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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0-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商城路 618号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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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行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否则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获得的股利退还本行。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董事会在拟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在盈利年度可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
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及审议程序
本行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本行于 2014年 7月 31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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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议案》,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本行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行 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内,本行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平均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
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竞争优势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股利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或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先达到金额为准)的投资。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 2010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并做出了决议。根据该决议,本行本次发行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关于本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本次发行前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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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发行前累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为本行前十大股东。除桑坦德银行外,联和投资公司、上港集团、建银投资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上海汇鑫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上述股份。
桑坦德银行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自愿转让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或自愿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第三方行使,也不向本行回售所持股份。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于 2017年 5月 10日前发生,则本承诺将不再有效。
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从第三方处受让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东名册就前述股份转让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振兴粮油公司、上海杨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佳艺维修技术服务部和上海南升中外企业精品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并认购本行新增股份,若自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日至招股说明书刊登日不超过 12个月,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日起锁定 36个月;若自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日至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超过 12个月,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本行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报告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化情况,其持有的本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以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照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已经根据上述规定出具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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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本行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行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本行股票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 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本行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一)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联和投资公司承诺:
“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一、减持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本公司承诺的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二、减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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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10%。
三、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交易和转让的条件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四、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海银行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上海银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上海银行,则上海银行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上海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桑坦德银行承诺:
“本声明为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出具。
本公司对上海银行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目前的意向是拟长期持有所持股份。
考虑到以上因素,本公司承诺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需自愿转让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已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所持股份’),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
一、减持条件
任何对所持股份的自愿减持均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适用于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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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签署的《关于自愿锁定所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项下所载的自愿承诺的适用于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
3、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使本公司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的
情形;
4、所持股份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二、减持数量
在遵守第一条项下所载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有或部分所持股份。该等对所持股份的减持应按本函下文所载方式有序进行,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三、减持方式
在遵守本函所载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股份,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四、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在上述第一条第 1和第 2项下所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海银行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和上海银行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载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导致上海银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于 2017年 5月 10日前发生,则本函所载的承诺将不再有效。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本公司所持的其余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延长三个月。
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仅为上海银行的利益而作出,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方,且任何其他方均不得基于本函所载承诺作出任何决策或采取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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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公司在上海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低于 5%,则以上承诺将不生效。”
(三)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上港集团承诺:
“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一、减持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本公司承诺的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二、减持数量
若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
三、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交易和转让的条件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四、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海银行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上海银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上海银行,则上海银行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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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上海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四)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建银投资公司承诺:
“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一、减持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本公司承诺的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二、减持数量
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
三、减持方式
若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在满足股份交易和转让的条件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四、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所持上海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条件下,以市场价格减持。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上海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上海银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上海银行,则上海银行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上海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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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部分。”
四、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股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本部分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于 2014年 7月 31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 3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部分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个收盘价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二)稳定本行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1、本行回购股票
本行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行应在触发日后 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行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行股票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如本行采用回购股票的措施,则用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相关方案须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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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
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在触发日后 20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如本行董事会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在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触发日后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行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增持本行股票。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后30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如期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稳定股价方案应实施但未实施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行 A股股票的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 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为 N+10个交易日内)增持本行 A股股票,并且用于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5%。
在实施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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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
序自动产生。
(三)未能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应由本行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如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本行所领取的税后薪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1、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
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保护境内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以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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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股价预案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行承诺
本行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承诺:
“1、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期间,本行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2、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与金额依据本行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若上海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效的司法裁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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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自违反上述承诺事实发生当日起,上海银行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停止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于本人履行上述赔偿承诺应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时为止。
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由于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依法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包括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行律师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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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我国经济以及全球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本行业务、资产、经营活动基本位于我国境内,且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境内经营活动。所以,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方面的影响。
本行的业务表现一直受到并将持续受到我国经济状况影响,而我国经济受全球经济影响。自 2008 年以来,全球经济放缓及全球市场动荡、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加大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我国 GDP增长率自 2010年的 10.6%
下降至 2015年的 6.9%。
本行无法准确预测因当前经济、政治、社会及监管环境而面临的所有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行面对利率变化及其他市场风险,且本行对冲市场风险的手段有限
目前,包括本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利息净收入。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78%、83.55%、80.47%和 77.59%。
历史上,我国的利率水平受严格管制,但近年市场化速度明显加快。自 2013年7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外,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
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015年 8月 2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自 2015年 10月 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开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利率上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可参考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自主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近年逐步放开利率限制旨在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鼓励境内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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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利率市场化,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导致人民币贷款与人民币存款之间的平均利差收窄,进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资产负债配置结构,以有效应对未来存贷款利率进一步收窄的趋势。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多次调整基准利率,包括 2010年 10月、2011年 7月上调基准利率,以及 2012年 6月、2012年 7月、2014年 11月、2015年 3月、2015年 5月、2015年 6月、2015年 8月和 2015年 10月下调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或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利率上升可能会使本行客户的融资成本上升,降低客户贷款需求,本行的贷款组合增长也会相应受到不利影响,客户违约风险也可能上升。因此,利率变动可能会对本行净利息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还在国内尤其是上海市参与若干金融工具的交易与投资。上述业务的收入可能会因利率与汇率变化等因素而波动。例如,利率上升通常会对本行固定收益投资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本行可用以降低市场风险的风险管理工具和风险对冲手段有限。
(三)如果本行未能维持客户存款的增长率,或客户存款减少,则本行的业
务经营和流动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客户存款为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31日,本行的存款总额由 6,260亿元增至 8,171亿元,其中个人存款由 1,680亿元增至 1,980 亿元,公司存款由 3,676 亿元增至 4,757 亿元。但是,影响存款增长的因素众多,其中部分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如经济和政治状况、替代性投资方案的普及和个人客户储蓄观念的改变等。并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客户对多样化理财及保险产品兴趣日益增加,本行客户可能会减少存款并增加证券、理财产品及其他类型的投资,以追求更高的回报。此外,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息收益可能高于银行短期存款利率,部分客户可能提取活期存款或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转而购买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行积极拓展在线直销银行等渠道和产品,但本行未来存款的增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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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能会受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竞争的影响。
如果本行无法维持客户存款的增长,或本行大量客户提取存款、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则本行的流动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行未来可能无法有效维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82%、0.98%、1.19%和 1.21%。
受我国经济周期及经济转型影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本行可能面临一定的不良贷款上升压力,本行无法保证未来能维持或降低当前不良贷款比率,也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和垫款的质量不会下降。此外,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也可能受其他各项因素影响而下降,其中包括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全球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全球信用环境恶化、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的不利趋势以及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发生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上述因素可能对本行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削弱其还贷能力。借款人实际或可预见的信用状况的恶化、住宅和商业物业价格下跌以及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可能引起本行资产质量下降并导致本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上升。如果未来本行不良贷款或减值损失准备增加,则可能会对本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和维持或提高贷款组合质量的能力。本行致力于不断改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然而本行无法保证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能够充分控制或足以抵御所有信用风险。如果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全面抵御外部信用风险形势持续恶化或者急剧恶化的影响,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对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行未来可能出现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
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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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发[2012]57 号)的规定,本行 2013 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5.5%,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6.5%,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8.5%;本行 2018
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7.5%,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8.5%,
资本充足率至少须达到 10.5%。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
别为 9.30%、10.38%、10.32%和 9.9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30%、10.38%、
10.32%和 9.92%,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94%、12.57%、12.65%和 12.08%,符合
中国银监会对于过渡期内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虽然本行报告期内的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影响本行满足相关资本充足规定的能力,包括:
1、资产质量下降引起的损失;
2、业务持续发展令本行风险加权资产增加;
3、银行业监管机构提高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或更改计算资本充足率
