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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1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YUANLONG YATO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亚泰中心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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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方案 ......................................................... 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5
三、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 ................. 6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6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
务的约束措施......................................................................................................................................................9
(四)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9
(五)本预案的执行 ........................................................................................................................................9
四、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一)公司承诺 .................................................................................................................................................9
(二)控股股东元隆投资承诺.................................................................................................................... 1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 ............................................................................................................... 11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2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2
(一)元隆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
(二)孙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3
(三)李素芹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 13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 14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 14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4
八、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14
九、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7
(一)对主要客户依赖及主要客户框架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17
(二)主要客户营销方式发生变化的风险 ............................................................................................. 18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 1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3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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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设立方式 ................................................................................................................................. 24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4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25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25
(二)股东持股情况 ..................................................................................................................................... 26
(三)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27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 28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28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 29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 3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3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2
(一)固定资产情况 ..................................................................................................................................... 32
(二)无形资产情况 ..................................................................................................................................... 4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 48
(一)同业竞争 .............................................................................................................................................. 48
(二)关联交易 .............................................................................................................................................. 49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51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52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8
(一)控股股东 .............................................................................................................................................. 58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58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8
(一)财务会计信息 ..................................................................................................................................... 5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8
(三)股利分配政策 ..................................................................................................................................... 82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8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9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90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 92
(一)运营中心扩建项目 ............................................................................................................................ 92
(二)促销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93
(三)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9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01
一、风险因素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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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要客户依赖及主要客户框架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101
(二)主要客户营销手段发生变化的风险 ........................................................................................... 102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 102
(四)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 103
(五)重要客户宝洁收入下滑的风险 .................................................................................................... 103
(六)与百威“多利网”服务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103
(七)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 104
(八)行业竞争风险 ................................................................................................................................... 104
(九)税收优惠及税率变动风险 ............................................................................................................. 105
(十)公司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 ..................................................................... 105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105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 106
(十三)实际控制人风险 .......................................................................................................................... 106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 106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 106
三、重大合同 ........................................................... 107
(一)销售类合同........................................................................................................................................ 107
(二)采购类合同........................................................................................................................................ 109
(三)重大债权债务合同 .......................................................................................................................... 109
(四)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 110
(五)保荐协议 ............................................................................................................................................ 111
四、对外担保情况 ....................................................... 111
五、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111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111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 11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12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 1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日期安排 ............................................. 1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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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88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期 间每年 转让的 股份不 超过其 所持 有的公 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
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娅、刘岩承诺:(1)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
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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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
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
2015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
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
整),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及顺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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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2)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
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
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回购。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继续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中止公司回购股份
事宜;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
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
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
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
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
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
他有关增持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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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上一
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资金和董事薪酬的 50%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
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
行相应调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
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度其税后薪酬总
额 3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
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稳定股价措施的重启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或相关方按照上述规定终止实施增
持计划后,如果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
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
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工作。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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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
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
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
则暂扣金额为 1,000 万元),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
义务及其他义务。
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
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
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其
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
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四)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
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四、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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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
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元隆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元隆投资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元隆投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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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元隆投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元隆投
资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元隆投资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
担保,且若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元隆投资直接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元隆投资同意,若发行人未履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
停止发放本公司的分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
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本人同意,若发行人未履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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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
发放本人的分红、薪酬、津贴。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
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若未履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
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津贴。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元隆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承诺:元隆投资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
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第一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两年内减持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元隆投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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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股份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元隆投资承诺
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股份公司。
(二)孙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
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
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
(三)李素芹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
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
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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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由于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审计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
师,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
上述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生效的《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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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仍有剩余时,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
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
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
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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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
司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
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
和计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
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
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公司年度或者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过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对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中小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
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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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将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对主要客户依赖及主要客户框架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以宝洁、惠氏、辉瑞、戴尔、伊利、微软、百威等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为主。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54%、57.09%和 53.66%,其中对
宝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33%、28.03%和 14.05%。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客户集中度有所降低,对大客户宝洁的依赖也呈现出减少的
趋势,但来自宝洁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一般采取“框架协议+具体订单”的方式与客户开展业务,框架协议的
有效期一般为 1-2 年。报告期内,除中国移动因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不再采购实物
礼品外,不存在其他客户主动终止与公司合作关系的情形。公司与戴尔等部分客
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对合同到期后的续约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到期后双方
均无异议或经协商后可以完成续约;公司与部分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未对续约情
形作出明确约定,存在到期后无法与客户完成续约的风险。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
签署的框架协议,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关保密要求、单次或累计数次履行具体订单过程中存
在产品或服务质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重大瑕疵,客户可以终止公司的供应商资
质。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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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客户营销投入规模较大,但未来如果主要客户业务发展计划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客户在合同到期后不选择与公司继续合作或者提前终止公司供应商资质,公司
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培育业务量相当的客户,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二)主要客户营销方式发生变化的风险
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为广告和促销。公司客户开展营销活动时以何
种方式为主、营销预算在不同方式之间如何分配,受客户所处行业状况、自身发
展战略、产品经营策略等综合因素影响;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营销手
段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呈现,互联网营销正成为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新手段。
2013 年以来,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下游客户的需求调整,推出了
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实现了促销品供应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公司
进一步以惠氏、百威、宝洁等主要客户为突破口,开拓了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
务业务。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减少促销方面的投入,或者选择促销品之
外的其他替代性手段开展营销活动,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营销方式的变化,
可能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出现下滑甚至大幅下滑。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4,048.38 万元、55,378.95
