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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5-13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Monarch Sanitary Ware Co.,Ltd
(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1-2-1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对因此而
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公
司将按照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回购价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回购原转让
的限售股股份,并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回购价格购回全部已经出售的原限售股股份,
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对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在未查明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先于其他赔偿主体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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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对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
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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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
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朝容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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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安、阙再伟、黄廉、赵小松分别承
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
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
外,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革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
人 2015 年 5 月 1 日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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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延期,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延期,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次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拟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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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根据当
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5
元;
(3)公司当年现金净流量占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50%。
2、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同时具备前款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以下两种情况
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注册资本 100%时,可考虑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
方式。
(六)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
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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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有权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股东,
也可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关于股利分配的提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的主
营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可依法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
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分别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 5%;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 10%。
2、每次减持时,刘进、陈伟、吴志雄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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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进行减持,任一控股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3、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实现减持。
5、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
1、本机构有意向在所持帝王洁具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但不
排除根据本机构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帝王洁具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
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
2、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的 150%,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实现减持。
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
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如下预案实施股票价格稳定措施:
(一)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
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自上述投资者见面会召
开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不再举行类似会议。
(二)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下称“启动条件”)时,公司及相关方将立即综合采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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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
的议案应取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为社会
公众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
价。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将在 a)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从公司分取的现金红
利或者 b)刘进、陈伟、吴志雄分别在 1,000 万元的范围内(两者孰高为准)承担
增持义务。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以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以
稳定公司股价。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a)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的 30%或者 b)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30 万元的范围内(两者孰高为准)
承担增持义务。
“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定信息披露
要求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方案并实施。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稳定股价措施可以暂停实施,再次触及“启
动条件”后,再次启动。
公司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增持义务,每隔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报告履行增持义务的情况,由公司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股东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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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
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
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
相应进行调整。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对因此而
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公
司将按照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回购价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回购原转让
的限售股股份,并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回购价格购回全部已经出售的原限售股股份,
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对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在未查明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先于其他赔偿主体赔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对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
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
责,导致本保荐机构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本着积极
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
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
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除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含光九鼎外的全部股东分别承诺:如本人违反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含光九鼎分别承诺:如本机构违反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将自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自动锁定 6 个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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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
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控股股东未按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应实施
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控股股东应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董事会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同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自应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由公司扣留并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