的方法,或本行须遵守新的资本充足要求;
4、银行业监管机构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的规定或指引改变;
5、本行所投资资产的价值下跌导致其他综合收益下降;
6、本行净利润减少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为保证本行资本充足率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本行未来也可能需要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及其他资本工具补充本行资本。本行发行上述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本行发行的普通股及其他可转为普通股的资本工具会摊薄普通股股东的权益,这可能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审议并通过相关资本工具发行议案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行通过发行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还需符合监管部门对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有关监管规定。此外,本行能否获得额外资本可能受诸多项因素影响,包括:
1、本行未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任何必需的政府监管机构批准;
3、本行的信用评级;
4、筹资活动(尤其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筹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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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5、国内外环境和其他状况。
未来本行的资本需求可能增加,而以上因素可能会向不利的方向发展,本行可能无法保证及时按合理商业条款获得所需资本。
如果本行无法符合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可能会要求本行采取纠正措施,包括限制本行的贷款及其他资产增长、限制本行发行资本工具以提高资本充足率、拒绝批准本行开办新业务以及限制本行宣派或分配股息等。上述措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按照本次发行不超过 6.0045 亿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较上年将
增加不超过 11.1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净资产也会相
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行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本行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本行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本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围绕新一轮发展规划,着力实现“精品银行”目标
本行将继续围绕新一轮发展规划,推进转型发展,培育业务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本行将切入制约发展规划实施的深层次问题,以管理层重点工作为带动,进一步加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完善总分行管理机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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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零售业务转型能力、加强大数据管理与运用、推进业务运营体系改革。
2、加快内涵式发展,促进业务结构转型
未来本行将围绕战略重点,经营工作的重心进一步切入服务、客户、产品、渠道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抓好拓展和整合;坚持“双轮驱动”,重在加快突破、拓展深度,纵深推动全行转变经营方式,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投入产出效能,特别是加快培育特色,打通综合金融服务与网点转型。同时,本行将依托产品创新与支持体系,着力加快产品创新、组合运用和下沉,并注重与战略推进要求相吻合、与培育局部竞争优势相匹配,促进业务结构的转型。
3、继续强化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本行将进一步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资本节约意识,不断完善资本占用核算机制,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本行将加强资本使用的管理,加大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本行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与资本回报水平。
4、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本行立足于建设精品银行、提升风险价值,将通过构建责任清晰、适应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统一风险偏好,强化底线管理,创新方法工具,稳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本行合理利润留存需要,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本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 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内,本行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平均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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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海银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海银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海银行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海银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海银行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海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披露了本行 2016年中期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行 2016年中期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说明,保证2016 年中期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行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说明,保证 2016年中期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600711号《审阅报告》,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16,181.29
亿元,较年初增加 1,689.89亿元,增长 11.66%,负债总额达到 15,184.07亿元,
较年初增加 1,621.01亿元,增长 11.95%。2016年 1-6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79.68
亿元,同比增加 23.10亿元,增长 14.75%,实现净利润 73.35亿元,同比增加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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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增长 10.10%。
本行 2016年 1-9月经营业绩稳定,预计 2016年 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262亿元至 266 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7.29%~8.93%之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08 亿元至 111 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8.99%~12.01%。
综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存贷业务保持稳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未出现对本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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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 6.0045 亿股。本次公开发行拟采取全部发行新
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7.77元
发行市盈率: 8.2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
按本行 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7.77元(按 2016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7.10元(按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7.74元(按 2016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01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106.7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04.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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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1,956.44万元,其中,保荐承销
费 18,672.49万元;审计和验资费 2,385.00万元;律师
费 28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389.00
万元;上市及登记等费用 229.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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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 1996年 1月 30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号码: 021-68476988
传真号码: 021-6847621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电子信箱: ir@bankofshanghai.com
二、本行历史沿革概要
本行于 1996年 1月 30日在原上海市 9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基础上组建而成。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为 15.68亿元。本行是我国成立时间最早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1998年 7月 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银复[1998]215 号),批准本行名称由“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 2000年 11月 2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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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本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资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行进行了五次增资扩股和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注册资本为 54.04亿元。
本行在 1999年和 2001年进行增资扩股时引入了上海商业银行等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认购本行股份,成为我国第一家引进境外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
2006 年 4 月,本行宁波分行正式成立,成为我国首家实现跨区域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本行已经先后在宁波市、南京市、杭州市、天津市、成都市、深圳市、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绍兴市、南通市和常州市等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2007 年,本行总行主要办公地点从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 号迁入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的上海银行大厦。
2012 年,本行制定了新一轮战略规划,明确了建设“精品银行”的战略愿景,完善了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业务治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科技治理体系改革,倡导“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大力推动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 年,本行延续上一轮战略规划,制定了《上海银行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年)》,继续坚持“精品银行”战略愿景,加快转型发展的同时,细化实施路径,提高应对举措的可操作性,突出全局性和整体性发展。
2013 年 6 月 5 日,本行正式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2013年 8月 30日,本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综合化经营布局。2014 年 3 月 5 日,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2015年 1月 12日,经香港证监会批复同意,上银国际有限公司获准开展第 1类(证券交易)和第 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两类牌照业务资格。
2013年 9月 29日,本行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作为首批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的商业银行,本行积极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2014年 2月,本行成为首批获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
2014 年,全球排名位居前列的桑坦德银行和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港口股份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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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企业上港集团成为本行战略股东,并与本行开展了一系列业务合作活动。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由 1家总行营业部、17家分行、294家支行、1家信用卡中心和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组成的 314家分支机构,配置了203个自助银行中心,布放了 2,060台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包括自助银行服务中心内外的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DS)、多媒体自助终端(ASM)、外币兑换机(XDM)和视频柜员机(VTM)。本行与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或其分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本行持续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的执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2016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主办的“全球前 1000家银行”评选活动中,本行一级资本在全球前 1000 家银行中排名第 91 位,比 2015 年的评选结果上升了 17位。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 15,283.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 960.47 亿元,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为 8,171.46 亿元和 5,473.57 亿
元。2015年和 2016年 1-3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59亿元和 92.88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0.02亿元和 36.36亿元。本行资产总额
和盈利能力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居前列。
三、本行股本及股东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机构股东数量为 1,231名,累计持有本行股份 4,484,480,518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2.98%;自然人股
东数量为 38,913名,累计持有本行股份 919,519,482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0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
占本行发行前股份
总数的比例
机构股东 4,484,480,518 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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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
占本行发行前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国有股 3,026,502,570 56.00%
境内机构股 906,737,948 16.78%
境外法人股 551,240,000 10.20%
自然人股 919,519,482 17.02%
内部职工股 395,731,129 7.32%
合计 5,404,0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股份总数为 54.04亿股,如果本次实
际发行股份数量为6.0045亿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份总数为 60.0445亿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不考虑国有股转持因素,本行本次
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主要股东名称
或者股东类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814,803,808 15.08% 814,803,808 13.57%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389,120,000 7.20% 389,120,000 6.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9,120,000 7.20% 389,120,000 6.4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6,380,000 5.48% 296,380,000 4.94%
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 3,514,576,192 65.04% 3,514,576,192 58.53%
本次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600,450,000 10.00%
合计 5,404,000,000 100.00% 6,004,45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最高的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最高的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814,803,808 15.08% SS
2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389,120,000 7.20% FLS
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9,120,000 7.20% SS
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6,380,000 5.48%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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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性质
5 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000 4.63% SS
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80,876 3.73% LS
7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162,120,000 3.00% FLS
8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 118,729,244 2.20% SS
9 上海汇鑫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16,526,400 2.16% SS
10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107,950,000 2.00% LS
注:SS 是国有股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FLS 是外资法人股股东(Foreig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LS是社会法人股东(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最高的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最高的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自然人股东名称是否为在职员工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蒋荣方否 1,616,220 0.0299%
2 龚来香否 1,186,250 0.0220%
3 鲜明否 1,156,904 0.0214%
4 叶碧梧否 969,148 0.0179%
5 李熙春否 922,574 0.0171%
6 吴旭晖否 825,484 0.0153%
7 石莉姣否 813,024 0.0150%
8 胡梦良否 792,634 0.0147%
9 张良志否 722,846 0.0134%
10 仇宏稳否 682,112 0.0126%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十、重要承诺及其履行事项(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共有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1
家,即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最高的 4家股东:联和投资公司、桑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和建银投资公司。据本行了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 4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行业务
(一)本行经营范围
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行业务概况
本行的主要业务分部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近年来,本行业务发展迅速,存贷款业务取得了较快增长。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 15,283.78亿元,负债总额为 14,318.89亿元,贷款总
额为 5,473.57亿元,存款总额为 8,171.46亿元。
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本行的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截至 2016年3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66.2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21%,贷款减值准
备余额为 164.7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248.6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2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1、独特的上海市区域优势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上海市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以及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金融中心之一。经过多年发展,上海市已经形成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与黄金市场等主要金融要素市场组成的多元化金融中心。2015 年,上海市金融市场交易总额(包含外汇市场)达到 1,463万亿元,同比增长 85.9%。根据上
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上海市致力于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于 2013年 9月成立,进一步加速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作为扎根上海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可以通过地域优势,参与金融要素市场与交易平台,分享超越地域限制的快速增长。
上海市是我国 GDP 贡献最大的城市,其经济结构转型的速度亦持续领跑全国。2015年,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 GDP的比重达到 67.8%,标志着
上海市已进入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上海市的制造业同样朝着战略性新兴行业(如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可再生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转型升级。
因此,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能过剩等不确定性因素对上海市影响较小。本行深耕上海地区,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本行开展业务及控制风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为本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了巨大机遇。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上海市共有中小微企业 39.7万户,
从业人员占上海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 75.2%,营业收入占全市法人企业营业收
入总额的 61.3%。未来,上海市计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
信息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领先的中小企业,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上海市与长三角地区高净值人群数量居全国前列,收入和消费能力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伴随着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上海市逐渐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有助于本行中高端零售,尤其是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与消费信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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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快速发展。
2、全方位转型,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2012 年年初,本行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优势,制定并开始实施三年发展规划(2012-2014年),以成为服务专业、品质卓越的精品银行作为战略愿景。
战略实施三年以来,本行全面转型成效卓著,各项财务指标显著提升。2015年,本行延续上一轮战略规划,制定了《上海银行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年)》,继续坚持“精品银行”战略愿景,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
财务指标
上海银行 A股上市商业银行
2013-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变化
净利润增长率 18.1% 8.8%
人均净利润增长率 14.2% 0.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率 54.2% 30.8%
网均存款增长率 10.4%-0.2%
网均贷款增长率 8.1%-2.5%
成本收入比变化下降 6.3个百分点下降 3.5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各 A股上市商业银行 2013-2015年年报。
本行的转型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本行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更加专注于对现代服务业和科技类的高质量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信贷支持。自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6年 3月 31日,现代服务业贷款总额由 487.93 亿元增至 668.87 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由 1,836 亿
元增至 1,965亿元。
②特色业务快速发展
本行加大力度培育包括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及新型机构服务等低资本消耗的特色中间业务,实现收入结构的优化。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由2013年的 23.18亿元增至 2015年的 55.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4.15%。2016
年 1-3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17.97亿元。其中,特色中间业务如投资
