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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1-1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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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3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根据询价
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次发行 2,335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存
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
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蔡婉婷、刘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畴及蒋光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
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监事陈振海
先生、黄小江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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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6、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承诺:“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会因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小荣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8、公司及田畴、蒋小荣承诺:“未来金莱特若出现离职需另行聘请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金莱特股份,本公司/
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
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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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
出相关判决的,将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金莱特履行股份回购
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金莱特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本人的具体购回方案如下:
(1)购回数量: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即本人在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
(2)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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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实际控制人蒋小荣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
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金莱特履行股份回购
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金莱特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董事承诺
本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
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金莱特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
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
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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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
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⑤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 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田畴、蒋小荣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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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③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
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 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
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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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
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田畴作为持有公司 72.86%股份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向日葵投资(田畴持有
其 94.12%出资额)间接持有金莱特 3.86%股份,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金莱特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
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金莱特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金莱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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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
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的两年内,在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
下,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为金莱特上一年度末总
股本的 1%-3%。若减持当年金莱特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
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
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金莱特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大于 100 万股(包括 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小于 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
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承诺不会刻意规避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连续 30 日内减持数量总
和不得大于 100 万股。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在满足前述减持价格限制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若本人通过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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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
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
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金莱特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⑤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蒋光勇作为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 公司”)
8.57%股份的股东,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金莱特二级市
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金莱特股份,本人承诺所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
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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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减持 50 万股-100 万股金莱特
股份。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金莱特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
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
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金莱特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⑤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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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
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妇承诺如下: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 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金莱特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 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
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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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 本人同意金莱特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 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金莱特
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
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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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 本人同意金莱特停止向本人发放津贴,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 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金莱特
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
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上述议案主要对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了列明,所列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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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鉴于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如改变则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③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④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 20%。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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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0,381,939.65 元及本
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即 2013 年
第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3]第 5-00001 号审阅报告。
1、2013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
并出具大信阅字[2013]第 5-00001 号审阅报告):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9.30 2012.12.31
资产总计 570,073,754.66 527,728,639.09
负债总计 227,437,119.75 217,808,094.10
所有者权益 342,636,634.91 309,920,544.99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7-9 月 2012 年 7-9 月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9,487,531.52 159,804,068.33 449,446,423.50 442,976,736.51
营业利润 13,290,464.89 19,809,757.52 38,084,105.02 55,468,380.65
利润总额 13,634,837.77 21,559,533.55 38,611,044.44 61,521,836.68
净利润 11,589,612.10 18,298,377.01 32,797,727.42 52,319,094.14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11,296,895.15 16,811,067.38 32,349,828.91 47,274,353.91
公司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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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83,551.47 36,198,334.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75,190.11 -88,075,185.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18,457.54 41,527,318.7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2,056.73 67,215.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695,237.83 -10,282,316.59
2、2013 年 10 月、11 月基本经营情况
从经营模式来看,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经销商在销售客户中占绝大部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从原材料情况来看,公司
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2013 年 10-11 月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
2013 年 7-9 月采购金额的比例与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一致。同时,
从供应商结构来看,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较为稳定,在 2013
年 7-11 月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均保持一定量的采购,因此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不
存在重大变化。从销售情况来看,公司的产销量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特点相符,
2013 年 10 月、11 月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价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情况。同时,
从销售客户结构来看,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较为稳定,除少量客
户集中上半年采购外,大部分主要客户在 2013 年 7-11 月均保持一定量的采购,
因此公司在审计截止日后的销售金额变动合理,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不存在重大变
化。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1、2013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 年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出口形式依然保持平稳,但由于公司于 2013 年年
初完成新厂搬迁,充分发挥产能仍需一定磨合周期,因此营业收入相比 2012 年
基本保持稳定。但受银行借款增幅较大(用于棠下新厂区建设)以及人民币加速
升值影响使得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同时人工成本也有所上升,导致净利润存在下
滑的情况。201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4,944.64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
长 1.46%,营业利润为 3,808.41 万元,净利润为 3,279.7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234.98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分别下降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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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和 31.57%。公司预计 2013 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2 年相比分别下降约 30%-40%和 20%-30%。
2、人民币升值风险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末,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8.06%、
83.10%、 85.61%和 78.61%,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国家实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
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不再盯住单一美元。
自汇率改革实施日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2010 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
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再一次显现,汇率随之快速下降,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及出口市场的增长,未来汇率可能面临进一步的下调。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末,公司出口平均结算汇率分别升值 0.65%、4.19%、
2.64%和 0.93%,不考虑价格谈判等因素影响,因人民币汇率升值导致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减少 263.27 万元、1,831.15 万元、1,298.89 万元和 221.24 万元。
尽管公司在产品上具有自主定价权,且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未来仍存在汇率进一步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3、退税政策波动的风险
出口退税率与我国整个照明行业整体出口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客观而言,出
口退税率政策是促进我国整个照明行业结构调整的手段之一。在 2008 年金融危
机冲击下,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的部分压力。随着经济的逐
步回暖和行业的复苏,未来出口退税率依然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如果出口退税率突然下调,对公司已签署订单的产品利润率会产生影响,但
公司能迅速通过自身的定价、议价能力在下批订单中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将出口
退税下调的风险迅速予以转嫁。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 2009 年 12 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 15%
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2012 年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持续获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 15%进行征收,
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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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由于上述所得税优惠,公司减免所得税额分别为
572.99 万元、658.81 万元、745.74 万元和 261.71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10.77%、10.06%、10.20%和 10.48%。
2010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公司在
该项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所得税率将出现上
升,按照 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5、市场拓展风险。公司在销售中采取“自有品牌”(OBM)和 ODM 相结合的
方式,报告期 ODM 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90.62%、87.87%、 94.84%
和 91.90%,自有品牌占比分别达到 9.38%、12.13%、5.16%和 8.10%,ODM 占比较
大。虽然公司的 ODM 模式相比传统 ODM 模式有所创新,负责从市场调研、产品开
发、技术研发到产品生产的全部流程,在合作中拥有较高的自主性,并掌握了产
品定价权,但生产上依然采取按单生产的方式。随着未来产能扩大,若公司出现
产品开发无法贴近市场需求,或因客户品牌和营销渠道维持不利导致需求出现萎
缩,使公司无法获得充足的订单保障,则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60.70 万元、
6,104.96 万元、6,141.50 万元和 9,448.76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5.03%、27.86%、24.82%和 37.51%,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15%、
12.51%、11.32%和 32.47%。报告期应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虽然各报告期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6 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8.66%、
100.00%、100.00%和 100.00%,且主要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实力,报
告期内从未发生过坏账情况。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扩大,或因客户
发生信用风险导致违约,则依然存在发生坏账的可能并对盈利造成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3 2,3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的比例: 本次发行 2,335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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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4 每股发行价: 13.38 元
20.30 倍(按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计
5 发行市盈率:
算)
4.73 元/股(按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财务数据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40 元/股
2.83 倍(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8 市净率:
2.09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9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
10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12 亿元、净额 2.66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亿元
13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3,000 万元
保荐费用:500 万元