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分别承诺:如本人未按承诺进行回购或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锁
定,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本人未按承诺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人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分别承诺:如本人违反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原则减持,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按上述原则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按上述原
则减持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到公司账户;同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6 个月;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减持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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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含光九鼎分别承诺:如本机构违反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原则减持,则本机构将在帝王洁具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按上述原则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本机构所持帝王洁具股份将自违反上述原则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6 个月;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减持承诺给帝王洁具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帝王洁
具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共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2,16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10.57 元/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五)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对
象,可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最终依法协商确定
并向社会公告。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 36 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16,826.82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4,056.68 万元;
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4,299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 3,299 万元。
如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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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
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
金量如多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超出的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实际资
金需求。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需求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卫生洁具,主要用于住宅、办公楼、酒店等,公司产品销
售易受到下游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波动的影响。自 2010 年以来,国务院及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先后
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房地产的有关信贷、监管、税收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
效抑制了房地产开发行业过快的投资增速,也使得房地产行业持续处于低景气度
状态。虽然公司具备良好的品牌效应、高效的管理模式、健全的营销渠道,在房
地产行业受调控的大环境下,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需求变化的不确定性仍会
导致公司未来销售情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房地产行业波动背景下,公司产品促销政策导致毛利率下降和促销
政策对销量提升作用削弱导致销量下降的的风险
2010 年以来,房地产销售总面积增速持续放缓,卫生洁具行业整体呈现低
景气度业态。为应对下游房地产市场变化,2011 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对中低档价
位产品的促销力度,在促使产品总销量保持增长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亚克
力浴室柜、亚克力坐便器、亚克力淋浴房等优势产品的毛利率,2011 年上述产
品的毛利率较 2010 年分别下降了 1.58%、3.64%和 0.18%。2012 年,亚克力卫生
洁具产品综合毛利率虽然有所上升,但仍低于 2010 年的水平。此外,随着房地
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实施,2012 年以来,公司促销政策对销量提升的作用正被逐
步削弱,亚克力卫生洁具 2012 年的总销量为 22.83 万台(套),较 2011 年的 25.95
万台(套)下降了 3.12 万台(套),降幅为 12.02%。若未来房地产行业持续保持
低景气度状态,公司存在因实施促销政策导致毛利率下降和促销政策对销量提升
作用削弱导致销量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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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 MMA 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MMA 的价格,主要参考“易贸化工
网”1公布的华东地区 MMA 每日现货市场报价确定。
根据“易贸化工网”,近年来华东地区 MMA 月度均价走势如下图:
报告期内,MMA 的现货市场报价呈现波动态势,给公司的原材料成本管理
带来一定压力。未来某一时期,若 MMA 价格处于上涨周期,而公司产品价格不
能随之上调,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福利企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7〕9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67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
管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和增值税税收返还。若
存在公司无法持续保持“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
高于 25%(含 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 10 人(含 10 人)”或国
家福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西部大开发政策和福利政策同时变化的风险
帝王洁具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以及安置残疾人企业
1 注:易贸化工网于 2011 年 10 月更名为安讯思化工网,因采购合同仍以旧名约定,在此不作更改。下
同。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所得税税收减免和增值税税收返还的税收优惠,亚克力板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按 15%征收税收优惠,统一分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8.79%、33.77%和 30.34%,
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虽然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之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
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若未来上述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
未来年度不能持续满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公司存在不能继续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
根据财税〔2007〕9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需满足“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
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 25%(含 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多于 10 人(含 10 人)”的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
存在因无法持续保持“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
于 25%(含 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 10 人(含 10 人)”或国家
福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无法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可能。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刘进、陈伟和吴志雄目前合计持有本公司 83.5068%的股份,共同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制订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且公司董事会构成科学合理,公司董事的选举采取累计投
票制,上述制度的执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
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控制风险。
若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顺利完成,尽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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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其利用控股地位,通过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可能。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所审阅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810156 号《审阅报告》。
201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6,485.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84%;2016
年 1-3 月净利润为-210.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281.68 万元。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在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规模、销售价格以及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
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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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缩 略 语
发行人、帝王洁具、公司、
指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股份公司
帝王有限 指 本公司的前身四川帝王洁具有限公司
亚克力板业 指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帝亚尔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克力
帝亚尔特 指
板业之全资子公司
皇冠建材 指 四川皇冠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闽兴实业 指 四川省宝兴县闽兴实业有限公司
文景九鼎 指 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永乐九鼎 指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含光九鼎 指 北京含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兴海发 指 成都兴海发科技有限公司
伟永盛 指 成都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志达通 指 成都志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东陶机械株式会社(TOTO Ltd.,),1917 年成立于日本,为全
