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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5-03-10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engtong Innovation Luxwood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434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2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发行后总股本: 9,7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赛木股
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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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2、发起人股东晨光景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
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恒通赛
木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
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
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3、发起人股东中科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
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
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
分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00%恒通
赛木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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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起人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
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
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
分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恒通赛木
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恒通赛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张劲松和江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晨光景泰股东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倪绍良、李德、谭黎明,作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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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
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7、晨光景泰股东、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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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出具的财务报
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出具
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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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
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事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
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且需要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机制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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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3)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
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
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
低比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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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
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征集股东意见。

(三)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
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
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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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
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

(四)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度)》,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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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2,434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
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老股。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及 201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5]第 01680002 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基准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94,589.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806.6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5,783.12 万元。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529.00
万元,同比增长 16.80%;净利润为 6,219.51 万元,同比增长 0.72%;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605.74 万元,同比增长 0.17%。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情
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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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 2014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 37,376.10 万元至 45,681.90 万
元,较 2013 年增长 5.12%至 2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 5,045.16 万元至 6,166.31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9.84%至
10.19%。

公司预计 201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 2,745.22 万元至 3,355.27 万
元,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546.34%至 689.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771.18 万元至-630.97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9.59%至 26.03%。

上述经营业绩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的预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增持或回购等稳
定股价的措施。(在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
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孙志强先生,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
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股份
增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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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每次至少应以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30%与
300 万元之中的高者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 1,500 万元。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至少应以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及税后现金分红的总额。

若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增持的过程中,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
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可视情形需要,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每次回购股份
数量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低
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一次
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 500 万元的,下次回购可以 3,000 万元与
已使用回购资金的差额进行回购。

若在公司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公
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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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要求其在任职前签署
承诺书,保证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
的义务;新聘任的董事还应同时保证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
票。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并于 3 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再次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如公司董事会作出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董事会应当在回购股份决议作
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公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

3、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开
始实施,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六、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的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
确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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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还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
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

若本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承诺的,本人承诺将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将当期及
以后各期获得的全部分红赠予公司,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赛木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
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通过恒通赛木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恒通赛木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
赛木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赛木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属于恒通赛木,因此给恒通赛
木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赛木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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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恒通赛木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恒通赛木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恒通赛
木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节、七、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赛木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
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1)通过恒通赛木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恒通赛木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
赛木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赛木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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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属于恒通赛木,因此给恒通赛
木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赛木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恒通赛木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恒通赛木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
赛木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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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赛木股
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2、发起人股东晨光景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
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恒通赛
木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
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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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3、发起人股东中科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
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或
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
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00%恒通赛
木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起人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
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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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
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恒通赛木的
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恒通赛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张劲松和江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晨光景泰股东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倪绍良、李德、谭黎明,作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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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晨光景泰股东、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关于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和新疆地区,在收入及利润贡献方
面,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来自于北京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分别为 53.89%、60.55% 、62.29%和 80.69%,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59.36%、
61.35%、79.17%和 85.29%,其中,来自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
别为 52.90%、45.19% 、59.21%和 76.21%,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58.54%、45.81% 、
76.21%和 81.73%;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来自于新疆地区的主
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3.58%、27.38%、20.30%和 14.00%,毛利金额占比分别
为 38.37%、23.45% 、16.50%和 12.17%,其中,来自于新疆乌苏市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为 38.36%、20.67% 、11.30%和 3.82%,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33.88%、17.08% 、8.66%和 3.25%。

2011 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已相继拓展了北京其他区县、新
疆其他县市、国内其他省市及海外市场。虽然公司销售区域已拓展到北京和新疆
以外地区,但北京和新疆地区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仍然很大,如果北京和新
疆地区的销售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0 年以来,全球经济均受到欧债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
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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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也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出现需求下降导致建设支出减少的情况。若宏
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降,或公司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新疆等北方地区,由于北方地区冬季
气温较低,不利于施工的时间较长,因此一季度销售的木塑集成房屋和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较少,在一季度或上半年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承接木塑集成房屋项目的形式推广自行生产的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公司对木塑集成房屋项目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确认收入实现,可能出现房屋组装与竣工验收分属两个不同会计期间的情况,从
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各季度及年度之间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甚至出现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十、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公司为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
企业,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往往存在付款不及时的情况,各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
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44.63 万元、19,494.76 万元、20,912.29 万元和
24,580.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6%、48.16%、43.26%和 52.28%,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01%、65.12%、58.82%和 119.67%,如果应收
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影响公司资金的周转,导致公司的运营能力下降;虽然
目前公司客户的信用良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将导致公司的直接损失。

十一、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一)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区域相对
集中的风险、宏观经济及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经营业绩波动
风险、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税收优惠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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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技术持续创新风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已在“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
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
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出具了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
施,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并承诺公司将通过
积极稳妥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等措施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据《北京恒通创新赛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之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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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 7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7
三、本次发行方案........................................................................................................................... 11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1
五、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 12
六、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 14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7
八、关于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特别风险提示 ............................................................................... 21
九、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1
十、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 22
十一、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 22
十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3

目 录 .................................................................................................................................................... 24

第一节 释 义 ...................................................................................................................................... 27

第二节 概 览 ...................................................................................................................................... 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33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34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34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8
三、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40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4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1

一、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 41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41
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 42
四、税收优惠风险........................................................................................................................... 42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4
六、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 45
七、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 45
八、技术持续创新风险................................................................................................................... 45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 46
十、汇率风险 ..................................................................................................................................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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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信息........................................................................................................................... 47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47
三、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9
四、公司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 49
五、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50
六、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七、公司股本情况........................................................................................................................... 65
八、公司员工情况........................................................................................................................... 66
九、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6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69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69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 85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04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13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 122
六、公司特许经营许可权情况 ..................................................................................................... 138
七、公司研发和技术情况............................................................................................................. 138
八、境外经营情况......................................................................................................................... 143
九、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 14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49

一、同业竞争 ................................................................................................................................ 149
二、关联交易 ................................................................................................................................ 15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6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16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 ......................................... 1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17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做出的重要承诺及
履行情况 .............................................................................................................................................. 171
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71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172
七、公司治理制度与运行情况 ..................................................................................................... 173
八、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 178
九、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 178
十、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 178
十一、对外投资、担保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179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181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4

一、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 184
二、 财务报表 ............................................................................................................................... 184
三、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8
四、 公司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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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01
六、 主要财务指标 ....................................................................................................................... 202
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05
八、 盈利能力分析 ....................................................................................................................... 206
九、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227
十、 现金流量分析 ....................................................................................................................... 248
十一、 股利分配 ........................................................................................................................... 251
十二、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257
十三、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58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1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1
二、项目一: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 262
三、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 26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72

一、重要合同 ................................................................................................................................ 272
二、对外担保情况......................................................................................................................... 277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277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 27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8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81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82
五、评估机构声明......................................................................................................................... 283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284

第十三节 附 件 ................................................................................................................................ 285

一、备查文件 ................................................................................................................................ 285
二、文件查阅时间......................................................................................................................... 285
三、文件查阅地址.........................................................................................................................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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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非专业用语

发行人、公司、恒通赛
指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发展 指 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孙志强先生

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
晨光景泰 指


北京市中科房山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
中科投资 指 司发起人股东,现更名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科招
中科招商 指
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 指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恒通赛木(新疆) 指 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
组装公司(北京) 指


组装公司(乌苏分公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乌苏直属分

司) 公司,系公司子公司组装公司(北京)之分公司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系
组装公司(一分公司) 指
公司子公司组装公司(北京)之分公司

恒通远景 指 北京恒通远景进出口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恒通制品 指 北京恒通赛木木塑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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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赛木(吐鲁番) 指 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金恒通达 指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市长阳金恒通达建筑有限公司(已注销),系
长阳建筑 指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北京欣福良苑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欣福良苑 指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展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展鸿租赁 指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金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金恒通房地产 指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翔远装饰 指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博大远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博大咨询 指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浩然混凝土 指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卓越环节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系公司控
卓越环节 指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北京金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转让),系公司
金恒通物业 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
房建第二分公司 指 包关系),系公司董事王秋艳曾经承包经营并担任
负责人的公司

泰斗通房地产(张家 张家口泰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

口) 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房建股份 指
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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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瑞华

报告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公司股东持有的 36
老股 指
个月以上的股份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用语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的相对
高分子复合材料 指 分子质量较高的物质组合而成的一种多相固体材


以热塑性树脂为基料,以各种纤维为增强材料而制
热塑性复合材料 指
成的复合材料

以木制品废弃物和合成树脂(也可使用废弃塑料或
其他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利用高分子界面原
木塑复合材料 指
理,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加工成型的一种多用途新型
材料

由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合成树脂种类繁
多,其中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苯乙
合成树脂 指
烯(PS)、聚丙烯(PP)和 ABS 树脂为五大通用合
成树脂,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合成树脂材料

聚氯乙烯,是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的热
PVC 指
塑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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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指 混凝土

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
固体废弃物 指 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
污泥、废弃的制品等

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细微灰尘,可作为填充材
粉煤灰 指


尾矿砂 指 矿石经选矿流程后的废弃物

公司以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为墙体
木塑集成房屋、赛木集 材料、以轻型钢结构等作为整体结构连接,同时配

成房屋 套室内外装饰材料等,并依照标准组装图集或客户
需求快速组装而成的成套产品

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来建造住宅,以提高住宅生产
住宅产业化 指 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住宅的整体质量,降低成本,
降低物耗、能耗

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
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
模数制 指
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
效率、降低造价

采用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的,应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
木塑建筑模板 指
施工成型的临时性维护结构材料

采用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的,用于保证现浇混凝土结
木塑日字龙骨 指 构施工成型中模板形状、尺寸及空间位置的支撑部
件,横截面为日字形状

公司主导产品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以 PVC
木塑复合墙板、I 型木 塑料为基料,粉煤灰、尾矿砂或石粉等为无机集料,

塑墙板 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木质纤维为抗裂增强材料,
掺加阻燃剂等助剂经挤出成型的轻型墙板

由小截面的热轧 H 型钢、焊接 H 型钢或冷成型钢
轻型钢结构 指
管组成的纯框架或支撑框架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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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桁架与底板通过电阻点焊连接而成的整体桁
钢筋桁架楼承板 指 架板,公司生产的钢筋桁架楼承板主要用于与木塑
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配套,作为楼板部件。

润滑剂、偶联剂、增塑剂、着色剂、发泡剂、冲击
功能助剂 指
改性剂、阻燃剂、抗菌剂和光稳定剂等

抗冲击性能 指 抵抗冲击负荷作用的能力

在单向受压力作用破坏时,单位面积上所承受的荷
抗压强度 指


评价材料耐水性的一个参数,其取值范围在 0-1 之
软化系数 指
间,其值越大,表明材料的耐水性越好

将热塑性塑料放于液体传热介质中,在一定的负荷
和一定的等速升温条件下,试样被 1 平方毫米的压
维卡软化温度 指
针头压入 1 毫米时的温度。维卡软化温度越高,
表明材料受热时的尺寸稳定性越好

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的自身含水重量与干燥后重量
含水率 指
的差数对其自身含水重量的百分率

材料在吸水饱和的状态下经历多次冻融循环,保持
抗冻性 指
其原有性质或不显著降低原有性质的能力。

对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
耐火极限 指
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
时表示

建筑材料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
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
燃烧性能 指
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
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进行有焰
氧指数 指
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

传热系数 指 不同材料之间热传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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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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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engtong Innovation Luxwoo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7,300万元
实收资本: 7,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公司设立时间: 2006年8月31日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加工木塑制品;普通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模具;回收废旧物品;
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恒通发展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2010 年 9 月 29 日,恒通发展
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75,628,787.55
元为基数,按照 1:0.4156 的折股比例折为 7,3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同日,恒通发展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10 月 9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 A1069 号”《验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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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0 年 10 月 27 日,股份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110098783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300 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7,300 万元。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
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

在传统木塑复合材料技术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改性技术研发和生产的无机集
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不仅具有传统木塑复合材料的优点,同时具备建筑材料所需
的物理性能。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公司已与中国建
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在房屋建造中的应用
标准。

公司以木塑复合墙板作为墙体材料、以轻型钢结构等建筑结构材料作为结构
体系,并配套室内外装饰材料等建筑功能材料,为客户提供木塑集成房屋部品部
件产品,同时提供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强先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志强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2.80%的公司股份(3,854.40 万股)。孙志强先生系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225195906******,现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809,665,757.10 725,744,912.21 651,715,513.40 526,121,135.67
负债总额 401,627,580.96 331,260,774.02 317,402,544.95 251,292,78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97,722,242.76 388,390,689.40 328,610,161.01 268,801,585.48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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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股东权益合计 408,038,176.14 394,484,138.19 334,312,968.45 274,828,355.3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205,395,401.79 355,556,092.90 299,386,145.30 301,848,820.15
营业利润 11,377,051.22 75,307,293.42 69,060,515.37 67,351,666.46
利润总额 17,252,320.50 81,628,176.85 75,274,935.65 67,504,395.23
净利润 12,893,154.40 61,752,972.72 60,609,020.67 52,035,855.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3,000,669.81 61,362,331.37 60,332,983.07 50,897,596.67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
5,849,837.43 5,402,379.69 5,484,941.56 167,226.03
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150,832.38 55,959,951.68 54,848,041.51 50,730,370.6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6,288,886.58 101,369,802.71 -71,921,577.02 -3,869,689.25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6,703,693.17 -14,135,774.14 -29,223,310.37 17,527,242.2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408,502.56 -8,121,859.12 31,467,366.36 43,301,336.15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35,868,736.39 78,632,145.66 -69,748,472.56 56,958,889.12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7 1.91 2.88 4.72
速动比率(倍) 0.91 1.50 2.17 3.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98% 50.86% 49.49% 46.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60% 45.64% 48.70% 47.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84 1.65 2.16 4.5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1 2.28 2.08 3.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2 8.62 9.17 9.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0.77 1.39 -0.99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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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年度
现金流量(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84 0.83 0.7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
3.47% 17.08% 20.18% 21.37%
均)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有关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
1 18个月 17,199.81 17,162.16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合计 27,387.88 27,350.23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
有资金予以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以上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在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至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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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
25.01%
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13.21元

22.9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0.57元(按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5.45元(按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除以发行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6.90元(按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加上本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为按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发行,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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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32,153.14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7,347.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805.37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 3,800.00万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487.20万元,律
行费用概算: 师费用:17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07.00万元;材料制作及发行手续费用:41.17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5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电话: 010-57961617

传真: 010-57961616

联系人: 谭黎明

互联网网址: www.htcxms.com

电子信箱: hengtongsaimu@sohu.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10-60838709

传真: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董向征

项目协办人: 洪立斌

项目经办人: 孙毅、王家骥、封奇、李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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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 张学兵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59572020

经办律师: 宋晓明、李磐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负责人: 顾仁荣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9

经办会计师: 刘兴武、于德强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座 707 室

负责人: 陈冬梅

电话: 010-85868816

传真: 010-85868385

经办评估师: 程远航、郭海涛

注: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系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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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三、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的股份,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存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公司与本
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
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
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3 月 10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3 月 9 日

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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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他信
息外,应慎重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的分类根据重要性原则或有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进行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和新疆地区,在收入及利润贡献方
面,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来自于北京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分别为 53.89%、60.55% 、62.29%和 80.69%,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59.36%、
61.35%、79.17%和 85.29%,其中,来自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
别为 52.90%、45.19% 、59.21%和 76.21%,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58.54%、45.81% 、
76.21%和 81.73%;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来自于新疆地区的主
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3.58%、27.38%、20.30%和 14.00%,毛利金额占比分别
为 38.37%、23.45% 、16.50%和 12.17%,其中,来自于新疆乌苏市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为 38.36%、20.67% 、11.30%和 3.82%,毛利金额占比分别为
33.88%、17.08% 、8.66%和 3.25%。

2011 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已相继拓展了北京其他区县、新
疆其他县市、国内其他省市及海外市场。虽然公司销售区域已拓展到北京和新疆
以外地区,但北京和新疆地区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仍然很大,如果北京和新
疆地区的销售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0 年以来,全球经济均受到欧债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
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
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也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出现需求下降导致建设支出减少的情况。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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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降,或公司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新疆等北方地区,由于北方地区冬季
气温较低,不利于施工的时间较长,因此一季度销售的木塑集成房屋和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较少,在一季度或上半年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承接木塑集成房屋项目的形式推广自行生产的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公司对木塑集成房屋项目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确认收入实现,可能出现房屋组装与竣工验收分属两个不同会计期间的情况,从
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各季度及年度之间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甚至出现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公司为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
企业,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往往存在付款不及时的情况,各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
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44.63 万元、19,494.76 万元、20,912.29 万元和
24,580.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6%、48.16%、43.26%和 52.28%,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01%、65.12%、58.82%和 119.67%,如果应收
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影响公司资金的周转,导致公司的运营能力下降;虽然
目前公司客户的信用良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将导致公司的直接损失。

四、税收优惠风险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2009 年 7 月 23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期间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优惠期间所得税率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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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9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期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优惠期间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1 年-2013 年,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额分别
为 130.12 万元、358.33 万元和 80.07 万元。(2014 年 1-9 月恒通赛木净利润为负,
因此未考虑当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5月8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
表》: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所属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2014年5月29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
表》: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所属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恒通赛木(新疆)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
额分别为 25.18 万元、29.29 万元和 38.21 万元。
如果国家改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所得税优
惠政策,或者公司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
业,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风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2011 年 6 月 16 日和 2013
年 6 月 16 日下发编号为综证书(京)第 2009-061 号、综证书(京)第 2011-169
号、综证书(京)第 2013-137 号的认定证书,认定公司主导产品 I 型木塑墙板
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新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分别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和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发编号为新综证书第 667 号和新综证书第 667
号的认定证书,认定公司轻质建筑空心墙板1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
I 型木塑墙板、轻质建筑空心墙板均为公司生产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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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8)156 号文件规定,公司 I 型木塑墙板和轻质建筑空心墙板享受
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1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因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享受的
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740.32 万元、1,400.38 万元、531.42 万元和 221.24
万元。如果国家改变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产品
未能继续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墙体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 PVC、功能助剂、粉煤灰和木粉等,
其中 PVC 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主要随国际原油价格而波动,PVC 原材料成本
占墙体材料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2011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PVC 占墙
体材料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2.34%、45.20% 、53.11%和 34.60%。公司通过
将墙体材料直接销售给客户,或通过销售给组装公司进行组装,最终以集成房屋
的形式实现墙体材料的对外销售,PVC 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墙体材料的
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近年来国内 PVC 的价格变动情
况如下:

PVC 价格及价差变动情况(单位:元/吨)




资料来源:《中信证券-基础化工行业每周观点》(20140818-20140824),中信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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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初至今,由于受欧债危机的影响,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PVC
价格有所下降;未来随着经济转暖,市场需求增加,PVC 的价格仍有可能上涨。
PVC 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较快,将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并且运营良好,但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经营模式的跨区域复制,公司集成房屋项目的数量不断
增多、项目实施地点的分布区域逐渐扩大,项目及人员的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
若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调整,管理能力未能同步提高,将会制约公司的
发展速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专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且行业技术门槛
较高,从事该行业的技术研发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跨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
通过长期的实践以理解建筑领域的应用需求。虽然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和实践中积
累了丰富的材料配方、模具设计、生产工艺及集成房屋组装等方面的经验,培养
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但是随着经营
规模的快速扩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不足的风险。同时,
随着行业竞争逐步加剧,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技术持续创新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积极致力于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现已取得
多项专利,且公司的核心产品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但是新型建筑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的解决方案不
断涌现,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领域中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同行业企业通过持续
创新并开发出性价比更优的墙体材料,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对公司
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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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2.80%的股
份,且发行后仍直接持有公司不低于 37.24%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虽然建立了
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内部控制等
相关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不当控制行为。但如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通过行使表决权
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干
预,可能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汇率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海外市场的收入占比不高,但 2011 年以来,公司逐
步拓展了非洲刚果(金)和利比里亚、东亚蒙古等海外市场,来自海外市场的收
入将逐步增加,公司以外币结算的产品出口收入存在因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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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engtong Innovation Luxwood Technology Co.,
英文名称:
Ltd.

注册资本: 7,300万元

实收资本: 7,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8月3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年10月27日

住 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010-57961616

传 真: 010-57961616

互联网网址: www.htcxms.com

电子信箱: hengtongsaimu@sohu.com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事务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谭黎明

电 话: 010-57961617

传 真: 010-57961616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06 年 8 月 30 日,金恒通房地产、王玉莲、孙志忠共同签署“北京恒通创
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资金 1,500 万元出资设立恒通发展。2006
年 8 月 30 日,北京中博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6)中博华验字第 060267
号”验资报告,确认恒通发展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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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8 月 3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1101111987838),恒通发展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王玉莲,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
术服务、技术培训;加工木塑制品;销售机械设备、模具;回收废旧物品。

恒通发展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金恒通房地产 1,470.00 98.00%
王玉莲 20.00 1.33%
孙志忠 10.00 0.67%
合 计 1,5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2010 年 9 月 29 日,恒通发展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75,628,787.55 元为基数,按照 1:0.4156 的折股比例折为 7,3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恒通发展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10 月 9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股东
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 A1069 号”《验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0 年 10 月 27 日,股份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110098783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300 万元。

(三)发起人

公司由恒通发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恒通发展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
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发起人及持股结构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孙志强 3,854.40 52.80%
晨光景泰 1,541.76 21.12%
中科投资 1,027.84 14.08%
金石投资 365.00 5.00%
张劲松 292.00 4.00%
江靖 219.00 3.00%
合计 7,3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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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公司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博大咨询 100.00%


翔远装饰 100.00%


14.12% 金恒通房地产 82.35%

50.00%

泰斗通房地产
江靖 张劲松 孙志强 (张家口)

3.00% 4.00% 52.80%
5.98% 欣福良苑 83.96%


晨 金 中 20.68% 展鸿租赁 70.46%
光 石 科
景 投 投 12.20% 浩然混凝土 82.56%
泰 资 资
52.43%
金恒通达
21.12% 5.00% 14.08%

恒通赛木

83.33% 100.00% 100.00% 100.00% 51.00%


恒通赛木(新疆) 组装公司(北京) 恒通远景 恒通制品 恒通赛木(吐鲁番)


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 组装公司(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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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组织结构




五、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一)恒通赛木(新疆)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公司住所:乌苏市新市区办事处北京东路 131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以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木塑制品加工、销售;销售机械设备、模具;回收废旧物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通赛木(新疆)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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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恒通赛木 2,500.00 83.33%
新疆汇通天成投资管理总公司 500.00 16.67%
合计 3,000.00 100.00%

注:原股东新疆汇通农工贸实业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汇通天成投资管理总公司


恒通赛木(新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 年 1-9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13,869.76 13,208.70
净资产 3,360.61 3,655.34
净利润 47.27 234.34

2、主营业务情况

恒通赛木(新疆)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
循环再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覆盖新疆西北部地区、中
亚及其周边地区的市场。

(二)组装公司(北京)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 年 6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 86-5 号 1 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
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组装公司(北京)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组装公司(北京)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59,263.30 50,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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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净资产 17,818.15 16,131.67
净利润 2,053.39 4,399.34

2、主营业务情况

组装公司(北京)主营业务为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装及配套建造
服务。

3、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开拓新疆市场,组装公司(北京)的股东恒通赛木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作
出决定,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设立分公司。2010 年 10 月 8 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工商局核发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654202130002637)。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住所地为乌苏市新市区办事处北京
东路 131 号;负责人为申海军;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施工总承包(为公司经营项目提供服务)”。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主要负责新
疆及周边区域的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4、组装公司(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开拓当地市场,组装公司(北京)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韩
村河镇设立分公司,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核发的分公司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110111015026117)。组装公司(一分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
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村委会南 500 米;负责人为孙志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
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组装公司
(一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三)恒通远景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 年 9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孙磊

注册资本: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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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100 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 86-5 号 1 幢 610 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木塑制品;
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恒通远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恒通远景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357.72 102.01
净资产 76.24 95.77
净利润 -19.52 -4.17

2、主营业务情况

恒通远景将主要从事公司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出口销售业务。随着公司市
场的不断拓展,海外业务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司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设
立了恒通远景专门从事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

(四)恒通制品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王玉莲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 86-5 号 3 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加工制造木塑型材、装饰材料。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木塑型材、装饰材料。

恒通制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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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恒通制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4,397.83 4,389.36
净资产 95.28 100.01
净利润 -4.72 0.11

2、主营业务情况

恒通制品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了更好的促进建筑施
工材料的业务拓展,公司成立了恒通制品,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业务。

(五)恒通赛木(吐鲁番)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高昌中路 529 号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销售。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模
具;回收废旧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通赛木(吐鲁番)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恒通赛木 510.00 51.00%
昆山市众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400.00 40.00%
新疆汇通天成投资管理总公司 90.00 9.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期,恒通赛木(吐鲁番)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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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总资产 1,672.02
净资产 961.98
净利润 -38.02

2、主营业务情况

恒通赛木(吐鲁番)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覆盖新
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

六、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1、孙志强先生

孙志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10225195906******,系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 孙 志 强 持 有 本 次 发 行 前 52.80% 的 公 司 股 份
(3,854.40 万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晨光景泰

晨光景泰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大楼 20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
象策划”,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晨光景泰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身份说明
王秋艳 134.00 67.00% 公司董事
王玉莲 22.00 11.00%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许忠 20.00 10.00% 原公司副总经理
谭黎明 10.00 5.00% 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德 10.00 5.00% 公司副总经理
倪绍良 2.00 1.00% 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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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身份说明
申海军 2.00 1.00% 公司副总经理
合 计 200.00 100.00%

晨光景泰的股东王秋艳与王玉莲系姐妹关系,合计持有晨光景泰 78%的股
权,除此之外,晨光景泰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晨光景泰持有公司 1,541.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12%,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晨光景泰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2,718.35 2,718.50
净资产 198.35 198.50
净利润 -0.15 -1.35

3、中科投资

中科投资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26,0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为单祥双,
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中科投资的股权情况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200.00 20.00%
中科招商 20,800.00 80.00%
合计 26,000.00 100.00%

中科投资的股东中科招商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4 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 118,185.4192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
资大厦 13 层 D2-1 区,法定代表人为单祥双,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
机构或企业的创业资本,受托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创新产业的项目与企业,
受托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和管理高新技术孵化器,
受托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不含限制项目)。中科招商的股
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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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单祥双 72,585.08 61.42%
沈文荣 6,459.24 5.47%
于果 5,493.41 4.65%
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802.37 4.06%
吴耀芳 4,427.96 3.75%
徐永福 4,118.00 3.48%
倪如宝 3,953.28 3.35%
方振淳 3,137.92 2.66%
谢可滔 2,660.23 2.25%
毛天一 2,059.00 1.74%
毛二度 1,600.00 1.35%
杨来荣 1,600.00 1.35%
窦正满 1,070.68 0.91%
谢志刚 823.60 0.70%
冯建昌 800.00 0.68%
深圳前海海纳百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97.63 0.59%
陈锦石 686.33 0.58%
张家祥 617.70 0.52%
黄建威 164.72 0.14%
王林祥 164.72 0.14%
吴秀茹 164.72 0.14%
李昕虹 41.18 0.03%
李赬 41.18 0.03%
金林海 16.47 0.01%
合计 118,185.42 10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科投资持有公司 1,027.8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08%,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中科投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51,625.23 51,881.15
净资产 49,925.29 50,203.69
净利润 27.75 -7.76

4、金石投资

金石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注册资本 72 亿元,实收资本 72 亿元,
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法人代表为祁曙光,经营范围为“许可
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主营业务为股权
投资及投资咨询,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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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投资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石投资持有公司 36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5%,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金石投资财务数据如下(2013 年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1,225,188.27 1,169,552.63
净资产 914,537.33 895,759.21
净利润 45,180.34 34,311.4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强先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志强
持有本次发行前 52.80%的公司股份(3,854.40 万股)。孙志强先生系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225195906******,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

孙志强的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一、(一)董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志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其他企业

(1)金恒通达

金恒通达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
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
为孙志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为管理集团下属企业的资产和对外投资,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金恒通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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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金恒通达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27,020.60 22,779.81
净资产 11,739.61 11,766.86
净利润 -27.25 -165.47

(2)金恒通房地产

金恒通房地产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
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其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金恒通房地产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705.90 14.12%
王秋艳 176.40 3.53%
金恒通达 4,117.70 82.35%
合计 5,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金恒通房地产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12,690.51 12,578.48
净资产 4,818.86 4,852.17
净利润 -32.97 -35.78

(3)翔远装饰

翔远装饰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
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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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装饰、装潢”,主
营业务为房屋建筑的装饰装潢业务,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
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翔远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恒通达 1,2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翔远装饰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5,535.18 1,820.76
净资产 1,183.87 1,395.10
净利润 -211.23 -28.20

2013 年 7 月 15 日,翔远装饰股东金恒通达做出决定,决定将翔远装饰分立
为翔远装饰和博大咨询,翔远装饰仍然存续,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博大咨询
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

博大咨询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
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 9 号欣福良苑假日酒店 418 室,法定代
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经济信息咨询”,
主营业务为经济信息咨询。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博大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恒通达 3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博大咨询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2,008.46 2,009.17
净资产 299.12 299.84
净利润 -0.71 -0.16

(4)浩然混凝土

浩然混凝土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实收资本 2,5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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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娟,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混凝土搅拌;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
式)。一般经营项目:无”,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商业混凝土,其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浩然混凝土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305.10 12.20%
王秋艳 130.80 5.23%
金恒通达 2,064.10 82.56%
合计 2,5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浩然混凝土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7,279.66 5,594.22
净资产 2,236.94 2,238.51
净利润 -1.57 -220.94

(5)欣福良苑

欣福良苑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本 2,948.8 万元,实收资本 2,948.8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东街 9 号,法定代表
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餐饮、住宿、游泳、理发服务;洗浴
服务;歌厅服务;零售国产卷烟。一般经营项目:保龄球、台球、网球服务;销
售日用杂货、服装鞋帽”,主营业务为酒店住宿经营,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欣福良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176.26 5.98%
王秋艳 87.98 2.98%
王玉莲 29.23 0.99%
金恒通达 2,475.81 83.96%
翔远装饰 179.52 6.09%
合计 2,948.8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欣福良苑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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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2,631.80 2,786.77
净资产 2,451.83 2,609.35
净利润 -157.52 -278.29

(6)展鸿租赁

展鸿租赁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
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起重机
除外)”,主营业务为租赁设备和器材,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
同业竞争。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展鸿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10.34 20.68%
王秋艳 4.43 8.86%
金恒通达 35.23 70.46%
合计 5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展鸿租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257.92 258.01
净资产 252.55 252.64
净利润 -0.09 -0.09

2、实际控制人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张家口市桥东区茶坊路 1 号天
阳小区 34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崔爱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或未经审批部
门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除外)”,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其主营业
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泰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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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恒通房地产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2014年1-9月 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 64,702.02 71,040.79
净资产 -7,709.42 -5,848.62
净利润 -1,860.40 -2,792.41

3、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企业

(1)金恒通物业(已转让)

金恒通物业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
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邵雪燕,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主
营业务为物业管理。

自金恒通物业设立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孙志强一直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转让前金恒通物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35.00 70.00%
王秋艳 15.00 30.00%
合 计 50.00 100.00%

2011 年 2 月 17 日,孙志强与邵雪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金恒通物
业的 35 万元股权以 35 万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邵雪燕;王秋艳与伍业洪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金恒通物业的 15 万元股权以 15 万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伍业洪。

2011 年 2 月 17 日,金恒通物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 17 日,金恒通物业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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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系)

房建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4 日,是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
直属分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经营范围为“许可经
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主要业务为土木建筑工程施
工。

自房建第二分公司设立至 2010 年 12 月 21 日,孙志强一直担任房建第二分
公司的负责人,房建第二分公司与孙志强系承包经营关系,2010 年 12 月 21 日,
孙志强辞去房建第二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解除了与房建第二分公司的承包经营
关系,由王秋艳承包经营房建第二分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2012 年 11 月 26 日,王秋艳与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包经营
解除合同》,协议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终止
承包经营关系,王秋艳辞去房建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不再以房建第二分公
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业务。

(3)长阳建筑(已注销)

长阳建筑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营村北 200 米,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营业务为土木
建筑工程施工。长阳建筑注销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1,200.00 60.00%
王秋艳 800.00 4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12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通知
书》,准予长阳建筑注销。

(4)卓越环节(已注销)

卓越环节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村 9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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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除外);销售保温材料;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营业务为销售保温材料。卓越环节注销前的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恒通达 985.00 98.50%
王秋艳 10.00 1.00%
孙志强 5.00 0.50%
合计 1,000.00 100.00%

2012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准予卓越环节注销。

七、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 2,434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本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股本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自然人股
孙志强 38,544,000 52.80% 38,544,000 39.60%
张劲松 2,920,000 4.00% 2,920,000 3.00%
江靖 2,190,000 3.00% 2,190,000 2.25%
二、法人股
晨光景泰 15,417,600 21.12% 15,417,600 15.84%
中科投资 10,278,400 14.08% 10,278,400 10.56%
金石投资 3,650,000 5.00% 3,650,000 3.75%
三、社会公众股
- - 24,340,000 25.01%
合计 73,000,000 100.00% 97,34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孙志强 38,544,000 52.80%
2 晨光景泰 15,417,600 21.12%
3 中科投资 10,278,40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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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数量(股) 股权比例
4 金石投资 3,650,000 5.00%
5 张劲松 2,920,000 4.00%
6 江靖 2,190,000 3.00%
合计 73,00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股本数量(股) 股权比例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1 孙志强 38,544,000 52.80%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劲松 2,920,000 4.00% 未任职
3 江靖 2,190,000 3.00% 未任职

