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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4-1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 2,59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386.4609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
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自愿锁定的承诺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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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
泰秦唐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
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
上虞乾邦、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
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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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
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
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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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
磊、吴晋、周晓燕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
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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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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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的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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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泰秦唐就股份锁定、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德清
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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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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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磊、吴晋、周晓燕
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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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
下时除外),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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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
(2)继续增持/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
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
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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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
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
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控
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
增持公司股份。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2)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
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
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
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
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1)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
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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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
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
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公
司计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
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
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有责任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每名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
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
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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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
形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订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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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该等裁判、决
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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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等即期回报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贯彻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承诺拟采取如下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
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基于资源协同和“运化工”平台整合提供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链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99%以上。2019-2021年,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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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分别为82,325.95万元、94,875.59万元和214,024.6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
率61.24%。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稳定,总体上物流行业需
求不断提升。在化工物流领域,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化工物流行
业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需要大量专业化工跨境物流服务商提供专业化、个性
化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同时,随着人们对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升,政府部门
对于化工产品生产、存储、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日趋规范和严格,有利于化工
物流服务行业市场需求进一步向优质、规范运营的物流企业集中。近年来,公
司现有业务板块发展态势良好,经营规模、服务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在经营中,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安全生产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第一,进一步提升“运化工”平
台对线下资源的整合能力,以应对未来服务网络不断拓展,线下物流资源不断
丰富的需要,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决策支持
和执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盈利水平和安全管控水平;第二,
结合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将生产性物流服务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终端,
实现“运化工”平台与化工企业的数据对接,提供化工安全管理、库存管理等增
值咨询服务,构建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第三,不断
拓展“运化工”平台服务功能,如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执行、分销执行、
管理咨询等,打造服务多元化的化工供应链平台。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在巩固公司现有领域的优势前提
下,加大在国内化工物流市场的业务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互联网、
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一站式”、“可视化”的化
工物流服务能力,满足客户日趋个性化的物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
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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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
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
项目”等,前述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将
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基础上,将精心
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通过经
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3)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董事会、管
理层科学、审慎决策。公司将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
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稳定。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
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相关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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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
关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
水平。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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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
施:

(一)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公
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
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
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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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且,
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并事先同意公司以应向本人支付的
现金分红以及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全部直接用于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
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
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
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
津贴,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
经消除;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7、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
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
老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天健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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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37.44万元。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
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
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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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
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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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
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七、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息披露》,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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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 2008 年依法解除,本公司已在招
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以及解除
过程,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下游化工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业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
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
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人们
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下游化工行
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
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化工物流
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站式
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
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以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能
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可能被削弱,面临
市场竞争风险。

(三)安全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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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作为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道路运
输,对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
对于经营中涉及危化品的业务,在资质方面,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了《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在制度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还依据国家
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突发
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
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涵
盖了公司整个业务环节,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意外情况而产生安全事故,进而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四)收入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5.58%,主要原因系 2021 年随着国
外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国际海运市场运力持续紧张,运输价格普遍提高;海运成
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
方式,海运成本的上升带动了单箱收入的上升,从而导致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 2021 年公司业绩的大幅增加,总
体而言,公司 2021 年的盈利水平保持了和收入一致的变化趋势,体现了公司不
断整合内外部的跨境供应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业务规模同时
将海运成本的上升向下游传导,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际海运市场运
力紧张情况有所缓解,海运价格下降,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可能下降,导致
公司无法维持现有的盈利水平,存在由此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跨境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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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
同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初步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可实现营业
收入约为 63,890.29 万元至 70,615.59 万元,同比增长 75.24%至 93.68%;实现净
利润约为 4,798.48 万元至 5,303.58 万元,同比增长 73.72%至 92.0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82.07 万元至 5,174.92 万元,同比增长 72.34%至
90.4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35.56 万元
至 5,123.52 万元,同比增长 70.83%至 88.82%。
预计的 2022 年一季度较 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系我国化工出口需求持续稳定,公司凭借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整体业务规模同
比增长;另一方面 2022 年一季度国际海运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较 2021 年一季度
同比增幅较大,公司的销售定价系基于采购价格的成本加成定价,成本的增长导
致销售规模扩大。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能够不断整合内外部化工物流服务资
源,完善和提升跨境化工供应链的服务能力,保持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预计的
2022 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基本与营业收入增幅
保持一致。公司预计 2022 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 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
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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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6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0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4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6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20
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 21
七、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24
八、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
内容....................................................................................................................... 25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26
目 录 ......................................................................................................................... 28
第一节 释 义 ......................................................................................................... 33
第二节 概 览 ......................................................................................................... 38
一、发行人简介................................................................................................... 38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39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40
四、本次发行情况............................................................................................... 41
五、募集资金用途............................................................................................... 4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4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8
一、经营风险.......................................................................................................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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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内控及管理风险........................................................................................... 50
三、财务风险....................................................................................................... 51
四、技术风险....................................................................................................... 53
五、其他风险....................................................................................................... 5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5
一、基本情况....................................................................................................... 55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55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57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2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83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架构图........................................................... 85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86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11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121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132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132
十二、发行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3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4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49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5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17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的具体情况......................................................... 182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05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业务资质..................................................... 209
七、发行人的技术情况..................................................................................... 215
八、发行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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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251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53
一、独立性情况................................................................................................. 253
二、同业竞争情况............................................................................................. 254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56
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6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6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26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 26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27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领取的薪酬情况............................................................................................. 27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71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27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73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7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76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专门委
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76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29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97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29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99
一、审计意见类型............................................................................................. 299
二、财务报表..................................................................................................... 30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07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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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 324
六、分部信息..................................................................................................... 326
七、非经常性损益............................................................................................. 327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 328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329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30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331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31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331
十四、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334
十五、发行人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 33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36
一、财务状况分析............................................................................................. 336
二、盈利能力分析............................................................................................. 357
三、现金流量分析............................................................................................. 381
四、资本支出分析............................................................................................. 385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386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86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387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39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95
一、公司发展战略............................................................................................. 395
二、公司未来三年具体发展计划..................................................................... 395
三、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397
四、实现上述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398
五、确保实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398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9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99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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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40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14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414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414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414
四、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417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41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19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组织安排................................................. 419
二、重大合同..................................................................................................... 419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424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24
第十六节 声明 ....................................................................................................... 425
第十七节 附件 ....................................................................................................... 433
一、附件............................................................................................................. 433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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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永泰运
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包括浙江永泰
永泰有限 指
储运有限公司、浙江永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宁
永港物流 指
波市北仑永港油品有限公司
永泰艾力 指 青岛永泰艾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永泰天极 指 上海永泰天极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宁
凯密克 指
波凯密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喜达储运 指 喜达储运(上海)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文名: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KONG
香港永泰 指 YONGTAI CHEMICAL LOGISTICS CO.,LIMITED,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百世万邦 指 青岛百世万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嘉兴海泰 指 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永港海安 指 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永港物流全资子公司
宁波中验 指 中验检验检测(宁波)有限公司,永港物流控股子公司
中文名:通用集装罐有限公司,英文名:GENERAL TANK
美国罐通 指
CONTAINERS CO.,LIMITED,香港永泰控股子公司
上海罐通 指 罐通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美国罐通全资子公司
嘉兴中集 指 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嘉兴海泰参股公司
天津分公司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宁波分公司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上虞分公司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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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分公司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永泰秦唐 指
台、发行人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众汇 指
发行人股东
杭州财通 指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上虞乾泰 指 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上虞璟华 指 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德清锦烨财 指
股东
浙江龙盛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闰土锦恒 指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诸暨文晨 指 诸暨市文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上虞乾邦 指 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是发行人自主开发的集化工供应
“运化工”平台、 链服务、数据互通、安全管控、内部管理于一体,能够向客

“运化工” 户提供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及决策支持的一站式、可视化智慧
物流管理平台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监会、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保荐机构、主承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安信证券
海润所、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天健所、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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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案)》
《招股意向书》、 永泰运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

本招股意向书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永泰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化工产品、化学 通过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生

品 产技术所得的产品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一种,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危化品 指 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
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以及系统
第三方物流 指 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是互联网物流平台、物流咨询及方案
策划与基础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
供应链 指
上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
供应链管理服
指 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物流过程
务、供应链服务
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TEU 指 英文全称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20英尺集装箱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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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SO TANK,罐式集装箱,俗称坦克箱,一种安装于紧固外部
罐箱 指
框架内的不锈钢压力容器,用于装运液体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
报关 指
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
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
报检 指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申报,收到审批回执后,对危险品货报
危申报 指
信息添加箱号及提单号信息,发送给相关船舶代理
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
清关 指 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
法规规定的义务
整箱 指 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属于同一个托运人
在集装箱运输中,单票货物不足整箱时,将运往同一目的地
拼箱 指
的不同货主的货物,合拼装箱运输的方式
装箱 指 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过程
重箱 指 已装货物的集装箱
空箱 指 未装货物的集装箱
门到门装箱 指 承运人将集装箱送至托运人工厂,由托运人自行装箱
仓库内装 指 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承运人指定的仓库,由承运人安排装箱
集卡 指 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是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
海关监管场所 指 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
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码头为了保证船舶装卸作业的正常进行,保证堆场进出畅通,
疏港 指 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和海关监管的情况,将进口集装箱输运到
港外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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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集装箱码头内或码头周边地区,用于办理集装箱的装卸、转
堆场 指
运、装箱、拆箱、收发、交接、保管、堆存的场所
港区 指 由码头及港口配套设施组成的港口区域
码头 指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海关/海事在接受报关申报/危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
查验 指 的相关信息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
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
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
保税仓 指
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
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

特别说明:

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

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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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Ltd
注册资本:77,894,609 元
设立日期:2019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运输:普通货运;报关服务;保险代理;承办海运、陆
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
货、托运、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仓储、包装、中转、缮制有关单证、
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报验、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化工技术的开发;物流技
术、计算机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永泰有限,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8 月 30 日,永
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股
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897 号),
永泰有限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317,227,016.12 元为基础,折为
公司股份 72,170,724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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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4 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04746303411D。

(三)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
化工品行业最优化的产品流转协同平台,通过 “运化工”平台,不断整合线下自
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
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
源,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
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
控等全链条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公司是世界货物运输联盟成员、国际物流供应商联盟成员、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流与贸易联合会会员。公司获得了中
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2019 年-2020 年全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称号(综合
服务类第 9 名)”、“2019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2020 年中
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最具成长性企业”、“2020 年 4A 级物流企业”、“2021 年
4A 级物流企业”、“2021 年度化工物流运营示范科技创新项目”称号,获得了中国
交通运输协会评选的“2019 年危险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企业”、“2020 年
度中国危化品物流管理创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
进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21 年度中国
危化品物流行业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称号;获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
联合会评选的“中国石油化工品运输和物流品牌服务商”称号。公司还参与了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41.08%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陈永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1.0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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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份,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
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9.49%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
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永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2219760422****,其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8219810927****,其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75,347.22 35,162.80 34,694.99
非流动资产 56,487.66 55,185.56 47,245.43
资产总额 131,834.88 90,348.36 81,940.42
流动负债 53,907.00 30,686.35 29,433.02
非流动负债 2,408.84 1,578.31 1,789.66
负债总额 56,315.84 32,264.66 31,222.68
所有者权益 75,519.04 58,083.70 50,717.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053.55 54,299.28 46,878.4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14,457.55 95,228.93 82,655.16
营业利润 23,213.19 10,075.39 8,198.42
利润总额 23,534.92 9,882.17 8,113.39
净利润 17,499.29 7,365.95 6,24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54.28 7,420.87 6,355.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5,913.32 6,961.22 6,023.66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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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1.24 10,387.84 2,448.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7.24 -11,248.96 -6,10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78 -2,965.83 12,189.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945.89 -4,477.06 8,671.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73.69 8,227.81 12,704.86

(四)主要财务数据

序号 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 流动比率(倍) 1.40 1.15 1.18
2 速动比率(倍) 1.38 1.14 1.17
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95 36.92 43.5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4 0.15 0.24 0.31
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 9.12 6.97 6.02
(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4 4.71 5.12
7 存货周转率(次) 276.78 430.68 509.12
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93 13.63 11.01
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194.06 12,982.58 10,917.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10 16,754.28 7,420.87 6,355.03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11 15,913.32 6,961.22 6,023.6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87 1.33 0.31
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9 -0.57 1.11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2,59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方式,最终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基础上,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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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交易的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锁定限制及期限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陈永夫 32,000,000 41.08 32,000,000 30.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6,550,000 6.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巧玲 6,000,000 7.70 6,000,000 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4,651,163 4.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2,906,977 2.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浙江龙盛 2,488,646 3.19 2,488,646 2.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谈国樑 2,450,000 3.15 2,450,000 2.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2,325,581 2.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彭勋华 2,000,000 2.57 2,000,000 1.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赵伟尧 1,659,097 2.13 1,659,09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闰土锦恒 1,659,097 2.13 1,659,09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诸暨文晨 829,548 1.06 829,548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乾邦 746,594 0.96 746,594 0.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次发行流
- - 25,970,000 25.00 -
通股
合计 77,894,609 100.00 103,864,609 100.00 -


五、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期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070.83 15,070.83 24 个月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 8,783.26 8,783.26 36 个月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6,281.26 6,281.26 12 个月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28,034.83 28,034.83 24 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合计 67,170.18 67,170.18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在不改变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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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根据拟投资项目轻重缓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
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存放于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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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开发行股票2,5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元(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12元(按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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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行总费用11,934.44万元,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7,517.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980.00万元
3、律师费用:1,810.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0.00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97.44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发行费用为上述各项
费用的合计数,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
增值税发票,不抵扣进项增值税。
注:发行人母公司从事的服务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的规定,公司
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
增值税,因此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联系电话 0574-27661599
传真 0574-87730966
联系人 刘志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电话 0755-82828354
传真 0755-82825424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余中华
项目协办人 -

项目组成员 黄俊、王文成、伍辉宇、陈国贤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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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颜克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 010-65219696
传真 010-88381869
经办律师 邹盛武、闫倩倩、王士龙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施其林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卢娅萍、张建东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俞华开
住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8216941
传真 0571-87178826
经办评估师 柴铭闽、吕跃明、黄明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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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4 月 1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 年 4 月 2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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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
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发生的次序。

一、经营风险

(一)全球经济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现代物流业,行业发展与全球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
联系,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将提高社会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进而推
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宏观经济一直呈现稳定的中高速增长,也
相对拉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自从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疲软,
国际贸易增长缓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特别是 2020 年的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已蔓延至欧美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将对全球宏观经济产生巨大的影
响。如果未来因为重大疫情、地缘政治、国际冲突及金融风险等导致世界经济陷
入衰退,将有可能使国际间化工品贸易量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化工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业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
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服务于
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人们
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下游化工行
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
定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化工物流
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站式
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化工物流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不断提
升,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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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可能被削弱,
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四)行业监管带来的政策风险

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应急管理
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监管,主要业务分别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经
审批、备案后才能开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了
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不存在资质逾期的情况,但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因行
业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未能顺利办理有关重要资质的续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五)安全经营的风险

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为安全经营的风险。作为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企
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道路运输,因此对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具有
较高的要求。
对于经营中涉及危化品的业务,在资质方面,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了《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宁波海关
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等资质证书,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在制度方面,公司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
司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
应速度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
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涵
盖了公司整个业务环节,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意外情况而产生安全事故,进而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六)永港物流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 2017 年收购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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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永港海安从事宁波地区的仓储堆存业务,永港物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永港海
安拥有宁波港区内地理位置优越、各项资质齐全的危化品仓库、堆场,报告期内
永港物流业务量不断趋于饱和,收入持续上升,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最近一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757.34 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为 5.95%;实现净利润
4,713.26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26.93%,整体比例较高。未来如因外部环
境或内部经营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永港物流无法维持较高的毛
利率水平,导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从而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二、内控及管理风险

(一)人力资源风险

化工供应链服务涉及的服务产业链较长,公司的发展需要一大批具有实践经
验的专业操作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公司自成立
以来始终将员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资源,注重各类人才团队的引进和
培养,通过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的企业文化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但
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将对公司人力资源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公司可能会面临相关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 41.08%
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配偶金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 8.41%的股份,陈永夫、
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9.4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
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式收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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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延伸在化工供应链服务领域的产业链,加快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已有 12 家。与此相适应,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子公司的经营
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客户开发与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管控,但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大,未来仍可能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无法有效管控而导致
的管理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相关收购及整合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先后收购了永港物流 100%股权、喜达储运 100%股权、
百世万邦 75%股权和凯密克 100%股权,通过上述收购掌握了重要的仓储、运输
和供应链服务资源,提升了整体服务能力和竞争实力,为打造一站式的化工物流
供应链平台奠定了基础。收购完成后,公司对上述公司进行了全方位整合,并加
强各公司间业务的协同效应,目前上述被收购资产的运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业
务布局和业绩贡献形成了有效支撑。若公司与被收购的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无法继
续顺利推进或出现偏差,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18,483.75 万元、21,939.78 万元和 47,952.63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2.36%、23.04%和 22.36%,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367.96 万元、22,990.96 万元和 50,300.93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99.46%、99.41%和 99.46%。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公司与
主要客户均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信誉较高。公司已加大应收账款控
制力度、加强催收,但是随着未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规模仍可能
持续增长,如果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亦不排除存在发生坏账、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风险,将会对公司业绩
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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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2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发行人取得
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
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件 3 第
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部分环节涉及外币,存在外币结算需求,面
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1.41 万元、638.35
万元和 241.6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6.46%和 1.03%。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外币结算的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如未来出现人
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仍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40%、17.84%和 16.30%,
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14.71%、14.36%和 14.15%。公司跨
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主要受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国际海运费波动、
向船舶经营人或代理人的议价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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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盈利能力。

(五)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外延式发展和内生增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展物流服
务网络,提高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分别 14,264.05 万
元、14,264.05 万元和 14,264.05 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 14,125.21 万元、14,062.46
万元和 14,006.6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针对商誉均进行了减值测试。经
测试,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盈利状况良好,公司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即
核心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但如果未来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管理
等原因导致商誉出现减值,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收入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5.58%,主要原因系 2021 年随着国
外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国际海运市场运力持续紧张,运输价格普遍提高;海运成
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
方式,海运成本的上升带动了单箱收入的上升,从而导致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 2021 年公司业绩的大幅增加,总
体而言,公司 2021 年的盈利水平保持了和收入一致的变化趋势,体现了公司不
断整合内外部的跨境供应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业务规模同时
将海运成本的上升向下游传导,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际海运市场运
力紧张情况有所缓解,海运价格下降,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可能下降,导致
公司无法维持现有的盈利水平,存在由此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

四、技术风险

信息化管控能力是现代化化工供应链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是公司整合
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实现一站式、可视化、全链条化工供应链服务的基础。公
司致力于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化工物流领域的应用,并注重信息系
统系统安全问题,采取多层次措施保证公司运营的信息安全。但由于现代信息技
术发展迅速,如公司不能加大投入,有效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不断地维护和升级
改造,将难以提升公司信息化管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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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发生故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等信息技术相关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83%、
14.67%和 26.7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在短时间内将有较大
幅度的提高,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
因净资产规模增幅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市场潜
力、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
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
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
注意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四)不可抗力风险

未来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
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
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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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Ltd
注册资本:77,894,609元
实收资本:77,894,609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17号1幢1号3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5楼
邮政编码:315813
电话号码:0574-27661599
传真号码:0574-87730966
互联网网址:http://shipchem.com/
董事会秘书:刘志毅
电子邮箱:liuzy@yongtaitrans.com
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运输:普通货运;报关服务;保险代理;承办海运、陆
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
货、托运、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仓储、包装、中转、缮制有关单证、
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报验、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化工技术的开发;物流技
术、计算机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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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9]8897 号),永泰有限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
产 317,227,016.12 元为基础,折为公司股份 72,170,724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4 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宁
波 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204746303411D。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4.34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08
3 王巧玲 6,000,000 8.3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06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06
6 上虞璟华 4,651,163 6.44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03
8 谈国樑 2,450,000 3.39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22
10 彭勋华 2,000,000 2.77
11 赵伟尧 1,659,097 2.30
合计 72,170,724 100.00

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陈永夫,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陈永夫所拥有的主要
资产均为持有本公司的股权,除持有上述股权并负责公司经营外,陈永夫没有任
何生产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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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原永泰有限的业务、资产和债务全部由变更设立后的股份公司
承继,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从事一站式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并拥有相应的
设施及资产,公司在设立前后的主要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任何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
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系由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永泰有限从事的全部业务,公司经
营体系延续发展至今,因此改制前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的具体情
况”之“(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依赖发起人的情
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时永泰有限全部业务、资产均由公
司承继,与永泰有限所拥有的资产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已相继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一)公司及其前身股本形成及变化总体情况

公司前身永泰有限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人民币。2019 年 9 月 19 日,永泰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截至本说明
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7,789.4609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其前身设立以来股本
形成及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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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 年 12 月,永泰有限设立

2002 年 12 月,龙柏集团与上虞永泰共同出资设立永泰有限,永泰有限设立
时的名称为浙江永泰储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龙柏集团以
货币形式出资 2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20%;上虞永泰以货币形式出资
24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80%。
2002 年 12 月 25 日,绍兴远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设立时的出资
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绍远大会验字[2002]0236 号)。2002 年 12 月 27
日,永泰有限取得了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永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龙柏集团 251.00 50.20
2 上虞永泰 249.00 49.80
合计 500.00 100.00

永泰有限成立时龙柏集团实际未对永泰有限进行出资,以龙柏集团名义缴存
至永泰有限账户的 251.00 万元出资为代陈永夫持股,实际出资人为陈永夫,永
泰有限实际为陈永夫控制的公司。

2、2008 年 9 月,永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2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登记股东龙柏集团(已改制
为龙柏有限)将所持有的永泰有限 50.20%股权转让给陈永夫;同意上虞永泰将
所持有的永泰有限 49.80%股权转让给金萍。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2008 年 9 月 5 日,永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251.00 50.20
2 金 萍 249.00 49.8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转让中龙柏有限向陈永夫转让永泰有限系解除双方代持关系,还原实际
持股,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双方关于股权代持关系及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
无纠纷或潜在纠纷。2020 年 8 月 12 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出具《绍兴市上
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相关事项
的复函》(虞政函[2020]8 号),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曾由龙柏集团代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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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作了如下确认:龙柏集团未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企业集体资产等资产对永
泰公司(统指浙江永泰储运有限公司及更名后的永泰有限、发行人)出资,龙柏
集团对永泰公司的 251 万元出资,实际由陈永夫以其合法自有资金缴纳,龙柏集
团系代陈永夫持有永泰公司股权。
本次转让中上虞永泰向金萍转让永泰有限股权系实际控制人家庭之间的持
股架构调整,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受让人金萍与陈永夫系夫妻关
系。上虞永泰 2008 年初系由陈永夫持股 89.22%,陈永夫之母亲杭兰英持股
10.78%。因永泰有限业务以及注册地已从其成立时的浙江上虞转至浙江宁波,为
简化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之间进了持股架构调整,拟将上虞永泰持有
永泰有限变为由金萍持股,同时拟不再经营上虞永泰并将该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给
无关联第三方。上述股权架构调整中,上虞永泰股权对外转让的变更登记于 2008
年 2 月完成,上虞永泰持股永泰有限变更至金萍持股的变更登记于 2008 年 8 月
与陈永夫解除和龙柏有限之间的代持关系时同时办理完毕。关于上述事实,上虞
永泰出具说明予以认可并经上虞永泰目前股东朱英、秦灿林访谈确认,不存在任
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3、2011 年 2 月,永泰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2 月 1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
增加至 6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新增出资 100.00 万元由原股东
陈永夫、金萍认缴,其中陈永夫以货币资金认缴 50.20 万元注册资本,金萍以货
币资金认缴 49.80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款已实缴到位,2011 年 2 月 22 日,
宁波恒联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恒
联会验[2011]021 号)。2011 年 2 月 25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01.20 50.20
2 金 萍 298.80 49.80
合计 600.00 100.00

4、2013 年 11 月,永泰有限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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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
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由原股东陈永夫、金萍认缴,其中陈永夫以货币资金认缴 200.80 万元注册资本,
金萍以货币资金认缴 199.20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款已实缴到位,2013 年
11 月 1 日,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宁安会工验[2013]919 号)。2013 年 11 月 19 日,宁波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比例(%)
1 陈永夫 502.00 50.20
2 金 萍 498.00 49.80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6 年 3 月,永泰有限第三次增资及其后的减资

2016 年 3 月 7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
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其中陈永夫以货币资金认
缴 3,514.00 万元注册资本,金萍以货币资金认缴 3,486.00 万元注册资本。2016
年 3 月 8 日,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此
时增资资金尚未实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4,016.00 502.00 50.20
2 金 萍 3,984.00 498.00 49.80
合计 8,000.00 1,000.00 100.00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系实际控制人夫妇拟通过自有资金增资壮大公司资本实
力,但该增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夫妇个人资金要求较高。在进行全面考虑后,实
际控制人夫妇决定改变单纯以自有资金增资扩大公司规模的方式,转为引入多方
投资者,实现合作共赢,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因此放弃了对新增注册资本的实缴,
拟通过减资方式减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2016 年 3 月 29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减少尚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
本 7,000.00 万元。作出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后,永泰有限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宁
波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履行了相应的减资程序,与债权人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债权人对本次减资无异议。2016 年 6 月 30 日,宁波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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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前述减资完成后,永泰有限注册资本恢复为 1,0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502.00 50.20
2 金 萍 498.00 49.80
合计 1,000.00 100.00

6、2016 年 12 月,永泰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2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由原股东陈永夫以及新股东王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唐认缴,陈永
夫、王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唐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2,200.00 万元注册
资本、600.00 万元注册资本、345.00 万元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注册资本和 655.00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系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骨干团队对公司的增资,其中永泰秦唐系员工
持股平台,王巧玲、谈国樑和彭勋华系公司骨干员工。通过本次增资,有利于凝
聚公司管理团队,共同致力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资金已全部实
缴到位,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181 号)。
2016 年 12 月 22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了《营
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2,702.00 54.04
2 永泰秦唐 655.00 13.10
3 王巧玲 600.00 12.00
4 金 萍 498.00 9.96
5 谈国樑 345.00 6.90
6 彭勋华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00

7、2016 年 12 月,永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金萍将所持有的永泰
有限 498.00 万元出资额(占全部注册资本比例为 9.96%)转让给陈永夫,转让价
格 1 元/注册资本。2016 年 12 月 26 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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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8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泰有限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为陈永夫、金萍夫妇之间的内部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 64.00
2 永泰秦唐 655.00 13.10
3 王巧玲 600.00 12.00
4 谈国樑 345.00 6.90
5 彭勋华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00

8、2017 年 8 月,永泰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7 年 6 月 1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
元增加至 5,581.395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81.3953 万元由新股东宁波众汇以货
币资金 5,000.00 万元认缴。2017 年 8 月 28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
永泰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2020 年 6 月 4 日,
天健所对永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80
号)。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公司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主业,为满足客户日益
增长的一站式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和业务布局,所需发展资金增加,需
要引入认可公司价值的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外部股东,不断壮大公司的资本规模。
在此背景下,公司以增资方式引入了外部股东宁波众汇,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对永
港物流的收购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本次增资价格为 8.60 元/注册资本,该价格
系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4.80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57.33
2 永泰秦唐 655.0000 11.74
3 王巧玲 600.0000 10.75
4 宁波众汇 581.3953 10.42
5 谈国樑 345.0000 6.18
6 彭勋华 200.0000 3.58
合计 5,581.3953 100.00

9、2018 年 1 月,永泰有限第六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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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15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581.3953
万元增加至 7,051.162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69.7674 万元由新股东上虞乾泰、
上虞璟华、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认缴,增资价格为 8.60 元/注册资本,其中上
虞乾泰以货币资金 5,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81.40 万元,上虞璟华以货币资
金 3,14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365.12 万元,德清锦烨财以货币资金 2,500.00 万
元认缴注册资本 290.70 万元,杭州财通以货币资金 2,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32.56 万元。2018 年 1 月 31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
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
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79 号)。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面对市场对专业化跨境化工物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公
司坚持内生发展与外延式扩展相结合的发展方向,通过进一步引入专业机构投资
者,为收购永港物流剩余股权、喜达储运、凯密克等筹集资金,同时增厚营运资
金实力,不断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引入业内人才等。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次 2017
年 8 月永泰有限第五次增资相同,为 8.60 元/注册资本,该价格系双方根据公司
的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6.06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5.38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29
3 王巧玲 600.0000 8.5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25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25
6 上虞璟华 365.1163 5.18
7 谈国樑 345.0000 4.89
8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12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30
10 彭勋华 200.0000 2.84
合计 7,051.1627 100.00

10、2018 年 6 月,永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5 月 1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谈国樑将所持有的永泰
有限 100.00 万元出资额(占全部注册资本比例为 1.42%)转让给上虞璟华,转让
价格为前次 2018 年 1 月永泰有限第六次增资时的增资价格 8.60 元/注册资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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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让价款合计 860.00 万元。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 年 6 月 29 日,宁
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泰有限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备案。
本次股权转的原因系股东谈国樑的个人资金需求,适当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
权。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之股权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永泰有
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5.38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29
3 王巧玲 600.0000 8.5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25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25
6 上虞璟华 465.1163 6.60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12
8 谈国樑 245.0000 3.47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30
10 彭勋华 200.0000 2.84
合计 7,051.1627 100.00

11、2019 年 7 月,永泰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9 年 6 月 3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051.1627
万元增加至 7,217.072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65.9097 万元由新股东赵伟尧以货
币资金 2,000.00 万元认缴,增资价格为 12.05 元/注册资本。2019 年 7 月 23 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资金已
全部实缴到位,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82 号)。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同
时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价值不断得到投资者认可。在此背景下,公司
以增资方式引入了自然人赵伟尧作为公司新股东。本次增资价格为 12.05 元/注册
资本,该价格系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8.70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4.34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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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3 王巧玲 600.0000 8.3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06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06
6 上虞璟华 465.1163 6.44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03
8 谈国樑 245.0000 3.39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22
10 彭勋华 200.0000 2.77
11 赵伟尧 165.9097 2.30
合计 7,217.0724 100.00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9]8897 号),永泰有限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317,227,016.12 元为基础,折为公司股份 72,170,724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4 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04746303411D。
整体变更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4.34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08
3 王巧玲 600.0000 8.3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06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06
6 上虞璟华 465.1163 6.44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03
8 谈国樑 245.0000 3.39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22
10 彭勋华 200.0000 2.77
11 赵伟尧 165.9097 2.30
合计 7,217.072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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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9 年 12 月 15 日,永泰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本总额由 7,217.0724
万元增加至 7,789.4609 万元,新增股本 572.3885 万元由新股东浙江龙盛、闰土
锦恒、诸暨文晨和上虞乾邦认购,其中浙江龙盛以货币资金 3,000.00 万元认购
248.8646 万股,闰土锦恒以货币资金 2,000.00 万元认购 165.9097 万股,诸暨文
晨以货币资金 1,000.00 万元认购 82.9548 万股,上虞乾邦以货币资金 900.00 万元
认购 74.6594 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12.05 元。2019 年 12 月 25 日,宁波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永泰运换发了《营业执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本次增
资资金均已实缴到位。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对永泰运本次增资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14 号)。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为满足公司化工供应链服务和信息化管控的能力不断提
升的需要,同时从有利于长远发展以及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等方面考虑,公司需
要引入认同公司长期价值且在业务协同、管理提升等方面对公司发展予以支持的
投资者。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次 2019 年 7 月永泰有限第七次增资相同,为每股 12.05
元,该价格系公司及各方股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
整体估值约为 9.39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泰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1.08
2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3 王巧玲 600.0000 7.70
4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5 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6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8 浙江龙盛 248.8646 3.19
9 谈国樑 245.0000 3.15
10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11 彭勋华 200.0000 2.57
12 赵伟尧 165.9097 2.13
13 闰土锦恒 165.9097 2.13
14 诸暨文晨 82.9548 1.06
15 上虞乾邦 74.6594 0.96
合计 7,789.460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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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
输送、纠纷或潜在纠纷、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异的
原因

发行人设立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原企业名称为“浙江永泰储运有限公司”,
2005 年 9 月更名为“浙江永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更名为“浙
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即永泰有限,2019 年 9 月 19 日,永泰有限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为股份公司。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
在差异的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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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形式、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认定入股价格公允的充分
历史沿革 背景和原因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和支付方式 理由和客观依据
入股形式:出资设立
2002 年 12 月,永泰储运设立,注册 通过多年从业积累了国内货运 资金来源:龙柏集团代
企业设立,按照认缴出资额实缴注册
资本为 500 万元,股东为龙柏集团、 代理业务经验及一定资本,看 陈永夫持有,陈永夫、 1.00 元/注册资本
资本
上虞永泰 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发展前景 上虞永泰自筹资金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龙柏有限向陈永夫转让股权系
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龙柏集团 解除龙柏集团代持股权,还原 入股形式:股权转让 解除股权代持不涉及定价,实际控制
为解决代持及家庭内部
将持有股权转让给陈永夫、上虞永 陈永夫实际持股;上虞永泰向 资金来源:不涉及 人家庭内部股权调整可以不按照公
调整股权未作价
泰将股权转让给金萍 金萍转让股权系为家庭内部持 支付方式:无 允价值转让
股调整安排
为把握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机
遇,对公司业务网络进行全国 入股形式:增资
2011 年 2 月,增资至 600 万元,陈
战略布局,并加快对优质化工物 资金来源:多年经营所
永夫增资 50.2 万元,金萍增资 49.8 1.00 元/注册资本 原股东同比例以现金增资
流资源和服务团队的整合,永 得及家庭积累
万元
泰有限需要通过增资扩股,不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断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为把握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机
遇,对公司业务网络进行全国 入股形式:增资
2013 年 11 月,增资至 1,000 万元,
战略布局,并加快对优质化工物 资金来源:多年经营所
陈永夫增资 200.8 万元,金萍增资 1.00 元/注册资本 原股东同比例以现金增资
流资源和服务团队的整合,永 得及家庭积累
199.2 万元
泰有限需要通过增资扩股,不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断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2016 年 3 月,增资至 8,000 万元, 拟整合优质化工物流资源和服
陈永夫认缴 3,514 万元(未实缴), 务团队,不断增强公司的资本
金萍认缴 3,486 万元(未实缴);2016 实力,但通过自有资金增资壮大
- - -
年 6 月,减资至 1,000 万元,陈永夫 公司资本实力对实际控制人夫
减少出资 3,514 万元(未实缴),金 妇个人资金要求较高,实际控
萍减少出资 3,486 万元(未实缴) 制人夫妇决定改变单纯以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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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形式、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认定入股价格公允的充分
历史沿革 背景和原因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和支付方式 理由和客观依据
资金增资扩大公司规模的方
式,转为引入多方投资者,实
现合作共赢
本次增资是发行人对骨干员工的激
王巧玲、谈国樑、彭勋华三位
励,已按照 2016 年净利润 2,069.98
股东与永泰秦唐同时同价入股
2016 年 12 月,增资至 5,000 万元, 万元为基础,考虑当时盈利预期,以
为直接股东,系对公司未来发 入股形式:增资
陈永夫缴纳 2,200 万元,永泰秦唐缴 8 倍市盈率计算得出增资后公司公允
展前景看好,且永泰有限对上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纳 655 万元,王巧玲缴纳 600 万元, 1.00 元/注册资本 价值为 16,559.85 万元(注册资本
述三位股东的专业能力、业务 金
谈国樑缴纳 345 万元,彭勋华缴纳 5,000 万元,对应每单位注册资本公
能力认可,为稳定公司的经营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00 万元 允价值约为 3.31 元),确认上述三位
团队并对核心团队人员进行长
股东的股份支付费用 2,647.20 万元,
期激励
并一次性确认了管理费用
2016 年 12 月,股权转让,金萍将其 入股形式:股权转让
家庭内部股权调整未进 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股权调整未按
持有永泰有限 498 万元出资转让给 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股权调整 资金来源:不涉及
行作价 照公允价值转让
陈永夫 支付方式:无
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一站式 结合公司当时的盈利情况、业务发展
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服务网络 入股形式:增资 情况以及股权融资的市场情况,由各
2017 年 8 月,增资至 5,581.3953 万
和业务布局,所需发展资金增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方协商确定,对应 2017 年扣非后归
元,新增 581.3953 万元注册资本由 8.60 元/注册资本
加,需要引入认可公司价值的 金 母净利润 3,151.50 万元的市盈率约为
宁波众汇以 5,000 万元认购
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外部股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5 倍,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4.80
不断壮大公司的资本规模 亿元
对专业化跨境化工物流服务需
2018 年 1 月,增资至 7,051.1627 万 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坚持内生 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次 2017 年 8 月永
入股形式:增资
元,新增 1,469.7674 万元注册资本 发展与外延式扩展相结合的发 泰有限增资相同,为 8.60 元/注册资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由新股东上虞乾泰、上虞璟华、杭 展方向,通过进一步引入专业 8.60 元/注册资本 本,该价格系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情

州财通、德清锦烨财以 12,640 万元 机构投资者,为收购永港物流 况协商后确定,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认购 剩余股权、喜达储运、凯密克 约为 6.06 亿元
等筹集资金,同时增强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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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形式、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认定入股价格公允的充分
历史沿革 背景和原因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和支付方式 理由和客观依据
金实力,不断提升公司信息化
水平,引入业内人才
入股形式:股权转让
2018 年 6 月,股权转让,谈国樑将
因谈国樑个人资金需求,适当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按照最近机构股东的入股价格进行
其持有永泰有限 100 万元出资以 8.60 元/注册资本
转让部分股权 金 转让
860 万元转让给上虞璟华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结合公司当时的盈利情况、业务发展
入股形式:增资 情况以及股权融资的市场情况,由各
2019 年 7 月,增资至 7,217.0724 万
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方协商确定,对应 2018 年度扣非归
元,新增 165.9097 万元注册资本由 12.05 元/注册资本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 金 母净利润 5,121.97 万元的市盈率约为
新股东赵伟尧以 2,000 万元认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7 倍,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8.70
亿元
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公司拟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 改制股份公司,以净资 317,227,016.12 元 为 基 股改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2019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改 产折股 础,折为 72,170,724 股 并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股份
满足公司化工供应链服务和信
息化管控的能力不断提升的需 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次 2019 年 7 月永
2019 年 12 月,增资至 7,789.4609 入股形式:增资
要,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等方 泰有限增资相同,为 12.05 元/股份,
万元,新增 572.3885 万元注册资本 资金来源:股东自有资
面考虑,公司需要引入认同公 12.05 元/股份 该价格系公司及各方股东根据公司
由新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 金
司长期价值且在业务协同、管 的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后
暨文晨、上虞乾邦以 6,900 万元认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理提升等方面对公司发展予以 公司整体估值约为 9.39 亿元
支持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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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真实、清晰,是否存在争议
或潜在纠纷

永泰有限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设立,龙柏集团与上虞永泰共同出资设立公
司,设立时龙柏集团对永泰有限的出资,系代陈永夫向永泰有限出资,永泰有限
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永泰有限设立时股权代持的原因系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通过多年从业积累了
国内货运代理业务经验及一定资本,看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发展前景拟成立一家
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公司;龙柏集团是绍兴本土成长起来的集团企业,涉及行业
广,资产规模和实力较大较强,在绍兴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由龙柏集团作为名
义股东持股永泰有限后,永泰有限对外开展国内国际货代业务更具相应影响力,
有利于促进业务快速拓展,另外龙柏集团也将转制,由龙柏集团代持股权亦不会
出现产权纠纷,故经他人联系后由龙柏集团作为名义股东,由陈永夫实缴出资,
股权由龙柏集团代持。
2008 年 8 月,为明晰实际股权关系,龙柏有限与陈永夫之间通过股权转让
的方式解除了代持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为解除股权代持关系,陈永夫无需支
付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关于股权代持关系及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2020 年 8 月 12 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出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
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复函》(虞政函
[2020]8 号),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曾由龙柏集团代持的事实作了如下确认:
龙柏集团未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企业集体资产等资产对永泰公司(统指浙江
永泰储运有限公司及更名后的永泰有限、发行人)出资,龙柏集团对永泰公司的
251 万元出资,实际由陈永夫以其合法自有资金缴纳,龙柏集团系代陈永夫持有
永泰公司股权。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
述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外,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公
司目前股权结构真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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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公允,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
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外,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真实、清晰,不
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公司前身设立以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为永泰有限收购永港物流
100%股权、喜达储运 100%股权、百世万邦 75%股权和凯密克 100%股权。

(一)永泰有限收购永港物流 100%股权

1、被收购方永港物流的基本情况

永港物流成立于 2003 年,靠近宁波港,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015
年建成危化品仓库及堆场,成为配套宁波港码头的具有完整危化品作业、海关监
管作业、保税等资质的临港危化品仓储物流基地,承担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
港、海关监管暂放箱业务功能。永港物流的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业务
和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2、本次收购的背景

仓储是化工物流供应链的核心环节之一,不仅能提供安全、专业的储存服务,
还能提供与客户整体生产和物流计划相关的包装、堆存等增值服务,是增加商品
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供应链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
公司按照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收购永港物流,实现对优质临港化工仓储资源
的整合,初步形成了以“运化工”为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线下资源的业务发展方向,
逐步实现跨境化工物流的核心环节的自主可控和服务标准化,有利于公司核心竞
争力的提升。

3、履行的程序

(1)收购永港物流 65%的股权履行的程序
2015 年 11 月 3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收购永港物流 65%
的股权。2015 年 11 月 30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孙寅劭、陈冰和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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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分别将持有的永港物流 45%、10%和 10%股权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永泰有
限与永港物流的原股东孙寅劭、陈冰和周卫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1 月 6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永泰有限尚未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全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泰有限持有永港物流 65%
的股权。
(2)转让永港物流 36%的股权履行的程序
由于永泰有限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经协商后达成
一致,由永泰有限将永港物流 36%的股权按照前次收购价格原价转回。
2016 年 9 月 6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出让永港物流 36%
的股权。2016 年 9 月 6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将其持有的永
港物流 26%的股权、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孙寅劭、陈冰,2016 年 9 月 7 日,
永泰有限与孙寅劭、陈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9 月 12 日,永港物
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泰有限持有永
港物流 29%的股权。
(3)收购永港物流 51%的股权、20%的股权履行的程序
永泰有限在引入新股东,资本实力不断壮大之后,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布局
的考虑以及对化工物流行业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决定再次对永港物流进行股权
收购。2017 年 5 月 1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收购继续收购永
港物流股权。
2017 年 7 月 1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华成广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广安”)将其持有的永港物流 51%的股权转让给永
泰有限,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成广安系陈冰、孙寅劭实际控
制的企业,其持有的永港物流股权系 2017 年 5 月自陈冰、孙寅劭处受让所得。
2017 年 7 月 6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永泰有限持有永港物流 8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25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盈捷兴安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捷兴安”)将其持有的永港物流 20%的股权转让
给永泰有限,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盈捷兴安系陈冰、孙寅劭实
际控制的企业,其持有的永港物流股权系 2018 年初自陈冰处受让所得。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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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6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永港物流成为永泰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4、收购的定价依据

(1)收购永港物流 65%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永港物流 65%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永港物流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了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宁安评报字[2015]220 号),采用资产基础
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永港物流经评估
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61,558,804.18 元。经协商,永港物流本次 100%股权转让价格
为 6,200 万元,对应 45%、10%和 10%股权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2,790 万元、620
万元和 620 万元。
(2)转让永港物流 36%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鉴于该次股权转让与收购永港物流 65%的股权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故仍以
《资产评估报告》(宁安评报字[2015]220 号)作为协商定价的依据,经协商,永
港物流本次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6,200 万元,对应 3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2,232
万元。
(3)收购永港物流 51%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永港物流 51%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永港物流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协商确定,经协商,永港物流本次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7,100 万元,对
应 51%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8,721 万元。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
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94 号),对本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进
行了验证。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港物流经评估
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17,670 万元,与本次协商的交易作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4)收购永港物流 20%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永港物流 2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永港物流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协商确定,经协商,永港物流本次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7,650 万元,对
应 2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3,5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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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
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94 号),对本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进
行了验证。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港物流经评估
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17,670 万元,与本次协商的交易作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5、收购永港物流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依据

自 2016 年 1 月起,发行人通过多次收购取得了永港物流 100%的股权。首次
收购前,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陈 冰 225.00 货币 45.00
2 孙寅劭 225.00 货币 45.00
3 周卫民 50.00 货币 10.00
合计 500.00 - 100.00

由上表可见,陈冰、孙寅劭夫妇持有永港物流 90%的股权,拥有对永港物流
的控制权。
公司历次收购永港物流涉及的标的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以及收购后的公
司章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实现参股 29% 实现控股 实现 100%收购
收购步骤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原价还回 36%股权
收购 65%股权(本次 收购 51%股权(本次 收购 20%股权(本
(本次股权转让完
交易内容 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持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成后持股比例为
比例为 65%) 股比例为 80%) 持股比例为 100%)
29%)
协议签署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9 月 6 日 2017 年 7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
股权工商变更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9 月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登记时间
标的股权交易
4,030 万元 2,232 万元 8,721 万元 3,530 万元
作价
100% 股 权 评 估
6,155.88 万元 17,670.00 万元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转让价款支付 的价格,转让价款支 的价格,转让价款支 的价格,转让价款
时间以及工商变更登 付时间以及工商变 付时间以及工商变 支付时间以及工商
交易协议主要
记时间;约定转让价 更登记时间;约定转 更登记时间;约定转 变更登记时间;原
内容
款全部支付完成后按 让价款全部支付完 让价款全部支付完 转让方委派董事辞
照持股比例分配利 成后按照持股比例 成后按照持股比例 去董事职务等,不
润;转让方保证股权 分配利润,不存在特 分配利润;转让完成 存在特殊约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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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其合法拥有,保证 殊约定事项。 后 永 泰 有 限 有 权 提 项。
标的公司合法拥有房 名董事会 3 名董事
产土地,不存在违法 中的 2 名,不设监事
违规等,不存在特殊 会,永泰有限有权提
约定事项。 名监事;转让方保证
股权系其合法拥有,
保证标的公司合法
拥有房产土地,不存
在违法违规等,不存
在特殊约定事项。
全面修订了公司章
程,修改了公司股权
规定了公司名称、经 比例;规定股东会按 全面修订了公司章
营范围,股权比例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程,修改了公司股
规定了股东会及执行 决权,一般决议过半 权比例;在永港物
董事职权;规定股东 数表决权股东通过, 流成为永泰有限
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 增资、减资、分立、 100%持股的子公司
除修改了股权比例
使表决权,一般决议 合并、解散等事项由 情况下,规定了公
外,其他内容与前次
股权变动后章 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 2/3 表 决 权 股 东 通 司股东的职权;规
收购后章程基本一
程主要内容 过,增资、减资、分 过;按照股权转让协 定不设董事会,设
致,章程在公司治理
立、合并、解散等事 议的约定,规定公司 执行董事一人;规
等方面无特殊规定。
项由 2/3 表决权股东 设董事会,董事会的 定了执行董事、经
通过;规定了执行董 构成以及委派方,董 理以及监事的职权
事、经理、监事等职 事会的职权以及董 等,章程在公司治
权,章程在公司治理 事会决议由过半数 理等方面无特殊规
等方面无特殊规定。 董事通过等,章程公 定。
司治理等方面无特
殊规定。

由上表可知,永泰有限于 2017 年 7 月开始能够通过持股比例以及董事会构
成等公司治理设置等实质性、非暂时性地控制永港物流。在此之前,虽然在 2016
年 1 月办理了收购永港物流 6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但因永泰物流资金紧张以
及原股东估值预期变化等原因,未能够实质对永港物流进行管控,且短期内又将
36%的股权转回给原股东,并未实质性和非暂时性地获取对永港物流的控制权。
因此,认定对永港物流收购的控制权变更时点为 2017 年 7 月是合理的,符合实
际情况。
2017 年 7 月收购前,陈冰持有永港物流 20.00%的股权、陈冰、孙寅劭控制
的华成广安持有永港物流 51.00%的股权,按照当时有效的永港物流章程规定以
及对永港物流的实际管控情况,该公司由陈冰、孙寅劭夫妇实际控制;2017 年 7
月收购后,永港物流由永泰有限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金萍夫妇,参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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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认定为非同一控制收购
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永泰有限收购喜达储运 100%股权

1、被收购方喜达储运的基本情况

喜达储运成立于 2006 年,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化学工业园区内,主要
从事装卸、搬运及仓储服务。喜达储运的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业务和
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2、本次收购的背景

发行人通过收购永港物流,在宁波地区拥有了优质的临港化工仓储基地,对
于跨境供应链服务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协同作用。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构建完整的服务网络,提升公司业内知名度,增强
公司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竞争实力,发行人实施了对喜达储运的收购。

3、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9 月 3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收购喜达储运 100%
的股权。2018 年 10 月 30 日,喜达储运股东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作
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喜达储运 100%的股权转让给永泰有限。2018 年 10
月 12 日,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0 月 31 日,喜达储运取得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沪金外资备 201800831),企业类型变更为内
资企业。2018 年 11 月 27 日,喜达储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喜达储运成为永泰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4、收购的定价依据

喜达储运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喜达储运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 723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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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喜达储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价值为 88,143,722.19 元。经协商,喜达储运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8,7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7 日双方就股权交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根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喜达储运的财务报表,确认了喜达储运的净资产调整,
确定喜达储运的股权价款调整为 8,749.83 万元,相比根据评估价协商的股权转让
价格 8,700 万元调增 49.83 万元。

(三)永泰有限收购百世万邦 75%股权

1、被收购方百世万邦的基本情况

百世万邦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跨境化工供应链业务。百世万邦的历次
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业务和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七、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2、本次收购的背景

百世万邦的原股东青岛泰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丰航”,
青岛泰丰航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更名为青岛鑫慧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化工物流
领域深耕耘多年,拥有经验服务的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和业务资源,公司通过对百
世万邦的收购,进一步增强了公司青岛地区的线下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实力,
有利于提升公司拓展北方地区的化工物流供应链市场的能力,丰富“运化工”平台
的线下服务团队资源,促进了公司在北方市场收入水平影响力的提升。

