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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12-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byte Technology Inc.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

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1-6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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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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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陈志杰、唐娟、陈玮钰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9.50%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仍保持对
公司的实际控制。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造
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相
应的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机构及内控制度运作有序,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陈玮钰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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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
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
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国汇通、中天智科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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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作相应调整。

3、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
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性规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

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国汇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天智科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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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承诺人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承诺人可以不
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
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

4、承诺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承诺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承诺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承诺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
份。

承诺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人减持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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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相应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
算。

5、若发行人或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
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6、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承诺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8、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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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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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
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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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
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8、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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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
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上述内容经发行人出具承诺加以确认。

六、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系指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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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2 个月内累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主要股东增持

(1)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主要股东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其
用于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以上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 50%为上限,12 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获得的全部公司分红金额。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以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为上限,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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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主要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回
购股份之程序。

董事会在提出具体方案前,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
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
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公司因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回购议案等原因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主
要股东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
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
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4、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15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并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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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七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若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
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
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3、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
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七、关于回购、赔偿损失及未履行承诺相关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
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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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
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
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

(4)若发行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督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
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认定时;保荐机构认定时;独立董事认定时;监事会认定时;发行人关键管
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5)若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全
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在事实被认定,当年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时,本人
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
本人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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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
承诺。

(7)督促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
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2)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
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本公司为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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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十日内,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本人/本企业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
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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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
股份)在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
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深
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740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8,220 万股增至 10,960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智
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
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当
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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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可从生产能力、技术实力、产品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
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落实公司技术领先、产品创新、智能制造等
战略布局,推动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加速智能物联等新技术应用,为实
现规模化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利于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
标创造有利条件。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仍难以满足公司
长远发展需求,选择本次融资能够有效实施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并逐步释放利润需
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形成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融资
对相关财务指标将形成有利改善。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
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当前主营业务进行。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公司针对现有产能不足情况,
拟在当前经营场地,按照现代化设计标准、先进自动化设备配置,新建多条智能
化新型生产线,以实现智能电控产品的制造升级、产能扩充;同时结合公司在智
能物联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拟对现有各类型智能电控产品进行功能升级,
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日益丰富的业务需求。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公司依托自身智能控制技术向下游客户研
制、供应高性能、超低功耗的起动保护器产品。该项目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进
一步丰富,以满足下游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拓宽收入来源、提升盈利水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通过投入大量先进研发设备及建设现代化实验
室以升级当前技术研发的硬件环境,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扩充研发团队、加大在
智能电控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电控领域的技术实力与核
心竞争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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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和改善财务状况所需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紧密结合,互相支持,将从生产能
力、产品结构、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
进一步落实技术领先、产品创新、智能制造等战略布局,并向创新化、智能化、
品牌化方向深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核心团队建设方面
成果显著,拥有充分的人才储备。优秀的业务团队和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公司的
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智能电控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计 52 项、软件著作权 65 项,以及其他多项
核心技术。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及高端制造实力,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南
山区领军企业”等资质认证及荣誉称号。

(3)市场储备

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消费水平提高,智能电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丰富、需求
日益旺盛,下游市场空间较大、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已与
WIK、TTI、Shark Ninja、多美达、GMCC 美芝、美的、美菱、扬子、奥马、远
大、TCL 德龙、Panasonic、Severin、格力晶弘等国内外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
制造商建立起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结构亦不断丰富。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此
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自身经营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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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承诺拟采取以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
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
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营
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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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
案)》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的相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切实履行上述利
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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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
天健审〔2020〕7-861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资产总计 75,364.98 58,694.32
其中:流动资产 68,928.86 53,606.89
非流动资产 6,436.12 5,087.44
负债合计 32,606.07 19,120.77
其中:流动负债 31,631.81 18,149.22
非流动负债 974.26 971.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758.91 39,573.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758.91 39,573.55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75,364.98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28.40%,
从资产类细分科目来看:①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7,996.23 万元,主要系发
行人当期对 2019 年度经营利润进行分配并完成现金股利支付;②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较上年末增加 17,519.20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三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
大幅增长,期末对主要客户形成的应收货款余额相应增多;③存货账面价值较上
年末增加 8,398.18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三季度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类业务订单保
持快速增长,生产备料及产品交付增多,期末库存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及
库存商品余额均相应提高。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32,606.07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70.53%,
主要系公司本年二、三季度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原材料备货增加,期末对供应商
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大幅提高。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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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者权益为 42,758.91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8.05%,主要系公司当期业务收入
及利润保持快速增长,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相应提高。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6,495.92 50,959.88
营业成本 51,500.99 41,640.25
营业利润 14,407.32 8,979.30
利润总额 14,412.60 8,986.51
净利润 12,477.10 7,94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77.10 7,945.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964.90 7,234.48
者的净利润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495.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49%,
主要系公司在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电控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收效显著,当期对
Shark Ninja、TTI 等核心客户的销售规模大幅提高,致使小型家电电控产品、电
动工具电控产品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1.24 亿元及 1.17 亿元。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14,407.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0.45%,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77.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03%,已
超过 2019 年全年水平;发行人当期盈利水平的大幅提高,一方面系公司二季度
以来业务订单实现爆发式增长,三季度销售收入、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 亿元和 3,027.55 万元;另一方面系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以相对高毛利
率的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类产品项目为主。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64.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39%,增幅高于净利润变动主要系当期收到
政府补助、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2020 年以来,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在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电控领
域的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保持增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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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1.39 7,17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2.19 -2,487.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7.87 -7,476.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7.56 -158.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96.23 -2,950.65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321.39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当期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原材料备货较多,致使与
采购相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提高;2020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9,307.87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对 2019 年度经营利润进行了分
配并完成现金股利支付,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高;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9,410.15 万元,货币资金充裕、现金流状况良好。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自身在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电控领域的业务布
局、客户开拓进一步取得成效,公司业务订单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高。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
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0 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已实现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全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9.0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2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约 1.5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7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1.4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68%。