(四)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无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孙志强通过其控制的金恒通达曾持有中科投资 10%的股权,
2013 年 11 月,金恒通达将其持有的中科投资 1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中科招商。除此之外,其它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及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
过二百人等情形。

八、公司员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258 人、305 人、222 人和 418 人。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岗位 人 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研发人员 33 7.89%
生产人员 273 65.31%
销售人员 9 2.15%
行政管理人员 81 19.38%
财务人员 21 5.02%
合计 41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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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招股说明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和“七、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公司股票上
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公司股票上
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及“六、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六、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出具了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
施,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承诺公司将:

1、积极稳妥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加公司持续竞争能力;

4、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5、加强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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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依据《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
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
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公司第二大股东晨光景泰已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一、(二)避免同业竞争
的有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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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
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

在传统木塑复合材料技术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改性技术研发和生产的无机集
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不仅具有传统木塑复合材料的优点,同时具备建筑材料所需
的物理性能。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公司已与中国建
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在房屋建造中的应用
标准。

公司以木塑复合墙板作为墙体材料、以轻型钢结构等建筑结构材料作为结构
体系,并配套室内外装饰材料等建筑功能材料,为客户提供木塑集成房屋部品部
件产品,同时提供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的墙体材料以及建
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等房屋建造必须的部品部件。此外,公司还生产木塑
建筑模板和木塑日字龙骨等建筑施工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墙体材料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建筑结构材料 U 型扣槽、钢筋桁架楼承板、C 型钢、H 型钢
室内装饰材料 屋面板、装饰板、室内地板、门窗型材等
建筑功能材料 室外装饰材料 合成树脂瓦、外墙挂板
户外景观材料 户外地板、栏杆、围挡板
建筑施工材料 木塑建筑模板、木塑日字龙骨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用途分为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
施工材料,覆盖了房屋建造、室内外装饰、户外园林景观、建筑施工等应用领域。

公司使用上述产品进行集成和组装成木塑集成房屋,主要应用于城镇房屋建
筑领域及临时建筑领域,其中:城镇房屋建筑包括低层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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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园林建筑等公共建筑;临时建筑包括政府安置建
筑、商业临时建筑、企事业单位临时办公与生产建筑等。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和服务特点,建立了配套的业务组织架构。目前,公司业
务布局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业务定位 覆盖范围
研发中心、管理总部
恒通赛木 母公司 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海外市场
产品生产与销售
木塑集成房屋组装及配
组装公司(北京) 全资子公司 北京及其周边地区
套建造服务
新疆西北部地区、中亚及其周
恒通赛木(新疆) 控股子公司 产品生产与销售
边地区
组装公司(乌苏分 组装公司(北 木塑集成房屋组装及配
新疆及其周边地区
公司) 京)的分公司 套建造服务
组装公司(一分公 组装公司(北 木塑集成房屋组装及配
北京及其周边地区
司) 京)的分公司 套建造服务
恒通远景 全资子公司 产品出口销售 海外市场
建筑施工材料的生产和
恒通制品 全资子公司 北京及其周边地区
销售
恒通赛木(吐鲁
控股子公司 产品生产与销售 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番)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墙体材料

公司生产的墙体材料主要是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该产品是公司的核
心产品,是以 PVC 塑料为基料,粉煤灰、尾矿砂或石粉等为无机集料,经防腐
和防虫蛀处理的木质纤维为抗裂增强材料,掺加阻燃剂等助剂经挤出成型的轻型
墙板。该墙板为木塑复合材料的升级产品,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改性技术所生
产的新产品,已通过国家认证的专业机构测试,其物理性能达到了建筑材料的要
求,主要性能及特点如下: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木塑复合墙板按规格分的性能指标
序 检测单位
性能项目 检测标准 100mm(厚 120mm(厚 150mm(厚

度) 度) 度)

1 面密度(kg/m2) JG/T169-2005 36 41.5 43.5 北京市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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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塑复合墙板按规格分的性能指标
序 检测单位
性能项目 检测标准 100mm(厚 120mm(厚 150mm(厚

度) 度) 度)
质量监督检验站

抗冲击性能(软 经 7 次冲击 经 7 次冲击 经 10 次冲击 北京市建筑材料
2 JG/T169-2005
物冲撞击) 板面无损 板面无损 板面无损 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市建筑材料
3 抗压强度(MPa) JG/T169-2005 9 6.5 7.5
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市建筑材料
4 软化系数 JG/T169-2005 0.93 0.98 1.00
质量监督检验站
加载 1000N 加载 1000N 加载 1000N
北京市建筑材料
5 吊挂力 JG/T169-2005 吊挂 24h 后 吊挂 24h 后 吊挂 24h 后吊
质量监督检验站
吊挂区无损 吊挂区无损 挂区无损
维卡软化温度 GB/T 国家建筑工程质
6 85 85
(℃) 1633-2000 量监督检验中心
GB/T 国家建筑工程质
7 热水性能 0.84 0.84 0.84
7019-1997 量监督检验中心
GB/T 国家建筑工程质
8 浸泡-干燥性能 0.89 0.89 0.89
7019-1997 量监督检验中心
24h,底面无 24h,底面无 24h,底面无
GB/T 国家建筑工程质
9 不透水性 水滴水面无 水滴水面无 水滴水面无
7019-1997 量监督检验中心
明显下降 明显下降 明显下降
相对湿度从
国家建筑工程质
10 湿度变形(%) 30%到 90%的 0.006 0.006 0.006
量监督检验中心
尺寸变化率
GB/T 国家建筑工程质
11 含水率(%) 0.09 0.09 0.09
7019-1997 量监督检验中心
抗冻性(15 次冻 GB/T 无裂纹,表 无裂纹,表 无裂纹,表面 国家建筑材料测
12
融循环) 23451-2009 面无变化 面无变化 无变化 试中心


裸板 31 33
GB/T
空气
双面复 19889.3-2005 北京市建筑材料
13 声隔
合 8mm GB/T50121-2 质量监督检验站
声量 40 42
厚纸面 005

石膏板
国家固定灭火系
GB/T
14 耐火极限(h) 大于 2.00h 大于 2.00h 大于 2.00h 统和耐火构件质
9978-2008
量监督检验中心
GB
50222-1995 国家化学建筑材
15 燃烧性能 B1 B1 B1
(2001 修订 料测试中心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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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塑复合墙板按规格分的性能指标
序 检测单位
性能项目 检测标准 100mm(厚 120mm(厚 150mm(厚

度) 度) 度)
GB/T2406-19 国家化学建筑材
16 氧指数 79.5 79.5 79.5
93 料测试中心
传热系数 GB/T 北京市建筑材料
17
0.49 0.46 0.38
[W/(m .K)] 13475-2008 质量监督检验站


注:N 指牛顿(力学单位);MPa 指兆帕。


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主编了《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
墙板应用规程(CECS 286:2011)》,公司生产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均达到了该规程的要求,部分性能还优于该规程,该规程中对建筑用无机集料阻
燃木塑复合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指标
序号 项目
板厚 100mm 板厚 120mm 板厚 150mm

1 面密度(kg/m2) ≥36 ≥37 ≥40

2 抗冲击性能(软物冲撞击) 经 5 次冲击试验后表面无裂纹


3 抗压强度(MPa) ≥3.5
4 软化系数 ≥0.90
5 吊挂力 荷载 1000N 静置 24h,板面无宽度超过 0.5mm 的裂缝

6 维卡软化温度(℃) ≥80
在 60℃水中浸泡 56d 的试件和基准件的抗弯强度比值,置信度为
7 热水性能
95%时,不应小于 0.8
浸泡-干燥性能循环 50 次的试件和基准件的抗弯强度比值,置信度
8 浸泡-干燥性能
为 95%时,不应小于 0.75

9 不透水性 24h 检验后,允许板面出现湿痕,但不得出现水滴


10 湿度变形(%) ≤0.07

11 含水率(%) ≤2

12 抗冻性(15 次冻融循环) 不应出现可见的裂纹且表面无变化


裸板 ≥31 ≥33 ≥35
空气声
13
隔声量 双面复合 8mm
≥40 ≥42 ≥45
厚纸面石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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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序号 项目
板厚 100mm 板厚 120mm 板厚 150mm

14 耐火极限(h) ≥1

15 燃烧性能 B1

16 氧指数 ≥64

17 传热系数[W/(m2.K)] ≤2.0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是一种新型节能环保的墙体材料,主要应用于建
筑物的内隔墙及低层建筑的外围护墙。该墙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防火、防水、
耐腐蚀等性能优点,满足了建筑领域的应用需求。该墙板规格经过模数化设计,
安装简便,能够减少现场工耗和物耗,降低施工和材料成本。此外,该墙板还可
循环再利用,相比传统的建筑材料,具有降低生产能耗、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建
筑垃圾等节能环保优点。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产品及应用图例如下:




木塑复合墙板侧面 木塑复合墙板应用于外墙




木塑复合墙板横截面 木塑复合墙板应用于内隔墙


2、建筑结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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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材料主要是构成建筑物受力构件和结构所用的材料,包括钢筋桁架楼承
板、C 型钢、H 型钢、U 型扣槽,产品规格和连接点均根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究院与公司共同编制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参考图集(11CJ28)》进行标准设计,与公司自主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及其他部
品部件准确匹配,产品强度高、耐久性好,主要应用于木塑集成房屋的钢结构,
属于配套产品。轻型钢结构件的应用图例如下:




钢筋桁架楼层板 U 型扣槽


3、建筑功能材料

(1)室内装饰材料

室内装饰材料主要采用木塑复合材料,包括屋面板、室内装饰板、室内地板、
门窗型材等,室内装饰材料产品种类丰富,规格齐全,具有绿色环保、防水、防
潮、防虫蛀、安装简便、可循环再利用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室内装饰领域。主要
室内装饰材料如下:




室内装饰板 门窗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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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装饰材料

室外装饰材料主要包括合成树脂瓦和外墙挂板等产品。合成树脂瓦主要应用
于建筑物屋面,外墙挂板主要应用于建筑物的外墙装饰面,上述材料具有轻质、
色彩丰富、保温隔热、防火、防水、耐腐蚀、耐冻融、安装简便、可循环再利用
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室外装饰领域。主要室外装饰产品如下:




合成树脂瓦 外墙挂板


(3)户外景观材料

户外景观产品包括户外地板、栏杆、围挡板等,具有轻质、色彩丰富、防火、
防水、耐腐蚀、安装简便、可循环再利用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市政园林建设、工
程施工围挡、会议展板等领域。主要户外景观产品应用如下:




户外地板 围挡板


4、建筑施工材料

公司生产的建筑施工材料主要是木塑建筑模板和木塑日字龙骨,该产品是独
立的木塑模板应用体系,主要应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成型。木塑建筑模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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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面光滑、强度高、周转次数多、防水、防潮、耐腐蚀等优点,并可完全回收
再利用,有效地降低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物耗和工耗,降低了建筑施工的综合成
本。木塑建筑模板的产品和应用如下:




木塑建筑模板应用 木塑建筑模板及木塑日字龙骨


公司生产的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覆盖
了房屋建造、室内外装饰、户外园林景观、建筑施工等应用领域。为培育市场及
规模销售公司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和建筑功能材料等,公司目前主要采用木
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销售方式,并为客户提供组装和配套建造服务。

木塑集成房屋是以公司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为墙体材料、以
轻型钢结构等作为整体结构连接,同时配套室内外装饰材料等,并依照标准组装
图集或客户需求快速组装而成的成套产品。木塑集成房屋具有安全稳定、建造速
度快、节能环保等优点,主要应用于城镇房屋建筑领域及临时建筑领域,其中:
城镇房屋建筑包括低层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
园林建筑等公共建筑;临时建筑包括政府安置建筑、商业临时建筑、企事业单位
临时办公与生产建筑等。公司采用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销售的主要集成房屋项
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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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绿海奥肯尼克农场接待用房 新疆乌苏巴音沟牧场牧民定居房




北京房山区长阳镇周转房东区二期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中学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单类产品(集
成房屋部品部 2,097.63 10.23% 2,937.22 8.26% 10,292.09 34.42% 4,047.35 13.42%
件)
其中: 墙体材
727.34 3.55% 1,457.08 4.10% 6,657.34 22.27% 2,367.17 7.85%

建筑结构材
178.07 0.87% 695.04 1.96% 1,215.39 4.06% 165.90 0.55%

建筑功能材
1,192.22 5.82% 722.06 2.03% 2,387.84 7.99% 703.77 2.33%

建筑施工材
- - 63.04 0.18% 31.51 0.11% 810.51 2.69%

集成房屋 18,403.07 89.77% 32,603.55 91.74% 19,607.96 65.58% 26,107.94 86.58%
合计 20,500.69 100.00% 35,540.77 100.00% 29,900.05 100.00% 30,155.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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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集中采购机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需的大宗原材料和其他辅助材
料均由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采购部在经营预算目标指导下,根据订单及各部门
物料需求,形成中短期采购计划。在供应商选择方面,采购部运用 ERP 管理系
统,按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范围进行询价或竞价招标,确定最终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销售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由生产部填
写《生产计划单》确认库存数量并安排生产。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部品部
件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针对标准通用型部品部件、常用产品或构件,公司为了
提高生产效率,平滑高峰期产能限制,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例如木塑复合墙板、
合成树脂瓦以及建筑结构材料等;此外,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要求,公
司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例如室内地板、户外地板、装饰板、栏杆、围挡
板等建筑功能材料,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对于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的生产,主要部品部件均采用了通用型的模数制
设计,在工厂加工成标准成品,并进行预组装,运输至现场后直接按设计图及组
装工艺集成。此种产业化生产建造方式大大提高了工程施工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实现了大规模工业化房屋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区域平台式销售模式,目前已在北京、新疆地区建立生产
基地,搭建了区域销售平台,以区域销售平台覆盖周边地区市场。公司将有序地
复制区域销售平台,逐步建立全国乃至跨国销售网络。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两类:

(1)直接销售模式

公司直接销售的模式主要分为直接销售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和直
接销售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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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主要销
售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装饰企业、直接终端用户等。

2)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通过承接木塑集
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成套产品,主要客户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城乡居民
等。销售流程主要包括承接订单、整体方案策划、产品生产加工、组装服务等阶
段,为客户提供木塑集成房屋全套产品,以及组装和配套建造服务。整个销售流
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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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销模式

2011 年公司开始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2011
年 9 月,公司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赛木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约
定该公司代理销售公司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产品。2011 年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
销售收入总额为 15.23 万元。2012 年 6 月,公司与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签订了《国际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在蒙古国行政区域内该公司代理销售赛
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向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销售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3,210.31 万元、1,644.85 万元和 345.08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模式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直销模式 20,069.34 33,782.33 26,689.74 30,140.06
经销模式 431.36 1,758.44 3,210.31 15.2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500.69 35,540.77 29,900.05 30,155.29

注:2013 年,公司除向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销售 1,644.85 万元外,还向上

海邻粟实业有限公司等经销商销售 113.59 万元。


4、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两个方面。

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销售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
建筑施工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以及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上述产品是公司主
要的盈利来源。公司产品销售方式主要采取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
和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销售;为大规模推广公司核心产品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
合墙板,公司主要以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销售为主要销售方式,并为客户提供
组装和配套建造服务,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市场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还可以配
套销售公司其他相关建筑结构材料和装饰材料等,为公司下一步大规模、多渠道
推广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奠定了市场基础。

在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方面,针对公司承接的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销售订
单,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通过专门成立的组装子公司,为购买木塑集成房
屋成套产品的客户提供后续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专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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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为公司成套销售木塑集成房屋系列建筑材料提供了有
力的售前和售后支持。

5、公司与普通建筑施工企业的差别

公司在核心技术、产品功能、主营业务结构、盈利模式等方面与普通的建筑
施工企业存在较大差别,具体分析如下:

(1)核心技术区别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材料技术和材料应用体系等方面,而普通的建筑
施工企业的核心技术体现在建筑资质、施工技术及工程管理等方面。
目前,公司拥有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
术体系等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数十项专利,其中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
术是基础,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是应用延伸,具体情况如下:
①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已经
拥有该领域的专有技术,研发出了一套木塑复合墙板的生产和应用技术体系,其
中包括配方技术、改性技术、工艺流程技术、模具设计技术、应用技术等,公司
目前是国内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主要生产商。公司已经与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院合作出版《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编号
为 CECS 286:2011)。
②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是基于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及其节点技术形成的一套预制建筑部品部件技术体
系,是以工厂化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为墙体材料,并配备轻型钢结构材料和木塑
复合装饰材料组成的成套产品体系。木塑集成房屋的部品部件均采用模数制规
格,在工厂生产完毕后,进行现场组装。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
已经出版了《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J28)。
(2)产品功能区别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用途分为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
施工材料,覆盖了房屋建造、室内外装饰、户外园林景观、建筑施工等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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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上述产品进行集成和组装成木塑集成房屋,主要应用于城镇房屋建
筑领域及临时建筑领域。
相比而言,普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提供建造施工服务,通常是对外采购
建筑材料,并不从事产品制造业务。
(3)主营业务结构区别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集成房屋收入和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
件)收入,其中,集成房屋收入占主要比重,公司以集成房屋的方式推广墙体材
料等产品,是公司在目前发展阶段采取的一种销售战略,集成房屋收入是由单类
产品及为实现最终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组成的。
而普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构成主要为建筑施工收入,与公司的收入构成
有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单类产品(集
成房屋部品部 2,097.63 10.23% 2,937.22 8.26% 10,292.09 34.42% 4,047.35 13.42%
件)
其中: 墙体材
727.34 3.55% 1,457.08 4.10% 6,657.34 22.27% 2,367.17 7.85%

建筑结构材料 178.07 0.87% 695.04 1.96% 1,215.39 4.06% 165.90 0.55%
建筑功能材料 1,192.22 5.82% 722.06 2.03% 2,387.84 7.99% 703.77 2.33%
建筑施工材料 - - 63.04 0.18% 31.51 0.11% 810.51 2.69%
集成房屋 18,403.07 89.77% 32,603.55 91.74% 19,607.96 65.58% 26,107.94 86.58%
合计 20,500.69 100.00% 35,540.77 100.00% 29,900.05 100.00% 30,155.29 100.00%


公司在进行集成房屋建造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公司生产的单类产品(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包括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同时对外采购
了建筑材料,并将组装服务对外分包。

(4)盈利模式差别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材料技术和材料应用体系等方面,拥有无机集料
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等多项核心技术,无机
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和产品是盈利基础,集成房屋销售是目前实现木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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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墙板等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的主要手段。公司目前主要以集成房屋形式销售
木塑复合墙板等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产品是由公司所处的阶段所决定的。

公司成立于 2006 年,从成立至今,公司业务拓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 年-2007 年,公司处于产品研发阶段,没有产品投放市场;

第二阶段,2008 年-2009 年,公司产品开始投放市场,并依托房山区拆迁安
置房的建设,通过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建筑公司,用于安置房建设,实现了规模化
的生产与销售,但新型建材认知度较低推广需要一定时间,直接将产品投放市场
进行销售仍存在一定障碍;

第三阶段,2010 年-2013 年,公司转变销售策略,通过成立组装公司,以直
接承接工程并将公司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将完成的项目作为
样板,不断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并通过组装环节来不断完善工艺标准并形成有效
的规程、培养熟悉公司组装业务的熟练工人、完善公司的产品体系;

第四阶段,2014 年-2016 年,通过前几年的积累,公司将在继续承接集成房
屋业务的基础上,拓展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的直接销售,将集成房屋部品部件(单
类产品)销售占全年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

目前,公司刚完成第三阶段,正处于第四阶段前期,资金实力、人力资源和
示范推广范围及速度等因素导致公司目前仍以集成房屋形式销售公司的木塑复
合墙板等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产品。

相比而言,普通的建筑施工企业吸引客户的主要是其建筑资质、施工技术、
工程管理水平等因素。因此,其盈利模式主要是依赖其施工服务水平,获取施工
服务收入。

(五)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
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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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营产品和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产品按原材料、生产工艺可分为两大类:以木塑复合材料工艺生产的墙
体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以钢材生产的建筑结构材料。

1、墙体材料等产品的工艺流程

木塑复合材料生产工艺类似,按顺序分为原料检测、混配(或造粒)、挤出
(或模压)、冷却定型、切割等流程。在木塑复合材料产品中,无机集料阻燃木
塑复合墙板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其生产流程图如下:

粉煤灰
热混机1

检验 树脂粉、木粉、功能助剂
原料 原料罐 热混机2




干混仓 筛分机 缓冲仓 冷混机




检验
挤出机 冷却定型 切割 墙板

工艺流程说明:

(1)原料检验:原材料进厂时进行性能检测,其中包括:木粉的含水率、
灰份、粒度,以及粉煤灰等的含水量等。

(2)混配:指合成树脂粉、木粉、粉煤灰以及功能助剂等按照一定配比称
量后,高速混合均匀的过程。其中包括以下过程:粉煤灰经过热混机 1 混合后与
合成树脂粉、木粉以及辅料一同加入热混机 2 中按照一定的混料工艺来进行混
料,混合均匀后倒入冷混机中冷却,然后投入到缓冲仓中。缓冲仓中的物料经过
筛分机筛去杂质和颗粒较大的物质,然后经干混仓进入挤出机料筒中。

(3)挤出:原料投入到挤出机料仓中,设定、调整墙板生产线主机以及模
具的温度、主机以及喂料机的转速等工艺参数,经过锥形双螺杆挤出机挤出墙板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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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却定型:产品在定型模冷却、定型的过程。

(5)切割:在自动切割装置设定好制品尺寸,切割制品。

2、建筑结构材料的工艺流程

建筑结构材料主要是钢结构件,主要包括 H 型钢、C 型钢、U 型扣槽等产品。
各种型钢的生产流程图如下: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合成材料行业与建筑材料行业交叉领域发展所产生的新
兴行业,其产品本身属于合成材料制造业中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制造子行业,其应
用领域则属于建筑材料制造业中的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子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公司归属于“265 合成材料制造”及
“31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木塑复合材料技术,而应用领域与传统的木塑复合材料存
在一定差别,主要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中的新型建筑材料行
业。新型墙体材料是木塑复合材料的一个应用领域,公司核心产品木塑复合墙板
属于新型建筑材料行业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中归属于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和预制复合墙板。
(一)行业概述
1、建筑材料行业

建筑材料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必须同时满足
两个基本要求:1)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本身的技术性能要求,保证正常使用;2)


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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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使用过程中,能抵御周围环境的影响与有害介质的侵蚀,保证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同时也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建筑材料按使用功能主要分为建筑结构材料、墙体材料和建筑功能材料。

(1)建筑结构材料主要是指构成建筑物受力构件和结构所用的材料,如梁、
板、柱、基础、框架及其他受力构件和结构等所用的材料。对这类材料主要技术
性能的要求是强度和耐久性。目前所用的主要结构材料有木材、砖、石、水泥砼、
钢筋砼、预应力钢筋砼、重钢结构和轻钢结构等。

(2)墙体材料主要指建筑物内、外墙及分隔墙体所用的材料。墙体材料主
要包括粘土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石膏板、金属板
材和复合墙板等。

(3)建筑功能材料主要指担负某些建筑功能的非承重材料,如防水材料、
防火材料、绝热材料、吸声和隔声材料、采光材料、装饰材料等。

此外,建筑材料还包括建筑施工材料,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周转
性材料,如建筑模板、龙骨、脚手架和支撑架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材料的生产规模已跃居世界首位。2013 年我国
主要建材产品产量再创新高。水泥产量 24.1 亿吨,同比增长 9.6%,平板玻璃产
量 7.8 亿重量箱,增长 11.2%,商品混凝土 11.7 亿立方米,增长 22.5%3。

2、新型建筑材料行业

新型建筑材料是在传统建筑材料基础上产生的新一代建筑材料。新型建筑材
料需要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具有时代性,符合现代建筑的要求;二是节能环保,
符合生态化特点,有利于社会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升高,而传统建材对能源
和非金属矿资源依赖很大,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石材、墙体材料和保温绝热
材料都会造成大量的煤炭、天然气资源和非金属矿资源的消耗。因此,为了降低
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问题,国家通过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积极推广


3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 年建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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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利于降低资源消耗的新型建筑材料,促进节能环保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降低建筑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问题,国家积极推
广住宅产业化政策,鼓励发展通用部品部件,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
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提高住宅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住宅的整体质量,降
低成本、物耗和能耗。

3、木塑复合材料已逐渐应用于新型建筑材料领域

木塑复合材料是一种新型材料,近年来已逐渐应用于新型建筑材料领域。目
前,木塑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装饰、园林景观、物流、家具和交通等领域。但随
着改性技术的发展,公司生产的新型木塑复合材料满足了建筑材料的性能要求,
逐渐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已发展成为一种可循环再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

(1)木塑复合材料定义

木塑复合材料属于热塑性复合材料,也被称为塑木、生态木、环保木、科技
木 、 再 生 木 、 合 成 木 或 保 利 木 , 其 英 文 名 称 为 : Wood & Biofiber Plastic
Composites,业内通称为 WPC。该材料是以木制品废弃物和合成树脂(也可使
用废弃塑料或其他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利用高分子界面原理,经特殊工艺
处理后加工成型的一种多用途新型材料。

(2)木塑复合材料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

木塑复合材料于上世纪 80 年代在美国开始产业化,是为充分利用废弃物而
兴起的新型产业,当时美国有越来越多的废弃塑料需要处理,而一些木质纤维最
初因为成本低廉且能提高塑料刚性而经常被用作塑料改性的填充材料,所以最早
的木塑材料被当作改性塑料。但随着木塑复合材料技术不断突破,逐渐生产出兼
备塑料和木材双重优势的新材料,其特色逐步显现,并成为一类自成体系的新型
材料,而不再是某一类材料的延伸或附庸,最终形成了一个新产业。目前,各种
类型木塑复合材料制品在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等国已
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并形成比较规范的产业和市场4。




4
《木塑材料:800 亿盛宴谁分享》,《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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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是世界上木塑材料发展最快、用量最大的地区,主要用于风格粗犷的户
外建筑。欧洲木塑产业总体发展不如北美地区,但近年来有加快趋势,木塑企业
不多,产量和技术水平与国内企业相当,但其拥有强大的装备制造能力,发展潜
力不可小视。欧洲人对木塑材料的要求比较细腻,对品种花色的要求也高于北美,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和户外建筑齐头并进,但应用技术和商品市场还不甚成熟,有
高速增长的空间。日本由于地理原因和环保意识,木塑材料的应用比较普遍,产
品质量亦较优良。日本木塑研究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开发出高品质的木塑材
料。其产品具有自然的木材色泽和质感,已在房屋建设和内装饰领域得到广泛使
用,是国际上品质最高的产品之一,代表了木塑材料替代天然木材的质量水平和
发展方向5。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涉及主管部门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涉及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中国建筑
材料联合会等。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材
料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
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
担化工、建材等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国内外木塑产业发展现状》,广东建材,2007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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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等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管
理、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005 年,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提出鼓励发展新型节
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007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
备。

2008 年,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推广使用民
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
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008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建筑设计、
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
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禁止损毁耕地烧砖。

(2)主要政策

2010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共同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明确推广利用废旧塑料、废弃木质材料生产木塑材料及其制品技术。

2010 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
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
业化的指导意见》,将 2012 年至 2013 年规划为住宅产业化推广期,计划于 2012
年和 2013 年,使住宅产业化项目比例分别达到 7%和 10%(按建筑面积计算)。

2011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将木塑复合材料列为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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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新型节
能建材领域将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
隔热防火材料。

2013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
设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
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绿色
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

201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将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
开发与生产,以及应急安置房屋开发与生产列为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类别。

4、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监管体制对建筑行业绿色环保、建筑节能
减排等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建筑新材料的开发、生产
和市场销售,促进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发展,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作
用。

(三)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根据《2012 年新型建材行业风险分析报告》6,2007-2011 年,建材行业总
体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从 2007 年的 2,619 家增加到 2011 年的 3,144 家,市
场化程度较高。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公司核心产品木塑复合墙板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
且公司可为购买木塑复合墙板等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客户提供组装及配套
服务。因此,公司竞争对手主要是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能提供集成房屋产品组装
和配套服务的企业。



6
《2012 年新型建材行业风险分析报告》,北京世经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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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主要生产石膏板等新型建 石膏板、矿棉板、金邦板、 石膏(脱硫石膏)、矿棉、
有限公司 材 金邦瓦、轻钢龙骨等 水泥、木质纤维等
机制水泥增强内隔墙板、
主要生产轻型钢结构 ASA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 机制水泥增强复合保温外
镶嵌式集成节能建筑及 泡沫混凝土、粉煤灰等
技有限公司 墙板、保温屋面板、轻质
ASA 系列板材
楼板等
主要生产太空板(发泡水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 水泥、发泡剂、玻璃纤维
泥复合板)及太空板装配 发泡水泥复合板等
有限公司 布、钢材等
式住宅
安徽森泰塑木新材 主要生产“户外用木塑环 塑木地板、塑木墙板、塑
竹材废料、合成树脂*
料有限公司 保复合型材”系列产品 木围栏、塑木花箱等
安徽国风木塑科技 专业从事科研、生产、加 木塑地板、栅栏围栏、墙
PE(聚乙烯)、木纤维*
有限公司 工、销售木塑环保新材料 板、廊架木塑亭等


资料来源:上述企业的官方网站和公开资料

注:产品材质中标*号代表该企业的官方网站和公开资料无产品材质介绍,系公司通过

产品原材料常识推测。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
团旗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该公司为各类建筑和家庭客户提供从石膏板墙体吊顶
系统、矿棉板吊顶吸声系统、金邦板外墙屋面系统、内外墙环保涂料系统、岩棉
防火保温系统、节能门窗系统、高效采暖系统、静音管道系统等节能环保新型建
材全套解决方案。以“材料房屋一体化”为核心,从规划设计、总包、分包、装
修、建材供应、建材生产六大环节一站式服务的房屋建造新模式,为客户提供从
轻钢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预制构件房屋、模块化房屋等完整的新型房屋解决
方案。

2、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高科技经济实体,该公
司位于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其研发的“轻型钢结构 ASA 板镶
嵌式集成节能建筑”,是在 “机制水泥增墙内隔墙板、机制水泥增强复合保温
外墙板、保温屋面板、轻质楼板”等 ASA 系列板材基础上研发的新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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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改制设立。该公司主要生产太空
板和太空板装配式住宅产品,其中太空板又称发泡水泥复合板,是以周边钢围框、
内置桁架与发泡水泥芯材及面层复合而成的轻质构件产品。

4、安徽森泰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森泰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于 2007 年 8 月份组建,
位于“中国竹子之乡”的安徽省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现已形成年产竹塑
制品 8 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

5、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上市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4 年 3 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是专业从事科研、生产、加
工、销售木塑环保新材料的科技企业,年生产能力超过 3.5 万吨。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水平的限制

新型建筑材料是在传统建筑材料基础上产生的新一代建筑材料,不仅需满足
建筑应用的基本需求,还需要实现节能环保、资源消耗减量化等高层次需求。此
外,国家积极推广住宅产业化政策,鼓励发展通用部品部件,逐步形成系列开发、
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提高住宅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住宅的
整体质量,降低成本、物耗和能耗。因此,新型建筑材料及其组装、配套建造技
术的门槛较高。

2、专业人才的限制

新型建筑材料领域的技术门槛较高,无论是基础性研究还是应用性开发均需
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专业人才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长期的
实践,理解建筑领域的应用需求。由于该行业是新兴行业,行业内的专业研究人
员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方面具有一定
优势,而新进入者则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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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的限制

新型建筑材料行业是一个正在快速成长中的行业,在技术改进与升级、产品
研发与配套、市场开拓与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均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
公司在规模化生产、承接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时需占用大量的资金,对新进入者
的资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4、市场壁垒

新型建筑材料及其配套技术不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严格质量检测,还需经过
较长的实际运行时间来证明产品的可靠性,才能获得客户的认可。以公司木塑复
合墙板及木塑集成房屋为例: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共同编制了
《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 286:2011)》和《无
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11CJ28)》,并
经过多年的实践推广,让客户了解产品的性能和优点,方能得到客户的认可。因
此,新进入本行业的企业需要具备较长的市场应用实践才能进行规模化推广。

(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根据新型建筑材料企业的不同规模,大致有三种经营模式。规模较小的企业
经营模式一般为“生产—销售型”,规模较大的企业经营模式较多采用“设计—
生产—销售型”,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经营模式主要为“整体方案策划—自主研
发—生产—销售—整体方案实施型”。

1、“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

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型企业最为普遍,企业通过购买生产设备和配方加
工生产。因为没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产品同质化严重而陷入激烈的竞争之
中,属于生存型企业群,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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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

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企业具备一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开
发新产品,同时能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改良,具体情况如下:

“设计—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




3、“整体方案策划—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整体方案实施型”经营模式

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制造
实力,具有全产业链业务特征,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提供高性价比和
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产品组合及方案实施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整体方案策划—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整体方案实施型”经营模式




(六)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
化趋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2011-2013 年,
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0,184.88 万元、29,938.61 万元和 35,555.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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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规划的逐步实现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如期投
入,公司生产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
也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公司木塑复合墙板和木塑集成房屋在目标市场的占有率将
会进一步上升。

(七)公司技术水平及特点、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公司研发创新主要是材料配方和产品应用创新,其中:1)材料配方创新主
要是对配方进行不断改进,以达到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材料配
方涉及商业机密,因而公司未申请专利;2)产品应用创新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产品的规格设计,主要创新点在于使产品规格符合实际应用需求并且
能够与其他部品部件配套,由于规格设计属于外形创新,竞争者易于模仿,为了
保护研发成果,公司申请了相关的外观专利,并已获得 58 项外观专利权;另一
方面是产品的具体生产流程,除材料配方外还涉及机器设备和模具改进等重要技
术,均属于非专利技术。

