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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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新日股份
天津新日 指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新日 指 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日国贸 指 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车辆 指 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日学校 指 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系本公司投资设立的非企业单位
河南三丽 指 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莞智能 指 东莞乐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北京新日 指 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 指 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新日发展 指 新日(无锡)发展有限公司
舜德投资 指 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 万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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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
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 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
具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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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
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
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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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
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0%;
(2)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
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以及舜德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张崇
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
不高于新日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 20%;如果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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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
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措施。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完回
购及增持义务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
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应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上述顺序实施。上述措施实施过程中,如
果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后续相应措施不再继续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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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达
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控股股东通知的
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
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
司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该等人员通
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款、应付现金分红(包括其所控
制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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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个交易日
内,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和陈玉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个交易日内,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的价格将按
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公司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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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分别承诺:在持有公司的股
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每年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减持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是否减
股东名称 减持价格 减持方式
(万股) (%) 持
张崇舜 9,282.01 60.67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采用证券交易
陈玉英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不低于本 所集中竞价交
次发行价 易系统、大宗交
赵学忠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格 易系统或协议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转让等方式
若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
做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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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
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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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
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
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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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
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每年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
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
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
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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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满足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
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
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
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的可能性。
(二)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751.28 万元、
239,536.65 万元和 205,494.51 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管理效
率的提升和经营策略的调整,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57.65 万元、5,515.48 万元和 7,620.55 万元,逐年有所增长。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行业
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三)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材、塑料
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电动自行车采购配件的价
格出现相应波动,增加了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成本管理难度。
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加强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公
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未能及时采购原材料或采取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措施,将会影响到产品成本,并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四)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截至 2016 年末,
拥有经销商 1,359 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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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经营中不断
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日常运营各
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管理梯队建
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经销商人、
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计划受其个
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发生服务质
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
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
件》国家标准,但是公司在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存在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
的不合理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以及最终
消费者也可能在经销商的指导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从而造
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引发交
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通过研发自动限速技术、加大对经销商的风
险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尽可能的限制经销商或最终消费者进行未经授权的电动
自行车改装。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节能、环保、舒适、经济的特性,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
行与代步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
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
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
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处于稳定水平。公
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
力,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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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035.20 万元、