3、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2 月 1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收购百世万邦 75%
的股权。2018 年 12 月 20 日,百世万邦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青岛泰丰航将
其持有百世万邦 75%股权以 450 万元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青岛泰丰航与永泰
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 年 12 月 29 日,百世万邦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世万邦成为永泰有限的控股子公司。

4、收购的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依据百世万邦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协商确定百世万邦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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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价为 600 万元,对应 7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450 万元。
2019 年 5 月 24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483 号),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
了验证。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百世万邦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为 680 万元,与本次协商的交易作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永泰有限收购凯密克 100%股权

1、被收购方凯密克的基本情况

凯密克成立于 2013 年,主要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业务,拥有资质完善
的危化品运输车队,承担了宁波港的危化品集装箱疏港运输业务。凯密克的历次
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业务和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七、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2、本次收购的背景

道路运输是实现进出口货物在工厂、码头、仓库和堆场之间流转的重要内容,
在跨境物流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凯密克成立于 2013 年,主要从事危险货
物的道路运输业务,拥有资质完善的危化品运输车队,承担了宁波港的危化品集
装箱疏港运输业务。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危化品的监管逐渐趋严,收购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危
化品运输车队可以迅速、合规的拓展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业务。公司收购凯密
克系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实现对自有危化品车队的整合,进一步丰富“运
化工”平台线下的自有物流服务资源,有利于宁波港区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中内
陆运输的自主可控和服务标准化,提升整个物流供应链服务的响应速度和安全管
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也为公司进一步整合危化品道路运输车队资源,发展
国内配送等业务,打造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3、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2 月 10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收购凯密克 100%
的股权。2018 年 12 月 30 日,凯密克召开股东会,同意祝岳标、周卫民分别将
各自持有的凯密克 5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祝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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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周卫民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 年 4 月 16 日,凯密克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密克成为永泰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4、收购的定价依据

凯密克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凯密克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724 号),采用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凯密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为 2,220 万元,经协商,凯密克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000 万元。

5、收购凯密克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依据

永泰有限收购凯密克前,凯密克的股权结构为祝岳标和周卫民各持股
50.00%。收购前的公司章程记载了前述股权比例,规定了股东会职权以及股东会
一般决议由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由
2/3 表决权股东通过,无关于公司治理的特殊约定。收购时,收购协议约定本次
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时间;转让方保证标的股
权系其合法以及实际持有,保证标的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收购协议不存在特
殊约定事项。由此可见,收购前凯密克由祝岳标和周卫民共同控制。
收购完成后,永泰有限持有凯密克 100%的股权,收购后的公司章程修改了
凯密克的公司股权比例;在凯密克成为永泰有限 100%持股的子公司情况下,规
定了公司股东的职权,章程在公司治理等方面无特殊约定。永泰有限能够通过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设置等控制凯密克。
综上所述,凯密克在收购前后由祝岳标和周卫民实际控制变更为陈永夫、金
萍夫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认定为
非同一控制收购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资产重组的指标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的永港物流、喜达储运、百世万邦和凯密克均为与公司
业务高度相关的公司。收购完成后满足可申报主板首发上市的运行时间要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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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相关指标不会对发行人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产生影响。

1、收购永港物流对主营业务及申报条件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对永港物流控制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持股比例为 80%;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对永港物流 20%
股权的收购,永港物流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永港物流及下属子公司永港海安主要从事进出口危化品的仓储堆存业务,系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上游基础服务配套,与发行人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
永港物流重组前一年(2016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重组前一年的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占永泰有限相关指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永港物流 永泰有限 比例
资产总额 17,650.00 13,963.55 126.40
资产净额 17,650.00 4,776.00 369.56
营业收入 3,724.70 33,540.13 11.11
利润总额 283.66 2,868.85 9.89
净利润 268.81 2,069.98 12.99
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基于谨慎性原则成交金额取收购过程中 100%股权的最高作价 17,650 万
元。

永港物流重组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已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
目的 100%,按照财务指标考虑,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对
于永港物流控制权、少数股权的收购完成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均已满 36 个月,
收购完成后满足可申报主板首发上市的运行时间要求,对其收购相关指标不会对
发行人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产生影响。

2、收购喜达储运和百世万邦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喜达储运、百世万邦控制权的收购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持股比例分别为 100%、75%。发行人完成上述主
体收购前 12 个月内还于 2018 年 1 月收购了永港物流少数股东权益,属于 12 个
月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前述公司重组前一年(2017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以及重组前一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合计后占永泰有限相关指
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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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永港物流少数股东权益 喜达储运 百世万邦 永泰有限 比例
项目
A B C D (A+B+C)/D
资产总额 3,530.00 8,749.83 600.00 52,422.51 24.57
资产净额 3,530.00 8,749.83 600.00 31,632.15 40.72
营业收入 1,188.79 529.52 - 53,725.20 3.20
利润总额 98.12 285.58 - 7,513.89 5.11
净利润 83.58 214.18 - 6,538.57 4.55
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由此可见,发行人收购永港物流少数股东权益、喜达储运、百世万邦前一年
(2017 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合计值占公司对应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不超过
50%,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相关财务指标亦未超过 50%,没有运行时间要求。

3、收购凯密克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完成凯密克控制权的收购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时持股比例为 100%。发行人完成上述主体收购前 12 月内还于 2018
年 12 月收购了喜达储运、百世万邦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属于 12 个月内发生多
次重组行为。前述公司重组前一年(2017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
重组前一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合计后占永泰有限相关指标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喜达储运 百世万邦 凯密克 永泰有限 比例
项目
A B C D (A+B+C)/D
资产总额 8,749.83 600.00 4,072.65 52,422.51 25.60
资产净额 8,749.83 600.00 2,000.00 31,632.15 35.88
营业收入 529.52 - 6,494.48 53,725.20 13.07
利润总额 285.58 - 42.68 7,513.89 4.37
净利润 214.18 - 40.77 6,538.57 3.90
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由此可见,上述三家公司重组前一年(2017 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合计值占
公司对应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不超过 50%,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财务指标亦未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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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运行时间要求。

(六)资产重组对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的收购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
划,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对永港物流、百世万邦、喜达储
运、凯密克等主体的收购涉及的股权过户手续均已完成,重组后公司整体运行情
况良好。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永港物流 100%股权、喜达储运 100%股权、百
世万邦 75%股权和凯密克 100%股权,满足了业务扩张带来的仓储和运输布局需
求,业务协同性得以增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化工物流领域的行业地位,
且未对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及其前身自 2002 年成立至今共进行了 9 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02 年 12 月 25 日,绍兴远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设立时的出
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绍远大会验字[2002]0236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12 月 25 日,永泰有限已收到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资金。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2、2011 年 2 月 22 日,宁波恒联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资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恒联会验[2011]021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2 日,永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
金。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600 万元。
3、2013 年 11 月 1 日,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
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宁安会工验[2013]919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永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资金。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4、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81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永泰有限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增资完成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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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
5、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80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永泰有限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81.3953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增资完成
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5,581.3953 万元。
6、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79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永泰有限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469.7674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增资完成
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7,051.1627 万元。
7、2020 年 6 月 4 日,天健所对永泰有限增资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82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永泰有限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65.9097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增资完成
后永泰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 7,217.0724 万元。
8、2019 年 9 月 14 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永
泰运(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17,227,016.12 元折为公司股份 72,170,724 股,每股
面值 1 元,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永泰有限的股本为 7,217.0724
万元。
9、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对永泰运增资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14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永泰有限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572.3885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增资完成后
永泰运的股本增加至 7,568.6786 万元。

(二)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系由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9]8897 号),永泰有限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317,227,016.12
元为基础,折为公司股份 72,170,724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不变。2019 年 9 月 14 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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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架构图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三)发行人的主要职能部门

序号 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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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内幕信息保密制
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司上市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文件的编
1 证券投资部
制,并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和发布;负责公司上市的资本市场再
融资工作的研究、策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投资者
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事宜,并对外提供财务报表;负责公司整体的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整体
2 财务管理中心 的资产管控和监督;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负责公司的预算管理,包括
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月度资金预算的平衡,批准和日常控制;
负责公司投、融资计划的建议、审核和实施过程的管理等
建立公司营销网络,整合资源,加强竞争优势;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营
3 业务管理中心 销目标;负责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发;负责公司整体业务
管理工作;遵照客户第一原则,负责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中心等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保证企业人力资源能够很好的为企业战
略服务;建立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企业所需人才,为企业提供满
足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公司各种证照、行政档案资料管理;公司规章
4 人资行政中心
制度的颁布;公司各管理部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低值易耗品、差旅
费)的预算管理;公司非生产性资产的管理及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修

对公司各项经营事业、行政办公系统、HSE 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管理等
进行动态监督;负责对接公司安评、环评工作和下属单位相应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有效监督公司各种业务运作符合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
5 安全发展中心
律法规要求;对公司项目开发、招标、建设及大型生产设备采购等工作
进行评估、跟踪、验收和监督责任;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动态质量监控及
企业外部质量保证相关部门的联系等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行业和公司准备进入的
领域进行技术科研,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负责公司新技术研
6 科技研发中心
发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新技术运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解决公司内部
重大科技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等。
负责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
工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投资及资产安全
7 审计部
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进行
审计监督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发行人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客户分布广泛,服务范围遍布全球
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供应链服务涉及多项线下服务资源以及物流行业固有的属
地化特征,发行人通过设立和收购相结合的方式,拥有多家控股公司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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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下属公司均具体承担某一专项服务职责或某一区域的物流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7 家全资下属公司,5 家控股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以及 4 家分公司。除上述公司之外,发行人曾于报告期内注销了 3
家子公司、1 家分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

1、永泰天极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永泰天极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共创路 288 号 3 幢
主要经营地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063 号中天大厦 15 层 1503、1504、1505、150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6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
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经营范围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永泰天极由发行人全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15
年 11 月 26 日,永泰天极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设立以来,永泰天极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业务和经营情况
永泰天极主要从事国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是公司位于上海的线
下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业务主要围绕上海港,覆盖长三角地区开展。永泰天
极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4,1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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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负债总额 9,598.36
所有者权益 4,577.58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38,809.82
净利润 1,860.3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2、永泰艾力

(1)基本情况
名称 青岛永泰艾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 170 号 24 层 A、C 户
主要经营地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 170 号 24 层 A、C 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6 日
无船承运业务(依据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
经营范围 理;国际船舶代理;代理报关报检;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包装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永泰艾力由发行人全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17
年 2 月 6 日,永泰艾力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设立以来,永泰艾力股
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业务和经营情况
永泰艾力主要从事国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与百世万邦共同构成
公司位于青岛的线下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业务主要围绕青岛港,覆盖河北、
山东等地区开展。永泰艾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8,357.31
负债总额 13,026.47
所有者权益 5,330.84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58,020.34
净利润 2,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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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3、百世万邦

(1)基本情况
名称 青岛百世万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 24 号乙三创楼 213-10
主要经营地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 170 号 24 层 A、C 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75%,青岛鑫慧盛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25%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代理报关、报检;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
活动);集装箱维修、租赁(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化工产品技术开发(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品);物流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代理、
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网络工程(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17 年 11 月,百世万邦设立
2017 年 11 月,青岛泰丰航全资设立百世万邦,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30 日,百世万邦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百世万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青岛泰丰航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②2018 年 12 月,百世万邦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2 月 19 日,青岛泰丰航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百世万邦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青岛泰
丰航将其持有百世万邦 75%股权以 450 万元转让给永泰有限。2018 年 12 月 29
日,百世万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世万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375.00 货币 75.00
2 青岛泰丰航 125.00 货币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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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 -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百世万邦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业务和经营情况
百世万邦主要从事国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与青岛艾力共同构成
公司位于青岛的线下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了对百世
万邦的控股收购,整合了其服务团队和客户资源,提升了公司拓展北方地区的化
工物流供应链市场的能力。百世万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2,135.79
负债总额 1,122.53
所有者权益 1,013.26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8,837.80
净利润 478.6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4、香港永泰

(1)基本情况
名称 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28 号力宝太阳广场 803 室
主要经营地 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28 号力宝太阳广场 803 室
董事 陈永夫
已发行股份
50 万美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出口货物贸易,化工产品物流代理运输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2016 年 11 月 1 日,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宁波商务局)向永泰有
限核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322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永泰
有限投资设立香港永泰,核准的投资总额 50 万美元。根据银行出具的《业务登
记凭证》(业务编号:35330200201703087850),香港永泰设立已履行了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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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2016 年 11 月 25 日,香港永泰领取了《公司注册证明书》。
2019 年 9 月 2 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对香港永泰的投
资额由 50 万美元增至 350 万美元。2019 年 9 月 4 日,宁波市商务局向永泰有限
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900215 号),永泰有限对香
港永泰的投资总额为 350 万美元。2019 年 10 月 23 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向永泰运核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办备[2019]174 号),对永泰运向香
港永泰增资 300 万美元予以备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对香港永泰的增资尚未全部到位,香港永泰
尚未办理境外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3)业务和经营情况
香港永泰是公司设立于香港的窗口平台,利用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
心的地位,为公司探索业务全球布局,开拓海外业务的提供支撑。香港永泰是美
国罐通的控股股东,嘉兴海泰的参股股东。香港永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4,139.39
负债总额 2,602.38
所有者权益 1,537.01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1,710.36
净利润 111.6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5、美国罐通

(1)基本情况
名称 通用集装罐有限公司(General Tank Containers Co.LTD.)
住所 1095 Evergreen Circle Ste 200 The Woodlands TX 77380
主要经营地 1095 Evergreen Circle Ste 200 The Woodlands TX 77380
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
股权结构 香港永泰持股 51%、张礼堂持股 49%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 日
海上、航空、公路、铁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的租赁、储
经营范围
运容器的租赁、非危货物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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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为了拓展业务资源,香港永泰与自然人张礼堂共同出资设立美国罐通,注册
资本为 10 万美元,其中香港永泰持股 51%、张礼堂持股 49%。2018 年 1 月 8 日,
美国罐通领取了《公司注册证书》。
发行人已经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的规定履
行再投资报告程序。香港永泰设立美国罐通不涉及境内资金直接出境,无需办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自设立以来,美国罐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业务和经营情况
美国罐通是公司设立于美国的服务平台,由香港永泰控股,与张礼堂合资设
立,主要收入来源于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张礼堂从事化工物流行业多年,
拥有丰富的海外集装箱罐物流经验和客户资源,公司与其在美国合作设立控股子
公司,系公司布局海外业务的探索。美国罐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677.40
负债总额 962.47
所有者权益 714.93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2,794.96
净利润 508.0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6、上海罐通

(1)基本情况
名称 罐通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37-138 号五层
主要经营地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063 号中天大厦 15 层 1503、1504、1505、150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75 万美元
实收资本 -
股权结构 美国罐通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9 日
一般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
经营范围 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
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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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上海罐通由美国罐通全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75 万美元。2019 年 1 月 9 日,
上海罐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 年 1 月 23 日,上海罐通取得了上
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沪浦外资备
201900134 号)。自设立以来,上海罐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业务和经营情况
上海罐通是美国罐通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与美
国罐通形成境内境外的业务协同,共同维护和开拓海外业务资源。上海罐通最近
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5,572.91
负债总额 4,987.66
所有者权益 585.24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12,950.61
净利润 568.6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4)上海罐通出资来源,资金流水完整流程及其合法合规性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对上海罐通出资尚未实缴到位。根据经备案的上
海罐通公司章程,其出资实缴期限为 2038 年,尚未实缴到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合法合规。上海罐通目前经营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客户回款以及与供应商
之间的信用期,不涉及出资相关的资金流水。

7、永港物流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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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8 日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润滑油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经营范围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03 年 7 月,永港物流设立
2003 年 7 月,孙寅劭、陈冰、周卫民、钱峰和孙君劭共同出资设立永港物
流,注册资本 250 万元。2003 年 7 月 17 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永港物流设立时的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正源会验(2003)2219
号)。2003 年 7 月 18 日,永港物流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永港物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孙寅劭 87.50 货币 35.00
2 陈 冰 87.50 货币 35.00
3 周卫民 25.00 货币 10.00
4 钱 峰 25.00 货币 10.00
5 孙君劭 25.00 货币 10.00
合计 250.00 - 100.00

②2007 年 2 月,永港物流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2 月 1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孙君劭将所持有永港物流
10.00%股权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冰,同日,孙君劭与陈冰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永港物流实收资本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2007 年 2 月 6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陈 冰 112.50 货币 45.00
2 孙寅劭 87.50 货币 35.00
3 周卫民 25.00 货币 10.00
4 钱 峰 25.00 货币 10.00
合计 250.00 - 100.00

③2007 年 4 月,永港物流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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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20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钱峰将所持有永港物流 10%
股权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寅劭,同日,钱峰与孙寅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永港物流实收资本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2007
年 4 月 27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陈 冰 112.50 货币 45.00
2 孙寅劭 112.50 货币 45.00
3 周卫民 25.00 货币 10.00
合计 250.00 - 100.00

④2014 年 3 月,永港物流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3 月 6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250 万元增
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出资。2014 年 3 月 10 日,
永港物流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陈 冰 225.00 货币 45.00
2 孙寅劭 225.00 货币 45.00
3 周卫民 50.00 货币 10.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⑤2016 年 1 月,永港物流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30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孙寅劭、陈冰和周卫民分
别将持有的永港物流 45%、10%和 10%股权以 2,790 万元、620 万元和 62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陈冰、周卫民、孙寅劭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宁安评报字
[2015]220 号)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2016 年 1 月 6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
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325.00 货币 65.00
2 陈 冰 175.00 货币 35.00
合计 500.00 - 500.00

⑥2016 年 9 月,永港物流第四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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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9 月 6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将其持有的永港物
流 26%的股权以 1,6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寅劭、10%的股权以 62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陈冰。2016 年 9 月 7 日,永泰有限与孙寅劭、陈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2016 年 9 月 12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由于永泰有限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全额支付股权转
让款,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由永泰有限将永港物流 36%的股权按照前次收购
价格原价转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陈 冰 225.00 货币 45.00
2 永泰有限 145.00 货币 29.00
3 孙寅劭 130.00 货币 26.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⑦2017 年 5 月,永港物流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5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孙寅劭将其所持有的永港物
流 26%股权、陈冰将其持有的 25%的股权,分别以 1,612 万元、1,55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华成广安,同日,华成广安、陈冰和孙寅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5 月 11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华成广安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孙寅劭持股比
例为 95%,陈冰持股比例为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冰,本次股权转让系陈冰、
孙寅劭基于自身利益安排所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华成广安 255.00 货币 51.00
2 永泰有限 145.00 货币 29.00
3 陈 冰 100.00 货币 20.00
合 计 500.00 - 100.00

⑧2017 年 7 月,永港物流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1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华成广安将其持有的永港物
流 51%的股权以 8,7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华成广安与永泰有限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94 号),对转让价格进行了确认。201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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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400.00 货币 80.00
2 陈 冰 100.00 货币 20.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⑨2018 年 1 月,永港物流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陈冰将其持有的永港物流 20%
股权以 7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盈捷兴安,同日,陈冰与盈捷兴安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2018 年 1 月 11 日,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盈捷兴安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孙寅劭持股比
例为 96.5%,陈冰持股比例为 3.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冰,本次股权转让系
陈冰、孙寅劭基于自身利益安排所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400.00 货币 80.00
2 盈捷兴安 100.00 货币 20.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⑩2018 年 1 月,永港物流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 月 25 日,永港物流召开股东会,同意盈捷兴安将其持有的永港物
流 20%的股权以 3,5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盈捷兴安与永泰有限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94 号),对转让价格进行了确认。2018 年 1 月 26 日,
永港物流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港物流成为永泰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永港物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业务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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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港物流拥有临港的化工仓储资源,并持有永港海安 100%股权。永港物流
拥有的危化品仓库、堆场等资源交由全资子公司永港海安运营,其自身收入来源
除来自于永港海安的收入外,其余部分来自于其自有码头实现的钢卷、钢板等散
杂货装卸服务收入。
永港物流最近一年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4,145.16
负债总额 12,301.64
所有者权益 1,843.53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3,581.50
净利润 1,193.3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8、永港海安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 2 幢 1 号 305 室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强峰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港物流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3 日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13 年 5 月,永港海安设立
永港海安由永港物流和宁波保税区金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仓
储”)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2013 年 5 月 22 日,宁波安全三江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永港海安设立时的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宁安会工验资[2013]341 号)。2013 年 5 月 23 日,永港海安领取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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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港海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永港物流 1,200.00 货币 60.00
金达仓储 800.00 货币 40.00
合计 2,000.00 - 100.00

② 2015 年 10 月,永港海安第一次减资
2015 年 8 月 25 日,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的《审计报告》(宁安会年审[2015]243 号),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永港海安所有者权益为 968.64 万元。2015 年 9 月 9 日,宁波安全三江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宁安评报
字[2015]170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永港海安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永港海安经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990.72 万元。
2015 年 10 月 8 日,永港海安召开股东会,同意金达仓储减少认缴出资额 800
万元,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 万元。2015 年 10 月 20 日,永港海安在
宁波日报发布了《减资公告》,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告期满,减资公告程序履行
完毕。2015 年 12 月 8 日,永港海安就本次减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 月 15 日,宁波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原为宁波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出具《关于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宁波保税
区金达仓储有限公司属于其下设子公司,其有权对宁波保税区金达仓储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和减资退出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认宁波保税区金达仓储有限公司减
资从永港海安退出时,宁波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已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减资事项
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次减资完成以后,永港海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永港物流 1,2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200.00 - 100.00

③2015 年 12 月,永港海安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2 月 8 日,永港海安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永港海安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由永港物流以货币出资。2015 年 12 月 8 日,永港海安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以后,永港海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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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永港物流 2,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2,000.00 -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永港海安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业务和经营情况
永港海安系永港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是永港物流自有线下危化品仓库、堆场
等临港化工仓储资源的运营主体,围绕公司一站式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经营危
化品的堆存、装卸和仓储堆存业务。永港海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7,460.87
负债总额 4,666.88
所有者权益 12,793.99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10,403.84
净利润 3,519.9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9、喜达储运

(1)基本情况
名称 喜达储运(上海)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共创路 288 号
主要经营地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共创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3,338.313 万元
实收资本 3,338.313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9 日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食品),搬运服务,装卸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经营范围 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06 年 1 月,喜达储运设立
喜达储运由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以美元现金出资设立。2005 年
12 月 20 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喜达储运(上海)
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府外经[2005]125 号),同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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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达储运投资总额为美元 850 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 425 万元,由投资方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应自喜达储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 15%的出资,其余出资额应在三
年内缴付完毕。
2006 年 1 月 4 日,喜达储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金独资字[2006]0016 号)。2006 年 1 月 9
日,喜达储运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第一期出资
2006 年 8 月 3 日,上海宏大信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喜达储运设立时
的第一期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6)第 HS0166
号),截至 2006 年 6 月 9 日,喜达储运已收到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委
托其母公司 CWT DISTRIBUTION LIMITED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637,500.00 美
元,出资形式为美元现金。
B、第二期出资
2006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宏大信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喜达储运设立
时的第二期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6)第 HS0312
号),截至 2006 年 9 月 29 日,喜达储运已收到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795,562.50 美元,出资形式为美元现金。
C、第三期出资
2007 年 8 月 10 日,上海宏大信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喜达储运设立时
的第三期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7)第 HS0243
号),截至 2007 年 6 月 11 日,喜达储运已收到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25 万美元,出资形式为美元现金。
喜达储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新加坡 CWT 亚洲私人有
1 425.00 货币 100.00
限公司
合计 425.00 - 100.00

②2007 年 4 月,喜达储运变更股东名称
2007 年 1 月 31 日,喜达储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名称由新加坡 C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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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 2 日,上
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喜达储运(上海)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
投资方名称的批复》(金府外经[2007]22 号),同意喜达储运的股东名称由 CWT
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 11 日,喜达储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金独资字[2006]0016 号)。2007 年 4 月
20 日,喜达储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名称变更后,喜达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
1 425.00 美元 100.00
公司
合计 425.00 - 100.00

③2008 年 5 月,喜达储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3 月 3 日,喜达储运召开董事会,同意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喜达储运 100%的股权以 425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讯通金山(香港)
私人有限公司,同日,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境外股东同一控制下转让,转让
价格以实收资本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2008 年 4 月 25 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喜达储运(上海)发
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金府外经[2008]65 号),同意喜达储
运的股东新加坡讯通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喜达储运 100%的股权全部转
让给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29 日,喜达储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金独资字[2006]0016 号)。2008 年 5
月 7 日,喜达储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喜达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
1 425.00 货币 100.00
限公司
合计 425.00 - 100.00

④2018 年 11 月,喜达储运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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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2 日,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2018
年 10 月 30 日,喜达储运股东讯通金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
意将其持有喜达储运 100%的股权转让给永泰有限,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8 年 10 月 31 日,喜达储运取得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沪金外资备 201800831),企业类型变更为内
资企业。2018 年 11 月 27 日,喜达储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喜达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3,338.3132 货币 100.00
合计 3,338.3132 -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喜达储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业务和经营情况
喜达储运目前采用整体提供仓储服务的模式,将自有化工品仓库整体提供给
喜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使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喜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系
公司非关联方,喜达储运采取该服务模式系因公司对其收购时喜达物流(上海)
有限公司与喜达储运的仓储使用协议期限未到,该项协议将于 2022 年 6 月到期,
届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喜达储运的运营方式。喜达储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4,159.55
负债总额 13.02
所有者权益 4,146.53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486.61
净利润 214.75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10、凯密克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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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 17 号 2 幢 1 号 201 室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 17 号 2 幢 1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祝岳标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3 日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 项、2.2
项、第 3 类、4.1 项、4.2 项、4.3 项、5.1 项、5.2 项、6.1 项、第 8 类、第 9 类)(剧
经营范围 毒化学品除外);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普通货
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13 年 7 月,凯密克设立
2013 年 7 月,祝岳标与金丹共同出资设立凯密克,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13
年 7 月 3 日,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凯密克设立时的出资进行验证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甬容会验(2013)30589 号),同日,凯密克领取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凯密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祝岳标 255.00 货币 51.00
2 金丹 245.00 货币 49.00
合计 500.00 - 100.00

②2014 年 5 月,凯密克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5 月 4 日,凯密克召开股东会,同意祝岳标、金丹分别将持有的凯
密克 1%的股权、49%的股权分别以 49,904 元、2,445,296 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卫民;
同意凯密克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800 万元,周卫民、祝岳标分别以货币出
资 150 万元,同日,祝岳标、金丹与周卫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以实收资本为依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2014 年 5 月 9 日,凯密克就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之后,凯密克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祝岳标 400.00 货币 50.00
2 周卫民 400.00 货币 50.00
合计 80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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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2019 年 4 月,凯密克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2 月 30 日,凯密克召开股东会,同意祝岳标、周卫民将各自持有
的凯密克 50%的股权分别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泰有限,同日,祝岳标、
周卫民与永泰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 年 4 月 16 日,凯密克就本次
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之后,凯密克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8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800.00 -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凯密克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业务和经营情况
凯密克主要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业务,拥有资质完善的危化品运输车队。除
配套永泰运及永港海安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和仓储堆存的运输需求外,凯
密克也独立对外提供道路运输服务,承担了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运输业
务。凯密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6,667.01
负债总额 4,669.63
所有者权益 1,997.38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7,021.86
净利润 666.05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11、嘉兴海泰

(1)基本情况
名称 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 318 号 1 号楼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 318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岳标
注册资本 11,8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800 万元
股权结构 永泰运持股 51%,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香港永泰持股 14%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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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车辆停车服务;危化品罐装车及坦克箱的洗修和检测服务,车辆维修服务,
危化品车辆应急救援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货运代理,停
车场管理,自有房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的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
经营范围
据贸易)(具体范围仅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内容,编号:嘉安监经字
[2018]A084 号);集装箱装卸;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外资比例小于
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①2016 年 12 月,嘉兴海泰设立
2016 年 12 月 24 日,嘉兴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组建嘉
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嘉港区国资办[2016]15 号),同意嘉
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永泰有限、香港永泰共同出资组建嘉兴海泰,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均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其中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永泰有限认缴出资 5,1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51%,香港永泰认缴出资 1,4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4%。
2016 年 12 月 30 日,嘉兴海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2 月
24 日,嘉兴海泰取得了嘉兴港区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嘉
外资港区备 201700007)。
嘉兴海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有限 5,100.00 货币 51.00
2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货币 35.00
3 香港永泰 1,400.00 货币 14.00
合计 10,000.00 - 100.00

②2020 年 5 月,嘉兴海泰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4 月 15 日,嘉兴海泰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800
万元,增加的 1,8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各原股东同比例认缴。2020 年 5 月 13 日,
嘉兴海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20 年 5 月 21 日,嘉兴海泰取得了嘉兴港区经
济 发 展 局 出 具 的 《 外 商 投 资 ( 公 司 / 合 伙 企 业 ) 变 更 报 告 回 执 》( 编 号 :
IR202005140617BZN)。
本次变更后,嘉兴海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泰运 6,018.00 货币 51.00
2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30.00 货币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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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香港永泰 1,652.00 货币 14.00
合计 11,800.00 -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海泰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业务和经营情况
嘉兴海泰是在化工产业“退城进园”大背景下为化工园区专业配套的智慧化
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实现园区化工品物流仓储与生产相分离,入园化工品信息化
采集全透明以及危化物流仓储土地集约化管理等目标,该模式得到当地政府的认
可,在未来专业化工园区物流服务中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嘉兴海泰主要从事园
区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危化品车辆停放、运输、仓储、车辆、箱罐
清洗、检测和维修。
嘉兴海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19,093.14
负债总额 8,878.60
所有者权益 10,214.54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4,066.14
净利润 279.2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12、宁波中验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验检验检测(宁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 17 号 2 幢 1 号 416 室(承诺申报)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 17 号 2 幢 1 号 416 室(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
股权结构 永港物流持股 51%,中验检验检测(青岛)有限公司持股 29%,立标检测认证(宁
波)有限公司持股 20%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2 日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入境检疫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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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
宁波中验由永港物流、中验检验检测(青岛)有限公司和立标检测认证(宁
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2 日,宁波中验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设立以来,宁波中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宁波中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永港物流 510.00 货币 51.00
2 中验检验检测(青岛)有限公司 290.00 货币 29.00
3 立标检测认证(宁波)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2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3)业务和经营情况
宁波中验系永港物流的控股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目的主要系为拓展化工产
品等危化品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测业务,将为广大跨境化工供应链客户提供更加
完善的一站式服务,并提升物流服务的整体安全管控水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宁波中验刚刚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截至 2021 年末,宁波
中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为 0 元;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均为 0 元。

(二)参股公司

公司拥有 1 家参股公司嘉兴中集,嘉兴中集股权由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海泰共同持有,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参股比例为 30%,
嘉兴中集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 318 号 4 号楼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 318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嘉兴海泰持股 30%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
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经营范围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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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集于 2019 年 3 月设立,2019 年后半年起逐步开展业务,主要业务为
嘉兴海泰物流园区内集装箱和罐车的清洗、修理、改装和翻新业务,属于嘉兴海
泰园区综合服务的主要项目之一。嘉兴中集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3,285.15
负债总额 2,093.74
所有者权益 1,191.41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2,311.37
净利润 355.1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分公司,主要负责所在地的客户
接洽及业务承接。各分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1、天津分公司

名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南口路六号 4054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3 日
负责人 葛晓东
普通道路运输;报关服务;保险代理;承办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
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含租船、包机、
包舱)、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中转、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
经营范围
杂费、报验、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
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宁波分公司

名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兰园 1 幢 075 幢(5-2),河清北路 299 号 075 幢(5-1)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6 日
负责人 陈永夫
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报关服务;保险代理;承办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国
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含
经营范围 租船、包机、包舱)、仓储、包装、中转、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
杂费、报验、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
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化工技术的开发;物流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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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虞分公司

名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德盛路 3 号锦茂大厦 1502 室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26 日
负责人 徐瑶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
事经营活动)

4、义乌分公司

名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大道 266 号 A 幢 1523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负责人 黄正兵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航空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
经营范围
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
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报告期内注销的公司

1、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为开拓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扩大市场占
有率,目前发行人在上海已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泰天极拓展承接上海市场的业务,
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故决定注销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 1111 号 11 楼层 C 室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3 月 25 日
负责人 吴晋
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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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计 11 位,公司发起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陈永夫 32,000,000 44.34
2 永泰秦唐 6,550,000 9.08
3 王巧玲 6,000,000 8.31
4 宁波众汇 5,813,953 8.06
5 上虞乾泰 5,813,953 8.06
6 上虞璟华 4,651,163 6.44
7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4.03
8 谈国樑 2,450,000 3.39
9 杭州财通 2,325,581 3.22
10 彭勋华 2,000,000 2.77
11 赵伟尧 1,659,097 2.30
合计 72,170,724 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41.08%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陈永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1.08%的
股份,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
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9.49%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
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永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2219760422****,1976 年 4 月出生。陈永夫先生为公司创始人,近五年从
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永泰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董事长;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百世万邦执行董事、永泰天极执行董事、永港海安执行
董事、永港物流执行董事、永泰艾力执行董事、喜达储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
海罐通董事长、香港永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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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8219810927****,1981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采购与物流专业。
曾任职于宁波爱迪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永泰有限副董事长、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6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4 月,担任永泰有限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董事、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目前兼任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所持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陈永夫先生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备注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 6,560,547 8.42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其中: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均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虞
上虞乾邦 746,594 0.96 乾泰、上虞乾邦为一致行动人
2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
3 王巧玲 6,000,000 7.70 -
4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 5,232,558 6.72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的执行事务合伙
5 其中: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人均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德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为一致行动人
6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

1、上虞乾泰、上虞乾邦

(1)上虞乾泰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江西路 2288 号 A2 楼科创大厦 12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冠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出资额 5,000 万元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文化娱乐业、游戏业、电竞业、
经营范围
影视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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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虞乾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4.00
2 朱加林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0
3 孙益超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0
4 陈建新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5 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6 上海润吉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7 龚益楠 有限合伙人 300.00 6.00
8 陈尧江 有限合伙人 300.00 6.00
9 戚苗娥 有限合伙人 300.00 6.00
10 沈利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11 宋铭权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合计 - 5,000.00 100.00

③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上虞乾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5,010.69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5,010.69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60.6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虞乾邦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镇东村村委西侧(住所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冠球)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7 日
出资额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②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虞乾邦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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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3.33
2 王嘉垚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3
3 韩 寅 有限合伙人 900.00 30.00
4 陈齐华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67
5 孙益超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67
合计 - 3,000.00 100.00

③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上虞乾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3,025.60
负债总额 25.38
所有者权益 3,000.22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31.2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永泰秦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兰园 1 幢 075 幢(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
出资额 755 万元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永泰秦唐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永泰秦唐的出
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金 萍 普通合伙人 175.00 23.18 永泰运董事,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2 罗建灿 有限合伙人 160.00 21.19 永泰运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3 吴 晋 有限合伙人 120.00 15.89 永泰运监事,永泰天极总经理
永泰运副总经理、永泰艾力总经理、
4 周晓燕 有限合伙人 75.00 9.93
百世万邦总经理
5 奚 江 有限合伙人 75.00 9.93 永泰天极业务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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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宋 磊 有限合伙人 75.00 9.93 永泰运监事,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7 王 琦 有限合伙人 25.00 3.31 永泰天极业务部高级经理
8 奚冀周 有限合伙人 25.00 3.31 永泰天极操作部总经理
9 柏世星 有限合伙人 25.00 3.31 永泰天极客服部高级经理
合计 - 755.00 100.00 -

(3)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永泰秦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754.36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754.36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王巧玲

王巧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021319820522****,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侯家庄村 106 号。

4、宁波众汇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17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众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艾春峰)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出资额 5,260 万元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众汇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众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90
2 王仲根 有限合伙人 1,200.00 22.81
3 夏金龙 有限合伙人 1,100.00 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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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王苗江 有限合伙人 500.00 9.51
5 樊明星 有限合伙人 400.00 7.61
6 沈维军 有限合伙人 360.00 6.85
7 樊苗江 有限合伙人 300.00 5.71
8 谢新灿 有限合伙人 200.00 3.80
9 樊德隆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0 汤来定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1 陶益群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2 谢小琴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3 何建表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4 俞 坚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5 刘小芳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6 郑百胜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7 竹钟祥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8 姚岳阳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19 陶益民 有限合伙人 100.00 1.90
合计 - 5,260.00 100.00

(3)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宁波众汇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5,000.38
负债总额 3.00
所有者权益 4,997.38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0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

(1)德清锦烨财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平巍)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出资额 10,000 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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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德清锦烨财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
1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0 20.00
2 德清辰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000.00 80.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③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德清锦烨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9,193.35
负债总额 146.46
所有者权益 9,046.89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4,439.4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财通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2 号 1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宁宁)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4 日
出资额 10,666.80 万元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杭州财通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9.37
2 茅惠新 有限合伙人 9,050.00 84.84
3 湖州同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16.80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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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4 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1.87
合计 - 10,666.80 100.00

③业务和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杭州财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5,366.93
负债总额 0.26
所有者权益 5,366.67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2,500.3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上虞璟华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经济开发区江西路 2288 号浙大网新科技园科
住所
创大厦 12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皎英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出资额 4,000 万元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文化娱乐业、游戏业、电竞业、
经营范围 影视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虞璟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皎英 普通合伙人 400.00 10.00
2 罗建灿 有限合伙人 1,600.00 40.00
3 朱柏根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5.00
4 夏银良 有限合伙人 600.00 15.00
5 杜中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6 董冠球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合计 - 4,000.00 100.00

(3)业务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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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上虞璟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资产总额 4,001.87
负债总额 2.50
所有者权益 3,999.37
项目 2021 年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0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

1、浙江龙盛

(1)基本信息
浙江龙盛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52),浙
江龙盛主要经营以染料、助剂为主的纺织用化学品业务和以间苯二胺、间苯二酚
为主的中间体业务,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25,333.186 万元
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
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染料、助剂、化工中
间体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的进口,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浙江龙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阮水龙 38,965.40 11.98
2 阮伟祥 34,632.15 10.65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686.10 2.36
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7,000.01 2.15
5 潘小成 4,285.52 1.32
6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3,672.48 1.13
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3,583.27 1.10
8 阮兴祥 3,423.82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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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9 中泰星河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82.84 0.89
10 梁惠青 1,976.80 0.61
11 其他社会公众股 217,224.80 66.77
合计 325,333.19 100.00

根据浙江龙盛的相关公告,阮水龙、阮伟祥存在关联关系,为父子关系,二
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浙江龙盛的实际控制人。

2、谈国樑

谈国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019771105****,
住所系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 100 弄 3 号 305-306 室。

3、彭勋华

彭勋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2219801108****,
住所系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街心居委会一组。

4、赵伟尧

赵伟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2219680204****,
住所系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487 弄 15 号 301 室。

5、闰土锦恒

(1)基本信息
闰土锦恒系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闰土股份(股票代码:
002440)全资持股下属子企业,闰土股份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印染助剂和化工原
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闰土锦恒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13 室-79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爱娟)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 日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闰土锦恒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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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00
2 闰土股份 有限合伙人 99,000.00 99.00
合计 - 100,000.00 100.00

6、诸暨文晨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诸暨市文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 48 号三楼 3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钱建强)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出资额 1,021 万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诸暨文晨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2 陈加强 有限合伙人 1,020.00 99.90
合计 - 1,021.00 100.00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陈永夫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投资行为;除通过担任永泰秦唐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永泰秦唐外,实际控制人之一金萍女士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
等经营性投资行为,金萍女士对永泰秦唐的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八、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2、永泰秦唐”。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7,894,609 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9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 103,864,609 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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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锁定限制及期限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陈永夫 32,000,000 41.08 32,000,000 30.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6,550,000 6.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巧玲 6,000,000 7.70 6,000,000 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4,651,163 4.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2,906,977 2.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浙江龙盛 2,488,646 3.19 2,488,646 2.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谈国樑 2,450,000 3.15 2,450,000 2.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2,325,581 2.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彭勋华 2,000,000 2.57 2,000,000 1.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赵伟尧 1,659,097 2.13 1,659,09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闰土锦恒 1,659,097 2.13 1,659,09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诸暨文晨 829,548 1.06 829,548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虞乾邦 746,594 0.96 746,594 0.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次发行流
- - 25,970,000 25.00 -
通股
合计 77,894,609 100.00 103,864,609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 10 名股东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共有 15 名股东,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陈永夫 32,000,000 41.08 32,000,000 30.81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6,550,000 6.31
王巧玲 6,000,000 7.70 6,000,000 5.78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5,813,953 5.60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4,651,163 4.48
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2,906,977 2.80
浙江龙盛 2,488,646 3.19 2,488,646 2.40
谈国樑 2,450,000 3.15 2,450,000 2.36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2,325,581 2.24
合计 71,000,273 91.15 71,000,273 68.36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5名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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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陈永夫 永泰运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00 41.08
王巧玲 永泰艾力客服部、航线部总经理 6,000,000 7.70
永泰运研发中心总经理、永泰天
谈国樑 2,450,000 3.15
极监事
彭勋华 永泰天极客服部、航线部总经理 2,000,000 2.57
赵伟尧 未在公司任职 1,659,097 2.13
合计 44,109,097 56.63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形。

(五)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1、陈永夫及其关联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夫先生与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为夫妻关
系。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 41.08%股份,金萍女士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
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9.49%的股份。

2、上虞乾泰、上虞乾邦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虞乾泰、上虞乾邦为一致行动人。上虞乾泰持有公司 7.46%的股份,上虞乾邦持
有公司 0.96%的股份,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合计持有公司 8.42%的股份。

3、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为一致行动人。德清锦烨财持有公司 3.73%股份,杭州财
通持有公司 2.99%股份,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合计持有公司 6.72%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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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已就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
股份相关事宜出具了书面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八)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机构股东 10 名。其中宁波众汇、上虞乾泰、德清
锦烨财、杭州财通、诸暨文晨和上虞乾邦合计 6 名股东属于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
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范进行了备案,具体情况
如下:

1、宁波众汇

宁波众汇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为 ST8062。宁波众汇的管理人深圳众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507。

2、上虞乾泰

上虞乾泰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为 SGW118。上虞乾泰的管理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323。

3、德清锦烨财

德清锦烨财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
编号为 SCQ920。德清锦烨财的管理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登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私募
基金子公司,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即视为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

4、杭州财通

杭州财通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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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SEB794。杭州财通的管理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登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公司,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即视为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5、诸暨文晨

诸暨文晨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为 SGR242。诸暨文晨的管理人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431。

6、上虞乾邦

上虞乾邦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为 SGT995。上虞乾邦的管理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323。
除上述 6 名股东外,包括永泰秦唐、浙江龙盛、闰土锦恒和上虞璟华在内的
4 名股东不属于需要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九)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杭州财通、德清锦烨财、赵伟尧、浙江龙
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上虞乾邦共 10 名股东在对发行人增资时,除与增资
时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外,还与发行人、陈永夫等签署了包含投资
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绩承诺、优先权利等内容的《股东协议》或《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时间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公司治理、股东权利、控制权
《投资协议》
宁波众汇与发行人、陈永夫、王 变更及清算
2017.06 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唐 《股东协议》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投资协议》 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清算
上虞璟华与发行人、陈永夫、王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2017.11 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 《投资协议之补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唐、宁波众汇 充协议》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上虞乾泰与发行人、陈永夫、王 《投资协议》 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清算
2017.11
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 《投资协议之补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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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唐、宁波众汇 充协议》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投资协议》 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清算
杭州财通、德清锦烨财与发行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2017.11 人、陈永夫、王巧玲、谈国樑、 《投资协议之补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彭勋华、永泰秦唐、宁波众汇 充协议》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赵伟尧与发行人、陈永夫、王巧 《投资协议》 公司治理
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唐、
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
2019.06 杭州财通、德清锦烨财
赵伟尧与发行人、陈永夫、王巧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投资协议之补
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唐、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充协议》
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浙江龙盛、诸暨文晨、上虞乾邦、
闰土锦恒与发行人、陈永夫、王
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
《投资协议》 公司治理
唐、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
乾泰、杭州财通、德清锦烨财、
2019.12
赵伟尧
浙江龙盛、诸暨文晨、上虞乾邦、
投资估值保证、上市承诺、业
闰土锦恒与发行人、陈永夫、王 《 投 资 协 议 之 补
绩承诺及补偿方式、公司治理、
巧玲、谈国樑、彭勋华、永泰秦 充协议》
权利约定、股权回转交易


根据前述《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与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陈永夫对前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股权回转交易等条款项下的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5 日,前述《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方分别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如下:

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股东权利、控
制权变更及清算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关于<投资协议><股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股东协议》终止。2、若公司在境内
宁波众汇
东协议>的补充协议》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公
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上市
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能在有效期
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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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清算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关于<投资协议><投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若
上虞璟华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
补充协议》 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恢复效力。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清算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关于<投资协议><投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若
上虞乾泰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
补充协议》 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恢复效力。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清算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关于<投资协议><投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若
杭州财通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
德清锦烨财
补充协议》 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恢复效力。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关于<投资协议>的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全部条款及内容
补充协议》
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若
赵伟尧
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
《关于<投资协议之补
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充协议>的补充协议》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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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恢复效力。
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
《关于<投资协议>的
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中公司治理全部条款及内容
补充协议》
终止。
1、自公司首次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
浙江龙盛
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若
诸暨文晨
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
上虞乾邦
《关于<投资协议之补 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嘉兴锦恒
充协议>的补充协议》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恢复效力。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根据上述解除对赌的相关协议之约定,《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终止;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撤回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部
分条款恢复。
2021 年 6 月 7 日,前述《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方分别重新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股东协议》终止。2、若公司在
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上
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能在有效
《关于<投资协议><股
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股东
宁波众汇 东协议>的补充协议
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恢复效力。3、若公司
一》
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股东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
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股东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
若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
《关于<投资协议><投 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上虞璟华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补充协议一》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恢复效力。3、若公司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投资协议之



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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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
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
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
若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
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关于<投资协议><投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上虞乾泰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补充协议一》
恢复效力。3、若公司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
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
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
若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
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关于<投资协议><投
杭州财通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德清锦烨财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补充协议一》
恢复效力。3、若公司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
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
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
若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
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关于<投资协议><投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赵伟尧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补充协议一》
恢复效力。3、若公司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
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
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2、
若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上市申请审核终止、公司主动撤回
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浙江龙盛 过、公司上市申请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注册/核准后未
《关于<投资协议><投
诸暨文晨 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发行上市的,自前述事项实际发生之日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上虞乾邦 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条
补充协议一》
嘉兴锦恒 恢复效力。3、若公司发生第 2 项条款原因使《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除公司治理条款外的其他各项条款恢复效力的,
则当公司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
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第 2 项条款立即终止。


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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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3 日,前述《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方再次分别重新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协议》《股东协议》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不可恢复性终止且自始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股东的权利、
控制权变更及清算相关条款和内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
资协议》的上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
及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无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
《关于<投资协 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
宁波众汇 议><股东协议> 和相关内容,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的补充协议二》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东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立即不可
恢复性终止,且《股东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自始无效,即《股
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
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式恢复《股东协议》相关条
款和内容,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清算相关条款和内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的上
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及内容自签订
之日起无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
《关于<投资协 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和相关内容,
议><投资协议之 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上虞璟华
补充协议>的补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内
充协议二》 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
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
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和内容,亦不会
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清算相关条款和内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的上
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及内容自签订
之日起无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
《关于<投资协 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和相关内容,
议><投资协议之 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上虞乾泰
补充协议>的补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内
充协议二》 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
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
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和内容,亦不会
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关于<投资协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控制权变更及
杭州财通
议><投资协议之 清算相关条款和内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的上
德清锦烨财
补充协议>的补 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及内容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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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股东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充协议二》 之日起无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
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和相关内容,
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内
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
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
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和内容,亦不会
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相关条款及内容
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的上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
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及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无效。2、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
《关于<投资协 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和相关内容,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
议><投资协议之 和内容另行约定。
赵伟尧
补充协议>的补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内
充协议二》 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
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
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和内容,亦不会
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公司治理相关条款及内容
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的上述条款及内容自始无
效,即《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及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无效。2、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任何形
浙江龙盛 《关于<投资协 式恢复《投资协议》上述条款和相关内容,亦不会对其相关条款
诸暨文晨 议><投资协议之 和内容另行约定。
上虞乾邦 补充协议>的补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内
嘉兴锦恒 充协议二》 容立即不可恢复性终止,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及
内容自始无效,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各方确认不会以
任何形式恢复《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和内容,亦不会
对其相关条款和内容另行约定。

根据上述相关终止协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 10 名股东在增资发
行人时与发行人、陈永夫等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公司治理、股东权利、
控制权变更及清算条款不可恢复性终止且自始无效,前述《股东协议》《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不可恢复性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存在对赌安排。曾经存在的对赌
协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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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时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607 576 516
其中:劳务派
6 15 12
遣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
0.99 2.60 2.33
人数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516 人、576 人和 607 人,其中技术要
求较低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上存在少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选用的
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主体资格且均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未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定规定》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及
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均出具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发
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部门 人数 比例
业务操作人员 415 68.37
销售服务人员 79 13.01
行政管理人员 79 13.01
财务人员 25 4.12
研发技术人员 9 1.48
合计 60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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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5 0.82
本科生 92 15.16
大专生 195 32.13
大专以下 315 51.89
合计 607 100.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龄分布 人数 比例
25 岁以下 84 13.84
25 岁-35 岁 210 34.60
36-45 岁 185 30.48
45 岁以上 128 21.09
合计 607 100.00

(五)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
定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期末公司总人数 607 576 516
养老保险缴纳人数 555 544 477
医疗保险缴纳人数 555 544 477
工伤保险缴纳人数 555 544 477
失业保险缴纳人数 555 544 477
生育保险缴纳人数 555 544 477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510 504 456

