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
发行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 万股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4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终确定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
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
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3、股东马跃进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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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所持德新交
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
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
运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
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5、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 8 位间接自然人股东
(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包括胡成国、包秀杰、包秀东、
张永、林少东、黄胜茂、黄胜洲、胡成虎)承诺,自德新交运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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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审慎使用。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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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
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募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本次新股发行
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并遵照前述原则的
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
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即 3,334 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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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德新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德新投资应上交德
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
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新疆国投现金分红中与新疆国投应上交德
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
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马跃进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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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
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
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控制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
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间接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所有间接自然人股东即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 10 位自然人股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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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胡成中先生以及其他 9 位自然人。其他 9 位自然人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如下:
序号 姓名 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1 胡成国 胡成中的弟弟
2 包秀杰 胡成中的表弟
3 包秀东 胡成中的表弟
4 张永 胡成中的妹夫
5 吴成文 -
6 林少东 胡成中弟弟的妻弟
7 黄胜茂 胡成中的妻弟
8 黄胜洲 胡成中的妻弟
9 胡成虎 胡成中的哥哥
上述 9 位自然人除吴成文外,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本人代他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或者他人带本人持有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王珏、王世平,项目协办人田爱军,项目组成
员王珏、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及签字律师林雅娜、雷丹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
朱瑛、李婷,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立、
匡向北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新投资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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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德新投资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
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
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
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公
司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德
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如有)
的其他德新交运股票(以下简称“德新交运老股”),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
过公司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 25%。
在持有德新交运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
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
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新
疆国投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
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如有)以及转持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德新交运股票(以下简称“德新交运老股”),
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所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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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德新交运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
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
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控股股东
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为原
则,遵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德新投资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按照其章
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德新投资增持
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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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预案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德新投资上一年度
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德新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德新投资应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
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
同),德新投资可以继续执行本会计年度制订的增持方案,或按照上述规定制订
增持方案,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德新投资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高于上
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增
持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
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
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
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公司股份回
购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份计划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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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
同),公司可以继续执行本会计年度制订的回购方案,或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回购
方案,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回购
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
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履行增持义务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继续执行本会计年度制订的增持方案,或按照上述规
定制订增持方案,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德新投资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
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增持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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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发行人回
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
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由应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达到实施条件但未实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议案的,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前述分红金额不计入公司按
照《公司章程》年度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应实施的现金分红总额。
2、控股股东达到实施条件但未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履行增持计划的,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完毕为止。
3、公司应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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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德新交运承诺
发行人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
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以及本次发行价格加算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德新投资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德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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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德新
交运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德新
交运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承诺人
已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原限售股的,亦将按照回购时德新交运股票市场价格和相
关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
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的原限售股。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如德新交运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
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在德新交运处获取红利(如
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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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德新交
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德新
交运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德新
交运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德新交运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二)中介机构承诺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长江保荐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长江保荐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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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华夏金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夏金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
报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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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德新交运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德新交运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德新交运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德新交运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德新交运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德新交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德新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新交运利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德新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新交运利益。”
六、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
和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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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利润分配的执行: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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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修改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
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或修改提供便利。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七、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的国有股转持相关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
问题的复函》(新国资函[2014]312 号),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国有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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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将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合计转让不超过 333.4 万股股份。
九、特别风险因素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铁路竞争风险
同为陆上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新疆地区铁路旅客运输以其安全性、舒适性、
准时性和气候影响低等比较优势,与道路旅客运输存在竞争关系。随着我国铁路
建设的不断推进,疆内新开行的客运列车对同方向道路运输的旅客存在一定的分
流影响,对道路运输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
2014 年 5 月 1 日,“北疆之星”城际列车开通运营。此次开行的“北疆之星”
城际列车共计 5 对,其中包括: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 2 对,乌鲁木齐至奎屯 3
对。2014 年底,乌鲁木齐逐步开通至哈密、西宁及兰州的动车组,运行时速 200
公里。2015 年 10 月 20 日,乌鲁木齐开通“南疆之星”城际列车 3 对,于乌鲁
木齐和库尔勒间运送旅客。2016 年 5 月 15 日起,新疆铁路实施新的旅客列车运
行图,对列车的运行时间、列车等级等进行了优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新疆铁路建设将完
成:1)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骨干铁路项目的同时,加快疆内区域性铁路
项目建设,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实现重点城市间铁路连接。加
快建设库尔勒-格尔木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铁路、和田-若羌-罗布泊铁路、新
和-拜城铁路等项目。启动奎屯-库车铁路、巴伦台-伊宁铁路项目的研究工作。2)
提高铁路网运输能力,重点实施南疆铁路库尔勒-喀什电气化改造、北疆铁路乌
鲁木齐-准东、克拉玛依-奎屯扩能改造等项目。逐步构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城
际铁路骨干网,满足通道内中短途城际客流日益快速增长的需求。到 2020 年,
铁路营运里程达到 9,627 公里,五年新增 3,473 公里。
公司通过提高车辆等级与服务以提高舒适性、调整发车时间与频次以及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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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售票系统建设消化新列车开通的不利影响;积极参与中短途运输,充
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衔接作用和客运汽车灵活机动性的特点;以
目前主业为基础,积极拓展物流运输、旅游运输等其他业务形态。然而,公司仍
将面临因新疆地区铁路旅客运输的逐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安全事故风险
安全事故风险是公司所处道路运输业所面临的固有风险。公司日常经营主要
涉及交通安全事故和客运站安全隐患两方面的风险。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是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固有风险。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由
于路况、操作、天气、其他交通参与者等单一或综合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可能造成车辆损失、伤亡人员赔付损失、财产损失、行政处罚损失等,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客运站是道路旅客集散的中心,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等特点。
客运站对进站旅客携带危险物品检查的松懈、旅客高峰时期客流疏导不利以及火
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设施的疏漏等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财产损
失的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责任、保障、操
作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且在所有车辆上安装 GPS 安
全监控设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通过购买车辆运营相关保险转移
风险损失,但依然存在面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区域性暴恐事件影响风险
“911”事件以来,恐怖袭击和区域性暴恐事件一直是国家安全、社会稳
定不可回避的问题。2014 年 4 月 30 日晚七时许,新疆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发生
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徒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
引爆爆炸装置。2014 年 5 月 22 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
市发生暴力恐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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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不但造成公民身心伤害、财产损失,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交
通运输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一方面,恐怖袭击的出现对发生地的社会稳定
形象造成一定影响,降低当地旅游吸引力和居民出行意愿,影响地区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为防止相关恐怖袭击的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加大安全保护措施,加大
人力、物力的投入,造成一定的成本上升。由此,公司存在因所在地区发生恐怖
袭击,从而经营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四)业绩下降风险
鉴于铁路线路(北疆之星、南疆之星、兰新高铁等)开通对公司客运班线运
输产生冲击;同时受到暴恐事件后地区居民出行意愿降低的影响,旅客周转量也
同比下降。
上述两大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6.58%;
2016 年 1-9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5.31%;2016 年全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7.90%;
暴恐事件的持续影响和铁路线路建设在新疆地区的推进会造成公司业绩进一步
下降的风险。
十、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接受本公司的委
托,审计了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5707 号)。
(一)2016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上年同期对比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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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2,922.97 29,717.80
负债合计 8,318.89 8,45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444.12 21,074.06
少数股东权益 159.96 185.33
股东权益合计 24,604.08 21,259.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075.91 15,774.96
营业利润 1,712.07 2,607.94
利润总额 4,006.71 2,662.21
净利润 3,385.97 2,210.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03.15 2,237.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 5,649.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2 -330.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53.22 2,803.92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 28.41 16.73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58.95 0.9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7.77 1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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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8 36.54
所得税影响 -368.69 -34.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24 -1.54
合 计 2,113.47 204.0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2,922.97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0.79%,
公司总负债为 8,318.89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65%,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公司净资产为 24,604.0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15.73%,主要系 2016 年 1-6 月
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2,075.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699.05
万元,降幅为 23.45%,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03.1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了 1,165.45 万元,增幅为 52.08%,主要系收到锦绣山河支付的南昌路客
运站拆迁补偿款,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89.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43.94 万元,降幅为 36.58%,主要系受高铁开通以及暴
恐事件的影响冲击较大。
(二)2016 年 1-9 月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6393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4,404.12 29,717.80
负债合计 8,964.41 8,45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286.90 21,074.06
少数股东权益 152.82 185.33
股东权益合计 25,439.71 21,259.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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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052.77 25,586.04
营业利润 2,690.06 4,032.32
利润总额 5,004.26 4,177.06
净利润 4,222.22 3,489.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3,533.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0.34 8,903.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68 59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537.60 5,829.00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 44.56 139.09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59.65 2.1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5.90 247.30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9 3.52
所得税影响 -382.56 -57.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6 -0.45
合 计 2,177.17 334.2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4,404.1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5.77%,
公司总负债为 8,964.41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98%,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公司净资产为 25,439.7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19.66%,主要系 2016 年 1-9 月
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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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52.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5,533.27 万元,降幅为 21.6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了 713.41 万元,增幅为 20.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29.51 万元,降幅为 35.31%。
2016 年 1-9 月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 1-9 月 较上年同期变动
富临运业 11,132.06 -30.10%
宜昌交运 4,311.07 9.3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龙洲股份 2,933.17 -12.75%
平均 6,125.4347 -11.17%
本公司 4,246.54 20.19%
富临运业 10,732.10 2.90%
宜昌交运 3,680.33 -2.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龙洲股份 718.50 -71.33%
司所有者净利润
平均 5,043.65 -23.53%
本公司 2,069.37 -35.31%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246.54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加了 20.19%,增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11.17%,主要系由于公司
收到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款 2,630.40 万元。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31%,降
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23.53%,主要系由于除了道路客运行业共同
受到铁路客运竞争的影响外,发行人所处的新疆地区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暴恐事件
影响,省内及以外地区的居民出行意愿降低的影响,旅客周转量也同比下降,因
此导致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的降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暴恐事件对新疆道路客
运企业经营冲击较大,但是随着新疆暴恐事件影响的逐步平息,暴恐事件对德新
交运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步消除。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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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
营情况”。
十一、盈利预测
本公司编制了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547 号《审核
报告》。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16 年度预测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预测 较上年变动
营业收入 25,489.90 -22.25%
利润总额 5,916.28 16.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考虑所得税和
3,143.89 -28.48%
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26.63 1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668.43 -27.90%
有者的净利润
盈利预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
五、盈利预测报告”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盈利预测分
析”。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
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虽然受到暴恐事件和铁路开通的影响,公司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是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其他发行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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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公司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与特定假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表项目不存在
异常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基本相符。公司业绩下滑情况未对公
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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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4
第二节 概览 ..................................................... 36
一、发行人简介 ......................................................................................................... 3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38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38
四、本次发行情况 ..................................................................................................... 40
五、募集资金用途 .....................................................................................................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4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45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铁路竞争风险 ..................................................................................................... 46
二、安全事故风险 ..................................................................................................... 47
三、区域性暴恐事件影响风险 ................................................................................. 48
四、与营改增相关的税务风险 ................................................................................. 48
五、燃料成本波动风险 ............................................................................................. 49
六、卧铺客车停产风险 ............................................................................................. 50
七、客运站竞争风险 ................................................................................................. 51
八、在途管理风险 ..................................................................................................... 51
九、国际关系变动风险 ............................................................................................. 52
十、自然灾害风险 ..................................................................................................... 52
十一、业绩下降风险 ................................................................................................. 52
十二、责任经营风险 ................................................................................................. 53
十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 54
十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 55
十五、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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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行业政策风险 ................................................................................................. 55
十七、班线无法重新许可风险 ................................................................................. 56
十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56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 56
二十、股票投资风险 ................................................................................................. 5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58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0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9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 93
六、发行人的子公司 ................................................................................................. 97
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99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129
九、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或股东数
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 131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131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
行情况 ....................................................................................................................... 14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43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 14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45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 17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83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211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情况 ....................................................................................... 224
七、境外经营情况 ................................................................................................... 232
八、发行人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23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4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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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 238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240
四、关联交易情况 ................................................................................................... 243
五、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71
六、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 273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7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7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 27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28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8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及一期领取收入的情况 ................... 28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28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8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 28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8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 28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90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90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321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22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 ............................................................................................................... 32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4
一、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 ....................................................... 324
二、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34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35
四、主要税收政策 ................................................................................................... 354
五、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 359
六、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359
七、报告期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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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债项 ........................................................................................................... 363
九、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366
十、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366
十一、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 ........................................................................... 367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 368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369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 369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372
十六、验资及评估情况 ........................................................................................... 37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79
一、财务情况分析 ................................................................................................... 37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404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71
四、资本支出分析 ................................................................................................... 473
五、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474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474
七、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 475
八、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计划 ............................................................................... 477
九、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 478
十、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 484
十一、盈利预测分析 ............................................................................................... 489
十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 49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91
一、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 491
二、实现发展战略及目标的经营理念 ................................................................... 491
三、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491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93
五、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 49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 .......................................... 49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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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分析 ........................................................................................... 496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511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512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 51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13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513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513
三、发行人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514
四、发行人对滚存利润的安排 ............................................................................... 517
第十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18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 518
二、重要合同 ........................................................................................................... 518
三、对外担保事项 ................................................................................................... 521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2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521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22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29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 529
二、查阅地点、时间 ...............................................................................................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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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德新交运、公司、
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公司
德新有限、有限公司 指 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德力西集团 指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新投资 指 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国投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司、新疆客运司 指 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新德国际 指 新疆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准东交运 指 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德力西快递 指 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
停车场投资公司 指 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夏金信 指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术语
一级汽车客运站 指 根据国家交通部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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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汽车客运站最高等级为一级车站。有以下要求:1、
日发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2、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
地,如无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5,000
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3、位于国家级旅游区
或一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根据国家交通部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议要
求》,汽车客运站第二等级车站。有以下要求:1、日发
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车站;2、县以上
二级汽车客运站 指 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人次以上的车
站,可选取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
站;3、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2,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单车实际载重与运距之乘积和标定载重与行驶里程之乘
实载率 指 积的比率,这在安排单车运输时,是作为判断装载能力
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班线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
加班车 指 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
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班车旅客运输,简称“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
班线客运 指 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
客运方式。
英文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的简称,即全球定位系统,
GPS 指 目的是为陆海空三大领域提供实时、全天候和全球性的
导航服务。
客运量 指 在一定时间内运送旅客的数量,计量单位以“人”表示
反映交通部门一定时期内旅客运输工作量的指标,为旅
客运周转量 指
客人数与运送距离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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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ELIXI XINJIANG Transport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8 日(2013 年 5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 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
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非定线旅游客运;客车
维修(二类);道路旅客运输站;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交通
意外保险(航空意外除外) 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润滑
油、钢材、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电气设备、五金
交电产品、日用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非占道停车场服务,货物仓
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电 话 0991-5878240
传真号码 0991-587868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xjdlxky.com
电子信箱 huanghong@delixi.com
发行人系由德新有限股东德新投资、新疆国投、马跃进先生作为发起人,以
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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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为 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股
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德新投资 6,800 68%
2 新疆国投 3,000 30%
3 马跃进 200 2%
合计 - 10,000 1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经营,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
运汽车站业务,提供国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国内、国际客运汽车站服务,
是新疆领先的道路旅客运输公司之一。公司国内班线涵盖乌鲁木齐至新疆区内主
要大中城市和甘肃、四川、山东、浙江等其他省市;国际班线涵盖哈萨克斯坦等
国。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国内客运班线 109 条、国际客运班线 11 条,
班线客运车辆 383 台,班线客运客座 14,144 座,平均日发班次 130 班以上。目
前,公司共经营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和现有的五彩湾客运
汽车站 3 座客运汽车站,乌鲁木齐汽车站是国家一级汽车站,与乌鲁木齐空港、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并列为乌鲁木齐市三大客运枢纽,子公司新德国际下属乌鲁木
齐国际运输汽车站是从事涉外运输的客货运输站,同时具备乌鲁木齐碾子沟国际
二类口岸资质,是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窗口。
公司 2010-2016 年度连续七年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中国道路运输百强
诚信企业”;荣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0-2012 和 2013-2015“交通运输部重点联
系道路运输企业”。2010-2015 年,公司以及子公司新德国际荣获质量信誉考核
3A 企业。2014 年,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德新交运及下属乌鲁木齐汽车站、
新德国际及下属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已达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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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德新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8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8%。
德新投资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肖利,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8,800 万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与管理。
胡成中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控制德力西集团而控制德新投
资,最终控制发行人。胡成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323196103******,住所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全国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浙江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全
国工商联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特
聘硕士生导师、世界生产率科学院院士等。现任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兼 CEO、
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 CEO。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37,254,236.14 189,543,537.85 172,384,601.73 159,291,763.40
非流动资产 91,975,447.57 107,634,504.14 148,588,280.59 187,440,872.28
资产总计 329,229,683.71 297,178,041.99 320,972,882.32 346,732,635.68
流动负债 53,214,530.82 45,837,062.74 54,869,517.37 62,067,317.39
非流动负债 29,974,335.51 38,747,051.01 70,733,291.13 102,399,753.52
负债总计 83,188,866.33 84,584,113.75 125,602,808.50 164,467,070.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040,817.38 212,593,928.24 195,370,073.82 182,265,5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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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20,759,138.77 327,846,553.32 395,059,036.66 464,249,146.28
营业成本 76,541,644.44 221,407,176.60 269,664,660.64 335,029,161.20
期间费用 26,148,125.70 56,849,212.11 58,965,453.34 57,948,446.38
营业利润 17,120,733.96 48,195,544.99 64,707,999.94 61,026,159.68
利润总额 40,067,059.24 50,995,288.96 64,903,531.88 64,297,552.88
净利润 33,859,708.79 42,610,680.35 54,807,970.76 54,703,057.4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17.45 55,887,365.78 88,143,289.70 71,762,663.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188.91 -7,685,276.49 -14,506,080.09 -24,142,43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43.93 -25,152,845.23 -45,798,183.75 -16,478,365.28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或 2016 年 1-6 月 或 2015 年 或 2014 年 或 2013 年
流动比率 4.46 4.14 3.14 2.57
速动比率 3.11 3.09 2.20 1.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53% 27.98% 39.44% 48.84%
应收账款周转率 9.70 24.51 20.54 20.31
存货周转率 43.09 126.90 158.64 198.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277.74 9,944.34 11,966.69 12,320.28
利息保障倍数(注) - - 16,702.93 266.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0.06 0.56 0.88 0.72
流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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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0.23 0.28 0.3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94% 1.10% 1.34% 0.00%
净资产的比例
注: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无利息费用。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1元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34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发行价格 【】元/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发行对象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及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投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
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060
1 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 备案编码:新准经发[2014]046 号
客运站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济和发展改
2 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 13,500
革委员会、备案编码:14021605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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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6,560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用
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按照上述项目排列顺
序予以实施,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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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
发行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 万股
【】元(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
每股发行价 对象询价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2.44 元/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15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共计 3,278.98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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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承销费用 2,308.75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00 万元;
律师费用 116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454.23 万元
发行费用分摊 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联系电话 0991-5878240
传真 0991-5878687
联系人 黄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21-38784899
传真 021-50495602
保荐代表人 王珏、王世平
项目协办人 田爱军
项目组其他成员 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黄宁宁
住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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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签字律师 林雅娜、雷丹丹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签字会计师 朱瑛、李婷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耘清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256 号泰达大厦 16 层
联系电话 022-23201483
传真 022-23201482
签字评估师 刘立、匡向北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传真 021-58754185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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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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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章节资
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铁路竞争风险
同为陆上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新疆地区铁路旅客运输以其安全性、舒适性、
准时性和气候影响低等比较优势,与道路旅客运输存在竞争关系。随着我国铁路
建设的不断推进,疆内新开行的客运列车对同方向道路运输的旅客存在一定的分
流影响,对道路运输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
2014 年 5 月 1 日,“北疆之星”城际列车开通运营。此次开行的“北疆之星”
城际列车共计 5 对,其中包括: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 2 对,乌鲁木齐至奎屯 3
对。2014 年底,乌鲁木齐逐步开通至哈密、西宁及兰州的动车组,运行时速 200
公里。2015 年 10 月 20 日,乌鲁木齐开通“南疆之星”城际列车 3 对,于乌鲁
木齐和库尔勒间运送旅客。2016 年 5 月 15 日起,新疆铁路实施新的旅客列车运
行图,对列车的运行时间、列车等级等进行了优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新疆铁路建设将完
成:1)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骨干铁路项目的同时,加快疆内区域性铁路
项目建设,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实现重点城市间铁路连接。加
快建设库尔勒-格尔木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铁路、和田-若羌-罗布泊铁路、新
和-拜城铁路等项目。启动奎屯-库车铁路、巴伦台-伊宁铁路项目的研究工作。2)
提高铁路网运输能力,重点实施南疆铁路库尔勒-喀什电气化改造、北疆铁路乌
鲁木齐-准东、克拉玛依-奎屯扩能改造等项目。逐步构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城
际铁路骨干网,满足通道内中短途城际客流日益快速增长的需求。到 2020 年,
铁路营运里程达到 9,627 公里,五年新增 3,473 公里。
公司通过提高车辆等级与服务以提高舒适性、调整发车时间与频次以及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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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售票系统建设消化新列车开通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参与中短途运
输,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衔接作用和客运汽车灵活机动性的特
点;以目前主业为基础,积极拓展物流运输、旅游运输等其他业务形态。然而,
公司仍将面临因新疆地区铁路旅客运输的逐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安全事故风险
安全事故风险是公司所处道路运输业所面临的固有风险。公司日常经营主要
涉及交通安全事故和客运站安全隐患两方面的风险。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是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固有风险。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由
于路况、操作、天气、其他交通参与者等单一或综合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可能造成车辆损失、伤亡人员赔付损失、财产损失、行政处罚损失等,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客运站是道路旅客集散的中心,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等特点。
客运站对进站旅客携带危险物品检查的松懈、旅客高峰时期客流疏导不利以及火
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设施的疏漏等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财产损
失的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高于一级企业安全标准要求,未发生特
大、重大交通事故。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及相关安全标准如下: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级企 公司安
1-6 月
业安全 全生产
一般事故(次) 1 2 3 3
标准 目标
较大事故(次) 0 0 0 0
责任安全事故率(次/车) 0.002 0.004 0.006 0.0056 0.1 0.06
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人/车) 0 0.011 0.013 0.01 0.05 0.02
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人/车) 0 0.004 0.004 0 0.02 0.012
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
定;2、以上统计为发行人负同等及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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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责任、保障、操
作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且在所有车辆上安装 GPS 安
全监控设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通过购买车辆运营相关保险转移
风险损失,但依然存在面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区域性暴恐事件影响风险
“911”事件以来,恐怖袭击和区域性暴恐事件一直是国家安全、社会稳
定不可回避的问题。2014 年 4 月 30 日晚七时许,新疆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发生
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徒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
引爆爆炸装置。2014 年 5 月 22 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
市发生暴力恐怖案件。
恐怖袭击不但造成公民身心伤害、财产损失,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交
通运输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一方面,恐怖袭击的出现对发生地的社会稳定
形象造成一定影响,降低当地旅游吸引力和居民出行意愿,影响地区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为防止相关恐怖袭击的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加大安全保护措施,加大
人力、物力的投入,造成一定的成本上升。由此,公司存在因所在地区发生恐怖
袭击,从而经营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四、与营改增相关的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工
作。公司相关业务的增值税计征税率高于现有营业税的税率,涉及的核算与征收
方式也可能需要随之调整,公司将面临由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尚未完全满足营改增
要求而导致相应成本无法全部抵扣,以致整体税负水平上升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
力,对此公司已经申请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按
销售额的 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待使内外部经营环境逐渐适应营改
增的要求后再按照一般方式缴纳增值税。若不按简易办法,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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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缴下,客运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改为 11%。则以 2015 年数据进行测算,客运
业务收入将减少 1,917.60 万元,下降 7.21%,客运业务毛利将减少 1,014.93 万元,
下降 16.12%,应交增值税将增加 958.03 万元,增加 120.02%。发行人计划 2016
年及 2017 年批量更新天然气客车,将会产生较大的可抵扣进项税,降低应交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中“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
运、班车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完成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尽管发行人可以通过选择增值税征收
方式与更新天然气客车的方式降低税负,但仍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公司业
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五、燃料成本波动风险
燃油和天然气是当下最主要的汽车动力燃料,因此,油气消耗是道路交通运
输的主要成本之一,油气价格的波动对公司道路交通运输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
响。
由于公司所处环境条件变化较大,会使用到各种高低标号的柴油,主要取决
于冬季的时间长短以及气温的高低,同时由于新疆地域较大,疆内区域柴油零售
价格存在一定差异,2014 年之前我国整体柴油价格呈现的趋势为波动上升,2014
年下半年开始柴油价格出现大幅降低(见下图),因此柴油客车的燃料成本波动
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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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元/吨
9600
9000
8400
7800
7200
6600
6000
5400
09-12-31 10-12-31 11-12-31 12-12-31 13-12-31 14-12-31 15-12-31
(停止)零售价:-10#柴油 零售价:0#柴油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建立我区道路客运价格与成
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1]1785 号)对班线客运实施油价与
票价联动机制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油价波动风险;但成品油价格波动,不
可避免的对公司道路运输业务的利润率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由于新疆天然气供应充足,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进行了天
然气客车的更新,使得整体燃料成本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天然气价格与柴油价
格类似呈现波动趋势,虽然公司可以利用各地天然气价格不同,选择价格相对较
低的加气站,但是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卧铺客车停产风险
由于运输时间较长和旅客对到达时间及舒适度的要求,卧铺客车在公司客运
车辆当中占有一定比例,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共经营 201 辆卧铺车辆,占
公司经营班线客运车辆的 52.48%。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
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
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相关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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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
登记。
虽然公司加大对半卧式高级车辆的采购,以提高车辆整体舒适性,但是依然
面临卧铺车辆暂停生产时间不确定带来的客源流失风险。
七、客运站竞争风险
汽车客运站业务是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客运站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 8.02%、9.20%、9.77%和 10.30%。
客运站的班线数量、发车频次、交通便利性对客运站客流和收入有较大影响。而
同城新汽车客运站的兴建对原有客运站的班线数量和客流,存在一定的分流影
响。
乌鲁木齐高铁新客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试运营。高铁新客站作为乌鲁木
齐新的火车客运站和枢纽中心,同时设计了长途客车站和长途客车蓄车场等功
能。未来,随着乌鲁木齐高铁新客站投入使用,一方面加大了以乌鲁木齐市为中
心,出入新疆各地客流量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对目前乌鲁木齐其他火车站和客
运站的客流造成一定分流影响。
虽然公司未来可通过联网售票、客运配载等方式尽可能降低因旅客分流造成
的客运站客流量的下降风险,但是公司依然存在面临高铁新客站运营对公司客运
站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
八、在途管理风险
道路客运服务主要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的商业活动。公司目前有两座在乌
鲁木齐市内的客运站,因此从客运车辆在驶离乌鲁木齐的途中,公司对车辆管理
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为对司乘人员服务质量的控制,对于在途发生的燃料、
材料以及维修成本的控制等。对此,公司通过加强与对口车站合作监督,建立规
范操作手册和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为每辆车安装“GPS 实时监控系统”和车载“黑
匣子”,通过两级监控中心 24 小时监控车辆在途的路线和车速以及停靠等状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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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醒驾驶员,回放检查在途视频记录,实行旅客代表监督反馈制度以及根据
线路经营环境采用责任经营的模式等手段加强对在途车辆的管理。虽然公司采取
上述措施努力规范和提高司乘人员在途操作和人员素质,但是仍存在车辆在途运
营管理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九、国际关系变动风险
公司下属新德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客、货运输。国际旅客需
经拟抵达国家批准,获得其签证许可后才能过境。两国海关关税、汇率、旅客行
包重量限制和物品限制等政策的变更均对国际商务旅客出行和货物运输造成影
响。2013 年,由于哈萨克斯坦海关提高关税,限制旅客行包重量和物品种类,
同时护照签证的办理难度加大,造成中哈间旅客运输量下降;塔吉克斯坦班线运
输由于塔吉克斯坦国内道路原因暂停经营。2016 年上述情况有所改善,但哈萨
克斯坦腾格大幅贬值对中哈间贸易往来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可能受到由于国际
关系变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经营风险。
十、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主要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新疆地区主要城市。我国
新疆地区属中国大陆西域断块,是我国主要的内陆地震活动区之一,频发的不同
烈度地震活动给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活动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新疆
地区还不时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寒潮、风雹、雪灾等自然灾害。公司存在因
新疆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虽然公司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并为司乘人员、旅客、运输车辆办理了
相应保险,但由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和不可控等客观因素,公司经营存在面临因
自然灾害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业绩下降风险
鉴于铁路线路(北疆之星、南疆之星、兰新高铁等)开通对公司客运班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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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产生冲击;同时受到暴恐事件后地区居民出行意愿降低的影响,旅客周转量也
同比下降。
上述两大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6.58%;
2016 年 1-9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5.31%;2016 年全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7.90%;
铁路线路建设在新疆地区的推进和暴恐事件的持续影响会造成公司业绩进一步
下降的风险。
十二、责任经营风险
发行人道路客运经营方式实行责任经营、公车公营和合作经营并行的经营方
式。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责任经营模式的收入和线路占道路客运业务的比例较
高,是发行人道路客运业务所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报告期内各期,责任经
营模式在发行人道路客运收入和道路客运班线中的占比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8,653.55 91.21% 25,052.08 94.16% 31,546.53 96.01% 37,974.00 95.66%
(万元)
运营线路
86 71.67% 91 77.12% 91 79.13% 90 78.95%
(条)
根据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署的《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公司与责任
经营者约定线路车辆的目标利润。如果个别责任经营者不能完全履行与公司签署
的《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无法按月完成约定的目标利润,则会对发行
人道路客运业务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署的《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发生
安全事故时,公司首先统一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活动及签收有关文书、单据,而
与事故相关的责任、损失和费用最终由责任经营方承担。公司为运营车辆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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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50 万元/座(含驾驶员座位)的承运人责任险。交通事故赔偿中,对于赔
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 50 万的部分,将由公司预先赔付后,向责任经营者追偿。
因此,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交通事故单笔赔付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情况较少,且
公司根据《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向责任经营者收取经营风险保证金、合
同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但依然存在责任经营者赔偿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公司预先
赔付事故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十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准东交运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及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计划投入资金 16,560 万元。
本次增资准东交运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属
于公司主营业务客运站经营,该项目的建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站点,提高
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中短途客运业务
和多站点联营优势。虽然准东地区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也对该项目进
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准东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
中仍可能受到客流量未达到预测水平等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项目效益不确定性
等方面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可能影响公司
盈利水平,因此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项目运营管理及盈利水平受到
一定影响的风险。
本次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所涉线路的经营情况稳健,选用车型已在公司部分
线路上实际投入使用,同时对新疆地区天然气加气站点的分布与价格进行了调
研,对新购置车辆导致的折旧成本上升进行了测算。然而,上述项目实施后仍然
可能面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天然气价格波动等因素
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充分实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影
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之“二、本次募投项目分析”
中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虽然基于目前以及对未来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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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出,但依然存在因预测基础发生变化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
充分实现的风险。
十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道路运输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众多、经营区域较广、经营场所分
散,管理控制点多、管理难度大,因此,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较
高要求。随着公司现有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的拓展,公司的资产规模、
线路数量、经营覆盖范围和人员数量都将不断扩大,这对公司管理层的专业技术
与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果公司管理层未来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
扩大,不断提升现有业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以及对扩张部分进行有效的规范化、
集约化整合,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安全水平与盈利能力。
十五、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新疆地区平均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用工规范性要求不断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压力不断增大。公司所属
的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虽然公司可以通过加强运营管理的精
细化水平以及进行天然气客车改造等手段,降低其他成本项目的支出,但公司的
生产经营仍面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不利影响。
十六、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环节均有不
同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以及管理办法。尤其在定价方面,公司经营所涉及的汽
车客运、汽车客运站经营业务收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道
路运输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政策指引等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具
体收费项目和价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或审批。
如果未来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意见以及管理办法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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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因此,公司也面临行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十七、班线无法重新许可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企业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道路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之外,还应取得道路客运班
线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相应客运业务。根据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
区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非定线旅游客运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
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运办[2013]18 号),客运经营权届满须重新许可的,
将对连续超过 180 天未运营的客运班线、客运车辆和班次将予以注销,此外,对
发生死亡 3 人至 9 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的
企业,将根据安全事故等级予以 1 年-3 年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整改、撤销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收回经营权、注销线路及营运证件等不同处罚。
虽然公司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行监控技术和加强安全教育等方式、方
法尽量减少影响班线重新获得许可的事项,但仍然面临相关事项发生导致公司线
路到期后无法重新获得许可的风险。
十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8%的股
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可通过控制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而控制德力西新
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而控制发行人。胡成中先生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能力,如果胡成中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公司的
影响力,对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有可能损害发行
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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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入也将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所以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十、股票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机会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
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发行人提醒投
资者,在投资发行人股票前,应了解招股意向书本节所列示的与发行人相关的各
项风险,并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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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ELIXI XINJIANG Transport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8 日(2013 年 5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 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0991-5878240
传真号码 0991-587868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xjdlxky.com
电子信箱 huanghong@delixi.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由德新有限通过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设立。
德新有限股东德新投资、新疆国投、马跃进先生作为发起人,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1,678,817.34 元扣除专项储备金 4,425,491.35
元后,以 1:0.8529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
17,253,325.9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股本 1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
2013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于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0030002794)。
(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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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德新投资 6,800 68%
2 新疆国投 3,000 30%
3 马跃进 200 2%
合计 - 10,000 100%
发起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在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德新投资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发行人改制设
立前后,德新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德新
投资目前拥有的下属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国投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出资人职责以及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股)权管理、
产(股)权收购、兼并和转让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新疆国投拥有的主要资
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新疆国投目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
的经营矿业开发、银行业务等企业的权益。
马跃进为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马跃进除持有公司 2%股
权外,无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德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德新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提供国内、国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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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国内、国际客运汽车站服务。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未发生
变化。
(五)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发行人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
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除股权关系以及本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发行人与发起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七节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德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德新有限的全部资产。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个别房屋建筑物等非核心资产,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更
名手续外,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德新有限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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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新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有限”)
系由德力西集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国投”)共同出资,于 2003 年 5 月 28 日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时履行了如下程序:
2003 年 3 月 12 日,自治区交通厅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西山客运站
投资转为国有资本的通知》(新交财[2003]20 号),确认自治区交通厅拨付的用以
对乌鲁木齐客运站及西山站进行改建的 2,518 万元未包含在评估报告中,同意将
自治区交通厅对西山站改建投资 1,500 万元确定为国有资本,作为与德力西集团
新建企业的国有注册资本金;将对乌鲁木齐客运站改建投资 1,018 万元作为应付
自治区交通厅借款处理,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归还。
2003 年 5 月 16 日,自治区经贸委出具《关于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
组方案的函》(新经贸企改函[2003]149 号),同意新疆国投与德力西集团合资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 5 月 19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同意新疆国投与德力西
集团合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 5 月 22 日,新疆天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旅客运输公
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新天会评字(2003)第 028 号),以 2003 年 5 月 20 日评
估基准日,西山客运站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1,5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23 日,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
华瑞验字[2003]025 号),验证德新有限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3 年 5 月 28 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1001710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德新有限设立时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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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 吕子凡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旅客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涉外汽车运输;汽车修理,货物仓储。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钢材,建筑材料,木材;机电
产品(专项审批除外)、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
经营期限 2003 年 5 月 28 日至 2007 年 5 月 28 日
德新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力西集团 3,500 70%
2 新疆国投 1,500 30%
总计 - 5,000 100%
(2)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概况
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客运司”)前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
通厅旅客运输公司,系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批准于 1960 年 5
月设立。1986 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出具新经清字(1986)066 号《关
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重新审查意见》,确定公司名称为新疆客运司,性质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2004 年 10 月,新疆客运司因未按时参加年检被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于 2015 年 12 月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注
销。”
根据相关政府批文以及德新有限、新疆客运司的工商资料,保荐机构和律师
认为:
(1)德新有限与新疆客运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德新有限设立后,新疆
客运司仍然存续,直至 2015 年 12 月公司注销;德新有限系由德力西集团和新疆
国投共同出资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新疆客运司整体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2)德力西集团与新疆国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出资程序,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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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不存在瑕疵。
2、德新有限第 1 次股权转让
(1)2003 年 6 月 27 日,德力西集团董事局出具《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
司投资股权过户报告的批复》,同意将其所持德新有限 70%的股权转让予德新投
资。因德新投资为德力西集团所控制的公司,该次股权转让采取无偿转让的方式。
2011 年 1 月 10 日,德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新疆国投
确认“已知悉上述 2003 年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德力西集团将其所持德力西新
疆旅客运输集团公司 70%股权转让给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公司,放弃优先受让
权。”2012 年 6 月 28 日,德力西集团、新疆国投、德新有限共同出具《证明》
确认,“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召开股东会所形
成的股东会决议至今真实有效。”
2012 年 6 月 29 日,德新有限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德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新投资 3,500 70%
2 新疆国投 1,500 30%
总计 - 5,000 100%
保荐机构认为:
德新有限原股东德力西集团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予德新投资时,未召开股东
会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表决,并且未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商行政
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2011 年 1 月 10 日,德新有限针对该次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
新疆国投确认其已知悉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受让权。2012 年 6 月
29 日,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据此,2003 年 6 月股权转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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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以及未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
登记的程序瑕疵已经得到了补正,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
该次股权转让虽然未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但根据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和新疆国投的确认,新疆国投已经知道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因此,未召开股东
会的程序瑕疵不会侵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该次股权转让未及时在工商部
门办理股东变更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发行人
2004 年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已经是德新投资,并且发行人已经
在工商部门进行了补充登记,并获得工商部门许可。鉴于上述理由,本所律师认
为,该次股权转让程序上存在的瑕疵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权属发生争议,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关于德力西集团该次股权转让征求新疆国投同意及未及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原因
A、新疆国投于 2015 年 6 月出具的书面说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力西集团”)于 2003 年 6 月将其持有的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客运”)70%股权,计 3,5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德
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投资”)。德力西集团转让股权前,
曾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德力西集团将德力西客运 70%股权转让给德新投资后,德新投资即于 2003
年 6 月开始行使股东权利。”
德新投资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说明,“德力西集团转让股权前,曾将股
权转让事宜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投同
意该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是德力西集团为提高其在新疆地区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效率而设立的
地区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就是管理德力西集团在新疆地区投资设立的下属公
司。德力西集团将德力西客运 7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后,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即开始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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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集团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说明,“该次转让股权前,本公司已将
股权转让事宜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投
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德新投资是本公司为提高本公司在新疆地区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效率而设立
的地区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就是管理本公司在新疆地区投资设立的下属公司。
因此,本公司将德力西客运 70%股权转让给德新投资后,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即开始行使股东权利。”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说明,“德力西集团转让股权前,曾将股权
转让事宜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国投”),新疆国投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综上,德力西集团在 2003 年 6 月股权转让前,已经通知新疆国投并取得了
新疆国投的同意。
B、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说明,“我公司确认德力西集团将德新
有限 70%股权转让给德新投资后,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即开始行使股东权利。
因当时经办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我公司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关于德
新投资履行股东权利的书面文件,德新交运向中介机构提交了公司 2008 年以后
德新有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文件。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间的股东会
和董事会决议文件等相关材料,因我公司档案管理不善而无法提供。”
综上,因当时经办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故未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时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3)德新投资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
根据德力西集团、德新投资出具的说明,德新投资是德力西集团为了提高其
在新疆地区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效率而设立的地区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管理德
力西集团在新疆地区投资设立的下属公司。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取得德新有
限股权后,即开始行使股东权利。
德力西集团另行出具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对于该次股权转
让后股权权属没有争议,对于该次股权转让后至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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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交运”)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没有争
议,本公司未因该次股权转让与德新投资或者德力西交运之间存在任何争议。”
此外,新疆国投也出具书面说明,证明德新投资已于 2003 年 6 月起开始行
使股东权利,同时表示,“本公司对于该次股权转让后股权权属没有争议,对于
该次股权转让后至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
交运”)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没有争议,本公司未因该次股权转让
与德力西集团、德新投资或者德力西交运之间存在任何争议。”
关于德新投资履行股东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本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我
公司确认德力西集团将德新有限 70%股权转让给德新投资后,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即开始行使股东权利。因当时经办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我公司没有及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关于德新投资履行股东权利的书面文件,德新交运向中介
机构提交了公司 2008 年以后德新有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文件。2005 年 6 月
至 2007 年 12 月间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文件等相关材料,因我公司档案管理不
善而无法提供。”同时,德新投资也声明表示“本公司对于该次股权转让后股权
权属没有争议,对于该次股权转让后至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力西交运”)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没有争议,本公
司未因该次股权转让与德力西集团或者德力西交运之间存在任何争议。”
自 2008 年 1 月起,德新有限的股东会决议均由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共同签
署。根据德新有限的工商资料,除签署日期为 2004 年 4 月和 2004 年 10 月的两
份股东会决议仍为德力西集团与新疆国投签署外,德新有限以后的工商档案中未
再有德力西集团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自 2008 年以后,德新有限在工商档案备案
的股东会决议均由德新投资与新疆国投签署。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于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法律
风险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方的说明,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
起即对德新交运行使股东权利,而有相关书面资料证明的德新投资行使股东权利
的时间也不晚于 2008 年 1 月,至今已经超过 7 个会计年度。鉴于前述原因,德
新交运虽然在 2012 年 6 月才办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但在此之前已
长期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且原股东德力西集团、另一名股东新疆国投都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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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予以确认。此外,德力西集团、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都已表示对于德力西客
运 2003 年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权权属没有争议,对于转让完成后至今发行
人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没有争议,各主体之间以及其与发行人之间
未因该次股权转让存在任何争议,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法律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股东方的说明,德新投资于 2003 年 6 月起即对
德力西客运行使股东权利,而有相关书面资料证明的德新投资行使股东权利的时
间也不晚于 2008 年 1 月,至今已经超过 7 个会计年度。因此,德新交运虽然在
2012 年 6 月才办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但在此之前德新投资已长期
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且原股东德力西集团、另一名股东新疆国投都对此情况
予以确认。此外,德力西集团、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都已表示对于德力西客运
2003 年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权权属没有争议,对于转让完成后至今发行人
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没有争议,各主体之间以及其与发行人之间未
因该次股权转让存在任何争议,不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法律风险。
3、德新有限第 2 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14 日,德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德新投资将其所持德新有
限 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转让予公司董事长马跃进。同日,德新
投资与马跃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新投资将其所持德新有限 2%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转让予马跃进,转让价格为 600 万元。德新有限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30,182.21 万元,前述转让价格与转让股权比
例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相当(30,182.21*2%=603.64 万元)。德新有限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经华夏金信评估(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040 号《资产评
估报告》),并于 2013 年 4 月 7 日在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新国资产权备[2013]13
号)。
2012 年 12 月 31 日,德新有限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德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新投资 3,40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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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国投 1,500 30%
3 马跃进 100 2%
总计 - 5,000 100%
4、德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3 年 1 月 7 日,德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3 年 4 月 26 日,德新有限股东德新投资、新疆国投、马跃进签署《发起
人协议》,约定: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1,678,817.34
元扣除专项储备金 4,425,491.35 元后,以 1:0.8529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公司,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 17,253,325.9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股本
1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
2013 年 4 月 26 日,立信所对该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之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3]第 112639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德新交运(筹)已根
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以德新有限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 121,678,817.34 元,扣除专项储备 4,425,491.35 元后,以 1:0.8529
比例折合为股本 1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
17,253,325.99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德力西
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3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0030002794)。
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德新投资 6,800 6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新疆国投 3,000 30%
3 马跃进 200 2%
合计 - 10,000 100%
从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014 年 5 月 27 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新国资[2014]182 号),确认:德新交
运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新疆国投(SS)持有 3,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
30%;德新投资持有 6,800 万股,占注册资本 68%;自然人马跃进持有 200 万股,
占注册资本 2%。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德新有限成立后收购了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新疆旅客运输公
司是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关于成立交通厅客运公司的通知》(总号[60]134)
批准、于 1960 年 6 月 1 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经营
范围为旅客运输、公路货运、汽车修理、涉外运输、日用百货、房屋租赁、仓储
服务。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被德新有限收购后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因未按时
参加工商年检,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被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及德新有限收购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经营性净资产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客运司改制履行程序概况
①同意进行改制
2000 年 3 月 8 日,自治区交通厅出具《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关于企业
改制实施意见报告>的批复》(新交政法字(2000)09 号),同意新疆客运司提出
的建立新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
②清产核资
2000 年 11 月 3 日,经自治区交通厅申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清产核资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资金)核实的批复》(新清办字[2000]23 号),核查确认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新疆客运司资产总额 17,962 万元,负债总额 10,233 万元,所有者权益 7,729
万元。清产核资中查出不良资产 1,636 万元,同意核销 1,125 万元,不同意核销
511 万元。
③资产评估及评估报告确认
2000 年 12 月 8 日,新疆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新
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对新疆客运司以 200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新疆客运司资产总计
为 131,120,865.47 元,负债总计为 93,097,184.72 元,净资产 38,023,680.75 元。
2001 年 4 月 26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新国评字[2001]89 号),确认
项目立项已经批准;确认承担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评
估操作中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得当;确认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6 月 30 日,有效期
一年;明确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对
被评估资产及新疆客运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有效。
④土地估值及处置方案
2002 年 11 月 12 日,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土地估价报
告》(新疆国地评估公司(2002)(估)字第 092 号),以 2002 年 11 月 6 日为估
价基准日,新疆客运司拥有的六宗土地使用权估价合计为 83,786,806.19 元,出
让金 22,843,740.59 元。
2002 年 12 月 19 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函》(新国土资函发[2002]260 号),对新疆
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并同意新疆客运司
可以分割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剩余土地办理出让手续补交
出让金。
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02 年 12 月 30 日,新疆客运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改制方案。
⑥改制方案的审批
2003 年 1 月 27 日,自治区交通厅向自治区经贸委报送《关于报送新疆旅客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函》(新交体发[2003]3 号),认为《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重组方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
重组方案》。
2003 年 5 月 16 日,自治区经贸委出具《关于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
组方案的函》(新经贸企改函[2003]149 号),原则同意新疆客运司改制重组方案;
同意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新疆国投以自治区交通厅对新疆客运
司西山站改建工程投入的 2,518 万元中的 1,500 万元出资,德力西集团以 3,500
万元货币出资;新公司妥善安置并接收原企业全部在职职工,接管全部离退休职
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由新公司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取得。
2003 年 5 月 19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将有关资产与财务问题
进行处理。
⑦签署改制重组协议
2003 年 5 月 28 日,新疆国投、自治区交通厅、德力西集团和新疆客运司签
署《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合作协议》,约定新疆国投与德力西集团共同组
建公司,并按照经批准的改制重组方案执行。
⑧关于改制中遗留问题的解决
为了解决改制中的遗留问题,2012 年 2 月,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关于原新
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见》(新财企[2012]20 号),就相关
新疆客运司改制中资产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
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德新有限收购新疆客运司经营性资产并整
体改制的确认
2013 年 12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事项进行确认的函》(新政函
[2013]283 号),确认德新有限收购新疆客运司经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符合国
务院、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
保荐机构认为:
1)新疆客运司改制并由德新有限收购经营性资产履行了清产核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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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清产核资结果、评估报告均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疆客运司改制方案经自治区交通厅同意并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改制
涉及资产和财务处理方式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外部审批程序。
3)新疆客运司改制涉及员工安置方案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经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经新疆客运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新疆客运司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已经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原新疆
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见》(新财企[2012]20 号)确认并提
出处理意见。2013 年 12 月 30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
通 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事项进行确认的函》(新政函
[2013]283 号),确认发行人改制过程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就《关于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见》(新财企