东陶集团 指 球知名的陶瓷卫生洁具生产企业,拥有 TOTO 品牌(东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Kohler Company,1873 年成立于美国,为全球知名的陶瓷卫
美国科勒 指
生洁具生产企业,拥有 Kohler 品牌
Roca Sanitario,S.A,1917 年成立于西班牙,为全球知名的陶
西班牙乐家 指
瓷卫生洁具生产企业,拥有 Roca 品牌
American Standard Brands,1861 年成立于美国,为全球知名
美国美标 指 的陶瓷卫生洁具生产企业,拥有 American Standard 品牌,2009
年,其亚太地区的业务被日本伊奈收购
伊奈制陶株式会社,1924 年成立于日本,为全球知名的陶瓷
日本伊奈 指
卫生洁具生产企业,拥有 Inax 品牌
Duravit AG,1817 年成立于德国,为全球知名的陶瓷卫生洁
杜拉维特 指
具生产企业,拥有 Duravit 品牌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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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会计期间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证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审计机构、立信所 指
限公司
中和正信四川分所 指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
律师、金杜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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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语
英文名称 Acrylic,化学名称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俗称“有机
亚克力 指
玻璃”
甲 基 丙 烯酸 甲酯 , 通过聚 合 反 应生 成聚 甲 基丙烯 酸 甲酯
MMA 指
(PMMA)
利用亚克力生产的板式初级工业品,是生产亚克力卫生洁具
卫生洁具专用板 指 的主要原材料,卫生洁具专用板具有光洁度好、色彩丰富、
易于清洁、抗冲击性强等优点
利用亚克力生产的板式初级工业品,是生产用于高速铁路、
高速公路等场所隔音屏障的主要原材料,利用亚克力生产的
声屏板 指
声屏板具有耐候性好、耐化学性强、隔音效果好等优点,通
过加金属丝等技术的运用,可增强防碎性能
利用亚克力生产的板式初级工业品,是目前用于灯箱、标识、
广告及装饰用板 指
装饰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
人工合成的固相介质。一般以聚苯乙烯为基质,当经修饰带
树脂 指 有磺酸基或羧基时可用做阳离子交换剂;携带伯胺或季胺基
时可作阴离子交换剂等
聚氯乙烯塑料,是由氯乙烯单体经聚合而成的聚合材料,可
PVC 板 指
用于建材、包装、医药等行业
化学用语,指单体小分子通过相互连接成为链状大分子,一
聚合 指
般分子量在 5,000 以上,甚至可以达到几千万
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指企业向
具有核心技术的外包商提供制造或加工服务,赚取相应服务
OEM 指
费用,而产品的设计由外包商自行负责,并最终以外包商自
有品牌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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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60 万股
发行价格 10.57 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98 元(根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50 元
发行前市盈率 17.23 倍
发行后市盈率 22.98 倍
发行前市净率 1.77 倍
发行后市净率 1.63 倍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
发行方式
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超过 50%。
限制和锁定安排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朝容承诺:除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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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
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安、阙再伟、黄廉、
赵小松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除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革承诺:除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 2015
年 5 月 1 日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
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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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 22,831.2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 5,475.52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 17,355.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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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Monarch Sanitary Ware Co.,Ltd
注册资本 6,447.7358 万元
设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成立日期 1994 年 3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刘进
注册地址 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联系地址
座 15 层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电话 028-82801189
传真 028-82801277
公司网址 http://www.monarch-sw.com
电子邮箱 monarch-zq@monarch-sw.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四川帝王洁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3 月 14 日。2010 年 4
月 15 日,帝王有限 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立信所审 计的净资产
104,023,357.42 元,按照 1:0.5768 的比例折合公司股本 60,000,000 股,整体变更
为“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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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股份数额(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刘 进 19,933,555 净资产折股 33.2226
2 陈 伟 19,347,274 净资产折股 32.2455
3 吴志雄 19,347,274 净资产折股 32.2455
4 吴朝容 146,570 净资产折股 0.2443
5 邹大春 146,570 净资产折股 0.2443
6 杨 革 146,570 净资产折股 0.2443
7 杨 东 87,942 净资产折股 0.1465
8 陈 安 87,942 净资产折股 0.1465
9 谭 卫 87,942 净资产折股 0.1465
10 黄 廉 87,942 净资产折股 0.1465
11 阴 建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2 万恩仁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3 阙再伟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4 付良玉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5 宋基良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6 刘增明 58,628 净资产折股 0.0977
17 迟 滔 46,903 净资产折股 0.0782
18 李广汝 46,903 净资产折股 0.0782
19 赵小松 46,903 净资产折股 0.0782
20 何良云 29,314 净资产折股 0.0489
21 张 宁 29,314 净资产折股 0.0489
22 黄 刚 29,314 净资产折股 0.0489
合计 60,000,000 - 100.0000
三、股本结构
(一)股本结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477.7358 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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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刘 进 18,391,854 28.3924
2 陈 伟 17,850,917 27.5572
3 吴志雄 17,850,917 27.5572
4 文景九鼎 3,886,642 6.0000
5 永乐九鼎 3,303,645 5.1000
6 黄振龙 1,538,490 2.3750
7 含光九鼎 582,996 0.9000
8 吴朝容 146,570 0.2263
9 邹大春 146,570 0.2263
10 杨 革 146,570 0.2263
11 杨 东 87,942 0.1358
12 陈 安 87,942 0.1358
13 谭 卫 87,942 0.1358
14 黄 廉 87,942 0.1358
15 阴 建 58,628 0.0905
16 万恩仁 58,628 0.0905
17 阙再伟 58,628 0.0905
18 付良玉 58,628 0.0905
19 刘增明 58,628 0.0905
20 迟 滔 46,903 0.0724
21 李广汝 46,903 0.0724
22 赵小松 46,903 0.0724
23 杨菊华 39,086 0.0603
24 何良云 29,314 0.0453
25 张 宁 29,314 0.0453
26 黄 刚 29,314 0.0453
27 宋 建 9,771 0.0151
28 宋 颖 9,771 0.0151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 计 64,777,358 100.0000
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含光九鼎均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或其关
联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拟发行不超过 2,160 万股,按照发行 2,160
万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刘 进 18,391,854 28.3924 18,391,854 21.2924
陈 伟 17,850,917 27.5572 17,850,917 20.6662
吴志雄 17,850,917 27.5572 17,850,917 20.6662
文景九鼎 3,886,642 6.0000 3,886,642 4.4996
永乐九鼎 3,303,645 5.1000 3,303,645 3.8247
黄振龙 1,538,490 2.3750 1,538,490 1.7811
含光九鼎 582,996 0.9000 582,996 0.6749
吴朝容 146,570 0.2263 146,570 0.1697
邹大春 146,570 0.2263 146,570 0.1697
有限售
条件的 杨 革 146,570 0.2263 146,570 0.1697
股份
杨 东 87,942 0.1358 87,942 0.1018
陈 安 87,942 0.1358 87,942 0.1018
谭 卫 87,942 0.1358 87,942 0.1018
黄 廉 87,942 0.1358 87,942 0.1018
阴 建 58,628 0.0905 58,628 0.0679
万恩仁 58,628 0.0905 58,628 0.0679
阙再伟 58,628 0.0905 58,628 0.0679
付良玉 58,628 0.0905 58,628 0.0679
刘增明 58,628 0.0905 58,628 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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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 滔 46,903 0.0724 46,903 0.0543
李广汝 46,903 0.0724 46,903 0.0543
赵小松 46,903 0.0724 46,903 0.0543
杨菊华 39,086 0.0603 39,086 0.0453
何良云 29,314 0.0453 29,314 0.0339
张 宁 29,314 0.0453 29,314 0.0339
黄 刚 29,314 0.0453 29,314 0.0339
宋 建 9,771 0.0151 9,771 0.0113
宋 颖 9,771 0.0151 9,771 0.0113
社会公众股 - - 21,600,000 25.0066
总股本 64,777,358 100.0000 86,377,358 100.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除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
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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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朝容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
