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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10-2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Jianzhijia Health-Chain Co., Ltd.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综合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2020 年 10 月




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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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健之佳、股份公司
健之佳有限 指 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畅思行 指 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健之佳健康
连锁药房 指
用品连锁店有限公司
四川福利大 指 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之佳便利 指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玉溪健之佳 指 玉溪健之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曲靖健之佳 指 曲靖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云南健之佳门
健之佳体检中心 指
诊部有限公司
重庆健之佳 指 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重庆勤康 指 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健之佳 指 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绵阳健之佳 指 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勤康 指 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健之佳物流 指 云南健之佳商业物流有限公司

抒悦传媒 指 云南抒悦传媒有限公司

经开分公司 指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

五华分公司 指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

昆明云健宏 指 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南之图 指 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春佳伟 指 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诚德业 指 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饮水思源 指 昆明饮水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苏州和益股
苏州和益 指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苏州和
苏州和聚融益 指
聚融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苏州和
苏州和聚汇益 指
聚汇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新 指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联元 指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锦千投资 指 鹰潭市锦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恒创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云南恒创科技实业有限公
云南恒创、恒创智城 指

昆明勤康 指 昆明勤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恒宇工贸 指 云南恒宇工贸有限公司

群祥工贸 指 云南群祥工贸有限公司

宁波德瑞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九瑞 指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天时 指 西藏山南天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方舟 指 宁夏时间方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心堂 指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益丰药房 指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大参林 指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老百姓 指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桐君阁 指 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和平药房 指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鑫斛药房 指 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海王星辰 指 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CCFA 指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中康资讯 指 广州中康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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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药店》 指
主办,中国药店杂志社编辑出版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325 万股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即《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
《公司章程》 指
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红塔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信永中和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亚太中汇 指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亚太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投项目 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公司在门店部署的集线上线下模式于一体的具有全渠道营
佳e购 指
销功能的电子货架
老股 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存在的 3,975 万股股份

BI 指 Business Intelligence 商业智能
Business-to-Customer 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
B2C 指
型的购物环境
O2O 指 Online-to-Offline 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

APP 指 Application 手机应用程序
又称微信商城,是第三方开发者基于微信而研发的一款社会
微商城 指
化电子商务系统
POS 指 Point of sale 销售终端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例指

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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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股东蓝抒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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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郝培林、高峰、西藏天时、宁波德瑞、昆明饮
水思源、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宁夏方舟、上海九瑞、项红、
文薇、罗英辉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内部董事张云鸿,高级管理人员颜文、江燕银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公司监事金玉梅、方丽,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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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七)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八)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昆明云健宏、昆明南之图、昆明春佳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其他内部员工股东宫永平、施艳春、赵乔珍、张春华、倪峻峰、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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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梁庆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证监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据此,本
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发展所处阶段、外部融资环境、经营现状、股东意愿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包括: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可实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应考虑经营资金需求与外部融资成本,合理筹划公司发展
资金来源,避免资金并不充裕时的高比例现金分红和资金充裕时的低比例现金分
红。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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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二条 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均
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孰低原则)。

(2)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合并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紧张,实
施现金分红后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现金分红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总额中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进行现金分红: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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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
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在此
种情形下,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修改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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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股
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
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条前述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过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一)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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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
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
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180 个自然日
内,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方案履行相关义
务。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内未能实现稳定目标,则方案实施期自动延长或者公
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
现。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一)公司回购本公司
股票;(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一)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
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
股份的方案,并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1)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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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2)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 20%。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
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
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实
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
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
成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1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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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程序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
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实际控制人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自未能履
行约定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
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
稳定股价义务的总额或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
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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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
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
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三、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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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
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四、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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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
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三、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果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
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做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
一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
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本公司因此要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节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本公司
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本公司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果本所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做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
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后,且本所因此要承担责任的,本所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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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节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本所能够证明
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果本所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做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致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后,且本所因此要承担责任的,本所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节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
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
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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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老股的 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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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公司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公司
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
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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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股东王雁萍、昆明诚德业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
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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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
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股东和聚汇益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与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共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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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即当次违规减持所获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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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股东和聚融益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与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共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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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即当次违规减持所获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股东苏州和益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与、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共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
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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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即当次违规减持所获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提出
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承诺。上述事项已经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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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
完善管理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医
药连锁信息服务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
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管理效
率、技术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1)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推进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
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
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拓展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强化市场交流和
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
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开拓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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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3、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
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
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
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
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同时,公司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
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4、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已对核心管理团队进行了股权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销售和管理人才,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
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
效率。

公司承诺将保证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视为未履
行承诺,将依照公司本次发行时提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中的规定承担相
应责任。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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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七、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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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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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
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
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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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
便利食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作为
云南医药零售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在本次防疫工作中积极配合云南省政府
及其他省区的工作安排,除极少数门店外,其他全部门店坚持营业,为消费者提
供稳定、可靠的零售服务,保障疫情相关药品、物资、生活便利品的货源供应,
支持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公司未发生影响较大的停业、歇业等情况,经营、业
绩稳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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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云南省工信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的通
知》等文件要求,公司作为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供
应保障医药临时储备计划任务企业、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单位,主要负责疫情防控
相关物资的采购、进口、调运并承担疫情防控物资临时储备任务。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配送、保障小组,动员公司全部资源、挖掘潜
力,全面、深入地调整业务流程并调配资源,将公司经营全面转向疫情防控所需
的物资采购、进口、储备、调运及投放工作。为支持省防疫工作大局,公司克服
困难,紧急动员各方资源,一方面加强向国内供应商的采购力度,另一方面向国
外采买物资、承受境外采购风险,保障云南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储备、供应任
务,为云南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公司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的前提下,根据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
保障组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的部署和安排,全力以赴保障供给,
发挥自身医药、便利零售企业特点,将允许投放市场的疫情防控物资持续通过门
店投向社会。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营门店共计 1,756 家,占全部门店的 98.76%;
歇业门店 22 家,占全部门店的 1.24%,其中 7 家为学校商圈店假期歇业,其余
因校企合作实习人员未到岗、员工集中保障重点门店等原因暂时歇业,对公司经
营无重大影响,无大规模停业、歇业的情况,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公司动员全体员工克服困难,严格防护,在保证员工自身安全和门店卫生的
前提下,旗下的 1,700 余家门店坚持营业,为全体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
为消费者提供了持续、可靠的药品及生活便利品零售服务。公司在保障疫情相关
药品、物资、生活便利品的供应,支持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疫情期间,公司郑重承诺不涨价、不搭售、努力保障供给,承担社会责任,
保障供应、稳定人心。

公司商品采购、物流配送、门店营运、信息及管理部门工作负荷增加,但运
行有序。总部的商品采购人员积极协调,持续保障了政府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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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调配以及公司门店一线货源的供应;4 个配送中心 450 名员工加班工作,增加拣
货频次、运输车次,安排专人长途、高频直送疫情相关物资;1,100 余名执业药
师、7,000 余名员工坚守岗位,持续为民众提供专业服务;客服热线保持畅通,
及时解答消费者对于疫情问题的咨询。

公司仅有少量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商地处湖北地区,且相关商品采购替代性
较强,同时,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公司已在 2019 年末与 2020 年春节前进行了大
量采购备货,因此公司日常医药零售及生活物资零售业务涉及的采购受疫情影响
较小。针对部分疫情防护相关物资及药品受疫情影响导致短时间内不能满足疫情
防控工作与市场需求的情况,公司在疫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在维护既
有采购渠道的同时,积极寻找货源,开拓替代渠道,对紧缺的疫情防控相关物资
预付货款锁定供应、并组织从海外进口相关物资,对预判需求可能增长的抗病毒、
清热解毒类药物以及生活必须品提前、持续加大采购备货,因此,相关防疫物资
与药品的供给较为平稳,对公司业务的总体影响较小。由于公司及供应商所处行
业在疫情期间的特殊性,供应商向公司送货、公司各配送中心向门店运输受疫情
防控管制措施的影响极小。公司日常采购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正常,不存在重
要、显著的障碍。

(二)本次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疫情对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金额 210,882.79
营业收入(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29.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金额 11,118.32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5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020 年 1-6 月金额 9,725.93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34.42%

注:2020 年 1-6 月数据经审计,2019 年同期数据经审计。


2、对表格中预计收入和预计净利润增长情况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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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特点,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杀菌、测温等防控物
资,以及与抗病毒相关的药品销量大幅增长;贴近社区的生活便利品销量也有所
增长,门店业绩平稳增长。虽然人员外出减少导致门店客流有所下降,但疫情对
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小。

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9.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增长 34.42%,主要原因为:

(1)上半年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以及受疫情因素影响,公司疫情相关品类
商品销售带动其他多数品类商品销售营业收入实现超预期增长;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门店享受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导致营业收入和的毛利额增长,以及享受阶段性
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导致费
用减少。

(3)公司将国家政策支持获得的资源,投入到门店拓展、保障就业、稳定
供应中,积极降低毛利参与医药市场改革和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导致费用增长、
毛利率下降。

营业收入、毛利额的增长完全覆盖了毛利率下降、费用增长的影响,带来净
利润的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将把国家政策提供的资源投入生产经营中,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物资的采购、进口、储备、调运及投放工作,发挥医药、便利零售企业优势,保
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障就业,为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无较大、重大的负面影响,对全年经营业绩
情况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没有重大不利影
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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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商品采
购与销售规模及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
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经营
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预测

根据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2020 年 1-9 月预计金额 317,398.57
营业收入(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2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0 年 1-9 月预计金额 17,212.45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34.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020 年 1-9 月预计金额 15,820.45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百分比 22.23%

注:上表预测财务数据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

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规模将稳步扩张,经营业绩预
计呈上升趋势,经营状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医药零售行业竞争风险

2020 年 1-6 月,公司医药门店零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84.96%,为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零售药店由于其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逐渐
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十年来,零售药店门店数量增长迅速,使得行
业竞争较为激烈。目前,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逐步形成,
进一步加大了医药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公司不仅面临来自云南本地医药零售企
业的竞争,在向省外扩张业务时也面临当地的医药零售企业的竞争。随着市场竞
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的区域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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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
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明确要求: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
价格,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药品取消政府
定价后,药品价格将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
布《关于完善公立医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公立医药以省(区、
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我国以 4 个直辖市和 7 个重大城市为试点,
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开展
国家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从
公布的结果看,入围和中选的药品平均降价幅度 52%,最高降幅 96%。2019 年
9 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其他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
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化区域范围的医
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用量”可以参与带量采购、以量
换价。2020 年 3 月起,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布了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相关政策文件,零售药店药品用量开始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用量之中,参与带量
采购。入选带量采购的药品品种的院内院外供价体系将趋于统一。通过国家集中
采购的方式降低医药采购价格是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试点地区、试点包含药品
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药品价格总体将呈现下降趋势。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商品经
营组合与策略、采取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三)跨区域经营发展的风险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医保政策、零售药店的区域竞争情况、
居民的健康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医药零售企业跨区域发展造
成了一定难度。多年来公司深耕云南地区,基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居民
健康观念与用药习惯的认知已形成了较强竞争优势。但对于四川、重庆、广西这
些处于开发阶段的区域市场,公司短期内缺少规模优势、物流配送优势和当地消
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同时,跨区域经营对公司资金实力、门店管理能力、
物流配送能力、人才团队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跨区域经营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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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促销、市场推广以及物流配送等商业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供应商提供商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公司逐步成
为供应商或厂家进行促销服务、市场推广的重要平台。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5,190.30 万元、15,968.92
万元、20,155.98 万元及 6,217.2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47%、
5.77%、5.71%及 2.95%。如果由于政策变更、供应商合作关系恶化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的促销服务、市场推广及物流配送等商业服务收入下降,公司的利润可能
受到较大的影响。

(五)部分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门店租赁、办公室或仓储用房
租赁存在所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未按照租赁房产规定用途使用租赁房产、未
进行备案或租赁的部分涉及集体用地的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形。上述存在瑕疵租赁的房屋替代性强、租赁面积占公司租赁
房产面积比例较小、未取得房产证房产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占比不高,但若
租赁瑕疵问题集中爆发,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5,757.78 万元,系公司 2019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门店所致。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被收购门店未
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商
誉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医药零售电商业冲击下消费者购药习惯改变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互联网+医药流通”的行业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包括医药零售电商业
务在内的全渠道医药零售业务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对单纯的线下医药零售实体
门店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我国医药零售平台的推动以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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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推动消费者购药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公共卫
生突发事件、“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的探索实施进一步加速了监管要求及消费
习惯的转变,网上问诊、审方、购药逐步理顺并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目前,公
司销售方式仍以线下门店零售为主。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进、技术的进步、
医药零售电商业务的扩张以及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可能会影响线下零售药店
市场份额,对公司线下医药零售业务造成冲击。

(八)区域竞争进一步加剧制约公司门店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零售药店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医药零售连锁上市公司依托资金
优势,加快业务拓展、兼并收购的步伐,区域间竞争进一步加剧。目前,公司经
营区域主要集中在云南地区,虽然公司在该地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与一
心堂在云南地区的经营规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云南省外市场公司目前仍处
于开发阶段,与当地大型医药连锁企业经营规模相比,差距较大。未来,若公司
经营所在区域竞争对手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门
店规模扩张计划产生制约,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通过在 PC 端/移动端自建平台、在门店部署佳 e 购电子货架、
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与“美团外卖”、“饿了么”等 O2O 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
开展电商业务,但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模式正处于探索与整合完善阶段。随
着医药电商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开,医药电商参与者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形成具
有竞争力的电商业务模式,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营销业务能力,以应对
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和如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等医药零售电
商平台等行业参与者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无法达到
业绩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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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325.00 万股,本次公
发行数量
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
发行价格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72.89 元/股
17.24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68 元(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总股本 3,975 万股计算)
29.76 元(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2.4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简称
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的方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6,579.25 万元;净额为 87,450.16 万元。
净额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71,434,437.50 元;
会计师费用:8,600,000.00 元;
律师费用:6,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0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用:456,415.93 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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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nnan Jianzhijia Health-Chain Co., Ltd.