[2012]20 号)提到的 4 点处理意见,发行人目前均已履行完毕或依旧遵照处理意
见执行。a.无产权证的客运饭店夹层已交由新疆国投管理,德新有限可优先有偿
使用。目前发行人与新疆国投签订有《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现
协议仍在执行中。b.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为
103.93 万元,从新疆国投管理的无产权证的客运饭店夹层等资产的租金中扣除。
目前该款项已扣减完毕。c.呼图壁农场已依照要求交由新疆国投经营。d.新疆旅
客运输公司对自治区交通厅的 231 万元债务,德新有限已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
《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书》,并于 2011 年 9 月清偿完毕。
6)保荐机构注意到,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确定新疆客运司经营性净资
产时使用了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00
年 6 月 30 日),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超过其 1 年有效期。但是基于:a.新疆
客运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已进行处理;b.上述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土地资
产,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车辆与生产经营用房屋,上述资产在改制期间持
续损耗,资产大幅增值的可能性不大;c.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确认客运司改制行
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信德评
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超过其 1 年有效期的瑕疵,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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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改制过程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德新交运本次发
行。
律师认为:
(1)新疆客运司改制并由德力西客运收购经营性资产履行了清产核资、审
计、评估程序,清产核资结果、评估报告均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疆客运司改制方案经自治区交通厅同意并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改
制涉及资产和财务处理方式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外部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疆客运司改制涉及员工安置方案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经自治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经新疆客运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新疆客运司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新财企〔2012〕20 号
文确认,并已按照该文件要求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确认德力西客运收购新疆
客运司经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本所律师注意到,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6 月 30 日,截至德力西客运设立并收购新疆客运司经营性
资产已经超过 1 年。但是 a、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的评估范围未包括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以经营用房屋、车辆等
为主,该等资产在过渡期间增值的可能性较小;b、新疆客运司在评估基准日后
的损益已进行处理;c、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确认德力西客运收购新疆客运司经
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本所律师
认为,前述评估报告过期的瑕疵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导致德力西客运收购原
新疆客运司资产权属产生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审议审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
2002 年 12 月 30 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了《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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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 月 13 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德力西集团向自治区交通厅上报《关
于上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报告》(新客企改字[2003]01 号、德
集司(新)字[2003]001 号),提请审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
自治区交通厅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向自治区经贸委报送《关于报送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函》(新交体发[2003]3 号),认为《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重组方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
重组方案》。
2003 年 4 月 29 日,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并形成《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新
政阅[2003]48 号),原则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
2003 年 5 月 16 日,自治区经贸委出具《关于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
组方案的复函》(新经贸企改函[2003]149 号),原则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
制重组方案》。
2003 年 5 月 19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确认由德力西集团、新
疆国投共同出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此文件为依据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
续。
3、签署《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合作协议》
2003 年 5 月 28 日,新疆国投、自治区交通厅、德力西集团、新疆旅客运输
公司根据经审议批准后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签订了《新疆旅
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新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新疆国投以国有资产 1,500 万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30%;德力西集团以货币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
②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按照《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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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做好资产核实和交接工作。自新公司
注册之日起,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主体地位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源由德力西集团
控股的新公司依法承接。
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
制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
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3、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资产处置”及“4、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安置”。
4、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资产处置
(1)接收新疆客运司资产、负债的情况
德新有限设立后,承接了新疆客运司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并开始办理相关
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其就新疆客运司原有土地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
署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也将原新疆客运司名下房屋过
户到其名下。
保荐机构认为,德新有限设立后,已经按照改制方案的要求承接了新疆客运
司的资产、负债,并就新疆客运司拥有的土地、房屋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以德
新有限的名义取得了权属证书。
律师认为,德力西客运设立后,已经按照改制方案的要求承接了新疆客运司
的资产、负债,并就新疆客运司拥有的土地、房屋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以德力
西客运的名义取得了权属证书。
(2)资产评估(不包括土地)
新疆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旅客运输公
司的资产(不包括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新信德评
报字[2000]第 142 号)。经评估,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净资产(不包括土地)为
3,802.37 万元,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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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 13,990.83 13,112.09 -878.74 -6.28%
负债 9,309.72 9,309.72 - -
净资产 4,681.11 3,802.37 -878.74 -18.77%
2001 年 4 月 26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新国评字[2001]89 号),确认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确认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0 年 6 月 30 日起 1
年内有效。
(3)划拨土地估价
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2 年 11 月 6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占用的 6 宗划拨土地进行了估价,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新疆国
地评估公司[2002](估)字第 092 号)。经估价,上述划拨土地估价金额合计 8,378.68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宗地位置 估价设定用途 面积(平方米) 估价(万元)
商业 3,729.30 409.15
1 黑龙江路 51 号 交通 76,384.70 5,034.13
底层商业 213.73 22.60
商业 2,500.00 192.23
2 南昌路 2 号
交通 7,661.10 396.29
3 西山路 93 号 工业、住宅 78,832.30 1,654.93
4 西山路 93 号 工业、住宅 29,657.00 622.59
5 经一路 24 号 底层商业 143.03 28.82
6 公园北街 9 号 底层商业 103.93 17.94
合计 - - 199,225.09 8,378.68
2002 年 12 月 19 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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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函》(新国土资函[2002]260 号),确认上述
《土地估价报告》,并确认可分割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经营性净资产负值相当的
土地资产转为出让用地,剩余土地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出让金。
根据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国地评估公司(2002)
(估)字第 092 号《土地估价报告》,以 2002 年 11 月 6 日为估价基准日,黑龙
江路 51 号土地估价情况如下:
使用权 单位面积地价
宗地 估价设定 面积 总额(元)
年限 (元/平方米)
位置 用途 (平方米)
(年) 估价 出让金 估价 出让金
黑 龙 商业 3,729.30 1,097.13 593.48 4,091,526.91 2,213,264.96
江 路 交通 20 76,384.70 659.05 161.51 50,341,336.54 12,336,892.9
51 号 底层商业 213.73 1,057.23 565.84 225,961.77 120,936.98
合 计 80,327.73 - - 54,658,825.22 14,671,094.84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市国土资发[2003]146 号《关于德力西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用地批复》,黑龙江路 51 号土
地,土地出让面积 80,327.73 平方米,土地资产总额 54,658,825.22 元,全部用于
抵补负资产不再缴纳出让金。
根据德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新 1197),德新有限以出让方式取得黑龙江路 51 号 80,327.73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 14,671,094.84 元,该宗地抵补企业负债后直接转为
出让土地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2003 年 12 月,德新有限就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乌
国用(2003)字第 0007509 号),土地座落黑龙江路 51 号,用途商业、交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 2023 年 11 月 10 日,宗地面积 80,328 平方米。
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因权利人名称变更换领《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新证时,将原有乌国用(2003)字第 000750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拆为两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座落也
发生变更。黑龙江路 51 号宗地现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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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 使用权 使用权期
序号 使用权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积(㎡) 类型 限
商业用
乌国用(2014) 沙依巴克区黑
1 发行人 50,037.63 地、交通 出让 2023.11.10
第 0040846 号 龙江路 388 号
运输用地
乌国用(2014) 沙依巴克区五 交通运输
2 发行人 30,289.97 出让 2023.11.10
第 0040847 号 一西路 505 号 用地
宗地面积合计 80,327.60
(4)确定经营性净资产
2003 年 5 月 19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
制有关资产与财务问题的处理如下:
①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新国评字[2001]89 号)确认: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净资产为 3,802.37 万元(不含土地资产);经自治区国
土资源厅《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函》
(新国土资函[2002]260 号)同意,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占用的划拨土地评估值
8,378.68 万元计入总资产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净资产为 12,181.05 万元。
②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净资产中核销、剥离、提留的资产合计 9,978.76 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核销、剥离、提留资产 批准文件或相关政策法规 金额(万元)
1 核销不良资产(含移交学校资产) 新清办字[2000]23 号 1,204.00
财企[2000]295 号、财企[2000]878
2 剥离住房周转金 955.47
号
3 剥离职工住房维修基金 乌房改领字[1996]03 号规定 324.58
剥离医院、幼儿园等非经营性资
4 财企[2002]313 号 62.14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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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平房住宅 财企[2002]313 号 453.57
5 提留热力贴费 新价工交字[1999]27 号 539.73
提留企业职工集资新建住房维修
6 乌房改领字[1996]03 号 408.58
基金
新劳社函字[2002]290 号、新劳社
7 提留职工安置费 5,724.67
函字[2003]29 号
8 剥离改制过渡期亏损 新财企[2003]42 号 306.00
合计 - - 9,978.76
经以上财务处理完成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净资产为 2,202.29 万元,为剩余
土地资产,由新企业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③由德力西集团、新疆国投共同出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德力西集团以现金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70%;新疆国投以
实物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④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以此文件为依据,办理各项资产债务划转手续,并及时
到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土地资产的处置
根据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国地评估公司(2002)
(估)字第 092 号《土地估价报告》,以 2002 年 11 月 6 日为估价基准日,新疆
客 运 司 拥 有 的 六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估 价 合 计 为 83,786,806.19 元 , 出 让 金 为
22,843,740.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单位面积地价
序 估价设定 面积 总额(元)
宗地位置 年限 (元/平方米)
号 用途 (平方米)
(年) 估价 出让金 估价 出让金
商业 3,729.30 1,097.13 593.48 4,091,526.91 2,213,264.96
黑龙江路
1 交通 20 76,384.70 659.05 161.51 50,341,336.54 12,336,892.9
51 号
底层商业 213.73 1,057.23 565.84 225,961.77 120,936.9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南昌路 2 商业 2,500.00 768.91 371.5 1,922,275 928,750
2
号 交通 7,661.10 517.28 123.63 3,962,933.81 947,141.79
西山路 93 工业、住
3 20 78,832.20 209.93 55.94 16,549,264.74 4,409,878.86
号 宅
西山路 93 工业、住
4 20 29,657.00 209.93 55.94 6,225,894.01 1,659,012.58
号 宅
经一路 24
5 底层商业 20 143.03 2,014.73 990.13 288,166.83 141,618.29
号
公园北街
6 底层商业 20 103.93 1,726.61 829.83 179,446.58 86,244.23
9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
的《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函》(新国
土资函发[2002]260 号),对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进行备案,并同意新疆客运司分割与企业净负债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剩
余土地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2003 年 11 月 19 日,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
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六宗土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3 年 11 月 26 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用地批复》(市国土资发[2003]146 号),
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占用的 6 宗划拨土地的处置意见为:土地面积共 199,225.09
平方米,其中 94,319.03 平方米直接转为出让用地,剩余 104,906.06 平方米由德
新有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需实缴土地出让金 146.76 万元。具
体如下:
①黑龙江路 51 号土地,直接转为出让用地;②南昌路 2 号土地,直接转为
出让用地;③经一路 24 号土地,直接转为出让用地;④公园北街 9 号土地,直
接转为出让用地;⑤西山路 93 号土地,3,583.24 平方米直接转为出让用地,剩
余 75,249.06 平方米,需缴纳出让金 105.27 万元(土地资产 209.93 元/平方米,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土地出让金 55.94 元/平方米,因属交通用地,土地出让金实按 25%缴纳为 13.99
元/平方米);⑥西山路 93 号土地,面积 29,657 平方米,需缴纳出让金 41.49 万
元(土地资产 209.93 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 55.94 元/平方米,因属交通用地,
土地出让金实按 25%缴纳为 13.99 元/平方米)。
德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就 6 宗划拨土地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 146.76 万元。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 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
管理政策,其中包括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
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新疆客运
司改制中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经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出具的《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
函》(新国土资函发[2002]260 号)批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出让土地经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估价,估价报告已经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德新有限已经根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就六
宗土地与乌市土地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设立时的土地取得方式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购新疆客运司经营性资产时,新疆客运司分割与企业净
负债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剩余土地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将原新疆客
运司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土地的方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此外,本保荐机构注意到,西山路 93 号土地出让金系按 25%缴纳。根据乌
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3 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强土地资产
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乌政发[2000]24
号),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企业的土地出让金以不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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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根据乌市国土局的批准文件,发行人如发生土地转让、交易的行为,还须
补交优惠的出让金。对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新投资”)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德新交运因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相
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改制中的员工安置、国有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
被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应当对政府或者其他方进行补偿或者追
偿的,其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需补缴或追偿的款项,保证发行人不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发行人在获得两处土地使用权时出让金享受优惠符合当
地规定,而且发行人享受的出让金优惠不会导致发行人转让获益,相关部门追缴
土地出让金也不会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核查及解决
因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反映企业改制中可能存在少计净资产问题,自治
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就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资产遗留问题进行了核实,并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出具《关于原新疆旅客运
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见》(新财企[2012]20 号),处理意见具体如
下:
①根据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新疆瑞新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新国资调[2003]30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
出具新财企[2012]20 号《关于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
见》(以下简称“新财企[2012]20 号文”)中涉及的原新疆客运司客运饭店夹层等
9 项无产权证资产不在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资产范围内,德新有限设立并承接原新疆客运司的资产负债后,该等资产实际由
德新有限使用。目前,发行人已经签署《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
并支付租金。该协议及补充协议仍在执行中。”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的文件、报告及合约,认为发行人已就此问题作了充分
披露,内容客观、真实。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根据新财企〔2012〕20 号文的要求签署《无产权证资
产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租赁协议目前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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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为 103.93 万元,
从新疆国投管理的无产权证的客运饭店夹层等资产的租金中扣除。
③呼图壁农场交由新疆国投经营。
④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对自治区交通厅的债务余额为 231 万元(德新有限已与
自治区交通厅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书》,债务于 2011 年 9 月清偿完毕)。
综上,公司资产清晰,股权和资产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保荐机构和律师通过:
1)现场核查发行人相关土地、房屋、商标注册证等资产权属证书、自房屋
主管部门调取发行人房屋产权信息或由房屋主管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通过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注册商标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
营运客运车辆的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并抽取了部分营运机
动车辆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方式进行核查,认为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发行人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但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通过查询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历史沿革的相关方出具书面证明函、
对发行人现有股东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
(7)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托管
根据《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及《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中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
幼儿园,及平房住宅等非经营性资产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中剥离,
交企业物业管理机构管理。德新有限成立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幼
儿园及平房住宅进行托管。
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幼儿园,2013 年 12 月 3 日,自治区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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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复函》(新国资
改革[2013]507 号)称:鉴于新疆客运司改制时,其职工医院未纳入改制范围并
由发行人托管的实际情况,同意发行人将职工医院移交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
民政府统一管理;职工医院成建制移交,人员按照现有在册职工移交;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改制时由发行人托管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含职工医院小二楼和幼儿园
楼)一并移交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德新有限设立后,误将职工医院和幼儿园房
屋的权利人登记为德新有限,但德新有限未将其作为自身财产。上述职工医院和
幼儿园房屋的产权,将在职工医院和幼儿园房屋移交相关政府部门后,重新办理
权利人的变更。目前,客运司幼儿园已经不再开办,职工医院现领有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卫生局 2015 年 3 月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该许可证记
载,职工医院名称为新疆客运公司医院,所有制形式为公有,机构类别为一级医
院,医疗科目为西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不含计划生育术)、口腔科、中
医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对象为社会,
床位 20 张,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周维平,注册资金 69.5 万元。
鉴于相关部门尚未接收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发行人与德新投资签署《临时托
管协议书》,将职工医院和幼儿园交由德新投资暂行管理,待相关部门接收时,
由德新投资向相关政府部门移交。根据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出具的《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问题
的复函》(沙政函[2015]84 号),经沙依巴克区政府研究,支持发行人提出的将原
新疆客运司职工医院交由德新投资进行管理的意见。
发行人托管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家属住房所有权为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所享有,居住职工可出资购买产权。发行人目前履行的托管职责主要为协助购买
房屋所有权的职工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使用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时提
留的住房维修基金对职工家属住房进行维护修理等。发行人因代替新疆客运司履
行职工住房的管理职责,暂时将部分房屋产权办理到其名下,待过户手续完成后,
相关房权证将予以注销。
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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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已与德新投资签署《临时托管协议书》,职工医院和幼儿园已交由
德新投资暂行管理,并已获得沙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发行人已经不再承担托管责
任,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误登记在发行人名下的房产因发行人并未实际拥有其所有权,故发行人
已承诺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无偿转移该两处房产,该两处房产的权属不存在争
议或者纠纷。
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经不再承担托管责任。2)职工医院和幼儿园两处房
产虽然记载所有权权利人为发行人,但发行人并未实际拥有两处房产所有权,发
行人已经承诺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无偿转移两处房产,该两处房产的权属不存
在争议或者纠纷。
5、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安置
(1)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组方案》,职工安置以“全员转换劳动关系,
依法补偿,全员安置”为原则,安置方案如下:
①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全部在职职工由德新有限接收。在员工与新疆旅客运输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
②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内退员工仍按内退处理,并鼓励其上岗。
③德新有限为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统筹
等费用,其依法应享受的福利视同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出劳动中心解除劳动关系
时,按照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
④德新有限向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离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医疗费等费用,向
离休干部遗孀发放生活补助费等。
(2)职工安置费的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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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9 月 23 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新劳社函字[2002]290 号),核准从新疆旅客运输
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中提留职工安置费共 5,710.27 万元。2003 年 1 月 23 日,自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中离休干部费用问题复
函》(新劳社函字[2003]29 号),核准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中提留离
休干部护理费 14.4 万元。
2003 年 5 月 19 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
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新国资调[2003]30 号),确认:核准从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中提留的职工安置费共计 5,724.67 万元。
职工安置费明细如下:
人员 项目 金额(万元)
新劳社函字[2002]290 号
取暖费 1,053.7
医疗费 1,463.53
离退休职工
交通费 8.82
活动经费 183.08
剩余管理期限基本生活保障费 34.18
下岗职工
出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2.77
职工 经济补偿金 2,566.03
离休干部遗孀 生活困难补助 136.8
工亡职工遗孀 抚恤金 44.8
被精简职工 生活费 16.56
新劳社函字[2003]29 号
离休干部 护理费 14.4
合计 5,724.67
(3)职工安置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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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有限成立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接收并安置了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在职
职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对内退职工、下岗职工、辞职
员工及离退休职工进行相应安置。
德新有限依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发放下岗职工安置费及职
工经济补偿金,共发放下岗职工安置费 246.83 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 3,346.34
万元。因改制时间(2003 年 5 月)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2002
年 9 月)不一致,工龄基数变化,导致德新有限实际发放金额比核准提留金额多
790.19 万元。
(4)负担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费用
德新有限于 2003 年 6 月起根据职工安置方案负担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离退
休人员、离休干部遗孀等人员取暖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之日,发行人依然承担前述费用。
6、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事项的确认意见
2013 年 12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事项进行确认的函》(新政函
[2013]283 号),确认:“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新疆旅客运输
公司经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符合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
策,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改制重组,履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土地估价及备
案等法定程序,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
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自治区经贸委及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
准。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改制资产遗留问题,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确认。德力西新
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经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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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合规性,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保荐机构注意到,新疆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
资产(不包括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6 月 30 日,距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完成
已经超过 1 年。但鉴于:(1)自评估基准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新疆旅客运
输公司经审计后的经营状况为亏损;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2003 年 4 月 4 日出具的
新财企[2003]42 号《关于剥离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过程中新增亏损的函》,同
意新疆客运司从评估基准日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改制期间新增加亏损 306 万
元从企业净资产中予以剥离;据此,评估基准日后至 2002 年末的过渡期损益已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上述批复相应进行了处理;(2)上述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土
地资产,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车辆与生产经营用房屋,上述资产在改制期
间持续损耗,资产大幅增值的可能性不大;(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
确认客运司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超过其 1 年有效期
的瑕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
(1)新疆客运司改制并由德力西客运收购经营性资产履行了清产核资、审
计、评估程序,清产核资结果、评估报告均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疆客运司改制方案经自治区交通厅同意并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改
制涉及资产和财务处理方式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履行了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疆客运司改制涉及员工安置方案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经自治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经新疆客运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新疆客运司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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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所律师注意到,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6 月 30 日,截至德力西客运设立并收购新疆客运司经营性
资产已经超过 1 年。但是 a、新信德评报字【2000】第 1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的评估范围未包括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以经营用房屋、车辆等
为主,该等资产在过渡期间增值的可能性不大;b、新疆客运司在评估基准日后
的损益已进行处理;c、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确认德力西客运收购新疆客运司经
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本所律师
认为,前述评估报告过期的瑕疵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会成为本次发行的实
质性法律障碍。
8、新疆客运司在改制完成后未办理清算注销的原因及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债务或纠纷的说明
(1)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在改制完成后未办理清算注销的原因
根据新疆客运司改制方案、相关政府部门关于改制的批准文件、以及新疆国
投、自治区交通厅、德力西集团和新疆客运司签订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重
组合作协议》,德力西客运成立后承接新疆客运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接受新疆
客运司全部员工,承担新疆客运司全部债权债务,新疆客运司予以注销。
2013 年 12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事项进行确认的函》(新政函
[2013]283 号),确认:“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新疆旅客运输
公司经营性资产并整体改制行为符合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
策,改制行为合法、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德新有限设立后,即根据改制方案等的规定承接了新疆客运司全部经营性资
产、负债、人员,并开展新疆客运司原有旅客运输业务,原新疆客运司已不再开
展经营业务。由于原新疆客运司尚有医院、幼儿园等非经营性资产未予处置,因
此未予以注销。
根据新疆客运司的工商资料,新疆客运司因未参加年检已于 2004 年 10 月经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工商企处字(2004)第 22 号)
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搜索网站进行检索的结果,未发现其他可导致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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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经(2000)24 号《关于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他活动。
发行人现有股东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新疆客运司的债务而遭受损失的,将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进行足额补偿。
2015 年 12 月 3 日,自治区工商局向新疆客运司出具了(新)登记内销字[2015]
第 554535 号《准予核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新疆客运司注销。新疆客运司现已完
成注销手续。
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新疆客运司已经于 2015 年 12 月经主管工商部门核
准注销。
(2)目前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债务、纠纷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开信息,新疆客运司除一项由博乐市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的执行金
额为 3.44 万元的执行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以新疆客运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新疆客运司被判决为第三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004 年 8 月,法院裁定将
被执行人变更为德新有限,并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间划转了 350 余万元。
经相关部门协调,德新有限收回了 170.29 万元的款项。根据谨慎性原则,发行
人对上述已收回的 170.29 万元仍确认为预计负债。发行人股东德新投资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承诺,全文如下“本公司系持有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70%股份的股东。现本公司就发行人与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特做出如下不可撤消之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债权债务而被生效的
裁判认定应当对其他方承担经济责任的,本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无条件以现金
支付该部分需承担经济责任的款项,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需承担经济责任的
金额×70%。”
发行人股东新疆国投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书面承诺,全文如下“本公司系持有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30%股份的股东。
现本公司就发行人与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特做出如下不可撤
消之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的债权债务而被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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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认定应当对其他方承担经济责任的,本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无条件以现金
支付该部分需承担经济责任的款项,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需承担经济责任的
金额×30%。”
发行人现有股东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新疆客运司的债务而遭受损失的,将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进行足额补偿。
保荐机构经过补充核查,认为:A、新疆客运司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均由德力西客运承接,并已于 2004 年 10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相关规定
已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他经营活动;B、新疆客运司改制至今已经超过 10 年,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司法网站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新疆客运司除被吊销营业执照外
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C、新疆客运司被吊
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从吊销始至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
较小;D、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表示不存在违反违规行为;E、新疆
客运司已经完成注销;F、新疆客运司原为自治区交通厅持有全部权益的国有企
业,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资格;G、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已承诺补偿发
行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后不会因新疆客运司的未了结的债务遭受经济
损失。因此,新疆客运司所涉事宜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经过补充核查,认为:根据新疆客运司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以及网络检索核查,均未发现新疆客运司遭受除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其他重大行政
处罚,且新疆客运司现已注销,其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较小;同时,
新疆客运司为自治区交通厅持有全部权益的国有企业,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的
主体资格,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也已承诺补偿发行人可能因新疆客运司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因此,新疆客运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影响。
同时,鉴于:1)新疆客运司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均由德力西
客运承接,并于 2004 年 10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已经超过 10 年,根据相关
规定,新疆客运司在此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他经营活动;2)本所律师通
过相关司法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未发现新疆客运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等事项;3)新疆客运司已经注销,因此,新疆客运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债
务、纠纷,或者存在尚未解决或落实的事项的可能较低。同时,德新投资和新疆
国投已承诺补偿发行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后不会因新疆客运司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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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或纠纷等遭受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新疆客运司所涉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
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1、2003 年 5 月,德新有限成立时的验资情况
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德力西新疆旅
客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新华瑞验字[2003]025 号),对德新有限注
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截至 2003 年 5 月 23 日,德新有限(筹)收
到德力西集团和新疆国投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德力西集团以货币
出资 3,500 万元,新疆国投以实物资产出资 1,500 万元。
2、2013 年 5 月,德新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的验资情况
立信所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2639 号),对德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截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德新交运(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以德新有限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21,678,817.34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4,425,491.35 元后,以 1:0.8529 比例折合为股本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
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 17,253,325.99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由德新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未改变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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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二)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办公室:拟订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协助公司建设和完善治理结构;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股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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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负责与证券管理部门、证券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等组织的沟通以及上传下
达的工作,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整改等。
总经理办公室:拟订和完善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文件发放与控
制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公司外部行政联络及所有外部接
待工作;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与专利申请工作;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与财产保
险工作等。
运输经营部:负责公司运输线路的调研、申请及开发,对线路市场情况进行
调研,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所需决策支持等。
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的客货运输安全的日常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安全
制度的拟定、制定和实施等。
财务中心:拟订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编制、
分析财务报表,及时、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监控资金预
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符合公司审批规定的项目进行支付,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负责纳税申报、银行往来等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
责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组织及监督资产盘点,保证公司实物资产
完整,定期对仓库物资抽查盘点,对仓库台帐进行规范化管理;参与采购价格的
审核与管理等。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员工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
员工招聘及培训、员工退休、离退休以及离职的管理,对人员日常工作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等。
审计中心: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并
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改进公司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等。
(三)发行人的分公司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北疆第一客运
新疆乌鲁木齐市 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
分公司(以下简
1 2004 年 10 月 18 日 沙依巴克区西山 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房
称“北一分公
路 93 号 屋租赁
司”)
北疆第二客运
新疆乌鲁木齐市
分公司(以下简 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
2 2004 年 10 月 27 日 沙依巴克区西山
称“北二分公 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路 93 号
司)
乌鲁木齐旅游 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
新疆乌鲁木齐市
运输分公司(以 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
3 2004 年 12 月 2 日 沙依巴克区西山
下简称“旅游分 际包车客运;市际非定线
路 93 号
公司) 旅游客运。
南疆客运分公 新疆乌鲁木齐市
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
4 司(以下简称 2004 年 10 月 20 日 沙依巴克区西山
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南疆分公司) 路
公路客货运输;汽车配件
新疆塔城地区塔 销售,建筑材料,房屋租
5 塔城分公司 2003 年 11 月 26 日
城市伊宁路 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
停车场服务,货物仓储。
新疆乌鲁木齐市 道路旅客运输站。房屋租
乌鲁木齐汽车
6 2004 年 12 月 9 日 沙依巴克区黑龙 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
站
江路 51 号 销售;非占道停车场服务
道路货运站(场)。房屋
新疆乌鲁木齐市
资产经营分公 租赁;停车场服务;汽车
7 2005 年 2 月 1 日 沙依巴克区黑龙
司 配件、日用百货、建筑材
江路 51 号
料、五金交电销售。
新疆乌鲁木齐市 客车维修(二类)、货车
8 维修中心 2005 年 3 月 14 日
沙依巴克区西山 维修(二类)。汽车配件、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路 93 号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
材、日用品的销售。
道路旅客运输站;住宿。
新疆乌鲁木齐市 日用品、五金交电产品、
9 南昌路客运站 2003 年 9 月 8 日 沙依巴克区环卫 化工产品、汽车配件的销
西街 77 号 售;房屋租赁;非占道停
车场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
住宿;日用百货的销售,
10 客运饭店 2004 年 10 月 18 日 沙依巴克区黑龙
房屋租赁。
江路 51 号
塔城新城综合 新疆塔城地区塔 日用百货、货物仓储、房
11 2007 年 5 月 28 日
市场 城市建新街 屋租赁,摊位出租。
从事客车、货车、乘用车
塔城汽车大修 新疆塔城地区塔
12 2007 年 5 月 28 日 维修(二类);停车场服
厂 城市建新街
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非占
乌鲁木齐物流
13 2013 年 11 月 1 日 沙依巴克区环卫 道停车场服务、房屋租
分公司
西街 45 号 赁。
北疆第一客运分公司、北疆第二客运分公司、乌鲁木齐旅游运输分公司、南
疆客运分公司和塔城分公司为公司依据区域、方向不同对线路进行划分并分别管
理的分公司。
塔城分公司系德新有限收购塔城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后,在原公司资
产、业务之基础上设立的分公司,塔城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公司
收购塔城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原东疆客运分公司自 2016 年 5 月更名为乌鲁木齐旅游运输分公司后,除承
继原东疆客运分公司相关班线的管理职责外,新增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
展市际非定线的旅游客运业务。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南昌路客运站、客运饭店、塔城新城综合市场现已不再实际生产经营,乌鲁
木齐物流分公司已开展生产经营。
六、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
1、新德国际
成立时间 2004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370 号
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
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客车维修(二
类)货车维修(二类);客运站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经营;
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普通
货物装卸(人工);货物代办、汽车维修;仓储服务;进出口
经营范围
贸易;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
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皮棉,农副土特产品,日
用百货,家电,通讯产品(不含二手手机),石油化工产品,
金属材料,汽车(不含二手汽车),机械设备;房屋租赁;计
算机及软硬件开发应用、耗材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停车
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1,540,894.25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363,103.71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772,878.6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712,926.1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6,609,753.96 元
(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896,127.84 元
新德国际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新交运 285 9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贾庆奎 7.5 2.5%
3 阿依吐尔逊依明 7.5 2.5%
合计 - 300 100%
新德国际设有一家分公司,即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370 号
经营范围 国际客运站经营
2、准东交运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741.16 万元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Z916 公路北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侧(216 国道以东 1 公里处)
市际班车客运;销售: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润
经营范围 滑油、钢材、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电气设
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房屋租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798,896.7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726,012.93 元
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005,987.01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727,227.11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284,014.66 元
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441,998.27 元
准东交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新交运 510 51%
2 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0 49%
合计 - 1,000 100%
3、德力西快递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1 号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汽车租赁。(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26,705.71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56,866.19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575,257.4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87,530.2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35,426.53 元
(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8,590.34 元
德力西快递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新交运 100 100%
合计 - 100 100%
德力西快递设有一家分公司,即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伊宁路 158 号
经营范围 国内快递;汽车租赁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仅存在上述三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余子公司进行股权转
让、注销等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除披露的 3 家子公司外,发行人原有子公司均已在 2012
年当年或之前完成了注销或股权转让。报告期内不存在除新德国际、准东交运和
德力西快递外的其他子公司。
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1、德新投资
(1)德新投资持有发行人 6,8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68%,其基本情况如
下: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8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1 号
房地产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矿业项目(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国内商业贸易
经营范围 (专项审批除外);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线
电缆、通讯产品(无线电发射装置除外)、服装鞋帽、化工产
品(专项审批除外)的加工、销售。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08,012,814.67 元
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68,532,706.27 元
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8,899,431.5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75,187,219.59 元
(经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00,022,782.33 元
师事务所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1,902,895.71 元
德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力西集团 8,360 95%
2 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440 5%
合计 - 8,800 100%
(2)德新投资的股东基本情况
德新投资,全称“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肖利,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8,800 万元。德新投资现有两大
股东分别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和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其中德力
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德新投资控股股东。
A、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1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 1 号(德力西大厦)
一般经营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高压电器、高
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建筑电器,交通电器、防爆电器、仪
器仪表、电线电缆、通信电器及设备、母线槽、电缆桥架、高
经营范围
速公路护栏、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
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对房地产
投资、对旅游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器技术研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5,973,096,562.52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008,696,605.55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946,654,560.9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5,713,031,637.23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7,282,977,338.8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73,532,501.77 元
B、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工业区(德力西大厦)
废旧金属回收;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股权结构
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3,296,122.93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3,296,122.93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838,712.7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3,285,674.30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3,285,674.30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448.63 元
保荐机构经核查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
司”)及其股东(含股东的股东,直至股东为自然人)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等
材料,再生资源公司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如下结构示意图所示:
即,胡成中先生通过直接控制的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杭州德力西集
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控制再生资源公司。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以,发行人的股权关系可列示为:
(3)德新投资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
A、公司成立
德新投资由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吕子凡、自然人黄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其中: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342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0%;吕子凡、黄远分别以现金出资 19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5%。
2003 年 5 月 20 日,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新华瑞验字[2003]024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5 月 20 日,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800 万元。其中:德力西集团以货币出资 3,420 万
元,吕子凡、黄远分别以货币出资 190 万元。
2003 年 5 月 22 日,德新投资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2301269)。德新投资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
“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胡成中为新疆德力西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德新投资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3,420 90%
2 吕子凡 190 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黄远 190 5%
总计 - 3,800 100%
B、增资与名称变更
2003 年 10 月 18 日,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800 万元,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德力西新疆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 23 日,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德力西投资有
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新华瑞验字
[2003]069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10 月 23 日,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公司已收
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其中: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000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80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9 日,新疆德力西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与公司名称
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增资后,德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8,420 95.68%
2 吕子凡 190 2.16%
3 黄远 190 2.16%
总计 - 8,800 100%
C、股权变动
2005 年 10 月 31 日,德新投资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转
让方吕子凡将其持有的 2.16%的股权转让给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转让方黄远将其持有的 2.16%的股权转让给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转让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其中 0.68%的股权转让给德力西集团再
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1 日,德新投资召开新一届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
意修改《章程》第二章第 11 条股东出资情况。修改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额为 83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出资
额为 4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
2005 年 11 月,德新投资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德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8,360 95%
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
2 440 5%
流有限公司
总计 - 8,800 100%
D、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8 年 2 月 25 日,德新投资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胡成
中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选举肖利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8 年 5 月 14 日,德新投资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注册号变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企业注册号需调整为 15 位。
2013 年 6 月 6 日,德新投资完成了注册号的工商变更登记,其注册号变更
为 650000050006273。
2、新疆国投
新疆国投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发行人 3,0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30%,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39,707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大厦
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
产的产(股)权管理,产(股)权收购、兼并和转让;投资及
经营范围 投资收益收缴;监管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根据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贷款项目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及协议,负责
贷款本金的投放以及贷款本息的回收和偿还;承担自治区人民
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1,427,637,404.43 元
(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0,050,527,166.82 元
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98,769,747.32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6,029,794,918.28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546,263,004.90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4,299,995.96 元
3、马跃进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马跃进先生持有发行人 2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2%。
马跃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23195812******,住所为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
4、与胡成中先生存有关联关系的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三年的
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包括德新投资、新疆国投和马跃进先生。
除德新投资外,新疆国投和马跃进先生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不存在
关联关系。
德新投资的股东包括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和再生资源公司,分别占股权比例
的 95%和 5%。再生资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德力西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股权比例的 10%和 90%。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的股东分别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股权比
例的 97%和 3%。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胡成中先生等 10 位自然人,其中胡成中先生所
占的股权比例为 50.5%,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发行人所有间接自然人股东即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 10 位自然人股
东,包括胡成中先生以及其他 9 位自然人。其他 9 位自然人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如下:
序号 姓名 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1 胡成国 胡成中的弟弟
2 包秀杰 胡成中的表弟
3 包秀东 胡成中的表弟
4 张永 胡成中的妹夫
5 吴成文 -
6 林少东 胡成中弟弟的妻弟
7 黄胜茂 胡成中的妻弟
8 黄胜洲 胡成中的妻弟
9 胡成虎 胡成中的哥哥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 9 位自然人除吴成文外,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本人代他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或者他人带本人持有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王珏、王世平,项目协办人田爱军,项目组成
员王珏、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及签字律师林雅娜、雷丹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
朱瑛、李婷,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立、
匡向北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德新投资及新疆国投,其基本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
(三)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成中先生,其通过控制德力西集团而控制德新投
资,进而控制发行人。
胡成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23196103******,住所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全国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浙江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国工
商联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特聘硕
士生导师、世界生产率科学院院士等。现任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兼 CEO、中
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 CEO。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8% 100% 100% 95% 95%
德 新 新
力 新 疆 疆 新
西
疆
锦 温 疆
新 绣 德 温
疆 新 山
堡 德
交 德 河
文 堡
通 房
运 奥 地 化 休
输 商 产 娱 闲
集 贸 开 乐 广
团 有 发 有 场
股 有 限 有
份 限 限
有 公 责
责 限
任 公
限 司 任
公 司
公 公
司 司 司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新疆新德奥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89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28 号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市场开发,停车场服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145,939.02 元
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336,743.77 元
事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15,159.04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215,087.36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541,336.36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204,592.59 元
(2)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山河”)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1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19 号 400、401、402 室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投资;服务:房屋租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8,991,873.66 元
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7,732,237.97 元
事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2,267,762.03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96,086,960.98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6,951,507.04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80,730.93 元
(3)新疆温德堡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德堡文化”)
成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1 号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788,685.54 元
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994,934.95 元
事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98,968.76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680,301.6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100,608.44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5,673.49 元
(4)新疆温德堡休闲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德堡休闲”)
成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1 号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957,676.54 元
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440,549.60 元
事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72,703.0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398,579.31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441,338.56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88.96 元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德力西集团及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企业。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1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 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3 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4 宁波施耐德配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3 下属
5 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3 下属
6 德力西电气(温州)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3 下属
7 浙江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8 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9 德力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10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11 上海德力西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0 下属
12 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13 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2 下属
14 杭州德力西三元催化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2 下属
15 杭州德力西进出口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2 下属
16 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2 下属
17 广东德力西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三级子公司 16 下属
18 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2 下属
1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20 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1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2 江门甘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3 湖北德力纸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4 江门市甘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5 江门机械厂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6 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27 上海德力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28 德力西江南矿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9 德力西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30 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31 南充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32 南充光彩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31 下属
33 南阳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34 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35 山东德地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36 鑫德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37 湖南鑫德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三级子公司 36 下属
38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39 上海德力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2 下属
40 汇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 19 下属
德力西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1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 1 号(德力西大厦)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高压电器、高低压成套电气(设
备)、建筑电器,交通电器、防爆电器、仪器仪表、电线电缆、
通信电器及设备、母线槽、电缆桥架、高速公路护栏、服装制
经营范围 造、加工、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
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对房地产投资、对旅游业投资;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器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知
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5,973,096,562.52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008,696,605.55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946,654,560.9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5,713,031,637.23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7,282,977,338.8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73,532,501.77 元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外,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1)浙江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乐清柳市镇翔金垟村
机械电器、电子仪表、高低压成套设备、通信配件、节能灯具、
汽车摩托车配件、雷电防护产品的加工制造、科研开发、销售、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企业资格证书》)。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17,245,438.27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32,722,985.73 元
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55,605,190.6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20,754,385.0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18,777,730.00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9,004,744.27 元
(2)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4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62,388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德力西高科技工业园区
对低压配电和工业控制电器元件及设备进行研究、生产、加工、
服务和技术咨询,自产产品和同类产品的销售、批发、进出口、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下商品的批发、进
出口、佣金代理(除拍卖外)及相关配套业务:橡胶、塑料、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泵、阀门、压缩机、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烘炉、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通用零部件、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电动机,电子测量仪器,供应用仪表,日用杂品,文化、体育
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灯具、电线电缆和仪器仪表;成套电
气设备的批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407,599,242.69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56,693,307.94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31,321,739.2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904,409,047.2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660,138,595.76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59,168,526.41 元
(3)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德力西工业园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仪器仪表制造、销售(详见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传
经营范围
感器、变送器、互感器、高低压计量箱制造、销售。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49,655,038.44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08,611,331.28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43,852,697.9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05,850,137.9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44,329,103.9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5,717,772.64 元
(4)德力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 1 号(德力西广场十八楼)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9,116,883.89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4,174,432.50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903,004.7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8,933,073.28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4,077,037.33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97,395.17 元
(5)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北青公路 9399 号
生产加工高低压成套设备及元件、通信设备及配件、微机软件、
汽车、摩托车配件、照明电器、防爆电器、民用电器、电线、
电缆、电缆桥架、母线槽、高速公路护栏、电焊机、电气仪表、
经营范围 阀门、制革、服装、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国内贸易(除专
项审批项目外),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及高低压计量装置,
绝缘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及自动化装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774,481,549.59 元
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74,024,308.64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47,995,367.01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859,791,815.26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812,688,763.86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8,664,455.22 元
(6)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街道转塘科技区块 8 号 1-4 幢
制造、加工:电工、电器、电子自动化产品(在许可证有效期
内方可经营)。服务:设计、安装、调试(限现场);电器机械
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自动化产品,智能家居系统、变频技
术、照明技术、汽车尾气净化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
仪表,电子自动化产品,照明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876,026,704.00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15,178,766.60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1,286,212.9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807,962,410.0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50,442,883.6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34,567,747.71 元
(7)南充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三段 32 号光彩大市场北区 1、 幢 4 层 40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号
商贸市场与物流园区的开发及租赁,房地产开发及租赁;经营:
机电、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
经营范围
制毒化学品),针纺,工艺美术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
用百货,汽配,装饰材料,电脑及外设,家具。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03,051,471.59 元
四川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00,607,873.42 元
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96,650,000.4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10,116,618.77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12,267,864.42 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1,331,656.69 元
(8)南阳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阳市百里奚北路南阳光彩大市场
对商业、住宅、办公综合用房、市场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
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二三类机电产品、建材、电气设备、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销售(上述项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6,669,460.64 元
河南金慧桥联合会计师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6,928,387.38 元
务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816,298.55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9,974,533.1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6,598,392.5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29,994.86 元
(9)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
服务:实业投资及咨询(除证券、期货),综合技术开发,物
经营范围
业管理,承办展览;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557,175,355.33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623,056,675.64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8,821,468.62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565,585,248.83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632,086,056.5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9,029,380.88 元
(10)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0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2,388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2809 室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业投资,装饰装修,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的销售,低压电
器、高压电器、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建筑电器、交通电器、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通信电器及设备、母线槽、电缆桥架、
高速公路护栏、服装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268,711,531.55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02,095,057.37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4,347,850.51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250,172,535.1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993,305,190.75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523,866.62 元
(11)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44,286.13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56 号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生产、销售:食糖、纸浆、纸、酵母、
酒精、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银)。机电及化工机械的
制造加工,仪器仪表试验及修理;技术开发。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958,109,628.69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205,405,375.58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77,306,442.25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412,246,487.5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170,811,865.79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4,593,569.89 元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控制的企业外,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德力西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青浦区北青公路 9399 号 1 幢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售高低压成套设备及元件、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元件、
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照明电器、服装服饰、化工产品(除危
经营范围 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变压器、电抗器、
互感器及高低压计量装置、绝缘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3,232,965.69 元
上海应明德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996,822.14 元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401,347.5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1,651,281.76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6,069,903.49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3,081.35 元
(2)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65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7 厂房 3 层
制造、加工:电能表、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上
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承包,仪器仪表及自
经营范围
动化产品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74,337,350.36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1,953,911.98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526,944.85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9,775,574.3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8,721,185.54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232,726.44 元
(3)杭州德力西三元催化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4 厂房 1-3 层
制造、加工:三元催化器(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
经营范围 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研究开发:三元催化
器。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3,666,907.81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8,441,260.77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79,572.09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1,175,695.2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9,357,388.0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916,127.25 元
(4)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2-A3 厂房 1-4 层
制造、加工:电工产品,照明,建筑电气(墙壁开关),浴霸,
换气扇。批发、零售:电工产品,照明,建筑电气(墙壁开关);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仓储
(除化学危险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77,014,941.09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82,443,139.11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44,119,866.52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86,920,637.70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5,099,873.03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23,683,148.46 元
(5)杭州德力西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8 月 2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3 幢 3 层
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4,656,933.55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23,209.03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604,473.3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3,316,038.4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191,205.3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67,996.34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广东德力西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江海区明辉路 5 号 1 幢、3 幢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灯具、照明电气、灯具配件产品及相
经营范围
关配套进出口业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4,138,159.70 元
江门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015,984.15 元
有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5,596,269.0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4,459,587.45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3,816,702.53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906,081.37 元
(7)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1 厂房 1-4 层
制造、加工:变频器、软起动器和电焊机(上述经营范围中涉
经营范围 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审批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变频器、软起动器和电焊机。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0,100,284.32 元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2,070,482.39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717,166.8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4,748,215.5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0,881,179.0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189,303.32 元
(8)上海德力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608 室
实业投资,销售:钢材及制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筑材
经营范围 料、机电设备及配件、橡胶及制品、电线电缆、电工器材,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01,502,933.20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0,609,119.83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5,423.5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0,247,360.6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00,212,838.3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96,281.46 元
(9)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3,338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冶炼厂以东一公里处
煤炭开采(仅限分支一矿、二矿经营),危险化学品(煤焦油、
经营范围
粗苯、煤气)的生产销售;矿山器材、化工产品销售,炼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17,305,279.79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58,358,283.05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2,767,804.7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15,122,775.13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58,299,048.53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59,234.52 元
(10)德力西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 1 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9,111,678.30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8,523,301.74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2,065.6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9,107,109.48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8,518,732.9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4,568.82 元
(11)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工业区(德力西大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般经营项目:废旧金属回收;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装饰材料、五金交
电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3,296,122.93 元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3,296,122.93 元
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838,712.7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3,285,674.30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3,285,674.30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448.63 元
(12)鑫德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89 号 3 幢 2 层 201 室
销售金属及金属矿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的选
矿;地质勘查及地质矿产的信息咨询。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6,771,475.27 元
北京鼎博锋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1,515,807.42 元
有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2,343,320.96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7,458,026.03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0,800,945.43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714,861.99 元
(13)德力西江南矿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629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工业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采矿设备、乳化液泵站及配件、压
经营范围
支架阀及配件、支架、煤矿机械设备、电机车配件、矿用设备、
防爆电器、变压器制造、加工、销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14,009,532.61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9,003,483.24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465,955.9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11,226,683.70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79,424,911.85 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520,116.05 元
(14)南充光彩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三段 32 号
建材家居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房代销及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3,247,192.43 元
四川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037,989.22 元
所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428,812.41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3,569,382.1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322,527.71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4,360,516.93 元
(15)山东德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3 月 29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北店子村(北外环与 205 国道交汇处)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经营)。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媒体广告代理。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00,672,529.19 元
山东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6,703,449.62 元
有限公司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531,589.1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3,874,040.3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006,288.44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697,161.18 元
(16)湖南鑫德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1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中路 145 号
经营范围 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购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456,807.05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418,108.97 元
2015 年度净利润:-29,719.61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440,869.6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402,471.56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5,637.41 元
(17)上海德美现代国际采购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999 号全幢
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物业管理,仓储(除易
经营范围 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食品),停车场管理,食用农产品(不含
生猪、牛羊肉产品)的销售。
2015 年 9 月 30 日,浙江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之威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上海德美现代国际采购物流有限公
司 66.5%的股权转让给后者,并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上海德美现代国际采购物流有限公司已非德力西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企业。
(18)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107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 135 号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凭有效的《食品生产许
可证》经营);生产、销售:工业酶制剂、饲料(凭有效的《饲
经营范围 料生产许可证》经营);有关生物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
咨询及服务;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出租;销售:食品(凭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化妆品。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43,925,630.92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91,602,078.69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7,530,503.3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49,377,261.80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87,146,311.80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4,455,766.89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江门甘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七楼
经营范围 投资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29,570.11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334,959.43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843,870.2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83,407.78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665,338.08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30,378.65 元
(20)湖北德力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3,8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北省赤壁市莼川大道 228 号
纸浆、纸、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杀鼠剂)、建筑材料
的生产、销售;林业基地建设;包装夹板加工(有效期限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止);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
经营范围
造纸机械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货物的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经
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7,272,122.21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7,247,593.29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138,534.27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7,190,453.6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7,165,911.72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81,681.57 元
(21)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 1 号
LED 外延片、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LED 技术开发、成
经营范围
果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812,207,350.15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29,653,926.86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59,339,893.14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813,393,380.5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95,036,895.79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20,461,827.73 元
(22)宁波施耐德配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958 号
一般经营项目:电涌保护器、低压配电和工业控制电器元件及
经营范围
设备的生产、研发、加工、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4,543,592.93 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9,839,833.02 元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
2015 年度净利润:19,247,652.40 元
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97,469,861.97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0,129,281.18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289,448.16 元
(23)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芜湖机械工业园
低压配电和工业控制电器元件及设备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03,813,002.10 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20,555,572.32 元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
2015 年度净利润:27,149,879.14 元
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40,043,397.2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41,940,738.78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0,289,448.16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4)德力西电气(温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乐清市柳市镇德力西高科技工业园
对低压配电和工业控制电器元件及设备研究开发、生产、加工;
经营范围
自产产品的销售。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46,302,140.00 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58,445,833.29 元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
2015 年度净利润:46,980,341.31 元
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82,515,575.7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32,449,712.37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24,203,879.08 元
(25)江门市甘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甘化路 1 号
生产纸浆模塑工业包装制品、纸浆模塑农副产品包装制品,纸
经营范围
模模具的制作与销售、废纸回收与销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4,553.88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885,480.45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1,622.8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4,103.52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896,993.31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11,512.86 元
(26)江门机械厂
成立时间 1964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606.2 万元/1,828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蓬江区甘蔗化工厂厂区文化中心楼 3 楼
经营范围 仅供本企业处理债权债务,不作经营凭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0,977.90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3,108,835.30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3,569.34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70,381.95 元
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3,139,431.25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0,595.95 元
(27)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
成立时间 1992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169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 135 号