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
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安、阙再伟、黄廉、赵小松分别
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
发售外,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革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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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
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
人2015年5月1日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亚克力板和亚克力卫生洁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亚克力洁具和亚克力板,其中,亚克力板包括卫生洁
具专用板(主要供公司生产亚克力卫生洁具)、声屏板、广告及装饰用板等;亚
克力洁具包括亚克力便器、亚克力浴室柜、亚克力浴缸、亚克力淋浴房等。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亚克力板和亚克力卫生洁具产品的供应商,是国内进入
该细分领域较早、产品门类最齐全的亚克力卫生洁具制造企业之一,也是西南地
区最大的卫生洁具制造企业之一。公司自 1995 年以来主要从事亚克力洁具的研
发、设计、制造与销售;2008 年,公司通过 OEM 方式向其他陶瓷洁具生产企业
采购陶瓷便器、陶瓷浴室柜中的面盆,目前 OEM 陶瓷洁具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
收入的比例很低;2009 年,公司收购亚克力板业,开始生产卫生洁具专用板(主
要供公司生产亚克力卫生洁具)、声屏板、广告及装饰用板等;鉴于家用桑拿房
与卫生洁具产品在卫生和保健功能、消费群体等方面的相似性,公司在 2012 年,
通过 OEM 方式生产,尝试性销售家庭用桑拿房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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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亚克力板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卫生洁具产品主要通过经销
商零售渠道进入消费者市场,仅有少量洁具产品直接进入消费者市场,公司主要
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开展直销:通过参加外贸展会的方式发展国外客户,由公司直
接出口;通过重点项目部积极拓展工程类客户,该渠道的销售处于起步阶段;2012
年,公司又开始利用网络商城尝试网络销售,正处于起步阶段。经销商销售模式
有两种细分类型,一种是“销售经理+经销商模式”,另一种是“总代理商模式”。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MMA、树脂、PVC板、各种零配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能源为天然气和电能。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世界卫生洁具巨头如东陶集团、美国科勒、美国美标、西班牙乐家、
日本伊奈、杜拉维特等通过在中国成立生产工厂、办事处等方式,凭借成熟的商
业模式和本土化的发展策略,占据了中国卫生洁具的高端市场,且产品线逐渐向
本土企业占领的中端市场延伸。
本土企业通过持续的研究开发、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市场竞争能力逐渐提
高,出现了以箭牌、法恩莎、帝王、惠达、恒洁、航标等为代表的全国性本土洁
具品牌,产品结构也由以前的中低端逐渐向外资品牌主导的高端领域扩张。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卫生洁具国内市场将进一步洗牌,资源将不断重新优
化配置,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少数领军企业将掌控主流产品的控制权。劣势企
业则会被淘汰、收购。通过市场充分竞争脱颖而出并具备整体竞争优势的本土企
业将会对境外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挑战。
公司自1995年以来,一直专注于亚克力卫生洁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是国内进入该细分领域较早、产品门类最齐全的亚克力卫生洁具制造企业之一,
也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卫生洁具制造企业之一。
根据《中国卫生陶瓷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和国家统计局的统
计数据,2013年度,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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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17,487.22 万元,累计折旧 4,688.59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12,798.63 万元。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4 宗土地的使用权,合计 153,355.60
平方米,本公司拥有并使用 88 项国内注册商标、1 项国际注册商标、1 项发明专
利、7 项实用新型专利、89 项外观设计专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表:
2015 年度
占同类交
占营业收入
关联方名称 金额(元) 易比例
比例(%)
(%)
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 12,543,266.89 4.10 3.24
贵州高森建材有限公司 8,293,594.75 2.71 2.14
德阳市旌阳区邓军洁具经营部 890,501.37 0.29 0.23
渝中区宇众建材经营部 1,518,379.27 0.50 0.39
合计 23,245,742.28 7.60 6.01
2014 年度
占同类交
占营业收入
关联方名称 金额(元) 易比例
比例(%)
(%)
成都市成华区菁星建材经营部(注) 11,437,836.32 3.46 2.54
贵州高森建材有限公司 8,239,219.07 2.49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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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邓军洁具经营部 1,542,437.93 0.47 0.34
合计 21,219,493.32 6.42 4.71
2013 年度
占同类交
占营业收入
关联方名称 金额(元) 易比例
比例(%)
(%)
成都市成华区菁星建材经营部 7,596,484.15 2.51 1.96
贵州高森建材有限公司 5,618,542.28 1.86 1.45
德阳市旌阳区邓军洁具经营部 1,138,506.97 0.38 0.29
南充市川北建材市场帝王洁具经营部 466,313.27 0.15 0.12
合计 14,819,846.67 4.90 3.82
注:2015 年度,公司向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金额包括向成都市成华区菁
星建材经营部和向武侯区民达建材经营部销售商品的金额;2014 年度,公司向成都市成华
区菁星建材经营部销售商品的金额包括向武侯区民达建材经营部销售商品的金额。2013 年
度,公司向武侯区民达建材经营部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722.97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
被担保 金额 关联担保方及形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备注
方 (万元) 式
上海浦东发展
亚克力 闽兴实业保证担 贷款已偿还,担保
银行股份有限 500.00 2012.4.9-2013.4.8
板业 保 已解除
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亚克力 银行股份有限 闽兴实业保证担 贷款已偿还,担保
500.00 2013.4.16-2014.4.15
板业 公司成都金沙 保 已解除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亚克力 银行股份有限 闽兴实业保证担 贷款已偿还,担保
200.00 2014.4.17-2015.4.16
板业 公司成都金沙 保 已解除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亚克力 银行股份有限 闽兴实业保证担 贷款已偿还,担保
200.00 2015.4.28-2016.4.27
板业 公司成都金沙 保 已解除
支行
公司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不存在原材料采购或产品研发、
销售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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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
行信息批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
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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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性 年 薪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股份的数
别 龄 (万元)
量(万股)
1981 年至 1983 年在广州军区服役;1984 年至 1987 年就职于简阳市贾家柏林饮料厂;1987 年
至 1990 年就职于简阳市蒸发器厂;1991 年至 1994 年任简阳银丰铝花纹板厂副厂长;1994 年 亚克力板业董事;闽
刘进 董事长 男 52 2013.4.10-2016.7.9 3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厂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四川东 兴实业董事长、总经 18.00 1,839.1854
方洁具厂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帝王有限执行董事;200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 理。
司董事长。
1980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重庆长江电工厂;1992 年至 1994 年任简阳银丰铝花纹板厂副厂长; 亚克力板业监事;闽
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厂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兴实业监事;重庆胜
陈伟 副董事长 男 50 2013.4.10-2016.7.9 18.00 1,785.0917
月任四川东方洁具厂副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锋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1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会主席。
1982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重庆长江电工厂;1992 年至 1995 年任简阳银丰铝花纹板厂副厂长; 亚克力板业董事长;
董事 2013.4.10-2016.7.9 1995 年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厂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 闽兴实业监事;志达
吴志雄 男 50 四川东方洁具厂副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帝王有限监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0 通执行董事;资阳市 21.60 1,785.0917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副董事长;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1 年 3 月至今 春天湖畔度假村有限
总经理 2013.4.10-2016.7.9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责任公司董事。
董事 2013.4.10-2016.7.9
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惠州市 TCL 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财务经理;2005
财务总监 2013.4.10-2016.7.9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成都倍爱化妆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
吴朝容 女 42 无 30.07 14.6570
董事会秘书 2013.4.10-2016.7.9 王有限财务总监;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13.4.10-2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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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10 月,就职于四川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437 处;1994 年 11 月至 1996 年
董事 2013.4.10-2016.7.9 2 月,就职于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先后担任业务代表、直营主管;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广州恒富泰贸易公司成都分公司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北