报告期各期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少于总人数的主要原因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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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别员工为各期
末新入职,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此外,有少量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住房
公积金,公司已加大了宣传力度,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逐年增加。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已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公司及子公司未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已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夫、实际控
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承诺如下:如果未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补缴其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可能欠缴的社会保险
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因可能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而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行政处罚或要求其承担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
能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行政罚款、损失以及任何其他与此
相关的费用,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十二、发行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作为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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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
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泰秦唐就股份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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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德清锦烨
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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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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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磊、吴晋、周晓燕就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
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以下时除外),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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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①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
②继续增持/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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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
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
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①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
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
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控
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
增持公司股份。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②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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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
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
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
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
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①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
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
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
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
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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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
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
股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
权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有责任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每名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
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
付的报酬。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意
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
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
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发生上述应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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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订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
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
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
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意
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
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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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得转让。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4、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之“(四)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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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的承诺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之“(二)利润分配
具体政策”。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陈永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陈永夫、金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及保
证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
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陈永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陈永夫、金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函》,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措施”。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本人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以下列任何方式通过公司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或本人/本人近亲属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1、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
2、公司利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
贷款;
3、委托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商业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5、代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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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本人/本人近亲属或关联企业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产生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的,公司有权采取“占用即清偿机制”,将应付本人的现金股利或以出售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获得资金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
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果未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补缴其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可能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
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可能欠缴社会保险
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而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或要求其承担损失的,本
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
积金或行政罚款、损失以及任何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十)上述责任主体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
约束措施:

1、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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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
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
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
且,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并事先同意公司以应向本人支
付的现金分红以及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全部直接用于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
任;
(7)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
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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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
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
或津贴,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7)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十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息披露》,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 2008 年依法解除,本公司已在招
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以及解除
过程,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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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不断
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
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
外部合作资源,通过“运化工”平台,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
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
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运化工”平台是公司在近二十年业务发展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
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平台包括智
能运价系统、国际货代系统(FMS)、危化品仓储系统(WMS)、危化品车辆管
理系统(TMS)、罐箱管理系统(ICMS)等模块,实现了跨境物流服务全流程的
信息化打通和线下资源的垂直整合。“运化工”平台的服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运化工”平台垂直整合的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资源如下:

1、化工国际物流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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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在宁波、上海、青岛、天津设立或收购分、子公司,搭建了自有的
线下国际物流服务团队,服务范围辐射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
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同时公司还在香港、
美国设立了物流服务公司,探索全球化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布局。
化工国际物流服务团队是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线下执行机构,根据客
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制订具体物流服务方案,通过“运化工”
平台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实现为客户化工品跨境物流提供询价订舱、理货服务、
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等一站式综合
物流服务。
公司目前提供物流服务的化工品品类齐全,可承接、操作除爆炸品、放射性
物质以外的全类化工品,几乎涵盖了全部的集装罐箱运输方式的化工品。不同化
工品危险性质各异,存储、运输、申报的要求不尽相同,物流过程中涉及多个船
公司、海关、仓储、港口码头等众多主体。公司国际物流服务团队通过“运化工”
平台,实现对整个化工物流各个服务环节的高效协同和全面信息化管控,高效响
应客户多样化的物流需求,快捷、安全的完成客户化工产品的顺利出运,并能够
提供专业全面的国际化工物流咨询和数据支持,为其合理的供应链决策提供支持
依据。

2、化工品仓储资源

供应链物流中的仓储环节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仓储,除了基本仓储功能
外,更承担着连接国际运输的进出口环节、通过符合国际海运标准的再处理作业
和切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增值服务为客户优化供销流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职责。
公司在宁波、上海和嘉兴等地区拥有约五万平方米资质齐全、地理位置优越
的自有化工品仓库及集装箱堆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是配套宁波港口、具
有完整的危化品作业、海关监管作业、保税等资质的临港危化品仓储物流基地,
承担了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海关监管暂放箱业务功能,能够为跨境危化
品提供一站式装卸、理货、堆存、保税、查验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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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运营的自有仓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所处地区 仓库类型 建筑面积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1 永港物流 甲类仓库、丙类仓库 5,377.93 m2
2号
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 1
2 永港物流 丙类仓库 11,636.82 m2
幢 1 号、17 号 2 幢 1 号
上海市漕泾镇共创路 288 甲类仓库、乙类仓库、戊类
3 喜达储运 13,546.64m2
号 仓库
乍浦瓦山路西侧、东方大
4 嘉兴海泰 甲类仓库 250.40m2
道南侧
港区瓦山路西侧、市场西
5 嘉兴海泰 乙类仓库、丙类仓库 6,896.32m2
路北侧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6 永港物流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 10,226.00 m2
2号
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做了定
性或定量的分类原则规定,将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和戊类五大
类别,可以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降低。

公司核心危化品仓储系统采用符合 HSE 标准的流程管理,结合视频动态监
控,有毒气体检测系统,重大危险源防入侵系统,以及与港区及主管部门的 API
对接,实现从线上对线下危险品仓库的智能化安全管控。
除自有化工品仓库及集装箱堆场外,公司还与青岛、天津等第三方仓储资源
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丰富了公司线下化工品仓储资源,提升了公司一站式供
应链服务的能力。

3、化工品运输车队
化工品跨境流转的过程中,货物需要在客户工厂、仓库、专业的集装箱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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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码头之间高效流转,运输车队资源在化工产品的跨境物流服务中起桥梁和纽带
的作用。
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布局化工品运输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密
克、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开展,目前在宁波、嘉兴地区拥有重型半挂牵引车 85
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96 辆,配有齐全的营运资质,可配合客户的出运需求、
承运人船期及码头的进出港安排,进行提箱、还箱、进出港等,此外,凯密克作
为专业的危化品运输车队,也承担了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运输业务。
公司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了严格运输安全管控措施,所有运输车辆均搭
载了 GPS 定位系统、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在 GPS 系统的基础上,通过驾驶行为
分析设备、前向安全设备、多路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对驾驶过程中一切异常情况
的实时感知和监控,不仅会及时提示驾驶员与押运员,同时还将数据汇总到车辆
主动安全云平台,进行及时的分析和挖掘,帮助安全监管人员对危险驾驶场景进
行及时干预。




除自有危化品运输车队外,公司也与其他优质的车队建立了长期合作,在自
有运力不足的地区或时段,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

4、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

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是化工生产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化工产业“退城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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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诞生的新型物流服务模式。公司与嘉兴市国资委下辖的嘉兴滨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嘉兴海泰,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提供包括危化品
车辆停放、危化品应急仓库、箱罐清洗、维修和检测服务、车辆维修和检测服务
等综合性物流服务,该模式被当地政府部门所认可,作为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的
推广示范基地。
嘉兴海泰物流服务基地的设立,实现了仓储、运输、车辆停放等物流服务功
能与化工品生产制造环节的分离,减少了化工园区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半径;同时,作为化工园区内物流中转和信息采集的中心,能够辅助采集园区内
车辆、货物流转信息,建立监管大数据库,辅助监管机构及时排除隐患、应对可
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事故,提升园区的整体智慧化水平,为嘉兴港区化工产业实
现产、储、运、销一体化提供有力支撑。




嘉兴海泰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与园区化工企业的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带动了公司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等板块的整体业务,协同效应逐步体现。

5、国际海运资源

公司提供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主要采用与合作紧密的大型船舶经营人
协议采购的方式获取国际海运资源。公司通过在化工物流行业的多年运营,积累
了广泛的货源基础,建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与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法国
达飞轮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国内外知名的承运人均建立了长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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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合作关系,在多条国际航线上形成了显著的规模优势,服务范围辐射全球多个
国家和地区。




公司除直接向上述承运人直接采购运力外,也会向大型的同行业物流公司间
接采购国际海运资源,此类同行企业往往在某些航线上与国际航运企业合作良
好,在部分细分航线上与公司航线资源形成互补。通过与具有比较优势的同行合
作,公司的国际海运资源得以进一步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基于上述线下资源协同和平台整合提供的跨
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分别为 72,620.15 万元、83,314.87 万元和 198,094.73 万
元,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分别为 88.21%、87.81%和 92.56%。除跨境化工物流供
应链服务外,公司还利用自有仓库、运输车队以及其他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仓
储堆存、道路运输、园区化综合物流等基础物流以及物流相关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198,094.73 92.56 83,314.87 87.81 72,620.15 88.21

仓储堆存 8,955.12 4.18 7,143.06 7.53 5,698.78 6.92
道路运输 3,880.08 1.81 2,497.89 2.63 868.93 1.06
其他 3,094.69 1.45 1,919.77 2.02 3,138.08 3.8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14,024.63 100.00 94,875.59 100.00 82,325.95 100.00

(二)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围绕跨境化工物流主业进行业务布局。公司的前身永泰有限创立于
2002 年 12 月,成立初期业务以化工领域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服务区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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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为主。随着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公司在多年经营的基础上,对行业的理解
更加深入,自 2014 年以来,公司逐步确定了打造“化工物流全链条信息化管控引
领者”和“化工品行业最优化的产品流转协同平台”为发展目标,融合现代信息技
术,以自主研发的“运化工”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为服务主体,不断整合线下自有
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
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
以“+互联网”模式,提供一站式、可视化的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在业务布局雏形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整合供应链服务资源,公司把握行业
发展机遇,围绕跨境化工物流主业进行业务布局,于报告期内先后收购了永港物
流、喜达储运、百世万邦和凯密克,完成了对相关优质线下资源的整合。报告期
内,公司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壮大,在青岛、上海、天津、嘉兴、香港、美国等地
区均设立了分、子公司,建立了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和服务平台;公司
线下自有物流资源不断丰富,在宁波、上海、嘉兴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临港化工
仓储堆场资源,在宁波、嘉兴拥有自有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在嘉兴建有
化工园区专业配套的智慧化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公司现已形成以长三角地区为核
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
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网络。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上述服务模式,进一步丰富线下物流服务资源的品类,
将“运化工”打造成集跨境物流、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执行、分销执行、管
理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化工供应链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专注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
物流供应链服务。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L72 商务服务业”。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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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的大类,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高级形态。物流
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
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
重大政策。
在具体监管层面,现代物流行业作为综合性服务业,融合了运输业、仓储业、
货代业和信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是连通社会生产、消费各环节的纽带,具有跨
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特点,因此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跨部门特性,具体管理
职能视业务属性被分散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
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其主
要职责包括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政府
授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外事、科技、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项职能。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亚太物流联盟和国际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与许多国家的同
行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2、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

供应链管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公司承接的业务类型以化工品的跨境物流为
主,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1 交通运输部 2020.4
的意见》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9.11
3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7.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2014.8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7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2
7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9.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9 国务院 2004.4
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2004.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2003.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国务院 2001.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1987.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19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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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

伴随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范围内服务经济的发展,现代物流行业从国民经济
的基础行业上升到战略性和前瞻性定位,碎片化、同质化的物流服务已经难以满
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以供应链管理服务兴起为特征,物流行业正朝着专业化、
信息化、智慧化方向转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遵循与供应链管理密切相关的
进出口贸易和物流行业的相关法规,以及享受国家以规划纲要、指导意见等形式
为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给予的引导和扶持。
200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
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的迫切需要,明确现代物流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国家“十一五”规划纲
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推进现代物流业
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2008 年金融
危机后,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实施物流业的调整和振
兴、实现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变,不仅是物流业自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
级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亦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现代物流行业加速发展。相关政策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到 2025 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
《推动物流业 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
制造业深度融 显著增强。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
1 发改委 2020.9
合创新发展实 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
施方案》 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
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提出要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推进
危化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要大力发展
“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
《交通强国建
2 国务院 2019.9 式,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
设纲要》
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世界科技前沿,加
强对可能引发交通产业变革的前瞻性、颠覆
性技术研究。
《关于推动物 发改委、交 旨在巩固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增强物流企业
流高质量发展 通运输部 活力,提升行业效率效益水平,畅通物流全
3 2019.3
促进形成强大 等 24 个部 链条运行,加快推动提升区域经济和国民经
国内市场的意 门 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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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见》 度融合,鼓励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
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
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

《确定进一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确定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降低实体经济 推进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性交易
4 国务院 2018.5
物流成本的措 成本和企业负担,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
施》 经济发展。
是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指导性
《关于积极推 文件,部署了六大重点任务,提出了六大保
进供应链创新 障措施,旨在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
5 国务院 2017.10
与应用的指导 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
意见》 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志着物流业
进入新的供应链时代。
《关于进一步
从七个方面提出了 27 项具体措施,部署推进
推进物流降本
物流降本增效有关工作,着力营造物流业发
6 增效促进实体 国务院 2017.8
展良好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培育经
经济发展的意
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见》
提出通过强化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意识、建立
《关于推动物
物流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健全物流服务质量
流服务质量提 质检总局
7 2017.4 标准体系等 9 项重点任务,着力改善物流服
升工作的指导 等 11 部门
务供给结构,培育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树
意见》
立并强化“中国物流”优质服务形象。
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绿色发
展和两化融合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
《石化和化学
并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传统行业
工业发展规划
8 工信部 2016.9 转型升级、发展化工新材料、促进两化深度
(2016-2020
融合、强化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园区
年)》
建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国际合作等
八项主要任务。
明确了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五大
领域 19 项任务,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在物流业
《关于推进供 “增效”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在
给侧结构性改 物流业“降本”中的先行作用,全面提升交通运
交通运输
9 革 促进物流业 2016.8 输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的水平,有效改善交通

“降本增效”的 运输物流发展环境。重点支持一批全国性统
若干意见》 筹布局、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的平台型物流企
业,推进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
转型。
《“互联网+”高 要求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
10 效物流实施意 发改委 2016.7 向发展,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
见》 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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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
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
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高级形态,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体
现为供应链层面的竞争,供应链管理已成为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成本、取得竞争
优势的重要方式。传统化工物流行业向专业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演进的过程如下: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


(1)传统物流阶段:化工企业自营物流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化工企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产品的采购、生产、
加工、仓储和运输、营销等环节均集中在企业内部(即买方、卖方的第一方物流、
第二方物流),化工品跨境交易的规模有限,国际物流企业也尚处于缓慢发展中,
该阶段物流仅表现为简单的货物仓储与运输的职能,主要解决化工产品在国内的
转移与运输问题,企业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相对较弱。
(2)第三方物流阶段:化工企业物流外包
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加速发展,化工企业的产业结构
持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完善,产品质量及与产品有关的增值服务成为企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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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核心力之一,化工企业开始选择将投资规模大或资产利用效率较低的仓储、
运输、货运代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运输车队、报关
行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加速兴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
(3)供应链管理阶段:具有整合能力的综合物流管理服务企业出现
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操作手续复杂、安全
要求高的化工产品的跨境贸易量持续增长,化工企业对一站式跨境物流服务的刚
需巨大,在下游需求的拉动下,一批整合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
送等全链条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应运而生,作为具有广阔前景和增值功能的生
产性服务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迅速发展。同时受益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广
泛普及,物流管理的手段、技术均在不断改善和提高,物流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
断扩展,以供应链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概念已经成为目前行业发展的主流。
2014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提出
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
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
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以信息技术、大数据等为基础的供应链物流已成为
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
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2、行业发展现状

(1)社会物流总额不断增长,物流总体效率提升
我国已成全球最大的物流市场,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1-2020 年期间,经济活动的持续增长拉动了物流的刚性需求,全社会物流总
额从 158.4 万亿元攀升至 300.1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 7.36%。从社会物流总额构
成看,全国工业品物流总额在社会物流总额当中占比最大,各年占比普遍高达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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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伴随着社会物流总额的增加,社会物流总费用(指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
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总和,可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也
快速增长,但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例越来越低,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
局数据显示,2011-2020 年,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由 17.84%下
降到 14.70%,反映了全社会物流总体效率不断提升。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2)化工行业稳健发展,化工物流市场规模日益增长
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与消费升
级日益提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化学品市场需求总体保持周期性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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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2017 年我国化工行业呈现稳步增长
的趋势,2017 年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利润总额达到 38.59 千亿元。
2017 年-2020 年,我国化工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2020 年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利润总额为 20.89 千亿元。




资料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
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化工产品市场需
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化工产业的蓬勃发展直接催生了对化工物流行业、特别是
专业的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根据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预
测,到 2022 年我国化工物流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1.8 万亿元,其中第三方化工
物流市场规模将达到 6,300 亿元,第三方化工物流的渗透率将上升至 35%,专业
高效的第三方物流将利用其规模和专用化优势,逐步介入企业的生产、销售,优
化企业产销决策,凭借信息化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提升社会整体的物流和生产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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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


(3)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市场,跨境供应链管理市场空间广阔
全球石油化工行业经历了从技术更新到产地转移的巨大变化。1980 年之前,
美国、西欧以及日本是初级石油化工产品最主要的生产地;而目前,全球石化行
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是北美、中东以及中国。华创证券 2018 年 8 月发布的《全
球视野下的中国化工》显示,伴随着全球化工行业向中国的转移和集中,中国企
业承载着大多数全球产能,其中产能占比高于 50%包括化纤、钛白粉、氯碱、纯
碱、染料、草甘膦等。全球化工产能不断向中国聚集,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
化工品市场,与海外市场联系更为紧密。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近年来保持高位。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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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化工品运输需要履行报关、报检、危险品申报等复杂手续,全球各个国
家和地区、不同的港口、船舶经营人对于化工产品跨境运输也都有着差异化的严
格要求。在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市场日益集中、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化工企
业亟需专业的第三方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根据其产品特性、运输需求、库存管理
计划等提供一站式的跨境物流方案设计和具体执行。
跨境物流服务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贸易方式,跨境物
流服务提供商在全球化工产业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化工行业经
营环境的改善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执行,跨境物流供应链企业在经济和工
业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下,其价值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凸显。

3、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

(1)现代物流与信息技术加速融合
随着电子商务、新零售、高端制造等产业的蓬勃发展,“降本增效提速”成为
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物流行业在新环境、新思路、新技术的推动下加快产业革
新,呈现出交融与集中的发展态势。
化工物流行业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各个环节涉及到的操作要求繁杂,在发展
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目标群体 难点
A. 需要同时对接货代公司、报关行、车队等多家物流企业,沟通成本
高,物流过程繁琐;
B. 物流成本高,海运费不透明;
化工企业
C. 货物运输进程依赖于人工询问,存在回复不及时、服务态度等情形;
D. 部分物流企业操作不规范,重要单据存在遗失风险,不规范的操作
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A.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且相当比例是危险品,理化特性各异,部分中小
企业未能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难度大;
监管部门
B. 行业内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如遇突发情况,由于信息滞后性严重、
信息准确性较低,难以第一时间救援。
A. 报价、录单、物流安排等均依赖于业务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人工操作,
标准化程度较低,存在操作不当风险;
物流企业
B. 对接的下游供应商较多,安全管控和物流信息管理存在困难;
C. 业务流程透明底较低,难以满足客户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
运模式”,众多技术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将实现广泛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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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其中云计算与储存技术目前在物流行业中的采用率已经超过了 50%。预计
未来五年内,物流企业经营模式的数字化、信息化需求将被提升和强化,众多技
术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丰富和突破,推动物流组织模式的优化,物流成本的降低,
以及物流效率的提高。




资料来源:德勤咨询


(2)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园区综合物流配套方兴未艾
我国化工园区起步于上世纪 90 年代,2000 年以后呈快速发展势头,主要由
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衍变而来。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
时期,安全、环保趋严使得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的进程加速,化工园区作为我国
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将企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
约强度,在承载各地产业更新换代、布局调整、集约发展的重任方面正日益发挥
重要作用。
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
搬迁改造,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2020 年底前全部
启动搬迁改造,须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据中国石化联合会统计,截至 2019 年底,
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共有 676 家,其中国家级
57 家,省级 351 家,地市级 268 家,其中以长三角地区的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最
高,涌现出了一批以上海、宁波、南京为代表的年产值超过五百亿的化工园区,
不同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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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突出。
为解决目前化工园区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引导化工园区向环
保、安全、智慧的方向发展,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中强调推进专业类物流园区的建设,工信部于 2015 年 12 月印发的《关于
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
励园区建立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
实行限时限速行驶,随后江苏、山东、陕西等地也纷纷发布了相关政策。上述措
施标志着未来园区综合物流配套将进入提质发展阶段,一方面,综合物流配套服
务功能满足了化工企业的生产需要,提高了化工园区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化
工企业的原料输入和产品输出又支持了化工物流园区的发展,两者相互支持,发
挥了良好的互补作用。
(3)监管趋严,安全智能化升级
目前我国化工物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信息化水平偏低,经营不规范的现象
时有发生,导致存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爆炸事
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我国 2019 年 1-8 月份发生重特
大事故 3 起、死亡 103 人;2020 年的“613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 19 人遇
难,172 人住院治疗,重特大物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
大损失,引发了社会以及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2021 年发生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
大事故 16 起,另外还发生 1 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0 万元的重大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化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
国家对于化工物流、特别是危化品物流行业的监管不断趋严。2016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
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多个地区的化工园区进行重点督察;同时
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方案》,一方面,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危化品物流行业的准入门槛;另
一方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
标准,强化安全监管, 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有关地区、有关企
业进一步强化设计诊断、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堆场改造。
(4)头部效应显现,市场集中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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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危险品仓库和运输车辆的审批地域性导致危险品物流企业地域分散割
据,行业目前十分分散,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险品物流分会统计,
2017-2018 年度,我国化工物流行业前 100 强道路运输合计货运总量为 2.25 亿吨,
占全国危险品道路货运量的 19%;水路运输货运总量为 6,959 万吨,占全国水路
危险品货运量的 23%。
随着市场经济格局的变化,物流业已经由过去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引导生产、
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生产安全监督和环保政策的加强,化工产业快速园区化和
集中化,也促使小型、不规范的危化物流企业将被逐步被淘汰。新经济形势下,
规模较大、资质齐全且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在网络覆盖、
运力配置等方面发挥及时、安全、低成本优势。优质企业有望受益于行业集中度
提升,通过并购整合来扩张网络和实现业务综合化和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市场影
响力。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物流产业是中国最早开放的充分竞争行业之一,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物流
产业虽然属于相对充分竞争行业,但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的不同,竞争的差异
化也较为明显。国内物流市场绝大多数企业只能提供基础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
较为传统、基础的物流服务,该类业务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而能够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服务的现代物流服务商相
对较少,竞争门槛较高。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跨境物流,受到操作品种和仓储、运输资源的限
制,以普货或其他非化工货物为主的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的竞争对手系专业从事化工物流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或从事综合性
物流业务且对化工品物流有所涉猎的大型物流公司。

2、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业内多数小而散的物流企业只能提供简单基础的货运代理、运输仓储服务,
作业方式和服务手段原始单一,产品同质化程度高,管理模式和技术装备落后,
且呈现以降低服务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特点。因此在国内能源价格、仓库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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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成本进入上行通道的新常态下,传统物流企业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利润水
平被不断压缩。
传统物流企业利润水平被压缩的同时,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企业仍可
依靠差异化核心能力的构建,形成客户粘性和专业壁垒,从而提升利润水平。我
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物流需求场景正在不断迭代与细分,包括汽车物流、冷
链物流、化工品物流等在内的个性化、差异化的细分物流市场蓬勃发展,可为特
定目标用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物流服务。与此同时,随着电子商务、新零售、
高端制造等产业的蓬勃发展,物流行业在新环境、新思路、新技术的推动下加快
产业革新,拥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物流企业可通过装备升级、管理优化等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议价水平。

(四)行业竞争壁垒

1、资产和资质壁垒

由于化工品的危险特性,化工物流企业承担着较大的社会安全责任,特别是
随着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化工物流行业安全、环保监管趋严,仓库堆场等经营
设施的建设、《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的审批都更
加严格。其中,危化品物流设施的投资建设除正常的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外,还须
通过安监、消防、环保、气象防雷等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经营资质的取得需
要企业运营规范且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其中对物流过程的安全管控、运输及仓储
的业务资质都有非常严格的要要求,只有符合规定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经营者
才能从事危化品的仓储、运输等经营业务。缺乏在本行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很难获
得相应的资产、资质,经营资产和资质构成本行业的进入壁垒。

2、客户认可度壁垒

客户对其进出口化工产品的运输安全性、及时性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在选择
跨境供应链服务企业时,通常会选择行业内信誉良好、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危化
品物流领域具有专业性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化工企业,对服务质量、安全标准、
品牌声誉、物流效率、运营合规情况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会以高标准综合审
核物流供应商资质。取得客户认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成功的运作经验,从而形
成行业的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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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技术壁垒

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 IT 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正在逐渐改变物流生
态,形成以系统技术为核心,以信息及自动化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技术格局。
今后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建立和扩大电子物流信息系统的应用,将
进出口贸易商、政府相关部门涉及的运输、商贸、海关、检验等物流信息及运输
企业可调动的车辆信息上网,整合跨境物流市场,实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合理
配置和优势重组。因此,对于拟进入现代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构成了较高的技术
壁垒。

4、人才壁垒

化工供应链是物流行业发展的细分领域和高级阶段,从业人员一方面要掌握
有关化工产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相关岗位持证上岗,驾驶员、押运员、装
卸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货物的化学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
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能够进行安全操作;另一方面还需对物流行业的管理运作
有较高把控能力,且随着智能化物流的推进,还需对信息化和智能化在物流行业
中的运用有深刻理解。物流人才,特别是专业性更强的化工供应链物流人才严重
匮乏,导致形成本行业的人才壁垒。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化工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物流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现代
物流,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产业政策,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支持和引导。2019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式,推进危化品物流等专
业化物流发展,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
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对可能引发交通产业变革的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2)我国宏观经济增长带动物流行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跨境物流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经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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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和客观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名义 GDP 从 2014 年度的人民币
641,281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度的 1,143,67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8.62%,随着
GDP 的增长,我国贸易的进出口总值也相应增长,2014-2021 年,我国出口总额
从 14.39 万亿元增至 21.73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6.07%,进口总额从 12.04
万亿元增至 17.36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5.37%,进出口总值的增长拉动了跨
境物流需求,为化工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3)化工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强,头部企业有望受益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化工品储存、装卸、运输作业的
品种和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小型化工物流企业数量众多,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综合
素质偏低,存在运行不规范的情形。为切实加强危化品生产、运输等方面的安全
监督管理,近年来国家对化工行业的安全重视程度不断增加,新增及修订了多项
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化工品生产、运输政策法规的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安全管
控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的小型化工物流企业受监管趋严影响生存、发展空间受
限,资质齐全、规范运营的专业大型化工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得以进一步凸显。
(4)信息技术应用及管理、智慧物流技术的发展将提升行业效率
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为物流行业增添了新
的动力。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指出,未来将鼓励
物流企业进行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可视化技术、移动信息服务、智能
交通和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采集、物流载体
跟踪、自动化控制、管理决策支持、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领域的物流信息技术;同
时鼓励新一代移动通信、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自动导引车辆、不停车收费系
统以及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普及;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智能配货等领
域的应用。上述信息技术的出现,促使化工物流行业从源头到末端逐步实现精细
化管理、安全运输、实时监控和全程防护。
(5)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化运输服务能力增强
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十四五”期间,我国计划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大力完善综合交通网络,新增城际铁路和市域铁路运营里程 3000 公里,
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 2.5 万公里,新增民用机场 30 个以上。“十四五”规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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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优化
国际物流通道,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要加强沿江沿海沿边
战略骨干通道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和机场群。基础交通设施的完善和国
际化运输服务能力的增强为物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不利因素

(1)管理体制的影响
现代物流行业涉及领域多、服务覆盖范围广,行业发展需要打破行业与区域
的限制,进行大规模资源整合。受行业监管和发展阶段的制约,目前我国物流产
业的管理还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制,不同运输方式分不同部门监管,不同区域
也归属于各自独立的管理部门和层级。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使得全社会的
物流过程分割开来,无法形成有效合作和协调发展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使得我
国物流行业呈现部门化、区域化特征,相互间协调性较差,导致资源的浪费、成
本的上升,削弱了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2)专业人才的挑战
现代化工物流对人才的要求较高,需要大量掌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
息技术、营销管理、危化品相关知识、第三方物流管理等知识的专业人才和复合
型人才。然而我国物流行业处于发展阶段,社会对行业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等院
校对物流以及供应链管理的研究和教育不足,对专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养相对
缺乏。而通过企业内部培育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才,时间周期长,花费成本高。
因此,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的产业发
展困境。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的周期性、区
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物流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实体物流、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互联网技术
应用方面。就实体物流而言,主要涉及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普遍通用
设备,如龙门吊、地磅、拖车等;就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而言,主要涉及在物流各
作业环节中应用到的综合技术,如条码技术、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就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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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技术应用而言,主要涉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建设、
移动客户端开发、相关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化、
透明化物流信息技术也逐渐发展起来,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概念 功能及应用
具体技术包括无线传感器网络、物
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
联网信息一体化平台等。
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
可在物流过程中通过传感器等收
1 物联网技术 物体通过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
集信息,监控物品流向;实现权限
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
性的数据查询;建立大数据分析体
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系。
具体技术包括图像识别技术、语音
使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某些思维过 识别技术、视频识别技术、无人驾
程和智能行为(如学习、推理、 驶技术、智能分拣技术等。
2 人工智能技术
思考、规划等),从而实现非标准 可以在物流过程中自动实现识别、
化的机器操作。 运输、分拣等操作,减少人工操作
的成本,提高操作的准确率。
大数据是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
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 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路径监控、
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 物流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功能;可实
大数据与云计算 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云计算 现对客户习惯与偏好进行归类,从
3
技术 指的是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 而为用户提供专业并且个性的服
据计算处理程序分解成无数个小 务;可以根据历史数据优化物流企
程序,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小程 业内部的操作流程。
序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
是一个共享数据库 ,存储于其中 依靠区块链技术,能够真实可靠地
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 记录和传递资金流、物流、信息流
4 区块链技术
“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 优化资源利用率、压缩中间环节、
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提升行业整体效率。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物流行业的经营模式特点可以从两个维度划分,分别是资产特征及服务重
点。以资产特征为划分维度可以将物流企业分为重资产公司和轻资产公司。重资
产公司拥有较大规模的物流设备,主要提供传统运输或仓储服务,在运力和仓储
方面有较大优势。但由于资本投入较高,往往会面临资产随产业升级淘汰、减损
的风险。轻资产公司通过整合现代物流资源,提供营销、运输方案咨询和设计、
成本控制、集运、关务服务、仓储、派送等服务,一般固定资产较少,经营有较
大的灵活性,但在运力资源方面不易控制。
以服务重点为划分维度,物流企业可以分为集成度较低的功能型服务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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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度较高的综合服务企业。基础物流服务商和采购服务商主要提供诸如货代、
供应链贸易、运输、仓储和配送中的一项或几项服务,利用自有资源基础提高功
能服务效率,具备高效和低成本优势;综合服务企业集成自身和市场资源,通过
规模和集约化经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长期、专业、高效现代综合物流服务。
对化工物流企业来说,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经营资质和操作经验是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之一,往往采用重资产模式,自营危化品仓库和车队,保障核心环节的
安全运营。同时,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化工物流行业也将转变为由大型
的综合物流企业通过提供供应链服务进行领导,功能型物流服务企业在个别环节
提供辅助的经营模式,最大化的发挥规模效益和集成优势。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物流业属于服务业,是相关产业及部门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在传统的自
营物流模式下,相关产业及部门的景气度会对物流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但是随着
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物流概念的出现,专业的综合性物流服务企业承接的货物种
类、来源相对分散,从 Wind 统计的 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的中国物流业景
气指数(LPI)来看,除受春节假期及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外,物
流行业并未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或季节性特征。




资料来源:Wind

受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有着航运、交通、水源、环境方
面的优势,化工园区的发展水平普遍高于内陆地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21 化工园区 30 强”中,位于东部地区的有 27
家,位于位于西部地区的有 2 家,位于东北地区的有 1 家,化工园区在东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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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受到化工园区分布及港口分布的影响,我国规模较大的综
合性化工物流服务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区域性分布较为明显。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产业及其影响

现代化工物流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为其提供基础服务支持的行业,如海
运、公路运输、港口、仓储业等。海运行业,对本行业的成本及利润水平构成重
大影响,海运采购成本是本行业企业的主要成本,运价高低直接影响行业企业的
成本和利润水平。近年来,随着承运人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加剧,淡旺季
运价波动幅度较大,承运人与发行人等综合跨境物流企业日趋呈现合作互惠关
系,但前者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交通基础设施及仓库能够为物流行业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服务设施,运输费
用和仓储成本的高低对物流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影响。同时,近年来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2、下游行业及其影响

公司专业提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其下游行业主要系化工行业,下游
客户主要为化工企业及其贸易商。随着社会生产分工的细化和全球化生产经营的
普及,流通领域带来的价值提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下游化工行业对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将带动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万元业中的市场地位

1、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自成立以来深耕
跨境化工物流领域,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
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位于宁波、上海、嘉兴的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临港化
工仓储堆场资源以及位于宁波、嘉兴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通过近二十年
的发展,公司拥有了先进的信息化平台,构建了资源协同、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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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势,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
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跨境化工物流服
务网络。
公司是世界货物运输联盟成员、国际物流供应商联盟成员、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流与贸易联合会会员。公司获得了中
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2019 年-2020 年全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称号(综合
服务类第 9 名)、“2019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2020 年中国
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最具成长性企业” 、“2021 年 4A 级物流企业”、“2021 年
度化工物流运营示范科技创新项目”称号,获得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选的“2019
年危险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管理创
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2020 年度中国
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2021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行业智慧物流综合
服务先进企业”称号。公司还参与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
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2、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服务箱量分别为 72,701TEU、
78,953TEU 和 80,586TEU,其中危化品出口箱量分别为 48,524TEU、56,941TEU
和 57,101TEU,占总服务箱量的比例分别为 66.74%、72.12%和 70.86%。目前,
发行人主要服务的港口为宁波港、上海港、青岛港和天津港,在上述港口的危化
品集装箱出口规模如下:
单位:TEU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宁波港 27,506 27,318 22,387
青岛港 17,066 16,248 14,230
上海港 10,334 10,379 8,818
天津港 544 1,108 1,487
其他 1,651 1,888 1,602
合计 57,101 56,941 48,524

发行人在上述港口开始服务的背景如下:

项目 开始服务的背景
发行人前身永泰有限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成立初期服务区域即以围绕宁波港为主。
宁波港
公司在宁波地区拥有专业的危化品操作团队、资质齐全的危化品仓库、堆场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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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开始服务的背景
车队,已在宁波港地区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效益。
随着在华东地区品牌优势的培育,公司开始布局北方化工市场,2016 年底与王巧
玲达成合作意向,王巧玲于 2017 年 2 月带领团队加入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永泰
青岛港
艾力。随后 2018 年 12 月,公司收购了注册于青岛的货运代理公司百世万邦的控制
权,进一步壮大了青岛港的服务团队规模。
2011 年,考虑到上海港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港口,基于在宁波地区已有的业务优
势,公司成立了上海分公司,围绕上海港进行业务开拓,2015 年 11 月,随着上海
上海港
地区团队规模的扩大,公司在上海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永泰天极,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华东地区的市场地位。
天津港爆炸事件后,天津港于 2015 年 8 月起停止一切危险品集装箱进出口作业,
天津港 2017 年 8 月起天津港重启危化品集装箱出口作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在天津设立
分公司,为环渤海经济带的化工客户提供物流服务。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国内 A 股上市公司尚无完全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
公司,发行人选取物流供应链服务 A 股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对可比的
上市公司包括:畅联股份(股票代码:603648)、密尔克卫(股票代码:603713)、
万林物流(股票代码:603117)、长久物流(股票代码:603569)和海程邦达(股
票代码:603836)。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畅联股份

畅联股份全称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由
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委、上海仪电集团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于 201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畅联股份专注于为国际跨国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在供应链中各环节依
据准确、及时和个性化的物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供应链中的采购、生产、
销售等环节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配套的口岸通关、
仓储管理、货物配送等在内的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现有客户主要为从事高科技
电子、医疗器械和试剂、机械装备部件、进口食品和服饰等高端消费品、汽车等
高端制造的国际知名企业。

2、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全称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3
月,于 2018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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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主营现代物流业,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
合物流服务以及化工品交易服务。密尔克卫从事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提供从客
户端到用户端的物流全环节专业服务,通过个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及供应链管理
方案,在各环节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专业化工物流服务。密尔克卫主
要客户为国内外众多化工企业,如巴斯夫集团、陶氏集团、阿克苏集团、万华化
学等全球著名的跨国化工企业。

3、万林物流

万林物流全称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于
2015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万林物流系一家专注于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依托大
型专业化木材码头和大型木材仓储物流体系,结合自身在木材专业物流以及木材
进口代理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国内众多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
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
务,也为大型央企提供材料类物资的代理采购与配送业务。

4、长久物流

长久物流全称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于 201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长久物流系一家为汽车行业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现代服务企业。长久物
流以整车运输业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整车运输、整车仓储、零部件物流、国际
货运代理、社会车辆物流及汽车供应链金融等多方面的综合物流服务。其中国际
货运代理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综合运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国际货物
的整箱运输和拼箱运输、集货、分拨、仓储、贸易、保税、报关报检等业务,所
承运货物主要包括电子产品、轻工产品、机械设备、大宗货物等。主要客户为国
内外汽车生产厂商及其下属企业。

5、海程邦达

海程邦达全称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于 202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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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系专业的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企业,立足在跨境环节电子信息行业
内企业提供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主要以各类进出口贸易参与主体为服务对象,
为其规划、设计并提供专精于跨境环节的标准化物流服务产品与定制化供应链解
决方案,主要为客户提供基础分段式物流服务、一站式合同物流服务、精益供应
链物流服务以及少量供应链贸易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集团、近铁集团、莫
仕集团、富士康集团等企业。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1、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
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能力,具体体现为物流环节的资源整合和高效执行。
公司致力于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
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
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将标准化程度高、市场供应充足的单一、分
散化基础物流服务,经过内部整合形成定制化的供应链服务产品,专业、安全、
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
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
工物流服务。

2、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化工物流服务的产品约 70%为危化品,物流操作复杂,仓储和运输资源的稀
缺性较强。公司不断整合线下优质的自有物流服务资源,现已拥有位于宁波、上
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位于宁波、
上海、嘉兴的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临港化工仓储堆场资源以及位于宁波、嘉兴的
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是配套宁波港口、具有完整
的危化品作业、海关监管作业、保税等资质的临港危化品仓储物流基地,承担宁
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海关监管暂放箱业务功能。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密克作
为智能化危化品运输车队承担了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运输业务。公司控股
子公司嘉兴海泰是在化工产业“退城进园”大背景下为化工园区专业配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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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实现园区化工品物流仓储与生产相分离,入园化工品信息
化采集全透明以及危化物流仓储土地集约化管理等目标,该模式被当地政府认
可,在未来专业化工园区物流服务中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2)平台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了“运化工”平台,对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
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的垂直整合,融合现代互联
网信息技术,打破空间隔离限制,将海运订舱、理货装箱、内陆运输、仓储堆存、
报关报检等分散式的物流过程进行专业化、标准化整合。客户线下下单后,业务
人员将订单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运化工”平台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导入和处理,可
将各个环节的核心互动及文件线上化并实现全程重要物流节点对客户可视、关键
操作节点对业务人员可视、业务数据对管理层决策可视。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
高效的物流服务,实现全链条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的一站式呈现和全程可视。
(3)管理优势
化工品品种繁多,且大部分为危化品、危险性能各异,对物流的安全性要求
较高,在订舱、关务、出口仓储、境内外运输等环节均与普通货物有所区别。公
司在危化品物流领域深耕近 20 年,培养了一批成熟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
管理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专业承接多种类别的化工产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
物流服务。公司的管理优势体现在流程管理、安全管理和人才管理方面。
流程管理方面,一站式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是根据客户需求量身打造的整体
服务方案,可以使客户从繁琐的“一对多”物流管理中解放出来,将主要资源聚焦
于主营业务。公司根据多年的操作经验,形成了一套贯穿业务全过程的“接单—
客户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服务资源调配整合—物流操作—流程跟踪与实时反
馈”的服务方案流程。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公司的专业团队根据客户的货物出运
需求,综合考虑各个港口的化工品出口政策、各大船公司的航线、船期、价格、
所出运化工品的危险特征等,为客户推荐最优的物流方案。待物流方案与客户确
认后,公司通过“运化工”平台进行资源调配和流程追踪、管控,利用自有及第三
方物流资源,完成全流程服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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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管理列为经营发展的重中之重,
坚持“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公司专门成立了安全发展中心,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7 名,二级安全评价师 1 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17 名,
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安全标准执行。公司在承接货物时,均要求客户提供货
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确保该货物属于公司目前的可承接安全
范围。未在公司承接名目中的化工产品,需经过安全管理中心的全面论证,确保
安全可控方可承接。在物流方案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重各个操作环节的安全管控,
通过搭载先进的系统和设备、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定期消防演练
等方式落实安全管理。
人才管理方面,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于传统物流企业,对于专业型物流人才
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的需求较大,为了保持公司的发展活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
需求,公司监持“择优招聘、长期培养、合作共赢”的人才管理策略,建立了师徒
制的人才培养策略,新入职员工均由成熟的业务人员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成
长。同时公司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领导能力、行业知识、
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评和激励体系,加强
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企业认同感,与员工实现共同成长。
(4)区位优势
公司主营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规模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腹地城市
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所在港口的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和
便利程度。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宁波港、上海港、青岛港和天津港周边地
区,上述地区所在的长三角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带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总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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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实力最强和最具发展活力的经济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东出西进、辐
射南北的“脊梁”位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上海港、宁波港、青岛港和天津港
均为全球重要的沿海深水港口,拥有完备的集装箱、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
工产品处理体系,2021 年的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4,703 万 TEU、3,108 万 TEU、
2,371 万 TEU 和 2,027 万 TEU,分别位于全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第一位、第二
位、第五位和第六位。良好的港口区位优势为公司提供了庞大的客户群和充裕的
货源基础,为公司带来较大的发展潜力。




3、竞争劣势

(1)全国性业务布局尚未完善
为提升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物流企业需要通过掌握关键物流资源实现一体
化的网络布局,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平台为实体物流提供有效支持。相较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公司的仓储和运输资源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尚未覆盖国内全部主
要港口。公司的业务主要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
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内陆城
市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全国性布局。
(2)业务扩张受到资本实力较弱的制约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的重要阶段,需要进一步拓展危化品仓储和运输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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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将物流服务终端辐射至更多的区域。仓储和运输均属于重资产物流板块,土
地的取得、仓库的建设、车辆的购买、资质的办理以及专业人才的引入均需要投
入大量的资金。依靠自身积累的模式在达到一定阶段后会严重制约公司的发展,
外部资本的引入能够有效的缓解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公司进
一步整合优质化工物流服务资源,拓展业务布局受制于资本实力的制约。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
“运化工”平台,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
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
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跨境化工物流的
全链条、一体化集成服务。

(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专注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化工物流与信息技术的融
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提供物流方案设
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
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服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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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设计
跨境物流的业务集成度较高,涉及到多个国家、多个口岸的运输、储存及关
务环节,存在较多的操作不确定性,加之化工产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存储、
运输、申报的要求不尽相同,更增加了跨境流转的操作难度,因此大多数国内进
出口商均会选择专业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进行物流咨询和方案设计,以实现有效的
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客户向发行人就货物出运事项进行咨询,发行人根据客户的货物类型、计划
出运时间、送抵时间等其他个性化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向客户提出关于
运输路线、水路陆路选择、船东选择、装箱要求、单证资料准备等方面的建议。
该服务由发行人自行提供,系每单业务承接之前的前期服务。
(2)询价订舱
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发行人发出业务委托书,公司在收到客户下达的托书后,
根据客户的货运需求进行航线及运价查询,结合承运人的化工产品承运资质、运
力、船期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其中服务品质良好、价格优惠的承运人,经客户
确认后向实际承运人或其指定代理机构发出订舱申请,实际承运人根据舱位及航
线等情况为发行人分配舱位,与承运人达成采购意向,完成订舱。
(3)理货装箱
海运货物普遍以集装箱运输,需要在专业的集装箱内装仓库对货物进行理货
装箱及增值处理,包括货物集中、理货储存、分拣、包装或再包装、配载集装等,
通过标准化的操作减少货物因装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降低货物因包装
不合格而被扣箱、罚款的风险,使得货物达到境内可出口、目的港可清关的状态。
在完成订舱后,承运人向公司发送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以下简称“交接
单”),公司委派运输车队前往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堆场,凭交接单提取空箱,随
后根据客户需要,车队将空箱运输至公司指定的仓库或者客户的工厂进行装箱。
(4)仓储堆存
理货装箱及相关增值服务完成后,根据货物的种类、承运人的船期、港口、
海关的规定以及客户的个性化要求,部分货物需要在堆场暂放,待船舶靠港后再
安排进港。公司也为客户提供化工产品的库存管理和安全储存服务:根据客户需
求,将仓库的整体或部分按月或按年出租,供客户日常化工产品储存使用,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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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客户降低存货管理成本和储存风险。货物储存期间,公司不仅提供日常查验、
防火防潮等安全管控服务,还协助客户办理货物可能涉及的进出口业务,协助客
户进行货物统筹管理。
除上述服务外,由于永港海安为经宁波海关批准并按规定接受管理和监督的
海关监管场所、危化品查验场地,可提供海关监管的仓储服务,承担着配合有关
部门进行危化品查验、疏港的重要职能。
(5)关务服务
出境货物的通关和检验检疫是跨境物流中的重要环节。报关报检服务由发行
人对外采购。对于危化品的跨境运输来说,除报关报检之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进出港口,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
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危险货物申报服务部分由发行人自行提供,公司拥有多名具备专业资质的危化品
申报员,能够及时、高效的为客户办理危申报。
(6)单证服务
跨境物流服务涉及到的单证繁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及承运人对于进出
口货物、特别是危化品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尽相同。单证服务主要是负责制作及管
理跨境物流过程中既有特定用途又互相依存的单证,方便发货人、收货人、货代、
仓储、港口、监管机关、承运人等各方的有效验证和衔接,保障货物的顺畅流转。
(7)境内运输
在完成订舱后,发行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从承运人指定的场站提取空集装箱
至特定的装箱地点,一般为客户工厂或专业的集装箱内装仓库,待理货、装箱、
照片或视频留底、且收到进港通知后,将重箱运送至堆场或码头,完成进港任务。
道路运输服务采用“自有运力+外部运力”相结合的方式,部分由发行人自行提供,
部分对外采购。对于自行提供的运输服务,客户也可随时查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
位置和状态。
(8)港区服务
完成备货作业及危险货物申报后,发行人需将集装箱货物在指定时点将货物
交接给出入境港区管理方和承运人,将根据不同承运人、货物品名、货物包装和
运抵目的地等制作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或承运人委托的港区管理人,并配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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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安全检查相关程序。发行人需要协调与进出港流程相关的参与方,及时跟进
货物进出港、换单、查验、放行、暂时堆存、港口装船操作(如车船衔接等特殊
作业)等流程,并快速了解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确保货物进出港后流转顺畅和
准时出运。
(9)装运出港、国际运输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
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 9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通过海运的方式运输。公司
拥有无船承运人资质,是最早介入跨境物流与全球对接的公司之一,具有以承运
人身份接受客户订舱和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的资格。公司不自有船舶,国际运输
通过外购方式向客户提供,目前采用班轮运输的形式,即承运人有固定的船期、
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和收费标准,公司按需订舱,货物装运出港,
公司即完成约定的服务义务,由承运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将货物送抵目的港。
(10)物流信息监控
公司全程跟进物流进程,并通过“运化工”平台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实时查询
服务:发行人每单业务均由专人对接,及时了解及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突发状
况,同时通过与第三方数据平台对接、系统智能抓取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
将物流状态实时更新至“运化工”平台,内部用户、外部用户和监管机构均可通过
PC、或手机使用“运化工”平台查询物流信息。

(三)主要经营模式

1、服务模式

公司面向广大化工品生产企业、贸易商提供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客户下达
委托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综合考虑港口政策、航线资源、货物特征后量身定
制物流服务方案,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可视化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可满足不同
地区、类型的化工物流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公司的具体服务流程详见本节内
容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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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模式

不同于分散式、碎片化的物流服务,公司在深入剖析客户需求和货物信息、
港口政策、承运人要求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并
通过“运化工”平台整合的线下资源得以执行。公司提供的服务涵盖从发货人处提
取货物至货物装运出港、最终到达收货人手中的全程服务,收取的费用为一站式
综合物流服务费。
公司收取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费是在公司基础服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上
浮一定的金额作为定价。公司基础服务成本包括海运服务采购成本、仓储堆存成
本、道路运输成本、港务关务成本等。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业务委托,综合考虑
运输货品的数量、危险属性、操作复杂程度、运输路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
进行加成定价。
公司盈利模式体现了公司作为供应链服务企业,以物流环节的资源整合和方
案设计执行作为核心竞争力和主要利润来源。相较于主要依靠单项服务环节盈利
的物流服务企业,公司的盈利模式综合竞争力强、对单一环节物流成本的依赖性
低、整体盈利能力更高。