银行及财务顾问业务和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增长尤其突出。本行投资银行及财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4
顾问业务收入由 2013年的 7.42亿元增至 2015年的 18.4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57.77%。2016年 1-3月,本行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业务收入达到 5.42亿元。
本行托管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由 2013年的 1.10亿元增至 2015年的 6.38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0.83%。2016年 1-3月,本行实现托管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 3.06亿元。
③经营效率不断提高
本行不断加强成本管理,积极推进渠道转型。本行通过全面成本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支出,借助电子渠道的快速增长,持续优化客户服务成本。2013年至 2015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下降 6.3个百分点。本行的个人与企业电子银行渗透率分别
由2013年12月31日的 25.3%与53.7%增长至2016年3月31日的49.9%与79.9%。
同时,本行亦持续推进网点从传统的交易结算型网点向新型的营销服务型网点转变,网点产能以及人均产能已有明显提升。
3、坚实的客户基础与全面、多层次的分销网络
本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公司客户总数约 18万户。本行是上海市最主要的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银行之一。同时,本行与 200多家国有股东的股权纽带有助于与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为以上海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 5,829名政府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在财政和社保方面在上海市居于前列。
本行拥有广泛、优质的零售客户基础。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约1,175 万名个人客户。本行累积了 18 年上海地区养老金代发服务的经验,截至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养老业务客户约 154万名,占本行个人客户的 13.11%。
此外,本行积极拓展管理资产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本行管理资产总额 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客户超过 29万名。
本行设有遍及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物理网点以及多层次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由总行营业部、17家分行、294家支行、1家信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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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中心及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组成的 314家分支机构,其中 233家分支机构设于上海市。本行积极推进网点转型,初步实现网点由交易结算主导型向营销服务主导型的转变,网点的客户吸纳能力、产品销售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综合产出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本行拥有完备的电子银行服务体系,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广泛的自助银行及机具网络,电子邮件平台、上银信使、网点无线网络等新服务,以及支持渠道快速扩展的电子银行整合管理平台。2014 年,本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品牌“上行快线”,成为率先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商业银行之一。
4、以沪港台特色业务为基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依托沪港台“上海银行”的战略合作基础、利用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和本行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布局架构、融合战略投资者桑坦德银行的全球网络优势,本行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系列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
沪港台“上海银行”自 2000年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已经建立起具有品牌特色的“沪港台金融服务平台”,在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同业金融、渠道和中后台支撑等领域深化合作。沪港台“上海银行”在众多领域紧密合作,其中特色领域包括:第一个实现沪港台三地金融机构间接和直接的相互股权投资;第一个推出沪港台“上海银行”业务合作的统一营销品牌,并有专门的商标。借助这一平台,本行积极顺应我国经济开放的步伐,支持大型企业赴境外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助推中小企业谋求境外先进的技术、管理和产品服务经验。
本行通过沪港台金融服务平台十多年的运作,提升和巩固了本行在沪港台三地银团贷款、港商和台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与零售金融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近 3,000家港台企业客户以及近三万个港澳台个人客户。十年来,本行与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合作向客户提供银团贷款签约总额约 82.06 亿元,三行共同营销客户互荐超过 543 户。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港台投资企业在本行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 389亿元。2016年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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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本行为港台投资企业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的总交易量达 68.13亿美元,在本
行客户的国际结算服务总量中的占比为 36.56%。
2013 年 6 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自开业以来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并于 2014年 3月按香港公司条例成立全资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月获得第 1类(证券交易)和第 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两类牌照业务资格。作为本行重要境外机构,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管理和资源优势,与境内机构联动,为境内“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跨境金融服务。
5、实施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本行已建立起与本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大类风险及各业务流程环节。通过构建责任清晰、适应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本行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责任体系,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的同时,强化第二、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本行明确各环节、各层级风险管理
目标与职责、工作方式与方法,三道防线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支持协调。本行持续完善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的程序完备性和管控有效性。
本行着力构建明晰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和权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体系和内控缺陷评估机制。本行同样通过建立审慎授权管理机制、覆盖各环节的授信责任体系、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内控职能。此外,本行应用风险限额、风险指标、风险评级等多种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本行的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1.21%,低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本行拨备覆盖率为 248.60%,维持
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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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行管理团队在银行业和金融界管理经验丰富,主要成员拥有多年的金融从业和管理经验,在国内金融机构担任过多项领导职务。本行的管理团队平均有约20年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本行董事长金煜先生曾担任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本行行长等职务。本行副董事长、行长胡友联先生曾担任建设银行中山分行行长,本行浦东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本行副行长等职务。
在现任管理团队的带领下,本行将加快转型发展,持续培育特色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精品银行”战略愿景。
(四)本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计算,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上海市本外币存款总额占上海市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约为 9.97%,排名
位列上海市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首(除大型商业银行外);在上海市本外币贷款总额占上海市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 6.55%,排名位
列上海市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除大型商业银行外)。
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房屋和建筑物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中国境内拥有自有房屋共计 222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98,487.73平方米,其中 220处房产已获得了房产证,由于历史原因,
尚有 2处房产未办理房产证。220处已经获得产权证的自有房屋中,有 1处产权人为原信用社,尚未办理更名手续。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 2处面积合计约为 5,544.76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本行认为,这部分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主要原因包括:(1)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本行与开发商进行诉讼;(2)
本行与房产参建方就参建款项尚未达成一致。本行将积极办理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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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时,本行认为,如果由于上述房屋所有权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而必须搬迁时,本行能够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尚有 1处面积为 17.90平方米的房产的产权人
为上海豫园城市信用合作社,因为进入拆迁流程的原因无法办理更名手续。本行认为,这部分房产在权属上不存在争议且为本行出资取得的资产,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近期办理更名手续,且涉及的房产面积非常小、占本行自有房产的比例也非常小,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行正寻求合适时机,积极办理更名手续并尽快取得权属证书。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自有房屋 2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556.35平方米,均已获得了房产证;江苏
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自有房屋 6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923.27平方米,均已获得了房产证。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共计 187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共有 7处。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 183处以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行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该等土地使用权。另有 1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此外,本行尚有 31处自有房屋未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本行正在积极办理相关产证,另有 2处以出让和转让方式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未建造自有房屋,1 处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自有房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除以上本行拥有的 187处土地使用权以外,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2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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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在建工程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其他装修和附属工程,账面金额为 3,648.2
万元。
(四)无形资产
本行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域名和信息技术软件等。
1、商标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中国境内拥有 32项商标使用权,在香港拥有 3项商标使用权。
此外,本行分别与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本行已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9762019,注册有效期限为 2012年 9月 21日至 2022年 9月 20日)授权许可本行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其营业网点、金融票据、宣传资料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门头招牌、店招、灯箱、广告作品、票据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金融)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
本行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本行已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57277,注册有效期限为 201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年 1月 20日)授权许可本行控股子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营业网点、金融票据、宣传资料、业务资料、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门头招牌、店招、灯箱、广告作品、票据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至 2020年 1月 20日止,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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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金融)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
本行与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本行已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57277,注册有效期限为 2010年 1月 21日至 2020年 1月 20日)授权许可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营业网点、金融票据、宣传资料、业务资料、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门头招牌、店招、灯箱、广告作品、票据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至 2020年 1月 20日止,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金融)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
本行分别与上海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银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银行商标管理授权书》,将本行已注册的香港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02327049,注册有效期限为 2012年 7月 26日至 2022年 7月 26日)授权许可上海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在其营业网点、金融票据、宣传资料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门头招牌、店招、灯箱、广告作品、票据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至 2022年 7年 16日止,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域名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已注册 www.bankofshanghai.com 和www.bankofshanghai.net等域名共计 55项,均在有效期内。
3、信息技术软件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一百多个合作开发的信息技术软件应用系统,包括本行的核心业务、支付结算、银证平台、基金销售、外汇买卖、黄金买卖、国债交易、综合理财、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数据仓库、信贷管理、零售信贷管理、文档一体化等应用系统。
(五)本行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经营范围中需要审批或者备案的经营项目,均取得了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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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者备案文件。
1、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和本行 311家分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均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售汇业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和本行 221家分支机构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经营结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和本行 280家分支机构取得了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4、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托管业务
2005年 1月,本行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2009 年 8 月,本行获得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5、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业务资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结算银行资格和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资格
本行于 2001年获得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业务资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结算银行资格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资格。
6、其他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其他特许经营资格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版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银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会员、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投机构等。此外,本行获准开展以下业务:商业汇票承兑、福费廷、国际保理、银行汇票资金清算、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客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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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业务、人民币理财、短消息类服务业务、衍生产品交易、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代客境外理财、网上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新台币兑换业务、黄金租赁、同业黄金拆借、黄金进口、代理企业及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托管业务等。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独立经营情况
本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二)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共有 4家,分别为联和投资公司、桑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和建银投资公司。
联和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814,803,808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8%,为本行第一大股东。联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本行股份 15,486,710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9%。联和投资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理公司合并持有本行股份 830,290,518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36%。2014年 7月 14日,联和投资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本公司现未经营银行业务;除投资上海银行外,未在境内投资其他银行;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海银行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海银行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上海银行,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海银行,以确保上海银行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公司承诺本函对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并确保本公司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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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有权机关的最终决定或裁定赔偿上海银行由此遭受的损失。”
上港集团持有本行股份 389,12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0%。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和上海
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累计持有本行股份 1,530,080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上港集团联营企业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
份 509,832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上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和联营企业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上海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91,159,912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4%。2015年 3月 3日,上港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一)只要本公司持有上海银行的股票,且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包括上市规则)被视为上海银行的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关联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身将不会直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二)尽管有上述第(一)条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任
何形式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业。
(三)本公司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
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上海银行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上海银行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上海银行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上海银行,为上海银行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其作为上海银行股东为上海银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对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并确保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函。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4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有权机关的最终决定或裁定赔偿上海银行由此遭受的损失。”
建银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296,380,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8%。2013年 3月 26日,建银投资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事项:
“(一)只要本公司持有上海银行的股票,且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包括上市规则)被视为上海银行的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关联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身将不会直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二)尽管有上述第(一)条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任
何形式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业。
(三)本公司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
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上海银行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上海银行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上海银行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上海银行,为上海银行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其作为上海银行股东为上海银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对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并确保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函。”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本行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本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3)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5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本行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本行的关联方:
(1)根据与本行或者本行的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第(1)至(4)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至(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持有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关联方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814,803,808 15.08%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境外法人股 389,120,000 7.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389,120,000 7.20%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 296,380,000 5.48%
(2)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本行上述职位的人员共有 32名,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6
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
1 Infinite Financial Solutions Limited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2 I-Tech Solutions Limited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3 JETCO Systems Limited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4 Shacom Property (CA) Inc.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5 Shacom Property (NY) Inc.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6 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7 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财务总监
9 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 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1 TCL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2 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3 TCL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5 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6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7 博大绿泽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监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8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副董事长、总经理
19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本行董事担任其理事长
20 大中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21 德和保险顾问(香港)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22 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主任
2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行监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独立董事
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25 海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26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27 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28 惠州 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惠州市仲恺 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30 惠州泰科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
3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其独立董事
3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33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34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35 联丰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36 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3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38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39 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40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本行监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副院长
41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42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
43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7
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副总经理
4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45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46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
47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独立董事
48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49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50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其独立董事
51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52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5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54 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
55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56 上海联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57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副总经济师
本行董事担任其副总经理
58 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执行董事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59 上海联彤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6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61 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高级副总裁
62 上海勍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行独立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合伙人
63 上海商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64 上海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65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行政总裁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66 上海神开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67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会长
68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会长
69 上海市金融学会本行监事担任其副会长
70 上海市经济学会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副会长
71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本行监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副会长
72 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本行监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会长
73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74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会长
75 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长
7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7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78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79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80 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董事担任其副董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8
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
事长
81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82 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83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总经理
84 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85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长
86 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87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
88 上商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89 上商期货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90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91 上银证券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92 申联国际投资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替任董事
93 深圳 TCL房地产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94 深圳市前海汇银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95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96 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董事
97 伟新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98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高级执行副总裁
99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0 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及金融业训练委员会本行董事担任其主席
101 香港银行家会所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2 香港银行学会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3 银和再保险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4 银联金融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5 银联控股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6 银联通宝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7 银联信托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8 永和再保险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109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10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总经理
111 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12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1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14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115 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16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9
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117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18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担任其董事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119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过去 12个月内已离任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12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其独立董事
(4)本行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七、组织结构(六)本行控股和参股的机构”的相关内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1家控股子公司;本行控股子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家控股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联营企业为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
(1)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的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吸收存款、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联和投资公司---- 200,0.04% 500,0.12%
合计---- 200,0.04% 500,0.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0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桑坦德银行 3,760 0.01% 2,468 0.01%--不适用不适用
汇丰银行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3,086 0.05% 545 0.00%
合计 3,760 0.01% 2,468 0.01% 33,086 0.05% 545 0.00%
拆出资金
桑坦德银行 1,606,541 2.10% 2,032,480 2.82% 967,712 2.55%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606,541 2.10% 2,032,480 2.82% 967,712 2.55%--
吸收存款
联和投资公司 341,036 0.04% 341,944 0.04% 323,249 0.04% 101,660 0.02%
上港集团 50,545 0.01% 39,814 0.01% 12,490 0.00%不适用不适用
建银投资公司 204 0.00% 670 0.00% 822,632 0.11% 28,044 0.00%
合计 391,785 0.05% 382,428 0.05% 1,158,371 0.16% 129,704 0.02%
委托贷款
联和投资公司---- 168,700 0.11%--
上港集团-- 200,0.09% 580,0.37%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200,0.09% 748,700 0.48%--
委托贷款资金
联和投资公司 712,200 0.30% 992,200 0.47% 168,700 0.11% 85,0.10%
上港集团 985,0.42% 835,0.40% 580,0.37%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697,200 0.72% 1,827,200 0.87% 748,700 0.48% 85,0.10%
注:不适用是指当年或过去 12个月未成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下同。
报告期各期,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收入
联和投资公司-- 3,715 0.01% 29,452 0.05% 29,400 0.07%
桑坦德银行 9,911 0.06% 29,283 0.05% 9,039 0.02%不适用不适用
汇丰银行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 0.00%
合计 9,911 0.06% 32,998 0.05% 38,491 0.07% 29,402 0.07%
利息支出
联和投资公司 2,749 0.03% 3,626 0.01% 1,405 0.00% 450 0.00%
桑坦德银行 89 0.00% 14,275 0.04% 7,177 0.02%不适用不适用
上港集团 425 0.00% 495 0.00% 1,172 0.00%不适用不适用
建银投资公司 0 0 433 0.00% 6,327 0.02% 2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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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 3,263 0.04% 18,829 0.05% 16,081 0.05% 473 0.00%
手续费收入
联和投资公司 0 0 -- 2 0.00%--
上港集团 0 0 4 0.00%--不适用不适用
建银投资公司-- 6 0.00% 1 0.00%--
合计 0 0 10 0.00% 3 0.00%--
(2)与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和垫款
金额 2,559,410 1,775,198 5,093,436 5,094,932
占比 0.48% 0.34% 1.08% 1.1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金额 970,035 811,221 40,673 49,218
占比 2.77% 1.76% 0.06% 0.07%
拆出资金
金额 1,100,000 1,800,000 --
占比 1.44% 2.49% 0.00% 0.00%
吸收存款
金额 2,943,438 5,419,207 2,178,390 1,393,832
占比 0.36% 0.68% 0.30% 0.2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金额 24,297,450 22,754,834 1,194,053 1,595,292
占比 7.22% 6.87% 0.46% 0.82%
拆入资金
金额 65,097 - 118,335 -
占比 0.21%- 0.49% 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贷款承诺
金额 582,930 682,930 496,654 261,029
占比 1.34% 1.65% 1.30% 0.76%
保函
金额 322,880 324,650 309,860 52
占比 0.82% 0.71% 0.85% 0.00%
信用证
金额 64,799 90,681 54,197 306,086
占比 0.83% 0.92% 0.34% 1.83%
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 97,919 469,167 --
占比 0.10% 0.49%--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
金额 8,500 8,500 3,590,655 1,609,000
占比----
委托贷款
金额 3,116,000 2,976,000 201,500 850,000
占比 1.33% 1.41% 0.13% 1.04%
委托贷款资金
金额 3,261,000 3,221,000 201,500 530,000
占比 1.39% 1.53% 0.13% 0.65%
报告期各期,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息收入
金额 52,141 130,962 349,082 250,715
占比 0.33% 0.21% 0.62% 0.58%
利息支出
金额 31,611 366,596 110,352 27,852
占比 0.37% 1.05% 0.34% 0.11%
手续费收入
金额 5,345 21,851 3,363 -
占比 0.30% 0.38% 0.0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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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3)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情况
①本行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放贷款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放贷款的总额为 534万元、804万元、1,361万元和 1,156万元。
②本行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行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分别为 3,162万元、3,184万元、1,833万元和 284万元。
(4)本行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报告期各期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有董事 18名,其中独立董事 6名;监事 4名,其中外部监事 2名,职工监事 2名;高级管理人员 8名,其中行长 1名,副行长 3名,副行长兼首席官 3名,董事会秘书 1名。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18名董事。本行董事姓名、董事类型和职务、提名人和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金煜
董事、董事长
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董事会四届五次临时会议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金煜先生,1965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1996年 1月至 2007年 11月,金先生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担任多个管理职务,包括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长。2007 年 11 月至 2010年 11月,任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6月,任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金先生于 2011年 6月加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4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本行,曾任本行行长、副董事长。金先生自 2013年 5月起任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9月至 2016年 2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4月起任申联国际投资公司董事;自 2016年 1月起任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胡友联
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董事会
于 2016年 2月 19日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董事会四届七次临时会议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自 2016 年 2 月 19日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后生效,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友联先生,1962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会计师,现任本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1995年 4月至 2004年 3月,胡先生在建设银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财会处副处长,建设银行财会部财务处处长,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综合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胡先生于 2004 年 3月加入本行,曾任本行浦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胡先生自 2015年 12 月起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 年 2 月起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伟国
董事、副行长
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伟国先生,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1991年 7月至 1994年 3月,张先生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计划业务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 3月至 1995年 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副主任;1995 年 2 月至 1997 年11 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1997 年11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先生自 2002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张先生自 2013年 4 月起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自 2013年 6月起任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叶峻董事股东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叶峻先生,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2002 年 4 月至 2015年 7月,叶先生任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先生自 1996年 3月起在联和投资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包括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经理,业务发展部经理,联和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金融服务投资部经理;2009 年 12 月起任联和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叶先生自 2003年 4月起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07 年 11 月起任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11月起任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09年 6月起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0年 2月起任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 4月起任上海联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0年 9月起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2年 8月起任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4月起任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1月起任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7月起任上海联彤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5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事长;自 2007年 3月起任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任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应晓明董事股东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应晓明先生,1968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本行董事。199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业务发展部执行经理,审计部经理等职务,2014 年 12 月起任副总经济师。应先生自2010年2月起任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1年 5月起任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2年 7月起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2年 9月起任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斯特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和深圳中科强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3年 1月起任上海和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3年 4月起任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4年 11月起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自2015年1月起任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7月起任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Juan