注册资本 3,9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蓝波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7 日,于 2008 年 8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综
住所
合楼
邮政编码 650224

电话号码 0871-65711920

传真号码 0871-657113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zj.cn/

电子信箱 ir@jzj.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健之佳有限于 2008 年 8 月 28 日依法
整体变更设立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30000000000935,注册资本为
3,26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蓝波 8,890,900 27.27

2 畅思行 8,890,900 27.27



4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王雁萍 5,927,268 18.18

4 郝培林 2,963,633 9.09

5 李莹 2,963,633 9.09

6 张小军 1,481,833 4.55

7 高峰 1,481,833 4.55

合计 32,600,000 100.00


2008 年 6 月 8 日,健之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健之佳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成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

2008 年 7 月 24 日,亚太中汇云南分所出具《审计报告》(亚太审字
[2008]B-H-0508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健之佳有限的净资产为
32,603,372.84 元。

2008 年 7 月 25 日,健之佳有限股东共同签订了《关于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
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
定健之佳有限的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确认健之佳有限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32,603,372.84 元,同意以其中 3,260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全体发起人以其于健之佳有限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认购,多
于注册资本的净资产成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08 年 7 月 30 日,亚太中汇云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亚太验字
[2008]B-H-0059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2,600,000.00 元,公司的股本为 32,600,000.00 元;各股东
以健之佳有限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 32,600,000.00 元。

200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通过了公司设立的
有关决议,以及新的公司章程及其他事项,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
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08 年 8 月 28 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530000000000935,注册资本为 3,260 万元。


4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畅思行 8,890,900 27.27

2 蓝波 8,890,900 27.27

3 王雁萍 5,927,268 18.18

4 李莹 2,963,633 9.09

5 郝培林 2,963,633 9.09

6 张小军 1,481,833 4.55

7 高峰 1,481,833 4.55

合计 32,600,000 100.00


2015 年 3 月 30 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改设立时的净资产
采用成本法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P2015)第
A016 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健之佳有限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减少 426.30
万元,主要系由于对四川福利大、重庆健之佳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所
致。公司对四川福利大和重庆健之佳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均为 0 元,应全额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7,530,349.00 元;2008 年 5 月、6 月“健之佳”商标权未
进行摊销金额 16,666.66 元;2008 年 1-6 月合计减少所得税费用 916,920.32 元。
因此,发起人股东合计应补足的金额为 6,630,095.34 元。针对该笔补足金额,发
起人股东同意向股份公司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2014 年 11 月 22 日公布的五年
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6.15%计算的 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的资金占用费合计
2,786,297.47 元。

各发起人股东补足的净资产金额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改制设立时持有股份数 补足的净资产金额 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序号 股东
(股) (元) (元)

1 畅思行 8,890,900 1,808,205.97 759,898.53

2 蓝波 8,890,900 1,808,205.97 759,898.53

3 王雁萍 5,927,268 1,205,470.92 506,599.14

4 李莹 2,963,633 602,735.26 253,299.48


4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郝培林 2,963,633 602,735.26 253,299.48

6 张小军 1,481,833 301,370.98 126,651.15

7 高峰 1,481,833 301,370.98 126,651.15

合计 32,600,000 6,630,095.34 2,786,297.47


2015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起人股东补足股份公
司改制设立时净资产金额的事项。

2015 年 5 月 18 日,中审亚太出具了《股东出资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
鉴[2015]020035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已按照相
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补足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时净资产出资不足的金额。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975 万股。本次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3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5,300 万股。

如本次发行新股 1,325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及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畅思行 8,890,900 22.37% 8,890,900 16.78%

2 蓝波 8,182,733 20.59% 8,182,733 15.44%

3 王雁萍 5,970,901 15.02% 5,970,901 11.27%

4 昆明诚德业 2,068,000 5.20% 2,068,000 3.90%

5 郝培林 1,963,633 4.94% 1,963,633 3.70%

6 宁波德瑞 1,788,750 4.50% 1,788,750 3.38%

7 高峰 1,481,833 3.73% 1,481,833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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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 西藏天时 1,349,400 3.39% 1,349,400 2.55%

昆明
9 972,000 2.45% 972,000 1.83%
饮水思源
苏州
10 876,680 2.21% 876,680 1.65%
和聚融益
苏州
11 876,680 2.21% 876,680 1.65%
和聚汇益

12 苏州和益 830,390 2.09% 830,390 1.57%

13 宁夏方舟 829,600 2.09% 829,600 1.57%

14 项红 518,500 1.30% 518,500 0.98%

15 上海九瑞 397,500 1.00% 397,500 0.75%

16 蓝抒悦 397,500 1.00% 397,500 0.75%

17 昆明南之图 366,000 0.92% 366,000 0.69%

18 昆明云健宏 365,000 0.92% 365,000 0.69%

19 昆明春佳伟 364,000 0.92% 364,000 0.69%

20 罗英辉 310,000 0.78% 310,000 0.58%

21 颜文 200,000 0.50% 200,000 0.38%

22 张云鸿 150,000 0.38% 150,000 0.28%

23 宫永平 130,000 0.33% 130,000 0.25%

24 施艳春 100,000 0.25% 100,000 0.19%

25 江燕银 80,000 0.20% 80,000 0.15%

26 赵乔珍 60,000 0.15% 60,000 0.11%

27 张春华 60,000 0.15% 60,000 0.11%

28 倪峻峰 60,000 0.15% 60,000 0.11%

29 纳鹏远 40,000 0.10% 40,000 0.08%

30 文薇 40,000 0.10% 40,000 0.08%

31 梁庆民 30,000 0.08% 30,000 0.06%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32 社会公众股 - - 13,250,000 25.00%

合计 39,750,000 100.00% 53,000,000 100.00%



4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畅思行 8,890,900 22.37%

2 蓝波 8,182,733 20.59%

3 王雁萍 5,970,901 15.02%

4 昆明诚德业 2,068,000 5.20%

5 郝培林 1,963,633 4.94%

6 宁波德瑞 1,788,750 4.50%

7 高峰 1,481,833 3.73%

8 西藏天时 1,349,400 3.39%

9 昆明饮水思源 972,000 2.45%

10 苏州和聚融益 876,680 2.21%

合计 33,514,830 84.32%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1 蓝波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雁萍 董事

3 郝培林 -

4 高峰 -

5 项红 -

6 蓝抒悦 -

7 罗英辉 -

8 颜文 副总经理

9 张云鸿 董事、副总经理

10 宫永平 全国发展部高级经理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无战略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4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畅思行受蓝波、舒畅夫妇共同控制;

2、昆明南之图、昆明春佳伟、昆明云健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均受蓝波
管理和控制;

3、蓝抒悦为蓝波之女;

4、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普通合伙人均为苏州和正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郝培林为畅思行财务负责人;

6、畅思行总经理朱红旗为昆明饮水思源有限合伙人,出资 509.353 万元(占
22.47%);

7、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宁波德瑞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额为 8,000 万元;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
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及变动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情况
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
便利食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历经
多年逐步发展和积累,公司从昆明起步发展,立足云南,涵盖云南、重庆、四川、


4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西等区域,专注扎根西南,依托较为完善的连锁零售网络和专业医药服务实力,
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稳步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趋势,构建了以药品销售为主、
健康护理和便利品销售为辅,直营连锁药品门店实体零售为核心,与电商经营有
机结合的商业模式和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生态圈,成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实力的
全国性知名健康连锁零售企业。

长期以来,公司始终恪守“以专业的精神,优质的服务建立信誉,努力实现
顾客满意的承诺”的企业使命,秉持“健康+专业+便利”的经营定位,践行“品
质保证、专业服务、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贯彻“集团化管理、多元化经营、
全国性扩张”的总体战略,凭借行业内先进的营运管理技术、高效的物流体系和
不断优化的信息系统三大支柱,联合佳 e 购、APP、微商城、官网、第三方平台
等电商工具,搭建以会员为核心的全渠道营销平台,打造集合了社区专业便利药
房、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和便利店等业态的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生态
圈。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607 家直营社区专业便利药房、4 家直
营中医诊所、2 家直营社区诊所、1 家直营体检中心、211 家直营便利店和 24 家
加盟便利店,直营门店总经营面积为 26.43 万平方米,会员人数超过 1,100 万人。
2020 年 1-6 月,公司会员消费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 69%。

(二)发行人的销售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营门店实现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
日用消耗品及便利食品等产品的零售,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专业和便利的服务。
此外,公司通过官网商城、电商平台旗舰店、微信公众号及手机移动端等多渠道
发展电商业务,同时探索和发展医药电商业务模式。




4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线下:目前公司的连锁门店主要分布于云南、重庆、广西和四川地区,包含
社区专业便利药房、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和便利店等多种业态,充分
体现了公司向“大健康”方向拓展的差异化经营理念。同时通过线下的实体店吸
收广大会员,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整体健康解决方案。

线上 B2C:随着医药连锁行业及电商业态的发展,为迎合现代消费者的网购
需求,公司自建健之佳健康药房网(http://www.jzj.cn/),并在第三方平台如京东
商城、天猫、苏宁易购、拼多多开设旗舰店。公司积极发展线上 B2C 业务,充
分发挥现有的资源优势,同时扩大公司业务覆盖范围。

移动端(Mobile):近年来公司开拓了手机移动端购物的医药销售渠道,消
费者登录健之佳健康药房微信公众号内嵌的手机商城购物,可与线下实体店共享
会员权益。

O2O:为了实现线上线下、手机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模式的交互,并
实现营销、客户开发、会员服务、信息共享、商品交易、商品支付、移动医疗等
多种功能,顾客可以在门店内的“佳 e 购”设备上选择预定电子目录中的相关商
品,并完成在门店内提取货物、支付的购物体验。“佳 e 购”可读取二代身份证
并协助顾客办理会员卡,并支持会员资料更新、查询消费记录、积分记录、进行
积分兑换等功能。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607 家直营社区专业便利药房、4 家直

5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中医诊所、2 家直营社区诊所、1 家直营体检中心、211 家直营便利店和 24 家
加盟便利店,直营门店总经营面积为 26.43 万平方米,会员人数超过 1,100 万人。
2020 年 1-6 月,公司会员消费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 69%。

销售规模方面,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2019 年销售总额前 100 位的药
品零售企业排序”名单中,公司排名第 12 位;在《中国药店》杂志公布的“2019-2020
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 100 强”中,公司排名第 13 位。

直营门店数量方面,在《中国药店》杂志公布的“2019-2020 年度中国药店直
营连锁 100 强”中,公司排名第 9 位;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的“2020
年中国便利店 TOP100”榜单中,按门店数量排名,之佳便利排在全国第 68 位。

公司竞争力方面,在西普会发布的“2019-2020 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
争力排行榜”中,公司排名跨区域连锁第 3 名,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药品零售企
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专业力单项冠军。

公司奉行“来源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企业责任,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参与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云南省人
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录用的云
南省员工中有 598 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司在
为上述员工提供稳定就业的同时,通过自身完善的培训体系,使其掌握了基本的
医药知识以及商品营销技能,为其后续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参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
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公司根据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积极
参与疫情防护相关物资的采购、仓储与配送,努力保障防疫物资的供应。公司分
布于云南、四川、重庆和广西四省市的全部经营门店、物流中心、总部员工坚守
岗位,努力保障门店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积极参与门店所在地社区防疫工作,
尽最大努力满足周边消费者对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品和生活便利品的需求。
同时,公司已向经营所在地政府机关、医疗机构、慈善机构累计捐赠口罩、防护
服、护目镜、药品等价值达到 300 余万元的防疫物资。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机器设备等。本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和改造,目前固定资产使用
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的需要,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
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35,861.51 3,185.51 32,676.00 91.12%

