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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8-1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HEAD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1-2-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
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各方主体及常用术语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及 1998 年 3 月更名之前的淄博赫达

司、发行人、赫达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
设备厂、发起人 指 本公司 1993 年设立时的前身集体企业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
淄博市王村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经作为本公司的控股
王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指
股东
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收购的一
福川公司 指
家全资子公司
淄博赫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一家控股子公司,
赫德公司 指
已于 2011 年 12 月依法注销
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形式和名称变更前的山
赫尔希公司 指 东赫尔希胶囊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
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 80%股权。
Shandong Head Europe B.V.(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
赫达欧洲公司 指 司),是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荷兰成立的一家子
公司,本公司拥有其 50%的股权。
环友公司 指 山东环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福川公司持有 100%股权。
王村镇政府 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人民政府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其改制重组设立后的齐鲁股权交
齐鲁股交中心 指
易中心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的托管单位
周村区体改委 指 原淄博市周村区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计委 指 原卫生部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药监管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财务审计

师事务所 机构。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曾是本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原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参与转制设立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原
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的全部人员及
业务,并出具专项复核意见及承诺函,对原山东天恒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全部报告承担责任和义
务。
发行人律师、齐致律师
指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事务所
近三年又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二、专业术语
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生产精细化学品的领
域。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
精细化工 指 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
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中
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
英文名称 cellulose ether,是以天然纤维素(精制棉和木浆等)
为原料、经过醚化得到的一类多种衍生物的总称,是纤维素
大分子中羟基的氢被醚基团部分或全部取代后形成的产品。
纤维素是一种既不溶解也不熔融的多羟基高分子化合物。纤
纤维素醚 指 维素经醚化后则能溶于水、稀碱溶液和有机溶剂,并具有热
塑性。纤维素醚类品种繁多,广泛应用于建筑、水泥、涂料、
医药、食品、石油、日化、纺织、造纸及电子元件等工业。
按照化学特性划分,可以分为离子型纤维素醚和非离子型纤
维素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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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溶解于水中不产生电离子钠的纤维素醚,包括 HPMC、
非离子型纤维素醚 指
HEMC、EC、HEC、MC、HPC 等。
包括羧甲基纤维素钠及其改性产品等在内的取代基为带有
电荷的分子的纤维素醚类衍生物。根据其分子量或取代程
离子型纤维素醚 指
度,可以是完全溶解的或不可溶的多聚体,后者可作为弱酸
型阳离子交换剂,用于分离中性或碱性蛋白质等。
纤维素醚具有热凝胶性质,产品水溶液加热后到一定温度形
凝胶温度 指 成凝胶析出、冷却低于该温度后又溶解,这个临界温度为凝
胶温度。不同规格的产品的凝胶温度不同。
英文名称 Hypromellose,以高度纯净的棉纤维素作为原料,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羟
指 在碱性条件下经醚化而制得,为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外观为
丙甲纤维素醚,HPMC
白色的粉末,无嗅无味。
英文名称 Hydroxyethyl cellulose,精制棉绒在碱作用下生成
碱纤维素,由碱性纤维素和环氧乙烷(或氯乙醇) 经醚化
羟乙基纤维素,HEC 指
反应制备得到的产品,属非离子型可溶纤维素醚,为白色或
淡黄色、无味、无毒的纤维状或粉末状固体。
英文名称 methyl 2-hydroxyethyl cellulose,又称甲基羟乙基
纤维素,2-羟乙基甲基醚纤维素。在甲基纤维素(MC)中
羟乙基甲基纤维素,
指 引入环氧乙烷取代基制得,其耐盐性比未改性聚合物好,
HEMC
HEMC 的凝胶温度比 MC 高,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
无味。
英文名称 Hydroxypropyl cellulose,精制棉绒在碱作用下生成
羟丙基纤维素,HPC 指 碱纤维素,再与环氧丙烷进行醚化反应制备得到的产品,属非
离子型纤维素醚,为无嗅无味,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英文名称 Methylcellulose,精制棉绒在碱作用下生成碱纤维
甲基纤维素,MC 指 素,再进行醚化反应制备得到的产品,属非离子型纤维素醚,
为无嗅无味、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
英文名称 Ethylcellulose ethoce,是纤维素的乙基醚,是通过
乙缩醛链接的以 β-脱水葡萄糖为单位的长链聚合物,具有良
乙基纤维素,EC 指
好的韧性、耐寒性和成膜性,一般可溶于有机溶剂,可分为
工业级和医药级两大类产品。
英文名称 Carboxyl methyl Cellulose,纤维素的羧甲基团取
代产物。羧甲基纤维素钠可形成高粘度的胶体、溶液、有粘
羧甲基纤维素钠,CMC 指 着、增稠、流动、乳化分散、赋形、保水、保护胶体、薄膜
成型、耐酸、耐盐、悬浊等特性,且生理无害,广泛应用在
食品、医药、日化、石油、造纸、纺织、建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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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石墨材料作为主体材料的化工设备称为石墨制化工设备。
石墨类化工设备 指 石墨制设备有优异的防腐蚀性能和导热性能,能适应不同类
型工艺条件、各种不同结构形式及不同规格的独立体系。
英文名称 Diacetone acrylamide,DAAM,又称二丙酮丙烯酰
胺,化学名称 N-(1,1-二甲基-3-氧代丁基)丙烯酰胺,分
子式 C9H15NO2,常温下为白色粉状或片状结晶体,可溶于
双丙酮丙烯酰胺 指 水、甲醇、乙醇、丙酮、四氢呋喃、醋酸乙酯、丙烯腈、苯
乙烯等有机溶剂,极易与多种单体共聚形成聚合物并达到较
强吸水性,但不溶于正已烷、石油醚。可用于制备各种粘合
剂、增稠剂、纸张补强剂、交联剂等。
1,1,1-三甲氧基乙烷,乙酸三甲酯,分子式 C5H12O3,无色液
原乙酸三甲酯 指 体,是生产医药和农药的化学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维生素 B1、
A1,磺胺啶等药物中间体,以及染料和香料工业。
指在规定释放介质中,按要求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制
剂。与普通制剂比较,给药频率有所减少,且能显著增加患
缓释制剂 指
者的顺应性。缓释制剂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
而达到长效治疗作用。
英文 Controlled Release,指在规定释放介质中,按要求缓慢
地恒速或接近恒速释放药物的制剂。控释制剂用药后能在预
控释制剂,
指 定的时间内自动以预定速度释放,使血药浓度长时间恒定维
(CR 级)
持在有效浓度范围,比缓释制剂更加平稳,能显著增加患者
的顺应性。
以 HPMC、褐藻、海藻酸盐-卡拉胶,或淀粉组合物等为主
植物胶囊 指
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医药或保健品的空心胶囊。
以动物骨皮为原料制取的明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医药
动物明胶胶囊 指
或保健品的空心胶囊。
以棉短绒为原料,经过蒸煮、热洗、冷洗、酸洗、漂白、酸
精制棉 指 处理、水洗、碾压驱水、气流烘干等工艺制得的均匀疏松白
色絮状物,主要化学成分是纤维素,是纤维素醚主要原料。
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中和、蒸煮等工艺去除木素和半纤维素,
木浆 指 只保留了纤维素的高纯度精制化学浆,主要用于生产黏胶人
造丝、硝化纤维、醋酸纤维、玻璃纸、纤维素醚等产品。
分子式 C3H6O,英文简称 PO,是除聚丙烯和丙烯腈外的第
环氧丙烷 指
三大丙烯衍生物,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合成原料。
分子式 CH3Cl,英文 methyl chloride,为无色易液化的气体,
氯甲烷 指
属有机卤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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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分子式 NaOH,又称氢氧化钠、 苛性钠、烧碱、火碱,为
液碱 指
无色透明液体。
某种物质或组分在一定的反应条件下,生成目的产物所消耗
收率 指
的某一反应物的量,占该反应物总进料量的百分数。
预拌砂浆 指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英文 Polyvinyl chloride,由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
聚氯乙烯,PVC 指 的热塑性树脂。PVC 有优良的阻燃、绝缘、耐磨损等化学
性能,被广泛的应用于建材、轻工、农业等领域。
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指 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
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纤维素醚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是一个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
监控级组成的以通信网络为纽带的多级计算机系统,综合了
DCS 指
计算机、通讯、显示和控制等 4C 技术。DCS 系统正在逐
步替代常规仪表控制系统。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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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
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之关联方的承诺
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怡德等与毕
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赫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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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毕于东作为赫达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邱建军作为赫达股份的高级管
理人员,还分别遵守以上述相应身份作出的锁定承诺或持股意向承诺,以不同身
份作出相同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不累加。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毕文娟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
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内
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
3、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毕于东、
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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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5、董事毕心德作为赫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毕于东、高级管
理人员邱建军作为毕心德之关联方,还分别遵守以该等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6、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五)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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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别做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除上述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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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本公司将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内容,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在 5 个交
易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拟实施的稳定公司股价
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协商结果,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公司稳定股价
的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拟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
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
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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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A、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拟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
定股价,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B、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C、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②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C、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总额。
1-2-1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
的措施(1)”规定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的,视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履行
增持承诺。
(3)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上述第(2)冲突的,
按本项执行)。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数量的 10%。
⑤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
1-2-1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
完毕。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时,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1)”规定的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
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的,视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经履行增持承诺。
(3)如需经过批准的,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
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③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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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5)在公司披露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
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
1、对公司未能遵守本预案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
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
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
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遵守本预案时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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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
行或无法履行的,其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
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权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其本人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3、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本预案时的约束措施
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本
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
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
止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4、相关各方自愿接受本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的约束,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不遵守上述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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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责任。
(四)本预案的生效及修改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
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修订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
备案(若需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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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发布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致使投资者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
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度
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用于按承诺回购股份或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股份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扣减本人的津贴
或薪酬,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按承诺采取的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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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
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
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若因招商证券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
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赫达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
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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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毕心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
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
意向。
3、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承诺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取得该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毕文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
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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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
3、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五、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
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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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日常
采购、销售回款等正常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具
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 0.8。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 2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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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如果因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
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 10%的,公司应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预计投资收益、独立董事是否对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
