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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3-22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3,000 万股,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股数 2、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预计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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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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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
1、公司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彬控制的 SFC 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新帆投资、益进凡投资、上海诚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海Ⅱ、
领庆创投、汇涛创投、一通实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樊培仁、樊彬、李耀土、王培俊、陈
育亮、田李红、张永彬、朱俊飞、陶明、张祥、吴红辉、上官云明承诺:“本人
在担任扬帆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新股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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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彬控制的 SFC 承诺:本公司所持
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况时,
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
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
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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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B 项与本项冲突时,
以本项为准;
D、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
来三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④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作出决
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具体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
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或公司
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A、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将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B、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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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 2%;若本项与上述 B 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D、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具体条件: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
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A、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B、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百分之三十;
C、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
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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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公司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杨美意、樊彬的承诺
招股意向书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违法事实
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本所及承办律师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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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与发行人
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
相关约定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
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
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
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我们接受委托,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汇会审[2017]008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中汇会鉴[2017]0082 号)、申报期财务报表
差异鉴证(报告编号:中汇会鉴[2017]0085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编号:
中汇会鉴[2017]0084 号)以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中汇会鉴
[2017]0083 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
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
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进行赔偿。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依法承担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彬控制的 SFC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彬控制的 SFC 承诺:“在扬帆新
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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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的前提
下,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新帆投资、益进凡投资、上海诚
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海Ⅱ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
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
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股东扬帆控股、SFC、新帆投资、益进凡投资、
上海诚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海Ⅱ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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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如本
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
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制度,
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分析”。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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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
数额为准。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按下述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
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
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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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10)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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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
(1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
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进行了披露。
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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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
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
上述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环保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属
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发行人每年均会在
环保方面有较大投入,上虞和江西两个厂区废水排放实时在线监控取数、废气利
用 RTO 系统和活性炭进行吸收处理、固废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报告期内无
环保方面重大违法或被勒令停业整改情形。
随着国家环保控制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监管部门
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发行人不
能及时增加环保投入提高排放标准或通过工艺改进降低有害物含量,均会对发行
人正常连续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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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工艺环节,对
储存和运输也有特殊要求。虽然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在
车间内部对设备及时进行检修、设立专门的安防部门统一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定期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所有原材料的仓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对危险化
学品实施“五双”管理等,但是由于化工企业很多工艺环节需要人工操作,遇到突
发环境变化等情况较易发生爆炸或泄露等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技术开发及创新的风险
光引发剂的发展与光固化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光固化技术在近几年呈现多
元化发展趋势,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从印制线路板、微电子、光纤材料等迅速向
医疗、3D 打印等领域延伸,这种不断增加的应用领域要求现在的业内企业具备
更强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
公司面对多元化的市场及客户,需要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包括配方、工艺
路线等,虽然公司已经具备了相当程度的研发实力,每年均对生产工艺改进创新
有较大投入,但是如公司后续技术开发实力不足,无法持续创新,无法有效根据
市场的需求提供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创新的风险。
(四)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为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该成长性专项意见
系基于发行人过往业绩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的环境基础上,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可期的行业发展趋势,对发行人成长性作出的判断。发行人
未来的成长受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政策稳定、经营持续、技术创新、有效营销、
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任何因素的不利变化,均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及盈利
产生波动,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五)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 23.8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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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本次发行
后的一定期限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较以前年度有所摊薄;此外,因本次公
开发行将导致股本增加,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降低。
因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分析”。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
的生产销售规模、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均未发生变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2017 年 1-3 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8,950 万元至 9,200 万元,上年同期数(未
经审计)为 8,507.47 万元,变动幅度为 5.20%至 8.14%;2017 年 1-3 月预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910 万元至 1,030 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
为 889.72 万元,变动幅度为 2.28%至 15.7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
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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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限售承诺 .................................................................................................................. 4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 5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
责任的承诺............................................................................................................................... 7
四、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9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 10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 11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1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2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 ................................................................ 14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15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17
第一节 释义 ................................................................................................................................ 22
第二节 概览 ................................................................................................................................ 27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27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 29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9
四、募集资金用途 ................................................................................................................ 3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2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 32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35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6
一、环保风险 ........................................................................................................................ 36
二、安全生产风险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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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风险 ........................................................................................................................ 36
四、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价格上升造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 37
五、技术风险 ........................................................................................................................ 38
六、汇率风险 ........................................................................................................................ 39
七、税收风险 ........................................................................................................................ 39
八、公司未来期间费用波动进而影响利润的风险 ............................................................ 40
九、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 40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41
十一、毛利率变动风险 ........................................................................................................ 41
十二、营业外收入变动风险 ................................................................................................ 4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43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 53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53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56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82
八、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83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83
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90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 9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6
四、产品销售情况 .............................................................................................................. 120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 121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26
七、其他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 132
八、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 133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33
十、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 141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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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46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46
二、同业竞争 ...................................................................................................................... 147
三、关联交易 ...................................................................................................................... 14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6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16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情况........................................................................................................................... 1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7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17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 17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73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173
八、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174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 176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80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 180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83
十三、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183
十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18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1
一、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 .............................................................................................. 191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4
三、审计意见类型 .............................................................................................................. 196
四、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96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相关财务信息 .............................. 197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7
七、主要税项情况 .............................................................................................................. 220
八、分部报告 ...................................................................................................................... 222
九、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23
十、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233
十一、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235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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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235
十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265
十五、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 297
十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 308
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13
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319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2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 32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 32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9
一、重大合同 ...................................................................................................................... 339
二、借款及担保事项 .......................................................................................................... 340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4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341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4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4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5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46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47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48
第十三节 附件 .......................................................................................................................... 350
一、备查文件 ...................................................................................................................... 350
二、查阅时间 ...................................................................................................................... 350
三、查阅地点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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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扬帆新材
扬帆有限、有限公司 指 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寿尔福贸易 指 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仁明 指 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扬帆控股 指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扬帆投资 指 浙江扬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帆控股前身
SFC 指 SFC CO., LTD.公司,注册地为马绍尔群岛,发行人股东
新帆投资 指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益进凡投资 指 宁波益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上海诚伦 指 上海诚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东方富海Ⅰ 指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
东方富海Ⅱ 指
股东
领庆创投 指 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汇涛创投 指 浙江浙科汇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一通实业 指 杭州一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寿尔福化学 指 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目前已停产
江西省资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曾经为发行人关联方,目
资溪精化 指
前已经注销
扬帆科技 指 杭州扬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浙江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
盛地房产 指

金雁创投 指 浙江金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
上海盛联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盛联投资 指
樊彬参股公司
泸水县生腾谷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培仁
生腾谷电力 指
控制的公司
杭州三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李耀土 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 年
至 2015 年 8 月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自 2013 年 10
月以后,李耀土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 2015
三峰实业 指
年 8 月以后李耀土辞去了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控股股东董事樊丽春曾担任杭
州三峰董事,2015 年 10 月辞去董事职务,该公司目前已
不是发行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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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绍兴上虞易瑞化工有限公司,原扬帆控股董事、扬帆有限
总经理刘碧见控制的公司,刘碧见于 2010 年 7 月至任 2012
年 8 月任扬帆有限的总经理,2012 年 8 月已辞去扬帆有限
易瑞化工 指
总经理;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扬帆控股的董事,
2015 年 9 月已辞去扬帆控股董事职务,目前该公司已不是
发行人关联方
丽水仁爱实业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丽水仁爱 指
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注销
发行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控股的公司,已于 2016
仙都房地产 指
年 12 月 28 日注销
UK FANHONG INDUSTRIAL LIABILITY CO. LIMITED,
英国帆宏 指
英国帆宏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彬控制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樊彬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已于 2016
香港寿尔福 指
年 2 月 19 日注销
UK SHOUFU CO,. LIMITED,英国寿尔福有限公司,曾为发
英国寿尔福 指 行人全资子公司寿尔福贸易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注销
缙云县沙坑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樊彬持股 50%的
沙坑水电 指
公司
福建仁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曾由扬帆控
福建仁宏 指
股控制
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曾经为发行人关联方,目前与发
江苏仁欣 指
行人无关联关系
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美国凯莱英医药化学公司,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821)
美国凯莱英 指
母公司,曾经为发行人股东,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之一
缙云扬帆 指 缙云扬帆化工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关联方,现已经注销
巴斯夫 指 德国巴斯夫股份(BASF)公司,全球最大化工企业之一
IGM Resins、IGM 或 IGM 荷兰知名特殊化学品跨国公司,在中国上海设有办事机构,

Resins B.V 收购了英力科技,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台湾,是台湾市场
兴农药业 指
占有率最大的农药制造企业,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总部设于苏黎世的知名跨国公司,主营医药保健品及特色
DKSH JAPAN K.K 指 原料,瑞士上市公司,中文名大昌华嘉,发行人主要客户
之一
SHUANGBANG CO.LTD 总部设于台湾的大型化学品制造企业,发行人主要客户之

或双邦股份 一
全球最大印刷线路板阻焊油墨供应商,其中国子公司深圳
日本太阳油墨 指
永胜泰油墨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韩国化工产品经销商,其主要客户为 LG 和三星,
CHEMPIA CO.,LTD 指
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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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著名制药企业,注册地为芝加哥的美国上市公司,中
Abbive Inc 指
文名为艾伯维,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知名制药企业,其指定采购商为公司
阿斯利康 指
客户之一
Lamberti 指 意大利知名化学品生产企业,后被 IGM Resins 兼并
天津久日、久日化学 指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公司(股票代码 300537),发行
江苏广信 指
人主要客户之一
深圳容大感光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代码 300576),其子公
深圳容大、容大油墨 指
司惠州容大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乐凯科技 指 乐凯(沈阳)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杭州实业投资集团和日本
杭华油墨 指
知名化学品企业日本东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被 IGM Resins 收购,发行
北京英力 指
人主要客户之一,与 IGM 销量合并计算
KANEKA CORPORATION(钟化集团)是注册在日本的国
KANEKA 指
际知名综合性化学制造企业,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强力新材 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
建新股份 指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
永太科技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质监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消防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保荐机构、保荐人、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主承销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发行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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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行人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
浙江天源 指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一类在吸收一定波长能量产生自由基、阳离子等从而引发
光引发剂 指
单体聚合、交联、固化的化合物
是利用紫外光引发具有化学活性的液态材料快速聚合交
光固化材料或光固化产品 指
联,瞬间固化成固态材料
化学名称为 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1-丙酮的一种
907 指
光引发剂
184 指 化学名称为 1-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
化学名称为 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的一种
TPO 指
光引发剂
化学名称为 2-苯基苄-2-二甲基胺-1-(4-吗啉苄苯基)丁酮
369 指
的一种光引发剂
化学名称为 2-异丙基硫杂蒽酮(2、4 异构体混合物)的一
ITX 指
种光引发剂
PCB 指 印刷电路板或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
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树
中间体 指 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又称有机中间体,现泛指
有机合成过程中得到的各种中间产物
医药中间体 指 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
农药中间体 指 用于农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
巯基化合物 指 含“-SH”的精细化工产品
PCB 油墨 指 印制电路板所采用的油墨
UV 涂料 指 紫外光固化材料
在紫外线照射下,利用不同波长和能量的紫外光使油墨连
UV 油墨 指
接料中的单体聚合成聚合物,使油墨成膜和干燥的油墨
一种国际上企业间常见的分工合作形式,一般为大型跨国
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要求,将其生产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
产品通过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更专业化、更具比较生产优势
定制生产模式 指
的厂家生产。接受委托的生产厂家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品
标准进行生产,最终把受托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委托客
户。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REACH 法规 指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
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必须遵守的双人收发、双人记账、
“五双”管理 指
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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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即中间阶段的试验,是产品在大
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在实验室小规模生产工艺路
中试 指 线实现后,采用该工艺在模拟工业化生产的条件下所进行
的工艺研究,以验证放大生产后原工艺的可行性,保证研
发和生产时工艺的一致性
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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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4 日(整体变更日期:2013 年 1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培仁
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经营范围:异丁酰氯(中间产品)1,530吨、90%亚磷酸(副产)427吨、20%
氢溴酸(副产)50吨、15%氢溴酸(副产)3,201吨、20%盐酸(副产)900吨、
二氯乙烷(回收)7,256吨、甲苯(回收)11,327吨、甲醇(回收和副产)8,305
吨、吗啉(回收)6,181吨;生产:空气(压缩的)20Nm/min;1,3-二乙基苯(回
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9日);年生产:3,000吨2-甲基-1-(4-甲硫基苯
基)-2-吗啉-1-丙酮;年产2,000吨光引发剂(其中ITX(2-异丙基硫杂蒽酮)500t/a),
光引发剂-6699(1-(4-吗啉苯基)-2-(二甲基胺)-2-苄基-1-丁酮)1500t/a)。年
产:1,000吨184(1-巯基-环已基-苯基甲酮),年产500吨TPO(2,4,6-三甲基苯甲
酰基-二苯基氧化磷),年产净水剂PAC(副产);年生产870吨巯基光固化剂(除
化学危险品);生产溴化钠盐(副产);销售自产产品:废酸(副产)的生产、加
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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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由 2002 年 12 月 24 日成立的扬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9 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 506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培仁
经营范围: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
求,对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大的高科技产业及其产品进行风险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品牌策划(涉及专项审
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与原料(除化学危险品
及易制毒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
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 518 号 2021 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帆控股持有发行人 40.22%的股权。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培仁、杨美意、樊彬。樊培仁和杨美意为夫妻关系,
樊彬为樊培仁、杨美意夫妇之子,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分别持有扬帆控股
45.97%、25.11%、22.67%的股权,扬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0.22%
的股权;樊彬持有 SFC100%股权,SFC 持有公司 21.74%的股权。樊培仁、杨美
意、樊彬通过扬帆控股及 SFC 合计控制发行人 61.96%的股权。发行人近两年来
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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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是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衍生物等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中国辐射固
化专业委员会理事成员单位,专业为光固化材料应用者和医药及农药生产企业提
供产品和服务。自 2002 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
生物的全球市场拓展,借助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誉的品牌“寿尔福化学”、优
异的产品性能和种类较为齐全的巯基系列产品,发行人客户不但包括了日本太阳
油墨、Abbvie Inc、IGM、大昌华嘉、兴农股份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还包括江
苏广信、深圳容大、乐凯科技、久日化学、杭华油墨等国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
并通过了罗氏、阿斯利康、强生、诺华等国际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审核,市场
开拓至台湾、韩国、爱尔兰、英国、荷兰和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未来公
司还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将公司打造为国际知名的精细化
工新材料领域的高端制造企业。
光引发剂主要用于光固化材料中,而光固化材料(UV 涂料、UV 油墨、UV
等)广泛应用于 PCB 电路板、微电子加工、造纸、显示面板、家用电器、木器
加工、家庭装修、汽车、印刷、机械、3D 打印、体育运动产业、生物医学、光
纤通讯等行业;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目前主要以中间体状态用于药品和农药制
造。
未来公司如果成功上市,将借助募集资金进行光引发剂、新材料等产品的多
品种研发、生产、布局,使得发行人同时具备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的多系列产
品生产能力。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7]0081 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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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450,684,754.21 475,962,717.04 431,648,375.92
负债总计 171,979,083.33 222,670,440.02 201,400,179.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705,670.88 253,292,277.02 230,248,195.9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78,705,670.88 253,292,277.02 230,248,195.95
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85,213,298.19 384,114,976.05 364,582,789.13
营业利润 70,960,203.11 45,157,409.89 44,122,528.27
利润总额 71,717,482.39 49,394,189.62 47,418,928.47
净利润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4,585.56 573,994.10 3,247,375.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1,148,352.27 41,180,003.44 33,663,029.33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6,126,971.76 72,629,538.44 58,849,863.8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9,195,297.71 6,212,816.88 -50,297,048.3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7,267,594.81 -45,195,095.18 -15,307,576.18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2,878,778.00 36,474,471.55 -5,936,695.55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次) 1.49 1.23 1.20
速动比率(次) 1.11 0.93 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47% 29.72% 32.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23 8.64 9.2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86 3.68 3.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025.99 8,052.07 7,5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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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6,114.84 4,118.00 3,366.3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2.74 7.58 6.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7 0.81 0.65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8 0.41 -0.0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67 0.46 0.37
性损益后)(元)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67 0.46 0.37
性损益后)(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3.10 2.81 2.56
资产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02% ---- ----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总额 投资金额
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
1 19,603 19,603 彭发改字[2015]165 号
产品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虞经开区【2015】118 号
合 计 24,603 24,603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
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
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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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
(三)发行数量及比例:
低于 25%,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3,000 万股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五)发行市盈率: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0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除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年【】月【】日的净资产,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
(九)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
账户的、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十)发行对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对象
(十一)承销方式: 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十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 5,457.00 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3,500.00 万元
审计费用: 993.00 万元
律师费用: 498.00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信
466.00 万元
息披露费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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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培仁
电话:0575-8272 8121
传真:0575-8272 8121
联系人:李耀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 9000
传真:021-6341 1627
保荐代表人:葛欣、朱桢
项目协办人:陈晓楠
联系人:王祺彪、王作为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21-6089 7070
传真:021-6089 7590
经办律师:王贤安、王雨微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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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887 9999
传真:0571-8887 9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鹏飞、金刚锋
(五)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钱幽燕
电话:0571-8887 9990
传真:0571-8887 999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小强、易晓霞(已离职)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22
(七)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电话:0755-8866 8279
传真:0755-8208 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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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2017 年 4 月 5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2017 年 4 月 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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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环保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属
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发行人每年均会在
环保方面有较大投入,上虞和九江两个厂区废水排放实时在线监控取数、废气利
用 RTO 系统和活性炭进行吸收处理、固废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报告期内无
环保方面重大违法或被勒令停业整改情形。
随着国家环保控制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监管部门
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发行人不
能及时增加环保投入提高排放标准或通过工艺改进降低有害物含量,均会对发行
人正常连续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部
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工艺环节,对
储存和运输也有特殊要求。虽然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在
车间内部对设备及时进行检修、设立专门的安防部门统一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定期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所有原材料的仓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对危险化
学品实施“五双”管理等,但是由于化工企业很多工艺环节需要人工操作,遇到突
发环境变化等情况较易发生爆炸或泄露等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市场风险
(一)市场需求不确定乃至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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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引发剂的发展依赖光固化材料的发展。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光固化产业
获得快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光固化原材料和配方产品的生产大国,
特别是光引发剂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目前在中国,光引发剂应用
的主要固化材料领域为 PCB 油墨、电子产品(如集成电路、液晶显示、LED 等)
的细微加工、UV 涂料等。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光固化材料的应用领域不断延
伸,国家对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限制的增加有利于光引发剂行业的
需求和发展,但是,光固化材料行业发展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会导
致光引发剂市场需求变化的不确定乃至下降的风险;另外,巯基化合物的市场受
下游医药、农药、染料等行业的影响较大,如下游客户改变技术工艺、配方、药
品更新换代等,将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际市场,公司需要面对诸如巴斯夫、Lamberti、IGM Resins 等跨国企业
的竞争;在国内市场,通过一系列兼并收购,光引发剂生产企业日趋集中,包括
天津久日收购常州华钛,荷兰的 IGM Rensin 收购北京英力科技,竞争对手的规
模和盈利能力得到较大发展,与发行人的竞争态势全面升级。如果公司后续发展
资金不足有效扩大产能,或无法有效进行新产品市场开拓,进而无法保持市场份
额,将可能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价格上升造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受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同行业竞争、汇率变化导致的跨国公司产品价
格相应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 907 产品的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2014 年至 2016 年,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特别是 2016 年发行人光引
发剂产品价格由于下游需求旺盛且主要竞争对手生产不稳定大幅上涨;巯基化合
物产品价格由于公司的生产工艺优势保持稳定。如果未来欧元或日元继续贬值、
客户需求变化、技术更新替代、行业整体产能扩张,将导致公司的产品价格下降,
可能对公司未来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成本构成主要为通用性化工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
总体呈平稳趋势,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可能增加公司的成本,对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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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风险
(一)技术创新的风险
光引发剂的发展与光固化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光固化技术在近几年呈现多
元化发展趋势,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从印制线路板、微电子、光纤材料等迅速向
医疗、3D 打印等领域延伸,这种不断增加的应用领域要求现在的业内企业具备
更强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
巯基化合物在医药、农药、染料等领域有着广泛用途,虽然其行业进入壁垒
较高,但发行人为保持竞争优势,需要持续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包括配方、
工艺路线等。虽然公司已经具备了相当程度的研发实力,每年均对生产工艺改进
创新有较大投入,但是如公司后续技术开发实力不足,无法持续创新,无法有效
根据市场的需求提供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创新的风险。
(二)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有较高
要求,研发人员不但具备有机化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实验合成技术和经验,还需
要对下游应用市场产品特性有足够了解,方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
发。虽然发行人近年发展稳定,引进了部分核心研发人员,原有研发人员也较为
稳定,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可能面临复合型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三)技术失密风险
在精细化工行业内,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诀窍和检测技术是企业的核心技
术,影响到产品收率、纯度等关键指标。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已经掌握了
巯基化合物生产领域门类较全的生产工艺类别和诀窍,针对这些工艺和诀窍发行
人均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申请专利技术等方
式保护核心技术,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发生技术失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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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汇率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5.08%、35.27%和 35.14%,公司境外销售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由于公司通常
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预收账款,且给予客户的应收账款账期较短,因此公司确
认收入至收款结汇的时间较短,且近年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未产生大幅波动,报
告期内汇兑损失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未来如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
或应客户要求采取汇率波动幅度更大的货币进行结算,公司经营将面临汇率风
险。
七、税收风险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联合发布的国科火字[2015]36 号文件,本公司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及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赣高企认发[2015]14 号文件,
公司之子公司江西仁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
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如相关政策调整,或者发行人自身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导致无法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税率将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规
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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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0%、9%、13%和 17%四类。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896.32 万元、
1,145.79 万元及 1,333.84 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 18.90%、23.20%及 18.60%。
如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调低,将对公司的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未来期间费用波动进而影响利润的风险
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期间费
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3.92%、13.56%和 14.52%。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
费用及管理费用构成,随着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及新的市场
可能增加相关费用的投入,且人力资源成本长期处于上升趋势,以及公司负债增
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均可能引起期间费用的上升,期间费用的上升可能对公司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扩产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包
括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生产流水线的安装测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
体实施受众多关键环节的影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等环节受市场变
化、施工主体、安全生产等因素均可能对项目整体竣工产生影响,导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扩产项目,项目全部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的生产能
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
分析,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受产业政策、客户需求、竞争情况及未来技术发展等
因素影响,任何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导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三)资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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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7,870.5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成达产后,公司业务规模将
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公
司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高效、合理的决策机制,有效地保证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但如果公司未来管理能力不能持续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资产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管理能力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股本增加导致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13%、17.24%和 23.50%。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
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前,可能存在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较以前年度有所摊
薄和因股本增加导致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培仁、杨美意、樊彬。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分别持有
扬帆控股 45.97%、25.11%、22.67%的股权,扬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 40.22%的股权;樊彬持有 SFC100%股权,SFC 持有公司 21.74%的股权。樊培
仁、杨美意、樊彬通过扬帆控股及 SFC 合计控制发行人 61.96%的股权。本次发
行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为单一最大股东,仍存在实际控制人
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影响力,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一、毛利率变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 2014
至 2016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09%、26.78%和 34.80%。发
行人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由于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产品价格大幅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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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因新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下游产品应用领域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
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导致生产成本
增加,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营业外收入变动风险
营业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是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政府补贴金额分别是 435.65 万元、540.35 万元及 306.83 万元,占
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 9.19%、10.94%及 4.28%。若相关政府扶持政策调整,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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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培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
住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电话 0575-82728121
传真 0575-8272812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yfxc.com/
电子信箱 lyt@shoufuche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李耀土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扬帆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前身扬帆有限的成立
扬帆有限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由寿尔福化学与美国凯莱英共同出资设
立。2002年12月24日,扬帆有限取得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
浙绍总字第00233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
2、发行人的设立
2012年10月28日,扬帆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以201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扬帆有限合营各方(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201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扬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2]2733 号
《审计报告》确定的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人民币
173,623,882.63 元扣除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人民币 1,093,727.26 元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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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72,530,155.37 元,折合股本总额 9,000.00 万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2]2786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扬帆有限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折合的股本 9,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2]第 113 号《行
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上述整体变更。201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取得浙江省
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2]0220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2013年1月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浙工商外企授函[2013]02号文
件,同意公司由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管理。2013年1月9日,公司取得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3306004000109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为解决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及发行人前身扬帆有限曾存在下列
资产重组,即收购了江西仁明 100%股权、寿尔福贸易 100%股权和扬帆科技 100%
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 年 11 月,扬帆有限收购江西仁明 100%股权
江西仁明原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仁明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
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1、江西仁明历史沿革
(1)2009 年 11 月,江西仁明设立
2009 年 11 月 3 日,扬帆控股与樊彬共同出资设立江西仁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10 月 20 日,经九江龙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洵龙城验字(2009)
第 7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江西仁明已收到全体出资
者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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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 日,经九江龙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洵龙城验字(2011)第
6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7 月 1 日,江西仁明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
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江西仁明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790 79%
2 樊 彬 210 21%
合计 1,000 100%
(2)2011 年 11 月,江西仁明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16 日,扬帆有限分别与江西仁明原股东扬帆控股、樊彬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1,282.26 万元、340.85 万元受让扬帆控股持有的江西
仁明 79%股权以及樊彬持有的 21%股权。
2011 年 11 月 11 日,江西仁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江西仁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有限 1,000 100%
合 计 1,000 100%
(3)2012 年 12 月,江西仁明增资
2012 年 11 月 16 日,江西仁明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九江龙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洵龙城验字(2012)
第 26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江西仁明已收到扬帆有
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12 月 19 日,江西仁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江西仁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有限 5,000 100%
合 计 5,000 100%
(4)2016 年 3 月,江西仁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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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3 日,江西仁明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29 日,江西仁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江西仁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新材 8,000 100%
合 计 8,000 100%
2、收购江西仁明所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10 月 15 日,扬帆有限和江西仁明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了扬帆有限收购江西仁明 100%股权的事项;
2011 年 10 月 16 日,扬帆有限分别与扬帆控股、樊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江西仁明 79%和 21%股权。
2011 年 11 月 11 日,江西仁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扬帆有限
全资子公司。
(二)2011 年 12 月,扬帆有限收购寿尔福贸易 100%股权
寿尔福贸易原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化工原料及
产品,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
1、寿尔福贸易历史沿革
(1)2003 年 9 月,寿尔福贸易设立
2003 年 9 月 2 日,扬帆投资与樊彬共同出资设立寿尔福贸易,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京都苑 18 幢 3 楼;注册号:
3301031006010;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
2003 年 8 月 29 日,经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瑞验字(2003)第 5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8 月 29 日,寿尔福贸易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
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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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尔福贸易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投资 720 60%
2 樊 彬 480 40%
合 计 1,200 100%
(2)2012 年 1 月,寿尔福贸易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19 日,经寿尔福贸易股东会决议通过,扬帆有限分别与扬帆
控股、樊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984.37 万元、656.25 万元受让扬帆控股
持有的寿尔福贸易 60%股权以及樊彬持有的 40%股权。2012 年 1 月 6 日,寿尔
福贸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寿尔福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有限 1,200 100%
合 计 1,200 100%
2、收购寿尔福贸易所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12 月 19 日,扬帆有限和寿尔福贸易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扬帆有限收购寿尔福贸易 100%股权的事项;
2011 年 12 月 19 日,扬帆有限分别与扬帆控股、樊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寿尔福贸易 60%和 40%股权。
2012 年 1 月 6 日,寿尔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扬帆有限全资
子公司。
(三)2013 年 12 月,扬帆新材收购扬帆科技 100%股权
扬帆科技原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
发。
1、扬帆科技历史沿革
(1)2001 年 6 月,扬帆科技设立
2001 年 6 月 15 日,缙云扬帆与自然人樊彬共同出资设立扬帆科技,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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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有机化工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
批发、零售;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含下属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493 号金顶商务大厦 13 层;注册号:
3301002060571;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2001 年 4 月 5 日,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天验
(2001)25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 年 4 月 5 日,扬帆科技已收到全
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扬帆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缙云扬帆 40 80%
2 樊 彬 10 20%
合 计 50 100%
(2)2007 年 5 月,扬帆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25 日,扬帆科技股东会决议通过,缙云扬帆将其持有的扬帆科
技 40 万元出资额(80%股权)转让给扬帆控股。同日,缙云扬帆与扬帆控股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缙云扬帆转让其持有扬帆科技的全部股权。
2007 年 5 月 10 日,扬帆科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帆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40 80%
2 樊 彬 10 20%
合 计 50 100%
(3)2013 年 12 月,扬帆科技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6 月 20 日,扬帆科技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扬帆控股将其持有的扬
帆科技 40 万元出资额(80%股权)以 133.10 万元转让给扬帆新材,同意樊彬将
其持有的扬帆科技 10 万元出资额(20%股权)以 33.27 万元转让给扬帆新材。
同日,扬帆新材分别与扬帆控股、樊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 12 月 11 日,扬帆科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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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帆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新材 50 100%
合 计 50 100%
2、收购扬帆科技所履行的程序
2013 年 5 月 7 日,扬帆新材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扬帆新材
分别受让扬帆控股、樊彬持有的扬帆科技 80%和 20%的股权,关联董事樊培仁、
樊彬回避表决。
2013 年 6 月 20 日,扬帆新材分别与扬帆控股、樊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扬帆科技 80%和 20%股权。
2013 年 12 月 11 日,扬帆科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扬帆新材
全资子公司。
(四)控股股东转出资产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其通过控制扬帆控股及 SFC
间接控制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自发行人首次申报的报告期初 2012 年至今,
仅在 2012 年发生过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关联企业情形,即扬帆控股及其关联自
然人王新礼转让江苏仁欣全部股权的行为;扬帆控股及关联方英国帆宏转让部分
福建仁宏股权的行为。
1、江苏仁欣转让情况
(1)江苏仁欣情况
江苏仁欣设立于 2005 年 6 月,注册地为江苏连云港化工园区,总经理为王
新礼,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400.00 80.00%
2 王新礼 100.00 20.00%
合 计 500.00 100%
设立时主营业务为 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琳基-1-丙酮等精细化学品
的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出售股权前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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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度
项目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江苏仁欣 2,333.02 472.88 3,756.20 -10.68
(2)作价是否公允
2012 年 7 月 6 日,经扬帆控股及江苏仁欣股东会审议通过,扬帆控股同意
将其持有的江苏仁欣 80%的股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华,王新礼将其持有
的江苏仁欣 20%的股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英东。
2012 年 7 月 6 日,扬帆控股与张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新礼与王英东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江苏仁欣 80%和 20%股权。
2012 年 8 月 13 日,江苏仁欣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扬
帆控股不再控制江苏仁欣,江苏仁欣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华 400.00 80.00%
2 王英东 100.00 20.00%
合 计 5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综合考虑江苏仁欣转让前一年度(2011 年)净资产数据
472 万元,并剔除扬帆有限需收购江苏仁欣部分设备对应的价值(评估值为 67.8
万元)400 万元为定价依据,基本与原始出资额一致,双方协商后确定以 400 万
元进行转让,定价公允。
(3)是否存在未来回购计划或其他特殊安排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访谈江苏仁欣现任总经
理王英东、查阅其工商资料、查阅张华公开信息等后认为:1)根据亚邦股份
(603188)公司 2015-035 号公告,受让人张华基本情况为:中国国籍,家庭住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2013 年以来,历任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连云港安拓催化剂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长等职务,现任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
核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名单,未发现自然
人张华与王英东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江苏仁欣目前注册资本 2.01 亿元,
主要股东为张华等 77 个自然人,经营范围为二氯联苯胺盐酸盐、邻氯苯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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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联苯胺盐酸盐等工业染料产品,已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上市,江苏仁欣目
前的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差别已经较大,其自主经营发展良好。3)自 2012 年江苏
仁欣转让至张华和王英东后,再未与发行人发生任何交易;4)根据扬帆控股出
具的承诺函,扬帆控股未来不会回购江苏仁欣,亦对其没有其他特殊安排。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对江
苏仁欣的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未来回购计划或其它特殊安排。
2、福建仁宏转让情况
(1)福建仁宏简介
福建仁宏 2006 年 5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 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300.00 60.00%
2 英国帆宏 150.00 30.00%
3 王国洪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
福建仁宏设立时主营业务为用于食品添加剂等的香精香料生产。王国洪
1992 年-2006 年在寿尔福化学工作,历任技术员和分厂厂长,2006 年开始担任福
建仁宏总经理,2012 年后至今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英国帆宏为实际控制人
樊彬 100%持股的境外公司。
根据福建仁宏出售设备评估报告对应的 2011 年 7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5,023.41 1,219.01 1,166.37
(2)作价是否公允
2012 年 9 月 17 日,经扬帆控股及福建仁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扬帆
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建仁宏 31%的股权以 15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国洪,英国
帆宏将其持有的福建仁宏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万元或等额美元的价格转让
给香港福运。
2012 年 12 月 6 日,福建仁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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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控股不再控制福建仁宏,福建仁宏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国洪 205.00 41.00%
2 扬帆控股 145.00 29.00%
3 香港福运 100.00 20.00%
4 英国帆宏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
福建仁宏 2011 年 7 月末净资产 1,219 万元(与出售设备对应评估基准日一
致),其中部分设备共计 78 万元出售给发行人,除此以外其资产中包括了大量小
试及中试的中间品,对应账面价值大约 700 万元,这些中间品后期完工质量及市
场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过程中剔除了该部分
不确定的中间品的影响;最终转让价格以 2011 年 7 月末净资产 1,219 万元剔除
发行人购买的设备款 78 万元和 700 万元中间品后对应的 51%权益 225 万元为依
据,最终确定扬帆控股转让价格为 155 万元,英国帆宏转让价格为 100 万元,转
让价格定价公允。
(3)是否存在未来回购计划或其他特殊安排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访谈扬帆控股及实际控
制人、访谈了福建仁宏主要股东、调取福建仁宏工商资料、查阅了香港福运相关
资料等确认:1)福建仁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王国洪拟购买扬帆控股所持全部
股权,但其受资金的制约,当时只能购买扬帆控股所持的部分股权;香港福运为
福建仁宏客户,与扬帆控股及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希望对福建仁宏进行财务投资。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扬帆控股决定转让部分股权至王国洪、英国帆宏转让部分股
权至香港福运;2)福建仁宏在股权转让后至今再未与发行人发生任何交易;3)
根据扬帆控股出具的承诺,扬帆控股未来对福建仁宏不存在增持股权计划,也不
存在回购计划或其它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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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樊 樊 杨 其他 27
培 美 名自然

仁 意 人
22.67% 45.97% 25.11% 6.25%
100%
益 东 东
S 新 上 扬 领 汇 一
进 方 方
F 帆 海 帆 庆 涛 通
凡 富 富
C 投 诚 控 创 创 实
投 海 海
资 伦 股 投 投 业
资 Ⅰ Ⅱ
21.74% 8.70%% 6.52% 6.52% 40.22% 5.92% 2.78% 3.26% 2.17% 2.1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江西仁明 扬帆科技 寿尔福贸易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江西仁明、扬帆科技和寿尔福贸易三
家全资子公司,寿尔福贸易全资子公司英国寿尔福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注销。
1、江西仁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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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3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实收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培标
注册地和主要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
生产经营地
苯硫酚(580t/a)、邻氨基苯硫酚(150t/a)、对羟基苯硫酚(100t/a)、
2-氨基二苯硫醚(120t/a)、3-甲氧基二苯胺(60t/a)、3-氨基茴香硫醚(40t/a)、
对甲基苯硫酚(40t/a)、对氯苯硫酚(80t/a)、苯硫醚(60t/a)、环丙磺
酰胺(20t/a)、劳森试剂(20t/a)、4-异丙基苯硫酚(10t/a)、二苯基二
硫醚(5t/a)、苯乙炔(3t/a)、2-甲基苯丙噻唑(2t/a)、4-甲硫基苯酚
(3t/a)、对甲硫基苯甲醛(5t/a)、3-溴甲基-7-氯苯并噻吩(2t/a)、2-
萘硫酚(10t/a)、二苯基亚砜(5t/a)、4-(苯硫基)苯基二苯基硫鎓盐
经营范围
酸盐(10t/a)、2-苯硫基乙醇(10t/a)、3-溴噻吩(10t/a)、环戊烯甲酸
甲酯(10t/a)、2-乙酰基苯并噻吩(5t/a)、2-氯苯硫酚(10t/a)、茴香
硫醚(700t/a)、2,6-二氯苯胺(200t/a)、5-甲基-5-叔丁基巯甲基海因(50t/a)、
1,1,7-三氯-1-庚烯-3-酮(100t/a)、3-[(2-氯-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双环
[3.2.1]辛烷-2,4-二酮)(100t/a)、丁酸(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
丁酸)(50t/a)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9,494.49 总资产 21,164.70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2,218.64 净资产 8,595.03
经中汇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3,123.61 净利润 2,688.19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生产销售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
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控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股情况
2、扬帆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扬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培仁
注册地和主要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 31 号 902 室
生产经营地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有机化工及相关精细化
经营范围
工产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83.42 总资产 132.58
(单位:万元) 净资产 65.98 净资产 127.83
经中汇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61.85 净利润 -7.53
主营业务及其 为发行人提供技术研发服务
1-1-5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控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制情况
3、寿尔福贸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 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培仁
注册地和主要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 31 号 508 室
生产经营地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化学危险品(具体经营
范围详见浙杭(滨)安经字(2014)06000001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2,392.20 总资产 13,565.22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417.19 净资产 2,294.08
经中汇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723.11 净利润 328.80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产品销售服务
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控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制情况
4、英国寿尔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UK SHOUFU CO., LTD.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英镑(实收 10,000 英镑) 法定代表人 樊彬
注册地和主要
英国
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 一般商业经营
2016 年 6 月 2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0 总资产
(单位:万元) 净资产 0 净资产
经中汇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0 净利润
主营业务及其
未实际经营,仅为方便 REACH 注册而设立。
与发行人主营
英国寿尔福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注销。
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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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
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扬帆控股持有公司 40.2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设立时间 2003 年 7 月 24 日
实收资本(万元) 5,000
注册地和主要
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 506 室
生产经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
业务和产品及 设立至今,实际从事股权投资、房屋租赁,未经营实业
其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
扬帆控股持有发行人 40.22%的股份
行人的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
作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扬帆控股的管理机构