3、采购模式

(1)整体采购模式
公司从事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广泛延展至物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对外采
购主要为海运服务、关务服务等由外部供应商提供的基础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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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采购环节的服务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在完善的内控体系的基
础上,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了由安全发展中心和业务管理中
心联合的审评程序,首先考察供应商的资质齐备性和运营规范性,在确保规范运
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因素,择
优选定合格供应商。公司在确定合格供应商后,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
认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到期之前,公司会对供应商进行复评,对其服务品质、服
务价格等评估更新,确保供应商持续满足公司的采购要求。
(2)海运服务采购
①海运服务采购方式
服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海运服务,公司与合作紧密的大型船舶经营人及其一
级代理采用签订框架协议+单票委托的模式,向承运人议价、订舱、装载并向其
支付海运费。海运服务的采购定价依据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发行人根据
业务量及业务范围直接选取具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船公司作为承运人,或
通过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船务公司及货运代理公司选择具有船舶经营资质的船公
司实际承运。发行人选取承运人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提供国际海运服务最终的
实际承运人均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②公司与客户、船舶代理公司、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风险责任分
担机制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船舶代理公司、承运人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的约定,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船舶代理公司、承运人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关于发行人
与客户、船舶代理公司、承运人之间在货运代理环节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划
分如下:
发行人与船舶代理公司、承运
货运代理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风险责任分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风
环节 担机制
险责任分担机制
发行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
相关事宜过程中,托运货物装船之前,除因委托人
托运货物 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对第三人的侵权外,
装箱后、 或发行人有明显证据证明其在服务过程中无操作不 不涉及
装船前 当或过错外,发行人应当对其货运代理服务过程中
出现的事故、货物毁损、灭失及对第三人的侵权等
风险承担责任。
托运货物 发行人有责任与承运人协商,将客户货物安全运送 在托运货物装船后,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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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船舶代理公司、承运
货运代理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风险责任分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风
环节 担机制
险责任分担机制
装船后 至目的港。 有过错行为外,由实际承运人
对处于其掌管货物期间出现的
事故、货物毁损、灭失及对第
三人的侵权等风险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与客户、船舶代理公司、承运人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相关事宜过
程中,托运货物装船之前,除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对第三人
的侵权外,或发行人有明显证据证明其在服务过程中无操作不当或过错外,发行
人应当对其货运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货物毁损、灭失及对第三人的侵权
等风险承担责任;在托运货物装船后,除发行人有过错行为外,由实际承运人对
处于其掌管货物期间出现事故、货物毁损、灭失及对第三人的侵权等风险承担责
任。
③公司提供的供应链服务业务中货物风险的转移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货运代理合同之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
运货物风险一般在客户完成运输装箱后转移至发行人;货物装船后,托运货物风
险转移至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责任为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公
司不自有船舶,国际运输通过外购方式向客户提供,目前采用班轮运输的形式,
即实际承运人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发行人按需订舱,货物装运出港,
发行人即完成约定的服务义务,由实际承运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将货物送抵目
的港。发行人在境外不拥有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不提供运输业务,在托运货
物装船后,除发行人有过错行为外,由实际承运人对处于其掌管货物期间出现运
输风险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托运货物风险通常在客户完成运输装箱后转移至发行人;货物装
船后,托运货物风险转移至实际承运人。发行人在境外不提供运输业务,在托运
货物装船后,除发行人有过错行为外,由实际承运人对处于其掌管货物期间出现
运输风险承担责任。
④结合物流合同签订流程和先后顺序、合同价格决定机制和货运代理人权利
义务情况,说明货物装船后发行人是否仍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向客户提供一揽子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跨境出口业务为主,其实质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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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对跨境化工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和整合,专业、安全、高效、便捷、低
成本的实现客户产品装船出运,保持客户出口供应链的通畅。
公司接受客户跨境出口业务委托意向后,根据客户委托的货物信息、预计船
期、目的港等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物流解决方案,公司根据物流解决方案向基础物
流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的结果匡算整体物流解决方案所需成本,在整体成
本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以及合理的利润后向客户报价,客户接受定价后确定
委托关系。对外采购基础物流服务的主要考虑因素为服务质量和物流成本,在服
务质量符合所需标准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根据
制定的物流解决方案及供应商选择的基本原则独立选择基础物流供应商后确定
采购订单关系。
在海运环节,公司为货运代理人角色。货运代理人权利主要为公司在货物出
运后即可将费用清单发送给客户,与客户对账确认后,公司开具发票递交客户,
客户将根据确认的费用在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货运代理人义务主要为公司根据客
户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为客户办理订舱/配载、危险品申报、报关、报验、
报检、集装箱拼/拆/装箱、转运、仓储、监督装货/卸货和取样等业务,并及时将
有关单证提供给客户,确保客户能够获取国际海运服务的权利,其中出口业务在
提单交付给客户时,出口业务完成。
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业务实质,在服务过程中,公司海运环节的履约义务系根
据服务客户的委托,向客户转让从实际承运人购买的国际海运服务的权利,而非
向客户提供海运服务本身,因此公司在客户货物装船后并不是主要责任人。
⑤在海上运输发生货损,发行人被认定为无船承运人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
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是否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提供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涉及海运订舱服务环节。在业务开展过程
中,公司与客户的框架合同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协议,以货运代理人身份开
展海运订舱等业务活动。公司不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服务,不存在明确以无船承运
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海上运输合同的情形。发行人经备案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具
有以自身名义签发提单的资格。发行人以货运代理人身份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
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客户需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货运代理提单的情形。发行人不属
于专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无船承运人,但因存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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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在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存在被认定为无船承运人角色,从而承担相应责任的
可能。在跨境供应链服务业务中海运订舱环节是否签发提单主要系因具体业务对
于单证的不同要求所致,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服务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根据发行人签署的相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协议的约定,因发行人自行操
作不当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由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因发行人的
过错,发行人有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权利。我国《民法典》、《海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对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如下:
法律法规 相关内容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
国民法典》
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
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
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
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
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
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第四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
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
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
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
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
国海商法》 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
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
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
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
(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第六十条: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
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
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
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
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
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
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
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第一款:货运代理企业在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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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相关内容
关于审理海上货 发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委托人据此主张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承运人
运代理纠纷案件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干问题的规
定》

发行人在从事货运代理活动中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时,就海上货物运输可能
被认定为无船承运人身份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审判案
例,在海上运输发生货损时,应判定损失是否由于公司作为承运人存在过错而造
成以及公司是否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在不属于《海商法》规
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如属于实际承运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实际承
运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有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如果
系发行人过错,发行人应就其过错程度承担存在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发行人与实
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发行人仍有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因发行人
不实际从事海上运输业务,货物装船后在海上运输期间处于实际承运人掌管之
下,因发行人过错原因导致海运过程中出现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
能性极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开展活动中不存在货物装船后在海运过程中因实际承
运人造成货损被委托方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亦未因装船后实际承运人的行
为导致货损被要求与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发行人已经购买了国际货运代理以及无船承运人的相关责任保险,保险范围
包括:被保险人导致的货物责任损失,因被保险人的错误和遗漏造成的损失,对
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因缴纳罚款和关税造成的损失,因被保险人责任产生的
额外费用导致的损失。根据上述赔付范围,发行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涉及对因自
身过错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及因实际承运人责任导致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或连带赔偿责任形成的损失(无论发行人是否能够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索赔),保
险公司可对前述损失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因业务需求签发提单被认定为无船承运人
时,若海上运输发生货损时,在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情况
下,如属于实际承运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
成损失的,发行人有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如果系发行人过错,发行人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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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发行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则发
行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发行人不实际从事海上运输
业务,货物装船后在海上运输期间处于实际承运人掌管之下,因发行人过错原因
导致海运过程中出现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低。发行人已经
购买相关保险,发行人因过错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等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可由保
险公司赔付。
此外,发行人接受委托方委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相关事宜过程中,在发行人
不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不涉及承运人责任的情况下,货物装船后,除发行人有
过错行为外,由实际承运人对处于其掌管货物期间出现的事故、货物毁损、灭失
及对第三人的侵权等风险承担责任。发行人的义务为协助委托人提供证据资料,
配合协助委托方向实际承运人进行索赔,托运方向实际承运人索赔失败时,发行
人作为代理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物流服务采购
除海运服务外,公司对外采购的其他物流服务还包括:境内段道路运输服务、
仓储服务、港务关务服务等,定价依据均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公司与相关
供应商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实际开展业务时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执行采购并
与公司自有资源的服务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

4、销售模式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以化工企业、贸易商为主的直接客户以及少量同行客户。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广大客户,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的方式进行销售和
服务。公司现已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
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
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可由当地服务团队人员
直接开拓和维护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市场变化,对目标客户进行合理的
分类,清晰、准确的识别出业务供需的契合点,从而实现合作关系的建立。“运
化工”平台打破了客户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空间隔离的限制,向现有客户和潜在客
户均开放运价查询、进仓预约及订单跟踪功能,同时可作为展示宣传窗口吸引潜
在客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公司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直销模式打破了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在时间和空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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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线上与线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线上模式相对更具灵活性,可以克服
线下模式覆盖范围窄、成本高的弊端,线下模式针对性更强,可深入挖掘线上承
接客户的用户需求,针对性的进行服务与维护。

(四)主要服务的销售情况

1、操作箱量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海运出口为主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操作箱量是反映
公司服务能力的主要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TEU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80,586 78,953 72,701
仓储堆存 45,284 41,362 40,386
道路运输 28,025 16,462 8,258
操作箱量合计 153,895 136,777 121,345

2、销售收入构成

(1)按业务性质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14,024.63 94,875.59 82,325.95
其他业务收入 432.92 353.33 329.21
合计 214,457.55 95,228.93 82,655.16

(2)按业务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198,094.73 83,314.87 72,620.15
仓储堆存 8,955.12 7,143.06 5,698.78
道路运输 3,880.08 2,497.89 868.93
其他 3,094.69 1,919.77 3,138.08
合计 214,024.63 94,875.59 82,325.95

3、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合并口径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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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排 占营业收
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名 入的比例
1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5,987.06 2.79
2 河南得锡化工有限公司 5,191.11 2.42
3 REDEAGLE INTERNATIONAL LLC 4,377.41 2.04
2021 年
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3,521.19 1.64
5 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3,438.59 1.60
合计 22,515.35 10.50
1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3,064.88 3.22
2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2,158.94 2.27
3 Djibouti-ChemicalSAS 2,131.72 2.24
2020 年
4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857.10 1.95
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639.31 1.72
合计 10,851.95 11.40
1 Djibouti-Chemical SAS 3,844.15 4.65
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2,227.51 2.69
3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2,167.33 2.62
2019 年
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777.20 2.15
5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766.02 2.14
合计 11,782.21 14.25
注:上表收入金额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进行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进入各年/期前五大的主要客户合计 10 家,主营业务、股权结构、
合作年限、运营历史、发行人为其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发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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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其 是否存在关
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运营历史 提供的主要 联关系或其
年限
服务 他利益安排

跨境化工物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 化肥内贸经营,化工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流供应链服
1 公司同一控制下公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12 年 1981 年 8 月 , 注 册 资 本 为 否
股 100% 务、道路运
司 销售等 4,340,421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



化工产品的进出口, 河南得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跨 境 化 工 物
河南得锡化工有限 主要产品为酮类,酯 高瞻持股 70%、齐鹏持股 30%
2 8年 2014 年 4 月,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流 供 应 链 服 否
公司 类,醋酸类,表面活 注册地为郑州市 务
性剂,溶剂等

绍兴上虞宝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29.69%、金羽公
化工产品的研发、生 司持股 25.98%、香港定达投资有限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成立 跨境化工物
产、销售,主要产品 公司持股 20.00%、绍兴上虞龙和股
3 有限公司及同一控 7年 于 2010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7,000 流供应链服 否
为过碳酸钠、四乙酰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制下公司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 务
乙二胺等 3.71% 、 DR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27%、陈龙等 20 名自然人持股
18.35%

氟化学产品的研发、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生产、销售,主要产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于 2004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跨境化工物
品包括氟碳化学品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童建国为
4 有限公司及同一控 16 年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衢 流供应链服 否
单质、混合制冷剂、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4.77%
制下公司 州市,为 A 股上市公司,股票简 务
含氟高分子材料及
称为永和股份,股票代码:605020
其单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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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其 是否存在关
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运营历史 提供的主要 联关系或其
年限
服务 他利益安排

Djibouti-Chemical SAS 成 立 于
跨境化工物
Djibouti-Chemical 溴、溴化钠、氯化钾 2018 年 2 月,注册地在吉布提,
5 海王股份持股 100% 5年 流供应链服 否
SAS 等的生产与销售 是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海外生产基地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 制冷剂、化工制剂及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 跨境化工物
6 有限公司及同一控 消防器材等出口销 丛晶洁持股 80%、张天骊持股 20% 12 年 于 2006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 50 流供应链服 否
制下公司 售 万元,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 务、其他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主要业务为基本化
1998 年 6 月 , 注 册 资 本 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工原料、食品包装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巨化集团 跨境化工物
269,974.61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
7 公司及同一控制下 料、氟化工原料及后 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11 年 流供应链服 否
省衢州市,为 A 股上市公司,股
公司 续产品的研发、生产 52.69% 务、其他
票简称为巨化股份,股票代码:
与销售
60016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有机、无机化工产品
1998 年 5 月 , 注 册 资 本 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的生产、加工与销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滨州水木 跨境化工物
164,431.05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
8 公司及同一控制下 售,主要产品为烧 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年 流供应链服 否
省滨州市,为 A 股上市公司,股
公司 碱、环氧丙烷、三氯 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8.51% 务
票简称为滨化股份,股票代码:
乙烯等
601678.SH

REDEAGLE REDEAGLE INTERNATIONAL 跨境化工物
化工品、农药等产品
9 INTERNATIONAL Yingxue Yu 持股 100.00% 4年 LLC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流供应链服 否
的进出口贸易
LLC 为 20 万美金,注册地为美国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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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其 是否存在关
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运营历史 提供的主要 联关系或其
年限
服务 他利益安排

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原为中化集团旗
中宁化集团有限公 宁波甬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跨境化工物
制冷剂、农药等产品 下公司,2015 年由国有企业改制
10 司及同一控制下公 51.00%、宁波宁化投资管理中心(有 16 年 流供应链服 否
的生产、销售 为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
司 限合伙)持股 49.00% 务
20,000.00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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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情况

1、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为物流服务,海运服务是公司物流服务采购
的主要构成,其他物流服务包括境内段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港务关务服务
等。除物流服务外,公司自有的仓库、堆场、车队等也采购少量的托盘、物料、
油料等零星物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物流服务 166,249.61 67,771.82 58,056.02
其中:海运服务 132,393.01 47,081.80 39,256.22
其他物流服务 33,856.61 20,690.02 18,799.80
零星物料及其他 6,515.14 4,320.45 5,528.41
合计 172,764.75 72,092.27 63,584.43

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成本的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年度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的比例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29,362.18 17.00
2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20,636.48 11.94
3 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4,162.15 8.20
2021 年
4 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 4,664.05 2.70
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4,424.21 2.56
合计 73,249.07 42.40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10,121.65 14.04
2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5,714.68 7.93
3 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060.93 4.25
2020 年
4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2,095.26 2.91
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1,764.50 2.45
合计 22,757.02 31.57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5,522.41 8.69
2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3,779.91 5.94
3 宁波市仁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30.05 3.19
2019 年
4 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946.85 3.06
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1,918.72 3.02
合计 15,197.93 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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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采购金额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进行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50%
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进入各年/期前五大的主要供应商合计 7 家,合作历史、采购方
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
采购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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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发行 是否存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作历史 采购方式 采购内容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人存在关联 异常采购
关系 的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国内知名船运公司,与其保持长期 按照市场价格 开航后 30 天内一次性
1 有限公司同一控制 直接采购 海运服务 否 否
合作关系 波动协商定价 支付所有费用
下公司
马士基、地中海等全球知名航运公
上海五矿金沪国际 按照市场价格
2 司的一级订舱代理,与其保持长期 间接采购 海运服务 开船之日起 30 天付款 否 否
货运有限公司 波动协商定价
的合作关系
马士基(中国)航
国内知名船运公司,与其保持长期 按照市场价格 预计出口开船后 18 个
3 运有限公司同一控 直接采购 海运服务 否 否
合作关系 波动协商定价 自然日支付全部费用
制下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国内知名船运公司,与其保持长期 按照市场价格
4 公司同一控制下公 直接采购 海运服务 船舶开航后 30 天托收 否 否
合作关系 波动协商定价

山东九鼎源集团有 国内一级订舱代理,与其保持长期 按照市场价格 每月 5 日前结清上月费
5 间接采购 海运服务 否 否
限公司 合作关系 波动协商定价 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海运服
国内主要港口,与其保持长期合作 按照市场价格 每月 20 日前支付开船
6 限公司同一控制下 间接采购 务、仓储 否 否
关系 波动协商定价 日为上月的所有费用
公司 堆存服务
马士基、达飞、太平洋等全球知名
宁波市仁丰国际货 按照市场价格 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
7 船运公司一级订舱代理,与其保持 间接采购 海运服务 否 否
运代理有限公司 波动协商定价 费用
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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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以大型船公司及代理公司为主,
均与发行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向其主要采购以海运服务为主的基础物流
服务,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均在框架合同中予以约定。除凯密克已于 2019 年 4
月起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外,其他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向主要供应商异常采购的情况。

3、新增加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相较于报告期前一年即 2018 年,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合计 4 家,其成
立时间、销售规模、股本结构、发行人采购内容及金额等信息如下:
(1)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3 月 29 日,股
本结构为马士基(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马士基系全球知名的航运公司。
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全球 135 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拥有约 89,000 名员
工,为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2020 年的销售收入为 397.40 亿美元。发行人主要
向其采购海运服务,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3,779.91 万元、5,714.68 万元和
20,636.48 万元。
(2)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的销售
规模为 1.71 亿元,系上海市国资委全资下属企业,股本结构为上海东浩兰生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100.00%。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海运服务,报告期内采购金
额分别为 1,946.85 万元、3,060.93 万元和 14,162.15 万元。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设立为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青岛港,股票代码为 601298,
2020 年销售收入为 132.19 亿元。青岛港系青岛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第一大股东
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持股比例为 54.26%。
发行人主要向青岛港采购海运服务和仓储堆存服务,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831.23 万元、1,764.50 万元和 3,239.83 万元。
(4)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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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的销售收入为 2.70 亿元,股本结构为自然人李崇九持股 72.50%、李美芝
持股 27.50%。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国际知名船公司达飞物流的一级订舱
代理,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南美航线和西非航线的海运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其采购金额分别为 1,148.30 万元、449.66 万元和 4,664.05 万元。
2021 年发行人向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长期合作的达飞物流的一级订舱代理主要为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澳
源达物流有限公司,2021 年山东澳源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缩
紧,因此发行人增加了向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比例,同时远洋航线的
海运费价格增长较大,共同导致 2021 年发行人向山东九鼎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额增加较多。

4、向新增加主要供应商的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均为大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海运服务范围遍布
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向各个主要供应商采购的航线种类较多且不尽相同。
同时,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均系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国际海
运价格处于持续波动状态,即使是同一航线,不同年份、不同月份的市场价格亦
有所差别。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可比性,以下分析主要针对主要航线,将新增
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当年/期原有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
(1)2019 年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原供应商对比情况
相较于报告期前一年即 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新增主要供应商为马士基(中
国)航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及上海五矿金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19 年,
公司向马士基和五矿金沪采购海运服务的航线数量较多,其中在地中海航线、南
美航线、西非航线和美东航线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2,698.99 万元和 1,390.35
万元,占向其采购海运服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27%和 72.16%,系对其采购的
主要航线。
针对地中海航线、南美航线、西非航线和美东航线,发行人对马士基和五矿
金沪的采购价格与原有的当年主要供应商中远海运、仁丰国际和中国外运的年度
平均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TEU
类别 供应商 地中海航线 南美航线 西非航线 美东航线
新增主要供 马士基 8,986.09 13,635.97 14,543.81 10,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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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供应商 地中海航线 南美航线 西非航线 美东航线
应商 五矿金沪 9,570.63 9,438.78 13,393.81 12,972.97
中远海运 7,961.42 10,336.35 12,429.22 12,764.56
仁丰国际 9,925.13 12,959.67 7,717.49 12,443.97
原有主要供
中国外运 8,413.95 6,321.40 17,379.02 7,405.32
应商
平均值 8,766.83 9,872.47 12,508.58 10,871.28
中位数 8,413.95 10,336.35 12,429.22 12,443.97

由上表可见,对于上述主要航线,整体来看,发行人对 2019 年新增主要供
应商和原有主要供应商当年采购价格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具体来看,对于地中海航线,发行人对各个新增主要供应商和原有主要供应
商的采购价格均较为接近。对于南美航线,发行人向原主要供应商中国外运的采
购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公司向中国外运采购的海运服务部分货物采用
冷高箱1运输,因承运人配载需要,冷高箱的海运价格相对较低。对于西非航线,
发行人向仁丰国际采购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9 年向仁丰国际采购的西
非航线海运服务主要目的港为尼日利亚的阿帕帕港(APAPA),该港口海运服务
采购价格较低。对于美东航线,发行人向中国外运采购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公
司向中国外运采购的美东航线海运服务均为海运进口,进口海运费的价格普遍低
于同航线的出口价格。
(2)2020 年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原供应商对比情况
相较于报告期前一年即 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新增主要供应商为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2020 年,公司向青岛港采购海运服务的航线
数量较多,其中在波红航线、地中海航线和东南亚航线的合计采购金额为 870.71
万元,占向其采购海运服务总额的比例为 72.02%,系对其采购的主要航线。
针对波红航线、地中海航线和东南亚航线,发行人对青岛港的采购价格与原
有的当年主要供应商中远海运、马士基、五矿金沪和中国外运的采购价格对比如
下:
单位:元/TEU
类别 供应商 波红航线 地中海航线 东南亚航线
新增主要供应商 青岛港 7,827.20 11,229.68 3,837.24
原有主要供应商 中远海运 9,682.00 12,185.72 3,096.20

1
冷高箱即含制冷功能的特种集装箱。部分船公司的冷高箱以运输蔬菜、水果、食物等进口产品为主,为了
提高冷高箱流转效率,船公司通常将闲置的冷高箱以较低的折扣作为普通舱位进行销售,因相同尺寸的冷
高箱载货容量小于普通集装箱,且对货物类型、包装等有特殊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冷高箱的舱位价格相对
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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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 11,563.84 11,937.16 -
五矿金沪 10,307.26 12,341.40 -
中国外运 6,749.06 10,430.22 3,996.65
平均值 9,575.54 11,723.62 3,546.42
中位数 9,994.63 12,061.44 3,546.42
注:2020 年公司未向马士基和五矿金沪采购东南亚航线的海运服务。

由上表可见,对于上述主要航线,整体来看,发行人对 2020 年新增主要供
应商和原有主要供应商当年采购价格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具体来看,对于波红航线,发行人向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低于向原有
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 2020 年向青岛港采购的海运
服务部分为进口海运服务,海运价格低于出口;另一方面,本年度向青岛港采购
的出口海运服务主要目的港包括印度清奈港( CHENNAI)、印度哈兹拉港
(HAZIRA)、孟买那瓦舍瓦港(NHAVA SHEVA)等,航距相对较近,海运价格
低于波红航线的其他远航距港口。
(3)2021 年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原供应商对比情况
相较于报告期前一年即 2018 年,2021 年发行人新增主要供应商为山东九鼎
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公司向山东九鼎源采购海运服务的航线数量较多,
其中在地中海航线、西非航线、欧洲航线和南美航线的合计采购金额为 3,534.12
万元,占向其采购海运服务总额的比例为 77.05%,系对其采购的主要航线。
2021 年,针对地中海航线、西非航线、欧洲航线和南美航线,发行人对山
东九鼎源的采购价格与原有的当年主要供应商中远海运、五矿金沪、马士基和中
国外运的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TEU
类别 供应商 地中海航线 西非航线 欧洲航线 南美航线
新增主要供
山东九鼎源 35,562.57 40,085.78 37,268.94 44,598.76
应商
中远海运 40,471.12 29,399.27 37,384.19 39,313.53
五矿金沪 41,701.82 18,739.13 41,819.23 39,152.59
原有主要供 马士基 40,553.14 31,028.13 41,254.50 43,408.28
应商 中国外运 28,484.19 30,633.09 31,464.18 24,466.36
平均值 37,802.57 27,449.91 37,980.53 36,585.19
中位数 40,512.13 30,016.18 39,319.35 39,233.06

由上表可见,对于上述主要航线,整体来看,发行人对 2021 年新增主要供
应商和原有主要供应商在西非航线和南美航线当年采购价格的平均值和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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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来看,对于西非航线,发行人向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高于向原有
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山东九鼎源采购的西非航线海运服务出
发港口主要位于青岛,而原有主要供应商出发港口主要位于宁波和上海,对于目
的港尼日利亚的阿帕帕港(APAPA)、加纳的特马港(TEMA)、科特迪瓦的阿比
让港(ABIDJAN)和尼日利亚的奥纳港(ONNE),出发港的不同导致山东九鼎
源与原有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剔除上述影响后,原有主要供应商价格
平均值为 36,327.10 元/TEU,与山东九鼎源采购价格 40,085.78 元/TEU,差异不
大。对于南美航线,发行人向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高于向原有主要供应商
采购价格,主要原因系中国外运拉低了平均值,中国外运价格较低主要受进口较
多等因素影响,进口价格一般为出口价格的一半。不考虑中国外运的影响,山东
九鼎源和原有主要供应商价格平均值分别为 44,598.76 元/TEU 和 40,624.80 元
/TEU,差异不大。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15.45 5,166.87 15,148.58 74.57
机器设备 2,781.55 1,127.49 1,654.06 59.47
运输设备 4,221.06 2,127.92 2,093.15 49.59
电子及其他设备 882.10 585.87 296.23 33.58
合计 28,200.16 9,008.14 19,192.02 68.06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0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权利
甬房权证仑(开)字 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 仓储
1 永港物流 3,833.28 抵押
第 2008821502 号 号 用房
甬房权证仑(开)字 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 仓储
2 永港物流 749.19 抵押
第 2015817154 号 号4幢1号 用房
甬房权证仑(开)字 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 仓储
3 永港物流 176.89 抵押
第 2015817153 号 号3幢1号 用房
4 永港物流 甬房权证仑(开)字 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 仓储 618.57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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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15817155 号 号2幢1号 用房
浙(2019)北仑区不
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仓储
5 永港物流 动产权第 0009153 671.14 抵押
2-1 号 用房

浙(2020)北仑区不 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工业
6 永港物流 动 产 权 第 0000380 号 1 幢 1 号、17 号 2 11,636.82 无
厂房
号 幢1号
浙(2018)平湖市不
乍浦瓦山路西侧、东 公共
7 嘉兴海泰 动产权第 0063002 3,215.15 抵押
方大道南侧 设施

浙(2018)平湖市不
乍浦瓦山路西侧、东 公共
8 嘉兴海泰 动产权第 0062995 2,729.44 抵押
方大道南侧 设施

浙(2020)平湖市不
港区瓦山路西侧、市 仓储
9 嘉兴海泰 动产权第 0085125 6,896.32 无
场西路北侧 用房

沪房地金字(2008) 工业
10 喜达储运 漕泾镇共创路 288 号 13,546.64 抵押
第 010627 号 厂房
注:发行人上述部分房产为发行人正常的商业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发行人上述房产除
已披露的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租用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
宁波市河清北路 299 号 5-1 办公 2021.12.10
宁波汇盈商 1,135.86
1 永泰运 业管理有限 宁波市江东区兰园 1 幢 5-2 办公 -2026.12.09
2021.07.01-
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兰园 1 幢 6-2 办公 901.59
2026.12.09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063 号
上海仰皓置 2021.06.15-
2 永泰天极 中天大厦 15 层 1503、1504、 办公 722.34
业有限公司 2024.06.14
1505、1506 号
青岛宇恒电 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 170 号 2017.05.01-
3 永泰艾力 办公 572.84
器有限公司 利群宇恒大厦 24 层 A、C 户 2025.04.30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权利
仑国用(2006)字第
1 永港物流 白峰小门村 仓储用地 19,946.5 抵押
04531 号
浙(2019)北仑区不动 北仑区白峰强峰
2 永港物流 仓储用地 16,729.8 抵押
产权第 0009860 号 路1号
浙(2019)北仑区不动 北仑区白峰强峰
3 永港物流 仓储用地 2,615.9 抵押
产权第 0009153 号 路 2-1 号
浙(2020)北仑区不动 北仑区白峰海发
4 永港物流 工业用地 20,650.98 无
产第 0000380 号 路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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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2018)平湖市不动 乍浦瓦山路西侧、 公共设施
5 嘉兴海泰 39,769.70 抵押
产权第 0063002 号 东方大道南侧 用地
浙(2018)平湖市不动 乍浦瓦山路西侧、 公共设施
6 嘉兴海泰 19,064.90 抵押
产权第 0062995 号 东方大道南侧 用地
浙(2020)平湖市不动 港区瓦山路西侧、
7 嘉兴海泰 仓储用地 12,550.60 无
产权第 0085125 号 市场西路北侧
沪房地金字(2008)第 漕泾镇共创路 288 工业
8 喜达储运 33,506.50 抵押
010627 号 号 用地
浙(2021)宁波市(北
北仑白峰强峰路
9 永港物流 仑)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6,248.00 无

0012138 号
注:发行人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正常的商业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发行人上述
土地使用权除已披露的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租用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
宁波永捷集装箱 宁波市北仑区白 2018.1.1-2
1 永港物流 杂货堆存 734.00
服务有限公司 峰镇海发路 10 号 022.12.31
宁波市永兴港丰
宁波市北仑区白 2018.1.1-
2 永港海安 国际物流有限公 杂货堆存 7,205.05
峰镇强峰路 5 号 2022.12.31

白峰镇资产经营 宁波北仑白峰镇 2020.4.1-2
3 永港海安 杂物堆存 6,666.67
管理公司 小门工业区 022.3.31
宁波市北仑振兴
宁波市北仑区白 2018.8.1-
4 凯密克 水产冷冻有限公 停车场 5,325.50
峰镇屺峙村 2023.7.31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来源于自主
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日期
永泰运化工危化品物流电 2018SR5158 软著登字第
1 永泰运 2016.9.1
商平台软件 V1.2 97 2844992 号
永泰运化工危化品物流电 2018SR5159 软著登字第
2 永泰运 2016.9.1
商平台移动端软件 V1.1 04 2844999 号
永泰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 2019SR0164 软著登字第
3 永泰运 2017.11.28
V1.1 809 3585566 号
永泰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 2019SR0163 软著登字第
4 永泰运 2017.11.28
(移动版)V1.1 638 3584395 号
运化工国际物流订单管理 2019SR1110 软著登字第
5 永泰运 2019.7.1
系统 V1.1 514 4531271 号
运化工国际物流订单管理 2019SR1102 软著登字第
6 永泰运 2019.7.1
系统(移动版)V1.1 623 4523380 号
永泰运视频监装监卸系统 2020SR1503 软著登字第
7 永泰运 2020.8.18
[简称:装卸视界]V1.0 444 63044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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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视频监装监卸系统
2020SR1504 软著登字第
8 永泰运 移动版[简称:装卸视界移 2020.8.18
025 6304997 号
动版]V1.0
2021SR0350软著登字第
9 永泰运 永泰运车队管理系统 V1.0 2020.8.31
196 7072423 号
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至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3、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10 项主要域名,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主要域名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永泰运 yongtaitrans.com 浙 ICP 备 19024015 号-1 2003.08.21 2027.08.21
2 永泰运 yongtaiyun.com 浙 ICP 备 19024015 号-2 2019.05.27 2022.05.27
3 永泰天极 shipchem.com 沪 ICP 备 16006611 号-1 2015.09.15 2022.09.15
4 永泰天极 shipchem.cn 沪 ICP 备 16006611 号-2 2015.09.15 2022.09.15
5 上海罐通 generaltank.com 沪 ICP 备 2020029659 号-1 2018.08.09 2022.08.09
6 嘉兴海泰 jiaxinghaitai.com 浙 ICP 备 20020389 号-1 2018.08.20 2023.08.20
7 嘉兴海泰 chemlogbase.com 浙 ICP 备 20020389 号-2 2020.10.12 2022.10.12
8 永港海安 yghalogistics.com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2014.03.08 2023.03.08
9 永港海安 yghalogistics.cn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2014.03.08 2023.03.08
10 永港海安 yghalogistics.net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2014.03.08 2023.03.08

4、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使用及拥有注册商标 5 项,均为原始取得,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持有人 类别 商标号 取得日期 有限期至

1 永泰运 39 35324337 2019.11.21 2029.11.20



2 永泰运 39 24733135 2019.7.7 2029.7.6


3 永泰运 39 35322001 2019.8.28 2029.8.27


4 永泰运 42 35312929 2019.8.21 2029.8.20

5 永泰天极 35 19370829 2017.6.28 2027.6.27

5、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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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使用及拥有专利 6 项,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
2017.07.03-
1 永泰运 叉车辅助校准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720801677.4
2027.07.02
2017.07.03-
2 永泰运 起重吊机 实用新型 ZL201720795458.X
2027.07.02
2017.07.03-
3 永泰运 集装箱 实用新型 ZL201720796066.5
2027.07.02
一种物流用集装箱起 2017.06.28-
4 永泰运 实用新型 ZL201720766439.4
重夹具 2027.06.27
一种物流管理高效起 2017.06.28-
5 永泰运 实用新型 ZL201720766440.7
重装置 2027.06.27
一种物流货仓用可折 2017.06.28-
6 永泰运 实用新型 ZL201720766436.0
叠货架 2027.06.27

6、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项海域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内容 使用权期限 发证单位

海域地址在白峰镇小门村,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目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类型为
宁波市北
域使用权证书 交通运输用海和港口用海,宗 2014.10.29
1 永港物流 仑区人民
国海证 海面积为 2.41 公顷、海域等级 -2054.10.07
政府
2014D33020603550 为三等,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
物、港池、蓄水等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业务资质

(一)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发行人作为一站式跨境化工物流服务企业,主要从事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
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属于现代物流行业的大类,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高级形态,
所需的资质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资质。同时,为了保证供应链服务质量,提高安
全管控水平,发行人亦自行运营化工品堆场、仓库、车队等基础物流服务资源,
用于为跨境供应链服务提供基础配套及独立对外承接业务,涉及在境内从事化工
品仓储、运输业务的相关资质。此外,发行人自行开发了“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
电商平台并办理了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详见本节内容之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3、域名”部分。

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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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
备取得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的条件,相关许可期满后在现有法律、法规
及政策范围内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
资质证书如下: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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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颁发机关 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1 10017625 -
备案表 (宁波市)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永泰运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
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浙江省交通运
2 无船承运人备案 - - 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输厅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过境运输
3 10013330 -
备案表 (上海市)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永泰天极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上海市交通委
4 无船承运人备案 - - 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员会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5 永泰艾力 10002138 -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备案表 (青岛市)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6 百世万邦 - -
备案 (青岛市)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
的物品除外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过境运输;
7 - -
上海罐通 备案 (上海市)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8 无船承运人备案 - - 上海市交通委 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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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颁发机关 范围
员会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天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商务部
9 10001372 -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分公司 备案表 (天津市)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经营地域: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永港码头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10 永港物流 2024.4.7 核准从事的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仅限于
口经营许可证 (6012)号 交通运输局
码头)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经营地域: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11 2024.3.23 司危化品堆场及仓库
口经营许可证 (6031)号 交通运输局
核准从事的业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作业方式:车-堆场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
12 2024.3.23
附证 (6031)号-D001 交通运输局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1 项、第 2.2 项、第 3 类、第 4 类、
第 5 类、第 6.1 项、第 8 类、第 9 类。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
质禁止堆存
作业方式:车-场地
永港海安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司拆拼箱棚(限拆、拼箱作业)
13 2024.3.23
附证 (6031)号-D002 交通运输局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1 项、第 2.2 项、第 3 类、第 4 类、
第 5 类、第 6.1 项、第 8 类、第 9 类。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
质禁止堆存
作业方式:车-仓库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司 1 号丙类仓库及 1 号丙类仓库北侧拆拼箱区(限拆、拼箱
14 2024.3.23
附证 (6031)号-K001 交通运输局 作业)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火灾危险性除甲、乙类外的第 2.2 项、
第 4.1 项、第 4.2 项、第 5.1 项、第 6.1 项、第 8 类、第 9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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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颁发机关 范围
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禁止堆存
作业方式:车-仓库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司 2 号甲类仓库及 2 号甲类仓库北侧拆拼箱区(限拆、拼箱
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15 2024.3.23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1 项和第 2.2 项(如丁烷、灭火器、
附证 (6031)号-K002 交通运输局
制冷剂等)、第 3 类(如乙醇(无水)等)、第 4.1 项、第 4.2
项(如保险粉等)、第 5.1 项、第 5.2 项(如过硼酸钠等)、
第 6.1 项(如农药等)、第 8 类(如氢氟酸、蓄电池等)、第
9 类。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禁止堆存
作业方式:车-仓库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司 3 号甲类仓库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1 项和第 2.2 项(如丁烷、灭火器、
16 2024.3.23
附证 (6031)号-K003 交通运输局 制冷剂等)、第 3 类(如乙醇(无水)等)、第 4.1 项、第 4.2
项(如保险粉等)、第 5.1 项、第 5.2 项(如过硼酸钠等)、
第 6.1 项(如农药等)、第 8 类(如氢氟酸、蓄电池等)、第
9 类。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禁止堆存
作业方式:车-仓库
作业场所: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
司 4 号甲类仓库及 4 号甲类仓库北侧拆拼箱区(限拆、拼箱
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北仑区
17 2024.3.23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1 项和第 2.2 项(如丁烷、灭火器、
附证 (6031)号-K004 交通运输局
制冷剂等)、第 3 类(如乙醇(无水)等)、第 4.1 项、第 4.2
项(如保险粉等)、第 5.1 项、第 5.2 项(如过硼酸钠等)、
第 6.1 项(如农药等)、第 8 类(如氢氟酸、蓄电池等)、第
9 类。剧毒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禁止堆存
海关保税仓库注册 (甬)关保库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
18 2022.3.22 同意设立液体公用型保税仓库
登记证书 1903 号 国宁波海关
19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 310620192300500005 - 中华人民共和 准予注册登记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编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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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颁发机关 范围
场所企业注册登记 国宁波海关 CNNBO310165
证书
20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3302962A15 中华人民共和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1 发货人备案 检验检疫备案号: 国北仑海关
380960033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商务部(宁波
22 03465294 - 确认永港海安已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案登记表 市北仑区)
经营范围: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浙交运管许可甬字 宁波市道路运
23 凯密克 2023.10.25 物运输(2.1 项、2.2 项、第 3 类、4.1 项、4.2 项、4.3 项、
证 330206905378 输管理局
5.1 项、5.2 项、6.1 项、第 8 类、第 9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嘉应急经字 嘉兴市应急管 经营方式: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
24 2024.5.17
可证 [2021]A007 号 理局 易)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330493907E 中华人民共和
25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登记证书 检验检疫备案号: 国嘉兴海关
嘉兴海泰
3307100277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浙交运管许可嘉字 嘉兴市道路运 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 项、2.2 项、2.3 项、第 3 类、4.1 项、
26 2023.1.25
证 330482101211 输管理局 4.2 项、4.3 项、5.1 项、5.2 项、6.1 项、6.2 项、第 8 类、第
9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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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提供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是供应链管理企业提
供供应链集成解决方案的重要技术基础,公司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投入、开发和
应用,并将此作为公司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一)“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

公司自主研发的“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运化工”平台整合了独立开发的国际货代系统、危化品
仓储系统、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和协同管理模块,以及外购及合作开
发的物联网、视频监控处理等技术模块,旨在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打造可
视化的跨境供应链服务平台,满足各方对一站式跨境供应链管理的需求。

1、平台整体架构




(1)纵向架构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基于发行人完整的线下物流网络和一体化的产
业链条,在整体系统建设上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从纵向来看,主要分为基础数
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分析层四个部分:
①基础数据层:提供硬件网络支持以及原始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存储分析,
系平台的底层支持架构,对用户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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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撑层: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
息系统(GIS)、射频识别(RFID)和条码等技术的综合应用,为平台提供数据
采集、接收和传输的通道;
③应用层:提供实际操作层面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国际货代系统、危化品
仓储系统、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罐箱管理系统、智能运价系统等,外部用户可
通过“运化工”平台获取相关服务;
④分析层:基于平台获取的大数据提供汇总的数据分析,包括运价管理、流
程优化、绩效评估等,为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横向架构
从横向来看,“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目前主要的对外运营模块包括国际
货代系统、危化品仓储系统、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罐箱管理系统,用户可以通
过登录“运化工”平台获取上述各个模块的所有通用功能,具体模块功能如下:
①国际货代系统:与船公司、码头、海关、车队等逐步信息打通,提供包括
海运、拖车、报关、仓库内装、货运保险、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等在内的跨境物流
综合服务,可实现在线方案咨询、运价查询、订单和费用账单生成、货物流转全
链条可视化追踪。
②危化品仓储系统:公司自营仓库需提前线上下单预约,平台审核通过后安
排货物按照预约时间进场,进行理货、装箱、堆存等增值服务,危化品仓储系统
收集的所有的货物信息及仓库、堆场实时状态均自动同步至海关、海事等监管机
构数据库,仓储堆存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营具有充分保障。
③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均搭载GPS系统、主动安全防御
系统,平台调度中心在接受客户下单后,综合考虑客户需求就近派单并对车辆定
位信息进行全程追踪、主动安全干预。
④罐箱管理系统:部分化工产品如液体、气体形态的化工品需要以专用罐箱
为装载容器出运,罐箱作为客户的重要固定资产,在日常运输中的跨境流转非常
频繁。公司经客户授权,为客户管理流转中的罐箱,罐箱系统可提供箱体的物理
位置、流转状态及货物装运情况等重要信息。
⑤智能运价系统:对获取的各类承运人运价进行管理,兼容各类运价模板,
可实现快速大批量运价发布,权限细分,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均可实现运费在线
计算确认,运费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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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台用户及功能体验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初步建立了从原料供应商、生产商、物流服务提
供商等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将物流产品整合成一个反应迅速、科
学高效的供应链实体,内部用户、外部用户和监管机构均可通过PC、平板或手
机使用“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实现个性化的应用需求。目前“运化工”平台
的主要用户及功能体验如下:
(1)内部用户及功能体验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实现了移动办公,内部用户主要包括公司的管理
层及业务人员:公司业务人员主要通过平台进行运价查询、信息自动录入、货物
流程追踪、重要节点提示以及账单管理;管理层主要通过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客
户需求分析、供应商运价维护以及重要决策支持。
相较于传统的人工操作模式,“运化工”平台的应用减少了繁琐的人工输入次
数,公司的订单录入效率、准确率明显提升,公司对业务信息流和单证流的细节
管控有所增强,实现了各部门、各公司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的集中管理
和集中分发,业务更趋于规范化、透明化,公司自身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以
提升。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序号 对比项目 传统模式 “运化工”平台
可通过 PC、平板或手机随时随地远程
仅支持位于公司办公场所的 PC 端
1 办公模式 办公,随时处理订单,24 小时响应客
办公,操作灵活性较差
户需求
每日定时更新主要承运人各航线的实
分别登录多家承运人官网进行运
2 运价查询 时运价信息,登录“运化工”平台即可一
价查询,人工比价
键查询,在线比价
定期询问承运人、车队、仓库等物 自动抓取海关、港口 EDI 官网等公开信
3 流程追踪 流服务参与各方,或登录海关、港 息,逐步与主要承运人、监管单位等数
口 EDI 官网等手动查询 据库对接,流程信息自动更新
费用条目众多,人工录单工作量
4 费用录入 客户下单时自动录入费用信息
大、出错率高
主要依靠业务员和管理者的专业 提供操作提示面板,依靠大数据为业务
5 决策支持
水平和经验判断 员和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

(2)外部用户及功能体验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的外部用户分为外部核心用户和外部潜在用户:
外部核心用户即公司已有的长期合作客户,潜在客户为尚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合作
关系的化工企业或代理商,外部核心用户通过登录“运化工”平台进行运价查询、
在线下单、流程追踪和订单管理,潜在客户可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运价查询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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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讯获取。除此之外,公司也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客
户提供定制化的数据接口服务,相关物流信息数据可自动同步至客户业务管理系
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验。
相较于传统的物流服务模式,“运化工”平台可以为外部用户提供更加便捷、
高效的服务体验,有助于客户进行物流环节的成本控制和产购销整体经营决策的
优化,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序号 对比项目 传统模式 “运化工”平台
运价公开、透明,可 24 小时随时随
运价波动大、跨境物流方案复杂,
地获取当天运价;
提前查询和确定运价困难,难以
1 物流成本控制 可基于平台提供的大数据分析及与
在生产决策环节预估物流成本;
承运人的长期协议提前确定部分物
物流服务价格不透明。
流成本。
无法实时获取货物信息,需不定
2 货物流程追踪 期向物流服务商询问,响应速度 随时随地获取物流进程
依赖客户人员的操作水平
分为新闻、政策、企业信息、危化
品知识四大类,根据客户检索的关
3 资讯获取 不提供资讯服务
键词,智能化提供客户感兴趣的行
业相关资讯
数据全留存,并提供辅助分析功能;
历史数据无留存; 可提供定制化数据接口,物流环节
4 决策支持
物流服务提供商不提供决策支持 与产购销环节深度融合;
对客户整体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3)监管机构及功能体验
除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公司也为监管机构提供数据对接服务。化工产品种
类繁多且相当比例是危险品、理化特性各异,货物混放、混载风险较高,长期以
来,由于行业内企业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滞后性严重,监管机构无法应对突发情
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及时救援,造成了很大的监管困难与安全隐患。
为促进行业产业变革,增强社会物流安全管控,目前公司危化品仓储系统收
集的所有的货物信息及仓库、堆场实时状态均自动同步至海关、海事等监管机构
数据库,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收集到的车辆GPS实时定位均自动同步至交通部数
据库,可辅助监管机构进行智能信息采集,有助于社会整体物流水平的提升。

3、平台运营合规情况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协同办公及物流信息流转
平台,整合了外购的业务系统,可实现物流信息导入、跟踪与可视化呈现。发行
人的接单、操作等仍为线下,不存在通过“运化工”向客户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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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运化工”平台仅作为将线下物流信息进行一站式、可视化呈现的线上窗口,
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有无偿性,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非经
营性服务。
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发行人已按照《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履行备案手续,取得
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 地
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布有关备案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主办单位 备案号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号
yongtaitrans.com 浙 ICP 备 19024015 号-1
发行人 浙 ICP 备 19024015 号
yongtaiyun.com 浙 ICP 备 19024015 号-2
shipchem.com 沪 ICP 备 16006611 号-1
永泰天极 沪 ICP 备 16006611 号
shipchem.cn 沪 ICP 备 16006611 号-2
上海罐通 沪 ICP 备 2020029659 号 generaltank.com 沪 ICP 备 2020029659 号-1
jiaxinghaitai.com 浙 ICP 备 20020389 号-1
嘉兴海泰 浙 ICP 备 20020389 号
chemlogbase.com 浙 ICP 备 20020389 号-2
yghalogistics.com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永港海安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 yghalogistics.cn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yghalogistics.net 浙 ICP 备 15001494 号-1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化工”平台的运营活动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4、运化工平台功能使用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
“运化工”平台,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
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
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跨境化工物流的
全链条、一体化集成服务。

“运化工”平台是公司在近二十年业务发展基础上,基于在跨境综合化工供应
链管理行业深耕多年的专业化经验,围绕行业特征和核心需求场景,综合运用云
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涵盖通信交换技术、数据采集跟踪技
术、智能语音机器人技术、物联网技术、安全预警机制等核心技术的体系,形成
了的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并已可实现客户的线上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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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运化工”平台整合了独立开发的智能运价系统、国际货代系统(FMS)、
危化品仓储系统(WMS)、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TMS)、罐箱管理系统(ICMS)
等功能模块和协同管理模块,以及外购及合作开发的物联网、视频监控处理等技
术模块等。

“运化工”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有效实现了对线下基础物流资源的整合,打通
了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环节,提升了线下资源交互的效率、服务质
量和安全管控能力,并通过文件线上化等手段实现了对客户的可视化呈现,给客
户“一站式”、“可视化”的化工品跨境物流体验。对客户而言,多样化的需求能够
得到及时的响应,并有效记录服务的历史数据,便于客户回溯、查询,为客户供
应链决策提供支撑;对公司而言,能够充分调动全公司的资源,无需不同地域、
不同业务板块的业务人员通过传统方式进行离散式的对接,提升了服务效率、优
化了管理方式。各维度使用平台功能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维度
公司员工开展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时使用“运化工”平台的具体方式主
要为通过“运化工”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资源协同、保障物流安全、提升用
户体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具体如下:
序号 服务功能 使用“运化工”平台的具体方式
“运化工”平台对接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
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
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服务团队和基础物流服务资源覆盖全国多个
港口和地区。
1 实现资源协同 传统模式下,客户需要分别对接多家物流服务商或同一家物流服务商的多
个业务人员,满足各个环节碎片化的物流服务需求。通过“运化工”平台的
使用,客户可以一站式对接平台下辖的各项资源,公司亦可通过“运化工”
平台以高效、便捷的方式调配各项内外部资源,构建起基于资源协同的一
站式物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扩大经营规模。
“运化工”平台基于公有云与私有云按需融合的技术架构,对各个业务节点
进行微服务应用部署,其核心危化品仓储系统采用符合 HSE 标准的流程
管理,结合视频动态监控,有毒气体检测系统,重大危险源防入侵系统,
以及与港区及主管部门的 API 对接,实现从线上对线下危险品仓库的智
能化安全管控。
2 保障物流安全 所有运输车辆均搭载了 GPS 定位系统、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在 GPS 系统
的基础上,通过驾驶行为分析设备、前向安全设备、多路视频监控系统,
形成对驾驶过程中一切异常情况的实时感知和监控,不仅会及时提示驾驶
员与押运员,同时还将数据汇总到车辆主动安全云平台,进行及时的分析
和挖掘,帮助安全监管人员对危险驾驶场景进行及时干预,能够实现从线
上对线下物流过程的智能化安全管控,保障物流安全。
3 提升用户体验 “运化工”致力于改变传统化工产业信息不对称、物流不透明的状况,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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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了运价数据的高度透明和跨境物流过程的全程可视。
“运化工”平台实时更新各家船公司的运价信息和客户订单流转状况,客户
可以通过 PC、平板或手机 24 小时随时登录“运化工”平台进行流程追踪和
订单管理,或联系客服人员随时处理突发状况;尚未与公司进行交易的潜
在客户也可以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运价查询和资讯获取。除此之外,公司
也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数
据接口服务,相关物流信息数据可自动同步至客户业务管理系统,为客户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验。
“运化工”平台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制造
业企业提供基于跨境物流目标的完整集成方案,重塑业务流程,建立面向
客户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
一方面,客户可将原用于物流服务管理、多方沟通衔接的时间、投入聚焦
4 降低物流成本
主业,专注于产销环节,集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客户可基于“运
化工”平台提供的数据全留存、订单追溯、辅助分析功能以及与承运人签
订的长期协议提前进行物流规划,将生产、销售、物流环节深度融合进行
整体经营决策,在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创造价值。
对于录入平台的订单,“运化工”平台根据订单需求,自动向相应地区、部
门的人员分派操作指令,相应人员在接收到平台分发的信息后,同步完成
线下各项基础物流服务工作。同一订单下的多个业务人员均可看到目前订
单的最新状态、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运化工”平台亦会根据货物的出运
/到港时间、截关时间生成提示信息,以信息面板的形式提醒相关业务人
5 提高服务效率 员及时进行操作。上述模式避免了不同岗位员工之间因沟通不及时、衔接
不畅可能导致的货物出运障碍,增强了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板块、不同部
门之间人员的沟通协作,提高了整体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司的订单数据均可通过“运化工”平台实时同步至公司安全管理团队以
及政府监管部门,提高了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实现
了对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各个环节的优化、重塑,提升了整体服务价值。