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等事项。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所述。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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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2,398 万股,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 9,556 万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大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新建项目在建设期和投产初期对公司
盈利的贡献较小。受上述主要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
在因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长较快而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公司拟通过扩大纤维素醚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国内外
市场开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1、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
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扩大产能、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努
力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2、目前,对公司纤维素醚毛利率和营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风险包括:
主要原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以及纤维素醚供需关系变化导致的市场竞争激烈的
市场风险。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改进措施包括:
(1)抓住中国城市化加快、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投资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家推
广使用保温砂浆、强制使用预拌砂浆等有利因素,已先期投资建成了募投项目迅
速扩大产能,通过扩大产能和产销规模,增加产品销量,既可降低产品毛利率下
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又可扩大市场份额。
(2)公司将大力拓展欧洲市场客户、印度、巴西、俄罗斯和东南亚市场,
发展与国际市场的中高端产品客户、采购规模较大客户的合作关系,争取使纤维
素醚出口销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法国圣戈班集团(Saint-Gobain)、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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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可 瑞 库 ( Kerakoll ) 、 德 国 可 耐 福 公 司 ( Knauf ) 、 意 大 利 马 贝 集 团
(Mapei Group)、德高集团等是主要方向。
3、2014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不佳的影响,我国的建筑行业和房地产
行业会对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需求增速放缓,对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国内销售产生了
一定的影响,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针对该风险,公司拟加大新产品开发
力度,占领细分市场。包括:
(1)公司加大在建材级纤维素醚产品应用方面的研究,研发出专门应用于
瓷砖胶、腻子粉、预拌砂浆和自流平等特殊砂浆应用领域的系列改性产品,面对
不同细分市场领域,有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2)公司大力发展医药级纤维素醚,大力发展缓控释专用纤维素醚和植物
胶囊专用纤维素醚领域,同时通过成立建设赫尔希公司,投资建设植物胶囊项目,
进一步拓展医药级纤维素醚的下游应用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
4、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管理。
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尽早实现项目达产,争
取早日实现项目投资效益。公司将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
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运行管理,争取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 进一步完善国内外市场销售渠道建设,加大对建材级纤维素醚、医药
级纤维素醚和植物胶囊的市场开发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2)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固
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入占用资金的规模,努力提
高投资项目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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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严格
销售信用的授权制度,加大到期货款的催收力度,争取应收账款规模与销售收入
增幅相匹配。
(4) 根据原材料市场供需关系和订单,合理安排原料采购和生产计划,严
格存货管理,尽量减少存货积压对占用的流动资金规模。
(5) 多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
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6、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使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能够确保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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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五)约束措施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预计
自审计报告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主
营业务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和采购均价,主营产品的订
单数量、产销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的构成、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
重大变化。
2015 年 1-3 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609.3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3,219.54 万元。其中,2015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12,018.53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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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694.35 万元,比 2015 年 1-6 月同期增
长 12.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22.80 万元,比 2015 年 1-6 月同期
增长 4.93%。根据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已取得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
数量及产销计划,公司预计 2016 年第三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 1.23 亿元-1.53 亿元,
比 2015 年第三季度同期增长 2.5%-2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0 万
元-1,100 万元,比 2015 年第三季度同期增长 4.3%-20.8%。预计公司第 1-3 季度
的营业收入 4 亿元-4.3 亿元,同比增长约 9.3%-1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3,350 万元-3,5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4%-8.7%。预计 2016 年第 3 季度及 2016
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料为精制棉和木浆、钢材、石墨电极(用于石墨类化工设备制造)
以及氯甲烷、环氧丙烷等基础化工原料,生产过程需耗用蒸汽和电力等能源。以
建材级纤维素醚为例,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原料成本占
建材级纤维素醚销售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1.67%、59.27%、57.77%和 61.03%,其
中精制棉占建材级纤维素醚销售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8.50%、26.59%、26.96%和
26.68%。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纤维素醚的售价和销售毛利率产生了不
同程度的影响。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精制棉采购
均价分别为 6,735.93 元/吨、5,992.35 元/吨、5,988.93 元/吨和 7,375.90 元/吨,同
期纤维素醚的平均售价分别为 29,231.51 元/吨、26,365.36 元/吨、25,234.68 元/
吨和 24,094.34 元/吨,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1.45%、30.21%、28.39%和 27.47%。
主要原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纤维素醚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
公司经营存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公司的纤维素醚年设计总产能将达到 22,900
吨。尽管如此,如果今后出现主要原料的价格涨幅大于纤维素醚的售价涨幅,或
者出现纤维素醚售价的降幅大于主要原料的价格降幅的情形,或者公司不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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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改进工艺、维持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提高效率、增加产销量,则不排除公司因原
材料价格波动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新股 2,39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9%,全
3 发行股数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9.91 元/股
0.43 元/股(以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84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除以本次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的总股本 7,158 万股计算)
6.54 元/股(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1.5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的规定,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
10 发行方式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
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11 发行对象
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23,764.18 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0,614.77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3,149.41 万元。其中:(1)保荐费和承
销费 2,000 万元;(2)审计费用 409 万元;(3)律师费用
15 发行费用行算
270 万元;(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3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交易所上网手续费 34.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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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ad Co.,Ltd.
2、注册资本:7,158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毕心德
4、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7 日
5、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经济开发区西北外环路 999 号
邮政编码:255300
6、电 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81618
7、互联网网址:http://www.sdhead.com
8、电子信箱:hdzqb@sdhea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周村区体改委批准,由原王村镇镇办集体所有制
企业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作为发起人,以其全部集体资产经评估作价出资,并向
内部职工发行股权证,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份公司筹备设立阶段,淄博市周村区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按周村区
股份合作制试点文件的规定,于 1992 年 12 月 5 日以周试企[1992]90 号文批准设
备厂改组为“淄博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据此,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在 1992 年 12
月 7 日先行颁发了设备厂用于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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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号:16436723-9)。根据该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的设立日期为 1992 年 12 月 7 日
并沿用至今。
1992 年 12 月 15 日,根据当时有效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
(1992)31 号),周村区体改委以《关于同意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组建“淄博赫
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周体改字(1992)90 号),同意设备厂组建“淄博
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为设立股份公司,设备厂以全部经评估资产,加上期间新增净资产,共计
360.1 万元折为集体股 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9%,折股差额转入企业积
累资金。设备厂内部职工等自然人以现金 119.4425 万元认购 119.4425 万股内部
职工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1%。1993 年 3 月 25 日,股份公司领取了淄博市周
村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6436723-9)。
1996 年 12 月 30 日,赫达股份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函字[1996]307 号文确
认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
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1996]251 号)并于 1997 年 1 月 30 日领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6717170-6-1 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日期为 1992 年 12 月 7 日。股份公司的设立至此得到了山东省有权部
门的批准和确认。
2013 年 1 月 8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山东赫达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转让托管情况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合法性予以确
认的批复》(鲁政字[2013]10 号),确认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转让、托管等
情况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未发
现集体资产流失或有其他损害集体资产权益及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形。
(二)发起人
根据 1996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函字[1996]307 号文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1996]251 号),
本公司的发起人是原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股份公司设立时,原设备厂全部资产
经评估作价出资用于认购集体股份。在股份公司设立后,原设备厂的法人资格即
自行终止,所形成的发起人股由王村镇政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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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7,158 万股,由 554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股权性
质均为个人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2,398 万股,发行前后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股本(股) 所占比例 股本(股) 所占比例
1 限售股 71,580,000 100% 71,580,000 74.91%
2 社会公众股 0 0 23,980,000 25.09%
合计 71,580,000 100% 95,56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身份证号码
股本(股) 所占比例 股本(股) 所占比例
1 毕心德 37030619541226**** 29,739,147 41.55% 29,739,147 31.12%
2 毕文娟 37030619800103**** 6,580,858 9.19% 6,580,858 6.89%
3 杨 力 37030319560615**** 3,456,000 4.83% 3,456,000 3.62%
4 毕于东 37030619811020**** 2,402,305 3.36% 2,402,305 2.51%
5 吕 群 37030319700707**** 898,560 1.26% 898,560 0.94%
6 孙贤亮 37020419660131**** 719,281 1.00% 719,281 0.75%
7 杨丙刚 37030619650613**** 666,205 0.93% 666,205 0.70%
8 杨丙强 37030619740525**** 566,784 0.79% 566,784 0.59%
9 张 静 37030319661116**** 544,938 0.76% 544,938 0.57%
10 杨丙生 37030619760302**** 529,920 0.74% 529,920 0.55%
合计 46,103,998 64.41% 46,103,998 48.2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所担任的职务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中有六人在公司担任
职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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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毕心德 29,739,147 41.55% 董事长
毕文娟 6,580,858 9.19% 品质管理部经理
毕于东 2,402,305 3.36% 董事、总经理
杨丙刚 666,205 0.93% 党支部书记
杨丙强 566,784 0.79% 采购部经理
杨丙生 529,920 0.74% 石墨设备事业部经理
(四)发行人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与控股股东毕心德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及其二十名亲属持有公司
股份的详情如下表:
类别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毕心 1 毕心德 - 29,739,147 41.55%
德及 2 毕文娟 毕心德之女儿 6,580,858 9.19%
一致 3 毕于东 毕心德之儿子 2,402,305 3.36%
行动 4 杨爱菊 毕心德之妻子 420,852 0.59%
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39,143,162 54.68%
1 杨丙刚 毕心德之妻侄 666,205 0.93%
2 杨丙强 毕心德之妻侄 566,784 0.79%
3 杨丙生 毕心德之妻侄 529,920 0.74%
4 毕于胜 毕心德之侄子 474,211 0.66%
5 邱建军 邱永玲之子、毕心德之外甥 342,288 0.48%
6 邱永玲 毕心德之姐夫、邱建军之父 331,524 0.46%
与毕
7 赵 斌 毕心德之侄妻 272,376 0.38%
心德
8 柏建洪 毕心德之妻嫂 248,342 0.35%
有关
9 毕于环 毕心德之侄子 143,787 0.20%
联关
10 王荣新 毕心德之外甥 79,690 0.11%
系的
11 毕于村 毕心德之侄子 52,019 0.07%
股东
12 毕怡德 毕心德之兄 34,560 0.05%
13 王玉杰 毕心德之侄妻 35,220 0.05%
14 邱学兵 毕心德之外甥、邱建军之弟 28,611 0.04%
15 毕于乐 毕心德之侄子 20,000 0.03%
16 杨 妙 毕心德之侄妻 20,000 0.03%
17 杨德富 毕心德之妻兄 12,000 0.02%
其他十七名关联方股东持股合计 3,857,537 5.39%
毕心德及其关联方股东持股合计 43,000,699 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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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意向。
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怡德等与毕
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赫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毕文娟还做出承诺: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毕于东、
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
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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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别做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防腐设备、热换器设备、金属
结构件的制造、销售、安装;机械设备及电器的安装;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系列
产品、双丙酮丙烯酰胺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副产
品工业盐、硫酸铵的销售;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其中 HPMC 是公司的最主要产品。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生产的非离子型纤维素醚的收入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比重达到了 79.51%、78.65%、79.41%和 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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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还从事石墨化工设备、双丙酮丙烯酰胺、原乙酸三甲酯的研发、
生产、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纤 建材级 16,302.80 58.93% 26,821.75 54.15% 29,081.40 56.19% 27,066.61 58.99%
维 医药级 5,175.04 18.71% 9,692.51 19.57% 8,426.22 16.28% 6,269.22 13.66%
素 食品级 1,206.65 4.36% 2,820.44 5.69% 3,199.35 6.18% 3,148.21 6.86%
自 醚 小计 22,684.49 82.00% 39,334.70 79.41% 40,706.97 78.65% 36,484.04 79.51%
产 双丙酮丙烯酰胺 - - 1,469.88 2.97% 1,913.87 3.70% 2,461.09 5.36%
产 石墨类化工设备 1,704.26 6.16% 3,317.24 6.70% 4,436.15 8.57% 3,139.48 6.84%