审计费用:约 371 万元

律师费用:约 175 万元

其他费用:约 548 万元

合计:约 4,594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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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畴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29日

公司住所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750-3167074

传真 0750-3167031

互联网网址 gd.kennede.com

电子信箱 Kn_Anyby@kennede.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田畴、蒋小荣、蒋光勇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约定:田畴出资 1,852.00 万元,认购股份 1,852 万股,占总股本的
61.73%;蒋小荣出资 848.84 万元,认购股份 848 万股,占总股本的 28.27%,其
余 0.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蒋光勇出资 300 万元,认购股份 300 万股,占总股
本的 10%。
发起人首期缴纳出资 600 万元,其中,田畴、蒋光勇分别认缴了 500 万元、
100 万元。2007 年 11 月 29 日,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注册,取得
注册号为 44070000000953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 万
元;
2008 年 3 月,发起人完成了第二期出资的缴纳,其中田畴、蒋小荣、蒋光
勇分别认缴了 1,352 万元、848 万元、200 万元,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27 日在江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3,000 万元。
(二)发起人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共有 3 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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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发起人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1 田畴 男 42052619720508****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高沙三街 22 号
2 蒋小荣 女 4205821977050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高沙三街 22 号
3 蒋光勇 男 42272619711203****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世纪花源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与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生产
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备及货币资金等。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335 万股,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田畴 5,100.00 72.86 5,100.00 54.63
蒋光勇 600.00 8.57 600.00 6.43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
314.00 4.49 314.00 3.36
(有限合伙)
蒋小荣 300.00 4.28 300.00 3.21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270.00 3.86 270.00 2.89
蔡婉婷 210.00 3.00 210.00 2.25
刘健 206.00 2.94 206.00 2.21
社会公众股东 0.00 0.00 2,335.00 25.01
合计 7,000.00 100.00 9,335.00 100.00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开发、制造、销售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
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可充电式手电筒、可充电
室内外备用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灯、可充电交直流两用台扇及落地扇等五大类产
品,年生产能力达 1,100 万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类别未发生
变化。同期,公司积极研发和推广节能环保的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其销量和占
比逐年上升,2012 年度,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销量超过 600 万台,占可充电备
用照明产品总销量的比重超过 60%,为公司核心产品,也是公司未来重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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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可充电式备用照明产品和可充电交直流两
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两类产品占收入的比重在 99%左右,公司主
要产品分类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系列 产品定位
可充电室内外备用照明灯具
按结构划分 可充电式手电筒
可充电式备用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灯 传统核心产品
可充电备用 LED 光源照明灯具
按光源划分
可充电备用普通光源照明灯具
可充电交直流两用落地扇 核心产品,2008
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 按结构划分 年研发成功,新
可充电交直流两用台扇 的利润增长点
(三)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在销售上始终贯彻“how to sell”的主动性营销方式。在选定客户后,
公司在具体的产品推广上根据客户的综合实力以及在当地市场终端渠道拓展能
力选择“自主品牌”和 ODM 两种不同的模式。对于两种模式的选择则完全依据是
否有利于公司产品推广。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自有品牌。在品牌的选择
上占有主动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营销网络已覆盖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自主品牌模式下,公司“KENNEDE”品牌由客户负责销售。该模式要求客
户不仅负责产品的对外销售,更要负责对品牌进行维护和推广。
采用 ODM 模式,则主要是考虑到公司进行海外注册品牌的程序复杂,采用
ODM 的方式能以最快的速度将产品打入当地市场。该模式要求客户在销售地拥有
具备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及健全的销售渠道。在该模式下,同样由客户负责品牌维
护。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可将产品以最快的速度打入当地市场;对于客户而言,
由于使用其自有品牌,有动力投入更大的资源对品牌的市场形象进行维护,同时
也提升了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电池、塑料米料、彩盒、LED、光管和电源
线及其他配件等直接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在长期的运营中已经拥有了稳定
供应商,并在原材料选用、工艺制造、结构设计、质量控制方面形成了规范,能
够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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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1999 年到 2009 年十年间,中国的照明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是世界
上最大的照明产品出口国,全国照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 3,200 家以上,产品销
售到世界 170 多个国家。从产量来看,灯具及照明装置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广东、
浙江、江苏、重庆、上海等地区。
就可充电备用照明来说,目前在国内基本上形成了以珠三角区域为主、长三
角区域为辅的竞争格局,珠三角地区集中在江门、深圳和中山,至少占了市场总
量的 50%左右(慧聪灯饰网)。
2、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的产业资源向大企业和优势企业
集中将成为影响行业竞争格局的主要变化趋势。
目前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散,产品档次普遍不高,企业缺乏核
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缺乏产品定价权,大部分企业采取低价格竞争策略,盈利能
力不强。
2008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简单加
工型企业倒闭,对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来说,大量生产低端产品的企业由于拿不
到订单而缩减规模或倒闭。
同时,2005 年汇率改革实施之后,人民币对国际市场主要货币一直呈升值
态势,2008 年开始,我国人民币汇率升值速度明显加快,2005 年汇改到 2011 年
底,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已经超过 23%。快速的人民币升值对议价能力较低,
以低价竞争的出口加工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利润率大幅下滑造成该类企业亏损或
倒闭。
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因素影响下,中国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面临着一次
重大的产业升级,市场份额将迅速被一些信誉良好、具有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
议价能力强的企业占据。部分优势企业甚至会出现订单过多生产能力跟不上的情
况,同时通过较短的回款周期、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规范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保障
了企业的利润率,迅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市场份额情况
公司产品出口按海关编码三大类别(85131090 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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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5191 输出功率不超过 125 瓦的台扇、85131010 手电筒)划分,出口总量和
公司市场份额如下: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85131090 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
61,307.41 114,128.76 99,892.71 83,191.93
式电灯出口额(万美元)
公司出口收入(万美元) 1,208.02 3,948.08 3,543.76 4,079.38
市场份额 1.97% 3.46% 3.55% 4.90%
出口份额排名 2 2 1
84145191 输出功率不超过 125
20,225.72 25,473.07 27,897.99 17,185.04
瓦的台扇(万美元)
公司出口收入(万美元) 993.23 1,505.07 1,940.73 1,040.27
市场份额 4.91% 5.91% 6.96% 6.05%
出口份额排名 3 2 2
85131010 手电筒(万美元) 77,472.13 162,750.80 154,765.57 129,730.64
公司出口收入(万美元) 249.61 798.88 618.36 650.98
市场份额 0.32% 0.49% 0.40% 0.50%
出口份额排名 61 22 38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注:1、2013 年 8 月江门海关调整了公司产品对应的海关编码,但原三类海关编码仍为
调整前公司的核心产品。因此上表仍按原三类海关编码进行分析。
2、由于备用照明及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应用情况缺乏权威的数据统计,且公司产品大
部分用于出口,因此上表的市场份额仅代表发行人在出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情况。下同。
3、在出口报关时,海关仅对手电筒和风扇大类别统计,并不按照可充电与否进行区分,
因此公司在可充电的产品领域的实际出口市场份额要高于现有排名。