上述 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
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及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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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公开发行股数及占
3 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
10 发行方式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深圳
11 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4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576.38 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2,547.17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334.91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273.58 万元;
(4)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4.72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6.00 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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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enbyte Technology Inc.
法定代表人 陈志杰
成立时间 1999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 8,220万元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1-6楼
邮政编码 518000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genbytech.com/
电子信箱 genbyte@genbytech.com
联系电话 (0755)86267201
传真 (0755)8626720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8 日,振邦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振邦有限将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2,049,316.91 元折成股本 7,56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其余部分列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 1 月 21 日,瑞华会计师出《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90001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止,公司全体发起人以振邦有限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204.93 万元出资,其中 7,560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的股本,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缴纳注册资本 7,560 万元,余额人民币 8,644.93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521706XE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5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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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志杰 3,024.00 40.00%
2 陈玮钰 2,948.40 39.00%
3 唐娟 1,587.60 21.00%
合计 7,560.00 100.00%

发行人由振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负债剥离和
业务、人员调整,整体承继了振邦有限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拥有的主要
资产为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营业务为智
能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22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740.00 万股。不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一、发行前原股东 股数(万股) 占比 股数(万股) 占比
陈志杰 3,024.00 36.79% 3,024.00 27.59%
陈玮钰 2,948.40 35.87% 2,948.40 26.90%
唐娟 1,587.60 19.31% 1,587.60 14.49%
国汇通 605.00 7.36% 605.00 5.52%
中天智科 55.00 0.67% 55.00 0.50%
二、社会公众股 - - 2,740.00 25.00%
合计 8,220.00 100.00% 10,960.00 100.00%

(二)本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陈志杰 3,024.00 36.79% 境内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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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2 陈玮钰 2,948.40 35.87% 境内自然人股
3 唐娟 1,587.60 19.31% 境内自然人股
4 国汇通 605.00 7.36%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5 中天智科 55.00 0.67%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合计 8,220.00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职务
1 陈志杰 3,024.00 36.79% 董事长、总工程师
2 陈玮钰 2,948.40 35.87%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3 唐娟 1,587.60 19.31% 董事、总经理
合计 7,560.00 91.97% -

(四)发行人股份中涉及国有股份或者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主要股东中,陈志杰与唐娟系夫妻关系,陈志杰与陈玮
钰为父女关系,唐娟与陈玮钰为母女关系;国汇通、中天智科为实际控制人陈志
杰、陈玮钰、唐娟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原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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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系行业内知名的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
模块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控制及应用。依托电力电子
及相关控制技术平台,公司研制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及商用电器、汽车电子、
电动工具、智能装备等下游行业,并不断在新领域渗透和拓展。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
中小企业、深圳市南山区领军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
力,积极发展高技术附加值、高品质附加值、节能环保、智能物联的产品,不断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多个专业技术开发平台以及多个现代化实验室,建立了高
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机制,培养了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验
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的平台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6
年,公司“冰箱变频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项目经深圳发改委批准,列入深圳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节能环保产业类);2018
年,公司研发中心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嵌入式控制系统及电机变频控制器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行业内知名的智能电控产品制造商,产品包括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
器、数字高压电源、智能物联模块等;按照终端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产品可以
分类为大型家用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小型家电电控产品、汽车电子电控产品以
及电动工具电控产品四大类;此外,公司依托多年的产业经验积累以及在智能制
造领域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智能生产检测设备等智能制造相关产品,并实现
了对外销售。公司前述产品类别及用途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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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产品用途
大型家用及商用电器
主要用于冰箱、空调、新风机等大型家用、商用电器
电控产品
小型家电电控产品 主要用于咖啡机、煲茶机、清洁机器人、空气炸锅等小型家电
汽车电子电控产品 主要用于车载冰箱、车载空调、车载逆变器等汽车电子产品
主要用于电钻、除尘机、割草机、发电机、搅拌机、多功能工具
电动工具电控产品
等电动工具产品
包括无线模块、APP 软件及云平台大数据对接,应用于上述各
智能物联模块
类智能电控产品中
智能制造设备 包括智能生产检测设备、AGV 自动配送车等
起动保护器 超低功耗电子起动保护器

3、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大型家用及商用电
4,681.98 15.27 20,830.10 30.08 18,861.39 33.38 27,907.81 59.12
器电控产品
小型家电电控产品 13,807.40 45.03 31,109.01 44.92 23,512.79 41.62 11,658.53 24.70

