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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9-12-2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 号喜年中心B 座1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6.95 元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9 年12 月10 日至2009 年12 月11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9 年12 月11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23,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并上
市时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
股东深圳市国资局的禁售期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中华煤气投
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新希望集团和联华信托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
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12 月2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3,0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3,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局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
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并上市时转由社
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深圳市国资局的禁售期义
务。公司其他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新希望集团和
联华信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二、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3.93 万
元。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但其营
业收入额逐年下降,毛利率和贡献毛利额持续较低。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
-6 月,本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9,759.08 万元、
332,557.85 万元、194,237.21 万元及72,249.2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66.32%、58.55%、43.02%及39.67%;毛利率分别为4.58%、4.19%、4.21%及
4.11%,毛利率持续较低;贡献毛利额分别为20,162.90 万元、13,924.88 万元、
8,181.57 万元及2,969.37 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为29.33%、17.58%、9.57%
及5.64%,对公司毛利总额的贡献持续较低。虽然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率较
低符合批发业务的行业特征,但作为公司重要业务之一,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营
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但其营业收入额逐年下降,毛利率及贡献毛利额
也持续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980 年8 月26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
经济特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08 年度之前,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
公司及深圳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前身燃气集团于2004 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深地税七函[2006]4 号文件批准,公司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第一个获利年
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5、2006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7、
2008、2009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所得税不享受“两免三
减半”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
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
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根据上
述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将适用过渡期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2008 年为18%、2009 年为20%、2010 年为22%、2011 年为24%、2012
年起为25%;本公司异地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33%调整为25%。此
外,本公司“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也将于2009 年底到期。因此,国家
税收政策及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803.29 万
元、948.01 万元、1,393.84 万元及977.89 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16%、6.06%、7.35%及6.02%。假设公司在报告期内不享受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模拟的所得税费用将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分别增加2,084.41
万元、2,903.85 万元、2,982.73 万元及1,545.71 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7%、18.56%、15.73%及9.52%,呈逐步下降趋势。
(二)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取消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开户费是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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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旧宅区液化气管道改造工程建设费和管道气开户费的批复》
(深物价[1995]97 号),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每户一次性收
取800 元的开户费,公司将收取的开户费按10 年分摊递延确认为营业收入。根
据深圳市物价局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本公司自2006 年
12 月26 日起不再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开户费。
报告期内,2006 年度本公司收取的开户费(不含税)为6,380 万元;2006
-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开户费各期递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5,988 万元、5,770 万元、5,491.51 万元及2,449.10 万元,占各期管道燃气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4%、4.75%、3.93%及3.56%,占各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
为32.85%、24.89%、21.59%及12.94%。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尚待确
认的开户费收入合计为17,199 万元,未来递延确认收入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09 年
7-12 月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递延确认收入金额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自2016 年起,公司的盈利构成将不再有来自深圳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收益。
若公司未来管道天然气业务不能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取
消将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受物价主管部门调控的风险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
制制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
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
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和商
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
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深圳市居民、学校及公福用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采购价格根据“照
付不议”合同25 年内锁定在稳定的水平,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在较
长时间保持稳定;深圳市商业和工业用气主要从天然气现货市场采购,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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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就市,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按政策规定及时保持联动。若物价主管部门对管
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发生变化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及时,将会对本公
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四)天然气供应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目前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2006 年9 月,广东大鹏公
司建成投产并开始供气。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从广东大
鹏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包括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和现货采购)分别为1.37 万吨、
9.87 万吨、19.55万吨及12.21万吨,占同期公司天然气采购量的49.41%、80.66%、
79.53%及80.16%。除此之外,公司的天然气现货主要来自深圳、山东、海南、
新疆等地。虽然本公司已按天然气行业惯例,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天然
气的照付不议采购合同(总供货量598 万吨、稳产期每年供应27.1 万吨),为公
司未来的气源供应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但若广东大鹏公司供应量大幅度减少或出
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能按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天然气,将会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用户的生产和生活。
公司天然气供应目前主要依赖广东大鹏公司的状况将随西气东输二线投产
逐步得到改善,西气东输二线将成为公司未来的新气源。2007 年11 月,公司与
中石油签署了25 年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框架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
稳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应天然气320 万吨。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已于2008
年2 月22 日开工,东段工程亦于2009 年2 月7 日开工建设,预计2011 年底全
线完工并向本公司供气。在可预见的未来,本公司对单一气源供应的依赖将得到
明显改善。但在西气东输二线投产供气前,本公司尚不能形成双骨干气源的天然
气供应网络,在短期内对广东大鹏公司天然气供应依然存在依赖。
(五)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98%、11.97%、13.59%及11.06%,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与城
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相适应。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增加。公司未来存在可能影响经营业绩的
因素主要有:一是随着募投项目分期分批完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相应增
加;二是公司自2007 年停止收取开户费后递延确认的开户费收入逐年减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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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增加公司所得税费用,2010 年起公司将不再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公司缴纳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随着
深圳市管道燃气收入增长将有所增加,但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本公司管理层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度会有所下降。若公司管道天然气
业务不能克服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后快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
险。
(六)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
有效的子公司管理机制,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本公司在广东、江西、安徽、
广西和山东拥有多家子公司,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对这些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将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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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简介 ..................................................................................................................... 1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1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8
四、本次发行情况 ................................................................................................................. 19
五、募集资金用途 ................................................................................................................. 2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2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 ..................................................................................... 24
四、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2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5
一、政策性风险 ..................................................................................................................... 25
二、业务经营风险 ................................................................................................................. 27
三、市场风险 ......................................................................................................................... 30
四、财务风险 ......................................................................................................................... 31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 32
六、安全管理风险 ................................................................................................................. 32
七、汇率风险 ......................................................................................................................... 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3
三、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 ................................................................................. 39
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1
五、发起人出资、增资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45
六、发行人股权和组织结构 ................................................................................................. 47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介 ............................................................................. 49
八、发行人内部机构职能简介 ............................................................................................. 61
九、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2
十、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 63
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64
十二、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64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6
十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6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1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71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2
三、本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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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96
五、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11
六、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 ....................................................................................... 130
七、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3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9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39
二、关联交易情况 ............................................................................................................... 140
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47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 14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 155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155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156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 157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57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158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60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 160
二、董事会 ........................................................................................................................... 164
三、监事会 ........................................................................................................................... 167
四、独立董事制度 ............................................................................................................... 169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 172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173
七、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75
八、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 175
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 17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77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 177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 185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85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 186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2
六、税项 ............................................................................................................................... 213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 214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14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14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 217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表 ....................................................................................................... 218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情况 ....................................................................................... 219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19
十四、财务指标 ................................................................................................................... 219
十五、备考利润表 ...............................................................................................................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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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 223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 22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2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4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68
四、资本性支出的分析 ....................................................................................................... 270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70
六、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27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276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276
二、发行人拟定业务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278
三、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278
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趋势预测及假设条件 ................................................................... 27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0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 28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 28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 ................................................................................... 284
四、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市场前景 ................................................................... 286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287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288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政策 ........................................................................... 288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 288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89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290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1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安排 ....................................................................... 291
二、重要合同 ....................................................................................................................... 292
三、对外担保情况 ............................................................................................................... 300
四、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300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00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0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07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07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 30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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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 指 本公司之前身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局 指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系由深圳市国资委更名而来
社保基金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华煤气 指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中华煤气投资 指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 指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煤气(深圳) 指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 指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希望投资 指 四川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联华信托 指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南方希望 指 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华安公司 指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深燃石油气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宝燃盛大公司 指 深圳市宝燃盛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燃投资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深燃公司 指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赣州设备公司 指 赣州深燃燃气设备经营有限公司
九江深燃公司 指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九江县深燃公司 指 九江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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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深燃公司 指 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梧州深燃公司 指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宜春深燃公司 指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瑞金深燃公司 指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川燃气公司 指 四川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
成都深燃公司 指 成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四川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肥西深燃公司 指 肥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肥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明光深燃公司 指 明光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明光市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长丰深燃公司 指 长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合肥万众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肥东深燃公司 指 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泰安深燃公司 指 泰安深燃液化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公司 指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公司 指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达州深源公司 指 达州深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海深燃公司 指 中海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深燃公司 指 肇庆深燃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深燃麟觉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麟觉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利民石油气公司 指 深圳市华安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桐晖公司 指 深圳市桐晖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建业冠德公司 指 深圳市建业冠德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燃具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龙岗公司 指 深圳市龙岗区燃气有限公司
宝安公司 指 深圳市宝安区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南山公司 指 深圳市南山区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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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CTA 公司 指 澳大利亚CTA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华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 元人民币、发行量13,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 2006、2007、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部
深圳市政府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贸工局 指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工商局 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发改局 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国土局 指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指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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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
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
服务的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
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特许经营协议》 指
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2004 年9 月7 日签订的《深圳市管道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 指
广东液化天然气(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是国务院
于1999 年批准在广东省建设的重大项目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天
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之一,是广东省及
深圳市的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通过新建门站、高压管道、高
中压调压站及其它天然气设施,接收来自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
的天然气及其它补充气源,将天然气通过管道供应千家万户。
深圳市作为下游工程中首批供气城市之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
工程于2004 年11 月正式开工,2006 年8 月开始接收来自广东
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的天然气,预计2010 年完工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 指
中石油投资建设、从新疆塔里木盆地至上海的天然气输气管道
工程,2002 年7 月4 日全线开工兴建,2004 年投产运行。全长
4000 公里,管道干线直径1016 毫米,设计年输气量120 亿立方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指
中石油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
外天然气的大型管道工程。该工程将来自中亚的天然气经新疆、
甘肃、河南、江西、广东等14 个省区市,送至中南、长三角、
珠三角三个主要目标市场。管道线路系统包括1 条干线、8 条支
干线,管道全长约9000 公里,设计年输气量300 亿立方米,整
个工程将于2011 年底全线投产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二
线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
架协议》

2007 年11 月12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二线
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约定自2010 年起中石油向公司
供应天然气,达产期为60 亿立方米/年(约480 万吨),合同期
为25 年。2008 年2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对西气东输二线项目的
核准批复中调整了供气时间和供气量, 即2011 年开始向公司
供气,达产期供气量为40 亿立方米/年(约320 万吨)
照付不议合同 指
供气合同以年度合同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最低提取量。如用气方
用气未达到此量,仍须按此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此量,
将对用气方作相应补偿
燃气 指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
燃气的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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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气、天然气等
LPG、液化石油气 指
石油加工或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获得的碳氢化合物,主要
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加压成为液体后装在压力容器内,气化后
体积是液态时体积的大约250 倍,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7%左右
天然气 指
在自然界地质条件下,通过生物化学作用生成、运移,在一定
压力下储集的可燃气体,是一种无色无毒、热值高、燃烧稳定、
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主要成分为甲烷
LNG、液化天然气 指
当天然气冷却至约-162 摄氏度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为液
化天然气,体积约为原气态时体积的1/600,重量仅为同体积水
的45%左右
体积换算关系 指
1 吨液化天然气(LNG)约等于1,250 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
吨液化石油气(LPG)约等于417 立方米石油气(气态)
高压管道 指
包括高压管道和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1.6-4.0MPa 的燃气管
道为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0.4-1.6MPa 的燃气管道为次高压管
道,用于连接门站至城市中压管道
中压管道 指
设计压力为0.01-0.4MPa 的燃气管道,主要为城市内的主干管

城市门站 指
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计量、调压、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
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进气口
气化站 指 将液态天然气或液态石油气转化为气态的场站
调压站 指
将高一级压力级别管道燃气调整为低一级压力级别管道燃气的
场站,是连接高压管道与中压管道之间的枢纽
气化率 指 使用燃气的城市居民占城市居民总数的百分比
HSE 管理模式 指
贯彻HSE(健康Health、安全Safety 和环境Environment)体
系的管理模式。即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
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
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CP 指
沙特阿美石油公司(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每月公布的售价,是
中东地区国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基准价
FEI 指 亚洲地区的液化石油气平均销售价格
华南地区指数 指 华南地区的液化石油气平均销售价格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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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共同评
选的“中国企业500 强”之一,全国城市燃气行业排名前三位。连续五年被中华
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连
续四年被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评为“中国企业信息化500 强”;连续四年被广东
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为“广东省企业100 强”;“深圳燃气”被中
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2006 年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
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6 年被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全国
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2007 年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
省企业家协会评为“2007 年度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2009 年4 月被中华全国总
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发行人前身为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4 月30 日,由原深
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原深圳市煤气公司合并重组而成,之后经过股权转让
及增资,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12,000 万元增
至77,200 万元。2007 年1 月30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0 万元。
发行人属于城市燃气行业,主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
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业务。目前拥有深圳市及江西、安徽、广西三省区共
12 个城市的管道燃气30 年特许经营权(独家经营权),燃气供气管网2,000 多
公里,气化站、门站、调压站、调峰站、储配站等管道供气设施20 多座,用于
运输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32 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
户90 多万户,管道供气量达到27 万吨/年。发行人具有完善及稳定的天然气供
应保障能力,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天然气照付不议采购合同,已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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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开始供气,稳产期年供气量为27.1 万吨;2007 年12 月,与中石油签订
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25 年天然气照付不议采购框架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从2011 年起向本公司供气,稳产期年供气量为40 亿立方米(约合320 万吨),
在较长时间内能够保障公司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是我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是国
内首家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华安公司拥有年设计生产加工能力96 万
吨、占地面积10 万平方米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生产中转基地,内有5 万吨级泊
位1 个及5 千吨级泊位2 个的油气海港码头、2×80,000 立方米的液化气冷冻库
及制冷机组、8×100 立方米常温压力卧罐及10 个汽车槽车装卸台等生产设施,
安全监控系统达到国际水平。华安公司自1998 年投产以来已累计向市场供应进
口液化石油气超过1,000 万吨,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连续七年进口量和销售量全
国第一,约占每年国内进口液化石油气总量的20%,约占广东省进口量的28%。
发行人间接控股的深燃石油气公司是深圳市最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企
业,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内唯一12 公斤专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储罐容
量5,800 立方米,居民及工商业用户达54 万户,市场占有率为25%。
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天然气项目达16 个。自2004 年起已投资3 个城市天然气
上游项目,分别为已于2006 年8 月投产运行的广东大鹏公司,已于2007 年11
月投产运行的深圳大鹏公司,已于2008 年3 月投产运行的泰安深燃公司;自2005
年起在江西、安徽及广西等省区以全资或控股方式投资了11 个城市管道天然气
项目;2006 年7 月,与中海油在深圳投资成立了中海深燃公司,并获得政府授
权在深圳市投资建设60 个天然气加气站;2008 年10 月,以控股方式投资设立
肇庆深燃公司,为肇庆市亚铝工业城供应天然气。
发行人从1982 年起一直是深圳市燃气供应的主导企业和最大供应商。报告
期内,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快速增长,2008 年度较2006 年度增长
68.9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局。深圳市国资局由深圳市国资
委更名而来,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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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职责。2009 年7 月31 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
员会批准的《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国资委更名为深圳市国资局。深圳
市国资局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证》,代码为K3172806-7,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现任负责人为张晓莉。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节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德勤华永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产总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负债合计 235,275.34 300,296.93 216,000.12 201,760.27
股东权益合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营业收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营业利润 18,660.20 24,415.63 21,036.49 17,722.11
利润总额 18,929.38 25,436.32 23,182.02 18,229.51
净利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57.41 63,031.23 -4,984.60 18,429.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58.35 -66,211.73 -44,880.17 -46,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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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65.78 35,059.48 -30,201.00 1,663.84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动比率 0.48 0.63 0.60 0.79
速动比率 0.42 0.51 0.39 0.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93% 55.18% 53.22% 50.1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净资产的比例
2.14% 1.33% 1.37% 0.37%
财务指标 2009年1-6月2008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50 24.06 30.28 36.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44 9.46 13.25 15.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利息保障倍数 7.18 4.22 7.78 6.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6 0.57 -0.05 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32 -0.2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 0.17 0.1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5 0.17 0.13 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1.06% 13.59% 11.97% 8.9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1.11% 14.30% 12.39% 11.33%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3,000 万股
发行价格 6.9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90,350 万元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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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深圳
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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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3,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股数为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57%
每股发行价格
6.95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
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
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49.6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33 元(按照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90 元(按照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3.6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
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90,35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6,601 万元
发行费用
总费用约为3,748.83 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2,458.75
万元、审计费用257.46 万元、律师费用72 万元、发行
手续费用57.30 万元、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860 万
元、印花税43.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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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德元
注 册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 号喜年中心B 座101
电 话: 0755-83458639
传 真: 0755-83458639
联 系 人: 郭加京
发行人电子邮箱: guojj@szgas.com.cn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注 册 地 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 徐浪、张俊杰
项目协办人: 周新宇
项目经办人: 吴卫华
(三)分销商
名 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注 册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电 话: 021-22169101
传 真: 021-22169136
项目联系人: 朱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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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史焕章
注 册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大厦14 楼
电 话: 021-61059028
传 真: 021-61059100
经 办 律 师: 沈国权、蒋毅刚、张宪忠
(五)发行人会计师
名 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伯卿
注 册 地 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电 话: 021-61418888
传 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莉、吴汪斌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王迪彬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754185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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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八)收款银行
收 款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 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000029119200021817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初步询价推介时间: 2009 年12 月4 日-2009 年12 月8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9 年12 月10 日-2009 年12 月11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9 年12 月11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9 年12 月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09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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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估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政策性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980 年8 月26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
经济特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08 年度之前,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
公司及深圳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前身燃气集团于2004 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深地税七函[2006]4 号文件批准,公司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第一个获利年
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5、2006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7、
2008、2009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所得税不享受“两免三
减半”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
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
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根据上
述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将适用过渡期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2008 年为18%、2009 年为20%、2010 年为22%、2011 年为24%、2012
年起为25%;本公司异地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33%调整为25%。此
外,本公司“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也将于2009 年底到期。因此,国家
税收政策及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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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803.29 万
元、948.01 万元、1,393.84 万元及977.89 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16%、6.06%、7.35%及6.02%。假设公司在报告期内不享受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模拟的所得税费用将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分别增加2,084.41
万元、2,903.85 万元、2,982.73 万元及1,545.71 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7%、18.56%、15.73%及9.52%,呈逐步下降趋势。
(二)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取消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
的风险
开户费是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根据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旧宅区液化气管道改造工程建设费和管道气开户费的批复》
(深物价[1995]97 号),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每户一次性收
取800 元的开户费,公司将收取的开户费按10 年分摊递延确认为营业收入。根
据深圳市物价局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本公司自2006 年
12 月26 日起不再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开户费。
报告期内,2006 年度本公司收取的开户费(不含税)为6,380 万元;2006
-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开户费各期递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5,988 万元、5,770 万元、5,491.51 万元及2,449.10 万元,占各期管道燃气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4%、4.75%、3.93%及3.56%,占各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
为32.85%、24.89%、21.59%及12.94%,呈逐步下降趋势。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尚待确认的开户费收入合计为17,199 万元,
未来递延确认收入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09 年
7-12 月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递延确认收入金额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自2016 年起,公司的盈利构成将不再有来自深圳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收益。
若公司未来管道天然气业务不能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取
消将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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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三)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受物价主管部门调控的风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
制制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
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
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和商
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
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深圳市居民、学校及公福用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采购价格根据“照
付不议”合同25 年内锁定在稳定的水平,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在较
长时间保持稳定;深圳市商业和工业用气主要从天然气现货市场采购,采购价格
随行就市,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按政策规定及时保持联动。但若物价主管部门对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发生变化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及时,将
会对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管道燃气设施投资须服从深圳市市政规划
根据燃气集团与深圳市建设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
本公司须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市
政管道燃气设施以满足管道燃气供应的需要;当市政规划改建和扩建市政建设项
目时,本公司须同步投资建设配套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此项规定与本公司在深
圳市的发展策略和目标并不矛盾,但是,当本公司的计划投资项目与市政规划项
目不一致时,公司的投资计划可能得不到批准,由此会影响到公司发展计划的按
期实施。
二、业务经营风险
(一)天然气供应风险
天然气利用项目是一条紧密、庞大的产业链,其中主要包括上游资源开采、
中游管网建设与供应、下游终端消费等主要环节,涉及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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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开发商、运输商、管网建设与运营商、最终用户等。
国际天然气产业链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已形成一个重要的行业惯例,即采购方
与资源方之间签订25 年照付不议合同,其核心精神是在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一
经约定即保持不变,即不管购买方是否用得完,都必须接受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
供货价格仅受运费等因素的微小影响,25 年基本保持不变(行业习惯视为不变),
不会因国际能源市场天然气、原油价格升降而大幅波动。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
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是行业特
有的经营模式。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
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
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
不可缺少的一环。
2004 年4 月,本公司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天然气照付不议采购合同。合
同期为25 年,自2006 年起至2031 年止;累计液化天然气采购量为598 万吨;
采购价格以广东大鹏公司向最终资源方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液化天然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采购的LNG 离岸价(折算人民币约
为0.731 元-0.897 元/立方米)加上运输费、气化费确定,折算后单位含税价
格约为1.54 元-1.70 元/立方米;合同总价款约132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
供气数量每两周支付一次货款;合同期各年的供货量情况如下表:
合同表述
最初
十二个月
第二个
十二个月
第三个
十二个月
第四个
十二个月
渐增期结束
后至第二十
一个合同年
每个合同年
第二十二个
合同年之后
的每一个合
同年
对应
时段

2006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8 日
2008 年
9 月28 日
2009 年
9 月28 日
2010 年
9 月28 日
2027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7 日
2008 年
9 月27 日
2009 年
9 月27 日
2010 年
9 月27 日
2027 年
9 月27 日
2031 年
9 月27 日
合同量
百万
吉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万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备注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第21

第22 年-第25

目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主要来自于广东大鹏公司。2006 年9 月,广东大鹏
公司建成投产并开始供气。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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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大鹏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包括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和现货采购)分别为1.37 万吨、
9.87 万吨、19.55万吨及12.21万吨,占同期公司天然气采购量的49.41%、80.66%、
79.53%及80.16%。除此之外,公司的天然气现货采购来自深圳、山东、海南、
新疆等地。虽然本公司已按天然气行业惯例,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天然
气的照付不议采购合同(总供货量598 万吨、稳产期每年供应27.1 万吨),为公
司未来的气源供应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但若广东大鹏公司供应量大幅度减少或出
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能按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天然气,将会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用户的生产和生活。
公司天然气供应目前主要依赖广东大鹏公司的状况将随西气东输二线投产
而逐步得到改善,西气东输二线将成为公司未来的新气源。2007 年11 月,公司
与中石油签署了25 年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框架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
稳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应天然气320 万吨。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已于2008
年2 月22 日开工,东段工程亦于2009 年2 月7 日开工建设,预计2011 年底全
线完工并向本公司供气。在可预见的未来,本公司对单一气源供应的依赖将得到
明显改善。但在西气东输二线投产供气前,本公司尚不能形成双骨干气源的天然
气供应网络,在短期内对广东大鹏公司天然气供应依然存在依赖。
(二)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
有效的子公司管理机制,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本公司在广东、江西、安徽、
广西和山东拥有多家子公司,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对这些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发展。
(三)燃气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天然气外,还从现货市场采购。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从天然气现货市场的平均采购价格(不
含税)分别为3,620.81 元/吨、4,157.56 元/吨、4,961.51 元/吨及3,412.00 元
/吨,由于报告期内现货采购量占公司天然气总采购量的比例较小,因此天然气
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但随着未来能源价格的波动和现货采购量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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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司从现货市场采购的天然气依然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液化石油气的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批发业务的液化石油气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4,631.86 元
/吨、4,979.48 元/吨、5,262.90 元/吨及3,077.99 元/吨。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批
发业务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能随着采购价格的波动而保持了同步变动,但若国
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波动,而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不能保持同等幅度的联动,
将给本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批发和瓶装零售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37%、
13.95%、18.94%及28.9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毛利率较高的管道天然气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
持续提高,并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所致。随着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发
展以及未来能源价格的波动,未来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一)受业务开展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风险
燃气是居民、工商企业热能和动能来源之一,其消费量及消费增长速度与当
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速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
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用气人口的基数将不断扩大,据预测,2020 年全国人口城
市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目前本公司主要在广东省、江西省、安徽省及广西壮
族自治区的多个城市从事燃气经营业务,若今后这些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
不能持续增长,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增长。
(二)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实行独家特
许经营,公司在深圳市及异地11 个城市和区域的管道燃气业务没有直接的竞争
者。但本公司在争取国内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投资机会方面,面临多个境内外竞
争对手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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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管道燃气业务外,公司所从事的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均
直接面对市场竞争,公司控股的华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
一,在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深圳市及华南地区具有较强的优势和实力。上述区
域内,另有10 余家较具实力的同行业经营者,且新的竞争者不断地进入该领域,
未来的市场竞争形势可能会更加激烈。
四、财务风险
(一)偿债风险
本公司2006-2008 及2009 年6 月30 日各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
为50.18%、53.22%、55.18%及54.93%,呈小幅上升趋势;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9、0.60、0.63 及0.48,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39、0.51 及0.42,相对
工业制造业较低,但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特点;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银行短期借款余额占负债总额的56.29%,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偿债风险。但本公司作为城市燃气运营商,经营现金流量充足稳定,且有银行为
本公司提供长期授信额度的保障,公司偿还债务有足够保证。
(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98%、11.97%、13.59%及11.06%,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与城
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相适应。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较大。公司未来存在可能影响经营业绩的主
要因素有:一是公司自2007 年停止收取开户费后递延确认的开户费收入逐年减
少,预计2009 年度递延确认的开户费收入比2008 年度减少594 万元;二是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增加本公司所得税费用,在不考虑利润总额增长的情况
下,预计2009 年所得税费用较2008 年增加210 万元;三是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建
设局协商,公司按原约定缴纳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费改为特许经营权使用
费,具体标准为2007 年度300 万元,2008、2009 年度分别为600 万元,2010 年
起按管道燃气业务当年销售收入的0.5%缴纳,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年;四是
随着募投项目分期分批完成,公司的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
本公司管理层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度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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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不能克服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后快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短
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该项
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主要为了满足深圳市管道天然气转换及产能扩
建的投资需求,具有边投资、边转换、边见效的特点。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
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
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募集资金投向
风险。
六、安全管理风险
燃气属易燃、易爆物品,公司在燃气安全运营和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但燃气生产及供应过程中因其他参与方的过失或者
操作失误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七、汇率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直接从国外进口,并以美元作
为结算货币,而产品销售对象绝大部分为国内客户,销售收入以人民币结算,因
此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华安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产生影响。虽然
报告期内一段时间人民币不断升值,对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
响,但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发生反向波动,将会对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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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Gas Corporation Ltd.
注册资本 1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包德元
设立日期 2007 年1 月30 日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 号喜年中心B 座101
邮政编码 518040
联系电话 0755-83458639
传真号码 0755-83458639
互联网网址 www.szgas.com.cn
电子信箱 guojj@szgas.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4 月30 日。2006
年7 月31 日,经燃气集团董事会深燃董〔2006〕16 号决议同意,公司进行股份
制改造,由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
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
国资委[2006]477 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
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建复[2006]28 号)、《商务部关于同
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商资批
[2006]2533 号)和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
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7]0004 号)批准,本公司由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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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整体变更设立,具体方案为:
燃气集团原六家股东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以基准日(2006 年7 月31 日)
审计报告核定的净资产额为基础折股,将燃气集团整体变更为本公司。根据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师(深圳)报审字(06)第P261 号审计报
告,燃气集团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256,673,288.15 元。以此为基础,净
资产中的1,100,000,000 元按照1:1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1,100,000,000 股,另
118,455,549.92 元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剩余净资产38,217,738.23 元转为
资本公积。
2007 年1 月30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股粤深总字第110611 号)。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燃气集团的六名股东,即深圳市国资委、中华煤气投资、港华
投资、中华煤气(深圳)、联华信托、四川希望投资,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深圳市国资委 660,000,000 60% 国有股东(SS)
中华煤气投资 220,000,000 20% 外资法人股
港华投资 99,000,000 9% 外资法人股
中华煤气(深圳) 11,000,000 1% 外资法人股
联华信托 99,000,000 9% 社会法人股
四川希望投资 11,000,000 1% 社会法人股
合 计 1,100,000,000 100%
注:SS 是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1、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国资委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 号)设置的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
构,其主要职能为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2009
年7 月31 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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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国资委更名为深圳
市国资局。深圳市国资局已取得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K3172806-7,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现任负责人为张
晓莉。
2、中华煤气投资
中华煤气投资是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于2003 年7 月14 日在英属维尔京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P.O.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中文译址为:英属维
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路城海外公司注册中心邮箱957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坚。
该公司为中华煤气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主要业务
是对本公司的投资。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29,480 万港元,净资产7,482 万港
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7 万港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31,788 万港元,净资产7,475 万港
元,2008 年度净利润5,266 万港元(未经审计)。
3、港华投资
港华投资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外国法人独资企
业,批准证书为商外资资审字[2002]0019 号。营业执照由深圳市工商局核发,
注册号为440301503344034 号,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 号地铁
大厦11 楼01-10 单元及13-19 单元,注册资本为3,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3,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坚。该公司为中华煤气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目
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主要业务是对本公司的投资。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35,182 万元,净资产16,097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1,743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02,649 万元,净资产19,413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2,343 万元(经审计)。
4、中华煤气(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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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煤气(深圳)系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于1994 年1 月28 日在英属维
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P.O. Box 71, 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中文译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托尔托拉岛路城格梅雅大厦邮政信箱71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坚。该公司为中
华煤气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主要业务是对本公司
的投资。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478 万港元,净资产341 万港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2 万港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478 万港元,净资产 343 万港元,
2008 年度净利润260 万港元(未经审计)。
5、联华信托
联华信托是依中国法律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是由福
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 年4 月14 日核发,注册号为350000100021366。注
册地址为福州市五四路158 号环球广场25 层,注册资本为51,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王希超。公司主营业务为资金及财产信托业务。主要经营地包括福建、北京、
上海及深圳。目前股东构成如下: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持股31.96%、南方
希望持股25.49%、澳洲国民银行持股20%、新希望集团持股15.69%、永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持股1.96%。
联华信托持有本公司9%的股权系受南方希望委托,以信托形式持股。由于
南方希望是新希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希望集团股东为刘永好、刘畅及李巍三
人,故该部分股权的最终信托受益人为刘永好、刘畅及李巍三人。刘永好、刘畅
及李巍系关联方,其中李巍系刘永好妻子,刘畅系刘永好女儿。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72,645 万元,净资产65,960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555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4,012 万元,净资产65,405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5,107 万元(经审计)。
6、四川希望投资
四川希望投资是依中国法律在四川省郫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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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 年7 月25 日核发,注册号为5100001807964
(1-1)。注册地址为四川省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区1 号,注册资本为17,7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饲料食品生产销售;种养殖业;
资金、投放方面的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电子产品及饲料方面的
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等,同时也从事部分对外投资业务。主要经营地在四川省。
股东构成如下:刘永好持股63.73%,刘畅持股34.32%,李巍持股1.95%。
2007 年10 月24 日,四川希望投资与新希望集团签订《合并协议》,约定新
希望集团吸收合并四川希望投资,吸收合并后四川希望投资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新
希望集团承继。2008 年2 月25 日,四川希望投资依法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新希望集团系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 年1
月9 日,吸收合并四川希望投资之前持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1809384,注册资本62,300 万元,股东为刘永好、
刘畅及李巍,持股比例分别为61.95%、36.93%及1.12%;新希望集团吸收合并四
川希望投资后于2007 年12 月19 日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的新《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29559(1-1),注册资本80,000 万元,股
东仍为刘永好、刘畅及李巍,持股比例分别为62.34%、36.35%及1.31%,注册地
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 号,营业期限自1997 年1 月9 日至永久,法定代
表人刘永好,经营范围为: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
发;菜篮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
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
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
办公用品;本企业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008 年4 月22 日,商务部向深圳燃气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063 号),确认新希望集团为深圳燃气的投资
者之一,其注册地为中国,出资额(持股)1,100 万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新希望集团总资产2,340,116 万元,净资产973,001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128,723 万元(经审计)。
7、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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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煤气;公司股东联华信托和新希望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联华信托系受南方希望信托持股,南方希望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和
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刘永好、刘畅、李巍。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深圳市国资委,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
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
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实际经营业
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股东结构和主要资产均未发生
实质变化。本公司成立时,在深圳市及异地多个城市拥有从事燃气经营及配套服
务完整的业务体系及全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城市管道燃
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业务。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本公司
具体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
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深圳市国资委,代表政府持有国有股权,不具体从事生
产经营。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发
生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在业务、资产及经营上均独立于主要发
起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不
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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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燃气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均由本公司承继,
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离、
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燃气集团所有的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及商
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具备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城市管网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
设备以及商标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所有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
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
司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债务进行担保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长未在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法定代表
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
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上述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完全独立,独立决定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分
配方法;在员工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独立管理。
公司独立决定公司员工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聘用或解聘,公司股东推荐的董
事和监事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不存在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
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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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独立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
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喜年支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税
务登记并独立按税法规定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情况。公司独立作出
财务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现象。公司
还设置了审计部,专门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运作的审计工作。
(四)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
设董事会秘书处、审计部)、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机构体系,设置了总经
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发展部、安全技术部、物资管理部等职能
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作了明确分工,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均独立于公司股东,董事
会、监事会、总经理独立运作。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均独立行使职权,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公司的机构设置、运作及场所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
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根据燃气集团与深圳市建设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是深圳市行政
管辖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的唯一运营商,享有管道燃气30 年特许经营权,
主要业务为向用户供应管道燃气及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深圳市国资委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除在公司投资并持有股份外,
将不在任何区域投资或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外方股东中华煤气投
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除在公司投
资并持有股份外,将不在同一区域投资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所记载的营业范围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
定相符,且均为自主实施,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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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
不存在需要依靠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才能获得盈利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具有独自开展业务、面向市场的能力。
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燃气集团设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燃气集团。1995 年11 月15 日,经深圳市政府深府[1995]270
号文件批准,原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原深圳市煤气公司合并重组为燃气
集团。1996 年4 月30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燃气集团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19240839-2,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 万
元。公司归属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原深圳市煤气公司于同日办理了注销登记。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02 年7 月22 日作出《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办[2002]135 号),同意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采用股权转让和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燃气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拟定深圳
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燃气集团60%的股权,新股东受让燃气集团40%的股权。
2003 年10 月8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
煤气(深圳)、四川希望投资、联华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同意将所持燃气集团40%的股权转让给上述各方。其中,向中华煤
气投资转让20%的股权,向港华投资转让9%的股权,向中华煤气(深圳)转让
1%的股权,向四川希望投资转让1%的股权,向联华信托转让9%的股权。同时,
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新增注册资本35,200 万元。增资后燃气集团
的注册资本由12,000 万元增加至47,200 万元。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在审计、评估基础上溢价转让。根
据本次转让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深执信审字[2003]第070 号),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燃气
集团经审计之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即净资产46,277.41 万元。根据本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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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勤信资评报字(2003)第A028 号),燃气集团截至
2002 年12 月31 日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即净资产账面净值46,277.41 万
元,调整后净值46,277.41 万元,评估值56,870.39 万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本次转让40%权益对应的审计价值18,510.96 万元,对应的评估价值22,748.16
万元,转让价格为36,200 万元,转让价格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溢价95.90%,较
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溢价59.13%。
经2004 年2 月24 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资产权益转让、增资
及深圳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的批复》(发改外资[2004]310 号)及2004 年3 月25
日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
资一批[2004]388 号)批准同意,燃气集团于2004 年3 月25 日领取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063 号),并在深圳市
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粤深总字第110611 号),企业性质变
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7,200 万元,经营期限至2054 年4 月8 日。本
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燃气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283,200,000 60%
中华煤气投资 94,400,000 20%
港华投资 42,480,000 9%
中华煤气(深圳) 4,720,000 1%
联华信托 42,480,000 9%
四川希望投资 4,720,000 1%
合 计 472,00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改
选和重新聘任:
改选前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包德元、于剑、李勇坚、熊和庭、孙平贵、刘焕
彬。
改选后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包德元、陈永坚、谭壬辰、于剑、钟绍星、欧大
江、李勇坚、陈达雄、关育材、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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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改选前的监事会成员包括:钟绍星、林耀辉、刘思远。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行为完成后,公司按规定未设监事会。
重新聘任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于剑(总经理)、陈秋雄、欧大江、李勇坚
及李青平(副总经理)、孙平贵(财务总监)、薛波(总经济师)。
重新聘任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于剑(总经理)、陈秋雄、欧大江、李勇坚
及李青平(副总经理)、黄至仁(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平贵(总会计师)、
薛波(总经济师)、郭加京(董事会秘书)。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新引进的股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公司治理经验,新
股东的引进以及公司管理层的调整,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
平。由于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增加了对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投资,使公司该
项业务的收入及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
(三)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深圳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深圳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架构,根据国家
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成立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
行出资人职责,决定将原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0%的股权划转给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中外合资企业国
有股权划转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56 号)以及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市投资管
理公司等十六户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深国资委[2004]88 号),
经燃气集团董事会深燃董[2004]28 号决议通过,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燃
气集团60%股权转由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燃气集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5 年6 月21 日,燃气集团董事会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深燃董[2005]17 号),同意燃气集团注册资本由47,200 万元增加到77,200 万
元,增加的30,000 万元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认购。
商务部于2006 年1 月13 日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股、
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6]92 号),深圳市贸工局于2006 年1 月13 日下发《关
于合资企业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股、增资的通知》(深贸工资复〔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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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 号),均批准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2006 年2 月28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燃气集团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企合粤深总字第110611 号,注册资本为77,200 万元,企业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包德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6021 号喜年中心B 座101,经营期限至2054 年4 月8 日。
本次增资后燃气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国资委 463,200,000 60%
中华煤气投资 154,400,000 20%
港华投资 69,480,000 9%
中华煤气(深圳) 7,720,000 1%
联华信托 69,480,000 9%
四川希望投资 7,720,000 1%
合 计 772,000,000 100%
燃气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本次股权划转及增资行为而发生变动。
本次股权划转及增资行为完成后,燃气集团的决策程序、公司治理情况未发生大
的变化。由于资本实力的增强,燃气集团增强了对主营业务的投资、扩张能力,
促进了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四)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7 月31 日,燃气集团董事会决议(深燃董〔2006〕16 号)同意公司
进行股份制改造。经深圳市国资委、商务部、深圳市建设局和深圳市贸工局批准,
2007 年1 月30 日,燃气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变更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110,000 万元,总股本110,000 万股(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
况之(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改制而发生变动,公司的决策程序、公
司治理水平以及经营业绩也未受影响。为符合股份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依法设
立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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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变化及资产重组情况
2007 年10 月24 日,经新希望集团与四川希望投资双方股东会决议同意,
新希望集团吸收合并四川希望投资,2007 年12 月19 日,新希望集团在四川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 年4 月21 日,商务部就公司股
东变更事项予以备案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2008 年
5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了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深圳市工商局向
公司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501128985,公司股东
四川希望投资变更为新希望集团。
2009 年7 月31 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经中央机构编制委
员会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国资委更
名为深圳市国资局。
本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起人出资、增资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
属性
(一)燃气集团设立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产计量属性
燃气集团由原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与原深圳市煤气公司合并重组设
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2,000 万元,实收资本12,000 万元。深圳兴蒙会计师
事务所于1996 年3 月22 日出具了深兴验字[1996]第02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1995 年12 月31 日,燃气集团的实收资本12,000 万元已缴足。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产计量属

