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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8-08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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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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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4
一、国有股转持. 4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5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12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2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27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27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28
(四)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29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 31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2
(一)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32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3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3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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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7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38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39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39
六、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3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8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7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79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81
一、风险因素. 81
二、重大合同. 83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事项. 89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95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95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99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9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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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国有股转持
2015 年 12 月 9 日,财政部作出《关于批复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函》(财文资〔2015〕25号),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36,450 万股;中国出版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将国有股东持有的中国出版合计 3,645万股(其中出版集团应转持国有股数量为 35,537,361股;中国联通和文化产业基金分别应转持国有股数量为 364,500 股;学习出版社应转持国有股数量为 183,639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如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发行上限即 36,450万股,则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及国有股转持方案所确定的方法计算中国出版各股东应转持股份数量,并将应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指定的转持股票账户。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及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出版集团持有本公司 1,385,957,0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05%,仍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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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出版集团、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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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4、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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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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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或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条款所规定比例,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在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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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公司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议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①公司该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②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股股东表决结果。
10、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1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
根据本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出版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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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为:
1、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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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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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可以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定的修改方案提出质询或建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部分。
(二)相关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于 2015年 12月 14日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
1、在研究出版社完成改制工作后,会择机将研究出版社注入中国出版。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年内,会择机将新华书店成都有限公司注入中
国出版。
二、本公司承诺:
1、严格按照本公司对各主要业务板块的定位制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经营方针、经营决策等,并通过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方式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经营决策等开展经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中国出版构成同业竞争。
2、未来,根据经济、行业、市场、经营等环境的变化情况,如中国出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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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必要对其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作为中国出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将支持并优先满足中国出版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根据中国出版的业务调整情况,促使其他业务板块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版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国出版产生同业竞争。
三、为避免与中国出版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进一步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直接从事、直接
控股或间接控制的方式参与与中国出版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如中国出版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中国出版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3、上述承诺在中国出版发行的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四、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中国出版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于 2017年 7月 5日出具承诺:
“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谨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音乐、三联书店、中版教材、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国际”)、新华书店总店、荣宝斋与出版集团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建协议》”)及与此有关的事项声明、承诺如下:
如上述联建项目未能在 2019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 5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本公司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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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于 2017年 7月 5日出具承诺:
“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谨就上海蓝桥创业产业园区 C 座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蓝桥联建项目”)及与此有关的事项声明、承诺如下:
如上述蓝桥联建项目未能在 2020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则本公司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扣除已使用的房屋租金(按 50年平摊计算租金)后的余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余额对应的利息。”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承诺:
1、股份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出版集团有
意向减持部分股份,但出版集团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出版集团在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10%,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出版集团在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1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后,出版集团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
境,中国出版与出版集团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以及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机。
3、减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出版集团减持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中国出版公告本次减持的
数量(或数量区间)、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或价格区间)等信息。
5、在任何情况下,出版集团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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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1、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前提、稳定股价责任主体
(1)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公司股份总数;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预案的股价稳定措施。
(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出版集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本承诺规定的相关义务。
2、稳定本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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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不高于公司经审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50%。
②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③通过削减开支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出版集团、公司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出版集团、公司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版集团以累计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②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累计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领取税后薪酬 10%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6个月内实施。
③出版集团、公司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终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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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回购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4、未履行公司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
承担法律责任。
(2)如出版集团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可等额扣减其在当
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3)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的时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可等额扣减其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所领取的税后薪酬。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股东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
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6)若出版集团、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
公司将代为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5、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达到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则应每 5个工作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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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并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中国出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出版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出版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确保上述承诺的具体实施,出版集团承诺:中国出版《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出版集团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出版集团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出版集团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出版集团未履行上述两项承诺,则出版集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出版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出版集团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2、发行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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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底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两项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此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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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
金额后,依据前述经协商确定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发行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中伦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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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承诺:若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出版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中国出版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可能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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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
列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出版行业长期以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一直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部分子公司目前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享受一般文化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财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文)之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从 2014年至 2018年享受所得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本公司所属单位有:人民文学、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大百科、美术总社、人美社、人民音乐、三联书店、现代教育、东方出版中心、华文出版社、民主法制社。