报告期内与发
行人在业务、资
报告期内,除曾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向发行人子公司寿尔福贸易、扬
产、技术、人员、
帆科技租赁经营场地外,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
资金、经营场地
营场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等方面的关系
及往来情况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34,844.10 38,615.32 34,947.24
净资产 17,241.98 17,120.76 17,269.77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622.78 606.47 1,812.52
净利润 181.12 -141.03 -673.19
经浙江之江会计 经浙江之江会计
审计情况 未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
扬帆控股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1-1-5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樊培仁 2,298.50 45.97
2 杨美意 1,255.25 25.11
3 樊 彬 1,133.50 22.67
4 王新礼 50.00 1.00
5 樊丽春 38.50 0.77
6 陈国亮 30.00 0.60
7 樊丽华 20.00 0.40
8 陈崇英 17.00 0.34
9 丁炳如 14.25 0.29
10 楼献英 14.00 0.28
11 杨小辉 10.00 0.20
12 樊相徐 10.00 0.20
13 杨岳秀 10.00 0.20
14 金坚雄 10.00 0.20
15 胡金辉 9.00 0.18
16 郑伟坚 8.50 0.17
17 朱祖清 8.50 0.17
18 吕望淋 8.50 0.17
19 王寿田 8.50 0.17
20 刘耀杰 8.50 0.17
21 章鸿斌 5.00 0.10
22 丁建悦 5.00 0.10
23 黄爱芬 5.00 0.10
24 李文亮 5.00 0.10
25 钭增强 4.25 0.09
26 邱少平 3.50 0.07
27 舒伟杰 3.50 0.07
28 章传法 2.50 0.05
29 陶建进 2.50 0.05
30 朱红蕾 1.25 0.03
合 计 5,000.00
扬帆控股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3 年 7 月,扬帆投资设立
2003 年 6 月 20 日,樊培仁、杨美意等十四位自然人签订了《浙江扬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扬帆投资。
2003 年 7 月 23 日,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缙仙会验字
1-1-5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03)11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03 年 7 月 23 日,扬帆投资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3 年 7 月 24 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扬帆投资核发了注册号为
3325262001867《营业执照》,住所为缙云县五东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按照
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对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大的高科技产业及其产品进行
风险投资和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扬帆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2,400.00 48.00%
2 杨美意 200.00 4.00%
3 徐岳庭 200.00 4.00%
4 王新礼 200.00 4.00%
5 刘碧见 200.00 4.00%
6 樊丽春 200.00 4.00%
7 杨岳秀 200.00 4.00%
8 李建进 200.00 4.00%
9 徐村姑 200.00 4.00%
10 冯振强 200.00 4.00%
11 王松柏 200.00 4.00%
12 胡金辉 200.00 4.00%
13 陈国亮 200.00 4.00%
14 陈育亮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
(2)2006 年 10 月,扬帆投资变更企业名称
2006 年 8 月 12 日,扬帆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浙江扬帆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6 年 10 月 13 日,扬帆投资经由(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06]第 022161
号《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扬帆控股,
并在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9 年 11 月,扬帆控股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16 日,扬帆控股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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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樊培仁、李建进、樊丽春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扬帆控股 900 万股权(18%)、
200 万股权(4%)、33.5 万股权(0.67%)转让给樊彬;
2)樊丽春、刘碧见、王新礼、徐岳庭、陈育亮、冯振强、王松柏、杨岳秀、
徐村姑、胡金辉、陈国亮分别将其持有的扬帆控股 62.5 万股权(1.25%)、200
万股权(4%)、95 万股权(1.9%)、86 万股权(1.72%)、98.5 万股权(1.97%)、
89 万股权(1.78%)、92 万股权(1.84%)、60.5 万股权(1.21%)、85.75 万股
权(1.715%)、88 万股权(1.76%)、98 万股权(1.96%)转让给杨美意。
同日,樊彬、杨美意分别与各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注册资本
1:1 的价格转让上述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帆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1,500.00 30.000%
2 杨美意 1,255.25 25.105%
3 樊 彬 1,133.50 22.670%
4 徐村姑 114.25 2.285%
5 杨岳秀 139.50 2.790%
6 徐岳庭 114.00 2.280%
7 胡金辉 112.00 2.240%
8 冯振强 111.00 2.220%
9 王松柏 108.00 2.160%
10 王新礼 105.00 2.100%
11 樊丽春 104.00 2.080%
12 陈国亮 102.00 2.040%
13 陈育亮 101.50 2.030%
合计 5,000.00 100.00%
(4)2015 年 9 月,扬帆控股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25 日,扬帆控股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并进行了股权转让,2015
年 9 月 22 日,扬帆控股完成了工商变更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帆控股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2,298.50 45.970%
2 杨美意 1,255.25 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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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樊彬 1,133.50 22.670%
4 王新礼 50.00 1.000%
5 樊丽春 38.50 0.770%
6 陈国亮 30.00 0.600%
7 樊丽华 20.00 0.400%
8 陈崇英 17.00 0.340%
9 樊相徐 10.00 0.200%
10 杨小辉 10.00 0.200%
11 丁炳如 14.25 0.285%
12 楼献英 14.00 0.280%
13 杨岳秀 10.00 0.200%
14 金坚雄 10.00 0.200%
15 胡金辉 9.00 0.180%
16 朱祖清 8.50 0.170%
17 吕望淋 8.50 0.170%
18 郑伟坚 8.50 0.170%
19 王寿田 8.50 0.170%
20 刘耀杰 8.50 0.170%
21 章鸿斌 5.00 0.100%
22 黄爱芬 5.00 0.100%
23 丁建悦 5.00 0.100%
24 李文亮 5.00 0.100%
25 钭增强 4.25 0.085%
26 邱少平 3.50 0.070%
27 舒伟杰 3.50 0.070%
28 陶建进 2.50 0.050%
29 章传法 2.50 0.050%
30 朱红蕾 1.25 0.025%
合计 5,000.00 100%
2、实际控制人
樊培仁、杨美意、樊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和杨美意为夫妻关系,樊
彬为樊培仁、杨美意夫妇之子。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分别持有扬帆控股 45.97%、
25.11%、22.67%的股权,扬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0.22%的股权;
樊彬持有 SFC100%股权,SFC 持有公司 21.74%的股权。樊培仁、杨美意、樊彬
通过扬帆控股及 SFC 合计控制发行人 61.96%的股权。
樊培仁,男,身份证号码:33252619530101****,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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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留权。
杨美意,女,身份证号码:33252619531106****,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杨美意 1969 年 8 月至 1981 年 10 月,在缙云县婺剧团担任演员;1981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缙云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在缙云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同时兼任扬帆控股董事、盛地房产董事、
寿尔福化学的董事、英国帆宏董事。
樊彬,男,身份证号码:33252619790512****,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
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外,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为新帆投资、SFC、益进凡投资、上海诚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海Ⅱ。
1、新帆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耀土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室 90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除持有发行人 8.70%股份外无其他投资,也无其他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76.07 1,462.8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776.07 1,462.88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313.19 146.85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新帆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
1 李耀土 80.00 6.67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6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 王新礼 80.00 6.67 盛地房产副总经理
3 朱俊飞 80.00 6.67 发行人副总经理、寿尔福贸易总经理
4 陶 明 80.00 6.67 发行人副总经理
5 樊培标 80.00 6.67 江西仁明董事长
6 樊相东 80.00 6.67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
7 樊丽春 63.33 5.28 扬帆控股财务经理
8 陈育亮 60.00 5.00 发行人监事、江西仁明总经理
9 张 祥 46.67 3.89 发行人副总经理
10 廖祖态 46.67 3.89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江西仁明总工程师
原扬帆有限总经理,原控股股东董事,已
11 刘碧见 40.00 3.33
离职
12 张永彬 40.00 3.33 发行人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3 刘 辉 40.00 3.33 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14 杨岳秀 40.00 3.33 生腾谷电力总经理
15 陈新志 40.00 3.33 浙江大学教授、发行人技术顾问
16 高益民 33.33 2.78 原扬帆控股副总经理,已离职
17 吕雪皓 33.33 2.78 江西仁明副总经理
18 上官云明 33.33 2.78 发行人财务总监
19 唐文斌 30.00 2.50 寿尔福贸易副总经理
20 田李红 20.00 1.67 发行人监事、扬帆控股办公室主任
21 杨海成 20.00 1.67 原扬帆控股总经理助理、已离职
22 王美芬 20.00 1.67 寿尔福贸易副总经理
23 王国洪 20.00 1.67 福建仁宏总经理
24 刘志铭 20.00 1.67 福建仁宏总工程师
25 徐 康 13.33 1.10 原寿尔福化学总会计师,已退休
26 余立志 13.33 1.10 江西仁明副总经理
27 上官剑锋 10.00 0.83 生腾谷电力副总经理
28 黄京波 10.00 0.83 福建仁宏副总经理
29 严招春 10.00 0.83 福建仁宏副总经理
30 林振洪 10.00 0.83 福建仁宏副总经理
31 李 萍 6.68 0.56 发行人质量管理经理
合 计 1,200.00 100 —
2、SFC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FC CO., LTD
注册资本: 5 万美元(实收资本 5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樊彬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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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除持有发行人 21.74%股份外无其他投资,也无其他经营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60.07 1,958.2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46.40 46.69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704.09 351.69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樊彬先生持有 SFC 公司 100%的股权。
3、益进凡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益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 900 万元(实缴出资 9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励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室 903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经营范围: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除持有发行人 6.52%股份外无其他投资,也无其他经营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37.14 1,049.3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237.14 1,049.36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187.77 79.84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益进凡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黄励 700 700 77.77%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卢锦春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11.11%
3 谢进荣 有限合伙人 50 50 5.56%
4 吴雪苑 有限合伙人 50 50 5.56%
合 计 900 900 100.00%
4、上海诚伦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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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上海诚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水良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福中路 158 号北大楼 1-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乘试电力设施),自动化保护装置设
经营范围:
计、安装、调试、咨询。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378.21 9,014.20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8,682.29 8,327.51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354.78 127.92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上海诚伦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水良 1,050 70%
2 洪幼琴 450 30%
合计 1,500 100%
5、东方富海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陈玮
代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33 号房屋-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7,216.43 181,809.93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97,667.98 156,156.25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137,906.75 1,388.96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富海Ⅰ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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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东方富海(芜湖)股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4,000 2.43%
2 芜湖创宇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3,200 8.03%
3 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09%
4 亨特(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6.09%
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3.65%
6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04%
7 新余丰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3.04%
8 深圳市腾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3.04%
9 浙江城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300 2.62%
10 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43%
11 上海正西商贸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人 3,000 1.83%
12 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83%
13 上海厚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83%
14 上海易泓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700 1.64%
15 宁波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00 1.46%
16 浙江贝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17 厦门市思明区汇朋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18 深圳市海富恒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19 上海臻禧会展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20 新余静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21 新余富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0.61%
22 彭 浩 有限合伙人 8,000 4.87%
23 冯章茂 有限合伙人 7,000 4.26%
24 寿稚岗 有限合伙人 5,000 3.04%
25 勇晓京 有限合伙人 5,000 3.04%
26 赵海奇 有限合伙人 4,000 2.43%
27 方明东 有限合伙人 2,400 1.46%
28 程小兵 有限合伙人 2,500 1.52%
29 尚亿文 有限合伙人 2,200 1.34%
30 陈明静 有限合伙人 2,200 1.34%
31 吴朝成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2 楼今女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3 胡丽娟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4 王 强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5 胡志滨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6 袁 丽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7 古少明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8 林桂香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39 柴树风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40 邓诗维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41 陈少忠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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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42 黄 勇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43 王政翔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44 顾 晨 有限合伙人 2,000 1.22%
45 孟 波 有限合伙人 1,600 0.97%
46 章子玺 有限合伙人 1,600 0.97%
47 鲍嘉龙 有限合伙人 1,600 0.97%
48 张 明 有限合伙人 1,600 0.97%
合 计 - 164,300 100%
6、东方富海Ⅱ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陈玮
代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 芜湖市渡春路 33 号房屋-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7,161.69 98,367.7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45,733.96 87,261.58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67,827.36 14,917.80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富海Ⅱ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29%
2 上海榕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800.00 6.18%
3 深圳市海富恒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00 5.15%
4 康沙南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86%
5 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86%
6 胡宏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86%
7 钱玉兰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86%
8 詹忆源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86%
9 崔其峰 有限合伙人 2,500.00 3.22%
10 宣德旺 有限合伙人 2,430.00 3.13%
11 张培贵 有限合伙人 2,400.00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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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姜言礼 有限合伙人 2,300.00 2.96%
13 陈志坚 有限合伙人 2,300.00 2.96%
14 徐祥荣 有限合伙人 2,300.00 2.96%
15 孙国兴 有限合伙人 2,200.00 2.83%
16 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00.00 2.70%
17 徐泉根 有限合伙人 2,100.00 2.70%
18 苏州荣红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19 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0 高思诗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1 金建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2 严明硕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3 王余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4 赵彩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5 殷菊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6 陶丽妹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7 王一英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8 史建生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29 陈起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30 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31 新余富添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57%
32 马海明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93%
33 王金玲 有限合伙人 1,200.00 1.54%
34 陈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29%
35 柳青 有限合伙人 570.00 0.73%
合 计 - 77,700.00 10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1、寿尔福化学
设立背景及原因 从事专业的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1992 年 10 月 28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设立时间
日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浙江缙云县五云镇东渡桥头
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 设立至今,曾经主要从事苯硫酚等化合物生产、销售,目前无实
产品及其演变情况 际经营业务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关系
扬帆控股中最早成立的苯硫酚等化合物生产公司,2011 年停产,
地位和实际作用
目前无实际经营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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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产、技术、 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人员、资金、经营场
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
来情况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2,349.67 2,296.52 2,585.70
净资产 1,354.01 1,525.96 1,533.51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320.56 60.76 81.74
净利润 -85.10 -7.56 56.88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扬帆控股,出资 1,500 万元,比例 100%
寿尔福的历史沿革如下:
(1)1992 年 10 月,寿尔福化学成立
1992 年 6 月,浙江省缙云沸石化工厂(以下简称“沸石化工”)与中国台湾
籍自然人舒子敏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321.13 万元设立寿尔
福化学。
寿尔福化学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沸石化工 157.35 49.00%
2 舒子敏 163.78 51.00%
合计 321.13 100%
(2)2002 年 4 月,寿尔福化学第一次增资及股东变更
2002 年 3 月 26 日,寿尔福化学董事会决议通过,寿尔福化学增资至 1,500
万元,股东由沸石化工变更为缙云扬帆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寿尔福化学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缙云扬帆 864.00 57.60%
2 舒子敏 636.00 42.40%
合计 1,500.00 100%
(3)2004 年 4 月,寿尔福化学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3 月 15 日,寿尔福化学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缙云扬帆将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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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寿尔福化学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扬帆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后,寿尔福化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投资 864.00 57.60%
2 舒子敏 636.00 42.40%
合计 1,500.00 100%
(4)2004 年 9 月,寿尔福化学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9 月 5 日,寿尔福化学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舒子敏将其持有的寿
尔福化学 17.4%股权转让给扬帆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后,寿尔福化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投资 1,125.00 75.00%
2 舒子敏 375.00 25.00%
合计 1,500.00 100%
(5)2008 年 10 月,寿尔福化学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 日,寿尔福化学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舒子敏将持有寿尔福
化学 25%股权转让给扬帆控股,并将寿尔福化学变更为内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寿尔福化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1,5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寿尔福化学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2、丽水仁爱
设立背景及原因 拟设立从事慈善事业基金的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设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27 日
实收资本(万元) 1,000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缙云县五云街道东渡桥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产品
业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及其演变情况
技术除外)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 无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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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
务、资产、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
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的 场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关系及往来情况
项目/年度 截至注销日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999.50 999.50 997.25
净资产 999.50 999.50 997.25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截至注销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09 2.25 -0.04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扬帆控股,出资 1,000 万元,比例 100%
丽水仁爱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2 年 4 月,丽水仁爱设立
2012 年 4 月 27 日,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丽水仁
爱。
2012 年 4 月 26 日,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缙仙会验字[2012]157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丽水仁爱已收到股东缴纳的首期注
册资本 300 万元,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1 日,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缙仙会验字[2012]214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6 月 11 日,丽水仁爱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
注册资本 700 万元,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7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27 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丽水仁爱核发了注册号为
331122000030079《营业执照》,住所为缙云县五云街道东渡桥头,经营范围为实
业投资。
丽水仁爱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1,000.00 100%
(2)2015 年 10 月,丽水仁爱注销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丽水仁爱股东作出注销公司决定。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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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仁爱完成注销。
3、盛地房产
设立背景及原因 湖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注册资本(万元) 500
设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实收资本(万元) 500
注册地和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路 25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
设立至今从事房产开发销售业务
产品及其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发行人的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用 计划从事湖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
业务、资产、技术、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
人员、资金、经营场
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
来情况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32,824.32 32367.04 31,482.20
净资产 137.99 292.86 750.13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4,350.42 3252.18 3,865.41
净利润 -377.48 -457.19 -307.91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扬帆控股,出资 1,750 万元,比例 87.5%;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徐海波,出资 250 万元,比例 12.5%
盛地房产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9 年 9 月,盛地房产设立
2009 年 9 月 7 日,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徐海波签订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 2,000 万元设立盛地房产。
盛地房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0 46%
2 扬帆控股 830 41.5%
3 徐海波 250 12.5%
合计 2,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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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 年 8 月,盛地房产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8 月 3 日,盛地房产通过股东会会决议:将盛地房产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至 7,000 万元,其中,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300
万元,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075 万元,徐海波认缴 625 万元,并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地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20 46%
2 扬帆控股 2,905 41.5%
3 徐海波 875 12.5%
合计 7,000 100%
(3)2012 年 3 月,盛地房产第一次减资
2011 年 11 月 28 日,盛地房产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将盛地房
产的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减至 2,000 万元,其中,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减资 2,300 万元,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资 2,075 万元,徐海波减
资 625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减资完成后,盛地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0.00 46.00%
2 扬帆控股 830.00 41.50%
3 徐海波 250.00 12.50%
合计 2,000.00 100%
(4)2012 年 6 月,盛地房产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30 日,盛地房产通过股东会会议,同意扬帆控股将其持有的盛
地房产 41.5%股权转让给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帆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50.00 87.50%
2 徐海波 250.00 12.50%
合计 2,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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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 年 10 月,盛地房产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26 日,盛地房产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盛地房产 87.5%股权转让给扬帆控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地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扬帆控股 1,750.00 87.50%
2 徐海波 250.00 12.50%
合计 2,000.00 100%
自该股权转让完成至今,盛地房产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4、仙都房产
受让取得控制权,樊培仁先生看好井冈山市房地产开发项
设立背景及原因

2003 年 12 月 4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设立时间
日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金都花园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产品及其
房地产开发
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
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
经营场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来情况
项目/年度 截止注销前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586.31 2,278.07 2,291.70
净资产 -431.38 1,215.00 1,227.07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截止注销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1.46 0.00 0.00
净利润 -1,602.24 -141.03 -12.07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樊培仁持股 58%,吉安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42%
仙都房地产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3 年 12 月,仙都房地产设立
2002 年 12 月 15 日,周春光、金晓中、沈叶华、赵玫瑰、李晓峰、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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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井冈山市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共同出资 588 万元设立仙都房地产。
2002 年 12 月 19 日,井冈山市发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井发会会
验字[2002]5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2 年 12 月 19 日,仙都房地产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88 万元,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288.12 万元,周春光出资 64.68 万元,赵玫瑰出资 58.80 万元,金晓中出资 58.80
万元,沈叶华出资 58.80 万元,李晓峰出资 58.80 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3 年 12 月 4 日,井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仙都房地产核发了注册号为
362402210149《营业执照》。
仙都房地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8.12 49.00%
2 周春光 64.68 11.00%
3 赵玫瑰 58.80 10.00%
4 沈叶华 58.80 10.00%
5 李晓峰 58.80 10.00%
6 金晓中 58.80 10.00%
合计 588.00 100%
(2)2003 年 5 月,仙都房地产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5 月 6 日,井冈山市发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井发会会验
字[2003]2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4 月 30 日,仙都房地产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8 日,井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增资后,仙都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
1 788.12 49.00%
发有限公司
2 周春光 174.68 11.00%
3 赵玫瑰 158.80 10.00%
4 沈叶华 158.80 10.00%
5 李晓峰 158.8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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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晓中 158.80 10.00%
合计 1,588.00 100%
(3)2003 年 6 月,仙都房地产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6 月 4 日,井冈山市发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井发会会验
字[2003]2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6 月 3 日,仙都房地产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 412 万元。
2003 年 6 月 5 日,井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增资后,仙都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发
1 980.00 49.00%
有限公司
2 周春光 220.00 11.00%
3 赵玫瑰 200.00 10.00%
4 沈叶华 200.00 10.00%
5 李晓峰 200.00 10.00%
6 金晓中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
(4)2008 年 9 月,仙都房地产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8 日,仙都房地产通过股东会会议:同意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周春光、金晓中、沈叶华、赵玫瑰、李晓峰分别将各自持有的仙都
房地产 17%、3%、4%、4%、4%、4%股权转让给樊培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仙都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720.00 36.00%
2 缙云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0.00 32.00%
3 周春光 160.00 8.00%
4 赵玫瑰 120.00 6.00%
5 沈叶华 120.00 6.00%
6 李晓峰 120.00 6.00%
7 金晓中 120.00 6.00%
合计 2,000.00 100%
(5)2009 年 11 月,仙都房地产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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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3 日,仙都房地产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缙云县城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仙都房地产 32%股权转让给吉安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周春光、金晓中、沈叶华、赵玫瑰、李晓峰分别将持有的仙都房地产
32%股权中 22%和 10%分别转让给樊培仁和吉安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仙都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1,160.00 58.00%
2 吉安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0.00 42.00%
合计 2,000.00 100%
(6)2016 年 12 月,仙都房地产注销
2016 年 9 月 12 日,仙都房地产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仙都房地产注销,同
意成立清算小组在 10 天内对公司进行彻底清算。2016 年 12 月 28 日,仙都房地
产取得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企业注销。
5、生腾谷电力
设立背景及 受让股权的形式进行控制,樊培仁看好水力发电市场的发展前
原因 景
2005 年 1 注册资本(万元) 1,526
设立时间
月 13 日 实收资本(万元) 1,526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泸水县鲁掌镇登梗河边
经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
设立至今,实际从事中小水电开发利用
和产品及其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的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
在业务、资产、技术、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
人员、资金、经营场
场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
来情况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3,886.91 4,318.55 5,542.51
主要财务数据(单
净资产 1,165.12 1,070.17 1,129.86
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度
营业收入 681.96 581.51 5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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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净利润 94.95 3.89 -63.59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樊培仁,出资 1,175.02 万元,比例 77%;
况 郭俊伟,出资 350.98 万元,比例 23%
生腾谷电力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5 年 1 月,生腾谷电力设立
2004 年 5 月 10 日,郭俊伟、罗维燕、李奇签订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
146 万元设立生腾谷电力。
2005 年 1 月 5 日,怒江江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怒江峡会验字[2005]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11 日,生腾谷电力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 146 万元,郭俊伟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罗维燕和李奇各以实物出资
33 万元。
2005 年 1 月 13 日,怒江州泸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生腾谷电力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生腾谷电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俊伟 80.00 54.8%
2 罗维燕 33.00 22.6%
3 李 奇 33.00 22.6%
合计 146.00 100%
(2)2006 年 7 月,生腾谷电力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7 月 13 日,生腾谷电力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将生腾谷
电力的注册资本由 146 万元增至 1,526 万元,其中,郭俊伟认缴 988.4 万元,罗
维燕认缴 82 万元,陈卫平认缴 174.6 万元,郭建波认缴 27 万元,杨志伟认缴 108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6 年 7 月 14 日,怒江江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怒江峡会验报字[2006]
第 3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7 月 13 日,生腾谷电力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 1,380 万元。
2006 年 7 月 25 日,怒江州泸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生腾谷电力核发了增资
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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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生腾谷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俊伟 1,068.40 70.00%
2 陈卫平 174.60 11.40%
3 罗维燕 115.00 7.50%
4 杨志伟 108.00 7.10%
5 李 奇 33.00 2.20%
6 郭建波 27.00 1.80%
合计 1,526.00 100%
(3)2006 年 12 月,生腾谷电力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2 月 14 日,生腾谷电力通过股东会会议,同意郭俊伟、陈卫平、
罗维燕、郭建波、李奇、杨志伟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生腾谷电力 717.42 万股权
47.01%股权、11.4%股权、7.5%股权、1.80%股权、2.20%股权、7.10%股权分别
转让给樊培仁。2006 年 12 月 18 日,樊培仁与各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生腾谷电力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培仁 1,175.02 77.00%
2 郭俊伟 350.98 23.00%
合计 1,526.00 100%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生腾谷电力的股权结构至今未再发生变更。
6、英国帆宏
设立背景及原因 为持有福建仁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
已发行股份
设立时间 2006 年 2 月 20 日
(万英镑)
DEPT 111E 43 OWSTON ROAD,CARCROT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DONCASTER,SOUTH YORKSHIRE,UNITED
KINGDOM,DN6 8DA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产品及其演
设立至今,除持有福建仁宏股权 10%外,无实际经营
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
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地等方
经营场地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面的关系及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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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107.80 108.23 109.32
净资产 107.80 108.23 109.32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净利润 -0.42 -0.55 0.00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樊彬,出资 10 万英镑,比例 100%(杨美意已与樊彬签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订英国帆宏 100%股权转让协议,英国帆宏正在为樊彬
办理股东证书)
英国帆宏的历史沿革如下:
2006 年 2 月,英国帆宏设立
2006 年 2 月 20 日,杨美意签署了《英国帆宏实业有限公司章程》,出资 10
万英镑设立英国帆宏。
2006 年 2 月 20 日,英国公司注册处向英国帆宏核发了注册号为 05715360
《 营 业 执 照 》 , 注 册 地 址 为 DEPT 111E 43 OWSTON ROAD,CARCROT
DONCASTER,SOUTH YORKSHIRE,UNITED KINGDOM,DN6 8DA,注册资本为
10 万英镑,董事为杨美意。
英国帆宏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英镑) 出资比例
杨美意 10.00 100%
2017 年 3 月 2 日,杨美意已与樊彬签订英国帆宏 100%股权转让协议,英国
帆宏正在为樊彬办理股东证书。
7、盛地实业
设立背景及原因 从事资溪县房地产开发
注册资本(万元)
设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实收资本(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下长兴西口
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
设立至今,无实际经营
产品及其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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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
业务、资产、技术、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地
人员、资金、经营场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
来情况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156.20 41.80 20.00
净资产 0.00 0.00 0.00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0.00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盛地房产,出资 500 万元,比例 100%
盛地实业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4 年 4 月,盛地实业设立
2014 年 3 月 25 日,盛地房产签署了《资溪盛地实业有限公司章程》,出资
500 万元,设立盛地实业。
盛地实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盛地实业 500.00 100%
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盛地实业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8、万福工贸
设立背景及原因 拟与他人合作从事摩托车、汽车配件生产
2011 年 12 月 7 注册资本(万元) 300
设立时间
日 实收资本(万元) 300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浙江缙云县五云镇东渡桥头
营地
实际从事主要业务和
设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
产品及其演变情况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关系
地位和实际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地
业务、资产、技术、人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及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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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员、资金、经营场地等
方面的关系及往来情

项目/年度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547.84 547.84 547.84
净资产 300.00 300.00 300.0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0.00
审计情况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寿尔福化学,出资 153 万元,比例 51%;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金豪,出资 147 万元,比例 49%
万福工贸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1 年 12 月,万福工贸设立
2003 年 6 月 20 日,寿尔福化学、金豪签订了《缙云县万福工贸有限公司章
程》,共同出资 300 万元设立万福工贸。
2011 年 12 月 6 日,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缙仙会验字
(2011)49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1 年 12 月 30 日,万福工贸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3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2 月 7 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万福工贸核发了注册号为
331122000028963《营业执照》,万福工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寿尔福化学 153.00 51.00
2 金豪 147.00 49.00
合计 300.00 100.00
自万福工贸设立至今,万福工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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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0.00 100.00 9,000.00 75.00
1 扬帆控股 3,619.80 40.22 3,619.80 30.17
2 SFC 1,956.60 21.74 1,956.00 16.30
3 新帆投资 783.00 8.70 783.00 6.53
4 益进凡投资 586.80 6.52 586.80 4.89
5 上海诚伦 586.80 6.52 586.80 4.89
6 东方富海Ⅰ 532.80 5.92 532.80 4.44
7 东方富海Ⅱ 250.20 2.78 250.20 2.09
8 领庆创投 293.40 3.26 293.40 2.45
9 汇涛创投 195.30 2.17 195.30 1.63
10 一通实业 195.30 2.17 195.30 1.63
本次发行的
- - 3,000.00 25.00
流通股股份
合计 9,000.00 100 12,0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扬帆控股 3,619.80 40.22
2 SFC 1,956.60 21.74
3 新帆投资 783.00 8.70
4 益进凡投资 586.80 6.52
5 上海诚伦 586.80 6.52
6 东方富海Ⅰ 532.80 5.92
7 东方富海Ⅱ 250.20 2.78
8 领庆创投 293.40 3.26
9 汇涛创投 195.30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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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通实业 195.30 2.17
合 计 9,000.0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扬帆控股 40.22
SFC 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彬控制的公司
2 SFC 21.74
3 东方富海Ⅰ 5.92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方富海(芜湖)股
4 东方富海Ⅱ 2.78 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八、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617 人,报告期内
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时 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扬帆新材 170 177
江西仁明 411 416
寿尔福贸易 25 30
扬帆科技 11 10
合 计 617 633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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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扬帆新材 江西仁明 寿尔福贸易 扬帆科技
行政管理人员 20 22 14
销售人员 0 4 11
技术人员 26 55 0
生产人员 95 307 0
其他人员 29 23 0
合 计 170 411 25
(三)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1、员工薪酬政策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
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公司已经制定了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针对公司的发展战
略、发展阶段构建了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公司以及各下属公司实行岗
位绩效工资制,以岗定薪,以业绩定薪,以能力定薪的薪酬体系。
薪酬架构:薪酬架构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组成。基本薪酬包括
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及按照劳动法和当地有关政府法规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等基本报酬及福利,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等。
薪酬评估与调整:公司根据经营效益、同地区人才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结
合员工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决定下一年度
调薪总额和幅度。基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达成进行相应的评估和调整。
2、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及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
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
各岗位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和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研究决定,绩效薪酬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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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发放。
公司高管薪酬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实施,高管薪酬合理,上市
前后高管薪酬不发生重大变更。
(四)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轻快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工资奖金水平及增长情况
单位:元/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岗位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管理 13,811.00 10.78% 12,467.12 39.12% 8,961.25
销售 11,552.19 35.52% 8,524.12 20.38% 7,081.26
研发 8,774.92 11.81% 7,847.87 -2.84% 8,077.24
生产 5,861.56 9.55% 5,350.55 8.96% 4,910.52
总体 7,400.31 11.52% 6,635.58 13.14% 5,865.10
注 1:月平均员工工资奖金金额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工资和奖金总额除以年度平均人数后再
除以 12 个月所得
注 2:年度平均人数=各月员工合计数/1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均呈现不同程度的
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除 2015 年度研发岗位人均月工资较 2014 年度略有下降外,各岗
位的员工人均月工资较上一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从各岗位来看,除 2015 年度研发岗位人均月工资较 2014 年度略有下降外,
报告期内,各岗位的员工人均月工资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1)管理岗位员工人均月工资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 40%左右,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10%左右。2015 年度增长幅度大主要系公司重视管理人员
的作用,深刻认识到管理部门对公司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且公司高层主要均
为管理岗位,涨薪幅度较大。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较为平稳;
(2)销售岗位人均月工资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岗位工资奖金与业绩挂钩,
公司该规模不断扩大,销量增长,且公司认识到发挥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
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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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岗位员工人均月工资逐年增长主要系当地社会工资水平不断增加
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生产的需求量有所增加,计件制工资有所增
长;
(4)研发岗位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人均月工资变化较小,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11.81%主要系 2016 年度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且高管中有参与研发,其
工资较高。
2、发行人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与行业水平、当地水平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情况
单位:元/月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永太科技平均薪酬水平 5,734.36 5,697.64 5,037.56
强力新材平均薪酬水平 6,046.15 7,314.39 6,813.22
建新股份平均薪酬水平 5,173.31 5,070.92 4,645.39
久日化学平均薪酬水平 6,179.37 5,784.51 4,988.63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 5,783.30 5,966.86 5,371.20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增长率 -3.08% 11.09% -
发行人平均薪酬水平 7,400.31 6,635.58 5,865.10
发行人平均薪酬增长率 11.52% 13.14%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数据暂缺,表格中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数据选择其半年报
披露数据计算列示。
(2)根据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发行人工
资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比较情况
单位:元/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公司平均工 当地平 增长 公司平均 当地平均 公司平均 当地平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资 均工资 率 工资 工资 工资 均工资
杭州市 13,929.26 33.72% - - 10,416.93 17.12% 4,659.00 8.67% 8,893.96 4,287.42
绍兴市 8,282.60 21.30% - - 6,828.01 9.87% 4,247.25 5.91% 6,214.57 4.010.42
九江市 6,532.04 4.75% - - 6,236.04 14.24% 2,934.00 10.16% 5,458.63 2,663.50
注 1:上表中杭州市当地平均工资根据杭人社发〔2016〕186 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文件《关于发布 2015 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中杭州市区全社会
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12 个月计算得出。
注 2:上表中绍兴市 2015 年当地平均工资根据绍市人社发〔2016〕55 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文件《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5 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
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年平均工资/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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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算得出。2014 年当地平均工资根据绍市人社发〔2015〕50 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文件《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4 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年平均工资/12 个月计算
得出。
注 3:上表中九江市 2015 年当地平均工资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5 年分地区城镇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中的九江市金额/12 个月计算得出。2014 年当地平均工资根据江西省统计
局公布的 2014 年分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中的九江市金额/12 个月计算得出。
注 4:2016 年度当地人均月工资水平未公布,数据暂缺。
注 5:母公司扬帆新材位于绍兴市,因此表中绍兴市公司平均工资为扬帆新材员工的平均工
资。子公司江西仁明位于九江市,因此表中九江市公司平均水平为江西仁明员工的平均工资。
子公司扬帆科技和寿尔福贸易均位于杭州市,因此表中杭州市平均水平为扬帆科技和寿尔福
贸易员工的平均工资。
由上表可见,公司平均工资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率远高于同行行业及当地平
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为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
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满足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需要,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
力,以应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制定了富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
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发行人股东有关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售承诺”及“四、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公司上市后
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三)关于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关于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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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前滚存
利润的分配”及“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六)社保公积金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杨美意及樊彬已经出具书面承诺,若相关社会保障
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因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金及住房公积金而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追缴的,则本人将无条件地
全额承担应补缴的全部责任,并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为未缴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事宜最终遭受实际损失。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
樊培仁、杨美意及樊彬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
杨美意及樊彬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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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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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构成
1、主营业务及产品用途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及衍生产品等精细化工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引发剂 907、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等,是全球光引发剂及
巯基化合物主要生产供应商之一。光引发剂主要用于光固化材料中,而光固化材
料(UV 涂料、UV 油墨、UV 胶粘剂等)广泛应用于 PCB 电路板、微电子加工、
造纸、显示、家用电器、木器加工、家庭装修、汽车、印刷、机械、3D 打印、
体育运动产业、生物医学、光纤通讯等行业;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目前主要以中
间体状态用于医药品和农药制造。公司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品种 主要特点 应用领域(图例)
光引发剂 907 等 是光固化胶黏剂的重要组分之一,它
对固化速率起着决定性作用。光引发
剂受紫外光照射后,吸收光的能量,
分裂成 2 个活性自由基,引发光敏树
脂和活性稀释剂发生连锁胶合,使胶
黏剂交联固化,其特点是快速的引发
效率、环保、节能。
巯基化合物 茴香硫醚等 907 产品的原料,也是重要的医药、农
及其衍生物 药和材料等精细化学品的中间体。
其中,发行人的光引发剂主要为 907,除了 907,发行人也小批量生产 ITX、
369 等;发行人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主要销售的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和农药中间
体,主要用于药品和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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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引发剂-907 14,090.45 36.62% 12,576.12 32.80% 12,495.32 34.30%
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其他 3,120.23 8.11% 5,991.50 15.63% 5,109.09 14.03%
小计 17,210.67 44.73% 18,567.63 49.73% 17,604.41 48.33%
医药中间体 14,171.49 36.83% 11,172.68 29.14% 11,161.57 30.64%
巯基化合物 农药中间体 3,870.31 10.06% 5,355.10 13.97% 4,666.13 12.81%
及其衍生物 其他 2,482.84 6.45% 2,636.70 6.88% 2,333.25 6.41%
小计 20,524.64 53.34% 19,164.48 48.63% 18,160.95 49.86%
其他 742.92 1.93% 613.25 1.64% 661.08 1.81%
合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引发剂 17,210.67 44.73% 18,567.63 49.73% 17,604.41 48.33%
巯基化合物
20,524.64 53.34% 19,164.48 48.63% 18,160.95 49.86%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742.92 1.93% 613.25 1.64% 661.08 1.81%
合 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上述两大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主营
业务在报告期内从未变更。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产品特性及面对的销售群体决定了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其中光引发
剂 907 产品由于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一致性,可以根据公司现有产能整体
安排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巯基化合物及衍生系列产品由于涉及门类众多,
生产工艺流程可分解等特点,在发行人自主进行采购、生产和销售的模式下,可
以根据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要求进行个别定制及个性化配方研发,因此在自主销
售模式下还存在定制生产及销售的模式。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建立了与之对应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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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
1、销售模式
发行人销售实施统一管理,即由全资子公司寿尔福贸易统一对外洽谈、统一
对外报价、统一客户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产品由寿尔福贸易直接与客
户签订合同并对外销售,部分产品由上虞及江西两个生产基地直接与客户签订合
同并对外销售。发行人的具体销售模式包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保
持稳定,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销售模式划分的
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模式 22,972.29 59.70% 22,541.92 58.79% 20,802.45 57.11%
经销模式 8,627.96 22.43% 8,428.67 21.98% 9,314.77 25.57%
定制化模式 6,877.98 17.87% 7,374.77 19.23% 6,309.22 17.32%
合 计 38,478.24 100.00% 38,345.35 100.00% 36,426.44 100.00%
(1)直销模式
公司产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一般会与采购量大的客户签订年度合约。
(2)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分为三种,第一为公司根据订单直接将货物发送至经销商处,由
经销商再对外进行销售;第二为终端客户指定经销商采购,即公司商品销售时向
经销商开具发票,但是产品直接运达终端客户处;第三为公司作为终端客户的合
格供应商,向终端客户指定经销商销售,即发行人子公司江西仁明较多产品涉及
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节的管控较为严格,因此经销商
在销售产品前,会由终端客户至江西仁明对工厂进行审核,主要环节包括原材料
采购审核以保证原料品质;操作流程审核以保证操作记录与生产工艺规程一致;
检测水平审核即审核不合格产品控制手段;计量器具审核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仓库存放条件出入库审核以保证产成品的安全存放;环境及安全认证体系情况
等,审核通过后方由终端客户指定的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并由发行人将产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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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发货至终端客户处。
(3)定制化模式。
由于中间体行业技术密集度高、环节冗长,为提升盈利,跨国化工企业逐渐
将研发、生产阶段的某几个环节委托给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比
较优势的生产企业,从而产生了定制生产模式,实现了该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专
业化分工。在定制生产模式下,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要求,将其需要的中间
产品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生产厂商,接受委托的生产厂商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品
标准进行生产,然后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委托客户,采用此种销售模式的主要针对
巯基化合物及衍生物的销售,发行人在保持常规销售模式的前提下比较重视定制
销售模式。
(4)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平均销售价格
销售模式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光引发剂
直销模式 8.94 8.17 8.11
经销模式 8.64 7.09 6.97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直销模式 13.19 11.31 10.71
经销模式 22.99 14.75 26.88
定制加工模式 20.36 22.31 21.80
其他
直销模式 0.97 0.72 0.62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直销模式下平均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经
销模式下平均销售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未对直销模式及经销模式下销售
进行差异化定价,光引发剂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于销售的光
引发剂品种结构差异所造成。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在直销模式及经销模式下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定
制加工模式下平均销售价格,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巯基化
合物及其衍生物具有品种多、专用性强的特点,且对生产技术、工艺有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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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用途产品间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因此,发行人直销及经销模式下平均价格差
异的主要原因为销售产品的结构及数量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异,发行人未对直销模
式及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采取差异化定价。
巯基化合物定制加工业务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对稳定,主要由于定制加工
业务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法”为定价原则,在订单开始生产之已约定产品销售价
格,同时,定制加工产品类型相对其他巯基化合物品种相对较少,产品结构变动
相对较小,因此,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保持稳定。
(5)发行人报告期所有定制化订单及合同逐项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货
客户 年度 合同数量(吨) 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 成本金额
数量(吨)
2016 年度 214.00 5,446.70 177.52 3,870.31 2,975.29
兴农药业(中
2015 年度 237.00 5,994.60 246.06 5,355.10 4,311.81
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226.78 5,922.19 208.27 4,565.34 3,651.67
2016 年度 小样无合同 0.25KG 0.30 0.01
菲立化学(浙 2014 年签订的合同,本年无
2015 年度 31.75 707.42 671.08
江)有限公司 新增
2014 年度 80.00 2,095.00 56.59 1,347.53 1,255.31
2016 年度 52.40 1,142.32 53.40 994.97 1,198.74
宁波嘉荣化工
2015 年度 - - - - -
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 - - - -
2016 年度 83.36 1,935.80 54.39 1,202.05 960.71
上海立科药物
2015 年度 40.74 2,244.01 31.57 1,010.07 805.31
化学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15.47 120.62 15.47 103.10 78.42
2016 年度 84.10 1,170.48 49.09 612.08 594.71
上海巧坤化工
2015 年度 18.00 216.90 9.69 99.85 91.32
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 - - - -
2016 年度 3.45 241.64 3.45 198.27 161.63
上海石头化工
2015 年度 - - - - 36.56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2.10 147.00 2.20 132.39 70.72
2016 年度 - - - - -
沾化永浩英杰
2015 年度 11.48 236.73 11.48 202.33 187.96
药业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6.88 188.21 6.88 160.86 162.96
发行人定制化销售模式下商品的销售均系国内销售,以取得经客户签收的收
货单的时点作为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时点,并据此确认商品销售
收入;根据配比原则,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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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制化销售模式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定制化模式销售的收入成本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为通用性化工原材料的采购。公司产
品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大宗通用型化工原料,市场上较为容易取得。公司一般根据
当前市场价格,选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然后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产品
质量等综合因素选取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双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年度中间
会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并相应调整供应商;第二种为定向采购,即根据客户要
求从指定供应商或客户本身处进行采购,根据指定供应商或客户的报价情况,发
行人综合测算产品成本,并对客户提出产品销售价格报价,双方确定最终产品售
价后,发行人方进行指定原材料采购。
3、生产模式
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包括:第一,针对稳定客户,会根据客户合同要求及采
购习惯定期进行原材料采购并组织生产,生产方式为连续生产;第二,巯基化合
物及衍生物产品由于具有品种多单次订单数量少毛利高的特点,会出现生产非连
续的情形,但是由于发行人生产的巯基化合物种类众多,因此可以根据不同客户
要求找出同质化步骤或同类型产品,安排穿插式生产,就单一产品而言存在非连
续生产,但是从整体产品系列而言每个车间及设备利用效率均较高。
4、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影响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是生产环节,公司多年来根据业务特点、主
要产品的技术和工艺采用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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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起始原料
合成反应
格 酯化反应

氏 酯 取 醚 其

反 化 代 化 他

应 溴化反应
分离提纯
环氧化
洗 结 蒸 萃 干 其
涤 晶 馏 取 燥 他 吗啉取代
硫酚 硫醚 其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国内管理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发行人产品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25)大类下面专用化学品制造(256)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561)、
(2562)(2565)和(2569);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 C26)。
发行人两大主要产品的光引发剂在微电子及电路板加工、涂料、油墨、胶粘
剂、增材制造等光固化领域有着广泛的用途;而含巯基化学品在新材料、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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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染料、润滑剂、抗氧剂、橡塑助剂等领域应用很广,因此上述各个应用领
域的行业管理变化及监管政策对公司均会产生影响。但是就生产工艺属性和产品
性质而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行业内各企业已经实现了充分市场竞争。
目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承担精细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制定产业
政策。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关系比较密切的行业学会为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
委员会和中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行业协作组。发行人是中国感光学会的理事
单位、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
间体行业协作组副理事长单位。
(2)国外管理
国外管理主要依靠行业协会进行技术交流及数据统计等,相关的光固化行业
协会主要有:亚洲光固化协会(Radtech Asia)、欧洲光固化协会(Radtech Europe)、
北美光固化协会(Radtech International North America)等。
国外精细化工领域的行业协会有美国合成有机化学制造商协会
(SCOCMA)、美国化学会(ACS)、欧洲精细化学品协会 The European Fine
Chemicals Group (EFCG)等。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作为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主要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监管,主要
包括:
领域 法律法规 颁布机构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 1989 年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办法 全国人大 200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 200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2002 年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2004 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 年
(2)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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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2015.05.08 国务院 《中国制造 2025》 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培养工艺专业人才。加大基
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
制备技术水平。
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
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
略产业快速发展。
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
不断丰富知识产权(IP)核和设计工具,突破关系国
家信息与网络安全及电子整机产业发展的核心通用芯
片,提升国产芯片的应用适配能力。掌握高密度封装
及三维(3D)微组装技术,提升封装产业和测试的自
主发展能力。形成关键制造装备供货能力。
新材料。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
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
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
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
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
颈。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
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高度关注颠
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
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
和研制。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2015 年国家重点 (三)高分子材料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
域目录》 高强、耐高温、耐磨、超韧的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的聚合物合成技术,分子设计技术,先进的改性技术
等,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制备技术;具有特殊功能、特
殊用途的高附加值热塑性树脂制备技术;关键的聚合
物单体制备技术等,如:有机硅、有机氟等聚合物的
单体制造技术。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新化合物的合成、物理及化学改性等先进的加工成型
技术,膜组件;光电信息,高分子材料;液晶高分子
材料;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相变材料,高分
子转光材料;具有特殊功能,高附加值的特种高分子
材料及以上材料的应用技术。
(五)、精细化学品
1、电子化学品
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
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
胶及配套化学品;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超
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
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研磨抛光用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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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型橡塑助剂技术
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加工型助剂新品种;新型、高
效、复合橡塑助剂新产品。
5、功能精细化学品
高性能环保型胶粘剂;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化学品。
2014.06.24 工信部 《国家集成电路产 加强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与工艺结合,研发光刻机、
业发展推进纲要》 刻蚀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设备,开发光刻胶、大尺
寸硅片等关键材料,加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装备、
材料企业的协作,加快产业化进程,
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2013.02.16 国家发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
委 导目录(2011年 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
本)》2013年修正 及传感器、新型机电组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
版 电路板等)制造列为信息产业行业鼓励类项目。
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
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
发与生产
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
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
节约型涂料生产;
14、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
水剂、水处理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
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
的开发与生产
27、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
环保型油墨生产
2012.07.09 国务院 《“十二五”国家战 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突破先进和特色芯片制造工艺技术,先进封装、测试
规划》 技术以及关键设备、仪器、材料核心技术
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
2012.01.18 国务院 《工业转型升级规 重点发展领域:
划 ( 2011—2015 重点支持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年)》 (TFT-LCD)面板发展,提高等离子体显示器件(PDP)
产业竞争力,加快大尺寸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
(OLED)、电子纸、三维(3D)显示、激光显示等
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上游原材料、元
器件及专用装备等配套产业,完善新型显示产业体系,
平板显示产业规模占全球比重提高到20%以上。
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石化产品、新型专用化学
品、生物化工和节能环保等产业。
2011.12.13 工业和 《石化和化学工业 “十二五”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发展重点之12 专用化学
信息化部 “十二五”发展规划》 品:
高性能、环保型专用化学品,包括高性能无机颜料(如
氯化法钛白粉等)、环保和特种功能高档涂料、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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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氟染料、安全型高性能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如蛋氨
酸等)、环保型水处理剂、环保型塑料添加剂、高性
能电子化学品、无卤阻燃剂、低汞/无汞催化剂等。
《国家“十二五”科 形成65-45纳米装备、材料、工艺配套能力及集成电路
2011.07.04 科技部 学和技术发展规 制造产业链
划》 6.新材料
提高关键材料的供给能力,抢占新材料应用技术和高
端制造制高点
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基础材料产业升级与改造的
工艺,先进材料制备科学
2011.06.23 国家发改 《当前优先发展的 42、特种功能材料:特种功能喷涂材料……智能材
委、科技部、 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料……光敏材料
工业和信息 领域指南(2011年
化部、商务 度)》
部、知识产
权局
《国务院关于加快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
2010.10.10 国务院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基础产业之一,将在今后加快
兴产业的决定》 推进发展。
3、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

