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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1-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
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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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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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
行调整),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
进行调整)”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
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
整)”之条件。
(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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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
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
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
相应进行调整)”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发行人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
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
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
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
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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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
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注销程序,并及时办理减资手续。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
3、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5、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五)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
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本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
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
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备忘录的要求;
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
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
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
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人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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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迫使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齐军、
马原、朱小华、夏琛、荆江、张晓娟、许瑚益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在触发增持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起增持公司股份,
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80%,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100%。但在上述
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
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备忘录的要求;
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
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
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80%予以扣留,直至
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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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
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意向书若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承
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意向书
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3、公司招股意向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若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意向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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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金证券为恒铭达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因国金证券为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金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金证券为恒铭达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恒铭达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
所为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
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和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增
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证并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
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内部运
营成本;通过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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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总之,公司通过提高经
营效率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
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
3、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
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投
项目投资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审批手续。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
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
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
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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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的任何保证。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股票发行完成后,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制定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
罚。”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
荆江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就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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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6、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
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一致行动期限
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8、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
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
守本承诺第 6 条及第 7 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9、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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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6、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
告;
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一致行动期限
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8、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 6 条及第 7 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
诺;
9、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恒世达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
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5、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本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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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
公告;
6、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7、本机构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
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
守本承诺第 5 条及第 6 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8、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上海崴城、恒世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
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4、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5、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 4 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6、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持股 5%以下的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深创投、海通开元、前海基金、
赣州超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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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3、本人(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 2 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相
关承诺;
4、若本人(本机构)违反承诺,本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
止。”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采取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
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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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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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
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加剧
的风险、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等,公司已在
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
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
的土地、房产、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未发生重大
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未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且具备良好的成长
性,公司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建立了可以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
业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判断,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
续盈利能力。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这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国内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市场集中度低,技术含量参差
不齐。多数企业集中在中低端市场,采用简单模切工艺进行产品生产,产品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同质性强,因而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
高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工艺复杂,采用精密模切、精
密贴合技术,技术及精密度要求高,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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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自动化生产、产能规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生产门槛、技术壁垒相对较高,
一般企业难以介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
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对供应商认证非常严格,会全面考察供应商的
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质量控制与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
发行人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品质管控能力及快速供货响应能力与众多国内
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
系,成为了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领域
中具有较强综合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之一。若现有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
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
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以及下游客户加入到该行业中来,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
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
子产品及其组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谷歌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
终端品牌商。因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较为集中,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相对较
高,存在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情况。
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销售给消
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再由其集成后销售给终端品牌商。公司直
接客户包括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莫仕、信维
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
商。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客户合并计算,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13%、68.16%、71.48%和 72.61%,其中,公司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78%、42.77%、43.20%和 40.22%,客户集中度较高。
出于质量管控、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终端品牌商对制造服务商、
组件生产商会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制造服务商和组件生产商也会对其上游供应
商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未来几年,若公司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
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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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出现订单减少的
不利局面。因此,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三)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
此,该部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
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
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
保障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
情况”。
十、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8】第 3-00007
号”审阅报告。2018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审阅后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62,481.23 52,821.45 18.29%
股东权益总额 50,870.40 42,291.15 20.29%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4,227.98 28,854.76 18.62%
营业利润 9,892.84 6,319.39 56.55%
利润总额 10,193.18 6,629.51 53.75%
净利润 8,579.25 5,433.91 57.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9.25 5,433.91 57.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490.04 5,983.09 41.9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94.93 10,133.09 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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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的主要
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
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18 年 12 月预计可执行订
单 6,000 万元-8,000 万元,预计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约 5.30 亿元-5.80 亿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幅约 18%-29%,预计 2018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0-1.50 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幅约 28%-47%,预计 2018
年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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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37.8003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股本的比例 份总数的 25%
每股发行价 【】元
【】元/股(以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发行价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7 年度经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2 元/股(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
发行对象
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 36,092,382.45 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4 元;
3、律师费用 641,509.43 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4、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84,431.82 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20,754.72 元。
发行费用合计:42,405,116.1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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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9,113.400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荆天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17 日
住所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 0512-36828275
电子信箱 hmd_zq@hengmingdak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张猛、
常文光和王雷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24 日,发起人共同签署
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7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荆世平、恒世达、夏琛、荆京平、张猛、上海崴城、常文光、
恒世丰、荆江和王雷。
2017 年 2 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各股东以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的权益额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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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113.4007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3,037.8003 万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51.2010 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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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