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1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所属单位世图西安适用此类文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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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百科在线网络出版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1月 24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此规定北京百科在线网络出版有限公司自2015年度至 2017年度适用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单位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 20%,主要有世图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人文隆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新起点储运有限公司、北京群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商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报告期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所得税优惠额 17,655.37 15,208.12 12,926.28
利润总额 61,587.41 69,814.04 51,731.25
所得税优惠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8.67% 21.78% 24.99%
2、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文件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月 31日,对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50%或 100%的政策,并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本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 50%政策的单位主要包括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译出版、大百科、美术总社等;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单位主要包括中版教材、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人民东方(北京)书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本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金额 5,732.82 6,393.76 9,273.25
利润总额 61,587.41 69,814.04 51,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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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31% 9.16% 17.93%
发行人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所属单位包括中版教材、人民东方(北京)书业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润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百科知识》杂志社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太原)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成都)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印书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商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享受该税收政策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 50,853.66 57,424.56 49,374.49
按图书适用 13%税率计算减免增值税 6,610.98 7,465.19 6,418.68
合并利润总额 61,587.41 69,814.04 51,731.25
占利润总额比例 10.73% 10.69% 12.41%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未来如果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业绩。
(二)数字出版技术带来的冲击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数字化四个方面。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5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数字出版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增速高达 30%,行业地位继续提升,增长速度在新闻出版各产业类别中继续名列前茅,总体经济规模超过出版物发行,跃居行业第一。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业转型的趋势已经显现。
作为国内大型出版集团,本公司一直在积极谋求数字化转型,但是如果本公司不能持续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以内容生产数字化、传播渠道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则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数字出版媒体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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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题风险
选题开发是出版企业在整个生产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准确判断市场热点和把握客户对图书的需求,是图书出版与销售成功的前提与基础,这将决定出版物是否能够畅销和盈利。选题体系是否健全、选题策划能力是否良好、是否拥有足够的优秀编辑和策划团队,是公司出版业务能否实现良好经营业绩的核心环节。
尽管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管理、流程设计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对选题风险的控制,但如果某些选题项目的定位不准确、内容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金额约 23.15亿元,将主要用于品牌目录图书
出版等 12个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本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本公司在选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已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在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出版市场本身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本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本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本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六)大股东控制风险
出版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97.50%的股份,
按本次公开发行 36,45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毕并履行国有股份转持义务后其持有本公司 76.05%的股份,仍对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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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系列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但是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七)内部控制风险
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子公司较多。为确保经营活动的效率、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涉及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然而,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及日益庞大的组织架构将在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对本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本公司内部控制不能持续提升完善,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对本公司财务、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的影响。
(八)资产权属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存在部分瑕疵,主要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部分房产的所有权人名称暂未变更为改制后的有限公司名称;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两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为划拨用地;本公司之子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有关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部分。
上述瑕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在无法如期或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被行使抵押权等风险。
本公司之子公司参与“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原名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项目),发行人预计后续需要继续投入建设资金及补交大额土地出让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项目尚未办理完毕规划、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存在规划不予审批通过、不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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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项目完工后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等不确定性风险。
(九)业绩波动风险
中国出版报告期内一季度、半年度及全年业绩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3月 62,752.78 46,491.88 49,965.09 50,307.83
1-6月 164,114.10至 181,389.27 147,016.91 142,934.86 137,718.67
全年- 415,650.17 410,037.20 346,615.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月-9,781.15 -400.83 -2,955.83 514.95
1-6月 3,802.39至 4,647.36 7,913.78 10,267.07 13,505.40
全年- 58,098.97 65,659.67 47,67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月-11,328.99 -12,633.58 -4,409.51 -585.48
1-6月-1,175.33至-565.90 -9,695.94 3,918.46 10,407.86
全年- 26,509.54 47,688.00 33,341.27
注:2014年一季度、2015年一季度、201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经审阅;2014年半年度、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半年度、201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业绩波动原因及未来业绩趋势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盈利能力分析(七)业绩波动分析”。公司仍具有
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受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品牌目录图书出版、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 11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综合运营管理平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其他项目建成达产并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的经营周转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外,在此期间股东的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实现。
2017年公司预计各项经营业务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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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5,8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36,45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2,250万股,较发行前增加 25.00%。本次发行
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将显著增加,有利于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包含出版发行产业链中的核心业务环节,契合本公司的业务形态,符合本公司打造“国际著名出版集团”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本公司的财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加强。尽管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短期内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但随着项目的经济效益逐步呈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
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将显著增加,有利于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包含出版发行产业链中的核心业务环节,契合本公司的业务形态,符合本公司打造“国际著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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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集团”的发展战略。
本公司囊括了一批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和行业地位突出的优秀出版社,集中了一大批出版发行行业的中高级人才,拥有丰富的作者、译者及内容资源。公司在文学、古籍、音乐、美术、社科、工具书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1、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1)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中,在公司、保荐人和托管银行的三方监管下,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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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的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2)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出版业有主导力的领先企业。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将不断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管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的发挥和生产管理能力的提升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增强经营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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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5)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同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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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未来可能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 1‐3月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审阅。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2017年 3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资产合计 875,230.86 898,357.36
负债合计 390,555.77 393,056.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08,102.30 429,912.25
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2017年 1-3月 2016年 1-3月
营业收入 62,752.78 46,491.88
营业利润-11,409.64 -6,686.78
利润总额-11,407.54 -1,119.47
净利润-11,245.49 -1,058.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81.15 -40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11,328.99 -12,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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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2017年 1-3月 2016年 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6.91 -44,919.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7年 1-3月 2016年 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5 6,948.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75.31 4,911.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66 533.59
所得税影响额-140.78 -120.0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97 -4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547.85 12,232.75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17年 1-3月经审阅营业收入为 62,752.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4.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81.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9,380.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28.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1,304.58 万元。一季度利润规模较低主要系受收入季
节性影响,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低。此外,2017 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净利润也相应减少。但因收入规模高于上年同期,2017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
2017 年 1-3 月,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经营模式和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比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
公司预计 2017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164,114.10万元至 181,389.27万元,
较上年同期 147,016.91万元上升幅度为 11.63%至 23.3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02.39 万元至 4,647.36 万元,较上年同期 7,913.78 万元
减少了 4,111.39万元至 3,266.42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5.33 万元至-565.90 万元,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为负,但