品 原乙酸三甲酯 1,468.61 5.31% 2,774.24 5.60% 2,182.18 4.22% 752.93 1.64%

植物胶囊 225.70 0.82% 33.17 0.07%
小计 3,398.57 12.29% 7,594.53 15.33% 8,532.20 16.48% 6,353.50 13.84%
贸易化工产品 1,581.21 5.72% 2,601.98 5.25% 2,520.76 4.87% 3,049.40 6.65%
合计 27,664.27 100.00% 49,531.21 100.00% 51,759.93 100% 45,886.95 100%
公司自 2000 年以来一直致力于非离子型纤维素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在每年度末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客户订单、当期库存情况,制定下一年
度的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据此结合各种产品单位原料消耗量以及下年度的原料价
格走势预测,编制下一年度大宗主要原料采购计划,并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年度
开支预测依据。日常采购以月采购计划为准,月末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原料使用计
划,采购部核对原料库存情况以及当期价格,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财务部
做开支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供应商筛选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质量合格,供货价格
及结算条件符合公司要求,并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与厂区附近的供热企业签署长期供应蒸汽合同,明确约定供应数量、计
量方法和计价方式,以管道输送方式采购生产所需蒸汽,并定期向供热企业支付
价款。
福川公司生产所需的氯化氢气体由附近的大型化工企业烟台巨力精细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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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管道供应。福川公司与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氯化氢的长期供应合同,约定了采购定价方式、供应数量和付款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普通原材
料时,公司适时增加同类原材料的供应商数量,以避免对单一供应商形成重大依
赖。
公司以询价或议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通常情况下,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
原材料向上游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向供应商采购辅料;
在确定采购订单前向多家合格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充分议价,来
确定供应商和最终订货价格。由于公司采购精制棉的数量较大、履约能力强,更
容易获得价格或信用期的优惠。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产能、年度销售计划、订单定期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半年、季度和
月度生产计划,并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月度生产计
划。公司对大单订货采用不间断连续生产,并以自动化控制生产,保证了批次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的建材级、医药食品级产品分别在独立生产装置生产。其中,医药级纤
维素醚和 HPMC 植物胶囊按照 GMP 认证的标准进行生产;食品级纤维素醚生产
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执行,产品符合食用标准。
公司的石墨类设备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除少量通用部件外,大部分根
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
3、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①自产产品的国内销售
公司的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收取货款并
安排发货,客户订单明确购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和发货等内容。为满足纤维
素醚国内市场销售的需要,公司在国内建立了华南、华东、华北等多个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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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中国主要省份和地市,负责国内相关地区的产品营销工作、提供应用技术服
务。
在 HPMC 植物胶囊取得药用辅料的注册许可后,公司将在现有医药级纤维
素醚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面向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模式。
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还与卡尔迪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区域经销
合同,以卖断方式将纤维素醚销售给该公司,并由其销售给江浙沪区域内的用户。
根据该经销合同,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向该经销商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公司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6%和 0.66%。从 2015 年起,公司与该公司的经销合同
已终止。
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采取面向最终用户销售的方式,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约
定产品技术参数、加工、交货时间等,并将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地点现场检验
接收,为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②自产产品的出口销售。公司通过参加展会、向客户推介等方式取得国外客
户订单,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出口产品。公司通过与国外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稳步扩大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将利用医药级纤维素醚的现有销售渠道,大力开发
新的客户资源,面向国际市场销售 HPMC 植物胶囊。
③贸易业务。为满足国内外客户订单需求,公司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和客户资
源优势,向其他厂家采购建材级纤维素醚成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用于销售。
(2)产品定价情况
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等情况讨论确定产品销售
价格。当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由营销中心协调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讨论决定。
根据与国外主要客户合作的惯例,公司通常在年末或年初与国外一些主要客
户商定下一年度或当年度的纤维素醚销售数量和定价原则等意向。在实际销售过
程中,根据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3)结算模式
①化工产品的销售结算方式:纤维素醚、双丙酮丙烯酰胺等化工产品在国内
销售时,主要采取“先款后货”(包括“款到发货”、“预收款后发货”,下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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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算方式;公司严格控制赊销规模,仅给优质客户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货款信用额度,
一般按月结算。公司化工产品出口销售以电汇和信用证结算为主,结算周期较短。
②石墨类设备销售结算方式:公司不负责现场安装、仅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以产品已经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位置,经客户签收确认,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通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货到指定
场地签收后分阶段收取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其余 5-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后收取。
(三)发行人所需原材料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是精制棉、棉浆粕、氯甲烷、环氧丙烷
和液碱等。如下:
项目 原料名称 采购数量(吨) 采购金额(万元)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
精制棉 6,633.77 4,893.00 35.03%
棉浆粕 2,317.01 1,800.12 12.89%
2016 年 1-6 月 氯甲烷 7,613.06 1,387.59 9.93%
环氧丙烷 1,625.30 1,128.53 8.08%
液碱 6,205.74 474.48 3.40%
精制棉 12,286.59 7,358.35 31.73%
氯甲烷 13,325.97 3,129.32 13.50%
2015 年
环氧丙烷 2,897.22 2,592.91 11.18%
液碱 9,971.66 765.91 3.30%
精制棉 12,067.60 7,231.33 30.59%
氯甲烷 12,750.05 3,062.13 12.95%
2014 年
环氧丙烷 2,830.92 3,213.47 13.59%
液碱 10,745.94 814.69 3.45%
精制棉 10,736.61 7,232.11 32.72%
氯甲烷 9,740.64 2,803.80 12.69%
2013 年
环氧丙烷 2,410.27 2,560.91 11.59%
液碱 9,114.11 801.61 3.63%
其中,精制棉的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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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精制棉等级 采购数量(吨) 采购总价(万元) 采购均价(元/吨)
建材级 5,930.10 4,332.19 7,305.43
2016 年 1-6
医药食品级 703.67 560.81 7,969.79