2003 年10 月8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所持燃气集团40%的股权进行转
让,受让方为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四川希望投资、联
华信托5 家新股东。同时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35,200
万元。本次增资后燃气集团的注册资本由12,000 万元增至47,200 万元。
2004 年8 月12 日,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环验字[2004]180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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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04 年8 月12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业已收到四
川希望投资和联华信托交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9,050 万元,燃气集团业已分别收
到四川希望投资缴付的增资款352 万元、联华信托缴付的增资款3,168 万元,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4 年9 月9 日,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环验字[2004]210 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04 年9 月9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业已收到中华
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缴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27,150 万元,
燃气集团业已收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缴付的增资款计21,12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
2004 年9 月24 日,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环验字[2004]228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04 年9 月23 日,燃气集团业已收到中华煤气投资、
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缴付的增资款共计10,56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资金。
(三)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产计量属性
燃气集团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时,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燃气集团
60%股权转由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并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燃气集团增资,燃气
集团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200 万元增至77,200 万元。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
于2006 年2 月23 日出具了深法威验字[2006]第17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2006 年2 月17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燃气集团60%股权划转给深
圳市国资委,燃气集团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30,000 万元。其中,
深圳市国资委增资18,000 万元,中华煤气投资增资6,000 万元,港华投资增资
2,700 万元,中华煤气(深圳)增资300 万元,四川希望投资增资300 万元,联
华信托增资2,7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四)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
产计量属性
2007 年1 月30 日,燃气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本公司在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德师(深圳)报审字(06)第P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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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审计报告,燃气集团在审计基准日(2006 年7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
1,256,673,288.15 元。以此为基础,净资产中的1,100,000,000 元按照1:1 的
折股比例折合为1,100,000,000 股,另118,455,549.92 元为未分配利润分配给
股东,剩余净资产38,217,738.23 元转为资本公积。
2007 年1 月12 日,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巨验字[2007]004 号验
资报告,公司股本金已足额到位。
六、发行人股权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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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
60% 20% 9% 1% 9% 1%
宜春深燃公司
80% 70% 30%
深燃石油气公司
广东大鹏公司
燃具公司
建业冠德公司
澳大利亚
CTA公司
监理公司
100% 51%
99%
深圳大鹏公司
深圳燃气
华安公司
深燃投资公司
20% 20% 100% 10% 10% 100%
九江深燃公司
赣州深燃公司
景德镇深燃公司
泰安深燃公司
梧州深燃公司
成都深燃公司
中海深燃公司
76% 100% 80% 50%
赣州设备公司
瑞金深燃公司
明光深燃公司
长丰深燃公司
肥东深燃公司
肥西深燃公司
100% 100%
20%
80% 100% 100% 100%
深圳市国资局
中华煤气投资
港华投资
中华煤气(深圳)
联华信托
新希望集团
10%
宝燃盛大公司
肇庆深燃公司
60%
深燃麟觉公司
51%
利民石油气公司
45% 6%
九江县深燃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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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介
(一)从事液化石油气批发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子
公司
1、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3 月29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971 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33 号地王商业中心27 楼
主要经营地:华南地区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51%,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持股44%,丸红香港华南
有限公司持股5%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处
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
发展部
安全技术部
物资管理部
运输分公司
客户服务分公司
天然气分公司
龙岗分公司
输配分公司
宝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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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其定位: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华安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进口液
化石油气批发商,通过积极拓展各级批发客户,进一步扩大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占
有率和规模优势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在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部完
成前向本公司供应液化石油气,满足本公司的管道石油气销售需求;向深燃石油
气公司供应液化石油气,满足其供气需求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75,328 万元,净资产58,865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73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59,770 万元,净资产63,422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3,171 万元(经审计)。
2、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3 月22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8,482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9 号燃气集团办公楼C 栋4—5 层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及周边地区
公司股东:华安公司持股99%,深圳燃气持股1%
主营业务及定位: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作为深圳市最大的瓶装石油气
供应商,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品牌积极扩大客户数量,提升在深圳地区瓶装液
化石油气的市场占有率。深燃石油气公司持有深圳市宝燃盛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10%股权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通过向华安公司购买液化石油
气,为华安公司的液化石油气业务提供一部分稳定的销售渠道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23,130 万元,净资产13,735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1,02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21,468 万元,净资产13,511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1,850 万元(经审计)。
3、深圳市深燃麟觉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1
成立时间: 2008 年12 月1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153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1101 室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51%,深圳市麟觉实业有限公司49%
主营业务及定位:主要在广东省从事液化石油气购销业务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204 万元,净资产153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0.20 万元(经审计)。
4、深圳市华安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4 月1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寨村深圳市惠合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宿舍楼
一栋一层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公司股东:华安公司45%,深燃石油气公司6%,深圳市惠合成实业有限公司
49%
主营业务及定位:主要在广东省从事液化石油气购销业务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4,185 万元,净资产3,509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3 万元(经审计)。
(二)从事燃气项目投资及异地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子公司
1、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7 月12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 座200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2
主要经营地:广东、江西、安徽、广西、山东五省区的部分市县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定位:投资兴办天然气产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产业,兴建城市管道
燃气制气、供气设施。作为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在异地城市开展管道燃气投
资业务和天然气加工等业务。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赣州深燃公司、九江深燃公司、
景德镇深燃公司、成都深燃公司、泰安深燃公司、梧州深燃公司、九江县深燃公
司、肇庆深燃公司及深燃麟觉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
本公司开展异地城市开展管道燃气投资业务和天然气加工等业务并履行管理职
能,同时又接受本公司的管理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81,227 万元,净资产34,037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1,004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6,569 万元,净资产33,032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878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14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00 万元
注册地址:赣州市环城路30-3 号
主要经营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80%,赣州市国资委持股20%
主营业务及其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赣州市30 年管道燃气特许
经营权,对赣州市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下属全资子公司
包括:瑞金深燃公司、赣州设备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7,626 万元,净资产1,129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151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3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6,474 万元,净资产979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109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3、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12 月26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路354 号
主要经营地:江西省九江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76%,九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持股24%
主营业务及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九江市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对九江市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5,504 万元,净资产1,710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152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3,289 万元,净资产1,559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167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4、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6 月24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050 万元
注册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高新区新都陶瓷园五栋五号)
主要经营地: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景德镇市高新区30 年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权,对景德镇市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4,444 万元,净资产3,671 万元,20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4
年1-6 月净利润-113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4,646 万元,净资产3,785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87 万元(经审计)。
5、成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8 年8 月1 日由四川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成立时间:2006 年3 月23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主要经营地:安徽省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50%,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营业务及定位: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管理与咨询业务。在安徽省进行管道
燃气业务的投资、运营、管理。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肥西深燃公司、明光深燃
公司、长丰深燃公司、肥东深燃公司,均拥有所在地30 年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
营权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
司代表本公司在安徽省内开展管道燃气投资业务并履行管理职能,同时又接受本
公司的管理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7,490 万元,净资产1,770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344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6,684 万元,净资产1,426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450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6、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2 月14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200 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九坊路45 号3 单元702 房
主要经营地:广西梧州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80%,汇祥(中国)有限公司持股2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5
主营业务及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梧州市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对梧州市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6,252 万元,净资产3,867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2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6,063 万元,净资产3,865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184 万元(经审计)。
7、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4 月30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5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南路109 号
主要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宜春市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对宜春市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部分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9,051 万元,净资产1,983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53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8,817 万元,净资产1,930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14 万元(经审计)。
8、九江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4 月30 日
注册资本:6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址:庐山南路128-2 号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6
主要经营地:九江县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定位: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拥有九江县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对九江县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265 万元,净资产1,026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24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341 万元,净资产1,002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2 万元(经审计)。
9、肇庆深燃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10 月24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肇庆市高新区亚铝工业城内职工食堂二楼201、202 号
主要经营地:肇庆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60%,肇庆市里海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及定位: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向肇庆市亚铝工业城供应天然气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该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从泰安深
燃公司、深圳大鹏公司采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2,235 万元,净资产611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7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808 万元,净资产540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40 万元(经审计)。
(三)从事天然气气源供应业务的公司
1、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2 月23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7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288,544,078 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0—11 层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10%,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3%,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广州市煤气公司持股6%,深圳市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4%,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持股2.5%,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2.5%,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电灯(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3%,港华投资有限
公司(香港)持股3%,英格兰和威尔士珠江三角洲投资有限公司(英国)持股
15%,英格兰和威尔士广东投资有限公司(英国)持股15%
主营业务:购买、运输、进口、储存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再气
化,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销售;建设和经营接收站和输气干线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872,169 万元,净资产290,428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45,924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867,905 万元,净资产304,421 万
元,2008 年度净利润76,925 万元(经审计)。
2、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3 月14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收资本:75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1A
主要经营地:华南地区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10%,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3%,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广州市煤气公司持股6%,深圳市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4%,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持股2.5%,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2.5%,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电灯(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3%,港华投资有限
公司(香港)持股3%,英格兰和威尔士珠江三角洲投资有限公司(英国)持股
15%,英格兰和威尔士广东投资有限公司(英国)持股15%
主营业务:液化天然气批发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8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向本公司供应液化天然气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4,683 万元,净资产10,043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4,574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9,769 万元,净资产6,951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4,581 万元(经审计)。
3、泰安深燃液化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5 月24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6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玄庄村
主要经营地:山东省泰安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70%,泰安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营业务及定位:天然气液化处理、加工及销售业务。作为液化天然气供应
商,优先保证本公司异地管道燃气子公司的液化天然气需求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作关系:向本公司位于江西、广西等地管
道燃气子公司供应液化天然气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0,937 万元,净资产4,405 万元,
2009 年1-6 月净利润705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0,980 万元,净资产3,700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1,100 万元(经审计)。
(四)从事汽车加气加油业务的公司
1、中海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7 月2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22 层B 单元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公司股东:深燃投资公司持股30%,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9
股70%
主营业务及定位:深圳市加气(油)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润滑油
的销售业务。为本公司开发天然气汽车用气所做的战略投资,目前正处于筹建期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5,784 万元,净资产5,000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0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5,286 万元,净资产5,000 万元,
2008 年度净利润0 万元(未经审计)。
2、深圳市建业冠德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94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东湖医院侧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50%,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持股50%
主营业务及定位:油品销售业务。公司拟以持有股权作价注入中海深燃能源
有限公司,并增加汽车加气功能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772 万元,净资产1670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157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675 万元,净资产563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145 万元(经审计)。
(五)从事与燃气主业相关及其他业务的公司
1、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11 月11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纬三路燃气集团综合楼六层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定位:从事石油工业建筑和储油气容器设备安装工程、市内输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0
气管道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800 万元,净资产793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188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781 万元,净资产605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283 万元(经审计)。
2.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9 年7 月22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16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纬三路燃气集团办公楼712 房
主要经营地:深圳市
主营业务:燃气用具、燃气设备的生产;仪表、厨房设备、家用电器、五金
制品的购销;燃气用具设备的安装与维修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20%,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惠州翔雄实业有
限公司持股20%,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持股15%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649 万元,净资产-233 万元,2009
年1-6 月净利润-27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509 万元,净资产-206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53 万元(未经审计)。
3、澳大利亚CTA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12 月9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澳大利亚元100 元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墨尔本
主要经营地:墨尔本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及小家电销售业务
公司股东:深圳燃气持股20%,邓崇理持股80%
自2003 年6 月30 日起,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本公司已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拟对外转让股权或注销该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1
八、发行人内部机构职能简介
1、董事会秘书处
负责组织承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和活动;负责公司资本运
营的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董事会下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公司证
券事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
2、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二级机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
公司新闻宣传、特许经营、日常经营、优质服务、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的管理工作。
3、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
4、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参与公司年度薪酬计划预算的编制;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培训、绩效、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筹集、调配、管理、监控公司的
资金;负责公司税务、物价和保险工作。
6、发展部
负责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总体规划、进度协调、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气源
采购谈判和气量协调;组织协调土地的征用和开发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基建项目
建设工作。
7、安全技术部
负责制订公司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会和技术
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8、物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系统内各种用于生产的设备、材料以及燃气工程的专用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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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标准件、常用材料及配件的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
9、运输分公司
负责公司天然气槽车现货和液化石油气的计划、采购、调度、运输工作;负
责深圳市各二级公司供应天然气现货和液化石油气供应。
10、客户服务分公司
负责深圳特区内民用、商业、公福、工业、燃气空调、冷热电三联供、油改
气和老区改造等用户发展、管理及服务。
11、输配分公司
负责深圳长期性、战略性气源和广东大鹏公司管输现货的采购及调度工作;
负责天然气场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电厂专线和液化厂的运营管理,深圳
特区内中压管网的建设和运营;负责电厂等直供用户的供气管理。
12、龙岗分公司
负责深圳市龙岗区中压管道的建设与运营;负责龙岗区民用、商业、公福、
工业、燃气空调、冷热电三联供、油改气和老区改造等用户发展、管理及服务。
13、宝安分公司
负责深圳市宝安区中压管道的建设与运营;负责宝安区民用、商业、公福、
工业、燃气空调、冷热电三联供、油改气和老区改造等用户发展、管理及服务。
14、天然气分公司
负责西气东输二线工程项目的天然气场站、高压管线、电厂专线和液化厂的
建设管理。
九、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
圳)、新希望集团、联华信托,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局。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3
十、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3,00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10.57%,发行后总股本为123,000 万股。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规定,以及深圳市国资委2009 年6 月24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101 号),本公司唯一国有股东深圳
市国资局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
(1,300 万股)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国资局(SS) 66,000 60% 64,700 52.60%
社保基金会(SS) - - 1,300 1.06%
中华煤气投资 22,000 20% 22,000 17.89%
港华投资 9,900 9% 9,900 8.05%
中华煤气(深圳) 1,100 1% 1,100 0.89%
新希望集团 1,100 1% 1,100 0.89%
联华信托 9,900 9% 9,900 8.05%
社会公众股 - - 13,000 10.57%
合计 110,000 100% 123,000 100.00%
注:SS 是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二)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及其简况
无。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
股比例
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同为中华煤气间接控制的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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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20%、9%及1%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30%的股份。
新希望集团与联华信托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和9%的股份,合
计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2007 年5 月15 日出具的《关于燃气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相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7]138 号),以及2008 年5 月8 日出具的承
诺函,深圳市国资委同意所持股份在本公司上市后锁定三十六个月。
发行并上市时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深
圳市国资委的禁售期义务。
除深圳市国资委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发行人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二、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
的情况。
联华信托持有本公司9%股份系信托持股,其形成原因和演变过程如下:
根据2003 年7 月29 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及新希
望集团就合资经营燃气集团达成的《原则性协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拟将其
所持燃气集团10%的股权转让给新希望集团(包括新希望集团的附属公司)。
根据2003 年10 月8 日合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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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集团安排由其控股的联华信托受让其中9%的股权,其控股子公司四川希望投资
有限公司受让其中1%的股权。
联华信托董事会批准了投资燃气集团9%股权事宜,但是在出资过程中,该
公司其他股东对运用自有资金投资有所顾虑,其董事会提请新希望集团另行安排
出资人,联华信托只承担受托出资责任。
为此,新希望集团安排其全资子公司南方希望作为投资燃气集团9%股权的
实际出资人。由于时限紧迫,资金调度紧张,为依约履行联华信托对燃气集团的
出资义务,经新希望集团同意,南方希望与商业合作伙伴上海万津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万津”)协商安排由上海万津出资。为保障上海万津的利益,
2004 年6 月28 日,上海万津与联华信托签署《资金信托合同》,上海万津作为
委托人,联华信托作为受托人,双方约定以信托资金11,313 万元用于投资取得
燃气集团9%的股权。根据《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财产(燃气集团9%股权)所对
应的股东权利均由委托人通过书面指示受托人的方式行使。2006 年1 月20 日,
上海万津向联华信托发出《关于向深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函》,确认追加
信托资金2,700 万元用于认购燃气集团增资款。联华信托于2004 年7 月2 日、
2004 年8 月3 日及2006 年1 月27 日分三次合计将14,013 万元信托资金作为股
权受让价款和增资款汇入燃气集团账户,受让燃气集团9%的股权。因此,联华
信托所持深圳燃气股份的实际受益人原系上海万津。
2006 年7 月20 日,上海万津与南方希望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
海万津同意将其拥有的上述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南方希望。根据《信托受益权
转让合同》,南方希望以15,610 万元人民币受让上述资金信托合同项下100%的
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为14,013 万元人民币)。2006 年7 月21 日,联华信
托对该项受益权的转让出具了《信托受益权人变更通知书》,确认上述信托受益
权人变更为南方希望。南方希望已按合同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合计15,610
万元人民币全部支付予上海万津。至此,联华信托所持深圳燃气9%股份的实际
受益人变更为南方希望,最终受益人为新希望集团。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自
然人刘永好、刘畅和李巍。
截至目前,南方希望通过联华信托以信托形式持有发行人9%的股权未发生
变化;南方希望受让该项信托受益权后,未再发生转让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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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南方希望以信托形式持有深圳燃气9%的股份是基于其实际控制人新希望
集团在取得发行人股权过程中作出的合理安排。南方希望通过联华信托以信托形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在充分保障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作出的投资安排,其形成原
因和演变过程清晰、明确,不存在法律纠纷;
2、联华信托持有发行人9%股份的受益权人为南方希望,南方希望为新希望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信托受益权的最终受益权人为新希望集团,新希望集团的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永好、刘畅和李巍。《资金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清晰、明确,受益权人确定,不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3、新希望集团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如因信托受益权的取得、转让及
行使发生法律纠纷导致发行人任何损失的,将全部由新希望集团承担。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1、上海万津与联华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及上海万津与南方希望签
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2、前述合同签订以来,各方均严格履约,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也
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3、联华信托及南方希望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承诺发行人发行股票及上市,如因发行人9%的股份即9,900 万股信托受益权的
取得、转让及行使发生法律纠纷导致发行人任何损失的,将全部由新希望集团承
担,因此,南方希望以信托形式持有发行人9%的股份对发行人不存在潜在法律
风险。
此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未持有上海万津及南
方希望的股权,也无其他信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在册员工2,371 人,员工的专业结构、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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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程度及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工程技术人员 672 28.34%
财会人员 65 2.74%
管理人员 212 8.94%
销售人员 265 11.17%
其他人员 1,157 48.81%
合计 2,371 100%
2、员工职称结构
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 59 2.48%
中级职称 209 8.81%
初级职称 161 6.79%
技术工人 726 30.61%
其他 1,216 51.31%
合计 2,371 1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77 3.24%
大学本科 330 13.91%
大专 350 14.76%
中专 281 11.85%
高中及以下 1,333 56.24
合计 2,371 100%
4、员工年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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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51 岁及以上 94 3.96%
41-50 岁 462 19.48%
31-40 岁 960 40.48%
30 岁及以下 855 36.08%
合计 2,371 100%
(二)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本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与员工订立了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办
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缴
纳各项保险费。
1、养老保险
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
13%,其中员工缴纳5%,公司缴纳8%。员工应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
扣代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户籍在深圳市的员工按其缴费工资的1%缴纳地方
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公司具有深圳市户籍的
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费以员工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8%缴
交,其中公司缴交6%,员工缴交2%。员工缴交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公司非深圳市户籍的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以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缴费基数,由公司按0.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方面,参加综合医疗
保险的,由公司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由公司按缴费
基数的0.2%缴交。
3、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生育医疗保险由公司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规定的缴费基数的0.5%
缴交;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分别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比例缴交,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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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1999 年
88 号令)和其他有关政策,公司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2003 年3 月13 日之前,
公司通过自建或购买房屋进行房改分配给员工。2003 年公司制定了《员工住房
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深燃[2003]193 号),员工参与深圳市政府社会微利房分配,
公司不再向员工分配住房或自购住房,转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主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于2008 年5 月8 日、2008 年5 月20 日
作出了国有股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承诺如下:
深圳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已发行股份,自深圳燃气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深圳燃气回购。
深圳市国资委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份外,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
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
业竞争;
2009 年6 月24 日,深圳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
(深国资委[2009]101 号),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将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1,300 万股)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和中华煤气(深圳)于2008 年5 月19 日分别作出
了避免同业竞争和所持股份锁定十二个月的承诺。有关承诺如下:
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份外,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
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深圳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深圳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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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
联华信托、新希望集团分别作出了所持股份锁定十二个月的承诺。有关承诺
如下:
深圳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深圳燃气回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故未有与此相关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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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
供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
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
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
售、燃气投资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营业务
管道燃气业务
瓶装液化石油气
零售业务
液化石油气
批发业务
燃气投资业务
业务类别
深圳
华南地区
深圳/东莞/惠州等
广东/江西/安徽/
广西/山东
市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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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
本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燃气行业概况
公司所在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城市燃气是城市能源结构和城市基础设施的
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城市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提供优质气体燃料,它的发展在
城市现代化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
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业务性
质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城市管道燃气销售、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瓶
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三个子行业。
1、城市燃气的发展历程
1812 年德国工程师温泽在英国伦敦创建世界上第一家煤气公司――威斯特
敏斯特煤气照明与煤炭公司。1865 年,英国人在我国上海创办“大英自来火房
公司”,开创了中国城市燃气先河。1902 年,美国人从石油加工中获得液化石油
气并开始使用。1965 年,北京开始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1979 年实施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城市燃气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经历了利用工矿余气发展城市燃气、利
用国内外液化石油气的气源和大力发展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个阶段,2000 年,
随着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天然气时代已经到
来。
2、行业发展状况
根据建设部统计年报,2007 年末全国655 个设市城市中,有157 个城市有
人工煤气(销售量316.9 亿立方米),649 个城市有液化石油气(销售量1,463.30
万吨),319 个城市有天然气(销售量298.30 亿立方米),其中部分城市三种气
源并存。655 个城市中,城市城区人口3.40 亿,其中使用各种燃气的3.24 亿人;
用气结构中,人工煤气约占12%,液化石油气约占56%,天然气约占32%。用气
人口和用气结构如下图所示(资料来源:2009 年第14 届中国LPG 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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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燃气用气人口
国内城市燃气用气结构
3、我国城市燃气气源、供应方式和三大基本业务
(1)城市燃气气源、供应方式。城市燃气气源主要有三种:人工煤气、液
化石油气、天然气。其中人工煤气为本地生产本地消费,城市燃气企业通过自建
的煤气厂生产人工煤气或使用工矿余气,通过城市燃气管道供应给用户使用;液
化石油气来源于油田伴生或炼油厂生产,通过液化运输到城市并主要以瓶装形式
供应给用户使用;天然气则来源气田,其中管输天然气供应系统由天然气的开采
与生产(上游)、长输管线(中游)和城市输配气系统(下游)组成,液化天然气供应
系统包括天然气的开采与生产(上游)、液化运输及接收再气化(中游)和城市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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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系统(下游),通过管道供应给用户使用。
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供应的产业链
我国目前主要天然气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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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管输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供应。截至2007
年底,全国天然气管道长度约3.50 万公里,其中管径大于426 毫米的为2.42 万公
里。中石油的管道长2.86 万公里,占全国总量的81.7%。目前,中国天然气管线
输气能力达到700 亿立方米/年,主要的输气管线的管输能力为:西气东输一线工
程管输能力120 亿立方米/年,陕京二线管输能力120 亿立方米/年,川气东送管
线管输能力30 亿立方米/年。2007 年输送天然气694 亿立方米,中石油占78.2%,
中石化占11.2%,中海油占9.5%。
2006 年6 月28 日,我国第一个进口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广东液化天然
气项目在深圳投产,向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供气,2007 年供应天然气
31 亿立方米(248 万吨)。该项目稳产期(2010 年后)年供应液化天然气370 万吨,
折合约48 亿立方米/年,气源来自澳大利亚。
2008 年,我国液化石油气产量约1,860 万吨,主要来源于中石油及中石化
炼油厂;进口液化石油气约260 万吨,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伊朗、澳
大利亚是我国进口液化石油气主要来源国。
(2)城市燃气三大基本业务。城市燃气三大业务为:生产、输配和销售。
对城市燃气企业而言,使用人工煤气的企业运营环节涉及煤气生产、输配和销售;
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企业运营环节涉及输配和销售。
4、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状况
(1)人均消费水平较低
发达国家人均消费天然气约392 立方米/年,我国为40 立方米/年。发达国
家人均消费液化石油气30 千克/年,我国为10 千克/年。
(2)管道气化率较低
我国城市管道气化率较低,仅占城市燃气使用人口的42%,而发达国家的管
道气化率平均水平为79%。
(3)消费结构以居民用气为主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燃气消费以居民生活炊事和供热为主,该部分的用气量
约占用气总量的70%,工商业用气比例较低,而发达国家城市燃气主要用于工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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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城市燃气发展趋势
(1)天然气将作为主要气源
由于人工煤气成本高、污染环境和危险性高,其生产及供应已逐步减少。液
化石油气由于使用方便,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用。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环保、
安全的气体,将成为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方向。从城市燃气气源角度看,我国燃
气行业已经开始从人工煤气到液化石油气再到天然气的转换,并开始从以液化石
油气为主逐步向以天然气为主过渡。近年来,世界天然气产业发展迅猛,其在燃
气产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2006 年我国第一个进口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
—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正式投产,液化天然气正在成为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的日
益重要的组成部分,进口天然气对平衡21 世纪我国的天然气供应至关重要。天
然气将成为城市管道燃气主要气源,为了便于说明,城市管道燃气主要描述管道
天然气的情况。
(2)管道天然气的消费量快速上升
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和生活消费两个领域。工业消费包括
化工、工业燃料、发电等。根据预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人民环保意
识的提高,2006-2008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分别为556 亿立方米、693 亿立方米
和807 亿立方米。预计到2012 年达到1,400 亿立方米,2020 年将达到2,000 亿
立方米。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将由目前的3%提高到2010 年的
7%和2015-2020 年的10%。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正在从以化工消费为主的多行业、
多用途的方向发展,城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资料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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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燃气消费结构将以工商业为主
随着天然气在发电、工业锅炉、宾馆酒楼、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燃气
热泵等领域广泛使用,城市燃气消费结构将由目前以居民生活炊事和供热为主转
为以工商业能源消费为主。
(二)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监
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
门,行业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
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规范管理燃气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991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城
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规章。
深圳市现行燃气管理法规主要有:2006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公用
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燃气条例》。
3、行业监管体制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的具体实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
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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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燃气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深圳市燃气条例》规定,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
主管部门;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市
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
4、管道燃气定价政策的政府管制
本公司经营管道燃气销售、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零售。其中,液化
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零售属于完全市场竞争业务,价格不由政府确定,而是
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对采购价格反映灵敏,价格变动频繁。
(1)管道燃气政府定价依据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条例》规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方案。
公用事业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
相关因素予以确定。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别采取净资
产或者固定资产净值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成本收益率等方式予以核定。《深圳
市燃气条例》规定,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收取管道燃气费和其他相
关服务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2)管道燃气定价政策
根据国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全成本定价和
联动机制,即管道燃气价格由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
物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燃气进货成本调整管
道燃气价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城市管道燃气的定价机制,深圳市物价局于
1999 年6 月29 日发布《关于调整(改革)我市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价
[1999]89 号),该通知规定了深圳市管道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定价依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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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机制;自2006 年8 月起,深圳市的管道石油气用户分期分批转换使用
管道天然气,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预收天然气气款的批复》(深价管函
[2006]51 号),同意本公司向已转换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预收天然气气款;
2007 年12 月20 日,深圳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
的通知》(深价管字[2007]72 号),规定了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试行)。
2008 年11 月28 日,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
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确定了管道天然气的正式销售
价格及相关政策,并自2008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用气类别 价格(元/立方米)
1、居民生活用气
实行阶梯气价,具体为:每年5 月至10
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 立方米内及每年11
月至次年4 月每户每月用气量45 立方米
以内部分3.5 元/立方米,超出部分4.00
元/立方米。
2、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 3.50
3、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3.70
4、商业用气
一般商业用户 4.90
特种商业(桑拿、歌舞厅) 5.80
5、工业用气 4.80
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
货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对于调整前实际
执行价格与新核定价格差异形成的损益,在核定新价格时作出相应调加(减),
并依次类推。
由于管道燃气的自然垄断属性,上述定价政策及联动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定的
盈利提供了保障。当然,若物价主管部门的定价政策或基于联动机制对价格调整
不及时,会在短时间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但从长远看,该项定价政策及联动
机制有利于公司保持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能源,根据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及消费政策,未
来我国城市燃气消费价格调升趋势明显。
(三)城市燃气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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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城市管道燃气供应
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
国内城市目前通常做法是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即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以一定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规范经营。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在特许经营地域内具有垄
断性。
(2)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
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市场由于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的限制,具有明显的地域
性特征,不同地域的进口液化石油气企业之间竞争较弱甚至不构成竞争;同一地
域内的进口液化石油气企业之间则是完全竞争。最终销售价格、运输距离、供应
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构成了不同企业间的主要竞争差距。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是完全竞争市场。企业品牌、产品质量、供应保障
能力和服务质量构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市场占有情况
(1)城市管道燃气供应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00 多个城市开通管道燃气业务,这些城市的管道燃气
运营商是该行业的主要企业。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以下特点:
①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实行特许经营
城市管道燃气具有自然垄断性,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实行独家特许经营。
②固定资产投资大,边际成本较低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主要成本是建网、维护、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其成
本结构与传统制造业有明显的差异。相对于其固定成本,每增加一个客户所要支
出的边际成本较低。因此,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应该利用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大力
发展用户,提升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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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公用事业的特性
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为广大居民及工商业主提供燃气供应服务,
属于公用事业类行业,销售价格受到政府一定的管制,但收益具有稳定性特征。
(2)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
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行业的集中度比较高,国内前十位批发商的总进口量占
整个进口液化气市场份额的80%以上,广东地区进口量占全国60%以上。根据广东
油气商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 年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安公司液化气进口
量居全国第二,占全国进口总量的13.52%。2008 年中国前10 大液化石油气进口
公司进口量和市场份额如下表:
排名 公司名称 进口量(吨) 市场份额
1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656,116 25.23%
2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351,627 13.52%
3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284,790 10.95%
4 潮州市欧华能源有限公司 262,807 10.11%
5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201,408 7.75%
6 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82,955 7.04%
7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7,755 6.84%
8 上海金地石化有限公司 119,063 4.58%
9 苏州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77,383 2.98%
10 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 75,189 2.89%
资料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广东地区从事液化石油气批
发业务的企业主要有: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
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广东
地区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前五名企业的名称、市场占有率及经营特点如下表:
企业 市场占有率经营特点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30%
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主要面向深圳、东莞、
惠州等地区,全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
发企业之一,市场领导者,华南地区液化气
价格指数的采集点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20%
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主要面向珠海、广州等
地区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15% 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主要面向广州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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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8%
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主要面向珠海、广州
等地区
加德士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7% 位于广东省东部,主要面向汕头等地区
资料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公司在深圳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目前深圳市场存在17 家具有
资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商。近三年深圳地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前五名企业
的名称、市场占有率及经营特点如下表:
企业 市场占有率经营特点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24%
深圳地区开展业务最早、最大的液化石油气
零售企业,信誉良好、品牌优势明显、市场
领导者,市场价格的决定者
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 23% 深圳地区较大的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
深圳深岩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9% 深圳地区较大的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
深圳宝润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9% 深圳西部地区较大的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
喜威六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 深圳东部地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
资料来源: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城市管道燃气
①特许经营权壁垒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
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是特许经营行业的主管部门,经营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获得主管部门的
同意并被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可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②固定资产投资巨大
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经营者需要对燃气管网等设施进行
大量的投资、维护,对资金实力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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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全生产管理壁垒
燃气作为易燃易爆品,其输配过程对安全要求极为严格,需要一套完整的安
全管理制度和一支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
(2)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
①进口液化石油气国际交易资格壁垒
液化石油气的国际交易,形成了一种类似于“俱乐部交易”的格局,国际供
应商往往不愿意与没有交易记录的公司进行类似的大宗交易,对新进入公司设置
了较高的进入门槛和限制条件。在资信证明、存储设施、码头条件以及付款时间、
方式上均有较高的要求和苛刻的条件。因此,新的投资者一般难以进入这一行业。
②码头条件壁垒
液化气一级库通常拥有交通便捷、能停泊大型液化石油气冷冻运输船的液化
气专用装卸码头。目前我国严格控制危险品码头的新建审批,要建设一个达到相
当规模,能够满足经营的需要且与市场结合比较紧密的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码头
非常困难。码头资源的稀缺性形成了进入本行业的一个较难跨越的壁垒。
③安全生产管理壁垒
液化石油气作为易燃易爆品,其进口、生产、仓储、运输过程对安全要求极
为严格,液化气经营企业对于重大事故的要求是“零事故”,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安全管理人员由于专业性较强,其引进和培养的难度也较大。安全管
理方面制度、经验的缺乏和由之带来的安全风险构成了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的
较大障碍。
④投资建设审批壁垒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国家对液化石油气投资建设审批管理非常严格。对于液
化石油气仓储设施的建设,除正常的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外,还必须经过消防、安
监、燃管、锅检、技监等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⑤资金与建设周期壁垒
由于上述原因,投资启动具有万吨级码头、冷冻库等设施的液化石油气经营
企业需要有相当雄厚的资金实力。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的客观限制,本行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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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从投资启动到投产经营往往需要三到四年时间,潜在经营者无法立即进入本行
业。一次性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一个较大障碍。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①资质壁垒
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②安全生产管理壁垒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配送过程对安全要求极为严格,需要一套完整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一支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
③品牌壁垒
居民选择液化石油气注重经营企业信誉、市场地位和服务质量,尤其是企业
产品安全保障对居民的消费心理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品牌和安全生产记录的企
业在发展用户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无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的企业从事本行业,
获得居民接受需要花费相当时间和费用。
4、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分析
(1)城市管道燃气行业。随着国民经济及城市化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
的升级,我国城市管道燃气需求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受到气源紧张、燃气管道
建设进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城市管道燃气供给增长较为缓慢。随着我国加快气
源建设和输气管道的建设速度,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将迎来大发展时期。2005-
2007 年度,全国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分别为211 亿立方米、244 亿立方米及
298 亿立方米(数据来源:建设部统计年报)。
(2)进口液化石油气行业。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进口液化石
油气等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液化石油气进口国和第二大液
化石油气消费国。随着消费的增加,进口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同时增加,中东地区
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供应增加最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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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09 年第14 届中国LPG 国际会议
由于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近几年国际原
油价格持续高企,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不断上涨。另外,受国产液化石油气产量
不断增加的影响,加上广东地区实施天然气转换工程,国内进口液化石油气数量
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2008 年度,全国进口液化石油气总量分别为534 万吨、
405 万吨及260 万吨。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已趋于成熟,近年来
行业供求基本平衡。2005-2007 年度,全国城市液化石油气销售量分别为1,222
万吨、1,264 万吨、1,463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和16%(数据来源:建设部统
计年报)。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
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
具有利润水平稳定、波动不大的基本特征。城市管道燃气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
消费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因素,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将持续提升,根据博燃网
资料,2003-2006 年,城市燃气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25%以上,行业利
润率由1.53%提升至3.49%。
进口液化石油气采购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较大,由于近年国际原油价格
屡创新高,造成进口液化气成本大幅度攀升,所以,近年来,进口液化石油气行
业整体利润水平相对较低,根据广东油气商会的资料,近三年广东进口液化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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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批发行业毛利率约为5%。
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已趋于成熟,近年来行业整体利润水平趋于稳定。深圳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毛利率稳定在15%左右。
(四)影响燃气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以下分析涉及的行业信息资料主要引自《中国能源发展报告》和《国际石油
经济》。
1、城市管道燃气行业
● 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2007 年9 月,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
通知》中明确要求:“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
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
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该政策将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
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四大类,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
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城市燃气唯一列在优先利用领域中,并鼓
励天然气汽车、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等用气项目。该政策将有力推动我
国城市燃气的发展。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管道天然气需求量激增
我国城市化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经预测到2020 年全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将
从目前的40%增加到60%,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以及人们越来越注重环保和生活
品质,城市管道燃气尤其是管道天然气需求越来越大。 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专
家预测2010 年我国天然气的需求量将达到1,000 亿立方米,2020 年达到2,000
亿立方米,未来15 年国内天然气需求平均增长速度达11%-13%。
(3)城市管道天然气气源供应形势乐观
作为城市管道燃气气源天然气供应形势乐观。截至2008 年底,我国已探明
可开采天然气储量3.24 万亿立方米,若按每年消费1,000 亿立方米计算可供消
费超过30 年(2008 年国内消费天然气约800 亿立方米)。2007 年我国四川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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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新的大气田,渤海湾探明新的油田,其中蕴藏丰富的天然气。
除国产天然气外,进口天然气也是重要的天然气来源。部分来自哈萨克斯坦
的西气东输一线工程已于2005 年10 月全线贯通并正式投入运营,来自土库曼斯
坦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将于2011 年正式投入运营,俄罗斯计划销往我国的天然
气将来自西西伯利亚、东西伯利亚和哈萨林,这三地供给中国的天然气分别有望
达到120 亿立方米、300 亿立方米和600 亿立方米;中亚国家可能向我国出口的
天然气是300 亿立方米;进口液化天然气可望达到700-800 亿立方米。上述合
计约为1,720-1,820 亿立方米。
● 不利因素
(1)对进口天然气的依赖度偏高
据《2007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预测,2010 年至2020 年期间,我国天然气需
求量约50%依赖进口,国内天然气用户需要承担天然气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时必
须建立合理的储备、应急机制。
(2)上游天然气价格呈上升趋势
天然气已成为全球消费增长最快的一次性能源,从市场供求发展趋势看,国
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存在上升动力。
国产天然气价格相比国际市场偏低,最近两年,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理顺国产天然气价格,加上国内天然气供需市场巨大的
缺口,使国产天然气价格存在长期上升趋势。
(3)开发建设及运输成本高、建设周期较长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须建设输配管道及接收站、调压站等工程项目,投资巨大,
燃气管网建设工程量大、周期长。
2、液化石油气行业(包括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和瓶装石油气零售)
● 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潜力较大
与煤、电、煤制气等相比,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更环保、经济、方便的燃料,
在我国众多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中小城市、乡镇,环保高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仍将长久占有重要地位,将长期保持与天然气并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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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相对较小、风险较低
不同于天然气产业、煤电产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液化石油气产业链
上游为石油炼厂,液化石油气是炼厂的副产品,液化石油气产业链参与方仅需对
储运设施等进行投资,因而投资相对较小,风险较低,便于市场网络及消费群体
的扩大。
● 不利因素
(1)对进口液化石油气的依赖度较高
近几年国内液化石油气消费量约1/4 依赖进口,华东、华南等地超过40%,
广东省超过50%,对进口气源依赖度较高。
(2)市场价格的波动大于液化天然气
与液化天然气市场按行业惯例以照付不议合同长期锁定的定价机制不同,液
化石油气价格随行就市,波动性大于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产业链参与各方都
要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3)城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受到来自天然气的替代冲击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使用管道天然气,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气用户
将转为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五)城市燃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
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城市燃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开展,我国城市燃气的技术进步也开始步入了与世界燃
气工业共同发展的轨道:
(1)城市燃气的供应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仅作为家庭炊事热能,
将主要为采暖、工业生产等提供热能,并为减少空气污染作出贡献。
(2)满足城市居民炊事用热和少量热水供应的技术和设施已实现配套。我
国各类城市燃气管道的总长已超过10 万公里,满足供配气需要的管材、调压设
备和燃气表等生产厂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家用燃气具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水
平。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设备、角阀和调压器等的生产已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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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建设基本完善。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燃气专业标准,
其体系已基本完善。目前,已制订燃气专业产品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CJ)
(包括其他有关标准)53 项,燃气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其他有
关标准)30 项。
(4)城市燃气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取得快速的发展。随着计算机的普及、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系统在燃气行业的发展相
当迅速。其中,城市管网的SCADA 系统及GIS 系统发展更为迅速。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
经济规律的产物,是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
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
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
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本公司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总量598 万吨的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
与中石油签订了25 年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稳产期每年40
亿立方米(约320 万吨),总量约960 亿立方米。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方兴未艾。城市燃气作为城市
化的主要标志,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燃气行业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且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热力、动力来源,行业周期性很
弱。本公司主要经营地气候较温暖,不存在冬季使用燃气采暖,因此季节性特征
并不明显。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
性统一经营,因此城市燃气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
(六)本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1、本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本公司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业务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天然气利用项目是一条紧密、庞大的产业链,其中主要包括上游资源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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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管网建设与供应、下游终端消费等主要环节,涉及到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资
源开发商、运输商、管网建设与运营商、最终用户等。
本公司在深圳市销售的天然气主要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采购量、采购价以
25 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2011 年后中石油将向公司供应天然气,供应量、供应
价以25 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目前本公司位于安徽的4 家子公司所供管道气全
部来自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天然气,采购量、采购价以20 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
公司位于江西和广西的7 家子公司所供管道天然气向本公司控股的泰安深燃公
司采购,采购量、采购价以一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管道天然气主要销售给城市
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
(2)本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和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与上下游行业关系
进口液化石油气产业链包括国际供应商、各级批发商及终端用户等参与方,
供应商为石油炼厂,批发商须具备一定的储运设施和资质,终端用户主要是居民
及商业、工业用户。
本公司控股的华安公司从事液化石油气一级批发业务,液化石油气主要从东
南亚及中东地区采购,除少量供应本公司外,大部分批发给华南地区,特别是珠
江三角洲的二级批发商。
华安公司持股99%的深燃石油气公司在深圳及周边地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
气零售业务,其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主要来自华安公司,用户主要是居民及餐饮、
酒店用户。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
城市管道天然气的气源来源于气田,天然气开采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上游
产业。随着国际气田开采的深入和国内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的增加,天然气的供
给将相对增加。受国际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内天然气价格趋于上升。
进口液化石油气的气源来源于国外油田伴生气,随着国际各大油田开采的增
加,相应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也增加。由于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具
有密切关系,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对进口液化石油气的整体成本有较大影响。
(2)下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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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为本行业的终端消费者。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水
平提高,消费升级和用户结构优化,各类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对燃气的需求将
持续快速增长。
三、本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一)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业务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本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属于特许经营,其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在一定
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对手。
(二)华安公司从事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面临的主要
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地位
华安公司在国内特别是华南地区的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对华南地区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格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近三年市场占有率的情况及未来变动趋势
2006-2008 三年,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的进口量分别占全国进口量的23%、
22%、14%;分别占广东省进口量的33%、30%、20%(数据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随着广东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的逐步完成,深圳、东莞、广州、
佛山等城市的管道燃气用户将逐步由使用液化石油气转为使用液化天然气,对华
安公司的批发业务将造成一定的冲击,华安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方向为尚未引进
管道天然气的城市以及城市周边的乡镇。
3、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竞争对手为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珠海碧辟
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等。
(1)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 年,位于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内,
生产、储存装置总投资为30,000 万元,库区总储量为5.67 万立方米,年设计加
工、销售液化石油气能力为70 万吨,是珠江三角洲内陆规模较大的专业性液化
石油气企业。(资料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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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从事液化石油气的进口、批发业务。该
公司近几年已将原25 万立方米的地下冷冻库扩容至40 万立方米,成为我国第二
大地下冷冻库。(资料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3)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新海环保能源集团附
属公司,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主营液化石油气仓储及销售业务, 销售网络
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及广西地区,拥有5 万吨级泊位、5 千吨级泊位各一座及
11 个槽车充装台。(资料来源:广东油气商会)
(三)深燃石油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瓶装零售业务面临的主要
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地位
深燃石油气公司在深圳市瓶装气零售业处于领导者地位,拥有国家技术监督
局批准的国内唯一12 公斤专用钢瓶,是最受深圳市消费者信赖的瓶装液化石油
气企业。
2、近三年市场占有率的情况及未来变动趋势
2006-2008 三年,深燃石油气公司在深圳市瓶装气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分别
为27%、24%、25%(数据来源: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
工程的逐步完成,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市场将向城市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周边
地区转移,同时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业务收入占本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将
呈下降趋势。
3、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深圳市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瓶装气零售企业有17 家,深燃石
油气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
公司等。
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民用气和工业气,以工业气为主。
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工商业用气。
(四)异地城市管道燃气投资经营业务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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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竞争地位及未来变动趋势
国内燃气运营企业向异地城市扩张起步较晚,本公司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
位。但由于外资企业很早就开始积极投资于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因此,本
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这些外资企业。本公司将在多渠道提升资本
实力的基础上,以积极进取的战略争取异地城市优质管道燃气项目,力争缩小与
竞争对手的差距。
2、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1)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1989 年,以能源开发和利用方式的创新为产业基础,形成以
能源开发、能源化工、能源分销为主导,以能源装备、园区地产等为支撑的产业
群,构建了上中下游纵向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产业链。截至2008 年底,该公司拥
有近百个全资、控股公司及分支机构分布在国内约70 个城市。
(2)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内地
城市从事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
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相关技术。
(3)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华润集团全资附属企业,经营管道燃气、车载燃气、瓶装燃气及燃
气器具销售等。近年来,该公司重点发展内地城市燃气业务,已在南京、苏州、
成都、无锡等30 座城市设立经营管道燃气的合资公司。
(五)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及发展前景
本公司主要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 2006 年
管道燃气供应 100% 100% 100% 100%
液化石油气批发 20% 20% 30% 33%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25% 25% 24% 27%
(注:管道燃气供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为深圳市市场份额,液化石油气批发为广
东省市场份额。数据来源:广东油气商会、深圳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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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独家经营优势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目前,公司已在深圳市以及异地11 个城市取得管道燃气业务30 年特许经营权,
也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在这些区域都将独家经营管道燃气。
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2 公斤专用钢
瓶,在全国唯一以黄色12 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
同时其使用普通钢瓶不可替代的国际专业水平的充装技术,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2、气源稳定、业务链完整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及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完整,抗风险
能力较强。
在气源供应方面,公司拥有广东省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
是继中海油和英国BP 石油公司后的第三大股东,并投资兴建了泰安深燃公司天
然气生产加工企业。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稳产期年供27.1 万吨
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与中石油签订了25 年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框架
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稳产期年供40 亿立方米(约合320 万吨),将在较长
时间、较大程度、稳定的保障公司的气源供应;公司安徽的4 家子公司所供天然
气全部来自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天然气,采购量、采购价以20 年照付不议合同
锁定;公司江西和广西的7 家子公司所供天然气主要来自泰安深燃公司。
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连续七年进口量和销售量全国排名第一,约占
每年国内进口液化石油气总量的20%,约占广东省进口量的28%,是中国最大的
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
在终端市场方面,公司管道气用户以年均约1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目前用
户数已达90 万户,特别是近几年工业大客户增长迅速,拥有深圳赛格三星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等工业大客户,
管道气供气量达到 27 万吨/年。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达52 万户,市场占
有份额为25%,是深圳最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管道气不断替代和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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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市场份额仍呈增长态势。公司拥有大量稳定的
气源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
3、业务增长优势
公司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深圳市,自1979 年建市以来,经济总量持续快
速增长,2008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807 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人均
GDP13,153 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全市人口数量增长迅速,2008 年末常
住人口总数862 万人,总人口密度4,317 人/平方公里,特区内人口密度8,073
人/平方公里。公司主要业务开展地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增长快,能源需求大,
工业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行异地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投资经营的燃气企业之一,目前
已在江西、安徽、广西的11 个城市开展管道燃气业务经营,随着当地经济的发
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业务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效益将稳步提
升。
4、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
营管理经验。公司大力推动企业的管理创新、经营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
全面推行了信息化管理,实现办公、人事、财务、物流、安全和服务管理自动化;
建立了www.5199999.com 燃气服务网站和管道气25199999、瓶装气83800000 二
十四小时电话服务热线;自主开发和使用的“城市燃气调度系统”、“城市燃气管
网安全评估系统”和“中国燃气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均为国家部级重点科研
项目;率先在国内同行业中开发和使用的“城市燃气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
了建设部主持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公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
客户服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提高
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5、品牌优势
公司连续五年被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
共同评为“全国最大500 强企业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在
全国燃气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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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
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共同评选的“中国企业500 强”之一,全国城市燃气行
业排名前三位。多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五年被中
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连续四年被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评为“中国企业信息化500 强”;连续四年被广
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为“广东省企业100 强”;“深圳燃气”被
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
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6 年被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全国国有
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
会评为“2007 年度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2009 年4 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
国五一劳动奖状”。
6、公司治理优势
2004 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香港中华煤气
有限公司和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国企、外资、民
企混合所有制,集合了各方股东的管理优势,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在广大公众股东参与和监督下,公司运作将更加
规范、透明,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七)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随着深圳地区用户对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加快了深圳天然气利用工
程建设的进度,需要建设大量的城市燃气管网及供气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巨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资本看好国内燃气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热衷投资
国内城市燃气项目,燃气投资项目争夺十分激烈,尽管本公司已积累了一定的经
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与境外主要的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资金实力相对处
于劣势。公司亟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实力,以弥补资金实力的相对不足。
四、本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本公司主要产品用途
本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用于居民、商业、工业、发电、燃气汽车、冷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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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供等领域的生活及生产用燃料。
(二)本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深圳管道天然气产品工艺流程及服务流程图
上游分输站
来气
城市门站(调压、
计量、加臭)
次高—中压调压

