较大误差,从而可能导致当期盈利产生较大波动。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内含价值”列示了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
新业务价值等信息。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计量需要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
业务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水平、死亡率、发病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和佣金、税收
等作出多项假设,若未来实际情况与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假设有所差异,则
可能导致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产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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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鉴于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的计量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
绩的假设和预测,因此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不应被理解为直接反映
本集团的实际价值或业绩,也不应被理解为与 A 股股价有直接关联。基于上述原因,
投资者在使用人身险业务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前,应审慎评估本招股说明书所述
的所有风险。本招股说明书内载入的上述价值不应视为本集团、德勤咨询、保荐机构或
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集团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作出的表述。

(二)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的风险

本集团保险业务涉及重大灾害或事故的承保。重大灾害或事故的起因各异,既可能
由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干旱、风暴、雹灾、严寒天气等自然灾害引起,也可能由工
业或工程事故、火灾及爆炸、重大疾病或病毒传播等其他因素造成。重大灾害或事故发
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与本集团的赔付额度直接相关。

虽然本集团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重大灾害或事故潜在损失进行了合理评估并相应
提取了准备金,同时也通过再保险安排以降低潜在损失,但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频率及
严重程度是不可预见的,且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将会增加本
集团的保险赔付责任,进而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本集团
的流动性及偿付能力。因此,如果未来本集团保险范围涵盖的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可
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股票、基金投资合计为 938.87 亿元,占总投资
资产的 11.19%,主要投资于在上交所、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债券投资为 2,795.44 亿元,其中,国债 193.55 亿元,金融债 1,077.80
亿元,企业债 1,524.09 亿元,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 33.33%。

证券市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可能出现大幅的证券价格波
动、难以预期的亏损等情况,例如,股票及债券市场的下跌可能导致相关资产的浮动收
益减少或产生浮动亏损,并可能导致出售相关资产时产生实际亏损等情况。若涉及本集
团所持证券的境内外市场发生上述不利情况,将有可能导致本集团所持证券的收益减少
甚至遭受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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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变动可能影响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差”。“利差”指保险产品准备金的实际
投资回报率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之间的差额,是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润的重要来
源。现行利率的变动(包括现行短期与长期利率差额的变动)可能降低本集团的实际投
资回报,进而降低人身险业务“利差”,可能对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当期盈利造成较大不
利影响。当利率变动导致保险产品准备金实际投资回报持续低于保险产品的定价预定利
率时,即产生“利差损”。“利差损”的产生将对本集团人身险板块盈利能力、偿付能
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尽管通过调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抵销部分
人身险产品“利差”的不利影响,然而,本集团调低相关利率的能力可能受到竞争状况
及最低保证利率的限制,且可能实际投资回报率变动的时间或幅度不匹配,从而降低本
集团的产品盈利情况。

利率的变动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集团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利率下降时,会导
致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增加,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
率下降,若本集团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到期、被赎回或被提前偿还,新的投资产品收益
率较低,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能会降低;反之,当利率上升时,会提高本集团新增
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会下降,若新增
固定收益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消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的下降,或本集团不能及时调
整组合中的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则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也有可能会降低。

汇率方面,本集团的若干资产以外币(如美元)计价,同时本集团在境外(包括香
港地区、欧洲)向海外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也以外币计价。因此,外汇汇率的波
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转型的风险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环境复杂的多重挑战下,本集团保持了业务
的稳健增长并稳步推进业务转型。本集团在业务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考验,
包括但不限于:

增强资本实力并有效实施成本管控以满足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以及其他资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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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并完善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信息技术系统,有效管理现有及新增的各
类保险产品、服务及营销活动相关的风险;

提升承保及理赔能力;

招聘、培训及留住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与营销
人才;

管理本集团迅速增长的保险资金;

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防范因相关人员不当行为而导致本集团品牌和信誉受损的风险。

鉴于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并且业务转型以及未来持续发展需要
本集团在管理、运营及资本等方面持续进行大量投入,若本集团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挑战,
进而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的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成功转型,则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作的风险

本集团已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运营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其中包括组织框
架、政策、流程及风险管理方法,并致力于不断完善相关系统,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然而,由于设计及执行上述有关系统存在固有局
限性,如内控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信息沟通等,本集团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无法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降低或抵御市场环境中面临的
各种风险。本集团多数的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在对市场历史行为或历史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的基础上,因此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敞口,导致未来实际风险可能远超过预期。
本集团少数的风险管理方法依赖于通过公开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市场、客户等有关信息,
而有关信息未必准确、完整,将导致相关风险管理方法的不准确。同时,由于市场及监
管的持续发展变化,本集团所依赖的信息及历史数据可能会很快过时,不足以反映未来
可能不时出现的风险。此外,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落实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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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通常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来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然而,由于国内
金融市场现状及现行监管政策的限制,本集团可以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较为有限,
本集团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有效性也相应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本集团可能无法及时采取适
当措施管理风险。

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本集团员工和代理人的积极配
合与落实,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但
如果本集团的员工和代理人未能有效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或发生人为失
误或错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随
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持续开放及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本集团日后或会推出
更广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与金融服务,并投资于更多的资产类别。本集团提供的保
险产品及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本
集团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七)H 股股价波动对 A 股股价产生影响的风险

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A 股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而本公司 H 股已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交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权机关批准,本公司的 A
股和 H 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包括
不同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
公司 A 股和 H 股的成交价可能并不相同。但从 H 股与 A 股指数表现看,两者在一定时
段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对 A 股的股价产生影响。

(八)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风险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一系列新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6月22日印发的《关
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上述通知所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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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
符合上述通知规定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符合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
条件,本集团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参考同行业的情况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确定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融工具分类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贷款及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

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金融资产的列报产生较大影响。

如上述,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将由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并且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
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本集团资产总额会产生一定影响。

2. 对利润表的影响

(1)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变更为计入当期损益;

(2)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将导致提前确认损失。

上述变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
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集团受新收入会计准则影响的有财险分部因代有关监管部门收取税费和手续费
而取得的收入、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因管理投资合同产生的收入、资产管理分部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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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上述收入均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
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九)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风险

截至2018年3月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逾2,000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分别为103.58亿元、106.95亿元、121.55亿元和128.0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1.23%、1.15%、1.23%和1.27%。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10亿元、2.24亿元和-2.00亿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1.88%、1.08%和-0.84%,对本集团整体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受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来若上述因
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随之下降,计入当
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将相应减少甚至产生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且不会转回为成本模式。根据本集团模拟测算,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如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本集团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不超过2%,
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本集团在上市后,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根据经
德勤华永审阅的财务报表,披露了公司2018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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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项目
1-6 月 1-6 月 (%) 4-6 月 4-6 月 (%)
营业收入 271,719 264,692 2.65 118,795 110,100 7.90
营业利润 18,863 16,637 13.38 9,128 9,330 -2.17
净利润 13,950 13,648 2.21 6,556 7,717 -15.04
归属于母公司股
9,767 9,455 3.30 4,517 5,409 -16.49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 9,707 9,419 3.06 4,475 5,382 -16.85
股东的净利润



本集团 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7.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67 亿元,同比增长 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97.07 亿元,同比增长 3.06%。2018 年 4-6 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下降 15.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
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
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八、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 2018 年 1-9 月的合并营业
收入区间为 3,910 亿元至 4,06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0%至 8.0%;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3.87 亿元至 155.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0%至 7.0%;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1.77 亿元至 153.59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约-8.2%至 7.0%。

上述 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
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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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重要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3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3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4

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4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5

六、特别风险提示...........................................................................................................1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0

八、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21

第一章 释义 ..........................................................................................................................29

一、基本术语...................................................................................................................29

二、行业术语...................................................................................................................32

第二章 概览 ..........................................................................................................................3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7

二、主要股东...................................................................................................................4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43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7

五、募集资金用途...........................................................................................................47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4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8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49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49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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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风险因素 ..................................................................................................................54

一、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风险.......................................................................................54

二、与本集团管理有关的风险.......................................................................................61

三、与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监管有关的风险...................................................................64

四、其他相关风险...........................................................................................................68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7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7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74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形成及变动情况.......................................................................77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0

五、发行人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80

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1

七、发行人股本及股东情况...........................................................................................82

八、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83

九、发行人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96

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103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 111

一、本集团的主要业务................................................................................................. 111

二、中国保险市场概况.................................................................................................114

三、行业监管情况.........................................................................................................127

四、竞争分析.................................................................................................................154

五、主营业务的情况.....................................................................................................173

六、信息技术.................................................................................................................243

七、主要客户情况.........................................................................................................247

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247

九、特许经营权情况.....................................................................................................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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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298

一、风险管理.................................................................................................................298

二、内部控制.................................................................................................................313

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23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营能力.........................................................................................323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和交易.........................................................................324

三、同业竞争.................................................................................................................325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325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332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336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336

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8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3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情况.....................35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35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35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35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35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357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35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358

第十章 公司治理 ................................................................................................................362

一、概述.........................................................................................................................362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
作情况.....................................................................................................................................363

三、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387

四、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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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389

六、行业主管部门就发行人监管指标、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所受处罚等出具的监
管意见.....................................................................................................................................389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391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391

二、财务报表.................................................................................................................394

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08

四、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
素.............................................................................................................................................439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影响分析.........................................................444

六、税项.........................................................................................................................447

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448

八、分部报告.................................................................................................................449

九、货币资金.................................................................................................................456

十、应收利息.................................................................................................................458

十一、应收保费.............................................................................................................458

十二、应收分保账款.....................................................................................................460

十三、保户质押贷款.....................................................................................................462

十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63

十五、持有至到期投资.................................................................................................465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466

十七、存出资本保证金.................................................................................................469

十八、投资性房地产.....................................................................................................472

十九、固定资产.............................................................................................................473

二十、无形资产.............................................................................................................477

二十一、其他资产.........................................................................................................480

二十二、资产减值准备.................................................................................................481

2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十三、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483

二十四、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84

二十五、保户储金及投资款.........................................................................................484

二十六、保险责任准备金.............................................................................................485

二十七、应付分保账款.................................................................................................488

二十八、应付债券.........................................................................................................489

二十九、其他负债.........................................................................................................490

三十、保险业务收入.....................................................................................................490

三十一、分出保费、分保费收入.................................................................................492

三十二、赔付支出.........................................................................................................494

三十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495

三十四、业务及管理费.................................................................................................495

三十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96

三十六、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96

三十七、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497

三十八、其他综合收益.................................................................................................497

三十九、或有事项、承诺及其他重要事项.................................................................500

四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01

四十一、比率分析.........................................................................................................502

四十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503

四十三、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
差异.........................................................................................................................................504

四十四、历次评估报告.................................................................................................507

四十五、历次验资报告.................................................................................................507

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08

一、财务状况分析.........................................................................................................508

二、盈利能力分析.........................................................................................................535

2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现金流量分析.........................................................................................................586

四、其他重要事项.........................................................................................................589

五、新会计准则影响分析.............................................................................................591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593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600

八、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的措施........................................601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604

十、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607

第十三章 内含价值 ............................................................................................................608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608

二、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609

三、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610

四、主要假设.................................................................................................................612

五、内含价值变动分析.................................................................................................613

六、敏感性测试.............................................................................................................615

第十四章 业务发展目标 ....................................................................................................621

一、战略目标.................................................................................................................621

二、发展计划.................................................................................................................622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628

第十五章 募集资金运用 ....................................................................................................63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630

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的说明.........................................630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630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可行性的分析意见.................................................631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631

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 ....................................................................................................633


2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现行股利分配政策.................................................................................................633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63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63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635

五、本公司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641

第十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644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644

二、重大合同.................................................................................................................645

三、对外担保情况.........................................................................................................646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646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事项.........................................................................................................................................646

第十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648

一、人保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64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674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67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682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683

六、验资机构声明.........................................................................................................684

七、精算机构声明.........................................................................................................687

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689

一、备查文件.................................................................................................................689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689

三、信息披露网址.........................................................................................................689




2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人保集团、本公司、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如文义所指的其前身
公司
中国人保、本集团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发行、 发行人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招股说明书

A 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
本招股说明书 指
股说明书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
A股 指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
H股 指
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
超额配售选择权 指 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 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
按不超过包销数额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中国、我国、国内、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特指中

全国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养老、人
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 指
保资产、人保投控、人保资本、人保金服、中盛国际的合称
人保财险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健康 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再保险 指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养老 指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香港 指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 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投控 指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人保资本 指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香港资产 指 中国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金服 指 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中盛国际 指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服务(欧洲) 指 中国人保服务(欧洲)有限公司



2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 指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保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成立的信息技术中心,其功能是作
南方信息中心 指 为集团主备份中心和研发、数据应用中心;在北方信息中心建
成之前的过渡期内,南方信息中心作为主生产中心
本集团拟于中国河北省廊坊市筹建的信息中心,其功能是作为
北方信息中心 指
集团主生产中心和管理中心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于 2018 年 3 月与中国银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案》于 2018 年 3 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949 年 10 月 21 日至 1954 年 9 月 27 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中国政务院 指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
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08 年 8 月 7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财政部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保监会于 2009 年 1 月 5 日印发《关于保险业实施〈企
《2 号解释》 指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印发《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实施
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
报告解释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以及由国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且仍生效
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发布的《解释
公告》
人保集团于 2009 年 9 月 24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其后不时
《公司章程》 指 修改的、于《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前适用的《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保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其后不时修改的、并将于人保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程》。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引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
款为 2018 年 3 月 1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版本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指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在我国行政分区制度下划分为县及县级市的地区。县域地区包
县域地区、县域 指
括县域、镇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地区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
绿色金融 指 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
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由瑞士再保险公司(独立第三方再保险公司)出版的名为 Sigma
Sigma 报告 指
的非委托报告
国内生产总值,为一国境内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所有最终货物及
GDP 指
服务的总市场价值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是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所有最终货物及服务
名义 GDP 指
的总市场价值
依据托管合同规定,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
托管银行 指 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托管费的商业银行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专门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
公估人 指 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法人机构及
其分支机构


3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SAP 指 由 SAP 公司开发的一款管理软件
Business-to-Business 的缩写,第一个 B 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供
B2B 指 应商,第二个 B 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B2B 是企业与企
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互联网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usiness-to-Business-to-Customer 的缩写,第一个 B 指的是商品
B2B2C 指 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二个 B 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C 指
消费者。B2B2C 是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购物商业模式
Online To Offline(线上至线下)的缩写,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
O2O 指
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咨询 指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近三年及一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行业术语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或接受再保险合同而获取的保费收
入(未扣除分出保费)。根据《2 号解释》,保险合同通过重
保险业务收入 指
大风险测试及混合合同分拆后涉及承担保险风险的保费部分
可以计入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而获取的保费收入(未扣除分出保
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 费,且已根据《2 号解释》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或混合合同分拆后承担保险风险部分)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而获取的收入(未扣除分出保费,且
未根据《2 号解释》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或混合
合同分拆)。报告期内,人身险业务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可能少
规模保费 指 于规模保费,差额为因未能通过《2 号解释》规定的重大保险
风险测试(在该情况下保费不得纳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或保
单视为混合合约处理(在该情况下,只有部分与保险风险相关
的保费会纳入规模保费)而不包括在原保险保费收入内的部分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
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备金 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备金 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3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
理赔费用准备金 指 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
取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某一段时间内,某一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全部保费收入与该国或
保险密度 指 地区人口的比值,主要用于反映一个国家保险意识的普及程度
及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某一段时间内,某一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全部保费收入在该国或
保险深度 指 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主要用于反映一个国家的
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水平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财险、财产险 指 保险。财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
险等保险
车险 指 机动车辆险,包括商业车险和机动车交强险
商业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
商业车险 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及相应的
附加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
机动车交强险、交强险 指 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监会推行的一系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有
关改革制度包括《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
商车费改 指 通知》《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
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
通知》《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
农险、农业险 指
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险包括
人身险 指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长期险 指 保险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保单
趸交 指 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清保费
期交 指 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次交纳保费
保险责任期间大于 1 年的产品于产品销售本年确认的原保险保
首年保费 指
费收入,首年保费包括趸交保费及期交首年保费
保险责任期间大于 1 年的产品于产品销售年后续年份确认的原
期交续期 指
保险保费收入
本集团承保或受委托经办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并筹资
政府委托业务 指
购买的,与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健康或意外保险业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
大病保险 指
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对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指
人提供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保障
自留保费 指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剩余保费



3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险公司在掌握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
核保 指
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解除
退保 指
保险合同的行为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降低
减保 指
保险合同原有保险金额的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
索赔 指
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后,对被保险人或
理赔、核赔 指 受益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作出给予赔付或拒
绝赔付的过程
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
再保险、分保 指

分入保费 指 保险公司发生分入业务时,向分出公司收取的保费
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
合约再保险 指
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再保险安排中,原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对于每一危险单
自留额 指
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保险业务赔付支出净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及提取保费
综合赔付率 指
准备金之和与已赚保费的比率
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净额、业务及管理
综合费用率 指 费、非投资业务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和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等全
部承保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
综合成本率 指 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的总和
保险费率 指 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的保险费
预定利率 指 厘定费率时使用的、对预计保单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的利率
上年在公司承保的业务本年续保的情况,体现公司客户忠诚
续保率 指
度。续保率=本期续保数量/本期应续保数量
公司从同业公司转入的业务,体现公司的外部竞争力。转保率
转保率 指
=本期转入业务承保数量/本期应续保数量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业务的承保状况,体现公司车险各险
保足保全率 指 种的渗透率。保足保全率=本期混保业务承保数量/本期承保数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款及其应征流转税款在
价税分离 指
发票中分别注明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及保险公
偿一代 指
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即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
偿二代 指
度体系
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
偿二代下保险公司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
实际资本 指 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
根据偿二代相关规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
核心资本 指
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

3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偿一代下,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
能力的不利影响,根据偿一代相关规定计算的应当具有的资本
数额;
最低资本 指
偿二代下,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
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
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保险公司处置不受限制,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
认可资产 指
的资产
保险公司无论在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算状态均需要偿还
认可负债 指
的债务,以及超过监管限额的资本工具
内含价值 指 人身险公司调整净资产与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人身险公司有效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
有效业务价值 指
的股东利益在评估日的现值
退保现金价值 指 保单持有人在长期险保单退保或减保时可以获得的金额
指定期间内销售的新保单及其对应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新业务价值 指
中的股东利益在签单时点的现值
应用数学、统计学等方法来对保险、金融等领域存在的风险(不
精算方法 指 确定性)进行量化的方法,在保险领域里一般应用于保险产品
定价、准备金评估、风险管理等经营决策
运用精算方法对未来不确定进行量化时用到的参数判断,包括
精算假设 指
事故发生率、损失分布、投资收益率、折现率、退保率等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
保险代理人 指 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
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指 范围内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指 身经营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工商企业,包括保险兼业代理
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
指 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符合公司聘用条件,由银保渠道进行管理,服务公司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
指 存量客户,开展综合开拓业务的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综合

开拓队伍人员可进行各类产品的业务销售与服务
以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宣传、保费收取、凭证到户、查
勘定损、农村客户资源信息搜集和统计工作为基本职责的人
农村协保员 指
员,其主要分布于保险公司依托乡镇涉农部门共建的三农保险
服务站,以及依托行政村共建的三农保险服务点中
假设保费收入于月中平均分布(即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且
1/24 法 指 保单责任在保险期间均匀分布,按照未到期比例来计算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属于比例法中的一种
假设保险责任在保单期间内均匀分布,按照保单的未到期时间
1/365 法 指 (天数)与保单的保险期间(天数)的比例,计算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的方法。属于比例法中的一种
根据历史案均赔款和相应的赔案数目的进展规律分别估计未
案均赔款法 指 来的案均赔款和相应的赔案数目,两者的乘积即为未来最终赔
款,进而确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的方法
逐案估计法 指 根据每宗未偿付索赔进行个别评估而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3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方法
根据赔款在各历史年度的进展规律确定最终赔款,进而确定已
链梯法 指
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的方法
以链梯法下最终累计进展因子的倒数(即已付赔款或已报案赔
Bornhuetter-Ferguson 法 指 款占最终赔付的比例)为权重将赔付率法估计结果和链梯法估
计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来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法
前 4 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
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 60%
中短存续期产品 指
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 5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
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部分合计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3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Group) of Chin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注册资本: 42,423,990,583 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

(二)公司简要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 70 年历史。1949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政
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 年 8 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
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2003 年 7 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
司与人保财险于 2003 年 9 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
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 2002 年 9 月生
效。2003 年 11 月 6 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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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3 年 7 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5 年 3 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 年 11 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

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 年 5 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 年 6 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
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06 亿元。

2011 年 6 月,社保基金会出资 100 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 3,891,050,583 股股份,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4,491,050,583 元。

2012 年 12 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份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H 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
“HK.01339” 。 H 股 发 行 并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后 ,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2,423,990,583 元。

(三)公司业务概况

1. 业务概况

中国人保创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
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 2018 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 强中排名
第 117 位。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
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凭借过去近 70 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 中
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
场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
经营保险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
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
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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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
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
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
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数据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
场份额分别为 33.14%和 34.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
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

人保寿险是一家全国布局、转型潜力巨大的寿险公司,人保健康是中国第一家
专业健康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4.82%和 5.82%,排名第五和第四;

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大型
机构投资者之一;

人保再保险是国内第五家中资再保险机构,未来将抓住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机
遇,打造本集团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人保再保险充分依托本集团整体优势,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资产和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由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8,434.64 亿元增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 10,060.9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3%;保险业务收入由 2015 年的 3,882.10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4,764.4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78%。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
为 1,705.45 亿元。

本集团已发展为主要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以保费收入
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于 2003 年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 年,人保财险实现原
保险保费收入 3,104.53 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 3,000 亿元的财产险公司。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492.90 亿元和 1,060.61 亿
元。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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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至 2017 年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84%。本集团旗下人保
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
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
协同发展的新格局,2015 年至 2017 年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26%。

本集团拥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人保财险拥有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 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34.9 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 家保险代理机构及 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
人保寿险拥有 1,922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141,386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27,395 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 名保险营销员,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
人员,23,255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06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 338 家分支公
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
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1,84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75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依托于上述
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本集团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
拥有 1.76 亿名个人保险客户及 404.70 万个团体保险客户。

本集团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展的契合
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
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
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模式,
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本集团承保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及赛事活动并屡获殊荣:

承保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包括:中国民航机队、C919 成功首飞、AG600
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
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 17 号—长征
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 3-1 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
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 AP1000 机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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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的大型赛事与活动包括: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2010
年广州亚运会、2016 年 G20 峰会、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

本集团的品牌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包括:在 2008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
国驰名商标,在 2009 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推动
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 60 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
中国 60 周年 60 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 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
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
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 2017 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
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

中国人保卓越的品牌、领先的市场地位、综合性的业务布局、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
络和深厚的客户基础,将有助于本集团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持续拥有业
务稳健发展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 本集团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如下方面的竞争优势:

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
越;

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
业务协同;

拥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
力突出;

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
价值创造潜力巨大;

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

拥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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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
握中小型城市及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

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
创造的突出能力和潜在优势;

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
务模式;

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
伍。

上述竞争优势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四、竞争分析/(四)本集团
的竞争优势”部分。



二、主要股东

(一)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29,896,189,564 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0.47%。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其住所为北京市
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财政部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
会。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801,567,019 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6%,并
持有本公司 524,441,000 股 H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4%。

社保基金会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100000717800822N),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根据社保基金会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
围为:“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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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
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
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06,098 987,973 932,182 843,464
负债总计 812,936 802,014 762,030 687,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1,986 136,919 125,536 115,444
股东权益总计 193,162 185,959 170,152 156,228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2,924 488,141 444,672 402,736
已赚保费 142,326 435,624 396,780 348,785
保险业务收入 170,545 476,444 439,813 388,210
利润总额 9,759 31,498 25,462 33,253
净利润 7,394 23,769 20,803 27,1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0 16,646 14,334 19,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5,232 16,777 11,906 19,311
净利润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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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4 -2,025 23,831 20,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8 23,270 -32,683 10,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7 5,041 5,447 -20,91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 -196 250 1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0 26,090 -3,155 10,577



(二)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年度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6 0.12 0.12
2018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75 0.12 0.1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0 0.39 0.39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80 0.40 0.4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9 0.34 0.34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88 0.28 0.2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6 0.45 0.45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59 0.46 0.4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2)本集团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 其它主要财务和运营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体指标
流动比率(倍) 1.60 1.61 1.93 2.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0 18.90 18.71 19.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0 81.18 81.75 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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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投资收益率(%) 1.21 6.02 5.76 7.28
净投资收益率(%) 1.24 5.54 5.65 5.54
人保财险
自留保费增长率(%) 18.96 14.44 11.36 13.69
自留比率(%) 91.82 91.72 90.23 89.50
综合赔付率(%) 61.04 62.43 63.51 62.98
综合费用率(%) 34.94 34.83 34.91 34.15
综合成本率(%) 95.98 97.26 98.42 97.13
人保寿险
自留保费增长率(%) -12.01 0.59 16.57 12.67
退保率(%) 14.18 15.95 14.97 12.38
人保健康
自留保费增长率(%) -46.80 -13.28 45.85 2.01
退保率(%) 44.54 43.11 30.39 39.9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报表)×100%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合并报表)×100%
(4)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
损失
(6)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度自留保费-上年度自留保费)/上年度自留保费×100%
自留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
(7)自留比率=(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保险业务收入×100%
(8)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提
取保费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9)综合费用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业务及管理费+非投资
业务有关的税金及附加+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承保业务相关的其他收入及支出)/已赚保费×100%
(10)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11)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长期险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长期险保险业务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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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付能力指标

在“偿一代”监管规则要求下,本集团 2015 年末的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实际资本(百万元) 141,821
最低资本(百万元) 90,521
偿付能力充足率(%) 157
人保财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85,356
最低资本(百万元) 37,831
偿付能力充足率(%) 226
人保寿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36,599
最低资本(百万元) 12,082
偿付能力充足率(%) 303
人保健康
实际资本(百万元) 3,191
最低资本(百万元) 1,826
偿付能力充足率(%) 175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下,本集团 2015 年末(未经审计)、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的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未经审计) 1
本集团
实际资本(百万元) 263,929 251,983 222,890 198,150
核心资本(百万元) 209,954 198,075 172,358 157,8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91,545 84,323 78,518 67,143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8 299 284 295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29 235 220 235
人保财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160,201 154,590 140,793 12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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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未经审计) 1
核心资本(百万元) 132,891 127,326 113,864 104,7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59,499 55,552 49,071 42,82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69 278 287 284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23 229 232 245
人保寿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59,936 54,010 46,380 45,314
核心资本(百万元) 53,101 47,192 39,257 38,365
最低资本(百万元) 27,952 24,631 26,263 20,935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14 219 177 216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90 192 149 183
人保健康
实际资本(百万元) 10,811 10,930 6,695 4,551
核心资本(百万元) 6,977 7,099 6,200 3,8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2,805 2,763 3,107 2,22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385 396 215 205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49 257 200 175

注:(1)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模拟计算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该数字未经审计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1,800,0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 4.07%(未考虑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
发行方式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发行对象
范性文件及本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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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 1,800,0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 4.07%
股本的比例 (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发行价格 3.34 元

发行市盈率 8.8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764 元/股(根据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且未考虑本公
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35 元/股(根据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34 元/股(根据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未考虑本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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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01,2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84,95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6,249 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为 11,400 万元;律师费为 683 万元;审计验资及
精算费为 3,340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为 468 万
元;除印花税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确定外,其他发行手续
费合计 358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

电话: 010-69009192

传真: 010-69008264

联系人: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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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刘华欣、徐威威

项目协办人: 朱玉振

项目经办人: 陈宛、周玉、杨毅超、吕苏、童璇子、陈晗、王如果、阎雪莹、
吴雨阳、童赫扬

(三)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电话: 010-83321219

传真: 010-83321155

保荐代表人: 温桂生、田竹

项目协办人: 杨栋

项目经办人: 邓菁、刘临珂、姜晨馨、周浩、张强翔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10-60838955

传真: 010-60833930

项目经办人: 高原、张京雷、林春升、韩日康、周翔、朱志帅、李晓理、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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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亦诚、卢森升

(五)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1807
-1819 室

电话: 010-66273333

传真: 010-66273300

项目经办人: 胡雅娟、宋玉林、吕文颖、程曦、董世通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苏峥、李元媛

(七)联席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齐轩霆

住所: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话: 021-22081166

传真: 021-52985599

经办律师: 丁继栋、吴冬、王苏、刘璐

(八)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曾顺福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电话: 010-8520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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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新华、杨丽、文启斯、边牧其乐

(九)精算评估机构: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能自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第 10 层 3B 单元

电话: 010-85207588

传真: 010-85181285

经办注册精算师: 盛谱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754185

(十一)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十二)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 23,05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54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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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 6,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0001%;持有人保财险 42,000 股股份,
占人保财险股份总数的 0.0002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69,925,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1648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人保财险 96,000 股股份,占人保财险股份总数的 0.00065%。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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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股票价值时,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外,应特别
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风险

(一)与保险业务有关的风险

1. 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以及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所用假设水平不充分,
或实际经营状况与所采用假设差异较大的风险

保险产品定价、各项准备金计提、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确定均依赖于各项假设,
因此,本集团的盈利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所使
用假设之间的一致程度。

财产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损失概率、各项费用成本估计;人身险方面,主要假设
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本集团根据自身积累的历史经验
数据、行业数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层判断等因素,综合设定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有关
假设,但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仍可能与这些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若本集团相关产
品定价过低或准备金计提比例过低,则可能因此形成额外成本或导致需要增加计提准备
金的情况发生,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风险性质与未
来保单给付及理赔具有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负债的实际偿付金额与偿付时间可能与
假设存在较大误差,从而可能导致当期盈利产生较大波动。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内含价值”列示了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
新业务价值等信息。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计量需要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
业务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水平、死亡率、发病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和佣金、税收
等作出多项假设,若未来实际情况与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假设有所差异,则
可能导致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产生重大变化。

鉴于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的计量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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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绩的假设和预测,因此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不应被理解为直接反映
本集团的实际价值或业绩,也不应被理解为与 A 股股价有直接关联。基于上述原因,
投资者在使用人身险业务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前,应审慎评估本招股说明书所述
的所有风险。本招股说明书内载入的上述价值不应视为本集团、德勤咨询、保荐机构或
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集团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作出的表述。

2. 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的风险

本集团保险业务涉及重大灾害或事故的承保。重大灾害或事故的起因各异,既可能
由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干旱、风暴、雹灾、严寒天气等自然灾害引起,也可能由工
业或工程事故、火灾及爆炸、重大疾病或病毒传播等其他因素造成。重大灾害或事故发
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与本集团的赔付额度直接相关。

虽然本集团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重大灾害或事故潜在损失进行了合理评估并相应
提取了准备金,同时也通过再保险安排以降低潜在损失,但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频率及
严重程度是不可预见的,且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将会增加本
集团的保险赔付责任,进而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本集团
的流动性及偿付能力。因此,如果未来本集团保险范围涵盖的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可
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 销售渠道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保险子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营销推广及销售保险产品。

财产险方面,个人代理销售和直接销售是人保财险产品最重要的两个销售渠道,于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上述两个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总
额分别为 1,893.34 亿元、1,970.12 亿元、2,074.07 亿元和 643.34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
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67.38%、63.46%、59.38%和 60.66%。

人身险方面,银行保险渠道是本集团人身险产品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且本集团尚
未与银行建立排他性合作关系。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
由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565.68 亿元、591.66 亿元、527.85 亿元
和 379.13 亿元,分别占同期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63.25%、56.32%、49.69%
和 66.78%;人保健康由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77.87 亿元、110.06
亿元、53.05 亿元和 2.72 亿元,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48.57%、47.81%、

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7.56%和 3.75%。

如上述销售渠道发生下列不利变动时,将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例如:本集团未能留住优秀的保险营销员或者内部销售人员,或者不能在
相关人员离职时及时招聘到合适的替代人员;本集团未能与合作银行保持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或者合作银行与本集团竞争对手建立了独家合作关系;本集团的合作银行网点
缺少具备丰富经验的销售代表;或本集团的合作银行提出更高的手续费率要求等情况。

4. 集中退保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可以预计某一期间的整体退保金额并预留适当的流动性
以应对退保需求。然而,当发生重大或影响力持久的异常事件时,例如因经济状况严重
恶化导致客户收入锐减、政府或行业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动、个别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严
重恶化导致客户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则可能引发集中退保。若发生集中退保,则本集
团将可能需要集中出售投资资产以支付巨额退保款项。如集中退保发生在市场低迷时
期,则本集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也可能相应减弱,本集团可能无法以有利的价格或无法
及时出售投资资产来支付巨额退保款项,上述情况将可能对本集团的流动性管理及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 再保险市场发生不利变动以及再保险公司出现信用违约的风险

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策略的一部分,本集团通过再保险安排将多个业务分部尤其是财
产险业务分部的承保风险进行分散。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本集团承担责
任,但本集团作为承保人仍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
务和技术/五、主营业务的情况”。

再保险的供给和价格具有全球性及刚性特征,其供给、数额及成本视整体市场状况
而定,在不同时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集团无法保证现行的再保险安排能够持
续有效,也无法保证现行的再保险安排因灾难性事件发生而不足时能够及时按照可接受
的费率进行足额的其他再保险安排;同时,本集团无法保证所遭受的损失能够通过再保
险安排得到全额弥补,本集团也无法保证能够及时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取得所需的再
保险;此外,减少再保险金额将会增加本集团的损失风险,即使没有减少再保险金额,
再保险成本的增加也将减少本集团的利润。上述情况的存在将可能限制本集团未来的承
保业务能力,甚至导致本集团对已承保的保单承担更多的自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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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由于再保险公司存在信用违约风险,再保险并不一定会使本集团完全免于损失。尽
管本集团尽可能只与声誉及信用良好的再保险公司订立再保险安排,但如果相关再保险
公司因破产、缺乏流动资金、经济衰退、经营不善、欺诈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
本集团将无法享有对再保险公司的相关权利,从而仍需承担已作分保安排的保单风险,
并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投资业务有关的风险

1. 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股票、基金投资合计为 938.87 亿元,占总投资
资产的 11.19%,主要投资于在上交所、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债券投资为 2,795.44 亿元,其中,国债 193.55 亿元,金融债 1,077.80
亿元,企业债 1,524.09 亿元,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 33.33%。

证券市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可能出现大幅的证券价格波
动、难以预期的亏损等情况,例如,股票及债券市场的下跌可能导致相关资产的浮动收
益减少或产生浮动亏损,并可能导致出售相关资产时产生实际亏损等情况。若涉及本集
团所持证券的境内外市场发生上述不利情况,将有可能导致本集团所持证券的收益减少
甚至遭受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 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变动可能影响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差”。“利差”指保险产品准备金的实际
投资回报率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之间的差额,是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润的重要来
源。现行利率的变动(包括现行短期与长期利率差额的变动)可能降低本集团的实际投
资回报,进而降低人身险业务“利差”,可能对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当期盈利造成较大不
利影响。当利率变动导致保险产品准备金实际投资回报持续低于保险产品的定价预定利
率时,即产生“利差损”。“利差损”的产生将对本集团人身险板块盈利能力、偿付能
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尽管通过调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抵销部分
人身险产品“利差”的不利影响,然而,本集团调低相关利率的能力可能受到竞争状况
及最低保证利率的限制,且可能实际投资回报率变动的时间或幅度不匹配,从而降低本
集团的产品盈利情况。

利率的变动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集团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利率下降时,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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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致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增加,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
率下降,若本集团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到期、被赎回或被提前偿还,新的投资产品收益
率较低,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能会降低;反之,当利率上升时,会提高本集团新增
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会下降,若新增
固定收益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消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的下降,或本集团不能及时调
整组合中的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则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也有可能会降低。

汇率方面,本集团的若干资产以外币(如美元)计价,同时本集团在境外(包括香
港地区、欧洲)向海外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也以外币计价。因此,外汇汇率的波
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 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

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包括由于本集团的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
义务,或者本集团的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本集团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债券投资方面,本集团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其公允价值参考各结算
日营业结束之时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其公允价值根据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而定。尽管本集团持有的大部分债券具有由银保监会
认可的国内评级机构所认定的不低于“AA”的信用评级,但本集团在债券投资方面仍
可能面临高于预期的信用风险,这将可能导致本集团所持有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并产
生减值损失。虽然本集团加强信用风险敞口的评估、严格执行相关的投资风险限额,但
仍然无法保证能够成功识别及降低相关信用风险。

其他投资方面,本集团的交易对手,包括本集团所持证券的发行人及其承销商等中
介服务机构、本集团的存款商业银行、本集团所持债权的债务人及本集团私募股权投资
的对象等,也可能因破产、缺乏流动资金、经济衰退、经营不善、欺诈或其他原因而无
法向本集团履行其责任。尽管本集团在部分情况下有权向出现财务困难的交易对手要求
提供更多抵押物,但本集团有权获得的抵押物金额以及所抵押资产的价值可能无法匹配
投资的信用风险,且本集团对上述交易对手享有的权利也可能无法强制执行。因此,本
集团相关投资资产的评级可能大幅调低,投资可能产生浮亏或出现实际损失。

4.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受市场活跃程度、交易制度、信贷获取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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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我国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本集团持有较多上市公司股票及在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产
品,且其中部分品种的投资规模较大。本集团出售上述证券的决定或有关本集团有意出
售上述证券的市场传言均可能对上述证券的流动性及市价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本
集团可能需要压低市价才能售出上述资产,从而对本集团投资上述证券的收益率造成不
利影响。同时,本集团也持有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私募股权投资及不动产
投资、信托资产等流通性较低的资产,若本集团因支付大额赔付或退保款项等原因需要
在短期内出售上述资产,则可能因为流动性原因而导致被迫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
上述资产,进而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 新投资渠道领域经验欠缺的风险

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扩大保险公司投资范围,本集团已获准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包
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无担保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及海外投资项目等。
如果未来银保监会进一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本集团还将可能被批准投资其他新
资产类别。虽然本集团本着审慎稳健原则拓展新投资渠道,但仍可能面临新放开领域投
资经验欠缺等问题。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集团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甚至造成投资损
失,对本集团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风险

1. 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转型的风险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环境复杂的多重挑战下,本集团保持了业务
的稳健增长并稳步推进业务转型。本集团在业务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考验,
包括但不限于:

增强资本实力并有效实施成本管控以满足银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
求以及其他资本需求;

加强并完善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信息技术系统,有效管理现有及新增的各
类保险产品、服务及营销活动相关的风险;

提升承保及理赔能力;

招聘、培训及留住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与营销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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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管理本集团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

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防范因相关人员不当行为而导致本集团品牌和信誉受损的风险。

鉴于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并且业务转型以及未来持续发展需要
本集团在管理、运营及资本等方面持续进行大量投入,若本集团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挑战,
进而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的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成功转型,则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 资产负债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本集团通过加强投资管理和产品开
发的协同配合,能够减少本集团资产负债管理中所面临的成本收益不匹配、期限不匹配
以及流动性不匹配等问题。

近年来,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发展较为快速,存量业务金额较高,因人身险产品期限
一般长于财产险产品,负债成本也相对较高,业务结构的改变增加了本集团的资产负债
管理的难度。同时,鉴于国内市场上可匹配长期负债的长期投资资产的规模和种类有限,
高收益优质资产稀缺,可用于对冲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缺乏,本集团可能会面临资产负
债管理不到位的可能。此外,本集团无法保证对国内保险公司投资的相关监管政策在未
来会放宽,也无法保证国内资本市场提供的长期固定收益产品的规模和种类会增加。因
此,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本集团面临资产负债管理不到位的风险,并进而对本集团的财
务状况、流动性及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新业务开拓的风险

本集团将在监管机关准许的范围内继续开拓新业务。与本集团更为成熟的现有业务
相比,新业务的运营方式及风险状况可能有所不同,而本集团可能不具备足够的运营经
验以有效管理新业务的相关风险。新业务可能会使本集团面临新的挑战及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

在拓展新业务时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的不足;

更严格的法规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运营风险的增加;

未能从新业务中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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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与本集团不熟悉且可能不够成熟的新交易对手方及新客户交易时存在的声誉
顾虑;

未能招聘到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支持新业务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商业运营;

新产品缺乏市场及客户认可;

未能对新业务的市场状况作出精确分析或判断;

未能从内部及外部来源取得充足融资以支持本集团的业务扩张;

未能及时增强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及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新业务及多样化
的产品及服务。

如果本集团拟经营的新业务未能取得预期成果,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
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本集团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作的风险

本集团已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运营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其中包括组织框
架、政策、流程及风险管理方法,并致力于不断完善相关系统,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然而,由于设计及执行上述有关系统存在固有局
限性,如内控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信息沟通等,本集团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无法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降低或抵御市场环境中面临的
各种风险。本集团多数的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在对市场历史行为或历史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的基础上,因此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敞口,导致未来实际风险可能远超过预期。
本集团少数的风险管理方法依赖于通过公开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市场、客户等有关信息,
而有关信息未必准确、完整,将导致相关风险管理方法的不准确。同时,由于市场及监
管的持续发展变化,本集团所依赖的信息及历史数据可能会很快过时,不足以反映未来
可能不时出现的风险。此外,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落实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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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来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然而,由于国内
金融市场现状及现行监管政策的限制,本集团可以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较为有限,
本集团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有效性也相应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本集团可能无法及时采取适
当措施管理风险。

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本集团员工和代理人的积极配
合与落实,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但
如果本集团的员工和代理人未能有效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或发生人为失
误或错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随
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持续开放及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本集团日后或会推出
更广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与金融服务,并投资于更多的资产类别。本集团提供的保
险产品及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本
集团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信息系统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及时处理大量分散于广阔地域及多个产品线
的交易信息的能力,尤其是在交易程序日趋复杂、交易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本集团对
信息系统的依赖性逐渐增强。本集团的财务控制、会计、核心业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数
据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承保和理赔处理功能、精算及风险管理以及连接总部、分
支机构、营业网点与主要信息中心的通讯系统)对本集团的业务能力和有效竞争能力至
关重要。如果任何信息或通讯系统出现局部或全面故障,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可能受到重
大干扰。故障原因包括硬件故障、软件程序错误、电脑病毒攻击、网络中断、系统升级
或系统迁移造成的转换错误、未能持续有效落实信息技术管控措施、人为操作失误、自
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电力中断以及其他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事件。尽管本集团会定
期备份业务数据,并积极推进业务连续性建设,但本集团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任
何重大干扰均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并上线新的信息系统,但相关系统的升级或新系统
的上线可能会受到延误,且在系统升级或新系统上线期间可能出现系统故障或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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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故。此外,经升级或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未必能够达到本集团所预期的处理能力及实用性,
且未必能够满足本集团未来业务规模及业务增长的需求。如果本集团无法及时解决上述
问题,则可能导致本集团无法履行或长时间延误履行重大业务操作职能、丢失关键业务
数据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从而对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客户服务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造成
不利影响。

(三)子公司监督管理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保险、资产管理及其他业务均由子公司开展。人保财险是一家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人保财险 68.98%股份,但是人保
财险及其管理层需要对所有股东(包括其公众股东)履行职责;本集团的其他部分子公
司也有其他股东,相关子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在集团管理的框架下存在一定程度的灵活
性,因此,本集团的政策可能无法在各子公司内得到有效及一致的施行。此外,由于本
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数目众多、分布地区广泛且信息系统存在一定局限性,本公司
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有效防范子公司在运营或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本公司无法对子公
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及监督,或无法在集团内贯彻执行政策,将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各层级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集团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层级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本集团
的持续服务。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市场对资深管理人员及优秀专业人员的需求及争
夺程度日渐增加,若本集团未能留住各层级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或者不能在他们离职
时及时招聘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本
集团需要就任何未来发展计划大幅增聘上述人员,若无法及时补充发展计划所需的优秀
人才,将会削弱本集团实施拓展计划的能力。保险公司及其他商业机构对资深管理人员
及优秀专业人员的争夺亦可能迫使本集团提高上述人员薪酬,进而增加本集团的经营成
本并对本集团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员工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等其他相关方不当行为的风险

本集团员工的欺诈、道德缺失等不当行为可能存在于公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中,包
括:向公司隐瞒风险、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交易、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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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材料、玩忽职守等。本集团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
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

此外,本集团的员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等其他相关方的欺诈、销售误导、洗钱、非法集资及其他不当行为也可能导致本集团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因此受到监管处罚。某些不当行为虽不会使本集团受到法律上的牵
连,却可能导致本集团的声誉或财务受损。尽管本集团正采取措施务求发现及防范员工
及外界相关人士的欺诈、销售误导、洗钱及其他不当行为,但本集团未必能够及时发现
或防范所有这些不当行为的发生,并且可能因此损害本集团的声誉,并对本集团的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监管有关的风险

(一)我国的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的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业务在国内开展,绝大部分资产位于国内,且绝大部分收益来源于国
内业务。因此,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均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
产生影响。

我国政府有权制定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如果我国政府的各种宏观调控措施不
能有效维持我国经济现有的增长率,使得购买保险产品的整体人口的可支配收入降低,
则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步
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中国的 GDP 增长率从 2014 年的 7.3%下降至 2015 年的
6.9%和 2016 年的 6.7%。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初步核算数据,2017 年、2018 年上半
年的 GDP 增长率分别为 6.9%和 6.8%。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速放缓,则客户对保险产品
的需求可能降低,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近
年来中国的经济及社会条件也发生了其他显著的变化,例如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
显著,将对保险业尤其是寿险、健康险产生影响;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动包括
保险业在内的各行业的变革等。如果本集团未能有效应对上述变化所带来的对保险行业
的机遇和挑战,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前景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保险业未能持续快速增长及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根据 Sigma 报告,以 2017 年保费收入计,中国保险市场是亚洲第一大及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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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大保险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改革及具有吸引力的人口结
构的形成,预期我国保险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保险深度及密度将会持续增加。但是对
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增长推动力及对我国保险行业影响的预期均为前瞻性判断,实际发展
情况与预期未必完全一致。此外,我国的保险业可能受系统性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状况、
金融体系稳定等相关风险)影响,未必能够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同时,本集团面临来自内资及外资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保险业的竞争受多项因素
影响,包括品牌认知度、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声誉、销售网络和接受服务的便捷程度、
服务质量和定价、产品多样化程度、财务实力、团队的专业水平及信息技术系统等。本
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保险金融市场上的大型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及不同类型的资产
管理实体,其中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在资本与产品多样化等方面更有优势。同时,近年
来随着具有产业背景的保险公司和地方国资背景的区域保险公司的不断设立,保险行业
的竞争激烈程度进一步增加。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多元化金融投资的需求日渐增加,国内金融机构加大了开发新
型投资产品的力度,国内法律法规亦在股权投资基金及证券发行等方面作出了更具可操
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可选择的金融投资产品的种类,相关产品对公众投资者可能更有吸
引力,并可能严重减少本集团具备类似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的销量。

如果本集团未能有效应对前述各类竞争压力,本集团的市场份额将可能下降,部分
或全部业务增速可能放缓,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
响。

(三)监管机构检查和处罚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受我国及开展业务所在海外市场监管机构的广泛监管,本集团需接受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本集团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如本集团违反
相关监管规定,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集团作出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保集团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违反有关监
管规定而被境内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
其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处以单笔罚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在一定期限内停
止接受保险类新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共计 272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约为
6,249.62 万元。有关上述行政处罚的详情,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章 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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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理/三、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本集团认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会
对本集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但本集团对未决的或将来的处罚的估计可能与实际不一致,从而对公司经营结果或
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监管机构未来进行的检查审查中亦可能对本集团作出
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出具负面报告或意见,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声誉、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受多方面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本集团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受制于多
项法规,这些法规的变动可能影响本集团保险产品的销售及盈利能力。例如,保监会《关
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对本集团人身险
保险产品的销售和人身险保费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三、行业监管情况/(二)主要监管内容”。此外,监管机构会不时重新审
查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所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解释或适用范围的
变动通常会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可能大幅增加本集团的直接和间接合规成本及
其他开支。若本集团分支机构违反任何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将可能被监管机构处以罚款
等行政处罚,从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我国消费者对机动车需求的变化以及商车费改监管变化的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产品的原保险保
费收入分别为 2,042.66 亿元、2,256.40 亿元、2,492.32 亿元和 616.43 亿元,分别占人保
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72.69%、72.68%、71.35%和 58.12%。近年来,受益于我国
消费者对机动车需求的快速增长,本集团机动车辆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持续保持较
快增长,但本集团无法保证我国消费者对机动车的需求会持续保持目前的增长速度。由
于来自机动车辆险产品的保费在本集团财产险业务中占很高的比例,我国消费者对机动
车需求的下降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015 年 2 月 3 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不同试点省份分三批次试
行;2016 年 6 月 27 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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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商车费改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2017 年 6 月 8 日,
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
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2018 年 3 月 8 日,
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放宽四
川、山西、山东、福建等七个省市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商车费改的实施使车险市
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并可能推升车险综合成本率,压缩车险承保盈利空间。我国商车费
改相关的监管变化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影响。

(六)无法及时获得资本金以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风险

本集团及各保险子公司应满足监管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2016 年 1 月,中
国保险业正式实施“偿二代”监管体系。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的资本要求以
风险为基础,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本集团或本
集团下属保险子公司未能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银保监会可视程度轻重采取不同的监
管措施,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三、行业监管情况/(二)主要
监管内容”。

偿付能力充足是本集团发展多项业务的基础,本集团持续关注偿付能力管理,并保
持较为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在“偿一代”监管规则要求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7%,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26%,人保寿险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303%,人保健康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75%。在“偿二代”监管规
则要求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95%(未经审计)、284%、299%和
288%,人保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84%(未经审计)、287%、278%和 269%,
人保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16%(未经审计)、177%、219%和 214%,人保
健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05%(未经审计)、215%、396%和 385%。

本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取决于本集团的资本规模、业务发展、资产配置和盈利能
力等多项因素。如果本集团未来的资本金及盈利无法持续支持业务增长,法定偿付能力
要求提高,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恶化,或因其他原因使本集团无法满足法定偿
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本集团可能需筹集额外资本。本集团获取额外资本受到多项不确定
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政府监管审批、监管法规
变动、信用评级、总体市场状况及国内外的其他经济政治状况。如果本集团无法及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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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取额外资本,则无法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风险

(一)H 股股价波动对 A 股股价产生影响的风险

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A 股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而本公司 H 股已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交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权机关批准,本公司的 A
股和 H 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包括
不同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
公司 A 股和 H 股的成交价可能并不相同。但从 H 股与 A 股指数表现看,两者在一定时
段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对 A 股的股价产生影响。

(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可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70.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
适用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施加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
下列各项有关的事项:

本公司的管理、业务策略及政策;

股利分配政策;

增发和/或配股;

选举董事及监事;

有关合并、收购、合营、投资或分立的计划;

修订公司章程。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相关政府职能。财政部制定的政策、法规或监管措施未必完全符合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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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部分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不完备及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实际使用 8,231
处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763.45 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
司尚未取得总建筑面积为 107.63 万平方米的 1,917 处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
权证。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
资产的情况”。由于产权缺陷或其他原因,本集团可能无法取得上述房产的权属证书。
若本集团相关分支机构因上述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需要搬迁营业场所,其业务经营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并产生额外的搬迁费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向本集团以外的第三方
承租了 10,555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42.90 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总建筑面积为 98.09
万平方米的 5,687 项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或产权人的同意出租方转租或合法授
权出租证明。在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房屋中,4,793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73.46 万平方
米的房屋的出租人已确认有权出租上述房产,并承诺赔偿本集团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
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另外,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本集团未必能以可接受的条款续签租赁
合同。如果本集团的任何租赁合同因第三方异议而终止,或于到期时未能续租,本集团
相关分支机构可能需要寻找其他场所,因而可能使其业务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并产生额
外的搬迁费用。此外,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承租的物业中,大多数房产未向主
管机关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尽管这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本集团可能因此被主
管机关处罚。

(四)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开展依赖于本集团的商标、域名和内部开发的数据库及软件工具。尽
管本集团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但第三方可能侵犯或盗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本集团可
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将可能产生高昂的费用并占
用本集团的资源,并可能影响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如果本集团不能充分保障
和实施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可能对本集团的竞争能力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本集团也可能面临第三方就知识产权侵害问题提出的索赔。相关的索赔、诉讼或法
律程序将可能使本集团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责任,并会对本集团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若本集团被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则本集团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禁止向客户提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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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定产品或服务,或被禁止利用特定方法、程序或软件。此外,本集团可能需要与第三方
签订许可协议或承担高额的成本以实施替代方案。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五)股利分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公司只能从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上市后,每年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以较低者为准),减去任何累计亏损弥补额、
本公司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剩余部分计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特定
年度未予分配的任何可分配利润可留存用于以后年度的分配。本公司支付股息亦受我国
保险法律法规的限制。

(六)无法支付股利及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资产由子公司拥有,本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除若干投资业务外,
并未自行开展任何重大业务。因此,本公司的绝大部分现金类资产来自于子公司的股息
及其它分配,本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以及支付股利的能力取决于子公司的资金流入情况。
本公司无法保证相关子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股息支付和其他分配;本公司支付股息
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还可能受到有关本公司现有或未来债务协议的进一步限制;本公
司的子公司可能对第三方负有债务,有关负债的条款可能削弱本公司从有关子公司获得
股息或其它分配的能力;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
的限制。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发生无法支付股利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也将相
应变化。尽管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会给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带来契机,本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从长远角度预期将会有所提升。但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周期,且具体产生效益的情况受到市场、政策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故投入后产生效
益的时间及效益高低具有一定不确定性,难以在投入前期的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
贡献,无法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快速增长而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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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八)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税收政策是影响本集团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如与本集团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发生
调整,则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例如,政府从 2012 年起逐步
开始在若干地区及行业推行营业税改缴增值税试点改革。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被纳入试点范围,本集团也从同日开始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由
于本集团被纳入营业税改缴增值税试点范围时间较短,且政府可能会对相关政策及规定
进行进一步补充与修订,目前增值税体系下针对本集团收入及支出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
定性。因此,未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九)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风险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一系
列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印发的《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
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
公司,符合上述通知所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的,允许暂缓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符合上述通知规
定条件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符合暂缓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的条件,本集团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参考同行业的情况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确
定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融工具分类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贷款及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

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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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金融资产的列报产生较大影响。

如上述,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将由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并且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
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本集团资产总额会产生一定影响。

2. 对利润表的影响

(1)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变更为计入当期损益;

(2)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将导致提前确认损失。

上述变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
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集团受新收入会计准则影响的有财险分部因代有关监管部门收取税费和手续费
而取得的收入、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因管理投资合同产生的收入、资产管理分部因资
产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上述收入均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
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十)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风险

截至2018年3月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逾2,000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分别为103.58亿元、106.95亿元、121.55亿元和128.0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1.23%、1.15%、1.23%和1.27%。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10亿元、2.24亿元和-2.00亿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1.88%、1.08%和-0.84%,对本集团整体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受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来若上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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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随之下降,计入当
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将相应减少甚至产生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且不会转回为成本模式。根据本集团模拟测算,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如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本集团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不超过2%,
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本集团在上市后,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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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Group) of China Limited

注册资本: 42,423,990,583 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22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

邮政编码: 100031

电话号码: 010-69009192

传真号码: 010-69008264

互联网网址: www.picc.com

电子信箱: ir_group@picc.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 70 年历史。1949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政
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 年 8 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
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7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3 年 7 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
司与人保财险于 2003 年 9 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
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 2002 年 9 月生
效。2003 年 11 月 6 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3 年 7 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5 年 3 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 年 11 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

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 年 5 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 年 6 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
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06 亿元。

2011 年 6 月,社保基金会出资 100 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 3,891,050,583 股股份,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4,491,050,583 元。

2012 年 12 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份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H 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
“HK.01339” 。 H 股 发 行 并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后 ,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2,423,990,583 元。

(二)发行人重组改制设立基本情况

2009 年 6 月 22 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专项
审计报告(2008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2009)专字第 60469332_A02 号)。

2009 年 6 月 23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 060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4,274,972.58 万元。2009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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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9 年 6 月 23 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
制的批复》,同意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经其审验,根据相关批复,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
净资产 4,274,972.58 万元,按照 71.6%的折股比例折为 3,0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均为财政部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

2009 年 9 月 27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增资有
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9 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
更为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6 亿元。同日,保监会向本公司换发了《保险公司法人
许可证》。

2009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登记为 306
亿元。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

中国人保为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本集团拥有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八、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

2. 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监督管理控股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经中国
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
经营保险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
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


7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
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
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
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
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本集团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五、主营
业务的情况”。

(四)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及联系

本公司是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
后,主营业务及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目前的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五、主营业务的情
况”。

(五)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为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投入净资产 4,274,972.58 万
元,折为 3,060,000 万股。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发起人财政部的上述出资均
已到位。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形成及变动情况

(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2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
为 20 亿元,股权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有。

(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 2001 年增资

1998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报
告的批复》,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


7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国函〔1998〕85 号)中的境内资产处置方案,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本金增加至 77 亿元。

2001 年 3 月 13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7 亿元。

2. 2003 年增资

2003 年 7 月 1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的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55 亿元(其
中含外币资本 5 亿美元)。本次增加的 78 亿元资本金全部由资本公积转入。

2003 年 7 月 11 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5 亿元。

3. 2008 年增资

2008 年 10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
增加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出资的函》,财政部通过将持有的中诚信托国家资本
38,820 万元(股权比例为 32.35%)及相应权益划转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由中国
人保控股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复名而成)的方式对后者进行增资。本次增加的资本
金以中诚信托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基数及财政部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合
计为 93,583 万元。

2008 年 12 月 25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
复》保监发改〔2008〕1716 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643,583
万元。

2008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43,583 万元。

4. 2009 年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作出《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
制的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为财政部。2009 年 9 月 27 日,保监会作出《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改
制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9 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


7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体改制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6 亿元。2009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6 亿元。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章“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二)发
行人重组改制设立基本情况”。

5. 2011 年增资

2011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本公司与社保基金会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社保基金会以总金额 100 亿元认购
本公司新发行的 3,891,050,583 股股份。

2011 年 6 月 24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923 号),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91,050,583 元。
该次增资完成后,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30,60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88.72%;社保
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891,050,583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1.28%。同日,本公司获得国家
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491,050,583 元。

6. 2012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本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会议,并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2 年 5 月 14 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的批复》,同意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方案。保监会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出具《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监
管意见的函》(保监发改〔2012〕569 号),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12 年 6 月 20 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49 号),核准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2012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本公司 H 股证券简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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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券代码“HK.01339”。H 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42,423,990,583 元。

2013 年 3 月 25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280 号),批准本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42,423,990,583
元。其中,内资股为 33,697,756,583 股,占比 79.43%;H 股为 8,726,234,000 股,占比
20.57%。

2013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 42,423,990,583 元。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本公司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一)改制时评估及验资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 年整体改制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
了评估,并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 060 号)。2009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
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 年整体改制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
注册资本为 306 亿元。安永华明 2009 年 6 月 30 日出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对该注册资本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其审验,根据相关批复,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 4,274,972.58 万元,折为
3,0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均为财政部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注册资本已
全部足额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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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改制后历次验资情况

1. 2011 年增资

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变更注册资本为 34,491,050,583 元。北京华辰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出具《验资报告》(华辰(2011)验字第 1036 号),对该注册
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34,491,050,583 元,实收资本为 34,491,050,583 元。安永华明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 60469332_A09 号),对北京华辰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辰(2011)验字第 1036 号)进行了复核,未发现人
保集团的注册资本额变更情况与《验资报告》(华辰(2011)验字第 1036 号)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 2012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验资

2013 年 1 月 31 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本公司
专用外汇账户的到位资金共计 27,601,926,226.51 港元(折合 22,410,219,713.90 元),在
扣除其余尚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资金折合 21,753,580,072.30 元,其中计入股
本 7,932,940,000.00 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经其审验,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 42,423,990,583 元。



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29,896,189,564 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0.47%。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相关政府职能,其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8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财政部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
会。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801,567,019 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6%,并
持有本公司 524,441,000 股 H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4%。

社保基金会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100000717800822N),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根据社保基金会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
围为:“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
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
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
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发行人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财政部(SS) 内资股 29,896,189,564 70.47
社保基金会(SS) 内资股 3,801,567,019 8.96
小计 33,697,756,583 79.43
社保基金会(SS) H股 524,441,000 1.24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8,201,793,000 19.33
小计 8,726,234,000 20.57
合计 42,423,990,583 100.00

注: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



(二)本次 A 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 A 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2,423,990,583 股。假定本次发行 A 股
1,800,000,000 股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 A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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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4,223,990,583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 A 股发行后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 (%)
财政部(SS) 内资股 29,896,189,564 70.47 A股 29,896,189,564 67.60

社 保 基 金 会 内资股 3,801,567,019 8.96 A股 3,801,567,019 8.60
(SS) H股 524,441,000 1.24 H股 524,441,000 1.19
境内公众投资
内资股 - - A股 1,800,000,000 4.07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8,201,793,000 19.33 H股 8,201,793,000 18.55
合计 42,423,990,583 100.00 - 44,223,990,583 100.00

注: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社保基金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
管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八、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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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社保基金会(1) 其他H股股东

70.47% 10.20% 19.33%




人保集团




68.98% 71.08% 69.32% 51% 100% 75% 100% 100% 100% 100% 100% 92.71% 100%
(2) (3) (4)





人 人 服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中
保 保 保 保 务
保 保 保 人 保 保 保 盛
健 再 养 资 (
财 寿 香 保 投 香 金 国
康 保 老 港 本 港 欧
险 险 资 控 服 际
险 资 洲

产 )


8.61% 49%

24.73% 1.40%
0.31%

注:(1) 社保基金会持有人保集团8.96%的内资股股份以及1.24%的H股股份
(2) 人保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寿险71.08%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持有8.61%的股份,通过人保资产持有0.31%的股份
(3) 人保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健康69.32%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持有24.73%的股份,通过人保投控持股1.40%的股份
(4) 人保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51%的股权,并通过人保财险持有4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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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管理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
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计 4 个专业委员会。监
事会下设立了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共计 2 个专业委员会。公司
高级管理层下主要设立了 6 个委员会及 18 个职能部门和 1 个直属机构。本公司的管理
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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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职能部门与直属机构的职责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与直属机构的主要职责描述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组织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为董事履职提供
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本集团两级法人治理决策程序有机衔接,指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 导子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规范化运作,协调组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
1
者关系部 发配股相关股权融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内部报告、分析
研判和规范披露机制,开展公司 A 股、H 股和行业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
工作,统一管理本集团投资者关系,开展资本市场研究和预期管理等
研究监事会建设和做实监督功能的规划及方案,拟定监事会工作制度,
组织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协助监事会开展履职尽职监督、财务
2 监事会办公室 与内控监督等工作,组织实施监事会专题调研、专题沟通和专项监督,
落实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协同监督,协助监事会开
展内外部沟通交流培训等
筹办公司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要保密、公文流转、值班、信息、
3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应急、秘书、督办、外事、档案、信访、定点扶贫、印章证照、安全保
卫、固定资产盘点、行政后勤等工作
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本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制
度建设,组织开展公司管理权限内人员招聘与配置、干部选拔与任用、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
4 干部管理与监督、干部教育与培训、员工培养与锻炼、人才测评与储备、
织部
绩效管理与考核、薪酬福利与激励约束等工作,加强对子公司重点人力
资源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落地等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统筹制订本集团党的建设工作制度、
规划方案,部署指导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谋
划安排本集团党内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和党内
党建工作部/党委宣
5 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协助召开公司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党建述职
传部/机关党委
评议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
作,谋划部署公司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负责本
集团统战工作等
拟定本集团远景目标和战略规划,研究分析发展形势与政策,开展重大
专项研究,编制本集团年度经营计划,起草本集团全局性重要文稿和有
战略规划部/中国人 关专项文稿,统筹谋划本集团业务组合与产业布局,统筹协调本集团重
6
保研究院 大经营管理、发展转型和改革创新事项,监控指导本集团战略规划和经
营计划实施,牵头审理子公司“三会”重大事项议案,服务支持公司派
出的股权董监事履职尽责,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管理等
建立完善本集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健全并组织实施本集团财务、会计、
税务、资本、国有资产价值管理,编制下达经营预算指标并强化跟踪评
7 财务管理部 估,加强对子公司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评价,建立覆盖本集团闭环
式资本管理体系,承担监督指导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强化本集团
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
建立完善本集团保险板块业务管理工作框架,对接国家部委和监管部门
为保险板块争取有利政策,制定本集团保险业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
施方案,统筹本集团对外战略合作工作,整合销售资源和区域资源,推
8 业务管理部/精算部
动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协同发展,组织拟定业务协同经营
计划,统筹指导境内外国际业务,负责保险类境外机构的日常联系和管
理,负责本集团保险产品价值管理和宏观精算管理等
推动本集团投资板块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本集团投资管理体制机制;
9 投资管理部
统筹、指导和监督子公司的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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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能部门/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本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导有关重要事项落实;统筹、协调、
推动本集团重大投资项目、本集团市场化委托投资、普惠金融和支农支
小业务;开展本集团层面的投资研究;推进投资板块内部沟通与协调,
促进投资业务与保险业务的协同等
服务促进本集团信用评估一体化建设,实现本集团信用评估资源共建共
享;建立完善本集团信用评级管理体系,统一本集团信用评级方法、模
10 信用评估中心
型、标准和指标体系;确定受评对象信用级别;负责本集团投资业务信
用风险管理等
推动落实本集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运营转型,
统筹客户旅程数字化,开展运营标准化工作,指导子公司持续优化运营
11 运营共享部 流程,牵头建设和管理本集团统一的客户触面和各类运营共享平台,统
筹开展本集团客户服务管理,推动本集团客户资源和运营资源共享,统
筹金融科技应用和成果共享等
推进落实本集团数字化战略,指导子公司制定信息科技规划并监督、检
查实施情况,推进本集团统一 IT 研发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本集团 IT 基
12 信息科技部 础资源,开展本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子公司完成监管统
计报送工作,规划本集团统一数据治理,推动建设本集团统一的大数据
与金融科技创新体系,统筹本集团信息科技标准化工作等
负责建立本集团统一的品牌管理制度和品牌推广策略,开展本集团企业
文化研究和建设,统筹公共关系管理,负责公司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
13 文化品牌部
体管理,开展舆情监测,建立本集团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机制,统筹本
集团公益事业管理,负责本集团司史研究和博物馆建设等
拟定本集团法律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
目、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合规论证,合同、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的
审核;拟定、修订对子公司授权方案;负责本集团法律专业队伍建设、
14 法律合规部 诉讼/仲裁案件风险监测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客户信息合规管理、
普法宣传和合规培训;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公司合规风险,对子公
司开展合规检查和考核;统筹本集团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关联交易
管理等工作
牵头贯彻落实中央风险防控精神和“偿二代”等监管要求,加强本集团
全面风险管理,识别与管控系统性风险;拟定风险政策及偏好,开展风
险文化宣导和专业培训,强化事前防范;开发专业工具和模型,加强风
15 风险管理部 险计量和评估,推进本集团并表管理,推进重大经营事项风险评估,增
强风险管理有效性;推进本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和评价、改进,统筹关键
岗位管理和专项风险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防火墙建设,应对和处
置重大风险等
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公司党委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健全
监察部/巡视办公室/ 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问责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开展监
16
纪委办公室 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公司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
本集团巡视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等
组织开展本集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党委
战略决策部署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本集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系
统性关键性风险防控、重要领导干部履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统筹推进
17 审计部 子公司审计工作的集中垂直管理,拟定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制度标准,建
设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开展质量管控和业绩考评;
推动建立内外部审计整改闭环机制;制订并落实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
监事会汇报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等
工会工作部/团委/老 建立健全本集团工会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加强和优化工会促进、服务、
18
干部服务部 维护、关爱、保障职能,推动加强本集团职代会、职工之家、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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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能部门/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职场建设、职工之友和互联网+等“五职一网”建设,开展公司员工健
康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团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开展
青年工作;落实好老干部各项待遇,承担老干部服务职能等
负责编制集团党校/干部研修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统筹本
集团党校/干部研修 集团培训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培训平台等资源,承办本集团党员干部
19 (注)
院 教育培训项目,围绕经营管理和业务需求开展各类培训,主办《中国保
险》《中国人民保险》等
注:集团党校/干部研修院为直属机构



(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下属从事保险、资产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境内
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共 13 家、参股公司共 3 家。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于 2003 年 7 月 7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财险的注册资本
为 1,482,851.0202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财险 68.98%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人保财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
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
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财险的总资产为 5,246.53 亿元,净资产为 1,319.60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97.12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527.42 亿元,净资产为 1,371.73 亿元,
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53.02 亿元。

2)人保寿险

人保寿险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寿险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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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 2,576,110.4669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寿险 71.08%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
接持有人保寿险 8.61%的股份,通过人保资产间接持有人保寿险 0.31%的股份;住所为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27 层 2711 室。人保寿险的经营范
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寿险的总资产为 3,818.02 亿元,净资产为 318.09 亿
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6.2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775.82 亿元,净资产为 332.44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5.21 亿元。

3)人保健康

人保健康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健康的注册资本
为 856,841.4737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健康 69.32%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
持有人保健康 24.73%的股份,通过人保投控间接持有人保健康 1.40%的股份;住所为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 11 号楼南翼 7-10 层。人保健康的经营范围为:与国家
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健康的总资产为 430.96 亿元,净资产为 56.33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0.07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健康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59.79 亿元,净资产为 56.33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
现净利润 0.08 亿元。

4)人保再保险

人保再保险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再保险的注册
资本为 30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 51%的股权,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
有人保再保险 49%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七层西区。人保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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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
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的总资产为 58.63 亿元,净资产为 27.78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1.8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6.65 亿元,净资产为 27.82 亿元,2018 年 1-3 月
实现净利润-0.06 亿元。

5)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养老的注册资
本为 40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养老 100%的股权;住所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温泉路 73 号。人保养老的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
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42 亿元,净资产为 39.86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0.14 亿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40.42 亿元,净资产为 39.86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0.08 亿元。

6)人保香港

人保香港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香港的股本为
500,000,000 港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香港 75%股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15/F,
GUANGDONG INVESTMENT TOWER, 148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香港干诺道 148 号粤海投资大厦 15 楼)。人保香港的主营业务为财产险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香港的总资产为 20.97 亿港元,净资产为 6.66 亿港
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0.22 亿港元,前述财务数据经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99 亿港元,净资产为 6.55
亿港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0.09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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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业务

1)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资产的注册资本
为 8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资产 100%的股权;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三层 D-888 室。人保资产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
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资产的总资产为 31.00 亿元,净资产为 20.00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2.19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资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86 亿元,净资产为 20.88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
现净利润 0.84 亿元。

2)人保投控

人保投控于 2007 年 8 月 23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投控的注册资本
为 8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投控 100%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7 层东区。人保投控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物业
管理;汽车、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房屋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
法律事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投控的总资产为 64.31 亿元,净资产为 55.14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2.1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投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6.46 亿元,净资产为 56.31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0.54 亿元。

3)人保资本

人保资本于 2008 年 3 月 4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资本的注册资本
为 2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资本 100%的股权;住所为天津生态城汉北路 7 号
增 58 号。人保资本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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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资本的总资产为 6.96 亿元,净资产为 5.20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资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49 亿元,净资产为 5.56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
现净利润 0.36 亿元。

4)人保香港资产

人保香港资产于 2014 年 6 月 4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香港资产的
股本为 50,000,000 港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香港资产 100%股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SUITE1007-1009, CITIC TOWER, 1 TIM MEI AVENUE, CENTRAL, HONG KONG(香港
中环添美道一号中信大厦十楼 1007-1009 室)。人保香港资产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业
务及相关的咨询业务等。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香港资产的总资产为 0.62 亿港元,净资产为 0.54
亿港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0.34 亿港元,前述财务数据经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香港资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0.6 亿港元,净资产
为 0.5 亿港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2 万港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
司向人保资产转让人保香港资产股权的议案》。发行人拟将人保香港资产 100%股权以评
估值 5,007.60 万港元作为交易价格转让给人保资产,后续人保资产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
程序对人保香港资产实施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进行上述资产
转让的相关程序,上述资产转让将有利于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的一体化。

(3)其他业务

1)人保金服

人保金服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金服的注册资本
为 100,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金服 100%股权;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
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 1 栋 1703E-52。人保金服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
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互联网金融项目孵化与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
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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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专业领域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
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兼并重组策划;网上
销售: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
农副产品;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金服的总资产为 10.17 亿元,净资产为 9.09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0.82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金服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45 亿元,净资产为 8.94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0.16 亿元。

2)中盛国际

中盛国际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盛国际的注册资本
为 17,072.78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中盛国际 92.71%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1 层。中盛国际的经营范围为: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
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
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盛国际的总资产为 3.98 亿元,净资产为 1.13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0.01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盛国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9 亿元,净资产为 1.15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0.02 亿元。

3)人保服务(欧洲)

人保服务(欧洲)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服务
(欧洲)的股本为 500,000 英镑;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服务(欧洲)100%的股权;注册
地址为 3RD FLOOR, 32 LUDGATE HILL, LONDON EC4M 7DR, U.K.。人保服务(欧洲)
的主营业务为经营保险代理查勘检验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人保服务(欧洲)向
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相关支持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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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服务(欧洲)的总资产为 68.41 万英镑,净资产为
67.56 万英镑,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3 万英镑,前述财务数据经 Wilson & Co 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服务(欧洲)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8.37 万英镑,净资产
为 67.57 万英镑,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0.06 万英镑。

2.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于 1988 年 8 月 22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的注册资本
为 2,077,419.0751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兴业银行 0.85%的股份,分别通过人保财险、
人保寿险间接持有兴业银行 5.91%与 6.14%的股份;住所为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兴业
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
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的总资产为 64,168.42 亿元,净资产为 4,227.52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577.35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4,370.06 亿元,净资产为 4,419.58 亿元,
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77.20 亿元。

(2)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于 1992 年 10 月 14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夏银行的注册资
本为 1,282,268.6653 万元;发行人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华夏银行 19.99%的股份;住所
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银行的总资产为 25,089.27 亿元,净资产为 1,6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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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99.3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华夏银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440.80 亿元,净资产为 1,737.26 亿元,
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45.85 亿元。

(3)中诚信托

中诚信托于 1995 年 11 月 20 日成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诚信托的注册资
本为 245,666.67 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中诚信托 32.92%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
安外大街 2 号。中诚信托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
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诚信托的总资产为 227.97 亿元,净资产为 169.60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3.55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诚信托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26.97 亿元,净
资产为 170.89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64 亿元。



九、发行人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 员工人数变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员工总数分别为 150,739 人、172,569 人、188,229 人和 194,526 人。

2. 员工结构划分

(1)专业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员工按专业结构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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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名) 占比(%)
经营管理人员 3,912 2.01
(1)
专业技术人员 96,765 49.75
销售人员 91,375 46.97
其他人员 2,474 1.27
合计 194,526 100.00

注:(1)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精算、承保、理赔、财务、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人员



(2)学历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员工按学历结构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历结构 员工人数(名) 占比(%)
硕士及以上 8,095 4.16
大学本科 103,094 53.00
专科 67,624 34.76
专科以下 15,713 8.08
合计 194,526 100.00



(3)年龄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员工按年龄结构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龄结构 员工人数(名) 占比(%)
31 岁以下 66,494 34.18
31 岁至 40 岁 66,799 34.34
41 岁至 50 岁 42,039 21.61
50 岁以上 19,194 9.87
合计 194,526 100.00



3. 员工薪酬情况

(1)员工薪酬制度

本集团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对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薪酬构成、员工薪酬确
定标准及员工薪酬调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集团已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薪酬制度。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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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等部分。本集团的薪酬标准根据
岗位职级、任职资历、薪酬市场平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本集团已建立合理的薪酬水
平调整机制,将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经营状况、员工个人绩效等因素适时调整薪酬水
平。

(2)员工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级别员工薪酬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员工级别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公司和子公司领导人员 106.34 176.80 200.10 161.94
本公司部门级、子公司部
门级和子公司省分公司领 79.95 102.29 99.98 81.19
导人员
其他人员 7.20 12.62 12.01 11.10

注:上述数据为员工从本集团领取的税前工资性收入,不包括本集团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等
福利,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各级别员工薪酬水平计算方式如下:各级别人均薪酬=各级别当期员工
薪酬总额/对应级别期末在岗员工人数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类岗位员工薪酬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员工岗位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管理人员 59.22 47.78 50.60 44.33
专业技术人员 6.51 12.12 11.07 9.99
销售人员 6.30 12.07 11.92 11.15
其他人员 15.13 28.22 24.24 22.48

注:上述数据为员工从本集团领取的税前工资性收入,不包括本集团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等
福利,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各类岗位员工薪酬水平计算方式如下:各类岗位人均薪酬=各类岗位当
期员工薪酬总额/对应岗位期末在岗员工人数



2015 年和 2016 年,本集团的员工薪酬水平与全国金融业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水平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集团员工年均薪酬 12.5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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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融业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0.21 10.07

注:金融业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取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的数据尚未公布;本集团员工年均薪酬计算方式如下:年均薪酬=当期
员工薪酬总额/期末在岗员工人数



2015 年和 2016 年,本集团员工年均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均略高于全国金融业
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

(3)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本集团薪酬制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本集团未来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战略发展需要、市场薪酬状况等变化适时修订薪酬制度、调整薪酬水平,进一步发挥薪
酬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员工福利保障情况

本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地
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福利。本集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了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地方住房管
理部门实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1. 养老保险

本集团为在岗员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本公司已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建立并实施企业年金制
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由公司选择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受托人进行管理。

2. 医疗保险

本集团为在职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向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
费。

3. 失业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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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为在职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并向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
纳保险费用。

4. 住房公积金

本集团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比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和比例如下:

(1)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员工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94,526 193,673 99.56
住房公积金 194,526 191,986 98.69



(2)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员工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88,229 187,594 99.66
住房公积金 188,229 185,696 98.65



(3)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员工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72,569 172,035 99.69
住房公积金 172,569 170,447 98.77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员工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50,739 150,209 99.65
住房公积金 150,739 148,738 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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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金额以及影响

