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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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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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 13
三、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4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5
五、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比例.......................................................... 15
六、特别风险因素.......................................................................................................... 16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 2016 年度业绩预测........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31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34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2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7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0
一、募集资金用途.......................................................................................................... 80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8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2
一、风险因素.................................................................................................................. 82
二、其他重大事项.......................................................................................................... 92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9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97
二、发行时间安排.......................................................................................................... 9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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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常熟汽饰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
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
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
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包括股份增持义务和股份回购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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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罗小春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
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罗小春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
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罗小春可中止实施
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
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
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的资
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20 个交易日内,已履
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本预案规
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均
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
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
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在实施完毕上述回购方案后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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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
条件,且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程序
再次启动回购的相关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应投赞
成票。
(3)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罗小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罗小春通知的拟
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
应付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
(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 1,000 万元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
直至罗小春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
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
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
上一年度其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
的金额),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4、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
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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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发行人有关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
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
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使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3、本公司对回购和赔偿的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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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新股、赔偿损失义务的触发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2)履行程序
相关各方应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
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方案的制定
和进展情况。
涉及本公司退款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依法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涉及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赔偿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依
法在赔偿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赔偿投资者。
(3)约束措施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本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本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本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
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四)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就有关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出了如下的承诺:
罗小春承诺:(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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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
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
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4)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
的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5)此外,本人同意,若发
行人未履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
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津贴。
王卫清承诺:(1)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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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4)此外,本人同意,若发行人未履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
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
本人的薪酬、津贴。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
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4)
此外,本人同意,若发行人未履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
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
津贴。
(六)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保荐人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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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
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
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
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
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七)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罗小春的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罗小春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
票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常熟汽饰股票数量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
或间接所持常熟汽饰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常熟汽饰,并由常熟汽饰及时予以公告,自常熟汽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方可减持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相关承诺。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除罗小春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永明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常熟汽饰
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
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常熟汽饰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常熟汽饰,并由常熟汽饰及时予以公告,自常熟汽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新资本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常熟汽
饰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累计减持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不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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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数量的 9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
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常熟汽饰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常熟汽饰股份
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常熟汽饰,并由
常熟汽饰及时予以公告,自常熟汽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常熟汽
饰股份。
罗小春、张永明及联新资本作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承诺:(1)本人/本企
业作为常熟汽饰的股东,通过常熟汽饰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看好常熟
汽饰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常熟汽饰股价稳定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未有在常熟汽饰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
常熟汽饰股票的行动或意向。(2)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常熟汽饰股份
的,本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
饰所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常熟汽饰,则常熟汽饰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
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汽饰所有。
(八)承诺约束措施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已披露的相
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之外,本公司股东罗小春、王卫清、吴海江、苏建刚、陶建兵、汤
文华、陶振民、张永明、王惠君、徐选、春秋公司和联新资本就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还补充作出了如下有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1、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
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人/本企业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以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
(2)本人/本企业未完全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常熟汽饰可以暂扣应向本人/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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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放的薪酬、津贴及本人/本企业自常熟汽饰应获取的分红(金额为本人/本企业未履
行之补偿金额),直至本人/本企业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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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
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三、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常春、沈阳常春、成都苏春、北京常春、天津常春、芜湖
常春、江苏常春和凯得利回收未在其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发行人参股公司长春派格在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中对分红比例作
出了相关规定,即(1)公司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和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合资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应当进行现金分红;(2)公司每年现金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并且应当在该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利润
分配;(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以上“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
一:(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2)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发行人参股公司长春安通林及常熟安通林均在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对分红比例均作出了相关规定,即(1)公司合资双方按照其在公司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取红利,公司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以往所有年度的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应当进行现金分红;(2)在应当进行分红的年度,公司每年现
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并且应当在该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
成利润分配;(3)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合资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以上“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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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低者为准。(2)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发行人另一参股公司芜湖麦凯瑞《公司章程》亦对分红比例作出了如下约定,即芜
湖麦凯瑞税后净利润扣除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准备金后所得金额中,应最低提取 20%
作为股息宣派分配给各方。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比例
1、利润的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适应
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比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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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资产、对外投资等)总额超过 3 亿元,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4、决策机制与程序:(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正数。
(4)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关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
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六、特别风险因素
(一)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以及波动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1,128.98 万元、12,384.82
万元和 13,537.30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2.08%、
61.31%和 60.57%。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金额为 6,738.96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9.24%。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参股公司长春派格(公司持股 49.999%)、常熟安通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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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股 40%)和长春安通林(公司持股 40%)。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的大幅增长主要是由
于参股公司长春派格和长春安通林投资收益快速上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随
着一汽大众部分车型产品销量增长,长春派格及长春安通林产品销量增长较快,业绩大
幅提升,导致当期投资收益进一步增长。如果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不利变化,
将直接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的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现阶段合资整车厂在中国汽车市场占有超过 70%的份额,为跨国整车集团配套的零
部件供货商也随之来到中国,建立独资或合资零配件厂。一方面,合资整车厂在国内的
车型多引自国外,该等引进车型零部件的技术参数多掌握在该车型原供的供应商手中;
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内本土零部件供应商,国外零部件供应商多有技术、规模、综合管
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因此有外资品牌背景的零部件供应商在合资整车厂的招投标中
具有一定的优势。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快速进入中高端乘用车市场,公司与安通林集
团和 SMP 等原供供应商建立了合资平台共同进行生产,符合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公
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通用北盛及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奇瑞汽车、伟巴
斯特、长春安通林、长春派格等国内知名整车集团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39%、
84.77%和 82.83%(注: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统计),2016 年 1-6 月,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2.01%,主要客户相对
较为集中。目前国内汽车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2015 年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
团销量合计为 1,862.04 万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 92.20%。相应的,国内汽车内饰件领
域的主要供应商,其客户亦主要集中于各国内知名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这一状况已成
为汽车行业的普遍现象,且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也
在不断拓展新客户,减少公司对单一客户的依赖程度。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在未来
出现经营困难或停止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发生较大的不利波动,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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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 2016 年度业绩
预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
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相比上年的上升幅度将在 30%~4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