目前,公司拥有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
术体系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技术属于原始创新,核心技术来源于企业自主创新
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合作为辅,各项技术处于国内
先进或领先水平,均处于成熟阶段,可以稳定、大批量的生产和应用。其中,无
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和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属于填补国内
空白,是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板技术和住宅产业化技术。

1、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

新型建筑材料具有产品可塑化的特性,可根据使用要求生产出不同性能和形
状的材料和制品,其核心在于材料配方、生产工艺和模具设计。公司经过多年的
研发和生产实践,已经拥有该领域的专有技术,研发出了一套木塑复合墙板的生
产和应用技术体系,其中包括配方技术、改性技术、工艺流程技术、模具设计技
术、应用技术等,公司目前是国内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主要生产商。公
司已经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出版《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286:2011)。采用上述技术生产的无机集料阻
燃木塑复合墙板具有以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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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重性能和耐火性能

公司在传统木塑复合材料配方的基础上,通过改性技术和高分子嫁接技术,
添加了粉煤灰、尾矿砂等无机填充材料以及阻燃剂和抑烟剂,提升了新型木塑复
合墙体的物理性能和耐火性能,使其能够达到建筑领域的应用要求。经测试,
100mm 型的木塑复合墙板的抗压强度已达到 9MPa,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此外,
该墙体在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测试的耐火极限已超过 2 小时,燃烧性能为
B1 级。

(2)抗老化性能和环境适应性能

为了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并使其具备适应各种环境的性能,公司在产品配方
中,还添加了稳定剂、抗老化剂等各种助剂,提升了产品的耐老化性能。

(3)回收再利用性能

公司在产品配方上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方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料只
需经过粉碎程序后即可再次利用,节能环保。

2、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

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是基于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及其节
点技术形成的一套预制建筑部品部件技术体系,是以工厂化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
为墙体材料,并配备轻型钢结构材料和木塑复合装饰材料组成的成套产品体系。
木塑集成房屋的部品部件均采用模数制规格,在工厂生产完毕后,进行现场组装。
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已经出版了《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
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J28)。木
塑集成房屋的节能性和绿色环保性优于传统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体系,具有以
下特点:

(1)安全稳定性

木塑集成房屋采用轻质高强的木塑复合墙体材料,具有自重轻的特点,重量
为传统砖墙的 1/10、混凝土砌块的 1/4,地震发生时受到的摩擦较小,结构受地
震力作用小,抗震性能优越,木塑集成房屋整体达到 8 度抗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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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性

木塑集成房屋体系是一种新型节能型房屋体系,主要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组装
集成,具有建筑节能的特点:

1)减少建造过程中的能耗。由于预制部品部件采用模数制规格生产,免去
了施工现场的再次加工,减少了现场湿作业,缩短了房屋建造时间,减少了人员
和材料的消耗,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

2)木塑集成房屋保温效果优异,高于北京地区 65%的节能标准。木塑集成
房屋外墙的传热系数为 0.52W/m2K,具有优良的保温隔热性能,能降低使用能
耗、降低使用费用、减少碳排放量。

(3)绿色环保性

公司木塑集成房屋主要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是一种绿色环保型材料,不含任
何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友好,在房屋达到使用寿命后,还可以回收所有材料,进
行再次利用,能够节约木材,减少森林砍伐。

(4)建造周期短

木塑集成房屋按照建筑模数制设计及生产,实现了部品部件规模化、工厂化
生产、现场模块化装配,提高了设计、生产、建造各个环节的效率,缩短了建筑
的建造周期。按照我国现有的施工条件,每人一个工作日平均可安装 22-26 平方
米木塑复合墙板;而每人一个工作日只能砌 600-800 块标准砖,约为 3-4 平方米
墙面;砌筑加气混凝土、普通混凝土砌块每人一个工作日可砌 8-9 平方米墙面。
因此,安装木塑复合墙板是砌砖施工效率的 6-7 倍,是砌块施工效率的 3 倍,大
大缩短了房屋的建造周期。

经过多年实践,公司总结了一套完善成熟的技术体系,具备大规模推广的能
力。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研发的进一步投入,公司将进一
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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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1、产品优势

(1)节能环保、可循环再利用

新型建筑材料需要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具有时代性,符合现代建筑的要求;
二是节能环保,符合生态化特点,有利于社会发展。

公司核心产品木塑复合墙体材料主要应用于房屋建造领域,不仅具有新型建
筑材料的时代性、节能环保特点,还具有可循环再利用的特点,可以减少建筑垃
圾、促进自然资源消耗减量化。

(2)产品配套,市场覆盖多领域

公司产品覆盖了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等
新型建筑材料的多个应用领域,不仅可通过单独生产与销售上述材料实现公司持
续盈利,而且还可以实现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集成化供应。这种产品配
套优势使公司具有了“市场覆盖多领域、盈利渠道广、抗风险能力强”的特征。

2、技术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了核心产品的配方技术、工艺技术,拥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
术,具备独立的新材料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并与上游装备和模具厂家合作,
开发了配合公司自主研发的配方和工艺的专用设备和模具。公司较早的掌握了行
业高级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出木塑复合墙板和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并
实现了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确立了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公司研发的木塑复合墙板是国内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在传统木塑复合材
料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的改性技术所生产的新产品,其物理性能达到了建筑
材料的要求。墙板设计采用模数制及子母口插接设计,安装便捷,能够减少施工
现场的再加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中的人力和物料消耗,减少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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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发的木塑集成房屋技术成功应用于目前国内最大的木塑集成房屋住
宅区建设项目,在 201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联合开展的“村镇宜居型
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评审”活动中,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
推广目录》;2012 年,该技术被列入《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2)》。

(2)标准制定优势

公司是木塑复合墙体材料和木塑集成房屋应用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公司
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共同编制了《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
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 286:2011)》和《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
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11CJ28)》,确立了公司在木塑复合墙体材料和
木塑集约化成套建筑领域的行业引领地位。

(3)应用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高分子材料、建筑、建材、机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能够准确把握建筑业的应用需求,并通过材料配方、规格设计、机械改良等途径,
开发出满足应用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并获得
了 58 项外观专利。

3、成本优势

(1)自主创新优势。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材料配方,材料配方满足了高性
能低成本的市场要求,使公司产品具备了与传统材料竞争的能力。

(2)回收再利用优势。公司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均可回收再利用,回收材
料的成本远低于新材料成本,从而降低了公司产品的综合成本。

(3)规模优势。公司目前产品线成熟,已形成批量生产的规模优势,公司
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了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营销成本,保持了较高的利润水
平,扩大了市场竞争优势。

(4)集成优势。公司通过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的预制部品部件,采用了模
数化设计,减少了劳动力消耗和材料损耗,降低了综合成本。

4、管理团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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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团队主要由复合型人才组成,同时精通房屋建造技术和木塑建材研
发与制造技术,并具备丰富的从木塑建材制造到集成建造领域的跨领域应用经验
和务实的管理理念,形成了独特的管理团队竞争优势。公司董事长孙志强带领的
核心团队从事的建筑项目曾获得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北京市长城
杯、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样板等奖项;公司在管理团队的经营下曾获得北京市循
环经济试点单位、2010 节能中国十大贡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等荣誉和资质。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竞争劣势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
定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在新型建筑材料,特别是集成房屋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但从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还属于中小企业,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仍然较弱。因此,亟待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新产品,扩大企业
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2、销售和服务网络布局尚不够完善

公司在国内建设了一定的销售网络,但是销售网络的布局还不能满足持续发
展的业务需求,网点数量、硬件配置和人员数量尚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
公司的发展。为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亟待扩大营销网络布局,加强
专业营销队伍的建设。

(九)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新型建筑材料具有
绿色环保、节约自然资源、可循环再利用等特点,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上述产业发展的政策。参见 “本节 二、
(二)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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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下游投资的持续增长

我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2001 年以来 GDP 增长率一直保持较
高水平,其中,2013 年 GDP 达到 568,845 亿元,较上年增长 7.7%。

根据《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3 年全年全社会建
筑业增加值 38,995 亿元,比上年增长 9.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47,07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9.3%。

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下游投资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公司的业务面临
很好的发展机遇。

(3)国家加大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传统建筑材料的产能
扩张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提出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到 2006
年底,使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 800 亿块,到 2010 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
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 4,000 亿块以下。

2009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
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
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遵循调整结构、淘汰
落后、市场导向、合理布局的原则,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

国家加大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传统建筑材料的产能扩张,
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的良性发展,为其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
间。

(4)劳动力价格持续上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价格逐渐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2012 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 2,290 元,较
上年增长 11.8%。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2,286 元,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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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 1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2,257 元,较上年增长 12.5%;
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2,226 元,较上年增长 11.8%。

传统建筑材料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湿作业较多,施工时间长,劳动力消耗
较大;而新型建筑材料及其配套技术,采用模数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规模生产,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仅需现场拼接、组装,大大减少了施工时间,降低了劳动力消
耗。随着劳动力价格持续上涨,新型建筑材料及其配套技术的综合成本优势逐步
显现。

2、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

(1)缺少行业标准,制约行业发展

新型建筑材料所具有的各种优点符合建筑业、装饰业等下游产业的使用要
求。该行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态势,但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出台较
晚,绝大多数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而各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也造成
了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制约了行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公司产品
的快速推广。

(2)专业人才稀缺

新型建筑材料起步较晚,行业专业人才稀缺,特别是具备下游建筑应用经验
的专业人才更为稀缺。随着行业规模和产品应用领域的迅速扩大,专业人才严重
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制约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利于公司专业人才的引进。

(十)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1、上游行业情况

公司的上游行业主要是石油化工企业,以及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工矿企业等,
其技术进步将有助于提高新型建筑材料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1)公司生产所需的合成树脂和功能助剂等原料主要来源于化工行业。经
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在化工技术、设备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化工产品品质达
到了较高水平,为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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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产能增长较快,供应充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显示,2012 年我国初级形态的塑料产量为 5,330.92 万吨,增长率为 6.8%7。

(2)公司还采用粉煤灰、尾矿砂或石粉等作为填充材料。根据国际环保组
织“绿色和平”发布的《煤炭的真实成本——2010 中国粉煤灰调查报告》统计,
2009 年中国仅粉煤灰产量就达到了 3.75 亿吨,相当于当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总
量的两倍多,其体积可达到 4.24 亿立方米;发展新型建筑材料,能够在一定程
度上减少粉煤灰的堆积,减少环境污染。

2、下游行业情况

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和装饰业,但新型建筑材料及其配套技术处于
发展初期阶段,下游行业仍缺乏应用经验,因此公司往往需要提供配套服务,例
如组装、配套建造、技术指导等配套服务。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保持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
年建筑业总产值 137,217.8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7.82%,全年建筑业房屋施工面
积 986,427.45 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 15.80%,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增长,为新型
建筑材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充裕的市场容量和庞大的消费需求,
2003 年至 2012 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情况如下:

2003 年至 2012 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7
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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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数据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出快
速增长趋势。“十一五”期间,全行业总产值增长 82.6%,年平均增长率达 13%
左右。2012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 2.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2%,
比国内宏观经济增长速度高出 3%以上。其中公共建筑装饰总产值因国家投资规
模增长达到 1.41 万亿元,住宅装饰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仍全年完成 1.22 万亿元
产值。建筑装饰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新型建筑材料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生产和销售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份 项目 墙体材料 建筑结构材料 建筑功能材料 建筑施工材料
产量 7,568.71 3,016.14 1,628.32 -
销量 6,349.70 1,805.76 1,847.28 9.91
2014 年
半年实际产能 10,562.40 4,107.60 1,429.65 615.60
1-9 月
产销率 83.89% 59.87% 113.45% -
产能利用率 71.66% 73.43% 113.90% -
产量 7,643.18 2,886.69 1,281.19 639.72
2013 年
销量 6,207.56 2,596.34 1,287.94 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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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项目 墙体材料 建筑结构材料 建筑功能材料 建筑施工材料
全年实际产能 16,470.00 6,496.00 2,263.50 957.60
产销率 81.22% 89.94% 100.53% 22.21%
产能利用率 46.41% 44.44% 56.60% 66.80%
产量 12,678.43 5,942.32 1,128.94 240.77
销量 13,868.33 5,619.36 1,002.97 204.01
2012 年 全年实际产能 16,470.00 6,496.00 2,263.50 957.60
产销率 109.39% 94.57% 88.84% 84.73%
产能利用率 76.98% 91.48% 49.88% 25.14%
产量 13,305.81 3,552.11 2,529.28 1,147.38
销量 11,575.93 3,176.84 2,338.40 2,122.24
2011 年 全年实际产能 16,974.00 6,860.00 3,407.76 3,088.80
产销率 87.00% 89.44% 92.45% 184.96%
产能利用率 78.39% 51.78% 74.22% 37.15%

注:1、全年实际产能根据设备入厂时间计算,设备在达产次月开始计入实际产能,全

年生产周期为 300 日(由于新疆气候原因,全年生产周期为 8 个月)。2、2012 年,建筑功

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的产能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 2011 年底搬迁淘汰了部分建筑功

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的生产设备,目前尚未购置新设备。3、基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可

能会出现某一段时间订单量较大,需要公司具备较大产能作为储备,因此导致公司总体产能

利用率未能达到饱和状态。4、上表销量包含年末未完工程领用材料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墙体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8.39%、76.98%、46.41%和
71.66%,2013 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由于 2013 年承接的集成房屋项目的墙
体材料使用量有所下降所致。此外,2013 年恒通赛木(新疆)墙体材料的产能
利用率为 37.08%,也拉低了公司墙体材料的整体产能利用率,原因是恒通赛木
(新疆)主要通过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材料,但承
接集成房屋项目需垫资,且新疆地区结算时间较长,2012 年公司来自于新疆的
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在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公司阶段性地适当降低了新疆地
区集成房屋的市场拓展力度,因此,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材料的产能利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结构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1.78%、91.48%、44.44%
和 73.43%,2012 年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是受北京地区 7 月 21 日暴雨的影响,
公司集中人力物力生产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材料,并直接销售给北京住总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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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供北京
灾区重建安置房所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功能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4.22%、49.88%、56.60%
和 113.90%,公司建筑功能材料主要以室内外装饰材料为主,主要与公司墙体材
料和建筑结构材料配套销售,由于建筑功能材料并非木塑集成房屋主体结构的必
需材料,故建筑功能材料产能与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材料不完全匹配,但为了满
足客户对建筑功能材料的多样性需求,公司在该产品的产能配置上保留了一定的
产能富余。此外,2012 年由于公司为保障北京 7.21 抗洪救灾安置房的集成房屋
部品部件的及时供应,外购了部分建筑功能材料,从而也导致建筑功能材料的产
能利用率偏低。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施工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7.15%、25.14%、66.80%
和 0%。2011 年-2012 年公司建筑施工材料产能利用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以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的木塑集成房屋体系逐步成熟,将主要资源集
中于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销售,降低了对建筑施工材料的销售力度;2013
年公司建筑施工材料的产能利用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为韩村河服装城等项目备
货,增加了当期产量。2014 年 1-9 月,公司未生产建筑施工材料。

2、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入类型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元) 元) 元) 元)
单类产品(集
成房屋部品部 2,097.63 10.23% 2,937.22 8.26% 10,292.09 34.42% 4,047.35 13.42%
件)
其中:墙体材
727.34 3.55% 1,457.08 4.10% 6,657.34 22.27% 2,367.17 7.85%

建筑结构材
178.07 0.87% 695.04 1.96% 1,215.39 4.06% 165.90 0.55%

建筑功能材
1,192.22 5.82% 722.06 2.03% 2,387.84 7.99% 703.77 2.33%

建筑施工材
- - 63.04 0.18% 31.51 0.11% 810.51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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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入类型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元) 元) 元) 元)
集成房屋 18,403.07 89.77% 32,603.55 91.74% 19,607.96 65.58% 26,107.94 86.58%
合计 20,500.69 100.00% 35,540.77 100.00% 29,900.05 100.00% 30,155.29 100.00%


注:集成房屋主要由公司生产的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以及外购的传

统建筑材料集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集成房屋销售收入分别为 26,107.94
万元、19,607.96 万元、32,603.55 万元和 18,403.0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6.58%、65.58%、91.74%和 89.77%。现阶段,公司采用了以集成房屋的
方式推广墙体材料等产品,是公司在目前发展阶段采取的一种销售战略。依据建
设单位的建设需求,公司(承建方)与建设单位(业主方)签署《工程施工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并取得向建设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

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中,有部分为临时建筑,主要是回迁房、周转房和部分
临时用房及设施,该等临时建筑中存在部分临时建筑的手续不全的情况,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该等法律手续不全的临时建筑收入分别为 7,371.84
万元、1,035.57 万元、55.62 万元和 614.80 万元,占发行人集成房屋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8.24%、5.28%、0.17%和 3.34%,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5%、
3.46%、0.16%和 3.00%。

公司与建设单位通过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据此依法
享有取得工程项目施工款项的权利,公司与建设单位系债权债务关系,上述关系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即使工程项目因未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或手
续不全导致工程停工或相关责任方受处罚的,公司仍享有依据订立的书面合同向
对方主张工程施工款项的权利。截至 201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上述法律手续
不全的临时建筑项目的应收账款为 192.70 万元,由于上述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小,
即使款项收回出现障碍,对公司的影响也较小。

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等相关建筑业法律法规的约束,若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
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则公司作为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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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上述临时建筑工程项目中共有 19 项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若公司发生被有权机
关处罚的情况,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也较小。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工程项目手
续不全导致无法收回工程项目施工款项或因此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的情况。

3、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北京和新疆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
所属区县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省市
房山区 15,623.11 21,043.33 13,512.90 15,951.61
大兴区 48.08 556.50 536.49 29.13
东城区 - 363.53 - -
朝阳区 263.38 76.47 2.12 50.00
密云区 1.44 56.17 - -
顺义区 - 23.88 800.00 34.52
丰台区 6.82 13.32 2,652.20 -
平谷区 - 5.80 - -
北京
海淀区 4.92 - 451.94 3.11-
怀柔区 - - - 21.49
石景山区 0.96 - 11.93 -
通州区 578.74 - 107.92 -
西城区 14.82 - 30.33 21.02
亦庄区 - - - 140.00
昌平区 0.68 - - -
小计 16,542.94 22,139.00 18,105.82 16,250.87
乌苏市 782.67 4,015.07 6,181.81 11,568.30
塔城市 347.10 2,434.34 495.00 -
沙湾县 99.05 270.20 46.91 682.50
乌鲁木齐市 132.27 146.89 53.33 57.46
托里县 460.80 135.49 - -
和丰县 425.96 123.46 200.00 -
新疆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28.84 - -
布尔津县 - 18.61 6.76 -
奎屯市 6.77 15.50 31.66 72.08
霍城县 - 11.93 51.07 -
伊宁市 - 7.14 14.68 -
昭苏县 - 4.03 42.82 683.63
克拉玛依市 17.61 2.96 11.50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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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所属区县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省市
裕民县 36.05 0.30 - 63.92
富蕴县 - - 2.57 -
巩留县 - - 11.15 -
玛纳斯县 - - 0.04 -
尼勒克县 - - 3.28 -
奇台县 - - - 11.25
特克斯县 - - 998.89 -
托克逊县 - - 19.90 -
伊犁市 - - 15.66 -
吐鲁番市 421.46 - - -
辽塔新区 119.56 - - -
洛浦县 18.59 - - -
昌吉州 3.04 - - -
小计 2,870.92 7,214.78 8,187.05 13,141.47
高碑店 9.58 19.97 - -
涿州 98.65 17.32 - -
三河市 - - 8.77 -
唐山市 - - - 21.57
河北
张家口 - - - 329.61
秦皇岛 58.39 - - -
邯郸市 2.64 - - -
小计 169.26 37.29 8.77 351.18
辽宁 沈阳 - 55.44 - 39.21
青海 玉树县 - - 11.00 -
荣成市 - - - 88.20
山东 青岛市 5.61 - - -
小计 5.61 - - -
山西 长治市 - - 1.45 -
上海 上海 37.14 27.28 - -
蓟县 22.14 11.52 - -
天津 宝坻区 2.99 - - -
小计 25.13 11.52 - -
利比里亚 10.46 4,385.07 - -
蒙古 839.23 1,648.99 3,210.31 -
英国 - 21.41 - -
海外
刚果 - - 375.66 269.13
哈萨克斯坦 - - - 15.23
小计 849.69 6,055.47 3,585.96 284.36
合计 20,500.69 35,540.77 29,900.05 3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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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北京和新疆地
区,公司来自于上述两个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7.47%、87.94%、82.59%和
94.70%。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其他地区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北京和新疆
以外其他地区市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2.53%、12.06%、17.41%和 5.30%。

公司进入其他地区销售市场的主要障碍、市场开拓规划和具体开拓措施如
下:

(1)公司正处于前期发展阶段,资金实力、人力资源和示范推广速度是制
约公司进入其他地区销售市场的主要因素

1)受资金实力和人力资源限制,公司采取逐步建立生产基地的方式拓展异
地市场

公司以生产基地为核心辐射周边区域。因此,公司市场拓展的模式主要是通
过在目标市场建立生产基地,形成辐射核心,通过示范工程逐步推广产品,逐步
开发当地市场,该模式已在新疆得到了良好的映证。发展初期,受资金实力和人
力资源限制,公司先立足于北京和新疆市场,积累资金、培养项目管理人员和组
装技术人员,逐步开发上述两个市场;对于北京、新疆生产基地辐射范围以外的
市场,公司还需通过市场调研、筹集资金、培养业务人员等步骤逐步建立新的生
产基地,有步骤地进入其他地区市场。

2)受产品示范推广速度限制,公司由近到远逐步开发周边市场

公司主要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新材料的推广需要经历客户认知的阶段,要使
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和性价比优势,需要有实际工程的应用示范,在公司销
售过程中,客户往往也是通过现场考察样板房和示范工程项目后才下订单,并且
通常是先从小项目试验再逐步增加项目。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示范项目虽
然不断增多,但产品还处于逐步推广阶段,覆盖的范围仍然很小。因此,受示范
推广速度的限制,公司北京和新疆的销售以生产基地为中心,由近到远逐步向周
边市场推进。目前覆盖范围正逐渐扩大,2011 年,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河北
张家口、新疆奎屯市、奇台县、昭苏县等地区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刚果(金)、
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市场;2012 年,公司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在国内市场拓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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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市、特克斯县、和丰县等地区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利比里亚和蒙
古等国家市场。2013 年,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新疆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
自治县、河北高碑店、涿州、上海、天津等地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英国市
场。2014 年 1-9 月,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吐鲁番市、洛浦县、昌吉州、秦皇岛、
威海、邯郸市、青岛等地市场。

(2)公司市场开拓规划和具体开拓措施

1)市场开拓规划

公司计划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落实新疆投资项目,逐步实现立足新疆、辐射
中亚的市场战略目标;并以新疆为立足点,开始实施在西北、西南诸省市的扩张
计划。择机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生产营销基地,打造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快速占
领市场,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以非洲、南美洲、中亚、东亚蒙古为重点,积极
拓展海外市场。

2)具体开拓措施

通过上市筹集资金,扩大资金实力,积极复制新疆拓展模式,逐步在新疆、
内蒙古等地区建立多个生产营销基地,逐步开发上述市场;

建立有效地人员培养和引进机制,培养一批熟悉公司产品、业务能力强的项
目管理人员和组装技术人员,提高组装环节的服务能力;

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建立经销商网络,有选择性的在经销网点建立示范项目,
加快示范推广速度,逐步提高覆盖范围。

4、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主要销售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等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墙体材
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等产品。主要消费群体为建筑施工企业、装饰
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城镇居民等直接终端用户。

5、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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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平均价 平均价 平均价 平均价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格 格 格 格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0.5811 -3.47% 0.6020 -18.91% 0.7423 25.13% 0.5933 -7.64%
部品部件)
其中:墙体材料 0.4373 -27.30% 0.6015 -30.13% 0.8609 27.04% 0.6776 -1.62%
建筑结构材料 0.5246 -14.98% 0.6170 20.32% 0.5128 -14.46% 0.5995 -0.18%
建筑功能材料 0.7417 2.97% 0.7203 9.24% 0.6593 -4.85% 0.6929 -6.00%
建筑施工材料 - - 0.1923 -14.85% 0.2258 -43.26% 0.3980 -12.04%
集成房屋 0.1997 -40.90% 0.3379 36.88% 0.2469 37.00% 0.1802 -4.17%


6、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

2011 年公司开始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2011
年 9 月,公司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赛木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约
定该公司代理销售公司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产品。2011 年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
销售收入总额为 15.23 万元。2012 年 6 月,公司与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签订了《国际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在蒙古国行政区域内该公司代理销售赛
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向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销售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3,210.31 万元、1,644.85 万元和 345.08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模式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直销模式 20,069.34 33,782.33 26,689.74 30,140.06
占比 97.90% 95.05% 89.26% 99.95%
经销模式 431.36 1,758.44 3,210.31 15.23
占比 2.10% 4.95% 10.74% 0.05%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500.69 35,540.77 29,900.05 30,155.29

注:2013 年,公司除向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公司销售 1,644.85 万元外,还向上

海邻粟实业有限公司等经销商销售 113.59 万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销售额 占主营业务
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1 北京房通置业有限公司 14,473.75 70.60%
2014 年
2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560.00 2.73%
1-9 月
3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44.88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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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占主营业务
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4 DURVULJ CO.,Ltd 493.86 2.41%
5 托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60.80 2.25%
合计 16,533.29 80.65%
1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5,286.49 14.87%
2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5,142.92 14.47%
2013 年 3 中利联(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4,385.07 12.34%
度 4 北京房通置业有限公司 3,991.71 11.23%
5 乌苏市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156.50 8.88%
合计 21,962.68 61.80%
1 乌苏市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715.00 15.77%
2 Lux wood house LLC 3,210.31 10.74%
2012 3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52.20 8.87%
年度 4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赵庄村民委员会 2,540.00 8.49%
5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1,658.31 5.55%
合计 14,775.82 49.42%
1 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7,113.85 23.59%
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2 6,913.90 22.93%
公司
2011
3 中国北京农业生态谷建设管理委员会 1,262.80 4.19%
年度
4 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福利中心 1,030.00 3.42%
5 乌苏市教育局 918.00 3.04%
合计 17,238.54 57.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 PVC、功能助剂、粉煤灰、木
粉等,除此之外,公司还采购钢材、混凝土、保温材料等材料用于木塑集成房屋
的组装及配套建造业务。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公司采购部面向市场,向国内规模较
大的供应商采购。上述基础材料生产厂家众多,并且公司通过与供应商的多年合
作,已经建立了稳定的供应渠道,公司原材料供应一直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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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
材料 数量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率
PVC(吨) 1,734.08 895.93 10.01%
功能助剂(吨) 933.30 709.46 7.93%
木粉(吨) 1,030.02 101.91 1.14%
粉煤灰(吨) 4,457.36 75.27 0.84%
废弃塑料(吨) 161.97 13.72 0.15%
钢材(吨) 11,359.93 3,698.14 41.31%
商品混凝土(立方) 69,956.75 2,196.98 24.54%
合计 - 7,691.43 85.92%
2013 年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
材料 数量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率
PVC(吨) 2,083.00 1,147.70 12.29%
功能助剂(吨) 1,024.82 760.47 8.14%
木粉(吨) 621.15 60.19 0.64%
粉煤灰(吨) 6,062.51 125.10 1.34%
废弃塑料(吨) 557.57 109.90 1.18%
钢材(吨) 9,742.44 3,538.65 37.88%
商品混凝土(立方) 32,592.05 1,041.69 11.15%
合计 - 6,783.70 72.63%
2012 年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
材料 数量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率
PVC(吨) 3,771.41 2,052.33 14.59%
功能助剂(吨) 937.14 715.14 5.09%
木粉(吨) 226.23 23.35 0.17%
粉煤灰(吨) 5,353.51 100.09 0.71%
废弃塑料(吨) 757.51 81.08 0.58%
钢材(吨) 9,782.30 3,734.32 26.55%
商品混凝土(立方) 4,339.86 116.20 0.83%
保温材料(立方) 1,333.28 68.69 0.49%
合计 - 6,891.21 49.00%
2011 年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
材料 数量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率
PVC(吨) 4,696.51 3,219.97 28.19%
功能助剂(吨) 978.80 982.10 8.60%
木粉(吨) 1,116.30 126.37 1.11%
粉煤灰(吨) 7,667.71 138.68 1.21%
废弃塑料(吨) 37.94 14.25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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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吨) 4,393.55 1,926.01 16.86%
商品混凝土(立方) 27,573.02 780.65 6.84%
保温材料(立方) 14,955.01 601.33 5.27%
合计 - 7,789.36 68.20%

(1)主要原材料中废弃物的具体应用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中的废弃物分别为粉煤灰、木粉、废弃塑料以及回收再
利用的废旧板材。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公司生产的无机集料阻燃木
塑复合墙板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原材料废弃物的具体应用如
下:

1)粉煤灰作为工业固体废弃物,是一种无机材料,主要用于生产无机集料
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作为无机集料,是木塑复合墙板主要的填充材料,能够增强
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阻燃性能。

2)木粉作为工业及建筑业固体废弃物,是一种有机材料,经防腐和防虫蛀
处理后,用于生产木塑复合墙板、木塑建筑功能材料、木塑建筑模板、木塑日字
龙骨等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其木质纤维主要作为抗裂增强材料,提升产品的物理
力学性能。

3)废弃塑料作为工业及生活固体废弃物,是一种有机材料,主要起胶结作
用,经过粉碎处理,并在一定的温度下加热,能胶结集料及纤维,冷却后形成固
体的木塑复合材料。公司采购的废弃塑料有两类,分别是 PVC 废弃塑料和 PE
废弃塑料。PVC 废弃塑料主要是废弃塑钢门窗,经过粉碎处理后,用于生产木
塑复合墙板;PE 废弃塑料主要是废弃洗发水瓶、洗涤剂瓶等生活废弃物,经粉
碎处理后,主要用于生产木塑建筑功能材料、木塑建筑模板、木塑日字龙骨等产
品。

(2)主营业务和产品节能环保等优势和特点

1)墙体材料生产能耗低、可循环再利用,节能环保优势显著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是一种新型节能环保的功
能墙体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物的内隔墙及低层建筑的外围护墙,该墙板采用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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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艺,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不排放任何有毒有害气体,每平方米能耗约
为 0.003 吨标准煤,远低于生产普通粘土砖的能耗。

比较项目 每平方米消耗标准煤(单位:t/m2)
100mm 厚木塑复合墙板 0.0031
120mm 厚木塑复合墙板 0.0032
150mm 厚木塑复合墙板 0.0036
240mm 粘土砖 0.0149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采用了粉煤灰、尾矿砂、回收的废弃塑料等固体
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公司生产的无机集料阻燃
木塑复合墙板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同时,回收的废旧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只需经过粉碎工序即可作为
原材料再次利用,实现了资源的循环使用,具有降低生产能耗、减少资源消耗、
减少建筑垃圾等优点,符合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此外,该墙板规格经过模
数化设计,安装简便,能够减少现场工耗和物耗,降低施工和材料成本。

2)木塑集成房屋大量采用环保材料、组装速度快、物耗能耗低、并且大部
分部件可循环再利用,具备节能环保的特点

木塑集成房屋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发展方向,主要采用木塑复合材料技
术,不仅材料绿色环保,并且可以实现建筑尾料的循环使用,在建造过程中基本
不产生建筑垃圾。同时,由于预制部品部件采用模数制规格生产,免去了施工现
场的再次加工,减少了现场湿作业,缩短了房屋建造时间,减少了材料和能源的
消耗。此外,在房屋拆除后,经回收可以进行再次利用,而传统房屋基本不能实
现回收再利用。木塑集成房屋在拆除后的回收情况与传统建筑的对比情况如下:

房屋构件 基本做法 回收性 回收比例
15mm 内墙装饰板(双面) 可回收
150mm 木塑复合墙板 可回收
木塑集成房屋外墙 65%-75%
50mm 厚保温 不可回收
10mm 厚腻子、涂料 不可回收
外墙
10mm 抹灰涂料 不可回收
传统房屋外墙 240mm 砖墙或砌块墙体 不可回收
0%
(砖墙或砌块) 50mm 厚保温 不可回收
20mm 厚抹灰、涂料 不可回收
内墙 木塑集成房屋内墙 15mm 内墙装饰板(双面) 可回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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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件 基本做法 回收性 回收比例
150mm 木塑复合墙板 可回收
传统房屋内墙 10mm 厚抹灰、涂料(双面) 不可回收
0%
(砖墙或砌块) 240mm 砖墙或砌块墙体 不可回收
木塑集成房屋 轻钢结构 可回收 100%
结构
传统房屋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 不可回收 0%
3mm 树脂瓦 可回收
50mm 厚保温 不可回收
木塑集成房屋屋面 大于 40%
60mm 屋顶板 可回收
轻钢屋架 可回收
屋面
4mm 厚防水卷材 不可回收
100 厚找坡、保护层 不可回收
传统房屋屋面 0%
50mm 厚保温 不可回收
120 厚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不可回收

注:回收比例按单位体积计算。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原材名称 平均价格 平均价 平均价 平均价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元) 格(元) 格(元) 格(元)
PVC(吨) 5,166.62 -6.23% 5,509.82 1.25% 5,441.81 -20.63% 6,856.09 0.54%
功能助剂(吨) 7,601.63 2.44% 7,420.55 -2.76% 7,631.12 -23.95% 10,033.71 1.34%
木粉(吨) 989.40 2.11% 968.94 -6.14% 1,032.32 -8.81% 1,132.04 36.80%
-18.16
粉煤灰(吨) 168.88 206.36 10.38% 186.96 3.37% 180.86 1.50%
%
-57.01
废弃塑料(吨) 847.34 1,971.09 84.15% 1,070.40 -71.50% 3,755.93 72.40%
%
-10.37
钢材(吨) 3,255.43 3,632.20 -4.85% 3,817.43 -12.92% 4,383.72 15.21%
%
商品混凝土
314.05 -1.74% 319.61 19.37% 267.75 -5.43% 283.12 -6.09%
(立方)
保温材料(立
- - - - 515.16 28.12% 402.09 -4.53%
方)