合 计 6,633.77 4,893.00 7,375.90
建材级 9,180.98 5,336.13 5,812.16
2015 年 医药食品级 3,105.61 2,022.22 6,511.52
合 计 12,286.59 7,358.35 5,988.93
建材级 9,182.11 5,261.37 5,730.03
2014 年 医药食品级 2,885.48 1,969.96 6,827.13
合 计 12,067.59 7,231.33 5,992.35
建材级 8,039.94 5,258.86 6,540.92
2013 年 医药食品级 2,696.68 1,973.25 7,317.35
合 计 10,736.61 7,232.11 6,735.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月度采购均价如下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月度采购均价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年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价格单位:元/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原料
平均价格 变动率 平均价格 变动率 平均价格 变动率 平均价格 变动率
全部精制棉 7,375.90 23.16% 5,988.93 -0.06% 5,992.35 -11.04% 6,735.93 -14.00%
氯甲烷 1,822.64 -22.38% 2,348.28 -2.22% 2,401.66 -16.56% 2,878.46 9.25%
环氧丙烷 6,943.52 -22.42% 8,949.63 -21.16% 11,351.34 6.84% 10,625.00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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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状况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公司是国内非离子型纤维
素醚的主要生产厂家。HPMC 是本公司产销量最大的纤维素醚产品,主要应用于
建材领域、医药、食品等领域。国内外的主要纤维素醚生产企业如下:
(1)国外厂家
公司名称 主要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
美国陶氏化学 HPMC、HEC、MC、HEMC、EC
日本信越 HPMC、HEC、HEMC、MC
美国赫克力士/亚什兰 HPMC、HEC、HEMC
韩国三星 HPMC、HEC、HEMC
国外大型纤维素醚厂家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及日本等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所需的少部分医药级、食品级产品和高端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由国外知名企
业提供,进口量占国内市场消费总量比例很低。
(2)国内厂家
国内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能和产量较大的主要企业包括本公司、赫克力士天
普、山东瑞泰、上海惠广、湖州展望、山东一滕、山东光大等。见下表:
公司名称 主要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HPMC、HEMC 等
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 HPMC、MC、HEC、EC 等
山东瑞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HPMC、MC、HEC、EC、HPC 等
上海惠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HPMC、MC、HEMC 等
河南天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HPMC 等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PMC 等
上虞市创锋化工有限公司 HPMC、HEC、HEMC 等
山东光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PMC 等
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 HPMC、HPC 等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HPMC
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 HPMC、MC 等
说明:以上资料主要来源于各公司的网站,未列示其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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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纤维素醚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
由于纤维素醚存在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差异,形成了实力强弱不同的企业得以
共存的局面。针对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差异化明显的特点,国内纤维素醚厂家结合
自身实力采取差异性竞争策略。
(1)纤维素醚的市场需求结构差异,形成了行业内企业差异化竞争的格局。
①发达国家的大型纤维素醚厂家主要采取“面向大型高端客户+开发下游用
途与用法”的竞争策略,发挥自身研发技术水平高的优势,开发纤维素醚产品的
用途与使用配方。根据不同的细分应用领域配置系列产品,方便客户使用,藉此
培养下游市场需求,并引领纤维素醚应用技术的发展。
②我国的纤维素醚生产企业之间的实力参差不齐,产品应用技术整体较弱,
大部分企业的产品存在同质化竞争情况。
对于我国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厂家而言,在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方面有一
定优势,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较好、性价比高,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竞争力。这
些企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医药级、食品级纤维素醚,
或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普通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由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不足,
实力相当的国内企业存在产品同质化竞争的局面。
那些综合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厂家,一般采取低标准、低品质、低成本的
竞争策略,采取价格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产品主要定位于低端市场客户。
(2)国内纤维素醚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
根据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13 年,国内产能较大的非离子型
纤维素醚生产企业赫克力士天普、山东赫达、山东瑞泰、河南天盛、山东一滕、
山东光大、上海惠广、浙江中维、湖州展望、上虞创峰等企业的总产能约占全国
总产能 50%。其他产能在 4,000 吨以下的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小型生产企业众多,
除个别企业外,大多生产普通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总产能约 10 万吨/年。许多
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足,为降低生产成本,在水处理和尾气治理方面的环保投
入不达标。随着国家和全社会日益重视环境保护,行业内那些无法满足环保要求
的企业将逐步关停或减产。届时我国纤维素醚制造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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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要求日益提高,促进国内优势企业做强做大。
国内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对纤维素醚生产过程的环保技术及投入提出了严格
要求。高标准的环保措施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形成了较高环保门槛,无法
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将很可能因环保不达标而逐步关停或减产。根据现阶段的市
场状况分析,因环保因素而逐步减产停产的企业,可能涉及普通型号建材级纤维
素醚的供应总量约 3 万吨/年,有利于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4) 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更易取得竞争优势。
非离子型纤维素醚是典型的精细化工产品,具有产量小、品种多、产品应用
范围广的特点。下游客户对纤维素醚生产厂家改进技术、研制新产品、扩展产品
系列和提高应用技术服务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此外,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管
机构日益重视医药食品安全问题,对医药级、食品级纤维素醚质量要求更高,也
在推动优势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技术研发、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投入。那些具备
较强研发能力、较高产品专业化程度、资金实力雄厚和较好应用服务能力的企业,
更容易获得竞争优势。
3、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公司的竞争策略
①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纤维素醚产品,增加产品种类
在建材级纤维素醚领域,公司以中高端型号的建材级 HPMC 为主,增加包
括普通型号建材级 HPMC 在内的产品种类及产销量。在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领
域,公司将加大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对下游主要应用领域--植物胶囊生产项目
的投入,力争在医药级纤维素醚及其应用领域确立国内领先地位。
②坚持国内外市场并重,扩大产品销量
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产品质量优势和成本优势,坚持内外销并重的原则,提高
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纤维素醚产品出口销量。
③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
近年来,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引进核心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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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品质量,产品竞争力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国内纤维素醚市场应用技术不足的现状,致力于提高纤
维素醚的应用服务水平,建成了山东省纤维素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纤维素
醚专题应用研究。公司还计划通过“纤维素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
建设,提高公司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能力,提升纤维素醚应用技术水平,缩小与
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④加大品牌建设力度
品牌优势有利于公司开拓国内外高端客户,产品更容易被市场认可。公司十
分重视品牌建设,通过持续改进产品生产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赢得客户信
赖,通过参加国际大型展销会议向国际高端客户推介、在行业专业报刊刊登广告
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
(2)本公司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主要纤维素醚生产企业产销量的统计
数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以及本公司的纤维素醚销量计算,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自产纤维素醚的销量占国内主要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企业的销
量(国内非离子型纤维素醚总销量=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的非离子型纤维素醚销量
+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 11.09%、10.60%和 13.17%;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自产纤维素醚出口量占全国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
18.42%、19.02%和 18.03%。
(3)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①公司在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方面有明显优势
公司采用改进的“一步法”生产工艺生产纤维素醚。该工艺包含了公司具有多
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先进工艺和装置,例如:稀释剂直接分离回收的纤维素醚
生产工艺、精制棉风送加料装置、卧式螺旋沉降离心机氮气保护装置、粉碎筛分
连续成套装置、独立化碱浓碱加料装置、气提机进出口密封系统、用于纤维素醚
粉碎自动分料装置、纤维素醚生产氯甲烷回收装置和纤维素醚溶剂回收旋液分离
装置等。与国内外其他厂家的生产工艺相比,公司改进的“一步法”生产工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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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合理、操作控制参数准确可靠、反应过程更加优化、反应充分、产品取
代度均匀、溶液透明度高等优势。
本公司在 2010 年研发成功了药品缓控释专用 HPMC(CR 级)并开始批量
生产。该项技术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为 2012 年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目前,公司的缓控释专用 HPMC(CR 级)已经通过了国内多家厂家评审合格并
开始批量供货。
目前,本公司拥有植物胶囊专用 HPMC、羟乙基长链疏水性改性羧甲基醚、
药用包衣辅料用 HPMC、食品添加剂甲基纤维素等十多项技术储备品种,有助于
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为开发出能够用作植物胶囊原料的 HPMC,公司自 2010 年起,对包括 HPMC
植物胶囊的生产技术原理、生产流程、工艺配方等技术进行研究,并掌握了植物
胶囊专用 HPMC 关键指标的控制点。公司在植物胶囊领域的长期技术储备,为
投资 HPMC 植物胶囊项目奠定了技术基础。
本公司在国内同行中较早采用先进的四效脱盐装置进行废水综合处理,减少
了废水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公司的生产装置实现了 DCS
自动化控制,全部物料包括液、固体原料均可利用 DCS 系统进行精确计量和加
入,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控制也全部实现 DCS 自动控制和远程监控,生产
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较传统方式有很大提高。
本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2008 年创建了山东省纤维素醚科学技
术研究中心,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2009 年 6 月,公司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3 年 3 月和 2016 年 3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②纤维素醚的质量稳定性好,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将产品质量视为公司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
严格执行 ISO9001:2008、ISO14001:2004 和 GB/T28001-2001 的标准要求,强化
质量控制措施,推动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严苛标准要求。目前,
公司的中高端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的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知名企业的同类产品
标准,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 HPMC 的产品质量达到了中国药典、美国药典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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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卫计委的相关要求,具备了替代进口产品和国际同类产品的实力。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的纤维素醚生产和质控人员,具有丰富的生产控制和质量
控制经验,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投建了原材料、
产成品质量检测中心,该检验中心根据不同产品的应用范围,设有不同的应用实
验平台,包括建材应用实验室和医药应用实验室,从应用指标和使用效果方面保
证了产品质量稳定性。
③“赫达”品牌在行业内树立了高品质纤维素醚的形象,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
品牌优势。
本公司自 2000 年进入纤维素醚市场以来,通过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完善客
户服务能力,“赫达”品牌纤维素醚已经在国内外同行树立了的高品质产品形象,
在国内纤维素醚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国际纤维素醚市场享有良好声
誉,被许多国家的客户所认可。2011 年 12 月,公司的赫达牌纤维素醚产品,被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山东名牌”。2009
年 11 月和 2012 年 7 月,公司“赫达”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东
省著名商标”。
④客户资源优势
本公司在提升纤维素醚的质量稳定性和优化关键理化指标方面取得了显著
进步。纤维素醚产品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赢得了国内外市场大客户的认可。
该等客户对纤维素醚供应商技术研发、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主要客户包括:建材
行业——德国可耐福公司(Knauf Gips KG)、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等;医药行
业——印度 Pankaj Sales Agency(2013 年和 2014 年)、印度 IRIS INGREDIENTS
(2015 年)、美国 KERRY BIOSCIENCE、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
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康可胶囊
有限公司、江苏辰星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食品行业——梧州神冠蛋白肠衣
有限公司等。目前公司产品已稳定销往德国、荷兰、南非、土耳其、印度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内众多竞争对手相比较,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明显,国内
外市场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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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人才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管理层稳定,公司经营策略具有
延续性,团队凝聚力强,有利于吸引并培养起适合自身经营情况的人才队伍。此
外,本行业需要熟练的研发、生产及产品运用性开发的实践经验积累。公司是国
内较早进入行业的厂家之一,培养了一批技术及销售的骨干人才,熟悉国内外市
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开发出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保证公司产品的畅销。
⑥环保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在国内同行业中较早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工业用水
循环利用,大大降低了单位产品的耗水量,减少了废水和废气的排放,降低原材
料和能源的消耗,有效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公司外购蒸汽替代自有锅炉生
产蒸汽、改用天然气、建立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降低了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履行自身社会责任。
⑦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山东淄博,交通便利,是我国化工行业集中区,所需主要原料的生
产企业众多,采购半径小,降低了原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更容易招聘到化工
行业技术管理人员。新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的化工产业集中区,有利于吸引优
秀人才、集中采购原材料、降低化工原料的储存成本,提高经营业绩。此外,公
司厂区离青岛港距离较近,出口货物境内运输成本相对较低。
⑧资质优势
公司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执行《中国药典》和《食品添加剂国标》设定的标
准,从生产过程到最终产品均实现标准化,确保了产品安全性。截至目前,公司
已经取得了纤维素醚的药用辅料注册批件,以及药品食品的生产许可,具备如下
相应生产资质:
A、药用辅料的注册批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颁发批件号为 2014FZ003、
2014FZ004、2014FZ005、2014FZ006 的《药用辅料再注册批件》,发行人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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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取代羟丙纤维素(曾用名:羟丙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以及甲
基纤维素分别取得鲁药准字 F2014003 号、鲁药准字 F2014004 号、鲁药准字
F2014005 号和鲁药准字 F2014006 号批准文号,有效期均为 36 个月。
B、药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已经取得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
产的范围是药用辅料,包括羟丙甲纤维素、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羟丙纤维
素。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同意发行人持有的编号为鲁
20100081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变更为淄博市周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
园,其他内容不变;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向发行人颁发了编号为鲁 20160073 号《药
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5 月,赫尔希公司取
得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鲁 20150490 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
C、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准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纤维素醚
(HPMC)。
D、其他认证或许可
公司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产品取得了 halal 伊斯兰清真认证、OUKosher 犹太
认证和 UKAS 的 FSSC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公司的纤维素醚已完成与化工原料环氧丙烷、环氧乙烷
和氯甲烷有关的 REACH 注册。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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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5,892.95 3,017.38 12,875.56
机器设备 38,543.58 15,742.54 22,523.33
运输设备 886.16 585.86 300.29
电子设备及其他 509.41 258.50 250.92
合 计 55,832.09 19,604.28 35,950.10
2、主要经营性房产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含子公司)共拥有 50 处房产,建筑
面积合计 42,029.31 平方米,包括工业厂房、仓储、办公等房产,均已依法在房
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公司的在建工业厂房依法办理
了报建手续,公司将在其竣工符合条件后尽快办理房产证。公司合法拥有该等房
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周村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3 年周村(抵)字 0027 号《抵押合同》,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 06-1042301
号至第 06-1042304 号、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 06-1042270 号、淄博市房权证
周村区字第 06-1042273 号至 06-1042281 号房产(14 处房产、总面积 14,697.85
平方米),已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 2013 年(周村)字 0080 号《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4,000 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 面积 取得 终止 使用 他项
土地权证号 地类 位 置
号 (㎡) 方式 日期 权人 权利
淄国用(2012) 批 发 零 周村区王村镇三〇
1 1,995 出让 2052.08.23 发行人 无
第 D02080 号 售用地 九国道东侧
淄国用(2007) 出让
2 32,999.31 2056.12.26 工业 周村区王村镇兴华路 发行人 抵押
第 D02850 号
淄国用(2012)
3 26,934.88 转让 2061.06.27 工业 周村区王村镇尹家村 发行人 抵押
第 D02083 号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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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王村镇聚源
淄国用(2012)
4 3,795 出让 2062.09.26 工业 路以西、淄博全通 发行人 无
第 D02085 号
机械有限公司以北
周村区王村镇南夥
淄国用(2012) 巷以东、淄博鑫耐
5 19,098 出让 2062.09.26 工业 发行人 无
第 D02086 号 达耐火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北
淄国用(2012) 周村区恒星路以
6 75,186 出让 2062.09.16 工业 发行人 抵押
第 D02087 号 北、西外环以西
莱阳市古柳街道办
莱国用(2011) 福川
7 33,852 出让 2059.06.16 工业 事处西赵疃村北莱 无
第 362 号 公司
穴路西
周村区西过境路以
淄国用(2014)
8 2,862 出让 2064.02.20 工业 西,南谢村委会道 发行人 无
第 D01230 号
路以南
周村区西过境路以
淄国用(2014)
9 20,000 出让 2064.08.19 工业 西,南谢村委会道 赫尔希 抵押
第 D03797 号
路以北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25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3 项、
实用新型专利 2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权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申请日 期限 权人 状态
1 稀释剂直接分离回收的 发 行
纤维素醚生产工艺 发明 200910016822.8 2009.07.15 20 年 人 有效
2 纤维素醚溶剂回收旋液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6507.0 2011.06.30 10 年 有效
分离装置 新型 人
3 气提机进出口密封系统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6510.2 2011.06.30 10 年 有效
新型 人
4 用于纤维素醚粉碎的自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7938.9 2011.06.30 10 年 有效
动分料装置 新型 人
5 粉碎筛分连续成套装置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6522.5 2011.06.30 10 年 有效
新型 人
6 卧式螺旋沉降离心机氮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7570.6 2011.06.30 10 年 有效
气保护装置 新型 人
7 独立化碱浓碱加料装置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6526.3 2011.06.30 10 年 有效
新型 人
8 精制棉风送加料装置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7939.3 2011.06.30 10 年 有效
新型 人
9 纤维素醚生产用氮甲烷 实用 发 行
ZL201120227529.9 2011.06.30 10 年 有效
回收装置 新型 人
10 立式冷却反应釜 实用 福川
ZL201220358753.6 2012.07.24 10 年 有效
新型 公司
1-2-5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权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申请日 期限 权人 状态
11 一种改善醋酸纤维素力 发 行
发明 ZL201210156736.9 2012.05.18 20 年 有效
学性能的方法 人
12 硫酸钾生产专用石墨换 实用 发 行
ZL201520070629.3 2015.01.30 10 年 有效
热器 新型 人
13 具有气动球阀防误开启 实用 发 行
ZL201420785810.8 2014.12.12 10 年 有效
装置的精制棉进料系统 新型 人
14 具有低压气自动供给系 实用 发 行
ZL201420791080.2 2014.12.12 10 年 有效
统的精制棉醚化装置 新型 人
15 设置旋风分离器的加棉 实用 发 行
ZL201420786076.7 2014.12.12 10 年 有效
排气吸收装置 新型 人
16 缓控释专用羟丙基甲基纤 发行
发明 ZL201410144014.0 2014.04.11 20 年 有效
维素的制备方法 人
17 回转干燥设备的粉体自 实用 发行
ZL201521049240.7 2015.12.16 10 年 有效
动出料系统 新型 人
18 实用 发行
送料风机的气封装置 ZL201521049237.5 2015.12.16 10 年 有效
新型 人
19 氯化氢甲醇溶液的连续 实用
ZL201420721950.9 2014.11.27 10 年 福川 有效
生产设备 新型
20 原乙酸三甲酯连续精馏 实用
ZL201420722350.4 2014.11.27 10 年 福川 有效
设备 新型
21 原乙酸三甲酯生产母液 实用
ZL20152 702 34.8 2015.09.11 10 年 福川 有效
处理装置 新型
22 一种原乙酸三甲酯用成 实用
ZL201520702438.4 2015.09.11 10 年 福川 有效
盐反应釜 新型
23 原乙酸三甲酯用离心处 实用
ZL201520702648.3 2015.09.11 10 年 福川 有效
理装置 新型
24 原乙酸三甲酯用成盐投 实用
ZL201520702724.0 2015.09.11 10 年 福川 有效
料装置 新型
25 实用
原乙酸三甲酯生产系统 ZL 201520702765.X 2015.09.11 10 年 福川 有效
新型
3、商标
本公司拥有三项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注册有效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
商品类别 期限
20151007 第 1 类:工业用纤维素醚;衍生物
1 3694823 1 - 纤维素(化学品);纤维素;水合
20251006 物;脱模剂。
20150421 第 1 类:纤维素;纤维素衍生物(化
2 HEAD 赫达 14016711 1 - 学品);工业用纤维素醚;脱模制
20250420 剂;水合物。
20090607 第 11 类:锅炉(非机器零件),燃
3 1282089 11 - 烧炉,制冷设备和装置,热交换器,
20190606 蒸汽锅炉(非机器零件)。
4、非专利技术
1-2-5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主要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加工工艺。具体如下:
序号 非专利名称 技术来源
1 缓控释专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2 植物胶囊专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3 延链改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4 羟乙基长链疏水性改性羧甲基醚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5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6 羟丙基羟乙基甲基纤维素复合醚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7 高取代羟乙基纤维素醚生产新工艺 自主研发
8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 自主研发
9 羟丙基羟乙基甲基纤维素复合醚 自主研发
10 高取代羟乙基纤维素醚生产新工艺 自主研发
此外,公司拥有多项处于中试和小试阶段的技术储备,详见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业务和技术”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及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持股 5%以上的股东毕文娟分别向本
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
销售纤维素醚 1,134.54 938.83