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荆世平 4,640.0000 50.9140%
2 恒世达 800.0000 8.7783%
3 夏 琛 615.3846 6.7525%
4 荆京平 559.4406 6.1387%
5 张 猛 384.0000 4.2136%
6 上海崴城 266.2937 2.9220%
7 恒世丰 240.0000 2.6335%
8 常文光 240.0000 2.6335%
9 荆 江 161.2755 1.7697%
10 王 雷 93.6056 1.0271%
合 计 8,000.0000 87.7828%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荆世平 4,640.0000 50.9140%
2 恒世达 800.0000 8.7783%
3 夏 琛 615.3846 6.7525%
4 荆京平 559.4406 6.1387%
5 张 猛 384.0000 4.2136%
6 深创投 382.7873 4.2003%
7 海通开元 347.8261 3.8165%
8 上海崴城 266.2937 2.9220%
9 恒世丰 240.0000 2.6335%
10 常文光 240.0000 2.6335%
合 计 8,475.7323 93.0029%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荆世平 4,640.0000 50.9140%
2 夏 琛 615.3846 6.7525%
3 荆京平 559.4406 6.1387%
4 张 猛 384.0000 4.2136%
5 常文光 240.0000 2.6335%
6 荆 江 161.2755 1.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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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7 王 雷 93.6056 1.0271%
合 计 6,693.7063 73.4491%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国有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外资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荆世平、夏琛、荆京平和荆
江构成亲属关系,其中夏琛为荆世平弟弟荆天平之配偶,荆京平为荆世平、荆天
平、荆江之姐姐,荆江为荆京平、荆世平、荆天平之弟弟;恒世达、上海崴城及
恒世丰为荆世平先生控制的企业;深创投持有前海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前海基金 1.0526%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
护膜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
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精密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
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的高新科技企业,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
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能
够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研发环节,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
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的设计研发、材料选型、产品试制和测试、批
量生产、及时配送、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10 项发明专利,4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具有自主研发与自主改进设备、自主研发自动化控制
系统、OEE 生产管理系统及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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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断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精密模具设计,创新工艺流程,公司实现了原材料复
合、模切、转贴、排废等多种工艺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有效提高了设备的生产效
率、原材料的利用率及产品良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品质与市场竞争
力。
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上
游产业链的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包括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
密、淳华、嘉联益、莫仕、信维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产品最
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谷歌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公司与上述
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
公司主要产品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
品的精密功能性器件、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具有非标准化、品种多、规格型
号多、精密度高等特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内部,按
照使用功能划分,主要包括粘贴、固定、屏蔽、绝缘、缓冲、散热、防尘等功能
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或组件表面,对消费电子产
品或组件外观及生产制程进行防护,实现防护、防刮、防尘等功能,主要包括制
程保护膜、裸机保护膜等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
外盒防护,实现防护、防刮、防伪、防尘等功能,应用于手机、手表等消费电子
产品。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产品均
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
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
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
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包括自主开发及终端品牌商指定两类。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和规格型号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保护膜、胶带、
导电屏蔽材料、离型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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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护膜 2,729.80 45.56% 7,936.86 43.73% 6,342.84 41.18% 3,210.49 19.24%
胶带 1,515.08 25.29% 4,852.91 26.74% 4,782.59 31.05% 5,645.20 33.83%
导电屏蔽材料 521.55 8.70% 1,478.06 8.14% 1,311.22 8.51% 5,440.47 32.61%
离型材料 552.76 9.23% 2,038.08 11.23% 1,858.50 12.06% 1,227.97 7.36%
其它 672.27 11.22% 1,844.40 10.16% 1,109.38 7.20% 1,161.70 6.96%
合计 5,991.46 100.00% 18,150.31 100.00% 15,404.54 100.00% 16,685.85 100.00%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综
合实力突出的大型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不高。低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
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生产门槛低,工序简单、生产技术要求低,对产品工艺和质量
要求不高,竞争激烈。高端产品生产门槛相对较高,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工艺水
平、生产规模及产品的品质、价格、交货期要求较高,行业壁垒较高,一般企业
难以介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向智能化、轻薄化、便携化、多功能化、集成化、高性能
等方向发展,下游行业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的品质、技术
要求越来越高,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在行业发展中越来越处于有利
地位,将占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主要终端客户
2017 年消费类电脑及通讯产品
消费电子产品精密功 功能性器件收入占比 47.30%,信 苹果、微软、谷歌、
安洁科技
能性器件的研发与生 息存储、汽车电子产品收入占比 联想、华为、小米、
(002635)
产 32.29%,消费类电脑及通讯产品 OPPO、VIVO 等
金属结构件产品占比 17.71%
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 应用终端主要为通讯机柜、通讯 华为、中兴、联想、
飞荣达 料及器件、导热材料及 基站等通讯设备、手机、计算机 思科、诺基亚、微
(300602) 器件的研发、设计、生 等;2017 年电磁屏蔽材料及器 软、阿尔卡特-朗讯
产与销售,能够为客户 件占比 42.67%、导热材料及器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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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主要终端客户
提供电磁屏蔽及导热 占比 14.10%、其他电子器件占比
应用解决方案 42.73%
向苹果、华为、OPPO
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 应用终端主要为智能手机,2016 和 VIVO 的销售额占
精密功能器件产品的 年模切产品占比 47.80%、冲压产 营业收入的比例合
领益科技
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品占比 22.38%、CNC 产品占比 计超过 90%,其中对
售 23.08%、组装、紧固件占比 6.74% 苹果的销售占比超
过 50%
应用终端主要为手机,2017 年 三星、华为、小米、
专业从事手机等消费
智动力 手机内部功能性器件占比 联想、OPPO 等其中
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研
(300686) 64.13%,外部功能性器件占比 2016 年度三星占比
发、生产和销售
33.58% 约 70%
应用终端主要为手机,2017 年
防护保洁类产品收入占比
29.17%,缓冲类产品收入占比
2017 年对 OPPO 和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34.93%,屏蔽类产品收入占比
千洪电子 VIVO 销 售 占 比 为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9.02%,粘贴固定类产品收入占
63.83%
比 10.34%,防尘类产品收入占比
1.25% , 绝 缘 类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1.99%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国内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
有安洁科技、领益科技、飞荣达、智动力、千洪电子等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精密功能性器件、防护产品、
外盒保护膜的科技企业,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
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
品的研发环节,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
外盒保护膜的设计研发、材料选型、产品试制和测试、批量生产、及时配送、后
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为苹果 2018 年全球 200 家核心供应商之一,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
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上游产业链的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
商,包括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莫仕、信维通
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等知名
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2018 年初,发行人已获得谷歌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
为其供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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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因资本积累、融资渠道不足,发行人产能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故
发行人经营战略重点主要集中于核心客户盈利能力较强、生产工艺要求水平较高
产品的批量生产、销售。公司紧跟终端客户苹果产品与技术创新发展步伐,凭借
领先的研发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生产工艺水平,将科研成果快速产品化、
市场化,持续、大批量为苹果品牌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端产品,提高了苹果
终端产品的用户体验度,从而使公司在行业高端市场占据了有利竞争地位。
因高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生产工艺复杂、技术精
密度要求高,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管理、产能规模提出了严
格要求,生产门槛、技术壁垒相对较高,一般企业难以介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
较小。
公司以精益生产、智能制造为导向,高度重视自主改进自动化设备、自主研
发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通过不断自主研发与自主改进设备,优化精密模具设计,
创新工艺流程,公司实现了原材料复合、模切、转贴、排废等多种工艺流程的一
体化作业,提升了生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高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良率,使
得发行人人均产值较同行业具有相对优势。通过自主研发 OEE 生产管理系统、
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发行人能够对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数据、产品质量统计数据、
设备性能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使得发
行人可以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并能够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从而为
发行人通过不断改进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工程设计及新产品研发,进而为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提供了大量数据依据。
公司在工艺技术水平、产品交货速度、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已得到了客户
的充分认可,保证了客户供应链的安全、及时、可靠,在市场中形成较高的品牌
知名度。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产品与技术发展方向,紧盯行业前沿
技术,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突破与创新。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向智能化、轻薄化、便携化、多功能化、集成化、高性能
等方向发展,下游行业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
盒保护膜的品质、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在行业
发展中越来越处于有利地位,将占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这种行业趋势有利于
公司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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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目前
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6,271.23 273.85 5,997.38 95.63%
机器设备 8,014.87 1,809.04 6,205.83 77.43%
运输工具 698.27 234.98 463.29 66.35%
电子、其他设备 408.73 222.36 186.37 45.60%
合计 15,393.10 2,540.23 12,852.87 83.50%
1、主要设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数量(台/套)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圆刀模切机 52 3,891.65 2,909.92 74.77%
2 平刀模切机 89 957.20 591.72 61.82%
3 贴合机 196 1,055.76 679.85 64.39%
4 分切机 21 157.76 98.70 62.56%
小计 358 6,062.38 4,280.19 70.60%
2、房屋所有权及主要经营性房产取得和占有情况
(1)公司拥有的房产
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位置
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
恒铭达 21,815.97
第 0160657 号 路 1568 号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
惠州恒铭达 10,258.30
第 3028821 号 沿河路地段(厂房)
(2)租赁的主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承租房屋信息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面积 房产证证书 土地 土地 租赁期限 租金 用途
地址
(m) 编号 性质 用途
发行人 昆山市巴 巴城镇石牌工 105.00 昆房权证巴 出让 商业 2017 年 12 16,920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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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信息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面积 房产证证书 土地 土地 租赁期限 租金 用途
地址
(m) 编号 性质 用途
城镇邻里 业区塔基路 城字第 月 10 日至 元/年 宿舍
服务有限 1818 号 6 号楼 281076916 2018 年 12
公司 4 层(2 间)、5 号 月9日
层(1 间)
昆山市巴 巴城镇石牌工 昆房权证巴 2018 年 9 月
城镇邻里 业区塔基路 城字第 15 日至 106,920 员工
发行人 886.00 出让 商业
服务有限 1818 号 7 号楼 281076916 2019 年 9 月 元/年 宿舍
公司 5 层(25 间) 号 14 日
巴城镇石牌工
昆山市巴 昆房权证巴 2018 年 9 月
业区塔基路
城镇邻里 城字第 20 日至 318,000 员工
发行人 1818 号 8 号楼 1,980.00 出让 商业
服务有限 281076916 2019 年 9 月 元/年 宿舍
第 2-6 层(55
公司 号 19 日
间)
昆山市林 昆房权证巴 2018 年 7 月
江苏省昆山市
盛塑业科 城字第 1 日至 2019 54,000 生产
发行人 巴城红杨路 300.00 出让 工业
技有限公 281062939 年 6 月 30 元/年 厂房
725 号
司 号 日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面积 取得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平方米) 方式
苏(2017)昆山市
昆山市巴城镇石 工业
恒铭达 不动产权第 26,023.50 出让 2063.09.23
牌塔基路 1568 号 用地
0160657 号
粤(2018)惠州市 惠州市惠阳经济
惠州恒铭 工业 受让
不动产权第 开发区沿河路地 8,819.00 2056.05.31
达 用地 取得
3028821 号 段(厂房)
2、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属人
一种薄型导电泡棉的转贴
1 ZL201310377008.5 发明专利 2013 年 8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结构及其加工工艺
2 用于异形贴片的排料结构 ZL201320524714.3 实用新型 2013 年 8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 通用五金连续模具 ZL201310645175.3 发明专利 2013 年 12 月 5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4 微分治具 ZL201420578428.X 实用新型 2014 年 10 月 9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5 一种自动化贴膜的方法 ZL201410723751.6 发明专利 2014 年 12 月 3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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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属人
一种快速精准双面贴膜机
6 ZL201410724540.4 发明专利 2014 年 12 月 3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7 快速精准双面贴膜机构 ZL201420749421.X 实用新型 2014 年 12 月 3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8 精准贴膜送料机构 ZL201420749082.5 实用新型 2014 年 12 月 3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9 快速撕膜机构 ZL201420749463.3 实用新型 2014 年 12 月 3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0 一种贴膜拉料装置 ZL201510185424.4 发明专利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1 贴膜拉料装置 ZL201520236556.0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2 精准撕膜装置 ZL201520236559.4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3 精准拉料机构 ZL201520236560.7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4 自动离合精准拉料机构 ZL201520236583.8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5 底膜压平装置 ZL201520236591.2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防伤贴膜机自动精准裁切
16 ZL201520682515.4 实用新型 2015 年 9 月 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装置
17 贴膜机自动精准裁切装置 ZL201520682638.8 实用新型 2015 年 9 月 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8 一种底膜压平机构 ZL201620887165.X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19 一种贴膜机定位治具 ZL201620887187.6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一种隐藏式可调节膜检测
20 ZL201620887423.4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机构
一种真空吸取膜的 CCD 检
21 ZL201620888353.4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验机构
22 一种膜真空吸取三轴机构 ZL201620888403.9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一种膜张力控制感应式压
23 ZL201620888798.2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辊机构
24 一种智能复合膜贴合机构 ZL201620888867.X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25 一种底膜压平机构 ZL201610675490.4 发明专利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一种真空吸取膜的 CCD 检
26 ZL201610674588.8 发明专利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验机构