注:废弃塑料包括的种类较多,因此各年度单位价格有一定的波动。


3、主要能源供应价格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电力价格稳中有
升,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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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

能源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平段 0.70 0.66 0.66 0.65
电力(元/ 尖峰 1.09 1.03 1.03 1.02
度) 峰段 1.00 0.95 0.95 0.94
谷段 0.39 0.38 0.38 0.37

(2)新疆

能源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平段 0.37 0.37 0.37 0.37
电力(元/
峰段 0.61 0.61 0.61 0.61
度)
谷段 0.14 0.14 0.14 0.14

注:公司位于新疆的生产基地于 2011 年 7 月开始正式投产。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情况如下:

采购额 占当期采购
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万元) 总额的比例
1 张家口市中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952.48 19.66%
2 北京亘晟昱商贸有限公司* 2,148.27 8.53%
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134.46 8.48%
2014 年 1-9 濮阳京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30.64 6.08%
月 4 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180.17 0.72%
小计 1,710.80 6.79%
5 北京星华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224.68 4.86%
合计 12,170.68 48.33%
1 张家口市中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6.60 9.34%
2 北京玉峰林立建材经营部* 1,786.81 8.27%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114.32 5.16%
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1,039.03 4.81%
2013 年度
4 濮阳京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68.50 1.71%
小计 1,407.53 6.52%
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947.29 4.39%
合计 7,272.55 33.68%
1 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185.40 9.33%
2012 年度 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3.65 5.31%
3 北京盛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60.94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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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三友立业钢铁有限公司 1,150.54 4.91%
5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99.36 4.27%
合计 6,739.89 28.78%
1 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3,314.33 17.52%
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14.79 11.71%
浩然混凝土 743.92 3.93%
3 卓越环节 127.90 0.68%
2011 年度
小计 871.82 4.61%
4 北京北泡金建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653.47 3.45%
5 北京三友立业钢铁有限公司 589.36 3.11%
合计 7,643.77 40.40%

注:1、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业,因而合并计算

公司向其采购的金额。2、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和濮阳京兴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承接公司分包业务的承包人均为同一人,因此合并计算公司向其采购的金
额。3、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4、上表中标有“*”号的为新增供应商。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况。除浩然混
凝土、卓越环节(已注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5、中介机构关于关联关系的核查结论

(1)关于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
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
(含外协厂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已
注销)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发行人和
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志强系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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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已注销)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
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晨光景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秋艳系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长阳建
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已注销)的执行董事,除此之外,其与
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科投资的股东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客户北京房
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中科投资投资的北京中科华誉能源技术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除此之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投
资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石投资除其投资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华友进出口
有限公司曾作为发行人的客户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
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秋艳系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
环节(已注销)的执行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包括金恒通达、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
展鸿租赁、金恒通房地产、翔远装饰、博大咨询、欣福良苑、卓越环节(已注
销)、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金恒通物业(已转让)、房建第二分公司(已
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其中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卓越环节(已注
销)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或供应商)。

金恒通达、展鸿租赁、金恒通房地产、翔远装饰、博大咨询与发行人的客
户(或供应商)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已注销)系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业;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系)也系
孙志强曾经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
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志强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企
业(金恒通房地产持有其 50%股权,金恒通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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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长阳建筑(已注销)、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已注销)
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业,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
系)也系孙志强曾经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其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
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恒通物业 2011 年 2 月 17 日以前系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控制的企
业,2011 年 2 月 17 日,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邵雪燕后,其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
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
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
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于发行人的股东-中科投资、金石投资说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投资的股东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客户北京房
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中科投资投资的北京中科华誉能源技术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除此之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石投资投资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华友进出口有限
公司为发行人的客户,除此之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
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于发行人股东-张劲松、江靖投资的企业、与上述自然人股东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
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张劲松和江靖投资的企业、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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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含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生交易。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一)固定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机器设备。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30,069,975.45 12,965,312.00 117,104,663.45 90.03%
机器设备 96,928,583.11 26,336,325.79 70,592,257.32 72.83%
运输工具 7,737,241.19 5,143,061.43 2,594,179.76 33.53%
其它 4,320,871.89 2,630,676.70 1,690,195.19 39.12%
合计 239,056,671.64 47,075,375.92 191,981,295.72 80.31%

1、房屋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 用途
人 (平方米)
房山区长阳镇葫
X 京房权证房 恒通赛 厂房、研
1 芦垡万兴路 86-5 27,340.18 已抵押
字第 051017 号 木 发楼
号 1 幢等 4 幢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2 木(新 3,284.28 无 住宅
字第 00030148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北
新市区办事处
3 木(新 京东路 131 号棉纺 3,284.28 无 住宅
字第 00030149
疆) 厂家属楼 2 幢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北
新市区办事处
4 木(新 京东路 131 号棉纺 3,284.28 无 住宅
字第 00030150
疆) 厂家属楼 3 幢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北
新市区办事处
5 木(新 京东路 131 号宿舍 2,529.36 无 宿舍
字第 00030151
疆) 楼

6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北 18,587.66 无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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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 用途
人 (平方米)
新市区办事处 木(新 京东路 131 号
字第 00030152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7 木(新 1,556.04 无 办公
字第 00030153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8 木(新 363.45 无 锅炉房
字第 00030154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9 木(新 910.6 无 库房
字第 00030155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0 木(新 1,135.63 无 库房
字第 00030156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1 木(新 758.84 无 库房
字第 00030157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2 木(新 758.84 无 库房
字第 00030158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3 木(新 1,458.14 无 车间
字第 00030159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4 木(新 834.45 无 食堂
字第 00030160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 新市区办事处北
15 木(新 5,922.46 无 车间
字第 00030161 京东路 131 号
疆)

乌苏市房权证 恒通赛
新市区办事处北
16 新市区办事处 木(新 2,118.38 无 办公
京东路 131 号
字第 00030162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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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 用途
人 (平方米)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数量 原值 成新率 所有人
德国泽普林 PVC 墙板型材自动
2 2,314.35 73.86% 恒通赛木
混配料系统
墙体材料挤出生产线 28 1,229.53 76.19% 恒通赛木
墙体材料模具 91 600.23 78.73% 恒通赛木
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 1 299.82 72.73% 恒通赛木
建筑功能材料模具 57 274.50 63.76% 恒通赛木
木塑型材挤出生产线 10 271.76 63.24% 恒通赛木
高混系统不锈钢罐体 1 186.94 75.51% 恒通赛木
PVC 共挤发泡板材生产线 2 181.15 57.38% 恒通赛木
电动单梁起重机 25 177.96 87.11% 恒通赛木
合成树脂瓦生产线 1 119.24 54.87% 恒通赛木
中央吸尘器 4 112.90 65.38% 恒通赛木
高速混合机 17 111.33 53.47% 恒通赛木
螺杆 14 104.34 92.89% 恒通赛木
造粒机组 4 84.87 51.60% 恒通赛木
冷却系统 1 56.29 82.40% 恒通赛木
装载机 1 49.60 38.25% 恒通赛木
枕木挤出机 1 49.38 73.88% 恒通赛木
柴油发电机组 1 38.89 65.05% 恒通赛木
钢承板压型机 2 35.90 69.13% 恒通赛木
冷却混合机 7 33.80 56.63% 恒通赛木
地板涂装线 1 33.50 45.38% 恒通赛木
磨粉机 6 28.05 58.04% 恒通赛木
合成树脂瓦复合机组 1 27.35 71.50% 恒通赛木
折弯机 4 22.52 61.92% 恒通赛木
地板机 1 21.85 47.75% 恒通赛木
彩韵平板印刷机 1 20.51 65.17% 恒通赛木
捏合机 1 20.00 31.13% 恒通赛木
墙体材料挤出生产线 10 452.75 68.19% 恒通赛木(新疆)
模具 49 282.97 74.08% 恒通赛木(新疆)
数控全自动钢筋桁架焊接生产
1 242.31 77.52% 恒通赛木(新疆)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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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原值 成新率 所有人
异型材生产线 2 134.74 73.87% 恒通赛木(新疆)
高低速混合机 10 120.72 72.96% 恒通赛木(新疆)
单梁桥式起重机 3 85.71 83.56% 恒通赛木(新疆)
墙体材料加料仓 1 85.47 82.58% 恒通赛木(新疆)
合成树脂瓦挤出生产线 1 72.24 73.42% 恒通赛木(新疆)
螺杆 4 60.08 96.83% 恒通赛木(新疆)
冷却系统 1 60.00 73.88% 恒通赛木(新疆)

(二)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 65 项,其中 3 项发明
专利,4 项实用新型专利,58 项外观专利,取得授予通知书的外观专利 1 项,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

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ZL20061
一种建筑用木 继受取 2006- 专利权 经常使
1. 发明 0001680. 公司 无 20 年
塑模板 得 1-20 维持 用

多层复合木塑
ZL20081 公司、北
建筑模压板全 原始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2. 发明 0117539. 京化工 无 20 年
自动生产设备 得 08-01 维持 用
X 大学
与工艺
ZL20101 公司、北
一种聚合木板 原始取 2010-05- 专利权 经常使
3. 发明 0178385. 京化工 无 20 年
材成型方法 得 21 维持 用
2 大学
ZL20062
实用新 一种建筑用木 继受取 2006- 专利权 经常使
4. 0134106. 公司 无 10 年
型 塑方管插接头 得 10-18 维持 用

ZL20062 一种建筑用现
实用新 继受取 2006- 专利权 经常使
5. 0134105. 浇顶板快拆模 公司 无 10 年
型 得 10-18 维持 用
7 调节托盘
墙体材料组合
ZL20112 公司,恒
实用新 物制备设备以 原始取 2011-9-1 专利权 经常使
6. 0344401. 通赛木 无 10 年
型 及墙体材料制 得 4 维持 用
0 (新疆)
造设备
ZL20142 公司,恒
实用新 房屋及其墙体 原始取 专利权 经常使
7. 0099165. 通赛木 无 2014-3-5 10 年
型 结构 得 维持 用
4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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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8. 0084514. 公司 无 10 年
计 (1) 得 1-18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9. 0084515. 公司 无 10 年
计 (2) 得 1-18 维持 用
X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0. 0084516. 公司 无 10 年
计 (3) 得 1-18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1. 0084517. 公司 无 10 年
计 (4) 得 1-18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2. 0084513. 公司 无 10 年
计 (5) 得 1-18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3. 0084512. 公司 无 10 年
计 (6) 得 1-18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4. 0085032. 公司 无 10 年
计 (7) 得 4-11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5. 0085033. 公司 无 10 年
计 (8) 得 4-11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6. 0085034. 公司 无 10 年
计 (9) 得 4-11 维持 用

ZL20083
外观设 木塑墙板型材 继受取 2008- 专利权 经常使
17. 0085035. 公司 无 10 年
计 (10) 得 4-11 维持 用

ZL20093
外观设 原始取 2009- 专利权 经常使
18. 0208925. 挂板型材(1)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9-16 维持 用

ZL20093
外观设 原始取 2009- 专利权 经常使
19. 0208926. 挂板型材(2)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9-16 维持 用
X
ZL20093
外观设 原始取 2009- 专利权 经常使
20. 0208927. 挂板型材(3)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9-16 维持 用

21. 外观设 ZL20093 挂板型材(4) 公司 无 原始取 2009- 10 年 专利权 经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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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计 0208928. 得 9-16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2. 0110472. 挂板型材(8A)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未曾使
23. 0110478. 挂板型材(9A)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挂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未曾使
24. 0110482. 公司 无 10 年
计 (10A)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5. 0110497. 挂板型材(12)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挂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6. 0110502. 公司 无 10 年
计 (13A)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7. 0110507. 挂板型材(14)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8. 0110516. 挂板型材(15)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挂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29. 0110343. 公司 无 10 年
计 (16A)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30. 0110357. 挂板型材(17)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31. 0110360. 挂板型材(18)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X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32. 0110364. 挂板型材(19)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33. 0110376. 挂板型材(20)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34. 0110378. 挂板型材(21)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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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35. 0110491. 复合板(11)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36. 0110390. 复合板(22)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37. 0110400. 复合板型材(5)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38. 0110423. 公司 无 10 年
计 (6A)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39. 0110459. 复合板型材(7)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X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40. 0110523. 保温挂板(23)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较少使
41. 0110411. 保温挂板(24) 公司 无 10 年
计 得 2-11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2. 0692932. 公司 无 10 年
计 (25) 得 12-23 维持 用
X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3. 0693036. 公司 无 10 年
计 (26) 得 12-23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4. 0693013. 公司 无 10 年
计 (27) 得 12-23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5. 0693037. 公司 无 10 年
计 (28) 得 12-23 维持 用
X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6. 0693012. 公司 无 10 年
计 (29) 得 12-23 维持 用
X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7. 0693011. 公司 无 10 年
计 (30) 得 12-23 维持 用

外观设 ZL20103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8. 公司 无 10 年
计 0693038. (31) 得 12-23 维持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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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49. 0692896. 公司 无 10 年
计 (32) 得 12-23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50. 0692870. 公司 无 10 年
计 (33) 得 12-23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51. 0692868. 公司 无 10 年
计 (34) 得 12-23 维持 用

ZL20103
外观设 复合墙板型材 原始取 2010- 专利权 经常使
52. 0692869. 公司 无 10 年
计 (35) 得 12-23 维持 用
X
ZL20113 公司,恒
外观 原始取 2011-10- 专利权 经常使
53. 0364652. 中空墙板(1) 通赛木 无 10 年
设计 得 14 维持 用
0 (新疆)
ZL20113 公司,恒
外观 原始取 2011-10- 专利权 经常使
54. 0364641. 中空墙板(2) 通赛木 无 10 年
设计 得 14 维持 用
2 (新疆)
ZL20123 公司,恒
外观 原始取 专利权 经常使
55. 0223744. 挂板型材 通赛木 无 2012-6-5 10 年
设计 得 维持 用
1 (新疆)
ZL20123 公司,恒
外观 原始取 2012-9-1 专利权 经常使
56. 0421407. 墙板型材 通赛木 无 10 年
设计 得 0 维持 用
1 (新疆)
ZL20133 公司,恒
原始取 专利权 经常使
57. 外观 0380858. 彩瓦板型材 通赛木 无 2013-8-9 10 年
得 维持 用
1 (新疆)
ZL20133 公司,恒
原始取 专利权 经常使
58. 外观 0380121. 外墙板 通赛木 无 2013-8-9 10 年
得 维持 用
X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原始取 2014-2-2 专利权 经常使
59. 外观 0032986. 屋顶板 通赛木 无 10 年
得 4 维持 用
1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原始取 2014-2-2 专利权 经常使
60. 外观 0032937. 挂板型材 通赛木 无 10 年
得 4 维持 用
8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原始取 2014-2-2 专利权 经常使
61. 外观 0032761. 挂板型材 通赛木 无 10 年
得 4 维持 用
6 (新疆)
62. 外观 ZL20143 挂板型材 公司,恒 无 原始取 2014-3-5 10 年 专利权 经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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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取得方 申请 使用 法律 使用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类别 人 权利 式 日期 期限 状态 态
0041715. 通赛木 得 维持 用
2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原始取 专利权 经常使
63. 外观 0041745. 方柱 通赛木 无 2014-3-5 10 年
得 维持 用
3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经常使
原始取 专利权
64. 外观 0041987. 方柱 通赛木 无 2014-3-5 10 年 用
得 维持
2 (新疆)
ZL20143 公司,恒 经常使
原始取 专利权
65. 外观 0041902. 方柱 通赛木 无 2014-3-5 10 年 用
得 维持
0 (新疆)


(2)公司取得授予通知书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他项权利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公司,恒通赛木
1 外观 ZL201430041839.0 方柱 无 原始取得 2014-3-5
(新疆)


公司专利最近一期的账面价值为零。

上述专利列表中标明经常使用的 56 项专利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中被大量
运用于相关墙体材料、建筑功能材料等产品生产,因此上述专利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有重要作用。

上述专利列表中标明较少使用的 7 项专利在报告期内仅被运用于相关产品
样品的制作,并未进行大规模的生产。但根据后续订单生产产品的运营模式,预
计上述 7 项专利在未来仍有大规模生产的可能,因此上述专利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有重要作用。

上述专利列表中标明未曾使用的 2 项专利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中未以任
何形式使用过,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要影响。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一
土地使用 取得 面积 使用期限终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期的账
权人 方式 (平方米) 止日期 权利
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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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
土地使用 取得 面积 使用期限终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期的账
权人 方式 (平方米) 止日期 权利
面价值
房山区长阳
京房国用(2011 镇葫芦垡村 已抵 795.26
1 恒通赛木 工业用地 出让 26,518.72 2053-6-12
出)第 00110 号 西良黄路南 押


乌苏国用(2011) 恒通赛木 乌苏市东工
2 工业用地 出让 133,385.69 2060-12-13 无 2,414.27
第 00000276 号 (新疆) 业区

乌苏国用(2011)恒通赛木 乌苏市北京 出让(拍卖
3 办公用地 7,693.10 2051-7-22 无
第 00000581 号 (新疆) 东路 取得)

乌苏国用(2011)恒通赛木 乌苏市北京 出让(拍卖
4 工业用地 151,580.00 2051-7-22 无 610.07
第 00000582 号 (新疆) 东路 取得)

乌苏国用(2011)恒通赛木 乌苏市北京 出让(拍卖
5 工业用地 26,849.10 2051-7-22 无
第 00000583 号 (新疆) 东路 取得)

房山区窦店
京房国用(2014 镇产业用地
6 恒通赛木 工业用地 出让 13,207.95 2064-2-11 无
出)第 00055 号 01 街区房窑
路北
4,939.76
房山区窦店
京房国用(2014 镇产业用地
7 恒通赛木 工业用地 出让 52,547.59 2064-2-11 无
出)第 00056 号 01 街区房窑
路北
吐鲁番市国用 吐鲁番港城
恒通赛木
8 (2014)第 0271 大道北侧、 工业用地 出让 86,666.67 2064-9-25 无 -
(吐鲁番)
号 站前路南侧


注:乌苏市东工业区土地面积为 467,904.48 平方米,其最近一期账面价值为 2,414.27

万元,目前尚有 334,518.79 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新疆乌苏市东工业区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

2010 年 12 月 3 日,乌苏市人民政府出具乌政函[2010]252 号《关于同意挂
牌出让乌苏市石化工业园区一宗工业用地的批复》,同意挂牌出让市石化工业园
区黄河路南侧一宗工业用地、宗地东临天山路楼用地;西为空地;南至北疆铁路
保护范围;北至黄河路。出让面积为 467,904.48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年限
为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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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 日,乌苏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乌苏挂出[2010]15 号《挂牌出让
文件》,挂牌出让面积为 467,904.48 平方米的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2,434.0391
万元。

2011 年 4 月 16 日,乌苏市国土资源局与恒通赛木(新疆)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乌苏市国土资源局向恒通赛木(新疆)出让土地 467,904.48
平方米,出让价为 2434.0391 万元,每平方米 52.02 元。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
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2)新疆乌苏市北京东路土地取得情况

公司拥有的乌苏市北京东路土地原系麦科特纺织乌苏有限公司用地,后恒通
赛木(新疆)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该等土地,其取得土地的过程如下:

2011 年 2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乌民
破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麦科特纺织乌苏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相关房
产、土地资产委托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

2011 年 3 月 28 日,恒通赛木(新疆)经过拍卖签署《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
任公司竞买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以 1,706 万元取得位于乌苏市北京东
路 131 号的房屋及土地。

(3)房山区窦店工业用地的取得情况

201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落地协议》,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高
端制造业(房山)基地内投资建设“建筑节能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项
目总用地 143.831446 亩,其中建设用地 98.632817 亩,代征地 45.198629 亩。同
日,北京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北京高端制
造业(房山)基地内土地的一级开发单位,受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理
委员会的委托,与公司签订《项目落地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京西阳光投资有
限公司同意以 40 万元人民币/亩的价格向公司提供工业用地,代征地暂缓征收,
共计 39,453,127 元,项目用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等
相关税费由公司自行承担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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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 8,620 万元的挂牌价竞得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
用地 01 街区 01-01 至 01-08 地块 B 区二期工业用地,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京房地出(合)字[2014]第 002 号)和《补充协议》,约定土地成交价款为 8,620
万元,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7,898,505 元,前期开发成本补偿费
78,301,495 元。

北京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房山区财政的前期拆迁成本补偿款后,根
据其与公司签订的《项目落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土地价格(40 万元人民
币/亩),把公司已缴纳的超过该价格的土地费用的部分返还给了公司,即公司
取得该块土地实际支付的成本为 49,980,732 元。201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取得了
京房国用(2014 出)第 00055 号和京房国用(2014 出)第 00056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

3、商标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人 有效期
号 商品

2009 年 11 月 21 日至
1 5783017 恒通赛木 第 19 类
2019 年 11 月 20 日


2009 年 11 月 21 日至
2 5783018 恒通赛木 第 19 类
2019 年 11 月 20 日




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3 8708176 恒通赛木 第6类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11 年 12 月 07 日至
4 8708216 恒通赛木 第 37 类
2021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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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人 有效期
号 商品


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5 8708183 恒通赛木 第6类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11 年 12 月 07 日至
6 8708221 恒通赛木 第 37 类
2021 年 12 月 06 日




2012 年 08 月 07 日至
7 8708198 恒通赛木 第 19 类
2022 年 08 月 06 日




2012 年 08 月 07 日至
8 8708202 恒通赛木 第 19 类
2022 年 08 月 06 日



2012 年 12 月 07 日至
9 10061471 恒通赛木 第 37 类
2022 年 12 月 06 日

2012 年 12 月 07 日至
10 10061598 恒通赛木 第 42 类
2022 年 12 月 06 日

2012 年 12 月 14 日至
11 10066126 恒通赛木 第6类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12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10066143 恒通赛木 第 19 类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12 年 12 月 14 日至
13 10066154 恒通赛木 第 39 类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12 年 12 月 14 日至
14 10066161 恒通赛木 第 40 类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12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10066183 恒通赛木 第 20 类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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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人 有效期
号 商品

2014 年 1 月 14 日至
16 10061460 恒通赛木 第 37 类
2024 年 1 月 13 日

2014 年 2 月 21 日至
17 10061519 恒通赛木 第 39 类
2024 年 2 月 20 日

2014 年 4 月 7 日至
18 10061555 恒通赛木 第 40 类
2024 年 4 月 6 日

2014 年 4 月 7 日至
19 10061580 恒通赛木 第 42 类
2024 年 4 月 6 日

(三)租赁房屋和土地情况
1、青龙湖房屋租赁情况

2011 年 10 月 21 日之前,公司无偿使用了长阳建筑位于青龙湖的房屋,用
于轻钢结构件的临时堆放,由于面积较小且不确定,因此长阳建筑未收取租金;

2011 年 10 月 21 日,由于公司位于北广阳城村的原生产基地搬迁,受新生
产基地面积限制,公司与长阳建筑签署《租赁协议书》,租赁其位于青龙湖的两
个厂房作为轻钢结构件堆放和加工车间使用,租赁面积为 4,320 平方米,租赁期
限为 1 年,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止,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
39.35 元/年,年租赁费合计为 17 万元。

2012 年 9 月 11 日,金恒通达与长阳建筑签署《建筑物转让合同》,长阳建
筑将上述两个厂房转让给金恒通达。

2012 年 10 月 26 日,金恒通达与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书》,约定金恒通达
将上述两个厂房继续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 3.28 元/月,出租标的的租赁费合计为
198,374.4 元。201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金恒通达续租上述厂房,租赁期限顺
延一年,其他租赁条件不变。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金恒通达续租上述厂
房,租赁期限顺延 7 个月,其他租赁条件不变。

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受让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 01 街区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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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01-08 地块 B 区二期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65,755.54 平方米。公司计
划尽快将轻钢结构件加工车间从向金恒通达租赁的青龙湖厂房搬迁至此处,并终
止与金恒通达的房屋租赁关系。

2、篱笆房二村房屋租赁情况

2011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公司无偿使用了房建第二分公司位于篱笆房二村
的房屋,用于临时性废料堆放,由于面积较小且不确定,因此房建第二分公司未
收取租金。

2011 年 10 月 27 日,由于公司位于北广阳城村的原生产基地搬迁,受新生
产基地面积限制,公司与房建第二分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书》,租赁其位于房山
区长阳镇篱笆房二村房屋作为废料原料堆放及粉碎处理使用,租赁面积为
5,359.50 平方米,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止,
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 33.59 元/年,年租赁费合计为 18 万元。

2012 年 9 月 11 日,金恒通达与房建第二分公司签署《建筑物转让合同》,
房建第二分公司将其拥有实际使用权的上述房屋转让给金恒通达。

2012 年 10 月 25 日,金恒通达与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书》,约定金恒通达
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 2.80 元/月,出租标的租赁费总计为 210,092.4 元。201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金恒通达续租上述厂房,租赁期限顺延一年,其他租赁条
件不变。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金恒通达续租上述厂房,租赁期限顺延 7
个月,其他租赁条件不变。

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受让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 01 街区 01-01
至 01-08 地块 B 区二期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65,755.54 平方米。公司计
划将其中部分土地用于废料原料堆放及粉碎处理,并终止与金恒通达的房屋租赁
关系。

3、向北京大华天坛服装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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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北京大华天坛服装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的 10 亩土地,用于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
件发出前的预组装使用,租赁期限为 3 年,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租金为 20 万元/年。

4、恒通赛木(吐鲁番)房屋租赁情况

2014 年 3 月 16 日,恒通赛木(吐鲁番)与赵艳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赵艳将位于吐鲁番市高昌路与文化路交汇处铜锣湾 1-1703 号房屋租赁给恒通
赛木(吐鲁番)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6 日止,年
租金为 2 万元。

(四)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加工木塑制品;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
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
售机械设备、模具;回收废旧物品;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
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
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所属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恒通赛木
许可证 110111008529 号 运输管理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110100459 房山区商务委员会 恒通赛木
证明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乌苏市经济贸易委 恒通赛木(新

证明 员会 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014379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恒通赛木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211055 恒通远景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1110960467 北京海关 恒通赛木
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1110960666 北京海关 恒通远景
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组装公司(北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A2014011011112X
建设委员会 京)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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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所属公司
(京)JZ 安许证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组装公司(北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135867 号 建设委员会 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小额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恒通赛木(新

易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边境贸易管理局 疆)

六、公司特许经营许可权情况

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许可权情形。

七、公司研发和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研发创新主要是材料配方和产品应用创新,其中:1)材料配方创新主
要是对配方进行不断改进,以达到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材料配
方涉及商业机密,因而公司未申请专利;2)产品应用创新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产品的规格设计,主要创新点在于使产品规格符合实际应用需求并且
能够与其他部品部件配套,由于规格设计属于外形创新,竞争者易于模仿,为了
保护研发成果,公司申请了相关的外观专利,并已获得 58 项外观专利权;另一
方面是产品的具体生产流程,除材料配方外还涉及机器设备和模具改进等重要技
术,均属于非专利技术。

目前,公司拥有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
术体系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技术属于原始创新,核心技术来源于企业自主创新
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合作为辅,各项技术处于国内
先进或领先水平,均处于成熟阶段,可以稳定、大批量的生产和应用。其中,无
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和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属于填补国内
空白,是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板技术和住宅产业化技术。

1、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

新型建筑材料具有产品可塑化的特性,可根据使用要求生产出不同性能和形
状的材料和制品,其核心在于材料配方、生产工艺和模具设计。公司经过多年的
研发和生产实践,已经拥有该领域的专有技术,研发出了一套木塑复合墙板的生
产和应用技术体系,其中包括配方技术、改性技术、工艺流程技术、模具设计技
术、应用技术等,公司目前是国内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主要生产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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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经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出版《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286:2011)。采用上述技术生产的无机集料阻
燃木塑复合墙板具有以下性能:

(1)承重性能和耐火性能

公司在传统木塑复合材料配方的基础上,通过改性技术和高分子嫁接技术,
添加了粉煤灰、尾矿砂等无机填充材料以及阻燃剂和抑烟剂,提升了新型木塑复
合墙体的物理性能和耐火性能,使其能够达到建筑领域的应用要求。经测试,
100mm 型的木塑复合墙板的抗压强度已达到 9MPa,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此外,
该墙体在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测试的耐火极限已超过 2 小时,燃烧性能为
B1 级。

(2)抗老化性能和环境适应性能

为了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并使其具备适应各种环境的性能,公司在产品配方
中,还添加了稳定剂、抗老化剂等各种助剂,提升了产品的耐老化性能。

(3)回收再利用性能

公司在产品配方上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方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料只
需经过粉碎程序后即可再次利用,节能环保。

2、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

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是基于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及其节
点技术形成的一套预制建筑部品部件技术体系,是以工厂化生产的木塑复合墙板
为墙体材料,并配备轻型钢结构材料和木塑复合装饰材料组成的成套产品体系。
木塑集成房屋的部品部件均采用模数制规格,在工厂生产完毕后,进行现场组装。
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合作,已经出版了《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
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J28)。木
塑集成房屋的节能性和绿色环保性优于传统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体系,具有以
下特点:

(1)安全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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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塑集成房屋采用轻质高强的木塑复合墙体材料,具有自重轻的特点,重量
为传统砖墙的 1/10、混凝土砌块的 1/4,地震发生时受到的摩擦较小,结构受地
震力作用小,抗震性能优越,木塑集成房屋整体达到 8 度抗震标准。

(2)建筑节能性

木塑集成房屋体系是一种新型节能型房屋体系,主要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组装
集成,具有建筑节能的特点:

1)减少建造过程中的能耗。由于预制部品部件采用模数制规格生产,免去
了施工现场的再次加工,减少了现场湿作业,缩短了房屋建造时间,减少了人员
和材料的消耗,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

2)木塑集成房屋保温效果优异,高于北京地区 65%的节能标准。木塑集成
房屋外墙的传热系数为 0.52W/m2K,具有优良的保温隔热性能,均能降低使用
能耗、降低使用费用、减少碳排放量。

(3)绿色环保性

公司木塑集成房屋主要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是一种绿色环保型材料,不含任
何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友好,在房屋达到使用寿命后,还可以回收所有材料,进
行再次利用,能够节约木材,减少森林砍伐。

(4)建造周期短

木塑集成房屋按照建筑模数制设计及生产,实现了部品部件规模化、工厂化
生产、现场模块化装配,提高了设计、生产、建造各个环节的效率,缩短了建筑
的建造周期。按照我国现有的施工条件,每人一个工作日平均可安装 22-26 平方
米木塑复合墙板;而每人一个工作日只能砌 600-800 块标准砖,约为 3-4 平方米
墙面;砌筑加气混凝土、普通混凝土砌块每人一个工作日可砌 8-9 平方米墙面。
因此,安装木塑复合墙板是砌砖施工效率的 6-7 倍,是砌块施工效率的 3 倍,大
大缩短了房屋的建造周期。

经过多年实践,公司总结了一套完善成熟的技术体系,具备大规模推广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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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及成熟程度

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和创新方式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创新方式 技术水平 成熟程度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填补国内空白 规模生产
板技术
木塑集成房屋技术体系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填补国内空白 规模生产

公司核心技术来源于企业自主创新。

公司的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开发战略制定、方案评审和研发项目验收。研发
中心其核心技术人员具备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机械设备、建筑结构及材料等
方面良好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建筑领域的应用需求,能够根据市
场需求研究和改进材料配方、生产工艺,并在应用中不断改进产品性能。

公司在加大内部研发创新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外部的知识和专家资源,与
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和产品创新。公司现已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研发模式。

4、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公司利用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包括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
建筑施工材料等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产品,其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总额
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核心技术产品
收入
20,500.69 99.81% 35,540.77 99.96% 29,900.05 99.87% 30,155.29 99.90%
(主营业务收
入)

其他业务收入 38.85 0.19% 14.84 0.04% 38.56 0.13% 29.59 0.10%

营业收入 20,539.54 100.00% 35,555.61 100% 29,938.61 100% 30,184.8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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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母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研发费用(万元) 254.92 341.38 670.95 464.07
营业收入(母公司,万元) 4,987.99 5,925.15 16,060.13 10,405.54
研发费用占比 5.11% 5.77% 4.18% 4.46%

(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33 名,占员工总数的 7.89%,
其中孙志强、倪绍良、商宇飞、袁冲、张晓峰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公司所取得的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及获得的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的资质或奖项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1 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 年 6 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
2 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 2010 年 3 月
能与科技司
中国节能协会、科博会中国
3 2010 节能中国十大贡献企业 2010 年 5 月
能源战略高层论坛组委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标准)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 2012 年 7 月
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5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
6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013 年 6 月
改革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
7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013 年 10 月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过变动。

(四)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合作的内容、成果和权益归属情况如下:

1、2008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联合建立“木塑复合材
料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共同组建木塑复合材料加工技术研发中心。

2、2008 年 4 月,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北京化
工大学执行“木塑复合材料新技术开发”项目,合同履行期为 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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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 年 11 月,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聚合木复合材料及相关制品
技术开发合同》。

4、2010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
就基于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建立“木塑复合材料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
以及 2008 年 4 月、2009 年 11 月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以上三协议以下简
称为“原合作协议”)开发的相关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配方、
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图纸等)以及履行原合作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相关保
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配方、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图纸等),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双方同意申请相关专利及科技成果鉴定或双方同意外,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在技术成果方面,双方确认,基于原合作协议的合作基础,使用公司研究经
费双方共同开发的相关技术成果(不含北京化工大学原有单独开发的木塑相关技
术成果)的使用权归属于公司,公司有权自行使用或在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使用。
未经公司许可,北京化工大学不得单独授权第三方使用。如有第三方需要双方所
开发的技术成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及北京化工大学对上述合同的约定及相关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和权益
归属,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设立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九、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一)公司未来的发展总体规划及目标
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
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符合建材建筑业节能环保发展方向。

