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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1-11-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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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拟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本公司拟同步在境外进行 H 股发行。

招股意向书是本公司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而披露的。除用于在中国
境内发行本公司 A 股股份外,招股意向书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对任何方发
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招股意向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或在
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要约和要约邀请。除中国境内或香港之外,本公司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或准许任何人在任何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亦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
何人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分发招股意向书。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分发招股意向书
或发行本公司股份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
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就本次 A 股发行,A 股投资者仅可使用招股意向书及本公司就本次 A 股发行披露
的相关信息,而不得使用或依赖本公司于境外依法向合资格 H 股投资者披露的 H 股招
股说明书及 H 股发行相关信息。如果本次 H 股发行的数量低于 13,035 万股,可能出现
A 股及 H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足百分之十从而导致本次发行的 A 股无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

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招股意向书与境外分发的 H 股招股说
明书在内容与格式方面可能存在若干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2、经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所有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
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
元的特别分红,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面临股利支付受限
的风险,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本公司面临
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本公司预计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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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
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
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
派发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
程的相关程序。

3、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取得
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 67.6%、67.6%、67.3%和 60.7%。受《90 号文》
和《银行保险指引》的影响,本公司在 2011 年 1-6 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
务收入较 2010 年同期减少 19.5%,但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收入的比重从 2010 年 1-6
月的 21.8%提高至 2011 年 1-6 月的 26.7%。目前公司已经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提升银行
保险渠道业务竞争力。


4、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各年度内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及时获
得外部融资,使得上述年度内本公司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最低偿付能力
充足率的要求,由此导致本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
的限制。在股东增资 140 亿元后,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已经获得较大提升。但是,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公司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 38 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
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
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
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
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因此,在本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
受到保监会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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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并反映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该变动加上总投资收益即为综合
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从不同维度反映投资资产收益情况。资本市场的
波动可能会对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当期盈利、股东
权益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的总投
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5.87 亿元、81.33 亿元、104.26 亿元及 68.08 亿元,综合投资收益
分别为人民币-74.91 亿元、90.54 亿元、106.72 亿元及 12.52 亿元。

6、在本公司前董事长关国亮任职期间(1998-2006 年),由于当时本公司在公司
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缺陷,关国亮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违规运用保险
资金,包括:(1)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通过抵押本公司债券融入资金并对外向与其
存在关系的公司拆借;(2)违规进行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3)可能存在的本公司
尚无法知悉的其他用途。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使本公司涉及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及诉讼,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损害,并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本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调查掌握线索,积极应对
相关诉讼;积极进行资产保全,开展资金和股权追缴,清理违规投资;审慎进行账务处
理,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最佳估计计提预计负债;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
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以消除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资产、业务经营和
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公司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就前董事长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
董事长违规事件”。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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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 不超过 158,540,000 股,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1%(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若
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

5、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 【】倍
前每股收益计算)

6、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 【】倍
后每股收益计算)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87 元(按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9、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 【】倍
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0、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 【】倍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12、 发行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
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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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4、 本次发行预 计募集 【】元
资金总额

15、 本次发行预 计募集 【】元
资金净额

16、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会计师费用【】万元,律师费
用【】万元,发行推介费【】万元,股份登记费【】万元,
印花税【】万元,发行费用合计约为【】万元

17、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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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公司简称(中文) 新华保险

英文缩写 NCI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康典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10-85213233

传真号码 010-8521321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ew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newchinalife.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996 年 6 月,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十五家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
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1996 年 8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55
号),同意公司开业。1996 年 9 月 28 日,公司领取注册号为 1000001002387(4-1)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9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盈余公积金
中的 1.008 亿元转增股本。1999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向外资金融机构增发不超过 3 亿股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 3 元人民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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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溢价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12 亿元左右。200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
公司 4 家海外投资者签订了《认股协议》。截至 2000 年 12 月 29 日,上述 4 家海外投
资者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股款 96,258,622.56 美元,合计人民币 7.968 亿元,
其中 1.992 亿元增加股本,其余 5.976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
4 亿元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2 亿元。

2000 年度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发生了多笔转让。2007 年 5 月至 7 月,经与公司
部分股东协商同意,保险保障基金以每股 5.99 元的价格合计受让了公司 38.815%的股
份。2009 年 11 月 18 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以每股 8.71 元
的价格转让给汇金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汇金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向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股东有权按照每持有 12 股可认购 14 股的比例认购
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2011 年 3 月 30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423 号),批准公司 2010 年度增资,公司的注
册资本变更为 26 亿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公司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总股本为 26 亿股。

如果未考虑本公司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公司拟发行 A 股不超过
158,540,000 股,发行 H 股不超过 358,420,000 股,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
本为不超过 3,116,960,000 股。

如果本公司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公司拟发行 A 股不超过
158,540,000 股,发行 H 股不超过 412,183,000 股,则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
股本为不超过 3,170,723,000 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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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后
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后
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 (H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股份 (H 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类别 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
A股 1,009,190,000 38.8150% 974,347,488 31.2595% 970,723,924 30.6152%
限责任公司(SS)
宝钢集团有限公
A股 488,150,000 18.7750% 471,296,512 15.1204% 469,543,776 14.8087%
司(SLS)
苏黎世保险公司
H股 390,000,000 15.0000% 390,000,000 12.5122% 390,000,000 12.3000%
(FLS)
河北德仁投资有
A股 126,987,805 4.8841% 126,987,805 4.0741% 126,987,805 4.0050%
限公司(DLS)
天津信商投资管
A股 81,454,878 3.1329% 81,454,878 2.6133% 81,454,878 2.5690%
理有限公司(DLS)
世纪金源投资集
A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5024% 78,000,000 2.4600%
团有限公司(DLS)
富登管理私人有
H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5024% 78,000,000 2.4600%
限公司(FLS)
中金证券(香港)有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854% 65,000,000 2.0500%
限公司(FLS)
野村证券株式会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854% 65,000,000 2.0500%
社(FLS)
上海证大投资管
A股 46,865,000 1.8025% 46,865,000 1.5035% 46,865,000 1.4781%
理有限公司(DLS)
厦门合信投资有
A股 40,426,829 1.5549% 40,426,829 1.2970% 40,426,829 1.2750%
限公司(DLS)
渣打股权投资公
H股 39,000,000 1.5000% 39,000,000 1.2512% 39,000,000 1.2300%
司(FLS)
华泽集团有限公
A股 31,745,000 1.2210% 31,745,000 1.0185% 31,745,000 1.0012%
司(DLS)
北京市太极华青
信息系统有限公 A股 26,000,000 1.0000% 26,000,000 0.8341% 26,000,000 0.8200%
司(DLS)
上海复星工业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A股 23,780,488 0.9146% 23,780,488 0.7629% 23,780,488 0.7500%
(DLS)
国际金融公司
A股 10,400,000 0.4000% 10,400,000 0.3337% 10,400,000 0.3280%
(FLS)