汽车电子电控产品 3,047.79 9.94 5,000.60 7.22 6,970.06 12.34 6,208.58 13.15

电动工具电控产品 9,123.44 29.76 12,072.13 17.43 7,127.84 12.62 1,372.27 2.91

其他 - - 242.65 0.35 25.86 0.05 59.63 0.13

合计 30,660.61 100.00 69,254.49 100.00 56,497.95 100.00 47,206.82 100.00


报告期内,依托家用及商用电器、汽车电子、电动工具等下游终端市场快速
发展而带动智能电控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有利环境以及自身在技术研发、可靠性
制造等方面竞争优势,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各期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7,206.82 万元、56,497.95 万元、69,254.49 万元及 30,660.61 万元,保持稳步增
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内销 15,778.70 51.46 44,802.08 64.69 37,557.03 66.48 38,408.37 81.36

外销 14,881.91 48.54 24,452.40 35.31 18,940.92 33.52 8,798.45 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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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合计 30,660.61 100.00 69,254.49 100.00 56,497.95 100.00 47,206.8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同比增长较快,主要系业务量持续释
放的客户 TTI、Shark Ninja 对应销售以出口形式为主,同时客户 WIK 在 2017 年
四季度终止深加工结转业务模式后,其由境外主体采购的规模持续增加。

4、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采购原材料包括 IC 芯片、PCB、容阻电感、二三极管、变压器、
继电器、显示器件、传感器件、开关、接插件、五金线材类、塑胶包辅类等,上
述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供应渠道主要为通过市场采购。

报告期内,IC 芯片类、容阻电感/二三极管类、PCB 类、变压器/继电器类、
五金线材类、塑胶包辅类合计占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均超过 70%,为公司
的主要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原材料 具体产品类别 定价依据
单片机、电源芯片、驱动芯片、感应芯片、IPM
IC芯片类 市场定价
模块等各类IC芯片
容阻电感/二三极管类 电容、电阻、电感、二极管、三极管 市场定价
PCB类 各类PCB板 市场定价
变压器类/继电器类 变压器、继电器 市场定价
五金线材类 螺丝、螺母、弹片、支架、金属配件类等 市场定价
上壳、下壳、面壳、底壳、塑料米等塑胶材料,
塑胶包辅类 外箱、包装盒、标签、隔板、内衬等包材,胶带 市场定价
类、保护膜类、焊锡类、油墨、橡胶漆等辅材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力,由所在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保
障供应。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从全球范围来看,智能电控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智能电控行业内尚不存
在可以达到垄断性市场地位的巨头企业,部分优质企业通常采取集中化战略,在
一个或几个特定下游细分市场取得领先地位,进而通过降低成本、产品差异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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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利润空间;但就智能电控行业整体而言,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及影响力仍
较小。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下游终端应用市场的不断丰富,智能电控产业整体规模
保持快速增长,为行业内企业,尤其是国内智能电控厂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专业化厂商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推动了行业内企业技术研发和配套生产能
力的增强,进而促进了智能电控产业链不断完善,为产业整体升级和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同时,行业内企业间的竞争日益聚焦于技术研发实力、高端制造水
平、市场引领能力等方面,因此只有在前述各方面均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才能
更好地满足行业发展需求、提升业务附加值、降低经营成本、保证盈利水平,在
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南山区领
军企业,在智能电控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高端制造、品质保障等方面具
有较强竞争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凭借前述优势,公司与 WIK(Nestle 一级供
应商)、TTI、Shark Ninja、多美达、GMCC 美芝、美的、美菱、扬子、奥马、
远大、TCL 德龙、Panasonic、格力晶弘等多个国内外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
造商建立了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
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资产类型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机器设备 4,726.53 1,441.88 - 3,284.65 78.15%
运输设备 871.86 522.53 - 349.33 8.31%
办公设备 315.28 226.47 - 88.81 2.11%
电子及其他设备 1,169.51 689.29 - 480.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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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资产类型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合 计 7,083.19 2,880.17 - 4,203.02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多功能高速贴片机 23 2,074.30 1,518.94 73.23%
自动插件机 8 632.02 368.03 58.23%
波峰焊 20 247.74 132.48 53.47%
光学检测机 11 229.30 174.56 76.13%
印刷机 12 153.10 109.60 71.59%
回流焊 6 113.73 80.94 71.17%
锡膏检查机 2 52.41 30.72 58.61%
合 计 82 3,502.59 2,415.26 68.96%

报告期内,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二)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7 项注册商标、52 项
已注册专利、65 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三)租赁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 9 处租赁房产,主要作为生产、办
公、仓储场地使用,部分作为食堂、员工宿舍等使用。前述租赁房产中,除部分
员工宿舍未办理产权权属证书外,其他均系拥有合法产权的房产,租赁双方均按
照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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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国
汇通和中天智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国汇通、中天智科仅投资持有
发行人股份,无其他对外投资;国汇通和中天智科均不从事智能电控产品领域相
关业务,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均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仅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进行了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
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公司对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股东关联担保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申请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单方受益事
项,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
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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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现任董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由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陈志杰 董事长 股东 2020.1.16—2023.1.15
2 唐娟 董事 股东 2020.1.16—2023.1.15
3 石春和 董事 股东 2020.1.16—2023.1.15
4 徐滨 独立董事 股东 2020.1.16—2023.1.15
5 刘丽馨 独立董事 股东 2020.1.16—2023.1.15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的简历如下:

1、陈志杰

陈志杰,男,董事长、总工程师。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学历。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深圳市宝安电子工业公司副总
工程师;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中山火炬电子技术研究所(筹建期)所
长;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高科力执行董事;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振邦有限监事、总工程师;200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
执行董事、总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振邦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
总工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星河软件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先
后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董事长、总工程师。

2、唐娟

唐娟,女,董事、总经理。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职于湘潭市建委培训科;1994 年 10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新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96 年 8 月至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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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任高科力监事;1999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高科力执行董事;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振
邦有限监事;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星河软件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董事兼总经理;唐娟女士于 2020 年 1
月当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3、石春和

石春和,男,董事。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9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
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资深人力
资源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从事人力资源自由顾问;2017 年 1 月
至今,任振邦智能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惠州涛海美源旅游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实话石说管理咨询中心董事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
询顾问。

4、徐滨

徐滨,男,独立董事。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称。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职深圳中华会计事
务所高级项目经理;1997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亿翔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2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
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5 月至今,任余彭年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独立董事。

5、刘丽馨

刘丽馨,女,独立董事。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6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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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方仕军 监事会主席 股东 2020.1.16—2023.1.15
2 孙明磊 监事 股东 2020.1.16—2023.1.15
3 李建锋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1.16—2023.1.15

公司现任全体监事的简历如下:

1、方仕军

方仕军,男,监事。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先后任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工程
部科员、工程师、主管;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先后任振邦有限销售工
程师、销售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销售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监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监事会主席。

2、孙明磊

孙明磊,男,监事。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先后任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客户技术支
持专员、海外营销中心经理、华东事务所高级经理、海外营销中心经理、驻印度
办事处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销售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监事。

3、李建锋

李建锋,男,监事。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深圳市科达电子厂助理电子工程师;2004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 月,先后任深圳市亚晔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研发部经
理;2011 年 2 月至今,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经理、技术总监;
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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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现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时间
1 唐娟 总经理 董事长 2017.1.21
2 汤力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7.1.21
3 侯新军 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7.1.21
4 夏群波 人事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2017.1.21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唐娟

唐娟,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之“(一)董事会成员”。

2、汤力

汤力,男,财务总监、副总经理。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职于湘潭市一商局下属企业;
19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深圳市美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
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深圳浩伴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
作;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振邦有限财务部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财务负责人;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董事;
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侯新军

侯新军,男,销售总监、副总经理。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珠海市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
研发部测试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振邦有限研发部测试工程师;
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振邦有限市场部业务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销售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销售总监、副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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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夏群波

夏群波,女,董事会秘书。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深圳市金谷科技有限公司部门助理;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振邦有限企划部负责人;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监
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人事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人员 4 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志杰

陈志杰,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袁龙

袁龙,男,核心技术人员。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深圳市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宁波瑞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振邦有限软件工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
圳市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振邦
有限、振邦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研发中心技
术总监。袁龙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深圳市
地方级领军人才。

3、邓伟

邓伟,男,核心技术人员。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珠海鑫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电控系统
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香港中晖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200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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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总工程师助理。

4、陈玮钰

陈玮钰,女,核心技术人员。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 Zoomi Inc.首席数据分析师;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振邦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振邦
智能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振邦香港董事。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
关系,陈玮钰为陈志杰与唐娟之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陈志杰、陈
玮钰、唐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024.00 万股、2,948.40 万股、1,587.60 万股,三
人通过国汇通间接持有公司 605.00 万股,陈玮钰、唐娟通过中天智科间接持有
公司 14.00 万股。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8,179.00 万股,
占发行前公司总股份的 99.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57,977.62 58,694.32 47,895.50 39,346.27
其中:流动资产 52,820.78 53,606.89 43,461.27 35,640.82
非流动资产 5,156.84 5,087.44 4,434.23 3,705.45
负债合计 22,135.91 19,120.77 13,707.15 11,349.39
其中:流动负债 21,217.60 18,149.22 12,642.35 10,388.92
非流动负债 918.31 971.56 1,064.81 960.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41.71 39,573.55 34,188.35 27,99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5,841.71 39,573.55 34,188.35 27,996.88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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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0,894.37 69,652.13 56,755.51 47,576.43
营业成本 21,816.20 50,228.54 41,945.58 32,702.63
营业利润 6,207.12 13,224.67 9,818.87 10,006.75
利润总额 6,207.02 13,273.53 9,822.73 10,002.93
净利润 5,422.77 11,575.20 8,576.86 8,576.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422.77 11,575.20 8,576.86 8,576.23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163.27 10,367.34 8,455.08 8,311.62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9.01 16,114.85 6,021.45 5,865.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39 -310.93 -2,541.91 7,07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2.44 -7,807.02 -1,362.72 -11,209.7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9.74 -378.21 177.20 -228.67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33.07 7,618.68 2,294.02 1,506.84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经申报会计师核验的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报告期内
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18 -33.75 -56.66 -0.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29 1,102.83 350.00 105.9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23.71 243.89 28.08 209.20
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29.89 -
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0.10 48.18 4.10 -3.04
外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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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29.22 59.86 -212.13 -
的损益项目
小 计 305.30 1,421.01 143.28 311.31
所得税影响额 45.80 213.15 21.49 46.70
合 计 259.50 1,207.86 121.78 264.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163.27 10,367.34 8,455.08 8,311.62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执行。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2.49 2.95 3.44 3.43
速动比率 1.74 2.39 2.52 2.35
资产负债率 38.18% 32.58% 28.62% 28.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01% 32.52% 28.62% 28.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0 4.23 4.33 4.6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50 4.16 3.47 3.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6,577.97 14,209.83 10,393.01 10,635.23
利息保障倍数 -178.34 67.22 -733.75 81.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38 1.96 0.73 0.71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8 0.93 0.28 0.1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 0.29% 0.23% 0.32% 0.35%
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1、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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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
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部分矿业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基本 稀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8% 0.66 0.66
2020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69% 0.63 0.6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39% 1.41 1.41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8.11% 1.26 1.2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58% 1.04 1.0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7.19% 1.03 1.0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6.77% 1.06 1.06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5.63% 1.03 1.0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智能电控行业的有利环境实现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持续
增长,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公司资产总额从 2017 年末的 39,346.27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 6 月末的 57,977.62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生产及销售规模扩大,
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相应增长。