27 一种复合膜下压模块 ZL201610675016.1 发明专利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28 一种精准拉料装置 ZL201721565898.2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29 一种自动化贴胶带装置 ZL201721566006.0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0 一种连续式贴胶带机构 ZL201721565900.6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1 一种自动贴胶机构 ZL201721566008.X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2 一种滚压式贴胶带装置 ZL201721601469.6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3 一种多层精密贴合机构 ZL201721600193.X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4 一种热熔封边治具 ZL201721600228.X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5 一种工形膜的上下料机构 ZL201721600266.5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6 一种直冲直贴机构 ZL201721601578.8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一种滚压式平整贴胶带装
37 ZL201721599230.X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8 一种全自动热熔封边机构 ZL201721609155.0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39 一种平移式滚压贴胶带装 ZL201721609268.0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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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属人

40 一种智能复合膜贴合机构 ZL201610675599.8 发明专利 2016 年 8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一种压力精确控制的圆刀
41 ZL201721600227.5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42 一种带机械臂的贴胶装置 ZL201721612304.9 实用新型 2017 年 11 月 28 日 原始取得 恒铭达
惠州恒
43 一种胶带在线切割装置 ZL201220337512.3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12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惠州恒
44 一种排屑治具 ZL201220377053.1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31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一种预防进入防尘防静电 惠州恒
45 ZL201220374571.8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31 日 受让取得
区的电控设施 铭达
惠州恒
46 一种定位贴合治具 ZL201220463993.2 实用新型 2012 年 9 月 13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惠州恒
47 一种精准撕膜装置 ZL201510185517.7 发明专利 2015 年 4 月 20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惠州恒
48 一种冲压切合模具 ZL201620856380.3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9 日 原始取得
铭达
惠州恒
49 一种折弯模具 ZL201620902732.4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18 日 原始取得
铭达
惠州恒
50 一种多功能冲压机 ZL201620969959.0 实用新型 2016 年 8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铭达
一种 PCB 板的自动冲压装 惠州恒
51 ZL201220242320.4 实用新型 2012 年 5 月 28 日 受让取得
置 铭达
惠州恒
52 一种电路板排屑治具 ZL201220242872.5 实用新型 2012 年 5 月 28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惠州恒
53 一种美工刀片夹持装置 ZL201220337539.2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12 日 受让取得
铭达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已获授权并取得相关注册证
书的商标权共 23 项,具体如下:
权利人 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号 类型 有效期至
恒铭达 20549952 40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0054 16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0087 35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0790 17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1469 40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1270 17 2027 年 10 月 20 日
恒铭达 20551448 40 202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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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号 类型 有效期至
恒铭达 20551279 17 2027 年 10 月 20 日
恒铭达 20551130 17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1985 16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2028 35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0552059 40 2027 年 8 月 27 日
恒铭达 24245430 3 2028 年 5 月 13 日
恒铭达 24323204 9 2028 年 5 月 20 日
恒铭达 24249727 10 2028 年 5 月 13 日
恒铭达 24254198 40 2028 年 5 月 13 日
恒铭达 24251913 3 2028 年 6 月 13 日
恒铭达 24247801 6 2028 年 5 月 13 日
恒铭达 24320456 9 2028 年 6 月 6 日
恒铭达 24254827 10 2028 年 5 月 13 日
恒铭达 24327323 17 2028 年 5 月 20 日
恒铭达 24254163 40 2028 年 5 月 20 日
恒铭达 24247073 40 2028 年 5 月 13 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4 项,具
体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恒铭达 OEE 制程电
1 恒铭达 2018SR501651 2017 年 6 月 1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子看板软件 V1.0
恒铭达 MRP 管理系
2 恒铭达 2018SR501659 2017 年 1 月 1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统[简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MRP]V1.0.83
恒铭达 RFQ 产品管
3 恒铭达 理系统[简称: 2018SR500706 2017 年 9 月 13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RFQ]V1.0
恒铭达贴三条操作
4 恒铭达 2018SR500686 2016 年 6 月 15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指南软件 V5.0
上述专利全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并正在使用,该等专利权均为公司自主
研发后申请取得,或自恒铭达处受让取得,不存在依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技术的情形。
(三)发行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情况
如下:
持有人 证照名称 证书/登记编号 颁发日期 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32002250 2016.11.30 3年
苏(2018)印证字
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8.03.01 至 2022.03.31
3260621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恒铭达
海关报关单位注 3223963147 2017.05.16 -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02760102 2017.04.20 -
备案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44006794 2016.12.09 3年
(粤)新出印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8.01.15 至 2021.03.31
字 441300139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惠州恒铭达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13960419 2014.09.01 -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01552050 2014.08.18 -
备案登记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本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实际经营
名称 控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
荆世平持有
恒世达 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管理
其 100%股权
(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荆世平持有 (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
恒世丰 其 74.7917% 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 投资管理
出资份额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荆世平持有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
上海崴城 其 54.9690% 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 投资管理
出资份额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荆京平持有 生产销售:瓦楞、纸箱、纸托;货物及技术进出 从事瓦楞
惠州包材 其 100%出资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纸箱的生
份额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销售
荆天平、夏
琛、荆江分别 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 未实际开
中科研发 持有其 60%。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展经营业
35% 和 5% 的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
出资份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消费电 昆山包材 - - 316.72 599.06
子功能 惠州包材 - - 377.09 893.89
性器件 深圳包材 - - 55.30 332.85
及消费 武汉包材 - - 0.50 3.4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类别 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电子防
小计 - - 749.61 1,829.22
护产品
昆山包材 - - 0.78 -
惠州包材 - - 4.87 -
零星材
深圳包材 - - - -

武汉包材 - - 0.03 3.28
小计 - - 5.68 3.28
合计 - - 755.29 1,832.50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2.37% 5.99%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99%、2.37%、0.00%和 0.00%,占比较小且呈
逐年下降趋势,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在综合考虑产品良品率、产品生产成本、客户采购数量及其他市场因素
影响后,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深圳包材、武汉包材已注销;昆山包材主
要从事房屋租赁,惠州包材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的生产和销售。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类别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材料 - 15.81 146.53 172.69
水、电 30.37 42.95 41.55 18.68
惠州包材
劳务 - - - 70.91
小计 30.37 58.76 188.08 262.28
东莞圣格 原材料 - 131.29 131.26 0.49
昆山包材 原材料 - - 0.11 -
陈春燕 咨询服务 - - 12.24 -
合计 30.37 190.05 331.69 262.77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0.28% 0.80% 1.73% 1.31%
注:陈春燕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原之配偶。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主要系与惠州包材、东莞圣格之间发生。公司全
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所使用的厂房系从惠州包材处承租,其生产需要的电力、水
需要通过惠州包材购买。此外,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惠州包材、东莞圣格
采购了部分生产用原材料。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1%、1.73%、
0.80%和 0.28%,占比较低。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
购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内容 租赁期限 租金 定价方式
2015 年 8 月前 21,000 参考当地及
3,500 ㎡ 2014 年 6 月至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 元/月,2015 年 8 月后 周边区域厂
厂房 2016 年 12 月
区惠澳大道西侧宏联 28,000 元/月 房、物业租赁
惠州 惠州 工业园内厂房 A 5,100.00 2017 年 1 月至
58,905 元/月 的市场价格,
恒铭达 包材 ㎡厂房 2018 年 8 月
并综合考虑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
22 间 2017 年 1 月至 房屋状况、租
区惠澳大道西侧宏联 6,600 元/月
宿舍 2018 年 8 月 赁期限等
工业园内宿舍 A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惠州恒铭达因租赁惠州包材
厂房、宿舍产生的租赁费用分别为 28.70 万元、32.40 万元、74.86 万元和 37.43
万元。
目前,惠州恒铭达向惠州包材租赁 5,100.00 ㎡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 876
㎡宿舍用于员工生活需要。2018 年 6 月,惠州恒铭达已完成收购惠州包材部分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非租赁房产)的资产过户手续,惠州恒铭达与惠州包材的租
赁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惠州恒铭达将不再续租。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关联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处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18 年 1-6 月 - - - -
2017 年度 - - - -
荆京平
2016 年度 98.37 - 98.37 -
2015 年度 1.00 140.00 42.63 98.37
2018 年 1-6 月 - - - -
荆乐平 2017 年度 - - - -
2016 年度 58.45 - 58.45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度 80.45 58.00 80.00 58.45
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 2015 年度分别自荆京平、荆乐平拆入资金 140.00
万元、58.00 万元,资金拆入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生产运营中的临时资金需求。
公司未就上述资金拆借支付资金使用费。
截至 2016 年 10 月末,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已以自有资金全额偿还荆京
平、荆乐平。
②关联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关联方自公司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18 年 1-6 月 - - - -
2017 年度 - - - -
荆天平
2016 年度 2,745.92 91.56 2,837.48 -
2015 年度 2,169.81 576.11 - 2,745.92
报告期内,荆天平存在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拆借主要集中于
2014 年及 2015 年。荆天平拆借公司资金主要用于房产购置、子女教育等大额
资金需求。报告期内,荆天平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
公司已参照同期一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向荆天平收取了相应的资金
拆借费用,2015 年、2016 年,上述资金拆借费用分别为 116.12 万元、91.56
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54%、1.16%,公司拆出资金及其收
取的资金拆借费用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截至 2016 年 10 月末,荆天平已向公司偿还其拆借的资金本金及相关资金
拆借费用,主要资金来源为荆天平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此后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
发生新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2)购买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处购买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惠州包材 - - 76.86 210.82
昆山包材 - - 37.02 -
昆山龙鑫 - 27.12 56.57 5.90
昆山鸿锐 - - 7.33 1.9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计 - 27.12 177.78 218.71
①惠州恒铭达 2015 年及 2016 年自惠州包材购置其模切机等固定资产金额
分别为 210.82 万元、76.86 万元,相关交易价格以账面净值确定;
②恒铭达 2016 年自昆山包材购置模切机等固定资产金额 37.02 万元,相关
交易价格以账面净值确定;
③恒铭达报告期内自昆山龙鑫、昆山鸿锐采购的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主要系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弱电工程、线缆、安防设备等,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3)关联方代收代付
报告期内,公司由关联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代付工资薪酬 - - - 151.84
昆山包材 代付报销等其他款项 - - - 62.78
小计 - - - 214.62
代付款项 - - 40.37 29.15
惠州包材 惠州恒铭达代收货款 - 25.00 4.69 -
小计 - 25.00 45.06 29.15
①2015 年度,公司存在委托昆山包材代付员工工资薪酬、报销及备用金借
支等情况,合计金额 214.62 万元,公司已向昆山包材及时支付了上述款项。与
上述代付行为相关的工资薪酬、报销等均系公司员工产生,相关费用已计入公司
当期损益,不存在由昆山包材代为承担上述成本、费用的情形。
②报告期内,惠州恒铭达员工的住宿费、水电费、餐费,惠州恒铭达成立初
期的零星采购等,由公司委托惠州包材代为支付。2015 年度、2016 年度,惠州
包材代公司支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29.15 万元和 40.37 万元。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代惠州包材收取
货款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69 万元、25.00 万元和 0 万元。因惠州包材逐步停止
经营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业务,终止了与部分客户的合作关
系,客户在与惠州包材终止业务合作后,其尚未向惠州包材支付的部分尾款,通
过惠州恒铭达向惠州包材进行支付。
(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最高额保证担保及最高额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应
担保人 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物 授信合同 担保状态
期间
“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43170
中信银行 144万元 号”房屋所有权和“昆国用(2013) 2015年10 担保合同项
荆天平、 最高额抵
股份有限 3651号”土地使用权 月至2018 下借款已清
夏琛 押担保
公司 “沪房地闵字[2007]第030654号” 年10月 偿完毕
456万元
房屋所有权
荆世平、
荆京平、 招商银行 2016年6月 担保合同项
荆天平、 股份有限 2,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担保 至2017年6 下借款已清
荆江、 公司 月 偿完毕
夏琛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440.29 万元、656.31 万元、1,075.34 万元和 449.11 万
元,薪酬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系人员增加及人均薪资上调所致。
(6)收购惠州恒铭达 100%股权
2015 年 9 月,恒铭达有限与惠州恒铭达原股东荆世平、荆京平分别签署股
权转让合同,恒铭达有限受让荆世平、荆京平持有的惠州恒铭达 100%的股权,
转让价款为 500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州恒铭达成为恒铭达有限的全资子
公司。
(7)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将一辆汽车转让于齐军,转让价款 35.04 万元,转让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8)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
①收购背景及原因
受发行人不断开拓新增客户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由以昆山为
代表的华东区域为主逐步扩展至华中、华南及境外地区,华南及部分境外地区客
户所需产品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生产并交付。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
不断增长,在华南地区拥有自有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已成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要
求。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惠州恒铭达因租赁惠州包材厂房、宿舍产生
的租赁费用分别为 28.70 万元、32.40 万元、74.86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对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
为了满足发行人业务扩张发展的需要、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并保持经营资产
完整性,发行人决定由惠州恒铭达收购惠州包材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②收购惠州包材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交易实施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惠州恒铭达与惠州包材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市
场价格收购惠州包材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 1 宗土地
使用权及其 1 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819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
合计为 10,258.30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 2,339.69 万元(不含增值税)。
针对上述交易,交易双方已缴纳完毕与此次交易相关的税金,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③交易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房屋草案的议案》,同意惠
州恒铭达收购惠州包材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并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
序;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惠州恒铭达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
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惠州恒铭达拟收购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
出具京信评报字(2018)第 165 号《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所
涉及的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
估,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惠州恒铭达拟收购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允市场
价值为 2,339.69 万元。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房屋的议案》,同意惠州恒