万元和 70,681.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8.03 万元、4,165.95
万元和 5,025.07 万元。
2014 年以来,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专注于促销品销售业务和促销服务业务,
调整贵金属业务经营模式并逐年减少特许纪念品业务规模。2015 年,公司基于
互联网技术的数字化促销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收入和毛利占比大幅上升,同时,
传统的促销品销售业务保持平稳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5.14%。2016 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伊利、拜耳、华为等客户促销品业务的开
拓力度,促销品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1,283.29 万元;同时,公司为惠氏提供的终
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百威提供的促销品电商平台收入
及毛利贡献同比显著增加。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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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同比分别增加 27.63%和 20.62%。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发生波动或者
主要客户促销投入策略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新变化,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
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编制的 2017 年 1-3 月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编
号为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3226 号的《审阅报告》。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3,279.90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34%;
总资产为 38,156.71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21.32%,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末应
收账款在 2017 年第一季度基本回款,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大幅减少。
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27.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0%,
由于 2017 年春节时间较早,公司为伊利等客户春节促销活动提供的促销品主要
在 2016 年底前交付客户,导致 2017 年一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
滑,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收入较 2014 年-2016 年三年一季度收入的平均值增加
5.58%;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9.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4%,主要是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来自伊利的促销品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大,
而伊利促销品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净利润的贡献较低;2017 年一季度,公司对
宝洁的促销品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而宝洁的促销品业务毛利率较高,对净
利润的贡献较大,从而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增加。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
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事项。
公司预计 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区间为 31,644.87 万元至 32,651.06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03%至-2.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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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67 万元至 3,191.6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6.17%至 4.76%,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2,826.07 万元至 3,159.0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70%至 5.41%(以上不构成公司盈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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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1,88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后股本的比例
发行价格 14.48 元
2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市盈率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 元(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6.17 元(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2.35 倍(每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之比)
发行方式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认购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
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份;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3、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
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
娅、刘岩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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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
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承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7,280.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
和净额 集资金净额 22,754.58 万元
本 次 发行 费用 总额 为 4,525.74 万 元, 其中 承销 费用 和保 荐 费 用
发行费用概算 3,396.23 万元、会计师费用 504.72 万元、律师费用 193.40 万元、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399.06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32.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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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Yuanlong Yato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
成立时间 1998 年 5 月 26 日(2012 年 9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震
注册资本 5,652 万元
实收资本 5,652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5 层 A606
邮编
电话 010-83528822
传真 010-83528011
网址 http://www.ylyato.com
电子信箱 ylyato@ylyato.cn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咨询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美术装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营销策划;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通讯
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及危险品)、首饰、办公用品,金银制品,纪念章、纪念币、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
件、医疗器械(限Ⅰ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市场调查;委托生产;工艺品设
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
经营范围
博览会票务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仓储服务;供应链
管理;策划创意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仓
储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27 日);经营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5 月 05 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网上销售;普通货运。(出版物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普
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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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起人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元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2 年 9 月 4 日,元隆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将
元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以元隆有限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账面值 113,109,879.27 元为基础,按 1:0.45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 62,109,879.2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4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2)
第 110ZC002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9 月 4 日止,贵公司(筹)
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 51,000,000.00 元。
2012 年 9 月 21 日,元隆雅图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手
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200082099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 5,100 万元,发起人为:元隆投资、孙震、李
素芹、王威、杨平生、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岳昕、赵维
琦、李继东、向京、韩勇、傅岩、张小桐、刘晓明、宋玉竹、罗柏林、张晨、
李娅、刘岩共 23 名股东。发行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 3,400 66.67%
2 孙震 自然人股 544 10.67%
3 李素芹 自然人股 340 6.67%
4 王威 自然人股 272 5.33%
5 杨平生 自然人股 96.3322 1.89%
6 饶秀丽 自然人股 90.6661 1.78%
7 王升 自然人股 45.3322 0.89%
8 赵怀东 自然人股 45.3322 0.89%
9 陈涛 自然人股 45.3322 0.89%
10 边雨辰 自然人股 39.6678 0.78%
11 岳昕 自然人股 22.6661 0.44%
12 赵维琦 自然人股 22.6661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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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继东 自然人股 22.6661 0.44%
14 向京 自然人股 22.6661 0.44%
15 韩勇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16 傅岩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17 张小桐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18 刘晓明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19 宋玉竹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20 罗柏林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21 张晨 自然人股 11.3339 0.22%
22 李娅 自然人股 5.6678 0.12%
23 刘岩 自然人股 5.6678 0.12%
合 计 5,100 100.0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52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884 万
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期 间每年 转让的 股份不 超过其 所持 有的公 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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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
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娅、刘岩承诺:(1)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
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
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 3,400 60.16%
2 孙震 自然人股 1,118.6678 19.79%
3 李素芹 自然人股 340 6.02%
4 王威 自然人股 272 4.81%
5 杨平生 自然人股 96.3322 1.70%
6 饶秀丽 自然人股 90.6661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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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7 王升 自然人股 45.3322 0.80%
8 赵怀东 自然人股 45.3322 0.80%
9 陈涛 自然人股 45.3322 0.80%
10 边雨辰 自然人股 39.6678 0.70%
11 岳昕 自然人股 22.6661 0.40%
12 赵维琦 自然人股 22.6661 0.40%
13 李继东 自然人股 22.6661 0.40%
14 向京 自然人股 22.6661 0.40%
15 傅岩 自然人股 11.3339 0.20%
16 张小桐 自然人股 11.3339 0.20%
17 刘晓明 自然人股 11.3339 0.20%
18 宋玉竹 自然人股 11.3339 0.20%
19 罗柏林 自然人股 11.3339 0.20%
20 李娅 自然人股 5.6678 0.11%
21 刘岩 自然人股 5.6678 0.11%
合 计 5,652 100.00%
(三)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为:元隆投资、孙震、李素芹、王威、杨平生、
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岳昕、赵维琦、李继东、向京、韩
勇、傅岩、张小桐、刘晓明、宋玉竹、罗柏林、张晨、李娅、刘岩。其中,主要
发起人为元隆投资和孙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元隆投
资、孙震和李素芹。元隆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0.16%的股权比例。
孙震直接持有公司 1,118.667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79%;通过持有公司控
股股东元隆投资 99.5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3,383 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59.85%。孙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4,501.6678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79.65%,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素芹直接持有公司 3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02%;
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 0.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7 万股股份,间接持
股比例为 0.30%。李素芹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57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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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其中,李素芹系实际控制人孙震之母。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促销品提供商,主要为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
供应促销品,同时为客户提供与促销品有关的促销服务。公司收入主要体现为促
销品销售收入和促销服务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两部分:(1)为客户供应促销品(包含方案创意策划、
促销品设计研发、采购和销售),收入体现为产品销售收入;(2)为客户提供
促销服务,包括数字化促销服务(包含数字化促销方案的创意策划、促销品电商
平台和数字化促销活动平台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数字化促销品的采购及发
放、基于数字化平台的仓储运输服务、平台运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和仓储运
输服务等,收入体现为服务收入。
主营业务体系
促销品供应 促销服务
方 促 数字化 仓储运输
销 采
案 购
促销服务 服务
创 品
设 和
意 销
策 计
研 售
划 电商平台 终端数字化

开发与运营 促销活动
公司基于自身的营销策划、产品设计能力,为客户提供促销品营销解决方案,
经客户招标取得促销品订单,通过向客户销售促销品实现收益。因为促销品种类
包罗万象,不同的客户、同一个客户在不同的阶段或针对不同的产品,会采用不
同的促销品用于促销,所以公司不生产任何促销品,而是专注于方案创意策划、
促销品设计研发和供应商管理等非生产环节,将各业务链创造的价值集中体现于
销售环节的盈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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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为客户供应促销品,同时可提供数字化促销服务和仓储运输服务。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638.87 万元、53,770.84
万元和 68,648.16 万元,其中促销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43,894.48 万元、44,697.22
万元和 55,980.51 万元,促销服务收入分别为 6,744.40 万元、9,073.62 万元和
12,667.65 万元。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促销品供应、数字化促销服务和仓储运输服务,具体
内容如下:
收入 产品或服
产品或服务内容 服务目标
分类 务类型
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品牌形象、主推产
通过精准的市场分析和消费者定
促销品 促销品营 品、活动主题等特征,分析消费者需求,
位,以独特的创意和精美实用的
销售收 销解决方 策划促销方案并设计促销品,委托专业
赠品提升客户的促销效果,扩大
入 案 生产厂商进行定制化生产或直接从经销
品牌影响力
商处采购后销售给客户
包括促销品电商平台开发运营服务及终
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 依靠互联网手段帮助客户实现与
利用互联网技术,策划互联网营销解决 促销有关的业务流程优化,有效
方案,为客户开发促销品和其他营销物 控制营销成本、提升营销效果;
料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促销活动终端平台 解决传统促销模式中实物促销品
(App 平台、微信平台等)。为客户采购 生产、发放、物流等环节多、成
数字化促
实物促销品、数字化促销品、营销物料、 本高、去向无法追踪、促销效果
销服务
员工福利品等,通过电商平台向团购消 难以准确计量等问题,精准定位
费者、经销商、员工发放,通过数字化 消费者,提高营销效率;
促销平台向终端消费者派发,同时提供 通过“互联网+促销”的手段,在
促销服
相关平台的运营维护、基于平台的仓储 促销活动开展的同时,实现客户
务收入
运输、后台客服、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服 消费者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建立大 型仓储中
心,为客户集中保管来自不同供应商的 协助客户对营销物料进行集中管
促销品及其他营销物料,根据货物类别 理和配送,促销活动所需促销品、
仓储运输 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集中存储、条 促销柜台、海报、堆头等由不同
服务 码管理、智能分拣、包装、配送等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营销物料,分拆并
制定个性化的运输方案,提供智能化运 重新打包后分发给客户在全国各
输服务,将客户的营销物料及时、准确 地的促销活动地点
配送至全国各地的促销活动地点
从上表可见,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是专业化的营销解决方案:公司为客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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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促销品,主要是帮助客户解决“向消费者赠送什么”的问题;公司为客户提
供数字化促销服务,主要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转变实物促销方式,帮助客户实
现促销活动的数字化,解决“如何利用互联网开展促销活动”的问题;公司为
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主要是帮助客户解决“促销品如何送达消费者”的问
题。
2013 年以来,公司确立了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化促销服务的战
略,并根据辉瑞、百威等客户在营销活动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为客户定制了
电商平台,用于辉瑞医药代表采购会议礼品,百威经销商采购冰箱、遮阳伞等
营销物料。借助电商平台项目所积累的技术经验,公司开发了数字化促销平台
模型,丰富了数字化促销服务的实现手段,可以直接面向客户最终消费者,为
客户的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提供方案策划、技术开发和活动执行服务。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不直接从事促销品的生产环节。公司促销品业务采取以销定采的经营
模式,在取得客户促销品订单之后,公司向促销品供应商发出采购或委托加工订
单,工厂或经销商将产品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促销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范围极广,所提供的外包服务针对客户企业的非核
心业务环节,靠专业化服务获得收入,不具备垄断因素,是充分竞争行业,业内
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平等地参与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很高。
在 2000 年之前,中国专业从事促销服务的公司较少,市场环境较为宽松。
2000 年后,随着世界 500 强等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大型跨国公司所带来的先进营销理念以及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实战经验使得企业
管理者逐渐认识到促销的重要作用,促销服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促销服
务行业增长速度快、未来潜力大,而创业相对比较容易,因此业内存在大批只有
1 个核心客户、年收入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的小微企业,同时也有少量起步早、
在竞争中不断壮大的大中型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促销服务行业,经过
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是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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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虽然促销服务业内的企业数量较多,但绝大多数为缺乏创意策划和产品设计
能力的简单贸易型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促销品营销解决方案(包含方案
创意策划、促销品设计研发、采购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较少,
本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具备整合营销业务能力的企业。
单纯从促销品业务来看,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包括北京红辉行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卡恩创为广告有限公司、大雅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新广志贸易有限
公司、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等。
促销服务行业具有市场容量大、单个企业规模小、企业数量多的特点。由于
本行业服务对象涵盖几乎所有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客户以大型快速消费品生产
企业(比如日化、食品饮料、乳制品等),药品及保健品企业和电子电气(如手
机、个人电脑等)生产企业为主,行业市场容量较大;但由于行业内从业企业数
量众多,每个客户都有多家促销服务供应商,因此,业内知名企业也只占有较小
的市场份额。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促销服务行业是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而发展起来的新兴
行业。大规模工业化和不断加速的技术进步推动社会经济从短缺转向过剩,卖方
的竞争日趋激烈,营销方式不断创新,对营销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促销服务行业是充分竞争行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客户关系、资金基础就
可以创业,因此小微企业层出不穷。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人力和智力密集型,中国
劳动力市场供应充足,因此行业整体上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但是,要成为
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顶尖企业的服务商门槛较高,能够满足该等企业供应商资
格认证条件的促销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而同时具备创意设计能力、资金实力和供
应商管理能力的专业化公司更为有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促销服务电子商务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将互联网技术
用于改造传统促销品服务模式可能成为未来行业整合的重大契机,具有先发优势
的企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
4、行业利润水平
由于促销服务行业所服务的客户千差万别,服务类型多样、促销品千变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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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行业内各企业利润水平差别较大。一般而言,提供方案创意策划、促销品设
计研发的企业利润率较高,提供简单采购代理的企业利润率较低;提供独家品牌
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利润率较高,提供大众化普通产品的企业利润率
较低;能够批量采购、长期合作并高度整合上游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率较高,无法
对供应商进行高效管理的企业利润率较低;能够提供综合服务的企业利润率较
高,靠价格战赢得订单的企业利润率较低。
整体而言,以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大型促销服务企
业由于其创意策划水平较高、供应商管理能力出色、服务手段多样化、综合实力
较强,因而平均利润率较高;行业内数量众多的小微型企业由于提供的服务过于
同质化,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平均利润率较低。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235.31 398.59 1,836.72 - 1,836.72
运输工具 696.37 504.80 191.57 - 191.57
办公设备 726.57 488.70 237.87 - 237.87
合计 3,658.24 1,392.08 2,266.16 - 2,266.16
2、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4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取得价格 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位置 取得方式 用途
(平方米) (万元) 限制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1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63.57 原始购买 55.99 已抵押