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国制造 2025》、《2015
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一
系列支持政策的推出,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为发行人经营
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光引发剂行业发展概况
光引发剂是一种吸收辐射能,经激发发生化学变化,产生具有引发聚合能力
的活性中间体(自由基、阳离子或阴离子),在光固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
此光引发剂的发展与紫外光固化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
1、光固化技术介绍
光固化技术是一种高效、环保、节能的出色的材料表面处理技术和加工技术,
被誉为 21 世纪绿色工业的新技术。该技术始于 19 世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
展,光固化技术应用领域不断创新,2004 年 5 月在美国夏洛特市召开的北美辐
射固化国际会议上,光固化和电子束固化被归纳为具有“5E”特点的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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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icient(高效);光固化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有 UV 涂料、UV 油墨和 UV 胶
粘剂,其最大特点是固化速率快,可实现瞬时固化(0.05-几十秒),是相应领域
中固化最快的,可以极大地提高加工速度,满足大规模自动化流水线的生产要求,
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并节省半成品的堆放空间。因此,光固化技术被大规模应
用于电路板加工和微电子加工行业。
Energy saving(节能):光固化是常温快速固化,不需加热基质、材料和周围
空间,能耗仅为热固化配方产品的 10-20%,节能效果显著。
Environmental friendly(环境友好):光固化用活性稀释剂代替挥发性溶剂,
固化时参与交联,成为结构的一部分,不释放到空间中,不会造成对空气的污染,
减小对人和动物的危害及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因此在涉及需要固化生产环节的工
业企业中正在替代传统固化手段。
Enabling(适应性好):光固化可以适用于金属、纸张、木材、皮革、石材、
陶瓷等,尤为突出的是,可以在塑料、玻璃等难以附着的材料上进行附着。室温
固化的特性,使之可以应用于热敏感材料,在电子行业中尤其适用。
Economical(经济):光固化能耗低、生产效率高,易实现流水作业,厂房
占地小,设备、厂房综合投资较低;减少了溶剂挥发,环保,节省资源,属于经
济的技术。
在整个光固化体系中,主要有光引发剂、活性稀释剂、低聚物、助剂等成分,
光引发剂是关键组成部分,它对光固化速度起到决定性作用。一般情况下,光引
发剂的使用量在光固化产品中占比为 3%-5%。但是由于光引发剂价格昂贵,其
成本占到光固化产品整体成本的 10-15%,因此光引发剂的发展对整个紫外固化
材料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后者的发展也反过来深刻影响光引发剂行业的
发展。
2、光引发剂国际国内发展现状及特点
光引发剂的发展依赖光固化技术的发展。光固化技术的产业化最早在德国拜
耳实现,随后在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地区和国家从事光固化生产的企业迅速发展,
近二十年,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光固化技术的应用领域迅速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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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从最初的印刷板材制造发展到光电子、信息和通信产业中,并形成了包括巴
斯夫、拜耳、陶氏化学等在内的光固化产品生产的跨国公司。
光固化技术自 20 世纪 80 年代在中国逐步发展,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光固
化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光固化原材料和配方产品的生产
大国,特别是光引发剂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家。目前在中国,光引
发剂应用的主要固化材料领域为 PCB 油墨、电子产品(如集成电路、液晶显示、
LED 等)的细微加工、UV 涂料等。
国内国际行业发展特点均表现为:(1)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促进行业的不断
发展。光引发剂在光固化产品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不需挥发性溶剂即可快速固化,
不会造成空气的污染,也减少了对人体的危害及火灾的危险性。因此在各个国家
对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当前,制造企业纷纷寻找低污染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材料,
对利用光引发剂进行固化的新材料需求越来越多。(2)光固化材料的发展与光引
发剂的发展是互相驱动。一方面光引发剂产品促进了光固化材料的发展,使得光
固化材料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另一方面伴随光固化材料应用领域的延伸,对光
引发剂产品升级也提出了要求,例如从最初的小分子光引发剂产品发展到大分子
光引发剂产品,从单一引发剂的使用到多种引发剂及助剂的配合使用等。同时,
光固化材料的持续发展也为光引发剂市场提供了稳定的需求增长源头。
(三)巯基化合物制造行业发展概况
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医药、农药、橡塑助剂等高新技
术领域,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公司目前的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主要为各类中间
体,主要应用于医药制造领域和农药制造领域。
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制造是一个小众的精细化工领域,需要企业具备特殊的
生产技术和全面的工艺研发技能,有着较高的技术门槛。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
发行人在巯基精细化学品制造领域占有全球领先优势,创立了“寿尔福化学”品
牌,形成了芳香硫酚、芳香硫醚等 500 多个品种。
(四)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市场容量分析
目前光引发剂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是 PCB 油墨、UV 涂料、微电子工业;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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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化合物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领域。
1、PCB 油墨市场容量
PCB油墨主要应用于PCB上。根据一般生产惯例,PCB油墨占PCB成本的比
重为3%,而光引发剂占PCB油墨成本的10-15%。因此PCB行业的市场容量变化
与光引发剂行业的市场容量变化成正相关关系。
(1)全球 PCB 市场发展状况
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起,PCB 技术开始被广泛采用。目前,PCB 已经成
为“电子产品之母”,其应用几乎渗透于电子产业的各个终端领域中,包括计算机、
通信、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国防军工、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未来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智能手机、汽车电子、LED、IPTV、数字电
视等新兴电子产品不断涌现,PCB 产品的用途和市场将不断扩展。
近年来,全球 PCB 行业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2013 年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
的市场规模约为 561 亿美元。
根据 Prismark(美国电子行业的专业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为“Prismark”)预
测,在电子整机产品的消费驱动下,未来几年全球 PCB 行业仍将保持稳定的增
长态势,预计 2017 年全球 PCB 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 656.54 亿美元。
(2)国内 PCB 市场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我国 PCB 产业获得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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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以前,欧洲、美洲、日本是全球主要的 PCB 生产基地,占全球产值的 70%
以上。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凭借劳动力成本、投资政策等优势,促进了全球
制造业的转移,电子产品产业链逐步完善,在我国形成了庞大的配套市场和需求
空间,并由此带动了包括 PCB 在内的电子配套相关产业的发展。
据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统计,2002 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三大 PCB
产出国。2003 年,我国 PCB 产值首度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 PCB 产出国。
2006 年,我国 PCB 实际产值达到 121 亿美元,占全球 PCB 总产值的比例由 2000
年的 8.20%提升至 24.90%,中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 PCB 制造基地。2000
年至 2006 年,中国 PCB 市场年均增长率达 20%,远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根据 Prismark 报告,进入 21 世纪以来世界 PCB 产业开始从欧美、日本等发
达国家加速向中国转移。2000 年至 2011 年,我国 PCB 产值 33.68 亿美元快速增
长至 220 亿美元。
Prismark 在其报告中预测,未来中国 PCB 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2011-
2016 年间中国 PCB 市场的年平均复合增长率将达 8.46%,远高于全球 5.38%的
年平均复合增长率,2016 年中国 PCB 产值将达到 330.70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
值的比重将上升至 45.93%。中国的 PCB 市场将成为全球 PCB 市场成长的引擎。
(3)PCB 市场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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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 在下游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具有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良好的电子产
业发展势头是我国 PCB 产业成长的基础,PCB 下游产业的需求正推动 PCB 产业
的快速发展。
Prismark 在其报告中预测,2016 年计算机、通信设备、IC 封装、消费电子
市场规模将占整个 PCB 应用规模的 84.57%,是 PCB 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工信部颁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规
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 10%左右,2015 年将超过 10 万
亿元。
未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市场化程度不
断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内需扩张、消费结构升级,计算机、通信设备、IC 封
装、消费电子等产业发展将获得新的动力,新产品的开发及更新换代将使 PCB
行业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此带动下,PCB 油墨行业及光引发剂行业也
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UV 涂料市场容量
光引发剂 184 主要应用于 UV 涂料中,在该类产品成本中需要的光引发剂用
量占比约为 5%,但是由于 UV 涂料使用量大,因此对光引发剂整体需求量远大
于 PCB 油墨中对光引发剂需求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 184 产品的扩
产。
UV 涂料具有防止污染及节能效果,广泛用于生产塑胶、真空电镀、PVC 地
板、荫罩板、汽车顶板、木地板、橱柜面板、手机壳等表面涂装和基材的涂饰等,
能赋予基材各种装饰效果,拥有出色的抗划伤、耐化学品和耐磨性能,还可以赋
予基材一些特殊的功能,如防静电、防反射等。国内过去主要使用溶剂型涂料,
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年鉴 2013》统计数据,2013 年全国生产涂料 1,303 万吨,
如环保的 UV 涂料保守替代率为 5%,那么 UV 涂料年产量将达到 65 万吨,而根
据辐射固化委员会统计资料,2012 年国内 UV 涂料产量为 5.53 万吨,2013 年为
7.04 万吨,增幅为 27.31%。因此整个涂料市场伴随环保要求的提高,UV 涂料的
使用量会逐步增加,市场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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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V 油墨市场容量
UV 油墨主要应用于彩色印刷、电子行业中,由于其具备的环保特性,近年
来得到了飞速发展,以替代传统油墨产品,根据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
2015 年国内 UV 油墨总产量 4.23 万吨。作为现代印刷工业的重要耗材,环保型
的 UV 油墨的用量将大幅增加,进而推动上游相关行业相应发展,市场空间较大。
4、巯基化合物市场容量
发行人目前生产的各类巯基化合物产品主要作为中间体应用于药品制造和
农药制造领域。医药行业与人类健康安全密切相关,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随
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平均寿命的延长,全球医药消费支
出不断提升。医药中间体的使用与最终药品成本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因此伴随
全球医药消费支出不断提升,对医药中间体的需求量也不断提升。下图为中国近
几年药品销售金额统计:
亿元 亿元
12000
11000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市场规模:药品:终端合计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Wind 资讯尚未更新 2015 年度数据。
目前全球制药企业规模较大且分布较为集中,根据 IMS 的统计,2011 年全
球销售额排名前 15 的跨国制药企业合计收入占比为 54%,主要分布在欧美国家。
上述欧美大型制药企业在近 10 年逐步将药品中间体的采购重心放在了中国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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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在此趋势下,中国出现了众多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发行人子公司江西仁明
作为全球最大的巯基化合物生产企业之一,在医药中间体生产领域具备较强的竞
争优势,其品牌为“寿尔福”的巯基化合物产品在国际医药市场具有较高的声誉,
艾伯维、韩国保宁、阿斯利康等国际知名制药企业直接或通过指定经销商多在江
西仁明采购医药中间体,因此医药市场的发展与发行人息息相关,医药行业稳定
的需求增长为发行人巯基化合物产品的稳定增长提供了足够市场空间。
此外,农药销售收入也呈逐年增长趋势,下图反应了中国近年来的农药销售
增幅:
万吨 万吨
360
330
300
270
240
210
180
15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产量:化学农药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Wind 资讯尚未更新 2016 年度数据。
持续增长的农药销售带动了上游农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发行人 2014 年针
对农药的定制中间体产品销售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五)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目前在国际市场,光引发剂企业基本形成了以巴斯夫、意大利 Lamberti、IGM
Resins 等大型跨国企业为主的垄断局面,随着 Lamberti 被 IGM Resins 兼并,垄
断趋势日益增强,这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产品创新研发和应用研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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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 1、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光引发剂的终端应用市场,如手机、家电、电
路板等行业正由国外向中国等新兴国家转移;2、国外整体实体经济的长期低迷
不振;3、光引发剂企业并购风波给研发体系带来动荡;4、关键产品的化合物专
利到期,中国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研发能力日益增强等因素的共同影
响,国外光引发剂的产能一直未有效扩大。
在国内,光引发剂生产企业从最初的几百家,经过十多年充分市场竞争后,
集中趋势日益明显,根据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1 年光引发剂企业已
经集中至 17 家,2013 年 13 家,2014 年天津九日化学收购常州华钛后,集中趋
势愈发明显。目前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发行人、天津久日化学、北京英力(已
被 IGM Resins 收购)等。未来,伴随国内对化工企业环保要求的逐步严格、下
游应用领域向更高精尖端发展,国内行业不排除进一步集中的可能。
在巯基化合物领域。发行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主要竞争对手为日本住友精
化,国内竞争对手规模相对较小,尚未构成明显竞争关系。
(六)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光引发剂行业和巯基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系有机合成、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
诸多学科结合的综合性领域,产品种类多,合成工艺复杂,对分离提纯、分析测
试、储运、安全生产和三废处理能力等要求较高,且产品专用性强,必须与终端
客户有良好的技术交流和沟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此外,发行人产品的
应用领域均为信息通信、消费产品等发展变化较为迅速的行业,表现为产品更新
换代速度快、产品更趋环保、技术要求越来越尖端等,这就要求上游企业相应作
出快速反应,而快速反应对企业的研发实力、研发人员跨行业综合知识水平的运
用、更环保产品研究手段的推陈出新等提出了较高要求。所以,发行人所处行业
的技术壁垒较高。
本行业需要长期技术积累,对企业研发人员素质、行业经验、技术团队与客
户的沟通协作能力及技术储备等的高要求构成了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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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引发剂要求有很高的纯度、透光率、低机械杂质和金属离子含量。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对于在下游微电子产业、电路板加工、UV 涂料、UV 油墨等领域
的生产应用非常重要,只有具备较强的生产控制水平才能达到功能要求。
巯基化合物大多用在医药、农药、新材料等精细化学品中,对纯度、杂质种
类及含量、外观等有着严格要求,需要具备较高的工艺开发能力、生产稳定性和
质量管理能力。
2、生产经验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的生产除了依赖技术、工艺流程等,在生产环节对一线工人和
技术人员的生产经验要求较高。例如,巯基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对气味控制有着极
为严格的要求,发行人通过十多年生产经验的积累,有着出色的气味控制经验,
这种经验主要体现为现场设备安装、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温度、压力和湿度的控
制、各类原材料化学反应步骤及时间的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等,实现了生产环境
的改善。
公司以出色的工艺开发技术水平,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路线等多
项专利技术,光引发剂 907 四步化学反应总收率达到 87%以上,实现了生产成本
的降低和产品质量的优化,加上产业链优势,在光固化行业的全球竞争中树立自
己独特的优势,并以产品的低成本、高质量推动了 907 在光固化行业中的应用。
巯基精细化学品对合成技术、分离提纯技术、工程技术、工艺管理要求非常
高。公司先后研究开发了 500 多个产品的生产工艺,拥有多项专利和众多的技术
诀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质量壁垒
由于光引发剂、巯基精细化学品的最终用户大多在电子、医药、农药等行业,
对产品的纯度、杂质的含量、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等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虽然发
行人产品在下游产品总体成本中占比不高,但对相关最终产品的质量起到关键性
作用。
4、客户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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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由于应用领域多为电子、医药和农药
的大型跨国企业,进入这类企业采购体系,必须通过对方严格的供应商审核体系,
例如发行人通过了日本太阳油墨和诺华、阿斯利康、雅培等国外知名企业的严格
审核。
公司所处行业对应的下游客户用量不一,有的客户产品需求量较大,有的客
户产品需求量比较分散,因此需要采用自主销售和通过中间经销商销售的相结合
模式,可以为小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质量把控等,进而对市场进行有效管控。
这就要求行业内生产企业掌握牢固的经销商客户群体。
5、品牌壁垒
由于近年国际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重心纷纷转移至中国等国家,精细化工企业
在中国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发行人拥有的“寿尔福化学”品牌在其特殊专业领域
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且在成本、生产能力和保证供应稳定性方面有特殊的优势,
加上根植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在国际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6、环保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是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废
气、废水和固废。中国在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早期对此类企业的环保要求并不严格,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化工企业一般均靠
近水源建设,对废物的排放要求就更高。目前发行人两个生产基地浙江上虞和江
西九江的环保部门均要求废水处理实时在线监控、废气处理必须收集进入管道统
一处理、固废必须交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合格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国
外客户对合格供应商审核时也对发行人执行的环境保护认证标准提出很高要求,
因此目前精细化工企业如果想长远发展必须在环保设备和设施上进行较大投入。
(七)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精细化工行业的产品一般都比较具有针对性,即产品小众化、客户群体特定,
因此一旦确定产品销售关系,利润水平一般较为稳定,不会有较大的波动。发行
人行业对应的下游领域多为电子、医药等近几年发展比较稳健的行业,下游行业
的景气度带动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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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发行人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为新材料领域和医药领域,这两个行业领域都是
国家大力支持和培养的产业。
2、下游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涵盖了印刷电路板、电子产品、彩色印刷、汽车
配件、家装材料、医药兽药等领域。这些行业近几年发展速度比较快,市场需求
持续稳定增加,并且国外相关印刷电路板、液晶显示器等产能也正逐渐向中国、
印度等国家转移。这种下游产能不断扩大反过来对上游的光引发剂行业起到了推
动作用。
3、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
光引发剂产品过去应用的领域较小,主要应用于 PCB 产品中,目前随着技
术的推陈出新,应用领域迅速扩大,通过 907 与其他产品混合使用、募投项目涉
及的 184、369 和 TPO 等产品,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迅速扩展至彩色印刷、家装
建材、液晶显示器、LED 灯、汽车油漆等。这种扩大的市场需求将推动对光引
发剂的产品需求持续增长。
在巯基化合物方面,伴随喹硫平等多个重量级药品的专利到期,下游客户对
巯基化合物的用量将持续增加。
4、新材料技术不断突破产生更多应用领域
光引发剂的发展与使用与光固化技术密不可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种新材料层出不穷,需要运用光固化技术的新材料也不断涌现,例如,光固化
技术在汽车生产中的运用,从照明灯、轮毂覆盖到油漆涂料,使用光固化技术的
产品无处不在。因此伴随光固化技术的发展,推动上游的光引发剂产业发展。发
行人需要通过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丰富自身光引发剂品种类别。
5、环保节能意识提高有利于行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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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引发剂及光固化技术的出现本身就是各国环保意识提高、加强 VOC 排放
的产物。光固化技术的主要优势之一是它基本不含挥发性溶剂,所有的活性稀释
剂都是高沸点有机物,而且固化时都参与交联聚合,成为交联网状结构的一部分,
因此不会造成空气污染。所以与光固化技术密切相关的光引发剂行业也相应得到
发展。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自主创新投入不足
光引发剂产业源自欧美国家,国际主要跨国企业有着完整的研发、应用和市
场推广体系,综合实力很强;本土企业普遍缺乏先进研发设备和专业研发人才,
在研发投入上较跨国企业差距较大。发行人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与跨国企
业具备了一定的抗衡的能力,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如果要有进一步的发展,需
要建立从研发、生产、应用到市场推广的综合性平台。
在巯基化合物产品领域,虽然发行人已经是国内最好的产品供应商之一,但
是产品形态基本为中间体,重要的医药、农药等精细化学品合成环节均掌握在下
游客户手中,行业内企业基本没有利用自身掌握的中间体生产技术合成最终产品
的实力和能力,发行人需要加强研发实力和投入,建立关键的 GMP 生产体系。
2、专业型和复合型研发人才不足
发行人产品线非常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多样化,而且市场广阔。要求发行人
的研发团队具备化学合成的研发能力,熟悉下游多个多行业的产品特性和应用需
求,进行相应产品开发。同时,精细化学产品一般研发周期较长,在经历过中试
后,需要较长时间的规模化生产前的实验生产,要求研发人员具备足够的实践生
产经验,能配合生产部门的产业化过程。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多层次研发体系及研
发人员,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十)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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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整体水平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
行业集中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各个企业均能对产品研发、技术更新、工艺更
新等进行一定投入。虽然在产品合成和提纯、最新工艺流程掌握、高额研发投入
等方面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仍有差距,但是这种差距在逐步缩小。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围绕大分子光引发剂、水性 UV 光引发剂、
低迁移率光引发剂、阳离子光引发剂、高性能阴离子光引发剂等产品的技术研发。
同时,由单纯的产品生产销售向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新材料的创新、研发、生产
转变,即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产品间的配比和组合,以达到最优使用
效果,例如针对油漆涂料,客户可以和发行人充分沟通,发行人向客户提供几种
光引发剂的组合方案。
3、行业产品变化趋势
光固化行业被誉为面向 21 世纪的绿色工业技术。光引发剂的应用还处于迅
速发展阶段,新的应用随着微电子行业、3D 打印等新兴行业的发展而层出不穷,
中高端的光引发剂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品种具备巯基化合物结构,因此发行人较其
它竞争对手而言,具备独特的创新优势和潜力。目前的产品由于综合使用效果好、
产品已经规模化、应用相对成熟、成本低,被完全替代的可能性不大,未来的产
品变化趋势是不同产品的组合,目前发行人产品销售已经存在组合销售情形。
(十一)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由于精细化工原材料中间体行业技术密集度高、环节冗长,为提升盈利,跨
国化工企业逐渐将研发、生产阶段的某几个环节委托给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
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企业,从而产生了定制生产模式,实现了该行业在
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在定制生产模式下,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要求,
将其需要的中间产品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生产厂商,接受委托的生产厂商按客户
指定的特定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最终把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委托客户。在定制生产
模式下生产企业与客户通常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竞争相对不激烈,而且随
着双方合作关系的形成和保持,定制生产厂商有望逐步提升合作的范围,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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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获取更多的订单。
(十二)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特征
发行人所处行业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例如宏观政策变化、国内外需求变
化等,但是整体看,发行人所处行业周期性特征不强。
2、生产区域性特征
行业内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渤海湾区域,但是随着沿海城市生产成本日
益增加、扩产潜能不足、劳动力来源趋于内陆化等原因,行业新增产能有向内陆
转移的趋势。
3、收入季节性
受中国传统春节假期的影响,一般一季度收入会略低,其它季度收入季节性
变化不明显。
(十三)行业上下游概况
1、公司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公司处于整个行业的上游端,即发行人购买通用的基础化工原料后,生产出
光引发剂产品和医药中间体用于下游行业。上游行业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原材料采购成本上。
2、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公司产品在下游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几乎与日常生活的主要领域均密切相
关,从电子产品、家装建材到医药医疗等,因此下游行业的持续增长和技术进步
对发行人影响较大,下游企业产品的价格变化和市场需求变化都反过来影响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同时,由于发行人产品性能对下游产品性能影响明显,因此下游
行业的技术转换和技术升级也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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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工原料
上游
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
公司产品
光引发剂产品
光刻胶及 医药、农药
应用领域 UV涂料 UV油墨
配套化学品 中间体产品
印制电路板、 塑胶、真空电 UV油墨涵盖胶 巯基化合物中
集成电路、液 镀、PVC地 印、丝网、喷 间体产品多属
晶显示以及 板、荫罩板、 墨、移印等领 定制加工产
计算机、通信终 汽车顶板、木 域;如包装品 品,其广泛运
端、消费电子 地板、橱柜面 深加工、金属 用于加工各类
、通信设备, 板、手机壳等 卡纸印刷等。 医药、农药。
集成电路。 表面涂装和基
材的涂饰等
(十四)主要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1、主要进口国质量控制和管理规定
进口国对有关产品进口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和
产品杂质控制制度等。目前,公司产品外销的地域包括美国、欧盟各国、韩国、
台湾地区等,涉及的进口国政策主要是欧盟的 REACH 法规,公司已完成主要
产品 907 及 369 的 Reach 注册工作,进入欧盟市场不存在障碍。
2、贸易摩擦
公司产品均属于精细化工中间体及新材料产品,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贸易摩
擦,未来公司出口产品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的概率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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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4 年至 2015 年,国内光引发剂产
量及发行人产量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4 年 2015 年
光引发剂产量(吨) 32,354 32,630
光引发剂 907 产量(吨) 2,750 2,300
发行人光引发剂 907 产量(吨) 1,623 1,528
占光引发剂产量比例 5.02% 4.68%
占光引发剂 907 产量比例 59.02% 66.43%
注: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尚未公布 2016 年数据
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由于主要以中间体形态对外销售,而非最终药品,因
此无法统计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是国内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品种最全的企
业之一。
(二)行业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国外主要竞争对手包括:
1、巴斯夫 BASF
德国一家知名跨国企业,自成立至今,创新化学品的研究和制造一直是其发
展的主要方向之一,2015 年销售额约 704 亿欧元,在中国主要建立了上海、江
苏和重庆三个生产基地。BASF 的光引发剂业务来源于收购的 Ciba Specialty Ltd,
该公司是光引发剂行业的领军性龙头公司,市场上的主流光引发剂大部分由其开
发。
2、IGM Resins
荷兰知名特殊化学品供应商,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早些时候,IGM 集团率
先采用了一系列新型生产原料来生产紫外线 UV 油墨与紫外线 UV 涂料。经过连
续几年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凭着在欧洲紫外线产品市场中的专业化优势,其已经
占有了紫外线 UV 油墨与涂料工业领域中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在 1999 年,IGM
集团经过改组后更名为 IGM RESINS 公司,其依靠先进的技术力量成为紫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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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的主导者。2014 年,IGM 公司收购了国内光引发剂企业英力科技公司
ICH。2015 年 7 月 1 日,IGM Resins 收购了光引发剂行业的另一跨国巨头意大利
的 Lamberti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光固化领域的实力。
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
1、天津久日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引发剂 TPO 和 ITX,新三板挂牌
公司,2013 年收购了国内另一家主要光引发剂生产企业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营业收入为 5.79 亿元人民币,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3.04 亿元
人民币。
(三)本公司竞争优势
1、主要产品的全产业链优势
由于公司拥有 907 原料茴香硫醚规模化生产的实力,因此发行人是国内较早
涉足光引发剂 907 生产和研发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发行人是国内较少拥
有 907 从主要原材料开始到最终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能力的企业。全产业链生产
模式首先保证了发行人自原材料生产开始即对产品进行严格成本控制,具备产品
成本优势;同时,由于拥有全产业链优势,发行人可以较快根据下游应用领域的
变化相应对产品自原料生产开始在生产环节进行技术工艺的调整,保证了产品可
靠稳定的质量;第三,全产业链模式方便了发行人在生产各环节的原料采购安排、
生产计划安排、仓储货运安排和合理库存安排。
2、技术创新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精细化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多年发展,发行人积累
了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主要产品拥有独家工艺发明专利,
例如 907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路线等多项专利技术,四步化学反应总收
率达到 87%以上;而针对巯基化合物对合成和分离提纯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公
司先后开发了 500 多个产品的生产工艺;第二、精细化工企业除了需要拥有产品
生产的专利技术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诀窍至关重要,而这些诀窍往往决定了产
品的质量和性能。发行人通过多年生产经验积累及反复试制,掌握了大量生产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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窍;第三、发行人通过多年技术积累对生产的气味控制达到了较高水平。化工企
业一般都是重污染行业,整个生产车间和厂区气味较大,特别是含硫产品的气味,
但是发行人上虞和江西两个生产基地车间内基本无异味,这种优异的气味控制技
术的运用不但明显改善了生产环境,同时也降低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以归国博士和技术顾问领导的多层次研发体系,以发行
人子公司扬帆科技为核心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心,以企业长远发展和解决生
产难题为立足点;上虞、江西两个生产基地的研发中心则以工艺优化为主,立足
服务生产,研发机构之间密切联系,互相支持与配合。
3、品牌优势促成的全球化市场布局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主要品牌“寿尔福化学”具有较高的国际市场知名度。
依托品牌知名度,发行人建立了统一的销售平台,即发行人及江西仁明产品主要
通过子公司寿尔福贸易统一对外销售,并由该公司统一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
使用反馈。这种借助品牌的统一销售模式强化了发行人议价能力、保证了客户意
见反馈的集中处理、延续了品牌的强势地位,帮助发行人建立了涵盖国际主要客
户群体的销售体系。
4、质量管理优势
发行人若干产品的销售需要通过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审核程序方可进入
对方采购体系,而这种审核实际就是对发行人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质量管控及书
面要求与实际操作的高度一致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和检验,因此发行人必须具
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方可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审核环节。例如,发行人的巯
基化合物系列产品主要是以中间体形态对外销售,采购方均为国际知名制药企业
和农药生产企业,发行人均顺利通过了这些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审核程序,成为了
对方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前发行人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先进制造优势
发行人主要产品均涉及芳香族含硫化合物,而芳香族含硫化合物的生产是发
行人先进制造优势的最集中体现,首先,含硫化工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一般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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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气味,在加工过程中对气味的控制非常关键,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对气味控
制能力非常突出;第二,含硫化合物的合成、分离和提纯较一般精细化学品复杂,
发行人较好的掌握了相关技术;第三,发行人巯基化合物产品上百种,不同产品
合成方法不同,发行人掌握的生产技术门类较为齐全;第四,精细化工产品的生
产需要积累大量的经验和诀窍,发行人通过十多年发展积累了大量生产含硫产品
的经验。上述先进生产优势保证了发行人产品的优异性能。
6、环保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化工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已经认识到环保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
要性,特别是伴随环保部门对环保排放指标监管的日趋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对环
保的投入均在不断增加,虽然短期看环保设施的投入会影响盈利水平,但是从长
远角度看,环保排放治理优秀的企业,整个生产环境得以改善,进而吸引优秀技
术员工留在企业,为企业营造稳定连续的生产局面。
发行人每年在环保方面均有较大投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发行人掌握了
大量对环保控制及固废处理方面的经验,发行人两个生产基地的废气、废水和固
废处理均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严格控制排放指标,因此发行人在环保投入方面
累积了较大优势,无重大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公司竞争劣势
1、产能限制
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在浙江上虞生产,主要以 907 为主。目前光引发剂的使用
趋势是多种引发剂的混合复配使用及配合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化的多种引发剂
同时发展。但是受制于上虞地区空间的限制,发行人面对持续的市场需求增长,
光引发剂的品种和产能无法有效扩大,无法新建其它类型的光引发剂产品生产
线,因此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2、融资渠道限制
发行人建立优化、丰富光引发剂的产品线,进一步拓展至应用领域,延伸并
扩大巯基化合物的生产,实现精细化工从原料生产到应用的战略开拓和转型。战
略的实施需要持续不断的产品更新、研发投入、环保投入、安全生产投入,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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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行人依靠自身能力获得资金投入的渠道有限,发行人依靠目前的融资渠道不
能完全满足新产品扩建计划及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四、产品销售情况
(一)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产量和销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注 1) (注 2)
2016 年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售量 产销率
光引发剂 2,000 1,922.59 96.13% 1,951.48 99.02%
巯基化合物
2,000 1,954.52 97.73% 1,314.39 108.76%
及其衍生物
(注 1) (注 2)
2015 年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售量 产销率
光引发剂 2,000 1,917.39 95.87% 2,403.04 110.38%
巯基化合物
2,000 2,010.00 100.50% 1,343.20 110.68%
及其衍生物
(注 1) (注 2)
2014 年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售量 产销率
光引发剂 2,000 2,067.00 103.35% 2,301.29 92.63%
巯基化合物
2,000 2,196.00 109.80% 1,235.85 96.86%
及其衍生物
注 1:2014 年至 2016 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光引发剂产品报告期内外购数量分
别为 386.54 吨、286.53 吨、47.65 吨;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报告期内外购数量分别为 34.26
吨、99.20 吨、204.19 吨,自用数量分别为 955.41 吨、886.00 吨、933.78 吨。
注 2:光引发剂产销率=(光引发剂销售量-光引发剂外购部分销量)/光引发剂产量;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销率=(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量-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外
购部分销量)/(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量-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自用数量)
注 3:上表产能为现有设备实际生产能力。
(二)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平均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订单价格波动,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元/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平均 平均 平均
数量 数量 数量
单价 单价 单价
光引发剂 1,951.48 8.82 2,403.04 7.73 2,301.29 7.65
巯基化合物
1,314.39 15.62 1,343.20 14.27 1,235.85 14.70
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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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765.80 0.97 852.80 0.72 1,059.11 0.62
合计 4,031.67 9.54 4,599.04 8.34 4,596.25 7.93
(三)产品主要销售群体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光固化材料生产企业、医药和农药生产企业,不存在
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收入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序号 名 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3,870.31 10.05%
2 IGM 3,063.65 7.95%
3 DKSH JAPAN K.K. 2,830.79 7.35%
4 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 2,004.40 5.20%
5 SHUANG BANG INDUSTRIAL COP 1,734.03 4.50%
合 计 13,503.18 35.05%
2015 年度
序号 名 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5,355.10 13.94%
2 IGM 3,709.70 9.66%
3 SHUANG BANG INDUSTRIAL COP 2,414.96 6.29%
4 DKSH JAPAN K.K. 1,967.54 5.12%
5 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 1,536.97 4.00%
合 计 14,984.26 39.01%
2014 年度
序号 名 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4,666.13 12.8%
2 IGM 2,430.09 6.67%
3 CHEMPIA CO.,LTD 1,807.16 4.96%
4 SHUANG BANG INDUSTRIAL COP 1,641.68 4.50%
5 DKSH JAPAN K.K. 1,576.62 4.32%
合 计 12,121.68 33.25%
注 1:报告期内,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GM RESINS
B.V.、IGM RESINS INC、IGM RESI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 LTD.、IGM
RESINS CHARLOTTEICN.均为 IGM 下属公司,公司与其交易均合并计算。
注 2: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系深圳容大全资子公司。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大宗化学品或有机化学品,公司已经与国内多家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确保公司生产所需各类原材料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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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主要消耗的能源为水、电、汽、煤,所在地能保证持续、稳定的供
应。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类 别
金额 占比 增幅 金额 占比 增幅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5,116.92 60.26% -17.56% 18,336.15 65.31% -0.28% 18,387.03 69.23%
直接人工 2,622.62 10.45% 8.89% 2,408.57 8.58% 16.62% 2,065.26 7.78%
制造费用 7,347.89 29.29% 0.23% 7,331.09 26.11% 20.07% 6,105.72 22.99%
小 计 25,087.44 100.00% -10.64% 28,075.81 100.00% 5.72% 26,558.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主营业
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成本比重最高,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直接材料占比分
别为 69.23%、65.31%和 60.26%,直接材料单位成本随着原料采购价格的变动、
产品工艺的变动及产品结构的变动而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则
受限于公司产能无法有效扩大、社会最低保障工资逐年增长、安全环保方面监管
的日益趋严等因素影响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有基础化工原料及其他专用化学品等,其具体采购及占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占原材 占原材 占原材
金额 金额 金额
料比例 料比例 料比例
溴素 1,558.94 10.99% 1,258.97 8.75% 1,174.24 6.94%
MAP 1,022.41 7.21% 990.29 6.88% 1,208.77 7.14%
4-异丙基苯硫酚 752.14 5.30% 907.69 6.31% 409.83 2.42%
二氯蒽醌 683.35 4.82% 421.61 2.93% 552.81 3.27%
CMSBA 648.14 4.57% 998.78 6.94% 791.53 4.68%
吗啉 552.91 3.90% 782.24 5.44% 1,163.31 6.87%
氯化苯 527.88 3.72% 577.28 4.01% 932.22 5.51%
三氯化铝 516.83 3.64% 543.49 3.78% 513.97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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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环氧氯丙烷 457.93 3.23% - - - -
5-氯戊酰氯 456.41 3.22% 1,632.61 11.35% 995.8 5.88%
异丁酸 456.04 3.22% 515.56 3.58% 728.98 4.31%
液碱 398.84 2.81% 335.52 2.33% 366.78 2.17%
甲醇钠 390.68 2.76% 356.85 2.48% 386.51 2.28%
硫化钠 345.09 2.43% 354.38 2.46% 312.82 1.85%
间羟基-N,N-
298.99 2.11% 61.38 0.43% - -
二乙基苯胺
邻氯苯甲酸 291.36 2.05% 277.12 1.93% 208.38 1.23%
其他主要原材料 4,821.88 34.01% 4,375.27 30.41% 7,179.13 42.41%
主要原材料合计 14,179.82 100% 14,389.04 100% 16,925.08 100%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为基础化工材料及专用化学品
等,主要用于生产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原料名称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采购数量(公斤) 691,585.00 722,805.00 798,042.00
溴素 采购金额(元) 15,589,421.03 12,589,681.63 11,742,447.01
采购单价(元/公斤) 22.54 17.42 14.71
采购数量(公斤) 82,649.00 82,000.00 99,620.00
MAP 采购金额(元) 10,224,117.14 9,902,908.54 12,087,651.53
采购单价(元/公斤) 123.71 120.77 121.34
采购数量(公斤) 150,000.00 180,000.00 95,000.00
4-异丙基
采购金额(元) 7,521,367.51 9,076,923.07 4,098,290.61
苯硫酚
采购单价(元/公斤) 50.14 50.43 43.14
采购数量(公斤) 50,325.00 31,825.00 42,675.00
二氯蒽醌 采购金额(元) 6,833,525.66 4,216,132.48 5,528,098.28
采购单价(元/公斤) 135.79 132.48 129.54
采购数量(公斤) 78,050.00 96,511.00 84,475.00
CMSBA 采购金额(元) 6,481,426.38 9,987,811.10 7,915,271.69
采购单价(元/公斤) 83.04 103.49 93.7
采购数量(公斤) 528,540.00 601,290.00 697,920.00
吗啉 采购金额(元) 5,529,051.26 7,822,400.44 11,633,131.62
采购单价(元/公斤) 10.46 13.01 16.67
采购数量(公斤) 1,399,260.00 1,367,500.00 1,494,620.00
氯化苯 采购金额(元) 5,278,821.95 5,772,776.69 9,322,188.03
采购单价(元/公斤) 3.77 4.22 6.24
采购数量(公斤) 1,206,250.00 1,262,100.00 1,209,530.00
三氯化铝 采购金额(元) 5,168,321.40 5,434,899.97 5,139,692.35
采购单价(元/公斤) 4.28 4.31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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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采购数量(公斤) 161,460.00 - -
S-环氧氯
采购金额(元) 4,579,339.32 - -
丙烷
采购单价(元/公斤) 28.36 - -
采购数量(公斤) 35,600.00 104,400.00 68,940.00
5-氯戊酰
采购金额(元) 4,564,102.55 16,326,085.47 9,958,000.00

采购单价(元/公斤) 128.21 156.38 144.44
采购数量(公斤) 716,970.00 719,840.00 815,180.00
异丁酸 采购金额(元) 4,560,350.43 5,155,592.16 7,289,758.27
采购单价(元/公斤) 6.36 7.16 8.94
采购数量(公斤) 5,879,980.00 5,287,220.00 5,680,950.00
液碱 采购金额(元) 3,988,384.00 3,355,152.07 3,667,824.69
采购单价(元/公斤) 0.68 0.63 0.65
采购数量(公斤) 398,720.00 367,760.00 425,840.00
甲醇钠 采购金额(元) 3,906,844.48 3,568,499.09 3,865,080.37
采购单价(元/公斤) 9.80 9.7 9.08
采购数量(公斤) 1,559,925.00 1,518,975.00 1,396,625.00
硫化钠 采购金额(元) 3,450,867.92 3,543,848.49 3,128,231.21
采购单价(元/公斤) 2.21 2.33 2.24
间羟基 采购数量(公斤) 71,820.00 14,000.00 -
-N,N- 采购金额(元) 2,989,897.43 613,846.15 -
二乙基苯
采购单价(元/公斤) 41.63 43.85 -

采购数量(公斤) 169,975.00 179,001.00 130,000.00
邻氯苯甲
采购金额(元) 2,913,621.79 2,771,162.40 2,083,760.67

采购单价(元/公斤) 17.14 15.48 16.03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基本保持稳定,基础化工原料价格随市场
价格变化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专用化学品主要用于定制加工业务,其价格通常
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基于定制化生产的特性所需专用化学品采购价格持续走
高。
(三)主要能源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供应有电力、水、蒸汽、煤,其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项目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采购数量 吨 168,124.00 141,432.00 124,138.00
水 采购金额 元 365,868.12 350,148.26 305,837.70
采购单价 元/吨 2.18 2.48 2.46
采购数量 度 18,214,274.12 19,105,740.00 18,840,520.00