由上表可见,公司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 2010 年和 2011 年出口份额排
名第一,2012 年排名第二;输出功率不超过 125 瓦的台扇出口份额由 2010 年的
第 4 名上升至第 2 名,均位居行业前列。其中“85131090 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
式电灯”出口排名下降是由于 2012 年海关对公司产品分类进行了细化,将原先
在该海关编码下统计的部分产品改为在“94054090 未列名电灯及照明装置”下
统计所致。2012 年公司“94054090 未列名电灯及照明装置”编码下出口金额为
1,245.02 万元,较 2011 年增加 1,069.55 万元。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仪器及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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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23,674.66 万元,账面价值
19,079.4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 59.66%,成新率为 80.59%。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自有房产 18 处,总面积为 56,881.03 平方米;
无租赁房产情况。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5 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185,923 平方
米。

2、专利权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3 项、实用新型 32 项、外观专
利 166 项。
3、注册商标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17 项,境外注册商标 9 项。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4407960456,有效期为 200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并持有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编
号为 00960827 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田畴夫妇,两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
事的业务没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畴夫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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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无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田畴夫妇、
自然人股东蒋光勇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抵押。

(三)独立董事对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进
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田畴: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2 月,曾任湖北省兴山第一中学教师;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曾任香港金山实业集团业务经理;2000 年 10 月创立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
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职务;2008 年被评为江门市首届“爱在江门”十大创业
人物、2009 年被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蒋光勇: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至 1998 年在湖北省兴山县水土保持局工作;2000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
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2007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0 月,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刘德祥: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后勤主管、行政部经理;
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制造总监,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
4、曾宪纲: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得克萨斯 A&M 大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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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后,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五邑大学讲师、副教授、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助
理兼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研究员、嘉兴学院兼职教授。
曾多次获得省、市、校级科技奖。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沈健: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江西省大吉山钨矿职工子弟中学任中学物理教师;1992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中学任中学物理教
师;2002 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现任广东省江门市律师协会民事及非诉讼
委员会委员、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陈咏梅: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会员,无境外居留权。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14 年,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6 年。
曾任湖北省谷城县审计局审计员;现任广东省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
师、部门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张海坚: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
广东新会万通钢管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新会市商检局工检科副科长,2000 年 1
月至今,在江门市新会区金草园虫草店任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1、陈振海: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兴山外贸局工作;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
正大集团宜昌公司从事进出口采购工作;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宜昌耐
特龙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主管工作;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江门
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业务专员、市场部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广
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
2、黄小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东莞德利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开发部
经理、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2010 年 8 月担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品质总监。
3、杨元: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新
会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技术负责人、新会市政协委员,2001 年至今任江门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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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区建荣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田畴: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蒋光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同上。
洪健敏: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居
留权。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江门市芝山五金工艺厂外贸专员;2003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会计员、会计主
管、财务部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德祥: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简历同上。
(四)核心技术人员
黄小江:品质总监,简历同上。
朱炳悦: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
为产品研发部经理。主持参与了交直流两用风扇的高效传动机构的设计、低风阻
导风风罩设计、影像 LED 蜡烛灯设计、两级蜗杆减速代替同步电机驱动的风扇摇
头机构,其中参与设计的影像 LED 蜡烛灯设计已获得发明专利。
曾贤华: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2 年
0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中山市金利电器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5 年 0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山市富荣电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2 年
07 月,任中山市欧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技术经理,2012 年 08 月至今,
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经理。
(五)2012 年度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2 年度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2012 年薪酬
1 田畴 董事长、总经理 30 万元
2 蒋光勇 董事、副总经理 18 万元
3 刘德祥 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14 万元
4 曾宪纲 独立董事 5 万元
5 沈健 独立董事 5 万元
6 陈咏梅 独立董事 5 万元
7 张海坚 独立董事 -
8 陈振海 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 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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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小江 监事、品质总监 14 万元
10 杨元 监事 -
11 洪健敏 财务总监 13 万元
12 朱炳悦 产品研发部经理 7.8 万元
13 曾贤华 技术研发经理 18 万元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田畴和蒋小荣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 5,400 万的股
份,占比 77.14%。另外,田畴还持有向日葵投资 94.12%的股权,向日葵投资持
有公司 3.86%的股权,其中,向日葵投资主要为公司管理层的持股公司,主营
业务为股权投资。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3.6.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715,727.32 82,093,556.21 60,186,026.93 113,370,28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474,601.59 -
应收票据 3,750,194.20 5,506,711.23 2,023,437.46 26,116.17
应收账款 94,487,603.11 61,415,001.84 61,049,587.52 66,606,981.92
预付款项 2,745,658.54 6,379,475.18 25,467,595.85 16,592,616.35
其他应收款 12,245,206.55 11,455,509.40 6,298,791.41 8,345,208.04
存货 87,983,328.27 80,610,479.40 63,596,672.32 61,212,393.70
流动资产合计 251,927,717.99 247,460,733.26 219,096,713.08 266,153,604.8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90,794,423.81 92,795,965.16 49,329,307.56 45,884,439.64