年的上升幅度将在 0%~1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
比上年的上升幅度将在 10~20%之间。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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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10.44 元
发行市盈率: 15.09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18 元(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02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4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
申购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1)自常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愿锁定的承诺: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
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
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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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
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
(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
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
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
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
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
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卫清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
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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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Fortner、刘军、本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本公司
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君承诺:(1)自常熟汽饰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
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
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
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发
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
(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
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
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夏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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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
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
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
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任职期间春夏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春夏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夏公司不得因刘军
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
诺。
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
成、清科共创、得盈控股、开物投资、苏建刚、陶振民
承诺: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
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
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常熟汽饰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
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饰所有,同
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缴常熟汽饰,则常熟汽饰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汽饰所有。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不超过 73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额: 净额不超过 667,309,740.60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 6,349.03 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4,42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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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996.40 万元
律师费用 416.50 万元
招股书印刷费 3.19 万元
股份托管登记费用 28.00 万元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 440.40 万元
印花税 36.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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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中文):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Changshu Automotive Trim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常熟汽饰有限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12-5233 0018
传真号码: 0512-5233 0234
网站地址: www.caip.com.cn
电子信箱: csqs@caip.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经江苏省商务厅以《省商务厅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有
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2012]1131 号)批准,由常熟汽
饰有限整体变更,以常熟汽饰有限全体股东罗小春、王卫清、苏建刚、吴海江、陶建兵、
陶振民、汤文华、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张永明、王惠君、徐选、
Todd Edward Fortner、得盈控股、清科共创、开物投资、春秋公司、春夏公司作为发起
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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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067992)。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罗小春、王卫清、苏建刚、吴海江、陶建兵、
陶振民、汤文华、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张永明、王惠君、徐选、
Todd Edward Fortner、得盈控股、清科共创、开物投资、春秋公司、春夏公司作为发起
人,以常熟汽饰有限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12,845,077.69 元按 3.3945:1
的比例折为常熟汽饰的股本 21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剩余 502,845,077.69 元计
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前后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整体变更后,各
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罗小春 10,333.2407 49.21%
2 张永明 2,784.4062 13.26%
3 联新资本 1,856.2709 8.84%
4 得盈控股 928.1349 4.42%
5 中信资本 773.4462 3.68%
6 天源创投 618.7571 2.95%
7 王卫清 340.3163 1.62%
8 苏建刚 340.3163 1.62%
9 吴海江 340.3163 1.62%
10 陶建兵 340.3163 1.62%
11 陶振民 340.3163 1.62%
12 汤文华 340.3163 1.62%
13 清科共成 309.3785 1.47%
14 开物投资 309.3785 1.47%
15 王惠君 260.4000 1.24%
16 徐选 210.0000 1.00%
17 Todd Edward Fortner 210.0000 1.00%
18 清科共创 154.6892 0.74%
19 春秋公司 105.0000 0.50%
20 春夏公司 105.0000 0.50%
合计 21,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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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常熟汽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常熟汽饰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
关业务,公司改制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乘用车内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变
更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1,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不超过 7,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8,000 万股,如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7,000 万股;如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由符合条件的全体股东按比例发售相应数量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
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3,5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之和不超过 7,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 25%。如不涉及本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罗小春 10,333.2407 49.21 10,333.2407 36.90
2 张永明 2,784.4062 13.26 2,784.4062 9.94
3 联新资本 1,856.2709 8.84 1,856.2709 6.63
4 得盈控股 928.1349 4.42 928.1349 3.31
5 中信资本 773.4462 3.68 773.4462 2.76
6 天源创投 618.7571 2.95 618.7571 2.21
7 王卫清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8 苏建刚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9 吴海江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10 陶建兵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11 陶振民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12 汤文华 340.3163 1.62 340.3163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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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清科共成 309.3785 1.47 309.3785 1.10
14 开物投资 309.3785 1.47 309.3785 1.10
15 王惠君 260.4000 1.24 260.4000 0.93
16 徐选 210.0000 1.00 210.0000 0.75
Todd Edward
17 210.0000 1.00 210.0000 0.75
Fortner
18 清科共创 154.6892 0.74 154.6892 0.55
19 春秋公司 105.0000 0.50 105.0000 0.38
20 春夏公司 105.0000 0.50 105.0000 0.38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7,000.0000 25.00
合计 21,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如涉及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将根据本公司股东实际
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和发行新股的数量进行相应变化。
根据询价结果,如本次发行未出现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之和的情况,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根据询价结果,如预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之和的,公司可以适当减
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并同时增加公司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3,500 万股。
(2)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少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之和。
(3)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 7,000 万股,且占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由符合条件的全体股东按比例发售相应数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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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
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
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
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
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
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
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卫清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秋公司不得因罗
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
兵、汤文华、徐选、Todd Edward Fortner、刘军、本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本公司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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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君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
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
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
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
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
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
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
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夏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任职期间春夏公司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春夏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夏公司不得因刘军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清科共创、得盈控股、开物
投资、苏建刚、陶振民承诺: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常熟
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常熟汽饰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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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饰所有,同时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
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常熟汽饰,则常熟汽饰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汽饰所有。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罗小春 10,333.2407 49.21
张永明 2,784.4062 13.26
联新资本 1,856.2709 8.84
得盈控股 928.1349 4.42
中信资本 773.4462 3.68
天源创投 618.7571 2.95
王卫清 340.3163 1.62
苏建刚 340.3163 1.62
吴海江 340.3163 1.62
陶建兵 340.3163 1.62
陶振民 340.3163 1.62
汤文华 340.3163 1.62
合 计 19,336.1538 92.08
(四)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罗小春 10,333.2407 49.21
张永明 2,784.4062 13.26
王卫清 340.3163 1.62
苏建刚 340.3163 1.62
吴海江 340.3163 1.62
陶建兵 340.3163 1.62
陶振民 340.3163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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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汤文华 340.3163 1.62
王惠君 260.4000 1.24
徐选 210.0000 1.00
Todd Edward Fortner 210.0000 1.00
合 计 15,839.9447 75.43
(五)外资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股东得盈控股和 Todd Edward Fortner 为境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4.42%的
股份(928.1349 万股股份)和 1.00%的股份(210 万股股份)。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罗小春、王卫清为夫妻关系,罗小春和王卫清分别持有春秋公司 90%和 10%
的股权;清科共成与清科共创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得盈控股
董事曾之杰持有中信资本的普通合伙人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天津跃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50%股权,并担任天津跃波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的执行董事,以及作为中信资本的普通合伙人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拥有 0.01%出资相对应的权益。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
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乘用车内饰件业务,是国内乘用车内饰件主要供应
商之一。公司目前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奇瑞汽车、北京奔驰等国内知名
整车厂及伟巴斯特、延锋汽车饰件、恩坦华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公司产品主要集中于汽车非金属内饰零部件,主要有门内护板、仪表板/副仪表板、
天窗遮阳板、衣帽架、门柱、行李厢内饰、储物盒、备胎盖、地毯和隔音垫等内饰产品。
公司各类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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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门内护板 26,685.17 44.73% 47,580.99 50.89% 46,481.91 46.04% 39,325.85 48.32%
仪表板/副仪
9,652.85 16.18% 16,555.32 17.71% 19,966.19 19.78% 17,639.96 21.67%
表板
天窗遮阳板 4,049.49 6.79% 9,259.69 9.90% 11,686.66 11.58% 9,894.99 12.16%
衣帽架 10,122.98 16.97% 10,146.62 10.85% 12,259.60 12.14% 10,675.11 13.11%
门柱 1,362.02 2.28% 1,784.04 1.91% 1,491.82 1.48% 1,068.22 1.31%
模具及检具 6,997.62 11.73% 5,874.38 6.28% 7,078.08 7.01% 1,011.76 1.24%
其他 780.53 1.31% 2,294.40 2.45% 1,985.93 1.97% 1,782.11 2.19%
合计 59,651.67 100% 93,495.43 100% 100,950.19 100% 81,398.00 100%
注:上表“门内护板”包括成套的门内护板及其附件。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产品介绍
门内护板是汽车的车门内侧集安全、功能
和装饰为一体的重要产品,其上主要集成
门内护板 有扶手、开关、扩音器等功能件,并且在
遭遇侧撞时能对车内乘员进行一定程度
的安全保护
衣帽架位于车厢后部,通常用于放置衣
服、帽子及其他轻型物件。衣帽架架型
复杂、尺寸大且需复合面料,目前基材
衣帽架 大多采用热压工艺,有时为满足型面和
结构要求,基材有时也采用注塑工艺。
基材成型后,多采用将其加热或用加热
的模具用模压的方法将基材面料复合
汽车仪表板是汽车上重要的功能件与
装饰件,是一种薄壁大体积,上面开有
很多安装仪表用孔洞的形状复杂、位于
汽车驾驶舱前段的内饰件。仪表板的用
仪表板及副仪表板 材多种多样,基本可以分为硬质和软饰
仪表板两大类;
副仪表板是汽车内位于前排座椅中央,
与仪表板构成“T”形排列,供安装排挡、
手刹等操纵件的内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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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产品介绍
天窗遮阳板通常包括有遮阳板板体及
面层,设在遮阳板板体前端的遮阳板扣
天窗遮阳板 手,遮阳板板体侧面的滑块装置等,主
要功能是遮挡从车顶天窗上投射下来
的阳光
(三)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产品的模式是直销模式,所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为国内整车厂配套或向
一级供应商供货。整车厂在新车型准备开发阶段,会向潜在供应商发布询价信息,通过
多轮的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整车厂最后通过价格、开发能力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
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
客户部人员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销售人员,公司销售人员按照地域分布分为
南方区的一部和北方区的二部,负责新项目的报价及获取,新市场开发,对内对外的项
目协调,与客户进行商务事宜的沟通与确认等工作;另一部分则为在线服务人员,负责
24 小时在线跟班服务,对于能返修的产品进行及时的在线返修,对于出现的批量产品
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质保部门,从源头上寻找问题、解决问题。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实施贴近化服务,在各大整车厂附近均设有子公司,保证在最
小的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的基础上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在客户提出意见的时
候,能在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解决问题。这种面对面的服务在及时收到客户意见和建议
的同时也能获取潜在项目的信息,为以后获取新项目做准备,和客户建立起长期友好的
合作关系。
公司除作为一级供应商为整车厂配套外,还会作为二级供应商给伟巴斯特、恩坦华、
英纳法以及参股的合资公司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供货。
(四)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含 PP、ABS、色母等)、发泡类材料(多元醇、
异氰酸酯等)、面料类(玻纤毡、毯面、麻毡、面料、PVC、仿真皮)、纸板类(蜂窝板
等)、胶水类(热熔胶、胶水/固化剂)、循环利用类(废纺、丙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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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汽车内饰件行业竞争格局中,以供应商层次划分,一级配套供应商直接向整车
厂供应内饰件总成系统,二、三级配套供应商是一级配套供应商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