(1)社会保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530 人、534 人、635 人和 853 人,
未缴纳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新入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之前在其
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尚在转接过程中,退休返聘人员以及由
于费用未结清、工作事项未完结等原因暂未在人力系统中减员的已离职人员与退休人员
不缴纳社会保险,境外员工已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了保险等。本集团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涉及应缴未缴的金额分别约为 154.29 万元、202.30 万
元、315.97 万元和 300.03 万元。本集团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3 月所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332.53 亿元、254.62 亿元、314.98 亿元和 97.59 亿元,
上述应缴未缴的金额占本集团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因此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2)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2,001 人、2,122 人、2,533 人和
2,540 人,未缴纳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
中,之前在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尚在转接过程中,离岗退
养、停薪留职人员以及由于费用未结清、工作事项未完结等原因暂未在人力系统中减员
的已离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外籍员工、境外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上
线的新系统尚不稳定导致无法缴纳等。本集团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涉及应缴未缴的金额分别约为 590.23 万元、561.35 万元、661.74 万元和
415.06 万元。本集团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3 月所实现的利
润总额分别为 332.53 亿元、254.62 亿元、314.98 亿元和 97.59 亿元,上述应缴未缴的金
额占本集团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因此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劳务派遣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劳务派遣人数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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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1-6 月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劳务派遣员工人
43,266 30,749 26,114 18,623
数(人)
占用工总人数的
22.33 15.16 12.21 8.74
比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劳务派遣人数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本集团合计 18,623 8.74
人保集团 1 0.24
人保财险 16,477 9.08
人保资产 1 0.32
人保健康 265 4.07
人保寿险 1,856 7.83
人保投控 15 5.51
人保资本 0 0.00
中盛国际 0 0.00
人保金服 7 8.14
人保再保险 0 0.00
人保养老 1 1.7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发布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
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若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该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即 2016
年 3 月 1 日前)降至规定比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境内主要控股子公
司已不存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 10%的情形,人保集团及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未规
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仅要求在未将用工数量降低至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
动者,同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说明,人保财险、人保健康、人保寿险因过往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很低。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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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已做出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章“七、发行人股本及股东
的情况/(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财政部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
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 财政部所持本公司股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将依法依规履行
提示性义务。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社保基金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社保基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
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本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社保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等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 如社保基金会确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社保基金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
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社保基金会方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

3. 社保基金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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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稳定股价措施

(1)在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公司 A 股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
价条件”)满足时,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
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方
案,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若本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
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
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
程等规定完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2)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
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
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


1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相关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
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本公
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
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2. 终止实施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
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3. 相关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
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款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
的 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
总额(税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
务。

(2)如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
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
购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
股价。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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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选任的本公司相关董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
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时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公司拟选任的相关
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
规定,本公司遵从相关规定。

本预案有效期内,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
进行修改时,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5. 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
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分红承诺

本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本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本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
情况包括: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
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
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本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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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本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
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本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
承诺与前述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本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 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
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若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情况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
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
在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
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本公司 A 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0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将依据上述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
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董事将在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投赞成
票。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
上述承诺。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其他主体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人保集团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
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德勤华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


10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对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期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说明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咨询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引用的相关内容与本机构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
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由本机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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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一、本集团的主要业务

中国人保创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
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 2018 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 强中排名
第 117 位。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
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凭借过去近 70 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 中
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
场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
经营保险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
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
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
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
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
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
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数据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
场份额分别为 33.14%和 34.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
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

人保寿险是一家全国布局、转型潜力巨大的寿险公司,人保健康是中国第一家
专业健康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4.82%和 5.82%,排名第五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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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大型
机构投资者之一;

人保再保险是国内第五家中资再保险机构,未来将抓住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机
遇,打造本集团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人保再保险充分依托本集团整体优势,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资产和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由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8,434.64 亿元增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 10,060.9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3%;保险业务收入由 2015 年的 3,882.10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4,764.4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78%。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
为 1,705.45 亿元。

本集团已发展为主要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以保费收入
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于 2003 年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 年,人保财险实现原
保险保费收入 3,104.53 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 3,000 亿元的财产险公司。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492.90 亿元和 1,060.61 亿
元。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2015 年至 2017 年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84%。本集团旗下人保
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
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
协同发展的新格局,2015 年至 2017 年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26%。

本集团拥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人保财险拥有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 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34.9 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 家保险代理机构及 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
人保寿险拥有 1,922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141,386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27,395 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 名保险营销员,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
人员,23,255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06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 338 家分支公
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
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1,84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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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75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依托于上述
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本集团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
拥有 1.76 亿名个人保险客户及 404.70 万个团体保险客户。

本集团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展的契合
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
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
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模式,
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本集团承保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及赛事活动并屡获殊荣:

承保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包括:中国民航机队、C919 成功首飞、AG600
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
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 17 号—长征
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 3-1 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
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 AP1000 机组等;

承保的大型赛事与活动包括: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2010
年广州亚运会、2016 年 G20 峰会、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

本集团的品牌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包括:在 2008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
国驰名商标,在 2009 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推动
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 60 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
中国 60 周年 60 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 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
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
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 2017 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
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

中国人保卓越的品牌、领先的市场地位、综合性的业务布局、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
络和深厚的客户基础,将有助于本集团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持续拥有业
务稳健发展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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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保险市场概况

(一)概况

根据 Sigma 报告,以 2017 年保费收入计,中国保险市场是亚洲第一大及全球第二
大保险市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 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36,581 亿元,其
中 9,835 亿元来自财产险业务,26,746 亿元来自人身险业务。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名义国
内生产总值 2013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7%,同期中国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
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境
内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93%,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原保险
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4.78%。推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包括:中
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社会财富持续积累及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城乡统筹发展及农
业现代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及保险
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上述因素在促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提升了国内消费
者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及投保意愿,有效推动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1949 年 10 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国政务院批准成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各种
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 1959 年至 1979 年停办国内业务,专注于涉外保险业务,
1979 年起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 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
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85 年,国务院颁布《保险
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保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995 年,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
法作为中国保险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基本准则,为中国保险业此后的健康、规范、快速发
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998 年,国务院设立保监会,负责依法统一监管全国保险
市场,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派出机构。2001 年,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成立,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2003 年,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此后,中资大型金融企业陆续于
香港联交所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 年至今,《保险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进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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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制度。目前,中国形成了以《保险法》
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
险监管主要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2006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
意见》,加快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发展。2012 年,国务院发布《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和
促进农险发展。201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打
开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大门。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
保险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三)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1. 市场规模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经历了蓬勃的发展,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之一。根据
Sigma 报告,2017 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为 2,239 亿
美元,为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市场;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
规模为 3,176 亿美元,为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市场。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中国
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27%,亚洲、欧洲
和北美洲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36%、-2.47%和 3.05%;中国寿险(不包
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97%,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市
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5.10%、-2.09%和 0.52%。

下表列示根据 Sigma 报告统计的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

单位:十亿美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1)
非寿险 126.82 151.49 175.74 203.52 223.88
增长率 21.59% 19.45% 16.01% 15.81% 10.00%
(2)
寿险 153.30 176.95 210.76 262.62 317.57
增长率 8.57% 15.43% 19.11% 24.61% 20.93%

资料来源:Sigma 报告
注:(1)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2)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2. 发展程度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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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但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
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还处于较低水平。根据 Sigma 报告,2017 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
伤害和健康保险)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分别为 1.89%
和 2.68%,日本分别为 2.34%和 6.26%,美国分别为 4.28%和 2.82%;2017 年中国非寿
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
分别为 159 美元和 225 美元,日本分别为 901 美元和 2,411 美元,美国分别为 2,542 美
元和 1,674 美元。

下表列示中国及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 2017 年的经济指标、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
和健康保险)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
(1) (2)
经济指标 非寿险 寿险
2017 年
市场 GDP 人均 保费 保险 保费 保险
GDP 保险 保险
(十亿美 GDP(美 (十亿美 密度 (十亿美 密度
实际增长 深度 深度
元) 元) 元) (美元) 元) (美元)

中国 11,856 8,409 6.9% 224 1.89% 159 318 2.68% 225
美国 19,407 59,349 2.3% 830 4.28% 2,542 547 2.82% 1,674
(3)
日本 4,911 38,669 1.7% 115 2.34% 901 307 6.26% 2,411
德国 3,691 44,470 2.5% 126 3.41% 1,519 97 2.63% 1,169
(3)
印度 2,655 1,980 6.6% 25 0.93% 18 73 2.76% 55
英国 2,628 39,818 1.7% 93 2.36% 938 190 7.22% 2,873
法国 2,586 38,597 2.0% 88 3.18% 1,224 154 5.77% 2,222
(3)
韩国 1,567 30,725 3.1% 78 5.00% 1,523 103 6.56% 1,999
瑞士 679 75,444 1.0% 28 4.12% 3,289 30 4.41% 3,522
台湾 551 22,958 2.8% 19 3.42% 803 99 17.89% 4,195
香港 342 48,857 3.8% 11 3.36% 1,557 50 14.58% 6,756
新加坡 324 54,000 3.6% 7 1.58% 915 22 6.64% 3,835

资料来源:Sigma 报告
注:(1)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2)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3)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3. 区域差异

中国保险市场在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布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2017 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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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地区占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58.75%,分别占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55.05%及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
入总额的 60.11%。

下表列示 2017 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单位:十亿元
财产险 人身险 合计
地区 占全国市场 占全国市场 占全国市场
金额 金额 金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江苏 81.40 8.28% 263.55 9.85% 344.95 9.43%
广东 82.30 8.37% 245.18 9.17% 327.48 8.95%
山东 58.64 5.96% 175.47 6.56% 234.11 6.40%
河南 44.36 4.51% 157.65 5.89% 202.01 5.52%
北京 40.44 4.11% 156.88 5.87% 197.32 5.39%
四川 49.64 5.05% 144.30 5.40% 193.94 5.30%
浙江 62.18 6.32% 122.25 4.57% 184.44 5.04%
河北 48.74 4.96% 122.71 4.59% 171.44 4.69%
上海 42.86 4.36% 115.85 4.33% 158.71 4.34%
湖北 30.85 3.14% 103.82 3.88% 134.68 3.68%
合计 541.41 55.05% 1,607.67 60.11% 2,149.07 58.75%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下表列示 2017 年中国保险深度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地区 财产险保险深度 人身险保险深度 合计保险深度
北京 1.44% 5.60% 7.05%
黑龙江 1.05% 4.70% 5.75%
山西 1.30% 4.21% 5.50%
新疆 1.78% 3.71% 5.48%
辽宁 1.32% 4.00% 5.33%
宁夏 1.80% 3.50% 5.30%
上海 1.42% 3.84% 5.27%
四川 1.34% 3.90% 5.24%
广东 1.23% 3.56% 4.79%
甘肃 1.46% 3.31%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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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及各省市统计局



下表列示中国保险密度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单位:元/人
地区 财产险保险密度 人身险保险密度 合计保险密度
北京 1,863 7,227 9,090
上海 1,772 4,790 6,563
江苏 1,014 3,282 4,296
广东 990 2,864 3,854
浙江 1,345 2,451 3,796
天津 909 2,720 3,629
辽宁 725 2,194 2,919
山东 694 2,042 2,736
福建 771 1,868 2,639
黑龙江 447 2,011 2,458

资料来源: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及各省市统计局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内陆许多地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经济
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然而,这些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相对较低,因此蕴藏着
更大的发展潜力。下表列示 2013 年至 2017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排名前十
位地区情况:
财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 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 合计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
地区
复合增长率 复合增长率 合增长率
西藏 20.63% 33.90% 25.12%
黑龙江 10.52% 29.52% 24.77%
吉林 14.27% 29.05% 24.57%
江苏 11.93% 29.83% 24.28%
湖北 16.18% 25.54% 23.05%
安徽 15.78% 27.64% 23.04%
江西 16.46% 26.33% 22.99%
广东 14.00% 26.85% 22.93%
宁夏 15.59% 27.50% 22.78%
海南 15.87% 27.38% 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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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保监会



4. 业务结构

近年来,机动车辆险业务和企业财产险是中国境内财产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类
型。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按 2016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
农业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和货运险分别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 78.34%、4.37%、
4.79%、4.15%、4.41%和 0.98%。

近年来,寿险是中国人身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型。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按
2016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寿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分别占中国人身险业务的比例
为 78.45%、18.18%和 3.37%。

5. 资金运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呈现快速增长。根据保
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0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 14.92 万亿元。下表列示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及投资收益率:

年度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亿元) 投资收益率
2013 年 76,873.41 5.04%
2014 年 93,314.43 6.30%
2015 年 111,795.49 7.56%
2016 年 133,910.67 5.66%
2017 年 149,206.21 5.7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保监会、《中国保险年鉴》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 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为
5.77%,其中 34.59%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债券,12.92%投资于银行存款,12.30%投资于股
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扩大中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并不断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先后颁布多个重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
同时,不断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规范性的监管。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已覆盖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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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金融衍生产品、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
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有效扩展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空间,同时对保
险公司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中国共有 24 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 再保险

近年来,再保险对于保障保险行业安全、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
用日渐突显。当前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从政策支持上看,监管部门
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
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近年来,中国直保市场的快速
发展为再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5 年中国保险
行业的总分出保费为 1,658.5 亿元,分出比例为 6.83%。下表列示 2015 年中国保险行业
总分出保费及分出比率:

单位:亿元
2015 年度 财产险公司 人身险公司 合计
总分出保费 952.9 705.6 1,658.5
原保险保费收入 8,423.3 15,859.1 24,282.4
分出比率 11.31% 4.45% 6.83%

资料来源:保监会、《中国保险市场年报》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 12 家。

(四)推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保监会的数据,2013 年至
2017 年间,中国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93%,人身险公
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4.78%;同期保险深度从 2.89%增长至 4.42%,
保险密度从 1,266 元/人增长至 2,632 元/人。根据《中国保险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 2020 年末,中国保险业的原保
险保费收入预计达到 4.5 万亿元,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预计分别达到 5.0%及 3,500 元/
人,保险业总资产预计达到 25 万亿元。推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下:

1. 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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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中国统计局的资料,2017
年中国名义 GDP 为 82.71 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名义 GDP 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00%,同期全球所有国家名义 GDP 平均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0.33%。
中国名义 GDP 保持稳定增长,带动了社会财富和国内保险资源的迅速积累,是保险业
务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因素。201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
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倡
议的推进将为中国保险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机动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同时拉动机动车辆保险需求量的
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由 2013 年的 13,741 万辆增加至 2017
年的 21,743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16%;2017 年中国汽车总销量为 2,887.89 万辆,
自 2009 年以来已经连续九年成为汽车销量全球第一的国家。迅猛的汽车销量增长直接
拉动中国机动车辆保险需求量增长。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机动车辆保险 2016
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6,834.55 亿元,2012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29%。然
而,中国汽车人均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随着中国机动车辆保有量
的增长,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企业数量及资产规模的大幅增长拉动了企业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
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6 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已达 378,599
家,上述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 108.6 万亿元,2012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03%。
根据《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 强排名,中国上榜企业由 2013 年度的 95 家增至 2018
年度的 120 家。中国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企业财产险、责任险
等保险产品规模的快速增长,中国财产险行业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国保险年
鉴》,企业财产险 2016 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 381.54 亿元,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资产
规模的扩大将带动企业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长,预计未来这一趋势仍将
持续。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促进了中国固定资产的快速积累,从而扩大对各类财
产保险产品及工程保险产品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投资额由 2013 年的 436,528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631,684 亿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9.68%。2013 年至 2017 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均得到快速增长,年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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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增长率分别为 13.92%、21.51%及 23.61%。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带动人们对工程、责
任、企业财产及家庭财产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
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保险产品的需求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2. 社会财富的积累、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有效保险需求不断增长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均 GDP 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促进
了人们对人身险的需求,增加了人身险保险资源。根据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
保险业发展研究》,从国际经验看,当一国人均 GDP 达到 3,000 美元后,将进入保险业
发展的快速上升期。2008 年中国人均 GDP 突破 3,000 美元,2017 年中国人均 GDP 已
达 8,836 美元,中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对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改
善生活质量的消费明显提高。此外,近年来广大农村居民财富的增加,也刺激了相应的
消费需求,并将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在人身险市场的消费能力。各类与保险业息息相关
的消费品需求的强劲增长,以及中国富裕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都将为中国人身险市场的
快速增长提供强大支持。

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一方面使具有较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镇居民在经济
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中,创造出更多具有保险
购买力的人群,为县域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被征
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大量增加,保险机制可以在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7 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 36,396 元,2013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8.2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 13,432 元,2013 年至 2017 年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9.25%;城镇人口比重已由 2013 年的 53.73%上升至 2017 年的 58.52%。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及保险市场的发展渐趋完善,中国居民对各类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
认知逐步加深,对于保险产品,特别是兼具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人身险产品的需
求日益增加。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和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改变,保险保障功能
的社会化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7 年末,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
口总数达到 15,831 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 11.39%;在 2006 年至 2016 年的十年间,抽
样调查所示的平均家庭规模已由 2006 年的每户 3.17 人降低至 2016 年的每户 3.11 人,
同期老年抚养比由 12.72%上升至 14.96%,未来或出现相对更少的劳动力供养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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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龄人口的现象。家庭人口规模缩小的趋势削弱了家庭保障功能,加重了劳动力人口
的养老负担,因而对社会化保障功能产生了更强烈的需求。人口和家庭结构的转变趋势,
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购买保障型保险产品、养老基金或退休计划的意愿增强。该趋
势预计将推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及养老金产品规模的长期持续增长。

3. 城乡统筹发展为农村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不仅将显著提高农村人口生活水平,还将改变现
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方式。同时,农村城镇化与新农
村建设刺激了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保障相关的保险需求。城乡统筹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区
域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

中国政府采取各项政策大力发展“三农”经济,包括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相
关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农业保险原保险保
费收入从 2013 年的 306.59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479.0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80%;2007 年至 2017 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 1,126 亿元增长到 2.79 万亿
元,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
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2017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确定,在 13
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中国农业保险覆盖面
继续不断拓宽,承保品种由水稻等五类主要粮食作物扩展至林木、油菜等经济作物;保
障范围由种植业、养殖业扩展至农房、农业机械等多个领域。在支农支小领域,为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支持“三农”和
“双创”,保监会于 2017 年 4 月推进扩大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规模,在试点初期 50
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 200 亿元,进一步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

4.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利政策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险业发展

中国政府对发展保险业高度重视。2014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
条”)。“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
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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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5%,保险密度达到 3,500 元/人。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包括养老险、商业健康险、责任险、巨灾险及农
业险等保险领域,并就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作出了明确指示。“新国十
条”提出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提出研究完善
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
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等;明确了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
服务业用地保障;提出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
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
级财政保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新国十条”出台后,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及执行办法,加大对特定
险种支持力度,以进一步释放“新国十条”政策红利。例如:在责任险方面,国务院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保监会于 2015 年 1 月联合印发《关于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
系。在商业健康险方面,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
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2015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税
收优惠方式鼓励有条件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增强个人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构
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17 年 4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
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将试点政策从 31
个城市推广至全国。在商业养老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 年 7 月印发《关于加快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
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与社会福利密切相关的财政投入也快速
增长。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7 年全国财政收入为 172,567 亿元,2013 年至 2017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7.52%;2017 年中国用于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的国家财政支出为
14,600 亿元,2013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48%。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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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加投资支持“三农”,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通过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补贴支出的保障效应,改
进服务社会的方式,尽可能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农业保险领域,中国政府
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补贴比例提高且覆盖范围更广。2017 年中央财
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179.04 亿元,同比增长 13.10%。2016 年 12 月,财政部
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
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保险费补贴涵盖种植业,
养殖业,森林,藏区品种、天然橡胶等农业领域。在大病保险领域,2012 年 8 月,国
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
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 年 8 月,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
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5. 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

随着近些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社会财富、家庭与个人可投资资产迅速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余额达 65.2
万亿元,人们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明显增加。现代财富管理不仅强调个人财富的保值增
值,同时强调现金流的规划和财富的传承,并逐渐强调综合性、中长期的家庭财富管理
规划。

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提供者与参与者,商业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投资属性,在风险
保障、资产管理、跨周期财务安排等方面契合了新时期财富管理的全方位需求。保险业
注重稳健经营,其风险保障功能有利于平抑财富的异常波动,有效防范风险并保护消费
者权益,保障财富安全。一方面,保险能够为注重保障需求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风险保
障型产品,实现与其他金融产品的错位互补,丰富其财富管理方案;另一方面,保险能
够为注重保值增值的消费者提供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降低消费者的利率风险
和再投资风险。人身保险产品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提供跨越生命周期的财富管理
计划,有效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保险还能为家庭提供教育、医疗、养老、财产保
全、财富增值等综合性财富管理规划,利用税收优惠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

作为独特的财富管理工具,保险产品能同时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及一定的风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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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分红险产品在具备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还拥有缴费方式灵活、分享投资收益等特
征,符合中国消费者对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成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例
如,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不仅强调了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对被保险人退休后的现金
流做出了提前规划,是发达国家个人财富组合中的重要一环。此外,基于遗产税等考虑,
终身寿险等保险产品也有可能成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及传承的重要工具。

“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保险应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
基本手段”作为发展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富裕群体的不断扩大,个人财富
的不断增长,保险在财富管理领域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6. 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业监管制度的改革与监管体系的完善。2017 年 4 月,
保监会接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
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
市场乱象的通知》,2017 年 5 月,保监会继续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
导意见》及《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上“1+4”文件
的出台与落实将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监管,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整治市场乱象、补齐
行业短板、服务实体经济。2018 年 3 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
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
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2018 年 3 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财产险方面,2013 年 8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
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
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2015 年 2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赋予财产保险公
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不同试点省份分三批次试行。2017 年 6 月,保
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扩大
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人身险方面,自 2013 年 8 月以来,保监会先后完成了普通险和万能险费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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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改革。2015 年 9 月,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正式启动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
放开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这标志着中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基本完
成。2016 年 3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资本管控、业务规划及保费规模作出了规定,进一步防范
风险。2016 年 9 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
知》,旨在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
年 5 月,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
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
险保障功能。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自 2015 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在不断拓
宽投资的品种和范围,增加资产配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继续加强风险防范,
积极主动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
化的改革进程。2018 年 1 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
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已覆盖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信托计划、金融衍生品、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境外投资等
多个领域,拓展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空间。

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保监会采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
“偿二代”)并于 2016 年 1 月正式实施。不同于以量化监管指标为主导的“偿一代”,
“偿二代”体系的核心在于引入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要求,不仅兼顾保险风险、市场风
险及信用风险的定量资本要求,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对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及流动性风
险等较难量化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偿二代”将有效引导、促进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长期利好保险行业。



三、行业监管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保监会与银监会于 2018 年 3 月组建为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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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监管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 年 6 月 30 日颁布并先后于 2002 年、2009
年、2014 年和 2015 年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银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组成。

1.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年 9 月 25 日颁布,2015 年 10 月 19
日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向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从保监会取得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有在符合股东、公司章程、注册
资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发展计划、营业场所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 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

对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须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
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 年 3 月 2 日颁布,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的规定。《保
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严
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
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
策和标准,明确各类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

有权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主体,应当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企
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境外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
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
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单一境内有
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
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
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
制。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变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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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足百分之五股权的股东,应当报保监会备案,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保监会指
定网站公开披露,上市保险公司除外。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保险公司股东
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价值占该股东总资产二分之一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保险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
公司应当在变更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应当自股东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除上述规定外,《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 年 11 月 5 日颁
布并施行)对商业银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3. 保险集团公司

根据保监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 年 3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
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
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
司。

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格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资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
50%以上股权;

投资人已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 6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
盈利,净资产不低于 10 亿元,总资产不低于 100 亿元。投资人已控制保险公
司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体系,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 亿元;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处置风险进行并购重组,经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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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收资本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且必须为实
缴货币资本。以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设立的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中国每一
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时,每开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 2,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5 亿元或以上者,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5.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和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
见(试行)》(2006 年 1 月 5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
年 7 月 8 日颁布,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2008 年 7
月 8 日颁布,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8 日颁布,2014 年 1 月 23 日修订)、《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
作规范》(2015 年 12 月 7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 年 4 月 24 日颁
布并施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 年 6 月 30 日颁布并施行)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险公司应当委任若干比
例的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保险公司亦须组建监
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管理人员,并审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保
险公司应在其章程中明确董事会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并遵
循保监会、银保监会关于董事任免、董事任职资格和考核的详细指引。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 年 4 月 6 日颁布,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及《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 年 10 月 24 日颁布并
施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风
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风
险偏好、发展战略及风险容忍度,结合风险评估与计量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资
产负债的匹配管理,降低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
警体系,以及时发现并化解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定期分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
和执行效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及沟通机制,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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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2018 年 2 月 28 日,保监会颁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 号)
>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 年 2 月 28 日颁布并施行),启动保险资产负债
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
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
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6. 经营范围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监会依法批准的业
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及财产保险业务。但
是,经保监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业
务。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业务以及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
入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
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再保险业务:

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

7. 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
会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 3 日颁布并施行):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
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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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市商业银行,(2)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 亿元,(3)上年末资本充足
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4)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6)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
金存款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8. 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
年 9 月 11 日颁布并施行)以及保监会颁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 年 12 月 19 日颁布并施行),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保险公司必须就纳入保
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的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
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
缴纳;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
缴纳。

如有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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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6%或以上;或

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1%或以上。

如果因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导致其保险保障基金余
额占总资产比例低于前述要求,保险公司应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9. 保险业监管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 11 月 25 日颁布,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可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
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此后保监会分别于 2006、2008、
2012 和 2016 年多次发布通知下调监管费收取费率,增加部分免征监管费险种。根据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2017 年 6 月 19 日颁布,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监会颁布《关于暂
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7 月 1 日颁布并施行),对免征期的数据
报送、免征前的汇算清缴、多缴费的退库办理等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10. 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施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施行)及《农
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8 日颁布,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 年 12 月 15 日颁布,2005
年 1 月 15 日起施行)及《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
年 2 月 2 日颁布,2005 年 1 月 15 日起施行)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下列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分别为尚未终止的人
寿保险责任和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
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为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
而提取的准备金。保险公司应采纳 1/24 法、1/365 法或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
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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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与非寿险业务有关的,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
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须以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或保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法审慎提取。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至少必须采用两种方法,
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 Bornhuetter-Ferguson 法等,按照从上述方
法得出的最高估算结果审慎地进行评估,并确定准备金最佳估算金额。直接理赔费用准
备金必须采用逐案估计法配置,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则必须采用比较合理的比例分摊
法提取。

(4)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经营农业保险(指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
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农业保险经办机
构应当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
滚存。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准备金。

11. 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 年 12 月 7 日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及自 2007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的相关实施指南的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
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提取为一般
风险准备金的净利润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12. 偿付能力

《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
力。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
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 年 7 月 10 日颁布,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和《关于实施〈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 年 10 月 21 日颁布并施行)。根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
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
定期进行偿付能力充足率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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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
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
分红;(2)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3)限制商业性广告;
(4)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
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5)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6)限制资金运用渠
道;(7)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8)接管;(9)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
措施。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 号)》(2015 年 2 月 13 日颁布并施
行)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 年 2 月 13
日颁布并施行),中国保险业于 2015 年 2 月进入“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
年 1 月 25 日颁布,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保险业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
施“偿二代”。

在“偿二代”的监管框架下,偿付能力监管包括对于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寿险合
同负债评估、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保险
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压力测试、风
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风险、偿付能力信息
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报告及保险集团的监管。

(1)“偿二代”17 项监管规则的监管框架

1)关于定量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 1 号-9 号的要求评估实际资本和最低资
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开展压力测试。

2)关于定性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第 10 号-第 12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自身的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保监会通过“偿二代”风
险综合评级(IRR)、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监管分析与检查等工
具,对保险公司风险进行定性监管。

3)关于市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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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3 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的要求,每季度通过官方网站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承保、投标、增资、股
权变更、债券发行等日常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说明偿付能力、
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4 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监会将定期发
布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信息,逐步建立与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股东、信用评级机构、行
业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相关方之间的持续、双向、互动的偿付能力信息交流机制,强化
“偿二代”市场约束机制。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主动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并公开披露评级结果。保险公司聘请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5 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有
关要求,并向保监会书面报告。

4)关于偿付能力报告编报

自 2016 年 1 季度起,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第 16 号: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
度报告、偿付能力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

5)关于保险集团

保险集团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7 号:保险集团》的要求,评
估整个集团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不断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2)“偿一代”与“偿二代”的大致内容

1)“偿一代”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的实
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公式如下:




a. 认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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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保监会规定
所确认的资产,通常以列举的方式对认可比例进行确认,即认可资产=账面价值*认可比
例。

b. 认可负债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保监会规定所确认的负债。除对资本性
负债进行特别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各项负债和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为认可负债,以
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资本性负债主要基于剩余期限折算确认比例;保险公司的准
备金负债按照保监会关于准备金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和确认。

c. 实际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d. 最低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
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简化而言,财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 1
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 18%和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 16%,及公司最近 3 年平均综
合赔款金额 7,000 万元以下部分的 26%和 7,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23%中,两者取大。

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4%,投连险及变额年金保单分拆后其他
风险部分负债的 1%,其他非保险合同负债的 4%;加上健康保险责任风险保额的 0.24%,
死亡保险责任风险保额的 0.15%,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风险保额的 0.06%,其他险种风险
保额的 0.3%。

B.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 保险集团评估范围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的评估范围包括母公司、母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
企业和联营企业;除上述四类公司外,保监会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

b. 保险集团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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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偿一代”监管要求,保险集团的最低资本为各成员公司最低资本之和,扣除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最低资本中非本集团持股部分之后的余额。其中,受监管公司如
保险、银行、证券、期货,按照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管理办法确定最低资本;非受
监管公司的最低资本为零。

c. 保险集团实际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实际资本为各成员公司实际资本之和,扣除合
营、联营企业的实际资本中非本集团持股部分、成员公司之间重复计算的资本以及成员
公司之间转让资产的资本调整。其中,受监管成员公司的实际资本按照相应金融监管部
门的资本管理办法确定,非受监管的成员公司实际资本为其净资产。

2)“偿二代”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a. 认可资产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认可资产是指处置不受限制,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
人赔付义务的资产。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为非认可资产,例如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
形资产、由经营性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除三个项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保监会规定
的其他项目)外,认可资产直接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确定认可价值;对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规则第 3 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计算的分保前寿险合同负债与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差
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b. 认可负债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认可负债是指保险公司无论在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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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状态下均需要偿还的债务,以及超过监管限额的资本工具。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负债,
为非认可负债。

保险公司的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预计负债、独立账户负债、递延所得税负
债、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资本性负债根据是否有
赎回条款确认不同的剩余期限折算比例;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的认可价值根据《保险
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3 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确定。

c. 实际资本

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
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

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可以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
本。核心资本又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资本又分为附属一级资本、附
属二级资本。优先股、次级可转债、次级债等常用资本补充工具被计入核心二级资本还
是附属一、二级资本,主要取决于相关品种的发行条款。

d. 最低资本

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
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
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项下定量资本要求,
即可量化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第二支柱项下定性监管资本要求,主要是基于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评分结果对最低资本的调整,包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财产险公司
最低资本计量主要采用综合因子法;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计量主要采用情景法和综合因
子法。综合因子法使用合理的风险暴露乘以相应风险因子得到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情
景法通过基于基础情景假设和不利情景假设对现金流及资产负债影响的对比分析,测算
最低资本。

B.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根据“偿二代”编报规则,在计量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时,保险控股型集团采用合并
报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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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偿付能力评估范围

保险控股型集团偿付能力评估范围为保险集团母公司及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
控制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及其各层级子公司和合营企业。成员公司按是否有资本充足性
监管要求,可分为受监管公司和非受监管公司。

b. 实际资本

保险控股型集团采用合并报表法评估实际资本,即以集团合并净资产为基础,通过
对个别项目的调整得到实际资本。实际资本调整项是各成员公司“偿二代”下资产、负
债的认可情况,在集团合并层面的反映和体现,包括资产类调整项、负债类调整项和其
他调整项等三个方面。

实际资本=净资产±调整项。

c.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实际资本-附属资本。

根据“偿二代”编报规则,人保集团的附属资本主要由集团公司发行的次级定期债
务和保险子公司附属资本构成。

d. 最低资本

保险集团“偿二代”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项下定量资本要求,即可量
化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第二支柱项下定性监管资本要求,主要是基于偿付能力风险管
理评分结果对最低资本的调整,包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

3)“偿一代”与“偿二代”区别

相比“偿一代”以业务规模为基础评估保险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偿二代”与国
际监管理念和模式接轨,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构建了以定量资本
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支柱为框架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分层理论、三支
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
合评级、市场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偿二代”
监管体系风险涵盖更为全面,对风险的反映更为敏感,风险计量更为科学,在防范系统
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比“偿一代”能够更有效地识别与
评估风险,有助于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长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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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再保险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
当办理再保险。根据保监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
费及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且必须就超过部分办理再保险。根据保监会《关于实施再
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 年 3 月 5 日颁布,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再
保险接受人的财务实力应当符合一定标准。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
得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
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其注册地监管当局的要求;
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起期前的两个会计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再保险经纪人
应合法经营,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业务,并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14. 保险资金运用

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逐步放宽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拓展了保险公司的投
资渠道。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
行)、《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
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进行稳健的资产配
置,除自行直接运用保险资金对外投资外,还可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
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2018 年 1
月 24 日,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全面梳理,明
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的股票及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和披露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资金可运用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基金及股权类投资、金融
产品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1)固定收益类投资

根据《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2014 年 2 月 28 日颁布
并施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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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当将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执行
授信评估、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确保操作合规。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
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1)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
等符合监管要求;(2)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3)最近三年未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信用等级达到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及《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符合资质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利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保险资金投资
的债券应当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
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
的其他债券。

(2)基金及股权类投资

1)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 月 17 日颁布并施行)
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
理良好、风险控制机制健全;(2)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设立时间
一年(含)以上;(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
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
间的防火墙机制;(6)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
相对稳定。

2)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年 12 月 12 日颁布
并施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依法设立并由符
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
企业,或者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
金,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能力。

3)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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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 年 3 月 18 日颁布并施行)
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
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
案。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年 1 月 7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
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管
理机构)进行投资。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年 10 月 17 日颁布并施行)
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
资管理能力。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 A 级或者相当于 A 级以上的长期信用
等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1 月 24
日颁布并施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
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保险资金开展
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
实施差别监管。保险机构应当遵循财务投资为主的原则,开展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保险
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
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4)非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5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保险资
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及《关于保险
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12 月 27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金直接投
资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
经济效益。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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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应当投资
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监管政策规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
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
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
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
下列企业:(1)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2)非保险类金融企业;(3)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3)金融产品投资

1)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2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
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年 5 月 5 日颁
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保监
会报告;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
审计。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
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
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2)金融衍生产品

根据《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
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也可以
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境内参与
衍生品交易。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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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投资

1)基础设施

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相
关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可以面向受托人(能够识别、判断并承担债
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的保险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
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

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14 日颁布,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可作为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的信托
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由受托人按
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
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根据《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5 月 16 日颁布
并施行)相关规定,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
且偿债主体具有 AAA 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投资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
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
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
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保监会制定。

2)不动产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5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保险
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
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保险资
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保监
会制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以
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不得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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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5 月
4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受托人,发起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向与政府
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投资符合规定的 PPP
项目。

4)境外投资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6 月 28 日颁布并施行)及《保
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设置境外投资相
关岗位,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投资境外未上
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5)禁止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领域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
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
票;

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
质押贷款除外;

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保监会、财政部于 2018 年 1 月 8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投资,鼓励
购买地方政府债券,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
供担保,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向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妥善处
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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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

保险资金运用比例方面,《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
年 1 月 23 日颁布并施行)系统梳理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并在整合和资产分
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具体如下:

(1)保险资产分类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
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2)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30%,且重大
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30%。账面
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
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 50%。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25%。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15%。

(3)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
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
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
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
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20%。投资境内
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根据《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 年 7 月 8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投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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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 5%调整为 10%;投资权益类资产
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 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
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4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1 月 24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
季末总资产的 30%;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
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5%;对于已经运用相关
政策增持蓝筹股票的保险机构,应在 2 年内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比
例,直至满足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15.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该委托协
议应当规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与委托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公司应当
对保险代理人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负责。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
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1)个人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 年 1 月 6 日颁布,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
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前
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
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但是,根据《保险法》及《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年 8 月 3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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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09 年 9 月 25 日颁布,2015 年 10
月 19 日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
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 20 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或者缴存保证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
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并从事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 年 8 月 4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
兼业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自保监会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
证》。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时,保险公司应当确认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拥有《保险兼业
代理许可证》。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非法
机构办理保险代理业务。

(2)保险经纪人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 年 2 月 1 日颁布,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
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
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人可以
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
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
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
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保险经纪人应当
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
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

16. 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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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 年 2 月 5 日颁布,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及《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年 5 月 11 日颁布,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必须将
下列财产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监会审批:

机动车辆保险;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
保险的险种。

除上述类别以外,其他财产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须于经营使用后 10 个工作
日内报保监会备案。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 年 3 月 21 日颁布,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
险,由此确定了交强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之后,保监会颁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
的公告》《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2008
年 1 月 11 日颁布,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提高交强险的最高责任范围,并减少有
关保险产品承保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基本费率。

商车费改方面,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
年 2 月 3 日颁布并施行)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不同
试点省份分三批次试行;《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
的通知》(2016 年 6 月 27 日颁布并施行)将商车费改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关于商业
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施行)宣布在全国范
围内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关于调整部分
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2018 年 3 月 8 日颁布并施行)进一步放宽四川、
山西、山东、福建等七个省市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
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2015 年 10 月 19 日修订)、《关
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2 年 1 月 4 日颁
布,2011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及《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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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通知》(2015 年 7 月 31 日颁布并施行),人身保险公司以下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
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年金保险;

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中的《个人分红保险
精算规定》开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应当在不得迟于使用后
10 日内向保监会备案。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当对报
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相关的精算报告、
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法律责任人,并向中国保
监会备案。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
明书,并承担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责任。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 年 3 月 7
日颁布,2016 年 3 月 2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
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
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该通知所要求的
限额以内。该通知实施之时,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已超过限额的,保险公
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保监会报告,同时在 3 个月内确保中短存续期产
品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2018 年 4 月 28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
工作的通知》(2018 年 4 月 28 日颁布并施行),除明确工作目标、原则、重点及相应安
排外,还列出了详细的《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对于人身产品条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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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方面应遵循的禁止性
规定作出详细说明。

17. 关联交易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
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的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还应当遵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4 月 6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年 10 月 14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
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年 4 月 1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
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 年 6 月 30 日颁布并施行)及《关于
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6 月 23 日颁布并施行)
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指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
护、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
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 年 4 月 28 日颁布,2018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保险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交易概述以
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情况、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
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18. 反洗钱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洗钱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1 年 9 月 13 日颁布,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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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
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数据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
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反洗钱条件(包
括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
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已接受必
要的反洗钱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发生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
册资本 5%的除外)或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
明;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相应反洗钱条件(包
括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总公
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
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岗位人员已基本配备并接
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环节对规定
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确保能
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
案件所需的信息;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保监会又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2010 年 8 月 10 日颁
布并施行)、《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2016 年 12 月 28 日颁布,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反洗钱工
作开展情况,优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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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风险。



四、竞争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 家,保险公司 196 家,其中财产险公司 88 家、人身险公司 96 家、再保险公司 12 家。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中国前五大财产险公司的
市场份额为 73.45%,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1.96%。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
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中国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52.23%,外资人身
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7.43%。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018 年
排名 公司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1 人保财险 34.32% 33.14% 33.50% 33.36%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46% 20.49% 19.20% 19.43%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8% 9.87% 10.37% 11.21%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1% 6.28% 6.45% 5.98%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8% 3.52% 3.45% 3.16%
6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1% 3.68% 4.16% 4.67%
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2% 3.17% 3.06% 3.06%
8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99% 2.09% 1.96% 1.85%
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3% 1.34% 1.50% 1.55%
10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 0.79% 0.90% 0.87%
其他 14.67% 15.62% 15.45% 14.8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 年、2016 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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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和 2018 年 1-3 月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018 年
排名 公司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14% 19.67% 19.85% 22.96%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9% 14.17% 12.69% 13.14%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2% 6.68% 6.33% 6.85%
4 人保寿险 5.16% 4.08% 4.84% 5.64%
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97% 4.38% 4.35% 5.04%
6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60% 3.34% 2.09% 0.33%
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6% 4.43% 4.14% 4.79%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9% 4.20% 5.19% 7.05%
9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5% 3.09% 4.71% 4.98%
1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7% 1.77% 1.23% 1.49%
… … … … … …
20 人保健康 0.66% 0.74% 1.09% 1.02%
其他 24.59% 33.46% 33.48% 26.7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三)本集团面临的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市场进入者数量日益增加和现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本集团的所有业务线均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为保险金融市场上的大型财产险、
人身险公司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包括:(1)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声誉;(2)
销售网络以及客户获取能力;(3)服务质量和定价;(4)产品的设计和需求匹配度;(5)
财务实力;(6)高品质和稳定的专业团队;(7)信息技术系统;(8)严格的行业监管与
行业治理;(9)创新产品的开发;(10)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大力应用带来新的业务模
式。

1. 财产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 88 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
从事财产险业务。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与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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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34.32%、20.46%、10.08%、5.81%和 3.68%。

市场份额的相对集中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一个基本竞争格局,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
收入数据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前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合计市
场份额分别为 64.00%、63.07%、63.49%和 64.85%。近年来,其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财
产险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受益于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专业的承保能力、精准的定价能力、广泛的销售网络及
其他竞争优势,人保财险将在严格的监管环境、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的相对稳定。

2. 人身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 96 家人身险公司在中国
从事人身险业务。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与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5.16%、
22.14%、16.59%、8.12%和 4.97%。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与上述四家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分别为
53.62%、48.06%、48.98%和 56.98%。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在中国人身险公司中共有 6
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即人保健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联合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排名前两位的和谐健
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健康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1.39%和
0.74%,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60.85%和 32.46%;2018 年 1-3 月,
排名前两位的人保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
份额分别为 0.66%和 0.10%,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76.75%和
11.79%。

受益于集团的大力支持、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强大资源、寿险业务自身转型的巨大潜
力及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模式,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在保持市场份额基本稳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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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将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3. 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 24 家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风险控制能力、优质投资资源
获取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本集团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在提升
自身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形成内外部资产管理
良性循环。本集团旗下人保资产将依靠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价值链、全面的投资资
质、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和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系统,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服务水平
和投资收益,开发更为丰富和创新的委托资产管理产品,全面提升受托资产投资收益和
人保资产的市场地位。

4. 再保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 12
家,即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
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有
限公司、RGA 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集团的竞争优势

1. 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


中国人保创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是中国保险业发
展历程中几乎所有重大改革创新的践行者或亲历者:

1950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香港举行人保海外分支机构业务会,标志着新中
国保险业海外和再保险业务的起步;

1979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84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成为国务院直属领导的国有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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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年代初,中国第一部保险法律——《保险法》的起草小组成立,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的一位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

1996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公司中率先实行分业经营;

2003 年 7 月,本公司设立了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3 年 11 月,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
第一股;

2005 年 3 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 年 11 月,本公司恢复了寿险业务,设立了人保寿险;

2009 年,本集团在所有国有保险金融集团中率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本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
金融集团,荣获《欧洲货币》杂志授予的“2012 年年度交易奖”。

中国人保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理念,在近 70 年的经营中铸就了卓越的
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本集团现采用“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本集团的品牌在 2008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 2009 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推动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 60 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
荣获“新中国 60 周年 60 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 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动中成为
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由
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
险机构”,在 2017 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
响力品牌传播奖”。本集团为中国多项举世瞩目的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提供保险服务,
例如作为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唯一国内保险合作伙伴、2010 年上海世博会全球唯一保险
合作伙伴、2010 年广州亚运会唯一保险合作伙伴、2016 年 G20 峰会唯一保险合作伙伴、
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保险合作伙伴等,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人保品牌
的国内外知名度。同时,广大客户对中国人保品牌的认可和信赖帮助本集团获得了诸多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保险合同及大规模政府委托业务。

得益于深厚的品牌历史和重要的行业地位,“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成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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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无法复制的重要无形资产,持续为本集团业务的稳定发展助力。

2. 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
业务协同

自 1949 年创立至今,虽历经分设与重组,本集团始终在中国财产险行业位居首位,
并在中国保险行业稳占领先的市场地位。本集团已发展成为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业务
范围涵盖财产险、寿险、健康险、再保险、养老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保险经纪等
多个领域,并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保险全产业链布局基本
完成,为客户提供综合产品和服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达 10,060.9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3%;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
保险业务收入分别达 4,764.44 亿元和 1,705.4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0.78%。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18.46%、11.89%、12.70%和 3.76%。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本集团在《财富》
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 强排名中由 2012 年的第 292 位跃升至 2018 年的第 117 位。

本集团在保险主业各板块全面布局、统筹发展。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财
险、寿险和健康险分部总资产分别占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的 55.62%、37.53%和 3.58%;
2017 年,本集团财险、寿险和健康险分部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的
68.77%、26.09%和 4.14%。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
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超过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
和;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排名分别为第五和第
四。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审慎稳健的投资决策,本集团在非保
险金融领域实现了战略布局,并获得了良好投资回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
是兴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其 12.90%的股份;人保财险是华夏银行的第二大
股东,持有其 19.99%的股份;本集团是中诚信托的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其 32.92%的
股份。本集团积极探索与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机构开展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金融服务。

本集团着力强化财产险、人身险、资产管理及非保险金融等各业务领域间的协同效
应。报告期内,本集团创新发展党建协调委员会制度,发挥中央金融企业党组织垂直领
导优势,以党建促共建、以共建促发展,推动分支机构之间相互融合、资源共享和互动
协作,充分发挥金融综合经营和集团化竞争优势。以区域党建为引领,本集团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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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源和销售资源的整合,启动一体化销售平台建设,开展统一客户共享平台试点,
推进城乡网点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在 27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成 692 家标准化共建共享农网点;在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
171 家共建共享社区门店,持续提升农村和城市市场竞争力。本集团企业年金联合展业
等深入推进,业务协同内涵不断丰富完善。本集团持续强化集团一体化建设,完善集团
自上而下的职能管理,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客户资源与销售资源、投资管理、风险管理
等资源整合,有效发挥协同效应,服务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和盈利的全面稳定增长。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通过业务协同所产生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264.03 亿元和 62.76
亿元。

本集团坚持有诺必践,强化战略实施执行力。本集团积极推动集团规划与各子公司
规划、各职能规划的有效衔接,明确集团规划落地实施的有效路径,加强规划执行效果
的评估机制建设,动态跟踪推进情况,较好推动了集团信息资源共享管控体系改革、客
户资源与销售资源整合、集团统一的投资管理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革等改革重组
项目的有效落实。

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本集团凭借在中国财产险和人身险市场
上的重要影响力以及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将持续受益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
潜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 拥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
力突出

以保费收入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
险于 2003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 年,人
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3,104.53 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 3,000 亿元的财
产险公司。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492.90 亿
元和 1,060.61 亿元。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始终保持市场份额第
一。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
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33.14%和 34.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
公司中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其中,人保财险在机动车辆险和农险业务的优
势地位尤为突出。在商车费改、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6
年人保财险的机动车辆险业务实现了市场份额上升的优异表现。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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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保费收入数据,2015 年至 2017 年人保财险的农险业务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 45%以上,
在中国农险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人保财险拥有强大的承保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产品开发、定价及再保险安排等
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人保财险拥有先进的产品研发体系、精准
的定价能力及完善的再保险保障体系。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在全国范围内
已构建起“二十四区四特区五室”的产品创新基地,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形成首
尾呼应的态势,并逐步向内陆地区辐射。人保财险拥有中国财产险公司中行业领先的财
产险精算数据库。依托庞大的财产险样本和维度广泛的业务数据,人保财险开发个性化、
精细化的车险定价模型,在商车费改的背景下,对原有的定价模型拆解重组,搭建“全
国+分省”模型主体结构,大幅提升定价效率,在行业中具备强大的竞争优势。此外,
人保财险建立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再保险保障体系。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
财险与遍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 600 家(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再保险业务。

凭借专业的风险保障能力,人保财险独家或首席承保了中国许多有重大影响力的复
杂保险项目。例如,中国民航机队、C919 成功首飞、AG600 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
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
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 17 号—长征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 3-1 深水气田、
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 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
AP1000 机组等各类标志性项目。同时,人保财险为多个项目提供定制的风险保障解决
方案和服务。2017 年,人保财险提供风险保障金额为 387 万亿元。

凭借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人保财险应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邀请广
泛参与了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例如,人保财险参与了交强险制度制定与完
善、商车费改政策研究与制定、偿二代非寿险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标准制定、农业保险数
据规范编写等相关工作;参与并推动了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落地,参与了上海
航运保险指数(SMII)编制;参与了国务院金融领域重点课题《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并参与了巨灾保险相关立法的草拟及行业巨灾保险模式的建立;承担了非寿险业营改增
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关于非寿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课题研究报告》提交财政部、
保监会等。通过参与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人保财险能够深入了解行业动向,
把握新业务发展先机,并及时调整与转变业务发展模式以适应市场变化。

人保财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精细化理赔体系,开展创新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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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赔服务体验。在精细化理赔方面,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
保财险拥有由 33,945 人的专业理赔队伍、20,004 辆理赔服务车及拥有合作关系的超过
13.27 万个汽车专卖店和修理厂等延伸服务网点所组成的遍布全国的理赔服务网络,在
全国 26 个省布置了 56 个无人机基地,建立了 200 余人的无人机操控手队伍。凭借遍布
全国的理赔服务网络,人保财险实施精益理赔,深化配件工时和核损报价、人伤、非车
险理赔、稽查追偿减损等四大板块建设,加大防灾防损力度,有效控制赔付成本。在创
新理赔服务方面,以机动车辆险和农险业务为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在
全国所有省级分公司均已开通微信理赔的公众账号,采用移动查勘定损系统,实现车险
现场“移动理赔”一站式处理;人保财险已配置了大量农险移动调查终端,构建了“天
空地”(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查勘)一体化的农险承保理赔服务体系。

依托强大的运营管理能力,人保财险拥有行业领先的承保盈利水平和综合盈利能
力。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承保利润分别为 69.97
亿元、42.75 亿元、85.01 亿元和 33.39 亿元。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5 年和 2016
年,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分别为 99.56 亿元和 36.42 亿元,人保财险承保
利润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占比分别为 70.28%和 117.38%。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97.13%、98.42%、97.26%和 95.98%。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06%、
16.00%、15.75%和 3.94%。

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人保财险深化成本领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以
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人保财险通过精准投放业务资源、强
化承保风险管控、严格执行预算管控、增强专业人才储备,完善从产品开发、定价、承
保、理赔、再保险等各流程的规模、成本及服务优势,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巩
固市场竞争力。

4. 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
价值创造潜力巨大

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拥有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报告期内坚持转型发展,提
升价值创造能力,在中国人身险市场上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人保寿险成立后,迅速完成了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全国性覆盖和延伸。截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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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在全国 3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92 个地市,1,594
个县市区设有面向客户的营销和服务机构。凭借中国人保品牌所带来的美誉度和影响
力、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以及对中国人身险市场的深入了解,人保寿险在 2009 年(开业
第四个完整经营年度)即实现盈利。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人保寿险在中国境内人身
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自 2006 年(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的 0.21%增长至 2017 年的 4.08%,
排名由第十八位上升至第八位,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
份额为 5.16%,排名第四。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
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894.31 亿元、1,050.54 亿元、1,062.35 亿元和 567.7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99%。

在实现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业务价值,人保寿险加快推进业务转型,
着力发展期交业务和个险渠道业务,发挥个人保险渠道作为期交业务拓展和价值贡献主
渠道的重要作用。人保寿险建立价值战略导向,并依托新版基本法和城市业务突破项目,
逐步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力度,持续抓好队伍增员和有效人力建设;不断加强组训
讲师队伍建设,强化营销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后援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夯实个险转型
基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人数分别为 141,672 名、189,261 名、255,908 名和 225,370
名。报告期内,保险营销员人均期交产能持续提升。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期交保费分别为 1,886 元、2,846 元、3,378 元
和 4,108 元。报告期内,人保寿险个人保险渠道期交保费规模高速增长。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个人保险渠道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92.49 亿元、
189.78 亿元、304.30 亿元和 161.1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1.39%。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业务结构显著优化,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中期交保费占比分别为
15.50%、27.44%、42.60%和 45.60%,续期保费占比分别为 8.93%、12.11%、23.50%和
27.59%。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
保费收入分别为 58.76 亿元、161.01 亿元、202.94 亿元和 102.2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84%。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
为 46.69 亿元,其中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占比为 83.79%,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率为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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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已快速成长为一家全国布局、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凭借业务转型和
价值创造的巨大潜力,将不断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5. 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

近年来,中国政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
家战略,加快推进医改进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政策推动健康险发展。中国健康险市场
面临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医疗体制环境不断优化,需求红利、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15 年至 2017 年,中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
率达 34.94%。

本集团旗下人保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报告期内,人保健
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按照健康保险经营规律,立足国情、借鉴
国际经验,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
同发展的新格局。

政府委托业务方面,人保健康深度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形成了
商业保险服务中国医改的政府委托业务发展路径。人保健康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方和医疗
服务付费方的角色定位,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和市场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医疗费用管
控经验和客户资源,成为中国保险业在医疗保障领域与政府合作最深入的保险公司之
一。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人群分
别达 1.44 亿人(次)、1.70 亿人(次)、1.41 亿人(次)和 0.92 亿人(次),政府委托业
务规模分别为 58.60 亿元、111.90 亿元、203.30 亿元和 143.0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26%。

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方面,人保健康对接客户基本医保之外的多层次保障需求,拥有
国内最完善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开拓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等保险
业务,紧抓渠道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人保健康在团险渠道着力为企事
业单位提供集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员工综合健康保障计划,专业特色不断彰
显。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团险渠道商业短期险的原保
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0.89 亿元、12.97 亿元、16.34 亿元和 7.93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9%。人保健康在个险渠道强化队伍和机制建设,持续提升价值
创造能力。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健康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为 4.09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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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占比为 85.03%。

健康管理业务方面,人保健康通过“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融合,在提高保险产
品附加值、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积极改善客户健康状况、减少理赔支出,与保险主业
初步形成了良性互动格局。PICC 人民健康 APP 及统一健康管理平台全面上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健康为客户建立健康档案 3,480 万份;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
保健康共开展各类健康管理服务分别为 3,217 万人次和 947 万人次。

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重劳动力人口的养老负担,消费者对养老险等
具有社会化保障功能的产品需求更加强烈。本集团充分把握机遇,大力发展养老险业务,
致力于对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针对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强化投资与负债
互动,整合保险、医疗、养老及其它跨界服务资源,构建人保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链模
式。

6. 拥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

本公司按照集中化、专业化的原则,设立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和人保资本,共同开
展综合性资产管理业务。本集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业细分,实现各子公司的精细化
管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一支由 642 人组成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团
队。

人保资产设立于 2003 年,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是投资资质最
齐全、创新能力最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具备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多种投资能力,
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及公
募基金管理业务等资格。2017 年 7 月,人保资产首支公募基金产品正式获批并发行。
凭借资产管理业务全牌照的优势及专业化的投资团队,人保资产持续为本集团提供稳健
且优秀的投资业绩支持。人保投控主要从事专业不动产投资,已获得保监会不动产投资
能力备案及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投控不动
产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为 214 亿元。人保资本主要开展债
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已获得保监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保
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及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同时还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资本管理的资产规模为
1,303.6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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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坚持服务战略导向,持续发挥自身服务实体经济的巨大作用。本集团通过发
起设立“中国航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中国铁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等系列产品,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
的实施;通过发起设立“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
划”“人保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等系列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深
化与地方政府间合作关系;通过发起设立“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
划”“北京丰台棚户区改造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浙江太湖新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和
“宿迁新城安置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积极支持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民生工
程和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些项目既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也为保险资金运
用带来良好收益。本集团倡导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相互驱动,通过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
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奥泰有限公司养老等项目
投资,积极拓展保险产业链,提升服务客户综合能力,巩固保险资源。此外,本集团战
略入股蚂蚁金服、中国银联等,充分利用其大数据和渠道优势,分享金融科技的高成长
性与高收益。

本集团根据投资目标和风险约束条件,每年滚动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确
定中长期资产配置策略,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持续稳定超越负债成本。同时,本集团高度
重视防范投资风险,构建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
规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内,贯穿所有业务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集团设立信用评估
中心,构建一体化的信用评估体系,在业内具有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了资产管理业务
的风险管控能力。

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严格的风险管控以及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能够为
本集团提供稳定投资收益。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本集团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7.28%、5.76%和 6.02%,长期波动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7. 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
握中小型城市及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

本集团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拥有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 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34.9 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 家保险代理机构及 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
人保寿险拥有 1,922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141,386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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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27,395 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 名保险营销员,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
人员,23,255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06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 338 家分支公
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
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1,84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75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广泛的实体
服务网络使本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是竞争对手难以复制
和超越的优势。

本集团拥有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良好的客户关系以及基于客户资源的业务协同,
为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 1.76 亿名
个人保险客户及 404.70 万个团体保险客户。本集团与多个大型国有企业团体客户保持
良好关系,独家或首席承保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等企业集团的企业财产险业务,及多个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
行的自有资产统保项目。本集团充分巩固并利用自身优质客户资源,持续进行深度开发
和二次开发,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在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三个子公司的产品中同时购买两个
子公司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数量分别为 441.2 万和 424.47 万人,上述投保人平均购买
保单数量分别为 4.96 件和 5.08 件。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通过业务协同实现
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264.03 亿元和 62.76 亿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中小型城市及县域地区是未来中
国保险业发展的蓝海领域和新的增长引擎。本集团在大型和中小型城市实现机构服务网
络并重,同时利用深入布局全国性机构网络的先发优势,在中小型城市占据更加领先的
市场地位。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6 年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在中小型城市平均拥有
35.48%的市场份额,超过一线及二线城市机动车辆险平均市场份额 5.53 个百分点。由
于中国的地理和人口特点,开发县域地区保险市场要求保险公司具有深入的机构和服务
网络。本集团借助强大的品牌和政府资源,已在县域地区建立了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县级服务网络覆盖已接近 100%,在全国各乡镇已建立
三农营销服务部 7,337 个,三农保险服务站 25,698 个,乡镇级服务网络覆盖超过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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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中小型城市及县域地区拥有广泛深入的营销网络和巨大影响力,有助于把握未
来中国保险业蓝海领域的发展机遇。

8. 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
创造的突出能力和潜在优势

本集团拥有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独特的系统架构设计、基础设施、应用
开发及操作管理,为业务发展及策略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本集团的客户信
息共享系统、云计算平台和集成业务协同门户系统能够优化不同业务线的组合,进一步
提升业务协同效应和集团化运营的优势。本集团正在建立以南方信息中心和北方信息中
心为基础的信息基础设施,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南方信息中心定位为集团主备份
中心和研发、数据应用中心,北方信息中心定位为集团主生产中心和管理中心。

本集团于 2016 年完成开发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客户共享平台和统一健康管理平台
三大平台。统一数据平台通过集团内外部数据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分析挖掘为各子公司业
务开展提供服务。统一客户共享平台整合来自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和人保资
产的客户信息,按照适用法律、内部政策和授权程序,使本集团各子公司共享客户相关
信息。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三大平台通过
客户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一体化的客户信息共享系统。本集团的客户信息共享系统一方
面具备在集团层面进行协同互动的强大能力,不断提升客户数据质量,充分挖掘客户价
值;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保险金融
服务,从而进一步巩固本集团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

本集团在大力发展先进信息技术系统的同时,不断推进金融科技领域新业态布局,
通过设立人保金服构建集团金融科技创新支点,对客户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与挖掘。例如,
本集团构建“驾安配”汽车后市场服务合作平台打造车主生态圈,有效延伸汽车服务价
值链,反哺汽车保险主业并构建以车主服务为中心的生态平台,从而实现对客户信息的
数据迁徙与深度挖掘;通过“互联网+健康保险+健康管理”模式打造健康养老生态圈,
基于规模庞大的政府委托业务服务人群,利用业务协同效应对客户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依托农村服务网点优势和农险客户群体信息资源打造服务三农生态圈,农险业务不断积
累的参保农户数量将成为本集团保险主业价值再创造的重要基础。

此外,本集团基于人工智能中的自然语言分析技术和对用户交互行为的分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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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客服为用户提供智能问答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并建立多平台相融通的客户服务渠
道。“中国人保”微信公众账号和“中国人保”APP 先后对接智能客服,实现移动平台
7×24 小时客服功能,在有效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并进一步实现
了客户数据挖掘。

本集团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稳步拓展将配合信息技术系统的强大优势,为未来数据发
掘和利用、客户迁徙及价值再创造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撑。在依法制定的数据共享规则下,
运用客户信息共享系统及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本集团将对客户数据进行更加全
面、深入的分析,充分挖掘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实现
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再创造。

9. 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
务模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通过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财
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本集团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
展的契合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
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
格局中创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新的发
展突破。

(1)积极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拓展政策支持型农险业务

本集团响应并积极落实中国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不断探索农险业务发展
新模式,积极拓展政策支持型农险业务,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我国农业分
散经营和保险标的分布点多、分布面广的特点,人保财险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
设,基本实现农村保险服务面对面,探索出了适应中国国情、农情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模式。例如,人保财险建立“常德模式”,由农村协保员将保险卡 100%发放到户,严
格落实承保签单到户,实现“五公开、三到户”的农险经营模式。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共有政策支持型农险产品 1,757 个。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农
险业务的参保农户数量分别为 1.09 亿户(次)和 0.32 亿户(次)。上述客户信息成为本
集团下一步综合开发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宝贵资源。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农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88.67 亿元、193.61 亿元、2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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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和 74.29 亿元,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88.08%、96.86%、93.98%和 102.78%。

(2)参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拓展大病保险业务和政府委托业务

本集团把握中国政府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机遇,努力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业
务整合,强化财险、健康险互动,发挥双方优势,努力增强大病保险业务拓展合力。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大病保险业务服务人群分别达 4.61 亿人(次)和 3.29 亿人
(次),实现大病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59.71 亿元和 119.18 亿元。

本集团开拓了以政府委托业务为代表的健康险业务发展新模式。本集团于 2009 年
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以“湛江模式”为代表的政府委托业务运营新模式,并在此后探
索出“太仓模式”“平谷模式”等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政府委托业务新路径,
实现了政府的行政优势和保险公司市场化机制、专业能力的优势互补,从而获取了医疗
健康产业的支付方地位,在构建大健康生态圈中具备独特优势。本集团于 2015 年率先
承保了国内第一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项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已为全市 260 万名城镇职工提供医疗护理保险保障,成功纳入国家试
点,随后又成功承保了国家级试点成都、上饶、齐齐哈尔以及省级试点河北巨鹿、山东
烟台、山东滨州等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成为保险业开展护理保险服务的行业标杆。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人群分别达
5.09 亿人(次)、6.24 亿人(次)、6.93 亿人(次)和 4.30 亿人(次),政府委托业务规
模分别为 166.09 亿元、280.24 亿元、463.91 亿元和 305.3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67.13%。

(3)着力推动普惠金融建设,拓展面向三农和小微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本集团着力推动普惠金融建设,助力三农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拓
展面向三农和小微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本集团于 2016 年在河北阜平开创“政融
保”模式,建立支农融资专业团队,以农业保险为基础,保证保险提供担保,人保资本
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地方政府提供补贴或风险准备金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支农
融资业务试点,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保险资金融资+保险风险保障”,直接向农业保
险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在保监会支持下,本集团于 2015 年成为全国支农支小融资业务
开展的唯一试点,初期试点规模 50 亿元,并于 2017 年将试点规模扩大至 250 亿元,进
一步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发起设立 10 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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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业务覆盖全国 33 个省级机构、162 个地市和 154 个贫困县,
服务农户、小微企业超过 13.3 万户。

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能够使本集团进一步密切政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推广中
国人保品牌,带动本集团农险、商业车险、企业财产险等保险主业进一步发展。

(4)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本集团长期致力于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金融发展高度重视,于
2015 年成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第一批常务理事单位,积极参与相关
政策制订工作,推动有利的绿色保险政策出台。本集团在绿色金融实践中先试先行,做
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保财险是国内最早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与环保部
门于 1991 年在大连试点,联合推出企业环保污染责任险,出具了我国第一张企业环保
污染责任险保单。人保财险于 2009 年建立“无锡模式”,创新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管
理专家为企业进行投保前和承保中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检查,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
赔付水平。人保财险于 2016 年建立“衢州模式”,正式签发了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
合责任保险全国第一单,解决了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综合治理的难题。

本集团利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完善
运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余杭模式”是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探索实现的就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的一项
重大制度创新。该模式通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的各相关单位的流程对接、
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
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有效助推了保险理赔供给升级,实现了理
赔服务优化、价值创造能力提升和对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从理赔的维度突破了传统保
险供给,创立了互联网时代下新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认
可。2017 年,人保财险在余杭地区实现调解机动车辆险人伤案件 1,566 件,调解成功率
达 95%以上;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人伤案件平均理赔周期从 2016 年的 62.78 天缩短至
2017 年的 55.70 天。“余杭模式”已逐步推广至北京、浙江、江苏、吉林等多个省市,
并完成与当地法院系统的对接,以保险创新服务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群众纠
纷,加快案件赔付速度。

通过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本集团进一步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为获取更多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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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本集团通过上述业务积累了大量客户,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上述客户信息是商业保险开发的重要资源,并为潜在客户的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和业务
协同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全局,本集团有能力把握中国
政府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和保障民生方式转变中巨大的保险业务机遇,为股东创造更多
价值。

10. 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


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财政部行使国家财政、
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从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及战略规划等全方位角度
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股东支持。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本集团始终是
落实国家战略的主力军,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动向,持续开发一系列有利于国家发展、
民生保障的创新型业务模式与项目。凭借着综合资源优势,本集团在诸多领域与政府机
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均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已与
22 家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两家政策性
银行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与全国 1,000 多家重点企业建立了深
度合作伙伴关系,为各子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及重要客户开展具体深入
的合作提供了广阔平台。本集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本集团党委政治核
心和领导核心作用,结合现代公司治理进行集团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了作为国有综合性
保险金融集团的强大优势,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本公司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具有出色的企业家精神及敏锐的行业洞察力,具备积
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领导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的卓越能力。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平均超过 23 年的保险金融行业经验。本公司的
董事长缪建民先生拥有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会候补委员,曾任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
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0966)副董事长、总裁,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1628;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代码:HK.02628;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NYSE.LFC)非执行董事,中国
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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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本公司的总裁白涛先生拥有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的监事长林帆先生拥
有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民安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民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0966)董事会主席。本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
及本集团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均在保险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本集
团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集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包括数量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经验丰
富的精算师队伍、高效运转的专业理赔队伍、稳健优秀的专业投资队伍、持续创新的信
息技术队伍,在营销、产品开发、精算、核保、理赔、再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
业务领域均具有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持续为各业务线的稳定发展提供强
大动力。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历史上的多位重要人物及境内各主要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
团队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曾在本集团任职,进一步突显了中国人保全面的人才优势。

(五)本集团的竞争劣势

1. 与拥有较长经营时间的中国人身险公司相比,由于起步较晚,在转型期间,本
集团人身险业务在保险营销员数量、期交保费收入规模方面与行业内领先公司相比仍然
存在一定差距。

2. 本集团在金融科技领域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广泛覆盖。



五、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财产险

1. 概览

本集团分别通过人保财险和人保香港在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2,816.98 亿元、
3,111.60 亿元、3,503.14 亿元和 1,061.76 亿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财产险业务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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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入的 99%以上。基于本集团中国境内财产险业务的重要性,除另有说明外,本财产险
一节均描述人保财险的业务。人保财险自成立以来在中国所有财产险公司中一直排名首
位。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
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为 33.14%和 34.32%,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名和第
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在中国经济步入发展新常态,经济结构优化、传统产能转换与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人保财险积极应对挑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保监会原
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原保险保
费收入分别为 2,810.10 亿元、3,104.53 亿元、3,492.90 亿元和 1,060.6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49%,高于行业产险业务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 0.58 个百分点。

人保财险拥有全面的产品线,涵盖机动车辆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农险、责任险、
企业财产险、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家庭财产险、工程险、船舶险及特殊风险保险等。
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机动车辆险是人保财险最重要的财产险产品。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2,042.66
亿元、2,256.40 亿元、2,492.32 亿元和 616.43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
额的 72.69%、72.68%、71.35%和 58.12%。以《中国保险年鉴》中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
据计,2016 年人保财险在机动车辆险、农险、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市场的份
额分别为 33.01%、46.35%、37.81%、31.48%和 34.78%。2015 年和 2016 年,人保财险
在上述主要财产险市场均排名第一。

人保财险拥有卓越的品牌、强大的承保能力和丰富的承保经验。人保财险在大型企
业财产、航空航天、能源以及工程保险方面拥有业内领先的技术。得益于此,人保财险
承保了中国许多影响力巨大、极其复杂的保险项目,并提供一系列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例如,人保财险为 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2010 年广州亚运会、2016
年 G20 峰会、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三峡项目、西气东输工程、南
水北调工程、鑫诺卫星、亚太卫星、三门核电站和川藏铁路提供定制的风险保障方案和
服务。

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共计承保中国企业海外项目 4,099 个,覆盖国家和地区 146 个,
承保的“一带一路”沿线典型项目包括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巴基斯坦卡西
姆火电站、老挝南欧江全流域七级电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肯尼亚蒙巴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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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罗毕铁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建巴基斯坦吉拉姆河卡洛特水电站等。此外,
人保财险还以统括保险的方式首席承保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工程险项目,
积极推进“走出去”中国企业海外风险承保模式的创新探索。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承保的中国企业海外项目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03 亿元、4.00 亿元、9.37 亿元和 5.00 亿元。

人保财险拥有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的机构和
服务网络包括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 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34.9 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 家保险代理机构,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
电话销售热线 400-1234567,电子商务平台 www.epicc.com.cn 和“中国人保”手机官网
(m.epicc.com.cn)、“中国人保”APP、“中国人保”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平台。人
保财险还通过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销售网络销售保险产品。

人保财险拥有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体系,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
需求。人保财险利用 95518 客户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客户
服务支援。人保财险的 95518 热线连续七年荣获 CCCS 客户联络中心标准委员会颁发的
“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项。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拥有庞大的财产保
险客户基础,包括 10,907.3 万名个人客户及 387.7 万个团体客户。

人保财险屡获殊荣,报告期内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项包括:

2015 年在《保险文化》杂志评选的“第八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
十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中,荣获“年度最具影响力保险品牌”等 16 项大奖;

2016 年在由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联合多家机构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证券紫
荆奖”活动中荣获“最佳上市公司”奖;

2016 年在由金融界网站主办的 2016“领航中国”金融行业年度评选中荣获
2016“领航中国”杰出财险品牌奖;

2016 年、2017 年在《21 世纪经济报道》、21 世纪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评选的
“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中名列榜首,荣获“年度亚洲最佳财险公司”大奖,
人保财险已连续 9 次在财险公司排名中位居第一;

2016 年在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5-2016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2015-2016 年度卓越品牌创新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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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在由网易主办的“中国金融企业 500 强”评选中荣获“2016 最佳财险
公司”;

2017 年在香港港股百强协会主办、腾讯网和财华社承办的 2016 年度“港股 100
强”评选活动的主榜榜单中提名,这也是人保财险自 2012 年以来连续 5 年蝉
联该榜;

2017 年、2018 年在由《华夏时报》主办的“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6 年度
财险公司”“2017 年度财险公司”;

2017 年在《中国保险报》主办的“2015-2016 年度金诺奖”评选中荣获“年度
杰出社会责任传播奖”;

2017 年在《证券时报》主办的“中国保险业方舟奖”评选中获得“2017 年度
值得信赖保险公司”;

2017 年在澎湃新闻主办的“新金融新发展 2018 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荣获
2017 年中国“年度财险品牌”;

2017 在《金融时报》主办的“中国最佳金融机构排行榜”评选活动中荣获
2017“年度最佳财险公司”。

2. 人保财险的产品

人保财险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包括:机动车辆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农
险、责任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及其他险种。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各类产品的
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机动车辆险 61,643 58.12 249,232 71.35 225,640 72.68 204,266 72.6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18,035 17.00 30,643 8.77 23,430 7.55 18,559 6.60
农险 7,429 7.00 21,866 6.26 19,361 6.24 18,867 6.71
责任险 6,509 6.14 16,971 4.86 13,701 4.41 11,556 4.11
企业财产险 4,593 4.33 12,032 3.44 12,011 3.87 12,524 4.46
货运险 1,088 1.03 3,230 0.92 2,972 0.96 3,22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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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
其他险种 6,763 6.38 15,315 4.38 13,338 4.30 12,018 4.28
合计 106,061 100.00 349,290 100.00 310,453 100.00 281,010 100.00

注(1):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保险、家庭财产险、工程险、船舶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下同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97.13%、
98.42%、97.26%和 95.98%。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分险种的综合赔付率、综合费
用率及综合成本率: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综合赔付率 61.04% 62.43% 63.51% 62.98%
机动车辆险 60.22% 58.84% 59.48% 60.55%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85.56% 93.69% 88.98% 90.14%
农险 72.11% 69.24% 77.21% 69.08%
责任险 56.01% 58.74% 60.23% 57.92%
企业财产险 38.47% 57.01% 76.26% 66.37%
货运险 39.12% 50.55% 53.17% 49.15%
其他险种 42.33% 67.21% 77.78% 64.70%
综合费用率 34.94% 34.83% 34.91% 34.15%
机动车辆险 36.69% 37.64% 37.47% 35.9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13.38% 11.46% 12.81% 16.92%
农险 30.67% 24.74% 19.65% 19.00%
责任险 36.69% 36.54% 34.67% 39.17%
企业财产险 42.00% 46.15% 47.60% 42.63%
货运险 41.81% 37.49% 36.72% 40.55%
其他险种 36.45% 34.60% 38.08% 34.78%
综合成本率 95.98% 97.26% 98.42% 97.13%
机动车辆险 96.91% 96.48% 96.95% 96.54%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98.94% 105.15% 101.79% 107.06%
农险 102.78% 93.98% 96.86% 88.08%
责任险 92.70% 95.28% 94.90% 97.09%
企业财产险 80.47% 103.16% 123.86% 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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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货运险 80.93% 88.04% 89.89% 89.70%
其他险种 78.78% 101.81% 115.86% 99.48%

注:(1)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取保费准备金)/已赚保费
(2)综合费用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业务及管理费+非投资
业务有关的税金及附加+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承保业务相关的其他收入及支出)/已赚保费
(3)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1)机动车辆险

机动车辆险包括商业机动车辆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强险)。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6 年中国机动车辆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6,834.55 亿元,占中
国所有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78.34%。中国机动车辆险业务在过去十年中
迅速增长,主要是由机动车辆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所推动。

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机动车辆险是人保财险最重要的财产险产品。机动车辆险承
保各种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失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本车车上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
负的民事赔偿责任。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
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2,042.66 亿元、2,256.40 亿元、2,492.32 亿元和 616.43 亿
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46%,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
的 72.69%、72.68%、71.35%和 58.12%。人保财险持续积极应对商车费改影响带来的挑
战,进一步完善渠道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建立车险业务过程督导机制,进一步
完善车险营销策划和销售过程管理;人保财险深化卓越理赔服务工程,优化客户服务体
系,以高质量服务和品牌影响力提高客户粘性,有效提升续保率,带动机动车辆险总保
费收入平稳增长。

人保财险致力于机动车辆险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在“PICC 中国人民保险”的品牌
下,人保财险用于销售机动车辆险产品的“PICC 关爱系列”产品于 2014 年被中国企业
文化研究会、《保险文化》杂志社等机构联合主办的“中国保险创新大奖”评为“最畅
销保险产品”和“最佳车辆保险产品”。人保财险顺应改革趋势,积极开发贴合市场需
求的创新型产品。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已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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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员责任限额共享保险条款》《车队第三者超赔责任保险》,以上两产品已通过行业专
家创新评审会,为全行业仅有的两款车险主险创新型产品,已提交保监会审批。人保财
险率先对欧洲版本机动车置换费用补偿保险(GAP 保险)进行本土化改造,首创国内
GAP 保险。此外,人保财险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开展工银人保爱车信用卡项目推广,
开发和组织实施道路救援等多项增值服务,拓展客户规模与忠诚度。

人保财险向从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被保险人)获得汽车贷款的购车者(投保
人)提供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并以此带动机动车辆险产品的销售。

1)商业机动车辆险

人保财险的商业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及相应的附加险;从保险对象来看,包括汽
车险、摩托车险和拖拉机险。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商
业机动车辆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578.39 亿元、1,760.64 亿元、1,946.18 亿
元和 477.36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04%,分别占人保财险机动
车辆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77.27%、78.03%、78.09%和 77.44%。

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
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监管机构持续推进商业车险费率改革。2015 年 2 月,保监会
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
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不同试点省份分批次试行。2016 年 6 月,保监会发布《关
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商车费改试点推
广到全国范围。2017 年 6 月 8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
动系数下限。

商车费改对商业车险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一是缓解了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舆论
压力,整体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下降;二是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系数)全面应用及费
率浮动范围的扩大,推动商业车险出险率快速下降,客观上推动了商车费改后一段时期
内市场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下降;三是优质客户投保费率下降,推动投保深度持续提升,
一定程度上平抑费率下降带来的商业车险保费收入下滑;四是引发商业车险市场对精算
定价体系的普遍重视,加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定价体系建设,开发精细化商业车险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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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五是阈值监管、费率回溯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商业车险市场平稳
过渡。

人保财险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应对商车费改:一是牢牢把握新车销量快速增长的契
机,强化车商渠道销售能力建设,加大新车业务拓展力度。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商业机动车辆险新车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434.12 亿
元、516.57 亿元、580.87 亿元和 133.6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67%。
二是深入挖掘存量业务,加强续转保管理,存量业务稳步增长。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汽车险转保率和续保率合计分别为 98.79%、101.68%、
106.25%和 107.32%,2017 年较 2015 年提升 7.46 个百分点。三是继续加大销售宣导和
产品组合营销力度,提升保足保全率。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
保财险汽车险保足保全率分别为 74.96%、77.16%、78.36%和 77.40%,2017 年较 2015
年提升 3.40 个百分点。