电子设备 5,438.61 3,230.32 2,208.29 40.60%

办公设备 3,005.39 1,794.07 1,211.32 40.30%

机器设备 1,078.62 653.77 424.85 39.39%

运输设备 1,211.67 888.24 323.43 26.69%

合计 46,595.80 9,751.92 36,843.88 79.07%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土地使用 面积 使用 地类 使用权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权证号 (㎡) 权人 (用途) 类型
昆西个国用 广福路以北
其他商服
1 (2012)第 广福小区(一 47.31 发行人 出让 2046.9.4
用地
1201502 号 区)西区
曲市国用
曲靖市柳家
2 (2014)第 19.51 发行人 商业用地 出让 2051.11.14
西路
09008 号
昆明市菱角
昆国用(2011) 塘小区组团
3 219.69 发行人 综合用地 出让 2048.8.10
第 00629 号 (菱角塘路
372-374 号)
文山市建禾
文国用(2009)
4 西路师专路 15.85 发行人 商业用地 出让 2052.3.26
第 01514 号
口 1 幢 101 号
昆五个国用 昆明市创意 连锁药
5 10.44 商业用地 出让 2043.11.3
(2009)第 英国温莎公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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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0216769 号 爵玫瑰园 2 幢
牛津街第 1 层
14 号
昆明市金沙
盘个国用
小区中心广 连锁药 批发零售
6 (2015)第 8.66 出让 2038.2.20
场铺面 13、14 房 用地
0008384 号

昆明市金沙
盘个国用
小区中心广 连锁药 批发零售
7 (2015)第 8.66 出让 2038.2.20
场铺面 13、14 房 用地
0008385 号

成国用(2010) 成华区建设 四川勤
8 239.17 商业用地 出让 2040.8.20
第 1020 号 路8号 康

(三)商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 45 项,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1 4015804 健之佳 44 类 2027-1-27 受让


2 4015805 健之佳 35 类 2029-01-27 受让


3 4015806 健之佳 5类 2026-12-13 受让


4 4015807 健之佳 3类 2026-12-13 受让

5 1540529 健之佳 5类 2021-03-20 受让

6 11984432 健之佳 35 类 2024-06-20 申请


7 12216145 健之佳 10 类 2025-08-13 申请


8 8961242 健之佳 35 类 2023-12-20 申请


9 8381791 健之佳 30 类 2021-06-20 申请


10 8381818 健之佳 5类 2021-06-20 申请


11 8515978 健之佳 3类 2021-12-27 申请




5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8516066 健之佳 10 类 2021-08-06 申请


13 8516138 健之佳 16 类 2021-08-20 申请


14 8516179 健之佳 18 类 2022-04-20 申请


15 8516206 健之佳 21 类 2021-08-20 申请


16 8516230 健之佳 35 类 2024-04-13 申请


17 8516270 健之佳 44 类 2021-11-06 申请


18 4298626 健之佳 5类 2027-10-27 受让


19 4506434 健之佳 35 类 2028-08-27 受让


20 5247581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21 5247582 健之佳 3类 2029-12-06 申请


22 5247583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23 5247584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24 5247585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25 5247626 健之佳 5类 2029-07-13 申请


26 5247627 健之佳 5类 2029-07-13 申请


27 5247628 健之佳 5类 2029-07-13 申请


28 5247629 健之佳 5类 2030-01-06 申请


29 5247632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30 5247633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31 5247634 健之佳 3类 2029-07-13 申请


32 5247635 健之佳 3类 2029-09-27 申请




5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3 7291274 健之佳 30 类 2020-08-13 申请


34 7321798 健之佳 35 类 2020-10-13 申请


35 7759924 健之佳 10 类 2020-12-20 申请


36 7759979 健之佳 10 类 2021-04-20 申请


37 7102514 健之佳 5类 2022-10-20 申请


38 7102515 健之佳 30 类 2023-01-06 申请


39 11175963 健之佳 5类 2023-11-27 申请


40 12216198 健之佳 5类 2024-08-06 申请


41 12216405 健之佳 5类 2024-08-13 申请


42 16407630 健之佳 35 类 2026-4-13 申请


43 17025437 健之佳 35 类 2026-7-27 申请

四川福利
44 3447417 35 类 2024-11-06 受让

四川福利
45 1794269 35 类 2022-06-20 受让

注:列表中第 33 项、注册号为 7291274 的商标目前公司已经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的续展
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四)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著
作权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健之佳网上商城系统软件
1 2012-08-31 2012SR110933 发行人
[简称:JMall]V1.0
健之佳门店收银系统软件
2 2012-08-31 2012SR110918 发行人
[简称:Mypos]V14.3
健之佳商业连锁智能系统
3 2008-05-01 2008SR14346 发行人
V11.1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5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健之
佳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健之佳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
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
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健之佳的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健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健之佳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5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
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健之佳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健之佳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佳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健之佳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健
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健之佳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
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雁萍、昆明诚德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
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和健之佳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健之佳的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


5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
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
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
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健之佳的股东期间,凡本人/本单
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健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健之佳
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人/本单位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
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本单位确认,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人/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金额分
别为 227.00 万元、409.11 万元、487.85 万元、199.51 万元。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采购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上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定价方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半年
东阿阿胶股份有 -
购买商品 合同定价 - 45.07 2,481.72
限公司
云南恒创 接受劳务 合同定价 - 34.17 479.56 -

广东汇群中药饮 购买商品 合同定价 - - 7.60 -


5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片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4.17 532.23 2,481.72

注:公司董事李文明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披露与其关联交易数据至董事李文明辞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月止。


2018 年,公司向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存在较大幅度下降,主要
原因为公司直接向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结算模式为预付账款,为争取信用
期,公司 2018 年变更为主要通过给予公司信用期的经销商进行采购,2018 年度
公司直接与间接采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不含税总采购额为 2,438.04 万
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及购买劳务占发行人总采购额的占比情况如
下:

年度 2020 年 1-6 月占比 2019 年度占比 2018 年度占比 2017 年度占比
东阿阿胶股份 -
- 0.02% 1.59%
有限公司
云南恒创 - 0.015% 0.26% -
广东汇群中药 -
饮片股份有限 - 0.004% -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东阿阿胶股份
提供服务 合同定价 21.85 200.86 185.42 154.91
有限公司
五华区黑林铺 与公司门店
团山社区卫生 销售商品 供货价格一 38.66 16.41 2.41 41.96
服务站 致
与公司门店
高新区红塔社
销售商品 供货价格一 107.41 47.78 45.32 97.06
区卫生服务站

合计 167.92 265.05 233.15 293.9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情况如

5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年度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0.010% 0.057% 0.07% 0.07%

五华区黑林铺团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0.018% 0.00465% 0.0009% 0.02%

高新区红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0.051% 0.0135% 0.02% 0.04%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云南金呈物业服务
房屋租赁 合同定价 13.77 26.24 - -
有限公司
合计 13.77 26.24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占所有租赁的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 2020 年上半年 2019 年度占比 2018 年度占比 2017 年度占比
云南金呈物业服务
0.078% 0.083% - -
有限公司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是否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已经履行
名称 (万)
完毕
云南健之佳连
1 蓝波、舒畅、公司 锁健康药房有 10,000.00 2020.5.6 2023.5.6 否
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
蓝波、舒畅、云南健之佳
2 锁健康药房有 3,400.00 2020.5.14 2024.5.14 否
商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
限公司
3 蓝波、舒畅 公司 5,000.00 2020.3.31 2024.3.30 否
蓝波、舒畅、云南健之佳
4 公司 3,000.00 2020.3.26 2023.3.26 否
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5 蓝波 公司 7,000.00 2020.4.3 2023.2.19 否


6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蓝波 公司 3,500.00 2020.2.25 2023.2.25 否
云南之佳便利
7 蓝波、舒畅、公司 2,300.00 2020.5.8 2026.5.8 否
店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
8 蓝波、舒畅、公司 锁健康药房有 9,000.00 2020.5.8 2026.5.8 否
限公司
蓝波、舒畅、云南健之佳
9 公司 12,000.00 2020.4.16 2026.4.16 否
商业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
10 蓝波、舒畅、公司 锁健康药房有 6,300.00 2019.12.12 2025.12.12 否
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
11 公司 4,615.00 2019.12.31 2024.7.12 否
房有限公司
蓝波、舒畅、云南健之佳
12 公司 6,600.00 2019.12.6 2023.12.6 否
商业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
13 蓝波、舒畅、公司 锁健康药房有 3,000.00 2019.10.08 2022.10.08 否
限公司
14 蓝波、舒畅 公司 8,500.00 2019.8.19 2023.8.19 否
云南健之佳连
蓝波、舒畅、云南健之佳
15 锁健康药房有 3,400.00 2019.9.12 2020.5.13 是
商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
限公司
16 蓝波、舒畅 公司 9,600.00 2019.4.9 2020.4.15 是
17 健之佳物流 公司 9,600.00 2019.4.8 2020.4.15 是
18 蓝波、舒畅、健之佳物流 公司 6,600.00 2018.10.18 2019.12.6 是
19 蓝波、舒畅、公司 连锁药房 5,400.00 2018.5.15 2019.12.11 是
20 蓝波、舒畅、健之佳物流 公司 6,000.00 2018.4.12 2019.4.12 是
21 蓝波、舒畅、公司 连锁药房 3,600.00 2018.4.12 2020.5.7 是
22 蓝波、舒畅 公司 4,615.00 2017.7.12 2021.7.12 否
23 蓝波、舒畅 公司 6,400.00 2018.6.29 2019.8.18 是
蓝波、舒畅、王雁萍、强
24 连锁药房 4,000.00 2017.5.19 2018.5.19 是
卫东、公司
25 蓝波、舒畅 公司 6,400.00 2017.4.21 2018.4.21 是
26 蓝波、舒畅、公司 连锁药房 3,000.00 2017.4.25 2018.4.25 是
27 蓝波、舒畅、公司 连锁药房 5,400.00 2016.3.2 2018.3.2 是
28 蓝波、舒畅 公司 6,400.00 2016.1.5 2017.1.5 是
畅思行、蓝波、舒畅、郝
29 培林、李健、王雁萍、强 公司 5,000.00 2016.2.5 2017.2.5 是
卫东


6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0 蓝波、舒畅、王雁萍 公司 2,307.00 2015.6.10 2017.6.10 是
31 蓝波、舒畅、王雁萍 公司 1,500.00 2015.6.10 2017.6.10 是
32 蓝波、舒畅、健之佳物流 公司 3,600.00 2015.1.7 2018.1.7 是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
- - 45.00 -
限公司
高新区红塔社区
应收账款 131.72 100.38 77.31 113.61
卫生服务站
五华区黑林铺团
30.40 8.33 0.73 49.10
山卫生服务站
高新区红塔社区
0.54 5.19 4.16 -
其他应收 卫生服务站
款 五华区黑林铺团
0.45 3.28 2.53 -
山卫生服务站
东阿阿胶股份有
- - - 225.80
限公司
应付账款
恒创智城科技有
2.12 49.83 145.98 2.12
限公司
云南金呈物业服
预付账款 13.77 27.55
务有限公司
五华区黑林铺团
山社区卫生服务 - - - 28.88
其他应付


高新区红塔社区
- - 1.32 64.23
卫生服务站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关联交易合法有效,所约定的条款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定的程序,2017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17 年度预


6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计日常关联交易》;2017 年 9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拟向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6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9 年 3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董事、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交易系按照
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关联交易是
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019 年 3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6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的
任职起止日 2020 年上半年 持有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其他利益
期 薪酬情况(元) 份的数量
关系
畅思行执行董事;昆明南之
图普通合伙人;昆明云健宏
蓝波(曾用名“兰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普通合伙人;昆明春佳伟普
居留权,1967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
通合伙人;健之佳体检中心
通大学。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
执行董事;连锁药房执行董
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
2017.10.11- 事、总经理;之佳便利执行
在云南云兴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职员;1990 年 7 月
2020.10.11 董事、总经理;抒悦传媒执
至 1992 年 1 月,在昆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包装技术协
董事长、 (董事长)、 行董事;健之佳物流执行董
蓝波 男 53 会任办公室职员;1992 年 1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云 452,995.70 28.73% -
总经理 2017.10.29- 事;绵阳健之佳执行董事;
南铁路建设指挥部计财处统计科任副科长;1994 年 1
2020.10.11 重庆健之佳执行董事;重庆
月至 1995 年 1 月,在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任产品
(总经理) 勤康执行董事;四川勤康执
经理;1995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圳海王星辰
行董事;四川福利大董事
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2002
长;玉溪健之佳执行董事;
年至 2005 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
曲靖健之佳执行董事;楚雄
学位;2004 年 9 月至今,在健之佳任董事长、总经理。
源生执行董事;康源堂永仁
执行董事
王雁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8 年 9
月至 1982 年 7 月就读于云南工学院,1982 年 7 月至
杭州信为教育科技有限公
2017.10.11- 1986 年 12 月就职于昆明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务为职
王雁萍 董事 女 58 司董事;恒创智城科技有限 15,000.00 15.02% -
2020.10.11 工;1987 年 1 月至 1992 年 11 月就职于云南省交通厅
公司执行董事
科研所,职务为职工;1993 年 1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
职于云南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职务为经理;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于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