相应内饰件总成中的部分零部件。目前在我国占据优势地位的合资整车厂,其一级配套
供应商主要以跨国内饰件供应商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为主,这些世界级内饰件生产
商实力强大、资金雄厚,经营管理水平高,拥有先进的产品技术,并与跨国整车集团有
原供关系,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二、三级配套供应商则大多为内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
较多,少数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渐成为汽车整车厂主要的内饰件供应商之一,并在中高端
产品市场形成较强竞争力,树立了自己的品牌与行业地位。公司定位于中高档汽车内饰
件市场,与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奇瑞汽车、东风汽车、北京奔驰等国内主要整车厂建
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其多个中高端品牌提供门内护板、衣帽架等内饰件产品。
公司同时也获得了国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认可,公司内饰产品已经进入全球
著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恩坦华、伟巴斯特、英纳法的采购体系。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门内护板、仪表板、天窗遮阳板和衣帽架。凭借公司的管理能力
以及产品在性能、工艺、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公司近年来获得的订单数量及产品产量稳
步上升,成为国内主要的相关内饰件产品生产厂家之一。2012 年,公司生产的门内护
板、仪表板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2.61%和 8.38%,2013 年为 1.32%和 2.90%,2014 年为
1.70%和 3.68%。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生产用
模具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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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38,263.56 11,953.04 - 26,310.51 69%
机器设备 60,801.20 30,567.14 - 30,234.06 50%
运输设备 2,025.52 1,675.55 - 349.97 17%
电子设备 1,819.10 1,120.83 - 698.26 38%
固定资产装修 629.94 464.91 - 165.03 26%
生产用模具 7,770.99 6,966.91 - 804.08 10%
合计 111,310.30 52,748.39 - 58,561.91 53%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二)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自有的房屋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所有人 证书号码 位置 用途
(平方米)
1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4 号 94.70 海虞北路 288 号 1 幢 厂房
2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5 号 25,096.24 海虞北路 288 号 2 幢 厂房
3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6 号 27,805.54 海虞北路 288 号 3 幢 厂房
4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7 号 77.44 海虞北路 288 号 4 幢 厂房
5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8 号 168.67 海虞北路 288 号 5 幢 厂房
6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9 号 23,838.64 海虞北路 288 号 6 幢 厂房
7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0 号 27,805.54 海虞北路 288 号 7 幢 厂房
8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1 号 138.38 海虞北路 288 号 8 幢 厂房
9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73 号 187.88 海虞北路 288 号 9 幢 厂房
10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2 号 1,895.04 海虞北路 288 号 10 幢 厂房
11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3 号 412.56 海虞北路 288 号 11 幢 厂房
12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4 号 118.86 海虞北路 288 号 12 幢 厂房
13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5 号 5,777.86 海虞北路 288 号 13 幢 厂房
14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6 号 49.07 海虞北路 288 号 14 幢 厂房
15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7 号 9,075.60 海虞北路 288 号 15 幢 办公
16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68 号 24,614.63 海虞北路 288 号 17 幢 厂房
17 常熟汽饰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 12033853 号 19,192.38 海虞北路 288 号 18 幢 厂房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18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2 号 721.27 仓库
区襄樊路 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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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所有人 证书号码 位置 用途
(平方米)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19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3 号 69.27 门卫
区襄樊路 199 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20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4 号 1,468.11 宿舍
区襄樊路 199 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21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5 号 6,785.34 办公
区襄樊路 199 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22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6 号 1,505.68 办公
区襄樊路 199 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23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7 号 5,664.63 厂房
区襄樊路 199 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
24 长春常春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4120001868 号 50,121.30 厂房
区襄樊路 199 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厂房、门
25 北京常春 X 京房权证开字第 029307 号 15,553.51 瑞合东一路 3 号院 1 号
卫室
楼等 2 幢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761268
26 沈阳常春 19,632.87 大东区建设路 118 号 厂房
号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5912287 开发区银湖北路 12-10
27 芜湖常春 20,038.53 厂房
号 号厂房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887356
28 沈阳常春 19,874.09 大东区建设路 118-3 号 厂房
号
沈阳常春已在沈阳大东国用(2011)第 000000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
上分三期建成面积共计约为 61,120.10 平方米的厂房及附属用房等建筑。其中,一期厂
房及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 19,696.3 平方米,二期厂房及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
19,874.8 平方米,三期厂房及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 21,549 平方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一期厂房已取得上述表格中序号为 26 的房屋所有
权证;二期厂房及附属用房已取得上述表格中序号为 28 的房屋所有权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三期厂房及附属用房等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21010420110000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10104201300012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188201412232101)、《关于对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的批复》(沈环保审字
[2012]067 号)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沈公消竣复字[2014]第 0070
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三期厂房及附属用房的环境保护验收及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等手续尚在办理中,待上述手续办理完成时,沈阳常春将及时办理三期厂房及
附属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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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面积
序号 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方式 用途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平方米)
常国用(2012)第 19013
1 发行人 出让 工业 339,994.00 2053.12.30 无
号
沈阳大东国用(2011)
2 沈阳常春 出让 工业 100,297.90 2061.03.01 无
第 0000003 号
京技国用(2012 出)第
3 北京常春 出让 工业 17,828.90 2061.10.16 无
00035 号
长国用(2013)第
4 长春常春 出让 工业 104,087.00 2060.08.01 无
071004767 号)
芜开(工)国用(2014)
5 芜湖常春 出让 工业 27,997.95 2063.10.11 无
001 号
津(2016)武清区不动
6 天津常春 出让 工业 82,344.50 2066.07.12 无
产权第 1032537 号
(四)注册商标
1、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境内注册商标及其权属证书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1 1625921 发行人 2011.8.28-2021.8.27
2 12178280 发行人 2014.8.7-2024.8.6
3 12178305 发行人 2014.8.7-2024.8.6
4 12178438 发行人 2014.8.7-2024.8.6
5 4017816 发行人 2006.5.21-2016.5.20
注:1、上表中序号为 1 的商标(注册号:1625921)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表中序号为 5
的商标(注册号:4017816)正在办理续展手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出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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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
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第 4017816 号“常春”商标曾被第三方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
由申请撤销。2012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关于第 4017816
号“常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撤 200902065)核准撤
销该等商标。2013 年 1 月 5 日,公司因不服上述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经审理,2014 年 11 月 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评审委员会出具《关于第 4017816 号“常春”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4]第
0000085099 号),认为相关商标在车辆内装饰品等商品上于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实际的商
业使用,故决定对第 4017816 号“常春”商标予以维持。
2016 年,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第 4017816 号“常春”商标的
续展申请。2016 年 3 月 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续展申请受理通
知书》(发文编号:TMXZ20160000014044XZSL01)受理了上述续展申请。目前,上述
申请尚在审查中。
根据代理公司办理上述商标续展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出
具的说明,其未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上述商标续展手续的相关问题,
也未收到其关于无法办理该商标续展手续的任何形式的通知。上述商标的续展手续正在
正常办理中,不存在不能续展的事项及法律障碍。
另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使用注册号为第 1625921 号商标,
因此,即使上述商标无法办理续展手续,前述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境外注册商标如下:
序
商标名称 国际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注册地
号
1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英国
2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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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商标名称 国际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注册地
号
3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比荷卢
4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葡萄牙
5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德国
6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奥地利
7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立陶宛
8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爱尔兰
9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波兰
10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丹麦
11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法国
拉脱维
12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亚
13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日本
斯洛伐
14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克
15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匈牙利
16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美国
斯洛文
17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尼亚
18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意大利
俄罗斯
19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联邦
爱沙尼
20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亚
罗马尼
21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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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商标名称 国际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注册地
号
22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芬兰
保加利
23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亚
24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捷克
塞浦路
25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斯
26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希腊
27 1174561 发行人 2013.8.7-2023.8.7 12/24/27 瑞典
根据公司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中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公司合法拥
有上表列示的全部境内及境外注册商标,该等商标均合法有效。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
境内外法院、仲裁机构发出的关于公司所拥有的境内外注册商标存在争议或纠纷的诉讼
文件或法律文书,也未收到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权利主张,上述商标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有权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另外,公司的
境外律师亦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已经授权,合法、有效。此外,
公司未收到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等规定依法送达的、有关发行人境外商标的任何境外
司法文书。
(五)专利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有效专利及其权属证书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取得方
专利名称 注册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法律状态 类别
号 式
汽车门内饰板的真 ZL20071002551 申请取 专利权维
1 发行人 2007.8.2 2010.5.19 发明
空复合方法 4.2 得 持
汽车内饰扶手的双 ZL20071002620 申请取 专利权维
2 发行人 2007.8.17 2010.4.21 发明
色注塑方法 0.4 得 持
ZL20111020723 申请取 专利权维
3 汽车内饰门板拉手 发行人 2011.7.22 2013.5.15 发明
7.3 得 持
超声波焊接设备及
ZL20121028437 申请取 专利权维
4 用其焊接汽车上饰 发行人 2012.8.10 2014.9.24 发明
6.0 得 持
板的生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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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方
专利名称 注册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法律状态 类别
号 式
用于汽车天窗遮阳
ZL20141003351 申请取 专利权维
5 板的面料包覆型滑 发行人 2014.1.24 2016.3.30 发明
0.9 得 持
脚烫压装置
一种汽车衣帽架结 ZL20131012872 申请取 专利权维
6 发行人 2013.4.15 2016.3.23 发明
构 1.6 得 持
汽车仪表板副驾驶 ZL20072003820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7 发行人 2007.6.12 2008.4.23
侧无缝气囊门结构 5.4 得 持 型
汽车天窗用遮阳基 ZL20082003376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8 发行人 2008.4.3 2008.9.24
板 3.6 得 持 型
汽车副仪表板用烟 ZL20082003601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9 发行人 2008.5.28 2008.11.26
灰缸 0.0 得 持 型
制造汽车门内饰板
ZL20082003601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0 的热铆焊机用焊接 发行人 2008.5.28 2008.12.03
2.X 得 持 型
装置
制造汽车门内饰板
ZL20082003601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1 的热铆焊机用定位 发行人 2008.5.28 2008.12.24
1.5 得 持 型
杆
高档汽车仪表板中 ZL20082003762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2 发行人 2008.6.26 2009.1.21
央框架 9.3 得 持 型
汽车门内饰板用热 ZL20082003762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3 发行人 2008.6.26 2009.1.28
铆焊机 8.9 得 持 型
ZL20082003763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4 汽车门内饰板 发行人 2008.6.26 2009.2.11
0.6 得 持 型
ZL20102017298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5 汽车内饰板 发行人 2010.4.27 2011.3.16
7.2 得 持 型
具有面料包覆型滑
ZL20132029115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6 脚结构的天窗遮阳 发行人 2013.5.24 2013.12.25
7.5 得 持 型
板
一种自溃式汽车仪 ZL20132042859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7 发行人 2013.7.18 2014.1.1
表板 7.0 得 持 型
塑料浇口铣切工装
ZL20132069659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8 及高效塑料浇口铣 发行人 2013.11.6 2014.6.18
6.4 得 持 型
切机
可减小装配间隙的 ZL20142044470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19 发行人 2014.8.8 2014.12.31
汽车 A 柱内饰板 3.9 得 持 型
卡合式汽车备胎盖 ZL20142051624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20 发行人 2014.9.10 2015.1.14
板 8.9 得 持 型
汽车地毯的高频焊 ZL20142051597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21 发行人 2014.9.10 2015.1.14
接设备 4.9 得 持 型
低压注塑件表皮冲 ZL20152010499 申请取 专 利 权 维 实用新
22 发行人 2015.2.13 2015.8.12
切装置 6.0 得 持 型
一种注塑产品快速 ZL20131054425 申请取 专利权维
23 发行人 2013.11.6 2015.11.18 发明
反变形修模方法 4.5 得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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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域名
公司拥有域名 caip.com.cn,有效期自 2002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汽
车饰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罗小春和王卫清夫妇;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文创服
的 100%股权、春秋公司的 100%股权和海虞小贷的 47%股权外,罗小春和王卫清夫妇
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夫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不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长春派格 331.18 0.70 392.09 0.54 386.96 0.51 500.62 0.85
常熟安通
6.56 0.01 25.59 0.04 166.94 0.22 283.63 0.48
林
芜湖麦凯
254.87 0.54 731.77 1.01 149.57 0.20 - -
瑞
长春安通
48.79 0.10 - - - - - -
林
合计 641.40 1.35 1,149.45 1.59 703.47 0.92 784.25 1.33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长春派格采购的主要产品为途安上框架注塑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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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万 采购单价 采购金额 占当年向长春派格 占当年外采上 占当年自产上
期间 (注)
件) (元) (万元) 采购比例 框架比例 框架比例
2016 年
1.62 37.41 60.72 18.33% 100.00% 6.61%
1-6 月
2015 年
6.48 37.41 242.35 61.81% 100.00% 4.07%
度
2014 年
7.40 37.41 276.98 71.58% 100.00% 5.94%
度
2013 年
7.19 35.91 258.05 51.55% 100.00% 7.01%
度
注:因公司前期不具备生产途安上框架所需要的低压注塑技术,公司向长春派格进行的关联采购主
要为途安上框架。公司除向长春派格采购途安上框架外,另向其采购少量原材料。2016 年 1-6 月由
于途安销量下降,导致向其采购的途安上框架占比下降,除上框架和少量原材料外,2016 年 1-6 月,