(2)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和
1-2-5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等)总额分别为 242.69 万元(包括 2013
年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241.51 万元、258.56
万元和 124.40 万元。
(3)关联方应收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万元) 期初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 赫达欧洲公司 862.74 249.37
公司应收赫达欧洲公司的款项,系公司向其出口产品时采用提单日后 90
天电汇付款的方式形成的。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其他应收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万元)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环友公司 174.71 -
2016 年 4 月 15 日,福川公司与环友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福川公司
向环友公司提供筹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川公司按年息 5.5%收取资金占用费,款项以实际使用天数计
息为准。截止 2016 年 6 月末,福川公司向环友公司提供资金 174.71 万元。环友
公司原股东张丽娟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转让环友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前,曾按其持
有环友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担保还款义务。
(3)关联方担保
2012 年 8 月 3 日,毕心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为赫达公司自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期
间与招商银行淄博周村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其中债务本金余额的
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授信合同,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向招商银行淄博周村支行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17 日还款。
1-2-5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2 年 6 月 21 日,毕心德及其配偶杨爱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
行出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赫达公司同日与兴业银行淄博支行签订的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3 年 1 月 28 日,毕心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出具《不
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3 年信字第 5111130102 号《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5 年期 3,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3 年 4 月 27 日,毕心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出具《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3 年信字第 5121130412
号《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即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
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公
司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向该行借款 3,000 万元,期限为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
2013 年 6 月 13 日,毕心德向兴业银行淄博支行出具编号为兴银淄借个保字
2013-047 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为公司与兴业银行淄博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兴
银淄借字 2013-047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1,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
2013 年 8 月 28 日,毕心德、毕文娟、毕于东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签署
《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周农商行保字(2013)年第 0621 号《保
证合同》项下 1 年期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
2013 年 10 月 28 日,毕心德、杨爱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
行签署 2013 年淄周中银高保字 22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
编号为 2013 年淄周中银授字 223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中的最高本金余额 4,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3 年淄周中银借字 24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11 个月 2,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
款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毕心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出具 2014
1-2-5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信字第 5121140414 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4 年信字第 5121140414 号《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 2014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期间的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进行出口协议融资业
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出口协议融资共计 554.7 万美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毕心德、毕于东、毕文娟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周村农商行保字 2014 年第 0355 号的《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
签订的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 2014 年第 0355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一年
期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 8 月 29 日,毕心德、毕于东、毕文娟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周村农商行保字 2014 年第 0456 号的《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
签订的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 2014 年第 045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期限
为 7 个月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 10 月 9 日,毕心德、杨爱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签署 2014 年淄周中银高保字 23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
号为 2014 年淄周中银授字 23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中的最高本金余额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毕心德、杨爱菊为公司与该
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4 年淄周中银借字 23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12 个月
1,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
2015 年 7 月 2 日,毕心德、毕于东和毕文娟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周村农商行)保字(2015)年第 0291 号《保证合同》,为发行人
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
(2015)年第 029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毕心德、毕于东和毕文娟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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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限公司签订(周村农商行)保字(2015)年第 0350 号《保证合同》,为发行人
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
(2015)年第 035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2015 年 10 月 9 日,毕心德、杨爱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签订编号为 2015 年淄周中银高保字 143-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订的 2015 年淄周中银借字 143 号《授信额
度协议》项下最高本金余额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 年 10 月 9 日,毕于东、杨苏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签订编号为 2015 年淄周中银高保字 143-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订的 2015 年淄周中银借字 143 号《授信额
度协议》项下最高本金余额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订的 2015 年淄周中
银借字 143 号《授信额度协议》,发行人在该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
借款期限 12 个月。
2016 年 1 月 26 日,毕心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L1601GR3730100 号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该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Z1601LN1567029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 年 3 月 22 日,毕心德、杨爱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
编号为 C160322GR3739760 号、C160322GR3739761 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
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Z1603LN1560374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 年 7 月 19 日,毕心德、毕于东和毕文娟与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周村农商行)保字(2016)年第 0232 号的《保证合同》,
为发行人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2016)年第 0232 号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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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
易公允,履行了相关程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一方是发行人
股东的,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股) 关系
度)
1954 年 12 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
2014 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 12 月至 1992
年 5 年 12 月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铆焊厂、
月 24 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任厂长、工程师,
毕 董
日 至 199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公司
心 事 男 62 无 49.34 29,739,147 无
2017 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
德 长
年 5 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是淄博市十
月 23 三届和十四届人大代表、周村区第十
日 一次党代会代表,曾被多次评为淄博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1981 年 10 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 年
年 5
董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会
月 24
毕 事、 秘书,2007 年 11 月开始担任公司董
日 至
于 总 男 35 事,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兼 无 37.81 2,402,305 无
东 经 年 5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兼
理 任公司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是淄博市
月 23
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于

2013 年 4 月被评为“淄博市劳动模
范”。
1-2-5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股) 关系
度)

事、


2014 1971 年 9 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

年 5 境外居留权。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理、
月 24 月于公司财务部任主管会计、财务部经
毕 财
日 至 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公司
松 务 男 45 无 26.13 441,522 无
2017 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2002 年 4 月至
羚 总 年 5 201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监、
月 23 务总监,201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日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76 年 1 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
2014 境外居留权。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董 年 5 月任公司技术部门技术员,2000 年 4 月
事、 月 24 至 2002 年 5 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

副 日 至 车间副主任,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宝 男 40 无 23.11 80,178 无
总 2017 月,任公司营销业务员,2004 年 1 月至
銮 年 5
经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
理 月 23 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经理,
日 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1954 年 10 月出生,本科,硕士生导师,
201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至 1984 山东理
年 5 年于北镇师专化学系任助教,1984 年至 工大学
独 月 24 1985 年于山东大学化学系学习,1987 年 化工学

立 日 至 至 1994 年于滨州师范专科学校任讲师, 院/山东
玉 男 62 6.00 - 无
董 2017 1994 年至 2000 年于山东工程学院任副 海力化
遂 年 5
事 教授,2000 年至今于山东理工大学任教 工股份
月 23 授,2011 年起任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 有限公
日 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 司
司独立董事。
1960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理学和法学
2016 学士。曾于 1987 年至 1993 年在大连工
年 2 学院校办制药企业工作,从事药物制剂
独 月 23 技术与生产管理工作; 1993 年 10 月至