社保基金理事会 A股 - - 15,854,000 0.5086% 15,854,000 0.5000%
(SS) - 35,842,000 1.1499% 41,218,300 1.3000%
H股 -
其他 A 股股东 A股 - - 158,540,000 5.0864% 158,540,000 5.0001%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 - 358,420,000 11.4990% 412,183,000 12.9997%

总计 2,600,000,000 100.0000% 3,116,960,000 100.0000% 3,170,723,000 100.0000%

注:SS-国家股;SLS-国有法人股;FLS-境外法人股;DLS-境内法人股

(二)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汇金公司持有中金公司 43.35%的股份。中金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所管理的境外基金
持有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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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系外,本公司所有现有股东均作出承诺,确认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股权关系。

(三)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及减转持情况

经财政部 2011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财金函[2011]60 号文确认,本公司股份总数
2,600,000,000 股,其中国家股 1,009,19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38.815%;国有法人股
488,15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8.775%。

除上述国有股股东外,本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东 8 家,境内法人股股份数为
455,26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7.51%;境外法人股 6 家,境外法人股股份数为
647,4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24.90%。

根据国家有关境内外资本市场国有股转持、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1]61 号),在本公司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时,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需按照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规模的 10%进行
国有股转持,转持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按照在本
公司国有股中所占比例计算各自应转持的股份数,以转持股份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最终
转持股份数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

(四)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汇金公司承诺: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关于类别股东的情况

本公司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A 股和 H 股都是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然而,
除国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外,境内法人或自然人不得认购或买卖 H 股。而 A 股则
只供中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本公司以人
民币支付所有 A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所有 H 股股息。

另外,A 股和 H 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而被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两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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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份的差异包括类别股份权利、寄发股东通告和财务报告、争议解决、股东名册内不同分
册的股份登记、股份转让过户方法和委任股息收款代理等事宜。此外,更改或撤销类别
股东的权利须于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然而,类别股东表决的程序
并不适用于:

(1)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公司每间隔 12 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
在外股份的 20%;

(2)本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
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完成;

(3)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
者,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A 股和 H 股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具有同等地位。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
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
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目前,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
与服务。同时,本公司还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通过本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
进行。本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和成立时间最长的寿险公司之一,本公司在中国占据领先的市场
地位,具有独特的产品定位并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相信,下述优势将使本公司
继续受益于中国寿险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公司的主要优势包括:

1、占据领先的市场地位、快速增长的大型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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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寿险业务,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
入计算,本公司自 2004 年以来一直位居全国寿险公司前五位,市场占有率由 2008 年的
7.6%上升至 2010 年的 8.9%,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中从第五位上升至第三位(未经二号
解释调整)。根据各地保监局统计的资料,2010 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前十大的省
级区域市场中,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除深圳)和湖北的市场份额均位列前三名。
2011 年 1-9 月,本公司位居第四,但市场份额提升至 9.7%(经二号解释调整后)。

保费快速增长。自 1996 年成立以来,本公司保持保费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保监会
公布的数据(未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到 29.7%,增速在中国前五大寿险公司中位列第一,并超过同期中国寿险行
业平均 19.6%的增速。2011 年以来,由于银行保险业务受到新的监管政策影响等原因,
本公司保费收入增长趋势放缓。但凭借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的各项战略举措,以及在经
济发达及人口稠密地区的领先地位,本公司预计未来仍能获取保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
长。

2、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审时度势的战略定位能力和突出的战略执行能力


勇于创新、适时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和突出的执行能力为本公司获得市场领先地
位奠定基础。在发展过程中,本公司坚持创新,多次在关键时刻准确制定发展战略并顺
利实施。1999 年,本公司做出专注于个人寿险市场的战略决定,从而抓住了中国寿险
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2001 年,本公司形成了以保额分红保险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迅速铺开了在全国的机构网络,并大规模进军银行保险渠道,从而奠定了本公司在中国
寿险行业的领先地位。2007 年,本公司进一步提出了“核心业务战略”,明确强调价值
持续增长的总体战略导向。为此,本公司更加关注个人期交寿险产品,并在国内寿险行
业较早将期交产品引入银行保险渠道。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首年期交保
费占该渠道首年保费的 26.7%,与同期已上市中国保险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审时度势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并扎实推进实施。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状况、中国寿
险行业发展规律和本公司优势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以客户为中心,抓住城镇化和
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
本原”的指导思想,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本公司相信,新的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能够
使本公司继续顺应中国寿险行业发展趋势,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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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以价值为导向的优质业务结构和领先的产品理念


把销售长期期交产品、优化业务结构作为首要目标。在保险业务收入和市场份额逐
年增长的同时,本公司也更加关注增长质量。本公司致力于设计并销售有助于保持稳定
保费收入的长期个人期交寿险产品,以推动价值增长。2008 年至 2010 年本公司的首年
期交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42.3%,远高于首年趸交保费 17.3%的同期年均复合
增长率。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收入比重达到 41.0%,与同期
已上市中国保险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在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获取的保费中,5
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例由 2008 年的 55.1%上升到 2011 年 1-6 月的
79.7%。

专注于中国寿险市场上近年来成长最快的分红保险产品。分红型寿险产品是目前中
国寿险市场最主要的险种。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2009 年和
2010 年,分红险在中国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 66.9%和 81.7%,并于 2011 年上半年提
升至 91.6%(经二号解释调整)。根据最新《中国保险年鉴》统计,本公司在 2009 年和
2010 年分别占据中国分红寿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11.5%和 12.0%,排名第二并仅次
于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2008、2009 和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保险业务收
入中分红寿险产品占比均为 90%以上。

长期致力于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作为业内专注于发展分红寿险中的“保额分
红”产品的公司,本公司在此产品体系的设计和经验数据上享有先发优势,并不断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开拓创新。保额分红产品的红利以增加保额而非以现金付款的形式分配予
保单持有人,因此保单持有人将于保单期内享有更高的保障水平、更高的满期或年金给
付。本产品使得客户能在享有不断增强的保障水平的同时,省去了接受再次核保的过程,
因此有助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4、广泛高效的多渠道分销网络


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级
行政区的分销网络(仅港澳台和西藏没有分公司)。与中国已上市保险公司相比,本公
司的分支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但机构产能相对较高,未来进一步铺设分支机构而提升保费
收入的发展空间较大。

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总数达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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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本公司为营销人员持续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
培训和销售支持促使营销员队伍的产能不断提升,其每月人均首年保费由 2008 年的
2,808 元提升至 2010 年的 3,968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9%,并于 2011 年 1-6 月进
一步提升至 4,155 元。

领先的银行保险渠道。本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银行保险市场的寿险公司,也是较早
通过银行保险渠道推出期交产品的大型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统计,2010
年本公司的银行保险渠道销售规模在中国银行保险渠道市场排名第三位。本公司主要通
过中国最主要的商业银行销售银行保险产品,包括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等。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 2.5 万个银行保险网点,并拥
有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

专注而高效的续收队伍。本公司设立了续收业务专职团队,专门负责有效保单的期
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持客户关系。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续收队伍共有约
1.5 万人,续期保费收入由 2008 年的 109 亿元,逐年上升至 2010 年的 357 亿元,年均
复合增长率高达 81.2%。在现有客户二次开发方面,续收队伍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分别实现首年保费收入 7.74 和 7.38 亿元,分别占当期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的
7.4%和 13.7%。