应整车厂客户一汽大众的要求,公司向长春派格采购塑料粒子 236.42 万元。
除途安门板上框架外,公司其他车型的上框架均为自产。公司向长春派格采购的途
安上框架占途安门板材料成本的 25%左右,途安上框架采购额占公司自产的上框架及上
饰板的比例在 4%-7%之间。
由于上述途安门板上框架为定制产品,缺乏相应的市场可比价格,双方在对原材料
成本、加工成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公司向联营企业常熟安通林关联采购内容主要是劳务服务及荣威车型内饰零配件。
对常熟安通林的关联采购中的劳务费用主要为借调常熟安通林员工赴发行人工作的用
工成本。2013 年度因供应菲斯克的产品断点,常熟安通林生产下滑,员工有一定闲置,
由于厂房临近,部分员工调度到发行人补充用工需求,产生劳务费用。2014 年度,由
于产品销售变动,发行人与长春派格之间的关联采购金额减少。与常熟安通林的关联采
购由于用工量的减少以及部分调度员工劳动关系从常熟安通林转至发行人处,导致相应
的劳务费用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向常熟英提尔借调员工的数量及用工成本见下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万元) 134.29 189.37
平均人数 22
平均月工资(万元/人) 0.52 0.52
另外,2014 年下半年,由于公司子公司芜湖常春缺少相关设备,部分涉及注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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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的产品部件从芜湖麦凯瑞采购,形成相应关联交易,2015 年度,该项交易持续进行。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向芜湖麦凯瑞采购的主要商品明细如下:
最终销往客
期间 产品名称 数量(万件) 单价(元/件) 总价(万元)
户
瑞虎高位刹车灯框护
3.88 7.32 28.37 奇瑞汽车
板
瑞虎后背门门框护板 7.78 3.06 23.85 奇瑞汽车
2016 年 1-6 月
瑞虎后背门下护板 3.89 52.12 202.65 奇瑞汽车
小计 254.87
瑞虎高位刹车灯框护
11.12 7.36 81.80 奇瑞汽车
板
瑞虎后背门门框护板 22.24 3.08 68.50 奇瑞汽车
2015 年度
瑞虎后背门下护板 11.09 52.44 581.46 奇瑞汽车
小计 731.76
瑞虎高位刹车灯框护
2.03 7.44 15.13 奇瑞汽车
板
瑞虎后背门门框护板 4.59 3.11 14.29 奇瑞汽车
2014 年度
瑞虎后背门下护板 2.27 52.94 120.15 奇瑞汽车
小计 149.57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长春派格 7,420.83 11.64 15,193.65 14.88 17,587.91 16.16 10,013.01 11.75
长春安通林 9,181.23 14.40 23,583.48 23.09 27,551.22 25.31 22,834.46 26.81
常熟安通林 7,440.55 11.67 5,341.90 5.23 3,657.73 3.36 348.81 0.41
北京安通林 2,798.20 4.39 4,794.98 4.70 - - - -
合计 26,840.81 42.10 48,914.01 47.90 48,796.85 44.84 33,196.28 38.97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的比例。
(3)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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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
交易
占同 占同 定价
关联方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内容 方式
名称 类交 类交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比 及决
易比 易比
例(%) 例(%) 策程
例(%) 例(%)
序
常 熟
安 通 协 议
275.88 16.09 469.34 14.88 340.89 13.99 307.27 17.48 厂房租赁
林 价格
长 春 厂房、办
公室、运 协 议
安 通 264.01 15.40 468.55 14.86 484.68 19.89 478.52 27.22
输设备租 价格
林 赁
长春派 协 议
62.53 3.65 195.61 6.20 125.05 5.13 120.26 6.84 厂房租赁
格 价格
长 春
安 通
协 议
林 北 - - 150.10 4.76 215.21 8.83 146.89 8.36 厂房租赁
价格
京分公
司
北 京
协 议
安 通 188.26 10.98 144.74 4.59 - - - - 厂房租赁
价格
林
合计 790.68 46.13 1,428.34 45.30 1,165.83 47.86 1,052.94 59.89
(4)向关联方承租办公室
单位:万欧元
2016 年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交易内容
1-6 月 及决策程序
罗博文 0.70 1.45 1.20 1.36 办公室租赁 协议价格
注:本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1 日与罗小春之子罗博文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德国代表处使用位
于德国 Kumeliusstrasse 1961440 Oberuseel/Taunus 的房产,承担该房子所使用的水费、煤气费、电费、
垃圾地皮费,以及有关房子的各项保险费等,其中: 2013 年 1-4 月为 5,649.03 欧元。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与罗博文续签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向罗博文承租的办公室于 2015 年 1-10 月的租金为 1,000 欧元/月,杂费 200 欧元/月,2015 年
11-12 月租金为 1,000 欧元/月,杂费为 250 欧元/月。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设备及专有技术许可
①技术许可
2012 年 8 月 1 日,江苏常春与长春派格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江苏
常春将其拥有的奥迪 Q3 门板设计、工艺规程、制造等非专利技术项目的技术秘密五年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 日)全球独占许可给长春派格使用,长春派格支付
91.82 万元的使用费。
②生产设备转让
2013 年 9 月 9 日,长春常春与长春派格签署《投资协议》,长春常春向长春派格出
售粉箱等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设备,通过转让方式由长春派格承担采购成本及运输费用,
转让价款为 10.12 万元(不含税)。
2013 年 10 月 15 日,长春安通林和北京常春签署《模具采购合同》,北京常春向长
春安通林转让 IP Retainer 模具拍摄系统设备,长春安通林向北京常春支付 60.00 万元(含
17%增值税)。该项设备主要用于提高销售长春安通林产品的良品率,因此通过转让方
式由长春安通林承担采购成本及运输费用。
2014 年 4 月 5 日,长春常春与长春安通林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长春常春向长
春安通林出售增容电器等生产辅助设备,长春安通林向长春常春支付 118.9 万元(不含
税),由长春常春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2014 年 12 月和 2015 年 6 月,长春常春与长春安通林签署《合同书》和《补充的
合同书》,长春常春向长春安通林转让奥迪 A6 金属气囊门尺寸自动检测设备,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 17%增值税)。
2015 年 6 月 15 日,长春常春与长春派格签署《合同》,长春常春将自用的高位货
架转让给了长春派格,转让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
2、项目补偿款
①菲斯克 Karma 项目重启补偿款
菲斯克经破产重组后,重新启动 Karma 项目, 其一级供应商常熟安通林为此获得
了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并且常熟安通林继续选择公司为该项目的二级供应商。2015 年,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常熟安通林与公司签订的《Karma 项目重启协议》,常熟安通林支付公司材料补偿、
设备维修和模具维修费用共计含税 450 万元,公司确认为 2015 年当期收益。
②上汽通用 SGM980 项目工装补偿款
因上汽通用 SGM980 项目最终未达到预期产量而对供应商进行必要补偿,2015 年
11 月,公司与常熟安通林签订了《SGM980 项目专属器具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常熟
安通林对公司专属器具进行补偿,经测算协商后确定补偿款共计含税 142.31 万元,公
司确认为 2015 年当期收益。
(3)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① 向关联方借入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长春派格拆借资金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借入方 借出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占款天数
1 常熟汽饰 长春派格 2,728.70 2013-6-25 2013-6-27
2 常熟汽饰 长春派格 271.30 2013-6-25 2013-6-28
3 常熟汽饰 长春派格 1,000.00 2014-10-9 2014-10-13
报告期内,公司因临时资金短缺,向长春派格拆入了资金。公司系长春派格的供应
商,各月公司均有长春派格的应收货款,公司拆入的资金系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且时
间短、资金占用成本低,经与长春派格协商,上述拆入资金无需支付利息,故公司对上
述拆入资金未确认利息支出。
② 向关联方借出资金
报告期内,作为对参股公司的资金支持,公司存在向芜湖麦凯瑞借出资金用于其生
产经营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借入方 借出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天数 是否全部结清
1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400.00 2011-5-13 2014-6-4 1,119 是
2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1,000.00 2012-12-12 2014-6-4 540 是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借入方 借出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天数 是否全部结清
3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530.00 2013-1-15 2014-6-4 506 是
4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320.00 2013-1-25 2014-6-4 496 是
5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500.00 2013-1-4 2014-6-4 517 是
6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317.00 2013-2-8 2014-6-4 482 是
7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333.00 2013-2-26 2014-6-4 464 是
8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780.00 2013-7-30 2014-6-4 310 是
9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100.00 2014-2-24 2014-3-6 11 是
10 芜湖麦凯瑞 芜湖常春 4,180.00 2014-6-4 2015-9-10 463 是
注: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了进一步
支持芜湖麦凯瑞的发展,芜湖麦凯瑞各股东决定同比例向芜湖麦凯瑞提供融资协助。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芜湖麦凯瑞已提前向公司偿还该等委托贷款,具体参见招股书“第十一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
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1976 年 3 月至 1980 年 3 月,任常熟市谢桥建
筑公司职工;1980 年 3 月至 1982 年 3 月任常熟市谢桥多服
公司负责人;1982 年 3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常熟市谢桥
汽车修理厂厂长;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纺装厂
2015 年
厂长;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常熟汽饰厂厂长;1999
罗小 董事 11 月
男 1956 年 年 5 月至今,任长春常春董事长;2001 年 6 月至今,任长
春 长 -2018 年
春派格董事长;2001 年 11 月至今,任芜湖常春执行董事;
11 月
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董事长;2005
年 3 月至今,任凯得利回收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常春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今,
任常熟安通林董事长;2006 年 4 月至今,任长春安通林董
事长;2006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常春执行董事;2010 年 7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月至今,任海虞小贷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博文物流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
常春执行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任芜湖麦凯瑞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任博文创服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5 月
至今,任春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
任佛山派阁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一汽富晟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成
都苏春执行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安通林董事长;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董事长。现任
公司、长春常春、长春派格、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
北京安通林、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佛山派阁、海虞小
贷董事长;芜湖常春、北京常春、沈阳常春、成都苏春执
行董事;江苏常春、凯得利回收、博文创服、春秋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麦凯瑞、一汽富晟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5 年至 1998 年,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工作;
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主席助理;2001
年至 2008 年,任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2008 年至
今,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今,任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国微技术控股有限
曾之 11 月
董事 男 1968 年 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
杰 -2018 年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11 月
事总经理、开信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跃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源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得盈控股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2015 年 学历。1997 年至 1998 年,任 IBM 国际商业机器股份有限
曲列 11 月 公司工程师;1998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男 1970 年
锋 -2018 年 总经理助理;2008 年至今,任上海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月 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上海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于常熟市铝箔厂实习;
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纺装厂技术部副经理;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常熟汽饰厂副厂长;2001 年 5 月
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长春西博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
2015 年
董事、 饰有限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今,任长春派
吴海 11 月
副总 男 1971 年 格总经理、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任佛山派阁总经理、
江 -2018 年
经理 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11 月
年 2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长
春安通林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安通林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长春派格总经理兼董事、佛山派阁总经理兼
董事、常熟安通林董事、长春安通林董事、北京安通林董
事、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董事。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纺装厂厂长助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常熟汽饰厂副厂长;2004 年 2 月
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
至 2009 年 2 月,任常熟安通林副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长春安通林副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4
2015 年
董事、 年 9 月,任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执行副总经理;2012
陶建 11 月
副总 男 1972 年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
兵 -2018 年
经理 任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
11 月
长春派格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佛山派阁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安通林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常熟安通林总经理、长春安通林总经理、长春派格董事、
佛山派阁董事、北京安通林总经理及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
件总经理。
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 MBA
学历。1998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工程师;1999
年至 2001 年,任 JVC(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
年至 2005 年,任加拿大在线销售公司经理兼运营总监;2007
年至 2014 年 6 月,任美国科尔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兼
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105 年 3 月,任戴姆勒-克莱斯勒(中
2016 年 4
国)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总监;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
丁涛 董事 男 1976 年 月-2018
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2015
年 11 月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南京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
司董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律师。1988 年至 1992 年,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环球所工作;1993 年至 2012 年 11 月,任北京市金杜律
2015 年 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 年至 1995 年,任 Stikeman Elliot LLP
白彦 独立 11 月 法律顾问;2007 年至 2008 年,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
男 1966 年
春 董事 -2018 年 2012 年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8
11 月 月至今,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通商律
师所合伙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历任普华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审计经理、高级经理;2002 年 8
2015 年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普华永道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企
朱 独立 11 月
男 1973 年 业购并部高级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润衡会计师
霖 董事 -2018 年
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润勤咨询有限公
11 月
司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至今,任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彩客化
学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润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润勤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5 年 6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技术员;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华润励致家私有
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珠海市
创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2016 年 4
刘保 独立 月,任 Copreci China Ltd 采购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男 1976 年 月-2018
钰 董事 5 月,任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任
年 11 月
马来西亚丰隆集团国盛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总监;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丝路能源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马来西
亚丰隆集团国盛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总监及丝路能源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高中学历。
1993 年至 1996 年,任纺装厂长春办事处主任;1996 年至
1999 年,任常熟汽饰厂长春办事处主任;1999 年至 2005
2015 年
监事 年,任长春常春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09 年,任长春常春
汤文 11 月
会主 男 1972 年 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监
华 -2018 年
席 事;2009 年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销售总监;
11 月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成
都苏春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苏春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大专学历,
助理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 2004 年 2 月,
任常熟汽饰厂会计;2004 年 2 月至 2010 年,任常熟汽饰有
限会计;2011 年,任常熟汽饰有限财务部经理助理;2012
2015 年
年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财务部副经理;2012
11 月
王洁 监事 女 1978 年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今,任北京安通林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安通林
11 月
及常熟安通林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汽车
零部件监事。现任公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北京安通林
监事、长春安通林监事、常熟安通林监事、常熟安通林汽
车零部件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大专学历。
2015 年 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常熟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
11 月 限公司设计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常熟汽
张胜 监事 男 1982 年
-2018 年 饰有限设计工程师;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
11 月 汽饰有限设计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设计
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设计经理。
Todd 2015 年 Todd Edward Fortner,男,美国国籍,1966 年出生,硕士研
Edw 究生学历。1994 年 2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 LittonIndustry,Inc.