(2)客户维度
“运化工”平台是客户一站式对接公司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资源的桥梁,客户
通过“运化工”平台能够打破传统物流服务特定的地域限制、服务人员限制以及服
务项目限制,根据其需求获取个性化的服务。“运化工”平台实现了货物流转状态
的全程可视,客户可通过PC、平板或手机24小时随时查看。平台数据全留存,
并提供辅助分析功能;还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数据接口,物流环节与产购销环节
融合,对客户整体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3)供应商维度
公司对外采购基础物流服务系充分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及区域布局优势,实
现拓展公司服务范围、提高公司服务质量的目标。公司在接受委托之前会要求客
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订单信息并录入系统,协助客户设计物流方案并判断不
同环节是否涉及外购基础物流服务。货物信息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非危鉴定
书或者危险品的危包证,订单信息包括起运港、出运港、发货人、收货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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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等。
对于涉及采购基础物流服务的环节,公司“运化工”系统将采购指令分派至相
关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根据货物信息、订单信息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判断,在合
格供应商中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达成采购。对于采购的基础物流服务,公司亦
在操作过程中全程跟进,会提前将相关货物信息、操作要求指南发送给基础物流
服务提供商,并在服务的各个节点进行指导、确认,关键事项(例如装箱、送箱
等)亦需要供应商通过拍照上传、视频查看等方式予以确认。如果操作过程中遇
到任何突发状况,公司会第一时间协助供应商进行处理,确保全流程服务安全、
可控。

(4)监管部门维度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且相当比例是危险品、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各不相同、差
异较大,货物混放、混载风险较高,长期以来,由于行业内企业信息化程度低,
信息滞后性严重,监管机构无法应对突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及时救援,造成了
很大的监管困难与安全隐患。
为促进行业产业变革,增强社会物流安全管控,目前公司危化品仓储系统收
集的所有的货物信息及仓库、堆场实时状态均自动同步至海关、海事等监管机构
数据库,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收集到的车辆GPS实时定位均自动同步至交通部数
据库,可辅助监管机构进行智能信息采集,有助于社会整体物流水平的提升。

5、运化工平台的系统安全性及其稳定性

“运化工”平台在整个运营周期内,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按需制定合理的安全
运维策略,构建了合格的安全运维体系,确保了系统在性能流畅、运转稳定、使
用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实现。“运化工”系统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平台设计方面
在“运化工”平台的设计上,平台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入手,特别注重主机、
云平台以及应用层面的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系统
检查、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软件容错、数据完整性与保密性、备份与恢复、
资源合理控制、剩余信息保护、抗抵赖等方面,在明确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情
况下,制定合适的、可行的安全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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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化工”平台通过整体全面设计规划,从网络结构上为业务系统建立起垂直
分层、水平分区的多层次、可扩展的安全区域,并在此基础上部署相应的安全防
护工具手段,构建相对独立的边界访问控制体系、攻击检测预警体系、行为跟踪
体系、数据备份恢复体系等四大技术体系,涵盖了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以及边
界、远程接入、计算环境、基础设施等全方位安全防护的纵深防御技术体系,从
而提升业务系统的综合稳固性,和可控能力。

(2)技术应用方面
“运化工”平台针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攻击行为,“运化工”平台预备
了完善的防御措施,具体包括:1、针对外部攻击采用多重身份认证,及时增添
新一代防火墙设备,实现内网外网隔离做好边界防护,加密网关保护核心数据不
受外部攻击的威胁; 2、防止内部用户轻易利用权限进行刺探,获取、删除或者
篡改重要的数据和信息;3、避免内部授权用户对于系统不熟悉而导致误操作给
业务系统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4、定时巡检硬件设备,排除故障;5、重要业务
数据做好容灾备份,保障整个系统数据安全不被盗泄密。
“运化工”平台部署了事前有安全策略预防,事中根据安全防护策略实时防护
拦截攻击、对攻击或对数据安全误操作作出及时告警记录,事后根据入侵监测数
据检查设备记录信息的安全策略,对已经发生的攻击行为进行追踪处理,并对现
有安全策略分析作出调整。即使出现不可控的意外,“运化工”平台也可根据数据
安全策略,将受损数据以及业务系统,通过容灾备份进行系统重建以及数据还原;
快速恢复业务数据重建系统,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运营。
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运化工”平台实现对网络边界两条链路
“进、出”方向的负载均衡,并提供本地服务器集群负载均衡和容错,实现各服务
器集群的流量动态负载均衡,以及互为冗余备份,满足其对于多链路及服务器的
负载均衡和冗余设计。“运化工”平台还采用由数据加密、数字证书等技术支持的
保密性保护机制,实现信息系统数据存储和传输保密性保护。

(3)平台运维管理方面
“运化工”平台制定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对平台管理人员及信息安
全管理员增加备岗,并与外部产品运维人员合作,共同进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参与安全规划和运维评审,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策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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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进行检查,审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后门;针对“运化工”平台建立运维管理中
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查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在平台运维上,“运化工”平台不断优化信息系统的集中管理能力和信息系统
的安全监测能力,通过对网络系统、目标主机的系统集中管理、安全集中管理与
检查管理等方面能力的提升,协助运维团队及时收集与分析网络中潜在的安全风
险,并且可以在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追溯和取证安全事件,保障运维团队能够
快速对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进行处理与通报。
综上所述,“运化工”平台实现了化工品供应链的数字化信息化部署,系统安
全性及稳定性良好,可用性高,可扩展性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动态扩展,
可以满足公司业务的未来长期发展的需要。“运化工”平台自运行以来未出现重大
安全及不稳定问题。

6、运化工平台的业务数据与发行人财务数据一致性或存在的核对关系,业
务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与销售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确保业财数据一致性
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及内控有效性

目前发行人采取客户线下下单、业务员线下接单的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承
接的订单均来自于线下,不存在客户、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运化工”平台下单
的情形,不存在客户通过“运化工”系统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相关数据的情形。
“运化工”平台的相关数据即为发行人线下承接及操作的、由业务人员录入业务系
统中的相关订单数据,发行人外购业务系统并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报告
期内有效执行,“运化工”平台中的相关数据与物流信息相匹配。
“运化工”平台整合了外购的业务系统,公司主营业务依托“运化工”智慧物流
平台,协同内嵌的 P2forwarder、国恩系统、英赛特车辆运输系统开展业务。“运
化工”平台的记录数据主要来源于内嵌的 P2forwarder、国恩系统、英赛特车辆运
输系统,相关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情况如下:

(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客服人员在运化工平台收到客户咨询后,先确认客户的物流需求、货物品名
等信息,为客户设计推荐服务方案,客户确认服务方案后,将客户确认后的托书
信息通过 P2forwarder 系统传递给操作部订舱组,订舱组在系统生产订舱托书委
托船公司/船代订舱。订舱组收到船公司/船代订舱完成回执后通知业务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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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P2forwarder 系统跟进对接运输、仓储、报关报检、进港等环节操作,客服人
员及客户实时通过运化工平台跟踪操作进度,控制节点。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
通过系统设定的费用模板,选择费用模板并核对成本费用,在业务完成后提交客
服人员审核。客服人员审核操作人员提交的成本费用,并与客户核对确认应收后,
提交财务经理审核并通知财务部开票专员开票寄送给客户。客户按照框架协议约
定的账期按期支付服务款项,财务部收款专员按日根据出纳提供的银行水单在
P2forwarder 系统核销收款。对于超账期未收款部分,由客服人员根据收款专员
定期发送的超期清单向客户进行催收。

(2)仓储堆存
仓库商务部接到客户在“运化工”平台预约系统的预约,审核进场货物(含箱
内货物)品名、危险等级等信息后,制定内装箱、落箱堆放、疏港、车船、查验
等计划,并将作业传输到国恩系统。卡口进口处根据司机提交的预约单号,跟系
统信息核对后打印作业单据交由司机按流程在堆场内接受作业,并同时在系统生
成应收。卡口费收人员根据作业单据核对系统的应收数据打印费用结算单和收据
/发票,现场收费(月结客户根据公司放行标准由费收人员操作放行,按月结算),
由卡口放行出场。

(3)道路运输
车队接到客户作业指令后,由调度根据英赛特系统的出车情况统筹安排出车
计划,向驾驶员下发出车作业单,进行堆场提箱、门点拖柜、码头疏港、进港、
装船作业。调度人员根据驾驶员交回的作业单据,选择对应的应收应付模块录入
应收、应付成本费用,提交财务应收应付专员核对,由财务经理审核后通知开票
寄送客户,客户按账期约定回款。超账期部分由应收专员催收并报送总经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运化工”平台内嵌的 P2forwarder、国恩系统、英
赛特车辆运输系统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能够保证“运化工”平台相关信
息系统的业务数据与发行人财务数据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一致,与销售
数据不存在差异,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7、对运化工平台信息系统的审计情况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协同办公及物流信息流转
平台,整合了外购的业务系统,可实现物流信息导入、跟踪与可视化呈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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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接单、操作等仍为线下,不存在通过“运化工”向客户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情
形。“运化工”平台仅作为将线下物流信息进行一站式、可视化呈现的线上窗口,
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有无偿性,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非经
营性服务,不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的必须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
情形,报告期内未对“运化工”平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除“运化工”平台外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统情况,关于信息系统的内部日常
检查结果

(1)除“运化工”平台外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统情況
公司目前在运作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为“运化工”平台及其各个子系统,因此
不涉及除“运化工”平台外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2)关于信息系统的内部日常检查结果
①信息系统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及人员情况
“运化工”平台将其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分为组织层面、信息技术一般
性控制、业务流程层面三个部分。以公司战略和业务需求为导向,定期或按需求
制定信息系统的新开发、测试、运营、维护、审查、二次开发等规划。“运化工”
平台建立了包括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均参与其中的运营维护团队,
并按照“运化工”核心系统、国际物流、仓储、道路运输等模块,划分不同的二级
分组,负责对“运化工”平台运营维护以及对“运化工”平台在系统开发和运行过程
中的例行/不定期检查等职能。在“运化工”平台各个子系统的新开发和二次开发
调研阶段,运营维护团队会对需求和投入成本进行调研,包括系统目标以及预期
功能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目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参与系统的
测试、审核、验收、移植到业务场景等环节的具体活动。
②信息系统检查情况
在对“运化工”平台在系统开发和运行过程中的例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时,
公司将各个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划分为应用系统访问控制、流程和系统完整性控
制以及数据质量控制三大类,并针对各类控制分别设计了不同的检查内容:
1)应用系统授权访问控制检查,包括对系统的认证方式、授权机制、权限
的分配管理以及不相容职责分离在系统中的实现情况的检查,目的在于保证经过
允许的人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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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程和系统完整性控制检查,包括对系统输入、处理、输出以及接口等
各种系统运行规则的检查,用以保证所有经允许处理的数据均转换到介质上并被
处理,且处理的结果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输出,所有输入、转换、处理和输出
均在正常的时间内准确地进行;
3)数据质量控制检查,指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所进行的检查,旨在保证所有系统的输出均反映为经批准的有效的经济业务,所
有经过系统的数据真实、有效,且能满足企业各项业务的使用要求。
在日常检查的过程中,“运化工”平台运营维护团队具体会对以下的控制活动
进行检测:
1)授权与批准:检查应用程序的访问控制,必须关注是否有被授权的使用
人才可以访问系统数据或执行授权范围内的程序功能,输入控制是否保证每笔被
处理的事务能够被正确完整地录入与编辑,是否只有合法且经授权的信息才能被
正确输入;2)系统配置控制:检查配置控制主要关注应用系统基础参数的设置
与调整,包括参数的正确性、审批与授权、调整日志等;3)异常情况报告和差
错报告:信息系统在出现不能正常运行、计算结果错误等异常情况时,系统能否
自动提醒、处理,接收、保存差错输出报告;4)接口/转换控制:对接口的数据
流向、数据传输能力、数据转换准确性等进行测试和检查,接口/转换保证数据
流通的正确性以及数据传输能力是否满足系统功能需求;5)一致性核对:系统
间传输时重点检查传输报告分发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人工控制环节,以防范非法篡
改造成不一致;6)职责分离: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与审核的职责分离;7)系
统计算:检查系统对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及计算效率等。
通过对“运化工”平台的日常检查,能够安全稳定地对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和管理,报告期内对“运化工”平台日常检查不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隐患以及重大系
统缺陷,“运化工”平台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控制度是
有效的。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发展动力,基于在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管理行业深耕
多年的专业化经验,围绕行业特征和核心需求场景,综合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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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涵盖通信交换技术、数据采集跟踪技术、智能语音机
器人技术、物联网技术、安全预警机制等核心技术的体系,并将其运用于自主研
发的“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实现了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
产业化落地应用。
(1)已取得的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和优势 主要应用 技术来源

1、基于容器的微服务架构开发,采用分布式服
务结构
自主研发
2、支持统一灵活的协议应用 “运化工”
消息分发 对应计算机软
1 3、作用范围覆盖公司内部及外部上下游各个产 智慧物流
技术 件著作权编号:
业模块,跨平台的支持与灵活布署 管理平台
2018SR515897
4、以 Swarm 服务的方式运行在容器平台上,
实现高可用性
1、采用动态分层分布式数据采集
2、自适应业务变化,灵活切换采集和整理数据
自主研发
物流跟踪 的规则 “运化工”
对应计算机软
2 数据感知 3、可以兼容不同数据感知来源,并按机器学习 智慧物流
件著作权编号:
算法 的经验,选出最合理的备选数据 管理平台
2018SR515897
4、精简的程序流水线,进一步提高数据感知效
率,节约资源消耗
1、OLTP 和 OLAP 一体化能力,兼顾数据的实
时准确性和复杂的场景分析
2、支持海量的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
自主研发
据存储和分析处理 “运化工”
物流跟踪 对应计算机软
3 采用 AI 来标注流入的数据 智慧物流
数据湖泊 件著作权编号:
3、Consistency(一致性)、 Availability(可用 管理平台
2018SR515897
性)、Partition tolerance(分区容错性)高度统一
4、支持各类分布式计算扩展
5、具备完善的基于元数据的数据治理能力
1、高精度,鲁棒性和自适应性
2、文字识别精度高,支持错行,盖章,文字叠
自主研发
加等复杂场景,支持多种类型单据,自适应不同 “运化工”
订单 OCR 对应计算机软
4 质量图片。 智慧物流
识别算法 件著作权编号:
3、统一的结构化接口,可以直接衔接业务 管理平台
2018SR515897
4、具备机器深度学习能力,熟悉供应链数据特
性,快速适配新表单的识别
1、运费批量发布与管理,支持多种形式的价格
模板
2、支持多种格式的附加费定义 自主研发
“运化工”
运费智能 3、贯穿整个费用生命周期的监控,对不正常的 对应计算机软
5 智慧物流
管理 费用变化进行报警 件著作权编号:
管理平台
4、支持各类账单的一键导入生成,及多种自定 2019SR1110514
义的对账单导出
5、对历史运费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营收预测
车辆主动 1、融合驾驶过程中“人、车、路、环”四大因素, 车辆停放
6 合作研发
安全技术 使整个驾驶过程完全透明化 智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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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和优势 主要应用 技术来源

2、基于异常规则触发的图片、视频警报机制, 平台
可以全面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真正化“被动”
管理为“主动”管理。
3、可识别 90%以上驾驶危险行为,有效支持多
种业务场景。比如车辆危险状态预警,司机驾驶
行为分析和考核。
1、遵循危险品隔离标准
自主研发
危险品车 2、在安全规则的限制下,达到车位的最大利用 车辆停放
对应计算机软
7 辆隔离算 3、结合视频与超声波车辆监控,实时展示动态 智能管理
件著作权编号:
法 车位占用情况,并对违反规则的停放事件进行报 平台
2019SR0164809

1、感应灵敏,占用场地空间小,能耗低,对场
超声波车 地布线要求简单 车辆停放
8 辆位置监 2、可视化展示实时车位占用状况 智能管理 合作研发
控 3、设备符合户外使用标准,且维护性和扩展性 平台

1、在园区出入口处,车牌、电子地磅、驾驶员
人脸、车辆引导屏幕、车辆/货物/人员数据库,
实时协同触发 自主研发
车辆出入 车辆停放
2、识别结果结合园区预约系统,实现安全认证 对应计算机软
9 设备一体 智能管理
与自动签入/签离同步 件著作权编号:
化 平台
3、对 VIP 用户可配置免预约准出入,进一步简 2019SR0164809
化管理步骤
4、与多种支付场景 API 衔接
1、提供货物监装全过程在线直播
2、支持 H.264 和 VC-1 等高级视频压缩技术,
视频监装 保证视频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节约传输带宽 物流安全
10 合作研发
直播/点播 3、黑光成像技术支持光线较暗场景直播 管理平台
4、支持点播动态回放
5、直播/点播客户端适配 PC、手机等全平台
(2)在研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和优势 主要应用 研发方式

1、为主动服务和被动服务场景建立了规范化的
模型和处理流程。
2、可以清晰准确定义、管理主动服务和被动服
务流程和目标,并可分别进行优化和改进,系统 “运化工”
客服机器
1 会自动整合和调度整个系统流程。 智慧物流 自主研发

3、针对对话过程中场景和上下文信息,可进行 管理平台
由近及远逐级上下文联想和分析,准确判断客户
对话的含义及目的。
4、会话流程执行中意图理解动态性高
1、通过车辆排队、园区停车、在园车辆等统一
调度 车辆停放
数字月台
2 2、基于车辆预计到达、调度计划、月台识别等, 智能管理 自主研发
调度技术
准确调度和监控月台车辆停靠,提前准备人力、 平台
工具,加快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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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和优势 主要应用 研发方式

3、场地内叫号结果,使用移动端工具通知告知
司机司机停靠车位,结合同时系统及时通告
4、智能语音技术可实现全过程导引播报
1、货物与场地内载具上的电子标签及场内各处
的物联网设备,可精准定位业务发生节点
2、出库、入库、盘点、库存控制上实现更高效
RFID 定位 精确的管理 物流安全
3 合作研发
技术 3、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危险货物的机会,提高 管理平台
了业务安全性
4、与安全管理平台和“运化工”智能物流平台无
缝连接
1、基于 Three 引擎的 WEB 3D 可视化技术,再
现实时箱位堆放状况
3D 集装箱 2、遵循标准危险品隔离标准及危化品集装箱堆
物流安全
4 堆场渲染 存规范 合作研发
管理平台
技术 3、对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堆放动作进行报警
4、结合场内视频监控,可实现场地内 AR 渲染
体验
1、采用 BPM 流程管理工具
2、以动环主机为安全设备核心、接入温度、湿
仓库/堆场 度、水浸空气质量、火灾各类场地内传感器,结
物流安全
5 作业安全 合视频监控联动,实施反应货物状态 合作研发
管理平台
预警 3、根据业务运行状况,做出业务预约排期建议,
并提示安全风险
4、安全大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的风险控制
1、基于机器学习的场地内入侵报警
2、黑光成像技术,满足 24 小时全彩画面监控
视频监控 3、基于光学/热力学属性的 Smart 行为分析(越 物流安全
6 合作研发
预警 界入侵、区域入侵、进入/离开区域),报警准确 管理平台
率>96%,自动过滤鸟类等微小物体,降低误报
率。

2、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公司自主研发的“运化工”平台实现了化工品供应链的数字化平台化部署。该
平台同时具备底层通信能力和联络中心各项应用功能的开发部署能力,对语音通
信的特点进行了针对性的研发改进,在技术架构、协议应用、开发方法等方面具
有独特的创新点,其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技术架构方面:基于 IMS 思想的三层架构设计,打破了传统物流企业
仅依赖各种产品功能性组合的局限,解决了缺乏统一管理的架构性问题,提高了
整体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管理性。安全管理模块、消息处理模块、外部连接模
块的构件化设计,突破了传统消息分发技术在并发处理、集群扩展方面的局限性,
实现了平台的大规模分布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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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运维方法方面:采用了微服务架构,使复杂应用的持续交付成为
可能,同时使用 DevOps 方法,实现开发、测试、运维之间的高度协同,在完成
快速迭代的同时,提高生产环境的可靠性、稳定性、弹性以及安全性。公司较早
地将容器、Kubernetes 等云原生技术应用到联络中心研发领域,有利于在公有云、
私有云和混合云等新型动态环境中,构建和运行可弹性扩展的应用,提升了云的
效能、稳定性以及伸缩能力,增强了敏捷开发、平滑升级等运营能力。
(3)运营架构方面:基于开源系统,实现自主可控;平台基本对于开发人
员来说透明,同时 DevOps 使得运维简单,有效提升了研发效率,节省了人力资
源方面的投入;平台微服务开发语言选择更具弹性,现在平台中已有三种语言开
发的微服务,而且平台还可以根据开发语言的发展进行语言的更迭,也可以根据
市场的变化对开发语言进行调整;平台运行非常稳定,可用性高,可扩展性强,
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动态扩展,可以满足公司业务的未来长期发展的需要,并
且技术架构有一定的前瞻性,有效避免了因平台架构选型不当导致后续的平台改
造移植造成大量的迁移和重构工作。

(三)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 项实用新型专利,均来源
于自主研发,主要用于与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管理相关的物流服务,详见本节内
容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部分。相关专利、
著作权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操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提高公司的行
业竞争力。
公司对信息化技术的持续投入有力支撑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报告期
内公司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管理 服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72,620.15 万元 、
83,314.87 万元和 198,094.73 万元,2019-2021 年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65.16%,
呈现较快增长趋势,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

(四)发行人的研发创新机制

1、保持对研发创新的持续性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83.66 万元、181.49 万元和 271.28 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2%、0.19%和 0.13%,处于同行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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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中位数水平,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253.72 93.53 163.14 89.89 157.76 85.90
折旧和摊销 - - - - 3.81 2.08
其他 17.56 6.47 18.35 10.11 22.09 12.03
合计 271.28 100.00 181.49 100.00 183.66 100.00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粘性和市
场竞争力是物流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下设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确立公司技
术研发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技术研发实施方案、办法、措施等,并负责指导、
监督、检查和实施相关技术创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引进技术人
员,加大研发力度,为公司技术的创新及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完善研发激励机制

技术研发的核心因素是研发人员,针对研发人员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是
使创新理念最终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因素。公司积极实施研发创新激励政策,对
于具有研发成果的团队和技术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号召全部员工为公
司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建言献策,以充分调动员工创新积极性,激发公司创新创业
活力。

3、建立有效的学习和培训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的人才培养,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学习和培训机制,定期或
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线下技术创新培训,将通用技能、创新技术应用等课程均上线
至“运化工”平台供员工随时查看、学习,组织公司的研发人员通过参与行业会议
交流开拓视野、提升创新理念,与行业内优秀人才建立良好互动,从而提升研发
创新能力。

八、发行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一)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公司系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从事化工产品的跨境物流服务,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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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永泰天极、永港海安、凯密克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证
序号 主体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 截止日期
业务范围
北京海德
发 行 质量管理体系 7697A20Q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1 国际认证 2023.1.12
人 认证(ISO9001) 10009R1M 服务(海运代理)
有限公司
国际集装箱货物运 北京海德
永泰 质量管理体系 7697A20Q
2 输代理服务(海运 国际认证 2023.1.12
天极 认证(ISO9001) 10009R1M-1
代理) 有限公司
提供货物装卸、仓
储服务;集装箱装
卸、堆放、拆拼箱; 必维认证
永港 质量管理体系
3 CN037401 货物装卸、仓储服 (北京)有 2024.10.14
海安 认证(ISO9001)
务的管理;集装箱 限公司
装卸、堆放、拆拼
箱的管理
资质许可范围内危
险货物的道路运输 上海英格
凯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11721QU0232
4 (4.3 项除外、5.2 尔认证有 2024.1.21
克 认证(ISO9001) -01ROM
项除外,剧毒化学 限公司
品除外)

2、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客户满意度管理,经过近二十年
的发展,已经逐步探索并形成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的一整套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依据 ISO9001:2015 等国际标准,参照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各个业务部门的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定了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并通过员工培训、
内部宣传、日常考核、定期演练等活动将质量管理控制细化并予以贯彻落实,统
一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客户提供安全、专业、高效的物流服务。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坚持“零伤害、零
事故、零灾害”的安全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报告期内,公
司荣获“2019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危险品物流行业安全
管理技术创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公司下属
子公司永港海安荣获“宁波市北仑区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并通过了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下属子公司凯密克获得了宁波舟山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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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的“2020 年度优秀合作车队”称号。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专门成立了安全发展中心,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拥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 7 名,二级安全评价师 1 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17 名,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及安全标准执行。安全发展中心依法依规定期制定或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的内部管
理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及执行方案,全公
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日常运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自评,根据检查及自评
的结果及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六大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员
工人人参与”的标准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保障对各个业务环节实现有效的
全方位安全管控,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非常重视落实
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每年要求实体企业同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公司内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到董事长,下到所有一线员工,签
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方法结果。
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
安全法制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入厂安全教育;特种设备
1 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体系
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 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责任考核
3 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 日常巡查;班组与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 投入保障体系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
5 技术保障体系 制定合理的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操作工艺与流程
6 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技能培训与预案演练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公司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有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详
实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
用性和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评审,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
行。公司六大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如下:
(1)安全教育培训保障
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指针》《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指针》等
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
人员需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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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实施,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
应能力。
(2)安全管理组织保障
公司坚持预防优先、源头防治的安全理念,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为每
位员工建立安全履历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营运操作部门和中后台支持部门均被列为考核
对象,每月进行部门内自评、部门间互评及安全发展中心评价,从作业风险、事
故应急管理、隐患整改率、安全教育培训等多个维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进入年度部门和个人考评。除定期评价并纳入绩效管理外,公司每季度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审定计划进行安全审定,年度结束后,对于本年完成安全
标准化推进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从而调整、确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
(3)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等开展有针对性的
全面检查,识别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整改后进行确认。为了保障细小的安全隐
患得到识别,公司建立了行为观察安全制度,对于操作人员行为不良、防护用品
佩戴不当、作业工具不良、作业场所不良等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并形成安全日报并
第一时间予以治理整改,鼓励全体员工均参与到隐患排查与治理中,切实解决安
全隐患。
(4)投入保障
作为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是公司的重要业务环节。公
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
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本期提取 本期支出
2021 年 382.08 382.08
2020 年 274.97 274.97
2019 年 364.12 364.12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指针》进行安全保障支出,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②完善及保养应急设备、器材及应急演练;③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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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④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⑤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健康保障;⑥安全
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公司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指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指针》统一购置、使用、维护、管理,为安全生产作
业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如下:
安全设施/设备 类别 内容
视频监控设施、可燃/有毒气体自动检测设施、喷淋降温设施、
入侵报警设施、声光报警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通风
安全设施 -
设施、温度监控装置、遥信遥测遥控装置、车辆 GPS 监控系
统等
检测设备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等
干粉、消防沙、消防栓箱、灭火器、水带、固定式消防水炮、
消防破拆设备
铜锤、钢扳手、消防斧、绝缘剪断钳等
堵漏盛漏设备 吸油棉、堵漏器材、泄漏应急套筒、化学专用吸附垫片等
安全设备
个体防护设备 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安全帽等
连体防护服、密闭式防护服、空气呼吸器、隔热服、消防战斗
救生防护设备 服、防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医药急救箱、折叠式担
架、洗眼器等

(5)技术保障
安全、高效的业务操作管控是减少安全风险的关键,公司聘请相关专家、结
合公司实际,编制了《调度员业务操作规程》《理货员业务操作规程》《叉车司
机业务安全操作规程》等多项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操作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
一项流程,责任到人,并定期聘请业内专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岗位的操作要点进
行讲解、指导,建立健全操作工艺与流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6)应急救援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
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
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目前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三级,其中一级综合预案 2 个,二级专项预案 6
个,三级现场处置方案 16 个, 全面涵盖了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突发状况,
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预案体系 序号 预案名称
一级 1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 2 综合应急预案
二级 1 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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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体系 序号 预案名称
(专项预案) 2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3 泄露专项应急预案
4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5 反恐防爆专项应急预案
6 停电专项应急预案
1 2 类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
2 2 类危险货物泄露现场处置方案
3 3 类危险货物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 3 类危险货物泄露现场处置方案
5 4 类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6 5 类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7 6 类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三级 8 8 类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 9 电器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 集卡车辆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2 卡口拥堵现场处置方案
13 门卫安保事件处置方案
14 超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5 员工宿舍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6 装卸机械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已报监管部门备案,且均已经过多次与政府监管部
门的联合演练及自主应急演练。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公司安全发展中心能够根据
现场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3、重要基础物流环节的具体安全保障措施

(1)境内运输环节的具体安全保障措施
发行人自行从事境内危化品运输服务的主体为凯密克和嘉兴海泰,依据《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嘉兴海泰、凯密克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不
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A、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 辆
以上。B、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
定。C、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D、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
定位装置。E、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
设施设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凯密克拥有重型半挂牵引车 45 辆,嘉兴海泰拥有
重型半挂牵引车 40 辆。上述车辆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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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通讯工具,已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已配备与运输的危
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②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A、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 3 年以上,且与经
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B、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 10 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
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1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
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C、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
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嘉兴海泰自有停车场地,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停车场已经封闭并设有明显标
志,位置设于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不威胁公共安全;停车场地面积为 17,782.40m,
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
凯密克租借宁波市北仑振兴水产冷冻有限公司拥有的停车场地,位于宁波市
北仑区,停车场已经封闭并设有明显标志,位置设于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不威胁
公共安全;停车场地面积为 5,325.50m,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
规定。
③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A、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
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B、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
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C、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嘉兴海泰、凯密克驾驶人员均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符合《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均已考试
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嘉兴海泰、凯密克配有多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均符合相应从业条件。
④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嘉兴海泰、凯密克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如下: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嘉兴海泰 凯密克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1 具有 具有
生产责任制度
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具有 具有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具有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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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嘉兴海泰 凯密克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具有 具有
5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 具有
6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具有 具有
7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具有 具有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具有 具有
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具有 具有

(2)仓储堆存环节的具体安全保障措施
发行人自行运营从事危化品仓储堆存服务的主体为嘉兴海泰和永港海安。
①嘉兴海泰具体安全保障措施
嘉兴海泰作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基本条件。
A、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根据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嘉公消验字
[2018]第 0083 号),嘉兴海泰的嘉兴港区危化品物流综合保障中心及配套设施项
目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消防验收合格。
B、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
培训合格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海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
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均依照
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嘉兴海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动态监控员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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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5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
6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
7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8 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
9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
10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
11 危货运输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
12 轮胎管理制度 -
13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14 车辆 GPS、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
15 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
16 监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
17 监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
18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
19 动态监控操作细则 -
20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
21 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
22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
23 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24 行车日志管理制度 -
25 装卸作业要求 -
26 关于货物追踪保存的规定 -
27 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
28 相关方管理制度 -
29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
3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
31 集装箱装运检查要求 -
3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分级控制管理制度 -
3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3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3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36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3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
38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
39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40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41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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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42 随车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
43 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
44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
45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综合考评制度 -
46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
嘉兴海泰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包含甲类仓库专项
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 3304822018015。
嘉兴海泰配备了堵漏工具箱、堵漏片套装、空气呼吸器、训练服、防护衣、
防毒面具、防爆手电、中和液、灭火毯等应急器材;此外,针对重型汽车泄露配
备了应急救援车辆、倒罐转接头和卸货软管。
综上所述,嘉兴海泰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基本条件,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应急预案,并配备了重
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报告期内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安
全生产事故以及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②永港海安具体安全保障措施
永港海安系永港物流全资子公司,系永港物流临港危化品仓库、堆场的运营
主体,作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具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A、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永港海安员工花名册,永港海安成立了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并设置了安全环境部,配备了多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
管理事项。
B、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永港海安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及操作规程,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
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持续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永港海安制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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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指导书 液压式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指针 汽油机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4 事故管理指针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5 HSE 奖惩考核管理指针 防护用品穿戴操作规程
6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指针 消防水喷淋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7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管理指针 视频监控操作规程
8 安全环境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指针 应急套箱操作规程
9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指针 消防泵安全操作规程
10 特种设备管理指针 配载操作规程
11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指针 配载单证操作规程
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针 申报操作规程
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指针 仓库拆箱、装箱、进仓、提货操作规程
14 消防安全管理指针 保税库 402 操作规程
15 环境保护管理指针 主管操作规程
16 治安保卫管理指针 仓管员操作规程
17 突发事故(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HPMO 操作规程
18 重大危险源管理指针 保税库操作规程
19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指针 二/四桶夹具操作规程
20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指针 防爆电动叉车操作规程
21 相关方安全管理指针 冷冻控制柜操作规程
22 库场内交通安全管理指针 报关员操作规程
23 中控(消防控制)室管理指针 调度员操作规程
24 地下管网管理指针 仓库作业操作规程
25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指针 过磅操作规程
26 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四桶夹具安全操作规程
27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指针 物流服务验收操作规程
28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排水系统操作规程
29 安全会议管理指针 理货员操作规程
30 管理干部带班值班管理指针 叉车操作规程
31 新进货种审核管理指针 正面吊操作规程
32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指针 缠膜机操作规程
33 QHSE 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装卸操作规程
34 合规性义务和合规性评价及控制程序 温控箱操作规程
35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验箱操作规程
36 噪声控制程序 费收操作规程
37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
38 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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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39 配电房安全管理指针 -
40 危险货物仓库管理指针 -
41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管理指针 -

永港海安每年下发年度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要点,安全环境部具体组织落
实文件中的各项工作,组织各部门参照文件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和分解,由永
港海安主管领导审核目标分解情况,永港海安总经理与各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各部门经理与管理人员班组长签订二级目标责任书,班组长与基层
员工签订三级目标责任书,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永
港海安级、部门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形成完整的目标责任体系,使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强
化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都能够严格按永港海安各
项规章制度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形成了“公司统一领导、部
门分级负责、员工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C、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永港海安进行危险货物仓储作业、集装箱堆场进、出箱及开箱检验的主要作
业设施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
1 集装箱正面吊 DRT450 型等 3
2 叉车 CPCD30 等 11
3 叉车 防爆 3

D、具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永港海安依据国家相关管理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GB/T29639-2013)的内容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永港海安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评审,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完成向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浙港政备-BH[2019]003。
永港海安设有专门的应急器材存放间,内有多个应急物资柜,配备了用于救
生防护、检测、破拆、堵漏、警戒通信、洗消等应急救援设备。
E、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永港海安具有多名装卸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永港海安具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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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应急预案,并配备了重组的
安全保障人员,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报告期内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安全生
产事故以及因重大违法违规收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取得了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登记证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可取得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嘉兴海泰、凯密克、永港物流、永港海安已取得安全
生产标准化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证书编号 证书类别 达标等级 有效期 评价机构
道路危险货 2020.12.10-2023.1 嘉兴市企信安全技术
凯密克 2020-12-000657 二级
物运输 2.09 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海 道路危险货 2020.09.08-2023.0 嘉兴市企信安全技术
2020-12-000393 二级
泰 物运输 9.07 服务有限公司
永港物 港口普通货 2021.01.14-2024.0 宁波国家高新区方泰
2021-12-000031 三级
流 物营运 1.13 安全科技服务中心
永港海 港口危险货 2020.03.18-2023.0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
2020-12-000040 二级
安 物码头 3.17 院

4、对于外购物流服务的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系整合内外部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
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服务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涉及对外部海运服务、仓储堆
存、道路运输等基础物流服务的采购。针对外购物流服务,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
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合规供应商管理体系,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
落实,对于物流服务安全予以有效保障。
(1)物流服务采购涉及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对外采购基础物流服务系充分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及区域布局优势,实
现拓展公司服务范围、提高公司服务质量的目标。公司在接受委托之前会要求客
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订单信息并录入系统,协助客户设计物流方案并判断不
同环节是否涉及外购基础物流服务。货物信息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非危鉴定
书或者危险品的危包证,订单信息包括起运港、出运港、发货人、收货人、其他
特殊要求等。
对于涉及采购基础物流服务的环节,公司“运化工”系统将采购指令分派至相
关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根据货物信息、订单信息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判断,在合
格供应商中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达成采购。对于采购的基础物流服务,公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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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过程中全程跟进,会提前将相关货物信息、操作要求指南发送给基础物流
服务提供商,并在服务的各个节点进行指导、确认,关键事项(例如装箱、送箱
等)亦需要供应商通过拍照上传、视频查看等方式予以确认。如果操作过程中遇
到任何突发状况,公司会第一时间协助供应商进行处理,确保全流程服务安全、
可控。
(2)合格供应商管理涉及的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在青岛、上海、宁波等多个港口均拥有长期合作的合格供应商,实现了
高效、安全的物流服务网络布局。在选择合格供应商时,公司主要考虑供应商的
资质、人员经验、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多项因素,其中供应商的资质、安全运
营历史、是否受到处罚等系公司选择供应商的重点考察方面。对于涉及危化品仓
储、危化品道路运输的的合格供应商,公司一般与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书面约
定由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提供资质齐全、安全可靠的基础物流服务。当公司有基
础物流服务采购需求时,再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遴选并通过单票委托的方式
达成采购。公司定期对合规供应商进行考评,并将安全运行指标作为供应商考评
的首要指标,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对合格供应商
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物流服务采购中有效执行了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在服
务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因供应商安全生产问题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货物灭失或
被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专门成立了安全发展中心,建立了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
并针对重要基础物流环节和外购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上述自
上而下、由内至外的一系列措施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司的危化品物流服务安全
保障措施已经到位。

5、报告期内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情况,是否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
求,是否与公司仓储量及运输能力匹配,是否存在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风险

(1)报告期内发行人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情况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
求,与公司仓储量及运输能力匹配,不存在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风险
发行人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的仓储量及运输能力加大在管理体系、人
员配置、费用保障、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及设备、安全应急演练的全方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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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自上而下、由内至外的一系列措施的投入,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发行人
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投入具体如下:
①加大安全体系建设的投入
发行人为保障安全生产,建立了六大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公司统一领导、
部门分级负责、员工人人参与”的标准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保障对各个业
务环节实现有效的全方位安全管控,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加大了运行管理系统的投入,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团队对公司
进行安全评审,及时修改并完善管理体系。
②人员配置投入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配置了具有专业资质的操作人员、安全
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监督管理人员等,保证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公司的安全运营
管理。加大对人员的投入保障,发行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设备、设施
和作业安全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识别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整改后进行
确认,调动全体员工均参与到隐患排查与治理中,切实解决安全隐患。
③安全教育培训投入
发行人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相关人员需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在日常工作中不
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定期聘请业内专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岗位的操作要点进行讲解、指导,建立
健全操作工艺与流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④安全费用投入
发行人为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企〔2012〕16 号)的要求对自营的危化品储存和运输的主体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指针》进行安全保障支
出,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完善及保养应急设备、器材及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
设;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健康保障;安全设施及特种
设备检测检验等。
⑤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发行人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急器材的投入,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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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指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指针》统一购置、使用、维护、
管理,为安全生产作业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如
下:

安全设施/设备 类别 内容
视频监控设施、可燃/有毒气体自动检测设施、喷淋降温设施、
入侵报警设施、声光报警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通
安全设施 -
风设施、温度监控装置、遥信遥测遥控装置、车辆 GPS 监控
系统等
检测设备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等
干粉、消防沙、消防栓箱、灭火器、水带、固定式消防水炮、
消防破拆设备
铜锤、钢扳手、消防斧、绝缘剪断钳等
堵漏盛漏设备 吸油棉、堵漏器材、泄漏应急套筒、化学专用吸附垫片等
安全设备
个体防护设备 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安全帽等
连体防护服、密闭式防护服、空气呼吸器、隔热服、消防战
救生防护设备 斗服、防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医药急救箱、折叠
式担架、洗眼器等
⑥安全应急演练投入
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了发行人建立了三级应急预案体
系,并多次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合演练及自主应急演练,保障紧急情况发生时,
公司安全发展中心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事故处理和救
援工作。确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具有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
障员工和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⑦环保设施投入
在环保方面,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子公司嘉兴海泰经营过程中
涉及生活污水以及清洗槽罐车、坦克箱排放的洗罐废水排放、固体危废物;发行
人子公司永港物流、喜达储运业务涉及危化品仓储,经营过程中涉及及生活污水
少量固体危废物。发行人子公司永港物流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新设立的控股子
公司中验检验检测(宁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且尚未
开展具体的经营业务,不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发行人子公司凯密克主要提供运输
服务,服务中涉及的危化品均由集装箱(罐)包装,运输过程中不涉及污染物的
排放和处理。除上述子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跨境化工供应链物流
服务,不涉及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关于嘉兴海泰、永港物流、喜达储运生产经营中危化品处理和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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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环节、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1)嘉兴海泰
是否满足排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环保设施 处理能力
污要求
生产废水:槽罐箱、坦克箱清
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检修
废水 1 座污水处理站 72T/日 是
冲洗废水、车辆维修清洗废
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
清洗车间废气 “UC 光解+活性炭吸附+ 是
喷淋塔”废气处理系统 1 18000Nm3/h
废气 污水站废气 套 是
维修车间废气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2 套 - 是
噪声 设备噪声 减震,隔音、绿化 - 是

罐箱清洗废包装材料 0.15t/a 是

废水处理污泥 专用库房存放后由统一 9.3t/a 是
罐箱清洗残渣 委托第三方处理 15.13t/a 是
固体废物
检修废机油 3t/a 是

避雨暂存后定期交由环
生活垃圾 9t/a 是
卫部门清运处理


2)永港物流
是否满足排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环保设施、处理方式 处理能力
污要求
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
废水 生活污水 - 是
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堆场储存的危化品基本采用
密闭桶装或箱装,不涉及拆装
机械通风设施强制通
或清洗,仅有极少量罐式集装
废气 风、对罐式集装箱采取 - 是
箱因温差变化从呼吸阀呼出
适当保温措施
少量废气
少量的车辆燃油废气、扬尘
噪声 设备噪声 减震,隔音、绿化 - 是
厂区职工生活、作业产生的生 收集后避雨暂存,定期
12t/a 是
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固体废物 废油 0.09t/a 是
设有危废物暂存间,定
含油废物 期委托第三方处理 0.56t/a 是

3)喜达储运
是否满足排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环保设施、处理方式 处理能力
污要求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
废水 生活污水 - 是
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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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排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环保设施、处理方式 处理能力
污要求
废气 罐装设备已拆除无废气产生 - - 是
噪声 设备噪声 减震,隔音、绿化 - 是
一般固废 垃圾收集桶 - 是
一般情况不产生危废,
如果货主要求代为处理
固体废物 危废 时产生危废的,设有危 - 是
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
第三方处理
避雨暂存后定期交由环
生活垃圾 10t/a 是
卫部门清运处理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发行人污染物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充分,符合政府相关
部门的要求,能够与公司仓储量及运输能力匹配。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
人不存在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风险。

6、公司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情况

报告期内除永港海安曾受到一次违法程度一般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未因违
反安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安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行人经营活动符合安监主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因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之“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
罚的情况”。

(三)环保情况

公司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及下属公司均不直接从事生产,日常经营过程
中产生的污染物很少,不存在高危险、高污染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
境污染事故,环保诉求上访或信访,也未曾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公
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了处置,现有主要的环保治理设
施运转情况良好;企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利用,并能按时足额缴纳排污
费;经营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
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募投资金投向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排放的
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利用;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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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资
金投向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四)其他合规运营情况

1、关于消防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依据新建、扩建当时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取得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每年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
果均为合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发行
人经营活动符合消防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于气象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
已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企业应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
一次。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每年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
报告,根据前述检测报告,发行人子公司的防雷装置均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发行人子公司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发行
人未因违反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发行人经营活动符合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五)发行人在开展供应链活动过程中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的措施

1、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经营各项业务的相关资质、许可,在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平
台办理相关备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就开展业务,
亦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依法依规取得审批、许可,未因未办理相关资质、许
可、备案等情况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2、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了关于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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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环保、业务操作标准等各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制度,并根据不时修订的相关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管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
有完备的管理体系。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监测、考核评价等情况的,发
行人已聘请了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监测、考核评价等并获得了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合规意见或相关认证。
3、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配备了符合资质要求的相
关人员,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业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业务人
员的具体要求,掌握相关操作规程,保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实际
操作合法合规;同时不定期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会,增加安
全危机意识。
配置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对相关设施设备定期巡检,建立完善的安全维
护管理制度和设备检查流程,要求维保人员要按工作流程进行设备维保,安全可
靠地完成设备的日/周/月的检查工作以及平时的维保工作,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
运行。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自己的内部控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指导,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指导公司更加规范运营。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
急状况或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练,如消防演习,安全事故紧急救援等进行演练,
以保证相关人员对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
4、加强对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执行的监督力度,公司设有内审部门及
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规定的规定;同时加大
对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费用、设施的持续投入;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
的各项检查,对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积极整改。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永泰,注册于香港,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经营范围:
出口货物贸易,化工产品物流代理运输。香港永泰与自然人张礼堂在美国合作设
立了子公司美国罐通,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经营范围:海上、航空、公路、铁
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的租赁、储运容器的租赁、非危
货物仓储。上述境外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数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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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二)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海外子公司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交易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报告期内合计
向境内主体采购 125.09 63.09 31.70 219.88
前述采购所涉及境内主
3.36 3.21 4.01 -
体确认的毛利率
海外子公司采购总额 593.99 391.15 495.97 1,481.11
采购占比 21.06 16.13 6.39 14.85
向境内主体销售 95.42 47.99 5.53 148.94
前述销售在境外主体确
5.15 3.35 4.34 -
认的毛利率
海外子公司销售总额 700.23 431.37 568.31 1,699.91
销售占比 13.63 11.12 0.97 8.7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海外子公司向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购金额占其全部采
购金额的比例为 14.85%,报告期内海外子公司向境内子公司销售金额占其全部
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8.76%,总体占比不高。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海外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主要系各主体在对外承接业务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整合方案时,为优化内部
资源配置,提高业务的协同效应,在综合考虑各方案时,当通过内部资源进行采
购成本较低时,而选择向内部关联方采购,相关交易均源于双方正常的业务经营
活动需求,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则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海外
子公司与境内主体之间的交易主要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交易内容主要为对外部
客户跨境供应链服务中涉及的基础物流服务,成本加成率通常不高,各个主体相
关销售确认的毛利率大约在 3%-6%,毛利率水平总体合理,与物流企业之间销
售基础服务的毛利率市场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境内主体通过替海外子公
司承担成本或者通过境外子公司向境内高价销售等方式向境外子公司转移利润
等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海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律师出具的境外
法律意见书,公司海外子公司在纳税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到当地主管机
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关联交易内部转移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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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方面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
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采购、服务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面向市场的独立持续经营经营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依法承继,且产
权清晰。公司独立建账管理,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共用资产的情形。发行人
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主要服务的供应商和销售对象与公
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或信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未将本公司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发行人资产、资金或者越权干预发行人对其资产的
经营管理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是公司专职人员,且在公司领薪,
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的情形,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
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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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
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及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所有的组织机构均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独立进行。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企业。公司设立时,承继了永泰有限
全部的资产与业务,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在采购、市场、研发、服务、管
理上不依赖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监管对于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发行
人关于独立性情况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目前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除金萍女士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及持有宁波东钱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1%的股权外,陈永夫
先生和金萍女士不存在控股或参股除发行人以外其他企业的情况,未有直接经营
其他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陈永夫先生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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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
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或在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发
行人的产品或业务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发行人有优先购买该
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发行人产
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发行人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
权利;
4、本人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技术,发行
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发行
人的条件不亚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该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直接或间接参股的企业拟进行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的经营业务,本人或本人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将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避
免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7、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8、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发行人、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
9、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
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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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
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0、本人保证本人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本承诺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
承诺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
行本承诺函项下全部义务;对于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义务的,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
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发行人的不利影响,如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
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承诺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有: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永
夫和金萍夫妇,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陈永夫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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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备注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 6,560,547 8.42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其中:上虞乾泰 5,813,953 7.46 均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虞
上虞乾邦 746,594 0.96 乾泰、上虞乾邦为一致行动人
2 永泰秦唐 6,550,000 8.41 -
3 王巧玲 6,000,000 7.70 -
4 宁波众汇 5,813,953 7.46 -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 5,232,558 6.72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的执行事务合伙
5 其中:德清锦烨财 2,906,977 3.73 人均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德
杭州财通 2,325,581 2.99 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为一致行动人
6 上虞璟华 4,651,163 5.97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股东的
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永泰艾力、永
泰天极、香港永泰、凯密克、永港物流、喜达储运、永港海安;拥有 5 家控股子
公司,分别为百世万邦、嘉兴海泰、美国罐通、上海罐通、宁波中验;拥有 1
家参股子公司嘉兴中集;无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4、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其他关联方

主要其他关联方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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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其他关联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宁波市鄞州莫比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杨华军持股 85%且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傅佳琦任董事
3 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傅佳琦任董事
4 青岛东兴众城商贸有限公司 王巧玲配偶姜永祥持股 100%
5 青岛祥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王巧玲配偶姜永祥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6 宁波豆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宋磊配偶申金虎持股 100%且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军任独立董事
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军任独立董事
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军、胡正良任独立董事
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军任独立董事
11 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军任独立董事
1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良任独立董事
1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良任独立董事
1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良任独立董事
15 广州南沙区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16 广州琪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17 广州琪轩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18 广州方圆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19 广州琪新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0 广州方圆乐维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1 广州琪霖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2 广州琪豪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3 广州琪华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4 广州方圆乐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5 广州方圆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6 广州方圆乐和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7 广州南沙方圆品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8 广州南沙方圆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29 广州南沙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30 广州琪玉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31 广州琪辉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董事长
32 广州琪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任执行董事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之配偶杨蕾持股 99.50%且担
33 广州粤晟投资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永夫之父陈光良持股 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
34 广州洛邑房地产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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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夫之父陈光良持股 9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
35 广州顶品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陈永夫之母杭兰英持股 10%