发电、蒸汽(仅限于向生产性企业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8,551,796.26 元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6,559,516.10 元
经审计)
2015 年度净利润:-2,862,167.33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7,452,813.89 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6,204,195.25 元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355,320.85 元
(28)汇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79.216344 万元(折合 12.85 万美元)
UNNIT 04, 7/F BRIGHT WAY TOWER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NO 33 MONG KOK RD
KL
经营范围 国际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公司未实际投入经营,未编制 2016 年 1-6 月
财务报表。
(29)上海德力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508 室
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销售:环保设备,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公司未实际投入经营,无 2016 年 1-6 月财务
报表。
(五)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近亲属之对外投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及其配偶黄宝珍女士的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
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德力西集团及德力西集团控制的公司,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近亲属在上述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1)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胡成中 50.5 实际控制人
胡成国 19.5 实际控制人弟弟
包秀杰 8.75 -
包秀东 5.25 -
张永 5 实际控制人妹夫
吴成文 3.6 -
林少东 2.5 -
黄胜洲 1.7 配偶的弟弟
黄胜茂 1.7 配偶的弟弟
胡成虎 1.5 实际控制人哥哥
(2)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89.8 -
胡成中 4.53 实际控制人
胡成国 2.33 实际控制人弟弟
包秀杰 0.83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张永 0.67 实际控制人妹夫
包秀东 0.58 -
吴成文 0.5 -
黄胜洲 0.42 配偶的弟弟
林少东 0.34 -
(3)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83.33 -
胡成中 7.08 实际控制人
胡成国 3.25 实际控制人弟弟
张永 2.42 实际控制人妹夫
包秀杰 1.46 -
包秀东 0.88 -
吴成文 0.6 -
黄胜洲 0.56 配偶的弟弟
林少东 0.42 -
(4)德力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90 -
胡成虎 10 实际控制人哥哥
2、其他企业
(1)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朱超 51 女婿的父亲
朱锋 8 实际控制人女婿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 -
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0 年 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曙光路 15 号世贸中心写字楼 B 楼 6F
一般经营项目:整梯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成套
经营范围 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
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实业投资。
(2)浙江润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的关系
朱超 32.5 实际控制人女婿的父亲
孙文华 10 -
夏音 5 -
卢飞舟 2.5 -
四海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 -
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市曙光路 15 号 2 幢 B602 室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数为 1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
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 万股。在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且发行 3,334
万股的情况下,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100% 10,000 75%
德新投资 6,800 68% 6,800 51%
新疆国投(SS) 3,000 30% 2,666.6 20%
马跃进 200 2% 200 1.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333.4 2.5%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334 25%
社会公众股 - - 3,334 25%
合计 10,000 100% 13,334 100%
注: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股东。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
有关问题的复函》(新国资函[2014]312 号)批准,本次发行后,新疆国投须将其
所持发行人不超过 333.4 万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3 名股东,即:德新投资、新疆国投及马跃进,基
本情况详细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
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1 名自然人股东,即马跃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跃进先生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担任董事、副董
事长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
九、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等情况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发行人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或
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2 月及 2016 年 6 月,公司在册员工
总数分别为 1,813 人、1,742 人、1,626 人及 1,542 人。2016 年 6 月末,公司员工
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06 13.36%
工勤辅助人员 160 10.38%
修理工 55 3.57%
驾驶员 769 49.87%
站务乘务人员 224 14.53%
其他 128 8.29%
合计 1,542 1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66 4.28%
大专 241 15.63%
高中及以下 1,235 80.09%
合计 1,542 100%
3、员工年龄分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龄分布 人数 占总员工人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 105 6.80%
31—40 岁 323 20.95%
41—50 岁 760 49.29%
51 岁及以上 354 22.96%
合计 1,542 1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
情况
公司收购新疆旅客运输公司经营性净资产并接收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员工
后,接续了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发行人根
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
子公司中未开设独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发行人依照规定统一缴纳,塔城分公
司开设独立社保帐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
发行人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按本人上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0.5%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相关费用由发行人代扣代缴。另
外,发行人为退休职工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9%缴纳医疗保险。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 1993 年 1 月 1993 年 1 月 2002 年 1 月 1999 年 10 月 1999 年 10 月 1996 年 7 月
起始时间 1993 年 1 月 1993 年 1 月 2002 年 1 月 1999 年 10 月 1999 年 10 月 1996 年 7 月
《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 实施日
期:1999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日期:2011 年 7 月 1 日)以及人力资源和 3 日)以及公积
缴费标准
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金管理中心每年
发布的“关于调
整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的通知”
注1
缴 德 单位:19% 单位:1.5% 单位:9% 单位:按行业风 单位:0.8% 单位: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纳 新 个人:8% 个人:0.5% 个人:2% 险 , 0.2%-1.9% 个人:9%
比 交 不等
例 运
新
注1
单位:按行业风
德 单位:19% 单位:1.5% 单位:9% 单位:9%
险 , 0.2%-1.9% 单位:0.8%
国 个人:8% 个人:0.5% 个人:2% 个人:9%
不等
际
快
注1
单位:按行业风
递 单位:19% 单位:1.5% 单位:9% 注3
险 , 0.2%-1.9% 单位:0.8% -
公 个人:8% 个人:0.5% 个人:2%
不等
司
注2 注1
塔 单位:20% 单位:1.5% 单位:9% 单位:10%
单位:1.32% 单位:0.5%
城 个人:8% 个人:0.5% 个人:2% 个人:10%
注2 注1
准 单位:20% 单位:1.5% 单位:9% 单位:6%
单位:1.1% 单位:0.5%
东 个人:8% 个人:0.5% 个人:2% 个人:6%
注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两年内,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低至 19%。
注 2:同注 1。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两年内,自治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5%降低至 1%。
注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快递公司未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员工住房公积金通过发行人账户予以
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2013 年度 995.92 96.62 824.31 51.72 39.42 215.51
2014 年度 1,040.88 104.04 885.38 52.02 41.61 304.50
2015 年度 1,112.29 94.73 1,004.97 70.00 43.85 367.28
2016 年 1-6 月 522.83 35.34 491.83 30.87 20.92 187.12
注:1、上表中金额不包括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部分。
2、医疗保险金额包含发行人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之和。
1、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
(1)2013 年 12 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1 员工总数 1,813
2 退休返聘 44 44 44 44
3 其他单位缴纳 69 69 69 69
4 试用期 4 4 4 4
5 受工伤 3 3 0 3
6=1-2-3-4-5 应缴人数 1,693 1,693 1,696 1,693 1,693
7 乌鲁木齐实缴 1,606 1,606 1,609 1,606 1,606
8 塔城实缴 87 87 87 87
9=6-7-8 实缴应缴差异 0 0 0 0
(2)2014 年 12 月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1 员工总数 1,742
2 退休返聘 44 44 44 44
3 其他单位缴纳 61 61 61 61
4 试用期 2 2 2 2
5 受工伤 2 3 0 3
6=1-2-3-4-5 应缴人数 1,633 1,632 1,635 1,632 1,632
7 乌鲁木齐实缴 1,553 1,552 1,555 1,552 1,552
8 塔城实缴 77 77 77 77
9 准东实缴 3 3 3 3
10=6-7-8-9 实缴应缴差异 0 0 0 0
(3)2015 年 12 月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1 员工总数 1,626
2 退休返聘 47 47 47 47
3 其他单位缴纳 26 26 26 26
4 试用期 1 1 1 1
5 受工伤 2 2 0 2
6=1-2-3-4-5 应缴人数 1,550 1,550 1,552 1,550 1,550
7 德新交运实缴 1,296 1,296 1,298 1,296 1,296
8 新德国际实缴 160 160 160 160
9 德力西快递实缴 11 11 11 11
10 塔城实缴 78 78 78 78
11 准东实缴 5 5 5 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6-7-8-9-1
实缴应缴差异 0 0 0 0
0-11
(4)2016 年 6 月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1 员工总数 1,542
2 退休返聘 42 42 42 42
3 其他单位缴纳 29 29 29 29
4 试用期 2 2 2 2
5 受工伤 2 2 0 2
6=1-2-3-4-5 应缴人数 1,467 1,467 1,469 1,467 1,467
7 德新交运实缴 1,221 1,221 1,223 1,221 1,221
8 新德国际实缴 148 148 148 148
9 德力西快递实缴 7 7 7 7
10 塔城实缴 83 83 83 83
11 准东实缴 6 6 6 6
12=6-7-8-9-1
实缴应缴差异 2 2 2 2
0-11
截至 2016 年 6 月,实缴人数差异为 2 人,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初发行人子公
司新德国际与两位责任经营者签署了责任经营合同,但由于其中一位责任经营者
为吉尔吉斯坦公民,另一位长期在国外居住,故一直无法与其签署劳动合同。鉴
于 2016 年上半年哈国坦戈汇率暴跌导致哈国居民购买力下降,出入境客流量下
滑,两位责任经营者分别在 2016 年 6 月底和 7 月初将责任经营的车辆转予发行
人其他员工,发行人与之劳动关系、责任经营关系已解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
具日,前述问题已得到补正。
2、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情况
(1)2013 年 12 月
1 员工总数 1,813
2 退休返聘
3 其他单位缴纳
4 试用期
5 受工伤
6=1-2-3-4-5 应缴人数 1,69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乌鲁木齐实缴 1,451
8 塔城实缴
9=6-7-8 实缴应缴差异
(2)2014 年 12 月
1 员工总数 1,742
2 退休返聘
3 其他单位缴纳
4 试用期
5 受工伤
6=1-2-3-4-5 应缴人数 1,632
7 乌鲁木齐实缴 1,431
8 塔城实缴
9=6-7-8 实缴应缴差异
(3)2015 年 12 月
1 员工总数 1,626
2 退休返聘
3 其他单位缴纳
4 试用期
5 受工伤
6=1-2-3-4-5 应缴人数 1,552
7 德新交运实缴 1,292
8 新德国际实缴
9 准东实缴
10 塔城实缴
11=6-7-8-9-10 实缴应缴差异
(4)2016 年 6 月
1 员工总数 1,542
2 退休返聘
3 其他单位缴纳
4 试用期
5 受工伤
6=1-2-3-4-5 应缴人数 1,467
7 德新交运实缴 1,209
8 新德国际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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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准东实缴
10 塔城实缴
11=6-7-8-9-10 实缴应缴差异
截至 2016 年 6 月,实缴人数差异为 23 人,其中 14 人为公司依《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就此公司分别
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残疾
人联合会签署了协议,约定为所托养残疾人建立社保档案并缴纳社保,但不负责
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余 9 人中,2 人为因无法签署劳动合同故无法缴纳(参见本
节之“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及住
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之“1、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之“(4)2016 年 6
月”内的相关说明),1 人为自发行人转移至新德国际,待下月补缴,6 人为待办
理外单位转移后补缴。
自成立以来,公司为符合条件且愿意纳住房公积金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但部分司机因流动性较大不愿意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或者因农村户口无
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公司曾未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新德国际、共有责任经营者 238 名,均与
发行人或新德国际签署了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发行人或新德国际为签署了劳
动合同的 204 名责任经营者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其余 34 名责任经营者因退
休、在外单位缴纳社保等原因未由发行人或者新德国际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四)承诺
公司股东德新投资、新疆国投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德新交运或其控
股子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而要求德新交运或其控股子
公司为其员工补缴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任何期间内应
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德新交运或其控股子公司被任何一方追偿该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德新交运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被相关主管部门
处以罚款,将无条件以现金向德新交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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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合规性说明
1、发行人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医保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1,542 1,626 1,742 1,813
缴纳养老保险人数 1,465 1,550 1,633 1,693
缴纳工伤保险人数 1,465 1,550 1,632 1,693
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1,465 1,550 1,632 1,693
缴纳生育保险人数 1,465 1,550 1,632 1,693
缴纳医疗保险人数 1,467 1,552 1,635 1,696
截至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742 人,未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 109
人,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4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61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2 人;未缴纳医疗保险人数为 107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2 人,退休
返聘无需参保 44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61 人。未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人数均为 110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4 人,
在其他单位缴纳 61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 3 人。
截至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626 人,未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 76
人,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1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7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6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2 人;未缴纳医疗保险人数为 74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1 人,退休
返聘无需参保 47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6 人。未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人数均为 76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1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7 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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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缴纳 26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人。
截至 2016 年 6 月,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542 人,未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 77
人,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2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9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2 人,因未签署劳动合同无法缴纳 2 人(参见本节之“十、发行人员工及
社会保障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之“1、
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之“(4)2016 年 6 月”内的相关说明);未缴
纳医疗保险人数为 75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2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9 人,因未签署劳动合同无法缴纳 2 人(同上)。未缴纳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均为 77 人,其中因在试用期未缴纳 2 人,退
休返聘无需参保 42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9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
残员工 2 人,因未签署劳动合同无法缴纳 2 人(同上)。
(2)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1,542 1,626 1,742 1,813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444 1,535 1,508 1,48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742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为 234 人,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4 人,在其他单位
缴纳 61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3 人,剩余 124 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的员工主要属于农村户口,因流动频繁而本人不愿意缴纳。
截至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626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 91
人,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1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6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5
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2 人。剩余 17 名中,其中 13 人为公司依《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就此公
司分别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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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疾人联合会签署了协议,约定为所托养残疾人建立社保档案并缴纳社保,但
不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余 4 人中,2 人为曾在公司外开设公积金账户,待办
理账户转移,1 人(少数名族)因为身份证账号重复,无法开户待查,1 人为当
月转正下月补缴。
截至 2016 年 6 月,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542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 98 人,
其中因新入职尚未参保 2 人,退休返聘无需参保 42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9 人,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2 人。剩余 23 名中,其中 14 人为公司依《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就此公司分
别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残
疾人联合会签署了协议,约定为所托养残疾人建立社保档案并缴纳社保,但不负
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余 9 人中,2 人为因无法签署劳动合同故无法缴纳(参见
本节之“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及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之“1、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之“(4)2016
年 6 月”内的相关说明),1 人为自发行人转移至新德国际,待下月补缴,6 人为
待办理外单位转移后补缴。
(3)关于新德国际由发行人统一缴纳的事宜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新德国际的员工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发行人
统一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新德国际原先为德力西客运的
涉外分公司,2004 年 5 月新德国际设立后,为便于集中管理,故员工仍和德力
西交运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同一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费用至今。
此外,发行人子公司德力西快递设立后,也存在员工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并由
发行人代为缴纳社保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将尽快由新德国际、德力西快递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立独
立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独立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自 2015 年 8 月始,新德国际、德力西快递均已独立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对其
员工进行社保缴纳,上述由发行人代为缴纳社保费用的现象已得到补正。同时,
自 2015 年 8 月始,新德国际已独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其员工进行公积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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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保荐机构认为,鉴于相关主管部门已经确认了报告期内德新交运及新德国
际、德力西快递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性,且德新交运已经承诺尽快由新
德国际、德力西快递独立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因此,德新交运前述为子公司
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欠缴社会社保费之情形,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欠缴住房
公积金之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5)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现有股东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已经出具出面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
认定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而要求发
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员工补缴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被任何一方追偿该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
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将按照持股比例,无条件以现金支付该部分需补缴
或被追偿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
2、保荐机构意见及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的情形,但是鉴于(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提高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
例,截至 2016 年 6 月,其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较少,占发行人员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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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比例不高,且发行人未为该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客观因素,相关问题
已经得到了补正;(2)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
的合规性予以认可,并确认不存在欠缴行为;(3)发行人股东德新投资和新疆国
投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发行人因上市前未完全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事宜
而遭受损失的,将对发行人进行补偿,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应缴未缴
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造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
是鉴于 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提高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截至 2016
年 6 月,其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较少,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比例较低,
且发行人未为该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客观因素;2)公积金主管部门对于
发行人报告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性予以认可,并确认不存在欠缴行为;3)
发行人股东德新投资和新疆国投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发行人因上市前未完全
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事宜而遭受损失的,将对发行人进行补偿,因此,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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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2003 年 5 月,公司的前身德新有限成立。德新有限成立后,承继了原新疆
客运司的主要资产及业务。
新疆客运司是成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乌鲁木齐至
新疆各地主要公路干线的客运任务,主营新疆区内的公路旅客运输,兼营公路货
运,汽车修理业务以及旅客服务业务。1995 年,新疆客运司为发挥国营大中型
企业的优势,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始从事涉外客货运输
等业务。
2000 年至 2003 年,新疆客运司进行改制重组。此后,德新有限承接了新疆
客运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并于 2013 年变更为德新交运。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公司成为新疆地区历史最悠久、覆盖范围非常广泛的
专业道路旅客运输公司。目前,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
务,提供国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国内、国际客运汽车站服务。
(一)主要业务情况简介
公司是新疆领先的道路旅客运输公司之一,主要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和客运汽车站业务。2016 年上半年,公司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
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8.56%和 10.30%。
1、道路客运业务
公司道路客运服务主要为自治区内各地州市之间的市际班车客运业务,并提
供部分班线的省际和国际班车客运服务。班线客运经营业务是指本公司的营运客
车在获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后,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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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班线客运服务是目
前公司经营的核心业务。2016 年 6 月,随着新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公司尝试
开展旅游客运业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国内客运班线 109 条、国际客运班线 11 条,
班线客运车辆 383 台,班线客运客座 14,144 座,平均日发班次 130 班以上;国
内班线涵盖乌鲁木齐至新疆区内主要大中城市和甘肃、四川、山东、浙江等其他
省市;国际班线涵盖哈萨克斯坦等国。
公司主要道路客运营线路覆盖情况如下:
2、客运汽车站业务
客运站是旅客办理购票、行李托运等乘车手续并候车的场所。客运汽车站根
据其车站级别以及交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旅客和进入客运汽车站的营运
车辆收取费用获取收入,主要包括客运代理费、站务费、行包托运费、安检费、
车辆清洗费、小件快运费以及其他各项服务费。客运站是道路旅客运输的支点和
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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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共经营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和现有的五彩
湾客运汽车站 3 座客运汽车站,其中乌鲁木齐汽车站是国家一级汽车站,交通部
文明单位,与乌鲁木齐空港、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并列为乌鲁木齐市三大客运枢纽,
发行人子公司新德国际下属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是从事涉外运输的客货运
输站,同时具备乌鲁木齐碾子沟国际二类口岸资质,是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对外开
放的重要通道和窗口。
3、其他业务
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房屋与仓库的租赁、车辆的维修、车辆配件销售及
道路货运业务,2016 年上半年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11.14%。
(二)资质与荣誉
公司 2010-2016 年度连续七年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中国道路运输百强
诚信企业”;荣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0-2012 和 2013-2015“交通运输部重点联
系道路运输企业”。2010-2015 年,公司以及子公司新德国际荣获质量信誉考核
3A 企业。2014 年,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德新交运及下属乌鲁木齐汽车站、
新德国际及下属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已达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标准。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本公司所属行业为“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下“G54
道路运输业”大类,具体包括“G5420 公路旅客运输”和“G5441 客运汽车站”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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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监管体制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道路交通基本法的立法;国务院
负责行政法规的制定以及全国道路交通发展规定的审批;交通运输部负责统筹全
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道路交通部门规章、行业规划、政策和标
准等;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
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起草道路交通的地方
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道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行业自律性管理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承担和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
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发布”、“道路旅客运
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在道路运输行业内外有着广
泛的影响。
2、行业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我国现行有关道路客运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表所示:
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发布部门 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07.0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9.04.20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9.04.20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09.01.0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7.03.01
客运汽车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交通部 2004.07.15
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 2009.09.01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 2009.09.01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2012.01.19
安监局
3、产业政策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行力量,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
大力扶持,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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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011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
“公路网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质量明显提升。公路总里程达到 450 万公里,国
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 10.8 万公里,覆盖 90%以上的 20
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 65 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
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 390 万公里”。
2011 年 9 月,道路运输司发布《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预
期到 2015 年我国道路运输业客运量将达到 375 亿人次、旅客周转量将达到 20800
亿人公里;提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
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发挥道路运输业
的比较优势、切实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以低碳为特征
的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行业发展要求,并制定道路运输业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
更可靠、更绿色的五大发展目标。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
策,建立健全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
业健康稳定发展”,“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内的客运站场、
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给予必要的投
资补助”,“各地要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
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实行集
约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
2012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
“加快城市及其综合客运枢纽周边道路的建设,大、中城市可推进绕城高速公路
建设。”;“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
路的通达深度、覆盖广度和技术标准。”;“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
达 8.3 万公里,运输服务基本覆盖 20 万以上人口城市;国道中二级及以上公路
里程比重达到 70%以上;农村公路基本覆盖乡镇和建制村,乡镇通班车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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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 92%。”,以及重点实施包括新疆南疆三地州等 14 个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2014 年 8 月 20 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
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新疆
公路旅客运输行业作为新增鼓励类产业。
2016 年 1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理念
深入普及,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
能力显著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与影响
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对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2)新疆相关产业政策
2015 年 7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新疆综合交通运输
“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预计:“‘十三五’期间,新疆经济将持
续较快增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通道和枢纽地位将日益突出,过境、中
转、生成的各类客货运输需求相互叠加,运输需求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方面,国
家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间的客货运输需求将日益旺盛,新疆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交通枢纽和战略通道,过境中转运输需求将显著增
加;另一方面,新疆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注重把资源
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大扶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力度,新疆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经
济发展水平将不断提高,派生的客货运输需求规模将显著扩大。”
2016 年 5 月 1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建设丝绸之
路经济带重大骨干铁路项目的同时,加快疆内区域性铁路项目建设,不断完善路
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实现重点城市间铁路连接。加快建设库尔勒-格尔木
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铁路、和田-若羌-罗布泊铁路、新和-拜城铁路等项目。
启动奎屯-库车铁路、巴伦台-伊宁铁路项目的研究工作。提高铁路网运输能力,
重点实施南疆铁路库尔勒-喀什电气化改造、北疆铁路乌鲁木齐-准东、克拉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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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扩能改造等项目。逐步构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城际铁路骨干网,满足通
道内中短途城际客流日益快速增长的需求。到 2020 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 9,627
公里,五年新增 3,473 公里。”
4、援疆政策
2010 年 6 月,国家旅游局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精神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方案》,提出:国家旅游局支持新疆旅游业做好
“十二五”规划目标,推动和支持以交通运输为主的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
持旅游项目的开发、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以及旅游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推动
新疆旅游体制改革,支持新疆打造一批国家级景区景点,帮助和支持新疆完善旅
游接待体系。“十二五”期间,国家旅游局每年支持新疆自治区旅游局 2000 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疆加强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新疆旅游的通
达性和可进入性。
根据 2010 年 5 月,交通运输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会谈纪
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规模 1,200 亿元
—1,500 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和改建总里程约 7.5 万公里-8 万公里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过 5 年建设发展,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基本适应新疆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谈纪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按照建设连接“三亚”(中亚、南亚、西亚)、沟通两洲(亚洲、欧洲)的能
源、资源国际大通道,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基本思路,全力构建交通两大网络
(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输服务网络),着力打造三大通道(亚欧国际战略通道、连
接东中西部的中西通道、区内的南北疆通道),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衔接顺畅、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的综合运输体系,有效支撑新疆经济社会跨越
式发展。
2010 年 3 月 30 日,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确定北京、
天津、上海、广东、辽宁、深圳等 19 个省市承担对口支援新疆的任务。新一轮
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 2011 年至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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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域发展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新时期
新疆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构建城镇化战略新格局的指导思想,提出:以
乌昌都市区为核心,以南、北疆铁路及其邻近主要公路干线为发展轴,着力构建
“一核两轴多组群”的城镇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和田、阿勒泰、塔城、吐鲁番、
哈密等各具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突出发展区域中心城市
和小城镇,努力把伊宁、石河子、库尔勒、喀什、阿克苏、哈密建成 50 万人口
以上的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县撤县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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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2011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
的若干意见》,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我国向西
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到 2015 年,基本完
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
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
实基础;到 2020 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
业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发展目标。
2013 年 5 月,我国国务院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提出建设“中巴经济走
廊”。同年 7 月 3 日至 8 日,巴基斯坦总理穆罕默德纳瓦兹谢里夫对中国进
行正式访问,与中方领导人商讨大量经济合作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巴经
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从中国南疆重镇喀什一直联通到巴基斯坦的阿拉伯海港口
瓜达尔。经济走廊的建设贯通一方面可以扩大中巴两国的货物进出口和人员交
往,促进巴国转口贸易;另一方面,能有效增加中国能源的进口路径——可以绕
过传统咽喉马六甲海峡和南中国海,把中东石油直接运抵中国西南腹地,能把南
亚、中亚、北非、海湾国家等通过经济、能源领域的合作紧密联合在一起,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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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共振,同时强化巴基斯坦作为桥梁和纽带连接欧亚及非洲大陆的战略地位。
2013 年 9 月,中国国家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重要演讲,
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
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这一地区资源丰富,但交通不够便利,建设丝
绸之路经济带,将对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建设,将
主要围绕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目标,力图打
造“一高地六中心”。其中,“一高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高地,“六中心”
分别为金融商贸物流中心、机械制造业中心、能源储运交易中心、文化旅游中心、
科技研发中心、高端人才培养中心。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节点的新疆,
必将面临全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平台,成为最重要的受益区。“丝路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8 日由中国国家主席宣布成立,中国出资 400 亿美元,为“一带一
路”有关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内准东煤田是国家确定的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的
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立足于准东煤炭资源,以实现资源的
高效、清洁、高附加值转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煤电、煤电冶一体化、煤化工、煤
制气、煤制油、新兴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扶植培育生活服务、现代物流、观光
旅游等潜力产业;预测总人口规模至 2015 年将达到 10 万人,至 2020 年将达到
24 万人,至 2030 年将达到 45 万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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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
丝绸之路城镇发展带,“充分发挥新疆的区位优势,以城市为节点,提升新疆整
体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更好地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
市辐射功能,加大向西开放力度,突出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
教、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使其成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的国际性城市和丝绸之
路经济带中心城市。运用好国家对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口岸城市,凸显经济带节点城市作用。依托天山北坡经济带建设,提升
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博乐、伊宁等城市对外开放度,形成合力,引
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展。”
(二)道路客运行业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和先决条件,交
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道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五
大方式之一,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公路基础设施
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道路运输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道路客运已经成为人们出
行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不仅成为一个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成为铁路、航空客运的
重要衔接。
1、道路客运行业基本情况概述
(1)我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概述
交通运输业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现代交
通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运
输方式。道路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运输活动、实现“门到门”直达的陆上
运输方式。道路旅客运输主要依托公路网络,通过客运车辆运送旅客到达指定目
的地。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作为道路运输
的基础,截至 2015 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 457.7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1.34
万公里。公路密度 47.68 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 1.18 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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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公路里程 404.6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4.55 万公里,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
88.4%,提高 1.0 个百分点,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 57.49 万公里,增加 2.92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 12.6%,提高 0.3 个百分点;全国高速公路里程 12.35 万
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16 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7.96 万公里,增加 0.65
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 54.84 万公里,增加 5.28 万公里。全国道路旅客
运输行业,截至 2015 年末,全国拥有公路营运汽车 1,473.12 万辆,比上年末减
少 4.2%。全国载客汽车 83.93 万辆、2,148.58 万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减少 0.8%
和 1.9%。其中,大型客车 30.49 万辆、1,324.31 万客位,分别减少 0.6%和 0.1%。
全国营业性客运车辆完成公路客运量 161.91 亿人、旅客周转量 10,742.66 亿人公
里,比上年分别减少 6.7%和 2.3%,平均运距 66.35 公里。
(2)新疆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14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新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 370 亿元(含
新疆建设兵团和社会完成 69 亿元);截至 2014 年末,新疆公路通车里程达 17.55
万公里(含新疆建设兵团 33678 公里);等级公路 13.19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
的 75.16%,其中高速公路 4316 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588 公里。2014 年,全区
累计完成营业性道路运输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 3.48 亿人次和 279.80 亿人公里,
比上年分别降低 9.8%和 12.5%。
2014年新疆公路行政等级结构 高速 2014新疆公路技术等级结构
2%
国道 省道 一级 二级
6% 1% 8%
9% 三级
村道 县道 等外 16%
29% 14% 25%
乡道 四级
34% 48%
专用公
路
8%
根据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 年《新疆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截至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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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新疆共有客运经营业户数 593 户,较上年下降 8.5%,其中客运企业 402
户。这表明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向着集中度提升,结构优化方向发展。同时,
随着运力结构的宏观调控,客运车辆向着高等级、大运力方向发展。2015 年底,
新疆共有营运客车 3.77 万辆,较上年减少 1.3%,其中高级客运车辆 0.52 万辆,
较上年增长 6.7%。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替代运输方式竞争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并存的立体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并且五种交通运输方式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竞争。近年来,道路
运输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拉
动内需,国家将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了铁路,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
调整)》:“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及
城际铁路达到 1.6 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 50%和 60%以上,主要
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
铁路网络,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
际先进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铁路运输的快速
发展对道路运输的冲击日益增加。铁路的大面积提速使得铁路运输与道路运输的
竞争更为激烈。
然而,由于特点不同,面对不同的运输环境和要求,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
势也有较大差异。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劣及适用情况对比如下: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运输能力 适中 大 较小
运输成本 适中 低 高
固定资产投入 低 高 适中
单次客流 低 高 中
机动性 强 较差 较差
地理限制 较小 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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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限制 中 小 大
适用类型 短、中途 中、长途 中、长途
从上表可以看出,铁路的运输能力较高,对于运行客流要求较高,在客流达
到一定程度后,单位运行成本较低。公路运输具有灵活机动性强、发车密集度高
的特点,适用于中短途运输,在运输能力、运输成本、运输条件及气候限制等方
面均表现适中。而航空运输具有运输速度快的突出特点,然而由于其运输能力较
小,运输成本较高导致航空运输的价格较高。因此,道路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
主要承担中、短途和复杂气候、地理环境下的运输任务。
(2)同行业竞争格局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可分为四类线
路: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
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
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对于不同等级的线路,申请线路经营许可的要求也不同:
①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有关规定。从事
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
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
级以上。
②申请企业需要具备有与其经营线路相适应的车辆数。一类客运班线客运经
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0 辆以上、客位 3,000 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 30 辆
以上、客位 900 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40 辆以上、客位 1,200 个以上。
二类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0 辆以上、客位 1,500 个以上,其中中
高级客车在 15 辆以上、客位 450 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客
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
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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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600 个以上。三类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客位 200 个
以上。四类客运班线经营者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 辆以上。
③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由此可见,县内及毗邻县际四类客运班线的运营可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审批或
招标,因此其运营主体多、小、散、乱,市场竞争激烈;市际线路及省际线路一
类客运班线的运营资格的审批非常严格,对运营企业的资产、人员、内部管理等
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形成市场进入壁垒;由于客运站点及线路建设必须按交
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禁止重复建设,而且审批后的建设及运力投放多为省内投
资,因此外省市客运企业很难依靠自身经营扩张实现跨省运营,更多的是与当地
客运企业联营或采取收购兼并的形式。因此,目前一类客运班线客运市场处于不
充分竞争状态。
近年来,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迅速,但依然存在组织集约化、规模化
程度较低,经营主体呈多、小、散、弱的状况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缺乏区
域内或跨区域、具有集团化、网络化经营的品牌主导型企业。2010 年开始,新
疆加大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整合力度,到 2011 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经营户
数减少 130 户,较 2010 年减少 9.6%;2015 年,进一步减少为 593 户。但是,随
着行业整合的不断推进,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凸显。2011 年,新疆共发
生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 112 起,死亡 219 人,受伤 291 人,分别较上年上升 40%、
59%和 22%。2012 年,新疆共发生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 113 起,死亡 209 人,
受伤 277 人。随着监管的加强,2014 年新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 65 起,造成 133
人死亡,177 人受伤,相对 2012、2013 年有所下降。2015 年新疆发生道路运输
事故 73 起,造成 137 人死亡,208 人受伤。然而,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急需
具备完备安全管理体系和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企业引导行业整合方向。
3、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企业众多,但是由于公路覆盖广泛以及道路运输受行业特
点所限,我国覆盖全国的跨省市、跨区域的大规模道路运输企业较少,行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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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仍然较低,市场份额十分分散。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公布的“中国道路运输百
强诚信企业名单(2016 年)”来看,名列前五名的公司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五家公司各自网
站信息,其简要情况如下:
(1)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公路客运的主导型企业,中国道
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6 年)第一名;截至 2015 年 11 月,苏州汽车客运集
团有限公司下设 11 个分子公司、控股企业 70 个、20 个参股企业,营运车辆 11,000
多辆,14 个国家一、二级客运汽车站,营运班线 656 条,日均发送旅客达 66 万
人次,已基本形成道路客运、现代物流、公交出租、综合旅游、汽车修理、站场
经营、金融地产等多元经济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2)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6 年)第
二名;公司下辖 9 个内部分支机构,26 家投资企业,以城市公交、道路客运、
客运站场和车辆维修为主业,运行线路遍及广州、横跨广佛、辐射珠三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含投资控股企业)拥有各类营
运车辆 8,636 台,经营线路 872 条,员工 23,306 人。
(3)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399),中
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6 年)第三名,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汽车运输及配
套服务、综合物流服务和高速公路相关服务,汽车运输业务主要分布于粤港等地,
截至 2015 年 6 月底,管理的站场 83 个,营运客车 7,424 辆,班车线路 1,378 条。
(4)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第一
位,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6 年)第四名;在重庆和西部地区道路客
运市场具有主导地位;截止到 2014 年底,拥有各类客货车辆 2 万余辆,长江标
准化船舶运力达 30 万吨;拥有物流站场 45 个,已经建成和在建仓储面积 70 余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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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6 年)
第五名;公司核心业务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及农副产品经营。截止 2014 年 12
月底,下属 21 个子(分)公司,9 个一二级客运站和二个现代物流园区,拥有
7,000 多员工、营运客车 2,100 多辆、营运线路 600 多条、日发班次 6,400 多班。
4、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为保障道路交通中旅客安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对道路
客运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运输经营许
可证”,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
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
线路长度分为一至四类客运班线,各类班线的经营者需要在自有营运客车及座位
等方面满足一定的准入要求。
(2)线路经营壁垒
为规范管理和防止运输能力过剩,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站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需取得对应客运班线的“客运
班线经营许可证”。因此,客运班线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经营发展起到关键作
用。以往客运班线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使用或竞价的方式,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开始实施,国家鼓励通过招投标的
办法配置客运线路经营权,对参加投标的企业规模、质量信誉情况、运力结构和
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
(3)经营区域壁垒
班线客运车辆的运营线路必须与其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相符,不
得偏离线路运营;从机动灵活、运行速度、舒适度及技术程度等方面出发,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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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路客运企业的业务均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同时由于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的
安全性、管理难度等原因,也使得道路客运企业多采取区域经营方式;另外,为
保证原有区域的运输企业经营稳定性,线路审批及调整、更换均存在一定的连续
性,这对拟进入企业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客运站经营壁垒
客运站是从事客运业务的基本营运单位,是客运车辆运输旅客的基础设施。
客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与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站场
合理衔接等原则;同时,为符合建设规划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客运站点及线路
建设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客运站经营资质方可
建设及运营;从而城市中的客运站设置规划性较强,在布局完成之后新设的成本
较高。因此,客运站的有限供给对拟进入本地客运站运营市场和道路客运行业的
外地客运企业构成重要进入壁垒。
5、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变动原因
(1)市场供给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道路交通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能
力也保持较快的增长。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
公报》:截至 2015 年末,全国拥有公路营运汽车 1,473.12 万辆。全国拥有载客汽
车 83.93 万辆、2,148.58 万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减少 0.8%和 1.9%。其中,大型
客车 30.49 万辆、1,324.41 万客位,分别减少 0.6 和 0.1%。
同时,基础设施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统计公报》:全国公路总里程 457.7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1.34 万公里。公路
密度 47.68 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 1.18 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程
404.6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4.55 万公里,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 88.4%,提
高 1.0 个百分点,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 57.49 万公里,增加 2.92 万公里,
占公路总里程 12.6%,提高 0.3 个百分点;全国高速公路里程 12.35 万公里,比
上年末增加 1.16 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7.96 万公里,增加 0.65 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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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 54.84 万公里,增加 5.28 万公里。2011-2015 年全国公
路总里程及公路密度如下图:
道路客运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源自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需求和公路
建设的资金投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全年我国完成公路建设投资 16,513.30 亿元,比上年增长 6.8%。其中,高速
公路建设完成投资 7,949.97 亿元,增长 1.7%;普通国省道建设完成投资 5,336.07
亿元,增长 15.7%;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 3,227.27 亿元,增长 6.5%,新改建
农村公路 25.28 万公里。
为了新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疆各级政府和企业也
加大了对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根据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4 年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新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完成投资 370 亿元(含新疆建设兵团和社会完成 69 亿元);公路通车里程达
17.55 万公里(含新疆建设兵团 33678 公里);公路密度 10.57 公里/百平方公里,
比上年提高 0.36 公里/百平方公里。
从新疆客运企业及车辆的情况来看,根据《2015 年新疆道路运输经济运行
分析》,截至 2015 年末,新疆共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 593 户,营运客车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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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辆,其中班线客运车辆 3.47 万辆。2014-2015 年,新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市
场供给详细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指标名称
数量 较上年增幅 数量 较上年增幅
经营户数 593 户 -8.5% 648 户 -14.5%
车辆数 37,668 辆 -1.3% 38,158 辆 2.1%
(2)市场需求情况
道路客运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居民的出行需求。旅客出行需求源自商
务、旅游、探亲、就学以及外出务工等诸多原因。旅客出行对于交通工具的选择
决定了运输方式的市场需求。因此,影响居民选择道路交通运输方式的原因在于
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发展政策和各运输方式、企业的服务质量情
况。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商业、旅游和日常出行的需求也迅速增
加。而随着航空及高铁客运的发展、国际国内经济不景气,2015 年道路客运市
场需求出现下滑。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营业性客运车辆完成公路客运量 161.91 亿人、旅客周转量
10,742.66 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减少 6.7%和 2.3%,平均运距 66.35 公里。
近年来,随着地区发展和援疆政策的实施,新疆经济迅速崛起,城市化进程
加快,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道路交通运输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2012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 2013、2014 和
2015 年《新疆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2011-2015 年新疆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
量主要指标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
客运量(亿人次) 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
年度
累计完成 同比增长 累计完成 同比增长
2011 年 3.32 9.1% 296.92 9.5%
2012 年 3.62 9.2% 325.38 9.6%
2013 年 3.93 8.7% 354.5 8.9%
2014 年 3.48 -9.8% 279.8 -12.5%
2015 年 3.23 -7.8% 241.6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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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2011-2013 年随着地方经济的迅速崛起,新疆居民的出行
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新疆全区营业性道路运输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均呈现
8.5%以上的增长。2014-2015 年由于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国内国际经济不景气、
暴力恐怖事件对旅游业的严重影响等原因,新疆道路客运量出现大幅下降。
从新疆全区交通运营的分月波动性来看,1-4 月各月完成营业性道路客运量
逐月略有下降,且在 4 月达到 1-4 月月度最低值;5-8 月随着旅游高峰期、区内
出行高峰期逐步到来,全区营业性道路运输旅客运输量逐月增长;步入 9 月学生
暑期结束、旅游客运接近尾声,全区完成客运量与旅客周转量较 8 月份均有所下
降;10 月-12 月,随着“双节”出行高峰期到来,全区 10 月单月完成客运量与
旅客周转量达到 1-12 月月度最高值。根据《201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新疆全区 2012 年及 2011 年 1-12 月道路旅客
运输量月度曲线图如下:
6、行业利润率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道路客运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主要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标准影
响。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主要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公司近 3 年年报道路客运及
客运站业务毛利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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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宜昌交运(002627.SZ) 18.54% 17.85% 20.89%
富临运业(002357.SZ) 29.55% 46.39% 47.07%
江西长运(600561.SH) 12.03% 13.47% 19.11%
龙洲股份(002682.SH) 20.94% 20.18% 21.65%
平均值 20.27% 24.47% 27.18%
德新交运 29.18% 29.36% 25.66%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国家批准,《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正式颁布实施。
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 2004 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
电化率均达到 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
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到 2020 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主要繁
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以及环渤海
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3 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
1.2 万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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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以看出,到 2020 年国内较发达地区的高速铁路网络基本形成,而
新疆等西部地区高速铁路的开通相对较少。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内较发达地区物价水平相继提高,人
力资源和能源尤其是燃油等成本逐渐提升,虽然国家采取一定的补贴及油价与票
价联动的方式,但发达地区的道路客运企业生产成本仍不可避免的提高;而国内
相对发达地区的国内主要城市之间相继开通动车和高铁运输线路,随之而来的是
道路旅客运输的分流加大,同时当实载率达到一定程度时,铁路单人运营成本较
低,这也制约了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上涨,从而使得较发达地区道路旅客运输业
的毛利率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发展相对落后,新疆地区的人力资源和能源价格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新
疆处于西气东输起点,天然气供应便利充足,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崛起,新疆居
民的出行需求呈现强劲态势。因此随着新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车辆燃气技术
改造的不断深入,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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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国民经济增长的直接推动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战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
国民经济的增长也直接推动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近年来,国民经济经济的高速
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消费追求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出外旅游、亲
友聚会等活动增多,使客流量和出行次数增多;同时,我国持续推行优化区域布
局,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随着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行,重
点发展区域的商务活动、信息交流和外出务工数量持续上升,使得商务客运需求
持续增长。国民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需求,持续推动着交通运输
业的发展。
2、国家行业政策的正面引导
交通运输业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行力量。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
于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经济布局和国防建设都有着重要作用。为了防止我国经
济发展受到交通运输业发展滞后的约束,我国一直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放在重要
位置。
根据《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
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国将进一
步提高道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加快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切实增
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以低碳为特征的道路运输业发展的
行业发展要求,并制定道路运输业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更可靠、更绿色的
五大发展目标;统筹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
全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内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
综合客运枢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给予必要的投资补助;加快转
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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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切实
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标准
化理念深入普及,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计量、检验检测、认
证认可能力显著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
与影响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对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3、多种运输方式的替代竞争
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公路与铁路、民航、水路之间均存在一定的竞争。近年
来国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
输并存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五种交通运输方式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竞争。公路
在中国交通运输体系分工中主要承担短途交通运输任务,但随着国内高等级公路
的建设以及高技术装备车辆的投入,公路也开始步入中长途以及超长途交通运输
领域。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均有各自的细分市场,分别满足不同人
群的需求,几种方式的竞争主要存在于相互交叉的领域:公路与铁路在 200-500
公里中短途运输市场竞争激烈,铁路与民航在 800-1,500 公里中长途运输市场的
竞争也在不断升级。随着公路等级提升,车辆技术的提高,车辆运输时间逐步缩
短,乘坐舒适性逐步提高,公路也在争夺 800-1,500 公里的客运市场。随着不同
地区,道路、铁路、航空运输的发展速度不同,替代效应产生的旅客分流也对不
同运输方式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4、油气价格波动的成本影响
目前,道路交通运输中的主要运输工具是汽车,而燃油和天然气是当下最主
要的汽车动力燃料,因此,油气消耗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主要成本之一,油气价格
的波动对道路交通运输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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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元/吨
9600
9000
8400
7800
7200
6600
6000
5400
09-12-31 10-12-31 11-12-31 12-12-31 13-12-31 14-12-31 15-12-31
(停止)零售价:-10#柴油 零售价:0#柴油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4 年之前,我国柴油价格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13 年
9 月 6 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1845 号),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
准过渡期至 2014 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 2017 年底,确
定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290 元和 370
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170 元和 160 元。虽然政
府采取对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给予运输补贴,对出租车、班线客运实施
油价与票价联动机制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油价波动风险,但成品油价格上
涨,不可避免的对汽车运输业的利润率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4 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影响,我国柴油价格出现大
幅下跌。柴油价格的下跌有利于公司燃油成本的降低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印发《关于调整非居民
用天然气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将社会车辆使用的天然气价格
由 2.08 元/立方米调整为 4.07 元/立方米。2015 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
委根据油气联动机制,两次下调车用天然气价格至 3.06 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
价格波动,对公司燃料成本的波动产生直接影响。
5、车辆技术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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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道路交通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汽车技术的革新对于道路交通行业的发
展有个深远影响。对于从事道路交通经营的企业来说,最直接的技术就是车辆动
力技术和车辆管理技术。
传统汽车采用汽柴油为主要的动力燃料,尤其大型道路客运、货运车辆,由
于其对于动力的要求较高一般采用柴油作为主要动力燃料。随着车辆技术的不断
发展,近些年来,新能源汽车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主要包括:天然气汽车、燃
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技术
的应用不但可以降低车辆燃料消耗从而带来成本的降低,并且其废气排放量比较
低,响应国家保护环境的倡导。
车辆管理和行车安全一直都是交通运输的重要部分,车辆管理技术,如 GPS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生产运行当中车辆的调配、车辆监控和车辆安全有着较
高的促进作用,帮助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经营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和安全系数。
(四)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属于服务业,其行业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使用设备、管理
方法及服务质量的提升给旅客带来的满意度和安全性。随着车辆技术、管理技术
以及服务设备的现代化,道路运输行业技术水平也逐渐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主
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车辆技术现代化
传统汽车采用汽柴油为主要的动力燃料,随着车辆技术的不断发展,近些年
来,新能源汽车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主要包括:天然气汽车的应用不但可以降
低车辆燃料消耗从而带来成本的降低,并且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车辆雷达系统、
车载影像系统、GPS 车辆检测系统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对于行车安全等方面有着
较高的促进作用。
(2)管理技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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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方式和方法也在逐渐信息化。
GPS 车辆检测设备的运用,可以远程监测车辆的行驶速度、路线、停靠等在途运
行状况是否符合安全及管理要求。客流统计软件的运用可以帮助公司随时调配客
运车辆,提前做好大客流的预防措施,提高车辆实载率。
(3)服务设备现代化
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旅客对于旅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网络
售票系统的应用方便了旅客出行的时间安排;车站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更新、车辆
内部座椅、视频、扩音等设备的添加和改进,改善了旅客在候车和乘坐过程中的
舒适感受,从而吸引旅客改变出行方式。
2、行业技术特点
道路运输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并称为交通运输行业
的五大运输方式,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业技术特点如下:
(1)机动灵活,适应性强,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由于道路运输网一
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大,分布面广,因此道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
时不有”;道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较强,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
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
时运输;另外由于汽车体积较小,中途一般也不需要换装,可沿分布较广的路网
运行,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因此,对于地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道路运
输具有重要意义。
(2)中、短途运送速度快:在中、短途运输中,由于公路运输中途不需要
倒运、转乘,可以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直接将客货运达目的地,因此,与
其它运输方式相比,在途时间较短,运送速度较快。
(3)原始投资少,资金周转快:与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方式相比,公路
运输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较容易,投
资回收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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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能力小,驾驶员需求大,运输成本较高:汽车运输的单车运载能
力有限,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能力远低于普通列车,因此,对于驾驶员需求较多。
由于汽车载重量小,行驶阻力大,所消耗的燃料又是价格较高的液体汽油或柴油,
因此使得汽车运输成本较高。
(五)行业特征
1、行业许可经营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企业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道路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之外,还应取得道路客运班
线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相应客运业务。根据以上法规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
可的申请、取得与续期方法如下: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申请与取得
拟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的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
求,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审核或
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班
线经营许可。
对同一客运班线有 3 个以上申请企业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客运班线招
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客运班线招投标一般通过质量信誉情况、车辆设
备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经营
者。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 4 年到 8 年,新开发
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 6 年到 8 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根据新疆
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非定线旅
游客运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运办[2013]18 号),
新疆一类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 8 年;二类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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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续期
企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
60 日重新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
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
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
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并且符合继续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条件的,道路运输
主管部门应当对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给予优先
许可。
由此可见,车辆规模、运力结构、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质量信誉、服务质
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将优先取得和保持道路客运班线
经营许可。
2、行业经营模式特征
(1)客运站经营模式
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划投资建站,由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和车站核定经
营资质和车站等级。各客运站按照车站的站级,结合交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收取费用,企业自主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
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
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所有营运车辆必须进
入各地经政府规划、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站从事客运运输。
客运站经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行包运输代理费、车辆
清洗费、车辆停放费等。
(2)道路客运经营模式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提供以旅客为运输对象,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实施的有目
的的旅客空间位移的运输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经营活动。道路客运经营由
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核定经营资质、批准客运线路经营权及营运车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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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对客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由企业承担经营、安全责任和驾、乘人员
的管理责任。道路客运行业主要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出租客
运。目前,道路客运行业主要采用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和挂靠经营三种经营模
式。
① 公司化经营
公司化经营模式是指客运企业统一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以及司乘人员的招
聘、培训、考核、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
运营。公司化经营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公车公营,即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
权归属客运企业所有,司乘人员与客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按照标
准领取工资及奖金;二是责任经营,即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归属客运企业所有,
公司员工与客运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客运企业与经营者按照实现收入情况
进行绩效考核,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三是合作经营,即合作经营方与客运企业
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使用自有车辆参与客运企业的班线经营,遵守客运企业
对线路经营许可、车辆、司乘、安全、保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并按时向客运企
业缴纳管理费用。
②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将具备线路经营权的车辆承包给外部经营者,客运企
业与公司外部经营者签订相关《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自
行管理车辆或遵守客运企业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客运企业缴纳承包费用。
③ 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车主出资购买车辆,以道路客运企业的资质和名义进行客
运经营,并向道路客运企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经营中
的风险和安全责任全部由车主承担。挂靠经营模式产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
解决运力不足的矛盾,国家出台政策允许挂靠经营。由于挂靠经营安全隐患多、
市场秩序差、诚信度低等特点,我国交通部门从 2003 年起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
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2005 年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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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道路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
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交通运输业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关
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快速增长要求交通运输业等基础产业配套发展。
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带动了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经济快
速发展,国内外出务工、商业出行和交流合作增加,企业利润相应增长,国民可
支配收入也随之提高,从而带动国民旅游等出行的增加。反之,经济发展缓慢甚
至衰退时期,受到投资减少、企业经营不景气等因素影响,道路交通运输也会随
之减少。下图反映了 2003 年-2013 年我国国内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和全国公路客
运量增长率之间的同步变动关系:
(2)行业区域性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
经营及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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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由于从道路客运技术特点、舒适程度、
安全保障和管理等方面出发,道路客运存在一定的“经济服务半径”,大部分道
路客运企业的业务均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道路客运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经营
特性。
(3)行业季节性
道路旅客运输业具有较强季节性,法定假期时期道路客运出现爆发式增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假日旅游出行人数快速
上升。众所周知,每年一次的“春运”不仅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高峰,甚至
已经成为交通运输系统的定期“压力测试”。2008 年开始我国实施假日改革,形
成每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个小长假和春节、国庆节两个
长假。长假期的减少、小长假的增多使得国内道路客运旅客小高峰增多。除此之
外,寒暑假的学生客流,也为道路旅客运输的收入带来一定的提高。
(六)上、下游产业链分析
1、上游产业情况
道路客运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为油气产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汽车制造
业。
燃料消耗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主要成本之一,油气价格的波动对道路交通运输
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最近几年的成品油价格呈波浪上涨趋势并于 2014 年下
半年开始大幅下跌,而乌鲁木齐市于 2011 年将社会车辆使用的天然气价格由 2.08
元/立方米提高到 4.07 元/立方米,2015 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油
气联动机制,两次下调车用天然气价格至 3.06 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波动,
对车辆燃料成本的波动产生直接影响。
公路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运输的前提,对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有着基础制约作
用。因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运输业有极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国公路
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大,公路总量及运行质量明显改善,为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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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 457.7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1.34 万公里。
公路密度 47.68 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 1.18 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
程 404.6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4.55 万公里,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 88.4%,
提高 1.0 个百分点,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 57.49 万公里,增加 2.92 万公里,
占公路总里程 12.6%,提高 0.3 个百分点;全国高速公路里程 12.35 万公里,比
上年末增加 1.16 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7.96 万公里,增加 0.65 万公里,
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 54.84 万公里,增加 5.28 万公里。
汽车是道路交通运输的基本工具和载体。我国汽车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
高,有利于不断改善道路旅客运输业的运输装备,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随着
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空气质量问题的凸显,国家相关部门于 2012 年颁布的《天
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天然气利用政策》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
二五”规划》中,通过优先政策、供给保障措施等方式加快天然气管网、加气站
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天然气汽车。
2、下游需求情况
道路客运行业的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于居民的出行需求。近些年来,我国经济
快速增长,国民商业、旅游和日常出行的需求也迅速增加。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全国营业性客运车辆完成公路客
运量 161.91 亿人、旅客周转量 10,742.66 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减少 6.7%和 2.3%。
根据《201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
2013、2014 和 2015 年《新疆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2011-2013 年随着地方经
济的迅速崛起,新疆居民的出行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新疆全区营业性道路运
输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均呈现 8.5%以上的增长。2014-2015 年由于其他运输方式
的发展、国内国际经济不景气、暴力恐怖事件对旅游业的严重影响等原因,新疆
道路客运量出现大幅下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预计到 2020 年,完成
客运量约 4.519 亿人次;道路旅客周转量 380.07 亿人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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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一)区域交通运输方式竞争分析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部,地处中国西北边陲,总面积 166.49 万平方公里,
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
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 8 个国家接壤、境内与甘肃、青海、
西藏相邻。地形以山地与盆地为主,地形特征为“三山夹两盆”。
新疆石油、天然气丰富,是西气东输的起点、中哈天然气管道的国内链接点、
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阵地。新疆地广人稀,人口较为分
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
末新疆常住总人口 2,36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115 万人,乡村人口 1,245 万
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11.08‰,城镇化率 47.23%。
随着新疆经济以快速增长,以及国家援助政策的执行,近年来,新疆交通运
输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并存的立体
交通运输体系。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均有各自的细分市场,分别满
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几种方式的竞争主要存在于相互交叉的领域。“十一五”至
今,新疆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的发展情况如下:
表:2010-2014 年,新疆公路、铁路里程和民航机场个数统计表
指标名称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公路里程(万公里) 17.55 17.02 16.59 15.52 15.28
等级公路(万公里) 13.18 12.54 11.89 10.43 9.86
高速公路(万公里) 0.43 0.27 0.23 0.15 0.08
铁路营业里程(万公里) 0.58 0.47 0.47 0.43 0.42
支线机场(个) 16 16 16 16
由于新疆特殊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沙害、冻害、
水害、碱害以及地质灾害较为严重,铁路维护成本较高。相对而言,新疆地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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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而铁路旅客运输对单次客流量的需求较大,因此能保证盈利水平的铁路线路
较少,开通的营运线路较少。截至 2016 年 6 月 1 日,乌鲁木齐火车站共开通长
途旅客营运线路 61 条,其中 32 条为途经哈密的省际线路。2014 年起,乌鲁木
齐开通动车组列车,截至 2016 年 6 月共开行乌鲁木齐至哈密动车 4 对、乌鲁木
齐至兰州 5 对、乌鲁木齐至西宁 1 对。由于新开通动车线路主要为途径哈密的省
际线路,因此对主要疆内道路运输线路分流影响较小。
2014 年 5 月 1 日,“北疆之星”城际列车开通运营。此次开行的“北疆之星”
城际列车共计 5 对;2015 年 10 月 20 日,乌鲁木齐开通“南疆之星”城际列车 3
对,于乌鲁木齐和库尔勒间运送旅客。上述城际列车的开通,对公司相关线路具
有较大影响,公司通过提高车辆等级与服务以提高舒适性、调整发车时间与频次
以及积极推进信息化售票系统建设消化新列车开通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参与中
短途运输,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衔接作用和客运汽车灵活机动
性的特点。
截至 2015 年末新疆区内共有支线机场 17 个,其中通航机场 12 个,季节性
机场 1 个,由于成本和天气要求较高、转运成本较大等原因,相对于公路客运,
航空旅客运输的客运量依然较小。
新疆道路旅客运输,由于其发车灵活性较高,单次客流需求较低,运行成本
较低等特点,在新疆旅客运输当中处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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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4年,新疆公路、铁路和民航旅客运输量
600
500
400
航空
300
铁路
200
公路
1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单位:百万人次 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局
由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十一五”以来,公路运输在新疆区内立体交通运输
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尤其在短途运输中。从旅客运输量占比来看,2006-2014
年,公路旅客运输量在三种主要客运方式的占比均在 94%以上。随着新疆经济的
进一步发展,在新疆地理及自然条件下,公路交通运输将依然在交通运输方式上
占主导地位。
(二)新疆道路客运行业竞争分析
1、新疆道路运输行业竞争情况
由于新疆独特的地理及自然条件,公路交通运输新疆的交通运输体系上起到
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公布的“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名
单(2016)”,新疆共 4 家公司入围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名单,其中发行
人位列第 89 名,位居新疆道路运输企业第二,其他 3 家入围的新疆道路运输企
业分别为:石河子鑫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位列第 83 名、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位列 91 名、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位列 93 名。
客运站业务方面,公司共经营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和
现有的五彩湾客运汽车站 3 座客运汽车站,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对外的窗口,在
新疆交通运输中,处于战略地位,尤其对于中长途运输业务而言,更是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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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乌鲁木齐共有 8 个国内客运汽车站,其中主要长途汽车站
4 个。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新疆乌鲁木齐高铁新客站将逐步开通试运行,包括其
中设计建造的长途汽车客运站。
道路客运业务方面,公司经营的主要为一类班线和二类班线,以及国际班线。
公司线路覆盖从乌鲁木齐出发至全疆主要城市的班线。根据新疆交通运输厅的统
计数据,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经营的主要道路班线的占有率情况大致如下:
客运车辆 发班总数
班线等级
数量(辆) 占有率 数量(班/日) 占有率
一类班线(疆内) 172 26.96% 78.26 28.57%
二类班线 138 26.80% 81.10 25.66%
国际班线 40 51.07% 2.64 58.69%
注:上表的统计数据中,不包括“市际小轿车班线”及“省际一类班线”;发班总数占有率
剔除 2 条数据不全线路。
2、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分布于新疆全区,由于道路客运业务的地域性较强,公司主要
与新疆区内长途客运企业产生竞争。截至 2015 年末,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简要信
息如下:
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875 辆,客位数 15,921 座;
其中高级客车 79 辆,客位数 4,309 座;中级客车 287 辆,客位数 10,045 座。经
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等。
新疆新南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625 辆,客位数 17,523
座;其中高级客车 185 辆,客位数 6,360 座;中级客车 422 辆,客位数 10,741
座。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经
营等。
新疆泰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673 辆,客位数 12,460
座;其中高级客车 156 辆,客位数 5,940 座;中级客车 517 辆,客位数 6,520 座。
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级班车客运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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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运集团公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459 辆,客位数 13,473 座;其中高
级客车 195 辆,客位数 7,789 座;中级客车 181 辆,客位数 5,684 座。经营范围:
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等。
新疆昊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184 辆,客位数 6,531 座;
其中高级客车 33 辆,客位数 1,266 座;中级客车 151 辆,客位数 5,265 座。经营
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等。
以上资料来自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乌鲁木齐是中国连接中亚地区乃至欧洲的陆路交通枢纽,现已成为中国扩大
向西开放、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世界商贸发达城市所占有的沿
海、沿边、沿河、沿线四大地理要素中,乌鲁木齐既占沿边之利,又得沿线之益,
这是新疆、也是乌鲁木齐在西部大开发中最大的地理优势。特别是随着新亚欧大
陆桥的全线贯通,乌鲁木齐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的西桥头堡,在中国西部乃
至中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公司下属乌鲁木齐汽车站与乌鲁木齐空港、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并列为乌鲁木
齐市三大客运枢纽。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为中国五大门户机场之一,成为国际、
国内和区内运输的重要衔接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是新疆铁路的总枢纽,也是中
国与中亚地区重要的客货集散地,开通国内列车 40 多对。公路、城市道路四通
八达,形成了连接内外、横贯南北的交通网络。2012 年,乌鲁木齐市完成旅客
运输 3,194 万人次,位于全疆第四,同比增长 9.6%,增速位于全疆第二;完成旅
客周转量 703,890 万人公里,位于全疆第一,同比增长 9.6%,增速位于全疆第六。
2、技术优势
公司自 2011 年起开始引进燃气车辆以更新原有燃油车。新疆作为西气东输
的起点和中哈天然气管道的国内连接点,天然气供应充足。公司燃气车辆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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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使得燃料成本大幅下降。天然气作为绿色清洁能源,与柴油相比,具有较高的
辛烷值,较小的密度,自燃温度高等特点,因此性质稳定,燃烧较完全,抗爆性
强,与柴油客车相比,具有较好的利用效率。使用天然气燃料时,废气排放总量
约为燃油燃料的 20%,且燃烧后不含铅、苯等致癌有毒物质,从而有效减轻了大
气污染和温室效应,有益于环境保护。同时,燃气车辆的更新同时促进了公司从
车辆发动机维护、燃料补充线路安排、财务核算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化的升级。
3、管理优势
相较于区域内同行业企业,公司的管理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单车成本核算以
及客运线路经营的精细化管理;对客运站运营的标准化要求。公司通过对单车经
营成本的精细化核算,控制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公司每年对各班线客流情况进行
市场调查,有针对性地安排车次,调整运力以提高车辆实载率,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通过对客运站进行标准化管理,以提升客运站的旅客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客
流。
为配合精细化管理,公司引进旅客售票统计软件,分时分线统计发送旅客量,
并通过对旅客客流特点分析,及时调整班次数量和发送频率,最大限度满足客流
需求,并依此作为公司管理和战略规划的落脚点,变被动为主动,探索新的市场
机遇和发展空间。
4、安全优势
公司通过加大安全基础管理的各项措施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以实现把事
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在安全管理上,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奖惩机制,制定了责任事故率、
伤人率、死亡率三项指标在部颁标准的基础上下降 40%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事
故追究奖惩制度;建立了有力的安全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委员会、各级安
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安全工作,实施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
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模式,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学
习,覆盖率 100%,采取安全学习、会议、案例分析、交警讲座、驾驶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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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座谈会、统一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制定了严格的驾驶
员准入制度和清退制度;驾驶员须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培训上岗,定期考核;违
章违法不合格的及时清退,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不得再次录用;实行行车记录卡
和旅客代表监督制度,对运行过程进行控制,行车记录卡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包括途中换班休息时间、地点等。同时,公司为每辆车安装 GPS 设备,通过公
司监控中心和分公司监控平台两级监控,24 小时在线监控、及时向驾驶员发送
提示信息。对发生的大小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达到惩前毖
后、教育警示的目的。
(五)发行人竞争劣势
1、资产规模较小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营运班线客运车辆 383 辆,汽车客运站 3 个,运
营客运线路 120 条,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和汽车客运站数绝对数量偏低。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29 亿元,净资产为 2.46 亿元。与国内
行业领先企业相比较,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偏小,主要依靠正常经营积累实现内
生式增长,不利于公司实现外延式较快增长和跨区域扩展。
2、经营区域集中
公司经营范围区域集中度较高,主要班线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发往疆内主
要大中城市的市际班线,疆外班线仅为 14 条。由于区域集中度较高和交通运输
行业的强周期性,公司经营受新疆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和区域政策影响较大,无
法发挥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分散作用。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客运汽车站业务和道路客运业务是公司从事的两大主营业务,属于服务性业
务,其中道路客运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
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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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客运收入 9,487.01 78.56% 26,606.64 81.16% 32,857.93 83.17% 39,697.82 85.51%
客运站收入 1,243.30 10.30% 3,202.39 9.77% 3,636.20 9.20% 3,723.49 8.02%
货运收入 17.35 0.14% 25.92 0.08% - - 7.85 0.02%
其他业务收
1,328.26 11.00% 2,949.70 9.00% 3,011.77 7.63% 2,995.74 6.45%
入
营业收入 12,075.91 - 32,784.66 - 39,505.90 - 46,424.91 -
(一)主要服务用途
1、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主要用于使旅客在预定的时间内安全抵达目的地;服务的
主要差异在于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包括安全性、舒适性、快捷性、便利性等。
国内道路客运服务主要为省际以及省内市县之间的班车客运服务。班线客运经营
业务是指本公司的营运客车在获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后,按照
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
运活动,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普通班线客运。班车客运服务目前是公司经营的核
心业务。除班线客运外,公司还提供加班车客运业务。加班车客运是班线客运的
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
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2016 年 6 月,随着新疆旅游业的
蓬勃发展,公司尝试开展旅游客运业务。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到
达风景区、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为目的一种客运方式。
2、客运汽车站
客运汽车站主要服务旅客和营运车辆。客运汽车站是旅客办理购票、行李托
运等乘车手续并候车的场所;服务主要用途在于安全、迅速、有秩序地组织旅客
乘车、下车,便利旅客办理一切旅行手续,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条件等。同时,
客运汽车站向进入客运汽车站的营运车辆提供客运代理、站务、安检、车辆清洗
以及其他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同客运汽车站业务服务的主要差异在于安全
性、便捷性、舒适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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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属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及现有五彩湾客运汽
车站基本情况如下:
(1)乌鲁木齐汽车站
乌鲁木齐汽车站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家一级汽车站,交通部文明
单位,与乌鲁木齐空港、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并列为乌鲁木齐市三大客运枢纽。
乌鲁木齐汽车站运营疆内道路客运线路近 40 条,跨省道路客运线路近 20
条,进站承运单位近六十家,其中疆内线路为北疆伊犁地区、博乐地区、塔城地
区、阿勒泰地区、南疆库尔勒及周边地区和东疆哈密地区,跨省公路客运营运线
路包括温州、济南、重庆、成都、郑州、西安、兰州、西吉、固原、平凉、敦煌
等。
(2)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
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是从事涉外运输的客货运输站,同时具备乌鲁木齐
碾子沟国际二类口岸资质,是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窗口。
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目前主要运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开通的国际
运输直达线路 11 条,包括经霍尔果斯、都拉塔、吉姆奈、巴克图口岸至哈萨克
斯坦阿拉木图、乌斯季、谢米巴拉金斯克、亚尔肯特等城市。
(3)五彩湾客运汽车站
公司现有五彩湾客运汽车站是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唯一一家三级客运站,
主要经营五彩湾至乌鲁木齐、昌吉市的客运班线及五彩湾园区内部分公交班线。
(二)主营业务流程
1、道路客运业务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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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站
证件、安全例检 检修维护
不合格
合格
报班、应班 车辆清洁
旅客上车
行李安放 收车例检
车辆出站 途中服务
到站下客
上路运行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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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运汽车站业务服务流程图
进 站
旅客 车辆 行包
落客 行包
出行旅客 到达旅客 到达班车 到达行包 发送行包
安检 安检
车辆整备
行
问事服务 包
寄
司机、车辆 存
小件寄存 安全等例 行包
检、报班 受理
其他服务
行包
应班 提取
售票
候车
签发检票
记录单、 分线
检票上车 发车 装车
出站检验
出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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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道路客运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道路客运业务主要为班线客运业务:公司拥有班线客运的经营权,通过
配置相应的营运车辆为旅客提供人员及随身行李的运输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相
应费用。公司目前已对全部班车客运实现公司化经营管理,即公司统一负责营运
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及客运车辆的营运和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