用房
101659 号 层 A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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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取得价格 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位置 取得方式 用途
(平方米) (万元) 限制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2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79.98 原始购买 69.01 已抵押
用房
101657 号 层 A605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3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78.02 原始购买 68.42 已抵押
用房
101142 号 层 A606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4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118.29 原始购买 104.59 已抵押
用房
101654 号 层 A607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5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89.22 原始购买 79.31 已抵押
用房
101653 号 层 B606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6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89.22 原始购买 79.31 已抵押
用房
101658 号 层 B607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7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89.06 原始购买 79.14 已抵押
用房
101655 号 层 B608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办公
8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234.76 原始购买 202.95 已抵押
用房
101656 号 层 B609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办公
9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69.51 已抵押
入 用房
101193 号 层 A601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办公
10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129.17 已抵押
入 用房
101212 号 层 A602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办公
11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61.20 已抵押
入 合计作价 用房
101204 号 层 B601
1,484.88 万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元 办公
12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110.55 已抵押
入 用房
101194 号 层 B602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办公
13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110.55 已抵押
入 用房
101209 号 层 B603
X 京房权 西城区平原
孙震增资投 办公
14 元隆雅图 证西字第 里 21 号楼 5 95.90 已抵押
入 用房
101196 号 层 B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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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5 层的 6 套商业房产(编号 A601、
A602、B601、B602、B603、B605)为 2012 年 12 月孙震向公司增资投入的房
产。其他 8 套商业房产为元隆有限在 2006 年、2007 年自开发商北京房开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处陆续购买取得。孙震取得用于增资的 6 套商业房产,同为自开
发商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所得。
上述 14 处房产已抵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为公司向其申
请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导致上
述房产被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情形。除上述抵押情形外,上述房产不存在诉讼、
纠纷或其他权利不确定性情况。
3、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租期 用途 出租房屋权利证明
(平方米)
深圳市规划局出具的
深圳市南山区华 《关于华侨城创意文
深圳华侨城
侨城东部工业区 2017.01.01- 化园区变更建设用地
1 深圳鸿逸 房地产有限 1,196.98 办公
东北 A4 栋 601、 2018.12.31 性质的函》(深规函
公司
602 号 [2008]168 号);
用途:工业用地。
上海世界贸 沪房地长字(2011)
上海市延安西路 2017.01.01-
2 上海祥雅 易商城有限 534.06 办公 第 005636 号;
2299 号 2018.12.31
公司 用途:综合
北京乾江物
北京市西城区平 2016.11.18-
3 元隆雅图 业有限责任 256.00 车位、库房 无
原里 21 号 2017.05.17
公司
2017.01.05- (京兴国用(2006 授)
百利威仓储 2,800.00
北京市大兴区天 2018.01.31 第 051 号)国有土地
4 货代分公司 服务(北京) 仓储
河北路 10 号 2017.01.10- 使用证;
有限公司 1,400.00
2018.01.31 用途:仓储。
2,100.00(另 沪房地松字(2004)
上海光松实 上海市松江区连 2016.10.01-
5 货代分公司 附天棚 700 平 仓储 第 004664 号;
业有限公司 富路 858 号 2017.09.30
方米) 用途:工业
沪房地青字(2007)
上海盘古物 上海市青浦区白 2016.09.01-
6 货代分公司 4,520.00 仓储 第 010267 号;
流有限公司 鹤镇腾北路 33 号 2019.08.31
用途:工业用地
7 货代分公司 上海派联仓 广州市增城新塘 2,703.00 2016.01.01- 仓储 (增国用(20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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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租期 用途 出租房屋权利证明
(平方米)
储管理有限 南安村东缙物流 2018.12.31 第 B0200801 号)国有
公司 园 土地使用证;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川省成都市双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成都鑫创捷
流县文星镇航枢 2016.12.26-2 1296684 号;
8 货代分公司 物流有限公 1,000.00 仓储
大道 360 号成都航 017.12.25 规划用途:工业仓储、

空物流园区 工业办公
注:公司与上海派联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的租赁面积原为 5,406.00 平方米,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公司与上海派联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经协商后退租了面积为 2,703 平方米的
仓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与上海派联仓储管理公司的租赁面积变更为
2,703 平方米
(1)租赁房产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物业存在
相关物业未取得产权证明、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实际用途与规划土地用途不
一致及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问题,具体情况及对应原因如下:
1)未取得产权证明
①深圳鸿逸租赁的深圳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北 A4 栋 601、602 号,
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书。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核查报告》及相关方说明,对于深圳
鸿逸租赁的上述出租性商业,“该类物业由于初始登记等历史资料的缺失,导
致在现有政策下无法启动整套物业的房产证办理手续,从而无法办理房产证。”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侨城创意文化园区变更建设用地性质的函》
(深规函[2008]168 号),该部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深圳鸿逸与出租
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该处租赁房屋实际用于办公。该处租赁房产因属于城
市中心项目,历史背景较为复杂,相关政策在不断变化,使得园区部分厂房已
取得产权证明,但部分仍未能获得产权证书;
②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 B3 库房,出租方未能取得权利证明。根据对
出租方相关项目负责人的访谈,其确认北京乾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物业管
理公司,有权出租该等车位、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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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北京市大兴区天河北路 10 号仓库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租方未能提供房
屋产权证书。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京南物流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该处房
屋产权归出租方百利威仓储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建设用途为仓储,
不属于违法建筑;
④广州市增城新塘南安村东缙物流园的仓库相关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2)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
①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 B3 库房的出租方为物业公司,其受开发商实
际委托出租相关仓库和车位;
②货运代理分公司租赁的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腾北路 33 号,出租方非原
始权利人。根据上海美之源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沪房地青字(2007)第 010267
号)房地产权证,其为该处租赁物业的原始权利人。根据上海美之源家具有限
公司与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
盘古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原始权利人及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均已
在合同中明确同意承租方对该处物业的转租、分租。
③货运代理分公司租赁的广州市增城新塘南安村东缙物流园,出租方非原
始权利人。根据货代分公司与上海派联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出
租方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具有充分的出租权,且租赁物在本合同签署
之时不存在任何权属负担。
④货运代理分公司使用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文星镇航枢大道 360 号成都
航空物流园区,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根据(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296684 号)
房产证显示,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四川物流航空港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工业仓
储、工业办公。四川物流航空港有限公司与成都鑫创捷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仓
储物流服务合同,允许成都鑫创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处仓库。
3)实际用途与规划土地用途不一致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北 A4 栋 601、602 号的旧工厂改为办公
场为南山区相关部门允许,该等土地用途因处于城市中心且由于政策复杂多
变,目前难以办理变更手续。
4)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①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北 A4 栋 601、602 号租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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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作出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
赁条例》的决定,不再强制要求出租房屋合同进行登记备案,根据该物业出租
方介绍,目前主管部门未再要求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②关于上海市延安西路 2299 号租赁物业,上海祥雅已与出租方沟通,目
前正在着手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③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 B3 库房及车位,因相关方未取得产权证
明,暂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④关于货运代理分公司承租的 5 处仓库,出租方均具备出租自有厂房或提
供仓储服务的资质,从事出租、仓储经营业务多年,未被政府部门要求过办理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以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且,发行人未因前述承
租仓库事宜收到过主管部门的限期改正要求,未受到过任何处罚。
(2)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营业收入及所占比例
公司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房产包括未取得产权证明以及实际用途与规划
土地用途不一致两类,相关权属瑕疵房产并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情
况如下:
是否属于公
租赁面积 相关房产
权属瑕疵类型 涉及的租赁房产地址 司主要生产
(m2 ) 的用途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
1,196.98 办公
北 A4 栋 601、602 号
256.00;车
未取得产权证明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 B3 库房 车位、库房 否
位 16 个
北京市大兴区天河北路 10 号 2800;1400 仓储
广州市增城新塘南安村东缙物流园 2,703.00 仓储
实际用途与规划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
1,196.98 办公 否
土地用途不一致 北 A4 栋 601、602 号
前述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产生的相关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产生的营业收入 858.18 561.08 438.46
公司营业收入 70,681.48 55,378.95 54,048.38
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产生的相关营业收入/
1.21% 1.01% 0.81%
公司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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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为公司当年全部大型仓库形成的仓
储收入及基于数字化促销服务业务形成仓储收入金额
公司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房产并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报告期内,瑕
疵租赁房产产生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
(3)租赁物业的违法违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的部分房
产存在如下问题:
1)承租的部分房产无产权证明
对于前述个别出租人未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的出租物业,
无法确定该等租赁物业所涉房产是否为已获相关城市规划、土地房产管理部门
许可建设的建筑,就未获相关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建设的租赁物业房产,如超出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使用期限,则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被禁止使用
的风险。
2)部分租赁物业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
针对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的情况,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的规定,承租人未经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
偿损失。若上述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获得原始权利人的同意,向公司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转租,则可能存在被原始权利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存在无法继续承租的风险。
3)承租的一处办公场所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针对一处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承租房屋用于办公,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因此所涉租赁合同可
能因违反上述规定被认定无效,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无法继续承租的
风险。但存在上述问题的承租房屋仅一处,且该处租赁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
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的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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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因此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及
罚款的法律风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
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
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合
同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无法继续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仅作为办公、仓储使用,搬迁成本较低,对特定租赁
场地的依赖程度较小,因此所租赁房产具有可替代性,即使无法继续租用前述
房产,公司也可以较为容易地找到替代性承租房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公司 2016 年广州仓库搬迁及 2016 年上海仓库搬迁为例,公司更换一个
大型仓库,转租过程前后耗时 7-10 天左右,单次搬迁费用约 15 万元,且搬迁
工作均在不影响实际经营过程中完成。参考前述标准,公司更换目前所有租赁
场所的搬迁费用金额较小。除相关搬迁费用外,公司更换大型仓库不存在其他
支出。根据以往经验,公司大型仓库搬迁时间很短,不会对仓储业务及日常经
营构成实质影响。根据公司与主要仓储业务客户签署的协议,不存在相关客户
要求公司从指定仓储供应商处租赁特定库房的情形,公司更换仓库不会构成合
同违约或承担其他额外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未收到主管部
门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或要求,报告期内未因前述租赁事宜产生任何纠
纷、争议及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震已就公
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物业事项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因租赁物业无产权证明、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情况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承受任何负债、损失,其将向发行人全额予以赔偿,避免给发行人
造成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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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前述承诺的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如未向
公司补偿相关搬迁费用及其他损失,元隆雅图有权从当年的现金分红中扣除相
关费用后再向本公司/本人进行分红。如当年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相应损失
的,将递延至以后年度直至完成补偿承诺,或者通过停发本人董事津贴的方式,
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
2014 年-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取得的年度分红金额(税
后)分别为 1,030.78 万元、1,159.63 万元、1,374.38 万元,明显高于搬迁费用
的金额,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承诺的保障措施较为充分。
因此上述风险,或即使无法继续租用前述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30 项商标,具体情况
如下:
商标注册 核定使用
序号 注册人 商标组成 有效期限
证号 商品类别
1 元隆雅图 7427812 第6类 2010.09.28-2020.09.27
2 元隆雅图 7427815 第 14 类 2010.09.28-2020.09.27
3 元隆雅图 7427817 第 21 类 2010.10.21-2020.10.20
4 元隆雅图 7427825 第9类 2011.01.07-2021.01.06
5 元隆雅图 7428119 第9类 2011.01.07-2021.01.06
6 元隆雅图 7427849 第 16 类 2010.11.21-2020.11.20
7 元隆雅图 7427839 第 18 类 2010.10.28-2020.10.27
8 元隆雅图 7432797 第 14 类 2010.10.07-2020.10.06
9 元隆雅图 7432800 第 26 类 2010.10.21-2020.10.20
10 元隆雅图 7432851 第 11 类 2011.01.14-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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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核定使用
序号 注册人 商标组成 有效期限
证号 商品类别
11 元隆雅图 7432811 第 14 类 2010.10.07-2020.10.06
12 元隆雅图 7432822 第 20 类 2010.10.07-2020.10.06
13 元隆雅图 7432829 第 21 类 2011.02.07-2021.02.06
14 元隆雅图 7432839 第 34 类 2010.10.28-2020.10.27
15 元隆雅图 8671308 第9类 2011.09.28-2021.09.27
16 元隆雅图 10357550 第 14 类 2013.03.07-2023.03.06
17 元隆雅图 10357551 第 14 类 2013.03.07-2023.03.06
18 元隆雅图 7424717 第 39 类 2012.07.21-2022.07.20
19 元隆雅图 7427829 第 16 类 2013.11.07-2023.11.06
20 隆中兑有限 8285516 第6类 2011.05.14-2021.05.13
21 隆中兑有限 8285530 第9类 2011.05.14-2021.05.13
22 隆中兑有限 8285479 第 14 类 2011.05.21-2021.05.20
23 隆中兑有限 8285458 第 16 类 2011.05.21-2021.05.20
24 隆中兑有限 8285498 第 18 类 2011.05.14-2021.05.13
25 隆中兑有限 8285552 第 21 类 2011.05.21-2021.05.20
26 元隆雅图 15453344 第9类 2016.01.14-2026.01.13
27 元隆雅图 15452749 第9类 2016.02.28-2026.02.27
28 元隆雅图 17014334A 第 42 类 2016.08.14-2026.08.13
29 元隆雅图 16958861A 第 42 类 2016.09.21-2016.09.20
30 元隆雅图 15453146A 第 9、42 类 2016.11.07-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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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受理的商标权申请情况
如下:
序号 注册人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商标名称
1 元隆雅图 15453146 第 9 类、第 11 类、第 42 类 奇点 WOW!DEA
2 元隆雅图 16958861 第 35 类、第 42 类 隆中兑
3 元隆雅图 17014334 第 35 类 隆悦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合计拥有专利 66 项(境内专利 65
项,香港发明专利 1 项),其中境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 1 项,外观设计专利 5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 项,均系公司内部自主研发,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
有。公司的专利主要用于促销品业务。公司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ZL20102054 2010.09.27-
1 元隆雅图 一种不倒翁鼠标 实用新型 2011.05.25
4121.X 2020.09.26
ZL20112000 2011.01.10-
2 元隆雅图 一种新型水杯 实用新型 2011.08.31
6252.7 2021.01.09
USB 连接线、连接端子 ZL20112015 2011.05.12-
3 元隆雅图 实用新型 2012.01.04
及接头 1073.2 2021.05.11
ZL20112020 2011.06.20-
4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及充电设备 实用新型 2012.04.18
7742.3 2021.06.19
ZL20122010 2012.03.19-
5 元隆雅图 一种多功能水杯 实用新型 2012.11.21
2163.7 2022.03.18
ZL20122063 2012.11.26-
6 元隆雅图 一种抱枕及其枕套 实用新型 2013.06.19
2744.1 2022.11.25
ZL20142062 2014.10.27-
7 元隆雅图 一种多功能便携数据卡 实用新型 2015.02.25
8003.5 2024.10.26
ZL20103052 2010.09.21-
8 元隆雅图 兔球音箱 外观设计 2011.03.23
7820.9 2020.09.20
ZL20103052 2010.09.21-
9 元隆雅图 鼠标(兔子) 外观设计 2011.08.10
7819.6 2020.09.20
ZL20113006 2011.04.02-
10 元隆雅图 无线鼠标(鹅卵石形) 外观设计 2011.08.10
4221.2 2021.04.01
ZL20103023 2010.07.12-
11 元隆雅图 兔子音箱 外观设计 2010.12.29
4730.0 2020.07.11
12 元隆雅图 胖兔子音箱 ZL20103023 外观设计 2010.12.29 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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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4928.9 2020.07.11
ZL20103023 2010.07.08-
13 元隆雅图 兔子 MP3 与胡萝卜耳机 外观设计 2011.03.23
1915.6 2020.07.07
ZL20103052 2010.09.21-
14 元隆雅图 胸针 U 盘 外观设计 2011.03.23
7818.1 2020.09.20
ZL20103052 2010.09.21-
15 元隆雅图 移动硬盘 外观设计 2011.04.27
7817.7 2020.09.20
ZL20113013 2011.05.25-
16 元隆雅图 激光无线鼠标 外观设计 2011.11.23
8040.X 2021.05.24
ZL20113013 2011.05.25-
17 元隆雅图 平板型音箱 外观设计 2011.11.23
7635.3 2021.05.24
ZL20113014 2011.05.31-
18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1.11.23
9223.1 2021.05.30
ZL20113013 2011.05.25-
19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1.11.23
7640.4 2021.05.24
ZL20113014 2011.05.31-
20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1.11.23
9221.2 2021.05.30
ZL20113039 2011.11.03-
21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1.05.23
9754.6 2021.11.02
ZL20113013 2011.05.25-
22 元隆雅图 触摸音箱 外观设计 2011.11.23
8074.9 2021.05.24
ZL20113013 2011.05.25-
23 元隆雅图 加湿器 外观设计 2011.11.23
8063.0 2021.05.24
ZL20113039 2011.11.03-
24 元隆雅图 USB 集线器 外观设计 2012.08.15
9719.4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25 元隆雅图 别针盒 外观设计 2012.05.23
9718.X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26 元隆雅图 名片盒 外观设计 2012.05.30
9752.7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27 元隆雅图 存钱罐 外观设计 2012.06.06
9758.4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28 元隆雅图 时钟 外观设计 2012.05.23
9755.0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29 元隆雅图 笔筒 外观设计 2012.05.23