采购金额 元 13,087,719.89 13,829,731.15 12,502,9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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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价 元/度 0.72 0.72 0.66
采购数量 吨 32,849.16 26,329.00 24,625.00
蒸汽 采购金额 元 4,952,557.96 3,853,810.62 3,976,778.76
采购单价 元/吨 150.77 146.37 161.49
采购数量 吨 309.36 1,945.50 1,860.58
煤 采购金额 元 151,500.17 1,046,697.96 1,202,725.56
采购单价 元/吨 489.72 538.01 646.43
合计(元) - 18,557,646.14 19,080,387.99 17,988,323.8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变动情况与公司产量变动趋势一致,2016 年
度煤用量相对较少主要因为江西仁明所在工业园区供热系统升级,由传统的锅炉
供热逐步改进为蒸汽管道供热,故蒸汽耗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煤的采
购及使用数量有明显下降。
(四)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度
序号 名 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种类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21,995,888.03 12.18% 化工原材料
2 武强县长虹化工有限公司 7,521,367.47 4.17% 化工原材料
3 江西泰弘昌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6,886,468.75 3.81% 化工原材料
4 上海锐鸿贸易有限公司 6,296,773.31 3.49% 化工原材料
5 沾化大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425,299.30 3.01% 化工原材料
合 计 48,125,796.86 26.66%
2015 年度
序号 名 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种类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36,758,511.10 17.03% 化工原材料
2 江西泰弘昌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2,677,016.13 5.87% 化工原材料
3 武强县长虹化工有限公司 9,076,923.30 4.21% 化工原材料
4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238,457.71 2.89% 化工原材料
5 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681,514.55 2.17% 化工原材料
合 计 69,432,422.79 32.17%
2014 年度
序号 名 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种类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26,257,066.39 12.21% 化工原材料
2 沾化永浩英杰药业有限公司 7,943,336.68 3.70% 化工原材料
3 鹰潭市大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7,648,567.55 3.56% 化工原材料
4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536,123.07 3.04% 化工原材料
5 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分厂 5,955,982.91 2.77% 化工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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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合 计 54,341,076.60 25.28%
注:鹰潭市大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泰弘昌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安徽泰宏昌贸易有限公
司为同一控制人。公司与其交易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折旧年限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088.91 2,981.37 20 年 8,107.54 75.39%
机器设备 14,750.05 6,416.43 4-10 年 8,333.62 56.98%
运输设备 666.21 499.88 4-5 年 166.33 29.56%
电子及其他设备 1,454.60 1,183.77 3-10 年 270.83 22.48%
合 计 27,959.76 11,081.45 - 16,878.31 61.92%
1、房屋及建筑物
(1)发行人自有房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产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房屋产权证号 坐落地 用途
号 m 权利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1 扬帆新材 1,008.25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14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2 扬帆新材 1,008.25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15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3 扬帆新材 114.33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16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4 扬帆新材 196.24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17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5 扬帆新材 1,008.25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18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6 扬帆新材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3,226.12 工业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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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0451919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7 扬帆新材 58.14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0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8 扬帆新材 1,337.42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1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9 扬帆新材 5,924.07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2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10 扬帆新材 5,924.07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3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11 扬帆新材 1,008.25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4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12 扬帆新材 1,572.50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5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虞市房权证盖北镇字 浙江杭州湾上虞
13 扬帆新材 1,328.58 工业 抵押
第 00451926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4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2,266.69 办公楼
第 12-M0023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5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24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6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1,635.26 仓库
第 12-M0025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7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26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8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218.84 仓库
第 12-M0027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19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28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0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4,897.79 车间
第 12-M0029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1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4,939.28 车间
第 12-M0030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2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31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3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32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4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食堂
第 12-M0033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5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752.72 车间
第 12-M0034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6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223.26 更衣室
第 12-M0035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7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36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8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35.18 仓库
第 12-M0037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29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126.3 机房
第 12-M0038 号
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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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0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325.53 泵房
第 12-M0039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1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302.46 锅炉房
第 12-M0040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2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879.9 车间
第 12-M0041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3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442.14 配电房
第 12-M0042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4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96.14 门卫
第 12-M0043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5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96.26 泵房
第 12-M0044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6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338.06 煤棚
第 12-M0045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7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247.74 焚炉间
第 12-M0046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8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4,047.67 车间
第 12-M0047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39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36.76 门卫
第 12-M0048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40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770.46 机修车间
第 12-M0049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41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1,591.63 质检楼
第 12-M0050 号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 无
42 江西仁明 彭泽县工业园 3,349.21 综合楼
第 12-M0051 号
(2)向他人租用房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寿尔福贸易、扬帆科技向扬帆控股
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具体如下:
租用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座落 租赁期限
(m2)
杭州市滨江区信
扬帆控股 寿尔福贸易 477.50 2013.2.1-2017.12.31
诚路 31 号 508 室
杭州市滨江区信
扬帆控股 扬帆科技 750.00 2015.1.1-2019.12.31
诚路 31 号 901 室
合计 - - 1,227.50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设备原值 设备净值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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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釜 620 2,207.94 1,145.60 51.89%
2 冷凝器 298 669.86 376.84 56.26%
3 离心机 84 468.60 310.52 66.27%
4 储罐 252 730.71 411.23 56.28%
5 RTO 1 352.66 308.13 87.37%
6 真空机组 129 239.27 159.28 66.57%
7 真空干燥机 35 227.69 100.15 43.99%
8 色谱仪 29 346.28 207.31 59.87%
9 制冷系统 4 292.67 133.35 45.56%
10 真空泵 123 144.74 88.07 60.85%
11 配电柜 60 146.64 48.34 32.97%
12 变压器 8 85.57 53.58 62.62%
13 塔 106 218.11 127.22 58.33%
14 切片机 7 43.09 26.31 61.06%
15 磁力泵 377 180.44 101.84 56.44%
16 压滤机 7 68.05 36.41 53.50%
合 计 - 6,422.32 3,634.18 -
(二)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 3 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取 他
序 用 得 类 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位置 权利人 终止日期 面积(㎡)
号 途 方 型 权
式 利
绍兴市上虞区国用 杭州湾上虞 工 出 出 抵
1 扬帆新材 2054.12.19 70,337.90
(2015)第 06243 号 工业园区 业 让 让 押
绍兴市上虞区国用 杭州湾上虞 工 出 出 抵
2 扬帆新材 2059.1.14 10,104.70
(2015)第 06244 号 工业园区 业 让 让 押
彭国用(2011) 彭泽县工业 工 出 出
3 江西仁明 2059.1.14 159,140.00 无
第 09 号 园 业 让 让
2、商标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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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商标 证书号码 权利人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第 1 类:苯胺;苯甲醛;
苯衍生物;对苯二酚;
1 10301307 扬帆新材 申请 至 2023.07.06
硫化加速剂;水软化剂;
杀菌化学添加剂
2 10301338 扬帆新材 申请 至 2023.03.27 第 2 类:煤染剂
受让
3 1144052 扬帆新材 至 2018.01.20 第 1 类:苯硫酚
取得
第 1 类:工业硅;工业
用淀粉;工业用苯酚;
受让 苯基酸;醋酸盐(化学
4 6303118 扬帆新材 至 2020.03.27
取得 品);酯;油分离化学品;
生物化学催化剂;农业
肥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 1 类:酸;碱;矾土;
乙炔;酒精;硫化加速
受让
5 6303119 扬帆新材 至 2020.03.27 剂;活性炭;酚醛树脂;
取得
灭火混合剂;食物防腐
用化学剂
第 1 类:苯胺染料;茜
素染料;媒染料;二氧
受让 化钛(颜料);饮料色素;
6 6303120 扬帆新材 至 2020.03.27
取得 复印机用墨(调色剂);
油漆黏合剂;防腐剂;
树胶脂
第 2 类:媒染剂;苯胺
染料;茜素染料;氧化
受让 锌(颜料);二氧化钛(颜
7 6303117 扬帆新材 至 2020.03.27
取得 料);饮料色素;复印机
用墨(调色剂);油漆黏
合剂;防腐剂;树胶脂
上表中受让取得的商标均受让自扬帆控股。
3、专利技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情况如下:
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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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到期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光引发剂的合 原始
1 ZL201310703718.2 发明 扬帆新材 2035.07.29 无
成方法 取得
一种高选择性收率
合成 α-氨基芳基烷 原始
2 ZL200810172533.2 发明 扬帆新材 2029.10.28 无
基酮类化合物的方 取得

2-氨基二苯硫醚的 原始
3 ZL2012 1 0300414.7 发明 江西仁明 2032.08.21 无
制备方法 取得
4,4-二巯基二苯 原始
4 ZL2011 1 0069713.X 发明 江西仁明 2031.3.21 无
硫醚的合成方法 取得
2-异丙基硫杂蒽 原始
5 ZL2011 1 0070150.6 发明 江西仁明 2031.3.21 无
酮的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间溴苯酚的生
江西仁明、
6 ZL2007 1 0066702.X 发明 产方法及其生产装 2027.01.14 受让 无
浙江大学

一种生产邻苯二胺
7 ZL2004 1 0025783.5 发明 江西仁明 2026.09.12 受让 无
的方法及装置
2-氨基二苯硫醚的 江西仁明、 原始
8 ZL201210042492.1 发明 2032.02.23 无
制备方法 浙江大学 取得
2-[(4-十二烷氧基
原始
9 ZL201410639920.8 发明 苯基)砜基]丁酸的 江西仁明 2034.11.13 无
取得
合成方法
3-乙酰基环戊烷羧
原始
10 ZL201410482165.7 发明 酸甲酯顺、反异构 江西仁明 2034.11.13 无
取得
体的控制方法
2-降莰烷酮的合成 原始
11 ZL201410629325.6 发明 江西仁明 2034.11.9 无
方法 取得
实用 一种降低光引发剂 原始
12 ZL200920191125.1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金属离子的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光引发剂溶剂 原始
13 ZL200920191124.7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脱除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光引发剂溶剂 原始
14 ZL200920191123.2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脱除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光引发剂联合 原始
15 ZL200920191129.X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反应釜 取得
实用 一种光引发剂结晶 原始
16 ZL200920191128.5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降低光引发剂 原始
17 ZL200920191127.0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金属离子的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降低光引发剂 原始
18 ZL200920191126.6 扬帆新材 2019.08.12 无
新型 金属离子的装置 取得
1-1-13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实用 可预先混料的反应 原始
19 ZL201320780767.1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釜 取得
实用 一种通过外循环进 原始
20 ZL201320777940.2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行换热的反应釜 取得
实用 一种外循环换热反 原始
21 ZL201320777994.9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应釜 取得
实用 一种改善分离效果 原始
22 ZL201320778044.8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的油水分离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光引发剂洗涤 原始
23 ZL201320778086.1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釜 取得
实用 一种改进刮壁结构 原始
24 ZL201320778111.6 扬帆新材 2023.11.28 无
新型 的光引发剂结晶釜 取得
实用 装有风幕除气装置 原始
25 ZL201320789201.5 扬帆新材 2023.12.02 无
新型 的反应釜 取得
实用 用干燥器卸料的除 原始
26 ZL201320789224.6 扬帆新材 2023.12.02 无
新型 尘装置 取得
实用 一种具有稳流作用 原始
27 ZL201320777598.6 扬帆新材 2024.04.29 无
新型 的油水分离装置 取得
七、其他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
质,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颁发部门 证书内容 有效日期
许可范围:异丁酰氯(中间产品)527.2
吨、90%亚磷酸(副产)150 吨、20%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 氢溴酸(副产)50 吨、20%盐酸(副
浙江省安全生 2014-12-30/
号:(ZJ)WH 安许证字 产)800 吨、二氯乙烷(回收)550 吨、
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29
[2014]-D-1557) 甲苯(回收)1168 吨、甲醇(回收)
880 吨、吗啉(回收)1135 吨;生产:
管道氮气(自用)50Nm/min。
苯硫酚、邻氨基苯硫酚、对羟基苯硫
酚、2-氨基二苯硫醚、3-甲氧基二苯胺、
3-氨基茴香硫醚、对甲基苯硫酚、对氯
苯硫酚、苯硫醚、环丙磺酰胺、劳森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
江西省安全生产 试剂、4-异丙基苯硫酚、二苯基二硫醚、 2015-10-16/
号:(赣)WH 安许证字
监督管理局 苯乙炔、2-甲基苯丙噻唑、4-甲硫基苯 2018-10-15
[2012]0718 号)
酚、对甲硫基苯甲醛、3-溴甲基-7-氯
苯并噻吩、2-萘硫酚、二苯基亚砜、4-
(苯硫基)苯基二苯基硫鎓盐酸盐、
2-苯硫基乙醇、3-溴噻吩、环戊烯甲酸
1-1-13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证书名称 颁发部门 证书内容 有效日期
甲酯、2-乙酰基苯并噻吩、2-氯苯硫酚、
茴香硫醚、2,6-二氯苯胺、5-甲基-5-
叔丁基巯甲基海因、1,1,7-三氯-1-庚烯
-3-酮、3-[(2-氯-4-甲磺酰基)苯甲酰
基]-双环[3.2.1]辛烷-2,4-二酮、丁酸
(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
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
口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浙江省质量 2016-04-26/
可证》(编号(浙) 产品名称:氯碱
技术监督局 2021-04-25
XK13-008-00060)
浙江省安全生产
科学研究院/国家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014-11-28/
安全生产监督管 登记品种:异丁酰氯
(编号:330612096) 2017-11-27
理总局化学品登
记中心
江西省化学品登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记局/国家安全生 2016-1-11/
登记品种:苯基硫醇、邻氨基苯硫醇
(编号:360412100) 产监督管理局化 2019-1-10
学品登记中心
八、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许可权情形。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1、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其优势
公司的光引发剂 907 生产工艺技术是具有国内先进生产水平、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工艺技术,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均是自主开发的生产
技术。
2、主要技术所处阶段及来源
技术所
产品 产品所处阶段 关键技术 技术来源 技术水平
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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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苯硫酚钠合成茴香硫
醚反应中用环境友好的
碳酸二甲酯替代强致癌
物质硫酸二甲酯;在溴代
酮合成中用共沸技术脱
除体系中溶剂有效防止
国内领先
907 大批量生产 其分解;在产品的纯化中 成熟 自主研发
国际先进
开发了一种新型的无机
材料除去产品中影响光
引发剂中的微量杂质,大
幅度改善了产品色泽和
透光率,提高了产品的纯
度和光引发活性
氯代反应中催化剂的应
用降低了反应温度,缩短
184 批量生产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了反应时间,提高了产物
转化率
氧化性酸催化溴代工艺
提高了溴原子的用率,在
混合溶剂条件下替代传
TPO 批量生产 统单一溶剂进行取代反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应缩短了反应时间,提高
了产物的转化率,生产成
本大降低
二氧化碳羧基化绿色合
成工艺替代传统工艺,用
水代替部分有机溶剂对
369 批量生产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产品进行纯化,减少了\"
三废\"排放,增大了生产
安全系数。
巯基化合 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代
批量生产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物 替传统合成工艺
硫醚类化 巯基烷基化、取代、还
批量生产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合物 原等
砜、亚砜 批量生产 氧化、取代、酰化等 成熟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上述核心技术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对应产生专利如下:
权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发明人 利 申请
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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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发明人 利 申请
人 日
一种高选择性高
收率合成 α-氨基 刘碧见;张永 扬帆
1 发明 ZL200810172533.2 2008.10.29
芳基烷基酮类化 彬;张祥;刘辉 新材
合物的方法
一种光引发剂的 樊彬;张永彬; 扬帆
2 发明 ZL201310703718.2 2013.12.18
合成方法 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降低光引发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3 剂金属离子的装 ZL200920191125.1 2009.8.13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光引发剂溶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4 ZL200920191124.7 2009.8.13
剂脱除装置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光引发剂溶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5 ZL200920191123.2 2009.8.13
剂脱除装置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光引发剂联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6 ZL200920191129.X 2009.8.13
合反应器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光引发剂结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7 ZL200920191128.5 2009.8.13
晶装置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降低光引发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8 剂金属离子的装 ZL200920191127.0 2009.8.13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降低光引发
实用 刘碧见;张永 扬帆
9 剂金属离子的装 ZL200920191126.6 2009.8.13
新型 彬;张祥;刘辉 新材

可预混料的反应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0 ZL201320780767.1 2013.11.29
釜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改善分离效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1 果的油水分离装 ZL201320778044.8 2013.11.29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光引发剂洗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2 ZL201320778086.1 2013.11.29
涤釜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装有风幕除气装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3 ZL201320789201.5 2013.12.3
置的反应釜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用干燥器卸料的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4 ZL201320789224.6 2013.12.3
除尘装置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一种具有稳流作
实用 樊彬;张永彬; 扬帆
15 用的油水分离装 ZL201320777598.6 2013.11.29
新型 张祥;刘辉 新材

吕雪皓;陶明;
4,4-二巯基二苯 江西
16 发明 ZL201110069713.X 廖祖态;袁继 2011.3.22
硫醚的合成方法 仁明
新;陈育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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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发明人 利 申请
人 日
超;陈新志
江西
吕雪皓、陶明、 仁
2-氨基二苯硫醚
17 发明 ZL201210042492.1 李桂芹、钱超、 明、 2012.02.23
的制备方法
张华、陈新志 浙江
大学
樊彬;吕雪皓;
2-氨基二苯硫醚 江西
18 发明 ZL201210300414.7 陶明;廖祖态; 2012.8.22
的制备方法 仁明
袁继新;周少东
2-[(4-十二烷氧基
樊彬、时云龙、 江西
19 苯基)砜基]丁酸 发明 ZL201410639920.8 2014.11.13
李桂芹、吕雪皓 仁明
的合成方法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1、4,4’-二巯基二苯硫醚:4,4’-二巯基二苯硫醚是高性能光学树脂单体的原
料,已经开发合成路线。
2、二苯二硫醚: 二苯二硫醚是生产高级聚苯硫醚的关键原料,公司已经开
发了生产工艺并通过了客户认证。
3、DMC 盐酸盐:DMC 盐酸盐是公司开发的新型兽药沃尼妙林中间体。
4、多硫醇系列产品: 已经开发了 TMPMP,PETMP 等三个巯基化合物的
生产工艺。
5、新型自由基型光引发剂:依托产业链和技术优势,开发了 2 个高端的自
由基型光引发剂的合成工艺。
6、新型工业杀菌剂:目前已经开发了 BBIT 和 DCOIT 两个工业杀菌剂的合
成工艺。
7、阳离子硫鎓盐光引发剂:阳离子硫鎓盐光引发剂是主要的阳离子光引发
剂,可以作为光产酸剂。主要用于环氧树脂体系的 UV 光固化和负性光刻胶的光
引发剂使用,在光刻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另外,在 3D 打印中,环氧体系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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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收缩率高、力学性能好、无氧阻聚效应等突出的特点,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引发剂,包括907,医药中间体
产品,这些产品均是上述公司核心技术综合集成应用的成果。报告期内,发行人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38,478.24 38,345.35 36,426.44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9.89% 99.82% 99.91%
(四)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年份 研发费用(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2016 年 1,724.48 38,521.33 4.48%
2015 年 1,311.25 38,411.50 3.41%
2014 年 1,337.23 36,458.28 3.67%
(五)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系列化合物等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
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建立了具备自主创新能
力的研发体系。目前正在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开发新型光引发剂。
1、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研究平台
扬帆科技作为公司的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技术研发、新产品的开发和疑难问
题的解决。技术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下游领域客户对产
品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上虞基地和江西基地各自有研发中心,主要
从事工艺的优化、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此外,企业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
学、丽水学院等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协同开发新产品和技术。
公司研发机构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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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技术顾问 总经理 技术总监
扬帆科技 总工 总工
扬 江
项 项 帆 西

目 目 新 仁
办 析
开 开 材 明
公 测
发 发 研 研
室 试
一 二 发 发

部 部 中 中
心 心
2、创新组织管理
公司设置了技术委员会,由技术总监代理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技术开发管理
工作。技术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方针,制定公司技术方向,全面领导和支
持技术中心的有效运作;同时,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研究开发工作流程的管控,实
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提升研发工作的效率和研究成果转化的效果。
3、创新人才储备和培养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和光固化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使用、培养、储备是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自公司成立以来,根据
公司发展的需要,一直积极探索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并引进了一大批具有本科、
硕士、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在人才培训方面,公司加大研发人员培训投入,定期组织研发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与辅导,不断地提高研发人员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水平,在研发实践中锻
炼培养人才,定期进行项目讨论,并与生产相结合,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
人才,并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输送科研人员到高等院所脱产培训,根据人才
的实际表现进行提拔和任用。
在人才激励方面,为了加强对研发人员的管理,调动和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
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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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积极性,公司颁布了《技术创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奖励措施,
对研发人员实行多种激励措施,保证了技术创新的持续性,而且有助于激发科研
人员的创新热情、创新潜力。
4、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反馈制度,促进研发部门之间、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
市场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公司的工艺技术不断得到优化和提高,也有助于研发人
员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从而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和实用性。
5、产学研合作机制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为配合公司未来的研发与生产发展方向,技术研
发中心以自身研发力量为基础,积极开展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丽水学院
等高等院校的长期的技术合作,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高附加值和较强市场竞
争力的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品。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专业资质情况
吴红辉,技术总监,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有机化学博士,大连理工大
学精细化工专业硕士、浙江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学士。先后就职于美国 AMRI
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从事新药工艺开发工作,在上海农药研究所与德国拜耳公司
进行为期四年的国际合作,担任杀虫剂组负责人,曾赴德国进行合成技术、分离
及结构鉴定高级技能培训,并任国家“九五”攻关新农药创制课题项目负责人和上
海农药研究所见习所长,并在浙江省海盐县科委从事化工技术开发及信息情报工
作。擅长有机合成、工艺开发、有机电化学、绿色化学等。
廖祖态,高级工程师,硕士毕业,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寿尔福
化学技术部主任、总工程师;2011 年至今担任发行人技术副总监并兼任江西仁
明总工程师。
汤文杰,扬帆科技高级研发项目经理,浙江大学药学本科、药物化学硕士毕
业。曾先后任职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和杭州凯名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定制合成、新药研发及研发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有机合成经验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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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张永彬,上虞基地总经理(原发行人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89 年安徽
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毕业,1989-2002 年在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工作,
在其下属单位南天皮革化工有限公司任技术员、技术开发部经理,生产副总。2003
年至今在发行人处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产品和开发,开发了医药中间体三溴甲基
苯基砜、2-甲基苄硫醇、3-巯基丙酸,并开发了 1173、184、907、369、ITX、
SF-917、SF-927、肟类系列光引发剂产品。
张祥,发行人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吉林化学工业
公司研究院工作;2002 年至今历任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扬帆有
限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七)核心技术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八)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技术水平
项目名称 成果类型 年份 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
2-氨基苯硫酚 2012 先进
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
3-氨基茴香硫醚 2012 先进
成果鉴定
3-甲氧基二苯胺 科技查新 2012 先进
4-羟基苯硫酚 科技查新 2012 先进
茴香硫醚 科技查新 2012 先进
光引发剂 BMS(4—苯甲
科技查新 2014 先进
酰基—4”甲基二苯硫醚)
光引发剂 917(2—甲基—1—联
科技查新 2014 先进
苯基—2—吗啉基—1—1—丙酮)
光引发剂 379(1—(4—吗啉基苯
基)—2—(4——甲苯苄基)—2 科技查新 2014 先进
—二甲氨基—1—丁酮)
1,1,7-三氯-1-庚烯-3-酮 科技查新 2015 先进
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 科技查新 2015 先进
二苯二硫醚 科技查新 2015 先进
4-氯苯硫酚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2,4-二甲基苯硫酚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环丙磺酰胺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1-丙酮光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引发剂(光引发剂 907)
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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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苄基-2-二甲基胺基-1-(4-吗啉苯基)丁酮光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引发剂(光引发剂 369)
2-异丙基硫杂蒽酮光引发剂(光引发剂 ITX) 科技查新 2016 先进
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基-1-丙酮- 科学技术
2016 先进
光引发剂 907 的合成工艺研究 成果鉴定
2-苄基-2-二甲基氨基-1-(4-吗啉苯基)丁酮- 科学技术
2016 先进
光引发剂 369 的合成工艺研究 成果鉴定
2-异丙基硫杂蒽酮-光引发剂 ITX 的合成工艺 科学技术
2016 先进
研究 成果鉴定
公司非常关注持续的科研成果的形成和产业化,上述科技成果部分应用于发
行人日常生产过程中,部分作为募投项目产品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储备。
十、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子公司寿尔福贸易全资子公司英国寿尔福注册地为英国,主要为
REACH 注册而设立,无实际经营业务,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注销。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规划
1、发展战略
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方向,我国与国外的先进水平还
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 基础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品质稳定性不足;
(2) 配方、性能测试、应用研发较少,研发与应用脱节,人才和投入不够;
(3) 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不足;
(4)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企业不能形成研发-生产的良性循环。
针对这些问题,公司拟以光引发剂 907 等为代表的新材料和巯基化合物系列
精细化学品为公司核心基础,以人才建设和创新研究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和驱动
力,依托产业链,建立公司的技术平台,发挥公司在有机合成、工艺开发、优化、
生产等的专业优势,以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与创新为着眼点,在新材料和
精细化学品两大领域协同发展,大力推进产品的应用研究。
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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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计划
工艺技术的提高和创新对于化工企业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可以帮助企业降低
原材料消耗、能耗,提高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同时,可以扩大企业生存空间和生存能力。这方面的研发将主要集中于:
(1)连续反应及分离装置及应用,如管式反应及微通道反应
管式及微通道反应具有传质、传热效率高、密闭性好、安全、产能大、自动
控制能力高等对企业有着重要意义的显著特点,公司将以此为主要研发方向,对
工艺进行创新。这对于公司提高苯硫酚的生产水平,降低电耗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此外,新型分离设备的引进、开发及在生产中的应用,如高真空精馏技术的开发,
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
(2)新材料及其应用研发和创新
含巯基新材料具有特殊的性能和广阔的市场,加大含巯基新材料的研发,既
有利于开发新产品,也推动了上游原料的生产。
1)中高端光引发剂及其相关领域(如关键单体和树脂)的研发。主要研发
方向为高效、低气味、低迁移的光引发剂、光产酸剂、光产碱剂等,如新型噻蒽
阳离子硫鎓盐等。
涂料、印刷、胶粘剂、电子及微电子加工行业中,大量地使用光固化技术,
这方面的应用研发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利用在巯基化合物精细化学品领域的领先
地位,公司将重点开发中高档自由基型和阳离子光引发剂,并针对市场需求创新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引发剂。其中,芳香族硫鎓盐是阳离子光引发剂中最
有潜力的一个分支。
2)增材制造。
环氧树脂 UV 固化产品具有丰富的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且无氧阻聚特性、
聚合收缩率小等显著优点。目前,光固化增材制造(3D 打印)是 3D 打印的各
类技术中最先发展、精度和打印效率最高、应用最广的技术,但其发展主要受制
于材料的价格、性能及应用。因此,有针对性地开发环氧树脂 UV 固化的专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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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离子光引发剂,对于迅速推动增材制造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3)新型特种材料用含巯基精细化学品
多巯基化合物在增材制造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多巯基化合物具有高折射、
高活性、耐氧阻聚等突出的特点,在自由基聚合、阳离子聚合、高折射率树脂、
记忆材料、齿科材料、防污涂料、3D 打印材料等高端应用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
空间。
(3)提升生产能力
在光引发剂应用领域,需要建立无尘实验室和生产场地,在精细化工领域,
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生产水平的生产基地,例如 GMP 生产装置等;中期目标
是向农药、医药等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方向发展。
(4)优势人才计划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不断营造重视、培
养、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建立具有现代化管
理理念、掌握国内外行业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熟识市场需求的技术、销售、生
产、管理的梯队化、专业化团队,为公司快速、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市场拓展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营造公司的市场营销优势而积极投入。公司在海内
外市场拥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①对重点国家设立区域小组,进行深耕细作,掌握相关区域语言文化、人文
地理、市场需求等信息,负责该区域国家的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为公司业务的
持续拓展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
②在发达国家市场,与同行建立深入合作关系,学习、紧跟发达国家的先进
技术,及时开发符合欧美技术标准的产品,为在其它区域市场竞争中打破竞争方
设置的技术壁垒和标准壁垒做好准备。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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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市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市场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行业技术水平、行业竞争状况处于正常发展的状
态,不会出现不利的市场突变情形;
4、本次发行能够尽快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能够按计划顺利完成;
5、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适应公司规模的增长和市场变化,管理、技术、
业务等人员能够相应增加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6、公司高级管理团队保持稳定,无重大决策失误;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
(三)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瓶颈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未来三年内,光固化材料仍将处
在快速发展阶段,技术的响应速度、产品质量的保证、服务的配套与提高都需要
资金的保障,企业自身积累资金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因此,借助资本市场,通过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足额资金,成为公司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2、高级复合型人才
公司所处行业对应的下游应用领域较多,涉及多种技术与化学专有技术的结
合,随用户需求、应用模式和政策措施的改变,要求不断地更新,产品更新频率
逐步加快。公司在未来几年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各类高层次的、特别是国际
化、复合型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的需求将变得更加迫切,人才的培
训、人才的引进和人才的梯队建设问题将日益突出。
(四)公司关于未来发展规划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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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公告上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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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一)业务独立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独立从事
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及衍生产品等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管理体系,生产经营所需
的技术为公司合法、独立拥有,没有产权争议。本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独
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未从事与发行人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扬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资金
均已足额到位,出资情况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2786 号《验资报告》
进行了验证确认。
公司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系统。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公司没有以资产或信誉为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
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股东及其关联单位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三)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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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
股东指派或干涉高管人员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不存在违规
兼职或违规领薪的情况。发行人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
制度,已与所有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四)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
制度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
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账号
为 19-51700104000****。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纳税情况。发行人独立做出财务决
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运作体系,根据《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建
立健全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管理机构、混合经
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扬帆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0.22%股
份。
樊培仁、杨美意、樊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和杨美意为夫妻关系,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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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为樊培仁、杨美意夫妇之子,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分别持有扬帆控股 45.97%、
25.11%、22.67%的股权,樊培仁、杨美意、樊彬通过控制扬帆控股进而控制发
行人 40.22%的股权;樊彬持有 SFC100%股权,SFC 持有公司 21.74%的股权。樊
培仁、杨美意、樊彬通过扬帆控股及 SFC 合计控制发行人 61.96%的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
东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的相
关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
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本公司)目前除持有或间接持有扬帆新材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
接投资其它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它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
似的经营活动;
2、本人(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
何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业务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当本人(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
性同类业务时,本人(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扬帆新材及其子公司
存在竞争的业务;
4、本人(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扬帆新材及其子公
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管理、
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5、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公司)持有或间接持有扬帆新材的股份期间和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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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新材任职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给扬帆新材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樊培仁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樊彬 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
杨美意 实际控制人之一
SFC 5%以上股东
新帆投资 5%以上股东
益进凡投资 5%以上股东
上海诚伦 5%以上股东
东方富海Ⅰ
5%以上股东
东方富海Ⅱ
2、本公司控股、参股的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江西仁明 全资子公司
寿尔福贸易 全资子公司
扬帆科技 全资子公司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介”。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新帆投资 发行人董事李耀土参股6.67%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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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腾谷电力 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持股 77%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持股 58%的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
仙都房地产
注销
英国帆宏 实际控制人樊彬持股 100%的公司
SFC 实际控制人樊彬持股 100%的公司
Beyfound Trading Co.,Ltd. 实际控制人樊彬持股 100%的公司
香港寿尔福
实际控制人樊彬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已于 2016 年
(HongKong Shou&Fu
2 月 19 日注销
Co.,Limited)
沙坑水电 实际控制人樊彬持股 50%的公司
杭州展起刷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李耀土亲属控制的公司
福建仁宏 发行人董事长樊培仁担任董事的公司
曾为发行人董事樊彬的配偶麻丽霞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劲天投资
2015年12月4日注销
杭州惟道文化创意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李耀土持股2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动联信息 发行人董事王培俊担任董事的公司
银基信息 发行人董事王培俊担任董事的公司
凡迪生物 发行人董事王培俊担任董事的公司
寿尔福化学 扬帆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丽水仁爱 扬帆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注销
盛地房产 扬帆控股持股 87.5%的公司
金雁创投 扬帆控股参股 16%的公司,樊培仁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盛地实业 盛地房产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长樊培仁担任董事的公司
缙云县万福工贸有限公司 寿尔福化学持股 51%的公司
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
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担任董事的公司
份有限公司
5、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发行人董事李耀土2009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2009年至2015年8月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自
2013年10月以后,李耀土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
三峰实业
2015年8月以后李耀土辞去了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2015
年7月至2015年10月控股股东董事樊丽春曾担任杭州三峰董事,
2015年10月辞去董事职务,该公司目前已不是发行人关联方
原扬帆控股董事、扬帆有限总经理刘碧见控制的公司,刘碧见于
2010年7月至任2012年8月任扬帆有限的总经理,2012年8月已辞
上虞易瑞化工有限公司 去扬帆有限总经理;于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扬帆控股的董
事,2015年9月已辞去扬帆控股董事职务,目前该公司已不是发
行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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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岳和 实际控制人杨美意的弟弟
江西瓯能房地产开发有 实际控制人杨美意担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担任董事的公
限公司 司,正在申报税务清算
(1)三峰实业基本情况
三峰实业成立于 2006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大
宗商品、建筑材料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业务,没有从事化学产品的贸易业务,没有
经营与发行人相似的业务。
三峰实业实际控制人系张祖标,张祖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樊培仁为浙江省
丽水市同乡。2009 年,三峰实业由于资金需要,向樊培仁控制的、发行人控股
股东扬帆控股借款人民币 2,000 余万元。该笔债务到期后,三峰实业并未按时偿
还,出于对自身债权安全性的考虑,经过协商,2009 年 5 月扬帆控股接管了三
峰实业的主要银行账户,为方便对三峰实业进行监管,李耀土于同月受让了三峰
实业 51%的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并担任三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3
年 10 月,三峰实业在偿还扬帆控股部分债款后,李耀土辞去了三峰实业的法定
代表人职务和董事长职务,但继续出任董事职务,扬帆控股依旧控制三峰实业的
主要银行账户。2015 年 7 月,三峰实业偿还扬帆控股借款本金后,李耀土于次
月即辞去了三峰实业董事一职,同时将其持有的三峰实业 51%的股权转让。李耀
土辞去三峰董事的前一个月,由于三峰实业欠款利息尚未偿还,扬帆控股安排其
董事樊丽春担任三峰实业董事,在三峰实业归还全部款项后,2015 年 10 月三峰
实业工商内档显示樊丽春也辞去了三峰实业董事。
由于扬帆控股实际控制着三峰实业的主要账户和印章,2014 至 2015 年通过
三峰实业进行资金划转实际上很安全也很方便,因此扬帆控股向发行人拆借资金
也通过其进行了周转。
经核查,三峰实业的目前股东丁来彪、张永彪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三峰实业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为大宗商
品(铜贸易)、建材产品货物进出口贸易业务),没有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峰实业除存在资金往来外,均没有从三峰实业采购
和销售任何产品,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业务往来,双方各自独立发展。同时,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核查扬帆控股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扬帆控股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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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流水、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等手段确认发行人
资金未通过三峰实业占用的方式进行体外循环用于购买发行人产品,且三峰实业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关联 采购 金额(万元)
采购 定价 (%)
方名 产品
方 方式 2016 2015 2014 2016 2015 2014
称 内容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扬帆 易瑞 化工 协议
- 69.23 121.79 - 0.58 0.63
有限 化工 原料 价
(1)发行人向易瑞化工采购产品的公允性、必要性分析
单位:元/公斤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名称 交易 市场 交易 市场 交易 市场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4-异丙基苯硫酚 - - 46.15 50.10 40.60 41.95
经核查,易瑞化工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经的董事刘碧见从发行人辞职后创办
的企业,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刘碧见于 2010 年 7 月至任 2012 年 8 月任扬帆有限
的总经理,2012 年 8 月从扬帆有限离职后已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同时,刘碧
见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扬帆控股的董事。在发行人向证监会申报 IPO
材料前,刘碧见已经辞去职扬帆控股的董事职务。
此外,刘碧见在 2012 年 8 月离职前曾作为扬帆有限的总经理,发行人控股
股东当初为了对扬帆有限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因此由扬帆控
股相关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于 2012 年 6 月设立了新帆投资,刘碧见当时作
为扬帆有限的总经理持有了新帆投资 3.33%的股权。2012 年 7 月,扬帆控股与新
帆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扬帆有限部分股权转让给新帆投资。新帆
投资目前持有发行人 8.70%的股份,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刘碧见持有新帆投
资 3.33%的股权,即刘碧见通过新帆投资间接享有发行人 0.2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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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刘碧见对化学原料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因此发行人综合考虑易瑞化工符合
发行人供应商认证的情况下,2014 年、2015 年与其发生了少量的采购化学原料
行为,目前,易瑞化工已不是发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内,易瑞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6.12.31
总资产 390.56 291.00 518.06
净资产 30.39 35.56 36.76
营业收入 967.16 945.30 1,127.67
净利润 -14.74 3.39 0.37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向易瑞化工采购化工原料的情形主要原因是易瑞
化工对 4-异丙基苯硫酚拥有较好的采购渠道。在 2015 年 7 月以后,发行人为避
免关联交易另行寻找了其他采购渠道,不再向易瑞化工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
向易瑞化工采购与其他第三方的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2)作价依据合规性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化工原料的采购价格为根据双方协商确
定,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总经理有权限
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50 万元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总经理已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浙江扬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关联
交易的议案》,就上述交易进行了确认。
(3)关联交易今后的持续性及变化趋势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 2015 年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清理,已全面终
止与易瑞化工的交易。
2、向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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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销售 关联 定价
产品 2016 2015 2014 2016 2015 2014
方 方名称 方式
内容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巯基
化合
协议
物及 - 62.39 53.06 - 0.34 0.29
扬帆 易瑞 价
衍生
有限 化工

副产 协议
- - 47.89 - - 7.24
品 价
巯基
寿尔 化合
香港 协议
福贸 物及 - 0.25 434.16 - - 2.39
寿尔福 价
易 衍生

(1)发行人向易瑞化工、香港寿尔福销售产品的公允性、必要性分析
A、易瑞化工分析
单位:元/公斤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市场单价 销售单价 市场单价 销售单价 市场单价
苯硫酚 - - 27.35 31.42 29.91 34.45
苯乙炔 - - 247.86 - 247.86 284.73
溴化钠 - - - - 4.95 4.87
注:2015 年度向易瑞化工销售的苯乙炔为执行 2014 年的订单,所以在 2015 年供货时执行
的为 2014 年度的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易瑞化工销售上述苯硫酚等巯基化合物产品金额较小,
价格与其他第三方的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2015 年 7 月以后发行人已
经停止向易瑞化工销售产品。
B、香港寿尔福分析
单位:元/公斤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名称 交易价
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

环丙磺酰胺 - - - - 2,756.55 3,164.94
注:发行人 2015 年销售给香港寿尔福的环丙磺酰胺仅为 1 公斤,为执行 2014 年的订单尾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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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发行人向香港寿尔福销售的环丙磺酰胺价格较市场价格较低的原
因主要是:(1)环丙磺酰胺运费由香港寿尔福承担;(2)2014 年前由香港寿尔
福负责维护发行人的境外客户工作。自 2015 年起,除执行上述 1 公斤的 2014
年订单尾单,发行人已经停止向香港寿尔福销售环丙磺酰胺,并且香港寿尔福已
于 2016 年 2 月进行了注销。
(2)作价依据合规性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A、易瑞化工分析
报告期内,交易价格在参考第三方的价格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发
行人向易瑞化工销售的金额较小,销售产品比例占较低,与易瑞化工每年累计交
易额均低于 150 万元,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一条规
定,总经理有权限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总经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浙江扬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关联
交易的议案》,就上述交易进行了确认。
B、香港寿尔福分析
报告期内,交易价格在参考第三方的价格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
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有权限审批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与香港寿尔福 2014 年的交易。
201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香港寿尔福销售货物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与香港
寿尔福 2015 年的交易。201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浙江扬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就上述交易进行了确认。
(3)关联交易今后的持续性及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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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易瑞化工分析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5 年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清理,后续不
再与易瑞化工发生关联交易。
B、香港寿尔福分析
发行人销售环丙磺酰胺给境外客户,2014 年前主要由香港寿尔福负责维护
发行人的境外客户工作,自 2015 年起,发行人自行维护开拓境外客户。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2013 年 2 月 1 日,寿尔福贸易与扬帆控股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扬帆
控股将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 508 室的房屋出租给寿尔福贸易作为办
公场所,租赁面积为 477.5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2016 年租金分别为 244,002.50 元、255,462.50 元及 255,462.50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子公司扬帆科技与扬帆控股签订《租赁合同》,双
方约定扬帆控股将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 901 室的房屋出租给扬帆科
技作为研发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 75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254,886.40 元。
报告期内,寿尔福贸易、扬帆科技向扬帆控股租赁的上述房屋与扬帆控股租
赁给其他第三方的办公场所租金水平相当,定价公允。
2、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银行 被担保人 担保合同 金额 担保内容
2011 信银杭 为扬帆控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信银行 钱江保字第 司杭州分行在 2012 年 1 月 18 日至
1 扬帆有限 扬帆控股 2,000
杭州分行 002955-1 号 2013 年 1 月 18 日期间最高额不超过
《最高额保证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
1-1-15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合同》 证期间为 2 年。
为扬帆有限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自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3 年 2 月 15
招商银行 2012 年保字
2 扬帆控股 扬帆有限 500 日期最高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
杭州分行 第 006-1 号
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届满之
日起 2 年。
为扬帆有限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自
招商银行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3 年 2 月 15
2012 保字第
3 樊培仁 杭州 扬帆有限 500 日期最高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
006-2 号
分行 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届满之
日起 2 年。
为寿尔福贸易在 2012 年 1 月 19 日
G123310-201
建设银行 寿尔福 至 2014 年 1 月 18 日内签订的人民币
4 扬帆控股 2-018《最高额 8,315
高新支行 贸易 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出具保函协议提供担保。
2013 年保字
招商银行 寿尔福 第 044 号《最 为寿尔福贸易签署的 2013 年授字第
5 扬帆控股
杭州分行 贸易 高额不可撤销 044 号《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担保书》
为扬帆有限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自
2013 年保字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3 年 2 月 15
招商银行 寿尔福 第 044 号《最
6 樊培仁 500 日期最高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
杭州分行 贸易 高额不可撤销
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届满之
担保书》
日起 2 年。
G123310-201 为寿尔福贸易在 2013 年 5 月 29 日
建设银行 寿尔福 3-177《本金最 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内签订的人民币
7 樊培仁 5,000
高新支行 贸易 高额保证合 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同》 出具保函协议提供担保。
为寿尔福贸易在 2013 年 5 月 29 日
G123310-201
建设银行 寿尔福 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内签订的人民币
8 扬帆控股 3-177《最高额 5,500
高新支行 贸易 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出具保函协议提供担保。
为扬帆控股、扬帆有限在 2012 年 11
ZB950520120
浦发银行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内办理
9 樊彬 扬帆有限 0000062《最高 7,000
清泰支行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
额保证合同》

为扬帆控股、扬帆有限在 2012 年 11
ZB950520120
樊培仁 浦发银行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内办理
10 扬帆有限 0000061《最高 7,000
杨美意 清泰支行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
额保证合同》

