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uotai 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 Group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份数 不超过 5,528.0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 5,528.00 万股
老股转让股份数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108.0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
诺:自国泰民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单位/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
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
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
的承诺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
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若军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2、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
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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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
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
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
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3、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国泰
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
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国泰民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陈共孙、公司董事许党文、公司监事黄志强还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
弃上述承诺。
5、军工资产、江钨有限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
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
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依法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军工资产转持数量
为 455.42 万股,江钨有限转持数量为 97.38 万股,具体转持数量
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21 日
注:简称请参照释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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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市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
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以市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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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自国泰民爆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
泰民爆回购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
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
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军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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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
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
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国泰民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陈共孙、公司董事许党文、公司监事黄志强还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计
划。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所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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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军工资产、江钨有限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依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军
工资产转持数量为 455.42 万股,江钨有限转持数量为 97.38 万股,具体转持数
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泰民爆股价稳定预案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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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
持股票的锁定期;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
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
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
事会根据本预案作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
表决的,应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控股股东在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控股
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
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予以公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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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
自筹取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
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5、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
股价,提高投资者信心。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
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
6、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
持股票的锁定期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6 个月。
7、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
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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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方承诺
公司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
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
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国泰民爆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
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军工资产遵守国泰民爆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国泰民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国泰民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
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国泰民爆股东大会表决的,在
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
国泰民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国泰民
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增持国泰民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国泰民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
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国泰民爆股东大会表
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泰民爆”)的控股股
东,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军工资产”)就国泰民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自愿锁定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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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他人管理军工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军工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数量: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公告: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6)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军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措施与相关处罚。”
鑫安化工、江钨有限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泰民爆”)的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公司就国泰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自愿锁定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国泰民爆回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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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数量: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公告: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6)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与相关处罚。”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保障措施承诺函
1、发行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国泰民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列明的承诺(以下简称“招股书承诺”)切实履行,如若不能履行
招股书承诺,发行人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2)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
承诺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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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
(5)在公司发生违反有关承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开始执行上述消除违反承
诺事项时,公司认可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军工资产承诺的有效履行,作为国泰民爆控
股股东,军工资产对其在招股意向书中列明的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
供如下保障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军工资产持有的发行人尚未转让股份不
申请解锁和转让;
(3)同意以军工资产自有财产中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4)同意处置军工资产自有财产中非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5)同意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中军工资产应分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
(6)如军工资产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授
权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发行人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7)发行人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军工资产提起诉讼的权利。
3、鑫安化工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单位承诺的有效履行,作为国泰民爆股东,
鑫安化工对其在招股意向书中列明的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
障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鑫安化工持有的发行人尚未转让股份不
申请解锁和转让;
(3)同意以鑫安化工自有财产中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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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处置鑫安化工自有财产中非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5)同意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中鑫安化工应分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
(6)如鑫安化工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授
权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发行人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7)发行人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鑫安化工提起诉讼的权利。
4、江钨有限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单位承诺的有效履行,作为国泰民爆股东,
江钨有限对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