成都卉尔力商贸有限
罗洪军 男 47 京菠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美标(中国)有限 29.67 -
公司董事长
副总经理 2013.12.27-2016.7.9 公司成都办事处区域销售主管及西南区零售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立邦涂料(中
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大区销售主管及办事处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营销总监;
营销总监 2013.4.10-2016.7.9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品牌部部长。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
2010 年至今任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营销总监、执行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 公司执行总经理,四
谢志军 董事 男 41 2015.6.8-2016.7.9 任四川帝亚尔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川帝亚尔特建设工程 20.44 -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四川帝亚尔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四
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四川
余海宗 独立董事 男 49 2013.4.10-2016.7.9 1993 年 1 月 至 今 任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 2010 年 12 月 至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5.00 -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成
都阜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雅威健康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成
1997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大学任教,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
曹麒麟 独立董事 男 41 2014.7.11-2016.7.9 5.00 -
事,四川雅威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金意陶陶瓷有限
1991 年至 2002 年 12 月任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金意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何乾 独立董事 男 48 2013.4.10-2016.7.9 5.00 -
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
限公司总经理
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东方洁具厂技术人员;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
监事会主
陈安 男 44 2013.4.10-2016.7.9 开发部部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研发部部长;201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 年 无 26.75 8.7942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研发副总监。
1993 年至 1997 年,就读于重庆商学院经贸系市场营销专业。1997 年至 2002 年,任海南国际
联合化妆品有限公司山东片区销售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广东天纬陶瓷有限公司西南总
阙再伟 监事 男 41 2014.1.12-2016.7.9 代理公司营销总监。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帝王有限销售部片区经理; 2005 年 6 无 20.48 5.862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销售部副部长;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本公司销售部副
部长;现任本公司市场部部长、监事。
1994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自贡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5 月
郑志刚 职工监事 男 39 2013.4.10-2016.7.9 至 2008 年 10 月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本核算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0 无 11.99 -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会计。2010 年 4 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会计主管工作,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1983 年 9 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广西南宁纺织厂车间技术员;1986 年 6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重庆
丝绸厂技术员、车间主任;1994 年 5 月至 2005 年 2 月在顶新国际集团重庆公司、天津公司、
昆明公司先后任科长、处长、厂长职务;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河南白象集团四川公司、
卢建新 生产总监 男 50 2013.4.10-2016.7.9 吉林公司厂长;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厂长;2010 无 27.93 -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
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本公司生产副总监。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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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刘进为本公司董事长,陈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吴志雄为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其分别持有本公司 28.3924%、27.5572%和 27.5572%的股份,
三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5068%,共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进行共同控制。
刘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出生,高中学历,经济
师。1981 年至 1983 年在广州军区服役;1984 年至 1987 年就职于简阳市贾家柏
林饮料厂;1987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简阳市蒸发器厂;1991 年至 1994 年任简阳
银丰铝花纹板厂副厂长;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
厂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四川东方洁具厂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帝王有限执行董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董事
长,并曾任简阳市人大代表、资阳市政协委员、资阳市人大代表,曾被评为全国
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亚克力板业董事,闽兴实业董事长、总
经理。
陈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男,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1980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重庆长江电工厂;1992 年至 1994 年任简阳银丰铝花纹板厂
副厂长;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厂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四川东方洁具厂副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
任帝王有限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副董事长,亚克力板业监事,闽兴实业监事,重庆胜锋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吴志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2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重庆长江电工厂;1992 年至 1995 年任简阳银丰铝花纹板厂
副厂长;1995 年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省简阳东方玛瑙洁具厂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四川东方洁具厂副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帝
王有限监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帝王有限副董事长;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曾于 2014 年 12 月荣获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颁发的“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杰出贡献个人奖”。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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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克力板业董事长,闽兴实业监事,志达通执行董事,春天湖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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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资 产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5,031,871.21 84,933,353.96 119,262,446.3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900,000.00 6,300,000.00 7,710,000.00
应收账款 74,017,387.10 78,031,348.27 43,805,245.22
预付款项 13,342,075.91 14,031,110.92 11,761,612.3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39,185.28 1,277,927.84 1,442,434.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0,659,496.37 94,428,465.52 96,244,654.6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97,090,015.87 279,002,206.51 280,226,393.3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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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10,129,426.26 10,766,529.66 11,403,633.06
固定资产 127,986,293.47 74,212,298.53 67,674,958.86
在建工程 41,301,882.94 17,762,129.6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190,004.32 27,915,349.77 28,714,872.2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1,506.04 1,675,903.23 1,458,064.7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7,277,230.09 165,871,964.13 137,013,658.60
资产总计 464,367,245.96 444,874,170.64 417,240,051.94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益) 日 日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 12,500,000.00 18,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7,694,042.32 31,759,795.36 21,433,562.92
预收款项 21,861,779.22 27,537,847.32 26,781,047.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530,180.30 6,251,323.74 6,371,950.78