Manuel
San
Román
López(盛儒焕)
董事股东
于 2014年 7月 31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Juan Manuel San Román López(盛儒焕)先生,1964年 1月出生,西班牙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西班牙 Universidad Pontificia Comillas(卡米亚斯大主教大学),分获法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现任本行董事。1991年 9月至 1995年 1月,盛先生任英国所罗门兄弟公司(现为花旗集团)西班牙及葡萄牙研究部副总裁;1995 年 2月至 1997 年 6月,任桑坦德银行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欧洲新兴市场研究部主管;1998 年 3月至 2006 年 9月,任桑坦德银行欧洲股票市场主管、全球股票市场主管、投资市场部首席执行官;2006年 9月至2008年 6月,任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北欧、中欧及东欧市场主管,桑坦德银行投资市场董事会成员,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波兰副主席、西班牙主管、Extrobank(俄罗斯)监事会主席、挪威主席;2008 年 6月至 2010 年 7月,任桑坦德银行企业并购及战略部董事总经理;2010年 7月至 2015年 7月,任桑坦德银行亚太区首席执行官;2015年 7月起任桑坦德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盛先生自 2013年 1月起任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年 8月起任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
陈戌源董事股东
于 2014年 4月 15日 2013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戌源先生,1956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3年 1月,陈先生任上海港务局副局长兼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3年 1月至2005年 6月,任上港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兼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5年 6月至 2006年 10月,任上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兼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6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董事长;自 2006年 10月至 2011年 2月,任上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自 2011年 2月至 2011年 4月,任上港集团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陈先生自 2011年 4月起任上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自 2011年 5月起任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4月起任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年 2 月起任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龙董事股东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杨金龙先生,195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普通班学历,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基本建设财务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1972年 12月至 2005年 1月,杨先生在建设银行和财政部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建设银行安阳市支行办事员,财政部基建司(建行总行)办事员,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主任科员、处长,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处长、副主任,建设银行总行稽核审计部副主任级审计员,建设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副主任,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年 1月至 2012年 8月,分别担任中国建投审计与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中国建投审计部负责人。杨先生自 2012年 8月起任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朝坤董事股东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朝坤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2002 年 9月至 2004 年 8月,李先生任南京中船绿洲环保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2004 年 8 月至 2005年 6月,任南京绿洲机器厂副总会计师;2005年 6月至 2012年 2月,任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10 月,任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 11月至 2015年 3月,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李先生自2012年4月起任正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3年 1月起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14年 11月起任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3月起任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年 2月起任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年 5月起任中国邮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旭斌董事股东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黄旭斌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1990年 7月至 2000年 9月,黄先生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投资研究所科员、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信贷部副处长、处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部门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3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高级经理;2001年 3月加入 TCL,至 200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7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年 6月,历任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执委会成员、总经济师、副总裁,TCL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等职位;2008 年 6 月至2011 年 1 月,任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6月至 2015 年 7月,任惠州泰科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 1月起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FO。自 2006年 10月起任 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6 月起任 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TCL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和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年 7月起任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4年 3月起任深圳市前海汇银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4年 10月起任惠州市仲恺 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1月起任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5月起任 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9月起任 TCL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TCL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锡志董事股东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郭锡志先生,1953年 5月出生,美国国籍,大学专科,毕业于新法书院,金融研究专业暨英国银行学会资深会士及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现任本行董事。郭先生自 2004 年 4 月至2009 年 6 月曾任本行监事。郭先生于 1971 年10月加入上海商业银行,1984年前派于国际业务部及资金运营部并担任管理职务;1984年至1997年,任上海商业银行美国纽约分行、旧金山分行、洛杉矶分行及英国伦敦分行经理;1997年 3月至 2001年 9月,任上海商业银行副总经理兼分行管理处主管;2004年 7月至 2007年 9月,任上海商业银行总经理。郭先生自 1997年 2月起任上海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自 1997年 3月起任香港银行学会董事;自 1997年 12 月起任海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1999 年 6 月起任银联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自2000 年 4 月起任上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自2000 年 10 月起任 Infinite Financial Solutions
Limited董事;自 2001年 10月起任上海商业银行董事;自 2002 年 2 月起任 i-Tech Solutions
Limited董事;自 2003年 6月起任上商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4年 7月起任上海商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董事、Shacom Property
(CA) Inc.董事和 Shacom Property (NY) Inc.董事;自 2004年 11月起任香港银行家会所董事;自 2004年 12月起任德和保险顾问(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银和再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和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5年 5月起任伟新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7年 10月起任上海商业银行常务董事兼行政总裁;自 2007年 11月起任银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银联通宝有限公司董事、JETCO Systems
Limited 董事和联丰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8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董事;自 2008年 11月起任银联金融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9年 9月起任当值律师服务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09 年 10 月起任 Pacific Rim
Bankers Program-Advisory Board委员;自 2013年 4月起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及金融业训练委员会主席;自 2014年 3月起任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4年 12月起任永和再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李任董事股东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任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德累斯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营师,现任本行董事。1989年 5月至 1995年 7月,李先生任上海市黄浦区第二饮食公司办公室主任;1995年 7月至 1999年 10 月,任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办公室科员;1999年 10月至 2001年 8月,任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1年 8月至 2004年 8月,任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1 年 8月至 2014年 6月,任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08 年 8月至 2015 年 1月,任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自 2005年 6月起任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 6月起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自 2014年 8月起任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14 年 10 月起任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祥麟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祥麟先生,194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数学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1978年至 1982年,陈先生任上海东海阀门厂厂长;1983年 8月至 1984年 1月,任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副局长;1984年 1月至 1986年 12月,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总经理;1987年 1月至 1991年 5月,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主任;1991年 5月至1994年 4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1994年 4月至 1995年 8月,任上海市海外公司总经理;1995年 8月至2007年 4月,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总裁、董事长;2004 年 4月至 2008 年 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7年 4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副会长;2007年 5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上海华夏文化经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陈先生自2012年1月起任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静萍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程静萍女士,1944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毕业于上海市行政管理学院党政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1986年 1月至 2009年 8月,程女士在政府部门担任多个高级职务,包括上海市财政局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2010年 1月至 2016年 1月,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9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长;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3月,任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女士自 2013年 6 月起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炳荣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金炳荣先生,1948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年 7月至 2008年 7月,金先生在农业银行上海分支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上海市嘉定县支行行长,上海市真如支行副行长、行长,上海市嘉定支行行长,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调研员、巡视员。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月,任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 4月至 2015年 3月,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7月至 2015年 3月,任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 9月至 2016年 3月,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先生 2015年 5月起任大中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年 11月起任上海神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万建华先生,1956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现任本行独立董事。1985年 8月至 1993年 3月,万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计划处干部、计划处副处长、宏观分析处处长、综合分析处处长;1993年 3月至 2001年 12月,万先生在招商银行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务,包括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兼上海市分行行长、总行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行长;1998 年 7月至 2001 年 5月,万先生兼任长城证券董事长;2000年 8月至 2001年 7月,兼任国通证券(现招商证券)董事长;2001年 12月至 2007年 6月,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07年 6月至 2010年 8月,任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9月至 2015 年 5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7 年 6月至 2015 年 7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0月至 2016年 6月任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会长。万先生自 2014 年12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年 8月起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自2015年9月起任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年 12月起任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5月起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志刚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袁志刚先生,1958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经济学专业,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行独立董事。袁先生自 1997年 9月起任复旦大学教授;2000 年 9月至 2003 年 9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系系主任;自 200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袁先生自 1999年 3月起任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自 2005年 1月起任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0
姓名
董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长;自 2007年 10月起任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自 2011年 4月起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2年 1月起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年 5月起任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建新独立董事董事会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徐建新先生,195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1982年 2月至 1997年 11月,徐先生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1986年 4月至1997 年 11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 7月至 1997年 11月,任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东方国际(集团)副总会计师、董事、财务总监、总经济师;2000年 10月至2011年5月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 4月至 2008年 11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先生自 2014年 5月起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月起任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自 2015年 6月起任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年 9月起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年 11月起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2016 年 4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顺延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止。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4名监事,低于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由五名至七名监事组成的规定,目前本行正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监事和监事长的选任工作。本行监事姓名、监事类型和职务、提名人或者选举人、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
监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或者选举人
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傅长禄外部监事监事会
于 2013年 4月 8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傅长禄先生,1948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二级高级法官,现任本行监事。1982年1月至 2003年 9月,傅先生在上海市法院系统内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3 年 10月至 2010年 1月,傅先生任上海久事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1
姓名
监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或者选举人
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 2月至 2009年 6月,任本行董事;2009年 6月至2013年4月,任本行独立董事;2010年 3月至 2015年 6月,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2011年 4月至 2012年 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 4月至 2015年 6月,任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会长;2011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2014 年 11 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先生自 1999 年 11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戴国强外部监事监事会
于 2013年 4月 8日 2012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戴国强先生,1952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世界经济专业,教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1992年 6月至 1995年 6月,戴先生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1995 年 5月至 2007 年 7月,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2004 年 2月至 2009年 6月,任本行独立董事;2007 年 5 月至 2015 年 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7月至 2011 年 4月,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2008年 3月起至 2014年 6月,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 4月起至2016年 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支部书记兼副院长。戴先生自 1999年 5月起任上海市工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自 1996年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生导师;自 2000年 12月起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自 2005年 12月起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自 2011年 3月起任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自 2015年 6月起任博大绿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济南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于 2012年 9月 21日二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已届满,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后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
刘济南先生,1964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纪委书记。1993年 7月至1996年 4月,刘先生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办公室秘书;1996年 4月至 2009年 7月,刘先生在本行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人事教育部(现已更名为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尹社申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于 2012年 9月 21日二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已届满,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后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
尹社申先生,1955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1991年10月至1996年 11月,尹先生任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普陀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尹先生自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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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监事类型和职务
提名人或者选举人
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1996年 11月至 2015年 12月先后任本行光复支行行长兼党总支书记,市北管理部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本行人事总监、董事、工会主席。
注:2016 年 4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顺延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胡友联
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于 2016年 1月 27日董事会四届七次临时会议被聘任为本行行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友联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董事简历。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伟国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董事简历。