——上市后,公司将尽快落实募集资金新疆投资项目,逐步实现立足新疆、
辐射中亚的市场战略目标;同时,借助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各省市对口支援新
疆等政策推动,以新疆为立足点,开始实施在西北诸省市的扩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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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机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生产营销基地,打造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快速
占领市场,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

——持续专注于节能环保并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材的研发制造和产业化建
造方式的设计与应用领域,努力成为资源消耗减量化、产品应用循环化、建筑材
料与建造方式创新化的大型企业,是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增强成长性和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确保实现未来发展规划及
目标:

1、市场开发计划

积极复制公司在新疆乌苏地区的拓展模式,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逐步建立
生产营销基地,辐射周边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非洲、南美洲、中亚、
东亚蒙古为重点,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1)以建立“区域平台化”的方式,在全国各大区域逐步设立全资、控股、
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制造基地。以制造基地为中心,形成区域营销网络,实现区域
市场覆盖的目标,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2)建立经销商管理系统,加大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根据产品的适应性,
先期开发非洲、亚洲等市场;同时,积极学习跨国集团的管理经验和销售模式,
逐步扩大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3)进一步优化营销团队建设,加速建设一支业务精、市场应变能力强的
销售队伍,加快市场拓展步伐。

(4)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与客户多层面的
密切联系,提高服务的灵活性、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2、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
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1、在研发体系方面,完善自主创新的研发平台,提高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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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新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将在现有技术中心的基础上,配备先进
的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并通过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2、积极推进在研项目进程,公司技术部目前正在研发的新技术主要分为三
个领域:

1)材料配方领域:以木塑复合材料改性配方为基础,提高产品性能指标,
降低综合成本。

此外,在现有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材料基础上,继续围绕新型建材主营业务,
坚持相关延伸的原则,持续开发高性能复合材料,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2)应用技术领域:以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研究智能型墙板技术,提升现
有技术水平;通过型材结构设计,完善产品的应用特性,扩展产品的应用范围。

3)专项成套技术应用领域:在配方技术和材料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在建筑
领域加强成套体系研发,进一步开发木塑集成房屋的结构设计、构造方法和模块
化技术,形成独立的结构体系,并逐步提高部品部件的模块化程度,提高组装的
准确度和组装速度。同时,将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售后服务等有机地衔接
起来,完善从设计到施工的集成技术体系,实现工厂化生产、工厂预装配的产业
化目标,确保集成房屋的便捷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管理提升计划

公司目前已设立了北京和新疆两个生产营销基地,随着后续其他“区域平台
化”生产营销基地的设立,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将快速扩大,管理难度也将提高。
为此,公司将充分发挥首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优势,将北京作为公司管理
总部,逐步打造成公司全国运营管理的研发中心、培训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和物
流配送中心。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全国信息化管理平台,
不断优化生产与销售的标准化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1、建立全国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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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加大信息化系统开发资金投入,以北京为核心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平台,实现北京、新疆以及未来新设网点经营管理的同步化,逐步提升公司在采
购、生产、仓储、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中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
效率,为快速扩张提供管理保障。

2、优化生产与销售的标准化管理

公司将以统一的生产管理平台为基础,保持原材料品质、材料配方、机器设
备、工艺流程等业务环节的标准化,保证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标准化水平,确保客户获得专
业化、标准化和高素质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保证公司业绩稳定
增长。

4、人力资源计划

针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通过校企联合和院企联合的方式,
培养基础理论研究人才、装备设计与制造人才、材料研制与制造人才、市场营销
与企业管理人才,同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逐步实现人才结构多元化、人才素质
专业化的目标。

一方面将继续完善培训制度,进行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专业技能、生产管
理等系列化培训,特别要与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加强合作,定向培养大批专业技
术工人,还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管理团队、后备骨干、新员工的培养计划;
另一方面重视中层管理人才的激励与培养,设计与推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领
导梯队,不断向上输送管理人才,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5、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如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招股说明书承诺,严格审慎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后续融
资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充分考虑股东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凭
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和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降低所提供的较大运作空间,适度进
行债权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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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上述发展计划依据的假设及面临的困难

1、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比较稳定,未出现对公司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不利的市场变
化。

(3)公司所依据的主要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4)本次股票发行能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如期实施。

(5)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充分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人
力资源储备和结构合理,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6)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拟定上述规划或目标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快速扩大,
公司在资金筹措、人才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公司实施上
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下:


(1)资金压力

实施前述发展计划,需要大量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短缺是公司未
来发展的最大约束。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可初步满足公司现阶段各计划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市场开发、规模化生产、自主研发将需要更大量的资金,公
司将在未来通过间接融资和其它有效方式解决。


(2)市场开发还需进一步强化

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升,会给市场开发带来一定压力。由于产品的
应用涉及建筑行业的多个方面,市场开发面临如何整合各种资源的困难。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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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完善营销体系,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整合各种资源,拓展海内外
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人力资源体系需要进一步升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现有人才数量和层次将难以完全适应企业快
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技术工人、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四)实现上述规划拟采取的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各项决策的
科学性;加快对优秀人才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的
培养和引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销售能力,确保公司业务
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将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产生效益。
同时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上市后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公司上市后,将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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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志强除控股本公司
外,还控制了如下企业: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金恒通达 投资及资产管理
浩然混凝土 混凝土搅拌;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展鸿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起重机除外)
金恒通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
翔远装饰 装饰、装潢
博大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
餐饮、住宿、游泳、理发服务;洗浴服务;歌厅服务;零售国产卷
欣福良苑
烟;保龄球、台球、网球服务;销售日用杂货、服装鞋帽

公司主营业务系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
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志
强控制的上述企业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存在相同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事项

1、201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公司第二大
股东晨光景泰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除恒通赛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孙志强和晨光景泰目前在中国境内、
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恒通赛木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孙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作为恒通赛木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通赛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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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恒通赛木承担赔偿及相
关法律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孙志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恒通达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长阳建筑(已注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浩然混凝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展鸿租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金恒通房地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翔远装饰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博大咨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欣福良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卓越环节(已注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金恒通房地产间接投资
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
的企业,金恒通房地产持有其 50%股权
金恒通物业(已转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公司
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担任负责人的分公司
系)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晨光景泰 5%以上股东
中科投资 5%以上股东
金石投资 5%以上股东

3、公司控股和参股的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组装公司(北京) 全资子公司
恒通远景 全资子公司
恒通制品 全资子公司
恒通赛木(新疆) 控股子公司
恒通赛木(吐鲁番)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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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王墨石、王炳明、虞建华、申士兵为公司董事;
宋爱军、于小云、商宇飞为公司监事;孙志强、王玉莲、谭黎明、申海军、李德、
倪绍良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也是
公司的关联方。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1)关联采购具体情况

1)2011 年

占采购
关联方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购买产品 定价政策
总额比例
卓越环节 127.90 0.67% 0.67% 保温材料 市场价
浩然混凝土 743.92 3.87% 3.92% 混凝土 市场价
合计 871.83 4.54% 4.59% - -

2010 年 6 月 5 日,浩然混凝土与组装公司(北京)签订了《购销合同》,
约定浩然混凝土向组装公司(北京)提供混凝土,该协议约定浩然混凝土在接到
组装公司(北京)的订单后应严格按照订单确定的时间发货,具体价格以组装公
司(北京)提交订单时的混凝土市场价格确认,具体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
为准,结算方式为半年结算。双方同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任
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期,如双方均不通知对方,则合同有效期延期一
年。2012 年 3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浩然混凝土签订协议,终止了上述
《购销合同》。

2010 年 6 月 15 日,卓越环节与组装公司(北京)签订了《购销合同》,约
定卓越环节向组装公司(北京)提供保温材料,该协议约定卓越环节在接到组装
公司(北京)的订单后应严格按照订单确定的时间发货,具体价格以组装公司(北
京)提交订单时的相关保温材料的市场价格确认,具体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
量为准,结算方式为半年结算。双方同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
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期,如双方均不通知对方,则合同有效期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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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12 年 3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卓越环节签订协议,终止了上述
《购销合同》。

2)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未从关联方进行采购。

(2)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
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公司的子公司组装公司(北京)主要从
事集成房屋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公司采购的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均是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的传统通用建
材,主要用于外墙保温和建筑地基基础。公司于 2010 年成立组装公司(北京)
后,开始向卓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采购上述材料。

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系传统通用建材,市场价格透明,公司可选择的供应
商较多。公司选择浩然混凝土和卓越环节作为供应商主要是因为其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方便统一协调,且与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距离较近,方便供货。

2011 年,公司向卓越环节的采购金额为 127.90 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
例为 0.67%;公司向浩然混凝土的采购金额为 743.92 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
例为 3.92%。公司与卓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
不高。

为了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2012 年 3 月 15 日,公司承诺不再向卓越环节和
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同时浩然混凝土也承诺不再向公司进行任何关联
销售。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未从关联方进行采购。

此外,2012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
通知书》,准予卓越环节注销。

(3)公允性

公司向浩然混凝土采购的混凝土与向其他无关联方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立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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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 公开市场价格
年度 项目 浩然混凝土
限公司 (注)
采购数量 26,200.02 1,343.00 -
采购金额 743.92 35.60 -
2011 年度
采购单价 0.03 0.03 0.03
占营业成本比重 3.92% 0.19% -
注:市场价格来源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公司向浩然混凝土采购的混凝土的价格与向其他无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及公
开市场价格相当,定价公允。

公司向卓越环节采购的保温材料与向其他无关联方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立方米、万元

北京德润佳业新型建 北京雪森漆业有
年度 项目 卓越环节
材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采购数量 3,021.11 1,508.09 2,095.22
采购金额 127.90 57.46 94.29
2011 年度
采购单价 0.04 0.04 0.05
占营业成本比重 0.67% 0.30% 0.50%

公司向卓越环节采购的保温材料价格与向其他无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基本一
致,定价公允。

2、关联销售

(1)2011 年
关联方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产品 定价政策
长阳建筑 23.42 0.08% 装饰材料 市场价

2011 年,公司向长阳建筑的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8%,占比很低。
长阳建筑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其自用房屋的装修,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定
价系参照同期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确定。

2012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通知
书》,准予长阳建筑注销。

(2)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未向关联方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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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2011 年 5 月,公司向卓越环节销售化工原料 34.62 万元(含税价),销售价
格按照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确定,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

2012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准予卓越环节注销。

2、担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2011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签署《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YYB551020110002),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3 月 15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年利率为 6.71%。2011 年 3 月 8 日,翔
远装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签署 2 份《最高额抵押合同》
(YYB55(高抵)20110002、YYB55(高抵)20110003),为公司上述借款提
供合计最高额 11,426 万元的抵押担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担保已解除。

(2)2013 年 2 月 27 日,恒通赛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300000025831 号),最高授信额
度 3,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可对人民币业务中的贷款、汇票承兑、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贸易融资业务
中的开立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押汇进行授信。

2013 年 2 月 27 日,孙志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
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1300000025831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3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担保已解除。

(3)2013 年 7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国邮储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小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1010742100213070001),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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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 日,孙志强、王淑杏与中国邮储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小企业
保证合同》(编号:11010742100913070001),为组装公司(北京)上述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担保已解除。

(4)2013 年 9 月 29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13)信银营授字第 000031 号),最
高授信额度为 7,000 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2,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合同订立日
起 1 年,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保函额度 5,0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29 日,孙志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13)信银营保字第 000919 号),为组装公司(北京)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担保已解除。

(5)2014 年 4 月 29 日,恒通赛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400000066280 号),最高授信额
度 3,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可对人民币业务中的贷款、汇票承兑、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贸易融资业务
中的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行授信。

2014 年 4 月 29 日,孙志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
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1400000066280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6)2014 年 9 月 25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签署《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11010742100214090005),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即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借款利率(年)为 7.2%。

2014 年 9 月 25 日,孙志强、王淑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房山区支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编号:11010742100914090007),为组装
公司(北京)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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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
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400000169270 号),最高授信额度
6,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可对人民币业务中的贷款、汇票承兑、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贸易融资业务
中的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进行授信。

就前述《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债权的担保事项,孙志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1400000169270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2014 年 10 月 11 日,翔远装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
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1400000169270 号),为上述《综合
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8)2014 年 12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签署《人民币额度贷款合同》(2014 业务试点版),合同编号为(1467)
信银营贷字第 000062 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额度期限为 1 年,即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贷款利率以就单笔提款出具的《借
款凭证(借据)》上的记载为准。

2014 年 12 月 1 日,孙志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信银营最保字第 000909 号,为组装公司(北
京)上述借款提供本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土地和房屋租赁

(1)乌苏市北京东路 131 号院内土地出租情况

2011 年 4 月 28 日,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乌苏直属分公司与恒通赛木(新
疆)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恒通赛木(新疆)位于乌苏市北京东路 131 号院内
的 10 亩土地,租赁期限为 2 年,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3 年 5 月 1 日,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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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可比市场价格确认为每年 10 万元。协议约定租金每 6 个月可以调整一次,调
整幅度以周边可比租赁价格确定。

租赁期届满后,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乌苏直属分公司未再续租。

(2)青龙湖房屋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长阳建筑(已注销)和金恒通达租赁青龙湖的两个
厂房作为轻钢结构件堆放和加工车间使用,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五、(三)1、青龙湖房屋租赁情况”。

(3)篱笆房二村房屋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和金恒通
达租赁篱笆房二村的房屋作为废料原料堆放及粉碎处理使用,具体情况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 五、(三)2、篱笆房二村房屋租赁情况”。

4、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公司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款项
浩然混凝土 - - - - - - 27.71 3.06%
应付账款
浩然混凝土 - - - - - - 12.06 0.25%
金恒通达 26.26 0.19% 17.50 0.27% - - - -
其他应付款
长阳建筑 - - - - - - 2.83 0.33%
房建第二分公司 - - - - - - 3.00 0.35%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长阳建筑和房建第二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系公司
向其租赁房屋应付的租金,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金恒
通达的应付账款系公司向其租赁房屋应付的租金。

5、关联方代为支付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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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建筑 2011 年为公司办公大楼支付建造成本 109.59 万元,为公司支付运
费 87 万元;房建第二分公司 2011 年为公司办公大楼支付建造成本 23.52 万元,
为公司支付机票费用和火车票费用 59.86 万元,为公司支付运费 59.60 万元。

关联方为公司支付成本、费用对公司 2011 年净利润的影响为 212.88 万元,
占公司 2011 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4.09%,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影响较小;且关联方
为公司支付的成本、费用情况已在审计报告中做出调整,作为股东捐赠计入公司
当期资本公积。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公司已于 2012 年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规范,具体整改
措施如下:

公司将关联方为公司支付的成本、费用情况在财务报告中做出调整,并作为
股东捐赠计入公司当期资本公积。
2012 年及以后,公司已严格规范运作,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
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公司提供经济资源的情
况。
为彻底杜绝可能产生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
格向公司提供经济资源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志强于 2012 年注
销了长阳建筑,公司的董事王秋艳也于 2012 年解除了与房建第二分公司的承包
经营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下发《注销核准通知
书》,准予长阳建筑注销。
2012 年 11 月 26 日,王秋艳与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包经营
解除合同》,协议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终止
承包经营关系,王秋艳辞去房建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不再以房建第二分公
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业务。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年份 交易性质 金额(万元)
卓越环节 2011 年 采购 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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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混凝土 2011 年 采购 743.92
长阳建筑 2011 年 销售 23.42
卓越环节 2011 年 销售 34.62
关联方担保 2011 年-2014 年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进行担保 -
土地租赁 2011 年-2014 年 租赁实际控制人土地 -
关联方代为支付 2011 年 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 339.57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组装公司(北京)承接组装木塑集成房屋项目的形式推
广自行生产的木塑集成房屋部品部件,因此,组装公司(北京)除向公司采购房
屋部品部件外,还需向外部采购混凝土、其他建材及劳务等。组装公司(北京)
采购的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均是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的传统通用建材,主要用
于外墙保温和建筑地基基础。组装公司(北京)与卓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之间发
生的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且占营业成本比例不高,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均不高,对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没有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因此,当时没有履
行具体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但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当时的业务要求,关联
交易定价参考了相关市场价格。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作出了规
定,且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均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了批准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或已经公司全体股东
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北京恒
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
联方、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逐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
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与执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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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介机构关于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
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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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现共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 6 年。董事的具
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职
孙志强 男 55 中国 无 董事长
王秋艳 女 48 中国 无 董事
王玉莲 女 51 中国 无 董事
王墨石 女 31 中国 无 董事
王炳明 男 49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男 57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申士兵 男 40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孙志强先生,大学函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房山区工商联主席、乌苏市人大
代表。孙志强先生 1978 年-1983 年曾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队工长,1983 年-1996
年曾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分公司副经理,1992 年-2001 年曾任翔远装饰执行董事,
1997 年-1999 年曾任房山区建筑企业集团总公司直属二处经理,2000 年-2011 年
曾任金恒通房地产执行董事,2001 年-2010 年曾任房建第二分公司经理,2002
年-2011 年曾任欣福良苑经理,2003 年-2011 年曾任展鸿租赁经理,2004 年-2011
年曾任浩然混凝土经理,2006 年至今任金恒通达董事长,2006 年创办恒通发展,
2008 年担任恒通发展执行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恒通赛木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组装公司(北京)执行董事、恒通赛木(新疆)董事长、组装公司(一分公司)
负责人、恒通赛木(吐鲁番)董事长。孙志强先生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北
京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北京
市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家”、“全国 QC 大赛一等奖”、“北京市优秀企业家”、
“北京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北京市双文明奖章”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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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强曾任职的房山区琉璃河建筑队、房山区琉璃河建筑分公司和房山区建
筑企业集团总公司直属二处目前均已不再存续,上述单位存续期间均从事传统建
筑施工业务,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并非同一领域;孙志强虽曾承包经营并担任房建
第二分公司负责人,但系承包经营关系,且目前已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孙志强曾
经和目前任职的其他单位均系其投资控制的企业。因此,孙志强与原就职单位不
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王秋艳女士,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现任公司董事、
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房山区人大代表。王秋艳女士 1985 年-1987
年曾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队预算员,1987 年-1991 年曾历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分
公司预算科长、经营副经理,1992 年至今担任翔远装饰经理,2001 年至 2010 年
曾任房建第二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先后担任金恒通达监事、总经理,
2009 年至 2012 年担任长阳建筑(已注销)执行董事、经理,2010 年至 2012 年
曾经担任房建第二分公司(已解除承包经营关系)负责人,2010 年至 2012 年担
任卓越环节(已注销)执行董事、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晨光景泰执行董事、
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浩然混凝土执行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展鸿租赁执行董
事、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金恒通房地产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欣
福良苑执行董事、经理,2001 年至今担任翔远装饰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至
今担任博大咨询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至今担任恒通赛木(吐鲁番)董事。
王秋艳女士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建材系统劳动模范”、“首都五一劳
动奖章”等多项殊荣。

王秋艳曾任职的房山区琉璃河建筑队和房山区琉璃河建筑分公司目前均已
不再存续,上述单位存续期间均从事传统建筑施工业务,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并非
同一领域;王秋艳目前已终止承包经营房建第二分公司并已辞去房建第二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此外,王秋艳曾经和目前任职的其他单位均系其投资的企业。因此,
王秋艳与原就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王玉莲女士,大学函授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房山区审计局理事、北京市房山区国
税一所廉政监督员。王玉莲女士 2001 年-2006 年曾任金恒通房地产财务经理;
2006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恒通制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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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经理。

王墨石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奥世互动营销咨询有
限公司监事。王墨石 2006 年-2010 年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2010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王炳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北京市房山区律师协会副会长。1984 年-1993 年曾任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3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虞建华先生,大学专科学历,主任记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材市场
协会副理事长。1988 年-2003 年曾先后担任中国建材报社记者、副主任;2003
年至今担任中国建材杂志社总编辑。

申士兵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5 年-2000 年在中石化北京分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1 年-2007 年曾先
后在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北京中博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部担任项目经理;2007 年至今担任北京中科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北京宏信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今兼任北京缘
尚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全体董事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其他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监事的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职
宋爱军 男 36 中国 无 监事会主席
于小云 男 48 中国 无 监事
商宇飞 男 32 中国 无 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成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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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爱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2009 年至
今历任公司经营部总监、销售总监。

于小云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中科招商监事、中科云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0
年至今担任中科招商副总裁。

商宇飞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副总工程师。2008 年
毕业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技术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

公司全体监事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其他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层由 1 名总经理、2 名副总经理,1 名董事会秘书,1 名总工
程师,1 名财务负责人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境外居留权 任职
孙志强 男 55 中国 无 总经理
申海军 男 40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李德 男 53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王玉莲 女 51 中国 无 财务负责人
倪绍良 男 68 中国 无 总工程师
谭黎明 男 42 中国 无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志强、王玉莲的简历,参见“本节 一、(一)董事”。

申海军先生,大学专科学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2008 年担任房建
第二分公司施工员、预算员,2009 年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2014
年至今还担任恒通赛木(吐鲁番)监事、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负责人。

李德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2005 年曾任北京
市消防局房山消防处处长,2006 年-2010 年 6 月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支队长,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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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绍良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担任公司总工程师。1968 年-2006
年曾历任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技术员、助工、工程师、开发科长、
高级工程师、厂长、总经理。2006 年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谭黎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99 年-2005 年曾
历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民二庭副庭长、庭长,2006 年-2010 年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其他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分别是孙志强、倪绍良、商宇飞、袁冲、张晓峰。

孙志强简历参见“本节 一、(一)董事”。

倪绍良简历参见“本节 一、(三)高级管理人员”。

商宇飞简历参见“本节 一、(二)监事”。

袁冲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总工办副总工。2007 年毕业至今先后
担任公司技术员、技术部工艺科主任、副总工程师。

张晓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生产副厂长。2007 年毕业至今先后
担任公司技术员、技术部设备科主管、恒通赛木(新疆)技术部设备科主管、公
司生产副厂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与原就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情形,公司技术与上述
人员原就职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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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由公司发起人孙志强提名的孙志强、
王玉莲、虞建华、申士兵,由公司发起人晨光景泰提名的王秋艳、刘兰芳以及由
中科投资提名的瞿绪标被选举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兰芳、虞建华、
申士兵为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志强
为公司董事长。

2011 年 6 月 10 日,瞿绪标因在中科招商的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伟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王伟由中科投资提名,接替瞿绪标成为公司董事。2013
年 3 月,王伟因其在中科招商的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3 年 4 月 10 日,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墨石为公司董事。

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志强、王秋艳、
王玉莲、王墨石、王炳明、虞建华、申士兵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
炳明、虞建华、申士兵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志强担任公司董事长。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由公司发起人孙志
强提名的张小伦以及由中科投资提名的于小云为公司监事;2010 年 10 月 9 日,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商宇飞为职工代表监事。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小伦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3 年 10 月,张小伦任期
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宋爱军和于
小云担任公司非职工监事。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商宇飞担
任职工代表监事。201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宋爱
军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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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职 所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
姓名 主要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务 关联关系
金恒通达董事长 关联公司
组装公司(北京)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通赛木(新疆)董事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
孙志强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分公
总经理 组装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

泰斗通房地产(张家口)监事 关联公司
恒通赛木(吐鲁番)董事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
晨光景泰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股东
金恒通达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公司
浩然混凝土执行董事 关联公司
金恒通房地产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公司
展鸿租赁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公司
王秋艳 董事
翔远装饰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公司
博大咨询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公司
恒通赛木(新疆)董事 控股子公司
欣福良苑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公司
恒通赛木(吐鲁番)董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通制品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王玉莲 董事
金恒通达董事 关联公司
中科招商高级副总裁 无
王墨石 董事
北京奥世互动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无
王炳明 独立董事 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无
中国建材杂志社总编辑
虞建华 独立董事 无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副理事长
北京中科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
师、合伙人

北京宏信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士兵 独立董事
总经理
北京缘尚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
中科招商执行副总裁、监事 无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
于小云 监事
北京中科云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监事 无
宋爱军 监事
北京天下诚信信息咨询中心(个体企业) 无
李德 副总经理 北京哥哥隆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

除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关联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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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关系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王玉莲与董事王秋艳系姐妹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直接持有比例 间接持有比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2011. 2012. 2013. 2014. 2011. 2012. 2013. 2014.
12.31 12.31 12.31 9.30 12.31 12.31 12.31 9.30
董事长、总
孙志强 52.80% 52.80% 52.80% 52.80% 0.74% 0.74% - -
经理
王秋艳 董事 - - - - 14.76% 14.76% 14.76% 14.76%
董事、财务
王玉莲 - - - - 2.38% 2.38% 2.38% 2.38%
负责人
王墨石 董事 - - - - - - 0.0009% 0.0009%
申海军 副总经理 - - - - 0.21% 0.21% 0.21% 0.21%
李德 副总经理 - - - - 1.06% 1.06% 1.06% 1.06%
倪绍良 总工程师 - - - - 0.21% 0.21% 0.21% 0.21%
谭黎明 董事会秘书 - - - - 1.06% 1.06% 1.06% 1.06%


注:1、孙志强实际控制的金恒通达曾持有公司股东中科投资 10%股权,中科投资持有

公司 14.08%股权。2013 年 11 月,中科招商收购金恒通达持有的中科投资 10%的股权,故

孙志强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李德、倪绍良、谭黎明系通过晨光景泰间接持有公司股

权。

3、王墨石系通过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上述持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上述持有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对外直接投资公司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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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职务 对外直接投资公司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恒通达 6,291.21 52.43%
金恒通房地产 705.90 14.12%
董事长、 欣福良苑 176.26 5.98%
孙志强
总经理 浩然混凝土 305.10 12.20%
展鸿租赁 10.34 20.68%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106.10 3.62%
金恒通达 5,183.16 43.19%
金恒通房地产 176.40 3.53%
王秋艳 董事 欣福良苑 87.98 2.98%
浩然混凝土 130.80 5.23%
展鸿租赁 4.43 8.86%
北京奥世互动营销咨询有限公
20.00 40%

王墨石 董事
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
20.00 0.1983%
(有限合伙)
北京宏信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0 50.00%
申士兵 独立董事 北京中科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12.00 40.00%
限公司
董事、财务 金恒通达 525.63 4.38%
王玉莲
总监 欣福良苑 29.23 0.99%
宋爱军 监事会主席 北京天下诚信信息咨询中心 - 100.00%
李德 副总经理 北京哥哥隆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0%

注:1、宋爱军投资的北京天下诚信信息咨询中心为个体工商户,故无注册资本。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对外投

资情况。


根据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文件,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的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其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121.53 52.77%
杨增 3,771.00 12.34%
北京北竹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2,622.60 8.58%
翔远装饰 2,605.04 8.53%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农牧工商总公司 1,325.14 4.34%
孙志强 1,106.10 3.62%
田成 694.89 2.27%
任建利 664.06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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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庞宝祥 571.18 1.87%
贾金生 426.73 1.40%
郭宗凯 350.00 1.15%
齐怀青 292.37 0.96%
合 计 30,550.64 10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为同时是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提供报
酬,报酬的形式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司的独立董事领
取独立董事津贴。上述人员的薪酬是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一)上述人员 2013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2013 年薪金总额(元)
孙志强 董事长、总经理 199,680.00
王秋艳 董事 -
王玉莲 董事、财务负责人 129,203.76
王墨石 董事 -
王炳明 董事 -
虞建华 独立董事 50,004.00
申士兵 独立董事 50,004.00
宋爱军 监事会主席 153,203.76
于小云 监事 -
商宇飞 监事 93,203.76
申海军 副总经理 129,203.76
李德 副总经理 120,000.00
倪绍良 总工程师 56,000.00
谭黎明 董事会秘书 129,203.76
袁冲 总工办副总工 81,203.76
张晓峰 生产副厂长 81,203.76

注:王炳明、虞建华、申士兵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5.00 万元。2013 年公司支付

原独立董事刘兰芳全年独立董事津贴 5.00 万元,2014 年开始支付独立董事王炳明的独立董

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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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已退休人员
外)均参加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计划。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本公司外部董事、
外部监事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
例情况如下表: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11 年度 125.40 6,750.44 1.86%
2012 年度 136.20 7,527.49 1.81%
2013 年度 127.21 8,162.82 1.5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所享受的其他待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或退
休金计划。

(四)上述人员在公司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除董事王秋艳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
在关联企业领薪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做
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
分别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均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其相应职责,未出现发生纠纷的情
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参见招股说
明书“第五节 九、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重要承诺”。

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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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选举时间 任职情况
董事长:孙志强
2010 年 10 月 董事:王秋艳、王玉莲、瞿绪标
独立董事:虞建华、刘兰芳、申士兵
董事长:孙志强
2011 年 6 月 董事:王秋艳、王玉莲、王伟
独立董事:虞建华、刘兰芳、申士兵
董事长:孙志强
2013 年 3 月 董事:王秋艳、王玉莲
独立董事:虞建华、刘兰芳、申士兵
董事长:孙志强
2013 年 4 月 董事:王秋艳、王玉莲、王墨石
独立董事:虞建华、刘兰芳、申士兵
董事长:孙志强
2013 年 10 月 董事:王秋艳、王玉莲、王墨石
独立董事:虞建华、王炳明、申士兵

公司系由恒通发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0 年 10 月股份公司设立之
前,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份公司设立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了董事会,
选举产生了七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原执行董事孙志强担任董事长。2011
年 6 月,公司股东中科投资提名的董事瞿绪标因其在中科招商的工作变动,中科
招商提名王伟接替瞿绪标担任公司董事,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伟为公司
董事。2013 年 3 月,公司股东中科投资提名的董事王伟因其在中科招商的工作
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王墨石为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公司 2013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王墨石、王炳明为公司董事。

(二)监事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选举时间 任职情况
监事会主席:张小伦
2010 年 10 月 监事:于小云
职工监事:商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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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时间 任职情况
监事会主席:宋爱军
2013 年 10 月 监事:于小云
职工监事:商宇飞

2010 年 10 月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公司未设监事会。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
设置了监事会,选举产生了三名监事。

2013 年 10 月,张小伦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 2013 年度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爱军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聘任时间 任职情况
总经理:孙志强
副总经理:许忠、申海军、李德、袁毅
2010 年 10 月 财务负责人:王玉莲
董事会秘书:谭黎明
总工程师:倪绍良
总经理:孙志强
副总经理:许忠、申海军、李德
2011 年 1 月 财务负责人:王玉莲
董事会秘书:谭黎明
总工程师:倪绍良
总经理:孙志强
副总经理:申海军、李德
2013 年 10 月 财务负责人:王玉莲
董事会秘书:谭黎明
总工程师:倪绍良

2010 年 10 月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秘书职务。股份公司成立
后,新设了董事会秘书职位,任职的高管中大多数都在原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岗位。
2011 年 1 月,袁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2013 年 10 月,许忠因个
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七、公司治理制度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未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
未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亦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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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创立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以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同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01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选举董事
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
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上述制度的制定和通过,进一步细化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具体运作规则,建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进一步制
度保证。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形发
生,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股东大会,主要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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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订、董事与监事的任免、利润分配、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投资、
首次公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做出了有效决议。

(三)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29 次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案、管理人员任命、内部机
构的设置、基本制度的制定、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了有效
决议。同时,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切实发挥了董
事会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选举了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
员,并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各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情况如下:

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申士兵 王玉莲、王炳明、申士兵
战略委员会 孙志强 孙志强、王秋艳、虞建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炳明 王炳明、虞建华、王秋艳
提名委员会 虞建华 孙志强、虞建华、申士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
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以来共召开 1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届审计委员会自 2010 年 10 月 9 日成立以来,分别于 2011 年 3 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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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2012 年 3 月、2012 年 6 月、2012 年 11 月、2013 年 3 月、2013 年 7 月、
2014 年 4 月、2014 年 9 月和 2014 年 12 月召开了 11 次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

审计委员会成立后,严格按照其既定议事规则履行应尽职责,对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有效控制公司财务方面的风险。

2、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各项事务进行讨论决策,
运行情况良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各项事务进
行讨论决策,运行情况良好。

4、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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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各项事务进行讨论决策,
运行情况良好。

(五)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自公司成立以来,监事会的运行逐步规范,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工
作的监督、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
宜实施了有效监督。

(六)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
司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

公司的独立董事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
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
行权利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
事当选以来,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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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任命程序、主要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股份公司成立至今,董事会秘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
地履行了其职责。

八、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如下:“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
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瑞华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于 2014 年 12 月出具了《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 01680053 号),该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如下:“北京恒通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
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十、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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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外投资、担保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1)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
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2)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
项。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4)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
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
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
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2)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
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
益等做出评价。

(3)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
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4)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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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外
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3、执行情况

对外投资制度设立以来,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一直严格执行。

(二)对外担保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所担保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或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在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或公司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负责审议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1)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2)公司在决定担保前,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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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
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其他重要资料。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在对被担保
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
见。申请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
理审批同意后,转发董事会办公室,由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4)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
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转发董事会办公室,由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含三分之二)同意。

3、执行情况

自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设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对外(合并范围
以外)担保事项,也没有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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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公司章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提出查阅上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同时,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进一步保障投资
者权利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制度安排。