6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位;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云南亨德森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杭州信
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恒创智
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在健之
佳任董事。
张云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 309 地质队,
队员;1993 年 3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西南有色地质勘
2017.10.11-
查局地质研究所团委书记;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2020.10.11
月任云南省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7 年 7 月至 1998
董事、副 (董事)、
张云鸿 男 50 年 10 月任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 240,605.25 0.38% -
总经理 2017.10.29-
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昆明云钦装饰工程有限
2020.10.11
公司总经理;2002 年 4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深圳海王
(副总经理)
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历任人事
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副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今
在健之佳历任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李文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药师。1992 年 2 月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
至 1995 年 7 月就读于开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96
长;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局
合伙人;上海和君投资咨询
职员;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
2017.10.11- 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李文明 董事 男 47 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15,000.00 - -
2020.10.11 月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2005 年 3 月
董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
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医药事业部
司独立董事;迈得医疗工业
经理。2007 年至今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
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

6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爱康医
疗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天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起任健之佳董事。
赵振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 年 9 月-2000 年 7 月就读
于中国人民大学;2000 年 7 月-2001 年 6 月任《福建
省泉州晚报》社记者;2001 年 7 月-2001 年 11 月任《深
圳南山日报》社特稿记者;2001 年 7 月-2002 年 10 月
2020.08.01- 《中国药店》杂志社研究部
赵振基 独立董事 男 43 任深圳华润超市管理公司内刊编辑;2002 年 11 月 - - -
2020.10.11 主任、采编总监
-2007 年 7 月任《中国药店》杂志社记者、编辑、编辑
部主任;2007 年 8 月-2009 年 4 月任《中国航务周刊》
执行主编;2009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药店》杂志社研
究部主任、采编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健之佳独
立董事。
张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创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
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并任主任;2012 年 4 月至
立董事;北京领医创造科技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2012
2017.10.11-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
张炜 独立董事 男 49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 30,000.00 - -
2020.10.11 医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
授;2012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商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
京博太智方管理咨询有限
事;2013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上海颐苑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合信创新(北
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
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

6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北京新医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领医创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北京博太智方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博太智方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15 年
3 月至今,任健之佳独立董事。
刘海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1990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于云南有色地质局(前身西南有
色地质勘查局)任会计、审计科长;199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历任
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
于信永中和昆明分所任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于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 月至 2019 事;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
2017.10.11- 年 5 月,任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刘海兰 独立董事 女 52 30,000.00 - -
2020.10.11 董事会秘书;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云南锦 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至 独立董事;昆明川金诺化工
2019 年 12 月,任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5 年 5 月至今任贵研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云南晋宁花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2 月
至今,任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保山保农农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
任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2 月至今,

6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健之佳独立董事。
方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4
月出生,高中学历。1991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
云南会泽铅锌矿任工人,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
在连锁药房历任营业员、店长、区域经理、顾客服务
2018.12-
方丽 监事 女 46 部客服主管、顾客服务部负责人、顾客服务部副经理; - 80,329.66 0.061% -
2020.07
2010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在健之佳任全国顾客服务
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健之佳监事;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职健之佳监事,2019 年 2 月至
今在健之佳任顾客服务部高级经理。
金玉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就
读于昆明冶金工校;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云
南科工贸医药实业公司职员;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职工代表 9 月在连锁药房历任营业员、店长、区域经理;2004
监事 2017.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健之佳有限历任人事主管、
金玉梅 女 44 - 98,484.78 0.061% -
监事会主 2020.07 人事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席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读于云南大学成人教育
学院;2008 年 8 月至今历任健之佳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4 年 3
月至今,任健之佳职工监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健
之佳监事会主席,2019 年 5 月至今任健之佳风控总监。
朱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2 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限公司董事;江苏德威兰医
月任上海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2013 年 7 月至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07- 2016 年 6 月任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员,2016 漫迪医疗仪器(上海)有限
朱音 监事 男 36 15,000.00 - -
2020.07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联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2013 公司董事;Alliance One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 Investment Singapore
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 Pte.Ltd.董事;Sight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德威兰医疗 Diagnostic s Ltd.董事;Rapid

6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漫迪医 Medical Ltd.董事
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
Alliance One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 Sight Diagnostic s Ltd.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 Rapid Medical Ltd.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
任健之佳监事。
颜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美信医药连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销市场部经
理、加盟开发部总监;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兼
常务副总 2017.10.29- 抒悦传媒总经理;深圳市森
颜文 女 54 任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总部商品部经理; 418,614.84 0.50% -
经理 2020.10.11 锡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05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深圳斯尔康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森锡源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健之佳副总
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健之佳常务副总经理。
胡渝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8 月就读
于安徽财经大学商品学专业;1988 年 10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昆明供销社食品批发部经理;1991 年 5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昆明金穗饭店商场经理;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昆明粮贸公司副总经理兼金茂酒店副总经
理、金苑商厦超市副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2017.10.29-
胡渝明 副总经理 男 54 9 月任昆明沃尔玛超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0 - 116,598.00 0.13% -
2020.10.11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福州沃尔玛超市有限公司长城
店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昆明沃尔玛
超市有限公司集大店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昆明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中国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
区副总裁、华西区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华

6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区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健之佳常
务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国伊顿
教育集团幼儿园事业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
健之佳副总裁;2016 年 1 月至今,任健之佳副总经理。
江燕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1 月出生,中技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
2018.1.28- 昆明轻工业机械厂职工;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9 月
江燕银 副总经理 女 50 - 228,468.09 0.20% -
2020.10.11 任健之佳有限店长;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
健之佳有限区域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
健之佳营运总监,2018 年 1 月,任健之佳副总经理。
李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就读
云南本色花卉股份有限公
于重庆商学院税务专业;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
司董事长、总经理;连锁药
任云南同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助理审计员;2000
房监事;之佳便利监事;玉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溪健之佳监事;曲靖健之佳
云南分公司助理审计员、业务人员;2003 年 1 月至 2009
财务总监 监事;健之佳物流监事;抒
2017.10.29- 年 9 月,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
李恒 兼董事会 男 43 悦传媒监事;健之佳体检中 224,046.20 - -
2020.10.11 司专业技术部高级业务经理、审计四部部门经理;2009
秘书 心监事;重庆健之佳监事;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重庆勤康监事;四川勤康监
限公司昆明分所审计高级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事;广西健之佳监事;绵阳
年 7 月,任云南城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健之佳监事;楚雄源生监
7 月至今,任云南本色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事;康源堂永仁监事
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健之佳财务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兼任健之佳董事会秘书。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届满,鉴于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公司处于上市发行期间,为保持公司经营
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务。




7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畅思行直接持有公司 889.09 万股股份,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2.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畅思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600 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 3037 号南光捷佳大厦
1120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等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 3037 号南光捷
佳大厦 112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畅思行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蓝波 200 33.33

2 舒畅 200 33.33

3 严冬 200 33.33

合计 600 100.00


畅思行经信永中和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7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3,583.84 13,583.57 3,692.58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14,381.70 14,328.35 744.68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蓝波直接持有公司 818.27 万股股份,占公
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59%;蓝波与蓝波之妻舒畅合计持有畅思行 66.67%的股权,
畅思行持有公司 889.09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2.37%,为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蓝波系昆明南之图、昆明云健宏、昆明春佳伟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
务合伙人,控制并管理以上三家合伙企业,三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109.5 万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75%。蓝波与蓝波之妻舒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蓝波先生,曾用名兰波,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 5301031967********,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舒畅女士为蓝波先生配偶,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 530102196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出
具了 XYZH/2020KMA205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
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7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9,856,392.96 443,280,024.17 328,388,589.66 357,554,462.95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225,011,172.59 132,555,303.00 166,950,321.75 151,664,314.22

预付款项 174,977,122.82 167,390,652.72 147,226,275.52 112,081,259.26

其他应收款 29,338,093.25 28,577,288.77 23,121,064.95 18,923,309.62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632,228,910.22 609,059,975.12 528,275,390.57 410,744,196.90

其他流动资产 24,265,888.20 18,374,207.29 6,261,775.96 11,550,699.92

流动资产合计 1,595,677,580.04 1,399,237,451.07 1,200,223,418.41 1,062,518,242.8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68,438,847.36 367,832,099.64 348,964,856.60 213,464,695.57

在建工程 1,230,584.93 332,954.92 774,367.61 106,072,671.54

无形资产 28,822,973.66 29,806,448.96 27,062,078.01 19,118,545.64

商誉 57,577,774.18 57,577,774.18 - -

长期待摊费用 148,081,307.61 135,309,548.83 105,333,168.90 81,928,474.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17,447.05 5,504,790.16 6,371,570.61 4,464,847.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0,168,934.79 596,363,616.69 488,506,041.73 425,049,234.92

资产总计 2,205,846,514.83 1,995,601,067.76 1,688,729,460.14 1,487,567,477.7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4,000,000.00 20,000,000.00 50,000,000.00 92,000,000.00

应付票据 439,691,205.55 440,458,065.19 317,254,898.98 288,042,149.49




7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794,154,456.67 734,301,968.87 655,884,774.86 577,355,084.12

预收款项 1,213,275.81 7,821,906.58 7,170,867.93 8,963,859.61

合同负债 17,387,310.05 - - -

应付职工薪酬 73,100,417.60 69,416,179.00 56,727,798.09 51,516,605.38

应交税费 29,614,450.95 58,818,858.45 71,670,366.97 42,908,872.40

其他应付款 35,550,495.83 26,173,000.55 19,262,927.93 25,008,012.94

其中:应付利息 132,523.28 93,637.50 154,549.47 201,912.50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400,000.00 5,400,000.00 5,400,000.00 5,4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66,853.58 - - -

流动负债合计 1,470,178,466.04 1,362,389,978.64 1,183,371,634.76 1,091,194,583.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300,000.00 36,000,000.00 41,400,000.00 46,800,000.00

递延收益 8,668,906.42 15,121,766.54 15,339,281.85 8,881,507.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14,667.08 4,287,466.38 1,118,301.5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383,573.50 55,409,232.92 57,857,583.39 55,681,507.55

负债合计 1,517,562,039.54 1,417,799,211.56 1,241,229,218.15 1,146,876,091.4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9,750,000.00 39,750,000.00 39,750,000.00 39,750,000.00

资本公积 124,646,458.11 124,646,458.11 122,849,571.36 120,889,331.40

盈余公积 41,664,923.83 41,664,923.83 35,712,202.59 24,202,294.39

未分配利润 496,630,422.43 385,447,216.74 261,047,045.04 166,777,78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02,691,804.37 591,508,598.68 459,358,818.99 351,619,407.55

少数股东权益 -14,407,329.08 -13,706,742.48 -11,858,577.00 -10,928,021.25

股东权益合计 688,284,475.29 577,801,856.20 447,500,241.99 340,691,386.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205,846,514.83 1,995,601,067.76 1,688,729,460.14 1,487,567,477.79


2、合并利润表


7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108,827,906.32 3,528,526,142.72 2,765,851,460.62 2,346,875,168.27

其中:营业收入 2,108,827,906.32 3,528,526,142.72 2,765,851,460.62 2,346,875,168.27

二、营业总成本 1,979,427,450.61 3,309,489,996.59 2,580,251,384.12 2,214,513,133.84

其中:营业成本 1,425,459,820.55 2,288,284,447.22 1,720,916,971.36 1,475,371,734.37

税金及附加 6,470,394.31 15,521,499.95 18,983,018.26 17,367,351.78

销售费用 489,664,311.84 888,402,399.84 751,935,721.12 628,523,949.69

管理费用 52,740,495.74 106,135,553.72 79,647,922.00 83,434,488.81

财务费用 5,092,428.17 11,146,095.86 8,767,751.38 9,815,609.19

其中:利息支出 2,185,334.68 5,592,323.02 3,605,416.36 5,165,468.63

利息收入 928,285.13 1,230,227.17 1,307,254.55 1,244,069.46

加:其他收益 6,164,627.35 14,920,671.68 2,869,154.53 2,180,337.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00,245.70 61,969.39 161,125.65 427,684.35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380,575.35 -543,426.52 -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3,957,105.96 -12,155,064.97 -9,856,646.37 -6,782,813.65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121,427,647.45 221,320,295.71 178,773,710.31 128,187,242.54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6,947,619.32 4,028,537.47 3,201,273.65 2,857,942.50

减:营业外支出 3,945,233.44 6,932,854.49 1,863,172.43 1,694,766.4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4,430,033.33 218,415,978.69 180,111,811.53 129,350,418.5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3,947,414.24 52,148,751.23 47,438,195.80 35,790,226.1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10,482,619.09 166,267,227.46 132,673,615.73 93,560,192.39
填列)




7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183,205.69 168,115,392.94 133,604,171.48 94,731,897.56

少数股东损益 -700,586.60 -1,848,165.48 -930,555.75 -1,171,705.1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0,482,619.09 166,267,227.46 132,673,615.73 93,560,192.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111,183,205.69 168,115,392.94 133,604,171.48 94,731,897.56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700,586.60 -1,848,165.48 -930,555.75 -1,171,705.17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80 4.23 3.36 2.38