立 日 至 今在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剂教研室工 沈阳药
殿 男 56 - - 无
董 2017 作,曾任药剂实验室主任,目前从事教 科大学

事 年 5 学、课题研究工作及新药产品研究开发
月 23 工作(不属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
日 高校处级(中层)领导干部)。2016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1-2-5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股) 关系
度)
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北京国
月于中国建设银行阳谷县支行会计科任 家会计
2014 职,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于北京 学院/北
年 5 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任职,曾任北京国 京华视
独 月 24 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任 MPACC 中心主 娱乐投

立 日 至 任,自 2016 年 1 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 资股份
兴 男 42 6.00 - 无
董 2017 院研究生部审计系主任(不属于学校党 有限公

事 年 5 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高校处级(中层)领 司/北京
月 23 导干部),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海林投
日 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视 资股份
娱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有限公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林投资股份有限 司
公司独立董事。
1954 年 7 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至 1985
年 9 月于山东省轻工业机械厂任工人、
调度员,1985 年 9 月至 1994 年 10 月于
年 5
监 山东省轻工业机械厂任车间主任、生产 山东三
月 24
王 事 计划科副科长、科长,1994 年 10 月至 金玻璃
日 至
敦 会 男 62 1998 年 9 月于齐鲁莫尔玻璃机械有限公 机械股 2.40 - 无
华 主 司生产安全处任处长,1998 年 9 月至 份有限
年 5
席 月 23 2002 年 10 月于山东三金玻璃机械集团 公司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6 月于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
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 1965 年 7 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
年 5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7 月至
月 24 1990 年 7 月,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铆

监 日 至 焊厂、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任办公室
于 男 51 无 7.91 280,356 无
事 2017 主任、企管科科长,1990 年 8 月至今

年 5 先后任办公室职员、纤维素醚事业部
月 23 企管科科长、安环科科长。2011 年 6
日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197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高中学
年 5
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2007
月 24
毕 年曾在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任生产
监 日 至
研 男 36 技术处副处长。2008 年至今在山东赫 无 41.95 - 无