电厂专用高—高
压调压站
用户专用次高—
中压调压站
LNG 调峰站
(储存、气化)
LNG 气化站(储
存、气化)
高压管道(4.0MPa)
次高压管道(1.6MPa)
电厂用户
次高压用户
(大型工业、
三联供等)
中压用户(居
民、商业、小
型工业等)
高压管道(4.0MPa)
次高压管道(1.6MPa)
次高压管道(1.6MPa)
中压管道(0.2MPa)
中压管道(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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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化石油气批发及零售工艺流程及服务流程图
(三)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深圳市管道燃气经营业务
(1)采购模式
●天然气
国际液化天然气产业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已形成一个重要的行业惯例,即采购
方与资源方之间签订25 年照付不议采购合同。在合同期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
定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照供不误,液化天然气
供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25 年)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因国际能源市场天然气、
原油价格升降而大幅波动,且受运费等因素的影响微小。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
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是行业特
有的经营模式。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
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
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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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不可缺少的一环。
2004 年4 月,本公司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 年照付不议天然气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期为25 整年,自2006 年起至2031 年止;累计天然气采购量为598 万
吨;采购价格以广东大鹏公司向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采购的LNG 离岸价(折
算人民币约为0.731 元-0.897 元/立方米)加上运输费、气化费确定,折算后
单位价格约为1.54 元-1.70 元/立方米;合同总价款约132 亿元人民币;公司
根据供气数量每两周支付一次货款;合同期各年的供货量情况如下表:
合同表述
最初
十二个月
第二个
十二个月
第三个
十二个月
第四个
十二个月
渐增期结束
后至第二十
一个合同年
每个合同年
第二十二个
合同年之后
的每一个合
同年
对应
时段

2006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8 日
2008 年
9 月28 日
2009 年
9 月28 日
2010 年
9 月28 日
2027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7 日
2008 年
9 月27 日
2009 年
9 月27 日
2010 年
9 月27 日
2027 年
9 月27 日
2031 年
9 月27 日
合同量
百万
吉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万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备注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第21

第22 年-第25

广东大鹏公司气源来自于资源方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资源方澳大利亚
西北大陆架公司由BHP Billiton 石油(西北大陆架)有限公司、英国石油发展
(澳大利亚)公司、雪佛龙澳大利亚中国LNG 运输有限公司、日本澳大利亚液化
天然气(MIMI)有限公司、壳牌发展(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伍德赛能源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正式运营后,根据资源招标时的协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成为了该项目公司的第七家股东。澳大利亚能源资源丰富,而其中大部分蕴藏
在西澳大利亚州西北部的海域。该海域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为112.8 万亿立方
尺,占全澳洲天然气总量的80%左右。西澳大利亚州天然气资源分布在西北部海
上的Carnarvon 盆地、Browes 盆地和帝汶海Bonaparte 盆地等几个区域。其中
Carnarvon 盆地包括西北大陆架和高庚气田,该区域天然气储量在84 万亿立方
尺。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开采的天然气来自于西北大陆架气田,天然气储量
约为44 万亿立方尺(数据来源:中国驻珀斯总领事馆经商室)。西北大陆架天然
气项目于1985 年开始第一期建造,项目总投资约160 亿澳元。澳大利亚西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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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架公司目前有5 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600 万吨/年,拥有8 个5 万立方米
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据测算,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生产的液化天然气73%
出口日本、25%出口中国、2%出口南韩。目前,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对广
东大鹏公司的年供气量约占年总产量的25%。双方签订了25 年照付不议液化天
然气采购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自2006 年起至2031 年止(合同期25 整年),广东大鹏公司累计向澳大利亚
西北大陆架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约8,956 万吨,合同价格与JCC(到日本的油品
的加权平均落地价)呈线性关系挂钩,如JCC 高于25 美元/桶,仍按25 美元/
桶计价,以保障采购方利益;当JCC 低于15 美元/桶,仍按15 美元/桶计价,以
保障资源方利益。按上述定价原则实际折算人民币约为0.731 元-0.897 元/立
方米(离岸价)。供货方违约的处罚措施是:“如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买方可
向卖方要求索赔并补偿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成本、开支或损害,或该方有权依法
获得的其他损害的权利。”广东大鹏公司与资源方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合同
期总供气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表述 最初十二个月
第二个
十二个月
第三个
十二个月
第四个
十二个月
渐增期结束后至
第二十一个合同
年每个合同年
第二十二个合同
年之后的每一个
合同年
对应时


2006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8 日
2008 年
9 月28 日
2009 年
9 月28 日
2010 年
9 月28 日
2027 年
9 月28 日

2007 年
9 月27 日
2008 年
9 月27 日
2009 年
9 月27 日
2010 年
9 月27 日
2027 年
9 月27 日
2031 年
9 月27 日
合同量
百万
吉焦
122 163 184 193 214 147
万吨 224 299 338 355 392 269
备注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第21 年 第22 年~第25 年
报告期内,本公司天然气供应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少量天然气现货采购
来自广东、山东、海南、新疆等地。2008 年度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天然气需求,
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深圳大鹏公司现货采购了部分天然气。报告期内天然气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数量及占总采购数量的比例如下表:
2009 年1-6 月前五大供应商
供应商 数量(吨) 比例
1 广东大鹏公司 122,118.69 80.16%
2 泰安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4,480.80 9.51%
3 深圳大鹏公司 8,663.06 5.69%
4 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918.3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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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02.36 0.46%
200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供应商 数量(吨) 比例
1 广东大鹏公司 195,503.59 79.53%
2 泰安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1,997.70 8.95%
3 深圳大鹏公司 15,564.38 6.33%
4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3,567.12 1.45%
5 海南海燃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3,275.55 1.33%
2007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供应商 数量(吨) 比例
1 广东大鹏公司 98,722.55 80.66%
2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8,469.65 6.92%
3 南昌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184.65 1.78%
4 海南海燃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89.74 0.89%
5 新奥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983.06 0.80%
2006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供应商 数量(吨) 比例
1 广东大鹏公司 13,737.28 49.41%
2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8,042.94 28.93%
3 海南海燃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5,807.07 20.89%
4 广西北流燃气有限公司 52.65 0.19%
5 新奥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1.78 0.08%
为了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公司积极拓展新的天然气气源供应。
公司于2007 年11 月12 日与中石油签订《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买卖与
输送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依照付不议原则及其他国际惯例签订为期25 年的
《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西气二线(框架)第01 号)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中石油承诺连续、稳定供气25 年,达产期年供气量为320 万吨,首年价格不高于
3,750 元/吨(每立方米3 元)。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将从2011 年投产供气。
●液化石油气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道石油气业务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均从华安公司采购,而华
安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均来自进口。
(2)生产模式
采购气源后,需经过储配、运输、气化、调压、输送等环节使产品达到最终
销售状态。
液化天然气通过高压管道进入本公司城市门站,经调压后输送给电厂及工业
大客户;经过高中压调压站进一步降压后输送给商业及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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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从槽船卸载后直接输入低温冷藏罐后通过槽车台装车运送至液
化气储配站,大部分通过气化站降压气化后直接进入城市中压管网,输送到居民
用户和工商用户。
(3)销售模式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公司通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使更多的客户能够
使用上安全、方便的管道燃气;对于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以及新兴用气市场
如燃气空调等,需要公司的市场销售人员上门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在技术、
经济上为其设计可行方案。
深圳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制
制定。报告期内,因管道石油气逐步转换为天然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
及相关政策也因此发生变化。2008 年11 月28 日,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我
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确定
了深圳市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执行:
用气类别 价格(元/立方米)
1、居民生活用气
实行阶梯气价,具体为:每年5 月至
10 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 立方米内及
每年11 月至次年4 月每户每月用气量
45 立方米以内部分3.5 元/立方米;
超出部分4.00 元/立方米。
2、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 3.50
3、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3.70
4、商业用气
一般商业用户 4.90
特种商业(桑拿、歌舞厅) 5.80
5、工业用气 4.80
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
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2、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经营。
(1)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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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批发业务所需液化石油气全部进口,通过招标形式向国际供应商(如英
国Vitol 公司、Glencore 公司、希腊Naftomar 公司等)采购。
采购价格一般以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挂牌公布的当月出货价为基础由买卖双
方约定,或者是以远东地区指数为基础约定,或者是以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报价
为基础约定。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以采购价格最低为原则。近三年及一期液化石
油气采购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2009 年1-6 月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 数量(万吨) 比例
1 GEOGAS 5.83 36.10%
2 GLENCORE 4.62 28.61%
3 MARUBENI PETROLEM 2.41 14.92%
4 BP OIL 2.25 13.93%
5 KOREA E1 1.98 12.26%
2008 年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 数量(万吨) 比例
1 GEOGAS 15.07 43.42%
2 MARUBENI PETROLEM 14.98 43.16%
3 PETROCHINA 3.35 9.65%
4 BP OIL 2.42 6.97%
5 VITOL 2.11 6.08%
2007 年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 数量(万吨) 比例
1 VITOL 47.47 73.73%
2 PETROCHINA 6.56 10.19%
3 NAFTOMAR 6.39 9.93%
4 GEOGAS 6.33 9.83%
5 GLENCORE 6.24 9.69%
2006 年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 数量(万吨) 比例
1 VITOL 59.10 64.09%
2 NAFTOMAR 13.42 14.55%
3 GEOGAS 12.80 13.88%
4 GLENCORE 12.48 13.53%
5 BP OIL 6.91 7.49%
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商比较集中,主要是因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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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所致。但是公司在液化石油气采购业务中对上述供应商并不存在依赖关系。
如上介绍,国际液化石油气采购是以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挂牌公布的当月出货价为
基础、实行市场化运作,价格形成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单个供应商垄断价
格的情况。
(2)销售模式
公司批发业务销售模式分为陆上销售和海上销售,陆上销售以槽车运输为
主,主要销往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海上
销售以高压船运输为主,主要销往华南沿海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也是按合同
约定的条款执行。
公司批发业务的销售渠道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销售区域为深圳、东
莞、惠州及广州地区,客户主要为二级批发商及城市管道气、瓶装气零售商。
销售价格一般以华安公司挂牌价为基础由买卖双方约定,或者是以华南地区
指数价、远东地区指数价为基础约定。
公司批发业务在确定销售价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国产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由于国内石化炼厂一般无液化石油气储存设
施或储量很小(多数在300 吨以下),生产的液化气需要尽快销售出去,故国产液
化石油气销售价格通常比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低,对进口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定价
具有重大影响。
② 竞争对手的报价。由于近几年较多的竞争者进入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领
域,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因此,华安公司的销售报价必须审慎考虑销售价差(批
发价与成本的差额)的大小对客户流向的影响。
受上述定价因素的影响,广东省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的毛利率水平均较
低。广东省油气商会统计的2007 年行业平均毛利率为4.48%,2008 年度为3.72%,
公司批发业务同期的毛利率分别为4.19%、4.21%。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
(1)采购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所需液化石油气从华安公司采购,每年深燃石油气公司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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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
安公司签订一年期的供销合同。
(2)生产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后进行储存、灌瓶后即可
分送给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3)销售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以送气上门为主,辅以24 小时门市和便民服务点供应瓶装
液化石油气,客户每次购买时支付价款。
2004 年10 月15 日,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
通知》(深价管字[2004]79 号),其中规定,“从2004 年10 月16 日起,瓶装液
化石油气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
情况自行确定。”
4、异地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业务
(1)采购模式
本公司位于安徽的4 家子公司所供管道气全部来自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天
然气,采购量、采购价以20 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公司位于江西和广西的7 家
子公司所供管道天然气向本公司控股的泰安深燃公司采购,采购量、采购价以一
年照付不议合同锁定。
(2)生产模式
天然气经过气化或调压、输送等环节使产品达到最终销售状态。
(3)销售模式
与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业务基本相同。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销售情况
1、本公司主要产品近三年及一期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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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 68,848.60 37.81% 139,781.83 30.96% 121,385.31 21.38% 121,261.64 18.29%
管道天然气 63,765.58 35.02% 115,935.90 25.68% 48,899.88 8.61% 8,932.93 1.35%
管道石油气 2,633.92 1.45% 18,354.42 4.07% 66,715.24 11.75% 106,341.15 16.04%
开户费 2,449.10 1.34% 5,491.51 1.21% 5,770.19 1.02% 5,987.56 0.90%
石油气批发 72,249.23 39.67% 194,237.21 43.02% 332,557.85 58.55% 439,759.08 66.33%
瓶装石油气 24,057.58 13.21% 68,575.93 15.19% 64,317.17 11.32% 59,155.20 8.92%
燃气工程及
材料
14,876.30 8.17% 34,822.43 7.71% 36,875.56 6.49% 30,651.22 4.62%
其他 2,074.07 1.14% 14,044.14 3.12% 12,819.87 2.26% 12,212.07 1.84%
合计 182,105.78 100.00% 451,461.54 100.00% 567,955.76 100.00% 663,039.21 100.00%
2、各主要产品的产能、销量、售价等情况
(1)管道燃气的供应能力、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输配能力(万吨/年) 45 45 40 35
实际销量(万吨) 15.53 27.42 22.91 19.71
平均
售价
液化天然气(元/吨) 4,225.57 4,681.22 4,170.25 3,958.05
液化石油气(元/吨) 6,043.57 6,925.30 5,965.88 6,092.86
前5 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销
售总额的比例(%)
14.75% 11.14% 13.30% 10.11%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按用户类别划分的实际销量如下表(单位:吨):
用户类别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销售量 占比 销售量 占比 销售量占比 销售量 占比



工业用户 28,363 18.80% 55,360 22.35% 32,208 27.47% 13,525 59.93%
居民、商业等
非工业用户
122,543 81.20% 192,302 77.65% 85,051 72.53% 9,044 40.07%
小计 150,906 100.00% 247,662 100.00% 117,259 100.00% 22,569 100.00%



工业用户 393 9.02% 6,022 22.72% 10,930 9.77% 17,957 10.29%
居民、商业等
非工业用户
3,963 90.98% 20,481 77.28% 100,898 90.23% 156,577 89.71%
小计 4,356 100.00% 26,503 100.00% 111,828 100.00% 174,534 100.00%


工业用户 28,756 18.52% 61,382 22.39% 43,138 18.83% 31,482 15.97%
居民、商业等
非工业用户
126,506 81.48% 212,783 77.61% 185,949 81.17% 165,621 84.03%
合计 155,262 100.00% 274,165 100.00% 229,087 100.00% 197,103 100.00%
(2)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供应能力、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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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供应能力(万吨/年) 96 96 96 96
实际销量(万吨) 22.13 32.53 65.10 90.80
平均售价(元/吨) 3,264.50 5,970.39 5,108.59 4,842.93
前5 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销售总
额的比例
29.89% 50.46% 41.49% 40.94%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供应能力、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供应能力(万吨/年) 20 20 20 20
实际销量(万吨) 5.10 10.29 11.36 10.98
平均售价(元/吨) 4,717.43 7,639.93 5,660.23 5,385.73
前5 名客户合计销售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1.05% 16.24% 12.48% 9.67%
在公司上述各类产品的销售业务中,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公司
全部销售额50%或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持有股
份的情况。
(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及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消耗成本
占总成
本费用
比例
消耗成本
占总成
本费用
比例
消耗成本
占总成
本费用
比例
消耗成本
占总成
本费用
比例
LPG 87,974.01 52.09% 259,569.64 60.50% 426,493.29 78.17% 559,802.14 87.11%
LNG 31,244.14 18.50% 72,362.25 16.87% 27,167.21 4.98% 6,190.79 0.96%
电 430.33 0.25% 912.90 0.21% 874.88 0.16% 806.95 0.13%
水 44.36 0.03% 101.47 0.02% 101.93 0.02% 82.19 0.01%
其它 49,201.92 29.13% 96,124.38 22.40% 90,934.48 16.67% 75,775.83 11.79%
合计 168,894.76 100.00% 429,070.64 100.00% 545,571.79 100.00% 642,657.9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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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燃气业务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LPG 采购量(万吨) 0.44 2.65 11.14 17.50
LNG 采购量(万吨) 15.23 24.58 12.24 2.78
LPG 平均采购价(元/吨)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LNG 平均采购价(元/吨) 2,130.63 2,896.68 2,356.09 2,772.73
2、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LPG 采购量(万吨) 16.15 34.71 64.38 92.22
LPG 平均采购价(元/吨)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3、瓶装石油气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LPG 采购量(万吨) 5.01 9.85 11.04 10.78
LPG 平均采购价(元/吨)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在公司上述各类产品的采购业务中,除从广东大鹏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按国
际惯例签订照付不议合同外,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上述客户中持有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燃气属于易燃危险物质,在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存在
燃烧、爆炸的可能。
本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安全生产,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工会主席和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主要领导,公司职能部室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
全管理的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组织开展安全
状况分析,定期分析公司面临的安全问题以及用户在使用燃气中可能面临的安全
问题,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针对燃气行业经营的特点,提出了严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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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
的事故控制考核标准。为有效的落实安全责任,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岗位责任
签约制度,构成了安全管理责任链,根据年度的安全管理、经营状况,确定下一
年度公司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指标、奖惩标准,形成各岗位的
安全责任书,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到每一位员工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司先
后制定颁布了《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奖惩规定》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检查考核体系,建立全面的安全考评奖励机制,对
出现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依据责任书和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处罚,同时对遵章守纪、及时发现隐患、紧急处置有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
进行表彰。同时在年度总结时,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兑现,检查情况
分别在安委会和职代会进行通报,有安委会成员和职工代表进行监督,保证了责
任落实。
公司在安全管理中着重抓好一线员工和基层管理两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将国家和企业的法规、标准落实到基
层一线员工。针对岗位特点,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标准、操
作规程、工艺流程、设备特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
活动。提倡对新员工的传、帮、带和运用典型案例组织员工讨论的培训模式,培
训内容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和实际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技术比武等活
动,加强劳动保护、职业危害、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有效地增加
了员工自我保护、安全作业的意识,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规范作业,减少违章操
作。班组是安全管理的基础组织。公司以“安康杯”等安全活动为载体,注重技
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化、工作流程科学化、基层检查细致化。广泛开展“合格
班组长”活动,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在班组活动中根据实际岗位情况,确定 “分
析岗位作业,查出安全隐患”等班组活动主题,在班组每周开展的安全活动日上,
开展作业流程危害分析、提高伤害预防能力、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应急处置
措施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班组的安全意识,减少了违章指挥。
在燃气经营管理中,存在槽车运输、管网管理线长、用户管理点多、设备设
施分散、员工相对独立作业多的特点,为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隐患,公司不断将安
全检查系统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了专家、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参与
的季检、月检、周检、日检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立体检查模式,建立了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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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使得安全检查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及时发现隐患。基于信息手
段建立起的隐患管理闭环机制,做到了隐患逐级跟踪,整改情况逐级复查。隐患
的闭环管理不仅发挥了安全检查的督促作用,也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更增强
了员工的责任感,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了横到边、竖到底,处于层层有人抓、层
层有人管、层层有人干的良性循环中。现场作业过程的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是引
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燃气行业的特种作业又多是可能影响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
作业,作业风险较高,不可预测因素多。公司在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
间作业、场站维修等特种作业的管理时,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凡涉及燃气设施的
作业以及特种作业必须有方案、有审批、有检查、有监护、有监督、有指挥,在
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任务和作业危险点、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充分运用公
司开发建立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管理及时掌握作业状况,强化作业监
管。
公司树立持续改进、科学管理的观念,针对行业特点,明确了以创建无泄漏
站为关键点,抓好场站管理;以管网巡查巡检为关键点,抓好管网管理;以驾驶
人员和路线评估为关键点,抓好危运车管理;以客户安全检查为关键点,抓好客
户管理;以隐蔽工程质量为关键点,抓好工程管理。采用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手
段,先后建立了安全考核体系、事故考核指标与评估体系、危运车驾驶人员和行
驶路线评估体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网安全评估系统、燃气管
网调度系统、GPS 巡查系统、客户管理和生产系统、管道压力监测系统等一系列
具有特色并在实际管理中效果显著的管理系统和方法,其中多项成果获得奖项,
这些在国内燃气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措施及手段,保障了供气系统的安全可
靠运行。
深圳市人员流动大,用户管理难度大,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是减少燃气
事故发生的关键。对此,公司常年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接受客户咨询,普及
使用燃气安全知识等办法提高市民安全用气意识。同时,针对工商用户举办安全
知识培训班,发放《安全员基本要求》、《燃气基本知识》、《公福用户燃气安全使
用须知》、《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材料。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各年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分别
是 813 万元、698 万元、757 万元及389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管网规模的不断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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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费用支出将相对稳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市消防局和市建设局的安全消防验收
标准,没有出现因公司管理原因导致的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
到处罚。
(七)公司环境保护情况及有关措施
燃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它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比其他燃料要少
得多,尤其是天然气,燃烧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燃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
反应发生,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生产新的物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主要是门站调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施工期埋设管
线对沿线植被产生的破坏和影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等不利影响。
对于噪声污染问题,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天然气
门站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另外,门站调压器
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措施,将噪声污染降到国家允许的范围之
内。
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在施工
过程中贯彻执行HSE 管理模式,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重点对施工、运营中
的设备、机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沿
线植被的保护,施工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恢复绿化。
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了国家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
求,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深环法证字[2009]第093 号)证明:本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现阶段生产过程未对环境造
成污染,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逐步
完成,深圳市管道石油气用户改用天然气,项目全部完成后将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五、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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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摘自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
筑物
运输设备
管网及场
站设备
油气库
生产设备
电子及办
公设备
工具、器具
及家具
其他 合计
原值 73,748.72 11,614.11 159,939.48 19,961.68 4,903.93 3,371.00 119.84 273,658.76
累计折旧 23,244.67 5,844.13 27,635.35 14,695.15 3,268.68 1,520.19 84.42 76,292.59
减值准备 35.34 1.82 146.53 135.29 4.23 10.05 333.26
净值 50,468.71 5,768.16 132,157.60 5,131.24 1,631.02 1,840.76 35.42 197,032.91
期末已抵押的资
产净额
32.19 - 5,803.56 - - - - 5,835.75
期末已计提完折
旧仍在使用的固
定资产原值
283.30 952.62 3,195.18 7,893.87 2,001.07 364.78 - 14,690.82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输气管道设备,体现了燃气行业的特点。本公司大
部分生产设备是在2000 年以后从德国、丹麦、日本等发达国家引进,成新率较
高,技术为国际先进水平,短期内不存在报废或更新的可能。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平均成新率约为76.31%。
2、主要生产设备取得、使用及分布情况
设备名称
取得方式
股东投入
或自建
使用
情况
成新

使用主体
北环大道西段、侨香路天然气次高压管道
(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凯丰路)梅坳八路、梅坳九路天然气次高
压管道工程(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赛格日立专用调压站支线管道(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05 年特区内26 公里管道工程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安托山门站-坪山门站管道二标段(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新区大道管道工程(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市政走廊管道工程(LNG)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大工业区燃气供应站(聚龙山LNG 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华美工业园LNG 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永丰源气化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安托山门站工程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中心公园调压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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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门站工程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大工业区赛格三星天然气专用调压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大工业区天然气民用调压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龙华二线调压站工程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赛格日立调压站 自建 正常 90% 本公司
罗芳气化站 自建 正常 70% 本公司
红岭气站 自建 正常 70% 本公司
沙头角气化站 自建 正常 70% 本公司
南油气化站 自建 正常 70% 本公司
大梅沙气站 自建 正常 70% 本公司
特区内管网 自建 正常 82% 本公司
宝安片区管网 自建 正常 82% 本公司
龙岗片区管网 自建 正常 82% 本公司
低温LPG 储气罐 自建 正常 60% 华安公司
码头平台及栈桥 自建 正常 60% 华安公司
LPG 陆上装车台 自建 正常 32% 华安公司
LPG 储气罐 自建 正常 45%
深燃石油
气公司
LPG 自动灌装线 自建 正常 82%
深燃石油
气公司
3、主要生产设备租赁情况及租赁费
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于2004 年9 月7 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自该协
议签订之日起,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各部门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投资建设的全部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租赁给本公司用于协议规定的管道燃气特许
经营,租赁期限与特许经营权期限相同为30 年,租金为每年一元,相关设施账
面原值22,524.69 万元。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于2006 年10 月13 日签署《特
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公司新增租赁设施账面原值3,106.10 万元的管
道燃气资产,不再另收租赁费。上述租赁资产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相同。有关一
元租赁管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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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元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的历史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2001年9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深
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政府原
则上不再投资燃气、供水、公交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对已投资或新投资的经营
性项目,授权国有企业集团或新的专业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上述投资主体
可单独或与其他社会投资者共同组成项目法人,承担项目投资和运营责任。同
时提出完善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对燃气、供水等管道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制
度,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本公司2003年8月取得
了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2004年4月引进了中华煤气和新希望集团
等战略投资者,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而深圳市建设局在特许经营授权书中明
确规定政府投资的管道燃气设施只能租赁给公司使用或作为出资投入。
因此,本公司以一元价格租赁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是在深圳市实施城市
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背景下,政府作为改革
前的管道燃气固定资产的产权主体,为了兼顾改革后的投资主体和社会公众利
益,作出的一项特殊安排。
(2)一元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的合法性与长期稳定性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授权市建设局等单位签署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授权书的通知》(深府[2003]152号),市建设局作为燃气特许经营监管部门,
代表市政府签署《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出具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深建字[2003]71
号),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内容明确规定了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也规定了该
期间管道燃气设施的权属与处分,即特许经营区域内政府已投资建设的管道燃
气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政府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给被授权人使用或者作为出资投
入被授权人公司。
根据2004年9月7日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
经营期间公司对深圳市政府享有所有权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通过租赁享有使用
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间每年租金一元,且政府在特许经营期间不能对公司
租赁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出售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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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公司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与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是密
切相关的,公司以每年一元的价格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政府燃气管网资产的使用
权是合法有效的,且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间保持长期稳定。
(3)一元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之后,一元租
赁价格的确定与所属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以及产品的定价机制有关。根据国家对
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管道燃气价格实行以全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联
动机制,即管道燃气价格由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
物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燃气进货成本调整管
道燃气价格。根据管道燃气价格的这种定价机制,公司租赁政府燃气管网资产的
租金成本将直接进入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从而影响管道燃气的终端销售价格。
可见,一元租金的确定是深圳市政府考虑到燃气产品的公用事业属性,通过降低
政府燃气管网资产租金,适当降低经营管理费用,适当降低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这
一价格传导机制而作出的合理安排。如果深圳市政府将公司一元租赁的管道燃气
固定资产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投入或者出售给本公司,将每年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约1,000万元,最终会通过管道气终端销售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尽管公司
以一元的价格租赁政府原值2.22亿元的管道燃气固定资产没有体现资产租赁价
格的市场公允性,但该价格的制定是政府为了考虑深圳市居民的公众利益而作出
的特殊安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一元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固定资产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产完
整性的影响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深圳市燃气管道总长度为2,532公里,原
值10.02亿元。其中,向政府租赁的燃气管道长度为318公里(原为363公里,已被
公司更换45公里),占总长度的13%,原值2.22亿元(原为2.56亿元,已被公司
更换0.34亿元),占原值的22%;公司投资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为2,214公里,占
总长度的87%,原值7.80亿元,占原值的78%。
本公司经营深圳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所使用的管道资产,按照管道长度计算,
87%属于公司所有,13%向政府租赁,租赁管道所占比例较小。随着深圳市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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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燃气管道投资,租赁比例还会进一步降低。
因此,公司管道燃气业务经营所需要的管道资产不存在对租赁部分燃气管道的
严重依赖,本公司以一元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燃气管道资产不影响公司的业务
经营,也符合资产完整性的要求。
(5)未来管道建设的投资开支、成本费用承担主体的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的供应能力,本公司将
继续加大对燃气管道的投资力度, 未来两年新建燃气管道投资计划如下:
年度 2009 2010
投资额(万元) 35,360 35,000
管道长度(公里) 110 110
此外,公司根据管道燃气安全运营的要求,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评估的基
础上,还将出资对从政府租赁的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进行更
新改造,改造完成后形成的资产归公司所有。未来三年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如下表:
年度 2009 2010 2011
投资额(万元) 800 600 600
管道长度(公里) 12 8 8
上述两项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原值72,360 万元,按照公司固
定资产折旧政策,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2,400 万元。
公司未来燃气管道的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将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租赁政府的燃气管道占全部燃气管道资产的比例也将逐步下降。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租赁深圳市政府管道燃气
固定资产是在深圳市实施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
的历史背景下,政府为了兼顾发行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作出的一项特殊安排。该
项资产租赁行为合法有效且保持长期稳定。发行人租赁的管道资产占总管道资产
的比例较小,不存在对租赁管道资产的严重依赖。该项资产租赁对发行人的经营
和业绩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也符合资产完整性的要求。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7
发行人律师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本所认为,(1)公司拥有至2033 年9
月1 日的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既有深圳市建设局向燃气集团颁发
的深建字(2003)71 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及相关批复作为特许依据,
又有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2004 年9 月7 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作为合
同保障,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条例》及《深圳市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深圳市及其
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各部门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市政管道燃
气设施由公司以每年1 元的租金租用,该项约定系深圳市政府为保障居民及社会
大众的用气需求,稳定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确保公司作为燃气企业的合理利润
所作出的特殊安排,符合国家支持及扶持社会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
(3)《特许经营协议》第二十六章第2601 条规定,“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
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对本协
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且由双方就修改的内容签署正式的书面文
件”。因此,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以每年1 元的租金标准持续租用前述市政管道
燃气设施,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对公司经营资产的完整性亦不构成影响。
(4)此外,《特许经营协议》第九章第901 条及第902 条规定,“管道燃气
设施的所有权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该原则适用投资更换已有管道燃气设施
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对依照本协议第八章规定自行投资
更换的管道燃气设施拥有所有权”。经查,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逐步投入
运营,公司所租赁的管道燃气设施部分已由公司自行投资更换,更换数量将逐年
增加。由于公司自行投资更换完成后的管道燃气设施依约归公司所有,公司所租
用的管道燃气设施将逐年减少。”
4、主要房屋建筑物取得、使用及分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合法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建筑物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取得
《房地产证》的房产如下: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8