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江钨有限持有的发行人尚未转让股份不
申请解锁和转让;
(3)同意以江钨有限自有财产中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4)同意处置江钨有限自有财产中非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5)同意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中江钨有限应分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
(6)如江钨有限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授
权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发行人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7)发行人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江钨有限提起诉讼的权利。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人承诺的有效履行,本人作为国泰民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列明的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如本人因违反招股书承诺而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他方起诉,本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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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直到有关机关出具明
确的调查结论或裁决;
(3)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自愿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辞去相关
职务的申请;
(4)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应在可
转让之日后一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并以所获全部转让款保障相应责任有效履
行;
(5)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自愿以个人财产承担本人应履行
的法定责任;
(6)认可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7)如本人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授权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8)公司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本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人承诺不因辞去或其他原因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有关保障措
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对承诺履行的约
束机制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
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均系
相关责任主体自愿依法作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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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
关义务。
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市价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
关义务。
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市价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以市价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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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
关义务。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中德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
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评估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六、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
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并经江西省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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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复函》(赣国资产权函[2013]55 号)批准,军工资产、江钨有限将在国泰
民爆境内 A 股发行并上市后,履行相关国有股转持义务。军工资产及江钨有限
分别做出承诺,将依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按照持股比例划转相应股份由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实施办法》,军工资产、江钨有限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军工资产、江钨有限的禁售期
义务。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发行人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4 日和 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
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
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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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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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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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
意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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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
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
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
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五、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九、国有股权划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军工资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赣府厅抄字[2012]22 号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授权江西省国
防科工办对军工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原为对发行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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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军工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江西省省委十三届七次、
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 号)要求,2014 年 6 月江
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
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 号),提出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
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文件要求,除金融财政文化领域的国有资产外,江西省其
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江西省国资委监管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对军工资
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由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变更为江西省国资委,
即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将所持军工资产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资委或其指定
出资企业持有(以下简称为“本次股权划转”)。本次股权划转所履行的相关
程序如下:
(1)2014 年 6 月 27 日,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与江西省国资委签署《江西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所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资产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协
议》,拟将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所属全部国有企业及经营性资产成建制移交给江
西省国资委管理。
(2)2014 年 9 月 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赣府厅抄字[2014]12 号《江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同意将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所属企业及经营性国
有资产全部移交江西省国资委管理,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3)2014 年 10 月 31 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明确大成公司对第一
批接收企业管理职责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4]290 号),同意将军工资
产等公司 100%的出资权益无偿划转至大成国资公司,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4)2015 年 2 月 13 日,经江西省工商局核准,军工资产股东变更为大
成国资公司。大成国资公司现持有江西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36000077884321XF 的《营业执照》,依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江西
省 南 昌 市 西 湖 区 北 京 西 路 118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揭 小 健 ; 注 册 资 本 为
29,056.7195 万元;成立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6 日;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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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江西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大成国资公司整体划转为省国资委
出资监管企业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4]157 号)及赣国资公告[2014]1 号
公告,大成国资公司被整体划转为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由江西省国资
委代表江西省人民政府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西省国资委目前直接持有大成
国资公司 100%股权。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未发生变更,而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的
股东变更属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按
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并依法履行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
2)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和江西省国资委均为代表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
履行江西省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的股东
变更属于江西省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变动;
3)本次股权划转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未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和重大变化。
因此,军工资产的本次股权划转仅为依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江西省省
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变动,江西省人民政府仍持有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权,应不视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
律障碍。
十、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
关承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
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外,在
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新股 5,528.00 万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 2015
年末的 16,580.00 万股将增加 33.34%,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基本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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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
(一)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
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民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主。通过本
次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
规模,提高主营业务的经营效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
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
日实现预期效益。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
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
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