较上年同期-9,695.94 万元增加了 8,520.61 万元至 9,130.04 万元,即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亏损金额较去年大幅减少。因收入规模高于上年同期及当期收到增值税退税金额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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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 2017年 1-6月不存在同比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
1-2-35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股数、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36,4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4、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4元
5、发行前市盈率:
18.37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市盈率:
22.96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
资产:
人民币 2.95元(根据本公司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
人民币 2.94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减去已分现金红利,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
9、发行前市净率: 1.1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0、发行后市净
率:
1.1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禁止者除外)
12、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募集资金总额
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1,74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4,529.96万元
16、发行费用概
算:
(注:不包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213.04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 5,742.59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490.92万元
律师费人民币 357.55万元
发行手续费人民币 131.6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433.02万元
印花税人民币 57.26万元
17、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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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出版集团、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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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名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Publishing & Media Holdings Co., Ltd.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法定代表人:谭跃
注册资本: 145,800 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印刷、复制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 12月 19日
邮政编码: 100010
电 话: 010-5811 0824
网 址: www.cnpubc.com
传 真: 010-5975 1501
电子信箱: zqb@ cnpubc.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经中宣部于 2010年 5月 27日出具的中宣办发函〔2010〕219号文和 2010年 12月 30日出具的中宣办发函〔2010〕651号文、财政部于 2010年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的批复》(财教〔2010〕162号)、新闻出版总署于 2011年 1月 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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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的批复》(新出审字〔2011〕43 号)、财政部于2011年 12月 14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立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文资函〔2011〕12号)批准,由出版集团以其出版、发行相关资产出资,与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和学习出版社共同发起设立。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财政部于 2011年 12月 14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立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文资函〔2011〕12号),出版集团联合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和学习出版社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以货币、资产出资合计198,302.9388 万元,按 65.455409%的比例折为股本,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
为 129,800 万股。其中出版集团持有 126,549.44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0%;中国联通持有 1,2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文化产业基金持
有 1,2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学习出版社持有 654.5541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0%。
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经工商总局核准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0440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出版集团、文化产业基金、中国联通和学习出版社,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 97.50%、1.00%、1.00%、0.50%的股份。出版集团以
其出版、发行相关资产出资,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和学习出版社以现金出资。
本公司发起人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二)公司的发起人”。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总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45,8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6,4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82,2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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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部分。
(二)发起人及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 4名发起人股东,均为国有股东,无自然人及外资股股东。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出版集团 142,149.4459 97.50 国有股东(SS)
中国联通 1,458.0 1.00 国有股东(SS)
文化产业基金 1,458.0 1.00 国有股东(SS)
学习出版社 734.5541 0.50 国有股东(SS)
合计 145,800.0 100.00 -
注:SS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
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股东出版集团、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1、出版业务
本公司出版业务主要包括图书出版、报刊出版、电子音像出版及相关的版权业务。本公司拥有一批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地位的优秀出版社,其中,本公司下属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等 7家出版社被评为国家一级出版社,进入“中国百佳出版社”行列。
本公司出版业务以大众出版和专业出版为主,同时涉及教育出版,出版品种丰富,涵盖工具书、文学、语言、学术、法律、经济与管理、音乐、美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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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少儿、教辅教材、传记、动漫、政治、古籍等多个细分领域,拥有庞大的作者资源和读者群体,在中国具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
本公司下属出版单位多次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之先进出版单位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奖项,本公司出版物多次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之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国家级奖项。
2、发行业务
本公司发行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中版教材开展,包括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现代教育、华文出版社等本公司子公司出版的教材发行业务及其他出版单位的教材发行业务。
3、物资供应业务
本公司物资供应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中版联物资开展,主要业务为向本公司子公司及向外部客户销售纸张等产品。
4、印刷业务
本公司印刷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新华印刷开展,主要业务为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与装订。
(二)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图书出版社 584家(包括副牌社 33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 219家(包括副牌社 13家),地方出版社 365家(包括副牌社 20家)。
2015 年,全国共有出版物发行网点 163,650 处,其中新华书店及其发行网点8,918 处,供销社发行网点 537 处,出版社自办发行网点 425 处,文化、教育、广电、邮政系统发行网点 37,586处,上述系统外批发网点 8,368处,集个体零售网点 107,816处。
2016年 5月,根据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第七届“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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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强”名单,进入“文化企业 30 强”的出版发行类企业排名情况如下: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全国出版行业形成了以综合出版集团公司为主体和分散单一出版社并存的竞争格局。出版集团分为两大阵营,一类是中央级出版集团,包括以专业出版、大众出版为主要定位的出版集团、以教育出版为主要定位的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专业出版为主要定位的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另一类是地方级出版集团,包括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为主要盈利来源,同时在大众出版、专业出版领域也占据一定市场地位。
从出版业务分类来看,在大众出版领域,由于竞争主体多,产品品种多,故而单个出版社市场份额不大。在专业出版领域,全国市场形成了以中央部委所属出版社为主,地方科技出版社、专业大学出版社和一些综合性出版社等为辅的格局,如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冶金出版社等。由于专业出版领域的细分行业较多,涉猎面广,专业门槛高,精细化分工充分,因此该领域目前集中度较低,单个出版社规模和市场份额均较小。在教育出版领域,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长期以来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此外(a)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等依托学校资源的大学出版社,(b)江苏、湖南、广东等竞争实力较强的地方综合出版集团,(c)语文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依靠自身专业特长而在所在的学科领域里广受认可的专业出版社,均也在教育出版领域中占据稳定的市场份额。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设立时,出版集团以其出版、发行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出资,本公司设立后承继了出版集团的出版、发行业务,出版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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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其主要业务转变为对本公司进行股权管理、对存续资产和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出版物进出口和艺术品经营。出版集团在出版发行行业中的排名、获奖等主要基于本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出版发行业务。因此,招股说明书引用部分出版集团的排名、获奖情况以说明本公司的行业地位。
出版集团自 2008 年以来连续八年入选“中国文化企业三十强”,自 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入选法国《图书周刊》、德国《书业报告》、美国《出版商周刊》、英国《书商》和巴西《出版新闻》等五家国际著名出版媒体联合发布的“全球出版业五十强排行榜”。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5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在总体经济规模方面,出版集团在 119家出版传媒集团中位居第八,公司旗下部分子公司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排名分类出版单位综合排名
1 全部图书出版单位(556家)排名商务印书馆 6
2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图书出版单位(171家)排名商务印书馆 4
3 社科类图书出版单位(180家)排名商务印书馆 1
4 文艺类图书出版单位(37家)排名
人民音乐出版社 2
人民文学出版社 3
5 美术类图书出版单位(32家)排名人民美术出版社 4
6 古籍类图书出版单位(19家)排名中华书局 1
根据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年中国出版集团零售市场报告》,2016年度出版集团是在整体图书零售市场中监控销售码洋最多的出版集团,在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的码洋占有率分别为 7.3%和 6.5%,均排名第一。
(四)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版业务收入,出版业务收入主要由图书出版业务构成,发行、物资供应、印刷等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本公司的图书出版以专业出版和大众出版为主,竞争对手主要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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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29宗房产,面积113,928.35 平方米,除 3 项房产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以外,其余房产均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或场所的面积约142,290.90平方米。
(二)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 15宗,合计面积 221,076.47平方米。
(三)其他无形资产及经营资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拥有 120项注册商标,3项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图书出版许可证,12项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46 项期刊出版许可证,11 项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10 项互联网出版许可证,2项报纸出版许可证,57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1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许可证,27项其他经营资质。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出版集团,目前持有公司 97.50%的股份。
出版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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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集团控制的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同业竞争(一)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
争情况”。
出版集团改制重组设立中国出版时,考虑到荣宝斋的艺术品经营业务、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的出版物进出口业务、出版集团海外分支机构与中国出版的出版业务相关性不大,而新华书店总店事实上已不从事图书发行业务,出版集团拟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并调整业务方向,因此未将荣宝斋、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出版集团海外分支机构、新华书店总店注入中国出版。除各自主营业务外,保留在出版集团的各家单位同时经营部分与中国出版业务相似的业务。由于该部分业务系各单位的配套业务,且相关资产、业务、人员长期以来一直由各单位自主经营管理,因此,为使保留在出版集团的各家单位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保证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的稳定和连续,满足其继续存续、独立经营的需要,出版集团改制重组时,相关配套业务也予以保留,未注入中国出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出版集团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关企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包括:
1、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2011年 12月 28日,出版集团与中国出版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和承诺。
2、出版集团各业务板块的定位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出具了《关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出版集团旗下主要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
3、相关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出版集团已出具了《关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出版集团旗下主要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明确出售所持北京荣宝燕泰印务
1-2-45
有限公司股权,将新华书店成都有限公司、研究出版社、上海中版图书有限公司注入发行人。因此,未将相关企业纳入发行人上市范围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其中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印刷服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均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合计 5,382.42 1.96% 1,458.44 0.57% 944.93 0.45%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1,120.25 0.27% 731.92 0.18% 920.82 0.27%
(3)关联受托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出版集团委托对外出租房产,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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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出租标的
建筑面积(m2)
委托出租期限 出版
集团
中华
书局
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 19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 1号楼;丰台区太平桥西里 38号精品书店
19,277.79 2015.1.1-2017.12.31 出版
集团
人美社
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 4号;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 57、59
号;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 32号;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 9号