房地产名称 权利人
房地产
证号
用地面
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年限
房屋
用途
1
罗湖区清水河综合楼1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230
1,050.9 823.27
1998.10.16-
2018.10.15
办公
2
罗湖区清水河罐装车
间2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232
1,474.3 1,154.95
1988.10.16-
2018.10.15
车间
3
罗湖区清水河柴油库8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231
61.8 48.42
1988.10.16-
2018.10.15
油库
4
罗湖区清水河
值班房4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4
41.7 32.67
1988.10.16-
2018.10.15
办公
5
罗湖区清水河
设备房6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2
156.4 122.54
1988.10.16-
2018.10.15
泵房
6
罗湖区清水河
槽车库5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1
314.3 246.24
1988.10.16-
2018.10.15
车库
7
罗湖区清水河
车库3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0
315.5 247.23
1988.10.16-
2018.10.15
车库
8
罗湖区清水河
汽油库7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3
61.8 48.42
1988.10.16-
2018.10.15
油库
9
罗湖区洪湖路南贝丽
南路贝丽门市部第一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731
388.76 191.75
1988.10.16-
2018.10.15
综合

10
罗湖区洪湖路南贝丽
南路贝丽门市部第二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732
417.79 206.06
1988.10.16-
2018.10.15
综合

11
福田区梅林北环大道
北供气站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96
999.2 233.36
1999.11.22-
2049.11.21
供气

12
福田区松岭路
煤气销售门市部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2967
575 231.15
1985.10.03-
2035.10.02
门市

13
南山区荔湾大道太子
山庄2 栋406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00596
36.22 79.12
1989.04.07-
2059.04.06
住宅
14
南山区荔湾大道太子
山庄2 栋405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30599
36.22 79.12
1989.04.07-
2059.04.06
住宅
15
深南路科技工业园科
技园34 小区1 栋301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30598
36.4 75.11
1992.05.20-
2042.05.20
住宅
16
罗湖区水贝二路标准
厂房1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345
278.4 592.08
1984.07.30-
2014.07.29
厂房
17
福田区景田六片区燃
气综合楼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400
378.39 930.05
1995.10.17-
2045.10.16
办公
18
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
区内万商办公楼5B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30592
182.99 505.30
2001.10.28-
2051.10.27
办公
19
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
区内万商办公楼5A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30595
186.98 516.32
2001.10.28-
2051.10.27
办公
20
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
区内万商办公楼1C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30594
28.66 79.14
2001.10.28-
2051.10.27
办公
21
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
气化站综合楼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7000011627
945.73 144.30
1997.6.2-
2047.6.1
值班

22
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
气化间、压缩机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7000046396
852.67 120.47
1997.6.2-
2047.6.1
工业
(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9
间)
23
盐田区沙头角填海区
海景路棕榈湾103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7000046130
87.5 229.6
2001.3.30-
2071.3.29
商业
24
福田区华强南路下步
庙南区62 栋702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30
42.79 74.97
1984.6.18-
2034.6.17
住宅
25
罗湖区罗沙路南单身
宿舍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127987
1,830.06 2,499.52
1998.03.10-
2048.03.097
单身
宿舍
26
福田区松岭路东园路
深圳燃气住宅楼A 栋
104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207111
30.34 78.64
1990.3.18-
2040.3.18
住宅
27
福田区北环路梅林村
梅林工业厂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98
2,473.50 4,455.55
1990.2.8-
2040.2.7
厂房
28 大梅沙气化站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7000050067
- 579.19
2002.4.2-
2005.4.1
配套
设施
29 南国丽园2 栋07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5000308875
- 105.19
1993.12.25-
2063.12.24
商业
30
桃源居14 区1 栋三区
138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5000271678
- 228.92
1994.3.8-
2064.3.7
商业
金融

31
福田区福强路益田村
21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114515
57.7 76.98
1994.5.9-
2044.5.9
住宅
32
福田区松岭路东园路
办公楼C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36
960.83 2,174.50
1990.318-
2040.3.18
办公
33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12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621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4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11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2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5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10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6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6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9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5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7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8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4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8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7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0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39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6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47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40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B 座
501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631
66.81 703.41
2001.3.25-
2051.3.24
办公
41
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
然九路西喜年中心裙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620
66.81 589.88
2001.3.25-
2051.3.24
商业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0
楼101
42
福田区景田六片区燃
气综合楼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3000491399
294.08 722.86
1995.10.17-
2045.10.16
办公
43
罗湖区罗沙路南罗芳
气站综合楼A 栋、B 栋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422906
5,156.29 7,042.53
1998.3.10-
2048.3.9
办公
44
罗沙路南侧罗芳气化
站控制室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228
6,094.96 117.51
1998.3.10-
2048.3.9
控制

45
罗沙路南侧罗芳气化
站压缩机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2000388229
3,367.24 64.92
1998.3.10-
2048.3.9
压缩
机房
46
龙岗区龙岗镇回龙埔
村气化车间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064923
867.8 260.35
1996.10.13-
2046.10.12
工业
47
龙岗区龙岗镇回龙埔
村罐瓶车间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272642
1,530.9 459.29
1996.10.13-
2046.10.12
工业
48
龙岗区龙岗镇回龙埔
村综合楼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272643
2,731.9 819.58
1996.10.13-
2046.10.12
工业
49
欧景城华庭N6 栋商铺
107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272644
27.6 71.87
1996.1.3-
2066.1.2
住宅
50
欧景城华庭N6 栋商铺
108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272645
19.7 51.24
1996.1.3-
2066.1.2
住宅
51 南油气化站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81989
7,535.42 4,145.14
2001.2.15-
2051.2.14
气站
办公
52 世纪华厦商业102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2458
-- 169.54
2004.12.13-
2074.12.12
商业
53 德兴城3 栋商铺A47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2456
-- 46.51
1995.3.20-
2065.3.19
商业
54 德兴城3 栋商铺A48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2457
-- 63.06
1995.3.20-
2065.3.19
商业
55
德兴城8 栋、9 栋、10
栋、11 栋10 座304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2459
-- 79.86
1995.3.20-
2065.3.19
住宅
56
新安街道办宝民路东
侧广场大厦一栋1307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5000353898
32.6 160.80
1993.5.1-
2043.4.30
其他
57
新安街道办宝民路东
侧广场大厦一栋1306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5000353897
36.2 178.9
1993.5.1-
2043.4.30
其他
58
新安街道办宝民路东
侧广场大厦一栋1305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5000353896
23.5 115.8
1993.5.1-
2043.4.30
其他
59 宏兴苑3 栋7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7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0 宏兴苑3 栋6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70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1 宏兴苑3 栋5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71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2 宏兴苑3 栋4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80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3 宏兴苑3 栋3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4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1
64 宏兴苑3 栋2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69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5 宏兴苑3 栋102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64
-- 116.23
1997.3.7-
2067.3.6
住宅
66 宏兴苑3 栋7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6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67 宏兴苑3 栋6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83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68 宏兴苑3 栋5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0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69 宏兴苑3 栋4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9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70 宏兴苑3 栋3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81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71 宏兴苑3 栋2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92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72 宏兴苑3 栋101 房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9913
-- 137.97
1997.3.7-
2067.3.6
住宅
73
新龙岗花园北区2 栋
907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89
-- 100.53
1998.9.18-
2068.9.17

74
新龙岗花园北区2 栋
906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75
-- 78.25
1998.918-
2068.9.17

75
新龙岗花园北区2 栋
905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84
-- 107.41
1998.918-
2068.9.17

76
深圳市龙岗区建新村
C2 栋604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894
-- 92.36
1992.4.30-
2062.4.29
住宅
77
深圳市龙岗区建新村
C2 栋704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867
-- 92.36
1992.4.30-
2062.4.29
住宅
78
新鸿进花园鸿福苑4 单
元复式702 号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80
-- 110.67
1996.5.7-
2066.5.6
住宅
79
新鸿进花园鸿福苑商
铺1-3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2575
-- 42.56
1996.5.7-
2066.5.6
商业
80
龙岗区中心城新鸿进
花园鸿福苑商铺1-4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080539
-- 34.51
1996.5.7-
2066.5.6
商业
81
龙岗区龙岗镇盛平村
佳馨园住宅2#楼A 单
元0104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33182
-- 93.64
1993.12.15-
2063.12.14
住宅
82
龙岗区龙岗区布吉镇
水径村德兴城304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6000322459
-- 79.86
1995.3.20-
2065.3.19
住宅
83
南山区深南西路北侧
汇景花园海欣阁21B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87386
-- 96.14
1992.6.18-
2062.6.17
住宅
84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4 栋燃气公司配电房
一层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503
- 212.53
1996.12.2-
2046.12.1
配电
85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3 栋燃气公司门卫室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502
- 73.45
1996.12.2-
2046.12.1
门卫
86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2 栋灌瓶间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501
- 1,406.16
1996.12.2-
2046.12.1
厂房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2
87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1 栋综合楼四层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500
- 443.33
1996.12.2-
2046.12.1
宿舍
88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1 栋综合楼三层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499
- 443.33
1996.12.2-
2046.12.1
宿舍
89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1 栋综合楼二层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498
- 443.33
1996.12.2-
2046.12.1
办公
90
宝安区新安办宝石路
第1 栋综合楼一层
深燃石油气
公司
深房地字
5000084497
- 402.43
1996.12.2-
2046.12.1
餐厅
91
半岛花园A 区10 栋居
仙大厦5-201
深圳燃气
深房地字
4000387385
42.70 77.79
1990.9.18-
2040.918
多层
住宅
92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E 栋3H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69
16.94 87.57
1993.01.08-
2063.01.07
高层
住宅
93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D 栋26L2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60
39.87 206.16
1993.01.08-
2063.01.07
住宅
94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C 栋5M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55
23.64 122.24
1993.01.08-
2063.01.07
住宅
95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F 栋2H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45
16.94 87.57
1993.01.08-
2063.01.07
高层
住宅
96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E 栋6H2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53
16.94 87.57
1993.01.08-
2063.01.07
高层
住宅
97
葵涌镇土洋村下洞地
段基地办公楼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6000062706
- 2,512.26
1995.3.29-
2045.3.28
办公
98
葵涌镇土洋村下洞地
段低温常压液化石油
气储存工程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6000062705
- 7,364.7
1995.3.29-
2045.3.28
仓储
99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E 栋2H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68
16.94 87.57
1993.1.8-
2063.1.7
住宅
100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E 栋4H1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51
16.94 87.57
1993.1.8-
2063.1.7
住宅
101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A 栋5M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62
23.64 122.24
1993.1.8-
2063.1.7
住宅
102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A 栋15M1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48
23.64 122.24
1993.1.8-
2063.1.7
住宅
103
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
园C 栋20M4
华安公司
深房地字
2000097455
23.64 122.24
1993.1.8-
2063.1.7
住宅
104
浔阳路104 号
金磊大厦
九江深燃公司
九房权证浔
字10869 号
- 2,311.14 -
非住

105
庐峰南住宅小区
市场楼118
九江深燃公司
九房权证浔
字110426 号
- 69.08 -
非住

106
南桥安居工程金苑9 栋
车库8,9 号
赣州深燃公司
房权证赣字
00111509 号
- 59.17 -
非住

107 环城路82 号店面 赣州深燃公司
房权证赣字
00098574 号
- 34.81 -
非住

108
章贡区环城路30-3 号
B-6,B 地下室
赣州深燃公司
房权证赣字
00097989 号
- 467.89 -
非住

109
景德镇高新区民营陶
瓷科技工业园B 区5 栋
5 号
景德镇深燃
公司
景房权证私
字第6758 号
- 352.5 - 商业
110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宜春市煤气 房权证宜房- 93.2 - 柴棚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3
北栋1-5 号 有限责任公司字第
3-20040426


111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
北栋6-10 号
宜春市煤气
有限责任公司
房权证宜房
字第
3-20040425

- 94.8 -
柴棚

112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
北栋11-14 号
宜春市煤气
有限责任公司
房权证宜房
字第
3-20040424

- 80.46 -
柴棚

113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
北栋201 号
宜春市煤气
有限责任公司
房权证宜房
字第
3-20040427

- 141.24 - 住宅
114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
宜春市供气
公司
房权证宜房
字第ga0070

- 136.38 - 店面
115 宜春市环城东路200 号
宜春市供气
公司
房权证宜房
字第ga0070

- 2177.48 -
综合

根据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前表所列110-115 项房产的
权利人名称为“宜春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或“宜春市供气公司”,均系宜春深
燃公司的前身,宜春深燃公司正在办理更名手续。房产权利人更名尚未完成并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及使用该等房产构成影响。
本公司下列房产正在办理房地产证:
(1)艺丰苑综合楼
1999 年11 月,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向燃气集团转让其开发的艺
丰苑综合楼12 栋611 和711 房,建筑面积合计150.5 平方米,价值484,142 元,
以抵偿其所欠的燃气工程款。开发商虽已交楼多年,但因欠缴地价,整栋大楼均
未取得房地产证。由于该项房产面积及价值不大,也非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未
取得房地产证不会影响正常经营。
(2)赣州深燃公司LNG 沙河气化站
赣州深燃公司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的赣州市中心气站(也称LNG 沙河气
化站)于2005 年5 月建成,设计规模为日供天然气8 万立方米,其地上建筑物
包括综合楼、辅助用房、续建办公楼(附楼)、沙河气站仓库、办公用商铺等,
均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5 年7 月8 日出具《关于对“赣
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LNG 沙河气化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4
市环督字[2005]28 号),验收结论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
境保护竣工验收”;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05 年10 月8 日出具《工程档案验
收认可证》(编号:2005-204),确认LNG 沙河气化站工程“工程档案符合归档
要求,特出具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 年1 月16 日向赣
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赣州市2003 年度第四十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
国土咨函[2006]61 号),同意LNG 沙河气化站所在的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的用地
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该气站的地上建筑物须按工业
用地的标准补交地价方能办理产权证书。赣州深燃公司根据该批复已向赣州市国
土局章贡区直属分局提供了原赣州市煤气公司缴交地价的发票,同时,赣州市国
资委和赣州市财政局也已向赣州市国土局章贡区直属分局提供办理产权证书手
续费的发票等资料。目前,赣州市国土局和赣州市政府已审批并正在办理土地使
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完后即可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赣州深燃公司的气站运作
正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产权争议,产权证书取得没有障碍,也并不影
响气化站的生产经营。
(3)景德镇深燃公司LNG 气化站
根据燃气集团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景德镇高新区
管委会)签订的关于景德镇高新区天然气项目的《合同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景
德镇深燃公司与景德镇高新区管委会于2006 年3 月28 日就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出
让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景德镇深燃公司LNG 气化站的用地面积为60 亩,土
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 年,出让金单价每亩5 万元,出让金总额300 万元,分
两期支付,首期150 万元于合同签订后5 日内支付,余款150 万元于景德镇高新
区管委会完成场地平整及供电工程工作后5 日内扣除土地平整及供电工程费用
后付清。补充协议签订后,景德镇深燃公司于2006 年6 月1 日付清首期地价款
150 万元。
2006 年6 月9 日,景德镇深燃公司取得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27 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6]
字第27 号),项目名称为“市深燃LNG 气化站”。根据该等批准文件,景德镇深
燃公司LNG 气化站已建成消防泵房、抢修厂房、抢修服务中心、门卫室等地上建
筑物。2008 年2 月21 日,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出具《关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5
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证明》,证明“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05
年5 月落户景德镇市高新园区,该项目建设用地60 亩。该宗地座落于景德镇市
吕蒙乡古城村梧桐大道舒家庄,土地已征用且土地出让金已付清,‘农转用’手
续已在2007 年第十一批次中获得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正在办理中”。目前景德镇市国土局已审核通过,景德镇市政府市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后,景德镇市国土局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办完后即可申
请办理房地产证。景德镇深燃公司LNG 气化站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
产权争议,产权证书取得没有障碍,对景德镇深燃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本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下列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规划搬迁无法办理产
权证书:
1)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位于深圳市清水河的行政划拨气站用地(宗地号88
-41),建有配电室、卸车台、压缩机房、消防泵房、值班室、真空泵房、综合
楼等共2,483.3 平方米的建筑物。根据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圳市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招标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深规土[2003]457 号,
以下简称“深规土457 号文”),该宗用地以及片区内的其他燃气用地与地上建筑
均将搬迁,处置办法为“保留行政划拨性质5 年”,已于2008 年到期,由于尚未
搬迁,目前仍继续使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2)公司位于深圳市清水河的钢瓶检测站及厂房用地(宗地号H404-0010),
用地面积8,675 平方米,建有厂房等建筑面积共计5,675 平方米的建筑物,燃气
集团合并设立前,原深圳市煤气公司与深圳市国土部门于1988 年签订《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1988]081 号),由于规划搬迁,根据深规土457 号文,
该地的处置办法为“维持原土地使用性质,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年地
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 年2 月15 日下发《关于赴求雨岭燃气基地调研
的会议纪要》(2008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65]号),决定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
樟坑径机荷高速公路以南选址安排约25 公顷用地建设液化石油气储运设施”,专
项用于上述清水河等片区的气库搬迁。根据该项会议纪要,深圳市规划局已完成
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仓储基地的用地规划范围图及进出道路建议线位图,并于
2008 年5 月8 日以深规函[2008]779 号函转送深圳市发改局,供该局组织开展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6
关项目的前期工作。届时,公司将就上述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搬迁依法获得
补偿,并将按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搬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两宗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由深燃石油气公司用于瓶装LPG 零售业务,搬迁
工作不会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28,074.33 万元,包
括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地下管网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商标等。本公司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25,715.05 万元。
根据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
况如下表所示:


土地使用权
名称
权利

土地合同
签订时间
使用
情况
使用
期限
取得方式
重要
程度
1
福田中央供气站(梅林安
全应急站及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0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 LNG 槽车中转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5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3
龙华二线拓展区调压站
用地
深圳
燃气
2005 年5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4 坪山天然气门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5 年5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5
安托山门站及调压站用

深圳
燃气
2005 年5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6 中心公园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5 年6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7
大工业区LNG 调峰站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4 年6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8
留仙洞维修基地及调压
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4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9 宝安中心城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5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0
龙华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1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1
葵涌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9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7
12 滨海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8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3
龙翔(龙岗中心城)调压
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0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4 光明LNG 调峰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0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5 大鹏LNG 气化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9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6
宝龙工业区抢险服务中
心及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7 盐田LNG 气化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8
坪山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19
回龙埔天然气管理调度
中心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8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0
坪地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6 年8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1
坑梓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7 年6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2
福永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7 年4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3
横岗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8 年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4
沙井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7 年11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5
布吉西郊抢险服务中心
及调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8 年5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26
松岗抢险服务中心及调
压站用地
深圳
燃气
2008 年12 月 正常50 年出让 重要
上述26 项土地使用权是本公司为实施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出让方式取
得,其中福田中央供气站用地已取得《房地产证》,根据深圳市政府土地主管部
门的规定,其余25 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需待建设项目完成后方可办理。
根据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26 宗土地的地价款已
全部付清,其中福田中央供气站用地已取得《房地产证》,其余25 宗土地的产权
证书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也将陆续办理,没有法律障碍。
2、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账面净值为
1,442.3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下文“六、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
3、地下燃气管网管理系统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8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地下燃气管网管理系统账面净值302.82 万
元。
4、办公软件及其他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办公软件及其他账面净值
614.10 万元。
5、商标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使用的商标情况如下: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类别商品/服务 注册有效期限
1 深圳燃气
1636211 4
石油气;气体燃料;燃料
油;天然气;汽油;柴油;
汽车燃料
由2001 年9 月21
日至2011 年9 月
20 日
2 深圳燃气
1693525 6
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
钢管;金属绳索管套;液
态燃料用金属容器(煤气
瓶);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
气减气阀;普通金属合金
由2002 年1 月7
日至2012 年1 月
6 日
3 深圳燃气
1662279 9
数据处理设备;气量表;
气量计;压力表;煤气表;
报警器;高压防爆配电装
置;电子计算器;灭火器
由2001 年11 月7
日至2011 年11
月6 日
4 深圳燃气
1663998 37
燃具维修;汽车保养和修
理;加油站;排灌设备的
安装和修理;建筑;(煤气)
管道的铺设和维护;厨房
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由2001 年11 月7
日至2011 年11
月6 日
5 深圳燃气
1699684 39
仓库出租;汽车运输;煤
气站;液化气站;贮藏容
器出租;燃气汽车加气站;
管道运输
由2002 年1 月14
日至2012 年1 月
13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9
6 深圳燃气
1691618 42
工程;工程绘图;研究开
发;质量控制;质量检测;
质量评估;质量体系认证;
技术项目研究;消防;提
供食宿旅馆(招待所)
由2001 年12 月
28 日至2011 年12
月27 日
7 深圳燃气
1025662 37
管道修理;炉子的维修;
排灌设备的安装;排灌设
备的修理
由2007 年10 月
16 日至2017 年10
月15 日
8 深圳燃气
3418347 6
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
液态燃料用金属容器(煤
气瓶);压缩气体钢瓶和液
压气减气阀;金属矿石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
20 日
9 深圳燃气
3418351 9
数据处理设备;气量表;
气量计;压力表;煤气表;
报警器;电脑软件(录制
好的);电子计算器;灭火
器;仪表元件和仪表专用
材料
自2004 年3 月21
日至2014 年3 月
20 日
10 深圳燃气
3418344 37
燃具维修;汽车保养和修
理;车辆加油站;排灌设
备的安装和修理;建筑施
工监督;计算机硬件安装、
维护和修理;(煤气)管道
的铺设和维护;厨房设备
的安装和修理
自2005 年3 月7
日至2015 年3 月
6 日
11 深圳燃气
3418343 39
仓库出租;汽车运输;煤
气站;液化气站;贮藏容
器出租;燃气汽车加气站;
管道运输;卸货;海上运

自2004 年9 月28
日至2014 年9 月
27 日
12 深圳燃气
3418342 42
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
量评估;质量体系认证;
计算机软件设计
自2005 年3 月7
日至2015 年3 月
6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0
13 深圳燃气
3418345 43
预订临时住宿;餐厅;旅
馆预订;会议室出租;饭
店;住所(旅馆、供膳寄
宿处);临时住宿处(出
租);茶馆;快餐馆;酒吧
自2004 年11 月
14 日至2014 年11
月13 日
14 深圳燃气
4755313 37
燃具维修;供暖设备的安
装和修理;空调设备的安
装与修理;建筑;排灌设
备的安装和修理;车辆加
油站;天然气汽车加油站;
建筑施工监督;管理铺设
和维护;(煤气)管道的铺
设和维护
自2009 年2 月7
日至2019 年2 月
6 日
15 深圳燃气
4755316 4
石油气;气体燃料;燃料
油;天然气;汽油;柴油;
汽车燃料;燃料;固态气
体(燃料);润滑油
自2009 年2 月7
日至2019 年2 月
6 日
16 深圳燃气
4755311 42
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
量评估;质量体系认证;
计算机软件设计;工程;
包装设计;服装设计;计
算机软件维护;主持计算
机站(网站)
自2009 年2 月7
日至2019 年2 月
6 日
六、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
(一)关于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1、取得
2003 年8 月29 日,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深建
字[2003]71 号),授予燃气集团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为深圳
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为管道燃气业务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
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
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004 年9 月7 日,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因此,
本公司拥有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2、期限及延期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规定,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自2003 年9
月1 日至2033 年9 月1 日。
《特许经营协议》第402 条-406 条规定: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指本公司)经营业务及股权的变更,须经甲方(指
深圳市建设局)同意,不影响特许经营期限的连续计算。
特许经营权可以延期,延期一次为十五年。但延期不得超过两次。
特许经营权延期的申请,由乙方在不迟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叁年提出。不
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特许经营权将于其期限届满时终止。
甲方应当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两年根据当时的情况就是否延期及延期后
特许经营适用的条件等重新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特许经营期限自动终止。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规定,特许经营期限获得延期的,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
款和条件不适用于延期期间,应适用重新商定的条款和条件。
3、费用标准
《特许经营协议》第303 条规定:特许经营费为人民币壹元。由乙方自该协
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付。
根据2008 年4 月23 日深圳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相关问题的批复》(深建复[2008]10 号),公司缴
纳的特许经营监管费改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具体标准为:2007 年度为300 万
元/年,2008 年度及2009 年度均为600 万元/年,2010 年度起按照管道燃气业务
当年销售收入的0.5%缴纳,但以1,000 万元为上限。
4、到期后的处理
(1)《特许经营协议》第2002 条、2003 条规定:特许经营权终止后,乙方
应当将全部租赁资产交回甲方;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甲方
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投资建设和更换的管道燃气设施
资产所做评估的评估值以现金形式补偿乙方。
(2)公司拥有至2033 年9 月1 日的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既
有深圳市建设局向燃气集团颁发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深建字(2003)
71 号)及相关批复作为特许依据,又有深圳市建设局与燃气集团2004 年9 月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2
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作为合同保障,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深圳市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3)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深圳市及其
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各部门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市政管道燃
气设施由公司以每年1 元的租金租用,该项约定系深圳市政府为保障居民及社会
大众的用气需求,稳定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确保公司作为燃气企业的合理利润
所作出的特殊安排,符合国家支持及扶持社会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
(4)《特许经营协议》第二十六章第2601 条规定,“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
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对本协
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且由双方就修改的内容签署正式的书面文
件”。因此,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以每年1 元的租金标准持续租用前述市政管道
燃气设施,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对公司经营资产的完整性亦不构成影响。
(二)关于异地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公司在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它地区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的子公司,包括九
江深燃公司、赣州深燃公司、景德镇深燃公司、梧州深燃公司、肥东深燃公司、
肥西深燃公司、明光深燃公司、长丰深燃公司、瑞金深燃公司、宜春深燃公司以
及九江县深燃公司,均拥有所在地一定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具体如下:
1、九江深燃公司: 2002 年11 月7 日,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
于要求给予市天然气工程建设有关优惠政策请示的批复》(九府办字[2002]154
号),同意由九江深燃公司前身九江市通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建设、统一经营
九江市内管道燃气。鉴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2007 年5 月9 日,九江市政府办
公厅下发《关于九江市天然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授权主体名称的批复》(九建办字
[2007]55 号),同意将九府办字[2002]154 号文中规定的经营主体变更为九江深
燃公司。2008 年4 月28 日,九江市建设局与九江深燃公司签订《九江市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九江深燃公司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自2007 年5 月9 日起至2037 年5 月9 日止,并对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
区域、授予、使用及费用等作了若干约定。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3
2、赣州深燃公司: 2004 年3 月25 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
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理燃气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2004]49 号),授
予原名为“赣州市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赣州深燃公司享有赣州市中心城市管
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市区LNG 输配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
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2005 年1 月16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赣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2005]4 号),批准燃气集团受让天
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的77%股权;股权转让
完成后,赣州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更名为赣州深燃公司。
3、景德镇深燃公司: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05 年6 月22 日下达《关于同意
市高新区引进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批复》(景府字[2005]29 号),同意“授予
组建的‘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享有景德镇市管道液化天然气的特许经营
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期限届满后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依法不
再审批新的同类企业”。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景外经贸字[2005]59 号
《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定该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对城市燃气供给系统(含设备、管道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并经营管理,…
天然气(含压缩天然气)的销售…管道煤气的生产销售”。江西省林业厅2006
年7 月4 日下发赣林地审字[2006]0228 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景德镇
深燃公司的LNG 气站建设和燃气管网敷设使用林地1.7490 公顷。另外,景德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景德镇市的消防和环保部门分别于2006 年5 月24 日、
6 月21 日及6 月25 日下文,批复同意景德镇深燃公司在高新区兴建日供37.77
万立方米的LNG 气站建设项目。
4、梧州深燃公司: 2007 年5 月25 日,梧州市人民政府签发《管道燃气特
许经营授权书》,授予梧州深燃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为梧州市建成区,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为“城市燃气供给系统的投资并经营、管
理;燃气器具及设备、厨卫设备用具的销售;天然气;燃气管道、设备及相关工
程的配套设计、施工”,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自2007 年5 月25 日至2037
年5 月25 日。该授权书第九条规定,“本授权书一经授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授
权人依本授权书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及有关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2007 年6 月7 日,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与梧州深燃公司签署《梧州市管道燃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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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
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梧州深燃公司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5、长丰深燃公司: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政府2004 年4 月29 日与新希望集团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新希望集团设立的燃气公司“享有经营区域内天然
气的独家开发、建设、经营专有权(即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0 年。根据
《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新希望集团设立长丰深燃公司,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业务。新希望集团下属四川燃气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长丰深燃公司,四川
燃气公司已更名为成都深燃公司)已被本公司及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景德
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办理管道
燃气特许经营权转授手续。
6、明光深燃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 年11 月25 日与
四川希望投资签订《明光市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四川希望投资设立
燃气公司在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独家运营、维护市政管
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
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下一年该
日起计算。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四川希望投资设立明光深燃公司,从事管道
燃气特许经营业务。新希望集团下属四川燃气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明光深燃
公司)已被本公司及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
经营管理,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办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转授手续。
7、肥东深燃公司:安徽省肥东县建设局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授权,于2005
年7 月6 日与肥东深燃公司签订《肥东县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同
意将肥东县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授予肥东深燃公司,经营期为30 年(2005 年-2034
年)。
8、肥西深燃公司: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政府2004 年6 月6 日与新希望集团
签订《肥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特许建设经营合同》,授权新希望集团设立
燃气公司享有在肥西县合安路两侧经济区域内“天然气的独家建设、经营专有权
(即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0 年。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新希望集团设
立肥西深燃公司,并由肥西深燃公司享有前述特许经营权。鉴于新希望集团已将
其子公司四川燃气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肥西深燃公司)转让给本公司及景德
镇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2 月9 日,肥西县政府与新希望集团、深圳燃气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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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
《特许建设、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特许经营权转授给深圳燃气,原《肥
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特许建设经营合同》中新希望集团的权利及义务由本
公司承担,经营期限不变。
9、瑞金深燃公司: 2004 年2 月29 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政府与赣州大通
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瑞金市城区管道燃气项目合同书》,约定共同组建瑞金市
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瑞金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瑞金市
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享有瑞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统一进行城区
LNG 输配设施(含气站、瓶组站、加气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期限为50 年(经政府批准可以延续)”。鉴于投资方赣州大通天然
气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赣州深燃公司,瑞金市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亦相应更名为瑞
金深燃公司,并继续享有瑞金市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
10、宜春深燃公司: 2007 年12 月3 日,公司与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宜
春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所持有宜春市煤
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合同约定,转让方(甲方)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授予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在宜春市中心城经营管道燃气及天然气相关业务30 年特许
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再批准类似天然气经营项目”, 特许经营协
议定于2008 年7 月8 日正式签订。目前,宜春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宜
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11、九江县深燃公司: 2008 年2 月28 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政府与深燃
投资公司签订《九江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授权深燃投资公司在江西省九
江县设立的公司享有九江县城规划区内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范围为“以管道
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压缩天然气(CNG)汽车
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供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
修抢险业务等”,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自2008 年2 月28 日起至2038 年2
月28 日。根据该项约定,深燃投资公司于 2008 年4 月30 日设立九江县深燃公
司,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
公司各子公司在上述11 个区域内已取得管道燃气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相应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特许经营权实施受限的情形,随
着个别区域的特许经营协议补签工作全面完成,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将获得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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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
充分的法律保障。
本公司上述经营管道燃气业务的异地子公司,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收取特许
经营费和监管费用。
(三)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取得上述城市的管道燃气30 年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确保公司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
本公司将努力争取在上述城市特别是深圳的特许经营期满后继续延长特许
经营期限。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分期分批完成以及异地城市管道燃气用
户数量的增加,本公司管道燃气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快速、持续增长,占公司盈利
来源的比重将明显提高。
七、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管道燃气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是国内首家实行中央管道供液化石油气并实行联网操作的企业,全面
按照ISO9000 国际质量体系要求的标准对销售的燃气及相关服务实施质量控制。
公司是中国第一家通过ISO9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管道供气企业。
本公司的抢险调度及服务系统采用SCADA 系统、ESI 动态管理模拟系统及GPS
卫星定位系统等国际尖端技术,设置一级指挥中心、二级抢修基地、三级抢修维
修中心(4 个)及四级抢修服务基地(16 个)的权限性调度抢险体系,并与110、
119、120 及其他市区级应急系统实现联动,保证做到燃气的安全供应、调度灵
活、抢险迅速,为各类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公司的质量控制及服务体系,用户需要任何服务,只需拨通24 小时服
务热线电话,开户、点火、改管、过户、维修、抢险、投诉以及任何疑问都可以
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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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7
3、质量纠纷情况
从2005 年到目前为止,公司发生的主要质量纠纷情况是:个别管道燃气用
户计量误差纠纷。计量器具(主要为自动抄表系统)出现计量误差,包括电子系
统故障、电子传输线路故障、雷击干扰故障以及个别用户恶意偷气等原因,对出
现计量纠纷用户,公司将计量设备交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
果,更换失效的计量设备,并追溯计量误差相应的气费。
(二)批发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国家《城市燃气分类》(GP/T13611-92)中12T 范围。
2、质量控制措施
负责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华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燃气质量控制系统,每
船进口液化石油气除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外,华安公司配套了燃气质
量检验设备,对批发液化石油气质量进行随机检验,并将相关检验结果提供批发
销售用户。
3、质量纠纷情况
近三年,华安公司未发生质量纠纷问题。
(三)瓶装零售气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国家《城市燃气分类》(GP/T13611-92)中12T 范围。
2、质量控制措施
深燃石油气公司拥有完善的液化石油气储运、自动灌装和钢瓶封口等先进设
备和设施。该公司使用先进的LPG 自运灌装瓶机等专业充装设备,实现了灌装和
检漏全自动化操作。为了提高瓶装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水平,经国家和广东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的批准,该公司自2005 年起逐步在深圳市使用国际先进的12 公斤专
用钢瓶,新钢瓶的角阀和减压阀选用国际先进的型号,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同时
难于仿冒。新钢瓶的使用大大提升了瓶装气的质量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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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8
3、质量纠纷情况
近三年,深燃石油气公司未发生质量纠纷问题。
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深质监证[2008]73 号),及深圳市
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深建燃[2008]18 号),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有关质量
和技术监督的标准,近三年未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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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深圳市国资局持有本公司6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等。除对本公司投资并持有股份外,深圳市
国资局未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和中华煤气(深圳)均是本公司的外资股东,分别
持有本公司20%、9%和1%的股份。上述三家外资股东均为中华煤气间接控制的全
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主要业务是对本公司的投资,此外,三家
外资股东未在本公司业务所在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和本公司已有投资的其他区域
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在该等区域内,三家外资股东与本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与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三家外资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和中华煤气(深圳)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中华煤气。中华煤气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虽在中国大陆的
南京、西安、武汉等多个城市从事城市管道燃气及水务等公用事业的投资业务,
但并未在本公司管道燃气投资业务所在的赣州、九江等11 个市县从事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而本公司也未在中华煤气业务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从事相同或相近的
投资与业务。
由于国内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通常为30 年,一个
城市或一个区域只有一家特许运营商,故本公司与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中华煤
气不会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中华煤气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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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
制人,也不存在利用其持股地位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的可能性。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8 年5 月20 日,深圳市国资委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
“一、本委声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份外,
本委未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与深圳燃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二、本委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份外,
本委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和中华煤气(深圳)为避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问题,于2008 年5 月19 日出具承诺函:
“1、三家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
份外,三家公司未在深圳燃气业务所在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和深圳燃气已有投资的
其他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在该等区域内,与深圳燃气不存在
同业竞争;
2、三家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对深圳燃气投资并持有股份
外,三家公司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四)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外方股东均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
诺将有效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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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国资局持有本公司60%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
况”。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有直接控股子公司4 家,间接控股子公司
17 家,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权
和组织结构及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介”。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联华信托三家,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2)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有合营企业1 家、联营企业2 家,具体情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权和组织结构”。
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工程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持有工程公司
股权已于2008 年10 月10 日转让,此后,工程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其他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中华煤气系本公司三家外资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
的实际控制人,三家外资股东合计持有深圳燃气30%的股份。报告期内,中华煤
气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3、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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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商品销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向关联方中华煤气销售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确定。报告期内与中华煤气发生的商品销售交易明细如下:
1)2006 年2 月27 日,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签订《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华安公司向中华煤气销售1,400 吨液化石油气,价格为2006 年3 月3 日到3 月
7 日广东油气商会网站主页公布的平均价格,履行期限为2006 年3 月8 日至2006
年3 月12 日。
2)2006 年6 月2 日,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签订《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华安公司向中华煤气销售1,430 吨液化石油气,价格为519 美元/吨,合同总金
额742,170 美元,履行期限为2006 年6 月14 日至2006 年6 月17 日。
3)2006 年11 月10 日,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签订《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华安公司向中华煤气销售1,430 吨液化石油气,价格为526.5 美元/吨,合同总
金额752,895 美元,履行期限为2006 年11 月15 日至2006 年11 月17 日。
4)2006 年12 月26 日,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签订《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华安公司向中华煤气销售1,430 吨液化石油气,价格为587 美元/吨,合同总金
额839,410 美元,履行期限为2006 年11 月31 日至2007 年1 月3 日。
自2007 年1 月1 日起,鉴于国家不再允许开展液化石油气保税业务,华安
公司已停止向中华煤气销售液化石油气。2007、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华
安公司与中华煤气未发生关联交易。报告各期,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的液化石油
气销售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液化石油气销售(A) - - - 2,509.59
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
业务总营业收入(B)
72,249.23 194,237.21 332,557.85 439,759.08
占比(A/B) - - - 0.57%
(2)工程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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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工程公司销售工程材料,销售价格与本公司向其
他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同。报告期内发生的工程材料销售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工程材料销售(A) - 6,781.02 7,685.92 2,858.51
本公司燃气工程及材料
总收入(B)
14,876.30 34,822.44 36,875.55 30,651.22
占比(A/B) - 19.47% 20.84% 9.33%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本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收入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 - - - 2,509.59
工程材料销售收入 - 6,781.02 7,685.92 2,858.51
关联交易收入合计 - 6,781.02 7,685.92 5,368.10
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