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负
责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简称“五统
一”)。
对于新增线路,公司通过实地调研获取线路经营数据,包括:线路里程、路
况、客流量、油耗、配件损耗等数据,确定线路经营特点和管理难度;根据线路
经营数据,结合票价、站务费、保险、车辆审验维护费、运输手续和单证办理费
等相关费用评估线路经营成本以及线路运营车辆的盈利能力,并根据实际运营过
程中的历史统计及预测数据,进行不断修正调整。
公司根据线路经营特点、管理难度不同对不同线路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对
线路环境较好、管理和成本控制度高、盈利能力强的班线采取公车公营模式;对
线路环境良好、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适中,盈利能力一般的班线采用责任经营模
式;对极少数线路环境复杂、管理成本高、盈利能力弱的班线采合作经营模式,
具体情况如下:
(1)公车公营
在公车公营模式下,公司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实行“五统一”管理,公司
是客运车辆的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司乘人员按照规定班次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
司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公司经营管理涵盖线
路经营许可、司乘人员以及营运车辆的调度、管理与维修检测等方面;车辆保险、
交通事故处理和赔付由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对于外部环境较好、
道路条件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全程高速客运班线主要采取公车公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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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经营
在责任经营模式下,公司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实行“五统一”管理,公司
是客运车辆的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公司与作为公司员工的责任经营者签订《劳动
合同》和《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责任经营方按照规定保证车辆及相应
营运班次的正常运营。
公司根据线路的调研和历史数据,确定线路车辆的营运成本和盈利能力,从
而确定线路车辆的目标利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目标利润进行财务核算与绩
效工资的发放,即单车运营收入扣除目标利润及经营成本(包括:车辆折旧、燃
料费、车辆维护费、司乘人工成本、安全费用、售票劳务费、车辆保险、通行费
及车船税等)后的金额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给责任经营方。上述经营成本中,车辆
的保险、折旧、车船税、司乘人工成本、安全费用、售票劳务费等运营成本按照
公司的会计制度统一进行核算;对于责任经营者在线路营运中发生的燃料费、车
辆维护费、通行费等在途成本,公司以营运收入扣除应缴目标利润及公司统一核
算的成本后的余额为限予以报销。若营运收入扣减目标利润、公司统一核算的成
本及在途成本后仍有余额,则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给责任经营方。
公司对责任经营车辆的管理涵盖线路经营许可、司乘人员以及营运车辆的调
度、保险、管理与维修检测等方面;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首先统一进行损害赔
偿的调解活动及签收有关文书、单据,而与事故相关的责任、损失和费用最终由
责任经营方承担。
目前,根据新疆公路建设和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于线路情况良好、管理
和成本可控性适中、收入波动性较大的线路,为控制成本,保证盈利能力的稳定,
公司对于大部分班线实行责任经营模式。
(3)合作经营
在合作经营模式下,外部经营者使用自有车辆参与公司班线经营,公司对经
营者和车辆实行“五统一”管理。公司与符合一定条件的外部人员签订《道路客
运班车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方是经营主体,按照规定保证客运车辆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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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班次的正常运营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公司对合作经营
车辆的管理涵盖线路经营许可、司乘人员以及车辆的使用、管理与维修检测等方
面,并统一收取和缴纳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代理损害赔偿的调解活
动及签收有关文书、单据,与事故相关的责任、损失和费用最终由合作经营方承
担。报告期内,合作经营模式收入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各期,三种经营模式在发行人道路客运收入中的占比的构成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责任经营 8,653.55 91.21% 25,052.08 94.16% 31,546.53 96.01% 37,974.00 95.66%
公车公营 833.46 8.79% 1,554.56 5.84% 1,311.40 3.99% 1,723.82 4.34%
合作经营 127.21 - 185.41 - 260.64 - 206.21 -
客运业务收入 9,487.01 100.00% 26,606.64 100% 32,857.93 100% 39,697.82 100%
报告期内各期,三种经营模式在发行人道路客运班线中的占比的构成情况如
下表所示: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模式
线路数量 占比 线路数量 占比 线路数量 占比 班线数量 占比
责任经营 86 71.67% 91 77.12% 91 79.13% 90 78.95%
公车公营 7 5.83% 5 4.24% 4 3.48% 4 3.51%
合作经营 27 22.50% 22 18.64% 20 17.39% 20 17.54%
班线合计 120 - 118 - 115 - 114 -
公司目前已对全部班车客运实现公司化经营管理,即公司统一负责营运线路
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及客运车辆的营运和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负责
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处
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简称“五统一”)。
发行人不存在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交给别的单位或者
个人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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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运汽车站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客运汽车站经营业务主要是面向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为其所
属营运车辆进、出站提供各类站务服务,并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的费用。
同时,客运汽车站还面向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安保、信息等相关服务并根据规
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的费用。公司客运汽车站经营业务收取的相关费用主要
有: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旅客站务费、退票费、车辆清洁费、车辆停
放费等。公司客运汽车站业务中最重要的是客运代理业务,主要为承运人提供售
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服务,收取客运代理费。
报告期内各期,客运站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票劳务费 591.40 47.57% 1,737.57 54.26% 2,136.38 58.75% 2,233.74 59.99%
补票手续费 31.67 2.55% 56.60 1.77% 123.38 3.39% 177.53 4.77%
退票手续费 19.71 1.59% 56.39 1.76% 75.57 2.08% 95.93 2.58%
站务费 101.53 8.17% 271.28 8.47% 334.60 9.20% 395.65 10.63%
小件快运 498.99 40.13% 1,080.55 33.74% 966.27 26.57% 820.64 22.04%
合计 1,243.30 100.00% 3,202.39 100% 3,636.20 100% 3,723.49 100%
发行人下属客运汽车站均遵守《乌鲁木齐市班车客运排班管理工作制度(试
行)》(乌运客(2013)10 号)等文件要求,对所有客运企业在公司下属汽车站
发的客运班车都一视同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发行人
下属客运汽车站每条线路的发车时刻表根据平时旅客流向、流时、流量的规律及
现有营运企业的车辆数、运输频率、道路状况、市场前景和客运站条件等因素科
学制定、发班时间由客运站提出,征求相关参营单位意见后,报相关运管部门审
定。发行人下属客运汽车站对所有在客运站发车的车辆均执行国家、行业及地区
相关运价规定及客运站收费规则,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
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四)发行人近三年主要服务的产能、
产量和销售情况”之“3、收费标准”。
3、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经营模式合规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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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交通厅 2014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合法性的确认函》,确认:“德力西运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根据不同的经营线路和经营环境采用公车公营、责任经营和合作经营三种模
式,营运车辆权属清晰,经营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
公司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其经营的省际班线客运、市际班线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市际包车客运、客车维修(二类)、货车维修(二类)、公路客运站、公路货运站、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
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出具《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合法性确认的请示>的复函》,确认公司成立以来“能够
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等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范,营运车辆产权清晰,
经营权明确,基本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模式、
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方向
和要求。”
4、其他事项
(1)运营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条款,公司在《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
和《道路客运班车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统称“《经营合同》”)“安全事故处理”
中进行了约定;未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作出约定。
(2)发行人安全事故主要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
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具体安全事故的认定,以安全生
产主管门、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为准。
(3)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雇
用关系)。同时,双方签订《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责任经营者使用发行
人拥有的具备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服务,并服从发行人“五统一”管理,
合作展开道路旅客运输,双方存在责任经营关系。发行人与合作经营者签订《道
路客运班车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者使用具备营运资格的道路客运班车与发
行人合作从事客运服务,服从发行人“五统一”管理,双方存在合作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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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
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
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但相关规定没有对挂靠经营作出明确定义。挂靠经
营一般是指挂靠经营者出资购买车辆,以道路客运企业的资质和名义进行客运经
营,并向道路客运企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经营中的风
险和安全责任全部由挂靠经营者承担。
公司责任经营方式与挂靠经营的主要不同点如下:
A.客运车辆权属不同
责任经营模式下,客运车辆所有人为公司,挂靠经营模式下客运车辆权属属
于挂靠经营者。
B.财务核算不同
在责任经营模式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目标利润进行财务核算与绩效
工资的发放,即单车运营收入扣除目标利润及经营成本(包括:车辆折旧、燃料
费、车辆维护费、司乘人工成本、安全费用、售票劳务费、车辆保险、通行费及
车船税等)后的金额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给责任经营方。上述经营成本中,车辆的
保险、折旧、车船税、司乘人工成本、安全费用、售票劳务费等运营成本按照公
司的会计制度统一进行核算;对于责任经营者在线路营运中发生的燃料费、车辆
维护费、通行费等在途成本,公司以营运收入扣除应缴目标利润及公司统一核算
的成本后的余额为限予以报销。若营运收入扣减目标利润、公司统一核算的成本
及在途成本后仍有余额,则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给责任经营方。挂靠经营模式下,
被挂靠公司仅将收取的管理费确认为收入,不核算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成本费
用。
C.运营调度及人员管理不同
责任经营模式下,发行人统一负责营运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及客运车
辆的营运和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
督管理。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公司对挂靠经营的运营车辆、司乘人员不进行
统一管理,由挂靠经营者自行管理。
D.安全责任不同
责任经营模式下,发行人统一负责营运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处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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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首
先由发行人承担。而挂靠经营模式下,经营中的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挂靠经营者自
行承担。
由此可见,责任经营模式下,公司统一负责营运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
及客运车辆的营运和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
安全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
责缴纳车辆保险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而挂靠经营模式下,车辆为挂靠经营者所
有,挂靠经营者自行经营管理,被挂靠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不干预挂靠经营者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公司化经营。公司责任经营模式不属于挂靠经营。
比较同行业上市企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洲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文件也显示存在与公司类似的
经营模式。
(5)在责任经营模式下,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都归属客运企业所有,客
运企业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车辆运营成本,责任经
营者的工资也由公司发放。当运输服务提供后,与运输服务相对应的劳务交易已
完成;通过与客运站等单位的结算,运输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应的运输成本已发生并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责任经营
收入在运输服务已提供,与客运站等单位办理结算后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的规定,对于责任经营模式下所产生的收入,公司按照营业收入全
额确认收入,责任经营者对收入不进行分配。
目标利润的确定,是根据《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公司
化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化经营管理办法》)由发行人各子、分公司与
运输经营部编制《单车目标利润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发行人以
《测算表》为基础与车辆责任经营者协商确定目标利润。
《测算表》以运行固定线路的营运车辆(以下简称“单车”)为单位,以该
单车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为参考,考虑该线路运营区域次年的经济发展预期增
速,预测单车次年收入;同时依据车辆预计运行里程和趟数为基础对车辆的燃料、
维护等成本项目进行测算;最后通过将预测收入扣除预测成本的方式算得预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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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公司以该“预测收益”为基础与责任经营者协商对“预测收益”的分配方
式。
由于目标利润是公司根据线路的调研和历史数据为基础确定的,确定后会提
前一年与责任经营者经过商谈后确认在《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中,所以
目标利润很难根据当期的市场变动而变动,一般会落后于线路市场的变化,存在
一定的滞后性。
发行人对目标利润管理主要依据《公司化经营管理办法》。根据该《公司化
经营管理办法》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在协商目标利润金额时(1)发行人与责任
经营者共同依据《目标利润测算表》协商次年的目标利润金额,(2)公司与责任
经营者每年就目标利润进行协商并签订《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责任经
营者如果无法与公司就目标利润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并
且无须支付任何的违约金等费用,发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责任经营
者的情形。
发行人在确定目标利润时,首先由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与责任经营者初步协
商后提出次年基准目标利润,然后报公司运输经营部进行初步审核,最后由总经
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若班车运营环境、客流量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责任经营者预计无法达到原定
目标利润时,责任经营者向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提出调整目标利润的申请,由各
子、分公司负责人与责任经营者初步协商后提出根据实际情况预测的目标利润,
然后报公司运输经营部进行初步审核,运输经营部现场考察核实后,交由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通过。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
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
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但相关规定没有对挂靠经营作出明确定义。挂靠经
营一般是指挂靠经营者出资购买车辆,以道路客运企业的资质和名义进行客运经
营,并向道路客运企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经营中的风
险和安全责任全部由挂靠经营者承担。
发行人合作经营方式与挂靠经营的主要区别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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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发行人合作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方式
统一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
司乘人员 挂靠经营者自行管理
监督管理
车辆管理 公司统一负责客运车辆的营运和调度 挂靠经营者自行管理
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
车辆保险及风 险 经营中的风险和安全责任全
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
承担 部由挂靠经营者自己负责
保险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是否公司化经营 是 否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服务的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产能、产量以及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班线客运业务报告期内的主要产能、产量以及销售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末车辆数(台) 370 399 439
期末座位数(座) 14,071 15,442 16,338 16,561
平均车座数(座/车) 38.03 38.70 37.22 36.72
发班总数(班) 24,094 55,271 62,198.5 64,206.5
实际客运量(万人次) 106.92 269.81 326.91 365.59
产能利用率 58.34% 63.07% 70.61% 77.53%
销售收入(万元) 9,487.01 26,606.64 32,857.93 39,697.82
注:统计数据不包括市际小轿车客运及旅游客运;平均车座数=期末座位数/期末车辆
数;产能利用率=实际客运量/(平均车座数*发班总数*2)
发行人共经营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和现有的五彩湾客
运汽车站 3 座客运汽车站,主要客运汽车站报告期内的主要产能、产量及销售情
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乌鲁木齐汽车站
客运站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设计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3,599 4,696 5,805 6,675
产能利用率 35.99% 46.96% 58.05% 66.75%
销售收入(万元) 1,138.85 3,032.86 3,512.48 3,5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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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
客运站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设计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270 270 270
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71 98 130
产能利用率 26.30% 36.30% 48.15% 57.93%
销售收入(万元) 29.22 89.29 97.48 156.82
注:准东交运所属现有的五彩湾客运汽车站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起由公司开始经营,相关统
计数据不可比。
2、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发行人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因商务、探
亲、旅游、求学、务工等为目的出行的个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全年销
售额的比例非常低,消费群体分布极为分散。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销售收入前五名班线的收入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线路 收入金额(万元) 占客运收入比重
2016 年 1-6 月
1 乌鲁木齐-石河子 388.53 4.10%
2 乌鲁木齐-博乐 383.87 4.05%
3 乌鲁木齐-喀什 366.74 3.87%
4 乌鲁木齐-乌苏 347.42 3.66%
5 乌鲁木齐-叶城 319.21 3.36%
合计 1,805.77 19.03%
2015 年度
1 乌鲁木齐-库尔勒 1,713.23 6.44%
2 乌鲁木齐-喀什 1,166.09 4.38%
3 乌鲁木齐-博乐 1,045.84 3.93%
4 乌鲁木齐-石河子 893.12 3.36%
5 乌鲁木齐-乌苏 836.30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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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54.58 18.09%
2014 年度
1 乌鲁木齐-库尔勒 3,415.18 10.39%
2 乌鲁木齐-喀什 1,483.45 4.51%
3 乌鲁木齐-博乐 1,233.64 3.75%
4 乌鲁木齐-阿克苏 1,126.62 3.43%
5 乌鲁木齐-乌苏 1,018.18 3.10%
合计 8,277.07 25.18%
2013 年度
1 乌鲁木齐-库尔勒 4,075.66 10.49%
2 乌鲁木齐-塔城 1,838.86 4.73%
3 乌鲁木齐-喀什 1,817.48 4.68%
4 乌鲁木齐-阿克苏 1,371.08 3.53%
5 乌鲁木齐-博乐 1,293.61 3.33%
合计 10,396.69 26.76%
3、收费标准
公司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国内道路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
部门共同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后,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
定、政策指引等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具体收费项目和价格,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和物价部门备案或审批。目前,本公司采取政府指导价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
执行。
国际运输业务的运输价格和国际汽车站收费标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与哈萨
克斯坦等国家签订的《国际旅客联运班车协议》确定。
(1)国内道路运输业务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行业主要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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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道路运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客运汽车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新交计字(1996)263 号]以及 2009 年 6 月
19 日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定》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
号);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交通运输厅 1996 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客运汽车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新交计字(1996)163 号]、2011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新发改能价[2011]1785 号)、
2011 年 6 月 3 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公司道路运输
业务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公司道路客运业务采用政府指导价定价方式,即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
价格。公司制定价格后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局备案。
旅客票价上限计算公式为: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 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
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平均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
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客运车型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指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
运输价格。
旅客站务费是指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
计算机售票等基本客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旅客站务费的收取执行站务费收费与
客运站等级、客运站星级以及运距挂钩的方法。
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费用。每张
客票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额定座位×70%)。
燃油附加费是指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以“稳定基价、价外加收、
有增有减、合理分担”为原则,合理补偿成品油价格上升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
的费用。当油价变动复合物联动条件时,客运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油价调整当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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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或下调燃油附加费。每调整一次燃油附加费,均应在燃油附加费调整当日在客
运站向旅客进行公布,并报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上限票价之内实行票价浮动。需变动
票价的,应提前 2 周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对外公
布。除政策性调价外,票价已经确定原则 3 个月内不得变动。
(2)国内客运汽车站收费标准
公司下属乌鲁木齐汽车站收费标准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印发的《客运汽车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新交计字(1996)263 号]以及 2009
年 6 月 19 日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定》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
[2009]275 号);新疆交通运输厅、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客运汽车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新交计字(1996)163 号];2011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新发改能价[2011]1785 号)、
2011 年 6 月 3 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以及 2013 年 8
月 12 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新交发(2013)
64 号]。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各项价格法律
法规和相关具体价格、收费标准,认真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法规的行为,也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新德国际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哈运输协议所规定票价具体价格及
收费标准,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和因乱收费受到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属于服务业,经营性采购主要是营运车辆、配件采购和燃料的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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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车辆采购情况
公司车辆采购根据车辆更新以及新增需求,由各分公司申报技术要求,并成
立采购工作小组通过调查、询价、议价、比质、比价进行统一采购。通过与国内
大型客车制造企业的技术谈判对车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车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金额
排名 企业名称 采购数量 占比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营运车辆采购情况
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6 2,260.46 94.79%
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 85.00 3.56%
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39.29 1.65%
合计 — 28 2,384.75 100%
2014 年营运车辆采购情况
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9 785.00 92.10%
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 67.30 7.90%
合计 — 10 852.30 100%
2015 年度营运车辆采购情况
1 福建福奔汽车有限公司 2 84.76 41.93%
2 新疆新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 67.60 33.44%
3 新疆新陆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 49.79 24.63%
合计 — 4 202.15 100.00%
2016 年 1-6 月营运车辆采购情况
1 新疆瑞福顺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 79.50 100.00%
合计 - 3 79.50 100.00%
2、燃料采购情况
公司客运车辆主要使用柴油和天然气。燃料成本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本之
一,油气价格的波动对公司道路交通运输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公司采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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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燃料采购。一方面,通过对不同客运线路上的
加油点和车辆燃料补给情况的调查分析,公司与部分加油点签订《成品油买卖合
同》,施行统一加油、统一结算的方式;另一方面,对于加油点不固定、统一难
度较大的线路车辆,公司采取驾驶员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加油点,施行分散加油、
审核报销的方式。
公司报告期内燃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燃料采购金额 2,015.98 6,351.04 8,085.29 9,618.79
2009 年 5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
国际市场原油连续 22 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 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
品油价格”。在此之后,发改委已经多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
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建立我区道路客运价格与成
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1]1785 号)对班线客运实施油价与
票价联动机制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油价波动风险。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印发《关于调整非居民
用天然气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将社会车辆使用的天然气价格
由 2.08 元/立方米调整为 4.07 元/立方米。2015 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
委根据油气联动机制,两次下调车用天然气价格至 3.06 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
价格波动,对公司燃料成本的波动产生直接影响。
3、发行人报告期内前 5 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 占当期采购比例
(万元)
2016 年 1-6 月
1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340.36 14.52%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97.54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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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 占当期采购比例
(万元)
3 新疆瑞福顺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79.50 3.39%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鑫捷安
4 47.18 2.01%
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加油站
5 哈密合鑫盛贸易有限公司 8.85 0.38%
合计 573.43 24.47%
2015 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1,061.81 14.03%
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振兴加油站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鑫捷安
2 89.69 1.19%
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加油站
3 福建福奔汽车有限公司 84.76 1.12%
4 新疆新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7.60 0.89%
5 新疆新陆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9.79 0.66%
合计 1,353.65 17.89%
2014 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1,974.57 19.19%
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振兴加油站
2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1,042.12 10.13%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鑫捷安
3 279.34 2.72%
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加油站
4 新疆中大轮胎有限公司 79.66 0.77%
5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7.30 0.65%
合计 3,442.99 33.47%
2013 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2,528.10 17.20%
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振兴加油站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512.4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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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 占当期采购比例
(万元)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鑫捷安
3 296.13 2.02%
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加油站
4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85.00 0.58%
5 新疆中大轮胎有限公司 40.06 0.27%
合计 5,461.75 37.17%
公司主要采购客运车辆及其配件、燃油以及天然气。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
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六)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与供应商所占权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和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情况
道路运输行业对安全生产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了预防和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水平,公司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全面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为目标,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框架,确立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努力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结果,德
新交运及下属乌鲁木齐汽车站、新德国际及下属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已达
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
1、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在控制安全生产的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
责,杜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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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
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了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如下:(1)责任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2)行车安全标准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标准》(JT/T630
-2005)所规定标准(责任事故率不高于 0.1/车,责任事故受伤率不高于 0.05/
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2/车)的基础上平均下降 40%(责任事故率不高
于 0.06/车,责任事故受伤率不高于 0.02/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12/车);
(3)企业(不含交通事故)职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企业职工伤亡人数不超
过 1 人;(4)火灾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5)驾驶人员持证上
岗率 100%;(6)GPS 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违规违章处理率 100%;(7)从
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率 100%;(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9)
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率 100%。
公司中长期规划(2014 年—2018 年):(1)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各类重大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工业安全生产事故;(2)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
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
安全素质;(3)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安委[2011]4 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 号)
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内部控制
制度》主要包括管理保障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操作体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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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急救援体系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管理保障体系。管理保障制度是企业高效运作的保证。管理机构上,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并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
全方针和措施管理公司日常安全运行和监督;沟通机制上,施行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及时沟通和隐患事故的及时处理;安全投入上,公司建
立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与规范使用,并按规
定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此基础
上,同时,公司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增添企业安全文化元素,逐步
构建以企业安全文化价值观、责任观、行为观、生产观、和家庭观为核心的企业
安全文化体系。
(2)安全责任体系。公司在控制安全生产的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
责任,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主要
责任;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一岗
双责”制;并且公司各安全岗位需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范围,落实岗
位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与安全生产责任相对应的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
惩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3)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对于驾驶员、车辆以及 GPS 监控等方面建立严格
的管理制度。对于每位驾驶员要进行考核上岗以及岗前培训,为每位驾驶员建立
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完善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从聘用、管理和辞退等诸多环节
保证驾驶员能力和安全意识,此外,公司还建立防止驾驶员疲劳制度,合理安排
运输任务、关心驾驶员身心健康,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对于营运车辆,公司从
采购开始加强车辆安全技术保证,对每辆营运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加强车辆
日常检查、维修的技术要求,从购置到退出运营的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对于
GPS 监控管理上,公司为车辆加装 GPS 监控设备和视频记录仪,24 小时监控车
辆运行,监督规范驾驶员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
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路线、运输过程等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并形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手册,帮助驾驶员进行危险辨识、规避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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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操作体系。公司针对每一个岗位,制定了细致服务规范和作业流
程,保证不同岗位运行都依据标准的操作流程,尤其针对道路运输服务过程、驾
驶员服务,公司分别为短途、长途和快客线路制定了不同的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防范细致到位。公司对操作规范性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岗位操作规范纳入绩效
考核范围,促进各个岗位的严格执行。同时,公司给每位驾驶员分发学习了《驾
驶员安全知识手册》,时刻提醒驾驶员安全操作。
(5)应急救援体系。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反恐应预案》和《事
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应急事件的处理团队的快速组建方法和人员职责,以及
事故快速处理方法和报告制度,并建立安全技术部门,规定突发事件下驾驶员和
安全员行为,强调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损失,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
强应急处理预演,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生产费的计提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足额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储备资金。公司
各年度专项储备主要使用在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
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咨询等支出。公
司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支出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 - - 211.72 593.2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33.09 22.58 82.27 572.34
期末专项储备金额 599.40 632.49 655.06 525.61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回复》,2014、2015 年公司可缓
提安全生产费用,但年末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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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7 月 26 日下发的文
件,建议发行人可暂提缓提 2016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
4、道路客运业务保险情况
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
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协议书》,为公司所有客运车辆统一投保交通强制险、道路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车险。除此之外,为加强道路客运车辆的
保险力度,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公司还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车辆损
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
赔率特约条款。公司车辆投保各种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如下:
序号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1 交通强制险 人民币 12.2 万元
2 承运人责任险 人民币 50 万元/座(含驾驶员座位)
3 第三者责任险 人民币 50 万元
4 车辆损失险 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5 玻璃单独破碎险 (国产玻璃)
6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7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GPS 设备 1,880 元 3G 设备 5,000 元
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三
8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个险种投保
5、报告期内交通事故情况
公司通过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加强制度实施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同等
及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中,一般及以上事故共 9 起,各项指标均未超过行业控
制标准。公司报告期内安全生产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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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行业标准
行车责任事故率(次/车) 0.002 0.004 0.006 0.0056 0.1
责任事故受伤率(人/车) 0 0.011 0.013 0.01 0.05
责任事故死亡率(人/车) 0 0.004 0.004 0 0.0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特大、重大交通及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事故次数
年度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2013 0 0 0
2014 0 0 0
2015 0 0 0
2016 年 1-6 月 0 0 0
合计 0 0 0
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规定;2、以上统计为发行人负同等及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特大、重大交通及较大事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及处
理情况如下:
超出保险赔 最终责
序 事故处理赔
事故情况 付余额(单 任承担
号 付情况 注
位:万元) 人
2013 年 2 月 24 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新
伤员诉讼,暂 责任
1 A95393 号车发生追尾,造成 2 人受伤。公司 (预计)0
未结案 经营方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2013 年 5 月 23 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新
责任
2 A55599 号车发生侧翻,造成 2 人受伤。公司 已赔付结案
经营方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2013 年 7 月 16 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新
责任
3 A37693 号车发生侧翻,造成 2 人受伤。公司 已赔付结案
经营方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 2014 年 4 月 6 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新 已赔付结案 0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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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298 号车发生侧翻,造成 2 人轻伤。公司 经营方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2014 年 5 月 28 日,因车辆爆胎,新 A94677
责任
5 号车发生侧翻,造成 1 人受伤。公司驾驶员 已赔付结案 0
经营方
负全部责任。
2014 年 11 月 26 日,新 A84626 号车发生侧 保险公司核
责任
6 翻,造成 2 名乘客死亡,47 名乘客受伤。公 赔过程中,暂 (预计)23
经营方
司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未结案
2015 年 3 月 31 日,新 A94665 号车发生翻车,
伤员诉讼,暂 责任
7 造成 1 名乘客死亡,5 名乘客受伤。公司驾 (预计)7
未结案 经营方
驶员负全部责任。
2015 年 6 月 14 日,新 A94418 号车发生碰撞,
伤员诉讼,暂 责任
8 造成 1 人死亡,3 名乘客受伤。公司驾驶员 (预计)0
未结案 经营方
负主要责任。
2016 年 3 月 3 日,新 AA4031 号车发生侧翻, 合作
9 已赔付结案 0
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司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经营方
注:超出保险赔付余额为发行人先期统一赔付的金额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可向责任经营
方追偿的余额。公司为营运车辆购买保险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安全生产情况”之“4、道路客运业务保险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发行人作为当事人的、涉及诉讼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未结
交通事故责任诉讼案件。
6、安全处罚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以及自治区、市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经营,不存在违规行为。该公司责任安全事故率、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责
任安全事故伤人率指标均未超过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二级企业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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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限值,符合道路运输二级企业的要求。
根据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
(八)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业务,属于道路运输服务行业,不涉及
实物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要求。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境保护局、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报告期内,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有运输工具、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运输工具 26,319.66 24,348.51 1,971.16 7.49%
房屋及建筑物 6,825.61 3,787.52 3,038.09 44.51%
机器设备 414.75 300.06 114.69 27.65%
电子设备 313.87 251.14 62.73 19.98%
其他 457.84 308.22 149.62 32.68%
合 计 34,331.72 28,995.45 5,336.28 15.54%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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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工具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从事汽车客运业务而购置的旅客运输车辆。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中包含客运车辆、公务车辆等车辆合计 375 辆。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属房屋及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
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其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1 发行人 47.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65 号 路 62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13 号 路 64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3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12 号 路 65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 发行人 175.96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19 号 路 63 栋 1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 发行人 路 93 号 78 栋 1 860.98 其他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473 号
至2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 发行人 路 93 号 79 栋 1 16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471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 发行人 路 93 号 77 栋 1 42.4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44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8 发行人 路 93 号 81 栋 1 268.5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49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9 发行人 路 93 号 80 栋 1 1300.75 混合结构 工业用房
字第 2014317486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0 发行人 路 93 号 83 栋 1 860.98 其他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485 号
至2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1 发行人 路 93 号 82 栋 1 42.4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505 号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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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2 发行人 路 93 号 85 栋 1 1300.75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504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3 发行人 路 93 号 86 栋 1 263.07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503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4 发行人 路 93 号 84 栋 1 16 砖混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507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发行人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5 路 93 号 88 栋 1 860.98 其他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472 号
至2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6 发行人 路 93 号 87 栋 1 42.4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30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7 发行人 路 93 号 90 栋 1 1300.75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37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8 发行人 路 93 号 89 栋 1 16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506 号
层
沙依巴克区西山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19 发行人 路 93 号 91 栋 1 268.5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22 号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钢筋混凝
20 发行人 1300 其他
字第 2014317479 号 路涉 1 栋 1 层 土结构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1 发行人 99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12 号 路 58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2 发行人 170.87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18 号 路 60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3 发行人 35.65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15 号 路 52 栋 1 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24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32 栋 214.2 砖混结构 变电所
字第 2014317477 号
1至2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5 发行人 822 混合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509 号 路 57 栋 1 至 2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6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工业用房
字第 2014317510 号 路 56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7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11 号 路 55 栋 1 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8 发行人 175.96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214 号 路 54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29 发行人 1299.2 混合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710 号 路 9 栋 1 至 2 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0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80 栋 420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668 号 土结构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1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80 栋 420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666 号 土结构
2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2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80 栋 420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659 号 土结构
3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3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80 栋 420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720 号 土结构
4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4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80 栋 420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717 号 土结构
5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35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1 栋 1 2443.96 混合结构 办公楼
字第 2014317663 号
至3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36 发行人 40 砖混结构 厕所
字第 2014317687 号 路 53 栋 1 层
沙依巴克区环卫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37 发行人 西街 45 号 3 栋 1 222 砖混结构 行政库房
字第 2014319024 号
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38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41 栋 5656.37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27 号
5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钢筋混凝
39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2 栋 1 348.50 公厕、检测站
字第 2014317707 号 土结构
层 1,1 层 2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0 发行人 35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88 号 路 77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1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06 号 路 72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2 发行人 5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89 号 路 73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3 发行人 142.57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91 号 路 71 栋 1 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4 发行人 822 混合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692 号 路 74 栋 1 至 2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5 发行人 999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04 号 路 75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6 发行人 40 砖混结构 厕所
字第 2014317690 号 路 70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7 发行人 822 混合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7715 号 路 66 栋 1 至 2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8 发行人 999 混合结构 工业用房
字第 2014317714 号 路 67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49 发行人 35 混合结构 工业用房
字第 2014317711 号 路 69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50 发行人 28 砖混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716 号 路 68 栋 1 层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西山
51 发行人 40 砖混结构 厕所
字第 2014317708 号 路 61 栋 1 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2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20 栋 2983.2 混合结构 修理厂
字第 2014317626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3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25 栋 956.3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21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4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30 栋 986 混合结构 修理厂
字第 2014317709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5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67 栋 835.35 混合结构 车间
字第 2014317478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6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33 栋 795.1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476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7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24 栋 582.6 混合结构 工业用房
字第 2014317619 号
1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8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40 栋 100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17622 号
1至3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59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29 栋 1350 砖混结构 修理厂
字第 2014317718 号
1层
60 发行人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黑龙 525.4 砖混结构 其他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字第 2014317661 号 江路 51 号 3 栋 1
层
沙依巴克区新兴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1 发行人 一巷 14 号 1 栋 1 297 混合结构 工房
字第 2014317624 号
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2 发行人 江路 51 号 71 栋 7489.58 混合结构 综合楼
字第 2014317484 号
1至9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发行人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3 江路 51 号 75 栋 2986.5 混合结构 宿舍
字第 2014317481 号
1至5层
乌市沙依巴克区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4 发行人 黑龙江路 51 号 900 混合结构 其他
字第 2014322623 号
63 栋 1 至 2 层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5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67.99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483 号
层 3 单元 101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6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67.99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482 号
层 2 单元 101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7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80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475 号
层 2 单元 102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8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80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623 号
层 3 单元 102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69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80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474 号
层 1 单元 102
沙依巴克区五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0 发行人 路 198 号 3 栋 1 67.99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686 号
层 1 单元 101
沙依巴克区经一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1 发行人 路 24 号 1 栋 1 层 157.7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625 号
3 单元
沙依巴克区公园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2 发行人 北街 9 号 6 栋 1 14.48 砖混结构 住宅
字第 2014317620 号
层 1 单元 103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3 发行人 江路 388 号 7 栋 1038 砖混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9025 号
1至2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4 发行人 江路 388 号 12 栋 1038 砖混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9026 号
1至2层
沙依巴克区黑龙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
75 发行人 江路 388 号 11 栋 1038 砖混结构 办公用房
字第 2014319027 号
1至2层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76 482.2 混合 厂房
城分公司 第 029288 号 宁路 4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77 218.31 混合 厂房
城分公司 第 029285 号 宁路 1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78 93.82 混合 锅炉房
城分公司 第 029287 号 宁路 3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79 91.77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29286 号 宁路 2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80 390.27 混合 办公室
城分公司 第 029289 号 宁路 5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81 38.96 混合 值班室
城分公司 第 029290 号 宁路 6 幢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建
82 1760.44 混合 商业门面
城分公司 第 029284 号 新街 1 幢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3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97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9 号
场 1 幢 10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4 宁路北侧农贸市 26.49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3 号
场 1 幢 117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5 宁路北侧农贸市 19.8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4 号
场 1 幢 116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6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0 号
场 1 幢-10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7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1 号
场 1 幢-102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8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2 号
场 1 幢-103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89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3 号
场 1 幢-10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0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4 号
场 1 幢-105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1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5 号
场 1 幢-106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2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6 号
场 1 幢-107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3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7 号
场 1 幢-108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4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8 号
场 1 幢-109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5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29 号
场 1 幢-110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6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30 号
场 1 幢-11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7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74 混合 库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31 号
场 1 幢-112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8 宁路北侧农贸市 38.07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5 号
场 1 幢 115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99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3 号
场 1 幢 107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0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4 号
场 1 幢 106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1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5 号
场 1 幢 105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2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6 号
场 1 幢 104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塔城市新城区伊
103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7 号 宁路北侧农贸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场 1 幢 103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4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8 号
场 1 幢 102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5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1 号
场 1 幢 109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6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0 号
场 1 幢 110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7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9 号
场 1 幢 11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8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12 号
场 1 幢 108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09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8 号
场 1 幢 112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10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7 号
场 1 幢 113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111 宁路北侧农贸市 29.61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06 号
场 1 幢 114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宁路北侧粮仓街
112 332.95 混合 商业用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55 号 东侧润德小区
3-2 幢 1-10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宁路北侧粮仓街
113 92.15 混合 商品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56 号 东侧润德小区 3
幢 1-201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宁路北侧粮仓街
114 119.93 混合 商品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57 号 东侧润德小区 3
幢 1-202
塔城市新城区伊
发行人塔 房权证塔字 宁路北侧粮仓街
115 97.21 混合 商品房
城分公司 第 033558 号 东侧润德小区 3
幢 30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规划用途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结构
号 或用途
乌市沙依巴克区
乌市沙依巴克区 修理厂办公
116 德新有限 黑龙江路 51 号 660 砖混
00498728 号 楼
37 幢
喀什市人民东路
喀房权证字 300 号(东湖小
117 德新交运 70.05 砖混 住宅
第 0052216 号 区)5 幢 4 层 1
单元 142 号
吉木萨尔县五彩
吉房权证 2015 字
118 准东交运 湾 G216 东侧、 721.80 - 其他
第 00018961 号
Z917 线北侧 1 幢
注:上表中第 116 项房产,因所有权证为临时产证,无法将所有权人变更为发行人现有
名称。
除上表中所列房产之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的无产权房屋情况
如下:
1、发行人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的 1 处建筑面积为 392 平方
米的房产,因建筑规划问题无法办理产证。目前,该房产用作洗衣房用途。
2、发行人位于乌鲁木齐市五一西路 505 号合计建筑面积 2,456.80 平方米的
6 处库房,大部分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建造。由于当时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遗留至
今,现办理房产证已存在困难,故暂未办理产证。目前,上述库房出租给第三方
用作仓库用途。
3、发行人塔城分公司大修厂位于塔城市建新南街的 13 处房屋,因年代久远,
相关手续不健全,相关房屋已无法办理权属证明。以上 13 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为 4,400.20 平方米,由发行人分公司塔城大修厂作为办公室及车间使用。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准东交运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916 公路北侧
(216 国道以东 1 公里处)的 2 处房屋合计 103.35 平方米,系准东交运股东昌吉
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投入,现已投入使用,但因报建手续问题,目
前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昌吉州交通局取得了吉木萨尔县发改委核发的《关于 2008
年吉木萨尔县乡镇汽车站建设项目的批复》(吉县发改综字〔2008〕166 号),其
他相关建设手续正由准东交运办理中,目前已经取得了吉木萨尔县城乡规划管理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GH-2015-005)。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已经出具书面文件,将尽快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塔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塔
城市房地产交易所、吉木萨尔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德
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屋管理的
法律、法规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无权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总房屋
面积的比例较小,房屋账面净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上述房屋中:
(1)位于乌鲁木齐市五一西路 505 号的 6 处库房并非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用房;
(2)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的 1 处房产、位于塔城市建新南街的
13 处房屋及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916 公路北侧(216 国道以东 1 公里
处)的 2 处房屋虽然是经营用房,但相关房屋涉及的业务目前在发行人整体收入
中占比较小,该等房屋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发
行人股东德新投资及新疆国投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发行人因上述房屋权属瑕
疵而遭受损失的,将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赔偿,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因
此,上述房屋权属存在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财务软件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4,911.51 2,816.53 2,094.98
商标使用权 280.37 60.75 219.62
财务软件 94.80 84.30 10.50
合计 5,286.68 2,961.57 2,325.10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均不存在抵押等
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类 使用权期限
(㎡)
号 型
乌国用(2014)第 交通运输用
1 发行人 沙区西山路 78,932.52 出让 2023.11.10
0040845 号 地
沙依巴克区
乌国用(2014)第 商业用地、交
2 发行人 黑龙江路 388 50,037.63 出让 2023.11.10
0040846 号 通运输用地
号
沙依巴克区
乌国用(2014)第 交通运输用
3 发行人 五一西路 505 30,289.97 出让 2023.11.10
0040847 号 地
号
乌国用(2014)第 沙依巴克区
4 发行人 7.62 商业用地 出让 2023.11.10
0040848 号 公园北街 9 号
乌国用(2014)第 交通运输用
5 发行人 沙区西山路 29,656.79 出让 2023.11.10
0040849 号 地
沙依巴克区
乌国用(2014)第
6 发行人 新兴一巷 14 349.51 工业用地 出让 2060.12.12
0040850 号
号
乌国用(2014)第 沙区经一路
7 发行人 60.93 商业用地 出让 2023.11.10
0040851 号 24 号
沙依巴克区
乌国用(2014)第
8 发行人 五一西路 198 203.29 商业用地 出让 2023.11.10
0040852 号
号
发行人塔 塔城国用(2014) 新城办公处
9 17,115.6 工业 出让 2052.12.9
城分公司 第 140523 号 建新街
发行人塔 塔城国用(2014) 新城办事处
10 1,834.74 商业服务业 出让 2042.12.9
城分公司 第 140517 号 伊宁路
发行人塔 塔城国用(2014) 新城办事处
11 1,988 商业服务业 出让 2044.1.16
城分公司 第 140516 号 伊宁路
发行人塔 塔城国用(2014) 新城办公处
12 766.5 商服用地 出让 2051.5.9
城分公司 第 140524 号 建新街
德力西客
塔城国用(2004) 新城办事处
13 运塔城分 3,159.22 综合用地 出让 2052.12.9
字第 040393 号 伊宁路
公司
德力西客
塔城国用(2003) 新城办事处
14 运塔城分 10,712.54 综合用地 出让 2050.1.1
字第 031427 号 伊宁路
公司
新准国用(2015) 新疆准东五
15 准东交运 33,306.00 商业用地 出让 2055.06.10
第 08 号 彩湾生活服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务区
发行人、锦
其他商服用 出
绣山河、停 乌国用(2016)第 沙依巴克区
16 13896.11 地、城镇住宅 让、 2055.03.10
车场投资 01100063 号 南昌路 2 号
用地 划拨
公司
注:1、上表中第 13、14 项地产因两证项下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现土地已经不再有此项用
途,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变更土地用途。目前,两宗地土地正在办理用途及名称变
更的手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两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权利人名称未
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会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重大纠纷。
2、上表中第 16 项地产,根据乌国用(2016)第 0110006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使
用面积为 13,896.11 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 13,479.23 平方米(商业用地分摊 9,727.28 平方米,
出让年期 40 年,终止日期 2055 年 3 月 10 日;住宅用地分摊 4,168.83 平方米,出让年期 50
年,终止日期 2065 年 3 月 10 日),配建保障性住房 416.88 平方米,按划拨方式供地。发行
人分得的建筑部分位于 9,727.28 平方米商业用地之上,该商业用地为出让用地。详细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之“(二)
偶发性关联交易”之“5、签订南昌路客运站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下发的沙市政市容函[2014]115
号《函》,为打通环卫西街-卫星路南延的断头路,发行人拥有的乌国用(2014)
第 0040845 号、乌国用(2014)第 0040849 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位于沙区西山路
的土地处于征收范围内,将被政府部门征用约 1,229 平方米的土地。目前发行人
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征迁范围、补偿方式等事宜进行协商。因环卫西街为发行
人生产经营区域内的边缘交通道路,上述土地征用主要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区域
内的交通情况,实际征用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
0.48%,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将通过提醒进出车辆
驾驶员减速慢行,加设交通警示标牌等方式缓解上述土地征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塔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昌
吉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
有因土地违法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2、商标
(1)发行人拥有商标情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持有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到期日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1 德新交运 4146934 39 2018.2.27 受让
2 德新交运 4143091 39 2018.09.20 受让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情况
(一)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道路运输行业
特许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 颁布
序号 持有单位 证书号 授权范围 到期日
名称 单位
市际班车客运、
省际班车客运、
市际班车客运
(小轿车)、市
际包车客运、省
际包车客运、市
道路运 乌鲁木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际非定线旅游
1 德新交运 输经营 市道路运 2017.9.28
650103000586 号 客运、道路普通
许可证 输管理局
货物运输、客车
维修(二类)、货
车维修(二类)、
客运站经营、道
路货运站(场)
经营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书 颁布
序号 持有单位 证书号 授权范围 到期日
名称 单位
县内班车客运、
县际班车客运、
德新交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塔字 市际班车客运、 塔城地区
2017.
2 塔城分公 输经营 650103000586-10 县内包车客运、 道路运输
6.5
司 许可证 号 县际包车客运、 管理局
市际包车客运、
省际包车客运
市际班车客运、
市际包车客运、
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货物专用
运输(冷藏保鲜
设备)、大型物
件运输(一类)、
客车维修(二
道路运 乌鲁木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类)、货车维修 2019.
3 新德国际 输经营 市道路运
650103000314 号 (二类)、客运 12.22
许可证 输管理局
站经营、道路货
运站(场)经营、
定期国际道路
旅客运输、不定
期国际道路旅
客运输、国际道
路普通货物运
输
乌鲁木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客车维修(二
市道路运 2019.
4 新德国际 输经营 650103000314-02 类);货车维修
输管理局 10.7
许可证 号 (二类)
第二分局
乌鲁木齐
德新交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道路普通货物 市道路运 2017.
5 物流分公 输经营 650103000586-16
运输 输管理局 8.28
司 许可证 号
第二分局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书 颁布
序号 持有单位 证书号 授权范围 到期日
名称 单位
乌鲁木齐
德新交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市道路运 2020.
6 乌鲁木齐 输经营 650103000586-02 客运站经营
输管理局 7.27
汽车站 许可证 号
第二分局
新德国际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 2018.
7 输经营 650103000314-01 客运站经营 市道路运
国际运输 4.18
许可证 号 输管理局
汽车站
客车维修(二
德新交运 道路运 塔城地区
新交运管许可塔字 类)、货车维修 2017.
8 塔城汽车 输经营 道路运输
654201003012 号 (二类)、乘用 6.6
大修厂 许可证 管理局
车维修(二类)
乌鲁木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客车维修(二
德新交运 市道路运 2016.
9 输经营 650103000586-15 类)、货车维修
维修中心 输管理局 12.31
许可证 号 (二类)
第二分局
昌吉回族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昌字 自治州道 2018.
10 准东交运 输经营 市际班车客运
652301011474 号 路运输管 5.3
许可证
理局
昌吉回族
准东交运 道路运
新交运管许可昌字 自治州道 2018
11 五彩湾客 输经营 客运站经营
652327900960 号 路运输管 10.22
运站 许可证
理局
(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企业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道路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之外,还应取得道路客运班
线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相应客运业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客
运班线 109 条、国际客运班线 11 条,全部取得了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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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的国内、国际客运班线
经营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序 班线 班线
线路 分子公司 经营期限
号 类型 类别
1 乌鲁木齐-塔城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2 乌鲁木齐-阿勒泰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3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 乌鲁木齐-独山子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5 乌鲁木齐-额敏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 乌鲁木齐-北屯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7 乌鲁木齐-和丰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8 乌鲁木齐-托里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9 乌鲁木齐-裕民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0 乌鲁木齐-哈巴河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1 乌鲁木齐-福海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2 乌鲁木齐-青河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3 乌鲁木齐-布尔津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4 乌鲁木齐-奎屯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5 乌鲁木齐-富蕴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6 乌鲁木齐-白碱滩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7 乌鲁木齐-可可托海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8 乌鲁木齐-吉木乃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19 乌鲁木齐-铁厂沟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20 乌鲁木齐-伊犁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21 乌鲁木齐-博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22 乌鲁木齐-尼勒克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23 乌鲁木齐-新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24 乌鲁木齐-巩留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班线 班线
线路 分子公司 经营期限
号 类型 类别
25 乌鲁木齐-霍城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26 乌鲁木齐-清水河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27 乌鲁木齐-温泉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28 乌鲁木齐-大河沿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29 乌鲁木齐-沙三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0 乌鲁木齐-精河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1 乌鲁木齐-乌苏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2 乌鲁木齐-沙湾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3 乌鲁木齐-奎屯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4 乌鲁木齐-石河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5 乌鲁木齐-121 团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36 乌鲁木齐-122 团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1
37 乌鲁木齐-148 团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2
38 乌鲁木齐-149 团 市际 北二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3
39 乌鲁木齐-喀什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0 乌鲁木齐-莎车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1 乌鲁木齐-库尔勒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2 乌鲁木齐-叶城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3 乌鲁木齐-阿克陶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4 乌鲁木齐-巴楚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5 乌鲁木齐-麦盖提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6 乌鲁木齐-泽普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7 乌鲁木齐-岳普湖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8 乌鲁木齐-沙雅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49 乌鲁木齐-阿克苏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0 乌鲁木齐-拜城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1 乌鲁木齐-阿瓦提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班线 班线
线路 分子公司 经营期限
号 类型 类别
52 乌鲁木齐-乌什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3 乌鲁木齐-若羌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4 乌鲁木齐-阿合奇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5 乌鲁木齐-新和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6 乌鲁木齐-和田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57 乌鲁木齐-焉耆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58 乌鲁木齐-博湖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59 乌鲁木齐-和静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0 乌鲁木齐-尉梨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1 乌鲁木齐-轮台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2 乌鲁木齐-库车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3 乌鲁木齐-吐鲁番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64 乌鲁木齐-哈密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65 乌鲁木齐-托克逊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6 乌鲁木齐-鄯善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7 乌鲁木齐-五彩湾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8 乌鲁木齐-三道岭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69 乌鲁木齐-木垒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70 乌鲁木齐-鲁克沁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71 乌鲁木齐-吉木萨尔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72 乌鲁木齐-奇台 市际 旅游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73 乌鲁木齐-图木舒克 市际 南疆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74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市级 新德国际 二类 2011.5.1-2017.4.30
75 乌鲁木齐-阿拉山口 市际 新德国际 二类 2011.5.1-2017.4.30
76 塔城-乌鲁木齐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28
77 塔城-伊宁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28
78 塔城-奎屯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班线 班线
线路 分子公司 经营期限
号 类型 类别
79 塔城-石河子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3.5.1-2017.4.29
80 塔城-阿勒泰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28
81 塔城-昌吉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28
82 塔城是-克拉玛依市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28
83 铁厂沟镇-乌鲁木齐 市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1.5.1-2017.4.30
84 塔城-乌苏市 县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5.5.1-2019.4.29
85 塔城-和布克塞尔县 县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5.5.1-2019.4.29
86 塔城-额敏县 县际 塔城分公司 二类 2015.5.1-2019.4.29
87 塔城-锡伯图村 县内 塔城分公司 四类 2013.5.1-2017.4.29
88 乌鲁木齐-兰州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89 乌鲁木齐-西吉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0 乌鲁木齐-西峰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1 乌鲁木齐-西宁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2 乌鲁木齐-静宁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3 乌鲁木齐-绥德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4 乌鲁木齐-镇平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5 乌鲁木齐-常德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6 乌鲁木齐-济南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7 乌鲁木齐-温州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8 乌鲁木齐-成都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99 乌鲁木齐-平凉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100 乌鲁木齐-西吉兴隆镇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101 乌鲁木齐-重庆万州 省际 旅游分公司 一类 2013.5.1-2021.4.30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阿拉木
102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图(定期)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阿拉木
103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图(不定期)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班线 班线
线路 分子公司 经营期限
号 类型 类别
104 乌鲁木齐-吉木乃-乌斯季卡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乌鲁木齐-吉木乃-兹利亚诺
105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夫斯克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格奥尔
106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基耶夫卡
107 霍尔果斯-雅儿肯特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08 乌鲁木齐-都拉塔-阿拉木图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09 乌鲁木齐-巴克图-乌斯季卡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10 塔城-巴克图-乌斯季卡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11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琼扎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12 乌鲁木齐-吉木乃-谢米 国际 新德国际 一类 2016.6.16-2024.6.15
113 乌鲁木齐-库尔勒 市际 南疆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4 乌鲁木齐-吐鲁番 市际 旅游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5 乌鲁木齐-奎屯 市际 北一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6 乌鲁木齐-石河子 市际 北二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7 乌鲁木齐-伊宁 市际 旅游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8 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市际 旅游分公司 小轿车 2013.10.1-2017.9.30
119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独山子 市际 北一分公司 二类 2016.1.28-2022.1.25
120 五彩湾-乌鲁木齐 市际 准东交运 二类 2016.2.5-2022.2.2
(三)其他特许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的其他特许经
营资质情况如下: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证书 颁证
持有单位 证书号 授权范围 到期日
号 名称 单位
德新交运
卫生许 卫 2013 字第 沙依巴克 2017.
1 南昌路客运 宾馆
可证 G000219 号 区卫生局 6.5
站
德新交运 烟草专 乌鲁木齐
2018.
2 南昌路客运 卖零售 650101210157 号 卷烟、雪茄烟 市烟草专
12.31
站 许可证 卖局
新疆维吾
快递业
国内快递(邮政企 尔自治区 2019.
3 德力西快递 务经营 新邮 20140022B
业专营业务除外) 邮政管理 9.21
许可证
局
保险兼 中国保险
6501037486862330 交通意外保险(航 2018.
4 德新交运 业代理 监督管理
号 空意外除外) 1.28
许可证 委员会
综上,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就其经营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或许可,发行人的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七、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国际客、货运输
的道路运输企业。国际运输不仅要求运输企业和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且对于
出入境旅客及驾驶员需取得往返两国的签证或许可,对于出入境物品和货物需要
根据不同国家要求征收一定比率的关税。
根据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新国际
运输许准【2016】0016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新德国际具备 11 条中哈国际
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资质,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市-吉木乃
-谢米、乌鲁木齐-吉木乃-乌斯季卡等国际线路,经营国际旅客运输车辆 38 辆。
同时,新德国际具备中蒙、中塔间和中巴哈吉四国过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新疆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因不正当竞争而造成的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
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在
日常管理工作中未出现投诉及超限超载等违法经营现象,能够积极配合管理部分
开展好国际道路运输各项工作。
根据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新德
国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
八、发行人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全程服务、安全快捷、追求卓越”的质量控制方针,
以增强旅客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持续推进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减少浪费、增强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2003 年公司开始导入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并于 2004 年通过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至今连续每年评审合格。2009 年公司通过 IOS9001:2008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质量手册》
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不规范客运服
务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等 25 个程序文件和“发车正班率≥99.9%、
发车正点率≥98%、行包正运率≥99.9%、服务设施完好率≥95%、安全三项指
标相比部颁标准在下降 40%、旅客投诉邮箱处理率≥98%、旅客满意率达到≥
95%”的质量控制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所提供的服务符合
国家关于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受到任何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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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独立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已足额到位,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公司具备与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汽车客运站业务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对
所属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公司资产完整,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
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二)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招聘、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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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和对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及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相关制度,建立了适应
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及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职能机构,各内部职能机构独立行使职
责,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
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和“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
营业务情况”。
针对公司独立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发表了如下意见:
“(1)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资料、发行人主要服务流程图、发行人
关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制度及有关记录、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下属子公
司工商登记资料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关于业务独立性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文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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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具有独立性。发行人业务独立于主要
股东;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业务体系,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原
材料供应、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销售等方面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况。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主要
财产的权属证明及主要运输设备的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国浩所出具的相关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与运输设备。经上
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
(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发行人有关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及
社会保障制度、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发行人工资表、发行人选举董事、
监事及任免高管人员的相关“三会”文件、发行人关于人员独立性的说明等文件。
根据该等资料,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
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立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8 号)、发行人关于独立
性的说明等文件。经对该等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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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
流。根据该等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财
务中心、安全技术部、运输经营部、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职能明确、分工
协作,并制订了相应的部门工作职责。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主要业务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不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了独立完整的业务,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独
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发行人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7)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未发现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8)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
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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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德新投资,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业、旅游业、交通运
输业、矿业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国
内商业贸易(专项审批除外);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
通讯产品(无线电发射装置除外)、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的加
工、销售。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胡成中,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拥有其他 4 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德力
西集团及德力西集团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
公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
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
务和经营。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德新交运股份并对德新交运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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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
司、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和经营。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德新交运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德新交运、
德新交运子公司以及德新交运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德
新交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
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本人确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
或企业)不存在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本人承诺,在本人对德新交运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本人将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德新交运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德新交运、
德新交运子公司以及德新交运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企业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避
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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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方的披露要求,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胡成中 实际控制人
2 德新投资 控股股东
3 新疆国投 股东(持有发行人 30%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新疆新德奥商贸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2 锦绣山河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3 温德堡文化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4 温德堡休闲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德力西集团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 浙江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3 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4 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5 德力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6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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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7 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8 南充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9 南阳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10 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11 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
13 上海德力西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4 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5 杭州德力西三元催化器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6 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7 杭州德力西进出口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8 广东德力西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19 德力西(杭州)变频器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0 上海德力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1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2 德力西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3 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4 鑫德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5 德力西江南矿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6 南充光彩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7 山东德地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8 湖南鑫德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29 宁波施耐德配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0 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1 德力西电气(温州)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2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3 江门甘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4 湖北德力纸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5 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6 江门市甘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7 江门机械厂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8 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9 上海德力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40 汇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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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德长环保股东情
况如下:长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集团”)、德力西集团分别持
有德长环保 25.894498%的股权,张永持
有德长环保 9.998706%的股权,施冰杰持
有德长环保 9.456537%的股权、施冰茹持
有德长环保 9.293430%的股权,包秀杰持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 有德长环保 8.751263%的股权,陈珍阳持
1
环保”) 有德长环保 1.129191%的股权,其他股东
合计持有德长环保 9.581877%的股权。胡
成中、施冰杰为一致行动人,胡成中通过
控股子公司德力西集团持有德长环保
25.894498%的股权,施冰杰通过控股子
公司长江集团持有德长环保 25.894498%
的股权,胡成中与一致行动股东合计持有
德长环保 61.245533%的股权。
(三)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备注
1 新德国际 子公司 95% —
2 准东交运 子公司 51% —
3 德力西快递 子公司 100% —
已于 2014 年 12 月全部
转让给天成保险的另
一自然人股东。截至本
乌鲁木齐天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 原联营企业 20% 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以下简称:“天成保险”)
天成保险已经就该次
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有新德国际、准东
交运、德力西快递。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有天成保险。
(四)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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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姓名 任职
马跃进 董事长
黄 远 董事
贺晓新 董事、财务总监
黄 宏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范伟成 董事
李玉虎 董事
李伟东 独立董事
甄振邦 独立董事
吕永权 独立董事
肖 利 监事会主席
杨阿娜 监事
胡钧天 监事
宋国强 总经理
张 明 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关联方
1、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
2013 年 5 月 1 日、2014 年 5 月 27 日、2015 年 4 月 28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与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郭靖律
师团队为发行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提供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修
改等服务,其中,郭靖律师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肖利先生的配偶。