1,245.60 2015.1.1-2017.12.31 出版
集团
东方出版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21号;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35号部分
10,551.04 2015.1.1-2017.12.31 出版
集团
三联
书店
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 22号 1,560.00 2015.1.1-2017.12.31 出版
集团
商务印书馆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36号;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西街 51号
660.96 2015.1.1-2017.12.31 出版
集团
人民
音乐
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西街 36号;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7层
3,425.00 2015.1.1-2017.12.31
(4)关联出租情况
①出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物业地址面积(㎡)租金
东方出版中心
上海中版图书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底楼东南侧 101、 707.88
101室面积 326.88平
方米,3.44元/天/平方
米;102室面积 381平方米;6.88元/天/
平方米
美术
总社
北京荣宝燕泰印务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 504号
455.76 1.80元/天/平米
新华
联合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仓库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宏大工业开发中心A区7号仓库 D栋
34,611.65
前两年租金 30元/月/平方米,每年度上浮5%
合计--- 35,775.29 -
②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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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物业地址面积(m2)年租金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 9-10层
1,080.3 5.7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人民文学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2号2幢-1层
601 1.7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人民文学
北京市东城区交东大街 4号楼 1层 4-24-3
69.65 5.3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商务印书馆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10幢
3,661.06 4.1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中华书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部分
100.00
2012.1.1-2012.12
.3为 2.73元/天/平
方米;
2013.1.1-2017.12
.31为 4.1元/天/平
方米
出版集团人民音乐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 5-6层
2,109.44 5.7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三联书店
北京市美术馆东街 22号-2层至 5层
3,489.07 3.7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中版联物资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8层部分
189.37
2012年度为4.9元
/天/平米;2013-2017年度为
5.7元/天/平方米
出版集团中版数字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1层部分
468.48
2012年度为4.9元
/天/平米;2013-2017年度为
5.7元/天/平方米
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
上海蓝桥创意园区 C座一层、二层、三层、地下一层
1,972.52
1,171,289.38元/

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
三联书店
上海蓝桥创意园区 C座一层、五层、地下一层
557.743 331,189.77元/年
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
人民音乐
上海蓝桥创意园区 C座一层、五层、地下一层
898.847 533,738.52元/年
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
中华书局
上海蓝桥创意园区 C座二层、地下一层
644.247 382,556.15元/年
新华书店总店
中国翻译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内 29号建筑物 2层
200.00 5.7元/天/平方米
新华书店总店
中国翻译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 27号楼 2层,29号建筑物 2层
552.00 1.7元/天/平方米
1-2-48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物业地址面积(m2)年租金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现代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华里504号D座一层B办公室
90.00 3.04元/天/平方米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现代教育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华里504号 F座 107办公室
35.00 3.91元/天/平方米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现代教育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华里504号B座
25.00 2.19元/天/平方米
合计-- 16,743.73 -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租赁关联方房产面积为 16,743.73平方米,
公司租赁房产面积 142,290.90平方米,关联租赁占比为 11.77%,公司房屋使用
面积为 256,219.25平方米,关联租赁房屋占公司房屋使用面积的比例为 6.5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关联租赁的房屋所占的土地均为划拨用地。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出版集团重组改制方案,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由于权属的特殊性未注入发行人,被剥离至出版集团。完成剥离后,对于中国出版及其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剥离房产,由中国出版及其下属单位租赁使用,租金由使用单位承担。报告期内,中国出版发生的租赁控股股东的房产交易均是基于上述安排发生,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房屋租金的确定和调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物业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管理成本协商确定。经与当地市场价格相对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薪酬合计 340.50 307.62 88.8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资金拆借、资产转让、债权债务转让等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49
(1)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入公司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现代出版社 150.00 2012.05.02 2014.05.04 4.80%
中版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中版联物资 500.00 2012.11.23 2014.09.29 5.04%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7,235.00 2015.11.30 2016.11.29 4.35%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8,141.00 2016.10.21 2017.10.20 1.50%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1,962.00 2016.10.21 2017.10.20 1.50%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1,332.16 2016.11.17 2017.11.16 1.50%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5,000.00 2016.11.17 2017.11.16 1.50%
出版集团中国出版 5,735.00 2016.12.28 2017.12.27 1.50%
公司拆出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出公司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中华书局古籍印刷厂中华书局 2,500.00 2014.06.05 2015.12.15 4.00%
中国翻译中国出版 2,000.00 2015.02.02 2016.02.01 5.04%
中国翻译中国出版 3,000.00 2015.11.05 2016.11.04 4.35%
中国翻译中国出版 2,000.00 2016.02.04 2017.02.03 4.35%
中译语通中国翻译 2,000.00 2015.02.02 2016.02.01 5.04%
中译语通中国翻译 3,000.00 2015.11.05 2016.11.04 4.35%
中译语通中国翻译 2,000.00 2016.02.04 2017.02.03 4.35%
注 1:中华书局古籍印刷厂向中华书局借款 2,500万元,借款用途主要是清缴税款,借款利率为 4%,已于 2015年 12月归还,2015年中华书局古籍印刷厂支付利息 150万元;
注 2:中国翻译上述两笔拆借资金已于 2016年 6月 23日提前偿还;
注 3:中译语通该笔拆借资金已于 2016年 6月 23日提前偿还;
注 4:中国翻译 2016年 1-6月拆借资金共支付利息 1,143,520.00元。
注 5:中译语通 2016年 1-6月拆借资金共支付利息 1,143,520.00元。
(2)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项目
2011 年 3 月,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音乐、三联书店、中版教材、商务印书馆国际、新华书店总店、荣宝斋与出版集团签订《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建协议》”),其中参与签署该协议的
1-2-50
前 6家公司系本公司之子公司。该块土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30号土地(新华书店总店名下的划拨土地),土地面积 13,946.19平方米。
协议约定,综合业务楼联建总建筑面积 69,464平方米,协议各方(除新华书店总店)拟共同出资参与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项目(后项目调整为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的建设,预估工程建设总价为 45,84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新华书店总店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其他各参建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及新华书店总店的土地补偿金。其中,商务印书馆出资 36,284.32万元,
三联书店出资 8,330.85 万元,人民音乐出资 2,776.95 万元,中版教材出资
5,553.90万元,中华书局出资 1,805.02万元,商务印书馆国际出资 971.93万元,
荣宝斋出资 2,776.95 万元,出版集团出资 13,884.75 万元,各方出资暂按每平
方米 11,000 元计算所分得建筑面积(最终工程造价和实际出资额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参与联建的各子公司已预付出资金额为19,503.05万元,该项目尚在前期筹划中。
联建项目目前尚在前期筹划阶段的主要原因为受北京城市规划的调整以及中央、北京等相关政策的影响;项目现有立项审批等不存在违规情形;根据现行规定以及相关批复文件,项目继续实施不存在实质障碍,出版集团一直在持续积极地推动联建项目的开展;在联建项目用地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后,发行人各子公司使用联建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发行人参与联建的各子公司预付资金符合一般的合同履行惯例,相关资金已用于《联建协议》约定及联建项目,不存在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形,不涉及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并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和特殊安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首期款项外,发行人各子公司尚未支付其他款项,联建项目也暂未开工,发行人各子公司后续将按照《联建协议》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联建项目建设资金和土地补偿金。
1-2-51
联建项目建筑面积分摊依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出资金额及《联建协议》的约定,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利益;待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且项目建成后,各联建单位根据《联建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应的土地、房产权属分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人民音乐、人民文学、人美社、华文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公司之子公司持有的对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的债权 500.75万元按原值金额转让予公司享有,新华出版
物流通有限公司将上述债务按原值金额转移给出版集团承担。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中版数字、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中版数字持有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的债权 123.28万元按原值金额转让予公司享
有,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将上述债务按原值金额转移给出版集团承担。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公司之人民文学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人民文学持有的对出版集团债权 105.25万元按原值金额转让予
公司享有。
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完成后,公司与出版集团双方一致同意将互负债权债务
729.28万元抵消。
2015年 10月 22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三联书店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三联书店持有的对出版集团债权 2,821.93 万元按原值金
额转让予本公司享有。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与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双方同意将本公司受让的对出版集团债权 2,821.93 万元与公司应付出版集团股利款 65.91 万
元,及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往来债务 2,816.01 万元进行抵消,抵消后公司尚欠
出版集团 59.99万元。
1-2-52
2016年6月27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商务印书馆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商务印书馆将承担的对出版集团的债务1,765.23万元按
原值金额转让给中国出版。
2016年6月27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中华书局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中华书局将承担的对出版集团的债务808.13万元按原值金
额转让给中国出版。
2016年6月27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三联书店及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三联书店将承担的对出版集团的债务1,536.37万元按原值
金额转让给中国出版。
2016年,公司、公司与出版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东方出版中心享有的对出版集团的债权8,819.03万元按原值金额转让给中国出版。
2016年,公司、出版集团、中国翻译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中国翻译将承担的对公司的债务11,664.07万元按原值转让予出版集团。
2016年6月27日,中国出版与出版集团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双方之互负债务进行等额抵消,抵消金额15,643.97万元。
(4)关联方资产转让
2015年 4月 24日,发行人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房产转让事宜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中企华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企华房评字2014011000171号),于评估基准日 2014年 10月 31日,相关转让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821.93万元。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三联书店与出版集团订立《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三联书店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 22 号的编辑业务楼 102、
201、301、401、501号办公房(合计 1,080.95平方米)及所属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给出版集团,转让价格为 2,821.93万元。
1-2-53
2015年 10月 22日,三联书店、发行人与出版集团订立了《债权转让协议》,同日,发行人与出版集团订立了《债务抵销协议》,上述两份协议约定三联书店将其对出版集团的债权转让给发行人享有,由发行人与出版集团进行对等数额债权债务抵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出版集团尚未办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亦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取得有关政府审批。
根据出版集团出具的承诺,出版集团将积极推动办理美术馆东街 22号编辑业务楼的不动产权证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履行相关政府审批等程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版集团承担,若因此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出版集团向发行人赔偿全额损失。
(5)转让子公司股权
①中国翻译转让中译语通 76.2%的股权
2015年12月30日,中国翻译与出版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中国翻译之子公司中译语通76.2%的股权,协议约定,以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净
资产值为转让价格,确定为12,201.63万元,并于2016年1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手续。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
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②发行人转让中国翻译100%的股权
2016年6月21日,公司与出版集团签署协议,转让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翻译100%的股权予出版集团。协议约定,以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30日股权评估价值确认股权转让价款为3,979.90万元,同时约定基准日次日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
变更之日实现的损益,由出版集团享有。2016年6月30日,中国翻译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
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③世图西安转让持有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41.67%的股权
1-2-54
2016年10月,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天衡平评字[2016]81034号《中国图书进出口西安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评估报告经出版集团备案。依据该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83.93万元。
2016年12月30日,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世图西安以经评估备案确定的价值将持有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41.67%的
股权合计118.31万元转让给中图西安,本次股权转让后,世图西安不再持有陕西
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016年12月30日,世图西安和中图西安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转让金额118.31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形式支付完毕。截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陕西辉煌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5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
谭跃
董事长
男 1958年 3月 2015.04-2018.04