ZD950520120 为扬帆控股、扬帆有限在 2012 年 12
生腾谷 浦发银行
11 扬帆有限 0000018《最高 7,006 月 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内办理各
电力 清泰支行
额抵押合同》 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12 寿尔福 深发展银行 扬帆控股 深发杭黄额保 4,000 深发授额保字第 20121105002-1 号
1-1-15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贸易 杭州分行 字第
20121105002-
1 号《最高额
保证担保合
同》
20140216ZRR
为寿尔福贸易在 2014 年 5 月 27 日
建设银行 寿尔福 ZGEBZ2《本
13 樊培仁 4,000 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内签订的人民币
高新支行 贸易 金最高额保证
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合同》
为扬帆新材、扬帆控股在自 2016 年
ZD950520160
樊彬、麻 浦发银行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1 日内办
14 扬帆新材 0000011《最高 7,000
丽霞 清泰支行 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
额保证合同》
担保
为扬帆新材、扬帆控股在自 2016 年
ZD950520160
樊培仁、 浦发银行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1 日内办
15 扬帆新材 0000010《最高 7,000
杨美意 清泰支行 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
额保证合同》
担保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
20160610ZRR
日期间为寿尔福贸易与借出行之间
建设银行杭 寿尔福 ZGEBZ《最高
16 樊培仁 5,000 发生的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
州高新支行 贸易 额保证担保合
用证、保证、贸易融资和法人透支账
同》
户等提供担保
3、关联方资金往来
应收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借出资金 收回资金 期末余额
2014 年
三峰实业 - 3,820.00 991.10 2,828.90
小 计 - 3,820.00 991.10 2,828.90
2015 年
三峰实业 2,828.90 231.10 3,060.00 -
新帆投资 - 3,025.80 3,025.80 -
益进凡投资 - 845.00 845.00 -
寿尔福化学 - 1,001.00 1,052.38 -51.38
小 计 2,828.90 5,102.90 7,983.18 -
2016 年
寿尔福化学 -51.38 51.38 - -
小 计 -51.38 51.38 - -
注:2016 年度寿尔福化学往来款 51.38 万元系江西仁明委托寿尔福化学代缴其缙云籍员工社
保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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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借出资金 收回资金 期末余额
2014 年
杨岳和 - 90.67 - 90.67
小 计 - 90.67 - 90.67
2015 年
扬帆控股 - 1,488.00 1,488.00 -
上虞易瑞化工有限公司 - 740.00 740.00 -
杨岳和 90.67 1.47 92.14 -
陶 明 - 30.00 30.00 -
小 计 90.67 2,259.47 2,350.14 -
2016 年 - - - -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系关联企业之间临时
资金周转或因银行贷款等原因而发生的。发行人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资金占用时间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已经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占发
行人各期净利润比例较低。自 2015 年 5 月进入辅导期后,发行人逐步清理和规
范资金往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经收回关联方所占用公司的资金;
此外,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亦已出具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的书面承诺,自
2015 年 7 月以后,未发生关联方新增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占同类型交易比重较低,交易
定价参考市价,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将此类关联交易进行清理,因
此此类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关联租赁的关联交易中的租赁价格参考市价,且租赁面积和租赁金额均不
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均对拆入和拆出资金确定了资
金使用利息,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应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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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坏账 坏账 坏账
余额 余额 余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香港寿尔福 - - - - 239.25 11.96
预付款项
上虞易瑞化工有限公司 - - - - 81.00 -
其他应收款:
三峰实业 - - - - 2,856.56 142.83
应付股利
SFC 42.85 - 42.85 - 42.85 -
其他应付款:
杨岳和 - - - - 90.67 -
扬帆控股 - - - - 24.40 -
寿尔福化学 - - 51.38 - - -
注:2015 年度寿尔福化学其他应付款 51.38 万元系江西仁明委托寿尔福化学代缴其缙云籍员
工社保所形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应付 SFC42.85 万元应付股利外,与关联
方不存在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
1、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确认
2016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浙江扬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会股东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购
买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扬帆新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认可独立意见,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
害扬帆新材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于前述关联交易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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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新材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杨美意、樊彬,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帆投资、SFC、益进凡投资、上海诚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
海Ⅱ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公司)任职或控
制的企业与扬帆新材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人(公司)不会实施影响扬帆新材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扬帆
新材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人(公司)将尽量避免与扬帆新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
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本人(公司)将严格遵守扬帆新材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
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扬帆新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人(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扬帆新材的利润,不会通过
影响扬帆新材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扬帆新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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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本届董事会各成员的任期至 2018 年 12 月。
1、樊培仁,董事长
195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69
年 11 月至 1976 年 5 月,在缙云县五云化工厂工作;1976 年 6 月至 1980 年在丽
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1980 年至 1984 年 10 月在缙云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工
作;1984 年 10 月至 1992 年在缙云县建材厂和缙云沸石化工厂工作;1992 年 10
月至 2003 年在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工作并历任总经理、董事长。2003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2、樊彬,董事、总经理
1979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
经理和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香港寿尔福董事;
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 SFC 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 Beyfound 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3、李耀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7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
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丽水学院(丽水师专)校办产业办公室;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读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2006 年 3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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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丽水学院商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同
时挂职锻炼于扬帆控股;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兼任三峰实业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0 月就职于发行人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同时担任三峰实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发行人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同时任三峰实
业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发行人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
4、王培俊,董事
197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复
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上海慧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部经理、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研发部项目经理。现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扬帆新材董事、
上海动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银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凡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5、苏为科,独立董事
1961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
生导师。先后担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制药工
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工业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化工学会理事、药学会
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海翔药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6、吕洪仁,独立董事
1971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部负责人、数源科
技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浩华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华天税
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等。现任中审亚太
执行合伙人、杭州华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永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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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7、陶礼钦,独立董事
1976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浙江
省缙云县民政局、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市来杭投资企业(商会)联合会副会长、杭州市缙云商会副会长、中国
知识产权研究会研讨员、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委员。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陈育亮,监事会主席
196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曾任寿尔福化学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江西仁明总经理,扬帆新材监
事会主席。
2、田李红,监事
1974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浙江孚嘉
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杭州意博高科电器有限公司任行政
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兼
办公室主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张永彬,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966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曾就职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技术部,历任第三建设公司下属南天皮革公
司技术科长、生产经理;现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工
程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技
术总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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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樊彬,公司董事、总经理
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之“(一)董事”。
2、李耀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之“(一)董事”。
3、朱俊飞,副总经理
1968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工程师、总工程师,江西资溪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浙江扬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陶明,副总经理
1970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工程师;曾任
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和厂长,浙
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扬
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张祥,副总经理
196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就职于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工作;2002 年至今历任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扬帆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吴红辉,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吴红辉,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浙江省海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在上海市农药研究所工作;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美国华盛顿
大学(圣路易斯)就读博士研究生;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担任美国 A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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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高级研究员;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从事绿色化学的研究工作;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扬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
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7、上官云明,财务总监
197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历任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经理,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副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扬帆新材审计副总监;现任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指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
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
1、吴红辉,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2、廖祖态,男, 1974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寿尔福化学技术部主任、总工程师;2011 年至今担任发行人技
术副总监并兼任江西仁明总工程师。
3、汤文杰,男,1981 年 11 月出生,药物化学专业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上
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和杭州凯名庞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定制合成、新药研发及研发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有机合成
经验和管理经验;现任扬帆科技高级研发项目经理。
4、张永彬,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二)监事”。
5、张祥,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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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上述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提名人 任期 当选会议届次
樊培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樊 彬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耀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王培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吕洪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苏为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陶礼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2 月 0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选举樊培仁、
樊彬、李耀土、谭文清、吕洪仁、苏为科、魏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
年;其中吕洪仁、苏为科、魏江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樊培仁为董事长。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培俊为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免去谭文清董事职务。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樊培仁、
樊彬、李耀土、王培俊、吕洪仁、苏为科、陶礼钦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
年;其中,吕洪仁、苏为科、陶礼钦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樊培仁为董事长。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上述公司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提名人 任期 当选会议届次
陈育亮 扬帆控股、领庆创投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田李红 汇涛创投、一通实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永彬 职工代表大会 2015.12.23-2018.12.22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2 月 0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选举陈育亮、
田李红为公司监事,任期 3 年,同日,本公司召开监事会选举陈育亮为监事会主
席。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永彬为监事,任期 3 年。
2015 年 12 月 0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永彬为监事,任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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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育亮、田李
红为公司监事,任期 3 年。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选举陈育亮为
监事会主席。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樊培仁和樊彬系父子,此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于股票上市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了解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上市前辅导,
辅导内容涉及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义务责任等内容。通过辅导,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已
有充分了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发行人无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
其亲属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情况如下表:
持股公司持有
序 持股公司 持股数量 间接持有发行
姓名 占比 发行人股份比
号 名称 (万股) 人股份比例

1 樊培仁 扬帆控股 2,298.50 45.97% 40.2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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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控股 1,133.50 22.67% 40.22%
2 樊 彬 30.79%
SFC 5.00 100% 21.67%
3 李耀土 新帆投资 80.00 6.67% 8.70% 0.58%
4 陈育亮 新帆投资 60.00 5% 8.70% 0.44%
5 田李红 新帆投资 20.00 1.67% 8.70% 0.15%
6 张永彬 新帆投资 40.00 3.33% 8.70% 0.29%
7 朱俊飞 新帆投资 80.00 6.67% 8.70% 0.58%
8 陶 明 新帆投资 80.00 6.67% 8.70% 0.58%
9 张 祥 新帆投资 46.67 3.89% 8.70% 0.34%
10 吴红辉 - -- - - -
11 上官云明 新帆投资 33.33 2.78% 8.70% 0.24%
12 杨美意 扬帆控股 1,255.25 25.105% 40.22% 10.10%
13 樊培标 新帆投资 80.00 6.67% 8.70% 0.58%
14 扬帆控股 38.50 0.77% 40.22%
樊丽春 0.77%
15 新帆投资 63.33 5.28% 8.70%
扬帆控股 10.00 0.20% 40.22%
杨岳秀 0.37%
16 新帆投资 40.00 3.33% 8.70%
17 樊相东 新帆投资 80.00 6.67% 8.70% 0.58%
18 樊相徐 扬帆控股 10.00 0.20% 40.22% 0.08%
19 樊丽华 扬帆控股 20.00 0.40% 40.22% 0.16%
20 章鸿斌 扬帆控股 5.00 0.10% 40.22% 0.04%
合 计 69.12%
注:杨美意为樊培仁妻子,樊彬为樊培仁之子,樊培标为樊培仁四弟,樊丽春和樊丽华为
樊培仁大哥樊培根之女,杨岳秀为樊培仁妻弟,樊相东和樊相徐为樊培仁三弟樊培强之子,
章鸿斌为朱俊飞妻弟。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所持股份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2015 年 8 月 1 日,扬帆控股与自然人王云友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王云
友向扬帆控股出借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年化 10%,扬帆控股归还借
款时一次性支付利息,借款期限 3 年。同时,樊彬作为保证人,向王云友出借给
扬帆控股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所持
有的扬帆控股 15%股权质押给王云友。
经双方友好协商,2017 年 3 月 6 日,扬帆控股归还王云友前述借款,并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樊彬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樊彬所持扬帆控股全部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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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
外投资情况如下:
对外投 出资额 与发行人是否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资企业 (万元) 存在利益冲突
扬帆控股 2,298.50 45.97% 不存在
樊培仁 董事长
生腾谷电力 1,175.02 77% 不存在
扬帆控股 1,133.50 22.67% 不存在
5.00
SFC 100% 不存在
(美元)
樊 彬 董事、总经理 Beyfound Trading Co., 10.00
100% 不存在
Ltd.(加拿大) (加元)
盛联投资 500.00 3.29% 不存在
沙坑水电 250.00 50% 不存在
董事、副总经 新帆投资 80.00 6.67% 不存在
李耀土 理、董事会秘 杭州惟道文化创意有限
20.00 20% 不存在
书 公司
王培俊 董事 - - - -
吕洪仁 独立董事 - - - -
苏为科 独立董事 - - - -
陶礼钦 独立董事 - - - -
陈育亮 监事会主席 新帆投资 60.00 5% 不存在
田李红 监事 新帆投资 20.00 1.67% 不存在
监事、
张永彬 新帆投资 40.00 3.33% 不存在
核心技术人员
朱俊飞 副总经理 新帆投资 80.00 6.67% 不存在
陶 明 副总经理 新帆投资 80.00 6.67% 不存在
张 祥 副总经理 新帆投资 46.67 3.89% 不存在
技术总监、
吴红辉 - - - -
核心技术人员
上官云明 财务总监 新帆投资 33.33 2.78% 不存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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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的薪酬结构,近三年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薪酬总额 586.01 454.81 342.67
利润总额 7,171.75 4,939.42 4,741.89
占 比 8.17% 9.21% 7.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16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税前)情况如下:
2016 年度领取薪酬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或津贴(万元)
1 樊培仁 董事长 0.80
2 樊 彬 董事、总经理 65.20
董事、副总经理、
3 李耀土 48.72
董事会秘书
4 王培俊 董事 0.80
5 吕洪仁 独立董事 4.20
6 苏为科 独立董事 4.20
7 陶礼钦 独立董事 4.20
8 陈育亮 监事会主席 81.31
职工代表监事、
9 张永彬 70.01
核心技术人员
10 田李红 监事 22.32
11 朱俊飞 副总经理 51.70
技术总监、
12 吴红辉 55.20
核心技术人员
13 上官云明 财务总监 40.68
14 张 祥 副总经理 50.58
15 陶 明 副总经理 86.11
合 计 586.01
除以上所列收入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
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退休金计划及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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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对外兼职情况见下表(未包括在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任职):
姓 名 公司职务 主要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职务
生腾谷电力 董事长
盛地房地产 董事长
樊培仁 董事长 寿尔福化学 董事长
金雁创投 董事长
扬帆控股 董事长、总经理
Beyfound 董事
樊 彬 董事、总经理 SFC 董事
沙坑水电 董事长
董事、副总经 新帆投资 董事
李耀土 理、董事会秘 董事
惟道文化

动联信息 董事
王培俊 董事 凡迪生物 董事
银基信息 董事
浙江永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洪仁 独立董事
杭州华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审亚太 执行合伙人
苏为科 独立董事 - -
陶礼钦 独立董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陈育亮 监事会主席 - -
田李红 监事 - -
张永彬 监事 - -
朱俊飞 副总经理 - -
陶 明 副总经理 - -
张 祥 副总经理 - -
吴红辉 技术总监 - -
上官云明 财务总监 - -
除上表所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有在其他
关联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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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发行人与
其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除此
之外,本公司与上述人员未签订其他诸如借款、担保等方面的任何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现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证
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具备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李耀土相关民事纠纷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耀土先生存在一起民事纠纷。2014 年 10 月,中国金
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作为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起诉状》:在 2013 年 6 月 3 日,三峰实业与金谷信托
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金谷信托作为债权人为三峰实业提供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2013 年 6 月 3 日,李耀土先生与金谷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三峰实
业向金谷信托的 400 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提供担保。因此,金谷
信托请求三峰实业返还 400 万元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
2015 年 12 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民(商)初字第 002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峰实业偿还金谷信托 400 万元借款以及相应利息、罚
息 167.11 万元及律师费等,并要求李耀土承担连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15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16)京 0102 执 595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
字第 00294 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经核查,李耀土在 2017 年初才知晓其个人的私章被伪造而与金谷信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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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述《保证合同》,为三峰实业向金谷信托的 400 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
违约金等提供保证担保。该《保证合同》并未由李耀土本人签字,仅加盖了个人
私章,且《保证合同》的李耀土联系方式也非其本人的联系电话,此外,李耀土
也未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也从未在与金谷信托一案中出庭。因此,
李耀土拟就该案向相关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其合法权
利。
此外,针对这一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先生出具承诺:对于扬帆新
材董事李耀土先生因个人私章被伪造与金谷信托签署《保证合同》,而为三峰实
业所欠金谷信托 400 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提供的所谓保证担保事
宜,本人保证:如果李耀土先生因为该案而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本人将替李耀土
向金谷信托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此,李耀土先生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此外,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
九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2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选举樊培仁、樊彬、李耀土及谭文清为公司董事,吕洪仁苏为科及魏
江为公司独立董事,7 人组成公司董事会,任期自 2012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同日,董事会选举樊培仁担任董事长。
2015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培俊为公司
董事,免去谭文清董事职务。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樊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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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彬、李耀土、王培俊、吕洪仁、苏为科、陶礼钦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吕洪仁、苏为科、陶礼钦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董事会选举樊培仁担任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杜红伟为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选举陈育亮、田李红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发行人第一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育亮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3 年 7 月 17 日,监事
杜红伟请求辞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3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永彬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 12 月 08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永彬为监事;2015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育亮、田李红为
公司监事。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监事会选举陈育亮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2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樊彬为总经理,
聘任陶明、李耀土、朱俊飞、张祥为副总经理,聘任刘金华为财务总监,聘任李
耀土为董事会秘书。2013 年 2 月,刘金华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2013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聘任吴红辉为技术总监并聘任李
耀土先生为发行人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李耀土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
201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聘任上官云明为财务总
监。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樊彬为总经
理,聘任陶明、李耀土、朱俊飞、张祥为副总经理,聘任李耀土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上官云明为财务总监,聘任吴红辉为技术总监。
除上述变动外,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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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对发行人不存在不利影响。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
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了公司日常决策、
管理和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
违规现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二)股东大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九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
范运作,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修订、董事、监事的任免、利润分配等事项作
出决议。全体股东通过现场或者委托方式参加历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在召集方
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
情况。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2 年 12 月 8 日 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
2 2013 年 5 月 27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3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4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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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6 2015 年 7 月 25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7 2015 年 11 月 20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 2016 年 3 月 2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十六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董
事会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定主要管理制度等事项作出
了决议。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者委托方式参加了历次董事会,董事会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公
司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2 年 12 月 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3 年 2 月 1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3 年 5 月 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4 年 6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4 年 10 月 1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5 年 4 月 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5 年 7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5 年 9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5 年 11 月 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1 2015 年 12 月 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 2015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3 2016 年 2 月 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4 2016 年 5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5 2016 年 8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6 2017 年 2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十三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监
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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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在检查公司财务、审查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体监事参加了
历次监事会,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2 年 12 月 9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3 年 5 月 7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4 年 6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4 年 12 月 23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5 年 7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5 年 9 月 21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5 年 12 月 8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5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1 2016 年 2 月 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12 2016 年 8 月 2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13 2017 年 2 月 1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独立董事通过现场或者委托方式参加历次董事
会、召集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情况,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关联交
易管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督促检查、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有效的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以来,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记录并保管会议文件,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2012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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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董事会负责,相关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01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进行
任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与召集人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吕洪仁、王培俊、陶礼钦 吕洪仁
提名委员会 陶礼钦、樊彬、苏为科 陶礼钦
战略委员会 樊培仁、樊彬、王培俊、陶礼钦、苏为科 樊培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陶礼钦、吕洪仁、樊彬 陶礼钦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吕洪仁和陶礼钦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吕洪
仁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
查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运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陶礼钦、苏为科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陶礼钦担任。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能够有效运作。
3、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五
名董事组成,由樊培仁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严
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能够有效运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陶礼钦、吕洪仁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陶礼钦担
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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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能够有效运作。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虽然在重大投资方面存
在一定的缺陷,但公司及时采取了相关风险应付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弥补了对外
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出具中汇会鉴[2017]0082 号《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我们认为,扬帆新材料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
除部分行政处罚外,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寿尔福贸易存在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2 月 20 日,寿尔福贸易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环丙磺酰胺,
因本公司对该商品申报海关归类编号理解有偏差,导致申报的商品编号有误,违
反海关监管规定,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以罚款 7.5 万元。寿尔福贸易及时
缴纳了相应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直属海关仅负
责管辖关区内企业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寿尔福贸易的主管海关为杭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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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因此寿尔福贸易请求杭州海关就前述行政处罚出具相关证明。
杭州海关在向上海海关(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发函询问寿尔福贸易的上述处
罚性质后,2017 年 1 月 3 日,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向杭州海关企业管理处出具
《关于企业情况的相关说明》:2015 年 1 月,对于寿尔福贸易出售环丙磺酰胺的
上述海关申报事宜,被上海海关缉私部门处以罚款 7.5 万元罚款,根据上海海关
企业管理处在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中关于重大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
行为的界定,上海海关认为寿尔福贸易上述处罚为非重大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违法行为。
同日,杭州海关在收到上海海关(行政处罚作出机关)上述关于寿尔福贸易
所受处罚情况的界定后,为寿尔福贸易出具《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应寿尔福贸易申请,兹证明:寿尔福贸易在近三年来无重大违反海关法律、行政
法规情况。2015 年 1 月 20 日因申报不实被上海海关处罚 7.5 万元(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沪机关辑违字[2015]29 号),经实施处罚海关的界定,该处罚情况为
非重大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上虞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厂区西北角围墙空地上堆放有工业固废污泥,堆
放空地无相应的防渗漏措施,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上虞环保局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具虞环罚字[2015]77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上述事项处以罚款 4.68 万元的处罚。
在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行人立刻采取了相应的
整改措施:对厂区东北侧堆放的污泥进行清理,委托专业固废公司清运填埋处置,
污泥清理后不再堆放,并对临时堆放处做了防渗、防漏等补救措施,并按时缴纳
了罚款。
2015 年 8 月 24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如下:“2015
年 5 月 15 日,我局对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虞环罚字
【2015】77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4.6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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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事后,该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落实,未对环
境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出具虞环罚字[2015]207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对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
急措施,也未立即报告环保部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
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对上述事项处
以罚款 4.8 万元的处罚。
2016 年 2 月 29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如下:“2015
年 11 月 4 日,我局对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
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也未立即报告环保部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虞环罚字[2015]207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
款 4.8 万元。事后,该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落实,
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
2017 年 1 月 13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环保证明》:“浙江扬
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已经过环评审批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近
三年来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
2017 年 1 月 10 日,江西省彭泽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江西仁明医药化
工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政策,无欠缴、漏缴行为,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违反国家和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仁明发生一起因工人操作失
误造成的化学物质中毒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当地安监部门未对发行人进行处罚。
2017 年 1 月 11 日,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兹
证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来
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017 年 1 月 10 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
“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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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发生安全生
产事故而受到处罚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所在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前述全部处罚事项已经整改,罚款已经缴纳,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该行为未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上述行
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
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
之“(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十三、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促进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公司
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
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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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进行投资活动;(4)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5)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6)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7)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
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8)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9)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10)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1)购买控股股东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的
项目或者资产。(12)参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方式。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
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
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
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4、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协助其做好相关工作。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当每季度查
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
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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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8、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
专项说明通报股东大会并作出解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
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之“(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对外投资(如各种
股权、债权、汇率、权益投资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研发、厂房、设备、
土地使用权等)。公司为规范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
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由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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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2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对外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人民币的。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5%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4、总经理可以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均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1)单笔担保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6)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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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公司存在为扬帆控股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保障投资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司
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保障投资者依法
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取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作出
相关的规定。公司股票如果能够成功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本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并通过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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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
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2)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获悉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
息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
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
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应立即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履行审批
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6)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7)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3、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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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是履行本机构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为保障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公司在《公司章程
(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
1、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机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应完善中小股东投票等机制,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全
面(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
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
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3)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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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5)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
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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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
况。本节引用或者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中汇会计师审
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0081 号)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
出,并以合并数反映。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一
并阅读。
一、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7,949,486.80 140,608,578.80 70,022,237.25
应收票据 7,727,882.96 4,519,954.00 1,496,248.00
应收账款 34,881,586.45 44,002,007.38 39,926,826.07
预付款项 2,143,451.82 3,616,296.63 3,981,261.25
其他应收款 4,406,569.05 5,750,142.33 33,691,075.37
存货 63,252,286.42 66,747,299.29 86,015,460.19
其他流动资产 95,636.68 3,943,621.36 95,436.44
流动资产合计 250,456,900.18 269,187,899.79 235,228,544.5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68,783,141.43 163,550,477.83 164,300,569.19
在建工程 7,998,367.88 18,276,984.71 10,681,310.64
工程物资 1,634,607.24 1,615,346.73 172,912.38
无形资产 17,443,524.89 17,805,612.04 18,224,642.20
长期待摊费用 220,235.73 305,488.28 378,841.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9,993.82 2,786,236.69 2,393,628.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7,983.04 2,434,670.97 267,926.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227,854.03 206,774,817.25 196,419,831.35
资产总计 450,684,754.21 475,962,717.04 431,648,375.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0,100,000.00 160,329,408.56 146,394,758.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4,961,138.17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000,000.00 17,035,870.00 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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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21,721,204.05 27,237,799.67 28,312,365.64
预收款项 2,437,969.75 2,318,602.90 2,006,341.28
应付职工薪酬 2,133,364.21 1,234,838.73 612,664.49
应交税费 5,460,126.22 3,591,558.66 7,543,697.24
应付利息 76,125.00 133,541.66 176,666.67
应付股利 428,499.84 428,499.84 428,499.84
其他应付款 577,640.10 1,067,060.12 2,305,097.50
流动负债合计 167,934,929.17 218,338,318.31 196,780,090.7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4,044,154.16 4,332,121.71 4,620,089.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44,154.16 4,332,121.71 4,620,089.26
负债合计 171,979,083.33 222,670,440.02 201,400,179.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资本公积 81,359,077.72 81,359,077.72 81,359,077.72
专项储备 2,161,557.88 1,011,930.73 1,721,847.20
盈余公积 12,924,386.92 7,624,608.94 4,060,496.52
未分配利润 92,260,648.36 73,296,659.63 53,106,774.51
归属于母公司
278,705,670.88 253,292,277.02 230,248,195.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705,670.88 253,292,277.02 230,248,195.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0,684,754.21 475,962,717.04 431,648,375.9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5,213,298.19 384,114,976.05 364,582,789.13
减:营业成本 251,040,877.85 281,140,067.25 265,771,820.66
税金及附加 3,812,396.66 2,725,101.91 1,917,587.52
销售费用 7,879,487.87 7,527,672.79 7,660,325.03
管理费用 46,977,967.31 41,609,376.44 36,882,407.75
财务费用 1,057,061.43 2,944,061.65 6,208,502.28
资产减值损失 39,942.13 -927,852.05 2,019,617.6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939,138.17 -3,939,138.17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7,384,500.00 - -
(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70,960,203.11 45,157,409.89 44,122,528.27
加:营业外收入 3,470,750.24 6,126,677.15 4,408,425.40
减:营业外支出 2,713,470.96 1,889,897.42 1,112,025.20
三、利润总额 71,717,482.39 49,394,189.62 47,418,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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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11,453,715.68 7,640,192.08 10,508,524.04
四、净利润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7 0.46 0.41
稀释每股收益 0.67 0.46 0.41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0,263,766.71 41,753,997.54 36,910,404.43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3,771,969.25 418,181,834.47 393,621,158.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338,358.87 11,457,888.57 8,963,151.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14,453.98 8,447,132.20 7,572,234.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7,224,782.10 438,086,855.24 410,156,544.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1,318,380.12 247,569,096.40 258,088,567.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872,968.86 54,419,490.09 46,666,322.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034,160.81 42,400,164.40 25,833,93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72,300.55 21,068,565.91 20,717,850.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1,097,810.34 365,457,316.80 351,306,680.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126,971.76 72,629,538.44 58,849,863.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98,856.60 32,425.01 25,641.03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340,433.83 9,911,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856.60 81,372,858.84 9,936,641.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0,987,654.31 24,131,041.96 22,033,689.41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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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06,500.00 51,029,000.00 38,2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394,154.31 75,160,041.96 60,233,689.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95,297.71 6,212,816.88 -50,297,048.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0,099,644.57 238,902,071.76 204,528,540.0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111,870.00 88,594,660.00 26,871,742.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11,514.57 327,496,731.76 231,400,282.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329,053.13 224,967,421.25 183,197,068.3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050,056.25 24,085,466.82 17,488,844.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100,000.00 123,638,938.87 46,021,945.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479,109.38 372,691,826.94 246,707,858.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67,594.81 -45,195,095.18 -15,307,576.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214,698.76 2,827,211.41 818,065.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878,778.00 36,474,471.55 -5,936,695.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970,708.80 23,496,237.25 29,432,932.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849,486.80 59,970,708.80 23,496,237.2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对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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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业务 注册 持股比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名称 性质 资本 例(%)
苯硫酚、邻氨基苯硫酚、对羟基苯硫酚、2-
氨基二苯硫醚、3-甲氧基二苯胺、3-氨基茴
香硫醚、对甲基苯硫酚、对氯苯硫酚、苯硫
醚、环丙磺酰胺、劳森试剂、4-异丙基苯硫
酚、二苯基二硫醚、苯乙炔、2-甲基苯丙噻
唑、4-甲硫基苯酚、对甲硫基苯甲醛、3-溴
甲基-7-氯苯并噻吩、2-萘硫酚、二苯基亚砜、
江西 8,000 4-(苯硫基)苯基二苯基硫鎓盐酸盐、2-苯
九江 制造业
仁明 万元 硫基乙醇、3-溴噻吩、环戊烯甲酸甲酯、2-
乙酰基苯并噻吩、2-氯苯硫酚、茴香硫醚、
2,6-二氯苯胺、5-甲基-5-叔丁基巯甲基海因、
1,1,7-三氯-1-庚烯-3-酮、3-[(2-氯-4-甲磺酰
基)苯甲酰基]-双环[3.2.1]辛烷-2,4-二酮、丁
酸(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
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批发(无储存经营):化学危险品(具体经营
范围详见浙杭(滨)安经字[2011]06000012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
寿尔福 1,200
杭州 贸易 100 至 2014 年 8 月 18 日)。批发、进出口:化工
贸易 万元
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批发(无储存经营):化学危险品(具体经营
范围详见浙杭安经(乙)字[2009]063647 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限期至
扬帆 技术 50 万 2012 年 12 月 7 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杭州
科技 开发 元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有机化工及相关精细
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精细化工产品(除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含下属分支机
构经营范围)
注:英国寿尔福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注销。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五、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内容。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江西仁明 是 是 是
寿尔福贸易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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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科技 是 是 是
英国寿尔福 否 是 是
2016 年 6 月 21 日,英国寿尔福注销从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审计意见类型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7]00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
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
标分析
(一)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及衍生产品等精细化工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为产品价格和销售数量,而对产
品价格和销售数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比较复杂,并相互叠加,包括下游应用领
域发展前景及市场开拓、产品质量的变化、欧元及日元变化导致的国外产品单价
变化等。
影响本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品种结构变化引起的
成本变动、人工费用变化引起的成本变动等。影响本公司费用的主要因素为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变化。
收入、成本、费用的共同作用及相互影响最终会影响发行人利润水平,而其
中收入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更大。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
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公司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对公司具
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2014 年至 2016 年度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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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分别为 36,426.44 万元、38,345.35 万元及 38,478.24 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 907 和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呈增长趋势。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应用
的多元化发展、药品行业和农药行业的稳定发展、发行人产品自身具备的较高性
价比、较为有效的客户维护和开发策略,前述因素相互作用,增强了发行人的市
场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09%、26.78%及 34.80%,2014
年、2015 年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度毛利率大幅上升。2016 年产品毛利率较以
前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随着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导致产品销售价格大
幅提升,同时发行人对技术工艺的改进有效控制成本、提高产品收率,因此毛利
率大幅上升。未来,发行人还将通过加大产品研发及工艺改进、增加产品品种、
不断推出升级产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等手段,在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销售
数量的同时,保持或适度提高产品综合毛利率水平。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
要原材料采购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
税收政策稳定,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涉及的会计期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的期间。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
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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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
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
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
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
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
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
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
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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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
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
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所属当
期损益;原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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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
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
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
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
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
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
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
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损益: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
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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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
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八)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以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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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
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
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
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
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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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
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
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
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
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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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
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
行折现。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
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
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1)发行方或债
务人发生了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
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
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
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
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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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
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
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
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
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回。
(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或金额标准 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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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50
4-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
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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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
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
转回的金额。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
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
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
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
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
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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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1)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
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
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
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单位采用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与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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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
(4)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
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
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
权益全部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
当期投资收益。
(5)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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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
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十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
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
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0-10 4.50
机器设备 4-10 0-10 9.00-22.50
运输工具 4-5 0-10 18.00-22.5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10 0-10 9.00-30.00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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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
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
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
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 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
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
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
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十三)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
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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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
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
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
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
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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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
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
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
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
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
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
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
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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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
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
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
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
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
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
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
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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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七)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员工的离职后福利采取设定提存计划的形式。设定提存计划指由公司
向单独主体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
设定提存计划,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
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十八)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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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
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外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等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收
入。
A、国内销售
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到厂提
货。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的,根据客户或客户受托方签收的收货单据确
认商品销售收入;客户到厂提货的,根据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
入。
B、国外销售
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离岸价结算的(FOB 价),则在取得海关出口货物
报关单、装货单和提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到岸价结算
的(CIF 价),则在取得海关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和提货单后,并根据外运船期,
确认货物抵达对方指定的交货港口后确认销售收入。外运船期通常根据航运公司
提供的航班信息确定。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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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
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十九)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1)能够满足政府补助
所附条件;(2)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既用于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
也用于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
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
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若无法区分,则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进
行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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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
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
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
交易或者事项。
5、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一)租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1、租赁的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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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
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
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
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
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5)租
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租赁。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收取的租金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
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
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
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二十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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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财政
部于 2014 年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对 2013 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具体规定,
对 2014 年、2015 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自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主要税项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
增值税 中产 生 的增 值额 , 出口 货物执 6%、17%[注 1]
行“免、抵、退”税政策。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
房产税 1.2%、12%
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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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注 2]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注 3]
注 1: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货物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提供技术服务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仁明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
策;子公司浙江寿尔福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货物执行免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各产
品执行的出口退税率及法规依据,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9%、13%。
注 2: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仁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本公司之子
公司寿尔福贸易、扬帆科技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7%计缴。
注 3: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仁明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15%的税率计缴;本公司
之子公司寿尔福贸易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25%的税率计缴;扬帆科技 2014 至 2015
年度所得税根据收入总额的 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缴纳所得税,2016 年度变更为查账征收,所得税税率为 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根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出
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其享受的“免、抵、退”税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扬帆新材 408.81 271.53 130.26
寿尔福贸易 1,333.84 1,145.79 896.32
江西仁明 30.80 56.61 59.13
合计 1,773.45 1,473.93 1,085.71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关于浙江省 2014 年第一批、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
函》(国科火字【2015】36 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433000390,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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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企业所得税率按照 15%执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及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赣高企认发[2015]14 号文件,
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36000350,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故 2015 至 2017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税发[2000]38 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
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扬帆科技 2014 至 2015 年度按收入总额的 7%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2016 年度变更为查账
征收,所得税税率为 25%。
八、分部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分部信息如下所示:
(一)按产品分部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引发剂 17,210.67 44.73% 18,567.63 49.73% 17,604.41 48.33%
巯基化合物
20,524.64 53.34% 19,164.48 48.63% 18,160.95 49.86%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742.92 1.93% 613.25 1.64% 661.08 1.81%
合 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二)按地区分部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销售 24,955.55 64.86% 24,821.05 64.73% 23,649.28 64.92%
境外销售 13,522.69 35.14% 13,524.31 35.27% 12,777.16 35.08%
合 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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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非经常性
损益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中汇会鉴[2017]0084 号),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142.53 -70.19 -9.5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306.83 540.35 435.65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72.39 27.66
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344.54 -393.91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98 5.24 -47.56
小 计 -249.21 153.87 406.16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60.76 96.47 81.4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46 57.40 324.7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46 57.40 324.7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46 57.40 324.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 -1.47% 1.37% 8.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114.84 4,118.00 3,366.30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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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9.57 万元、-70.19 万元和-142.53 万
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二)政府补助情况
1、2016 年度
单位:元
单位 补助金额 补助内容 发文单位 文件依据
《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
2015 企业上市扶持政 中共上虞市委上虞 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利用
200,000.00
策兑现 市人民政府 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市
委[2009]59 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4 年度自主创新奖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 印发上虞市鼓励企 业开展自
27,000.00
励(专利奖励) 公室 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虞政
办发[2012]114 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2016 年度中央外经贸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中央外
24,900.00
本公司 发展专项资金 省商务厅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
财企[2016]103 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上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 年度自主创新奖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
20,000.00 上虞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
励(专利资助) 公室
新奖励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
[2009]114 号)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环境保
2011 年 10 月环保项目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 护局[2012]1 号文件《关于下达
15,254.28
补助资产 市环境保护局 2010 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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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表彰 2015 年度纳税先
2015 年度优秀成长型 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10,000.00 进企业等先进集体和突出贡
企业 区管委会
献企业家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虞经开区[2016]7 号)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虞
2011 年度上虞市特种 市财政局[2012]71 号文件《关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
9,440.04 设备强制淘汰奖励补 于要求兑现 2011 年度化工企
督局、上虞市财政局
助 业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
补”政策的请示》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组
2015 年第二批中小企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 织申报 2015 年第二批中小企
7,000.00 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
局 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
力项目补助资金
通知》
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公布二○一五年度开发
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5,000.00 良好企业奖励 区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收支
区管委会
情况的通知》(虞经开区
[2016]19 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
2015 年重点污染源在
4,000.00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
线监控运维补助
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
2015 年 1-8 月省发明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3,000.00 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补助 省科学技术厅
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
1 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彭
1,400,700.00 产业扶持资金 彭泽县人民政府 泽县人民政府特殊产业发展
基金的请示》
中国共产党彭泽县委员会、中
中国共产党彭泽县 共彭泽县委彭泽县人民政府
250,000.00 考评办奖金 委员会、中共彭泽县 《关于表彰 2015 年度科学发
委彭泽县人民政府 展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和
江西仁明医药化
先进个人》(彭字(2016)1 号)
工有限公司
彭泽县商务局[2011]4 号文件
彭泽县商务局财政补
238,710.00 彭泽县商务局 《关于拨付江西仁明医药化
助款
工财政补助款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2016 年度科技型中小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
150,000.00 江西省财政厅
企业创新基金 金 尾 款 的 通 知 》( 赣 财 经 指
[2016]34 号)
1-1-2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关于做好 2015 年度全
工业发展奖励考评奖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
150,000.00 市工业发展奖励考评奖金发
金 化委员会
放工作的通知》(九工信字
[2016]84 号)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工业和
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
100,000.00 两化融合专项拨款 九江市财政局
年度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的通知》九财建指[2015]41 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中 国 制 造
100,000.00 技术创新财政奖励 江西省财政厅 2025 专项资金(第四批)用于技
术创新项目的通知》(赣财经指
(2016)12 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
60,000.00 彭泽县就业办 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员社保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社[2011]64 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
33,600.00 彭泽县就业办 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社[2011]64 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2011]21 号
文件《关于表彰奖励 2010 年
24,563.23 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款 彭泽县人民政府
度全县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的
决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18,000.00 职业培训补贴 彭泽县就业办 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社[2011]64 号)
杭州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
杭州市地税局高新 分局,《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
72,137.70 减免水利建设基金
(滨江)税务分局 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
浙江寿尔福化工 财综(2012)130 号)
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
2016年度中央外经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 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
45,900.00
贸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委员会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财企(2016)97号)
1-1-22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开发区商务局、杭州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
市滨江区商务局、杭 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41,800.00 出口信保保费补贴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关于下 达2015 年度滨江区
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出口信保保费补贴的通知》
江区财政局 (高新(滨)商务(2016)85
号、区财(2016)207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开发区商务局、杭州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
市滨江区商务局、杭 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19,200.00 外贸增量补贴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关于下 达2015 年度滨江区
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外贸增量补贴的通知》(高新
江区财政局 (滨)商务(2016)86号/区财
(2016)209号)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浦沿街道工作委员
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 工作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
10,000.00 会、杭州市滨江区人
展奖励款 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浦党
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
〔2012〕46 号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 工作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
关于 2015 年度经济发
浦沿街道工作委员会 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关于
10,000.00 展贡献单位和个人实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 2015 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单位
行奖励的决定
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 和个人实行奖励的决定》(浦
党〔2016〕34 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
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
开发区商务局、杭州
2014 年度滨江区外贸 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市滨江区商务局、杭
8,000.00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 《关于下达 2014 年度滨江区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助 外贸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资金的通知》(高新(滨)商务
江区财政局
(2015)13 号)、(区财(2015)第
35 号)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 《关于做好 2015 年中央外经
5,300.00
补助 省财政厅 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
通知》(浙商务联发[2015]15 号)
1-1-22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开发区商务局、杭州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
市滨江区商务局、杭 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400.00 资信调查费用补贴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关于下 达2015 年度资信调
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查费用的通知》(高新(滨)
江区财政局 商务(2016)83号/区财(2016)
208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
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开发区商务局、杭州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滨江区
2014 年度滨江区中信 市滨江区商务局、杭
2,400.00 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简易
保资信调查费用补贴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模式产品保费补贴及 2014 年
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度滨江区中信保资信调查费
江区财政局
用补贴的通知》(高新(滨)商务
(2015)73 号)、(区财(2015)第
172 号)
合 计 3,068,305.25
2、2015 年度
单位:元
单位 补助金额 补助内容 发文单位 文件依据
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
2014 年度三个一批企业 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 于组织开展 2014 年度“三个一
65,400.00
财政奖励 局 批”企业考核的通知》(虞经信
企(2015)24 号)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绍兴市
2013 年度科技线奖励奖
50,000.00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上虞区科学技术局文件》(虞

科[2014]42 号)
本公司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环境保
2010 年度上虞市省级环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 护局[2012]1 号文件《关于下达
15,254.28
保专项资金补助 市环境保护局 2010 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的通知》
上虞区商务局,《关于组织开
2014 年度外经贸奖励补 展上虞区 2014 年度支持外经
10,000.00 上虞区商务局
助 贸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虞商务[2015]19 号)
1-1-22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虞
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兑现 2011
2011 年度上虞市特种设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
9,440.04 年度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
备强制淘汰奖励补助 局、上虞市财政局
淘汰“以奖代补”政策的请示》
(虞质[2012]71 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
2014 年度中小企业国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9,000.00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
市场开拓资金 省商务厅
的通知》(浙财企〔2010〕254
号)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二 O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
5,000.00 良好企业安全生产奖 一四年度开发区企业安全生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产保证金收支情况的通知》(虞
经开区[2015]18 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彭
3,880,000.00 特殊产业发展基金 彭泽县人民政府 泽县人民政府特殊产业发展
基金的请示》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环境保
护厅《关于下达 2014 年第三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
300,000.0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
省环境保护厅
算的通知》(赣财建指
[2014]297 号)
彭泽县商务局《关于拨付江西
彭泽县商务局财政补助
238,710.00 彭泽县商务局 仁明医药化工财政补助款的