6、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主要关联关系
谈国樑曾任发行人董事,彭勋华曾任发行人监
1 谈国樑、彭勋华、樊苗江、陈永平 事,樊苗江曾任发行人董事,陈永平曾任发行人
董事
谈国樑持股 60%且任执行董事,2019 年 4 月注
2 上海傲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谈国樑持股 69.23%且任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
3 上海天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注销
王巧玲之妹王巧惠持股 100%且任执行董事,
4 青岛艾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注销
5 青岛遨未永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王巧玲夫妇持股 100%,2019 年 5 月注销
王巧玲配偶姜永祥持股 100%且任执行董事兼经
6 青岛三甲登科餐饮有限公司
理,2018 年 5 月注销
7 宁波鹏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刘志毅原持股 40%且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 宁波柯勒斯贸易有限公司 刘志毅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8 年 10 月被发行人吸收
9 宁波永泰运化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后注销
永港物流全资子公司,2018 年 10 月被永港物流
10 宁波顺峰建材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后注销
11 嘉兴易锦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海泰持股 51%,2018 年 12 月注销
12 宁波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陈永夫持股 27%,2018 年 5 月注销
ZHEJIANG HONGTAI
13 INTERNATIONAL FREIGHT 陈永夫持股 100%,2018 年注销
FORWARDING. CO.,LIMITED
陈永夫之弟杭志锋担持股 63%且任监事,2019
14 广州冠晟投资有限公司
年 9 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易类型 序号 交易内容 交易时间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经常性关联交易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3 关联租赁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嘉兴中集 物流辅助服务 2.01 8.34 2.63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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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物流辅助服务 41.38 52.58 3.69
嘉兴中集 水电费 43.47 29.11 6.08
其他 49.21 15.96 -
注:其他为嘉兴海泰为嘉兴中集提供固废、污水等废物处理服务。

(3)关联租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租赁系参股子公司嘉兴中集向公司租赁厂房,用于集装
箱和罐箱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堆存和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租 2020年度 2019年度
承租人 时间起止 租赁厂房所在地 面积(㎡)
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2019 年 2 月 15
嘉兴中 乍浦瓦山路西侧、
日至 2029 年 2 2,479.04 229.06 219.79 186.22
集 东方大道南侧
月 14 日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43.13 471.89 478.02

(5)经营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
嘉兴中集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和罐箱的清洗、修理,其经营
场所位于嘉兴海泰物流园区内,园区内实际产生的电费由嘉兴海泰统一与电力公
司结算,并定期向嘉兴中集收取;园区内产生的固废、污水等废物亦由嘉兴海泰
统一处理,并定期向嘉兴中集收取。同时日常经营过程中嘉兴海泰存在向嘉兴中
集采购少量罐箱清洗服务的情形,嘉兴中集清洗过程中存在向嘉兴海泰采购吊机
服务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
形,均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担保方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为发行人自2017年4月13日至
中国民生银行股
最高额担 2018年4月12日期间在最高余
1 2017.04.13 陈永夫 份限公司宁波分
保合同 额9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

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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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签署日期 担保方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为发行人自2017年4月13日至
中国民生银行股
最高额担 2018年4月12日期间在最高余
2 2017.04.13 金萍 份限公司宁波分
保合同 额9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

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以自有的土地、房地产为发行
人自2015年5月22日至2020年5
最高额抵 宁波银行股份有
3 2015.05.22 陈永夫 月22日期间在最高余额100.00
押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的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
以土地、房地产为发行人自
2017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4
最高额抵 宁波银行股份有
4 2017.03.14 金丹 日期间在最高余额179.00万元
押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人民币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
以自有的房地产、土地为发行
人自2016年9月26日至2021年9
5 2016.09.26 月26日期间在最高余额3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的债务提
最高额抵 宁波银行股份有 供抵押担保
金萍
押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以自有的房地产、土地为发行
人自2016年9月26日至2021年9
6 2016.09.26 月26日期间在最高余额8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的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
为发行人自2017年3月14日至
最高额担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20年8月20日期间在最高余
7 2017.03.14 金丹
保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额5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形成
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为发行人自2017年3月14日至
陈永夫、 最高额保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20年8月20日期间在最高余
8 2017.03.17
金萍 证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额1,5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形
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为永港物流自2017年10月10日
陈永夫、 最高额保 宁波银行股份有 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在最高
9 2017.10.09
金萍 证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余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注:金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金萍之妹。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账面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 嘉兴中集 127.60 129.51 202.49
合计 127.60 129.51 202.49
应付账款 嘉兴中集 - - 2.79
合计 - -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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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作为创业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解决发展过
程所需资金。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提
供资金支持等情形,为公司快速发展解决了部分资金来源,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
保证了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前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经营发展所需,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对
切实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截至 2019 年末,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资金、向公司
借入的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能够有效防范未来出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永泰运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
程序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发行人经营发展
所需,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除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以及关联公司注
销导致的关联方变化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变化的情况,不存在由关联方变
为非关联方而继续交易的情形。

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制度约束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草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
程序等做出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公司规范关联
交易的制度安排如下:

1、《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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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
权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归于无效。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审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
款第(十七)项规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列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
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单
项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于0.5%的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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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进行了进
一步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股东大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股东半数
以上通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陈永夫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夫、金萍作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函》,
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下同)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均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能够通
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本人
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严格避
免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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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2、对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
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
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
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对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
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人且本人确保本人近亲属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取得的收益及权益应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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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届董事会由公司创立大
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陈永夫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任期为三年(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但独
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改选金康生先生、傅佳琦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的提名和选任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提名人
陈永夫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永泰秦唐
金 萍 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陈永夫
金康生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 董事会
傅佳琦 董事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 董事会
胡正良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陈永夫
杨华军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陈永夫
王晓萍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陈永夫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陈永夫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 萍女士:董事,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康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
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傅佳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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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历。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创新发
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
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近五年
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
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
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万里学院、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近五年从业经历如
下: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之股
东监事由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之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会现任监事的提名和选任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国籍 任职期间 提名人
宋磊 监事会主席 中国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谈国樑
吴晋 监事 中国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谈国樑
李霞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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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届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宋 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马鲁巴航运有限公司、天时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
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永泰有限销售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销售总监、监事会主席;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目前兼任上海罐通董事、嘉兴海泰董事。
吴 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上海环世捷运物流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永泰天极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永泰天极总
经理、永泰有限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天极总经理、永泰
有限监事;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永泰天极总经理。
李 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2 月出生,专科学历。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操作部经理;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目前兼任
上海罐通监事、凯密克监事、喜达储运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陈永夫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内容之“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周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5 月出生,专科学历。
曾任职于宁波兴达通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华保进出口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
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永泰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董事、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嘉兴海泰董事、永泰艾力总经理、百世万邦总经理。
刘志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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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历。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春和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财务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
长;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永泰有限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谈国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曾任职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在化工物流供应链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6 年 1 月至
今,担任公司科技研发中心总经理、永泰天极监事,主导研发了“运化工”智慧物
流管理平台。
纪效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毕业于同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曾任职于上海迈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伟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一直从事信息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对数据抓取
与解构、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处理等技术具备深厚的积累。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
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科技研发中心技术总监,主导研发了“运化工”智慧
物流管理平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夫先生与公司董事金萍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
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陈永夫 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 41.08
谈国樑 科技研发中心总经理 245.00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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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永泰秦唐股权的情况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姓名 职位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万股) (%)
金 萍 董事 175.00 23.18 151.82 1.95
吴 晋 监事 120.00 15.89 104.11 1.34
宋 磊 监事会主席 75.00 9.93 65.07 0.84
周晓燕 副总经理 75.00 9.93 65.07 0.84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持股变化情况

单位:%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姓名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合计 合计 合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陈永夫 41.08 - 41.08 41.08 - 41.08 41.08 - 41.08
谈国樑 3.15 - 3.15 3.15 - 3.15 3.15 - 3.15
金 萍 - 1.95 1.95 - 1.95 1.95 - 1.95 1.95
吴 晋 - 1.34 1.34 - 1.34 1.34 - 1.34 1.34
宋 磊 - 0.84 0.84 - 0.84 0.84 - 0.84 0.84
周晓燕 - 0.84 0.84 - 0.84 0.84 - 0.84 0.8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
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投资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永泰秦唐 持股 5%以上股东 755.00 23.18
金 萍 董事 宁波东钱智汇股权投资
无关联第三方 3,738.10 8.0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鄞州莫比智能信
杨华军 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20.00 85.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宋 磊 监事 永泰秦唐 持股 5%以上股东 755.00 9.93
吴 晋 监事 永泰秦唐 持股 5%以上股东 755.00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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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任职 投资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周晓燕 副总经理 永泰秦唐 持股 5%以上股东 755.00 9.93

除上述已披露的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均未有其他对外股权投资事项。上述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也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的
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 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薪酬 备注
陈永夫 董事长、总经理 310.48 -
金 萍 董事 136.08 -
金康生 董事、副总经理 157.18 -
傅佳琦 董事 - 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薪
胡正良 独立董事 6.00 -
杨华军 独立董事 6.00 -
王晓萍 独立董事 6.00 -
宋 磊 监事会主席 99.05 -
吴 晋 监事 117.79 -
李 霞 职工代表监事 44.41 -
周晓燕 副总经理 63.56 -
刘志毅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1.61 -
谈国樑 科技研发中心总经理 64.31
纪效钢 科技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65.01 -
合计 1,177.47 -

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除领取薪酬
和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并未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
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情况
与公司关系
百世万邦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总经
陈永夫 永泰天极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永港海安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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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情况
与公司关系
喜达储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永港物流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永泰艾力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香港永泰董事 全资子公司
上海罐通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金 萍 董事 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股 5%以上股东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傅佳琦 董事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无关联第三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无关联第三方
杨华军 独立董事
宁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第三方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
无关联第三方
中心主任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无关联第三方
胡正良 独立董事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第三方
王晓萍 独立董事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 无关联第三方
上海罐通董事 控股子公司
宋 磊 监事会主席
嘉兴海泰董事 控股子公司
吴 晋 监事 永泰天极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上海罐通监事 控股子公司
李 霞 监事 凯密克监事 全资子公司
喜达储运监事 全资子公司
嘉兴海泰董事 控股子公司
周晓燕 副总经理 永泰艾力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百世万邦经理 控股子公司
科技研发中心
谈国樑 永泰天极监事 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注:傅佳琦于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任职为业务岗位。

除上表所列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的情况或者在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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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
议及其履行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签订有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就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知识产权、竞
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知悉并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义务责任,按照上
述协议要求正常履职。
除上述协议外,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未与本公司签署其他协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以及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依
法定程序产生,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情况。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成员 职位 董事会人数 说明
陈永夫 董事长
周晓燕 董事、总经理
股东会决议免去吴晋
2018 年 4 月至 金 萍 董事
6 董事职务,选举金萍为
2019 年 9 月 王巧玲 董事
永泰有限董事
谈国樑 董事
樊苗江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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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成员 职位 董事会人数 说明
陈永夫 董事长、总经理
金 萍 董事
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
王巧玲 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选
陈永平 董事 7
2020 年 3 月 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
胡正良 独立董事
成员
杨华军 独立董事
王晓萍 独立董事
陈永夫 董事长、总经理
金 萍 董事 董事会改选金康生先
金康生 董事、副总经理 生、傅佳琦先生为董
2020 年 3 月至
傅佳琦 董事 7 事,王巧玲女士、陈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胡正良 独立董事 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杨华军 独立董事 董事
王晓萍 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 成员 职位 监事人数 说明
宋 磊 监事会主席 股东会决议免去彭勋
2018 年 4 月至
吴 晋 监事 3 华监事职务,选举吴
2019 年 9 月
李 霞 职工代表监事 晋为永泰有限监事
宋 磊 监事会主席 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
2019 年 9 月至 吴 晋 监事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3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
李 霞 职工代表监事
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 成员 职位 说明
人数
周晓燕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9 月至 公司聘任金康生先生
金康生 副总经理 3
2019 年 9 月 担任副总经理
刘志毅 财务总监
陈永夫 总经理
周晓燕 副总经理 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
2019 年 9 月至
金康生 副总经理 4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董事会秘书、财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毅
总监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是因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进行的正常调整,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未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人数较
少,主要为设立股份公司增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外,增选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培养及原股东委派;另一方面,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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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而离任的内部董事目前仍在公司任职,正常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核心人员
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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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
事和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并完善了由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
理层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进一步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证。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运行规范。股份公司成立以来,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在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建立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确定发行方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股东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股东大会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
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提案、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
记录完整规范。

2、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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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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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⑤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3)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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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包括下
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4)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等事项;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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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
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前,召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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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股东大会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但包括通知日。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容: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②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④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
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列明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列明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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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
地点召开。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可以亲自出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
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
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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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
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回避
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违反规定参与
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②董
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酬和支付方法;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公司年度报告;⑥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②公
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③公司章程的修改;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⑤股权激励计
划;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日常事项、任免高管人员、决定重大投资、制订公司
规章制度等方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决策,切实发挥了作用。公司董事会运行规
范,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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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同时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若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3、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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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具有以
下决策权限: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
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以下所述的交易按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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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超过 1,000 万元;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④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 5 项指标计算中涉及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述
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
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于 0.5%
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4、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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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
出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2)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本人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该董事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
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
(3)董事会的表决与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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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1、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日常事项、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监事会运行规
范,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2、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未届满提
出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时,接任监事的任期为其前任监事在该届监事会的剩余任
期。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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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①任何监事提
议召开时;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④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出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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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2)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频、
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等通讯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受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字。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
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保持规范、有序的运行。公司 3 名独立
董事分别担任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的
委员,并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及担任召集人。自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3 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其选聘后的公司历次董事会,并
列席其选聘后的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参加
会议,勤勉履行职责,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
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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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的聘任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聘
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胡正良、杨
华军和王晓萍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建立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上述人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

3、独立董事的职权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提议召开董事会;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
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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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6)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
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控制权;
(9)对外担保事项;
(10)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
楚,并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

4、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公司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
应至少保存 5 年。
(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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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5)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6)公司认为合适时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
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建立了董事会
秘书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
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筹备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保障股东大会、董
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志毅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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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4)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5)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6)《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9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选
举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设
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了董事会下
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人员构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名称 召集人 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永夫 金康生、王晓萍
提名委员会 胡正良 杨华军、金萍
审计委员会 杨华军 王晓萍、傅佳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晓萍 胡正良、金康生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的水平。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利用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经验,以及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议案
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董事会掌握重要信息,有助于董事会对重大关键问题作出
客观判断,从而提高董事决策效率;各专门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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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作用,对管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论证,有助于真正发挥董事
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处罚事项

2019 年 5 月 31 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港海安进行检查
时发现,永港海安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一级动火作业票(编号:DH2019053)
未按一级动火作业票程序审批,具体问题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为同一人。
2019 年 9 月 10 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
港政罚—BH[2019]5),由于永港海安未执行其内部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违反了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永港海安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处罚,永港海安立即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
措施。永港海安上述安全生产处罚情节较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所受行政处罚
数额较小,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积极进行整改并已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已经出具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的证明。因此,永港海安上
述安全生产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有人员伤亡,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导致民事纠纷或刑事立案侦查,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海关处罚事项

2019 年 5 月 20 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甬
榭关简违字[2019]0022 号),由于永港海安擅自拆除监管作业场所隔离围网行为,
违反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对永港海
安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处罚,收到前述处罚决定书后,永港海安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积极
修正监管作业场所隔离围网,并通报批评相关作业人员,组织了海关作业规范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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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鉴于上述违规情节轻微,
主管部门未进行罚款,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永港海安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2020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甬北关信证[2020]27
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甬北关信证[2020]65 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甬
北关信证[2021]10 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甬北关信证[2021]52 号)、《企业
信用状况证明》(甬北关信证[2022]10 号),证明永港海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除上述警告处罚外,无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交通处罚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交通违规行为受到
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金额
序号 违法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元)
在企业动态监
浙江省平湖市
平运罚决字[2019]第 控中主体责任
1 嘉兴海泰 2019.9.24 公路运输管理 500
3304825119000019 号 未落实,无卫

星定位数据
未按照规定制
嘉兴市交通运
2 嘉兴海泰 2020.07.22 嘉运政罚[2020]0416 作危险货物运 2,300
输局

未按照规定制
嘉兴市交通运
3 嘉兴海泰 2020.09.17 嘉运政罚[2020]0444 作危险货物运 3,500
输局

仑公路罚[2019]03(41)11657 宁波市北仑区
4 凯密克 2019.8.9 超限行驶 1,750
号 公路管理段
仑公路罚[2019]03(41)11656 宁波市北仑区
5 凯密克 2019.8.9 超限行驶 1,000
号 公路管理段
仑公路罚[2019]03(41)11655 宁波市北仑区
6 凯密克 2019.8.9 超限行驶 1,750
号 公路管理段
仑公路罚[2019]03(41)11475 宁波市北仑区
7 凯密克 2019.7.29 超限行驶 2,000
号 公路管理段
仑公路罚[2019]03(41)11474 宁波市北仑区
8 凯密克 2019.7.29 超限行驶 2,250
号 公路管理段
仑公路罚[2019]03(41)10864 宁波市北仑区
9 凯密克 2019.5.22 超限行驶 600
号 公路管理段

针对上述处罚,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车辆
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鉴于上述违规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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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较小,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规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020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出具《证明》,除因在企
业动态监控中主体责任未落实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 500
元外,嘉兴海泰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6 日和
2022 年 1 月 19 日,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出具《证明》,嘉兴海
泰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已披露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
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已披露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之外,能够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由于
违反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
输局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8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出具《证明》,凯密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
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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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
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
盖了财务预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
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
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
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所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69 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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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请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类型

(一)审计意见类型
本公司委托天健所审计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天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368 号),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永泰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天健所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和商誉减值,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
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永泰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仓储堆存
服务收入、道路运输服务收入等。永泰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26,551,615.03 元、人民币 952,289,271.65 元、
人民币 2,144,575,495.19 元。
永泰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仓储堆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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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道路运输服务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链服务收入:永泰运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托书约定的内容提供
相应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永泰运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2)仓
储堆存服务收入:仓储服务根据服务期间按月确认收入;堆存服务按照与客户签
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行业惯例提供堆存服务,永泰运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
认收入;(3)道路运输服务收入:永泰运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
托书约定的内容在将委托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永泰运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
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永泰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永泰运公司管理层
(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
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商誉减值

相关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永泰运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商誉项目账面余额为人
民币 142,640,486.98 元,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1,388,365.07 元,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141,252,121.91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泰运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商誉项目账面余额为人
民币 142,640,486.98 元,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2,015,848.76 元,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140,624,638.22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永泰运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商誉项目账面余额为人
民币 142,640,486.98 元,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2,573,703.36 元,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140,066,783.62 元。
当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时,以及每年年度终
了,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永续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
由于商誉的金额重大,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商誉确
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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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2,436,725.56 92,666,055.79 127,247,620.68
应收账款 479,526,283.15 219,397,838.84 184,837,502.34
应收款项融资 8,522,211.13 6,233,031.82 6,247,424.00
预付款项 3,314,716.15 4,087,202.78 4,274,047.97
其他应收款 11,744,257.31 7,880,237.49 6,871,635.97
存货 10,849,272.79 2,114,576.00 1,515,389.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2,574,454.55 5,108,507.33 5,601,888.60

其他流动资产 14,504,299.89 14,140,591.55 10,354,418.41
流动资产合计 753,472,220.53 351,628,041.60 346,949,927.9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2,370,750.25 7,638,630.44
长期股权投资 3,361,213.32 2,295,679.25 2,263,216.61
投资性房地产 24,784,713.52 25,815,766.89 26,809,902.69
固定资产 191,920,192.39 195,362,575.07 150,694,387.38
在建工程 7,386,343.54 2,163,287.04 849,053.40
使用权资产 13,929,173.86 - -
无形资产 168,957,077.93 167,270,851.55 133,514,693.51
商誉 140,066,783.62 140,624,638.22 141,252,121.91
长期待摊费用 1,348,727.82 847,293.25 1,302,559.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22,388.06 8,347,543.57 6,239,711.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00.00 6,757,212.00 1,89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4,876,614.06 551,855,597.09 472,454,276.88
资产合计 1,318,348,834.59 903,483,638.69 819,404,204.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6,015,088.71 151,288,586.26 161,302,760.72
应付账款 292,612,692.38 119,244,183.73 100,620,715.56
预收款项 641,432.79 - 924,877.12
合同负债 4,909,640.59 893,501.95 -
应付职工薪酬 26,189,887.99 16,118,714.79 11,632,097.34
应交税费 22,478,630.22 7,890,886.93 12,251,986.06
其他应付款 12,375,396.81 9,983,245.16 5,174,989.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840,896.39 1,418,681.48 2,422,769.07

其他流动负债 6,355.35 25,718.49 -
流动负债合计 539,070,021.23 306,863,518.79 294,330,195.3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8,927,204.53 - -
长期应付款 - - 1,418,681.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61,192.05 15,783,116.45 16,477,873.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88,396.58 15,783,116.45 17,896,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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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合计 563,158,417.81 322,646,635.24 312,226,750.22
股东权益:
股本 77,894,609.00 77,894,609.00 77,894,609.00
资本公积 280,932,553.97 280,932,553.97 280,932,553.97
盈余公积 8,932,278.94 2,929,718.73 747,587.43
未分配利润 342,776,094.59 181,235,868.48 109,209,339.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10,535,536.50 542,992,750.18 468,784,090.08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4,654,880.28 37,844,253.27 38,393,364.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5,190,416.78 580,837,003.45 507,177,454.6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318,348,834.59 903,483,638.69 819,404,204.8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2,144,575,495.19 952,289,271.65 826,551,615.03
减:营业成本 1,794,046,418.42 781,677,282.53 681,137,843.86
税金及附加 2,706,036.10 1,806,150.06 1,754,273.91
销售费用 35,646,669.31 19,689,273.25 17,992,043.42
管理费用 56,959,086.25 39,167,837.74 37,191,004.63
研发费用 2,712,783.83 1,814,941.29 1,836,569.10
财务费用 9,575,054.65 13,865,513.86 6,481,516.67
其中:利息费用 7,610,133.91 7,827,360.55 8,102,048.11
利息收入 1,013,776.28 828,413.82 756,747.90
加:其他收益 8,587,841.30 8,966,855.64 5,487,549.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065,534.07 29,357.08 -792,386.52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065,534.07 32,462.64 -736,783.39
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0,079,354.23 -1,367,950.43 -2,228,424.14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557,854.60 -627,483.69 -644,933.15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86,334.16 -515,194.48 4,017.7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232,131,947.33 100,753,857.04 81,984,186.57
加:营业外收入 5,379,047.58 17,357.60 213,592.27
减:营业外支出 2,161,807.30 1,949,526.88 1,063,854.90
三、利润总额 235,349,187.61 98,821,687.76 81,133,923.94
减:所得税费用 60,356,334.09 25,162,138.90 18,672,618.18
四、净利润 174,992,853.52 73,659,548.86 62,461,305.7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74,992,853.52 73,659,548.86 62,461,305.76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67,542,786.32 74,208,660.10 63,550,341.84
利润


1-1-30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少数股东损益 7,450,067.20 -549,111.24 -1,089,036.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4,992,853.52 73,659,548.86 62,461,305.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167,542,786.32 74,208,660.10 63,550,341.84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7,450,067.20 -549,111.24 -1,089,036.08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15 0.95 0.88
(二)稀释每股收益 2.15 0.95 0.8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845,120,928.09 878,551,127.41 731,408,387.37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26,338.98 3,998,775.9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2,203,796.12 16,545,385.42 9,375,402.6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0,051,063.19 899,095,288.76 740,783,789.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523,291,395.36 659,819,974.89 597,348,495.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03,926,500.16 74,846,178.50 61,358,167.61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996,534.62 39,149,134.05 28,788,309.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6,124,219.37 21,401,608.99 28,807,648.4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4,338,649.51 795,216,896.43 716,302,621.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45,712,413.68 103,878,392.33 24,481,168.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1,547,2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5,457.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17,950.00 800,500.00 33,934.02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4,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950.00 800,500.00 25,586,591.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3,790,367.20 113,290,139.93 43,873,599.95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24,547,2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15,184,523.60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3,000,000.00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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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90,367.20 113,290,139.93 86,605,32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472,417.20 -112,489,639.93 -61,018,732.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77,575,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8,575,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3,817,570.00 158,171,100.00 171,1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0,000,000.00 2,488,100.00 19,477,551.26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817,570.00 160,659,200.00 268,152,551.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8,547,010.00 168,084,800.00 137,20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6,558,981.69 7,067,990.09 8,373,273.31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639,440.19 - -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8,693,741.08 15,164,716.97 683,809.5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799,732.77 190,317,507.06 146,259,08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017,837.23 -29,658,307.06 121,893,468.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2,798,945.73 -6,501,010.23 1,356,037.00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39,458,887.98 -44,770,564.89 86,711,941.39
(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2,278,055.79 127,048,620.68 40,336,679.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21,736,943.77 82,278,055.79 127,048,620.68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351,739.46 50,891,075.71 91,874,142.06
应收账款 244,305,121.75 102,359,387.24 95,486,815.26
应收款项融资 288,200.00 3,213,460.52 1,977,424.00
预付款项 432,347.76 1,230,163.74 1,184,230.35
其他应收款 152,951,647.40 147,474,862.80 166,230,056.41
存货 4,473,297.45 823,431.36 397,849.13
其他流动资产 8,811,590.99 5,157,864.08 6,871.40
流动资产合计 499,613,944.81 311,150,245.45 357,157,388.6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45,510,078.64 345,510,078.64 338,214,750.64
固定资产 5,252,520.35 149,455.49 299,878.79
在建工程 1,088,679.24 588,679.24 -
使用权资产 8,200,39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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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无形资产 120,616.32 146,871.00 173,125.68
长期待摊费用 631,772.51 83,398.14 157,601.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60,252.27 1,034,861.17 960,27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4,264,318.35 347,513,343.68 339,805,633.72
资产合计 863,878,263.16 658,663,589.13 696,963,022.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9,967,238.71 95,134,333.33 105,152,869.86
应付票据 - 2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211,090,954.02 88,613,562.16 79,976,322.26
预收款项 - - 58,029.43
合同负债 256,203.30 161,864.89 -
应付职工薪酬 7,275,553.14 4,268,735.13 2,971,171.54
应交税费 7,098,867.41 1,341,223.15 2,266,889.18
其他应付款 14,791,421.26 33,635,820.86 92,851,003.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531,042.96 - -

流动负债合计 382,011,280.80 243,155,539.52 303,276,285.73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6,333,330.6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33,330.66 - -
负债合计 388,344,611.46 243,155,539.52 303,276,285.73
股东权益:
股本 77,894,609.00 77,894,609.00 77,894,609.00
资本公积 308,332,407.12 308,332,407.12 308,332,407.12
盈余公积 8,932,278.94 2,929,718.73 747,587.43
未分配利润 80,374,356.64 26,351,314.76 6,712,133.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533,651.70 415,508,049.61 393,686,736.6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863,878,263.16 658,663,589.13 696,963,022.33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966,228,366.97 431,115,099.84 371,193,210.25
减:营业成本 837,315,560.59 379,661,519.61 324,479,100.28
税金及附加 52,659.46 38,145.08 57,282.10
销售费用 16,242,047.13 7,175,033.72 6,634,562.81
管理费用 22,168,922.36 14,615,368.30 14,035,884.02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5,591,230.09 8,252,228.80 4,808,383.63
其中:利息费用 5,009,159.67 5,364,320.49 5,225,755.99
利息收入 633,322.30 209,755.07 90,017.93
加:其他收益 2,517,936.57 3,709,402.38 2,36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699,543.23 3,193,892.28 20,004,866.73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1,926,746.40 1,070,189.25 103,411.83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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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794.15 - 4,017.7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79,146,886.59 29,346,288.24 43,650,293.67
加:营业外收入 5,156,209.35 887.33 207,678.50
减:营业外支出 2,151,250.03 91,579.01 951,044.25
三、利润总额 82,151,845.91 29,255,596.56 42,906,927.92
减:所得税费用 22,126,243.82 7,434,283.55 4,705,360.91
四、净利润 60,025,602.09 21,821,313.01 38,201,567.01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60,025,602.09 21,821,313.01 38,201,567.0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0,025,602.09 21,821,313.01 38,201,567.01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0,059,579.05 386,896,555.06 340,111,576.85
收到的税金返还 1,237,788.0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539,332.23 17,871,646.10 45,393,089.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8,836,699.31 404,768,201.16 385,504,66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6,447,441.10 331,738,795.21 279,481,112.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7,505,977.68 17,200,438.42 16,350,564.0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373,482.47 8,688,397.82 9,959,956.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2,487,878.30 67,753,974.89 64,962,796.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6,814,779.55 425,381,606.34 370,754,429.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21,919.76 -20,613,405.18 14,750,236.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4,813,7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0 4,866.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60,000.00 14,175.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11,111,194.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60,000.00 25,943,936.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390,760.54 602,359.24 31,566.9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295,328.00 41,624,450.6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2,426,330.00 9,620,800.00 37,16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17,090.54 17,518,487.24 78,821,017.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17,090.54 2,541,512.76 -52,877,081.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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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9,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7,817,570.00 102,071,100.00 11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0,000,000.00 - 9,104,385.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7,817,570.00 102,071,100.00 193,104,385.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2,447,010.00 111,984,800.00 73,29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340,092.75 5,099,164.91 5,685,711.76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032,940.42 15,164,716.97 383,80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820,043.17 132,248,681.88 79,361,521.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97,526.83 -30,177,581.88 113,742,864.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773,467.09 -3,022,592.05 447,360.02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7,428,888.96 -51,272,066.35 76,063,379.81
(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503,075.71 91,775,142.06 15,711,762.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931,964.67 40,503,075.71 91,775,142.0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后续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编制。

(二)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及新
设子公司。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成本 持股比例
凯密克 2019 年 4 月 16 日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000.00 100%

2、新设子公司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持股比例
宁波中验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新设 51%
上海罐通 2019 年 1 月 9 日 新设 51%

(三)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


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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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减少的情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
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
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
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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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
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
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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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
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
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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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
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
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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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
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
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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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
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其他应收款—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并范围内关联方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其他应收款—账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通过违约
账龄
龄组合 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票据类型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应收账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
围内关联方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应收账款—账龄组
账龄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长期应收款—客户
客户类型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组合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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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 年 20.00
2 年以上 100.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
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抵销。

(四)应收款项

详见本节内容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

(五)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
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
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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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
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
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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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3-20 0-5 4.75-33.33
机器设备 直线法 5-10 5 9.50-19.00
运输工具 直线法 4-5 5 19.0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直线法 3-5 0-5 19.00-33.33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5-10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
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情形。

(九)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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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
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
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
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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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提供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堆存服务、道路运输等服务,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①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托
书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
入。出口业务将提单作为收入确认凭据,进口业务将清关单据作为收入确认凭据。
②堆存服务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行业惯例提供
堆存服务,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公司将提货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出场凭证作为收入确认凭据。
③道路运输服务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托书约定的内
容在将委托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港口
进港电子数据、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凭据。
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公司提供仓储等服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
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仓储服务收入
确认具体原则为:仓储服务根据服务期间按月确认收入。

2、2019 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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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提供劳务收入主要包括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仓储堆存服务
收入、道路运输服务收入,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
托书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
收入。出口业务将提单作为收入确认凭据,进口业务将清关单据作为收入确认凭
据。
2)仓储堆存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行业惯例提
供堆场服务,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公司将提货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出场凭证作为收入确认凭据;仓储服务根据服务期间按月确认收入。
3)道路运输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委托书约定的内容
在将委托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公司在该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港口进
港电子数据、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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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
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
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
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一)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
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
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
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
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
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十二)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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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财会[2018]15 号)文的报表格式
作了部分修订;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文配套执
行。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
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
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
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
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应收票据 2,563,591.94 -2,563,591.94
应收款项融资 2,563,591.94 2,563,591.94
短期借款 127,202,000.00 196,356.28 127,398,356.28
其他应付款 24,982,533.96 -196,356.28 24,786,177.68

(2)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
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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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货款
货币资金 41,319,481.05 摊余成本 41,319,481.05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货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应收票据 2,563,591.94 2,563,591.94
和应收款项)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摊余成本(货款
应收账款 138,178,803.43 摊余成本 138,178,803.43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货款
其他应收款 4,355,578.64 摊余成本 4,355,578.64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其他
短期借款 127,202,000.00 摊余成本 127,398,356.28
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其他
应付账款 117,295,837.92 摊余成本 117,295,837.92
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其他
其他应付款 24,982,533.96 摊余成本 24,786,177.68
金融负债)

(3)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
表如下:
单位:元
按原金融工具 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列示的账 准则列示的账
项 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面价值(2018 面价值(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 日)
(1) 金融资产
1) 摊余成本
A 货币资金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41,319,481.05 41,319,481.05
CAS22 列示的余额
B 应收票据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2,563,591.94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 -2,563,591.94
准则)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C 应收账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138,178,803.43 138,178,803.43
CAS22 列示的余额
D 其他应收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4,355,578.64 4,355,578.64
CAS22 列示的余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 186,417,455.06 -2,563,591.94 183,853,863.12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2,563,591.94
加: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 2,563,591.94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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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金融工具 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列示的账 准则列示的账
项 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面价值(2018 面价值(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 日)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563,591.94 2,563,591.94
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1) 摊余成本
A 短期借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127,202,000.00
加:转出至以摊余成本计量(新金
196,356.28
融工具准则)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127,398,356.28
B 应付账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117,295,837.92 117,295,837.92
CAS22 列示的余额
C 其他应付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24,982,533.96
减:转入至以摊余成本计量(新金
-196,356.28
融工具准则)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24,786,177.6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 269,480,371.88 269,480,371.88

(4)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
项 目 /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 重分类 重新计量 提损失准备(2019 年 1
债(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月 1 日)
应收账款 7,454,819.48 7,454,819.48
其他应收款 3,844,368.36 3,844,368.36
合 计 11,299,187.84 11,299,187.84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
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2017 年度,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文)(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
后的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方法无实质性差
异,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造成实质性
影响,且对公司 2017-2019 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
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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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924,877.12 -924,877.12 -
合同负债 - 924,877.12 924,877.12

5、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2018 年度,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
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
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预付账款 4,087,202.78 -361,512.57 3,725,690.21
使用权资产 5,075,072.99 5,075,072.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18,681.48 1,931,600.42 3,350,281.90
租赁负债 2,781,960.00 2,781,960.00

(十三)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13%;1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0%、9%;6%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
房产税 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 1.2%、12%
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25%、16.5%、8.25%、2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
注:公司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提供装卸搬运服务、仓储堆存服务等
适用 6%的税率;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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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等原适用 11%税率的,在 2018 年 1 月-2018
年 4 月适用 11%的税率,2018 年 5 月-2019 年 3 月适用 10%的税率,2019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适用 9%的税率;电费等原适用 17%税率的,在 2018 年 1 月-2018 年 4 月适用 17%的
税率,2018 年 5 月-2019 年 3 月适用 16%的税率,2019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适用 13%的税
率。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香港永泰 16.5%、8.25% 16.5%、8.25% 16.5%、8.25%
美国罐通 21% 21% 21%
百世万邦 20% 20% 20%
上海罐通 20% 20% 20%
喜达储运 20% 20% 20%
凯密克 25% 25% 20%
除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 25% 25% 25%
注:根据香港《2018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修订条例》),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首 200 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 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 16.5%征税。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税收政策情况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2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公司取得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
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件 3 第一
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

百世万邦、上海罐通、喜达储运和凯密克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
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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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主要税种税收缴纳情况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初未交数 -884.60 -974.81 -249.55
本期已交数 598.83 459.38 364.36
期末未交数 -582.17 -884.60 -974.81

2、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初未交数 636.37 1,007.49 1,191.45
本期已交数 5,077.54 3,166.90 2,373.37
期末未交数 2,034.15 636.37 1,007.49

六、分部信息

(一)按服务类别分部

1、主营业务收入服务类别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类别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服务类型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跨境化工物流供
198,094.73 92.56 83,314.87 87.81 72,620.15 88.21
应链服务
仓储堆存 8,955.12 4.18 7,143.06 7.53 5,698.78 6.92
道路运输 3,880.08 1.81 2,497.89 2.63 868.93 1.06
其他 3,094.69 1.45 1,919.77 2.02 3,138.08 3.81
合计 214,024.63 100.00 94,875.59 100.00 82,325.95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按服务类别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服务类别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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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服务类型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170,071.01 94.94 71,350.93 91.54 61,935.90 91.08
链服务
仓储堆存 3,455.49 1.93 2,974.85 3.82 2,653.07 3.90
道路运输 3,113.44 1.74 2,151.80 2.76 769.00 1.13
其他 2,502.99 1.40 1,470.51 1.89 2,644.07 3.89
合计 179,142.93 100.00 77,948.09 100.00 68,002.04 100.00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176,105.31 82.28 83,852.75 88.38 69,324.04 84.21
其中:浙江省 72,891.61 34.06 35,751.00 37.68 27,613.67 33.54
山东省 32,740.55 15.30 16,376.26 17.26 14,944.41 18.15
江苏省 16,524.34 7.72 9,629.65 10.15 7,150.71 8.69
上海市 21,472.05 10.03 5,858.47 6.17 5,735.64 6.97
天津市 4,403.23 2.06 2,631.81 2.77 3,413.62 4.15
河南省 7,911.65 3.70 2,450.11 2.58 2,056.84 2.50
河北省 2,837.77 1.33 2,004.21 2.11 1,485.49 1.80
其他 17,324.10 8.09 9,151.24 9.65 6,923.67 8.41
境外 37,919.32 17.72 11,022.85 11.62 13,001.91 15.79
合计 214,024.63 100.00 94,875.59 100.00 82,325.95 100.00

七、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所对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泰运
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71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8.59 -224.95 -3.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302.91 865.06 521.42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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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 - -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0.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93.54 -19.79 -80.77

小计 1,127.96 620.32 437.3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274.75 147.95 107.49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12.25 12.72 -1.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40.95 459.65 331.38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54.28 7,420.87 6,355.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40.95 459.65 33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15,913.32 6,961.22 6,023.6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31.38 万元、459.65
万元和 840.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6,023.66 万元、6,961.22 万元和 15,913.32 万元。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
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重大依赖。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15.45 5,166.87 15,148.58 74.57
机器设备 2,781.55 1,127.49 1,654.06 59.47
运输设备 4,221.06 2,127.92 2,093.15 49.59
电子及其他设备 882.10 585.87 296.23 33.58
合计 28,200.16 9,008.14 19,192.02 68.06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初始投资额 核算方法 2021.12.31 账面价值
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 30% 300.00 权益法 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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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初始投资额 核算方法 2021.12.31 账面价值
公司

(三)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嘉兴海泰将部分土地、厂房对外出租,按会计准则要
求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成本法核算。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账面原值 1,582.68 1,246.47 2,829.15
累计折旧 231.86 118.82 350.68
账面价值 1,350.82 1,127.65 2,478.47

(四)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少量的软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土地使用权 50 年 18,850.51 2,067.98 16,782.54
软件 5-10 年 222.83 109.65 113.17
合计 - 19,073.34 2,177.63 16,895.71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质押借款 -
抵押借款 11,814.89
保证借款 4,505.91
抵押及保证借款 1,280.71
合计 17,601.51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待支付的物流服务采购费,
如海运费、代理报关费、运杂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物流服务费 28,493.94
工程设备款 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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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6.01
应付账款合计 29,261.27

(三)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1、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一、短期薪酬 2,583.81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47.13
职工福利费 9.24
社会保险费 22.38
住房公积金 5.0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4.83
三、辞退福利 0.35
合计 2,618.99

2、对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的负债。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12.31
企业所得税 2,034.15
增值税 20.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
房产税 48.47
土地使用税 96.37
教育费附加 0.71
地方教育附加 0.4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7.80
其他 7.41
合计 2,247.86

(五)或有负债及逾期未偿还债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亦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范围的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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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股本 7,789.46 7,789.46 7,789.46
资本公积 28,093.26 28,093.26 28,093.26
盈余公积 893.23 292.97 74.76
未分配利润 34,277.61 18,123.59 10,920.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053.55 54,299.28 46,878.41
少数股东权益 4,465.49 3,784.43 3,839.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519.04 58,083.70 50,717.75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1.24 10,387.84 2,448.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7.24 -11,248.96 -6,10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78 -2,965.83 12,189.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945.89 -4,477.06 8,671.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73.69 8,227.81 12,704.8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序号 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 流动比率(倍) 1.40 1.15 1.18
2 速动比率(倍) 1.38 1.14 1.17
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95 36.92 43.5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4 0.15 0.24 0.31
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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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 9.12 6.97 6.02
(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4 4.71 5.12
7 存货周转率(次) 276.78 430.68 509.12
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93 13.63 11.01
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194.06 12,982.58 10,917.34
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754.28 7,420.87 6,355.0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1 15,913.32 6,961.22 6,023.66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87 1.33 0.31
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9 -0.57 1.11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
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8、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
下: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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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73 2.15 2.15
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5.39 2.04 2.0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7 0.95 0.95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76 0.89 0.8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83 0.88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6.90 0.83 0.83
2019 年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7.56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永泰有限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
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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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 P1 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
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四、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9 年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
476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永泰有限总资产的账面值为 635,083,117.69 元,负债的账
面值为 317,856,101.57 元,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317,227,016.12 元。按
资产基础评估的永泰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65,947,667.78 元,评估增值额为
48,720,651.66 元,增值率为 15.36%。各类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评估结果详见如
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A-B D=C/A*100%
一、流动资产 306,420,762.29 306,420,762.29 - -
二、非流动资产 328,622,355.40 377,383,007.06 48,760,651.66 14.8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26,925,810.64 375,267,748.81 48,341,938.17 14.79
固定资产 392,201.38 761,980.00 369,778.62 94.28
无形资产 184,065.13 193,000.00 8,934.87 4.85
长期待摊费用 206,981.70 206,981.7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3,296.55 953,296.55 - -
资产总计 635,083,117.69 683,803,769.35 48,720,651.66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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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A-B D=C/A*100%
三、流动负债 317,856,101.57 317,856,101.57 - -
四、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317,856,101.57 317,856,101.57 - -
资产净额合计 317,227,016.12 365,947,667.78 48,720,651.66 15.36

十五、发行人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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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于经天健
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68 号)。公司财务数据和财
务指标等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予以计算。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1,940.42 万元、90,348.36 万元和
131,834.8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总资产的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5,347.22 57.15 35,162.80 38.92 34,694.99 42.34
其中:货币资金 22,243.67 16.87 9,266.61 10.26 12,724.76 15.53
应收账款 47,952.63 36.37 21,939.78 24.28 18,483.75 22.56
其他应收款 1,174.43 0.89 788.02 0.87 687.16 0.84
其他流动资产 1,450.43 1.10 1,414.06 1.57 1,035.44 1.26
非流动资产 56,487.66 42.85 55,185.56 61.08 47,245.43 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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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中:固定资产 19,192.02 14.56 19,536.26 21.62 15,069.44 18.39
无形资产 16,895.71 12.82 16,727.09 18.51 13,351.47 16.29
商誉 14,006.68 10.62 14,062.46 15.56 14,125.21 17.24
资产总计 131,834.88 100.00 90,348.36 100.00 81,940.4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34%、38.92%和
57.1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66%、61.08%和 42.85%。公司
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的比重符合物流行业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资产结构稳定、合理,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为主,资产流动性好,可
变现能力较强。

2、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具体构成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2,243.67 29.52 9,266.61 26.35 12,724.76 36.68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47,952.63 63.64 21,939.78 62.39 18,483.75 53.27
应收款项融资 852.22 1.13 623.30 1.77 624.74 1.80
预付款项 331.47 0.44 408.72 1.16 427.40 1.23
其他应收款 1,174.43 1.56 788.02 2.24 687.16 1.98
存货 1,084.93 1.44 211.46 0.60 151.54 0.44
一年内到期的非
257.45 0.34 510.85 1.45 560.19 1.61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50.43 1.92 1,414.06 4.02 1,035.44 2.98
流动资产合计 75,347.22 100.00 35,162.80 100.00 34,694.99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12.01 10.18 15.86
银行存款 22,161.69 8,217.57 12,688.98
其他货币资金 69.98 1,038.86 19.92
合计 22,243.67 9,266.61 12,724.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2,724.76 万元、9,266.61 万元和
22,243.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68%、26.35%和 29.52%。公司的货
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使用受限的保函保证金和货币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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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2019 年末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系 2019 年 12 月公司引入浙江龙盛
等新股东,当月增资款到位导致 2019 年底银行存款金额增加。2021 年 12 月末
货币资金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相较于 2020 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624.74
万元、623.30 万元和 852.22 万元,均为收到客户用以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风险较低。公司在经营中接受客户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为避免应收票据
风险,公司原则上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增长、收入增长以及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50,878.64 23,126.71 19,473.19
应收账款净额 47,952.63 21,939.78 18,483.75
应收账款净额增幅 118.56 18.70 33.77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14,457.55 95,228.93 82,655.16
营业收入增幅 125.20 15.21 23.70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2.36 23.04 22.36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与收入保持同步增长。2019 年的
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原因系:随着合作关系的巩固和合作粘性
的增强,2019 年度公司对于报告期内长期合作客户 Djibouti-Chemical SAS、大连
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上述客户因内部
付 款 流 程 较 慢 导 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大 幅 增 加 。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
Djibouti-Chemical SAS 和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2019 年
末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部收回。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增长,主要原因系随着集装箱海运价格的大幅
上涨,公司本期收入相较于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应收账款随之增长,应
收账款净额的增幅未超过营业收入的增幅。
公司属于化工物流行业,主要提供跨境物流服务。公司在收入款项结算上根
据客户情况通常给予客户 1-3 个月的信用期,应收账款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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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公司和客户之间约定的收款条款基本匹配,符合行业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情形。
②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
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03.85 0.60 303.85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0,574.80 99.40 2,622.17 5.18 47,952.63
合 计 50,878.64 100.00 2,926.01 5.75 47,952.6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3,126.71 100.00 1,186.93 5.13 21,939.78
合 计 23,126.71 100.00 1,186.93 5.13 21,939.7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473.19 100.00 989.44 5.08 18,483.75
合 计 19,473.19 100.00 989.44 5.08 18,483.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绝大多数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两年以内,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
一直维持在 98%以上,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质量很好,回款正常,坏账风险较小。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净额
1 年以内 50,300.93 99.46 2,515.05 5.00 47,785.88
1-2 年 208.43 0.41 41.69 20.00 166.74
2 年以上 65.44 0.13 65.44 100.00 -
合计 50,574.80 100.00 2,622.17 5.18 47,952.63
2020.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净额
1 年以内 22,990.96 99.41 1,149.55 5.00 21,841.42
1-2 年 122.96 0.53 24.59 20.00 98.37
2 年以上 12.79 0.06 12.79 100.00 -
合计 23,126.71 100.00 1,186.93 5.13 21,939.78
2019.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净额
1 年以内 19,367.96 99.46 968.40 5.00 18,399.57
1-2 年 105.23 0.54 21.05 20.00 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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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473.19 100.00 989.44 5.08 18,483.75

2021 年末,公司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03.85 万元,计提比例
为 100%,系该客户经营存在问题,公司已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9 月取得法院民
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客户确认前述应收账款,但后续客户未执行该项调解,
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该客户同时面临较多诉讼,预计可回收性较小,
基于谨慎考虑单项按照 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客户
公司主要为化工行业客户提供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应
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年度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款余额比


1 河南得锡化工有限公司 2,549.64 5.01
2 REDEAGLE INTERNATIONAL LLC 2,339.89 4.60
3 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360.67 2.68
2021 年末
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349.26 2.65
5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175.47 2.31
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 8,774.93 17.25
1 Djibouti-ChemicalSAS 1,137.63 4.92
2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901.06 3.9
3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890.16 3.85
2020 年末
4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628.64 2.72
5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573.70 2.48
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 4,131.20 17.86
1 Djibouti-ChemicalSAS 1,501.91 7.71
2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1,129.08 5.81
3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 642.78 3.30
2019 年末
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557.51 2.86
5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 421.20 2.16
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 4,252.49 21.84
注:上表应收账款金额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进行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相对稳定,且以国内知名国有企业、
化工企业为主,商业信誉较高,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小。2021 年应收账
款金额第一名河南得锡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合作客户,主要出口乙二醇、
冰醋酸等产品,随着客户自身业务规模的扩大,与公司的交易额呈增长趋势,报
告期内,公司对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98.89 万元、1,399.01 万元和 5,191.11 万元,
2021 年为公司的第二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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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场地租金、保险费以及预付给供应商
的与经营采购相关的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
预付款项 占比 预付款项 占比 预付款项 占比
1 年以内 328.54 99.12 408.45 99.93 415.83 97.29
1-2 年 2.93 0.88 0.27 0.07 11.57 2.71
合计 331.47 100.00 408.72 100.00 427.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未出现减值迹象,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1,567.26 976.32 975.31
应收暂付款 118.65 81.74 62.96
备用金 28.30 28.25 12.15
小计 1,714.21 1,086.31 1,050.42
坏账准备 539.78 298.29 363.26
合计 1,174.43 788.02 687.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支付给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及其他往来款系公司员工借用的备用金以及其他往来款项等。报告期内,公司逐
步加强了对于员工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逐步减少。2021 年末,
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幅较大,主要系支付给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2021
年,受全球海运复苏影响,海运中使用的集装箱紧张,导致支付给供应商的集装
箱押金增加。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履约成本 1,037.91 95.67 189.05 89.40 - -
未完成劳务 - - - - 127.96 84.44
低值易耗品 47.02 4.33 22.41 10.60 23.58 15.56
合计 1,084.93 100.00 211.46 100.00 151.54 100.00

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存货内容系合同履约成本(未完成劳务)和低值易耗
品,报告期各期末金额以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其中低值易耗品主要为仓