江苏南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谭先生自 2011年 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 8 月至今担任出版集团总裁。谭先生于 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8 月担任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05年 8月至 2011年 8月,担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荣获 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出版业年度人物”、“新中国 60年百名优秀出版人物”、“2009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等称号。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王涛
董事、总经理
男 1958年 9月 2015.04-2018.04
四川绵阳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编审职称。王先生自 2011年 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出版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担任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2008 年 5月至 2009年 12月担任商务印书馆总经理。2009年 12月至 2015年 3月担任出版集团副总裁。
李岩
董事、副总经理
男 1962年 7月 2015.04-2018.04
河北昌黎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编审职称。李先生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先生于 2007年 7月至 2012年 6月担任中华书局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 6月至 2015年3月担任出版集团副总裁。荣获“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潘凯雄董事男 1958年 9月 2015.04-2018.04
安徽黟县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主任编辑职称。潘先生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出版集团副总裁。2003年 3月至 2012年 6月担任人民文学社副社长、社长。入选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荣获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樊希安
董事、副总经理
男 1955年 3月 2015.04 -2018.04
河南温县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编审职称。樊先生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 5月至今担任中国出版的副总经理。2005年 8月至 2014年 5月,担任三联书店的总经理、党委书记。
孙月沐
董事、副总经理
男 1956年 2月 2015.04-2018.04
江苏阜宁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编辑职称。孙先生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孙先生于 1987年 7月至 2005年 7月担任中国新闻出版报社副总编辑,2005年 7月至 2014年 7月担任《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社社长、总编辑。
吴溪
独立董事
男 1977年 11月 2015.04-2018.04
浙江东阳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吴先生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吴先生于 2002年至 2006年就职于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
吴先生的研究方向是审计市场与审计师选择、审计定价、审计报告行为,会计与审计的公共政策、监管及后果,审计与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行为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咨询指导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起草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组成员,并一直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的研究、起草及讲解培训。
1-2-56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
彭兰
独立董事
女 1966年 10月 2015.04-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新闻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彭女士自 2015年 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兼任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讲座教授。1991年 7月至 2015年 6月,彭女士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媒体研究所所长。彭女士的研究方向是网络传播、新媒体、媒介融合。入选过教育部 2006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北京市社科百人工程。
金元浦
独立董事
男 1950年 12月 2016.03-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博士。金先生自 1987年 6月起担任青海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1991年 7月至 1994年 6月,金先生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于 1994年 6月,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博士学位,1994年 6月至 2014年 1月(退休),金先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政府文化创意产业顾问;中国中外文学理论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科技美学学会会长;教育部、文化部高等学校动漫类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文化贸易首席专家。金先生的研究方向是文艺学,主持国家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等 20余个。
刘伯根
监事会主席
男 1962年 5月 2015.04-2018.04
安徽桐城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刘先生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 12月至今担任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1983年 8月至 2003年 3月,刘先生担任大百科副总编辑。2003年 3月至 2004年 12月,刘先生担任出版集团秘书长。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张西森监事男 1956年 11月 2015.04-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张先生自 2006年 3月起担任出版集团计划财务部综合处处长。1998年 5月至 2006年 3月担任美术总社计划财务部(审计室)副主任
乔先彪
职工监事
男 1975年 6月 2015.04-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乔先生自 2015年 4月担任公司职工监事。2000年 7月至 2002年 1 月担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科员,200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中国出版出版业务部处长。2015 年 6月至 2016年 6月 30日担任中国出版市场营销部主任助理,2016年 7月起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副社长。
赵东
财务总监
男 1970年 7月 2015.04-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赵先生自 2015年 4月担任中国出版财务总监。2002年 6月至 2006年 10月,赵先生担任美术出版总社财务部处长。2006年 11月至 2012年 11月,赵先生先后在荣宝斋改制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处长职务,同时兼任总经理助理的职务。2012年11月至 2015年 4月担任中国出版担任公司财务部主任
刘禹
董事会秘书
男 1972年 7月 2015.04-2018.04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刘先生自 2015年 4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2001年 12月至 2013年 12月刘先生先后担任商务印书馆版权处副处长,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版权与法务部主任等职务。2014年 1月至 2014年 3月,担任中国出版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14年 3月至今担任中国出版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主任一职
1-2-57
2016年度,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涛先生领取薪酬 61.59万元;董事李岩、
樊希安、孙月沐分别领取薪酬 52.3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刘禹、赵东于分别领取
薪酬 38.75万元。职工监事乔先彪领取薪酬 26.35万元;独立董事吴溪、彭兰分
别领取薪酬 6万元,金元浦领取薪酬 5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任职单位任职职务
与本公司关联
关系
谭跃董事长
出版集团总裁控股股东
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
王涛董事、总经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长-
中国期刊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
李岩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编辑协会副会长-
中国版协古籍出版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
潘凯雄董事
出版集团副总裁控股股东
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樊希安
董事、副总经理
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
孙月沐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出版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传媒大学
兼职博士生导师
-
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吴溪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元浦独立董事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会长-
中国中外文学理论学会副会长-
北京市科技美学学会会长-
教育部、文化部高等学校动漫类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
副主任-
商务部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副主任、文化-
1-2-58
姓名本公司职务任职单位任职职务
与本公司关联
关系
会贸易首席专家
彭兰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
“潇湘学者”讲座教授
-
刘伯根监事会主席
出版集团副总裁控股股东
中国出版协会常务理事-
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
委员-
除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出版集团。
出版集团前身为“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出版集团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央编办复字〔2002〕47号文批准于 2002年 4月 9日成立的事业单位;2004 年 3 月 25 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中国出版集团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4〕22号),同意“中国出版集团”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核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发改经体〔2004〕1269号),核准出版集团章程。2007年 7月 26日,出版集团依法经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由事业单位改制设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名称由“中国出版集团”变更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出版集团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717802879Y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类 型:全民所有制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1-2-59
法定代表人:谭跃
注册资金:114,235.36 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 07月 26日
经营期限:2007年 07月 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版集团历史沿革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改
制重组情况(二)公司的发起人 1 出版集团”。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630,383.26 599,001.32 560,213.47
资产总额 898,357.36 851,749.03 754,642.03
流动负债 287,719.20 285,730.49 265,956.75
负债总额 393,056.98 398,399.99 376,127.22
股东权益 505,300.39 453,349.04 378,514.8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29,912.25 383,876.41 323,704.05
少数股东权益 75,388.13 69,472.63 54,810.7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415,650.17 410,037.20 346,615.85
营业利润 32,542.73 45,373.40 30,587.88
1-2-60
利润总额 61,587.41 69,814.04 51,731.25
净利润 57,106.21 65,775.93 48,084.9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98.97 65,659.67 47,672.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91.61 33,385.55 94,731.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70.34 -35,043.79 -78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80.21 14,247.86 39,433.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36 1.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5,201.47 12,594.98 133,382.72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7,268.87 304,673.89 171,291.1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470.34 317,268.87 304,673.89
(二)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669.27 343.60 -178.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269.45 16,186.00 11,289.5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4.35 15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75 475.02 32.6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89 624.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8.15 1,517.28 667.88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2,042.00 - 2,709.00
小计 34,056.86 19,295.93 14,520.57
所得税影响额 2,205.12 1,048.50 257.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2.31 275.76 -67.77
合计 31,589.43 17,971.67 14,331.00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2.19 2.10 2.11
速动比率 1.51 1.46 1.49
1-2-61
财务指标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75% 46.77% 49.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56% 56.83% 52.19%
每股净资产(元) 2.95 2.63 2.2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
2.38% 3.83% 2.89%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36 7.47 5.4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9 1.11 0.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1,512.96 79,314.09 59,160.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4.22 412.02 148.1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 0.23 0.6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9 0.91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14.39 0.40 0.40
2015年度 18.62 0.45 0.45
2014年度 16.15 0.33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6.57 0.18 0.18
2015年度 13.53 0.33 0.33
2014年度 11.29 0.23 0.2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
(1)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 898,357.36 万元、851,749.03 万元和 754,642.03 万元,
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组成。
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呈现出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特点,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17%、70.33%和 74.24%。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强,符合出版发行行业的特
点。
1-2-62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3.46%、93.55%和 90.72%,其他的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本公司非
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该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33%、93.04%和 92.89%。
(2)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393,056.98万元、398,400.00万元和 376,127.22万元,
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和递延收益等组成。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20%、71.72%和 70.71%。
本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与本公司高比例的流动资产结构相匹配,也与出版行业的行业特点有关。
(3)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19、2.10和 2.11,速动比率分别为 1.51、1.46和 1.49。
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呈现逐年向好的趋势,说明本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良好,短期偿债能力强。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75%、46.77%和 48.84%。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且持续盈利,非流动负债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6年度、2015年度和 2014年度,本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74.22、
412.02和 148.11。报告期内,公司的有息负债较少,利息支出也较少。企业经
营的现金流能够充分负担企业现有负债利息,还本付息能力较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2-63
2016年度、2015年度和 2014年度,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36、
7.47和 5.41。2015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4年大幅增长引起的。2016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5 年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 2015 年增长引起的。
2016年度、2015年度和 2014年度,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9、1.11