2,518.16 万元和 2,211.0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47.80%、45.66%和 29.01%。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水平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620.55 5,515.48 4,257.65
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2,211.06 2,518.16 2,035.20
其中:政府补助 1,564.93 2,565.25 2,21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409.49 2,997.32 2,222.45
所有者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01% 45.66% 47.80%
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中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2,218.48 万元、2,565.25 万元和 1,564.93 万元。政府补助
等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
动。
(七)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9 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
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2012 年 11 月和 2015 年 7 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
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 2013 年 11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天津
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
内天津新日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 2016 年 12 月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2016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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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日股份(母公司)优惠金额 - - -
天津新日优惠金额 568.23 406.16 330.21
湖北新日优惠金额 308.24
优惠合计 876.47 406.16 330.21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95% 5.64% 6.56%
注:1、公司(母公司)2014 年、2016 年亏损, 2015 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
纳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 2014 年、2015 年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6.56%、5.64%和 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
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
企业设计中心,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
利地位,公司仍将加大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在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的所
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
施
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
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
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每股收益及净
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
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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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此次议案已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7 年 1-3 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52,599.20 万元至 54,479.63 万元,上
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43,482.79 万元,变动幅度为 20.97%至 25.29%;2017
年 1-3 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1,366.27 万元至 1,566.50 万
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1,156.99 万元,变动幅度为 18.09%至 35.39%;
2017 年 1-3 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710.65 万元至 910.88 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343.02 万元,变动幅
度为 107.17%至 165.55%。(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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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
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
发行股数: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确
发行价格:
定。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的市盈率: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48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发行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
公司股东舜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
限制和锁定安排 玉英、赵学忠还出具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
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7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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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注册资本 15,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16 日
公司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10-88109915
传真号码 0510-88109915
互联网网址 www.xinri.com
电子信箱 dongshihui@xinri.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7年5月8日,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签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2007年7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32020021149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张崇舜现金
出资2,100万元,陈玉英以现金出资450万元,赵学忠以现金出资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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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300万股。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
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
忠还出具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崇舜 9,282.01 60.67
2 陈玉英 1,989.00 13.00
3 赵学忠 1,989.0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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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合 计 15,300.00 100.00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张崇舜与陈玉英系配偶关系,舜德投资为张崇舜的控股公司。除上
述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和定制电动
自行车。公司还生产电动特种车以及蓄电池,但电动特种车和蓄电池占营业收入
比重较低。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报告期内,
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 90%以上。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
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1,539 家、1,512 家和
1,359 家。在分布上,经销商网络覆盖全国,并集中于县域市场。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前叉、轮
胎极板、电解铅、铅合金等。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采购上述原材料
的金额合计占各期总采购额比重分别为 58.80%、55.63%和 59.5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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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中国电动自行车网,全球电动车网、营
商电动车杂志联合对全国重点电动自行车品牌企业调查统计,将具备年产 150 万
辆生产能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划分为第一梯队企业,这些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
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
高,为电动自行车产业一线品牌企业。另外,还有部分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
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超过 50 万辆,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品牌
的活跃度与单方面的优势不断得到进一步强化。除此之外,行业内仍有一批活跃
在渠道和终端的生产企业,此类品牌生产企业虽然产销规模上与上述两类品牌生
产企业有差距,但是局部区域和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
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
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和运行节奏开始产生影响。
行业内多数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较低、没有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类型主要以低
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其市场竞争主要依靠价格竞争,竞争力较低。低档产
品产能过剩,同质化现象严重。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市
场格局相对稳定,更加注重品牌、产品质量、产品创新、营销和服务等非价格竞
争因素,产品需求较大,具有较好市场发展潜力。
2、公司的竞争地位
目前,公司是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全国建立了以 1,359 家(截
至 2016 年末)经销商为中心,覆盖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以县域市场为主要市
场的营销网络。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 年电动自行车前十名企业的市
场占有率为 40%,2013 年为 37%,2014 年为 38.1%。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及 2015 年,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3.94%、3.45%、3.24%和 2.72%1。
另外,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和服务,通过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根据市场需
求及时推出新产品,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拥有较高的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标