蒋洪副行长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蒋洪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组织与系统机构专业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行副行长。1994年 8月至 1995年 7月,蒋先生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计算机中心总师室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上海城市信用社联社会计稽核部计算机组组长。蒋先生于 1995年 12 月加入本行,曾任本行科技部负责人、总经理,本行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3 年 5月至 2016 年 6月,蒋先生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国副行长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建国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澳大利亚麦考里大学货币银行和财政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1997年 8月至 1998年 7月,李先生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司港澳事务管理处副处长;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港澳台处副处长;2003年 7月至 2007年 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驻东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7年 2月至 2007年 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正处级干部;2007年 6月至 2008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部副主任。李先生于 2008 年 9月加入本行,2009年 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自 2009年 4月起任申联国际投资公司替任董事。
施红敏
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 2016年 5月 24日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继续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任期与施红敏先生,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首席财务官。1997年 7月至 2012年 6月,施先生在建设银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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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任职期限简要经历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组副处长(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政策制度处高级经理,上海市分行第一支行副行长,信用卡中心会计结算处高级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施先生自 2012年 8月起任本行首席财务官。施先生自 2016年 2月起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涛
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首席风险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 2016年 5月 24日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继续兼任本行首席风险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黄涛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2001年 9月至 2007 年 6月,黄先生在建设银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信贷资产品质监管处高级经理、对公信用产品风险管理处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 6月至 2012年 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替任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中国建设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昆士兰联保保险公司董事;2012年 4月至 2012年 6月,任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黄先生自 2012年 8 月起任本行首席风险官;2013 年 5 月起任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斌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首席信息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 2016年 5月 24日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继续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德斌先生,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软件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副行长、首席信息官。1991年 7月至 1994年 10月,胡先生任吉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助教;1994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胡先生在工商银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长春市分行科技处员工,软件开发中心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助理,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数据中心(上海)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先生自 2012 年 9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李晓红董事会秘书
于 2013年 4月 8日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本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晓红女士,1969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1991年至 1992年,李女士任大连陆军学院外语教研室教师;1995 年至 1998年,任解放军总医院外语教研室教师;1999年 3月至 2010 年 9月,李女士曾在中国证监会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培训中心培训一处干部、培训二处主任科员,国际合作部外事处主任科员,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审核五处调研员、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处处长;2009年 5月至 2010年 9月,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助理(挂职)。李女士自2010年 12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注:2016 年 4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顺延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董事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的职务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金煜董事、董事长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申联国际投资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胡友联
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本行关联方
叶峻董事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行关联方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联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联彤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应晓明董事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本行关联方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和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5
姓名在本行的职务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天津斯特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深圳中科强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盛儒焕董事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高级执行副总裁
本行关联方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陈戌源董事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杨金龙董事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李朝坤董事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本行关联方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正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非关联方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黄旭斌董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本行关联方
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深圳 TCL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惠州 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惠州市仲恺 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深圳市前海汇银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TCL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TCL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郭锡志董事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兼行政总裁
本行关联方
德和保险顾问(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银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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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行的职务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银联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银和再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银联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海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伟新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Infinite Financial Solutions Limited 董事本行关联方
I-Tech Solutions Limited 董事本行关联方
JETCO Systems Limited 董事本行关联方
银联通宝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商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商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当值律师服务执行委员会委员非关联方
Pacific Rim Bankers Program-Advisory Board 委员非关联方
香港银行家会所董事本行关联方
香港银行学会董事本行关联方
联丰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Shacom Property (CA) Inc.董事本行关联方
Shacom Property (NY) Inc.董事本行关联方
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及金融业训练委员会主席本行关联方
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永和再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李任董事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本行关联方
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陈祥麟独立董事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程静萍独立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金炳荣独立董事
上海神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大中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万建华独立董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7
姓名在本行的职务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会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本行关联方
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袁志刚独立董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非关联方
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本行关联方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徐建新独立董事
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本行关联方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2、监事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监事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的职务
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傅长禄外部监事华东政法大学
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非关联方
戴国强外部监事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市工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非关联方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非关联方
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非关联方
博大绿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刘济南职工监事———
尹社申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的职务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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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职务
任职单位与本行的关系
胡友联
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本行关联方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蒋洪副行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李建国副行长申联国际投资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施红敏
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黄涛
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关联方
胡德斌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
李晓红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行股份的
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及近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担任的职务持股数量(股)
胡友联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73,000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87,600
戴国强外部监事 438
刘济南职工监事 81,687
尹社申职工监事 110,887
蒋洪副行长 124,100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关联人及其关联关系持股数量(股)
于沈华张伟国的配偶 213,744
李名川李任的父亲 58,546
秦林森金炳荣的女婿的父亲 3,50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9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行股份质押
或者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司法冻结情况。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1、本行董事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万元)
1 金煜董事、董事长 111
2 胡友联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100
3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100
4 叶峻董事无
5 应晓明董事无
6 盛儒焕董事无
7 陈戌源董事无
8 杨金龙董事无
9 李朝坤董事无
10 黄旭斌董事无
11 郭锡志董事无
12 李任董事无
13 陈祥麟独立董事 15
14 程静萍独立董事无
15 金炳荣独立董事 15
16 万建华独立董事 4
17 袁志刚独立董事 15
18 徐建新独立董事 4
注:除独立董事外,上述董事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的薪酬包括“五险一金”和 2016年发放的延期薪酬。
2、本行监事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万元)
1 傅长禄外部监事 15
2 戴国强外部监事 14
3 刘济南职工监事 99
4 尹社申职工监事 227
注:除外部监事外,上述监事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的薪酬包括“五险一金”和 2016年发放的延期薪酬。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万元)
1 胡友联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100
2 张伟国董事、副行长 1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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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万元)
3 蒋洪副行长 100
4 李建国副行长 100
5 施红敏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197
6 黄涛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197
7 胡德斌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197
8 李晓红董事会秘书 173
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度在本行领取的薪酬包括“五险一金”和 2016年发放的延期薪酬。
(七)借款和担保等情况
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客户与本行发生的贷款、担保等正常银行业务外,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借款和担保等情况。
(八)其他重大协议情况
除薪酬、借款和担保等情况以外,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其他重大协议。
八、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共有四家,即前四大股东:联和投资公司、桑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和建银投资公司。
(一)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联和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814,803,808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8%,为本行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 1994年 9月,系经上海市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514,610,913 元,主要从事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高科技、金融服务、农业、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业务,咨询代理、代购代销业务,信息研究和人才培训业务。
联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5,486,710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9%。联和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
理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830,290,518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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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桑坦德银行持有本行股份 389,120,000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0%。该银行是世界领先的银行集团之一,也是欧元区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之
一,尤其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银行在欧洲、拉丁美洲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 12,500 家营业网点,是营业网点最多的国际性银行之一。
(三)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港集团持有本行股份 389,12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0%。该公司成立于 1988年 10月,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港口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本为 23,173,674,650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
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和上海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累计持有本行股份 1,530,080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上港集团联营企业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509,832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上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和联营企业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91,159,912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4%。
(四)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银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296,38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8%,为本行第四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20,692,250,000 元。该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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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1,985,338 144,057,981 139,983,727 121,608,99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5,060,109 46,177,630 71,149,790 66,684,911
拆出资金 76,392,782 72,167,765 37,970,903 21,376,5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857,949 4,614,198 7,990,840 7,281,279
衍生金融资产 923,097 691,278 407,193 1,030,5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666,760 51,042,679 62,320,803 33,136,500
应收利息 6,900,026 6,053,138 6,925,095 5,384,003
发放贷款和垫款 530,881,506 521,365,247 472,194,363 430,953,6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5,221,672 163,955,288 86,051,723 54,938,7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5,111,919,953,781 76,004,684 74,093,370
应收款项类投资 351,150,338 301,803,291 213,792,687 150,059,488
长期股权投资 18,158 18,424 20,000 -
固定资产 4,101,637 4,172,874 4,414,499 4,571,605
无形资产 565,434 579,911 532,652 472,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52,352 3,504,320 2,547,521 2,182,912
其他资产 8,488,503 8,982,682 5,145,717 3,946,964
资产总计 1,528,377,572 1,449,140,487 1,187,452,197 977,722,413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1,424,000 6,403,171 40,300 114,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36,644,010 331,338,780 259,647,368 195,686,683
拆入资金 30,718,785 30,229,746 24,199,733 22,570,58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243 53,763 -
衍生金融负债 1,159,647 525,404 349,755 1,059,4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286,586 47,464,947 43,943,000 46,954,810
吸收存款 817,146,415 792,679,886 724,618,128 626,012,605
应付职工薪酬 1,522,539 2,046,976 1,661,008 1,43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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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应交税费 3,590,155 2,857,287 2,043,915 1,462,140
应付利息 16,158,228 14,766,539 12,726,008 10,628,575
已发行债务证券 168,034,609 123,939,757 38,460,220 12,220,2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81 51,360 13,548 -
其他负债 4,181,797 3,990,996 5,336,490 3,260,003
负债合计 1,431,889,252 1,356,306,092 1,113,093,236 921,402,425
股东权益
股本 5,404,000 5,404,000 4,704,000 4,234,000
资本公积 20,392,698 20,392,698 15,688,710 9,963,698
其他综合收益 1,907,242 1,887,024 744,262 (631,256)
盈余公积 18,402,914 18,402,914 15,024,987 12,219,381
一般风险准备 16,670,663 16,668,113 12,865,468 10,485,917
未分配利润 33,269,467 29,635,749 24,942,914 19,683,0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6,046,984 92,390,498 73,970,341 55,954,833
少数股东权益 441,336 443,897 388,620 365,155
股东权益合计 96,488,320 92,834,395 74,358,961 56,319,98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528,377,572 1,449,140,487 1,187,452,197 977,722,41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息收入 15,786,108 61,446,111 55,890,497 43,425,363
利息支出(8,579,494)(34,764,186)(32,416,219)(24,366,749)
利息净收入 7,206,614 26,681,925 23,474,278 19,058,61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66,222 5,783,551 4,128,682 2,492,27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9,104)(275,123)(181,437)(173,82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97,118 5,508,428 3,947,245 2,318,449
投资净收益/(损失)(125,105) 1,439,521 51,358 157,450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8,990)(352,429) 381,140 (174,447)
汇兑净收益/(损失) 394,313 (200,680) 182,792 59,774
其他业务收入 24,427 82,365 60,747 47,648
营业收入 9,288,377 33,159,130 28,097,560 21,467,488
营业税金及附加(431,445)(1,766,428)(1,685,044)(1,462,897)
业务及管理费(1,680,811)(7,622,511)(7,039,915)(6,292,278)
资产减值损失(2,797,855)(7,834,437)(5,288,571)(2,13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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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其他业务支出(4,196)(17,539)(15,433)(18,251)