应交税费 10,811,431.30 8,008,027.62 6,746,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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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4,114,365.14 9,210,634.37 19,999,863.1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3,011,798.28 95,267,628.41 99,833,150.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832,500.00 2,550,000.00 1,9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32,500.00 2,550,000.00 1,950,000.00
负债合计 76,844,298.28 97,817,628.41 101,783,150.8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4,777,358.00 64,777,358.00 64,777,35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7,558,918.31 77,558,918.31 77,558,918.3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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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28,728,051.73 23,576,636.82 19,972,982.2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16,458,619.64 181,143,629.10 153,147,64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7,522,947.68 347,056,542.23 315,456,901.13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7,522,947.68 347,056,542.23 315,456,901.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4,367,245.96 444,874,170.64 417,240,051.94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6,932,774.93 450,904,053.94 387,932,473.87
其中:营业收入 386,932,774.93 450,904,053.94 387,932,473.8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52,984,290.02 412,491,531.41 339,743,828.25
其中:营业成本 263,699,930.25 307,164,529.10 262,854,759.6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2,732.80 3,250,927.79 2,873,508.09
销售费用 54,952,081.36 72,349,773.90 48,702,732.42
管理费用 28,818,567.28 26,533,838.55 23,789,411.04
财务费用 -250,899.55 -494,406.57 -434,776.70
资产减值损失 3,011,877.88 3,686,868.64 1,958,193.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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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948,484.91 38,412,522.53 48,188,645.62
加:营业外收入 27,063,367.75 12,854,141.97 12,445,058.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3,156.32 7,051.14 14,234.71
减:营业外支出 56,352.93 460,718.27 501,625.7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40.36 59,534.42 2,208.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60,955,499.73 50,805,946.23 60,132,078.24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533,622.68 6,250,833.53 7,969,613.4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421,877.05 44,555,112.70 52,162,46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3,421,877.05 44,555,112.70 52,162,464.83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3,421,877.05 44,555,112.70 52,162,46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53,421,877.05 44,555,112.70 52,162,464.83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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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69 0.8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0.69 0.81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0,249,088.71 492,740,464.05 470,208,598.7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 - -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 - -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24,167.39 11,757,096.22 11,269,628.3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0,095,329.03 5,564,482.36 2,403,427.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1,368,585.13 510,062,042.63 483,881,654.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4,251,642.03 297,821,783.06 280,954,045.4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 - -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79,411,393.58 77,999,396.35 68,041,409.7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611,975.97 39,280,515.98 32,066,153.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0,958,461.75 67,782,833.39 39,868,7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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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233,473.33 482,884,528.78 420,930,32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35,111.80 27,177,513.85 62,951,329.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0,003.59 12,470.04 54,053.4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60,003.59 12,470.04 54,053.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105,535.00 38,914,080.19 33,107,007.1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105,535.00 38,914,080.19 33,107,007.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5,531.41 -38,901,610.15 -33,052,953.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000,000.00 27,500,000.00 33,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00,000.00 27,500,000.00 33,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500,000.00 33,500,000.00 3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479,975.62 13,370,078.24 13,668,531.6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979,975.62 58,870,078.24 51,668,531.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79,975.62 -31,370,078.24 -18,168,531.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0,872.67 -5,713.66 -1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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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098,732.10 -43,099,888.20 11,729,705.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787,913.37 115,887,801.57 104,158,096.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886,645.47 72,787,913.37 115,887,801.57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金额(非经常性收益+/非经常性损失-)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42,715.96 -52,483.28 12,026.46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5,866,900.00 950,200.00 1,004,1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 - -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 - -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 -
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 - -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 - -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 - -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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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
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 -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91,970.09 -261,389.24 -331,039.64
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
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101,586.05 636,327.48 685,085.82
所得税的影响数 -2,415,237.91 -95,449.13 -102,763.02
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13,686,348.14 540,878.35 582,323.80
少数股东享有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享有 13,686,348.14 540,878.35 582,323.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735,528.91 44,555,112.70 52,162,464.83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5.62% 1.21% 1.12%
净利润的比例
(三)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4.07 2.93 2.81
速动比率 2.83 1.94 1.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60 19.70 22.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0.197 0.259 0.302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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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09 7.40 8.30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5 3.22 3.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72,354,379.39 60,196,687.50 69,015,820.11