2)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是所有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的保险,承保对第三
方(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人保财
险是保监会批准提供机动车交强险产品的第一批中国保险公司之一。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机动车交强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464.27
亿元、495.76 亿元、546.14 亿元和 139.07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46%,分别占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22.73%、21.97%、21.91%
和 22.56%。

(2)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人保财险提供的意外伤害及健康险一般为被保险人因在保单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事
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提供保障,或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
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产品的原
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85.59 亿元、234.30 亿元、306.43 亿元和 180.35 亿元,分别占人
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6.60%、7.55%、8.77%和 17.00%。

人保财险充分重视既有客户资源的二次开发,对庞大的机动车辆险客户群开发驾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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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意外险,于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
别为 9.39 亿元、12.35 亿元、17.51 亿元和 5.07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36.56%。

人保财险巩固大病保险业务,大力拓展社保护理、社保扶贫、医疗救助、补充工伤
等新领域业务,积极推动以个人及家庭健康保险、企事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代表的商业健
康险业务,持续发展驾乘人员意外险、团体意外险、建工意外险等主力意外险业务,促
进意外健康险业务整体快速发展。

(3)农险

人保财险的农险主要包括种植险、养殖险和森林险,保障由暴雨、火灾、雹灾、风
灾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引致的农作物和森林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或疫病引起的牲畜死亡,销售对象主要为广大农户以及大型牲畜养殖企业和农林
种植企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农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分别为 188.67 亿元、193.61 亿元、218.66 亿元和 74.29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 7.65%,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6.71%、6.24%、6.26%和 7.00%。

中国人保把握中国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遇,不断探索农险业务发展新模
式,积极拓展政策支持型农险业务,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5 年至 2017 年人保财险农险业务的市场份
额始终保持在 45%以上,在中国农险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
集团共有政策支持型农险产品 1,757 个。针对农险的特点,人保财险积极创新升级农险
产品,大力探索区域特色农业、目标价格、气象指数、产量产值等新型保险,国内首创
“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模式,将农业保险与衍生金融工具融合。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分别开发报备 187 款和 41 款创新类农险产品,其中分别包含 54 款和 6
款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保险。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农险业务的参保农户
数量分别为 1.09 亿户(次)和 0.32 亿户(次)。人保财险大力巩固和发展农险业务,在
稳抓存量业务的同时,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发展特色农险,加快拓展农业大灾保险、产
量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型农险业务,促进新型农业主体产品、扶贫保险及地方特色农
险等增量业务的发展。通过农险业务的拓展,人保财险与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户建立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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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的影响力,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挖掘
和整合农村客户资源,为未来业务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4)责任险

人保财险的责任险主要包括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及职业责任险,
保障被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第三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风险。人保财险开发的
大部分责任险产品的风险暴露基本在保单有效期限内,有效控制了“长尾”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责任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分别为 115.56 亿元、137.01 亿元、169.71 亿元和 65.09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21.19%,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4.11%、4.41%、4.86%
和 6.1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重点行业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服务
实体经济,出台了大量涉及推动责任保险运用发展内容的工作文件,责任保险的市场空
间广阔。人保财险着力护航国家战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改善民生保障,全
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
广泛开展业务,实现了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保财险是国内最早经营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的公司,于 1991 年与环保部门在大连试点,联合推出企业环保污染责任险,
出具了我国第一张企业环保污染责任险保单。2009 年 6 月,人保财险建立“无锡模式”,
创新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管理专家为企业进行投保前和承保中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检查。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参保企业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降
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赔付水平。2016 年,人保财险建立“衢州模式”,正式签发
了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全国第一单,通过引入第三方安全环境服务机构,
重点为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级、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服务,实现了从以往单纯的“赔
偿”职能向“保险+服务”的模式转型和延伸,探索了服务创新、险种优化、保障升级,
有效探索了保险参与绿色金融发展的新路子。2017 年,人保财险在宁波等地,围绕电
梯安全管理问题,通过“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在发挥保险救济保障作用的同时,运
用保险的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电梯维保的社会监
督,破解维保监管的难题,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促进了电梯维保质量的提升。该典型
经验被写入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8
年,人保财险在继续发展雇主、产品、公众责任险等传统规模性险种的同时,全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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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实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精准脱贫等国家战略,积极开拓农产
品质量安全、政府扶贫救助等责任险业务,带动责任险业务增长。

(5)企业财产险

人保财险的企业财产险主要包括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
险及营业中断险。财产基本险保障因火灾、爆炸、雷电及飞行物体或坠落物所引起的企
业财产损失。财产综合险保障因上述各项加上台风、冰雹、洪水及某些其他自然灾害造
成的企业财产损失。财产一切险保障企业财产在相关保单明确排除的风险以外的一切风
险。机器损坏险保障承保设备及附属设备因发生不可预计的故障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
害。营业中断险保障因保险事故造成物质损失而引起的利润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企业财产险产品的原保险保
费收入分别为 125.24 亿元、120.11 亿元、120.32 亿元和 45.93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
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4.46%、3.87%、3.44%和 4.33%。

人保财险拥有丰富的企业财产险保险经验和行业领先的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大型
企业客户基础和深厚的客户关系。长期以来,人保财险不仅为包括部分国务院国资委直
属企业和世界 500 强在内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丰富的企业财产险产品和服务,同时重视满
足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为其提供全面的保险解决方案。人保财险致力于开
发创新企业财产险产品,以满足各类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和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2018 年,人保财险积极推动新材料、光伏发电损失保险等新产品的上线推广,不断提
升承保和核保专业能力,充分激发基层展业活力,助推企业财产险业务稳步发展。

(6)信用保证保险

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大部分。信用保险主要包括短
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
用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国内特定合同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主要包括产品质
量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贷款类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的原保险
保费收入分别为 27.30 亿元、38.16 亿元、49.43 亿元和 19.67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4.56%,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97%、1.23%、1.42%
和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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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财产保险相比,信用保证保险在转移信用风险、便利资金融通、扩大出口规
模、拉动国内消费、完善风险管控、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2015
年,《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
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出台,为更好地满足各地政策性农业、科技、初创
型等中小微企业或个人的中长期贷款需求,人保财险于 2015 年开发了与之配套的多年
期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人保财险高度重视贷
款保证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及管控流程的健全完善,实现业务全流程管控,提高业务审核
效率及业务承保质量。同时,人保财险多措并举解决承保审核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推动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一方面与央行征信中心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开通了个人和企业
的征信查询功能;另一方面与同盾科技有限公司、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消
费信贷大数据公司合作;此外,自主研发助贷险申请准入等模型,荣获由中国人民银行
主管的《金融电子化》杂志社颁发的“2017 年度金融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实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助贷险)原
保险保费收入 10.48 亿元、20.54 亿元、30.50 亿元和 12.07 亿元。

(7)货运险

人保财险的货运险承保通过海运、陆运、空运及多种联运方式运输的货物、物品在
发生位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或损失,主要客户是对物流和运输有较大需求的大型企业
集团和中小企业。人保财险也为特定客户以及自然人提供货物或者物品运输保险保障服
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货运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分别为 32.20 亿元、29.72 亿元、32.30 亿元和 10.88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
费收入总额的 1.15%、0.96%、0.92%和 1.03%。

人保财险推出 E-cargo(货运险网上投保出单系统),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优势,提
升服务响应速度,使客户的投保不受时空限制,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
人保财险对艺术品市场的旺盛需求积极反应,为客户提供从艺术品的包装、运输、仓储
到展览所有风险环节的保险保障服务。人保财险在积极推动进口、水路、水陆路联运等
相关传统险种发展的同时,持续拓展个人分散性业务,有力推动货运险业务实现整体快
速增长。人保财险根据客户需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近年陆续推出随车行李保险、随
人行李保险、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延迟保险等产品;同时通过推动系统对接、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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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POS 机移动出单等,积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有效拓宽业务发展渠道。

(8)家庭财产险

人保财险的家庭财产险产品保障个人及家庭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雹灾、水
灾、雪灾、泥石流、山崩及飞行或坠落物体碰撞等对房屋、内部装潢及设施、家具、家
电及其他家庭物品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人保财险家庭财产险保单的购买者也可投保盗
抢、管道破裂及第三者责任等损失附加保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家庭财产险产品的原保险保
费收入分别为 23.46 亿元、28.22 亿元、30.63 亿元和 13.5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14.26%,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83%、0.91%、0.88%
和 1.27%。

人保财险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综治保险等业务,与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
族自治区、广东省等多个省级政府合作,实现了当地农房保险的全面覆盖。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农房保险业务的参保农户数量分别为 1.19 亿户(次)和 0.94 亿户(次)。
此外,人保财险发展航空延误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手机碎屏保险等创新型产
品业务,并开拓机票销售网点、手机 APP 等新型渠道。

(9)工程险

人保财险的工程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障工程项目在建设或设备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受到的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第三者因被保险工程的原因受到的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工程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分别为 23.37 亿元、24.16 亿元、27.64 亿元和 12.19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8.75%,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83%、0.78%、0.79%和
1.15%。

人保财险拥有丰富的工程险承保经验和强大的专家团队支持。人保财险承保了港珠
澳大桥、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轨道交通项目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工程险项目。
近年来,为了配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人保财险积极拓展“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海
上风电项目及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的工程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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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船舶险

人保财险的船舶险主要包括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集装箱责
任保险、修船人责任保险、保赔险,为远洋和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人保财险船舶险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的大中型远洋运输公司以及地方性的各类中小船
东。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船舶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分别为 27.60 亿元、25.84 亿元、23.74 亿元和 12.75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
费收入总额的 0.98%、0.83%、0.68%和 1.20%。

人保财险对船舶险实行授权经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全国共有 219 家地市级
分支机构可以经营船舶险业务,致力于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人保财险在上
海成立了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凭借其在集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
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实现全国航运保险业务的集中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业务
发展,并享受税收优惠。

(11)特殊风险保险

人保财险的特殊风险保险主要包括航空航天保险和能源保险。航空航天保险承保军
民用飞行器、无人机、卫星、火箭发射及其他相关财产的损失和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能源保险包括石油及天然气保险和核能
保险,其中,石油及天然气保险承保石油开采和生产设备及相关财产的损失和因意外事
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核能保险承保商用核电厂或
核设施及相关财产的损失和因运营商为满足国家核损害相关规定而必须承担对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特殊风险保险产品的原保险
保费收入分别为 18.45 亿元、17.00 亿元、21.72 亿元和 9.51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
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66%、0.55%、0.62%和 0.90%。

特殊风险保险是专业和尖端的险种,承保项目大多是国家相关领域的标志性项目,
对承保技术和保险公司整体实力的要求很高。人保财险是国内特殊风险保险业务领域的
开拓者,签发了国内航空航天、石油及核电等领域的第一张保单。

3. 产品开发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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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开发

人保财险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实施产品合规问责机制
的要求,加强产品开发合规管控,建立了完备的产品开发管理制度体系。人保财险设立
产品开发专家委员会作为产品开发的决策咨询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治司力量,推
动产品开发的高效、合规、统一、科学。

为增强产品开发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自 2009 年人保财险成立产品创新试
验区以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范围内已构建起“二十四区四特区五室”的
产品创新基地,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形成首尾呼应的态势,并逐步向内陆地区辐
射。产品创新试验区在组织机构建设、产品研究开发、市场推广模式、人才队伍培养等
方面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及时捕捉市场机会,开发和满足客户需求,拓展新的业务空
间。

人保财险积极与国内外保险专业机构合作,实现专业资源交流共享,不断提升公司
产品创新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人保财险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火灾
海上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达保险有限公司等国际知
名保险机构签署产品开发合作协议,在高端客户家庭保险、生命科学保险、网络风险、
知识产权保险等创新领域开展产品引进和技术合作,引进国际市场专业化程度高、技术
难度大的商业保险产品,在开拓新兴市场的同时,借助国际再保险专业力量实现业务管
控和风险分散。

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人保财险根据客户需求、潜在
市场规模、市场同类产品等因素设计保险产品。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正在
经营使用的全国性条款 4,154 个,地方性条款 5,714 个。2017 年,人保财险创新产品先
后获金融理财杂志社、中国保险报和保险文化杂志社授予的“金貔貅奖”“年度保险产
品”和“中国保险创新大奖”等 13 个奖项,获奖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2)定价

人保财险的保险产品依据公认精算原则及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定价。人保财险为保险
产品定价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适用的监管规定、损失严重程度及频率、销售、管理及
理赔费用,以及目标利润率和市场上类似产品的定价。人保财险致力于通过有效定价控
制风险,并实现保险产品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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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在定价过程中强调盈利能力,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对不同险种采取不同
的定价策略,将精算费率与有关营销、市场推广及理赔的估计开支综合考虑,制定收支
平衡费率并加上适当利润额。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
险种,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制定及重大变更均须经保监会事先审批。其他保险产品条款
及费率的制定及重大变更无须经保监会事先批准,但须在经营使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保监会备案。推出新产品后,人保财险会继续监测定价因素及新产品的市场表现,并收
集有关索赔数目、索赔金额及索赔频率等数据,并在有需要时根据此等数据调整产品定
价。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精算团队拥有 144 名成员,其中 24 名为精算师,
36 名为准精算师。人保财险拥有中国财产险公司中行业领先的财产险精算数据库。人
保财险精算团队利用行业领先的信息技术系统(如 SAS、高性能精算平台)和财产险精
算数据库进行数据过滤及分析,并与中国领先学术机构展开精算合作研究,使人保财险
在产品定价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人保财险实行商业车险业务分组管理,并开发运用车险定报价系统,在商业车险费
率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拥有行业领先的精准定价优势。人保财险依据从车因素、从人因
素、风险因素等对商业车险业务进行分组,根据各组业务实际赔付情况和风险保费情况
运用车险定报价系统自动匹配折扣率和销售综合费用率政策,传送至承保系统,实现精
准定价。其中从车因素包括车辆使用性质、车龄、车辆购置价、历史出险次数等;从人
因素包括客户年龄、驾龄等;风险因素包括客户敏感度、渠道成本差异等细分市场经营
策略等多个维度。

4. 渠道

人保财险通过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推广及销售保险产品,并与人保寿险和人
保健康进行业务协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产品机构和服务网络包括:

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 5,767 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 20,607 家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

遍布全国的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 名内部销售人员;

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

电话销售热线 400-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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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 www.epicc.com.cn;

“中国人保”手机官网 m.epicc.com.cn、“中国人保”APP、“中国人保”微
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平台。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财险由不同销售渠道产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渠道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代理销售渠道 66,925 63.10 246,610 70.60 206,904 66.65 162,617 57.87
个人代理 33,736 31.81 124,548 35.66 109,044 35.12 85,579 30.45
专业代理 20,196 19.04 64,357 18.43 41,179 13.26 24,289 8.64
兼业代理 12,993 12.25 57,705 16.52 56,681 18.26 52,749 18.77
直接销售渠道 30,598 28.85 82,859 23.72 87,968 28.34 103,755 36.92
保险经纪渠道 8,538 8.05 19,821 5.67 15,581 5.02 14,638 5.21
合计 106,061 100.00 349,290 100.00 310,453 100.00 281,010 100.00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通过人身险销售渠道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74.32 亿元和 6.40 亿元。通过业务协同,人保财险获取了可供二次开发和销售的新客户
资源。关于业务协同,请参见本章“五、主营业务的情况/(九)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
部分。

(1)代理销售渠道

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代理销售是人保财险产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销
售人保财险的保险产品并收取手续费,这些代理人包括保险营销员(即个人代理)、保
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营销员为与人保财险签订代理协议的个人,他们为人保财险销售保险产品
从而赚取手续费。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法规,他们担任保险营销员前须
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执业证书。保险营销员通过手续费形式获得报酬,虽然
人保财险负责保险营销员的招聘、培训、资格获取和管理,但其并非人保财险
的雇员。根据人保财险与保险营销员的代理协议,非经人保财险的书面授权,
保险营销员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提供财产险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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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公司代
办保险业务的机构。人保财险合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汽车经销商、银行、
邮政网点及铁路营运机构等。人保财险一般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不需要
复杂承保技能或协商的标准保单或固定价格保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必须取得
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与人保财险签订保险兼业代理
委托合同后方可销售人保财险的产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在保险公
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仅可在取得
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专业代理许可证》,并与人保财险签订保险专业代理
委托合同后方可销售人保财险的产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分别拥有 223,602 名、330,764 名、375,329 名和 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
人保财险注重对保险营销员的销售培训,成立销售管理部管理保险营销员团队,开展包
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保险产品及有关市场推广在内的培训,保持保险营销员团队稳
定。人保财险不断强化对个人代理队伍的组织与管理,有序吸纳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成为
直销人员,拓展规划个人代理人的职业生涯路径,增强个人营销模式竞争力和黏性,对
个人代理渠道业务有较强的掌控力。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分别通过 21,726 家、21,925 家、20,988 家和 20,607 家保险兼业代理机
构销售保险产品。人保财险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供必要培训,使其代理人员熟悉人保
财险的产品并掌握相关的营销技能。其中,汽车经销商是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特别是
家庭自用机动车辆险保单)的重要销售渠道。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已与
25 家经销商集团、26,893 家 4S 店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人保财险依托自身庞大的机动
车辆险客户规模,为汽车经销商引流理赔维修资源,进而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报
告期内新车车险保费市场份额持续上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已分别与 2,332 家、3,989 家、4,964 家和 5,767 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签
订代理合同。人保财险出资设立专业代理公司,探索建立专属代理销售和合作模式,进
一步强化专业代理业务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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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销售渠道

人保财险通过在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的内部销售人员、电话销售热线
400-1234567、电子商务平台 www.epicc.com.cn 及移动互联平台进行直接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
险分别拥有 13,740 家、13,793 家、13,985 家和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

人保财险的内部销售人员(为人保财险的雇员)负责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特
别是条款较为复杂、风险较高并可能涉及复杂承保程序的保险产品(如特殊风险保险、
大型企业财产险、船舶险及建设工程保险)。内部销售人员是人保财险与客户维持长期
良好关系的主要渠道。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分别有 62,731 名、67,377 名、72,775 名和 73,583 名
内部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

人保财险的电话销售起步于 2009 年,目前 4001234567 电话销售热线提供的服务包
括保单咨询、保单续保及保险产品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分别拥有 6,741 个、8,138 个、7,851
个和 8,074 个电话销售坐席。人保财险于 2010 年 8 月成立网络销售中心,通过电子商
务平台 www.epicc.com.cn 销售机动车辆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产品。2014
年 11 月,人保财险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渠道整合,合并为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中
心共有“一部四中心”,即双井本部、宣武门运营中心、北方运营中心、南方运营中心、
华东运营中心。

有关人保财险便捷服务的详情,请参见本章“五、主营业务的情况/(一)财产险/7.
客户及客户服务”部分。

(3)保险经纪渠道

人保财险通过保险经纪机构推广及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经纪机构代表客户利益。人
保财险与国内和国际主要保险经纪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分别通
过 842 家、1,024 家、1,173 家和 1,317 家保险经纪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经纪机构与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主要区别为:保险经纪机构一般由保险客户挑选并代表保险客户利
益,为保险客户提供风险管理、理赔安排及协助索赔的“全流程”服务;保险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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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则一般由保险公司挑选并代表保险公司利益,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5. 承保

人保财险实施集中核保管理模式,建立了总部、省级分公司两级核保平台,加强对
业务承保条件的控制,特别强化对各产品线高风险业务和盈利性较差业务的核保管控,
不断提升优质业务占比,有效调整业务结构。

人保财险依托庞大的承保数据资源,制定了承保手册,通过严格规范的核保政策和
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强化对各险种以及各类业务承保条件的细化和完善,提升风险识别
与控制能力。

人保财险建立了核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聘制度,致力于打造业务精
湛、素质优秀的核保专业人才队伍,巩固和提高专业技术优势。

人保财险建立了完善的承保风险分散与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完备的再保险安排
以及差异化的再保险合约体系设计分散承保风险;另一方面,各险种按照《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险种常规最大自留额表》进行风险管控,并通过 IT 系统固化先
分保后出单要求,对承保风险进行严格管控。

在承保需负重大责任的业务前,人保财险会采取下列措施了解项目风险:

通过保险风险调查问卷,向客户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

根据需要由公司核保人员、风控人员或第三方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风险勘查并
对客户进行面对面风险问询;

召开保险经纪人项目沟通会,要求经纪人或公估人提供项目风险查勘报告并获
得项目风险评级信息;

通过再保险机构的相关渠道或国际再保人风险软件,了解项目所在地的风险情
况;

通过再保险市场询价,科学制定项目承保条件并合理安排分保,确保自身风险
可控。

在承保需负重大责任的业务前,人保财险会考虑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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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为超出最高自留金额的部分取得充足的再保险。若人保财险无法取得充
足的再保险,人保财险将不会承保相关业务;

承保是否与国际公认承保惯例一致;

承保是否合规;

是否就费率偏低的保单提高保费或增加特定承保条件。就一些特殊的项目,在
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及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人保财险会和客户就保单具体条件达
成一致,提供个性化服务;

承保风险是否可以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可以调查或评估;

是否可通过高风险保险调查问卷的回复、书面文件审核、客户面谈、标的现场
审验及第三方风险检验来确定相应的承保风险。

6. 理赔

人保财险对主要险种实施集中理赔管理,确保理赔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人保财
险实现了对所有分支机构的理赔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业务资源的垂直管理,相对经营
单位和产品线独立行使理赔职能,并接受经营单位和产品线对理赔质量、理赔服务的监
督。

人保财险建立了完善的理赔管理制度和系统全面的理赔管理规范,包括各险种理赔
操作实务和理赔质量指引。人保财险拥有一套以客户服务和成本控制为核心的基于互联
网的理赔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移动理赔平台和庞大的理赔数据库,覆盖了全部险种和从
出险报案到赔款领取的整个流程。

人保财险高度重视理赔质量管理,严控理赔漏损。人保财险建立了集中核赔、OFR
(结案中审查)、CFR(结案后审查)、反欺诈和追偿制度,严格控制理赔成本,减少理
赔环节的超额赔付;与国际、国内主要公估人合作,以保证赔案处理的公平、准确。

人保财险建立了“三师九员”定级管理制度,实施核赔师制度,理赔专业审核从人
授权。人保财险的理赔人员通常拥有承保的财产险所属行业的专业技术背景。人保财险
建立了理赔员培训、考核和任职体系,所有理赔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专业考试,实施
专业认证,以提高专业技能。

人保财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创新理赔服务手段,努力为客户提供卓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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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体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拥有由 33,945 人的专业理赔队伍、
20,004 辆理赔服务车组成的遍布全国的理赔服务网络。同时,人保财险全面推进在线理
赔模式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满意的理赔服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在全国
所有省级分公司均已开通微信理赔的公众账号,完成从报案到付款的全自助理赔流程;
人保财险打造“移动理赔”,采用移动查勘定损系统实现车险现场赔案一站式处理。此
外,农险积极应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开展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评估,探索
“按图承保”和“按图理赔”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新模式。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
保财险在全国 26 个省布置了 56 个无人机基地,建立了 200 余人的无人机操控手队伍,
配置了大量农险移动调查终端,基本构建了“天空地”(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
查勘)一体化的农险承保理赔服务体系。报告期内,人保财险的理赔效率不断提高,机
动车辆险业务万元以下赔案1报案支付周期从 2015 年的 18.19 天缩短至 2017 年的 12.25
天,非机动车辆险业务万元以下赔案 1 报案支付周期从 2015 年的 16.87 天缩短至 2017
年的 3.86 天。

7. 客户及客户服务

人保财险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个人客户数由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8,007.7
万人增加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 10,907.3 万人,团体客户数由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342.2 万个增加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 387.7 万个。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财险的客户基础详情:

单位:万个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人客户数 10,907.3 10,575.8 9,102.4 8,007.7
(2)
团体客户数 387.7 380.0 377.5 342.2

注:(1)指截至所示日期止 12 个月内(a)所有保单的个人投保人和(b)所有保单个人被保险人的
总数,而不重复计算(a)和(b)。于上述计算中,每个期间内的所有保单总数包括于截至该期间内
终止日止 12 个月内达到保险期限而满期终止的保单和于期间终结时仍生效的保单总数
(2)指截至所示日期止 12 个月内(a)所有保单的团体投保人和(b)所有保单的团体被保险人的
总数,而不重复计算(a)和(b)。于上述计算中,每个期间内的所有保单总数包括于截至该期间终
止日止 12 个月内达到保险期限而满期终止的保单和于期间终结时仍生效的保单总数




1
与保监会《财产险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统计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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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依托自有的遍及全国的 13,888 家分支公司、销
售及服务网点,及拥有合作关系的超过 13.27 万个汽车专卖店和修理厂等延伸服务网点,
建立了广泛的客户服务网络体系,致力于为城市和县域地区的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
服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在全国建立了 1 家区域性集中运营的东北后援服
务中心和 33 家省级集中运营的客服中心,人保财险的 95518 客户服务中心拥有客服代
表 4,824 人,服务总线路数 5,091 条和服务坐席 4,650 个,能够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
全年全天 24 小时电话报案、查勘调度、保单查询、投保预约、咨询投诉以及道路指引、
灾害预报等多项服务。人保财险的 95518 热线连续七年荣获 CCCS 客户联络中心标准委
员会颁发的“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项。

人保财险致力于建立便捷的客户服务体系并积极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服务产品,如:
向指定客户或指定车辆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故障车救援服务;通过短信、微信、APP 等方
式向指定客户提供违章查询及违章提醒服务;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代驾服
务、提供免费车辆检测代办服务;提供线下实体店铺(4S 店或汽车维修厂)免费或优
惠的车辆维修、安全检测等服务。

人保财险不断加强客户服务的质量管理,建立起涵盖全系统销售、承保、理赔、直
销门店、电话中心等各个服务端口的服务行为标准体系,通过约请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
对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服务标准化执行情况神秘人测评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与各分支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挂钩,促进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8. 再保险

人保财险将承保的部分财产险风险进行再保险,以降低风险、保护资本资源及保持
经营的稳定性。人保财险同时利用再保险提高承保能力,并控制潜在重大损失风险。

人保财险根据中国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人保财险的发展战略、偿付能力充足率、
不同保险产品特点和业务经营需求,确定风险自留金额及分保比例。根据《保险法》第
102 条,财产险公司于当年的自留保费不可超过其实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根
据《保险法》第 103 条,保险公司对单一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金额所承担的责
任,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 10%限额的任何部分必须办理
再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 10 条,保险公司应于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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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自留总保费及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责任,超过部分必须办理再保险。

下表列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主要险种每一危险单位的通常最高自留金
额:

单位:百万元
主要险种 最高自留金额
机动车辆险 80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5
农险 200
责任险 120
企业财产险 500
货运险 270



人保财险的再保险包括合约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是针对同一大类风险
的再保险安排,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人保财险有义务提供而再保险人有义务受理人保
财险所承保的部分该类别的风险;临时再保险为就单一保单项内全部或部分风险办理的
再保险,每份临时再保险合同须单独协商。

为限制人保财险因发生单一自然巨灾事件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重大损失而可能遭
受的风险,人保财险购买巨灾再保险等超赔损失再保险。超赔损失再保险是以赔款或损
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
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巨灾再保险保
单可使人保财险避免因水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巨灾及重大事故所产生的严重累计
损失。

人保财险遵守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再保险接受人资本金、偿付能力等有关要求,遵
照谨慎、长期合作的原则挑选再保险公司。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
险人资信管理规定》,只有达到一定信用等级要求的再保险公司才能成为人保财险的再
保险人。以分保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人保财险前三大再保险人为中国财产再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和人保再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前三大再保险人为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和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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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分别将原保险保费收入中的
295.70 亿元、303.86 亿元、289.96 亿元和 86.85 亿元(分别占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的 10.52%、9.79%、8.30%和 8.19%)分保给再保险人。

下表列示有关人保财险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仍处于保险期间的前十大保单及其再
保险安排:
保额 分保
序号 客户/申请人 保险种类 主要再保险人
(万元) 比例
1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100,000,00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2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100,000,00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3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0,000,00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America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 International
4 99,999,000.00 短期健康险 40.00%
卡中心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国财产再保险
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5,309,426.32 企业财产险 68.91%
有限责任公司
6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4,851,36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7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93,000,00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8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2,884,860.00 短期健康险 无 0.00%
American
International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92,451,000.00 意外伤害险 70.00%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American
International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92,451,000.00 意外伤害险 70.00%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下表列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财险仍处于再保险合同保障期间的前五大超额
赔款再保险合同情况:

单位:百万元,除特别注明
序号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名称 再保险期间 最低起赔保额 最高赔款限额

2017 Cat XL Reinsurance
1 2017.7.1-2018.6.30 350 5,000
Program
PICC P& E Risk Excess of
2 2017.7.1-2018.6.30 75 350
Loss Program 2017

3 2018 航空险超赔合约 2018.1.1-2018.12.31 15(百万美元) 220(百万美元)
40(船舶货运险) 460(船舶货运险)
4 PICC 2018 年水险超赔合约 2018.1.1-2018.12.31
20(船建险) 480(船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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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 年综合责任险超赔合约 2018.1.1-2018.12.31 8 132




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未签署财务再保险合同。

(二)人身险

1. 概览

本集团通过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健康险业务。本集团于 2005 年恢复人
身险业务。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055.29 亿元、1,287.97 亿元、
1,254.85 亿元和 640.36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05%,低于行业人
身险业务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19.10 个百分点,主要是本集团人身险业务
加快价值转型,积极优化业务结构,着力提升期交和保障型业务销售,收缩趸交业务和
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所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人身险
业务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47.56 亿元、300.93 亿元、471.57 亿元和 258.87 亿元,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78.77%。

本集团拥有全面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在售产
品 134 款,人保健康在售产品 133 款。本集团拥有遍布全国的人身险机构和服务网络,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拥有 1,922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141,386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销售网络,11,825 名银行
保险客户经理,27,395 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 名保险营销员,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23,255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06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
有 33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
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销售网络,1,859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
1,84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 名业务协同专员及 875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本集团
人身险业务也通过财产险业务的销售网络销售人身险产品。

报告期内,本集团拥有庞大的人身险客户基础。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
拥有 6,095.6 万名个人客户及 9.8 万个团体客户,人保健康拥有 1,375.1 万名个人客户及
8.7 万个团体客户。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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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894.31
亿元、1,050.54 亿元、1,062.35 亿元和 567.7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8.99%。在实现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业务价值,人保寿险加快推进业
务转型,着力发展期交业务和个险渠道业务,发挥个人保险渠道作为期交业务拓展和价
值贡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人保寿险建立价值战略导向,并依托新版基本法和城市业务
突破项目,逐步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力度,持续抓好队伍增员和有效人力建设;不
断加强组训讲师队伍建设,强化营销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后援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夯
实个险转型基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人数分别为 141,672 名、189,261 名、255,908
名和 225,370 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个人保险渠道期交原保
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92.49 亿元、189.78 亿元、304.30 亿元和 161.1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1.39%;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期交保费分别为 1,886 元、2,846 元、3,378 元和 4,108 元。报告期
内,人保寿险业务结构显著优化,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中期交保费占比分别为 15.50%、
27.44%、42.60%和 45.60%,续期保费占比分别为 8.93%、12.11%、23.50%和 27.59%。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
别为 58.76 亿元、161.01 亿元、202.94 亿元和 102.2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85.84%。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为 46.69 亿
元,其中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占比为 83.79%,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率为 22.52%。

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
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政府委托业
务方面,人保健康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方和医疗服务付费方的角色定位,不断扩大保障覆
盖面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积累客户资源。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人群分别达 1.44 亿人(次)、1.70 亿人(次)、1.41
亿人(次)和 0.92 亿人(次),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分别为 58.60 亿元、111.90 亿元、203.30
亿元和 143.0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26%。商业健康保险业务
方面,人保健康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医
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等保险业务,紧抓渠道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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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保健康团险渠道着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员工综合
健康保障计划,专业特色不断彰显。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
健康团险渠道商业短期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0.89 亿元、12.97 亿元、16.34 亿元和
7.93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9%。人保健康在个险渠道强化队伍
和机制建设,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健康个
险渠道新业务价值为 4.09 亿元,占比为 85.03%。健康管理业务方面,人保健康积极探
索推进健康管理产品化,实现服务收入,在健康管理商业模式探索中取得重要突破。
PICC 人民健康 APP、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人民健康网全媒体服务平台全面上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健康为客户建立健康档案 3,480 万份;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共开展各类健康管理服务分别为 3,217 万人次和 947 万人次。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屡获殊荣,报告期内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项包括:

(1)人保寿险

第八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十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颁奖盛典上
荣获“2015 年度最佳企业文化奖”大奖;

在金融界网站主办的第五届“2016 年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论坛暨年度盛典”
评奖中,荣获 2016 年度“社会责任奖”;

在《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2016 金鼎之夜——第七届金鼎奖颁奖典礼”评奖
中,荣获“第七届金鼎奖卓越价值经营保险公司”称号;

在 CCTV 证券资讯频道主办,北青传媒、腾讯财经、投资者报、中国网财经中
心共同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投资者大会评奖中,获“2016 中国经济转型发展
领军企业”称号;

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6 年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评级中,
荣获最高经营评级 A 级;

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二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中荣获“2017 年
度亚洲卓越寿险公司”;

在新华网和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 2017 中国社
会责任公益盛典中荣获“2017 年中国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奖”;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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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时报社主办的金融时报年会上荣获 2017 年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
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

在国际金融报主办的 2018 国际先锋金融机构评选中获“2018 国际先锋金融机
构”荣誉称号;

在《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 2018(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2018
中国保险风云榜”颁奖典礼上荣获“优秀人寿保险公司”。

(2)人保健康

2015 年在金融时报社评选的“第八届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榜单”中,
凭借突出的专业优势荣获“年度最佳专业保险公司”奖项;

在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SEEC)与和讯网联合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财经风
云榜——“保险业冲浪互联网+”峰会上,获评“2015 年度值得信赖专业险公
司”;

2016 年、2017 年在金融时报社主办的“金融时报年会”上连续两年荣获“年
度最佳健康险公司”;

2016 年、2017 年在和讯网主办的“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行业”评选活动中连
续两年荣获“年度竞争力专业险公司”;

在中国商报社和今日经济杂志共同主办的“2016 中国创新论坛”上荣获
“2016 中国健康产业十大创新企业”;

在《每日经济新闻》发起的 2016 中国保险风云榜中荣获“业务创新奖”;

2017 年在人民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评选中荣获“年度企业
奖”。

2. 人保寿险的产品

人保寿险向客户提供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产品。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894.31 亿元、1,050.54 元、1,062.35 亿
元和 567.7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99%,分别占本集团人身险业
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84.80%、82.03%、84.66%和 88.65%。



2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各类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寿险 51,796 91.24 88,380 83.19 91,292 86.90 78,276 87.53
普通型寿险 17,677 31.14 68,078 64.08 74,667 71.07 66,876 74.78
分红型寿险 34,091 60.05 20,196 19.01 16,534 15.74 11,317 12.65
万能型寿险 28 0.05 106 0.10 91 0.09 83 0.09
健康险 4,382 7.72 15,827 14.90 11,952 11.38 9,202 10.29
意外险 593 1.04 2,028 1.91 1,809 1.72 1,953 2.18
合计 56,771 100.00 106,235 100.00 105,054 100.00 89,431 100.00



(1)寿险

寿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保寿险的寿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型
寿险、分红型寿险和万能型寿险。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产
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782.76 亿元、912.92 亿元、883.80 亿元和 517.96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26%,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87.53%、
86.90%、83.19%和 91.24%。

1)普通型寿险

人保寿险的普通型寿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寿险。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普通型寿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668.76
亿元、746.67 亿元、680.78 亿元和 176.77 亿元,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
的 74.78%、71.07%、64.08%和 31.14%。

2)分红型寿险

人保寿险的分红型寿险提供保险保障,此外,人保寿险每年根据分红型保险业务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
人。保监会要求国内寿险公司至少将 70%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分配给分红型寿险的保单持
有人。分红型寿险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收益性,能够同时满足客户的保障、储蓄和投资
需求。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红型寿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20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分别为 113.17 亿元、165.34 亿元、201.96 亿元和 340.9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33.59%,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12.65%、15.74%、19.01%
和 60.05%。

3)万能型寿险

人保寿险的万能型寿险提供保险保障,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保单持有
人所支付的保费在扣除一定初始费用后记入账户。人保寿险将万能型保险账户的资金投
资于多种投资资产,并与万能型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分享上述投资的回报,账户按期结算
利息。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万能型寿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分别为 0.83 亿元、0.91 亿元、1.06 亿元和 0.28 亿元,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总额的 0.09%、0.09%、0.10%和 0.05%。

(2)健康险

人保寿险提供的健康险是指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
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的健康险产品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92.02 亿元、119.52 亿元、158.27
亿元和 43.82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1.15%,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
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10.29%、11.38%、14.90%和 7.72%。

(3)意外险

人保寿险提供的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的意外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9.53 亿元、18.09 亿元、20.28
亿元和 5.93 亿元,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2.18%、1.72%、1.91%和 1.04%。

3. 人保健康的产品

人保健康向客户提供覆盖健康保险全部领域的护理、医疗、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四
种类型健康保险产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和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60.31 亿元、230.20 亿
元、192.50 亿元和 72.6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58%,分别占人
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15.20%、17.97%、15.34%和 11.35%。



20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各类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护理保险 702 9.67 8,800 45.71 13,660 59.34 8,768 54.69
医疗保险 5,518 75.96 8,538 44.35 7,831 34.02 5,932 37.00
疾病保险 400 5.51 842 4.37 544 2.36 357 2.23
意外伤害保险 218 2.99 646 3.36 535 2.32 457 2.85
分红型两全保险 377 5.18 335 1.74 366 1.59 432 2.69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50 0.69 89 0.46 85 0.37 86 0.54
合计 7,265 100.00 19,250 100.00 23,020 100.00 16,031 100.00



(1)护理保险

人保健康的护理保险以因保单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
金的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险保障。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护理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87.68 亿元、136.60 亿元、88.00 亿元
和 7.02 亿元,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54.69%、59.34%、45.71%和 9.67%。

(2)医疗保险

人保健康的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该保险可进一步分
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在医疗费用超过约
定的免赔额时,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比例提供给付;定
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医疗行为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给付。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医疗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59.32 亿
元、78.31 亿元、85.38 亿元和 55.1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97%,
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37.00%、34.02%、44.35%和 75.96%。

(3)疾病保险

人保健康的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涵盖的若干疾病时提供保险保障。人保健
康推出的疾病保险种类齐全,保障覆盖不同人群,如专门针对女性和儿童的疾病产品。
从保险期间来看,既有短期疾病保险产品,又有长期(包括定期、终身)疾病保险产品;

2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从保障范围来看,既有保障多种重大疾病病种的产品,又有专门保障癌症等特定疾病的
产品;从给付方式来看,既有传统的一次给付合同效力随即终止的产品,又有具有“二
次赔付”和“轻症给付”功能的产品。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疾
病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57 亿元、5.44 亿元、8.42 亿元和 4.00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3.58%,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2.23%、
2.36%、4.37%和 5.51%。

(4)意外伤害保险

人保健康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被保险人在保单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
残提供赔付。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意外伤害保险的原保险保费
收入分别为 4.57 亿元、5.35 亿元、6.46 亿元 2.1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
长率为 18.89%,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2.85%、2.32%、3.36%和 2.99%。

(5)分红型两全保险

人保健康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间内身故或在保险期间届满
仍生存提供生死两全保障,同时以分配红利方式,与保单持有人分享人保健康的经营成
果。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分别为 4.32 亿元、3.66 亿元、3.35 亿元和 3.77 亿元,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
入总额的 2.69%、1.59%、1.74%和 5.18%。

(6)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人保健康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就保单涵盖的意外和疾病引起的工作能力丧失而导
致的收入损失提供保险保障。人保健康面向全国市场推出的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作为
国内健康险市场上的新型险种,配合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构成
完整的团体员工健康福利保障计划。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失能
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0.86 亿元、0.85 亿元、0.89 亿元和 0.50 亿
元,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54%、0.37%、0.46%和 0.69%。

4. 渠道

人身险通过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销售人身险产品。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按
照个人保险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和团体保险渠道管理人身险产品的销售,并通过财产险
机构和服务网络销售人身险产品,实现业务协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机

2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构和服务网络主要包括 1,922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141,386 家商业银行分支
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11,825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7,395 名银行保险综合开
拓队伍人员,225,370 名保险营销员,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806 家保险中介机
构网点;人保寿险同时通过人保财险和人保健康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 23,255 名业务协
同专员销售人保寿险产品;人保健康机构和服务网络主要包括 33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
服务网点,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1,859 名银行保险客
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1,84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875 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
人保健康同时通过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 1,968 名业务协同专员销售
人保健康产品。人身险机构和服务网络还包括 24 小时“400-8895518”“400-6695518”
和“95591”热线,和电子商务平台 www.e-picclife.com 和 eshop.picchealth.com。

下表列示在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渠道销售的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保险渠道 16,723 29.46 42,796 40.28 35,559 33.85 24,524 27.42
长险首年 6,154 10.84 25,452 23.96 25,226 24.01 18,323 20.49
趸交 449 0.79 11,401 10.73 15,555 14.81 13,731 15.35
期交首年 5,705 10.05 14,051 13.23 9,671 9.21 4,591 5.13
期交续期 10,408 18.33 16,379 15.42 9,306 8.86 4,658 5.21
短期险 160 0.28 965 0.91 1,027 0.98 1,543 1.73
银行保险渠道 37,913 66.78 52,785 49.69 59,166 56.32 56,568 63.25
长险首年 32,718 57.63 44,313 41.71 55,622 52.95 53,135 59.41
趸交 28,215 49.70 38,273 36.03 49,421 47.04 51,852 57.98
期交首年 4,503 7.93 6,040 5.69 6,201 5.90 1,282 1.43
期交续期 5,164 9.10 8,366 7.87 3,413 3.25 3,264 3.65
短期险 32 0.06 106 0.10 132 0.13 169 0.19
团体保险渠道 2,135 3.76 10,653 10.03 10,328 9.83 8,339 9.32
长险首年 1,476 2.60 8,667 8.16 8,622 8.21 6,471 7.24
趸交 1,460 2.57 8,464 7.97 8,393 7.99 6,469 7.23
期交首年 16 0.03 203 0.19 229 0.22 2 0.00
期交续期 90 0.16 220 0.21 8 0.01 62 0.07
短期险 569 1.00 1,766 1.66 1,698 1.62 1,807 2.02


2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56,771 100.00 106,235 100.00 105,054 100.00 89,431 100.00



下表列示在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渠道销售的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保险渠道 955 13.14 4,376 22.73 3,220 13.99 1,769 11.03
长险首年 232 3.19 3,468 18.02 2,662 11.56 1,398 8.72
趸交 17 0.23 2,796 14.52 2,265 9.84 1,175 7.33
期交首年 215 2.96 671 3.49 398 1.73 223 1.39
期交续期 462 6.36 784 4.07 461 2.00 287 1.79
短期险 261 3.59 124 0.64 97 0.42 84 0.52
银行保险渠道 272 3.75 5,305 27.56 11,006 47.81 7,787 48.57
长险首年 181 2.49 5,003 25.99 10,724 46.59 7,517 46.89
趸交 77 1.06 4,856 25.23 10,599 46.04 7,399 46.15
期交首年 104 1.43 147 0.76 125 0.54 118 0.74
期交续期 85 1.17 281 1.46 276 1.20 265 1.65
短期险 6 0.09 21 0.11 6 0.03 5 0.03
团体保险渠道 6,038 83.11 9,569 49.71 8,794 38.20 6,475 40.39
长险首年 10 0.14 97 0.50 218 0.95 18 0.11
趸交 4 0.05 93 0.48 217 0.94 17 0.11
期交首年 7 0.09 5 0.03 1 0.00 1 0.01
期交续期 5 0.07 9 0.05 4 0.02 3 0.02
短期险 6,022 82.90 9,462 49.15 8,571 37.23 6,454 40.26
合计 7,265 100.00 19,250 100.00 23,020 100.00 16,031 100.00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通过人保财险和人保健康业务协同实现的规模
保费分别为 126.07 亿元和 55.00 亿元;人保健康通过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业务协同实现
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63.64 亿元和 1.36 亿元。关于业务协同,请参见本章“五、主营业务
的情况/(九)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部分。


20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个人保险渠道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在全国 3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92 个地市,1,594 个县市区设有面向客户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机构,通过 225,370 名保险
营销员向个人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人保健康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159 个地市,154 个县市区设有面向客户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机构,通过 28,886 名
保险营销员向个人客户销售保险产品。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由
个人保险渠道销售的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245.24 亿元、355.59 亿元、427.96
亿元和 167.23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32.10%,分别占人保寿险原保
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27.42%、33.85%、40.28%和 29.46%;由个人保险渠道销售的人保健
康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7.69 亿元、32.20 亿元、43.76 亿元和 9.5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57.28%,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11.03%、
13.99%、22.73%和 13.14%。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建立了保险营销员制度。人保寿险
和人保健康高度重视个人保险渠道的建设,分别建立了较大规模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
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培训,为其在较短时间内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保险营
销员并非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的雇员,是每三年与人保寿险或每年与人保健康签订独家
代理协议,《保险法》及有关法规禁止保险营销员同时向一家以上的人身险公司收取佣
金。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为保险营销员提供销售和管理两条职业发展轨道。一般情况
下,保险营销员可以加入销售职业发展轨道,拥有较好团队组织及管理能力的保险营销
员可以加入管理职业发展轨道。在销售职业发展轨道的保险营销员,经证明特别优秀且
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可以转入管理职业发展轨道。该体系可使保险营销员拥有更灵活的
职业发展机会,并有助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招募、甄选、培养和留存表现出众的保险
营销员。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为保险营销员提供系统、持续的培训。在正式成为保险营销
员之前,每位见习营销员均须经过制式化培训,完成包括保险业务理论、客户开拓和产
品营销等的课程,并通过考试。同时,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由资深营销员提供广泛的现
场实践培训。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把对保险营销员的持续培训作为提升其销售能力和客
户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了各种持续培训计划和课程,以提高其业务产能和专业
化水平。

20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将保险营销员的薪酬与其销售业绩和保费继续率紧密联系,采
取措施鼓励销售能力强的保险营销员进一步提升其产能,并鼓励具有管理能力的保险营
销员发展自己的销售团队。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产能,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通过营运
中心、电话中心及内部信息技术系统,为其提供全面支持。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出台《个险渠道新基本法对接期间考核政策指引》《2016 年版个险基本法考核管理实施
办法》等政策,逐步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力度,夯实队伍基础。新版基本法已于
2016 年 1 月、3 月和 9 月分批次全面完成对接工作。此外,个人保险渠道于 2015 年下
半年开展城市业务突破项目,大力引进高素质的销售团队,创新开发城市高端客户群体,
全面拓展城市个险渠道期交业务。个人保险渠道作为期交业务拓展和价值贡献的主渠
道,依托新版基本法和城市业务突破项目,持续抓好队伍增员和有效人力建设,个险转
型基础不断夯实。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人数分别为 141,672 名、189,261 名、255,908
名和 225,370 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个人保险渠道期交原保
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92.49 亿元、189.78 亿元、304.30 亿元和 161.1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1.39%。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寿险的保险营销员人数及其业绩指标: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险营销员人数(人) 225,370 255,908 189,261 141,672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4,817 4,728 5,323 5,228
首年保费(元)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4,108 3,378 2,846 1,886
期交保费(元)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1.07 1.29 1.49 2.08
新保单数量(件)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0.52 0.46 0.45 0.38
长期险新单数量(件)



个人保险渠道是人保健康价值贡献的主要渠道之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健康营销员人数分别为
19,352 名、27,389 名、35,427 名和 28,886 名。报告期内,人保健康持续推进个人保险
渠道期交业务发展,促进渠道价值提升。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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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个人保险渠道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5.10 亿元、8.59 亿元、14.55 亿元和
6.77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8.91%。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健康的保险营销员人数及其业绩指标: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险营销员人数(人) 28,886 35,427 27,389 19,352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2,118 2,127 2,818 3,010
首年保费(元)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1,948 1,738 1,456 1,233
期交保费(元)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0.56 0.62 0.68 0.72
新保单数量(件)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
0.11 0.40 0.38 0.38
长期险新单数量(件)



(2)银行保险渠道

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银行保险渠道是本集团人身险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人
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主要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以及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
用社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人身险产品。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目前与上述银行或农信社建
立的银行保险合作关系已延伸至中国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涵盖其绝大部分分
支机构所在区域。根据银行保险合作协议,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主要通过银行和农信社
的各分行和销售网点员工将人身险产品销售给上述机构的客户,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则
向上述机构支付销售手续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由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原保
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565.68 亿元、591.66 亿元、527.85 亿元和 379.13 亿元,分别占人保
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63.25%、56.32%、49.69%和 66.78%。报告期内人保寿险银
行保险渠道坚持转型发展战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增加期交业务。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银行保险渠道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12.82 亿
元、62.01 亿元、60.40 亿元和 45.03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7.06%;
人保健康由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77.87 亿元、110.06 亿元、53.05
亿元和 2.72 亿元,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48.57%、47.81%、27.56%和

2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75%。

下表列示截至所显示日期人保寿险的银行保险渠道网点和银行保险客户经理数量: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数量(家) 141,386 136,436 121,551 115,990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人数(人) 11,825 12,813 15,066 15,679
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数(人) 27,395 31,436 19,692 10,468



广泛的银行保险渠道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为银行保险渠道综合开拓队伍对潜在客
户的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银行保险渠道综合开拓队伍人
数分别为 10,468 名、19,692 名、31,436 名和 27,395 名。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寿险银行保险渠道有效网点数量:
2015-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年均复合增长率
银行保险渠道有效网点数量
(1) 31,267 18,620 14,794 12,264 23.22%
(家)
注:(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保险渠道有效网点数量按年度/报告期内各月至少签发一份有效保单的
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数量合计,除以 12 或该报告期内的月份数量计算



下表列示截至所显示日期人保健康的银行保险渠道网点和银行保险客户经理数量: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数量(家) 25,324 24,831 22,499 15,979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人数(人) 1,859 1,915 2,553 1,768



借助于本集团的品牌声誉、银行保险业务经验以及本集团与多家商业银行的长期战
略合作关系,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加强了与多家商业银行及其分行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拓
展力度,通过与多家商业银行签订“总对总”协议的方式大幅增加了银行保险渠道网点
数量。此外,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加强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拓展力
度,因此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数量。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
保健康的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数量分别为 141,386 家和 25,324 家。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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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体保险渠道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团体保险渠道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协议的销售人员
组成。其中,签订代理协议的销售人员按照上述协议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并
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为雇员,并领取薪酬。人保寿险和人保健
康根据整体业务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因
素确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协议。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团体保险销售人员遍布在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各分支公司、
销售及服务网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分别拥有 1,832、1,910 家、1,922 家和 1,922 家分支公司、
销售及服务网点,16,950 名、18,993 名、16,722 名和 14,48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人
保健康分别拥有 267 家、311 家、333 家和 338 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969 名、
1,494 名、1,869 名和 1,840 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由团体保险渠道销售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83.39 亿元、103.28
亿元、106.53 亿元和 21.3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03%,分别占
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9.32%、9.83%、10.03%和 3.76%;人保健康由团体保
险渠道销售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64.75 亿元、87.94 亿元、95.69 亿元和 60.38 亿元,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57%,分别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40.39%、38.20%、49.71%和 83.11%。

以业务规模计,政府委托业务是人保健康最重要的健康险业务之一,主要通过团体
保险渠道进行销售和服务。人保健康作为国内健康险政府委托业务的行业引领者,于
2009 年在广东省湛江市率先创立“湛江模式”,创新制度设计,将政府作用与市场机
制有机结合,在不增加居民额外负担的前提下,从城乡居民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
划出一定比例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至一定数额
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大幅提升了参保对象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放大保
障效应,降低政府行政支出,实现了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四方共
赢的新局面。

在“湛江模式”的基础上,人保健康于 2011 年在江苏省太仓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进一步探索出适应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委托业务的“太仓模式”新路径。人保健康与当地
政府密切合作,按照“差异性缴费、公平性待遇、倾斜性补偿”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城

21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对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有效提高了医保结余基金的使用效率,大幅提升了大病住院补偿额度,为国家发改委等
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支
持,成为顶层设计的重要决策依据。

2011 年,人保健康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合作,开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保
联办”的“平谷模式”,发挥公司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力度,有效遏制了新农
合基金支出的过快增长,降低了参合群众疾病经济负担,节省了政府行政支出,实现了
基本医保“管办分离”。

2011 年,人保健康在云南昭通引入保险机制和专业保险管理服务,开创医疗费用
“一站式”结算的民政医疗救助联合办公模式,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缝连接,优化了医疗救助审批程序,提升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和
利用效率。

2015 年人保健康率先承保了国内第一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青岛市长期医疗
护理保险项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项目为全市 260
万名城镇职工提供医疗护理保险保障,成功纳入国家试点,成为保险业开展护理保险服
务的行业标杆。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老龄化加剧、适应疾病谱和失能老人医疗服务需求
变化的必然举措,该项目顺应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
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方向,并可借助该平台深度参与健康产业和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人保健康抢抓政策机遇、构筑先发优势,进一步扩展政府委托
业务规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人群分
别达到 1.44 亿人(次)、1.70 亿人(次)、1.41 亿人(次)和 0.92 亿人(次)。人保健康
对政府委托业务的客户进行梳理和细分,有针对性地设计产品和服务,并进行二次开发
和销售,有效地促进了其他健康险业务的发展。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分别为 58.60 亿元、111.90 亿元、203.30 亿元和 143.04 亿元,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 86.26%。

5. 产品开发及定价

(1)产品开发


2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已为人身险产品建立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标准化产品开发
及管理体系。产品开发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确认产品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然后由包括产品
开发、精算、投资、销售渠道、运营管理、客户服务、市场、财务、信息技术和合规等
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产品开发项目团队负责执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新开发产品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相关材料须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该产品开发制度涵盖多个步
骤,包括多个阶段,由多方参与,各方在各阶段的责任清晰分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均在各分公司设立了产品联络员或产品联络点,可以及时了解各区域保险市场的客户变
化和需求,有助于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要。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具有行业内领先的人身险产品开发实力。例如,人保寿险研发
推出“百万身价”组合产品,该产品定位于私家车客户群体,为客户量身打造了集高额
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意外、综合意外、意外医疗、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保险保障。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该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1.33 亿
元、39.85 亿元、50.48 亿元和 19.2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93%。
人保寿险研发并推出主打重疾保障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保障疾病的范
围和病种扩展到 54 种重大疾病和 15 种轻度病症。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该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7.97 亿元、22.03 亿元、31.72 亿元和 13.91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51%。人保健康研发的“北肿防癌管家个
人疾病保障计划”是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深度合作开发的新一代防癌保险产品,是依托
双方专业技术优势和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合作的典范,为客户提供从癌症预防到诊疗全过
程的保险保障及健康管理服务,获得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2014 年度最具竞争力
保险产品奖”,并获得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中国保险报》、中保网和新浪
财经共同主办的“2014 年度保险产品评选”的“年度健康保险产品”;“和谐盛世团
体护理保险”产品是探索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研发
的专属护理保险产品,针对因伤残、高龄、失智、老人意外骨折及疾病等多种原因引发
日常生活能力障碍提供护理保障,获得“2016 年度保险产品评选”的“年度健康保险
产品”。

(2)产品定价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定价策略注重平衡客户、本集团以及本集团的销售渠道等各
方利益,同时确保人身险业务的长期增长。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产品定价遵照保监会

2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相关规定,并主要依据相关的死亡率等发生率、费用率及利率确定。人保寿险和人保健
康根据行业经验、历史赔款经验数据以及再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确定死
亡率等发生率,主要根据自身的过往经验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费用率。人保寿险和人保
健康均建立了产品开发利润测试模型,拟开发产品的边际利润率、新业务价值率等指标
需满足一定标准,以确保产品的盈利性。

6. 精算实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拥有 32 名精算专业人员,其中 7 名为中国精算
师,3 名为北美准精算师,5 名为中国准精算师;人保健康拥有 17 名精算专业人员,其
中 2 名为中国精算师,2 名为北美准精算师,4 名为中国准精算师。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精算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公司的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定量评
估、内含价值评估、再保险及相关经验分析等。精算专业人员定期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
监管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和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以协助确保公司的准备金能够履行未来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精算专业
人员定期对偿付能力进行定量评估、分析和预测,以协助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提升
偿付能力管理水平并管控相关风险。精算专业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
进行评估和分析,以协助提高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并协助维持公司价值的长期稳定增
长。精算专业人员根据业务情况作出再保险安排,以协助分散相关风险。精算专业人员
定期对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数据等进行分析,以作为公司定价、准备金提取
及经营决策等的假设基础。

7. 承保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人身险承保程序一般包括新契约和核保两个环节,核保评估
旨在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是否接受与某个或一组申请人相关的风险(包括死亡率、
发病率、平均住院费用(健康险)和道德风险)及如何做出承保决定的过程。人保寿险
和人保健康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特性,包括健康、职业、财务、社会保障状况以及投保
动机及道德风险等因素做出综合评价,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所适用的费率。承保重大人
身险保单时,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会与再保险公司协商,做出合理的再保险安排。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人身险承保运作设有集中控制模式和核实机制。承保决策根
据个别保单承担的风险额度和承保人员的授权级数分别由总部或省级分公司的相应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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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员作出。未经授权,地市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均无权承保。

人保寿险已将区域的核保理赔及签发新保单的职能集中于省级分公司,人保健康已
将核保管理职能集中于总部及省级分公司。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已设计出标准格式的保
单,有助于公司精简核保流程、提高核保效率及控制运营风险。

8. 理赔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将人身险理赔集中于总部及省级分公司。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的核赔员均由总部授权及管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审核人身险赔款。为了更有效控制风险,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理赔业务运作的信息技术系统全部集中于总部,并在有待理赔的索
赔个案涉及的金额超过处理人员的授权限额时,自动将赔案转交公司更高级别的理赔人
员处理。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分别拥有 864 人和 798 人的专业理赔
队伍。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核赔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通过多项内部考试,并定期接
受系统的专业培训。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根据理赔员的工作经验、受教育程度、过往表
现、专业资质和公司的业务需要,确定其授权限额。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已建立了专业的理赔制度,制定了各险种理赔操作实务指
引,并适时进行更新。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理赔人员均使用一套标准流程,有助于确
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效率。

为保证理赔效率,人保寿险按索赔的复杂程度及客户类型将理赔程序分为三类,即
标准理赔、小额理赔及团体客户理赔。对 2,000 元以下的索赔,人保寿险采用小额理赔
程序。对标准理赔及团体客户理赔,人保寿险力求于 5 个营业日内赔付一般索赔,对于
可能涉及专门调查、拒绝赔付等的索赔,人保寿险力争于 30 日内做出核定。此外,人
保寿险基于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先进、集中的核心业务系统及核赔技术优势,对所有寿
险产品提供跨区域赔付。

针对健康险理赔频次较高、额度较低的特点,人保健康采用以集中管理和分散服务
相结合为特点的理赔程序:人保健康建立了总部集中理赔平台,集中负责业务和数据处
理以及业务规则和政策制定,人保健康的分支机构将向客户提供可方便获得的理赔服
务。人保健康对于商业保险业务于受理同日完成 1,000 元以下小额索赔的赔付,于 5 个
营业日内完成一般索赔的赔付;对于可能涉及专门调查、拒绝赔付等的索赔,人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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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于 30 日内做出核定,并针对紧急理赔和重大保险事故实施预赔付机制和绿色通道。
对于政府委托业务,人保健康与社保部门、定点医院建立了一站式结算平台,被保险人
在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人保健康应承担的费用由人保健康分别与医院
或社保中心进行结算,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

9. 客户及客户服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共有 7,398.6 万名个人人身险客户和
18.4 万个团体人身险客户。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本集团人身险的客户基础详情:

单位:万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人客户数 7,398.6 7,567.4 7,936.5 8,520.0
(2)
人保寿险 6,095.6 6,347.4 7,060.5 7,883.3
(2)
人保健康 1,375.1 1,291.9 935.7 686.9
(1)
团体客户数 18.4 18.2 15.2 14.1
(3)
人保寿险 9.8 9.8 8.7 8.2
(3)
人保健康 8.7 8.5 6.5 5.9

注:(1)对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重复的客户未重复计算
(2)指截至所示日期止 12 个月内(a)所有保单的个人投保人和(b)所有保单个人被保险人的总
数,而不重复计算(a)和(b)。于上述计算中,每个期间内的所有保单总数包括于截至该期间终结
日止 12 个月内达到保险期限而满期终止的保单和于期间终结时仍生效的保单总数
(3)指截至所示日期止 12 个月内(a)所有保单的团体投保人和(b)所有保单的团体被保险人的
总数,而不重复计算(a)和(b)。于上述计算中,每个期间内的所有保单总数包括于截至该期间终
结日止 12 个月内达到保险期限而满期终止的保单和于期间终结时仍生效的保单总数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通过服务柜
台、客户服务专员、保险营销员、400-8895518、400-6695518 和 95591 热线电话、短信、
www.e-picclife.com 和 eshop.picchealth.com 网站,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和健康险服务,
包括新保单登记、保全、查询、理赔、投诉和保单提醒等基本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增
值服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已建立全国集中的呼叫中心,24 小时处理各类热线来
电。

续保业务是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客户服务的重要环节。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在续期
保费收取方面为客户提供方便、个性化和优质的服务,确保留住客户,同时争取客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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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购买及转介绍。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采用个人客户 13 个月和 25 个月保费继续率作为衡量公司人
身险业务管理层、销售团队及售后服务人员表现的关键指标。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人保寿险个人客户和人保健康个人客户 13 个月和 25 个月保费继
续率: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人保寿险保费继续率
(1)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 93.7% 93.8% 91.3% 88.9%
(2)
25 个月保费继续率 90.1% 88.7% 85.3% 84.3%
人保健康保费继续率
(1)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 79.6% 84.7% 81.2% 77.9%
(2)
25 个月保费继续率 77.0% 76.9% 72.7% 76.1%

注:(1)某一年度的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指在上一年内新签发的个人长期期交寿险和健康险保单在
其签发并生效后第 13 个月的实收规模保费,与这些保单在签发当年内的实收规模保费的比例
(2)某一年度的 25 个月保费继续率指在前年内新签发的个人长期期交寿险和健康险保单在其签发
并生效后第 25 个月的实收规模保费,与这些保单在签发当年内的实收规模保费的比例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对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并
采取以集中管理和服务延伸为特点的业务模式,将前台服务延伸至县域地区的销售网
点。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柜面服务人员能够处理与保险有关的各种工作,包括承接新
业务和为每名到访的客户提供索赔及处理维护与查询服务。凭借强大的业务处理、客户
服务能力及标准化的业务流程,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致力于通过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提供一致和标准化的服务。

10. 再保险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将承保的部分人身险进行再保险,以降低风险及保持经营的稳
定性。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利用再保险提高承保能力,并限制潜在异常损失风险。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根据《保险法》、有关保险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需求
确定风险自留保额及分保比例。人保寿险主要通过溢额再保险和成数再保险方式进行再
保险。溢额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首先确定每一被保险人的自留额,然后为超过自留额的部
分办理再保险。对于大部分长期寿险和意外险,每一被保险人的自留额为 500 万元。成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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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再保险是公司对每张保单按再保险合约确定的比例办理再保险。人保寿险根据产品的
风险及特点,分别签订再保险合同,自留比例约为 50%至 70%。人保健康对长期和短
期保险产品采取不同的再保险方式。人保健康主要通过成数再保险方式对短期保险进行
再保险,根据保险业务的风险及特点,自留比例约为 50%至 70%;人保健康主要通过
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方式对长期保险进行再保险,根据承保规则和风险承受能力,
自留金额一般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范围内。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谨慎选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一般仅与获得国际认可的评级机
构评为 A-或以上的国际保险公司和以往记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订立再保险安排。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保险条款、理赔效率
和价格等。以分出保费计算,人保寿险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前三大再保险公司依次
为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
分公司;人保健康 2017 年前三大再保险公司依次为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 年 1-3 月前
三大再保险公司依次为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持续关注上述再保险公司的
财务状况,并定期审核公司的再保险安排。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将原保险保费收入中的 4.33
亿元、6.58 亿元、8.44 亿元和 2.31 亿元分保给再保险公司,占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
入的 0.48%、0.63%、0.79%和 0.41%;人保健康将原保险保费收入中的 16.64 亿元、20.65
亿元、10.77 亿元和 2.12 亿元分保给再保险公司,占人保健康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10.38%、
8.97%、5.59%和 2.92%。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无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人保健康超额赔款再保
险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除特别注明
序号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名称 再保险期间 最低起赔保额 最高赔款限额
1 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 2018 年度 2 100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未签署财务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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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

1. 概览

人保再保险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
保险业务,及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实现分保费收入 34.70 亿元;2018 年 1-3 月,人保再保险实现
分保费收入 13.28 亿元。人保再保险于 2017 年 3 月 7 日获得穆迪评级机构(Moody’s)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 A3,评级展望稳定。

2. 产品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审慎核保,人保再保险已承保
合约业务 65 笔;2018 年 1-3 月,通过审慎核保,人保再保险已承保合约业务 117 笔。
上述合约类型包括比例再保险合约与非比例再保险合约,险种涵盖机动车辆险、企业及
家庭财产险、责任险、农险、船舶险和货运险等。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分保费收入 34.70 亿元。
按险种分,机动车辆险、责任险和企业及家庭财产险占比之和为 80.47%;2018 年 1-3
月,人保再保险分保费收入 13.28 亿元。按险种分,机动车辆险、企业及家庭财产险和
责任险占比之和为 76.13%;。

下表列示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人保再保险按险种分类的分保费收入明细:

单位:百万元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
2018 年 1-3 月
项目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费收入 占比(%) 分保费收入 占比(%)
机动车辆险 269 20.23 1,560 44.95
企业及家庭财产险 459 34.54 538 15.50
责任险 284 21.36 695 20.02
农险 74 5.59 241 6.95
船舶险 68 5.10 76 2.18
货运险 41 3.12 97 2.80
(1)
其他险种 134 10.06 264 7.60
合计 1,328 100.00 3,470 100.00

注:(1)其他险种包括工程险、信用险、保证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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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业务类型分,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分保费收入
34.41 亿元,占比 99.15%,临时分保费收入 0.29 亿元,占比 0.85%;2018 年 1-3 月,合
约分保费收入 13.26 亿元,占比 99.86%,临时分保费收入 0.02 亿元,占比 0.14%。

3. 渠道

人保再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接渠道和经纪渠道。在直接渠道方面,人保再保
险通过人保再保险员工直接开展业务;在经纪渠道方面,人保再保险选择资质优良、专
业技能突出,能够为合作伙伴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再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人保再保险在国内
和国际市场的主要合作伙伴。

下表列示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人保再保险通过不同业务渠道的再保险分保费收
入明细:

单位:百万元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
2018 年 1-3 月
销售渠道类别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费收入 占比(%) 分保费收入 占比(%)
直接渠道 1,187 89.41 3,399 97.96
经纪渠道 141 10.59 71 2.04
合计 1,328 100.00 3,470 100.00



4. 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自接到分出公司的出险通知后,依据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再保险责任,核定损失并履行赔付
义务的工作过程。理赔工作还包括赔案信息和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维护、转分保
赔款摊回、追偿收益分摊等。

人保再保险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
范和指引,依照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共命运的基本原则,为规范理赔操作流程,提高理赔质
量,制定了《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管理规定(试行)》。对职责划分,案件受理、
勘察与审核,账务处理,赔款管理,赔案跟踪与审计,争议赔案处理等工作做了全面规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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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保再保险建立了理赔授权分级体系,设立核保核赔委员会,明确各层级赔案审核
权限;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
假理赔或错误拒赔。人保再保险的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涉及或可能涉及仲裁或诉讼的赔
案以及条款争议提供法律意见;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赔款结付;精算部门牵头负责未决赔
款准备金的定期评估。

5. 客户及客户服务

目前人保再保险的主要客户为人保财险及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等国
内、国际保险公司。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来自人保财险的分
入保费占据人保再保险分入保费总额的 91.16%;2018 年 1-3 月,来自人保财险的分入
保费占据人保再保险分入保费总额的 86.28%。

自成立以来,人保再保险致力于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打造满意
的客户服务体验。为有效促进客户管理精细化,人保再保险各业务部门制定了客户服务
流程管理制度以规范落实客户服务工作;人保再保险施行客户经理制度,对客户进行专
人管理与精准个性化服务,同时结合业务规划与客户需求调研制定年度客户服务计划;
此外,人保再保险推进落实年度客户服务计划,定期进行客户服务满意度回访,及时响
应客户需求并调整客户服务计划。

6. 转分保

人保再保险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按照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和最大可能损失
金额,对合约业务和临分业务分别进行自留额管控,对巨灾风险按区域与风险类型进行
配额管理。人保再保险在创立初期循序渐进,根据业务规模及特点,考虑不同险种、不
同业务区块的平衡性,对于超出自留风险额度的业务办理再保险转分保,严格控制自留
风险与累积风险。人保再保险转分保安排的主要目标是分散重大项目的承保风险,加强
巨灾风险管控,改善偿付能力,扩大自身承保能力。

人保再保险已于 2017 年完成首年转分保安排,覆盖多个险种,初步建立了以比例
转分保减少自留风险总量、以险位超赔减低高额损失、以巨灾超赔实现稳健经营的转分
保障框架,构建覆盖面广、保障充分的再保险转分保体系。

转分保安排将有力地促进人保再保险稳定经营。对于承接组合中波动性大的险种,
转分保安排不但降低净自留份额,相应减少可能损失金额,而且针对自留部分的可能损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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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设置第二道超额赔付防线,在正常年景下可将一次事故的净自留损失控制在公司可承
受范围内。

人保再保险选择全球或地区著名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作为转分保接受人,上述转分
保接受人资信优异,且与本集团保持着长期友好合作记录,损失摊回的信用风险较低。

人保再保险建立了自留风险额度管理回顾制度,至少每年回溯审视一次,并根据业
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人保再保险每年对巨灾累积风险、再保险转分保安排效果
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下表列示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人保再保险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及转分保比例:

单位:百万元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至 2017
项目 2018 年 1-3 月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费收入 1,328 3,470
分出保费 135 328
转分保比例 10.14% 9.46%



下表列示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人保再保险按险种分类的分出保费明细:

单位:百万元
自 2017 年 2 月开业以来
2018 年 1-3 月
项目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分出保费 占比(%) 分出保费 占比(%)
机动车辆险 25 18.71 75 22.74
企业及家庭财产险 39 29.22 56 17.10
责任险 27 20.41 79 23.91
农险 18 13.24 58 17.62
船舶险 11 8.17 13 4.03
货运险 4 2.93 9 2.75
(1)
其他险种 10 7.32 39 11.87
合计 135 100.00 328 100.00

注:(1)其他险种包括工程险、信用险、保证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017 年 10 月,本公司正式设立人保养老,作为集团养老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运作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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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主要围绕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开展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业
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养老总投资资产为 40.35 亿元,其中资本保证金 8.00
亿元,其余资金全部委托人保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五)资产管理

1. 概览

2003 年,本公司设立了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人保资产作为
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平台,管理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资产和第三方委托资产。
人保资产的第三方客户主要包括:(1)本集团以外的国内保险公司;(2)企业年金客户,
主要为国内大中型国有企业;(3)商业银行;(4)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客户。人保资产与
国内保险公司客户、商业银行客户主要通过专项账户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开展业务
合作,与企业年金客户主要通过参与企业年金单一和集合计划开展业务合作,与其他资
产管理产品客户主要通过销售人保资产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开展业务合作。此外,人保
资产还通过公募业务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人保资产是投资资质最齐全、创新能力最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具备中国保
监会核准的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
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衍生品运用能力(股指期货)和信托产品
投资能力,于 2007 年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于 2011 年获得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投资管理人资格,于 2016 年获得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并于 2017 年获得公募基
金管理业务资格,同时受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委托为其提供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服务。2017
年 7 月,人保资产首支公募基金产品正式获批并发行。

人保资产屡获殊荣,在报告期内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项包括:

荣获 2015 年第七届“金理财”奖“最佳资产管理品牌”(保险类);

在《证券时报》“2015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荣膺“2015 中国最佳
财富管理机构”和“2015 最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两项殊荣,“人保资产—中
国铁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荣获“2015 最佳股权投资
计划”奖项;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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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举办的“2015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评选”中荣获“2015
最具创新实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2015 最具综合实力年金投资管理机
构”两项大奖;

在 2015 年“第 10 届亚洲品牌盛典——2015 亚洲金融品牌论坛”上荣获“亚洲
最佳金融品牌创新奖”;

在“2016 年中国保险业方舟奖”评选中荣获“2016 年度值得信赖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方舟奖”,公司固定收益部保险保障基金投资团队荣获“2016 年度卓越
保险投资团队方舟奖”;

在 2016 年“金贝奖”评选中荣获“2016 最佳创新实践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2016 最佳股权投资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两项荣誉;

在 2016 年荣获“2015-2016 中国卓越金融奖年度卓越创新保险资管管理公司”
奖项;

在 2017 年第七届中国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年度金牌保险资管
公司”奖项;

在 2017 年《财经》主办的“长青奖暨首届《财经》年度最佳金融机构”评选
中荣获“最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 2017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评选中荣膺“2017
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2017 最佳社会责任实践资产管理机
构”两项大奖;

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八届“金理财”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年度资产管
理 TOP 大奖;

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6-2017 年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
卓越综合实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卓越新锐基金品牌公司”两项大奖;

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8 年中国保险业方舟奖”中荣获“2018 金质保险
资产管理品牌方舟奖”和“2018 保险资产管理价值投资方舟奖”两项综合大奖。

此外,本集团还通过人保投控从事专业不动产投资,通过人保资本开展债权投资和
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投控已通过保监会不动产投资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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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及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人保资本已通过保监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
品创新能力备案、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及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同时
还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同时,本集团通过人保
香港资产在中国香港从事保险投资资产和第三方委托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人保投控的主营业务包括资产经营业务、不动产直投业务、不动产金融产品业务和
资金运用业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投控营业收入分别为 6.64 亿元和 1.68
亿元,其中资产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3.25%和 73.64%,不动产直投业务尚处于投
入期。在 2015 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举办的首届保险资产管理创新产品设计大赛
中,“人保投控-长城国兴金融租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被评为二等奖。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资本管理的资产规模为 1,303.64 亿元,各类投资项目
已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此外,人保资本正
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养老等业务板块的发展,不断探索优质合作项目。人保资本创
新发展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5 年,“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
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荣获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主办的首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创新大赛一等奖,成为行业内股权投资计划的范本;2016 年,在第二届保险资管产品
创新创意大赛中,“中国人保支农支小创新产品”“人保资本——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
资计划”分获创新类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人保资本——中建海上丝路基础设施 PPP
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一期)”获创意类产品一等奖;2017 年,“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地市级政府风险评价”荣获 2017 年“支持实体经济,助力国家战略”保险资产
管理创新作品征集活动工具方案类创新作品二等奖。

人保香港资产主要在中国香港从事保险投资资产和第三方委托资产的投资、经营和
管理。

2008 年 10 月,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 32.35%股权无偿划转至本公司。2010
年,本公司参与中诚信托的增资,投资金额为 1,139,690,500 元,所占股权比例增至
32.92%。本公司是中诚信托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其约 32.92%的股权,其主要从事以项
目融资为主的资金信托业务和以证券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诚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 3,260.19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专业投资平台拥有一支由 642 人组成的经验丰富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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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投资团队。

下表列示该专业投资团队的教育程度构成:

单位:人
教育程度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硕士及硕士以上 404 410 329 302
学士学位 216 214 209 200
大专 18 18 20 20
大专以下 4 5 6 7
合计 642 647 564 529



下表列示该专业投资团队的工作经验构成:

单位:人
工作经验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 年或以上 146 148 152 157
10 年(含 10 年)
197 211 161 145
至 20 年
5 年(含 5 年)
161 157 147 144
至 10 年
5 年以下 138 131 104 83
合计 642 647 564 529



下表列示该专业投资团队成员持有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主要专业资格:

单位:人
持有专业业务资质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206 178 104 107
CFA 22 23 20 17
FRM 6 6 7 6



2. 本集团资产管理价值链

本集团设立了资产负债委员会,并在集团层面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建立了集中
统一的资产管理体系,利用人保资产为主的资产管理平台管理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资产。
本集团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按照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价值链进行资产管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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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包括以下资产管理的主要环节:

(1)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起点。本集团根据保险业务的发展规划,确定资产
管理的规模、久期、预期回报、风险预算等投资目标和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
每年滚动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根据中国政府、保险业及本集团长期发展规划,
考虑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偿付能力、负债特征及其他相关因素,并对主要类别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做出判断和选择,从而确定本集团整体的中长期投资目标和资产配置策
略,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持续稳定超越负债成本。

(2)资产战略配置

以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为起点,本集团内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负债特点、收益
目标及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年度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包括期望收益率、主要类别资产配
置比例范围和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在资产战略配置方案的基础上,本集团内保险公司制
定年度投资指引。

(3)委托受托管理

本公司及集团内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人保资产(作为受托人)签订资产
管理委托协议,并将资产在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托管。委托人制定年度投资指引并交
付人保资产执行。委托人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与人保资产对接,通过双方定期和
不定期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投资指引的有效执行。

(4)资产战术配置

在资产战略配置范围内,人保资产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在宏观经济
研究人员、行业研究人员及投资经理等资深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投资决策委员会研
究确定各账户调整方案。

(5)资产交易配置

在资产战术配置范围内,人保资产的固定收益、股票、基金和海外投资部门根据市
场情况选择具体投资品种进行交易。人保资产对上述部门和投资经理规定了严格的交易
授权额度,并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加以控制。

(6)会计核算、估值、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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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负责受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人保资产的财务会计部负责与托管银行
进行对账。估值结果定期向委托人报告。部分委托人制定了投资业绩评估办法,定期对
人保资产的投资进行评价。人保资产根据确定的业绩基准,定期对投资部门和投资经理
进行考核和评估。