总经 11 月
ard 男 1966 年 中国市场销售经理;1997 年 6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普华永
Fort 理 -2018 年
11 月 道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顾问经理;2001 年 1 月
ner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至 2004 年 3 月,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上海)有限
公司销售总监;2004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
有限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董事;2006
年 4 月至今,任长春安通林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安通林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常熟安通林董事、长春安通林董事、北京安通林董事、常
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董事。
中国国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于
常熟市丙纶厂工作;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纺装厂
副厂长;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常熟汽饰厂副厂长;
2015 年
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常务副总裁、
王卫 副总 11 月
女 1968 年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任凯得利回收监事;
清 经理 -2018 年
2010 年 7 月至今,任海虞小贷董事;2010 年 12 月至 2014
11 月
年 10 月1,任博文物流监事;2011 年 6 月至今,任博文创
服监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春秋公司监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虞小贷
董事,凯得利回收、博文创服、春秋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大专学历。
1970 年至 1983 年,历任内蒙古通辽公安消防队战士、队长;
1983 年至 2003 年,任常熟市公安局、司法局、常熟市市委
政法委员会队长、副局长、局长、副书记;2000 年至 2001
年,任常熟招商城管委会、常熟市虞山镇党委主任、副书
记;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常熟汽饰厂副总经理;
2015 年
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副总经理;
副总 11 月
徐选 男 1952 年 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常春副总经理;2007
经理 -2018 年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派格监事;2010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
11 月
常春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常春监事;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北京常春总经理;2012 年 10 月
至今,任佛山派阁监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常春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江苏常春副总经理、长春派格监事、沈阳常春监事、
北京常春监事、佛山派阁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北京外交学院;
2015 年 1998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董事
11 月 会;2012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常熟汽饰有限董事会
刘军 会秘 男 1970 年
-2018 年 秘书;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9
书
11 月 月至今,任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春夏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春夏
公司执行董事、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大专学历,
财务
阚峰 男 1978 年 11 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01 年 3 月至 2006 年
总监
-2018 年 2 月,任无锡市公路管理站会计;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10
1
博文物流注销合并资料,3-2-1-3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
任职期
姓名 公司 性别 出生年份 简历
间
任职
11 月 月,任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常熟汽饰财务经理;
2015 年 1 月至今,任常熟汽饰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
监。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5 年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如
下:
姓名 现任本公司职务 2015 年税前收入/津贴(元)
罗小春 董事长 3,970,214.98
曾之杰 董事 -
曲列锋 董事 -
丁涛 董事 -
吴海江 董事、副总经理 -
陶建兵 董事、副总经理 -
白彦春 独立董事 -
朱霖 独立董事 -
刘保钰 独立董事 -
汤文华 监事会主席 333,215.00
王洁 监事 149,274.98
张胜 监事 161,943.79
Todd Edward Fortner 总经理 1,356,764.50
王卫清 副总经理 1,236,537.48
徐选 副总经理 598,215.02
刘军 董事会秘书 800,162.52
阚峰 财务总监 592,220.02
赵海斌 核心技术人员 448,115.00
唐国健 核心技术人员 152,065.00
许伟朴 核心技术人员 156,465.00
注:独立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津贴为 15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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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 2015 年度在发行
人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2015 年税前收入/津
姓名 现任本公司职务 领取薪酬单位
贴(元)
吴海江 董事、副总经理 长春派格 2,236,286.00
陶建兵 董事、副总经理 常熟安通林 1,236,224.00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在本公司以外的
其他单位的重要任职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
单位的重要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长春常春 董事长 本公司子公司
执行董事兼
芜湖常春 本公司子公司
总经理
北京常春 执行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
江苏常春 本公司子公司
经理
沈阳常春 执行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
凯得利回收 本公司子公司
经理
成都苏春 执行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芜湖麦凯瑞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派格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
罗小春 常熟安通林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安通林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
一汽富晟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佛山派阁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安通林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博文创服
经理 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海虞小贷 董事长
司
执行董事、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春秋公司
经理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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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兼总经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
公司 理 永明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丁涛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
董事
公司 永明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股东的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曾之杰持有 50%
天津跃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权的公司
开信创业投资管理(北京)
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本源投资顾问(北京)有限
董事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曾之杰 公司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得盈控股 董事 本公司发起人及股东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限公司
曲列锋 上海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发起人及股东
长春派格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
佛山派阁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常熟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吴海江
长春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北京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常熟安通林 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安通林 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派格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陶建兵
佛山派阁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安通林 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 总经理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白彦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
马来西亚丰隆集团国盛投资
发展总监 无其他关联关系
刘保钰 有限公司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润衡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朱霖
北京润勤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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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
常熟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Todd Edward
北京安通林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Fortner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芜湖麦凯瑞 董事长 本公司参股公司
凯得利回收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博文创服 监事
司
王卫清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春秋公司 监事
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海虞小贷 董事
司
江苏常春 副总经理 本公司子公司
沈阳常春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
徐选 长春派格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佛山派阁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常春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汤文华 成都苏春 总经理 本公司子公司
北京安通林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长春安通林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王洁
常熟安通林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常熟安通林汽车零部件 监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执行董事兼
春夏公司 本公司发起人及股东
刘军 总经理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常务副总经
赵海斌 江苏常春 本公司子公司
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董事长罗小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春
秋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副总经理王卫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春秋公司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永明、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Todd Edward Fortner、
徐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军通过春夏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 万股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罗小春 董事长 10,333.2407 49.21%
张永明 董事 2,784.4062 13.26%
吴海江 董事、副总经理 340.3163 1.62%
陶建兵 董事、副总经理 340.3163 1.62%
Todd Edward
总经理 210.0000 1.00%
Fortner
王卫清 副总经理 340.3163 1.62%
徐选 副总经理 210.0000 1.00%
汤文华 监事会主席 340.3163 1.6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董事长罗小春与副总经理王卫清为配
偶关系外,本公司的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
存在近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罗小春直接持有本公司 49.21%的股权,王
卫清直接持有本公司 1.62%的股权,罗小春和王卫清通过春秋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 0.5%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罗小春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2019560909****,
住所为常熟市虞山镇勤丰新村 21 号,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
王卫清为中国公民,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2019680827****,住所为常熟市虞山镇勤丰新村 21 号,担任本公司的副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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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会计报表与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6,590,371.06 127,465,302.65 156,951,874.48 217,188,902.91
应收票据 59,557,851.00 51,472,873.94 59,381,909.49 50,490,500.00
应收账款 368,167,372.13 290,369,474.50 265,896,488.45 220,736,129.52
预付款项 25,126,073.34 21,717,309.27 18,729,887.20 15,551,886.59
其他应收款 4,083,890.29 7,880,279.12 36,509,883.40 49,811,831.69
存货 145,817,611.38 130,916,456.72 139,570,779.51 131,005,642.95
其他流动资产 1,144,928.84 5,161,981.85 2,423,101.13 2,652,681.66
流动资产合计 770,488,098.04 634,983,678.05 679,463,923.66 687,437,575.3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18,106,381.47 462,268,180.35 356,060,505.52 263,640,591.94
投资性房地产 56,544,744.79 57,738,640.72 32,094,475.64 33,990,028.64
固定资产 585,619,148.34 561,854,436.64 531,837,173.31 488,160,312.91
在建工程 7,054,598.83 5,503,221.37 15,399,689.43 44,290,658.01
无形资产 151,627,641.48 154,085,006.97 152,641,015.59 143,942,909.24
长期待摊费用 22,544.07 36,070.59 65,696.11 10,289.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955,286.00 27,548,081.23 28,904,503.10 25,559,988.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777,997.00 41,335,149.98 10,601,488.79 25,926,081.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1,708,341.98 1,410,368,787.85 1,227,604,547.49 1,125,520,860.53
资产总计 2,242,196,440.02 2,045,352,465.90 1,907,068,471.15 1,812,958,435.85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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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或股东权
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0,000,000.00 384,000,000.00 463,000,000.00 417,581,400.00
应付票据 36,660,421.07 34,746,754.03 48,760,429.00 45,735,090.84
应付账款 244,035,229.71 160,522,976.66 152,786,436.93 112,822,703.86
预收款项 25,396,035.50 38,354,626.31 17,498,575.38 45,387,751.93
应付职工薪酬 16,080,717.30 9,799,075.97 9,901,402.03 11,166,102.51
应交税费 14,420,867.22 14,112,699.13 9,327,387.09 15,798,532.55
应付利息 481,432.92 486,497.50 844,958.89 847,621.14
应付股利 69,300,000.00 49,980,000.00 - 50,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52,452,455.18 45,025,889.32 19,332,256.28 34,793,783.36
一年内到期的
2,217,097.26 1,803,764.26 1,425,314.26 1,425,314.26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91,044,256.16 738,832,283.18 722,876,759.86 735,558,300.45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6,233,300.16 6,274,569.88 6,246,586.45 7,430,873.45
递延收益 45,182,119.63 45,704,001.76 46,770,840.96 40,627,155.60
递延所得税负
2,039,844.14 1,305,500.25 1,468,687.77 1,631,875.29
债
非流动负债合
53,455,263.93 53,284,071.89 54,486,115.18 49,689,904.34
计
负债合计 944,499,520.09 792,116,355.07 777,362,875.04 785,248,204.79
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股本)
资本公积 535,647,707.95 535,647,707.95 535,647,707.95 535,647,707.95
盈余公积 53,333,628.81 53,333,628.81 38,852,666.90 23,394,113.23
未分配利润 498,715,583.17 454,254,774.07 345,205,221.26 258,668,409.8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297,696,919.93 1,253,236,110.83 1,129,705,596.11 1,027,710,231.06
计
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 1,297,696,919.93 1,253,236,110.83 1,129,705,596.11 1,027,710,231.06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 2,242,196,440.02 2,045,352,465.90 1,907,068,471.15 1,812,958,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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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或股东权
益)
权益(或股东
权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7,598,120.12 1,021,223,856.34 1,088,350,702.94 851,852,273.79
其中:营业收入 637,598,120.12 1,021,223,856.34 1,088,350,702.94 851,852,273.79
二、营业总成本 588,837,519.58 930,244,022.80 993,094,691.71 778,294,034.48
其中:营业成本 475,637,518.18 725,040,869.43 765,916,738.43 589,452,321.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73,201.71 11,749,036.72 10,417,086.46 8,615,044.56
销售费用 11,560,546.70 26,943,657.54 32,004,709.33 29,490,314.97
管理费用 82,961,803.27 152,904,183.55 149,433,407.01 121,225,588.42
财务费用 8,104,824.98 19,053,460.68 19,614,021.76 18,659,622.81
资产减值损失 5,299,624.74 -5,447,185.12 15,708,728.72 10,851,142.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 - - -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67,389,594.03 135,373,017.91 123,848,164.11 111,289,829.31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55,838,201.12 125,137,795.63 123,848,164.11 111,241,776.59
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
116,150,194.57 226,352,851.45 219,104,175.34 184,848,068.62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419,518.88 23,685,021.40 4,227,179.05 11,740,664.7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4,375.00 5,934,645.56 21,634.62 80,921.53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2,373.35 700,498.07 374,431.03 280,995.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31,904.73 659,539.74 279,093.83 58,427.68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
118,517,340.10 249,337,374.78 222,956,923.36 196,307,738.34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756,531.00 25,846,860.06 20,961,558.31 17,036,081.87
五、净利润(净亏损
113,760,809.10 223,490,514.72 201,995,365.05 179,271,656.47
以“-”号填列)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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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业合并中被合并方
在合并前实现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3,760,809.10 223,490,514.72 201,995,365.05 179,271,656.47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
113,760,809.10 223,490,514.72 201,995,365.05 179,271,656.47
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3,760,809.10 223,490,514.72 201,995,365.05 179,271,656.4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 - - -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4 1.06 0.96 0.85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4 1.06 0.96 0.85
(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55,075,593.94 1,065,199,293.78 1,067,441,025.17 904,115,718.53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
- - - 11,024.50
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25,376,919.06 49,115,987.47 39,261,620.42 30,412,484.73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80,452,513.00 1,114,315,281.25 1,106,702,645.59 934,539,227.76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350,448,232.45 631,067,932.41 677,756,785.19 598,279,963.60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9,140,600.77 131,108,897.54 123,717,994.29 104,609,523.85
金
支付的各项税
47,876,205.27 94,221,709.84 95,277,374.54 84,092,982.43
费
支付其他与经
38,523,671.27 77,942,691.60 81,805,043.26 72,290,504.87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505,988,709.76 934,341,231.39 978,557,197.28 859,272,974.75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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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4,463,803.24 179,974,049.86 128,145,448.31 75,266,253.01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
- 41,800,000.00 41,800,000.00 -