- 1.50% 1.35% 0.81%
对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 很小 很小 很小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很小,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
成果影响很小。
(四)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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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往来项目 关联方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应收账款
工程公司 - - 899.54 202.42
中华煤气 - - - 653.16
其他应收款 工程公司 - - - 20.29
其他应付款 工程公司 - - 1,270.49 27.76
期末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绝大部分已按期偿还。
(五)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1、本公司《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
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议题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
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
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
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而且不得以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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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在公司发行上市后施行。该办法对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及价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以
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也
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
上述各项制度制定生效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2007 年3 月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后,根据《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工程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遵循了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公平公正,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六)本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的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买卖交易在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进入2007 年以来,由于国家对从
事液化石油气保税业务的限制,华安公司已停止向中华煤气销售液化石油气。今
后,若再进行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会继续行使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华安公司
董事会,积极促使华安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同时在
不影响该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减少直至取消该项关联交易。
2007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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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股权。2008 年10 月6 日,公司将所持有的工程公司20%的股权以265
万元转让予刘一川。2008 年10 月10 日,该项股权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完
成交易。2008 年10 月28 日,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此后,本公司与工
程公司之间将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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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下表和下文为本公司董事的有关资料。所有的董事均经选举产生,任期至
2010 年1 月29 日,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为止。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公司董事会任职
包德元 男 中国 董事长
陈永坚 男 中国 副董事长
欧大江 男 中国 董事
刘秋辉 男 中国 董事
钟绍星 男 中国 董事
张小东 男 中国 董事
吕 华 男 中国 董事
关育材 男 中国 董事
黄维义 男 中国 董事
张 涛 男 中国 董事
俞伟峰 男 加拿大 独立董事
张建军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王晓东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刘 磅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李黑虎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注:以上董事除陈永坚、关育材、黄维义、俞伟峰外,均未有任何境外居
留权。)
包德元,男,中国国籍,1953 年7 月出生,1982 年1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五
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2 年4 月参加工作。1994 年12 月—1998 年4 月,历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交部部长、投资部部长;1998 年4 月—1999 年12 月,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会计师;1999 年12 月—2003 年7 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副总裁;2001 年11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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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永坚,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 年3 月出生,工业工程硕士,1974
年参加工作。1992 年—1995 年,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市务科总经理;1995
年—1997 年,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市务及客户服务科总经理;2004 年4 月
—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副董事长;1997 年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欧大江,男,中国国籍,1958 年8 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深圳市先进生产工作者,1977 年1 月参加工作。1983 年5
月—1995 年12 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业务科员、科长、经理、副
总经理;1996 年1 月—1998 年3 月,任燃气集团石油气分公司经理;1998 年4
月—2004 年4 月,任燃气集团副总经理;2004 年4 月—2007 年3 月,任燃气集
团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 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秋辉,男,中国国籍,1962 年1 月出生,世界经济专业毕业,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3 年7 月参加工作。1983 年7 月—1984 年8 月,任深圳市无线电厂
办公室干事;1984 年8 月—1986 年3 月,任深圳市长达电子公司办公室主任;
1986 年3 月—2002 年10 月,历任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科员、调研员、副处长、
处长,培训处处长;2002 年11 月—2007 年3 月,任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
心主任;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钟绍星,男,中国国籍,1951 年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
1969 年11 月参加工作。1993 年3 月—1999 年12 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
事部部长、总裁助理、党委委员;1999 年12 月—2004 年4 月,任燃气集团监事
会主席;2003 年1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工会主席;2004 年4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张小东,男,中国国籍,1964 年5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
年7 月参加工作。1990 年12 月—1994 年10 月,历任深圳亚奥实业公司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1994 年10 月—2004 年7 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主任科员、
副部长、部长;2003 年3 月—2005 年4 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4 年7 月—2006 年4 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4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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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 年5 月至今,
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吕华,男,中国国籍,1964 年2 月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9 年7 月—1991 年4 月期间,任深圳大学国际金贸系讲师;1991 年4 月—1995
年10 月,历任深圳物业集团物业工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5 年
10 月—1998 年10 月,任深圳市鼎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10 月—2001
年2 月,任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8 月—2006 年9
月,任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6 年9 月至今,任深
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关育材,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 年1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75
年参加工作。1975 年—1997 年4 月,历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工程科职员、
总经理;1997 年1 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5 月—2002 年6
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市务及客户服务科总经理;2002 年7 月—2003 年
12 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商务总监;2004 年4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2004 年1 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出生于1951 年8 月,工商管理硕士,
1997 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历任要职,于2002 年7 月至今出任港华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同时任香港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其后
于2005 年1 月1 日获委任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委员,并于2007
年3 月1 日获委任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2007 年1 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涛,男,中国国籍,1962 年5 月出生,内燃机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
历,1983 年7 月参加工作。曾任西南交通大学党办副主任,西南交通大学下属
运达科技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科园科技实业公司总经理,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企划部长、人事部长;2004 年4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1998 年至
今,任新希望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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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伟峰,男,加拿大国籍,1963 年3 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美国
注册财务分析师,1984 年参加工作。1984 年—1986 年,历任加拿大州际银行信
贷员,机构销售总经理助理;1989 年—1991 年,任加拿大电力公司分析师;1996
年—1998 年,任加拿大列桥大学副教授;1998 年—1999 年,任加拿大皇后大学
副教授;2000 年至今,任香港理工大学EMBA 总监,学术期刊主编,副教授;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军,男,中国国籍,1964 年12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1985 年参
加工作。1985 年—1999 年,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主任、副教授,
副院长、教授;1999 年—2001 年,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
2006 年,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张先生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男,中国国籍,1960 年9 月出生,法学、数学学士,律师,1982
年参加工作。1995 年3 月—1999 年4 月,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5 月—2001 年12 月,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1 月—2004 年12
月,任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1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合伙人;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磅,男,中国国籍,1963 年10 月出生,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8 年参加工作。1988 年9 月—1990 年3 月,任深圳金达机电科技开发
中心项目经理;1990 年3 月—1995 年3 月,历任深圳中航集团下属公司部门经
理,总经理;1995 年2 月至今,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黑虎,男,中国国籍,1946 年2 月出生,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本
科学历,1969 年7 月参加工作。1993 年6 月—1994 年6 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
理公司法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1994 年6 月—1996 年2 月,任深圳市国资办
副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1996 年2 月—2001 年7 月,任深圳市
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1998 年8 月—2004 年9 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
事局主席、党委书记;2004 年10 月—2006 年8 月,任深圳国际控股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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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2007 年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下表和下文为本公司监事的有关资料。所有的监事均经选举产生,任期至
2010 年1 月29 日,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为止。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公司监事会任职
施佑生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杨松坤 男 中国 监事
邓中富 男 中国 监事
陈长征 女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骆文建 男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注:以上监事除杨松坤外,均未有任何境外居留权。)
施佑生,男,中国国籍,1954 年11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70 年8 月参加
工作。1991 年8 月—1994 年5 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产权部部长;1994 年
5 月—1997 年10 月,历任深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
董事;1997 年10 月—2003 年7 月,任罗湖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3
年7 月—2005 年10 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5 年10 月—2006 年9 月,任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松坤,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62 年1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
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8 年参加工作。曾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客户
会计、优质服务计划、财务、培育及发展等部门经理,广州港华燃气技术培训中
心培训及展能总监、山东港华培训学院院长。杨先生现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本公司监事。
邓中富,男,中国国籍,1969 年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参加工
作。1993 年-2000 年,历任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处处长和东方希望有限公司
市场部部长;2000 年-2003 年,在烟台WECL 英语学院和中澳国际商学院学习;
2003 年-2005 年,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至今,历任新希望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和新希望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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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 月25 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陈长征,女,中国国籍,1968 年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0
年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3 月-1995 年12 月,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人
事主办;1996 年1 月—2004 年4 月,历任燃气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
秘书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董事会秘书处经济计划业务经理。2004 年5 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资本运营业务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
事。
骆文建,男,中国国籍,1962 年8 月出生,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学
历,助理经济师,1979 年9 月参加工作。1999 年12 月—2000 年3 月,任职深
圳市沙头角保税区;2000 年3 月-2006 年2 月,历任燃气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文
员、秘书业务副经理、党委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业务副经理。2006 年3 月至今,
任本公司党委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业务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和下文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公司任职
欧大江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陈秋雄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李勇坚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李青平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黄至仁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孙平贵 男 中国 总会计师
薛 波 男 中国 总经济师
郭加京 男 中国 董事会秘书
(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除黄至仁外,均未有任何境外居留权。)
欧大江,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陈秋雄,男,中国国籍,1958 年3 月出生,1982 年8 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大
学燃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 年7 月参加工作。1984 年1 月
—1995 年10 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技术科助理工程师,设计室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拓展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兼设计公司经理,副总经理
兼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兼下属工程公司经理,副总经理;1995 年11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副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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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坚,男,中国国籍,1955 年7 月出生,1980 年5 月毕业于江西工学院
内燃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政工师,1970 年12 月参加工作。1986 年4 月—1988
年4 月,任职深圳市蛇口公安局;1988 年4 月—1989 年10 月,任深圳蛇口船业
集团永隆公司副经理;1989 年10 月—1998 年3 月,历任深圳市南山石化集团总
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南山石油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98 年3 月至1998
年8 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南油公司经理;1998 年8 月—2007 年
1 月,任燃气集团副总经理;1998 年8 月—1999 年3 月兼任燃气集团南油公司
经理;1999 年3 月—1999 年8 月兼任深圳市南山区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4 月—2007 年3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青平,男,中国国籍,1957 年1 月出生,有机化工专业毕业,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 年7 月参加工作。1991 年12 月—1995 年12 月,历任
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设计室工程师,下属设计公司副经理,拓展部副部长;
1996 年1 月—199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拓展部副部长;1997 年1 月—1999 年
10 月,历任燃气集团下属设计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1999 年11 月—
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副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至仁,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65 年4 月出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
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协会公会会士、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英国特许秘书公会会士、
香港公司秘书公会会士。1988 年开始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见习
行政人员、高级客户会计主任、优质服务支援小组财务科代表、持续革新项目财
务管理系统项目经理、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级会计主任等职位;
2004 年4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 年1 月至今,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孙平贵,男,中国国籍,1957 年4 月出生,1981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
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76 年6 月参加工作。1994 年12 月
—1999 年7 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财务总监;1999 年7 月—2003
年10 月,任燃气集团财务总监;2003 年10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总会
计师。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薛波,男,中国国籍,1959 年2 月出生,1989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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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高级经济师,1976 年9 月参加工作。1993 年6 月—2003 年1 月,历任深
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产权部科员,总裁秘书,资产经营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
工业二部部长;2003 年1 月—2007 年1 月,任燃气集团总经济师。2007 年1 月
至今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郭加京,男,中国国籍,1963 年4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4
年7 月参加工作。1990 年10 月—1995 年11 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
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长;1995 年11 月—2002 年8 月,
任燃气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总经理助理;2002 年8 月
—2004 年4 月,任燃气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2004 年4 月—2007 年1 月,任
燃气集团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2007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四)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董事姓名 提名人 当选时间 当选会议届次
包德元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陈永坚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欧大江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刘秋辉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钟绍星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张小东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吕 华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关育材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黄维义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张 涛
四川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俞伟峰 独立董事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张建军 独立董事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王晓东 独立董事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刘 磅 独立董事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李黑虎 独立董事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包德元于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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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监事姓名 提名人 当选时间 当选会议届次
施佑生 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
杨松坤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2007 年4 月12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
邓中富 新希望集团 2009 年3 月25 日2008 年度股东大会
陈长征 职工代表 2007 年1 月22 日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骆文建 职工代表 2007 年1 月22 日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施佑生于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公司监事会
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于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至2010 年1 月29 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近三年自然人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
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外投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08 年),本公司目前仍在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含新选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本公司提供的年
度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退休金
计划供款
是否享受社会保险
包德元 78.07 万元 3.84 万元 是
欧大江 69.76 万元 3.84 万元 是
刘秋辉 58.65 万元 3.24 万元 是
钟绍星 59.69 万元 3.24 万元 是
监事姓名
本公司提供的年
度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退休金
计划供款
是否享受社会保险
陈长征 22.50 万元 1.80 万元 是
骆文建 21.30 万元 1.80 万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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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本公司提供的年
度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退休金
计划供款
是否享受社会保险
陈秋雄 60.01 万元 3.24 万元 是
李勇坚 59.92 万元 3.24 万元 是
李青平 59.08 万元 3.24 万元 是
黄至仁 59.14 万元 0 万元 否
孙平贵 59.65 万元 3.24 万元 是
薛 波 59.55 万元 3.24 万元 是
郭加京 45.25 万元 2.76 万元 是
董事陈永坚、关育材、黄维义、张涛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由所在单位
提供薪酬。张小东、吕华在本公司股东单位的所属企业任职,由所属企业提供薪
酬。
本公司于2007 年4 月12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俞伟峰、张
建军、王晓东、刘磅、李黑虎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以津贴的形
式支付,包括基本津贴和专项津贴。具体标准为:公司上市前每年6 万元(含税),
在公司上市后每年7 万元(含税);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每
担任一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可领取专项津贴每年1 万元(含税)。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为独立董事购买履职责任保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
司支付。
施佑生于2007 年1 月22 日出任本公司监事,杨松坤于2007 年4 月12 日出
任本公司监事,邓中富于2009 年3 月25 日出任本公司监事,三人不在本公司领
取薪酬,均在本公司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上表中披露的监事陈长征、骆文建的薪
酬是二人作为本公司职工所领取的收入。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东单位、股东控制企业、其他
关联企业及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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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
职务
兼职公司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
包德元 董事长 深燃投资公司 执行董事 子公司
陈永坚 副董事长
中华煤气
港华投资
中华煤气投资
中华煤气(深圳)
常务董事、执行
总裁
董事长兼总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外资股东
外资股东
外资股东
关育材 董事
中华煤气
港华投资
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

执行董事兼营
运总裁
执行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外资股东
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下属子公司
黄维义 董事 中华煤气 中国业务总监 外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张 涛 董事 新希望集团
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
股东
杨松坤 监事 港华投资 副总经理 外资股东
邓中富 监事 新希望集团
经营管理部部
长助理
股东
李勇坚 副总经理 华安公司 董事长 子公司
李青平 副总经理
广东大鹏公司
深圳大鹏公司
董事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孙平贵 总会计师
赣州深燃公司
景德镇深燃公司
九江深燃公司
成都深燃公司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薛 波 总经济师 广东大鹏公司 副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郭加京
董事会秘

中海深燃公司 副董事长 联营公司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企业、股
东控制的企业、其他关联企业、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兼任任何职务,并已提交未
兼职声明。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
和旁系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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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及其前身燃气集团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公司前身为燃气集团,近三年燃气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情况如下:
经商务部批准,燃气集团于2004 年3 月25 日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
于2004 年4 月15 日组建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包括:包德元、陈
永坚、谭壬辰、于剑、钟绍星、欧大江、李勇坚、陈达雄、关育材、黄维义、张
涛。董事任期三年。
2004 年4 月15 日,燃气集团董事会聘黄至仁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郭加京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燃气集团的总经理于剑、副总经理陈秋雄、欧大江、
李勇坚、李青平、总会计师孙平贵、总经济师薛波继续担任原职。
2005 年5 月25 日,黄维义接替陈达雄担任燃气集团董事,任期为陈达雄余
下的任期。
2005 年11 月28 日,姚小雄接替谭壬辰担任燃气集团董事,任期为谭壬辰
余下的任期。
2007 年1 月30 日,本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的产生及变更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包德元、陈永坚、于剑、钟绍星、欧
大江、李勇坚、姚小雄、关育材、黄维义、张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
公司董事会选举包德元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永坚为公司副董事长。
2007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200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剑、李勇坚、姚
小雄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刘秋辉、张小东、吕华为本公司董事,选举俞伟
峰、张建军、王晓东、刘磅、李黑虎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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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的产生及变更
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表决,选举施佑生、李宝霖、彭扶民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07 年1 月22 日,公司四届三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陈长征、骆文建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07 年1 月22 日,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施佑生为监事会主席。
2007 年4 月12 日,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李宝霖辞去公司监事的职
务,并选举杨松坤为公司监事。
2009 年3 月25 日,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彭扶民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并选举邓中富为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变更
2007 年1 月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聘于剑任公
司总经理;聘陈秋雄、欧大江、李勇坚、李青平、黄至仁任公司副总经理;聘黄
至仁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孙平贵任公司总会计师;聘薛波任公司总经济师;聘
郭加京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
根据深圳市政府深府任[2007]1 号文,公司总经理于剑调任深圳市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 年3 月22 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任命公司原副总经理欧大江接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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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
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总监工作细则》。本公
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职尽责、有效制衡,保证了公司依法、规
范和有序运作。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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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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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07
年4 月12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
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提议的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对独立董事说明理由并公告。董事会不
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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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请求后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
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股东大会由主持人宣布开会,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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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
行逐项审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
议登记为准。股东大会表决结束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
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会议签名册及代理出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
上。
二、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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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5 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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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经2007 年4 月12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
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
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时;监事会提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盖有董事会秘书处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
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
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权不明确
的委托;一名董事不得接受二名以上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其他
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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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
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
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
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
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董事既不进行签字确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
上。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包括股东代表3 人,职工代表2 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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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经2007 年4 月12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
主要内容如下: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任何监事提议召
开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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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或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认为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
式召开,但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况。监事会会议应
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指定监事或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
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会议记录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
告等,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四、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15 名组成人员中包括5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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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排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公司在《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责权范围等制订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备本规则第十二条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配
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拟任职前一年内曾经具有
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
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年。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或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低于有关规定或《公
司章程》限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
空缺后生效。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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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
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
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权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
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
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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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均亲自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与资产处
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发挥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
特长,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2007 年3 月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
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
字;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
记录等;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
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
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公司法》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可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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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
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
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 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07 年3 月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议案》,公司董事
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2007 年4 月24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议
案》等议案,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进行决策提供支持,专门委
员会下不再另设机构,日常事务可委托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同委员会工作职责相
关的业务支持由公司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参加专门委员会的董事,按分工侧
重研究某一方面的问题,并为公司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提出建议。
1、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职责为: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其职责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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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
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中提
名产生。
审计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职责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其中
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职责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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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职责为: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包德元 陈永坚、欧大江、李黑虎
审计委员会 俞伟峰 黄维义、张建军
提名委员会 刘 磅 张涛、王晓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 磅 张涛、王晓东
七、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自成立至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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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一)本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司业已
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
公司审计部及有关部门对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为,公司于2009 年6 月30 日
业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
范的要求建立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
行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于2009 年
7 月29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09)第E0031 号),发行
人会计师认为,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评估报
告所述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
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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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06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及
2009 年6 月30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
度及2009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止期间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及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本节
的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欲对本公司财务信息进行更
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982.83 105,238.67 33,173.82 60,590.14
应收票据 5,390.28 8,094.81 8,314.60 17,649.13
应收账款 18,105.83 19,256.22 18,265.89 19,249.52
预付款项 2,982.98 5,313.63 9,199.76 4,003.83
应收利息 - 1,489.98 - -
应收股利 6,005.83 - - -
其他应收款 9,597.96 9,760.00 9,569.02 5,890.50
存货 14,830.10 34,744.56 42,587.30 31,162.84
流动资产合计 112,895.81 183,897.87 121,110.39 138,545.9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5,392.27 24,672.24 24,337.79 23,992.15
固定资产 197,032.91 188,649.49 169,116.26 124,217.90
在建工程 27,011.28 25,338.60 21,647.70 44,445.63
工程物资 2,651.69 2,244.86 854.07 664.11
无形资产 28,074.33 27,243.57 24,841.19 8,895.57
商誉 17,137.28 17,137.28 15,958.53 14,656.69
长期待摊费用 8,131.99 7,154.66 6,997.15 6,366.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66.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5,431.75 292,440.70 263,752.69 223,304.81
资产总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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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2,430.42 169,621.06 95,328.53 58,971.54
应付账款 13,582.59 37,782.77 26,322.21 48,937.40
预收款项 17,837.75 16,518.91 6,097.07 6,866.55
应付职工薪酬 6,678.48 7,475.01 6,781.91 5,570.50
应交税费 332.39 1,567.28 192.49 709.63
应付利息 512.46 457.80 - -
应付股利 2,706.00 3.36 2,850.84 760.29
其他应付款 30,846.11 34,033.82 28,613.55 22,559.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0,650.00 3,150.00 11,450.00 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7,399.14 19,886.92 25,413.52 31,384.66
流动负债合计 232,975.34 290,496.93 203,050.12 176,160.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00.00 9,800.00 12,950.00 25,6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00.00 9,800.00 12,950.00 25,600.00
负债合计 235,275.34 300,296.93 216,000.12 201,760.27
股东权益:
股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本公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余公积 4,229.32 4,229.32 689.13 28,789.77
未分配利润 28,754.00 21,534.35 16,228.13 11,225.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少数股东权益 36,247.13 36,456.20 38,123.93 35,043.17
股东权益合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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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减:营业成本 129,449.68 365,956.79 488,733.75 594,290.7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4.06 958.14 960.62 1,268.83
销售费用 30,856.69 50,412.76 46,252.20 37,378.83
管理费用 5,793.04 9,659.73 9,936.29 9,582.12
财务费用 2,795.36 3,041.36 649.55 1,406.21
资产减值损失 503.43 -0.98 224.18 796.22
加:投资收益 6,506.68 2,981.89 -162.68 -594.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8.58 141.50 -102.58 -29.92
二、营业利润 18,660.20 24,415.63 21,036.49 17,722.11
加:营业外收入 341.81 1,196.25 2,474.26 752.91
减:营业外支出 72.63 175.56 328.73 245.5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62.48 77.53 155.46 125.94
三、利润总额 18,929.38 25,436.32 23,182.02 18,229.51
减:所得税费用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四、净利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少数股东损益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17 0.14 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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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9,496.62 524,330.15 662,536.74 758,447.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61.95 15,952.29 14,559.43 13,34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758.57 540,282.44 677,096.17 771,794.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4,956.00 402,229.67 608,205.56 694,054.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338.09 32,312.55 28,849.52 25,208.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712.26 11,688.96 11,341.18 7,187.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94.81 31,020.03 33,684.51 26,913.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201.16 477,251.21 682,080.77 753,364.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57.41 63,031.23 -4,984.60 18,429.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3.27 490.00 128.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77.54 2,200.64 46.7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06 347.31 915.64 545.6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373.1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790.05 30,129.13 107.80 4,049.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788.65 33,443.48 1,560.22 4,723.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20,323.97 32,002.92 38,280.71 46,704.74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5.00 600 675.00 4,044.8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4,7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1.33 67,052.29 2,784.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30.30 99,655.21 46,440.39 50,74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58.35 -66,211.73 -44,880.17 -46,026.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20.88 275 1,620.00 3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1,720.88 275 1,62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7,340.98 406,484.42 442,716.14 500,232.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061.86 406,759.42 444,336.14 530,232.7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4,531.62 342,017.63 407,959.15 480,782.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411.78 26,038.01 15,875.44 20,189.4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2,577.79 4,392.84 3,038.00 3,185.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3.8 837.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943.40 368,519.44 424,672.37 500,972.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65.78 35,059.48 -30,201.00 1,663.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448.61 30,389.14 60,590.14 58,92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982.83 65,448.62 30,389.14 60,5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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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729.50 21,771.84 8,212.16 13,936.94
应收票据 100.00 609.08 - 149.43
应收账款 10,033.08 10,800.74 6,430.80 4,697.05
预付款项 1,859.96 3,989.63 6,569.10 175.51
应收股利 6,005.83 3.36 725.95 726.25
其他应收款 18,293.54 18,952.05 15,110.60 13,685.54
存货 4,247.42 4,682.24 5,524.13 4,365.08
流动资产合计 73,269.33 60,808.94 42,572.74 37,735.8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5,493.47 94,938.70 97,997.74 110,401.33
固定资产 109,375.51 106,961.62 101,231.23 51,788.72
在建工程 21,735.18 19,824.30 12,192.38 40,542.70
工程物资 2,403.94 2,044.77 715.71 542.53
无形资产 17,456.11 17,381.21 14,973.39 1,293.82
商誉 1,672.14 1,672.14 - -
长期待摊费用 122.63 136.16 234.69 13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66.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8,258.98 242,958.90 227,345.14 204,766.19
资产总计 321,528.31 303,767.84 269,917.88 242,5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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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8,000.00 91,500.00 54,500.00 17,500.00
应付票据 - - - 15,000.00
应付账款 8,928.42 10,127.78 7,069.18 6,708.52
预收款项 4,967.95 1,764.80 390.52 58.87
应付职工薪酬 3,848.58 4,405.77 4,231.40 3,255.72
应交税费 2,334.39 1,274.74 -44.85 -199.54
应付利息 100.00 - - -
应付股利 2,706.00 - 2,847.49 756.93
其他应付款 28,328.82 28,671.62 39,253.25 39,827.28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

10,000.00 2,500.00 25,413.52 28,784.84
其他流动负债 17,399.14 19,886.92 - -
流动负债合计 176,613.30 160,131.63 133,660.51 111,692.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7,500.00 10,000.00 1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00.00 10,000.00 10,000.00
负债合计 176,613.30 167,631.63 143,660.51 121,692.62
股东权益
股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本公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余公积 4,229.31 4,229.31 689.13 28,388.59
未分配利润 26,863.93 18,085.13 11,746.47 7,388.43
股东权益合计 144,915.01 136,136.21 126,257.37 120,809.3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21,528.31 303,767.84 269,917.88 242,5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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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3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7,503.67 162,831.28 139,672.44 142,592.55
减:营业成本 40,669.54 106,344.11 92,065.32 110,806.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2.38 377.47 503.48 450.57
销售费用 20,692.07 32,781.24 28,378.17 18,881.64
管理费用 4,053.00 5,852.97 5,956.15 6,140.29
财务费用 2,103.00 3,947.91 1,140.64 648.63
资产减值损失 514.79 33.07 -28.50 794.60
加:投资收益 9,197.64 7,190.03 3,733.22 1,503.88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78.58 141.50 -102.58 58.64
二、营业利润 18,426.53 20,684.54 15,390.40 6,374.22
加:营业外收入 236.87 763.09 1,109.57 588.76
减:营业外支出 3.20 54.94 148.97 138.06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
1.57 3.87 34.19 40.31
三、利润总额 18,660.20 21,392.69 16,351.00 6,824.92
减:所得税费用 977.89 1,393.84 948.01 -66.39
四、净利润 17,682.31 19,998.85 15,402.99 6,891.31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682.31 19,998.85 15,402.99 6,8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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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2,028.91 177,363.86 156,572.79 157,759.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6.69 9,638.75 13,453.65 18,378.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275.60 187,002.61 170,026.44 176,137.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873.53 125,498.68 126,717.65 121,318.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32.08 22,007.36 17,418.62 8,900.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10.14 6,871.76 6,419.79 2,673.8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90.34 23,811.24 28,491.83 11,249.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306.09 178,189.04 179,047.89 144,14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69.51 8,813.57 -9,021.45 31,996.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3.27 490.00 6,581.0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78.52 6,944.82 3,931.68 3,850.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04 305.84 325.57 522.9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998.70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341.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56 8,572.63 6,088.30 10,954.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9,471.19 22,102.53 24,028.46 38,548.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5.00 100.00 75.00 17,091.1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4,000.00 4,351.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96.19 22,202.53 28,103.46 59,991.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7.63 -13,629.90 -22,015.16 -49,036.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8,000.00 168,500.00 98,000.00 3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000.00 168,500.00 98,000.00 6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1,500.00 131,500.00 61,000.00 40,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794.22 18,160.19 10,850.39 14,875.83
支付其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3.80 837.78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294.22 150,123.99 72,688.17 55,175.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4.22 18,376.01 25,311.83 10,824.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57.66 13,559.68 -5,724.78 -6,216.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771.84 8,212.16 13,936.94 20,153.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729.50 21,771.84 8,212.16 13,9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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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公司
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了“德师报(审)字(09)第S00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深圳燃气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及2006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9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止期间、2008 年度、2007 年度及2006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对于由此而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可比年度的财务报表
予以追溯调整,其对2006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之(十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本公司2006 年度的财务报表仍按原企业会计
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厘定的会计政策编制,该等会计政策与本公司编制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在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分别披露。对于财务报表
项目分类、名称等列报方式的变化,2006 年度财务报表已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了重述。
此外,财务报表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
答第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规定进
行列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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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6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
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权力。
本公司将取得或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和处置日。对于处
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
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
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期间厘定。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消。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
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有
能力予以弥补的,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否则冲减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
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本公司母公司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
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报告期
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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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7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币种
金额
(万
元)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
气有限公司
51% - USD 2,971
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配
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
存、加工、运输、销售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
有限公司
1% 99% RMB 8,482
煤炭、石油产品、焦炭、液化石油气(限
瓶装气)、机电产品、建材化工产品、金
属材料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
限公司
100% - RMB 30,000
投资兴办天然气产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产
业,兴建城市管道燃气制气、供气设施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76% RMB 1,000
燃气管网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及相关设备生产、经营、
销售
九江深燃燃气设备
经营有限公司
- 100% RMB 30
燃具销售、安装、维修、改造;厨卫用
品销售
九江通达液化石油
气有限公司
- 67% RMB 315
液化石油气储运、灌装、销售及相关材
料设备经营与服务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80% RMB 1,500
对城市燃气供给系统投资、经营、管理;
燃气器具及设备制造、销售、天然气销
售;燃气管道、设备及相关工程的配套
设计、施工;管道燃气生产及销售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100% RMB 600
对城市燃气供给系统投资、经营、管理
及服务;燃气器具及设备的制造、销售;
天然气销售;燃气管道、设备、水暖安
装及相关小型专业工程配套施工;燃气
货运
赣州深燃燃气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 100% RMB 50
燃气管网工程和燃气场站工程、化工工
业类工程设计、堪察;园林景观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堪察;水暖工程设计
堪察
赣州深燃燃气设备
经营有限公司
- 100% RMB 30
燃气灶具、燃气表、燃气调压器、热水
器、燃气管材、阀门及配件零售、安装、
维修
景德镇深燃天然气
有限公司
- 100% RMB 4,050 对城市燃气供给系统投资及经营管理
成都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50% RMB 1,500 小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管理与咨询
肥东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100% RMB 400
燃气管道开发建设;燃气灶具,燃气仪
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配件、石油化
工产品、建筑材料及相关产品购销、维
修、服务、技术咨询
肥西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100% RMB 300
燃气管道开发建设;天然气和液化气经
营、销售,燃气灶具、燃气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机械配件、石油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及相关产品采购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8
明光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100% RMB 500
燃气管道开发建设;天然气和液化气经
营,燃气灶具、燃气仪器仪表、五金交
电、机械配件、石油化工产品、建筑材
料购销、维修、技术咨询服务
长丰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100% RMB 600
燃气管道开发建设;天然气和液化气经
营及燃气灶具、燃气仪器仪表、五金交
电、机械配件、石油化工产品、建筑材
料购销、维修、服务、技术咨询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 80% RMB 4,200
城市燃气供给系统的建设并经营、管理;
燃气器具及设备、厨卫设备用具的销售;
天然气的销售;燃气管道、设备及相关
工程的配套设计、施工
达州深源化工有限
公司
- 100% RMB 600
天然气深加工;液态烃、固体二氧化碳、
乙烷、重烃、丙烷冷冻剂、异戊烷发泡
剂的生产、储存和销售
泰安深燃液化天然
气利用有限公司
- 70% RMB 2,600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销售、
存储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
100% - RMB 1,550 管道燃气业务经营;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
深圳市龙岗区燃气
有限公司
100% - RMB 112
液化石油气、石油制品购销、燃气管道
供气管理;钢瓶、炉具及配件的购销;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
深圳市宝安区管道
燃气有限公司
100% - RMB 556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石油制品
(不含成品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
机电设备的购销
深圳市南山区燃气
有限公司
100% - RMB 1,500
设计、施工管道供气的设备及管道安装,
油气设备、钢瓶、炉具
深圳特区华侨城燃
气供应站有限公司
100% - RMB 202
液化石油气、润滑油的批发、零售;液
化气钢瓶检测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
理有限公司
100% - RMB 300
经营石油工业建筑和储油气容器设备安
装工程、市内输油气管道工程的建设监
理业务
深圳市建业冠德石
油产品有限公司
50% - RMB 294
成品油的零售、其他石油制品、石油气
炉具。日用百货(不含专营、专卖、专控
产品)
深圳市桐晖石油制
品有限公司
51% - RMB 1,300
销售润滑油、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产品)
深圳市格士达贸易
有限公司
100% - RMB 500
粮、油、五金矿产、橡胶化工、纺织品、
针织品的购销;国产汽车、进出口业务
九江县深燃天然气
有限公司
- 100% RMB 600 城市燃气供给系统的投资经营
肇庆深燃天然气销
售有限公司
- 60% RMB 500
投资兴办天然气产业项目;销售天然气
(不含仓储、不含在气站内充装)
深圳市深燃麟觉燃
气销售有限公司
- 51% RMB 500 液化石油气的购销
深圳市华安利民液
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51% RMB 1,000 液化石油气的购销
3、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9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2009 年1-6 月 利民石油气公司 建业冠德公司
2008 年度
宜春深燃公司
九江县深燃公司
肇庆深燃公司
深燃麟觉公司
九江深燃燃气设备经营有限公司
赣州深燃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格士达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特区华侨城燃气供应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燃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燃气有限公司
达州深源公司
桐晖公司
2007 年度
成都深燃公司及其子公司
梧州深燃公司
达州深源公司
泰安深燃公司
九江通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景德镇深燃公司 -
?? 2009 年1-6 月
(1) 2009 年4 月17 日,华安公司、深燃石油气公司和深圳市惠合成实业
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投资成立利民石油气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华安公司拥有该公司45%股权,深燃石油气公司拥有该公司6%股权。
(2) 2004 年至2008 年,根据建业冠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其实际的经营和
财务控制情况,公司对建业冠德拥有实质控制权,故对建业冠德报告期内财务
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自2009 年起公司不再对建业冠德拥有实质控制
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2008 年度
(1) 2007 年12 月3 日,公司与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受让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持有的宜春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2007 年
12 月29 日,宜春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8 年2 月29 日,宜春深燃公司改选董事会成员及任命经营管理层,股权转
让完成,故将宜春深燃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2008 年4 月30 日,深燃投资公司在江西省投资设立九江县深燃天然
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 万元,主要进行城市燃气供给系统
的投资经营,深燃投资公司拥有该公司100%股权,故将九江县深燃公司纳入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0
并报表范围。
(3) 2008 年3 月14 日,九江深燃燃气设备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注
销并得到核准,其业务由九江深燃公司承继。
(4) 2008 年4 月11 日,赣州深燃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方式将其下属子
公司赣州深燃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设计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予自然人谢利,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 万元。2008
年4 月11 日,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故公司不再将赣州设计公司纳入
200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而赣州设计公司自1 月1 日至转让
日止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然反映在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
(5) 自2008 年4 月起,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格士达贸易有限公司、深
圳特区华侨城燃气供应站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
区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南山区燃气有限公司,陆续通过董事会决议予以
注销法人资格,其所有业务由深圳燃气承继。截至2008 年5 月15 日止,上述
五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6) 2008 年6 月4 日,达州深源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注销并得到核准,其债
权债务由深燃投资公司承接。
(7) 2008 年10 月24 日,深燃投资公司在广东肇庆投资成立肇庆深燃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深燃投资公司拥有该公
司60%股权。
(8) 2008 年12 月10 日,深燃投资公司在深圳市投资成立深圳市深燃麟觉
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深燃投资公司拥有该
公司51%股权。
(9) 2008 年12 月17 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名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名磊物业”)签订协议,公司退出桐晖公司的经营,由名磊物业分期支付
公司终止合作补偿款人民币1,200 万元。同日,公司收到名磊物业支付的首期
补偿款人民币1,010 万元(余款人民币190 万元将于公司退出桐晖公司的手续
完成后收取)。2008 年12 月29 日,公司撤出派驻桐晖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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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1
名磊物业移交桐晖公司的印章,故本公司将2008 年12 月29 日认定为桐晖公
司的转让日。公司不再将桐晖公司纳入200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范围,而桐晖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至转让日止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然
反映在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 2007 年度
(1)2006 年8 月22 日,经燃气集团董事会深燃董[2006]21 号决议同意,
深燃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1,625 万元收购新希望集团持有的四川燃气公司50%
的股权。2006 年9 月8 日,新希望集团与深燃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深燃投资公司受让新希望集团持有四川燃气公司50%的股权。2007 年1 月14
日,四川燃气公司改选董事会成员及任命经营管理层,股权转让完成。
根据四川燃气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公司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
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四川燃气公司下属的四家子公司
-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肥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明光市新希望燃气
有限公司和合肥万众燃气有限公司也一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07 年10 月,四川燃气公司增持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持
股比例由55%上升至100%。2008 年8 月,四川燃气公司正式更名为成都深燃天
然气有限公司。
2008 年9 月,肥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肥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
司。2008 年10 月,合肥万众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长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
司。2008 年11 月,明光市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明光深燃天然气有
限公司。2009 年5 月,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肥东深燃天然气
有限公司。
(2)2007 年2 月14 日,深燃投资公司投资成立梧州深燃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4,200 万元,拥有该公司80%股权。
(3)2007 年3 月14 日,深燃投资公司投资成立达州深源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600 万元,拥有该公司100%股权。
(4)2007 年5 月24 日,深燃投资公司投资成立泰安深燃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600 万元,拥有该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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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
(5)2007 年11 月27 日,九江深燃公司与九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江液化气”)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将九江深燃公司所持有的九江通
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通达”)67%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九江液
化气。2007 年11 月27 日,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故公司不再将九江
通达纳入2007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而九江通达自2007 年1
月1 日至转让日止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然反映在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
?? 2006 年度
2005 年7 月18 日,燃气集团与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 年3 月8 日办理完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收购日即为2006 年3 月8 日,故在2006 年度将景德镇深燃公司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
估计劳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
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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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3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
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
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开户费收入
于公司收取开户费当年起按10 年期限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确认及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
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
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
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
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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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4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
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②
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
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
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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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
期损益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
利,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
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
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
恶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
况;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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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
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
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
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
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
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
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
予转回。
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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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
4、金融负债的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
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
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
务清偿的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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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8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
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
模型等。
6、衍生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7、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
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
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
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
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三)存货
1、存货成本的计量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和库存商品等。按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
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为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但未确认为
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周转材料采用
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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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提取跌价准备。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的影响。
(四)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
长期投资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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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
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
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
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
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
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消。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
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
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对于2008 年8 月7 日前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因购买少数股权增
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
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
示。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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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本溢
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2008 年8 月7 日及以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
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
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
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估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 6-50年 1.90%-15.83%
运输设备 0-5% 8-12年 7.92%-12.50%
管网及场站设备 0-5% 4-50年 1.90%-25.00%
油气库生产设备 0-5% 6-30年 3.17%-16.67%
电子及办公设备 0-5% 6年 15.83%-16.67%
工具、器具及家具 0-5% 2-6年 15.83%-50.00%
其他 0-5% 6-10年 9.50%-16.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
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
额。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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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
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七)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
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
外的其他无形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
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
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
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
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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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九)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及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
到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如
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
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
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
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
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
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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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
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
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十一)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
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所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
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
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
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
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
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十二)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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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
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
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
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
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
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
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
动重新开始。
(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
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时
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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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
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
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十四)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
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
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
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
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
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
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
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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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
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
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
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
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
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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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初
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
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
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合并方取得的按比例享有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
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
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
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
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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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
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
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十八)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中所
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
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
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基础上
作出的。实际的结果与本公司的估计可能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
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
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1、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财务报表中确认
的金额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需要支付大量美元。在银行推出借
款支付方式之后,华安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花旗银行签订合
同,向银行借入美元支付货款,并须同时以约相当于等额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
为质押,且在美元借款到期日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汇率以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偿还美元借款本息。由于银行推出上述借款支付方式属于一揽子交易,任一业
务不能单独成立,故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借款实质属于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作
质押取得的人民币借款。
2、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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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
重大调整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自2005 年起,本公司陆续在江西、安徽等地投资经营管道燃气的子公司,
除安徽四家子公司外,由于低价的天然气气源不足以及当地政府启动天然气价
格联动机制不及时,其他子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毛利微薄甚至出现价格倒
挂。随着本公司投资的子公司泰安深燃公司于2008 年3 月开始向该等子公司
陆续供气,该等子公司的天然气采购成本大为降低。经本公司管理层检视,该
等子公司经营业绩已呈现好转,并预计持续改善,故对该等子公司投资形成的
商誉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在未来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等子公司的经
营状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
发生的期间做出调整。
(十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于2007 年1 月1 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会计
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公司的交易或事项。对于因首次执行新会计准
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采用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所得税
执行新会计准则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执行新会计
准则后,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2)合并财务报表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少数股东权益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在负债和股东权益
之间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损益在净利润之前作为扣减项目反映。执行新会计准
则之后,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股东权益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净利润的一
部分在该项目下单独列报。
(3)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核算,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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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份额的差额,在财会[2003]10 号文发布之前产生的作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核
算,并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财会[2003]10 号文发布之后产生的,
计入资本公积。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母公司报表中以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前述(四)长期股权投
资。
于首次执行日,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股权投资贷
方差额的,应全额冲销,并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
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若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于首次执行日,对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追溯
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在公司设立时已折
合为股本的,有关追溯调整以公司设立时为限。
对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本财务报表相关年度的数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股东权益及2006 年1 月1 日和
2006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股东权益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
变更
对2006 年1 月
1 日合并股东权
益的影响
对2006 年12 月31 日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2006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
权益的影响
少数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1、所得税会
计核算方法
- 66.39 - 66.39 66.39
2、少数股东
权益列报
30,169.54 - 35,043.17 35,043.17 -
3、长期股权
投资核算方