9738.7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30 元隆雅图 胶带盒 外观设计 2012.06.06
9746.1 2021.11.02
ZL20113039 2011.11.03-
31 元隆雅图 订书器 外观设计 2012.06.06
9740.4 2021.11.02
ZL20113033 2011.09.21-
32 元隆雅图 平板音箱 外观设计 2012.03.14
2886.7 2021.09.20
33 元隆雅图 卷卷腕带 ZL20123005 外观设计 2012.08.29 2012.03.1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7181.3 2022.03.12
ZL20123005 2012.03.13-
34 元隆雅图 按键优盘 外观设计 2012.08.29
7178.1 2022.03.12
ZL20123000 2012.01.05-
35 元隆雅图 清洁套装 外观设计 2013.01.09
0942.1 2022.01.04
ZL20123018 2012.05.22-
36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2013.01.09
8188.9 2022.05.21
ZL20123043 2012.09.14-
37 元隆雅图 多功能手电筒 外观设计 2013.03.20
9032.3 2022.09.13
ZL20133016 2013.05.09-
38 元隆雅图 多功能集线器 外观设计 2013.11.06
7679.X 2023.05.08
ZL20133033 2013.07.18-
39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4.02.12
7205.5 2023.07.17
ZL20133033 2013.07.18-
40 元隆雅图 多功能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2014.02.12
7207.4 2023.07.17
ZL20133033 2013.07.18-
41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4.02.12
7204.0 2023.07.17
ZL20133033 2013.07.18-
42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4.02.12
7202.1 2023.07.17
ZL20133033 2013.07.18-
43 元隆雅图 多功能无线路由器 外观设计 2014.02.12
7206.X 2023.07.17
ZL20133045 2013.09.24-
44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2014.02.12
5138.7 2023.09.23
ZL20133045 2013.09.24-
45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2014.04.02
5447.4 2023.09.23
ZL20143034 2014.09.19-
46 元隆雅图 储藏罐 外观设计 2015.02.25
8999.X 2024.09.18
多功能数据传输与充电 ZL20143021 2014.07.01-
47 元隆雅图 外观设计 2015.04.01
设置 5997.3 2024.06.30
ZL20143041 2014.10.27-2
48 元隆雅图 卡片式多功能数据工具 外观设计 2015.04.29
1934.5 024.10.26
一种多功能数据移动电 ZL20142062 2014.10.27-2
49 元隆雅图 实用新型 2015.04.29
源 8371.X 024.10.26
数据传输及 OTG 功能的 ZL20143042 2014.10.31-2
50 元隆雅图 外观设计 2015.06.10
电源 5421.X 024.10.30
ZL20153001 2015.01.22-2
51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2015.07.15
9551.8 025.01.21
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接口 ZL20131043 2013.09.24-2
52 元隆雅图 发明专利 2015.12.02
装置 8900.X 033.09.23
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接口 2013.09.24-
53 元隆雅图 HK1191456 发明专利 2016.06.03
装置 2033.09.23
54 元隆雅图 随身数据储存设备 ZL20153026 外观设计 2015.12.16 2015.07.23-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8199.1 025.07.22
Zl20163018 2016.05.18-2
55 外企元隆 玩具工程车(吊车) 外观设计 2016.08.17
7070.2 026.05.17
Zl20163018 2016.05.18-2
56 外企元隆 玩具工程车(翻斗车) 外观设计 2016.08.17
7072.1 026.05.17
一种具有可调节支撑板 ZL20162027 2016.04.01-2
57 元隆雅图 实用新型 2016.08.17
的电子设备包 0852.7 026.03.31
一种多功能电子设备保 ZL20162027 2016.04.01-2
58 元隆雅图 实用新型 2016.08.31
护包 0584.9 026.03.31
一种具有幕布结构的电 ZL20162026 2016.04.01-2
59 元隆雅图 实用新型 2016.08.31
子设备保护包 9832.8 026.03.31
ZL20163018 2016.05.18-2
60 外企元隆 玩具工程车(云梯车) 外观设计 2016.08.31
7068.5 026.05.17
ZL20163009 2016.03.28-2
61 元隆雅图 多功能灯具 外观设计 2016.09.07
4815.0 026.03.27
ZL20163018 2016.05.18-2
62 外企元隆 玩具工程车(挖土车) 外观设计 2016.09.07
7067.0 026.05.17
玩具工程车(水泥搅拌 ZL20163018 2016.05.18-2
63 外企元隆 外观设计 2016.09.07
车) 7065.1 026.05.17
ZL20163039 2016.08.17-
64 元隆雅图 便携式音箱 外观设计 2017.02.22
7074.3 2026.08.16
ZL20163048 2016.09.26-
65 元隆雅图 音箱 外观设计 2017.04.12
3071.1 2026.09.25
ZL20163049 2016.10.10-
66 元隆雅图 音箱(手电筒式) 外观设计 2017.04.12
7354.1 2016.10.0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 申请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状态
一种多功能便携数据卡和
1 元隆雅图 201410585041.1 发明专利 公布实审
数据传输方法
一种多功能数据移动电源
2 元隆雅图 201410584504.2 发明专利 公布实审
和充电方法
一种多功能电子设备保护
3 元隆雅图 201610203701.4 发明专利 公布实审

4 元隆雅图 一种插线板的绕线器 201621258738.9 实用新型 授权公告
5 元隆雅图 一种无线自拍辅助工具 201621354147.1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6 元隆雅图 一种有线自拍辅助工具 201621354214.X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7 元隆雅图 一种支持扩展的音箱 201720036922.7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8 元隆雅图 一种支持扩展的移动电源 201720036925.0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申请人 申请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状态
一种带有电源模块的扩展
9 元隆雅图 201720036958.5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设备
10 元隆雅图 一种支持扩展的照明设备 201720038266.4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一种应用于移动电源的扩
11 元隆雅图 201720038267.9 实用新型 官方受理
展配件
12 元隆雅图 接线板 201630483074.5 外观设计 授权公告
13 元隆雅图 绕线器 201630510039.8 外观设计 授权公告
14 元隆雅图 容器盖 201630561715.4 外观设计 授权公告
15 元隆雅图 无线自拍辅助工具 201630603888.8 外观设计 授权公告
16 元隆雅图 有线自拍辅助工具 201630603911.3 外观设计 授权公告
17 元隆雅图 音箱 201630662941.1 外观设计 官方受理
18 元隆雅图 LED 手电配件 201730012407.0 外观设计 官方受理
19 元隆雅图 音箱配件 201730012408.5 外观设计 官方受理
20 元隆雅图 LED 灯配件 201730012566.0 外观设计 官方受理
21 元隆雅图 移动电源 201730012568.X 外观设计 官方受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通过 PCT 申请国际专利的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 申请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状态
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接
1 元隆雅图 PCT/CN2014/081742 PCT 国际专利 国际阶段
口装置
一种多功能数据移动
2 元隆雅图 PCT/CN2015/074973 PCT 国际专利 国际阶段
电源和充电方法
一种多功能便携数据
3 元隆雅图 PCT/CN2015/074972 PCT 国际专利 国际阶段
卡和数据传输方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各项专利及专利申请均来自于自主
研发,研发人员在发明或设计上述专利时均为公司员工,其发明或设计的专利属
于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各项专利的专利权人,
公司取得上述专利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内容 登记号 发证日期
1 元隆雅图 《灵能少女(Witch girl)系列卡通形象》 2013-F-00088951 2013.05.2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内容 登记号 发证日期
2 元隆雅图 《娜娜(NaNa)卡通形象》 2013-F-00088952 2013.05.29
3 元隆雅图 《McQueen 系列卡通形象》 2013-F-00088959 2013.05.29
4 元隆雅图 《墨茉儿(Mur Mur)系列卡通形象》 2013-F-00088960 2013.05.29
5 元隆雅图 《花童系列卡通形象》 2013-F-00092736 2013.06.03
《糖果小姐(CANDY GIRL)系列卡通形
6 元隆雅图 2013-F-00109277 2013.12.09
象》
7 元隆雅图 《猫小姐(Miss Cat)卡通形象》 2014-F-00137582 2014.01.21
8 元隆雅图 诺克(KNOCKR)系列产品使用说明图标 2014-F-00138127 2014.02.19
9 元隆雅图 诺克(KNOCKR)系列产品使用说明插图 2014-F-00138128 2014.02.19
10 元隆雅图 诺克系列产品名称图形 2014-F-00138129 2014.02.19
11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产品设计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1 2014.08.15
12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图形色彩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2 2014.08.15
13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产品工艺及成本分析系统软件 2014SR120363 2014.08.15
14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创意策划方案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4 2014.08.15
15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知识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5 2014.08.15
16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用户行为分析软件 2014SR120366 2014.08.15
17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 RD 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7 2014.08.15
18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促销品设计数据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120368 2014.08.15
19 元隆雅图 夜点软件 2016SR055531 2016.03.16
20 元隆雅图 元隆雅图方案系统生成软件 2016SR384594 2016.12.21
21 隆中兑有限 促销物料集采平台软件 2015SR016139 2015.01.27
22 隆中兑有限 供应商平台软件 2015SR016137 2015.01.27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艾迪派已清算注销。根据艾迪派股东会决议文件,隆中
兑有限分配获得“促销物料集采平台软件”全部著作权和“供应商平台软件”73.03%的著
作权。目前,上述著作权正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4、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目前获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序号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内容 有效期
授权元隆雅图向 NBA 中国允许的经销
NBA 体育文化发展(北 2015.01.01-
1 元隆雅图 商以及 NBA 中国的市场营销伙伴和宣
京)有限责任公司 2017.09.30
传伙伴销售带有 NBA 标识的产品(电子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品配件、包箱、运动和休闲配饰、文
具、家用电器、床品、表、汽车配件、
玩具小雕像等)
允许元隆雅图设计、生产、销售带有
Hachette Filipacchi 2016.01.01-
2 元隆雅图 ELLE、Maman 商标的包袋、水壶、杯
Presse.S.A 2016.12.31
套、不锈钢水杯等产品并销售给惠氏
允许元隆雅图销售带有 Paul Frank 品牌
2016.06.01.-
3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元隆雅图 形象的箱包、桌垫、收纳柜、移动硬盘、
2017.05.31
音箱、手机壳、笔记本等特许商品
允许元隆雅图根据许可协议销售带有的
2016.08.01-
4 MGA 娱乐集团公司 元隆雅图 Little Tikes 商标的室内和户外用品、婴
2017.08.30
幼儿配件和文具类等授权商品
允许元隆雅图就推广活动使用哆啦 A 梦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 的某些名称、肖像和角色,制造和销售 2017.05.01-
5 元隆雅图
司 陶瓷杯及约定的其他赠品,并向佳洁士 2018.04.30
进行销售
注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与 ELLE 品牌的特许经营协议已到期,目
前公司正在与品牌授权方进行协议的续签;
注 2:公司与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哆啦 A 梦”的特许经营协议系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签署,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进入品牌特许使用期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其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公司 60.16%的股权外,控股股
东元隆投资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公司 19.79%的股权和持有控股
股东元隆投资 99.5%的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也未从
事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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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实际控制人孙震、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李素芹
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数量 17 人 17 人 17 人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73.00 万元 845.55 万元 787.97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无偿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报告期末担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保是否已履
(万元)
行完毕
1 孙震 元隆雅图 500.00 2013-10-30 2014-10-31 是
2 孙震 元隆雅图 7,242.00 2013-05-06 2014-09-06 是
3 孙震 元隆雅图 990.00 2014-09-05 2015-03-05 是
4 孙震 元隆雅图 990.00 2015-02-16 2015-05-0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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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担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保是否已履
(万元)
行完毕
5 孙震 元隆雅图 800.00 2015-03-02 2015-09-02 是
6 孙震 元隆雅图 700.00 2015-03-09 2015-09-09 是
7 孙震 元隆雅图 1,000.00 2015-03-13 2015-09-13 是
8 孙震 元隆雅图 1,000.00 2015-09-07 2016-09-07 是
9 孙震 元隆雅图 200.00 2015-09-28 2016-09-28 是
10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5-11-06 2016-05-06 是
11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5-11-30 2016-05-30 是
12 孙震 元隆雅图 400.00 2015-12-23 2016-06-23 是
13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1-05 2016-07-05 是
14 孙震 外企元隆 255.90 2016-03-24 2016-09-24 是
15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3-30 2016-09-30 是
16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6-22 2017-06-22 否
17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7-04 2017-07-04 否
18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7-11 2017-07-11 否
19 孙震 元隆雅图 700.00 2016-07-15 2016-12-16 是
20 孙震 元隆雅图 200.00 2016-07-28 2017-07-28 否
21 孙震 外企元隆 394.10 2016-08-04 2017-02-04 否
22 孙震 元隆雅图 900.00 2016-08-23 2017-08-23 否
23 孙震 元隆雅图 1,178.10 2016-08-30 2016-12-26 是
24 孙震 元隆雅图 800.00 2016-09-13 2017-09-12 否
25 孙震 元隆雅图 200.00 2016-09-27 2017-09-26 否
26 孙震 隆中兑有限 10.00 2016-12-08 2017-12-08 否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付款 孙震 - - 20.00
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孙震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20 万元系公司应向上海太
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于报告期外 2012 年 7 月注销之关联方)支付的车辆购买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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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海太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销,收款权利人转为原股东孙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应付孙震的款项已偿还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
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财务等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独立规范运作。同时,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类
型、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关联方的回避措施及独立董事的作用等进行
了详细规定,并切实遵照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按照一般
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在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程序,并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章程及有关议事规
则、内控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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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领薪情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起任时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况 股份的比
他利益关系
(单位:万元) 例
公司创始人。1988 年至 1990 年担任
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1990 年至 1998 年担任北京工业大学 元隆投资执行董事、总
讲师,1998 年创立元隆有限,现任 经理;隆中兑有限执行
孙震 董事长 男 53 2015.9.21 公司董事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董事、总经理;外企元 100.00 79.65% 无
执行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 隆董事长;上海祥雅监
品业商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 事;深圳鸿逸董事长
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
服装学院客座教授。
1988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北起印刷 外企元隆董事;深圳鸿
董事、总
王威 男 48 2015.9.21 厂,1998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 逸副董事长;深圳分公 120.58 4.81% 无
经理
司董事、总经理。 司负责人
1981 年至 1989 年担任北京市皮革制
董事、常 品厂会计,1989 年至 2003 年担任北
杨平生 务副总经 女 55 2015.9.21 京联合大学会计主管,2003 年加入 无 75.58 1.70% 无
理 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
岳昕 董事、副 男 60 2015.9.21 1985 年至 1996 年担任中央工艺美术 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 51.58 0.40% 无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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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学院装潢系与基础部教师,1996 年 院、北京服装学院、韩
艺术总监 至 2003 年担任北京理想设计艺术公 国大田大学的客座教授
司副总经理兼设计师,2003 年加入
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艺术总监。岳昕先生先后完成中国移
动、中国邮政、南方航空、首都博物
馆、国家图书馆等企业视觉识别系统
(VI 系统)的设计工作,获得广泛
好评。2008 年,岳昕先生被北京奥
运会组委会聘请为奥运官方海报设
计 8 人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的评选与修
改工作。
中 国 百货 商业 协会 会
长;中国体育用品业联
合会副主席;励展华百
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1982 年至 1998 年历任中国商业部百
董事长、总经理;中百
货局科员、副处长,1998 年至 2001
协(北京)文化传媒有
年担任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副总经
楚修齐 独立董事 男 53 2015.9.21 限公司董事长;中百文 8.00 - 无
理,2001 年至 2009 年担任中国百货
华展览(北京)有限公
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
司董事长;天津一商友
本公司独立董事。
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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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
1983 年至 1985 年担任对外经贸部对
外援助局财务 处干部,1985 年至
利 安 达会 计师 事务 所
1994 年历任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财务处干部、驻巴基斯坦办事处会
合伙人兼主任会计师;
计、驻利比亚办事处财务经理、总公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司财务部会计主管,1994 年至 2000
黄锦辉 独立董事 男 53 2015.9.21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对 8.00 - 无
年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二部经
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
理、副主任会计师、董事长兼主任会
司外部董事;北京一轻
计师,2000 年至 2008 年担任利安达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
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
董事
事长兼主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1996 年起任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
中心副主任、主任,2001 年起任中 书长,中国食品工业协
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02 年 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
起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 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
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安徽 口 子 酒业 股份 有限 公
马勇 独立董事 男 54 2015.11.2 8.00 - 无
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柏星 司、深圳市柏星龙创意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董酒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贵
股份有限公司、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 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
立董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1 年至 2002 年担任河北太平洋世
监事会主
李娅 女 36 2015.9.21 纪律师事务所行政部行政助理,2002 外企元隆监事 34.82 0.11% 无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司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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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事会
主席。
2004 年加入元隆有限,2015 年 1 月
宋玉竹 监事 女 36 - 离职。2015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 无 - 0.20% 无
司监事。
2004 年 9 月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
孙洋 监事 女 35 2015.11.2 司财务部核算主管。2017 年 4 月起, 无 14.29 - 无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04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设
郑卫卫 监事 女 33 2017.5.8 无 - - 无
计研发部行政经理、公司监事。
1988 年至 2004 年担任北京市蓝天国
隆中兑有限监事;深圳
刘岩 职工监事 女 50 2015.9.21 际旅行社外宾部经理,2005 年加入 25.14 0.11% 无
鸿逸监事
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2 年至 2003 年担任香港永顺有限
饶秀丽 副总经理 女 39 2015.9.21 公司销售经理,2004 年加入元隆有 无 66.53 1.60% 无
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988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中国北方光
学电子总公司,1993 年至 1998 年就 长宁分公司负责人、杭
王升 副总经理 男 50 2015.9.21 56.58 0.80% 无
职于中国包装机械总公司,1998 年 州第二分公司负责人
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988 年至 1992 年担任北京人事局副
主任科员,1992 年至 1994 年担任北
京恒讯市场调查研究公司职员,1994
李继东 副总经理 男 52 2015.9.21 深圳鸿逸董事 51.58 0.40% 无
年至 2002 年担任北京长城国际广告
公司媒介总监,2002 年加入元隆有
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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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至 1995 年担任北京市怀柔区
九渡河中学教师,1995 年至 2001 年
赵怀东 副总经理 男 47 2015.9.21 担任北京嘉美东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货代分公司负责人 56.58 0.80% 无
总经理,2001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4 年至 1997 年担任北京正昆科技
开发公司会计,1997 年至 2005 年担
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市
场部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担任索
向京 副总经理 女 45 2015.9.21 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中国有限公司市 无 68.58 0.40% 无