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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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十一、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
报告期内,因所在地城市扩张及规划的调整,公司子公司新余国泰、赣州
国泰、抚州国泰陆续启动进行了搬迁技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各子公司
搬迁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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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生
产条件考核,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年底完成。
2、赣州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 2015 年 5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生产
条件考核,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
3、抚州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在 2015 年 12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
生产条件考核,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年底完成。
综上,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均已经按照预期
时间表如期完成,新线试生产达标,产品质量优良,技术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
平,满足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
[2010]227 号)提出的三期目标,以及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
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 号)和《关于提升工业炸药
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 号)的要求。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
目均已经取得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各期,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相关民爆产品产量、营业收
入和利润,及其占发行人总产量、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1、2016 年 1-6 月
占总产量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216.79 100.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922.71 100.00%
4,087.28 20.10% 2,263.82 41.21%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
塑料导爆管(万米) 6,216.94 100.00%
乳化炸药(吨) 6,108.09 29.39%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
3,892.32 19.15% 358.71 6.53%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 -
工业导爆索(万米) 113.25 100.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5,499.58 26.46%
3,037.98 14.94% 841.29 15.32%
国泰 铵油炸药(吨) - -
合 计 - - 11,017.58 54.19% 3,463.82 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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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占总产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量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933.62 100.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2,317.92 100.00%
8,807.52 18.23% 248.22 2.52%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塑料导爆管(万米) 206.60 2.17%
乳化炸药(吨) 7,396.37 16.08%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6,660.56 13.79% 1,061.44 10.79%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9,292.14 97.83%
工业导爆索(万米) 131.65 100.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4,603.98 31.75%
12,057.56 24.96% 3,587.20 36.48%
国泰 铵油炸药(吨) 6,585.03 40.23%
合 计 - - 27,525.64 56.97% 4,896.86 49.80%
3、2014 年
占总产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量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1,814.30 1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2,909.52 100% 11,106.22 19.43% 1,197.95 11.11%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
乳化炸药(吨) 4,513.74 11.59%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
6,887.58 12.05% -689.76 -6.40%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17,858.74 100%
工业导爆索(万米) 343.20 1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7,992.44 46.18%
16,668.67 29.16% 4,807.14 44.56%
国泰 铵油炸药(吨) 9,994.36 49.99%
合 计 - - 34,662.47 60.64% 5,315.33 49.27%
4、2013 年
占总产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量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2,060.98 1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3,146.05 100% 12,598.60 23.58% 2,173.1 21.51%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100.00 32.41%
乳化炸药(吨) 5,998.64 16.85%
赣州 膨化炸药(吨) 1,975.37 14.14%
9,197.10 17.21% 1,210.49 11.98%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17,886.51 100%
工业导爆索(万米) 208.55 67.59%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5,211.06 42.80% 13,177.45 24.66% 3,283.37 32.50%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泰 铵油炸药(吨) 6,761.40 46.81%
合计 - - 34,973.15 65.45% 6,666.96 65.99%
由上述表格可知,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场点,
其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5%、60.64%、
56.97%和 54.19%,其净利润合计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5.99%、
49.27%、49.80%和 63.06%。
2015 年,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产品产量、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2015 年三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 27,525.64 万元,同比下降 20.59%,下降
幅度略高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幅度 15.47%,主要原因是受到 2015 年民爆
行业整体下滑影响所致;2015 年,三家子公司净利润合计为 4,896.86 万元,
同比下降 7.87%,下降幅度略低于公司 2015 年整体净利润下滑幅度 8.84%,
2015 年,三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当期总营业收入和总净利润的比
例与 2014 年年基本持平。由于三家子公司均已经按计划于 2015 年搬迁至新址,
新生产线投产后产能释放状况良好,产品质量优良,原有生产线按规定停产,
因此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未受到异地搬迁技改重大不利影响。
三家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对 2016 年业绩影响:
1)三家子公司搬迁技改周期较长,新生产线建成达到试生产条件后,原有
生产线才会停止生产,在此过程中,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和生产调试,
截至 2015 年底,该三个场点均已达到试生产条件;
2)民爆产品生产属于传统行业,新生产线采用设备成套引进,技术成熟,
设备稳定,在民爆行业中广泛运用。
三家子公司目前生产调度有序,产品质量稳定,客户认可度较高;通过搬
迁技改,减少了在线作业人数, 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水平提高,一定
程度上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因此公司预计异地搬迁技改
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子公司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搬迁技改的详细影响请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0,329.75 万元,与 2015 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营业利润 3,383.30
万元,同比下降 23.1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744.55 万元,同比下降 28.67%,主要原因是民爆行业继续呈现整体负
增长状态,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毛利率较 2015 年有所下滑;实现净利
润 5,493.07 万元,同比增长 30.26%,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
得大幅增加,金额为 2,101.14 万元。
201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6.6.30 2015.12.31 同比变化
资产总计 94,321.66 90,534.79 4.18%
负债合计 31,266.62 32,933.21 -5.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55.04 57,601.59 9.47%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20,329.75 20,076.79 1.26%
营业利润 3,383.30 4,401.15 -23.13%
利润总额 6,625.32 4,787.14 38.40%
净利润 5,493.07 4,216.88 3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71.70 4,186.45 28.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744.55 3,847.81 -28.67%
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1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现有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相比同
期变动例均在-15%至 5%之间,净利润变动在 0%至 2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在-20%至 0%之间,即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预计为 28,013.19 万元至 34,604.52 万元,营业利润预计为 6,510.91
万元至 8,042.88 万元,净利润预计为 6,850.48 万元至 8,220.58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565.41 万元至 6,956.7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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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经营业绩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预测,未经审计机构审
核)。
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预计公司 2016 年全年不会出现相比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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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5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7
三、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10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保障措施承诺函 ...............................................................12
五、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15
六、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7
七、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17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8
九、国有股权划转 ...................................................................................................22
十、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 ....................24
十一、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 .............................................26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30
目 录 ............................................................ 32
第一节 释 义 .................................................... 37
第二节 概 览 .................................................... 42
一、发行人简介.......................................................................................................4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46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47
四、本次发行情况 ...................................................................................................49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4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5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1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52