- - - - (4,237.96)
合计 30,169.54 66.39 35,043.17 35,109.56 (4,171.57)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 年度的公司净利润及合并净利润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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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
对2006 年度合并净
利润的影响
对2006 年度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
1、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66.39 66.39
2、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5,057.87 -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 (4,237.96)
合计 5,124.26 (4,171.57)
2、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
除上述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外,本公司因首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还发生了下述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具
体包括:
(1)非金融资产减值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有关减值迹象消失时可
以转回。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本公司按照新的会计政策分别对金融资产、存
货和非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借款费用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原则予以资本
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本公司就借款费用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开办费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
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筹建期
间发生的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将尚
未计入损益的筹建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职工福利费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本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并计
入当期损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
利费,系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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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将根据新准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
酬与原转入的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税项
(一)所得税
公司及其在深圳的子公司,2006、200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
2007 年3 月16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8 年2 月13
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
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 规定,2008 年度的企业所得
税率为18%,2009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止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七函[2006]4 号文件批准,公司从变更为外
商投资企业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5 年度为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第一个获利年
度,本公司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报告期内,本公司各税收优惠期间的实际税率
如下:
年度 税务优惠方式 实际税率(%)
2006 年度 免缴企业所得税 0
2007 年度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7.5
2008 年度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9
2009 年1-6 月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本公司之外地子公司,2006、2007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
2007 年3 月16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外地子
公司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二)其他税项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及附加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额 13%
其他商品销售额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等 5%
开户费收入 3%
工程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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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液化石油气进口采购价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5%、7%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2008 年以来,本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
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20%的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净利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加:非流动资产处理损益 62.24 (775.90) 149.05 15.98
政府补助 (34.06) (462.04) (1,216.61)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7.36) (579.24) (1,017.88) (624.4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3.11 224.11 259.70 8.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946.38 20,453.73 18,029.13 15,683.0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3.58 17,421.88 14,328.24 10,712.23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折旧年限 预计残值率 净值
房屋建筑物 73,748.72 6-50 年5% 50,468.71
运输设备 11,614.11 8-12 年0-5% 5,768.16
管网及场站设备 159,939.48 4-50 年0-5% 132,157.60
油气库生产设备 19,961.68 6-30 年0-5% 5,131.24
电子及办公设备 4,903.93 6 年0-5% 1,631.02
工具、器具及家具 3,371.00 2-6 年0-5% 1,840.76
其他 119.84 6-10 年0-5% 35.42
合计 273,658.76 197,032.91
固定资产类别已按新的分类标准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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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中有8,826 万元(净值计人民币
6,341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5,835.76 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已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合
计14,690.83 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33.26
万元。
(二)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2009.6.30
账面价值
工程预算
工程投入占
预算比例
资金来源
管网工程 16,501.35 51,335 32.14% 自筹、借款
气站工程 8,792.77 18,971 46.35% 自筹、借款
其他 1,717.16 2,179 78.82% 自筹
合计 27,011.28 72,485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中包含的资本化借款费用金
额为1,111.55 万元。
(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投资
比例
初始投资
金额(万元)
减值准备
(万元)
2008.12.31
账面价值(万元)
2009.6.30
账面价值(万元)
会计核
算方法
合营企业
深圳市建业冠德石
油产品有限公司
50% 147.00 - 295.03 权益法
联营企业
中海深燃能源有限
公司
30% 1,500.00 - 1,500.00 1,500.00 权益法
澳大利亚CTA 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20% 83.00 83.00 - - 权益法
其他股权投资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10% 23,087.24 - 23,087.24 23,087.24 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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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
10% 500.00 - 75.00 500.00 成本法
深圳市宝燃盛大加
油站有限公司
10% 10.00 - 10.00 10.00 成本法
合计 83.00 24,672.24 25,392.27
建业冠德不再纳入2009 年1-6 月合并报表范围,改由权益法核算。
自2003 年6 月30 日起,澳大利亚CTA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营业,
未能提供财务报表,故公司已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之被投资单位向本公司
转移资金的能力未受到限制。
(四)无形资产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万元) 摊销年限
(年)
剩余年限
(年)
摊余价值(万
元)
土地使用权 购入 31,556.38 10-50年1-50年 25,715.05
特许经营权 购入 1,550.00 30年28年 1,442.36
地下燃气管网管
理系统
购入 419.00 10年7-8年
302.82
办公软件及其他 购入 910.28 5-10年1-4年 614.10
合计 34,435.66 28,074.33
1、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5,715.05 万元,
占无形资产总额的91.60%。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土地使用证
年限进行了合理摊销;尚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原值计人民币5,978 万元(净值计人民币5,382 万元)的土地使用
权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2、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1,442.36 万元。
2007 年2 月28 日,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梧州深燃公司与梧州市联合燃气有限公
司(简称“联合燃气”)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双方协定,梧州深燃公司以人民
币3,744 万元的价格收购联合燃气拥有的管网资产以及其在广西梧州市开展燃
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资产转让手续已全部完成。同时,根据梧州深燃
公司与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签订的有关协议,梧州深燃公司已经取得相关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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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权,期限自2007 年5 月25 日至2037 年5 月25 日止。公司以受让资产总支
出减去管网资产的账面净值共计1,550 万元,作为特许经营权的入账价值。
3、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地下燃气管网管理系统、财务软件等软
件系统账面价值合计916.92 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3.27%。公司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其使用年限进行了合理摊销。该系统主要用于公司燃气
管网的管理以及公司财务管理,目前运行良好,并对公司效益和工作效率的提
高发挥重要作用,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商誉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商誉为17,137.28 万元,主要是公司购并时
支付的投资款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按投资比例计算的份额形成的(原股
权投资差额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摊销余额)。
经对各被投资单位的商誉减值测试,公司对各被投资单位投资形成的商誉
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六)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为8,131.99
万元。主要内容是公司下属的深燃石油气公司用以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周转
用钢瓶及其检测费。
根据公司的钢瓶具有金额小、数量多、流转快,使用期限长且交由用户循
环使用等特点,对投入到供气服务中的钢瓶,将其视为长期资产在长期待摊费
用核算,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进入销售费用。对于提前报废的钢瓶
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尚未摊销的成本,从长期待摊费用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钢瓶及其检测费尚未摊销的余额为7,367.91 万元。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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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09 年6 月30 日
短期借款: 132,430.42
其中:质押借款(票据质押) 4,540.98
信用借款 127,889.44
长期借款: 2,300.00
其中:抵押借款 2,300.00
信用借款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0,650.00
其中:抵押借款 650.00
信用借款 10,000.00
注1: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中无逾期未偿还的借
款。
注2: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公司已全部归还以定期存单为质押的银
行借款。
注3:本公司长期抵押借款主要系子公司赣州深燃公司以沙河LNG 气站为
抵押向赣州商行借入款项1,000 万元;子公司九江深燃公司以天然气初装费和
天然气收费权为质押及以城市天然气管网和专用设备为抵押向中行九江分行
借入款项1,950 万元。
(二)往来款项
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中均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股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本公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余公积 4,229.32 4,229.32 689.13 28,789.77
未分配利润 28,754.00 21,534.35 16,228.13 11,225.21
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少数股东权益 36,247.13 36,456.20 38,123.93 35,043.17
股东权益合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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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1-6月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7,557.41 63,031.23 -4,984.60 18,429.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20,858.35 -66,211.73 -44,880.17 -46,02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9,465.78 35,059.48 -30,201.00 1,663.8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9 年7 月8 日,公司与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签署《深圳中石
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合资成立深圳中石油深燃天
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
用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 万元,出资比例为51%;公司出资人民币2,450
万元,出资比例为49%。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四、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09.6.30
(2009年1-6月)
2008.12.31
(2008年度)
2007.12.31
(2007年度)
2006.12.31
(2006年度)
流动比率 0.48 0.63 0.60 0.79
速动比率 0.42 0.51 0.39 0.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93% 55.18% 53.22% 50.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50 24.06 30.28 36.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44 9.46 13.25 15.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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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 7.18 4.22 7.78 6.97
每股净资产(元) 1.33 1.27 1.19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0.16 0.57 -0.05 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32 -0.27 不适用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占净资产的比例
2.14% 1.33% 1.37% 0.37%
注:1、普通股总数按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1,100,000,000 股计算。
2、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指标如下: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全面
摊薄
加权
平均
基本
每股收益
稀释
每股收益
2009 年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1.06% 11.11%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0.90% 10.95% 0.15 0.15
200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3.59% 14.30%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2.48% 13.14% 0.16 0.16
200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1.97% 12.39%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0.96% 11.35% 0.13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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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00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8.98% 11.33%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8.57% 10.81%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普通股总数按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1,100,000,000 股计算。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
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
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
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十五、备考利润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 年2 月15 日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规范问答第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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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本公司假定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
在该假设基础上模拟编制了2006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备考利润表。
1、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63,039.21
减:营业成本 594,290.7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68.83
销售费用 37,378.83
管理费用 9,582.12
财务费用 1,406.21
资产减值损失 796.22
加:投资收益 71.1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9.92
二、营业利润 18,387.44
加:营业外收入 752.91
减:营业外支出 245.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5.94
三、利润总额 18,894.85
减:所得税费用 1,946.43
四、净利润 16,948.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90.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 5,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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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考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2,592.55
减:营业成本 110,806.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56
销售费用 18,881.64
管理费用 6,140.29
财务费用 648.63
资产减值损失 794.61
加:投资收益 882.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8.64
二、营业利润 5,752.97
加:营业外收入 588.76
减:营业外支出 138.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0.31
三、利润总额 6,203.68
减:所得税费用 -66.39
四、净利润 6,270.07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仅在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进行过资产
评估,但本次评估仅作为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考,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
账务调整,有关本次评估的简要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名称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名: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该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勤信资评报字[2006]第A055 号),评
估基准日为2006 年7 月31 日。
2、主要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1)成本加和法是指采用适宜的方法
得出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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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净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2)整体企业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
业预期收益折现从而得出整体企业/股东权益之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3、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审计前
账面值
审计后
账面值
调整后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
(1) (2) (3) (4)
(5)=(4)-
(3)
(6)=(5
)/(3)
流动资产 41,217.26 49,620.59 49,620.59 49,709.33 88.74 0.18
长期投资 111,505.50 112,300.00 112,300.00 112,629.68 329.68 0.29
固定资产 81,731.27 81,610.78 81,610.78 89,227.79 7,617.01 9.33
其中:在建工程 46,116.02 44,579.17 44,579.17 44,570.13 (9.04) (0.02)
建筑物 25,613.73 26,242.35 26,242.35 33,021.71 6,779.36 25.83
设备 9,882.07 10,669.81 10,669.81 11,516.64 846.83 7.94
无形资产 910.93 910.93 910.93 904.57 (6.36) (0.70)
其中:土地使用权 786.23 786.23 786.23 779.87 (6.36) (0.81)
其他资产 181.14 181.14 181.14 177.75 (3.39) (1.87)
资产总计 235,546.10 244,623.44 244,623.44 252,649.12 8,025.68 3.28
流动负债 101,877.60 108,622.23 108,622.23 108,622.23 0.00 0.00
长期负债 10,333.89 10,333.89 10,333.89 10,333.89 0.00 0.00
负债总计 112,211.49 118,956.12 118,956.12 118,956.12 0.00 0.00
净资产 123,334.61 125,667.32 125,667.32 133,693.00 8,025.68 6.39
本次评估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幅度不大。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历次验资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起人出资、增资的验
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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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情况及
未来趋势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总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12,895.81 26.99% 183,897.87 38.61% 121,110.39 31.47% 138,545.96 38.29%
非流动资产305,431.75 73.01% 292,440.70 61.39% 263,752.69 68.53% 223,304.81 61.71%
总资产 418,327.56 100.00% 476,338.57 100.00% 384,863.08 100.00% 361,850.77 100.00%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管道燃气的运营商,行业特点决定了其资产规模较
大。报告期内,本公司总资产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随着深
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业务持续增长,资产
规模也与之相适应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构成(单位:万元)
0.00
1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
400,000.00
500,000.00
600,000.00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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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例较高,符合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特点。随着深圳天然气利用
工程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非流动资产中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稳步增长,使得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2.18%,其中流动资
产减少38.61%,非流动资产增长4.44%。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华安公司因采取贷款方式支付进口液化石油气货
款而保留了较大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质押有关,具体见本节下文货币资金部分
的分析。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5,982.83 49.59% 105,238.67 57.23% 33,173.82 27.39% 60,590.14 43.73%
应收票据 5,390.28 4.77% 8,094.81 4.40% 8,314.60 6.87% 17,649.13 12.74%
应收账款 18,105.83 16.04% 19,256.22 10.47% 18,265.89 15.08% 19,249.52 13.90%
预付款项 2,982.98 2.64% 5,313.63 2.89% 9,199.76 7.60% 4,003.83 2.89%
应收利息 - - 1,489.98 0.81% - - - -
应收股利 6,005.83 5.32% - - - - - -
其他应收款9,597.96 8.50% 9,760.00 5.31% 9,569.02 7.90% 5,890.50 4.25%
存货 14,830.10 13.14% 34,744.56 18.89% 42,587.30 35.16% 31,162.84 22.49%
合计 112,895.81 100.00% 183,897.87 100.00% 121,110.39 100.00% 138,545.96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
应收款。
1)货币资金
报告各期末,货币资金的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现金 87.65 73.15 60.10 48.20
银行存款 55,895.18 65,375.47 30,329.04 60,541.94
其他货币资金 - 39,790.05 2,784.68 -
合计 55,982.83 105,238.67 33,173.82 60,590.14
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73%、
27.39%、57.23%及49.59%,各期末余额波动较大。本公司保留了较大的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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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7
金余额,一方面是公司营运资金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华安公司所从事的石油气
批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分船次采购模式决定了其单次采购量较大,采
购金额较高。为了保障按时支付货款,公司通常保留较大的货币资金余额。同
时由于采购的非连续性,使得付款的时点不同导致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
波动。2007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较低就是由于在当年12 月份集中支付了大
量的采购货款所致。另一方面,自2007 年底开始华安公司采取贷款方式支付
进口液化石油气货款而保留了较大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质押,公司将该定期存
款列示于“其他货币资金”项目,致使2008 年12 月31 日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217.23%。
华安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需要支付大量的美元货款。公司有两种支付方
式:(1)现汇支付方式:在货款到期日直接以人民币购买美元现汇支付货款;
(2)贷款支付方式:在货款到期日向银行借入美元支付货款,同时以等额人民
币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并与银行签订美元结售汇合约,约定美元贷款到期日以
固定的汇率买入美元归还贷款本息之和。在采用贷款支付方式下,美元结售汇
合约的结汇日与美元贷款到期日、人民币定期存款到期日相同,结汇汇率是考
虑了人民币预期升值因素的固定汇率,结汇金额为美元贷款本息之和。美元贷
款到期日,公司将按美元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固定结汇汇率,以质押到期的人民
币买入美元归还贷款本息。
采取贷款支付方式,在人民币预期升值的情况下,通过结售汇合约锁定的
结汇汇率,锁定结汇汇率低于现汇汇率,公司可以享受汇率差额带来的收益,
以降低购汇成本。
在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下,华安公司充分利用银行推出的贷款支付方式,尽
可能延期购汇,有效地降低购汇成本,对于提高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市场竞
争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在贷款支付方式下,由于美元贷款尚未到期,在
期末华安公司同时保留了较大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和
银行借款余额(美元贷款)。
自2008 年5 月以来,由于人民币改变了单边升值的趋势,人民币汇率开
始波动,华安公司已不再采用贷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华安公司已归还上述美元借款,同时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相应解除,致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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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 月30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采取贷款支付方式而保留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如
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其他货币资金 - 39,790.05 2,784.68 -
扣除上述因素导致增加的货币资金后,报告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处于公司
正常经营所需的水平。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0%、15.08%、
10.47%及16.04%。报告各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8,250.41 19,443.47 18,592.68 19,392.65
坏账准备 144.58 187.25 326.79 143.1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8,105.83 19,256.22 18,265.89 19,249.5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
业收入
9.94% 4.27% 3.22% 2.90%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液化石油气批发客户所欠货款及管道气用户应收气
款。前五名应收款总额为3,797.50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20.81%。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一年以内,金额占应
收账款总额的93.35%。
报告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为稳定。对于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因
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管理,只对大客户规定了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一般客户
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管道气用户的应收款主要是由当月应收、下月
银行托收的结算方式所致。
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客户主要为华南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长期合作客户,信
用良好,账龄基本在1 个月内,无坏账发生;管道气用户应收款当月发生,下
月通过银行托收,基本无坏账发生。公司已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计提
了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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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
报告各期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原材料 1,632.30 2,393.47 1,194.42 5,331.85
工程施工 1,499.10 1,001.89 3,664.76 2,329.52
库存商品 11,260.01 30,963.56 37,662.07 23,365.01
其他 438.69 385.64 66.05 136.46
合计 14,830.10 34,744.56 42,587.30 31,162.84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是石油气批发业务中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各期末基本
保持稳定。公司库存商品较大,主要是因为液化石油气从采购至到货周期较长
(通常在30 天左右),为了保障对下游客户特别是长期客户的持续供应,公司
通常保持足够的库存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9 年6 月30 日,由于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采购时点的变化及采购单价的下降,导致存货较2008 年
末下降较大。随着公司对存货管理的科学性、精确性的提高,存货余额及其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逐渐下降,从而降低了对资金的占用,提高了资金的运营效率。
4)其他应收款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9,597.96 万元,
主要包括应收天然气转换垫付费用、押金及保证金等,前五名欠款总额合计为
6,526.12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1.75%。
天然气转换垫付费用系根据深圳市发改局《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居民用
户天然气转换费用解决方案〉的请示》(深发改[2006]813 号),“对天然气转换
过程中产权属居民用户的燃具、调压器进行改造或更换所需转换费用计人民币
28,177 万元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市燃气集团是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牵头实
施单位,由其先行垫支转换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年度结算,经审计局
审计后按年度将资金拨付市燃气集团”。深圳市政府第四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该方案。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共累计代垫居民用户天然气转
换费用人民币28,422.62 万元,同时累计收到深圳市财政局的拨款人民币
23,617.00 万元,公司将未收回之余款人民币4,805.62 万元挂账于“其他应收
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内无坏账发生。本公司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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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计提了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969.40 万元。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25,392.27 8.32% 24,672.24 8.44% 24,337.79 9.23% 23,992.15 10.75%
固定资产 197,032.91 64.51% 188,649.49 64.51% 169,116.26 64.12% 124,217.90 55.63%
在建工程 27,011.28 8.84% 25,338.60 8.66% 21,647.70 8.21% 44,445.63 19.90%
工程物资 2,651.69 0.87% 2,244.86 0.76% 854.07 0.32% 664.11 0.30%
无形资产 28,074.33 9.19% 27,243.57 9.32% 24,841.19 9.42% 8,895.57 3.98%
商誉 17,137.28 5.61% 17,137.28 5.86% 15,958.53 6.05% 14,656.69 6.56%
长期待摊费用 8,131.99 2.66% 7,154.66 2.45% 6,997.15 2.65% 6,366.37 2.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66.39 0.03%
合计 305,431.75 100.00% 292,440.70 100.00% 263,752.69 100.00% 223,304.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和商誉:
1)固定资产
本公司作为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拥有大量与之相关的天然气管网设施、
门站、调压站、气化站、储罐、槽车等固定资产。2006-2008 年及2009 年6
月30 日各期末,固定资产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63%、64.12%、
64.51%及64.51%,占比较高,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随着深圳市天
然气利用工程的逐步投入,本公司固定资产稳步增长。各期末固定资产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固定资产原值 273,658.76 257,811.10 225,732.16 173,811.25
固定资产净值 197,032.91 188,649.49 169,116.26 124,217.90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197,032.91 万元,综合
成新率为72%,资产质量及运行状况良好。本公司固定资产已按折旧和减值准
备政策足额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与公司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相符。
公司已根据燃气行业的特点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
旧年限作出估计并足额计提折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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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
①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两种。永久性的房屋建筑物物
理使用寿命一般在70 年以上,但由于其产权期限一般在50 年至70 年,公司
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50 年进行折旧。临时房屋建筑物是一些临时搭建的门市
部及其他建筑物,公司认为其使用年限较短,而且面临拆迁、改建的可能性较
大,故折旧年限定为6 年。
②燃气管网。公司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规定和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要求铺设地下钢制和聚乙烯燃气管道。《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条规定:“…
地下钢制和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别不低于二十年和五十年”。公
司据此估计钢制管道折旧年限为25 年,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折旧年限为50 年。
③对于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公司均结合其物理使用寿命及经济使用寿命
确定其最合理的折旧年限,并且定期做出复核。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春燃气(600333.SH)、中国燃气(00384.HK)、东华
能源(002221.SZ)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类 别 深圳燃气 长春燃气 中国燃气 东华能源
房屋建筑物 6-50 年15-45 年50 年20 年
运输设备 8-12 年10 年4 年5-8 年
管网及场站设备 4-50 年35 年30 年-
油气库生产设备 6-30 年- - 15-20 年
电子及办公设备 6 年8-10 年10 年-
工具、器具及家具 2-6 年- 2-7 年-
其他 6-10 年5 年- 5 年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按谨慎原则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符合
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比较也基本一致。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土地使用权 25,715.05 24,907.97 22,530.72 8,294.38
特许经营权 1,442.36 1,468.19 1,5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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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
地下燃气管网管理系统 302.82 323.77 365.67 407.57
办公软件及其他 614.10 543.64 424.94 193.62
合计 28,074.33 27,243.57 24,841.19 8,895.57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权、地下燃气管网管理系统及办公软件等。2007 年末较2006 年末大幅增加,
主要是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原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核算的土地使用权
转入以及新增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本公司已根据无形资产摊销会计政策,对上述无形资产在各期均进行了摊
销。
3)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参股企业的投资。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1 家、联营企业有3 家,采取
权益法核算;投资的参股企业有3 家,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 年末较2006 年末变动原因是新增对联营公司中海深燃公司的投资
600 万元、新增对参股公司深圳大鹏公司的投资75 万元、转让对新兴县深晖渡
假村有限公司投资180 万元以及按权益法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进行调整。
2008 年度,公司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持有的联营企业深圳市燃气工
程有限公司20%和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的股权予以转让。
2009 年1-6 月,公司不再对建业冠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改由权益法核算,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95.03 万元;对深圳大鹏公司增加投资425.00 万
元。
本公司根据非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由于
澳大利亚CTA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营业,未能提供财务报表,公司已对
其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83 万元。
4)商誉
商誉是由于本公司对外投资或并购时,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公
司所有者权益份额而形成的部分。报告期内,商誉余额的变动主要由于各期有
新增投资溢价所致。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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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7.28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深圳市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7,466.20 - 7,466.20
深圳特区华侨城燃气供应站有限
公司
1,672.14

1,672.14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4,282.34 - 4,282.34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989.08 - 989.08
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93.62 - 293.62
成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883.34 - 883.34
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 371.80 - 371.80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1,178.76 - 1,178.76
合计 17,137.28 - 17,137.28
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时,均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对
投资项目作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收购完成后,公司每年会根据被投资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所面临环境的变化,对可行性研究时提出的假设进行回顾和
检查。其中,华安公司自2001 年被公司收购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
绩。该公司近年来受深圳市天然气置换等因素影响,其销量及盈利能力呈下降
趋势。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华安公司在考虑经营不利因素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仍然高于目前公司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公司对华安公司投资形成
的商誉不需计提减值准备。深圳特区华侨城燃气供应站有限公司于2008 年5
月注销法人资格,其业务由本公司承继。该公司的原有资产组在其注销后仍然
具备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对市场发展的
预期,公司管理层判断,对该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不需计提减值准备。此外,
自2005 年以来,本公司陆续在江西、安徽等地投资经营管道燃气的子公司,
除安徽四家子公司外,由于低价的天然气气源不足以及当地政府启动天然气价
格联动机制不及时,其他子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毛利微薄甚至出现价格倒
挂。随着本公司投资的子公司-泰安深燃公司于2008 年3 月开始向该等子公
司陆续供气,该等子公司的天然气采购成本大为降低。经本公司管理层检视,
该等子公司经营业绩已呈现好转,并预计持续改善,故对该等子公司投资形成
的商誉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在未来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等子公司的
经营状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
象发生的期间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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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批发业务占用资产分析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是本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该业务由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华安公司经营,其资产占用规模较大。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资产占本公司各项
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额
占本公司
各项资产
(合并)
比例
金额
占本公司
各项资产
(合并)比