通知》([2011]4 号文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
江西仁明医药化 一批 2014 年以前国家中小企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工有限公司 210,000.00 江西省财政厅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尾
资金
款的通知》(赣财企指[2015]1
号)
100,000.00 工业发展奖励考评奖金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全市工
业发展奖励考评奖金发放工
作的通知》(九工信字[2015]66
号)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全市工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
100,000.00 工业目标管理考评奖金 业目标管理考评奖金发放工
委员会
作的通知》(九工信字[2014]36
号)
1-1-229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关于表彰 2014 年度科学发
展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和
90,000.00 考评办奖金 彭泽县委办公室
先进个人的决定》(彭字
[2015]1 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2014 年下半年工业企业增产
31,600.00 江西省财政厅
资金 增效奖励资金预算(拨款)的
通知》(赣财企指[2015]15 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28,000.00 彭泽县再就业办公室 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
补贴
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
[2012]7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
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27,300.00 培训费补助 彭泽县再就业办公室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
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2011]21 号文
彭泽县委、彭泽县人 件《关于表彰奖励 2010 年度
24,563.23 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款
民政府 全县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的决
定》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4 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富民
20,000.00 2014 年度科技补贴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的通知》
(赣知发[2014]75 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82,400.00 展会补贴 《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
浙江省商务厅
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浙财企[2014]145 号)
杭州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
浙江寿尔福化工 杭州市地税局高新 务分局,《浙江省地方水利建
66,823.16 水利基金减免
贸易有限公司 (滨江)税务分局 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
(浙财综(2012)130 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
201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40,000.00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
专项基金 省商务厅
的通知》(浙财企〔2010〕254
号)
合 计 5,403,490.71 - - -
3、2014 年度
单位:元
1-1-23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单位 补助金额 补助内容 发文单位 文件依据
《 关 于 组 织 申 报 2012 年 度
2012 年度 211 企业财政
1,705,900.00 上虞市财政局 “211” 企 业 财 政 奖 励 的 通 知 》
奖励
(虞经信企[2013]33 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上虞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211”企业培育
工程的意见》(虞政发[2009]8
75,900.00 研发费用投入奖励 上虞市人民政府 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上虞市鼓励企业
开展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
知》(虞政办发[2012]114 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生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
50,000.00 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府办公室
达标创建“以奖代补”办法的通
知》(虞政办发[2014]41 号)
《关于印发上虞市内资引进
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
40,000.00 内资引进奖励 上虞市人民政府
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83
号)
《关于表彰 2013 年度纳税先
本公司 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奖 进企业等先进集体和突出贡
20,000.00 上虞经济开发区办
励 献企业家等先进的决定》(虞
经开区[2014]1 号)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环境保
2010 年度上虞市省级环 上虞市财政局、上虞 护局[2012]1 号文件《关于下达
15,254.28
保专项资金补助 市环境保护局 2010 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的通知》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10,000.00 上虞市财政局 拓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财 企
资金
[2010]87 号)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
上虞区外经贸优惠政策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
外经发展奖励政策的意见》
补贴 府
(虞政法[2013]9 号)、 绍兴市
10,000.00
上虞区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
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虞政办发[2013]338 号)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虞
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兑现 2011
2011 年度上虞市特种设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
9,440.04 年度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
备强制淘汰奖励补助 局、上虞市财政局
淘汰“以奖代补”政策的请示》
(虞质[2012]71 号)
1-1-23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九办字[2013]87 号《2013 年度
2014 年度重点企业奖励 中共九江市委、九江
2,049,000.00 县(市、区、山)科学发展综
款 市人民政府
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彭泽县商务局[2011]4 号文件
彭泽县商务局财政补助
238,710.00 彭泽县商务局 《关于拨付江西仁明医药化

工财政补助款的通知》
《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33,900.00 培训费补助 彭泽县再就业办公室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赣 人 社 发
[2012]97 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4
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年上半年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33,800.00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仁明医药化 资金 奖励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
工有限公司 (赣财企指[2014]45 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2011]21 号文
彭泽县委、彭泽县人 件《关于表彰奖励 2010 年度
24,563.23 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款
民政府 全县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的决
定》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3
2013 年度外贸发展专项
20,000.00 九江市财政局 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资金
知》 (九财企[2013]47 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
20,000.00 考评办奖金 彭泽县委办公室
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15 号)
合 计 4,356,467.55 - - -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15 年度,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939,138.17
元系公司按照期末美元远期汇率计算的远期转收款Ⅱ业务损失;2016 年度,计入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3,445,361.83 元系确认的对远期转收款Ⅱ业务的投资损失。
1-1-23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十、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次) 1.49 1.23 1.20
速动比率(次) 1.11 0.93 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47% 29.72% 32.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23 8.64 9.2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86 3.68 3.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0,025.99 8,052.07 7,543.31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6,026.38 4,175.40 3,691.0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114.84 4,118.00 3,366.30
元)
利息保障倍数 12.74 7.58 6.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7 0.81 0.65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8 0.41 -0.0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67 0.46 0.37
性损益后)(元)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67 0.46 0.37
性损益后)(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3.10 2.81 2.56
净资产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02% - -
表中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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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净资产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 基本 稀释
2016 年度 23.50% 0.67 0.6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5 年度 17.24% 0.46 0.46
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17.13%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6 年度 23.85% 0.68 0.68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15 年度 17.01% 0.46 0.46
净利润 2014 年度 15.63% 0.37 0.37
表中指标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NP为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
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
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
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
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基本每股收益=P÷S,S= S0+S1+Si×Mi÷M0-Sj×Mj÷M0-Sk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 + S1
+ 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
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
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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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扬帆新材 寿尔福贸易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4,000.00 2017.6.1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概要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38,521.33 0.29% 38,411.50 5.36% 36,458.28
营业成本 25,104.09 -10.71% 28,114.01 5.78% 26,577.18
营业利润 7,096.02 57.14% 4,515.74 2.35% 4,412.25
利润总额 7,171.75 45.19% 4,939.42 4.17% 4,741.89
净利润 6,026.38 44.33% 4,175.40 13.12% 3,691.04
归属于母公司
6,026.38 44.33% 4,175.40 13.12% 3,691.04
所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458.28 万元、38,411.50 万元和 38,521.33
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691.04 万元、4,175.40 万元和 6,026.3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水平保持上升趋势,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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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2014 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小幅增长,主要得益于生产规模的扩大
及销售规模的增长;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基本持平,主要由于发行人产能
无法有效扩大,且 G20 峰会召开引起的停产导致 8、9 两月产量明显减少。发行
人利润及净利润水平在 2016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由于 907 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大
幅上升,而同期公司对成本有较好的控制所致。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8,478.24 99.89% 38,345.35 99.83% 36,426.44 99.91%
其他业务收入 43.09 0.11% 66.14 0.17% 31.84 0.09%
合 计 38,521.33 100% 38,411.50 100% 36,458.28 1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分别为 99.91%、99.83%和 99.8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了公
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
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利用现有设备工艺代加工业务的
加工费收入,对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影响很小。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和区域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引发剂 17,210.67 44.73% 18,567.63 48.42% 17,604.41 48.33%
巯基化合物
20,524.64 53.34% 19,164.48 49.98% 18,160.95 49.86%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742.92 1.93% 613.25 1.60% 661.08 1.81%
合 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2014 年至 2016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光引发剂产品营业
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金额逐年增加。光引发剂、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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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本保持稳定,是主营业务收入
的主要组成。
公司光引发剂产品主要为光引发剂-907。虽然受到产能限制,907 的产量无
法有效扩大,但是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 PCB 油墨、UV 涂料、微电子工业的快速
发展,907 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且公司较早实现 907 从原材料茴香硫醚(巯基化
合物产品之一)的合成到终端产品光的全产业链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
907 的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为发行人光引发剂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
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外购方式配套销售部分品种光引发剂以更好的为客
户服务,同时也为公司实现更多的收入。
公司是拥有国内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品种较齐全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
积累,在该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江西仁明正式投产后,公司在保持原
有巯基产品销售模式的同时,利用生产工艺及门类齐全的优势积极开拓新业务模
式和客户拓展,2014 年开始引入定制加工业务,因此在生产稳定及新业务模式
下,巯基化合物销售收入在 2014 年开始快速增长,并在 2015 年和 2016 年保持
了持续增长趋势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公司长期以来对巯基化合物拥有较为强大
的技术储备,新产品得到市场认可且产品品种较为齐全,从而能够在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实现较高的业务收入。
公司在生产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同时伴随着一些副产品的产
生,该部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为公司主导产品,占公司销售
收入的 90%以上,其销售数量及单价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元/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平均 平均 平均
数量 数量 数量
单价 单价 单价
光引发剂 1,951.48 8.82 2,403.04 7.73 2,301.29 7.65
巯基化合物
1,314.39 15.62 1,343.20 14.27 1,235.85 14.70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765.80 0.97 852.80 0.72 1,059.11 0.62
合计 4,031.67 9.54 4,599.04 8.34 4,596.25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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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公司销售数量较 2015 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由于光引发剂产品销量减
少所致,光引发剂销量减少一方面因为发行人地处浙江上虞,距离杭州 G20 会
场较近,为配合 G20 峰会顺利完满的召开,公司在 2016 年 6-9 月份逐步停止生
产,降低了当年产量,从而影响光引发剂的销量,另一方面,由于全国范围内环
保部门对化工企业加强管理,部分光引发剂生产企业生产受影响,使得配套光引
发剂产品供应量减少,从而公司配套销售的光引发剂销量有所下降。
在产品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的价格略
有波动,2014 年及 2015 年产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平均价格较 2015 年
有较大提升。
2015 年光引发剂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4 年基本持平;2016 年光引发剂平均价
格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上涨,主要原因有:A、随着光引发剂 907 主要竞争对
手巴斯夫 2015 年进行业务调整,市场上 907 产品供不应求,因此市场价格上涨
较为显著;B、公司销售的其他种类光引发剂结构发生变化,低价格的光引发剂
销售比例降低,使得整体光引发剂平均单价提升;C、随着对化工企业环保排放
管理的加强,国内部分光引发剂生产企业产量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导致部分光引
发剂市场供应减少,因此光引发剂产品价格上升。
2015 年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平均价格基本与 2014 年持平,发行人巯
基化合物工艺好产品质量优,且种类又比较齐全,市场上可以与之竞争的企业较
少;2016 年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平均价格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主要由于公
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部分高收益的新产品得到市场认
可,该部分产品的销售在提升巯基化合物收入水平同时,使得整体销售单价有一
定幅度的提升,保持了较高的赢利能力。总体而言发行人对巯基产品的议价能力
较强。
(2)主营业务收入地区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销售 24,955.55 64.86% 24,821.05 64.73% 23,649.28 64.92%
境外销售 13,522.69 35.14% 13,524.31 35.27% 12,777.16 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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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8,478.24 100% 38,345.35 100% 36,426.44 100%
公司核心产品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主要作为下游产业的添
加剂或中间产品,其销售受区域影响较小,公司因产品质量稳定而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产品广泛销售到国内外多个地区和国家,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产品
销售收入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3)主营业务收入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光固化材料生产企业、医药和农药生产企业,不存在
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收入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各期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排名 名称 2016 年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3,870.31 10.06%
2 IGM 3,063.65 7.96%
3 DKSH 2,830.79 7.36%
4 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 2,004.40 5.21%
5 双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734.03 4.50%
6 KANEKA CORPORATION 1,705.98 4.43%
7 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1,202.05 3.12%
8 广州保税区耀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74.43 3.05%
9 宁波嘉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994.97 2.59%
10 合肥卡洛斯化工有限公司 939.58 2.44%
排名 名称 2015 年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5,355.10 13.94%
2 IGM 3,709.70 9.66%
3 双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414.96 6.29%
4 DKSH 1,967.54 5.12%
5 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 1,536.97 4.00%
6 CHEMPIA CO., LTD. 1,467.72 3.82%
7 广州保税区耀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10.94 2.89%
8 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1,010.07 2.63%
9 乐凯(沈阳)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860.44 2.24%
10 JUSTI GROUP INC 812.77 2.12%
排名 名称 2014 年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4,666.13 12.80%
2 IGM 2,430.09 6.67%
3 CHEMPIA CO., LTD. 1,807.16 4.96%
4 双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41.68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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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KSH 1,576.62 4.32%
6 惠州市容大油墨有限公司 1,466.62 4.02%
7 菲立化学(浙江)有限公司 1,347.53 3.70%
8 永胜泰油墨(深圳)有限公司 934.07 2.56%
9 广州保税区耀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99.54 2.47%
10 JUSTI GROUP INC 829.52 2.28%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自 2014 年至 2016 年,不同年度发行人前 10
大客户共计 14 个,其中 13 个客户历年均有合作。
(4)巯基化合物的主要产品收入情况
江西仁明生产的巯基化合物产品主要由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等构成,其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2016 年销售收入
医药中间体 14,171.49
农药中间体 3,870.31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其他 2,482.84
小计 20,524.64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2015 年销售收入
医药中间体 11,172.68
农药中间体 5,355.10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其他 2,636.70
小计 19,164.48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2014 年销售收入
医药中间体 11,161.57
农药中间体 4,666.13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其他 2,333.25
小计 18,160.95
其中,医药中间体各年度的主要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主要客户 2016 年销售收入 主要产品类型
KANEKA(钟化集团) 1,705.98 丙肝类医药中间体
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1,202.05 抗生素类医药中间体
宁波嘉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994.97 抗抑郁类精神病医药中间体
医药中间体
凯莱英 854.70 丙肝类医药中间体
上海巧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12.08 医药中间体
H.LundbeckA/S 532.87 抗抑郁类精神病医药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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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221.62 原料药中间体
其他 8,047.22 其他医药中间体
小计 - 14,171.49 -
产品类型 主要客户 2015 年销售收入 主要产品类型
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1,010.07 抗生素类医药中间体
Abbvie 794.58 丙肝类医药中间体
菲立化学(浙江)有限公司 707.42 抑制剂类医药中间体
医药中间体 江西元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6.00 抗生素类医药中间体
沾化永浩英杰药业有限公司 202.33 抗艾滋病类医药中间体
南京杰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92.31 医药中间体
其他 7,879.97 其他医药中间体
小计 - 11,172.68 -
产品类型 主要客户 2014 年销售收入 主要产品类型
菲立化学(浙江)有限公司 1,347.53 抑制剂类医药中间体
Abbvie 700.23 丙肝类医药中间体
香港寿尔福[注] 434.16 丙肝类医药中间体
医药中间体
H.LundbeckA/S 343.79 抗抑郁类精神病医药中间体
江西元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0.26 抗生素类医药中间体
其他 8,115.60 其他医药中间体
小计 - 11,161.57 -
注:香港寿尔福最终销往 KANEKA
3、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1.84 万元、66.14 万元和 43.09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9%、0.17%和 0.11%,主要为利用现有设备工艺
代加工业务的加工费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较低,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分析
受中国传统春节假期的影响,一般一季度收入会略低,其它季度收入季节性
变化不明显。
(二)营业成本及其变动分析
1、公司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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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 25,087.44 99.93% 28,075.81 99.86% 26,558.01 99.93%
其他业务成本 16.65 0.07% 38.20 0.14% 19.17 0.07%
营业成本合计 25,104.09 100.00% 28,114.01 100.00% 26,577.18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引发剂 11,678.35 46.55% 15,017.75 53.49% 14,099.89 53.09%
巯基化合物
12,834.72 51.16% 12,650.60 45.06% 12,158.16 45.78%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574.37 2.29% 407.46 1.45% 299.96 1.13%
主营业成本合计 25,087.44 100.00% 28,075.81 100% 26,558.01 100%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成本组成,
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一致,并与业务规模的变动趋势匹配。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成本构成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成本比例 成本比例 成本比例
直接材料 15,116.92 60.26% -17.56% 18,336.15 65.31% -0.28% 18,387.03 69.23%
直接人工 2,622.62 10.45% 8.89% 2,408.57 8.58% 16.62% 2,065.26 7.78%
制造费用 7,347.89 29.29% 0.23% 7,331.09 26.11% 20.07% 6,105.72 22.99%
合 计 25,087.44 100.00% -10.64% 28,075.81 100.00% 5.72% 26,558.01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主营业务成本中占
比较高的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稳定。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直接人
工和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比例与公司同期生产经营情况保持一致。
直接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材料及专用化学品等,原材料种类较多。报告期内,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分别为 69.23%、65.31%和 60.26%。直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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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和制造费用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相对较小。报告期内,直接材料随着原料采
购价格的变动、产品工艺的变动及产品结构的变动而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直接
人工和制造费用则受限于公司产能无法有效扩大、社会最低保障工资逐年增长、
安全环保方面监管的日益趋严等因素影响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3、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大宗化学品或其他专用化学品,公司已经与国内
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确保公司生产所需各类原材料及时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具体采购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占原材 占原材 占原材
金额 金额 金额
料比例 料比例 料比例
溴素 1,558.94 10.99% 1,258.97 8.75% 1,174.24 6.94%
MAP 1,022.41 7.21% 990.29 6.88% 1,208.77 7.14%
4-异丙基苯硫酚 752.14 5.30% 907.69 6.31% 409.83 2.42%
二氯蒽醌 683.35 4.82% 421.61 2.93% 552.81 3.27%
CMSBA 648.14 4.57% 998.78 6.94% 791.53 4.68%
吗啉 552.91 3.90% 782.24 5.44% 1,163.31 6.87%
氯化苯 527.88 3.72% 577.28 4.01% 932.22 5.51%
三氯化铝 516.83 3.64% 543.49 3.78% 513.97 3.04%
S-环氧氯丙烷 457.93 3.23% - - - -
5-氯戊酰氯 456.41 3.22% 1,632.61 11.35% 995.8 5.88%
异丁酸 456.04 3.22% 515.56 3.58% 728.98 4.31%
液碱 398.84 2.81% 335.52 2.33% 366.78 2.17%
甲醇钠 390.68 2.76% 356.85 2.48% 386.51 2.28%
硫化钠 345.09 2.43% 354.38 2.46% 312.82 1.85%
间羟基-N,N-
298.99 2.11% 61.38 0.43% - -
二乙基苯胺
邻氯苯甲酸 291.36 2.05% 277.12 1.93% 208.38 1.23%
其他主要原材料 4,821.88 34.01% 4,375.27 30.41% 7,179.13 42.41%
主要原材料合计 14,179.82 100% 14,389.04 100% 16,925.08 100%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为基础化工材料及专用化学品
等,主要用于生产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上表列示的 15 种主要原
材料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比重约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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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原料名称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采购数量(公斤) 691,585.00 722,805.00 798,042.00
溴素 采购金额(元) 15,589,421.03 12,589,681.63 11,742,447.01
采购单价(元/公斤) 22.54 17.42 14.71
采购数量(公斤) 82,649.00 82,000.00 99,620.00
MAP 采购金额(元) 10,224,117.14 9,902,908.54 12,087,651.53
采购单价(元/公斤) 123.71 120.77 121.34
采购数量(公斤) 150,000.00 180,000.00 95,000.00
4-异丙基
采购金额(元) 7,521,367.51 9,076,923.07 4,098,290.61
苯硫酚
采购单价(元/公斤) 50.14 50.43 43.14
采购数量(公斤) 50,325.00 31,825.00 42,675.00
二氯蒽醌 采购金额(元) 6,833,525.66 4,216,132.48 5,528,098.28
采购单价(元/公斤) 135.79 132.48 129.54
采购数量(公斤) 78,050.00 96,511.00 84,475.00
CMSBA 采购金额(元) 6,481,426.38 9,987,811.10 7,915,271.69
采购单价(元/公斤) 83.04 103.49 93.7
采购数量(公斤) 528,540.00 601,290.00 697,920.00
吗啉 采购金额(元) 5,529,051.26 7,822,400.44 11,633,131.62
采购单价(元/公斤) 10.46 13.01 16.67
采购数量(公斤) 1,399,260.00 1,367,500.00 1,494,620.00
氯化苯 采购金额(元) 5,278,821.95 5,772,776.69 9,322,188.03
采购单价(元/公斤) 3.77 4.22 6.24
采购数量(公斤) 1,206,250.00 1,262,100.00 1,209,530.00
三氯化铝 采购金额(元) 5,168,321.40 5,434,899.97 5,139,692.35
采购单价(元/公斤) 4.28 4.31 4.25
采购数量(公斤) 161,460.00 - -
S-环氧氯
采购金额(元) 4,579,339.32 - -
丙烷
采购单价(元/公斤) 28.36 - -
采购数量(公斤) 35,600.00 104,400.00 68,940.00
5-氯戊酰
采购金额(元) 4,564,102.55 16,326,085.47 9,958,000.00

采购单价(元/公斤) 128.21 156.38 144.44
采购数量(公斤) 716,970.00 719,840.00 815,180.00
异丁酸 采购金额(元) 4,560,350.43 5,155,592.16 7,289,758.27
采购单价(元/公斤) 6.36 7.16 8.94
采购数量(公斤) 5,879,980.00 5,287,220.00 5,680,950.00
液碱 采购金额(元) 3,988,384.00 3,355,152.07 3,667,824.69
采购单价(元/公斤) 0.68 0.63 0.65
采购数量(公斤) 398,720.00 367,760.00 425,840.00
甲醇钠 采购金额(元) 3,906,844.48 3,568,499.09 3,865,080.37
采购单价(元/公斤) 9.80 9.7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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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公斤) 1,559,925.00 1,518,975.00 1,396,625.00
硫化钠 采购金额(元) 3,450,867.92 3,543,848.49 3,128,231.21
采购单价(元/公斤) 2.21 2.33 2.24
间羟基 采购数量(公斤) 71,820.00 14,000.00 -
-N,N- 采购金额(元) 2,989,897.43 613,846.15 -
二乙基苯
采购单价(元/公斤) 41.63 43.85 -

采购数量(公斤) 169,975.00 179,001.00 130,000.00
邻氯苯甲
采购金额(元) 2,913,621.79 2,771,162.40 2,083,760.67

采购单价(元/公斤) 17.14 15.48 16.0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原材料中,主要由基础化工原料及专用化
学品组成,其中,基础化工原料及有机化工原料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化而波动,专
用化学品主要用于定制加工业务,其价格通常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主要消耗的能源为水、电、汽、煤,所在地能保证持续、稳定的供
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名称 项目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采购数量 吨 168,124.00 141,432.00 124,138.00
水 采购金额 元 365,868.12 350,148.26 305,837.70
采购单价 元/吨 2.18 2.48 2.46
采购数量 度 18,214,274.12 19,105,740.00 18,840,520.00
电 采购金额 元 13,087,719.89 13,829,731.15 12,502,981.85
采购单价 元/度 0.72 0.72 0.66
采购数量 吨 32,849.16 26,329.00 24,625.00
蒸汽 采购金额 元 4,952,557.96 3,853,810.62 3,976,778.76
采购单价 元/吨 150.77 146.37 161.49
采购数量 吨 309.36 1,945.50 1,860.58
煤 采购金额 元 151,500.17 1,046,697.96 1,202,725.56
采购单价 元/吨 489.72 538.01 646.43
合计(元) - 18,557,646.14 19,080,387.99 17,988,323.8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变动情况与公司产量变动趋势一致,2016 年
度煤用量相对较少主要因为江西仁明所在工业园区供热系统升级,由传统的锅炉
供热逐步改进为蒸汽管道供热,故蒸汽耗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煤的采
购及使用数量有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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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光引发剂 5,532.32 41.31% 3,549.87 34.57% 3,504.52 35.51%
巯基化合物
7,689.92 57.43% 6,513.88 63.43% 6,002.79 60.83%
及其衍生物
其 他 168.56 1.26% 205.79 2.00% 361.12 3.66%
主营业务毛利 13,390.80 100% 10,269.54 100% 9,868.43 1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9,868.43 万元、
10,269.54 万元和 13,390.80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光引发剂、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情况良好,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均在 95%以上,因此公
司核心产品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且毛利贡献较为稳定;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为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副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附加值不高,对公司
毛利贡献有限。
2、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及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光引发剂 32.14% 19.12% 19.91%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37.47% 33.99% 33.05%
其 他 22.69% 33.56% 54.63%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34.80% 26.78% 27.09%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 27.09%、26.78%和
34.80%,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16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以前年度
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有: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光引发剂 907 市场供应量紧
缺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销售的其他光引发剂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致
使整体光引发剂平均单价提升,此外,公司进行技术改进使得公司产品收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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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降低,上述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光引发剂毛利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公
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部分高毛利率的新产品得到市场
认可,销售情况良好,因此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也有所提升。
(2)报告期内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单价 单位成本 单价 单位成本
光引发剂 8.82 5.98 7.73 6.25 7.65 6.13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15.62 9.76 14.27 9.42 14.70 9.84
其 他 0.97 0.75 0.72 0.48 0.62 0.28
发行人主要产品有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两部分,报告期
内,发行人光引发剂业务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9.91%、19.12%和 32.14%,巯基化
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3.05%、33.99%和 37.47%。
A、光引发剂毛利率分析
①光引发剂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单价 8.82 14.10% 7.73 1.05% 7.65
光引发剂 单位成本 5.98 -4.32% 6.25 1.96% 6.13
毛利率 32.14% 13.02% 19.12% -0.79% 19.91%
公司 2015 年度光引发剂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15 年光引发
剂平均价格小幅上升了 1.05%,平均成本小幅上升了 1.96%,使得光引发剂毛利
率小幅下降了 0.79%,单价与单位成本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 2016 年度光引发剂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有较大增长,光引发剂平均价格
上升了 14.10%,平均成本下降了 4.32%,使得光引发剂毛利率增长了 13.02%,
主要影响因素为:(1)随着光引发剂 907 主要竞争对手巴斯夫 2015 年进行业务
调整,市场上 907 产品供不应求,因此市场价格上涨较为显著;(2)公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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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种类光引发剂结构发生变化,低价格的光引发剂销售比例降低,使得整体光
引发剂平均单价提升;(3)公司通过加强对工艺技术的完善、升级,提高了产品
的综合收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光引发剂毛利率有
较大幅度提升,光引发剂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产品单价上升所致。
A.光引发剂销售单价影响:
a)主要是光引发剂 907 的单位销售价格提高了 13.74%,907 产品价格的提高
对光引发剂毛利率贡献 11.47%;
b)公司 2016 年低单价的贸易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大幅减少,这也导致
2016 年光引发剂平均销售单价上涨。
B.光引发剂单位成本下降:
a)受市场环境影响,2016 年光引发剂贸易额占全部光引发剂销售额比重由去
年 7.03%下降到今年 1.27%,销售额由去年 1305 万下降到今年 218 万。贸易额
下降,使自产光引发剂比重由去年 92.97%上升到今年 98.73%,贸易额减少自产
量增加使产品单位成本减少,毛利上升。
b)光引发剂 907 单位成本同比下降对毛利贡献为 2.57%个,主要为:a.原料
价格下降;b.因技改单耗下降收率提高。
②光引发剂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1]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21.83% 24.31% 25.17%
强力新材[注 2] 42.25% 40.66% 45.44%
发行人光引发剂毛利率 32.14% 19.12% 19.9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
数据进行比较。
注 2:强力新材线路板专用光刻胶光引发剂产品与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具有可比性,故选取
该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引发剂毛利率水平虽有波动,但保持在合理毛利率水平
内,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主要因其各自产品特征差异所致。
主要光引发剂产品的主要特性及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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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特性 主要应用领域
1 907 高效、有色 胶印、柔印、显示屏、电子线路板油墨等
2 369 吸收广、低迁移、有色 胶印、柔印、显示屏、电子线路板油墨等
3 TPO 低气味、深层、耐黄变 色漆、胶印、柔印、显示屏油墨等
4 ITX 高效、有色 胶印、柔印、显示屏、电子线路板油墨等
5 184 高效、表层 木器、塑料、金属用清漆、复印清漆等
6 1173 高效、表层 木器、塑料、金属用清漆、复印清漆等
发行人主要光引发剂产品为光引发剂 907,此外,还通过小规模自产及外购
部分 369、ITX 等其他品种光引发剂,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主要用于电子产品的
生产。
久日化学主要从事 184、1173、TPO、ITX 等光引发剂的生产、销售,前述
光引发剂主要应用于色漆、胶印、木器、塑料及显示屏油墨的生产,因其产品性
质、主要应用领域与发行人生产的主要光引发剂品种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产品毛
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强力新材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产品主要由光刻胶专用光引发剂及
树脂组成,其中光刻胶专用光引发剂是通过配方将不同类型的光引发剂按照一定
的比例进行混配而成,是对光引发剂产品的深加工,因此光刻胶用光引发剂毛利
率高于发行人生产的光引发剂毛利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是合理的。
③光引发剂定价水平
公司所售光引发剂产品为标准产品,每种产品均有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在
定价时以“成本加成法”为基本原则,在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当时的市场供求
关系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价格在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
确认。
2)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分析
①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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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单价 15.62 9.46% 14.27 -2.93% 14.70
巯基化合物
单位成本 9.76 3.61% 9.42 -4.27% 9.84
及其衍生物
毛利率 37.47% 3.47% 33.99% 0.94% 33.05%
公司 2015 年度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巯
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平均价格小幅下降了 2.93%,平均成本小幅下降了 4.27%,
单价与单位成本基本保持稳定,使得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从 2014 年度
的 33.05%上升到 33.99%,小幅上升了 0.94%,因此,发行人 2014 年度至 2015
年度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 2016 年度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毛利率有较大增长,巯基化合物及
其衍生物平均价格上升了 9.46%,平均成本上升了 3.61%,使得巯基化合物及其
衍生物毛利率增长了 3.47%,主要原因为公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产品结构
有所变化,部分高毛利的新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该部分产品的销售在提升巯基化
合物收入水平同时,使得整体销售单价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保持了较高的盈利能
力;在成本方面,虽然着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整治的日益加强,公
司环保设备的不断更新升级、设备检修频率的提高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更高
标准的处理,三废处理费逐年增加等因素导致成本上升,但单价的上升幅度超过
了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此外,定制加工业务的引入也对稳定产品毛利率有所帮
助。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致使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2016 年毛利率有所增长。
②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建新股份 20.94% 19.63% 24.29%
永太科技 25.93% 23.83% 24.93%
发行人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毛利率 37.47% 33.99% 33.0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
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
要因为产品特征差异所致。
公司是国内生产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品种较为齐全的企业之一,产品
主要应用于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的中间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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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含“-SH”而区别于其他中间体产品。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经验积累,在巯基化
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领域具有品种齐全、产品质量高、性能稳定的特点,并在生
产环节中掌握了良好的气味控制及较高的产品收率能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
名度。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建新股份主要生产以“间氨基”为母核的中间体产品,广
泛应用于造纸、染料、医药、纤维等诸多领域;永太科技主要生产含氟精细化学
品,具体为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品等。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规模化生产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的企业之一,因
此,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竞争较小,此外,公司以其齐全的巯基化合物
产品品种、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好的声誉,综合上述因素,
公司在销售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因此
公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③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定价水平
公司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品种较为齐全,每种产品均有相应的技术指
标要求。在定价时公司在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市
场供求关系及产品品质等因素,在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受益于发行人下游客户均具有高毛利率的特点,因此,为发行人
主要产品毛利率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基础。发行人不同产品间毛利率差异较大,主
要由于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造成。
3、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

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为产品售价、以及成本控制两个方面,其中,技
术进步因素已体现在产品售价中。为量化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因素,选取光引发剂、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平均售价、主要原材料单价对毛利率做敏感性分析。
(1)光引发剂敏感性分析
A、光引发剂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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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光引发剂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利润的重要因素,假定其他
因素不变,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毛利率增减 2.04% 2.43% 2.02%
原材料价格波动 3%
对利润总额影响 350.23 450.53 423.00
毛利率增减 3.39% 4.04% 3.36%
原材料价格波动 5%
对利润总额影响 583.72 750.89 704.99
毛利率增减 4.75% 5.66% 4.71%
原材料价格波动 7%
对利润总额影响 817.20 1,051.24 986.99
B、光引发剂销售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的重要因素,假定其
他因素不变,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毛利率增减 1.98% 2.36% 2.33%
光引发剂价格波动 3%
对利润总额影响 516.16 557.03 528.13
毛利率增减 3.23% 3.85% 3.81%
光引发剂价格波动 5%
对利润总额影响 860.27 928.38 880.22
毛利率增减 4.44% 5.29% 5.24%
光引发剂价格波动 7%
对利润总额影响 1,204.38 1,299.73 1,232.31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对光引发剂产品价格波动的敏感性
较高,即光引发剂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利润总额带来较大的影响。
(2)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敏感性分析
A、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