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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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作业所需的托盘、物料等;合同履约成本(未完成劳务)为未达到收入确认条
件但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如货物装载出运前实际发生的海运费、拖柜费、装卸
费等。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金额存货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年末已发生成
本但尚未开航出运的服务量增加,且当年海运费价格增幅较大,导致年末合同履
约成本中海运服务成本增长较大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
别为 560.19 万元、510.85 万元和 257.45 万元,系公司液氯专用罐箱购销业务形
成。截至 2019 年底,所有罐箱已全部交付完成,公司按照应收合同价款的公允
价值确定了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未实
现融资收益,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摊销,合同项下对应的未来应收的到期日为一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入长期
应收款。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理财产品和货币互
换换出美元。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待抵扣增值税 603.01 898.64 1,034.69
IPO 发行费 847.42 497.45 -
其他 - 17.97 0.75
合计 1,450.43 1,414.06 1,035.44
2020 年、2021 年末的 IPO 发行费为预先支付的保荐费以及与发行上市相关
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其他系预缴的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收款 - - 237.08 0.43 763.86 1.62
长期股权投资 336.12 0.60 229.57 0.42 226.32 0.48
投资性房地产 2,478.47 4.39 2,581.58 4.68 2,680.99 5.67
固定资产 19,192.02 33.98 19,536.26 35.40 15,069.44 31.90


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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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在建工程 738.63 1.31 216.33 0.39 84.91 0.18
使用权资产 1,392.92 2.47 - - - -
无形资产 16,895.71 29.91 16,727.09 30.31 13,351.47 28.26
商誉 14,006.68 24.80 14,062.46 25.48 14,125.21 29.90
长期待摊费用 134.87 0.24 84.73 0.15 130.26 0.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2.24 2.15 834.75 1.51 623.97 1.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 0.18 675.72 1.22 189.00 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487.66 100.00 55,185.56 100.00 47,245.43 100.00
(1)长期应收款
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763.86 万元、
237.08 万元和 0 万元,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的罐箱购销业务形成,截至
2019 年底,所有罐箱已全部交付完成,公司按照应收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了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未实现融资收
益,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合同
项下对应未来应收的到期日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入长期应收款。
(2)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226.32
万元、229.57 万元和 336.12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权益法下确认的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投资 期末数
投资损益
2021.12.31
嘉兴中集 229.57 - 106.55 336.12
合计 229.57 - 106.55 336.12
2020.12.31
嘉兴中集 226.32 - 3.25 229.57
合计 226.32 - 3.25 229.57
2019.12.31
嘉兴中集 - 300.00 -73.68 226.32
合计 - 300.00 -73.68 226.32

公司持有的嘉兴中集 30%股权,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嘉
兴中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3)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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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80.99 万元、2,581.58
万元和 2,478.47 万元,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嘉兴海泰将部分土地、厂房对外出
租,按会计准则要求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成本法核算。
(4)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此外也有用于仓储、运输等基础物流
环节的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以及少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年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
20 年 15,148.58 78.93 15,822.49 80.99 11,074.17 73.49

机器设备 5-10 年 1,654.06 8.62 1,653.18 8.46 1,688.83 11.21
运输设备 4-5 年 2,093.15 10.91 1,751.08 8.96 2,073.25 13.76
电子及其他
3-5 年 296.23 1.54 309.50 1.58 233.18 1.55
设备
合计 - 19,192.02 100.00 19,536.26 100.00 15,069.44 100.00

2019 年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减少主要系嘉兴海泰将部分土地、厂
房对外出租,按会计准则要求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成本法核算,运输设备账
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从事运输业务的凯密克;2020 年末公
司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嘉兴海泰二期仓库建成,在建工程转入固定
资产。2021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略有下降系正常折旧摊销所致。
(5)使用权资产
2021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1,392.92 万元,系 2021 年起公司执行新
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 2018 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6)在建工程
公司各期末的在建工程主要为仓库、堆场、停车场等的改造更新建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车牌识别与车位引导管理系统 - - 6.75
预付设备款 40.04 - -
场地维修 - - 78.16
土地平整项目 203.45 26.25 -
配电房增容项目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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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安全检查改造项目 299.49 111.31 -
危化品堆场仓库运输管理综合系统 108.87 58.87 -
仓库综合车间持续改造项目 86.78 - -
合计 738.63 216.33 84.91
(7)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少量的软件,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年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50 年 16,782.54 99.33 16,589.92 99.18 13,196.05 98.84
软件 5年 113.17 0.67 137.16 0.82 155.42 1.16
合计 - 16,895.71 100.00 16,727.09 100.00 13,351.47 100.00
公司 2019 年土地使用权金额减少的原因为嘉兴海泰将部分土地、厂房对外
出租,按会计准则要求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成本法核算;2020 年土地使用
权金额增加的原因为子公司嘉兴海泰、永港物流为扩大临港化工物流服务的综合
能力,分别取得浙(2020)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0085125 号、浙(2020)北仑区不
动产第 0000380 号土地使用权。
(8)商誉
公司敏锐把握行业趋势,不断整合跨境供应链服务中涉及的优质线下物流服
务资源,先后收购了永港物流、喜达储运、百世万邦和凯密克的股权,在化工供
应链服务领域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商誉主要由上述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形成,
包括由按照股权转让款与合并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计
算的商誉和按照可辨认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计算的商誉组成。公司取得上述股权的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商誉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辨认净资产的
被购买单位 购买比例 股权取得时点 合并成本 商誉
公允价值份额
永港物流 80% 2017 年 7 月 17 日 13,680.00 1,373.52 12,306.48
喜达储运 100% 2018 年 12 月 28 日 8,749.83 8,416.16 333.67
百世万邦 75% 2018 年 12 月 29 日 450.00 56.13 393.87
凯密克 100% 2019 年 4 月 16 日 2,000.00 769.96 1,230.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分别为 14,264.05 万元、14,264.05 万元和
14,264.05 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 14,125.21 万元、14,062.46 万元和 14,006.68 万
元,账面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异系收购时评估增值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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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予以转回,相应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商誉的构成情况如
下:
①2021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永港物流 12,306.48 207.13 12,099.34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46.78 207.13 1,039.65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1,059.70 - 11,059.70
喜达储运 333.67 32.90 300.77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33.67 32.90 300.77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凯密克 1,230.04 17.33 1,212.70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7.33 17.33 -0.00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12.70 - 1,212.70
百世万邦 393.87 - 393.87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93.87 - 393.87
合计 14,264.05 257.37 14,006.68
②2020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永港物流 12,306.48 164.15 12,142.33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46.78 164.15 1,082.63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1,059.70 - 11,059.70
喜达储运 333.67 21.93 311.73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33.67 21.93 311.74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凯密克 1,230.04 15.50 1,214.53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7.33 15.50 1.83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12.70 - 1,212.70
百世万邦 393.87 - 393.87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93.87 - 393.87
合计 14,264.05 201.58 14,062.46

③2019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永港物流 12,306.48 118.79 12,187.68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46.78 118.79 1,127.99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1,059.70 - 11,059.70
喜达储运 333.67 10.42 323.25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33.67 10.42 323.25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凯密克 1,230.04 9.62 1,220.41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7.33 9.62 7.71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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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1,212.70 - 1,212.70
百世万邦 393.87 - 393.87
其中: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 - -
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 393.87 - 393.87
合计 14,264.05 138.84 14,125.21

报告期各期内,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逐步就各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适用目前的减值
测试方法。
永港物流、百世万邦、凯密克 2020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360.84 万元(已
合并永港海安)、3,122.05 万元和 6,046.21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3,842.68 万元、
226.05 万元和 468.22 万元;2021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757.34 万元(已合并永
港海安)、8,837.80 万元和 7,021.86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713.26 万元、478.66
万元和 666.05 万元。盈利状况良好,与收购时收益法评估时的预计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商誉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29 号)《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0〕331 号)和《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30 号)、《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1〕75 号)《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79 号)和《评估报
告》(坤元评报〔2021〕73 号),以及《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52 号)《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54 号)和《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53 号),
确认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上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可收回金额均高于账面价值,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并未出现减值
损失。
(9)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租入办公楼装修费 102.64 77.81 112.96
码头疏浚费 32.23 6.92 17.30
合计 134.87 84.73 130.26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资产减值及可抵扣亏损形成,具体构
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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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减值准备形成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840.99 1,112.27 913.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0.25 271.51 215.82
可抵扣亏损形成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7.96 2,252.98 1,632.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99 563.25 408.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1,212.24 834.75 623.97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系嘉兴海泰亏损形
成:嘉兴海泰一期项目系 2019 年后半年投运,主要提供停车、车辆修理、罐箱
清洗等园区化物流服务,报告期内处于试运营阶段,尚不盈利。目前嘉兴海泰二
期项目已建成面积近 7,000 平方米的化工品仓库及配套设施,港区附近的危化品
仓库属于稀缺资源,其建成将对一期园区化物流服务的运营效益起到良好的带
动,使嘉兴海泰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更加完整。随着化工企业“退城进园”
步伐的加快,预计嘉兴海泰未来期间盈利能够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将其报告期各期末产生的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资产。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土地购买款 - 675.72 189.00
预付运输车辆款款项 100.00 - -
合计 100.00 675.72 189.00
2019 年末账面的土地购买款系公司支付的用于竞买嘉兴二期仓储用地的保
证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竞得该地块,并取得浙(2020)平湖市
不动产权第 0004753 号不动产权证,支付的保证金已转作出让金。
2020 年末账面的土地购买款系公司支付的用于竞买北仑白峰强峰路南地块
的价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竞得该地块并取得浙(2021)宁波市
(北仑)不动产权第 0012138 号不动产权证,支付的保证金已转作出让金。

(二)负债结构

1、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1,222.68 万元、32,264.66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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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5.84 万元。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27%、
95.11%和 95.72%;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金
额较小。
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总额的规模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7,601.51 31.25 15,128.86 46.89 16,130.28 51.66
应付账款 29,261.27 51.96 11,924.42 36.96 10,062.07 32.23
预收款项 64.14 0.11 - - 92.49 0.30
合同负债 490.96 0.87 89.35 0.28 - -
应付职工薪酬 2,618.99 4.65 1,611.87 5.00 1,163.21 3.73
应交税费 2,247.86 3.99 789.09 2.45 1,225.20 3.92
其他应付款 1,237.54 2.20 998.32 3.09 517.50 1.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84.09 0.68 141.87 0.44 242.28 0.78

其他流动负债 0.64 0.00 2.57 0.01 - -
流动负债合计 53,907.00 95.72 30,686.35 95.11 29,433.02 94.27
租赁负债 892.72 1.59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141.87 0.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6.12 2.69 1,578.31 4.89 1,647.79 5.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8.84 4.28 1,578.31 4.89 1,789.66 5.73
负债合计 56,315.84 100.00 32,264.66 100.00 31,222.6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占比基本保持稳定,负债结构
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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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负债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质押借款 - 1,000.00 -
抵押借款 11,814.89 6,006.65 6,507.22
抵押及保证借款 4,505.91 8,122.21 9,623.06
信用借款 1,280.71 - -
合计 17,601.51 15,128.86 16,130.28
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短期借款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生式发
展与外部并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张,一方面,资本性支出形成
对公司部分盈余资金的占用,另一方面,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采购、
支付员工薪酬等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支出。为了保障公司经营性发展的资金需求,
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随时调整短期信贷规模。由于
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短期借款不存在偿付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待支付的物流服务采购费,如海运费、
代理报关费、运杂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物流服务费 28,493.94 11,190.09 9,251.35
工程设备款 701.31 716.06 792.62
其他 66.01 18.27 18.10
应付账款合计 29,261.27 11,924.42 10,062.07

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基本在 1-3 个月内,可分为周结、票结、月结
和开航后一定时间内结算等,发行人按照主要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付款,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主要供应商不存在账龄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款
项。202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受到集装箱海运价格大幅上
涨的影响,公司的采购总额相较去年同期增长 139.64%,应付账款余额随之增长。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 92.4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0.30%;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的余额为 89.35 万元和 490.96 万元,占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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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总额的比例为 0.28%和 0.87%,占比较低,主要内容为客户预付但尚未确认收
入的服务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短期薪酬 2,583.81 1,541.81 1,137.38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47.13 1,530.43 1,126.02
职工福利费 9.24 - -
社会保险费 22.38 7.17 7.41
住房公积金 5.06 4.20 3.9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4.83 0.06 25.83
三、辞退福利 0.35 70.00 -
合计 2,618.99 1,611.87 1,163.21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公司于每月计提当月
职工工资并于下月支付,年终奖金于次年年初支付。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
酬呈现均衡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增加及人
工成本逐年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 年终奖管理办法》。
根据制度内容,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与奖金构成。基本工资系根据岗位、学
历、工作年限及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确定。奖金包括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金。其
中,绩效奖金系根据员工月度或季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奖金系以月度基本工资
为基础,根据公司业绩、部门贡献、员工个人表现等因素确定。
②公司各级别、各类别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比较情况
A、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级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高层人员 129.42 57.47 53.28
中层人员 37.42 23.85 19.92
普通人员 15.82 12.74 11.57
注:高层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及以上职级的员工;普通员工包括除公司高层、中层外的其
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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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的平均薪酬较为稳定,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9 年中层人员平均薪酬略有下降,主要系当年下半年新增较多基层行政、管
理人员,员工结构变化所致。2021 年各级别员工平均薪酬增幅较大,一方面由
于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良好,收入、利润水平实现大规模增长,另一方面由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份进行了薪资普调,各级别员工平均薪酬有所上升。
B、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岗位员工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岗位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人员 34.47 20.50 18.98
管理人员 33.54 20.29 18.32
研发人员 28.19 19.78 19.93
操作人员 12.85 11.40 9.95
注:上表中发行人的人均年薪系以当期月度平均人数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从细分岗位来看,研发人员职工
薪酬比较稳定,研发人员数量基本未发生变化,人均年薪保持稳定。操作人员主
要从事接单、录单、订单跟踪查询等基础物流服务,平均工资相对较低。2021
年各岗位平均薪酬均有所增加,一方面由于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良好;另一方
面公司在 2021 年 1 月份进行了薪资普调,各类别岗位员工基本工资有所增加。
C、公司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年
分类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宁波市 - 7.07 7.63
上海市 - 12.41 11.50
青岛市 - 8.17 7.63
发行人 19.48 14.35 13.06
注:上表中发行人的人均年薪系以当期月度平均人数计算所得。
发行人员工的生产经营所在地主要为宁波、上海和青岛,由上表可见,报告
期内员工薪酬水平高于上述三地平均工资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
③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公司未来将在现有薪酬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各岗位的工作价值,参考本地区及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等因素,适时对
薪酬水平进行合理调整,同时持续优化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员工绩效评估
及激励制度,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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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员工薪酬与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配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根据人员情况分别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
用、营业成本归集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管理费用-人工成本① 3,312.34 1,929.62 1,654.63
销售费用-人工成本② 2,705.89 1,607.29 1,331.56
研发费用-人工成本③ 253.72 163.14 157.76
营业成本-人工成本④ 5,131.57 4,234.08 3,021.28
人工成本总额⑤=①+②+③+④ 11,403.52 7,934.13 6,665.23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⑥ 11,403.52 7,934.13 6,665.23
差异=⑥-⑤ - -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人工成本与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额相互匹配。
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酬勾稽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① 10,396.40 7,485.47 6,150.06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期初-期末)② -3.75 -0.85 -14.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③ 10,392.65 7,484.62 6,135.82
差异=③-②-① - -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
酬本期减少额等会计科目勾稽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2,034.15 654.34 1,007.92
增值税 20.84 14.04 59.8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 0.76 4.09
房产税 48.47 41.68 38.12
土地使用税 96.37 38.29 72.60
教育费附加 0.71 0.47 0.51
地方教育附加 0.47 0.26 0.22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7.80 34.05 33.20
其他 7.41 5.20 8.65
合计 2,247.86 789.09 1,225.20

报告期内,公司在税收缴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均出具
了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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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付款
①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为 0,主要系报表列报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所致。
②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296.15 327.83 150.60
往来款 941.39 670.50 366.90
合计 1,237.54 998.32 517.5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的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

3、非流动负债分析

(1)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242.28 万元、
141.87 万元和 384.09 万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41.87 万元、0 万元和 0 万
元,2019 年-2020 年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应付款系嘉兴海泰按揭
贷款购置车辆形成,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嘉兴海泰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借
款合同》,以按揭方式购买危化品运输车辆,期末还款期一年以内的按揭贷款列
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还款期一年以上的按揭贷款列示为长期应付款。
2021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确认的一年内
到期的租赁负债 384.09 万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分别为 1,647.79 万元、1,578.31
万元和 1,516.12 万元,均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导致,具体内容
详见本节内容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3、非流动资产分析”
之“(8)商誉”。
(3)租赁负债
2021 年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为 892.72 万元,系 2021 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
准则,根据财政部 2018 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确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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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4 4.71 5.1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58.66 76.41 70.34
存货周转率(次) 276.78 430.68 509.12
总资产周转率(次) 1.93 1.11 1.1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稳定,2020 年末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
下降的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将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未完成劳务)作为存货核算,公司存货
金额较小以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周转率较高。2021 年,受年末合同
履约成本中海运服务成本增长,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相对增幅较大,导致当年存货周
转率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总体稳中有升,公司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2、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畅联股份 4.06 8.17 6.25
密尔克卫 2.55 3.72 4.12
万林物流 0.99 2.44 3.17
应收账款周转 长久物流 1.60 2.65 2.47
率(次)
海程邦达 3.34 6.30 5.01
可比公司平均 2.51 4.66 4.20
发行人 2.91 4.71 5.12
畅联股份 17.18 32.99 39.43
密尔克卫 77.75 195.58 252.45
万林物流 1.12 2.76 4.01
存货周转率
长久物流 397.88 1,092.27 828.54
(次)
海程邦达 - - -
可比公司平均 123.48 330.90 281.11
发行人 260.59 430.68 509.12
畅联股份 0.38 0.77 0.66
总资产周转率 密尔克卫 0.74 1.10 1.09
(次) 万林物流 0.06 0.12 0.15
长久物流 0.42 0.71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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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海程邦达 1.77 3.33 2.61
可比公司平均 0.67 1.21 1.05
发行人 0.83 1.11 1.12
注 1:海程邦达核心业务形态为客户提供专业物流服务及相关辅助类延伸业务,期末一
般无留存存货或仅持有较少存货,因此 2019 年、2020 年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0。
注 2: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仍就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资产周转
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总体上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各公司的服务行业、
业务布局不同,期末存货内容存在差异,存货周转率略有区别,公司存货余额很
小,存货周转水平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偿债能力分析

1、未来需偿还的负债及利息与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需要偿还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短期借
款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
款项,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计 46,862.7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高,偿
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40 1.15 1.18
速动比率(倍) 1.38 1.14 1.1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95 36.92 43.51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194.06 12,982.58 10,917.34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93 13.63 11.01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8、1.15 和 1.40,速动比率分别为
1.17、1.14 和 1.38,符合行业基本特征。总体来看,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且基
本保持稳定。
(2)资产负债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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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51%、36.92%和 44.95%,
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增
加,资金需求量较大,母公司银行贷款规模有所增加。
(3)盈利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0,917.34 万元、12,982.58 万
元和 27,194.06 万元,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 11.01、13.63 和 31.93,保持在较高水平。
总体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较高,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
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以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214,457.55 95,228.93 82,655.16
减:营业成本 179,404.64 78,167.73 68,113.78
税金及附加 270.60 180.62 175.43
销售费用 3,564.67 1,968.93 1,799.20
管理费用 5,695.91 3,916.78 3,719.10
研发费用 271.28 181.49 183.66
财务费用 957.51 1,386.55 648.15
加:其他收益 858.78 896.69 548.75
投资收益 106.55 2.94 -79.24
信用减值损失 -2,007.94 -136.80 -222.84
资产减值损失 -55.79 -62.75 -64.49
资产处置收益 18.63 -51.52 0.40
二、营业利润 23,213.19 10,075.39 8,198.42
加:营业外收入 537.90 1.74 21.36
减:营业外支出 216.18 194.95 106.39
三、利润总额 23,534.92 9,882.17 8,113.39
减:所得税费用 6,035.63 2,516.21 1,867.26
四、净利润 17,499.29 7,365.95 6,246.13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14,024.63 99.80 94,875.59 99.63 82,325.95 99.60
其他业务收入 432.92 0.20 353.33 0.37 329.21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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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合计 214,457.55 100.00 95,228.93 100.00 82,655.16 100.00
公司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各年均保持在 99%以上。主
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嘉兴海泰作为
综合化物流服务园区,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将集装箱罐清洗、维修以及危化品车
辆检修相关的厂房、场地及设备出租给专业的服务机构运营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1、主营业务收入趋势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2,325.95 万元、94,875.59 万元和 214,024.63 万元。2019 至 2021 年,主营业务
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61.24%,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趋势如下图所
示:




报告期内,受益于我国化工产业蓬勃发展、物流外包比例的不断增大、公司
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导致客户承接及维护能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化工产业蓬勃发展,化工品出口规模扩大
我国是公认的化工产品生产大国,近年来化工品生产、销售规模保持快速增
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化学工业营业收入达到 6.89 万亿
元,占全球化学品市场产能的 40%。根据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预测,未来十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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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市场增长将主要来自中国,预计 2030 年中国地区的市场份额将达到
50%。
(2)化工物流外包成为长期发展趋势,物流供应链服务市场蓬勃发展
随着化工产业的日益成熟,出于降本增效的考虑,化工企业具有物流外包的
强烈诉求,近年来物流供应链服务飞速发展,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7 年我国物流供应链市场规模约 265 万亿元,预计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长率将
保持在 10%左右。公司敏锐的抓住了化工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在报告
期内持续深耕主业,主营业务收入迅速增长。
(3)深入布局化工物流业务,专业优势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核心,通过“运化工”平台积极
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形成了一体化程度高、自主服务能力强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模式,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对原有客户的粘性和对新客户的吸引力增强,公司收
入规模不断增长。
(4)海运价格变化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主营业务,其中跨境化工物流
供应链服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左右。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务的出运方式基本为国际海运,海运成本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成本。报告期内,
公司海运服务采购占整体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61.74%、65.31%和 76.63%。在化工
物流供应链服务的销售定价方面,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海运成
本作为公司最主要的成本,其价格变化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单价
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报告期内,国际海运价格呈上升趋势,特别是 2021 年
随着疫情后国际海运运力持续紧张,海运价格大幅上升。中国出口集装箱航运综
合运价指数由 2020 年 12 月的 1,446.08 增长至 2021 年 12 月的 3,265.41,增幅为
125.81%。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国际海运价格的上升导致了成本加成的定价方
式下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单价的上升,从而导致整体收入水平的上升。
(5)2021 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1 年,受全球疫情影响持续,我国化工产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
上升,国际化工品出口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国际海运运力持续紧张,海运价
格持续上升,受限于上游国际海运运力供给,以及因疫情导致的整体物流供应链
效率有所降低等影响,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服务箱量同比小幅增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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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背景下,公司一方面积极克服海运运力紧张的局面,不断拓展和维持海运订舱
渠道,努力满足客户化工品的出运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整合内外部化工物
流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和提升全链条跨境化工供应链的服务能力,增强重点客户
的粘性,在海运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向下游传导成本压力并保持了
供应链服务毛利率水平的基本稳定,2021 年公司收入增长大幅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服务类型构成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仓储堆存和道路运输三大
板块构成,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6.19%、97.98%和 98.5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主要为嘉兴海泰
的停车场收入、永港物流的码头装卸收入以及 2019 年香港永泰从事物流专用设
备销售业务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198,094.73 92.56 83,314.87 87.81 72,620.15 88.21

仓储堆存 8,955.12 4.18 7,143.06 7.53 5,698.78 6.92
道路运输 3,880.08 1.81 2,497.89 2.63 868.93 1.06
其他 3,094.69 1.45 1,919.77 2.02 3,138.08 3.8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14,024.63 100.00 94,875.59 100.00 82,325.95 100.00
(2)收入地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地区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176,105.31 82.28 83,852.75 88.38 69,324.04 84.21
其中:浙江省 72,891.61 34.06 35,751.00 37.68 27,613.67 33.54
山东省 32,740.55 15.30 16,376.26 17.26 14,944.41 18.15
江苏省 16,524.34 7.72 9,629.65 10.15 7,150.71 8.69
上海市 21,472.05 10.03 5,858.47 6.17 5,735.64 6.97
天津市 4,403.23 2.06 2,631.81 2.77 3,413.62 4.15
河南省 7,911.65 3.70 2,450.11 2.58 2,056.84 2.50
河北省 2,837.77 1.33 2,004.21 2.11 1,485.49 1.80
其他 17,324.10 8.09 9,151.24 9.65 6,923.67 8.41
境外 37,919.32 17.72 11,022.85 11.62 13,001.91 15.79
合计 214,024.63 100.00 94,875.59 100.00 82,325.9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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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宁波港和上海港周边地区(浙江省、江苏省、
上海市)、青岛港周边地区(山东省)、以及天津港周边地区(天津市、河北省、
河南省)。报告期内,上述地区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75.80%、78.74%
和 74.19%。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区域开拓,业务从浙江地区逐步扩展到山
东、天津等北方地区,基本形成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
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
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网络。

(二)营业成本

1、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79,142.93 99.85 77,948.09 99.72 68,002.04 99.84
其他业务成本 261.72 0.15 219.64 0.28 111.74 0.16
营业成本合计 179,404.64 100.00 78,167.73 100.00 68,113.78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主营业
务成本按业务板块构成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170,071.01 94.94 71,350.93 91.54 61,935.90 91.08

仓储堆存 3,455.49 1.93 2,974.85 3.82 2,653.07 3.90
道路运输 3,113.44 1.74 2,151.80 2.76 769.00 1.13
其他 2,502.99 1.40 1,470.51 1.89 2,644.07 3.8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79,142.93 100.00 77,948.09 100.00 68,002.0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流服务采购费 171,891.29 95.95 71,908.74 92.25 61,735.45 90.78
折旧摊销 2,120.07 1.18 1,805.27 2.32 1,431.83 2.11
人工成本 5,131.57 2.86 4,234.08 5.43 3,021.28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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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采购费 - - - - 1,813.48 2.6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79,142.93 100.00 77,948.09 100.00 68,002.04 100.00
注:2019 年的设备采购费的形成原因系发行人在当年向山东海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
购 80 台液氯专用罐,用于销售给 Djibouti-Chemical SAS,在确认收入同时,将采购费用结
转为成本—设备采购费。

由上表可见,按照内容的具体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
要由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构成。物流服务费系主要的成本构成,主
要由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外采购的海运服务、道路运输服
务、仓储堆存服务等构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保持在 90%以上,整体来看各
项成本构成的金额均呈现上涨趋势,其占比变动主要系上涨幅度差异导致。物流
服务费成本上升主要受到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及海运市场行情整体上扬的影响;折
旧摊销成本的逐年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综合竞争力,
不断进行土地、仓库、运输车辆等资产构建;人工成本的上升主要受到公司操作
人员数量的增长及薪酬水平上升的影响。
公司自有的车队、堆场和仓库等基础物流服务资源可对外单独提供道路运输
或仓储堆存服务,亦可为公司提供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提供基础物流配套,上述
相关资源的配置情况会影响不同业务分部中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的
金额及占比。
(2)各业务的具体成本构成分析
①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流服务费 167,157.61 98.29 68,846.13 96.49 59,945.28 96.79
折旧摊销 426.84 0.25 274.80 0.39 322.17 0.52
人工成本 2,486.57 1.46 2,230.00 3.13 1,668.46 2.69
合计 170,071.01 100.00 71,350.93 100.00 61,935.90 100.00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成本构成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物流服务费 98.29 1.80 96.49 -0.30 96.79 -1.00
折旧摊销 0.25 -0.14 0.39 -0.13 0.52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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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人工成本 1.46 -1.67 3.13 0.44 2.69 0.70

由上表可见,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成本由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
成本构成,各年度的占比情况相对稳定。其中物流服务费系主要的成本构成,主
要为公司对外采购用于提供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所需的海运服务、道路运输服务、
仓储堆存服务等基础物流服务发生的成本,各年度占供应链服务成本的比例均为
95%以上。除物流服务费成本外,供应链服务的成本也包括相关设备等产生的折
旧摊销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人工成本,整体占比不足 5%。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波动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分
析如下:
A、物流服务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服务成本中的物流服务费占比相对较大且基本稳
定。物流服务费金额及占比主要受到基础物流服务对外采购价格的影响,其中海
运服务系主要的物流服务采购内容,是影响物流服务费变化的主要因素。
2019 年-2020 年,物流服务费的金额不断增加,一方面系公司供应链服务的
业务量持续增长,2019-2020 年的操作箱量分别为 72,701TEU 和 78,953TEU;另
一方面系随着海运费价格上涨导致的采购价格上升,公司单位成本亦有所增长,
2019-2020 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8,245.45 元/TEU 和 8,719.89 元/TEU。2019 年-2020
年,物流服务费的占比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全链条产业链布局逐步完
善,供应链服务中仓储、道路运输等自主提供的服务增加导致人工成本占比提高
所致。
2021 年物流服务费金额及占比的上升主要系受到国际海运市场整体价格大
幅上升的影响。2021 年,随着全球海运市场需求释放,伴随需求释放引起的海
运集装箱紧张等情况导致国际海运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采购成本因此上升。
2021 年,公司供应链服务的单位成本为 21,104.29 元/TEU,相较于 2020 年上涨
12,067.15 元/TEU。面对服务成本的上升,公司依托较强的跨境供应链管理和内
外部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及时向下游传导成本压力,保持了单箱收入价格与海运
成本增长的基本同步,毛利率基本稳定。
B、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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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服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金额相对较小且占比较低,
各年度占供应链总成本的比例均不超过 1%,主要系为公司自有的危化品仓库资
源、道路运输资源为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提供仓储堆存及道路运输服务所涉及的
房屋土地及运输设备等的相关折旧摊销。
2020 年折旧摊销金额和占比相较 2019 年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
自有道路运输车队数量的增加以及自有危化品运输车队和危化品仓储资源运营
效率的提升,公司自有资源提供仓储堆存及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外仓
储堆存和道路运输服务服务量增加,对内向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支持服
务量占比略有下降,导致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减少。
2021 年折旧摊销金额相较于 2020 年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20
年开始进行宁波物流中心升级项目建设,该项目于 2020 年底部分转固并逐步投
入使用,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仓储堆存支持,相应的折旧额增加。
C、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服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金额相对较小且占比较低,
各年度占供应链总成本的比例约在 2%-3%。供应链分部中的人工成本包括两部
分,一部分系订舱、客服等业务操作成员的人工薪酬,另一部分系为供应链服务
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的仓储堆存、道路运输板块的相关人工。
2019 年-2020 年,供应链分部中人工成本的金额及占比不断上升,主要系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员工的数量规模扩大,薪酬待遇亦有
一定程度的提升。2021 年,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和薪酬水平的提升,供应链分
部中人工成本的金额进一步增长,成本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国际海运市
场价格上涨导致物流服务费金额增长较大,占比上升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跨境供应链服务成本构成总体保持稳定,占比构成
略有波动主要系服务过程中自有危化品仓库以及自有运输服务量及服务成本变
化以及国际海运成本变化等因素所致,符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②仓储堆存
报告期内,公司仓储堆存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流服务费 1,430.06 41.39 1,208.50 40.62 1,149.10 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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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摊销 933.84 27.02 850.54 28.59 775.52 29.23
人工成本 1,091.59 31.59 915.80 30.78 728.45 27.46
合计 3,455.49 100.00 2,974.85 100.00 2,653.07 100.00

仓储堆存的成本构成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物流服务费 41.39 0.77 40.62 -2.69 43.31 -19.76
折旧摊销 27.02 -1.57 28.59 -0.64 29.23 17.23
人工成本 31.59 0.81 30.78 3.32 27.46 2.53

由上表可见,仓储堆存的成本主要由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构成,
各构成的金额和占比相对均衡。公司仓储堆存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永
港物流,永港物流系配套宁波港口、具有完整的危化品作业、海关监管作业、保
税等资质的临港危化品仓储物流基地,承担了宁波港的危险品集装箱疏港、海关
监管暂放箱业务等。永港物流提供的服务不同于一般性的仓储服务,而是根据服
务需要将待操作的集装箱提至堆场、仓库,或将操作完成的集装箱送至码头,并
根据需要完成有关的装卸、理货、堆存、保税、查验等一站式配套操作,因此成
本中除人工以及折旧摊销外,还包括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采购的道路运输服务、
港务关务服务以及相关物料成本等物流服务成本。报告期内,随着收购凯密克后,
公司自有道路运输资源对仓储堆存业务支撑不断增加,仓储堆存成本中采购外部
道路运输服务的成本减少,成本构成中物流服务费占比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随着
公司自有仓储资源的增加以及自有车队对仓储堆存业务服务量的增加,相应折旧
摊销和人工成本占比相应有所增加。
A、物流服务费
报告期内,仓储堆存分部的物流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服务、港务
关务服务以及物料、箱托、油料等物料成本。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仓储堆存业务收入规模持续上升,其成本中物流服务费
金额持续上升,占比总体稳定。2019 年-2021 年,仓储堆存业务成本中物流服务
费总额分别为 1,149.10 万元、1,208.50 万元和 1,430.06 万元,增幅与服务箱量增
幅总体匹配,单位平均物流服务费成本分别为 284.53 元/TEU、292.18 元/TEU 和
315.80 元/TEU,总体呈相对稳定,略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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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折旧摊销
报告期内,仓储堆存分部的折旧摊销主要为仓库、堆场及装卸搬运设备的折
旧摊销。报告期内,公司自有的仓储资源不断增加,导致仓储堆存分部中折旧摊
销金额持续增长。
2020 年和 2021 年,折旧摊销金额逐年略有上涨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报
告期内公司仓储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永港物流于 2020 年初取得位于宁波市北仑
区海发路的土地及厂房,进行了仓库、堆场建设改造并于 2020 年底逐步投入使
用,于 2021 年初取得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强峰路的土地;嘉兴海泰于 2020 年取得
位于嘉兴市乍浦瓦山路的土地,进行了二期项目建设,二期仓库于 2020 年底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2021 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资产通过计提
折旧摊销核算成本。
C、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仓储堆存分部的人工成本主要为相关业务人员的工资薪酬,人工
成本的金额及占比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综
合实力的提升,员工的数量规模扩大,薪酬待遇亦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仓储堆存业务的成本构成与其服务内容相符,随着公司自有
道路运输资源和仓储资源的增加,仓储堆存成本中采购外部道路运输服务的成本
减少,成本构成中物流服务费占比有所下降,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占比相应有所
增加。
③道路运输服务
公司道路运输成本主要由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构成。报告期内,
公司道路运输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流服务费 1,761.80 56.59 1,259.34 58.53 456.52 59.37
折旧摊销 265.35 8.52 202.44 9.41 64.69 8.41
人工成本 1,086.28 34.89 690.02 32.07 247.79 32.22
合计 3,113.44 100.00 2,151.80 100.00 769.00 100.00

道路运输的成本构成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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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变化率 比例
物流服务费 56.59 -1.94 58.53 -0.84 59.37
折旧摊销 8.52 -0.89 9.41 1.00 8.41
人工成本 34.89 2.82 32.07 -0.15 32.22

由上表可见,道路运输服务的成本主要由物流服务费、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
构成,其中物流服务费和人工成本的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道
路运输规模的逐步扩大,各项成本构成的金额稳步增加。公司对外道路运输服务
通过自有运力加采购外部运力的方式提供。
A、物流服务费
道路运输板块的物流服务费主要包括自有运力不足时的外采运力费用、油料
和过路费等。
2020 年物流服务费金额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自 2019 年 4 月收购凯
密克起开始展开道路运输业务,2019 年-2020 年运力不断扩张,业务量大幅增长,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3 月分别购入危化品运输车辆 20
辆、5 辆和 3 辆,2019 年和 2020 年道路运输服务操作箱量分别为 8,258TEU 和
16,462TEU,物流服务采购费随之增长。物流服务费金额增长的同时占比下降主
要系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上涨幅度相对较大所致。
2021 年物流服务费金额相较于 2020 年有所上涨,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运力
管理效率的提升,业务量持续增长,2021 年公司道路运输服务箱量为 28,025TEU,
高于 2020 年的水平。物流服务费金额增长的同时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人工成本
涨幅相对较大所致。
B、折旧摊销
道路运输分部的折旧摊销主要系运输设备的折旧摊销。2020 年折旧摊销金
额和占比相较于 2019 年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运力增长所致。2021 年的折旧摊
销金额大于 2020 年折旧摊销金额,占比相对稳定,主要原因系相较于 2020 年,
2021 年公司自有车辆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仓储堆存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量占比有所减少,单独对外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占比有所增加,因而道路运输分
部中的折旧摊销略有上升。
C、人工成本
道路运输分部的人工成本系支付相关业务人员薪酬产生的成本。人工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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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占比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综合实力
的提升,员工的数量规模扩大,薪酬待遇亦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道路运输服务成本构成基本稳定,相关成本金额和构成
的变化主要原因系自有运力规模的变化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由上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符合公司各
业务的业务特征和物流行业特性,不存在异常波动;部分年度有所波动主要系公
司资产购建、资源配置、外部海运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导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状况,具有合理性。

(三)毛利及毛利率

1、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34,881.70 99.51 16,927.50 99.22 14,323.91 98.50
其他业务毛利 171.21 0.49 133.70 0.78 217.47 1.50
毛利合计 35,052.91 100.00 17,061.20 100.00 14,541.38 100.00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综合毛利率 16.34 17.92 17.59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16.30 17.84 17.4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40%、17.84%和 16.30%。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服务类型的收入结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14.15 92.56 14.36 87.81 14.71 88.21

仓储堆存 61.41 4.18 58.35 7.53 53.44 6.92
道路运输 19.76 1.81 13.86 2.63 11.50 1.06
其他 19.12 1.45 23.40 2.02 15.74 3.81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受到收入结构和各服务类型毛利率变动
的影响。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系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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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85%,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仓
储堆存堆存毛利率逐步提升,其毛利率变化及收入结构变化对综合毛利率亦有一
定影响。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 0.44%,其中仓储堆存业务
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为提升了 0.58%,因当年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仍略有下降,在前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当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上升 0.44%;因
此仓储堆存业务毛利率上升以及当年该业务收入构成的上升是当年主营业务综
合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1.54%,当年仓储堆存业务
仍有所上升,但因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占比上升及仓储堆存业务收入占
比下降,受此结构变化影响,仓储堆存业务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为降低
了 1.24%;与此同时,随着海运成本的上升,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亦
有所下降,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 1.54%。

3、主要业务分服务类型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98,094.73 83,314.87 72,620.15
营业成本 170,071.01 71,350.93 61,935.90
毛利额 28,023.72 11,963.94 10,684.25
毛利率 14.15 14.36 14.71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4.71%、14.36%
和 14.15%,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国际海运价格持续
上涨,公司基于成本加成定价,价格调整的速度、幅度与成本上涨的情况有所差
异。跨境化工物流需要对接的供应商较多,影响产品毛利的因素相对较多,包括
向船舶经营人及代理人的议价能力、国际海运费的波动、港口的收费政策等,公
司不断优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流程,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同时实现对内
部资源以及供应商资源的有效整合协同,保持了报告期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务毛利率的稳定,体现了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受国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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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供应链服务的单位成本不断上升;公司采用成本加成
的定价策略,在成本上涨的同时亦会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因价格的调整具有一
定的滞后性,从而报告期内供应链服务的毛利率略有下降。公司与主要国际海运
公司或其代理人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议价能力持续增强,海运服务的采购价
格能够使公司的销售价格在维持一定利润空间基础上保持较好的市场竞争力,报
告期内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持续上升,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不存在大
幅下滑等重大不利情形。
(2)仓储堆存
报告期内,公司仓储堆存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955.12 7,143.06 5,698.78
营业成本 3,455.49 2,974.85 2,653.07
毛利额 5,499.63 4,168.21 3,045.71
毛利率 61.41 58.35 53.44

报告期内,公司仓储堆存的毛利率分别为 53.44%、58.35%和 61.41%,整体
维持在较高水平且稳定上升。目前公司仓储堆存分部的收入贡献主体为永港海
安、永港物流、喜达储运及嘉兴海泰,其中喜达储运于 2018 年底纳入合并范围,
目前将自有化工品仓库整体提供给喜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使用并提供相应服
务,按年收取固定的仓库使用费,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对仓储堆存分部的
收入贡献分别为 483.45 万元、484.87 万元和 486.61 万元,其余仓储收入来源于
永港海安运营永港物流持有的化工品仓库及堆场收入以及嘉兴海泰的化工品仓
库收入。
随着政府对化工物流监管的不断加强,化工品仓储,特别是临港危化品仓储
资源日趋稀缺,公司拥有完整的危化品作业、海关监管作业、保税等资质的临港
危化品仓储物流基地,能够为跨境危化品提供一站式装卸、理货、堆存、保税、
查验等增值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
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仓储堆存业务的固定成本及半固定成本较多,成本增长幅度
相对有限,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单位价格的增长。单位价格增长系随着报告
期内公司仓储堆存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实际提供服务的项目增加和部分收费项
目单价的增加共同导致,体现了公司拥有较为优质的临港化工品仓储资源,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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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存业务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仓储堆存业务毛利率上升原因
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道路运输
报告期内,道路运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密克及嘉兴海泰开展,目前业
务规模相对较小,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毛利率分别为 11.50%、13.86%和
19.76%,随着公司道路运输服务调度管理能力的提升,车辆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道路运输服务整体箱量以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短驳运输箱量不断提升,业务规模
效应逐步体现,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毛利率水平与危化品道
路运输行业情况相符。

4、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国内 A 股上市公司尚无完全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
公司,物流供应链服务 A 股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对可比的上市公司包
括:畅联股份、密尔克卫、万林物流、长久物流和海程邦达,上述公司业务中具
有可比性的一站式供应链物流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及跨境化工物
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
项目 业务分部 细分行业 2020 年 2019 年
可比公司
汽车及高科技电子制
畅联股份 供应链物流 20.80 20.59
造、医疗器械物流
密尔克卫 综合物流 化工物流 18.96 19.51
万林物流 基础物流 木材进口物流 33.80 17.84
长久物流 物流运输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物流 11.03 10.60
电子、高端装备进出口
海程邦达 一站式合同物流 9.15 13.56
贸易物流
可比公司平均 - - 18.75 16.42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发行人 化工物流 14.36 14.71
链服务
注 1:同行业公司除供应链物流外,还存在供应链贸易、木材销售、贸易代理等业务,
为保证数据可比性,上表中系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分部的毛利率。
注 2: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仍就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毛利率指
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由于供应链物流服务具有细分种类众多、经营模式多元化、下游客户行业性
质不同等特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供应链物流毛利率存在一些差异。公
司与畅联股份、万林物流、长久物流和海程邦达所处的细分行业不同,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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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流组织难度和客户的差异化要求不同,毛利率可比性相对较低。密尔克
卫与发行人均为化工物流领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毛利率相对可比。公司与密尔
克卫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整体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密尔克卫,主要原因为:密
尔克卫主要客户为巴斯夫、陶氏等国外化工企业,物流业务主要为在集装箱海运
进口的基础上为上述化工企业提供国内的仓储、分销和运输配送服务,境内段仓
储和配送业务的收入占比较高,拉高了整体物流毛利率。
总体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毛利率水
平具有合理性。
(2)仓储堆存
同行业公司中,与发行人同样拥有危化品仓库、堆场的可比公司为密尔克卫,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密尔克卫仓储堆存业务的毛利率分别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密尔克卫 48.17 47.07
发行人 58.35 53.44
注:密尔克卫并未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未就 2021 年发行人的毛利率指标与密尔
克卫比较。

发行人仓储堆存业务的毛利率略高于密尔克卫,主要系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
有所区别。密尔克卫租赁了一定规模的仓库作为分销中心,收取的主要为与仓库
面积相关的租金收入;发行人仓库均为自有仓库,主要利用仓库场地和集装箱堆
场提供集装箱的拆装箱、堆存暂放及相关增值服务,收取的主要为各项服务操作
费。发行人与密尔可卫仓储堆存业务的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6,350.11 万元、7,453.76 万元和 10,489.3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8%、7.83%和 4.8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3,564.67 1.66 1,968.93 2.07 1,799.20 2.18
管理费用 5,695.91 2.66 3,916.78 4.11 3,719.10 4.50
研发费用 271.28 0.13 181.49 0.19 183.66 0.22
财务费用 957.51 0.45 1,386.55 1.46 648.15 0.78
合计 10,489.36 4.89 7,453.76 7.83 6,350.11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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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2,705.89 75.91 1,607.29 81.63 1,331.56 74.01
广告宣传费 9.00 0.25 2.15 0.11 9.78 0.54
差旅费 76.97 2.16 47.26 2.40 128.74 7.16
业务招待费 714.30 20.04 244.07 12.40 259.81 14.44
租赁费 - - 15.00 0.76 39.35 2.19
其他 58.51 1.64 53.16 2.70 29.97 1.67
合计 3,564.67 100.00 1,968.93 100.00 1,799.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和业务招待
费。公司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
扩大,销售人员规模以及业务招待需求增加所致。公司面向各类化工生产企业、
贸易商提供专业的化工跨境物流服务,服务客户数量众多,具有一定的业务招待
需求。
2021 年销售费用中租赁费为 0 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费用中的租赁费主
要核算发行人北京办事处的房屋租赁费。2018 年起,为拓展北京地区的业务资
源,发行人设立了北京办事处并租赁了办公场所。2020 年下半年,为优化管理
架构,发行人撤销北京办事处,不再租赁相关场所,由天津分公司统一负责天津
港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畅联股份 1.22 1.40 2.33
密尔克卫 1.26 1.42 1.93
万林物流 3.18 1.79 5.02
长久物流 1.89 2.20 2.44
海程邦达 2.74 1.51 1.95
可比公司平均 2.06 1.66 2.73
发行人 1.53 2.07 2.18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仍就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
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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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差异。具体来看,密尔克卫与公司均从事化工物流,2019 年度、2020 年度
的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一致。畅联股份、万林物流、长久物流和海程邦达与公司
所处的细分领域不同,销售费用的核算和构成有所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3,312.34 58.15 1,929.62 49.27 1,654.63 44.49
折旧和摊销 615.15 10.80 341.50 8.72 463.09 12.45
业务招待费 707.51 12.42 403.35 10.30 353.00 9.49
交通差旅费 188.20 3.30 150.53 3.84 189.40 5.09
办公费 571.30 10.03 700.60 17.89 705.83 18.98
咨询服务费 153.33 2.69 249.18 6.36 195.96 5.27
税金 17.74 0.31 20.50 0.52 17.63 0.47
其他 130.34 2.29 121.51 3.10 139.55 3.75
合计 5,695.91 100.00 3,916.78 100.00 3,719.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办公费、折旧和摊
销以及业务招待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
阶段,管理费用的增加与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增长相适应。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份支付,研发费用亦单独进行核算,为保证可比性,
扣除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和研发费用的影响后,发行人管理费用率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畅联股份 5.64 5.70 6.80
密尔克卫 1.94 3.11 4.41
万林物流 16.70 14.64 11.54
长久物流 4.13 5.03 4.26
海程邦达 2.03 2.38 4.19
可比公司平均 6.09 6.17 6.24
发行人 2.79 4.11 4.50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仍就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
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同行业不同公司之间的业务布局、经营模式、收入规模不同,管理费用率存
在一定差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中位数,与密尔克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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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物流、海程邦达基本一致,低于畅联股份和万林物流,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253.72 93.53 163.14 89.89 157.76 85.90
折旧和摊销 - - - - 3.81 2.08
其他 17.56 6.47 18.35 10.11 22.09 12.03
合计 271.28 100.00 181.49 100.00 183.66 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支出。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为
公司的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使公司能应对市场发展对化工物流企业提出
的新要求并不断提高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畅联股份 1.92 1.82 1.66
密尔克卫 0.34 0.75 0.95
万林物流 - - -
长久物流 0.18 0.14 0.21
海程邦达 0.02 0.11 0.05
可比公司平均 0.61 0.71 0.72
发行人 0.12 0.19 0.22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数据,故仍就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
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中位数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
费用主要是为研发人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壮大和“运化工”平台的进一步
升级,公司的研发投入将进一步增加。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利息支出 761.01 782.74 810.20
减:利息收入 101.38 82.84 75.67
汇兑损益 241.63 638.35 -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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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其他 56.24 48.31 25.03
合计 957.51 1,386.55 648.1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以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为主。2020 年和 2021 年公
司财务费用相较于 2019 年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系美元贬值产生的汇兑损失增
加,与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基本保持一致。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和加
计抵减进项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87.60 865.06 521.42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 69.08 5.35 1.44
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2.11 26.28 25.90
合计 858.78 896.69 548.75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21.42 万元、
865.06 万元和 787.60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一)2021 年
1 2020 年北仑交通运输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补助 其他收益 370.00
2 交通运输业补助 其他收益 196.00
3 产业结构调整补助 其他收益 90.00
4 收到 2020 年度宁波市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 其他收益 50.00
5 财政扶持资金 其他收益 24.00
6 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其他收益 20.00
7 其他 其他收益 37.60
- 合计 - 787.60
(二)2020 年
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专项补助 其他收益 713.00
2 企业社保费返还与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其他收益 66.65
3 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及安商育商财政扶持 其他收益 45.12
4 智能工厂补助 其他收益 30.06
5 防疫车辆征用补助 其他收益 4.00
6 加快服务业发展政策补助 其他收益 2.00
7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 其他收益 2.00
8 北仑开发区外经贸奖励 其他收益 1.08
9 职工子女看护费补助 其他收益 0.75
10 其他 其他收益 0.40
- 合计 - 8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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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 年
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专项补助 其他收益 451.00
2 北仑开发区外经贸奖励 其他收益 26.32
3 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补助资金 其他收益 44.10
- 合计 - 521.42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06.55 3.25 -73.68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账面价值与购买
- - -
日公允价值差额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0.31 -5.56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0.55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 - -0.31 -6.11
合计 106.55 2.94 -79.24