准化研究院发布的《2014 年中国顾客满意度手册》,公司客户满意度位居第二。
1
市场占有率系根据公司销售收入和行业年销售数据计算得出,数据来源于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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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原 值 净 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8,436.50 21,796.59 76.65
机器设备 8,131.60 4,627.09 56.90
运输设备 1,263.27 315.74 24.99
其他设备 2,864.67 823.58 28.75
合 计 40,696.03 27,563.00 67.7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13 处,房屋的基
本情况如下:
序 所有 登记 规划 实际 取得 建筑面积
证号 房屋坐落
号 权人 日期 用途 用途 方式 (平方米)
5,691.88
锡房权证字第 2012年9 锡山大道 工交仓 宿舍、食
1 自建 3,902.79
XS1000642493-1 月12日 501号 储 堂
5,691.88
宿舍、生 5,691.88
锡房权证字第 2012年9 锡山大道 工交仓 16,213.1
2 产、仓 自建
XS1000642493-2 月12日 501号 储
储、办公 52,167.8
锡房权证字第 2012年9 锡山大道 工交仓
3 生产 自建 9,092.59
XS1000642493-3 月12日 501号 储
2012年
新日 锡房权证字第 锡山大道 工交仓
4 11月15 辅助 自建 613.79
股份 XS1000659172-1 501号 储
日
2012年
锡房权证字第 锡山大道 工交仓
5 11月15 辅助 自建 356.08
XS1000659172-2 501号 储
日
2012年
锡房权证字第 锡山大道 工交仓 辅助
6 11月15 自建 479.98
XS1000659172-3 501号 储
日
锡房权证字第 2015年1 锡山大道 工交仓
7 仓储 自建 18,394.48
XS1000940054 月6日 501号 储
襄阳市经
襄阳市房权证襄 济技术开
2012年7 生产、仓
8 湖北 州区字第 发区(深圳 厂房 自建 51,650.15
月30日 储、办公
新日 S00026877 工业园),
1幢
9 襄阳市房权证襄 2012年7 襄阳市经 厂房 生产 自建 20,4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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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区字第 月30日 济技术开
S00026878 发区(深圳
工业园),
2幢
襄阳市经
襄阳市房权证襄 济技术开
2012年7 热处理
10 州区字第 发区(深圳 车间 自建 2,581.56
月30日 (食堂)
S00026879 工业园),
I幢
襄阳市经
襄阳市房权证襄 济技术开
2012年7 员工倒
11 州区字第 发区(深圳 倒班楼 自建 5,043.42
月30日 班楼
S00026880 工业园),
7幢
襄阳市经
襄阳市房权证襄 济技术开
2012年7 员工倒
12 州区字第 发区(深圳 倒班楼 自建 5,043.42
月30日 班楼
S00026881 工业园),
8幢
生产、仓 房屋建筑
天津市大
天津 房地证津字第 2010年9 工业用 储、办 面积合计
13 港区安和 自建
新日 109011009462 月25日 地 公、辅助 51,436.84
路234号
平方米
注:2017 年 2 月 14 日,湖北新日取得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3975 号不动
产 权 证 书 , 原 襄 阳 市 房 权 证 襄 州 区 字 第 S00026877 号 、 襄 阳 市 房 权 证 襄 州 区 字 第
S00026878 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79 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80 号和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81 号房产证同步收回。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2 取得 终止日 他项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m ) 位置 用途
号 方式 期 权利
锡锡开国用 无锡高铁商务
2062 年
1 新日股份 (2012)第 215,358 区东盛路西、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2月2日
002401 号 锡山大道北
2056 年
房地证津字第 大港区安和路
2 天津新日 72,901.4 工业用地 出让 12 月 30 无
109011009462 234 号
日
襄州区国用 襄阳市经济技 2061 年
3 湖北新日 (2011)第 224,502.77 术开发区(深 工业用地 出让 6 月 14 无
410100378 号 圳工业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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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国用 2060 年
襄州区深圳工
4 湖北新日 (2011)第 191,949.50 工业用地 出让 9 月 12 无
业园
410100357 号 日
注:2017 年 2 月 14 日,湖北新日取得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3975 号不动
产权证书,原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78 号和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57
号土地证同步收回。
2、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 247 项专利。
3、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商标权 107 项,境外注册商标
13 项,商标注册人均为新日股份。其中,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注册日 注册地
1 63122 12 2010 年 7 月 30 日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2 1037714 12 2010 年 4 月 6 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 09021629 12 2009 年 12 月 9 日 马来西亚
4 3983476 12 2010 年 4 月 6 日 美国
5 816176 12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新西兰
6 IDM000304642 12 2011 年 5 月 11 日 印度尼西亚
7 63122 12 2009 年 11 月 23 日 喀麦隆
8 2.402.200 12 2010 年 10 月 22 日 阿根延
9 830501487 12 2013 年 1 月 29 日 巴西
10 TMA836825 - 2012 年 11 月 21 日 加拿大
11 1046607 12 2012 年 3 月 22 日 印度
12 KH/52119/14 SUNRA - 2014 年 4 月 17 日 柬埔寨
13 20127185 SUNRA 12 2012 年 8 月 16 日 土耳其
注:根据马德里协定,注册号为 1037714 号商标已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获得新加坡保
护,于 2011 年 4 月 1 日获得欧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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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崇舜,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除控制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经常
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①公司租赁新日发展办公用房和
厂房;②刘继民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③公司授权东莞智能无偿使用“新日”
字样和本公司的商标标识;④公司授权新日发展使用“新日”商标,用于新日发
展申请新能源汽车准入相关用途;⑤公司将所持河南三丽全部股权转让给张崇
舜;⑥向河南三丽采购充电器;⑦向河南三丽收取资金占用费。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由于东莞智能业务发展缓慢,盈利能力较差,股东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
和新日股份协商拟解散该公司。本公司为保证在后续过程中投资于该公司的权益
不受到损害,故将东莞智能的货币资金 620 万元暂存放于本公司的账户内保管,
待东莞智能清算时,该笔资金将交还给东莞智能。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000.00 万元,系公
司收购河南三丽后,河南三丽为完成新厂建设从公司所借款项的未偿还金额。公
司借款给河南三丽系将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发生的借款,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资金往来。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形成的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结算余额,原借款协议归还资金义务的延续,为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被
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河南三丽与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款项由
河南三丽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之间分批归还。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河南
三丽需按期支付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执行。截至 2017 年 1 月,河南三丽已全部归还了上述欠款及利息。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其当时《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的
程序。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
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新日股份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
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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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 持有公司股
性 年龄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 份的数量
别 (岁)
(万元) (万股)
舜德投资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任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
新日发展担任执行董事,东莞智
行车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锡山电动车
2016 年 6 月 能担任董事,天津新日担任执行
张崇舜 董事长 男 47 协会会长、无锡市锡山区企业家协会副 50.33 9,282.01
-2019 年 6 月 董事,湖北新日担任执行董事,
会长,担任无锡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
新日国贸担任执行董事,河南三
人大代表
丽担任董事长
天津新日担任监事,湖北新日担
2016 年 6 月
陈玉英 董事 女 47 曾担任北京新日副总经理 任监事,新日发展担任监事,河 30.33 1,989.00
-2019 年 6 月
南三丽监事会主席
董事、总 2016 年 6 月 曾在陕西电信集团宝鸡分公司工作、任 天津新日担任总经理,湖北新日
赵学忠 男 47 39.81 1,989.00
经理 -2019 年 6 月 北京新日总经理 担任总经理
董事、副 2016 年 6 月 曾任温州市海运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
林筱诚 男 54 - 39.81 -
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新日副总经理
董事、工 曾任农业银行宝鸡分行助理经济师、北
2016 年 6 月
李青 程技术中 男 46 京新日研发部设计总监、新日股份工程 东莞智能监事 53.21 -
-2019 年 6 月
心总经理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董事、董 2016 年 6 月 曾任申达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秘书、
王晨阳 男 37 东莞智能董事、舜德投资监事 46.34 -
事会秘书 -2019 年 6 月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
2016 年 6 月
曾任开源机床集团公司独立董事、无锡
-2019 年 6 月(独 曾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床厂车间核算员、财务处财务组组长、
沈大龙 独立董事 男 64 立董事任期截 独立董事、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 5 -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部门
至 2017 年 12 份有限公司
主任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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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6 月
曾任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 总经理,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