和 0.99,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47、0.51和 0.51,保持相对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46,615.85
万元、410,037.20万元及 415,650.17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95%以上。其中,出版及发行业务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80%以上。
图书出版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图书收入分别为 218,387.32 万
元、240,188.77万元和 256,159.58万元。
2015年,公司的图书出版收入较 2014年稳步增长,增幅为 9.98%。2016
年,公司的图书出版业务较 2015年增长 6.65%。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出书品种、
图书产销量稳步增长。
报刊业务:
公司的报刊业务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三联书店主办的《三联生活周刊》以及世图公司主办的《建筑与文化》、《世界临床医学》等专业期刊的出版发行和广告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报刊业务规模逐步缩小,收入金额和占比也逐年减少。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较为充裕。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由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持续现金净流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持续增加。
1-2-64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二者合计占资金流入总额的 95%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为了更好地让货币资金保值增值,将部分银行存款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到期赎回时产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入,因此造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出主要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二者合计占资金流出总额的 95%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 2016年度,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新华联合物流中心等大型基建项目的投资,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至现金流出总额的 70%左右。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593.7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
股利已分派完毕。
(2)2014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980.28万元。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股利已分派完毕。
(3)2015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739.19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股利已分派完毕。
(4)2016年度利润分配
1-2-65
本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708.65 万
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股利已分派完毕。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内容:
(1)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
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条款所规定比例,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①在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公司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议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公司该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1-2-66
上通过;
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股股东表决结果。
2、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
根据本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为:
(1)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1-2-67
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2-68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可以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定的修改方案提出质询或建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2-69
1、二级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共有 23家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2.12.14 1,000.00 中国出版 100.00
出版、发行本版图书、杂志;与人民文学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 12月 31日)。
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帅作文》发布广告;利用自有《当代》、《新文学史料》、《中华文学选刊》、《学语文之友》杂志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图书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66号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8.07.08 14,189.9128 中国出版 100.00
整理出版中国古代和近代文学、历史、哲学典籍,各种资料汇编以及各种方志、年表、历表、索引、大事记等,影印某些珍本或重要古籍,组织出版批判地继承我国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著作,有选择的出版五四以来研究文化遗产的学术著作适当地出版一些选本、译注本及知识性读物;组织出版语文类辞书;组织出版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类教材(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版图书的批发、零售(有效期至 2022年 4月 30日);《中华遗产》、《文史知识》、《文史》、《中华活页文选(初中版)》、《中华活页文选(高中版)》、《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月读》、《曹雪芹研究》、《中国出版史研究》的出版(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物业管理;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及广告的发布;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 38号
1-2-70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1999.05.06 25,402.9617 中国出版 100.00
翻译出版外国社会科学著作和编纂出版语文工具书,适当出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用书和外国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地图出版物(图书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出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类音像制品(有效期至 2017年 06月 30日);出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 2017年 6月 30日);出版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中小学教辅材料;与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已获得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有效期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本版图书总发行(有效期至 2022年 04月 30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告业务;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与销售;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书法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绘画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卡中信、PUE值在 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图文设计制作;
编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36号
1-2-71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0.01.08 14,443.00 中国出版 100.00
以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读者为主要对象,编辑出版各类百科全书、地方志及其它工具书,以及各学科和知识门类的学术著作及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知识性图书和学术专业地图(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版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本版总发行(有效期至 2022年 04月 30日);编辑出版《城市周报》杂志(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红地产》杂志出版(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进出口业务;承办激光照排业务;承办图片广告的设计制作和装潢设计制作业务;利用《城市周报》、《红地产》杂志及年鉴类图书发布广告;日用百货零售;图书、期刊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承办图片广告的设计制作和装璜设计制作业务;利用《城市周报》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17号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1986.12.18 3,211.2904 中国出版 100.00
《少年漫画》、《连环画报》、《漫画大王》、《中国中小学美术》《美术向导》、《中国美术馆》、《中国艺术》、《艺术沙龙》、《中国美术》、《儿童漫画》出版、发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组织所辖单位和机构出版物的出版(含图书出版、期刊出版、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相关业务;按委托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组织美术交流活动、图文制作;摄影服务;广告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 32号
1-2-72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1.03.20 8,461.1702 中国出版 100.00
出版音乐艺术门类中的中外音乐书(包括作品、音乐理论著作等)谱、图册以及音乐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和工具书;在原有配书出版音像制品的基础上,增加独立出版音乐艺术类音像制品业务(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告发布;声乐培训;器乐培训;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出租办公用房。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1998.07.08 7,043.0809 中国出版 100.00
以具有中等以上文化水平的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包括海外华人),出版人文科学著译的书籍为主,兼及经济、文史和性质相近的实用书、工具书,包括用文学艺术形式表现文化、学术理念的图书,是一个综合性出版社(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读书》、《三联生活周刊》、《爱乐》的出版发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新知》的出版发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三联生活周刊》、《读书》、《爱乐》、《新知》杂志发布广告;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网上销售、本版总发行;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有效期至 2017年 6月 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网上销售、本版总发行、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邳州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东城区美术馆东街 22号
1-2-73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中译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5.03.23 900.00 中国出版 100.00
翻译和出版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的各种专业书刊;中外文对照的翻译丛书、工具书和有关翻译的论著;有选择地少量出版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法方面的译著;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辅图书(图书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12月 31日);出版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年 12月 31日1);出版中、外文的文化、工具、社科类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 06月 30日);出版物批发、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企业策划、设计;组织文化节、筹备、策划;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楼 6层(东侧 12间) 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
1995.12.28 3,900.00 中国出版 100.00
出版物(含图书、音像制品、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业务;出版物及版权的国际合作、交流等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销售艺术品;与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45号 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8.09.19 1,035.5426 中国出版 100.00
主要承担教育和少儿类书的出版(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出版教育、科技方面的音像制品(有效期至 2017年 06月 30日);出版教育、科普类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 2017年 06月 30日);出版《中华瑰宝》杂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 504号 E座二层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译出版社已取得新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 2017年 06月 30日。
1-2-74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社有限公司
2008.06.18 200.00 中国出版 100.00
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的出版(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告业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9 号北京外语音像出版社外研宾馆北楼三层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1.02.16 2,000.00 中国出版 100.00
人大资料汇编、年鉴、法律法学专著,国内外学者有关学术性著作及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案服务的参考资料等(有效期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本版图书批发、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有效期至 2022年 04月 3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 7号 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1.07.15 330.7624 中国出版 100.00
整理出版中国古代和近现代历史、哲学、文学等典籍,各种资料汇编;整理出版统战工作理论、工作文件汇编和文献资料;出版、翻译海内外近现代优秀学术文化成果、思想人文和文史著作、人物传记、宗教文化、普及读物以及中小学教材教辅、海外语言文化教学读物等(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号 8区2号楼 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87.03.18 3,000.00 中国出版 100.00
购买境外书刊的重印权、在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翻译出版外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图书、以及中外文对照的科技工具书;配书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承担上述业务的出版及发行;主办《世界临床医学》、《建筑与文化》期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37号
1-2-75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6.07.05 1,250.00 中国出版 100.00
出版本社组织的对外合作出版的图书;承担国家教育部委托的对外汉语数学用书的出版任务;对内出版文、史、哲、经济方面的图书及相关的工具书、画册;本版图书零售、邮购、本版图书总发行。与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已获批准的图书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音像制品出版(有效期自 2015年 08月03日至 2017年 06月 30日);与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有效期自 2015年 08月 13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出版与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已获批准的图书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自 2015年 08月 04日至 2017年 06月 3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配套商业楼四层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04.01 7,658.31
中国出版 73.9952
生产环保动力锂电池(限分支机构经营);光盘复制和母盘刻录;从事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制作、销售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锂电池、机械设备、光盘设备、零配件及原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
人民出版社 2.86
新华书店总店
3.995
北京科印代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2.86
中国印刷总公司
14.29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2.00
2中国出版直接持股 29.285%,东方出版中心持股 21.43%,人民音乐持股 7.85%,三联书店持股 7.145%,商务印书馆持股 2.855%,人民文学持股 2%,大百科持股 2%,人美社持股 1.43%,
中国出版合计持有中新联的股权比例为 73.995%。
1-2-76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2004.03.28 2,000.00
中国出版 90.003
销售文化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5 号 1328 室(德胜园区)
人民出版社 7.50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50 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2008.04.22 4,439.00 中国出版 100.00
网络图书、网络期刊、网络音像、网络电子出版、网络学术、网络文学、网络教育出版、手机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 12月 31日);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印刷物资、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承办会议、展览、展销;文化艺术交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号 3号楼 550房间 中版教材有限公司
2008.11.10 4,000.00 中国出版 100.00
图书批发;中小学教材的选题策划、推广、培训;其他教材和教育类图书的开发与推广;教育、出版行业的投资;纸张销售;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发布广告;销售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135号 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
2010.05.13 68,800.00