(7)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本集团高度重视防范投资风险,构建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内,贯穿所有业务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控制措施覆盖整个资产管理价值链。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在行业
内具有领先地位。本集团建立了境内保险集团中唯一的集团层级信用评估中心,构建一
体化的信用评估体系,在业内具备突出优势,进一步提升了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管控能力。在信用评估体系的大力保障下,本集团有关投资的绝大部分风险控制指标(包
括但不限于单一证券的最高投资额、投资集中度等)已通过信息系统加以实时控制。同
时,本集团通过企业担保、银行担保在内的方式对债权计划开展增信措施,进一步加强
投资风险管控。

3.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人保资产根据监管规定设立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人保资产是最早设立发行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的机构之一。人保资产是全牌照运营的资产管理平台,运营管理能力优秀,
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人保资本主要经营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股权类投资、次级债、支农支小资管产品等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

4. 第三方委托业务

人保资产于 2007 年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于 2011 年获得中国保险保障基
金投资管理资格,于 2016 年获得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资格,于 2017 年获得公募基金
管理资格。凭借“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本集团内联合展业以及本集团与国内大
型企业的长期合作,人保资产为众多的企业年金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保险、银
行、能源、铁路、航空、文化等行业的重要企业。人保资产同时受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和
商业银行委托为其提供资金投资管理服务。

5. 不动产业务

本集团对不动产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和管理。人保投控立足自身优势,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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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提供专业服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投控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
计划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为 214 亿元。目前,本集团主要经营管理在中心城市核心地段
的出租及自用商业地产投资,同时也专注于养老和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服务中的不动产投
资,并在汽车服务业不动产方面进行了开拓与创新。

6. 境外直接投资业务

近年来,围绕集团“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部署,以及人保资产“积极推进国际化
发展战略转型”的工作安排,人保资产联合人保香港资产,积极落实强化长期性资产战
略配置,加快探索推进海外投资布局。目前人保资产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固定
收益投资、股票投资、股票型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等。下表列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资产受托本集团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的资产组合构
成:

单位:百万美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境外直接投资组合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收益投资 338 17.24 360 22.40
股票投资 981 50.03 609 37.89
股票型基金投资 0 0.00 5 0.32
股权投资 550 28.05 633 39.39
债权投资 92 4.69 0 0.00
合计 1,961 100.00 1,606 100.00



7. 组合的构成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
划、金融衍生产品、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境外投资等投资领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总投资资产分别为 7,428.21 亿元、8,077.38 亿元、8,534.00 亿元和 8,387.59
亿元。本集团财产险、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的大部分投资资产由人保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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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899 6.43 72,819 8.53 46,729 5.79 49,884 6.72
固定收益投资 552,862 65.91 553,673 64.88 511,927 63.38 501,988 67.58
定期存款 72,484 8.64 70,706 8.29 91,884 11.38 148,097 19.94
国债 19,355 2.31 18,493 2.16 14,597 1.81 12,942 1.74
金融债 107,780 12.85 105,595 12.37 96,906 12.00 107,578 14.48
企业债 152,409 18.17 150,273 17.61 129,028 15.97 111,627 15.03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 102,745 12.25 105,290 12.34 95,002 11.76 85,597 11.52
(1)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 98,089 11.69 103,316 12.11 84,510 10.46 36,147 4.87
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
93,887 11.19 92,869 10.88 132,866 16.45 109,664 14.76
票投资
基金 54,320 6.48 54,045 6.33 94,027 11.64 77,757 10.47
股票 39,567 4.72 38,824 4.55 38,839 4.81 31,907 4.30
其他投资 138,111 16.47 134,039 15.71 116,216 14.39 81,285 10.94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100,360 11.97 97,740 11.46 85,834 10.63 53,308 7.18
(2)
其他 37,751 4.50 36,299 4.25 30,382 3.76 27,977 3.77
总投资资产 838,759 100.00 853,400 100.00 807,738 100.00 742,821 100.00

注:(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次级债、银行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信托产
品、资产管理产品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计划、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非上市股权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总投资收益分别为 508.27 亿
元、434.61 亿元、491.50 亿元和 101.92 亿元。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8 0.42 1,066 1.78 581 1.20 539 1.21
固定收益投资 6,916 1.25 27,111 5.09 26,534 5.23 27,153 5.37
利息收入 6,921 1.25 27,117 5.09 25,963 5.12 26,904 5.33
定期存款利息 959 1.34 4,255 5.23 6,574 5.48 8,845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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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 (%) (%) (%)
国债利息 189 1.00 574 3.47 484 3.52 505 3.75
金融债利息 1,202 1.13 5,015 4.95 4,629 4.53 5,023 4.54
企业债利息 1,726 1.14 6,285 4.50 6,415 5.33 5,565 5.06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利息 1,526 1.47 5,733 5.72 5,312 5.88 4,569 5.77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利息 1,319 1.31 5,255 5.60 2,549 4.23 2,397 6.72
处置金融工具损益 -25 99 554 25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105 17 20
减值 - - - -26
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
371 0.40 7,335 6.50 4,534 3.74 15,547 17.38
票投资
股息和分红收入 633 0.68 3,303 2.93 4,507 3.72 3,360 3.76
处置金融工具损益 101 4,724 1,621 12,1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4 195 -432 185
减值 -149 -887 -1,162 -139
其他投资 2,637 1.94 13,638 10.90 11,812 11.96 7,588 9.76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2,351 2.37 12,674 13.81 10,386 14.93 6,491 14.52

其他损益 286 0.77 964 2.89 1,426 4.89 1,097 3.32
(3)
总投资收益 10,192 1.21 49,150 6.02 43,461 5.76 50,827 7.28
净投资收益 10,459 1.24 45,324 5.54 42,639 5.65 38,902 5.54

注:(1)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2)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
损失
(3)兴业银行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本集团未同比例增资,因此持股比
例自 14.06%被稀释至 12.90%。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处理不同,中国会计准则调整资
本公积-7.98 亿元,国际会计准则计入利润表科目“视同处置联营企业损失”7.98 亿元,因此 2017
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总投资收益不同。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现金及原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存款,以及根据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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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协议买入的证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2%、
5.79%、8.53%和 6.43%。

(2)定期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分别有 19.94%、11.38%、8.29%和 8.64%的总投资资产以定期存款形式存
放于中国多家商业银行。

(3)国债

国债的到期期限最高可达 50 年,且利息收入可免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国债占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1.74%、1.81%、2.16%和 2.31%。

(4)金融债

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政策性金融债是由中国三家国有
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政策
性金融债一般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金融债券占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48%、12.00%、12.37%和 12.85%。

(5)企业债

境内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非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发行的无担保债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企业债占
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03%、15.97%、17.61%和 18.17%。

(6)长期债权投资计划

本集团投资了与基础设施项目和不动产相关的长期债权投资计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长期债权投资
计划占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52%、11.76%、12.34%和 12.25%。

(7)基金

符合资格的中国保险公司可将其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资格条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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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向保监会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基金占本集团总投资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47%、11.64%、6.33%
和 6.48%。

(8)股票

符合资格的中国保险公司可将其部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股票占本集团总投资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4.30%、4.81%、4.55%和 4.72%。

(9)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2008 年 10 月,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 32.35%股权无偿划转至本公司。2010
年,本公司通过投资 1,139,690,500 元参与中诚信托的增资。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公司持有中诚信托 32.92%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合计认购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
股份 13.8 亿股。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于 2015 年 7 月于二级市场增持兴业银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银行 12.90%的股权。2016 年 4 月 28 日,兴
业银行董事会提名人保寿险现任党委书记、总裁傅安平先生为董事会成员,该提名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1 月 17 日,人保财险收购华夏银行 21.4 亿股股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华夏银行 19.99%的股权,是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2017 年 1 月 18 日,华夏银行董事会提名人保财险现任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林智
勇先生与人保集团现任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张巍先生为董事会成员,两项提名均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其他投资

除上述投资外,本集团还可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产品等其他投资。自 2010
年以来,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保险
资金运用范围。本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拓展新投资渠道,在有效管理风险
的同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提升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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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科技

本集团高度重视创新驱动,不断推动融合传统资源潜能与保险金融信息科技创新优
势以“+互联网”有效激活集团传统优势,构建适应“互联网+”的全新商业模式。在
现有保险业务中,本集团推进产品、服务、体制、机制等全方位创新,厚植专业优势,
提升响应能力,构建生态圈,在巩固传统优势中培育新竞争优势,从而增强业务深度、
拓宽业务广度。2015 年 4 月,人保寿险设立保互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互通”),致力于为集团各子公司打造“基于支付、超越支付”的支付服务系统及创新
业务平台,紧贴保险主业,形成全领域模块的支付协同效应。目前,保互通推出了以“人
保钱包”为基础的对私生态消费平台,以及以“人保收银台”为基础的对公代收付业务
平台。

在客户渠道方面,本集团立足客户的数字化互动体验需求,推动传统网点数字化升
级,完善构建集团统一电子商务门户,推进跨渠道客户全景信息共享,同时嵌入产品保
费试算、销售支持、利益分配等管理模块,全面推广应用基于微信的 O2O 销售服务模
式和电子平台,提升传统代理人展业效率和产能;在理赔运营方面,本集团加快移动支
付、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工具应用,完善承保理赔全流程线上自助
服务,探索推动实现物联网智能报案,探索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开展精准营销,开发面
向员工和合作伙伴的高效移动作业平台;在产品服务方面,本集团以互联网手段推进场
景化、生活化、定制化、长尾化产品服务创新,适应新消费模式与理念,提升产品开发
效率。

本集团通过人保金服开展专业金融科技业务。根据本集团的战略部署,人保金服将
成为本集团布局金融科技的平台,重点打造四个生态圈:消费生活生态圈、车主生态圈、
健康养老生态圈和服务三农生态圈。

人保金服战略定位五大平台:本集团主营业务的服务支持平台、本集团金融科技项
目孵化平台、本集团金融科技资源整合平台、本集团电网销渠道整合管理平台和本集团
金融科技资本运作平台。目前人保金服的业务板块分为汽车服务板块、支付板块、普惠
金融业务板块及保险科技板块四大类。

汽车服务板块方面,人保金服于 2017 年设立邦邦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建立 B2b 电商平台——“驾安配”,作为本集团布局汽车后市场领域的专业汽配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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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平台,基于整合和连接主要汽车后市场主体和车主的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同步
实施 B2B2C 策略,在控制保险上下游产业链过程中,提升本集团在汽车领域的获客留
客能力,反哺汽车保险主业,同时融合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物流仓储等
多种生态,延伸汽车服务价值链并支持构建以车主服务为中心的生态平台。

“驾安配”平台采用 B2b 商业模式,从保险事故车理赔切入,通过连接汽配产业
链各方资源,聚集品类齐全、公开透明、质量可靠、性价合理、服务优质的配件供应商
(B),将最合适的配件通过高效专业的仓储物流体系直达维修企业(b),实现维修企
业配件一站式采购和“零库存”的 B2b 汽配电商平台商业模式;通过探寻配件源头生
产商、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优化运营服务效率,总体降低保险公司和车主配件支付成本,
提升维修服务透明度和服务品质,增强客户黏性,拓展保险产品销售,提高保险、汽配
行业效率,创造新的价值,实现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配件供应商、运营服务提
供商的多方共赢。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金服汽车后市场业务累计
营业收入 7,714 万元,服务企业端维修企业客户 3,454 家,个人客户端车主 85.57 万个,
实现驾安配平台交易额 1.82 亿元,对车险配件赔付的综合减损率超过 10%。

支付板块方面,人保金服通过串联本集团业务场景,提供覆盖保险全产业链的支付
及金融科技增值服务,打造统一的综合账户体系,建设本集团与客户的链接通道,支撑
各子公司产品和服务输出,形成“支付+营销+金融”的(一个账户、一揽子产品和一
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业务格局。目前人保金服已开发出搭载在智能硬件上的线下支付
体系,实现了线上线下的统一支付账户体系,完成支付金融服务平台“麦保付”的正式
上线工作,创新开展支付营销业务。人保金服已完成与人保财险 V 盟项目的总对总协
议签署和 24 家省分公司合作协议签署工作,实现与人保财险网销系统的对接,连接支
付账户和保险用户,实现保险产品在“麦保付”平台的销售。

普惠金融业务板块方面,人保金服于 2017 年底设立重庆人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
司,充分依托人保集团的品牌和资源优势,以实体经济项下的普惠金融客户为中心,依
托线上线下结合的优势组合模式和基于生态场景下的产业链模式,聚焦支农、支小、保
险垂直三个领域,把握数据模型、链条可控、闭环支付和保险增信四项抓手,应用金融
科技,实施模式创新,构建与保险主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

人保金服于 2017 年正式获得互联网小额贷款牌照并完成业务规划,设计了生猪贷、
修理厂白条、保单贷等多款产品。支农领域以生猪贷产品为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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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服务生猪养殖户在购买饲料、扩建圈舍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支小和保险垂直领域,
以修理厂白条和保单贷产品为主,其中,修理厂白条基于驾安配配件供应的生态场景,
满足汽车后市场中修理厂客户的融资需求;保单贷基于保险产业链场景,满足保险客户
融资需求,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反哺保险主业发展。

保险科技板块方面,人保金服于 2017 年底设立爱保科技(横琴)有限公司,明确
了以“科技+保险+服务”为核心,以科技赋能保险,用服务链接保险,打造面向 B 端
场景的智能化风险管理平台和面向 C 端的保险销售服务流量入口的商业模式。引入在
车和生活领域具有深度布局和场景流量资源的知名互联网企业作为战略投资方,积极推
进与集团财险、寿险和健康险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全力推进业务发展,将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保险产品运营流程中,并以车、家庭为切入点,形成
以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产寿健保单组合定制管理,核心是借助科技与数据对用户精准画
像,并提供一站式风险解决方案。

(七)保险经纪

本集团通过中盛国际经营保险经纪及咨询业务。保险经纪业务根据签订协议内容向
保险公司或其他客户收取经纪费,咨询业务则直接向客户收取咨询费。报告期内,本集
团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机构客户。根椐《中国保险年鉴》,以业务收入计算,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盛国际在中国保险经纪公司中占有 0.77%的市场份额。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 2.7 亿元、
2.0 亿元、2.2 亿元和 1.0 亿元。

(八)境外业务

1. 人保香港

除人保财险外,本集团通过人保香港在香港开展财产险业务。人保香港的保险产品
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金钱损失保险以及意
外险。

人保香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积极发挥海外支点作用,致
力于打造海外发展平台,加快推动国际化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资企
业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各类保险需求日益增加。人保
香港已先后承保了老挝南欧江水电站项目、印度尼西亚火电站项目、柬埔寨甘再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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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马来西亚 Sentul 西站、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电站、巴基斯坦达苏水电站、牙买
加氧化铝厂等知名项目,合计实现保费收入约 1,100 万美元。同时,人保香港积极履行
其作为集团海外服务平台的职能,目前已协助人保财险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
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等逾 20 个国家安排了货运保险以及安装
工程保险当地保单的出具、保费划付等工作。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香港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1,152 万港元、12,474 万港元、20,724 万港元
和 12,780 万港元。

2. 人保服务(欧洲)

本集团通过位于英国的全资子公司人保服务(欧洲)经营保险代理查勘检验业务。
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人保服务(欧洲)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相关支持性服务。

(九)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

1. 概览

中国人保将有效发挥财产险、人身险、资产管理等各业务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作为
充分利用本集团整体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本集团
下属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资产、人保再保险等子公司在其各自的业务
领域均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增强本
集团整体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化党建协调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的组织
优势,坚持以党建促共建、以共建促发展,努力形成推动协同发展的合力;推进客户资
源和销售资源的整合,启动一体化销售平台建设,开展统一客户共享平台试点,推进城
乡网点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在 27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成 692 家标准化共建共享农网点;在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 171 家
共建共享社区门店,持续提升农村和城市市场竞争力。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
团通过业务协同所产生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264.03 亿元和 62.76 亿元。同时,注重业务协
同使得本集团向同一客户销售多种保险产品的能力显著增强,为丰富客户消费体验、提
升客户忠诚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在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
寿险、人保健康三个子公司的产品中同时购买两个子公司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数量分
别为 441.2 万和 424.47 万人,上述投保人平均购买保单数量分别为 4.96 件和 5.0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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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通过集团化运营和管控,有效发挥各业务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是本集团的重要优
势。本集团能够在战略合作、品牌宣传、客户资源、业务协同、机构网络、区域组织、
投资平台、信息技术等方面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业务的持续发展和盈利的全面稳定
增长。

2. 战略合作的协同

凭借过去近 70 年的经营,本集团积累了深厚的政府合作关系以及与大型商业银行
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集团层面对上述关系和资源进行集中统一的运用和维
护,以发挥最大整体效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集团已与 22 家省级政府或计
划单列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本集团获取更多的财政支持型业务和政府委托业
务机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
协议,与全国 1,000 多家重点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伙伴关系,为各子公司与地方政府、
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及重要客户开展具体深入的合作提供了广阔平台。集团层面签署的上
述战略合作协议使子公司受益,为其与省级以下政府和各家战略合作银行的地方分支机
构开展具体深入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本公司统一调度下,子公司将保险资金托
管于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其全面开展业务合作,稳固了本集团与上述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本集团人身险业务银行保险渠道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3. 品牌宣传的协同

凭借近 70 年的经营以及与客户建立的长期深厚关系,“PICC 中国人民保险”成为
中国保险业最深入人心的品牌之一,并积累了巨大的品牌影响力。本公司在集团层面实
施“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的一体化规范管理,并采取各子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推广
过程中均统一使用“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的推广策略。该品牌策略使本集团树立
了统一的企业形象,强化了品牌认知,确保集团层面的品牌文化建设和推广活动使每家
子公司受益,同时实现一家子公司的品牌推广及宣传效应使其他子公司受益的建设目
标。本公司的品牌有助于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拓展及优秀人才的招募,也将
为本集团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提供强大的品牌支持。

4. 客户资源的协同

报告期内,本集团开展统一客户共享平台试点,推进本集团客户数据整合工作。本


2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集团的财产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积极开展大客户联合展业,充分利用
“PICC 中国人民保险”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提高客户开发的成功率,在联合拓展的基
础上分享客户资源。本集团的财产险业务在从事农险、农房保险、大病保险等财政支持
型业务的过程中同样积累了大量具有开发价值的客户资源,可供人身险业务挖掘其对寿
险和健康险产品的需求并进行业务拓展。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财险农险业务
的参保农户数量分别为 1.09 亿户(次)和 0.32 亿户(次),农房保险业务的参保农户数
量分别为 1.19 亿户(次)和 0.94 亿户(次)。本集团在从事政府委托业务过程中积累了
大量潜在客户资源,可供寿险和财产险业务开发和利用。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政
府委托业务服务人群分别达到 6.93 亿人(次)和 4.30 亿人(次)。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在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三个子公司的产品中同时购买两个子公司
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数量分别为 441.2 万和和 424.47 万人,上述投保人平均购买保单
数量分别为 4.96 件和 5.08 件。

5. 保险业务的协同

本集团建立了跨越不同业务单元和产品线的业务协同体系,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通过业务协同实现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264.03 亿元和 62.76 亿元。下表列示于
所示期间本集团通过业务协同实现的规模保费详情:

单位:百万元
通过业务协同实现的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规模保费
人保财险 640 7,432 10,882 6,271
人保寿险 5,500 12,607 13,497 14,238
人保健康 136 6,364 7,412 5,666
合计 6,276 26,403 31,791 26,175



目前,业务协同体系已由最初的基于财产险业务的全国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进行人
身险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推荐,发展至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之间的相互支持,以及保
险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协同互动,在为本集团的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的
同时,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本集团建立了严格的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和机制。本公司
和保险子公司均指定了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业务协同业务。本公司负责业务协同的
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保险子公司负责营销渠道和销售人员的全面管理和运营。本公司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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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业务协同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了业务协同的管理平台和运作机制,并通过实
施年度预算管理、选择业务协同的重点推介产品、培训师资力量、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
支持平台等方式推动业务协同的深入发展,并进行有效管理。

6. 机构网络的协同

报告期内,本集团推进城乡网点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集团在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 692 家标准化共建共享农网点;在 24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立了 171 家共建共享社区门店,持续提升农村和城市市场竞争力。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依托人保财险已有的网络优势,迅速完成了人身险业务销售及
服务网络的全国性覆盖和延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分别拥有
1,594 家和 154 家县区级机构。在县域地区,本集团采取财产险和人身险销售队伍共建
共享的方式,快速提高在县域地区的综合经营和服务能力。本集团依托目前已有的县域
销售网络,分别发挥财产险在机构网点、政府关系、客户资源以及人身险在销售人员、
营销管理、培训体系等方面优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县级服务网络覆盖已
近 100%,乡镇级网络覆盖超过 98%,农村协保员队伍达 34.9 万人。

7. 区域组织的协同

本集团深化党建协调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协同发展的组织依托。党建协调委员
会具有鲜明的人保特色,是本集团适应多层法人治理结构特点探索出的重大制度创新。
本集团充分发挥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坚持以党建促共建、以共建促发展,
努力形成推动协同发展的合力。

一是抓制度完善,优化运行机制。本公司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实党建协调委员会的
指导意见》,完善了本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子公司党委狠抓
落实的党建协调工作机制,为把党建协调委员会建设推向更高层次提供了制度依托。完
善综合考评机制,突出整体价值导向,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试行本集团
党建协调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细则,党建协调促区域协同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

二是抓党建统筹,夯实组织基础。全面推进联合党支部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在区县组建联合党支部 1,535 个,实现了区县联合党支部全覆盖。整合区域
内党建资源,推动区域内干部交流,共同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建主题活动,营造了区
域内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以党建统筹推进业务协作互动,通过网点共建、巡回培训、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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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联合开拓、联合业务竞赛、统一品牌形象与宣传等,党建协调委员会的价值得
到广泛认同,以共建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8. 投资平台及其与保险主业的协同

人保集团在集团层面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建立了集中统一、委托受托分工明确、
互相协作的资产管理体系。本公司每年滚动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结合规划,
各保险子公司根据其负债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年度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和投资指
引,委托专业平台开展专业资产管理,委托受托保持良性互动。在战略协同下,本集团
构建了分工明确的资产管理平台。人保资产作为集团内资产管理的主要平台,业务牌照
齐全,为本集团近年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和超越负债成本的投
资收益水平;人保投控主营不动产投资;人保资本主营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
业务。此外,本集团在社会财富管理领域进行战略布局,投资了中诚信托、兴业银行和
华夏银行等非保险金融机构。在合规前提下,各投资平台之间人员充分交流,信息充分
共享,并为保险业务提供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形势分析等方面支持。本集团构建了统一
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在评估和控制各子公司投资资产风险的同时,对本集团整体投资
资产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

本集团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保险资金提供了超越负债成本的投资收益水平,并充分利
用保险业务的大客户资源积极争取优质债权和股权项目,拓展企业年金委托和第三方委
托等业务;保险业务通过资金运用巩固了与商业银行、重点客户的合作关系和合作领域,
拓展保险业务产业链,发挥了保险资源和投资资源的整合效应。

9. 信息技术的协同

本集团按照“有效统一、合理分散、统分结合、科学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快信息
技术统一建设步伐,致力于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资源的协同效应。本公司成立了运营和信
息化战略委员会,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构建了可供主要子公司共享使用的骨干
网络,有力支撑了各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本公司开发了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客户共享
平台、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云平台,推动集团信息化“集中、统一、共享”,促进本集
团一体化建设。本公司建设了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并整合各类公
共应用系统,包括交叉销售统一门户、统计分析、SAP 财务系统和财务信息集中管理系
统、人力资源管理、网络培训等,实现人保集团、各子公司信息的互联互通。本公司大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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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了客户数据、统计指标等公司内部标准,促进了公司数据口径
的统一规范。本公司注重加强信息化绩效管理,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
加快推进信息化整合建设工作,充分实现信息化资源共享。



六、信息技术

(一)概览

信息技术对本集团业务的高效运作和良好表现至关重要,是本集团未来业务发展的
基础保障。依赖信息技术的重要经营和管理领域包括产品开发、承保和理赔、销售支持
和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管理、精算实务、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等。

本集团将“有效统一、合理分散、统分结合、科学发展”作为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
策略,并一直将信息技术开发与整体策略进行结合。通过先进的系统架构设计、基础设
施、应用开发及操作管理,本集团的信息技术系统为业务发展及策略落实提供了强有力
的支持与保障。

(二)专业团队

本集团的运营和信息化战略委员会由本公司以及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相关职能
部门的主管组成,负责集团运营转型、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运营和信息化战略
委员会下设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化规划、技术审核和专家研讨。本公司及各
子公司已建立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制定信息技术方案,建立和运作信息技术系统,以支
持业务决策。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一支由约 2,300 人组成的专业信息技
术团队。本集团信息技术团队的整体架构如下: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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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征

信息技术系统的主要特征包括:

1. 行业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

本公司正在建立以南方信息中心和北方信息中心为基础的信息基础设施。南方
信息中心定位为集团主备份中心和研发、数据应用中心,北方信息中心定位为
集团主生产中心和管理中心。南方信息中心已于 2011 年 4 月建成并交付使用,
北方信息中心正在筹建中。在北方信息中心建成之前的过渡期内,南方信息中
心作为主生产中心,各家子公司的省级分公司通过广域网络连接南方信息中
心。同时,本集团将位于北京的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机房作为过渡灾备中心。待北方信息中心建成后,本集团的主生产中心将从南
方信息中心迁移至北方信息中心,最终形成南方信息中心和北方信息中心互为
备份的格局,提升本集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本集团已建立可供主要子公司共享使用的骨干网络,节约了各子公司的信息技
术成本,并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以及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提供了强有
力的支持。

本公司已在集团层面实现主要信息技术设备的集中采购。该采购方式确保了人
保集团和各子公司信息系统硬件质量和标准的一致性,并大幅节约了采购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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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持各子公司集中经营管理的核心业务系统

各主要子公司均已建立自身的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保单管理、产品管理、新契约
管理、承保、理赔、维护、中介管理、业务追踪分析等核心业务流程的信息化。

人保财险已建设完善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第三代核心业务系统,主要包括承
保子系统、理赔子系统和公共子系统,实现了公司全险种、全流程的业务处理,
统一建设了再保险系统、农险综合信息平台、健康险专项系统、普惠金融融资
业务系统等,全面支持相关业务快速发展。人保财险构建了科学规范的运营基
础平台,加强外部对接能力,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的出单,深化前沿技术和创
新模式在理赔端的应用,强化风险管控、成本管理和数据化管理,支持新产品、
新需求的快速交付与产品的灵活定义,实现了全险种产品、全流程承保业务处
理与理赔流程的一体化。此外,在互联网战略转型方面,人保财险不断深化电
子商务平台和移动互联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在推广中国人保 APP 的同时,深化手机营销系统应用,并创新性地推出人保 V
盟,支持电子商务业务向“平台化、立体化、社交化”运营模式转型,持续整
合优化支持销售服务的信息平台工具,为移动互联战略落地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支撑;

人保寿险采用统一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包括承保、保单管理、保全、理赔和
保费收取以及给付功能,对从不同销售渠道获取的客户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实
现信息技术系统和客户资源的集中维护。同时,人保寿险建设专业的渠道接入
平台、移动销售平台、医保通系统、远程直销平台及电子保单系统,支撑第三
方快速接入、代理人移动展业、专业化医疗理赔、客户在线服务、在线出具保
单等新型业务模式,满足了不同渠道、不同业务的专业化销售服务要求。人保
寿险与各主要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实现了信
息系统内客户投保和保全服务相关信息的实时数据交换,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微
信、APP 应用等互联网新渠道发展新型业务模式。人保寿险于 2017 年完成了
IT 战略规划,为 IT 能力全面提升提供了战略方向和具体路线,正处于实施阶
段;

人保健康构建三大核心系统:商业险核心系统,支持公司所有渠道开展商业险
业务,提供包括契约、保全、理赔等运营支持功能,实现集中存储数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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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应用的功能;社保核心系统,支持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等
政府委托业务,具有联合办公、智能审核及一站式结算功能;健康管理核心系
统,是对公司开展的健康管理业务提供全流程系统支持,主要功能包括产品定
义、协议签订、保全功能、收付费以及供应商结算等;

人保资产信息系统具备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的完整体系架构,为
产品管理、市场营销、投研管理、风险控制、估值及运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系
统和流程支持。在传统保险资管领域,通过系统优化重点提高投资运营管理能
力及对机构客户的服务能力。人保资产在公募基金领域大力拓展互联网应用,
以支持针对公众客户的业务模式和渠道创新,同时建立起支撑公司行政管理和
运营的相关信息系统,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3. 建设集团集中共享平台,促进集团一体化建设

2008 年,本集团开发出集团业务协同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支持业务协同。本集
团于 2010 年将业务协同系统进一步升级为业务协同统一门户,实现内部销售人员和保
险营销员管理,对协同展业的业务提供销售支持、销售业绩管理和产品信息管理。2013
年,本集团开发了南方信息中心云计算平台,定位为集团的私有云,为集团提供安全、
稳定、高效、经济、可共享、可定制的云计算服务。2016 年,本集团完成开发统一数
据平台、统一客户共享平台、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三大平台。统一数据平台通过集团内外
部数据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分析挖掘为子公司提供服务;统一客户共享平台整合来自人保
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和人保资产的客户信息,按照适用法律、内部政策和授权程
序共享相关信息;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通过建设集中共享平台,本集团实现了信息化资源从物理集中向逻辑集中的演进,
推进了集团“集中、统一、共享”的信息化战略,进一步增强业务协同效应和集团化运
营优势,支持各业务条线创新发展。

4. 财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

本公司已建立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平台,该平台能从子公司收集关键财务信息,并对
财务信息进行多维度分析。此外,人保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采用 SAP
系统进行财务和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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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客户情况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来自前五大客户的保险业务收
入合计占本集团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76%、0.90%、0.64%和 1.29%,均不存在任何
单一客户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本集团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 50%的情况。

目前人保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任何持有人保集团股票
超过 5%的股东均不持有上述客户的任何权益。



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固定资产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40,060 39,909 39,003 36,749
累计折旧 15,571 15,164 14,300 12,941
减值准备 846 846 847 847
账面价值 23,643 23,899 23,856 22,961



1. 房屋及建筑物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及成
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房屋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建筑物
原值 26,602 26,510 26,709 25,139
累计折旧 7,495 7,295 6,760 6,056
减值准备 829 829 830 830
账面价值 18,278 18,386 19,119 1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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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建筑物
(注)
成新率
68.71 69.35 71.58 72.61
(%)
注: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房屋及建筑物原值×100%



2. 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

(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本集团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包括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
备、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原值 8,311 8,294 7,830 7,395

办 公 、 累计折旧 6,865 6,687 6,294 5,708
通 讯 及 减值准备 2 2 2 2
其他设
备 账面价值 1,444 1,605 1,534 1,685
成新率 1
( )

17.37 19.35 19.59 22.79
(%)
原值 2,096 2,139 1,983 1,783
累计折旧 1,211 1,182 1,246 1,177
运 输 设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885 957 737 606
(2)
成新率
42.22 44.74 37.17 33.99
(%)
注:(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成新率=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账面价值/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原
值×100%
(2)运输设备成新率=运输设备账面价值/运输设备原值×100%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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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5,530 5,586 5,518 5,397
累计摊销 1,536 1,507 1,392 1,278
减值准备 47 47 44 44
账面价值 3,947 4,032 4,082 4,075



(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房产和
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 自有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实际使用 8,231
处建筑面积总计约 763.45 万平方米的自有房屋。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房屋权属文件的情况如下:

(1)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5,475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604.38
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
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
产总建筑面积的 79.16%。

(2)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447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27.78 万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
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 3.64%。

(3)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13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1.39 万平
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
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
产总建筑面积的 0.18%。

(4)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16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0.80 万平
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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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
筑面积的 0.10%。

(5)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363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21.47 万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
土地使用权类型。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2.81%。

(6)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 734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36.17 万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
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4.74%。

(7)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167 处建筑面积约 15.02 万平方
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
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 1.97%。

(8)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88 处建筑面积约 7.01 万平方米
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用
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
建筑面积的 0.92%。

(9)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5 处建筑面积约 0.02 万平方米的
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

前述第(2)、(3)、(8)、(9)项下 553 处自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
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实际使用的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4.74%(由于部分权属证书未
记载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无法计算出划拨土地面积总和,因此计算对应房屋面积)。

前述 553 处自有房屋中,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房屋共计 114 处,用于其他用途(主要
为库存仓储、宿舍等)的房屋共计 439 处。

前述 553 处自有房屋如因超出《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使用划拨土地的原因导致使用
该等划拨土地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要求搬迁,相应机构将尽快搬迁至
权属文件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处罚或搬迁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该等划拨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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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承担。

(10)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4 处建筑面积约 0.13 万平方米
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第(9)
项与第(10)项下的两类房屋合计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
面积的 0.02%。

(11)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34 处建筑面积约 1.72 万平方米
的房屋,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
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0.23%。

(12)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885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47.56 万
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占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6.23%。

2. 租赁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向人保集团及其下属公
司以外的第三方承租了 10,555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242.90 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1)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 4,868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144.81 万平
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
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函件,上述租赁合法有效。

(2)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 4,793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73.46 万平方
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
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其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
租权利并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
受的损失。

(3)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 69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1.66 万平方米
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
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

25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出租权利,但未在确认函中明确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
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4)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 825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 22.97 万平方
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
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

在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房屋中,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
应的租赁备案登记,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人保集团
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138 处合计建筑
面积约 2.51 万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正
在办理相应的续租手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租赁合同续
签或签署事宜,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
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上述搬迁不会对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地上无建筑物土地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 36 宗面积约 9.87
万平方米的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实际占有 23 宗面积约 5.51
万平方米的土地,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前述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期限内享有上述土地
的使用权。

(2)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实际占有 7 宗面积约 2.69 万
平方米的土地,占该类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27.25%。上述划拨土地的证
载用途主要为金融保险、办公、车库等。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了上
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享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3)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 6 宗面积约 1.67 万平方米的土地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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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屋买卖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共计
145 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合计建筑面积约 13.16 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买卖
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与出售方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
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在建工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拥有 28 项在建工程,
用地面积合计约 16.97 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9 项在建工程处于未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将在施工
前办理相应的用地及建设许可手续;

(2)19 项在建工程处于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中 5 项在建工程未
在施工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前述 28 项在建工程中,1 项用地面积约 0.25 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系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占该类在建工程用地面积的 1.47%。上述划拨土地的证载用途为金
融保险用地。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在建工程的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3,051 2,966 2,481 2,432
减值准备 15 15 15 15
账面价值 3,036 2,951 2,466 2,41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使用上述划拨土
地不属于利用关联方土地的情形,上述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出让手续。

报告期内,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处以
重大处罚的情形。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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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

1. 商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商
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共计 380 项,均在有效期之内。此外,人保集团在中国境外拥有
共计 25 项商标注册。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 人保集团 36 1125988 2027.11.6



2 人保集团 36 1958956 2023.6.13


3 人保集团 36 3200124 2024.2.20


4 人保集团 35 3200125 2024.1.6


5 人保集团 16 3200126 2023.9.6


6 人保集团 36 3200127 2024.2.20


7 人保集团 35 3200128 2024.1.13



8 人保集团 16 3200129 2023.9.6



9 人保集团 36 3200130 2024.4.27



10 人保集团 35 3200131 2024.7.6



11 人保集团 16 3200132 2023.9.6



12 人保集团 36 3455739 2026.4.6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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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3 人保集团 36 3455740 2024.12.27


14 人保集团 36 3767355 2026.3.13


15 人保集团 36 3767356 2026.6.13



16 人保集团 36 3767357 2026.3.13




17 人保集团 36 3767631 2026.3.13



18 人保集团 45 4084319 2027.4.27


19 人保集团 44 4084320 2027.4.27


20 人保集团 43 4084321 2027.4.27


21 人保集团 42 4084322 2027.4.27


22 人保集团 41 4084323 2027.4.27


23 人保集团 40 4084324 2027.4.27


24 人保集团 39 4084325 2027.4.27


25 人保集团 38 4084326 2027.4.27


26 人保集团 37 4084327 2027.4.27


27 人保集团 45 4084328 2027.4.27


28 人保集团 44 4084329 2019.1.27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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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9 人保集团 43 4084330 2019.1.27


30 人保集团 42 4084331 2027.4.27


31 人保集团 41 4084332 2027.4.27


32 人保集团 40 4084333 2027.4.27


33 人保集团 39 4084334 2027.4.27


34 人保集团 38 4084335 2019.1.27


35 人保集团 37 4084336 2027.4.27


36 人保集团 35 4084337 2019.1.27


37 人保集团 35 4084338 2027.4.27


38 人保集团 45 4084339 2027.4.27


39 人保集团 44 4084340 2027.4.27


40 人保集团 43 4084341 2027.4.27


41 人保集团 42 4084342 2027.4.27


42 人保集团 41 4084343 2027.4.27


43 人保集团 40 4084344 2027.4.27


44 人保集团 38 4084345 2027.4.27


45 人保集团 37 4084346 2027.4.27


46 人保集团 35 4084347 2027.4.27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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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47 人保集团 33 6303547 2020.1.27


48 人保集团 32 6303548 2020.2.6


49 人保集团 31 6303549 2019.10.6


50 人保集团 7 6303550 2020.3.20


51 人保集团 6 6303551 2020.3.20


52 人保集团 36 6303552 2020.6.13


53 人保集团 36 6303554 2020.6.6


54 人保集团 36 6303555 2020.6.6


55 人保集团 36 6303556 2020.6.6


56 人保集团 30 6303597 2020.2.13


57 人保集团 29 6303598 2019.10.6


58 人保集团 28 6303599 2020.4.6


59 人保集团 27 6303600 2020.4.6


60 人保集团 26 6303601 2020.4.6


61 人保集团 25 6303602 2020.4.6


62 人保集团 24 6303603 2020.4.6


63 人保集团 23 6303604 2020.3.27


64 人保集团 22 6303605 2020.4.6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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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65 人保集团 21 6303606 2020.2.27


66 人保集团 9 6303607 2020.3.27


67 人保集团 8 6303608 2020.3.27


68 人保集团 7 6303609 2020.3.27


69 人保集团 6 6303610 2020.5.27


70 人保集团 5 6303611 2020.3.20


71 人保集团 4 6303612 2020.3.20


72 人保集团 3 6303613 2020.3.6


73 人保集团 2 6303614 2020.3.27


74 人保集团 1 6303615 2020.3.27


75 人保集团 34 6303616 2019.10.20


76 人保集团 19 6303617 2020.3.13


77 人保集团 18 6303618 2020.4.6


78 人保集团 17 6303619 2020.3.6


79 人保集团 16 6303620 2020.2.27


80 人保集团 15 6303621 2020.2.13


81 人保集团 14 6303622 2020.2.20


82 人保集团 13 6303623 2020.3.20


83 人保集团 12 6303624 2020.5.27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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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84 人保集团 11 6303625 2020.3.27


85 人保集团 10 6303626 2020.5.27


86 人保集团 29 6303627 2019.10.6


87 人保集团 28 6303628 2020.4.6


88 人保集团 27 6303629 2020.4.6


89 人保集团 26 6303630 2020.4.6


90 人保集团 25 6303631 2020.4.6


91 人保集团 24 6303632 2020.4.6


92 人保集团 23 6303633 2020.3.27


93 人保集团 22 6303634 2020.3.27


94 人保集团 21 6303635 2020.2.27


95 人保集团 20 6303636 2020.3.27


96 人保集团 5 6303637 2020.3.20


97 人保集团 4 6303638 2020.3.20


98 人保集团 3 6303639 2020.3.6


99 人保集团 2 6303640 2020.3.27


100 人保集团 1 6303641 2020.3.27


101 人保集团 34 6303642 2019.10.20


102 人保集团 33 6303643 2020.1.27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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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03 人保集团 32 6303644 2020.2.13


104 人保集团 31 6303645 2019.10.6


105 人保集团 30 6303646 2020.3.20


106 人保集团 11 6303747 2020.3.27


107 人保集团 12 6303748 2020.2.20


108 人保集团 13 6303749 2020.3.20


109 人保集团 14 6303750 2020.2.20


110 人保集团 15 6303751 2020.2.13


111 人保集团 16 6303752 2020.2.27


112 人保集团 17 6303753 2020.3.6


113 人保集团 18 6303754 2020.4.6


114 人保集团 19 6303755 2020.3.13


115 人保集团 20 6303756 2020.2.20


116 人保集团 1 6303757 2020.3.27


117 人保集团 2 6303758 2020.3.27


118 人保集团 3 6303759 2020.3.6


119 人保集团 4 6303760 2020.3.20


120 人保集团 5 6303761 2020.3.20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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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21 人保集团 6 6303762 2020.2.20


122 人保集团 7 6303763 2020.2.20


123 人保集团 8 6303764 2020.3.27


124 人保集团 9 6303765 2020.3.27


125 人保集团 10 6303766 2020.2.6


126 人保集团 8 6303797 2020.3.27


127 人保集团 9 6303798 2020.3.27


128 人保集团 10 6303799 2020.2.6


129 人保集团 11 6303800 2020.3.27


130 人保集团 12 6303801 2020.2.20


131 人保集团 13 6303802 2020.3.20


132 人保集团 14 6303803 2020.2.20


133 人保集团 15 6303804 2020.2.13


134 人保集团 16 6303805 2020.2.27


135 人保集团 17 6303806 2020.3.6


136 人保集团 18 6303807 2020.4.6


137 人保集团 19 6303808 2020.3.13


138 人保集团 20 6303809 2020.2.20


139 人保集团 21 6303810 2020.2.27


140 人保集团 22 6303811 2020.3.27


2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41 人保集团 23 6303812 2020.3.27


142 人保集团 24 6303813 2020.4.6


143 人保集团 25 6303814 2020.4.6


144 人保集团 26 6303815 2020.4.6


145 人保集团 27 6303816 2020.4.6


146 人保集团 28 6303817 2020.4.6


147 人保集团 29 6303818 2020.2.6


148 人保集团 30 6303819 2020.2.27


149 人保集团 31 6303820 2020.1.6


150 人保集团 32 6303821 2020.2.27


151 人保集团 33 6303822 2020.2.27


152 人保集团 34 6303823 2020.1.6

153 人保集团 36 6303824 2020.3.27


154 人保集团 36 6303825 2020.3.27


155 人保集团 36 6303827 2020.5.6


156 人保集团 36 6303828 2020.8.20


157 人保集团 36 6303829 2020.8.20


158 人保集团 36 6303830 2020.3.27

159 人保集团 36 6303831 2020.3.27


160 人保集团 36 6303832 2020.3.27



26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61 人保集团 36 6303833 2020.6.6

162 人保集团 36 6303834 2020.6.6

163 人保集团 36 6303835 2020.6.6


164 人保集团 36 6303836 2020.6.6


165 人保集团 36 6591505 2020.4.6



166 人保集团 35 6591506 2020.9.6



167 人保集团 16 6591507 2020.5.27


168 人保集团 36 6591966 2020.4.6


169 人保集团 16 6591968 2020.8.13


170 人保集团 36 7052545 2020.9.27


171 人保集团 35 7052546 2020.10.13


172 人保集团 16 7052693 2020.10.13


173 人保集团 36 7052694 2020.9.27


174 人保集团 35 7052695 2020.10.13


175 人保集团 16 7052696 2020.10.13


176 人保集团 36 7052697 2020.7.27


177 人保集团 16 7052699 2020.8.6


178 人保集团 38 857996 2026.7.20




26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79 人保集团 37 859950 2026.7.27


180 人保集团 40 861807 2026.8.6


181 人保集团 42 863985 2026.8.13


182 人保集团 36 865870 2026.8.20


183 人保集团 41 867893 2026.8.27


184 人保集团 39 867905 2026.8.27


185 人保集团 35 883798 2026.10.13


186 人保集团 36 903823 2026.11.20


187 人保集团 36 13328488 2025.1.20


188 人保集团 36 13239306 2025.1.6



189 人保集团 36 11385574 2024.3.13




190 人保集团 36 11385719 2024.4.6




191 人保集团 36 11385631 2024.3.13




192 人保集团 36 14177367 2025.4.20




193 人保集团 36 14177429 2025.4.20




26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194 人保集团 36 14177394 2025.4.27




195 人保集团 36 14177415 2025.4.20




196 人保集团 45 17290901 2026.8.13



197 人保集团 9 17289920 2027.1.20



198 人保集团 11 17290081 2026.8.27



199 人保集团 43 17290716 2026.8.27



200 人保集团 42 17290649 2027.8.6



201 人保集团 44 17290815 2026.8.27



202 人保集团 38 17290414 2026.8.27



203 人保集团 41 17290553 2026.8.27



204 人保集团 36 17290239 2026.8.27



205 人保集团 37 17290289 2026.8.27




26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06 人保集团 39 17290486 2026.8.27



207 人保集团 36 19627298 2027.5.27


208 人保集团 37 19627297 2027.5.27

209 人保集团 36 19627296 2027.5.27

210 人保集团 37 19627295 2027.5.27


211 人保集团 36 19013832 2027.3.06



212 人保集团 36 19013831 2027.5.20


213 人保集团 36 19013830 2027.3.6



214 人保集团 45 13220063 2025.1.6




215 人保集团 43 13220021 2025.1.27




216 人保集团 42 13219987 2025.1.6




217 人保集团 41 13219946 2024.12.27




218 人保集团 37 13219873 2025.4.6




26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19 人保集团 36 13219834 2025.4.6




220 人保集团 34 13219774 2025.4.20




221 人保集团 33 13219754 2025.1.6




222 人保集团 32 13219700 2025.2.6




223 人保集团 31 13219666 2025.1.13




224 人保集团 30 13219488 2025.1.13




225 人保集团 29 13219376 2025.1.13




226 人保集团 28 13219338 2025.1.13




227 人保集团 27 13219242 2025.1.13




228 人保集团 25 13219207 2025.1.20




2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29 人保集团 24 13219019 2025.1.6




230 人保集团 21 13218989 2025.3.6




231 人保集团 20 13218956 2025.4.20




232 人保集团 18 13218928 2025.1.13




233 人保集团 17 13218885 2025.3.27




234 人保集团 16 13218838 2025.3.6




235 人保集团 14 13218744 2024.12.27




236 人保集团 12 13218722 2025.2.6




237 人保集团 11 13218680 2025.2.6




238 人保集团 10 13218639 2024.12.27




239 人保集团 9 13218606 2025.1.6




26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40 人保集团 8 13218511 2025.1.6




241 人保集团 5 13218468 2025.1.13




242 人保集团 4 13218415 2025.4.20




243 人保集团 3 13218320 2025.1.27




244 人保集团 2 13218242 2025.4.27




245 人保集团 1 13218190 2024.12.27




246 人保集团 36 7175222 2020.9.20


247 人保集团 35 23168020 2028.4.20


248 人保集团 32 23168019 2028.4.20


249 人保集团 33 23168018 2028.4.20


250 人保集团 30 23168016 2028.4.20


251 人保集团 9 23093226 2028.3.6


252 人保集团 9 23093225 2028.3.6.




26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53 人保集团 35 23093223 2028.3.6.


254 人保集团 39 23093222 2028.3.6.


255 人保集团 39 23093221 2028.3.6.


256 人保集团 9 23093220 2028.3.6.


257 人保集团 9 23093219 2028.3.6


258 人保集团 36 23093218 2028.3.6


259 人保集团 36 23093217 2028.3.6


260 人保集团 42 23093215 2028.3.20


261 人保集团 45 22958304 2028.2.27



262 人保集团 35 21423860 2027.11.20




263 人保集团 36 21423859 2027.11.20



264 人保集团 37 21423858 2027.11.20



265 人保集团 38 21423857 2027.11.20



266 人保集团 42 21423856 2028.1.20



267 人保集团 9 21423745 2027.11.20




27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68 人保集团 35 21423744 2027.11.20



269 人保集团 36 21423743 2027.11.20



270 人保集团 37 21423742 2028.1.20



271 人保集团 38 21423741 2027.11.20



272 人保集团 42 21423740 2027.11.20



273 人保集团 9 21423739 2027.11.20



274 人保集团 35 17290124 2028.2.13



275 人保财险 36 4773325 2019.4.13


276 人保财险 36 4773347 2019.2.13


277 人保财险 36 4773326 2019.2.13


278 人保财险 36 4773350 2019.2.13


279 人保财险 36 4773395 2019.2.20


280 人保财险 36 4773396 2019.2.20


281 人保财险 36 4773397 2019.2.20


282 人保财险 35 4773398 2019.2.13




27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283 人保财险 35 4773399 2019.2.13


284 人保财险 35 4773400 2019.2.13


285 人保财险 35 4773406 2019.2.13


286 人保财险 35 4773408 2019.2.13


287 人保财险 35 4773409 2019.2.13


288 人保财险 35 4773404 2019.2.13


289 人保财险 16 4773410 2019.2.13

290 人保财险 16 4773411 2020.1.27


291 人保财险 16 4773412 2020.1.27


292 人保财险 16 4773413 2020.1.27


293 人保财险 16 4773417 2019.2.13


294 人保财险 16 4773418 2019.2.20


295 人保财险 16 4773419 2019.2.13

296 人保财险 16 4773420 2019.2.13


297 人保财险 16 4773421 2019.2.13


298 人保财险 16 4773422 2019.2.13


299 人保财险 9 19202523 2027.4.6


300 人保财险 16 19202522 2027.4.6


301 人保财险 35 19202521 2027.4.6




27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302 人保财险 36 19202520 2027.4.6


303 人保财险 37 19202519 2027.4.6


304 人保财险 41 19202518 2027.4.6


305 人保财险 9 19202517 2027.4.6


306 人保财险 16 19202578 2027.4.6


307 人保财险 35 19202577 2027.4.6


308 人保财险 36 19202576 2027.4.6


309 人保财险 37 19202575 2027.4.6


310 人保财险 41 19202574 2027.4.6


311 人保财险 36 18974217 2027.2.27

312 人保财险 37 18974218 2027.2.27

313 人保财险 36 20795999 2027.9.20

314 人保财险 36 20795997 2027.9.20


315 人保财险 45 24244685 2028.5.27


316 人保财险 38 24244688 2028.5.27


317 人保财险 36 24244689 2028.5.27


318 人保财险 9 24244691 2028.5.27


319 人保财险 35 24244690 2028.5.27



27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320 人保财险 41 24244687 2028.5.27


321 人保财险 42 24244686 2028.5.27


9;35-36;
322 人保财险 22839841 2028.2.20
38;41-42

9;35-36;
323 人保财险 22839674A 2028.3.6
38;41-42


324 人保财险 36;41 22839398A 2028.4.6



325 人保财险 35 20753022 2027.9.20



326 人保财险 42 20753501 2027.9.20



327 人保财险 9 20752482 2027.11.13

328 人保金服 38 21685303 2027.12.13

329 人保金服 42 21685301 2027.12.13

330 人保金服 9 21685300 2027.12.13

331 人保金服 35 21685299 2027.12.13

332 人保金服 36 21685298 2027.12.13


333 人保金服 38 21685296 2027.12.13


334 人保金服 39 21685295 2027.12.13

335 人保金服 42 21685294 2027.12.13

336 人保金服 37 21685290 2027.12.13

337 人保金服 42 21685262 2027.12.13

338 人保金服 35 21685260 2027.12.13
339 人保金服 36 21685259 2027.12.13



27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340 人保金服 38 21685257 2027.12.13
341 人保金服 42 21685255 2027.12.13
342 人保金服 9 21685254 2027.12.13

343 人保金服 35 21685253 2027.12.13

344 人保金服 36 21685252 2027.12.13
345 人保金服 37 21685251 2027.12.13

346 人保金服 38 21685250 2027.12.13

347 人保金服 39 21685249 2027.12.13

348 人保金服 42 21685248 2027.12.13
349 人保金服 9 21685247 2027.12.13
350 人保金服 35 21685246 2027.12.13
351 人保金服 36 21685245 2027.12.13
352 人保金服 37 21685244 2027.12.13
353 人保金服 38 21685243 2027.12.13
354 人保金服 39 21685242 2027.12.13
355 人保金服 42 21685241 2027.12.13

356 人保金服 36 21685238 2027.12.13

357 人保金服 37 21685237 2027.12.13


358 人保金服 9 21685233 2027.12.13


359 人保金服 35 21685232 2027.12.13

360 人保金服 36 21685231 2027.12.13

361 人保金服 37 21685230 2027.12.13

362 人保金服 38 21685229 2027.12.13


363 人保金服 39 21685228 2027.12.13


364 人保金服 42 21685227 2027.12.13


365 人保金服 37 21685304 2028.2.6



27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专用权期限
号 类别

366 人保金服 39 21685302 2028.2.6


367 人保金服 9 21685307 2028.2.6


368 人保金服 36 21685305 2028.2.6


369 人保金服 37 21685297 2028.2.6


370 人保金服 9 21685293 2028.2.6


371 人保金服 35 21685292 2028.2.6

372 人保金服 39 21685263 2028.2.6

373 人保金服 9 21685261 2028.2.6

374 人保金服 37 21685258 2028.2.6

375 人保金服 39 21685256 2028.2.6

376 人保金服 9 21685240 2028.2.6

377 人保金服 35 21685239 2028.2.6

378 人保金服 38 21685236 2028.2.6

379 人保金服 39 21685235 2028.2.6


380 人保金服 42 21685234 2028.2.6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

权利人 商标标识 使用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注册国家

类别
英国、丹麦、爱沙
尼亚、芬兰、格鲁
吉亚、希腊、冰岛、
爱尔兰、日本、安
1 人保集团 PICC 36 G825475 2024.3.26
提瓜和巴布达、立
陶宛、挪威、瑞典、
土耳其、土库曼斯


27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核定

权利人 商标标识 使用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注册国家

类别
2 人保集团 PICC 36 01130197 2024.11.30 台湾
3 人保集团 PICC 36 0119434 2025.8.2 韩国
4 人保集团 PICC 36 Bor24624 2024.3.7 泰国
5 人保集团 PICC 36 04001181 2024.2.5 马来西亚
6 人保集团 PICC 36 IDM000048103 2024.2.4 印度尼西亚
7 人保集团 PICC 36 986905 2024.1.30 澳大利亚
8 人保集团 PICC 36 707590 2024.1.30 新西兰
9 人保集团 PICC 36 3045154 2026.1.16 美国
10 人保集团 PICC 16 300078705AA 2023.9.15 香港
11 人保集团 PICC 36 300078705AB 2023.9.15 香港
12 人保集团 PICC 38、42 300078705AC 2023.9.15 香港
13 人保集团 PICC 36 646012 2020.8.18 加拿大
法国、德国、比荷
卢、意大利、瑞士、
14 人保集团 PICC 36 G1196422 2024.3.26 奥地利、埃及、蒙
古、越南、西班牙、
葡萄牙、乌克兰
15 人保集团 PICC 36 143412593 2023.4.27 沙特
16 人保集团 PICC 36 83721 2023.8.29 卡塔尔
17 人保集团 PICC 36 197062 2023.8.29 阿联酋
18 人保集团 人保 36 G1203558 2024.3.12 美国、日本、韩国
19 人保集团 中国人民保险 36 G1203559 2024.3.12 美国、日本
20 人保集团 人保 36 N/082688 2021.7.9 澳门
21 人保集团 中国人民保险 36 N/082689 2021.7.9 澳门
22 人保集团 中国人民保险 36 1666454 2024.9.15 台湾
23 人保集团 人保 36 302855502 2024.1.1 香港
PICC
24 人保集团 36 303451103 2025.6.22 香港
人保
PICC
25 人保集团 36 303451095 2025.6.22 香港
中国人民保险



2. 著作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
著作权共计 87 项,均在有效期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27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工作管理平台 2.0 人保集团 已登记
0434589 号 记证书



2 信息资源管理平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集团 已登记
台 1.0 0432679 号 记证书


PICC 移动互联软
3 件系统[简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集团 已登记
PICC 移动互 2697850 号 记证书
联]V1.1.0

基于产品配置的
4 非车险承保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简称:FCCB] 1131698 号 记证书
V1.3.8.0

信用险业务处理
5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 [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31690 号 记证书
Creidt] V1.5.4.1

基于联合销售一
体化出单的车险
6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承保系统 [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31702 号 记证书
一体化出单系统]
V1.6.6.1

健康保险管理系
7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统 [简称:健康险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31694 号 记证书
系统] V1.0.0.0

结案后理赔稽查
8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 [简称:CFR]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34774 号 记证书
V2.0

联保清分平台[简
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称:LBQF]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47006 号 记证书
V1.0.4.0

10 架构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V1.0.3.0 1153760 号 记证书

非车移动查勘定
1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损系统[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48200 号 记证书
FYCK] V1.0.1.0

基于三代核心系
统的大型分布式
12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缓存平台[简称:分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50321 号 记证书
布式缓存平台]
V1.0.0.0

27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理赔 GIS 智能调度
1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简称:理赔调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48198 号 记证书
度] V1.1.4.0

理算工厂平台[简
14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称:理算工厂]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54127 号 记证书
V2.0

业务系统开发框
15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架平台[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147431 号 记证书
PDF-B] V3.1.0

人保财险收付费
16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软件[简称: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243979 号 记证书
收付费] V1.2.8.1

人保财险准备金
17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软件[简称: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244016 号 记证书
准备金] V1.0.2.0

人保财险销售费
18 用管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简称:销售费用] 1243971 号 记证书
V1.0.0.1

基于统一客户视
19 图的营销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统[简称:营销管理 1352169 号 记证书
系统] V1.0.0.0

基于统一客户视
图的营销管理系
20 统微信展业子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统[简称:营销管理 1352472 号 记证书
系统微信展业子
系统] V1.0.0.0

基于统一客户视
图的营销管理系
21 统销售门户子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统[简称:营销管理 1352831 号 记证书
系统销售门户子
系统] V1.0.0.0

基于统一客户视
图的营销管理系
统家庭自用车快
22 速出单子系统[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称:营销管理系统 1354559 号 记证书
家庭自用车快速
出单子系统]
V1.0.0.0

27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基于海波龙的滚
2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动预算管理系统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665980 号 记证书
V1.0

人保财险基于命
24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令模式的服务化 人保财险 已登记
0780911 号 记证书
系统 V1.0

人保财险社交媒
25 体服务平台管理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工具软件[简称: 0780647 号 记证书
SMSPMT]V1.0

人保财险基于命
26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令模式的服务化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072167 号 记证书
系统 V2.0

人保财险基于营
27 销管理系统(PAD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版)的车险报价管 1069279 号 记证书
理软件 V1.0

人保财险基于营
28 销管理系统(PAD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版)的销售人员工 1069282 号 记证书
作管理软件 V1.0

人保财险客户俱
2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乐部微信服务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069288 号 记证书
统 V1.0

人保财险设计媒
30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体服务平台客服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063324 号 记证书
管理软件 V1.0

人保财险社交媒
3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体服务管理平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84913 号 记证书
一体化软件 V2.0

人保财险社交媒
32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体服务平台客服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36 号 记证书
管理软件 V2.0

人保财险客户俱
3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乐部微信服务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47692 号 记证书
统 V1.2

人保财险人保伴
34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我行移动服务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41 号 记证书
统 V1.0

35 人保财险人保伴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我行移动驾驶行 1348290 号 记证书

28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为管理软件 V1.0


36 人保财险掌上服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务后台系统 V1.0 1369765 号 记证书

人保财险移动销
37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售终端(PAD 版)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48336 号 记证书
系统 V2.0

人保财险移动销
38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售终端(手机版)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69896 号 记证书
系统 V2.0

39 人保财险行业车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险比价系统 V1.0 1347689 号 记证书

人保财险电话销
40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售系统核心业务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44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人保财险电话销
4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售系统营销管理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47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人保财险移动
42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WAP 网站系统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48180 号 记证书
V1.0

人保财险中国人
4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保 APP 客户端软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48360 号 记证书
件 V1.0

44 互联网智能营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平台软件 V1.0 1384964 号 记证书

人保财险车险产
45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品网络销售系统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48354 号 记证书
V1.0

人保财险非车险
46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销售平台软件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49 号 记证书
V1.0

人保财险网络保
47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险运营平台客服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72038 号 记证书
经理系统 V1.0

48 人保财险统一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付平台软件 V1.0 1348341 号 记证书

人保财险外部合
4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作业务管理平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1369563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28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50 人保财险电商清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分平台软件 V1.0 1348347 号 记证书

国作登字
51 人保伴我行 人保财险 -2016-L-002881 作品登记证书 已登记
35

PICC 数据清分平
52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台[简称:数据清分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688839 号 记证书
平台]V1.0.0.1

PICC 数据清分平
台 MQ 监控管理子
5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简称:MQ 监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670134 号 记证书
控管理子系
统]V1.0.0.1

客户主数据管理
54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系统[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666013 号 记证书
ECIP]V1.2.0.4

持续集成管理平
55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台[简称: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6522365 号 记证书
CIM]V1.0

56 敏捷持续集成平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台[简称:ACI]V1.0 2522357 号 记证书

个人信用风险审
57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核系统[简称:小额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522377 号 记证书
信贷]V1.0.0.12

长期护理险经办
58 服务系统[简称:长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期护理险系 2523161 号 记证书
统]V1.0

PICC 客户细分工
5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具软件[简称:客户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777657 号 记证书
细分工具]V2.0

人保财险车险移
60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动核保 iOS 客户端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005235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人保财险移动
6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WAP 网站系统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235911 号 记证书
V2.0

62 人保财险掌上服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务后台系统 V2.0 2205853 号 记证书

63 人保财险社交媒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体服务平台客服 2236192 号 记证书

28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管理软件 V3.0


64 人保财险人保 V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盟软件 V1.0 2126490 号 记证书

人保集团销售一
65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体化平台手机端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262572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66 人保财险手机两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险销售系统 V1.0 2128065 号 记证书

67 人保财险保咖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设计软件 V1.0 2126468 号 记证书

人保财险中国人
68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保 Android 客户端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126481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人保财险中国人
6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保 iOS 客户端软件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130892 号 记证书
V1.0

人保财险手机营
70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销管理系统 iOS 版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126459 号 记证书
客户端软件 V1.0

人保财险手机营
71 销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财险 已登记
Android 版客户端 2126058 号 记证书
软件 V1.0

人保财险车险移
72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动核保 Android 客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126502 号 记证书
户端软件 V1.0

人保财险中国人
73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保商家版 Android 人保财险 已登记
2484808 号 记证书
客户端软件 V1.0

健康管理系统 [简
74 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PICCHealthHMS] BJ27251 号 记证书
V1.0

社保通系统 [简
75 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PICCHealthSIP]V1 BJ28575 号 记证书
.0

76 理赔动态监控展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示系统 V1.0 BJ29175 号 记证书
77 医保通系统 V1.0 人保健康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已登记


28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著作权成果归 著作权登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证书号码 著作权归属文件名称
属方 记情况
BJ34551 号 记证书


78 理赔辅助系统 [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称:CAP]V1.0 BJ36314 号 记证书

人保健康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移动
79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巡查系统[简称:新 人保健康 已登记
BJ39040 号 记证书
农合移动巡查系
统]V1.0

80 长期护理保险精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算系统软件 V1.0 2155045 号 记证书

税优保险在线投
81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保企业客户管理 人保健康 已登记
2315711 号 记证书
系统 V1.0

82 PICC 人民健康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APP V3.8.6 2316112 号 记证书

83 团险在线报价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统 V1.0 BJ44083 号 记证书

人保健康统一客
84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户视图系统软件 人保健康 已登记
2408539 号 记证书
1.0

85 商保核心统一服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务平台系统 V1.0 BJ44082 号 记证书

86 理赔外包服务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统 V1.0 BJ44042 号 记证书

87 健管中心预约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人保健康 已登记
统软件 V1.0 1728730 号 记证书



3. 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及无线网址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合计 321 个互
联网域名、通用网址及无线网址。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
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及无线网址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域名/通用网址/无 注册国家/地
序号 注册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线网址 区
1 人保集团 picc.com.cn 中国 1998.3.10 2020.3.10
2 人保集团 picc.cn 中国 2003.3.17 2020.3.17
3 人保集团 picc.com 中国 2003.5.21 2020.5.22


28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域名/通用网址/无 注册国家/地
序号 注册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线网址 区
4 人保集团 piccgroup.com.cn 中国 2007.6.7 2019.6.7
5 人保集团 piccgroup.cn 中国 2007.6.7 2019.6.7
6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om.cn 中国 2007.6.7 2019.6.7
7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n 中国 2007.6.7 2019.6.7
8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om.cn 中国 2007.6.7 2019.6.7
9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n 中国 2007.6.7 2019.6.7
10 人保集团 picc-group.com.cn 中国 2007.6.7 2019.6.7
11 人保集团 picc-group.cn 中国 2007.6.7 2019.6.7
12 人保集团 peopleinsurance.com.cn 中国 2007.6.7 2019.6.7
13 人保集团 picc-group.com 中国 2007.6.7 2019.6.7
14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om 中国 2007.6.7 2019.6.7
15 人保集团 picc-groups.com 中国 2007.6.7 2019.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
16 人保集团 中国 2007.6.7 2019.6.7
司.cn
17 人保集团 人民保险集团.cn 中国 2007.6.7 2019.6.7
18 人保集团 人民保险集团.中国 中国 2007.6.7 2019.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9 人保集团 中国 2007.6.7 2019.6.7
中国
20 人保集团 人民保险集团.网址 中国 2015.1.5 2019.7.5
21 人保集团 piccgroup.网址 中国 2015.1.5 2019.7.5
22 人保集团 中国人保.cn 中国 2015.8.27 2019.8.27
23 人保集团 中国人保.中国 中国 2015.8.27 2019.8.27
24 人保财险 piccnet.com.cn 中国 1998.11.18 2021.11.18
25 人保财险 e-picc.com.cn 中国 2000.7.4 2021.7.4
26 人保财险 epicc.com.cn 中国 2000.6.27 2021.6.27
27 人保财险 95518.com.cn 中国 2002.3.14 2019.3.14
28 人保财险 95518.cn 中国 2003.4.21 2023.4.21
29 人保财险 epicc.cn 中国 2003.3.17 2023.3.17
30 人保财险 e-picc.cn 中国 2003.3.17 2023.3.17
31 人保财险 piccnet.cn 中国 2013.5.14 2023.5.14
3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mypicc.com.cn 中国 2003.7.4 2021.7.4
3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piccproperty.com.cn 中国 2003.7.4 2021.7.4
34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picc-property.com.cn 中国 2003.7.4 2021.7.4
3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mypicc.com 中国 2003.7.4 2021.7.4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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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域名/通用网址/无 注册国家/地
序号 注册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线网址 区
3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piccproperty.com 中国 2003.7.4 2021.7.4
3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picc-property.com 中国 2003.7.4 2021.7.4
3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mypicc.cn 中国 2003.7.4 2021.7.4
3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picc-property.cn 中国 2003.7.4 2021.7.4
40 人保财险 piccproperty.cn 中国 2003.7.4 2021.7.4
41 人保财险 piccp-c.com 中国 2007.3.30 2023.3.30
42 人保财险 piccp-c.com.cn 中国 2007.3.29 2023.3.29
43 人保财险 piccp-c.cn 中国 2007.3.29 2023.3.29
44 人保财险 piccltd.com 中国 2007.3.30 2023.3.30
45 人保财险 piccltd.com.cn 中国 2007.3.29 2023.3.29
46 人保财险 piccltd.cn 中国 2007.3.29 2023.3.29
47 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网址 中国 2014.10.24 2023.10.2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48 人保财险 中国 2014.10.20 2027.10.21
有限公司.网址
49 人保财险 4008195518.com 中国 2007.6.25 2022.6.25
50 人保财险 4008195518.com.cn 中国 2007.8.23 2022.8.23
51 人保财险 4008195518.cn 中国 2007.8.23 2022.8.23
52 人保财险 4008195518.mobi 中国 2007.6.26 2022.6.26
53 人保财险 piccnet.网址 中国 2014.11.28 2028.5.29
54 人保财险 epicc.网址 中国 2014.11.28 2027.11.28
55 人保财险 中国财保.网址 中国 2014.11.26 2019.11.26
56 人保财险 exiaobao.cn 中国 2010.7.29 2020.7.29
57 人保财险 exiaobao.com.cn 中国 2010.7.29 2020.7.29
58 人保财险 车险直销.中国 中国 2010.7.29 2020.7.29
59 人保财险 买车险.中国 中国 2010.7.29 2021.7.29
60 人保财险 车险直销.com 中国 2010.9.2 2020.9.2
61 人保财险 买车险.com 中国 2010.9.2 2020.9.2
62 人保财险 4001234567.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3 人保财险 4001234567.com.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4 人保财险 4001234567car.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5 人保财险 4001234567car.com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6 人保财险 4001234567car.com.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7 人保财险 4001234567picc.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28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域名/通用网址/无 注册国家/地
序号 注册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线网址 区
68 人保财险 4001234567picc.com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69 人保财险 4001234567picc.com.cn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70 人保财险 车险比价.中国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71 人保财险 车险比价.com 中国 2010.12.28 2020.12.28
72 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com 中国 2011.1.30 2021.1.30
73 人保财险 中保财险.net 中国 2011.1.30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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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网址 区
269 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中国 中国 2012.12.19 2019.12.19
270 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公司 中国 2011.10.8 2019.8.21
271 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网络 中国 2017.1.4 2019.1.4
272 人保资产 piccamc.中国 中国 2017.1.4 2019.1.4
273 人保资产 piccamc.公司 中国 2017.1.4 2019.1.4
274 人保资产 piccamc.网络 中国 2017.1.4 2019.1.4
275 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网址 中国 2014.10.24 2018.10.24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276 人保资产 中国 2017.8.15 2019.8.15
公司.cn
277 中盛国际 zsib.com.cn 中国 2005.6.1 2019.6.1
278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mobi 中国 2012.7.24 2019.8.3
279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cn 中国 2011.8.3 2019.8.3
280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so 中国 2011.8.3 2019.8.3
281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com 中国 2011.8.3 2019.8.3
282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net 中国 2011.8.3 2019.8.3
283 中盛国际 51baibaoxiang.com.cn 中国 2011.8.3 2019.8.3
284 人保再保险 piccre.com.cn 中国 2015.2.6 2027.2.6
285 人保养老 picc-pension.com.cn 中国 2017.2.1 2027.2.1
286 人保养老 picc-pension.com 中国 2017.1.6 2027.1.6
287 人保养老 picc-pension.cn 中国 2017.2.1 2027.2.1
288 人保养老 piccpc.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89 人保养老 piccpc.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0 人保养老 piccpc.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1 人保养老 picc-pc.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2 人保养老 picc-pc.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3 人保养老 picc-pc.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4 人保养老 picc-pe.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5 人保养老 picc-pe.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6 人保养老 picc-pe.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7 人保养老 piccyl.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8 人保养老 piccyl.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9 人保养老 piccyl.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0 人保养老 picc-yl.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29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域名/通用网址/无 注册国家/地
序号 注册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线网址 区
301 人保养老 picc-yl.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2 人保养老 picc-yl.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3 人保养老 piccyanglao.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4 人保养老 picc-yanglao.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5 人保养老 picc-yanglao.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6 人保养老 picc-yanglao.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07 人保养老 piccannuity.com.cn 中国 2017.8.23 2028.8.23
308 人保养老 piccannuity.cn 中国 2017.8.23 2027.8.23
309 人保养老 picc-annuity.com.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0 人保养老 picc-annuity.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1 人保养老 picc-annuity.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2 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3 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4 人保养老 人民养老.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5 人保养老 人民养老.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6 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保险.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7 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保险.cn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8 人保养老 人民养老保险.com 中国 2017.8.24 2027.8.24

319 人保养老 人民养老保险.cn 中国 2017.12.5 2027.12.5

320 人保养老 piccpension.cn 中国 2015.9.1 2019.9.1
321 人保养老 piccpension.com.cn 中国 2015.9.1 2019.9.1



4. 注册专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专
利注册证》的注册专利共计 9 项。上述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一种通过软
ZL2014 1
1 人保财险 件架构扩展 2014.9.19 2016.1.20 发明专利
0482172.7
缓存的系统
一种使用软
ZL2014 1
2 人保财险 件架构扩展 2014.9.19 2016.1.27 发明专利
0482639.8
缓存的方法


29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公告日 专利类别

生物特征采 ZL2015 3
3 人保财险 2015.4.29 2015.9.2 外观设计
集一体机 0120600.7
一种多功能 ZL2016 2
4 人保财险 2016.8.25 2017.3.15 实用新型
行车记录仪 0943151.5
基于移动智
能设备的多 ZL2017 3
5 人保财险 2017.5.25 2017.11.21 外观设计
功能行车记 0201718.1
录仪
多功能行车 ZL2017 3
6 人保财险 2017.5.25 2017.10.17 外观设计
记录仪 0201719.6
一种获取页
ZL2015 1
7 人保财险 面元素的方 2015.10.30 2017.12.12 发明专利
0729275.3
法及装置
一种页面测
ZL2015 1
8 人保财险 试方法及装 2015.6.3 2017.11.17 发明专利
0300326.0

一种日志记
ZL2015 1
9 人保财险 录方法、装置 2015.6.29 2018.6.29 发明专利
0649462.0
及系统



九、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
或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备案文件 证书编号/机构编码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001
人保集团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保
京汇〔2016〕59 号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002

人保财险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91100000710931483R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财
京汇〔2015〕324 号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100

人保寿险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911100007109337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人
京汇〔2016〕128 号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085

人保健康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91110000710933307T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健
京汇〔2015〕337 号
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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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备案文件 证书编号/机构编码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222
人保再保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人保再保险
京汇〔2017〕45 号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
人保养老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228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003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913100007109314916
人保资产 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4〕41 号
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4〕32 号
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
保监许可〔2015〕377 号
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3〕102 号
人保投控
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3〕97 号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3〕94 号
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3〕93 号
人保资本
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 保监资备〔2014〕4 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P1003952
中盛国际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260435000000800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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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本集团运营的基础。本集团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
范要求,建立了覆盖全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动态的风险监控机制,形成了
涵盖各专项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并制定和完善了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本集团的风险
管理体系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本集团营运的风险、支持本集团的业务决策和确保稳健
经营。

(一)风险管理架构

本集团建立了纵横结合的风险管理架构。纵向上,风险管理架构贯穿董事会、管理
层及其各职能部门,覆盖本集团各业务板块和各级分支机构。横向上,风险管理的“三
道防线”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具体而言,业务、财务、投资等职能机构或运营单位
在风险管理体系中承担首要责任,是“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专业机构
或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事前、事中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是“第二道防
线”;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定期审
计,指导、督促相关机构或部门做好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第三道防线”。此外,
对因未能有效管控经营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问责。三
道防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构成完整的风险管控体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如下: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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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中虚线箭头表示职能报告关系,实线箭头表示行政报告关系


29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下属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合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部、
信用评估中心、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1. 董事会层面

(1)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合规工作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使公司建
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对公司业务、财务、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风
险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对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合规和内
部控制政策,制定内控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批准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合规
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负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全面了解本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审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
议;

审议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合规报告;

听取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0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就制订和修改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及董事的内部合规守则、评估监察本公司的合
规政策及状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审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质量;

每年定期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内部控制
方面重大问题的投诉;

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
落实;

负责确认本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
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对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
行初审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或者接受关联交
易备案;在经营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就全年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体状况、
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进行详实报告。

2. 管理层层面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审议集团中长期战略投资
规划,子公司年度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指引;审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和调整资产管理
受托人;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等。

(2)风险合规委员会

风险合规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和推动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
监督本公司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研
究审议集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政策、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
点;全面了解集团总体风险状况,听取本公司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关于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3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情况的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听取本公司各类别专项风险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研究决定集团重大风险问题,审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本公司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制度;识
别维护本公司关联方;办理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审议按规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授权方案规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研究关联交易管理重要事
项,向本公司党委、总裁室提出建议等。

3. 公司职能部门

(1)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牵头贯彻落实中央风险
防控精神和“偿二代”等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识别与管控系统性风险;
拟定风险政策及偏好,开展风险文化宣导和专业培训,强化事前防范;开发专业工具和
模型,加强风险计量和评估,推进集团并表管理,推进重大经营事项风险评估,增强风
险管理有效性;推进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和评价、改进,统筹关键岗位管理和专项风险管
理,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防火墙建设,应对和处置重大风险等。

(2)信用评估中心

信用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包括:服务促进集团信用评估一体化建设,实现集团信用评
估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完善集团信用评级管理体系,统一集团信用评级方法、模型、标
准和指标体系;确定受评对象信用级别;负责集团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等。

(3)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本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集团法律合规管
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合规论证,
合同、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审核;拟定、修订对子公司授权方案;负责集团法律专业
队伍建设、诉讼/仲裁案件风险监测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客户信息合规管理、普法
宣传和合规培训;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公司合规风险,对子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和考
核;统筹集团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

30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监督和评价本集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
开展集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战略决策部署的审计监
督;组织开展集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系统性关键性风险防控、重要领导干部履职
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统筹推进子公司审计工作的集中垂直管理,拟定统一的审计计划和
制度标准,建设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开展质量管控和业绩考评;
推动建立内外部审计整改闭环机制;制订并落实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汇报重要
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等。

(三)风险管理主要内容

本集团在广泛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1000)以及美国、英国和澳新等风险管
理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要求和本集团实际情况,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进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一体化风险管理
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三个统一”,即风险管理政策、计量工具和管控平台这三方面在集
团内的统一。目前,本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本集团致力于通过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以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创新风险管
理机制,规范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流程、措施,推进风险评估技术和手段的改进。本公司
已制定和颁布执行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声誉风
险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保险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操
作风险损失数据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办
法(暂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等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
此外,本公司还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办法》《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重大司法案件应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合规管理办法。各主要子公司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其中保险子公司结合“偿二代”要求,制定了关于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专项风
险管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风险管理相关专项工作制度。


30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本集团形成并规范了包括风险管理环境建设、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与控制、风险信
息收集与报告、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管理监督在内的风险管理基本流程。通过执行这
一整套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以保证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推动动态风险监控机制
的运行。

下图载列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如上图所示,风险评估是本集团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的核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
析和风险评价:

风险识别。本集团充分运用 PEST(即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风险分析框
架识别本集团面临的营运环境风险,并主要通过量化指标监测经营风险。本集
团已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指标并不断进行优化完善,涵盖主要风险领域,包括 450
余项指标。