-2019 年 6 月(独
副厂长、厂长、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会理事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
陆金龙 独立董事 男 64 立董事任期截 5 -
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 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
至 2017 年 12
车分公司总经理 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
月)
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 年 6 月
曾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厂厂长兼总工程
-2019 年 6 月(独
师、北京清华电动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清华紫荆鄂尔多斯创新研究院电
马贵龙 独立董事 男 70 立董事任期截 5 -
总经理、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首 动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至 2017 年 12
席专家
月)
曾任监事 2016 年 6 月 曾任胜利机械厂分厂副厂长、北京新日
乔敏卫 男 49 - 36.16 -
会主席 -2019 年 6 月 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曾任灌云县龙苴供销社采购员、农资仓
2016 年 6 月 管组长、业务副主任、北京新日仓库主
成科 监事 男 52 - 16.64 -
-2019 年 6 月 管、物流中心经理、新日股份物控部副
部长、副总经理助理
2016 年 6 月
冯安平 监事 男 37 曾任江苏沙钢集团审计部审计师 - 19.23 -
-2019 年 6 月
曾任陕西省麟游县供销社联合社财务负
财务负责 2016 年 6 月 -
范来生 男 54 责人、陕西宝鸡市华通商厦有限责任公 - 42.61
人 -2019 年 6 月
司财务部长
注:监事会主席乔敏卫于2017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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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崇舜,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其基本情况
如下:
张崇舜:1969 年 8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任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
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锡山电动车协会会长、无锡市锡山区企
业家协会副会长,担任无锡市人大代表。曾荣获“2003 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
“2006 年度无锡市十佳青年企业家”、“2008 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上
海世博会‘世博城市之星’”等称号。
陈玉英:1969 年 8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荣获“上海世博会‘世
博城市之星’”称号。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7,823,009.16 394,112,602.54 383,550,765.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10,621,884.16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97,705.25 12,989,467.27 13,278,624.80
应收账款 54,055,317.28 55,834,033.77 68,262,186.21
预付款项 19,285,136.43 27,751,078.51 14,083,219.51
其他应收款 23,909,717.13 6,014,318.03 8,742,741.49
存货 118,519,996.10 157,352,672.37 174,438,138.39
其他流动资产 3,438,714.25 3,761,515.79 4,270,503.39
流动资产合计 987,429,595.60 657,815,688.28 677,248,063.1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767,079.78 10,281,351.51 13,088,5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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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275,629,973.80 407,345,821.80 437,259,695.29
在建工程 153,846.16 - 224,830.58
无形资产 114,532,921.50 162,451,943.65 168,462,572.40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69,081.19 678,711.24 1,924,487.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5,793.69 8,989,394.02 16,286,712.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77,104.00 3,636,889.55 4,079,359.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885,800.12 593,384,111.77 641,326,184.71
资产总计 1,398,315,395.72 1,251,199,800.05 1,318,574,247.8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40,000,000.00
应付票据 386,529,834.51 282,738,970.43 255,732,000.00
应付账款 286,047,725.34 248,721,977.56 348,709,493.29
预收款项 36,572,840.28 20,506,353.69 23,096,616.12
应付职工薪酬 19,380,612.06 24,360,783.69 26,349,332.98
应交税费 6,823,438.58 6,116,503.19 8,962,623.78
应付利息 - - 74,555.55
其他应付款 85,240,171.44 77,202,490.16 59,248,916.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15,290,844.32 17,440,034.62 16,999,854.15
流动负债合计 835,885,466.53 697,087,113.34 779,173,392.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29,496,418.87 52,117,174.01 58,201,929.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346,055.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496,418.87 52,117,174.01 59,547,984.62
负债合计 865,381,885.40 749,204,287.35 838,721,377.34
股东权益:
股本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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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44,460,257.30 42,288,394.14 32,824,030.53
未分配利润 335,473,253.02 299,689,615.88 284,599,168.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532,933,510.32 494,978,010.02 470,423,198.70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7,017,502.68 9,429,671.79
股东权益合计 532,933,510.32 501,995,512.70 479,852,870.4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98,315,395.72 1,251,199,800.05 1,318,574,247.8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54,945,111.34 2,395,366,536.31 2,627,512,775.19
减:营业成本 1,676,276,004.82 1,973,658,456.17 2,160,885,462.66
税金及附加 12,533,303.29 9,077,730.97 9,073,679.41
销售费用 185,366,162.44 227,019,478.79 286,236,497.77
管理费用 118,549,088.22 148,052,632.35 145,989,931.72
财务费用 -8,740,903.70 -7,933,043.60 -2,422,589.28
资产减值损失 3,215,807.55 1,200,372.26 1,569,083.5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8,973,703.13 2,990,070.55
投资收益 6,149,366.48 9,893,085.69 -1,545,034.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3,514,271.73 -2,807,176.32 -1,514,575.27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73,895,015.21 45,210,291.93 27,625,745.51
加:营业外收入 17,714,746.02 29,905,498.54 27,283,896.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4,027.43 8,022.51 17,795.70
减:营业外支出 3,480,264.12 3,158,592.13 4,564,706.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78,730.47 1,193,240.51 381,211.20
三、利润总额 88,129,497.11 71,957,198.34 50,344,935.57
减:所得税费用 13,097,903.16 19,214,556.13 8,328,228.90
四、净利润 75,031,593.95 52,742,642.21 42,016,7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73,906.35 -2,412,169.11 -559,837.90
五、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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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36 0.2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0 0.36 0.28
六、其他综合收益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031,593.95 52,742,642.21 42,016,7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173,906.35 -2,412,169.11 -559,837.90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226,129,987.49 2,221,180,664.33 2,164,950,167.7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8,585,916.26 10,078,794.63 5,671,831.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68,277,858.59 65,633,927.88 58,278,977.4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2,993,762.34 2,296,893,386.84 2,228,900,976.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627,504,489.75 1,649,464,723.24 1,498,477,850.65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95,841,991.13 234,122,463.43 255,911,212.01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207,246.02 108,871,617.86 107,956,778.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86,421,505.96 195,997,650.24 235,141,275.8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3,975,232.86 2,188,456,454.77 2,097,487,117.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99,018,529.48 108,436,932.07 131,413,859.46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952,913.23 4,687,219.5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2,186,293.39 4,150,272.83 2,365,143.81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35,579,681.63 3,993,617.86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765,975.02 23,096,803.92 7,052,363.