(二)稀释每股收益 2.80 4.23 3.36 2.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068,957,842.17 3,680,476,038.08 3,146,352,940.16 2,665,073,837.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8,995,283.58 25,178,210.06 30,918,764.93 41,777,276.0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7,953,125.75 3,705,654,248.14 3,177,271,705.09 2,706,851,113.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397,574,916.30 2,177,986,622.36 2,001,374,442.89 1,648,535,493.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271,415,392.86 499,780,032.27 427,554,916.55 347,492,408.64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664,923.06 198,751,420.05 166,348,816.92 148,450,675.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39,910,898.49 491,533,570.99 388,788,525.05 356,867,387.4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8,566,130.71 3,368,051,645.67 2,984,066,701.41 2,501,345,964.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9,386,995.04 337,602,602.47 193,205,003.68 205,505,148.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7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5,000,000.00 115,444,810.88 140,485,434.54 28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1,323.45 65,687.55 211,250.93 427,684.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4,905.00 21,435.00 39,108.00 19,216.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5,216,228.45 115,531,933.43 140,735,793.47 285,446,900.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47,145,208.43 133,220,759.33 103,942,419.59 154,550,504.51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5,000,000.00 115,444,810.88 140,485,434.54 28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38,720,641.28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2,145,208.43 287,386,211.49 244,427,854.13 439,550,504.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6,928,979.98 -171,854,278.06 -103,692,060.66 -154,103,604.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4,000,000.00 63,500,000.00 76,000,000.00 1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33,300,000.00 - 26,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000,000.00 96,800,000.00 76,000,000.00 146,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2,700,000.00 102,900,000.00 97,400,000.00 82,457,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
2,146,448.90 42,918,112.89 33,866,399.64 4,895,985.80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 - -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6,438,664.10 47,730,891.88 31,821,272.90 18,401,600.37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85,113.00 193,549,004.77 163,087,672.54 105,754,586.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2,714,887.00 -96,749,004.77 -87,087,672.54 40,245,413.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6,824.90 - - -
等价物的影响


7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75,166,077.16 68,999,319.64 2,425,270.48 91,646,958.35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68,425,225.28 199,425,905.64 197,000,635.16 105,353,676.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3,591,302.44 268,425,225.28 199,425,905.64 197,000,635.16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信永中和对公司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20KMA20568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依据经申报会计
师审核的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1.18 -38.33 -6.83 -9.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872.56 520.03 302.79 267.2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31.52 - - -
减值准备转回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0.02 106.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258.59 -389.30 124.76 77.03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23.46 6.20 16.11 42.77
损益项目
小计 1,627.79 98.60 436.86 483.76

所得税影响额 229.67 94.41 53.72 58.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73 -6.76 1.16 1.94

合计 1,392.39 10.95 381.98 42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18.32 16,811.54 13,360.42 9,47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9,725.93 16,800.59 12,978.44 9,049.6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等。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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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4.47%、2.86%、0.07%和 12.52%。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0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相比其他年度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上半年收到云南省鼓励企业申报上市扶持奖励的政府补助 1,600.00 万元
所致。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9 1.03 1.01 0.97

速动比率(倍) 0.64 0.57 0.56 0.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74 67.24 62.51 62.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67 23.35 17.22 16.79

存货周转率(次) 2.25 4.02 3.67 3.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6,911.97 28,315.36 23,028.20 18,148.05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118.32 16,811.54 13,360.42 9,473.19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725.93 16,800.59 12,978.44 9,049.67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2.51 40.06 28.87 26.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2.00 8.49 4.86 5.17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89 1.74 0.06 2.31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
11.13 13.41 3.79 2.57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计提折旧+摊销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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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资产除外,含商誉)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

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资产除外,含商誉)/期末净资产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总体情况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59,567.76 72.34% 139,923.75 70.12% 120,022.34 71.07% 106,251.82 71.43%

非流动资产 61,016.89 27.66% 59,636.36 29.88% 48,850.60 28.93% 42,504.92 28.57%

资产总额 220,584.65 100.00% 199,560.11 100.00% 168,872.95 100.00% 148,756.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7 年末、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8,756.75 万元、168,872.95
万元、199,560.11 万元和 220,584.65 万元。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
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3.52%、18.17%和 10.54%,主要系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增加等原因导
致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加。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71.43%、71.07%、70.12%和 72.34%。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主要由公司医药零售业务特点决定;此外,公司门店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经
营场所,因此作为非流动资产的自有房产占比不高。

(2)负债总体情况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的构成如下: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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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47,017.85 96.88% 136,239.00 96.09% 118,337.16 95.34% 109,119.46 95.14%

非流动负债 4,738.36 3.12% 5,540.92 3.91% 5,785.76 4.66% 5,568.15 4.86%

合计 151,756.20 100.00% 141,779.92 100.00% 124,122.92 100.00% 114,687.6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14,687.61 万元、124,122.92 万元、
141,779.92 万元和 151,756.20 万元。2018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增长
9,435.31 万元,增幅 8.23%,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增长所致;
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8 年末增长 17,657.00 万元,增幅 14.23%,主要系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增长所致;2020 年 6 月末,
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增长 7.04%,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及其他应付款等增长所致。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5.14%、95.34%、96.09%和 96.88%,
主要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供应商采购货款及票据,符合药品流通行业
的特点,与公司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相匹配。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盈利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增 较上年增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长比例 长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4,665.55 332,696.64 27.66% 260,616.23 18.73% 219,497.21

其他业务收入 6,217.24 20,155.98 26.22% 15,968.92 5.13% 15,190.30

营业收入合计 210,882.79 352,852.61 27.57% 276,585.15 17.85% 234,687.52

综合毛利 68,336.81 124,024.17 18.69% 104,493.45 19.90% 87,150.34

期间费用 54,749.72 100,568.40 19.67% 84,035.14 16.43% 72,177.40

净利润 11,048.26 16,626.72 25.32% 13,267.36 41.81% 9,356.02



8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4,687.52 万元、276,585.15 万元、
352,852.61 万元和 210,882.79 万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 17.85%和 27.57%,呈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3.53%、94.23%、94.29%和 97.05%。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包括促销服务费、市场推广费和配送劳务费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品、食品、生活便利品
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季
节性波动。

公司不断拓展终端销售客户网络,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分别新开设 142 家、220 家、290 家和 92 家门店;同时,公司采取多样化的会
员营销手段,会员数量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会员人数已超过
1,100 万人。在稳定的物流配送体系、专业的健康服务、科学的门店商品陈列和
空间布局的支持下,公司众多的零售门店为公司创造了稳步增长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
支对利润的影响小,公司净利润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8.70 33,760.26 19,320.50 20,55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2.90 -17,185.43 -10,369.21 -15,410.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1.49 -9,674.90 -8,708.77 4,024.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16.61 6,899.93 242.53 9,164.7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550.51 万元、19,320.50 万
元、33,760.26 万元和 7,938.7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所得,报告期各期,公司销

8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66,507.38 万元、314,635.29 万元、368,047.60
万元和 206,895.78 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分别 98.46%、99.03%、99.32%
和 98.62%。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10.36 万元、
-10,369.21 万元、-17,185.43 万元和-4,692.90 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
金流入分别为 28,544.69 万元、14,073.58 万元、11,553.19 万元和 14,521.62 万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43,955.05 万元、24,442.79 万元、28,738.62 万元和
19,214.52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24.54 万元、
-8,708.77 万元、-9,674.90 万元和 4,271.49 万元。其中,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分别为 14,600.00 万元、7,600.00 万元、9,680.00 万元和 7,400.00 万元,筹资
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0,575.46 万元、16,308.77 万元、19,354.90 万元和 3,128.51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89.60 万
元、3,386.64 万元、4,291.81 万元和 214.64 万元。2017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不分配利润。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3,975.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7.0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2.50 万元。2019 年 4 月 10 日,经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3,975.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5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76.25 万元。2020 年 4 月 21 日,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

(五)利润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8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不分配
现金股利。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形成股利分配决议,向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7,825,000.00 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形成股利分配决议,向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7,762,500.00 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8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不分配现
金股利。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证监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据此,本
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发展所处阶段、外部融资环境、经营现状、股东意愿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包括: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可实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应考虑经营资金需求与外部融资成本,合理筹划公司发展
资金来源,避免资金并不充裕时的高比例现金分红和资金充裕时的低比例现金分
红。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监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8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条 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均
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孰低原则)。

(2)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合并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紧张,实
施现金分红后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现金分红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总额中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进行现金分红: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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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
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在此
种情形下,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修改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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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
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条前述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过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15 家控股子公司、2 家分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连锁药房

名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4,100 万元

实收资本:4,1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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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合楼

主要经营地:昆明地区

经营范围:为下属药店组货、配送。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特殊食品的销
售;网上商品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及房地产),通讯产品配件、充值卡、续费卡、劳保
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验配眼镜、眼镜的销售;软件开发、广告策划、广告发
布,计算机相关产品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其他服务,委托代收费业务(涉及
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开展经营),下属分店凭许可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酒
类,开展医科诊疗服务,其他服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连锁药房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连锁药房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1,254.96 29,807.92 12,444.23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56,438.39 37,820.41 8,012.48


2、四川福利大

名称: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27 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 215 号 2 幢 3 楼

主要经营地:四川地区

经营范围:零售;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消毒剂;商品批发与零售;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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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不含危险品);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从
事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
理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四川福利大的股权比例为 80.0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四川福利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比例

1 健之佳 160.00 80.00

2 徐颖 35.20 17.60

3 徐健 2.00 1.00

4 董洪麟 1.60 0.80

5 李茜 1.20 0.60

合计 200.00 100.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四川福利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227.70 -6,853.37 -924.08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2,517.30 -7,203.66 -350.29


3、之佳便利

名称: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实收资本:3,5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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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主要经营地:云南地区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熟食)、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
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餐饮服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医疗器
械;鲜花、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工具、电线、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劳保
用品销售;化妆品、农副产品、食盐、通讯产品配件的销售、培训咨询、广告策
划、广告发布;充值卡、续费卡的销售;委托代收费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相
关产品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手机充值,票务代理服务,网上商品销售,下属
分店凭许可证可进行卷烟、图书、杂志的零售,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便利零售

公司持有之佳便利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之佳便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6,883.02 1,605.44 317.68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度 8,270.69 1,678.44 72.99


4、玉溪健之佳

名称:玉溪健之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苑小区北苑路 25-27 号

主要经营地:玉溪地区及普洱地区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保健食品、卫生用品、清洁用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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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用百货、化妆品、农副产品、充值卡、续费卡、通讯设备及配件、服装、鞋帽、
办公用品、眼镜的销售;药品信息咨询服务、验配眼镜;软件开发;广告设计、
发布;计算机技术服务,室内娱乐服务,电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直接持有玉溪健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49%,通过连锁药房间接持有玉溪健
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51%。

经信永中和审计,玉溪健之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323.07 -712.70 253.11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1,529.17 -495.91 216.78


5、曲靖健之佳

名称:曲靖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西路 239 号

主要经营地:曲靖地区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各下属分支机构涉及许可范围凭许可证
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眼镜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烟叶)销售;其他服务
(其他下属分店凭许可证经营);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办
公用品、通讯产品配件销售;验配眼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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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直接持有曲靖健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49%,通过连锁药房间接持有曲靖健
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51%。

经信永中和审计,曲靖健之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766.78 -452.75 536.56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2,585.14 -258.25 194.50


6、健之佳体检中心

名称: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三市街栢联广场 7 层 A-7 写字楼西北区

主要经营地:昆明地区

经营范围:诊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体检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健康体检业务

公司持有健之佳体检中心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健之佳体检中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930.01 -102.09 -59.35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766.38 -267.29 -165.19


7、重庆健之佳



9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名称: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路 36 号惠心大厦 1 幢 2-2

主要经营地:重庆地区

经营范围:零售(连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
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限口服、外用)、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预包装
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
品销售(以上所有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零售:Ⅱ类
医疗器械;销售:Ⅰ类医疗器材、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
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
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炙针、排
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化妆品、日用百货、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健康管
理咨询(不含医疗及治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IC 卡销售;
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不含住宿);验配眼镜、眼镜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重庆健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重庆健之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4,811.55 -3,952.46 -711.35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6,569.49 -4,012.54 -60.08



9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重庆勤康

名称: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路 36 号惠心大厦 1 幢 2-1

主要经营范围:重庆地区

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中成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冷
藏冷冻药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色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
售);(以上范围皆按各自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期限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批发;
销售: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
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消毒剂、Ⅰ
类医疗器械、医用无菌纱布、日用品、化妆品、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
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电子血压脉搏仪、充值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不含国家禁止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软件开发;计算机相关产品的开发;计
算机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
网信息技术服务;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通讯器材、
通信设备(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家电、服装;批发:卫生用品、
消毒用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眼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批发

公司持有重庆勤康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重庆勤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9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6,349.27 26.30 -221.82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8,318.61 22.68 -3.63


9、广西健之佳

名称: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注册地: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 号生产研发楼 A 座六层