(二)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就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股东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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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及履行相关权利的程序。其中,股东的权利包括: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对股东收益权、知情权、表决权、处置权、监督权等在制度上提供了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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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财务数据及分析均采用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瑞 华 对 本 次 申 报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 出 具 了 “ 瑞 华 审 字 [2014] 第
0168009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66,373.21 149,824,954.28 77,196,280.99 140,400,615.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990,690.00 2,800,000.00 16,500,000.00
应收账款 245,803,848.79 209,122,939.35 194,947,630.09 66,446,265.61
预付款项 26,792,247.67 18,986,430.36 23,725,990.16 9,048,352.10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848,626.37 727,398.49 6,072,392.36 1,124,497.11
存货 177,679,498.72 103,709,566.54 100,075,766.11 70,345,587.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53,321.46
流动资产合计 470,190,594.76 483,361,979.02 404,818,059.71 303,918,639.3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91,981,295.72 193,412,329.59 198,840,313.97 172,535,649.17
在建工程 52,159,011.53 5,264,906.08 841,490.39 5,449,731.72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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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无形资产 87,888,343.49 38,901,208.10 39,827,072.15 40,766,262.32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46,511.60 4,804,489.42 7,388,577.18 3,450,853.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475,162.34 242,382,933.19 246,897,453.69 222,202,496.37
资产总计 809,665,757.10 725,744,912.21 651,715,513.40 526,121,135.6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000,000.00 110,000,000.00 7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14,115,200.00 1,749,000.00 6,836,950.00 -
应付账款 135,235,639.44 64,775,803.15 50,070,244.16 49,218,464.24
预收款项 1,324,313.68 1,151,206.82 1,537,823.72 324,723.56
应付职工薪酬 2,342,744.03 1,672,530.64 1,701,466.32 783,695.35
应交税费 2,852,513.31 12,316,176.87 5,796,748.87 5,290,016.84
应付利息 350,650.00 338,246.19 341,183.26 218,794.32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4,414,039.87 3,889,416.53 4,386,689.74 8,592,406.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5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20,635,100.33 253,392,380.20 140,671,106.07 64,428,100.4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100,000,000.00 117,500,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26,404,013.26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80,992,480.63 77,868,393.82 76,731,438.88 42,960,66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992,480.63 77,868,393.82 176,731,438.88 186,864,679.93
负债合计 401,627,580.96 331,260,774.02 317,402,544.95 251,292,780.35
股东权益:
股本 73,000,000.00 73,000,000.00 73,000,000.00 7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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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本公积 108,001,283.66 108,001,283.66 108,001,283.66 108,001,283.66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861,818.63 4,530,935.08 6,112,738.06 6,637,145.60
盈余公积 7,957,625.36 7,957,625.36 6,931,151.19 3,441,038.75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207,901,515.11 194,900,845.30 134,564,988.10 77,722,117.4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97,722,242.76 388,390,689.40 328,610,161.01 268,801,585.48
少数股东权益 10,315,933.38 6,093,448.79 5,702,807.44 6,026,769.84
股东权益合计 408,038,176.14 394,484,138.19 334,312,968.45 274,828,355.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09,665,757.10 725,744,912.21 651,715,513.40 526,121,135.6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营业收入 205,395,401.79 355,556,092.90 299,386,145.30 301,848,820.15
减:营业成本 142,287,349.35 232,033,496.59 176,957,228.50 189,864,066.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10,151.03 7,571,257.52 5,053,649.74 6,925,472.16
销售费用 4,089,864.96 1,900,765.82 3,410,464.98 8,050,064.86
管理费用 27,442,646.04 25,123,776.99 27,492,679.42 24,081,439.53
财务费用 7,393,365.11 11,444,506.38 8,992,236.34 5,003,952.09
资产减值损失 7,594,974.08 2,174,996.18 8,743,864.10 572,158.9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 324,493.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11,377,051.22 75,307,293.42 69,060,515.37 67,351,666.46
加:营业外收入 7,633,495.02 7,429,580.55 6,820,809.62 44,964,339.17
减:营业外支出 1,758,225.74 1,108,697.12 606,389.34 44,811,610.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 65,246.21 490,227.24 66,672.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7,252,320.50 81,628,176.85 75,274,935.65 67,504,395.2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359,166.10 19,875,204.13 14,665,914.98 15,468,539.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2,893,154.40 61,752,972.72 60,609,020.67 52,035,855.54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000,669.81 61,362,331.37 60,332,983.07 50,897,596.67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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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少数股东损益 -107,515.41 390,641.35 276,037.60 1,138,258.87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18 0.84 0.83 0.70
稀释每股收益 0.18 0.84 0.83 0.70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893,154.40 61,752,972.72 60,609,020.67 52,035,85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000,669.81 61,362,331.37 60,332,983.07 50,897,596.67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07,515.41 390,641.35 276,037.60 1,138,258.87
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62,215,317.19 319,634,414.66 193,289,608.70 260,892,966.1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21,224.68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222,562.26 5,757,669.80 767,788.15 509,295.7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437,879.45 330,213,309.14 194,057,396.85 261,402,261.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72,563,395.61 183,429,051.94 213,053,462.54 209,527,565.04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4,203,357.92 16,688,497.44 15,218,098.14 16,806,932.27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382,784.84 19,358,961.60 28,258,106.76 27,816,919.8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9,577,227.66 9,366,995.45 9,449,306.43 11,120,534.0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1,726,766.03 228,843,506.43 265,978,973.87 265,271,951.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88,886.58 101,369,802.71 -71,921,577.02 -3,869,689.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324,493.1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 - 116,213.59 - 1,1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7,995,349.00 5,250,500.00 13,735,304.00 97,640,000.00
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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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95,349.00 5,366,713.59 74,059,797.15 97,641,1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84,699,042.17 19,502,487.73 43,283,107.52 80,113,907.78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60,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699,042.17 19,502,487.73 103,283,107.52 80,113,907.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03,693.17 -14,135,774.14 -29,223,310.37 17,527,242.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4,900,000.00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0,000,000.00 110,000,000.00 70,000,000.00 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000,000.00 6,395,950.00 321,830.44 10,187,682.23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6,900,000.00 116,395,950.00 70,321,830.44 60,187,682.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7,500,000.00 112,500,000.00 17,500,000.00 7,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8,316,747.24 10,716,343.06 9,695,354.87 4,882,776.08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570,000.00 - 600,000.00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4,491,755.32 1,301,466.06 11,659,109.21 4,503,570.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308,502.56 124,517,809.12 38,854,464.08 16,886,346.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8,502.56 -8,121,859.12 31,467,366.36 43,301,336.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532,345.92 -480,023.79 -70,951.53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868,736.39 78,632,145.66 -69,748,472.56 56,958,889.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284,288.22 70,652,142.56 140,400,615.12 83,441,726.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15,551.83 149,284,288.22 70,652,142.56 140,400,615.12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实现: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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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恒通赛木及其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恒通远景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
生产和销售,根据销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
同约定内容不同,客户验收地点分为出厂交货验收和送达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两
种,其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1)“出厂交货”以客户提货并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该
种销售方式下,提货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与产品相关风险转移给客户,
公司取得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客户收取相应交易对价的权利;
(2)“送达指定地点交货”以货物到达目的地,经客户验收并在交接单上
签字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该种销售方式下,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后货物的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与产品相关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取得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客
户收取相应交易对价的权利。
2、建造合同
(1)公司组装房屋大部分工程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此公司对施工工期在一
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建造合同以及施工工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均在房
屋组装完成并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确认合同收入实现。
(2)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
用。
组装公司(北京)主要从事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装服务,公司集
成房屋销售以集成房屋组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在该
种销售方式下,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产品相关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取得了按照
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交易对价的权利。集成房屋销售分为固定总价项目和非
固定总价项目两种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总价项目”:该情形下,项目价格固定,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
定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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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总价项目”:该情形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甲方签署的工程结
算单列示金额确认收入。如工程项目需经审计,且后期审计金额与工程结算单金
额存在差异的,公司将该差异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3、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
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
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
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
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
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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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
款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
方法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
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
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
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款项账龄

组合 2:个别认定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不同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对应不同的计提比例,详见说明①

组合 2:个别认定组合 个别认定,详见说明②

①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1至2年 10

2至3年 20

3至4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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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以上 100

②组合中,采用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现减值的,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
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
应收款项。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

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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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法摊销。

(四)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2.38-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设备 5 5 19.00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5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十)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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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五)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十)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
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
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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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十)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七)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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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
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
新开始。

(九)所得税核算方法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
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
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
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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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
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
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
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
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
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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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报。

(十)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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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事项。
3、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事项。

四、公司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等。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
增值税 计税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注:恒通赛木及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2011年-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

司组装公司(北京)、恒通远景、恒通制品及恒通赛木(吐鲁番)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恒通赛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2011年6月16日和2013年6
月16日下发编号为综证书(京)第2009-061号、综证书(京)第2011-169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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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京)第2013-137号的认定证书,认定公司主导产品I型木塑墙板为国家鼓
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1年2月14日、2011年7月18日、2012年1
月31日、2013年1月7日和2013年8月29日,向公司下发了京房国税(2011)0001
号、京房国税(2011)0073号、(2012)0004号、(2013)0006号和(2013)002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经核准,公司生产的I型木塑墙板产品符合财税(2008)156
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执行。

2)恒通赛木(新疆)

2011年7月21日,经新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恒通赛木(新疆)
轻质建筑空心墙板8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书编号为新综证书第
667号。

2011年8月1日,新疆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乌苏)国税减免备字(2011)
年21号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恒通赛木(新疆)依据财税(2008)156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税收减
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
31日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3年8月12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税收减免备案登表》:恒通赛
木(新疆)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3年8
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执行。

(2)企业所得税

1)恒通赛木

2009年7月23日和2012年7月9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
编号为GR20091100936和GF20121100097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分别为
三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2月6日和2013年1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国

8
轻质建筑空心墙板系公司生产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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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局本别向公司下发了房国一(2010)第001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
书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
税收优惠。

2012年3月12日、2013年3月5日和2014年3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分别向公司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
执:公司提请备案的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
扣除税收优惠的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向公司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备案回执》:公司享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
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恒通赛木(新疆)

恒通赛木(新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5月8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
表》: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所属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2014年5月29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
表》: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所属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性质或内容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 0.68 -49.02 -4,404.86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763.29 735.65 678.31 4,474.13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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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 - 32.45 -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5.76 -104.24 -6.30 -54.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合计 587.53 632.09 655.44 15.2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33.42 95.23 102.15 -1.5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20.95 536.86 553.28 16.8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5.96 -3.38 4.79 0.0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84.98 540.24 548.49 1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15.08 5,596.00 5,484.80 5,073.04
净利润


注:2011 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公司位于长阳镇北广阳城村经营场所的拆迁损失 4,359.60

万元和拆迁补偿 4,359.60 万元。

2012 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损益的拆迁补偿款 326.87 万元和混杂废弃高聚物混容增强

绿色建材技术开发经费 195.45 万元等各项政府补助。

2013 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损益的拆迁补偿款 326.87 万元和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

展资金 180.00 万元等各项政府补助。

2014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损益的拆迁补偿款 423.76 万元和乌苏市辽援产业园

有限公司扶持资金 175.00 万元等政府补助,以及产成品报废损失 170.75 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流动比率(倍) 1.47 1.91 2.88 4.72

速动比率(倍) 0.91 1.50 2.17 3.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98% 50.86% 49.49% 46.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60% 45.64% 48.70% 47.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4 1.65 2.16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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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 1.01 2.28 2.08 3.0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903.91 10,804.66 9,759.85 8,421.6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00.07 6,136.23 6,033.30 5,089.7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15.08 5,596.00 5,484.80 5,073.04
的净利润(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0.07% 0.01% 0.02% 0.03%
的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2 8.62 9.17 9.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0.77 1.39 -0.99 -0.05

每股净现金流量 -1.86 1.08 -0.96 0.7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 5.45 5.32 4.50 3.68


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
本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如下:

单位: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净利润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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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 3.47% 0.18 0.1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3 年 17.08% 0.84 0.84
东的净利润 2012 年 20.18% 0.83 0.83
2011 年 21.37% 0.70 0.70
2014 年 1-9 月 1.91%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3 年 15.58% 0.77 0.77
归属于公司普股股东
2012 年 18.35% 0.75 0.75
的净利润
2011 年 21.30% 0.69 0.69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
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
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
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
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
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
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NP为报告期净利润;Ei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
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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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011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征地拆迁二分部拆迁通
知: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区建设要求,你公司位于长阳镇北广阳城村的经营场所
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拆迁准备工作,按照拆迁计
划安排,及时完成拆迁。

2011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和北京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拆迁
补偿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设施及附属物拆除、清理工作至自然地平,
经北京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北京长阳兴业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公司拆迁补偿款 83,197,053.00 元;同时原土地使
用关系终止,原承包(租赁)协议解除。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开始进行整体搬迁
工作,2012 年 9 月搬迁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国税鉴字[2012]第 30274 号《北
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购入重置固定资产共计 41,575,298.52 元,该重置固定资
产,符合国税函[2009]118 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国税函[2009]118 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
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
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
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
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本次拆
迁补偿款共计 83,197,053.00 元,减除拆迁损失共计 43,595,986.74 元,剩余
39,601,066.26 元,此次重置固定资产共计 41,575,298.52 元,已将拆迁补偿款剩
余部分使用完毕,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 0.00 元。

截至 2014 年 4 月末,公司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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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500.69 99.81% 35,540.77 99.96% 29,900.05 99.87% 30,155.29 99.90%
其他业务收入 38.85 0.19% 14.84 0.04% 38.56 0.13% 29.59 0.10%
合计 20,539.54 100.00% 35,555.61 100.00% 29,938.61 100.00% 30,184.88 100.00%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184.88 万元、
29,938.61 万元、35,555.61 万元和 20,539.54 万元,2011 年-2013 年分别较上年同
期变化 9,311.23 万元、-246.27 万元和 5,617.00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44.61%、-0.82%
和 18.7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分别为 99.90%、99.87%、99.96%和 99.81%。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收入和集成房屋销
售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 数量 单价(万元/吨、
年度 分类
(万元) 比例 (吨、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4,047.35 13.42% 6,822.07 0.5933
部品部件)
其中: 墙体材料 2,367.17 7.85% 3,493.23 0.6776

2011 建筑结构材料 165.90 0.55% 276.75 0.5995

年 建筑功能材料 703.77 2.33% 1,015.68 0.6929
建筑施工材料 810.51 2.69% 2,036.41 0.3980
集成房屋 26,107.94 86.58% 144,895.07 0.1802
合 计 30,155.29 100.00% - -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10,292.09 34.42% 13,864.40 0.7423
部品部件)
其中: 墙体材料 6,657.34 22.27% 7,733.05 0.8609
2012
建筑结构材料 1,215.39 4.06% 2,370.15 0.5128

建筑功能材料 2,387.84 7.99% 3,621.67 0.6593
建筑施工材料 31.51 0.11% 139.52 0.2258
集成房屋 19,607.96 65.58% 79,430.70 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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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 数量 单价(万元/吨、
年度 分类
(万元) 比例 (吨、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合 计 29,900.05 100.00% - -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2,937.22 8.26% 4,879.38 0.6020
部品部件)
其中: 墙体材料 1,457.08 4.10% 2,422.55 0.6015

2013 建筑结构材料 695.04 1.96% 1,126.51 0.6170

年 建筑功能材料 722.06 2.03% 1,002.49 0.7203
建筑施工材料 63.04 0.18% 327.84 0.1923
集成房屋 32,603.55 91.74% 96,492.32 0.3379
合 计 35,540.77 100.00% - -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2,097.63 10.23% 3,610.03 0.5811
部品部件)
其中: 墙体材料 727.34 3.55% 1,663.28 0.4373
2014
年 建筑结构材料 178.07 0.87% 339.44 0.5246

1-9 建筑功能材料 1,192.22 5.82% 1,607.31 0.7417
月 建筑施工材料 - - - -
集成房屋 18,403.07 89.77% 92,174.51 0.1997
合 计 20,500.69 100.00% - -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
收入分别为 4,047.35 万元、10,292.09 万元、2,937.22 万元和 2,097.63 万元,占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42%、34.42%、8.26%和 10.23%;集成房屋销
售收入分别为 26,107.94 万元、19,607.96 万元、32,603.55 万元和 18,403.07 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58%、65.58%、91.74%和 89.77%。

(1)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收入

1)墙体材料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墙体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2,367.17
万元、6,657.34 万元、1,457.08 万元和 727.34 万元,占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
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48%、64.68%、49.61%和 34.67%,是公司最核
心的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
2012 年墙体材料收入为 6,657.34 万元,较 2011 年增加 4,290.17 万元,增长
181.24%。2012 年公司的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产品得到了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等大型建筑公司的广泛认可,大量用于北京市 7.21 抗洪救灾安置房工程;
同时公司成功开拓蒙古国市场,2012 年公司对蒙古国销售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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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产品 3,210.31 万元。公司墙体材料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较 2011 年均有较大
增长。
2013 年公司墙体收入为 1,457.08 万元,较 2012 年减少 5,200.26 万元,下降
-78.11%。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主要采用集成房屋的形式实现墙体材料的销售,另
一方面,单位售价的降低也是墙体材料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
2014 年 1-9 月,公司主要采用集成房屋的形式实现墙体材料的销售,墙体材
料作为单类产品单独销售较少,墙体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727.34 万元。

2)建筑结构材料

建筑结构材料是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成部分,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结构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5.90 万元、1,215.39 万元、695.04
万元和 178.07 万元,占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11.81%、23.66%和 8.49%。建筑结构材料主要与墙体材料配套销售。

3)建筑功能材料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功能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03.77 万元、2,387.84 万元、722.06 万元和 1,192.22 万元,占单类产品(集成房
屋部品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39%、23.20%、24.58%和 56.84%。公司
生产及外购的建筑功能材料主要用于室内外装饰,除部分单独对外销售外,主要
作为集成房屋的部品部件,与墙体材料配套销售。2012 年,公司建筑功能材料
销售收入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北京 7.21 抗洪救灾安
置房等项目应急需求,外购了部分建筑功能材料。

4)建筑施工材料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施工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810.51
万元、31.51 万元、63.04 万元和 0 万元,占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02%、0.31%、2.15%和 0%。

公司建筑施工材料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系公司将主要资源集中于其他
集成房屋部品部件和集成房屋的销售,降低了对建筑施工材料的销售力度。

(2)集成房屋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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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组装公司以后,通过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形式销售集成房屋部品部
件(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集成房屋销售收入分别为 26,107.94 万元、19,607.96 万元、
32,603.55 万元和 18,403.0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58%、65.58%、
91.74%和 89.77%,集成房屋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集成房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
单位:万元、平方米
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北京房山区城关街道中心区旧城改造周转房工
19,400.60 3,530.00 0.1820 13.52%

乌苏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厂房工程 32,280.00 2,844.40 0.0881 10.89%
乌苏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环境建设工程 附属与室外 2,800.00 - 10.72%
北京房山区城关街道中心区旧城改造周转房二
13,654.20 2,470.00 0.1809 9.46%
期工程
北京农业生态谷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及室
2,389.00 1,262.80 0.5286 4.84%
外工程
乌苏巴音沟牧场牧民定居工程 6,330.00 1,099.50 0.1737 4.21%
北京房山区残疾人福利中心二期工程 2,797.98 1,030.00 0.3681 3.95%
北京房山区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室
附属与室外 1,026.15 - 3.93%
外附属工程
北京房山区长阳镇周转房东区二期室外增补工
附属与室外 867.01 - 3.32%

新疆沙湾县牧民定居房工程 4,846.95 682.50 0.1408 2.61%
北京房山区房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工
2,801.25 563.70 0.2012 2.16%

乌苏华泰石油公寓楼、车库工程 2,999.74 454.44 0.1515 1.74%
新疆昭苏军马场牛舍工程 5,421.18 379.48 0.0700 1.45%
乌苏双语幼儿园工程 2,200.00 374.00 0.1700 1.43%
北京房山区窦店工业基地周转房室外附属工程 附属与室外 346.50 - 1.33%
新疆昭苏二期牛舍工程 4,345.00 304.15 0.0700 1.16%
北京房山区燕山保安公司新建排练剧场工程 1,303.24 270.00 0.2072 1.03%
北京莱恩堡种植业培训中心工程 1,002.00 248.50 0.2480 0.95%
乌苏甘河子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1,614.00 242.10 0.1500 0.93%
北京辅仁音乐学校舞蹈教室工程 1,867.00 230.00 0.1232 0.88%
乌苏西大沟天山牧场工程 1,032.00 198.00 0.1919 0.76%
乌苏新区街道办事处工程 1,032.00 198.00 0.1919 0.76%
乌苏哈图布呼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1,316.00 197.40 0.1500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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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乌苏巴音沟牧场定居室外工程 附属与室外 170.00 - 0.65%
北京合康变频新建 27.5m 跨及 17m 跨厂房工程 2,244.15 140.00 0.0624 0.54%
北京房山区危旧房改建管理所等单位业务用房
2,344.12 140.00 0.0597 0.54%
工程
乌苏古尔图牧场新建招待所工程 891.00 139.67 0.1568 0.53%
乌苏工业园区别墅区 36 栋围栏工程 1,800.00 135.00 0.0750 0.52%
北京莱恩堡种植专业合作社厂房工程 977.00 134.83 0.1380 0.52%
乌苏西湖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888.24 133.24 0.1500 0.51%
乌苏车排子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860.00 129.00 0.1500 0.49%
乌苏企业家俱乐部围墙工程 1,460.00 125.00 0.0856 0.48%
乌苏古尔图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812.00 121.80 0.1500 0.47%
乌苏皇宫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 810.00 121.50 0.1500 0.47%
其他项目 23,176.42 2,999.31 0.1294 11.49%
合计 144,895.07 26,107.94 0.1802 100.00%

2)2012 年
单位:万元、平方米
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乌苏市企业家俱乐部接待中心工程 9,519.10 3,550.00 0.3729 18.10%
北京房山区赵庄村村民安置房工程 11,200.00 2,540.00 0.2268 12.95%
乌苏市机关服务中心工程 4,158.60 1,165.00 0.2801 5.94%
北京房山区城关农宅单项改造工程 附属与室外 1,035.66 - 5.28%
北京房山区十渡赈灾安置房工程 4,630.00 926 0.2 4.72%
北京顺义、平谷中至诚生态园 4,000.00 800 0.2 4.08%
新疆特克斯镇牛羊育肥小区组工程 11,269.23 586 0.052 2.99%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中心区旧城改造周转房
审计结算增加 572.63 - 2.92%
工程
北京房山区北京人投资发展公司综合楼扩建工
1,168.73 510 0.4364 2.60%

乌苏市水利局奎屯水管站建设项目 2,366.00 479.11 0.2025 2.44%
北京房山区大石窝静琬公园工程 738.49 467.35 0.6328 2.38%
北京海淀区人大附中体育训练地学生临时校舍
2,092.47 451.94 0.216 2.30%
工程
北京房山区环保局工程 1,107.94 451.54 0.4075 2.30%
新疆特克斯县良种马繁育基地及褐牛繁育场工
6,846.94 412.89 0.0603 2.11%

北京房山区国风厂房改扩建工程 2,000.00 400 0.2 2.04%
北京房山区十渡镇平峪村中药植物生态观光园 1,600.00 400 0.25 2.04%
北京房山区河北镇农宅单项改造工程 附属与室外 382.24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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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北京大兴区绿海奥肯尼克农场接待用房 1,778.40 343.71 0.1933 1.75%
北京房山区十渡镇农宅单项改造工程 附属与室外 332.31 - 1.69%
北京房山区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办公接待用房
509.36 322.24 0.6326 1.64%
工程
北京房山区韩营别墅工程 1,295.20 280 0.2162 1.43%
北京房山区武警总医院长阳分院筹建处工程 754.04 274.92 0.3646 1.40%
北京房山新城滨水森林公园工程 附属与室外 250 - 1.27%
新疆塔城军分区执勤房工程 1,073.10 217.82 0.203 1.11%
北京房山区鸿翔阁家具厂工程 1,196.56 205 0.1713 1.05%
北京房山区刘丈村葡萄园新建别墅工程 1,012.43 200 0.1975 1.02%
新疆和丰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公司职工
1,225.84 200 0.1632 1.02%
宿舍楼工程
乌苏市农业局业务用房工程 1,223.56 183.53 0.15 0.94%
北京大兴区绿海奥肯尼克农场接待用房-木屋 527 150 0.2846 0.76%
北京房山区出租车汽车服务站管理用房工程 477.49 143.06 0.2996 0.73%
乌苏市头台乡政府办公楼工程 856.22 128.43 0.15 0.66%
北京通州区豆各庄文化园区精装工程 476.19 100 0.21 0.51%
其他项目 4,327.81 1,146.57 0.2649 5.85%

合计 79,430.70 19,607.96 0.2469 100.00%

3)2013 年
单位:万元、平方米
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第二中学改扩建及室外工
11,004.00 5,200.00 0.4726 15.95%

利比里亚项目邦矿办公及生活区建设工程 13,492.54 4,385.07 0.3250 13.45%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马安村安置房项目 24,860.40 4,000.00 0.1609 12.27%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服装城产业基地前期工程、
17,647.40 3,991.71 0.2262 12.24%
1 区 1#厂房及 1-4#研发车间
乌苏市企业家俱乐部二期 附属与室外 3,156.50 - 9.68%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二中综合实验楼整体装加固、
4,588.40 2,231.45 0.4863 6.84%
装修改造、加建工程
北京房山区赵庄村村民安置房工程二期 附属与室外及审
1,823.90 - 5.59%
计结算增加
新疆塔城市干部交流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综合
5,605.30 1,200.00 0.2141 3.68%
楼工程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平峪村中药植物生态观光
2,761.00 992.92 0.3596 3.05%
园(二期)
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新建办公用房项目 2,376.05 600.00 0.2525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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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北京市大兴区雪都滑雪场雪具厅、餐厅、宿舍、
4,865.13 556.50 0.1144 1.71%
展厅、锅炉房、公共卫生间和室外工程
新疆塔城市伊宁路景区提升室外改造装饰工程 园林景观 552.24 - 1.69%
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装修工程 装修装饰 500.00 - 1.53%
北京市东城区北剪子巷 2 号院、8 号院维修改造
装修装饰 353.63 - 1.08%
工程
新疆塔城市伊宁路振华驾校室外装饰工程 附属与室外 307.81 - 0.94%
北京房山区北京人投资发展公司综合楼扩建工 附属与室外及审
270.00 - 0.83%
程二期 计结算增加
新疆沙湾县温泉医院地下热水矿综合利用 1,200.00 270.00 0.2250 0.83%
华冠天地—房山城关店办公楼新建工程 1,074.18 214.80 0.2000 0.66%
北京房山区十渡赈灾安置房工程 审计结算增加 150.00 - 0.46%
乌苏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一期工程 审计结算增加 143.50 - 0.44%
新疆乌鲁木齐怡和大厦综合楼员工食堂工程 595.52 119.27 0.2003 0.37%
新疆托里林管站工程 650.16 116.56 0.1793 0.36%
其他项目 5,772.24 1,467.68 0.2543 4.50%
合计 96,492.32 32,603.55 0.3379 100.00%

4)2014 年 1-9 月
单位:万元、平方米
占集成房屋
项目名称 面积 收入 单价
收入比例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服装城产业基地二期工程 76,250.00 14,473.75 0.1898 78.65%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马安村安置房二期工程 附属与室外 550.00 - 2.99%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2,657.57 544.88 0.2050 2.96%
公司盾构基地施工用临时宿舍楼项目
新疆托里县库甫乡安居房及牲畜暖圈 4,152.00 460.80 0.1110 2.50%
新疆塔城市塔城党校二期 附属与室外 291.00 - 1.58%
新疆吐鲁番市三堡乡曼谷布拉克村委会办公楼
1,297.95 281.06 0.2165 1.53%
工程
新疆和丰县康羚牧业种羊繁育基地办公楼及餐
2,036.33 238.08 0.1169 1.29%
厅工程
新疆和丰县康羚牧业种羊繁育基地羊舍工程 羊舍工程 152.88 - 0.83%
新疆吐鲁番市三堡乡曼谷布拉克村幼儿园工程 792.72 140.40 0.1771 0.76%
新疆辽塔新区换热站工程 597.80 119.56 0.2000 0.65%
其他项目 4,390.14 1,150.66 0.2621 6.25%
合计 92,174.51 18,403.07 0.1997 100.00%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和新疆地区,2011 年-2013 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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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公司来自于北京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3.89%、60.55%、
62.29%和 80.69%,来自于新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3.58%、27.38%、
20.30%和 14.00%。2011 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已相继拓展了国内
其他省市及海外市场,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来自于海外地区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11.99%、17.04%和 4.1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
区具体分布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三、(一)3、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市
场”。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特点

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新疆等北方地区,由于北方地区冬季
气温较低,不利于施工的时间较长,因此一季度销售的木塑集成房屋和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较少,在一季度或上半年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承接木塑集成房屋项目的形式推广自行生产的木塑集成
房屋部品部件,由于公司对木塑集成房屋项目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确认收入实现,可能出现房屋组装与完工验收分属两个不同会计期间的情
况,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各季度及年度之间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4、销售模式

单位:万元

年度 收入金额 比例
直销模式 20,069.34 97.90%
2014 年 1-9 月 经销模式 431.36 2.10%
合计 20,500.69 100.00%
直销模式 33,782.33 95.05%
2013 年 经销模式 1,758.44 4.95%
合计 35,540.77 100.00%
直销模式 26,689.75 89.26%
2012 年 经销模式 3,210.31 10.74%
合计 29,900.06 100.00%
直销模式 30,140.06 99.95%
2011 年 经销模式 15.23 0.05%
合计 30,155.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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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5.23 万元、3,210.31 万元、1,758.44 万元和 431.3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不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收入主要来自经销商——蒙古国
LuxwoodhouseLLC 公司的收入。

(二)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20,539.54 35,555.61 29,938.61 30,184.88
同期增长率 - 18.76% -0.82% 44.61%
营业成本 14,228.73 23,203.35 17,695.72 18,986.41
同期增长率 - 31.12% -6.80% 34.17%
毛利总额 6,310.81 12,352.26 12,242.89 11,198.48
同期增长率 - 0.89% 9.33% 66.58%
综合毛利率 30.73% 34.74% 40.89% 37.10%

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综合毛利率水平对比情况如
下:

太空板业 北新建材 嘉寓股份 东方雨虹
毛利率 平均值 本公司
300344 000786 300117 002271
2014 年 1-9 月 46.43% 29.67% 16.79% 36.63% 32.38% 30.73%
2013 年 43.37% 29.73% 17.51% 33.80% 31.10% 34.74%
2012 年 44.59% 26.55% 18.23% 29.44% 29.70% 40.89%
2011 年 40.79% 22.76% 19.04% 27.58% 27.54% 37.10%


注:太空板业和北新建材系以墙体材料为核心产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嘉

寓股份和东方雨虹系分别以门窗和幕墙、防水材料为核心产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虽然和公司的产品有

一定差异,但其经营模式与公司有相似之处,故将其列为本公司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取自 WIND 软件及可比公司财务报告(下同)。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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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成房屋销售收入,其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类别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单类产品(集成房
255.95 12.20% 898.84 30.60% 4,474.29 43.47% 1,245.43 30.77%
屋部品部件)销售
墙体材料 125.33 17.23% 590.11 40.50% 3,833.99 57.59% 966.87 40.84%
建筑结构材料 18.29 10.27% 209.38 30.13% 284.60 23.42% 28.27 17.04%
建筑功能材料 112.33 9.42% 69.92 9.68% 349.36 14.63% 101.92 14.48%
建筑施工材料 - - 29.42 46.67% 6.34 20.12% 148.37 18.31%
集成房屋销售 6,046.36 32.86% 11,451.56 35.12% 7,762.77 39.59% 9,952.83 38.12%
合计 6,302.31 30.73% 12,350.40 34.75% 12,237.06 40.93% 11,198.25 37.14%


(1)公司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毛利率分析

1)墙体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墙体材料毛利分别为 966.87 万元、
3,833.99 万元、590.11 万元和 125.3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0.84%、57.59%、40.50%
和 17.2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墙体材料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位售价 0.4373 0.6015 0.8609 0.6776
单位售价变动 -0.1642 -0.2594 0.1832 -0.0111
单位成本 0.3619 0.3579 0.3651 0.4009
单位成本变动 0.0041 -0.0072 -0.0358 0.0082
单位毛利 0.0754 0.2436 0.4958 0.2768
单位毛利变动 -0.1682 -0.2522 0.2190 -0.0194
毛利率 17.23% 40.50% 57.59% 40.84%
毛利率变动 -23.27% -17.09% 16.75% -2.15%


2012 年公司墙体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1 年下降 0.0358 万元,单位销售价格较
2011 年上升 0.1832 万元,毛利率较 2011 年上升 16.75%。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
主要为:本年主要原材料价格较 2011 年大幅下降,其中 PVC 平均采购价格较上
年下降约 21.67%;单位售价上升的原因系本年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销售形势
良好,公司提高了墙体材料销售价格所致。

2013 年公司墙体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2 年下降 0.0072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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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降 0.2594 万元,毛利率较 2012 年下降 17.09%。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系墙体
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单位售价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
的销售而适当地调低了销售价格。

2014 年 1-9 月,公司主要采用集成房屋的形式实现墙体材料的销售,墙体材
料作为单类产品单独销售较少,墙体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727.34 万元。墙体材料
单位成本较 2013 年上升 0.0041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3 年下降 0.1642 万元,毛
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23.27%。单位成本上升的原因系 2014 年墙体材料生产较少,
折旧摊销等刚性成本占比上升,以及人工成本上升所致;单位售价下降的原因系
公司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的销售而适当调低了销售价格。