铭达以评估价格收购惠州包材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并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无需发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日,惠州恒铭达及惠州包材分别作出股东决定通过上述惠州恒铭达资产收
购事项。
④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方式承担惠州恒铭
达由原有承租房产搬迁至此次收购房产的搬迁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
之日,实际控制人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会计科目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武汉包材 - - - 3.23
应收账款 深圳包材 - - - 252.84
惠州包材 - - - 1,045.86
惠州包材 13.10 26.56 - -
其他应收款 荆天平 - - - 2,760.87
夏琛 - - - 25.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昆山鸿锐 - - - 0.67
昆山龙鑫 - - 8.45 -
应付账款 惠州包材 - - 100.54 452.63
东莞圣格 - - 85.25 0.50
惠州包材 6.96 2.90 9.46 107.07
昆山包材 - - - 67.00
深圳包材 - - - 0.20
其他应付款
荆世平 - - - 268.54
荆京平 - - - 333.60
荆乐平 - - 1.18 63.17
荆世平 - - 2,859.61 -
中科研发 - - 559.44 601.26
应付股利
荆京平 - - 279.72 -
夏琛 - - 307.69 -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度 直接持有公 与公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司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万元) 量(股) 关系
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
装印刷厂;1999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昆山包材
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
圳包材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惠州包材董事、总经理;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7 上海崴城执行事
年 2 月,恒铭达有限处于有限公司阶段,期间未设 务合伙人;恒世丰
2017 年 2 月至
荆世平 董事长 男 48 置董事长职务,荆世平主要负责恒铭达有限战略 执行事务合伙人; 142.53 46,400,000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 恒世达执行董事
恒铭达有限于 2017 年 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总经理
司后,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选举荆世平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并由其继续负责发
行人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
决策事务。
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
装印刷厂;2003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昆山包材
董事、总经 2017 年 2 月至 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昆山包材执行
荆天平 男 46 - 109.23 - 关联方
理 2020 年 2 月 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恒铭达有限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2 月今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
董事、董事 2017 年 2 月至 装印刷厂;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惠州包材
荆京平 女 50 - 245.63 5,594,406 关联方
会秘书 2020 年 2 月 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惠州包材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度 直接持有公 与公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司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万元) 量(股) 关系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
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至 2017
董事、副总 2017 年 2 月至
齐 军 男 37 年 2 月任职于恒铭达有限;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 80.42 - 关联方
经理 2020 年 2 月
7 月任中科研发监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西安华山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华龄电子
(深圳)有限公司、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光宝电
子(东莞)有限公司;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
董事、副总 2017 年 2 月至
马 原 男 48 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3 年 12 - 30.42 - 关联方
经理 2020 年 2 月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东莞圣格;2016 年 10 月
至 2017 年 9 月任深圳市圣格贸易有限公司[注 1]监
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
2017 年 2 月至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恒铭达有限经管部任职;
朱小华 董事 女 40 - 18.82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曾任职于正仪工业公司、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 华辰精密装备(昆
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 年 8 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至
徐彩英 独立董事 女 5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董事、副总经理、 3.33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司项目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萨驰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
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 总监;伟时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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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直接持有公 与公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司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万元) 量(股) 关系
至 2016 年 10 月任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 份有限公司独立
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昆山华辰重机有 董事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注 2]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6 月
至今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中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200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助理、审计总监、合伙人;2013 年 8 月至今任立 立信会计师事务
2017 年 3 月至
刘海山 独立董事 男 42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 所(特殊普通合 3.33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 伙)合伙人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上海松奇康保健
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
器械有限公司董
贸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
事总经理;上海小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
英子电子科技有
2017 年 3 月至 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
曹 征 独立董事 男 49 限公司执行董事; 3.33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缇纳
上海缇纳航空器
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任
材有限公司执行
上海玄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
董事;上海玄风航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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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直接持有公 与公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司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万元) 量(股) 关系
监事
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
监事会主 2017 年 2 月至
黄淮明 男 38 司系统规划师;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恒铭 - 20.80 - 关联方
席 2020 年 2 月
达有限资讯部副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曾任职于泰永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电
2017 年 2 月至 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至 2017
薛 剑 监事 男 37 - 25.86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年 2 月任恒铭达有限品保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品保部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包材;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
2017 年 2 月至 惠州包材生产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
邹 兵 监事 男 41 - 51.59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惠州恒铭达销售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监事、惠州恒铭达销售部经理。
曾任职于淮安世昌达科技印刷有限公司;200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包材董事;2012 年 12
2017 年 2 月至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科研发执行董事、总经理;
荆 江 副总经理 男 40 - 112.13 1,612,755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科研发执行董事;
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于恒铭达有限;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包材;2011
2017 年 2 月至
夏 琛 副总经理 女 40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恒铭达有限监事;2017 年 - 140.77 6,153,846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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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司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万元) 量(股) 关系
曾任职于贵州航天科工集团、欧南芭电子配件(昆
山)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竹本
财务负责 2017 年 2 月至
张晓娟 女 53 容器(昆山)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 年 10 月 - 24.64 - 关联方
人 2020 年 2 月
至 2017 年 3 月任恒铭达有限财务部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任职于英特尔、富士康;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 NXP Semiconductor Singapore 供应链管理高级
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 Singapore Ophir
2017 年 2 月至
许瑚益 副总经理 男 50 Ltd 生产顾问;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深圳 - 62.50 - 关联方
2020 年 2 月
市思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恒铭达有限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注 1:深圳市圣格贸易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圣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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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荆世平先生,实际控
制人为荆世平先生、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和荆天平先生 5 名自然
人,其中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50.9140%的股份;持有恒世达 100%的股
权,恒世达持有发行人 8.7783%的股份;持有上海崴城 54.9690%的份额,且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崴城持有发行人 2.9220%的股份;持有恒世丰
74.7917%的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恒世丰持有发行人 2.6335%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6.7525%、
6.1387%和 1.769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配偶。
前述 5 名自然人为亲属关系。
根据荆世平与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
述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
案权、提名权等)时与荆世平保持一致行动,作出与荆世平一致的决策。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3,837,204.78 124,339,672.24 75,568,503.37 146,003,822.47
应收票据 723,278.79 741,567.07 502,072.17 -
应收账款 149,754,059.55 231,456,066.54 209,532,111.98 129,338,441.29
预付款项 844,581.89 803,755.48 752,565.55 2,043,300.97
应收利息 - 276,368.24 - -
其他应收款 222,598.46 414,987.20 863,694.39 27,442,989.42
存货 31,486,233.69 47,989,478.94 39,698,189.38 23,426,158.27
其他流动资产 890,660.00 1,733,350.37 6,318,057.40 906,580.25
流动资产合计 367,758,617.16 407,755,246.08 333,235,194.24 329,161,292.6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8,528,686.75 105,261,095.39 96,310,408.63 27,164,165.85
在建工程 - - - 23,572,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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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无形资产 13,502,619.31 8,774,996.23 9,195,651.32 9,505,622.71
长期待摊费用 - 237,149.82 372,664.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13,974.18 2,397,373.72 1,852,432.24 1,660,178.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97,712.32 3,788,598.48 788,556.57 936,7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4,042,992.56 120,459,213.64 108,519,712.78 62,838,955.40
资产总计 521,801,609.72 528,214,459.72 441,754,907.02 392,000,248.0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60,000,000.00 5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429,650.00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39,865,293.88 83,792,664.93 103,173,287.92 65,687,250.47
应付职工薪酬 6,004,441.40 12,717,710.48 6,675,514.45 3,954,234.68
应交税费 5,490,999.98 7,899,137.54 14,853,922.97 19,498,548.07
应付利息 - - 90,625.00 63,437.50
应付股利 - - 40,064,586.94 6,012,598.32
其他应付款 387,132.45 632,077.92 36,137,521.21 44,257,140.78
流动负债合计 53,177,517.71 105,041,590.87 260,995,458.49 189,473,209.8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364,842.32 261,406.9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64,842.32 261,406.96 - -
负债合计 55,542,360.03 105,302,997.83 260,995,458.49 189,473,209.82
股东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91,134,007.00 91,134,007.00 71,500,000.00 71,500,000.00
资本公积 196,403,023.79 196,403,023.79 3,471,996.32 1,661,546.71
盈余公积 8,509,844.80 8,509,844.80 20,429,663.30 19,367,896.71
未分配利润 170,212,374.10 126,864,586.30 85,357,788.91 109,997,594.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66,259,249.69 422,911,461.89 180,759,448.53 202,527,038.25
股东权益合计 466,259,249.69 422,911,461.89 180,759,448.53 202,527,038.2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21,801,609.72 528,214,459.72 441,754,907.02 392,000,248.0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6,225,883.98 449,391,456.47 318,491,916.59 305,813,988.05
减:营业成本 109,549,965.18 238,199,552.33 191,478,479.53 200,196,901.02
税金及附加 2,835,611.20 4,340,827.75 1,335,548.00 1,957,326.70
销售费用 11,000,994.97 23,144,620.17 15,419,391.64 8,516,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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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管理费用 26,423,291.69 59,350,069.28 37,425,047.64 26,238,210.12
财务费用 891,844.22 10,553,960.63 -8,407,528.02 -6,017,644.56
资产减值损失 -3,719,411.51 2,671,219.83 2,795,514.47 -535,965.6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29,650.00 - - -
资产处置收益 - 195,829.15 -397,442.79 -37,982.07
其他收益 98,564.64 304,293.04 - -
二、营业利润 47,912,502.87 111,631,328.67 78,048,020.54 75,421,085.47
加:营业外收入 2,586,801.64 5,753,761.00 3,334,940.77 517,531.85
减:营业外支出 35,551.86 73,097.49 2,500,077.44 399,428.82
三、利润总额 50,463,752.65 117,311,992.18 78,882,883.87 75,539,188.50
减:所得税费用 7,115,964.85 18,378,778.05 12,460,923.20 12,005,736.93
四、净利润 43,347,787.80 98,933,214.13 66,421,960.67 63,533,45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347,787.80 98,933,214.13 66,421,960.67 61,185,176.42
少数股东损益 - - - 2,348,275.15
持续经营净利润 43,347,787.80 98,933,214.13 66,421,960.67 63,533,451.57
五、综合收益总额 43,347,787.80 98,933,214.13 66,421,960.67 63,533,451.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6,264,683.16 450,746,538.14 253,120,501.30 386,504,612.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3,420.18 10,150,402.88 1,810,239.47 23,322.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24,857.19 7,496,823.57 4,118,953.63 2,876,156.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682,960.53 468,393,764.59 259,049,694.40 389,404,091.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775,534.03 227,211,844.21 149,693,920.76 209,203,164.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5,090,648.66 73,327,292.39 53,961,248.53 32,787,560.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820,384.61 35,851,109.85 19,902,188.07 31,974,136.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91,667.12 39,735,334.98 29,179,775.48 19,440,658.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2,578,234.42 376,125,581.43 252,737,132.84 293,405,51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104,726.11 92,268,183.16 6,312,561.56 95,998,572.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10,006.83 1,045,300.62 5,800.00 30,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0,000.00 263,7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0,006.83 1,309,000.62 5,800.00 3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9,127,280.38 32,950,823.18 54,041,923.30 19,371,900.8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5,000,000.00 -