中国出版 37.00 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1月 06日);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仓储;音像设备、视频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影像器材、包装材料、体育用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顺义区宏大工业开发中心 A区 7号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35.00
3中国出版直接持股 26%,商务印书馆持股 10%,人民文学持股 9%,大百科持股 7.5%,通过美术总社持股 7.5%,人民音乐持股 7.5%,三联书店持股 7.5%,世图公司持股 5%、中译出版持
股 2.5%、东方出版持股 2.5%,中国出版合计持有中版联物资的股权比例为 90%。
1-2-77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注册地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8.00 中版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2010.11.09 500.00 中国出版 100.00
对海外版权输出、选题策划、文化交流;版权代理;提供会议、展览、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12层 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2007.05.21 30,000.00
中国出版 51.00 出版物印刷、装订;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
制版、排版;销售文具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 8号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49.00 中版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2014.10.23 2,000.00 中国出版 100.00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文艺创作;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劳务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 38号 308
注:(1)2015年 3月 18日,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中译公司分立为中国翻译和中译出版;
(2)上述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时候签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
上述二级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2-78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度
1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48,817.07 16,098.67 2,895.88
2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84,671.58 30,996.08 3,072.49
3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217,199.21 153,470.53 22,871.01
4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74,135.31 29,224.77 2,718.91
5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30,764.45 8,822.53 2,204.87
6 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63,421.00 42,429.09 8,037.99
7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45,855.15 27,628.88 -2,463.28
8 中译出版社有限公司 10,302.29 3,723.26 414.03
9 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 35,425.24 6,104.44 1,671.13
10 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4,811.51 1,132.62 77.53
11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社有限公司 1,717.30 1,003.79 221.48
12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11,344.95 4,695.29 874.37
13 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2,746.91 527.47 -1,230.62
14 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32,990.78 11,108.47 398.26
15 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9,760.83 3,345.30 381.76
16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38.18 3,221.52 -527.71
17 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27,548.19 3,016.45 431.31
18 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18,118.87 4,305.63 189.78
19 中版教材有限公司 64,256.40 37,152.65 8,528.62
20 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 124,729.50 77,157.36 -2,607.52
21 中版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828.35 788.93 22.50
22 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42,369.35 33,979.69 276.59
23 中版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1,846.80 1,661.09 -225.16
注:上述公司 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经信永中和审计。
1-2-7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6,450万股 A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以下项目(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1 品牌目录图书出版 11,800.00 5,680.18 859.60 7.28%
2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项目 6,546.59 3,151.34 --
3 中华国学资源总库 39,808.70 19,162.75 --
4 商务印书馆工具书云平台 21,045.09 10,130.49 -- 中国美术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
22,434.07 10,799.11 -- “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运营
27,626.53 13,298.61 -- 《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
19,715.93 9,490.67 606 3.07% 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
21,843.16 10,514.66 1,329.84 6.09%
9 CLOUDBAG教育云服务平台 25,775.35 12,407.50 2,525.33 9.80%
10 第三方图书智能流通平台 18,021.66 8,675.10 3,178.67 17.64%
11 诗词中国2.0建设项目 10,843.11 5,219.56 317.98 2.93%
1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231,460.19 114,529.96 8,817.51 -
如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时,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本次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本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
1-2-80
现在: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本公司的财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加强。尽管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短期内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但随着项目的经济效益逐步呈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将显著增加,有利于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包含出版发行产业链中的核心业务环节,契合本公司的业务形态,符合本公司打造“国际著名出版集团”的发展战略。
1-2-81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风险
随着出版物出版和发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方面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目前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的有盗版盗印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书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并利用自身的品牌及服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但不规范市场竞争现象的存在,加大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出版业屡禁不止。侵权盗版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出版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我国图书出版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给出版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制定了诸多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在所有拥有版权的下属单位设置专门版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规范运作公司版权事务;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时,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权、利,杜绝版权侵权风险;跟踪调查市场上的盗版情况,积极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盗版活动;研发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
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风险,以及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物被他人盗版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1-2-82
(三)人才风险
出版行业属于知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核心资源。出版发行企业的人才需求持续上涨,行业内围绕专业人才展开的竞争愈加激烈。近年来,本公司在进行规模扩张的同时也在全力推进业态创新,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等,特别是与新业态密切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际化经营人才。本公司现有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持续尽职能力以及对新的专业人才的持续引进和培养能力,均有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本公司可能面临因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6,186.20万元,其中账龄
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19.67%。随着应收账款
的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客户经营不善等情形出现从而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同时将会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力。
(五)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20,286.42 万元、243,732.06 万元和 262,310.31 万元,
一年以上库龄存货所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43.03%、37.11%及 37.23%。报告期内
公司存货规模随收入增长持续增加。如未来原材料或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存货价值下跌的风险。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多起标的额在 1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上述事项存在本公司需要赔付违约金或补偿金
的风险。
(七)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出版行业的业务特点,本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相对较高,而期间费用发生
1-2-83

较为平均,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较高。2016年、2015年和 201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5.95%、45.11%和
40.92%。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比例为
73.01%、64.30%和 63.28%。
(八)相关收购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根据出版集团对旗下各业务板块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出版集团决定将研究出版社、新华书店成都有限公司、上海中版图书有限公司注入发行人。对于上述收购事项,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收购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由于涉及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等程序,相关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重大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重大合同主要如下:
1-2-84
(1)借款合同/承兑协议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金额(万元)贷款期限年利率/手续费担保情况
1 上海九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0.00 2016.05.24-2017.05.24
贷款实际提款日的定价基础利率上浮 48.5 Bps
人民文学社
2 上海九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0.00 2016.07.01-2017.05
贷款实际提款日的定价基础利率上浮 48.5 Bps
人民文学社
3 中版联物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四支行
800.00 2016.10.27-2017.01.27 票面金额万分之五中国出版
4 中版联物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700.00 2016.11.25-2017.02.25 票面金额万分之五中国出版
5 中版联物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四支行
1050.00 2016.12.14-2017.03.14 票面金额万分之五中国出版
(2)授信合同
序号受信人授信人授信金额(万元)授信期限签署日期担保情况
1 中版联物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5,000
每笔贷款不超过 12个月,额度可循环
2016.08.29 中国出版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授信合同项下有 1 项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 100 万元,合同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2个月,到期日为 2017年 11月 17日。合同约定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20%。
(3)委托贷款合同
序号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万元)授信期限签署日期利率担保情况
1 出版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中国出版 1,962.00 2016.10.21-2017.10.20 2016.10.21 1.5%-
1-2-85

2 出版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中国出版 8,141.00 2016.10.21-2017.10.20 2016.10.21 1.5%-
3 出版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中国出版 1,332.1581 2016.11.17-2017.10.20 2016.11.17 1.5%-
4 出版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中国出版 5,000.00 2016.11.17-2017.11.16 2016.11.17 1.5%-
5 出版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中国出版 5,735.00 2016.12.23-2017.12.22 2016.12.23 1.5%-
上述委托贷款合同均系发行人依据财政部财金[2012]23号和财文资[2015]21号规定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资金。
(4)担保合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编号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数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中版联物资中国出版最高额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15年 9月 28日至 2016年 9月 27日在 3,000万元最高余额内所发生的债务
3,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中版联物资中国出版最高额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发生在 2016年 8月 29日至 2017年 8月 28日之间的债务
5,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九久人民文学最高额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6年 5月 24日至 2017年 5月 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受的一系列债权
2,000
1-2-86

编号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数额(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上海九久人民文学最高额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6年 5月 1日至2017年 12月 3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受的一系列债权
2,000
(二)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除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本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销售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
1 商品购销合同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文学 2016.01.01 图书未约定金额 2016.01.01-2016.12.31
2 图书购销合同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文学 2016.02.28 图书未约定金额 2016.02.28-2018.02.27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发行分公司采购合同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发行分公司
商务印书馆 2016.01.01 图书未约定金额 2016.01.01-2016.12.31 图书音像制品采购合同
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 2016.01.01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
未约定金额 2016.01.01-2018.12.31
5 图书供销合同
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 2016.07.01
《新华字典》(第 11版)66.5万册
661.675万元 2016.07.01-2016.12.31
1-2-87

序号合同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
6 商品购销合同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联书店 2014.01.01 图书未约定金额 2014.01.01-2017.12.31
7 图书经销协议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大百科 2015.06.30
以实销实结,经销包退的方式销售大百科出版的图书
未约定金额 2015.01.01-2017.12.31 江西省中小学教材采购合同
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中版教材 2013.01.20 江西省中小学教材
按国家规定发行率
确定
2012年秋季至 2017年春季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印刷合同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编辑部
新华印刷 2016.09.30 中办通讯 864万元
2016年 9月 30日至合同项下的内容履行完毕
上述未约定金额的销售合同系在一定时间内依据实际产生的订单情况进行结算。