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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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客运站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德新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德
新投资承租发行人享有所有权的、位于乌鲁木齐汽车站 5 楼、面积为 151 平方米
的 3 间房屋作为办公室,租赁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2013 年租金 5.5
万元、2014 年租金 6.1 万元、2015 年租金 6.6 万元。鉴于德新投资自 2006 年开
始实际使用上述房屋,双方同意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德新投资参照周边同类
型房屋的租赁价格向发行人支付租金;德新投资自该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日内
向发行人补交 2011 年、2012 年租金合计 9.4 万元。
2016 年初,发行人与德新投资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者将继续租赁
上述房产一年,租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租金合计 6.6 万
元,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德新投
资依约支付的租金 6.6 万元。
发行人对租赁房屋所在地、乌鲁木齐汽车站附近(沙依巴克区长江路)的写
字楼出租的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写字楼名称 位置 面积(平方米) 租金(元/天/平方米)
果业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107 1.56
天宝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110 0.91
新峰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120 0.92
平均 - 1.12
发行人出租房屋(2013 年度) 151 1.00
德汇国际服装城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90 1.00
瑞昌大厦 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 160 1.15
宏业大厦 沙依巴克区奇台路 200 1.17
平均 - 1.11
发行人出租房屋(2014 年度) 151 1.11
新丰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200 1.10
宏运大厦 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206 1.21
瑞昌大厦 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 158 1.16
平均 - 1.16
发行人出租房屋(2015 年度) 151 1.20
台北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193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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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大厦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200 1.10
喀什国际酒店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 160 0.96
平均 - 1.07
发行人出租房屋(2016 年 1-6 月) 151 1.20
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租金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定价公允。
2、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客运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
2012 年,温德堡文化、温德堡休闲承租发行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客运饭
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租金是由 2006 年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所
约定,即:温德堡文化承租客运饭店司助楼,租金为 30 万元/年;温德堡休闲承
租客运饭店综合楼,租金为 7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 200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2012 年 12 月,发行人与温德堡文化、温德堡休闲签订《终止协议》,
将 2006 年签订的两份关联租赁协议终止。
2013 年 1 月,发行人与沙依巴克区温德堡浴场签订《租赁协议》,出租客运
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租金为 150 万元/年,租赁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9 月,发行人与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
沙依巴克区温德堡浴场负责人周仕刚签订《租赁合同承接协议》,约定由沙依巴
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继续承租客运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沙依巴克
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沙依巴克区温德堡浴场并非发行人关联方。
2013 年,考虑到周围房屋租金已上涨,发行人对租金进行调整,并对周边
及相似地段的酒店和浴室出租的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建筑物名称 位置 面积(平方米) 租金(元/天/平方米)
商务酒店 沙依巴克区火车南站 8,000 1.20
商务酒店 沙依巴克区红山车站 15,000 0.73
银兔大厦浴室 沙依巴克区五一路 1,000 0.82
2014 年平均 - 0.89
商务酒店 沙依巴克区黄河路 3,000 0.78
洗浴中心 沙依巴克区 400 1.17
商铺 沙依巴克区平顶山 1,200 0.80
2015 年度平均 -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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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 沙依巴克区春熙街 1,000 0.42
商铺 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 3,000 0.72
商铺 沙依巴克区宝山路 600 0.42
2016 年 1-6 月平均 - 0.62
客运饭店司助楼的建筑面积为 2,986.5 平方米、客运饭店综合楼的建筑面积
为 7,489.58 平方米,合计 10,476.08 平方米。鉴于两处房屋分别建于 1993 年及
1989 年,已较陈旧,且上述房屋在承租时,属于陈旧的毛坯房,经与承租方协
商,并参考市场调查的结果,将租金确定为 300 万元/年,对应单位面积租金为
0.78 元/天/平方米。2013 年 12 月,发行人与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签
订《补充协议》,将租金调整为 300 万元/年,将租赁期延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温德堡文化和温德堡休闲对该房屋添附的设备等出租给后续承租方使用。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与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续签合同,
约定继续将上述房产租赁给后者使用,租赁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300 万元/年,每月 5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2016 年初,发行人与刘明喜续签合同,继续将上述房产租赁给后者使用,
租赁期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租金为 300 万元/年。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原
尚未制订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前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股东
回避表决。2013 年至今,发行人与关联方同时向非关联第三方出租资产,因此
仍旧以关联交易的标准和要求审议与温池堡浴场的交易行为。故,发行人已经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议程序对出租客运饭店房产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
议。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议程序对出租客运饭
店房产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3、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无产权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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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9 日,德新有限与新疆国投签订《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
约定:德新有限承租由新疆国投管理的无产权证的客运饭店夹层等资产;租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资产租赁期限;
租金为 29 万元/年,从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
103.93 万元中扣除。
无产权证资产包括:①客运饭店夹层:位于黑龙江路 51 号,建筑面积 2,130
平方米;②涉外库房:位于黑龙江路 51 号,建筑面积 3,150 平方米;③涉外简
易房屋:位于黑龙江路 51 号,建筑面积 591.84 平方米;④半地下室门面房:位
于五一西路 505 号,建筑面积 771.72 平方米;⑤修理厂库房:位于五一西路 505
号,建筑面积 1040.72 平方米。
报告期内,确认的租赁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德新交运 14.50 10.15 29.00 29.00
2015 年 10 月,发行人与新疆国投签署《<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
(一)》,表示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间,发行人租赁新疆国投的无产权
资产租赁费合计为 125.67 万元,但因新疆国投自身无租赁业务,无法开具租赁
收入发票,致使发行人租赁费支出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造成实际多缴所得税损
失为 18.85 万元,新疆国投愿意对此作出弥补,弥补后的租赁费余额为 106.82
万元,扣除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旅客运输公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 103.93 万元
后,发行人 2015 年尚需支付 2.89 万元。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支付了该
笔款项。
另,因新疆国投经营管理调整,将上述无产权资产交由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
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计算收益,故而发行人与新疆国投、新疆天正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新疆国投将《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疆
天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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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
2012 年前,曾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所
示: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德力西集团 10,000,000.00 2011 年 4 月 2012 年 5 月
德新投资 10,000,000.00 2011 年 6 月 2012 年 5 月
德新投资 15,000,000.00 2011 年 9 月 2012 年 5 月
德新投资 7,000,000.00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5 月
德新投资 11,500,000.00 2012 年 1 月 2012 年 12 月
德新投资 1,500,000.00 2012 年 2 月 2012 年 12 月
截至 2012 年末,拆借资金的关联方已归还全部拆借资金,并依照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其中:公司 2011 年度根据当年银行借款利
息率及资金占用天数确认资金占用费 2,307,682.19 元;2012 年度根据当年银行借
款利息率及资金占用天数确认资金占用费 1,735,481.64 元。
自 2012 年末关联方归还全部拆借资金后,报告期内未再发生关联方通过资
金拆借等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均发生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告期内未发生
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况。发生资金拆借时,发行人尚未制定关联交易的
审批制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行人的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对关联方向发行人拆
借资金的事项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审核、相关方回避等相关程序,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发
生,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况。同时,根据立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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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8 号),认
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鉴于上述原因,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处于有效状态。
2、发行人受让商标
4146934 号商标、4143091 号商标为发行人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所使用,但所
有权人为德力西集团。为保证资产完整性,发行人与德力西集团分别签订《商标
转让协议》,受让上述两项商标。其中 4146934 号商标采用无偿转让的方式,
4143091 号商标中因含有“DELIXI”字样,故采用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为
297.19 万元。为保证关联交易价格之公允,华夏金信对 4143091 号商标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德力西客运 DELIXI”图文组合商
标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285 号)。经评估,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4143091 号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为 297.19 万元。
发行人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 4146934
号商标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局关于 4143091 号商标的《商标转让证明》,上述商标转让手续已办理完
成。
上述两项商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发行人接受法律顾问服务
2013 年 5 月 1 日,发行人与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郭靖律师团队(郭靖律师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肖利先生的配偶)为发行人的
常年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提供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等服务,服务期
限为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法律顾问费用为 6 万元/年(协助清
理重大的债券、债务;参与公司重组改制、兼并;办理案件的法院应诉、起诉、
执行、调节以及公安局、检察院与公司之间的事情另行收费,按自治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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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折收取)。2014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与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
问合同书》,继续聘请郭靖律师团队为发行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法律顾问费用为 6 万元/年(协助清理重大的
债券、债务;参与公司重组改制、兼并;办理案件的法院应诉、起诉、执行、调
节以及公安局、检察院与公司之间的事情另行收费,按自治区收费标准优惠收
取)。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与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第三次签订《法律顾
问合同书》,继续聘请郭靖律师团队为发行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年顾问费用及另行收费项目与上年相同。2016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与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约
定法律顾问费为 5 万元/年。其中,办理:a.协助清理重大的债权、债务;b.参
与公司重组改制、兼并;c.办理聘请方案件的法院应诉、起诉、执行、调解,以
及公安局、检察院与公司之间的事情将另行收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顾问费 - 60,000.00 120,000.00 -
代理费 - 28,000.00 105,100.00 45,000.00
合 计 - 88,000.00 225,100.00 45,000.0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应收款 新疆国投 - - 72,612.50 362,612.50
预付账款 锦绣山河 8,003,961.50 - - -
报告期内每年末应收新疆国投款项是双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原新疆旅
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新;财企[2012]20 号)的要求,由
发行人承租由新疆国投管理的无产权证资产而产生。租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29 万元/年,上述租金从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旅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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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公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中扣除,至 2015 年已全部抵减完毕。
2016 年公司与锦绣山河签订《共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认公司取得
房 产 暂 估 成 本 费 用 金 额 8,003,961.50 元 , 由 锦 绣 山 河 在 应 付 给 公 司 的
26,303,961.50 元补偿款时预留,作为暂付的成本费用,待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按
实际发生成本进行清算。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锦绣山河向其支付的差
额补偿款 1,830 万元。
5、签订南昌路客运站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
(1)交易情况
德新交运拥有的乌国用(2003)字第 000751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位于
南昌路 2 号的宗地已公开挂牌出让,挂牌编号为 2009-C-124。发行人与新疆
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联
合摘得挂牌编号为 2009-C-124 的宗地,土地座落为南昌路 2 号,用途为商业
住宅,宗地面积 13,896.11 平方米,出让面积 13,479.23 平方米,容积率 3.89,最
大建筑密度 30%,出让年限商业 40 年,住宅 50 年,成交价 2,755 万元。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 20%,即 551 万元。竞得人应当
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前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
日首付 50%成交价款,余款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土地出让合同已签署完毕,相应的土地出让款已全部缴纳。
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根据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2014 第 0711 号《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
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对发行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
26,303,961.50 元。
(2)交易履行的程序和合同主要内容
2014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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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乌鲁木齐新土<
估>字 2014 第 0711 号)的评估结果进行认定的议案》,确认发行人南昌路两幢房
屋的房地产总价值评估值为 26,303,961.5 元,并同意以此作为该处房产获得补偿
的定价依据。2014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
2015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南昌路客运站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的议案》。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未参与表决。2015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015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共同签署《土地联
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A、土地摘牌方式及共同建设内容
①由发行人、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三方联合申请土地摘牌,由锦绣山
河全额垫付土地摘牌费用及相应的契税、登记费用等。
②该土地联合摘牌成功后由锦绣山河牵头,会同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分
别或三方共同与土地局签订该宗地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并以三方名义分别或共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亦
由锦绣山河牵头依三方审定的建筑及房产分配方案、投资金额、等方案分别或共
同申办自项目立项、建筑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
竣工备案、工程交付使用、土地证分割、房产证分户等所有手续。
③该项目的工程组织与施工管理整体由锦绣山河负责,发行人、停车场投资
公司二方应分得的自用房产亦由锦绣山河代为建设。
④该项目代为建设的施工期限为开工后 36 个月。
B、各方的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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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3,896.11 平方米,容积率 3.89,地上建筑总面积约
5.4 万平方米。依三方审定的施工图方案,发行人分得沿街中段(邮政局补偿用
房以东、写字楼主体裙楼以西、独立分段、独立使用的建筑)一层、二层商业,
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0 平方米(即每层不得少于 1,000 平方米)自用。停车
场投资公司分得写字楼主体裙楼以东(独立分段、独立使用的建筑)一至三层公
共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0 平方米(即每层不得少于 1,000 平方米)
自用。
锦绣山河分得其余建筑面积,用于销售、保障性住房、安置补偿、社区用房、
地下停车库、人防、其他配套设施等。
②该项目建成后,三方依各自分得的建筑面积仅分担建安成本、土地出让金
及契税、土地管理费、与各方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前期费用(前期
费用内不包含拆迁安置费用)。其他成本﹛如项目管理费用、其他配套工程费(含
换热站迁建、外管网改造、小区内绿化、小品等)、拆迁安置费用、征迁服务费、
拆除工程费,其中还包括物业用房、公共厕所、换热站、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
的二次分摊成本等﹜均由锦绣山河独自承担。但各方分得建筑内的专用设备、二
次装修依然由各方自行负担。
③发行人分担的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管理费+前期费用)÷总规
划建筑面积]×发行人分得的建筑面积+按面积占比分担的与发行人建筑使用功
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发行人分得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本。
停车场投资公司分担的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管理费+前期费用)
÷总规划建筑面积]×停车场投资公司分得的建筑面积+按面积占比分担的与停
车场投资公司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停车场投资公司分得建筑面积
的建安成本。
④各方分得的建筑物门前广场由各方独自占用。各自建筑物的外墙使用权、
楼面使用权由各方独享。
C、对发行人被拆除资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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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同意按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乌鲁木齐新土
(估)字 2014 第 0711 号”《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
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报告》的评
估价格由锦绣山河给予发行人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 26,303,961.5 元。之后再不
向发行人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②上述补偿由锦绣山河列入“拆迁安置费用”内,由锦绣山河独自负担,不
得向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分摊。
D、资金结算
①该项目土地摘牌及建设资金均由锦绣山河垫付,对发行人应付的成本费
用,需在工程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发生成本在锦绣山河应付给发行人的补偿款中扣
除,余款由锦绣山河一次性付给发行人。
②该项目土地摘牌成功后,停车场投资公司需按工程进度向锦绣山河支付应
分担的成本费用,在该项目交付使用时结清余款。
③锦绣山河的工程款结算需接受发行人和停车场投资公司的监督,施工企业
只有提供经过三方确认的工程发票锦绣山河方可付款。(该条款需写入与施工企
业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内)
E、工程建设过程中,三方各指派 1 人,德新投资指派 2 人成立项目监管小
组,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对 50 万元以上工程类合同的招投标事宜提出表
决意见。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就《土地联合摘牌
及共同建设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就交易履行过程中因代建事宜而产生的代
建工作内容、代建收费标准及项目代建行为下各方完成建设工程手续、取得建设
工程发票等事项作出约定。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昌
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
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出具了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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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未参与表决。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总额达到 18,000 万元。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鸿建设集团”)为国家一级施工
企业,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二十项资质,股东包括蔡立宗等五名
自然人。五鸿建设集团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与五鸿建设集团
四方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710 天,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同价格采用定额计价(其他价格形
式合同计量),计 18,000 万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锦绣山河向五鸿建设集团支
付了工程款 7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
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签署《共建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经双方确认,项目在土地摘牌及建设期间,发
行人应付的成本费用暂估为 8,003,961.5 元(以下简称“暂估款”),由锦绣山河
在应付发行人的补偿款中预留,余款一次性向发行人支付。待工程交付使用后,
发行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锦绣山河进行结算,以暂估款为基础双方多退少补。
2016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签
署产权分割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签署《产权分割协议书》。协议书
约定:三方根据《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以及由新疆正新房地产测绘咨
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德锦永盛综合楼房屋面积(预测)测绘报告(正新房测字
TD46-2016-30-1),作为三方(分配)办理“德锦永盛综合楼”房屋产权及对应
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其中,发行人分得 1 层商业 102 产权面积 1,013.93 ㎡和 2
层商业 202 产权面积 1,008.62 ㎡,总面积 2,022.55 ㎡房屋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土
地成本分摊确认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6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签署《土地成本分摊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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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确认土地开发成本 106.17 万元。
经核查相关合同文本后保荐机构和律师均认为,发行人所签订的上述重大合
同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土地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前挂牌出让的原因
根据德新交运与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山
河”)的说明和相关核查,该宗土地(2009-C-124)位于沙区南昌路 2 号(以下
简称“南昌路地块”或“该宗土地”),挂牌转让前,发行人在该地块持有两栋
楼,一幢为二层混合结构保修办公室,一幢为五层混合结构招待楼,房屋所有权
人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力西新疆旅客运
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在发行人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已被乌鲁木齐国有土地
储备中心收储,土地证原件也在土地储备中心,择期挂牌出让,因此土地使用权
人是德新有限,无法变更为股份公司)。
发行人在该宗土地以客运线路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住宿的交通饭店为经营
主业,收入低下,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状态。2009 年 8 月,发行人经认真调研决
定对南昌路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未满前实施搬迁改造,并向市规划及土地部门递交
了该土地的开发建设申请。2011 年 8 月 15 日乌鲁木齐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
组第 7 次会议,批准了该宗地土地挂牌号为 2009-C-124 号,规划批复中扩大了
拆迁范围,将周边的三栋住宅楼也纳入可拆迁改造范围,2011 年项目进入了拆
迁实施阶段。由于拆迁政策等原因,2015 年初拆迁安置工作完成,该土地方挂
牌出让。
(4)发行人与关联方联合竞拍和开发的原因
发行人在原拆迁资产交由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锦绣山河”)统一开发并相应取得收取补偿款的权利。锦绣山河是具有房地产
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人若想取得锦绣山河所开发房产的所有
权,可通过以公允市场价值购买的方式取得,但价格较高对于发行人而言是较大
的成本支出,且该资产入账后年折旧额也会对发行人利润造成影响。所以发行人
经过审慎考虑,选择与关联方联合竞拍和开发的方式来取得相应的房产以降低获
取成本。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 10.1 条规
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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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国有土地使
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同时,发行人
就该开发项目单独向沙依巴克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申报并获得编号
为 1502150701008 的《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并依照《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
设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的约定由锦绣山河整体负责工程的组织与施
工管理工作。
(5)停车场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2 月 11 日,股东胡皓翔决定设立停车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皓翔。
停车场投资公司成立时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股东及高管 股东胡皓翔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新世纪小区 1 栋 A 座 36B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室
经营范围 停车场投资,非占道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汽车用品的销售。
(6)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原因
该宗土地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完成摘牌,摘牌企业发行人、锦绣山河、停车
场投资公司取得该土地的“成交确认书”,土地局于 3 月 16 日在“乌鲁木齐市
国土资源局”发布《2015 年第二批挂牌出让土地成交结果公告》。摘牌企业对
第一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五条有异议,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
申请,因此,各方延至 4 月 2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A.发行人被拆除资产补偿款的支付
根据德新交运、锦绣山河和德新交运和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停车场投资公司”)签署的《共建协议》的约定,锦绣山河依据乌
鲁木齐市新土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
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
报告》的评估价格给予德新交运补偿,合计 26,303,961.50 元。同时,《共建协
议》约定土地摘牌及建设资金均由锦绣山河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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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签署《共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协议约定:经双方确认,项目在土地摘牌及建设期间,发行人应付的成本费用暂
估为 8,003,961.5 元(以下简称“暂估款”),由锦绣山河在应付发行人的补偿
款中预留,余款一次性向发行人支付。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行人按照实际发生
费用与锦绣山河进行结算,以暂估款为基础双方多退少补。
2016 年 4 月 15 日,锦绣山河依约向发行人支付款项 1,830 万元。
B.土地出让款的支付
根据锦绣山河、德新交运和停车场投资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
编号为 65010020150033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出让款
合计为 2,755 万元,分两期支付:1)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前支付 1,380 万元;2)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前支付 1,375 万元。
根据《共建协议》的约定,目前已由锦绣山河全额垫付了土地摘牌费用及相
应的契税、登记费用等。
综上,本次联合摘牌及建设事宜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法律纠纷,未
涉及商业利益输送。
(8)发行人未来分得的地上建筑物的经营管理计划
发行人南昌路客运站资产为发行人多年的低效资产,主要收入来源是停车、
住宿和房租收入。南昌路经营截至 2014 年 1-5 月,利润总额为-15.6 万元,2014
年 6 月不再经营。鉴于以上经营状况,发行人通过借用股东方的优势开发南昌路
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质量。依照合作开发协议及《产权分割协议书》,发行人
分得沿街中段(邮政局补偿用房以东、写字楼主体裙楼以西、独立分段、独立使
用的建筑)一层、二层商业,总(预测)测绘建筑面积约为 2,022.55 ㎡的房屋产
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鉴于发行人对未来经营状况的考量,对该场地有一预期使用规划:
A、办公场地(900 平方米):发行人高管及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B、快递物流业务总部(500 平方米):以发行人未来发展物流、快递业务
的战略为基础,整合企业相关资源,建立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项目。设立市场推
广、货源组织、相关咨询查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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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综合业务客服中心(300 平方米):以发行人建设网络服务及销售为基
础,进一步推动汽车站网络售票、网络结算功能完善,介入旅游商贸服务、自身
企业形象及业务广告推广等;
D、网络中心(300 平方米):自设服务器机房,用于多媒体业务的后台操
作,整合物流平台、企业 OA 系统、数据统计及交换、自身网站维护等网络服务。
E、该处房产如有剩余场地将作为租赁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如发行人整
体搬迁至南昌路办公,原办公楼可交付给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德公司及乌鲁木齐
国际运输汽车站使用。
(9)项目的主要投资情况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南昌路交通饭店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土地的状况和规划条件,根据新疆正新房
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测绘报告(正新房测字
TD46-2016-30-1),“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即南昌路交通饭店改造建设项目),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3,896.11 ㎡,总规划建筑面积 73,713.73 ㎡,建筑用途包括车
库、商业、住宅、商务办公、公共停车库、公厕、物业用房、社区用房、邮政设
施用房。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73,412.79 ㎡,地上建筑面积为 54,511.62 ㎡,其中:
住宅(165 套)16,585.29 ㎡,商业(11 套)6,902.31 ㎡;办公 21,243.55 ㎡;经
济适用房(31 套)1,823.71 ㎡;车库 3,001.9 ㎡;其他(邮政设施用房)4,043.5
㎡;社区用房 622.49 ㎡;物业管理用房 202.78 ㎡;公建 86.02 ㎡。地下总面积
18,901.17 ㎡,其中:车库 14,436.38 ㎡;人防 4,285.65 ㎡;公建 179.14 ㎡。其中
发行人分得沿街中段(邮政局补偿用房以东、写字楼主体裙楼以西、独立分段、
独立使用的建筑)一层、二层商业,总(预测)测绘建筑面积约为 2,022.55 ㎡的
房屋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对项目预计总投资 866 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 106 万元、前期及建安
成本 600 万元,后期发行人自行装修费用 160 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前期及建安成
本的分配依据为《共建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分担的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土地管理费+前期费用)÷总规划建筑面积]×发行人分得的建筑面积+按面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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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分担的与发行人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发行人分得建筑面积的建
安成本。
发行人从该项目可以获得货币补偿 2,630.40 万元,根据合理估算,发行人应
分担的实际成本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等税务事项尚需与
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因此相关税费无法估算,但是可以预计补偿扣除成本及税金
后会产生正收益。
依照《共建协议》约定,该项目建设资金由锦绣山河垫付,因此发行人在项
目建设期间没有现金流出,不会影响到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成之后,发
行人分得的房屋将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期计提折旧。
(10)项目的风险因素
本次的代建方为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绣山河公司。锦绣
山河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是为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的总经理
和副总经理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经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建筑工程师
资格证书。
保荐机构认为:1)该项目的代建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但仍
存在一般房地产项目所可能面临的建设风险。2)财务测算的结果和假设前提因
实际情况的变化可能出现相应变动。3)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可能会超出计划金
额。4)项目竣工后,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会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虽然项目方
目前已取得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内的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但曾
经存有在尚未取得全部资质文件的情况下即已开工的问题,虽然当时相关方已承
诺停工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前不会继续施工,但仍存在对于当时的违建行为遭受行政部门的经
济处罚的风险。
(11)项目建设审批和建设进展情况
A、项目建设审批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及项目其他各方已取得包括《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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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许可证》等在内的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
B、项目建设情况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如下:①锦绣山河段施工至地
面 13 层;②德新交运段尚未施工;③停车场投资公司段施工至负二层。
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虽然曾经存在尚未取得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的问题,但鉴于:
a、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及项目其他各方已取得包括《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等在内的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上述问题已得到补正。
b、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建设段尚未开建,不存在违规开工建
设的问题。
c、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曾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
克区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表示“锦绣山河因开发‘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
及实施项目基底内‘早期人防地道拆除回填工程’建设需要,于 2015 年 6 月初
向政务中心申请依照‘5 月份关于乌鲁木齐市重点项目加快办理手续提前开工
的要求’办理提前开工事宜。鉴于该项目未列入‘2015 年度沙区重点建设项目
名录’内,政务中心经请示建设项目指挥领导办公室后依程序上会将该项目报送
市长办公会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并协调了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提前开
工、介入。”
d、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如果发行人因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
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因违规行为导致的项目停工、返
工而遭受经济损失,发行人因违规行为遭受行政部门任何经济处罚的),本公司
将在损失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足额向发行人进行补偿。
所以,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曾经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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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出具意见表示,“虽然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曾存在违
规情况,但是基于以下 4 个因素:
1)乌鲁木齐市政务中心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对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出具
书面证明: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至乌鲁木齐市政务中心申请依照“5 月份关于乌
鲁木齐市重点项目加快办理手续提前开工的要求”办理提前开工事宜,政务中心
经请示建设项目指挥领导办公室后依程序上会将该项目报市长办公会议做为重
点建设项目审批,并协调了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提前开工、介入;
2)问题出现后,锦绣山河、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即已承诺项目停工,
并积极办理报建手续,在取得相关批准前不再进行施工;目前,发行人及项目其
他各方已取得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内的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前
述问题已得到补正。该项目因违规建设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3)发行人建设段并未违规开工建设,且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与锦绣
山河、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分割协议书》,约定根据
新疆正新房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正新房测字 TD46-2016-30-1)房屋面
积(预测)测绘报告作为三方(分配)办理产权的依据,发行人分得 1 层商业
102 产权面积 1,013.93 平方米和 2 层商业 202 产权面积 1,008.62 平方米,总面积
为 2,022.55 平方米房屋产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与锦绣山河、乌鲁木齐市
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责任权属清晰;
4)德新投资已经就发行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作出补偿承诺。
本保荐机构认为,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曾经的违建问题已经得到补正,且发行人已经与违规建设项目地块权属人签署了
《产权分割协议书》,违规建设责任主体能够与发行人清晰分离,同时德新投资
承诺就发行人可能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因此,发行人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在建
设过程中曾经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律师出具意见表示,“虽然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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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情形,但是:
1)乌鲁木齐市政务中心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对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出具
书面证明: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至乌鲁木齐市政务中心申请依照‘5 月份关于乌
鲁木齐市重点项目加快办理手续提前开工的要求’办理提前开工事宜,政务中心
经请示建设项目指挥领导办公室后依程序上会将该项目报市长办公会议做为重
点建设项目审批,并协调了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提前开工、介入;
2)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因违规
建设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3)发行人建设段并未违规开工建设,且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与锦绣
山河、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分割协议书》,约定根据
新疆正新房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正新房测字 TD46-2016-30-1)房屋面
积(预测)测绘报告,经三方确认发行人分得‘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 1 层商业
102 产权面积 1,013.93 平方米和 2 层商业 202 产权面积 1,008.62 平方米,总面积
为 2,022.55 平方米房屋产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与锦绣山河、乌鲁木齐市
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责任权属清晰;
4)德新投资已经就发行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作出书面补偿承诺:如果发
行人因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人因违规行为导致的项目停工、返工而遭受经济损失,发行人因违规行为遭受行
政部门任何经济处罚的),德新投资将在损失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足额
向发行人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该项目的批准文件,且发行
人已经与违规建设项目地块权属人签署了《产权分割协议书》,违规建设责任主
体能够与发行人清晰分离,同时德新投资承诺就发行人可能的损失进行足额补
偿。因此,发行人不会因违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存在
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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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介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A.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a.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认为:
i.德新交运、锦绣山河和停车场投资公司联合申请土地摘牌符合国有土地使
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面的相关规定。
ii.锦绣山河在签订《共建协议》时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关于委托代建房产的禁止性规定;
德新交运、锦绣山河和停车场投资公司已经共同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并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发行人因建设用地权属瑕疵受到处罚的可能性
较低;
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的违规问题出现后,锦绣山河、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
已经承诺项目停工,并积极办理报建手续,在取得相关批准前不再进行施工;目
前,相关方已取得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内的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签署
问题已得到补正。
德新投资已经就发行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作出补偿承诺;
综上,发行人委托锦绣山河代建房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其项
目建设涉及的审批手续虽曾经存在违规行为但已得到了补正,目前已取得了建设
施工所必备的证照,且发行人不会因违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发行人德锦
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iii.根据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沙依巴克区南
昌路邮政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改造范围内非住宅房屋
性质房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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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根据上述要求对德新交运进行补偿,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
形,并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应数额的补偿款。
iv.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手续。
v.综上所述,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由
锦绣山河代建及对发行人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的情形。其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手续虽曾经存在违规行为但已得到了补正,目前
已取得了建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且发行人不会因违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因此,
发行人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
b.关联交易公允性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对价均系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平等协商确
定,且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交易经非关联董事
和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于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明确意见,因
此,本次关联交易公允。
B.律师对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a.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律师认为:
i.德力西交运、锦绣山河和停车场投资公司联合申请土地摘牌符合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面的相关规定。
ii.锦绣山河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没有关于委托代建房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发行人委托锦绣山河代建房产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iii.虽然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曾经存在违规情况,但是:①锦绣山河、
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已经就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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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用地获得了乌
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发行人因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提前动工而受到国土
部门处罚的可能性较低;②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的违规问题出现后,锦绣山河、发
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已经承诺该项目停工,并积极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在
取得相关批准前不再进行施工,已经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③目前该项目已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因违规建设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
小;④德新投资已经就发行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作出补偿承诺,发行人不会因
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设违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建
设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iv.根据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沙依巴克区南
昌路邮政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改造范围内非住宅房屋
性质房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本所
律师认为,锦绣山河根据上述要求对德力西交运进行补偿,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并已经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首期补偿款。
v.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
综上,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由锦绣山
河代建房产及对发行人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
定的情形,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情形,但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b.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对价均系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平等协商确定,且发行人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交易经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审
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于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明确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
易公允。
(13)保荐机构对上述土地目前的产权分配情况、与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分配
情况、是否存在相关承诺、未来建成后相关产权是否有回购条款、防范发行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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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被占用所做的制度安排,目前准许提前施工的乌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取得情况
等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相关的合同、资质文件、发行人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等材料,认为:
1)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签署《产权分割
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三方根据《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以及由新疆
正新房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测绘报告(正新房测字
TD46-2016-30-1),作为三方(分配)办理“德锦永盛综合楼”房屋产权及对应
土地权属的依据。其中,发行人分得 1 层商业 102 产权面积 1,013.93 ㎡和 2 层商
业 202 产权面积 1,008.62 ㎡,总面积 2,022.55 ㎡房屋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依照《共建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办理完各自的
房屋产权证后 90 天内,锦绣山河、发行人和停车场投资公司三方将按照各自应
分得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由锦绣山河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分
摊,并取得各自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根据《共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与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分配
如下:
A.权利
a.发行人将取得由锦绣山河依照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报告》(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2014
第 0711 号)所确认的资产拆除补偿款 2,630.40 万元。
b.联合成功后,由锦绣山河牵头会同发行人、停车场投资公司共同或分别与
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三
方名义分别或共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c.由锦绣山河牵头依三方审定的建筑及房产分配方案、投资金额分别或共同
申办自“项目立项”、“建筑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交付使用”、“土地证分割”、“房产证
过户”等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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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项目的工程组织与施工管理整体由锦绣山河负责,发行人、停车场投资
公司两方应分得的自用房产亦由锦绣山河代为建设。
e.发行人分得的建筑物门前广场由其独自占用;建筑物的外墙使用权、楼面
使用权有其独享。
f.工程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可指派一人,与锦绣山河指派的一人、停车场投
资公司指派的一人、新疆德力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派的两人共同成立项目监管
小组,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对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合同的招投标事宜提
出表决意见。
g.项目在各方单独或共同申办相关手续时,需缴纳的各项规费,发票需分别
开给各方。如不能分别开给各方时必须在发票上同时冠写各方单位名称,并在发
票复印件上加盖收款单位章,各方按分摊数额分别做账
h.三方共同与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类发票分别开
具,由发行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发票直接开予发行人。
B.义务
a.发行人需依照分得的建筑面积分担建安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管
理费、与各方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内不包含拆
迁安置费用)。
计算公式为“分担的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管理费+前期费用)÷
总规划建筑面积]×发行人分得的建筑面积+按面积占比分担的与发行人建筑使
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发行人分得面积面积的建安成本”
该笔补偿款,系本次南昌路邮政所区域的开发改造由锦绣山河统一执行,其
持有编号为 K1565010413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故相关的拆迁补偿款由其向发行人支付。
b.发行人分得建筑内的专用设备、二次装修由其自行负担。
c.在锦绣山河负责项目整体工程组织与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发行人需委派一
至两名专业人员全程参与、配合工作。
3)根据发行人、锦绣山河及停车场投资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联合摘牌及
共建不存在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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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发行人、锦绣山河及停车场投资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联合摘牌及
共建事项在未来建成后相关产权不存在回购条款。
5)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力西新
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在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关
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并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制订了关联交易制度。
本次联合摘牌及共建所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分别经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发行人依照章程和相关制度履行了有关内部决策程序,内控措
施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在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上防范了发行人资金被占用。
同时,本次联合摘牌及共建发行人依照《共建协议》约定所需承担的相关建
安成本、土地成本、与各方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配套工程费、前期费用等由锦绣
山河先行垫付,在后者将工程交付发行人时予以结算,故在合约上也防范了发行
人资金被占用的情况。2016 年 4 月 15 日,依照《共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约定,锦绣山河向发现人支付了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建设成本暂估款后的差额
补偿款 1,830 万元。
6)发行人及项目其他各方已取得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内的建
设施工所必备的证照。
(14)中介机构对对南昌路土地摘牌和开发的程序及合法性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
保荐机构和律师均认为,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该项目的批准
文件,且发行人已经与违规建设项目地块权属人签署了《产权分割协议书》,违
规建设责任主体能够与发行人清晰分离,同时德新投资承诺就发行人可能的损失
进行足额补偿。因此,发行人不会因违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德锦永盛综合楼项
目建设存在的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6、签订向准东交运贷款的相关协议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好支行(以
下简称“乌市商业银行友好支行”,现已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友好支行”)签
署乌商银(2015)委贷字(昆仑-友好)第 2015072900000006 号《委托贷款合同》,
由发行人提供资金并委托乌市商业银行友好支行以后者名义向发行人指定的相
关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资金总额 150 万元,乌市商业银行友好支行向发行人按
照委托贷款金额的 0.3%收取手续费。
同日,发行人、乌市商业银行友好支行和准东交运签署乌商银(2015)委借
字(昆仑-友好)第 2015072900000006 号《委托借款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提供
150 万元资金并委托乌市商业银行友好支行以后者名义向准东交运发放贷款,用
途仅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年利率
8%,利息按本金分次还款时间分次还清。
2016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与乌鲁木齐银行友好支行续签了乌行(2016)(昆
仑-友好)委贷字第 2016080900000051 号《委托贷款合同》;同日,发行人、乌
鲁木齐银行友好支行和准东交运续签乌行(2016)(昆仑-友好)委借字第
2016080900000051 号《委托借款合同》,约定由发行人通过乌鲁木齐银行友好支
行并以后者名义继续向准东交运发放贷款 15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年利率 8%。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外出租的乌鲁木齐汽车站 5 楼办公室,以及客运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
合楼,发行人并未实际使用,将闲置房屋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交
易行为遵循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数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承租由新疆国投管理的客运饭店夹层等无产权证资产的交易系根据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理的意见》(新
财企[2012]20 号)而发生。客运饭店夹层等无产权证资产由发行人及子公司新德
国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关联交易数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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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关联方及时归还
资金并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对
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股份公司成立后,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方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发行人受让原已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但不享有所有权的商标,有利于保
证公司资产之完整性。有偿受让的商标以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利于避免发行人签订业务合同时可能
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利于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有效解决。关联交易数额较小,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子公司借出资金,并按照市
场化条件收取利息,既提高了发行人存量资金的使用有效性,也给予了子公司发
展所需正常流动资金,同时有效规避了可能的民间借贷的监管风险。
五、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
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权限等事项,建立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
回避制度,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在本公司持有德新交运股份并对德新交运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
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将尽力避免及规范与德新交运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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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德
新交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
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在本人对德新交运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间
接控制的公司、企业将尽力避免及规范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
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
事项给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在本公司持有德新交运股份并对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
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将尽力避免及规范与德新交运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德
新交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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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决策程序,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发行人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和 201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七会议及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关联方租
赁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德力西集团签订《商标转让行协议》以受让
4143091 号商标;同意将客运饭店综合楼、客运饭店司助楼租金自 2013 年起调
整至 3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2014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依法回避了表决。2014 年 8 月 7 日,发行
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2015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南昌路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015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南昌
路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2015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南昌路
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出租客运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的议案》
和《关于为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民币 150 万元用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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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亩生产用地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昌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
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南昌路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2015 年 10 月 16 日,
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
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
回避表决。
2016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刘明喜出租客运饭店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2016 年 1 月 20 日,
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明喜出租客运饭店房
产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
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016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
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委贷合同的议案》、《关于审议签署产权
分割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土地成本分摊确认书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出租房屋、承租房屋、拆借资金、关联方提
供法律服务、无偿使用及收购关联方注册商标等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
交易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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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出租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客运站的办
公用房,承租方已按公允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并补交了 2011、2012 年的租金,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出租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客运饭店司
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的房屋,在 2012 年间价格偏低,从 2013 年起,已按市场
公允价格出租房屋,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2016 年刘明喜
再次租赁该房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但关联方拆借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并参照市场利率对拆借资金结算利息 420.86 万
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南昌路建设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预算编制合理、详实,
定价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项目的拟签约方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能有效保证工程的施工建设。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共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款优于原合约,不存在资金占用、
商业利益输送等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签署产权分割协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
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发展。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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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监事的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股东大会权限及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董事会权限及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尚未达到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具有以下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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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金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
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二)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
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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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每届 3 年,可
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 6 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
为:马跃进、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李玉虎、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
9 名董事任职、提名人及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限
马跃进 董事长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黄 远 董事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贺晓新 董事、财务总监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董事、董事会秘
黄 宏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书、副总经理
范伟成 董事 新疆国投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李玉虎 董事 新疆国投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李伟东 独立董事 马跃进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甄振邦 独立董事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吕永权 独立董事 马跃进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董事简历如下:
马跃进先生,出生于 195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
师,具有交通运输行业 40 年工作经验。曾于浙江乐清市轮船公司、浙江乐清市
长运总公司工作,历任团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4 年进入德新
有限,任常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长。
黄 远先生,出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德力西集团驻新疆办事处业务经理、德力西集团新疆工业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
理、德力西集团新疆石河子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德汇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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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阜康晋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6 年 1 月至今,任德新投资董事、
副总裁。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
贺晓新女士,出生于 195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具有
40 余年财务工作经验。曾任自治区建工集团五建财务股股长,中石油乌鲁木齐
石化公司动力分厂主管会计、财务处价税科科长、总会计师,乌鲁木齐宏大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德新投资财务总监。
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黄 宏先生,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进入德新有限工作,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客运站长等职务。股份公司成立
后,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范伟成先生,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于
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财政厅计算机中心、新疆虹联信息(软件)有限公司等
处工作;2007 年 12 月至今于新疆国投担任资产部副经理、经理。股份公司成立
后,任公司董事。
李玉虎先生,出生于 198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四研究院经营发展部、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部及评估中
心工作;2009 年 5 月至今在新疆国投资产部工作。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
事。
李伟东先生,出生于 194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
师。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自治区道路运输管
理局办公室主任、运输管理科科长、客运处副处长等职务;2008 年 12 月退休。
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副秘书长。股份公司成立
后,任公司独立董事。
甄振邦先生,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
新疆律师协会理事。自 1987 年起先后在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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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权先生,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证券
特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1989 年起先后在新疆化学工业学校、新疆德
恒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天康食品有限公司、新疆财经大学、新疆零玺投资有限公
司等单位从事财税方向实务及教学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疆零玺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元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任期每届 3 年,可
连选连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为:肖利、杨阿娜、胡钧天。
3 名监事任职、提名人及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限
肖 利 监事会主席 德新投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杨阿娜 监事 新疆国投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胡钧天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监事简历如下:
肖 利先生,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
有从事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相关 20 年工作经验。2003 年 9 月加盟德力西集团,
担任董事局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全面负责投资委的日常工作,历任新疆德汇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德力西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力西西子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德力西集团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德力西集团新疆产业
部总监,德新投资董事长兼总裁、德力西集团公司董事、新疆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等职。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监事。
杨阿娜女士,出生于 197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于
新疆百货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路营业部、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
疆华西分所工作;2005 年 9 月至今在新疆国投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股份公司成
立后,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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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钧天先生,出生于 197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德
新有限成立后在办公室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现任德新交运总
经理助理。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宋国强为公司
总经理,张明、黄宏、郝勤为副总经理,贺晓新为财务总监,黄宏为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12 月,郝勤退休且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宋国
强为公司总经理,张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宏为公司副总经理,贺晓新为公
司财务总监,黄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任职期限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宋国强 总经理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贺晓新 董事、财务总监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黄 宏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张 明 常务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宋国强先生,出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4
年进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技术科副科长等职务;2003 年 5
月,德新有限成立后,历任乌鲁木齐客运站站长、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常务副
总经理等职务。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贺晓新女士,见前述董事简历。
黄 宏先生,见前述董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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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明先生,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
年进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工作,历任乌鲁木齐国际二类口岸任调度员、三队队长
等职务;德新有限成立后,历任北疆第二客运分公司经理、北疆第一客运分公司
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股份公司成立后,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举情况
1、公司董事的选举情况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马跃进、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
成、李玉虎、郝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马跃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3 年 6 月,董事郝勤辞职。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陈盈如、李伟东、赵访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 年 4 月,独立董事陈盈如辞职;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甄振邦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3 月,独立董事赵访辞职;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吕永权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马跃进、黄远、贺晓新、
黄宏、范伟成、李玉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伟东、甄振邦、
吕永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马跃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公司监事的选举情况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肖利、杨阿娜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钧天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肖利、杨阿娜为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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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钧天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肖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况
2012 年 12 月,董事长马跃进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持有的公司 2%股
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马跃进所持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亦不
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任何方
式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及一期领取
收入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从公司领取收
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税前)
姓名 任职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马跃进 董事长 37.03 14.96
黄远 董事 - -
贺晓新 董事、财务总监 23.75 9.71
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宏 24.46 9.87
副总经理
范伟成 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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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虎 董事 - -
李伟东 独立董事 3.00 1.50
甄振邦 独立董事 3.00 1.50
吕永权 独立董事 2.25 1.50
肖利 监事会主席 - -
杨阿娜 监事 - -
胡钧天 监事 14.74 6.86
宋国强 总经理 33.42 12.97
张明 副总经理 26.17 10.48
除上述薪酬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其他特殊待遇或退
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于兼职单位任职
董事
德新投资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
新德国际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
德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副董事长
责任公司
新疆中德伟业能源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参股的公司 董事
新疆华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参股的公司 董事
德新投资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董事、副总裁
锦绣山河 德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
黄远
新疆新德奥商贸有限公司 德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
温德堡文化 德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
温德堡休闲 德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晓新 - - -
黄宏 新德国际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
新疆国投 发行人的股东 资产部经理
范伟成 哈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富蕴恒盛铍业有限公司 - 董事
李玉虎 新疆国投 发行人的股东 资产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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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
李伟东 - 副秘书长
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律师
甄振邦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独立董事
限公司
新疆财经大学 - 教师
新疆零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董事
吕永权 新疆元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
- 独立董事
限公司
监事
德力西集团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董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德新投资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总裁
肖 利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董事长
温德堡文化 德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温德堡休闲 德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锦绣山河 德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新疆国投 发行人的股东 审计部副经理
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
杨阿娜 - 监事
公司
新疆托格玛胶体有限公司 - 监事
胡钧天 德力西快递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贺晓新、黄宏见董事)
准东交运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宋国强 德力西快递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新德国际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
准东交运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
- 委员
会客运专家委员会
张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
- 委员
会旅游专家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
- 委员
会运输生产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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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
关系
本公司董事黄宏与黄远之间存在堂兄弟的亲属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关
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
用协议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和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马跃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
承诺”。
2、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信息披露的承诺”
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部分。
3、关于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履行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之“(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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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情况及原因 董事会成员名单
1、苏志峰于 2012 年 3 月逝世
2、2012 年 12 月 14 日,新疆国投原
董事长:马跃进
推荐董事范伟成辞职,新疆国投推荐
2012 年度 董事:黄远、贺晓新、黄宏、乔龙、
李玉虎担任德新有限董事;同日,德
李玉虎、郝勤
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范伟成辞
职,并选举李玉虎为公司董事
1、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创立大
会选举产生 7 名董事
董事长:马跃进
2、2013 年 6 月,郝勤辞职;2013 年
2013 年度 董事: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
7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李玉虎、陈盈如、李伟东、赵访
股东大会选举陈盈如、李伟东、赵访
3 名独立董事
2014 年 4 月,独立董事陈盈如辞职, 董事长:马跃进
2014 年度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甄振邦 董事: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
为独立董事 李玉虎、李伟东、赵访、甄振邦
2015 年 1 月,独立董事赵访辞职, 董事长:马跃进
2015 年度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吕永权 董事: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
为独立董事 李玉虎、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至 股东大会选举马跃进、黄远、贺晓新、 董事长:马跃进
本招股意向书 黄宏、范伟成、李玉虎为第二届董事 董事: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
签署之日 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伟东、甄振邦、 李玉虎、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
吕永权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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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变动情况及原因 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主席:阿依吐尔逊依明
2012 年度 - 监事:杨阿娜
职工代表监事:胡钧天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
监事会主席:肖利
举肖利、杨阿娜 2 名监事;同日,公
2013 年度 监事:杨阿娜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钧天为职工
职工代表监事:胡钧天
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肖利
2014 年度 - 监事:杨阿娜
职工代表监事:胡钧天
监事会主席:肖利
2015 年度 - 监事:杨阿娜
职工代表监事:胡钧天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至 股东大会选举肖利、杨阿娜为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肖利
本招股意向书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职 监事:杨阿娜
签署之日 工代表大会选举胡钧天为第二届监 职工代表监事:胡钧天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情况及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总经理:马跃进
2012 年度 - 副总经理:宋国强、郝勤
财务总监:李素云
1、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宋国强为公
总经理:宋国强
司总经理,张明、黄宏、郝勤为副总
副总经理:黄宏、张明
2013 年度 经理,贺晓新为财务总监,黄宏为董
财务总监:贺晓新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黄宏
2、2013 年 12 月,郝勤退休且不再
担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宋国强
副总经理:黄宏、张明
2014 年度 -
财务总监:贺晓新
董事会秘书:黄宏
2015 年度 - 总经理: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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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黄宏、张明
财务总监:贺晓新
董事会秘书:黄宏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总经理:宋国强
2016 年 1 月至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宋国强为公司总 常务副总经理:张明
本招股意向书 经理,张明为常务副总经理,黄宏为 副总经理:黄宏
签署之日 副总经理,贺晓新为财务总监,黄宏 财务总监:贺晓新
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黄宏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除个别董事因逝世或个
人原因辞职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董事会成员人数符
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发行人对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了调整和
扩充,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董事会秘书。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重要的调整有:
1、原常务副总经理宋国强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跃进担
任发行人董事长。
2、贺晓新原为德新有限董事,并兼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财务总监。
股份公司成立后,贺晓新辞去德新投资财务总监职务,担任发行人董事兼财务总
监,原财务总监李素云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监。
3、2016 年公司新设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明升任常务副总经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调整和扩充不构成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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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为
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股东大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
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
司有 3 名股东,即德新投资、新疆国投、马跃进先生。
1、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
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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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
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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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按照担
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担保。(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公司重大交
易(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或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
(1)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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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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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通知提案的内容。除此之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
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情况;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说明原因
(3)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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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通讯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
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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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
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
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办费用的的议案》
3、《关于设立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
4、《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5、《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1 2013.5.13 创立大会 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3 年第一次
2 2013.6.23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13 年第二次
3 2013.7.12 3、《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4、《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3 年第三次
4 2013.9.11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商标转让、关联方租赁等关联交易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算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草案)的
2013 年第四次 议案》
5 2013.12.28
临时股东大会 4、《关于公司营业范围增加“保险兼业代理(交
通意外保险(航空意外除外))”,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通过《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1、《审议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 201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审议 2013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 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13 年度股东 6、《审议 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2014.4.28
大会 7、《审议 2013 年度公司绩效考核议案》
8、《审议 2014 年至 2016 年间拟更新 1.35 亿元燃
气型营运车辆项目的议案》
9、《选举甄振邦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4 年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 2014 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并收购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实施的议案》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的
2014 年度第一
7 2014.7.25 议案》
次临时股东大会
7、《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德
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9、《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4 年度第二 1、《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
8 2014.8.7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4 年度第三
9 2014.9.17 2、《关于公司与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关于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
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1、《关于对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
10 2014.12.8 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临时股东大会
2014 第 0711 号)的评估结果进行认定的议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15 年第一次 1、《关于签订南昌路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
11 2015.2.28
临时股东大会 三方协议的议案》
1、《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14 年度股东
12 2015.4.20 6、《审议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会
7、《审议 2014 年度公司绩效考核议案》
8、《审议推荐吕永权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第二次
13 2015.7.17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南昌路建设工程预算的议案》
2015 年第三次
14 2015.10.16 2、《关于同意就南昌路建设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关于向刘明喜出租客运饭店房产的议案》
2016 年第一次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15 2016.1.20
临时股东大会 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3、《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6 年第二次
16 2016.4.29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 IPO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015 年度股东 案》
17 2016.6.23
大会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8、《2016 年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公司财
务预算》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9、《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
方案》
10、《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
1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延续执行简易征收率方案》
(二)董事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 6 年。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马跃进、
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李玉虎、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其中李伟东、
甄振邦、吕永权为独立董事。马跃进、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李玉虎由
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李伟东由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甄振邦由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吕永权由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为马跃进。
201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马跃进、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李玉虎、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其
中李伟东、甄振邦、吕永权为独立董事。
1、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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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
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
定了董事会的会议形式、召集及通知、召开、审议及表决等内容。
(1)董事会的会议形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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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
材料;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口头会议通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的召开方式,以
及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
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
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
托;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一名董事
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
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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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对
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
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
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
提案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除下述需回避表决
的情况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事项作出决议的,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的同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董
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
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除会议
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
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
议记录。
3、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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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第一届董事会第 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 2013.5.13
一次会议 3、《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 2013.6.7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次会议
4、《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一届董事会第
3 2013.6.26 细则的议案》
三次会议
8、《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9、《关于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10、《关于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11、《关于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4 2013.7.15
四次会议 的议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5 2013.8.7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五次会议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6 2013.8.26 2、《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六次会议
案》
1、《关于商标转让、关联方租赁等关联交易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算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草案)的
议案》
4、《关于任命李素云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
责人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
开展 2013 年度内审工作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7 2013.12.12 6、《关于公司营业范围增加“保险兼业代理(交
七次会议
通意外保险(航空意外除外))”,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通过<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向拥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公
司投资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具体事项的议
案》
8、《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
9、《关于审议提请召开 2013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 2、《201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8 2014.4.7
八次会议 3、《2013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5、《2013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3 年度公司生产工作报告》
7、《2013 年度公司绩效考金额议案》
8、《2014 年至 2016 年间拟更新 1.35 亿燃气型营
运车辆项目的议案》
9、《推荐甄振邦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 2014 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实施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4、《听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
第一届董事会第 议有效期的议案》
9 2014.7.10
九次会议 6、《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的
议案》
7、《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德
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9、《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补选甄振邦董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13、《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审议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
10 2014.7.22 的议案》
十次会议
3、《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关于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
第一届董事会第 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11 2014.8.29
十一次会议 3、《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车辆公司化经营管理办法议
案》
5、《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对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2014.11.21 2014 第 0711 号)的评估结果进行认定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2、《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签订南昌路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
的三方协议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3 2015.2.-4
十三次会议 3、《关于 2015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 2015 年的预算的议案》
5、《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议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6、《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3、《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 2014 年度公司生产工作报告》
5、《审议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6、《审议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 2015.3.29
十四次会议 7、《审议 2014 年度公司绩效考核议案》
8、《审议推荐吕永权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关于增补吕永权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发展委员
15 2015.7.1
十五次会议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出租
客运饭店司助楼、客运饭店综合楼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3、《关于为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
16 2015.7.28
十六次会议 司贷款人民币 150 万元用于支付 50 亩生产用地的
议案》
4、《关于审议 2012 年度至 2015 年 1-6 月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关于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关于签订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
17 2015.9.30
十七次会议 议案》
3、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向刘明喜出租客运饭店房产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18 2016.1.4
十八次会议 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3、《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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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4、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9 2016.3.8 1、《关于审议公司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补充协议的议
20 2016.3.31
二十次会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1 2016.4.12
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2015 年集团公司工作报告》
4、《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5、《关于延长公司 IPO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 2016.6.2
二十二次会议 8、《2016 年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9、《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
方案的议案》
10、《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1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延续执行简易征收率方案的议案》
1、《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第二届董事会第
23 2016.6.2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次会议
4、《关于聘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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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8、《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1、《关于与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
第二届董事会第 司续签委贷合同的议案》
24 2016.7.27
二次会议 2、《关于审议购买成品油的重大合同的议案》
3、《关于审议签署产权分割协议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 的议案》
25 2016.8.3
三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6 年 1-6 月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取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
26 2016.8.29 发售(即老股转让)相关安排的议案》
四次会议
2、《关于审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7 2016.11.4 1、《关于审议土地成本分摊确认书的议案》
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28 2016.11.30 1、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三)监事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
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肖利、杨阿娜、胡钧天,其中肖利、杨阿娜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胡钧
天为职工代表监事,由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监事会中
的股东代表监事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肖利、杨阿娜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钧天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肖利、杨阿娜、胡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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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监事会的
会议形式、召集及通知、召开、审议及表决等内容。
(1)监事会的会议形式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任何监事提议召
开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2)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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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口头会议通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
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
明。
(3)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
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
由。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的审议与表决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
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
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监事会形