场部经理,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北
京意美行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0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1 年至 2005 年历任北京吉普汽车
有限公司销售部国际销售科科员、科
长、驻美国联络处主任、销售市场部
副总监、市场总监,2005 年至 2006 上海祥雅执行董事、经
陈涛 副总经理 男 47 2015.9.21 51.58 0.80% 无
年担任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 理;深圳鸿逸总经理
车有限公司销售市场部市场总监,
2006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1995 年至 2000 年担任北京王致和食
财 务 总
品集团财务主管、总帐主管,2000
边雨辰 监、董事 男 45 2015.9.21 无 75.58 0.70% 无
年至 2007 年历任中兴宇会计师事务
会秘书
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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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部门经理,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
龙铭矿业有限公司内控总监兼财务
经理,2012 年加入元隆有限,现任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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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00 万股股份,
基本情况如下:
元隆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10 层 A1110,经营范围为: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元隆投资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震 1,990 99.50%
李素芹 10 0.50%
合计 2,000 100.00%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震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19.79%的股份,并通过其控
制的元隆投资持有公司 59.8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9.65%的股份。
孙震先生,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公司创始人。1988 年至 1990 年担任北京联合大学经管学院教师,1990 年至 1998
年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1998 年创立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华全国
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
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客座教授。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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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0,580,536.49 70,576,752.62 26,707,784.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268,358,724.37 191,430,287.75 183,206,953.71
预付账款 6,126,840.82 15,489,367.42 3,270,927.14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4,427,093.29 3,405,328.52 5,874,004.69
存货 23,118,436.34 35,250,933.24 25,873,199.2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 - -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920,422.38 25,141,174.20 43,753,193.02
流动资产合计 459,532,053.69 341,293,843.75 288,686,062.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22,661,613.60 22,889,938.96 24,310,330.82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无形资产 1,519,010.11 5,874,789.49 1,432,297.0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4,829.51 2,004,875.96 1,230,926.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435,453.22 30,769,604.41 26,973,554.14
资产合计 484,967,506.91 372,063,448.16 315,659,616.51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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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52,041,000.00 34,000,000.00 9,9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424,184.09 714,680.00 10,269,202.63
应付账款 118,083,113.03 72,438,956.70 78,278,612.34
预收款项 11,891,447.97 8,467,004.04 2,102,192.52
应付职工薪酬 18,939,718.12 14,839,189.60 9,591,664.57
应交税费 28,199,703.92 23,430,726.74 22,367,434.40
应付利息 157,912.55 51,048.50 19,481.0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7,384,060.83 8,892,200.41 6,098,305.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243,121,140.51 162,833,805.99 138,626,892.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00.00 - -
负债总计 244,121,140.51 162,833,805.99 138,626,892.84
股东权益
股本 56,520,000.00 56,520,000.00 56,520,000.00
资本公积 69,710,938.54 69,710,938.54 69,710,938.54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8,291,037.06 13,170,325.75 8,964,273.67
未分配利润 92,619,116.18 62,749,531.54 38,860,9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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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37,141,091.78 202,150,795.83 174,056,144.07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705,274.62 7,078,846.34 2,976,579.60
股东权益合计 240,846,366.40 209,229,642.17 177,032,723.67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484,967,506.91 372,063,448.16 315,659,616.5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收入 706,814,845.46 553,789,488.19 540,483,817.33
减:营业成本 534,754,763.23 414,725,921.30 407,150,241.75
税金及附加 5,438,583.51 1,717,489.41 3,034,973.18
销售费用 71,494,161.31 57,312,600.12 58,678,639.32
管理费用 28,036,435.53 26,538,779.02 23,237,333.44
财务费用 4,332,197.95 2,860,340.96 3,212,813.57
资产减值损失 5,972,743.09 4,002,000.70 2,695,958.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1,420,718.60 1,222,777.95 1,125,273.80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 业的 投资收 - - -

二、营业利润 58,206,679.44 47,855,134.63 43,599,131.43
加:营业外收入 1,219,959.98 1,755,113.47 1,357,243.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16,044.16 -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517.42 262,960.57 250,965.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30,193.13 11,738.28 6,430.75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59,356,122.00 49,347,287.53 44,705,409.23
减:所得税费用 11,314,081.89 8,118,069.03 8,062,558.06
四、净利润 48,042,040.11 41,229,218.50 36,642,851.17
归 属 于母 公司 股 东
50,250,695.95 41,659,451.76 36,180,306.0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208,655.84 -430,233.26 462,545.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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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后净额
归 属 于母 公司 股 东
的其他综 合收 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 的其 他综合 - - -
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 其他 综合收 - - -

归 属 于少 数股 东 的
其他综合 收益 的税后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8,042,040.11 41,229,218.50 36,642,851.17
归属于母 公司 股东的
50,250,695.95 41,659,451.76 36,180,306.0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 数股 东的综
-2,208,655.84 -430,233.26 462,545.08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9 0.74 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9 0.74 0.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
销售商品、提供劳
1,051,068,285.32 715,937,452.60 602,033,137.13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3,757.44 665,161.90 107,864.52
收到其他与经营
3,293,084.90 7,240,674.29 4,019,012.82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054,535,127.66 723,843,288.79 606,160,014.47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843,986,312.87 602,459,134.18 485,008,474.93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51,731,370.44 42,868,267.09 42,483,633.74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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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633,965.88 24,453,903.04 24,797,53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
41,973,329.46 37,498,832.58 32,501,551.69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991,324,978.65 707,280,136.89 584,791,191.57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3,210,149.01 16,563,151.90 21,368,822.90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
98,000,000.00 108,700,000.00 51,100,000.0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
1,198,986.01 1,567,762.02 290,747.70
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2,800.00 38,206.00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99,251,786.01 110,305,968.02 51,390,747.70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550,498.96 1,199,495.04 1,714,901.4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8,600,000.00 89,700,000.00 93,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11,150,498.96 90,899,495.04 95,214,901.40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1,898,712.95 19,406,472.98 -43,824,153.70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
- - -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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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权益性投 -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91,381,000.00 68,900,000.00 50,520,000.00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
- - -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 - 100,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91,381,000.00 68,900,000.00 50,620,000.0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
73,340,000.00 44,800,000.00 118,090,000.00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7,790,443.44 14,992,235.36 10,854,434.17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367,500.00 -
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
1,670,551.13 1,320,026.68 1,382,502.21
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减资
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500,000.00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92,800,994.57 61,112,262.04 130,326,936.38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419,994.57 7,787,737.96 -79,706,936.38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112,342.38 111,605.25 -2,594.29
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50,003,783.87 43,868,968.09 -102,164,861.47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70,376,752.62 26,507,784.53 128,672,646.00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120,380,536.49 70,376,752.62 26,507,784.53
金等价物余额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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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634,722.75 4,305.88 -6,430.7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 - -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192,784.04 1,737,554.00 1,334,530.00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55,802.72 1,222,777.95 1,125,273.80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 - -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 - -
事项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52,760.00 32,786.92 -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3,148.35 -249,706.98 -221,821.45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622,921.16 2,747,717.77 2,231,551.6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29,006.83 459,524.95 563,301.1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93,914.33 2,288,192.82 1,668,250.4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5,273.04 48,607.06 15,511.56
益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2,288,641.29 2,239,585.76 1,652,738.86
性损益
注: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5、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89 2.10 2.08
速动比率(倍) 1.80 1.88 1.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02% 44.05% 45.8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6 2.94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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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存货周转率(次) 15.27 11.81 10.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65,701,721.54 53,471,275.41 50,879,235.45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51 46.21 25.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2 0.29 0.38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8 0.78 -1.8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 0.63 2.81 0.81
比例(%)
注:上述指标中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无形及长期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
额+利息支出
(7)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除外)/净资产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
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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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23.28% 0.89 0.89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5年度 22.42% 0.74 0.74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年度 22.58%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6年度 22.22% 0.85 0.85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15年度 21.21% 0.70 0.70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2014年度 21.55% 0.61 0.61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 /(E0 +NP÷2+Ei ×Mi ÷M0 -Ej ×Mj ÷M0 ±Ek ×Mk ÷M0 )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
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S0 +S1 +Si ×Mi ÷M0 -Sj ×Mj ÷M0 -Sk
其中,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
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 +S1 +Si ×Mi ÷M0 -Sj×Mj ÷M0 -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
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
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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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促销品提供商,主要为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供
应促销品,同时为客户提供与促销品有关的促销服务。公司收入主要体现为促销
品销售收入和促销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促销品销售。同时,促销服务(主要
包括仓储运输服务、数字化促销服务等)是提高客户粘性、拓展新客户和新业务、
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着力点,报告期内,促销服务业务收入占比及毛利逐年提升,
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4,048.38 万元、55,378.95
万元和 70,681.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8.03 万元、4,165.95
万元和 5,025.07 万元。2014 年以来,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专注于开展促销品和
促销服务等主营业务,促销品业务收入逐年提升,促销服务收入和毛利占比逐年
增加,公司收入结构显著优化,客户结构趋于合理,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2014年,公司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在维护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
加快新客户的开拓和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的推进,虽然营业收入较2013年有所下
降,但是收入结构趋于合理,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夯实了基础。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稳中有升,收入结构基本稳定,促销服务业务继续保
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同时促销品业务毛利率有所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进一步增加。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增幅达到27.63%。受客
户品牌策略调整的影响,公司对核心客户宝洁的收入出现下滑,但是通过多元化
的客户开发策略,公司积极发掘伊利、拜耳、华为等客户的业务机会,促销品业
务收入同比增长25.24%;同时,公司积极发展高毛利率的促销服务业务,对百威
等客户的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同比显著增加,并针对惠氏等客户
开发了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丰富了数字化促销服务的实现手段,促销服务
业务的业绩贡献显著提升。
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
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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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5,953.21 94.76% 34,129.38 91.73% 28,868.61 91.45%
非流动资产 2,543.55 5.24% 3,076.96 8.27% 2,697.36 8.55%
资产总计 48,496.75 100.00% 37,206.34 100.00% 31,565.96 100.0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
为31,565.96万元、37,206.34万元和48,496.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
稳步增长的趋势。
2015年,公司开发了伊利、恒大乳业、玛氏等新增促销品业务客户,得益于
促销品业务的稳步发展和促销服务业务的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
资产规模较2014年末有所增加。
2016年,公司在保持原有传统促销品供应和促销服务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
发展了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这一新业务,受到该业务模式及结算特点的影
响,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2015年末有较为显著的提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
司的资产规模较上年末增加30.35%。公司资产的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占总资产
的比例超过90%,主要原因是公司给客户提供的是营销解决方案,本身不从事任
何产品的生产,所销售的产品均需外购,因此固定资产占比较小且各年变化不大,
资产结构体现出轻资产经营的特点。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2,058.05 26.24% 7,057.68 20.68% 2,670.78 9.25%
应收账款 26,835.87 58.40% 19,143.03 56.09% 18,320.70 63.46%
预付款项 612.68 1.33% 1,548.94 4.54% 327.09 1.13%
其他应收款 442.71 0.96% 340.53 1.00% 587.40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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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2,311.84 5.03% 3,525.09 10.33% 2,587.32 8.96%
其他流动资产 3,692.04 8.03% 2,514.12 7.37% 4,375.32 15.16%
流动资产合计 45,953.21 100.00% 34,129.38 100.00% 28,868.6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2,266.16 89.09% 2,288.99 74.39% 2,431.03 90.13%
无形资产 151.90 5.97% 587.48 19.09% 143.23 5.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48 4.93% 200.49 6.52% 123.09 4.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43.55 100.00% 3,076.96 100.00% 2,697.36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小,符合所处行业轻资产经营的特点。公司非流动资
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5,204.10 21.32% 3,400.00 20.88% 990.00 7.14%
应付票据 642.42 2.63% 71.47 0.44% 1,026.92 7.41%
应付账款 11,808.31 48.37% 7,243.90 44.49% 7,827.86 56.47%
预收款项 1,189.14 4.87% 846.70 5.20% 210.22 1.52%
应付职工薪酬 1,893.97 7.76% 1,483.92 9.11% 959.17 6.92%
应交税费 2,819.97 11.55% 2,343.07 14.39% 2,236.74 16.13%
应付利息 15.79 0.06% 5.10 0.03% 1.95 0.01%
其他应付款 738.41 3.02% 889.22 5.46% 609.83 4.40%
流动负债合计 24,312.11 99.59% 16,283.38 100.00% 13,862.69 100.00%
递延收益 100.00 0.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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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 0.41% - - - -
合 计 24,412.11 100.0% 16,283.38 100.00% 13,862.6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公司开展促销品业务不需
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的债务结构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89 2.10 2.08