2、教材代理协议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我方签署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 高中课表音乐教材代理协议书
四川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音乐 2014.08.08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音乐》在四川省的宣传推广、印制、教师培训、售后服务等代理工作
-
2014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含)
2 出版发行合作协议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云南出版集团公司
中国出版集团教材中心 2009.08.27
《生命·生存·生活》教材在全国范围内的出版发行权
- 10年
3、其他重大业务合同
4中国出版集团教材中心后变更为中版教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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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我方签署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百科 2014.09.17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纂系统的内容加工与制作系统、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及标准编制项目
1,039万元 2014.9.25-2018.09.25
2 协议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商易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11.28
我方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东方杂志》全文检索数据库产品及相关服务
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2015.01.01-2017.12.31
3 协议书
广州现代资讯传播有限公司
东方出版中心
2016.03.30
《大读书 Numero》独家广告总代理、发行总代理及运营管理
年度不少于1,500万元
2016年 1月刊至 2020年12月刊止 影像中国项目合同书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出版中心
2016.05
东方出版中心委托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影像中国项目中产品、人力服务、推广服务、人员培训与服务支持项目提供服务
1,500万元
运营人力服务有效期为
2017.01.01-2019.12.31
推广服务有效期为
2017.04.01-2019.12.31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联合 2016.03.01
新华联合物流中心园林绿化工程
512.04万元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即终止 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印刷合同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
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2016.01.15
2016年第 1期至 24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印刷
按印付单结算 2016.01.01-2016.12.31 《三联生活周刊》全媒体广告协议书
力度国际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三联书店 2016.10.10
《三联生活周刊》全媒体广告独家代理权
6,300万元 2016.04.01-2017.03.31
1-2-89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人民音乐与紫峰文化合作纠纷案
2015年 3月 9日,因与人民音乐(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的纠纷事宜,北京紫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峰文化”或“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及附属协议《房屋租赁协议》;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5,300万元;请求申请人支付 50万元的律师费用;请求承担本案仲裁费。同时,被申请人递交了反请求申请书。2015 年 3 月 10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2015 年 5 月 14 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
经审理,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京仲裁字第 0896号裁决书。该裁决如下:
人民音乐赔偿紫峰文化 200万元;紫峰文化向人民音乐支付房租 1,767.83万元;
紫峰文化向人民音乐支付逾期交付房租的违约金 430.5万元;紫峰文化向人民音
乐支付拖欠水电费、供暖费、光纤费、通讯费共计 160.02万元;驳回申请人的
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款项冲抵后,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2,176.47万元,申请人应于被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30日内支付完毕。
2015年 11月 26日,紫峰文化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京仲裁字第 0896 号裁决
书第一、二、三项裁决。在审理过程中,北京紫峰文化请求撤回撤销北京仲裁委
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 0896号裁决的申请,2015年 12月 28日,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 1570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紫峰文化撤回申请。
2016 年 1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音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6 年 3 月 9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北京仲裁委员会
1-2-90
(2015)京仲裁字第 0896号裁决的执行。
2016年 3月 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3民特 5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紫峰文化要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 0896
号裁决的申请。
2016 年 7 月 5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3 执异 34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紫峰文化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 0896
号裁决的请求。
2016 年 7 月 18 日,人民音乐正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2016 年 8 月 24 日,人民音乐收到户名为(2016)京 03 执行 128号的执
行转账款人民币 2,270,661.36元。
2016年 9月 2日,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人民音乐与紫峰文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紫峰文化尚欠执行余款 19,494,034.91 元于 2016年 9月 30日前支付;执行费由其支
付人民音乐,再由人民音乐交付法院;如紫峰文化未按该协议履行,则执行原仲裁裁决。
因紫峰文化尚未按期履行前述《执行和解协议》,人民音乐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 0896号裁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
执行。2016 年 8 月 4 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 2,270,661.36 元,2016
年 11 月 17 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 2,912,668.75 元,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和 2016年 12月 7日已经发还申请人,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2016年 12月 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京 03执 128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 0896号裁决的本次
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人民音乐于 2017年 2月 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人
1-2-91

民音乐已收到全部执行款。
2、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中华书局等 4人(被告)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003年6月2日,韩兆琦与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民书局”)签订《让与契约》,约定韩兆琦将著作名称为《新译史记一—八》之著作权财产权让与三民书局,韩兆琦不得利用本著作之全部或一部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再为出版与本著作内容相同或相雷同之著作物,或者将著作权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另行让与第三人并不得为其他不利于三民书局销售之行为,三民书局支付版权费
148.2985万元。
2009年 11月,韩兆琦与中华书局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出版作品《史记》在全世界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韩兆琦保证拥有《史记》的著作权,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韩兆琦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010 年,国家版权局向原告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原告上述权利进行了登记。2011年 6月,因被告韩兆琦、中华书局出版《史记》(全九册)(2010 年 6 月第 1 版,第 1、2 次印刷)侵害了原告《新译史记一—八》著作
权,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原二审中,原告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再次购得侵权图书《史记》(全九册)(2010 年6月第 1版,2013年 3月底 6次印刷),原判决对《史记》(全九册)(2010年 6月第 1版,第 3-6次印刷)(简称“涉案《史记》”)未做处理,被告继续侵害原告的著作财产权,主观存在故意,2014年 11月 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到三民书局起诉状,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被告韩兆琦、被告中华书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3,041,522元;被告韩兆琦、中华书局共同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2015年 5月 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2016年 8月 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4)京知民初字第 7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韩兆琦、中华书局、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
1-2-92

停止侵害原告三民书局对《新译史记一—八》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被告中华书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三民书局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
177.67万元,被告韩兆琦对其中 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三民书局
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 10月 13日,中华书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已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3、商务印书馆诉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16 年 4 月 22 日,商务印书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因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生产和销售《实用新华字典》等十五个版本涉嫌侵犯“新华字典”商标权,诉请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害其“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商务印书馆带来的负面影响;承担诉讼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共计 340万元。
2016年 5月 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6)京 73民初字第 277号
《民事受理通知书》,对商务印书馆诉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予以受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正在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4、三联书店与力度国际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度公司”)广
告合同纠纷案
(1)诉讼情况
2017年 3月 6日,力度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根据《全媒体广告协议书》的约定向力度公司支付违约金 600 万元,并判令三联书店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力度公司诉称,因 2016年 4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三联书店违反与力度公司之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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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协议》约定,未经力度公司许可擅自在《三联生活周刊》杂志、官方微博公众号、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多条第三方公司的广告,剥夺了力度公司的独家广告代理收益,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力度公司独家代理经营权利。
同日,三联书店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1)请求判决力
度公司向三联书店支付广告代理费人民币 1,000万元,并向三联书店支付因延迟支付广告代理费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的 150%计算,自 2016年 9月 2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广告代理费之
日),暂计至 2017年 3月 31日为人民币 393,466.44元;请求承担全部诉讼费
用。三联书店诉称,2015年 4月 1日至 2016年 3月 31日期间力度公司的独家广告代理费为 4,205万元,截至起诉日,力度公司仍有《广告代理费结算协议》项下广告代理费 1,000万元尚未支付,力度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2015年度广告代理协议》和《广告代理费结算协议》的约定与承诺;(2)请求判决力度
公司向三联书店支付广告代理费人民币 6,300万元;请求判决力度公司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三联书店赔偿因延迟支付广告代理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三联书店实际支付广告代理费之日,暂计至 2017年 3月 31日为人民币 8,048,250元;三联书店诉称,三联书店和力度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新的《力度国际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经营〈三联生活周刊〉全媒体广告协议书》,协议约定:A.三联书店向力度公司授予《三联生活周刊》全媒体广告的独家代理权,独家代理期限为 2016年 4月 1日至 2017年 3月 31日;B.力度公司应向三联书店支付全年独家广告代理费 6,300万元(525万元/月*12个月),支付方式为每月 5 日前支付当月广告代理费 525 万元,截至起诉日,力度公司尚未支付三联书店 2016年度的广告代理费。
2017年 3月 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正在审理中。
(2)诉讼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三联书店与力度公司的纠纷导致三联书店终止与力度公司的广告业务合作,并于 2017年 4月成立广告部自行经营广告业务。此外,三联书店尚未收回力度公司所欠的1,500万元广告代理费,亦无法确认双方广告代理协议所约定的2016
1-2-94

年 4月 1日至 2017年 3月 31日广告收入 6,300万元。
力度公司起诉三联书店案件,如三联书店败诉,将支付力度公司违约金 600万元及其他有关本案件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约占 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 0.97%;三联书店起诉力度公司案件,如三联书店胜诉,力度公
司将向三联书店支付 2015年度及 2016年度的广告代理费、因延迟支付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共计 81,441,716.44元及全部诉讼费用,约占 2016年度利润总额
的 13.2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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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联系电话: 010-58110824
传真: 010-59751501
联系人:彭威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联系电话: 010-66229000
传真: 010-66578964
保荐代表人:于新军、杨青松
项目协办人:蒋静
项目负责人:杨青松
项目经办人:邵吉刚、田甜、张必奔、原野、王金成
1-2-96
(三)分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联系电话: 021-50588666-8108
传真: 021-50587770
联系人:刘元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 010-50872725
传真: 010-65681022
经办律师:唐周俊、慕景丽、李科峰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 010-66413377
传真: 010-66412855
经办律师:李丽、吴俊霞、吕丹丹、齐曼
1-2-97
(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张菁
(七)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权忠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号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评估师:康志刚、王立娟
(八)土地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魏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9层
联系电话: 010-65883588
传真: 010-65887033
经办注册评估师:初永强、丁宁
1-2-98
(九)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晓燕、晁小燕、张萱、张菁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
传真: 021-58899400
(十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
传真: 021-68804868
(十二)收款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99

账号: 436459214157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

文化产业基金持有发行人 1,45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银国际证券37.14%的股权,间接控制文化产业基金51.22%
的份额,同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51%股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文化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联通持有发行人 1,45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国联通 0.2349%
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7年 7月 31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 8月 3日和 2017年 8月 4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 8月 8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年 8月 9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年 8月 11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100

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点至 12点,下午 1点至 5点。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 55号
1-2-101

联系人:彭威
联系电话:010-58110824
信息披露网址:www.cnpubc.com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
联系人:张必奔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1-2-10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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