在建工程 65,619,331.85 123,486,988.39 51,033,450.58 479,026.69
工程物资 143,612.02 396,162.89 417,156.75 253,382.29
无形资产 62,792,528.82 63,303,191.28 64,683,950.73 51,190,721.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3,206.80 285,598.11 283,369.76 309,091.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9,793,103.30 280,267,905.83 165,747,235.38 98,116,661.84
资产总计 571,720,821.29 527,728,639.09 384,843,948.46 364,270,26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8,000,000.00 128,000,000.00 50,000,000.00 75,437,790.37
应付票据 - 3,000,000.00 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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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90,804,743.20 75,062,825.76 82,218,548.59 91,415,959.15
预收款项 4,551,713.98 5,055,894.40 3,740,725.94 3,936,845.72
应付职工薪酬 3,509,401.70 3,619,367.46 3,124,539.17 4,151,370.96
应交税费 -7,979,722.90 -8,997,193.52 -5,805,991.92 -3,179,717.80
其他应付款 492,200.00 667,200.00 573,145.14 125,412.50
流动负债合计 229,378,335.98 206,408,094.10 136,850,966.92 171,887,660.9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1,213,825.00 11,4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71,190.2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13,825.00 11,400,000.00 71,190.24 -
负债合计 240,592,160.98 217,808,094.10 136,922,157.16 171,887,660.90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资本公积 27,370,949.60 27,370,949.60 27,370,949.60 27,370,949.60
盈余公积 23,375,771.06 21,254,959.53 15,055,084.16 9,501,165.61
未分配利润 210,381,939.65 191,294,635.86 135,495,757.54 85,510,49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31,128,660.31 309,920,544.99 247,921,791.30 192,382,605.76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128,660.31 309,920,544.99 247,921,791.30 192,382,605.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1,720,821.29 527,728,639.09 384,843,948.46 364,270,266.66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营业收入 299,958,891.98 559,111,724.60 502,939,546.61 453,194,088.10
二、营业总成本 275,165,251.85 493,166,811.69 443,707,185.48 402,746,856.93
其中:营业成本 242,793,815.94 446,245,090.99 399,504,852.65 365,543,481.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97,944.19 3,664,999.86 3,809,224.47 2,381,604.05
销售费用 3,781,890.47 7,037,650.03 5,068,525.62 4,187,126.59
管理费用 17,772,951.27 29,881,026.89 29,076,119.18 24,106,915.16
财务费用 7,867,925.34 6,323,188.29 6,419,941.54 4,636,372.86
资产减值损失 1,050,724.64 14,855.63 -171,477.98 1,891,356.2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74,601.59 474,601.59 -
投资收益 - 356,134.06 2,359,386.18 131,310.61
三、营业利润 24,793,640.13 65,826,445.38 62,066,348.90 50,578,541.78
加:营业外收入 290,303.46 7,505,993.95 3,529,000.00 2,639,964.00
减:营业外支出 107,736.92 220,999.11 77,128.49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
102,736.92 120,999.11 76,628.49 -
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24,976,206.67 73,111,440.22 65,518,220.41 53,188,505.78
减:所得税费用 3,768,091.35 11,112,686.53 9,979,034.87 8,311,199.19
五、净利润 21,208,115.32 61,998,753.69 55,539,185.54 44,877,306.5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030 0.8857 0.7934 0.745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030 0.8857 0.7934 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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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21,208,115.32 61,998,753.69 55,539,185.54 44,877,306.59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73,585,672.19 570,810,385.56 516,441,012.10 416,619,050.58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758,077.50 46,790,935.93 45,233,166.82 32,543,482.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35,292.13 7,983,709.35 4,861,889.35 6,152,908.1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5,079,041.82 625,585,030.84 566,536,068.27 455,315,440.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29,199,131.38 459,242,815.68 426,064,575.99 369,875,110.16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40,196,606.04 61,913,372.60 50,996,322.39 45,257,603.80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200,128.07 24,610,218.99 14,456,225.20 7,448,961.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623,762.83 12,561,481.68 13,794,278.40 10,312,405.55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219,628.32 558,327,888.95 505,311,401.98 432,894,08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859,413.50 67,257,141.89 61,224,666.29 22,421,359.34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18,09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131,310.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1,500.00 60,000.00 - -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11,400,000.00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00.00 11,460,000.00 - 18,221,310.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7,848,898.42 125,946,171.18 85,424,898.64 65,593,995.13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848,898.42 125,946,171.18 85,424,898.64 65,593,995.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7,807,398.42 -114,486,171.18 -85,424,898.64 -47,372,684.5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6,972,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8,000,000.00 128,000,000.00 50,000,000.00 75,437,790.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000,000.00 128,000,000.00 50,000,000.00 112,409,790.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000,000.00 50,000,000.00 75,437,790.37 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192,033.16 5,389,446.53 2,264,503.16 989,423.45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849,795.55 3,538,609.53 1,600,339.50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041,828.71 58,928,056.06 79,302,633.03 6,989,423.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958,171.29 69,071,943.94 -29,302,633.03 105,420,3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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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88,015.26 64,614.63 318,603.67 1,286.55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377,828.89 21,907,529.28 -53,184,261.71 80,470,328.2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2,093,556.21 60,186,026.93 113,370,288.64 32,899,960.35
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715,727.32 82,093,556.21 60,186,026.93 113,370,288.64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3]第 5-00007 号
报告中,经核验的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98,608.46 -72,285.16 -76,628.49 -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86,175.00 7,457,280.00 3,529,000.00 2,615,145.00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 -118,467.53 2,833,987.77 -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000.00 -100,000.00 -500.00 -5,181.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259,238.99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82,566.54 7,166,527.31 6,285,859.28 2,350,725.01
所得税影响额 27,384.98 1,074,979.10 942,878.89 411,191.19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155,181.56 6,091,548.21 5,342,980.39 1,939,533.8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208,115.32 61,998,753.69 55,539,185.54 44,877,306.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1,052,933.76 55,907,205.48 50,196,205.15 42,937,772.77
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 0.73% 9.83% 9.62% 4.32%