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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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3、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1 2013.5.13
一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关于商标转让、关联方租赁等关联交易的议
2 2013.12.12
二次会议 案》
1、《关于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3、《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3 2014.4.7
三次会议 4、《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议案》
5、《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绩效考核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
4 2014.7.22
四次会议 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关于签订南昌路土地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
5 2015.2.4
五次会议 三方协议的议案》
1、《关于审议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关于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3、《关于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6 2015.3.29
六次会议 4、《关于审议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
5、《关于审议 2014 年度公司绩效考核议案议案》
1、《关于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7 2015.9.30 2、《关于签订南昌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
七次会议
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8 2015.6.2
八次会议 3、《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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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 2015 年集团公司工作报告》
6、《2016 年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预算》
7、《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9 2015.6.23
一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0 2015.7.27 1、《关于审议签署产权分割协议的议案》
二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
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盈如、
李伟东、赵访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盈如为法律专业人士、李伟
东为行业专家、赵访为会计专业人士。2014 年 4 月,陈盈如辞职,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甄振邦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赵访辞职,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吕永权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伟东、甄振邦、
吕永权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
职权和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1、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金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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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
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当年盈
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六)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
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一)重要事项未
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开信息中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运行情况
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独
立董事均尽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出席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
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以及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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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黄宏,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职责及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体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
培训;(五)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六)《公司法》、《证券法》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自受聘以来,董事会秘书黄宏一直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促
进公司规范运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设立了战略发展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有 1/2 以上比例,其中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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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议事程序及规则等事项作出了
规定。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名称 人员构成 主任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马跃进、李伟东、范伟成、吕永权 马跃进
审计委员会 吕永权、甄振邦、黄远 吕永权
提名委员会 李伟东、甄振邦、李玉虎 李伟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伟东、甄振邦、李玉虎 李伟东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工作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在公司战略发展、募集资金投向确定、财务状况审核、关联交易审核、
提名及薪酬考核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所发表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
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战略发展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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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
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检查、监督公司存
在或潜在的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
事会批准实施;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职责为:根据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
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检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综合评议报告;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奖惩
建议;审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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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
施
为保证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整体性构架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
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为公司
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
同时,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完
整、合理、有效。
2、与股权结构特点相关的针对性措施
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在于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持股比例具有绝对优势(持股比
例为 68%),本次发行完成后,德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若其利用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
行控制,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针对上述特点,
公司采取了以下完善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
(1)《公司章程》中有关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利益的制度安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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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履行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从关联人认定、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关联交
易的管理及决策权限、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角度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了制
度性安排。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了关于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承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较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公司可有效控制股权结构的特点所可能致
使的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确保内控的可靠及公司治理的完善。
3、与行业特点相关的针对性措施
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汽车客运站业务,提供国内、国际道路旅
客运输服务和国内、国际汽车客运站服务,属于道路运输业。针对行业特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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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除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与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相符合的制度外,还按照公司及行业特点制定了包括运营管
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施、设备安
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车辆技
术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同时,公司设立了安全技术部和运输
经营部,负责公司的客货运输安全的日常管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制
度的制定和实施等。
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公司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加强内部控制
而制定的有关专项制度,有利于公司根据行业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内控完善举
措。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德新交运的行政处罚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黑龙江路 51 号家属院中堆放生活垃圾,被乌鲁木齐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处以 5 万元罚款。该处家属院系新疆客运司改制后由公司进
行托管的非经营性资产,因居住的人员倾倒垃圾而导致公司遭受处罚。
2016 年 4 月 5 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认为德新交
运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公司塔城汽车大修厂的处罚
因塔城汽车大修厂财务轧账日期早于申报日期,轧账日至申报日间收入未及
时申报,造成申报收入少于电子开票系统收入,于 2013 年 4 月 1 日被塔城市国
家税务局出具了塔市国税处罚(简)字[2013]2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
以 2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和律师经核查相关处罚通知书、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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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被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系因家属院居住人员倾倒垃圾导致,并非因
为发行人自身的行为而导致;该次处罚与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无关,不会对发行人
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也已经承诺将加强对家属院的管理。鉴于上述
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塔城市国家税务局对发行人塔城汽车大修厂处以 200 元罚款,金额较小,
不属于重大处罚,该次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借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七节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
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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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3 日,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8 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认为:德新交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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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6
月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所审计
的财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立信所对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德新交运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德新交运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32,879,048.91 121,346,809.99 98,318,503.22 70,412,615.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3,381,382.41 11,521,709.98 15,226,333.79 23,238,743.7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付款项 15,034,537.06 5,041,766.60 3,201,694.14 2,226,899.7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143,380.59 3,877,507.78 3,904,432.67 5,747,469.70
存货 1,796,718.74 1,755,743.50 1,733,637.91 1,666,034.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0,019,168.43 46,000,000.00 50,000,000.00 56,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37,254,236.14 189,543,537.85 172,384,601.73 159,291,763.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4,173,568.20 14,799,238.54 15,974,195.14 15,674,832.76
固定资产 53,362,767.08 63,564,975.88 104,471,355.88 143,409,064.61
在建工程 481,494.23 446,455.39 1,500,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970,296.4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251,036.47 24,412,836.40 26,403,736.56 25,978,486.87
开发支出
商誉 220,622.54 220,622.54 220,622.54 220,622.54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5,959.05 449,126.05 548,074.04 657,865.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41,249.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975,447.57 107,634,504.14 148,588,280.59 187,440,872.28
资产总计 329,229,683.71 297,178,041.99 320,972,882.32 346,732,635.68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0,462,639.20 17,978,297.80 23,791,262.44 29,183,454.10
预收款项 3,263,463.27 2,051,379.45 1,624,520.00
应付职工薪酬 951,719.74 1,678,017.27 2,436,482.43 2,483,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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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4,756,547.21 2,149,293.79 2,773,824.54 4,249,326.3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780,161.40 21,980,074.43 24,243,427.96 25,665,698.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5,5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3,214,530.82 45,837,062.74 54,869,517.37 62,067,317.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7,704,575.63 36,386,209.01 68,037,784.89 100,391,855.45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702,898.07 1,702,898.07 1,702,898.07 1,702,898.07
递延收益 566,861.81 657,943.93 992,608.17 30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974,335.51 38,747,051.01 70,733,291.13 102,399,753.52
负债合计 83,188,866.33 84,584,113.75 125,602,808.50 164,467,070.91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5,993,996.06 6,324,877.44 6,550,629.78 5,256,094.25
盈余公积 15,555,445.98 15,555,445.98 11,012,461.98 5,131,337.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6,319,415.02 72,287,933.47 58,815,411.81 54,704,017.2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4,441,249.56 210,740,649.39 192,950,896.07 181,663,841.98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99,567.82 1,853,278.85 2,419,177.75 601,722.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46,040,817.38 212,593,928.24 195,370,073.82 182,265,564.77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329,229,683.71 297,178,041.99 320,972,882.32 346,732,6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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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0,759,138.77 327,846,553.32 395,059,036.66 464,249,146.28
其中:营业收入 120,759,138.77 327,846,553.32 395,059,036.66 464,249,146.28
利息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3,638,404.81 279,651,008.33 330,351,036.72 403,222,986.60
其中:营业成本 76,541,644.44 221,407,176.60 269,664,660.64 335,029,161.20
利息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0,145.91 1,965,454.18 2,219,483.16 10,383,819.3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8,726,786.42 61,558,091.93 62,779,103.97 59,450,110.13
财务费用 -2,578,660.72 -4,708,879.82 -3,813,650.63 -1,501,663.75
资产减值损失 228,488.76 -570,834.56 -498,560.42 -138,440.2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7,120,733.96 48,195,544.99 64,707,999.94 61,026,159.6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989,687.07 2,920,740.47 680,573.82 3,660,522.80
减:营业外支出 43,361.79 120,996.50 485,041.88 389,129.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31.84 29,651.93 43,111.13 102,123.4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0,067,059.24 50,995,288.96 64,903,531.88 64,297,552.8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207,350.45 8,384,608.61 10,095,561.12 9,594,495.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3,859,708.79 42,610,680.35 54,807,970.76 54,703,057.48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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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4,031,481.55 43,015,505.66 54,992,518.56 54,551,096.9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71,772.76 -404,825.31 -184,547.80 151,960.56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4 0.43 0.55 0.5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4 0.43 0.55 0.55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33,859,708.79 42,610,680.35 54,807,970.76 54,703,05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34,031,481.55 43,015,505.66 54,992,518.56 54,551,096.92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71,772.76 -404,825.31 -184,547.80 151,960.56
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278,123.79 336,573,345.38 412,591,061.61 464,871,433.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601.65 59,694.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205,067.70 17,886,602.92 21,929,137.43 13,893,596.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483,191.49 354,645,549.95 434,579,893.70 478,765,030.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241,592.14 121,430,539.53 151,764,189.41 204,460,500.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991,780.06 99,950,978.13 111,551,956.22 107,883,824.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9,817,848.06 23,098,566.93 29,911,853.67 23,380,071.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870,288.68 54,278,099.58 53,208,604.70 71,277,970.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921,508.94 298,758,184.17 346,436,604.00 407,002,366.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17.45 55,887,365.78 88,143,289.70 71,762,663.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8,315,244.85 575,623.81 167,666.73 2,213,543.46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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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15,244.85 575,623.81 167,666.73 2,213,543.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65,055.94 8,260,900.30 14,667,746.82 26,355,981.78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055.94 8,260,900.30 14,673,746.82 26,355,981.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188.91 -7,685,276.49 -14,506,080.09 -24,142,438.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5,500.00 8,736,333.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79,243.93 25,152,845.23 45,312,683.75 7,742,032.00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79,243.93 152,845.23 308,797.76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243.93 25,152,845.23 45,798,183.75 16,478,365.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43.93 -25,152,845.23 -45,798,183.75 -16,478,365.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88.61 -20,937.29 66,862.07 -19,948.2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32,238.92 23,028,306.77 27,905,887.93 31,121,911.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346,809.99 98,318,503.22 70,412,615.29 39,290,703.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879,048.91 121,346,809.99 98,318,503.22 70,412,615.29
(三)母公司财务报表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25,505,745.26 113,838,516.49 87,713,073.44 65,732,136.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2,949,095.63 11,035,214.92 14,457,734.28 22,480,066.89
预付款项 14,932,264.13 4,935,374.33 3,197,058.14 2,226,899.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77,793.67 4,031,681.23 3,741,994.73 5,536,941.13
存货 1,796,718.74 1,755,743.50 1,733,637.91 1,666,034.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0,000,000.00 46,000,000.00 50,000,000.00 56,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29,461,617.43 181,596,530.47 160,843,498.50 153,642,079.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950,000.00 8,950,000.00 7,350,000.00 2,8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4,173,568.20 14,799,238.54 15,974,195.14 15,674,832.76
固定资产 48,032,658.93 57,902,527.57 97,545,394.05 136,679,640.45
在建工程 35,038.84 1,500,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970,296.4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9,926,073.28 21,147,283.04 26,403,736.56 25,978,486.87
开发支出
商誉 220,622.54 220,622.54 220,622.54 220,622.54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6,426.77 439,432.15 524,958.34 634,402.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41,249.3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824,388.56 107,200,353.18 148,989,203.06 183,537,984.94
资产总计 321,286,005.99 288,796,883.65 309,832,701.56 337,180,064.09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9,383,590.03 16,784,251.41 22,299,853.22 28,944,774.10
预收款项 2,289,935.12 1,979,579.45 1,624,520.00
应付职工薪酬 689,107.48 1,426,891.34 2,243,076.80 2,415,948.47
应交税费 4,788,503.72 2,317,189.17 2,827,973.44 4,224,301.6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4,159,955.37 22,844,757.69 28,922,668.00 35,536,44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5,5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311,091.72 45,352,669.06 57,918,091.46 71,606,967.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5,655,386.77 33,568,950.72 62,154,772.64 91,059,110.67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702,898.07 1,702,898.07 1,702,898.07 1,702,898.07
递延收益 138,750.00 185,000.00 430,000.00 30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497,034.84 35,456,848.79 64,287,670.71 93,067,008.74
负债合计 78,808,126.56 80,809,517.85 122,205,762.17 164,673,976.62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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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储备 5,580,824.51 5,860,513.43 5,929,927.03 4,620,315.36
盈余公积 15,555,445.98 15,555,445.98 11,012,461.98 5,131,337.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4,769,216.44 69,999,013.89 54,112,157.88 46,182,041.6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42,477,879.43 207,987,365.80 187,626,939.39 172,506,087.47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321,286,005.99 288,796,883.65 309,832,701.56 337,180,064.09
权益)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4,131,740.20 312,030,233.93 376,551,554.63 442,204,104.29
减:营业成本 74,248,366.86 213,473,797.29 260,200,594.27 323,003,665.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6,856.37 1,928,831.95 2,184,226.94 10,083,386.2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5,066,627.84 53,628,435.21 55,804,206.55 53,785,251.33
财务费用 -2,646,954.82 -4,696,732.51 -3,625,158.81 -1,520,565.59
资产减值损失 298,367.50 -481,439.00 -496,393.83 -170,394.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05,634.59 2,904,059.45 5,867,157.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7,984,111.04 51,081,400.44 68,351,236.95 57,022,761.32
加:营业外收入 22,941,493.99 2,464,601.77 532,664.29 3,639,522.80
减:营业外支出 43,361.79 120,587.54 442,780.12 359,565.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31.84 29,258.83 25,915.75 97,559.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40,882,243.24 53,425,414.67 68,441,121.12 60,302,718.65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112,040.69 7,995,574.66 9,629,880.87 8,989,339.0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770,202.55 45,429,840.01 58,811,240.25 51,313,379.61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5 0.45 0.59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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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稀释每股收益 0.35 0.45 0.59 0.51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4,770,202.55 45,429,840.01 58,811,240.25 51,313,379.61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2,718,004.68 319,263,966.97 392,998,759.20 441,910,038.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91,881.60 17,867,303.87 20,617,187.47 14,695,64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309,886.28 337,131,270.84 413,615,946.67 456,605,687.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102,960.91 115,884,348.18 147,715,158.52 200,052,327.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34,124.05 92,379,587.22 105,048,503.59 101,460,136.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30,963.59 22,038,308.50 28,810,326.17 22,606,758.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327,490.72 54,855,952.91 52,692,133.12 62,432,786.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395,539.27 285,158,196.81 334,266,121.40 386,552,008.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85,652.99 51,973,074.03 79,349,825.27 70,053,678.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505,634.59 2,904,059.45 5,867,157.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8,312,303.11 549,801.18 177,880.61 2,212,543.46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17,937.70 3,453,860.63 6,045,038.05 2,212,543.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65,055.94 2,701,491.61 13,418,540.35 26,343,115.97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00,000.00 4,506,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055.94 4,301,491.61 17,924,540.35 26,343,1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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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52,881.76 -847,630.98 -11,879,502.30 -24,130,572.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5,500.00 8,736,333.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5,000,000.00 45,003,885.99 7,742,032.00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00,000.00 45,489,385.99 16,478,365.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0,000.00 -45,489,385.99 -16,478,365.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67,228.77 26,125,443.05 21,980,936.98 29,444,741.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838,516.49 87,713,073.44 65,732,136.46 36,287,395.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505,745.26 113,838,516.49 87,713,073.44 65,732,136.46
二、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
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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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新疆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否
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否
1、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3 月,本公司与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吉州交投
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同投资设立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510 万,持股比例 51%,昌吉州交投公司以实
物出资 490 万,持股比例 49%;由本公司先行注入货币资金 350 万,昌吉州交投
公司应在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后尽快完成资产投入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
2014 年 5 月 26 日取得吉木萨尔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公司决定设立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
于 2014 年 9 月获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2014 年 10 月 10 日取得乌鲁木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因此自 2014 年度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客运站收入、汽车客运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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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站的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方法
客运站向拥有道路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的营运车辆提供各类站务服务,并根据
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实现营业收入。客运站最重要的
收入来源是客运代理费(一般称为售票劳务费),即客运站通过为承运者提供代
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服务而实现的收入。
客运站收入确认的方式和原则为:客运站每月月末根据售票系统的统计,按
当月售票款收入的一定比例确认收入。
(2)汽车客运业务的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的汽车客运业务是指公司为旅客提供人员及随身行李的汽车运输服务,
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公司车辆在客运站运营中由各客运站代收票款并向
公司提供票款结算单据,公司根据客运站给出的结算单据的金额确认收入。
公司汽车客运业务收入包括公车公营、责任经营、合作经营三种模式,各经
营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确认时点如下:
①公车公营
公车公营系使用公司的车辆和线路经营权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模式。当运输
服务已提供后,与运输服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通过与客运
站等单位的结算,运输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相应的运输成本已发生。所以公车公营收入在运输服务已提供,与客运站等
单位办理结算后确认收入。
②责任经营
责任经营系使用公司的车辆和线路经营权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模式。当运输
服务已提供后,与运输服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通过与客运
站等单位的结算,运输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相应的运输成本已发生。所以责任经营收入在运输服务已提供,与客运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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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结算后确认收入。
③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系使用自有车辆参与客运企业的班线经营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用的
经营模式。当合作经营方用自有车辆参与公司的班线运营,已使用公司班线进行
经营,则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在上缴管理费用时,收入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成本已发生。所以根据
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者定期缴纳管理费用时公司确认收入。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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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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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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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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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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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10
2-3 年 20
3 年以上 5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并入账龄分析法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说明:期末对于不适用划分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和预付账
款均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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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
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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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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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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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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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1 2.48-9.90
机器设备 10-11 1 9.00-9.90
电子设备 3-10 1 9.90-33.00
运输设备 4-8 1 12.38-24.75
其他 5-10 1 9.90-19.80
(八)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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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九)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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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44-50 年 土地证上注明的年限
财务管理软件 5-10 年 预计受益期
商标使用权 10 年 权证上注明的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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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一)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
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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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
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收到的政府补
助,文件中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并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收到的政府补
助,文件中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并不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划分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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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本公司收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
象的,一般为奖励性质的补助。收到奖励性质的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奖励
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与管理相关的奖励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确认时点
相关资金记入本公司银行账户时确认为政府补助。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交
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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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
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
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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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本公司追溯调整的主要事项有: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
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的递延收益金额,改为列报于“递延收益”项目。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主要税收政策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税率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17% 17% 17% 17%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分为应交增值税
运输服务业收入、售票劳务
增值税 费、仓储收入、停车费、检 6%、5%、3%、 3%、4%、 3%、4%、 3%、4%、
(注 1) 测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 4% 6% 6% 6%
其他收入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6%、5% 5% 5% 3%、5%
(注 2)
城市维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
护建设 7% 7% 7% 7%
税计征
税
企业所 25%、15%、 25%、1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15% 25%、15%
得税 10% 10%
注 1:本公司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规定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缴
纳增值税。2013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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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输及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文),同
时废止财税[2013]37 号文,根据该通知,从 2013 年 8 月起,本公司的客运收入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率 3%计算缴纳增值税;售票劳务费、仓储收入、客运站内停
车费、检测费等其他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6%计征缴纳增值税。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公司的运输收入按简
易征收 3%计征缴纳增值税;仓储服务、小件收派业务按 3%计征缴纳增值税;
公司的货物运输收入按 11%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售票劳务费收入、管理费收入、
车辆检测收入、旅馆收入、保险手续费收入按 6%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的场站
停车费、土地租赁、商品房屋租赁收入按 5%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的维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按 17%计征缴纳增值税。
注 2:本公司在执行财税[2013]37 号文通知前,运输收入按税率 3%计征营
业税。本公司售票劳务费、房屋租赁、仓储等收入按税率 5%计征营业税,在财
税[2013]37 号文执行后,从 2013 年 8 月起,公司的运输收入按 3%计征缴纳增值
税;公司售票劳务费收入、仓储等收入按 6%计征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收入、
保险代理手续费等其他收入按 5%计征缴纳营业税。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
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据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1、德新交运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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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沙地税通 2014
年 170005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申请 2013 年度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沙地税通 2015
年 3000014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申请 2014 年度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沙地通
【2016】1572 号)通知:依据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受理公司 2015 年度所
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中心根据财政部 2015 年《关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文)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综合所得税税率为 10%)。根据财税[2015]99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德力
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中心,符合政策中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纳
税政策,减按综合税率 10%缴纳所得税。
2、塔城分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塔城分公司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塔城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塔市地税通 2014 年 54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经塔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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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减免税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同意塔城分公司 2013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塔城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塔市地税减免备字
2015 年 200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塔城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塔通【2016】1261 号)
文文规定:“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该企业 2015 年度的所
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德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享受 15%的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沙地税通 2014
年 500010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申请 2013 年度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沙地税通 2015
年 3000023 号)文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申请 2014 年度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乌沙地通【2016】
1660 号)文规定:“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该企业 2015
年度的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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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5 年《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 号文)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税率为 10%)。根据财税[2015]99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符合政策中小型微利企业
的优惠纳税政策,减按综合税率 10%缴纳所得税。
(二)增值税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年 37 号),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汽车客运业务收入适
用的增值税率为 11%,客运站经营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6%。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同时,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公司自执行“营改增”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提供的客运业
务等运输服务,选择按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 3%。维
修及销售业务增值税率为应税收入的 17%。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公司的运输收入按简
易征收 3%计征缴纳增值税;仓储服务、小件收派业务按 3%计征缴纳增值税;
公司的货物运输收入按 11%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售票劳务费收入、管理费收入、
车辆检测收入、旅馆收入、保险手续费收入按 6%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的场站
停车费、土地租赁、商品房屋租赁收入按 5%计征缴纳增值税;公司的维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按 17%计征缴纳增值税。
新德国际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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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客运收入适用简易征收按客运收入的
3%计征。
五、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
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六、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2008 年 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修订)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立信所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1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依据经申报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
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
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金额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前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如下: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22,589,455.07 315,430.62 21,267.36 2,094,364.73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84,116.12 2,134,390.53 384,391.83 172,5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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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1,877,691.65 4,234,844.66 3,039,526.86 1,468,330.76
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 -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 -
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 -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 -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
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 -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
- -
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72,754.09 349,922.82 -210,127.25 1,004,5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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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义的损益项目;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2,403.38 -24,061.58 -7,580.28 551.48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3,686,938.65 -1,004,988.66 -512,268.78 -729,333.59
合计 21,134,674.90 6,005,538.39 2,715,209.74 4,010,941.85
七、报告期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68,256,083.83 37,875,228.81 - 30,380,855.02
机器设备 4,147,463.87 3,000,565.18 - 1,146,898.69
运输设备 263,196,638.73 243,485,075.86 - 19,711,562.87
电子设备 3,138,697.60 2,511,442.13 - 627,255.47
其他 4,578,364.27 3,082,169.24 - 1,496,195.03
合计 343,317,248.30 289,954,481.22 - 53,362,767.08
报告期末,各项固定资产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提
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8,945,008.44 11,279,040.24 - 7,665,968.20
土地使用权 15,312,000.00 8,804,400.00 - 6,507,600.00
合计 34,257,008.44 20,083,440.24 - 14,173,5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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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
未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9,115,103.12 28,165,315.24 - 20,949,787.88
财务管理软件 948,000.00 842,966.65 - 105,033.35
商标使用权 2,803,679.24 607,464.00 - 2,196,215.24
合计 52,866,782.36 29,615,745.89 - 23,251,036.47
报告期末,各项无形资产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提
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商誉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塔城分公司 220,622.54 100.00%
1、商誉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于 2003 年支付人民币 2,970,000.00 元合并成本收购了塔城地区平安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后变更为本公司塔城分公司)100%的权益。合并成本
超过获得的塔城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
币 220,622.54 元,确认为因取得塔城分公司相关的商誉。
2、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1)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
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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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资产
是否发生减值。
塔城分公司为一个资产组,本公司每年年末对确认为因取得塔城分公司相关
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上述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
八、主要债项
(一)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1 年以内 18,860,548.51 92.17%
1 年以上 1,602,090.69 7.83%
合计 20,462,639.20 100.00%
(二)预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1 年以内 3,263,463.27 100.00%
合计 3,263,463.27 100.00%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59,651.24 79.82%
(2)职工福利费 5,300.00 0.56%
(3)社会保险费 132,823.39 13.96%
(4)住房公积金
(5)辞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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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3,945.11 5.67%
(7)其他
合计 951,719.74 100.00%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增值税 631,142.97 13.27%
营业税 -0.01 0.00%
企业所得税 3,862,173.00 81.20%
个人所得税 145,915.18 3.07%
城市维护建设税 45,163.14 0.95%
房产税 56,223.23 1.18%
教育费附加 19,263.28 0.40%
印花税 1,519.59 0.03%
其他 -4,853.17 -0.10%
合计 4,756,547.21 100.00%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维修基金 9,310,471.17 39.15%
热贴费 2,987,031.25 12.56%
代收代付款项 4,018,518.97 16.90%
车辆事故扣款赔款等 255,875.40 1.08%
安全基金 531,586.10 2.24%
预扣车辆保险费 3,589,134.50 15.09%
押金或保证金 1,010,380.34 4.25%
其他往来款 2,015,858.67 8.48%
GPS 费用 61,305.00 0.26%
合计 23,780,161.40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关联方项目。
(六)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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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涉诉案件 1,702,898.07 100.00%
上述预计负债发生的背景为,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于 1991 年为第三人签订的
两份汽车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因承租方无力支付租赁费,出租方向法院起诉并追
加担保方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为被告。经法院一审判决,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2,533,973.14 元,如承租方不能履行时由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判决生效后一直未执行。出租方遂于 2003 年再次提起诉讼,后法院裁定将
被执行人变更为德新有限,并于 2004 年 7 月 19 日划转了德新有限 182.71 万元,
于 2005 年 5 月、6 月又划走 170 余万元。德新有限对此提出异议后,经相关部
门协调,德新有限收回了 170.29 万元的款项。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上述
已收回的 170.29 万元仍确认为预计负债。
(七)长期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经营风险保证金 13,045,901.72 47.09%
合同保证金 9,676,699.91 34.93%
安全保证金 4,741,474.00 17.11%
护照保证金 240,500.00 0.87%
合计 27,704,575.63 100.00%
经营风险保证金系公司在更新车辆后,为确保车辆责任经营者合理使用上述
车辆而收取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系公司为防止车辆责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
约而收取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主要系公司为确保车辆责任经营者遵守公司制定
的安全管理制度而收取的保证金;护照保证金主要涉及国际运输业务而收取的保
证金。
(八)或有债项、或有负债及重大逾期未偿还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或有债项,也无需要披露的票据贴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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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无重大逾期未偿还债项的情况。
九、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16,572,392.50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5,993,996.06 6,324,877.44 6,550,629.78 5,256,094.25
盈余公积 15,555,445.98 15,555,445.98 11,012,461.98 5,131,337.96
未分配利润 106,319,415.02 72,287,933.47 58,815,411.81 54,704,017.2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4,441,249.56 210,740,649.39 192,950,896.07 181,663,841.98
少数股东权益 1,599,567.82 1,853,278.85 2,419,177.75 601,722.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040,817.38 212,593,928.24 195,370,073.82 182,265,564.77
十、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
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一)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278,123.79 336,573,345.38 412,591,061.61 464,871,433.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601.65 59,694.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205,067.70 17,886,602.92 21,929,137.43 13,893,596.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483,191.49 354,645,549.95 434,579,893.70 478,765,030.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241,592.14 121,430,539.53 151,764,189.41 204,460,500.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991,780.06 99,950,978.13 111,551,956.22 107,883,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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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各项税费 9,817,848.06 23,098,566.93 29,911,853.67 23,380,071.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870,288.68 54,278,099.58 53,208,604.70 71,277,970.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921,508.94 298,758,184.17 346,436,604.00 407,002,366.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17.45 55,887,365.78 88,143,289.70 71,762,663.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188.91 -7,685,276.49 -14,506,080.09 -24,142,43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43.93 -25,152,845.23 -45,798,183.75 -16,478,365.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8.61 -20,937.29 66,862.07 -19,948.24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32,238.92 23,028,306.77 27,905,887.93 31,121,911.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346,809.99 98,318,503.22 70,412,615.29 39,290,703.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879,048.91 121,346,809.99 98,318,503.22 70,412,615.29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一、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金额 2,117,226.57 5,932,195.10
使用金额 330,881.38 225,752.34 822,691.04 5,723,423.62
专项储备余额 5,993,996.06 6,324,877.44 6,550,629.78 5,256,094.25
报告期内,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系根据财政部、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 号文)的要求计提。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 1%的比例提
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 1.5%的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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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以及 2014 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明
显低于 2013 年度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所许可的标准并经
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相应少提了安全生产费用所致。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14 条的规定,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
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
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下发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
行。本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不属于《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六)项所列明的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回复》,同意本公司 2014 年度
以及 2015 年度可缓提安全生产费用,但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不得低于上年度
营业收入的 1.5%。2016 年 1-6 月安全生产费未增加系根据 2016 年 7 月 26 日取
得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文件“鉴于你公司 2015 年年
底财务账目专项储备金达伍佰捌拾陆万零伍佰壹拾叁元零肆角叁分
(5,860,513.43 元)的实际,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文件的要求,建议可暂提
缓提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
3、本公司各年度专项储备主要用于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
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咨询
等项目。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一)期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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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联合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锦绣山河)、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投资公司)与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德锦永盛综合楼”建设项目(南昌路客运站棚户
区改造项目)签订发包合同,建设期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工程总造价暂定 1.8 亿元。根据三方联建协议,该项目从土地摘牌到工程项目建
设,均由锦绣山河牵头和负责,对于前期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后期工程建设的成本
费用,均由锦绣山河垫付,建设完成后公司可取得不低于 2,000 平米的房产(即
商业层和写字楼层每层不低于 1,000 平米),对于公司的拆迁损失,锦绣山河与
公司同意按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2014)第 0711 号”《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南昌路客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报告》的评估
价格由锦绣山河给予公司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 26,303,961.50 元。除此之外,
锦绣山河不再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补偿款在扣除联建成本房屋交付使用时
对房屋建筑物和土地补偿一次性支付给公司。2016 年 4 月,锦绣山河公司支付
了上述补偿款。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
事项。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财务指标
或 2016 年 1-6 月 或 2015 年度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4.46 4.14 3.14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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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 3.11 3.09 2.20 1.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53% 27.98% 39.44% 48.84%
应收账款周转率 9.70 24.51 20.54 20.31
存货周转率 43.09 126.90 158.64 198.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277.74 9,944.34 11,966.69 12,320.28
利息保障倍数 - - 16,702.93 266.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0.06 0.56 0.88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0.23 0.28 0.3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
0.94% 1.10% 1.34% 0.00%
产的比例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资产负债率除外)。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计提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
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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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1、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期间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95 0.34 0.34
2016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5.67 0.13 0.13
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7 0.43 0.43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17.27 0.37 0.37
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96 0.55 0.55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28.48 0.52 0.52
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36 0.55 0.55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32.76 0.51 0.51
的净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率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
×Mk÷M0)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
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
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
次月起至报告期年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年末的累计
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
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年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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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
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
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年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年末的
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
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立信会计师对德新交运管理层编制的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547 号《审核报告》。
(一)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本盈利预测报告以公司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 月至 6 月的经营业绩;2016 年 1 月至 9
月审阅的经营业绩和 2016 年 10 月未经审计已经实现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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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本年度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本着
谨慎性原则,经过分析研究而编制的。该盈利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编制盈利
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本盈利预测报告的前提是:公司预测期内及以后年度均能持续经营,法人主
体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会计主体不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已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都
能按计划履行。
(二)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遵循的税收制度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目前的政治、法律、经济政策无重大
变化;
4、国家银行信贷利率在正常的范围内变动;
5、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产品市场状况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材料价格在预测期内不会发生
重大变动;
7、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在预测期间内无不可预见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
影响。
(三)盈利预测的特定假设
1、本公司未考虑突发暴恐事件等特定因素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运输业务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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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未考虑计划外的重大资产处置,股权处置和政府补助等可能对利
润表及非经常性损益表带来的影响。
(四)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预测说明
公司 12 月份没有进行大额资产处置的计划,在不考虑可能收到其他政府补
助的情况下,对公司 11 月份和 12 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预测。
1、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记入“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项目的主要内容系本公司处置南昌路客运站后收到的拆迁补偿
款。10 月份无发生额,11 月至 12 月预测数系 11 月已实际发生数。
2、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记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项目的 11-12 月预测数是依据公司已有的递延收益余额,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预测的,对于 2016 年 11-12 月可能收到的政府补助存在不
确定性因素,故未做预测。
3、非经常性损益表记入“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项目系公司将
闲置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而产生的利息收入。2016 年 10 月份金额
系公司已实际收到的理财产品利息。11-12 月金额是根据现有理财产品的预期收
益率进行预测的。
(五)德新交运 2016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预测数
项 目 1-6 月审 7-9 月审 10 月未审 11-12 月 2015 年审定数
合计
定数 阅数 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收入 12,075.91 7,976.86 2,285.10 3,152.03 25,489.90 32,784.66
减:营业成本 7,654.17 5,537.73 1,521.59 1,822.58 16,536.07 22,140.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01 29.76 8.86 14.83 125.46 196.55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2,872.68 1,471.64 565.79 838.96 5,749.07 6,155.81
财务费用 -257.87 -67.18 -117.97 -108.26 -551.28 -4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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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22.85 26.92 -1.90 -11.63 36.24 -57.0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712.07 977.99 308.73 595.55 3,594.34 4,819.5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98.97 19.59 2.15 5.59 2,326.30 292.07
减:营业外支出 4.33 0.03 0.00 0.00 4.36 12.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006.71 997.55 310.88 601.14 5,916.28 5,099.52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20.74 161.30 41.35 92.50 915.89 838.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3,385.97 836.25 269.53 508.64 5,000.39 4,261.06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403.15 843.39 266.70 513.39 5,026.63 4,301.55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7.18 -7.14 2.83 -4.75 -26.24 -40.49
(六)德新交运 2016 年度母公司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预测数
项 目 1-6 月审定 7-9 月审 10 月未审实 11-12 月预 2015 年审定数
合计
数 阅数 现数 测数
一、营业收入 11,413.18 7,474.43 2,140.10 2,912.18 23,939.89 31,203.02
减:营业成本 7,424.84 5,274.81 1,467.15 1,711.87 15,878.67 21,347.38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69 28.85 8.45 14.28 120.27 192.88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2,506.66 1,300.54 482.58 745.23 5,035.01 5,362.84
财务费用 -264.70 -70.38 -118.03 -108.35 -561.46 -469.67
资产减值损失 29.84 19.01 -1.90 -11.63 35.32 -48.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
150.56 0.00 0.00 0.00 150.56 290.41
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798.41 921.60 301.85 560.78 3,582.64 5,108.1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94.15 17.06 1.40 4.09 2,316.70 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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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4.34 0.03 0.00 0.00 4.37 12.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4,088.22 938.63 303.25 564.87 5,894.97 5,342.54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11.20 143.50 41.35 83.56 879.61 799.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3,477.02 795.13 261.90 481.31 5,015.36 4,542.98
“-”号填列)
(七)德新交运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6 年 10 2016 年
2016 年 1-6 2016 年合 2015 年
项 目 7-9 月审阅 月未审实 11-12 月预
月审定数 计 度
数 现数 测数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58.95 0.70 0.00 1.78 2,261.43 31.5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8.41 16.15 0.75 3.81 49.12 213.44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7.77 58.13 116.45 88.10 450.45 423.4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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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6 年 10 2016 年
2016 年 1-6 2016 年合 2015 年
项 目 7-9 月审阅 月未审实 11-12 月预
月审定数 计 度
数 现数 测数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7.28 2.71 1.40 0.00 11.39 35.00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24 -0.12 -0.04 -0.07 -0.47 -2.41
所得税影响额 -368.69 -13.87 -17.68 -13.48 -413.72 -100.50
合 计 2,113.48 63.70 100.88 80.14 2,358.20 600.55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六、验资及评估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及以后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共进行过两次验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历次验资情况及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
的计量属性”。
(二)公司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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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德新有限委托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德新有限拟整体改建
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
[2013]040 号);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德新有限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
30,446.34 万元,负债总额计 18,278.45 万元,净资产总额计 12,167.88 万元;评
估后资产总额计 48,397.38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加 17,951.04 万元,增值率
为 58.96%;负债总额计 18,215.17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加-63.29 万元,增
值率为-0.35%;净资产计 30,182.21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计
18,014.33 万元,增值率为 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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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近三年的财务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现金流情况、资本性支出及未来趋势进行了讨论与分析。非经特别说明,近
三年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7 号《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
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财务及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3,725.42 18,954.35 17,238.46 15,929.18
非流动资产 9,197.54 10,763.45 14,858.83 18,744.08
资产总计 32,922.97 29,717.80 32,097.29 34,673.26
流动资产占比 72.06% 63.78% 53.71% 45.94%
非流动资产占比 27.94% 36.22% 46.29% 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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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是由运输车
辆、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符合公司道路运输
行业的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保持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近两年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业绩积累,货币资金增长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公司于 2012 年度集中进
行了营运车辆采购,随着营运车辆累计折旧的逐年计提,非流动资产总额逐步减
少。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5,929.18 万元、17,238.46 万元、
18,954.35 万元以及 23,725.42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货币资金 13,287.90 56.01% 12,134.68 64.02%
应收账款 1,338.14 5.64% 1,152.17 6.08%
预付账款 1,503.45 6.34% 504.18 2.66%
其他应收款 414.34 1.75% 387.75 2.05%
存货 179.67 0.76% 175.57 0.93%
其他流动资产 7,001.92 29.51% 4,600.00 24.27%
流动资产合计 23,725.42 100.00% 18,954.35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货币资金 9,831.85 57.03% 7,041.26 44.20%
应收账款 1,522.63 8.83% 2,323.87 14.59%
预付账款 320.17 1.86% 222.69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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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390.44 2.26% 574.75 3.61%
存货 173.36 1.01% 166.60 1.05%
其他流动资产 5,000.00 29.00% 5,600.00 35.16%
流动资产合计 17,238.46 100.00% 15,929.18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平均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3,287.90 12,134.68 9,831.85 7,041.26 10,573.92
占流动资产比例 56.01% 64.02% 57.03% 44.20% 55.32%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041.26 万元、9,831.85 万元、
12,134.68 万元以及 13,287.9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20%、57.03%、
64.02%以及 56.01%。公司货币资金数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高,主要是由于
公司客运业务直接服务终端消费者,现金流充沛;公司应收账款是由其他客运站
为公司营运车辆代售票款形成,基本在次月收回,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对公司
的货币资金占用量较小。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营运车辆更新、业务扩张以及偿付保证
金。公司营运车辆更新采用集中大批量采购的方式,因此每隔一段期间将出现大
规模的资金需求,公司如果要进行对外扩张需要做充分的资金储备,同时由于公
司采取责任经营模式管理,向责任经营方收取了保证金,公司需要保留一定货币
资金用来偿付责任经营方的保证金,所以货币资金余额暂时较大。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现金收款、付款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
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收款 4,329.26 11,323.32 14,995.77 17,032.65
营业收入 12,075.91 32,784.66 39,505.90 46,4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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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85% 34.54% 37.96% 36.69%
现金付款 184.93 351.78 377.23 342.47
营业成本 7,654.16 22,134.81 26,966.47 33,502.92
现金收款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42% 1.59% 1.40% 1.02%
公司现金收款主要来源为客运服务收入和客运站服务收入,公司客运收入中
客运班车在公司客运站发车形成的收入以及公司客运站大部分收入是通过售票
系统进行现金交易,因此会形成较大比例的现金收款。公司每天在规定时间对账
并与网络售票系统核对无误后,清点现金填写现金缴款单,直接装入保险箱打铅
封后交付押运公司,押运公司将保险箱及现金缴款单交付银行核对,银行工作人
员核对无误加盖银行印鉴并还给企业。
公司现金付款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报销开支等,现金付款金额不大,占
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公司对于现金收款和现金付款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措施,制定并实施了《资
金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银行存款管理办法》、《资金计划
管理办法》、《财务审批制度》、《管理费用报销审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规范现
金活动,杜绝现金交易中的相关风险。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23.87 万元、1,522.63 万元、
1,152.17 万元以及 1,338.14 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59%、8.83%、6.08%以及 5.64%。
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所属营运车辆从非自有的其他客运站
(下称“外站”)发车时,票款收入先由外站代收,并于次月与公司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占比在 98%以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
体良好。
①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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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383.55 98.06% 69.18 1,194.18 98.38% 59.71
1-2 年 18.11 1.28% 1.81 19.67 1.62% 1.97
2-3 年 9.33 0.66% 1.87
合计 1,410.99 100.00% 72.85 1,213.85 100.00% 61.6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602.04 99.95% 80.16 2,446.18 100.00% 122.31
1-2 年 0.84 0.05% 0.09 - - -
合计 1,602.88 100.00% 80.25 2,446.18 100.00% 122.31
②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乌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326.02 1 年以内 23.11%
塔城地区客运中心站 63.27 1 年以内 4.48%
刘明喜 60.00 1 年以内 4.25%
乌苏客运站 49.61 1 年以内 3.52%
南郊客运站 41.79 1 年以内 2.96%
合计 540.70 38.3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乌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257.34 1 年以内 21.20%
塔城地区客运中心站 65.95 1 年以内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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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南郊客运站 50.88 1 年以内 4.19%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 50.00 1 年以内 4.12%
精河客运站 42.49 1 年以内 3.50%
合计 466.66 38.44%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乌鲁木齐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208.19 1 年以内 12.99%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客运总站 125.86 1 年以内 7.85%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 100.00 1 年以内 6.24%
塔城地区客运中心站 76.13 1 年以内 4.75%
精河客运站 64.45 1 年以内 4.02%
合计 574.63 35.85%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乌鲁木齐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443.52 1 年以内 18.13%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客运总站 177.15 1 年以内 7.24%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温池堡浴场 150.00 1 年以内 6.13%
喀什地区客运总站国际汽车站 92.38 1 年以内 3.78%
喀什地区客运总站莎车客运站 90.08 1 年以内 3.68%
合计 953.13 38.96%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22.69 万元、320.17 万元、504.18
万元以及 1,503.4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0%、1.86%、2.66%以及
6.3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主要包括预付燃料费用、车辆
保险费、中介机构 IPO 费用以及预付锦绣山河代建工程款等。预付代建工程款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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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74.75 万元、390.44 万元、
387.75 万元以及 414.3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1%、2.26%、2.05%
以及 1.75%,款项性质主要为事故结算款等。
①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分析
2014 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184.31 万元,主要系
收回了保证金以及垫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社保等。2015 年末,公司的其他应
收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2.69 万元,2016 年 6 月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6.59 万元,变化较小。
②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39.88 29.20% 6.99 367.44 83.37% 18.37
1-2 年 278.22 58.09% 27.82 3.46 0.78% 0.35
2-3 年 2.06 0.43% 0.41 2.20 0.50% 0.44
3-4 年 1.20 0.25% 0.60 0.18 0.04% 0.09
4-5 年 0.18 0.04% 0.09 3.09 0.70% 1.54
5 年以上 57.43 11.99% 28.72 64.34 14.60% 32.17
合计 478.97 100.00% 64.63 440.72 100.00% 52.9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78.32 57.75% 13.92 250.38 34.86% 12.52
1-2 年 19.06 3.96% 1.90 222.17 30.9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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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 55.38 11.49% 11.08 46.88 6.53% 9.37
3-4 年 31.51 6.54% 15.75 27.75 3.86% 13.87
4-5 年 23.81 4.94% 11.91 38.00 5.20% 19.00
5 年以上 73.84 15.32% 36.92 133.11 18.53% 66.56
合计 481.92 100.00% 91.48 718.29 100.00% 143.5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金额虽不重大,但预计难以收回的其他应收
款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 15.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城市档案馆 15.39 15.39 100%
③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18.04 1 年以内 3.65%
吴雪兵(新 A-94634) 非关联方
140.47 1-2 年 28.41%
12.22 1 年以内 2.47%
严勇(A84626) 非关联方
79.66 1-2 年 16.11%
4.65 1 年以内 0.94%
严勇(新 A94665) 非关联方
35.35 1-2 年 7.15%
9.08 1 年以内 1.84%
严勇(新 A95393) 非关联方
17.78 1-2 年 3.60%
城市档案馆 非关联方 15.39 5 年以上 3.11%
合计 332.64 67.29%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共计 332.64 万元。
其中其他应收吴雪兵的金额为 158.51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
司车牌号为新 A94634 的客运车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境内
发生一起车辆侧翻的交通事故,公司驾驶员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公司安全员吴
雪兵代表公司处理事故赔偿,向公司借支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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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严勇的金额为 158.74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车牌
号为新 A84626 的客运车辆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境内发生一起车辆侧翻的交通
事故;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车牌号为新 A94665 的客运车辆在四川省成都市
境内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以及 2013 年 2 月 24 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新 A95393
号车发生追尾,造成 2 人受伤。公司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公司安全员严勇代表公
司处理以上三起事故赔偿,向公司借支的款项。事故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安全生产
情况”。
上述交通事故,公司作为事故赔款的主要责任人先行赔付赔偿款,但是公司
随后对这部分赔偿款进行了追偿,先由保险公司偿付,保险公司不提供偿付部分
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④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位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
- - 7.26 36.26
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新疆国投款项系双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原新
疆旅客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新财企[2012]20 号)的具体要
求,由德新有限承租新疆国投管理的无产权证的资产,租期自 201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29 万元/年,上述租金从德新有限垫付的新疆客
运司职工住房集资款余额中扣除。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66.60 万元、173.36 万元、175.57 万
元以及 179.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5%、1.01%、0.93%以及 0.76%。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总体金额较小,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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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600.00 万元、5,000.00 万元、
4,600.00 万元以及 7,001.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16%、29.00%、
24.27%以及 29.51%,系公司向银行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8,744.08 万元、14,858.83 万元、
10,763.45 万元以及 9,197.54 万元,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 1,417.36 15.41% 1,479.92 13.75%
固定资产 5,336.28 58.02% 6,356.50 59.06%
在建工程 48.15 0.52% 44.65 0.41%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2,325.10 25.28% 2,441.28 22.68%
商誉 22.06 0.24% 22.06 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60 0.53% 44.91 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4.12 3.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97.54 100.00% 10,763.45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 1,597.42 10.75% 1,567.48 8.36%
固定资产 10,447.14 70.31% 14,340.91 76.51%
在建工程 - - 150.00 0.80%
固定资产清理 97.03 0.65% - -
无形资产 2,640.37 17.77% 2,597.85 13.86%
商誉 22.06 0.15% 22.06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81 0.37% 65.79 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858.83 100.00% 18,744.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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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7.48 万元、1,597.42
万元、1,479.92 万元以及 1,417.3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6%、
10.75%、13.75%以及 15.41%。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对外出租的乌鲁木齐
客运站和客运饭店等房产,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340.91 万元、10,447.14 万
元、6,356.50 万元以及 5,336.2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51%、
70.31%、59.06%以及 58.02%,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固定资
产主要由运输设备构成。除运输设备外,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包
括客运站以及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和停放的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3,038.09 56.93% 3,137.98 49.37%
机器设备 114.69 2.15% 129.50 2.04%
运输设备 1,971.16 36.94% 2,839.07 44.66%
电子设备 62.73 1.18% 78.17 1.23%
其他 149.62 2.80% 171.78 2.70%
合计 5,336.28 100.00% 6,356.50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3,344.35 32.01% 3,318.09 23.13%
机器设备 150.90 1.44% 184.30 1.29%
运输设备 6,697.02 64.10% 10,656.94 74.31%
电子设备 111.32 1.07% 62.51 0.44%
其他 143.54 1.37% 119.07 0.83%
合计 10,447.14 100.00% 14,340.9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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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设备金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购置天然气车辆以及折
旧的相应计提所致,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资本支出分析”。
公司为了盘活固定资产,变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土地使用权
用途,将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拆除,2014 年末公司按其净值 97.03 万元转入
固定资产清理,并于 2015 年将其进行核销处理。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00 万元、0 元、44.65 万
元以及 48.15 万元。201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主要系建设塔城市新城农贸市
场形成。2014 年,上述在建工程相应交付使用,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2015 年
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主要系拟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活服务区新
建二级客运站而支付的规划设计、可研报告等相关费用。2016 年 6 月末,在建
工程余额主要系拟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活服务区新建二级客运
站而支付的规划设计、可研报告等相关费用以及维修中心车间大修支出。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97.85 万元、2,640.37 万元、
2,441.28 万元以及 2,325.1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86%、17.77%、
22.68%以及 25.28%。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商标使用权。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均为 22.06 万元。上述商誉形成的原因为,
公司于 2003 年支付人民币 297 万元合并成本收购了塔城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
公司(收购后变更为公司塔城分公司)100%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获得的塔城
地区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 22.06 万元,
确认为商誉。公司将塔城分公司做为一个资产组,并于每年年末进行商誉的减值
测试。经测试,上述商誉在报告期各期末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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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减值准备 23.05 19.37 29.27 40.25
预计负债 25.54 25.54 25.54 25.54
合计 48.60 44.91 54.81 65.79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拆迁待处理固定资产净额 - 97.03
拆迁待处理无形资产净额 - 277.10
合计 - 374.12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国土资函【2014】679 号文,沙区南昌路 2 号
土地(新疆德力西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路客运站土地)属于“乌市沙
依巴克区南昌路邮政片区旧城区改造”范围,公司取得沙依巴克区政府出具的《关
于新增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函》(沙政函【2014】8 号),确认沙依巴克区
南昌路 2 号土地上房屋筑物属于沙区棚户区改造范围,该土地使用权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被批准挂牌出让,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地面附着物已被拆除。
2015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2015 年年末,
公司将固定资产清理中地面建筑物的净值及土地使用权的净值转入其他非流动
资产。2016 年 4 月公司收到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偿款
2,630.40 万元,完成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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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5,321.45 4,583.71 5,486.95 6,206.73
非流动负债 2,997.43 3,874.71 7,073.33 10,239.98
负债合计 8,318.89 8,458.41 12,560.28 16,446.71
流动负债占比 63.97% 54.19% 43.68% 37.74%
非流动负债占比 36.03% 45.81% 56.32% 62.26%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6,206.73 万元、5,486.95 万元、
4,583.71 万元以及 5,321.45 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构成,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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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2,046.26 38.45% 1,797.83 39.22%
预收款项 326.35 6.13% 205.14 4.48%
应付职工薪酬 95.17 1.79% 167.80 3.66%
应交税费 475.65 8.94% 214.93 4.6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78.02 44.69% 2,198.01 47.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321.45 100.00% 4,583.71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 -
应付账款 2,379.13 43.36% 2,918.35 47.02%
预收款项 162.45 2.96% - -
应付职工薪酬 243.65 4.44% 248.33 4.00%
应交税费 277.38 5.06% 424.93 6.85%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2,424.34 44.18% 2,566.57 4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48.55 0.78%
流动负债合计 5,486.95 100.00% 6,206.73 100.00%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 2,918.35 万元、2,379.13 万元、1,797.83
万元以及 2,046.2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7.02%、43.36%、39.22%以
及 38.45%。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对其他客运公司的应付账款以及预提的客运成本。
公司下属的乌鲁木齐客运站为其他客运公司的进站车辆代售客票,并在双方
完成对账后再支付给其他客运公司,由此形成对其他客运公司的应付账款。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及 2014 年末,其他客运公司通过乌鲁木齐客运站代售客票
的金额减少导致相应的应付账款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提的客运业务成本余额分别为 923.00 万元、716.72
万元、484.00 万元以及 497.00 万元。由于公司在成本核算中,需要对责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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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每月垫付的燃料及过路费发票等经审核后方可入账,而上述成本项目主要为在
途发生,需在次月才能完成归集、整理及审核工作,因此公司根据营运车辆当月
发车班次计算其运营里程数,以此为基础估计责任经营者当月垫付的成本金额并
相应计提,由此形成预提客运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预提的客运业务成本金
额与客运业务总成本的变动幅度基本一致,占客运业务总成本比例稳定在 2%至
6%的水平。
(2)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556.57 万元、2,424.34 万元、
2,198.01 万元以及 2,378.0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1.35%、44.18%、
47.95%以及 44.69%。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改制时提留的热贴费、住房维
修基金及代管房修基金、暂时收到的保险赔付款以及代收代付款项等。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包括改制时提留的热贴费约
298.70 万元、住房维修基金及代管房修基金约 931.05 万元。其中,热贴费和住
房维修基金系公司在 2003 年改制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提留的相关费用,代管
房修基金系公司收取原职工集资建房时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上述维修基金通过
专户管理,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相应使用。其他应付款中还包括暂时收到
的保险公司赔付款 25.59 万元以及代收代付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约 401.85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3)应交税金
A.按照简易办法计缴下,公司税负与原来“营改增”之前税负的差异,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工
作。发行人已经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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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按销售额的 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待
使内外部经营环境逐渐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后再按照一般方式缴纳增值税。客运站
业务按应税收入的 6%计征缴纳增值税。
故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发行人客运业务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征增值
税。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完成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因此
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发行人仍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征增值税。按照简易
办法计缴下,发行人税负与原来“营改增”之前税负的差异,对发行人业绩的影
响如下(以 2015 年数据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模拟计算未执行“营改增”
实际客运业务收入 A 26,606.64
适用税率 B 3%
含税收入 C=A*(1+B) 27,404.84
外站售票劳务费费率 D 5%
外站售票劳务费 E=C*D 1,370.24
模拟计算的收入 F=C+E 28,775.08
实际客运业务成本 G 20,309.46
模拟计算的成本 H=G+E 21,679.70
实际应交增值税 I=A*B 798.20
模拟计算的应交营业税 J=F*3% 863.25
综上,若未执行“营改增”,将对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毛利、税金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模拟计算未执行“营改增” 差异 变动率
客运业务收入 26,606.64 28,775.08 -2,168.44 -7.54%
客运业务成本 20,309.46 21,679.70 -1,370.24 -6.32%
客运业务毛利 6,297.18 7,095.38 -798.20 -11.25%
客运业务毛利率 23.67% 24.66% -0.99% -4.02%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798.20 863.25 -65.05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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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易办法计缴下,执行“营改增”后,发行人税负较未执行“营改增”减
少 65.05 万元,下降 7.54%,客运业务毛利较未执行“营改增”减少 798.20 万元,
下降 11.25%。
B.如不按简易办法,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计缴下,公司税负与现状简易办
法计缴下的差异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与“营改增”之前的差异和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
若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计缴下,按照销售额的 11%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
税,则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化如下(以 2015 年数据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模拟计算 11%征收率
实际客运业务收入 A 26,606.64
实际税率 B 3%
实际应交增值税 C=A*B 798.20
适用税率 D 11%
模拟计算的客运业务收入 E=A*(1+B)/(1+D) 24,689.04
模拟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 F=E*D 2,715.79
实际燃料成本 G 6,351.04
适用税率 H 13%
模拟计算的燃料进项税 I=G/(1+H)*H 730.65
实际车辆保险 J 1,091.56
适用税率 K 6%
模拟计算的保险进项税 L=J/(1+K)*K 61.79
实际材料费 M 703.30
适用税率 N 17%
模拟计算的材料费进项税 O=M/(1+N)*N 102.19
实际购进固定资产金额 P 446.92