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比均在
90%以上,其主要原因为:①公司现阶段采取轻资产运营方式,生产经营所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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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均采用租赁方式,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小;②公司所处的智能电控行业属于技术
密集型,同时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在生产设备投入稳定的情况下,近
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相
应增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体现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好。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1,349.39 万元、13,707.15 万元、
19,120.77 万元及 22,135.9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各
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 90%以上,与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
匹配,债务结构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经营
性债务构成;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的流动负债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期末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高所致。

(3)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2.49 2.95 3.44 3.43
速动比率 1.74 2.39 2.52 2.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8% 32.58% 28.62% 28.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01% 32.52% 28.62% 28.8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6,577.97 14,209.83 10,393.01 10,635.23
利息保障倍数 -178.34 67.22 -733.75 81.91

(4)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0 4.23 4.33 4.65
存货周转率 1.50 4.16 3.47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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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收入 30,660.61 99.24 69,254.49 99.43 56,497.95 99.55 47,206.82 99.22

其他业务收入 233.77 0.76 397.65 0.57 257.56 0.45 369.61 0.78

合计 30,894.37 100.00 69,652.13 100.00 56,755.51 100.00 47,576.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主营业
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随着自身业务拓展保持稳步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成本 21,621.68 99.11 49,903.78 99.35 41,723.92 99.47 32,472.37 99.30

其他业务成本 194.51 0.89 324.75 0.65 221.66 0.53 230.26 0.70

合计 21,816.20 100.00 50,228.54 100.00 41,945.58 100.00 32,702.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 99%以上,其他业务成
本占比较低,营业成本结构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26%、26.09%、27.89%及 29.38%。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各期主营业务毛利额占营业毛利额的比例均
在 99%以上。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营业毛利率水平接近且变动趋势
一致,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的变动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所致。

公司主营业务即智能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31.21%、26.15%、27.94%及 29.48%,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凭借在技术研发、
高端制造、品质保障、快速响应等多方面竞争优势,以 JDM、ODM 业务模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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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逐步建立起以差异化定位、高附加值为特征的产品结构和以高合作粘性为
特征的客户体系,成为公司较强盈利能力的核心基础。

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贡献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大型家用及商用电
1,239.51 13.71 4,869.22 25.16 4,053.14 27.43 8,021.14 54.44
器电控产品
小型家电电控产品 4,180.94 46.25 9,244.46 47.77 6,233.43 42.19 3,806.27 25.83

汽车电子电控产品 1,079.84 11.95 1,884.49 9.74 2,852.43 19.31 2,578.58 17.50

电动工具电控产品 2,538.64 28.09 3,162.60 16.34 1,618.35 10.95 285.49 1.94

其他 - - 189.93 0.98 16.68 0.11 42.97 0.29

合计 9,038.92 100.00 19,350.70 100.00 14,774.03 100.00 14,734.45 100.00


报告期初,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大型家用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
报告期内,随着小型家电、电动工具类电控业务的快速发展,前述产品的毛利贡
献不断提升,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

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9.48% 27.94% 26.15% 31.21%
其中:大型家用及商用电
26.47% 23.38% 21.49% 28.74%
器电控产品
小型家电电控产品 30.28% 29.72% 26.51% 32.65%
汽车电子电控产品 35.43% 37.69% 40.92% 41.53%
电动工具电控产品 27.83% 26.20% 22.70% 20.80%
其他 - 78.27% 64.50% 72.06%