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
11,551,392.91 112,248,678.95 55,948,138.50 99,674,172.97
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9,771.75 9,108,708.55 1,249,708.65 525,637.8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1,000,000.00 800,000.00 7,569,000.00 -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2,581,164.66 163,957,387.50 106,566,847.15 100,199,810.77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2,538,204.76 140,383,015.44 98,442,960.72 146,485,532.3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
- 81,067,879.20 60,448,232.96 103,208,105.85
金
取得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 1,484,307.55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2,538,204.76 222,935,202.19 158,891,193.68 249,693,638.23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9,957,040.10 -58,977,814.69 -52,324,346.53 -149,493,827.46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
- - -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
201,000,000.00 441,116,288.89 513,000,000.00 437,581,400.00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
- 3,166,400.00 1,120,400.00 -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01,000,000.00 444,282,688.89 514,120,400.00 437,581,400.0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
155,000,000.00 521,000,000.00 467,581,400.00 335,000,000.00
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58,671,260.98 73,244,490.71 172,278,707.19 59,902,738.02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13,671,260.98 594,244,490.71 639,860,107.19 394,902,738.02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2,671,260.98 -149,961,801.82 -125,739,707.19 42,678,6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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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124,719.91 3,056,413.05 19,510.23 -1,505,395.65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42,960,222.07 -25,909,153.60 -49,899,095.18 -33,054,308.12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
116,272,366.02 142,181,519.62 192,080,614.80 225,134,922.92
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159,232,588.09 116,272,366.02 142,181,519.62 192,080,614.80
等价物余额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6年1-6
项 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5 527.51 -25.75 7.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95.85 785.89 297.94 1,023.33
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117.41 324.24
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01.55 153.2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61 985.05 113.08 120.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8.40 118.42 -74.34 257.52
所得税影响额 -88.93 -644.19 -110.62 -358.89
合计 186.19 2,974.23 470.99 1,373.6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376.08 22,349.05 20,199.54 17,92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1,189.89 19,374.82 19,728.55 16,553.53
股东净利润
注:公司将投资收益中来自联营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5、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 0.86 0.86 0.94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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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速动比率 0.70 0.68 0.75 0.76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24% 40.78% 42.38% 44.90%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4、应收账款周转率(倍) 1.94 3.67 4.47 4.35
5、存货周转率(倍) 3.44 5.36 5.66 4.71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376.08 22,349.05 20,199.54 17,927.17
润(万元)
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11,189.89 19,374.82 19,728.55 16,553.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6,745.24 34,107.10 31,058.65 27,368.36
元)
9、利息保障倍数 13.83 11.32 11.01 10.71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0.35 0.86 0.61 0.36
量(元)
11、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0 -0.12 -0.24 -0.16
1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
6.18 5.97 5.38 4.89
每股净资产(元)
13、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无
0.49% 0.57% 0.20% 0.10%
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 1-6 月 8.68 0.54 0.5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5 年 18.50 1.06 1.06
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18.16 0.96 0.96
2013 年 17.67 0.85 0.85
2016 年 1-6 月 8.54 0.53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5 年 16.04 0.92 0.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17.74 0.94 0.94
2013 年 16.10 0.79 0.7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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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资产规模随着业务的发展稳步增长,截至 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04,535.25 万元、190,706.85 万元和 181,295.84
万元。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公司经营积累,业务扩展,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24,219.64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并进行增资扩股,通过内源融资及外源融资
等方式增强资金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增强。2014 年末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 2013 年末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支付了应付股利和部分工程款,
以及经营利润的增加所致。2015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 201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
由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所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42.12%,较 2015 年末小幅上升,与报告期内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3 年末保持基本稳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略有下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与速动比率均与 2015 年底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且逐年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5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11.32 倍,2016 年 1-6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13.83 倍,
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增长,主要原因是:(1)随着近年来我
国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发展,市场对乘用车内饰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2)公司注重客
户开发和产品研发,不断打入新厂商和新车型内饰件供应链,且现有客户多为国内知名
整车集团或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经营业绩较为稳定,销售市场良好。
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快速进入中高端乘用车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与麦格纳集团和
SMP 等原供供应商建立了合资平台共同进行生产。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联营企业
长春派格、长春英提尔等,且上述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公司的重要利
润来源。
2013 年-2015 年的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0.29%。公司投资收益的增长主要是来自长
春派格和长春英提尔投资收益不断增加。2014 年,因长春派格及长春英提尔继续保持
快速增长趋势,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保持增长。2015 年,虽然对长春派格的投资收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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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降,但由于对常熟英提尔、一汽富晟以及长春安通林的投资收益均有增加,最终公
司的投资收益有所增长。
2013-2014 年常熟安通林投资收益为负,主要是菲斯克车型及上汽通用 SGM980 滞
销或断点,新产品未能及时衔接销售、产能闲置等原因,导致其盈利水平受到影响。2015
年,受新产品量产并且销售额大幅上升,常熟安通林扭亏为盈,投资收益为 1,568.22
万元。2016 年 1-6 月,对常熟安通林的投资收益为 687.26 万元。
2013-2015 年,芜湖麦凯瑞投资收益为负,主要是由于其产品配套车型销量不高,
产品良品率亦不高所致。2014 年和 2015 年,由于产能未能得到释放,固定成本调整空
间有限,导致对芜湖麦凯瑞投资收益的亏损金额继续放大。目前,通过管理层及业务调
整,芜湖麦凯瑞产品质量认可度获得了提高。2016 年 1-6 月,公司对芜湖麦凯瑞的投资
收益为-352.85 万元。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997.40
万元、12,814.54 万元和 7,526.63 万元,占当期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204.24%、
163.98%和 110.72%。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446.38 万元。
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保持稳定。201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同时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规模控制良好,从而使
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进一步上升。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7,997.40 万元。由于公司对经营性应收应付的控制及季节性因素等原因,公司应收应
付项目相比 2014 年末显着改善,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上升,随着公
司净利润逐年增长,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均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及无形资产投资逐步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入。2016 年 1-6 月,在营业收入上升的情况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存货增长较高,2016 年
1-6 月发行人衣帽架销售金额增长较高,而衣帽架需要采购较多面料、后遮阳帘总成等,
导致发行人存货增长较大,另一方面是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且业务规模扩大导致
运营资本增加,进而影响到了经营活动现金流。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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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6,395.74 万元、
10,656.68 万元和 10,019.98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参股公司芜湖麦凯
瑞偿还的借款资金、利息,以及从其他参股公司获得的分红。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
活动现金流入为 1,258.12 万元。
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22,293.52 万元、
15,889.12 万元和 24,969.3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几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购置了
土地、生产设备及新建厂房。此外,2012 年、2013 年投资一汽富晟股权支出了大量资
金。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向芜湖麦凯瑞提供的委托贷款以及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现金支出。2015 年,长春派格和一汽富晟两家参股公司分红大
幅提升了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3,253.82 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4,996.18 万
元、-12,573.97 万元和 4,267.87 万元。2014 年筹资活动现金产生较大流出的原因为公司
偿还债务及支付股利所致。2015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 2014 年有所下降,但由
于取得的银行借款小于偿还的银行借款,因此总体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2016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分别为 20,100.00 万元和 21,367.13 万元。
(三)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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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
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2、实际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过 5 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13 年 6 月 27 日通过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
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0,000,000 元。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的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50,000,000 元(含税)。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00,000,000 元(含税)。
根据 2015 年 5 月 28 日通过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49,980,000 元(含税)。
根据 2015 年 12 月 2 日通过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49,980,000 元(含税)。
根据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69,300,000 元(含税)。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
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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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
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实施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的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
及宏观经济状况。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比例
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总额超过 3 亿元,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以上。
(4)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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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正数。
④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6)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
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8)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公司年
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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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
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9)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调
整发表独立意见。
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11)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
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②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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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12)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长春常春
公司名称 长春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5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金志宇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经济开发区襄樊路 199 号
经营期限 自 1999 年 5 月 20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汽车内饰件及内饰材料、纺织装饰材料生产,对外贸易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480,417,439.1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259,494,051.61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21,277,874.94
总资产(元) 516,074,369.82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279,724,891.53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20,230,839.92
2、沈阳常春
公司名称 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资本 5,2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 118 号
经营期限 自 2011 年 1 月 17 日至 2046 年 1 月 16 日
股权结构 长春常春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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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内外饰件开发、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
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207,373,740.8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37,269,513.83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23,276,815.81
总资产(元) 206,127,112.67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50,102,841.41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2,833,327.58
3、北京常春
公司名称 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资本 2,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东一路 3 号院 2 号楼
经营期限 自 200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加工汽车门内板;普通货运;销售自产产品、模具、汽车模型、机械设备、金
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自有厂房;汽车零配件、
经营范围 模具、检具的研发、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171,799,662.5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35,064,326.76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10,339,707.62
总资产(元) 179,224,475.6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33,071,198.30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993,128.46
4、芜湖常春
公司名称 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28 日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秦卫红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 12-10 号
经营期限 自 200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汽车内饰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175,394,888.9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0,875,071.30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17,751,805.52
总资产(元) 205,355,938.6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7,721,381.57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6,846,310.27
5、成都苏春
公司名称 成都市苏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汤文华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六路 339 号
经营期限 2013 年 10 月 25 日至永久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
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7,196,068.3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5,856,109.56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941,412.30
总资产(元) 7,894,370.8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5,942,332.36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86,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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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常春
公司名称 江苏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经营期限 2005 年 4 月 15 日至无期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汽车设计与汽车内饰系统集成设计、开发和工程服务;汽车新技术、新材料的
经营范围 研究与开发;汽车零部件材料及产品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汽车内饰件的研发设计
总资产(元) 5,117,572.8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5,037,123.90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332,970.42
总资产(元) 4,982,690.2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4,905,741.53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31,382.37
7、凯得利回收
公司名称 常熟市凯得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经营期限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至无期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物资回收(不含废金属、危险废物)加工;化纤丝、服装、五金交电、建筑装