适用税率 Q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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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计算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R=P/(1+Q)*Q 64.94
模拟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 S=I+L+O+R 959.56
模拟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T=F-S 1,756.23
实际客运业务成本 U 20,309.46
减少燃料成本进项税 I 730.65
减少车辆保险进项税 L 61.79
减少材料费进项税 O 102.19
减少原固定资产进项税产生的折旧 V=R*(1-1%)/8 8.04
模拟计算的客运业务成本 W=U-I-L-O-V 19,406.79
综上,若增值税税率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毛利、税金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模拟计算 11%征收率 3%简易征收 差异 变动率
客运业务收入 24,689.04 26,606.64 -1,917.60 -7.21%
客运业务成本 19,406.79 20,309.46 -902.66 -4.44%
客运业务毛利 5,282.25 6,297.18 -1,014.93 -16.12%
客运业务毛利率 21.40% 23.67% -2.27% -9.59%
应交增值税 1,756.23 798.20 958.03 120.02%
若增值税税率改为 11%。则以 2015 年数据进行测算,客运业务收入将减少
1,917.60 万元,客运业务成本将减少 902.66 万元,客运业务毛利将减少 1,014.93
万元,应交增值税将增加 958.03 万元,其中应交增值税变动幅度最大。发行人
2015 年购买车辆较少,可抵扣进项税较小,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大幅增加。发
行人计划 2016 年及 2017 年批量更新天然气客车,将会产生较大的可抵扣进项税,
降低应交增值税。
如不按简易办法,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计缴下,发行人税负与“营改增”之
前的差异和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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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模拟计算 11%征 模拟计算未执行
项目 差异 变动率
收率 “营改增”
客运业务收入 24,689.04 28,775.08 -4,086.04 -14.20%
客运业务成本 19,406.79 21,679.70 -2,272.91 -10.48%
客运业务毛利 5,282.25 7,095.38 -1,813.13 -25.55%
客运业务毛利率 21.40% 24.66% -3.26% -13.22%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1,756.23 863.25 892.98 103.44%
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计缴下,发行人税负较未执行“营改增”增加 892.98
万元,增长 103.44%,客运业务毛利较未执行“营改增”减少 1813.13 万元,下
降 25.55%。
C.目前公司营改增的对策、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发行人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规定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缴纳增值
税。2013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
及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文),同时废止
财税[2013]37 号文,根据该通知,从 2013 年 8 月起,发行人的客运收入选择按
照简易征收率 3%计算缴纳增值税;售票劳务费、仓储收入、客运站内停车费、
检测费等其他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6%计征缴纳增值税。
发行人大部分线路均采用责任经营模式,运营成本是由责任经营者先行垫付
的,在“营改增”当期,已签订的责任经营合同中未约定需取得燃料油料、车辆
的维修和保险费等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 2011 年发行人车辆在进行大量更
新时,也已将相关进项税记入了车辆的价值中,失去了进项税认证的机会。所以
发行人经过测算认为现阶段采用简易征收的方法更有利于发行人现行的经营情
况,因此向税务部门申请选择简易征收方法以应对“营改增”政策。
发行人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取得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批复的《一般纳税人建议
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 1),审批表中批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
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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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审批,发行人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按简易征收办法执行 3%的增值税率。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中“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
运、班车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完成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因此 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发
行人仍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征增值税。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税法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简易征收
的应对政策,更有利于发行人现行的经营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获得了乌
鲁木齐市国税局的批复。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10,239.98 万元、7,073.33 万元、
3,874.71 万元以及 2,997.43 万元,主要由长期应付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付款 2,770.46 92.43% 3,638.62 93.91%
预计负债 170.29 5.68% 170.29 4.39%
递延收益 56.69 1.89% 65.79 1.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97.43 100.00% 3,874.71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付款 6,803.78 96.19% 10,039.19 98.04%
预计负债 170.29 2.41% 170.29 1.66%
递延收益 99.26 1.40% 30.50 0.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73.33 100.00% 10,239.98 100.00%
(1)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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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0,039.19 万元、6,803.78 万元、
3,638.62 万元以及 2,770.4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04%、96.19%、
93.91%以及 92.43%。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系责任经营者向公司缴纳的经营风险
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护照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风险保证金 1,304.59 1,676.71 4,662.84 7,762.16
合同保证金 967.67 1,482.16 1,508.94 1,634.39
安全保证金 474.15 479.75 597.95 603.29
护照保证金 24.05 34.05 39.35
合计 2,770.46 3,638.62 6,803.78 10,039.19
经营风险保证金系公司在更新车辆后,为确保责任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合理
使用上述车辆而收取的保证金,在更新车辆的使用年限内逐年向责任经营者返还
经营风险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系公司为防止责任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违约而收取
的保证金,于责任经营者解除合同后进行返回;安全保证金系公司为确保责任经
营者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收取的保证金,于责任经营者解除合同后进
行返回;护照保证金主要涉及国际运输业务。
同行业上市公司龙洲股份及宜昌交运在招股意向书中相应披露了不同时点
的保证金余额情况,其与本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辆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准日
龙洲股份 宜昌交运 本公司
保证金余额 12,744.42 4,651.83 1,304.59
车辆数 1,690 846
单车保证金余额 7.54 5.50 3.33
据上表,公司在 2016 年 6 月末的单车保证金余额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 2011
年度的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在经营车辆的使用年限内逐年向责任经营者返还经
营风险保证金,导致保证金余额的下降。对于更新车辆,公司仍按照原有保证金
制度收取保证金。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更新车辆较少,主要是因为暴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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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客流量下降,所以虽然原有车辆有所报废,但公司决定推迟更新。公司
目前现有车辆依然需要更新,公司预期未来客流量将会恢复,后续将继续推进天
然气客车更新。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均为 170.29 万元。上述预计负债的发生
背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主要债项”。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4.46 4.14 3.14 2.57
速动比率 3.11 3.09 2.20 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25.27% 28.46% 39.13% 47.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53% 27.98% 39.44% 48.8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277.74 9,944.34 11,966.69 12,320.28
利息保障倍数 - - 16,702.93 266.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逐年降低并趋稳定的趋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和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53%和
25.27%,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
率总体呈逐年上升并趋稳定的趋势。2013 年起,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大于 2,速动
比率均大于 1.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2 年度集中进行了营运车辆的更新,2013
年起公司的营运车辆购置规模有所下降,盈利多以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的形式留
存,导致流动资产的增长幅度高于流动负债的增长幅度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对利息形成了较高的保障程度,利息
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利息偿付保障性很强,偿债风险较小。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无利息费用,因此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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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比较分析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富临运业 0.39 0.38 56.23%
宜昌交运 1.05 0.81 40.15%
龙洲股份 1.01 0.94 46.53%
江西长运 0.84 0.79 70.16%
平均 0.82 0.73 53.27%
本公司 4.46 3.11 24.53%
注:上表中同行业公司富临运业、宜昌交运、龙洲股份相关指标采用经审计的 2015 年年报
数据,江西长运及本公司采用 2016 年半年报数据。
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比较分
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则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的总资产规模相对较
低,因此需保留较高规模的营运资金所致。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与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与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年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9.70 24.51 20.54 20.31
总资产周转率 0.39 1.06 1.18 1.40
固定资产周转率 2.07 3.90 3.19 2.94
存货周转率 43.09 126.90 158.64 198.30
注:2016 年 1-6 月的数据为半年度的数据,未相应折算成全年的数据,不具有简单意义上
的可比性。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各项指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主营业
务为依托营运车辆以及客运站为旅客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因此固定资产周转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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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较能反映公司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在 2012 年进行了车辆的集中采购,使
得固定资产净值在 2012 年末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从 2013 年起公司的固定资
产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3 年起的营运车辆购置相对减少,同时
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各期末固定资产净值逐年下降所致。2016 年 1-6 月,公司
的资产周转率指标相对保持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比较分析
(1)固定资产周转率比较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富临运业 0.76 2.07 1.03 1.01
宜昌交运 1.12 2.06 1.84 2.02
龙洲股份 1.09 3.03 2.90 2.68
江西长运 0.60 1.39 1.74 1.74
平均 0.89 2.14 1.88 1.86
本公司 2.07 3.90 3.19 2.94
注:上表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江西长运相关指标采用 2016 年半年度数据,富临运业、宜昌交
运、龙洲股份采用 2016 年一季度数据推算。
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
的固定资产主要由营运车辆等运输设备以及房屋建筑物构成。一方面,公司通过
合理调配营运车辆班次等方式提高运输设备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目前集
中运营一家一级客运站即乌鲁木齐客运站,该客运站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心地段,
客流量较大,使用效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周转率总体而言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总资产周转率比较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富临运业 0.22 0.63 0.34 0.35
宜昌交运 0.39 0.75 0.71 0.77
龙洲股份 0.22 0.70 0.76 0.71
江西长运 0.22 0.48 0.61 0.64
平均 0.26 0.64 0.61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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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本公司 0.39 1.06 1.18 1.40
注:上表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江西长运相关指标采用 2016 年半年度数据,富临运业、宜昌交
运、龙洲股份采用 2016 年一季度数据推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总体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反映
出公司的资产周转情况良好。2016 年 1-6 月、2015 年较 2014 年和 2013 年下降
的原因在于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于受到高铁开通以及暴恐事
件的影响冲击较大产生一度幅度的下滑。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747.66 89.00% 14,339.04 90.90%
其他业务收入 1,328.26 11.00% 1,435.92 9.10%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合计 12,075.91 -23.45% 15,774.96 -19.52%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9,834.95 91.00% 36,494.13 92.38% 43,429.17 93.55%
其他业务收入 2,949.70 9.00% 3,011.77 7.63% 2,995.74 6.45%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合计 32,784.66 -17.01% 39,505.90 -14.90% 46,424.91 0.22%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 89%以上;其
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超过 11%,主要为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对外出
租所形成的租金收入、汽车维修配件的销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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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43,429.17 万元、36,494.13 万
元、29,834.95 万元以及 10,747.66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收入 9,487.01 88.27% 12,842.99 89.57%
客运站收入 1,243.30 11.57% 1,482.79 10.34%
货运收入 17.35 0.16% 13.26 0.09%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主营业务收入 10,747.66 -25.05% 14,339.04 -20.51%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收入 26,606.64 89.18% 32,857.93 90.04% 39,697.82 91.41%
客运站收入 3,202.39 10.73% 3,636.20 9.96% 3,723.49 8.57%
货运收入 25.92 0.09% - - 7.85 0.02%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主营业务收入 29,834.95 -18.25% 36,494.13 -15.97% 43,429.17 -0.47%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客运收入构成,其占比在各期均达到
90%左右。客运收入主要系公司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收入。除客运收入外,公司的
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客运站收入和货运收入。客运站收入系公司运营乌鲁木齐客
运站等自有客运站,形成的站务费等收入。货运收入系货运业务形成的收入。其
中,客运站收入在报告期内各期的占比维持在 8-12%之间,占比较为稳定;货运
业务在报告期内各期的占比均低于 1%,占比很小。
(1)客运收入分析
①客运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客运收入 39,697.82 万元、32,857.93 万元、
26,606.64 万元以及 9,487.0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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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89.18%以及 88.27%,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A、2014 年较 2013 年客运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 2014 年客运收入较 2013 年减少 6,839.89 万元,降幅 17.23%,但由于
2014 年公司已开始执行“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而 2013 年 8 月前未执行相关政
策,上述因素会从两方面导致收入减少,一是,收入不再含税,二是,公司在外
站发车形成的收入不再包含应付给外站的售票劳务费(依据《新疆国税局关于公
路旅客运输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新国税公告 2014 年 2 号),如果模拟计算剔
除上述两项因素的影响,2013 年收入为 36,940.7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3 年 1-7 月收入 a 22,397.04
适用税率 b 3%
2013 年 1-7 月不含税收入 c=a/(1+b) 21,744.70
2013 年 8-12 月收入 d 17,300.78
2013 年不含税收入 e=c+d 39,045.48
2013 年外站售票劳务费 f 2,104.77
2013 年不包含售票劳务费收入 g=e-f 36,940.71
2014 年收入 h 32,857.93
2014 年外站售票劳务费 i 197.83
2014 年不包含售票劳务费收入 j=h-i 32,660.10
注:虽然公司在 2014 年已经按执行“营改增”政策,但是外站售票劳务费政策的执行在全
疆所有客运站的全面完成仍需一定过程,会随着“营改增”在全疆各客运站的全面执行而不
断减少。
如果按照模拟计算的客运业务收入分析,2014 年较 2013 年收入减少 4,280.61
万元,降幅 11.59%,其中旅客周转量较去年同期下降 9.88%,根据交通部公布
的 2014 年 11 月公路旅客运输量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新疆地区累计客运量是
去年同期的 91.1%,而全国累计客运量是去年同期的 102.6%,这主要是由于暴
恐事件后地区居民出行意愿的降低以及铁路线路(北疆之星、兰新高铁)开通的
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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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增长 增幅
人均每公里票价 0.226 0.230 -0.004 -1.30%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144,607 160,468 -15,861 -9.88%
客运收入 32,660.10 36,940.71 -4,280.61 -11.59%
B、2015 年较 2014 年客运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 2015 年客运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6,251.29 万元,降幅为 19.03%。受到
暴恐事件的持续影响以及铁路线路的开通,外来与本地区民众长途出行意愿进一
步降低,旅客周转量减少 24,116 万人公里,较上年下降 16.68%;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长 增幅
人均每公里票价 0.221 0.226 -0.005 -2.29%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120,491 144,607 -24,116 -16.68%
客运收入 26,606.64 32,660.10 -6,053.46 -18.53%
通过查询新疆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了解到:1)随着铁路的不断开通,疆
内铁路的运营里程和运送人数处于双增长的情况;2)暴恐事件后,疆内出行意
愿降低,2014 年相较于 2013 年首次出现客运量下降的情况;3)客运量下降的
情况下,铁路运输人数 2013 年相较于 2014 年不降反升,分流了部分公路运输的
旅客;4)从运送人数总量来看,公路运输依旧为疆内主要的旅客运输方式。
年份 疆内铁路里程/km 增幅 疆内公路里程/km 增幅
2011 年 4,316 155,150
2012 年 4,315 -0.02% 165,909 6.93%
2013 年 4,741 9.87% 170,154 2.56%
2014 年 5,463 15.23% 175,468 3.12%
客运量(万人) 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
年份
总计 铁路 公路 航空 总计 铁路 公路 航空
2011 50,461 2,002 47,927 532 758.26 216.16 437.90 104.16
2012 55,298 2,162 52,473 663 849.25 236.72 478.50 134.03
2013 59,024 2,318 56,000 706 895.50 250.83 499.40 145.27
2014 55,880 2,355 52,798 727 849.80 245.60 458.70 145.50
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几条铁路线路,经公开信息(来源人民网《新常态下,
新疆道路运输经济奋力前行》)披露,“随着兰新高铁和‘北疆之星’、‘南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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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等城际列车的相继开通运营,2015 年仅疆内动车组运送旅客就达 193.7 万人
次,2014 年 5 月-2015 年 5 月“北疆之星”累计运送旅客 234 万人次,“南疆之
星”开通首月运送旅客 14.3 万人次(日均运送 4,600 人次)”。在不考虑铁路运输
人员增长的情况下,全年合计运输人数可达约 600 万人次。
C、2016 年 1-6 月较去年同期客运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 2016 年 1-6 月客运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减少 3,355.98 万元,降幅为
26.13%。受到暴恐事件的持续影响以及铁路线路的开通,外来与本地区民众长途
出行意愿进一步降低,旅客周转量减少 12,316 万人公里,较上年下降 21.18%。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 增幅
人均每公里票价 0.207 0.221 -0.014 -6.33%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45,829 58,145 -12,316 -21.18%
客运收入 9,487.01 12,842.99 -3,355.98 -26.13%
②客运收入区域分布分析
公司的客运收入主要来自新疆自治区内的市际长途客运业务,来自疆外的客
运收入占比较少。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不同的分公司和子公
司经营不同区域客运线路的经营格局。其中,北疆第一客运分公司与北疆第二客
运分公司主要经营疆内的北部及西北部线路,例如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伊
宁、石河子、奎屯等线路;南疆客运分公司主要经营由乌鲁木齐向南方向的线路,
例如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线路;旅游分公司主要经营由乌鲁木齐向东方向以
及出疆的线路,例如吐鲁番、兰州、西安等线路;塔城分公司主要经营往返乌鲁
木齐与塔城的线路;新德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客运线路。报告期
内,公司客运收入的区域分布基本维持稳定;其中,北疆第一客运分公司、北疆
第二客运分公司以及南疆客运分公司是公司客运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各
期,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客运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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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一分公司 2,419.70 25.51% 6,010.00 22.59%
北二分公司 2,682.55 28.28% 7,021.54 26.39%
南疆分公司 2,531.15 26.68% 8,614.63 32.38%
旅游分公司 659.13 6.95% 1,709.74 6.43%
塔城分公司 850.84 8.97% 2,285.86 8.59%
新德国际 343.63 3.62% 964.87 3.63%
合计 9,487.01 100.00% 26,606.64 100.0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一分公司 7,040.07 21.43% 8,608.26 21.69%
北二分公司 7,874.81 23.97% 9,370.73 23.61%
南疆分公司 11,834.82 36.02% 14,568.80 36.71%
旅游分公司 2,238.35 6.81% 2,582.96 6.51%
塔城分公司 2,535.44 7.72% 2,819.54 7.11%
新德国际 1,334.44 4.06% 1,747.54 4.40%
合计 32,857.93 100.00% 39,697.82 100.00%
A、北一分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2,419.70 2,875.76
增长额 -456.06 -6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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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15.86% -18.8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6,010.00 7,040.07 8,608.26
增长额 -1,030.06 -1,568.19 995.53
增幅 -14.63% -18.22% 13.08%
北一分公司的 2013 年收入较 2012 年增长 995.53 万元,增幅 13.08%。北疆
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治环境较为稳定,北一分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
克拉玛依、塔城、阿勒泰等地均是北疆地区重要的经济与旅游城市,随着地区经
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不断上升的旅游消费需求,北一分公司的收入
稳步增长。
自 2014 年起,北一分公司的收入逐步出现下滑趋势,其中 2016 年 1-6 月收
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456.06 万元,下降 15.86%,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1,030.06 万元,下降 14.63%,2014 年收入较 2013 年减少 1,568.19 万元,下降
18.22%,主要是由于暴恐事件导致新疆地区客流量的整体下滑;同时,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新疆铁路将实施新的旅客列车运行图。乌鲁木齐与克拉玛依间
开通了四对列车(T9581/2 次、T9583/4 次、T9585/6 次和 K9791/2 次),与公司
相关线路的经营特性比较如下:
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
项目 运行时间 发车时间 停靠站点 票价
9 点至 18 点 30
公司班车 约 4.5 小时 无 85 元
分,每天六班
中途停靠石河子站、
T9581 3 小时 57 分 09:00 硬座 54.5 元、软座 86.5 元
沙湾站、奎屯站
中途停靠石河子站、
T9585 3 小时 52 分 13:27 硬座 54.5 元、软座 86.5 元
奎屯站
中途停靠石河子站、
T9583 3 小时 57 分 17:49 硬座 54.5 元、软座 86.5 元
沙湾站、奎屯站
中途停靠石河子、沙 硬座 54.5 元、硬卧 100.5 元、
K9791 4 小时 45 分 20:21
湾县、奎屯 软卧 15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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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发车数量、客运量的统计材料显示,受铁路开通的影响,2016 年 1-6
月较之 2013 年间均基本出现了下滑。具体如下表:
年份 班次 增幅 客流量(人) 增幅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2013 年 1,531 - 88,802 -
2014 年 1,611 5.23% 76,872 -13.43%
2015 年 1,674 3.91% 83,530 8.66%
2015 年 1-6 月 828 44,803
2016 年 1-6 月 816 -1.44% 38,178 -14.79%
其中,北一分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塔城、阿勒泰等地,
受到“北疆之星”开通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线路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率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105.11 108.34 -2.98%
北一分公司 2,419.70 2,875.76 -15.86%
线路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复合增长率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244.15 318.84 483.65 -28.95%
北一分公司 6,010.00 7,040.07 8,608.26 -16.44%
B、北二分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2,682.55 3,272.40
增长额 -589.85 -726.83
增幅 -18.02% -18.1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7,021.54 7,874.81 9,370.73
增长额 -853.27 -1,495.92 -813.06
增幅 -10.84% -15.96% -7.98%
北二分公司的收入 2013 年收入较 2012 年减少 813.06 万元,降幅 7.98%,主
要是由于北二分公司的线路主要发往伊宁、奎屯、石河子等地,以旅游与商务客
流为主,旅游客流主要集中在夏季;同时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新疆铁路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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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新的旅客列车运行图,乌鲁木齐与伊宁间共开通了七对列车(T9501/2 次、
T9503/4 次、T9509/10 次、T205/6 次、K9789/90 次、K9761/62 次、5815/6 次)
以及铁路部门在旅游旺季增开的临时列车,对客流影响显著。
自 2014 年起,北二分公司的收入逐步出现下滑趋势,其中 2016 年 1-6 月收
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589.85 万元,下降 18.02%,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853.27 万元,下降 10.84%,2014 年收入较 2013 年减少 1,495.92 万元,下降 15.96%,
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暴恐事件导致地区客流量减少,同时自 2014 年 5 月 1 日
起乌鲁木齐开行了至石河子、奎屯 13 对列车(K679/80 次、T205/6 次、T9581/2
次、T9561/2 次、K9751/2 次、T9563/4 次、T9583/4 次、T9565/6 次、5815/6 次、
K9791/2 次、T9501/2 次、K9789/90 次、5801/2 次),上述列车进一步分流了旅
客。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新疆铁路将实施新的旅客列车运行图,乌鲁木齐至
奎屯间的列车增开至 19 对。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乌鲁木齐至奎屯和石河子间开通了 19 对列车,其与
公司相关线路的经营特性比较如下:
乌鲁木齐至奎屯
项目 运行时间 发车时间 停靠站点 票价
8 点至 20 点,每
公司班车 约 3.5 小时 无 55 元
40-60 分钟一班
中途停靠乌鲁木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K679 3 小时 58 分 06:09 齐、玛纳斯、石河
元、软卧 129.5 元
子、沙湾县
中途停靠石河子、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T9581 2 小时 28 分 09:00
沙湾县 元
中途停靠乌鲁木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T205 4 小时 05 分 08:55 齐、石河子、沙湾
元、软卧 129.5 元
县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T9503 2 小时 23 分 09:24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K9761 3 小时 7 分 09:47 中途停靠乌西、石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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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子 元、软卧 129.5 元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Z6523 2 小时 16 分 11:56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中途停靠玛纳斯、
K9751 3 小时 23 分 12:43 硬座 40.5 元
石河子、沙湾县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T9585 2 小时 23 分 13:27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中途停靠乌西、石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K9763 3 小 10 分 16:15
河子、沙湾县 元、软卧 129.5 元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T9509 2 小时 40 分 17:11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Z6525 2 小时 16 分 17:21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中途停靠石河子、 硬座 40.5 元、软座 60.5
T9583 2 小时 28 分 17:49
沙湾县 元
中途停靠石河子、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K9791 2 小时 53 分 20:21
沙湾县 元、软卧 129.5 元
中途停靠乌西、石 硬座 35.5 元、硬卧 81.5
5815 3 小时 6 分 21:21
河子、沙湾县 元、软卧 124.5 元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K9789 3 小时 5 分 22:03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软卧 129.5 元
中途停靠乌西、玛
硬座 35.5 元、硬卧 81.5
5801 4 小时 46 分 22:56 纳斯、石河子、沙
元、软卧 124.5 元
湾县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T9501 3 小时 2 分 23:16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软卧 129.5 元
硬座 40.5 元、硬卧 86.5
K9793 3 小时 6 分 23:55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软卧 129.5 元
硬卧 83.5 元、软卧 125.5
K6703 2 小时 53 分 18:39 中途停靠石河子
元
乌鲁木齐至石河子
项目 运行时间 发车时间 停靠站点 票价
公司班车 约 2 小时 8 点至 20 点,每 无 33 元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30 分钟一班
中途停靠乌西、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679 2 小时 50 分 06:09
玛纳斯 软卧 104.5 元
T9581 1 小时 31 分 09:00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T205 3 小时 0 分 08:07 中途停靠乌西
软卧 104.5 元
T9503 1 小时 31 分 09:24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9761 2 小时 2 分 09:47 中途停靠乌西
软卧 104.5 元
Z6523 1 小时 28 分 11:56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K9751 1 小时 49 分 12:43 中途停靠玛纳斯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T9585 1 小时 31 分 13:27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9763 2 小时 4 分 16:15 中途停靠乌西
软卧 104.5 元
T9509 1 小时 48 分 17:11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Z6525 1 小时 28 分 17:21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T9583 1 小时 31 分 17:49 - 硬座 23.5 元、软座 35.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9791 1 小时 44 分 20:21 -
软卧 104.5 元
硬座 20.5 元、硬卧 66.5 元、
5815 1 小时 54 分 21:21 中途停靠乌西
软卧 101.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9789 1 小时 58 分 22:03 -
软卧 104.5 元
中途停靠乌西、 硬座 20.5 元、硬卧 66.5 元、
5801 3 小时 23 分 22:56
玛纳斯 软卧 101.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T9501 1 小时 50 分 23:16 -
软卧 104.5 元
硬座 23.5 元、硬卧 69.5 元、
K9793 1 小时 44 分 23:55 -
软卧 104.5 元
据公司发车数量、客运量的统计材料显示,受铁路开通的影响,2016 年 1-6
月较之 2013 年间均基本出现了下滑。具体如下表:
年份 班次 增幅 客流量(人) 增幅
乌鲁木齐-石河子(快客)
2013 年 3,724 - 302,638 -
2014 年 3,498.5 -6.06% 244,1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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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179 -9.13% 192,338 -21.21%
2015 年 1-6 月 1,579 92,128
2016 年 1-6 月 1,484.5 -5.96% 78,434 -14.86%
乌鲁木齐-奎屯
2013 年 2,163.5 - 142,054 -
2014 年 1,972.5 -8.83% 98,780 -30.46%
2015 年 1,531 -22.38% 67,814 -31.35%
2015 年 1-6 月 782 32,352
2016 年 1-6 月 529 -32.31% 19,335 -40.24%
其中北二分公司的线路主要发往奎屯、石河子、伊犁等地,受到“北疆之星”
开通影响较大,由于上述列车的开通,相应线路收入 2016 年 1-6 月收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112.20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407.29 万元,2014 年较 2013
年减少 384.5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线路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率
乌鲁木齐-奎屯 103.26 172.74 -40.22%
乌鲁木齐-石河子 388.53 431.26 -9.91%
合计 491.79 604.00 -18.58%
北二分公司 2,682.55 3,272.40 -18.02%
线路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复合增长率
乌鲁木齐-奎屯 362.11 542.94 763.47 -31.13%
乌鲁木齐-石河子 893.12 1,119.58 1,283.56 -16.93%
合计 1,255.23 1,662.52 2,047.03 -21.69%
北二分公司 7,021.54 7,874.81 9,370.73 -13.44%
C、南疆分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2,531.15 4,331.91
增长额 -1,800.76 -1,505.44
增幅 -41.57% -25.7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8,614.63 11,834.82 14,568.80
增长额 -3,220.19 -2,733.98 817.46
增幅 -27.21% -18.77%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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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分公司的 2013 年收入较 2012 年增长 817.46 万元,增幅 5.94%。南疆分
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喀什、和田及库尔勒等地,均是南疆地区重要的经
济与旅游城市,客流分布受到民族传统与政治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每年 7 月与
10 月初是维吾尔族的肉孜节与古尔邦节(该民族两项重大节日,新疆地区在上
述节日期间全体放假),上述节日期间客流量会出现明显的增长。
2014 年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18.77%,主要是由于受到地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 2014 年接连不断的暴恐事件影响,乌鲁木齐对于进出南疆地区的人员进
行了严格的管控,使得乌鲁木齐与南疆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出现较大幅度的减
少。
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3,220.19 万元,下降 27.21%,2016 年 1-6 月收
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1,800.76 万元,下降 41.57%,主要是由于受到地区不稳
定因素的持续影响,暴恐事件之后乌鲁木齐对于进出南疆地区的人员进行了更加
严格的管控,使得乌鲁木齐与南疆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另
外,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乌鲁木齐开行了至库尔勒 10 对列车(Z6502/4 次、
7556/8 次、7562/4 次、Z6506/8 次、K9786/8 次、Z6510/2 次、K9772/4 次、K9776/8
次、T9516/8 次、K9756/8 次),上述列车进一步分流了旅客。其与公司相关线路
的经营特性比较如下:
乌鲁木齐至库尔勒
项目 运行时间 发车时间 停靠站点 票价
11 点至 19 点,
公司班车 约 7 小时 无 135 元
每天 5 班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软座 107 元、
Z6502 4 小时 27 分 08:40
和硕、焉耆 硬卧 123 元、软卧 18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
7556 7 小时 54 分 11:28 硬座 28 元、硬卧 67 元
马兰、和硕、焉耆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53 元、硬卧 107 元、
7562 6 小时 31 分 12:14
马兰、和硕、焉耆 软卧 170 元
硬座 69 元、软座 107 元、
Z6506 4 小时 15 分 13:06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卧 123 元、软卧 1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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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硬卧 123 元、
K9786 6 小时 18 分 16:41
马兰、和硕、焉耆 软卧 18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软座 107 元、
Z6510 4 小时 27 分 18:22
马兰、焉耆 硬卧 123 元、软卧 18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硬卧 123 元、
K9772 5 小时 52 分 19:46
马兰、和硕、焉耆 软卧 18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硬卧 123 元、
K9776 6 小时 16 分 20:39
马兰、和硕、焉耆 软卧 186 元
硬座 69 元、硬卧 123 元、
T9516 4 小时 43 分 21:16 中途停靠吐鲁番
软卧 18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 硬座 69 元、硬卧 123 元、
K9756 6 小时 3 分 23:58
马兰、和硕、焉耆 软卧 186 元
据关于发车数量、客运量的统计材料,受铁路开通及(“南疆之星”为 2015
年 10 月通车)暴恐事件导致的居民限行的影响,2016 年 1-6 月、2015 年较之 2014
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具体如下表:
年份 班次 增幅 客流量(人) 增幅
2013 年 4,482 - 273,418 -
2014 年 4,412 -1.56% 223,372 -18.30%
2015 年 3,034 -31.23% 118,560 -46.92%
2015 年 1-6 月 1,730 65,790
2016 年 1-6 月 306 -82.31% 9,795 -85.11%
南疆分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库尔勒、和田及喀什等地,受到“南疆
之星”的开通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线路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率
乌鲁木齐-库尔勒 135.42 833.86 -83.76%
南疆分公司 2,531.15 4,331.91 -41.57%
线路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复合增长率
乌鲁木齐-库尔勒 1,713.23 3,415.18 4,075.66 -35.17%
南疆分公司 8,614.63 11,834.82 14,568.80 -23.10%
“911”事件以来,恐怖袭击和区域性暴恐事件一直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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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避的问题。恐怖袭击不但造成公民身心伤害、财产损失,社会产生负面影
响,而且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降低当地旅游吸引力和居民出行
意愿,影响地区经济发展。
2014 年 7 月 28 日凌晨喀什地区莎车县发生重大暴恐事件,致使 37 人死亡,
13 人受伤;击毙暴徒 59 人,逮捕 215 人;车辆损毁 31 辆。7 月 30 日,喀什市
艾提尕尔清真寺大毛拉居玛塔伊尔遭到暴恐分子谋杀。8 月 1 日,和田地区墨玉
县 3 万村民协助围捕 9 名暴恐分子,拒捕歹徒被警方击毙 8 人,活捉 1 人。
2015 年 9 月 18 日凌晨 5 时许,暴徒袭击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海拔 2600 多米一
山区偏远煤矿,并设伏袭击前往处置的民警,造成 11 名各族无辜群众死亡、18
人受伤,3 名民警、2 名协警牺牲,自治区出动武警部队,连续多日作战才将暴
徒击毙。
由于受到接连不断的暴恐事件影响,乌鲁木齐对于进出南疆地区的人员进行
了严格的管控,使得乌鲁木齐与南疆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
南疆分公司目前开通 24 条客运线路,主要经营路线包括乌鲁木齐--喀什和乌鲁
木齐--阿克苏 2 条客运线路,因此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线路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率
乌鲁木齐-喀什 366.74 519.99 -29.47%
乌鲁木齐-阿克苏 217.45 445.92 -51.24%
南疆分公司 2,531.15 4,331.91 -41.57%
线路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复合增长率
乌鲁木齐-喀什 1,166.09 1,483.45 1,817.48 -19.90%
乌鲁木齐-阿克苏 720.98 1,126.62 1,371.08 -27.48%
南疆分公司 8,614.63 11,834.82 14,568.80 -23.10%
D、旅游分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659.13 793.31
增长额 -134.18 -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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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16.91% -27.8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1,709.74 2,238.35 2,582.96
增长额 -528.61 -344.61 -41.95
增幅 -23.62% -13.34% -1.60%
旅游分公司的 2013 年收入较 2012 年减少 41.95 万元,降幅 1.60%。旅游分
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吐鲁番、哈密等地。
自 2014 年起,旅游分公司的收入逐步出现下滑趋势,其中 2016 年 1-6 月收
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134.18 万元,下降 16.91%,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528.61 万元,下降 23.62%,2014 年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13.34%,收入的下降主
要是由于暴恐事件导致地区客流量减少,同时自 2014 年 10 起乌鲁木齐至兰州的
兰新线开通对旅客产生了较大的分流。下表列示了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乌鲁木
齐至哈密的列车开行情况。
项目 运行时间 发车时间 停靠站点 票价
T304 5 小时 55 分 08:19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D2704 3 小时 27 分 8:57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北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
D2706 3 小时 08 分 9:52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北、吐哈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
D8802 3 小时 08 分 09:07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北、吐哈
D2708 3 小时 00 分 10:45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北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K596 5 小时 25 分 11:43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D2712 2 小时 59 分 11:27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吐哈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D2714 2 小时 59 分 12:10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吐哈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Z70 4 小时 00 分 14:10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D8804 2 小时 51 分 13:53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T308 5 小时 14 分 13:41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T296 5 小 14 分 14:41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454 5 小时 52 分 15:22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544 5 小 51 分 16:13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D8806 3 小时 00 分 16:58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北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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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584 5 小时 52 分 16:51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1504 5 小时 50 分 18:35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T194 4 小时 57 分 18:40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
Z106 4 小时 08 分 18:30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北、吐哈
Z180 5 小时 11 分 18:05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Z232 3 小时 51 分 19:03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
K1338 5 小时 52 分 20:29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Z136 4 小时 00 分 20:36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T284 5 小时 28 分 19:36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Z42 4 小时 19 分 19:51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北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T198 5 小时 14 分 20:06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中途停靠吐鲁番北、鄯善
D8808 3 小时 14 分 20:10 二等座 163.5 元、一等座 196 元
北、吐哈
T206 4 小时 28 分 20:53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5 元、硬卧 133 元、软卧 205 元
K2630 6 小时 24 分 21:38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1538 6 小时 30 分 21:48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2060 6 小时 25 分 22:20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176 6 小时 33 分 22:27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1082 6 小时 31 分 23:00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K680 6 小时 11 分 23:35 中途停靠吐鲁番、鄯善 硬座 78 元、硬卧 139 元、软卧 214 元
兰新铁路的开通(乌鲁木齐至哈密的动车组于 2014 年 11 月开通)对于发行
人旅游分公司的相关线路产生影响,尤其对于乌鲁木齐至哈密、吐鲁番、鄯善的
线路影响较大。据公司关于发车数量、客运量的统计材料,受铁路开通的影响,
2016 年 1-6 月、2015 年较之 2014 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具体如下表:
年份 班次 增幅 客流量(人) 增幅
乌鲁木齐-哈密
2013 年 599 - 22,284 -
2014 年 456 -23.87% 15,900 -28.65%
2015 年 325 -28.73% 9,808 -38.31%
2015 年 1-6 月 169 4,404
2016 年 1-6 月 88 -47.93% 2,278 -48.27%
乌鲁木齐-吐鲁番
2013 年 1,998 - 133,032 -
2014 年 2,008 0.50% 123,869 -6.8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 1,540 -23.31% 80,471 -35.04%
2015 年 1-6 月 784 40,331
2016 年 1-6 月 614 -21.68% 28,065 -30.41%
乌鲁木齐-鄯善
2013 年 1,013 - 42,813 -
2014 年 995 -1.78% 35,978 -15.96%
2015 年 683 -31.36% 17,809 -50.50%
2015 年 1-6 月 362 7,478
2016 年 1-6 月 324 -10.50% 9,839 31.57%
旅游分公司主要线路包括乌鲁木齐至哈密、吐鲁番等地,其中乌鲁木齐至哈
密线路受兰新高铁开通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线路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长率
乌鲁木齐-哈密 24.80 50.93 -51.32%
旅游分公司 659.13 793.31 -16.91%
线路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复合增长率
乌鲁木齐-哈密 116.15 189.20 264.49 -33.73%
旅游分公司 1,709.74 2,238.35 2,582.96 -18.64%
E、塔城分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850.84 1,088.90
增长额 -238.06 -141.62
增幅 -21.86% -11.5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2,285.86 2,535.44 2,819.54
增长额 -249.58 -284.10 126.11
增幅 -9.84% -10.08% 4.68%
塔城地区的客流主要由来往商务人员、游客以及学生构成,报告期内收入分
布基本稳定。
2016 年 1-6 月收入较 2015 年 1-6 月下降 21.86%,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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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9.84%,2014 年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10.08%,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暴恐事件
导致地区客流量减少。
F、新德公司客运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金额 343.63 480.71
增长额 -137.08 -131.85
增幅 -28.52% -21.5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964.87 1,334.44 1,747.54
增长额 -369.58 -413.10 -1,068.63
增幅 -27.70% -23.64% -37.95%
新德公司主要从事乌鲁木齐至哈萨克斯坦间的旅客运输业务(其他边境国家
间的线路正在申请),经营业绩受到国际关系变动的直接影响,2013 年,由于哈
萨克斯坦海关提高关税,限制旅客行包重量和物品种类,同时护照签证的办理难
度加大,造成中哈间旅客运输量下降,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虽然
护照签证政策有所放宽,但仍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收入继续下滑。
③客运收入季节性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运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其中,第三季度的客
运收入较高,而第一季度的客运收入则较低,主要由于疆外务工客流与旅游及学
生客流的季节性流动等因素所引起的。疆外务工人员的出入疆时间主要取决于疆
内的用工需求。新疆地区的气候条件决定了工程施工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4 月至
10 月(月平均气温在 0 摄氏度以上),棉花采摘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9 月至 10 月,
因此,每年的 3、4 月与 8、9 月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入疆时间。旅游与学生客流
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7 至 9 月。上述两大客流的相互叠加,使得每年的 7 月至 9
月通常成为公司客运业务收入最高的期间,第三季度贡献的客运收入较高。而第
一季度虽然有春节期间春运的高峰,但是由于新疆地区的冬季时间较长,且绝对
气温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客的出行意愿,因此,第一季度的客运收入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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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客运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2)客运站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运站收入主要包括售票劳务费、站务费、小件快运
费,以及补票与退票手续费等。其中,售票劳务费是公司客运站收入的主要组
成部分,报告期内各期约占客运站收入总额的 48%至 60%。售票劳务费系公司
下属的乌鲁木齐客运站通过为其他客运公司提供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
发车、运费结算等服务而实现的收入。2012 年至 2013 年 9 月乌鲁木齐客运站依
据《客运汽车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新交计字(1996)263 号]的规定按客运收
入的 8%向其他客运公司收取售票劳务费;自 2013 年 10 月起乌鲁木齐客运站依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新交发(2013)64 号]的规定
按客运收入的 10%向其他客运公司收取售票劳务费。在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客
运站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售票劳务费 591.40 -21.40% 752.45 -21.46%
补票手续费 31.67 9.61% 28.89 -50.67%
退票手续费 19.71 -21.72% 25.18 -35.54%
站务费 101.53 -25.70% 136.64 -22.37%
小件快运 498.99 -7.53% 539.62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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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3.30 -16.15% 1,482.79 -13.51%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售票劳务费 1,737.57 -18.67% 2,136.38 -4.36% 2,233.74 -4.51%
补票手续费 56.60 -54.12% 123.38 -30.50% 177.53 -45.76%
退票手续费 56.39 -25.38% 75.57 -21.22% 95.93 -8.85%
站务费 271.28 -18.92% 334.60 -15.43% 395.65 -8.72%
小件快运 1,080.55 11.83% 966.27 17.74% 820.64 11.41%
合计 3,202.39 -11.93% 3,636.20 -2.34% 3,723.49 -5.54%
影响客运站收入变动的原因主要是经由客运站发车的客流量变化,以及相关
收费政策的变动。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客运站收入 3,723.49 万元、3,636.20 万元、
3,202.39 万元以及 1,243.30 万元。2013 年度,公司的客运站收入较 2012 年度减
少 218.34 万元,降幅 5.54%,主要原因系售票劳务费以及补票手续费减少所致,
共计影响金额 255.24 万元;2014 年度,公司的客运站收入较 2013 年度减少 87.29
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流量下降导致客运站收入出现整体下滑,但是小件快运收入
的增长弥补了部分客运站收入的下降;2015 年度,公司的客运站收入较 2014 年
减少 433.81 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流量下降导致客运站收入出现整体下滑,售票
劳务费减少所致,但是小件快运的收入本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德力西快递于 2014
年底成立,并于 2015 年开始营业。2016 年 1-6 月,公司的客运站收入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239.48 万元,主要系由于客流量下降、客运站售票劳务费收入减小
所致。
(3)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分析
新疆地广人稀,铁路营运的覆盖面相对有限,未来的客运市场将会出现铁路
带动首府及全疆各大城市主线路的客流,公路衍生将客流输送到县、乡、村的格
局,并同时对铁路客运形成灵活机动补充,因此,铁路客运的开通对公司一方面
带来了客流的竞争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疆频发的爆恐事件,具有
阶段性特征,当前自治区政府基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诉求对南疆采取一定的限流措
施。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政府对恐怖主义的有力打击,区域形势将进一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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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也会随之逐步回暖。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所处道路运输行业未来将受到铁路发展,
暴恐事件及人工与燃料成本的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公司业绩的波
动,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可能,但不存在经营业绩可能下滑 50%以上
甚至可能发生亏损的情形。
(4)有效应对措施
公司可以利用所处道路运输行业未来将受到铁路发展,人工与燃料成本的变
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行业整合的契机,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优势、管理
优势以及资金优势,通过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实现自身规模与盈利
能力的提升。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快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的步伐,具体包括:
A、巩固客运业务竞争优势,扩大核心业务规模
(a)公司持续加强客运业务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推进技术改造和信息
化,发挥地域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对车辆进行天
然气技术改造,发挥新疆地区能源优势,降低车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提高服
务质量,积极推进客运售票网络信息化,优化乘客体验,缩短与铁路、航空运输
的服务差距。同时,依托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调研,开发优质线路和多样
化客运服务,抢占市场先机。
(b)公司将配合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为准东经济发
展奠定基础,同时抢占丰富煤炭资源及旅游资源带来的新兴城际、城乡道路运输
市场,投资符合当地居民日常出行、商务及务工出行等需求的五彩湾二级客运汽
车站,并配套申请适应周边旅客运输需求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c)通过兼并收购整合新疆客运市场,对并购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
理,发挥客运行业规模优势和多站点联营优势,改善市场竞争方式和资源利用率,
对于无法收购的公司以及班线,通过联合运输的方式,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响应
行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实现新疆道路运输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整合。
(d)积极参与中短途客运市场,全力构建班线运输网络,发挥道路运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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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途比较优势,做好衔接运输的社会角色。通过道路客运资源的并购重组,加快
网络布局,实现公路铁路无缝对接,推动新疆交通运输便利性整体向好。
(e)加强人才培养,为公司规模扩大做足储备。公司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
置,制定《人力资源配备管理办法》,建立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和人才选拔制度。人力资源储备从内部培养提拔的同时,通过发展平台和晋升
制度建设,外部招聘吸引行业优秀人才。
B、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公司根据新疆目前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缓慢,专业化物流企业较少,服务方
式和手段原始单一、企业经营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低的现状,配合乌鲁木
齐物流园区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公司下属子公
司,新德国际已有一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基础。公司借鉴新德国际的货运管理
经验,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成立乌鲁木齐物流分公司,积极开展快速物流业务;
同时,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推进冷链物流业务的开展。此外,公司未来也将积极
通过资产重组、合资经营等方式,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提升公司的区
域外扩张实力。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行人相关会议记录、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发行人为应
对铁路的冲击,制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应对措施:
A、通过提高车辆等级与服务以提高舒适性、调整发车时间与频次以及积极
推进信息化售票系统建设消化新列车开通的不利影响;
B、积极参与中短途运输,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衔接作用
和客运汽车灵活机动性的特点
C、以目前主业为基础,积极拓展物流运输、旅游运输等其他业务形态。
保荐代表人认为,发行人制度的应对措施切实可行,在做强现有主业的同时,
积极发展其他与主业相关业务,分散经营风险,对于减少铁路开通和暴恐事件的
冲击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3、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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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自有房屋建筑物的对外出租收入、
汽车维修配件的销售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
其他业务收入 2,995.74 万元、3,011.77 万元、2,949.70 万元以及 1,328.26 万元,
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5%、7.63%、9.00%以及 11.00%,总体
占比不高。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依托客运主业所发展起来的延伸性业务,
例如,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大多对外租赁业务主要依托客运站
周边的客流大小以及商业的繁荣;汽车维修配件的销售收入,为长途夜班驾驶人
员提供住宿的服务收入等均与主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影响。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3,502.92 万元、26,966.47 万元、
22,140.72 万元以及 7,654.16 万元,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营业成本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在 95%以上,公司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7,288.21 95.22% 9,962.39 96.36%
其他业务成本 365.96 4.78% 375.96 3.64%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成本合计 7,654.16 -25.96% 10,338.35 -21.7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1,143.38 95.50% 25,778.15 95.59% 32,283.02 96.36%
其他业务成本 997.34 4.50% 1,188.32 4.41% 1,219.89 3.64%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成本合计 22,140.72 -17.90% 26,966.47 -19.51% 33,502.92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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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32,283.02 万元、25,778.15 万
元、21,143.38 万元以及 6,913.00 万元,其中客运业务的成本占比在 94%以上,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成本 6,913.00 94.85% 9,559.89 95.96%
客运站成本 338.28 4.64% 394.68 3.96%
货运成本 36.93 0.51% 7.82 0.08%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7,288.21 -26.84% 9,962.39 -21.18%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成本 20,309.46 96.06% 24,970.42 96.87% 31,395.88 97.25%
客运站成本 801.09 3.79% 807.73 3.13% 882.20 2.73%
货运成本 32.83 0.16% - - 4.94 0.02%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21,143.38 -17.98% 25,778.15 -20.15% 32,283.02 -5.09%
(1)客运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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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驾驶员成本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驾驶员人数的下降。2014
年公司驾驶员人数较 2013 年减少 74 人。
公司支付的责任经营者成本是由责任经营者绩效奖金和责任经营者垫付的
维修、材料、洗车成本构成,其在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间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
在收入受到突发性的暴恐事件影响出现下滑时,成本相应也随之下降,此外责任
经营者完成目标利润后绩效奖金较往年减少。
公司燃料成本逐年下降,一方面体现了天然气客车对成本的节约效应,另外
也和公司车辆运营里程的减少有关。日常维护成本主要包括车辆按照公司内部安
全管理的要求进行二级维护以及更换轮胎的支出。税费成本主要包括车船税、车
辆保险费、过路费等,该部分支出相对固定,受经营车辆数量影响。售票劳务费
支出在 2014 年大幅下降是由于营改增以后核算方式的变化,导致与外站结算收
入时不再将售票劳务费计入收入,同时也不再计入公司的成本。安全生产费是公
司按照财政部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的要求计提形成。2016 年 1-6 月、2015 年
度以及 2014 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明显低于 2013 年度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
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所许可的标准并经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相应少提了安全生
产费用所致。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驾驶员成本 1,596.83 23.10% 1,732.23 18.12%
责任经营方成本 964.98 13.96% 1,163.88 12.17%
燃料成本 2,015.98 29.16% 3,007.03 31.45%
折旧成本 868.14 12.56% 2,160.51 22.60%
日常维护成本 41.04 0.59% 252.64 2.64%
税费成本 1,173.24 16.97% 1,154.54 12.08%
售票劳务费 - 0.00% 10.74 0.11%
安全生产费 0.70 0.01% 1.09 0.01%
其他 252.10 3.65% 77.22 0.81%
合计 6,913.00 100.00% 9,559.89 100.0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驾驶员成本 3,630.63 17.88% 4,055.79 16.24% 4,293.90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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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经营方成本 2,976.95 14.66% 3,905.46 15.64% 5,036.89 16.04%
燃料成本 6,351.04 31.27% 8,085.29 32.38% 9,618.79 30.64%
折旧成本 4,087.00 20.12% 4,710.10 18.86% 5,087.60 16.20%
日常维护成本 235.19 1.16% 562.16 2.25% 536.79 1.71%
税费成本 2,574.52 12.68% 3,134.91 12.55% 3,678.83 11.72%
售票劳务费 41.42 0.20% 197.83 0.79% 2,104.77 6.70%
安全生产费 2.04 0.01% 218.45 0.87% 595.34 1.90%
其他 410.67 2.02% 100.42 0.40% 442.97 1.41%
合计 20,309.46 100.00% 24,970.42 100.00% 31,395.88 100.00%
发行人采用统一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燃料采购。一方面,通过
对不同客运线路上的加油点和车辆燃料补给情况的调查分析,发行人与部分加油
点签订《成品油买卖合同》,施行统一加油、统一结算的方式,由加油站直接开
具发票给发行人;另一方面,对于加油点不固定、统一难度较大的线路车辆,发
行人采取责任经营者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加油点,施行分散加油、审核报销的方式。
发行人根据线路行驶里程及运营车辆、油耗指标计算出合理的燃料费用报销额
度,责任经营者在限额内凭燃料发票进行报销。财务部取得报销单和燃料发票,
进行防伪认证,确认发票真实后进行入账。
发行人拥有维修中心,经营车辆日常维护主要在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过程中
产生的零配件替换等费用支出,由维修中心统一负责采购,并由对方直接开具发
票给发行人。在途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主要是轮胎磨损修补等费用,维修支出
较小。发行人规定,责任经营者在途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进
行报销,财务部取得维修发票后进行防伪认证,经确认发票真实后入账。
由于各条班车线路上收费站点固定,因此发行人根据每条线路的运费结算单
统计班车运行次数,计算出通行费报销额度,责任经营者在限额内,凭收费站点
出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财务部取得通行费发票,检查是否由班车线路收费站
点开具,确认无误后进行入账。
在责任经营模式下,责任经营者的工资由发行人发放,对于营运收入扣减目
标利润、公司统一核算的成本及在途成本后的余额,作为绩效工资由发行人发放
给责任经营方。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
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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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发行人对责任经营者获取的绩效
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在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时,发行人履行了
代扣代缴义务。
(2)客运站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客运站成本金额分别为 882.20 万元、807.73 万元、801.09
万元以及 338.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73%、3.13%、3.79%以
及 4.64%。公司客运站成本主要是由人工成本、房屋资产的折旧和土地使用权的
摊销等构成,金额相对稳定。
3、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1,219.89 万元、1,188.32 万元、
997.34 万元以及 365.9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4%、4.41%、4.50%
以及 4.78%。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由人工成本、房屋资产的折旧和土地使用
权的摊销等构成,金额相对稳定。
(三)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由客运业务、客运站业务以及货运业务的毛利构成,其中
客运业务是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11,146.15 万元、10,715.98 万元、8,691.57 万元以及 3,459.45 万元,具体构成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业务 2,574.00 74.40% 3,283.10 75.02%
客运站业务 905.02 26.16% 1,088.11 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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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业务 -19.57 -0.57% 5.44 0.12%
合计 3,459.45 100.00% 4,376.65 100.0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运业务 6,297.18 72.45% 7,887.51 73.61% 8,301.94 74.48%
客运站业务 2,401.30 27.63% 2,828.47 26.39% 2,841.29 25.49%
货运业务 -6.91 -0.08% - - 2.92 0.03%
合计 8,691.57 100.00% 10,715.98 100.00% 11,146.15 100.00%
(2)主营业务毛利的变动情况
2014 年主营业务毛利较 2013 年减少 430.17 万元,降幅 3.86%,其中客运业
务毛利与客运站业务毛利分别减少 414.43 万元以及 12.82 万元;2015 年主营业
务毛利较 2014 年减少 2,024.41 万元,降幅 18.89%,其中客运业务毛利与客运站
业务毛利分别减少 1,590.33 万元以及 427.17 万元;201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
较 2015 年 1-6 月减少 917.20 万元,降幅 20.96%,其中客运业务毛利与客运站业
务毛利分别减少 709.10 万元以及 183.09 万元,客运业务的毛利降低主要由于部
分线路收入的减少,客运站业务的毛利主要受到当年客运站客流减少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增加金额 增幅 增加金额 增幅
客运业务 -709.10 -21.60% -791.05 -24.09%
客运站业务 -183.09 -16.83% -235.82 -21.67%
货运业务 -25.01 -459.83% 5.44 -
主营业务毛利 -917.20 -20.96% -1,021.43 -23.34%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增加金额 增幅 增加金额 增幅 增加金额 增幅
客运业务 -1,590.33 -20.16% -414.43 -4.99% 373.15 4.71%
客运站业务 -427.17 -15.10% -12.82 -0.45% -386.09 -11.96%
货运业务 -6.91 -2.92 -100.00% 0.22 7.78%
主营业务毛利 -2,024.41 -18.89% -430.17 -3.86% -12.72 -0.11%
(3)客运业务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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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年度毛利率情况变化情况分析
2014 年与 2013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4 年公司客运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 6,839.89 万元,降幅 17.23%,客运业
务成本减少 6,425.46 万元,降幅 20.47%,毛利金额减少 414.43 万元,毛利率增
加 3.09%。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客运业务收入 32,857.93 -6,839.89 -17.23% 39,697.82
客运业务成本 24,970.42 -6,425.46 -20.47% 31,395.88
客运业务毛利 7,887.51 -414.43 -4.99% 8,301.94
客运业务毛利率 24.00% 20.91%
2014 年客运业务收入的减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客运业务成本较上年减少 6,425.46 万元,其中
责任经营方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 1,131.43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与责任经营方在
2013 年底协商目标利润时预计 2014 年经济情况将好于当年,因此目标利润高于
2013 年水平,但 2014 年受到暴恐事件的影响收入下滑,责任经营方的收益减少,
相应成本降低;燃料成本减少幅度减缓主要是由于公司此次天然气车辆更新逐步
完成;新增车辆增幅的放缓也使得折旧成本略有下降;售票劳务费成本的减少是
由于“营改增”以后核算方法的改变。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驾驶员成本 4,055.79 -238.11 -5.55% 4,293.90
责任经营方成本 3,905.46 -1,131.43 -22.46% 5,036.89
燃料成本 8,085.29 -1,533.50 -15.94% 9,618.79
折旧成本 4,710.10 -377.50 -7.42% 5,087.60
日常维护成本 562.16 25.37 4.73% 536.79
税费成本 3,134.91 -543.92 -14.79% 3,6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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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劳务费 197.83 -1,906.94 -90.60% 2,104.77
安全生产费 218.45 -376.89 -63.31% 595.34
其他 100.42 -342.55 -77.33% 442.97
合计 24,970.42 -6,425.46 -20.47% 31,395.88
2015 年与 2014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5 年公司客运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 6,251.29 万元,降幅 19.03%,客运业
务成本减少 4,660.96 万元,降幅 18.67%,毛利金额减少 1,590.33 万元,毛利率
减少 0.33%。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客运业务收入 26,606.64 -6,251.29 -19.03% 32,857.93
客运业务成本 20,309.46 -4,660.96 -18.67% 24,970.42
客运业务毛利 6,297.18 -1,590.33 -20.16% 7,887.51
客运业务毛利率 23.67% 24.00%
2015 年客运业务收入的减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客运业务成本较上年减少 4,660.96 万元,其
中责任经营方成本较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与责任经营方在 2014 年底协商目
标利润时预计 2015 年经济情况将趋于好转,因此将目标利润调整到略低于 2014
年的水平,但受到极端组织及暴恐事件的持续影响导致收入出现下滑,责任经营
方的收益减少,相应成本降低;燃料成本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此次天然
气车辆更新逐步完成以及燃油价格下降导致;新增车辆增幅放缓、原有车辆的处
置使得折旧成本和税费成本均略有下降;售票劳务费成本的减少是由于“营改增”
以后核算方法的改变;2015 年客运车辆数量下降,导致日常维护成本下降;2015
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所许可的标准并经
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相应少提了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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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驾驶员成本 3,630.63 -425.16 -10.48% 4,055.79
责任经营方成本 2,976.95 -928.51 -23.77% 3,905.46
燃料成本 6,351.04 -1,734.25 -21.45% 8,085.29
折旧成本 4,087.00 -623.10 -13.23% 4,710.10
日常维护成本 235.19 -326.97 -58.16% 562.16
税费成本 2,574.52 -560.39 -17.88% 3,134.91
售票劳务费 41.42 -156.41 -79.07% 197.83
安全生产费 2.04 -216.41 -99.07% 218.45
其他 410.67 310.25 308.95% 100.42
合计 20,309.46 -4,660.96 -18.67% 24,970.42
2016 年 1-6 月与 2015 年同期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6 年 1-6 月公司客运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3,355.98 万元,降幅
26.13%,客运业务成本减少 2,646.89 万元,降幅 27.69%,毛利金额减少 709.10
万元,降幅 21.60%。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客运业务收入 9,487.01 -3,355.98 -26.13% 12,842.99
客运业务成本 6,913.00 -2,646.89 -27.69% 9,559.89
客运业务毛利 2,574.00 -709.10 -21.60% 3,283.10
客运业务毛利率 27.13% 25.56%
2016 年 1-6 月客运业务收入的减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客运业务成本较上年减少 2,646.89 万元,
其中折旧成本减少 1,292.37 万元,主要系原有部分车辆已经提完折旧以及新增车
辆增幅的放缓也使得折旧成本有所下降,公司本年处置到期车辆原值达 2,180.89
万元;燃料成本减少 991.05 万元,主要系由于柴油与液化天然气价格下降导致;
责任经营方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收入出现下滑,责任经营方的收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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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相应成本降低;2016 年 1-6 月客运车辆数量下降,导致日常维护成本下降。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幅 金额
驾驶员成本 1,596.83 -135.40 -7.82% 1,732.23
责任经营方成本 964.98 -198.90 -17.09% 1,163.88
燃料成本 2,015.98 -991.05 -32.96% 3,007.03
折旧成本 868.14 -1,292.37 -59.82% 2,160.51
日常维护成本 41.04 -211.60 -83.76% 252.64
税费成本 1,173.24 18.70 1.62% 1,154.54
售票劳务费 - -10.74 -100.00% 10.74
安全生产费 0.70 -0.39 -36.01% 1.09
其他 252.10 174.88 226.46% 77.22
合计 6,913.00 -2,646.88 -27.69% 9,559.89
②燃料成本变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账面燃料成本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以
及 2016 年 1-6 月分别下降 2,234.16 万元、1,533.50 万元、1,734.25 万元以及 1,292.37
万元,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行驶里程数的变化,二是单位燃料成本
的下降,各自的影响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注 1)
行驶里程(万公里) a 2,129.40 5,151.18 5,861.24 6,515.52
账面成本(万元) b 2,015.98 6,351.04 8,085.29 9,618.79
每公里燃料成本(元/公里) c=b/a 0.95 1.23 1.38 1.48
单位燃料成本变化影响(万元) 注2 -447.89 -754.76 -565.17 -2,167.10
行驶里程变化影响(万元) 注3 -543.16 -979.49 -968.33 -67.06
账面成本变化(万元) -991.05 -1,734.25 -1,533.50 -2,234.16
累计更新天然气车数量(辆) 184 184 184
注 1:2016 年 1-6 月是与上年同期比较的结果;
注 2:燃料单价变化影响=单位燃料成本变化*当年行驶里程;
注 3:行驶里程变化影响=行驶里程变化*上年度单位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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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造成燃料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每公里燃料成本持续下降,同时
行驶里程数下降也会减少燃料成本的消耗。每公里燃料成本的下降与公司不断更
新的天然气客车数量相关,随着天然气客车更新数量的增加,单位燃料成本呈现
逐年下降的趋势,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年更新天然气车辆数 0 0 10
累计更新天然气车辆数 184 184 184
营运车辆数 392 412 456
累计更新车辆占比 46.94% 44.66% 40.35% 38.75%
单位燃料成本 0.95 1.23 1.38 1.48
每公里燃料成本的下降还包括燃料价格的大幅下降,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
显示,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 6 月末 0#柴油的全国市场
价分别为 8,316 元/吨、6,309 元/吨、5,105 元/吨以及 4,691 元/吨;根据国家统计
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 6 月末液化
天然气 LNG 的全国市场价分别为 5,470 元/吨、5,132 元/吨、3,298 元/吨以及 2,728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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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然气客车更新数量的增加,天然气、柴油等燃料采购耗用的结构也随
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天然气燃料成本 977.78 2,946.35 2,914.14 2,799.99
柴油燃料成本 1,038.20 3,404.69 5,171.14 6,818.80
燃料成本 2,015.98 6,351.04 8,085.29 9,618.79
天然气耗用占比 48.50% 46.39% 36.04% 29.11%
柴油耗用占比 51.50% 53.61% 63.96% 70.89%
注:公司报告期期末基本没有燃料的库存,因此各期的燃料采购量基本等于燃料耗用量。
天然气燃料耗用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 2013 年的 29.11%上升到 2016
年 6 月末的 48.50%,变动趋势也与报告期内天然气车更新以及燃料价格下降的
趋势一致。
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中,燃料成本占客运成本的比重很高,因此燃料价格的波
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敏感性变化分析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燃料成本变动率 10.00% 10.00% 10.00% 10.00%
客运毛利变动率 -7.83% -10.09% -10.25% -11.59%
客运毛利对燃油成本的敏感性系数 -0.78 -1.01 -1.03 -1.16
主营业务毛利变动率 -5.83% -7.31% -7.55% -8.63%
主营业务毛利对燃料的敏感性系数 -0.58 -0.73 -0.76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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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营改增”政策对 2014 年度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工
作。公司已经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选择按
照简易征收办法(按销售额的 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待使内外部经
营环境逐渐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后再按照一般方式缴纳增值税。
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会引起核算方式的变化,一是收入不再含税,二是
与外站结算时收入和成本都不再含有售票劳务费(依据《新疆国税局关于公路旅
客运输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新国税公告 2014 年 2 号),由此会对 2014 年度
的收入和毛利率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模拟计算未执行“营改增”
实际客运业务收入 a 32,857.93
实际外站售票劳务费 b 197.83
不含售票劳务费收入 c=a-b 32,660.10
适用税率 d 3%
含税收入 e=c*(1+d) 33,639.90
外站售票劳务费费率 f 5%
外站售票劳务费 g=e*f 1,681.99
模拟计算的收入 h=e+g 35,321.89
模拟计算的成本 i=实际客运业务成本+g 26,652.41
注:虽然公司在 2014 年已经按执行“营改增”政策,但是外站售票劳务费政策的执行在全
疆所有客运站的全面完成仍需一定过程,会随着“营改增”在全疆各客运站的全面执行而不
断减少。
项目 2014 年度 模拟计算未执行“营改增” 差异
客运业务收入 32,857.93 35,321.89 -2,463.96
客运业务成本 24,970.42 26,652.41 -1,681.99
客运业务毛利 7,787.51 8,669.48 -881.97
客运业务毛利率 24.00% 24.54% -0.54%
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使得 2014 年度收入和毛利率均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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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2013 年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新
疆地区的整体票价水平较低,但是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客运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且
降幅明显,主要是受到地区燃料、人工等各项成本的影响以及票价增长空间的限
制。2014 年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到 24.00%,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保持稳定,为 23.67%,主要是由于“营
改增”以后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客运业务收入和成本中同时不再包含售票劳务
费,在计算毛利率时采用的客运业务收入降低而毛利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以责
任经营模式对公司车辆进行管理,并利用地处新疆,拥有气源丰富的优势,可以
通过更新天然气客车的方式减小燃料价格波动与人工成本上升对客运业务毛利
率的压力。
同行业上市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比较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富临运业 尚未披露 24.57% 24.37% 23.43%
宜昌交运 尚未披露 19.30% 18.07% 20.60%
龙洲股份 尚未披露 20.94% 19.24% 20.51%
平均值 21.60% 20.56% 21.51%
公司 27.13% 23.67% 24.00% 20.91%
注:上表中同行业公司 2016 年度半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相关指标采用经审计的 2015
年年报数据,本公司采用 2015 年年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得益于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
升、天然气客车的更新减少了维修、燃料等支出。报告期内,客运业务收入出现
一定幅度下降,但是客运业务的成本也相应下降,使得客运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小幅波动,主要是由于宜昌交运(湖北省)
和龙洲股份(福建省)的毛利率在 2014 年度出现下滑,发行人与富临运业(四
川省)的毛利率水平接近,高于宜昌交运和龙洲股份的毛利率水平,各上市公司
的毛利率变动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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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地区运价情况
单位:元/人千米
车型 等级 福建省 湖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大型(大型) 三级 0.381 0.315 0.312
特大型(大型) 二级 0.323 0.27 0.252
特大型(大型) 一级 0.286 0.18 0.204
特大型(大型) 普通级 0.160 0.09 0.12
高级卧铺 0.37 自主定价 0.358
新疆地区运距在 1000 千米以内的运价,执行客运车型运
价;运距超过 1001 千米不足 1501 千米的运价,超出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有的运价递远
里程在同类型客运车型运价的基础上减 5%;运距在 1501
递减原则
千米以上的运价,超出部分在同类客运车型运价基础上减
10%。
以上运价分别摘录自《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
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 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
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运[2011]140 号)
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
公司运营车辆中高级卧铺车有 201 辆,占全部运营车辆的一半以上,高级卧
铺车的运价与福建地区相当,可能高于湖北地区,并且高级卧铺车的毛利较高。
公司其他运营车辆的车型都是特大型(大型),等级为一级,运价略高于湖北地
区。
B、经营模式
公司客运业务采用的经营模式包括公车公营、责任经营、合作经营,其中责
任经营是公司主要采用的经营模式,责任经营模式由于采取为责任经营者设定目
标利润,并据此对责任经营者进行考核,毛利率的变化取决于公司是否依据市场
变化及时调整的目标利润指标,以达到司乘人员稳定和公司盈利的平衡。
公司报告期前两年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在于目标利润较低,公司在 2014 年提
高了目标利润,主要是由于公司与责任经营方在 2013 年底协商目标利润时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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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经济情况将好于当年,因此目标利润高于 2013 年水平,但 2014 年受到
暴恐事件的影响收入下滑,责任经营方的收益减少,相应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
出现上升的趋势。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富临运业的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
C、薪酬水平等
交通运输行业的成本构成中最主要的成本项目是燃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
成本、税费成本等。因此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其他因素还有薪酬水平、燃料价格等。
根据 Wind 资讯显示,新疆地区的柴油和天然气的价格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同时 2014 年度以来受到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多次下调,
公司报告期内单位燃料成本和燃料成本总额均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低
于武汉、福州两地,人工成本是交通运输行业除燃料成本以外最重要的成本之一,
并且地域性特点明显,因此公司的毛利率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宜昌交运和龙
洲股份的毛利率较高。
D、营改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工
作。公司已经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选择按
照简易征收办法(按销售额的 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同行业上市公
司对交通运输业也采用了相同的处理方法,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选择按照简易
征收办法计征增值税。执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会对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综合上述多种因素,新疆地区的整体票价水平低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所在
地区的水平,除此之外,由于新疆地区人力和燃料成本低于其他地区,从而公司
能够保持与同行业相当的毛利率空间,但是由于这两年精细化管理,逐年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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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利润水平,以及公司的收入受到暴恐事件的影响下滑,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
增长趋势,随着公司新一年度目标利润的调整,公司会降低目标利润,与同行业
变化趋势相同。虽然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但是公司客运业务毛利率仍然符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地区的情况。
(4)客运站业务利润分析
①客运站业务盈利能力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客运站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76.31%、77.79%、 74.98%
以及 72.79%,出现上述波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客运站收入的变化,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客运站成本
金额分别为 882.20 万元、807.73 万元、801.09 万元以及 338.28 万元,主要是由
客运站人工成本、客运站相关房屋与土地的折旧与摊销构成,金额相对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客运站收入 1,243.30 3,202.39 3,636.20 3,723.49
客运站成本 338.28 801.09 807.73 882.20
客运站毛利 905.02 2,401.30 2,828.47 2,841.29
客运站毛利率 72.79% 74.98% 77.79% 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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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拥有的客运站数量及其等级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一级客运站数量 二级客运站数量 三级客运站数量
富临运业 6 8
宜昌交运 1 4
龙洲股份 4 14
公司 1 1
公司拥有的客运站数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少,一级客运站碾子沟客运
站,座落于乌鲁木齐市中心地段、客流量大、盈利能力强,二级和三级客运站地
理位置便捷,服务涵盖范围广泛。
公司客运站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因为:客运站成本主要
由人工成本、房屋资产的折旧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等构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
比,公司在各方面的成本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
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购活动,收购的客运站所使用的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资产按照
评估价值入账,其产生的折旧与摊销成本较高,而公司拥有的客运站相应资产的
入账成本是以 2003 年客运司改制时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其入账成本相对较低,
房屋资产的折旧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也相对较低。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富临运业 尚未披露 56.41% 51.70% 52.60%
宜昌交运 尚未披露 14.43% 16.63% 22.53%
龙洲股份 尚未披露 26.13% 30.80% 34.29%
平均值 32.32% 33.04% 36.47%
公司 72.79% 74.98% 77.79% 76.31%
注:上表中同行业公司 2016 年度半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相关指标采用经审计的 2015
年年报数据,本公司采用 2015 年年报数据。
发行人客运站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发行人取费
率的平均水平和组织结构成本费用分类影响。
A.公司客运站整体收费比率略高,分析如下:
根据《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 号文规定,一级客运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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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费,二级客运站按 8%收费,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客运站按 6%收费。
客运站客流量的获取量与线路班次可批准的数量相关,运管部门在批准班次
数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客运站建筑面积(与可接待旅客人次相关),故我们根据
同行业客运站等级建筑面积分布匡测取费率比较如下表:
公司名称 车站等级 面积合计 面积权重 费率 加权平均费率
注1
德力西新疆交运 一级站 10% 10.00%
一级站 19,247.45 0.48 10%
二级站 9,453.39 0.24 8%
三级站 5,262.30 0.13 6%
富临运业 8.41%
四级站 5,810.75 0.15 6%
五级站 0.00 6%
无等级站 0.00 6%
一级站 20,957.05 0.49 10%
二级站 19,611.54 0.46 8%
三级站 2,081.72 0.05 6%
宜昌交运 8.87%
四级站 0.00 6%
五级站 0.00 6%
无等级站 282.55 0.01 6%
一级站 28,377.60 0.34 10%
二级站 47,361.86 0.57 8%
三级站 1,169.21 0.01 6%
龙洲股份 8.52%
四级站 500.00 0.01 6%
五级站 4,916.45 0.06 6%
无等级站 295.00 0.00 6%
注 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运站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碾子沟客运站,收入
总额占德力西集团客运站业务收入的 90%以上,碾子沟客运站为一级站,总体售票劳务费
费率按 10%测试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到,由于德力西客运站业务较为集中,且为新疆省一级
站,故在客运站业务的费率上较其他同业公司的费率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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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客运站详细情况如下(数据取自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
同行业公 分车站等级
所属公司名称 客运站名称 车站等级 建筑面积
司名称 面积小计
富临运业 成都联运 城北客运中心 一级 10,526.00
富临运业 绵阳分公司 绵阳南湖汽车站 一级 3,863.85 19,247.45
富临运业 射洪公司 射洪客运总站 一级 4,857.60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客运北站 二级 875.72
富临运业 蓬溪公司 蓬溪客运中心 二级 2,954.87
9,453.39
富临运业 眉山公司 洪雅汽车站 二级 2,574.31
富临运业 眉山公司 仁寿联营汽车站 二级 3,048.49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客运南站 三级 2,193.42
富临运业 北川公司 北川汽车客运站 三级 2,218.00 5,262.30
富临运业 射洪公司 射洪金华车站 三级 850.88
富临运业 绵阳分公司 永兴车站 四级 360.00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重华客运站 四级 160.00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新安客运站 四级 120.00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客运东站 四级 1,385.55
5,810.75
富临运业 江油公司 江油马角客运站 四级 1,259.16
富临运业 绵阳分公司 三台金石汽车站 四级 723.40
富临运业 北川公司 北川治城站 四级 900.00
富临运业 蓬溪公司 蓬南客运站 四级 902.64
宜昌交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途客运站 一级 20,957.05 20,957.05
宜昌交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兴山客运有限公司 兴山客运中心站 二级 2,254.53
宜昌交运 宜昌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宜昌港客运站 二级 8,357.31
19,611.54
宜昌交运 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太平溪港客运站 二级 4,271.10
宜昌交运 宜昌茅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茅坪港客运站 二级 4728.60
宜昌交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豪华客运站 三级 193.55
2,081.72
宜昌交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猇亭客运站 三级 1,8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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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 宜昌交运集团夷陵客运有限公司 小溪塔客车站 无 282.55 282.55
龙洲股份 龙岩客运站 龙岩客运站 一级 5,458.00
龙岩汽车客运中
龙洲股份 龙岩汽车客运中心站 一级 17,030.00
心站 28,377.6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南平分公司 南平汽车站 一级 1,487.4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建阳分公司 建阳汽车站 一级 4,402.2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永定分公司 永定汽车站 二级 3,658.24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上杭分公司 上杭汽车站 二级 3,125.6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武平汽车站 二级 1,659.15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连城分公司 连城汽车站 二级 2,000.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长汀分公司 长汀汽车站 二级 4,176.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漳平分公司 漳平汽车站 二级 2,650.22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邵武分公司 邵武汽车站 二级 3,281.84
47,361.86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 武夷山汽车站 二级 2,430.0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建瓯分公司 建瓯汽车站 二级 6,500.0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浦城分公司 浦城汽车站 二级 4,517.54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光泽分公司 光泽汽车站 二级 2,406.0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松溪分公司 松溪汽车站 二级 4,473.74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政和分公司 政和汽车站 二级 5,240.60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顺昌分公司 顺昌汽车站 二级 1,242.93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顺昌天龙公交 顺昌城西汽车站 三级 236.00
1,169.21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邵武分公司 水北汽车站 三级 933.21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长汀分公司 涂坊汽车站 四级 500.00 500.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上杭分公司 坪埔客运站 五级 120.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武东客运站 五级 293.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象洞客运站 五级 285.00
4,916.45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中堡客运站 五级 318.5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岩前客运站 五级 1,082.98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十方客运站 五级 1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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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大禾客运站 五级 350.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湘店客运站 五级 670.32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下坝客运站 五级 283.4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东留客运站 五级 334.0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中山客运站 五级 298.5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中赤客运站 五级 289.3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民主客运站 五级 294.50
龙洲股份 龙洲运输武平分公司 桃溪客运站 五级 150.00
武夷山度假区简
龙洲股份 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 无 295.00 295.00
易车站
B.发行人由于组织构架的特殊性,部分费用支出不能清晰区分相关业务归
口,发行人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导致成本金额较低,分析如下:
在同行业公司中,其他公司大部分的客运站业务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业务,
如:富临运业旗下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公
路旅客运输交通、货物运输、联运服务,客运站经营,集装箱到送交付等、遂宁
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客货运输、客运站经营、江油市富临汽车
客运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客运站经营,门面、摊位租赁,汽车美容清
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还有如宜昌交运旗下的宜昌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客运站经营、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为:港口经营(限许可范围)客运站经营。
而发行人的客运站业务量主要来自于本部的碾子沟客运站,但是碾子沟客运
站仅为分公司性质经营,发行人成立初期并购碾子沟客运站后,将其注册为非法
人分支机构,设企业负责人(站长),发行人每月财报直接将利润转入股份公司,
并由股份汇总纳税,不承担独立的纳税义务等,鉴于上述组织架构,加之客运站
业务量较发行人总体业务量占比较少,发行人将无法区分成本费用的部分均计入
管理费用核算,同时认为,发行人主业为旅客运输,在成本中应全部核算旅客运
输业务相关的成本,故发行人对客运站主要费用支出作为管理费用核算。在后期
德力西集团整体股改时,为保持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仍将其客运站主要
的费用支出作为管理费用核算,其营业成本中仅列支生产一线的各科室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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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以 2015 记账为例,对发行人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的科目逐条分析:
a、职工薪酬:在客运站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中,主要核算为客运站各部门
科室负责人的薪酬(包括正副职),其中包括正副职站领导(站长、书记)、财务
人员、售票室负责人、行包室负责人、稽查科负责人、值班站长四人、系统管理
员、安全科负责人、维修部负责人、客运站专职驾驶员等二十余人,通过上述分
类可以看到,薪酬中除站领导和财务人员,其余均为一线部门的薪酬支出,经获
取发行人明细工资表可以看到客运站未直接参与客运站生产业务的管理人员为:
站长、副站长、副站长兼书记、会计、出纳员、办公室主管,以上六人 2015 年
全 年 工 资 合 计 484,884.80 元 , 客 运 站 2015 年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职 工 薪 酬 为
5,328,353.56 元,管理人员工资实际占比 9.10%。
b、累计折旧:客运站固定资产为 27,391,004.23 元,分为:运输设备、电子
设备、其他设备,房屋建筑物,其中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基本均为生
产用设备。房屋建筑物总额为 22,889,999.22 元,分为两处房产,一处为检测站,
完全为生产用房屋,另一处为客运扎站房,客运站站房分五层,其中一层为售票
大厅及候车大厅,二层有会议室、稽查室、站长室、广播监控室及特殊顾客软席
候车室;三层有财务室、书记室、系统员办公室;四楼为值班站长室、GPS 监控
室、96513 信息中心;五楼均为德力西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租用;
当期折旧总额为 1,113,875.89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 572,506.32 元,主要为
客运站站房,当期折旧为 517,011.00 元,另一处房产为检测室,
从上述的楼层分布中可以看到,在客运站主楼中管理所耗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占比甚微,根据使用量匡算约在 10%左右。
c、无形资产摊销:客运站无形资产摊销实际全部为客运站土地的摊销,应
全部属于客运站经营性质支出。
d、水电费:客运站水费电费的消耗主要为客运站使用,但是水费电费均以
总表为准交费,仅从每月缴纳票据无法区分客运站经营用性质和管理用性质,但
是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场站提供的给旅客、运输公司车辆的的各种服务占据水
电费的绝大多数,如:场站提供的免费公厕、免费饮用水、车辆检修用电(出站
检测)、安检仪器用电、监控设备用电、大厅灯光照明用电等等,根据使用情况,
客运站经营性质用水电费约占水电费总额的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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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修理费:主要为候车大厅设备、安检仪器设备、场站设施等等的维修费,
由于旅客流量较大,损耗也较大,基本均为客运站经营性质支出。
f、印刷费:印刷费均为客运车票的费用,基本均为客运站经营性质支出。
g、固定电话费:根据 2015 年账务记载,2015 年固定电话费 200,731.52 元,
其中:站务办费用 84,171.11 元,为售票厅、场站值班室、候车厅用 WIFI 等电
信费用;96315 信息占用费 48,000.00 元、数字电视费(候车大厅用)1,200.00
元,上述三项共计 133,371.11 元,占费用比例 66.44%,均为客运站经营用性质;
另各科室电话费报销 67,360.41 元,占费用比例 33.56%,其中部分为管理用性质,
占比约 1/3。
h、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科目中,公用暖气费为客运站建筑物内部暖气费使
用,据上述固定资产使用性质分配,客运站业务性质支出约占比 90%左右。其他
费用中的其他科目,基本均为客运站场站接受外部劳务所支付的劳务费,如临时
工劳务费、冰雪清运费等等。
综合上述分析,客运站除其他科目中的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物料消耗、遗孀
精退费以外,其他科目均存在客运站业务性质支出与管理用支出因不可区分而混
记的现象,根据上述分析,匡算客运站业务性质支出约占混记比例的 90%以上,
我们将估算的比例数据提取出来后做为营业成本重新计算毛利率可以看到: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客运站业务收入 12,432,973.34 32,023,877.44 36,362,059.25 33,076,466.86
客运站业务成本 3,382,754.07 8,010,913.54 8,077,246.22 7,835,815.00
管 理 费 用 中 可 分 配 为营
4,603,132.66 9,732,344.85 10,565,048.98 10,272,214.92
业成本的金额
重新分配后的毛利额 4,447,086.61 14,280,619.05 17,719,764.05 14,968,436.95
重新分配后的毛利率 35.77% 44.59% 48.73% 45.25%
富 临 运 业 客 运 站 业 务毛
尚未披露 56.41% 51.70% 52.60%
利率
宜 昌 交 运 客 运 站 业 务毛
尚未披露 14.43% 16.63% 22.53%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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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洲 股 份 客 运 站 业 务毛
尚未披露 26.13% 30.80% 34.29%
利率
同行业平均毛利率 32.32% 33.04% 36.47%
据上述表格可以看到,重新分配后发行人客运站业务毛利率低于富临运业而
高于另外两家公司,比较接近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
(5)货运业务利润分析
公司货运业务主要是 2015 年 9 月起,新德公司开展内地地区冷链车货物运
输业务,由于货运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尚未取得充足的货源,因此货运业务收入
较小,产生亏损情况。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货运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分别
为 0.09%及 0.16%。
2、其他业务毛利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客运站周边房屋的仓储与租赁收入,其他业
务毛利金额逐年增长,毛利率水平逐年提高,主要由于客运站周边人流量较大,
繁华程度较高,因此公司逐年提高租金,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毛利率水平逐年
提高。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其他业务毛利率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于其他业务
成本下降,公司对利用率较低的资产进行盘活,将资产经营中心下的旅馆部转包
给个人经营,同时也不再承担旅馆部的相关人工工资及相关成本费用等,因此导
致其他业务成本大幅下降,其他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1,328.26 2,949.70 3,011.77 2,995.74
其他业务成本 365.96 997.34 1,188.32 1,219.89
其他业务毛利 962.30 1,952.36 1,823.45 1,775.85
其他业务毛利率 72.45% 66.19% 60.54% 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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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经营模式分析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 833.46 1,554.56 1,311.40 1,723.82
公车公营 毛利 92.39 277.89 325.78 578.88
毛利率 11.09% 17.88% 24.84% 33.58%
收入 8,653.55 25,052.08 31,546.53 37,974.00
责任经营 毛利 2,481.61 6,019.29 7,561.73 7,723.07
毛利率 28.68% 24.03% 23.97% 20.34%
收入 127.21 185.41 260.64 206.21
合作经营 毛利 127.21 185.41 260.64 206.21
毛利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公车公营模式毛利分析
2014 年及 2013 年,公司公车公营模式主要由北二分公司部分客车采用,2015
年开始北一分公司新增部分客车采用公车公营模式,因此 2015 年公车公营收入
较 2014 年增加 243.16 万元。2016 年 1-6 月,南疆分公司新增部分客车采用公车
公营模式。2014 年公车公营的客运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412.42 万元,主要原因在
于受到地区客流量减少以及铁路列车分流旅客的影响。由于客运收入的下降幅度
较大,而驾驶员成本、折旧成本和维护成本等成本较为固定,导致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与 2014 年度公车公营模式的毛利和毛利率出现显著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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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为: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归属客运企业所有,公司员
工与客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标准领取工资及奖金;
公司公车公营的车辆,并不像责任经营模式按责任经营方式制定每年预定的
目标利润,通过兑付责任经营方对应的营业绩效工资实现经营管理和激励责任经
营者取得业绩,而是公司对车辆经营和创造业绩自行管理,聘用驾驶员按工资标
准发放工资,由于公车公营模式下的车辆经营受责任经营方成本的影响较小,故
其经营利润额受到的公司层面的经营情况影响较重。公车公营模式成本的具体比
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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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公车公营项目
金额 占总额比 金额 占总额比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
收入 1,723.82 1,311.40 -412.42 -23.92% 1,554.56 243.16 18.54% 833.46
成本 1,144.94 985.63 -159.32 -13.91% 1,276.66 291.04 29.53% 741.07
人工成本 205.13 17.92% 200.17 20.31% -4.96 -2.42% 242.00 18.96% 41.83 20.90% 182.84 24.67%
燃料成本 349.85 30.56% 316.25 32.09% -33.60 -9.61% 327.68 25.67% 11.43 3.61% 172.56 23.29%
折旧成本 159.62 13.94% 159.36 16.17% -0.26 -0.16% 271.95 21.30% 112.59 70.65% 153.20 20.67%
维护成本 - 84.27 8.55% 84.27 100% 97.04 7.60% 12.76 15.14% 40.75 5.50%
税费成本 243.65 21.28% 207.97 21.10% -35.69 -14.65% 278.57 21.82% 70.60 33.95% 178.56 24.10%
售票劳务费 121.77 10.64% - -121.77 -100.00% - - -
安全生产费 64.92 5.67% 6.24 0.63% -58.69 -90.39% - -6.24 -100.00% -
其他费用 - 11.37 1.15% 11.37 59.43 4.66% 48.07 422.85% 13.16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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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到:
A、发行人公车公营收入在 2013 年至 2014 年锐减 23.92%,降幅近 1/4,主
要原因为营改增后售票劳务费的核算方式改变(价税分离),同时受到铁路客运
及高铁新建的冲击,尤其公车公营的线路主要集中在北疆二分公司线路区域,而
铁路客运在北疆地区连续增发对开车次等措施,导致旅客流量流失较为严重;
而公车公营成本降幅为 13.91%,其中:
(a)人工成本降幅为 2.42%,降幅总额约 4.96 万元,下降幅度较小。
(b)燃料成本降幅为 9.61%,原因为油价持续走低,两项合并计算降幅总
额约为 33.61 万元,降幅为 9.61%,下降幅度较小。
(c)降幅最大的两项分别为售票劳务费和安全生产费,售票劳务费减少的
原因为 2014 年实行营改增试点,新疆地区自 2014 年 1 月起试行,售票劳务费不
再计入成本项目,在收入中直接扣除售票劳务费金额后确认收入,导致售票劳务
费剧减;安全生产费减少原因为公司在 2014 年 7 月 22 日取得乌鲁木齐沙依巴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暂停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回复》2014 年度可缓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批复,导致安
全生产费剧减。两项降幅金额共计约 180 万元,降幅达 96.66%。
发行人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的成本主要为四项:人工成本、燃料成本、折旧成
本、税费成本,这四项成本合计占成本总额比例近三年均在 80%以上,根据上述
表格,扣除售票劳务费及安全生产费金额后 2014 年公车公营成本总额为 979.39
万,实际上 2014 年较 2013 年公车公营成本的减少原因主要为售票劳务费和安全
生产费的影响,故 2014 年较 2013 年公车公营成本降幅为 13.91%,远低于收入