5、广阔的客户基础和知名的中国寿险品牌


广阔扎实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2,494 万个人客户和
约 5.7 万机构客户。本公司的个人客户数量自 2008 年至 2010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3.5%。随着本公司客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保单持续率逐年上升,从 2008 年到 2011
年 1-6 月,13 个月保单持续率由 84.6%提升至 92.4%,25 个月保单持续率由 77.5%提升
至 89.1%。

中国寿险市场知名的品牌之一。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享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良
好品牌形象。在 2010 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 500 强评
选活动”中,本公司在服务业企业中位列第 30 名。本公司高度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慈
善,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急难救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 年,本公司荣获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妇女慈善奖”。

6、高瞻远瞩的管理团队和强有力的股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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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锐意进取并具备战略眼光的管理团队。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平均拥有
超过 15 年的保险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他们具有高瞻远瞩和锐意进取的品质,
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战略与业务调整。本公司的中层管理团队,包括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拥有扎实落实公司战略的执行能力。他们中绝大多
数已在寿险行业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人员具备丰富的
投资管理经验。

境内外股东强有力的支持。本公司拥有良好的股权结构,并且主要股东均在各自领
域享有较高声誉。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汇金公司在促进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本公司的国内战略股东宝钢集团,是中国
最大的综合性企业之一。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苏黎世集团,自 2000 年入股以来为
本公司提供了精算和资产负债管理等领域的宝贵经验。与境内外股东长期的合作关系,
将有助于本公司继续受惠于其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

1、自有房产


经核查,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及实际使用分布于 29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278,731.25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下述房产
外,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1) 本公司已经取得下列 11 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产占
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有 4 处房产由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的政策原
因,暂时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剩余 7 处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目
前正在办理之中。

(2) 本公司实际占有的 2 处房产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正在办理之中。

(3) 本公司占有和使用的 4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等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前述房产均通过拍卖或者购买方式获得,目前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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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目前本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从事的业务活动没有因尚未获得相关权属证书而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而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向第三方承租了 1,677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141,387.97
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1) 本公司承租的 1,29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877,086.2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
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且本公司与出租方签订
了租赁合同,双方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2) 本公司承租的 345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31,336.5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
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

(3) 本公司承租的 40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32,965.17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
过期。本公司确认,将尽快办理上述租赁合同的续签事宜。

本公司确认,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时,该等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
到替代的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3、租赁土地


根据发行人与延庆县大榆树高庙屯村村民委员会、延庆县大榆树镇姜家台村民委员
会、延庆县大榆树镇陈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分别签署的《荒滩林地租赁合同》,发行人合
计向前述村集体承租面积约为 1,350 亩(约 900,004.5 平方米)土地。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发行人未实际使用上述土地。

根据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新华夏都与高教中心签署的《租地协议》,新华夏都向高
教中心承租面积约为 247.538 亩(约 165,026.16 平方米)土地。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承租并使用前述土地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 10 项在境内注册的商标,并正在中国香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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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册 5 个商标。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包括 www.newchinalife.com;www.95567.net
等 114 项域名。

本公司未持有专利权以及进行专利申请。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并不知悉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有任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由其他人士提出及由本公司提出索赔或诉讼的重大事件。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
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已取得了相应的业务许可。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获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证书编号
本公司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L10041VBJ
新华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F10071VBJ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除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外,不
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汇金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汇金公司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宝钢集团、苏黎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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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重庆新华保
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两家参股公司,分别是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
任公司和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4、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主要有苏黎世咨询,其为公司 5%以上
股东苏黎世保险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日常经营及一般业务中,存在向关联方销售保险,或向关联方投保的情况,
包括向苏黎世保险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险(本公司于 2010 年就此向苏黎世保险
支付总金额 3 万美元,预计 2011 年将向苏黎世保险支付总金额约 23.80 万美元),以及
向关联方销售团体保险、个人寿险以及个人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等。上述交易均按照正
常商业条款进行,均可适用于独立第三方,并且本公司的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并未获得
任何优惠。除提供保险服务及投保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购买宝
钢债,本公司购买宝钢债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度、2009 年度和 2008 年度,本公司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了宝钢债的
买卖交易。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宝钢债账面余额分别为 15.84 亿元、15.46 亿元、14.72 亿元
和 14.89 亿元。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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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利息收入分别为 0.45 亿元、0.87 亿元、0.83 亿元和 0.39 亿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就苏黎世咨询向公司提供业务
及技术咨询而向苏黎世咨询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苏黎世咨询签署了服务协议,由苏黎世咨询向本公司提供业务
及技术咨询服务。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公司支付苏黎
世咨询咨询费分别为 0 元、0.03 亿元、0.02 亿元和 0.04 亿元。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本公司与苏黎世咨询的全部协议已经终止,并且本公司预期不会与苏黎世咨询订立任何
与咨询服务有关的新协议。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关联方名称 会计科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宝钢集团 应收利息 7 8 8
宝钢集团 其他应付款 - 2,629 - -
苏黎世保险 其他应付款 - 2,800 - -

2010 年末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余额系股东增资款,于 2010 年末尚未获得保监会批准,
故计入其他应付款。

4、关联交易对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5、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以来,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届独立董事对任期以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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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简历情况