经营范围 潢材料、有色黑色金属、针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回收棉纺织品等边角废料,生产汽车内饰件用原材料
总资产(元) 858,748.5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811,812.95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2,309.2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总资产(元) 733,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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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常熟市凯得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692,077.44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19,735.51
8、天津常春
公司名称 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季晓亦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 1 号汽车大厦 920-11(集中办公区)
经营期限 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北京常春持股 100%
汽车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开发、设计、加工、销售,道路普通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
总资产(元) 551,111.2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455,736.72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44,263.28
总资产(元) 9,297,601.72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3,835,013.62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300,723.10
9、常熟安通林
公司名称 常熟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注册资本 1,545 万美元
住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经营期限 自 2005 年 8 月 31 日至 2055 年 8 月 31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40%,安通林中国持股 60%
从事汽车饰件、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的相关汽车模具设计;从事上述自产产品及其相关汽车模具的批发、进出口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商品的,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仪表板、副仪表板
总资产(元) 330,901,494.9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92,905,176.96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50,126,633.97
总资产(元) 397,753,676.15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11,311,989.14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8,406,812.18
10、长春安通林
公司名称 长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注册资本 1,380 万美元
住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襄樊路 199 号
经营期限 自 2006 年 4 月 12 日至 2056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40%,安通林中国持股 60%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汽车仪表板、副仪表板及相关汽车内饰件、销售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仪表板、副仪表板
总资产(元) 606,059,440.2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271,867,218.36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69,574,990.44
总资产(元) 541,042,564.7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294,962,145.31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23,094,926.95
11、长春派格
公司名称 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注册资本 8,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襄樊路 399 号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名称 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月 18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49.999%,SMP 持股 50.001%
经营范围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门板及立柱
总资产(元) 957,541,547.9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553,699,138.84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200,255,314.19
总资产(元) 1,050,975,528.7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639,640,611.72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94,331,492.20
12、芜湖麦凯瑞
公司名称 麦凯瑞(芜湖)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Todd Edward Fortner
注册资本 5,080 万美元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期限 2004 年 9 月 10 日至 2054 年 9 月 9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34%,香港麦格纳持股 51%,奇瑞科技持股 15%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注塑模具、夹具设计、制造、
经营范围 销售;各类交通工具的配套塑料制品及其它相关制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售
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保险杠
总资产(元) 269,560,543.5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21,513,034.60
(经立信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46,075,780.02
总资产(元) 240,359,669.7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11,135,233.32
(经立信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8,930,826.84
13、一汽富晟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名称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5 年 6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玉明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长春绿园区锦程大街 69 号
经营期限 1985 年 6 月 19 日至长期
发行人持股 1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股 25%,长春富安管理有限公司持
股权结构 股 35%,吉林守信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持
股 10%
中型货车及客车用汽油系列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农用车、橡塑制品、
金属结构件、模具制造;汽车改装(除轿车);汽车修理、出租、发送;劳务;
人员培训;汽车(除轿车)及备品经销;系统内原辅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新
经营范围 型建材加工;仓储;代办货物托运(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热力生产、
供应、销售;对外贸易;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用电转供;劳务信息咨
询;职业介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元) 3,142,926,429.0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234,681,075.71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元) 250,117,196.55
总资产(元) 3,334,494,455.2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净资产(元) 1,272,592,651.37
(未经审计)
2016 年度 1-6 月净利润(元) 153,376,648.69
注:净资产与净利润均为归属母公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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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不超
过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询价对象的询价
结果确定。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周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文号
规模(万元) 期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
1 9,889.21 14 个月 常发改外核[2013]52 号
资扩建汽车饰件项目
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 35,000.00 2 年 开管秘[2013]435 号
年产 70.5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
3 16,950.00 2 年 京技管项核字[2013]32 号
车内饰增产项目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
4 4,914.80 1 年 常发改外核[2013]51 号
资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66,754.0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
力和研发设计能力,能够满足整车厂新车型开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各整车厂的
战略合作、实现协同开发,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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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大幅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净资产收益率将回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项目效益逐步显现,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从
而促使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房屋建筑物折
旧年限为 20 年,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土地使用权按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寿命为
5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 达产后净利润 占比
芜湖项目 2,406.00 3,395.00 70.87%
北京项目 834.60 2,748.14 30.37%
常熟项目 749.47 2,312.02 32.42%
合计 3,990.07 8,455.16 47.19%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
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和市场风险
1、市场前景受制于乘用车行业景气度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乘用车内饰件,其生产和销售受乘用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
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
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
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
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主要整车厂或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有着较好的
市场口碑和较大的经营规模,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的不利影响,
将可能造成本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公司存在受乘用
车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2、汽车产业政策变动影响行业经营环境的风险
受益于持续增长的国内经济以及汽车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近年来国内汽车产销量
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自 2009 年起,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
大国。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 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2,107.94 万辆和
2,114.63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5.8%和 7.3%。
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造成了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状况恶化、能源紧张等
负面影响。如果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未来推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对汽车整体销量造成
不利影响,将影响整个汽车内饰件行业,进而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汽车内饰件的供应领
域或促使现有内饰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尽管目前公司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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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并有着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共同建立
的合资平台,但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竞争力、紧
跟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速度,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4、产品环保标准提高的风险
随着能源危机以及社会对环保诉求的越发关注,对汽车内饰件的要求在舒适美观之
外,安全、环保以及轻量化也越来越成为未来汽车内饰件的发展趋势。在以塑代钢、降
低车重的同时,消费者更加关注汽车轻量化带来的节能效果和汽车内饰件低散发带来的
舒适性能。开发和应用环境友好、乘坐舒适性高的绿色非金属材料越来越受到整车厂商
及其材料供应商的重视。
随着社会对汽车内饰件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今后国家提高内饰件行业的
环保要求,内饰件企业为适应更高的标准而投入更多研发经费将导致公司成本的增加,
将现有生产原材料替换成符合更高环保标准、更昂贵的原材料也将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
成本,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含 PP、ABS、色母等)、多元醇、纸板、面料等。2013
年度至 2016 年 1-6 月,直接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8.81%、
81.65%、78.75%以及 81.60%,所占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主要原材料
中 PP、ABS、多元醇等石化产品的价格受石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国家政策调控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毛利率的下降,
并引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3、合资经营模式的风险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纷纷加大了
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力度,通过设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形式在国内建厂,向各整车厂
提供配套产品。为顺应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加强公司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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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合作,实现互惠互赢,公司分别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麦格纳集团和 SMP
建立了两个合资平台,共涉及四个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作平台 合资公司 股权结构 主要客户及产品
香港英提尔 60% 客户:一汽大众、华晨宝马、北京奔驰
长春英提尔
常熟汽饰 40% 产品:仪表板及副仪表板
客户:上海通用、福建奔驰、奇瑞汽车、
香港英提尔 60%
与麦格纳集团 常熟英提尔 观致汽车、奇瑞捷豹路虎
常熟汽饰 40%
合资平台 产品:仪表板及副仪表板
香港麦格纳 51%
客户:奇瑞汽车
芜湖麦凯瑞 常熟汽饰 34%
产品:保险杠
奇瑞科技 15%
与 SMP 合资平 SMP50.001% 客户:一汽大众、华晨宝马
长春派格
台 常熟汽饰 49.999% 产品:门板
2015 年 4 月 16 日,安通林集团宣布已与麦格纳集团签订协议,麦格纳集团汽车内
饰业务将作价 5.25 亿美元售予安通林集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麦格纳集团除汽车
座椅业务资产之外的全部汽车内饰业务资产,包括 36 个内饰件生产制造业务单元,业
务范围覆盖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等区域,涉及 12,000 名员工。2014 年,该部分业务资
产产生的销售额大约为 24 亿美元。2015 年 8 月 31 日,安通林集团宣布上述交易已最
终完成。常熟英提尔和长春英提尔的外方股东变更为安通林中国,并于 2016 年 1 月分
别更名为常熟安通林和长春安通林。安通林集团系整体承接麦格纳集团除汽车座椅业务
资产以外的内饰件业务。
安通林集团整体承接后,具体合作平台如下:
合作平台 合资公司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市场定位
2006 年(2016
安通林中国 60% 一汽大众、华晨宝马、北京
长春安通林 年变更公司名
常熟汽饰 40% 奔驰的仪表板市场
与安通林集 称)
团合资平台 2005 年(2016
安通林中国 60% 上海通用、福建奔驰、奇瑞
常熟安通林 年变更公司名
常熟汽饰 40% 汽车的仪表板市场
称)
香港麦格纳 51%
与麦格纳集
芜湖麦凯瑞 2004 年 常熟汽饰 34% 奇瑞汽车的保险杠市场
团合资平台
奇瑞科技 15%
与 SMP 合资 SMP50.001% 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的门板
长春派格 2001 年
平台 常熟汽饰 49.999% 市场
通过上表可见,通过合资平台的成功运作,公司已与国内主要知名汽车集团,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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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高端的合资整车厂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延伸了公司的产品线,为近年来经营业
绩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外双方采用合资经营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中方可受惠于外方合作伙伴的专
业技术知识和产品组合,而外方伙伴则可获得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尽管中外合作双方
均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并将合作业务的持续性作为合资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但如
果今后中外双方由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企业行为方
式的差异而在合作过程中产生冲突,则可能影响到合资平台的经营以及公司当前的客户
结构及订单量,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变更前后的外方伙伴均为国际知名
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但如未来继续发生外方合作伙伴的变更,将有可能对合资公司的
业务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4、《全面合作协议》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与麦格纳集团下属的香港英提尔(常熟英提尔和长春英
提尔的外方股东)、香港麦格纳(芜湖麦凯瑞的外方股东)签署了《关于进行全面合作
的协议》(以下简称“《全面合作协议》”)。
发行人在安通林集团收购麦格纳集团的汽车内饰件业务后,于 2015 年 9 月与安通
林集团重新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但协议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包括:(1)对于常
熟区域内的奇瑞捷豹路虎和观致汽车的汽车仪表台、汽车仪表台的包真皮的新业务机会,
常熟英提尔相对常熟汽饰、安通林集团以及长春安通林(包括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
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权;(2)对于长春区域内的一汽大众(包括
其大众和奥迪两个品牌)的汽车仪表台、立柱的新业务机会和沈阳区域内的华晨宝马的
汽车仪表台、门板、立柱的新业务机会,长春安通林相对常熟汽饰、安通林集团、常熟
安通林以及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权; 3)
对于北京区域内的北京奔驰的汽车仪表台、门板新的业务机会,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
相对于常熟汽饰、安通林集团、常熟安通林以及长春安通林,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
等业务机会的优先权;(4)如果整车厂表示其更希望选择常熟汽饰或安通林集团,或常
熟汽饰、安通林集团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项目延伸至上述四个区域,则常熟汽饰或安通
林集团不受上述限制。
根据上述协议内容,除了约定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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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各自目前经营区域内的现有客户以及现有供应产品品类方面的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
权,以维持和保护该等合资公司的业务现状之外,对发行人开展业务无任何其他限制。
而且协议中亦约定,若整车厂客户表示更希望选择发行人作为其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发
行人亦不受前述优先权的限制。
虽然目前的产品序列为发行人作为二级供应商向合资公司供应《全面合作协议》中
约定的相关内饰件产品的零部件,发行人自身不生产同类产品,但如果未来发行人拟向
《全面合作协议》相关范围产品市场拓展,《全面合作协议》的优先条款可能会对发行
人在上述范围市场扩展带来一定限制。
5、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以及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依赖的风险
汽车工业涉及的产品、技术繁多,且发展迅速,日新月异。汽车产业链上的各方企
业都在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重点领域不断寻求突破,并研制推出新产品。因
而,技术及创新能力是汽车产业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公司的内饰件产品定位中高端,
对公司的技术能力更为看重。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以及受到培养技术人
才环境条件的限制,在市场成长迅速的同时,人力资源的供应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在产
品设计、材料研发等方面具备较高技术素养的高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虽然公司一直在
积极引进国际人才,但仍然未能完全解决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拥有数十年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大多自公司初创时期就开
始为公司长期工作,公司管理层的稳定、高效也是公司业绩得以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之
一。未来,如果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流失,且公司不能在较短时间内找
到相应的合适人员来替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将面临波动的风险。
6、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通过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
商的合作,公司的业务领域取得了较大拓展,公司资产及生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为满足国内各整车厂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半径的需求,公司的生产基地已由设立之
初的常熟一地逐步扩展到了北京、长春、沈阳、芜湖、成都等多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一方面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及经营规划提出考验,另一方面也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质量控制能力、项目执
行能力、客户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将面临快速成长相关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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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都将成为公司所面临的重要问
题。若不能妥善解决相关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7、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各知名整车厂或国际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对相关产
品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因为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给终端客户造成损失,将可能导
致公司向客户偿付索赔款甚至不能继续为该客户供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
重大影响。
8、技术革新的风险
同整车行业一样,内饰件行业的各项生产工艺、技术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公司部
分的传统产品原材料(如用来制造衣帽架的毛毡等),正逐渐被更新的材料及工艺所取
代。与此同时,公司也在加紧研发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等,以应用到所生产的产品中。
行业技术的革新一方面会使公司原有的传统盈利项目减少,另一方面新技术与产品开发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旦新技术运用不成熟而未达到预期的市场效果,先期的投入会对