利息保障倍数 117.22 123.54 85.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96 0.42 0.97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5 -0.67 0.18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1.85 0.97 0.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39,735,528.91 44,014,234.35 51,580,141.0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3 年度 17.76 0.81 0.81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
2014 年度 13.67 0.69 0.69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4.76 0.82 0.82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 2013 年度 17.56 0.80 0.80
股股东、扣除非经
2014 年度 13.51 0.68 0.68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2015 年度 10.98 0.61 0.6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现金流量和资产周转状
况良好,现金流量结构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
保全和持续经营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效率正
常。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524.46万元、
44,822.10万元和38,238.97万元,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加16.35%,2015年度较
2014年度下降14.69%;净利润分别为5,216.25万元、4,455.51万元和5,342.19万元,
同比分别下降14.58%和上升19.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216.25
万元、4,455.51万元和5,342.1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58%和上升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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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产品亚克力洁具和亚克力
板的销售。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在2010年有所减弱,随着经济复苏,
主要原材料价格和员工薪酬开始上涨,但公司依据市场行情,并结合产能情况,
依靠自身品牌的知名度,通过提高产品售价和调整产品结构,有效地抵消主要原
材料价格上涨给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持续保持稳定。2013
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94%、31.62%
和31.22%。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公司盈利快速增长态势将得以保持,综合
竞争实力将得到提升。目前,公司产品在生产规模、质量、品牌方面已具备一定
优势。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保持较快增长,具体表现
在:(1)募投项目将使公司亚克力洁具的产能由目前的年产27.8万台(套)增加
到63.8万台(套),规模经济效益以及成本优势较为明显。(2)随着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公司营销网络将达到一个新阶段,能提升公司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服
务能力,提高其忠诚度,能扩大公司产品的知名度,使公司面对市场的议价能力
增强,销售、盈利将会大幅度地提高。(3)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技术
含量较高、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销售比重增加,公司利润总额将增长。(4)相对
具有较高毛利率水平的产品比重增加后,更易于抵销原材料价格和员工薪酬上涨
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综合毛利率,增强盈利能力。
(五)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立信所审计的
母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2,763,376.68 元,
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777,358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送现金
股 利 人民币 0.20 元(含税) 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12,955,471.60 元。2014 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777,358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送现金
股 利 人民币 0.20 元(含税) 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12,955,471.60 元。2015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777,358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送现金
股 利 人民币 0.20 元(含税) 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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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5,471.60 元。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延期,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延期,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次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
后适用),本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根据当
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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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5 元;
○公司当年现金净流量占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50%。
(2)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同时具备前款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以下两种情况
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注册资本 100%时,可考虑采用股票股利的分
配方式。
6、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有权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股东,
也可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关于股利分配的提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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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
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可依法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
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
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
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拥有亚克力板业一家全资子公司,并通过亚克
力板业 100%持股帝亚尔特,简要情况如下表:
被投资 权益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 比例
生产、销售:建材、有机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亚克
成都亚 璃、塑料制品、亚克力声屏
2006 年 力板业的总资产为 12,553.49
克力板 障、卫生洁具、工艺品;安
12 月 19 5,000 万元 100% 万元,净资产为 8,058.62 万元。
业有限 装亚克力声屏障。(以上经
日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9,229.83 万
公司 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
元,净利润 146.84 万元。
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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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照明
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防噪音工程设计、施工、安
四川帝 装;钢结构、幕墙、交通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帝亚
亚尔特 志、标线安装;环保设备、 尔特的总资产为 6.39 万元,净
2015 年 6
建设工 2,000 万元 噪声控制设备、给排水设 100% 资产为-4.37 万元。2015 年度
月 11 日
程有限 备、垃圾处理设备、暖通设 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
公司 备、机电成套设备、声屏障 为-4.37 万元。
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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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年8月25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36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16,826.82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4,056.68万元;
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4,299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3,299万元。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
量如多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超出的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实际资金
需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投资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 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年产 36 万台(套)亚克力洁
1 16,826.82 14,056.68 9,746.00 7,080.82 -
具产能扩建项目
2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299.00 3,299.00 1,929.58 1,431.92 937.50
合计 21,125.82 17,355.68 11,675.58 8,512.74 937.50
三、项目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工信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我国的卫生洁
具产量由 2006 年的 1.29 亿件增加到了 2010 年的 1.70 亿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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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数据来源:《“十二五”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发展规划》及《建材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 年卫生洁具行
业的年产销量将达到 2 亿件。我国卫生洁具行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由 2005 年的
223.09 亿元增加到 2012 年的 422.55 亿元。未来城市化建设持续推进,商品房(包
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运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面积和数量持
续增长导致对卫生洁具产品的新增需求巨大。
同时,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医
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农村地区对卫生洁具产品的需求空间巨大。