公司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主要系受大型家用及商用电器、小型
家电两类电控业务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回升,
主要系大型家用及商用电器、小型家电、电动工具三类电控业务毛利率提高所致;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略微增长,主要系相对高利润的新型小家电、电动
工具电控产品收入规模及占比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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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 434.57 1,048.80 775.90 709.03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1.41% 1.51% 1.37% 1.49%
管理费用 839.51 1,458.88 1525.15 1141.21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2.72% 2.09% 2.69% 2.40%
研发费用 1,583.25 3,032.60 2,461.36 2,072.3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5.12% 4.35% 4.34% 4.36%
财务费用 -218.25 570.06 -410.25 471.06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71% 0.82% -0.72% 0.99%
期间费用合计 2,639.08 6,110.33 4,352.16 4,393.68
营业收入 30,894.37 69,652.13 56,755.51 47,576.43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8.54% 8.77% 7.67% 9.23%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4,393.68 万元、4,352.16 万元、6,110.33 万
元及 2,639.08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保持增长;期间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9.23%、7.67%、8.77%及 8.54%,比例波动主要系受财务费用率的影
响。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65.86 万元、
6,021.45 万元、16,114.85 万元及 3,139.0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国内主要客户采取票据方式结算货款,发行人在取得承
兑汇票后通常将其中部分背书转让用以支付供应商货款,部分则持有至到期兑
付。一方面,前述收到承兑汇票并背书转让所对应的收入回款未体现在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另一方面,拟持有到期的承兑汇票通常由于期限较长,
实际收到现金部分未能反映在当期。因此,公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销售现
金比率分别为 80.00%、81.40%及 83.07%,相对略低但保持增长;2020 年上半年,
随着公司直接出口销售(现汇结算)规模及占比进一步提高,同时以票据背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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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货款的规模有所降低,当期销售现金比例提高至 94.76%。

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较小,主要系公司向银
行支付了较高金额的票据保证金存款,致使当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明显提升,并抵消了支付各项税费金额减少的影响。

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增长,并明显超过当期
净利润,原因系:①随着公司直接出口销售(现汇结算)规模及占比不断增长,
同时国内销售采用票据结算的销售规模及比例下降,公司 2019 年度的销售现金
比率进一步提高至 83.07%,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有所增
长;②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变动较小,一方面系公司当期
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及库存的周转管理,相较以前年度减少了主动备料规模,另一
方面系本期使用应付票据支付采购货款的规模增大,期末应付票据余额明显提
高,一定程度延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③上年支付的高额票据保证金在当期收回,
致使“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显提高。

2020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公司自
3 月全面复工以来,业务订单持续快速增长,为提高生产交付效率及规避材料市
场缺货风险,发行人积极增加原材料备货,致使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将收入转化为现金流入的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良好。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079.36 万元、
-2,541.91 万元、-310.93 万元及-449.39 万元,波动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在报告
期内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由于投资周期短,致使各期收
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波动明显。

除上述投资情形外,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生产设备购置、厂房装修
工程等长期资产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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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09.72 万元,当期筹资
活动现金流入 1,864.00 万元,包括收到国汇通增资款项 1,530.00 万元以及背书转
让商业承兑汇票且期末尚未到期部分对应取得的资金 334.00 万元;筹资活动现
金流出 13,073.72 万元,主要包括支付上年股利分配 12,000.00 万元及偿还借款
1,000.0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2.72 万元,当期筹资
活动现金流入 1,000.00 万元,全部系取得的银行贷款融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362.72 万元,主要系向各股东支付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对应的现金股利。

2019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07.02 万元,主要系公
司当期偿还了上年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向各股东支付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对应
的现金股利。

2020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72.44 万元,主要
系公司当期向股东支付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对应的现金股利。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税
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依法缴纳所得税;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3、提取法定公积金 10%;4、提
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5、依法提取企业需承担的各种职工福利
基金;6、支付股东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
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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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于发放红利前应该书面通知
各方股东。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 2,600 万元,公司当期完成现金分
红 2,597.52 万元。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
金红利 6,165.00 万元,公司当期完成现金分红 6,165.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批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1.20 元
(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9,206.40 万元;发行人于 3 月 23 日完成现金分红
9,206.40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
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
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4、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内容参见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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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500 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 500 万美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中心 1502 室
经营地
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与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境外
经营范围
业务拓展,境外技术合作及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振邦香港的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振邦智能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振邦香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39,233,792.70 36,875,125.12
所有者权益 36,033,229.26 34,856,482.19
净利润 657,045.54 -24,517.81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7 年 5 月注销 1 家全资子公司,为星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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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2,740 万股 A 股普通股。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 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批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资金金额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 深光明发改备案 深光环批
1 37,911.06 36,200.00
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2020)0019 号 [2018]200198 号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 深光明发改备案 深光环批
2 6,024.10 3,198.62
设项目 (2020)0018 号 [2018]200191 号
深光明发改备案 深光环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91.80 8,620.00
(2020)0017 号 [2018]200190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8,000.00 - -
合计 63,126.96 56,018.62 - -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
解决。为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
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投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公司针对现有产能不足情况,
拟在当前经营场地,按照现代化设计标准、先进自动化设备配置,新建多条智能
化新型生产线,以实现智能电控产品的制造升级、产能扩充;同时结合公司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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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物联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拟对现有各类型智能电控产品进行功能升级,
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日益丰富的业务需求。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公司依托自身智能控制技术向下游客户研
制、供应高性能、超低功耗的起动保护器产品。该项目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进
一步丰富,以满足下游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拓宽收入来源、提升盈利水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通过投入大量先进研发设备及建设现代化实
验室以升级当前技术研发的硬件环境,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扩充研发团队、加大
在智能电控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电控领域的技术实力与
核心竞争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为保
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和改善财务状况所需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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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智能电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以及下游市场对于终端产
品智能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营业收入由 2017 年度
的 47,576.43 万元增至 2019 年度的 69,652.1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1.00%。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若未能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品质保
持市场竞争力、未能通过研发创新推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新产品、未能有效开
拓新业务及新客户、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市场环境受
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加剧、新冠病毒疫情等事件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
波动甚至经营业绩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09%、69.73%、64.96%及 69.4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多为
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公司目前与前述主
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采购规模发生大幅下降,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凭借在技术创新、可靠性制造、品质控制、综合服务等多方面竞争优势,公
司长期以来向下游国内外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销售高技术附加值、高品
质附加值的智能电控产品,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快速拓展、
产品及客户结构调整,同时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各
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26%、26.09%、27.89%及 29.38%。未来,公司可能面临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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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9.50%
股份。本次发行后,上述三人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公司章程》中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公司
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经营规模、员工数量均处于总体增长的态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总额、
经营规模、员工数量将进一步增长,从运营管理、成本控制、质量保障、风险监
控等多个方面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及
时跟上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可能导致管理效率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电控产品,该类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型号众多,
在质量控制方面难度较大。随着公司业务持续拓展、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以及下
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公司质量控制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若公司
无法从可制造性设计、原材料采购、精细化生产等多个环节建立起全面、完善的
质量控制体系或是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致使出现产品不达标、有
瑕疵等质量问题,一方面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市场信
誉,对公司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今后的业务拓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智能电控产品当前主要应用的下游市场包括家用及商用电器、汽车电
子、电动工具、医疗电子等,随着行业技术发展以及下游终端设备市场智能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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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日益丰富,智能电控产品的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市场需求不断升级。公司为把
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智能家居、智能制造、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相关业务;
此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在
智能电控产品、起动保护器两个市场的开拓力度。若公司在前述新兴市场的业务
开拓受阻或现有市场业务发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八)技术研发风险