速动比率 1.80 1.88 1.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02% 44.05% 45.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4% 43.77% 43.92%
利息保障倍数 23.51 46.21 25.9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321.01 1,656.32 2,136.88
注: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1)短期偿债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动较小,其中流动比率保持在2上下,
速动比率保持在1.90上下,短期偿债能力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公司存货金额相对
较小,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相差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为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
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坏账损失率较低;公司95%以上的应收账
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变现能力较强,公司短期偿债风险相对较低。
(2)长期偿债指标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合并)分别为43.92%、43.77%和50.3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5.81%、
44.05%和49.02%。
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2013年下半
年以来,公司对业务结构进行了调整,需要垫资备货的特许纪念品业务和电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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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促销品业务规模减少,贵金属工艺品业务模式从备货销售改为预售制,减少
了银行借款需求;同时,将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转变为资金成本更低的应收账款卖
断方式,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资金占用。上述情形有助于控制公司银行借款规
模,提升了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惠氏提
供的“微信摇红包”等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资金占用量较大,以及年末公司
向伊利、华为等客户供应促销品的业务规模较大,导致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较
2015年末增幅较大,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6 2.94 3.50
存货周转率(次) 15.27 11.81 10.5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0、2.94和3.06。
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报告期内最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2013
年四季度应收账款贴现回款金额较大,2014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较低所致。
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94,同比降低0.56,主要是由于2015年期
末应收账款余额仍处于较高水平,而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
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06,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57、11.81和15.27,存
货周转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是由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的。公司促销品业务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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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在取得客户促销品订单之后,公司向促销品供应商发出采
购或委托加工订单,工厂或经销商将产品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因此,
公司常规促销品供应业务基本不形成存货,每年年末仅有部分临时的发出商品
(在途促销品)和周转库存。另外,公司针对特许纪念品业务、电信运营商的促
销品业务和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需要备货销售,会形成少部分库存。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停止了中国移动的促
销品备货,南京青奥会项目特许纪念品库存及贵金属业务备货原材料基本消化完
毕。
公司具备良好的存货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存货周转率
处于较高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048.38万元、55,378.95
万元和70,68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18.03万元、4,165.95
万元和5,025.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促销品销售;同时,
促销服务是提高客户粘性、拓展新客户和新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着力点。
2014年以来,公司专注于开展促销品和促销服务等主营业务,并结合市场环
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开发数字化促销服务,经营业绩稳
步提升。
首先,公司继续稳固在促销品业务方面的优势,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力
度提升促销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和实现客户结构的多元化。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公司促销品业务收入分别为43,894.48万元、44,697.22万元和55,980.51
万元,促销品销售收入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受客户品牌策略调整的影响,公司
来自宝洁的促销品业务收入呈现下滑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司重点培育了伊利、
拜耳、玛氏等奶粉与乳制品、药品与保健品及食品饮料等行业的优质客户,核心
客户数量显著提升,新增客户收入贡献逐年增加,并重点储备了华为、美赞臣、
益海嘉里等优质客户,客户所处行业分布更为合理,客户结构趋于分散。
其次,公司高度重视促销服务业务的发展,以此为着力点,增强客户粘性,
优化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特别是2014年以来,公司确立了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
促销服务的战略,并根据辉瑞、百威等客户在营销活动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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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定制开发了电商平台,挖掘客户对互联网促销服务的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帮助客户提高促销效率,成功开拓了百威等客户的互联网业务。2015年和2016
年,公司促销品电商平台交易量分别达到31,472.72万元和38,853.07万元。在电商
平台业务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顺应客户对促销活动的新要求,公司基于促销品
电商平台项目积累的技术经验,为客户开发了数字化促销活动平台,丰富了数字
化促销服务的实现手段,可以面向客户的最终消费者,为客户的数字化促销活动
提供方案策划、技术开发、活动执行及运营维护服务。2015年和2016年,公司提
供的数字化促销服务分别实现收入3,831.85万元和7,927.56万元,同比增速分别达
到215.49%和106.89%,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伴随着数字化促销服务业务的快
速发展,促销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4年的12.48%上升至2016年的
17.92%,毛利占比从2014年的13.39%提升至2016年的24.96%,成为重要的利润
贡献来源。
报告期内,促销服务业务毛利贡献的变动情况
第三,为避免贵金属原料价格波动以及特许纪念品业务受赛会影响力差异波
动较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了其他业务的经营策略。2014年,公司
贵金属工艺品业务经营模式由备货销售模式改为订单预售模式,有效控制了该业
务的经营风险,此外,公司主动减少了特许纪念品业务规模,在专注于开展主营
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和团队人员构成的同时,降低了其他业务占比较高所带来提
前备货、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受赛会影响波动较大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得到改善,盈利水平逐年提升。在促销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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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有效降低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客户结构实现多元化,大中型客户数量增
加,兼顾了老客户的订单盈利水平和新客户的持续培育开发;同时,促销服务业
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结构显著
优化,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销业务 68,648.16 97.12% 53,770.84 97.10% 50,638.87 93.69%
1、促销品 55,980.51 79.20% 44,697.22 80.71% 43,894.48 81.21%
2、促销服务 12,667.65 17.92% 9,073.62 16.38% 6,744.40 12.48%
二、其他业务 2,033.33 2.88% 1,608.11 2.90% 3,409.51 6.31%
1、特许纪念品业务 - - 47.27 0.09% 534.03 0.99%
2、贵金属工艺品业务 2,033.33 2.88% 1,560.84 2.82% 2,875.48 5.32%
合 计 70,681.48 100.00% 55,378.95 100.00% 54,048.38 100.00%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销业务收入分别为50,638.87万元、53,770.84
万元和68,648.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9%、97.10%和97.12%,是
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公司营销业务由促销品业务和促销服务业务两部分构成。
2)营业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华南区 14,279.44 14,359.16 8,994.53
华北区 22,273.48 10,474.47 8,592.87
华东区 25,998.33 25,721.74 32,847.64
西北区 87.29 30.34 20.64
华中区 6,435.06 3,484.64 2,056.58
西南区 244.11 97.99 613.79
东北区 1,248.32 1,110.99 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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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115.45 99.63 92.24
合 计 70,681.48 55,378.95 54,048.38
注:上表中收入按照客户法人主体注册地进行划分
目前,我国营销业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与
部分沿海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华南、华北和华东三大区域。
3)营业收入按客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伊利 12,079.83 17.09%
2 宝洁 9,934.11 14.05%
3 百威 6,259.40 8.86%
2016 年
4 戴尔 4,910.85 6.95%
5 雀巢(含惠氏) 4,743.06 6.71%
合计 37,927.25 53.66%
1 宝洁 15,521.28 28.03%
2 辉瑞 5,022.29 9.07%
3 雀巢(含惠氏) 3,909.22 7.06%
2015 年
4 戴尔 3,734.67 6.74%
5 百威 3,430.71 6.19%
合计 31,618.17 57.09%
1 宝洁 20,714.67 38.33%
2 惠氏 4,706.51 8.71%
3 辉瑞 3,687.30 6.82%
2014 年
4 戴尔 3,220.35 5.96%
5 微软 2,015.01 3.73%
合计 34,343.83 63.54%
注1:上述数据均是客户同一控制下相关公司销售金额的合并数;
注 2:由于宝洁全球战略调整,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宝洁通过广州壹加市场营销策
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壹加”)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进行资金结算。广州壹加仅是被
动执行宝洁的指令,相关的供应商资格的认证考核、采购计划制定、招投标、验收等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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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掌握在宝洁,因此,上述调整并未改变公司与宝洁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服务对象、最终客
户仍为宝洁,公司向广州壹加的销售金额计入宝洁的销售金额;
注 3:上表 2015 年和 2016 年雀巢的收入中,来自惠氏的收入分别为 3,286.86 万元和
3,332.60 万元
2014年、2015年,宝洁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但受到宝洁全球品牌战略调整、
营销预算投入有所减少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宝洁的收入呈下降趋势,2016
年宝洁收入贡献排名亦下滑至第二名。公司通过多元化的客户开发策略,积极应
对宝洁收入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来自戴尔、辉瑞、雀巢(含惠氏)的收入保持
稳定,公司重点开发的新客户伊利在2016年销售收入实现突破式增长,从2015
年的第六大客户成为2016年的第一大客户,基本消除来自宝洁收入下滑带来的不
利影响。
2013 年以来,宝洁、戴尔、辉瑞、百威、雀巢(惠氏)始终为公司前十大
客户,是公司长期、稳定的收入贡献来源。总体而言,前 10 大客户是公司主要
收入贡献来源,前 30 大客户是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且自 2013 年以来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4%、
57.09%和53.66%,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作为服务于世界
500强和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客户的中小企业,公司受团队规模、资金能力等因素
的限制,必须首先集中精力做好现有大客户的深入服务,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是
公司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公司服务大客户经验的不断积累与实
力的持续增强,公司对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加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问题已经得到
改善,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和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
年下降。
目前,公司客户已从最初集中在日化领域,改善为集中在日化、奶粉、药品
和保健品、食品饮料、电子电气等几大领域,客户多样化战略和新客户培育战略
已经初见成效。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上述领域,继续加大新客户开发和培育力
度,改变过去集中力量将一个客户深耕到极致的做法,让新客户成为盈利能力的
持续补给,形成更多业绩增长点,也有效防范单个客户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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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毛利分别为13,333.36万元、13,906.36万元和
17,206.01万元,逐年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67%、25.11%和24.34%,
保持在25%上下。
1)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贡献 金额 贡献 金额 贡献
一、营销业务 16,474.61 95.75% 13,378.66 96.21% 11,875.59 89.07%
1、促销品 12,179.97 70.79% 10,585.74 76.12% 10,090.20 75.68%
2、促销服务 4,294.64 24.96% 2,792.92 20.08% 1,785.39 13.39%
二、其他业务 731.40 4.25% 527.69 3.79% 1,457.77 10.93%
1、特许纪念品业务 - - 1.80 0.01% 149.33 1.12%
2、贵金属工艺品业务 731.40 4.25% 525.90 3.78% 1,308.43 9.81%
合 计 17,206.01 100.00% 13,906.36 100.00% 13,333.36 100.00%
营销业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贡献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销业务毛利稳步提
升。
2)营业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销业务毛利率 24.00% 24.88% 23.45%
1、促销品业务毛利率 21.76% 23.68% 22.99%
2、促销服务业务毛利率 33.90% 30.78% 26.47%
二、其他业务毛利率 35.97% 32.81% 42.76%
1、特许纪念品业务毛利率 - 3.80% 27.96%
2、贵金属工艺品业务毛利率 35.97% 33.69% 45.50%
综合毛利率 24.34% 25.11% 24.67%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67%、25.11%和24.34%。2014年、2015
年,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减少承接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订单,并重点发展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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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更高的促销服务业务,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16年,公司重点开发的
促销品业务客户伊利的收入实现突破式增长,为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对伊利采用了
相对较低的报价策略,毛利率水平较低,导致综合毛利率略有下滑。
公司营销业务主要是为世界 500 强和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营销解决
方案,通过取得客户的促销品、促销服务订单,实现收益。通常,每笔订单都需
动态比价,使得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6、净利润及销售净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总收入 70,681.48 27.63% 55,378.95 2.46% 54,048.38
净利润 4,804.20 16.52% 4,122.92 12.52% 3,66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5,025.07 20.62% 4,165.95 15.14% 3,618.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4,796.21 21.67% 3,941.99 14.17% 3,452.76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销售净利率 6.80% - 7.44% - 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11% - 7.52% - 6.69%
润净利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6.79% - 7.12% - 6.39%
利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18.03
万元、4,165.95万元和5,025.07万元,逐年提升。
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5.95万元,同比增长547.92
万元,增幅为15.14%。虽然宝洁等传统客户的收入贡献有所减少,但是公司在此
类客户中仍然保持较高的份额,通过推荐品牌授权类促销品,订单保持较高的毛
利率水平;同时,公司重点开发了伊利、恒大乳业等奶粉行业新客户,辉瑞、拜
耳等药品和保健品类客户的收入贡献也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以数字化促销服
务业务为代表的促销服务业务实现进一步增长,成为新的利润增长来源。
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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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2万元,增幅为20.62%。公司继续坚持多元化的客户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
客户结构,尽管宝洁2016年的利润贡献有所降低,但公司不断开拓伊利、拜耳、
华为等优质客户的促销品业务机会,促销品业务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公司重点
发展附加值高、盈利能力强的促销服务业务,来自百威的促销服务业务收入和毛
利贡献大幅提升;公司立足于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进一步为惠氏等客户提供终
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丰富和拓宽了公司促销服务业务的范畴,促销服务业务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增加。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3,452.76万元、3,941.99万元和4,796.21万元,变动趋势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保持一致。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6.78%、7.44%和6.80%,
在7%左右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而收
入贡献增长的主要客户伊利的毛利率水平较低,导致公司销售净利率有所下滑。
7、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6,321.01 1,656.32 2,136.8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1,189.87 1,940.65 -4,382.42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142.00 778.77 -7,970.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00.38 4,386.90 -10,216.49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36.88万元、1,656.32
万元和6,321.0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8.31%、40.17%和131.57%。
2014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值为3,371.40万元,占最
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值的比例达到78.96%,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持续为正数,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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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6.32万元,较2014年减少
480.57万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仍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是2015
年末为执行伊利、阿里巴巴等客户的2016年春节促销订单,预付货款有所增加。
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大幅增加4,664.70万
元,主要是由于:(1)2017年度春节时间较早(2017年1月底),公司向伊利、
华为等客户供应的春节促销品集中在2016年年底之前交付,期末存货金额相应减
少1,042.09万元,而2015年末存货金额较2014年末增加1,331.55万元;(2)受公
司开发的促销品业务新客户伊利、恒大农牧等订单的影响,2015年末公司促销品
的供应商中首次合作的供应商较多,结算时付款进度较快,而2016年末公司主要
合作供应商系合作时间较长的供应商,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936.25万元,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期相应减少。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82.42万元、1,940.65
万元和-1,189.87万元。
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为加强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日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购买可随时申购、赎回的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形成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940.65万元,由于2015年市场无风
险收益率持续走低,公司赎回了一定规模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9.87万元,主要是由于本
期内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超出了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导致投
资活动现金流量呈现净流出。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70.69万元、778.77
万元和-142.0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回贷款履约保证
金所对应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分配现金股利和支付
贷款履约保证金对应的现金流出。
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78.77万元,公司当年新增借款金额
大于偿还的借款和支付现金股利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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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00万元。本期内公司新增
借款金额9,138.10万元,偿还借款金额7,334.00万元,上述借款的增加及偿还导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增加1,804.10万元;而本期内支付现金股利、偿还利息等支
出达到1,779.04万元。
(三)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5,6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50 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47.80 万元。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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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5,6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2.4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356.48 万元。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5,6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2.7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526.04 万元。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5,6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3.2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808.64 万元。
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
上述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一
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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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仍有剩余时,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
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
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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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
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制订公司年度或者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过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对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中小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