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5,536,719.12 27,797,045.59 29,806,537.01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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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261,890.0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36,719.12 27,797,045.59 33,068,42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2,229,255.90 -4,700,241.67 -26,016,063.65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000,000.00 70,000,000.00 1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00,000.00 70,000,000.00 14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90,000,000.00 19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38,723,657.98 32,368,288.87 20,049,746.99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723,657.98 122,368,288.87 215,049,746.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723,657.98 -52,368,288.87 -75,049,746.99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595,892.21 946,671.41 234,716.53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95,120,019.61 52,315,072.94 30,582,765.35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9,175,657.11 126,860,584.17 96,277,818.82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4,295,676.72 179,175,657.11 126,860,584.17
余额
(二)发行人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198,935.17 -1,185,218.00 -363,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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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5,649,317.14 25,652,455.14 22,184,755.1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2,304,460.50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公司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4,331,029.07 2,959,611.37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950,132.20 2,279,669.27 897,850.42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26,202,580.61 31,077,935.48 25,678,801.43
减:所得税费用 4,000,387.24 5,866,188.16 5,324,778.71
归属于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
91,613.34 30,116.19 2,071.22
益影响金额
合 计 22,110,580.03 25,181,631.13 20,351,951.50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流动比率 1.18 0.94 0.87
速动比率 1.04 0.72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16% 57.59% 63.70%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89 36.09 38.16
存货周转率 12.05 11.67 11.6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21.18 12,016.62 9,384.68
利息保障倍数 187.06 43.48 11.83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 1.95 0.71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3 0.34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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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
0.67% 1.07% 1.65%
占净资产的比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各
期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31,857.42 万元、125,119.98 万元和 139,831.54 万元。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上升了 14,711.56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有量上升,流动资产合计较 2015 年末增加 32,961.39
万元,使得 2016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有所增加。
从资产结构看,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1.36%、52.57%
和 70.62%,流动资产相对占比较高,反映了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
的资产变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处于成熟阶段,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
模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达到 48.64%、47.43%和 29.38%。由此可见,
公司的资产结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处阶段是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合理。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末流动负债占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2.90%、93.04%和96.59%。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3)偿债能力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7、0.94 和
1.18,速动比率分别为 0.65、0.72 和 1.0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无锡生产基地、
湖北新日生产基地和河南三丽生产基地的建设投资在 2013 年陆续完工,公司对
固定资产的投资逐渐减少,同时短期借款相应减少,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
断上升。2016 年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后,流动性增强;同时 2016 年四季度经
销商回款增加使得 2016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37,371.04 万元。因此,
公司 2016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了 32,961.39 万元,因此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均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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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70%、
57.59%和68.16%。母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应付项目的变动
引起,总体保持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6,979.09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合计为53,886.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累计净流量远超于累计
净利润。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384.68万元、12,016.62万
元和12,721.1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83、43.48和187.06,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额和利息保障倍数近三年随着净利润波动有所变化,但仍维持在较高水
平,为公司债务偿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说明公司利息支付风险较低,长期偿债
能力较强。2015年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是因为2015年新日股份偿还了2,000
万元银行借款,2015年度利息支出169.37万元,较2014年全年利息支出金额
464.90万元大幅下降所致。2016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合计为47.37万元,其中河
南三丽2016年1-4月的利息支出为33.74万元,较2015年继续下降,因此利息保障
倍数大幅上升至187.06倍。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8.16 次、36.09
次和 34.89 次。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较快,周转天数在十天左右,表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规模控制良好,销售回款率
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采取款到
发货的销售方式,只对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
一定的信用期限,因此,公司在销售收入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相对
较小,可以保持较高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62 次、11.67 次和
12.05 次,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0.97 天、30.84 天和 29.87 天。公司 2016 年的
存货周转率高于 2015 年和 2014 年,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6 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
后,期末存货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了 4,050.19 万元。由于河南三丽的主要产品
为铅酸蓄电池,电池生产经营模式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一定区别,存货周转率
相对较低。因此,2016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存货,使
得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始终保持在合理的周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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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订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状况,
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实现了对存货的合理控制,减少了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提
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在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周转水平正
常,公司产品销售状况良好。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062.14 万元、
231,168.76 万元和 198,220.66 万元,其中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减少 25,893.38
万元,降幅为 10.07%;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减少 32,948.10 万元,降幅为 14.2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和简易款车电动自行车业务收
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上述两款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92.83%、92.78%和 99.36%。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有所变化,2016
年 4 月公司转让河南三丽股权后,电池销售收入减少,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比重
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11,987.03 万元、190,340.36 万元和