3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风险分析。在识别风险后,本集团对相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本集团主要采取
定量(如 VaR、现金流分析、压力测试等)、半定量(如风险坐标图等)或定
性(如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的方法,对风险来源、发生原因、对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可能产生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各种影响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全面分
析。

风险评价。本集团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或者风险指标所处的值或
区间,确定风险程度和等级,以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整体策略,确
定相应的风险管理重点。

3. 动态风险监控机制

本公司已经形成一套风险预警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的监测情况,综合其他内外部
风险信息定期对主要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与监测。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强化整体风险
评估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风险的动态监控,主要举措如下:

按年度、季度、月度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重要风险事项周报告以及重大
突发风险事件即时报告工作,强化全面风险评估和风险动态监控;

进一步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继续开展重要风险事项周监测,建立根
据事件性质选择报送范围和报送流程的机制;

加强对内外部重要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重点风险给予高度关注和实时监
控,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

4. 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
准则》《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等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夯实内控
基础,提高内控管理效果,进一步适应集团运营体系优化新要求,主要举措如下:

继续开展每年度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评价,并认真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
作,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完善内控措施,同时规范权责管理,制定公司权责
规范手册;



3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推行流程标准化,重新梳理公司流程和内控风险点并完善内控措施;

依托风控资源整合体制顶层设计相关课题转化成果,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研
究;

加强基层机构操作风险防范,推进基层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内控体系进一步落
地和风险管控关口前移。

5. 风险管理工作五年规划

本公司先后分别于 2011 年和 2016 年组织编制《内控合规五年规划》 风险管理“十
三五”规划》,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统筹规划,明确工
作目标、主要举措以及各项任务分工。

《内控合规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全面建成与现代保险金融集团发展相适应的
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控合规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控制度和严密的控制
措施为核心、以准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完备的风险监测为手段、以客观的考核评价和严
格的监督问责为保障、以强有力的信息系统和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为依托的风险管理为
导向的内控合规体系,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工作达到一流水平,集团经营管理依法合规、
高效运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重大违规案件基本杜
绝,集团品牌声誉不断提升,经营的稳健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本公
司基本实现上述总体目标。

《风险管理“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建成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联互通、
各类管控手段精准有效、三道防线协作有力的一体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进一步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整个集团的
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为风险管理未来五年工作明确了方向。
目前,这一规划正在稳步推进实施。

6. “偿二代”监管要求对标

为有效落实“偿二代”监管要求,本集团推进构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采取的
举措主要如下:

研究“偿二代”对风险管理和资本的影响,撰写《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
度专题研究》;

3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部署本公司及子公司“偿二代”对接工作,开展监管规则对标,梳理对接工作
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推进相关对接工作开展;

定期跟踪和汇总本公司及子公司“偿二代”对接工作情况,在“偿二代”试运
行期间按季度向银保监会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推动集团偿付能力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火墙建设。同时,积极跟踪国内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SII)监管制度最新进展,建立 D-SII 实施的领导机制
和工作机制,并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

7. 专业的风险政策工具和风险计量方法

本集团于 2016 年度完成风险偏好和经济资本建设项目并进行成果转化。在风险政
策方面,本集团搭建了集团统一的风险偏好体系框架,为统一整个集团风险管理政策提
供了更加有效的专业工具,并在 2017 年首次落地实施,编制和印发了 2017 年、2018
年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开展了 2017 年全年风险偏好指标执行情况评估和 2018 年一季
度风险偏好指标监测工作。在风险偏好陈述书中,以经济资本为工具,形成了年度“风
险资本预算”,并以风险资本预算和其他风险偏好指标为工具将风险责任进一步分解落
实到各主要子公司及本公司相关部门,形成了集团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约束。相
关子公司按照集团统一要求,在统一框架下同时编制和印发了各自的风险偏好陈述书,
并实施管理。在风险评估与分析方面,本集团引进了经济资本作为统一风险计量工具,
并完成了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的开发与验收。本集团已启动了经济资本定期计量与分析,
协同偿二代监管资本等工具,从多角度解析公司风险轮廓,形成了统一的风险语言与统
一的风险度量。

8.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功能,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信息
化水平。主要举措如下:

在对一期风险基础数据平台和风险指标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基础上,
建设形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扩展风险偏好和经济资本模型建设数据需求,扩
大风险信息及基础数据采集范围,优化风险监测指标,提升风险监控频度,完
善系统功能,有效提升风险监控的质量和效果;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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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在风险预警和应对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风险指标预警预案
补充和完善并录入系统,提升风险应对与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推进集团内控管理工作平台应用,加快基层内控管理系统开发建设;

推动子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9. 风险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

本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
法》,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并将风险管控和依法合规
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设定了相关评价指标。本公司进一步规范案件责任追究
工作,明确了重大案件责任追究的方式与标准、责任追究的组织和管理等。

10.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和专业提升

本集团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坚持宣导“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内控合规,
从管理层做起”“内控合规,人人有责”等理念,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把依法合规经营作
为公司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构建和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广泛开展培
训和转培训工作,提高全员风险意识与风险责任;推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
职责完善,重点加强保险子公司省、地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合规组织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建设,研究构建风险管理专业岗位学习地图,形成培训、资
格认证等制度机制。

(四)主要风险管理

1. 保险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
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风险。本集
团对保险风险实行“统一框架下分散管理”的模式,本公司和各保险子公司共同确定统
一的政策、标准、方法、工具,本公司及各保险子公司在统一框架下建立各自的管理机
制,相对独立地开展各自的保险风险管理工作。本公司已制定《保险风险管理办法》,
对保险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风险评估、监测与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产品定价及承保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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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定价及承保风险源自与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和发病率、索赔和赔款的频率和严
重程度、管理开支、销售及失效等项目有关的未来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基于不充分的
假设作出的定价可能对本集团的持续健康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集团根据严格的精算测
试和过往经验分析进行产品定价及承保。本集团还对产品推出后的表现进行跟踪、监控,
收集相关数据,定期对产品定价的合理性进行回顾。

(2)再保险及巨灾风险管理

再保险及巨灾风险是指因缺乏充足再保险风险假设或因某一特殊巨灾而产生重大
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为管理该风险,本集团建立了多层次的分保机制,将协议分保、合
约分保、临时分保、购买巨灾超赔保障等有机结合。另外,限制某些特殊保险产品或某
些特殊类型产品的最大自留金额。本集团已与国内及国际再保险公司订立各种再保险安
排和协议,以降低额外面临的风险。本集团还与有关政府机关或其他专门组织订立合作
安排,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时获得有关灾害的信息,这为本集团的承保和理
赔业务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2.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
预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对市场风险采用“适当集中管理”的模式,在集团统一框架下,
由本公司牵头各子公司进行管理。本公司和各子公司按照法人治理架构,对本公司市场
风险及其管理效果独立承担责任。本公司已制定《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对市场风险管
理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分类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

(1)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对的利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无风险利率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
预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结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对受利率风险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类别、
利率敏感性及利率风险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定期开展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分析,并
在既定的利率风险限额内,使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有效管理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波动引起外币资产与负债(含外汇衍生
品)价值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建立并完善汇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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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制,有效监测、评估和降低汇率风险,分币种进行汇率风险的分析、监测和管理,
对汇率风险采用外汇风险暴露分析等方法,评估汇率变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
影响。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的公允值因市价变动而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由利
率风险或外汇风险所产生的变动除外),而不论有关变动是由影响个别金融工具或其发
行者的因素,还是由影响市场上买卖的所有相类似金融工具的因素所导致。价格风险包
括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和境外资产价格风险。

对于权益价格风险管理,本集团建立权益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
序;每季度对宏观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跟踪影响市场整体和权益资产的有关信息,
分析权益资产可能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运用风险暴露、在险价值、波动率、敏感
性指标等工具对权益价格风险进行计量,及时分析、监控和处置权益价格风险。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价格风险管理,本集团定期跟踪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国家和地区的
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等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的规模及集中度,有
效降低房地产价格风险。

对于境外资产价格风险管理,本集团对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地区政治军事等重
大事件进行持续关注,定期监测和分析境外资产相关风险情况,管理境外资产价格风险。

3.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
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本集团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部分保单允许退保、减保或其
他形式提前终止保单等方面。本集团通过使投资资产的现金流与保单所需现金流在久期
上尽可能匹配,动态跟踪监测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化程度和合理
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公司已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和《流动
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评估、监控、报
告、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集团依靠多种流动性资金来源来满足资金需求。本集团营运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
取的保费以及相关投资收入。本集团还可以通过回购协议的形式获得短期借款,通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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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投资资产获得资金。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在安全稳健的原则下
实现投资收益持续超越负债成本。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管理,以降低非预期流动性需求的可能性;

根据监管和本集团的内部要求,对本集团的流动性头寸进行监督管理;

确定各种需要监督的因素,确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以预先监测不合常规的
迹象,及时进行预警;

定期对资金支出需求和资金存款状况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动态现金流测试,并
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对本集团日常经营支出、项目支出等做出进一步详细计划,
尽可能准确掌握资金需求,根据资金缺口,灵活、合理安排委托资金的调回和
使用;

在委托资产管理中,重视流动性管理目标,根据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产战略
配置比例,维持投资组合有效的变现能力,合理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确保委
托资产的流动性满足集团的资金支出需要。

4.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是指因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现金流和成本收益等不匹配所引发的
风险。本集团以偿付能力约束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
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采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方法,
评估和管理资产错配风险。

2018 年 2 月 28 日,保监会颁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 号)
>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 年 2 月 28 日颁布并施行),启动保险资产负债
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本集团始终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
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按时进行编制并报送资产
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准备工作,进一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自身资产
负债管理能力。

5.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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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方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全面原则、审慎原则、
平衡原则和动态原则,采用适当集中管理模式。在本公司统一领导和信用风险管理统一
框架下,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共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本集团对信用风险管理实行
“归口管理”和“条线管理”。本公司已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对信用风险管理
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风险防范、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6.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偿付能力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可能丧失偿付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能力的风险。本公司
监控下属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定期编制上报集团偿付能力报告,并对保险子公司准备
金评估、内含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及监控,推进银保监会“偿二代”体系实施运行。
本公司及所属保险子公司不仅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定期监测,还会按照监管要求,对
是否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本集团根据偿付能力变动情况,采取增资、
发行次级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提升偿付能力水平。

7. 战略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
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战略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四个步骤,
形成战略风险管控的有效闭环,并通过跟踪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中观行业动态和监
管新规、微观同业动态等,定期评估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经营分析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
有效识别与评估战略风险状况。

8.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
接损失的风险。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实行“在统一框架下分散管理”的模式。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统一框架下建立各自的管
理机制,负责各自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本公司已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对操作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操作风险监测与预警、操作风
险控制和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积极推动制度的贯彻落实。

9. 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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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本集团对
声誉风险实行“在统一框架下共同管理”的模式。本公司负责集团层面的总体协调,各
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子公司相应管理条线的声誉风险管
理工作。本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
法》,对声誉风险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风险的防范与监控、声誉事件处置和报告等
提出明确要求。

10. 集中度风险管理

集中度风险是指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或子公司层面聚合
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威胁到集团或子公司偿付能力或经营稳定性的风险。本集团遵循事
前管理原则、及时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集中度风险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和“条线
管理”相结合。本公司已制定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对集中度风险的组织架构和
工作职责、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控制及限额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推动制
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投资资产的集中度管理,严格执行资金运用比例和限额制度,
注重分散化投资。




二、内部控制

本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
准则》《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偿二代”监管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等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等制度文件推动开展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并指导子公司按照
前述监管规定要求,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本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集团发展战略的实现。

本集团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所遵循的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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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公司及所有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
效控制;

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结合业务经营和管
理流程,分析、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本集团的内部控制实行统筹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本公司制定集
团统一的内部控制政策、基本制度、标准、方法和工具,统筹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内部
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

2. 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本公司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了职责清晰、结构合理、
制衡适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履
行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

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下设预算、资产负债、投资决策、风险合规、
关联交易控制、集中采购等委员会。职能部门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投
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等各方面。

(2)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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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建立了战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了关于发展战略制定、分解、宣导、实施、
分析、评估和调整等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流程;通过年度及半年度工
作、季度经营分析会等工作机制落实并推进战略实施。

本公司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集团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纳入评价范围的各
子公司以集团总体发展战略为指导,分别推进自身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加强与其他子公
司的协同互动,集团战略协同效应充分显现。

(3)人力资源

本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岗位管理、绩效
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公司
建立管理、技术等岗位序列体系,出台相关制度,对岗位人员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及
聘期考核等做出规定,建立以关键业绩指标为核心的绩效和薪酬管理体系。同时,不断
推动建立科学先进、开放立体、专业引领的集团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形成高效的持续
创新机制,构建卓越的问题解决能力,培育一流的干部人才队伍,有力推动集团“十三
五”战略规划目标实现。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子公司根据集团统一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储备机制。

(4)社会责任

本公司坚定履行金融央企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始终践行“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崇高使命,在农业保险、保险扶贫、社会医保、责任保险等领域发挥着行
业主渠道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企业文化

本公司持续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更
加注重深化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建设,以提升集团企业文化的向心力和引导
力、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凝聚力为牵引,塑造健康成长的组织生态环境。

3. 控制活动

(1)资金控制

资金调度方面,本公司制定了资金分层管理办法,统筹考虑日常运营、投资资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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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统一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提出分层管理要求,将资金分为投
资层、缓冲层、生产层。生产层和缓冲层资金侧重保证公司日常业务资金流动性,投资
层资金强调专业性和集中运用。各层级之间需严格按照授权和审批流程进行限额限时资
金划拨。本公司建立了资产托管机制,通过托管银行来监督和制约受托人的资金调动行
为,在《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中明确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转移委托资产、
撤销指定交易、提现或在无对应投资行为的情况下转款至非委托方账户。

投资决策方面,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本公司设立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本集团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为管理层提供专业支持。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逐级审议决策,并按有关规
定上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均须通过议案审理
程序提交本公司审议。本公司制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制度,建立委托管
理制度,选聘、监督、评价和考核投资管理人,明确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本公司
根据银保监会资产负债监管新规,开创性提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制定了集团资产负债
管理总体目标和战略落地的工作计划、规则、部署和举措,提出集团资产负债管理实施
方案。

本公司通过人保资产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资产建
立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和授权机制,明确授权方式、标准、程序、
时效和责任,保证投资决策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人保投控建立健全受托
投资管理制度、资产托管、内部防火墙及重大和紧急事项沟通协调等内部控制机制,规
范保险资金受托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金融产品业务决策制度流程
及授权机制流程。人保资本修订决策会议议事规则,优化投资决策流程,引入标准化预
审和专家评审机制,夯实受托能力基础建设。

投资风险管理方面,本公司建立了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三道监控防线,
根据业务前、中、后台不同分工,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监控,并开展年度保险资金
运用内控审计工作。投资管理部门为第一道防线,负责每月对投资业务进行评估,提出
应对措施。财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和信用评估中心为第二道防线。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现金流情况等进行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每月、
季度、年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资金运用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法律合规部门负
责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合同有效性等提出专业意见;信用评估中心负责对拟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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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产品进行内部评级。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对资金运用业务进行内部审
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资产管理

本公司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出
台规定,明确了工作流程、职责划分和审批权限,形成了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的资产管
理体系。本公司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产权资产评估备案等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对国有
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子公司存续资产产权完善工作,促进存续资产在集团
内的有效整合。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控、人保资本完善
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明晰审批权限,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盘点,规范办理报批手续并进行相应账目处理。

(3)业务控制

作为以保险业务为核心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本公司、各保险子公司建立了完善
的保险业务风险控制体系,控制活动涵盖产品开发、精算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
再保险、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产品开发方面,本公司业务管理部下设产品管理处,负责集团保险产品管理,开展
子公司保险产品价值管理,推动子公司产品创新,组织协调集团内资源支持子公司研发
创新型产品。

精算管理方面,本公司监控下属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定期编制上报集团偿付能力
报告,并对保险子公司准备金和内含价值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及监控,推进银保监会
“偿二代”体系实施运行,探索推进集团宏观精算管理,逐步建立审核保险子公司重大
精算事项和关键精算假设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销售管理方面,本公司加快实施客户资源与销售资源整合项目,建成并推广集团一
体化销售平台,深化开展统一客户共享平台应用试点,持续推动集团内部农网共建共享
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社区门店标准化建设等。

承保理赔方面,人保财险强化承保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功能,健全核保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分析风险数据,监控异动指标,建立差异化授权机
制;理赔方面,完善理赔流程制度体系,持续深化理赔模式和工具创新,组织建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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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管理体系和专业团队,充分发挥科技理赔在降赔减损、稽查打假、服务客户等方面
的成效,稳步实施理赔无纸化项目,逐步改进内外部单证流程,优化理赔授权体系。人
保健康持续完善核保系统,优化核保流程,强化重点项目和续保项目分析监控,做好续
期管理,推进医院联网实时结算项目推广工作,继续推动运营平台的专业化建设,加强
核保核赔人员管理与培养,拓宽职业晋升渠道,建立承保理赔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承保
政策,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人保寿险建立了较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和标准,制定更新
核保手册、理赔实务手册、理赔减损奖励制度等配套规范,同时运用业务信息技术系统
进行相应权限配置、身份认定及流程控制,实现分级授权和超权限及时上报,制定相关
制度规范核保核赔人员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

再保险管理方面,人保财险严格执行先分保后出单等各项风险管控规则,推动完善
再保险运营管理平台相关功能,优化再保险业务全流程的内部管控,开展再保内部审计
风险数据分析,提升再保业务质量,加强再保险应收管理。人保健康完善短期险业务溢
额、短期险共保业务的分保规则和分保逻辑,更新再保险登记系统关于偿付能力充足率
信息,规范再保险交易对手资信管理制度,围绕分保合同续转工作,合理确定自留额和
分保方式,确保及时、足额进行分保。人保寿险修订再保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再保
险业务的职责分工、分保管理工作流程等,再保险分出方面,建立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
保机制,进行风险分析,合理确定自留额和分保方式,拟定再保险方案,降低承保风险。
人保再保险不断完善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承保、理赔分级授权流程,严
格执行限额管控标准,开展多维度风险分析和业务审核,从业务源头防范风险,推进风
险定价分析,支持业务发展,建立再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内嵌核保核赔流程实现刚性管
控,在核保、系统录入、保费预估、账单处理等主要环节实行交叉复核。人保香港严格
执行监管要求及公司内控、授权、业务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强化再保数据分析、风险
系数拟定及承保能力监控,审慎制定再保方案和评估分入业务风险,平滑巨灾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评估再保险公司是否拥有足够偿付能力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客户服务方面,人保财险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操作流程,通过第三
方客户满意度调查、神秘人测评及客户体验专项调查,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人保健康组
织投诉管理、契约回访、电话服务、服务评价、客户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服务评价工
作,加大投诉管理工作力度,修订投诉考评管理办法。人保寿险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体系,制定保险销售可回溯资料质检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加强问题跟踪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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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强化新契约回访与客户投诉管理,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纳入省分公司绩效考核,建
立日常风险、舆情监测机制,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财务控制

预算管理方面,本公司建立覆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管理层
及其预算管理委员会等各治理层级的预算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财务管理部
负责预算管理具体事务。本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基本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并严格
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本公司通过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预算、费用、财务报销等
的规范管理,优化固化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流程,做好年度内的决算支持工作。纳入评
价范围的各子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优化财务管理流程,规范分支机构业务收付
操作,防范控制收付风险,提升收付操作质量及效率,加强核算管理,及时核对数据,
实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

财务报告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三级复核机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做到数据采集与数据合并的标准化与透明化,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人
为调整因素。在权责划分方面,对分管公司领导,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编制人员
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充分控制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
中,严格遵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审慎的采用会计估计,对核算政策变更履行规定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

(5)信息披露

本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制定各阶段关键事项分工情况表并督办落实,建立
信息披露文书档案,力求所有信息披露涉及内容可追溯、可验证,数据实行三级复核和
交叉复核制度,确保准确无误,严守数据汇报路径,强化保密意识。按照监管要求,规
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召开业绩公告和定期报告工作协调会,推进信息披露工作按
时完成;召开审稿会确保业绩公告和定期报告质量,协调中介机构做好业绩公告、定期
报告审核,认真做好股价敏感信息识别和披露工作,及时发布公告,没有发生违规披露
情形。

(6)信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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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方面,本公司建立有效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会
议,管理层定期召开业务形势分析会议和工作会议,逐步完善经营计划动态监控机制;
进一步提升内外部信息的搜集力度,密切跟踪政策、行业和市场动态,对内部信息报送
和采用进行制度化管理,在全系统推广“值守—应急—信息”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
立了全方位信息传递体系。

信息系统方面,本公司按照监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化规划和项目管理,
积极稳妥地推进 IT 整合和一体化建设,开展集团云计算平台优化建设工作,不断优化
云管理门户系统功能细节,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平台服务交付能力,进一步促进平台运
维管控的规范化进程,加强平台日常运维管理。本公司持续推进集团统一客户共享平台
推广应用工作,并推进集团统一数据平台建设,形成平台升级优化建设方案,做好平台
运维及使用支持;做好统一健康管理平台验收及推广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子公司推进统
一电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应用价值;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集中管
控水平,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信息安全方面,本公司坚持“以安全为前提”,督导落实集团统一信息安全策略、
扎实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标准规范及最新监管要求,本公司对安全策略进行修
订和优化,加强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子公司策略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督导子公司落实
集团统一信息安全策略;加强对门户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不间断监测,定期评估信息化
风险情况;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定期组织渗透测试和安全扫描,及时向子公
司发布预警并组织全面排查,积极防范风险;强化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将安
全管控融入信息系统各个环节,与应用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断强化信息系统的
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定期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审计,确保信息系统持续安全
稳定运行。

(7)其他控制

反洗钱方面,本公司建立集团统一的反洗钱风险管控机制,积极推进集团反洗钱工
作。本公司督导监测相关子公司使用采购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黑名单、国际制裁和外国
政要名单数据,及时组织相关子公司完成名单数据续约,按时向银保监会报送反洗钱报
告工作报告及报表,定期开展反洗钱专项合规培训,适时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

反舞弊方面,本公司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管理,核查力度持续加大。集团纪


32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委建立了问题线索处理和纪律审查集体会研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理工作,定期组织审
计、合规、风险管理与投资、财务、业务管理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反馈发现问题,构
建协同监督机制。

4.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本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将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基层机构内控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持续
完善基层内控框架模型和评估标准,推进完善基层内控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激
励约束,提升基层内控体系建设成效;

着力推进建立与基层机构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内控专业队伍,以人身险公
司为重点,强化基层内控合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继续落实《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
引等监管规定,推动三道防线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子公司和各部门开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报送
工作,推动建立集团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开展损失数据分析;

结合外部监督检查和整改,继续做好年度内控评价、审计及内控缺陷整改工作;

强化关键岗位风险管理,明确关键岗位内控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关键岗位排查
和持续跟踪,推进岗位内控管理建设;

推进基层内控管理系统建设上线,推动子公司加强内控信息化;

继续加强内控与风险管理文化培育,增强全员内控与风险管理意识。

(二)本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32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德勤华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
第 S00412 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营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一)资产独立和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经营保险业务相关的资产,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八、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所述的存在权属瑕疵的部分资产外,发行人合
法独立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设施、土地、房屋及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在劳动、人事、工资管
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
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32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设置战略、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独立从事《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和交易

财政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70.47%
的股份。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相关政府职能。财政部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可不将财政部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对待。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
联方,因此,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的企业并不会仅仅因为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
而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财政部及其控制或监管下的其他企业或法人主体与本集团之间
的交易也不作为关联交易。

2009 年本公司整体改制时,根据所承担的部分雇员退休后福利责任,确认应收回
财政部的款项,可以通过未来应付财政部股息、红利返还的形式收回。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款项已收回。




32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同业竞争

基于财政部的特殊性质,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财政部仅作为国有出资人对其他保险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类持股并不以从事或参
与有关竞争性业务为目的。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控制的其他保险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1. 持有本公司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2.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 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4. 本公司
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财政部外,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8.96%的内资股股份和 1.24%的 H
股股份。社保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
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
况/八、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1. 控股子公司基
本情况”。

3. 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共同控制的
实体界定为合营企业,将对其虽无控制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视为联营企业。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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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司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
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2.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4.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此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视同本公司
的关联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九、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5.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参见本章“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7. 与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企业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

1. 与社保基金会的交易

2017 年起,社保基金会委托人保资产管理部分资产。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
保资产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 55.19 亿元,2018 年 1-3 月,人保资产计提资产管理费收入
171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应收资产管理费余额 182 万元。

2017 年,本集团与社保基金会旗下的投资组合发生质押式回购交易,实现投资收
益共计 146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0。

2. 与联营企业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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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兴业银行

保险业务收入 129 660 480 718
利息收入 127 638 173 177
股息收入-优先股 - 26 26 2
退保金 - 81 145 192
赔付支出 94 526 407 38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 13 7 3
利息支出 116 134 133 133
华夏银行

保险业务收入 41 636 18 不适用
利息收入 91 447 59 不适用
退保金 - 398 - 不适用
赔付支出 59 192 9 不适用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 - 不适用
利息支出 1 1 - 不适用
中诚信托

保险业务收入 23 3 - -
业务及管理费 - - 120 300
股息收入 - - - 129
赔付支出 1 7 - -
退保金 6 - - -
其他联营企业

保险业务收入 1 1 - -
分出保费 - 37 - -
利息收入 18 94 - -
股息收入 - 63 - -
业务及管理费 2 - - -
其他业务收入 4 - - -

报告期内,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本集团向联营企业
销售保险产品、联营企业代销本集团保险产品、本集团在联营企业存款、购买次级债和
债券及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优先股股息等、联营企业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本集团


32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委托联营企业进行信托资产管理、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开展再保险分出业务等。具体如下:

(1)本集团向联营企业销售保险产品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向联营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实现
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0.18%、0.11%和 0.27%和 0.11%。报告期内,
联营企业因业务需求购买本集团的保险产品,联营企业购买的保险产品均为本集团标准
化的保险产品,上述保险产品也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产品定价与市场无关联第三方一
致。

报告期内,因联营企业退保而产生的退保金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0.37%、
0.23%、0.66%和 0.01%。报告期内,退保金的产生为联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退
保所致。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退保金支付,退保业务规则与市场无关联第三方
一致。

报告期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事项发生时,本集团向联营企业赔付产生的赔付支
出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0.19%、0.17%、0.28%和 0.23%。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发生
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事项,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赔付业务规则与市场无
关联第三方一致。

(2)联营企业代销本集团保险产品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因联营企业代销保险产品而支
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0.01%、0.01%、0.02%和 0.04%。

报告期内,本集团向联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与
市场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政策一致。

(3)本集团在联营企业存款、购买次级债和债券及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优先股股
息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因在联营企业存款、购买次级
债和债券及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优先股股息等而确认相应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占同
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0.61%、0.58%、2.57%和 2.29%。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执行标准遵照银


32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行业务规定,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利率差异的情况;本集团购买联营企业次级债、
债券等产品,该项利率在债券发行募集时已载明,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利率差异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因收到联营企业优先股股息等而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联营企业
的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公司治理审议程序,且可通过公开市场获得股利分配金额,本集
团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息收入,与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享有的每股股息一致。

(4)联营企业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联营企业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等
而确认的利息支出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2.85%、3.05%、2.41%和 7.02%。

报告期内,本集团次级债具体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二十
八、应付债券”,联营企业的认购条件与非关联方认购条件一致,次级债的利率均按照
发行募集时已载明的利率进行核算,与次级债无关联认购方的业务规则一致。

(5)本集团委托联营企业进行信托资产管理

信托报酬年费率的约定是根据市场定价情况,结合受托资产规模、预期收益等因素,
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与上市信托公司同期平均信托报酬年费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

(6)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开展再保险分出业务

2017 年,本集团因与联营企业开展再保险分出业务确认的分出保费占同类交易的
比例为 0.13%。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因业务经营所需开展再保险业务合作,业务开展规则
与市场无关联第三方一致。费率定价参考因素包括原保险合同业务成本、原保险业务赔
付情况、市场安排分保难度和再保人的风险偏好等,再保险业务分出比例、保险责任和
费率均为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本集团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发生上述交易,是双方的日常经营所需,具
有商业实质,且有必要性,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 与联营企业应收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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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

货币资金 1,879 997 42 3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19 1,453 1,018 1,2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344 2,344 2,344 2,344
定期存款 9,375 9,375 10,327 700
存出资本保证金 1,186 1,186 600 -
应收利息 162 530 127 133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
- - 2,900 13
款的投资
华夏银行

货币资金 166 166 2 不适用
定期存款 6,500 6,508 8,500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0 - 不适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 100 100 -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96 1,171 208 不适用
中诚信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23 6,723 7,266 10,361
其他资产 - - 1 -
其他联营企业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0 1,52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8 671 - -
应收利息 35 86 - -
其他应收款 8 - - -
合计 32,321 33,830 33,335 15,158



4. 与联营企业的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

应付债券 2,424 2,422 2,416 2,411
其他负债 83 51 5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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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4 - - -
华夏银行

应付债券 102 102 103 不适用
其他负债 4 2 2 不适用
其他联营企业

其他应付款 - 2 - -
合计 2,617 2,579 2,572 2,462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福利 4 21 23 20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所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实际发放金额,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2016 年度
及 2015 年度薪酬已经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认。

6. 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与本集团未发生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影响重大的关联交易。

7. 与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交易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险业务收入 2 62 212 333
分出保费 - 15 - -
赔付支出 276 7 6 2
提取保险责任准 - 16 338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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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备金

分保费用 3 12 24 36
摊回分保费用 - 4 - -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关联交
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等进行了规定,主要条款如下:

“第六十三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股东应在发生关联关系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书面提交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关联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关联关系的情况说
明;……”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
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公司相
关授权方案中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包括以下内容:……(五)
如任何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拟讨论的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当披露其
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充分披露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九)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公司相关授权方案中规定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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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如下人士参加计票和监
票:(一)2 名股东代表;(二)1 名监事代表;(三)公司的审计师、在香港上市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股票登记机构、或有担任公司审计师资格的公司外部会计师中的一方或多
方。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四十七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列职权:(一)重大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
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
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独立董事应当
出具书面意见。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意见:(一)重大的
关联交易;……”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关联交易,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公司相关
授权方案中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如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的定义)与董事
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益或关联关系的,该等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不得对该项
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计算在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董事会会议作出批准该等拟决议
事项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董事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


33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董事会应及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
载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非执行董事和/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财
务或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要求。审计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十)负责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
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十一)对应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
交易或者接受关联交易备案;(十三)在经营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就公司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
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进行详实报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审议关联交易、资本开支、对外赠与等事项;……”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
公司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关联关系时(公司与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
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董事不得就通过其本
人或其任何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
人数。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
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
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人士与某合同、交易、
安排有关联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关联关
系。”

33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百二十五条 如果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考
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
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关联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二百八十六条 释义……(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
致公司转移资源、利益或者义务的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披露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一)审批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二)审批由于关
联董事回避导致董事会无法进行表决的(包括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三)审批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四)审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交易
总额上限或无法确定交易总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五)听取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关
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履行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一)审批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二)审批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
度未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三)审批由于总裁回避导致总裁无法进
行表决的总裁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四)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
(五)制定、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六)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年
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
告;(七)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履行的其他关
联交易管理职责,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33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一)上交所定义的以下关联交易:(1)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3)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4)没有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港交所定义的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不获豁免的
关联交易及不获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应当按照港交所的要求及时发出公告,并按照章
程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及股东通函(有关通函也需要在公布之前经港交所审阅)。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年度报告、半年报告、
临时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与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的内容,自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境内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定价等事
项进行了查验,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
等价、有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面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给予充分、及时的


33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披露。本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草
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
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
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本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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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 董事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起始日期
缪建民 执行董事、董事长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白 涛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谢一群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唐志刚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王清剑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肖雪峰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华日新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程玉琴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王智斌 非执行董事 社保基金会 2018 年 4 月
邵善波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高永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陆健瑜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林义相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陈武朝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注:本表格所述董事本届任期起始日期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或银保监
会核准之日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缪建民先生,53 岁2,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缪建民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缪先生是中国共产党第十

2
本章所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龄,均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的周岁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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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995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中国再保险(香港)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缪先生于 2000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中国
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0966)总裁,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太平保
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其间,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兼任董事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上
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1628;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2628;于纽约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NYSE.LFC)非执行董事,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兼
任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先生于 2017 年 4 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
裁,2018 年 1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副董事长、总裁职务)至今。缪先生亦于
2018 年 3 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董事长、人保资产董事长、人保健康董事长、人保寿险
董事长。缪先生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博士生导师,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北京大学及中央财经大学等学校担任硕士生导师。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中国金
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2018 年 5 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2009 年 2 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
殊津贴。缪先生于 1986 年 8 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1989 年 2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2013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涛先生,5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白涛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高级经济师。白先生于 1984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HK.1398;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1398),历任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总行项
目信贷部副总经理,吉林省分行副行长,湖南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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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局局长。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6 年 10 月起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8 年 7 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至今。白先生于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谢一群先生,5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谢一群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谢先生于 1980 年 4 月进
入本公司至 1995 年 1 月,历任温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驻法国马赛保险理赔代理部经理。1995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中国保险(卢
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
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兼新加坡机构重组筹备委员会主任。谢先生于
2001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
理。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常务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执行董事。其间,谢先生曾兼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
市,股票代码:HK.00966)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太
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养老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太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先生于 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 年 10
月任执行董事至今。谢先生亦于 2015 年 6 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长,2017 年 1 月起兼
任人保金服董事长,2018 年 3 月起兼任人保投控董事长,2018 年 6 月获选为人保财险
非执行董事。谢先生于 2016 年 9 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并于 2017 年 7
月起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谢先生于 1988 年 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并于 2001
年 6 月毕业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

唐志刚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唐志刚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高级经济师。唐先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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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研究室体改办副处级干部。1994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历任总行办公室研究处副处级干部、
副处长、处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助理,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江苏省分行行
长,总行国际业务部筹备组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并于 2013 年 2 月
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13 年 9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 年 11
月任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聘任为合规负责人至今,曾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聘任为首席风险官。2017 年 1 月起兼任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组长,2017 年 10 月起
兼任人保养老董事长。唐先生于 1985 年 7 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并于 1988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清剑先生,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清剑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 年 8 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
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1997 年 5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
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2000 年 7 月进入财政部至 2001 年 3
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
研员、副处长,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2017 年 7 月任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王先生曾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先生于 1987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
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 年 4 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肖雪峰先生,4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肖雪峰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肖先生于 1995 年 8 月进入财政部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一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肖先
生于 2011 年 11 月任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2014 年 8 月任资产管理司副司长,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条法司副司长。2017 年 10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
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肖先生于 1995 年 8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
位;2014 年 7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华日新女士,58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华日新女士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华女士于 1977 年 9 月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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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年 4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四个处室连续工作 21 年,先后任办公
厅接待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四处(政法民族处)主任科员,秘书六处
(科教文卫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秘书二处(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人事、经济
金融、烟草处)调研员。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
任办公室主任。2004 年 2 月在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工作,历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
主任,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
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巡
视员。2016 年 2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华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华女士于 2004 年 8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成人学院
金融学专业。

程玉琴女士,5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程玉琴女士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程女士于 1983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冶金
部钢铁研究总院财务处工作(会计师)。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国务院清产核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94 年 6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评司副处长。
1998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财政部工作,先后任统评司清产核资处调研员、金融司综
合处调研员。2007 年 6 月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保险股权管理部、非
银行部、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工作,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证券机
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一处主任;2007 年 6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派往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担任
非执行董事。程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程女士 1983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嘉兴学院;2008 年 7 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王智斌先生,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智斌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职于审
计署,曾任经贸司助理调研员。2001 年 3 月到社保基金会工作,历任法规及监管部风
险控制处副处长、处长;2004 年 12 月任法规及监管部副主任,2007 年 6 月任投资部副
主任,2011 年 3 月任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2 年 8 月任证券投资部巡视员、副主
任,2016 年 3 月任法规及监管部主任至今。王先生于 2016 年 8 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至今。王先生于 1994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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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9 月、2013 年 10 月至 11 月在澳大利亚、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学习培训;2007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善波先生,69 岁,中国香港

邵善波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邵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
委员。邵先生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康乃尔大学工业及劳工关系学院;1985 年 9 月毕业于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12 年 8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2017
年 10 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邵先生于 1985 年 11 月至 1990 年 4 月任香港基本法咨询
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1990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亚洲项目研究员,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2017 年 9 月任新范式基金会总裁至今,于 2017 年 12
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18 年 1 月起任中信改革与发展基
金会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2018 年 1 月起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8
年 4 月起为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邵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
过渡期事务顾问,全国港澳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
备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名誉顾问,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董事
局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
理事。

高永文先生,61 岁,中国香港

高永文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为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高先生是第十三
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先生于 1981 年 7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香港玛嘉烈医院实习医生及驻
院医生,1989 年 4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香港前医院事务署首席医生及助理署长,1991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香港医院管理局专业及公共事务总监、专业及人力资源总
监,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康衡骨科及复康中心专科医生,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2017 年 8 月任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
医生至今。高先生于 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香港防癌会主席,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香港红十字会总监。高先生于 1981 年 7 月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内外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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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1986 年 1 月毕业于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获院士资格;1993 年 5 月毕
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健康行政硕士学位;1993 年 12 月获颁香港医学专科
学院矫形外科院士资格、2000 年 10 月获颁社会医学专科院士资格;2002 年 2 月成为英
国皇家内科医学院公共卫生医学科院士。高先生于 2008 年 10 月获颁香港铜紫荆星章,
2017 年 10 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

陆健瑜先生,78 岁,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国籍

陆健瑜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陆先生为英国精算学会、澳洲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历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总监、宏利保险有限公司亚太部财务总
监、Australian Casualty and Life Insurance Co. Ltd.委任精算师、Mercer, Campbell, Cook &
Knight 高级精算顾问、盈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汇丰人寿保险(国
际)有限公司和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风险委
员会主席。陆先生为香港精算师公会创会时之会长,历任该公会多届会长,曾任香港中
文大学 IFAA(保险、金融及精算分析)咨询委员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咨询委
员会主席等。现任香港辅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200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人保财险
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先生于 2015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林义相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法国长期居留权

林义相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林先生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部从事股票投资与分析工作。1993 年 8 月至 1994 年 6 月
任中国证监会高级顾问。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
责人、研究信息部副主任。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 3 月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及/或总经理至今。2001 年至
2015 年 7 月,林先生先后担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SZ.000825)、国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中外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时亦
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0402)、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及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先生自 2000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自 200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2004 年 11 月起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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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2006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中国
证券指数公司证券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主席。自
2017 年 6 月起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林先生自 2004 年起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硕士导师,2012 年 1 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2 年 5 月起任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硕士导师,2016 年起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硕士导师,2017
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理事会理事、兼职教授,2018 年 1 月起任武汉大学董辅礽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林先生于 2015 年 9 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林先
生于 1983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 年 7 月毕业于法国格勒诺
布尔第二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 年 10 月毕业于法国巴黎第十大学,获经济学
博士学位。

陈武朝先生,48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陈武朝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先生于 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8 年 10 月起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至今。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陈先生曾先后就任积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233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0001)、中信 21 世纪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HK.0024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065)、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369)、北
京华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
NEEQ.835078)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SZ.300038)独立董事,现时亦任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
票代码:SH.603986)、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
码:SH.600996)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SZ.300719)的独立董事。陈先生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
职教授,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 2017
年 3 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陈先生于 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更
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 年 7 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


34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陈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持有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

2. 本届董事选聘情况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执行董事)
缪建民 执行董事、董事长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执行董事)
白 涛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为副董事长)
谢一群 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唐志刚 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王清剑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肖雪峰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华日新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程玉琴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王智斌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邵善波 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高永文 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健瑜 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林义相 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陈武朝 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

1. 监事会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起始日期
林 帆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许永现 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荆 新 独立监事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王大军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 2018 年 4 月
姬海波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 2018 年 4 月

注:本表格所述监事本届任期起始日期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且监事任职资格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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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核准之日



上述监事的简历如下:

林帆先生,5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林帆先生现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高级经济师。林先生于 1980 年 9 月
进入本公司至 1999 年 7 月,历任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林先生于
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间历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林先生于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曾兼任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民安(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HK.00966)董事会主席。林先生于 2012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长至今。林先生
获得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许永现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许永现先生现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经济师。许先生于 1990 年 8 月进入财
政部,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税政司综合处副处长,税制税则司综合处副处长,税政司综
合处处长、地方税一处处长,并于 2009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级干部。许先生于 2009 年 9 月起获委任本公司监事至今。许先生于 1987 年 7 月毕业于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并于 1990 年 7 月毕业
于该学院,获财政专业硕士学位。

荆新先生,6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荆新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监事,教授。荆先生于 1986 年 7 月研究生毕业在中国人
民大学留校任教,曾任财政系助教,会计系讲师、副教授、财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教
授、系主任助理、副主任;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审计处处长,2005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2 月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199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商学院会计
系教授。荆先生于 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
市,股票代码:SH.600469)独立董事,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安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0969)独立董事,2011 年 7 月起任中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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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8 月起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11 年 12 月起任中国青
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2015 年 12 月起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顾问。2017 年 3
月起,荆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监事。荆先生于 198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大军先生,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大军先生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王先生
于 1993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农业保险部综合处副处长,2000 年 12 月任党群工作
部部长助理,2001 年 4 月兼任系统团委副书记,2003 年 2 月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兼团
委副书记,2003 年 7 月任人保财险客户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任人保财险
个人保险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 年 3 月任人保财险意外健康险部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任本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 年 1 月任人保香港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9 年 7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8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信用评估中心总经理至今,并于 2016 年 3 月获委任
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至今。王先生 1993 年 8 月毕业于东北农学院(现名为东北农业
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5 年 12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姬海波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姬海波先生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副研究员。姬先生于 1979 年 9 月参加工作。
200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2328)
电子商务部安全认证管理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处处长(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挂任江西省吉安县副县长);2006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统计分析部网
络与网站管理处处长、运营维护处高级经理,2010 年 1 月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兼
运营维护处高级经理,2012 年 7 月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任工会工作部
总经理,2018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信息科技部研发中心总经理至今,并于 2017 年 10 月
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至今。姬先生 1983 年 7 月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获理
学学士学位,1993 年 1 月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获军事学硕士学位。

2. 本届监事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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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林 帆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长)
许永现 股东代表监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荆 新 独立监事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王大军 职工代表监事 第二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姬海波 职工代表监事 第二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

1. 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10 名,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1)
白 涛 总裁 2018 年 9 月
谢一群(2) 副总裁 2015 年 7 月
2013 年 12 月(副总裁)
唐志刚 副总裁、合规负责人
2018 年 2 月(合规负责人)
盛和泰 副总裁 2014 年 6 月
石青峰 纪委书记 2018 年 7 月
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副总裁)
李祝用(3)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2018 年 8 月(首席风险官)
2010 年 4 月(总裁助理)
韩可胜 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
2018 年 2 月(审计责任人)
李 涛 董事会秘书 2009 年 9 月
赵 军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2007 年 9 月
周厚杰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 2010 年 3 月

注:(1)本表格所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起始日期指经本公司内部决策聘任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获得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核准(如适用)之日

(2)2018 年 8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谢一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在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会秘
书职务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前,李涛先生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3)2018 年 8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李祝用先生为本公司合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李祝用先生的合规负责人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在李祝用先
生的合规负责人职务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唐志刚先生继续履行合规负责人职责。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中,白涛先生、谢一群先生和唐志刚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章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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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泰先生,4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盛和泰先生现为本公司副总裁,高级经济师。盛先生于 1998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至
2007 年 9 月,历任本公司产品开发中心副主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股
权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盛先生于 2007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本公司战略规划
部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高级专家,2010 年 3 月起任总裁助理,并于
2014 年 6 月任副总裁至今。盛先生于 2006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兼任人保财险监事,
2013 年 11 月起获委任中盛国际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起获委任为人保再保险董事长,
2018 年 3 月起兼任人保资本董事长。盛先生于 2004 年 9 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2014
年 1 月起任常务理事并于 2017 年 8 月起任副会长。盛先生于 199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
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石青峰先生,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石青峰先生现为本公司纪委书记。石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职于国家
海洋局,历任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2004 年 9 月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
副主任(副司长),2008 年 10 月任海洋出版社社长(正局级),2011 年 12 月任国家海
洋局办公室(财务司)主任(司长)(正局级),2013 年 12 月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
(正局级),2016 年 8 月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
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2018 年 7 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至今。石先生于 2005 年 1 月毕
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工程硕士学位。

李祝用先生,4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祝用先生现为本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 1998 年 8 月
进入本公司至 2006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副处长、处长,人保财险董
事会秘书局秘书处处长,本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李先生于 200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法律总监。李先生于 2007 年 6 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2015 年 6
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监事,2018 年 2 月起获委任中盛国际监事。李先生于 1998 年 7 月
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 2011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获法学博士学位。

韩可胜先生,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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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可胜先生现为本公司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高级经济师。韩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进入国家监察部、1993 年 1 月进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至 2001 年 5 月,
历任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韩先生于 2001 年 5 月进入本公司,历任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保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察
部/审计部总经理。韩先生于 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起任总裁助理、2017 年 12 月聘任为审计责任人至今。韩先生于 1985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1 年 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文学
硕士学位。

李涛先生,5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涛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经济师。李先生 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于
1998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发展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人保财险董事会秘书局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本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
政策研究室主任,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高级专家。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
任本公司股改办副主任,2009 年 9 月起任董事会秘书至今,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兼任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1 年 5 月起兼任上市工作办公室常
务副主任。2006 年 11 月起兼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获选为人保寿险监事
长。李先生于 199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8 年 7 月毕
业于中央党校,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赵军先生,5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赵军先生现为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赵先
生于 1993 年 11 月进入本公司至 2003 年 7 月,历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赵
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人保财险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本公司统计信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统计分析部总经理,于 2007 年 9 月
任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至今,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南信息中心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起兼任信息技术部(现更名为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赵先生于 2007 年 2 月
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赵先生于 1981 年 12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并于 1993 年 11 月毕业于英国 Bradford 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周厚杰先生,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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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厚杰先生现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会计师。周先生于 1984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新疆财政学校(现名新疆财经大学)教师;于 1992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历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财会处处长;于 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银行服务部总经理。周先生于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 2010 年 1 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首
席财务执行官至今。周先生亦于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上海新黄埔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638)非执行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人保资本非执行董事。周先生于 2016 年 6 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
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先生于 1991 年 6 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
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5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白 涛 总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谢一群 副总裁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选聘为副总裁)
唐志刚 副总裁、合规负责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选聘为合规负责
人)
盛和泰 副总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石青峰 纪委书记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聘为副总裁)
李祝用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聘为首席风险官)
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会议(选聘为总裁助
理)
韩可胜 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选聘为审计责任
人)
李 涛 董事会秘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
赵 军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
周厚杰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 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一次会议

注:(1)2007 年 9 月,本公司根据当时所适用的决策程序决定赵军先生任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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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王大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50,000 股 H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0.00012%,王大军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近三年持有本公司股份变
化情况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
持股方式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股)
王大军 直接持股 50,000 0.00012 50,000 0.00012 50,000 0.00012 50,000 0.0001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与本公
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税前)1
( )
姓名 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2)
缪建民 执行董事、董事长 55.38
(3)
白 涛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
谢一群 执行董事、副总裁 75.72
(4)
唐志刚 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 75.20
王清剑 非执行董事 -
肖雪峰 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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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税前)1
( )
姓名 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华日新 非执行董事 -
程玉琴 非执行董事 -
王智斌 非执行董事 -
(5)
邵善波 独立董事 -
(6)
高永文 独立董事 -
陆健瑜 独立董事 25.00
林义相 独立董事 30.00
(7)
陈武朝 独立董事 20.83
林 帆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82.83
许永现 股东代表监事 215.54
(8)
荆 新 独立监事 25.00
王大军 职工代表监事 169.52
(9)
姬海波 职工代表监事 36.28
盛和泰 副总裁 75.20
(10)
石青峰 纪委书记 -
(11)
李祝用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
(12)
韩可胜 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 251.61
李 涛 董事会秘书 251.30
赵 军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251.30
周厚杰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 241.95

注:(1)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 2017 年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
时间为基准计算。上述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
利。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中,王智斌先生从社保基金会领取薪酬

(2)缪建民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总裁,自 2017 年 7 月起担任执行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副董事长,自 2018 年 1 月起担任董事长

(3)白涛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担任总裁,自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4)唐志刚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合规负责人

(5)邵善波先生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独立董事

(6)高永文先生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独立董事

(7)陈武朝先生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独立董事

(8)荆新先生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独立监事

(9)姬海波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10)石青峰先生自 2018 年 7 月起担任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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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祝用先生于 2018 年 8 月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为副总裁,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聘任为首席风险官

(12)韩可胜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审计责任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集团以外的其
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任职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 博士生导师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硕士生导师 -

缪建民 执行董事、董事长 北京大学 硕士生导师 -
中央财经大学 硕士生导师 -
理事会名誉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副会长 -
谢一群 执行董事、副总裁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 副理事长 -
王清剑 非执行董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
肖雪峰 非执行董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
华日新 非执行董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
程玉琴 非执行董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
法规及监管部
王智斌 非执行董事 社保基金会 本公司股东
主任
新范式基金会 总裁 -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
资深研究员 -
邵善波 独立董事 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高级访问学者 -
上海东亚研究所 顾问 -
陆健瑜 独立董事 香港辅成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 -
林义相 独立董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
独立董事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中国证券业协会 监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 资格认定专家 -
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评审委员会专

3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任职 与本公司的关系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 董事及/或总经
-
部分下属子公司 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硕士导师 -
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 硕士导师 -
理事会理事、兼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
职教授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
研究员 -
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兼职教授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
硕士生导师 -
究生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副教授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独立董事 -
陈武朝 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学会 专业委员会委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中国会计学会 理事 -
荆 新 独立监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监事 -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顾问 -
盛和泰 副总裁 中国保险学会 副会长 -
财务会计专业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
周厚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委员会主任委 -
务执行官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




35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重要承诺及
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公司签署
除聘用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相
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披露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向本公司作
出重要承诺事项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李祝用先生的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职务及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资格
正在银保监会核准过程中。石青峰先生、赵军先生不属于保监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需要任职资格核准。除上述情
形外,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保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保监会、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具体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批复时间
董事
保监许可〔2017〕762 号 2017.07.13
缪建民 执行董事、董事长
保监许可〔2018〕114 号 2018.01.30
白 涛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银保监许可〔2018〕1057 号 2018.10.23
谢一群 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7〕1211 号 2017.10.13
唐志刚 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7〕1272 号 2017.11.01
王清剑 非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7〕763 号 2017.07.13
肖雪峰 非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7〕1209 号 2017.10.13
华日新 非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5〕1048 号 2015.10.24
程玉琴 非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5〕1048 号 2015.10.24
王智斌 非执行董事 保监许可〔2016〕780 号 2016.08.05
邵善波 独立董事 银保监许可〔2018〕272 号 2018.05.14
高永文 独立董事 银保监许可〔2018〕268 号 2018.05.14
陆健瑜 独立董事 保监许可〔2015〕780 号 2015.07.31
林义相 独立董事 保监许可〔2015〕954 号 2015.09.25

35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批复时间
陈武朝 独立董事 保监许可〔2017〕193 号 2017.03.02
监事
林 帆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保监发改〔2012〕593 号 2012.05.17
许永现 股东代表监事 保监许可〔2014〕176 号 2014.03.04
荆 新 独立监事 保监许可〔2017〕194 号 2017.03.02
王大军 职工代表监事 保监许可〔2016〕200 号 2016.03.22
姬海波 职工代表监事 保监许可〔2017〕1210 号 2017.10.13
高级管理人员
白 涛 总裁 银保监许可〔2018〕830 号 2018.09.07
谢一群 副总裁 保监许可〔2015〕690 号 2015.07.06
保监许可〔2013〕540 号 2013.12.10
唐志刚 副总裁、合规负责人
保监许可〔2018〕241 号 2018.02.26
盛和泰 副总裁 保监发改〔2010〕463 号 2010.04.23
石青峰 纪委书记 - -
李祝用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任职资格核准中 -
保监发改〔2010〕463 号 2010.04.23
韩可胜 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
保监许可〔2018〕191 号 2018.02.12
李 涛 董事会秘书 保监发改〔2009〕1012 号 2009.09.27
赵 军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 -
周厚杰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 保监财会〔2010〕315 号 2010.03.3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周立群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2015 年 6 月,李世玲和张汉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2015 年 6 月,本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玉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选举李放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林义相为本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9 月,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华日新、程玉琴为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35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6 年 6 月,李放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2016 年 6 月,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智斌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7 月,庄超英因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2016 年 11 月,李玉泉因个人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2016 年 12 月,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武朝为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王银成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2017 年 4 月,姚志强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2017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缪建民为第二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

2017 年 6 月,本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缪建民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选举王清剑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9 月,本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谢一群为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唐志刚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肖雪峰为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10 月,王桥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12 月,吴焰因工作调动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选举缪建民为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8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缪建民、谢一群和唐
志刚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王清剑、肖雪峰、华日新、程玉琴和王智斌为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邵善波、高永文、陆健瑜、林义相和陈武朝为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7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白涛为本公司第三届董


35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事会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2018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白涛先生为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6 年 1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大军为第二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3 月,李咏梅因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016 年 6 月,本公司独立监事于宁辞世。

2016 年 12 月,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荆新为本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2017 年 7 月,姚波因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月,本公司召开
第二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姬海波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2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大军和姬海波为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帆和许永现为本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荆新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2018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帆为本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5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谢一群为本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7 月,庄超英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10 月,李玉泉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017 年 3 月,王银成辞任本公司总裁。

2017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缪建民为本公司总


36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裁。

2017 年 8 月,俞小平因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017 年 12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唐志刚为本公司合
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聘任韩可胜为本公司审计责任人。

2018 年 1 月,缪建民担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核准,退任本公司总裁。

2018 年 7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白涛为本公司总裁。

2018 年 7 月,庄超英因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由石青峰担任本公司纪委
书记。

2018 年 8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李祝用为本公司副总裁。

2018 年 8 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谢一群为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李祝用为本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




3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章 公司治理


一、概述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
意见(试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保险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暂行)》《董
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供了
制度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非执
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公司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四
个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上述四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分别对本公司的
财务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绩效考核和薪酬政策,战略制定与实施以及风
险控制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图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组
织结构与管理架构/(二)发行人管理架构”。




36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
案和通知、召开方式、召开条件、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 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
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的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
核销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8)审议本公司对外赠与事项(授权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9)审议公司依法提供担保的事项;

36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1)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购回股票作出决议;

(14)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

(15)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以及公司相关授权方案中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17)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8)审议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19)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7)项所述“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分别
是指公司在 1 年内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资产购
置、资产处置与核销事项。

2.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持股


36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比例以提出书面请求日的持股数为准)书面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并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3. 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发出书面通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公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公司应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
以公告方式再次通知各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第七十九条规定
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期限、地点;

(2)会议召集人;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议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含议案正文及附件、


36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提案人、提出时间);

(4)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事项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此原则
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份、股本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供交
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和后果做出认真的解释;

(5)如任何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拟讨论的事项有关联关系,
应当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将要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别;

(6)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表决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7)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 1 位或者 1 位以上的股
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9)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0)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
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4. 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议案后 2 日内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告知临时议案的内容。

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大会的决议


36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的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或罢免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罢免独立董事除外),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宜;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和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7)对外赠与事项(授权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8)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
公司相关授权方案中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10)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

(3)购回公司股票;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3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6)设立法人机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以及依法提供担保(担
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等事项;

(7)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8)罢免独立董事;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 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执行股东大会制
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对完善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本公司共召开 14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
度股东大会 4 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
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4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5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
6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7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8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
9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10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1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1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14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36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董事会

1. 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组成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

2.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购回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8)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9)审议批准公司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公司相关授权方案中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
联交易除外;

(10)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

(11)审议批准本公司非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等事项;

(12)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公司对外赠与事项(授权总裁审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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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除外);

(13)决定或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
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根据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审计责任人;根据提议股东、董事长、1/3 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至少 2 名)独
立董事的提议,选举产生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根据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除外)和委员;

(15)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内部审
计等制度,批准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16)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制度,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等事项;

(17)每年对董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并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18)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和奖惩事项;

(19)审议公司治理报告;

(20)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1)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22)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或者
其他个人及机构行使,确有必要授权的,应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一事
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者永久授予公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上述第(11)项所述“非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是指未达
到《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
销”交易金额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事项。

3.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37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大约每季度 1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1)代表公司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3)2 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4)监事会提议;

(5)董事长认为必要;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能够保证参会的全体董事进行即时交流
讨论的,视为现场召开。

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但涉及以下事项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表决: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

(3)薪酬方案;

(4)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

(5)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

(6)公司大股东或董事在将予考虑的事项中存有重大利益冲突的;

(7)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

4.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4 个工作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

37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前(不包括会议
召开当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召集人;

(3)会议期限;

(4)事由、议程及议题;

(5)非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应说明情况以及召集会议的依据;

(6)发出通知的日期;

(7)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1)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
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2)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
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5. 董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执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的规范运行促使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制度
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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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本公司共召开 35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7 日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9 日(书面传签)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20 日(书面传签)
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8 日
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7 日(书面传签)
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8 日
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4 日(书面传签)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18 日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7 日
1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27 日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26 日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2 日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6 年 12 月 29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17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4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19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8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6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3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31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5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9 月 12 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0 日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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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3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3 日
3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9 日
3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4 日
3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35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




6.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
意见和建议,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上述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情
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非执行董事和/或独立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
为财务或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要求。审
计委员会现任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陈武朝先生、邵善波先生、陆健瑜先生和非执行董事王
清剑先生,其中陈武朝先生为主任委员。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满足《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会计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汇报,
监督财务运营情况;

2)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3)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审
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质量;

4)每年定期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内部控制
方面重大问题的投诉;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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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发现重大问题的整
改和落实;

6)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酬金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按适用的
标准监督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7)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8)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
提出的事宜;

9)审查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意见、经审计的公
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需披露的财务信息;对前述财务会计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10)负责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11)对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1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或者接受关联交易备案;

13)在经营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就公司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
进行详实报告;

1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薪酬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非执行董事和/或独立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现任成员包括独
立董事林义相先生、高永文先生、陆健瑜先生、陈武朝先生和非执行董事肖雪峰先生,
其中林义相先生为主任委员。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人员构成满足《公司章程》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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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每年至少对董事
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进行 1 次审查,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
动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3)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审查董事候选人和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就董事的委任,重
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研究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6)根据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其他职
位的雇用条件等因素,通过正规而透明的程序,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监事、由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公司方针及目标,对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建议进行审查;

8)就执行董事、监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9)就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0)就免除董事职务事项出具独立审慎的意见;

11)审查批准向执行董事、监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
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相关服务协议条款保持一致;若未能与相
关服务协议条款保持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审查批准董事因行为失当而
遭解雇或罢免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相关服务协议条款保持一致;若未
能与相关服务协议条款保持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
规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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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
事长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现任委员包括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副董事长白涛先生、执
行董事谢一群先生、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清剑先生和程玉琴女士,其中
缪建民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3)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
议;

4)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核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下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
的管理方式;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
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重大直接投资事项;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对外投
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6)应股东、董事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公司对外投资议案进行说明;

7)制订及修改公司治理方面的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9)制定、修改及监察公司人员及董事操守方面的内部守则;

10)监察公司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有关公司治理的披
露;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
作规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风险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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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委员包括执行董事唐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非执行董事肖
雪峰先生、华日新女士和王智斌先生,其中唐志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监督
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
建议;

3)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
建议;

5)审议公司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7)听取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8)就制订和修改适用于公司人员及董事的内部合规守则、评估监察公司的合规政
策及状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规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

1. 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独立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在 1/3 以上。本公司监事会现任监事 5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独立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监事”。

2. 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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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检查公司财务;

(4)提名独立董事;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7)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9)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1)监事长认为必要;

(2)1/3 以上监事提议;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能够保证参会的全体监事进行即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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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视为现场召开。

对需要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监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
可以采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

4.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4 个工作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
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召集人;

(3)会议期限;

(4)事由、议程及议案;

(5)非由监事长召集的会议应说明情况以及召集会议的依据;

(6)发出通知的日期;

(7)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监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1)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
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2)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
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5. 监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积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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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能,各位监事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
执行对本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本公司共召开 26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7 日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
4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7 日
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27 日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18 日
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7 日
8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26 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26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2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 年 12 月 29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17 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4 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8 日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6 日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3 日
18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31 日
19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5 日
2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9 月 12 日
2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27 日
2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1 日
2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3 日
24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9 日
25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4 日
26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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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事会专业委员会

本公司监事会下设立了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各专业委员
会是监事会的辅助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或经监事会授权就专业事
项进行研究。上述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情况如下:

(1)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监事组成,主任委员由
监事长担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提交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2)制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以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5)必要时,向监事会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6)组织对监事的考核,提交监事会审议;

7)对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8)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监事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的办法,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制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对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的监督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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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财务、内控相关文件,
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5)必要时,向监事会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内控进行审计;

6)对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独立董事

1. 独立董事的聘任及职权

为完善董事会结构,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中共有 5 名独立董事,具体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一)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无下列情形之一:

(1)在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十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5)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6)该人员曾从关连人士(按相关证券交易所定义)或公司本身,以馈赠形式或
其他财务资助方式,取得公司任何证券权益;

(7)该人员是在被委任为独立董事时或之前 1 年内向下列公司或人士提供专业顾
问服务之机构的董事、合伙人、负责人或参与提供有关服务的雇员:(i)公司、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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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关连人士;或(ii)在有关期间内曾为公司的控股公司;

(8)该人员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有重
大利益;又或涉及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之间或与公司任何关连人士之
间的重大商业交易;

(9)该人员出任董事会成员之目的,在于保障某个股东,而该股东的利益有别于
公司整体股东的利益;

(10)该人员当时或被建议委任为独立董事日期之前 2 年内,曾与公司的董事、总
裁或主要股东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有关连的;

(11)该人员当时是(或于建议其出任独立董事日期之前 2 年内曾经是)公司、其
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又或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按相关证券交易所定义)的
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

(12)该人员在财政上倚赖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又或公司的
关连人士(按相关证券交易所定义);

(1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14)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的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职权:

(1)重大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应对重大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书面意见。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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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数以上且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2 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师和咨询机构;

(5)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6)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合理费用及履行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2. 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公司决策,对本公司的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以及公司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

1.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须经过中国银保监会的审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1)协助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
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2)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示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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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

(3)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
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文件;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
决议;

(4)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须披露信息的对外发布(不含在
信息披露非指定媒体上的信息发布),制订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制度;

(6)处理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人、中介机构以及媒体的关系,协调公共关系;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8)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9)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治理程序;

(10)协助公司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公司治理结构
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11)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督促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12)协助公司董事会进行市值管理,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
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13)负责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等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14)负责公司投资人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人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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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 董事会秘书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在按法定程序筹备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协调本公司与投资人的关系、处理本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刑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保财险下属六家分支机构被主管法
院判决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共被判处罚金 113 万元。由于前述受刑罚主体
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人保财险的较低层级分支机构,且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保财险
分支公司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也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此外,前述受刑罚的人保财险分
支机构未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仍然正常经营;人保财险已经对受刑罚分支机构有
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刑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行政处罚

1. 税务部门处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被
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共计 395 笔,涉及罚款金额约为 1,310.67 万元。税务处
罚的原因主要包括少缴税款、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罚款金额最大的一笔税务处罚金额约为 118.20 万元,处罚事由
为人保财险下属一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金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处罚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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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处罚机构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上述税务处罚涉及罚款总金额占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并均已缴清,上述税务处罚对发
行人的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其他行政处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保集团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其分
支机构因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而被境内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处以单笔罚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
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接受保险类新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共计 272 笔,涉及罚款
金额共计约为 6,249.62 万元,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受
到前述类型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1)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的行政处罚共计 247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约为
5,715.70 万元,其中 18 笔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接受保险类新业务的处罚。上述处罚主
要涉及虚列费用、虚假理赔、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挂中介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
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事项,其中单笔最大罚款金额为 131 万元。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的行政处罚共计 20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约为
421.00 万元。上述处罚主要涉及未按照规定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按规定划分客户
风险等级、未按规定定期审核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未按照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前述处罚中的最大罚款金额为 30 万元,涉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中心
支行分别决定作出的三笔行政处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的行政处罚共计 5 笔,其中 3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约为
112.92 万元,主要涉及涉嫌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或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
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而被处罚,其中单笔最大的罚款金额为 68.24 万元;另
外 2 笔为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处罚事项为人保健
康下属两家营销服务部在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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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处罚所涉罚款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且均已缴清。人保集团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构由于受到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接受
特定保险险种业务的行政处罚而导致业务范围受限的分支机构数量占人保集团境内主
要控股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总量的比重较小,且所受限制的业务范围仅占相应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的一部分。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对于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其他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人保集团于 2012 年 H 股上市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被香港联交所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鉴
证意见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二、内部控制”。




六、行业主管部门就发行人监管指标、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所受处
罚等出具的监管意见

2017 年 9 月,中国保监会出具了监管意见函,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保
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标准;人保集团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保集团未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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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来发行人监管指标、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所受处罚等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6 月出具了监管意见函,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集
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标准;人保集团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人保集团未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保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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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人保集团聘请德勤华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人保集团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包括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3
月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德勤华永对
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 P04983 号)。除
非特别说明,本章内本公司数据均指人保集团母公司口径数据,本集团数据均指人保集
团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德勤华永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
间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
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德勤华永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德勤华永在德师报(审)字(18)第 P0498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就上述关
键审计事项具体阐述如下(其中“贵集团”指中国人保,“我们”指德勤华永):

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一)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27.保险责任准备金所 我们对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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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贵集团确认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 (1)测试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估计相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270,820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83,852 百万元,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 (2)抽样测试相关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及原始文档;
所示,管理层在对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利用精算专家:
估计过程中运用的假设包括折现率、人口统计假 a. 评估准备金计算模型、方法和使用的精算假
设如死亡率和发病率、以及在未来获取及维持寿 设(包括折现率、发病率、死亡率、及维持费用率)
险业务的成本率等,涉及管理层运用重要会计估 的适当性;
计和判断,这些假设的微小变动即可能对寿险和 b. 评估管理层的关键假设和判断,包括这些假
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产生重大影响。 设和判断是否有相关经验和市场信息的支持,以评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将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 价其合理性;
任准备金的估计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c. 复核管理层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以评
估该类假设的变动单独或整体对寿险和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的影响程度及其合理性;及
d. 抽样基础上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验证精算
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27.保险责任准备金所 我们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
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计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贵集团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分别为人 (1)测试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民币 148,440 百万元及人民币 127,013 百万元, 估计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44,708 百万 (2)抽样测试相关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以
元及人民币 142,736 百万元,对财务报表具有重 及原始文档;
要性。 (3)利用精算专家: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a. 将贵集团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

所示,该类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是基于资产负债 款准备金的方法、模型和假设与精算惯例进行比
表日无论报案与否、已经发生但未结付的赔案的 较,评价其合理性;
最终赔付成本,加上相关的理赔费用等计算得出 b. 对于选取准备金评估不确定性较大的业务

的最优估计确定,评估上述准备金需要运用各种 线,对该等业务线的准备金金额进行独立估计,并
方法,这些方法包含了关于预期赔付金额以及赔 将独立估计的结果与管理层的估计进行比较,以评
付模式的假设,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 估管理层估计的合理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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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判断,上述假设的微小变动即可能对评估结果造 c. 对于其他业务线,评估准备金计算的方法和
成重大影响。 假设是否合理,并调查识别出的任何重大异常情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 况。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三)金融资产的减值评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 5、10、11 及 12 所示, 我们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评估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 包括:
集团分别持有应收保费净值人民币 49,500 百万 (1)测试与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元及人民币 19,506 百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人 (2)抽样测试减值评估的基础数据以及支持性文
民币 285,456 百万元及人民币 282,040 百万元, 档;
持有至到期投资人民币 122,212 百万元及人民币 (3)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评估减值测试
122,477 百万元,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人 方法、模型、折现现金流所使用的假设的适当性。
民币 160,151 百万元及人民币 157,715 百万元。 该类假设包括可比交易分析、价格倍数、标的相关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及 2017 年度,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确定等;
贵集团应收保费减值准备分别转回人民币 13 百 (4)抽样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减值迹象,包括金融
万元及计提人民币 427 百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品发行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未按时还款,或延
产减值准备分别计提人民币 149 百万元及人民币 期归还本金或利息等;
887 百万元。 (5)对于可供出售金融权益类的金融工具,评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金融资产减值所示,管 是否恰当和一贯地运用关于公允价值“严重”或“非
理层在评估该等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 暂时性”下跌的判断。
涉及重大会计判断。在确定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
以及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时也涉
及重大会计估计。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将金融资产减值评估识
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四)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评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13 所示,于 2018 年 3 我们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评估执行的主要审计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集团对上市的 程序包括:
联营企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1)测试和评价与管理层减值评估和减值测试相
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公允价值的时间已连续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超过一年,存在减值的迹象。于 2018 年 3 月 31 (2)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集团对华夏银行投 a. 复核管理层折现现金流模型所使用的假设,

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人民币 30,469 百万元及人民 如预计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合理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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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币 29,611 百万元,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22,839 b. 复核管理层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以确
百万元及人民币 23,069 百万元。于 2017 年 12 定这些不利变化单独或整体对可收回金额确定的
月 31 日,贵集团对上市的联营企业兴业银行股 影响程度;
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的账面价值大于其 (3)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折现现金流模型计
公允价值的时间已连续超过一年,存在减值的迹 算可收回金额是否准确。
象。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集团对兴业银行
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1,679 百万元,公允价
值为人民币 45,517 百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联营企业的减值评估所
示,贵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基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确定的使用价值确定联营企
业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过程中须运用重
大会计估计及判断。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将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
评估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4,938 29,665 39,896 34,0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6,131 23,757 35,171 29,503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3 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120 43,291 6,925 15,861
应收利息 10,289 10,204 10,035 11,200
应收保费 49,500 19,506 12,658 8,031
应收分保账款 24,443 22,012 21,681 13,52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 9,942 8,639 10,117 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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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
18,392 19,161 20,462 17,007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
4 4 2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
144 145 137 88
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2,795 2,680 2,823 3,345
其他应收款 3,905 6,183 8,320 6,230
定期存款 72,484 70,706 91,884 148,0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5,456 282,040 234,079 202,88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2,212 122,477 121,831 125,031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
160,151 157,715 168,778 110,485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00,360 97,740 85,834 53,308
存出资本保证金 12,466 11,311 9,911 9,914
投资性房地产 12,805 12,155 10,695 10,358
固定资产 23,643 23,899 23,856 22,961
无形资产 5,397 5,524 5,279 5,0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30 10,037 6,306 2,614
其他资产 9,791 9,122 5,499 4,722
资产总计 1,006,098 987,973 932,182 843,464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3,681 41,226 33,066 28,231
预收保费 15,879 21,037 21,513 16,05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8,491 8,098 7,376 5,243
应付分保账款 23,807 18,737 19,302 11,169
应付职工薪酬 14,266 16,185 17,010 15,128
应交税费 14,484 11,180 8,275 8,258
应付赔付款 10,511 12,199 12,400 8,451
应付保单红利 4,397 4,899 6,870 7,956
其他应付款 10,743 10,939 8,832 6,48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45,106 47,586 40,150 29,47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8,440 127,013 115,541 104,284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708 142,736 130,611 116,796



39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寿险责任准备金 250,337 257,771 263,842 267,05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483 26,081 25,402 16,481
保费准备金 3,298 3,002 2,491 2,314
长期借款 - - - 980
应付债券 49,861 49,801 46,084 39,2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6 834 752 1,455
其他负债 3,558 2,690 2,513 2,214
负债合计 812,936 802,014 762,030 687,236
股东权益
股本 42,424 42,424 42,424 42,424
资本公积 4,012 4,012 4,608 4,750
其他综合收益 1,365 1,548 4,782 7,923
盈余公积 11,759 11,759 1,410 1,101
一般风险准备 8,474 8,474 7,063 5,771
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 1,705 1,705 1,300 1,300
未分配利润 72,247 66,997 63,949 52,1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1,986 136,919 125,536 115,444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176 49,040 44,616 40,784
股东权益合计 193,162 185,959 170,152 156,22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06,098 987,973 932,182 843,464




2. 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61 1,427 5,983 7,0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822 710 768 1,091
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28 1,406 1 300
应收利息 98 58 78 57
其他应收款 172 129 1,914 650


39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定期存款 751 131 135 1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247 8,814 7,203 6,677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
600 600 2,806 2,346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89,955 89,845 87,455 85,999
投资性房地产 2,605 2,605 1,201 1,191
固定资产 3,068 3,090 158 184
无形资产 92 94 92 94
其他资产 89 40 88 3
资产总计 108,488 108,949 107,882 105,739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60
应付职工薪酬 3,309 3,419 3,307 3,420
应交税费 - 16 36 3
其他应付款 476 605 307 364
应付债券 15,997 15,995 15,984 15,973
其他负债 830 552 556 549
负债合计 20,612 20,587 20,190 20,369
股东权益
股本 42,424 42,424 42,424 42,424
资本公积 31,530 31,530 31,595 31,595
其他综合收益 569 868 834 646
盈余公积 11,759 11,759 1,410 1,101
未分配利润 1,594 1,781 11,429 9,604
股东权益合计 87,876 88,362 87,692 85,3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8,488 108,949 107,882 105,739




(二)利润表

1. 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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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2,924 488,141 444,672 402,736
已赚保费 142,326 435,624 396,780 348,785
保险业务收入 170,545 476,444 439,813 388,210
其中:分保费收入 344 1,490 1,178 1,647
减:分出保费 -8,095 -27,870 -32,749 -31,25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20,124 -12,950 -10,284 -8,170
备金
投资收益 10,325 49,354 44,149 50,748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2,351 12,674 10,386 6,491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94 -110 -191 -305
汇兑收益/(损失) -416 -668 688 632
资产处置收益 9 72 160 121
其他收益 2 111 75 69
其他业务收入 872 3,758 3,011 2,686
营业支出 143,189 456,495 418,950 369,625
退保金 53,186 72,116 63,925 51,901
赔付支出 66,585 256,290 238,661 208,676
减:摊回赔付支出 -3,712 -20,122 -20,656 -20,18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060 6,733 19,521 22,16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770 1,291 -3,506 -930
提取保费准备金 295 655 37 535
保单红利支出 709 2,616 3,502 4,100
分保费用 76 563 226 301
税金及附加 537 2,299 6,872 14,85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1,564 68,094 53,664 35,963
业务及管理费 14,013 64,966 59,541 55,513
减:摊回分保费用 -2,143 -8,803 -10,519 -9,678
其他业务成本 2,222 8,464 6,111 5,538
资产减值损失 147 1,333 1,571 868
营业利润 9,735 31,646 25,722 33,111
加:营业外收入 63 370 279 359
减:营业外支出 -39 -518 -539 -217
利润总额 9,759 31,498 25,462 33,253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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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2,365 -7,729 -4,659 -6,121
净利润 7,394 23,769 20,803 27,1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250 16,646 14,334 19,176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144 7,123 6,469 7,956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183 -3,234 -3,141 4,326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212 -2,190 -3,487 3,889
价值变动损益
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重估
97 208 186 266
利得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3 -3 -7
效部分
应占联营企业其他综合
-42 -1,051 117 403
收益/(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7 -58 55 47
(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精算利得/(损失) - -232 41 -272
应占联营企业其他综合
11 86 -50 -
收益/(损失)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损失)税后 -8 -1,074 -1,138 1,585
净额
合计 -191 -4,308 -4,279 5,911
综合收益总额 7,203 19,461 16,524 33,0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067 13,412 11,193 23,502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2,136 6,049 5,331 9,541
收益总额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2 0.39 0.34 0.45




2. 公司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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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06 5,168 5,103 4,573
投资收益 366 4,634 4,799 4,21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120 445 433 517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4 209 -8 67
失)
汇兑收益/(损失) -33 -35 96 111
其他业务收入 77 360 216 184
营业支出 495 1,763 2,040 1,685
税金及附加 3 38 29 10
业务及管理费 187 721 682 639
其他业务成本 222 899 888 907
资产减值损失 83 105 441 129
营业利润 -89 3,405 3,063 2,888
加:营业外收入 - - 1 16
减:营业外支出 -1 -13 -12 -10
利润总额 -90 3,392 3,052 2,894
减:所得税费用 97 -92 -41 -92
净利润 -187 3,484 3,093 2,986
其他综合收益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289 46 124 274
价值变动损益
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重估
- 231 - -
利得
应占联营企业其他综合
-10 -11 23 -
收益/(损失)
(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精算利得/(损失) - -232 41 -272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299 34 188 2

综合收益总额 -486 3,518 3,281 2,988




(三)现金流量表

1. 合并现金流量表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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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39,925 487,174 451,458 388,41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6,296 9,393 204
收回的存出资本保证金 - - 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59 4,464 4,210 3,5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0,884 497,934 465,064 392,213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67,143 -252,117 -229,216 -202,38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2,858 - - -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200 -2,909 -1,702 -1,280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1,722 -71,360 -53,254 -34,971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211 -4,587 -4,588 -4,0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2,005 -39,909 -32,897 -29,4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73 -23,921 -24,599 -21,764
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保证金 -1,155 -1,400 - -56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0,341 -103,756 -94,977 -77,3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208 -499,959 -441,233 -371,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4 -2,025 23,831 20,4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82,418 241,221 351,439 261,8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197 39,558 36,389 46,392
保户质押贷款净减少额 - 143 522 1,2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7 254 301 38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642 281,176 388,651 309,9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110 -253,992 -417,239 -295,244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15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42 -3,125 -3,621 -3,55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 -789 -474 -2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094 -257,906 -421,334 -299,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8 23,270 -32,683 10,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9 1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3,500 15,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455 8,160 4,836 2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55 11,689 19,848 29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8,980 -8,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48 -6,648 -5,421 -5,45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1,452 -1,574 -1,345
股利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7,2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 -6,648 -14,401 -21,2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7 5,041 5,447 -20,9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51 -196 250 14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8,920 26,090 -3,155 10,577
(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819 46,729 49,884 39,307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899 72,819 46,729 49,884