1、董事构成情况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康典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并自 2010 年 1 月起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董事长。在加入
本公司之前,康先生于 2005 年至 2009 年担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时
康典
董事长
男 63
中国(香港
2009.12-2012.12 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1994 年至 2000 年担任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粤海金融
执行董事 永久居民) 控股公司董事长及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1990 年至 1994 年担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于 1987 年至 1990
年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于 1984 至 1987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海外投资部。康先生现兼
任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康先生于 1982 年获学士学位,并于 1984 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志光先生自 2010 年 2 月和 3 月起分别担任本公司总裁和执行董事。何先生目前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
何先生具有 28 年的保险从业经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何先生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2 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 2009 年至 2010 年 2 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
何志光
总裁
男 52 中国 2010.03-2012.12 董事,于 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负责筹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于 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3
执行董事 月负责筹备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于 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11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协理,
于 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3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 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11 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于 1983 年 10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
公司人身险处科员、副处长。何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于 2002 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海英女士自 2009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赵女士现任汇金公司副总经理兼非银行部主任。赵女士是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赵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配置与战略研究部总监,于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中 2006 年
赵海英 非执行董事 女 46 中国 2009.12-2012.12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兼任汇金公司研究与法律部主任,于 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
主任,于 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赵女士于 1995 年至 2001 年在香港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任教,同时于 1995 年至 1997 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顾问,于 1992 年至 1995 年在香港科技大学商学
院任教。赵女士于 1984 年获得学士学位,并于 1992 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孟兴国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孟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
北京金融培训中心理事会成员。此前,孟先生曾于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担任汇金公司非银行部保险处主任,于
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汇金公司派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于2004年5月至2006年12月担任
孟兴国 非执行董事 男 55 中国 2009.12-2012.12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高级顾问,于2000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于1997年11
月至2000年5月担任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1994年9月至1997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
行助理调研员,及于1985年9月至1988年1月担任人保再保部主任科员。孟先生于1994年获得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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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刘向东先生自2010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此前,刘先生于2009年12月至2010
年11月担任汇金公司综合部高级经理,于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
刘向东 非执行董事 男 42 中国 2010.10-2012.12 正处长级秘书、助理巡视员,于1998年9月至2003年7月担任国务院体改办行政司主任科员、行政司助理调研员、副
处长,于1995年1月至1998年9月担任国家体改委人事司干部、人事司副主任科员等职。刘先生于1999年获得硕士学
位,并于2009年获得博士学位。
陈志宏先生自2005年7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先生目前为苏黎世保险公司亚太区财产保险首席执行官。
陈先生自2008年6月10日起在苏黎世产物保险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并自2011年10月起在Zurich Australian Insurance
Ltd及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 担任执行董事。此外,陈先生自2010年6月起担任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
CHEN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亦出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成员。陈先生自2009年2月开始于九兴控股有限公司
Johnny 非执行董事 男 52 美国 2009.12-2012.12
(陈志宏) 担任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此前,陈先生于2005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苏黎
世保险公司大中华及东南亚区首席执行官,于1993年9月至2005年3月担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国及香港董事会
成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于1983年4月至1993年7月担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部经理。陈先生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1983年获得硕士学位。
张志明先生自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2010年5月加入苏黎世人寿担任亚太及中东地区人寿业
务营销总监, 并于2011年9月30日被任命为Malaysian Assurance Alliance Berhad (苏黎世保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首
席执行官,主要负责通过发展亚太及中东地区全球寿险代理人渠道、银代渠道和其它营销渠道推动业务增长。张先
CHEONG 生拥有超过34年在亚太区市场的工作经验,其中25年致力于寿险行业。在加入苏黎世人寿之前,张先生曾于2008
澳大
Chee Meng 非执行董事 男 58 2010.06-2012.12 年5月至2010年4月担任ING Asia/Pacific Ltd. 的亚太区副总裁。在ING Asia/Pacific Ltd. 期间,张先生主要负责台湾、
利亚
(张志明) 韩国、中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和泰国地区寿险业务的管理和战略发展。在加入ING Asia/Pacific Ltd.之前,张
先生曾于2004年1月至2008年4月担任英国保诚人寿台湾区的首席执行官。张先生也曾于1986年10月至2003年12月在
AXA集团工作超过17年,曾担任过AXA集团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区的首席行政总裁。张先生于1975年获
得学士学位,并于1985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成然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目前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新华资产管
理非执行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中2010年1月至2011
年4月兼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兼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2009年5
月开始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换届时获连任。2010年6月开始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王成然 非执行董事 男 52 中国 2009.12-2012. 12
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王先生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于
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于2003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部长,于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经营处处长,于1998年10月至2000
年4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王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并于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
宦国苍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宦先生目前为博智资本公司总裁、博智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
HUAN 兼任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卡塔尔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董事。宦先生曾于2001年至2005年担
Guocang 非执行董事 男 62 美国 2009.12-2012.12 任汇丰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1997年至2001年担任花旗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部联席主管,1995年至1997
(宦国苍) 年担任巴克莱银行董事总经理,1992年至1995年担任摩根大通高级经济师,1987年至1992年担任德意志银行美国地
区经济分析师。宦先生于1987年获得博士学位。
CAMPBELL 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Campbell先生有超过30年从事保险精算工作的
独立董事 男 57 英国 2009.12-2012.12
Robert David 经验。自2010年1月起,Campbell先生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8年6月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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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华 永 道 咨 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及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卸 任 后 , Campbell 先 生 在
PricewaterhouseCoopers 泰 国 担 任 顾 问 至 2009 年 12 月 。 此 前 , Campbell 先 生 自 2004 年 至 2008 年 6 月 担 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亚太地区保险业务负责人。自2003年至2008年6月,Campbell先生担任普华永道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Campbell先生自1997年至2003年担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英国)精算业务合
伙人,在此之前,1976年至1997年,Campbell先生曾先后任Bacon & Woodrow精算咨询公司精算顾问及合伙人。
Campbell先生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并于1976年获得硕士学位。
陈宪平女士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女士目前为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
于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任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2004年12月至2009年1月担任中国
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金融培训中心主任,2000年6
陈宪平 独立董事 女 56 中国 2009.12-2012.12 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先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保网运营总监,1997年至2000年负责申报筹建保险经纪公司,1993
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北京中联股份制企业顾问公司副总经理,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任
科员、副处长、处长、部门助理总经理等职。陈女士拥有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授予的经济师职称,并于1985年获得
硕士学位。
王聿中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长期在不同的金融企业供职,2009年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退休。此前,王先生曾于1998年5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2月至1997年3月担任
王聿中 独立董事 男 62 中国 2009. 12-2012.12 中化亚洲集团常务副总经理,1989年7月至1993年3月担任英国华茵有限公司总经理,1985年10月至1987年8月担任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济研究所副处长,1982年8月至1983年3月担任北京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干部。王先生拥有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予的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是美国寿险管理协会会员,并于1989年获得硕士学位。
张宏新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1年1月至今,张先生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此
前,张先生曾于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
张宏新 独立董事 男 45 中国 2009.12-2012.12 理等职,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经济和法律部工程师。张先生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张先生拥有国家计划委员会授予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的房地产
估价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称,并于1999年获得硕士学位。
赵华先生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先生目前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
负责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发和实施。此前,赵先生曾于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于中国投资协会咨询部担任主任,
1995年8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公司中咨北方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国
赵华 独立董事 男 57 中国 2009.12-2012.12 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1989年2月至1993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公司海南咨询公司总经理,1986年11月至
1989年2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轻纺部高级工程师,1980年9月至1986年11月担任航空工业部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所工程师。赵先生拥有国家计划委员会授予的高级工程师、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职称,
并于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方中先生自2011年8月起被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方先生任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的中国发
展执行董事(自2009年6月至今)。他目前亦为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今)及伦
敦上市公司,Worldsec Limite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1997年2月至今)。方先生于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担任均富会
方中 独立董事 男 60 中国 2011.8-2012.12 计师行合伙人。1981年4月至2007年5月,方先生任摩斯伦国际—香港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方先生于1977年11月至1981
年3月服务于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合伙人助理。方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计师。自1980年至2010年,方先生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方先生于1972年获学士学位并于1973年获
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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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构成情况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陈骏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陈先生自2010年2月起担任新华资产管理监事长。陈先生于2009
年9月至2010年7月任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总监,于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任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
代表,于1998-2006年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于2003至2006年任海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会秘
陈骏 监事及监事长 男 51 中国 2010.01-2013.01 书,于1994至1997年任美国克莱门蒂(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首席代表,于1989至1993年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
经理,于1987年至1989年在德国汉堡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在职培训,于1982年至1987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下属的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任咨询员。陈先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1982
年获得学士学位。
艾波女士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目前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局高级经理。2008年至2010
艾波 股东代表监事 女 40 中国 2010.01-2013.01 年,艾女士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局高级副经理,2000年至2008年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副处长,1993年至2000年任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艾女士于2001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
朱南松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目前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并自2003年5
月起兼任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迪
朱南松 股东代表监事 男 45 中国 2010.01-2013.01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于2001年至2007年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1994年4月至今
担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朱先生1992年从事证券行业,1993年筹备创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
一直从事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工作。朱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兼职教授。朱先生于2008年获得博士学位。
陈小军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陈先生目前为镇江康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新华
资产管理监事。陈先生于2004至2007年任世界轮椅基金会中国代表,于2002至2004年任北京凯阑通运科技有限公司董
陈小军 股东代表监事 男 52 中国 2010.01-2013.01
事长兼总经理,于2001至2003年任北京康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85至2001年任解放军总后勤部科技装
备局参谋。陈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解放军南京通信工程学院。
刘意颖女士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自从1997年加入本公司
以来,刘女士曾任多个职位,包括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在加
刘意颖 职工代表监事 女 51 中国 2010.01-2013.01
入本公司之前,刘女士曾于1983至1997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稽核部副处长。刘女士拥有财会资格
证书、高级经济师职称。刘女士于1983年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初获得EMBA学位。
朱涛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自从1999年加入本
公司以来,朱先生曾任天津分公司多个职位,包括天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健康险部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
朱涛 职工代表监事 男 53 中国 2010.01-2013.01 总经理助理等职。1995至1999年,朱先生任天津社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1990至1995年任海军出版社政治部
副团职干事,1976年至1990年任解放军总参谋部某部队战士、班长、干事、指导员、教导员。朱先生拥有高级政工师
职称,并于1999年完成南开大学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于2000年毕业于天津市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
杨静女士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机关工会主席。2004年至2008年,杨女士
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经理,2001年至2004年,由本公司派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任秘书处处长,1999年至2001年任
杨静 职工代表监事 女 49 中国 2010.01-2013.01 本公司天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1997年至1999年任本公司人事培训部综合处副处长,1984年至1994年任北京
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讲师。杨女士1984年获得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完成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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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简要经历
何志光 总裁 男 51 中国 见本节“董事构成情况”