降幅。
因此,发行人 2014 年公车公营收入下降 23.92%,而公车公营成本下降
13.91%,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导致 2014 年公车公营毛利率较 2013 年有所下
降。
B、公路客运市场行情在 2015 年因铁路客运发展而持续下降,发行人将部
分责任经营模式车辆(北二公司博乐乌苏线路、北一公司部分车辆)转为公车公
营模式,此举使公车公营模式的收入增加约 243.16 万元,涨幅 18.54%,但由于
市场持续低迷,投入多部车辆导致成本增加约 291.04 万元,涨幅达 29.5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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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工成本(职工薪酬+行车补贴)、油气耗用(燃油+燃气)、折旧、过路费
均有较大幅度上涨,其涨幅远大于 2015 年公车公营收入的涨幅,故导致 2015
年公车公营毛利率较 2014 年比持续下降。
C、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将南疆分公司库尔勒线路部分客车转为公车公营
模式,使得 2016 年 1-6 月公车公营线路及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但由
于市场持续低迷,新投入车辆导致的公车公营模式成本上涨幅度远大于收入的涨
幅,因此公车公营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持续下降。
(2)责任经营模式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客运收入主要来源于责任经营模式。
在责任经营模式下,发行人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发行人是客运车辆的所有者
和经营主体;发行人与作为发行人员工的责任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道路
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确认发行人和责任经营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发行人对
责任经营模式下的车辆实行“五统一”管理,责任经营者按照规定保证车辆及相
应营运班次的正常运营,根据签订的《道路客运班车责任经营合同》上交目标利
润。由于目标利润确定,形成了责任经营者可以多劳多得的模式。
经营期间,在责任经营者完成旅客运输业务后,发行人取得预定的目标利润
后,将扣除目标利润之后的利润以责任经营成本的形式支付给责任经营方,若经
营情况较好,责任经营方就能获取较多的绩效分配,发行人的责任经营成本就会
大一些;若经营情况较差,责任经营方就只能获取较少的绩效分配,发行人的责
任经营成本就会小一些。
责任经营模式成本的具体比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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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责任经营项目
金额 占总额比 金额 占总额比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
收入 37,974.00 31,546.53 -6,427.47 -16.93% 25,052.08 -6,494.41 -20.59% 8,653.55
成本 30,250.94 23,984.80 -6,266.14 -20.71% 19,032.79 -4,952.00 -20.65% 6,171.93
驾驶员成本 4,088.77 13.52% 3,855.62 16.08% -233.15 -5.70% 3,388.63 17.80% -348.45 -9.04% 1,414.00 22.91%
责任经营方成本 5,036.89 16.65% 3,905.46 16.28% -1,131.43 -22.46% 2,976.95 15.64% -945.60 -24.21% 964.98 15.63%
燃料成本 9,268.94 30.64% 7,769.05 32.39% -1,499.89 -16.18% 6,023.37 31.65% -1,756.91 -22.61% 1,843.42 29.87%
折旧成本 4,927.99 16.29% 4,550.74 18.97% -377.25 -7.66% 3,815.05 20.04% -742.29 -16.31% 714.94 11.58%
日常维护成本 536.79 1.77% 477.89 1.99% -58.90 -10.97% 138.15 0.73% -69.04 -14.45% 0.29 0.00%
税费成本 3,435.18 11.36% 2,926.95 12.20% -508.23 -14.79% 2,295.95 12.06% -636.38 -21.74% 994.68 16.12%
售票劳务费 1,983.00 6.56% 197.83 0.82% -1,785.17 -90.02% 41.42 0.22% -156.41 -79.07% -
安全生产费 530.42 1.75% 212.21 0.88% -318.20 -59.99% 2.04 0.01% -210.17 -99.04% 0.70 0.01%
其他 442.96 1.46% 89.05 0.37% -353.91 -79.90% 351.24 1.85% -86.74 -97.41% 238.93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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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到:
A、发行人责任经营收入 2014 年相比 2013 年减少 16.93%,主要原因为受营
改增推行价税分离影响及铁路客运的冲击较为严重,特别是铁路客运在新疆多地
区连续增发对开车次等,导致旅客流量流失较重;
而责任经营成本降幅为 20.71%,其中:
(a)降幅最大的两项分别为售票劳务费和安全生产费,售票劳务费减少的
原因为 2014 年实行营改增试点,新疆地区自 2014 年 1 月起试行,售票劳务费不
再计入成本项目,在收入中直接扣除售票劳务费金额后确认收入,导致售票劳务
费剧减;安全生产费减少原因为公司在 2014 年 7 月 22 日取得乌鲁木齐沙依巴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暂停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回复》,同意发行人 2014 年度可缓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批
复,导致安全生产费剧减。
(b)燃料成本降幅为 16.18%,主要原因为 2014 年发行人开始更新燃气车
辆,油气的耗用金额形成减少趋势,同时油价一路走低,导致燃料成本的下降。
(c)除上述两项减少外,降幅第三大的即为责任经营方成本的减少,在收
入剧减的情况下,导致公司给责任经营方发放的绩效工资也同时剧减。
因此,发行人 2014 年责任经营收入下降 16.93%,而责任经营成本下降
20.71%,成本下降幅度大于收入,导致 2014 年责任经营毛利率较 2013 年有所上
升。
B、公路客运市场行情在 2015 年因铁路客运发展持续下降,公司责任经营
成本降幅达 20.65%,基本与收入降幅保持一致,另外:
(a)折旧成本自 2014 年开始持续下降,为发行人在业务量萎缩的情况下,
减缓运输设备的更新导致。至 2015 年发行人更新车辆更少,导致车辆折旧成本
持续下降。
(b)售票劳务费和安全生产费成本的下降原因为:新疆地区营改增试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逐步推行至全疆各地,部分地区实施较晚,在 2014 年
仍有部分地区未取消售票劳务费的原核算方法,至 2015 年全疆基本推行完毕,
故售票劳务费在 2015 年大幅下降;安全生产费减少原因为公司在 2014 年下半年
取得相关缓提文件,2015 年 2 月再次取得缓提文件,全年执行缓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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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燃料成本在 2014 年尚有部分车辆为燃油动力,在 2015 年发行人虽然
未更新车辆但是大面积开始使用燃气车辆,同时业务量持续萎缩,班次里程的减
少也形成影响,导致燃料成本继续下降。
(d)税费成本的降低主要原因为过路费的减少,在业务量缩减的情况下,
班次的减少,导致过路费金额的缩减。
(e)除上述项目减少因素外,降幅金额最大的即为责任经营成本的减少,
在责任经营模式下,若其他市场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成本减少,那么减少的金额
很可能转移为责任经营绩效工资的支付,即向责任经营方支付更多的责任经营成
本,但是由于公路客运市场的萎缩,业务量大量减少,公司更大程度的减少了责
任经营方绩效工资的发放,导致责任经营方成本剧减,同时也造成责任经营模式
下的成本总量减少,因收入与成本同时减少导致 2015 年责任经营毛利率与 2014
年比相对稳定。
上述表格分析可以看出,责任经营模式下的主要成本项目为五项:人工成本、
燃料成本、折旧成本、税费成本、责任经营方成本,三年五项合计占成本总额比
例均在 80%以上,相比公车公营模式主要成本项目多一项“责任经营方成本”,
而两种经营模式毛利率波动情况不同主要原因即为责任经营方成本的影响所致。
2014 年度与 2013 年度相比,责任经营模式的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由
于公司与责任经营方在 2013 年底协商目标利润时预计 2014 年经济情况将好于当
年,因此目标利润高于 2013 年水平,但 2014 年受到暴恐事件的影响收入下滑,
责任经营方的收益减少,相应成本降低,同时还受到执行“营改增”、暴恐事件
后居民出行意愿降低、铁路线路开通的影响;毛利由于受到收入下降的影响,出
现下降趋势,但是毛利的降幅远低于收入的降幅;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
执行“营改增”以后的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客运业务收入和成本中都不再包含
售票劳务费。
2015 年度与 2014 年度相比,责任经营模式的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由
于公司与责任经营方在 2014 年底协商目标利润时预计 2015 年经济情况将出现好
转,因此将目标利润调整到略低于 2014 年的水平,但 2015 年受到极端组织和暴
恐事件的持续影响,客流量及出行意愿短时期内难以恢复,因此责任经营方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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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减少,相应成本降低,收入下降同时还受到铁路线路开通的影响;毛利由于受
到收入下降的影响,出现下降趋势,但是毛利的降幅接近收入的降幅,因此 2015
年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保持稳定。
2016 年 1-6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受到极端组织、恐怖事件、铁路开通对客流
量的持续影响,责任经营模式收入继续下降,责任经营方的收益减少,相应成本
降低。同时,2016 年 1-6 月车辆折旧成本下降以及每公里燃料成本下降,使得责
任经营模式下成本的降幅略高于收入的降幅,导致 2016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上
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目标利润相对上年的调整情况及目标利润在各期年内调
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调整幅度 2015 年 调整幅度 2014 年 调整幅度 2013 年 调整幅度
年初目标利润 3,390.00 -43% 6,969.79 -4% 7,285.32 10% 6,582.42 15%
年内目标利润 3,390.00 -43% 5,929.41 -19% 7,285.32 10% 6,582.42 15%
2014 年发行人客运业务受到区域暴恐及部分铁路开通影响,收入出现下滑。
发行人在 2014 年底与责任经营者协商目标利润时对区域暴恐对客流量产生的持
续性影响估计不足,预计 2015 年经济情况将趋于好转,同时结合 2014 年经营情
况,将 2015 年目标利润调整到略低于 2014 年的水平,下调幅度为 4%。
2015 年上半年,责任经营者由于政策或其他普遍性因素(例如发生暴恐对地
区客流量产生的影响)的持续影响,预计无法实现年初制定的目标利润,发行人
与责任经营者共担风险,对责任经营者的目标利润进行了适当调整,以符合实际
经营情况。同时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约定,若行车线路客流量恢复正常后,目标
利润也将恢复到原有水平。
2015 年南疆地区由于受到区域暴恐影响最大,目标利润下降幅度也最大。调
整目标利润后,公司所有线路班车均实现了目标利润。2014 年及 2013 年,责任
经营者基本完成原定目标利润,故未有大的调整。
2015 年底,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协商目标利润时,根据实际经营环境与经营
情况,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共担风险,将 2016 年目标利润调整为 3,3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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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幅度为-43%。同时发行人与责任经营者约定,若行车线路客流量恢复正常
后,目标利润也将恢复到原有水平。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目标利润总额、客运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目标利润总额(注) 3,390.00 5,929.41 7,285.32 6,582.42
责任经营业务毛利 2,481.61 6,019.29 7,561.73 7,723.07
目标利润实现率 73.20% 101.52% 103.79% 117.33%
客运业务毛利 2,574.00 6,297.18 7,887.51 8,301.94
注:目标利润总额为完整年度的金额。
发行人根据线路的调研和历史数据,确定线路车辆的营运成本和盈利能力,
从而确定线路车辆的目标利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制定的目标利润合理且符合
实际经营情况,因此各期均实现了既定目标利润。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责任经营者绩效工资总额、客运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驾驶员成本 A 1,596.83 3,630.63 4,055.79 4,293.90
责任经营方成本 B 964.98 2,976.95 3,905.46 5,036.89
责任经营者绩效工资总额 C=A+B 2,561.81 6,607.58 7,961.25 9,330.79
客运业务成本 6,913.00 20,309.46 24,970.42 31,395.88
绩效工资总额占客运成本比例 37.06% 32.53% 31.88% 29.72%
由于目标利润的确定,责任经营者可以多劳多得,能够更好的促进责任经营
者的积极性,达到发行人控制成本保证盈利的目的。所以发行人为了有效控制成
本,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根据新疆公路建设和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于
线路情况良好、管理和成本可控性适中、收入波动性较大的线路采取责任经营模
式。报告期内,由于收到暴恐及铁路客运的影响,发行人客运业务收入、毛利均
有所下降,责任经营者收益也相应下降。但发行人根据实际经营环境的变化,及
时调整并制定了合理的目标利润,使得发行人及责任经营者均能获得适当的收
益。若经营环境改善,客流量恢复,则在责任经营模式下,发行人及责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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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也将增加。因此,责任经营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及责任经营者的收益,
具有可持续性。
(3)合作经营模式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合作经营模式的收入金额较小,不存在成本项目,主要
是由该模式所决定,合作经营方定期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用,公司将其确认为其他
业务收入,同时公司无须为此支付其他成本。
(4)经营模式的同行业比较
根据招股意向书及最新年报中反映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经营模式及核算方法如下:
公司 经营模式 模式简介 核算方法
由公司直接运营所拥有的部分线路
公司与相关车站及对开单位结
经营权及车辆,公司购置车辆,由
算后的全部票款确认为客运收
公车公营 公司员工担任司乘人员,公司进行
入,公司承担车辆的运营成本及
统一调度及管理,在相关线路开展
各项费用。
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模式。
公司与车站结算全部票款并确
由公司购置营运车辆,将公司拥有
认为客运收入,收入扣除责任经
的部分线路经营权及车辆通过公开
营者应完成目标利润后的余额
招标的程序,由责任经营者在指定
宜昌 计入公司成本。责任经营车辆的
的线路开展道路客运业务,并完成
交运 保险、折旧、税金等固定运营成
目标利润的一种经营模式。
本按照公司的会计制度统一进
责任经营模式的班线经营权及车辆
责任经营 行核算,在责任经营者完成目标
为公司所有,责任经营者中标后需
利润的前提条件下,对于责任经
向公司缴纳车辆保证金、驾驶员保
营者在线路营运中实际发生的
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并按照与公司
燃油、修理、通行等费用公司以
签署的《营运合同书》,在指定的
收入扣除应缴目标利润后的余
线路开展道路客运业务,按月完成
额为限予以报销,剩余部分予以
目标利润。
返还。
公司单独购置车辆营运模式是指公
司持有线路经营权,直接购置车辆 公司与相关车站结算后的全部
未命名
富临 并聘用司乘人员,在相关线路开展 票款确认为客运收入。
运业 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模式。
公司与合作经营方签订《道路旅客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运输服
未命名
运输合作协议》,公司对由公司与 务费,并确认运输服务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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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经营模式 模式简介 核算方法
合作经营方共同出资购置营运车
辆,或由公司(或合作经营方)单
独购置车辆,公司进行“五统一”
管理。
公司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实行 司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
公车公营
“五统一”管理。 同》取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公司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实行
“五统一”管理,实行“单车绩效
考核”的责任经营方式,与作为公 单车运营收入扣除经营基数及
责任经营 司员工的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成本费用后的金额作为绩效工
和《营运客车及营运班次责任经营 资发放给经营者。
合同》,合同约定经营者的每月基
础工资和经营基数。
根据当月全部结算收入扣除车
辆折旧、代垫的保险费等税费,
龙洲 以及承包方上交的运营过程中
股份 支付的燃油、修理费、轮胎、其
他行车杂支等发票,再扣除承包
公司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实行 费后,如有剩余,作为劳务费支
“五统一”管理。公司与符合一定 付给承包方,如有不足,由承包
承包经营 条件的外部人员签订《营运客车承 方补足差额(差额计入客运收
包经营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入)。公司将折旧、代垫的保险
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 费、旅客保险费以及承包车辆的
燃油、修理费、轮胎、其他行车
杂支出、承包经营者的劳务费全
部确认为当月承包经营成本。收
入与成本的差额为营业利润即
承包费。
公车经营 公司直接经营。
与公司职工(或其他自然人)签订
江西 经营者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车
责任经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营
长运 责任经营 辆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并向公司
运路线和班次将相应车辆交给个人
缴纳利润。
经营。
公司各运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运营模式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存在
重大差异。
4、综合毛利率水平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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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提高所致。2016 年 1-6 月,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和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重均大幅上升,因此 2016 年 1-6 月综合毛利率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3,459.45 8,691.57 10,715.98 11,146.15
主营业务毛利率 32.19% 29.13% 29.36% 25.67%
其他业务毛利 962.30 1,952.36 1,823.45 1,775.85
其他业务毛利率 72.45% 66.19% 60.54% 59.28%
综合毛利 4,421.75 10,643.94 12,539.43 12,922.00
综合毛利率 36.62% 32.47% 31.74% 27.83%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1,038.38 万元、221.95 万元、
196.55 万元以及 72.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23.95 68.14 70.79 859.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28.24 74.91 88.15 104.55
教育费附加 12.51 32.10 38.00 44.81
其他 7.32 21.39 25.01 29.87
合计 72.01 196.55 221.95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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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公司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执行“营改增”,汽车客运业务收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
3%,客运站经营业务收入法定税率 6%。根据上述法规并经当地税务局批准,公
司提供的班车运输服务,选择按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
3%。因此 2013 年营业税金较上年下降,自 2014 年起营业税金在“营改增”后
大幅下降。
(五)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整体情况
2014 年公司期间费用较 2013 年增加 1.76%,其中管理费用的增长为 5.60%。
2015 年公司期间费用较 2014 年同期减少 3.59%,其中管理费用的减少为 1.94%。
2016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较 2015 年同期减少 3.98%,其中管理费用的减少为
2.42%。财务费用变动是由于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报告期内各期,
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随着营业收入而波动,平均在 13%-22%左右。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 2,872.68 6,155.81 6,277.91 5,945.01
财务费用 -257.87 -470.89 -381.37 -150.17
期间费用 2,614.81 5,684.92 5,896.54 5,794.84
同比增幅 -3.98% -3.59% 1.76% 5.41%
营业收入占比 21.65% 17.12% 14.93% 12.48%
注:以上 2016 年 1-6 月是与上年同期比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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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的具体项目及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在报告期内构成情况稳定,主要由职工薪酬、离退休人员费用、
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以及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构成。
职工薪酬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实行基本工资随地区平均工资水平逐年增
长,管理层收入与绩效挂钩的机制,2015 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因此职工薪酬
也相应有所下降。
离退休人员费用主要是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医疗费,上述支出随着上述人员
年龄的增长而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 2003 年改制时相关费用提留不足,因
此公司每年需承担相关人员的该项费用,但是随着离退休人员数量的逐步减少,
上述费用将逐步减少从而减轻公司的额外负担。
其他主要管理费用项目在报告期内的金额相对稳定。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2014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职工薪酬 1,611.54 56.10% 3,407.63 55.36% 3,446.51 54.90% 2,988.18 50.26%
退休人员费用 237.53 8.27% 658.02 10.69% 583.93 9.30% 743.42 12.50%
折旧 188.96 6.58% 369.91 6.01% 365.66 5.82% 342.37 5.76%
无形资产摊销 111.81 3.89% 222.22 3.61% 216.94 3.46% 244.90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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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79.34 2.76% 183.62 2.98% 218.15 3.47% 202.40 3.40%
中介服务费 2.58 0.09% 66.33 1.08% 72.97 1.16% 106.27 1.79%
其他项目合计 640.91 22.31% 1,248.07 20.27% 1,373.75 21.88% 1,317.47 22.17%
合计 2,872.68 100.00% 6,155.81 100.00% 6,277.91 100.00% 5,945.01 100.00%
3、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及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动是由于公司在 2012 年逐步归还了短期借款,因此利息
支出减少,利息收入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 - 0.39 24.20
减:利息收入 260.75 480.14 382.19 182.59
汇兑损益 0.04 2.09 -6.69 1.99
其他 2.84 7.15 7.12 6.23
合计 -257.87 -470.89 -381.37 -150.17
(六)资产减值损失与投资收益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与投资收益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小。报告期
内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3.84 万元、-49.86 万元、-57.08 万元以
及 22.85 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占比较大,主要是由垫付的事故赔款
以及非关联方借款相应的坏账准备构成,随着非关联方借款的归还和垫付事故款
的收回,应当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逐年减少,资产减值损失逐年转回。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收益 - - - -
资产减值损失 22.85 -57.08 -49.86 -13.84
占利润总额比例 0.57% -1.12% -0.77% -0.21%
(七)营业外收支分析
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2013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6
月相对较大,分别为 5.36%、5.49%以及 57.27%,主要是由于上述年度营业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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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额相对较大, 2013 年主要是公司在委托开发商代建农贸市场中,由于对方
延期交付而支付的违约金。2015 年主要是公司收到上市补贴及社保补贴。2016
年 1-6 月主要是公司收到锦绣山河支付的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款,具体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之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5、签订南昌路客运站联合摘牌并合作开发的三方
协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外收入 2,298.97 292.07 68.06 366.05
营业外支出 4.34 12.10 48.50 38.91
营业外收支净额 2,294.63 279.97 19.56 327.14
占利润总额比例 57.27% 5.49% 0.30% 5.09%
营业外收入中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4.63 24.50 24.50 15.25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4.48 8.97 3.74 -
老旧车报废更新补贴 7.20 -
口岸扶持奖励金 3.00 3.00 2.00
上市补贴 120.00
社保补贴 19.30 56.85
税收奖励 0.12
2012 年公司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运用项目作为交通部 2012 年度交通
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国库支付
中心发放专项资金 61 万元,以运输设备折旧年限分四年收益期,每年确认 15.25
万元政府补助。
2013 年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根据《乌鲁木齐市口岸 2013 年
服务业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考核评定后发放的扶持奖励金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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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公司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运用项目作为交通部 2014 年度交通
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国库支付
中心发放专项资金 37 万元,以运输设备折旧年限分四年收益期,每年确认 9.25
万元政府补助。
2014 年公司碾子沟国际二类口岸口岸设备购置项目作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能力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发放补助资金 60 万元,
以各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分为收益期,将收益期内电子设备计提的累计折旧确认为
政府补助,2014 年确认 3.74 万元政府补助,2015 年确认 8.97 万元政府补助。
2014 年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财务局根据《2012 年报废车补贴
公告》发放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7.2 万元。
2014 年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扶持奖励金 3 万元。2015
收到 3 万元。
2015 年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
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的上市补贴 120 万元。
2015 年公司收到乌鲁木齐财政局国库处发放的社保补贴 56.85 万元,用于奖
励公司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2015 年公司收到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发放的 0.12 万元税收补贴,用于奖励准
东公司 2014 年的税收缴纳。
2016 年 1-6 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财政局国库处发放的社保补贴 19.30 万元,
用于奖励公司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八)所得税费用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相关规定,以及《产业机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公司经营业务属于上述目录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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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及新德国际自 2011 年起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塔城分公司自
2012 年起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维修中心自 2015 年 1 月 1 按其所得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税率为
10%)。乌鲁木齐德力西快递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按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税率为 1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624.42 828.57 998.58 956.48
递延所得税调整 -3.68 9.89 10.98 2.97
当期所得税费用 620.74 838.46 1,009.56 959.45
利润总额 4,006.71 5,099.53 6,490.35 6,429.76
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5.49% 16.44% 15.55% 14.92%
(九)少数股东损益分析
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在报告期内占净利润比例较小,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拥有二家控股子公司——新疆新德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的
比例为 95%,该公司主要经营国际旅客运输以及国际客运站业务,其盈利能力相
对较弱;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股权的比例为 51%,
该公司主要经营五彩湾客运站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 -17.18 -40.48 -18.45 15.20
净利润 3,385.97 4,261.07 5,480.80 5,470.31
占净利润比例 -0.51% -0.95% -0.37% 0.28%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由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构
成,报告期内各期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33%、4.95%、14.09%以及 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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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113.47 600.55 271.52 401.09
净利润 3,385.97 4,261.07 5,480.80 5,470.31
占净利润比例 62.42% 14.09% 4.95% 7.33%
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析”
之“六、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112.19 万元、
2,790.59 万元、2,302.83 万元以及 1,153.2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是由客运业务产生,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下降,
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下降导致。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下降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主要是由购建固定资产产生。公司在 2012 年集中购置车辆,从 2013 年起购
置减少,因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支出相应下降。2016 年 1-6 月公司收到锦绣山
河支付的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款,因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所增加。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及 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公司
支付的现金分红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 5,588.74 8,814.33 7,176.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2 -768.53 -1,450.61 -2,414.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4,579.82 -1,647.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4 -2.09 6.69 -1.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3.22 2,302.83 2,790.59 3,112.19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176.27 万元、
8,814.33 万元、5,588.74 万元以及-643.83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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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金额合计 20,935.51 万元。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整
体保持平稳,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减而变化,与客运行业特征相符。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主要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相关。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2015 年
主要是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款 400.00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 480.14 万元、收到租
金收入 661.09 万元。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除销售及管理
费用支出以外,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以及 2013 年分别包括退还的车
辆经营保证金 868.16 万元、3,165.16 万元、3,147.27 万元以及 847.77 万元,2013
年还包括支付的银行理财产品款 3,600 万元。2016 年 1-6 月还包括购买理财产品
支付 2,4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27.81 33,657.33 41,259.11 46,487.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56 5.9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20.51 1,788.66 2,192.91 1,389.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48.32 35,464.55 43,457.99 47,876.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24.16 12,143.05 15,176.42 20,446.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99.18 9,995.10 11,155.20 10,788.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981.78 2,309.86 2,991.18 2,338.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87.03 5,427.81 5,320.86 7,127.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92.15 29,875.82 34,643.66 40,70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 5,588.74 8,814.33 7,176.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支出主要是购买营运车辆的支出,其中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主要是更新天然气客车的支出,
2014 年还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和购买商标使用权的支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
入主要是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2016 年 1-6 月公司收到处置资产共收到现金
1,831.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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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831.52 57.56 16.76 221.3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1.52 57.56 16.76 221.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6.51 826.09 1,466.77 2,635.6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0.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1 826.09 1,467.37 2,635.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2 -768.53 -1,450.61 -2,414.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向股东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形成相应年度的现金流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48.55 873.6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2 2,515.28 4,531.27 774.2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7.92 15.28 30.88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2 2,515.28 4,579.82 1,64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4,579.82 -1,647.84
四、资本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营运车辆的购置开展,报告期内各期
新增运输设备金额分别为 2,485.93 万元、921.25 万元、339.87 万元以及 90.6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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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上述更新车辆主要为燃气型车辆,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燃料成本,同时上述
更新车辆的车况条件好,车型等级较高,吸引了更多的客流并在一定限额内提高
了票价,公司收入随之增长。
单位:万元、辆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固定资产新增金额 102.66 446.92 1,412.20 2,635.60
运输设备新增金额 90.66 339.87 921.25 2,485.93
运输设备计提折旧金额 917.01 4,151.33 4,775.08 5,153.43
其他固定资产新增金额 12.00 107.05 490.95 149.67
新增运输设备数量 3 4 16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
(一)或有事项
本公司或有事项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
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二)期后事项
本公司或有事项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
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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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一)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握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通过向旅客提供安全、高
效、舒适的道路客运服务以及客运站服务;同时公司利用新疆地区天然气资源优
势,更新了燃料效能更高的天然气车辆,使得公司燃料成本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
公司总体盈利能力逐渐提升。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与速动
比率、固定资产与总资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等在报告期内呈现出逐年向好的趋
势。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受到地区社会与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出现了下滑,
公司管理层通过加强责任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运营成本控制减少收入下滑对盈利
的负面影响,已待暴恐事件的影响逐步减小。
1、公司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并已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为
公司未来利用财务杠杆扩张发展提供了空间。公司的流动与速动比率较高,流动
资产中除其他应收款以外,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变现能力较好。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责任经营模式下车辆责任经营者向公司
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根据协议上述保证金将在其经营期限内根据其经营情况逐步
归还,由于公司的责任经营者相对稳定,通常不存在短期内大规模变动的情形,
因此不存在集中兑付保证金的压力。
2、公司营运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有效的管理,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能力。公司固定资产资
产周转率在 2015 年达到 3.90 次/年,总资产周转率在 2015 年达到 1.06 次/年,均
高于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与行业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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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资产,如燃气客车;同时针对市场情况调整存量资产,如利用房屋资产的区
位优势提供仓储服务。
3、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与精细化的运营管理,同时充分利用新疆天然气气
源充足的优势,逐步更新天然气客运车辆,有效增强了道路运输业务盈利能力,
化解了由于人工与燃料成本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优质的客运站资产也是公司盈
利能力的重要保障;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具有竞争力。公司主营业
务包括客运业务与客运站业务,其他业务主要为仓储与租金收入,1)客运业务
2013 年保持稳定,2014 年有所下降,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继续下降,但公司
通过更新燃气车辆以及加强责任经营者绩效考核,使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2)
客运站业务收入 2013 年由于受到客流、政策以及地区经济与政治因素的影响出
现下滑,相关成本逐年增长,因此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但整体毛利率水平仍然
较高,3)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保持稳定,成本控制有力,2015 年将资产经营中心
旅馆部包租给个人经营,因此毛利率水平逐年增长。公司的期间费用在报告期内
保持稳定,虽然管理费用存在一定幅度波动,但是由于财务费用的减少,使得期
间费用的增幅较小,同时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财务审批制度》来控制期间费
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富临运业 6.06% 9.77% 16.53% 10.54%
宜昌交运 2.72% 5.25% 7.19% 7.12%
龙洲股份 1.60% 3.87% 1.94% 6.92%
江西长运 0.00% 5.11% 10.31% 12.17%
平均值 2.60% 6.00% 8.99% 9.19%
公司 14.95% 20.07% 29.96% 35.36%
注:上表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江西长运相关指标采用 2016 年半年度数据,富临运业、宜昌交
运、龙洲股份采用 2016 年一季度数据推算。
虽然 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收入出现一度幅度的下滑,但是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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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减少发车班次,提高线路的客座率,从而部分化解了收入下滑带来的不利影
响,但是公司作为传统服务业,其成本控制存在一定临界点,在确保运营安全的
前提下,如果未来收入持续下滑,公司管理层将无法持续通过控制燃材料成本的
方式来化解,需要调整与责任经营方间的目标利润指标,以确保司乘人员的稳定。
同时由于 2014 年以来碾子沟客运站周围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客观上影响了通
行能力,部分旅客可能选择在站外发车的无证车辆,也对公司收入造成了一定不
利影响。
(二)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快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的步伐,具体包括:1)利用先
进的技术手段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减少事故损失,2)加强运营管理制度化与精
细化水平,3)通过募集资金完成天然气客车的更新以及增资准东交运建设五彩
湾二级客运站项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公司所处道路运输行业
未来将受到铁路发展,人工与燃料成本的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公
司业绩的波动,但上述不利因素也可能成为倒逼行业整合的契机,公司可以充分
发挥自身的规模优势、管理优势以及资金优势,通过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的
发展,实现自身规模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八、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将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与未来发展的规划,同时结合发行前利润分配的
情况,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计划,一方面确保公司拥有充裕的资金实施各项发展规
划,同时保证股东的回报,对此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
(2014-2016 年)》。
(一)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对股东的回报,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
的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5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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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现金分红金额(注) - - 2,500.00 4,5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03.15 4,301.55 5,499.25 5,455.11
占比 - - 45.46% 82.49%
(二)公司行业特点与未来发展规划
由于公司主要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服务,因此日常现金流丰沛,应
收账款回款速度快,坏账金额小,可供分配的货币资金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以及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 5,588.74 8,814.33 7,176.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03.15 4,301.55 5,499.25 5,455.11
货币资金 13,287.90 12,134.68 9,831.85 7,041.26
根据公司经营的特点,虽然公司日常现金流充沛,同时会存在暂时性的货币
资金节余数量较大的情况,但是公司未来发展一方面需要更新营运车辆,另外需
要资金进行业务扩张,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以及自身现金流的情况下,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 年)》。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
九、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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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和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由于客运站
项目和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除已经购买的天然气客车投入使用产生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
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
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实现,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未有重大变化。
按照本次发行不超过 3,3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60 万元计算,公司股
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
益呈下降趋势。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60 万元,用于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和天然气
客车更新项目。本次融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1、随着准东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园区路网不断完善及高
速公路里程数的快速增长,目前准东地区客运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加之各类
大型煤电煤冶金企业项目纷纷落地开工建设,大量产业工人聚集到准东地区,道
路客运发展需求旺盛,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准东发往北疆、东疆吐鄯托盆地、
哈密乃至跨省的客运线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与准东客运市场潜在的巨大空间形成了鲜明反差的是,现有的五彩湾客运站
基础设施落后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市场机遇空间与现有发展平台建设存在着较
为突出的矛盾。目前准东地区尚没有符合部颁标准的二级客运汽车站,而现有的
承担客运站职能的五彩湾客运站,区域狭小,服务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设
施不足,客运服务功能滞后,无法满足当地群众和广大产业工人的出行需求,这
种现状与当前准东地区道路交通投资理念和客运市场发展态势不和谐,同时对准
东国家园区整体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交通部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设与准东地区客运市场相适应的客运枢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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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车站设施是今后交通建设的迫切任务。因此建设一座规模较大、设施先进、
功能齐全、能展示准东地区风貌,并为准东地区交通产业提供强大助推作用的现
代化二级客运汽车站已势在必行。
2、公司对现有车辆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进行更新,一方面是由于随着
地区经济的发展与人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的出行需求以及对于车辆乘坐舒
适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另外一方面公司更新天然气客车后有助于降低燃料成本,
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此次更新的车辆主要为使用年限在 8 年以
上的营运车辆,同时综合考虑单车的车况与盈利水平并进行了一定的税务筹划
后,制订了具体车辆更新计划。天然气客车相比原有客车具有如下优势:
(1)天然气客车的燃料成本更低。根据宇通公司测定“天然气发动机与同功
率的柴油发动机的能耗比为 1:1.1 至 1.2”,而天然气价格低于柴油价格的比例
大于前述能耗比,因此天然气客车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燃料成本。公司主要道路
旅客运输业务均在疆内开展,而新疆作为西气东输的起点,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
源,气源充足并且较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除燃料成本以外,由于天然
气对机动车润滑油的稀释作用小,燃烧性能好,气缸积碳少,能有效延长发动机
使用寿命,更换机油和火花塞的频率将降低,能减少公司的车辆维护成本。
(2)天然气客车的环境效应更好。天然气客车的污染排放数量,噪音水平
以及未来国三到国四排放标准升级成本都较柴油客车更具优势。首先天然气客车
相较于柴油客车各种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均有显著降低,其中“一氧化碳降低 80%,
碳氢化合物降低 60%,氮氧化合物降低 70%”。同时“天然气发动机由国三升到国
四排放时,加价不足 1 万元,且国三与国四标准对气体的要求一样,而柴油机排
放升级成本高,且柴油不能通用。与燃油客车相比,天然气客车经济性更好。”
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本
次募资资金用于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术
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和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是必要且合理的。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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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新疆领先的道路旅客运输公司之一,主要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和客运汽车站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资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站点,提高
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中短途客运业务
和多站点联营优势,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有利于发挥新疆资源优势以及天然气价
格优势,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实现未
来发展目标起到关键作用。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才储备方面,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驾驶员 769 人,站务乘
务人员 224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49.87%和 14.53%,员工拥有多年相关
工作经验,可以满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和天然气客车更
新项目对人员的需求。
在技术资质方面,公司 2010-2016 年度连续七年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中
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荣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0-2012 和 2013-2015“交
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10-2015 年,公司以及子公司新德国际荣获
质量信誉考核 3A 企业。2014 年,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德新交运及下属乌
鲁木齐汽车站、新德国际及下属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已达到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
在市场开发方面,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国内客运班线 109 条、国
际客运班线 11 条,班线客运车辆 383 台,班线客运客座 14,144 座,平均日发班
次 130 班以上;国内班线涵盖乌鲁木齐至新疆区内主要大中城市和甘肃、四川、
山东、浙江等其他省市;国际班线涵盖哈萨克斯坦等国。公司共经营乌鲁木齐汽
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和现有的五彩湾客运汽车站 3 座客运汽车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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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鲁木齐汽车站是国家一级汽车站,交通部文明单位,与乌鲁木齐空港、乌鲁
木齐火车南站并列为乌鲁木齐市三大客运枢纽,发行人子公司新德国际下属乌鲁
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是从事涉外运输的客货运输站,同时具备乌鲁木齐碾子沟国
际二类口岸资质,是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窗口。
(三)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具备多
年的经营经营,了解客运行业发展趋势,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均进行了一定
的储备,能够实现募投项目的有限开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并存的立体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并且五种交通运输方式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竞争。近年来,道路
运输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拉
动内需,国家将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了铁路,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
调整)》:“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及
城际铁路达到 1.6 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 50%和 60%以上,主要
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
铁路网络,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
际先进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铁路运输的快速
发展对道路运输的冲击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特点不同,面对不同的运输环境和要求,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
势也有较大差异。铁路的运输能力较高,对于运行客流要求较高,在客流达到一
定程度后,单位运行成本较低。公路运输具有灵活机动性强、发车密集度高的特
点,适用于中短途运输,在运输能力、运输成本、运输条件及气候限制等方面均
表现适中。航空运输具有运输速度快的突出特点,然而由于其运输能力较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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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成本较高导致航空运输的价格较高。因此,道路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主要承
担中、短途和复杂气候、地理环境下的运输任务。
面对铁路竞争风险,公司通过提高车辆等级与服务以提高舒适性、调整发车
时间与频次以及积极推进信息化售票系统建设消化新列车开通的不利影响;积极
参与中短途运输,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衔接作用和客运汽车灵
活机动性的特点;以目前主业为基础,积极拓展物流运输、旅游运输等其他业务
形态。
面对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和客运站安全隐患风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
控制制度,包括管理、责任、保障、操作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奖
惩制度。公司在所有车辆上安装 GPS 安全监控设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性,同时通过购买车辆运营相关保险转移风险损失。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
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际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资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经营能力将有较大提升。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德力西新疆
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及存货周转速度,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积极加强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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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相关承诺”之“(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相关承诺”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和本招股意向书之“重
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之“(三)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十、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接受本公司的委
托,审计了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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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5707 号)。
(一)2016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上年同期对比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2,922.97 29,717.80
负债合计 8,318.89 8,45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444.12 21,074.06
少数股东权益 159.96 185.33
股东权益合计 24,604.08 21,259.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075.91 15,774.96
营业利润 1,712.07 2,607.94
利润总额 4,006.71 2,662.21
净利润 3,385.97 2,210.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03.15 2,237.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83 5,649.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02 -330.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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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53.22 2,803.92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 28.41 16.73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58.95 0.9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7.77 185.47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8 36.54
所得税影响 -368.69 -34.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24 -1.54
合 计 2,113.47 204.0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2,922.97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0.79%,
公司总负债为 8,318.89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65%,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公司净资产为 24,604.0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15.73%,主要系 2016 年 1-6 月
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2,075.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699.05
万元,降幅为 23.45%,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03.1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了 1,165.45 万元,增幅为 52.08%,主要系收到锦绣山河支付的南昌路客
运站拆迁补偿款,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89.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43.94 万元,降幅为 36.58%,主要系受高铁开通以及暴
恐事件的影响冲击较大。
(二)2016 年 1-9 月经营情况和上年同期对比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
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93 号审阅报告,发
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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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
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企业负责人、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4,404.12 29,717.80
负债合计 8,964.41 8,45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286.90 21,074.06
少数股东权益 152.82 185.33
股东权益合计 25,439.71 21,259.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052.77 25,586.04
营业利润 2,690.06 4,032.32
利润总额 5,004.26 4,177.06
净利润 4,222.22 3,489.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3,533.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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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0.34 8,903.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68 59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537.60 5,829.00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 44.56 139.09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59.65 2.1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5.90 247.30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9 3.52
所得税影响 -382.56 -57.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6 -0.45
合 计 2,177.17 334.2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4,404.1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5.77%,
公司总负债为 8,964.41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98%,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公司净资产为 25,439.7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19.66%,主要系 2016 年 1-9 月
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52.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5,533.27 万元,降幅为 21.6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了 713.41 万元,增幅为 20.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29.51 万元,降幅为 35.31%。
2016 年 1-9 月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 1-9 月 较上年同期变动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富临运业 11,132.06 -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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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 4,311.07 9.33%
龙洲股份 2,933.17 -12.75%
平均 6,125.4347 -11.17%
本公司 4,246.54 20.19%
富临运业 10,732.10 2.90%
宜昌交运 3,680.33 -2.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龙洲股份 718.50 -71.33%
司所有者净利润
平均 5,043.65 -23.53%
本公司 2,069.37 -35.31%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246.54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加了 20.19%,增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11.17%,主要系由于公司
收到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款 2,630.40 万元。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31%,降
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23.53%,主要系由于除了道路客运行业共同
受到铁路客运竞争的影响外,发行人所处的新疆地区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暴恐事件
影响,省内及以外地区的居民出行意愿降低的影响,旅客周转量也同比下降,因
此导致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的降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暴恐事件对新疆道路客
运企业经营冲击较大,但是随着新疆暴恐事件影响的逐步平息,暴恐事件对德新
交运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步消除。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
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盈利预测分析
本公司编制了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547 号《审核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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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16 年度预测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预测 较上年变动
营业收入 25,489.90 -22.25%
利润总额 5,916.28 16.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考虑所得税和
3,143.89 -28.48%
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26.63 1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668.43 -27.90%
有者的净利润
盈利预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
五、盈利预测报告”。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
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虽然受到暴恐事件和铁路开通的影响,公司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是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其他发行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不利
因素。
公司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与特定假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表项目不存在
异常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基本相符。公司业绩下滑情况未对公
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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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巩固发展道路客运业
务,推进道路客运服务和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加强中
短途客运业务;积极推进产业链横向延伸,发展现代化快速物流配套产业,构建
交通运输产业的多维立体发展;积极实施对外兼并,扩大经营规模和网络布局,
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经营目标
拓宽思路、创新经营,以资源经营与资本运营为主要发展路径,积极获取战
略性资源,依托客运业务优势基础,以客运业务为核心构建“交运产业”体系,
用 5 年的时间,初步形成核心业务凸出、多维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成为中国西
北地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领导者。
二、实现发展战略及目标的经营理念
公司秉承“诚信、创新、敬业、团队合作、执行力、旅客至上、企业效益与
员工共享”的企业价值观,致力于建立新疆新一代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发展与
竞争模式,为人、物在城际之间的流动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优质服务,成为具
有良好商誉和卓著社会公信力的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领先者。
三、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发展计划及实施方法
1、巩固客运业务竞争优势,扩大核心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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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持续加强客运业务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推进技术改造和信息
化,发挥地域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对车辆进行天
然气技术改造,发挥新疆地区能源优势,降低车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提高服
务质量,积极推进客运售票网络信息化,优化乘客体验,缩短与铁路、航空运输
的服务差距。同时,依托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调研,开发优质线路和多样
化客运服务,抢占市场先机。
第二,公司将配合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为准东经济发
展奠定基础,同时抢占丰富煤炭资源及旅游资源带来的新兴城际、城乡道路运输
市场,投资符合当地居民日常出行、商务及务工出行等需求的五彩湾二级客运汽
车站,并配套申请适应周边旅客运输需求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第三,通过兼并收购整合新疆客运市场,对并购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
理,发挥客运行业规模优势和多站点联营优势,改善市场竞争方式和资源利用率,
对于无法收购的公司以及班线,通过联合运输的方式,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响应
行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实现新疆道路运输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整合。
第四,积极参与中短途客运市场,全力构建班线运输网络,发挥道路运输中、
短途比较优势,做好衔接运输的社会角色。通过道路客运资源的并购重组,加快
网络布局,实现公路铁路无缝对接,推动新疆交通运输便利性整体向好。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为公司规模扩大做足储备。公司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
置,制定《人力资源配备管理办法》,建立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和人才选拔制度。人力资源储备从内部培养提拔的同时,通过发展平台和晋升
制度建设,外部招聘吸引行业优秀人才。
2、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公司根据新疆目前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缓慢,专业化物流企业较少,服务方
式和手段原始单一、企业经营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低的现状,配合乌鲁木
齐物流园区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公司下属子公
司,新德国际已有一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基础。公司借鉴新德国际的货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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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成立乌鲁木齐物流分公司,积极开展快速物流业务;
同时,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推进冷链物流业务的开展。此外,公司未来也将积极
通过资产重组、合资经营等方式,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提升公司的区
域外扩张实力。
(二)拟定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保持稳定;
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管理政策等无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计划投资
项目如期实施;
5、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执行发展计划面临的困难
1、道路运输行业存在一定的市场准入壁垒。为规范管理和防止运输能力过
剩,行业主管部门对客运班线车辆的配置进行严格限制。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
市场准入壁垒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扩张和发展。
2、企业战略规划推进过程中,为实现对车辆、站场运营的规范化、精细化
管理,需要向并购企业派驻专业人员。公司目前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组建管理
团队所需要的大量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储备不足。公司需要有计划的吸引、培养一
批管理和技术人才,满足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过程中的人才需求。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发展战略是在核心业务和竞争力的基础之上,抓准重要战略机遇,顺应
政策指导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形成的。业务发展计划重点围绕客运业务的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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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升和竞争优势协同效用利用,是主营业务的延展,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行业规模,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五、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成功对公司实现未来发展目标起到关键作用。首先,准
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站点,提高公
司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中短途客运业务和
多站点联营优势,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有利于发挥新疆资源优势以及天然气价格
优势,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其次,公司成功上市,有利
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选择性,便于优化公司财
务结构;最后,上市成功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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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014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2014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4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4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3,334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
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和天
然气客车更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额 投资周期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年)
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3,060 2 展局、备案编码:新准经发
1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
[2014]046 号
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济和发
2 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 13,500 3 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编码: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6,560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用
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按照上述项目排列顺
序予以实施,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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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的预计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投资周
项目名称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号 (万元) 期(年)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
1 6,000 2 - 4,000 2,000
湾二级客运站项目
2 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 13,500 3 1,170 1,980 10,350
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准环评[2014]19 号),同
意该项目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
示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函》,“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天然气客运车辆更新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本次募投项目分析
(一)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
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
1、准东交运基本情况及增资情况
(1)准东交运基本情况
准东交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5712 号),准东交运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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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677.75
资产总额 772.72
流动负债 244.32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额 244.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8.40
利润表主要科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7.98
营业利润 -44.21
利润总额 -44.20
净利润 -44.20
(2)增资方案
根据准东交运股东德新交运及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签订的《关于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
①双方同意,本次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1 元,公司本次增资不超
过 6,000 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增资不超过 3,060 万元,乙方以货币(或与公
司经营有关的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增资不超过 2,940 万元。
②鉴于德新交运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因此,甲方认缴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为甲方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首发且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二个月内,德新交运应将按本协议认缴的增资款项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2、项目建设背景
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不仅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第 14 个能源基地(新疆)重要的
组成部分,还拥有号称“全世界最大整装煤田”的准东煤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规划面积为 9.8134 平方公里,包括两个区块:区块一为五彩湾产业区,规划
面积 4.9034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准铁路以西 500 米,南至五彩湾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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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庙公路,西至 216 国道以东 17 公里,北至五彩湾至将军庙公路以北 2.4 公里;
区块二为将军庙产业区,规划面积 4.91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 228 省道以
东 1.12 公里,南至五彩湾至将军庙公路以南 1.08 公里,西至 228 省道以西 1.06
公里,北至五彩湾至将军庙公路以北 1.16 公里。
准东经济开发区未来将设立准东市(规划城市人口 45 万)、规划建设用地面
积 30 平方公里。按照《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准东市城市规模与奇
台(古城市)相当,均为 50 万人口的大城市,开发区(准东市)将建设两个新
的城镇,一个位于吉木萨尔县五彩湾,规划期末(2030 年)城市人口为 25 万人,
一个位于奇台县芨芨湖(规划人口 20 万),作为开发区的综合生活服务基地(城
区)。准东市两城区为开发区产业集中区、矿区就业的工人、服务人员及其家属
提供居住、医疗、教育的基地。奇台仍是昌吉东部中心城市,满足整个昌吉东部
地区整体更高层次服务需求,为整个昌吉州东部地区提供教育、医疗、商业、娱
乐消费等高等级的服务设施;这座戈壁新城的建设拉开了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全
面开发的序幕。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准东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园区路网不断完善及高速公
路里程数的快速增长,目前准东地区客运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加之各类大型
煤电煤冶金企业项目纷纷落地开工建设,大量产业工人聚集到准东地区,道路客
运发展需求旺盛,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准东发往北疆、东疆吐鄯托盆地、哈密
乃至跨省的客运线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与准东客运市场潜在的巨大空间形成了鲜明反差的是,现有的五彩湾客运站
基础设施落后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市场机遇空间与现有发展平台建设存在着较
为突出的矛盾。目前准东地区尚没有符合部颁标准的二级客运汽车站,而现有的
承担客运站职能的五彩湾客运站,区域狭小,服务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设
施不足,客运服务功能滞后,无法满足当地群众和广大产业工人的出行需求,这
种现状与当前准东地区道路交通投资理念和客运市场发展态势不和谐,同时对准
东国家园区整体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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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设与准东地区客运市场相适应的客运枢纽工
程和车站设施是今后交通建设的迫切任务。因此建设一座规模较大、设施先进、
功能齐全、能展示准东地区风貌,并为准东地区交通产业提供强大助推作用的现
代化二级客运汽车站已势在必行。
4、市场需求分析
(1) 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企业有一百多家,其中很多为中国五百强企业,目
前有:东方希望、湖北宜化、神华、神火等公司,五彩湾至将军庙公路沿线两边
将会有 56 家大型企业陆续入驻。
准东技术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会越来越多,大型企业的建立可以带动城市人口
再就业,并带来大量的务工人员,人口数量会日益增长,甚至爆发式增长,将会
极大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对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也提出了更高
要求。此时群众出行需要解决、矿区与生活服务区之间出行需要解决;准东煤矿
矿区距离周边县城(例如:吉木萨尔、奇台、木垒)直线距离均在 60—90 公里
左右及外地旅客的参观旅游交通运输问题都需要解决;未来的客运市场对城市公
交车线路运输、长短途旅客运输、物流运输及旅游运输等各方面运输领域都提出
挑战;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2)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交通规划的总目标是:适应并适当超前,2015 年
基本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2020 年,形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T9585
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运输向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
的智能运输方向发展,综合运输能力继续加强,运输质量显著提高,运输结构进
一步趋于合理,形成快速高效的运输网络,运输领域初步确立建设和经营的市场
准入机制。
五彩湾工业园区目前的公路客运在管理规范性、站场基础硬件、运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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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规模等方面与城市发展规划需求具有一定差距。
5、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 JT/T200—
2004),拟选定于准东开发区 Z917 公路北侧、216 国道以东 1 公里处附近。新客
运汽车站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建设总规划占地面积约 150 亩,其中车站主体建筑及
综合服务楼占地面积约 5000 平米,建成后的车站发送能力可达到 8000 人次/日。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东
增资资金和准东交运自有资金。
(2)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规划及拟建内容,本项目的投资概算为 6,000 万元。项目具体概算
情况如下表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比例
号
1 车站建设,包括:场地、站务用房、辅助设施 2,181 36.35%
2 土地出让金 900 15%
综合办公楼,包括:司乘人员宿舍、餐饮等商业
3 2,619 43.65%
门面等服务性设施
4 车站配套设备(车辆检测设备、消防监控设备) 300 5%
合 计 6,000 100%
(3)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二级客运站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准经发[2014]046 号),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项目竣工后,客运站发车位 16 个,日车站发送能力可达到 80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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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方式及营销措施,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4)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总占地面积 100,005 平方米,建
筑面积 21,332 平方米,绿化面积 20,000 平方米,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116 万元。
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将遮盖或者在库房存放,
施工工地周边将设置 1.8 米以上硬质围墙或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
将进行路面硬化,并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扩散;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牌路修建
的临时卫生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统一收
集至指定填埋场处理;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夜间不施工;项目建成后将做
好道路及地表凭证和生态恢复工作。
营运期间,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经隔离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直接排污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
处理站,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至园区垃圾处理站,不随意丢弃,
堆放;医疗废物、汽修车间产生的废油将交由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项目位于五彩湾,准东公路以北,求实路以西,胡杨路以南,G216 以西。
场区地势较为平坦,周围交通便利,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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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二级客运站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准经发[2014]046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地 150
亩,主要包括站房、停车场、发车位及其他设施。2014 年 9 月 25 日,新疆准东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五
彩湾二级客运站选址的函》同意五彩湾二级汽车站选址方案。2014 年 12 月 16
日,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关于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
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意见》,认定该项目拟占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土地 10.0055
公顷。目前准东德力西正在办理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
(6)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将由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
体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组织招标。
项目建设资金,将通过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注入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增资比例及金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增资金额(万元)
1 发行人 51%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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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 2,940
合 计 100% 6,000
由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
取得等建设过程需经多个、多级行政部门审批,行政审批手续较为繁琐,本项目
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7)项目的效益情况
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当年实现营业收入 732.11 万元,投资的内部收益率
(税后)为 12.26%,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11.91 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
益。
(8)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
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固定资产折旧也会相应增加。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按 20 年计提折旧,机械设备及办公
设备按 10 年计提,残值率均按 1%计算;土地按 50 年摊销,净残值为 0,则项
目建成后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增加 185.07 万元。
6、董事会对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
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及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
公司目前客运站数量较少,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增强。增
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
客运站项目”是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加新的收入
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中短途客运业务和多站点联营优势。
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客运汽车站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而公司目前
客运站数量较少,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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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增强。
财务状况方面,长期来看投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
有利于为公司提供新的收入增长点。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客运汽车站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具有
丰富的客运站经营经验及管理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增资新疆准东德力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准东经济技术
开发区五彩湾二级客运站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模式、财务状况、技术水平
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天然气客车是指以 NG 为燃料驱动的客车,有别于传统的以柴油为燃料进行
驱动。按照使用天然气状态的不同,天然气客车可以分为压缩天然气(CNG)
汽车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公司综合考虑车辆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成本,此
次募投项目主要采购压缩天然气(CNG)系列客车;相较于柴油型客车,天然
气客车在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均有突出的优势。公司计划在 2014 年
至 2016 年期间更新 150 辆天然气客车,更新后的营运车辆将更加节能环保,有
利于降低公司燃料与维护成本,增厚净利润,同时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对现有车辆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进行更新,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地区
经济的发展与人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的出行需求以及对于车辆乘坐舒适性
的要求不断提高,另外一方面公司更新天然气客车后有助于降低燃料成本,可以
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此次更新的车辆主要为使用年限在 8 年以上的
营运车辆,同时综合考虑单车的车况与盈利水平并进行了一定的税务筹划后,制
订了具体车辆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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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客车的燃料成本更低
根据宇通公司测定“天然气发动机与同功率的柴油发动机的能耗比为 1:1.1
至 1.2”,而天然气价格低于柴油价格的比例大于前述能耗比,因此天然气客车可
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燃料成本。公司主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均在疆内开展,而新疆
作为西气东输的起点,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气源充足并且较其他地区具有一
定的价格优势。根据公司线路运行情况,相关线路途经加气点天然气价格在 2016
年 1-6 月的平均价格为 2.22 元/立方米(各加气点详细价格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
书之“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公司
盈利能力分析”之“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根据万得数据统计 2016 年 1-6
月 0#柴油的平均零售价格为 3.81 元/升(0#柴油零售价格统计的详细情况请见本
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根据以上天然气与柴油价格
数 据 , 以 及 两 种 燃料的 能 耗 比 , 使 用 天然气 的 平 均 成 本 较 柴油低 30.08%
((3.81-2.22*1.2)/3.81)。
除燃料成本以外,由于天然气对机动车润滑油的稀释作用小,燃烧性能好,
气缸积碳少,能有效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更换机油和火花塞的频率将降低,能
减少公司的车辆维护成本。
(2)天然气客车的环境效应更好
天然气客车的污染排放数量,噪音水平以及未来国三到国四排放标准升级成
本都较柴油客车更具优势。首先天然气客车相较于柴油客车各种有害气体的排放
量均有显著降低,其中“一氧化碳降低 80%,碳氢化合物降低 60%,氮氧化合
物降低 70%”相同排量的柴油发动机与天然气发动机的排放情况对比如下:
各污染物排放值(g/Kw.h)
发动机型号 使用燃料
CO HC NOx PM
柴油机 柴油 0.934 0.464 4.85 0.085
NG 发动机 NG 0.145 0.056 4.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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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排放比例 84.40% 87.90% 14.40% 100%
同时“天然气发动机由国三升到国四排放时,加价不足 1 万元,且国三与国
四标准对气体的要求一样,而柴油机排放升级成本高,且柴油不能通用。与燃油
客车相比,天然气客车经济性更好。”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天然气客车的安全性
NG 系列产品安全性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 NG 燃料较柴(汽)油燃料的
安全性比较,二是 NG 系列产品相应配件的安全性水平;同时公司主要向宇通客
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客车,作为国内主要天然气客车的制造商其产品标准
要高于国家标准或者国内主流标准。
①NG 燃料安全特性
NG 燃料较汽油在燃点、燃烧速度,有害性等方面更加安全。“天然气的燃
烧范围为 5%-15%,即体积分数低于 5%和高于 15%都不会燃烧;平均自燃温度
为 575℃,远高于柴油的 254℃-285℃;天然气燃烧速度低,最高燃烧速度仅为
0.3m/s;燃料储罐比汽油或柴油罐更厚、更结实;且排放的蒸汽无毒,人员暴露
在甲烷含量体积分数为 9%的环境中不会产生不良反应。”
②汽车配件安全特性
压缩天然气所用的配件比汽油车更高,具体表现在国家颁布有严格的天然气
汽车技术标准,从加气站涉及、储气瓶生产、改车部件制造到安全调试等,每个
环节都形成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储气瓶出厂前需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充气
作火烧、爆炸、坠落、枪击等。
③宇通 NG 产品特点
宇通 NG 系列产品在多项重要指标上均高于国标或主流水平。第一,宇通生
产的 NG 系列产品的车裙边与加气口间距大于主流的 200mm,达到 230mm,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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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侧面碰撞时,车身裙边与加气口重组的缓冲距离能有效保护加气口安
全;第二,宇通天然气客车采用的 CNG 气瓶检测压力标准为 22Mpa 高于国家规
定的气瓶检测压力标准 20Mpa;第三,宇通 NG 系列产品搭载的智能报警系统的
监测点燃气浓度报警标准为 25ppm,而国内主流的智能报警系统为 5,000ppm。
(2)新疆地区燃料供应情况
新疆作为我国天然气的主要产地以及西气东输的起始地,拥有丰富的天然气
资源。我国天然气增储具有集中性和区域性特点,新疆的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是
我国重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 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塔里木、准噶尔和吐哈三
大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步伐,扩大开采规模,确保油气产量稳步增长。到 2015
年,天然气产量达到 450 亿立方米。自 2004 年起建设的西气东输工程一期计划
将新疆塔里木盆地气田通过管道运输至我国中东部地区,该工程起点为新疆塔里
木轮南,经甘肃、宁夏等 8 个省份最终运至上海。新疆的天然气资源优势为公司
燃气客车的更新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3)公司已更新天然气客车情况
公司自 2011 年起更新的营运车辆主要为天然气客车,更新后未发生由于使
用天然气燃料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车辆运营中的平均燃料成本自 2011 年起逐步
下降。
4、项目具体情况
(1)天然气客车更新时间计划与效益分析
天然气客车更新计划将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内进行天然气客运车辆的集中更
新,其中 2014 年、2015 年与 2016 年分别更新车辆数为 13 台、22 台以及 115 台,
分别投资 1,170 万元、1,980 万元以及 10,350 万元,公司将选择宇通公司生产的
天然气客车作为主要采购对象,主要是由于在和宇通公司的长期合作中对该公司
生产车辆质量状况的认可(公司向宇通公司采购营运车辆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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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主要向宇通
公司采购 ZK61XX 系列车型,该车型可达特大型高一或者特大型高二等级,平
均售价 90 万元。
序号 线路 车辆数 单价 金额
2014 年
1 乌鲁木齐至吐鲁番 3 90
2 乌鲁木齐至鄯善 2 90
3 乌鲁木齐至塔城 2 90
4 乌鲁木齐至和丰 1 90
5 乌鲁木齐至精河 1 90
6 乌鲁木齐至 121 团 1 90
7 乌鲁木齐至沙湾 1 90
8 乌鲁木齐至乌苏 1 90
9 乌鲁木齐至大河沿 1 90
小计 13 90 1,170
2015 年
1 塔城至乌鲁木齐 6 90
2 乌鲁木齐至独山子 1 90
3 乌鲁木齐至库尔勒 1 90
4 乌鲁木齐至阿克陶 1 90
5 乌鲁木齐至石河子 2 90
6 乌鲁木齐至麦盖提 1 90
7 塔城至奎屯 1 90
8 乌鲁木齐至可可托海 2 90
9 乌鲁木齐至哈巴河 1 90
10 乌鲁木齐至福海 1 90
11 乌鲁木齐至额敏 1 90
12 乌鲁木齐至尼勒克 1 90
13 乌鲁木齐至新源 1 90
14 乌鲁木齐至布尔津 1 90
15 机动 1 90
小计 22 90 1,980
2016 年
1 塔城至乌鲁木齐 6 90
2 乌鲁木齐至尼勒克 1 90
3 乌鲁木齐至沙湾 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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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线路 车辆数 单价 金额
4 乌鲁木齐至独山子 6 90 540
5 塔城至奎屯 1 90 90
6 乌鲁木齐至吐鲁番 3 90 270
7 乌鲁木齐至麦盖提 1 90 90
8 乌鲁木齐至叶城 3 90 270
9 乌鲁木齐至喀什 6 90 540
10 乌鲁木齐至博乐 7 90 630
11 乌鲁木齐至阿克陶 2 90 180
12 乌鲁木齐至阿勒泰 6 90 540
13 乌鲁木齐至和静 1 90 90
14 乌鲁木齐至岳普湖 3 90 270
15 乌鲁木齐至北屯 3 90 270
16 乌鲁木齐至焉耆 2 90 180
17 乌鲁木齐至叶城 2 90 180
18 乌鲁木齐至清水河 1 90 90
19 乌鲁木齐至乌什 1 90 90
20 乌鲁木齐至石河子 2 90 180
21 乌鲁木齐至奎屯 3 90 270
22 乌鲁木齐至库尔勒 8 90 720
23 乌鲁木齐至富蕴 2 90 180
24 乌鲁木齐至青河 1 90 90
25 乌鲁木齐至和丰 2 90 180
26 乌鲁木齐至福海 1 90 90
27 乌鲁木齐至塔城 4 90 360
28 乌鲁木齐至吉木乃 2 90 180
29 乌鲁木齐至乌苏 4 90 360
30 乌鲁木齐至托克逊 3 90 270
31 乌鲁木齐至额敏 3 90 270
32 乌鲁木齐至白碱滩 2 90 180
33 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 2 90 180
34 乌鲁木齐至精河 1 90 90
35 乌鲁木齐至巩留 1 90 90
36 乌鲁木齐至布尔津 1 9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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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线路 车辆数 单价 金额
37 乌鲁木齐至温泉 1 90
38 乌鲁木齐至莎车 2 90
39 乌鲁木齐至库车 3 90
40 乌鲁木齐至奇台 2 90
41 乌鲁木齐至阿克苏 1 90
42 乌鲁木齐至哈巴河 1 90
43 乌鲁木齐至 149 团 1 90
44 乌鲁木齐至新源 4 90
小计 115 90 10,350
预计项目实施起五年内(2015 年至 2019 年)相关车辆可实现净利润 0.98
亿元,现金流入 1.83 亿元,项目总投资为 1.35 亿元,项目静态回收期为 3.60 年。
(2)项目实施情况
目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10 辆天然气客车,支付金额 852.30 万元。
(3)项目所涉线路经营权的审批情况
公司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主要是对原有客车的更新,若涉及班线尚在经营期
内则不涉及有权部门审查的过程,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
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从实际经验看,只要无重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
规经营行为等情况,该类申请可获得有权部门优先许可而延续经营。
5、董事会对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及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
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有利于发挥新疆资源优势以及天然气价格优势,降低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实现未来发展目标起到关键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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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是对现有车辆的逐步替换,有
利于提高车辆舒适度,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
在财务状况方面,天然气客车成本更低,能够降低公司营业成本,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公司所处地区天然气资源丰富,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公司拟更新车辆司机拥有多年客运车辆驾驶工作
经验,可以满足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对人员的需求。
因此天然气客车更新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334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从
发行前的 10,000 万股增加到不超过 13,334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
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财务结构将得到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持
续融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于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净资产收益率将在短
期内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加、利润水平
提高,整体经营业绩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增长。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一方面通过二级站建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及
站点,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中短
途客运业务和多站点联营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天然气客车更新降低了公司主营业
务成本,提供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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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产生同
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完
成资金募集。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德新交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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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有《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
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股利分配 - 2,500.00 4,500.00 -
根据 2012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2012 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
股利 2,500 万元。
根据 2014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议案》,2014 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 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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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5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议案》,2015 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 2,500 万元。
三、发行人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草案)》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 年)的议案》,公司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分红规划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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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利润分配的执行: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
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
性。
9、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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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
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1、基本分红方案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
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0 元。
②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年初至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③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④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⑤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
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
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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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董事会拟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所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当董事会做出的利润
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四、发行人对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毕后,
由公司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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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
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
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宏
电话 0991-5878749 传真 0991-5878687
公司网址 http://www.xjdlxky.com 电子邮箱 huanghong@delixi.com
二、重要合同
(一)车辆保险合同
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
司签署《保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及新德国际的客、货车、非营运车辆统一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协议
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
心支公司签署《保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营运车辆统一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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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购
买“CBS 智能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为 2,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与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
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协议》,金额为 2,0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签署《乌
鲁木齐银行“银企通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103 期”协议书》,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 8,0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购
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为 5,000 万元。
(三)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
2015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及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协议就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及乌鲁木
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位于南昌路 2 号的土地联合摘牌、共同开
发,并依各方经营需求分配房产及分摊土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锦绣山
河根据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乌鲁木齐新土(估)字 2014 第
0711 号《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
昌路 2 号保修办公室及招待楼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对发行人
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 26,303,961.50 元。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及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的补充协议》,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与
锦绣山河及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就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项
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代建事宜而产生的代建工作内容、代建收费标准及项目代
建行为下各方完成建设工程手续、取得建设工程发票等事项。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锦绣山河签署《共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协议约定:经双方确认,项目在土地摘牌及建设期间,发行人应付的成本费用暂
估为 8,003,961.5 元(以下简称“暂估款”),由锦绣山河在应付发行人的补偿款
中预留,余款一次性向发行人支付。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行人按照实际发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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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与锦绣山河进行结算,以暂估款为基础双方多退少补。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5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锦绣山河及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
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65010020150033),合同约定出让宗地坐落于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2 号,出让宗地
面积为 13,479.23 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
商品住房用地 50 年、其他商服用地 40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27,550,000.00 元。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锦绣山河、停车场投资公司与五鸿建设集团
四方就南昌路德锦永盛综合楼项目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710 天,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同价
格采用定额计价(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计量),计 18,000 万元;工程内容为全套施
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范围内
所有工作内容(除边坡支护、消防、通风、电梯和景观工程)。
(六)房产租赁合同
2016 年初,发行人与自然人刘明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发行人位于乌
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的 1-4 层房产(7,489.58 ㎡)和 5-9 层房产(2,986.5 ㎡)。
作为经营场所租赁给刘明喜使用,租赁期限共三年,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租金 300 万元/年,合计 900 万元。刘明喜需按月支付租金,分十
个月付清全年租金。同时,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赔付对方 25 万元,发行人享有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周苏秦、母开洲作为担保人,为刘明喜向发行人履行责
任和义务以及因刘明喜经营原因造成发行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与长江保荐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协议就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涉及的工作安排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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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及 9 月,发行人与长江保荐就相关协议签署了若干补充协议。
(八)成品油买卖合同
2016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署
《成品油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于合同期限内购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公司汽油和柴油共 1,500 吨,汽油规格为 93 号车用汽油(IV)、97 号车
用汽油(IV),柴油规格为 0 号车用柴油(IV)、-35 号车用柴油(IV),油品质
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重大诉讼与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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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
机构声明
发行人董事马跃进、黄远、贺晓新、黄宏、范伟成、李玉虎、李伟东、甄振
邦、吕永权,监事肖利、杨阿娜、胡钧天,高级管理人员宋国强、张明及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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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
马跃进 黄 远 贺晓新
黄 宏 范伟成 李玉虎
李伟东 吕永权 甄振邦
监事:
肖 利 杨阿娜 胡钧天
高级管理人员(贺晓新、黄宏见董事):
宋国强 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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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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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王珏 王世平
项目协办人:
田爱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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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林雅娜 雷丹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宁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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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 瑛 李 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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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 立 匡向北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施耘清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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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瑛 李婷
验资机构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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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
点查阅。
(一)发行人
查阅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查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11:00 至 13:00、16:00 至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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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查阅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02 室
查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 至 11:00、14:00 至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