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9、现供车型断点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下滑的风险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的普及,整车厂为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个性
化及换车需求,不断加快新车型的推出以及现产车型的改型频率,使得现有车型的生产
周期不断缩短。如果公司目前配套内饰件的车型被升级换代或改型,而公司未能进入新
推出或改型车型的供应商名录,由此将造成公司产品的断点风险。现有产品的断点将可
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的下降和经营业绩的下滑。
(三)财务风险
1、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以及波动的风险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本部 2013 年度、2014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 15%。
公司本部 2015 年 7 月 6 日获得编号为 “GR2015320011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但由于公司在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未能达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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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的规定,故公司在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不能享受 1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
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3 和 2015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前支付的安置残疾人
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子公司凯得利回收 2013 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
所得税税率减按 20%征收。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
惠政策作出的进一步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江苏常春 2013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20%征收。
2013 年度江苏常春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
公司收入结构难以稳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到期后如公司不能被继续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某一年度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将导致公司
所得税税负上升,尽管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依赖,税收优惠未构成公司净利
润的主要来源,但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分别为 29.25%、
29.56%及 27.74%。2016 年 1-6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4.20%。若公司产品售价
或原材料成本在将来发生不利变化,或因为配套车型换代或改型导致公司的产品结构变
化,都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
4、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等较为完善的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
地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但若实践中对各下属部门
以及外地子公司执行内控的有效性不足,这一内控体系不能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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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风险
芜湖麦凯瑞为 2011 年公司与香港麦格纳以及奇瑞科技共同投资的主营汽车外饰件
的参股公司,目前尚处于投入期,资金需求较大。为了进一步支持芜湖麦凯瑞的发展,
芜湖麦凯瑞各股东决定同比例向芜湖麦凯瑞提供融资协助。报告期内公司曾以往来款形
式借款予芜湖麦凯瑞,后改为以通过银行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为芜湖麦凯瑞提供融资支
持。
报告期内,芜湖麦凯瑞盈利状况不佳,主要是由于其产品配套车型销量不高,产品
良品率亦不高所致。2015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支持芜湖麦凯瑞的战略发展,芜湖麦凯瑞各股东拟决定同比例对芜湖麦凯瑞
进行增资,公司增资金额为 4,18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芜湖麦凯瑞 34%的股
权。公司对芜湖麦凯瑞的增资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到位,由于汇率变动,实际出资为
42,837,062.40 元。2015 年 9 月 10 日,芜湖麦凯瑞向发行人提前偿还了 4,180 万元委托
贷款。2015 年 12 月,经芜湖麦凯瑞董事会决议,芜湖麦凯瑞投资总额由 11,540.00 万
美元增至 13,49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4,300.00 万美元增至 5,080.00 万美元,当月,本
公司以人民币 17,121,046.80 元(折合美元 2,652,000.00 元)缴付出资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出资 1,727.20 万美元,占麦凯瑞全部实收资本的 34%。
目前,通过管理层及业务调整,芜湖麦凯瑞产品质量认可度获得了提高,并获得了
若干新产品订单,与 2015 年同期相比,2016 年 1-6 月经营状况好转,亏损幅度减小,
发行人对芜湖麦凯瑞的投资收益也从 2015 年度的-1,864.37 万元提升至 2016 年 1-6 月的
-352.85 万元。尽管如此,如果芜湖麦凯瑞的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行业市场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反映到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来自关联方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来自于关联方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 34,249.21 万元、49,962.68 万元、50,342.35 万元和 27,631.49 万元,占同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21%、45.91%、49.30%和 43.34%。公司来自于关联方的营业收入
主要为对联营企业进行二级配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行业内的常见经营模式。联营企业
及其外方股东在国内及全球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近年来业务总体发展趋
势良好。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其外方股东已有多年合作历史,业务合作稳定、股权关系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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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尽管如此,如上述关联交易终止或规模大幅下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7、流动性风险
公司处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生产经营涉及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模具等的采购
更新,具有一定的资本性支出需求。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整车厂或其一级零部件供应
商,部分一级零部件供应商货款回收需要等待向整车厂回收后再向公司支付,因此公司
应收账款有一定帐期。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维持在 0.8 及 0.7 左右,
相比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偏低。尽管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报告期内各期末
资产负债率低于 50%,货币资金余额维持在 1 亿元以上,如未来公司资金情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将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8、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导致折旧费用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营业收入比重维持在 50%左右,汽车零部件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大多处于 20%至 30%。公司的该项比重偏高系公司主要产品加工工艺
需求特点所致,公司价值较大的注塑机、发泡机等生产设备系进口,单位价值较高。与
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扣除投资收益后利润总额的比重亦保持在
50%以上。如未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进一步大幅上升,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较高而导
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因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新增产能相关的主要涉及到位于常熟、芜湖及北京的
三个项目。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产能情况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 新增 109.38 万件内饰件(包括门板、衣帽架、天窗遮阳
1
资扩建汽车饰件项目 板、立柱和其他注塑件等)的产能
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新增 70.5 万件内饰件(包括门板、仪表板、立柱等)的
2
年产 70.5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生产能力
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
3 新增 64 万件内饰件(包括仪表板、门板等)的产能
车内饰增产项目
尽管上述项目已分别取得了与目标客户的初步合作意向,但仍然可能存在不确定的
不利因素。因此,如果市场开拓不力,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产生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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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能够满足客户缩短采购半径、
降低采购成本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各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的合作。虽然项
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
质量、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风险,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项目建设进
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与技术合作情况、项目建成后其设计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出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都会对项目的顺利达产造成影响。
3、项目投资回报未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扩大公
司的生产能力、提升现有的研发水平,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尽管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但上述项目的效益受当时实
际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容量、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虽
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但如果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能实现预
期目标的风险。
4、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16.10%、17.74%、16.04%,2016 年 1-6 月未经年化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5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
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因折旧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折旧及摊销成本将大幅上升,
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90 万元,新增净利润 8,455 万元。因此,如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
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短期内
利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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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罗小春、王卫清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 49.21%和 1.62%的
股份,并通过春秋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5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
小春、王卫清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
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管控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
影响,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2、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采用的行业统计数据来自不同机构或公开刊物,统计口
径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和
研究报告,其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未必完全具有可
比性。
3、股市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市场不完善、不成熟、股价波动剧烈等典型特征。
公司的 A 股股票上市后,其股价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而且受世界经
济环境、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
心理预期等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时,需要考虑本公司股票
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框架合同
序 金额 履行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情况
常熟汽饰向长春安通林提供
内饰零部件及其附件等产品
《国产零部 2016 年度
长春安通 不超过人民币 21,590 万元,
1 件采购合 常熟汽饰 N/A (2016.5.1 履行中
林 价格按照作为合同附件的
同》 2 起生效)
《零件价格清单》或《采购
订单》中约定执行
上汽通用 沈阳常春向上汽通用(沈阳) 2016.1.1-2
2 《合同》 沈阳常春 N/A 履行中
(沈阳)北 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提供零部 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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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金额 履行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情况
盛汽车有 件并约定了单价
限公司
常熟汽饰向长春派格提供内
《零部件采 饰零部件及其附件,价格按
3 长春派格 常熟汽饰 N/A 2016 年度 履行中
购合同》 照作为合同附件的价格协议
的约定执行
2011.7.22-
2013.12.31
《奇瑞汽车 芜湖常春向奇瑞汽车提供零
(自动续
4 股份公司采 奇瑞汽车 芜湖常春 配件,价格按照作为合同附 N/A 履行中
期至
购主合同》 件价格协议的约定执行 2016.12.31
)
注:1、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原名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2、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中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尚未签署销售
框架合同。
(二)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序 金额 履行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情况
中化塑料有 常熟汽饰向中化塑料有限 2016.3.25-
《 价 格 协
1. 常熟汽饰 限公司上海 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产品, N/A 2016.12.3 履行中
议》
分公司 合同约定了单价
常熟汽饰委托北京英特迈
进出口有限公司引进原料,
北京英特迈
《委托代理 常熟汽饰向北京英特迈进 2015.1.1-2
2. 常熟汽饰 进出口有限 N/A 履行中
协议书》 出口有限公司支付买卖合 020.12.31
公司
同总价的 0.5%作为代理手
续费
长春常春向上海豪稳正贸
上海豪稳正 易有限公司购买塑料粒子
《采购框架 2016.1.1-2
3. 长春常春 贸易有限公 产品,并规定了单价,每次 N/A 履行中
协议》 016.12.31
司 交易的具体数量以当月订
单为准
常熟汽饰向科思创聚合物
科思创聚合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 采 购 合 2016.1.1-2
4. 常熟汽饰 物(中国) BaypregVP.PU01F22 等 产 N/A 履行中
同》 016.12.31
有限公司 品,合同规定了单价,并约
定以订单确认货物数量
注: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的天合汽车零件(苏州)有限公司为上海通用指定供应商,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天合汽车零件(苏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公司通过订单方式
向天合汽车零件(苏州)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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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采购合同
序 金额 履行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情况
克劳斯玛
芜湖常春向克劳斯玛菲机械
《 销 售 合 菲机械(浙
1 芜湖常春 (浙江)有限公司购买共 8 3,312 - 履行中
同》 江)有限公
套注塑机械手
司
(四)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起始日 借款期限 担保
(万元)
1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000 2015.9.30 2015.9.30-2016.9.23 无
2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5.9.30 2015.9.30-2016.9.23 无
3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600 2015.10.23 2015.10.23-2016.10.21 无
4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900 2015.11.16 2015.11.16-2016.11.15 无
5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5.11.25 2015.11.25-2016.11.24 无
6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1.8 2016.1.8-2017.1.6 无
7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500 2016.2.1 2016.2.1-2017.1.25 无
8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2.19 2016.2.19-2017.2.17 无
9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4.13 2016.4.13-2017.4.12 无
10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6.14 2016.6.14-2017.6.13 无
11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000 2016.6.21 2016.6.21-2017.6.20 无
12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5,000 2016.6.27 2016.6.27-2017.6.23 无
13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7.14 2016.7.14-2017.7.13 无
14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000 2016.8.9 2016.8.9-2017.8.8 无
15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8.9 2016.8.9-2017.8.8 无
16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2,000 2016.8.26 2016.8.26-2017.8.25 无
17 发行人 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900 2016.8.26 2016.8.26-2017.8.25 无
18 发行人 交通银行常熟分行 3,000 2016.3.28 2016.3.28-2017.3.27 无
19 发行人 交通银行常熟分行 2,000 2016.5.4 2016.5.4-2017.5.3 无
20 发行人 交通银行常熟分行 3,000 2016.5.18 2016.5.18-2017.5.17 无
21 发行人 工商银行常熟分行 1,000 2016.3.31 自实际提款日起 12 个月 无
(五)《关于进行全面合作的协议》
2015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安通林集团签署了《关于进行全面合作的协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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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1)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发展形势良好,各方合作愉快,一直以友好、
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从事业务在必要时均取得其他方的同意或许可,
无任何矛盾冲突,不存在侵犯其他方权益或违反各方约定的情形,也未因此而产生任何
纠纷;(2)常熟安通林可以在常熟区域内从事仪表板、门板、立柱、衣帽架及其董事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长春安通林可以在长春区域内从事仪表板、立柱及其董事会批准的其
他产品的业务,在沈阳区域内从事仪表板、门板、立柱、地毯及其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产
品的业务;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可以在北京区域内从事仪表板、门板及长春安通林董
事会批准的其他产品的业务;(3)就常熟区域内两家整车制造厂(即奇瑞捷豹路虎汽车
有限公司和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仪表台、汽车仪表台的包真皮的新业务机会,常熟
安通林相对于各方中之每一方(和/或其各自的关联方)以及长春安通林(包括长春安
通林北京分公司),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权;就长春区域内一家
整车制造厂(即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包括其大众和奥迪两个品牌)汽车仪表台、
立柱的新业务机会和沈阳区域内一家整车制造厂(即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仪表
台、门板、立柱的新业务机会,长春安通林相对于各方中之每一方(和/或其各自的关
联方)、常熟安通林和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
优先权;就北京区域内一家整车制造厂(即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仪表台、门
板新的业务机会,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相对于各方中之每一方(和/或其各自的关联
方)、常熟安通林以及长春安通林享有申请、竞标和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权。(4)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i)客户表示其更希望选择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安通林集团(和
/或其关联方)单独或与某一特定第三方共同从事该业务;或(ii)公司(和/或其关联方)、
安通林集团(和/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项目延伸至常熟区域、长春区域、
北京区域、沈阳区域四个区域内,则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安通林集团不受上述限制。
(5)除上述约定的限制外,各方从事任何业务均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常熟安通林、长春安通林、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安通
林集团均可从事任何业务。上述《关于进行全面合作的协议》中有关“北京区域”、“长
春区域”、“常熟区域”是指长春安通林北京分公司、长春安通林及常熟安通林的住所所
在地,即北京市、长春市和常熟市;“沈阳区域”指沈阳市。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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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现时和未决的诉
讼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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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 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0512-5233-0018 0512-5233-0234 刘军
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10-6505-1166 010-6505-1156 陈泉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021-5879-6226 021-5879-7827 周智辉
限公司 层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喻永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010-5957-2288 010-6568-1838
SK 大厦 36-37 层 王冰
所
会计师事务所: 孟荣芳、
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江强、陈
楼
殊普通合伙) 书珍
资产评估机构:
梁剑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5 楼 021-6339-1088 021-6339-1116
王盈芳
司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司
收款银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大街 1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号 2 座 101
分行国贸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厦
二、发行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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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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