营业支出(4,914,307)(17,240,915)(14,028,963)(9,908,955)
营业利润 4,374,070 15,918,215 14,068,597 11,558,533
加:营业外收入 54,032 188,317 119,725 110,560
减:营业外支出(4,736)(55,005)(44,011)(82,497)
利润总额 4,423,366 16,051,527 14,144,31,586,596
减:所得税费用(780,726)(3,008,385)(2,744,597)(2,226,659)
净利润 3,642,640 13,043,142 11,399,714 9,359,9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36,268 13,002,367 11,376,458 9,342,419
少数股东损益 6,372 40,775 23,256 17,51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285 1,157,264 1,375,727 (1070,107)
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218 1,142,762 1,375,518 (1,070,1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915 1,040,723 1,359,593 (1,069,48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0,697) 102,039 15,925 (6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933) 14,502 209 -
综合收益总额 3,653,925 14,200,406 12,775,441 8,289,8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656,486 14,145,129 12,751,976 8,272,3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61) 55,277 23,465 17,518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7 2.47 2.46 2.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769,058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8,572,999 - 6,797,055 53,128,7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3,269,10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5,353,700 - 3,685,397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5,100,000 6,362,495 - 74,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5,305,230 71,691,412 63,960,685 35,683,95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914,179 5,994,448 1,501,792 5,713,7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款项净增加额
-- 53,76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521,947 - 16,75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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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4,466,529 68,061,758 98,605,523 80,980,898
收取的利息 9,373,390 38,208,912 36,982,686 33,410,302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1,909,389 5,856,104 4,212,793 2,669,7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5,406 1,823,376 1,383,957 371,5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339,880 204,789,559 217,183,651 228,792,99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2,480,872)(12,267,638)(12,045,44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6,669,179)--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8,404,730)(20,007,137)(8,736,426)(1,925,0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60,824)-(446,796)(2,575,5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447,602)-(1,478,62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1,790,296)(57,253,615)(46,873,638)(51,556,36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74,2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款项净减少额
(11,243)(42,5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16,178,361)-(3,011,810)-
支付的利息(6,759,650)(28,871,487)(29,677,779)(20,520,137)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69,104)(275,123)(181,437)(173,8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99,582)(4,141,957)(3,902,401)(3,490,855)
支付的各项税费(1,055,394)(5,221,537)(4,665,658)(3,423,5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0,959)(7,235,453)(1,304,595)(2,069,9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710,143)(144,646,482)(111,142,378)(99,259,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29,737 60,143,077 106,041,273 129,533,6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0,470,812 1,684,790,908 376,840,641 108,934,8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56,733 22,199,655 17,284,121 9,609,151
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221 2,587 8,914 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628,766 1,706,993,150 394,133,676 118,544,084
投资支付的现金(396,290,375)(1,891,076,490)(472,231,973)(243,481,418)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5,855)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9,662)(1,754,615)(839,840)(895,1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6,600,037)(1,892,831,105)(473,071,813)(244,382,427)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19,971,271)(185,837,955)(78,938,137)(125,838,3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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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403,988 6,195,012 6,533,000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 79,545,726 245,728,895 45,930,1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545,726 251,132,883 52,125,182 6,563,000
偿还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的现金
(36,500,533)(163,566,583)(19,929,339)-
偿付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692,191)(584,800)(401,869)(639,916)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9,018)(1,098,602)(946,340)(722,4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201,742)(165,249,985)(21,277,548)(1,362,3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43,984 85,882,898 30,847,634 5,200,6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90 229,786 102,250 (103,7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增加额
(50,996,060)(39,582,194) 58,053,020 8,792,286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071,981 141,654,175 83,601,155 74,808,869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075,921 102,071,981 141,654,175 83,601,155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银行卡滞纳金收入 16,113 55,302 27,957 25,808
补贴收入 26,437 20,997 45,542 52,530
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 8,257 - 6,653
清理挂账收入- 5,322 235 2,024
诉讼及违约赔偿收入 7,357 75,416 16,815 (58,834)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155)(4,026)(3,347)(846)
捐赠支出(2,000)(21,793)(13,574)(14,967)
其他资产处置净收入/(支出) 371 (909)(9,969) 94
其他损益 1,173 (5,254) 12,055 15,60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 49,296 133,312 75,714 28,063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2)(12,595)(40,365)(21,442)(7,764)
合计 36,701 92,947 54,272 20,299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5,729 88,151 49,208 1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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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972 4,796 5,064 7,705
注:1、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核算。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持有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本集团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包含于其他损益中的赔偿款和违约金及罚金不能在税前列支。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15.67 % 18.44% 2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2% 15.56 % 18.36% 20.4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7 2.47 2.46 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7 2.45 2.45 2.2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7 2.47 2.46 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67 2.45 2.45 2.20
2、主要监管指标
(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监管指标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令[2015]9 号)的相关要求计算并填列监管指标,本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别指标指标标准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流动性比例(本外币)≥25% 38.27% 39.84% 35.19%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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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指标指标标准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险流动性覆盖率≥70% 116.81% 122.02% 186.54% 161.67%
存贷比(本外币)- 66.98% 67.68% 66.87% 70.52%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4% 0.44% 0.44% 0.40% 0.43%
不良贷款率≤5% 1.21% 1.19% 0.98% 0.82%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7.48% 8.18% 8.59% 8.83%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3.87% 6.35% 5.78% 5.70%
全部关联度≤50% 2.25% 1.92% 2.64% 2.86%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 1.11% 0.47% 0.93% 4.14%
风险迁徙类
正常类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0.00% 2.40% 2.07% 1.03%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13.08% 56.92% 25.33% 16.05%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13.68% 98.73% 93.63% 54.97%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12.00% 65.28% 83.17% 24.26%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45% 18.10% 22.99% 25.06% 29.31%
资产利润率≥0.6% 0.24% 0.99% 1.05% 1.04%
资本利润率≥11% 3.86% 15.67% 18.44% 20.51%
准备金充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433.03% 402.05% 415.67% 484.65%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397.87% 380.20% 410.18% 562.05%
拨贷比≥2.50% 3.01% 2.82% 2.54% 2.39%
拨备覆盖率≥150% 248.60% 237.70% 260.55% 290.35%
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率≥10.5% 12.08% 12.65% 12.57% 11.94%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9.92% 10.32% 10.38% 9.3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9.92% 10.32% 10.38% 9.30%
注: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数据;
2、本行自 2013年起将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本行自 2014
年起将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和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本行自 2015年起将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令[2015]9 号)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
盖率应当在 2018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 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4、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规定,商业
银行拨贷比不低于 2.5%,同时设定过渡期安排,要求在 2016年底前达标;
5、本行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 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和管理本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2)资本充足率相关资料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2016年 3月 31日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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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2% 10.32 % 10.38% 9.30%
一级资本充足率 9.92% 10.32 % 10.38% 9.30%
资本充足率 12.08% 12.65 % 12.57% 11.94%
资本基础组成部分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5,404 5,404 4,704 4,234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22,193 22,162 16,418 9,333
-盈余公积 18,403 18,403 15,025 12,219
-一般风险准备 16,671 16,668 12,865 10,486
-未分配利润 33,269 29,636 24,943 19,68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87 253 269 308
-其他(1) 107 117 15 (1)
总核心一级资本 96,233 92,643 74,239 56,263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2)(2)(2)(2)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359)(372)(319)(254)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95,873 92,269 73,918 56,002
其他一级资本(2) 13 10 5 2
一级资本净额 95,886 92,279 73,923 56,004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11,000 12,000 8,000 9,0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9,848 8,772 7,596 6,90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9 28 18 14
资本净额 116,763 113,079 89,537 71,925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966,441 894,119 712,423 602,376
注:1、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其他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其
他一级资本为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本行资产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证券投资。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扣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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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减值准备后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及证券投资净额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均在 70%以上。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和证券投资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4.74%和 46.87%,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1.61%。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08%、39.77%、35.98%和 34.74%,本行证券投资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9.29%、32.32%、40.74%和 46.87%。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证券投资产生的收入
是本行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本行的资产总额稳步增长。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的资产总额由 2013年 12月 31日的 9,777.22亿元增长 21.45%至 11,874.52亿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资产总额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11,874.52亿元增
长 22.04%至 14,491.40 亿元。截至 2016年 3 月 31日,本行的资产总额由 2015
年 12月 31日的 14,491.40亿元增长 5.47%至 15,283.78亿元。
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稳定增长。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由 2013年 12月 31日的 4,309.54亿元增长 9.57%
至 4,721.94亿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由 2014
年 12月 31日的 4,721.94亿元增长 10.41%至 5,213.65亿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
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由 2015年 12月 31日的 5,213.65亿元增长 1.83%
至 5,308.82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管控信贷风险的同时,积极拓展基于同业
信用的票据贴现业务,优化信贷和资产结构,贷款和垫款规模实现了稳定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本行证券投资净额呈持续上升趋势。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本行证券投资净额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863.73 亿元增长 34.03%至
3,838.40亿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证券投资净额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3,838.40亿元增长 53.80%至 5,903.27亿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
行的证券投资净额由 2015年 12月 31日的 5,903.27亿元增长 21.35%至 7,163.42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紧跟同业市场创新步伐,把握市场机会,从投资价值出发优化证券投资结构,适度加大对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同业投资产品的配置,提升资产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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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1,216.09 亿元、
1,399.84 亿元、1,440.58 亿元和 1,319.85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4%、11.79%、9.94%和 8.6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母公司的人民币存
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为 18.00%、18.00%、15.00%和 15.00%。截至 2013 年末
和 2014年末,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均为 14.00%。
截至 2015年末,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为
9.50%、9.50%、9.50%和 8.50%。截至 2016年 3月末,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为 9.00%、9.00%、9.00%和 8.00%。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本行母公司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均为 5.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211.99亿元、1,714.42亿元、1,693.89亿元和1,241.2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0%、14.44%、11.69%和 8.12%。本行存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本行的流动性头寸,其变动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
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其他类型的资产金额合计分别为 175.89亿元、199.93亿元、240.02亿元和 250.49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0%、1.68%、1.66%和 1.64%。
(2)负债
吸收存款为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吸收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94%、65.10%、58.44%和 57.07%。
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的负债总额稳步增长。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负债总额为 11,130.93亿元,较 2013年 12月 31日增长 20.80%。截至 2015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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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日,本行的负债总额为 13,563.06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长了 21.85%。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为 14,318.89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57%。
负债的其他构成部分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负债的其他构成部分总额分别为 2,953.90 亿元、3,884.75 亿元、5,636.26 亿元和 6,147.43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06%、34.90%、41.56%和 42.93%。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从收入构成上来看,利息收入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78%、83.55%、80.47%和 77.59%,2013
年-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32%;非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2%、16.45%、19.53%和 22.41%,2013年-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3.97%。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90.59亿元、234.74亿元、266.82
亿元和 72.07亿元。本行利息净收入由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规模、生息资产平
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共同决定。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受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2)利息收入
本行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债务工具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生息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2013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本行积极拓展生息业务,利息收入大幅增长。
(3)非利息收入
本行积极拓展中间业务,非利息收入由 2013年的 24.09亿元增至 2014年的
46.23 亿元,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 11.22%上升至 16.4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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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行的非利息收入为 64.7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 16.45%进一步上升
至 19.53%。2016 年 1-3 月,本行的非利息收入为 20.8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22.41%。
(4)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成本、物业及设备支出和其他办公及行政费用等。近三年,随着本行各项业务的发展,本行业务及管理费逐步增加,由 2013年的 62.92亿元增至 2015年的 76.2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07%。2016年