(三)财务指标

2013.6.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流动比率(倍) 1.10 1.20 1.60 1.55
速动比率(倍) 0.71 0.81 1.14 1.19
资产负债率 42.08% 41.27% 35.58% 47.1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3 8.86 7.64 9.45
存货周转率(次) 2.88 6.19 6.40 7.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74.24 9,097.55 7,944.66 6,323.7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6 14.57 29.93 54.7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7 0.96 0.87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5 0.31 -0.76 1.15
每股净资产(元) 4.73 4.43 3.54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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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27% 0.24% 0.32% 0.35%

(四)2013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3.9.30 2012.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398,318.38 82,093,556.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3,003,124.72 5,506,711.23
应收账款 94,154,278.00 61,415,001.84
预付款项 4,170,431.94 6,379,475.18
其他应收款 10,974,635.05 11,455,509.40
存货 84,264,877.77 80,610,479.40
流动资产合计 230,965,665.86 247,460,733.2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92,348,091.14 92,795,965.16
在建工程 83,885,389.83 123,486,988.39
工程物资 8,698.96 396,162.89
无形资产 62,425,808.70 63,303,191.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100.17 285,598.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108,088.80 280,267,905.83
资产总计 570,073,754.66 527,728,639.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5,000,000.00 128,000,000.00
应付票据 - 3,000,000.00
应付账款 71,727,428.44 75,062,825.76
预收款项 2,452,842.84 5,055,894.40
应付职工薪酬 2,702,172.38 3,619,367.46
应交税费 -5,985,886.65 -8,997,193.52
其他应付款 550,312.74 667,2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16,446,869.75 206,408,094.1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0,990,250.00 11,4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90,250.00 11,400,000.00
负债合计 227,437,119.75 217,808,094.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70,000,000.00 70,000,000.00
资本公积 27,370,949.60 27,370,9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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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23,375,771.06 21,254,959.53
未分配利润 221,889,914.25 191,294,635.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2,636,634.91 309,920,544.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2,636,634.91 309,920,544.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0,073,754.66 527,728,639.09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7-9 月 2012 年 7-9 月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149,487,531.52 159,804,068.33 449,446,423.50 442,976,736.51
二、营业总成本 136,197,066.63 139,994,310.81 411,362,318.48 387,389,888.33
其中:营业成本 119,088,790.06 127,771,535.05 361,882,606.00 353,297,367.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38,124.96 1,272,871.26 2,936,069.15 2,727,343.08
销售费用 3,487,604.55 1,703,394.86 7,269,495.02 4,716,738.50
管理费用 9,088,698.68 8,187,274.52 26,861,649.95 22,143,143.54
财务费用 3,514,559.28 1,240,745.21 11,382,484.62 3,865,796.25
资产减值损失 -20,710.90 -181,510.09 1,030,013.74 639,499.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474,601.59
投资收益 - - - 356,134.06
三、营业利润 13,290,464.89 19,809,757.52 38,084,105.02 55,468,380.65
加:营业外收入 347,575.00 1,750,000.00 637,878.46 6,053,680.00
减:营业外支出 3,202.12 223.97 110,939.04 223.9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26.34 223.97 105,339.04 223.97
四、利润总额 13,634,837.77 21,559,533.55 38,611,044.44 61,521,836.68
减:所得税费用 2,045,225.67 3,261,156.54 5,813,317.02 9,202,742.54
五、净利润 11,589,612.10 18,298,377.01 32,797,727.42 52,319,094.14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26 0.47 0.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7 0.26 0.47 0.75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11,589,612.10 18,298,377.01 32,797,727.42 52,319,094.1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2,835,647.99 432,563,624.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755,622.17 30,898,234.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4,179.22 6,436,252.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3,575,449.38 469,898,111.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8,341,199.51 358,363,169.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2,005,050.67 45,495,817.4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146,643.41 19,092,052.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99,004.32 10,748,736.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8,591,897.91 433,699,7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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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83,551.47 36,198,334.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1,5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1,616,690.11 88,075,185.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616,690.11 88,075,185.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75,190.11 -88,075,185.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5,000,000.00 9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000,000.00 9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8,000,000.00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193,033.11 3,678,477.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8,509.35 2,794,203.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381,542.46 56,472,681.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18,457.54 41,527,318.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2,056.73 67,215.8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695,237.83 -10,282,316.5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093,556.21 60,186,026.93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398,318.38 49,903,710.34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2013.6.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5,192.77 44.06% 24,746.07 46.89% 21,909.67 56.93% 26,615.36 73.06%
非流动资产 31,979.31 55.94% 28,026.79 53.11% 16,574.72 43.07% 9,811.67 26.94%
资产总计 57,172.08 100.00% 52,772.86 100.00% 38,484.39 100.00% 36,427.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 2010 年的 26.94%上升至 2013
年 6 月末的 55.94%,这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3 年以前生产厂房为租赁而来,自有