主要经营范围:广西地区

经营范围:零售: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物制品(除疫苗和冷处贮存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
门批准的为准。);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在有效
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保健食品(凭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凭证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计生用品、通讯产品配件的销售;药品信息咨
询及服务;医疗器械:Ⅲ类: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Ⅱ类:超声雾化器、物理
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检测试纸(尿试纸);医用制气设备(家用);医用
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
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广告策划、广告发布,计算机技术服务,消毒剂
(除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除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劳保用品(除国家专控
产品)、办公用品、眼镜的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
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广西健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广西健之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9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7,330.23 -1,243.42 -599.67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6,731.43 -1,266.52 -23.10


10、绵阳健之佳

名称: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欧家坝民安路 138 号 1-1-6 室

主要经营地:绵阳地区

经营范围: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
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冷藏冷
冻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的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的销售;药品
信息咨询服务,公交卡充值服务、水电气费代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绵阳健之佳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绵阳健之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176.48 -2,828.05 -192.48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1,175.02 -2,920.03 -91.98


11、四川勤康


9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名称: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 215 号 2 幢 3 楼

主要经营地:成都市

经营范围:销售消毒剂、充值卡;仓储(不含危险品);广告业(不含气球
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
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咨询服务。批发:药品、医疗器械、
食品;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批发

公司持有四川勤康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四川勤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8,463.25 915.02 -179.32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8,319.48 690.44 -224.58


12、健之佳物流

名称:云南健之佳商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新加坡产业园区(瑞祥路 39 号)


9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主要经营地:云南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
品、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物流配送业务;日用百货、化妆品、充值卡、续费
卡、通讯产品配件的销售(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物流配送

公司持有健之佳物流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健之佳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9,268.93 1,793.28 16.57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20,924.18 1,543.56 -249.72


13、抒悦传媒

名称:云南抒悦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 3 号科创园 A27 室

主要经营地:昆明市

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
策划、制作代理及发布;会员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
算机相关产品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广告业务

公司持有抒悦传媒的股权比例为 100%。

9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信永中和审计,抒悦传媒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5.98 205.98 -0.11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406.15 206.15 0.17


14、楚雄源生

名称:楚雄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瑞东路 999 号盛世舒苑天保商业 5 幢
12 号、13 号商铺

主要经营地:楚雄市

经营范围: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综
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钟表、眼镜的销售;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楚雄源生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楚雄源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007.92 -446.26 -5.98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963.53 -287.57 158.33


15、康源堂药业连锁(永仁)有限公司


10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名称:康源堂药业连锁(永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06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东盛路永武高速公路入城段南侧

主要经营地: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经营范围:药品、中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农副产品、办公用品、钟表、
眼镜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公司持有康源堂永仁的股权比例为 100%

经信永中和审计,康源堂永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269.99 628.13 -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 1,301.96 728.57 100.44




10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开门店建设项目 100,421.68 76,650.00

2 医药连锁信息服务项目 12,418.00 7,778.16

3 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3,022.00 3,022.00

合计 115,861.68 87,450.16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
式予以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方式进行先期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启动实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便利食
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本次募集资
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是对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扩
展以及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

10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实力将大幅增强。由于新开门店需要一段时间
的培育期,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取得较好的收益,对公司短期内的净资产收益
率有不利影响。随着新开门店逐渐成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新
开门店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费用也不会对于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效益会逐步体现,公司整体盈利指标会回归至常态。通过全渠道多业态营销
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全面提高公司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门店扩张、信息技术改造以及全渠道多业态营销
平台建设,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打造西南地区“大健康”概念的连
锁零售领导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通过信息化系统
的升级,可以使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达到行业的先进水平,同时为公司
未来的快速成长打下信息化基础。全渠道营销平台的建设是公司为了应对互联网
对传统零售行业的冲击,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门店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互相融合、
互相促进的必然选择。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巩固公司现
有的领先地位,加强特色化、差别化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10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医药零售行业竞争风险

2020 年 1-6 月,公司医药门店零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84.96%,为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零售药店由于其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逐渐
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十年来,零售药店门店数量增长迅速,使得行
业竞争较为激烈。目前,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逐步形成,
进一步加大了医药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公司不仅面临来自云南本地医药零售企
业的竞争,在向省外扩张业务时也面临当地的医药零售企业的竞争。随着市场竞
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的区域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均存在下降的风险。

2、便利店零售行业竞争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211 家直营便利店,系云南省内规模最大
的连锁便利企业之一。各大便利店品牌如罗森、全家、7-11 等陆续扩大其便利店
规模;传统零售企业如苏宁、天虹商场、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等均纷纷进入
便利店领域或扩大其在便利店领域的规模。随着便利店业态的快速发展,未来西
南地区将成为其重点扩张的一个区域。随着外部竞争者在西南地区进一步投入,
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的区域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医药零售电商业冲击下消费者购药习惯改变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互联网+医药流通”的行业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包括医药零售电商业
务在内的全渠道医药零售业务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对单纯的线下医药零售实体
门店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我国医药零售平台的推动以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
快速发展,推动消费者购药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公共卫
生突发事件、“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的探索实施进一步加速了监管要求及消费
习惯的转变,网上问诊、审方、购药逐步理顺并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目前,公

10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销售方式仍以线下门店零售为主。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进、技术的进步、
医药零售电商业务的扩张以及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可能会影响线下零售药店
市场份额,对公司线下医药零售业务造成冲击。

(二)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国
家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医药零售企业的管理标
准,对医药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根据政策变化,
调整完善公司内部规范文件并严格执行,可能对公司经营带了一定风险。

同时,随着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分开”、“药品零差价”、
“两票制”、“4+7 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逐步落地实施。本次医疗
体制改革是涉及医疗体系、医保体系、医药体系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性改革,改革
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执行过程中需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可能性,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的环境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地区性政策的风险

零售药店的运营亦受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医疗保障局的政策限制。现
阶段我国部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及监管考虑,对于新设零售药店存
在距离、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各地医疗保障局对于医保定点门店的
申请与认定也有相应的存续时间、面积等限定性规定。上述地方限制性政策一方
面对现有零售药店形成了一定的保护,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能够充分利用其
既有网点优势、品牌优势及资本优势巩固市场地位;但另一方面,对零售药店的
拓展构成一定限制。如果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障局出台更严格的限制
性规定,公司开设新的零售药店以及申请医保定点门店资质将会受到影响。

3、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
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明确要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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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
价格,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药品取消政府
定价后,药品价格将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
布《关于完善公立医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公立医药以省(区、
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我国以 4 个直辖市和 7 个重大城市为试点,
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开展
国家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从
公布的结果看,入围和中选的药品平均降价幅度 52%,最高降幅 96%。2019 年 9
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其他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化区域范围的医保
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用量”可以参与带量采购、以量换
价。2020 年 3 月起,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布了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相关政策文件,零售药店药品用量开始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用量之中,参与带量采
购。入选带量采购的药品品种的院内院外供价体系将趋于统一。通过国家集中采
购的方式降低医药采购价格是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试点地区、试点包含药品范
围的不断扩大,我国药品价格总体将呈现下降趋势。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商品经营
组合与策略、采取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公司品牌被仿冒的风险

“健之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公司在云南市
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建
立并逐步完善,但仍存在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仿冒公司品牌进行非
法销售的可能,涉及公司品牌的假冒伪劣以及侵权产品仍有存在的可能,这会侵
害公司的经济利益,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药品与食品安全及使用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及正确
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同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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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虽然我国药品与食品相关主管部门一贯高度重视
药品与食品安全监管,逐步建立了药品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了药品与食品
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药品与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发
生药品与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果行业中其他
公司发生药品与食品安全事件,也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以租赁物业方式经营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1,825 家直营门店,其中 1,804 家直营
门店使用租赁物业经营。虽然公司已尽可能与所租赁物业的业主签署了较长期限
的租赁合同以确保门店在物业租赁期限内能够持续、稳定经营,但仍存在到期无
法续签、房屋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或商业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影响门店的持
续经营的风险。

4、部分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门店租赁、办公室或仓储用房租赁
存在所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未按照租赁房产规定用途使用租赁房产、未进行
备案或租赁的部分涉及集体用地的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等情形。上述存在瑕疵租赁的房屋替代性强、租赁面积占公司租赁房产
面积比例较小、未取得房产证房产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占比不高,但若租赁
瑕疵问题集中爆发,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医保政策、零售药店的区域竞争情况、
居民的健康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医药零售企业跨区域发展造
成了一定难度。多年来公司深耕云南地区,基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居民
健康观念与用药习惯的认知已形成了较强竞争优势。但对于四川、重庆、广西这
些处于开发阶段的区域市场,公司短期内缺少规模优势、物流配送优势和当地消
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同时,跨区域经营对公司资金实力、门店管理能力、
物流配送能力、人才团队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跨区域经营的
风险。


10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业务资质被取消或者无法展期的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并需
在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前办理换证或展期。若公司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业务
资质办理与展期工作,或因违法相关规定导致相关业务资质被取消,将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因执业药师、咨询师、营养师等专业服务人员不足导致公司出现合规与
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在经营处方
药、甲类非处方药等药品时,负责处方销售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018 年 11 月,
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与方法向全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各级零售药店需配置执业药师人数做出明确规定。2019
年 3 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
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 号),要求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 6 个月的药
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专项活动,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
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随着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执
业药师配置情况的管理日趋严格,因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导致各地零售门店执业
药师配备不齐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中国医药商协会统计数据,云南、四川、重
庆等省份执业药师配备率不到 60%。执业药师配置不足的情况,将对公司合规经
营以及业务快速扩张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同时,执业药师、咨询师、营养师等专业服务人员作为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
的重要保障,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专业化服务形象与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专业服务人员的大幅流失将会对公司专业服务能力优势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削弱
公司在医药零售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8、经营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10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直营门店分布于云南、重庆、四川和广西四个地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云南地区的直营门店数量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的 84.05%;公司来
源于云南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4.65%,公司主要经营区域
集中于云南地区,在云南地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与云南地区相较,公司在广
西、四川和重庆等经营区域仍处于开发阶段,直营门店数量与市场份额均较低。
公司经营状况受到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习惯、当地市场
竞争环境变化的影响,未来,若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当地消费者消费需求或习惯的
转变,或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地区市场消费能力趋于饱和,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区域竞争进一步加剧制约公司门店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零售药店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医药零售连锁上市公司依托资金
优势,加快业务拓展、兼并收购的步伐,区域间竞争进一步加剧。目前,公司经
营区域主要集中在云南地区,虽然公司在该地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与一
心堂在云南地区的经营规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云南省外市场公司目前仍处
于开发阶段,与当地大型医药连锁企业经营规模相比,差距较大。未来,若公司
经营所在区域竞争对手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门
店规模扩张计划产生制约,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无法取得医保定点资格或医保定点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零售药店是否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对于其经营会产生重要影响。零售药店是否
拥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将影响顾客作出是否在该家门店购买药品的决策。根据各地
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一般零售药店需要在正常经营若干时间后才可以提出医保
定点资格申请,在满足相关标准并通过严格审核后方可取得该资格。在取得医保
资质后,零售药店需在经营过程持续满足医保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国家医保局成
立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与日常监管。若公司在新店拓展过
程中无法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取得医保定点资质,或在日常经营中因违反相关规定
导致已取得的医保定点资质被取消,将会对公司业务扩张、合规经营和业绩增长
造成不利影响。

11、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10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前,公司正通过在 PC 端/移动端自建平台、在门店部署佳 e 购电子货架、
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与“美团外卖”、“饿了么”等 O2O 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
开展电商业务,但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模式正处于探索与整合完善阶段。随
着医药电商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开,医药电商参与者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形成具
有竞争力的电商业务模式,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营销业务能力,以应对
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和如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等医药零售电
商平台等行业参与者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无法达到
业绩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四)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达 62.89%、62.51%、67.24%及 67.74%,
流动比率分别为 0.97 倍、1.01 倍、1.03 倍和 1.09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59 倍、
0.56 倍、0.57 倍和 0.64 倍,债务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若出现银行压缩公司信贷规模,则会给公司资金管
理带来一定压力,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2、现金管理的风险

由于零售行业特点,公司日常销售存在现金结算方式,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以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8.28%、27.90%、20.54%和 16.69%。伴随公司营销网络的不断扩张,公司现金
结算的规模可能会持续扩大。如发生因门店在现金收取、归集、保管和支出等环
节由于操作不当、个人疏忽等因素造成现金账实不符的情况,可能给公司的经营
带来一定风险。

3、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1,074.42 万元、52,827.54 万元、6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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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元和 63,222.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66%、44.01%、43.53%和
39.62%。为了保证日常经营,公司需要保持合理库存。伴随公司营销网络的不断
扩张,公司的存货规模将持续扩大。若出现部分商品滞销、价格下降、临近商品
有效期等情况,则公司需对该部分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盈利水平。