金额
占本公司
各项资产
(合并)比

金额
占本公司
各项资产
(合并)
比例
货币资金 9,303.16 16.62% 72,255 68.66% 17,448 52.60% 41,544 68.57%
应收票据 4,718.16 87.53% 7,473 92.32% 8,276 99.54% 17,445 98.84%
应收账款 5,201.52 28.73% 3,028 15.72% 7,132 39.05% 7,683 39.91%
预付款项 126.40 4.24% 242 4.55% 1,277 13.88% - -
其他应收款 453.30 4.72% 453 4.64% 501 5.24% 777 13.19%
存货 6,908.15 46.58% 26,357 75.86% 31,761 77.52% 20,923 67.14%
固定资产 31,338.64 15.91% 32,057 16.99% 34,258 20.26% 37,022 29.80%
在建工程 224.72 0.83% 208 0.82% 78 0.36% 158 0.36%
无形资产 5,445.24 19.40% 5,627 20.65% 5,990 24.11% 6,353 71.42%
批发业务占
用资产总额
75,327.62 18.01% 159,770 34.86% 106,721 31.69% 131,905 36.45%
2006-2008 年及2009 年1-6 月各期期末,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相关资
产占本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45%、28.04%、34.86%及18.01%。剔除华安
公司因2008 年采取贷款支付方式而保留的其他货币资金,2008 年12 月31 日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相关资产占本公司总资产比重为25.19%。可以看出,随
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并逐步投产,管道燃气成为本公司的主导业
务,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占用的资产比重在报告期内也逐年下降。
资产占用中,与批发业务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
资产占本公司相应资产比重较高,这与石油气批发行业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
相符。存货较大,主要是因为液化石油气从采购至到货周期较长(通常在30
天左右),为了保障对下游客户特别是长期客户的持续供应,公司通常保持足
够的库存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收账款较大,主要是液化石油气批
发客户所欠货款,与其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预付款项主要是在气源紧张时进
口液化石油气预先支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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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异地子公司占用资产情况
本公司已在异地11 个城市投资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以及在山东泰安投资
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投资控股的异地子公司占用的资产主要包括与液化天
然气的生产和管道天然气经营相关的流动资产、生产设施、管道设施、气化站、
调压站等。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异地从事天然气业务子公司的总资产为74,804.10
万元,占本公司总资产17.88%,资产占用份额较小但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目
前所在城市经济规模较小,天然气管道设施规模相应不大。随着所在城市经济
的发展,消费结构的转变、能源消费的升级、城市气化率的提高,异地子公司
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2、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资产减值损失提取(冲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坏账损失 322.79 (25.45) 224.18 363.07
其中:应收账款 (38.71) (22.70) 188.12 (12.54)
其他应收款 361.49 (2.75) 36.06 375.6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4.47 - 337.79
存货跌价损失 180.64 - - 12.3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83.00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03.43 (0.98) 224.18 796.22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提取了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
减值准备。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合计1,723.25
万元。
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政策稳健,充分反映了公司所在行业的特
点,并与公司资产质量相符,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情形。
3、管理层对于资产状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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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分析,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并保持了
一定的增长速度,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配置合理,符合燃气
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资产质量实
际状况相符,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32,430.42 56.29% 169,621.06 56.48% 95,328.53 44.13% 58,971.54 29.23%
应付账款 13,582.59 5.77% 37,782.77 12.58% 26,322.21 12.19% 48,937.40 24.25%
预收款项 17,837.75 7.58% 16,518.91 5.50% 6,097.07 2.82% 6,866.55 3.40%
应付职工薪酬 6,678.48 2.84% 7,475.01 2.49% 6,781.91 3.14% 5,570.50 2.76%
应交税费 332.39 0.14% 1,567.28 0.52% 192.49 0.09% 709.63 0.35%
应付利息 512.46 0.22% 457.8 0.15% - - - -
应付股利 2,706.00 1.15% 3.36 0.00% 2,850.84 1.32% 760.29 0.38%
其他应付款 30,846.11 13.11% 34,033.82 11.33% 28,613.55 13.25% 22,559.70 11.18%
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
10,650.00 4.53% 3,150.00 1.05% 11,450.00 5.30% 400.00 0.20%
其他流动负债 17,399.14 7.39% 19,886.92 6.62% 25,413.52 11.76% 31,384.66 15.56%
流动负债小计 232,975.34 99.02% 290,496.93 96.74% 203,050.12 94.00% 176,160.27 87.31%
长期借款 2,300.00 0.98% 9,800.00 3.26% 12,950.00 6.00% 25,600.00 12.69%
非流动负债小计 2,300.00 0.98% 9,800.00 3.26% 12,950.00 6.00% 25,600.00 12.69%
负债合计 235,275.34 100.00% 300,296.93 100.00% 216,000.12 100.00% 201,760.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结构稳定,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重在90%左右,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
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包括信用借款、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报告期内,本公司
短期借款较大,2006-2008 及2009 年1-6 月各期期末,短期借款占公司总负
债比例分别为29.23%、44.13%、56.48%及56.29%,占比较大。公司保留较大
的短期借款,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大
量的资金投入,在目前的情况下,基于短期借款的财务费用相对较低,公司主
要通过滚动的短期银行借款满足融资需求。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有效拓
宽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的压力。
2008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07 年末增加约7 亿元,主要原因是华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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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贷款方式支付美元货款而新增定期存单质押借款折合人民币3 亿多元、新
增近4 亿元短期信用借款用于投资天然气利用工程和支付石油气批发业务货款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定期存单为质押的美元借款合计40,325.03
万元。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华安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系公司应付供应商的货款,主要是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应付的采
购款。由于石油气的集中采购、集中付款且单次采购金额较大的特点,公司保
留较大的应付账款,应付款期末余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付款时点,2007 年末余
额较2006 年末减少46.21%,即公司在2007 年12 月份集中支付了大额货款所
致。2008 年末余额较2007 年末增加近1 亿元,也主要是由于石油气批发业务
付款时点不同所致。
(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是收取的气表更换及检定费、钢瓶运营保证金、用气
保证金、联合采购保证金以及设备采购及工程欠款等。2006-2008 年及2009
年1-6 月各期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基本稳定,随着运营保证金的逐年收取,
其他应付款各期末余额有一定的增长。
1)气表更换及检定费
气表更换及检定费系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煤气表检定和定期更换收费
的批复》的规定,自1996 年9 月1 日起向管道燃气用户每月每表预收气表更
换及检定费2.50 元,在向用户提供气表检定服务和更换已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气表时,不再另收费用。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的通
知》的规定,自2007 年2 月7 日起停止向深圳用户分期预收气表更换及检定
费,之前已累计向深圳用户收取气表更换及检定费10,216.12 万元。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为深圳市用户提供气表检定服务和更换气表累计发生支出
4,275.34 万元。除广东地区外,公司在其他地区继续向用户收取气表更换及检
定费。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全部气表更换及检定费结余为5,983.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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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管道燃气计量气表属于用户资产,停止分期预收气表更换及检定费
后,自2007 年2 月7 日起按以下方式向深圳用户收取气表更换及检定费:一
是对于已按原有标准(2.50 元/月?表)缴纳气表更换及检定费10 年以上的用
户,为其免费提供气表检定服务和更换已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气表,发生的支出
在公司气表更换及检定费结余中列支;二是对于已按原有标准(2.50 元/月?
表)缴纳气表更换及检定费未满10 年的用户,为其提供气表检定服务和更换
气表发生的支出,在扣除其已缴纳的气表更换及检定费后不足部分由该用户承
担,对扣除用户承担后的支出在公司气表更换及检定费结余中列支;三是对于
未缴纳气表更换及检定费的用户,为其提供气表检定服务和更换气表发生的支
出,全部由用户承担。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由于公司以前分期预收的气表更换及检定费属于代收
代付性质,实行专款专用,该项费用的收取及相应支出一直在“其他应付款—
气表更换及检定费”中单独核算,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管理层预
计目前的结余数额完全能够满足用户未来气表更换及检定的需要。同时,公司
在2007 年2 月7 日停止向深圳用户分期预收气表更换及检定费后,已在实际
发生更换及检定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气表更换及检定费收
取方式的改变,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异地经营管道燃气
的子公司继续向用户收取气表更换及检定费。
2)钢瓶运营保证金
钢瓶运营保证金系由于公司在销售瓶装石油气时需向用户提供液化石油
气钢瓶,为了保证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完整,用户在开户(初次购买瓶
装液化石油气)时要向公司交纳每个钢瓶100 元的运营保证金,用户退户时公
司退还用户交纳的运营保证金。对于用户在开户或退户时交纳或返还的钢瓶运
营保证金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4)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尚未递延确认为收入的开户费余额及财政局拨入款
项。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其中开户费余额为17,198.54 万元,系根据深圳
市物价局《关于旧宅区液化气管道改造工程建设费和管道气开户费的批复》(深
物价[1995]97 号)收取的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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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开户费作为递延收益
按10 年进行分摊确认为收入。2007 年2 月7 日,深圳市物价局颁布《关于规
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从2006 年12 月26 日起,深圳市停止收取
管道燃气开户费。开户费余额继续按规定在剩余摊销年限内摊销;财政局拨入
款项余额为200.60 万元,是本公司根据相关文件取得,由财政局拨入的管道
阀门改造款及汽车加气站补助款,专款专用,余额为尚未使用完毕的结余。
2、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09.6.30
(2009 年1-6 月)
2008.12.31
(2008 年度)
2007.12.31
(2007 年度)
2006.12.31
(2006 年度)
流动比率 0.48 0.63 0.60 0.79
速动比率 0.42 0.51 0.39 0.61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54.93% 55.18% 53.22% 50.18%
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万元)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利息保障倍数 7.18 4.22 7.78 6.97
选取与本公司业务类似或部分相似的国内或香港上市公司2008 年末(2008
年度)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
郑州
燃气
大通
燃气
陕天
然气
长春
燃气
东华
能源
平均值
深圳
燃气
流动比率 0.94 0.42 1.61 1.30 1.22 1.10 0.63
速动比率 0.81 0.34 1.56 0.88 1.01 0.92 0.51
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
46.07% 56.62% 29.45% 32.08% 58.43% 44.53% 55.18%
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万元)
24,934.90 4,597.03 51,592.02 18,592.74 8,250.44 21,593.43 46,074.32
利息保障倍数 35.15 1.22 7.77 - 2.15 11.57 4.2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2008 年报)
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本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基本处于行业中等水平。其中,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主要是基于短期借款较长期借款资金成本较低的考
虑,目前公司主要是通过滚动的短期银行借款满足融资需求,导致公司的短期
借款较大所致。公司目前拥有的授信额度能保证短期借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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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公司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公用事业企业的特点,应收账款收款能力
较强,现金流稳定、充裕;同时存货周转率高,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导致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制造业企业的普遍水平。近三年以来,公司总
体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整体债务水平处于行业合理
范围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虽有所波动,但仍处于合理范围内,对公
司的偿债能力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利息保
障倍数也一直处于正常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述指标将更趋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持续、快速增长,经营现金净流量均明显大于
净利润水平,公司良好的经营收益和经营现金流量保证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尚未
使用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9.43 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长期借款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14.34 亿元。本公司从未发生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情况。
3、管理层对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评价
本公司秉承稳健的财务政策,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负债的增长与业务发
展规模基本匹配,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适水平。2009 年6 月30 日,母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54.9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略高水平。公
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偿债
能力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和存货周转率(次/年)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9.50 24.06 30.28 36.36
存货周转率 10.44 9.46 13.25 15.41
总体来看,公司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燃气产品消费及结算方式
的特点相适应。公司产品最终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大部分销售款项
按月结算,通过银行托收扣款,收费成功率高、现金流稳定。公司的存货主要
为石油气和天然气,属于快速消耗品,周转速度快。此外,公司丰富的存货管
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经验也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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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逐步下降,致使应收账款周转率和
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
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主要来源于管道天然气、石油气的销售及液化石油气的
批发业务,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82,105.78 451,461.54 -20.51% 567,955.76 -14.34% 663,039.21
营业利润 18,660.20 24,415.63 16.06% 21,036.49 18.70% 17,722.11
利润总额 18,929.38 25,436.32 9.72% 23,182.02 27.17% 18,229.51
净利润 17,182.45 22,046.80 11.04% 19,854.87 21.94% 16,283.08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6,239.66 18,966.41 21.22% 15,646.70 39.39% 11,225.21
随着本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稳步增长,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 年度
较2007 年度增长21.22%;2007 年度较2006 年度增长39.39%。2009 年1-6 月,
由于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的增长以及从参股公司取得6,428 万元的投资收益,
致使2009 年上半年净利润得到快速增长。近三年经营成果变动趋势如下图所
示:
近三年经营成果(万元)
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2006 年度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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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008 年度较2007 年度下降20.51%、
2007 年度较2006 年度下降14.34%,主要原因是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
收入下降所致。但同期相比,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净利润仍有较快的增
长,主要原因是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部分投产,毛利率较高的管
道天然气产品销售量大幅增长,公司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综合
毛利率上升。
下文将从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等方面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能
力。
(二)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管道燃气 68,848.60 37.81% 139,781.83 30.96% 121,385.31 21.38% 121,261.64 18.29%
其中:管道天然气 63,765.58 35.02% 115,935.90 25.68% 48,899.88 8.61% 8,932.93 1.35%
管道石油气 2,633.92 1.45% 18,354.42 4.07% 66,715.24 11.75% 106,341.15 16.04%
开户费 2,449.10 1.34% 5,491.51 1.21% 5,770.19 1.02% 5,987.56 0.90%
石油气批发 72,249.23 39.67% 194,237.21 43.02% 332,557.85 58.55% 439,759.08 66.33%
瓶装石油气 24,057.58 13.21% 68,575.93 15.19% 64,317.17 11.32% 59,155.20 8.92%
燃气工程及材料 14,876.30 8.17% 34,822.43 7.71% 36,875.56 6.49% 30,651.22 4.62%
其他 2,074.07 1.14% 14,044.14 3.12% 12,819.87 2.26% 12,212.07 1.84%
合计 182,105.78 100.00% 451,461.54 100.00% 567,955.76 100.00% 663,039.21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管道燃气的销售、石油气的批发
及瓶装石油气的零售业务。从上表可以看出,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6.33%、58.55%、43.02%及
39.67%,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可以看到,从2006 年开始,随着深
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深圳地区逐步完成天然气转换,充分利用天
然气更具安全、环保、经济等优势,大力拓展管道燃气用户尤其是工商业用户,
使得管道居民用户数量持续稳定的增长,管道工商业用户用气量大幅增加,在
同等热值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比管道液化石油气低40%左右的情况下,2007 年
度管道燃气销售收入较2006 年基本持平并略有增长;公司管道燃气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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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也逐步提高,2009 年1-6 月这一比重已提高到37.81%,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期、分批建成投产,未来这一增长趋势将更加
明显。
1、管道燃气销售收入
管道燃气销售收入包括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及递延确认的管道燃气开
户费收入。报告期内,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各期管道燃气销售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29%、21.38%、30.96%及37.81%。
?? 管道燃气
自2006 年实施天然气转换工程以来,公司管道天然气收入持续、快速增
长,2008 年度较2007 年度增长137.09%,2007 年度较2006 年度增长447.41%,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快速提高,2009 年1-6 月该比例达到35.02%。管道天然
气是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主导产品,为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提供
保障。
与此同时,随着现有的管道石油气用户逐步转换成天然气用户,报告期内
管道石油气的销售收入逐步减少。待转换工程全部完成后,只是由于部分小区
主干管道无法铺设或铺设不经济的原因,利用瓶组站供应管道石油气在一段时
间内还将继续存在,但这部分的销售收入会很小。
报告期内,管道燃气的销售量、用户数、平均销售单价变动趋势如下:
产品 项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管道
天然气
销售量(万吨) 15.09 24.77 111.17% 11.73 419.03% 2.26
用户数(户) 996,983 902,455 71.61% 525,888 333.10% 121,423
平均单价(元/
吨)
4,226 4,681 12.25% 4,170 5.36% 3,958
管道
石油气
销售量(万吨) 0.44 2.65 -76.30% 11.18 -32.44% 17.45
用户数(户) 26,723 76,213 -79.68% 375,092 -46.01% 694,740
平均单价(元/
吨)
6,044 6,925 16.08% 5,966 -2.08% 6,092
管道燃气
(合计)
销售量(万吨) 15.53 27.42 19.69% 22.91 16.24% 19.71
用户数(户) 1,023,706 978,668 8.62% 900,980 10.39% 816,163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销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深圳天然
气利用工程的逐步实施,石油气用户向天然气用户的稳步转换后,由于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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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石油气更具经济、安全、环保的优势,管道天然气增加的销量大幅高于管道
石油气因转换而减少的销量。由于公司大量从广东大鹏公司以稳定的价格采购
天然气,少量从其他供应商采购天然气价格逐年上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逐
年小幅上升;2009 年1-6 月,由于天然气现货价格开始逐步回落,管道天然气
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管道
石油气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2009 年1-6 月,随着采购价格不断下降,管
道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也相应调低。
报告期内,管道燃气用户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管道燃
气居民用户达到1,020,626 户,商业用户为2,867 户,工业用户为213 户。随
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气化率的提高,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推进以及能源
消费升级,尤其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期分批建成投产,凭借管道
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相比具有更加安全、环保、便利、经济的竞争优势,使管道
燃气用户数量和用气量都将得到快速增长,特别是工商用户的燃气需求量将急
剧上升。近三年,各类用户的用气量变化情况如下图示:
近三年管道燃气用气量(吨)
-
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
工业用户
商业用户
居民用户
报告期内,由于存在石油气向天然气的转换,而天然气的价格比石油气低,
虽然天然气的用量会增加,但是管道燃气的销售额并没有显著的增长(同等热
值下,管道天然气单价较石油气下降了40%左右)。为了更直观的体现公司近三
年管道燃气的增长趋势,假设转换在报告期初就已完成,将近三年管道石油气
的销售量,折算成等值热量下的管道天然气的销售量,根据各期管道天然气的
平均单价,测算管道天然气的销售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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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折算后管道天然气
的销售量(吨)
274,165 19.68% 229,087 16.23% 197,103
平均单价(元/吨) 4,681.22 12.25% 4,170.25 5.36% 3,958.05
折算后的管道天然
气销售收入(万元)
128,342.67 34.34% 95,535.01 22.46% 78,014.35
从上可以看出,假设管道石油气用户在报告期初即完成转换,报告期内的
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保持持续较快的增长。可以得知,管道石油气转换为管道
天然气的过程中及完成后,管道天然气的销售收入都将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
到2008 年上半年,天然气转换工作已基本完成。
?? 开户费收入
开户费是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开户费用
(收取依据详见本节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之其他流动负债),公司按10 年
摊销递延确认为营业收入。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本公司
在深圳地区开展管道燃气业务自2006 年12 月26 日起不再收取开户费。报告
期内,2006 年度本公司收取的开户费(不含税)为6,380 万元;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开户费各期递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分别为5,988
万元、5,770 万元、5,491.51 万元及2,449.10 万元,占各期管道燃气销售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4.94%、4.75%、3.93%及3.56%,占各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32.85%、24.89%、21.59%及12.94%。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尚待确认
的开户费收入合计为17,199 万元,未来递延确认收入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09 年
7-12 月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递延确认
收入金额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公司停止收取开户费后,对尚未确认的开户费收入仍作为递延收益按10
年摊销计入损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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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
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
的收入。”虽然本公司已经停止收取开户费,但没有终止向原来收取开户费的
用户提供服务,也没有将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因此不能将递延收益的
余额一次性结转为当期的收入。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
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
年的期限分摊”,据此本公司确定开户费摊销期限为10 年。在开户费停收之后,
相关依据仍然有效,因此本公司保持开户费的摊销期限不变。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开户费的取消对公司的现金流量有一定影响,但随着
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稳定的增长,开户费递延确认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比例很小且呈逐步下降趋势,对本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开
户费的取消能降低使用管道燃气的门槛,有利于公司开发潜在的新用户,使更
多的非管道燃气用户转用管道燃气,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营业收入。因此,开户
费的取消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性。
2、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
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实施,该业务在报告
期内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
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3%、58.55%、43.02%及
39.67%。随着管道燃气业务的快速增长,石油气批发业务在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比重逐步下降。
进入2006 年以来,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的收入呈下降趋势,2008 年较2007
年度下降41.59%,2007 年度较2006 年度下降24.38%。主要原因是随着广东液
化天然气工程的逐步完成,佛山、广州、东莞的管道燃气用户由原使用石油气
转为使用天然气,对公司的石油气批发业务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
由于国产气的大量涌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石油气批发业务也受到不同程
度的冲击。进入2008 年以来,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深入,全球原油
需求减少,国际油气价格呈快速下滑趋势且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液化石油气
批发业务也带来了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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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销售量、平均单价变动趋势如下:
产品 项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同比 同比
石油气批
发业务
销售量
(万吨)
22.13 32.53 -50.03% 65.1 -28.31% 90.8
平均单价
(元/吨)
3,264.50 5,970.39 16.87% 5,108.59 5.49% 4,842.93
销售收入
(万元)
72,249.23 194,237.21 -41.59% 332,557.85 -24.38% 439,759.08
从上表可以看出,石油气批发业务2008 年度销售收入较2007 年度下降
138,320.64 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油气批发量的下降。2008 年批发量为32.53
万吨,较2007 年减少32.57 万吨,降幅50.03%;2008 年度平均销价为5,970.39
元/吨,较2007 年增加861.80 元/吨,增幅16.87%,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国际
油气价格快速下滑的背景下,全年销售均价较上年仍有上升,主要得益于2008
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价格高企。由于销量的大幅下降,不足抵消销价上升带来
的增量影响,石油气批发收入降幅达41.59%。2009 年1-6 月,液化石油气批
发业务量为22.13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72,249.23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
批发量已基本处于稳定水平。预计在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2010 年全面完成之
后,未来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将稳定在一定水平。针对报告期内批发业务收入
下降的情况,华安公司采取措施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继续加大在广州番禺、佛
山、南海、中山等地区开拓新的业务;加大开发工业气和高端用户的力度,开
拓汽车用气市场及惠州地区工业气业务,开展国产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扩大
销售量,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3、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收入
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由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深燃石油气公司经营。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瓶装石油气的零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8.92%、11.32%、15.19%及13.21%。
报告期内,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持续、稳定的增长,2008 年度较2007 年
度增长6.62%,2007 年度较2006 年度增长8.73%。该业务的增长一方面得益于
深圳市周边乡镇地区瓶装石油气用户数量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的
品牌优势不断得到用户的认可,推出的12 公斤专用钢瓶越来越受用户欢迎,
用户数量保持较快增长。近三年及一期瓶装石油气的用户数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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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户
用户统计
2009 年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用户数 用户数 同比 用户数同比 用户数
瓶装气用户 54 52 11% 47 18% 40
(三)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 2009年1-6月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营业收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营业成本 129,449.68 365,956.79 488,733.75 594,290.74
营业毛利 52,656.10 85,504.75 79,222.01 68,748.47
综合毛利率 28.92% 18.94% 13.95% 10.37%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68,748.47 万元、
79,222.01 万元、85,504.75 万元及52,656.10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37%,
13.95%、18.94%及28.92%。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毛利率较高的管道天然气的销售收入在报告
期内持续提高,并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所致。
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项目 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石油气批发 瓶装石油气
200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万元) 63,765.58 2,633.92 72,249.23 24,057.58
营业成本(万元) 31,390.12 1,606.73 69,279.86 16,941.45
营业毛利(万元) 32,375.46 1,027.19 2,969.37 7,116.13
营业毛利占比 61.48% 1.95% 5.64% 13.51%
毛利率 50.77% 39.00% 4.11% 29.58%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15,935.90 18,354.42 194,237.21 68,575.93
营业成本(万元) 72,362.25 16,589.89 186,055.64 56,924.11
营业毛利(万元) 43,573.65 1,764.53 8,181.57 11,651.82
营业毛利占比 50.96% 2.06% 9.57%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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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37.58% 9.61% 4.21% 16.99%
2007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48,899.88 66,715.24 332,557.85 64,317.17
营业成本(万元) 27,167.21 52,101.07 318,632.96 55,759.26
营业毛利(万元) 21,732.67 14,614.17 13,924.89 8,557.91
营业毛利占比 27.43% 18.45% 17.58% 10.80%
毛利率 44.44% 21.91% 4.19% 13.31%
200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8,932.93 106,341.15 439,759.08 59,155.21
营业成本(万元) 6,190.79 86,879.20 419,596.18 53,326.75
营业毛利(万元) 2,742.14 19,461.95 20,162.90 5,828.46
营业毛利占比 3.99% 28.31% 29.33% 8.48%
毛利率 30.70% 18.30% 4.58% 9.85%
注:营业毛利占比指各主要产品毛利占公司总营业毛利的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各主要产
品对公司的营业毛利贡献发生较大变动,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影响公司
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及各主要产品毛
利率的波动。
(1)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对营业毛利变动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结构
发生较大变动,管道燃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报告期内的比例分别为
18.29%、21.38%、30.96%及37.81%;石油气批发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32%、58.55%、43.02%及39.67%,呈下降趋势;瓶装石油气业务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8.92%、11.32%、15.19%及13.21%,基本保持稳定。鉴于管道燃气的
毛利率较高,石油气批发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同时高毛利率产品占营业收入比
列上升、低毛利率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了本公司综合毛利率的
上升。
近三年及一期,各主要产品对公司营业毛利的贡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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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
主要产品营业毛利占比
0%
20%
40%
60%
80%
100%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
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
从上可以看出,管道天然气的毛利贡献逐年增加,成为本公司营业毛利的
主要构成部分,石油气批发业务的毛利贡献比例逐步下降,随着深圳市天然气
利用工程项目的逐步投产,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
(2)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如下图:
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毛利率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
?? 管道天然气
1)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0.70%、44.44%、37.58%及50.77%,2006 年、2007 年稳步上升,到200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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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
有所下降,2009 年1-6 月,由于综合采购成本不断下降,毛利率再度回升。管
道天然气业务的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因向广东大鹏公司按照付不议合同约定以
较低价格采购天然气且采购量占总采购量的比例不断上升及现货采购价格逐
渐下降所致。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天然气的数量持续上升与公司转换深圳管道
天然气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有关。报告期内,本公司天然气采购情况如下:
供应商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采购量
(吨)
平均单价
(元/吨)
采购量
(吨)
平均单价
(元/吨)
采购量
(吨)
平均单价
(元/吨)
采购量
(吨)
平均单价
(元/吨)
广东大鹏公司
(照付不议合同)
112,835 1,682 152,519 1,633 89,942 1,707 13,737 1,907
其他(深圳、山东、
新疆、海南等地市
场现货)
39,510 3,412 93,313 4,962 32,410 4,158 14,017 3,621
152,345 2,131 245,832 2,897 122,352 2,356 27,754 2,773
注:其他中包含从广东大鹏公司的现货采购。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2006 年以来,广东大鹏公司开始向本公司供气,且
供气量逐年增加,使本公司管道天然气的毛利率逐步上升。2008 年度毛利率有
所下降主要是公司为满足管道天然气的需求从现货市场采购了比较多价格偏
高的天然气,提高了综合采购成本。
2009 年1-6 月,随着按照付不议合同采购量的增加以及天然气现货市场采
购价格的不断下降,降低了综合采购成本,2009 年1-6 月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
的毛利率较2008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公司管理层预计,随着广东大鹏公司供气量的稳定,公司的管道天然气
的毛利率也已趋于稳定。未来依托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顺利实施,本公司
管道天然气毛利率仍能持续稳定地保持较高水平。
2)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影响分析
在2008 年12 月1 日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实施之前,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深价管
字[2007]72 号),按定价方式不同,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分为两大类:第一
类是居民、公福及商业用户等非工业用户,第二类是工业用户。首先,按深价
管字[2007]72 号文规定的试行价格来分析近三年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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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的影响:
①居民、公福及商业用户
2008 年5 月深圳市管道石油气用户已基本转换成天然气用户,目前公司管
道燃气业务基本为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业务销售对象为居民、公福、商业及工
业用户。居民、公福、及商业用户(第一类用户)的销售价格由政府物价主管
部门直接定价,物价部门根据天然气采购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及经营者
合理利润确定价格,当采购成本波动超过一定幅度,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根
据公司执行的深圳市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居民用户每立方米3.5 元(含税),
公福用户每立方米3.70 元(含税),商业用户每立方米3.95 元(含税)。
近三年公司销售给深圳市的居民、公福及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采购价格、采
购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进销差价情况如下表:
期 间
采购均价
(元/吨)
采购数量
(吨)
销售均价
(元/吨)
销售数量(吨)
进销差价
(元/吨)
2008 年度 2,206 184,244 4,047 178,938 1,841
2007 年度 1,707 77,730 4,075 75,142 2,368
2006 年度 1,907 3,681 3,998 3,534 2,091
注:(1)自2006 年8 月开始深圳管道燃气由石油气转换成天然气,之前天然气销售
量很小;(2)采购数量与销售数量之间的差额为销售给工业用户的数量。
公司销售给居民、公福和商业用户的天然气基本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根
据公司2004 年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的25 年期的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合同,天
然气采购价格每立方米不高于1.7 元(含税),虽然国际油气价格在近三年波
动较大,但不管报告期和将来天然气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公司仍然按合同约
定的价格(最高每立方米1.7 元)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天然气,且将来23 年
保持不变。因此,本公司通过照付不议合同采购广东大鹏公司的天然气,销售
给深圳市居民、公福及商业用户,该项业务的盈利水平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
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影响很小。
②工业用户
由于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采购的天然气主要用于前述居民、公福及商业用
户,向工业用户(第二类用户)供应的天然气则主要从深圳、山东、海南、新
疆等地的现货市场采购,对该等工业用户报告期内的供气价格,政府物价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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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不实行直接定价,而是由供需双方依政府确定的中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其中中准价=购进价格+经营管理费+利润+税
金。这种价格机制使公司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能够与天然气采购成本保持
联动。近三年,公司销售给深圳市工业用户的天然气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进
销差价情况如下表:
期间 销售量(吨) 平均进价(元/吨)
平均销价
(元/吨)
平均进销差价
(元/吨)
2008 年度 39,009 4,962 5,366 404
2007 年度 28,853 3,211 4,248 1,037
2006 年度 13,227 2,370 4,151 1,781
公司销售给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规定的定价原则,产品销售价
格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而变动,该项业务的发展不受政府定价的制约。公
司向工业用户销售的天然气主要以现货方式采购,价格会有波动,而销售价格
由供需双方根据政府制定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存在销售价格变动不及时的风
险。为了满足工业用户对天然气快速增长的需求,开辟新的天然气气源,公司
于2007 年11 月与中石油签署了25 年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
核准批复,稳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应天然气320 万吨,价格首年暂定不超
过3 元/立方米。2008 年,发行人与深圳地区部分大型工业用户签订了242.4
万吨的《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天然气销售价格在政府制定的定价原
则框架内以收取固定管输费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由工业用户承担。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西气东输二线项目的核准批复,西气东输二线将于2011 年
起向深圳供气。公司未来从中石油采购的天然气将主要供应工业用户,天然气
采购价格和数量基本确定,因此,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工业用户天然气业务,
其盈利能力也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影响。
深圳市物价局已于2008 年11 月28 日发布《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
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确定了深圳市管道天然气
的销售价格和定价政策(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从2008 年12 月1 日
起执行。深价管函[2008]66 号文更加明确了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的联动机制,
有利于化解公司天然气现货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管道天然气业务盈利能力,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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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步伐,拓展居民、公福及商业用
户市场,通过增加销售从广东大鹏公司采购的较低价格天然气,提高毛利率较
高的天然气销量,提高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二是充
分利用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25 年照付不议采购框架协议锁定的采购量和采购
价格优势,把握国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
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电厂、工业锅炉、燃气空调、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
等工业用户。三是充分利用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机制的有利条件,通
过采购现货天然气,积极拓展工业用户市场,增加销量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
为顺利过渡西气东输二线气源供应培育市场。
2008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深化,国际原油需求大
幅下降,油气价格快速下滑,天然气现货价格也逐步回落,缓解了因公司原材
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能源价格仍然存在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管道天然气业务的盈利能力来应对未来
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 管道石油气: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份,公司管道石油气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
别为18.30%、21.91%、9.61%及39.00%,波动较大。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主
要是:
自2004 年初开始,国际油价持续攀升,而液化石油气进价与石油价格直
接挂钩,因而进货成本连年上升,管道石油气的主要用户为城市居民用户和工
商业用户,居民及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考虑到管道石油气销售
价格关系民生,有时会出现销售价格调整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在石油气采
购价格连续上升的情况下,政府物价部门对销售价格未能同步调升,2006 年毛
利率下降至18.30%。2007 年,由于政府物价部门提升了管道石油气价格,毛
利率有所回升。2008 年上半年,国际油气价格涨幅较大,而销售价格仍维持
2007 年底水平,使毛利率明显下降。2009 年1-6 月,由于采购成本的下降而
销售价格没有同步下降,使得毛利率得以大幅提高。
由于2008 年上半年完成深圳市管道石油气转换天然气后,管道石油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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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数量和用户数都很少,因此管道石油气业务的毛利率波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 石油气批发: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份,石油气批发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58%、4.19%、4.21%及4.11%,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且各期基本保持稳定。影
响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因素主要有:
1)石油气批发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的进销差价如下:
单价:元/吨
期间 平均进价 平均销售单价 平均进销差价 毛利率
2009 年1-6 月 3,077.99 3,264.50 186.51 4.11%
2008 年度 5,262.90 5,970.39 707.49 4.21%
2007 年度 4,979.48 5,108.59 129.11 4.19%
2006 年度 4,631.86 4,842.93 211.07 4.58%
公司作为液化石油气一级气库批发商,市场化大宗商品经营、采购销售的
非均衡性决定了毛利率较低并有所变动,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在4%-5%,整
个液化石油气批发行业的毛利率也基本如此。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国内上市
公司东华能源(SZ.002221)也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企业,与本
公司从事的批发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期间 东华能源 深圳燃气
2008 年度 3.23% 4.21%
2007 年度 4.78% 4.19%
2006 年度 3.77% 4.58%
可以看出,与同行业比较,本公司的石油气批发业务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
平,主要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
2)国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波动。公司按国际市场价格采购液化石油
气,近年来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较大,自2006
年到2008 年上半年,国际石油气价格上涨了二倍多(从60 美元/桶涨至147 美
元/桶左右),2008 下半年开始大幅回落。另一方面,受国内液化石油气批发市
场竞争格局等因素的影响,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并未与国际市场价格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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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因而造成毛利率出现一定的波动。
3)国产液化石油气的冲击。近年来,随着国内石油炼厂产能的扩大,国
产液化石油气的供应量增加。据统计,2008 年全国共计供应液化石油气2,120
万吨,其中1,860 万吨(88%)为国产气,260 万吨(12%)为进口气。广东省是液化
石油气消费量最大的省份,2008 年消费液化气458 万吨,其中国产气321 万吨,
占70%,进口气137 万吨,占30%。由于进口气与国产气的价格差距拉大,大量
国产气涌入广东省,对广东省进口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冲击也增大,降低了液化
石油气进口批发企业的毛利率。
4)液化石油气进口商数量的增加及其销售能力的提高加剧了市场竞争。
近几年华南地区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行业的竞争者日益增加,如广州华凯公
司,年销售能力70 万吨;珠海新海能源公司,年销售能力20 万吨;珠海BP
公司的气库由原25 万立方米扩容至40 万立方米;这些都加剧了华南地区液化
石油气市场的竞争,公司在确定销售价格时,更加审慎地考虑了进销价差对客
户流向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毛利空间。
5)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分析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属于完全市场竞争业务,销售价格不由政府确定,而
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对采购价格反应灵敏,价格变动频
繁。
从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进销差价及毛利率来看,石
油气批发业务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变动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原材料上涨的
压力能够转移给下游用户,毛利率基本稳定,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该项
业务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是市场化的,石油气价格的波动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公司对国际液化气价格走
势判断失误造成采购时机不当、采购价格偏高,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盈利水
平造成不利的影响。
针对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对公司批发业务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
的应对措施包括:
①公司通过十年的采购实务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具有较强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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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判断市场价格走势的能力,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液化石油气采购风险控制
体系,为了有效地降低液化石油气采购面临的价格变动风险。一是密切关注国
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收集分析各类原油信息,对国际原油期货
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并依据原油对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影响,为液化石油气
采购作出判断依据;二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库存,在液化石油气价格走势
不明朗,销售淡季或市场价格处于高位时,进行小批量采购,并且采用整月FEI
(远东地区指数,是亚洲地区的液化石油气平均销售价格)关联公式作价,一
方面可保证签约客户和长期客户的产品供应,同时有效规避国际液化石油气市
场宽幅下跌的风险。在销售旺季或市场处于相对低位时,加大采购量,采用CP
(沙特阿美石油公司每月公布的售价,是中东地区国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
基准价)关联公式作价,以获得较低的采购成本;三是提高对液化石油气价格
波动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方面与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密切跟踪国际液化
石油气市场的价格变化趋势;另一方面保持采购和销售的快速信息沟通,通过
定期的采购销售会议,进行供销信息讨论,及时传递和交流国际供应市场和国
内销售市场的市场信息,及时对市场的价格波动作出快速反应。
②通过现货定价和CP 联动价格两种定价模式确定销售定价并获取利润。
一是现货定价,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每天价格走势,确定即时挂牌交易价格,
利用市场机会实现利润最大化;二是CP 联动定价,以CP 价格加上企业营运成
本和合理利润确定销售价格,以此模式与工业气客户签订供气合同,锁定批发
销售利润。
综上所述,华安公司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一级批发商,拥
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已与VITOL、GLENCORE、GEOGAS 等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
而畅通的供应渠道,货源稳定并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尽管原材料采购成本波
动频繁且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但公司凭借其较强的转移定价能力,较好地转
嫁了采购成本上升的经营压力,通过签订期货合同,采用整月平均FEI(远东地
区价格指数)或半月平均FEI 关联公式作价等方式控制采购成本,较好地避免
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和价格上涨风险,部分锁定了公司的进销价差利润,
使批发业务的毛利率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瓶装石油气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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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份,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毛利率分
别为9.85%、13.31%、16.99%及29.58%。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为完全竞争
市场,报告期内,虽然液化石油气的进口成本不断上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
售价格有更大幅度的提高,导致毛利率逐步上升。2009 年1-6 月,由于石油气
采购成本不断下降,进一步扩大了进销差价,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毛利
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的销售价格不由政府确定,而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
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对采购价格反应灵敏,价格变动频繁。公司该项业务的原
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是市场化的,石油气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针对国际液化石油气原材料上涨的
压力,公司充分利用12 公斤专用钢瓶及客户信任度较高的品牌优势,根据用
户需求,采取进口液化石油气和国产液化石油气零售并举的经营策略,拓展深
圳边远地区村镇的居民、商业用户及珠三角地区中高端工商业用户市场。
(四)期间费用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合计
2006年度 37,378.83 9,582.12 1,406.21 48,367.16
2007年度 46,252.20 9,936.29 649.55 56,838.04
2008年度 50,412.76 9,659.73 3,041.36 63,113.85
2009年1-6月 30,856.69 5,793.04 2,795.36 39,445.09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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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占比
0.00%
10.00%
20.00%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
2006年度5.64% 1.45% 0.21%
2007年度8.14% 1.75% 0.11%
2008年度11.17% 2.14% 0.67%
2009年1-6月16.94% 3.18% 1.54%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与业务发展相适应,保持在较为合理的
水平。期间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也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
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有较
大提高,主要是由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和会计政策变更以及
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2007 年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
是由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逐步完工,2006 年底完工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合计69,099 万元,由此增加了2007 年度折旧、摊销金额为2,346 万元,致使
2007 年度的销售费用较2006 年度有较大增长。2008 年度销售费用占比提高主
要是因石油气批发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所致,2008 年度销售费用
较2007 年度增长9%。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4,412 46.71% 22,475 44.58% 21,509 46.51% 18,585 49.71%
折旧费 5,891 19.09% 6,577 13.05% 5,107 11.04% 3,311 8.86%
摊销费 869 2.82% 1,721 3.41% 1,632 3.53% 865 2.31%
综合办公
类费用
2,627 8.51% 4,138 8.21% 3,395 7.34% 2,756 7.37%
修理费 768 2.49% 1,364 2.71% 1,630 3.52% 1,427 3.82%
运输费 1,124 3.64% 2,193 4.35% 3,380 7.31% 3,789 10.14%
租赁费 1,409 4.57% 2,813 5.58% 2,817 6.09% 2,133 5.71%
其它 3,757 12.17% 9,132 18.11% 6,782 14.66% 4,513 12.08%
合 计 30,857 100.00% 50,413 100.00% 46,252 100.00% 37,37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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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持续较大,主要原因有:
1、公司是城市燃气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除将发生的采购支出进入成本核算外,其他各项经营支出须进入销售费用。
2、公司管网、气站等固定资产规模大,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费用、摊销
费及维修费等金额较大。
3、公司拥有燃气用户150 多万户、燃气管网2,000 多公里,需要聘用较
多员工为这些用户提供服务,对管网进行巡查、维护,所以计入销售费用的职
工薪酬金额较大。
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国内上市公司
大通燃气(000593.SZ)2008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57%、长春燃气
(600333.SH)为5.81%(长春燃气除城市燃气业务外还从事生产销售焦炭业务)。
2007 年度的财务费用较小,主要是由华安公司利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采
用美元贷款方式支付货款,由于存贷息差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2007 年度财务
费用较2006 年有较大的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
华安公司的汇兑收益增加;另一方面是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利息资本化范围,公
司按准则要求对利息费用进行了资本化,导致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较上年降
幅较大。2008 年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
息支出有较大的增长。
(五)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
对净利润的影响
1、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项目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利润
6,428.10 2,196.52 - -
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78.58 (11.12) (102.59) (29.9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 796.49 (60.09) 101.10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 - - (665.34)
投资收益合计(A) 6,506.68 2,981.89 (162.68) (594.15)
净利润(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A/B|) 37.87% 13.53% -0.82%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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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的广东大鹏公司和深圳大鹏公司在报告期内已陆续取得投资回
报。2008 年度确认并收到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167 万元(该公司
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2009 年1-6 月份,确认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的投资收
益6,006 万元(该公司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确认并收到从深圳大鹏公司取
得的投资收益422 万元(该公司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
2、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类别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理损益 62.24 (775.90) 149.05 15.98
政府补助 (34.06) (462.04) (1,216.61) -
除上述外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7.36) (579.24) (1,017.88) (624.4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3.11 224.11 259.70 8.5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A) (236.07) (1,593.07) (1,825.74) (599.99)
净利润(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B)
16,946.38 20,453.73 18,029.13 15,683.09
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A/B|)
1.37% 7.23% 9.20% 3.68%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
的稳定性无实质性影响。200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主要是由于石油气批发业
务限价而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5,683.09 万元、18,029.13 万元、20,453.73 万元及16,946.38 万元。
3、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经济特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8 年1 月1 日
之前,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的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位于深圳以外的子
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于2004 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
关于合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本公司自2005 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 年、2006 年免征所得税,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减
半征收所得税,但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均不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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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 年1 月1 日生效及公司
自2010 年起将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公司未来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发生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
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
为止;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
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 年12 月26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
通知》(国发〔2007〕39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
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
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
按上述规定,自2008 年起,本公司(母公司)未来五年的所得税税率将
逐步递增至25%(2008 年为9%、2009 年为10%、2010 年为22%、2011 年为24%、
2012 年为25%);本公司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将适用过渡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8 年为18%、2009 年为20%、2010 年为22%、2011 年为24%、2012 年起为
25%;本公司位于异地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8 年起由33%调整为
25%。由于异地子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将不断提高,其所得税税率的降
低将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水平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若本公司(母公司)在报告期内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2006 年、2007 年按15%的税率,2008 年按18%的税率,2009 年1-6 月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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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
所得税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实际缴纳的所得税(A)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若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应缴纳的所得税(B)
2,724.82 4,783.36 4,275.16 2,749.72
差异(C=B-A) 977.89 1,393.84 948.01 803.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D)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
例(C/D)
6.02% 7.35% 6.06% 7.16%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近
三年及一期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803.29 万元、948.01 万元、1,393.84 万
元及977.89 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6%、6.06%、
7.35%及6.02%,占比不高,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不大。
4、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高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A)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净利润(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A/B) 5.49% 13.97% 21.19% 31.06%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本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5,057.87
万元、4,208.17 万元、3,080.39 万元及942.79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31.06%、21.19%、13.97%及5.49%。近三年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高的原因
主要是本公司拥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华安公司51%的股份,少数股东日本
丸红株式会社和丸红香港华南有限公司占其49%的股份。报告期内,2006-2008
年度华安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合并)分别为10,223 万元、8,725 万元、5,003
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较大。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逐步投产,管
道燃气成为本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华安公司的盈利在本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
例日趋下降,由此造成少数股东损益在本公司净利润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小。
(六)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规模、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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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4
单位:万元
下属子公司
名称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2009 年1-6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注册资本 总资