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2011 年随着募投项目的厂区建设的逐步开展并于 2013
年 1 月部分投入使用,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17,331.11 万元、8,310.27 万元,
因此非流动资产规模也迅速增加,其占总资产比例也得以提高。
2、负债构成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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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2012 年及 2013 年上半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188.77
万元、13,692.22 万元、21,780.81 万元和 24,059.22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9.95%、94.77%和 95.3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
负债总额变动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变动所导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9,570.75 98.58% 55,386.78 99.06% 50,030.32 99.48% 45,075.76 99.46%
其他业务收入 425.14 1.42% 524.40 0.94% 263.63 0.52% 243.65 0.54%
合计 29,995.89 100.00% 55,911.17 100.00% 50,293.95 100.00% 45,319.41 100.00%
(2)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29,570.75 4.81% 55,386.78 10.71% 50,030.32 10.99% 45,075.76
其他业务收入 425.14 306.37% 524.40 98.92% 263.63 8.20% 243.65
合计 29,995.89 5.93% 55,911.17 11.17% 50,293.95 10.98% 45,319.4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5,319.41 万元、50,293.95 万元、55,911.17
万元和 29,995.89 万元,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
2、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成本构成
营业成本构成中主要为电池、塑料米料、彩盒、LED、光管和电源线及其他
配件等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营业成本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3,851.68 98.24% 44,071.88 98.76% 39,687.70 99.34% 36,334.59 99.40%
原材料成本 18,642.47 76.78% 34,191.49 76.62% 32,380.81 81.05% 30,475.54 83.37%
人工成本 1,906.52 7.85% 3,338.27 7.48% 2,672.78 6.69% 2,686.51 7.35%
制造费用 2,964.95 12.21% 6,008.87 13.47% 4,327.21 10.83% 3,012.42 8.24%
出口退税进项
337.74 1.39% 533.24 1.19% 306.90 0.77% 160.13 0.44%
转出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427.70 1.76% 552.63 1.24% 262.78 0.66% 219.76 0.60%
合计 24,279.38 100.00% 44,624.51 100.00% 39,950.49 100.00% 36,554.3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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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营业
成本的 80%左右。
(2)营业成本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参见下表: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营业收入 29,995.89 55,911.17 50,293.95 45,319.41
营业成本 24,279.38 44,624.51 39,950.49 36,554.35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93% 11.17% 10.98%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7.66% 11.70% 9.29% -
由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9.29%、11.17%和
7.66%,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10.98%、11.70%和 5.93%,营业成本与营业收
入增长幅度基本相当。
3、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3 年 1-6 月 同比增长 2012 年 增长 2011 年 增长 2010 年
营业收入 29,995.89 5.93% 55,911.17 11.17% 50,293.95 10.98% 45,319.41
毛利 5,716.51 -0.84% 11,286.66 9.12% 10,343.47 18.01% 8,765.06
毛利率 19.06% -1.30% 20.19% -0.38% 20.57% 1.23% 19.3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34%、20.57%、20.19%和 19.06%,基
本保持稳定。
4、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营业收入 29,995.89 55,911.17 50,293.95 45,319.41
综合毛利率 19.06% 20.19% 20.57% 19.34%
营业毛利 5,716.51 11,286.66 10,343.47 8,765.06
营业利润 2,479.36 6,582.64 6,206.63 5,057.85
其中:投资收益 - 35.61 235.94 13.13
营业外收支净额 18.26 728.50 345.19 261.00
利润总额 2,497.62 7,311.14 6,551.82 5,318.85
净利润 2,120.81 6,199.88 5,553.92 4,487.73
销售净利率 7.07% 11.09% 11.04% 9.90%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毛利,营业毛利
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并受毛利率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简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5.94 6,725.71 6,122.47 2,24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0.74 -11,448.62 -8,542.49 -4,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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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5.82 6,907.19 -2,930.26 10,542.0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8.80 6.46 31.86 0.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37.78 2,190.75 -5,318.43 8,047.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17 0.96 0.87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 -0.45 0.31 -0.76 1.15
2010、2011、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2,242.14 万元、6,122.47 万元、6,725.71 万元和 1,185.94 万元。
2010、2011、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4,737.27 万元、-8,542.49 万元、-11,448.62 万元和-4,780.74 万元,
主要是为了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构建了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致。
2010、2011、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0.542.04 万元、-2,930.26 万元、6,907.19 万元和 495.82 万元。其变
动主要为股东投入、公司借入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四)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
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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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① 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②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 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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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7)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② 公司因前述第(6)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
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9)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近三年及一期历次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
形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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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4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如公司股票发行
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201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以及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35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约为 26,648.30 万元,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将按轻重
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扩产项目 17,506.78 17,506.78
2 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 5,862.20 5,862.20
3 研发中心项目 3,881.00 3,881.00
合 计 27,249.98 27,249.98