2019 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嘉兴中集 2019
年亏损产生了负的投资收益-73.68 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坏账损失 -2,007.94 -136.80 -222.84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坏账损失 - - -
商誉减值准备 -55.79 -62.75 -64.49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损失引起的减值分别为-222.84 万元、-136.80 万元和
-2,007.94 万元,2021 年较 2020 年坏账损失大幅增加主要系 2021 年海运费价格
大幅上涨,当期收入规模扩大,应收款项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基数增加所致。公
司应收款项质量较好,目前行业市场需求充足,客户偿付信誉良好,款项回收基
本上不存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64.49 万元、
-62.75 万元和-55.79 万元。公司收购的标的盈利状况良好,非因递延所得税负债
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上述商誉减值准备均系非同一控制合并购买日因评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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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随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而计提的商誉减值。
关于商誉及商誉减值的相关内容详见本节内容之 “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
资产结构”之“3、非流动资产分析”之“(8)商誉”。

4、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整体金额较小,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政府补助 515.31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0.37
其他 22.60 1.74 20.99
合 计 537.90 1.74 21.36

2021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 537.90 万元,主要原因系当期获得宁波市下发的
凤凰行动专项资金补助 515.28 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对外捐赠 202.00 5.13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0.04 173.43 4.62
其他 14.14 16.39 101.77
合 计 216.18 194.95 106.39

2019 年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为 106.39 万元,主要为公司因遭受网络诈骗形成
损失 69.80 万元,该事件发生后,公司上下高度重视,立即对全体员工展开了网
络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也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报告期内未再发生
类似事件。2020 年,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为 194.95 万元,主要为公司将新购置的
位于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的部分构筑物拆除平整、改造为集装箱空箱堆场,
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73.43 万元。2021 年,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为 216.18 万
元,主要为对宁波市北仑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捐款支出。
(六)盈利来源分析及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盈利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
别为 14,323.91 万元、16,927.50 万元和 34,881.70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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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现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
28,023.72 80.34 11,963.94 70.68 10,684.25 74.59

仓储堆存 5,499.63 15.77 4,168.21 24.62 3,045.71 21.26
道路运输 766.65 2.20 346.09 2.04 99.93 0.70
其他 591.70 1.70 449.26 2.65 494.02 3.45
合计 34,881.70 100.00 16,927.50 100.00 14,323.91 100.00

从毛利额构成上看,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仓储堆存是公司主要的利润
来源,毛利额稳定增长,道路运输系 2019 年逐渐展开的业务,毛利额贡献相对
较小。

2、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提供能力以及领先的行业
地位能够保证利润的持续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跨境化工物流领域,拥有近20年的化工品物流经营经
验,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
平台资源,位于宁波、上海、嘉兴的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临港化工仓储堆场资源
以及位于宁波、嘉兴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公司能够专业、安全、高效的
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
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
服务。通过长期经营的积累,公司在业内已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较强的资源整
合能力、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提供能力以及领先的行业地位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
(2)成本控制能力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体现在业务的各个环节,公司主要管理层已拥有公司股
份,在工作中“主人翁”意识较强。在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制度,以
较为合理的价格采购所需的各项服务;在服务提供方面,公司通过“运化工”平台
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高人员、场地、设备的利用效率;在费用控制方面,
公司具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努力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公司较强
的成本控制能力是盈利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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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盈利能力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的经营模式、服务的品种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服务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模式等保持稳定,未
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经营模式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改变的情形。
公司作为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商,整合线下资源,提供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链服务、仓储堆存和道路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能够保障客户
的货物安全、高效的运送至境外指定地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服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服务或产品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形,不存在因经营模
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变化构成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2754-2017)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L72 商务服务业”项下“7224 供应链管理服务”;按照《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L72
商务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070210 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化工企业产品进出口对于第三方物流
的需求,全球化工产业的蓬勃发展和贸易联动是行业发展的长期驱动因素。作为
专业的化工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和客户资源,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得到了新老客户的广泛认可,主营业务收入逐
年增长。
(3)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海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均在有
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权属纠纷。发行人主要无形
资产使用于主营业务服务优化和市场推广等,保障了发行人服务的专业性以及良
好的品牌形象。
(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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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微小,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报告期内,发
行人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021 年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为对嘉兴中集的投资收益
106.55 万元,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还面临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内控及管理风险、财务风
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在未来不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事件的情况下,公司
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1.24 10,387.84 2,448.12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4,512.09 87,855.11 73,140.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2,329.14 65,982.00 59,734.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7.24 -11,248.96 -6,10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78 -2,965.83 12,189.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79.89 -650.10 135.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945.89 -4,477.06 8,671.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27.81 12,704.86 4,033.6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73.69 8,227.81 12,704.86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4,512.09 87,855.11 73,140.8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2.63 399.8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0.38 1,654.54 937.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005.11 89,909.53 74,078.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2,329.14 65,982.00 59,7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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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92.65 7,484.62 6,135.82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99.65 3,914.91 2,878.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2.42 2,140.16 2,880.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433.86 79,521.69 71,63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1.24 10,387.84 2,448.12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3,140.84 万元、87,855.11 万元和
184,512.0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49%、92.26%和 86.04%,维
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回的
保证金等。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期间费
用和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9,734.85
万元、65,982.00 万元和 152,329.14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70%、
84.41%和 84.91%,体现出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较为稳定和及时;公司支付
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随着员工人数的增加和职工薪酬水平的提高而呈
现出逐年上涨趋势。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7,939.72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营
业收入增加 12,573.77 万元,应收款项回款及时,且 2019 年逾期客户款项在 2020
年收回。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增加了 4,183.40 万元,主要
原因系 2021 年公司本期收入、利润规模增加及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及时回款。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7,499.29 7,365.95 6,246.1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063.72 199.54 287.3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1,930.60 1,792.36 1,564.07
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370.29 - -
无形资产摊销 546.55 479.79 381.0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0.69 45.53 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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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18.63 51.52 -0.40
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04 173.43 4.2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76.14 1,366.60 635.5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6.55 -2.94 79.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77.48 -210.78 -249.5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2.19 -69.48 -70.5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73.47 -59.92 -35.5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7,711.24 -3,449.36 -8,065.6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0,283.49 2,705.59 1,472.12
其他 - - 15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1.24 10,387.84 2,448.1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系由于利
润表中非付现因素、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经营性
应收项目是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部分等。经营性应付项目是指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3,798.01 万元,主要系当
年收入增加,且部分客户回款较慢,经营性应收增幅较大所致;2020 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 3,021.89 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良好,经营性收款增加,同时随着海运费采购价格的上升,期末经营性应付
有所增加所致。2019 年和 2020 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与净利润
合计基本一致。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 2021 年海运费
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增加较多,导致客户应收账款以及对供应商的
应付款均大幅增加,客户的收款信用期一般在 30-90 天,海运服务供应商的付款
信用期一般在 30 天以内,应收账款的增加金额超过应付账款的增加金额。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2,154.7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0.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1.80 80.05 3.3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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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80 80.05 2,558.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379.04 11,329.01 4,387.3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2,454.7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1,518.45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9.04 11,329.01 8,660.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7.24 -11,248.96 -6,101.87

由上表可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 2020 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较大主要系永港物流购买永发项目
的土地和房屋及建筑物支付现金、仓库综合车间项目的改造支出,以及嘉兴海泰
的嘉兴港区疫情物资保障仓库及运输配套项目(嘉兴二期项目)建设支出的款项
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公司收到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收回的收购意向金、购买土地投标保证金等。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7,757.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857.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381.76 15,817.11 17,11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 248.81 1,947.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81.76 16,065.92 26,815.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854.70 16,808.48 13,720.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5.90 706.80 837.3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63.9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9.37 1,516.47 68.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79.97 19,031.75 14,625.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78 -2,965.83 12,1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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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以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收回货币互换的美元、收回投资意
向金等。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筹资性往来款、支出货币互换的美元以及购买少数股东权
益等。
报告期内,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量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78 -2,965.83 12,189.35
影响其金额的主要事项: - - -
取得借款与偿还借款的净额 2,527.06 -991.37 3,389.80
银行承兑保证金 - -1,000.00 -
收到股东(投资意向者)或少数股东
- - 7,757.50
投入的现金
货币互换 - - 1,636.57

四、资本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股权收购、新建仓库、停车场、购买运
输设备等投资支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
别为 4,387.36 万元、11,329.01 万元和 2,379.04 万元,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1,518.45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报告期内股权收购的
具体情况、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了整合跨境供应链服务中涉及的化工
品仓储、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道路运输以及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等优质线
下物流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区域布局,提升作
为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上述资本性支出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不
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资本性支出导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不会对公司的稳健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有
关的投资,具体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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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关内容。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之“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或有
事项及期后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结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影响因素,管理层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如下:

(一)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作用

发行人主要以化工厂商以及贸易商为服务对象,为其规划、设计并提供专精
于跨境化工物流环节的标准化物流服务产品与定制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发行人自
身发展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及国际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供
应链管理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我国宏观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为供应
链管理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但另一方面,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时,
部分目标行业自身业务量将受到影响,供应链管理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公司的
经营业绩也会受之影响。

(二)募投项目对拓展公司业务的推动作用

公司专业从事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
提升公司的仓储能力和运力,提高公司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
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仓储能力
和运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对公司自
有仓库堆场进行的升级改造,物流运力提升项目是对公司现有运输能力和服务项
目的扩充,项目完工投产后,公司的仓储、运输能力将显著增加,从而为公司从
事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商,公司的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业务的安全管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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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优化尤为重要,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是在公司现有“运化
工”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云服务等新一代信息
化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智能物流行业的具体
案例之一,项目建成后,将加强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经营及管理效率,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技术革新与资源整合双轮驱动带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发展动力,基于在跨境综合化工供应链管理行业深耕
多年的专业化经验,围绕行业特征和核心需求场景,综合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涵盖通信交换技术、数据采集跟踪技术、智能语音机
器人技术、物联网技术、安全预警机制等核心技术的体系,并将其运用于自主研
发的“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
公司提供的是基于“运化工”平台对基础物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后的集成服
务,核心在于资源整合与服务集成,本身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一方面,公司可
以复制报告期内业务扩张的既有经验,通过围绕其他沿海港口新设分、子公司及
外延式并购的方式,将业务范围拓展至其他地区,并借助自身专业化的服务经验
和高标准的服务水平,统一服务和安全管控标准,在当地进行品牌推广,抢占市
场份额。另一方面,“运化工”平台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拓展性,发行人可根据不
同地区、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更新迭代“运化工”平台,与制造业企业深
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等即期回报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贯彻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承诺拟采取如下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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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基于资源协同和“运化工”平台整合提供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
链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99%以上。2019-2021年,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分别为82,325.95万元、94,875.59万元和214,024.6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
率61.24%。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稳定,总体上物流行业需
求不断提升。在化工物流领域,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化工物流行
业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需要大量专业化工跨境物流服务商提供专业化、个性
化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同时,随着人们对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升,政府部门
对于化工产品生产、存储、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日趋规范和严格,有利于化工
物流服务行业市场需求进一步向优质、规范运营的物流企业集中。近年来,公
司现有业务板块发展态势良好,经营规模、服务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在经营中,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安全生产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第一,进一步提升“运化工”平
台对线下资源的整合能力,以应对未来服务网络不断拓展,线下物流资源不断
丰富的需要,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决策支持
和执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盈利水平和安全管控水平;第二,
结合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将生产性物流服务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终端,
实现“运化工”平台与化工企业的数据对接,提供化工安全管理、库存管理等增
值咨询服务,构建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第三,不断
拓展“运化工”平台服务功能,如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执行、分销执行、
管理咨询等,打造服务多元化的化工供应链平台。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在巩固公司现有领域的优势前提
下,加大在国内化工物流市场的业务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互联网、
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一站式”、“可视化”的化
工物流服务能力,满足客户日趋个性化的物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
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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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摊薄的影响。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
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
项目”等,前述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将
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基础上,将精心
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通过经
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3)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董事会、管
理层科学、审慎决策。公司将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
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稳定。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
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公司线下优质仓储资源服务能力、运输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凭借“运化工”平台一站式服务能力以及对线下优质物流服务资源的
整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现有仓库、车辆、人员已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
的物流服务需求;同时随着物流外包比例日益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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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度日益提升,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也是公司未来发展
的方向。
通过将公司现有仓库、堆场、码头的升级改造,引进一批先进的智能化设备
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可以提升公司位于宁波地区的自有仓库、堆场的容量、周转
能力及码头装卸能力,进一步支撑公司跨境供应链服务业务的需求,扩大公司在
宁波港甚至整个华东地区化工物流行业的影响力。通过购置包括集装箱运输车、
厢式货车、特殊用途专用运输车、应急救援车在内的 120 辆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
招聘专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员并按期培训上岗,可以使公司的运力得
到显著的提升,有助于缓解目前运力不足导致的发展瓶颈,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
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水平。

2、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现阶段中国化工品第三方物流运输市场较为分散,民营化工物流企业面临的
来自大型化工企业下属的物流子公司、央企型危化品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较大,
需要充分利用目前积累的资源和服务优势,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和竞争实
力。目前公司已经打通了包括海运订舱、仓储堆场、道路运输、综合物流园区服
务在内的服务链条,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格局,成为中国化工行
业物流行业头部的民营综合服务型企业,未来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仓储堆存、
码头装卸能力、道路运输运力等硬件服务能力,整合升级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安
全管理平台,构建化工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通过完善的业务生
态布局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各项服务模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深
入挖掘物流供应链服务价值,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打造并推广永泰运品牌,成
为立足中国、覆盖全球的化工供应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3、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需要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自身积
累和银行借款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
扩张,资金需求相应增加,由于商业银行贷款限制较多,公司迫切需要开辟新的
融资渠道。若公司上市成功,公司的资金需求将得到缓解,通过实施拟投资项目,
可以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并大大增强公司的资本和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做
强做大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上市后形成了较全面的融资平台,有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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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低成本地筹集短期流动资金和长期资本,充分发挥财务杠杆和资本市场
的融资功能,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公司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
合理的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并达到了股份公司的运作要求。但从公司的长远发
展来看,公司需要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提高公
司管理水平。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以为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下良
好的基础,形成内部改革动力与外部监督压力并存的双重促进体制,逐步建立起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专业从事化工供应链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
公司的仓储能力和运力,提高公司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提
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进行
的优化、升级,其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服务、客户、品牌和管理的
综合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较早进入现代物流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在业内拥
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领先的服务设计能力,同时公司凭借完善的服务体系、严
格的质量管控,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供应链服务链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
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在人员方面,公司坚持“择优招聘、长期培养、合作共赢”的人才管理策略,
建立了师徒制的人才培养策略,新入职员工均由成熟的业务人员一对一指导,帮
助其尽快成长。同时公司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领导能力、
行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公司已建立成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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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人才架构能够为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员储备。
在技术方面,通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公
司已形成以技术研发中心为核心技术规划平台的研发体系,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的产品研发机制。凭借强大的持续研发能力,公司不断推出符合国内外客户
需求的新产品,并不断提升技术储备的广度和深度,能够支撑实施募投项目的需
要。
在市场方面,公司通过在宁波、上海、青岛、天津设立或收购分、子公司,
搭建了自有的线下国际物流服务团队,服务范围辐射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
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同时公
司还在香港、美国设立了物流服务公司,探索全球化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布局。
公司在营销团队建设、营销网络布局、客户关系维护和快速市场反应方面形成自
身的优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
关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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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
水平。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跨境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
期、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
同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初步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可实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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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约为 63,890.29 万元至 70,615.59 万元,同比增长 75.24%至 93.68%;实现净
利润约为 4,798.48 万元至 5,303.58 万元,同比增长 73.72%至 92.0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82.07 万元至 5,174.92 万元,同比增长 72.34%至
90.4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35.56 万元
至 5,123.52 万元,同比增长 70.83%至 88.82%。
预计的 2022 年一季度较 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系我国化工出口需求持续稳定,公司凭借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整体业务规模同
比增长;另一方面 2022 年一季度国际海运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较 2021 年一季度
同比增幅较大,公司的销售定价系基于采购价格的成本加成定价,成本的增长导
致销售规模扩大。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能够不断整合内外部化工物流服务资
源,完善和提升跨境化工供应链的服务能力,保持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预计的
2022 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基本与营业收入增幅
保持一致。公司预计 2022 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 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
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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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构建覆盖全球的化工供应链网络”为战略目标和长期愿景,继续坚持
“安全为本,客户至上,追求卓越,共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本着“认真、仔细、
负责、努力、不放弃”的服务精神,将公司打造成为“化工物流全链条信息化管控
引领者”和“化工品行业最优化的产品流转协同平台”。
公司计划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对“运化工”平台进行进一步升级,加快构建线
下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资源布局,积极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带
来的市场机遇,在现有一站式、可视化服务平台及丰富的化工客户资源基础上,
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将“运化工”打造成集跨境物流、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
执行、分销执行、管理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化工供应链平台,逐步实
现对化工供应链领域的全产业链延伸覆盖,为化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生产性物流
服务,全面提升客户对“运化工”平台的服务体验和忠诚度。

二、公司未来三年具体发展计划

(一)升级“运化工”平台,打造服务多元化的化工供应链平台

公司计划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化技术,实现对现有“运化工”
平台实施全面升级,具体包括:第一,进一步提升“运化工”平台对线下资源的整
合能力,以应对未来服务网络不断拓展,线下物流资源不断丰富的需要,实现公
司内部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执行控制能力,有效
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盈利水平和安全管控水平;第二,结合化工物流行业的发
展方向,将生产性物流服务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终端,实现“运化工”平台与化工
企业的数据对接,提供化工安全管理、库存管理等增值咨询服务,构建化工生产
企业与化工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第三,不断拓展“运化工”平台服务功能,
如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执行、分销执行、管理咨询等,打造服务多元化的
化工供应链平台。

(二)产业链布局和延伸计划

公司计划继续深耕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主业,进一步加快全国性业务布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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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延伸,具体包括:第一,在巩固华东地区优势的基础上,尽快将国际货代、
仓储堆存、道路运输等化工供应链服务能力全方位拓展至东北、华北、华南等国
内主要港区,继续布局自有的仓储、运输等线下化工物流资源,复制标准化、专
业化的管理水平,探索线下物流服务资源的全球性布局,全面提升化工服务网络
覆盖能力;第二,把握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的机
遇,通过建设、运营更多类似于嘉兴海泰的综合性化工物流配套项目,掌握全面
的化工物流客户资源和需求信息,以园区综合服务作为线下对接化工企业的触
角,为打造线上线下为一体的多元化化工供应链服务提供切入点与实体支撑。

(三)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计划

作为现代服务业,人才的专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化工供应链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资源,始
终坚持把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幸福感,加强团队建设和储备专业化人才作为公司
的发展重心之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引进复合型的业务
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和薪酬激励体系,优化分配制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
同感,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
公司将继续推进管理制度建设,实施管理优化工程,形成规范化、标准化、
可复制的管理体系。作为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将继续视安全管理为企业的
生命线,在加大安全信息化建设等硬件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公司还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提升管理的效率,为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管理基础。

(四)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推广计划

公司以“安全为本,客户至上,追求卓越,共创共享”为核心价值观,已在化
工物流行业内树立了专业、安全、规范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形象是客户信任
的基础,是化工物流企业稳定合作、开拓市场的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将有序推进
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推广计划,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通过展会、广告、自媒
体等多种方式,面向全国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针对性推广,以取得更高的市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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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度和美誉度。

(五)融资渠道拓展计划

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机遇,以规范的运作、科学
的管理、持续的增长、丰厚的回报给予投资者信心,保持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的
能力。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财务状况等,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和股东回报
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组合,筹集公司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
金,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六)外延式发展机会寻求计划

通过收购兼并实现外延式发展是化工物流企业优化布局和实现快速发展的
重要方式之一。公司未来将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资金状况,借助资本市场,积极
寻求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内外优质标的并购机会,寻求与国际先进物流
企业的战略合作机会,通过外延式的并购和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
力。在并购整合中,公司将坚持聚焦主业、科学布局、审慎决策的原则,紧密围
绕战略目标实现和业务网络布局的需要开展实施,不断整合资源,复制成熟管理
模式,引进国际先进的化工物流管理经验,优化公司在化工供应链行业的布局,
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是:
1、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比较稳定,计划期内未发生对公司发
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领域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出现对
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3、本次发行股票募集到预期的资金并及时到位,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能如期完成并实现运营;
4、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经营所需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未出现重大突发性变
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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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现上述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及计划投资的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公司的资产和
收入规模均将大幅上升,服务形态及结构也将随之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公司在战
略规划、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均
将面临更大挑战。公司须尽快提高各方面的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正常发展,
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计划和目标。

五、确保实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
将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2、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断提升化工物流信息化管控能力,完
善线下业务板块布局,提高线上服务水平,加强线上线下的联动服务能力,同时
引进管理、财务、销售、客服、操作等各类专业人员,弥补人才缺口,建立起能
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员工队伍。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管理升级和体制创新。
4、上市后本公司拟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通过
更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使股东、员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并积
极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好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均与发行人核心业务紧密相关,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有序
延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达成,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业务所积累的客户基础、物
流网络、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等资源。上述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将有助
于从整体上扩大发行人的客户群体,降低运营成本并增加高附加值业务,实现各
类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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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投资项目核准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公司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主业进行,用于加大
信息化建设、增强线下自有仓储、道路运输资源的服务能力、境内水上短驳运输
服务能力、化工品罐箱设备提供能力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运营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期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070.83 15,070.83 24 个月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 8,783.26 8,783.26 36 个月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6,281.26 6,281.26 12 个月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28,034.83 28,034.83 24 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合计 67,170.18 67,170.18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备案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
部门的备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 备案号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330206-59-03-132562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330206-58-03-126530
电商平台项目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330206-54-03-132574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201-330206-04-03-890034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有明确
的用途,项目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已经取得项目备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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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
专户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款
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求差异的安排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在不改变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根据拟投资项目轻重缓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
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同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线下优质仓储资源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浙江省作为宁波港的主要腹地之一,是我国化工产品重要的生产基地,地区
化工物流市场增长潜力巨大。近年来,凭借“运化工”平台一站式服务能力以及对
线下优质物流服务资源的整合,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受制于自有仓库堆场目
前的服务能力以及与设备投入规模,服务能力不足与市场需求快速提高的矛盾日
趋激烈。通过将公司现有仓库、堆场、码头的升级改造,引进一批先进的智能化
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人员,提升公司位于宁波地区的自有仓库、堆场的容量、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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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及码头装卸能力,进一步支撑公司跨境供应链服务业务的需求,扩大公司在
宁波港甚至整个华东地区化工物流行业的影响力。

2、扩张运力,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供应链服务需求

道路运输相较于其他危化品运输方式来说,受限因素较少,前瞻产业研究院
数据显示,2020 年,危化品公路运输量约为 12 亿吨,占运输总量的 69%,系目
前最为主流的危化品运输方式,也是跨境物流供应链中必不可少的联系各个环节
的中间纽带。
公司自 2019 年收购凯密克以来即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受限于运力不足,
目前主要围绕宁波港口码头进行短途运输,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仓储堆
存等业务提供配套。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现有车辆、人员已无法满足
公司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同时随着物流外包比例日益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服务
满意度、依赖度日益提升,开展危化品的长途配送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
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购置包括集装箱运输车、厢
式货车、特殊用途专用运输车、应急救援车在内的 120 辆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
招聘专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员并按期培训上岗,公司的运力将得到显
著的提升,有助于缓解目前运力不足导致的发展瓶颈,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
和综合竞争力水平。

3、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保障物流安全

目前,我国物流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客户的多类型、差异化的需求,
使传统物流行业竞争压力日益增长,同时 2018 年以来,危化品物流行业的多项
行业标准陆续发布,对行业内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处
理机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环境变化、支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满足公司内部不断
增加的业务管理需求,公司将“智慧物流”建设作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拟
整合全系统内的资源、资本、技术,打造将包括货主、收货人、海关、承运人等
物流各方联系在内的综合物流生态平台,推动海运订舱、仓储、运输、库存跟踪
的数字化、透明化、智慧化运营;另一方面,拟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增
强对公司仓储、运输等各个业务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强各环节的决策效率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应急水平,让流程日益透明、可视、可控,切实保障客户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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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完善业务布局,打造化工品一站式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品牌

现阶段中国化工品第三方物流运输市场较为分散,民营化工物流企业面临的
来自大型化工企业下属的物流子公司、央企型危化品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较大,
需要充分利用目前积累的资源和服务优势,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和竞争实
力。目前公司已经打通了包括海运订舱、仓储堆场、道路运输、综合物流园区服
务在内的服务链条,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格局,成为中国化工行
业物流行业头部的民营综合服务型企业,未来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仓储堆存、
码头装卸能力、境内道路运输运力、境内水上短驳运输以及化工品罐箱设备提供
等硬件服务能力,整合升级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构建化工生产企
业与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通过完善的业务生态布局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
术手段充分发挥各项服务模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深入挖掘物流供应链服务价值,
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打造并推广永泰运品牌,成为立足中国、覆盖全球的化工
供应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有利于化工物流行业稳定发展

公司所从事的化工物流行业是现代物流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行业的发展方
向与政策和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当前物流行业已被提升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
重要地位,发展高效物流、供应链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社会整体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
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 年以来,国家出台并落实了多项政策,旨在为引
导产业健康、快速、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
进物流业进入新的供应链时代。此外,公司地处宁波市,宁波市是全国重要的石
油化工基地,宁波市政府长期致力于培育相关产业发展,2018 年的推出的“246”
产业集群规划等地方性政策努力将绿色石化产业打造为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之
一。上述政策均为化工物流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是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的重要前提。

2、化工物流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第三方物流渗透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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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以来,化工行业整体综合景气指数保持在 100 以上的良性水平,行
业整体维持较高景气度,化工产业的蓬勃发展直接催生了化工物流行业的业务需
求,根据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的数据,2020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市场规模达
到 2.05 万亿元。
在化工物流行业市场规模增大的同时,第三方物流渗透率也逐步提高,越来
越多的化工综合型企业将物流环节的业务剥离,选择第三方专业物流和供应链服
务商。根据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数据,2018 年第三方化工物流市场占比 25%,
规模约 3,500 亿元,预计到 2022 年渗透率有望较 2019 年提升 7 个百分点达到
35%,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6,300 亿元,2019-2022 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
14.5%,化工物流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3、公司在化工物流领域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系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化工物流领域近二十年,形成了
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生态,为客户提供专
业、安全、高效的化工物流服务和卓越的化工物流解决方案,在行业内积累了丰
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在化工物流领域内的管理经验丰富,报告期内获得了“2019 年中国化物
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2020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最具成长性企
业”、“危化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创业企业”、“全国危险品物流与运输综合服
务百强”、“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管理创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智
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中
国石油化工品运输和物流品牌服务商”、“2020 年度优秀合作车队”、“2021 年度
中国危化品物流行业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2021 年 4A 级物流企业”称
号等多项荣誉,服务水平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始终高度
重视人才和技术储备,始终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培养了一支有着丰富的化工物流
行业运作经验的团队,在业务开拓、安全管理、品牌建设、技术研发、企业内部
风险控制等环节设置有效控制并取得良好效果。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专业性
强、知识结构丰富的业务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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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对公司仓储、运输等服
务能力进行提升,对现有信息化建设进行升级。
2019-2021 年,公司成长性良好,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1.08%,2021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14,457.55 万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3.32 万元;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31,834.88 万元,财务结构合理,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已取得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为了适应
经营规模的稳定增长,公司持续加强管理,在研发、采购、服务、销售等方面的
团队均已成规模,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并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一)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15,070.83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港物流,拟通过引进一批先进的软硬件智能化设备与调配一批配套人
员,将公司位于北仑白峰街道的地块及建筑物、位于永港码头的堆场等部分场地,
升级建设成符合“智慧物流”概念的自动化丙类仓库、加工及分装车间、综合车间、
停车场、多用途码头。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在宁波北仑港区的仓储、堆存与码
头装卸业务收入,并进一步实现各个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
在宁波港化工物流行业的影响力。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5,070.8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3,780.0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90.81 万元,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 12,802.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8.02
万元、预备费 78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13,780.02 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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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1 工程费用 12,802.00 84.95
1.1.1 建筑工程费 6,040.00 40.08
1.1.2 设备购置费 6,440.00 42.73
1.1.3 安装工程费 322.00 2.14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8.02 1.31
1.3 预备费 780.00 5.18
2 铺底流动资金 1,290.81 8.56
合计 15,070.83 100.00

3、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为在永港物流原有土地、仓库、堆场、码头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造升级
项目,项目建设不需新增用地,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白峰小门村、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1 号、北仑区白峰强峰路 2-1 号。永港物
流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和海域使用权的权属证书,证书号分别为浙
(2020)北仑区不动产第 0000380 号、仑国用(2006)字第 04531 号、浙(2019)
北仑区不动产权第 0009860 号、浙(2019)北仑区不动产权第 0009153 号、国海
证 2014D33020603550 号。
(2)服务流程
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仓储服务基础上的扩大和升级,服务工艺流程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
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3)项目进度安排
T+1 T+2 T+3 T+4
序号 项目实施
Q1-Q2 Q3-Q4 Q1-Q2 Q3-Q4 Q1-Q2 Q3-Q4 Q1-Q2 Q3-Q4
1 前期工程
2 仓库基建工程及装修
3 码头基建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调
4
动、招聘及培训
仓库与堆场实现 50%使用
5

仓库与堆场实现 100%使
6 用率,码头实现 50%使用

7 码头实现 100%使用率

4、项目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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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
公司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仑环建[2020]105 号)。

5、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预计在 T+2 年仓库与堆场实现 50%使用率,在 T+3 年
仓库与堆场实现 100%使用率、码头实现 50%使用率,在 T+4 年码头实现 100%
使用率,项目进入正常运营期。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7,953.95 万元,年
净利润 2,685.0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53%,静态投资回收期 6.75 年(含
建设期)。

(二)“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8,783.26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36 个月,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拟通过基于公司现有的“运化工”平台、车辆停放智能管理平台,迭代升级为一站
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一方面,将仓储、运输、提货、装箱、集卡、报关、起
运港等有机衔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物流方案;
另一方面,优化运输、仓储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危化品的
安全管控提供保障。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8,783.26 万元,其中办公室、机房租赁装修及配电系统投入
200.00 万元,硬件购置投入 2,518.30 万元,软件购置投入 1,780.88 万元,研发投
入 3,676.18 万元,云服务部署及租用投入 607.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办公室、机房租赁装修及配电系统 200.00 2.28
2 硬件购置费用 2,518.30 28.67
3 软件购置费用 1,780.88 20.28
4 研发费用 3,676.18 41.85
5 云服务部署及租用 607.90 6.92
合计 8,783.26 100.00

3、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为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项目建设不需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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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永港物流现有土地、房产作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白
峰海发路 17 号,永港物流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证书号
为浙(2020)北仑区不动产第 0000380 号。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总目标为:建立“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包含“运
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2.0)、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2.0)、物流安全管理
平台三大子平台。
①“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2.0)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基于原“运化工”平台(Shipchem1.0Platform),迭代
升级运化工中台,基于目前平台的主体结构,重构下层基础业务系统。公司拟对
现有的智能运价系统、国际货代系统(FMS)、危化品仓储系统(WMS)、危化
品车辆管理系统(TMS)和罐箱系统(ISOTMS)进行开发升级,并增加化工品
交易系统和内部管理模块。具体如下:
模块/系统 开发方式 拟定开发功能
1、强化底层平台的兼容性和适配性;
运化工中台
自主研发 2、嵌入内部管理模块,指导业务人员标准化开展工作,协助管理层
(底层平台)
优化管理决策。
1、确保采购人员能够高效集成发布各类成本运费,客服人员能够实
时查询物流成本,快速向客户发布报价;
智能运价系统 自主研发
2、外部客户可在线查询结构化的复杂运费,并精细化核算自有物流
支出。
1、减少重复输入,利用 OCR 等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获得各类单据
的文字信息;
2、与上下游港航企业和客户打通数据接口,确保数据零差错传输;
国际货代系统 自主研发
3、充分利用订单及各节点数据,赋能管理层及营销人员,实时掌握
业务动态趋势,获得更佳营销决策;
4、向客户实时传递各类单据,货物跟踪信息,账单等数据。
1、通过危险品隔离算法,确保堆场及仓库内的货物理化特性无冲突
堆存及作业;
危化品仓储系 2、通过智能库存管理算法,确保货物出入库均在主管职能部门规定
合作开发
统 的各品类货物堆存上限内作业,避免人工手动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
3、通过视频在线监装功能,使客户及主管部门能足不出户完成监装
及监督工作,减少库区不必要的人员出入,降低安全隐患。
1、外部用户提前锁定运力,合理安排生产及出运计划;
危化品车辆管 2、通过解析交通部的 GPS 定位数据,结合外购的主动安全技术模块,
合作开发
理系统 双模式获取车辆行驶轨迹,实时掌握车辆安全驾驶状况;
3、通过“运化工”平台移动端,向客户实时推送货物位置。
1、内部用户实时掌握罐箱位置及作业状态,及时安排检测维修以及
海外回程运输等工作,降低罐箱空置时间,提高利用率;
罐箱管理系统 自主研发
2、外部客户实时获得罐箱物理位置、清关状态等信息,减少资产遗
失的可能,降低罐箱空置时间,降低单箱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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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化工企业客户能通过该平台,实时了解自身业务数据,历史订单数据,
回溯过往的物流进程,在收到预警后及时回应,配合公司相应单位完成紧急工作,
确保货物安全运储。同时公司又在自己独立的作业子系统里进行日常业务数据更
新,各单位的授权管理能根据自身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安防要求个性化设置,
满足了仓储、车队、货代、罐箱等不同业务模式而产生的不同流程。
②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2.0)
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系基于公司现有的平台进行的升级整合,包括车辆
基础信息管理、园区区域管理、RFID 车辆卡管理、阅读器通信管理、车辆定位
信息展示和车辆管理 APP 六大模块,集停车、紧急救援、车辆修理等功能的全
程监控优化为一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减低人力成本、提升安全效益。
③物流安全管理平台
物流安全管理平台拟基于全程可视化目标,运用物联网、5G 已成型技术,
对“运化工”平台整合的线下核心资源进行安全工作的智能化管理,对各仓库、堆
场、车队、综合物流园区等现有的消防安全预警、生产安全数据采集、应急处置
等硬件及其背后支撑系统进行评估整合并建立一体化的内部安全管理平台。通过
各数据采集装置,结合公司自身开发的管理软件中的货物数据、箱位数据进行一
体化协同监控,完成中央控制室总监控屏实景图和箱位图、货物品名图、危险等
级图的实时轮动,做到安全监管一目了然。
(3)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 年,从 T+1 年开始实施,至 T+3 年结束。为使项目
早日投入运行,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将交叉进行。初步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T+1 T+2 T+3
序号 项目实施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 项目筹备及招标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基础平台、网络平台、容灾
3
平台安装及调试
系统平台、安全平台安装及
4
调试
5 系统集成
6 信息化试运行
7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4、项目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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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属于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系统本身
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无法直接进行经济效益测算,但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
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为运营提供系统保障,为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数据可视化及决策支持,提升公司各部门的协同水平,提
升整体效率。

(三)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6,281.26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凯密克,拟通过购置集装箱运输车辆、厢货车以及特殊用途专业运输车辆,
招聘并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调度员队伍等,解决现有运力瓶颈,丰富运输业务
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与经营稳定
性,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6,281.2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946.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34.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5,946.60 94.67
1.1 车辆购置费用 5,450.00 86.77
1.2 其他设备费用 160.00 2.55
1.3 预备费 336.60 5.36
2 铺底流动资金 334.66 5.33
合计 6,281.26 100.00

3、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为运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设不需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建房产,拟使用
永港物流现有土地、房产作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白峰海发
路 17 号,永港物流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证书号为浙
(2020)北仑区不动产第 0000380 号。
(2)服务流程
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运输服务基础上的扩大和升级,增加线下自有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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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服务能力,服务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
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3)项目进度安排
T+1 T+2
序号 项目实施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前期工程、第一批 60 辆车购置(含配套
1
设备)及人员招聘及培训
实现 50%的运力(60 辆)、第二批 60
2 辆车购置(含配套设备)及人员招聘及
培训
3 实现 100%运力(120 辆)

4、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在 T+1 年的第一季度完成第一批 60 辆运输车辆、配
套设备购置及人员招聘及培训,第四季度完成第二批 60 辆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
购置、人员招聘及培训。本项目预计 T+1 年第二季度可顺利实现第一批 60 辆运
输车辆的正常经营运输,当年达产 37.5%,第二年开始实现全部 120 辆运输车的
正常经营运输。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9,6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3.65%,静态投资回收期 4.29 年(含建设期)。

(四)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28,034.83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拟围绕跨境化工供应链的主业,通过购置化工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化工品罐式集
装箱以及正面吊等化工物流装备,进一步完善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的服务链条,
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与经营稳定
性,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8,034.8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27,655.50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投资 379.33 万元,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6,850.00 万元,预备费
805.5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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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27,655.50 98.65
1.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6,850.00 95.77
1.1.1 驳船(短驳,3 艘) 9,000.00 32.10
1.1.2 罐式集装式(600 个) 16,650.00 59.39
1.1.3 正面吊(4 台) 1,200.00 4.28
1.2 预备费 805.50 2.87
2 铺底流动资金 379.33 1.35
合计 28,034.83 100.00

3、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化工物流装备的购置,项目建设不需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建房
产,拟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现有土地、码头以及房产等作为项目设备的
存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白峰海发路 17 号,永港物流已取得项目建
设所需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等权属证书,证书号为浙(2020)北仑区不动产
第 0000380 号、国海证 2014D33020603550 号。

(2)化工物流装备用途及盈利模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拥有优质的临港危化品仓储堆存资源以及岸线码
头,本项目购置的集装箱船舶将面向江浙地区的化工品企业,面向跨境化工品提
供境内化工品短驳物流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化工品对接海运的效率,不断完
善跨境化工物流服务范围。相对于道路运输,水上化工品短驳物流具有效率高、
运力大以及安全等特点。集装箱船舶将通过为公司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提供配套
基础物流服务或者对外提供境内化工品短驳物流服务取得收入。本项目购置的正
面吊装备将用于永港物流码头及堆场的装卸,提升周转能力。

本项目购置的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属于跨境化工物流中所必须的物流装备,目
前公司从事化工供应链服务所需的化工品罐式集装箱主要通过短租方式获得并
提供给客户适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工品出口需求的不断增长,化工品罐式集装
箱资源日趋稀缺,继续完全以短租方式难以保证公司稳定的获得罐箱资源,不利
于公司满足日趋增长的客户需求。通过购置自有的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将有利于
公司维护大中型客户长期稳定的跨境化工物流需求,不断增强客户粘性。化工品
罐式集装箱将通过司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提供配套服务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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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购置的化工物流装备将进一步丰富公司自有的基础物流服务
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关键化工物流资源的掌握,不断完善一站式跨境化工供
应链服务的服务范围。

(3)项目进度安排
T+1 T+2
序号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 购置罐式集装箱
2 购置驳船及正面吊
3 工作人员招聘与培训
4 航线试航

4、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预计 T+1 年完成罐式集装箱设备购置并完成部分驳船
与正面吊的购置,并同步开始人员招聘与培训,T+2 年下半年完成相关设备的调
试并逐步投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8,969.35 万元,年净利润 3,689.31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07%,静态投资回收期 7.47 年(含建设期)。

(五)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 9,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经营规模扩
张而增加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性。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和合理性分析

作为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营运资金筹措是公司当
前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对营运
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对跨境物流服务企业而言,由于公司与客户在服务交付和
费用结算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的
规模也将同步增加,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此外,公司计划在未来三至五
年内,对“运化工”平台进行进一步升级,加快构建线下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资源
布局,积极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在此过程中,
公司维护运营“运化工”平台、整合管理线下资源、培养引进人才等同样需要流动
资金的投入,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 9,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压力,是公司继续维持主营业
务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公司加快战略布局、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保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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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对于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公司将实行以下管理安排:
(1)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将该部分资金存储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2)严格将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使用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
行审批程序。公司将紧紧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资金安排,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效益最大化。
(3)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包括销售、采购、费用、人工预算等,针对资
金链条反映的各种异常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应对能力。
(4)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付款制度,建立并完善资金预警机制,
提高资金管控能力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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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摘
录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股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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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
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
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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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
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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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
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四、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与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相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制定,更加合理、完善。

1、股利支付方式更加合理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
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方式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更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

2、股利分配程序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实施条件,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
老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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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天健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37.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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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组织安排

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已制订如下投资者服务计划:
1、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电话,负责投资者的接待工作,解答投资者提
出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
2、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对投资者服务工作的质量。
4、公司已建立网站(http://shipchem.com/),刊载有关本公司及本行业的相
关信息,协助投资者如实、全面地了解本公司的投资价值。
5、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证券投资部,主要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刘志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志毅
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信箱:liuzy@yongtaitrans.com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
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本部分重大销售合同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发生相同
内容或性质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500 万元以上的单位签署的主要销售框架协
议;或单个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1 河南得锡化工有 永泰艾力 2020.07.0 跨境物流 框架协议 有效期1年,到期如双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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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限公司 1 供应链服 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务 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
跨境物流
上海尊昂供应链 2021.01.0 年,到期如双方未提出终止
2 永泰天极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管理有限公司 1 协议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

动顺延1年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3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11月22日,到期
宁波正欣消防设 2021.11.2
3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如双方 未提 出终止 协议 的
备有限公司 3
务 书面通知,则协议自动顺延
1年
跨境物流 有效期1年,期满之日前若
浙江永和制冷股 2020.05.1
4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
份有限公司 5
务 延1年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1 年1月1
T.T. 跨境物流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
2021.01.0
5 INTERNATION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如双方 未提 出终止 本协 议
1
AL CO.LTD. 务 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动顺
延1年
跨境物流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1 年4月1
浙江金科日化原 2021.03.3
6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日至2022年3月31日,双方
料有限公司 1
务 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2年
跨境物流
Djibouti-Chemica 2020.06.2 有效期 至双 方重新 签订 新
7 美国罐通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l SAS 5 的协议为止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1 年8月1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8月1日,到期如
山东迈凯德节能 2021.08.0
8 百世万邦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双方未 提出 终止本 协议 的
科技有限公司 1
务 书面通知,则协议自动顺延
1年
跨境物流
中化蓝天氟材料 2020.01.0 协议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
9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1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跨境物流 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如双
山东东岳化工有 2020.12.0
10 永泰天极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方未提 出终 止协议 的书 面
限公司 6
务 通知,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跨境物流
浙江衢化氟化学 2021.05.2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1 年5月1
11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4 日至2023年4月30日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
跨境物流
广州太登新材料 2021.01.0 年,到期如双方未提出终止
12 永泰艾力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1 协议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

动顺延1年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9月10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9月10日,到期
宁波新海国际贸 2021.09.1
13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如双方 未提 出终止 本协 议
易有限公司 0
务 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
顺延1年
14 太仓中化环保化 永泰天极 2022.01.0 跨境物流 框架协议 原协议履行期限自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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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工有限公司 4 供应链服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务 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有 效 期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到期如双
跨境物流
淄博飞源化工有 2022.01.0 方未提 出终 止协议 的书 面
15 永泰艾力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限公司 1 通知,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以后则 仍以 此方式 继续 顺

跨境物流 有效期1年,到期如双方未
江苏嘉盛新材料 2022.02.0
16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有限公司 1
务 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REDEAGLE 跨境物流 有效期1年,到期如双方未
2021.06.1
17 INTERNATION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7
AL LLC 务 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1 年4月1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3月31日,到期
上海天禄国际船 2021.04.0
18 永泰艾力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如双方 未提 出终止 本协 议
务代理有限公司 1
务 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动顺
延1年
跨境物流 有效期1年,到期如双方未
宁波艾科制冷工 2020.12.1
19 永泰天极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程有限公司 8
务 则协议自动顺延1年
协议有 效期 自 2022 年1月1
万华化学集团股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
2022.01.0
20 份有限公司下属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商
1
企业 务 一致后 ,自 动续约 一年 至
2023年12月31日。
合同有 效期 自 2021 年1月1
跨境物流 日至2022年1月1日,到期后
浙江兴港国际货 2021.01.0
21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协议各 方未 提出终 止本 协
运代理有限公司 1
务 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
自动顺延一年。
浙江龙盛集团股 跨境物流
2021.12.0 合同有 效期 从 2022 年1月1
22 份有限公司下属 永泰运 供应链服 框架协议
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企业 务

(二)采购合同

本部分重大采购合同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发生相同
内容或性质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500 万元以上的单位签署的主要采购框架协
议;或者单个超过 1,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上海五矿金沪国 2020.01.0 代理订舱 有效期 1 年,期满后如双方
1 永泰天极 框架协议
际货运有限公司 1 服务 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
中国青岛外轮代 2021.01.0 代理订舱
2 永泰艾力 框架协议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理有限公司 1 服务
3 中国宁波外轮代 永泰运 2019.11.3 代理订舱 框架协议 有效期 1 年,期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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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理有限公司 0 服务 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山东九鼎源集团 2021.04.0 代理订舱 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1
4 永泰艾力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1 服务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青岛中远海运集 代理订
2021.10.1 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0 月
5 装箱运输有限公 永泰艾力 舱、报关 框架协议
5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司 服务
上海怡运国际货 代理订
2021.07.0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2
6 物运输代理有限 罐通国际 舱、报关 框架协议
1 年
公司 服务
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上海德圣船务有
2021.01.0 代理订舱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 限公司青岛分公 永泰艾力 框架协议
1 服务 若双方 无异 议协议 自动 顺

延1年
宁波船务代理有 2019.07.0 代理订舱 协议有效期 2 年,若双方无
8 永泰运 框架协议
限公司 2 服务 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1 年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1
连云港鸿讯国际
永泰艾力、 2021.09.0 代理订舱 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
9 货运代理有限公 框架协议
百世万邦 1 服务 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

顺延 1 年
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宁波中远海运集 代理订
2022.0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 装箱运输有限公 永泰运 舱、报关 框架协议
1 下半年若无调整,则延续上
司 服务
半年的合同约定
韩新海运(上海)
2021.12.0 代理订舱 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11 有限公司宁波分 永泰运 框架协议
2 服务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青岛港捷运通物 代理订
2021.0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 流有限公司聊城 永泰艾力 舱、报关 框架协议
1 期满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
分公司 服务
延一年
上海扈众国际物 2022.01.0 内陆运输 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13 永泰天极 框架协议
流有限公司 1 服务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1
上海天禄国际船 2021.04.0 代理订舱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若
14 永泰艾力 框架协议
务代理有限公司 1 服务 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1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签署日期 借款人 合同名称 借款对方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日 借款利率
1 2021.04.14 交通银行股份有 2,500.00 2022.04.13 4.3000%
2 2021.05.11 限公司宁波分行 2,000.00 2022.05.11 4.3000%
流动资金借款
3 2021.03.10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 2,500.00 2022.03.09 4.3500%
合同
行股份有限公司
4 2022.02.25 宁波北仑支行 1,500.00 2023.02.24 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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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签署日期 借款人 合同名称 借款对方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日 借款利率
5 2021.03.25 永港物 线上流动资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 1,500.00 2022.03.23 4.3500%
6 2021.03.29 流 贷款总协议 限公司江北支行 2,100.00 2022.03.26 4.3500%
7 2021.09.17 300万美元 期限6个月 1.6466%
流动资金贷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
8 2021.09.27 发行人 200万美元 期限6个月 1.6550%
合同 限公司江北支行
9 2022.01.26 150万美元 期限6个月 1.5000%

(四)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签署日期 出票人 合同名称 承兑银行 承兑额度 额度到期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
1 2019.07.26 发行人 银行承兑总协议 3,944.00 2023.07.17
限公司江北支行
注: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银行承兑总协
议》,现已开具 1,0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五)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抵押人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抵押物/保证人 抵押担保范围
为发行人自2021年11
房产土地:浙(2018)
月15日起至2024年11
交通银行股 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最高额抵 月14日在最高余额
1 2021.11.18 嘉兴海泰 份有限公司 0063002号;浙(2018)
押合同 6,800.00万元人民币内
宁波分行 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
0062995号
担保
资产池担保最大额度
为人民币18,000.00万
已于2020年3月6日存
元,资产池生效额度指
入1,00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池业 宁波银行股 入池资产总额与保证
结构性存款,转入资产
2 2020.03.09 发行人 务合作及 份有限公司 金专户余额的总和。现
池,资产池抵押生效额
质押协议 江北支行 为发行人在该合同项
度为1,000.00万元人民
下签发的1,000.00万元

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提供质押担保
为永港物流自该合同
房产土地:浙(2019) 生效日起至2023年7月
最高额抵
3 2019.04.28 北仑区不动产权第 17日在最高余额453.10
押合同
0009153号 万元人民币内形成的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宁波银行股
为永港物流自该合同
永港物流 份有限公司
生效日起至2023年7月
江北支行 土地:浙(2019)北仑
最高额抵 17日在最高余额
4 2019.04.28 区不动产权第0009860
押合同 2,425.80万元人民币内

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
担保
5 2017.10.18 最高额抵 海域使用权:国海证 为永港物流自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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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签署日期 抵押人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抵押物/保证人 抵押担保范围
押合同 2014D33020603550号 生效日起至2027年10
月19日在最高余额
2,235.00万元人民币内
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
担保
房产:甬房权证仑(开)
字第2008821502号;甬
房权证仑(开)字第 为发行人自该合同生
2015817153号;甬房权 效日起至2023年7月17
最高额抵 证仑(开)字第 日在最高余额3,944.00
6 2019.07.26
押合同 2015817154号;甬房权 万元人民币内签发的
证仑(开)字第 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贷
2015817155号; 款提供抵押担保
土地:仑国用2006字第
04531号
为发行人自该合同生
上海浦东发
效日起至2022年3月28
最高额抵 展银行股份 土地:沪房地金字
7 2019.03.28 喜达储运 日在最高余额5,500.00
押合同 有限公司宁 (2008)第010627号
万元人民币内形成的
波北仑支行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
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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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永夫 金 萍 金康生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傅佳琦 胡正良 杨华军


___________
王晓萍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宋 磊 吴 晋 李 霞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周晓燕 刘志毅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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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余中华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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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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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邹盛武 闫倩倩




___________
王士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
颜克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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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卢娅萍 张建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施其林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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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柴铭闽 吕跃明



___________

黄 明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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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卢娅萍 张建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施其林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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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附件

一、附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发 行 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5 楼
联 系 人:刘志毅 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人:张翊维、黄俊 电话:0755-82828354 传真:0755-828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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