161,582.54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10%、96.44%和 96.39。同时,
随着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也相应增加,其他业务收
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3%、17.66%和18.48%,保持基
本稳定的趋势。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42,980.38 万元、
36,713.91 万元和 29,517.4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36%、15.33%
和 14.36%。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略有下降,主要是
由于 2015 年起公司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适度减少了广告宣传费
的投入,使得 2015 销售费用较 2014 年下降了 20.69%、2016 年销售费用较 2015
年下降了 18.35%;由于 2016 年研发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减少,2016 年管理费用
较 2015 年下降 19.93%;由于公司管理层对资金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保持在了稳定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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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2,762.57 万元、4,521.03 万元和 7,389.50
万元。电动自行车行业自 2013 年起,开始进入转型升级、调整结构的新阶段,
市场逐渐成熟、增幅放缓。2015 年,受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影响,居民的
消费意愿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也有所下降;同时,面对行业激
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对简易款车型和豪华款车型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促销,因此
公司的营业收入较 2014 年下降了 8.84%。另一方面,2015 年度公司对营销策略
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重点加大了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并适度减少了高空
广告的投入,2015 年广告宣传费用较 2014 年减少了 4,793.80 万元,降幅为
39.34%。受此影响,公司 2015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较 2014 年下降了 6,266.47 万
元,降幅为 14.58%,因此 2015 年营业利润较 2014 年上升 63.65%。2016 年,由
于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加之全年极端天气频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公司豪华款车型由于研发投入相较竞争对手有所不足,新
车型投放较少,因此销量和收入均较 2015 年度下降较多,综上 2016 年公司营业
收入较 2015 年下降了 14.21%。另一方面,2016 年度公司继续执行并优化了 2015
年度营销宣传策略,广告宣传费用持续减少,加之公司 2016 年 4 月出售河南三
丽股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本期期间费用较 2015 年下降 7,196.48 万元,降
幅为 19.60%,使得公司 2016 年营业利润较 2015 年增加了 2,868.47 万元,增幅
为 63.45%。公司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上升 25.53%,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
持一致,其中营业外收入为 2,990.55 万元,与 2014 年基本持平;公司 2016 年
净利润较 2015 年上升 42.26%,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其中营业外收入
为 1,771.47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 1,219.08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公司政府补助
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1,000.32 万元所致。
3、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状况良好,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利润的 3.13 倍、2.06 倍和 3.99 倍,均
高于同期净利润,表明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这是由于公司主要采用款到发
货的形式进行销售,即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之后,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但在
公司向客户发货之前要求客户全额付款。公司只对资信状况良好、合作期较长的
经销商及集团客户给予一定的付款信用期限,且该部分客户在信用期内能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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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项目对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一
直得以较好的控制。
公司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较 2015 年有所提
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收回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共计 14,050.00 万元,使
得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 2015 年增加 10,264.40 万元;同时由于公
司本期出售了河南三丽的股权、同时精简了部分员工,因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828.05 万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增加 19,058.16 万元。
4、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较为稳定,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
提高,再加上近年来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理念早
已被大多数人接受,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观念已经形成。同时,截至 2014 年末,
我国城市化率达到 54.77%,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普遍较高,我国城市化
建设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及现代化水
平的提高,人们日常出行的活动半径也随之增加,电动自行车满足了消费者的该
类需求,这形成了对电动自行车需求增长的有力支撑。
(2)行业发展因素
电动自行车可作为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替代产品,以其环保、便捷和经济的特
性,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能
力的提升,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低碳环保越来越深入人心,市场对电动自行车
的需求将保持增长。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对其的认同度仍
处于逐步提升的过程中。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给具有规模性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竞争因素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拥有核心竞争
优势的企业将逐步脱颖而出,而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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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产生决
定性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构建了一个高效率的
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截至 2016 年末,已在国内拥有 1,359 家经销商,覆盖全
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的多个地市及大部分县(区)和乡镇的营销网络,具备
较强的营销网络优势;公司根据国内南方、北方、西部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特点和
差异化的配套资源分布特性,采取“分造分销”的产业布局,配合丰富的营销渠
道,使产业布局优势得以发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授予了“省级
智能电动自行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
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
业设计中心”。截至 2016 末,公司拥有各类专利 247 项,积累起较强的技术竞争
优势;公司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 “2012 年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新
日”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上述竞争
优势有助于保证公司抵御竞争对手的竞争。
(4)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中 95%左右为原材料,包括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极板、
电解铅及其他外购件等,所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一方面依靠长期积累形成的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效的营销渠道等优势,将成本上升成功转移至下游经销商,
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以此保证了公司毛利率
的稳定。
(5)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
场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
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
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
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产品开发能
力以及销售能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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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
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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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
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
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
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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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
此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 1,530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53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530 万元。
2016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 2,2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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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530 万元。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15 年 3 月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天津新日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资本为 2,990
万元,天津新日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机、摩托车配件、电子
制冷产品制造;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汽车普通货运;电动三轮车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新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8,079,317.94