孙同越先生自199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分管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资产清收办公室、不动产管理部,并兼任北京
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于1997年3月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生曾于1993年4月至1997年8月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孙同越 副总裁 男 61 中国 1986年1月至1993年4月供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等职。孙先生拥有北京市高级
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孙先生于1977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并于1997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贸易经济专业,完成研究生课程。
黄萍先生自200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保费部、机构管理部。自2000年9月加入本公
司起,黄先生担任总裁助理。黄先生于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平安保险寿险总督导、寿险协理,于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平
黄萍 副总裁 男 55 中国
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1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平安保险人身险部总经理,1984年9月至1991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分
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1978年11月至1984年8月担任共青团长沙市委办公室主任等职。黄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刘亦工先生自200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4月起兼任合规负责人,目前负责合规工作,分管审计部、合规部、法律部及
副总裁兼 品牌传播部。自2004年10月加入本公司后,刘先生担任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2年至2004年,刘先生于平安保险担任多
刘亦工 合规负责 男 52 中国 个职位,包括2004年8月至2004年10月担任集团新渠道事业部副总监,1998年6月至2004年7月任青岛分公司总经理,1992年至1998
人 年担任集团金融投资部高级主任、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先生拥有广东省人事厅授予
的高级经济师职称、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的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资格,并于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
李丹女士于2011年7月18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自1997年7月加入本公司后,李女士于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1998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女
李丹 副总裁 女 54 中国
士曾于1990年12月至1997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等职。李女士拥
有国土资源部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于199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得研究生学历。
陈国钢先生于2011年7月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自201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先生目前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
行董事。于2010年4月加入本公司之前,陈先生于2005年至2010年担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于2000年至2010年担任中化国际
副总裁兼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1999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陈国钢 首席财务 男 51 中国 财务部总经理,1999年2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1997年5月至1999年2月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副总
官 裁,1995年1月至1997年5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财务本部副本部长,1994年3月至1995年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石油财会部总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美国农化公司财务经理,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任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984
年7月至1985年3月任厦门大学助教。陈先生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1988年获得博士学位。
岳然先生自201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分管人力资源部。自2010年1月加入本公司以来,岳先生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岳先生曾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担任中国联通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
首席人力
岳然 男 48 中国 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月担任中国网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担任北大先行
资源官
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92年5月至1997年3月担任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84年7月至1992年5
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岳先生于1984年获得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完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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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简要经历
龚兴峰先生自201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分管精算部和市场开发部。自1999年1月加入本公司以来,龚先生于2007年2月至2010
年9月担任新华资产管理投资业务负责人,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担任首席精算师,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担任客户服务部总经理,
龚兴峰 总精算师 男 41 中国 2002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9月任精算部总经理助理等职。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龚先生
在苏黎世保险公司工作并接受培训。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龚先生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保监会任主任科员。龚先生拥有高级
经济师和中国精算师职称,并于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
苑超军先生于2011年7月18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02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以来,苑先生曾担任多个管理岗位,包括于
201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负责个人寿险业务的整体运营。于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先后担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高级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整体营运及业务。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苑超军 总裁助理 男 39 中国 负责本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整体营运及业务。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苑先生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
公司总经理助理,于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团体部经理,于1994年3月至2000年7月历任
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团体部业务科副科长、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于1992年8月至1994年3月任职于交通银
行潍坊分行。苑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目前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孙玉淳先生于2011年7月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总裁助理。自1996年7月加入本公司以来,孙先生于2010年4月至今任战略总监,自2007
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战略管理中心主任,自2004年7月至2007年2月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企划部主要负
孙玉淳 总裁助理 男 44 中国 责人,于2000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于1999年5月至2000年8月任新华国际保险研究会秘书长,于1997年12
月至1999年4月任研究发展中心管理处、研究部处长,于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办公室文秘、副处长。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
生于1988年9月至1996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干部学院秘书科科长。孙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于2007年获得硕士学位。
朱迎先生于2011年7月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朱先生于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保监会天津监
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于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借调至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工作,于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保监会办
董事会
朱迎 男 40 中国 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于1998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科员,于1996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中
秘书
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科员。朱先生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朱先生于1993年获得中国金融学院
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
注:张永权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被本公司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其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批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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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情况

1、领取收入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由职工提名的监事和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
自本公司收取酬金,形式为薪金、奖金和养老金计划供款等其它福利。本公司 2008、
2009 年期间未向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发放任何报酬。2010 年 3 月,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董事薪酬议案。依据该议案,公司自 2010 年开始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本公司五名
独立董事于 2010 年度每人自公司领取津贴人民币 20 万元。

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向本公司
董事和监事支付的酬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4,204 万元、人民币 3,005 万元、人民币 1,883
万元及人民币 954 万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支付五位最高薪酬人士的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5,654 万元、人
民币 5,223 万元、人民币 3,748 万元及人民币 1,211 万元。