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约为 26,648.30 万元,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
目,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扩产项目
该项目主要生产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产品,达产后年均新增产能 948 万台,
产值超过 3.68 亿元人民币。
虽然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之
一,但由于产能有限,限制了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成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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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的第一品牌和领导企业”,而目前公司生产规模难以支撑公
司实现这一目标,急需较快的产能增长支撑公司持续发展。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均
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充电备用 LED 灯具系列产品。项目投产
后,公司将巩固并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设想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
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财务指标 指标值
一 达产后年生产能力(万台) 948.00
二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万元) 38,740.32
三 达产后年总成本(万元) 31,277.09
四 达产后年所得税(万元) 757.02
五 达产后年净利润(万元) 4,289.80
六 税前总投资收益率 27.46%
七 税后总投资收益率 23.34%
八 税前内部收益率 IRR 28.55%
九 税后内部收益率 IRR 24.89%
十 税前投资回收期(年) 4.58
十一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4.96

(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
本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扩产应用,项目实施完成
后,将新增产能 113 万台。
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开发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新产品陆续投
产,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已饱和。作为具有填补市场空白的创新型产品,近年
来公司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类产品出口增长迅猛,由 2009 年的 43 万台增长到
2011 年的 142 万台,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80%。由于生产能力受到限制,公司目前
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销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且该产品的生产已经占
用了原备用照明产品的产能。因此公司迫切需要增加投资,建设更具先进性,更
高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劳动卫生标准,自动化程度高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
产品生产基地。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新生产基地建成达产
后,将迅速地扩大生产规模,解决市场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
步发挥生产管理和规模经济优势,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公司未来将会进一步开拓包括欧美在内的国际市场,并将启动国内市场的营
销工作。公司的这一市场发展战略,意味着产能需要大幅提升,资本实力需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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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增强。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节能环保、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产
品,募投资金投产后,公司将在巩固并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稳定现金
流的同时,充分将这些项目培育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设想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
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财务指标 指标值
一 达产后年生产能力(万台) 113.00
二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万元) 12,529.86
三 达产后年总成本(万元) 10,031.25
四 达产后年所得税(万元) 256.65
五 达产后年净利润(万元) 1,454.35
六 税前总投资收益率 27.74%
七 税后总投资收益率 23.58%
八 税前内部收益率 IRR 28.86%
九 税后内部收益率 IRR 25.17%
十 税前投资回收期(年) 4.55
十一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4.92
(三)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是企业发展的命脉,也是公司维持当前行业龙头地位的根本保证。作为
目前业内唯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目前业内唯一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
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
发体系。目前公司在产品上拥有 13 项发明专利、32 项实用新型专利,166 项外
观专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公司具备此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各项技术
条件。
为了配合募集资金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进一步扩大研发机构,并添加相
应的人员和设备,现有的厂房已经无法满足所需。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把现有
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迁入新的厂区,以保证研发的持续投入
和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设计、产品实验与产品检测,
本身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
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等方式给公司经济效益带来帮助。在经
营业绩提升的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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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领域内的技术领先性。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人民币升值风险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末,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8.06%、
83.10%、85.61%和 78.61%,出口产品以美元报价、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
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约 80%的产品用于出口,出口产品执行增值税“免、抵、退”政策,
按照“出口销售收入×(17%-出口退税率)”作为“不得免抵税额”计入营业成
本,因此出口退税率变动会导致公司营业成本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未来出
口退税率依然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如果未来政策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实
行下调,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
作为国内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的专业制造商,公司自设立之时就将技术创新
作为产品的推广基础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盈利的关键。如果公司最
终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2、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外泄的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虽然公司对稳定
研发队伍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未来仍不能排除研发人员流失
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虽然公司制订了相关的保密
制度以防止核心专利技术外泄,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并无法排
除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3、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未来遭受
侵害的可能。如果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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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风险
1、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产品基本销往海外市场。影响国际市场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消费偏好、
需求结构、贸易政策和汇率政策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产生影
响,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国际市场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目前市场中从事该类产品生
产的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新进入者的加
入,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存在被削弱的可能,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行业标准缺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常规照明领域已实现完全竞争,但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作为一个
分支,除了与消防有关的应急照明存在一定标准外,其他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测
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行业标准的缺失导致目前行业中产品种类虽然繁多,但是质
量参差不齐,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这也是直接导致行业中“低价、低质”情况
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市场的无序竞争不利于可充电备用照明产业健康发展,从
而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在保证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调查,
把握市场方向,协助客户共同开拓市场,发掘消费群体潜在需求从而开发出相应
的产品,并进一步引导市场的消费趋势。在生产上,公司的产品采取定制生产的
方式,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按需生产。虽然该方式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防止
产品出现积压,随着未来产能的逐步扩大,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获得充足的订单保
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经营风险
1、受国外质量标准和安全认证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公司外销的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质量、
技术、安全标准等。如果国外质量标准和安全认证等技术和环保标准发生重大变
化(增加或者修订),而公司未能马上予以应对并对产品进行改进,将给公司产
品销售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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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由于电器类产品的使用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对于电器类产品的质量要
求普遍比较严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导致对使用者产生伤害,不仅面临相
关赔偿问题,而且对于公司多年积累的市场信誉度将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对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未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公司信誉度,则将对公司业绩
造成影响。
(六)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董事长田畴先生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72.86%的股
权;此外,蒋小荣女士作为田畴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 4.28%的股份,田畴夫妇
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77.14%。本次股票发行后,田畴夫妇合并持有的股份仍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
响能力,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
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2、多出口市场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已实现向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公司可根据各
个市场需求的波动情况调节出口区域的分布,有效规避了单一市场的需求波动风
险。虽然公司与各大供应商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但是较多出口市场需要
强大的管理能力作为基础,而公司所倡导的“品牌合作”营销策略则要求公司协
助客户对出口地市场需求有深入了解从而设计出符合当地需求的产品,是公司在
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随着未来产能的扩大,若公司无法在管
理上实现快速响应,对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3、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了大量的管理人
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生产员工。随着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原材料采购、订单规模将迅速扩大,生产及管理人
员也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仅有一家单体公司,随着业务
的扩大,公司未来可能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若公司的
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配置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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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风险
1、2013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4,944.64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1.46%,
营业利润为 3,808.41 万元,净利润为 3,279.7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234.98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分别下降 31.34%、37.31%和
31.57%。公司预计 2013 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 2012 年相比分别下降约 30%-40%和 20%-30%。
2、发行筹资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建成后效益的发挥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本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被摊薄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24,689.95 万元,年折
旧费用增加约 1,497.63 万元。如果未来市场再次发生重大不利状况,募集资金
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营业
成本的 80%左右,是影响总体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
度过大,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在短期内造成一定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虽
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和政策面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仍有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新增产能不能被充分消化,从而对经营产生影响。
(九)无法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公司 2009 年 12 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 15%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2012 年公