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将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4 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直接 间接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持股 持股 (万元)
北京隆中兑数字营销
1 100% - 1,000 2001 年 11 月 促销品供应
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
2 51% - 500 2009 年 8 月 促销品供应
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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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间接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持股 持股 (万元)
上海祥雅文化传播有
3 85% 15% 500 2009 年 7 月 促销品供应
限公司
深圳鸿逸科技发展有
4 51% 49% 500 2011 年 1 月 促销品供应
限公司
注: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
子公司北京艾迪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艾迪派和南京元隆已注销
除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余 3 家子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 4 家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隆中兑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1,000 万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5 层 A607
法定代表人 孙震
零售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不含轿车)、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通讯器
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
品及危险品)、金属材料;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公共关系服务;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
议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
隆中兑有限主营业务为促销品供应。
(3)股权结构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持有隆中兑有限 100%的股权。
(4)财务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隆中兑有限总资产为
581.90 万元,净资产为 509.5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318.48 万元。
2、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
实收资本 500 万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5 号 4 号楼 1701B
法定代表人 傅岩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美术设计;
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
询;市场调查;工艺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销售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纺织品、首
经营范围
饰、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家用电
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金银制品(不含
银币)、化妆品、卫生间用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械(限 1 类);
销售食品;出版物批发。(出版物批发、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2)主营业务
外企元隆主营业务为促销品供应。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持有外企元隆 51%的股权,北京外企
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外企元隆 20%的股权,自然人常静秋持有外企元隆
29%的股权。
(4)财务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外企元隆总资产为
6,088.54 万元,净资产为 756.18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36.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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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祥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
实收资本 500 万
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T 区 128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涛
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各种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
演出经纪)、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美术装潢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工艺礼品、金银饰品、
经营范围 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材、针纺织品、通讯器
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
物品)
(2)主营业务
上海祥雅主营业务为促销品供应。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持有上海祥雅 85%的股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隆中兑有限持有上海祥雅 15%的股权。
(4)财务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祥雅总资产为
380.42 万元,净资产为 172.89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3.48 万元。
4、深圳鸿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
实收资本 500 万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A4 栋 601、602
法定代表人 陈涛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美术装潢设
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
经营范围
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针纺
织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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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首饰、办公用品、金银制品、
纪念章的购销,工艺品设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
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零配件的购销,提供票务预订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的购销(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从事广告业务
(2)主营业务
深圳鸿逸主营业务为促销品供应。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持有深圳鸿逸 51%的股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隆中兑有限持有深圳鸿逸 49%的股权。
(4)财务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鸿逸总资产为
483.42 万元,净资产为 426.3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62.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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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00%。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本
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
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分期投资额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备案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使用额
京西城发改
1 运营中心扩建项目 11,002.79 2,464.94 3,534.70 5,003.15 11,002.79 (备)
[2017]10 号
京西城发改
促销品电商平台建设项
2 4,317.28 1,035.55 1,229.47 2,052.25 4,317.28 (备)[2017]9


京西城发改
3 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4.51 455.25 479.26 - 934.51 (备)[2017]8

小计 16,254.58 3,955.74 5,243.43 7,055.40 16,254.5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4 6,5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00 -
行借款
合计 22,754.58 - - - 22,754.58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作为项目的后续
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由公司独立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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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相关募投项目
均不属于环保法所规定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了行政许可不予受
理通知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
可。
公司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
和审慎的论证。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累计服务百余家世界 500 强企业,储备了
广泛而优质的客户群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4,048.38 万元、55,378.95 万元和 70,681.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8.03 万元、4,165.95 万元和 5,025.07
万元,收入结构趋于合理,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
的预期效益,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
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具有丰富的创意
策划项目执行经验,且拥有多次国际顶级赛会特许商品策划研发与营销经验,创
意策划能力深受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等大型客户的认可。公司拥有一
支出色的创意策划和设计研发团队,具备强大的供应商管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
供综合营销解决方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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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营销服务团队,主要人员覆盖公司核心业务的各个环
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业务团队的人员一直非常稳定,具有丰富的营
销服务经验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监督控制等方面均
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运营中心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促销品供应能力,同时提升本地化服务水平,本
次拟扩建北京运营中心,同时将在上海、深圳各建一个运营中心。项目总投资
11,002.79 万元,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投资 3,667.60 万元。投资额全部使用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中国经济最发达、营销服务业客户最集中的三大
地区形成较为完备的业务布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北京、上海、深圳是客户云集之地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日化、奶粉、电子电气、药品与保健品、食品饮料等行
业。由于营销活动通常投入资金较大,因此,有能力常年开展营销活动的企业以
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该等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因
此有必要在客户最集中、潜在客户最多的地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业务平台。
(2)北京、上海、深圳是中国时尚前沿之地
促销品业务在方案创意、产品设计等环节需融入大量时尚元素。北京、上海
和深圳是中国的时尚潮流中心,在时尚潮流方面走在中国前沿。这三个城市汇聚
了最新的时尚信息、最强大的媒体资源、最顶尖的产品设计师;这三个城市每年
举办各种大型展会,包括百货展、礼品展、家居用品展等,汇集了行业内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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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提供了大量与公司业务息息相关的最新产品信息;这三个
城市也是时尚产品汇集之地,全世界的时尚潮流品牌都在这三地进行销售和展
示。因此,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建立或扩大运营中心,有利于公司的营销团
队、采购团队、设计团队深入感受时尚之都的氛围,时刻关注到时尚潮流的变化
趋势,开阔眼界,提高审美品位,掌握更多的产品信息,使公司的服务始终具有
时尚内核,不断涌现有趣的、时尚的创意,设计开发出创新的、对消费者有吸引
力的促销品,从而更好地满足大客户对营销效果的要求。
(3)立足北京、上海、深圳,可辐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大地区
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是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核心城
市。这三大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深圳构
建大区营运中心,通过都市经济圈便利的交通,能将公司业务触角伸展到这三个
城市所在的经济圈。在公司扩大规模的阶段,优选、精选立足点可以起到以较小
成本完成规模扩张的作用。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期为五年,其中前三年为建设期。基于北京、上海、深圳
现有的客户基础,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一直在进行客户开拓和市场培育,启动资
金到位后能够形成一定的新增业务量;项目实施第二年和第三年是业务快速增长
期,能够实现爆发式增长;第四年和第五年增速趋于平缓。预测各年收入、成本、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营业收入 6,000.00 15,000.00 29,700.00 32,670.00 34,303.50
营业成本 4,800.00 12,000.00 23,760.00 26,136.00 27,442.80
利润总额 -95.06 955.00 3,330.00 3,753.00 3,918.00
净利润 -95.06 812.06 2,830.57 3,189.80 3,330.41
内部收益率 23.61%
净现值(按 10%折现率) 1,072.29
(二)促销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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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促销服务能力,增强在促销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 4,317.28 万元建设促销品电商平台项目。促销品电商平台是指公司为每一个
客户按需设计专属的促销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并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客户通
过该电商平台进行促销品和营销物料招标、竞价、下单采购和物流配送,平台上
集中了客户、促销品服务商、促销品生产商和物流商,相当于为客户提供促销品
采购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客户的营销活动效率。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手段改造促销品业务流程是行业发展趋势
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电商平台将促销品
服务提供商、客户的市场和采购部门、促销品供应商或生产工厂、物流商等各环
节的参与者集合在平台上,通过平台完成促销邀标、提案、报价、开标、下单、
采购等全部业务流程,从而提高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沟
通效率,大大改善行业竞争环境,符合客户的根本利益,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促销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符合行业发展的方向。
(2)为客户提供电商平台解决方案有助于增加现有客户粘性和市场开拓
一般情况下,每个客户都会储备多家合格的促销品供应商,供应商对客户的
粘性不强,客户更换供应商或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转移订单比较容易,供应商之
间也容易陷入价格战。而促销品电商平台对客户来说是唯一的,负责平台开发、
运营维护和升级的服务商也是唯一的,该等服务商直接参与促销品采购的各个环
节,掌握客户促销品相关数据,因此客户更换促销品电商平台服务商的难度大、
成本高,客户的稳定性将大大提高。同时,提供电商平台服务将为公司促销品业
务提供新的切入点,使得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客户。
(3)发展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客户对于营销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提供
多元化、整体性服务的公司将更有可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目前公司已经具备了
优异的促销品方案创意策划、设计研发、供应商管理、仓储运输的能力,此次投
资促销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促销服务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
链条,有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整体定制化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未来 5 年内促销品电商平台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营业收入 1,320.00 3,960.00 7,920.00 13,200.00 19,800.00
利润总额 -365.70 17.17 565.62 1,857.29 2,618.85
净利润 -365.70 14.60 480.78 1,578.69 1,926.26
内部收益率 52.48%
净现值(按 10%折现率) 1,384.64
(三)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增强公司促销品供应业务的创意设计能力,公司计划在原有设计研发部
的基础上,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意研发中心,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创意设计方
面的竞争优势。
公司计划未来 2 年在创意研发中心建设方面投入 934.51 万元资金,全部使
用募集资金。所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设计研发团队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样板模具
的小批量试产、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等方面。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投资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未来发展规划,可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
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业务高速发展,避免专业人才与技术储备不足,加速产业转
型与产业链整合。
2009 年 7 月,国家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以文化创意、影
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2010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推动文化大发展
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北
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文化创
意产业的总体思路,文化创意行业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过“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五”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的任务之一是“以打造品
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
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
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
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
创新,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价值体系,
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提高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优秀的创意策划与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公司自 2008 年
以来累计 7 次获得北京市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贷款贴息,是北京市国
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评定的北京文化创意 200 强企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
业重点扶植企业,并于 2014 年成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意研发的投入,
对公司提升竞争力十分必要。
(2)提高创意设计水平、走在行业发展的前沿,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主要客户是世界 500 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客户一般都会要求用有限
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促销效果。近年来,客户对促销品的独特性、新颖性要求越来
越高,不仅在外观、功能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在选材用料上也更倾向于应用
新材料、新生产工艺等;另外,受到互联网“O2O”浪潮的影响,有些客户还对
促销品的智能化程度、促销品的虚拟化、互联网化进行尝试和探索,因此,在提
案竞标阶段,具有创新性设计、走在行业前沿的营销解决方案比较容易得到客户
的青睐。这种趋势要求公司具备强大的创意设计能力,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3)打造高水平的创意设计中心,提高对高端设计人才的吸引力
在国家和北京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竞争日
趋激烈,对人才的争夺尤为突出。吸引、激励并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是创意研发
中心能够立足并发展的基础。要吸引和留住人才,除了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要有
竞争力,培育鼓励创新、尊重原创设计的企业文化也十分重要。公司有必要通过
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高端创意设计人才加盟,依靠对研发设计活动的持续投入,
打造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提高研发设计人员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度,从而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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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端设计人才的吸引力,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创意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的创意设计水平,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概况
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既是企业业务发展的基石,也是优化财务结构、抵御财
务风险的需要,更是市场竞争实力的体现。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
别为 58,479.12 万元、70,728.01 万元和 99,132.50 万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金需求较大。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业务布局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流动
资金压力可以得到缓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向宝洁、惠氏、辉瑞、戴尔等世界 500 强客户销售促销品和提供促
销服务的过程中,客户通常以应收款项的形式与公司进行结算,客户信用账期
一般约为 60-90 天,考虑客户结算特点及实际情况,公司实际账期以 3-4 个月为
主。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业务开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最近三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达到 18,320.70 万元、19,143.03 万元
和 26,835.8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46%、56.09%和 58.40%,应收
账款金额及占比较大。虽然公司目前已经不断健全客户信用制度管理,并加强
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升资产周转率,但是为了保障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需要储备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应对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因此,为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公司业务模式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流动资金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2014 年末/年度 2015 年末/年度 2016 年末/年度
存货 2,922.61 4,098.33 2,903.8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存货周转率 10.57 11.81 15.27
存货周转天数(天) 34.06 30.47 23.57
应收账款 18,400.09 19,230.86 26,928.66
应收账款周转率 3.50 2.94 3.06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102.83 122.31 117.55
应付账款 7,827.86 7,243.90 11,808.31
应付账款周转率 5.95 5.50 5.61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60.53 65.41 64.13
预付账款 327.09 1,548.94 612.68
预付账款周转率 109.10 44.21 49.48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3.30 8.14 7.28
预收账款 210.22 846.70 1,189.14
预收账款周转率 160.31 104.79 69.44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2.25 3.44 5.18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4.65 3.91 4.55
注: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
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由上表,公司最近三年流动资金周转率分别为 4.65、3.91、4.55,最近三年
公司平均流动资金周转率为 4.37。
基于以下假设:
1、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与公司最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一
致,即为 14.36%;
2、2017 年,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率为 4.37,与最近三年平均水平一致;
3、2017 年,公司销售利润率与 2016 年保持一致,为 8.24%;
4、公司自有资金取公司最近三年货币资金余额平均数,即 7,262.17 万元,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取公司 2016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 5,204.10 万元。
未来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0,828.99
流动资金量 16,969.97
2017 年流动资金缺口 4,503.70
注:流动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