1-3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为 16.81亿元。
(5)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本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 21.36亿元、52.89亿元、78.34亿元和 27.98亿
元,其中,本行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分别为 21.35亿元、48.26亿元、
71.79亿元和 21.79亿元。2013年及 2014年,由于光伏等行业的贷款质量显著下
降,本行加大对相应行业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2015 年,本行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资产减值准备为 71.79亿元,同比增长 48.76%,主要是由于宏
观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本行继续保持较大的贷款减值计提力度。2016年 1-3月,本行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资产减值准备为 21.79亿元。
(6)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银行卡滞纳金收入 16 55 28 26
补贴收入 26 21 46 53
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 8 - 7
清理挂账收入- 5 0 2
诉讼赔偿收入/(支出) 7 75 17 (59)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0)(4)(3)(1)
捐赠支出(2)(22)(14)(15)
其他资产处置净(收入)/支出
0 (1)(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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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其他损益 1 (4) 12 16
营业外收支总额 49 133 76 28
(7)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115.87 亿元、141.44 亿元、160.52 亿
元和 44.23亿元。报告期各期,本行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当期/年所得税 1,346 4,268 3,558 2,301
递延所得税(565)(1,261)(817)(78)
以前年度调整- 2 4 4
所得税费用 781 3,008 2,745 2,227
(8)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损益
基于上述各因素,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93.60亿元、114.00
亿元、130.43亿元和 36.43亿元,2013年-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05%。
本行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各期,本行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0.70亿元、
13.76亿元、11.57亿元和 0.11亿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以及收取利息产生的现金流入。报告期各期,本行客户存款净增加额为 809.81
亿元、986.06 亿元、680.62 亿元和 244.67 亿元;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为 888.13亿元、707.58亿元、716.91亿元和 138.78亿元;本行收
取的利息分别为 334.10亿元、369.83亿元、382.09亿元和 93.73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支付利息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515.56 亿元、468.7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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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54 亿元和 117.90 亿元;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合计净增加额分别为 120.45亿元、122.68亿元、91.50亿元和 0亿元;支付的利
息分别为 205.20亿元、296.78亿元、288.71亿元和 67.60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89.35 亿元、3,768.41 亿元、16,847.91 亿元和
2,704.7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
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434.81 亿元、4,722.32 亿元、18,910.76 亿元和
3,962.90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务证券、吸收投资和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为 0亿元、
459.30亿元、2,457.29亿元和 795.46亿元。报告期各期,本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分别为 65.33亿元、61.95亿元、54.04亿元和 0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发行债务证券本金、偿付发行债务证券利息和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出。报告期各期,本行偿还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现金分别为 0亿元、199.29亿元、1,635.67亿元和 365.01亿元。报告期各期,
本行偿付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40 亿元、4.02 亿元、5.85 亿元
和 6.92 亿元,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22 亿元、9.46 亿元、10.99 亿元和
0.09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提取一般准备金和任意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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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适用法律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本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 4月 15日,本行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同意以总股本 4,2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2.20元(含税),共计分配 931,480千元。
2015年 4月 17 日,本行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同意以 2014年末总股本 4,7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共计分配
1,128,960千元。
2016年 4月 22 日,本行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同意 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2、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0年 5月 28 日,本行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本行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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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否则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获得的股利退还本行。
(2)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董事会在拟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在盈利年度可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
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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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及审议程序
本行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本行于 2014年 7月 31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议案》,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本行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行 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内,本行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平均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
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竞争优势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股利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或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先达到金额为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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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本行控股企业
1、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经上海银监局批准,由本行与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 6 家机构共同出资,于 2011年 2月 16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本行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0,200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7.71亿元,净资产为 2.61亿元,2015年的净利润为 1,990.43
万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7.46亿元,净资
产为 2.62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 70万元。
2、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由本行与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7家公司共同出资,于 2011年 6月 20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注册成立。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行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5,100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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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
经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47亿元,净资产为 1.41亿元,2015年的净利润为 977万
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98亿元,净资产
为 1.36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476万元。
3、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由本行与南京江宁科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共同出资,于 2012年 5月 2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本行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0,200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7亿元,净资产为2.23亿元,2015年的净利润为1,008
万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53亿元,净资
产为 2.26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 254.32万元。
4、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由本行与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共同出资,于 2012 年 6月 21日在四川省崇州市注册成立。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本行持有的股份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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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 6,630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保函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59亿元,净资产为 1.43亿元,2015年的净利润为 929万
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12亿元,净资产
为 1.45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 158万元。
5、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设于香港的有限制持牌银行。2012 年 11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核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银行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675号),原则同意本行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 12月 14日,本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港币 2.02 亿
元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港币 2亿元。2013年 5月 2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本行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13 年 6 月 5 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批准本行将新收购的机构更名为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3年 6月 7日在香港正式开业。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存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代付、信用证、保函等)、银团贷款、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其中吸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限于单笔金额在 50 万港币或以上的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
2013年 7月 1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港币 38亿元。
2013 年 12 月 16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上海银行增资上海银行(香港)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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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3]650 号),同意本行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等值港币 18亿元。2014年 1月 3日,本行完成了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值港币 18亿元的增资。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港币 20亿元。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 154.62 亿元,净资产为港币 21.10 亿元,2015 年的净利润为港币
0.78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 159.16
亿元,净资产为港币 21.62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港币 0.45亿元。
上银国际有限公司是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 9,000万元。该公司于 2014年 3月 5日按香港公司条例登记成立。2014年12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上海银行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银国际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948 号),原则同意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出资设立上银国际有限公司。2015年 1月 12日,经香港证监会批复同意,上银国际有限公司获准开展第 1类(证券交易)和第 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两类牌照业务资格。
6、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由本行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13年 8月 23日,本行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14号),核准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8月 30日该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注册成立。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本行初始投资金额为 27,000万元,持股比例 90%,为其第一大股东。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2.65亿元,净资产为 6.76亿元,2015年的净利润为 1.81亿元。截
至 2016年 3月 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05亿元,净资产为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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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016年 1-3月的净利润为 0.63亿元。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 2014年 3月 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3,000万元。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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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本行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 1,045,04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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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的股份涉及若干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在招股说明书全文中有详细描述,现概列如下:
1、若本行未能保持贷款组合的增长,则本行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2、本行未来可能无法有效维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组合未来的实际损失;
4、本行的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和客户的风险;
5、本行贷款的抵质押品或担保未必充足,其价值可能大幅下降,而且本行
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其全部价值;
6、若本行投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的偿债能力下降,则本行的资
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7、若“两高一剩”行业的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则本行的资产质量、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8、若本行无法有效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并无法有效应用
若干信息科技系统协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本行的业务和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本行业务及运营集中于上海市及长三角其他地区所带来的风险;
10、本行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使本行面对新的风险;
11、如果本行未能维持客户存款的增长率,或客户存款减少,则本行的业务
经营和流动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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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业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会对本行资金流动性、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13、本行面对与理财产品及服务相关的若干风险;
14、如果本行无法维持及进一步发展养老金发放业务,则本行的存款、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5、本行投资如亏损,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6、本行可能面对与资产负债表外承诺相关的信用风险;
17、本行未来可能出现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
18、本行可能因未能全面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指引而受到处罚;
19、本行的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科技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不断完善;
20、本行尚未取得部分自用土地和房屋的正式权属证明,且本行部分租赁房
屋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21、本行未必能够全部察觉和防止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
他不当行为;
22、本行可能无法全面或及时觉察洗钱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行为,从而导致
承担额外责任以及业务或声誉受损;
23、本行可能因交易对手的不当行为或财务状况转差而蒙受损失;
24、本行可能面临本行业务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他潜在责任;
25、本行面临我国(特别是上海市)银行业和非银金融机构激烈竞争以及其
他融资和投资渠道的竞争;
26、本行的业务和经营受严格监管,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
来前景可能因监管转变或其他政府政策而受到不利影响;
27、本行面对利率变化及其他市场风险,且本行对冲市场风险的手段有限;
28、本行受我国政府的货币兑换政策管制,并面对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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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国经济以及全球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贷款余额最大的前 10名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 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总额合计为 269.73亿元,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约为 4.93%。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同一被告累计诉讼本金金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61件,涉及本金金额合计约 398,246.79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共计提 272,866.80万元。其中:
(1)非因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案件为 1件,系房屋所有权纠纷,涉
及金额约为 9,000万元,处于二审阶段。
(2)因本行及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案件有 160件,涉及本金金
额合计约 389,246.79万元。其中按案件进展情况分,尚未判决的有 69件,已判
决或进入执行阶段的有 91件。
本行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标准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其中纳入表内贷款分类的案件共 158件,其中正常类为 0件,关注类为 7件,涉及本金金额约为 15,080.00万元;次级类为 20件,涉及本金金额约为 44,250.76万元;可
疑类为 80件,涉及本金金额约为 218,728.81万元;损失类为 51件,涉及本金金
额约为 96,737.22万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 7件涉诉贷款未被列入不
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为贷款涉诉预计不会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具体来说:一是抵(质)押物价值较为充足,执行抵(质)押物预计损失较小;二是未逾期欠息或逾期欠息时间较短。
未纳入表内贷款分类的案件共 2 件,为委托贷款纠纷,涉及本金金额约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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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0.00万元。
本行对涉诉贷款有专属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包括专项统计、名单制管理、实时风险动态监测等。其中,本行对已列入不良的涉诉贷款按要求报送监管,进行信息披露;对尚未列入不良的涉诉贷款,开展持续性跟踪监测,并据此开展风险预警、制定并实施风险预案、充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如风险持续恶化,则进一步下调贷款分类。
2、本行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同一原告累计诉讼本金金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3件,涉及本金金额约 6,496.70万元。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本行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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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行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021-68476988 021-68476215 饶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021-38676 021-38670666
李鸿、丁颖华、郭威、施继军、徐岚、刘登舟、池惠涛、钱焕欢、孙琳、李甲稳、苗涛、蔡锐、李元晨、李振纲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021-33389888 021-54047982
崔勇、陆小鹿、王苏嵋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021-52341668 021-52433320
黄宁宁、吴小亮、韦玮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毕马威大楼8层
010-85085010-85185111
龚伟礼、石海云、陈思杰
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010-58785588 010-58785566 杨小蕾、刘东亚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889号19楼
021-62259980 021-62252086 王小敏、於隽蓉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
收款银行:【】///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时间: 2016年 9月 29日至 2016年 9月 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 11月 2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 11月 4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 11月 1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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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申报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
9、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行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于每个交易日的 8:30-11:30和 13:30-16:30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三、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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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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