智能电控产品是一种以自动控制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核心,集微电子技术、
电力电子技术、信息传感技术、人机交互技术、通讯技术、电磁兼容技术等跨领
域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品,因此每一类产品的升级、创新都需要大量的技术研
发积淀。近年来,随着智能电控领域相关技术进步以及下游终端设备市场不断发
展,客户对于智能电控产品在功能内涵、性能品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升,同时
随着应用领域的日益拓展,相应控制技术不断丰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

公司作为技术导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不断的技术研发成果是公司业务
发展的动力源泉。未来若公司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匮乏、技术创新机制不
完善等问题,致使公司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放慢,无法及时研发、创新出满足市场
需求的产品,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智能电控产品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涉及技术领域众多且复杂
性较高,因此智能电控产品企业的重点技术成果是其支撑业务发展的核心资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在智能电控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 52 项专利、65 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公司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日
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积极依法规范管理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并将知识产权
意识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选题、立项调研、研发攻关、阶段性成果、成
果转化以及市场推广等过程中均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公司与主要
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未来若公司因管理不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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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发生重要技术人员离职、泄露核心技术等事件,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零功
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
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客户需求等因素,从现有
产能扩张、丰富业务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研发实力等角度出发所制定,经
过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波动、产业政策
发生较大调整、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延期或者无
法实施,亦或导致上述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因为工程
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管理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上述
项目延期,并影响上述项目的实际收益。

公司在超低功耗电子起动保护器产品领域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但截至
目前,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规模仍较小。若公司该业务的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等成本
费用大幅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产生的收益不及预期,亦将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拟在公司当期租赁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厂房实
施,未来发行人若因租赁房产到期无法续签、需对已实施的募投项目进行搬迁,
则可能产生包括搬迁费、未摊销完装修工程费等在内的一定损失,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变化风险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本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重新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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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GR20164420109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
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再次重新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
获发编号为 GR20194420476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05.93 万元、
350.00 万元、1,102.83 万元及 250.29 万元。

未来若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政府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公司未
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十二)用工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各期末员工
总数分别为 780、834、982 及 1,235 人。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
劳动用工市场日趋紧张,用工成本亦持续上涨,对国内制造企业经营成本控制提
出了更多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逐年提高,一定程度上
造成了经营成本的增加。未来若公司利润增长不能完全抵消用工成本的提高,将
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原材料供应保障、质量控制及采购成本上升风险

本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集成电路(IC)、分立半导体、PCB、电阻、电
感、电容器、其他元器件等。上游电子元器件市场当前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供
应商众多,产品可替代性较强,不存在供应不足的情形;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采购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及时性、品质稳定性。未来若上
游原材料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或供货保障出现问题,或是
公司自身采购管理出现纰漏,将会造成公司生产滞后、品质稳定性下降,进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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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与重要客户的业务合作以及自身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受能源价格波动、运输成本上涨、汇率波动等宏观因素影响,上
游电子元器件市场行情相对波动,尤其公司 IC 芯片类、容阻电感、二三极管、
变压器、继电器等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为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了一定压力。
未来,若前述重要原材料市场行情波动,将可能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压缩业务利
润空间,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产品所使用的 IC 芯片主要
系国外品牌,未来如果因贸易摩擦等外部宏观环境变动致使公司无法及时采购到
所需芯片,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8,798.45 万元、18,940.92
万元、24,452.40 万元及 14,881.91 万元,保持快速增长;公司各期通过供应链公
司代理报关、进口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 10,610.69 万元、11,172.49 万元、
13,690.43 万元及 464.71 万元,此外公司 2017 年度、2020 年 1-6 月直接进口采购
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2,292.34 万元、8,548.12 万元。