4、促销、市场推广以及物流配送等商业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供应商提供商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公司逐步成
为供应商或厂家进行促销服务、市场推广的重要平台。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5,190.30 万元、15,968.92
万元、20,155.98 万元及 6,217.2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47%、
5.77%、5.71%及 2.95%。如果由于政策变更、供应商合作关系恶化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的促销服务、市场推广及物流配送等商业服务收入下降,公司的利润可能
受到较大的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类产业,公司及部分子公
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0.84%、32.01%、31.97%及 15.03%。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在实施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存
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7、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5,757.78 万元,系公司 2019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门店所致。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被收购门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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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商
誉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蓝波、舒畅夫妇。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
行使表决权和管理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不恰
当地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2、健康连锁店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从云南省逐渐扩张到四川、广西、重庆等
地。随着销售区域的扩大、门店数量的增加,公司的资产、人员及业务愈加分散,
对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公司门店管理带来压力。公司在选址
开发、配送物流、销售服务、人事安排、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各方面都需
要有更严格的要求。类似非典型性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突发
事件更是在短时间内考验公司在供应链管控、物资配送、门店经营、人事调配以
及专业服务提供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规模的扩大,不能有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的事件带来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冲
击,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3、人才短缺的风险

随着连锁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营销、物流和信息等系统化组织管理
以及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
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受制于零售行业人才的高流失率,公司可能会面
临人才短缺的问题。如果公司人才储备跟不上业务快速发展的步伐,发生岗位缺
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15,861.68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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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额为 87,450.16 万元。项目建设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重大影
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可能存在
因外部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
险。

2、募投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实现盈利的风险

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和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是本次募投的主要组
成部分。根据公司已有门店拓展经验,新投资的门店需要一段培育期才能达到盈
亏平衡点,最终为公司贡献利润。公司门店数量增长较快,新投资的门店在运营
初期将会给公司效益带来一定压力。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的管理、客
户定位、市场推广等方面若未能实现预期计划也将给公司效益带来一定压力。同
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
以及销售渠道的改变等因素也会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3、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医药连锁信息服务项目
及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周期均为 3 年。募投项目陆续
投产后,公司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至
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经营不
及预期,新增折旧及摊销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市场容量不足的风险

公司新开门店建设项目中计划新增 1,050 家门店,分布于云南、四川、重庆、
广西四个地区。近年来,四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
费支出增长较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均有所
扩大。但从总体来看,四个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
水平仍和我国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云南、四川、重庆及广西地区医
药零售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亦存在较多的零售个体药店。同时,一心堂、大参林、
老百姓、桐君阁等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上述地区也均有布局,竞争较
为激烈,易出现市场容量不足的风险。

5、公司管理能力与规模持续扩张不匹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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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
迅速扩大,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从而也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同步提高,组织模式和管
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岗
并胜任工作,则公司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发展与业务规模大量增长不匹配的风
险。

(七)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公司门店多处于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地段,每天要接待数量众多的顾客。部分
地处核心地段的门店在节假日或促销活动期间客流量会大幅增加,因此存在因突
发事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使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

不良天气状况(如严寒天气、暴风雪、台风、暴雨或持续降雨等)及自然灾
害(如地震、滑坡或泥石流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不能按
时收发产品及收款延迟,并可能使成本费用增加。

二、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的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
将要履行的,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由于商品采购的批次频繁、种类繁多等因素,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
同一般采用采购框架协议样式,在框架协议中并不约定具体采购金额,采购具体
品类、数量、单价等在随批合同中约定。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协议如下表所
示:

序号 采购方 供应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对发行人采购药品 2020.1.1 至
云南省医药 的质量负责;采购价格按照结算时发票 2020.12.31
1 发行人
有限公司 单价为准;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给予发 2020.1.1 至
行人 30,000 万元赊销信用额度及 90 天 2020.12.31



11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赊销正常资信期。 2020.1.1 至
2020.12.31
2020.1.1 至
2020.12.31
2020.1.1 至
2020.12.31
2017.1.9 至无
固定期限
发行人向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 2017.10.1 至无
司采购药品;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 固定期限
限公司对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 2017.10.10 至
云南国药控
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结算货 无固定期限
2 发行人 股东昌医药
款应于每月 15 日前提供增值税发票;双 2017.11.1 至无
有限公司
方约定 30 天、45 天、60 天结算;双方 固定期限
约定采用代结的方式结算,付款方式为 2018.1.1 至无
电汇、承兑汇票。 固定期限
2018.1.20 至无
固定期限
发行人向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昆明贝泰妮生 2020.1.1 至无
昆明贝泰妮 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 固定期限
3 发行人 生物科技销 量负责;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售有限公司 结算货款应于每月 15 日前提供增值税 2020.1.1 至无
发票;双方约定采用购销月结的方式结 固定期限
算,付款方式为承兑。
发行人向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
司采购药品;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
限公司对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
2017.3.13 至无
4 发行人 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结算货
固定期限
款应于每月 15 日前提供增值税发票;双
重庆医药和 方约定采用购销 45 日的方式结算,付款
平医药批发 方式为承兑。
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重庆勤康向重庆医药和平
发行人 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采购药品;重庆医药
子公司 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对发行人采购的 2020.1.1 至
5
重庆勤 商品质量负责;给予重庆勤康 300 万元 2020.12.31
康 赊销信用额度及 25 天的赊销正常资信
期。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云南医药工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2019.12.31
6 发行人 业销售有限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至
公司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2020.12.31
3,5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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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货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
兑,本合同所采购药品的退换货政策为
不可退或不可退换。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2019.12.31
3,5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至
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2020.12.31
货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
兑,本合同所采购药品的退换货政策为
可退或可退换。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3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2020.12.31
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货款,付款方式为电汇及 3 个月银行承
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3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2020.12.31
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货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
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实销实结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600 至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销售 2020.12.31
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
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1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2020.12.31
销售有限公司提付款方式为供的增值税
发票后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兑。

11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实销实结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500 至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销售 2020.12.31
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
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购销 90 天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600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
2020.12.31
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货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
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实销实结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600 至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销售 2020.12.31
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
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兑。
发行人向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药品;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采购的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 2019.12.31
采用实销实结的方式结算,资信额度 600 至
万元,发行人在收到云南医药工业销售 2020.12.31
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
款,付款方式为支票及 3 个月银行承兑。
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健之佳向广西柳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药品;广西柳州医
发行人
广西柳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子公司采购的
子公司 2020.1.1 至无
7 药股份有限 商品质量负责;双方约定采用购销 50 天
广西健 固定期限
公司 的方式结算。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
之佳
司结算货款应于每月 15 日前提供增值
税发票;付款方式为转账。

(二)发行人授权第三方贴牌产品订购合同

序号 被授权方 授权商标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该协议约定授权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向辉 2018.3.28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上无偿使用“健
1 药业有限 健之佳 至
之佳”商标,未经许可云南向辉药业有限
公司 2020.12.31
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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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该协议约定授权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
石药集团 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上无偿使用 2019.1.1
2 欧意药业 健之佳 “健之佳”商标,未经许可石药集团欧意 至
有限公司 药业有限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 2022.12.31
标。
该协议约定授权河北百善医药科技有限
河北百善 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上无偿使用 2017.11.11
3 医药科技 健之佳 “健之佳”商标,未经许可河北百善医药 至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 2020.12.31
标。
该协议约定授权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先声 2018.1.1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上无偿使用“健
4 药业有限 健之佳 至
之佳”商标,未经许可江苏先声药业有限
公司 2020.12.31
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该协议约定授权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
成都市都
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健
江堰春盛 2019.03.01
之佳川贝母粉无偿使用“健之佳”商标,
5 中药饮片 健之佳 至
未经许可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
股份有限 2021.12.31
份有限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
公司
标。
该协议约定授权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植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健之佳小柴胡颗粒无 2020.05.06
6 药业有限 健之佳 偿使用“健之佳”商标,未经许可云南植 至
公司 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 2024.05.01
商标。
该协议约定授权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广州诺金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健之佳小儿七星茶颗 2020.05.01
7 制药有限 健之佳 粒无偿使用“健之佳”商标,未经许可广 至
公司 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不得许可第三方使 2023.04.30
用该商标。

(三)独家经销协议

独家经销
序号 供应方 采购方 商品名称 有效期
区域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 络泰,血塞通 2020.1.1 至
1 发行人 云南
公司 软胶囊 2020.12.31
江西江中医药贸易 健儿消食口服 2020.1.1 至
2 发行人 云南
有限责任公司 液 2023.12.31
济南中药饮片预先 枸杞(220、 2019.5.10 至
3 发行人 云南
公司 280、350) 2022.12.31
昆明康恩贝医药有 2020.2.15 至
4 发行人 紫草婴儿软膏 云南
限公司 2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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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斯达舒,维 U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 2020.01.01 至
5 发行人 颠茄铝分散片 云南
有限公司 2023.12.31
吉林修正

(四)商标使用权合同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商标 合同内容 有效期 许可方式
具体许可的商品
和规格以双方合
作协议为准,许可
石药集团欧 健之佳第 5 2019.1.1
方需保证商品质
1 发行人 意药业有限 类商标 至 普通许可
量,如果商品因质
公司 (1540529) 2022.12.31
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处罚,需由被
许可方承担。
具体许可的商品
和规格以双方合
作协议为准,许可
健之佳第 5 2018.3.28
云南向辉药 方需保证商品质
2 发行人 类商标 至 普通许可
业有限公司 量,如果商品因质
(1540529) 2020.12.31
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处罚,需由被
许可方承担。
具体许可的商品
和规格以双方合
作协议为准,许可
健之佳第 5
海南先声药 方需保证商品质 2020.1.1 至
3 发行人 类商标 普通许可
业有限公司 量,如果商品因质 2022.12.31
(1540529)
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处罚,需由被
许可方承担。
具体许可的商品
和规格以双方合
作协议为准,许可
河北百善医 健之佳第 5
方需保证商品质 2020.1.1 至
4 发行人 药科技有限 类商标 普通许可
量,如果商品因质 2022.12.31
公司 (1540529)
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处罚,需由被
许可方承担。
具体许可的商品
成都市都江
健之佳第 5 和规格以双方合
堰春盛中药 2020.1.1 至
5 发行人 类商标 作协议为准,许可 普通许可
饮片股份有 2022.12.31
(1540529) 方需保证商品质
限公司
量,如果商品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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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处罚,需由被
许可方承担。

(五)银行授信和借款合同

1、银行授信合同

(1)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编号:KM2017008BA),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
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补充协议书》
(编号:KM2017008BA-BC01)合同约定东亚银行为公司提供 4,615 万元的银行
承兑汇票额度,承兑额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额度首次使用之日起计。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授
信协议补充协议书》(编号:KM2017008BA-BC01)对《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
(编号:KM2017008BA)下第四条保证金及担保第 2 款进行变更。

(2)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授
信协议》(编号:874418ESX06),合同约定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6,6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

(3)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综
合授信合同》(编号:2019 信银昆综合授信合同字第 016452 号),合同约定总司
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8,500 万元,授信期限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4)2018 年 10 月 18 日,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授信协议》编号:874418E6X07),合同约定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3,4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提供说明,该授信协议实际生效日期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额度实际使用日。该额度使用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5)2019 年 10 月 8 日,连锁药房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海源
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19)昆银综授额字第 000085 号),合同约
定连锁药房可使用的授信额度敞口为 3,000 万元,授信期限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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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

(6)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集
团综合授信业务协议书》(编号:874419ESXJT11),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授权下
属子公司可以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为 6,600 万元,连锁
药房额度为 3,400 万元。

(7)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授
信协议》(编号:874419ESX11),合同约定公司可以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6,600 万
元,授信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8)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2GR10028202005),合同约定公司可以申请最高为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最高额融资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9)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分行签署《公司授信
额度合同》(编号:2020 邮银昆 GS012),合同约定公司可以申请最高为 7,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最高额融资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

(10)2020 年 5 月 6 日,连锁药房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CEB-KM-1-16-99-2020-008),合同约定公司
具体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最高额融资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

(11)2020 年 5 月 14 日,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
《授信协议》(合同编号:874420ESX 03),合同约定公司具体使用 3400 万元整。
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到 2021 年 5 月 13 日止。

(1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票
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874420ESX17),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的票据池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

2、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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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云北支固借字(2017)第 07270001 号),合同约
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借款利率为五年以上期限
档次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5%,利率调整实行一季一定。

(2)2019 年 4 月 26 日,连锁药房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Z1904LN15617838),合同约定连锁药房在授信期限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之间可以使用贷款额度 800 万元,到期日
不迟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

(3)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编号:874418ELD06004),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70 万元,借
款期限为贷款实际发放日起 6 个月,借款利率为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利率或加 91.00 个基本点(BPs),
此项贷款采用固定利率。

(4)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编号:874418ELD06006),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贷款实际发放日起 6 个月,借款利率为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利率或加 91.00 个基本点(BPs),
此项贷款采用固定利率。

(5)2019 年 9 月 12 日,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借款合同》(编号:874418ELD0700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未人民币 1,800 万
元,借款期为贷款为贷款实际发放日起 6 个月,借款利率为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利率或加 97.00 个
基本点(BPs),此项贷款采用固定利率。

(6)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
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250200005-2020 年(正义)字 00015 号),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3,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7)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530615800LDZJ202000005),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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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8)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 邮银昆 GS020),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1,9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六)抵押担保合同