净资产 119,631,974.38
净利润 50,402,251.94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湖北新日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8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新日路,经营
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观光敞车、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家用电器的制造、加
工、销售;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房屋租赁。
湖北新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8,586,425.45
净资产 99,423,154.13
净利润 29,324,6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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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日国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锡山大道 501 号,经营范围为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及时掌握海外电动自行车市场的需求,扩大海外销售份额,新日国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出资设立新日电动车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证号码为
61750414-000-07-13-2,住所为 UNIT 04,7/F 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D KL,业务性质为生产、研发、销售及国际贸易,注册股本 7,780,000 元港币,
新日国贸承购其全部股份,该公司董事为张崇舜和新日国贸。该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注销。
新日国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227,705.57
净资产 14,014,300.52
净利润 2,936,039.06
4、本公司控股非企业单位——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
2014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非营利
民办培训机构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开办资金 50 万元。2014 年 9 月 2 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锡人社复(2014)18 号《关于同意举办无锡市
新日培训学校的批复》,同意举办“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并核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 3202053000052 号。2014
年 10 月 10 日,新日学校取得无锡市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
记号为苏锡民政字第 060051 号。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进行审
验,并出具锡新会验(2014)第 037 号《验资报告》。
新日学校主要从事生产员工技能培训,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
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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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12,646.26
净资产 211,508.35
净利润 -140,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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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预计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1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8,377.26 16,039.00 锡商备【2015】5 号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 9,230.00 9,230.00 锡商备【2015】6 号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2,000.00 -
合计 39,607.26 27,269.00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 39,607.2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7,269.00 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上述项目顺序为准。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
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
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技术和市场。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
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
控制力以及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能力,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竞争优势。
另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
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
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优化升级公司现有营销网络,
提升市场反应速度,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
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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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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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满足大众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
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
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
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可能性。
(二)经营风险
1、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销售收入分别为262,751.28万元、239,536.65
万元和205,494.51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经
营策略的调整,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57.65万元、
5,515.48万元和7,620.55万元,逐年有所增长。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行业
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材、塑料
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电动自行车采购配件的价
格出现相应波动,增加了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成本管理难度。
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加强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公
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未能及时采购原材料或采取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措施,将会影响到产品成本,并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3、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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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拥有经销商1,359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
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
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
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
日常运营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
管理梯队建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
经销商人、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
计划受其个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
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
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
件》国家标准,但是公司在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存在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
的不合理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以及最终
消费者也可能在经销商的指导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从而造
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引发交
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通过研发自动限速技术、加大对经销商的风
险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尽可能的限制经销商或最终消费者进行未经授权的电动
自行车改装。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节能、环保、舒适、经济的特性,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
行与代步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
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
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
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处于稳定水平。公
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
力,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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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风险
1、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风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为1999年颁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
的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加紧组
织修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
使电动自行车更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
新国标的制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可能会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需要根据新国标的要求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2、个别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风险
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已构建了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并将营销渠
道拓展的重心放在县域市场,但是广州、厦门、深圳、珠海、东莞、福州和北京
等个别城市选择部分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使得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上述
区域的销售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福州、厦门和
北京等城市的销售情况及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 247.36 0.12 520.70 0.23 36.34 0.01