2)建筑结构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结构材料毛利分别为 28.27 万元、
284.60 万元、209.38 万元和 18.2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7.04% 、23.42%、30.13%
和 10.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结构材料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位售价 0.5246 0.6170 0.5128 0.5995
单位售价变动 -0.0924 0.1042 -0.0867 -0.0011
单位成本 0.4707 0.4311 0.3927 0.4973
单位成本变动 0.0396 0.0384 -0.1046 0.0377
单位毛利 0.0539 0.1859 0.1201 0.1022
单位毛利变动 -0.1320 0.0658 0.0179 -0.0388
毛利率 10.27% 30.13% 23.42% 17.04%
毛利率变动 -19.85% 6.71% 6.38% -6.42%


2012 年公司建筑结构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1 年下降 0.1046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1 年下降 0.0867 万元,毛利率较 2011 年上升 6.38%。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系
建筑结构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钢材的采购价格下降所致;单位售价下降的原因系
单位成本下降公司相应降低了单位销售价格。

2013 年公司建筑结构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2 年上升 0.0384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2 年上升 0.1042 万元,毛利率较 2012 年上升 6.71%。单位成本上升的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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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地区项目采用重钢结构,其采购和加工价格较高所致;单位售价上升的原
因系公司因成本上升而相应调高了销售价格。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结构材料销售较少,销售收入为 178.07 万元,单
位成本较 2013 年上升 0.0396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3 年下降 0.0924 万元,毛利
率较 2013 年下降 19.85%。

3)建筑功能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功能材料毛利分别为 101.92 万
元、349.36 万元、69.92 万元和 112.3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4.48%、14.63%、9.68%
和 9.4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建筑功能材料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位售价 0.7417 0.7203 0.6593 0.6929
单位售价变动 0.0215 0.0609 -0.0336 -0.0442
单位成本 0.6719 0.6505 0.5629 0.5926
单位成本变动 0.0213 0.0877 -0.0297 -0.0181
单位毛利 0.0699 0.0698 0.0965 0.1003
单位毛利变动 0.0001 -0.0267 -0.0039 -0.0261
毛利率 9.42% 9.68% 14.63% 14.48%
毛利率变动 -0.26% -4.95% 0.15% -2.68%


2012 年公司建筑功能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1 年下降 0.0297 万元,单位销售价
格较 2011 年下降 0.0336 万元,毛利率较 2011 年上升 0.15%。单位成本和单位售
价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为保障北京 7.21 抗洪救灾安置房的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的及
时供应,外购了部分配套的建筑功能材料,从而导致建筑功能材料中成本和售
价较高的产品销售较少所致。

2013 年公司建筑功能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2 年上升 0.0877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2 年上升 0.0609 万元,毛利率较 2012 年下降 4.95%。单位成本和单位售价下
降的原因系成本和售价较高的室内装饰产品销售较少所致。

2014 年 1-9 月,公司建筑功能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3 年上升 0.0213 万元,单
位售价较 2013 年上升 0.0215 万元,毛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0.26%。单位成本和单
位售价上升的原因系成本和售价较高的室内装饰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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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施工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1 年-2013 年,公司建筑施工材料毛利分别为 148.37 万元、6.34 万元和
29.4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8.31%、20.12%和 46.67%,2014 年 1-9 月,公司建
筑施工材料没有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建筑施工材料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位售价 0.1923 0.2258 0.3980
单位售价变动 -0.0335 -0.1722 -0.0545
单位成本 0.1025 0.1804 0.3252
单位成本变动 -0.0778 -0.1448 -0.0313
单位毛利 0.0897 0.0454 0.0729
单位毛利变动 0.0443 -0.0274 -0.0232
毛利率 46.67% 20.12% 18.31%
毛利率变动 26.55% 1.82% -2.93%


2012 年公司建筑施工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1 年下降 0.1448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1 年下降 0.1722 万元,毛利率较 2011 年上升 1.81%。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系
建筑施工材料经回收再生产后其成本进一步下降所致;单位售价下降的原因系
公司在成本下降的基础相应降低销售价格所致。

2013 年公司建筑施工材料单位成本较 2012 年下降 0.0778 万元,单位售价较
2012 年下降 0.0335 万元,毛利率较 2012 年上升 26.55%。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
系建筑施工材料经回收再生产后其成本进一步下降所致;单位售价下降的原因
系公司在成本下降的基础上相应降低销售价格所致。

(2)集成房屋成本及毛利率分析

1)成本构成分析

公司集成房屋成本由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成本(包括墙体材料、
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能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外购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安
全生产费和间接费用构成,2011-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集成房屋的成本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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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类产品(集成房屋
1,997.32 16.16% 6,276.51 29.67% 3,958.91 33.42% 6,505.02 40.27%
部品部件)成本
其中:墙体材料 1,281.98 10.37% 2,319.01 10.96% 2,544.80 21.48% 3,630.70 22.47%
建筑结构材料 666.73 5.40% 2,285.89 10.81% 1,053.26 8.89% 1,779.39 11.01%
建筑功能材料 48.34 0.39% 1,626.15 7.69% 307.08 2.59% 1,001.43 6.20%
建筑施工材料 0.27 0.00% 45.46 0.21% 53.77 0.45% 93.5 0.58%
外购材料成本 4,120.00 33.34% 5,413.20 25.59% 1,605.52 13.55% 3,462.10 21.43%
分包成本 5,693.70 46.08% 8,414.12 39.78% 5,729.67 48.37% 5,578.31 34.53%
安全生产费 379.92 3.07% 652.07 3.08% 363.51 3.07% 541.37 3.35%
间接费用 165.77 1.34% 397.52 1.88% 187.57 1.58% 68.3 0.42%
合计 12,356.71 100.00% 21,153.42 100.00% 11,845.19 100.00% 16,155.11 100.00%


2)毛利率分析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集成房屋毛利分别为 9,952.83 万元、
7,762.77 万元、11,451.56 万元和 6,046.3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8.12% 、39.59%、
35.12%和 32.8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集成房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位售价 0.1997 0.3379 0.2469 0.1802
单位售价变动 -0.1382 0.0910 0.0667 -0.0078
单位成本 0.1341 0.2192 0.1491 0.1115
单位成本变动 -0.0852 0.0701 0.0376 -0.0155
单位毛利 0.0656 0.1187 0.0977 0.0687
单位毛利变动 -0.0531 0.0209 0.0290 0.0077
毛利率 32.86% 35.12% 39.59% 38.12%
毛利率变动 -2.26% -4.47% 1.47% 5.68%

2012 年集成房屋毛利率为 39.59%,较 2011 年上升 1.47%,毛利率上升的主
要原因系 2012 年公司承接的北京房山区大石窝静琬公园工程、新疆特克斯县良
种马繁育基地及褐牛繁育场工程等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以及部分项目审计结算
价格增加所致。
2013 年集成房屋毛利率为 35.12%,较 2012 年下降 4.47%。毛利率下降的主
要原因系 2013 年公司承接的利比里亚邦矿办公及生活区建设项目毛利率较低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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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集成房屋毛利率为 32.86%,较 2013 年下降 2.26%。毛利率
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服装城二期工程的毛利率略低于上
年集成房屋项目的毛利率,同时新疆地区完成的集成房屋项目毛利率较低所致。

(三)公司的盈利来源分析与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利润(万元) 1,137.71 7,530.73 6,906.05 6,735.17
利润总额(万元) 1,725.23 8,162.82 7,527.49 6,750.44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 65.95% 92.26% 91.74% 99.77%
净利润(万元) 1,289.32 6,175.30 6,060.90 5,203.59
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
99.81% 99.96% 99.87% 99.90%
比例
集成房屋收入占主营业务
89.77% 91.74% 65.58% 86.58%
收入的比例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7%、91.74%、92.26%和 65.95%,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高,主营业务收入是营
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中,集成房屋收入占比分别为 86.58%、65.58%、91.74%
和 89.77%,集成房屋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营业外收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外收入 763.35 742.96 682.08 4,496.43
营业外支出 175.82 110.87 60.64 4,481.16
营业外收支净额 587.53 632.09 621.44 15.27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15.27 万元、
621.44 万元、632.09 万元和 587.53 万元,对公司的利润有一定影响。其中,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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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经营场所的拆迁
损失(4,359.60 万元)和拆迁补偿(4,359.60 万元)。

3、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区域相对
集中的风险、宏观经济及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经营业绩波动
风险、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税收优惠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规
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技术持续创新风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已在“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
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
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四)利润表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关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分析参见“本节 八(一)营业收入分析”部分。

2、营业成本

公司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包括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功
能材料、建筑施工材料,其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组成。单
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销售成本按照当月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单位加权平均
成本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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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房屋成本由公司自行生产的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成本、外购
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安全生产费及间接费用构成。集成房屋销售成本在集成房
屋组装完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性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成本 14,228.73 23,203.35 17,695.72 18,986.41
同期增长率 - 31.12% -6.80% 34.17%
营业收入 20,539.54 35,555.61 29,938.61 30,184.88
同期增长率 - 18.76% -0.82% 44.61%
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9.27% 65.26% 59.11% 62.90%


营业成本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 八(二)毛利率分析”。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售 金额 408.99 190.08 341.05 805.01
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 1.99% 0.53% 1.14% 2.67%

管理 金额 2,744.26 2,512.38 2,749.27 2,408.14
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 13.36% 7.07% 9.18% 7.98%

财务 金额 739.34 1,144.45 899.22 500.40
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 3.60% 3.22% 3.00% 1.66%
金额 3,892.59 3,846.90 3,989.54 3,713.55
合计
占营业收入比例 18.95% 10.82% 13.33% 12.30%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交通运输费 58.42 3.61 69.60 561.74

广告宣传费 217.54 54.78 18.64 160.41

工资等 38.58 35.96 85.64 44.80

差旅费 4.30 0.54 2.36 5.90

售后服务费 82.53 47.95 106.91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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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7.62 47.23 57.90 12.33

合计 408.99 190.08 341.05 805.01


2011 年,公司销售费用为 805.0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67%,2011
年的销售费用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主要原因系运输费用较大所致:公司自
2010 年在新疆设立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及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后,公
司在新疆的业务得到了快速扩展,2011 年来自新疆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0
年的 0.26%增加至 43.58%;由于新疆地区两家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受产能所
限,一些产品不能自行生产,只能从北京调运,2011 年公司发生的运输费 561.74
万元。

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销售费用为 341.05 万元和 190.08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为 1.14%和 0.53%,销售费用总体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新疆设立的
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开始正常生产经营,负责新疆地区的材料供应,从北京
到新疆的运费大幅减少。
2014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9%,较 2013 年
上升 1.46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在 2014 年对全国经销商网络建设加大了招
商宣传投入所致。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工资等 715.84 787.76 716.56 758.61

折旧费 681.40 401.42 271.79 318.53

研发费 271.55 427.68 733.41 494.89

办公费 269.33 262.22 362.00 294.34

差旅费 259.99 230.93 68.98 79.12

税费 198.84 63.64 321.28 276.57

业务招待费 31.53 79.26 19.56 18.86

劳务、咨询 153.37 34.67 14.86 40.17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27.90 92.59 92.40 66.66

其他费用 34.50 132.21 148.44 60.39

合计 2,744.26 2,512.38 2,749.27 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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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公司管理费用为 2,749.2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18%,研发投
入、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及摊销费用和土地使用税是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
分。2012 年管理费用较 2011 年增加 341.12 万元,主要系研发费用、办公差旅费
及税费增加所致。

2013 年公司管理费用为 2,512.3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7%,研发
投入、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及摊销费用是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2013 年
管理费用较 2012 年减少 236.89 万元,主要系研发费用及税费减少所致。

2014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36%,较 2013 年
上升 6.29 个百分点,主要系折旧费、税费、劳务及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等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利息支出净额 758.14 1,036.70 896.80 497.57

其中:利息支出 775.92 1,071.34 921.77 513.20

利息收入 17.77 34.64 24.98 15.63

二、汇兑损益 -61.22 27.79 -1.36 -

三、其他费用 42.41 79.96 3.78 2.83

合计 739.34 1,144.45 899.22 500.40


4、投资收益

2012 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32.45 万元,系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工银理财共赢 3 号”理财产品处置后取得的投资收益。

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外收入 763.35 742.96 682.08 4,496.43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 7.21 -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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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763.29 735.65 678.31 4,474.13
其他 0.06 0.10 3.77 17.52
营业外支出 175.82 110.87 60.64 4,481.16
营业外收支净额 587.53 632.09 621.44 15.27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4,496.43 万元、
682.08 万元、742.96 万元和 763.35 万元,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公司计入营
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拆迁补偿款 423.76 326.87 326.87 4,359.60
节能减排奖励资金 - - - 10.00
混杂废弃高聚物增强绿色建材技术开发经费 3.71 4.95 195.45 10.00
2011 年区县专项经费 - - - 15.00
住宅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 7.50 10.00 10.00 10.00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费 3.75 5.00 5.00 5.00
关闭煤矿发展替代产业专项资金 10.00 13.33 13.33 13.33
木塑模板及型材加工项目专项资金 12.00 16.00 16.00 16.00
木塑复合型材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经费 26.40 35.20 35.20 35.20
木塑新材料研制、开发和应用项目技术创新基金 - - 35.00 -
房山区“工业强区”扶持基金 - - 30.00 -
社保岗位补贴 - - 8.40 -
长阳政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 - - 3.00 -
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 1.17 1.10 0.06 -
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资金 - 180.00 - -
房山区支持产业发展资金 - 110.00
房山区 2012 年保增长奖励资金 - 30.00 - -
建材技术开发设备费 3.20 - -
房山区支持产业发展-研究成果转化项目 50.00 - - -
新型墙体材料财政补贴 50.00 - - -
乌苏市辽援产业园有限公司扶持资金 175.00 - - -
合计 763.29 735.65 678.31 4,474.13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4,481.16 万
元、60.64 万元、110.87 万元和 175.82 万元,其中 2011 年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
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位于长阳镇北广阳城村经营场所的拆迁损失(4,359.60 万元)。

2014 年 1-9 月,营业外支出主要为产成品报废损失 170.75 万元,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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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2014 年 4 月,组装公司(乌苏分公司)在盘点过程中注意到,2011 年从
恒通赛木购入的建筑模板长期在室外露天存放,由于日晒、雨淋及四季温差较
大,导致表皮开裂、部分损毁,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基于上述情况,由组装公
司(乌苏分公司)仓储部申请,并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批准该部分建筑模
板报废,报废金额为 170.75 万元。

(五)缴纳税项

1、企业所得税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546.85 万
元、1,466.59 万元、1,987.52 万元和 435.9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91%、19.48%、24.35%和 25.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700.12 1,729.11 1,860.36 1,594.18
递延所得税费用 -264.20 258.41 -393.77 -47.32
所得税费用合计 435.92 1,987.52 1,466.59 1,546.85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5.27% 24.35% 19.48% 22.91%

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安全生产
费变化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692.55 万元、
505.36 万元、757.13 万元和 521.0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6%、6.71%、
9.28%和 30.2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税 473.58 684.21 456.86 624.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76 38.61 25.63 41.37
教育费附加 23.68 34.30 22.87 27.06
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521.02 757.13 505.36 692.55
营业税金及附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0.20% 9.28% 6.71% 10.26%


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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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期初未交数 1.88 0.11 - -
本期缴纳数 1.88 0.19 0.86 91.74
期末未交数 - 1.88 0.11 -


上述税种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情况见本节“四、公司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
要税收优惠政策”。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 584.98 536.86 553.28 16.82

占净利润的比例 45.37% 8.69% 9.13% 0.32%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32%、9.13%、8.69%和
45.37%。

九、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规模和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52,612.11
万元、65,171.55 万元、72,574.49 万元和 80,966.58 万元,分别较各期期初增加
13,485.55 万元、12,559.44 万元、7,402.94 万元和 8,392.0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34.47%、23.87%、11.36%和 11.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7,019.06 58.07% 48,336.18 66.60% 40,481.81 62.12% 30,391.86 57.77%
非流动资产 33,947.52 41.93% 24,238.29 33.40% 24,689.75 37.88% 22,220.25 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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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966.58 100.00% 72,574.49 100.00% 65,171.55 100.00% 52,612.11 100.00%

2、主要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总额持续增长,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和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806.64 3.84% 14,982.50 31.00% 7,719.63 19.07% 14,040.06 46.20%
应收票据 - - 99.07 0.20% 280.00 0.69% 1,650.00 5.43%
应收账款 24,580.38 52.28% 20,912.29 43.26% 19,494.76 48.16% 6,644.63 21.86%
预付账款 2,679.22 5.70% 1,898.64 3.93% 2,372.60 5.86% 904.84 2.98%
其他应收款 184.86 0.39% 72.74 0.15% 607.24 1.50% 112.45 0.37%
存货 17,767.95 37.79% 10,370.96 21.46% 10,007.58 24.72% 7,034.56 23.15%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5.33 0.02%
合计 47,019.06 100.00% 48,336.20 100.00% 40,481.81 100.00% 30,391.86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均保持了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的
需要,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在建工程等开支。随着经
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还会不断增加。

201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7,719.6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19.07%,较
2011 年末减少 6,320.43 万元,降幅为 45.02%,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和预付
账款增长较快,占用了较大流动资金,应收账款 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增加
12,850.14 万元,预付账款 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增加 1,467.76 万元。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14,982.5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31.00%,较
2012 年末增加 7,262.87 万元,增幅为 94.08%,主要原因系 2013 年销售回款较
2012 年大幅增加。

2014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1,806.6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3.84%,
较 2013 年末减少 13,175.86 万元,降幅为 87.94%,主要系 2014 年公司购买窦店
生产基地土地及建设投入,以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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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650.00 万元、280
万元、99.07 万元和 0 万元,为公司销售集成房屋及部品部件产品收到的银行承
兑汇票。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也相应增
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净额 24,580.38 20,912.29 19,494.76 6,644.63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19.67% 58.82% 65.12% 22.01%
应收账款净额的增幅 17.54% 7.27% 193.39% 12.08%
坏账准备 2,210.76 1,459.44 1,216.75 369.15


1)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44.63 万元、
19,494.76 万元、20,912.29 万元和 24,580.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6%、48.16%、43.26%和 52.28%。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原因
主要是公司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手续复杂、耗时较长,造成付款时点较收入确认
时点出现滞后。

针对公司的业务特点,公司加强了收款管理,制定了收款管理办法,在签订
合同时注重对合同签订方信用的调查以及对合同中关于收款期限的约定。
201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5.12%,占比上升
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在 2012 年下半年实现收入占 2012 年全年收入的比例较
高,近 6 个月内新增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在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为 15,957.30 万元);2)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原因,2012 年国内企业普遍出现应
收账款回收期变长的情况。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8.82%,较 2012
年末的 65.12%略有下降;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同比增幅为 7.27%,显著低于 2012
年增幅,主要是一方面宏观经济回暖,客户回款周期缩短;另一方面,公司在
2012 年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后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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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7.54%,主要系公司
2014 年韩村河服装城二期项目完成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账龄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8,740.50 69.95% 17,899.88 80.01% 17,088.00 82.50% 6,710.72 95.68%
1-2 年 5,668.26 21.16% 3,299.28 14.75% 3,623.52 17.50% 269.98 3.85%
2-3 年 1,614.27 6.03% 1,172.56 5.24% - - 33.07 0.47%
3 年以上 768.11 2.86% - - - - - -
合计 26,791.14 100.00% 22,371.73 100% 20,711.51 100% 7,013.78 100%

2014 年 9 月末,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为 18,740.50 万元,较 2013 年末增
加 840.62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4 年韩村河服装城二期项目完成应收账款增加所
致。公司 1-2 年应收账款为 5,668.26 万元,较 2013 年末增加 2,368.98 万元,主
要系未完成最终工程结算及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期的款项账期增加所致。如果上述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将会影响公司资金的周转并导致公司的直接损失,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北京房通置业有限公司 12,965.46 1 年以内 48.39%
乌苏市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841.50 1 年以内及 1-2 年 10.61%
Lux wood house LLC 1,566.48 1 年以内及 1-2 年 5.85%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1,342.08 1 年以内 5.01%
中国共产党塔城市委员会党校 661.00 1 年以内 2.46%
合计 19,376.52 - 72.32%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3 年末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3,469.24 15.51%
乌苏市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441.5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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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1,993.61 8.91%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第二中学 1,536.45 6.87%
中利联(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1,450.40 6.48%
合计 11,891.21 53.15%

上述客户中,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第二中学和中利联(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为
公司 2013 年的新增客户。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2 年末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乌苏市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285.00 15.86%
Lux wood house LLC 2,685.92 12.97%
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313.90 11.17%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86.03 5.73%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1,113.32 5.38%
合计 10,584.17 51.10%

上述客户中,Lux wood house LLC、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房
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为公司 2012 年的新增客户。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1 年末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997.88 14.23%
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13.90 11.60%
北京坤运通建筑有限公司 489.14 6.97%
乌苏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419.82 5.99%
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福利中心 370.00 5.28%
合计 3,090.73 44.07%

上述客户中,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坤运通建筑
有限公司、乌苏市乡镇财政管理局为公司 2011 年的新增客户。

3)同行业企业比较
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太空板业 300344 212.44% 115.75% 73.70% 48.55%
北新建材 000786 12.00% 3.33% 3.24% 2.74%
嘉寓股份 300117 46.01% 31.28% 32.22%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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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方雨虹 002271 42.10% 31.23% 30.12% 29.19%
本公司 119.67% 55.82% 65.12% 22.01%


注:可比公司选取的说明标准见本节“八 (二)毛利率分析”。


4)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以及
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正确;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于产品质量
或提供劳务存在问题、交货时间出现延迟、交货数量、型号存在与合同规定不一
致等原因而出现交易争议的应收账款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时未考
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发行人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4)预付账款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904.84 万元、2,372.60
万元、1,898.64 万元和 2,679.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424.52 90.49% 1,625.59 85.62% 2,120.80 89.39% 734.60 81.19%
1-2 年 76.36 2.85% 111.70 5.88% 176.73 7.45% 170.23 18.81%
2-3 年 83.50 3.12% 86.28 4.55% 75.07 3.16% - -
3 年以上 94.85 3.54% 75.07 3.95% - - - -
合计 2,679.22 100.00% 1,898.64 100.00% 2,372.60 100.00% 904.84 100.00%


2012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1 年末增加 1,467.76 万元,增幅为 162.21%,增长
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原材料的预付账款增加所致。2013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2
末减少 473.96 万元,降幅为 19.9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前期预付款购买的原材
料逐步交付给公司所致。2014 年 9 月末预付账款较 2013 年末增加 780.58 万元,
增幅为 41.11%,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土地预付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12.45 万元、607.24 万
元、72.74 万元和 184.86 万元。其中,2012 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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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收出口退税款 390.13 万元。

(6)存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存货 17,767.95 10,370.96 10,007.58 7,034.56
占流动资产比例 37.79% 21.46% 24.72% 23.15%
占资产总额比例 21.94% 14.29% 15.36% 13.37%
存货的增幅 71.32% 3.63% 42.26% 25.62%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034.56 万元、
10,007.58 万元、10,370.96 万元和 17,767.95 万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5.62%、
42.26%、3.63%和 71.32%,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434.65 13.70% 4,035.72 38.91% 3,844.44 38.42% 2,995.91 42.59%
库存商品 3,382.71 19.04% 2,732.76 26.35% 2,146.60 21.45% 2,546.81 36.20%
工程施工 11,616.21 65.38% 3,262.62 31.46% 3,812.17 38.09% 1,368.13 19.45%
周转材料 133.60 0.75% 133.03 1.28% 136.12 1.36% 83.11 1.18%
在产品 200.78 1.13% 206.82 1.99% 68.25 0.68% 40.59 0.58%
合计 17,767.95 100.00% 10,370.96 100.00% 10,007.58 100.00% 7,034.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存货比例较大,为应对大型工程项目及工程项目
集中开工的情况,公司需要保证产品及时生产,因此一般会准备半年以上的原材
料库存,造成各期末原材料的金额较大。

项目规模大小和完工周期是影响工程施工期末余额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加,部分项目存在跨期现象,因此
期末存货中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存货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存货 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上升 42.26%,存货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原材料 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增加 848.53 万元,增长 28.32%,主要原
因系 2012 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较低,公司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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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施工 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增加 2,444.04 万元,增长 178.64%,主
要原因系 2012 年末较多集成房屋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因此
工程施工金额较大。

2)2013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2 增加 363.38 万元,增长 3.63%,变动幅
度较小。其中,库存商品 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增加 586.16 万元,增幅为 27.31%,
主要原因系为 2014 年项目备货所致。工程施工 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减少 549.55
万元,降幅为 14.42%,主要系 2013 年末多数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3)2014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7,396.99 万元,增长 71.32%,
主要是工程施工的增长。2014 年 9 月末工程施工为 11,616.21 万元,较 2013 年
末增加 8,353.59 万元,增长 256.04%,工程施工增长较大的原因如下:
公司于 2013 年承接了北京房山区韩村河服装城项目,该项目是北京市服装
产业基地由中心城区向外转移而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规模较大,三期工程在
2014 年 9 月末尚未完工,但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建设,相应计入
工程施工的金额为 7,895.68 万元。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在产品、库存
商品、工程施工等存货中不包含与其无关的支出;除 2014 年公司存放在新疆的
部分建筑施工材料(建筑模板)损毁计入营业外支出 170.75 万元外,发行人不
存在存货与账面不符或者毁损变质等异常的情况,并且不存在存货盘亏、盘盈、
滞销、损毁变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未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
中主要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占非
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7.65%、80.54%、79.80%和 56.55%;公司无形资产占非流
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35%、16.13%、16.05%和 25.89%。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构
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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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19,198.13 56.55% 19,341.23 79.80% 19,884.03 80.54% 17,253.56 77.65%

在建工程 5,215.90 15.36% 526.49 2.17% 84.15 0.34% 544.97 2.45%

无形资产 8,788.83 25.89% 3,890.12 16.05% 3,982.71 16.13% 4,076.63 18.35%

递延所得
744.65 2.19% 480.45 1.98% 738.86 2.99% 345.09 1.55%
税资产

合计 33,947.52 100.00% 24,238.29 100.00% 24,689.75 100.00% 22,220.25 100.00%


(1)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1,710.47 61.00% 11,372.37 58.80% 11,438.62 57.53% 9,291.54 53.85%

机器设备 7,059.23 36.77% 7,354.63 38.03% 7,856.91 39.51% 7,343.15 42.56%

运输工具 259.42 1.35% 388.89 2.01% 325.66 1.64% 379.06 2.20%

其他 169.02 0.88% 225.34 1.17% 262.84 1.32% 239.81 1.39%

合计 19,198.13 100.00% 19,341.23 100.00% 19,884.03 100.00% 17,253.56 100.00%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253.56 万元、
19,884.03 万元、19,341.23 万元和 19,198.1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65%、80.54%、79.80%和 56.55%,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79%、30.51%、
26.65%和 23.71%。

2012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1 年末增加 2,630.47 万元,增长
15.25%,主要系新增机器设备 513.76 万元以及北京良工基地二期工程和恒通赛
木(新疆)二期改扩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变化不大,账面价值分别较上期
末变化-542.80 万元和-143.10 万元,变动幅度为-2.73%和-0.74%。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成新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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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007.00 11,710.47 90.03%
机器设备 9,692.86 7,059.23 72.83%
运输工具 773.72 259.42 33.53%
其他 432.09 169.02 39.12%
合计 23,905.67 19,198.13 80.31%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不存
在盘亏、毁损、故障、相关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
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况。

(2)在建工程

2011 年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项目名称 预算 期初余额 其中:利 其中:转入
金额 金额 余额
息资本化 固定资产
北京赛木机器设备 4,662.10 133.29 4,096.54 248.85 4,188.21 4,188.21 41.61
北广阳新建厂房及
162.03 44.08 83.99 - 128.07 128.07 -
车棚
良工基地二期工程 2,430.31 - 2,395.89 - 2,247.26 2,247.26 148.63
新疆赛木办公楼及
1,004.00 189.15 682.43 - 869.87 869.87 1.72
厂房改建工程
新疆赛木机器设备 1,370.00 - 1,132.89 - 1,132.89 1,132.89 -
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件 17,199.81 - 41.65 - - - 41.65
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展厅及示范别
500.00 - 311.37 - - - 311.37

合计 27,328.25 366.52 8,744.77 248.85 8,566.32 8,566.32 544.98


2012 年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项目名称 预算 期初余额 其中:利 其中:转入固
金额 金额 余额
息资本化 定资产
北京赛木机器设
950.00 41.61 905.12 - 946.73 94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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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项目名称 预算 期初余额 其中:利 其中:转入固
金额 金额 余额
息资本化 定资产
良工基地二期工
854.00 148.63 631.75 - 780.38 780.38 -

新疆赛木办公楼
100.00 1.72 97.15 - 98.87 98.87 -
及厂房改建工程
新建赛木二期改
2,058.25 - 996.63 - 996.63 996.63 -
扩建工程及设备
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
17,199.81 41.65 42.50 - - - 84.15
件生产线建设项

新疆展厅及示范
500.00 311.37 97.41 - 408.78 408.78 -
别墅
合计 21,662.06 544.98 2,770.57 - 3,231.40 3,231.40 84.15


2013 年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
项目名称 预算 期初余额 其中:利 其中:转入
金额 金额 额
息资本化 固定资产
北京赛木机器设备
600.00 586.38 - 586.38 586.38 -
及厂房改造工程
窦店高端产业制造
15,000.00 192.67 - - 192.67
基地厂区一期
新建赛木建筑结构
120.00 102.24 - 102.24 102.24 -
材料改建工程
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件 17,199.81 84.15 249.68 - - - 333.83
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展厅及示范别
8.00 5.91 - 5.91 5.91 -
墅装饰
合计 32,327.81 84.15 1,136.87 - 694.53 694.53 526.49


2014 年 1-9 月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
项目名称 预算 期初余额 其中:利 其中:转入固
金额 金额 额
息资本化 定资产
北京赛木机器设 600.00 - 448.73 - 448.73 44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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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店高端产业制
15,000.00 192.67 4,211.95 - - - 4,404.62
造基地厂区一期
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
17,199.81 333.83 2.77 - - - 336.60
件生产线建设项

吐鲁番赛木基地 500.00 - 474.69 - - - 474.69
合计 33,299.81 526.49 5,138.14 - 448.73 448.73 5,215.90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
结转情况不包含与其无关的支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9,237.12 4,210.51 4,210.51 4,212.03
其中:土地使用权 9,199.62 4,201.55 4,201.55 4,201.54
软件 37.50 8.96 8.96 10.49
二、累计摊销合计 448.29 320.39 227.80 135.41
其中:土地使用权 440.26 315.19 224.39 133.84
软件 8.03 5.20 3.41 1.57
三、账面净值合计 8,788.83 3,890.12 3,982.71 4,076.63
四、减值准备合计 - - - -
五、账面价值合计 8,788.83 3,890.12 3,982.71 4,076.63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月
初始确认时 初始确认 总摊销期 已摊销期 剩余摊销 是否设置
项目 原值
间 原值 限 限 期限 抵押
北京市房山区良工开发区 942.34 2007.08.31 942.34 562 86 476 是
新疆乌苏市东工业区 2,596.65 2011.04.27 2,524.07 597 42 555 否
新疆乌苏市北京东路 662.56 2011.08.19 656.47 480 38 442 否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产业
4,998.07 2014.02.11 4,998.07 600 8 592 否
用地


(4)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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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引起暂时性差异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的资产负债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减值准备 532.26 71.48% 353.79 73.64% 282.26 38.20% 83.95 24.33%
抵销内部未
212.40 28.52% 126.67 26.36% 303.78 41.11% 95.21 27.59%
实现利润
安全生产费 - - - - 152.82 20.68% 165.93 48.08%
合计 744.65 100.00% 480.45 100.00% 738.86 100.00% 345.09 100.00%


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
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所致。其中,安全生产费是根据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按照工程施工收入金额的 2%提取的安全生产
费。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 8 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
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对 2013 年及以后年度的安全生产费
余额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长。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负债
总额分别为 25,129.28 万元、31,740.25 万元、33,126.08 万元和 40,162.76 万元,
负债总额分别较各期期初增加 7,759.16 万元、6,610.98 万元、1,385.82 万元和
7,036.68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44.67%、26.31%、4.37%和 21.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负债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2,063.51 79.83% 25,339.24 76.49% 14,067.11 44.32% 6,442.81 25.64%
非流动负债 8,099.25 20.17% 7,786.84 23.51% 17,673.14 55.68% 18,686.47 74.36%
100.00
负债总额 40,162.76 33,126.08 100.00% 31,740.25 100.00% 25,129.28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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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6,000.00 49.90% 11,000.00 43.41% 7,000.00 49.76% - -
应付票据 1,411.52 4.40% 174.90 0.69% 683.70 4.86% - -
应付账款 13,523.56 42.18% 6,477.58 25.56% 5,007.02 35.59% 4,921.85 76.39%
预收款项 132.43 0.41% 115.12 0.45% 153.78 1.09% 32.47 0.50%
应付职工薪酬 234.27 0.73% 167.25 0.66% 170.15 1.21% 78.37 1.22%
应交税费 285.25 0.89% 1,231.62 4.86% 579.67 4.12% 529.00 8.21%
应付利息 35.07 0.11% 33.82 0.13% 34.12 0.24% 21.88 0.34%
其他应付款 441.40 1.38% 388.94 1.53% 438.67 3.12% 859.24 13.34%
一年内到期的
- - 5,750.00 22.69% - - - -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063.51 100.00% 25,339.24 100.00% 14,067.11 100.00% 6,442.81 100.00%

(1)短期借款
2012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主要是组装公司(北京)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房山支行取得的 7,000 万元短期借款。
201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2 年底增加 4,000 万元,系组装公司(北
京)分别向中信银行房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
新增借款所致。
2014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 2013 年末增加 5,000.00 万元,系组装公司
(北京)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新增借款及向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借款所致。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恒通赛木 3,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组装公司(北京) 9,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山区政通路支行 组装公司(北京) 2,000.00
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组装公司(北京) 2,000.00
合计 - 16,000.00