(1)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抵
押合同》(编号:兴银云北支抵押字(2017)第 07270001 号),将自有房产作为
抵押财产,为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云北支固借字(2017)
第 07270001 号)进行担保。

(2)2017 年 7 月 26 日,云南奥斯迪百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兴银云北支保证字(2017)第
07270001 号),合同约定云南奥斯迪百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云北支固借字
(2017)第 07270001 号)。

(3)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订了
《抵押合同》(编号:C180628MG5318603),将房产作为抵押财产,约定为连锁
药房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在 2018 年 5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之间签署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365 万元。

(4)2018 年 5 月 15 日,连锁药房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
订了《抵押合同》(编号:C180628MG5318607),将房产作为抵押财产,约定为
连锁药房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在 2018 年 5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之间签署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35 万
元。

(5)2017 年 7 月 12 日,蓝波、舒畅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KM2017008BA-BZ01),合同约定蓝波、舒畅
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4,615 万元授信额度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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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KM2017008BA-ZY01),合同约定被担保主债权为
主合同下于不特定债权确定期间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所有单笔用款而对债权人
产生的所有债务余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15 万元的全部债务本金,担保方式
为保证金质押。

(7)2018 年 4 月 12 日,健之佳物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800000034),约定健之佳
物流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前述主债权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为限,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018 年 4 月 12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800000035),约定蓝波、
舒畅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前述主债权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为限,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2018 年 4 月 12 日,股份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800000036),约定公司为主
合同项下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连锁药房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600 万元为限,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0)2018 年 4 月 12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800000037),约定蓝波、
舒畅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连锁药房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
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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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万元为限,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1)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编号:C180606GR5319905),合同约定公司为连锁药房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4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2)2018 年 5 月 15 日,蓝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编号:C180606GR5319909),合同约定蓝波为连锁药房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4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舒畅签署共
有人声明条款。

(13)2018 年 7 月 2 日,蓝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8)信银滇最保字第 22188002 号),合同约定蓝波为
健之佳在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主合同的一些
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400 万元,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舒畅签署配偶确认条款。

(14)2018 年 10 月 18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4418E1SX06),抵押人健之佳物流以九套自
有房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授信 6,600 万元整提供最高额
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18 起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15)2018 年 10 月 18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8EISX06-1),合同约定健之佳物
流为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ISX06 的授信
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

(16)2018 年 10 月 18 日,蓝波、舒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8EISX06-2),合同约定蓝波、舒
畅为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ISX06 的授信
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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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17)2019 年 4 月 9 日,健之佳物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900000025),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公司,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在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600 万元为限。

(18)2019 年 4 月 9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1900000026),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公司,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在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600 万元为限。

(19)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8E1SX07-1),合同约定公司为连锁药
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6X07 的授信协议提
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的说明,该授信协议实际生效日期为连锁药
房额度实际使用日。该额度使用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20)2018 年 10 月 18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8E1SX07-2),合同约定健之佳
物流为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6X07
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的说明,该授信协议实际生效
日期为连锁药房额度实际使用日。该额度使用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21)2018 年 10 月 18 日,蓝波、舒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8E1SX07-3),合同约定蓝波、
舒畅为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6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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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的说明,该授信协议实际生效
日期为连锁药房额度实际使用日。该额度使用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22)2018 年 10 月 18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4418E2SX07),合同约定健之佳物流为连
锁药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8E6X07 的授信协
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抵押物为健之佳物流 9 处房
产。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的说明,该授信协议实际生效日期
为连锁药房额度实际使用日。该额度使用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23)2019 年 8 月 19 日,蓝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2019 信银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字第 016451 号),合同约定蓝
波为健之佳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主合同的
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500 万元,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舒畅签署配偶确认条款,确认知晓上述合同内容。

(24)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海源路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昆银综授信字第 000085 号-担保 01),
合同约定公司为连锁药房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9)昆银综授
字第 00008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本金
为 3,0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25)2019 年 10 月 8 日,蓝波、舒畅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海
源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昆银综授信字第 000085 号-
担保 02),合同约定公司为连锁药房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9)
昆银综授字第 00008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担保的最
高额本金为 3,0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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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KM2017008BA-BZ02),合同约定被担保主债权为
主合同下于不特定债权确定期间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所有单笔用款而对债权人
产生的所有债务余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15 万元的全部债务本金,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27)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订
《保证合同》(编号:C191212GR5316272),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
担保,保证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 6,300 万元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
时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8)2019 年 12 月 12 日,蓝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订
《保证合同》(编号:C191212GR5316273),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
担保,保证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 6,300 万元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
时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舒畅签署配偶确认
条款,确认知晓上述合同内容。

(29)2019 年 12 月 6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9ESX11-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本
金为 6,6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30)2019 年 12 月 6 日,蓝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19ESX11-2),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为 6,6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31)2019 年 12 月 6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4419E2SX11),合同约定健之佳物流为连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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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874419ESX11 号的授信协议
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抵押物为健之佳物流 9 处房产。

(32)2020 年 3 月 26 日,连锁药房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GB10028202003)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为 3,000 万
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

(33)2020 年 3 月 26 日,蓝波、舒畅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GBG1002820200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
额本金为 3,0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4)2020 年 2 月 25 日,蓝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行
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250200005-2020 年(正义)(保)字 00015 号),蓝波
为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0250200005-2020 年(正义)字 00015 号)提供担保,保证责任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35)2020 年 3 月 31 日,蓝波、舒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530615800ZGDB202000001),本合同的
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对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36)2020 年 4 月 3 日,蓝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分行签订《公司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 邮银昆 GS012-1),本合同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
7,000 万元,对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分行在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的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及
其他授信等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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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7)2020 年 4 月 16 日,健之佳物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25),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公司,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在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
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
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38)2020 年 4 月 16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26),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公司,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在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
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
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39)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31),合同约定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为连锁药房,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在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
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0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0)2020 年 5 月 8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32),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连锁药房,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在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
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
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0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41)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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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33),合同约定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为之佳便利,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在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
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3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2020 年 5 月 8 日,蓝波、舒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000000034),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之佳便利,被担保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在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
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
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300 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43)2020 年 5 月 6 日,蓝波、舒畅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 CEB-KM-1-16-99-2020-008-002),合同
约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连锁药房,被担保主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分行,保证范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连锁药房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CEB-KM-1-16-99-2020-008),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届余额为 10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4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 CEB-KM-1-16-99-2020-008-001),合同约定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为连锁药房,被担保主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保证范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连锁药房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CEB-KM-1-16-99-2020-008),所担保
的主债权最高本届余额为 10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45)2020 年 5 月 14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4420E2SX03),抵押人健之佳物流以九套自
有房产为连锁药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授信 3,400 万元整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到 2021 年 5 月 13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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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抵押期间为主合同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46)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最
高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20E1SX03-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为 3,4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47)2020 年 5 月 14 日,健之佳物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了《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20E1SX03-2),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
本金为 3,4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8)2020 年 5 月 14 日,蓝波、舒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74420E1SX03-3),本合同担保的最高
额本金为 3,400 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9)2020 年 8 月 26 日,四川勤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了《票据池业务最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874420ESX17-1),本合同担保的范
围为主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的
票据池授信额度。

(50)2020 年 8 月 26 日,广西健之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
订了《票据池业务最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874420ESX17-2),本合同担保的
范围为主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
的票据池授信额度。

(51)2020 年 8 月 26 日,重庆勤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
了《票据池业务最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874420ESX17-3),本合同担保的范
围为主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的
票据池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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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票
据池业务最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874420ESX17-4),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
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的票据池
授信额度。

(七)其他重要合同

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主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红
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未决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如下表所示:

序号 案件 基本情况 最新进展
新华书店诉宋金魁租
二审正在进
1 赁合同纠纷(连锁药 连锁药房为次承租人,被列为第三人。
行中
房为第三人)
樊勇诉四川福利大、 原告请求撤销合同关系,判令被告退还货款
四川福利大青羊区老 9,936 元并三倍赔偿 39,744 元。一审判决被
2 二审进行中
东城根街药店买卖合 告退还货款 9,936 元并三倍赔偿 39,744 元,
同纠纷 四川福利大已上诉。
商派请求判令健之佳支付合同款 85,824 元,
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诉
并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17,164.8 元。
健之佳;健之佳诉商
3 健之佳请求判令商派返还合同款人民币 一审进行中
派软件有限公司计算
50,000 元;返还开发费用 4,000 元;并支付
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人民币 27,164.8 元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 117,000 元并三
贺川诉四川福利大成
倍赔偿 351,000 元。一审判决退还原告货款
4 华区建设路药店买卖 二审进行中
97500 元,三倍赔偿 292500 元,四川福利大
合同纠纷
已上诉。
张丽琴诉昆明市盘龙
张丽琴系之佳便利员工、之佳便利被列为第
5 区社会保险局(之佳 一审已判决
三人
便利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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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请求: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 6000 元、
生育营业补助费 1000 元、生育津贴 47209.3
雷赛鸾诉连锁药房劳
6 元)共计 54209.3 元;二、请求依法裁决被 中止审理中
动争议仲裁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
7802.8 元。
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无需向被
健之佳诉陈秀雄劳动 告支付赔偿金 61296 元;二、请求法院依法
7 二审进行中
人事争议纠纷 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被扣除的工资
2000 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郑绍贵诉连锁药房产 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 19714.6
8 二审进行中
品责任纠纷 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陈秀雄诉健之佳劳动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签订无固
9 一审已判决
人事争议纠纷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人民币 85709 元
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 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体检服务费
中心有限公司诉吴燕 287226.3 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
10 一审进行中
华、张跃先服务合同 金 86167.89 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纠纷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因 2015 年 11 月 13 日购买被告店内的
爱司盟大豆复合胶囊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向
付之武诉爱司盟大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原告提起再
11 复合胶囊产品责任纠 购货款 19894 元,十倍赔偿 198940 元,承
审申请
纷 担诉讼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
判决书》((2017)云 01 民终 5109 号)驳回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因 2015 年 11 月 13 日购买被告店内的
爱司盟亚麻籽油复合软胶囊发生产品责任
姚光诉爱司盟亚麻籽 纠纷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原告提起再
12 油复合软胶囊产品责 求退还购货款 11130 元,十倍赔偿 111300
审申请
任纠纷 元,承担诉讼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书》((2017)云 01 民终 5108 号)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因 2015 年 10 月 21 日购买被告店内的
爱司盟大豆复合胶囊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姚光诉爱司盟大豆复 原告提起再
13 购货款 8120 元,十倍赔偿 81200 元,承担
合胶囊产品责任纠纷 审申请
诉讼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
决书》((2017)云 01 民终 5107 号)驳回原
告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正在进行的 13 项诉讼中,6 件为合同纠纷(其中 1 件案件公司子公司
连锁药房被列为第三人),3 件为劳动争议仲裁,4 件为产品责任纠纷,1 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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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政诉讼案件(公司子公司之佳便利被列为第三人)。上述案件系公司在日常经
营中发生的纠纷,且上述案件由于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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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云南省昆明市盘
发行人:云南健 龙区联盟路与万
之佳健康连锁店 宏路交汇处万宏 0871-65711920 0871-65711330 李恒
股份有限公司 嘉园沣苑(地块
五)综合楼
北京市西城区复
保荐人(主承销
兴门内大街 158
商):红塔证券股 010-66220009 010-66220148 曹晋闻、黄强
号远洋大厦
份有限公司
708A
发行人律师:北 北京市朝阳区新
京市康达律师事 东路首开幸福广 010-50867666 010-65527227 王华鹏、纪勇健
务所 场 C 座五层
发行人会计师: 北京市东城区朝
信永中和会计师 阳门北大街 8 号
010-65547170 010-65547190 树新、刘泽芬
事务所(特殊普 富华大厦 A 座 9
通合伙) 层
验资机构:中审 北京市海淀区青
亚太会计师事务 云里满芳园小区 方自维、杨健、
010-62166525 010-62166525
所(特殊普通合 9 号楼青云当代 武兆龙
伙) 大厦 22 层
验资复核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朝
信永中和会计师 阳门北大街 8 号
010-65547170 010-65547190 树新、李红霞
事务所(特殊普 富华大厦 A 座 9
通合伙) 层
北京市海淀区复
评估机构:北京 李应峰、邓萌、
兴路 47 号天行
亚超资产评估有 010-51716866 010-51716800 陆泉华、张桓恺、
健商务大厦
限公司 陈诗杰
2201-2206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
021-58708888 021-58754185 -
算有限责任公司 杨高南路 188 号
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收款银
云南省昆明市青
行:中国工商银
年路 395 号-397 0871-63158097 0871-63613826 -
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
上市交易所:上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海证券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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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 事项 日期

1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 年 10 月 28 日

2 网上申购日期 2020 年 10 月 29 日

3 网上缴款日期 2020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
4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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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
综合楼

联系人:李恒

电话:0871-65711920

传真:0871-65711330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jzj.cn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708A

电话:010-66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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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真:010-66220148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四)招股说明书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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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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