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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7-09-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8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招股意向书仅为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而披露。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公司A 股股票外,本招股意向书不能用作且不构成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在内)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本招股意向书未曾亦不将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本公司A股不能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出售
或要约出售,除非有关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得到豁免。
2、本公司于2005 年6 月15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3、在于2007 年8 月24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及有关监管机构核准A 股发行作为先决条件下,董事会授权董事小组决议分配人民币225.44 亿元特别股息予本公司股东(不含A 股股东)。计划将安排其中人民币167.99 亿元于上述条件满足后分派;余额人民币57.45亿元将于本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在本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数额足以满足拟分派的股息数额后方可进行分派。此特别股息的具体派发方案有待最终决定并予以公告。如果本公司不发行A 股,本公司将不会对于2007 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特别股息分配。如果发行A股,本公司分派上述特别股息对应的每股现金股利合计约为1.25元。
上述特别股息派发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2007 年6 月30 日 分配前 分配后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百万元) 69,476 46,932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84 2.59
本次发行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待有关监管机构核
准本次A股发行后,公司方可决定并实施上述特别股息的具体派发。本次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的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将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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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将
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金融机构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并由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
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
公司将严格区分利润分派资金和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作为公司截至
2007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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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1,800,000,000股
4、每股发行价: 【●】元
5、发行后每股盈利:
【●】元(按200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盈利计
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84 元(按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
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9、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10、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11、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
承销团余额包销
1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百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百万

14、发行费用:
承销费【●】百万元、审计费用【●】 百万元、验资费用【●】 百
万元、律师费用【●】 百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百万元、路
演推介费用【●】 百万元、印花税【●】 百万元
15、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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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名称(中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英文):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18,089,620,455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必亭
成立日期: 2004年11 月8 日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 100011
电话号码: (010)5813 3399、5813 3355
传真号码: (010)8488 2107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shenhuachina.com
电子信箱: IR@shenhuachina.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神华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神华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1005 号)的批准,
于2004 年11 月8 日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评估结果的相关资产、负债及权
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本公司。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的唯一发起人为神华集团。在改制重组并设立本公司时,神华集团将其
煤炭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及港口运输等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
负债和权益作为出资注入本公司,保留了与其存续业务和经营有关的资产、负债和
权益,包括煤制油、煤化工、投资与金融业务以及规模有限的煤炭生产、电力和其
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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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089,620,455股,假设本次发行18 亿股A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神华集团(SS) 14,691,037,955 81.21% 14,691,037,955 73.86%
社会公众股 3,398,582,500 18.79% 5,198,582,500 26.14%
其中:H股 3,398,582,500 18.79% 3,398,582,500 17.09%
A股 0 0 1,800,000,000 9.05%
合计 18,089,620,455 100.00% 19,889,620,455 100.00%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家股股东。
(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三)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2007 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表所示:


股份
类别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类别股
百分比
占总股本
百分比
简要 说明
1 A 股 神华集团 14,691,037,955 100% 81.2125%
本公司控股股

2 H 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289,540,849 96.7916% 18.1847%
在香港注册成
立的一家香港
结算代理人公

3 H 股
PERFEX
OVERSEAS
LIMITED
103,741,000 3.0525% 0.5735% 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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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类别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类别股
百分比
占总股本
百分比
简要说明
4 H 股
HSBC NOMINEES
(HONGKONG)
LIMITED
639,500 0.0188% 0.0035%
在香港注册成
立的一家香港
结算代理人公

5 H 股
CHU CHENG
SAU WAH
200,000 0.0059% 0.0011% 自然人
6 H 股 YAM KAM MING 200,000 0.0059% 0.0011% 自然人
7 H 股 COASIA LIMITED 140,500 0.0041% 0.0008% 机构投资者
8 H 股
CHOR KWONG
WAI
100,000 0.0029% 0.0006% 自然人
9 H 股
KONG YIU MAN
SIMON
100,000 0.0029% 0.0006% 自然人
10 H 股 NG YUET CHIU 49,500 0.0015% 0.0003% 自然人
2. 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
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均为H 股流通股股东,均未在本公司任职,该等股东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百分比
1 CHU CHENG SAU WAH 200,000 0.0011%
2 YAM KAM MING 200,000 0.0011%
3 CHOR KWONG WAI 100,000 0.0006%
4 KONG YIU MAN SIMON 100,000 0.0006%
5 NG YUET CHIU 49,500 0.0003%
6 SUM CHAN BIK WAH VIOLET 34,000 0.0002%
7 FOK WING PO 30,000 0.0002%
8 WOO TSE KONG 30,000 0.0002%
9 LAM KIN YI 29,000 0.0002%
10 SZE WANG HON 26,000 0.0001%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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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是世界领先的、立足于煤炭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专注于煤炭和电力业务。
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铁路、港口等运
输服务。
2006年本公司煤炭产量和销售量分别达到136.6百万吨和171.1百万吨,是我
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以2006 年煤炭销量计,本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煤
炭上市公司。2007年上半年,本公司煤炭产量和销售量分别达到76.6百万吨和97.8
百万吨。
本公司拥有由铁路和港口组成的一体化运输网络,为本公司煤炭的生产和销售
提供了充分保障。该一体化运输网络目前包括五条总运营里程为1,367 公里的铁路
线和专用海港黄骅港及神华天津煤码头。2006 年,黄骅港煤炭下水量达到79.2 百
万吨,成为中国第二大煤炭下水港口。2007 年上半年,黄骅港煤炭下水量达到39.8
百万吨,神华天津煤码头煤炭下水量达到9.2 百万吨。
本公司拥有高效率、快速发展的电力业务。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
控制并运营的11 家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和售电量分别达到了11,960 兆瓦和
517.1 亿千瓦时,从2004年至2006 年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41.7%和20.7%。截
至2007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电力业务总装机容量和售电量分别达到了12,560 兆
瓦和337.0 亿千瓦时。
(二) 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所有运营煤矿均通过煤炭资源开采获得原煤用于生产动力煤。
本公司所有运营电厂均以煤炭作为燃料。在建电厂中,除个别风力发电厂为风
力发电外,其余的电厂主要以煤炭为燃料。本公司的电力业务是本公司煤炭业务最
大的客户。除神木电厂外,本公司的运营电厂也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很小比例的煤
炭,与神华煤搭配使用并用于发电。
(三) 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煤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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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煤炭销售量主要受市场需求、自身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的影响,在煤炭
供应的稳定性、供货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客户服务、煤炭质量和价格等方面都面临
来自于国内其他主要动力煤生产商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公司具有一体化运营模式
的独特竞争优势和稳定的煤炭质量,与公司的主要国内竞争者相比,公司处于有利
地位。过去3 年公司均为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出口方面,本公司也面
临来自国内和海外公司的竞争,公司良好的煤质、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靠近主要出
口市场的地理位置、自有一体化的运输系统所保证的稳定供应能力和满足客户特殊
要求的服务等构成公司显著的竞争优势。
2、电力行业
目前,全国发电市场的竞争主体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及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部分
独立发电商。2006 年度、2007年上半年,公司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6,302
小时和2,963 小时,继续显著高于同期我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5,633 小时和2,638
小时。截至2007 年6月30日,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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