广州 165.43 0.08 271.19 0.12 249.45 0.10
珠海 109.71 0.06 70.77 0.03 - -
东莞 66.18 0.03 101.75 0.04 8.99 0.00
福州 4,028.77 2.03 4,287.17 1.85 3,375.69 1.31
厦门 159.33 0.08 91.7 0.04 60.55 0.02
北京 4,855.77 2.45 5,991.98 2.59 6,916.94 2.69
合 计 9,632.55 4.86 11,335.26 4.90 10,647.96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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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198,220.66 - 231,168.76 - 257,062.14 -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
福州、厦门和北京等城市的销售金额呈平稳趋势。且上述城市的总销售金额及占
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4.90%和4.86%,对经营业绩影响较
小。
虽然当前电动自行车限行城市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但是若限行
城市进一步增加或限行政策进一步严厉,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70%、
57.59%和68.16%,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公司间接融资渠道通畅,银
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长期以来与主要贷款银行形成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一直保持在较高
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不排除公司经营出现波动,特
别是公司的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
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三年。2012年11月和2015年7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
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2013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天津新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天
津新日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2016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2016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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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日股份(母公司)优惠金额 - - -
天津新日优惠金额 568.23 406.16 330.21
湖北新日优惠金额 308.24 - -
优惠合计 876.47 406.16 330.21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95% 5.64% 6.56%
注:1、公司(母公司)2014 年、2016 年亏损, 2015 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
纳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 2014 年、2015 年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56%、5.64%和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
企业设计中心,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
利地位,公司仍将加大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在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将不能再享受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所
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35.20万元、2,518.16
万元和2,211.06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7.80%、45.66%和29.01%。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影
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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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620.55 5,515.48 4,257.65
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2,211.06 2,518.16 2,035.20
其中:政府补助 1,564.93 2,565.25 2,21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409.49 2,997.32 2,222.45
所有者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01% 45.66% 47.80%
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为2,218.48万元、2,565.25万元和1,564.93万元。政府补助等非经常
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4、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
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 73.67%
的股份,张崇舜还通过舜德投资持有本公司 13.3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张崇
舜和陈玉英仍将继续拥有对本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公司各组织机构不能有效行使职责,内
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则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
司财务、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本公司利益以及中小
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六)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建立了江苏无锡、湖北襄阳、天津、广东东莞四大制造基地以及河
南孟州蓄电池生产基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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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施、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
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面临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历
来重视对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积极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
件,最大限度的改善科研环境和提供科研资源保障。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
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
失,可能会对公司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员工减少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4,224 人、3,307 人和 2,368 人,员
工人数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战略调整,为提高
公司的内部生产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自动化和智能化协作水平,对部分岗位的
人员进行了精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有
所减少,员工薪酬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员工薪酬较上期减少金额 4,034.61 1,615.63 -
当期下属子公司
1,728.54 -5.06 -
转让、注销的影响金额
扣除当期下属子公司
2,306.07 1,620.69
转让、注销影响后金额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
占比 26.17% 22.52%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 1,729.55 1,215.51 -
合并报表归属于
7,620.55 5,515.48 -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占比 22.70% 22.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5,409.49 2,997.32 -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占比 31.97% 40.55% -
注:1、当期下属子公司转让、注销的影响金额,系 2015 年底完成清算新能源车辆、
2016 年注销新能源车辆、2016 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较上年同期的影响金额;2、扣除所得
税影响,系按照 25%的所得税率抵扣员工薪酬减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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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系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和人力资源管
理优化的结果,对公司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行并无不利影响,但是员工人数减少
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减少,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具有一定影
响,由于员工人数减少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并难以持续,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波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技术
水平,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
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虽然这些项目已经过
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并完成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风险,并且项
目的工程进度、新产品的市场开发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
平。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替代产品的出现、竞争对手
的发展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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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0510-88109915 0510-88109915 王晨阳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021-23219000 021-63411627 李凌、孙昭伟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申林平、于绪刚、黄夏敏、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010-58137799 010-58137733
层 李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会计师事务所 025-84711188 025-84716883 骆竞、陆德忠
伙) B 座 20 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股票登记机构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司上海分公司 厦 36 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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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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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电话:0510-88109915
联系人:王晨阳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凌、孙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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