净资

营业
收入
净利

营业
收入
净利

营业
收入
净利

营业
收入
净利

华安公司 USD2,971 75,328 58,865 90,747 730 266,329 3,171 441,327 8,106 575,499 10,223
深燃石油气公司 8,482 23,130 13,735 26,292 1,020 70,143 1,850 65,450 625 59,440 653
华安利民公司 1,000 4,185 3,509 - - - - - - - -
深燃投资公司 30,000 29,359 29,210 0 -329 181 -498 - -7 - 45
九江深燃公司 1,000 15,504 1,710 2,454 152 4,931 167 3,124 50 2,274 24
赣州深燃公司 1,500 17,626 1,129 4,424 151 7,821 -109 6,152 -665 5,194 103
景德镇深燃公司 4,050 4,444 3,671 684 -113 2,073 -87 1,030 -156 22 -23
成都深燃公司 1,500 7,490 1,770 1,630 344 2,245 450 1,032 -57 - -
梧州深燃公司 4,200 6,252 3,867 574 2 756 -184 2 -151 - -
泰安深燃公司 2,600 10,937 4,405 5,031 705 8,149 1,100 - - - -
肇庆深燃公司 500 2,235 611 2,442 70 1,192 40 - - - -
九江县深燃公司 1,000 1,265 1,026 85 24 58 2 - - - -
深燃麟觉公司 153 203 153 641 0 - - - - - -
宝安公司 - - - - - 62 -70 10,085 155 23,457 201
南山公司 - - - - - 31 -30 586 -24 1,978 7
龙岗公司 - - - - - - - 4,518 48 17,391 241
华侨城供应站 - - - - - - -14 2,256 155 2,760 233
监理公司 300 1,800 793 959 188 1,787 283 1,421 224 1,447 323
建业冠德公司 - - - - - 7,383 145 5,136 88 4,448 39
桐晖公司 - - - - - 4,538 8 4,949 17 5,089 29
宜春深燃公司 1,550 9,051 1,983 1,871 53 3,230 14 - - - -
注:九江深燃公司、赣州深燃公司及成都深燃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上述各子公司业绩差异大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子公司从事业务的不同和所
处发展阶段的不同,具体如下:
(1)华安公司
为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单位之一,其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自液化石油
气批发业务。公司为我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之一,其核心竞争力
强,盈利水平较高。
(2)深燃石油气公司
为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单位,其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
自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公司用户群基本稳定,由于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市场份额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呈小幅上升态势。
(3)深燃投资公司
为本公司专门从事异地燃气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其收入与净利润取决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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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
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随着异地子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异地子公司盈利潜
能将大大释放出来,盈利状况也将得到改善。
(4)泰安深燃公司
泰安深燃公司系深燃投资公司在山东泰安投资经营天然气供应业务的下
属公司,其收入与净利润将主要来自液化天然气的加工及销售。泰安深燃公司
是公司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600 万元。项目经营期限为30 年,总投资8,000 万元。该项目设计规模为日
产液化天然气量120 吨,达产后年产量4 万吨;天然气气源来自泰安市泰山燃
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照付不议合同约定的天然气;产品除作为泰安
市燃气调峰和事故应急气源外,主要供应本公司在江西、广西的异地子公司管
道燃气项目。在西气东输二线投产前,可以满足在江西、广西异地子公司的用
气需求。
泰安天然气液化项目已于2008 年3 月建成投产,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已生产液化天然气35,893 吨,其中大部分供应本公司异地子公司。
(5)宜春深燃公司、九江深燃公司、九江县深燃公司、赣州深燃公司、
景德镇深燃公司、梧州深燃公司、成都深燃公司
为公司分别在江西宜春、九江、赣州、景德镇、广西梧州和安徽合肥投资
经营管道燃气的子公司,其业务内容及经营模式相同,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自
于管道天然气销售和管道施工业务。
上述公司均为2005 年以后投资的公司(宜春深燃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新
收购),时间短,尚处于初始投资和市场培育期,另外这些公司除成都深燃公
司外,在2008 年3 月份之前的天然气气源主要从国内的新疆广汇等公司采购,
价格较高,因此盈利能力普遍较弱,处微利和亏损状态。但随着这些公司业务
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2008 年3 月泰安深燃公司投产后,获得稳定和较低价
格的天然气供应,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已逐渐改善,并成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而成都深燃公司尽管同样处于初始投资期,但由于其天然气气源来自西
气东输一线工程,价格较低,所以其盈利能力相对较强。
(6)龙岗公司、宝安公司、南山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煤气供应站有限
公司
为深圳市内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其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自管道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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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6
售和管道施工业务。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上述子公司已陆续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其主要业
务转由本公司下属分公司——龙岗分公司、宝安分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承继,
并注销法人资格。截至2008 年5 月15 日,上述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全
部完成。
(7)桐晖公司、监理公司、建业冠德公司
桐晖公司、建业冠德公司为从事汽车加油业务的公司,其收入与净利润主
要来自成品油销售业务,其中桐晖公司已于2008 年度转让。
监理公司为从事燃气工程监理的公司,其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自深圳市内
的燃气工程监理业务,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基本稳定。
由于对建业冠德公司不再具有实质控制权,2009 年1-6 月已不再将其纳入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子公司的盈利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华安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数据)为对本公司具重大影响的控股
子公司。
(1)华安公司贡献的收入和净利润占本公司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况
2006-2008 年度和2009 年1-6 月,华安公司营业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86.80%、77.70%、58.99%和49.83%,华安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占本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2.78%、40.83%、14.38%和4.25%。
(2)华安公司盈利状况分析
华安公司2006-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份净利润分别为10,223 万元、
8,106 万元、3,171 万元和730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0%、3.56%、2.95%
和3.24%,毛利率较低但基本稳定;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97%、11.70%、5.00%
和1.24%。
华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一级批发商,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已与VITOL、GLENCORE、GEOGAS 等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而畅通的供应渠道,
货源稳定并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尽管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频繁且在报告期内
逐年上升,但公司凭借其较强的转移定价能力,较好地转嫁了采购成本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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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7
经营压力,通过签订期货合同,采用整月平均FEI(远东地区价格指数)或半月
平均FEI 关联公式作价等方式控制采购成本,较好地避免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风险和价格上涨风险,部分锁定了公司的进销价差利润,使批发业务的毛利率
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天然气气源供应的保障程度
本公司已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25 年照付不议合同。在合同期内,依照合
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广东大鹏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照供不
误。25 年期天然气的稳定供应,能有效保障深圳市居民及部分商业用户的用气
需求。
管输天然气现货主要是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采购,气量有保证,且供应周期
长。广东大鹏公司自2007 年开始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气现货,现货气源将有
效保障本公司工业和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国产天然气现货气源供应较为充分,除了可从新疆、海南等地购买外,本
公司控股的泰安深燃公司已投产供气,能有效保障本公司位于江西和广西的异
地子公司的天然气供应。
此外,本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25 年照付不议天然气采
购框架协议,在2011 年起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供气量由投产初期的30 亿立
方米五年内递增到达产期的60 亿立方米;经《国家发改委关于西气东输二线
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455 号)核准,2011 年-2015 年,西气东输
二线深圳市场配置的气量分别为16.7、32、35.2、38、40 亿立方米。
因此,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2011 年建成投产后,公司天然气供应将在较
长时间内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可以满足深圳市工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2、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
城市管道天然气属于特许经营,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道天然气的
销售价格是影响本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重要因素。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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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8
机制制定。公司从事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的异地子公司的定价机制与深圳市基本
相同。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深价管函[2008]66 号),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
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
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的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
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
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深圳市居民、学校及公福用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采购价格根据
“照付不议”合同25 年内锁定在稳定的水平,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在较长时间保持不变;深圳市商业和工业用气主要从天然气现货市场采购,采
购价格随行就市,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按政策规定及时保持联动。但若物价主
管部门对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发生变化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及
时,将会对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1-6月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57.41 63,031.23 -4,984.60 18,429.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58.35 -66,211.73 -44,880.17 -46,02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65.78 35,059.48 -30,201.00 1,663.84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稳
定,显示公司稳定的购销状况及良好的货款回收能力,为公司生产经营及支付
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累计为75,367.20 万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净现金流量累计为94,033.47 万元,公司利润质量良好,有充足的现金保
障。
2007 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具体情况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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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07 年度
净利润 19,854.87
资产减值准备 224.17
固定资产折旧 8,731.47
无形资产摊销 884.1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97.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88.96
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23.59
财务费用 3,419.25
投资损失(减:收益) 162.6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 66.39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9,842.2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375.9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34,823.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4.6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07 年度净利润较2006 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4,984.60 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付项
目减少和存货增加所致。
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单次采购量大、金额
高的特点。由于采购时间的变动导致付款的时点不同,尤其是在期初及期末付
款时点变动,容易导致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大幅波动。采购货款是在
当年底支付还是在下年初支付,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别就比较大。公
司2007 年平均单笔采购数量为2 万吨,单笔采购金额达1,320 万美元,由于
2007 年年初及年末均支付了大额货款,导致该项业务应付账款同比减少了2.57
亿元。同时,2007 年末该业务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0,838 万元。
2007 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付款时点变动导致的,没有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及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200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大幅增长,同样也是因付款时点
变动导致的,2008 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年初增加2.03 亿元。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及投资异地城
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银行短期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
2008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38,239.98 万元,主要为保障公司营运资金及
天然气利用工程投资资金的需要,通过短期银行借款融入。2009 年1-6 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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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0
于下属子公司华安公司归还以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的美元借款,致使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39,790.05 万元。
根据本公司报告期内及目前的业务经营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管理层认
为公司有充足的现金偿还债务,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营运、投资及偿还债务的现
金需求。
四、资本性支出的分析
(一)本公司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6,704.74 万元、38,280.71 万、32,002.92 万
元及20,323.97 万元。上述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
设。
上述资本性支出是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部投资的一部分,深圳市天然
气利用工程建成投产后,能大幅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
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06-2008 年度及2009 年1-6 月
分别为4,044.85 万元、5,375.00 万元、600.00 万元及425.00 万元。上述对
外投资支出主要用于投资广东大鹏公司、深圳大鹏公司及收购异地燃气项目。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与资金需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涉及的项目投资外,本公
司近期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充足,通
过本次A 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更趋稳健,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所下降,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见效,净资产收益率将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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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认为,未来管道天然气旺盛需求,公司获得稳定低价的天然气
供应、对外燃气投资项目进入回报期以及募投项目的投产将大幅提升公司的未
来盈利水平,并在克服开户费取消、所得税政策调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
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不利因素影响后,公司未来盈利仍将持续稳定的增
长。
(一)影响未来盈利能力的有利因素分析
1、深圳管道天然气市场需求旺盛
相对固体、液体和其他气体燃料,天然气具有更为环保、便捷、经济、安
全的优势。大力发展城市天然气已成为我国基本的能源战略。天然气市场需求
日益广泛,除了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用气需求外,国家还大力推广天然气
在发电厂、冶炼厂、化工厂、超级卖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及娱乐场所等大
型工商业应用以及在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及燃气热泵等各个领域的应用。
根据深圳市发改局2007 年编制的《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深圳市建设局2007 年编制的《深圳市燃气行业发展“十一
五”规划及2020 年远景目标》以及深圳市规划局2006 年编制的《深圳市燃气
汽车布点及发展规划》等文件,预计深圳市在未来管道天然气需求量及在终端
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大幅提升,主要数据如下:
管道天然气主要指标 2010 年2015 年2020 年
气化率 45% 60% 75%
用户数(万户) 110 180 300
总需求量(万吨) 270 420 580
如上表所示,深圳市管道天然气的预计总需求量将持续增长,与2008 年
比较,至2010 年将增加10 倍左右,至2015 年将增加20 倍左右,至2020 年
将增加25 倍左右。持续看好的天然气市场前景,为公司未来的盈利持续稳定
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长期稳定低价的气源供应
公司已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25 年达产期年采购量27.1 万吨天然气的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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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
不议合同,含税单价不高于2,125 元/吨(每立方米约1.7 元),并在合同期内
基本保持不变。广东大鹏公司已于2006 年8 月投产供气。
公司于2007 年11 月12 日与中石油签订《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
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依照付不议原则及其他国际惯例签订为期
25 年的《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中石油在框架协议中向本公司明确“承诺
连续、稳定供气25 年,达产期年供气量为320 万吨”,首年价格不高于3,750
元/吨(每立方米约3 元)。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将从2011 年6 月起投产供气。
因此,凭借稳定、充足和低价的天然气气源,公司将能有效地适应和满足
深圳市场对天然气的旺盛需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国家重点项目广东天然气总体工程的配套工程
和广东省、深圳市的重大建设项目。2010 年该项目全部完工达产后,公司的年
供气能力将达到80 万吨,相当于目前年供气能力的2.3 倍。预计2009、2010
年,募投项目产生的毛利分别为24,522 万元、30,671 万元。
4、燃气投资进入回报期
公司2004 年投资入股广东大鹏公司,持有10%的股权。该公司2007 年实
现净利润5.34 亿元,2008 年度净利润为7.69 亿元。公司2008 年度已确认并
收到的投资收益为2,167 万元(该公司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2009 年1-6
月已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6 万元(该公司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随着广东
大鹏公司供气数量的逐年增加及其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获得的回报将逐
步提高。
2005 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新设等方式,控股江西、安徽、广西
等省区11 个城市的管道天然气公司,并获得相应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由于这些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业务还处在市场培育阶段,目前投资效益尚未明
显显现。随着供气规模和用户数量的不断扩大,异地管道燃气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全面释放,成为公司未来又一个盈利增长点。
(二)影响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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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取消、所得税政策调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缴纳特许经营权使
用费等因素对本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随着深圳市天
然气利用工程逐步投产、逐步产生效益,募投项目新增的收益将不断提升公司
未来的盈利水平。为直观分析上述因素对本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以2008
年度为基准,列表比较分析上述各因素变动对公司未来两年盈利水平产生的影
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因素
2008 年实际
发生数
较2008 年增加(减少)
2009 2010
开户费(A) 5,492 (594) (1,219)
所得税(B) 3,390 264 2,263
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C) 3,138 1,405 3,191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D) 600 - 400
对盈利影响合计(E=A-B-C-D) (2,263) (7,073)
募投项目新增的毛利预测(F) 7,027 13,176
对盈利水平的综合影响(G=E+F) 4,764 6,103
1、开户费取消
2008 年确认的开户费收入为5,492 万元。与2008 年确认的开户费收入比
较,2009、2010 年因开户费取消而减少的开户费收入分别为594 万元、1,219
万元。
2、所得税政策调整
公司2008 年度合并所得税费用为3,390 万元,在不考虑利润总额增长的
情况下,因税率变动,2009、2010 年度较2008 年度增加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64
万元、2,263 万元。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
2008-2010 年,经测算,募投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分别为3,138 万元、4,543
万元、6,329 万元。与2008 年比较,2009、2010 年分别增加折旧费用为1,405
万元、3,191 万元。
4、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与2008 年度比较,2009、2010 年缴纳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分别增加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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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万元(最大额)。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投产,预计2009、2010 年,募投项目产生的毛利分别
为24,522 万元、30,671 万元,与2008 年度相比,分别增加7,027 万元、13,176
万元。
可以看出,与2008 年度比较,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逐步投产,
本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益的增量部分足以抵消上述各因素变动对公司未来二
年盈利水平的不利影响。预计2009、2010 年,本公司的盈利水平仅仅依靠募
投项目新增的效益,在扣除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后,与2008 年度比较,还能
增加的盈利分别为4,764 万元、6,103 万元。
(三)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影响分析
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管道燃气的运营商,属于公共事业行业。主营业务包
括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液化石油气批发及零售业务。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现金流稳定,国际国内经济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公司作为公共事业企业
的优势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公司管理层意识到,在日趋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公
司同样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管理层认为目前国内
外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并将可能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
未来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一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原油需求减少,国际油气价格呈快速下滑
趋势且波动幅度加大,将对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带来较大冲击,公司石油
气批发业务存货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
二是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工商用户用气量将会受到影
响,拖欠气款及拖延付款的用户将会增加,同时新的工商用户拓展难度加大,
这些因素将会对公司管道燃气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三是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将对公司居民用户拓展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影
响公司管道燃气安装、燃气专用材料销售及燃气工程监理等业务。
公司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对石油气采购管理,拓宽采购渠道、
加强燃气销售拓展力度,重点拓展中高端大客户、加强对大客户应收款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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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等,以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确保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六、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会计政策
与公司原会计政策的差异在“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中有详细的介绍。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利润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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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发展战略
本公司致力于成为主业突出、管理科学、经营稳健的国内一流的城市燃气运
营商。以提供安全、便捷、清洁的燃气供应为已任,以建设安全、先进、完善的
燃气输配管网为依托,以提供专业、诚信、温馨的客户服务为手段,致力于提高
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为此,本公司制定如下发展战略:
以城市管道天然气为主导发展产业,兼顾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业务;积
极向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延伸,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积极进行跨地区扩张,保
证公司长期、持续、快速发展,使公司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效益最优的燃气产业
集团之一。
(二)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本公司将以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建成为契机,大力
发展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及天然气利用业务,积极拓展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
区的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业务,积极拓展异地城市管道气业务,力争成为国内
规模最大、竞争优势明显、盈利能力突出、管理规范的大型燃气产业集团。
2、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预计2009 年深圳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达到95 万户,工商用户达到2,800 户;
管道燃气销售量达32 万吨;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量达50 万吨,瓶装石油气零售
量达12 万吨。
本公司至2010 年的经营目标:深圳市场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达到110 万户,
工商用户达到3,300 户;管道燃气销售量达到45 万吨;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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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96 万吨,瓶装石油气零售量达13 万吨;异地经营管道燃气的城市数量由2008
年的11 个发展到2010 年的15 个。
3、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大力做好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新客户开发工作
加快完成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大力开发新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努力
实现深圳市新建房产的管道气履盖率达到100%,加大对旧楼宇的管道改造。公
司将发挥天然气的环保和价格优势,积极开发新的工商业用户。充分利用天然气
发展的产业政策,拓展燃气空调、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燃气热泵等天然气
新型应用市场。
(2)争取充足的气源保障供应
本公司将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天然气气源的保障问题,主要包括:在现有与广
东大鹏公司签订合同供气量的基础上,努力增加管输天然气现货的供应;与中石
油、中海油等国内天然气供应商建立战略同盟;将泰安深燃公司的天然气批发业
务和公司的液化天然气运输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投资城市天然气上游产
业;加快深圳市天然气应急气源储备库的建设等。
公司根据深圳市未来天然气用量增长情况,将提前与目前的主要气源供应方
广东大鹏公司进行谈判,按照市场原则尽早确定未来增加天然气供应的合同。由
于本公司的终端用户市场规模大、需求稳定且增长潜力大,加上已经存在的多年
供货关系,本公司有信心以合理的价格优先取得增加天然气供货合同。
深圳市政府已于2008 年开始建设深圳市天然气安全应急储备基地,2010 年
前将建成两座5 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2020 年前建成一座16 万立方米液化
天然气储罐,将为深圳市的天然气供应提供安全保障。
中长期来看,从2011 年起中石油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向公司供应天然气,将
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天然气气源问题。
(3)积极稳健拓展异地燃气业务
总结、利用公司异地城市经营管道燃气业务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积
极推进异地目标城市的选择工作,以充分的准备参加投资机会的竞争。公司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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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的重点地区是华南地区以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中小城市,竞争策略是稳健但
不保守、效益优先,基本条件是取得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4)稳固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业务
对于液化石油气业务,公司将发挥华安公司一级批发商的行业地位优势,以
深圳、东莞、惠州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增设国产气生产经营功能,大力发展
充瓶站,适度发展门市,构建以呼叫中心为核心的终端零售网络,将华安公司打
造成为产业链上下贯通、终端销售网络和销售能力强大的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
领域的行业领导者。
二、发行人拟定业务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可能面临
的主要困难
(一)假设条件
1、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及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本次发行实现筹资目标,投资项目进度基本上按计划进行;
3、国内、国际燃气价格无持续、重大不利变化;
4、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给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国内的天然气利用市场面临巨大
的发展机遇,但管道天然气业务的初始投资规模较大,对运营商的资本实力要求
很高,因此,公司需要建立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否则,可能错失良好的发展机
遇。
三、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对公司现有管道天然气业务进行扩展,对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进行目标市场的调
整。按照上述发展计划,通过天然气供应市场推广、拓展异地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和提升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占有率,能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公司的规模优势、行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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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趋势预测及假设条件
未来三到五年时间,公司将立足深圳市场,牢牢抓住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带来的契机,加大管道供气设施的建设与管网覆盖能力,加强市场营销和供气服
务水平,充分发挥管道天然气经济环保安全的优势,促使用户由使用其他燃料向
天然气转换,重点开发工业及锅炉油改气市场,积极拓展新业务;同时,随着公
司投资的上游天然气业务及异地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公
司管道天然气业务将得到快速提升。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成功,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发展的资金瓶
颈,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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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紧紧围绕主业进行,拟全部用于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实施。深圳市天然
气利用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和高压管道、中压管道,
并连接到现有的管网,将来自广东大鹏公司的天然气顺利输送给用户使用。它是
公司原有管道石油气业务的延伸和发展,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道燃
气输配能力,扩大公司管道燃气的覆盖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配套工程之一,广东液化天
然气项目是国务院批准在广东省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作
为该项目配套工程也已列入广东省及深圳市的重大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批文
深圳市天然
气利用工程
投资总额213,775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0,655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3,12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
部投入
国家发改委发改外资
[2004]310 号,深圳市
发改局深发改
[2004]224 号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已产生的效益
截至2008 年底,公司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的投资为103,494 万元,已累计产
生的毛利约为17,4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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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计划及预计产生的效益
单位:万元
天然气利用工程 2009 年 2010 年
投资计划 68,504 38,657
预计当年投资新增毛利 7,027 6,149
注:随着募投项目逐步投产,本公司预计2009、2010 年,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产生
的毛利分别为24,522 万元、30,671 万元。预计当年投资新增毛利系指当年新增投资对应增
加的毛利。
根据上述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不足
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对接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
贷款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自筹资金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
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的配套工
程之一。
广东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于1999 年12 月以“计预测
[1999]2377 号”文批准立项,国家发改委于2003 年11 月以“发改能源[2003]1347
号”文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以“发改能源[2003]1439 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通过兴建位于深圳市大鹏镇秤头角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及接收站,接收
来自澳大利亚、通过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运来的液化天然气,在接收站进行装卸、
储存、气化。气化后的天然气通过300 余公里输气干线,送至深圳、东莞、广州、
佛山、香港五座城市和惠州、前湾、珠江、美视、东部五座电厂。项目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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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成投入商业运行,稳产期向本公司年供气量为27.1 万吨。
作为广东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深圳市发改局以深
发改[2004]224 号文批复了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并将项目列入广东省及深圳
市的重大建设项目。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通过新建门站、高压管道、高中压调压站及其它天然
气设施,接收来自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天然气及其它补充气源,将天然气通过
管道供应千家万户。
深圳市作为下游工程中首批供气城市之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于2004
年11 月正式开工,2006 年8 月开始接收来自广东天然气试点工程总体项目的天
然气,预计2010 年完工。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目的是将城市管道石油气转换为天然气,其必
要性主要体现在:
1、天然气是一种热值高、清洁且便于运输的优质能源,其输配技术及设备
已相当成熟,相比石油气的化学性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天然气作为城市气源具
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2、使用天然气,是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
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国家将加大天然气在一次
能源消费的比例,计划在2010 年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的消费结构中,从目前3%
提高至7%。使用天然气可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符合建设生态型
社会的构想。
3、根据公司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合同,天然气的采购
价格(含税)约为1.70 元/立方米,采购价格较低,以同等热值计算,报告期内
天然气平均销售单价较石油气低40%左右,天然气供应将使广大用户受益,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工作原理及运作流程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在利用深圳市已有的中压液化石油气输配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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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原有的管道石油气输配管网仍能满足天然气输配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
新建输配天然气的门站、调峰站、气化站、调压站、高压管道等主要设施,接收
来自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天然气及其它补充气源,经过管道输送、调压站调压、
送入中压管网,最终到达各类用户。
由于深圳市已有管道燃气用户使用的是液化石油气气源,因此还须通过分片
区的转换,使深圳市管道燃气用户分片区逐步由使用液化石油气转为使用天然
气。
(四)项目的具体安排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2009 年的投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投 资 项 目 投资金额
福永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82
沙井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73
龙华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72
横岗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743
滨海调压站 100
方正微电子专用调压站 145
中部综合工业(卷烟厂)专用调压站 159
葵涌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79
宝安区天然气调度抢险中心 16,348
回龙埔天然气管理调度中心 4,640
坪地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174
坪山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77
布吉西郊抢险服务中心及调压站 295
光明LNG 调峰站 7,176
高压管线37km 27,000
中压管线70km 8,361
抢险抢修机具 1,500
自动控制系统 480
合 计 68,504
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
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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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用地的安排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共涉及新购土地34 宗,2008 年之前已完成投资用地
10 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涉及用地11 宗,已全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0
年计划使用的土地为13 宗,其中5 宗已提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宗尚
未签订合同。
根据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的函》(深府函
[2007]176 号)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
目用地情况说明的函》(深国房函[2007]1114 号):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是深圳市的民生工程,深圳市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深圳市国土局未与发行人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原因系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为分期分批建设,深圳
市政府将保障该部分燃气用地的土地供应,并将按项目建设进度办理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因此,2010 年计划使用的8 宗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
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国土局收地后即可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主要是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及配套建筑工程。公司发
展部负责项目组织建设工作,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设备的采购工作,天然气分公
司负责组织设备的安装工作。到目前为止,征地工作已完成,设备的定购按照统
一招标、分批采购的原则进行,目前设备的到货情况均能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
(二)项目投产后的气源和能源安排
项目投产后所需的天然气主要通过广东大鹏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少量购买
广东大鹏公司的现货管输天然气及从海南、新疆等地购买槽车天然气。2008 年3
月已投产的泰安深燃公司天然气将作为气源的补充。长远来看,公司与中石油签
订的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长远
发展的气源问题。
公司于2004 年4 月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每年采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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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鹏公司27.1 万吨的天然气(稳产期合同量),采购价格锁定为1.70 元/米3,
低于当前天然气现货价格和热值当量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合同约定的采购量如
下: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至第
22 年
最后三年
万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百万吉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注:供气日期从2006 年9 月28 日开始,已折算为日历年。
从2011 年起,中石油将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向公司供应天然气。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部投产后每年的用电量约为160 万度,本公司将从
深圳市供电局购买;每年的用水量约为3 万吨,公司将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购买。
(三)项目竣工时间、新增供气能力、销售方式、营销措施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计划于2010 年底前全部竣工并进入达产运营期。
工程竣工后,公司管道燃气供气能力将由目前的45 万吨/年提高到80 万吨/
年,预计公司2010 年管道天然气销售量达到45 万吨,按供应热值计,较项目建
设前一年2005 年增加193%。
天然气通过高、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销售,其中大中型工业用户通过高压管
网直接销售,居民、商业及小型工业等用户通过中压管网销售。
营销措施上,公司将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天然气安全、清洁、环保的优势,
紧紧抓住深圳市政府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的有利时机,加快市场拓展步伐,利用
天然气比柴油、液化石油气及电等替代能源便宜的优势,公司将采取一对一上门
服务等措施,为工商业大客户设立最优的转换方案,稳步争取客户专用天然气;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推动天然气销量的
持续快速增长。
(四)项目针对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主要是通过门站接收上游天然气,再通过高压管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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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输送至深圳市高中压调压站,经调压后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城市用户供
气。针对埋设输气管线对植被产生的破坏、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等不利的环境影
响,公司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HSE 管理模式,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重点对施工、运营中的设备、机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合
理的消声、隔音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后按照政府
有关规定恢复绿化。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 年6 月2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2002]14064 号),同意该项目开工。
四、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市场前景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的发展规模和市场前景与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速度、人口规模以及替代能源的供给情况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鼓
励、推广使用天然气这种清洁、安全、环保的能源,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通过政府
投资、产业政策倾斜来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
深圳市经济总量在国内大中城市位居前列并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趋势,城市
人口密集,能源自给率低,管道燃气的消费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很大。液化天然
气的引进,可以有效缓解深圳市的能源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并对改善城市
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为广东省和深圳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深圳市经济
快速发展、能源自给率低、环境压力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缓解深圳市的能源供
需矛盾,对实现深圳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方案设计既考虑了深
圳市未来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空间布局,又充分考虑到供气的可靠性和安
全性。
《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 年远景目标》中提出了“电为中
心、气为重点、油为基础、多元互补、适度超前、保障安全”的能源发展原则,
表明了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重视。近两年,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天然气价格优
势愈发明显,商业、工业用户改用天然气积极性越来越大。此外,由于天然气在
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也有力的促进了天然气利用市场
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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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010 年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深圳市管道燃气输配能力由原来的45 万吨/
年提高到80 万吨/年,不仅可以使原使用管道石油气的80 万户居民用户、2000
多户工商用户转为使用管道天然气,同时还可以新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约30
万户、工商用户约1,300 户。预计2010 年天然气居民用户将达到110 万户,工
商用户数达到3,300 户,管道天然气供气量达到45 万吨,以供应热值计,较项
目投产前的2005 年提高了193%。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
净资产为146,805.09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33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净资产将会较大幅度增加,每股净资产数额也相应提高。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
也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
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新增固定资产对折旧计提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按照
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10 年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部投资完成后,
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6,329 万元。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在管道石油气供气系统的基
础上通过新建天然气门站、调峰站、气化站、调压站、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等主
要设施,供应产品由天然气替代石油气,对现有的固定资产没有影响,具有边投
资、边投产、边见效的特点。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深圳市管道燃气用户将快速
增长。由于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采购的天然气价格以25 年照付不议合同基本锁
定在不高于1.7 元/立方米,因此,公司采购的管道天然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原供应的管道石油气,并且远超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效益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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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政策
2004 年4 月,本公司的前身燃气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7 年1 月30 日,燃气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燃气集团和
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
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
4、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7 年4 月12 日,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6 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2006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52,088.78 元,
可供分配利润99,565,876.23 元,以公司2006 年末总股本按股东持股比例共向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99,550,000 元。
2、2008 年3 月28 日,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 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2007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6,466,962.36 元,
可供分配利润102,061,643.84 元,以公司2007 年末总股本按股东持股比例共向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1,2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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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 年3 月25 日,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08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9,988,486.99 元,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80,851,282.13 元,以公司2008 年末总股本按股东持股比例共向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200,000.00 元。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
数额,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应在盈利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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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3.93 万元。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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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安排
为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
求,遵照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认真做好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制度
1、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确保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指定或认可的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6、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以法定形式报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所。
(二)为投资者服务计划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
1、公司将利用国际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公布招股说明书、上
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2、通过采取定期举办推介会、邀请投资者来访及定期会晤等方式,实现与
投资者多层次、多形式的沟通。
3、通过公司管理层有计划地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研讨会,向投资者介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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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4、通过面对面会谈、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及时回答投资者
的咨询、提问。
5、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接待投资者、回复投资者的咨询等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郭加京
联系电话:0755-83458639
传真:0755-83458639
电子信箱:guojj@szgas.com.cn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有:
(一)重要采购合同
1、2004 年4 月30 日,燃气集团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广
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06 年起至2031 年止,燃气
集团累计向广东大鹏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598 万吨。合同基本期限为25 年,合
同约定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约为1.70 元(含税价格,可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
进行向下浮动),合同总金额约132 亿元。
2、2007 年11 月12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根据约
定,该框架协议是协议双方关于未来签署的国际惯例照付不议协议《天然气买卖
与运输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框架性约定。根据框架协议,中
石油承诺连续、稳定的向深圳燃气供气25 年,并按规划初定2010-2015 年合同
数量分别为30、35、40、45、50、60 亿立方米,2015 年后为60 亿立方米/年。
框架协议确定的天然气气价由进口到岸价和境内管道输送费两部分组成,首年气
价暂定在3.0 元/立方米以内。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3、2007 年12 月7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大鹏液化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现货主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邀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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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函的形式确定每次采购的合同数量和合同价格。2008 年4 月8 日,双方签
订《液化天然气现货主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至2008 年5 月1 日至2008 年
10 月31 日向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液化天然气,价格根据对外
采购合同确定,采购量为6,003 吨,双方约定,该协议与《液化天然气现货主销
售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该协议为准。2008 年10 月27 日,公司与深圳大鹏公
司签订《液化天然气现货主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为确保双方履行2007
年12 月7 日签订的《液化天然气现货主销售合同》,公司应向深圳大鹏公司开具
一份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基本期限自2008 年1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担保金额为7,075 元/吨乘以45 天的日均气量;如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开具
保函的,可选择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7,075 元/吨乘以10 天的日均气量。基
本期限结束后,如公司履行完毕主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深圳大鹏
公司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或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司;若公司违约,深圳大鹏公司有权
提取银行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项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2008 年8 月9 日,公司与深圳市麟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压缩天然气(CNG)
合作项目框架协议》,约定深圳市麟觉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合格的压缩天然
气,供气量为全年720 万立方米,供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5 元(含税价及运费),
公司在铁岗气库调压站的基础上建立压缩天然气(CNG)接收站用于供气,并向
深圳市麟觉实业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压缩天然气(CNG)一体化调压卸气接收设备,
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5、2009 年6 月11 日,公司与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下称“番禺公司”)
签订《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中段工程)钢管采购合同》,向番禺公
司采购不同规格和型号的双面埋弧焊直缝防腐钢管及双面埋弧焊直缝钢管,合同
总价156,098,961.05 元,结算及付款方式为:公司收到番禺公司提供的银行履
约保函后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15,609,896.11 元;番禺公司在订
购制造钢管所需的钢板后10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公司提交板材采购凭证,并
提供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函,公司在收到保函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20%的价
款即31,219,792.21 元;经确认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后15 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
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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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9 年8 月13 日,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信和
公司”)签订《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钢管及弯管采购合同》,向恒信和
公司采购不同规格和型号的双面埋弧焊直缝防腐钢管及弯管,合同总价
247,753,699 元,结算及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公司收到恒
信和公司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即
24,775,366.90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Ⅰ;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价的20%即49,550,733.80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Ⅱ,该笔预付款严格按照甲乙双方
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资金委托监管协议》规定支付,实行专款专
用。合同进度付款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交货数量为准,供货价款累计,每
两个月或未支付供货价超过1,000 万元时结算付款一次;剩余合同总价的5%待
质保期满经公司确认未出现质量问题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2009 年9 月1 日,公司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液
化天然气LNG 买卖合同》,约定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供
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天然气,供气量、价格以双方“确认函”为准,供气地点
为公司指定的城市气化站,供气时间自2009 年9 月1 日起至2010 年8 月31 日
止。
(二)重要销售合同
1、2006 年10 月28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建设和天然气供应合同》,约定燃气集团为该公
司投资建设宝龙大道至厂区红线外的天然气管线,结合燃气集团工程进度投资建
设厂区红线内的天然气系统;工程竣工后燃气集团即向该公司供应天然气,开始
供气时间暂定于2007 年1 月31 日,交气点为以锦龙大道进厂区围墙外燃气支管
法门出口法兰处。双方还约定,有关该公司应交的用气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于每
月24 日前采取银行委托扣款方式缴纳,次月10 日前燃气集团将发票派送到该公
司。合同有效期从生效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2、2006 年10 月24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签订《天然气大客户供用气合同》,约定燃气集团为该公司供应天然气。该公司
应支付的用气费用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抄表数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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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从供气之日起至2010 年3 月31 日止。
3、2007 年1 月25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卷烟厂签订《天然
气大客户供用气合同》, 约定燃气集团向深圳卷烟厂供应天然气。交气点为“与
主干管连接的调压站汇管出口第一个阀门”,深圳卷烟厂应支付的用气费用以双
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抄表数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有效期从供气之日起至2010
年3 月31 日止。
4、2007 年4 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签订《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坪山汽车项目天然气供用气合同书》,约定
由深圳燃气于2007 年10 月1 日前投资建设完成深汕路至比亚迪厂区红线外的天
然气市政管线及LPG 瓶组站燃气工艺设施并向其供应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其
中,深圳燃气自建成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后即供应液化石油气,2007 年9 月31 日
前力争向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供应天然气。合同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
5、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石油签订《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的同时,已
与电厂等大型工业用户签订了《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1)2008 年3 月13 日,公司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昌
电力”)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气
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宝昌电力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其
中2011 年2.05 亿立方米,2012 年后每年3.74 亿立方米,交付点为设于宝昌电
力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站
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
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2)2008 年3 月7 日,公司与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前
电力”)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气
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广前电力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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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达产期后为每年1.65 亿立方米,交付点为设于广前电力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
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站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
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3)2008 年4 月7 日,公司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
简称“东部电厂”)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
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
定。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东部电厂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
25 年,2015 年达产期后为1.65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东部电厂用气点附
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站价、管道输送
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议
定正式合同。
(4)2008 年4 月22 日,公司与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
电力”)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气
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南天电力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其
中2011 年2.70 亿立方米,2012 年后4.92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南天电
力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站
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
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5)2008 年4 月22 日,公司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山热电”)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
气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架
协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南山热电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
其中2011 年4.47 亿立方米,2012 年后8.16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南山
热电厂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
站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
协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6)2008 年5 月4 日,公司与深圳能源集团月亮湾燃机电厂(以下简称“月
亮湾电厂”)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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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
架协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月亮湾电厂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其中2011 年0.93 亿立方米,2012 年后1.70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
月亮湾电厂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
圳门站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
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7)2008 年5 月19 日,公司与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湖
电力”)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气
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钰湖电力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其
中2011 年2.05 亿立方米,2012 年后3.74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钰湖电
力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圳门站
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框架协
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8)2008 年4 月25 日,公司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华德电力”)签订《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框架协议》,对未来拟签署的照付不议《天
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及条款作了若干原则性约定。框
架协议约定,公司应连续稳定地向福华德电力供应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天然气25
年,其中2011 年2.59 亿立方米,2012 年后4.73 亿立方米/年,交付点为设于
福华德电力用气点附近的公司调压站,天然气价格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深
圳门站价、管道输送费及有关税金确定,并执行照付不议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
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议定正式合同。
6、2009 年1 月22 日,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与深圳深岩燃气有限
公司签署购销协议,由深圳深岩燃气有限公司向华安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采购
时间分为淡季和旺季,淡季的最低采购量每月不少于1,200 吨,旺季的最低采购
量每月不少于1,500 吨,交货时间自2009 年1 月26 日起至2009 年12 月25 日
止,交货地点为华安公司在葵涌镇的下洞地库。
7、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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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8 月1 日,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深
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建公司承包建设宝安天然气调度抢险服务中
心主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9,601.965 平方米,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房屋工程、包
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部装修工程(部分内部装修)给排
水、消防工程、电气、暖通、电梯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合同工期2009 年9 月
1 日-2010 年12 月31 日,合同价款为79,604,049.33 元。
(2)2009 年8 月20 日,公司与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建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
工程Ⅰ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12,819,215.46 元,工期122 天,竣工日期为2009
年12 月31 日。
(3)2009 年8 月20 日,公司与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建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
程Ⅱ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10,804,956.53 元,工期122 天,竣工日期为2009
年12 月31 日。
8、代建工程合同
(1)2008 年5 月,公司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地铁2 号线东延
线建设燃气管线改迁工程代建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代建深圳地铁2 号线东延线
建设燃气管道改迁工程,包括中压管道改迁和高压管道改迁,暂定总价9,993,802
元,由工程建安费、监理费及工程代建管理费三部分组成,最终以深圳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为准;工程分工点分阶段实施,各工点各阶段具体工期在开工前十天由
地盘监理工程师根据双方确定工期发出的指令为准;工程验收由公司负责组织,
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公司负责按国家及深圳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
规定向深圳市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2)2008 年6 月,公司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地铁5 号线建设
燃气管线改迁工程代建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代建深圳地铁5 号线建设(特区内
外)燃气管道改迁工程,包括中压管道改迁和高压管道改迁,暂定总价32,338,368
元,由工程建安费、监理费及工程代建管理费三部分组成,最终以深圳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为准;工程分工点分阶段实施,各工点各阶段具体工期在开工前十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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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监理工程师根据双方确定工期发出的指令为准;工程验收由公司负责组织,
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公司负责按国家及深圳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
规定向深圳市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三)重要借款合同
深圳燃气重要银行借款合同(金额1,000 万元以上)如下表:
银行名称 金额(万元) 利率(%)
借款期限
借款日 到期日
中国银行罗湖支行 3,000.00 4.37% 2009-10-23 2010-04-23
深圳发展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3,000.00 4.37% 2009-8-5 2010-2-5
2,000.00 4.37% 2009-8-07 2010-2-7
招商银行上步支行
2,000.00 4.37% 2009-8-19 2010-2-19
2,000.00 4.37% 2009-12-16 2010-6-11
3,000.00 4.37% 2009-12-16 2010-6-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 4.37% 2009-12-16 2010-6-16
交通银行罗湖支行
3,000.00 4.37% 2009-6-8 2009-12-8
3,000.00 4.37% 2009-11-13 2010-5-13
3,000.00 4.37% 2009-8-27 2010-2-27
3,000.00 4.37% 2009-10-26 2010-4-26
2,000.00 4.37% 2009-7-15 2010-1-15
3,000.00 4.37% 2009-10-9 2010-4-9
兴业银行天安支行
3,000.00 4.37% 2009-12-3 2010-6-3
3,000.00 4.37% 2009-12-3 2010-6-3
3,000.00 4.37% 2009-12-3 2010-6-3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 4.37% 2009-9-23 2010-3-23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 4.37% 2009-10-14 2010-4-14
2,000.00 4.37% 2009-9-3 2010-3-3
2,000.00 4.37% 2009-7-14 2010-1-14
2,000.00 4.37% 2009-8-7 2010-2-7
2,000.00 4.37% 2009-9-3 2010-3-3
2,000.00 4.37% 2009-10-14 2010-4-14
华夏银行
3,000.00 4.37% 2009-9-4 2010-3-4
3,000.00 4.37% 2009-9-4 2010-3-4
2,000.00 4.37% 2009-10-9 2010-4-9
3,000.00 4.37% 2009-9-25 2010-3-25
3,000.00 4.37% 2009-10-9 2010-4-9
3,000.00 4.37% 2009-9-15 2010-3-15
1,000.00 4.37% 2009-12-8 2010-6-8
2,000.00 4.37% 2009-7-20 2010-1-20
3,000.00 4.37% 2009-8-28 2010-2-2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0
3,000.00 4.37% 2009-8-28 2010-2-28
2,000.00 4.37% 2009-9-30 2010-3-30
深圳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

3,000.00 4.37% 2009-8-18 2010-2-18
3,000.00 4.37% 2009-7-22 2010-1-2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

3,000.00 4.37% 2009-6-26 2009-12-26
3,000.00 4.37% 2009-11-16 2010-5-16
工商银行喜年支行 3,000.00 4.37% 2009-9-14 2010-3-14
国家开发银行
2,500.00 3.60% 2004-12-28 2009-12-27
5,000.00 5.35% 2005-7-29 2010-5-20
2,500.00 5.35% 2004-12-28 2010-5-20
(四)其他重要合同
1、特许经营权合同。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管
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
2、2008 年5 月20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主承销协议书》及《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A 股票之保荐协议书》。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1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包德元 陈永坚 欧大江 刘秋辉 钟绍星
张小东 吕 华 关育材 黄维义 张 涛
俞伟峰 张建军 王晓东 刘 磅 李黑虎
全体监事签字:
施佑生 杨松坤 邓中富 陈长征 骆文建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秋雄 李勇坚 李青平 黄至仁 孙平贵
薛 波 郭加京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新宇
保荐代表人:
徐浪 张俊杰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月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经办律师签名:
沈国权 蒋毅刚 张宪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4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5
资产评估机构的声明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6
验资机构的声明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除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外,并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
联系人: 郭加京、谢国清、舒适
电话: 0755-83601139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
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 张俊杰、徐浪、吴卫华
电话: 0755-82130833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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