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缺口=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测算,2017 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预计将达到 4,503.70 万元。
(2)偿还银行借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达到 5,204.10 万元,主要
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公司 贷款银行 合同起始日
(万元) (月)
2016 年 9 月 13 日 800
元隆雅图 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2016 年 9 月 27 日 200
2016 年 6 月 22 日 900
2016 年 7 月 4 日 900
元隆雅图 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2016 年 7 月 11 日 900
2016 年 7 月 28 日 200
2016 年 8 月 23 日 900
外企元隆 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2016 年 8 月 4 日 394.10
隆中兑有限 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2016 年 12 月 8 日 10
合计 - 5,204.10 -
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
低资产负债率,并能够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以及相关银行贷款提前还贷、融资成本、抵押担保
等条款,优先偿还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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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于公司银行融资及贷款规模,考虑公司的偿债风险控制目标后,
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各类财务风险的能力、减少财务费用并
提高净利润水平,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
借款,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具
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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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代表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对主要客户依赖及主要客户框架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以宝洁、惠氏、辉瑞、戴尔、伊利、微软、百威等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为主。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54%、57.09%和 53.66%,其中对
宝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33%、28.03%和 14.05%。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客户集中度有所降低,对大客户宝洁的依赖也呈现出减少的
趋势,但来自宝洁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一般采取“框架协议+具体订单”的方式与客户开展业务,框架协议的
有效期一般为 1-2 年。报告期内,除中国移动因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不再采购实物
礼品外,不存在其他客户主动终止与公司合作关系的情形。公司与戴尔等部分客
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对合同到期后的续约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到期后双方
均无异议或经协商后可以完成续约;公司与部分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未对续约情
形作出明确约定,存在到期后无法与客户完成续约的风险。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
签署的框架协议,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关保密要求、单次或累计数次履行具体订单过程中存
在产品或服务质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重大瑕疵,客户可以终止公司的供应商资
质。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主
要客户营销投入规模较大,但未来如果主要客户业务发展计划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客户在合同到期后不选择与公司继续合作或者提前终止公司供应商资质,公司
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培育业务量相当的客户,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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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二)主要客户营销手段发生变化的风险
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为广告和促销。公司客户开展营销活动时以何
种方式为主、营销预算在不同方式之间如何分配,受客户所处行业状况、自身发
展战略、产品经营策略等综合因素影响;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营销手
段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呈现,互联网营销正成为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新手段。
2013 年以来,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下游客户的需求调整,推出了
促销品电商平台业务,实现了促销品供应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公司
进一步以惠氏、百威、宝洁等主要客户为突破口,开拓了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
务业务。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减少促销方面的投入,或者选择促销品之
外的其他替代性手段开展营销活动,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营销方式的变化,
可能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出现下滑甚至大幅下滑。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4,048.38 万元、55,378.95
万元和 70,681.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8.03 万元、4,165.95
万元和 5,025.07 万元。
2014 年以来,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专注于促销品销售业务和促销服务业务,
调整贵金属业务经营模式并逐年减少特许纪念品业务规模。2015 年,公司基于
互联网技术的数字化促销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收入和毛利占比大幅上升,同时,
传统的促销品销售业务保持平稳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5.14%。2016 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伊利、拜耳、华为等客户促销品业务的开
拓力度,促销品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1,283.29 万元;同时,公司为惠氏提供的终
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百威提供的促销品电商平台收入
及毛利贡献同比显著增加。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分别增加 27.63%和 20.62%。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发生波动或者
主要客户促销投入策略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新变化,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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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8,320.70 万
元、19,143.03 万元和 26,835.8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46%、56.09%
和 58.40%,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7,692.84 万元,增
幅达 40.19%,应收账款规模较前两年年末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公司 2016 年 3 月
开始为惠氏提供“微信摇红包”的终端数字化促销活动服务,而公司在该促销活
动中,需要先行垫资确保微信红包的供应和发放,导致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业务特点有关。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
较强的节假日特征,客户通常在节假日(五一、暑期、国庆节、中秋节、圣诞、
元旦、春节等)期间进行大规模促销。由于圣诞、元旦、春节的促销和五一节促
销、暑期促销是客户进行促销活动的主要周期,客户需要提前准备大量节日促销
品,因此公司第四季度和第二季度收入规模较大,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也相应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世界 500 强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财务风险低、企业信誉好,且
与公司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如果客户的经
营情况、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存在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五)重要客户宝洁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宝洁在全球范围内营销策略及国内品牌策略的调整,用于促
销活动的预算有所降低,公司来自于宝洁的收入呈现下滑的趋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来自宝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714.67 万元、15,521.28 万元
和 9,934.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33%、28.03%和 14.05%,对公司
收入的贡献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
如果未来来自宝洁的收入进一步降低,而公司无法及时发掘足够的新客户资
源,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甚至大
幅下滑的风险。
(六)与百威“多利网”服务协议无法续签的风险
2014 年以来,公司为百威提供促销品电商平台服务,通过开发及运营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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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平台,向百威的经销商提供营销物料平台采购、基于数字化平台的仓储运输等
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百威多利网平台的收入分别为 809.48 万元、3,205.71
万元和 4,984.70 万元。2017 年,公司与百威不再续签多利网电商平台服务协议,
而是根据百威重点开发 KTV 市场的营销需求,重点为其开发和运营“夜点”服
务平台,以终端数字化促销服务的方式,为百威提供促销服务。
如果夜点平台实现的收入和利润短期内不能弥补多利网平台协议无法续签
的影响,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存
在下滑的风险。
(七)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租赁房产用于办公、仓储等功能的
情形。公司承租的部分房产存在无产权证明、部分租赁物业出租方非原始权利人、
承租的办公场所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等情形。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主要作为办公、仓储使用,前述租赁房产具有较
强的可替代性,即使无法继续租用前述房产,公司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较为容易
地找到替代性承租房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情形被迫搬迁的情况,也
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情况。未来,公司可能存在所签
署房产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应办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或者房产租赁
相关其他原因而受到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而被处罚、被第三方
追责的情形,以及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性承租房屋的风险。
(八)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促销的作用,促销品营
销已经成为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手段,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营销服务行业入门
起点不高,创业相对容易,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近年来大量的社会资本涉足该
行业,加剧了行业的市场竞争。公司主要服务于世界 500 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
定位于行业内的高端市场,能够在此领域提供整合营销服务的专业化公司数量较
为有限,但营销服务行业市场成熟度不高、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机制尚未完善,
行业内部的无序竞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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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收优惠及税率变动风险
公司是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至 2016 年按
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
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为 465.61 万元、574.35 万元和 636.95 万元,占同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87%、13.79%和 12.68%。总体上,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但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够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十)公司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4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可根据财务及资金状况购买风险低、流动性良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保
本理财计划,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分别为 4,240 万元、2,340 万元和 3,400 万元。公司根
据资金需求在必要时赎回理财产品,并确定赎回规模,报告期内,未发生理财产
品无法赎回的情形。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投
资收益可能大幅降低,甚至出现投资本金无法正常收回的极端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向“运营中心扩建项目”、“促销品电商平台建
设项目”、“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
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作出的。未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无法适
应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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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营销服务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营销服务业务依靠由创意和设计人
员、采购和质控人员、销售及客服人员、仓储物流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专业人
员组成的团队完成,因此专业化的人才和稳定的团队非常重要。
发行人所处的营销服务业在最近十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行业内现有人才数
量不足、人才培训体系不健全使得我国促销服务行业人才匮乏。营销服务行业市
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同行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相互争夺人才的现象,进
一步加剧了人才紧张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管理层和核心业务团队的人员一直非常稳定,未出现核心
管理人员主动离职的情形。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激励和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
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将面临人力资源的风险。
(十三)实际控制人风险
孙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19.79%的股份,并通过其控
制的元隆投资持有公司 59.85%的股份,孙震的母亲李素芹直接持有公司 6.02%
的股份,通过元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30%的股份,孙震和李素芹合计持有公司
85.96%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孙震先生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
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
影响,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需投入巨
大资金,需要一段时间的投入期和市场培育期,难以在短时期内取得效益。公司
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本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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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1、董事会秘书:边雨辰
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5 层 A606
3、联系电话:010-83528822
4、传真号码:010-83528255
5、电子邮箱:ylyato@ylyato.cn
三、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
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
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类合同、采购类合同、重大债权债务合同、仓储物流服
务合同。
(一)销售类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销售类合同的基本模式为:首先,双方签署框架性供应
协议、购买协议或者类似协议,对产品质量、交货及验收、付款周期等相关事项
做出原则性约定;其次,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双方通过采购订单对具体销售数量
及价格进行确定。
1、广州壹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015年5月、2016年3月,公司与广州壹加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壹加”)签署协议,约定公司为广州壹加提供特定服务和/或特定产品,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广州壹加系宝洁中国地区的促销品采购外包服务机构。
根据宝洁出具的说明函,由于宝洁全球经营战略的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宝
洁将所需的广告、路演活动、促销品等非生产资料的资金结算工作外包至广州壹
加。公司与宝洁签署的框架协议改为与广州壹加签署,但是供应商资格的认证考
核、采购计划制定、招投标、验收等管理权均保留在宝洁,宝洁通过广州壹加向
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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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与广州壹加签署的协议并未改变与宝洁的合作关系,其实质是与
宝洁合作关系的延续,公司的最终服务对象及客户仍为宝洁。
2、伊利促销品采购合同
2016年10月26日,外企元隆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
部(以下简称“伊利”)签署了广促物料采购合同,约定由外企元隆为伊利提供
包括玻璃果盘、玻璃内胆保温水壶、骨瓷套碗、拉杆购物车、靠垫等促销品的制
作和交货,有效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30日。
3、辉瑞促销品采购合同
2012 年 10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17 日、2014 年 9 月 22 日、2014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辉瑞”)签署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辉瑞提供品牌提示物、
促销品、礼品和服务,有效期为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辉瑞品牌提示物在线订购平台项目协议
2013 年 4 月 22 日、2014 年 3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分
别签署《服务协议》、《“辉瑞品牌提示物在线订购平台”项目协议补充协议》、
《“辉瑞品牌提示物在线订购平台”项目协议补充协议(二)》、《“辉瑞品牌
提示物在线订购平台”项目协议补充协议三(2016 年度)》、《“辉瑞品牌提
示物在线订购平台”项目协议补充协议三(2017 年度)》,约定公司为辉瑞提
供医学会议品牌提示物在线订购平台的运营服务,有效期为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惠氏采购合同
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惠氏(上海)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惠氏”)签署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惠氏提供产品
和服务用于其从事业务和产品的介绍、推广、广告、促销、市场开拓等活动,合
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百威数字化促销平台专业开发与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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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1 日,公司与百威签署专业开发与服务合同,约定由公司为百
威提供 XKTV 项目、夜点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咨询、开发、分析服务,并提供必
要的现场或者非现场技术支持,实现 XKTV 项目和夜点项目现有功能的进一步
增强、新功能开发及界面设计。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惠氏“摇一摇项目”服务合同
2016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氏”)签署采购合同,约定公司根据惠氏的不时之需,向其提供“惠
氏摇一摇项目”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涉及系统开发及维护、线上红包及虚
拟礼品供应等,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8、戴尔运输、物流配送协议
2016 年 5 月 1 日,货代分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
签署总服务协议下的作业说明,依据发行人与戴尔签署的总服务协议,货代分公
司与戴尔以作业说明的形式,签署运输、物流配送协议。约定由货代分公司为戴
尔提供指定始发地及目的地之间的运输、物流配送及运输前的分拨、包装等服务。
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二)采购类合同
1、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德力”)签署促销礼品制作合同,约定由安徽德力为公司提供水晶果盘 150
万个,合同金额(含税)507 万元。
2、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瓷
业”)签署促销礼品制作合同,约定由华联瓷业为公司提供金典杯壶套装 24.73
万个,合同金额(含税)395.75 万元。
(三)重大债权债务合同
1、授信合同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订日期 申请人 授信银行 金额 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2016.10.21-
2016.10.21 元隆雅图 北京银行 15,000万 孙震、发行人 保证、抵押、质押
2017.10.20
2016.8.9-
2016.8.9 元隆雅图 招商银行 1,000万 孙震 保证
2017.8.4
2017.1.5-
2017.1.5 外企元隆 北京银行 1,000万 孙震 保证、抵押、质押
2018.1.4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在上表所列招商银行授信协议下取得招商银
行借款 1,000 万元
2、借款合同
签订日期 借款人 贷款银行 金额 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2016.8.23-
2016.8.19 元隆雅图 北京银行 900万 孙震、发行人 保证、抵押
2017.8.23
2016.12.8-
2016.10.21 隆中兑 北京银行 10万 孙震、发行人 保证、抵押
2017.12.8
2017.2.9- 保证、抵押、
2017.2.8 外企元隆 北京银行 125.40万 孙震、发行人
2017.8.9 质押
3、担保合同
签订日期 借款人 贷款银行 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
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
2016.10.21 元隆雅图 北京银行 元隆雅图 最高额抵押担保
早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
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到期日
(四)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1、货代分公司与深圳市飞力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飞力士”)
签署协议,约定深圳飞力士在货代分公司指定城市提供区域范围内代理运输服务
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运输、派送、装卸、搬运等,服务期限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货代分公司与深圳市德茂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茂物流”)签署
仓储外包协议,约定德茂物流在货代分公司指定的地区为其提供仓储租赁及仓储
管理业务,服务期限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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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协议
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了《保荐协议》,约定公司聘任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人。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未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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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北京元隆雅图文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010-83528822 010-83528255 边雨辰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号楼 5 层 A606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010-59312929 010-59312908 徐可任、刘启群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 冯继勇、臧海川、
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010-59572288 010-65681838
律师事务所 代贵利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010-85665588 010-85665120 韩瑞红、刘运宝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马涛、李小利、
010-85665001 010-85665330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张双杰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圳分公司 易所广场 22-28 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 深 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大 道
0755-88668888 0755-88668296 -
圳证券交易所 2012 号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0921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日期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5 月 18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5 月 19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5 月 2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
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及备查文
件。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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