2. 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7 868 198 1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 868 198 1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47 -618 -616 -4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 -51 -11 -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6 -257 -209 -1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4 -926 -836 -6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 -58 -638 -5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641 8,706 7,071 13,488



40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1 4,228 4,329 4,12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9 - 46 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 12,934 11,446 17,628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68 -13,613 -10,369 -12,095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 -61 -29 -4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53 -83 -30 -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37 -13,757 -10,428 -12,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6 -823 1,018 5,4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92 -792 -796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 -1,433 -959 -40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60 -2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25 -1,811 -1,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5 -1,811 -1,4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1 -45 92 95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1,844 -3,151 -1,339 3,527
/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33 5,984 7,323 3,79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89 2,833 5,984 7,323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 大灾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项目 资本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合收益/ 利润准备 权益 计
公积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损失) 金
一、2018 年 1
42,424 4,012 1,548 11,759 8,474 1,705 66,997 49,040 185,959
月 1 日余额
二、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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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 大灾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项目 资本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合收益/ 利润准备 权益 计
公积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损失) 金
(一)净利润 - - - - - - 5,250 2,144 7,394
(二)其他综合
- - -183 - - - - -8 -191
损失
综合收益/(损
- - -183 - - - 5,250 2,136 7,203
失)总额
三、2018 年 3
42,424 4,012 1,365 11,759 8,474 1,705 72,247 51,176 193,162
月 31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 大灾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项目 资本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合收益/ 利润准备 权益 计
公积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损失) 金
一、2017 年 1
42,424 4,608 4,782 1,410 7,063 1,300 63,949 44,616 170,152
月 1 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
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16,646 7,123 23,769
(二)其他综合
- - -3,234 - - - - -1,074 -4,308
损失
综合收益/(损
- - -3,234 - - - 16,646 6,049 19,461
失)总额
(三)利润分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 - - 10,349 - - -10,349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 - - - 1,411 - -1,411 - -
险准备
3. 提 取 大 灾 风
- - - - - 405 -405 - -
险利润准备金
4. 对 股 东 的 分
- - - - - - -1,433 -1,452 -2,885

(四)股东投入
资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 - - - - - - 29 29

(五)其他
1. 联 营 企 业 其
- -596 - - - - - -202 -798
他权益变动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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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 大灾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项目 资本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合收益/ 利润准备 权益 计
公积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损失) 金
三、2017 年 12
42,424 4,012 1,548 11,759 8,474 1,705 66,997 49,040 185,959
月 31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 大灾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项目 资本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合收益/ 利润准备 权益 计
公积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损失) 金
一、2016 年 1
42,424 4,750 7,923 1,101 5,771 1,300 52,175 40,784 156,228
月 1 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
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14,334 6,469 20,803
(二)其他综合
- - -3,141 - - - - -1,138 -4,279
损失
综合收益/(损
- - -3,141 - - - 14,334 5,331 16,524
失)总额
(三)利润分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 - - 309 - - -309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 - - - 1,292 - -1,292 - -
险准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 - - - - - -959 -1,574 -2,533

(四)股东投入
资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 - - - - - - 12 12

(五)其他
1. 购 买 少 数 股
- -142 - - - - - 63 -79
东权益
三、2016 年 12
42,424 4,608 4,782 1,410 7,063 1,300 63,949 44,616 170,152
月 31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权益 计

4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大灾风险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利润准备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一、2015 年 1
42,424 4,695 3,597 802 4,012 497 36,262 32,853 125,142
月 1 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
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19,176 7,956 27,132
(二)其他综合
- - 4,326 - - - - 1,585 5,911
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 - 4,326 - - - 19,176 9,541 33,043
(三)利润分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 - - 299 - - -299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 - - - 1,759 - -1,759 - -
险准备
3. 提 取 大 灾 风
- - - - - 803 -803 - -
险利润准备金
4. 对 股 东 的 分
- - - - - - -402 -1,345 -1,747

(四)其他
1. 购 买 少 数 股
- 55 - - - - - -265 -210
东权益
三、2015 年 12
42,424 4,750 7,923 1,101 5,771 1,300 52,175 40,784 156,228
月 31 日余额




2.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收益
一、2018 年 1 月 1 日
42,424 31,530 868 11,759 1,781 88,362
余额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

(一)净利润 - - - - -187 -187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299 - - -299
综合收益总额 - - -299 - -187 -486
三、2018 年 3 月 31
42,424 31,530 569 11,759 1,594 87,876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4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 年度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收益
一、2017 年 1 月 1 日
42,424 31,595 834 1,410 11,429 87,692
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

(一)净利润 - - - - 3,484 3,48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34 - - 34
综合收益总额 - - 34 - 3,484 3,518
(三)子公司吸收合
- -65 - - -1,350 -1,415
并的影响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0,349 -10,349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1,433 -1,433
三、2017 年 12 月 31
42,424 31,530 868 11,759 1,781 88,362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收益
一、2016 年 1 月 1 日
42,424 31,595 646 1,101 9,604 85,370
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

(一)净利润 - - - - 3,093 3,093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188 - - 188
综合收益总额 - - 188 - 3,093 3,281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09 -309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959 -959
三、2016 年 12 月 31
42,424 31,595 834 1,410 11,429 87,692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收益
一、2015 年 1 月 1 日 42,424 31,595 644 802 7,319 82,784


40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 年度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收益
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

(一)净利润 - - - - 2,986 2,98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2 - - 2
综合收益总额 - - 2 - 2,986 2,988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99 -299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402 -402
三、2015 年 12 月 31
42,424 31,595 646 1,101 9,604 85,370
日余额




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保
险合同负债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
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
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
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
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
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40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
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二)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40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
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
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
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
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
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
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
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
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或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无论该项
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或被合并方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
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4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
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
时抵销。

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
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
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
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共同经营,是
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
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可供出售货币
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产生
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
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
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按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九)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 实际利率法


41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
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4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
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
键管理人员报告;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保费、应收
分保账款、定期存款、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其他应收类款项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
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4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
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
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
况;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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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
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
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
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
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
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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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
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
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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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

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金融负
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
管理人员报告;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
益。

(2)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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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
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按成本计量。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
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
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
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利率互换合同公允价值的计算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金额确定。

就套期会计而言,本集团的套期保值为现金流量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
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
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包含的外汇风险。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集团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
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或交易,被
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集团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
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
量的程度。此类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本集团对套期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并确保套期
关系在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满足套期会计严格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按如下方法核算: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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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交易影响当期损益的,如当被套期财务收入或财务费用被确认或预期销
售发生时,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一项非金
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成本,则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出,计入该非金
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预期交易或确定承诺预计不会发生,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套期工具累
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但并未被替换或展期),或该套期不再满足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或者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
或确定承诺影响当期损益。

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
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
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
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
益总额。

(十)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分保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及
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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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
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
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
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
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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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
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
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
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
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
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
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
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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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
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
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
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
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
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
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
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
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
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
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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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
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股东权益按比例结转;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股东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
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
东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集团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非本集团自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
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本集团能够从房地产交
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进行估计,故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于会计期间内(1)将部分自用房屋及建筑、土地使用权转为出租,因此自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高于历史成本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将部分出租房屋及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转为自用,因此自投资性房地产转出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出
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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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
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60 年 3%-10% 1.50%-19.40%
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 3-12 年 3%-10% 7.50%-32.33%
运输设备 4-15 年 3%-10% 6.00%-24.25%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五)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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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
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
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
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
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借款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
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电脑软件系统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
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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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30-70 年
电脑软件系统及其他 3-10 年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十七)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
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集团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
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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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
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
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集团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本集团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
果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
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
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
进行处理;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
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
本集团以整体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
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按
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投资款主要为本集团的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
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等。

(二十一)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时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
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
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
次进行判断。

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包括财物损害、生存年龄、
是否患上约定的重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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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保险保单,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个
保单就具有商业实质,否则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本集团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风
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
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
例在保单存续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对于即期年金,
如果投保人选择或很大可能将选择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都是完全固定的年金方式
(不承担长寿风险),则视为非保险合同;否则,视为保险合同。对于延期年金,若签
约时保证年金费率,如果投保人选择或很大可能将选择保单签发日提供的保证年金费率
选择权中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不都是完全固定的年金方式,则视为保险合同,否则,
视为非保险合同。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原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
保险合同。

非寿险原保险保单通常显而易见地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条件,因此本集团可以
不计算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大多数非寿险原保险保单判定为保险合同。

对于再保险保单,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
能性非常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在对再保险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进行判断时,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合
同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合同保险风险比例大于 1%的,
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风险比例为再保险分入发生净损失金额现值的概率加
权平均数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
的再保险合同,本集团不计算再保险合同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再保险保单判定为再保
险合同。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等。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合理估计本集团的产品承担的风险。

(二十二)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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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
量单元。其中,非寿险保险合同根据业务线分成若干个计量单元;寿险保险合同以单项
保险合同作为计量单元。

除非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外,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
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
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
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
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收益),主要包括: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
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
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
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预测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
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保险人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保险
人应当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
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边际包
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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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风险调整的目的在于反映基于保险人角度,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
面的不确定性影响。风险边际是基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最新经验以及参考行业水
平确定。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
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
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同初始确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
未来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后续计量时,摊销比例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
设的改变而改变。本集团以有效保额或保单数量作为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
对剩余边际进行摊销。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
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整体准备金的久期小于或等于 1 年的
计量单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
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以及根据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
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 号)、《关于明确保险合同负债
评估新折现率曲线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部函〔2017〕637 号)规定,以保监
会规定的即期基础利率曲线为基础,考虑一定综合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重新厘定折现率
假设。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考虑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折
现率假设。

1. 非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非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自保险合同生效至保险合同终止期间确认。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表示已收取保费但承保风险未到期期间所承担的责任。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已收或应收保费金额。与保险合同销售相关的保单获取成本,如佣
金及手续费支出、承保人员费用、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及其他首日费用,作为成
本计入利润表,而对应金额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确认为已赚保费。在初始确认后,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在下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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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充足性测试结果显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充足时,本集团进行相应调整。

2. 负债充足率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相
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加上风险边际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
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
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二十三)再保险

1. 分入业务

本集团在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和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
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
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
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出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
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保证金。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
约定,按期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2. 分出业务

本集团在常规业务过程中对部分保险业务分出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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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
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
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
金资产。在确认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
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
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
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应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对再保险合约业务的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
约定,以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未来净现金流
出的合理估计金额,并确认相关的资产或负债。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
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二十四)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是指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农险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财金〔2013〕129 号”)的相关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自留保费
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逐年滚存。

大灾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可以在农业保险各大类险种之间统筹
使用,大灾准备金的使用额度,以农业保险大类险种实际赔付率超过大灾赔付率部分对
应的再保后已发生赔款为限。

1. 保费准备金

根据财金〔2013〕129 号规定,本集团按照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保费
准备金,具体的比例区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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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类别 计提比例
种植业保险 2%-8%
养殖业保险 1%-4%
森林保险 4%-10%




当保费准备金的滚存余额达到当年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可以暂停计提。

2. 利润准备金

当农业保险实现年度及累计承保盈利,且满足相关监管条件,本公司之子公司在依
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后,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利润准备金,计提标准为
超额承保利润的 75%(如不足超额承保利润的 75%,则全额计提),不得将其用于分红、
转增资本。

(二十五)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
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
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执行精算计量。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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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会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其发生的当期借记或贷记其他
综合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上述精算利得和损失不得重分类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
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过去服
务成本于计划修订时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利息支出按期初对受益计划设定的折现率计
算。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划分为下列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包括过去服务成本和精算利得和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利息支出;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所产生的变动。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
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六)预计负债

除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七)收入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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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
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
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
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
费收入金额。

2.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按本章“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十二)租赁”
描述的方法进行确认。

4. 提供服务和劳务收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集团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二十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对于本集团收到
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
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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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政府补助主要为取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取得的西藏保险公司优惠
费率补贴,该等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
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九)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
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
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
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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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
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
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三十)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是本集团在报告期间内按本集团宣告的分红方案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的红利支出。

(三十一)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内从事金融业的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之前需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保险业务的子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的
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三十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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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
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
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
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
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
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
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
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一)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
额产生了重大影响:

(1)保险合同的分拆、分类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就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以及是否重大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类。

当一合同转移了重大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本集团应判断金融风险是否与存款部
分有关并是否可单独计量,以及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是否充分反映了与该类存款部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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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和义务。判断的结果将影响合同的分拆。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单归为一
组。然后考虑保单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
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

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对本集团的收入确认、负债计量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
响。

(2)对被投资企业重大影响的判断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
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当以下的一个或多个指标存在,本集团需要确定是否实
施重大影响,即使直接和间接通过子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少于百分之二十:

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同等的治理机构中拥有代表;

参与政策的制定,包括股息和其他分配的决策参与;

和被投资单位间的重大交易;

管理人员的交换;或

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

如果本集团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将对此作为联营企业核算;否则,将作
为金融资产核算。

对于某些被投资单位,虽然本集团持有的表决权少于百分之二十,但依然拥有重大
影响力的原因在本章“十六、长期股权投资”披露。

(3)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出于投资目的,本集团在其日常经营中持有了一系列结构化主体。这些结构化主体
在法律形式、投资者替换管理人员的权力、更改标的资产及清算程序上不相一致。本集
团某些子公司也参与发起并管理了这些结构化主体。因此,本集团需要评估其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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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这些结构化主体。评估依据主要为本集团是否作为投资管理者、是否拥有更改投资
决定及管理人员的权力,以及如何运用以上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4)联营企业的减值评估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有客观的迹象表明存在减值。当有客观证据表
明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进行减值评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金额大于未来可收回金额,即存在减值,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在评估预计未来现金
流的现值时,本集团需评估持续持有该投资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用恰当的折
现率对相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评估做出的重大判断涉
及于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

(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
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主要有:

(1)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
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计量这些负债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1)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以及根据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
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 号)、《关于明确保险合同负
债评估新折现率曲线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部函〔2017〕637 号)规定,以保
监会规定的即期基础利率曲线为基础,考虑一定综合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重新厘定折现
率假设。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考虑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
折现率假设。本集团确定评估使用的包含溢价的折现率假设具体如下: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折现率 2.91%-6.42% 2.94%-6.49% 2.97%-5.69% 3.3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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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
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本集团使用的未来各年度
的折现率假设具体如下: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折现率 5.00%-5.50% 5.00%-5.50% 5.00%-5.50% 5.00%-5.50%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表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
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死亡发生率、疾
病发生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本集团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以及对
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确定,并以标准中国生命表呈报。

发病率假设是基于本集团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
期的估计等因素确定。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退保率假设按照保单年度、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不同而分别确定。退保率假设
受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集团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
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费用假
设主要分为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本集团仅考虑与保单销售和维持直接相关的费
用。

5)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未来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个人分红保险业务的未来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合同约定的可分配盈
余的 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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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集团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资本成本法测算结果和行业指
导比例 3.0%—8.5%确定风险边际。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完善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
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的折现率假设,相关金额计入变更当期的损益,无需追溯
调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上述
假设变更的影响均为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减少税前利润,金额分别
为人民币 106 百万元,人民币 2,885 百万元,人民币 2,320 百万元,人民币 696 百万元。

本集团对于贴现率,死亡率,发病率和费用均考虑风险边际,以弥补未来现金流金
额及时间的不确定性。鉴于相关法规未对风险边际发布具体要求,本集团自行采用适当
的估值技术确定风险边际水平。随着 2016 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风险导向
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中国保险市场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已使用情景比较法确定财
务报表和偿付能力下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考虑到情景比较法于
2016 年在中国保险市场被众多保险公司广泛使用,采用该评估方法将使评估结果与其
他主要保险公司更具可比性,本集团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的估计方法从资本成本法改为情景比较法。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此项风险边际估计方法的变更导致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少人民币 2,077
百万元。

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
用于预测未来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本集团的历史赔
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流程等公司政策
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本集团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时按资本成本法测算结果和行业指导比例 2.5%—8.0%确定风险边际。

本集团相信,于资产负债表日,其未决赔款准备金足以支付至当日已发生事件的最
终所有的赔款及费用,但由于准备金是按估计计提的,不能保证其最终负债不会超过或
少于这个估计金额。

(2)金融资产减值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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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本集团对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
投资逐笔分析其风险程度及可收回性。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需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未来现金流
量时,本集团主要考虑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以及抵押担保等情况。

除了针对个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单独评估外,本集团也针对应收保费
进行组合减值测试。组合测试是基于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一组应收款进行的。减值
准备的程度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的回收期间以及金额。

本集团划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
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其他应收
类款项。该类资产的账面价值披露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相应附注中。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部分可供出售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第三层级进行计量,该类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
计量需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按公允价值第三层级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如果其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金
额,本集团需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对权益类投资,按照本章“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九)金融工具”所述的标准判断其公允价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是否“严重”
或“非暂时性”;对债权类投资,判断公允价值下跌是否由于市场利率变动,或金融工
具发行人的特定利率变动所致,或是否存在其他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退休金福利责任

本集团已将退休金福利责任确认为一项负债。本集团使用预期福利单位法计量部分
退休金福利责任。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影响分析

(一)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分析

报告期内,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集团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已根据最新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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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则要求对相关期间的原始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近三年财务报告不存在会计政策不
一致的情况。报告期内,准则要求变化对原始报表的影响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报告期内本集团追溯调整了相关报表数据。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5 年增加其他收益的金额:0.69 亿元,相应减少营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业外收入金额:0.69 亿元
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6 年增加其他收益的金额:0.75 亿元,相应减少营
业外收入金额:0.75 亿元



2.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本集团追溯调整了相关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5 年增加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1.21 亿元,相应
公司将发生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
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1.21 亿元
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时确认
2016 年增加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1.60 亿元,相应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损益
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1.60 亿元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和披露 2018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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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
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
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计量过程中所需要的主
要计量假设为: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退保率、费用率、
保单红利等。上述假设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章“四、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
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完善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
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的折现率假设,相关金额计入变更当期的损益,无需追溯
调整。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上述假设变更的影响均为增
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减少税前利润,具体如下:

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相比,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采用的折现率
假设增加 2018 年 1-3 月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06 亿元,减少 2018
年 1-3 月的税前利润人民币 1.06 亿元。

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相比,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采用的折现率
假设增加 2017 年度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8.85 亿元,减少 2017 年度
的税前利润人民币 28.85 亿元。

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相比,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采用的折现率
假设增加 2016 年度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3.20 亿元,减少 2016 年度
的税前利润人民币 23.20 亿元。

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相比,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采用的折现率
假设增加 2015 年度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6.96 亿元,减少 2015 年度
的税前利润人民币 6.96 亿元。

本集团对于贴现率、死亡率、发病率和费用均考虑风险边际,以弥补未来现金流金
额及时间的不确定性。鉴于相关法规未对风险边际发布具体要求,本集团自行采用适当
的估值技术确定风险边际水平。随着 2016 年“偿二代”的实施,国内保险市场的大多
数保险公司已使用情景比较法确定财务报表和偿付能力下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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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金的风险边际。考虑到情景比较法于 2016 年在国内保险市场被众多保险公司广泛使
用,采用该评估方法将使评估结果与其他主要保险公司更具可比性,本集团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的估计方法从资本成本法改为
情景比较法。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此项风险
边际估计方法的变更导致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少人民币 20.77 亿元,在其它
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将相应增加 2016 年度税前利润 20.77 亿元。




六、税项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附加税费以营业税为基础,
使用税法规定税率缴纳;营改增后,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适用税率不变。本
集团中国境内业务应缴纳的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25%计缴。
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销项税额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额的 6%、11%、17%计缴。本集团作为一般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
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适用 11%的增值税税率,销售适用
17%增值税率的外购商品取得的收入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 5%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1%至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3%至 5%计缴




本集团子公司人保香港和人保香港资产注册于香港。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人保香
港年度利润中不足港币 2 百万元的部分适用 8.25%的所得税税率,超过港币 2 百万元的
部分适用 16.50%所得税税率。人保香港资产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仍适用 16.50%
的所得税税率;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按照 16.50%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第 36 号)《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 118 号)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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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 号)
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开展的部分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产品免
征增值税及营业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集团构成情况如下:
本公司所有权及表
主要经 注册资本 决权比例
被投资单位
营地及 (百万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名称
注册地 元)
直接 间接
各种财产和意外保险,以及
人保财险 北京 14,829 68.98 - 自行设立
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
人保寿险 北京 25,761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 71.08 8.92 自行设立
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
人保健康 北京 8,568 69.32 26.13 自行设立
务,以及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短期
人保再保险 北京 3,000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 51.00 49.00 自行设立
商业再保险业务
非同一控制下
人保香港 香港 不适用 财产保险及再保险业务 75.00 -
企业合并
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以及相
人保资产 上海 800 100.00 - 自行设立
关的咨询业务等
实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经
人保投控 北京 800 100.00 - 自行设立
营和管理;物业管理等
股权投资及管理、债权投资
人保资本 天津 200 100.00 - 自行设立
及管理、资产管理等
人保香港资 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以及相
香港 不适用 100.00 - 自行设立
产 关的咨询业务等
人保金服 天津 1,000 互联网金融 100.00 - 自行设立
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及风
中盛国际 北京 171 92.71 - 自行设立
险咨询业务
个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
人保养老 河北 4,000 业务,短期健康及意外伤害 100.00 - 自行设立
险业务

注:以上仅列示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其他子公司并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财
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单独披露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上述列示的子公司的所有权及表决权比例变化如下: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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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有权及 本公司所有权及表 本公司所有权及表决 本公司所有权及表决权
表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权比例 比例
被投资单 (%) (%) (%) (%)
位名称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人保财险 68.98 - 68.98 - 68.98 - 68.98 -
人保寿险 71.08 8.92 71.08 8.92 71.08 8.92 71.08 8.92
人保健康 69.32 26.13 69.32 26.13 69.32 26.13 92.10 1.85
人保再保
51.00 49.00 51.00 49.00 - - - -

人保香港 75.00 - 75.00 - 75.00 - 75.00 -
人保资产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人保投控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人保资本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人保香港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资产
人保金服 100.00 - 100.00 - 100.00 - - -
中盛国际 92.71 - 92.71 - 92.71 - 92.71 -
北京西长
安街八十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0.00 - 100.00 -
八号发展
有限公司
人保养老 100.00 - 100.00 - - - - -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判断标准如下:

(1)是否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2)是否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3)是否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评估其是否
能够控制上述结构化主体,对于符合控制条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集团对于持股比例或可变回报低于 30%的结构化产品通常认为不具备控制,除非
有相反证据;达到 30%-50%时逐案分析;超过 50%时通常认为具备控制,除非有相反
证据。



八、分部报告

出于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产品和服务划分成业务单元,本集团有如下经营性报告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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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

(一)财产保险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

(二)人寿保险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各种人寿保险业务;

(三)健康保险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各种健康及医疗保险业务;

(四)资产管理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各种资产管理服务;

(五)总部分部主要为通过战略、风险、人力资源等职能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
管理和支持;

(六)其他分部主要为本集团提供的保险经纪、再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

分部净利润包括直接归属分部的收入减费用。

分部资产与负债主要包括直接归属分部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分部资产在扣除相关
准备之后予以确定,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上述扣除计作直接冲销。

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中国境内的上述业务,因此,未提供按地域
所作的分部分析。

于 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集团不存在从单一外部
客户的交易中取得原保险合同保费超过本集团合计直接保费收入的 10%或以上。

在分部报告中,已赚净保费和其他收入为分部收入,利润或亏损为分部经营成果。

考虑到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营产生的收入、净利润、资产和负债合计占比低于本集
团合并财务数据的 1%,本集团未披露地区分部信息。

分部间交易基于本集团各分部协商一致的条款进行。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81,740 56,502 3,084 - - 978 22 142,326
投资收益 5,488 4,063 325 51 449 101 -152 10,325
其中:对联营企业 1,608 651 - 2 202 - -11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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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
12 -176 4 -3 -4 - -27 -194

汇兑损失 -257 -115 -6 -1 -33 -4 - -416
资产处置收益 -1 - - 10 - - - 9
其他收益 2 - - - - - - 2
其他业务收入 376 269 34 409 77 154 -447 872
营业收入合计 87,360 60,543 3,441 466 489 1,229 -604 152,924
对外营业收入 88,352 60,421 3,434 314 449 -46 - 152,924
分部间营业收入 -992 122 7 152 40 1,275 -604 -
营业支出
退保金 - 46,040 7,146 - - - - 53,186
赔付支出 50,445 13,333 2,794 - - 284 -271 66,585
减:摊回赔付支出 -3,558 -177 -215 - - -35 273 -3,712
提取/(转回)保
2,240 -6,194 -7,155 - - 406 -357 -11,060
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
439 -1 111 - - -32 253 770
准备金
提取保费准备金 295 - - - - - - 295
手续费及佣金支
18,709 2,939 165 - - - -249 21,564

税金及附加 499 16 1 9 4 8 - 537
其他支出 10,209 3,062 585 232 491 630 -185 15,024
营业支出合计 79,278 59,018 3,432 241 495 1,261 -536 143,189
营业利润/(亏损) 8,082 1,525 9 225 -6 -32 -68 9,735
利润/(亏损)总
8,091 1,521 8 236 -7 -22 -68 9,759

减:所得税费用 -2,179 - - -64 -97 - -25 -2,365
净利润/(亏损) 5,912 1,521 8 172 -104 -22 -93 7,394
分部资产 559,549 377,582 35,979 10,443 109,211 12,167 -98,833 1,006,098
分部负债 416,797 344,338 30,346 2,118 20,606 4,313 -5,582 812,936
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509 43 16 10 39 3 13 633
资本性支出 656 15 18 23 16 14 - 742
资产减值损失 58 - 6 - 83 -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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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利息收入 3,509 3,182 295 45 63 79 49 7,222
利息支出 554 760 128 2 222 - - 1,666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310,202 105,425 17,997 - - 1,748 252 435,624
投资收益 23,831 21,065 2,067 224 5,005 157 -2,995 49,354
其中:对联营企业
7,974 3,625 - -1 923 - 153 12,674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
-99 88 - 36 102 - -237 -110

汇兑损失 -442 -185 -2 -1 -35 -3 - -668
其他收益 111 - - - - - - 111
其他业务收入 2,056 940 136 1,636 360 374 -1,744 3,758
资产处置收益 55 2 -1 16 - - - 72
营业收入合计 335,714 127,335 20,197 1,911 5,432 2,276 -4,724 488,141
对外营业收入 337,667 126,707 20,168 1,273 1,808 518 - 488,141
分部间营业收入 -1,953 628 29 638 3,624 1,758 -4,724 -
营业支出
退保金 - 59,500 12,616 - - - - 72,116
赔付支出 199,841 47,252 9,191 - - 141 -135 256,290
减:摊回赔付支出 -18,785 -584 -1,145 - - -13 405 -20,122
提取保险责任准
11,004 -656 -3,685 - - 832 -762 6,733
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
725 -3 126 - - -85 528 1,291
准备金
提取保费准备金 655 - - - - - - 655
手续费及佣金支
59,754 8,369 796 - - - -825 68,094

税金及附加 2,063 125 10 42 38 21 - 2,299
其他支出 50,537 12,426 2,264 1,247 1,776 1,685 -796 69,139
营业支出合计 305,794 126,429 20,173 1,289 1,814 2,581 -1,585 456,495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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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营业利润/(亏损) 29,920 906 24 622 3,618 -305 -3,139 31,646
利润/(亏损)总
29,653 908 7 763 3,604 -298 -3,139 31,498

减:所得税费用 -7,264 -285 - -199 99 - -80 -7,729
净利润/(亏损) 22,389 623 7 564 3,703 -298 -3,219 23,769
分部资产 530,517 381,802 43,096 10,293 109,569 11,382 -98,686 987,973
分部负债 393,715 349,993 37,463 2,205 20,587 3,541 -5,490 802,014
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1,806 176 54 31 111 8 69 2,255
资本性支出 1,908 706 109 306 62 34 - 3,125
资产减值损失 643 489 76 18 105 2 - 1,333
利息收入 13,304 12,866 1,425 146 222 139 213 28,315
利息支出 1,999 2,163 543 4 899 1 - 5,609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270,754 105,101 20,925 - - - - 396,780
投资收益 21,410 19,471 1,823 234 5,160 -20 -3,929 44,149
其中:对联营企业
6,176 3,348 - 5 908 - -51 10,386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
-156 -33 -31 47 -8 49 -59 -191

汇兑收益 415 174 2 1 96 - - 688
其他收益 73 - 2 - - - - 75
其他业务收入 1,536 808 105 1,358 216 317 -1,329 3,011
资产处置收益 120 -1 - 41 - - - 160
营业收入合计 294,152 125,520 22,826 1,681 5,464 346 -5,317 444,672
对外营业收入 293,952 125,284 22,810 1,115 1,427 84 - 444,672
分部间营业收入 200 236 16 566 4,037 262 -5,317 -
营业支出
退保金 - 55,284 8,641 - - - - 63,925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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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赔付支出 180,521 50,729 7,411 - - - - 238,661
减:摊回赔付支出 -18,489 -414 -1,753 - - - - -20,656
提取保险责任准
13,307 14 6,200 - - - - 19,521
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
-3,404 -2 -100 - - - - -3,506
准备金
提取保费准备金 37 - - - - - - 37
手续费及佣金支
46,578 6,900 666 - - - -480 53,664

税金及附加 6,635 94 23 82 30 8 - 6,872
其他支出 43,676 12,373 1,656 943 2,011 348 -575 60,432
营业支出合计 268,861 124,978 22,744 1,025 2,041 356 -1,055 418,950
营业利润/(亏损) 25,291 542 82 656 3,423 -10 -4,262 25,722
利润/(亏损)总
25,009 505 74 733 3,412 -9 -4,262 25,462

所得税费用 -4,460 5 -71 -190 41 -13 29 -4,659
净利润/(亏损) 20,549 510 3 543 3,453 -22 -4,233 20,803
分部资产 480,386 375,499 45,227 9,531 108,320 6,586 -93,367 932,182
分部负债 358,534 342,450 39,548 1,800 20,190 2,656 -3,148 762,030
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1,823 158 50 31 58 113 54 2,287
资本性支出 2,511 504 46 245 29 286 - 3,621
资产减值损失 546 569 28 -13 441 - - 1,571
利息收入 12,378 12,836 1,238 143 168 5 - 26,768
利息支出 1,208 1,786 456 2 888 26 - 4,366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244,761 89,673 14,351 - - - - 348,785
投资收益 22,965 24,187 2,043 477 4,562 5 -3,491 50,748
其中:对联营企业
3,141 2,701 - -12 968 - -307 6,491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 220 -585 17 26 67 -52 2 -305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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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汇兑收益 331 183 6 1 111 - - 632
其他收益 65 - 4 - - - - 69
其他业务收入 1,360 468 97 1,217 184 346 -986 2,686
资产处置收益 86 - -1 36 - - - 121
营业收入合计 269,788 113,926 16,517 1,757 4,924 299 -4,475 402,736
对外营业收入 269,392 113,822 16,512 1,302 1,563 145 - 402,736
分部间营业收入 396 104 5 455 3,361 154 -4,475 -
营业支出
退保金 - 42,659 9,242 - - - - 51,901
赔付支出 161,013 41,698 5,965 - - - - 208,676
减:摊回赔付支出 -18,133 -322 -1,727 - - - - -20,182
提取保险责任准
11,756 9,664 747 - - - - 22,167
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
-962 -1 33 - - - - -930
准备金
提取保费准备金 535 - - - - - - 535
手续费及佣金支
31,541 4,307 448 - - - -333 35,963

税金及附加 14,133 523 65 103 10 19 - 14,853
其他支出 40,499 11,906 1,942 861 1,675 441 -682 56,642
营业支出合计 240,382 110,434 16,715 964 1,685 460 -1,015 369,625
营业利润/(亏损) 29,406 3,492 -198 793 3,239 -161 -3,460 33,111
利润/(亏损)总
29,486 3,481 -205 865 3,245 -159 -3,460 33,253

所得税费用 -6,155 95 69 -230 91 13 -4 -6,121
净利润 23,331 3,576 -136 635 3,336 -146 -3,464 27,132
分部资产 421,426 357,560 32,831 9,087 105,728 5,588 -88,756 843,464
分部负债 313,221 322,345 29,421 1,717 20,369 2,647 -2,484 687,236
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1,945 191 38 28 58 122 54 2,436
资本性支出 2,320 495 71 322 46 298 - 3,552
资产减值损失 727 17 1 63 129 - -69 868
利息收入 12,458 13,419 1,227 99 277 6 - 27,486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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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财产 人寿 健康 资产 抵销
总部 其他 合计
保险 保险 保险 管理 金额
利息支出 1,642 1,681 406 8 907 28 - 4,672




九、货币资金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9,686 1.00000 29,686
美元 609 6.28810 3,828
港币 1,154 0.80125 925
欧元 2 7.73780 13
小计 34,452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86 1.00000 486
合计 34,938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3,550 1.00000 23,550
美元 730 6.53420 4,772
港币 1,087 0.83591 909
欧元 2 7.80230 13
小计 29,244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21 1.00000 421
合计 29,665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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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人民币 1 1.00000 1
小计 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34,139 1.00000 34,139
美元 536 6.93700 3,719
港币 1,670 0.89451 1,494
英镑 1 8.50940 7
欧元 1 7.30680 10
日元 17 0.05959 1
小计 39,370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525 1.00000 525
合计 39,896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人民币 1 1.00000 1
小计 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8,881 1.00000 28,881
美元 477 6.49360 3,100
港币 1,937 0.83778 1,623
欧元 2 7.09520 14
日元 37 0.05388 2
小计 33,620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40 1.00000 440
合计 34,061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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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收利息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债券利息 5,794 5,171 3,910 4,027
银行存款利息 2,326 2,842 4,339 6,026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074 1,223 1,237 862
利息
其他 1,097 970 551 287
合计 10,291 10,206 10,037 11,202
减:坏账准备 -2 -2 -2 -2
净额 10,289 10,204 10,035 11,200




十一、应收保费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保费 52,829 22,848 15,617 10,715
减:坏账准备 -3,329 -3,342 -2,959 -2,684
净额 49,500 19,506 12,658 8,031




应收保费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44,828 84.85 221 0.49
3 个月至 6 个月 2,925 5.54 266 9.09
6 个月至 1 年 2,386 4.52 452 18.94
1至2年 1,252 2.37 999 79.79
2 年以上 1,438 2.72 1,391 96.73
合计 52,829 100.00 3,329 6.30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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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6,951 74.19 385 2.27
3 个月至 6 个月 1,469 6.43 194 13.21
6 个月至 1 年 2,429 10.63 899 37.01
1至2年 607 2.66 477 78.58
2 年以上 1,392 6.09 1,387 99.64
合计 22,848 100.00 3,342 14.63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1,614 74.37 452 3.89
3 个月至 6 个月 936 5.99 188 20.09
6 个月至 1 年 1,418 9.08 697 49.15
1至2年 500 3.20 473 94.60
2 年以上 1,149 7.36 1,149 100.00
合计 15,617 100.00 2,959 18.95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7,208 67.27 425 5.90
3 个月至 6 个月 701 6.54 162 23.11
6 个月至 1 年 1,410 13.16 720 51.06
1至2年 373 3.48 354 94.91
2 年以上 1,023 9.55 1,023 100.00
合计 10,715 100.00 2,684 25.05




本集团年末应收保费中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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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保费前五名金
1,843 989 847 661
额合计
占应收保费总额比
3.49 4.33 5.42 6.17
例(%)
坏账准备金额合计 - - -48 -12




十二、应收分保账款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账款 24,702 22,271 21,939 13,713
减:坏账准备 -259 -259 -258 -186
净额 24,443 22,012 21,681 13,527




应收分保账款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5,010 60.76 - -
3 个月至 6 个月 3,819 15.46 - -
6 个月至 1 年 4,547 18.41 - -
1至2年 1,004 4.06 68 6.77
2 年以上 322 1.30 191 59.32
合计 24,702 100.00 259 1.05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3,816 62.03 - -
3 个月至 6 个月 3,013 13.53 - -
6 个月至 1 年 4,122 18.51 - -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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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至2年 971 4.36 68 7.00
2 年以上 349 1.57 191 54.73
合计 22,271 100.00 259 1.16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6,587 75.61 - -
3 个月至 6 个月 3,486 15.89 - -
6 个月至 1 年 1,223 5.57 - -
1至2年 344 1.57 72 20.93
2 年以上 299 1.36 186 62.21
合计 21,939 100.00 258 1.18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1,987 87.41 - -
3 个月至 6 个月 597 4.35 - -
6 个月至 1 年 630 4.60 - -
1至2年 247 1.80 24 9.72
2 年以上 252 1.84 162 64.29
合计 13,713 100.00 186 1.36




本集团年末应收分保账款中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账款前五名
11,217 10,316 11,669 6,744
金额合计
占应收分保账款总额 45.41 46.32 53.19 49.18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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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合计 -37 -34 -51 -33




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的最大五家分保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编号 分保公司 金额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6,184
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1,748
3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169
4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1,066
5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050
合计 11,217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编号 分保公司 金额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302
2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708
3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560
4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4
5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792
合计 10,316




十三、保户质押贷款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 2,795 2,680 2,823 3,345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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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报告期内保户质押贷款的年利率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5.22%-6.45%;2017 年 12 月 31 日:5.22%-6.45%;2016 年 12
月 31 日:5.22%-6.45%;2015 年 12 月 31 日:5.22%-6.45%。



十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债权工具
国债 11,316 -22 - 11,294
企业债 111,399 -766 -26 110,607
金融债 29,168 -227 - 28,941
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 27,422 - - 27,422
小计 179,305 -1,015 -26 178,264
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
基金 49,385 -533 -200 48,652
股票 37,423 -633 -1,196 35,594
信托产品 6,923 - - 6,923
股权投资及其他 14,233 1,683 - 15,916
小计 107,964 517 -1,396 107,085
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股权投资 652 - -545 107
小计 652 - -545 107
合计 287,921 -498 -1,967 285,456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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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债权工具
国债 10,679 -230 - 10,449
企业债 108,831 -1,695 -26 107,110
金融债 27,227 -476 - 26,751
银行理财产品 38,900 - - 38,900
小计 185,637 -2,401 -26 183,210
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
基金 41,318 269 -242 41,345
股票 35,364 1,263 -1,286 35,341
信托产品 6,923 - - 6,923
股权投资及其他 14,411 703 - 15,114
小计 98,016 2,235 -1,528 98,723
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股权投资 662 - -555 107
小计 662 - -555 107
合计 284,315 -166 -2,109 282,040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债权工具
国债 7,703 68 - 7,771
企业债 87,502 1,562 -28 89,036
金融债 17,522 262 - 17,784
小计 112,727 1,892 -28 114,591
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
基金 64,857 268 -290 64,835
股票 37,237 966 -1,234 36,969
信托产品 7,266 - - 7,266
股权投资及其他 9,895 416 - 10,311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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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小计 119,255 1,650 -1,524 119,381
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股权投资 681 - -574 107
小计 681 - -574 107
合计 232,663 3,542 -2,126 234,079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债权工具
国债 6,701 143 - 6,844
企业债 71,169 3,112 -26 74,255
金融债 24,167 1,082 - 25,249
小计 102,037 4,337 -26 106,348
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
基金 47,294 3,863 -14 51,143
股票 28,574 1,654 -442 29,786
信托产品 10,361 - - 10,361
股权投资及其他 4,748 - - 4,748
小计 90,977 5,517 -456 96,038
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股权投资 1,086 - -583 503
小计 1,086 - -583 503
合计 194,100 9,854 -1,065 202,889




十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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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国债 7,016 7,016 5,840 5,839
企业债 38,670 38,524 36,969 37,124
金融债 76,526 76,937 79,022 82,068
合计 122,212 122,477 121,831 125,031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8 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新增 损益变动 权益变动 发放股利
1月1日 3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华夏
银行及其他联营 97,740 287 2,351 -18 - 100,360
企业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7 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新增 损益变动 权益变动 发放股利
1月1日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华夏
银行及其他联营 85,834 2,795 12,674 -1,312 -2,251 97,740
企业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6 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新增 损益变动 权益变动 发放股利
1月1日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兴业银行 41,851 - 7,043 190 -1,634 47,450
华夏银行 - 26,091 - - - 26,091
其他 11,457 469 707 -172 -168 12,293
合计 53,308 26,560 7,750 18 -1,802 85,834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新增 损益变动 权益变动 发放股利
1月1日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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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5 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新增 损益变动 权益变动 发放股利
1月1日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 26,718 10,097 5,818 398 -1,180 41,851
其他 9,410 1,439 673 150 -215 11,457
合计 36,128 11,536 6,491 548 -1,395 53,308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中包括的对上市实体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86,920 百万元、
人民币 84,958 百万元、人民币 73,541 百万元及人民币 41,851 百万元,公允价值分别为
人民币 70,554 百万元、人民币 71,963 百万元、人民币 66,416 百万元及人民币 45,006
百万元。

(二)重要的联营企业清单
本公司持有的所有权及表决权比例(%)

主要经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联营 业务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营地及
企业 性质
注册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兴业
福建 银行 0.85 12.05 0.85 12.05 0.91 13.15 0.91 13.15
银行
华夏
北京 银行 - 19.99 - 19.99 - 19.99 - -
银行



1.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合计认购兴业银行非公开发
行股份 1,380 百万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分别持有兴业银行的
表决权比例为 0.91%、4.98%和 4.98%,本集团成为兴业银行的并列第二大股东。

2013 年 4 月 19 日,人保寿险委派一名高管作为本集团提名的兴业银行候选董事以
股东代表身份列席了兴业银行董事会会议。考虑到本集团在兴业银行所享有的股东权
利,及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本集团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本集团认为
自 2013 年 5 月 8 日起有能力对兴业银行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在合并层面将兴业银行作
为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本集团之子公司人保财险与人保寿险自公开市场上分别以对
价人民币 4,641 百万元及人民币 5,456 百万元购入兴业银行股份 280 百万股及 328 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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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因此,本集团对兴业银行持股比例自 10.87%增加至 14.06%。本次收购产生商誉人
民币 485 百万元。

2017 年 3 月 27 日,证监会核准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2 百万股普通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兴业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由于本公司、人
保财险及人保寿险均未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因此,持股比例分别被稀释至
0.85%、5.91%及 6.14%(合计 12.90%)。本次股权稀释导致的本集团对于被投资单位所
享有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为人民币
负 798 百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虽然本集团持有兴业银
行比例低于 20%,但由于本集团在兴业银行的董事会仍派有代表并参与对其财务和经营
政策的决策,所以本集团仍能够对兴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

兴业银行为一上市企业,其年度、半年度财务结果一般在本集团发布业绩公告后对
外公开。本集团分别于 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核算兴业银行 2016 年 10 月 1
日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0 月 1 日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及 2014 年 10 月 1 日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间所分享的利润。本集团认为,按此期间核算分享的利润与按统一期
间核算差异影响并不重大。

2.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人保财险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
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萨尔奥彭海姆”)及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
公司(“德银卢森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据此,德意志银行、萨尔奥彭海姆及德
银卢森堡各自同意转让其分别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877 百万
股、267 百万股及 992 百万股股份(共计 2,136 百万股股份,约占华夏银行全部已发行
股份的 19.99%)予人保财险,而人保财险亦同意受让这些股份。上述交易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完成。
本集团认为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华夏银行的应占联营
企业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对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 2016 年度未采用权益法核算华夏银行该期间内的损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于 2016 年度将享有的华夏银行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份额高于合并成
本的差额人民币 2,636 百万元,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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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独而言不重大联营企业汇总信息

除上述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以外,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计拥有 17 个非
重大的联营企业,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15 个非重大的联营企业,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12 个非重大的联营企业,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12 个非重大的联营企业,其汇总信息如
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在本集团税前利润中所占
335 996 707 673
的金额
在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
84 -202 -172 150
(损失)中所占的金额
在本集团综合收益总额中
419 794 535 823
所占的金额
本集团在该等联营企业中
17,156 16,450 12,293 11,457
的权益的账面金额合计




十七、存出资本保证金

本集团境内保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注册资本总
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不
得动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2 个月 人民币 3,0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355
兴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186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100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3 个月 人民币 1,000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956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819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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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浦发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428
浙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3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24 个月 人民币 155
华夏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0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71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
合计 12,466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2 个月 人民币 3,000
兴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186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100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3 个月 人民币 1,000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956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819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786
浦发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428
浙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3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24 个月 人民币 155
华夏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0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71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
合计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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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354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24 个月 人民币 155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788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714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2 个月 人民币 3,000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73 个月 人民币 1,0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71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29
广发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1,000
宁波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500
兴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600
合计 9,911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483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788
中国农业银行 协议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700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914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200
中国银行 协议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1,0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人民币 71
交通银行 协议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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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币种 金额
光大银行 协议存款 61 个月 人民币 1,000
合计 9,914




十八、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年初余额 12,155 10,695 10,358 10,682
本期/年购置 - 800 27 15
固定资产转入 540 1,348 188 170
无形资产转入 65 30 39 7
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
124 277 238 414
产的公允价值重估利得
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
8 58 94 14
产的公允价值重估利得
公允价值调整 - -200 224 -510
转出至固定资产 -62 -710 -328 -290
转出至无形资产 -23 -125 -123 -134
出售及报废 -2 -18 -22 -10
期/年末余额 12,805 12,155 10,695 10,358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非自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前十大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 所在 占比
房产名称 所属实体 所在市 房产地址 账面价值
号 省份 (%)
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 联合置地中心 人保寿险 北京市 北京市 1,758 13.73
18 号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中国人保大厦 人保财险 北京市 北京市 1,276 9.96
2 号院 2 号楼
3 人保寿险大厦 人保寿险 上海市 上海市 黄浦区福佑路 8 号 1,184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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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在 占比
房产名称 所属实体 所在市 房产地址 账面价值
号 省份 (%)
中国人保(陕 雁塔区高新三路 12
4 人保投控 陕西省 西安市 647 5.05
西)金融大厦 号
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
5 金融中心大厦 人保寿险 重庆市 重庆市 637 4.97
3号
高新园区礼贤街一号
奥康养老房产
6 人保寿险 辽宁省 大连市 (火炬路与礼贤街交 600 4.69
-因特摩尔
汇处)
奥康养老房产 开发区双 d 港滨海丰
7 人保寿险 辽宁省 大连市 594 4.64
-丹田颐园 园1号
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8 中国人保大厦 人保集团 北京市 北京市 520 4.06

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
9 天津天汇广场 人保寿险 天津市 天津市 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 350 2.73
1 号楼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汇智大厦 人保寿险 河南省 郑州市 246 1.92
24 号
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账面价值合计 7,812 61.01
投资性房地产总账面价值 12,805 100.00




十九、固定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原值
2018 年 1 月 1 日 26,510 8,294 2,139 2,966 39,909
本期购置 31 72 6 649 758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23 - - -23 -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62 - - - 62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3 - - -538 -561
出售及报废 -1 -55 -49 -3 -108
2018 年 3 月 31 日 26,602 8,311 2,096 3,051 40,060
累计折旧
2018 年 1 月 1 日 7,295 6,687 1,182 - 15,164
本期计提 221 231 76 -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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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1 - - - -21
出售及报废 - -53 -47 - -100
2018 年 3 月 31 日 7,495 6,865 1,211 - 15,571
减值准备
2018 年 1 月 1 日及 2018
829 2 - 15 846
年 3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2018 年 3 月 31 日 18,278 1,444 885 3,036 23,643
2018 年 1 月 1 日 18,386 1,605 957 2,951 23,899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原值
2017 年 1 月 1 日 26,709 7,830 1,983 2,481 39,003
本年购置 153 888 519 1,169 2,729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547 11 - -558 -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710 - - - 710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1,564 - - -71 -1,635
出售及报废 -45 -435 -363 -55 -89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6,510 8,294 2,139 2,966 39,909
累计折旧
2017 年 1 月 1 日 6,760 6,294 1,246 - 14,300
本年计提 845 810 245 - 1,900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86 - - - -286
出售及报废 -24 -417 -309 - -75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295 6,687 1,182 - 15,164
减值准备
2017 年 1 月 1 日 830 2 - 15 847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1 - - - -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829 2 - 15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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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账面价值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8,386 1,605 957 2,951 23,899
2017 年 1 月 1 日 19,119 1,534 737 2,466 23,856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原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25,139 7,395 1,783 2,432 36,749
本年购置 527 767 390 1,103 2,787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993 4 - -997 -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328 - - - 328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31 - - -49 -280
出售及报废 -47 -336 -190 -8 -58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709 7,830 1,983 2,481 39,003
累计折旧
2016 年 1 月 1 日 6,056 5,708 1,177 - 12,941
本年计提 820 910 239 - 1,969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92 - - - -92
出售及报废 -24 -324 -170 - -51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760 6,294 1,246 - 14,300
减值准备
2016 年 1 月 1 日及 2016
830 2 - 15 847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9,119 1,534 737 2,466 23,856
2016 年 1 月 1 日 18,253 1,685 606 2,417 22,961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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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办公、通讯及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设备
原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23,129 7,082 1,960 1,714 33,885
本年购置 1,616 605 53 1,252 3,526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425 7 - -432 -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290 - - - 290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40 - - - -240
转出至无形资产 - - - -7 -7
出售及报废 -81 -299 -230 -95 -70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139 7,395 1,783 2,432 36,749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5,420 4,882 1,124 - 11,426
本年计提 750 1,111 270 - 2,131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70 - - - -70
出售及报废 -44 -285 -217 - -5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056 5,708 1,177 - 12,941
减值准备
2015 年 1 月 1 日 831 2 - 36 869
本年转销 -1 - - -21 -2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30 2 - 15 847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8,253 1,685 606 2,417 22,961
2015 年 1 月 1 日 16,878 2,198 836 1,678 21,590




(1)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未获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 1,996
百万元、人民币 1,914 百万元、人民币 1,887 百万元及人民币 1,600 百万元。本集团认
为本集团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
本集团无重大暂时闲置或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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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
房屋及建筑物被抵押作为本集团获得银行贷款担保。被抵押作为本集团获得银行贷款担
保的房屋及建筑物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人民币 3,735 百万元。

(4)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
本集团无重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本集团经营租出的房屋及建筑物已在投资性房地产进
行核算。

(5)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十、无形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原值
2018 年 1 月 1 日 5,586 2,441 25 8,052
本期增加 4 22 - 26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23 - - 23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74 - - -74
出售及报废 -9 -2 - -11
2018 年 3 月 31 日 5,530 2,461 25 8,016
累计摊销
2018 年 1 月 1 日 1,507 963 11 2,481
本期提取 41 64 - 105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9 - - -9
出售及报废 -3 -2 - -5
2018 年 3 月 31 日 1,536 1,025 11 2,572
减值准备
2018 年 1 月 1 日及 2018
47 - - 47
年 3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2018 年 3 月 31 日 3,947 1,436 14 5,397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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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2018 年 1 月 1 日 4,032 1,478 14 5,524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原值
2017 年 1 月 1 日 5,518 1,942 26 7,486
本年增加 29 500 - 529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125 - - 125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60 - - -60
出售及报废 -26 -1 -1 -2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586 2,441 25 8,052
累计摊销
2017 年 1 月 1 日 1,392 760 11 2,163
本年提取 152 203 - 355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5 - - -25
出售及报废 -12 - - -1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07 963 11 2,481
减值准备
2017 年 1 月 1 日 44 - - 44
本年提取 8 - - 8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5 - - -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7 - - 47
账面价值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032 1,478 14 5,524
2017 年 1 月 1 日 4,082 1,182 15 5,279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原值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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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5,397 1,590 26 7,013
本年增加 110 379 - 489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123 - - 123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61 - - -61
出售及报废 -51 -27 - -7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518 1,942 26 7,486
累计摊销
2016 年 1 月 1 日 1,278 600 11 1,889
本年提取 149 169 - 318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2 - - -22
出售及报废 -13 -9 - -2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392 760 11 2,163
减值准备
2016 年 1 月 1 日及 2016
44 - - 4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082 1,182 15 5,279
2016 年 1 月 1 日 4,075 990 15 5,080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原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5,093 1,254 28 6,375
本年增加 259 403 - 662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134 - - 134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10 - - -10
在建工程转入 - 7 - 7
出售及报废 -79 -74 -2 -1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397 1,590 26 7,013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1,147 465 9 1,621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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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 其他 合计
本年提取 158 144 3 305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3 - - -3
出售及报废 -24 -9 -1 -3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78 600 11 1,889
减值准备
2015 年 1 月 1 日及 2015
44 - - 4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075 990 15 5,080
2015 年 1 月 1 日 3,902 789 19 4,710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存在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 74 百万元、
人民币 95 百万元、人民币 94 百万元及人民币 67 百万元。




二十一、其他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付赔款 2,667 2,373 2,128 2,676
待认证进项税额 2,608 2,166 661 -
预付手续费 1,685 1,838 737 443
存出保证金 1,008 885 697 576
长期待摊费用 326 348 271 269
应收及托收票据 481 334 289 255
应收股利 2 84 88 89
其他 2,010 2,173 1,737 1,511
减:坏账准备 -996 -1,079 -1,109 -1,097
合计 9,791 9,122 5,499 4,722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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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因开展保险业务而产生的待处理抵债物资。




二十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本期通过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其他转出 期末余额
损益转回
应收利息 2 - - - 2
应收保费 3,342 502 -515 - 3,329
应收分保账
259 - - - 259

其他应收款 564 - - - 564
可供出售金
2,109 149 - -291 1,967
融资产
固定资产 846 - - - 846
无形资产 47 - - - 47
其他资产 1,079 46 -35 -94 996
长期股权投
1 - - - 1

总计 8,249 697 -550 -385 8,011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度
本年通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其他转出 年末余额
损益转回
应收利息 2 - - - 2
应收保费 2,959 2,504 -2,077 -44 3,342
应收分保账
258 4 -5 2 259

其他应收款 525 46 -2 -5 564
可供出售金
2,126 887 - -904 2,109
融资产
固定资产 847 - - -1 846
无形资产 44 8 - -5 47
其他资产 1,109 13 -46 3 1,079
长期股权投
- 1 - - 1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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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本年通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其他转出 年末余额
损益转回
总计 7,870 3,463 -2,130 -954 8,249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本年通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其他转出 年末余额
损益转回
应收利息 2 - - - 2
应收保费 2,684 2,327 -2,009 -43 2,959
应收分保账
186 101 -28 -1 258

其他应收款 536 - - -11 525
可供出售金
1,065 1,162 - -101 2,126
融资产
固定资产 847 - - - 847
无形资产 44 - - - 44
其他资产 1,097 36 -18 -6 1,109
总计 6,461 3,626 -2,055 -162 7,870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本年通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其他转出 年末余额
损益转回
应收利息 2 - - - 2
应收保费 2,449 2,032 -1,659 -138 2,684
应收分保账
240 5 -57 -2 186

其他应收款 519 23 - -6 536
可供出售金
957 165 - -57 1,065
融资产
固定资产 869 - - -22 847
无形资产 44 - - - 44
其他资产 749 365 -6 -11 1,097
总计 5,829 2,590 -1,722 -236 6,461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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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一)使用权或所有权受限的货币资金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活期及定期存款中分别包含人民币 1,437 百万元、人民币 1,620 百万元、人
民币 1,308 百万元及人民币 1,356 百万元的款项使用权受限,包括本集团参与农业保险
和非商业用途的卫星发射保险,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所有权受限的卫星发射基金分别为人民币 125
百万元、人民币 127 百万元、人民币 131 百万元及人民币 124 百万元。

(二)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抵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房屋及建筑物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房产和土地
使用权作为与银行长期借款的抵押物。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及建
筑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735 百万元。该抵押借款为本集团下属之子公司八十八号发展
公司向银行的商用物业抵押借款,借款期间从 201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借款利率区间为 5.27%-6.16%。本集团于 2016 年偿还了借款。

(三)回购交易质押的证券

本集团与对手方达成协议,在出售特定债券及票据同时承诺未来回购。本集团继续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该债券及票据投资,该类债券及票据包括在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中,但这些
债券已作为上述交易的质押物。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回购交易质押的债券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58,214
百万元、人民币 57,485 百万元、人民币 47,430 百万元及 43,635 百万元;公允价值分别
为人民币 58,255 百万元、人民币 57,298 百万元、人民币 48,442 百万元及人民币 45,191
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转移资产的账面值 58,214 57,485 47,430 43,635
相关负债的账面值
43,681 41,226 33,066 28,231
-卖出回购金融资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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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款

净值 14,533 16,259 14,364 15,404




二十四、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按交易场所划分
交易所 24,228 19,661 19,482 20,449
银行间 19,453 21,565 13,584 7,782
合计 43,681 41,226 33,066 28,231
按质押品类别划分
债券 43,681 41,226 33,066 28,231
合计 43,681 41,226 33,066 28,231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上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已全部赎回。

二十五、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年初余额 47,586 40,150 29,475 28,208
扣除管理费和风险
2,821 17,121 16,643 9,328
费用后的已收保费
保户利益增加 463 1,458 1,606 1,268
赔付及退保费用 -5,764 -11,143 -7,574 -9,329
期/年末余额 45,106 47,586 40,150 29,47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合同到期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97 582 298 5,057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965 4,313 4,703 4,022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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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3 年到 5 年(含 5 年) 1 1 2 -
5 年以上 5,702 5,772 5,824 1,310
不定期 36,941 36,918 29,323 19,086
合计 45,106 47,586 40,150 29,475




二十六、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其他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期末余额
(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26,219 87,697 - -2,318 -63,905 147,693
再保险合同 794 1,129 - - -1,176 747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41,918 55,064 -53,065 - - 143,917
再保险合同 818 121 -148 - - 791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54,639 50,582 -12,014 -45,692 - 247,515
再保险合同 3,132 -29 -279 -2 - 2,82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原保险合同 26,081 2,973 -1,079 -7,492 - 20,483
合计 553,601 197,537 -66,585 -55,504 -65,081 563,968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度
其他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年末余额
(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15,148 274,892 - -8,799 -255,022 126,219
再保险合同 393 1,166 - - -765 794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29,765 220,062 -207,909 - - 141,918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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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 846 358 -386 - - 818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60,765 95,034 -45,509 -55,651 - 254,639
再保险合同 3,077 71 -8 -8 - 3,1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原保险合同 25,402 19,614 -2,478 -16,457 - 26,081
合计 535,396 611,197 -256,290 -80,915 -255,787 553,601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其他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年末余额
(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03,930 247,743 - -7,804 -228,721 115,148
再保险合同 354 732 - - -693 393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16,018 201,662 -187,915 - - 129,765
再保险合同 778 434 -366 - - 846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64,629 97,676 -48,660 -52,880 - 260,765
再保险合同 2,428 659 -5 -5 - 3,07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原保险合同 16,481 21,676 -1,715 -11,040 - 25,402
合计 504,618 570,582 -238,661 -71,729 -229,414 535,396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其他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年末余额
(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95,957 225,621 - -5,221 -212,427 103,930
再保险合同 360 695 - - -701 354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04,158 179,048 -167,188 - - 116,018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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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 454 607 -283 - - 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56,558 87,754 -39,793 -39,890 - 264,629
再保险合同 1,418 1,010 - - - 2,42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原保险合同 15,579 14,325 -1,412 -12,011 - 16,481
合计 474,484 509,060 -208,676 -57,122 -213,128 504,618

注:“其他”主要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随时间推移确认为已赚保费的变动。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1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年以上
(含 1 年) (含 1 年) (含 1 年) (含 1 年)
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
原保险合同 136,545 11,148 116,919 9,300 107,409 7,739 95,379 8,551
再保险合同 747 - 794 - 393 - 354 -
未决赔款准备

原保险合同 93,029 50,888 91,931 49,987 80,280 49,485 72,308 43,710
再保险合同 791 - 818 - 846 - 778 -
寿险责任准备

原保险合同 17,280 230,235 24,051 230,588 40,649 220,116 44,352 220,277
再保险合同 - 2,822 - 3,132 - 3,077 - 2,428
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971 18,512 1,093 24,988 3,022 22,380 2,288 14,193
合计 250,363 313,605 235,606 317,995 232,599 302,797 215,459 289,159




本集团原保险合同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81,263 84,829 87,823 85,783
赔款准备金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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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58,876 53,391 39,100 27,531
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3,778 3,698 2,842 2,704
合计 143,917 141,918 129,765 116,018




二十七、应付分保账款

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的最大五家分保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编号 分保公司 金额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861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2 2,041
Limited
3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510
4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220
5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091
合计 11,723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编号 分保公司 金额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753
2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746
3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10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4 794
Limited
5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583
合计 8,978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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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包括了次级债及资本补充债券。
单位:百万元
完成 计息 发行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发行人 期限 利率
发行日 方式 面值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5 年:4.95%
本公司 10 年 单利 16,000 15,997 15,995 15,984 15,974
6 月 17 日 6-10 年:6.95%
2013 年 1-5 年:6.19%
人保寿险 10 年 单利 6,000 6,240 6,223 6,162 6,105
12 月 23 日 6-10 年:8.19%
2006 年 1-5 年:4.08%
人保财险 10 年 单利 3,000 - - - 3,031
12 月 19 日 6-10 年:6.08%
2011 年 1-5 年:5.38%
人保财险 10 年 单利 5,000 - - - 5,207
6月3日 6-10 年:7.38%
2014 年 1-5 年:5.75%
人保财险 10 年 单利 8,000 8,234 8,213 8,133 8,058
10 月 24 日 6-10 年:7.75%
2016 年 1-5 年:3.65%
人保财险 10 年 单利 15,000 15,067 15,049 14,979 -
11 月 23 日 6-10 年:4.65%
2009 年 1-5 年:4.38%
人保健康 10 年 单利 800 815 817 826 835
8 月 20 日 6-10 年:6.88%
2017 年 9 1-5 年:4.95%
人保健康 10 年 单利 3,500 3,508 3,504 - -
月 14 日 6-10 年:5.95%
合计 49,861 49,801 46,084 39,210




应付债券被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及资本补充债券期限均为十年,在适当通知交易对手的前提
下,本集团有权选择在各期次级定期债务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各期债务的面
值提前赎回债务。

本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发行了 160 亿元次级定期债务。根据有关次级债认购协议(债
务认购协议),本公司有权选择在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提前赎回本债务。
本公司已决定全额及不可撤销地按债务认购协议条款行使赎回权。本公司本债务赎回已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全部完成。

本集团应付债券的变动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年初余额 49,801 46,084 39,210 47,914
本期/年增加 - 3,500 15,000 -
本期/年摊销 60 217 -126 -204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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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期/年赎回 - - -8,000 -8,500
期/年末余额 49,861 49,801 46,084 39,210




二十九、其他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1,305 708 632 719
应交保险保障
1,132 966 866 803
基金
预计负债 1 1 38 38
其他 1,120 1,015 977 654
合计 3,558 2,690 2,513 2,214




三十、保险业务收入

(一)保险业务收入按保险合同划分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保险合同 170,201 474,954 438,635 386,563
再保险合同 344 1,490 1,178 1,647
合计 170,545 476,444 439,813 388,210




(二)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险
机动车辆险 61,949 249,414 225,877 204,271
企业财产险 5,210 12,800 12,562 12,970
责任险 6,893 17,087 13,840 11,605
意外伤害及健康 18,036 30,646 23,433 18,561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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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货运险 1,138 3,239 2,999 3,230
农业保险 7,520 22,090 19,535 18,944
其他保险 5,761 15,622 13,060 12,236
小计 106,507 350,898 311,306 281,817
寿险及健康险
个险
寿险 17,645 67,990 75,021 67,731
分红保险 34,543 20,280 15,669 10,974
万能保险 41 137 117 110
短期意外与健康
468 1,216 1,230 1,763

长期意外与健康
3,196 15,902 17,620 11,076

团险
寿险 32 88 79 76
分红保险 19 312 1,231 775
短期意外与健康
6,454 11,041 9,412 8,126

长期意外与健康
1,640 8,580 8,128 5,762

小计 64,038 125,546 128,507 106,393
合计 170,545 476,444 439,813 388,210



(三)本集团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按销售方式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险
保险经纪 8,636 19,955 15,663 14,706
代理销售 66,930 246,629 206,923 162,633
员工直销 30,600 82,886 87,975 103,762
小计 106,166 349,470 310,561 281,101
寿险及健康险
个人代理 16,761 42,847 35,721 24,517
员工直销 8,225 20,181 18,395 14,072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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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银行邮政代理 39,049 62,456 73,958 66,873
小计 64,035 125,484 128,074 105,462
合计 170,201 474,954 438,635 386,563




(四)本集团寿险及健康险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按交费方式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趸交业务保费收
37,270 78,287 97,949 90,673

期交业务首年保
10,507 20,968 16,625 6,217
费收入
期交业务续期保
16,258 26,229 13,500 8,572
费收入
合计 64,035 125,484 128,074 105,462




三十一、分出保费、分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分出保费的金额排列,前五位分入公司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编号 分入公司 本集团分出保费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247
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1,227
3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735
4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684
5 Allianz SE Reinsurance Branch Asia Pacific 445
合计 4,338
2017 年度
编号 分入公司 本集团分出保费
1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816
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4,098
3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2,040
4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902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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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1,628
合计 14,484
2016 年度
编号 分入公司 本集团分出保费
1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748
2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331
3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283
4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3,921
5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2,537
合计 21,820
2015 年度
编号 分入公司 本集团分出保费
1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410
2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247
3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3,609
4 American 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976
5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2,244
合计 20,486




本集团按分保费收入的金额排列,前五位分出公司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编号 分出公司 本集团分保费收入
1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
2 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25
3 Elementun Advisors,LLC 18
4 R.J. Kiln & Co. Limited - Lloyd's Syndicate No.510 Kiln 18
5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
合计 107
2017 年度
编号 分出公司 本集团分保费收入
1 Endurance Specialty Insurance Limited 365
2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210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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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
4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9
5 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50
合计 746
2016 年度
编号 分出公司 本集团分保费收入
1 Hang Se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23
2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221
3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10
4 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110
5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7
合计 831
2015 年度
编号 分出公司 本集团分保费收入
1 Hang Se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64
2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33
3 Hong Kong Life Insurance Limited 233
4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8
5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77
合计 1,085




三十二、赔付支出

(一)本集团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划分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保险合同 66,158 255,896 238,290 208,393
再保险合同 427 394 371 283
合计 66,585 256,290 238,661 208,676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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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赔款支出 53,565 209,187 189,192 168,319
满期给付 11,668 42,576 45,715 37,059
死伤医疗给付 1,317 4,433 3,663 3,179
年金给付 35 94 91 119
合计 66,585 256,290 238,661 208,676




三十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手续费支出 19,583 61,467 48,935 33,473
佣金支出
直接佣金
趸交业务佣金支
111 650 772 587

期交业务首期佣
703 2,191 1,402 630
金支出
期交业务续期佣
282 549 233 120
金支出
直接佣金小计 1,096 3,390 2,407 1,337
间接佣金 885 3,237 2,322 1,153
佣金支出合计 1,981 6,627 4,729 2,490
合计 21,564 68,094 53,664 35,963




三十四、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工资及福利费 8,639 32,984 29,513 27,783
业务招待费及宣传
1,456 14,273 12,043 9,229

保险保障基金 861 2,897 2,626 2,371
固定资产折旧费 458 1,598 1,768 1,884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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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电子设备运转费 236 968 925 1,014
办公及差旅费 113 2,346 2,569 2,800
无形资产摊销 98 328 289 249
会议费 97 553 555 567
车船使用费 86 518 717 969
其他 1,969 8,501 8,536 8,647
合计 14,013 64,966 59,541 55,513




三十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保险合同 19,873 12,593 10,307 8,165
再保险合同 251 357 -23 5
合计 20,124 12,950 10,284 8,170




三十六、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提取/(转回)未决
1,972 12,125 13,815 12,184
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999 12,153 13,747 11,860
再保险合同 -27 -28 68 324
提取/(转回)寿险
-7,434 -6,071 -3,215 9,081
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7,124 -6,126 -3,864 8,071
再保险合同 -310 55 649 1,010
提取/(转回)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 -5,598 679 8,921 902

原保险合同 -5,598 679 8,921 902
合计 -11,060 6,733 19,521 22,167
其中: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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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保险业务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
-3,566 -2,994 2,040 -445
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
5,485 14,291 11,569 11,867
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80 856 138 438
合计 1,999 12,153 13,747 11,860




三十七、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69 -1,301 3,455 907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 2 2 -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
-1 8 49 23
准备金
合计 -770 -1,291 3,506 930




三十八、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百万元
本期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减:前期计 税后本 期归属
2018 年 期归属 2018 年 3 月
本期所 入其他综 期发生 于母公
1月1日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31 日
得税前 合收益当 额 司所有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期转入损 者

一、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
3,011 -397 -33 149 75 -206 -194 -12 2,805
综合收益/(损
失)
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 80 -448 -33 149 108 -224 -212 -12 -144
损益
转入投资性房地
3,511 132 - - -33 99 97 2 3,610
产重估利得
现金流量套期损
益的有效部分净 - - - - - - - - -

应占联营企业其
-511 -33 - - - -33 -42 9 -544
他综合收益/(损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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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减:前期计 税后本 期归属
2018 年 期归属 2018 年 3 月
本期所 入其他综 期发生 于母公
1月1日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31 日
得税前 合收益当 额 司所有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期转入损 者

失)

外币财务报表折
-69 -48 - - - -48 -37 -11 -117
算差额
二、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
-836 15 - - - 15 11 4 -821
他综合收益/(损
失)
其中:

精算损失 -883 - - - - - - - -883
应占联营企业其
他综合收益/(损 47 15 - - - 15 11 4 62
失)
其他综合收益/
2,175 -382 -33 149 75 -191 -183 -8 1,984
(损失)合计




单位:百万元
本年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减:前期计 税后本 年归属
2017 年 年归属 2017 年 12 月
本年所 入其他综 年发生 于母公
1月1日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31 日
得税前 合收益当 额 司所有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期转入损 者

一、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
7,200 -1,328 -4,431 887 683 -4,189 -3,088 -1,101 3,011
综合收益/(损
失)
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 3,023 -164 -4,431 887 765 -2,943 -2,190 -753 80
损益
转入投资性房地
3,260 335 - - -84 251 208 43 3,511
产重估利得
现金流量套期损
益的有效部分净 -5 3 - - 2 5 3 2 -

应占联营企业其
他综合收益/(损 914 -1,425 - - - -1,425 -1,051 -374 -511
失)
外币财务报表折
8 -77 - - - -77 -58 -19 -69
算差额
二、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
-717 -119 - - - -119 -146 27 -836
他综合收益/(损
失)
其中: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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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减:前期计 税后本 年归属
2017 年 年归属 2017 年 12 月
本年所 入其他综 年发生 于母公
1月1日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31 日
得税前 合收益当 额 司所有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期转入损 者

精算损失 -651 -232 - - - -232 -232 - -883
应占联营企业其
他综合收益/(损 -66 113 - - - 113 86 27 47
失)
其他综合收益/
6,483 -1,447 -4,431 887 683 -4,308 -3,234 -1,074 2,175
(损失)合计




单位:百万元
本年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减:前期计 税后本 年归属 2016 年
2016 年 年归属
本年所 入其他综 年发生 于母公 12 月 31
1月1日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得税前 合收益当 额 司所有 日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期转入损 者

一、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
11,454 -6,034 -876 1,162 1,494 -4,254 -3,132 -1,122 7,200
的其他综合
收益/(损失)
其中: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
7,759 -6,598 -876 1,162 1,576 -4,736 -3,487 -1,249 3,023
价值变动损

转入投资性
房地产重估 3,011 332 - - -83 249 186 63 3,260
利得
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 -1 -5 - - 1 -4 -3 -1 -5
效部分净额
应占联营企
业其他综合 750 164 - - - 164 117 47 914
收益
外币财务报
-65 73 - - - 73 55 18 8
表折算差额
二、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
-692 -25 - - - -25 -9 -16 -717
益的其他综
合损失
其中:
精算(损失)
-692 41 - - - 41 41 - -651
/利得
应占联营企
业其他综合 - -66 - - - -66 -50 -16 -66
损失
其他综合收
益/(损失)合 10,762 -6,059 -876 1,162 1,494 -4,279 -3,141 -1,138 6,483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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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本年发生额 税后本
税后本
税后本 年归属 2015 年
2015 年 减:前期计 年归属
本年所 年发生 于母公 12 月 31
1月1日 入其他综合 减值 减:所得 于少数
得税前 额 司所有 日
收益当期转 损失 税费用 股东
发生额 者
入损益
一、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
5,271 19,822 -11,949 165 -1,855 6,183 4,598 1,585 11,454
的其他综合
收益/(损失)
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 2,497 18,797 -11,949 165 -1,751 5,262 3,889 1,373 7,759
变动损益
转入投资性房
2,690 428 - - -107 321 266 55 3,011
地产重估利得
现金流量套期
损益的有效部 9 -13 - - 3 -10 -7 -3 -1
分净额
应占联营企业
202 548 - - 548 403 145 750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
-127 62 - - 62 47 15 -65
折算差额
二、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
-420 -272 - - - -272 -272 - -692
益的其他综
合损失
其中:

精算损失 -420 -272 - - - -272 -272 - -692
其他综合收
益/(损失)合 4,851 19,550 -11,949 165 -1,855 5,911 4,326 1,585 10,762





三十九、或有事项、承诺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鉴于保险业务的性质,本集团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存在若干未决法律诉讼事项,
包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这些法律诉讼主要牵
涉本集团保单的索赔,且其部分损失有可能得到再保险公司的补偿或其他回收残值或追
偿的补偿。本集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已考虑该类诉讼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资本承诺事项

1. 资本承诺

50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承诺:
已签约但未计提 3,292 2,228 2,472 2,466
已获授权但未签
2,330 2,741 2,545 2,624

合计 5,622 4,969 5,017 5,090
投资承诺:
已签约但未计提 11,942 17,198 16,286 26,090
已获授权但未签
- - 8,000 -

合计 11,942 17,198 24,286 26,090




2. 租赁承诺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约于下列会计期间需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
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80 587 511 463
1 年以上至 2 年以内
425 433 428 338
(含 2 年)
2 年以上至 3 年以内
320 708 328 235
(含 3 年)
3 年以上 1,071 1,075 1,017 618
合计 2,296 2,803 2,284 1,654




四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赎回人民币 160 亿元次级定期债券

本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发行了人民币 160 亿元次级定期债务。根据有关次级债认购
协议(债务认购协议),本公司有权选择在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提前赎回
本债务。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完成赎回。

5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批准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之批准日,上述发行资本补充债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

3. 人保寿险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人保寿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之批准日,上述发行资本补充债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 2017 年度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
3.94 分。该方案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复。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相关股息已全部发放完毕。




四十一、比率分析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0 1.61 1.93 2.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0 18.90 18.71 19.2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0 81.18 81.75 81.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1.02 1.09 0.95 0.87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
12,058 39,362 32,115 40,361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86 6.62 6.80 8.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71 -0.05 0.56 0.48
金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5 0.61 -0.07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 0.12 0.40 0.28 0.46
股收益(元)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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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 3.75 12.80 9.88 18.5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报表)×100%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合并报表)×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费用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9)扣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计算




四十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 9 72 160 1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统一标 28 204 142 118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 - 3,645 -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及相关衍
生工具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6 51 5 6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2 18 6
值准备转回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200 224 -510
生的损益
因法律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 37 -106 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0 -366 -249 -6
支净额
合计 33 -200 3,839 -192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15 27 373 -31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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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
- -96 1,038 -26
响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18 -131 2,428 -135
益影响净额



2016 年,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因为 2016 年本集团受让了华夏银行
21.36 亿股股份,并将上述持股作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实际支付对价小
于应享有华夏银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关收益 36.45 亿元计入 2016 年的非
经常性损益。




四十三、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的有关规定,本集团对境内
外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本集团除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
的合并财务报表系供本公司内部管理使用,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
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 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净利润以及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东权益差异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7,394 5,250 193,162 141,986
人保财险
调整: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 -444 -306 1,121 776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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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事项的递延所
112 77 -280 -192
得税影响
人保寿险
调整:保险合同重分类为投资合
-8 -6 -259 -205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7,054 5,015 193,744 142,365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3,769 16,646 185,959 136,919
人保财险
调整: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 202 139 1,565 1,082
上述调整事项的递延所
-51 -34 -392 -269
得税影响
人保寿险
调整:保险合同重分类为投资合
-71 -56 -251 -199

人保集团
调整:视同处置联营企业的损失 -798 -596 - -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3,051 16,099 186,881 137,533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0,803 14,334 170,152 125,536
人保财险
调整: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 -87 -59 1,363 943
上述调整事项的递延所
22 15 -341 -235
得税影响
人保寿险
调整:保险合同重分类为投资合
-57 -45 -180 -143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681 14,245 170,994 126,101



单位:百万元


5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7,132 19,176 156,228 115,444
人保财险
调整: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 736 508 1,451 1,003
上述调整事项的递延所
-184 -127 -363 -250
得税影响
人保寿险
调整:保险合同重分类为投资合
-19 -15 -121 -96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7,665 19,542 157,195 116,101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

(一)农险大灾准备金的差异

根据财金〔2013〕129 号文件规定,人保财险按照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计
提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计提大灾准备金,因此准备金在两
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二)人保寿险保险合同重分类为投资合同的差异

2014 年末,人保寿险复核保单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并将个别险种合同从保
险合同重分类至投资合同。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分类为保险
合同将维持此判断直至合同到期,从而导致相关合同负债计量在两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三)视同处置联营企业的损失的差异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之联营企业兴业银行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本集团
未按同比例增资,因此持股比例自 14.06%被稀释至 12.90%。本集团认为其对兴业银行
仍然有重大影响,因此继续将对兴业银行的股权投资作为联营企业投资核算。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本
集团将该部分差额共计人民币负 798 百万元,计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本公积部分为
人民币负 596 百万元,计入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为负 202 百万元。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下,本集团将该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以“视同处置联营企业损失”单
独列示。




四十四、历次评估报告

发行人历次评估报告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
人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四十五、历次验资报告

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资
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50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章讨论中,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分别为 8,434.64 亿元、9,321.82 亿元、9,879.73 亿元和 10,060.98
亿元,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0.52%、5.98%和 1.83%。
本集团主要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和定期存款。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上述五类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总资产的
比例均达到 70%以上。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
模扩大,可投资资产规模增加。