由于上述出口销售及进口原材料业务,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外币应收款项及
资金,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各期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297.78 万元、-459.51
万元、220.06 万元及-128.48 万元。未来若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汇率持续波动,
致使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十五)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开始,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升温,美国政府宣布对多项原产于中国的
商品加征进口关税,中美双方已就贸易摩擦问题已进行了多轮磋商。公司部分智
能电控产品或下游客户部分产品在加征关税清单之列,对美国直接出口将被加征
一定比例的关税。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直接对美国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391.38 万元、1,520.64
万元、603.38 万元及 48.4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82%、2.68%、
0.87%及 0.16%,占比较小;公司部分客户也采用了国际化布局、跨国生产等方
式避免贸易摩擦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美国是否会维持或提高现有关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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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或出台新的加征关税措施尚不明确,若贸易摩擦持续深化、加征关税方案长期
持续,公司主要客户可能受其影响降低采购金额或转移成本压力,进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生产所用部分 IC 芯片类等原材料系采购美国
品牌,尽管其中绝大部分有日韩、欧洲、国内品牌可以替代,但如果中美贸易摩
擦加剧使得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甚至供应中断,且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替代性品牌
产品,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房产租赁不能续租的风险

公司当前无自有房产,使用于生产、办公、仓储、食堂及员工宿舍等房产均
为租赁取得。公司租赁用于员工宿舍的宏奥工业园 9 栋 18 间房涉及的租赁合同
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且公司租赁期间严格按租赁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
与出租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由于该部分房屋权属存在瑕疵,存在不能续
租的风险。若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寻找面积、
价格、区位等均合适的替代物业及搬迁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费用,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拟在该部分租赁房产租赁期届满前,及时采取措施与出租方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事宜,如出租方不再续租、确需搬离的,该部分租赁房产均
用于员工宿舍,搬迁难度较小,搬迁费用低;同时,公司周边地区可选房源较多,
公司易在市场上另行租赁其他房产用于员工宿舍,从而保证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持
续性,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十七)新冠病毒疫情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全面爆发并逐步向全球蔓延,
给电子制造产业相关企业造成了整体性影响。公司春节后复工期限受疫情影响推
迟,且复工后人员到岗相对不足致使整体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一定程度影响了
公司生产和交付能力;此外,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上下游产业的客户、供应商均
造成了一定影响,致使公司部分产品销售需求减少、部分原材料采购存在供应滞
后等情况。尽管公司已针对新冠病毒疫情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并逐步恢复了正
常生产经营,但如果后续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仍可能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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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募集资金的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达产周期,难以及时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
献。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
产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将较以前年度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十九)其他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机会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行
情、市场心理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
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
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授信合同、借款
合同、承兑汇票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诉讼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存在一起尚未完结的诉讼,系与深圳市
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日科)合同纠纷案,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有关
深圳日科合同纠纷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日科系公司电阻、电容类原材料供应商。2018 年 12 月 22 日,深圳日
科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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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支付深圳日科货款 6,847,638.4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83,210.20 元;2、判令
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其与深圳日科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合同金额 3,979,876.65
元的剩余货物退回深圳日科,由深圳日科自行取回;3、判令深圳日科支付违约
金 60 万元,检测费 95,000 元,律师费 300,000 元;4、判令深圳日科承担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

2019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1、确认深
圳日科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1 起解除;2、公司应在判决生效
日起 10 日内支付深圳日科货款 2,867,761.75 元;3、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支付公司 600,000 元;4、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至公司取回
价值 3,979,876.65 元的货物。

2019 年 7 月 31 日,深圳日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不
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汇通
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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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公司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
深圳市振邦
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
发行人 智能科技股 0755-86267201 0755-86267201 夏群波
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
份有限公司
园 4 栋 1-6 楼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0755-82943666 0755-82943121 刘兴德
(主承销商) 份有限公司 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北京市中伦 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010-65681022/ 邹云坚、
发行人律师 010-59572288
律师事务所 厦 31、33、36、37 1838 庄浩佳

天健会计师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张云鹤、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西溪路 128 号 6 楼 翟文杰
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
瑞华会计师
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 杨涟、黎
验资机构 事务所(特殊 010-88095588 010-88091199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仕民
普通合伙)
9层
深圳市鹏信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土 陆燕、聂
29 号(彩田路口)福 0755-82406288 0755-82420222
机构 地房地产估 竹青
景大厦中座 14 楼
价有限公司
保荐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广东华商律 彭书清
(主承销商) 道 4011 号香港中旅 0755-83025555 0755-83025058
师事务所 何玲波
法律顾问 大厦 22-23 楼
中国证券登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
股票登记 记结算有限
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机构 责任公司深
18 楼
圳分公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0 年 12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网下、网上申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网下、网上缴款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股票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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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6楼

联系人:夏群波

电话:(0755)8626 7201

传真:(0755)8626 7201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刘兴德、陆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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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3、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4、招股意向书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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