报告期内,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利润的重要因
素,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毛利率增减 1.88% 1.98% 1.35%
原材料价格波动 3%
对利润总额影响 385.89 379.52 364.75
毛利率增减 3.13% 3.30% 2.24%
原材料价格波动 5%
对利润总额影响 643.16 632.53 6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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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增减 4.39% 4.62% 3.14%
原材料价格波动 7%
对利润总额影响 900.42 885.54 851.07
B、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售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的重要
因素,假定其他因素不变,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毛利率增减 1.82% 1.92% 1.95%
价格波动 3% 对利润总额影响 615.90 574.93 544.83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毛利率增减 2.98% 3.14% 3.19%
价格波动 5% 对利润总额影响 1,026.49 958.22 908.05
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毛利率增减 4.10% 4.32% 4.38%
价格波动 7% 对利润总额影响 1,437.09 1,341.51 1,271.27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对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价格
波动的敏感性较高,即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利润总额
带来较大的影响。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主要从事含巯基的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及衍生产品等精细化工
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选取与已上市/挂牌公司久日化学(430141.OC)、
强力新材(300429.SZ)、建新股份(300107.SZ)、永太科技(002326.SZ)作为
可比公司。
久日化学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营 184、1173、TPO、ITX 等光引发剂,主
要应用于辐射固化产业中的光固化技术,与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具有可对比性;
强力新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主要生产光刻胶专用的化学品,包括光引发剂、
光刻胶树脂等,强力新材主营业务光刻胶产品中包含了发行人同类型产品光引发
剂,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建新股份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以“间氨
基”为母核的各类中间体产品,产品包括染料中间体、纤维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
三个系列,与发行人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永太科技主
要是生产含氟精细化学品,其产品主要包括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
品,下表为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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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21.83% 24.31% 25.17%
强力新材 42.25% 40.66% 45.44%
建新股份 20.94% 19.63% 24.29%
永太科技 25.93% 23.83% 24.93%
平均值 27.74% 27.11% 29.96%
发行人光引发剂毛利率 32.14% 19.12% 19.91%
发行人巯基化合物及
37.47% 33.99% 33.05%
其衍生物毛利率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34.80% 26.78% 27.0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
数据进行比较。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09%、26.78%
和 34.80%,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
率基本接近,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此外,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产品品种、类别存在较大差异,发
行人不同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各产品之间
的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总体来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水平较为合理。
(四)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类别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营业利润 7,096.02 57.14% 4,515.74 2.35% 4,412.25
加:营业外收入 347.08 -43.35% 612.67 38.98% 440.84
减:营业外支出 271.35 43.58% 188.99 69.95% 111.20
利润总额 7,171.75 45.19% 4,939.42 4.17% 4,741.89
减:所得税费用 1,145.37 49.91% 764.02 -27.30% 1,050.85
净利润 6,026.38 44.33% 4,175.40 13.12% 3,691.04
报告期内,各期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05%、91.42%和
98.94%,营业利润是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2、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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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金及附加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等。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95 136.50 96.18
教育费附加 75.80 81.60 57.35
地方教育附加 50.55 54.40 38.23
土地使用税 50.66 - -
房产税 47.34 - -
其他 29.95 - -
合 计 381.24 272.51 191.76
(2)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期间 占营业 占期间 占营业 占期间 占营业
期间费用
金额 费用总 收入 金额 费用总 收入 金额 费用总 收入
额比例 比例 额比例 比例 额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787.95 14.09% 2.05% 752.77 14.45% 1.96% 766.03 15.09% 2.10%
管理费用 4,697.80 84.02% 12.20% 4,160.94 79.89% 10.83% 3,688.24 72.67% 10.12%
财务费用 105.71 1.89% 0.27% 294.41 5.65% 0.77% 620.85 12.23% 1.70%
合计 5,591.46 100.00% 14.52% 5,208.11 100.00% 13.56% 5,075.12 100.00% 13.92%
各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金额与公司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占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13.92%、13.56%和 14.52%,同行业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13.99% 14.86% 13.99%
强力新材 15.28% 15.18% 16.03%
建新股份 13.39% 12.60% 13.67%
永太科技 13.78% 12.70% 17.62%
平均值 14.11% 13.84% 15.33%
扬帆新材 14.52% 13.56% 13.9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数
据进行比较。
期间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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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49.53 31.67% 194.35 25.82% 169.95 22.19%
运输费 402.72 51.11% 390.02 51.81% 440.75 57.54%
保险费 3.75 0.48% 4.97 0.66% 16.83 2.20%
广告展览费 26.30 3.34% 84.89 11.28% 72.52 9.47%
销售服务费 61.06 7.75% 46.60 6.19% 33.80 4.41%
差旅费 18.04 2.29% 12.94 1.72% 11.49 1.50%
其他 26.56 3.37% 18.99 2.52% 20.69 2.70%
合 计 787.95 100% 752.77 100% 766.03 1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766.03 万元、752.77 万元和 787.95 万元,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10%、1.96%和 2.05%。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
运输费、工资和广告展览费,报告期内,上述费用之和均占各期销售费用比例超
过 85%,其中运输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而变动,与销售数量变动趋势一致,职工
薪酬随着业务发展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广告展览费支出相对稳定,因此,公司销
售费用与业务规模的变动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运输费(万元) 402.72 390.02 440.75
营业收入(万元) 38,521.33 38,411.50 36,458.28
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05% 1.02% 1.21%
上表显示,运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基本保持稳定,运输费用的变动与公司营业
收入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
表: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3.43% 3.47% 2.85%
强力新材 3.19% 2.91% 2.75%
建新股份 1.92% 1.44% 1.29%
永太科技 1.92% 1.45% 1.44%
平均值 2.61% 2.32%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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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2.05% 1.96% 2.1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数
据进行比较。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销售费用低于平均水平。公司的销售费用主
要由运费、参加商业展览、员工工资等支出,由于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产品销售
情况较好,因此在销售规模拓展等方面的支出较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3,688.24 万元、4,160.94 万元和 4,697.80
万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0.14%、10.83%和 12.20%,管理费用占
营业收入比重总体基本保持稳定,管理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557.88 33.69% 1,451.17 34.88% 1,010.83 27.41%
办公费 308.28 6.67% 378.18 9.09% 327.58 8.88%
差旅费 56.86 1.23% 48.14 1.16% 28.87 0.78%
业务招待费 229.93 4.97% 162.71 3.91% 149.80 4.06%
折旧与摊销 312.51 6.76% 321.79 7.73% 355.48 9.64%
修理费 148.15 3.20% 114.98 2.76% 135.89 3.68%
税金 74.17 1.60% 165.28 3.97% 105.90 2.87%
中介服务费 70.46 1.52% 38.89 0.93% 65.71 1.78%
研发费 1,724.48 37.30% 1,311.25 31.51% 1,337.23 36.26%
汽车费 106.55 2.30% 103.24 2.48% 86.24 2.34%
保险费 18.85 0.41% 15.46 0.37% 20.05 0.54%
董事会费 17.30 0.37% 17.30 0.42% 16.80 0.46%
劳务费 56.49 1.22% 20.16 0.48% 39.26 1.06%
其他 15.90 0.34% 12.37 0.30% 8.61 0.23%
合 计 4,697.80 100% 4,160.94 100% 3,688.24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管理费用由研发费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及折旧费构
成,2014 年至 2015 年度公司主要管理费用基本保持稳定,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较为稳定,2016 年度管理费用增长主要由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研发费用的范围界定和会计核算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试剂及材料费、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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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核算内容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核算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
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支出。
(2)试剂及材料费主要核算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
关支出。
(3)能耗费主要核算公司在执行研究开发活动时所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
包括水费、电费以及蒸汽费用。
(4)折旧费主要核算公司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机器设备以及研究
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主要核算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
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
费用的发生金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6)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公司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设备工
艺设计费、设备安装调试费、机修修理费、检测费等。
公司研发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核
算口径归集到各个研发项目。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保持一贯和谨慎,研发费用
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公司的研发项目多数用于工艺技术改进,研发支出均在发生当期费用化,未
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核算,故报告期公司产品研发费用无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
表: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9.21% 9.61% 8.61%
强力新材 13.02% 13.05% 12.47%
建新股份 12.60% 12.5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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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 10.11% 10.83% 12.67%
平均值 11.24% 11.51% 11.75%
扬帆新材 12.00% 10.83% 10.1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报数
据进行比较。
公司 2014 年至 2015 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管理费用控制较好,2016 年度因公司加大对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导致管理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上升。
C、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620.85 万元、294.41 万元和 105.71 万元,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70%、0.77%和 0.27%,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重较低,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构成。公司财务
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611.09 750.68 913.32
减:利息收入 232.26 267.33 248.88
汇兑损益
-321.47 -282.72 -81.81
(损失+/收益-)
其他(手续费) 48.35 93.78 38.22
合 计 105.71 294.41 620.85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变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利
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的减少主要由于银行下
调贷款利率及公司贷款总额的减少所致,公司汇兑收益主要得益于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上升。
汇兑损益占财务费用的比例及汇兑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汇兑损益占财务费用比例 -304.12% -96.03% -13.18%
汇兑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4.48% -5.72% -1.73%
如上表所示,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汇兑收益持续增加,主要系美元持续
升值所致。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出现大幅增长,2015 年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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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由 2014 年的 81.81 万元收益增长至 2015 年的 282.72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200.91 万元,2016 年度汇兑收益为 321.47 万元,较 2015 年增加 38.75 万元,汇
兑损益是影响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汇兑损益总体对利润总额
影响较小。
(3)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3.99 -92.79 201.96
2015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度减少 145.60%,主要系收回临时性
资金往来 2,856.56 万元,按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2016 年度,公
司应收账款催收状况较好,因此坏账损失金额较低。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严格按照
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其他应收款计提的
坏账准备。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收益 -738.4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93.91 -393.91
2016 年度公司确认投资收益-738.45 万元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收益。
由于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2015 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
行开展了远期转收款业务,公司根据自身出口业务规模申请了 2,200 万美元的远
期转收款。根据中国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美元远期汇率,并结合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关于远期转收款Ⅱ业务估值通知书》,公司 2015
年度对该远期转收款业务确认了 3,939,138.17 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司于
2016 年 2 月终止了该项业务。该远期转收款业务共形成投资损失 7,384,500.00
元,扣除公司于 2015 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939,138.17 元,剩余投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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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3,445,361.83 元影响公司 2016 年度的利润。
公司出于外汇套期保值的需要,并基于自身出口业务规模和结汇情况,根据
银行的建议,2015 年下半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开展了该项业务。
由于银行相关外汇理财产品较多,外汇业务亦相对较为专业,公司的财务人员未
能准确理解该远期转收款业务的性质,导致此笔外汇业务的性质与公司开展此项
业务的初衷出现偏差。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使得公司该业务出现了
投资损失。为了最大限度消除该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于 2016 年 2 月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终止了该项业务。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风险控制措施,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提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建立了完善的远期结售汇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从操作规定、审批权限、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各环节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公司及管理层均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并强化对投资项目或产品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
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并不再投资该类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它类似产品。
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的内控制度建立情况说明
发行人制定了《外汇业务专项管理制度》,该制度于 2016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执行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具体包
括:
①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
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从而规避、防范汇率风险,
增强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性;
②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的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
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
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③总经理负责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授权范围内
作出批复。公司资金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银行提交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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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申请,并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签订相关合约;
④财务部对每笔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同时,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将发生的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总
经理。公司内审部应对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
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每
季度或不定期将远期外汇等金融工具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⑤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且亏损金
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逐步完善外汇业务的管理制度,
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远期结售汇合约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投资方面发挥了
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发行人投资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
(5)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外收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政府补助 306.83 540.35 435.65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37.62 70.12 -
其 他 2.62 2.20 5.20
营业外收入合计 347.08 612.67 440.84
营业外支出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2.53 70.19 9.57
对外捐赠 67.00 40.00 50.08
罚款支出 0.84 17.94 0.27
赔偿金、违约金 - 3.10 -
税收滞纳金 17.98 0.05 2.13
水利建设基金 19.59 51.72 48.87
工伤赔偿 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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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 9.83 - -
其他 8.19 5.99 0.28
营业外支出合计 271.35 188.99 111.20
营业外收支净额 75.73 423.68 329.64
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1.26% 10.15% 8.9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329.64 万元、423.68 万元和 75.73 万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8.92%、10.15%和 1.2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净额增长
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的增长,政府补助具体情况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九、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015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前年
度增加 69.95%,主要系子公司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固定资产改扩建,
拆除部分设备所致;2016 年度,公司其他营业外支出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主
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非常损失系江西仁明水灾造成的资产损失。
(五)税收情况分析
1、主要税种及缴纳金额
公司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及增值税实
际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所得税 878.02 1,285.93 579.09
增值税 1,889.64 2,526.82 1,650.06
合 计 2,767.66 3,812.75 2,229.15
2、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1,032.75 803.28 1,049.23
递延所得税调整 112.62 -39.26 1.63
合计 1,145.37 764.02 1,050.85
3、税收优惠影响分析
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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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分析”之“七、主要税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
江西仁明、寿尔福贸易享受了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单位:万元
税收减免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利润总额 7,171.75 4,939.42 4,741.89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86.62 410.96 147.36
其中: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扬帆新材) 31.65 99.03 147.36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江西仁明) 54.97 311.93 -
三、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1.21% 8.32% 3.11%
四、当期收到出口退税金额 1,333.84 1,145.79 896.32
其中:1、当期收到出口退税(寿尔福贸易) 1,333.84 1,145.79 896.32
五、当期收到出口退税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18.57% 23.20% 18.90%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11%、8.32%和 1.21%,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依
赖。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896.32 万元、1,145.79 万元及
1,333.84 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 18.90%、23.20%及 18.57%。如出口退税
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调低,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进行了披
露。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
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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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794.95 30.61% 14,060.86 29.54% 7,002.22 16.22%
应收票据 772.79 1.71% 452.00 0.95% 149.62 0.35%
应收账款 3,488.16 7.74% 4,400.20 9.24% 3,992.68 9.25%
预付款项 214.35 0.48% 361.63 0.76% 398.13 0.92%
其他应收款 440.66 0.98% 575.01 1.21% 3,369.11 7.81%
存货 6,325.23 14.03% 6,674.73 14.02% 8,601.55 19.93%
其他流动资产 9.56 0.02% 394.36 0.83% 9.54 0.02%
流动资产合计 25,045.69 55.57% 26,918.79 56.56% 23,522.85 54.5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6,878.31 37.45% 16,355.05 34.36% 16,430.06 38.06%
在建工程 799.84 1.77% 1,827.70 3.84% 1,068.13 2.47%
工程物资 163.46 0.36% 161.53 0.34% 17.29 0.04%
无形资产 1,744.35 3.87% 1,780.56 3.74% 1,822.46 4.22%
长期待摊费用 22.02 0.05% 30.55 0.06% 37.88 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6.00 0.37% 278.62 0.59% 239.36 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80 0.55% 243.47 0.51% 26.79 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22.79 44.43% 20,677.48 43.44% 19,641.98 45.50%
资产总计 45,068.48 100.00% 47,596.27 100.00% 43,164.8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构
成,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超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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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主要特点是:①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54.50%、56.56%和 55.57%;②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45.50%、43.44%
和 44.4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其中,货
币资金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7,058.64 万元主要系销售增长及银行短期借款
资金流入所致,应收账款及存货变动均保持在合理水平;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主要非流动资产金额相对稳定。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货币资金 13,794.95 55.08% 14,060.86 52.23% 7,002.22 29.77%
应收票据 772.79 3.09% 452.00 1.68% 149.62 0.64%
应收账款 3,488.16 13.93% 4,400.20 16.35% 3,992.68 16.97%
预付款项 214.35 0.86% 361.63 1.34% 398.13 1.69%
其他应收款 440.66 1.76% 575.01 2.14% 3,369.11 14.32%
存货 6,325.23 25.25% 6,674.73 24.80% 8,601.55 36.57%
其他流动资产 9.56 0.04% 394.36 1.46% 9.54 0.04%
流动资产合计 25,045.69 100.00% 26,918.79 100.00% 23,522.85 100.00%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上
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在各期末占比约 90%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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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002.22 万元、14,060.86 万元和 13,794.9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77%、52.23%和 55.0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现金 3.28 1.07 0.23
银行存款 13,281.27 7,995.67 2,332.09
其他货币资金 510.40 6,064.11 4,669.90
货币资金合计 13,794.95 14,060.86 7,002.22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公司主要
通过营运资金流转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 2,332.09 万元、7,995.67 万元和
13,281.27 万元。2016 年度公司银行存款较 2015 年度增加主要由于融资需求增加
了 3,000 万元定期存单用于质押,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有较大幅度上
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经过规范治理清理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回收资金,因此导致银行存款大幅上升。
2014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 4,669.90 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理外汇
融资保证金;2015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 6,064.11 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
保理外汇融资保证金;2016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 510.40 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周转良好,现金流充裕,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有关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变动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十五、现金流量
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其面价值分别为 149.62
万元、452.00 万元和 772.7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4%、1.68%
和 3.09%。
应收票据余额增长较快系销售规模扩大且客户用票据结算货款增多,部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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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兑汇票未到期未收现所致。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余额浮动受票据到期日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无质押情况,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为
应收账款的情况,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3)应收账款
A、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227.01 万元、4,668.63 万元和
3,676.7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59%、12.15%和 9.54%,应收账
款占比较低,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收货地点(即内销或外销)分别对不同客户制定
相应的信用政策。对于新增客户和交易量较小的国内外客户均采取要求先款后货
的销售政策,对合作关系稳定的国内客户给与货到和票到 7-90 天的信用期,对
合作关系稳定的国外客户则给与取得提单后 30-90 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各期,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在最长信用期 90 天之内,与公司信用政策相符。报告期
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3,676.72 4,668.63 4,227.01
营业收入(万元) 38,521.33 38,411.50 36,458.28
应收账款周转率 9.23 8.64 9.29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39.00 41.67 38.75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9.54% 12.15% 11.5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 38.75 天-41.67 天之间,
平均回款周期远低于最长信用期 90 天,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短,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系由公司信用政策所引起;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
中的比例基本均在 15%以下,因赊销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保持现有
应收账款余额规模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之所需,因此,报告期各期末保持各应
收账款余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内在合理性。
B、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提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2016.12.31 1 年以内 3,642.18 99.06% 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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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 4.52 0.12% 0.45
2-3 年 30.02 0.82% 6.00
3-5 年 - - -
5 年以上 - - -
合计 3,676.72 100.00% 188.57
1 年以内 4,417.70 94.63% 220.89
1-2 年 179.26 3.84% 17.93
2-3 年 20.72 0.44% 4.14
2015.12.31
3-5 年 50.95 1.09% 25.48
5 年以上 - - -
合计 4,668.63 100.00% 268.43
1 年以内 4,123.24 97.55% 206.11
1-2 年 36.71 0.87% 3.67
2-3 年 33.27 0.79% 6.65
2014.12.31
3-5 年 31.79 0.75% 15.90
5 年以上 2.00 0.05% 2.00
合计 4,227.01 100.00% 234.32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以内的短期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龄符合公司对客
户的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整体上较短,金额也较小,无法回收风险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明细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核销金额 84.56 16.15 -
C、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明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 5 名单位情况如下:
与本公司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账龄
关系 (万元) 余额的比例
宁波嘉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57.12 1 年以内 12.43%
DKSH JAPAN K.K. 非关联方 349.25 1 年以内 9.50%
KANEKA CORPORATION 非关联方 227.98 1 年以内 6.20%
永胜泰油墨(深圳)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5.61 1 年以内 6.14%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6.00 1 年以内 5.87%
合 计 - 1,475.97 - 40.1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 5 名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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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账龄
关系 (万元) 余额的比例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76.76 1 年以内 12.35%
IGM Resins B.V. 非关联方 412.61 1 年以内 8.84%
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7.20 1 年以内 8.51%
DKSH JAPAN K.K. 非关联方 296.94 1 年以内 6.36%
沾化永浩英杰药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36.73 1 年以内 5.07%
合 计 - 1,920.23 - 41.1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 5 名单位情况如下: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账面余额
单位名称 账龄 款余额的
关系 (万元)
比例
Abbvie Inc. 非关联方 294.75 1 年以内 6.89%
DKSH JAPAN K.K. 非关联方 284.39 1 年以内 6.64%
杭州汤捷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73.19 1 年以内 6.38%
HONGKONG SHOUFU CO.LTD 关联方 239.25 1 年以内 5.59%
江西元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0.00 1 年以内 5.14%
合 计 - 1,311.59 - 30.64%
D、内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3,676.72 4,668.63 4,227.01
营业收入(万元) 38,521.33 38,411.50 36,458.28
应收账款周转率 9.23 8.64 9.29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39.00 41.67 38.75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9.54% 12.15% 11.5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 40.68 天-46.67 天之间,
总体回款在内销客户最长信用期 90 天之内,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合理的范围之
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合理,因赊销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基本保持
稳定,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E、同行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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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6 年度[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久日化学 51.66% 24.97% 30.27%
强力新材 39.28% 14.12% 10.42%
建新股份 34.10% 14.37% 11.72%
永太科技 57.55% 28.24% 29.71%
平均值 45.64% 20.43% 20.53%
扬帆新材 9.54% 12.15% 11.5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
报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低,应收
账款控制情况较好,说明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能力较强。
F、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明细
单位:美元
是否已履
质押人 质押权人 借款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保理应收款金额
行完毕
扬帆新材 $924,858.00 2013/7/31 2014/2/3 $1,055,220.00 是
寿尔福 上海浦东发 $620,407.80 2013/7/25 2014/1/26/ $915,310.00 是
寿尔福 展银行杭州 $140,038.60 2013/8/20 2014/2/19/ $179,250.00 是
寿尔福 清泰支行 $239,371.20 2013/8/1 2014/1/26/ $266,230.00 是
寿尔福 $799,961.40 2013/8/19 2014/2/19/ $888,846.00 是
上 海 浦东发
扬帆新材 展 银 行杭州 $1,045,440.00 2014/7/23 2015/1/23 $1,161,600.00 是
清泰支行
小 计 $2,724,637.00 - - $3,304,856.00 -
(4)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款项 214.35 361.63 398.13
流动资产 25,045.69 26,918.79 23,522.85
资产总额 45,068.48 47,596.27 43,164.84
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重 0.86% 1.34% 1.69%
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比重 0.48% 0.76% 0.92%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398.13 万元、361.63 万元及 214.35 万元,
各期末预付款项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采购款及危险品处理费、检测费等。
由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基本采用收到货物后一定账期内支付货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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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预付款项总体规模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账款账龄基本在 1 年以内,占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
重较小,预付款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货款。
A、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 龄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1 年以内 208.78 97.40 337.09 93.21 369.73 92.87
1至2年 4.94 2.30 21.23 5.87 22.48 5.65
2至3年 0.53 0.25 2.66 0.74 1.90 0.48
3 年以上 0.10 0.05 0.65 0.18 4.02
合 计 214.35 100 361.63 100 398.13 100
截至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B、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金额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数 账龄 占比
天津博光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0.08 1 年以内 37.36%
彭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33.01 1 年以内 15.40%
江阴市德尔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5.58 1 年以内 11.94%
东营市顺泽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86 1 年以内 6.47%
南京齐萃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98 1 年以内 5.12%
小 计 - 163.51 - 76.2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金额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数 账龄 占比
武强县长虹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4.00 1 年以内 34.29%
上海锐鸿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2.56 1 年以内 22.83%
江阴市德尔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5.58 1 年以内 7.07%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39 1 年以内 5.64%
吉安市东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23 1 年以内 5.59%
小 计 - 272.76 - 75.4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金额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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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数 账龄 占比
上虞易瑞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 81.00 1 年以内 20.35%
武强县长虹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2.00 2 年以内 13.06%
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54 9.18%
沾化大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49 1 年以内 6.6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58 1 年以内 4.92%
小 计 215.61 54.15%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根据主要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材料款 170.99 339.49 343.42
其他 43.36 22.14 54.71
预付款项合计 214.35 361.63 398.13
流动资产总额 25,045.69 26,918.79 23,522.85
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 0.86% 1.34% 1.69%
营业成本 25,104.09 28,114.01 26,577.18
预付款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85% 1.29% 1.50%
由上表可知,各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9%、
1.34%和 0.86%,预付款项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50%、1.29%和 0.85%,
两者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比例基本一致,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故报告期各
期末预付账款与当期业务规模相匹配。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询问了财务经理和采购人员,了解发行人向供应商采
购货物的结算方式、信用账期等信息,查阅了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预付款明细表,
查阅了预付款相关的合同,查阅了期末预付款项对应的期后发票、入库单,对公
司前十大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与当期业务规模
相匹配。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3,369.11 万元、575.01 万元和 440.6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32%、2.14%和 1.7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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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上市费用 非关联方 188.00 1-2 年 42.66
出口退税 非关联方 155.27 1 年以内 35.24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
非关联方 30.00 4-5 年 6.81
限公司
彭泽县安监局 非关联方 20.00 1 年以内 4.5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
非关联方 10.00 1 年以内 2.27
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
小 计 - 403.27 - 91.5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出口退税 非关联方 450.96 1 年以内 72.53
上市费用 非关联方 64.07 1 年以内 10.30
彭泽县安监局 非关联方 20.00 3-4 年 3.2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江
非关联方 11.97 1 年以内 1.93
西九江石油分公司
杨勇 非关联方 4.20 1 年以内 0.68
小 计 - 551.20 - 88.66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三峰实业 关联方 2,856.56 1 年以内 80.27
出口退税 非关联方 383.49 1 年以内 10.78
上虞市海纳新农村置
非关联方 110.00 1-2 年 3.09
业有限公司
特斯克机械(昆山)
非关联方 100.00 1 年以内 2.81
有限公司
彭泽县安监局 非关联方 20.00 2-3 年 0.56
小计 3,470.05 97.51
(6)存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存货 6,325.23 6,674.73 8,601.55
资产总额 45,068.48 47,596.27 43,164.84
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 14.03% 14.02%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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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8,601.55 万元、6,674.73 万元和 6,325.23
万元,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93%、14.02%和 14.03%。
报告期内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829.90 28.93% 1,444.06 21.63% 2,269.57 26.39%
在产品 1,232.76 19.49% 1,086.16 16.27% 1,152.77 13.40%
库存商品 3,259.29 51.53% 3,876.88 58.08% 4,887.24 56.82%
发出商品 3.27 0.05% 267.62 4.01% 291.97 3.39%
合计 6,325.23 100% 6,674.73 100% 8,601.55 100%
存货跌价准备 - - -
存货 6,325.23 6,674.73 8,601.55
营业成本 25,128.45 28,114.01 26,577.18
存货占营业成
25.17% 23.74% 32.36%
本比例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原材料、在
产品和库存商品三项金额合计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61%、95.99%和
99.95%,各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占比较少,期末发出商品主要受运输距离及运输时
间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各期存货金额分别为 8,601.55 万元、6,674.73
万元及 6,325.22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是根据销售订单、存货的
库存量结合销售预测组织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所致。存货构成中各项目占
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结构较为合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各项目增减变化原因及存货结构分析如下:
(一)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化工原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专用化学品。基础化工
原料为发行人采购的大宗通用化工原料,市场供应充足,可充分满足发行人生产
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和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综
合考虑生产计划、资金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确定采购计划。为保证
生产的稳定性,基础化工原材料的库存量一般维持在一个月的生产使用量;专用
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定制化产品的生产,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即根据客户要求从
指定供应商或客户本身处进行采购,定制化客户根据其自身生产计划,要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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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产品所需的专用化学品进行按月批量采购,以确保其生产所需原料供应的稳
定性,基于定制化的特点此类原材料库存量一般较少。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在
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根据销售订单和市场预测情况组织原材料的采购
所致。
2015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 2014 年末下降 36.37%,主要原因系 2014 年发行人
光引发剂与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量均大幅增长,发行人根据 2014 年度销售
情况,相应的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进行储备,2015 年发行人根据实际生产和销
售情况合理的组织了原材料的采购,原材料的备货量有所下降。2016 年末原材
料余额较 2015 年增长 26.72%,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合理安排生产,减少了原材料
的生产投入,导致期末原材料金额增加。
(二)在产品
在产品系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
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衍
生物,生产周期在 15 左右。发行人生产运营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金额分
别为 1,152.77 万元、1,086.16 万元和 1,232.76 万元,基本为半个月左右的生产量。
(三)库存商品
发行人的产品种类繁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发行人根据不同化工产品的市
场销量、成品库存情况、产品保质期、生产能力、不同品种切换周期等因素制定
月度生产计划。一般情况下,从客户下单至货物运至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地点所需
的时间在 7 天-60 天之间,发行人库存商品库存量需要维持在一至两个月左右。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产品种类众多,不同
销售模式下客户订单繁多,但生产线数量有限,不同种类化工产品之间生产转换
需要时间,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发行人需要提前备货;(2)发行人三种销售
模式下,除少量客户上门自提货物外,其他均由发行人负责将货物运至客户或客
户指定的地点,发行人需要提前备货,以减少货物送达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不及
时的风险;(3)子公司江西仁明生产的茴香硫醚为母公司生产光引发剂 907 的主
要原料,茴香硫醚从江西九江运至母公司所在地浙江绍兴需要一至两天左右的时
间,发行人需要提前备货,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此同时,两地备货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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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发行人的备货压力,为减少两地货物的配送次数,发行人会适当增加备货量。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余额分别为 4,887.24 万元、3,876.88 万元和
3,259.29 万元,基本保持在一至两个月左右销量的库存量。其中,2014 年末库存
商品余额显著高于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其主要原因 2014 年发行人光引发剂
与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销量均大幅增长,发行人根据当年销售情况增加了产品
的备货,2015 年销售了 2014 年末增加备货产品。2016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5
年下降 15.93%,主要系 2017 年农历新年为 1 月 29 日,较往年要早,发行人于
年前合理安排了产品生产和销售,减少了产品的库存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构成中各项目增减变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库存量为发行人实际生产和销售之所需,存货结
构合理。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待抵扣进项税 8.02 272.41 9.54
预交企业所得税 - 118.39 -
预交地方附加税 - 3.56 -
保险费 1.55 - -
合 计 9.56 394.36 9.54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6,878.31 84.30% 16,355.05 79.10% 16,430.06 83.65%
在建工程 799.84 3.99% 1,827.70 8.84% 1,068.13 5.44%
工程物资 163.46 0.82% 161.53 0.78% 17.29 0.09%
无形资产 1,744.35 8.71% 1,780.56 8.61% 1,822.46 9.28%
长期待摊费用 22.02 0.11% 30.55 0.15% 37.88 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6.00 0.83% 278.62 1.35% 239.36 1.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80 1.24% 243.47 1.18% 26.79 0.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22.79 100% 20,677.48 100% 19,641.98 100%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报告期内上述
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均超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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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83.65%、79.10%和
84.30%。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的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8,119.34 48.11% 8,477.71 51.84% 8,458.65 51.48%
机器设备 8,328.82 49.35% 7,247.53 44.31% 7,269.80 44.25%
运输工具 166.33 0.99% 231.39 1.41% 94.32 0.57%
电子及其他设备 263.83 1.56% 398.42 2.44% 607.28 3.70%
合 计 16,878.31 100% 16,355.05 100% 16,430.06 1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和管理用所需的厂房、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随着
公司市场的不断开拓,生产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显著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机器设备净值分别为 7,269.80 万元、7,247.53 万元和 8,328.82 万
元,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 44.25%、44.31%和 49.3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折旧年限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088.91 2,981.37 - 20 年 8,107.54 75.39%
机器设备 14,750.05 6,416.43 - 4-10 年 8,333.62 56.98%
运输设备 666.21 499.88 - 4-5 年 166.33 29.56%
电子及其他设备 1,454.60 1,183.77 - 3-10 年 270.83 22.48%
合 计 27,959.76 11,081.45 - - 16,878.31 61.9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为 61.92%,报告期
内,各期期末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情况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借款及担保事项”。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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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净值 占比 净值 占比 净值 占比
厂房建造工程 566.26 70.80% 578.38 31.65% 469.48 43.95%
设备安装工程 233.58 29.20% 1,249.32 68.35% 598.65 56.05%
在建工程合计 799.84 100.00% 1,827.70 100% 1,068.13 100%
在建工程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期末减少,主要系本期设备安装完毕
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5 年期末数较 2014 年期末数增加 71.11%,主要系新厂房
工程开始投入建设和加大设备投入所致。
各期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故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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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 本期 本期结转 累计已 累计结转 期末 启动时间 完工时间 期末 建造 资金 投入占
基地 项目名称 工程核算
投资预算 投资 固定资产 投资 固定资产 余额 (预计) (预计) 状态 方式 来源 预算比
厂房建筑工程 30.60 131.58 30.60 100.98 2013-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自筹
生产车间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237.30 237.30 271.87 610.89 453.18 157.71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17.44 17.36 17.36 17.36 17.36 2014-09-01 2014-12-31 完工 出包 自筹 99.54%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资金
厂房建筑工程 7.17 7.17 17.17 17.17 17.17 2014-09-01 2014-12-31 完工 出包 自筹 100.00%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121.97 121.97 121.97 162.50 160.06 2.44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34.91 33.71 43.71 43.71 43.71 2014-09-01 2014-12-31 完工 出包 自筹 96.56%
仓库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资金
浙江上虞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
生产基地 综合楼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115.18 115.18 115.74 173.92 173.92 2014-05-01 2014-12-31 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
实验室平台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5.94 5.94 2013-09-01 2016-12-31 前期准备 自建 资金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
3500T 光引发剂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20.43 20.43 114.79 114.79 2014-07-01 2015-08-30 前期准备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325.00 323.69 323.69 323.69 2014-10-01 2017-12-31 前期准备 出包 自筹 99.60%
106b 厂房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75.32 75.32 75.32 75.32 2014-10-01 2017-12-31 前期准备 自建 资金 100.00%
小 计 954.72 952.13 618.42 1,676.87 896.00 780.87 99.73%
江西彭泽 101-109 车间改造 厂房建筑工程 61.40 60.96 59.96 102.78 76.39 26.39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自筹 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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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 设备安装工程 589.50 589.50 666.63 905.91 862.14 43.77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52.50 58.11 50.70 124.54 117.13 7.41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自筹 110.69%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26.55 26.55 10.73 30.53 14.72 15.81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4.00 3.94 3.94 47.30 47.30 2014-11-10 2014-11-15 完工 出包 自筹 98.50%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108.99 108.99 107.17 127.25 124.77 2.48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4.00 3.66 3.66 57.55 57.55 2014-08-10 2014-8-30 完工 出包 自筹 91.50%
仓库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1.60 1.60 1.60 1.60 1.60 2014-06-01 2014-12-31 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1.50 1.35 1.35 6.45 6.45 2014-11-10 2014-11-15 完工 出包 自筹 90.00%
综合楼改造
设备安装工程 119.55 119.55 119.96 173.33 171.72 1.61 2014-01-01 2015-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资金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10.00 11.02 11.02 11.02 2014-12-01 2016-06-30 前期准备 出包 自筹 110.20%
RTO 清洁设备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145.61 145.61 145.61 145.61 2014-05-01 2016-06-30 前期准备 自建 资金 100.00%
LK110 设备改造项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
目 设备安装工程 33.16 33.16 33.16 33.16 2014-11-01 2016-06-30 前期准备 自建 资金 100.00%
小 计 1,158.36 1,164.00 1,025.70 1,767.03 1,479.77 287.26 100.49%
合 计 2,113.08 2,116.13 1,644.12 3,443.90 2,375.77 1,068.13 100.14%
2、2015 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 本期 本期结转 累计已 累计结转 期末 启动时间 完工时间 期末 建造 资金 投入占
基地 项目名称 工程核算
投资预算 投资 固定资产 投资 固定资产 余额 (预计) (预计) 状态 方式 来源 预算比
厂房建筑工程 71.27 72.17 83.64 203.74 114.24 89.50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101.26%
浙江上虞 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80.20 180.20 201.85 791.08 655.03 136.05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生产基地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厂房建筑工程 121.79 122.19 122.19 139.55 139.55 2015-03-01 2015-09-30 完工 出包 自筹资金 100.33%
1-1-28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设备安装工程
厂房建筑工程 30.48 29.95 29.95 47.12 47.12 2015-06-01 2015-09-30 完工 出包 98.26%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36.00 136.00 138.45 298.50 298.50 2015-01-01 2015-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49.83 40.77 40.77 84.49 84.49 2015-03-01 2015-09-30 完工 出包 81.82%
仓库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厂房建筑工程
综合楼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7.50 17.50 15.50 191.42 189.42 2.00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实验室平台项目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35.76 35.76 41.70 41.70 41.70 2013-09-01 2016-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3500T 光引发剂项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资金
目 设备安装工程 15.09 15.09 129.89 129.89 129.89 2014-07-01 2015-08-30 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135.00 132.92 456.61 456.61 2014-10-01 2017-12-31 前期准备 出包 98.46%
106b 厂房项目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2.35 2.35 77.67 77.67 2014-10-01 2017-12-31 前期准备 自建 100.00%
小 计 795.27 784.90 803.94 2,461.77 1,699.94 761.83 98.70%
厂房建筑工程 28.20 26.00 26.00 128.78 102.39 26.39 2015-04-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92.20%
101-109 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723.17 1,723.17 819.03 2,629.09 1,681.17 947.92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31.00 27.48 29.01 152.01 146.13 5.88 2015-04-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88.65%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8.93 18.93 34.74 49.47 49.47 2015-01-01 2015-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江西彭泽 厂房建筑工程 11.00 10.18 10.18 57.48 57.48 2015-03-01 2015-04-30 完工 出包 92.55%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生产基地 设备安装工程 105.16 105.16 105.30 232.40 230.08 2.32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69.80 67.94 67.94 125.49 125.49 2015-03-01 2015-9-30 完工 出包 97.34%
仓库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3.39 13.39 13.39 14.99 14.99 2015-07-01 2015-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6.45 6.45 2014-11-10 2014-11-15 完工 出包
综合楼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57.99 57.99 54.54 231.32 226.25 5.07 2015-01-01 2016-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1-1-28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厂房建筑工程 120.00 99.08 110.10 110.10 110.10 2014-12-01 2016-06-30 完工 出包 82.57%
RTO 清洁设备项目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47.10 147.10 252.45 292.71 252.45 40.26 2014-05-01 2016-06-30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LK110 设备改造项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资金
目 设备安装工程 4.86 4.86 38.03 38.03 2014-11-01 2016-06-30 前期准备 自建 100.00%
小 计 2,330.60 2,301.28 1,522.68 4,068.32 3,002.45 1,065.87 98.74%
合 计 3,125.87 3,086.18 2,326.62 6,530.09 4,702.39 1,827.70 98.73%
3、2016 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 本期 本期结转 累计已 累计结转 本期其他 期末 启动时间 完工时间 期末 建造 资金 投入占
基地 项目名称 工程核算
投资预算 投资 固定资产 投资 固定资产 减少[注] 余额 (预计) (预计) 状态 方式 来源 预算比
厂房建筑工程 50.00 46.76 44.28 250.50 158.52 91.98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93.52%
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247.24 247.24 358.28 1,038.32 1,013.31 25.01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5.00 4.16 4.16 143.71 143.71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出包 83.20%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厂房建筑工程 15.00 15.07 15.07 62.19 62.19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出包 100.47%
浙江上虞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86.28 186.28 180.69 484.78 479.19 5.59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生产基地
厂房建筑工程 35.00 35.65 35.65 120.14 120.14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出包 101.86%
仓库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3.44 13.44 13.44 13.44 13.44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综合楼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5.17 15.17 14.29 206.59 203.71 2.88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实验室平台项目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68.74 68.74 68.74 110.44 110.44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1-1-28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3500T 光引发剂项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资金
目 设备安装工程 3.89 3.89 3.89 133.78 133.78 2013-09-01 2016-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0.50 0.39 457.00 457.00 2014-10-01 2017-12-31 前期准备 出包 78.00%
106b 厂房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15.94 15.94 93.61 93.61 2014-10-01 2017-12-31 部分完工 自建 自筹资金 100.00%
小 计 656.20 652.73 738.49 3,114.50 2,438.43 - 676.07 99.47%
厂房建筑工程 29.00 27.20 27.20 155.98 129.59 26.39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出包 93.79%
101-109 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954.09 954.09 1,848.27 3,583.18 3,529.44 53.74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3.00 3.00 3.00 155.01 149.13 5.88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100.00%
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49.47 49.47 2014-01-01 2015-12-31 完工 自建
厂房建筑工程 11.40 11.40 68.88 57.48 11.40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出包 100.00%
辅助生产车间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82.33 182.33 138.19 414.73 368.27 46.46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50.00 48.30 48.30 173.79 173.79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出包 96.60%
江西彭泽 仓库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7.01 7.01 7.01 22.00 22.00 2016-01-01 2016-12-31 完工 自建 100.00%
生产基地
厂房建筑工程 6.45 6.45 2014-11-10 2014-11-15 完工 出包
综合楼改造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102.96 102.96 104.38 334.28 330.63 3.65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厂房建筑工程 110.10 110.10 2014-12-01 2016-06-30 完工 出包
RTO 清洁设备项目 自筹资金
设备安装工程 59.71 59.71 97.34 352.42 349.79 2.63 2016-01-01 2017-03-31 部分完工 自建 100.00%
LK110 设备改造项 厂房建筑工程
自筹资金
目 设备安装工程 38.03 38.03 38.03 2014-11-01 2016-06-30 完工 自建
小 计 1,399.50 1,396.00 2,311.72 5,464.32 5,314.17 26.39 123.76 99.75%
合 计 2,055.70 2,048.73 3,050.21 8,578.82 7,752.60 26.39 799.83 99.66%
注:本期其他减少系江西彭泽生产基地 GMP 车间项目终止。
1-1-28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3)工程物资
报告期各期末,工程物资余额分别为 17.29 万元、161.53 万元和 163.46 万元,
2015 年期末数较 2014 年期末数增加 834.20%,主要系新厂房工程开始投入建设
和加大设备投入所致;2016 年末工程物资较 2015 年末基本保持稳定。各期期末
未发现工程物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
1,822.46 万元、1,780.56 万元和 1,744.35 万元,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
为 9.28%、8.61%和 8.71%。无形资产金额逐年下降由无形资产摊销所形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无形资产情况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借款及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用地 取得 取得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地址 面积㎡ 取得时间 权利终止日
性质 方式 价款
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 杭州湾上虞经
扬帆新材 70,337.90 工业 出让 668.36 2004 年 12 月 2054 年 12 月
第 06243 号[注 1] 济技术开发区
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 杭州湾上虞经
扬帆新材 10,104.70 工业 出让 226.60 2009 年 1 月 2059 年 1 月
第 06244 号[注 2] 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仁明 彭国用(2011)第 09 号[注 3] 彭泽县工业园 159,140.00 工业 出让 1,200.19 2011 年 11 月 2060 年 11 月
注 1:2004 年 12 月,扬帆有限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
编号:GF-2000-2601),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 80,000.00 平方米,征地价格 1,008.00 万元,
出让年限为 50 年。2005 年 10 月 10 日取得上虞市国用(2005)第 03118491 号 (面积为 80,000.00
平方米) 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因厂房竣工验收以及原土地使用权中包含园区公摊面积,经重
新测绘,面积变更为 70,337.90 平方米,2007 年 12 月 14 日取得上虞市国用(2007)第 03116554
号(面积为 70,337.9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合计支付土地出让金
655.10 万元、土地契税 13.26 万元。2012 年 10 月扬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 8
月 28 日该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 06243 号,使用权人变更为扬帆
新材。
注 2: 2009 年 1 月 15 日,扬帆有限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同编号:虞土让合[2008]101 号),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 10,659.00 平方米,征地价格 220.00
万元,出让年限为 50 年。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支付该土地出让金 220.00 万元、土地契税 6.60
万元,因厂房竣工验收,经重新测绘,本宗地面积为 10,288.68 平方米,其中 183.98 平方米
为原测量误差面积不予确权,2009 年 8 月 12 日取得上虞市国用(2009)第 13112 号(面积为
10,104.7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2 年 10 月扬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
8 月 28 日该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 06244 号,使用权人变更为扬帆
新材。
1-1-28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注 3: 2010 年 11 月,扬帆新材之子公司江西仁明与彭泽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002160030),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 159,140.00 平方米,土地
出让金为 954.84 万元,出让年限为 50 年,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支付相关款项,并于 2011 年
3 月取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 年上半年,公司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契税 38.19 万元,
土地交易服务等费用 33.26 万元,土地平整费用 173.90 万元,增加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
B、软件使用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中软件使用权系外部购买取得,无自主研发的软件。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2 月 26 日,扬帆新材与杭州尔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合
同编号:HZRT-2016-2-26 )购买微软软件 WinPro 简体中文专业版支付 6.21 万
元,分 10 年摊销。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租房装修及财产保险费,因公司发展业务需求,对租
用办公室装修及购买财产保险所形成,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
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37.88 万元、30.55 万元及 22.0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较
低。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9.36 万元、278.62
万元和 166.0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2%、1.35%和 0.83%。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各报告期
末,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影响 40.59 58.87 91.90
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影响 - - -
递延收益的所得税影响 60.66 64.98 113.84
公允价值变动减少的所得税影响 - 92.15 -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所得税影响 56.19 42.78 -
未弥补亏损的所得税影响 - - -
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所得税影响 8.56 19.85 33.62
合 计 166.00 278.62 239.36
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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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设备款 43.50 38.17 26.79
预付工程款 205.30 - -
预付人才公寓购房款 248.80 205.30 -
合 计 497.60 243.47 26.79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6.79 万元、243.47 万元和 497.60
万元。2015 年期末数较 2014 年期末数增加主要系预付人才公寓购房款,2016
年期末数增加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010.00 75.65% 16,032.94 72.00% 14,639.48 72.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496.11 2.23% - -
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00.00 2.91% 1,703.59 7.65% 900.00 4.47%
应付账款 2,172.12 12.63% 2,723.78 12.23% 2,831.24 14.06%
预收款项 243.80 1.42% 231.86 1.04% 200.63 1.00%
应付职工薪酬 213.34 1.24% 123.48 0.55% 61.27 0.30%
应交税费 546.01 3.17% 359.16 1.61% 754.37 3.75%
应付利息 7.61 0.04% 13.35 0.06% 17.67 0.09%
应付股利 42.85 0.25% 42.85 0.19% 42.85 0.21%
其他应付款 57.76 0.34% 106.71 0.48% 230.51 1.14%
流动负债合计 16,793.49 97.65% 21,833.83 98.05% 19,678.01 97.7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404.42 2.35% 433.21 1.95% 462.01 2.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4.42 2.35% 433.21 1.95% 462.01 2.29%
负债合计 17,197.91 100% 22,267.04 100% 20,140.02 100%
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9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1-1-28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3,010.00 77.47% 16,032.94 73.43% 14,639.48 74.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496.11 2.27% - -
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00.00 2.98% 1,703.59 7.80% 900.00 4.57%
应付账款 2,172.12 12.93% 2,723.78 12.48% 2,831.24 14.39%
预收款项 243.80 1.45% 231.86 1.06% 200.63 1.02%
应付职工薪酬 213.34 1.27% 123.48 0.57% 61.27 0.31%
应交税费 546.01 3.25% 359.16 1.64% 754.37 3.83%
应付利息 7.61 0.05% 13.35 0.06% 17.67 0.09%
应付股利 42.85 0.26% 42.85 0.20% 42.85 0.22%
其他应付款 57.76 0.34% 106.71 0.49% 230.51 1.17%
流动负债合计 16,794.64 100% 21,833.83 100% 19,678.01 1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应交税费和应付股利。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分别为 14,639.48 万元、16,032.94 万元和
13,010.00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4.40%、73.43%和 77.4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调整负债结构,统筹安排长短期借款,合理利用
财务杠杆,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质押借款 6,010.00 6,034.00 3,639.70
抵押借款 1,000.00 4,000.00 4,000.00
保证借款 6,000.00 5,998.94 6,999.78
合 计 13,010.00 16,032.94 14,639.4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无形资产情况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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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之“借款及担保事项”。
(2)应付票据
公司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充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900.00 万元、1,703.59 万元和 50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
负债比例分别为 4.57%、7.80%和 2.98%。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均系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年出票 承兑 期末余额
2016 年 1,703.59 1,900.00 3,103.59 500.00
2015 年 900.00 2,733.59 1,930.00 1,703.59
2014 年 - 900.00 - 900.00
注:上表本年出票和承兑已剔除子公司寿尔福向发行人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发生的应付票据均系发行人购买材料、商品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金额 1,900.00 2,733.59 9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131.84 24,756.91 25,808.86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金额占购买商
7.56% 11.04% 3.49%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占“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比例分别为 3.49%、11.04%和 7.56%,占当年结算的比例较
低,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货款的结算主要采用银行存款、应收票
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应付票据使用量较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票据及
应付关联方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831.24 万元、2,723.78 万元和 2,172.12
万元,占各期流动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14.39%、12.48%和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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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应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关联方款项;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前 5 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账龄
款的比例
上海巧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7.34 1 年以内 7.24%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2.59 1 年以内 6.10%
合肥卡洛思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7.34 1-2 年 4.94%
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
非关联方 90.29 1 年以内 4.16%
限公司
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9.51 1 年以内 4.12%
小 计 - 577.07 - 26.56%
(4)预收账款
公司预收款项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公司部分产品采用“款到发货”的销售模
式,在客户支付购货款后公司尚未安排发货而形成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收账款 243.80 231.86 200.6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 预收账 占预收账
客户名称 账龄
司关系 款余额 款比例
广东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2.56 1 年以内 25.66%
滨海高楼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8.00 1 年以内 15.5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3.50 1 年以内 13.7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
非关联方 29.20 1 年以内 11.98%
限公司
南京杰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60 1-2 年 8.86%
合 计 - 184.86 - 75.82%
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
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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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13.34 123.48 61.27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为计提但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及
奖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况。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754.37 万元、359.16 万元和 547.16 万
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83%、1.64%和 3.26%。报告期内,应交税费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285.11 72.34 197.04
营业税 - 29.26 31.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62 19.24 11.25
企业所得税 112.16 75.82 440.08
房产税 26.50 37.72 13.14
印花税 1.24 2.26 1.58
土地使用税 46.15 58.21 12.07
教育费附加 9.39 17.41 6.65
地方教育附加 6.26 1.82 4.43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4.75 37.91 19.7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82 7.17 17.38
合计 546.01 359.16 754.37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交税费余额主要由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应交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构成。
企业所得税 2015 年期末数较 2014 年期末数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江西仁明医
药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 15%企业所得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所
致;2016 年期末数较 2015 年期末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
模增长,销售的增长和利润的增长,导致企业所得税款和增值税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申报纳税,无拖欠税款事项。
(7)应付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利息为应付银行借款利息,与短期借款变动一致。
(8)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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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股利 42.85 42.85 42.85
股东名称
SFC 42.85 42.85 42.85
(9)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30.51 万元、106.71 万元和 57.7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7%、0.49%和 0.34%。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押金保证金 1.94 4.55 0.44
暂借款 2.51 53.07 115.47
应付暂收款 - - 88.51
其 他 53.31 49.08 26.08
合 计 57.76 106.71 230.5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 占其他应付款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司关系 额的比例(%)
上海骏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7.66 1 年以内 47.88%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非关联方 10.00 1 年以内 17.31%
中贸促进会 非关联方 7.90 1 年以内 13.68%
俞燕波 非关联方 3.10 1 年以内 5.37%
江西永胜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2 1 年以内 3.49%
小 计 - 81.27 - 87.73%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递延收益 404.42 433.21 462.01
公司的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A、根据彭泽县商务局[2011]4 号文件《关于拨付江西仁明医药化工财政补助
款 的 通 知 》, 2011 年 收 到 彭 泽 县 商 务 局 拨 付 项 目 基 础 建 设 的 财 政 补 助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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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200.00 元,该政府补助用于构建房产,自 2011 年 12 月起,按照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 20 年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本期摊销 238,710.00 元。
B、根据彭泽县人民政府[2011]21 号文件《关于表彰奖励 2010 年度全县招商
引资专项工作的决定》,2012 年收到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款 476,936.00 元,该政府
补助用于构建房产,自 2012 年 7 月起,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 19
年 5 个月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本期摊销 24,563.23 元。
C、根据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环境保护局[2012]1 号文件《关于下达 2010
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2012 年收到上虞市财政局拨付的“改造完
善污水处理系统补助”财政补助 150,000.00 元。该政府补助用于构建污水处理系
统,自 2012 年 1 月起,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 9 年 10 个月平均分摊
转入当期损益,本期摊销 15,254.28 元。
D、根据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虞市财政局[2012]71 号文件《关于要求
兑现 2011 年度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补”政策的请示》,2012 年收到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拨付的“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淘汰补助”84,960.00 元。
该政府补助用于构建冰机系统,自 2012 年 8 月起,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剩余使
用年限 9 年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本期摊销 9,440.04 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47% 29.72% 32.48%
流动比率 1.49 1.23 1.20
速动比率 1.11 0.93 0.76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025.99 8,052.07 7,543.31
利息保障倍数 12.74 7.58 6.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612.70 7,262.95 5,884.97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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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资产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
2、偿债能力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 2016.12.31[注] 2015.12.31 2014.12.31
久日化学 39.92% 42.47% 55.59%
强力新材 38.72% 8.01% 28.81%
建新股份 5.19% 5.09% 5.46%
永太科技 48.57% 44.38% 31.32%
平均值 33.10% 24.99% 30.30%
本公司 17.47% 29.72% 32.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
报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如下:
2016.12.31[注] 2015.12.31 2014.12.31
公司名称 流动 速动 流动 速动 流动 速动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久日化学 1.38 0.95 1.19 0.85 0.80 0.59
强力新材 1.13 0.84 8.49 6.75 1.73 1.19
建新股份 10.44 9.34 10.30 8.80 8.47 7.17
永太科技 0.89 0.61 1.03 0.69 1.58 1.05
扬帆新材 1.49 1.11 1.23 0.93 1.20 0.7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
报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指标逐年优化,速动比率略低于流动
比率,主要系子公司江西仁明产品涉及上百种,为了保证机器设备不间断运行,
在生产同类产品时会根据市场情况及过往销售数据提前生产工艺流程相近的产
品配货,导致存货比例较高。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前利润分别为 5,655.21 万元、5,690.10 万元和 7,782.83
万元;报告期各期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19 倍和 7.58 倍和 12.75 倍。公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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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够很好地支撑公司筹措资金,不存在
债务偿还风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较高,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银行贷
款。另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5,884.97 万元、7,262.95
万元和 9,612.70 万元,为偿还债务利息提供了现金流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较强,
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小。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将进一步优化。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率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关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3.86 3.68 3.3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23 8.64 9.29
注:上述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原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原值
2、资产周转能力对比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2016.12.31[注]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 应收 应收
公司名称 存货 存货 存货
账款 账款 账款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久日化学 1.76 2.02 4.41 4.09 5.19 3.98
强力新材 1.08 3.05 2.94 8.80 3.51 9.29
建新股份 2.72 3.08 5.48 7.27 6.18 8.78
永太科技 1.42 1.92 2.73 4.11 2.12 4.13
平均值 1.75 2.52 3.89 6.07 4.25 6.55
本公司 3.86 9.23 3.68 8.64 3.30 9.2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暂未更新,以 2016 年半年
报数据进行比较。
(1)存货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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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
子公司江西仁明涉及产品上百种,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减少非连续
生产时间,发行人一般根据产品工艺路线的通用部分和预估销量会提前生产类似
产品备货,导致存货周转率不高。
(2)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并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
(五)所有者权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实收资本(或股本) 9,000.00 9,000.00 9,000.00
资本公积 8,135.91 8,135.91 8,135.91
专项储备 216.16 101.19 172.18
盈余公积 1,292.44 762.46 406.05
未分配利润 9,226.06 7,329.67 5,31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70.57 25,329.23 23,024.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70.57 25,329.23 23,024.82
1、实收资本
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7,362.39 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安全
生产费)人民币 109.37 万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17,253.02 万元,折合股本总额
9,000.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专项储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安全生产费 216.16 101.19 172.18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计提,
同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安全生产支出,其
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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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专项储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期初余额 101.19 172.18 86.65
本期计提 527.98 517.30 457.67
本期使用 413.01 588.29 372.14
期末余额 216.16 101.19 172.18
3、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公司各报告期内分别提取盈余公积 142.47 万元、356.41 万元和 529.98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盈余公积金为 1,292.44 万元。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7,329.67 5,310.68 2,662.1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26.38 4,175.40 3,691.04
者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29.98 356.41 142.47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3,600.00 1,800.00 900.00
减:整体变更转增股本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9,226.06 7,329.67 5,310.68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均进行了现金分红。此外,2012 年度公司整体变更,未
分配利润中有 2,930.95 万元折股转增股本。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9,226.06 万元。
十五、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增减额 2015 年度 增减额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722.48 1,913.79 43,808.69 2,793.03 41,015.65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43,377.20 1,559.01 41,818.18 2,456.07 39,362.1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109.78 -435.95 36,545.73 1,415.06 35,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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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度 增减额 2015 年度 增减额 2014 年度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5,131.84 374.93 24,756.91 -1,051.95 25,808.86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5,787.30 345.35 5,441.95 775.32 4,666.63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03.42 -936.60 4,240.02 1,656.62 2,583.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9 -8,117.40 8,137.29 7,143.62 993.66
其中: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8,134.04 8,134.04 7,142.94 991.1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39.42 -4,576.59 7,516.00 1,492.64 6,023.37
其中: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840.65 -4,262.25 5,102.90 1,282.90 3,82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1.15 -8,428.52 32,749.67 9,609.64 23,140.03
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009.96 -7,880.24 23,890.21 3,437.35 20,452.8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8,311.19 -548.28 8,859.47 6,172.29 2,687.17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47.91 -10,221.27 37,269.18 12,598.40 24,670.79
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32.91 -3,463.84 22,496.74 4,177.04 18,319.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4,205.01 1,796.46 2,408.55 659.66 1,748.88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3,810.00 -8,553.89 12,363.89 7,761.70 4,602.19
关的现金
1、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84.99 万元、7,262.95
万元和 9,612.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
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累计数为 13,892.82 万
元,同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累计数为 22,760.64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占净利
润累计数的 163.8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以及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377.20 41,818.18 39,362.12
营业收入 38,521.33 38,411.50 36,458.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131.84 24,756.91 25,808.86
营业成本 25,104.09 28,114.01 26,57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12.70 7,262.95 5,8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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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将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加:资产减值准备 3.99 -92.79 201.9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
2,200.73 2,320.07 1,846.19
线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2.42 41.90 41.9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53 8.53 3.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42.53 70.19 9.57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227.12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93.91 393.91 -
财务费用 277.79 239.96 661.69
投资损失 738.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12.62 -39.26 1.6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 -
存货的减少 66.24 1,250.07 -1,376.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1,306.30 -3,505.32 -957.1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294.97 2,471.28 1,676.06
其 他 148.47 -70.99 85.53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9,612.70 7,262.95 5,884.99
报告期各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612.70 7,262.95 5,884.99
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3,586.32 3,087.55 2,19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占当期
37.31% 42.51% 37.2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84.99 万元、
7,262.95 万元和 9,612.7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691.04 万元、4,175.40 万元和
6,026.38 万元,两者趋势保持一致,均呈现上升态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的差额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37.28%、42.51%和
37.31%,2014 年和 2016 年比例基本一致,2015 年比例最高主要系 2014 年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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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年销售情况储备的存货,2015 年采购货物有所下降,相应的“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 1,051.95 万元,导致 201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上升
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体匹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612.70 7,262.95 5,884.99
净利润 6,026.38 4,175.40 3,69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3,586.32 3,087.55 2,193.95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 3.99 -92.79 201.9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2,200.73 2,320.07 1,846.19
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2.42 41.90 41.9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53 8.53 3.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142.53 70.19 9.57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27.12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93.91 393.9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77.79 239.96 661.6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38.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2.62 -39.26 1.6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6.24 1,250.07 -1,376.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06.30 -3,505.32 -957.1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94.97 2,471.28 1,676.06
其 他 148.47 -70.99 85.53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5,029.70 万元、621.28
万元和-2,919.53 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赎回理财产品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构建固定资产及支付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9.89 3.24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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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34.04 991.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9 8,137.29 993.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098.77 2,413.10 2,203.37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0.65 5,102.90 3,8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39.42 7,516.00 6,023.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9.53 621.28 -5,029.70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支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浮动较大,主
要为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并收回所形成的。2016 年度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主要系投资造成的损失。
由于公司正处在积极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203.37 万元、2,413.10 万元和 2,098.77 万元,合计
6,715.24 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0.76 万元、
-4,519.51 万元和-2,726.76。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及股东分红,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009.96 23,890.21 20,452.8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11.19 8,859.47 2,68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1.15 32,749.67 23,140.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32.91 22,496.74 18,319.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05.01 2,408.55 1,748.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10.00 12,363.89 4,602.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47.91 37,269.18 24,670.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6.76 -4,519.51 -1,530.76
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随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变动,收到/支付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浮动较大,主要为保证金支付与回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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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归还所发生。
4、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分析及与相关会计科目勾稽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主要系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9,362.12 万元、41,818.18 万元和 43,377.20 万元,
呈逐年上升趋势,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和相关往来款的变
动相匹配。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往来款勾稽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营业收入 38,521.33 38,411.50 36,458.28
2 增值税销项税 4,255.05 4,229.90 4,038.00
3 应收票据减少 -320.79 -457.99 2.94
4 应收账款减少 907.35 -457.93 -606.00
5 预收账款增加 14.26 92.70 -531.10
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合计 43,377.20 43,377.20 43,377.2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主要系营业
收入增长和销售回款率的逐年提高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A.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业务规模保持一致。
2015 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14 年度减少 1,051.95 万元,
下降幅度为 4.08%,主要系发行人 2014 年度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生产规模扩大,
原材料的采购量和备货量相应增加,公司支付各项采购款项随之增加,2015 年
生产规模趋于稳定,并消耗了 2014 年存货的备货,原材料采购量有所下降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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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小幅下降。
2016 年度较上年增加 374.93 万元,增加幅度为 1.51%,主要系上虞生产基
地生产的光引发剂销售形势良好,相应的材料采购量有所增大,公司支付各项采
购款项随之增加,从而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与材料采购及相关往来款勾
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采购材料、能源及加工修理费额 20,864.82 21,952.92 23,883.73
2 增值税进项税额 2,938.22 3,303.91 3,243.24
3 应付票据减少 1,203.59 -803.59 -900.00
4 应付账款减少 264.62 338.49 -724.26
5 预付账款增加 -139.41 -34.82 306.15
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合计 25,131.84 24,756.91 25,808.86
B.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666.63 万元、
5,441.95 万元及 5,787.30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
和社会人力成本的逐年上升,“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也随之逐年上
升。
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酬、期
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计入生产成本的应付职工薪酬 3,460.66 3,338.74 2,834.36
2 计入销售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249.53 194.35 169.95
3 计入管理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2,168.61 1,969.14 1,640.85
4 本期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合计(4=1+2+3) 5,878.80 5,502.23 4,645.16
5 应付职工薪酬期初-期末(5=①-②) -89.84 -62.22 22.00
① 期初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123.48 61.27 83.27
②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213.34 123.48 61.27
应交个人所得税期初-期末
6 -1.66 1.94 -0.53
[6=(③-⑤-⑦)-(④-⑥-⑧)]
③ 期初应交个人所得税 5.36 17.38 5.12
④ 期末应交个人所得税 3.71 7.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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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⑤ 期初应交个人所得税(分红) - 11.74
⑥ 期末应交个人所得税(分红) - - 11.74
⑦ 期初应交个人所得税(董事会费) 3.46 - -
⑧ 期末应交个人所得税(董事会费) 3.46 3.46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7 5,787.30 5,441.95 4,666.63
现金(7=4+5+6)
C.支付的各项税费
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 2,583.40 万元、4,240.02 和 3,303.42
万元,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015 年度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加 1,656.62 万元,上升幅度为
64.13%,主要原因系:2015 年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增加 5.36%,使得应纳税所
得额增长,相应的按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2015 年公司业务规模较扩大,
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比增加,而公司于 2014 年度公司根据当年销售情况进行了一
定的备货,使得 2015 年采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较上年减少,2015 年末未认证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72.41 万元,从而导致 2015 年度增值税缴纳数较 2014 年
大幅增加。
2016 年度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减少 936.60 万元,下降幅度为
22.0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江西仁明于 2015 年 11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6 年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率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2016 年认定抵扣 2015
年未及时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72.41 万元在 2016 年进行了抵扣,导致 2016
年缴纳的增值税降低。上述两个原因使得 2016 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较上年大幅度
下降。
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应交税费借方数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增值税 1,889.64 2,526.82 1,650.09
2 营业税 29.26 35.53 27.91
3 企业所得税 878.02 1,285.93 579.09
4 房产税 90.36 36.02 26.28
5 土地使用税 100.12 31.97 36.20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69 132.44 96.31
7 教育费及地方附加 107.19 109.31 57.40
8 地方教育附加 21.45 36.91 38.26
9 水利建设基金 22.75 21.81 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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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0 印花税 17.89 23.28 17.30
11 残疾人保障金 18.05 7.45
12 支付的各项税费合计 3,303.42 4,240.02 2,583.39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系公司收到的关联方归还公司临时性资金拆借的本金、利息以及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开展远期转收款业务收到的预期收益款,属于偶发
性项目。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到债权性往来款 - 7,931.80 991.10
收到债权性往来款利息 - 100.04 -
收到预期收益款 - 102.20 -
合 计 - 8,134.04 991.10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3,820.00 万元、5,102.90
万元及 840.65 万元,其中: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均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临时性资金拆借支出,2016 年度“支付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840.65 万元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开展远期
转收款业务发生的损失。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支付债权性往来款 - 5,102.90 3,820.00
支付投资亏损款 840.65 - -
合 计 840.65 5,102.90 3,820.00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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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0,452.85 万元、23,890.21 万元及
16,009.96 万元,与公司实际融资规模相配。2015 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
年增加 3,437.35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增加
所致;2016 年较上年减少 7,880.24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经营情况良好,销售回
款速度进一步增加缓解了资金使用压力所致。
B.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公司收回的票据保证金以及
公司资金临时性周转向关联方拆入的资金。具体构成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回保证金 8,311.19 6,600.00 2,596.50
收到筹资性往来款 - 2,259.47 90.67
合 计 8,311.19 8,859.47 2,687.17
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A.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8,319.71 万元、22,496.74 万元及
19,032.91 万元,均系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支出,与报告期各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相匹配。
B.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系支付的股东分红款和银行借款利
息。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748.88 万元、
2,408.55 万元和 4,205.01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款逐
年增加所致。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股东分红款 3,600.00 1,811.74 976.89
银行借款利息 605.01 596.81 771.99
合 计 4,205.01 2,408.55 1,7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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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公司支付的票据保证金以及
公司归还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周转本金、利息。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随着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所变动。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支付保证金 3,810.00 10,011.19 4,600.00
支付筹资性往来款 - 2,350.13 -
支付筹资性往来款利息 - 2.57 2.19
合 计 3,810.00 12,363.89 4,602.19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其变动情况均与公司的实际销售和采购情况相符;
投资活动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主要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
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临时性资金拆
借,其变动与公司的投资情况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向银行借款
和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以及因经营性资金临时性周转向关联方拆入和归还的资金,
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营运资金需求量安排融资规模所致,其变动情况与实际筹资
情况相符。
(二)公司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为公司购建厂房、机器设备等而发生的支
出。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房屋及建筑物 191.92 838.27 795.32
机器设备 2,053.74 2,627.66 1,587.59
交通运输设备 30.03 233.24 8.96
办公设备及其他 6.48 36.30 55.90.
合 计 2,282.17 3,735.47 2,447.77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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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为 8,465.41 万元,主要是增加生产设备、基建投资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内的
“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可预见的重
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十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条件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实施完毕,本次发行 3,000 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03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3)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等的影响;
(4)假设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6 年度持平,为
6,026.38 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 2017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2016 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2016 年度分红+2017 年净利润假设数
=30,296.94 万元。假设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实现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对净资产的影响因素;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对前述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
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额为准。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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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假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 2016 年持平
总股本(万股) 9,000.00 9,000.00 12,0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6,026.38 6,026.38 6,026.38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27,870.57 30,296.94 54,899.94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7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0 21.38 12.0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业绩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
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
即期回报将被摊薄。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九、
募集资金投向风险”之“(四) 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股本增加导
致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可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行业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光引发剂产品及巯基化合物及衍生产品等精细化工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拟以光引发剂 907 等为代表的新材料和巯基化合物系列精细化学品为
公司核心基础,以人才建设和创新研究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和驱动力,依托产业链,
建立公司的技术平台,发挥公司在有机合成、工艺开发、优化、生产等的专业优
势,以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与创新为着眼点,在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两大
领域协同发展,大力推进产品的应用研究,努力成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领域的
先锋,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需要有充裕的资金、一流的研发能力以及充
足的人才储备。
此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
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上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
产品线,做大做强公司现有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夯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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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技术储备。
2、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保持公司战略
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为扩展及服务公司主营业务而展开,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培养及扩充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新增相应的工作岗位,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培养、扩
充、储备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文件的规范;
(2)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注重人才发展与培养。主要通过建立人才库,
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
氛围;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公司特色的人员培训流程,系统对新入职员工、储备人
才进行培训;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
可操作性的薪酬及绩效管理体系;
(4)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投入,是为了保持并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
中的优势,从而更好的为公司主营业务服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秉承尊
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培养高端研发人才,建设一批特别有创造力的学术团队
和创新群体,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为公司
建设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 907 光引发剂产品、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产品,随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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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计划建设 TPO、184 和 369 三个产品系
列的光引发剂,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的光引发剂生产、销售及研发,在光引发剂领域积累了大量工
艺技术和生产诀窍。精细化工行业是一个不但要求专利技术的行业,更是对工艺
流程和生产诀窍有很高要求的行业。公司一直在上虞小批量生产 369,TPO 及
184,对技术及工艺流程也已经完全掌握,并且在通行生产工艺基础上,利用自
身多年的生产经验,在母液回收利用、提纯等方面更具优势。未来,研发中心建
成后,将为公司提供更优良的研发平台、检测手段及实验环境,为促进新增三个
产品的产品品质也提供了保证。发行人对主要产品的技术储备情况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3、市场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 907 产品的吸收效果较好,但成本较高,因此伴随下游的发展,
迫切需要其它引发剂产品补充配合。通过 TPO、184 和 369 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及时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生产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在光引发剂系统领域的竞
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应对未来市场需求结构变化。
针对此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公司结合自身已经具备的优势,做了比较深入
的准备:
(1)由于发行人具备的较强研发水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整体
技术方案,例如混合复配方案等,这种方案的提供会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的相应增
加。
(2)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牢固的多层次多国别的销售体系,很多客户均是销
售多种光引发剂产品的综合客户。通过公司对此类客户的调研,已经大致掌握了
客户对 TPO、184 和 369 的需求量。因此公司募投项目销售比较有针对性。
公司募投项目未来产能建设规模,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在光引发剂及产品
市场技术、生产、服务优势以及市场占有率,在整体市场发展良好的情况下,本
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会被市场充分消化,达到预期目标。
(四)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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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保持并发
展公司现有业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保持并发展现有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
发、生产、销售,公司将利用自身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并结合市场发展趋势进一
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
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
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
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
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公司将严格落
实利润分配制度。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
督。
(五)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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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
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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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
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
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根据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00 元(含税),共计分红 900 万元。
(3)根据 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2.00 元(含税),共计分红 1,800 万元。
(4)根据 2016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4.00 元(含税),共计分红 3,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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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按下述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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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
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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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10)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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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具
体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
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及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公司利润水平快速增长,且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
展所需现金流量状况的基础上,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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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为确保新老股
东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间每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
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
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
的生产销售规模、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均未发生变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2017年1-3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8,950万元至9,200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
审计)为8,507.47万元,变动幅度为5.20%至8.14%;2017年1-3月预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910万元至1,030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889.72
万元,变动幅度为2.28%至15.7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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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一)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 A 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案
已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
序安排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其中: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5000t/a 光 引发剂 系列
1 19,603 19,603 13,203 6,400
产品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 -
合 计 24,603 24,603 - -
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次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根据市场情况,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
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1 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彭发改字[2015]165 号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虞经开区投资【2015】118 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以投资额为标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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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建设期,根据建设周期、设备安装
1 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19,603
进度等统筹使用资金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两年建设期
合 计 24,603 -
(四)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时的安排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数
额。对所需资金差额,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
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个数。
主要内容还包括: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
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
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
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公司应积极
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
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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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一)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1、“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与现有业务和技术之间的关系
光引发剂主要用于光固化产品中,而光固化产品广泛应用于 PCB 油墨、UV
涂料、UV 油墨、汽车、家装材料等。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光引发剂产品主要包括
907、ITX、TPO、184、369 等,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 90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建设 TPO、184 和 369 三个产品系列。前述光引发剂产品的性能差异如下
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性能
1 907 907 是一类较新的高活性光引发剂,具有很高的光引发剂效率,吸
收波长 330~385nm,常与硫杂蒽酮光引发剂配合使用,吸光能力增
强,用引发丙烯酸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等体系的快速固化,应用于
PCB 油墨等电子产品中。
2 ITX ITX 是用于透明或有色的 UV-固化丝印油墨、复印清漆、平版印刷
油墨、柔印油墨、电子产品、木材涂料、粘合剂、和光致抗蚀剂的
高效光引发剂,一般与胺增效剂 EDB 同时使用,并可与 907、TPO
等配合使用。
3 TPO 是一种高效的自由基型,其有效吸收峰值为 350~400nm,一直吸
收致 420nm 左右,它的吸收峰较常规引发剂偏长,特别是新的低能
耗 LED 光源替代高压汞灯光源固化,大大提高了 TPO 的应用,TPO
经光照后可生成苯甲酰和磷酰基两个自由基,都能引发聚合,因此
光固化速度快,它还具有光漂白作用,适合于厚膜深层固化和涂层
不变黄的特性,具有低挥发,适用于水基。多用于白色体系,可用
于紫外固化涂料、印刷油墨、紫外固化粘合剂、光导纤维涂料、抗
光蚀剂、光聚合印版、立体平版树脂、复合材料、牙齿填充料等。
4 184 184 和二苯甲酮复合引发体系比单一引发体系引发速度快,凝胶含
量高,复配引发剂的最佳用量在 4%左右.184 适用于光固化清漆
体系如塑料和金属罩光清漆,白色木器漆纸张上光油,也用作 UV-
印刷油墨的助引发剂,一般与其他引发剂共同添加,需要时可与紫
外线吸收剂一同使用。
5 369 是一种感光度范围高,高 UV 吸收性的高效 UV 紫外光引发剂,用
于引发自由基的光聚合反应,可与适当的共引发剂如 184 或 651、
907、ITX 复配,用于 UV 固化油墨和涂料中。得益于其优秀的吸收
性能,使其特别适用于 UV 有色体系固化,尤其是蓝色和黑色色相
体系 UV 固化,甚至可在含有紫外光吸收剂等的体系中使用。由于
光引发剂 369 的引发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的配方,所以最好
的效果和加入量应通过配方试验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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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发行人 907 的产量占国内 907 总产量
的比例均接近 60%。虽然发行人 907 产品占国内 907 总产量的比例较高,但是其
产量占国内全部光引发剂产品产量的比例不足 7%。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环保
标准的提高、下游产品应用高精尖的发展趋势,光引发剂对应的光固化材料应用
领域日益扩大,已经远远超出过去的使用范围。同时,应用领域的扩大对不同光
引发剂产品差异化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单一光引发剂产品已经不能满足
未来发展方向。
经过多年营运,公司目前已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一定规模的先进制造能力、
掌握了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流程,目前公司已在全球五大洲开展业务。但
是受限于发行人光引发剂生产基地上虞地区土地资源、环境总排放等因素的制
约,公司面对持续扩大的下游市场和持续变化的使用技术革命,无法有效扩大多
种类光引发剂产能,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整体业绩的提高及行业内的市场地
位。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满足全球光固化材料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
当前,世界经济整体加速向低碳化深入发展,节能减排、绿色能源、可持续
发展等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光固化材料在固化时无溶剂挥发,大
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光固化技术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绿色技术近年来得
到蓬勃的发展,应用的范围越来越来越广,有些新材料的出现及应用领域完全超
出了行业内的经验判断。
由于光引发剂产品是光固化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量与光固化材料用量
具备正比例关系,并且光引发剂的引发效果决定了光固化材料的使用效果,因此
伴随下游领域市场的蓬勃发展,反过来为光引发剂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2)满足下游新应用领域差异化使用需求和混合复配使用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 907 产品的吸收效果较好,但成本较高,因此伴随下游的发展,
迫切需要其它引发剂产品补充配合。例如,在 LED 等固化光源领域,由于要求
引发后不能变色,因此需要 TPO 这种光漂白效果好的光引发剂,另外在较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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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固化材料中,TPO 更能从材料表面至内部彻底固化;184 产品主要用于无色体
系的光固化材料中,经常与 907 配合使用,更具成本优势;369 可以在深色体系
中产生更好的引发效果,因为在深色体系中,较易吸收光线,导致表面引发,而
内部没有引发的现象,影响光固化材料使用效果,而 369 可以比较好的解决此类
问题。
(3)提高产能、增加市场份额的需要
根据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测算,公司光引发剂 907 产品产量在
2015 年占全国总产量 4.68%。凭借技术、品牌、规模等综合优势,公司在光引发
剂领域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但是由于下游应用行业的差异化要求、复配趋势等,
发行人主要以单一光引发剂产品为主的现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必须丰
富产品种类。
公司目前光引发剂的产能利用率受制于的上虞的土地、环保限制已基本饱
和,多年来产能无法有效扩大,更没有场地新建其它种类光引发剂产品,公司亟
需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产能,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
公司的市场份额。通过 TPO、184 和 369 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时丰富产品种
类、提高生产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在光引发剂系统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完
善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应对未来市场需求结构变化。
(4)项目建设是公司自身提升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生产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第一可以使得公司产品种类更丰富,提升对下游客户
服务的满意度;第二,新项目建设后投入的新设备将大幅提升公司装备水平和自
动化程度;第三,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控制、安全生产控制等方面的水平。因
此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发行人全方位自身提升发展的需要。
3、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光引发剂领域积累了大量工艺技术和生产诀窍。精细
化工行业是一个不但要求专利技术的行业,更是对工艺流程和生产诀窍有很高要
求的行业。公司一直在上虞小批量生产 369,TPO 及 184 的技术及工艺流程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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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完全掌握,并且在通行生产工艺基础上,公司利用自身多年的生产经验,在母
液回收利用、提纯等方面更具优势。未来,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更优
良的研发平台、检测手段及实验环境,为促进新增三个产品的产品品质也提供了
保证。
本项目产品主要核心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4、产量和产能
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 5000t/年,加上至 2014 年底 907 产能 2,000
吨,总产能达到年产光引发剂产品 7,000 吨,极大的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1)产品产量、销量情况
公司产品产量、销量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
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907 产品销售总体比较稳健,但伴随下
游应用领域的迅速扩展、全球光固化材料使用转移至中国的趋势下,公司的生产
能力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实施前后产品产能变化情况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较项目实施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在新增产能
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计划,公司对新增产能的产品结构组合安排如下:
单位:吨
产品 2014 年底产能 募投新增产能 小计
907 2,000.00 0 2,000.00
TPO 0 1,500.00 1,500.00
369 0 1,500.00 1,500.00
184 0 2,000.00 2,000.00
合计 2,000.00 5,000.00 7,000.00
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根据生产订单需要,可以合理安排生产,充分利用设
备,提高产能利用率,保证生产订单完成。同时,公司在研发能力较强、人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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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丰富、工人操作熟练、工艺精良的基础上,将较大幅度的提升核心生产制造能
力,主要包括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5、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具体措施
公司在论证募投项目时,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市场状况、现有客户需求变
动、自身掌握的技术水平等因素,认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以根据市场开发进度
持续释放。公司对新增产能销售实现主要考虑:
光引发剂对应的光固化新材料市场需求近几年发展较快,主要体现在:
(1)在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下,溶剂型涂料和油墨等产品将逐渐被环保
型涂料和油墨部分取代。以涂料为例,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年鉴 2013》,2013
年国内涂料总产量 1,303 万吨,而其中 UV 涂料仅为 7.03 万吨,占比 0.54%,比
例非常低。按照 5%的保守替代率,未来 UV 涂料市场假设在 65 万吨/年,对应
的光引发剂市场为年产 3.25 万吨(按照 5%光引发剂使用量计算),较 2013 年
辐射固化委员会统计的国内光引发剂总产量增长 55%。
(2)目前光固化材料的应用市场正在从欧美国家转移至中国。由于中国是
制造大国,国外诸多产品的生产加工都已经转移到中国,带动 UV 涂料、UV 油
墨的使用量也大幅增加,进而带动光引发剂的需求增加。
(3)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很多领
域的应用已经超出了原有的经验判断。例如 3D 打印的出现,3D 打印需要使用
光敏树脂,而光敏树脂是典型的光固化材料。公司未来的研发和产业化主要方向
之一就是配合光敏树脂对相应光引发剂的研发和生产。
同时,为了消化新增产能,公司结合自身已经具备的优势,做了比较深入的
准备:
(1)由于发行人具备的较强研发水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整体
技术方案,例如混合复配方案等,这种方案的提供会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的相应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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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牢固的多层次多国别的销售体系,很多客户均是销
售多种光引发剂产品的综合客户。通过公司对此类客户的调研,已经大致掌握了
客户对 TPO、184 和 369 的需求量。因此公司募投项目销售比较有针对性。
公司募投项目未来产能建设规模,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在光引发剂及产品
市场技术、生产、服务优势以及市场占有率,在整体市场发展良好的情况下,本
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会被市场充分消化,达到预期目标。
6、生产工艺技术水平
(1)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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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TPO 工艺流程
二苯基氯化磷
正丁醇
三乙胺
甲苯 合成 I 甲苯废气
甲苯废气
三甲基苯甲酰氯 合成 II
一氯丁烷
离心 甲苯废气
无机盐
水 水洗 废水
套用甲苯 蒸馏 甲苯废气
石油醚 石油醚废气
结晶离心
二次结晶产品 离心母液(备注)
烘干 石油醚废气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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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369 工艺流程 吗啉
氟代酮
碳酸钠
水 合成釜 回收吗啡
氢氧化钠
回收甲苯
甲苯 氟化钠
水洗、离心
水 废水
甲醇
苄氯 季铵盐
碳酸氢钠
氢氧化钠
重排
甲醇
二甲胺 离心 回收甲醇
甲苯 回收甲苯
萃取、水洗、蒸发
水 废水
酒精 结晶、烘干 回收酒精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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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184 工艺流程
环己基甲酸
三氯化磷 酰氯合成 亚磷酸
氯化氢
新苯 30%盐酸
酰化
氯化铝
苯废气
水解水
回收盐酸 水解 苯
水洗水 稀盐酸
脱溶冷凝水 水洗 废水
水蒸汽
脱溶 冷凝水水洗套用
回收苯套用
氯化氢
氯气 氯化
盐酸
液碱
碱解 废水