本集团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货币资金 34,938 3.47 29,665 3.00 39,896 4.28 34,061 4.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6,131 1.60 23,757 2.40 35,171 3.77 29,503 3.50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3 0.00 8 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120 1.90 43,291 4.38 6,925 0.74 15,861 1.88
应收利息 10,289 1.02 10,204 1.03 10,035 1.08 11,200 1.33
应收保费 49,500 4.92 19,506 1.97 12,658 1.36 8,031 0.95
应收分保账款 24,443 2.43 22,012 2.23 21,681 2.33 13,527 1.60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
9,942 0.99 8,639 0.87 10,117 1.09 9,144 1.08
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
18,392 1.83 19,161 1.94 20,462 2.20 17,007 2.02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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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
4 0.00 4 0.00 2 0.00 -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
144 0.01 145 0.01 137 0.01 88 0.01
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2,795 0.28 2,680 0.27 2,823 0.30 3,345 0.40
其他应收款 3,905 0.39 6,183 0.63 8,320 0.89 6,230 0.74
定期存款 72,484 7.20 70,706 7.16 91,884 9.86 148,097 17.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5,456 28.37 282,040 28.56 234,079 25.11 202,889 24.0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2,212 12.15 122,477 12.40 121,831 13.07 125,031 14.82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
160,151 15.92 157,715 15.97 168,778 18.11 110,485 13.10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00,360 9.98 97,740 9.89 85,834 9.21 53,308 6.32
存出资本保证金 12,466 1.24 11,311 1.14 9,911 1.06 9,914 1.18
投资性房地产 12,805 1.27 12,155 1.23 10,695 1.15 10,358 1.23
固定资产 23,643 2.35 23,899 2.42 23,856 2.56 22,961 2.72
无形资产 5,397 0.54 5,524 0.56 5,279 0.57 5,080 0.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30 1.17 10,037 1.02 6,306 0.68 2,614 0.31
(1)
其他资产 9,791 0.97 9,122 0.92 5,499 0.59 4,722 0.56
资产总计 1,006,098 100.00 987,973 100.00 932,182 100.00 843,464 100.00

注:(1)其他资产主要包括代付赔款、待认证进项税额、预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长期待摊费用、
应收及托收票据、应收股利及其他



1. 货币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为 340.61 亿元、398.96 亿元、296.65 亿元和 349.38 亿元,分别
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4.04%、4.28%、3.00%和 3.47%。2017 年末较上年末下降 25.64%,
主要是本集团根据对资本市场行情的判断,2017 年将部分银行存款投资于预期收益率
更高的其他投资对象。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

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现金 0 0.00 0 0.00 1 0.00 1 0.00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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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34,452 98.61 29,244 98.58 39,370 98.68 33,620 98.71
其他货币资金 486 1.39 421 1.42 525 1.32 440 1.29
合计 34,938 100.00 29,665 100.00 39,896 100.00 34,061 100.00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 295.03 亿元、351.71
亿元、237.57 亿元和 161.31 亿元,2016 年末较上年末增长 19.21%,2017 年末较上年末
减少 32.45%,2018 年 3 月末较上年末减少 32.10%。尽管报告期内此科目金额变化较大,
但其在本集团总资产中占比均不足 5%,分别为 3.50%、3.77%、2.40%和 1.60%。本集
团根据当年资本市场中不同品种投资资产的表现,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了阶段性操作。2016 年本集团增加了灵活度高的短期债券品种配
置;2017 年本集团赎回了部分新股申购型基金和优先级基金,此科目规模相应下降。
2018 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赎回了部分货币基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债券投资 6,490 40.23 7,574 31.88 4,109 11.68 768 2.60
国债 1,045 6.48 1,028 4.32 986 2.80 259 0.88
企业债 3,132 19.42 4,639 19.53 3,023 8.60 248 0.84
金融债 2,313 14.34 1,907 8.03 100 0.28 261 0.88
权益工具及基金投资 9,641 59.77 16,183 68.12 31,062 88.32 28,735 97.40
基金 5,668 35.14 12,700 53.46 29,192 83.00 26,614 90.21
股票 3,973 24.63 3,483 14.66 1,870 5.32 2,121 7.19
合计 16,131 100.00 23,757 100.00 35,171 100.00 29,503 100.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中企业债券及金融债券情况如下: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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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序 账面 主体 债项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参考收益率
号 价值 评级 评级
企业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前 5 年为 3.1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
1 16 中船 02 523 2023/10/18 后 2 年为(3.17%+ AAA AAA

上调基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2 18 中油 EB 230 2023/2/1 1.40% AAA AAA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3 17 中油 EB 191 2022/7/13 1.00% AAA AAA
公司
17 陕煤化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4 150 2018/9/15 4.80% AAA A-1
CP002 任公司
17 潞安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
5 100 2018/4/14 4.92% AAA 无
SCP006 责任公司
17 华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6 99 2022/7/12 4.69% AAA AAA
MTN001 司
前 3 年为 4.55%、
7 17 光明 0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99 2022/4/21 后 2 年为(4.55%+ AAA AAA
调整基点)
前 3 年为 2.9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8 16 紫金 01 98 2021/3/18 后 2 年为(2.99%+ AAA AAA

上调基点)
17 大同煤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9 90 2018/6/2 6.00% AAA A-1
CP002 司
15 赣高速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10 90 2018/9/16 4.03% AAA AAA
MTN004 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18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 198 2018/6/8 4.75% AAA 无
CD042 司
18 渤海银行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 2018/5/24 4.83% AAA 无
CD061
17 北京银行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 2018/9/12 4.60% AAA 无
CD208
17 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4 127 2018/5/21 4.90% AAA 无
CD290 司
17 重庆银行
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2018/4/17 4.75% AAA 无
CD163

6 17 国开 12 国家开发银行 100 2022/11/9 4.44% 无 无

17 重庆银行
7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 2018/4/16 4.68% AAA 无
CD160
17 渤海银行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 2018/5/23 4.95% AAA 无
CD218


5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账面 主体 债项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参考收益率
号 价值 评级 评级
9 16 国开 13 国家开发银行 97 2026/8/25 3.05% 无 无

17 浙商银行
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6 2018/7/13 4.60% AAA 无
CD0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
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
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
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集团风险管理
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
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本集团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为近期
内出售。该类金融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和报价,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金
融资产进行分类。报告期内,本集团执行交易决策和交易相分离的制度,交易部作为独
立部门,按照交易相关制度执行各交易场所的投资指令。投资经理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
令,交易部在交易系统或投资审批单中选择投资意图,并经有权人员复核。财务人员根


51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据交易系统数据或投资审批单中的投资意图,经制单、审核等内部控制程序,确认金融
资产类别。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因此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

3. 应收分保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 135.27 亿元、216.81 亿元、220.12 亿元和 244.43 亿元,
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60%、2.33%、2.23%和 2.43%。2016 年末应收分保账款较上年
末增长 60.28%,主要由于营改增税制变化,2016 年末再保险业务价税分离口径尚未确
定,导致相关款项结算时点较往年有所延迟。

4.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91.44 亿元、101.17 亿元、86.39 亿元和 99.42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08%、1.09%、0.87%和 0.99%。2016 年末应收分保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较上年末增长 10.64%,主要是财险分部业务规模增长所致。2017 年末应
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较上年末下降 14.61%,主要由于财险分部偿付能力和资本实
力增强,进一步优化分出业务结构,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

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为 170.07 亿元、204.62 亿元、191.61 亿元和 183.92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2.02%、2.20%、1.94%和 1.83%。2016 年末应收分保未决
赔款准备金较上年末增长 20.32%,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随着财险分部保险业务增长,
本集团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加,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应增加;二是财险分部企业财
产险发生多次超额赔付,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加,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应增长。
2017 年末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较上年末下降 6.36%,主要由于财险分部分出保费占
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所致。

6. 定期存款


5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定期存款为 1,480.97 亿元、918.84 亿元、707.06 亿元和 724.84 亿元,分
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7.56%、9.86%、7.16%和 7.20%。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定期存款
分别较上年末下降 37.96%和 23.05%,主要由于本集团前期投资的协议存款在报告期内
集中到期。

定期存款按原始到期期限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430 761 342 1,375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28 100 108 8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762 692 217 1,385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 10 1 101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3,557 2,957 5,183 6,622
5 年以上 66,507 66,186 86,033 138,606
合计 72,484 70,706 91,884 148,097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2,028.89 亿元、2,340.79 亿元、2,820.40 亿元和 2,854.56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24.05%、25.11%、28.56%和 28.37%。2016 年末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15.37%,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可投资资产规模
持续增加,同时持续加大各类基金、股票和股权投资计划的配置比例。2017 年末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20.4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本集团把握债券收益率上行
机会,增加了对各类债券的投资;二是考虑到本集团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的特征,本集团 2015 年和 2016 年将其计入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核算;《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
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 2016 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 2017 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
本集团将 2017 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如下: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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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285,349 99.96 281,933 99.96 233,972 99.95 202,386 99.75
债权工具 178,264 62.45 183,210 64.96 114,591 48.96 106,348 52.41
国债 11,294 3.96 10,449 3.70 7,771 3.32 6,844 3.37
企业债 110,607 38.75 107,110 37.99 89,036 38.04 74,255 36.60
金融债 28,941 10.14 26,751 9.48 17,784 7.60 25,249 12.44
银行理财产品及
27,422 9.61 38,900 13.79 - - - -
其他
权益工具、基金及信
107,085 37.51 98,723 35.00 119,381 50.99 96,038 47.34
托产品
基金 48,652 17.04 41,345 14.66 64,835 27.70 51,143 25.21
股票 35,594 12.47 35,341 12.53 36,969 15.79 29,786 14.68
信托产品 6,923 2.43 6,923 2.45 7,266 3.10 10,361 5.11
股权投资及其他 15,916 5.58 15,114 5.36 10,311 4.41 4,748 2.34
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107 0.04 107 0.04 107 0.05 503 0.25
股权投资 107 0.04 107 0.04 107 0.05 503 0.25
合计 285,456 100.00 282,040 100.00 234,079 100.00 202,889 100.00




(1)债权工具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企业债券及金融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面 主体 债项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
价值 评级 评级
企业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17 恒健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1 4,011 2022/3/6 4.58% AAA AAA
MTN001 司

2 17 远东五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840 2022/8/29 5.19% AAA AAA

3 10 铁道 07 中国铁路总公司 1,780 2020/10/29 4.35% AAA AAA

18 陕煤化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4 1,769 2023/3/29 5.57% AAA AAA
MTN002 任公司
5 09 铁道 07 中国铁路总公司 1,701 2019/11/18 4.65% AAA AAA

17 远东租赁
6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500 2020/9/5 5.20% AAA AAA
MTN001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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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 主体 债项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
价值 评级 评级
7 10 铁道 05 中国铁路总公司 1,471 2020/10/14 4.00% AAA AAA

8 10 铁道 03 中国铁路总公司 1,421 2020/9/16 3.94% AAA AAA

16 鞍钢
9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67 2019/3/23 4.17% AAA AAA
MTN001

10 09 铁道 01 中国铁路总公司 1,289 2019/9/22 4.80% AAA AAA

金融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11 工行 02 2,948 2026/12/30 5.50% AAA AAA


2 13 中信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47 2023/6/7 5.05% AAA AAA

3 17 国开 15 国家开发银行 1,389 2027/8/24 4.24% 无 无

4 13 广发 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0 2023/6/17 5.10% AAA AAA

5 13 华泰 0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 2023/6/5 5.10% AAA AAA

17 中国信达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6 998 2027/4/14 4.75% AAA AAA
债 03 限公司

7 17 东方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9 2027/8/3 4.98% AAA AAA

8 17 海通 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 2027/9/22 4.99% AAA AAA

9 13 海通 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9 2018/11/25 6.15% AAA AAA

18 太平洋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前 5 年为 5.10%、
10 746 2028/3/23 AAA AAA
险 01 有限公司 后 5 年为 6.10%




(2)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

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主要包括基金和股票、信托
产品和股权投资及其他。

1)基金

报告期内,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及混合
型基金,具体占比情况如下:

基金类型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型基金 0.12% 0.10% 4.75% 0.28%
债券型基金 39.38% 58.43% 43.50% 32.15%
股票型及混
59.78% 41.23% 51.13% 63.91%
合型基金
其他 0.72% 0.24% 0.62% 3.66%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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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其他主要包括对冲基金、黄金 ETF 等



2)股票

报告期内,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如下: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占比(%) 行业 占比(%) 行业 占比(%) 行业 占比(%)
金融 47.47 金融 39.22 金融 51.35 金融 36.73
可选消费 10.12 工业 17.91 信息技术 8.37 医疗保健 14.12
医疗保健 9.23 信息技术 9.41 医疗保健 8.22 工业 9.72
信息技术 9.02 可选消费 8.92 工业 6.51 信息技术 9.45
工业 8.62 医疗保健 8.57 日常消费 5.31 日常消费 7.34
其他 15.54 其他 15.97 其他 20.24 其他 22.64
合计 100.00 合计 100.00 合计 100.00 合计 100.00




3)信托产品

报告期内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信托产品投资投向有工商企业和不动产等。

4)股权投资及其他

报告期内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股权投资及其他包括非上市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计划等,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和非银金融等领域。

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
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分为第一层、第二
层或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级次。

第一层级输入值是指主体在计量日能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
整的报价。如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基金,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用于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级输入值是指除了第一层级输入值所包含的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
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如本集团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采用折现现金流法,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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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现金流基于合约金额和股息率估算,并按反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股息率折现。

第三层级输入值是指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该层次投资主要为非上市股
权、非上市股权投资计划等,根据投资资产的特征,采用相适用的估值方法,如布莱克
—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相对价值评估法、内部估值模型等估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
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不计划在短期内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较大部分可通过活跃市场报价、
净值报告、估值报告等方式获取其公允价值。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金
融资产进行分类。报告期内,本集团执行交易决策和交易相分离的制度,交易部作为独
立部门,按照交易相关制度执行各交易场所的投资指令。投资经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
令,交易部在交易系统或投资审批单中选择投资意图,并经有权人员复核。股权投资业
务部门经项目立项、预审和决策三个投资决策环节,根据决策意见完成投资相关事宜。
财务人员根据交易系统数据或投资审批单中的投资意图、投资协议等,经制单、审核等
内部控制程序,确认金融资产类别。

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工具、权益工具、基金及信托产品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因此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本集团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中的部分股权投资无活跃市场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九)金融工具/3. 金融资产减值”。


51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
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则表明其发生减值;对本集团债券投资,检查发行方或
债务人是否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偿付利息或本金是否发生违约或逾期,判断本集
团投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本集团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
会计信息/十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详细披露。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本集团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1,422 1,554 1,552 482
债权工具 26 26 28 26
国债 - - - -
企业债 26 26 28 26
金融债 - - - -
银行理财产
- - - -
品及其他
权益工具、基金
1,396 1,528 1,524 456
及信托产品
基金 200 242 290 14
股票 1,196 1,286 1,234 442
信托产品 - - - -
股权投资及
- - - -
其他
以成本减减值计
545 555 574 583

股权投资 545 555 574 583
合计 1,967 2,109 2,126 1,065




8.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为 1,250.31 亿元、1,218.31 亿元、1,224.77 亿元和 1,222.12
亿元。2016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 2.56%,2017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

51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末增长 0.53%,2018 年 3 月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 0.22%。报告期内,持有
至到期投资保持稳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国债 7,016 5.74 7,016 5.73 5,840 4.79 5,839 4.67
企业债 38,670 31.64 38,524 31.45 36,969 30.35 37,124 29.69
金融债 76,526 62.62 76,937 62.82 79,022 64.86 82,068 65.64
合计 122,212 100.00 122,477 100.00 121,831 100.00 125,031 100.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10 年以下(含 10 年) 10-20 年(含 20 年) 20-30 年(含 30 年) 30 年以上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国债 38 0.03 228 0.19 3,192 2.61 3,558 2.91
企业债 18,732 15.33 19,938 16.31 - - - -
金融债 2,109 1.72 64,083 52.44 9,834 8.05 500 0.41
合计 20,879 17.08 84,249 68.94 13,026 10.66 4,058 3.32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中企业债券及金融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面 主体 债项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
价值 评级 评级
企业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1 13 国网债 0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617 2028/1/23 5.10% AAA AAA

2 10 国网债 0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500 2020/2/5 4.74% AAA AAA

3 10 铁道 06 中国铁路总公司 2,500 2025/10/14 4.10% AAA AAA

4 09 铁道 02 中国铁路总公司 1,949 2024/9/22 5.00% AAA AAA

5 10 铁道 05 中国铁路总公司 1,900 2020/10/14 4.00% AAA AAA



52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账面 主体 债项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发行方名称 到期日 利率
价值 评级 评级
6 11 铁道 06 中国铁路总公司 1,499 2031/11/9 5.22% AAA AAA

7 10 铁道 08 中国铁路总公司 1,242 2025/10/29 4.39% AAA AAA

8 10 铁道 02 中国铁路总公司 1,214 2025/9/6 4.05% AAA AAA

9 13 铁道 03 中国铁路总公司 1,096 2033/8/14 5.35% AAA AAA

10 10 中铁 G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010 2025/10/19 4.50% AAA AAA

金融债券(账面价值前十名)

1 11 国开 09 国家开发银行 5,910 2041/2/23 4.83% 无 无

2 12 农行次级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99 2027/12/20 4.99% AAA AAA

3 10 工行 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12 2025/9/14 4.10% AAA AAA

4 11 建行 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82 2026/11/7 5.70% AAA AAA

5 12 中行 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 2027/11/29 4.99% AAA AAA

6 11 农行 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8 2026/6/7 5.30% AAA AAA

7 10 国开 05 国家开发银行 3,883 2030/3/17 4.30% 无 无

8 09 国开 24 国家开发银行 3,603 2029/12/22 4.70% 无 无

9 11 工行 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 2031/6/30 5.56% AAA AAA

10 11 交行 0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38 2026/10/24 5.75% AAA AAA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由于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
异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122,212 122,477 121,831 125,031
公允价值 121,962 120,388 127,961 135,899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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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情况 250 2,089 -6,130 -10,868

注: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报价或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



9.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为 1,104.85 亿元、1,687.78 亿元、1,577.15 亿
元和 1,601.51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3.10%、18.11%、15.97%和 15.92%。2016
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上年末增长 52.76%,主要由于本集团在控制风险的
同时,积极拓展资金运用渠道,通过调整对理财产品、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产品和
资产管理产品的配置,增加资金运用收益稳定性。2017 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
资较上年末下降 6.55%,主要是鉴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 2016 年末持有的银
行理财产品已在 2017 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本集团将 2017 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
143,413 89.55 140,830 89.29 109,014 64.59 99,655 90.20
托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 - - - 42,002 24.89 1,073 0.97
资产管理产品 14,238 8.89 14,385 9.12 15,062 8.92 7,057 6.39
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
2,000 1.25 2,000 1.27 2,000 1.19 2,000 1.81
险安排
所持的次级债 500 0.31 500 0.32 700 0.41 700 0.63
合计 160,151 100.00 157,715 100.00 168,778 100.00 110,485 100.00




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
品、资产管理产品、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及所持的次级债。

本集团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产品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计划。债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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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计划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交
通、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预期收益。信托
计划为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通过发放信托贷款或认购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的方式,投资于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动产开发及金融等领域,并按照
出资比例收回本金和预期收益。上述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计划外部评级大部分为AAA
级,且大部分债权投资计划设置了商业银行、大型企业担保或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潜在风险较小,违约可能性较低。

本集团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
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
投资级以上的债券,投资收益与风险按照约定方式由本集团与商业银行共同享有与承
担,报告期内未发生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潜在风险较小,违约可能性较低。鉴于《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
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2016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2017年全部到期兑付,因
此本集团将2017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本集团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计划及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主要投资于融资租赁、消费信贷、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及支农融资等领域,并按
照出资比例收回本金和预期收益。上述资产管理产品外部评级均为A级及以上级,报告
期内未发生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潜在风险较小,违约可能性较低。

本集团持有的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为本集团(作为分出方)与国内保险机
构(作为分入方)签署的比例再保险合同。由于该类合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进行核算,并计提相应
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分入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
违约情形,潜在风险较小,违约可能性较低。

本集团所持的次级债为国内保险机构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募集方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潜在风险较小,违约可能性较低。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的结构和产品期限情况
如下: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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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1 年以下(含 1 年)1-3 年(含 3 年) 3-5 年(含 5 年) 5 年以上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
- - 20,487 12.79 34,516 21.55 88,410 55.21
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 2,148 1.34 1,937 1.21 5,703 3.56 4,450 2.78
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
- - - - - - 2,000 1.25
保险安排
所持的次级债 - - - - - - 500 0.31
合计 2,148 1.34 22,424 14.00 40,219 25.11 95,360 59.55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
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
定。

由于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账面价值与
公允价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160,151 157,715 168,778 110,485
公允价值 162,353 159,799 177,052 121,760
差异情况 -2,202 -2,084 -8,274 -11,275

注:公允价值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
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是指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
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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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其他表明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集团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
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
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报告期内各期末,本集团未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0.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诚信托及其他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533.08 亿元、858.34 亿元、977.40 亿元和 1,003.60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6.32%、9.21%、9.89%和 9.98%。2016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
较上年末增长 61.02%,主要由于本集团 2016 年新增了对华夏银行的投资。2017 年末长
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长 13.87%,主要由于 2017 年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联营企业的
经营业绩增长,使得本集团对联营企业享有的权益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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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兴业银行 52,735 52.55 51,679 52.87 47,450 55.28 41,851 78.51
华夏银行 30,469 30.36 29,611 30.30 26,091 30.40 - -
中诚信托 5,648 5.63 5,540 5.67 5,099 5.94 4,645 8.71
其他 11,508 11.47 10,910 11.16 7,194 8.38 6,812 12.78
合计 100,360 100.00 97,740 100.00 85,834 100.00 53,308 100.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华夏银行投资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304.69 亿元和 296.11 亿元,公允价值分别为 228.39 亿元和 230.69 亿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华夏银行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公
允价值的时间均已连续超过一年,存在减值迹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
兴业银行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 516.79 亿元和 455.17 亿元,且其账面价值
大于公允价值的时间已连续超过一年,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联营企
业执行了减值测试程序,通过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
准备。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假设本集团永续持有联营企业的股权,预测未来 5 年及其后至永续期间的
现金流量,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经减值测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对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本
集团未对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集团对华夏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本集团未对华夏
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
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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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非上市股权投资部分,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

对于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上市股权投资部分,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情况
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86,920 84,958 73,541 41,851
公允价值 70,554 71,963 66,416 45,006
差异情况 16,366 12,995 7,125 -3,155




11.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为 103.58 亿元、106.95 亿元、121.55 亿元和 128.05 亿元,
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23%、1.15%、1.23%和 1.27%。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占总
资产比例较为稳定。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及
子公司聘请了仲量联行(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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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是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租期内的租金收益,按照现有市场租金水平估计租
期外租金收益,根据适当的资本化率进行折现,以估算投资性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
允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并依据可比案例
的成交价格,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可比案例在交易情况、日期、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
方面的差别进行修正,得出其公允价值。

此外,本集团存在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将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结果加权计算公允价值
的情形,即对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再根据市场及房地
产具体情况对两种方法产生的评估结果给予权重加权得到其最终评估价值。

(2)评估依据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依据了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规定、行业估值准则和权
属资料,取价上主要依据了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本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
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评估人员收集的估价信息等资料。

(3)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假设

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假设包括:

①租金:合同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确定租金;合同期外或无租约的房产,
采用现有市场可比租金水平确定。

②收益期:按照房屋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孰短的原则确
定。

③资本化率:本集团主要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选
取同一时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国债年利率,风险调整值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
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评估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同时,本集团存在通过市场
提取法获取资本化率的情形,即参考可比同类物业的租金和售价水平,并根据评估对象
的位置、用途、占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单项物业的资本化率。

④空置率:主要参考部分地区发布的统计报告,房产所处区域内商业、住宅等房地
产租赁市场供求关系,同时考虑房产所处区域内的位置、建筑装修情况、历史出租空置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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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空置率。

12. 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为 229.61 亿元、238.56 亿元、238.99 亿元和 236.43 亿元,分别
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2.72%、2.56%、2.42%和 2.35%,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固定资产分
别较上年末增长 3.90%和 0.18%,2018 年 3 月末固定资产较上年末下降 1.07%。报告期
内,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本集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分别为 21.31 亿元、19.69
亿元和 19.00 亿元,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人保财险部分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类固定
资产在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报告期内,该部分资产的原值分别为 42.37 亿元、53.08
亿元和 58.44 亿元,呈不断增长趋势,由于该部分资产仍继续使用,导致次年折旧的减
少额超过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进而固定资产折旧费下降。

13. 其他占比较低的资产项目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158.61 亿元、69.25 亿元、432.91 亿元和 191.20 亿
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1.88%、0.74%、4.38%和 1.90%。报告期内,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波动主要由于本集团各期间流动性管理需求不同所致。

(2)应收保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保费为 80.31 亿元、126.58 亿元、195.06 亿元和 495.00 亿元,分别
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0.95%、1.36%、1.97%和 4.92%。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应收保费分
别较上年末增长 57.61%和 54.10%,主要由于财险分部意外伤害及健康险、责任险、农
险等保险业务收入增长,应收保费相应增长。2018 年 3 月末应收保费较上年末增长
153.77%,主要由于大病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存在分期缴费的情况,随着其保险业务
收入的增长,应收保费相应增长。

(3)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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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为 62.30 亿元、83.20 亿元、61.83 亿元和 39.05 亿元,分别占
本集团总资产的 0.74%、0.89%、0.63%和 0.39%。2016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增
长 33.5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预付的股权投资款增加所致。2018 年 3 月末其他应收款
较上年下降 36.84%,主要由于本集团收回预付的股权投资款以及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形
成的应收证券清算款下降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26.14 亿元、63.06 亿元、100.37 亿元和 117.30 亿元,
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 0.31%、0.68%、1.02%和 1.17%。2016 年末、2017 年末递延所
得税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41.24%和 59.17%,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增长,保险
合同准备金逐年增长,带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逐年增加。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就保险合同准备金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28.30 亿元、54.04 亿元、83.79 亿元和 98.76 亿元。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 号)规定,“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其中“已发生已报
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 100%提取;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 8%提取”。

(5)其他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资产为 47.22 亿元、54.99 亿元、91.22 亿元和 97.91 亿元,分别占本
集团总资产的 0.56%、0.59%、0.92%和 0.97%。本集团其他资产包括代付赔款、待认证
进项税额、预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长期待摊费用、应收及托收票据、应收股利和其
他。2017 年末其他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65.88%,一方面是因为 2016 年 5 月份全面开展“营
改增”后,再保险业务价税分离口径尚未确定,结算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待认证进项税
额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财险分部 2017 年预收保费有所增加,导致预付手续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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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负债分别为 6,872.36 亿元、7,620.30 亿元、8,020.14 亿元和 8,129.36 亿
元,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0.88%、5.25%和 1.36%。
本集团主要负债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债券
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的
较快发展导致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应增长。

本集团负债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3,681 5.37 41,226 5.14 33,066 4.34 28,231 4.11
预收保费 15,879 1.95 21,037 2.62 21,513 2.82 16,054 2.3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8,491 1.04 8,098 1.01 7,376 0.97 5,243 0.76
应付分保账款 23,807 2.93 18,737 2.34 19,302 2.53 11,169 1.63
应付职工薪酬 14,266 1.75 16,185 2.02 17,010 2.23 15,128 2.20
应交税费 14,484 1.78 11,180 1.39 8,275 1.09 8,258 1.20
应付赔付款 10,511 1.29 12,199 1.52 12,400 1.63 8,451 1.23
应付保单红利 4,397 0.54 4,899 0.61 6,870 0.90 7,956 1.16
其他应付款 10,743 1.32 10,939 1.36 8,832 1.16 6,480 0.9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45,106 5.55 47,586 5.93 40,150 5.27 29,475 4.29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8,440 18.26 127,013 15.84 115,541 15.16 104,284 15.17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708 17.80 142,736 17.80 130,611 17.14 116,796 17.00
寿险责任准备金 250,337 30.79 257,771 32.15 263,842 34.62 267,057 38.86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483 2.52 26,081 3.25 25,402 3.33 16,481 2.40
保费准备金 3,298 0.41 3,002 0.37 2,491 0.33 2,314 0.34
长期借款 - - - - - - 980 0.14
应付债券 49,861 6.13 49,801 6.21 46,084 6.05 39,210 5.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6 0.11 834 0.10 752 0.10 1,455 0.21
(1)
其他负债 3,558 0.44 2,690 0.34 2,513 0.33 2,214 0.32
负债合计 812,936 100.00 802,014 100.00 762,030 100.00 687,23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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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负债包括应交保险保障基金、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和其他



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282.31 亿元、330.66 亿元、412.26 亿元和 436.81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4.11%、4.34%、5.14%和 5.37%。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17.13%、24.68%和 5.95%。报告
期内,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持续增长一方面是出于本集团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
是本集团在收益率处于相对高位时,增加了对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配置的资金需求,卖
出回购业务规模增长。

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 52.43 亿元、73.76 亿元、80.98 亿元和 84.91 亿
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0.76%、0.97%、1.01%和 1.04%,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40.68%、9.79%和 4.85%。报告期内,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持续
增长,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且本集团加大了对优质业务的投入和对营
销团队建设的财务支持力度,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相应增长。

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分别为 294.75 亿元、401.50 亿元、475.86 亿元和 451.06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4.29%、5.27%、5.93%和 5.55%。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保户储
金及投资款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6.22%和 18.52%,主要由于本集团寿险分部及健康险分
部万能险业务规模增长。

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
确认和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1,042.84 亿元、1,155.41 亿元、1,270.13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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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和 1,484.40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15.17%、15.16%、15.84%和 18.26%,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0.79%、9.93%和 16.87%。报告期内,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增长。

5.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
认和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 1,167.96 亿元、1,306.11 亿元、1,427.36 亿
元和 1,447.08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17.00%、17.14%、17.80%和 17.80%,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1.83%、9.28%和 1.38%。
报告期内,未决赔款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期
末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数量及金额增加。

6.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
认和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2,670.57 亿元、2,638.42 亿元、2,577.71
亿元和 2,503.37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38.86%、34.62%、32.15%和 30.79%。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下降 1.20%、2.30%和 2.88%,
变动幅度较小。2016 年和 2017 年,本集团寿险分部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前期销售的部
分分红险产品集中到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综合影响下,本集
团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为平稳。

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
分的确认和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164.81 亿元、254.02 亿元、260.81
亿元和 204.83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2.40%、3.33%、3.25%和 2.52%。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54.13%和 2.67%。2016 年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的长期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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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包括次级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债券分别为 392.10
亿元、460.84 亿元、498.01 亿元和 498.61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5.71%、6.05%、6.21%
和 6.13%。2016 年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长 17.53%,主要由于 2016 年人保财险发行了
150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2017 年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长 8.07%,主要由于 2017 年
人保健康发行了 35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9. 其他占比较低的负债项目

(1)预收保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预收保费为 160.54 亿元、215.13 亿元、210.37 亿元和 158.79 亿元,分别
占本集团总负债的 2.34%、2.82%、2.62%和 1.95%。2016 年末预收保费较上年末增长
34.00%,主要由于 2016 年财险分部持续加大机动车辆险产品组合营销力度,着力抓好
存量业务的续保和转保工作,有力推动机动车辆险业务平稳增长,年终机动车辆险预收
保费有所增加。

(2)应付分保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 111.69 亿元、193.02 亿元、187.37 亿元和 238.07 亿元,
分别占本集团总负债的 1.63%、2.53%、2.34%和 2.93%。2016 年末应付分保账款较上年
末增长 72.82%,主要由于营改增税制变化,再保险业务价税分离口径尚未确定,导致
再保险应付款结算进度有所延迟。

(3)应交税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交税费为 82.58 亿元、82.75 亿元、111.80 亿元和 144.84 亿元,分别占
本集团总负债的 1.20%、1.09%、1.39%和 1.78%。2017 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长
35.11%,主要由于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所增长。

(4)应付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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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赔付款为 84.51 亿元、124.00 亿元、121.99 亿元和 105.11 亿元,分
别占本集团总负债的 1.23%、1.63%、1.52%和 1.29%。2016 年末应付赔付款较上年末增
长 46.73%,主要由于一是随着保险业务收入增加,本集团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应增长,
赔付支出相应增加,应付赔付款增长;二是由于本集团寿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
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退保金增长,应付赔付款相应增长。

(5)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应付款为 64.80 亿元、88.32 亿元、109.39 亿元和 107.43 亿元,分别
占本集团总负债的 0.94%、1.16%、1.36%和 1.32%。其他应付款核算有关营业费用应付
款、有关在建工程及其他资本开支的应付款、应付证券清算款等。2016 年末其他应付
款较上年末增长 36.30%,主要由于业务增长,有关营业费用的应付款及应付证券清算
款增长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本集团紧紧围绕“稳增长、优结构、创价值、防风险”的主基调,加大改革创新力
度,增强聚合效应,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转型,构建领先的服务能力,本集团发展呈
现业务稳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3,882.10 亿元、4,398.13 亿元、4,764.44 亿元和 1,705.45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3.29%和 8.33%。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现净利润 271.32 亿元、208.03 亿元、237.69 亿元和 73.94
亿元,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76 亿元、143.34 亿元、166.46 亿元和 52.50
亿元,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一)总体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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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已赚保费 142,326 435,624 9.79 396,780 13.76 348,785
保险业务收入 170,545 476,444 8.33 439,813 13.29 388,210
减:分出保费 -8,095 -27,870 -14.90 -32,749 4.78 -31,25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24 -12,950 25.92 -10,284 25.88 -8,170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
10,131 49,244 12.03 43,958 -12.86 50,443
益)
汇兑收益/(损失) -416 -668 - 688 8.86 632
资产处置收益 9 72 -55.00 160 32.23 121
其他收益 2 111 48.00 75 8.70 69
其他业务收入 872 3,758 24.81 3,011 12.10 2,686
营业收入 152,924 488,141 9.78 444,672 10.41 402,736
退保金 53,186 72,116 12.81 63,925 23.17 51,901
赔付支出净额 62,873 236,168 8.33 218,005 15.66 188,49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10,290 8,024 -49.90 16,015 -24.59 21,237
提取保费准备金 295 655 1,670.27 37 -93.08 535
保单红利支出 709 2,616 -25.30 3,502 -14.59 4,100
分保费用 76 563 149.12 226 -24.92 301
税金及附加 537 2,299 -66.55 6,872 -53.73 14,85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1,564 68,094 26.89 53,664 49.22 35,963
业务及管理费 14,013 64,966 9.11 59,541 7.26 55,513
减:摊回分保费用 -2,143 -8,803 -16.31 -10,519 8.69 -9,678
其他业务成本 2,222 8,464 38.50 6,111 10.35 5,538
资产减值损失 147 1,333 -15.15 1,571 80.99 868
营业支出 143,189 456,495 8.96 418,950 13.34 369,625
营业利润 9,735 31,646 23.03 25,722 -22.32 33,111
加:营业外收入 63 370 32.62 279 -22.28 359
减:营业外支出 -39 -518 -3.90 -539 148.39 -217
利润总额 9,759 31,498 23.71 25,462 -23.43 33,253
减:所得税费用 -2,365 -7,729 65.89 -4,659 -23.88 -6,121
净利润 7,394 23,769 14.26 20,803 -23.33 27,1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0 16,646 16.13 14,334 -25.25 19,176
少数股东损益 2,144 7,123 10.11 6,469 -18.69 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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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赚保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现已赚保费 3,487.85
亿元、3,967.80 亿元、4,356.24 亿元和 1,423.26 亿元。已赚保费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保险业务收入 170,545 476,444 8.33 439,813 13.29 388,210
减:分出保费 -8,095 -27,870 -14.90 -32,749 4.78 -31,25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24 -12,950 25.92 -10,284 25.88 -8,170
已赚保费 142,326 435,624 9.79 396,780 13.76 348,785




本集团财险分部主要提供机动车辆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农险、责任险、企业财
产险、货运险及其他险种,上述险种按照非寿险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人身险分部提供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产品,其中寿险、长期健康险和长期
意外险按照寿险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按照非寿险合同确认和
计量。

上述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
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上述险种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
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
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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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务收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3,882.10
亿元、4,398.13 亿元、4,764.44 亿元和 1,705.45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本集团保险业
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3.29%和 8.33%,主要由于本集团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转型,
着力推进本集团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协同发展。财险分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2,818.17 亿元、3,113.06 亿元、3,505.92 亿元和
1,063.24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0.46%和 12.62%。寿险分部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903.61 亿元、1,054.87 亿元、
1,062.95 亿元和 567.73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6.74%和 0.77%。健康
险分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160.31 亿元、
230.20 亿元、192.50 亿元和 72.65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43.60%,2017 年较上年下
降 16.38%。

(2)分出保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出保费分别为 312.55 亿元、
327.49 亿元、278.70 亿元和 80.95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4.78%,2017 年较上年下降
14.90%。本集团分出保费主要受财险分部的分出保费影响。报告期内,财险分部分出保
费占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5%、9.65%、8.21%和 8.15%,分出保费
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由于随着偿付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财险分部进
一步优化了分出业务结构。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81.70 亿元、102.84 亿元、129.50 亿元和 201.24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提取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分别较上年增长 25.88%和 25.92%,主要是财险分部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分别为 504.43 亿元、439.58 亿元、492.44 亿元和 101.31 亿元。报告期内,2016 年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 12.86%,主要由于受权益市场下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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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响。2017 年投资收
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长 12.03%,主要由于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产生
的投资收益增加,且受益于较好的权益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环境,本集团处置金融工具
损益及固定收益品种利息收入增加。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利息收入 7,161 70.68 28,097 57.06 26,525 60.34 27,280 54.08
股息收入 737 7.27 3,760 7.64 5,062 11.52 4,581 9.08
处置金融工具损益 76 0.75 4,823 9.79 2,176 4.95 12,396 24.57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2,351 23.21 12,674 25.74 7,750 17.63 6,491 12.87
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和负
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合并成本 - - - - 2,636 6.00 - -
而产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4 -1.91 -110 -0.23 -191 -0.43 -305 -0.60
合计 10,131 100.00 49,244 100.00 43,958 100.00 50,443 100.00




3. 汇兑收益/(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现汇兑收益或损失 6.32
亿元、6.88 亿元、-6.68 亿元和-4.16 亿元。报告期内,汇兑收益/(损失)变化主要由于
汇率变动所致。

4. 资产处置收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1.21 亿
元、1.60 亿元、0.72 亿元和 0.09 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来源于房
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处置所得。

5. 其他收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实现其他收益分别为 0.69 亿
元、0.75 亿元、1.11 亿元和 0.02 亿元。2017 年较上年增长 48.00%,主要由于本集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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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 退保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退保金分别为 519.01 亿元、
639.25 亿元、721.16 亿元和 531.86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退保金分别较上年增长 23.17%
和 12.81%。报告期内,退保金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寿险分部及健康险分部销售
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所致。

7. 赔付支出净额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赔付支出净额分别为 1,884.94
亿元、2,180.05 亿元、2,361.68 亿元和 628.73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赔付支出净额分
别较上年增长 15.66%和 8.33%,主要由于随着保险业务收入增加,本集团承担的保险
责任相应增长,赔付支出净额也相应增加。

赔付支出净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赔付支出 66,585 256,290 7.39 238,661 14.37 208,676
减:摊回赔付支出 -3,712 -20,122 -2.59 -20,656 2.35 -20,182
赔付支出净额 62,873 236,168 8.33 218,005 15.66 188,494




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
为 212.37 亿元、160.15 亿元、80.24 亿元和-102.90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
下降 24.59%和 49.9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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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060 6,733 -65.51 19,521 -11.94 22,16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770 1,291 - -3,506 276.99 -93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10,290 8,024 -49.90 16,015 -24.59 21,237




(1)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提取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提取保险责任准
备金分别为 221.67 亿元、195.21 亿元、67.33 亿元和-110.60 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主要受保险业务收入、满期给付及退保等因素影响。2016 年较上年下降 11.94%,主要
由于寿险分部分红险保单满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导致同期提取
寿险责任准备金为负。2017 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较上年大幅下降及 2018 年 1-3 月提
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为负,主要由于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部分分红险保单满期及中短存
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释放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此外,健康险分部调整业务
结构,缩减了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导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减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972 12,125 -12.23 13,815 13.39 12,184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7,434 -6,071 88.83 -3,215 - 9,081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5,598 679 -92.39 8,921 889.02 902
备金
合计 -11,060 6,733 -65.51 19,521 -11.94 22,167




(2)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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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9.30 亿元、35.06 亿元、-12.91 亿元和-7.70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276.99%,主要由
于受自然灾害影响,财险分部企业财产险和农险业务大额赔案增多,摊回未决赔款准备
金相应增长。2017 年较上年变动主要由于财险分部近两年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
比例持续下降,导致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减少。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69 -1,301 - 3,455 280.93 907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 2 - 2 - -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 8 -83.67 49 113.04 23
合计 -770 -1,291 - 3,506 276.99 930




9. 提取保费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提取保费准备金分别为 5.35
亿元、0.37 亿元、6.55 亿元和 2.95 亿元。2016 年提取保费准备金较 2015 年下降 93.08%,
主要由于 2016 年计提保费准备金 7.22 亿元,人保财险部分分公司达到保费准备金使用
条件,当年使用保费准备金 6.85 亿元。2017 年提取保费准备金较上年增长 1,670.27%,
主要由于 2017 年农险大灾较上年有所减少,本年保费准备金使用有所下降所致。

10. 分保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保费用分别为 3.01 亿元、
2.26 亿元、5.63 亿元和 0.76 亿元。2017 年分保费用较 2016 年增长 149.12%,主要由于
本集团再保险分入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11. 税金及附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48.53 亿
元、68.72 亿元、22.99 亿元和 5.37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下降 53.73%和
66.55%,主要是由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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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致。

1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 359.63
亿元、536.64 亿元、680.94 亿元和 215.64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49.22%
和 26.8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手续费及佣金相应增长;
二是市场竞争加剧,本集团加大了对优质业务的投入和对营销团队建设的财务支持力
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手续费支出 19,583 90.81 61,467 90.27 48,935 91.19 33,473 93.08
佣金支出 1,981 9.19 6,627 9.73 4,729 8.81 2,490 6.92
直接佣金 1,096 5.08 3,390 4.98 2,407 4.49 1,337 3.72
趸交业务佣金支出 111 0.51 650 0.95 772 1.44 587 1.63
期交业务首期佣金支出 703 3.26 2,191 3.22 1,402 2.61 630 1.75
期交业务续期佣金支出 282 1.31 549 0.81 233 0.43 120 0.33
间接佣金 885 4.10 3,237 4.75 2,322 4.33 1,153 3.21
合计 21,564 100.00 68,094 100.00 53,664 100.00 35,963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业务分部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财险分部 18,709 86.76 59,754 87.75 28.29 46,578 86.80 47.67 31,541 87.70
寿险分部 2,939 13.63 8,369 12.29 21.29 6,900 12.86 60.20 4,307 11.98
健康险分部 165 0.76 796 1.17 19.52 666 1.24 48.66 448 1.25
其他及分部间抵
-249 -1.16 -825 -1.21 71.88 -480 -0.89 44.14 -333 -0.93

合计 21,564 100.00 68,094 100.00 26.89 53,664 100.00 49.22 35,9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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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业务及管理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555.13
亿元、595.41 亿元、649.66 亿元和 140.13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26%
和 9.11%,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财险分部为有效应对商车费改,业务宣传费用有所增
长;二是本集团员工总数增长,员工薪酬相应增长。

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工资及福利费 8,639 61.65 32,984 50.77 29,513 49.57 27,783 50.05
业务招待费及宣传费 1,456 10.39 14,273 21.97 12,043 20.23 9,229 16.62
保险保障基金 861 6.14 2,897 4.46 2,626 4.41 2,371 4.27
办公及差旅费 113 0.81 2,346 3.61 2,569 4.31 2,800 5.04
固定资产折旧费 458 3.27 1,598 2.46 1,768 2.97 1,884 3.39
电子设备运转费 236 1.68 968 1.49 925 1.55 1,014 1.83
车船使用费 86 0.61 518 0.80 717 1.20 969 1.75
会议费 97 0.69 553 0.85 555 0.93 567 1.02
无形资产摊销 98 0.70 328 0.50 289 0.49 249 0.45
其他 1,969 14.05 8,501 13.09 8,536 14.34 8,647 15.58
合计 14,013 100.00 64,966 100.00 59,541 100.00 55,513 100.00




14.其他业务成本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55.38 亿
元、61.11 亿元、84.64 亿元和 22.22 亿元。2017 年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增长 38.50%,
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和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5. 资产减值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8.68 亿
元、15.71 亿元、13.33 亿元和 1.47 亿元。2016 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长 80.99%,主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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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为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长。2017 年资产减值
损失较上年下降 15.15%,主要由于本集团所投资的权益品种市场表现较好,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降低所致。2018 年 1-3 月资产减值损失占 2017 年的 11.03%,主要由
于收回部分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应收保费减值准备相应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
149 101.36 887 66.55 1,162 73.97 165 19.01

应收保费减值损失 -13 -8.84 427 32.03 318 20.24 373 42.97
应收分保账款减值损失 - - -1 -0.08 73 4.65 -52 -5.9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1 7.48 -33 -2.48 18 1.15 359 41.36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 - 44 3.30 - - 23 2.65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8 0.60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1 0.08 - - - -
合计 147 100.00 1,333 100.00 1,571 100.00 868 100.00




16. 营业外收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59 亿元、
2.79 亿元、3.70 亿元和 0.63 亿元。2017 年营业外收入较 2016 年增长 32.62%,主要由
于本集团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 营业外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17 亿元、
5.39 亿元、5.18 亿元和 0.39 亿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148.39%,主要由于财险分部
出于谨慎性考虑计提税务拨备所致。

18. 利润总额

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
现利润总额 332.53 亿元、254.62 亿元、314.98 亿元和 97.59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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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3.71%。

19. 所得税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61.21 亿元、
46.59 亿元、77.29 亿元和 23.65 亿元。2017 年所得税费用较 2016 年增长 65.89%,主要
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增加,且手续费支出等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影响所致。

20. 净利润

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分别实
现净利润 271.32 亿元、208.03 亿元、237.69 亿元和 73.94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23.33%,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4.26%。

净利润按分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财险分部 5,912 79.96 22,389 94.20 8.95 20,549 98.78 -11.92 23,331 85.99
寿险分部 1,521 20.57 623 2.62 22.16 510 2.45 -85.74 3,576 13.18
健康险分部 8 0.11 7 0.03 133.33 3 0.01 - -136 -0.50
资产管理分部 172 2.33 564 2.37 3.87 543 2.61 -14.49 635 2.34
其他及分部间
-219 -2.96 186 0.78 - -802 -3.86 192.70 -274 -1.01
抵销
合计 7,394 100.00 23,769 100.00 14.26 20,803 100.00 -23.33 27,132 100.00




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191.76 亿元、143.34 亿元、166.46 亿元和 52.5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性损益影响净额分别为-1.35 亿元、24.28 亿元、-1.31 亿元和 0.18 亿元。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193.11 亿元、119.06 亿元、167.77 亿元和 52.32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38.35%,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40.91%。本集团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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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较 2015 年下降主要是财险分部、寿险分部净利润下降及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较多所致。

2016 年财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27.82 亿元,同比下降 11.92%,一方面是人保
财险受自然灾害和国内外信用环境变化等影响,企业财产险和农险赔案增多,企业财产
险和农险综合成本率同比增加,其他险种中的工程险、船舶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均出现承
保亏损,引起承保利润总额较上年减少 27.22 亿元;另一方面,受资本市场波动和低利
率环境的影响,2016 年财险分部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投资收益(含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 19.31 亿元。

2016 年寿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30.66 亿元,同比下降 85.74%,一方面是寿险
分部受权益市场下跌、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
响,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 41.64 亿元;另一方面,受国债收益
率下降影响,寿险分部下调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折现率假设,增提了保险合同准备金
23.20 亿元。

2016 年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增加较多,主要因为 2016 年本集团受让华夏银行 21.36
亿股股份,并将上述持股作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实际支付对价小于应享
有华夏银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关收益 36.45 亿元计入 2016 年的非经常性
损益。

(二)分部经营业绩

1. 财产险业务(财险分部)

本集团财险分部包括人保财险和人保香港,本公司分别持有其 68.98%及 75.00%的
股权。财险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财产保险业务,现就财险分部经营业绩概述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已赚保费 81,740 310,202 14.57 270,754 10.62 244,761
保险业务收入 106,324 350,592 12.62 311,306 10.46 281,817
减:分出保费 -8,664 -28,790 -4.12 -30,027 2.98 -29,15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15,920 -11,600 10.21 -10,525 33.26 -7,898
备金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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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
5,500 23,732 11.66 21,254 -8.33 23,185
变动损益)
汇兑收益/(损失) -257 -442 - 415 25.38 331
其他收益 2 111 52.05 73 12.31 65
其他业务收入 376 2,056 33.85 1,536 12.94 1,360
资产处置收益 -1 55 -54.17 120 39.53 86
营业收入 87,360 335,714 14.13 294,152 9.03 269,788
赔付支出净额 46,887 181,056 11.74 162,032 13.40 142,88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2,679 11,729 18.44 9,903 -8.25 10,794

提取保费准备金 295 655 1,670.27 37 -93.08 53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709 59,754 28.29 46,578 47.67 31,541
税金及附加 499 2,063 -68.91 6,635 -53.05 14,133
其他支出 10,209 50,537 15.71 43,676 7.84 40,499
营业支出 79,278 305,794 13.74 268,861 11.85 240,382
营业利润 8,082 29,920 18.30 25,291 -13.99 29,406
利润总额 8,091 29,653 18.57 25,009 -15.18 29,486
减:所得税费用 -2,179 -7,264 62.87 -4,460 -27.54 -6,155
净利润 5,912 22,389 8.95 20,549 -11.92 23,331



(1)保险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中国经济步入发展新常态,在面临经济结构优化、传统产能转换与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财险分部积极应对挑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现了保险业
务收入的稳健增长。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
入 2,818.17 亿元、3,113.06 亿元、3,505.92 亿元和 1,063.24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10.46%,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2.62%。

1)分险种分析

本集团财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按险种类别划分为机动车辆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农
险、责任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以及其他险种。其中,机动车辆险保险业务收入占比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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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机动车辆险 61,680 58.01 249,249 71.09 10.35 225,877 72.56 10.58 204,271 72.48
意外伤害及健
18,035 16.96 30,646 8.74 30.78 23,433 7.53 26.25 18,561 6.59
康险
农险 7,446 7.00 22,090 6.30 13.08 19,535 6.27 3.12 18,944 6.72
责任险 6,609 6.22 17,085 4.87 23.45 13,840 4.45 19.26 11,605 4.12
企业财产险 4,766 4.48 12,755 3.64 1.54 12,562 4.04 -3.15 12,970 4.60
货运险 1,096 1.03 3,238 0.93 7.97 2,999 0.96 -7.15 3,230 1.15
(1)
其他险种 6,692 6.30 15,529 4.43 18.91 13,060 4.19 6.73 12,236 4.34
合计 106,324 100.00 350,592 100.00 12.62 311,306 100.00 10.46 281,817 100.00

注:(1)其他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保险、工程险、家庭财产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下同



A. 机动车辆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机动车辆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2,042.71
亿元、2,258.77 亿元、2,492.49 亿元和 616.80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0.58%和 10.3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财险分部一方面持续加大机动车辆险产品组合
营销力度,升级车行合作模式,强化销售定价能力建设,提升资源差异化配置效能,提
高增量业务获取能力;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存量业务资源,着力抓好存量业务的续保和转
保工作,推动汽车险承保数量同比上升,有效弥补车均保费下降的影响,推动了机动车
辆险业务平稳增长。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持续积极应对新车销量放缓及商车费改的
影响,进一步完善渠道布局,提高渠道掌控力和客户粘性,推动续保率同比提升,带动
机动车辆险保险业务收入平稳增长。

B.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意外伤害及健康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
为 185.61 亿元、234.33 亿元、306.46 亿元和 180.35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
年增长 26.25%和 30.78%,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一方面抢抓政策机遇,巩固大病保险优势,
加快拓展基本医保经办、社保护理、社保扶贫等新领域,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探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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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客户二次开发,健康险业务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手机销
售等新型平台应用,加快车商渠道、私家车续保等潜能挖掘,丰富传统业务的投保方式,
机动车驾乘意外险、学幼意外险业务稳步增长。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继续巩固大病
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商业健康险业务和主力意外险业务,促进意外健康险业务整体快速
发展。

C. 农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农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89.44 亿
元、195.35 亿元、220.90 亿元和 74.46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3.12%,增速相对趋缓,
主要由于 2016 年农险市场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农险业务增长点主要集中于
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险保险业务。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3.08%,主要由于财
险分部加大资源投入及绩效考核力度,在稳守存量业务的同时,加大养殖险业务开拓力
度,积极开拓农产品价格与气象等指数类创新型险种、新型农业主体产品、扶贫保险及
地方特色农险等增量业务,为农险业务发展创造新动能。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持续
大力巩固和发展农险市场,稳抓存量业务,加快拓展增量业务,促进农险业务实现较快
发展。

D. 责任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责任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16.05
亿元、138.40 亿元、170.85 亿元和 66.09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9.26%
和 23.45%,主要由于财险分部把握责任险政策机遇,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出口产品责任险、政府救助保险等险种发展态势良好;
同时,财险分部充分利用网点优势,加强渠道合作开展营销推动方案,机动车延长保修
责任险、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等创新险种为责任险带来新的增长点。2018 年 1-3 月,
财险分部继续发展雇主、产品、公众责任险等传统险种,积极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政
府扶贫救助等责任险业务,有力支持责任险业务增长。

E. 企业财产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企业财产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29.70
亿元、125.62 亿元、127.55 亿元和 47.66 亿元。报告期内,企业财产险保险业务收入保
持平稳。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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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货运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货运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32.30 亿
元、29.99 亿元、32.38 亿元和 10.96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7.15%,主要由于 2016
年进出口贸易低迷,铁路运量减少,货运险市场保源萎缩、费率下行所致。2017 年较
上年增长 7.97%,主要由于中国经济稳中向好,企业生产和投资活动企稳回升,金属原
料、矿产及建材等货物量价齐涨,带动了进口、水路、水陆路联运等相关传统险种增长;
同时财险分部持续拓展个人分散性业务,随车行李、随人行李等业务发展较快。

G. 其他险种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其他险种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22.36
亿元、130.60 亿元、155.29 亿元和 66.92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6.73%
和 18.91%,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特殊风险保险、
工程险、家庭财产险等业务增长所致。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优化产品设计,加大营
销力度,推动其他险种业务实现持续增长。

2)分渠道分析

本集团财险分部的销售渠道包括代理销售渠道、直接销售渠道及保险经纪渠道。报
告期内本集团财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代理销售渠道 66,930 62.95 246,629 70.35 19.19 206,923 66.47 27.23 162,633 57.71

直接销售渠道 30,600 28.78 82,886 23.64 -5.78 87,975 28.26 -15.21 103,762 36.82

保险经纪渠道 8,636 8.12 19,955 5.69 27.40 15,663 5.03 6.51 14,706 5.22

小计 106,166 99.85 349,470 99.68 12.53 310,561 99.76 10.48 281,101 99.75

分入保费 158 0.15 1,122 0.32 50.60 745 0.24 4.05 716 0.25

合计 106,324 100.00 350,592 100.00 12.62 311,306 100.00 10.46 281,817 100.00




A. 代理销售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代理销售渠道保险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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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1,626.33 亿元、2,069.23 亿元、2,466.29 亿元和 669.30 亿元,分别占财险分部保
险业务收入的 57.71%、66.47%、70.35%和 62.95%。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7.23%和 19.1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财险分部加强渠道拓展,增强个人营销模式竞
争力,推动与大型专业代理机构的深入合作,加强修理厂渠道建设,积极与汽车厂商联
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总对总营销活动,推动保险业务的较快发展。

财险分部的代理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代理渠道、专业代理渠道和兼业代理渠道。其中,
个人代理渠道由财险分部直接管理的个人代理人组成。

报告期内,财险分部一直注重对营销渠道的掌控。在个人代理方面,财险分部不断
强化对个人代理队伍的组织与管理,有序吸纳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成为直销人员,拓展规
划个人代理人的职业生涯路径,增强个人营销模式竞争力和黏性,对个人代理渠道业务
有较强的掌控力;在专业代理方面,财险分部出资设立专业代理公司,探索建立专属代
理销售和合作模式,进一步强化专业代理业务的影响力;在兼业代理方面,财险分部依
托自身庞大的车险客户规模,为汽车经销商引流理赔维修资源,进而建立稳定的合作共
赢关系,新车市场份额持续上升。

B. 直接销售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直接销售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037.62 亿元、879.75 亿元、828.86 亿元和 306.00 亿元,分别占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
的 36.82%、28.26%、23.64%和 28.78%。2016 和 2017 年直接销售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
别较上年下降 15.21%和 5.78%,主要由于受商车费改影响,电话和网络渠道销售的保
险产品原有价格优势削弱,实现的保险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如下:

2007 年 4 月 29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
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销售经保监会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
根据行业惯例,电销专用产品商业车险费率一般比传统商业车险费率优惠 15%。

2015 年 2 月 3 日,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
案》,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中国保险业协会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
业基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
条款,如果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
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2017 年 6 月 9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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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
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浮动系数。

目前各保险公司不同渠道销售的商业车险均采用统一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且不同
渠道费率系数差异较小,直接销售渠道不再具有明显价格优势。

C. 保险经纪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保险经纪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47.06 亿元、156.63 亿元、199.55 亿元和 86.36 亿元,分别占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的
5.22%、5.03%、5.69%和 8.12%。2016 年保险经纪渠道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6.51%,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7.40%,主要由于财险分部持续加大与各类经纪公司的对接与拓展
力度,协同产品线加快开拓市场,加大新技术应用,深入挖掘渠道产能,合作经纪公司
平均产能明显提升。

财险分部坚持“自营渠道为主、第三方渠道为辅,实施多渠道战略,强化渠道战略
协同”的渠道策略,一方面以客户为中心,坚持效益、坚守合规,做大独特渠道、做强
优势渠道、补齐渠道短板,以直销、直控渠道为核心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渠道销售体
系;另一方面以卓越服务和品牌口碑,提升客户黏性,减少对中介代理渠道的依赖,吸
引优质客户投保,降低保单获取成本。

综合成本率是衡量财险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由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构
成。报告期内,财险分部手续费水平上升,一定程度上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财险分部
统筹考虑各销售渠道的费用水平与赔付成本,一方面严控管理费用支出,另一方面注重
优质客户资源的投入,提高资源投放效率,综合赔付率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财险分
部综合成本率持续较低,渠道占比的波动对本集团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分地区分析

财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来自于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本集团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
有助于财险分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产险业务,本集团财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按照地
区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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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江苏 10,181 9.58 34,534 9.85 30,752 9.88 27,220 9.66
广东 10,227 9.62 32,356 9.23 29,096 9.35 26,017 9.23
浙江 7,598 7.15 26,779 7.64 24,370 7.83 22,488 7.98
山东 6,383 6.00 21,719 6.19 19,605 6.30 17,469 6.20
河北 6,402 6.02 19,495 5.56 18,443 5.92 17,666 6.27
四川 4,111 3.87 18,702 5.34 17,315 5.56 15,803 5.61
北京 4,405 4.14 16,718 4.77 14,565 4.68 12,806 4.54
湖北 5,130 4.82 13,631 3.89 12,383 3.98 11,196 3.97
福建 4,522 4.25 13,499 3.85 11,295 3.63 10,019 3.56
湖南 4,779 4.49 12,698 3.62 10,723 3.44 8,956 3.18
其他 42,586 40.06 140,461 40.06 122,759 39.43 112,177 39.80
合计 106,324 100.00 350,592 100.00 311,306 100.00 281,817 100.00



2017 年,江苏、广东、浙江、山东、河北、四川、北京、福建、湖北、安徽为本
集团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前十大地区,合计收入比重为 59.94%。

(2)分出保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分出保费分别为
291.58 亿元、300.27 亿元、287.90 亿元和 86.64 亿元,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10.35%、9.65%、8.21%和 8.15%。报告期内,财险分部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
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由于财险分部偿付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进一步优化分出业务
结构所致。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分别为 78.98 亿元、105.25 亿元、116.00 亿元和 159.20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
别较上年增长 33.26%和 10.21%,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4)已赚保费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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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已赚保费分别为 2,447.61 亿元、2,707.54 亿元、3,102.02 亿元和 817.40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0.62%和 14.57%。

(5)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投资收益(含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231.85 亿元、212.54 亿元、237.32 亿元和 55.00 亿元。2016 年财
险分部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 8.33%,主要由于受资本市场波动
和低利率环境的影响,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所致。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1.66%,
增长金额为 24.78 亿元,主要由于财险分部对联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 17.98
亿元,且受益于较好的权益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环境,人保财险权益投资和固定收益投
资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分别增加 9.38 亿元和 7.12 亿元。

(6)汇兑收益/(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汇兑收益/(损失)分别为
3.31 亿元、4.15 亿元、-4.42 亿元和-2.57 亿元。报告期内,汇兑收益/(损失)变化主要
由于汇率变动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0.86
亿元、1.20 亿元、0.55 亿元和-0.01 亿元。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房屋、
车辆等固定资产所得。

(8)赔付支出净额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赔付支出净额分别
为 1,428.80 亿元、1,620.32 亿元、1,810.56 亿元和 468.87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
较上年增长 13.40%和 11.74%,主要由于随着保险业务收入增加,财险分部承担的保险
责任相应增长,赔付支出净额也相应增加。

本集团财险分部按险种分类的赔付支出净额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机动车辆险 33,981 130,125 119,495 108,284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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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6,302 21,569 16,006 12,187
农险 2,241 12,077 10,431 8,647
责任险 1,675 6,121 5,165 4,155
企业财产险 1,122 4,754 5,063 4,861
货运险 334 1,308 1,125 1,161
其他险种 1,232 5,102 4,747 3,585
合计 46,887 181,056 162,032 142,880




(9)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本集团财险分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为 107.94 亿元、99.03
亿元、117.29 亿元和 26.79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8.25%,一方面是由于 2016 年财
险分部赔付速度有所加快,另一方面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财险分部企业财产险超额赔付
增多,导致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大幅上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降低。2017 年较
上年增长 18.44%,主要因为:一方面由于业务规模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近两年分出保
费占保险业务收入比例降低,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下降所致。

(10)提取保费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提取保费准备金分别为 5.35
亿元、0.37 亿元、6.55 亿元和 2.95 亿元。其中,2016 年较上年下降 93.08%,主要由于
2016 年计提保费准备金 7.22 亿元,人保财险部分分公司达到保费准备金使用条件,当
年使用保费准备金 6.85 亿元。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670.27%,主要由于 2017 年农险大
灾较上年有所减少,本年保费准备金使用有所下降所致。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分别为 315.41 亿元、465.78 亿元、597.54 亿元和 187.09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
较上年增长 47.67%和 28.29%,主要原因为:一是受财险分部保险业务规模增长;二是
市场竞争加剧,财险分部加大对优质业务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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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财险分部按险种分类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机动车辆险 15,593 51,109 39,432 25,268
责任险 906 2,514 2,012 1,647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614 2,169 1,717 1,402
企业财产险 692 1,790 1,857 1,821
货运险 186 500 450 466
农险 16 43 - 18
其他险种 702 1,629 1,110 919
合计 18,709 59,754 46,578 31,541




(12)税金及附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财险分部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41.33
亿元、66.35 亿元、20.63 亿元和 4.99 亿元。其中,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下降
53.05%和 68.91%,主要由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营业税全部改征增
值税,增值税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致。

(13)其他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其他支出分别为
404.99 亿元、436.76 亿元、505.37 亿元和 102.09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
长 7.84%和 15.71%。

本集团财险分部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分保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其
他业务成本和资产减值损失,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占比最高。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472.37 亿元、507.97 亿元、
550.51 亿元和 117.33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54%和 8.37%,主要原
因:一是财险分部为有效应对商车费改,业务宣传费用有所增长;二是由于员工人数增
加等原因导致员工薪酬增加。

(14)利润总额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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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别实现利润总额 294.86 亿元、250.09 亿元、296.53 亿元和 80.91 亿元,2016 年较
上年下降 15.18%,2017 年较上年增长 18.57%。

(15)所得税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61.55 亿元、44.60 亿元、72.64 亿元和 21.79 亿元。2017 年较上年增长 62.87%,主要由
于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增加,且手续费支出等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影响所致。

(16)净利润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财险分
部分别实现净利润 233.31 亿元、205.49 亿元、223.89 亿元和 59.12 亿元,2016 年较上
年下降 11.92%,2017 年较上年增长 8.95%。

1)2016 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人保香港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财险分部的比重低于 1%,因
此财险分部净利润主要受人保财险影响。

2016 年,财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27.82 亿元,同比下降 11.92%,具体原因包
括:

A.承保利润下降

2016 年,人保财险承保利润总额较上年减少 27.22 亿元,同比下降 38.90%,主要
原因为: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企业财产险和农险赔案增多,企业财产险综合成本率同
比增加 14.86 个百分点,农险综合成本率同比增加 8.78 个百分点,引起承保利润下降;
二是受自然灾害和国内外信用环境变化等影响,其他险种中的工程险、船舶险和信用保
证保险均出现承保亏损。

B.投资收益下降

2016 年,财险分部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 19.31 亿元,同比
下降 8.33%,主要由于受资本市场波动和低利率环境的影响,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
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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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财险分部 2016 年保险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为部
分险种承保利润的下降和投资收益下降的综合影响。

2)2017 年净利润增长的原因

2017 年,财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8.40 亿元,同比上升 8.95%,主要由于承保
利润和投资收益同时增长所致。

2. 人身险业务

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由两个单独的分部组成,即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

(1)寿险分部

寿险分部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人保寿险 80.00%的股权。寿险分部
主要包括人保寿险提供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现就寿险分部经营业绩概述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已赚保费 56,502 105,425 0.31 105,101 17.20 89,673
保险业务收入 56,773 106,295 0.77 105,487 16.74 90,361
减:分出保费 -231 -844 28.27 -658 51.96 -433
提取未到期责任
-41 -26 - 272 - -256
准备金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
3,887 21,153 8.82 19,438 -17.64 23,602
值变动损益)
汇兑收益/(损失) -115 -185 - 174 -4.92 183
其他业务收入 269 940 16.34 808 72.65 468
资产处置收益/(损
- 2 - -1 - -
失)
营业收入 60,543 127,335 1.45 125,520 10.18 113,926
退保金 46,040 59,500 7.63 55,284 29.60 42,659
赔付支出净额 13,156 46,668 -7.25 50,315 21.60 41,37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195 -659 - 12 -99.88 9,663
净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39 8,369 21.29 6,900 60.20 4,307
税金及附加 16 125 32.98 94 -82.03 523
业务及管理费 1,486 6,812 7.68 6,326 5.68 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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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保单红利支出 688 2,537 -25.86 3,422 -15.15 4,033
其他支出 888 3,077 17.22 2,625 39.11 1,887
营业支出 59,018 126,429 1.16 124,978 13.17 110,434
营业利润 1,525 906 67.16 542 -84.48 3,492
利润总额 1,521 908 79.80 505 -85.49 3,481
减:所得税费用 - -285 - 5 -94.74 95
净利润 1,521 623 22.16 510 -85.74 3,576




1)保险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寿险分部持续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期交业务收入稳健提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保险业务收入总体保持稳健增长。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
入 903.61 亿元、1,054.87 亿元、1,062.95 亿元和 567.73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16.74%,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0.77%。

我国人身险行业每年第一季度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较大,存在“开门红”
销售高峰情况,因此第一季度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全年销售比重较高。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人身险行业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第一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为 39.86%、44.44%、50.81%;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本集团寿险分部第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占比均在 60%-65%。本集团寿险分部第一
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与同行业情况基本相符。

2018 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寿险分部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
规模。此外,受《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
监发〔2016〕76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
监人身险〔2017〕134 号)(以下简称“134 号文”)等监管政策影响, 2018 年第一季
度本集团寿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下降 11.91%。同期,人身险全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同
比下降 16.91%,本集团寿险分部收入变动趋势与人身险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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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分险种分析

本集团寿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按险种类别划分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寿险 51,798 91.24 88,440 83.20 -3.58 91,726 86.95 15.81 79,207 87.66
普通型寿险 17,677 31.14 68,078 64.05 -9.10 74,891 71.00 10.99 67,474 74.67
分红型寿险 34,093 60.05 20,255 19.06 20.97 16,744 15.87 43.73 11,650 12.89
万能型寿险 28 0.05 106 0.10 16.48 91 0.09 9.64 83 0.09
健康险 4,382 7.72 15,827 14.89 32.42 11,952 11.33 29.88 9,202 10.18
意外险 593 1.04 2,028 1.91 12.11 1,809 1.71 -7.37 1,953 2.16
合计 56,773 100.00 106,295 100.00 0.77 105,487 100.00 16.74 90,361 100.00




a. 寿险

寿险是寿险分部最主要的保险业务。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寿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792.07 亿元、917.26 亿元、884.40 亿元和 517.98 亿元,占寿
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的 87.66%、86.95%、83.20%和 91.24%。2016 年寿险保险业务收
入较上年增长 15.81%,主要由于寿险分部销售队伍快速增长,整体销售能力明显提升,
普通型寿险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7 年寿险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 3.58%,主要原因是寿
险分部加快价值转型,着力提升期交销售能力,普通型寿险的趸交业务收入下降。2018
年 1-3 月,依据行业惯例,本集团寿险分部在“开门红”期间加大了寿险产品的宣传推
广及销售力度,同时,受到 134 号文影响,健康险收入规模缩减,因此寿险收入占比较
以往年度提高。

b. 健康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92.02 亿
元、119.52 亿元、158.27 亿元和 43.82 亿元。2016 年健康险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29.88%,2017 年健康险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32.42%,主要是由于寿险分部销售队
伍快速增长,整体销售能力提升,推出的部分团体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受到市场欢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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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受 134 号文影响,寿险分部停售了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产品,2018 年 1-3 月健康险保
险业务收入占比较以往年度下降。

c. 意外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意外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9.53 亿
元、18.09 亿元、20.28 亿元和 5.93 亿元。报告期内,寿险分部的意外险保险业务收入
占比较低。

B. 分渠道分析

本集团寿险分部的销售渠道包括银行保险渠道、个人保险渠道和团体保险渠道三
类。按保险业务收入统计,报告期内本集团寿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来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银行保险渠道 37,913 66.78 52,785 49.66 -10.78 59,166 56.09 4.59 56,568 62.60
长险首年 32,718 57.63 44,313 41.69 -20.33 55,622 52.73 4.68 53,135 58.80
趸交 28,215 49.70 38,273 36.01 -22.56 49,421 46.85 -4.69 51,852 57.38
期交首年 4,503 7.93 6,040 5.68 -2.60 6,201 5.88 383.70 1,282 1.42
期交续期 5,164 9.10 8,366 7.87 145.12 3,413 3.24 4.56 3,264 3.61
短期险 32 0.06 106 0.10 -19.70 132 0.13 -21.89 169 0.19
个人保险渠道 16,723 29.46 42,796 40.26 20.35 35,559 33.71 45.00 24,524 27.14
长险首年 6,154 10.84 25,452 23.94 0.90 25,226 23.91 37.67 18,323 20.28
趸交 449 0.79 11,401 10.73 -26.71 15,555 14.75 13.28 13,731 15.20
期交首年 5,705 10.05 14,051 13.22 45.29 9,671 9.17 110.65 4,591 5.08
期交续期 10,408 18.33 16,379 15.41 76.00 9,306 8.82 99.79 4,658 5.15
短期险 160 0.28 965 0.91 -6.04 1,027 0.97 -33.44 1,543 1.71
团体保险渠道 2,135 3.76 10,653 10.02 3.15 10,328 9.79 23.85 8,339 9.23
长险首年 1,476 2.60 8,667 8.15 0.53 8,621 8.17 33.23 6,471 7.16
趸交 1,460 2.57 8,464 7.96 0.85 8,393 7.96 29.74 6,469 7.16
期交首年 16 0.03 203 0.19 -11.35 229 0.22 11350.00 2 0.00
期交续期 90 0.16 220 0.21 2,650.00 8 0.01 -87.10 62 0.07
短期险 569 1.00 1,766 1.66 4.00 1,698 1.61 -6.03 1,807 2.00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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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小计 56,771 100.00 106,235 99.94 1.12 105,054 99.59 17.47 89,430 98.97
分入保费 2 0.00 61 0.06 -85.91 433 0.41 -53.49 931 1.03
合计 56,773 100.00 106,295 100.00 0.77 105,487 100.00 16.74 90,361 100.00




a. 银行保险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565.68 亿元、591.66 亿元、527.85 亿元和 379.13 亿元,分别占寿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
的 62.60%、56.09%、49.66%和 66.78%。2016 年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4.59%,主要由于银行保险渠道在稳增长的同时聚焦业务价值转型,加大期交业务投入,
在趸交业务收入略有下降的同时,期交首年保费实现大幅增长;2017 年银行保险渠道
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 10.78%,主要由于银行保险渠道加快价值转型,着力提升期
交销售能力,趸交业务收入下降,期交业务占比明显提升。2018 年 1-3 月,银行保险渠
道销售的保险业务收入占比提高,一方面是由于行业惯例在“开门红”期间寿险分部银
保渠道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较大,存在销售高峰情况;另一方面是由于销售策略,
寿险分部银保渠道以销售易获取网点和客户资源的趸交及简单期交业务为主,为全年的
价值期交业务推动奠定基础。

b. 个人保险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个人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245.24 亿元、355.59 亿元、427.96 亿元和 167.23 亿元,分别占寿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
的 27.14%、33.71%、40.26%和 29.46%。2016 年个人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45.00%,2017 年个人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20.35%,主要由于寿险分部持
续聚焦价值期交业务和销售队伍量质提升,期交首年保费收入、续期保费收入同比均实
现大幅增长。个人保险渠道 2018 年 1-3 月的保险业务收入较高,一方面是寿险分部年
初业务推广力度较大,另一方面是持续推进发展期交业务,期交续期保费收入实现增长。

c. 团体保险渠道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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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团体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83.39 亿元、103.28 亿元、106.53 亿元和 21.35 亿元,分别占寿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的
9.23%、9.79%、10.02%和 3.76%。2016 年团体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23.85%,
主要由于团体保险渠道持续推进业务价值转型,加大了对机构客户的开发力度,机构客
户数量有所增加,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业务收入显著提升。团体保险渠道 2018 年 1-3 月
保险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受监管政策影响,寿险分部停售了补充团体医疗系列、
团体年金类保险产品。

C. 分地区分析

本集团寿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京 2,081 3.67 7,770 7.31 8,729 8.27 6,850 7.58
四川 3,996 7.04 7,011 6.60 6,711 6.36 5,688 6.29
广东 2,852 5.02 6,178 5.81 4,495 4.26 4,227 4.68
浙江 3,166 5.58 6,166 5.80 4,340 4.11 3,989 4.41
河北 3,212 5.66 5,597 5.27 6,065 5.75 3,989 4.41
湖南 3,065 5.40 5,548 5.22 4,989 4.73 4,682 5.18
山东 2,908 5.12 5,519 5.19 6,907 6.55 5,305 5.87
河南 3,315 5.84 5,298 4.98 5,505 5.22 4,534 5.02
江苏 3,406 6.00 5,238 4.93 6,213 5.89 5,793 6.41
陕西 2,889 5.09 4,801 4.52 4,264 4.04 3,312 3.67
其他 25,884 45.59 47,168 44.38 47,269 44.81 41,992 46.47
合计 56,773 100.00 106,295 100.00 105,487 100.00 90,361 100.00

2017 年,北京、四川、广东、浙江、河北、湖南、山东、河南、江苏、陕西为本
集团寿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前十大地区,合计收入比重为 55.62%。

2)分出保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分出保费分别为
4.33 亿元、6.58 亿元、8.44 亿元和 2.31 亿元,其中,2016 年较上年增长 51.96%,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8.27%,主要由于涉及分出业务的保险产品销量增长所致。分出保费占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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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8%、0.62%和 0.79%。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
为 2.56 亿元、-2.72 亿元、0.26 亿元和 0.41 亿元。其中,2016 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负,主要由于 2016 年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4)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投资收益(含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236.02 亿元、194.38 亿元、211.53 亿元和 38.87 亿元。2016 年投
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 17.64%,主要受权益市场下跌、资本市场
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响所致。2017 年投资收益(含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长 8.82%,主要是受年初以来固定收益类产品利率上升以
及股票市场行情较好影响,公司适时加大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配置力度,权益投资收益
较去年也有所上升。2018 年 1-3 月,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 2017 年度比
例较低,主要是受权益市场下跌的影响,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收益减少。

5)汇兑收益/(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汇兑收益/(损失)分别为
1.83 亿元、1.74 亿元、-1.85 亿元和-1.15 亿元。2017 年汇兑损失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所
致。

6)其他业务收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其他收入分别为 4.68 亿元、
8.08 亿元、9.40 亿元和 2.69 亿元。其中,2016 年较上年增长 72.65%,2017 年较上年增
长 16.34%,主要由于本集团内业务协同收入增加,寿险分部代销收入增加。

7)退保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退保金分别为 426.59
亿元、552.84 亿元、595.00 亿元和 460.40 亿元。报告期内,寿险分部退保金规模较大
主要由于寿险分部销售了较多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该类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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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所致。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退保金较高,主要由于以前年
度第一季度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较大,相应预计存续期满年度的第一季度退保较
多。

8)赔付支出净额

本集团寿险分部赔付支出净额按保险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寿险 11,670 88.93 41,738 89.44 -9.18 45,958 91.34 22.32 37,573 90.81
健康险 1,357 10.32 4,580 9.81 16.42 3,934 7.82 13.40 3,469 8.38
意外险 99 0.76 350 0.75 -17.06 422 0.84 26.35 334 0.81
合计 13,156 100.00 46,668 100.00 -7.25 50,315 100.00 21.60 41,376 100.00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赔付支出净额分别
为 413.76 亿元、503.15 亿元、466.68 亿元和 131.56 亿元。2016 年赔付支出净额较上年
增长 21.60%,主要由于寿险分部前期销售的寿险产品集中到期,满期给付增加所致;
2017 年较上年下降 7.25%,主要是寿险分部到期产品规模下降,满期给付减少所致。