刚 达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从事产品销
年 5
售工作。自 2014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
月 23
日 监事。
197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94
2014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公司预算科科
年 5 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公司
月 24 供应部部长,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邱建 副总 日 至 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 年 7 月至
男 42 无 25.65 342,288 无
军 经理 2017 2003 年 9 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
年 5 主任,2003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公
月 23 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 年 11 月
日 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 年
12 月及 2011 年 6 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
公司副总经理。
1-2-6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薪酬情况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股) 关系
度)
2014 1971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
年 5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3 月至
月 24 1999 年 12 月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车
毕耜 副总 日 至 间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
男 45 无 26.27 186,528 无
新 经理 2017 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2005 年 1 月先后
年 5 至今任本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
月 23 经理,福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日 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毕心德持有发行人 41.55%的股权,报告期内一直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2、一致行动人
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之间属于近亲属关系。毕心德、杨爱菊、
毕文娟和毕于东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之日起即存在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发
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次发行前,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合
计持有发行人 39,143,162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4.68%。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与毕心德的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毕心德 本人 29,739,147 41.55%
2 毕文娟 父女关系 6,580,858 9.19%
3 毕于东 父子关系 2,402,305 3.36%
4 杨爱菊 夫妻关系 420,852 0.59%
合计 - 39,143,162 54.68%
除上述情形外,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
毕心德的简历详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九、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数据均取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计算而得。
1-2-6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320,455,777.99 302,961,416.34 237,265,616.35 211,369,759.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2,723,274.13 478,072,231.91 459,997,512.34 397,431,769.60
资产总计 793,179,052.12 781,033,648.25 697,263,128.69 608,801,528.69
流动负债 317,107,023.78 319,769,324.79 257,456,281.43 261,048,007.63
非流动负债 57,693,883.44 66,471,796.31 82,825,000.00 37,300,000.00
负债合计 374,800,907.22 386,241,121.10 340,281,281.43 298,348,007.63
股东权益合计 418,378,144.90 394,792,527.15 356,981,847.26 310,453,521.06
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902,405.44 389,674,363.56 351,126,171.56 310,453,521.06
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76,943,495.79 495,657,675.84 518,743,609.13 459,175,115.93
营业成本 205,849,855.50 365,810,808.50 374,645,449.15 322,273,064.19
营业利润 27,444,516.75 48,841,265.92 62,199,539.17 68,797,751.77
利润总额 28,359,287.55 58,289,619.14 65,801,208.64 74,002,665.55
净利润 23,585,617.75 48,547,679.89 54,844,326.20 62,192,94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4,228,041.88 49,285,192.00 54,988,650.50 62,192,947.19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80,025.81 65,823,012.27 80,540,890.48 58,410,027.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62,712.90 -76,738,512.34 -90,933,184.84 -149,408,60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52,586.10 4,054,860.33 26,253,476.52 73,887,142.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0,928.71 1,869,656.81 -1,070,793.68 -1,847,914.4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54,344.48 -4,990,982.93 14,790,388.48 -18,959,352.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336,613.96 47,090,958.44 52,081,941.37 37,291,552.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01 0.95 0.92 0.81
速动比率 0.64 0.64 0.66 0.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37% 45.81% 47.87% 48.70%
1-2-6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0.01% 0.02% 0.04% 0.06%
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 5.84 5.52 4.99 4.34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10.99 11,356.90 11,354.51 10,125.79
利息保障倍数 5.82 5.17 5.57 9.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9 6.14 8.91 11.8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89 4.38 5.94 6.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6 0.92 1.13 0.8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1 -0.07 0.21 -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9 0.7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3 0.58 0.73 0.8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3% 13.31% 16.68% 21.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5.84% 11.25% 15.83% 20.45%
经常性损益后)
(五)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
常性损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8,716.33 7,249.31 -168,530.54 -98,073.98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787,024.84 9,506,490.41 3,613,087.74 5,384,466.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46,462.29 -65,386.50 157,112.27 -81,478.24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914,770.80 9,448,353.22 3,601,669.47 5,204,913.78
减:所得税影响数 132,957.36 1,466,969.86 532,586.90 637,990.0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781,813.44 7,981,383.36 3,069,082.57 4,566,923.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778,172.36 8,067,652.24 3,067,549.82 4,566,923.73
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3,641.08 -86,268.88 1,532.75 -
1-2-6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 告期 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总资产由 2013 年末的
60,880.15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 6 月末的 79,317.91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不断增长。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
高,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赫尔希公司投资 35 亿粒/年植物空心胶囊项目、福川公司原乙酸三甲酯项目及部
分配套设施,形成的非流动资产规模扩大。报告期内的资产结构变化是企业为满
足市场发展趋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结果。
(2)负债状况分析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48.70%、47.87%、45.81%和 43.37%。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长期借款
先期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申请银行申请短期借款补充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缺口,造成负债规模较大。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 27,664.27 99.89% 49,531.21 99.93% 51,759.93 99.78% 45,886.95 99.93%
其他业务收入 30.08 0.11% 34.56 0.07% 114.43 0.22% 30.56 0.07%
合 计 27,694.35 100.00% 49,565.77 100.00% 51,874.36 100.00% 45,917.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纤维素醚的销量从 2013 年的
12,481.06 吨增加到 2015 年的 15,587.96 吨,增长了 24.89%,是推动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2015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 2013 年增长了 7.94%,主
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不佳、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
影响,建材级纤维素醚销量增幅、销售均价均有所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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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76,943,495.79 495,657,675.84 518,743,609.13 459,175,115.93
营业利润 27,444,516.75 48,841,265.92 62,199,539.17 68,797,751.77
主营业务收入 276,642,680.25 495,312,100.96 517,599,346.98 458,869,519.11
主营业务毛利 70,876,779.91 129,501,292.46 143,145,599.99 136,596,454.92
利润总额 28,359,287.55 58,289,619.14 65,801,208.64 74,002,665.55
净利润 23,585,617.75 48,547,679.89 54,844,326.20 62,192,94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228,041.88 49,285,192.00 54,988,650.50 62,192,947.19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
778,172.36 8,067,652.24 3,067,549.82 4,566,923.73
损益合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3,449,869.52 41,217,539.76 51,921,100.68 57,626,023.4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纤维素醚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纤维素醚
产品的销量变化、原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变化关系、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增加以及福川公司原乙酸三甲酯项目试生产期间的亏损等因素,是导致报告期
收入和利润变化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变化的主要原
因如下:
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与 2012 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低于
2012 年的主要原因是:(1)2013 年,受产能限制、原料价格和销售均价下降的
影响,建材级纤维素醚的收入和毛利有所下降;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的产能释放,
销售收入和毛利增加,使当年纤维素醚产品的收入和毛利与 2012 年基本持平。
(2)2013 年新增银行借款较多,利息支出增加了 829.69 万元。(3)福川公司
新建的原乙酸三甲酯项目未投产,当年的利润总额为-327.66 万元。
2014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 12.80%、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长
4.79%,利润总额下降了-11.82%。主要原因是:(1)2014 年,纤维素醚的销量
比 2013 年增长了 23.70%,主营业务的增长势头良好。但是,受主要原料价格下
降和纤维素醚售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单位销售毛利减少,2014 年的销售收入
和销售毛利增幅均小于当年的销量的增幅。(2)由于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内的在建工程竣工投产,新增固定资产较大,制造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2-6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用比 2013 年增加了 1,224.36 万元,相应增加了当年的销售成本。(3)2014 年,
公司新增的银行长短期借款较多,加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的相关借款利息
计入财务费用,当年的利息支出比 2013 年增加了 610.94 万元。(4)福川公司
原乙酸三甲酯项目投产后进行调试改进,产销量小,当年的利润总额为-578.33
万元。
2015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4.31%、主营业务毛利同比下降
9.53%,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21.48%,利润总额下降了 11.42%。主要原因是:(1)
2015 年,受国内经济景气度不佳的影响,公司纤维素醚销量增速有所放缓,销
量比 2014 年增长 0.96%。由于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售均价降幅大于主要原料价
格降幅,不但导致 2015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略有下降,而且使建材级纤维素
醚的销售毛利率下降了 9.19%,成为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最主要因素。(2)
受研发费用、绿化排污费、折旧税费等增加的影响,2015 年的管理费用比 2014
年增加了 531.92 万元,相应减少了当期的营业利润。(3)尽管公司 2015 年面
临上述不利因素,但是受到银行贷款基准贷款利率下调、外汇结算汇兑收益等有
利因素的影响,2015 年财务费用支出同比减少了 573.22 万元,一定程度上抵消
了销售毛利下降的影响。(4)2015 年,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同比增加 589.34
万元,相应增加了收入来源,利润总额比 2014 年下降 11.42%,低于同期的营业
利润下降幅度。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比 2015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12.61%、主
营业务毛利同比上升 8.15%,营业利润同比上升 7.14%,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7.01%,主要是纤维素醚出口销量增幅较大,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建材级纤维素醚销量和销售收入增长差异变化分析
2013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 10,326.54 吨和 27,066.61
万元,销量比 2012 年增加 7.18%,收入比 2012 年减少 5.14%,销售均价下降
11.50%。主要原因是:第一,外购蒸汽替代自备锅炉供汽提高效率的影响,2013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产量比 2012 年增长了 13.13%,销量比 2012 年增长了 7.18%。
第二,2013 年下半年,建材级纤维素醚市场需求增幅有所放缓,建材级纤维素
醚的国内销量比 2012 年增长了 19.42%,出口销量与 2012 年基本持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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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精制棉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产品售价下降幅度大于销量增幅。
2014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08.96 吨和 29,081.40
万元,销量比 2013 年增加 24.04%,收入比 2013 年增加 7.44%,销售均价下降
13.38%,主要原因是:其一,新建的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2 万吨/年建材级纤维素
醚装置在 2014 年 3 月投产扩大产能,产销量增长较快;其二,受精制棉等主要
原料价格下跌的影响,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售价相应下降;其三,公司的建材级纤
维素醚以中高端型号产品为主,2014 年销售 2,455.751 吨普通型号的建材级
HPMC,普通型号产品的售价低于中高端型号产品,拉低了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
售均价。
2015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02.81 吨和 26,821.75
万元,销量比 2014 年下降 0.05%,销售收入比 2014 年下降 7.77%,销售均价同
比下降 7.73%,主要原因是:其一,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不佳、建材级纤维素醚销
售增速放缓以及精制棉等主要原料价格下跌的影响,2015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
售价明显低于 2014 年。在销量下降 0.05%的情况下,售价下降减少了收入总额。
其二,2014 年下半年以来,欧元和卢布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贬值,受此影响,
公司 2015 年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出口销量比 2014 年下降 7.97%;公司加大了普通
型号建材级纤维素醚国内市场开发力度,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国内销售总量增加了
8.59%。由于内销的普通型号产品的售价低于中高端型号产品,一定程度上拉低
了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售均价。
2016 年 1-6 月,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 7,941.41 吨和
16,302.8 万元,销量比 2015 年上半年增加 25.42%,销售收入比 2015 年上半年增
长 22.66%,销售均价同比下降-2.19%,主要原因是:(一)公司 2016 年上半年
取得的国外订单数量明显高于往年水平,出口销量也好于 2015 年同期水平。 二)
受国内加大环保执行力度的影响,一部分环保不达标的纤维素醚厂家处于关停状
态,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有所好转,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内销与 2015 年同期水平基
本持平。
(2)报告期内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销售收入变化分析
2013 年产能扩大推动了销量增加。2013 年,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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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95 吨、销量 2,154.53 吨。产销量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从 2012 年
12 月起采用外购蒸汽替代自备锅炉供汽,外购蒸汽供应稳定,提升了装置生产
效率和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的产量。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4,000 吨医药
级纤维素醚项目在 2013 年 10 月投产,当年新增的产量缓解了供给不足的局面,
销量随之增长。
2014 年,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销量 2,630.60 吨、销售收入 11,625.57 万元,
比 2013 年分别增长 22.10%和 23.45%。产销量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
医药级纤维素醚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13 年 10 月投产的 4,000 吨/
年医药级纤维素醚项目在 2014 年释放产能,公司有承接更多订单的能力,出口
销量快速增加,内销数量也相应增加。
2015 年公司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销量 2,784.75 吨,比 2014 年增长了 5.86%;
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销售收入 12,512.95 万元,比 2014 年增长了 7.63%。2016
年 1-6 月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的销量比 2015 年 1-6 月增长 5.27%,销售收入比
2015 年 1-6 月增长 1.38%,销售均价比 2015 年均价下降了 3.61%。主要是国内
掌握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稳定生产技术的厂家不多,主要生产厂家议价能力较
强,在客户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2015 年公司的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保持销
量增长和售价相对稳定。
除了在扩大包衣、片剂、粘合剂等应用领域之外,公司的医药级纤维素醚开
始应用在缓控释制剂、植物胶囊等国内的新兴领域,为下一步扩大产销量、提升
产品附加值奠定了基础。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为 23,785.39 万元,同期净
利润的合计数为 18,917.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4,683.24 41,833.76 45,583.94 41,038.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1,375.24 35,251.46 37,529.85 35,197.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8.00 6,582.30 8,054.09 5,841.00
净利润 2,358.56 4,854.77 5,484.43 6,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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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纤维素醚的国内销售以“先款后货”的结算
方式为主,严格控制销售回款和应收账款管理,经公司审核符合赊销条件的优质
客户享有一定的货款信用额度,结算周期通常为 1 个月左右。纤维素醚的出口销
售以电汇和信用证结算为主,收款周期短。公司石墨类化工设备的销售规模较小,
形成的应收账款较少。
(2)201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 2013 年增加了 11.08%,而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 6.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54.09 万
元,较 2013 年增长 37.89%。主要原因是:一、2014 年纤维素醚生产装置投生扩
大了产销量,纤维素醚的销量比 2013 年增长了 23.70%,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
11.57%,主营产品销售获取现金的能力相应提高。二、2014 年,公司加大货款
催收力度,在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入也相应增加;公司根据原
料市场状况和生产计划加强采购资金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
(3)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 2014 年减少了 8.23%,而同期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下降 6.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2.30 万元,
较 2014 年减少 18.27%。主要原因是:①2015 年国内经济景气度不佳,建材级纤
维素醚的销售均价降幅大于主要原材料精制棉等的价格下降幅度,在销量基本持
平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减少了经营性现金流入。②为巩固市场份
额,内销的医药级纤维素醚的销售信用额度有所增加,国内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结算而形成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余额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13.24%,化工产品出口
因提单日后电汇、信用证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17.11%;国内
医药级纤维素醚销售信用额度有所增加、原乙酸三甲酯等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68.75%,影响了经营性现金流入。③公司 1 万吨/年建材级纤维
素醚项目和 4,000 吨/年医药级纤维素醚项目投产后,产销规模较大,产品规格较
多,公司为满足 2016 年春节前后客户订单需求和装置停产检修要求,期末形成
的存货余额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48.20%,占用了一部分资金。
(4)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 2015 年 1-6 月增加了 5,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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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 1,795.2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308.00 万元,较 2015 年上半年增加了 18.67%。主要原因是:2016
年上半年纤维素醚出口销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41.67%和 31.15%,公司采
购原材料形成的应付款项同比有所增加。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
案)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按每一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董事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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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将本着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的同时,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3)提取任意
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2、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1)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现金(含税)。
(2)201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现金(含税)。
(3)2015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在上述历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已根据税法要求履行了股东个人收入
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4)根据 201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
定公司 2015 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为不分红、不转增。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具体规划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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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日常
采购、销售回款等正常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具
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A、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 0.8。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 20%。
B、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C、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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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D、如果因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未
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 10%的,公司应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预计投资收益、独立董事是否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
决策提供了便利等事项。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