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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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工艺及先进性
公司募投项目的生产工艺在采纳通用工艺基础之上,结合自身多年精细化工
生产经验,在母液回收利用、提纯等方面均提出了改进型工艺,生产工艺具有先
进性。
(3)质量标准
公司设有品质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EHS 体系认证。本项目产品执行的
主要质量标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
的竞争地位” 之“(三)本公司竞争优势”之“5、质量管理优势”。
7、主要设备及人员配备
设备的选择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考虑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投资,按生
产要求,选用加工工艺先进、工艺技术成熟、能耗低、加工精度高和机械化、自
动化程度较高的加工设备。新增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用处 设备数量(台/套)
1 反应釜 用于合成反应
2 非标罐 用于计量及物料贮存
3 冷凝器 回收溶剂
4 离心机 固液分离
5 降膜吸收塔 气体吸收
6 真空机组 产生真空
7 精密过滤器 分离机械杂质
8 泵 输送物料
9 干燥器 烘干物料
10 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用于污水处理
11 废气处理成套设备 用于废气的回收处理
12 储罐设备 用于各种化工原料的储存
13 反应釜 用于合成反应
上述设备中,外购设备价格均依据市场报价,大额设备将采取公开招标。
本项目拟定人员 380 人,其中 TPO 生产线 120 人、369 生产线 180 人、184
生产线 80 人;生产工人 285 人,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95 人。
工程投产前需要安排 60%人员到对口工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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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参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利试车投产
和生产装置生产正常运转。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培训合
格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8、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三氯化碳、三氯化铝、盐酸、液碱等通用型化工原料。
目前,企业已与国内多家原辅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配套协作关系,既可确保项
目生产所需各类原料的及时稳定供应,又能保证产品质量。
项目能源主要消耗水、电、汽。此次募投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节能减排措
施,包括屋面、墙体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设备平面布
置尽量采取利用位差减少输送泵设备以降低用电量、设备冷却采用循环水以节约
用水及循环水冷却塔采用节能型冷却塔等。
能耗指标如下:
序号 能源品种 单位 实物量 折合标煤(7000Kcal/kg)t/a
1 电能 万 kwh/a 1015.75 1,238.20
2 水 万 m /a 5.24 13.10
3 汽 万 t/a 4.53 4,665.90
合 计 - - 5,917.20
9、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扬尘、废水、废气和固废噪等。项
目投产后,均按国家要求对废水、废气和废物采取了措施加以处理,符合环保排
放要求,其运营对环境不造成重大影响。本项目已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九环评字[2015]94 号”文件,同意建设。
10、项目的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区,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1.59 万平方米(共用土地证书),发行人已经取得相应用地权属文件。根据江西
省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城镇总
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11、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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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将设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建设期后三年开始达产,其中:5000t/a 光引发剂建设项目
拟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并投产,第三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50%,第四年
达到 70%,第五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1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9,603.54 万元,包括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的设备购置
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及其它工程费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203.54 万
元,流动资金 6,400 万元,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 目 合计(万元) 占比
1 设备购置费 6,840.10 34.89%
2 安装工程费 1,497.44 7.64%
3 建筑工程费 3,966.00 20.23%
4 其它工程费 900.00 4.59%
5 铺底流动资金 6,400 32.65%
合 计 19,603.54 100%
13、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40,598.3 万元,年利润总额 10,102.3 万元,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TPO 为 3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3 年(税后);369
为 43.6%(税后),投资回收期 4.5 年;184 为 24.7%(税后),投资回收期 6.1
年(税后),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拟投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本项目是在公
司现有的研发中心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现有业务和技术之间的关系
当前,世界经济整体加速向低碳化深入发展,节能减排、绿色能源、可持续
发展等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光固化材料在固化时无溶剂挥发,大
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光固化技术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绿色技术近年来得
到蓬勃的发展,应用的范围越来越来越广,有些新材料的出现及应用领域完全超
出了行业内的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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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光引发剂产品是光固化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量与光固化材料用量
具备正比例关系,并且光引发剂的引发效果决定了光固化材料的使用效果,因此
伴随下游领域市场的蓬勃发展,反过来为光引发剂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公司是国内光引发剂行业具有一定技术影响力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之一,
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生产、技术服务和销售能力,拥有现代化
的检测设备和研发调试环境,技术始终处于行业的前列。
随着公司的快速成长,原有技术研发中心已难以适应发展要求:第一,基础
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品质稳定性不足;第二,配方、性能测试、应用研发
较少;第三,尽管现有研发设备为公司技术发展奠定基本硬件基础,但远不能满
足技术发展的研究需要,而且现有的一部分实验设备急需进行更新换代;第四,
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人才相对不足,高级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影响了公司在新技
术开发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为克服以上问题,公司拟根据发展规划的需要,新建研发中心,引进、培养
技术专业人员,配备先进的软硬件及设施,扩大小试及中试场地,更好的带动公
司参与市场竞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之后,公司面临“市
场国际化、竞争国内化”的双重态势。针对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
的主要问题,围绕公司技术创新战略,通过研发中心建设,将促进公司在精细化
工新材料创新能力的显著提高,促进其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
变,促进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和推广,提高工艺,降低光引发剂及芳香族巯基
化合物的生产成本和三废,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 解决发行人创新体系不健全和研发条件相对落后的问题。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充分利用发行人在有机硫化学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建立主要以
芳香族巯基化合物为起始原料的新材料、精细化工产品创新、工艺和应用研发相
结合的创新、研发、生产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实力,使企业成为以创新和
技术进步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提升扬帆新材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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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决一批光引发剂和芳香族巯基化合物创新与产业化中的关键技术问
题。通过研发大楼的建设,重点解决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落后、中试和产业化工
艺落后、规模小、成本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多、产业化困难等问题,通过对上、
中、下游各种关键技术和资源的整合,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新技术的新
品种,为全面提升公司在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应对国
际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支持。
(3)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体系。探索吸引、培养和激励的有效
机制,改善科学研究和配套保障条件,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环境氛围,汇
聚一批杰出学者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特别有创造力的学术团队和创新
群体,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为公司建设一
支高水平人才队伍。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继续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1)以发行人为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利用研发中心为
载体,培养和建设一支稳定、具有创新意识和科技攻关能力的、能承担国家新材
料项目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2)通过创新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帮助发行人降低原材料消耗、能耗,提
高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3)含巯基新材料具有特殊的性能和广阔的市场,加大这方面的研发,不
但可以开发新产品,同时推动上游原料的生产。
(4)通过技术研发中心的升级投入,公司测试设备和测试技术得到进一步
的强化,有利于持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扩大行业技术影响力,同时将带来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4、项目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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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占建设投资的比例
1 工程费用 4,710 94.20%
1.1 建筑工程费用 815 -
1.2 设备购置费 2,845 -
1.3 安装工程费 520 -
1.4 室内外装潢费 530 -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90 5.80%
2.1 勘察设计费 10 -
2.2 建设管理费 20 -
2.3 工程监理费 10 -
2.4 规费 - -
2.5 预备费(5%) 250 -
合 计 5,000 100%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5,000 万元,为新增投资估算。
另外,研发中心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用做研发物料以及低值消耗品等的购
买,但因研发中心不是一个单独产生效益的机构,研发经费来源于各产品营业收
入的一定比例,因此不单独估算流动资金。
5、项目所需主要设备
根据公司开展研发需要,本项目新增主要研发及辅助设备 529 台(套)。具
体见下表。
项目新增主要设备表
设备用途 使用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台)
绿色工艺研发 康宁微通道反应器 G1、全自动红外
性能实验室
合成实验室 反应跟踪器 ReactIR 等
安捷伦液相色谱 单 UV 、气象色
含量检测
谱等
分析检测 性能试验室 UV-LED 光固化仪等
环境影响试验室 稳定性测试恒温恒湿箱等
结构与材料实验室 高低温万能材料试验机等
有机合成 - 高硼硅玻璃反应器双层 100L 等
研发办公 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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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分两年实施。
7、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对环境不造成重大影响,本项目已取得绍兴市上虞
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虞环审[2015]120 号”文件,同意建设。
8、投资项目选址及占用的土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在现有上虞生产基地空地上,已取得相应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效益主要体现在人才引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及研发成
果的运用。短期内,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可能不能迅速给公司带来收益,公司对
研发中心的初期投入,以及定期集中的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有可能增加公司费
用,摊薄净资产收益。
但建设研发中心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企业
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将为企业的长远
发展提供支持。因此,从长期看,该项目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智能表生产规模、
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发展专有技术延伸产业链,起到强大的技术支撑
和推动作用;同时为公司培养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人员,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研发能力将大大提高;同时技
术服务能力大为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将获得较大增强,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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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母公司的净资产预计将有较大
增加,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预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增强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的投入到产生效益需一定的建设周期,投产之前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
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继续加大
研发投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制度,
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股东回报。
(三)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光引发剂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将促
进公司的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公司产品系列,提高公司满足客户需求能力。产
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也将随之上升。在项目全面投入运营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盈利等财务指标将面临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
益良好,上述财务指标也将逐渐好转,公司的盈利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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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客户对于产品存在不同种类的需求,客户通常签订框架合同后,小批量
多批次的向公司订购产品,因此公司订单较为分散。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正在执行的 100 万元(或等值美元)以上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1 DKSH JAPAN K.K. 907 2016 年 4 月 19 日 USD149.76
2 山西海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苯二硫醚 2016 年 8 月 11 日 150.00
3 爱拓化工重庆(有限)公司 苯并噻唑 2016 年 12 月 9 日 125.89
4 江西百思康瑞药业有限公司 二本二硫醚 2016 年 9 月 21 日 310.00
4-羟基硫代苯甲 2016 年 10 月 21 日 95.00
5 滨海高楼化工有限公司
酰胺 2016 年 11 月 23 日 57.00
6 苏州佳辉化工有限公司 苯硫醚 2016 年 9 月 27 日 208.25
7 H. Lundbeck A/S 1-溴-2 碘代苯 2016 年 11 月 30 日 USD36.00
8 KANEKA CORPORATION 环丙磺酰胺 2016 年 9 月 15 日 USD32.87
(二)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一般是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确定采购关系,具体采购
内容、数量、单价及供货期根据实际订单执行,协议总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执行的 100 万元(或等值美元)以上的采购
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产品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1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S-(+)环氧氯丙烷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06.26
(三)保荐与承销协议
2015 年 9 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与《保荐
协议》,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及保荐人。本
公司将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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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及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及担保合
同如下:
(一)借款合同
序 借款金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 贷款利率
号 (万元)
1、ZB9505201600000010
《最高额保证合同》
浦发银行 95052016 2016.6.28 至 2、ZB9505201600000011 1 年期基准贷款
1 扬帆新材 1,000
清泰支行 280176 2017.6.28 《最高额保合同》 利率上浮 3BPS
3、ZD9505201500000009
《最高额抵押合同》
1、ZB9505201600000010
《最高额保证合同》
浦发银行 95020162 2016.5.19 至 2、ZB9505201600000011 1 年期基准贷款
2 扬帆新材 2,000
清泰支行 80119 2017.5.19 《最高额保证合同》 利率上浮 3BPS
3、ZD9505201200000018
《最高额抵押合同》
1、20160610ZGEBZ
寿尔福 建设银行 20161233 2016.6.2 至 《保证合同》 贷款利率 4.35%
3 3,000
贸易 高新支行 100610 2017.6.1 2、20160610ZRRZGEBZ 加 5 基点
《保证合同》
1、20160610ZGEBZ
寿尔福 建设银行 20161233 2016.6.2 至 《保证合同》 贷款利率为银行
4 1,000
贸易 高新支行 100611 2017.5.31 2、20160610ZRRZGEBZ 活期利率
《保证合同》
(二)担保合同
序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人 担保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方式
浦发银行 YZ9505201
1 扬帆新材 3,010 以主债务期满后两年 质押
清泰支行 628017901
建设银行 20160610Z
2 扬帆新材 5,000 以主债务期满后两年 保证
高新支行 GEBZ
(二)其他合同
扬帆新材与浦发银行泰清支行签订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约定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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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类型为国内信用证,开证方式为电开,开证金额为 3,010 万元人民币,受
益人为江西仁明,开证用途为购买茴香硫醚等,开证手续费费率为 1.5‰,担保
方式为 ZB9505201600000010《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05201600000011《最高
额保证合同》、ZD9505201500000009《最高额抵押合同》、YZ9505201628017901
《最高额质押合同》。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
员没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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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樊培仁 樊 彬 李耀土
王培俊 苏为科 吕洪仁
陶礼钦
全体监事签名:
陈育亮 张永彬 田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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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樊 彬 李耀土 朱俊飞
陶 明 张 祥 吴红辉
上官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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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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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
陈晓楠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葛 欣 朱 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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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王贤安 王雨微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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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鹏飞 金刚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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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吴小强 易晓霞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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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 25 号
联 系 人:李耀土
电 话:0575-827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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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5-8272812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 系 人:葛欣、朱桢
电 话:021-2321 9000
传 真:021-634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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