9)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本集团寿险分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寿险责任准
备金净额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4 194 - -4 - 99
提取寿险责任责任准备金净额 -7,347 -4,953 - -3,237 - 8,943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1,149 4,100 26.08 3,252 422.83 622
合计 -6,195 -659 - 12 -99.88 9,663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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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金净额分别为 96.63 亿元、0.12 亿元、-6.59 亿元和-61.95 亿元。

其中,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为 89.43 亿元、-32.37 亿元、-49.53 亿元和-73.47
亿元。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为负主要
是由于部分分红险保单满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退保所致。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为 6.22 亿元、32.52 亿元、41.00 亿元和 11.49
亿元,2016 年、2017 年较上年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寿险分部的长期健康险业务增幅
有所提升。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集团寿险分部按险种分类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手续费支出 1,085 36.92 2,338 27.94 -9.59 2,586 37.48 25.11 2,067 47.99
寿险 993 33.79 1,853 22.14 -17.05 2,234 32.38 31.72 1,696 39.38
健康险 59 2.01 271 3.24 86.90 145 2.10 40.78 103 2.39
意外险 33 1.12 214 2.56 3.38 207 3.00 -22.47 267 6.20
直接佣金支出 1,014 34.50 3,103 37.08 40.34 2,211 32.04 80.49 1,225 28.44
寿险 609 20.72 1,709 20.42 20.10 1,423 20.62 87.24 760 17.65
健康险 352 11.98 1,169 13.97 103.66 574 8.32 121.62 259 6.01
意外险 53 1.80 225 2.69 4.65 215 3.12 4.37 206 4.78
间接佣金支出 841 28.62 2,928 34.99 39.16 2,104 30.49 107.29 1,015 23.57
合计 2,939 100.00 8,369 100.00 21.29 6,900 100.00 60.20 4,307 100.00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分别为 43.07 亿元、69.00 亿元、83.69 亿元和 29.39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60.20%,
主要由于寿险分部加快了个险渠道建设步伐,销售人力快速增长,营销队伍销售能力提
升,实现保险业务收入,尤其是期交首年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2017 年较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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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主要是在保证保险业务收入平稳增长的前提下,寿险分部持续优化业务结构,
期交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所致。2018 年 1-3 月,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较高,主要是寿
险分部在第一季度业务推广力度较大,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实现的保险业务收入较高,支
付银行等机构的手续费支出增加所致。

11)税金及附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5.23 亿
元、0.94 亿元、1.25 亿元和 0.16 亿元。其中,2016 年较上年下降 82.03%,主要是由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同时 2016 年资本市场产生波动,应税投资收益减少;2017 年较上年增长 32.98%,
主要原因是寿险分部 2017 年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费在税金
及附加科目核算。

12)业务及管理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59.86
亿元、63.26 亿元、68.12 亿元和 14.86 亿元。

13)保单红利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的保单红利支出分别为 40.33
亿元、34.22 亿元、25.37 亿元和 6.88 亿元。2016 年保单红利支出较上年下降 15.15%,
2017 年保单红利支出较上年下降 25.86%,主要由于寿险分部此前销售的分红型保险产
品存量保单满期所致。

14)其他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寿险分部其他支出分别为 18.87 亿元、
26.25 亿元、30.20 亿元和 8.88 亿元。其中,2016 年较上年增长 39.11%,主要是由于 2016
年资本市场产生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5)利润总额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
部分别实现利润总额 34.81 亿元、5.05 亿元、9.08 亿元和 15.21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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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85.49%,2017 年较上年增长 79.80%。

16)所得税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0.95 亿元、-0.05 亿元、2.85 亿元和 0.00 亿元,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受利润总额及递延
所得税的影响。

17)净利润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寿险分
部净利润分别为 35.76 亿元、5.10 亿元、6.23 亿元和 15.21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85.74%,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2.16%。

A. 2016 年利润下降的原因

2016 年,本公司寿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30.66 亿元,同比下降 85.74%,主要
原因包括:

a. 投资收益下降:受权益市场下跌、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
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响,寿险分部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
41.64 亿元,同比下降 17.64%;

b. 增提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寿险分部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
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的 750 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
均为基准,考虑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

受国债收益率下降影响,本公司寿险分部下调了上述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折现率假
设。折现率是对准备金计量产生最重大影响的假设。因下调折现率假设,本公司寿险分
部增提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16.48 亿元,增提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5.88 亿元,增提意
外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0.84 亿元,共计 23.20 亿元。

B. 2017 年利润增长的原因

2017 年,本公司寿险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增加 1.13 亿元,同比增长 22.16%,主要是
由于投资收益与其他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C. 2018 年 1-3 月利润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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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利润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推进转型发展,主动压缩中短存续期业务新
单规模,续期保费占比明显增加,业务结构持续好转。

(2)健康险分部

健康险分部指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人保健康 95.45%的股权。健康险
分部主要包括人保健康提供的各种健康保险业务。现就健康险分部经营业绩情况概述如
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已赚保费 3,084 17,997 -13.99 20,925 45.81 14,351
保险业务收入 7,265 19,250 -16.38 23,020 43.60 16,031
减:分出保费 -212 -1,077 -47.85 -2,065 24.10 -1,66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3,970 -176 467.74 -31 82.35 -17
备金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
329 2,067 15.35 1,792 -13.01 2,060
变动损益)
汇兑收益/(损失) -6 -2 - 2 -66.67 6
其他收益 - - - 2 -50.00 4
其他业务收入 34 136 29.52 105 8.25 9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1 - - - -1
营业收入 3,441 20,197 -11.52 22,826 38.19 16,517
退保金 7,146 12,616 46.00 8,641 -6.50 9,242
赔付支出净额 2,579 8,046 42.21 5,658 33.51 4,23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7,044 -3,559 - 6,100 682.05 7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65 796 19.52 666 48.66 448
税金及附加 1 10 -56.52 23 -64.62 65
业务及管理费 404 1,544 24.82 1,237 -5.93 1,315
其他支出 181 720 71.84 419 -33.17 627
营业支出 3,432 20,173 -11.30 22,744 36.07 16,715
营业利润/(亏损) 9 24 -70.73 82 - -198
利润/(亏损)总额 8 7 -90.54 74 - -205
减:所得税费用 - - - -71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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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净利润/(亏损) 8 7 133.33 3 - -136




1)保险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健康险分部通过在成本管控、绩效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全力加
强盈利能力建设,实现扭亏为盈。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分别实现保险业务
收入 160.31 亿元、230.20 亿元、192.50 亿元和 72.65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43.60%,
2017 年较上年下降 16.38%。

为顺应 134 号文等监管政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健康险分部不再销售中短存续期
产品。受此影响,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47.44%。

A. 分险种分析

本集团健康险分部保险业务包括护理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分红型两全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六类险种。健康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护理保险 702 9.67 8,800 45.71 -35.58 13,660 59.34 55.79 8,768 54.69
医疗保险 5,518 75.96 8,538 44.35 9.03 7,831 34.02 32.01 5,932 37.00
疾病保险 400 5.51 842 4.37 54.78 544 2.36 52.38 357 2.23
意外伤害保险 218 2.99 646 3.36 20.75 535 2.32 17.07 457 2.85
分红型两全保险 377 5.18 335 1.74 -8.47 366 1.59 -15.28 432 2.69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50 0.69 89 0.46 4.71 85 0.37 -1.16 86 0.54
合计 7,265 100.00 19,250 100.00 -16.38 23,020 100.00 43.60 16,031 100.00




a. 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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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护理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87.68
亿元、136.60 亿元、88.00 亿元和 7.02 亿元。2016 年护理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
长 55.79%,主要是由于健康险分部销售的“福利双全个人护理保险”等契合市场需求
的产品增长较快;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护理保险业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健康险分
部积极优化业务结构,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所致。

b. 医疗保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医疗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59.32
亿元、78.31 亿元、85.38 亿元和 55.18 亿元。2016 年医疗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
长 32.01%,主要是由于健康险分部抢抓市场和政策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健康中国”、
脱贫攻坚战略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补充医疗及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业务收入实
现增长。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医疗保险收入占 2017 年度医疗保险收入比例为
64.63%,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健康险分部加大了医疗保险业务的销售力度;同时,医
疗保险收入中的政府委托业务主要在上半年签订合同实现收入。

B. 分渠道分析

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销售渠道包括银行保险渠道、团体保险渠道和个人保险渠道三
类。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银行保险渠道 272 3.75 5,305 27.56 -51.80 11,006 47.81 41.34 7,787 48.57
长险首年 181 2.49 5,003 25.99 -53.35 10,724 46.59 42.66 7,517 46.89
趸交 77 1.06 4,856 25.23 -54.18 10,599 46.04 43.25 7,399 46.15
期交首年 104 1.43 147 0.76 17.60 125 0.54 5.93 118 0.74
期交续期 85 1.17 281 1.46 1.81 276 1.20 4.15 265 1.65
短期险 6 0.09 21 0.11 250.00 6 0.03 20.00 5 0.03
团体保险渠道 6,038 83.11 9,569 49.71 8.81 8,794 38.20 35.81 6,475 40.39
长险首年 10 0.14 98 0.51 -55.50 218 0.95 1,111.11 18 0.11
趸交 4 0.05 93 0.48 -57.14 217 0.94 1,176.47 17 0.11
期交首年 7 0.09 5 0.03 400.00 1 - - 1 0.01
期交续期 5 0.07 9 0.05 125.00 4 0.02 33.33 3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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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短期险 6,022 82.90 9,462 49.15 10.40 8,571 37.23 32.80 6,454 40.26
个人保险渠道 955 13.14 4,376 22.73 35.90 3,220 13.99 82.02 1,769 11.03
长险首年 232 3.19 3,468 18.02 30.28 2,662 11.56 90.41 1,398 8.72
趸交 17 0.23 2,797 14.53 23.49 2,265 9.84 92.77 1,175 7.33
期交首年 215 2.96 671 3.49 68.59 398 1.73 78.48 223 1.39
期交续期 462 6.36 784 4.07 70.07 461 2.00 60.63 287 1.79
短期险 261 3.59 124 0.64 27.84 97 0.42 15.48 84 0.52
合计 7,265 100.00 19,250 100.00 -16.38 23,020 100.00 43.60 16,031 100.00




a. 银行保险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77.87 亿元、110.06 亿元、53.05 亿元和 2.72 亿元。2016 年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
较上年增长 41.34%,主要由于银行保险渠道抢抓业务发展机遇,业务发展取得了较好
成效;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银行保
险渠道转型期交业务,趸交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b. 团体保险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团体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64.75 亿元、87.94 亿元、95.69 亿元和 60.38 亿元。2016 年团体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
较上年增长 35.81%。2016 年,团体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在政府
委托业务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延伸保障链
条,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在商业团体保险业务方面不断深化创新力度,人均产能呈现较
快增长,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2018 年 1-3 月,团体保险渠道实现的保险业务收入占比
较高,一方面是团体保险渠道中的政府委托业务集中在上半年签订合同实现收入,团体
保险渠道 1-3 月保险业务收入较高,另一方面是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下降。

c. 个人保险渠道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个人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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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 亿元、32.20 亿元、43.76 亿元和 9.55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82.02%
和 35.90%。报告期内,个人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实现持续高速增长,主要由于个人
保险渠道在报告期内加大对销售人力发展的投入,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强化渠道基础
管理,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C. 分地区分析

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保险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辽宁 859 11.82 3,435 17.84 2,249 9.77 1,594 9.94
广东 688 9.47 1,432 7.44 1,613 7.01 961 5.99
江苏 288 3.96 1,220 6.34 2,316 10.06 1,286 8.02
山东 490 6.74 1,193 6.20 1,056 4.59 583 3.64
山西 259 3.57 1,154 5.99 949 4.12 686 4.28
云南 620 8.53 1,113 5.78 1,624 7.05 1,349 8.41
北京 200 2.75 1,061 5.51 1,233 5.36 1,026 6.40
江西 647 8.91 1,060 5.51 1,669 7.25 818 5.10
河南 1,214 16.71 1,006 5.23 712 3.09 481 3.00
安徽 406 5.59 990 5.14 1,782 7.74 1,034 6.45
其他 1,594 21.94 5,585 29.01 7,817 33.96 6,213 38.76
合计 7,265 100.00 19,250 100.00 23,020 100.00 16,031 100.00




2017 年,辽宁、广东、江苏、山东、山西、云南、北京、江西、河南、安徽为本
集团健康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前十大地区,合计收入比重为 70.99%。

2)分出保费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分出保费分别为
16.64 亿元、20.65 亿元、10.77 亿元和 2.12 亿元。2016 年分出保费较上年增长 24.10%,
主要由于 2016 年健康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
比例较为平稳;2017 年分出保费较上年下降 47.85%,主要是由于健康险分部优化分出
业务结构,分出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均有所下降。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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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
别为 0.17 亿元、0.31 亿元、1.76 亿元和 39.70 亿元。其中 2016 年较上年增长 82.35%,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467.74%,一是健康险分部非寿险业务保单终止日期的分布在各年度
之间的差异所致,二是健康险分部优化分出业务结构,分出产品的分出比例有所下降所
致。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远高于报告期各年末,主要是
短期险业务集中在上半年承接,该部分产品在承保初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较高。

4)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60 亿元、17.92 亿元、20.67 亿元和 3.29 亿元。2016 年投资
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 13.01%,主要受 2016 年权益市场下跌、资本
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的收益率下降影响所致;2017 年投
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长 15.35%,主要是健康险分部把握固定收益
类品种收益率上行机会,再投资资金收益稳健增长,同时较好把握了权益市场投资机会。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投资收益较低,主要是因健康险分部业务发展转型,
中短存续期等产品停售及存量退保,导致投资资金大幅流出。

5)汇兑收益(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汇兑收益/(损失)分别
为 0.06 亿元、0.02 亿元、-0.02 亿元和-0.06 亿元。健康险分部汇兑收益(损失)的变动
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所致。

6)退保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退保金分别为
92.42 亿元、86.41 亿元、126.16 亿元和 71.46 亿元。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退保金较高,主要由于健康险分部 2014 年以来销售了较多的“福
利双全个人护理保险”,该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所
致。

7)赔付支出净额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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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赔付支出净额按保险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3 月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护理保险 60 2.32 331 4.11 175.83 120 2.12 114.29 56 1.32
医疗保险 2,007 77.80 5,934 73.75 17.46 5,052 89.31 29.24 3,909 92.24
疾病保险 56 2.16 171 2.13 27.61 134 2.37 31.37 102 2.41
意外伤害保险 72 2.80 222 2.76 51.02 147 2.60 28.95 114 2.69
分红型两全保险 376 14.56 1,352 16.80 719.39 165 2.92 4025.00 4 0.09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9 0.35 36 0.45 -7.69 39 0.69 -26.42 53 1.25
合计 2,579 100.00 8,046 100.00 42.21 5,658 100.00 33.51 4,238 100.00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赔付支出净额分
别为 42.38 亿元、56.58 亿元、80.46 亿元和 25.79 亿元。2016 年赔付支出净额较上年增
长 33.51%,主要由于健康险分部的医疗保险业务规模增加,赔款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2017 年赔付支出净额较上年增长 42.21%,主要是 2017 年分红险满期给付增加,保险赔
付支出增加,以及分保比例下降,相应摊回赔付支出减少所致。

8)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本集团健康险分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提取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和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211 990 115.22 460 19.48 385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6,746 -3,429 - 5,620 2,086.77 257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87 -1,119 - 20 -85.51 138
合计 -7,044 -3,559 - 6,100 682.05 780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额分别为 7.80 亿元、61.00 亿元、-35.59 亿元和-70.44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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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于长期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所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金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红险保单满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
保,释放了保险责任准备金,二是健康险分部调整业务结构,缩减了中短存续期业务规
模,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减少。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
出分别为 4.48 亿元、6.66 亿元、7.96 亿元和 1.65 亿元。报告期内,健康险分部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持续增长,主要由于健康险分部加大了营销员团队建设的财务支持力度,营
销员人数由 2015 年末的 19,352 人增长到 2017 年末的 35,427 人,间接佣金支出相应增
加;同时,个人保险渠道的期交首年业务快速增长,直接佣金支出相应增加。

10)税金及附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0.65
亿元、0.23 亿元、0.10 亿元和 0.01 亿元。2016 年,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减少 64.62%,2017
年较上年减少 56.52%,主要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致。

11)其他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健康险分部其他支出分别为 6.27 亿
元、4.19 亿元、7.20 亿元和 1.81 亿元。报告期内,健康险分部其他支出变动主要受摊
回分保费用变动影响。

12)利润总额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
分部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05 亿元、0.74 亿元、0.07 亿元和 0.08 亿元。

13)所得税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别
为-0.69 亿元、0.71 亿元、0.00 亿元和 0.00 亿元,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受递延所得税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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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净利润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健康险
分部分别实现净利润-1.36 亿元、0.03 亿元、0.07 亿元和 0.08 亿元。

3. 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部)

资产管理分部包括人保集团的四家全资子公司:人保资产、人保投控、人保资本、
人保香港资产。资产管理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各种资产管理服务,现就资产管理
分部经营业绩概述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 260 -7.47 281 -44.14 503
汇兑收益/(损失) -1 -1 - 1 - 1
其他业务收入 409 1,636 20.47 1,358 11.59 1,217
资产处置损益 10 16 -60.98 41 13.89 36
营业收入 466 1,911 13.68 1,681 -4.33 1,757
税金及附加 9 42 -48.78 82 -20.39 103
其他支出 232 1,247 32.24 943 9.52 861
营业支出 241 1,289 25.76 1,025 6.33 964
营业利润 225 622 -5.18 656 -17.28 793
利润总额 236 763 4.09 733 -15.26 865
减:所得税费用 -64 -199 4.74 -190 -17.39 -230
净利润 172 564 3.87 543 -14.49 635




(1)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的投资收益不包括本集团其他分部委托其管理的投资资产所
产生的投资收益,由资产管理分部代表本集团其他分部管理的投资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
益已纳入相关分部的投资收益内。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分别实现投资收
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3 亿元、2.81 亿元、2.60 亿元和 0.48 亿元。2016 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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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 44.14%,主要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资产
管理分部降低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规模,同时处置收益率有所下降所致;2017
年资产管理分部投资收益下降 7.47%,主要是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收益下降所致。

(2)其他业务收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分别实现其他业
务收入 12.17 亿元、13.58 亿元、16.36 亿元和 4.09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11.59%,
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0.4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资产管理规模在报告期内
有所增长,管理费收入增长所致。

(3)资产处置损益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资产处置损益分
别为 0.36 亿元、0.41 亿元、0.16 亿元和 0.10 亿元。2017 年资产处置损益较上年下降
60.98%,主要是资产管理分部处置资产的净收益下降所致。

(4)其他支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其他支出分别为
8.61 亿元、9.43 亿元、12.47 亿元和 2.32 亿元,2016 年较上年增长 9.52%,2017 年较上
年增长 32.24%,主要是由于随着管理资产规模和种类增加,资产管理分部相应增加了
资产管理投入所致。

(5)利润总额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
理分部分别实现利润总额 8.65 亿元、7.33 亿元、7.63 亿元和 2.36 亿元。

(5)所得税费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
别为 2.30 亿元、1.90 亿元、1.99 亿元和 0.64 亿元,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受利润总额及
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6)净利润


57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要受前述原因影响,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资产管
理分部分别实现净利润 6.35 亿元、5.43 亿元、5.64 亿元和 1.72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
降 14.49%,2017 年较上年增长 3.87%。

4.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分部)

除财险分部、寿险分部、健康险分部和资产管理分部外,人保集团还控股人保养老、
人保金服、人保再保险、中盛国际等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业务分部的资产合计为 121.67 亿元,占本集
团总资产的 1.21%。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其他业务分部
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2.99 亿元、3.46 亿元、22.76 亿元和 12.29 亿元。

(三)投资组合及投资收益

1. 投资组合

本集团始终遵循稳健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统一的
原则,依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在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的大框架下,制定年
度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及年度委托资产投资业务指引等,对各类投资资产的投资规模、投
资比例、发行/管理主体性质与信用等级、产品信用等级及基础资产范围与质量等方面
制定了详尽的投资标准及要求。

此外,本集团建立了境内保险集团中唯一的、在业内具备突出优势的集团层级信用
评估中心,构建了一体化的信用评估体系。信用评估中心负责对拟投资的债券、债权计
划、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进行内部评级,未达到投资级则不能投资。

同时,本集团建立了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三道监控防线,根据业务前、
中、后台不同分工,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监控。资产管理部门为第一道防线,负责
定期对投资业务进行评估,提出应对措施。财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与法律合规部
门等为第二道防线,其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现金流情况等进
行管理,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合同有效性等提出专业意见,风险
管理部门定期形成风险监测和评估报告,对资金运用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审计部
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每年对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要
求。


58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符合中国保监会
相关监管规定。

(1)按投资对象分类,本集团的投资组合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899 6.43 72,819 8.53 46,729 5.79 49,884 6.72
固定收益投资 552,862 65.91 553,673 64.88 511,927 63.38 501,988 67.58
定期存款 72,484 8.64 70,706 8.29 91,884 11.38 148,097 19.94
国债 19,355 2.31 18,493 2.16 14,597 1.81 12,942 1.74
金融债 107,780 12.85 105,595 12.37 96,906 12.00 107,578 14.48
企业债 152,409 18.17 150,273 17.61 129,028 15.97 111,627 15.03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 102,745 12.25 105,290 12.34 95,002 11.76 85,597 11.52
(1)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 98,089 11.69 103,316 12.11 84,510 10.46 36,147 4.87
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
93,887 11.19 92,869 10.88 132,866 16.45 109,664 14.76
票投资
基金 54,320 6.48 54,045 6.33 94,027 11.64 77,757 10.47
股票 39,567 4.72 38,824 4.55 38,839 4.81 31,907 4.30
其他投资 138,111 16.47 134,039 15.71 116,216 14.39 81,285 10.94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100,360 11.97 97,740 11.46 85,834 10.63 53,308 7.18
(2)
其他 37,751 4.50 36,299 4.25 30,382 3.76 27,977 3.77
总投资资产 838,759 100.00 853,400 100.00 807,738 100.00 742,821 100.00

注:(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次级债、银行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信托产
品、资产管理产品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计划、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非上市股权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投资资产分别为 7,428.21 亿元、8,077.38 亿元、8,534.00 亿元和 8,387.59
亿元,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8.74%和 5.65%。2016 年末、2017 年末
本集团总投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发展推动投资资产增长,以
及投资收益形成的再投资规模增长。


58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集团投资组合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固定收益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
及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四大类,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占总投资资产的
比重在 63%-68%之间浮动,历年占比小幅波动的原因是公司综合考虑投资的安全性和
收益性,结合资本市场的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资金在各类投资品种中的配置比重。

报告期内,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投资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在
10%-17%之间,2017 年末金额较上年末下降 30.1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在满足委托人
流动性需求的同时,把握大类资产的配置机会,赎回了较多货币基金和新股申购型基金,
进行固定收益类的资产配置。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增长较快。2016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上年末增长 61.02%,主要由于本集团 2016 年新增了对华夏银行的投资。2017 年末长期
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长 13.87%,主要由于 2017 年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联营企业的经
营业绩增长,本集团对联营企业享有的权益增加。

(2)按持有目的分类

本集团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持有目的分类,本集团的投资组合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6,131 1.92 23,757 2.78 35,171 4.35 29,503 3.97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2,212 14.57 122,477 14.35 121,831 15.08 125,031 16.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5,456 34.03 282,040 33.05 234,079 28.98 202,889 27.31
长期股权投资 100,360 11.97 97,740 11.45 85,834 10.63 53,308 7.18
(1)
贷款及其他 314,600 37.51 327,386 38.37 330,823 40.96 332,090 44.71
总投资资产 838,759 100.00 853,400 100.00 807,738 100.00 742,821 100.00

注:(1)贷款及其他包括非受限货币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
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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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投资收益

总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中活期存款及三个月
以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和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总投资收益分别为 508.27 亿元、
434.61 亿元、491.50 亿元和 101.92 亿元。

总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8 0.42 1,066 1.78 581 1.20 539 1.21
固定收益投资 6,916 1.25 27,111 5.09 26,534 5.23 27,153 5.37
利息收入 6,921 1.25 27,117 5.09 25,963 5.12 26,904 5.33
定期存款利息 959 1.34 4,255 5.23 6,574 5.48 8,845 5.66
国债利息 189 1.00 574 3.47 484 3.52 505 3.75
金融债利息 1,202 1.13 5,015 4.95 4,629 4.53 5,023 4.54
企业债利息 1,726 1.14 6,285 4.50 6,415 5.33 5,565 5.06
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利息 1,526 1.47 5,733 5.72 5,312 5.88 4,569 5.77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利息 1,319 1.31 5,255 5.60 2,549 4.23 2,397 6.72
处置金融工具损益 -25 99 554 25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105 17 20
减值 - - - -26
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
371 0.40 7,335 6.50 4,534 3.74 15,547 17.38
票投资
股息和分红收入 633 0.68 3,303 2.93 4,507 3.72 3,360 3.76
处置金融工具损益 101 4,724 1,621 12,1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4 195 -432 185
减值 -149 -887 -1,162 -139
其他投资 2,637 1.94 13,638 10.90 11,812 11.96 7,588 9.76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2,351 2.37 12,674 13.81 10,386 14.93 6,491 14.52

其他损益 286 0.77 964 2.89 1,426 4.89 1,097 3.32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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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 (%) (%) (%)
(3)
总投资收益 10,192 1.21 49,150 6.02 43,461 5.76 50,827 7.28
净投资收益 10,459 1.24 45,324 5.54 42,639 5.65 38,902 5.54

注:(1)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2)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
损失

(3)兴业银行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本集团未同比例增资,因此持股比
例自 14.06%被稀释至 12.90%。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处理不同,中国会计准则调整资
本公积-7.98 亿元,国际会计准则计入利润表科目“视同处置联营企业损失”7.98 亿元,因此 2017
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总投资收益不同。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固定收益投资的投资收益分别
为 271.53 亿元、265.34 亿元、271.11 亿元和 69.16 亿元,2016 年较上年下降 2.28%,2017
年较上年增长 2.17%。报告期内,本集团固定收益投资的投资收益较为稳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
票投资收益分别为 155.47 亿元、45.34 亿元、73.35 亿元和 3.71 亿元。2016 年公允价值
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投资收益较上年下降 70.84%,主要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处
置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投资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降。2017 年公允价
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投资收益较上年增长 61.78%,主要受益于较好的权益市场环
境,本集团处置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投资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长。
2018 年 1-3 月,受权益市场波动加剧影响,本集团处置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基金及股票
投资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显著减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入
分别为 64.91 亿元、103.86 亿元、126.74 亿元和 23.51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较
上年增长 60.01%和 22.03%。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进行战略投资布局,在 2015 年增
加了对兴业银行的投资,并在 2016 年新增了对华夏银行的投资,2017 年兴业银行、华
夏银行等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增长,使得本集团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入持续增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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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本集团的投资收益还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损益,但总体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本集团总投资收益率和净投资收益率与已上市保险公司的比较如下所
示: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中国平安
总投资收益率 3.7%(年化) 6.0% 5.3% 7.8%
净投资收益率 3.7%(年化) 5.8% 6.0% 5.8%
新华保险
总投资收益率 4.3%(年化) 5.2% 5.1% 7.5%
净投资收益率 未披露 5.1% 5.1% 4.9%
中国人寿
总投资收益率 3.9%(年化) 5.2% 4.6% 6.5%
净投资收益率 未披露 4.9% 4.7% 4.5%
中国太保
总投资收益率 未披露 5.4% 5.2% 7.3%
净投资收益率 未披露 5.4% 5.4% 5.2%
中国人保
总投资收益率 1.21%(未年化) 6.02% 5.76% 7.28%
净投资收益率 1.24%(未年化) 5.54% 5.65% 5.54%

资料来源:各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及半年报

注:(1)各上市保险公司对投资资产范围、投资收益构成的定义、投资收益率、投资资产均值的计
算方法均略有差异,并已在相关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2)本集团 2018 年 1-3 月投资收益率为未年化数据,其他上市保险公司数据为年化数据



由于计算方法及投资策略不同,各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均有所差异。本集团坚
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审慎、服务主业的投资理念,自 2011 年开始根据资本市
场形势逐步降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受权益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资产比例,加大高信用
评级、高收益的债权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产品以及长期股权投资
的配置力度。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收益水平相对稳定。

(四)营改增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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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
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本公司增值税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
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 号);本集团根据所经营的业务分别按照 6%、11%的
税率以及 2%、3%、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2016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
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且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即增值税税款不包含在
商品(劳务或服务)价格内。营改增后,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由于价税分
离而相对减少。从公司整体看,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税制下有所下降。

未来,在保险业务方面,随着本集团增值税进项端获票率的逐步提升,增值税进项
税抵扣率将有所提高,保险业务方面的税负将进一步下降;在投资业务方面,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集团投资业务中资管产品适用
3%的征收率将有利于投资端整体税负的下降。
因此,整体来看,本集团未来增值税税负将缓和下降,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有
助于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40,884 497,934 465,064 392,2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71,208 -499,959 -441,233 -371,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4 -2,025 23,831 20,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90,642 281,176 388,651 309,921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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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81,094 -257,906 -421,334 -299,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8 23,270 -32,683 10,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455 11,689 19,848 2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548 -6,648 -14,401 -21,2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7 5,041 5,447 -20,91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51 -196 250 1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化净额 -18,920 26,090 -3,155 10,577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
为 3,922.13 亿元、4,650.64 亿元、4,979.34 亿元和 1,408.84 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等。
2016 年和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8.57%和 7.07%,主要因为
报告期内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相应增长。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 3,717.72 亿元、4,412.33 亿元、4,999.59 亿元和 1,712.08 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2016 年和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较上年增长 18.68%和 13.31%,主要原
因:一是由于本集团在保险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加,支付原保险合
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二是由于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
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支付的退保金增加;三是受业务团队扩
张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出相应增长;四是随着集团的发展,
员工基数增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204.41 亿元、238.31 亿元、-20.25 亿元和-303.24 亿元。

2017 年,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主要如下: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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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本集团人身险业务规模下降,整体保险
业务收入增速下降,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增速减缓。2017 年,本集团人身险业务保险
业务收入合计为 1,255.25 亿元,较上年下降 2.30%;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为 4,764.44 亿
元,增速为 8.33%,较上年增速 13.29%下降 4.96 个百分点;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为 4,979.34 亿元,较上年增加 328.70 亿元,增速为 7.07%,较上年增速 18.57%
下降 11.50 个百分点。

二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本集团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职工薪酬等各项支出相
应增加。2017 年,本集团因赔付支出流出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229.01 亿元,因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流出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181.06 亿元,因职工薪酬支出流出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70.12 亿元,三项合计增加 480.19 亿元。同时,因前期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到达预计
存续期,本集团因退保流出的现金为 721.16 亿元,较上年增加 81.91 亿元。基于上述因
素,本集团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长较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合计
为 4,999.59 亿元,较上年增加 587.26 亿元,增速为 13.31%。

综上,本集团 2017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速趋缓,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继续保持
较快增速,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本集团为顺应
监管政策导向,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并对现有产品销售结构进行了优
化调整,人身险业务规模下降,导致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规模略有下降;
同时,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以前年度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陆续到期,由于退保主要
集中在每年第一季度,导致本期退保流出的现金为 531.86 亿元。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
为 3,099.21 亿元、3,886.51 亿元、2,811.76 亿元和 906.42 亿元。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2016 年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增长 25.40%,主要由于本集团到期的固定收益产品规模及本集
团在公开市场中卖出投资产品的操作增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2017 年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 27.65%,主要由于到期产品规模下降,收回投资收到的
现金减少。


58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 2,990.19 亿元、4,213.34 亿元、2,579.06 亿元和 810.94 亿元。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等。2016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增长
40.91%,主要是由于随着本集团业务规模的增长及可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长。2017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 38.79%,主要由于再投资规模
较上年有所下降,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09.02 亿元、-326.83 亿元、232.70 亿元和 95.48 亿元。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
为 2.93 亿元、198.48 亿元、116.89 亿元和 24.55 亿元。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和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变动主要由于 2016 年人保财险发行了 15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7 年人保健
康发行了 35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同时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 212.07 亿元、144.01 亿元、66.48 亿元和 5.48 亿元。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2016 年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 32.09%,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减
少所致。2017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 53.84%,主要由于本年度不存在
到期需偿还的债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209.14 亿元、54.47 亿元、50.41 亿元和 19.07 亿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或有事项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
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三十九、或有事项、承诺及其他重要

58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事项/(一)或有事项”。

(二)资本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本承诺事项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三十九、或有事项、承诺及其他重要事项/(二)资
本承诺事项”。

(三)期后事项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期后事项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请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四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资本补充债发行情况

1. 本公司发行 18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资本补充
债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行人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批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为中
国人保改革发展提供资本保障。

该次发行已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银保监许可〔2018〕212 号)
的批准,同意人保集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 180 亿元。

2018 年 5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
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 85 号),同意人保集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2018 年 6 月 5 日,人保集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 18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2. 人保寿险发行 12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人保寿险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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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该次发行已获得中国保监会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8〕97 号)的批准,同意人保寿
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20
亿元。

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
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 56 号),同意人保寿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2018 年 5 月 16 日,人保寿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 12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五、新会计准则影响分析

财政部颁布的将在或晚于2018年1月1日后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等。本
集团在首次应用该类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将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一)新收入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新收入会计准则,由保险
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仍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本集团主要经营保险业务,
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第3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第3号)。本集团受新收入会计准则影
响的有财险分部因代有关监管部门收取税费和手续费而取得的收入、寿险分部和健康险
分部因管理投资合同产生的收入、资产管理分部因资产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上述
收入均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示。

本集团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小,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
月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67%、0.68%、0.77%和0.57%,因此实施新收
入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9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一系列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7〕20号),本集团符合延缓执行条件,可不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主要取决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现行的
金融资产四分类并非一一对应。例如现行可供出售类债务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
为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投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均需要评估(1)业务模式是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2)合同现金流量是否满足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简称“SPPI”)
的特征。不同的评估结果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根据对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的特
征分析,未来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产生的主
要影响如下:

1.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有 1,002.69 亿元的权益类投资被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应用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之后,这些金融资产将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体现
为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这些金融资产具备条件且本集团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在处置时将不会再
重分类至当期损益,仅有股利收入会计入当期损益。


59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有 1,782.64 亿元的债权类投资被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有 1,601.51 亿元的债权类投资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有 1,222.12 亿元
的债权类投资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用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之后,如果其中某些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其合同现金流量满足 SPPI 的特
征,则以摊余成本计量;如果其中某些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满足 SPPI 的特征,则以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情形下,则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且其变动将被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
团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投资需要遵守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
于减值准备的要求。与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比,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减值模
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将导致提前确认损失。

4. 本集团报告期内仅持有少量的套期工具,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关于套期
会计方法的改变将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本集团的净资产收
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年度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6 0.12 0.12
2018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75 0.12 0.1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0 0.39 0.39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80 0.40 0.4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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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年度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9 0.34 0.34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88 0.28 0.2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6 0.45 0.45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59 0.46 0.4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本集团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本集团其它主要财务和运营指标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3 月 31 日/2018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体指标
流动比率(倍) 1.60 1.61 1.93 2.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0 18.90 18.71 19.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0 81.18 81.75 81.48
总投资收益率(%) 1.21 6.02 5.76 7.28
净投资收益率(%) 1.24 5.54 5.65 5.54
人保财险
自留保费增长率(%) 18.96 14.44 11.36 13.69
自留比率(%) 91.82 91.72 90.23 89.50
综合赔付率(%) 61.04 62.43 63.51 62.98
综合费用率(%) 34.94 34.83 34.91 34.15
综合成本率(%) 95.98 97.26 98.42 97.13
人保寿险
自留保费增长率(%) -12.01 0.59 16.57 12.67
退保率(%) 14.18 15.95 14.97 12.38
人保健康
自留保费增长率(%) -46.80 -13.28 45.85 2.01
退保率(%) 44.54 43.11 30.39 39.9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报表)×100%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合并报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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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00%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
损失

(6)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度自留保费-上年度自留保费)/上年度自留保费×100%

自留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

(7)自留比率=(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保险业务收入×100%

(8)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提
取保费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9)综合费用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业务及管理费+非投资
业务有关的税金及附加+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承保业务相关的其他收入及支出)/已赚保费×
100%
(10)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11)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长期险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长期险保险业务收入)×100%



1. 盈利指标分析

2015 年、2016、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8.59%、9.88%、12.80%和 3.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分别为 0.46 元、0.28 元、0.40 元和 0.12 元。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下降,主要由于在资本市场低迷、商车费改政策施行
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本集团投资收益下降,营业支出增长,导致净利润下降。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增长,主要由于本
集团在已赚保费增长的同时,较好的把握了资本市场投资机会,实现了投资收益的增长,
使得 2017 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 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比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9.26%、18.71%、18.90%和 19.00%,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81.48%、81.75%、81.18%和 80.8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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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集团流动比率为 2.25 倍、1.93 倍、1.61 倍和 1.60 倍。本集团的流动性资金流
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投资净收益、投资资产出售或到期及筹资活动所收到的现金。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主要包括保险的赔款或给付,保险合同的有关退保、减保或以其他方式提
前终止保单,向股东派发的股息,以及各项日常支出所需支付的现金。本集团保费通常
于保险赔款或给付发生前收取,因此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通常为净流入。同时本集团
在投资资产中保持了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流动性需求。此外,本集团亦可以
通过卖出回购证券的方式及其他筹资活动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本集团认为有充足的流
动资金来满足本集团可预见的流动资金需求。

3. 业务经营指标分析

(1)人保财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人保财险的自留保费增长率分
别为 13.69%、11.36%、14.44%和 18.96%。报告期内,人保财险自留保费逐年增长,主
要由于保险业务规模的增长所致。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本集团人保财险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97.13%、98.42%、97.26%和 95.98%。2016 年综合成本率较上年提升,主要由于综合赔
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均上升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是人保财险企业财产险、农险赔案增多,
综合赔付率有所上升;二是因手续费支出增加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2017 年综合成本
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均下降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是
2017 年总体自然灾害减少,综合赔付率有所下降;二是人保财险加强成本管理,管理
费用率同比下降,导致综合费用率下降。

(2)人保寿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的自留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12.67%、16.57%、0.59%和-12.01%。2016 年自留保费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
收入的增加。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自留保费增长率为负主要是保险业务收入同比下
降所致。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的退保率分别为 12.38%、
14.97%、15.95%和 14.18%。报告期内,人保寿险退保率较高主要由于人保寿险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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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该类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
所致。

(3)人保健康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的自留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2.01%、45.85%、-13.28%和-46.80%。2016 年自留保费增长率较上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
因是由于人保健康 2016 年保险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且分出保费规模较为稳定所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自留保费增长率为负主要由于人保健康收缩了中短存续
期产品销售规模,保险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健康的退保率分别为 39.94%、
30.39%、43.11%和 44.54%。报告期内,人保健康退保率较高主要由于人保健康 2014 年
以来销售了较多的“福利双全个人护理保险”,该类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
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所致。



(二)偿付能力分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评估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国保监
会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根据中国保监会 2008 年 7 月 10 日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8 年第 1 号),即“偿一代”规则下,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偿付能
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 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
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为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持续发展下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于
2015 年 2 月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 号)》(保监发〔2015〕22 号),
即“偿二代”规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相比“偿一代”以业务规模为基础评
估保险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偿二代”与国际监管理念和模式接轨,建立了以风险为
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构建了以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支
柱为框架的监管体系。根据“偿二代”规则,保险集团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保险公司每年应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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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报告,预测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或核心偿付能力
充足率低于 50%的,保监会可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措施,并可向保险公司了解管
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偿一代”监管规则要求下,本集团 2015 年末的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实际资本(百万元) 141,821
最低资本(百万元) 90,521
偿付能力充足率(%) 157
人保财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85,356
最低资本(百万元) 37,831
偿付能力充足率(%) 226
人保寿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36,599
最低资本(百万元) 12,082
偿付能力充足率(%) 303
人保健康
实际资本(百万元) 3,191
最低资本(百万元) 1,826
偿付能力充足率(%) 175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下,本集团 2015 年末(未经审计)、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的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未经审计)1
本集团
实际资本(百万元) 263,929 251,983 222,890 198,150
核心资本(百万元) 209,954 198,075 172,358 157,8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91,545 84,323 78,518 67,143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8 299 284 295
(%)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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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未经审计)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29 235 220 235
(%)
人保财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160,201 154,590 140,793 121,478
核心资本(百万元) 132,891 127,326 113,864 104,7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59,499 55,552 49,071 42,82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69 278 287 284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23 229 232 245
(%)
人保寿险
实际资本(百万元) 59,936 54,010 46,380 45,314
核心资本(百万元) 53,101 47,192 39,257 38,365
最低资本(百万元) 27,952 24,631 26,263 20,935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14 219 177 216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90 192 149 183
(%)
人保健康
实际资本(百万元) 10,811 10,930 6,695 4,551
核心资本(百万元) 6,977 7,099 6,200 3,883
最低资本(百万元) 2,805 2,763 3,107 2,22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385 396 215 205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49 257 200 175
(%)

注:(1)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模拟计算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该数字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本集团、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满足保监
会的监管要求。

由于不同规则下计量方法存在差异,“偿二代”监管规则适用后,2015 年末本集团
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优于“偿一代”规则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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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集团“十三五”规划从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价值增长、国际化和共
享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本集团上下正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指导
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定位和战略路径,坚持稳增长、优结构、创价值、防风险,加大
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
的落地和实施。

从财务状况看,本集团资产实力稳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保持稳定。一是本集团三
年资本规划已经出台,资本实力将持续稳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公司对子公司持续出
资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将进一步提升,预计本集团资产规模将很快
突破万亿大关,本集团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战略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提升本集
团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三是资产负债率将维持在稳定水平,保险责任准备金、资
本补充债等负债将适度匹配资产的增长速度;四是现金流管控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已经建立了集团内不同板块业务现金流风险的横向和纵向管控机制;五是净资产将稳健
增长,受益于承保端的稳健经营、投资端资产负债匹配能力的提升和整体经营成本的合
理控制,公司承保利润将保持稳定,投资收益波动逐步降低,净资产将稳步增长,公司
实力持续攀升。

从盈利能力看,本集团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一是受益于“营改增”政策红利,随
着保险理赔政策抵扣政策的放开、视同销售政策的明确、资管产品纳税政策的明确,“营
改增”对本集团税收减负效果将越来越明显;二是根据 2017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关于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有关精神、2017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
号)以及 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保监会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
监财会〔2017〕181 号)等一系列文件,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
免征保险业监管费,集团经营活力进一步增强,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三是公司资本规
划的出台,引领子公司对标行业 ROE(净资产收益率),以提升资本回报和向本公司的
分红能力;四是财险分部综合成本率有望控制在合理水平,财产险板块为车险业务商车
二次费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费用端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资产负债管理水
平和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投资收益率的稳定,随着投资资产的逐步提升,投资收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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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将逐步提升。




八、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集团将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
回报水平。但是由于运用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集团股本增加的情况
下,根据本集团合理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将导致本集团发行当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
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较
上年度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本集团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政策重要部署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年 29 号),要
求“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
司在境内外上市”;中国保监会推出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推进深化保险业改革、发挥
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本集团本次发行上市,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本集团治理水平,
是贯彻国务院相关部署、响应中国保监会行业监管精神的必要举措。

2. 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补充的灵活性

本集团于 2012 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后,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在资本补充
方面仍有较大的需求。

本次发行上市将进一步补充本集团资本,提高本集团偿付能力,增强本集团抗风险
能力;并拓宽本集团融资渠道,有利于本集团灵活的运用 A、H 股两地市场,适时选择
更有利的融资平台进行资本补充。

3.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

长期以来,本集团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坚定不移地履行社会责任,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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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在“三农”保险、服务国家
大病医保体系建设、大灾理赔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分担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
损失。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补充发展资本,有利于本集团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长
期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

(三)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集团现有业务的关系,本集团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与本集团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集团资本金,发展本集
团主营业务,符合本集团和股东的利益。

2. 本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本集团通过建立多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员工培训、实施业绩考核等多
项措施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本集团重视人才引进,围绕本集团业务转型和发
展战略,聚焦关键人才,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技术方面,本集团始终重视专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在承保、理赔、再保险、资产管
理等方面形成了领先的专业知识、技术与经验、强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此外,本
集团 IT 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客户共享平台等建设持续推进,为本集
团业务发展和协同提供了良好支持。

市场方面,作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本集团在快速增长的中国保险市场
中稳占领先地位,已形成了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庞大的客户基础。新的发展时
期,本集团把握市场主动,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对接国家政策,持续探索新常
态下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策略的针对性。

(四)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集团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
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
护本集团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本集团制定填补即期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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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 优先考虑利润留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本集团坚持优先采取利润留存的方式补充资本,并根据发展需求、监管规定和资本
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保持本集团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
本质量,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2.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集团的资本金,将有助于增强本集团资本
实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本集团的
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但是,保险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集团资本金而非具体募
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集团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3. 加强本集团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集团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本集团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集团经营和
管理成本。

4. 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集团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
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稳健发展。

5.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集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集
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集团高度重视保
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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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本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
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本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
承诺与前述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本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告审阅》,德勤华永审阅了中国
人保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
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并对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 R0007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
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合并及
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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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
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报表,本集团 2018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率(%)
资产总计 1,040,881 987,973 5.36
负债总计 844,777 802,014 5.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4,498 136,919 5.54
少数股东权益 51,606 49,040 5.23
股东权益合计 196,104 185,959 5.46




本集团 2018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17 年末增长 5.36%,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增
长 5.33%,主要因为本集团在 2018 年 1-6 月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使得资产总额和负债
总额均有所增加;本集团 2018 年 6 月末股东权益较 2017 年末增加 5.46%,主要是本集
团 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状
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与本集团经营规模相匹配。

2. 合并利润表简要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项目
1-6 月 1-6 月 (%) 4-6 月 4-6 月 (%)
营业收入 271,719 264,692 2.65 118,795 110,100 7.90
营业利润 18,863 16,637 13.38 9,128 9,330 -2.17
净利润 13,950 13,648 2.21 6,556 7,717 -15.04
归属于母公司股
9,767 9,455 3.30 4,517 5,409 -16.49
东的净利润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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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2018 年 2017 年 增长率
项目
1-6 月 1-6 月 (%) 4-6 月 4-6 月 (%)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 9,707 9,419 3.06 4,475 5,382 -16.85
股东的净利润




本集团 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7.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67 亿元,同比增长 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97.07 亿元,同比增长 3.06%。2018 年 4-6 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下降 15.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2018 年 4-6 月 2017 年 4-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99 -3,516 5,525 7,8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2 17,585 -19,980 10,4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9 -219 20,702 -8,8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90 13,789 6,430 9,383




受人身险业务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及以前年度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
品陆续到期退保的影响,本集团 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
时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本集团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本集团 2018 年 4-6
月及 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由于 2018 年第二季度本公司和人保寿险合计发行了 30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8
年 4-6 月及 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同期增加。

随着可投资资金量的扩大,本集团加大了投资力度,导致 2018 年 4-6 月及 2018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综上,本集团 2018 年 1-6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

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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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 29 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23 135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 2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11 -69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因法律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 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1 -72
合计 122 70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44 37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18 -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60 36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
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
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十、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 2018 年 1-9 月的合并营业
收入区间为 3,910 亿元至 4,06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0%至 8.0%;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3.87 亿元至 155.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0%至 7.0%;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1.77 亿元至 153.59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约-8.2%至 7.0%。

上述 2018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
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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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内含价值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经济价值和业务成果,本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内含价值的计算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
营经验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以精算方法估算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精算顾问报告》及其中
所列出的各项依赖和限制,并谨慎使用内含价值进行投资决策。

本公司委托精算顾问德勤咨询编制《精算顾问报告》。德勤咨询提供了人保寿险和
人保健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以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

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以精算方
法评估一家人身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不包含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新业务价值是以
精算方法评估的在一段时间内售出的人身险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内含价值
方法可以提供对人身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新业务
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认为可以取代其他财务衡量方法。投资者也不应该仅根据内含价值和
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第一,公司有
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现值。第二,
新业务价值既是衡量新业务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指标,也是评估公司业务增长潜力的指
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发展中,迄今为止并没有全球统
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人身险公司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
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评估结果
时存在不一致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对内含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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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一)定义

内含价值:在评估日的调整净资产和有效业务价值的总和;

调整净资产:在评估日超出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负债的、可归属于股东的本公司资
产的公允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有效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股东利益在评估日
的现值,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为支持有效适用业务相应负债的资产;

要求资本成本:在评估日适用业务的要求资本与其未来每期变化额(期末减期初)
的现值之和,计算中需要考虑要求资本产生的未来税后投资收益;

一年新业务价值:指定的一年期间销售的新保单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
股东利益在签单时点的现值,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为支持新保单相应负债的资产。在
有效业务中没有预期的追加保费的价值也包含在一年新业务价值中;

费用超支:实际费用超出假设费用的金额。

(二)方法

中国于 2016 年开始实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
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保监发﹝2005﹞83 号)废止。中国精算师协会于 2016 年 11
月颁布《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德勤咨询基于上述《精算实践
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该方法是目前行业较为通用的内含价值计算方法。其中有效业务价值与新业务价值
均使用非随机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这个方法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上市的保险公司披露的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中普遍使用。这个方法并不直接计算赋予保单持有人的选择权和
保证的成本,它是通过使用风险折现率来间接反映选择权和保证的时间价值成本、以及
取得预期未来利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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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

(一)总体结果

1.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

单位:百万元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风险折现率 10% 10%
调整净资产 41,182 5,979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0,623 2,319
要求资本成本 -6,712 -273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3,911 2,045
内含价值 65,093 8,024




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

单位:百万元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风险折现率 10% 10%
调整净资产 39,467 5,897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28,469 2,165
要求资本成本 -6,027 -231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2,442 1,934
内含价值 61,909 7,831




3.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风险折现率 10% 10%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6,310 538
要求资本成本 -1,642 -57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4,669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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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风险折现率 10% 10%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7,655 536
要求资本成本 -1,967 -68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5,687 468




(二)分渠道结果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对一年新业务价值按照销售渠道进行了拆分,以下表格列示了
不同渠道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风险折现率 10%
渠道 银行保险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再保分入业务 总计
人保寿险 457 3,912 299 0 4,669
人保健康 40 409 31 - 481




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
值:

单位:百万元
风险折现率 10%
渠道 银行保险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再保分入业务 总计
人保寿险 403 4,844 440 0 5,687
人保健康 25 403 41 - 468




在计算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所使用的费用假
设代表对未来长期费用水平的预期。因为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历史不长,其规模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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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预期状态,预计在未来短期内发生的费用将会超出预期的长期费用水平。按照中
国精算师协会的评估标准,计算中已经把未来保单维持费用超支的现值在有效业务价值
中扣除。报告期内的实际费用超支,已经反映在调整净资产内。




四、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用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
有效业务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评估。

(一)风险折现率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均使用 10%的风险折现率来计算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二)投资收益率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均为每年 5.25%。

(三)保单分红

未来预期的保单分红水平是根据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红政策得出的,在敏感性
测试中显示了分红水平变化对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四)死亡率、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参考了行业的普遍经验、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自身的实际经验
和未来的合理预期以及其获得的再保险费率来设定的。

(五)赔付率

赔付率假设适用于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赔付率假设基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实际经营经验设定,并根据不同业务线而有所不同。人保寿险的赔付率在毛保费的 38%
至 72%的区间内,人保健康的赔付率在在毛保费的 36%至 94%的区间内。

(六)退保率

退保率假设是基于经验退保率和对未来的展望。这些假设根据不同产品形态、交费
方式和保单年度而不同。由于万能险产品交费灵活,期交万能险产品还使用了停交保费
率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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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费用和佣金

基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过去的费用水平分析、实际费用管理方式及对未来费用水
平的预期设定费用假设,并假设未来每年的通胀率为 2.5%。

佣金假设是基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总体佣金水平设定的,并且因产品而异。

(八)税收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5%。按照目前的税收规定可豁免所得
税的投资收益包括政府债券收益(资本利得除外)、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基金分红。




五、内含价值变动分析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和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 10%的风险贴现率下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描述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61,909 7,831
2 新业务贡献 1,770 158
3 预期回报 1,152 131
4 投资回报差异 -578 -102
5 其他经验差异 1,611 145
6 模型及假设变动 80 3
7 资本变化及市场价值调整 234 4
8 其他 -1,084 -147
9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65,093 8,024




对以上第 2 项到第 8 项的说明:

2. 2018 年第一季度销售的新业务对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内含价值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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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业务和调整净资产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期望回
报;

4. 2018 年第一季度实际投资回报与假设投资回报相关的差异;

5. 2018 年第一季度除投资回报相关以外的其他实际经验与假设之间的差异;

6. 2018 年第一季度模型优化和假设的变动带来的内含价值的变化;

7. 2018 年第一季度股东分红、资本变化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由于市场利率变动
引起的市场价值变化等带来的内含价值的变化;

8.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各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预测因子变化带来
的内含价值变化。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描述 人保寿险 人保健康
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57,558 7,118
2 新业务贡献 5,965 513
3 预期回报 4,761 371
4 投资回报差异 483 -135
5 其他经验差异 -1,278 -141
6 模型及假设变动 -3,693 73
7 资本变化及市场价值调整 -1,684 -1
8 其他 -201 33
9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61,909 7,831




对以上第 2 项到第 8 项的说明:

2. 2017 年全年销售的新业务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的贡献;

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业务和调整净资产在 2017 年的期望回报;

4. 2017 年实际投资回报与假设投资回报相关的差异;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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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7 年除投资回报相关以外的其他实际经验与假设之间的差异;

6. 2017 年模型优化和假设的变动带来的内含价值的变化;

7. 2017 年股东分红、资本变化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引起的市
场价值变化等带来的内含价值的变化;

8.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各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预测因子变化带
来的内含价值变化。




六、敏感性测试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对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执行了敏感性测试。敏感性
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个敏感性测试中,仅提及的假设改变,
其他假设保持不变。对于投资收益率假设变动的情景,分红业务的预期保单分红会改变。

1.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寿险的有效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30,623 23,911
风险贴现率为 9% 33,565 27,361
风险贴现率为 11% 28,179 21,040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36,925 30,553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24,499 17,455
管理费用增加 10% 29,933 23,221
管理费用减少 10% 31,313 24,601
退保率增加 10% 29,934 23,515
退保率减少 10% 31,372 24,323
死亡率增加 10% 30,379 23,691
死亡率减少 10% 30,871 24,134
发病率增加 10% 30,218 23,511
发病率减少 10% 31,032 24,315
短险赔付率增加 10% 30,578 23,866
短险赔付率减少 10% 30,668 2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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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分红比例(80/20) 29,795 22,680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2.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保健康的有效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2,319 2,045
风险贴现率为 9% 2,494 2,247
风险贴现率为 11% 2,167 1,872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2,621 2,368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2,016 1,722
管理费用增加 10% 2,227 1,933
管理费用减少 10% 2,419 2,166
退保率增加 10% 2,294 2,043
退保率减少 10% 2,344 2,046
死亡率增加 10% 2,306 2,029
死亡率减少 10% 2,326 2,056
发病率增加 10% 2,262 1,975
发病率减少 10% 2,375 2,114
短险赔付率增加 5% 1,908 1,628
短险赔付率减少 5% 2,871 2,611
分红比例(80/20) 2,313 2,039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3.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6,310 4,669
风险贴现率为 9% 7,144 5,646
风险贴现率为 11% 5,617 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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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8,088 6,545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4,580 2,842
管理费用增加 10% 6,049 4,407
管理费用减少 10% 6,572 4,930
退保率增加 10% 6,051 4,496
退保率减少 10% 6,588 4,851
死亡率增加 10% 6,243 4,606
死亡率减少 10% 6,379 4,732
发病率增加 10% 6,146 4,505
发病率减少 10% 6,477 4,834
短险赔付率增加 10% 6,198 4,556
短险赔付率减少 10% 6,423 4,781
分红比例(80/20) 6,087 4,305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4.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538 481
风险贴现率为 9% 588 536
风险贴现率为 11% 495 433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612 560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465 402
管理费用增加 10% 479 418
管理费用减少 10% 596 543
退保率增加 10% 530 478
退保率减少 10% 546 483
死亡率增加 10% 536 478
死亡率减少 10% 540 483
发病率增加 10% 521 460
发病率减少 10% 557 503
短险赔付率增加 5% 388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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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短险赔付率减少 5% 686 633
分红比例(80/20) 533 475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5.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寿险的有效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28,469 22,442
风险贴现率为 9% 31,137 25,389
风险贴现率为 11% 26,245 19,993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33,974 28,173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23,107 16,854
管理费用增加 10% 27,888 21,862
管理费用减少 10% 29,050 23,023
退保率增加 10% 27,487 21,851
退保率减少 10% 29,523 23,036
死亡率增加 10% 28,000 22,021
死亡率减少 10% 28,947 22,869
发病率增加 10% 28,096 22,074
发病率减少 10% 28,844 22,813
短险赔付率增加 10% 28,426 22,399
短险赔付率减少 10% 28,512 22,485
分红比例(80/20) 27,919 21,586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6.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健康的有效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2,165 1,934
风险贴现率为 9% 2,317 2,112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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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风险贴现率为 11% 2,034 1,779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2,498 2,286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1,826 1,576
管理费用增加 10% 2,076 1,834
管理费用减少 10% 2,259 2,040
退保率增加 10% 2,121 1,909
退保率减少 10% 2,212 1,961
死亡率增加 10% 2,153 1,920
死亡率减少 10% 2,176 1,947
发病率增加 10% 2,107 1,868
发病率减少 10% 2,209 1,984
短险赔付率增加 5% 1,571 1,339
短险赔付率减少 5% 2,789 2,560
分红比例(80/20) 2,161 1,930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7.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寿险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7,655 5,687
风险贴现率为 9% 8,631 6,825
风险贴现率为 11% 6,839 4,730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9,830 7,985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5,525 3,438
管理费用增加 10% 7,039 5,071
管理费用减少 10% 8,271 6,303
退保率增加 10% 7,229 5,408
退保率减少 10% 8,114 5,972
死亡率增加 10% 7,519 5,556
死亡率减少 10% 7,793 5,820
发病率增加 10% 7,468 5,503
发病率减少 10% 7,843 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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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短险赔付率增加 10% 7,540 5,572
短险赔付率减少 10% 7,770 5,803
分红比例(80/20) 7,433 5,348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8. 不同情景假设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情景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
基本情景 536 468
风险贴现率为 9% 586 527
风险贴现率为 11% 493 417
投资收益率增加 50 个基点 650 591
投资收益率减少 50 个基点 422 345
管理费用增加 10% 460 392
管理费用减少 10% 611 544
退保率增加 10% 525 460
退保率减少 10% 548 477
死亡率增加 10% 533 465
死亡率减少 10% 539 471
发病率增加 10% 520 451
发病率减少 10% 553 486
短险赔付率增加 5% 261 192
短险赔付率减少 5% 811 745
分红比例(80/20) 535 467

注:除特别注明风险折现率的情景外,其他情景风险折现率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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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战略目标

本集团的发展战略是坚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并重、城市市场和县域市场并重、专
业化建设和一体化建设并重、强化传统优势和构建互联网创新优势并重,持续推进以客
户为中心转型,实施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价值增长、国际化和共享发展六
大战略,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努力把本集团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价值创造突出、
集合效应强化、服务品质卓越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保险金融集团。具体而言:

综合实力雄厚是指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强化财产险在集团保险主业的核心地位,保持人身险业务稳健发展,提升集团
在财富管理市场上的影响力。

价值创造突出是指集团多元盈利格局得到有效巩固,净资产收益率保持行业领
先水平,向股东提供长期稳健回报。其中,人保财险实现综合成本率优于市场
和主要同业水平;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年复合增速达到双位数,资产收益率达
到国内上市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成为集团价值创造的重要支柱;人保健康在实
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保持持续盈利,努力实现累计盈亏平衡,新业务价值年复
合增速达到双位数。投资板块投资收益率能够持续覆盖负债成本,高于可比市
场主体平均水平,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成为集团重要价值的增长极。

集合效应强化是指积极的战略管控模式得到完善,强大的 IT 和后援集中运营平
台初步建成;城乡机构网点、渠道、销售队伍整合共享程度得到显著提升;跨
业务单元、跨产品线、跨职能的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进
一步完善;集团整体资源配置能力、客户资源综合开拓能力和市场反应速度得
到有效提升,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保险金融服务提供商。

服务品质卓越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综合性保险金融需求的服务体
系有效构建;保险金融产品与客户日常生活场景相互渗透、线上线下相互融合
的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境内外联动的跨境保险金融服务不断升级,为客户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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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业、简单、快捷的消费体验;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监管服务评价结果在
国内保险业均处于领先水平。




二、发展计划

为实现这一目标,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本集团将坚持“四个并重”,即风险保
障和财富管理并重、城市市场和县域市场并重、专业化建设和一体化建设并重、强化传
统优势和构建互联网创新优势并重。具体而言:

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并重是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探寻传统的风险保障与财富
管理的内在融合之道,完善保险产业链布局,创新产品服务,升级风险管理模
式,打造“大风险管理”服务新格局,着力实现风险管理能力领先,进一步强
化保险主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抢抓财富管理大发展的历史契机,打造“大资
管”服务新格局,加强资产与负债良性互动,全力构筑保险投资大循环,拓展
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普惠金融,延伸客户服务价值链,提升市场竞争力。

城市市场和县域市场并重是指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城市发展与治理体系,立足
机构网络优势,在深度开发机构、法人业务的同时,更加重视城市分散性业务,
加大对城市营销员队伍的战略性投入,深化城网改造和社区门店建设,服务日
益增长的中等收入者保险金融服务需求,提升城市市场竞争力;把握农业现代
化和新农村建设契机,完善农村保险经营模式,构建县域综合服务链,加强平
台化建设,强化在县域的融合渗透能力,巩固县域的领先地位。

专业化建设和一体化建设并重是指坚定不移地加强各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建设,
引导各子公司与市场进行全面对标管理。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客户服务和
资产管理等方面巩固专业优势,培育专业化发展活力和差异化竞争优势,面向
客户提供体现专业水准的风险管理和投融资服务;在各子公司专业化经营基础
上,顺应客户综合性服务需求越来越强的趋势,更加注重加强集团一体化建设,
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层面的创新,建立能够快速、有效响应客
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的平台,完善协同共享机制,挖
掘集合效应,提高体系化竞争的支撑、保障能力。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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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传统优势和构建互联网创新优势并重是指顺应新技术变革对消费模式的影
响,适应新兴消费群体的消费倾向与特征,以科技金融打破内部资源与信息共
享壁垒,推动各业务单元、机构网点和一线人员信息互通、整体联动,在发挥
协同合力中巩固再造集团的传统业务、传统优势,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
更好的体验满足客户需求;着眼于增强客户黏性、深挖客户资源、提升客户价
值,推动新技术的融合应用,布局新的业务领域,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构建适
应科技金融的全新商业模式,积聚新的发展优势。
具体而言,本集团将实施以下六项战略举措: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巩固传统优势中不断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把创新的基点聚焦在推动传统资源潜能与互联网创新优势融合上,以科技金
融有效激活集团传统优势,构建适应科技金融的全新商业模式,以此为牵引推进产品、
服务、体制、机制等全方位创新,巩固专业优势,提升响应能力,构建生态圈,在巩固
传统优势中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1. 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有效激活集团传统优势

主动拥抱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以科技金融优化传统渠道,推动传统网点
数字化升级。以科技金融优化运营流程,加快移动支付、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电子签
名等数字化工具应用,建设智能化定损平台,开发面向员工和合作伙伴的移动作业平台。
以科技金融优化产品供给,开发服务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保险新产品。

2. 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在新的市场变局中掌握主动

以创新的思维、开放的心态,构建科技金融有效工作机制,促进系统内互联网优秀
创意的挖掘、培育与项目转化;推进科技金融新业态布局,开展跨界产业链整合;以科
技金融打造客户生态圈,从客户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多边联接和价值整合,
将产品服务嵌入客户生活场景,打造消费生活生态圈、车主生态圈、健康养老生态圈、
“三农”生态圈等客户生态圈。

(二)实施融合发展战略,更加坚定地参与、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把握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趋势,从供给侧分析市场、挖掘新的客户需求,充分发挥
保险机制功能作用,在谋划大格局中强化本集团独特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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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农业现代化

以农村保险事业部改革为统筹,完善农村保险经营模式,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服
务,建立涉农金融联动机制,打造兼具专业性、开放性和有效性的服务平台,推进农村
保险转型升级,强化农村保险主导能力。

2. 服务促进健康养老产业

把握人口老龄化机遇,对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针对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健康养老需
求,以健康保险为切入点,加强顶层设计,打造涵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的“大健康”产业集群;以养老金融为依托,以养老社区建设为重点,以提供
养老服务为关键,稳步推进养老产业布局;以对内整合、对外开放为切入,强化健康养
老服务链建设合力。

3. 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把握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开拓保险服务社会管
理创新的思路,推动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保险机制,积极发展责任保险,推动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转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4.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以保险业务为基础,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面向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通过综
合金融服务,强化客户服务链,增加客户粘性。深化支农支小业务平台建设,建立普惠
金融团队,培养自身综合金融服务专业队伍,提升面向三农、中小微等客户保险金融服
务能力。拓展消费金融新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
证保险,探索保险资金进入消费信贷领域,实现保险业务与资金业务互动。

5. 服务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

把握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动态、走势和格局,围绕区域发展中的基建、交通、物流等
风险保障、社会管理和投融资需求,做好区域展业协同,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探索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模式,保障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东北地
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等重要区域发展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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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

着眼满足客户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集团
管理基础,统一集团数据、流程和客户资源管理标准,规范集团服务界面和服务规范,
“放管结合”强化集团管理职能,强化集合效应。具体如下:

1. 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从集团整体出发,夯实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基础、技术保障、后援支撑,切实解决各
板块管理基础不均衡,集团一体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2. 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加快统一各业务单元数据、流程和客户资源管理标准,推动各业务单元共用一套
“语言”,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和客户资源的有效共享开发。

3. 进一步推动服务规范化

着眼于满足客户多元化、全渠道、全天候的保险金融服务需求,打造集团统一的客
户服务共享平台,深化城乡网点共建共享,推进集团销售队伍统一展业,加快构建集团
统一的客户服务界面、服务规范。

4. 进一步强化集团服务保障职能

强化积极的战略管控型定位,明确本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权限和边界,健全集团对
子公司的授权管理体系,优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程序;按照“统一领导、垂
直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集团战略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本
筹集与配置、风险与合规管理等职能模块的共享,统筹全系统的相关资源和力量,为全
系统提供集约化服务,夯实协同发展的组织保障。

(四)实施价值增长战略,在转型优化中实现价值发展新突破

从本集团实际出发,贯彻落实中央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精益管理能力,坚定推进以
价值为导向的转型发展,加强投资价值创造能力,更加注重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构建集
团价值管理和提升的闭环体系,强化资本内生积累,使本集团发展成本更低、质量更好、
结构更优,发展的可持续能力更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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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精益管理,实现成本领先

推动人保财险在有效应对好车险费改、培育非车险新增长点的同时,全面优化费用
成本要素和结构,努力提高公司定价、销售、承保、理赔等价值链各环节价值创造能力,
巩固成本领先优势。

2. 强化价值导向,深化发展转型

把握人身险转型发展本源,平衡好业务发展、现金流管理和价值创造的关系,以“产
品、队伍、管理”为主要着力点,加强基础性投入,加快高价值产品体系建设,加强销
售能力与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人身险板块更加积极主动融入集团一体化建设,有效提升
业务发展质量和价值。

3. 强化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投资板块盈利贡献

坚持稳健审慎的投资原则,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拓展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做大做强
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强化集团投资板块一体化建设,强化战略性资产配置,积极提升
社会财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投资板块对集团整体的盈利贡献。

4. 强化内控合规,保障价值创造能力提升

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完善构建统分结合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协调推进法
律合规工作,加强一体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对接“偿二代”要求,健全经济资本
与一体化风险偏好体系,推进经济资本与风险偏好体系在经营中应用。

(五)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快集团开放步伐

跟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加快推进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和人才国际
化,满足客户跨境保险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从经营国内保险市场向经营全球保险市
场转变。具体如下:

1. 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保障海外中国利益为突破推进业务国际化

围绕国家“走出去”战略,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坚持立足境内本土业务,
以再保险为抓手,以财产险为重点,综合开拓国内客户的海外业务,延伸拓展东道国当
地业务,推动集团海外保险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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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构建海外服务网络为依托推进机构国际化

综合运用派驻工作组、海外设点、国际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完善集团海
外营销、出单、理赔和服务网络,形成为“走出去”客户在海外重点区域提供就近服务
的能力。面向新兴市场,以点带面、联点成网,推进海外布局扎根。激发人保香港的发
展活力,打造集团东南亚辐射平台,提升本集团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3. 以支撑国际业务发展为目标推进人才国际化

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形成集团国际化发展的支撑。制定与国际化战略匹配
的人力资源规划,构建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组建海外人才信息库,选拔培
养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纳入管理,夯实国际业务人才基础。充分利用境外工
作机会、全球战略伙伴合作关系等多种培训资源,加强员工国际化思维和业务技能培训,
深化国际业务专业团队建设,配合国际业务的发展和经营。

(六)实施共享发展战略,实现公司与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的和谐共生发展

注重公司与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的和谐共生发展,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的企业
文化建设,加快人才强司建设,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构建市场化的评价激励机制,
以增强员工幸福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为牵引,建立健康成长的组织生态环境。适应股东、
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持续成长的要求,把握好发展契机,更加注重价值创造,使股东获
得合理回报。

立足行业竞争与市场周期变化,本集团将重点实施以下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3411”
工程:

推动 3 家保险公司转型:把财产险的竞争优势建立在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技
术变革和商业模式变革“两个融合”上,持续推进“去中介、降成本、优服务、强
黏性”,巩固财产险市场主导地位;把寿险的竞争优势建立在从外延型向集约型转
变、从规模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变、从银保业务为主向个险业务为主转变的“三个转
变”上,持续夯实个险队伍与管理基础,坚定走以高质量期缴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之路,积极探索适应新技术与客户体验要求的新模式;把健康险的竞争优势建立在
“专业、高效、精干、扁平”的商业模式上,持续推进组织与销售模式改革,强化
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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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数字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和国际化战略等 4 大战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支撑,以产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
创新、管理创新为引擎,推动集团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集团发展主要动力由
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施数字化战略,坚持以数字化技术,赋能运营转型与
商业模式创新,使数字化运营和 IT 建设水平达到“保险行业领先、金融行业比肩”;
实施一体化战略,着力建设综合的客户资源开发体系、“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强化集团对系统资源统一调配能力,更好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金融服务需求;实施
国际化战略,深入融入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格局,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集团
发展开拓新的增长点。

打好 1 场中心城市攻坚战:把中心城市作为培育、增强公司竞争力的重中之重,以
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为突破口,加快推动组织变革和流程优化,深化选人
用人与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商业模式与产品服务供给,深化区域协同互动,用
改革、创新、协同的手段,全面提升集团中心城市市场竞争力。

守住 1 条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完善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重点风
险隐患,确保集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计划的制定已充分考虑了本集团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但上述计划的实
现仍需依赖于以下假设条件的成立:

1. 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稳定,宏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未出现重大不利因素;

2. 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各项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本集团经营未受到严格的管制和制裁;

3. 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各项金融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内外主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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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未发生剧烈波动;

4. 本集团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未发生因监控、防范不力导致
的重大损失;

5. 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

(二)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是根据本集团目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在分析国内外保险金融行业发
展趋势基础上、总结本集团现有比较优势、紧密围绕战略目标为基础而制定的,对本集
团未来的业务发展具有导向性和目标性。该发展计划着眼于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核心竞争
力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与本集团目前的资源配置和已采取的一系列战略措施保持一
致。本集团将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对上述发展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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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为支持业务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00,000,000 股 A 股(即
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 4.07%),且不包括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任何
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
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 15%的股份(即 270,000,000 股 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
际发行股数和询价结果或直接定价等其他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的说明

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
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已经经过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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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
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一)清晰的发展战略,科学、清晰地确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本集团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并促进战略落地实施。新的发展形势下,本集团牢
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转型,保持
稳健增长,深化转型发展。

本集团坚持推进“三农”服务创新,服务普惠金融发展,把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走出去”战略等重要机遇,坚定推进发展转型,加快转变车险拓展模式,夯实寿
险转型基础,强化健康险专业能力建设,并持续探寻新常态下的市场需求、发展契机,
提高市场策略的针对性。

(二)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公司于 2012 年实现 H 股上市,目前已构建了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治理架
构,建立、健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增强对重点风险的预警和防控,筑牢防范金
融风险的安全防线,有利于募集资金得到安全、规范、有效的使用。

综上,本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
促进本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本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且本公司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得以规范、有效使用。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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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 对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

2. 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由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
在短期内明显体现,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等指标将可能有所摊薄。

3. 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本公司资本金并提高偿付
能力充足率水平,为本集团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各项业务持续
发展,有助于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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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
较少者为准。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 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
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
等情况,董事会可以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 利润分配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5.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
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该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6. 如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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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 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6005 元(含税),共计
分配 95,880.51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6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37881 元(含税),共计
分配 143,342.78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7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 亿元
作为中期利润分配。关于本次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上
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94 元(含税),
共计分配 167,150.52 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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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
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
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
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
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
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
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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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股本规模等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3.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
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 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
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
此发表独立意见。

5.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 公司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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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7.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
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说明。

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
者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股东在公司确定的股款缴纳日(以下简称“缴款日”)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
款,均可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参与在缴款日之前宣布
的股息分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
进行分配。

本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将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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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本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并充
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履行本公司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
资回报。

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
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本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3)本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本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
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本公司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
时,使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股东要求和意愿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本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
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本公司可通过发行普通股、债务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其
中利润留存是本公司目前资本金扩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
将综合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6)偿付能力充足率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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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规
定,并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因而,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综合考虑业务持续增长前提下偿付能力充足率对股利分
配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以确保该项股利分配政策切实
可行。

3. 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本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本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
情况包括: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
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
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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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本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票价格与本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结合本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
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本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因素。

4. 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公司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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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

本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公司董事
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
每三年对本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
策进行规划。本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分红
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本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
时,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
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五、本公司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一)本公司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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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颁布并施行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财
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
要规定如下:

1. 财务管理职权:各子公司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1)执行集团财务战略、财
务政策与集团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2)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明确对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权限;(3)
建立健全本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财务风险;(4)执行集团的预算管理制度,
构建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预算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考核,接受本公司对预算执行结果和预算管理质量的评价与考核;(5)组织实施本企业
筹资、投资、资产处置、担保、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6)配合本公司相关
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7)准确核算本企业经营成果,归集
财务信息,实施财务分析,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并向
监管部门和本公司报送,依法进行信息披露;(8)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
理职权。

2. 利润分配顺序:子公司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子公司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
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子公司以前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3. 利润分配程序: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报本公司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

(二)本公司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条款

1. 人保财险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人保财险为本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人保财险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主要
包括:

(1)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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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和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人保财险持有的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

(2)人保财险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

(3)在符合人保财险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人保财险的董事会可决定分
配中期或特别股利。

2. 本公司其他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之外,本公司其他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未就向股东
现金分红事宜作出特殊规定或限制。

本公司对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50%,可以通过境内主要控股子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制定并批准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境内主要控股子
公司每年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具体分红回报规划向本公司分红,进而保证本公
司的现金分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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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及相关人员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局,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李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电话:010-69009192

传真:010-69008264

电子信箱:ir_group@picc.com.cn

(二)信息披露制度

1.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以及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规定对外披露的各类文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
助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2.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
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保密义务。

(三)投资者关系

1. 本公司开设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传真与电子邮件,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
建议,并答复。

2. 本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登载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接
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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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二、重大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如下:

(一)保险合同

1. 人保财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财险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 10 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
额合计约为 20.63 亿元。

2. 人保寿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寿险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 10 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
额合计约为 85.34 亿元。

3. 人保健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健康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 10 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
额合计约为 26.14 亿元。

(二)再保险合同

1. 人保财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财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 10
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 1,224.47 亿元。

2. 人保寿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寿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 10
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 4.49 亿元。

3. 人保健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健康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 10
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 2.5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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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保再保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再保险作为保险分入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
10 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 42.20 亿元及 0.14 亿美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再保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 6 份再保险合同的
保费金额合计约为 8.55 亿元。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或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且单
笔诉讼请求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40 宗,涉及诉
讼请求金额约 149,749.33 万元及 3,500,000.00 万韩元,其中,31 宗案件为从事保险业务
引起的追偿纠纷,其他 9 宗案件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和联建纠纷。

(二)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作为被申请
人且单笔诉讼请求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67 宗,
涉及诉讼请求金额约 238,939.86 万元及 426.33 万美元,其中 51 宗案件为从事保险业务
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其他 16 宗案件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证券回购纠纷、买卖合
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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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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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人保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缪建民 谢一群 唐志刚




王清剑 肖雪峰 华日新




程玉琴 王智斌 刘汉铨




许定波 陆健瑜 林义相




陈武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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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保荐代表人:
刘华欣 徐威威



项目协办人:
朱玉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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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温桂生 田 竹



项目协办人:
杨 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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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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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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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苏 峥 李元媛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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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17)第 XXX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计报告、就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就其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
及说明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崔劲



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启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丽



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牧其乐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琳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2017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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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验
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09)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 60469332_A09 号及安永
华明(2013)验字第 60469332_A0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
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
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 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悦栋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颖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印印



首席合伙人授权代表:张明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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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精算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相关内
容与本机构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
及签字精算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机
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
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精算师:

卢展航

精算机构负责人:

施能自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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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相关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
体文件如下:

1. 发行保荐书;

2.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精算顾问报告;

5.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 《公司章程(草案)》;

8.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相关备查文件,也可到人
保集团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或办公地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工作日的
9:30-11: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
(www.pi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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