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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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1,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558,280.38 32,950,823.18 59,041,923.30 19,371,900.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88,273.55 -31,641,822.56 -59,036,123.30 -19,341,900.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38,1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3,100,000.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20,000,000.00 80,000,000.00 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5,397,199.52 1,9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 120,000,000.00 105,397,199.52 90,0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80,000,000.00 7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8,083.34 45,638,221.60 56,195,597.54 54,715,202.49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 1,568,230.00 5,826,15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28,083.34 127,638,221.60 127,763,827.54 60,541,353.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83.34 -7,638,221.60 -22,366,628.02 29,538,646.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22,611.81 -4,216,970.13 4,654,870.66 2,676,156.12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065,757.41 48,771,168.87 -70,435,319.10 108,871,474.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4,339,672.24 75,568,503.37 146,003,822.47 37,132,347.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405,429.65 124,339,672.24 75,568,503.37 146,003,822.47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各期经营成果的影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收取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利息。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3.56 19.49 -39.74 -3.80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259.86 603.60 332.60 50.7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86.38 109.55
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 499.63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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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142.9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份支付 - -821.88 -181.0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68 -5.01 -249.11 -39.36
所得税影响额 -18.30 -93.73 -53.03 -23.56
少数股东影响额 - - - -234.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3.71 -297.53 -103.95 358.34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358.34 万元、-103.95 万元、-297.53 万元、103.71
万元,公司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6.92 3.88 1.28 1.74
速动比率(倍) 6.32 3.42 1.12 1.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03% 20.00% 60.81% 44.8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10.64% 19.94% 59.08% 48.3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1.03 2.04 1.88 2.03
存货周转率(次数) 2.76 5.43 6.07 8.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73.81 12,860.53 8,548.12 7,941.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34.78 9,893.32 6,642.20 6,118.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4,231.06 10,190.85 6,746.15 5,760.18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2.98 107.60 90.95 403.82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1.19 1.01 0.09 1.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4 0.54 -0.99 1.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12 4.64 2.53 2.83
/股)
归属于公司普 基本 0.48 1.12 0.83 0.76
通股股东的净
稀释 0.48 1.12 0.83 0.76
每股收益 利润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 0.46 1.15 0.82 0.72
损益后归属于
稀释 0.46 1.15 0.82 0.72
公司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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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9.75 29.85 30.09 32.67
加权平均 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益率(%)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9.52 30.74 30.56 30.76
净利润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09% 0.13% 0.43% 0.45%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6,775.86 70.48% 40,775.52 77.20% 33,323.52 75.43% 32,916.13 83.97%
非流动资产 15,404.30 29.52% 12,045.92 22.80% 10,851.97 24.57% 6,283.90 16.03%
合计 52,180.16 100.00% 52,821.45 100.00% 44,175.49 100.00% 39,200.02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 39,200.02 万元、44,175.49 万元、52,821.45 万元、52,180.16 万元,资产
规模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
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 6 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83.97%、75.43%、77.20%、70.48%。
因昆山新厂区建设及机器设备购置增加影响,2016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
总额比重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2017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6 年末有所
下降,主要系 2017 年度引入投资者增资及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致使发行人 2017 年末货币资金增幅较大。2018 年 6 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7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 2018 年 6 月份公司收购惠州包材部分房产及土地
使用权所致。
公司资产结构与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相适应,资产结构稳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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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5,317.75 95.74% 10,504.16 99.75% 26,099.55 100.00% 18,947.32 100.00%
非流动负债 236.48 4.26% 26.14 0.25% - - - -
合计 5,554.24 100.00% 10,530.30 100.00% 26,099.55 100.00% 18,947.32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负债均系流动负债。2017 年末、2018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 26.14 万元、236.48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收到
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期末尚未摊销金额列报为递延收益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流动负债金额及其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 - 6,000.00 22.99% 5,000.00 26.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42.97 2.69% - - - - - -
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3,986.53 74.97% 8,379.27 79.77% 10,317.33 39.53% 6,568.73 34.67%
应付职工薪酬 600.44 11.29% 1,271.77 12.11% 667.55 2.56% 395.42 2.09%
应交税费 549.10 10.33% 789.91 7.52% 1,485.39 5.69% 1,949.85 10.29%
应付利息 - - - - 9.06 0.03% 6.34 0.03%
应付股利 - - - - 4,006.46 15.35% 601.26 3.17%
其他应付款 38.71 0.73% 63.21 0.60% 3,613.75 13.85% 4,425.71 23.36%
流动负债合计 5,317.75 100.00% 10,504.16 100.00% 26,099.55 100.00% 18,947.32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构成,2015 年末、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 6 月末,上述六项合计金额占流动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7.88%、97.41%、87.89%、88.71%。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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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1.03 2.04 1.88 2.03
存货周转率(次数) 2.76 5.43 6.07 8.24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 2.03、1.88、2.04、1.03。2015 年度、2017 年度总体保持稳定,2016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主要受收
入季节波动及不同客户信用期间差异等因素影响。
2016 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受终端产品于
第三季度上市,以及新厂区于下半年正式投产影响,公司 2016 年 8-12 月收入
金额较同期增幅较大,致使公司 2016 年末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应收账款周转
率相对较低。
受 2017 年上半年收入金额及占全年收入比重较 2016 年同期大幅增长影
响,发行人 2017 年度 8-12 月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致使 2017
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2016 年末下降 15.04 个百分点,2017 年度应
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6 年度有所提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安洁科技 1.35 3.15 3.35 3.85
领益科技 2.11 3.06 2.73 3.25
飞荣达 1.37 2.79 2.86 2.78
智动力 2.46 5.78 5.60 4.11
千洪电子 - 4.29 4.43 4.87
行业均值 1.82 3.81 3.79 3.77
发行人 1.03 2.04 1.88 2.03
注 1:领益科技未单独公告其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其 2017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系采用根据 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年化计算;千洪电子未披露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财务数据。
注 2: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002660,现更名为领益智造)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对领益科技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标的公司领益科技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业
务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并入领益科技的财务报表。2018 年 1-6 月领益科技财务数据反应的系领益科技
及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总
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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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季节性差异影响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如下:
客户 第四季度 第三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安洁科技 38.84% 29.43% 15.93% 15.80%
领益科技 49.48% 22.73% 15.55% 12.24%
智动力 27.32% 20.79% 25.02% 26.87%
飞荣达 28.58% 25.78% 24.35% 21.29%
千洪电子 20.39% 28.14% 22.11% 29.36%
公司 35.79% 26.65% 16.73% 20.83%
注:领益科技未公告其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其 2017 年度季节性数据系采用其 2016 年财务数据。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受发行人主要终端品牌商产品集中于第三季度末
上市影响,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总体较高,致使年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
高,由此导致依据年初及年末应收账款均值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
智动力 2016 年对三星销售占比约 70%,千洪电子 2017 年对 OPPO、VIVO
销售占比为 63.83%,因三星、OPPO、VIVO 品牌机型相对较多,其销量季节
性季节性波动较苹果手机相对较小,故智动力收入、千洪电子季节性相对不明
显。
飞荣达产品主要面向通讯机柜、通讯基站等通讯设备、计算机、手机终端、
汽车电子、家用电器、国防军工等众多下游行业,其主要客户为华为、思科等,
季节性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受国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行业内企业
第一季度的产能较低。第二、三和四季度的销售基本保持稳定,受季节性影响
较小。总体来看,其行业的季节性不明显。
(2)客户信用政策差异影响
剔除收入季节性差异影响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安洁科技、领益科
技、智动力、千洪电子对比仍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客户信用政策差异影响,
发行人信用期间与领益科技、智动力、安洁科技、千洪电子相比较长。
发行人信用期与领益科技、智动力、安洁科技、千洪电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信用期
通常给予客户 3-4 个月信用期,其重要子公司之一的威博精密对广东欧
安洁科技 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威博精密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 58%左右,对其账期为 2 个月
领益科技 通常给予客户 2-3 个月信用期,其中富士康信用期为月结 45—90 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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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信用期
硕信用期为月结 60 天,瑞声科技信用期为月结 60-90 天,伯恩集团信用
期为月结 30-60 天,蓝思科技信用期为月结 60 天
智动力 2016 年对三星销售占比约 70%,其信用期为收款起始日 40 天
2017 年对 OPPO、VIVO 销售占比为 63.83%,对 OPPO、VIVO 的信用期为
千洪电子
月结 60 天
集中于月结 90—120 天,其中富士康信用期为月结 90 天,和硕信用期为
发行人
月结 120 天
注:飞荣达未披露其对客户的信用期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
策扩张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均集中于 1 年以内,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系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不存在
重大坏账风险。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 8.24、6.07、5.43、2.76。在公司“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下,
公司存货周转率主要受客户订单及产品预测需求计划变动导致的存货备货增减
影响所致。
因预期 2017 年初交付数量大幅高于以前年度,加之 2016 年度公司主要新
增客户对公司采取 VMI 交货模式影响,公司相关原材料、产成品及发出商品金
额有所增长,致使 2016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
2017 年存货周转率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 2017 年末消费电
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期末在手订单及客户预测需求计划较高,致
使期末相关产成品及在产品备货金额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安洁科技 2.12 5.48 4.75 4.88
飞荣达 2.54 6.08 6.52 7.65
领益科技 3.92 4.75 5.70 5.71
智动力 2.49 4.53 4.68 4.21
千洪电子 - 7.15 5.84 3.84
行业均值 2.77 5.60 5.50 5.26
公司 2.76 5.43 6.07 8.24
注 1:领益科技未单独公告其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其 2017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系采用根据 20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1-6 月财务数据年化计算;千洪电子未披露 2018 年 1-6 月存货等财务数据。
注 2: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002660,现更名为领益智造)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对领益科技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标的公司领益科技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业
务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并入领益科技的财务报表。2018 年 1-6 月领益科技财务数据反应的为领益科技
及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不大;
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显示出公司良好的存货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存货科目周转天数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安洁科技 飞荣达 领益科技 智动力 千洪电子 均值 发行人
2015 年度
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17.28 15.40 12.64 47.67 69.62 32.52 33.76
在产品周转天数(天) 14.03 3.33 7.37 2.65 2.16 5.91 1.45
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
43.54 28.98 43.89 36.36 67.52 44.06 9.06
周转天数(天)
合计 74.85 47.71 63.90 86.68 139.31 82.49 44.27
2016 年度
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15.04 15.01 14.68 38.88 19.54 20.63 33.17
在产品周转天数(天) 16.14 3.98 9.24 3.29 1.69 6.87 6.32
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
45.61 36.96 40.17 35.81 41.31 39.97 20.68
周转天数(天)
合计 76.79 55.96 64.09 77.97 62.55 67.47 60.16
2017 年度
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22.25 15.67 16.79 46.50 12.32 22.71 28.39
在产品周转天数(天) 6.74 3.33 13.07 3.14 2.23 5.70 10.72
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
37.65 41.01 46.99 30.95 36.49 38.62 28.07
周转天数(天)
合计 66.64 60.01 76.85 80.59 51.04 67.03 67.18
2018 年 1-6 月
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16.47 19.35 10.88 50.66 - 24.34 25.55
在产品周转天数(天) 19.70 3.29 8.46 1.81 - 8.31 8.81
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
48.69 48.37 26.59 19.89 - 35.89 30.93
周转天数(天)
合计 84.86 71.01 45.93 72.36 - 68.54 65.29
注 1:领益科技未单独公告 2017 年度财务数据,领益科技 2017 年度存货周转天数系根据其 2017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年化计算;千洪电子未披露 2018 年 1-6 月存货等财务数据。
注 2: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002660,现更名为领益智造)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对领益科技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标的公司领益科技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业
务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并入领益科技的财务报表。2018 年 1-6 月领益科技财务数据反应的为领益科技
及原上市公司江粉磁材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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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类存货类别来看,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库存商品周转较快所
致。
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综合考虑订单交期、需求数量、
交货频率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生产计划,报告期各期末,受下
游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进入产销旺季影响,发行人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交付周期
加快;加之发行人持续规范、优化库存管理制度,存货管理能力和效率得以提
升,由此使得发行人库存商品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原材料周转天数相对较长,主要原因为:
(1)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发行人为应对产销旺季,根据订单及客户提供的产品
预测需求计划、交货排期等,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期末材料备货金额较高;
(2)部分料件如覆铜板、涂布纸等因采购周期较长,为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公
司需保持一定的原材料库存。