次发行股票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股票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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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基本情
况如下:
1、福川公司
(1)福川公司基本情况
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788 万元;实收资本 788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莱阳市古柳
办事处西赵疃村;股东构成:赫达股份持股 100%;法定代表人为毕耜新;经营
范围:前置经营许可:生产销售乙酸三甲酯(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一
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副产品氯化铵(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福川公司设立后,投资建设了一套年产能为 2,000 吨的原乙酸三甲酯生产装
置,主要产品是原乙酸三甲酯。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利用福川公司的现有
场地,于 2012 年开始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的原乙酸三甲酯扩产项目。目前,
首期年产能为 5,000 吨,新增年产能 3,000 吨。本次扩建的原乙酸三甲酯项目采
用了连续蒸馏的生产工艺,可实现连续生产,提高蒸馏效率、产品的收率、纯度,
市场竞争力将有进一步提升。该项目于 2014 年 3 月投产并按规定取得了试生产
的许可,2015 年 1 月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并于 2015 年 6 月通过了竣
工环保验收,具备了正式生产的条件。
(2)福川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
福川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2016 2015 年度/2015 2014 年度/2014 2013 年度/2013
年 份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44.41 8,583.86 8,198.62 7,023.75
净资产 -554.32 -388.48 -134.79 412.74
营业收入 1,627.59 2,857.20 2,539.15 896.86
净利润 -165.84 -253.69 -547.54 -312.12
(3)环友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批准了设立环友公司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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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相关的事项。2015 年 10 月 29 日环友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福
川公司认缴 45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5%;张丽娟认缴 550 万元,占该公
司注册资本的 55%,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环友公司设立后,利用福川公司的现
有厂房设施,采用新工艺生产双丙酮丙烯酰胺。2016 年 7 月 13 日,张丽娟将其
所持环友公司的全部 55%股权,以实际认缴的出资额 165 万元作价,转让给福川
公司。转让后,环友公司变更为福川公司全资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详见招股说明书全文。
2、山东赫尔希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1)赫尔希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山东赫尔希胶囊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西北外环路 1111 号;注册资本
为 3,000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董成曦。经营范围:纤维素植物胶囊、空心胶囊
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2015 年 5 月,赫尔希公司取得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鲁 20150490)。截止 2014 年末,赫尔希公司的股
东以现金出资,实收资本 3,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赫尔希公司设立时,本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80%,高
起先生出资 6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植物胶囊是医药级 HPMC 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医药级 HPMC 是生产
HPMC 植物胶囊所需的主要原料,占 HPMC 植物胶囊所需原料的 90%以上。公
司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 HPMC 的生产能力,掌握了 HPMC 植物胶囊生产技术。
赫尔希公司负责从事植物胶囊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投资建设纤维素
植物胶囊项目,将进一步延伸公司的纤维素醚产业链、扩大医药级纤维素醚产销
量、对于推动公司纤维素醚产业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 份 2016 年 1-6 月/2016 年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2014 年/201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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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总资产 10,271.90 9,644.16 4,055.77
净资产 2,237.87 2,559.08 2,927.84
营业收入 232.45 33.17
净利润 -340.93 -368.76 -72.16
3、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中路 57 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342,470,420 元。截止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7,102 股
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22%。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办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首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未经审
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2016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2013 年度/2013
年 份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84,248.89 731,326.92 669,336.31 631,121.31
净资产 48,047.24 48,526.58 47,783.52 49,035.09
净利润 525.45 2,552.25 3,227.79 5,416.61
4、Shandong Head Europe B.V. (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与境外自然人 Marnix DE HAAS 先生控制的
Fanalone B.V.(Fanalone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荷兰乌特勒支设立子公司 Shandong
Head Europe B.V.(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赫达欧洲公司的业务是在欧洲市场销售纤维素醚以及其他产品、拓展欧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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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新客户(不包含本公司已有的欧洲地区客户)。
报告期内,赫达欧洲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2016 年 1-6 月/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11.74 253.70
净资产 27.41 4.21
营业收入 1,568.91 1,046.40
净利润 22.91 4.10
5、淄博分公司
根据淄博市高新区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70303380000093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在淄博高新区设立了淄博分公司。淄博分公司营业住
所在淄博高新区国贸大厦 1404 室,负责人毕于村,经营范围为:为隶属公司联
系业务。淄博分公司主要用于为本公司联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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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2,39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
格 9.91 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4,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医药级)”、“20,000 吨/
年的纤维素醚项目(建材级)一期工程(设计产能 10,000 吨/年)”、“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0,614.77 万
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计划 预计使用募集 项目建设备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批复
号 总投资额 资金额 案
4,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 [2012] 淄 发 改
1 8,650.24 6,650.24 淄环审[2012]98 号
(医药级) 证 024 号
20,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
[2012] 淄 发 改
2 目(建材级)一期工程(设 13,530.84 11,530.84 淄环审[2012]97 号
证 025 号
计产能 10,000 吨/年)
[2012] 淄 发 改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54.24 2,254.24 淄环审[2012]99 号
证 026 号
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000.00 179.45 - -
合计 33,435.32 20,614.77 - -
注:根据[2012]淄发改证 025 号文,“20,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建材级)”的一期、二
期工程的产能目标分别为 10,000 吨/年。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预期效益后,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有利影响。
1、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成熟,管理团队有丰富的经验,已开始实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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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为 1 年。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产销规模将得到大幅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如下表所示:
序 计划达产率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号 投产后第 1 年 投产后第 2 年 投产后第 3 年
1 4,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医药级) 12 个月 70% 90% 100%
20,000 吨/年的纤维素醚项目(建
2 12 个月 35% 65% 100%
材级)一期工程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 个月 - - -
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 -
本次募集资金在投资项目(不含补充流动资金)的计算期内,每年平均(含
建设期)将为公司新增销售收入约 49,990.29 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5,173.53 万元。
2、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置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资金后,公司
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有利于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
务风险。此外,股票发行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
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3、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和人员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
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正常年份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折旧与
摊销、人员费用、利润总额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年均新增 年均新增 年均新增 年均新增
项 目
号 营业收入 折旧和摊销 人工费用 利润总额
1 4,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医药级) 18,676.20 693.17 474.36 1,664.33
20,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建材级)
2 31,314.09 1,086.37 812.62 3,509.2
一期工程(10,000 吨/年)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9.79 290.91 --
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 --
5 合 计 49,990.29 1,999.33 1,577.89 5,173.5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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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导致的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
摊销等费用 1,999.33 万元,新增人工费用 1,577.8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纤维素醚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1.45%、30.21%、28.39%和
27.47%。若参照本公司报告期内纤维素醚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按毛利率 20%测
算,公司在募投项目投产后每年的营业收入只要增加 17,886.10 万元就可以消化
募投项目的新增费用。此外,上述新增费用支出也仅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均营业收入的 7.16%,只要本次募投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的 35.78%并实现销售,
就足以消化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
4、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2,398 万股,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 9,556 万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有大幅度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在建设期和投产初期对公司盈利的贡献较小。受上
述主要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被摊薄的
情形。
5、项目实施进度
为抓住市场机会,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及投资完成比例,以及截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项目状态,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计划总投资 计 划 利 用 募 集 已完成投资额 投资完成比 项目状态
项目名称
号 额(A) 资金投资额(B) (C) 例(C/A)
4,000 吨/年纤维素 2013 年 10
1 8,650.24 6,650.24 8,068.59 93.28%
醚项目(医药级) 月投产
20,000 吨/年纤维素
2014 年 3
2 醚项目(建材级) 13,530.84 11,530.84 11,619.73 85.88%
月投产
一期工程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研发楼投
3 3,254.24 2,254.24 1,639.21 50.37%
项目 入使用
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000.00 179.45 0 0.00% -
合计 33,435.32 20,614.77 21,327.53 6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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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公司特别提醒
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相
关风险。投资者要了解更多的风险因素,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一)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国内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市场的供需关系相对平稳。如果今后出现
纤维素醚的产能增速大于市场需求增速的情形,则将很可能加大纤维素醚市场竞
争的激烈程度,并对本公司的纤维素醚产品价格、毛利率、销售收入和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
如果出现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格局或供需关系发生不利于本公司的重大变化,
或者纤维素醚的整体市场需求长期低迷,或者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不足,或者公司
的产销规模增速落后于市场需求增速等情形,则不排除因此导致主营产品盈利能
力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降的风险。
虽然公司生产的缓控释制剂用途 HPMC(CR 级)开始批量供货,但截止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产品的销量较低,市场需求增速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公司的纤维素醚主要应用于建材、医药、食品等多个行业,下游相关行业的
景气度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全球金融危机对各国经济的影响,
以及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财政政策或金融政策,并影响本行业的景气
度。如果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的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影响该国进口商
的采购计划,并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和调控政策走势等因素,难免导致纤维素醚下游行业的需
求波动。根据过往年份的相关指标分析,我国的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会对建材
级纤维素醚的需求增速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当国内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
增速较快时,国内市场对建材级纤维素醚需求量的增速较快;当国内建筑行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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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房地产行业的增速放缓时,国内市场对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需求增速有所放缓。受
此影响,存在着由于下游行业波动或不景气而导致公司纤维素醚的销量、收入和
利润下降的风险。
HPMC 是生产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占 HPMC 胶囊所需原料的 90%以上。
HPMC 植物胶囊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主要替代品之一。受起步晚、生产
技术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植物胶囊的产销量小,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动物
明胶胶囊。如果我国维持现有的 HPMC 植物胶囊行业准入政策,或者 HPMC 植
物胶囊的生产能力不能迅速提高,HPMC 植物胶囊的市场推广速度将会延缓,并
对公司医药级 HPMC 的产销量、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排除因竞争对手的生产工艺改进或主导产品的主要应用
产品改进工艺而导致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下降或被替代的风险,由此将使相关产
品面临收益不确定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如果一种纤维素醚品种经过改性对其他
纤维素醚品种产生重大替代作用(例如离子型纤维素醚经改性后在食品、化妆品
等领域对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可能产生替代效应),可能会影响本行业企业的产品
竞争格局,给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风险。此外,公司不能排除今后出现 HPMC
植物胶囊因竞争力不足而被其他类型植物胶囊替代的风险,由此将使公司植物胶
囊业务面临收益不确定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通常以项目按时完成建设、成本和价格在合理变
化区间内,以及项目正常投产为前提。精细化工行业有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的新
投资项目在筹备直至投产阶段,可能会面临需求量减少、销售价格下降、原料价
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变化的局面,从而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于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
风险。
公司一些筹备中的拟投资项目也可能因生产工艺技术不成熟、产品研发缓
慢、资金不足、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准入许可、市场认可和客户审核等因素的影
响而存在调减投资规模、延期、暂停或终止实施项目的风险,并导致新项目无法
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损失的风险。
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方向、很好地抓住市场机会投资新项目,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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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临新项目投资不足而导致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公司生产需要耗用大量电力、蒸汽。电力和蒸汽的供应稳定性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蒸汽由厂区附近的供热企业提供,电力主要
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提供。尽管供需双方签署了长期协议且过往年
份正常供应,但公司仍然不能排除因任何原因而发生蒸汽、电力长时间供应中断
或长期供应不稳定等意外的情形,由此将对公司主导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产生不利
影响,存在因此减少公司产量、销量、收入和利润的风险。此外,福川公司生产
所需的氯化氢气体由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管道供应,如果发生供应
中断、限量供应等意外情况,将使福川公司存在产销量受限、收入和利润减少的
风险。
(四)政策变化风险
食品级纤维素醚可被用作食品添加剂,被纳入食品生产的管理范围之内。公
司不排除未来因法规调整而导致某些纤维素醚产品不再适合在相关领域使用或
使用受限的可能性。如果国家在有关纤维素醚进出口政策、产品生产、环保排放
标准、产品销售、应用标准等方面做重大调整,不排除会因此给公司造成经营风
险的可能性。
医药级纤维素醚、植物胶囊等药用辅料的生产及国内销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药用辅料注册批件及药品的生产许可,并在相关药监部门备案登记。如
果现有药用辅料生产许可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延长药用辅料项目投产的时间,增
加投资成本;如果现有药用辅料应用的备案登记制度发生变化,可能加大制药企
业采用新供应商提供原料的难度,延长药用辅料在新产品应用的批准周期,增加
公司医药级纤维素醚及植物胶囊在国内市场的推广难度,对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
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生产的纤维素醚出口收入
分别占自产纤维素醚销售收入的 44.00%、48.21%、47.75%和 53.02%,分别占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34.99%、37.91%、35.70%和 43.48%。其中,德国、荷兰、印
度、土耳其、南非和巴西等国是本公司产品的主要进口国。目前,上述国家对进
口本公司纤维素醚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如果上述国家政治环境、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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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准、关税税率以及贸易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进口国针对本公司产
品发生贸易摩擦(例如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等),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
负面影响,存在收入和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发行后即期收益摊薄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市场供需状况、价格波动、产销、收入、成本、支
出、安全生产、环保等影响公司主营产品利润的主要因素并未发生不利于公司的
实质性变化,但公司仍无法排除包括以上因素、其它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在内
的因素而导致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存在利润下降 50%或者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为 20.45%、15.83%、11.25%和 5.84%,每股收益分别为 0.81 元/股、0.73 元/股、
0.58 元/股和 0.33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
新建设项目需经历建设、投产和市场推广等时间周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
法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达到该项目达产年份的预测效益,由此可能导致在本次
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节所称的重要合同,是指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
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将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将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蒸汽和原料采购合同、
关联交易合同、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抵押担保合同、保证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经销协议等。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赫尔希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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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提供了最高额为 3,340
万元的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资产或经营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不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毕心德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
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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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心德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经济开发区西北外环路 999 号
(一)
联系电话: 0533-6696036
传真: 0533-6681618
联系人: 毕松羚、户莉莉、毕艳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二)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洪金永、陈东阳
项目组成员: 李超、胡林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单卫红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中环世贸 D 座 701 室
(三)
经办律师: 刘英新、李莹
联系电话: 010-85679588
传真: 010-85679698
审计机构: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晖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栋 14 层
(四)
经办会计师: 罗炳勤、刘凤文
联系电话: 0531-86399636
传真: 0531-86399638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绍明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方圆大厦 15 层 1501
住所:
(五) 单元
经办评估师: 王绍明、原丽娜
联系电话: 010-83914188
传真: 010-83915190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六)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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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25988132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款银行:
(七) 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8月11日
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年8月1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6年8月16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6年8月1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6年【】月【】日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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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毕艳春
电话号码:0533-6696036
传真号码:0533-6681618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人:洪金永、李超
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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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真:0755-82943121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招股说明书查阅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批露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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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盖章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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