2010 年度本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薪酬范围 人数
150万元以下
150万元-300万元
300万元-450万元
450万元-600万元
600万元以上

根据现行安排,预计 2011 年度应付本公司董事和本公司监事的酬金总额(包括实
物利益)分别约为人民币 1,238 万元及人民币 973 万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期间,本公司监事朱南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25%股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686.5
万股,其中质押股权数为 2,952.5 万股。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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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 828,208,627,183.88 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汇金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
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
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汇金公司
的总资产为 17,705.04 亿元,净资产为 16,092.37 亿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 2,641.99 亿
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7,863 26,742 12,544 5,7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57 6,515 3,836 7,0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0 640 411 -
应收利息 5,937 4,986 3,014 2,223
应收保费 1,980 979 744
应收分保账款 448 76 10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 13 4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19 1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200 4,422 4,389 4,414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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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 1,393 820 346
其他应收款 740 1,449 452
定期存款 102,674 55,826 18,891 22,4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666 74,689 49,406 36,9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956 122,016 107,661 80,575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0 - - -
长期股权投资 707 707 310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2 242 242
投资性房地产 578 513 448
固定资产 2,620 2,734 2,650 1,976
在建工程 190 188 246
无形资产 51 57 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14 4 -
其他资产 525 522 413
独立账户资产 356 392 395
资产总计 346,668 304,566 206,618 164,959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645 24,712 12,248 20,669
预收保费 193 390 41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690 534 426
应付分保账款 99 48 64
应付职工薪酬 750 970 619
应交税费 68 101 124
应付赔付款 412 349 277
其他应付款 1,840 15,731 2,06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768 19,538 20,162 21,40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37 530 4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 274 1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253,423 220,498 153,123 107,6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4,430 13,323 10,103 9,036
应付债券 - - 1,350 1,350
预计负债 458 574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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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31 47 2
独立账户负债 346 374 381
负债合计 326,191 297,993 202,375 163,571


股东权益
股本 2,600 1,200 1,200 1,200
资本公积 11,764 1,035 955
盈余公积 427 427 204 -
一般风险准备 427 427 204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5,253 3,478 1,675 (5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20,471 6,567 4,238 1,380
少数股东权益 6 6 5
股东权益合计 20,477 6,573 4,243 1,38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46,668 304,566 206,618 164,95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一、营业收入 57,812 102,513 73,674 49,646
已赚保费 50,707 91,583 64,998 46,446
保险业务收入 50,662 91,679 65,040 46,453
减:分出保费 238 32 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3) (128) (72) (53)
投资收益 7,368 10,684 7,197 10,2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64) (158) 932 (7,890)
汇兑损失 (70) (52) (2) (80)
其他业务收入 271 456 549
二、营业支出 (55,739) (100,227) (70,965) (49,422)
退保金 (6,139) (7,710) (5,249) (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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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赔付支出 (3,776) (5,518) (5,555) (7,453)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88 7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7,427) (70,510) (45,944) (24,7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19) 39 (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 (128) (116) (1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67) (7,179) (5,450) (3,856)
业务及管理费 (4,018) (8,443) (7,261) (5,654)
减:摊回分保费用 20 33 55
其他业务成本 (707) (1,168) (1,432) (1,505)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241 269 (66) (775)
三、营业利润 2,073 2,286 2,709
加:营业外收入 33 171 9
减:营业外支出 (56) (202) (67) (70)
四、利润总额 2,050 2,255 2,651
减:所得税(费用)/收入 (275) (5) 10
五、净利润 1,775 2,250 2,661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5 2,249 2,660
少数股东收益 - 1 1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93 元 1.87 元 2.22 元 0.54 元
稀释每股收益 0.93 元 1.87 元 2.22 元 0.54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1,871) 80 198 (3,011)
九、综合收益总额 (96) 2,330 2,859 (2,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96) 2,329 2,858 (2,362)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1 1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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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个月期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9,304 91,240 64,921 45,516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166 24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5,8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9 223 1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33 91,629 65,302 51,649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9,880) (12,981) (10,711) (12,12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7)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962) (1,358) (1,216)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12) (7,072) (5,311) (3,7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839) (4,581) (3,297) (2,0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 (222) (239) (3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7) (3,821) (3,728) (3,1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96) (30,035) (24,502) (21,4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37 61,594 40,800 30,2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25 39,832 36,737 33,4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12 6,980 5,590 8,6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4 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333 120,345 11,074 56,3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470 167,161 53,407 98,509
投资支付的现金 (85,634) (117,431) (67,324) (85,235)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573) (474) (160) (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62) (421) (534) (688)
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143) (120,557) (11,482) (54,3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512) (238,883) (79,500) (140,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42) (71,722) (26,093) (41,8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26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30,385 494,980 409,122 3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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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个月期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385 509,006 409,122 388,1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 (65) (88)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20,973) (482,729) (417,676) (375,0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5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973) (484,085) (417,741) (375,1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2 24,921 (8,619) 12,9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2) (33) (1) (53)
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25) 14,760 6,087 1,32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68 12,608 6,521 5,19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43 27,368 12,608 6,521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包括已计提资产
(2) (4) (3) (7)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10 -
取得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 48 - -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与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1 (144) - (49)
项产生的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354 390 221 -
备转回
终止退休保障计划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147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2) (41) (55) (6)
小计 331 506 163 (42)
减:所得税影响数 - -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 506 163 (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1,444 1,743 2,497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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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比率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96.3% 293.9% 251.5% 78.7%
资产负债率(%) 94.1% 97.8% 97.9% 99.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占净资产比例
0.2% 0.9% 1.2% 5.0%
(%)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 2,498 2,775 3,0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7.59 9.57 14.74 1.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23 51.33 34.00 25.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4.12) 12.30 5.07 1.1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
0.93 1.87 2.22 0.54
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13.1% 41.6% 94.7% 25.3%
资产收益率(%)
注:(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
(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四)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
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预测期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下
列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本公司预计 2011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将不少于人民币 27.12 亿元。盈利预测由本公司管理
层编制,经董事审阅。本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认为,盈利预测是在合理估计假设基础上编
制的,其应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主要会
计政策无重大差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核该盈利预测报告,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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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1)第 1042 号)。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


(1)资产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466.68 亿元、3,045.66 亿元、2,066.18 亿元和 1,649.59
亿元。总资产主要组成部分为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三者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8%、20.4%和 36.9%。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1,205.37 亿元、825.68 亿元、314.35 亿
元和 282.24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34.8%、27.1%、15.2%和 17.1%。货币资金及
定期存款配置的变动主要取决于本公司对利率环境、资本市场环境的判断。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706.66 亿元、746.89 亿元、494.06 亿元和
369.80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20.4%、24.5%、23.9%和 22.4%。2011 年 6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在增加定期存款的同时相应减
少了债权型及股权型投资的配置比重。2010 年末债权型及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
额较上年末均有所增加。2009 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的增加主要来自股
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增加。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致使 2008 年末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此外本公司
亦主动减持了部分股权型投资。随着 2009 年资本市场回暖,股权型投资二级市场价格
回升,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9 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人民币 1,279.56 亿元、1,220.16 亿元、1,076.61 亿元
和 805.75 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36.9%、40.1%、52.1%和 48.8%。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于总资产中的占比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
2011 年以来在增加定期存款的同时相应减少了债权型投资的配置比重。2010 年末及
2009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总资产规模不断扩
大,同时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考虑,本公司对于期限较长的、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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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型投资资产保持较高的配置比重。而 2010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总资产比重较上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及负债特性,适当调增了包括定期存款
及股权型投资等其他类别投资资产的配置比重。2009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总资产比
重较 2008 年末略有上升,主要受到本公司调整不同持有目的投资资产占比的影响。