4、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经营成果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2015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月 度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9,622.59 44,939.15 41.10% 31,849.19 4.15% 30,581.40
营业毛利 8,667.59 21,119.19 66.28% 12,701.34 20.26% 10,561.71
期间费用 3,831.61 9,304.87 109.40% 4,443.69 54.63% 2,873.67
资产减值损失 -371.94 267.12 -4.45% 279.55 -621.58% -53.60
营业利润 4,791.25 11,163.13 43.03% 7,804.80 3.48% 7,542.11
营业外收支小计 255.12 568.07 580.43% 83.49 606.89% 11.81
利润总额 5,046.38 11,731.20 48.72% 7,888.29 4.43% 7,553.92
净利润 4,334.78 9,893.32 48.95% 6,642.20 4.55% 6,353.3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231.06 10,190.85 51.06% 6,746.15 17.12% 5,760.18
2018 年 1-6 2015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月 度
金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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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6 2015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月 度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毛利率 44.17% 47.00% 7.12% 39.88% 5.34% 34.54%
期间费用率 19.53% 20.71% 6.76% 13.95% 4.56% 9.40%
资产减值损失与营业收入比率 -1.90% 0.59% -0.28% 0.88% 1.05% -0.18%
营业外收支净额与营业收入比率 1.30% 1.26% 1.00% 0.26% 0.22% 0.04%
净利率 22.09% 22.01% 1.15% 20.86% 0.08% 20.7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率 21.56% 22.68% 1.50% 21.18% 2.35% 18.84%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
分别 30,581.40 万元、31,849.19 万元、44,939.15 万元、19,622.59 万元,净
利润金额分别为 6,353.35 万元、6,642.20 万元、9,893.32 万元、4,334.78 万
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760.18 万元、6,746.15
万元、10,190.85 万元、4,231.06 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原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9,461.68 99.18% 44,289.82 98.56% 31,188.88 97.93% 27,086.91 88.57%
其他业务收入 160.91 0.82% 649.33 1.44% 660.31 2.07% 3,494.49 11.43%
合计 19,622.59 100.00% 44,939.15 100.00% 31,849.19 100.00% 30,581.40 100.00%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30,581.40 万元、31,849.19 万元、44,939.15 万元、19,622.59 万元,公司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8.57%、97.93%、
98.56%、99.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材料销售 69.02 0.35% 541.87 1.21% 643.46 2.02% 3,472.24 11.35%
废料及其它 91.89 0.47% 107.46 0.24% 16.85 0.05% 22.24 0.07%
合计 160.91 0.82% 649.33 1.44% 660.31 2.07% 3,494.4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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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3,494.49
万元、660.31 万元、649.33 万元、160.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43%、2.07%、1.44%、0.82%。除 2015 年度外,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总体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超过 50 万元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年度 客户 金额(万元) 占其他业务收入比重
2018 年 1-6 月 安费诺 73.24 45.52%
立讯精密 327.50 50.44%
安费诺 91.55 14.10%
2017 年度
富士康 66.83 10.29%
合计 485.88 74.83%
富士康 242.27 36.69%
立讯精密 76.61 11.60%
昆山乙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62.89 9.52%
2016 年度
江苏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79 7.84%
苏州虎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26 7.76%
合计 484.83 73.42%
立讯精密 2,999.06 85.82%
2015 年度 昆山柯仕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4.20 5.84%
合计 3,203.26 91.66%
①立讯精密向发行人采购 3M 吸波材原因
该材料系 3M 公司生产的特殊材料,向 3M 直接采购必须取得其颁发的特
许经销商资质,立讯精密并非 3M 认定的特许经销商,无法直接向 3M 采购。
发行人系 3M 认定的特许经销商,且同时拥有立讯精密的合格供应商资质,经
双方协商,由立讯精密通过发行人采购 3M 吸波材材料。
②2015 年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高原因
2015 年 Apple Watch 首次量产上市并采用了无线充电模组,终端用户对采
用 3M 吸波材制造的无线充电连接线需求量较大,导致从事无线充电连接线生
产的立讯精密向公司采购 3M 吸波材金额较大。
2015 年发行人对立讯精密销售吸波材金额 2,999.06 万元,销售毛利率为
18.46%,略高于同期其他材料的销售毛利率 14.29%,主要原因为:①该材料
系特殊材料,需自国外进口,且需发行人预付上述材料采购款,而立讯精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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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可享受 3 个月的信用期;②因该材料需自国外进口,为保证交付时
效性、获取优惠的材料采购价格,发行人向 3M 公司采取了规模采购方式,采
购订单量较大,由此承担了一定的存货备货风险。
③立讯精密向发行人采购吸波材金额下降原因
2015 年度智能手表首次量产上市,客户初期对该产品的材料需求计划金额
较高,后期因智能手表销量不及预期,加之终端产品设计变更 3M 吸波材替换
为其他品牌材料,对 3M 吸波材的整体需求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向立
讯精密交付金额有所减少。
(3)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7,883.77 72.59% 16,989.74 72.66% 13,410.97 72.30% 13,759.96 80.15%
其中:保护膜 3,182.95 29.31% 7,182.76 30.72% 4,921.29 26.54% 3,222.32 18.77%
胶带 1,711.83 15.76% 4,479.07 19.16% 4,044.56 21.80% 5,215.36 30.38%
导电屏蔽材料 727.36 6.70% 1,120.85 4.79% 1,280.00 6.90% 2,617.60 15.25%
离型材料 620.06 5.71% 1,858.56 7.95% 1,461.06 7.88% 1,269.27 7.39%
其他 854.26 7.87% 1,065.25 4.56% 777.70 4.19% 1,104.43 6.43%
不予抵退税成本 787.32 7.25% 1,283.27 5.49% 926.35 4.99% 330.98 1.93%
直接人工 1,324.80 12.20% 2,620.63 11.21% 2,083.07 11.23% 1,182.80 6.89%
制造费用 1,652.28 15.21% 3,771.13 16.13% 3,055.31 16.47% 2,225.93 12.97%
合计 10,860.85 100.00% 23,381.50 100.00% 18,549.34 100.00% 17,168.70 100.00%
注:主营业务成本之直接材料包含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分别为 17,168.70 万元、18,549.34 万元、23,381.50 万元、10,860.85 万元,
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看,2015 年直接材料占比较高,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总体保持稳定,与 2015 年相比直接材料占比
有所下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有所提升。上述变动原因主要为: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对富士康、和硕、广达、立讯精密、仁宝等
公司的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公司消费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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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大幅提升。因消费电子防护产
品、外盒保护膜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对品检要求较高,材料价值较导电屏蔽等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相对较低,故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主营业务
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下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有所提升。
(4)毛利率总体变动情况
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为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产品的技术工艺
难度,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
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较 2017 年 较 2017 年 1-6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变动额 月变动额
主营业务
44.19% -3.01% 1.72% 47.21% 6.68% 40.53% 3.91% 36.62%
毛利率
报告期内,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
产品毛利率、对总体毛利率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变动额 变动额
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34.78% 23.50% 8.17% 1.03% 39.23% 18.20% 7.14% -2.01%
2、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7.91% 45.26% 21.68% -3.04% 49.96% 49.49% 24.73% 6.78%
①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50.28% 25.71% 12.93% -0.34% 52.90% 25.09% 13.27% 7.86%
②其他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4.79% 19.55% 8.76% -2.70% 46.94% 24.41% 11.46% -1.07%
3、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终端
45.89% 31.24% 14.34% -1.01% 47.49% 32.31% 15.34% 1.91%
品牌指定)
合计 44.19% 100.00% 44.19% -3.01% 47.21% 100.00% 47.21% 6.68%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占比
变动额
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36.53% 25.04% 9.15% -15.70% 38.22% 65.01% 24.85%
2、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39.97% 44.90% 17.95% 6.91% 33.04% 33.40% 11.04%
①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47.36% 11.43% 5.41% 5.41% - - -
②其他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37.44% 33.47% 12.53% 1.50% 33.04% 33.40% 11.04%
3、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终端
44.69% 30.06% 13.43% 12.70% 46.25% 1.58% 0.73%
品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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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40.53% 100.00% 40.53% 3.91% 36.62% 100.00% 36.62%
注 1:外盒保护膜均为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注 2: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率变动额=本期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上期产品毛利率贡献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 36.62%、40.53%、47.21%、44.19%,其中,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毛利
率分别为 38.22%、36.53%、39.23%、34.78%,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毛利率分
别为 33.04%、39.97%、49.96%、47.91%,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毛利率分别
为 46.25%、44.69%、47.49%、45.89%。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消费电子
外盒保护膜均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该类指定交易产品均系发行人深入终端品
牌研发环节推出的新型产品,客户开发方式、定价方式一致,在生产技术、生
产工艺、材料选择上具有通用性,毛利率相对较高。为便于分析,发行人将终
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消费电子防护产品与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进行合并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品牌指定交易产品毛利率、收入占比及其对综合毛
利率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变动额 变动额
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47.87% 56.95% 27.26% -1.35% 49.85% 57.40% 28.61% 9.76%
①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50.28% 25.71% 12.93% -0.34% 52.90% 25.09% 13.27% 7.86%
②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 45.89% 31.24% 14.34% -1.01% 47.49% 32.31% 15.34% 1.91%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率
占比 贡献率 占比
变动额
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45.42% 41.49% 18.85% 18.12% 46.25% 1.58% 0.73%
①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7.36% 11.43% 5.41% 5.41% - - -
②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 44.69% 30.06% 13.43% 12.70% 46.25% 1.58% 0.73%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
为:毛利率较高的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和外盒保护膜新型产
品收入占比逐年提升所致,该两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合计收入占比分
别为 1.58%、41.49%、57.40%,毛利率分别为 46.25%、45.42%、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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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 3.91 个百分点,主要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
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新型产品毛利率贡献率增长 18.12 个百分点,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毛利率贡献率降低 15.70 个百分点;2017 年主营业务毛利
率增长 6.68 个百分点,主要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
护膜新型产品毛利率贡献率增长 9.76 个百分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毛利率贡
献率降低 2.01 个百分点。
2016、2017 年,发行人通过深入参与终端品牌研发环节而推出的生产工
艺水平较高的新型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收入及占比大幅提升,因其
售价占终端产品物料成本的比重不足 1‰,相较于供应成本,终端品牌更加注
重用户体验、供应商的设计和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品质控制能力及快速
反应能力,终端品牌对该类产品采购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毛利率水平相对
较高。
①2016年度毛利率较2015年度提升原因
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62%、40.53%,2016
年较 2015 年度上升 3.9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毛
利率及收入占比提升所致。
发行人 2016 年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销售收入为 12,941.47 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5 年的 1.58%上升至 2016 年的 41.49%,该
类产品毛利率为 45.42%,毛利率相对较高,从而提升了公司 2016 年主营业务
毛利率。
A、2015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
a、发行人2014年第一大客户泰科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于2015年停止
经营天线及连接器业务,发行人对泰科电子的销售金额由2014年的11,453.63万
元下降至2015年度的2,216.70万元,该客户销售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2.81%,
43.94%,毛利率相对相高,发行人对泰科电子(昆山)销售规模的下滑降低了
当期毛利率水平。
b、为降低泰科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大幅加大了新产品的开发及市场开拓力度,产能及经营战略重点逐步倾向
于对技术工艺水平要求更高的终端品牌商指定交易类产品。在导入立讯精密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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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供应链时,发行人采取了相对优惠的产品定价策略。加之量产初期产品良品率
相对不高,致使当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B、2016 年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的批量销售提升了综合毛利率
2015年3季度,终端客户希望就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在外观设
计、工业设计方面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发行人凭借研发与技术优势、丰富的生
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深入参与了终
端客户该系列产品的研发环节。经过不断的沟通探讨,发行人通过了终端客户复
杂的产品开发流程,2015年第4季度成为手表外盒保护膜新型产品的指定供应
商,2016年3月开始成为新型手机外盒保护膜及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
子防护产品的指定供应商。
2016年8月份,上述一系列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新型产品开始批
量生产。因该系列产品为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模式,系发行人深入到终端客户研发
环节后推出,对生产工艺水平要求较高,可直接提升用户体验,相较于供应成本,
终端客户更加注重用户体验、供应商的设计和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
量稳定性及快速反应能力,终端客户对该类产品采购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故
附加值及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2016年度,发行人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销售收入为12,941.47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1.58%上升至2016年的41.49%,因该类
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较高,从而提升了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②2017年度毛利率较2016年度提升原因
发行人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7.21%,较2016年增长6.68个百分点,主
要系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新型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进一步提升所致。
一方面,发行人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6
年的41.49%进一步上升至2017年的57.40%;另一方面,通过以自主研发的自动
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模切设备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发挥规
模采购优势以降低原材料采购单价,发行人2017年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毛利率由2016年的45.42%进一步提升至2017年的49.85%,终端品牌指定交易
的新型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2017年的毛利率水平。
A、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新型产品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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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终端品牌商新产品于三季度末发布影响,发行人2016年度针对终端客户
需求所推出的毛利率较高的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新型产品,其交货期
间主要集中于三、四季度。得益于供货型号增加及2017年上述新型产品销售覆
盖一个完整供货年度,终端品牌指定交易的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由2016年度的
12,941.47万元增长至2017度年的25,420.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6年度的41.49%进一步提升至2017年度的57.40%,增长15.90个百分点。因
该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从而提升了当期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毛利
率水平。
B、以自主研发的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模切设备生产
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以自主研发的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设备生产,
大幅降低了胶带及与胶带贴合工艺相关的生产用料的耗用量,降低了人员耗用成
本,使得产品单位成本得以大幅下降。该措施节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费
用金额对2017年度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毛利率影响额1.87%。
以发行人生产的主要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产品为例,自动化生产
设备相较圆刀模切设备生产工艺差异如下:
项目 圆刀模切机 自动化生产设备
设备实例
单位设备价值 均值约 75 万元 均值约 15 万元
需操作人员数量 2 人操作 1 台机器 2 人操作 3 台机器
两侧胶带模切需同步模切、同步贴合胶带 两侧胶带可进行同步模切、异步贴合胶带
两侧胶带 纵向耗用较大 纵向耗用较少
工艺差异 两侧胶带单位模切宽幅较大,胶带横向利 两侧胶带单位模切宽幅较小,胶带横向利
用率较低 用率较高
上侧胶带 上侧胶带为整条同步模切、异步贴合;胶 上侧胶带为异步模切、异步贴合;胶带纵
工艺差异 带纵向损耗较大 向损耗较小
托底硅胶保护膜 为保持工艺稳定,需耗用透明硅胶保护膜、
无需耗用硅胶保护膜,无需耗用排废胶带
及排废胶带差异 排废胶带
其他辅材工艺差 因胶带耗用较多,与胶带贴合相关的辅料 因胶带耗用较少,与胶带贴合相关的辅料
异 如轻剥离哑膜、蓝色离型膜等耗用面积同 如轻剥离哑膜、蓝色离型膜等耗用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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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圆刀模切机 自动化生产设备
比较大
自动化生产设备除材料消耗较低外,因需要的操作人员数量较少、设备价
值较圆刀设备相对较低,使得同等产量下,自动化生产设备较圆刀模切机可节
省较大人力成本及制造费用。
C、优化生产工艺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以降低原材料采
购单价
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变更生产辅料种类、规模采购降低原
有材料采购单价,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产品的生产成
本。该措施可节省成本对2017年度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的毛利率影
响额为2.00%。
随着发行人对生产工艺制程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发行人不断通过改进生产
工艺,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降低辅料采购成本。以发行人主要消费电子防护产
品及外盒保护膜产品为例,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改进模切及贴合工艺,先后
变更的主要辅料如下:
序号 品名 变更前材料品名 变更后材料品名
1 PET 保护膜 平纹 PET 保护膜 网纹 PET 保护膜
2 排废胶带 红色 PET 胶带 透明 OPP 胶带
3 轻剥离哑面离型膜 超轻剥离哑膜 普通轻剥离哑膜
同时,2017年度,随着产销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通过发挥规模采购优
势、引入有竞争力供应商,使得部分原材料采购均价进一步降低。因辅料成本占
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比重较高,上述措施有效降低了2017年度的产品单位生产
成本。
D、生产及研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2017年度,发行人自主研发的OEE生产管理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先后
投入运行,该系统能够对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数据、产品质量统计数据、设备性能
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使得发行人可以
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并能够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从而为发行人通
过不断改进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工程设计及新产品研发,进而为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产品成本提供了大量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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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16年度厂房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6年度毛利率水平
2016年下半年,发行人搬迁至昆山新厂区,搬迁过程导致的产能衔接、生
产连续性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使设备产生了部分重新调
试、磨合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6年度产品毛利率水平。
③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原因
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34.78% -4.44% 39.23%
2、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7.91% -2.05% 49.96%
①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50.28% -2.62% 52.90%
②其他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4.79% -2.15% 46.94%
3、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终端品牌指定) 45.89% -1.59% 47.49%
合计 44.19% -3.01% 47.21%
2018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44.19%,较2017年下降3.01
个百分点,其中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2.05个百分点,消费电
子功能性器件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4.44个百分点,外盒保护膜毛利率较2017年
下降1.59个百分点。2018年1-6月,发行人各类别毛利率较2017年度均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为:
A、上半年系产销规模淡季的行业特性影响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的生产和销售受下游
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因发行人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多集中在三季度末发布
消费电子产品,发行人新型产品的量产及销售收入亦主要自三季度开始提升,至
四季度收入占比达到全年最高,而上半年一般为产销规模的淡季。
上半年系产销规模淡季的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相对较
低,具体体现在:
a、因终端品牌新产品发布集中于三季度末,发行人上半年量产产品多为上
年推出,当期客户采购价格略有下降;
b、产销规模淡季导致的上半年单位产品固定费用金额较高;
c、因下游客户新一代产品的批量试制工作亦集中于上半年,致使发行人上
半年度产生了较多针对客户新型产品的小批量试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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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战略开拓安费诺的定价策略影响
安费诺作为全球最大的全套天线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是高性能、小型化、
高品质的移动终端所用天线类产品的一流设计与制造商,在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
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在产能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发行人为布局未来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
拓展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市场,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力,发行人自2017年
下半年起大幅加大了对安费诺的开拓力度,为其研发制造了多款消费电子功能性
器件产品,且基于战略考虑对其采取了相对优惠的产品定价策略,致使当期对其
销售毛利率为33.70%,相对较低。
2018年1-6月,发行人对安费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安费诺成为发行人第二
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当期公司主营业务
综合毛利率水平。
④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变动原因
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项目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34.78% -3.33% 38.11%
2、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7.91% 4.04% 43.86%
①终端品牌指定交易新型产品 50.28% 3.63% 46.65%
②其他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44.79% 2.59% 42.20%
3、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终端品牌指定) 45.89% 3.19% 42.70%
合计 44.19% 1.72% 42.47%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 44.19%,较 2017 年 1-6
月增长 1.72 个百分点,主要系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毛利率提升所致,
增长原因主要为:发行人 2017 年采取的一系列生产成本降低措施在 2018 年
1-6 月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上得以充分体现。
2017 年度,发行人通过以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设备生产,变更生产用
辅料种类、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以降低原材料采购单价使得当期的生产制造成本
得以降低,进而提升了当期毛利率水平。但因上述改进措施主要集中于 2017
年 4 月后实施,而 2017 年 5、6 月产销规模较小,故对 2017 年 1-6 月的毛利
率提升影响有限。2018 年 1-6 月,发行人 2017 年采取的一系列生产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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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本期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上得以充分应用,使得其毛利率较
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发行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下降3.33个
百分点,主要系对发行人2018年1-6月对安费诺销售金额较高且毛利率相对较低
所致。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10.47 9,226.82 631.26 9,599.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8.83 -3,164.18 -5,903.61 -1,934.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1 -763.82 -2,236.66 2,953.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06.58 4,877.12 -7,043.53 10,887.15
6、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①资产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逐年稳定增长,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昆山
新厂区建设及新增设备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成长
性,但是不断增加的生产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需要增
加资本性投入。从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看,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的利润积累、银行借款及股东增资等,融资方式的相对单一
限制了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大,同时也影响了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
资金瓶颈将会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若公司能成功上市,可为公司扩大业务规
模提供强大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从而有力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稳步增长,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受昆
山新厂区建设及机器设备购置增加影响,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 6 月
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5 年末有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存货周转率和
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好水平,资金利用效率良好,预计未来公司的资产状
况将继续维持良好的态势发展,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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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债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本主要依靠
自有资金及银行短期借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只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
资取得资金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未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市场竞争的需要,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从而获得更加稳健的发展。
③所有者权益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随着经营积累不断增加。随着业务进一步开
展,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已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规模将迅速扩大。
因此,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
(2)盈利能力趋势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生产和销售都
将出现快速增长,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
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经营
效益将持续增长。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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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①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②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
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
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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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④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⑤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
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
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
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
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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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⑦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
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
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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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
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6 日,恒铭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 2014 年度利润 67,990,078 元,全体股东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016 年 10 月 28 日,恒铭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分
红 90,000,000 元,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3、利润共享安排与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
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1 家控股子公司,无分公司及
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398076186E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荆京平
住所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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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纸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恒铭达 500 100%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财务数据(经大信审计) 总资产(万元) 9,926.48 8,535.04
净资产(万元) 6,854.04 5,915.79
净利润(万元) 938.25 2,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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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具体用途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37.8003 万股,不
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 环评批复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昆发改投备案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 [2017]83 号 昆环建
54,086 52,627.11
级及产业化项目 昆发改投备案 [2017]0986 号
[2017]126 号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
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计划
项目名称
(万元) 建设期 第一年(万元) 第二年(万元)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
54,086 24 个月 19,991 34,095
级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国家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该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
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
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该行业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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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公司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公司凭借较强的设计研发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能力等优势,
得到了苹果、小米、谷歌、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
联益、莫仕、信维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
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的广泛认可,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
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与研发团队建设,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
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研发技术团队,能够针对
研发、生产实践中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具备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
目的实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设计、开发的需求。
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客户产品前期的设计、研发工作,既能研发出符合客户
设计需求、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产品,又能够保证产品的稳定供货,提升了产品
附加值,稳固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
研发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具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大部分管理人员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
熟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工艺组织、职工培训、运营管理、产品
设计等项目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
此外,公司多年来遵循精益化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了产品研发、生产
制程、成本管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完善的生产制造管理指标体系,可以有效
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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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
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这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国内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市场集中度低,技术含量参
差不齐。多数企业集中在中低端市场,采用简单模切工艺进行产品生产,产品
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同质性强,因而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
高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工艺复杂,采用精密模切、
精密贴合技术,技术及精密度要求高,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工艺水平、产品质
量管理、自动化生产、产能规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生产门槛、技术壁垒相对
较高,一般企业难以介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
发行人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品质管控能力及快速供货响应能力与众
多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建立了紧密
的合作关系,成为了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
保护膜领域中具有较强综合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之一。若现有竞争对手通过技
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
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以及下游客户加入到该行业中来,公司
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
电子产品及其组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谷歌等知名消费电子
产品终端品牌商。因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较为集中,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
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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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销售给