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持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 15%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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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所得税税收优惠将于 2014 年到期。到期后,公司仍将对研发大力投入,
维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若在该项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公司将按照 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
响。
(十)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
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行业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
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股票市场的风
险,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以避免造成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
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2013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 STAR SAT CO.S.A.L.签订编号为 13KNSS1101
合同,约定公司向 STAR SAT CO.S.A.L.销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总计 17,125
个,合同价款为 302,699.70 美元。
(2)2013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 INDUSTRIAS SICA S.A.I.C.签订编号为
12KNIS13 合同,约定公司向 INDUSTRIAS SICA S.A.I.C.销售可充电备用照明设
备,总计 27,000 个,合同价款为 264,700 美元。
(3)公司与巴基斯坦 SOGO GROUP OF COMPANIES 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
巴基斯坦 SOGO GROUP OF COMPANIES 长期向金莱特采购可充电备用照明设备及可
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巴基斯坦 SOGO GROUP OF COMPANIES 同意支付金莱特 100,000 美元作为
长期合作的保证金。
(4)公司与湖北金山轻工家电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湖北金山
轻工家电有限公司长期向金莱特采购可充电备用照明设备及携带式交直流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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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扇,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采购合同
(1)2013 年 8 月 9 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KNE13080901 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采购电池,
合同价款为 5,036,600.00 元。
(2)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编号为 KNE13082201 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极板,合同价款为 2,789,000.00 元。
(3)2013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编号
为 KNE13091403 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采购电
池,合同价款为 4,893,000.00 元。
(4)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长期
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长期采购蓄电池,长期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浩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长期
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佛山市顺德区浩星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采购塑料,长期合
作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东莞市源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
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东莞市源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采购 LED,长期合作协
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江门市江海区长明线路板厂签订长期合作
协议,约定金莱特向江门市江海区长明线路板厂长期采购线路板,长期合作协议
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借款合同
(1)2013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2013 年工流字第 017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5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贷款利率为 6%。
(2)2013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2013 年工流字第 018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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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2,3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4 年 2 月 3 日。贷款利率为 6%。
(3)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2013 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007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
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4 日至 2014 年 3 月 3 日。贷款利率为 6%。
(4)2013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 20130401129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贷款利率为 6%。
(5)2013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 201306140424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2,000 万元贷款,贷款
期限自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贷款利率为 6%。
(6)2013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 201307091243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至 2014 年 7 月 8 日。贷款利率为 6%。
(7)2013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 20130902011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 日。贷款利率为 6%。
(8)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2013 年工流字第 015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3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贷款利率为 6%。
(9)201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2013 年工流字第 016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 1,7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至 2014 年 9 月 23 日。贷款利率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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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合同
(1)2008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2008 年抵字第 00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房产
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639266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6392666 号”的房产,
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08)第 102405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用于
担保公司自 2008 年 3 月 1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期间在人民币 847 万元的最高
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2)2010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2010 年最高额抵字第 0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
以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26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6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7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
字第 0109019734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1 号”、“粤房地权证
江门字第 0109019729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5 号”、“粤房地
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2 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38 号”、“粤
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19727 号”共 10 间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
201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期间在人民币 431.39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签订的借款合同。
(3)2010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兴银粤抵押字(江门分行)第 20100929015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公司以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10)第 203114 号”、“江国用(2010)第
203216 号”共 2 块土地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期间在人民币 3,089.58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4)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2012 年最高额抵字第 01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
以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11)第 201419 号” 、“江国用(2010)第 203073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 201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在人民币 42,604,700 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5、关联股东与发行人相关的担保合同
(1)2010 年 7 月 29 日,田畴、蒋小荣、蒋光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 年最高额保字第 002 号”的《最高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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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 201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期间发
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2010 年 8 月 31 日,田畴、蒋小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
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借保字(江门分行)第 201009010012-1 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 2010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
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2010 年 8 月 30 日,蒋光勇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
了编号为“兴银粤借保字(江门分行)第 201009010012-2 号”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期间发
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2012 年 9 月 13 日,田畴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编号为 2012(报)高保字第 0100231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就
公司(借款人)自 2012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
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2012 年 9 月 13 日,蒋光勇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编号为 2012(报)高保字第 0100230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
就公司(借款人)自 2012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
证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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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 发行人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畴

住所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

电话 0750-3167074

传真 0750-3167031

联系人 刘德祥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政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888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王刚
项目协办人 秦荣庆
联系人 赵堃、张家文、罗路歆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
住所
东楼 20 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99
经办律师 景岗、唐丽子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吴卫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电话 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3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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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炜、陈鹏
(五)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红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 1303
住所

电话 010-88395166
传真 010-88395661
经办注册评估师 赵俊斌、孙彦君
(六) 资产评估机构 江门市中望德恒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柏良
住所 江门市潮江路 35 号二层
电话 0750-3292728
传真 0750-3292730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柏良、陈立群
(七) 资产评估机构 江门市中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屈进兴
住所 江门市潮江路 35 号首、二层
电话 0750-3292728
传真 0750-3292730
经办注册评估师 屈进兴、杨惠英
(八)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九)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十) 拟申请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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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1 月 17 日
3、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1 月 20 日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4、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证券交易所尽快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招股说明书全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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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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