此外,我国各类房地产形成了巨大的保有量,现有用户对卫生洁具产品的更
新换代需求也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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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1)随着未来卫生洁具产品的推陈出新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国际或本土知名卫生洁具企业产能的扩大,公司亚克力洁具产品与其他材质的中
高端洁具产品的竞争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部分有实力的洁具生产企业也可
能利用其自身研发优势而进入亚克力洁具细分领域,与公司产品形成直接竞争。
(2)公司主要产品为卫生洁具,主要用于住宅、办公楼、酒店等,公司产品销
售易受到下游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波动的影响,在房地产行业受调控的大环
境,未来,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需求变化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公司未来销售情
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3)为应对房地产行业持续低景气度对公司卫生洁具产品
销售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积极的营销策略,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下游需求变化
的不利影响。但积极的营销策略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并且随着房地产
调控政策的持续实施,该策略对公司产品销量的提升作用也受到削弱。
2、经营风险:(1)公司亚克力洁具产品色泽丰富、造型美观,产品拥有较
高的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存在商标被侵权的风险。(2)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原材料 MMA 的现货市场报价呈现波动态势,给公司的原材料成本管理带来一
定压力,若 MMA 未来价格处于上涨周期,而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之上调,则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3)公司主要原材料 MMA 为无色、易挥
发、易燃的液体,遇明火、氧化剂可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可能发生聚合反
应,出现大量放热现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运输与
储存的风险。(4)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在西南和华东地区市
场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销售总额的 65.81%、67.58%和 65.20%,公司面临区域
市场集中的风险。
3、管理风险:(1)刘进、陈伟和吴志雄目前合计持有本公司 83.5068%的股
份,共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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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风险。(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3)快速发展带来的管
理风险。
4、政策风险:(1)公司享有部分税收优惠,面临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2)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公司面临环保政策变化,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1)在房地产行业受调控的大环境,对卫生
洁具产品的需求增速可能放缓,产能扩建项目实施后市场能否顺利消化扩张的产
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对 “年产36万台
(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在对年产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公司
具备顺利实施该项目的能力,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
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3)公司有着丰富的经销商开发与门
店建设管理经验,但在实施营销网络扩建项目时,公司仍面临该项目不能顺利实
施的风险。
6、其他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产生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发行当年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公司目前履行中的重要合同包括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
合同》,与主要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书》,以及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
同》,此外,本公司还与华西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保荐协
议补充协议》、《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承销协议补充协议(一)》。
三、重大仲裁和诉讼事项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形。
(一)2009 年 12 月 31 日,余彩在谭惠经营的帝王洁具专卖店定购了一台
YKL-E32-1700 型帝王牌凯撒王双人冲浪浪缸,单价 1 万元,支付定金 1,000 元。
2010 年 1 月 4 日,谭惠将浴缸送到余彩处。2010 年 7 月 29 日,余彩支付货款 3,
000 元,尚有余款 6,000 元未支付。后因浴室有臭味,余彩认为是因浴缸安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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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且给身体造成伤害,故暂不支付余款。2010 年 8 月 9 日,余彩向重庆市长
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购买的该浴缸存在质量问题。2010 年 10 月 15
日,余彩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长寿区分局进行了投诉。2010 年 10 月 18 日,
余彩进行彩超检查诊断甲状腺有问题。
余彩认为谭惠所售浴缸为缺陷产品,且是造成其身体病变的原因,余彩向重
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惠支付交通费和医疗费 108 元,重庆市长
寿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受理了上述诉讼。审理过程中,余彩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将发行人追加为诉讼第三人。
2013 年 5 月 2 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长法民初字第 015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余彩的诉讼请求。余彩不服上述判决,已向重
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接到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处理的相关通知。
(二)2015 年 5 月 4 日,原告亚克力板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成都市温江
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尧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鼎广告公司”),主要
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73,541.44 元、利息 169,048.60 元(以
273,541.44 元为本金,以每日 3‰暂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计算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被
告同意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273,541.44 元、律师
费和诉讼费 22,469 元;2、在《和解协议》签订后 2015 年 7 月 20 日前被告支付
首期款项 8 万元,2015 年 8 月、9 月、10 月每月 20 日前分别支付 5 万元,余款
66,010 元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前付清;3、若被告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全
部未履行款项提前到期,被告应立即支付全部未履行款项,并承担全部未履行款
项 20%的违约金。
在签署《和解协议》后,亚克力板业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
请,但被告未实际履行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因此,亚克力板业再次向成都市温江
区人民法院起诉尧鼎广告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货款 273,541.44 元、律师费和诉讼费 22,469 元、违约金 54,708.29 元,合计
350,718.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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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8 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温江民初字第 38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尧鼎广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和诉讼费共计 350,718.73 元;如未按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案尚在执行中。
(三)2015 年 7 月,帝王卫浴(中国)有限公司(原告)就与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告)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 93579 号
关于第 8728759 号“golddino 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3]第 93593 号
关于第 7780192 号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请求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评审裁定,并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一中行(知)初
字第 6782 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 6783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帝王卫浴(中国)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
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帝王洁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 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工
发行人 028-82801189 028-82801277 吴朝容
有限公司 业开发区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袁宗
010-51662928 010-66226708
(主承销商) 公司 198 号 唐忠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刘荣
律师事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 028-86203818 028-86203819
所 务所 刘浒
字楼 A 座 40 层
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陈勇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61 号四楼 华毅鸿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股票登记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机构 中信大厦 18 楼
分公司
收款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
- - - -
银行 新会展支行
拟上市的
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2016 年 5 月 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5 月 13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5 月 18 日
预计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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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6:
30。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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