三、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5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5
一、安全风险 ..........................................................................................................55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5
三、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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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风险 ..........................................................................................................57
五、客户集中度风险 ...............................................................................................59
六、子公司搬迁技改风险 ........................................................................................59
七、财务风险 ..........................................................................................................60
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62
九、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62
十、技术风险 ..........................................................................................................63
十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6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4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64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和资产重组情况 ....................................................66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评估情况及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115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 116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121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29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1
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争议情况 ...........144
十、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145
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149
十二、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人数超过二
百人等的情况 ........................................................................................................149
十三、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149
十四、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5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156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5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57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85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96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44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270
七、发行人的生产技术情况...................................................................................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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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28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91
一、发行人独立性 .................................................................................................291
二、同业竞争情况 .................................................................................................292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93
四、关联交易情况 .................................................................................................301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 ...............................................................................308
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 311
七、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312
八、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31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1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31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 ...................................................................................................................31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3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3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32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32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协议及重要承诺情况 .......32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2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32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326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行情况 ...................................................................................................................326
二、报告期违法违规情况 ......................................................................................342
三、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
业提供担保情况.....................................................................................................34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34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45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5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55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7
四、税项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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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部信息 ........................................................................................................377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79
七、主要资产情况 .................................................................................................380
八、主要债项 ........................................................................................................382
九、所有者权益.....................................................................................................384
十、现金流量情况 .................................................................................................385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85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395
十二、盈利预测.....................................................................................................396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396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39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98
一、财务状况分析 .................................................................................................398
二、盈利能力分析 .................................................................................................422
三、现金流量分析 .................................................................................................47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75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476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79
七、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 ..................481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90
一、公司发展战略 .................................................................................................490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490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493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493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9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95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49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 ..................................................49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49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500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547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549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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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550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552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553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553
二、重大合同 ........................................................................................................553
三、对外担保情况 .................................................................................................557
四、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557
五、关联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558
六、刑事诉讼情况 .................................................................................................559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60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56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56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56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566
五、验资机构声明 .................................................................................................56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69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572
一、备查文件 ........................................................................................................572