(2)负债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负债为人民币 3,261.91 亿元、2,979.93 亿元、2,023.75 亿元和 1,635.71
亿元。本公司的主要的负债为保险责任准备金,随着公司保险业务的增长,保险责任准
备金的总量也随之增长,并带动了本公司总负债的增加。

2、利润表重要项目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2.49
亿元、26.60 亿元和 6.49 亿元。本公司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
降,一方面由于 2010 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逊于 2009 年,导致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率由
2009 年的 4.6%降低至 2010 年的 4.3%;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本
公司 2010 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较 2009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09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受到 2009 年资本市场好转,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
影响。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17.7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07.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主动减持了部分投资资产并取得了部分已实现收益;另
一方面得益于我国进入加息周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1)已赚保费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分别实现了已赚保费收入人民
币 507.07 亿元、915.83 亿元、649.98 亿元和 464.46 亿元,本公司已赚保费收入主要来
自人寿保险业务保单的销售。2008 至 2010 年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通过保险营
销员、银行保险及财富管理渠道销售的个人业务以及通过团体销售代表销售的团体业务
保费收入的增长。而 2011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来自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
渠道销售的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下降。

(2)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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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 3,345.74 亿元、2,928.66 亿元、1,967.47 亿元和 1,557.52
亿元。投资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保险业务及投资收益形成的再投资持续增
长。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的净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64.23
亿元、人民币 92.76 亿元、69.55 亿元和 100.76 亿元;总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68.08
亿元、人民币 104.26 亿元、81.33 亿元和 15.87 亿元;综合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2.52
亿元、人民币 106.72 亿元、90.54 亿元及-74.91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债权
型投资的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为稳定,投资收益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投资资产规模的提升;
而股权型投资的收益情况和中国股票市场的走势密切相关,因此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704.71 亿元、
459.64 亿元和 246.96 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和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为人民币 364.18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13.4%,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长期寿险业务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提取
保险合同准备金减少。另一方面,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退保金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也导致了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减少。此外,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特别是长期期交保费
产品占比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以及 2009 年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
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短期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的增长,赔案数量及金额逐年
增长。2008 年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为负,主要由于赔付经验好转。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以及 2009 年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长期健康险业务增长的影响。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 308.37 亿元、615.94 亿元、408.00 亿元和 302.28 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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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
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480.42 亿元、-717.22 亿元、-260.93 亿元和-418.03 亿元。本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本公
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以及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 94.12 亿元、249.21 亿元、-86.19 亿元和 129.54 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等。本公司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的现金等。

(六)内含价值评估结果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
月新业务价值,以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内含价值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新
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10.0% 11.5% 13.0%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6,400 6,400 6,400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3,032 29,866 27,241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7,211) (8,181) (8,964)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5,820 21,685 18,277

内含价值 32,220 28,084 2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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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新业务价值 7,439 6,722 6,120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745) (1,981) (2,170)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新业务价值 5,695 4,741 3,950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内含价值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10.0% 11.5% 13.0%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7,673 17,673 17,673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7,325 33,798 30,880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8,043) (9,149) (10,052)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9,282 24,650 20,828

内含价值 46,955 42,323 38,501



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新业务价值 7,263 6,514 5,892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601) (1,805) (1,965)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新业务价值 5,663 4,710 3,928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跟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七)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及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
息。

本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将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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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中国保监会的法定偿付能力要求;

本公司的整体业务状况;

本公司的未来前景;

有关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定及监管限制;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全体股东对股利享有同等权利。本公司的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支付股东股利。

本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
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公司章程(草案)》中已经将前述“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
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和“当
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后,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章
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请参见本节“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中的具
体内容。

2、公司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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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各年度内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
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在分派股利方面受到限制,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所有的滚存利润由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
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特别
分红,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公众投资
者保护机制”。

4、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如下,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对该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关程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
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3、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可以按国际或者境外
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上限为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数字的较
低者。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 150%的保险公
司,应当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
司,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分红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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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由于保险公司股利分配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约束,本公司
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股利分配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潜在影响,并在此
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以确保该项股利分配政策切实可行。

2、本次发行上市后,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本公司将主要考虑以内生资
本增长作为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首要手段,即以适度水平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夯实公司
的资本基础,以避免出现需频繁外部股权融资的情况。因此,本公司将在兼顾实际资本
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实际分红比例。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对资本市场波动高度敏
感,债券及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均可能引起偿付能力充足率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因
此,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比例时会保持一定谨慎性,以避免出现实施股利分配后,资本
市场发生超出预期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进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的情形。

长期而言,本公司将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50%为目标,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
并为股利分配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在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
因素符合相关条件时,本公司将考虑适当提高实际分红水平。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4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重庆新
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3 日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 亿元(经新华资产管理股东会议批准,该公司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5
亿元,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新华资产管理 97%
股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华资产管理的总资产为
2.66 亿元,净资产为 2.07 亿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 1,778.23 万元。

2、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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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25 日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华夏都的总资产为 3.98 亿元,净资产为-0.20 亿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659.78 万元。

3、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7 日成立,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云南新华保险代理的总资产为 814.39 万元,净资产为 326.08 万元,
201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40.47 万元。

4、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99%
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1%股权。2011 年 11 月 4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申请解散重庆新华保险代理,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
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重庆新华保
险代理的总资产为 257.49 万元,净资产为-548.18 万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113.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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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支持业务
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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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 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

1、本公司面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

2、本公司面临寿险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3、本公司面临固定收益市场波动的风险

4、本公司面临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5、本公司面临利率变动的风险

6、本公司面临不可预见的巨灾风险

7、本公司面临与再保险相关的风险

8、本公司面临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变动的风险

9、本公司面临外汇兑换管制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10、本公司面临中国寿险市场增长的可持续性和速度可能低于本公司预期的风险

(二) 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1、本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获得资本金以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的风险

2、本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本公司面临与商业银行合作关系终止或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4、本公司面临前董事长违规活动带来的在财务、诉讼和声誉方面的潜在风险

5、本公司面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6、本公司面临部分保险营销员及银保专管员未获得相应资质的风险

7、本公司新业务、新销售渠道的拓展及在此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合作可能使本公司
面临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8、本公司面临投资组合可选范围有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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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公司面临资产与负债久期不匹配的风险

10、本公司面临新领域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11、本公司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的风险

12、本公司面临遭受监管机构检查和处罚的风险

13、本公司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

14、本公司面临在有效实施集中管理及监督分支机构及整个公司一致贯彻适用的政
策方面导致的风险

15、本公司面临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员工、保险营销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
行为的风险