(2)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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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1,411.52 万元,均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
兑汇票。

(3)应付账款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4,921.85 万元、5,007.02
万元、6,477.58 万元和 13,523.56 万元,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工程分包的应
付款项。2013 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2 年增长 1,470.56 万元,增长 29.37%,
主要系公司新增应付张家口市中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分包款及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金额较高所致。2014 年 9 月末,公司应
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7,045.98 万元,增长 108.77%,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4
年 9 月末工程施工的规模较大,应付分包商和材料商的金额较大所致。

(4)应交税费

2011 年-2013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
能力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值税 -335.10 -117.47% -497.48 -40.39% -530.94 -91.59% -700.04 -132.33%
营业税 164.94 57.82% 414.74 33.67% 240.41 41.47% 211.81 40.04%
企业所得税 321.08 112.56% 1,242.40 100.88% 655.52 113.08% 898.74 169.89%
城市维护建
11.39 3.99% 24.28 1.97% 14.89 2.57% 14.28 2.70%
设税
教育费附加 8.31 2.91% 20.90 1.70% 12.09 2.09% 9.29 1.76%
土地使用税 44.70 15.67% - - 165.74 28.59% 92.09 17.41%
其他税金 69.92 24.51% 26.78 2.17% 21.97 3.79% 2.83 0.54%
合计 285.25 100.00% 1,231.62 100.00% 579.67 100.00% 529.00 100.00%


其中,应交增值税为负数的原因系公司增加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采购形成的尚
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致。

(5)其他应付款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59.24 万元、438.67
万元、388.94 万元和 441.4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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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和 1.38%。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暂收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200.00
万元上市支持资金,以及恒通赛木(吐鲁番)为购买土鲁番生产基地的土地,昆
山众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其在恒通赛木(吐鲁番)的投资比例缴入的购买土
地款 200.00 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3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5,750.00 万元,为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的银行长期借款还
款期短于一年从长期借款转入本科目所致。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已经将上述借款归还。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负债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 - 10,000.00 56.58% 11,750.00 62.88%
专项应付款 - - - - - - 2,640.40 14.13%
递延收益 8,099.25 100.00% 7,786.84 100.00% 7,673.14 43.42% 4,296.07 22.99%
合计 8,099.25 100.00% 7,786.84 100.00% 17,673.14 100.00% 18,686.47 100.00%


(1)长期借款

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11,750.00 万元、10,0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合同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4,000.00 6.71% 2011.03.15-2014.03.15 抵押担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6,000.00 基准利率浮动 2009.05.25-2014.05.25 保证担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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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4,750.00 6.71% 2011.03.15-2014.03.15 抵押担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7,000.00 基准利率浮动 2009.05.25-2014.05.25 保证担保


(2)专项应付款

2011 年末,公司专项应付款余额为 2,640.40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的
拆迁补偿款所致。

公司位于长阳镇北广阳城村的经营场所于 2011 年进行了拆迁,根据拆迁补
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为 8,319.71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
拆迁补偿款 7,000.00 万元,公司于收到拆迁补偿款时,贷记专项应付款,在搬迁
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共计 4,359.60 万元)冲减
专项应付款后,专项应付款的余额为 2,640.40 万元。2012 年公司使用专项应付
款购置新建资产,将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递延收益。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 2,424.00 2,424.00 2,424.00 2,424.00
混杂废弃高聚物混容增强绿色建材技术开发经费 50.89 54.60 59.55 240.00
新疆恒通创新整体房屋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专项资金 65.00 65.00 65.00 65.00
木塑新材料研制、开发和应用项目技术创新基金 - - - 35.00
住宅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 262.50 270.00 280.00 290.00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费 131.25 135.00 140.00 145.00
关闭煤矿发展替代产业专项资金 350.00 360.00 373.33 386.67
木塑模板及型材加工项目专项资金 420.00 432.00 448.00 464.00
木塑复合型材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经费 149.60 176.00 211.20 246.40
建筑工程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经费 63.41 55.27 30.22 -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基金 900.00 900.00 700.00 -
拆迁补偿 2,882.60 2,614.97 2,941.84
赛木节能低碳整体房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00.00 300.00 - -
2014 年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00.00 - - -
合计 8,099.25 7,786.84 7,673.14 4,296.07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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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流动比率 1.47 1.91 2.88 4.72
速动比率 0.91 1.50 2.17 3.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98% 50.86% 49.49% 46.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60% 45.64% 48.70% 47.7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903.91 10,804.66 9,759.85 8,172.75
利息保障倍数 3.22 8.62 9.17 9.86


1、资产负债率

2011 年-2014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7.76%、48.70%、
45.64%和 49.60%,报告期内基本稳定。

2、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较好水平,公司资产流动性好,
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2011 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高主要是 2010 年末公司股东新增投入
7,200 万元,公司营运资金增加。2012 年,随着公司资金逐步投入生产运营,流
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13 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2012 年下降的原因
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于本年末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以及短期借款
增加,造成流动负债金额显著增加。2014 年 9 月末,公司速动比率较低,主要
原因是公司存货中的工程施工项目金额较大。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8,172.75
万元、9,759.85 万元、10,804.66 万元和 3,903.91 万元,同期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
为 9.86 倍、9.17 倍、8.62 倍和 3.22 倍,公司盈利水平能够充分保证债务及利息
的偿付。

4、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

太空板业 北新建材 嘉寓股份 东方雨虹
指标 平均值 本公司
300344 000786 300117

资产负债率 2014 年 1-9 月 22.92% 39.51% 59.55% 29.47% 37.86% 49.60%
(合并) 2013 年 25.28% 48.70% 55.14% 51.69% 45.20%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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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9.20% 52.63% 46.97% 55.28% 43.52% 48.70%
2011 年 44.03% 56.05% 37.83% 52.78% 47.67% 47.76%
2014 年 1-9 月 2.89 1.14 1.58 2.48 2.02 1.47
2013 年 3.12 0.71 1.67 1.35 1.71 1.91
流动比率
2012 年 3.66 0.66 1.85 1.30 1.87 2.88
2011 年 1.67 0.67 2.35 1.51 1.55 4.72
2014 年 1-9 月 1.97 0.80 0.79 1.97 1.38 0.91
2013 年 2.56 0.38 0.80 1.07 1.20 1.50
速动比率
2012 年 3.24 0.34 1.04 0.96 1.40 2.17
2011 年 1.28 0.36 1.42 1.07 1.03 3.63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指标 2014年1-9月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0.84 1.65 2.16 4.55
存货周转率 1.01 2.28 2.08 3.01
总资产周转率 0.27 0.52 0.51 0.66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太空板业 北新建材 嘉寓股份 东方雨虹
指标 平均值 本公司
300344 000786 300117
2014 年 1-9 月 0.42 12.43 2.47 2.64 4.49 0.84

应收账款 2013 年 0.95 32.13 3.51 3.69 10.07 1.65
周转率 2012 年 1.59 35.16 3.36 3.68 10.95 2.16
2011 年 2.33 35.09 3.59 3.93 11.24 4.55
2014 年 1-9 月 0.41 2.85 0.83 3.88 1.99 1.01

存货周转 2013 年 1.48 3.97 1.15 5.13 2.93 2.28
率 2012 年 2.37 4.28 1.28 3.94 2.97 2.08
2011 年 2.88 4.72 1.62 3.73 3.24 3.01
2014 年 1-9 月 0.10 0.51 0.41 0.87 0.47 0.27

总资产周 2013 年 0.24 0.75 0.54 1.23 0.69 0.52
转率 2012 年 0.41 0.75 0.53 1.16 0.71 0.51
2011 年 0.68 0.75 0.55 1.09 0.77 0.66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55、2.16、1.65 和 0.84,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较高,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参见“本节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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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3)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01、2.08、2.28 和 1.01,略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存货较高,存货变动的原因参见 “本节 九(一)
2、(6)存货分析”。

3、总资产周转率

2011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0.66,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相当。2012 年,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0.51,周转率较低的原因系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略有下降以及
资产总额增长所致。2013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0.52,较 2012 年无显著变化。
2014 年 1-9 月,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0.27,周转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承建的
北京韩村河服装城项目规模较大,三期工程在 2014 年 9 月末尚未完工确认收入
所致。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股本 7,300.00 7,300.00 7,300.00 7,300.00

资本公积 10,800.13 10,800.13 10,800.13 10,800.13

专项储备 86.18 453.09 611.27 663.71

盈余公积 795.76 795.76 693.12 344.10

未分配利润 20,790.15 19,490.08 13,456.50 7,77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9,772.22 38,839.07 32,861.02 26,880.16

少数股东权益 1,031.59 609.34 570.28 602.68

股东权益合计 40,803.82 39,448.41 33,431.30 27,482.84


1、股本及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9
项目 2011.01.01 2014.09.30
变化 变化 变化 月变化
股本 7,300.00 - - - -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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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9
项目 2011.01.01 2014.09.30
变化 变化 变化 月变化
股本溢价 10,262.88 - - - - 10,262.88
其他资本公积 330.79 206.46 - - - 537.25


2010 年 10 月 9 日,恒通发展召开创立大会,同意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0)第 A1177-1 号”审计报告,以经审计的有
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按 1:0.4156 折合股本 7,300 万股,每股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恒通发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
第 A106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9 日,各股东以其持有的恒通
发展净资产出资,已全额缴纳注册资本 7,300 万元。

2、专项储备

根据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按照工程施工收入金额的 2%提取安
全生产费计入专项储备。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分别计提安全生产费 522.16 万元、
392.16 万元、652.07 万元和 367.40 万元。2011 年-2014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专项
储备余额分别为 663.71 万元和 611.27 万元、453.09 万元和 86.18 万元。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9
项目 2011.01.01 2014.09.30
变化 变化 变化 月变化
法定盈余公积 236.50 107.60 349.01 102.65 - 795.76
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合计 236.50 107.60 349.01 102.65 - 795.76


2011 年公司计提盈余公积 107.60 万元;2012 年公司计提盈余公积 349.01 万
元;2013 年计提盈余公积 102.6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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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期初未分配利润 19,490.08 13,456.50 7,772.21 2,790.0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0.07 6,136.23 6,033.30 5,089.7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02.65 349.01 107.60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20,790.15 19,490.08 13,456.50 7,772.21

十、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43.79 33,021.33 19,405.74 26,140.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172.68 22,884.35 26,597.90 26,527.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8.89 10,136.98 -7,192.16 -386.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9.53 536.67 7,405.98 9,764.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69.90 1,950.25 10,328.31 8,011.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0.37 -1,413.58 -2,922.33 1,752.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690.00 11,639.60 7,032.18 6,018.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30.85 12,451.78 3,885.45 1,688.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85 -812.19 3,146.74 4,330.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3.23 -48.00 -7.1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86.87 7,863.21 -6,974.85 5,695.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28.43 7,065.21 14,040.06 8,344.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1.56 14,928.43 7,065.21 14,040.0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合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8.89 10,136.98 -7,192.16 -386.97 -3,071.04
净利润 1,289.32 6,175.30 6,060.90 5,203.59 18,729.10
差异 -6,918.20 3,961.68 -13,253.06 -5,590.55 -21,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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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资产减值损失及折旧摊销的
2,162.26 1,788.00 2,184.97 966.33 7,101.56
影响
存货的影响 -7,396.99 -363.38 -2,973.02 -1,434.54 -12,167.9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 -5,320.29 -626.58 -15,687.08 1,803.02 -19,830.9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 3,492.02 1,916.67 2,729.93 -7,752.84 385.78
财务费用项目的影响 775.92 1,147.42 921.77 513.20 3,358.31
其他项目的影响 -631.11 99.55 -429.64 314.28 -646.93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发展初期,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6.97 万元、-7,192.16 万元、10,136.98 万
元和-5,628.89 万元。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公司实现净利润之间差
异的主要因素是存货项目和经营性应收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项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逐年增加。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存货
的增加额分别为 1,434.54 万元、2,973.02 万元、363.38 万元和 7,396.99 万元,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合计影响数为-12,167.93 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对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的影响合计数为-19,830.93 万元,其中主要是应收账款项目的影响,应
收账款增加额分别为 716.29 万元、12,850.14 万元、1,417.53 万元和 3,668.09 万
元,应收账款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合计影响数为 18,652.05 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32.4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11.62 - 0.12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9.53 525.05 1,373.53 9,764.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9.53 536.67 7,405.98 9,764.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8,469.90 1,950.25 4,328.31 8,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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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6,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69.90 1,950.25 10,328.31 8,011.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0.37 -1,413.58 -2,922.33 1,752.72


2012 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 万元系公司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工银理财共赢 3 号”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
万元系该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现金。

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
要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项目扶持资金及财政局退回款项。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000.00 11,000.00 7,000.00 5,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 639.60 32.18 1,018.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690.00 11,639.60 7,032.18 6,018.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750.00 11,250.00 1,750.00 7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1.67 1,071.63 969.54 488.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9.18 130.15 1,165.91 450.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30.85 12,451.78 3,885.45 1,688.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85 -812.19 3,146.74 4,330.13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增加的银行借款,现金流出主要为
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二)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扩大产能、提高产品档次、拓展新疆
区域市场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支出。2011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8,011.39 万元、4,328.31 万元、1,950.25 万元和 8,469.90 万元,主要用于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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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山区良工生产基地和窦店生产基地,以及对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生产基
地的建设投入。

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投资 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规模为 17,199.81 万元。公司已
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已完成该项目用地的购置。公司计划利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
运用”的相关内容。

十一、股利分配

(一)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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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机制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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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3)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
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
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
低比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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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
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征集股东意见。

(三)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
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
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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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
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四)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三)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 年度)》,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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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远期战略发展目
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最近三年(2014-2016 年度)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重
视和考虑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至少每三
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
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分
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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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最近三
年(2014-2016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为每半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
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接
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
监督。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二、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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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及 201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5]第 01680002 号”《审阅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
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
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信息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79,899,360.27 483,361,979.02
非流动资产 365,998,789.47 242,382,933.19
资产合计 945,898,149.74 725,744,912.21
流动负债 408,231,216.94 253,392,380.20
非流动负债 79,835,713.15 77,868,393.82
负债合计 488,066,930.09 331,260,774.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7,831,219.65 394,484,138.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945,898,149.74 725,744,912.21

2、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2014 年 10-12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 10-12 月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09,894,582.72 415,289,984.51 147,514,753.17 355,556,092.90
营业成本 127,601,351.45 269,888,700.80 90,647,490.41 232,033,496.59
营业利润 62,491,201.66 73,868,252.88 46,688,864.53 75,307,293.42
利润总额 63,872,820.18 81,125,140.68 47,536,879.24 81,628,176.85
净利润 49,301,986.90 62,195,141.30 36,485,033.88 61,752,972.7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49,323,446.20 62,324,116.01 35,903,053.63 61,362,331.37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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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8,906,542.09 56,057,374.47 35,149,489.19 55,959,951.68
股股东的净利润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49,914.80 101,369,80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38,639.40 -14,135,774.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48,215.73 -8,121,859.1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21,629.90 -480,02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81,121.03 78,632,145.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065,409.25 149,284,288.22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6,813.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8,999,379.67 7,356,503.06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42,491.87 -1,042,432.90
小计 7,256,887.80 6,320,883.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9,760.28 952,281.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0,385.98 -33,777.61
合计 6,266,741.54 5,402,379.69


(二)经营状况说明

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3 年增加 22,015.32 万元,增幅为 30.33%,主
要是现金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长所致;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5,680.62 万元,增幅为 47.34%,主要是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增加
所致;所有者权益较 2013 年末增加 6,334.71 万元,增幅为 16.06%,主要是公司
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公司 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加 5,973.39 万元,增幅为 16.80%,主要是
公司集成房屋销售收入增加所致,2014 年集成房屋实现销售收入 38,912.21 万元,
较 2013 年增长 6,308.66 万元。2014 年单类产品(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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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为 2,552.95 万元,较 2013 年略有下降,主要是现阶段公司主要采用集成房屋
的形式销售木塑复合墙板等集成房屋部品部件产品所致。

2014 年公司毛利率为 35.03%,较 2013 年增加 0.29 个百分点,变化幅度不大。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公司预计 2014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 37,376.10 万元至 45,681.90 万
元,较 2013 年增长 5.12%至 2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 5,045.16 万元至 6,166.31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9.84%至
10.19%。

公司预计 201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 2,745.22 万元至 3,355.27 万
元,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546.34%至 689.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771.18 万元至-630.97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9.59%至 26.03%。

上述经营业绩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的预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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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履行批准、备案程序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有关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
1 18个月 17,199.81 17,162.16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合计 27,387.88 27,350.23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项目
所需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
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通过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偿还。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已从技术、市场、人力资源、项
目实施场所等方面对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准备,并由此形成具体投资安排
和谨慎的效益测算,从而保证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拟投资的新疆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已通
过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 乌发改【2011】132 乌环字【2011】
目 号 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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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制订《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确因市场
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
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1、新疆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由公司通
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公
司持股 83.33%),公司将以单方借款的方式为恒通赛木(新疆)提供该项目的
建设资金。经恒通赛木(新疆)2011 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股东
借款的方式提供新疆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资金,恒通赛木(新疆)按实际借款金额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恒通赛木的流动资金
和偿还其银行贷款,同时采用借款或增资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组装公司(北
京),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和偿还其银行贷款。

二、项目一: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建设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
17,199.81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5,448.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751.11 万元。
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固定资产总投资 15,448.70 89.82%
1.1 工程建设费用 2,710.00 15.76%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1,170.23 64.94%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32.81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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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4 预备费用 735.65 4.28%
2 铺底流动资金 1,751.11 10.18%
合计 17,199.81 100.00%

(二)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石化工业园东区,公司已经取得该
工业园区内“乌苏国用(2011)第 00000276 号”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 133,385.69
平方米,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

(三)项目的可行性

1、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趋势所需

当前国内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制造主要还是以普通产品为主,其应用还需依
靠用户的选择和专门的安装队伍,因此,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受到较大制约。针对
这一现状,新型建筑材料需要走集成化路线,以形成独立的产品体系,从而更有
利于推动新型建筑材料的市场开发和应用领域的扩展。

公司开发的赛木集成房屋是集成化的新型建筑材料产品,是结合了材料技
术、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工艺的产品体系,作为核心部件的木塑复合墙板已经由
国家建筑标准机构编制了应用标准和图集,纳入了建筑应用体系,具备了在全国
范围内规模化推广的条件,符合新型建筑材料集成化路线的发展趋势。发展木塑
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扩大生产规模,不仅有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还能够促进行
业的产品技术、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的扩展及升级,符合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的发
展趋势。

2、建筑节能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工商业和公共建筑
发展迅速,由于主要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建筑设计,建筑业能源消耗不断上升,
2012 年,我国建筑业能源消耗总量已达到 5,872.16 万吨标准煤,建筑业节能已
经成为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发展建筑节能的新材料行业已经刻不容
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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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木集成房屋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优势,能够减少建筑材料消耗和建
筑垃圾,降低采暖和空调的能源消耗,减少天然木材、非金属矿物材料和煤炭、
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发展赛木集成房屋产业,扩大其市场份额,符
合建筑节能需求,有利于建筑材料行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3、新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新型建筑材料的市场空间巨大
2010 年 5 月 17 日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 19 省市对口援疆,出台
《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提出到 2015 年新疆人均地区
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
区平均水平。201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预计“十
二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力度,用于民生、基础设施、特色
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将大幅增加。
2011 到 2020 年,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总量预计可达 2.12 万亿元9,相当于过
去 30 年中央对新疆转移支付总量的 3 倍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累计将达到 3.6 万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 1.3 万亿元的 2.8 倍。对
口支援省市援疆资金将达到 650 亿元。项目建设将实现超常规的发展势头。在住
房建设方面,2015 年新疆全社会房屋竣工面积将达到 7,500~7,700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约 5,500 万平方米。今后五年,计划完成 150 万户安居富民、定居兴牧
工程新建改建任务;新建廉租房 30 万套、1,480 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35 万套、1,991 万平方米;完成 37.5 万套、3,832 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
任务。此外,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迈出新的步伐。“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率提高 8
个百分点。

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将有效促进建材产品的消费,将使得
新型建筑材料的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为公司新疆募集资金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
场空间。

4、公司扩产项目符合新疆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

(1)新疆积极推动现代建筑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9
《新疆建材工业发展优势及“十二五”发展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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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新疆建材工业“十
二五”发展方向》,新疆“十二五”期间将以建筑节能为重点,从中心城市开始,
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小区建设等方式,推动现代建筑墙体材料产业
发展;以产品生产标准和设计、施工等应用标准为纽带,实现建材加工制品业、
建筑施工安装业和房地产的三业联动发展。

(2)公司产品能够大量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符合新疆工业发展的需要

新疆拥有大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将成为新疆建筑材料
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发展石油化学工业、
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盐化工等产业。由此将产生大量的粉煤灰、煤渣和脱硫石膏
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初步估算,到 2015 年,仅粉煤灰和煤渣一项年产生量应在
6,000 万吨以上。加上电石渣、钢铁有色等冶炼废渣,总量在亿吨以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扩充核心产品无机集料阻
燃木塑复合墙板的产能,该产品能够大量消纳粉煤灰、尾矿砂等工业固体废弃物,
公司扩大上述产品的产能有利于消化新疆工业发展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符合新疆
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

5、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充足

本项目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分为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两大类。其中,非
金属材料主要包括 PVC、木粉、粉煤灰、功能助剂等;金属材料主要为钢材。

在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实行外地与本地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功能助剂类
主要来源于外地,其余原材料均在新疆本地采购;在原材料运输方面,采用公路、
铁路等运输和物流方式,充分发挥乌苏在新疆自治区地理中心的交通优势,以满
足本项目的需求。

项目所需供电、供暖和供水分别由乌苏市供电电网、乌苏市集中供热系统、
乌苏市城市自来水管网供应,能确保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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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市场覆盖范围,提高公司在新疆市场的份额,使新疆生产营销基地
尽快成为公司继北京生产营销基地之后的另一盈利增长点。

1、产品情况

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包括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装
饰材料等建筑功能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基本相同,具体情况参见“第六节 四、
(一)公司产品及用途”。

2、技术及工艺流程情况

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流程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同,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3、巩固和拓展新疆市场优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口支援新疆政策的逐步推进,新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新型建筑
材料的市场空间巨大。此外,新疆地区正积极推进牧民定居工程,同时住房城乡
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未来新疆
地区绿色节能建材和绿色建筑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公司于 2010 年下半年才开始进入新疆市场,由于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
件具备绿色环保、节能舒适、安装便捷、性价比高等特点,并符合新疆地区居民
的建筑和居住习惯,公司迅速打开了新疆建筑建材市场,实现了“当年建厂、当
年见效”。2013 年,公司来自于新疆的营业收入达 7,214.7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已经提高至 20.30%。随着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建设的推进,新疆传统建
筑材料的生产能力也将逐步增加。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新疆区域市场优势,公司
必须快速扩展赛木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在新疆市场的份
额,使新疆生产营销基地尽快成为公司继北京生产营销基地之后的另一盈利增长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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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恒通赛木(新疆)。公司已取得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乌苏国用(2011)第 00000276 号),该项目已
完成了项目前期的工程地勘工作。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投入 336.60
万元,预计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序号 内容 0-3 月 4-6 月 7-9 月 10-12 月 13-15 月 16-18 月
1 资金申请、项目立项 ☆
2 工程地勘和施工图设计 ☆☆
3 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
4 工程施工准备 ☆
5 土建工程施工 ☆ ☆☆☆ ☆☆☆ ☆☆☆ ☆☆
6 水暖电安装工程施工 ☆ ☆☆☆ ☆☆
7 工程竣工验收 ☆

(六)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的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属于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在《产业
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污染
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排放量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经乌苏市环境保护局批复
同意。

三、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运营特点、资金周转情况、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信
贷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计划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0,188.07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需求

在行业运营特征方面,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型建筑材料,虽然各项性能指标
与传统建筑材料相比存在优势,但与传统建筑材料在市场的认知度方面还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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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差异,因此,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产品,导致
公司竞争市场扩展到建筑领域,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慢、流动资金占用规模大
的特征。公司集成房屋项目一般以客户确认的图纸为基础进行个性化工厂订制生
产,按照标准图集现场组装的方式进行,按照集成房屋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一
般在 6 个月内完成。客户通常根据合同支付进度货款,款项支付至 70%-80%后
暂停支付,剩余部分需待办理完结算后支付。结算期间方面,北京地区通常在
6-12 个月,新疆地区通常在 6-24 个月,如进一步承接集成房屋配套的室外工程
等附属项目,结算周期将进一步延长;加之,大型项目的付款程序通常比较复杂,
因此,应收账款与存货通常占用了较大规模的运营资金,用于承接订单和扩张业
务的营运资金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制约了行业企业承接订单和扩张业务的能力。
营运资金的充实,将在很大程度提升公司的业务扩展能力和竞争实力。

公司目前主要采购支出项目为原材料和劳务分包,主要供应商为 PVC、钢
材等大宗材料商及集成房屋项目分包商,相对于大宗材料供应商,公司目前采购
规模无优势,大多采用预付款形式购入;而集成房屋项目分包商主要为公司提供
劳务服务,按照规定必须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费用,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
及避免后期纠纷,公司均按约定进行付款。因此,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基本不存
在信用期,这种现状进一步加剧了公司运营资金的紧张程度,并进一步制约了公
司的扩张能力。

在项目融资计划方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所计划投
入的铺底流动资金,系按各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 12%计算。利用募集
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项目运营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将有助于公司控制财
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在资金周转速度方面,受宏观金融环境变动、部分客户付款速度放慢的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在 2011 至 2013 年度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分别为 4.55、2.16
和 1.65。资金周转速度的放慢,将进一步加大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未来募投项目实
施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2、增强资金实力,推动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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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发展趋势方面,公司将一方面通过与地方政府或区域大型企业建立区
域战略合作,建立“区域平台化”的方式,在全国各大区域逐步设立全资、控股、
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制造基地,并以制造基地为中心,形成区域营销网络,实现区
域市场覆盖的目标,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建立经销商管理系统,加大
国内、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

随着“区域平台化”的建立,公司将目前阶段性闲置产能进行转移,将进一步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现阶段公司主要以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产品,导致
公司竞争市场扩展到传统建筑商领域,公司运营需大量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为提
高公司产品知名度及现金流周转速度,公司开始发展经销商模式。为加快经销商
模式的发展,公司需加大广告宣传投入,同时为经销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将
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因此,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是公司目前实现较快发展
的重要基础。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信贷融资环境方面,受宏观金融环境与货币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银行贷
款的实际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较高。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银行贷款为 14,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9.60%,同时公司还将进一
步使用银行贷款等形式,来满足未来集成房屋项目垫资、区域平台化及经销商体
系建设等对流动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一方面有利于
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以灵
活、宽松的信贷融资空间及时把握市场机遇。

受部分项目回款放缓的影响,公司的银行融资在 2013 年底已处于较高水平,
占扣除政府补助外的总负债比例为 66.10%,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财务费用占各
期毛利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分别为 6.80%、7.53%及 9.26%。因此,在稳健的负
债结构目标下,公司银行融资规模需谨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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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资金需求测算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 2014-2016 年流动资金需求规
模的测算中,有关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的数据仅为假设数据,不构成本公司对
于未来业绩的盈利预测。

1、现有业务类型业务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流动资金资金需求测算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 号),具体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假设 2014-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各年的营业收入
的增长率为 15%。按 2011-2013 年度平均流动资产周转率 0.89 次和平均流动比
率 2.60 测算,2014-2016 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E 2015 年度 E 2016 年度 E
营业收入① 40,888.95 47,022.29 54,075.64
流动资产周转率② 0.89 0.89 0.89
流动比率③ 2.60 2.60 2.60
流动资产④=①/② 45,983.38 52,880.89 60,813.02
流动负债⑤=④/③ 17,685.61 20,338.45 23,389.22
流动资金⑥=④-⑤ 28,297.77 32,542.43 37,423.80
流动资金增加额 3,844.20 4,244.67 4,881.37
流动资金累计增加额 12,970.23

注: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2、偿还银行贷款资金需求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银行贷款为 14,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9.60%,2013 年的利息支出为 1,071.34 万元。公司计划偿还银行贷款 8,000 万元,
可节约年利息支出 528 万元,并降低资产负债率至 36.96%,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偿债风险。

另外,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受让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 01
街区 01-01 至 01-08 地块 B 区二期工业用地,该土地将用于公司木塑集成房屋产
业化基地建设,预计于 2016 年前达产,需厂房建设及设备配套 30,000.00 万元。
该部分资金大部分还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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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还将进一步上升。因此,现阶段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是十
分必要的。

综上,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在符合行业经营特
征、适应市场发展趋势、满足公司实际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切
身利益等方面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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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除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所述之关联交易合同外,
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及工程施工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是指截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或金额不大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
响的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签署方及其他说明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
1 永久避险安置房(六 2014.4.11 760.00

合村)
房山区轨道交通稻田
北京中京房建筑工程有限公
2 站定向安置用房项目 2014.5.5 4,840.80

北区 1#地下车库
3 中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别墅项目 2014.3.23 630.00
每 12 个月销售
蒙古国 Lux wood house LLC 的代理商品的货
4 销售代理 2013.12.4
公司 款总金额不少于
1,200 万元。
销售代理 2013.8.29 未来年度代理销
售公司产品的年
度指标为:第一
年度,3,000 万
元;第二年度,
6,000 万元;第三
年度,15,000 万
5 上海邻粟实业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2014.3.20 元;第四年度,
20,000 万元;第
五年度,30,000
万元。当任一年
度未达到销售指
标时,公司有权
解除上述合同。
6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吐鲁番市各乡镇阵地 2014.4.23 3,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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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序号 签署方及其他说明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万元)
建设工程
吐鲁番市各乡镇幼儿
7 吐鲁番市教育局 2014.11.11 1,081.95
园建设工程
托克逊县各乡镇幼儿
8 托克逊县教育局 2014.11.3 959.45
园建设工程
中国共产党托克逊县委员会 托克逊县各乡镇综合
9 2014.10.15 1,491.03
组织部 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
房山区十渡卧龙村永
10 久避难安置房二期工 2014.12.11 2,000.00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 程
府 房山区十渡卧龙村永
11 久避难安置房附属及 2014.12.11 450.00
室外工程
房山区兰花文化休闲
12 公园主展馆钢结构工 2014.10.30 3,500.00

北京中京广阳建筑工程有限 北京房山区兰花会文
13 公司 化休闲公园主场馆精 2014.12.20 2,500.00
装修工程
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
14 2014.12.25 3,202.50


(二)借款合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29 日,恒通赛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400000066280 号),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可
对人民币业务中的贷款、汇票承兑、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贸易融资业务中
的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行授信。

2014 年 4 月 29 日,孙志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
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1400000066280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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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 年 6 月 9 日,恒通赛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综
合授信合同》(编号:0222231),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用于人民币贷款
额度 3,000 万元,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
立日起 12 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0222231-001),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北京银行全
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4 年 6 月 9 日至 2015 年 6 月 8 日。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编号:0222611),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5%。

3、2014 年 7 月 4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24346),最高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其中人
民币贷款额度 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合同订立日起 12 个月,每笔贷款的贷
款期限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人民币汇票承兑额度 1,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合
同订立日起 12 个月,每笔业务期限最多不超过 6 个月。

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0224346-002),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北京银行全
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5 年 7 月 3 日,抵押物
为北京市房山区良工开发区京房国用(2011 出)第 00110 号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X 京房权证房字第 051017 号),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为 23,072
万元。

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0224346-001),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北京银行全
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5 年 7 月 3 日。

2014 年 7 月 10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编号:0229322),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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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3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编号:0231287),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5%。

2014 年 8 月 4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编号:0232852),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5%。

2014 年 8 月 12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编号:0233128),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15%。

4、2014 年 9 月 25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邮储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小企
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1010742100214090005),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即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借款利率(年)为 7.2%。

2014 年 9 月 25 日,孙志强、王淑杏与邮储银行房山支行签署《小企业保证
合同》(编号:11010742100914090007),为组装公司(北京)上述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 年 9 月 25 日,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邮储银行房山支行签
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编号:11010742100914090008),为组装公司(北京)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400000169270 号),最高授信额度 6,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可对人
民币业务中的贷款、汇票承兑、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贸易融资业务中的开
立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进行授信。

201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1400000169270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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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2014 年 10 月 1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1400000169270-1 号),为
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就前述《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债权的担保事项,孙志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1400000169270
号),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2014 年 10 月 11 日,翔远装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
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1400000169270 号),为上述《综合
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1400000180101 号),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700 万元,期限 1 年,即自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6.9%。

6、2014 年 12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业部签署《人民币额度贷款合同》【编号:(1467)信银营贷字第 000062 号】,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额度期限为 1 年,即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贷款利率以就单笔提款出具的《借款凭证(借据)》上的记载为
准。

2014 年 12 月 1 日,孙志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信银营最保字第 000909 号】,为组装公司(北
京)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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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信银营最保字第 000910 号】,为组装公司(北
京)上述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信银营最保字第 000911
号】,为组装公司(北京)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 年 12 月 1 日,组装公司(北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14)信银营最权质字第 000644 号】,
组装公司(北京)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组装公司(北京)的贷款提
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对组装公司(北京)的担保事项参见本节“一、
重要合同”之“借款合同”。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
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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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
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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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志强 王秋艳 王玉莲




王墨石 虞建华 申士兵




王炳明


全体监事签名:
宋爱军 于小云 商宇飞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倪绍良 申海军




李 德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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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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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庞雪梅 董向征

项目协办人签名:



洪立斌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东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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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宋晓明 李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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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兴武 于德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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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

陈冬梅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兴武 于德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 附 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 -11:30 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5 号

电 话:010-57961616 传 真:010-57961616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 话:010-60838709 传 真:010-608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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