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再由其集成后销售给终端品牌商。公
司直接客户包括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莫仕、
信维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及组
件生产商。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按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65.13%、68.16%、71.48%和 72.61%,其中,公司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78%、42.77%、43.20%和 40.22%,客户集中度
较高。
出于质量管控、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终端品牌商对制造服务
商、组件生产商会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制造服务商和组件生产商也会对其上
游供应商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未来几年,若公司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
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
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出
现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因此,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可能导致的经
营风险。
(三)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个性化
需求越来越强,客户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
盒保护膜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力
等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
外盒保护膜生产企业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速度,以更加
优化的设计、更高的产品质量、更快的供货响应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虽然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但
随着电子产品技术不断更新,公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
准确判断,对客户需求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对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不能及时调
整,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
品开发风险。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生产需要
高端研发、管理人才,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一线技术工人,才能保证向客户提
供高品质的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
速,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劳动力成本上升
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挤压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如果未来国内劳动力成本
进一步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效率,将对公司盈利能
力造成一定影响。
(五)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的
性能、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依赖于研发团队的不断创新和技术积累。
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经验积累和不懈努力研发形成
的科技成果,是核心竞争力的支撑基础。尽管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工
作,但仍然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如果发生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的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组建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
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
要求。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
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分别为 12,933.84 万元、20,953.21 万元、23,145.61 万元和 14,975.41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99%、47.43%、43.82%和 28.7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虽然金额较大,但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周转正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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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均是与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财
务状况良好、信用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但不排除客户未来受到行业
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的情况,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技术风险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生产技术与工艺改进创新
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
司需要投入较多研发人员、研发资金与设备。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
技术的发展趋势,可能出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
展与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拓展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
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
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
一定的市场风险。
3、劳务采购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具有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特点。近年来公司的发展
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研发、
生产、销售、管理人员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劳务采购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
作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引进足够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公司
新增产能不能完全达产,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劳务采购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
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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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
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折旧与摊销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折旧摊销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而影响
公司业绩的风险。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虽然公司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
营规模和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和面向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但由于募集资
金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净利润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公
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原材料进口以美元结算。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503.13
万元、-786.97 万元、1,015.72 万元和 164.53 万元。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公司产
品、原材料价格变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若公司进出
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
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 务 局 、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R201632002250),有效期三年。2016 年 12 月,惠州恒铭达获得广东省科
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6794),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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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荆世平先生、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和荆
天平先生。本次发行前,上述五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79.9086%。
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五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59.9315%,
仍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及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三)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因此,该部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
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
体承诺内容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员工及其
社会保障情况”之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
度改革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合同,或者
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
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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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5 年 10 月,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签订“2015 苏银信字第 KGX16880 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授信
额度为 1,2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并由恒铭达
有限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 苏银最抵字第 KGX16881 号”《最高
额抵押合同》、荆天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
订“2015 苏银最抵字第 KGX1688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 2015 苏银最抵字第
KGX1688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恒铭
达有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2015 苏银
最权质字第 KGX16884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同时为上述《综合授
信合同》项下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2015 年 10 月,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 苏银最权
质字第 KGX16884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恒铭达有限以其拥有的应
收账款评估作价 10,000 万元,为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 苏银信字
第 KGX16880 号”《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
他相关费用,提供最高额限度为 8,4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2015 年 10 月,荆天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签订 “2015 苏银最抵字第 KGX1688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包
括夏琛)以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编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 281043170
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13)3651 号)评估作价 177.3414
万元,为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 苏银信字第 KGX16880 号”《综合
授信合同》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额限度为 144 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
其他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2015 年 10 月,荆天平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 苏银最抵字第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KGX1688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包括夏琛)以其拥有的房屋所有
权(房产证编号:沪房地闵字[2007]第 030654 号)评估作价 600 万元,为中
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 苏银信字第 KGX16880 号”《综合授信合同》
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额限度为 456 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
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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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一般与客户签署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中对产品供应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名称、料号、规
格、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日期等在具体订单中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具体
序号 合同主体 交易主体范围 交易金额 交货方式 付款条件 签署日 合同有效期限
形式
框架合同有效期5年,任何一方欲
终止合约,需于合约期满前或延展
收受产品后,以
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 富士康及其关 以订单为 期满前6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
1 订单 VMI/JIT 90天所算定出的 2017.5.17
有限公司 联企业 准 续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本
某周为付款周
合约自动延展,每次延展期均为1

100%货款于双方
框架合同有效期1年,如在期限届
每月对账确认,
立讯精密及其 以订单为 满前30天任何一方未以书面方式
2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订单 VMI/JIT 月结90天支付, 2017.3.21
关联企业 准 通知对方不再续约,自动延长1年,
每月15日为付款
嗣后亦同

框架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日30天
达富电脑(常 以订单为 以订单中注明 以订单中注明付
3 达富电脑(常熟)有限公司 订单 2017.6.5 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自
熟)有限公司 准 交货方式为准 款方式为准
动延展1年,嗣后之延展亦同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达功(上海)电 框架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日30天
以订单为 以订单中注明 以订单中注明付
4 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脑有限公司、达 订单 2017.6.1 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自
准 交货方式为准 款方式为准
达人(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丰(上海)电脑 动延展1年,嗣后之延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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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序号 合同主体 交易主体范围 交易金额 交货方式 付款条件 签署日 合同有效期限
形式
达利(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达人
达群(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上海)电脑有
达伟(上海)物流仓储有限 限公司、达利
公司、上海松业物业管理有 (上海)电脑有
限公司 限公司、达群
(上海)电脑有
限公司、达伟
(上海)物流仓
储有限公司、上
海松业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和硕及其关联 以订单为
5 订单 VMI/指定地点 当月结120天 2017.7.31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司 企业 准
上海安费诺永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 以订单为 交货至指定地
6 亿通讯电子有 订单 月结90天 2017.7.18 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准 点
限公司 异议,合同顺延。
3、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一般与供应商签署框架性采购合同,在框架合同中对账期、运送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名称、
料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时间等在具体订单中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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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 具体形式 交货形式 账期 签署日 合同期限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无法维持合
东莞市威孚贸易有
1 以订单为准 订单 运送到发行人工厂 以订单为准 2017.6.13 同关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限公司
但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无法维持合
德莎胶带(上海)
2 以订单为准 订单 运送到发行人工厂 月结30天 2017.9.11 同关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有限公司
但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无法维持合
溧阳金利宝胶粘制
3 以订单为准 订单 运送到发行人工厂 月结95天 2017.7.10 同关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品有限公司
但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无法维持合
三芝塑料制品(昆
4 以订单为准 订单 运送到发行人工厂 月结30天 2017.6.10 同关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山)有限公司
但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无法维持合
深圳市森宝源科技
5 以订单为准 订单 运送到发行人工厂 月结120天 2017.7.21 同关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有限公司
但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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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销保荐合同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面值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实行余额包销,发行人按比例支付承销费;
国金证券在保荐期内,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督导,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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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 0512-57655668/
发行人 荆京平
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 1568 号 0512-36828275
保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 010-85142899/ 王培华、付
(主承销商) 公司 街 95 号 010-85142828 焱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010-59572288/ 车千里、田
律师事务所 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务所 010-65681022 雅雄
36/37 层
陈修俭、钟
会计师事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一 010-82330500/
本庆、赵衍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010-8232766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股票登记机 0755-21899999/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 -
构 0755-21899000
分公司 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收款银行 - - -
联洋支行
拟上市的证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0755-88668888/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券交易所 2012 号 0755-820831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9 年 1 月 22 日
初步询价推介的日期 2019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1 月 17 日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2019 年 1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19 年 1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25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业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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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草案);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电话:0512-57655668
联系人:荆京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
电话:010-85142899
联系人:王培华、付焱鑫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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