16、本公司面临无法成功实现增长的风险

17、本公司面临实际给付和索赔金额与假设和估计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

18、本公司面临集中退保的风险

19、本公司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

20、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面临随着其依据的一系列假设的变动而发生显
著变化的风险

21、本公司面临核心管理人员和优秀的保险营销员流失的风险

22、本公司面临信息技术系统出现故障的风险

23、本公司面临部分房产权属证书不完备的风险

24、本公司主要股东能够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三) 其他相关风险

在 A 股发行的同时,本公司正在境外进行 H 股发行。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公司的 H 股发行计划”。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本公司 H 股发行的
股票数量减少或本公司 H 股的实际发行价格不在本公司 H 股发行估计的价格范围内,
A 股发行可能仍会进行。如果本次 H 股发行的数量低于 13,035 万股,可能出现 A 股及
H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足百分之十从而导致本次发行的 A 股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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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A 股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 H 股将在
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拥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投资者基础(包括
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价格可能并不相同。本公司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公司 A 股的股价,反之亦然。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泰州、永州案件

王付荣原系本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员工,自 2003 起负责泰州中心支公
司团体业务。2007 年初,在检查中发现王付荣存在业务违规问题后,本公司遂免除其
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配合后续调查将其留职作一名员工。在其调离泰州中
心支公司后的调查中,本公司发现王付荣在留职期间涉嫌欺诈,遂于 2009 年 10 月将其
移送地方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通报,2003 年至 2009 年 10 月期间,王付荣涉
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约人民币 3.5 亿元。因其存在将部分资金返还受害人等情形,该案件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资金缺口预计约人民币 2.8 亿元。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省泰
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王付荣提起公诉,该案尚未判决。

李志勇、吕湘荣原系本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员工,在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期间,该二人通过截留本应由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账户的资金,
侵吞投保人交入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逾人民币 1,000 万元。李志勇、吕湘荣于
2010 年 12 月均被法院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及没收个人财产等刑罚。

为维护本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本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机构做好资金垫付等工作。本公
司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基于最佳估计,对上述泰州及永州案件相关资金垫付可能给公司
造成的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 2.95 亿元减值准备,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经
累计垫付资金约 2.08 亿元。上述案件发生后,公司在内部及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的基
础上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就其责任进行了严肃的内部问责处理,并加大力度对案件反映出
来的问题积极整改。

(二)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1、概况

关国亮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199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于
当时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关国亮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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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便利,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主要包括:(1)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通过进行债券
回购交易抵押本公司的债券融入资金并对外向与其存在关系的公司拆借;(2)违规投资
于房地产、股权等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或者限制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包
括:(i)违规投资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包括投资紫金世纪股权;(ii)通
过与前董事长存在关系的公司违规收购、持有本公司股份;(iii)通过代持安排违规持
有民族证券股权;以及(3)可能存在的本公司无法知悉的其他用途。前述事项合称“前
董事长违规事件”。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公司为赎回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用于融入资金所抵押的债券,在债券回购
交易到期时,陆续支出资金共计约人民币 291,000 万元,给本公司造成资金缺口。本公
司积极采取追收措施,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资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扣除已回收的部分资金,尚存在的上述减值准备余额约人民币 110,162 万元,
本公司将持续进行追收工作,保障股东利益;

(2)对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产生的违规投资,本公司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收
回了对紫金世纪 24%的股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96 亿元),目前拟对上述紫金世纪股
权进行转让;

(3)本公司因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导致面临与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的相关纠纷、诉
讼及或有债务,本公司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上述纠纷及诉讼,目前已解决与西部信用担保
有限公司(“西部担保”)相关的纠纷,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 5,380 万元,并对与深航相
关的潜在诉讼及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计提了预计负债人民币 4.30 亿元;

(4)本公司因购买位于黑龙江和深圳的办公用房事项而产生其他应收款项,分别
应收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3,700 万元和北京华新融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1,200 万元,本公司已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调查有关线索,采取措施追缴违规
拆借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最大化保障被保险人及股东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对前董事长违
规事件的调查已经结束,相关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

2008 年 10 月 27 日,针对本公司前董事长在违规事件中涉及的个人行为,北京市
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关国亮提
起公诉。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审结。本公司未收到相关司法机关要求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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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参与诉讼的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本公司未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参与该诉讼。前董事长
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积极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其他
员工未因前董事长违规事件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虽然本公司无法预计目前未决诉讼和纠纷的最终审理和仲裁结果,无法保证未来不
会出现新的相关纠纷和诉讼,但本公司认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资产、财务状况
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以及纠纷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导致本公司涉及与其他第三方的诉讼、仲裁与纠纷包括:(1)为
清算前董事长在任期间本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本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东方财务归还欠款本金 85,999.18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归还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目前此案尚在审理过程中;(2)为收回民族证券股权出资款 1.7 亿
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涉及与东方集团以及民族证券之间的诉讼和纠纷。由于本公司和
东方集团均针对民族证券出资款 1.7 亿元及相应利息提出权利主张,且有关法律程序仍
在进行过程中,因此本公司是否可以收回前述本金以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以及(3)
深航曾为收回大成饭店资产委托收购款项 6 亿元及利息而向东方财务及本公司提起诉
讼,之后由于债权转让而撤诉,但其债权受让方深圳汇润的管理人向东方财务及本公司
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本公司承担责任。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深圳汇润管理人尚
未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本公司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基于对潜在诉讼及纠纷可能带来
的影响的最佳估计,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4.30 亿元。

3、公共投资者保护机制

尽管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及 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通过特别分红的方
式,将特别分红中归属于上市前全体股东享有的部分作为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外保障。如果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导致本公司产生已在招股
意向书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将以前述指定专项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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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的资金进行弥补。在前述 36 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前述指定专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余额将向全体老股东分配。如特别分红在发行上市前实施,专项基金的金额将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如特别分红在本公司发行上市后实施,考虑本公司本次 A+H 合计发行比
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 18%(假设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因素,专
项基金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8.2 亿元。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本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受到保监会采取
的限制分红的监管措施。本公司预计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
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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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新华人寿保险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 朱迎
发行人 010-85213233 010-85213219
股份有限公司 东路 1 号 王洪礼、何婧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联席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 石芳、陈宛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010-65051166 010-65051156
(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杨丽君、章林峰
27 层及 28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联席保荐人 瑞银证券有限 刘文成、王曦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 010-58328888 010-58328954
(主承销商) 责任公司 胡雅娟、邵烨
融中心 15 层

深圳市深南大道
财务顾问及 中信证券股份 吕伟育、陈武军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010-60838648 010-60833940
副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杨守海、徐喆
厦A层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北京市通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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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021-23238888 021-23238800 曹银华、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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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 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蒋谦、李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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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南楼 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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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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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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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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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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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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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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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1 年 11 月 28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1 年 12 月 5 日-2011 年 12 月 7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1 年 12 月 7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1 年 12 月 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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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备查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 9:00 - 11:00,14:00 - 17:00

信息披露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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