二、查阅时间 ........................................................................................................572
三、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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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公司、本公司、集团公司、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更名前的江西国泰
指
国泰民爆、发行人 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 2006 年设立时的发起人,即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
发起人 指 有限公司、江西鑫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钨业集团有
限公司
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
控股股东、军工资产 指
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省国资委、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指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大成国资公司 指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钨有限 指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鑫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鑫
鑫安化工、鑫安投资 指
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新余国泰 指
司
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吉安国泰 指
司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抚州国泰 指
司
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赣州国泰 指
司
宜丰国泰 指 江西宜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洲爆破 指 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合投资 指 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余爆破 指 新余国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国泰全资子公司
抚州复合材料 指 抚州国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恒合投资控股子公司
吉安恒隆纸制品 指 吉安恒隆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恒合投资全资子公司
宝象物流 指 江西宝象物流有限公司,为恒合投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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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思科技 指 江西融思科技有限公司,为恒合投资控股子公司
恒象科技 指 新余恒象科技有限公司,为新余国泰控股子公司
修水县兴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五洲爆破控股子公
修水兴安爆破 指
司
金安爆破 指 赣州金安民用爆破有限公司,为五洲爆破参股公司
吉泰爆破 指 九江市吉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五洲爆破参股公司
吉安兴安爆破 指 吉安市兴安爆破有限公司,为五洲爆破参股公司
新余火箭 指 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
民研中心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爆技术研发中心
赣化厂 指 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
赣联公司 指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宏安公司 指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威源民爆 指 江西省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
新余国科 指
公司
五洲工程 指 江西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1.00 元)的行为,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
老股转让、老股发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
指
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有关要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案)》,待公司 A 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发行人律师、启元律所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
南昌市高新区 指 江西省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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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月 31 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十一五” 指 2006 年至 2010 年
“十二五” 指 2011 年至 2015 年
二、专业名词
民用爆破器材,是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
民爆器材 指
火工品的总称
民爆行业 指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民爆物品 指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民用爆破器材及其原材料和其他
固有的或内在于工艺过程中的安全性,是作为生产过程中
本质安全 指 不可分割的因素存在的,本质安全主要取决于工艺、设备
以及物料的化学性、物理性、使用数量、使用条件等
《管理条例》 指 2006 年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原条例》 指
已于 2006 年《管理条例》施行后废止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
指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划》
《民爆行业“十一五”规
指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
《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 指
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
《工业炸药指导意见》 指
见》(工信部安[2012]301 号)
《江西省“十二五”规划》 指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双证” 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流通公司、流通企业、
指 专业从事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活动的企业
销售公司、销售企业
在一定的外界能量作用下,能发生快速化学反应,生成大
炸药 指
量的热和气体产物,对周围介质作功的化学物质
单质炸药 指 单一化合物的炸药
混合炸药 指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经物理混合而成的炸药
工业炸药 指 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
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氧化剂的水溶液的微滴均匀地分散
乳化炸药 指 在含有空气泡或空心徽球等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介质
中,形成的一种油包水型的含水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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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氧化剂水溶液和可燃剂溶液乳化混合成乳胶基质,经喷
粉状乳化炸药 指
雾制粉而成的粉状混合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 指 由膨化硝酸铵、燃料油和木粉等组成的粉状混合炸药
铵油炸药 指 由硝酸铵和燃料油等组成的混合炸药
用于露天矿或无可燃气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
岩石炸药 指
作业的炸药
煤矿许用炸药 指 允许在有可燃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的炸药
工业雷管 指 在管壳内装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
工业电雷管 指 通过桥丝的电冲能激发的工业雷管
导爆管雷管 指 由导爆管的冲击波冲能激发的工业雷管
瞬发雷管 指 不装延期元件或延期药、名义延期时间为零的工业雷管
延期雷管 指 装有延期元件或延期药的工业雷管
毫秒延期雷管 指 段间隔时间为几毫秒至百毫秒的延期雷管
8 号雷管 指 起爆能力与标准 8 号雷汞雷管相当的工业雷管
以猛炸药为药芯,以一定爆速传递爆轰波的工业索类火工
工业导爆索 指
品
用于一般露天或无可燃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等爆破作
业的工业导爆索。分棉线普通导爆索和塑料普通导爆索两
普通导爆索 指
种,塑料导爆索是以化学纤维等为包覆材料,塑料为外壳、
具有较强抗水性能的工业导爆索
塑料管内壁附有一薄层炸药,起传爆作用的一种工业索类
塑料导爆管 指
火工品
敏化剂 指 用于提高混合炸药的起爆或爆轰感度的物质
敏化 指 提高混合炸药的起爆或爆轰感度的过程
能使两种互不相溶的溶液形成稳定乳胶(或乳状液)的物
乳化剂 指
质
使两种互不相溶的溶液形成稳定乳胶(或乳状液)的物质
乳化 指
的过程
黑索今 指 一种单质炸药,环三亚甲基三硝胺
太安 指 一种单质炸药,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伴有快速化学反应区的冲击波在炸药中自行传播的现象。
爆轰 指 其反应区向未反应物质中推进的速度大于未反应物质中的
声速
猛度 指 炸药爆轰时,破碎与其接触的介质的能力
爆速 指 爆轰波沿炸药装药传播的速度
当炸药(主爆药)发生爆炸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
殉爆 指
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受爆药)爆炸的现象
殉爆距离 指 主爆药与受爆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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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炸药爆炸的能量,对介质作功,破坏某种物体的结构,
爆破技术 指
以达到预定爆破工程目标所采用的一种技术
民爆一体化指的是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向客户提供包括产品
民爆一体化 指
研发、生产、配送、爆破作业在内的全部服务
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爆破作业单位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提供
爆破服务一体化 指 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有偿爆破作
业服务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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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发行人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uotai 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 熊旭晴
注册资本 16,5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按生产许可证范围,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设备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开发、销售、运输(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范
围经营);培训咨询;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爆破项目设计施工业务(《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
监督管理局(委爆字[2006]109 号)文批复,由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
工共同出资,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2012
年 5 月 9 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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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概述
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
监督管理局(委爆字[2006]109 号)文批复,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在江西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9 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批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由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工以货币资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公
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爆器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公司把握了
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发展成为江西省内
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积极顺应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着力打造民
爆器材研发、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建了具备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一级资质的子公司五洲爆破,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工程爆破解决方案
及相关服务。
根据中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公司 2015 年度生产总值位居
全国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第十三位。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 72,000 吨,约占全省
商品炸药生产许可的 60%;工业雷管生产许可 10,000 万发,占全省生产许可的
100%;塑料导爆管生产许可 30,000 万米,工业导爆索生产许可 600 万米,工
业索类产品占全省生产许可的 100%。
公司所生产的民爆产品种类齐全,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公
司坚持“优质服务、质量先行、一流品质、从我做起”的质量方针,不断完善
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定,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优于行业产品标准的要
求,不仅在江西省内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更远销至广东、贵州、海南、山
东、广西、福建、湖南等地区。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矿山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地处矿产资源丰富、基
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的江西省,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省内多种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居于全国前列,排名第一位的有铜、钽、重
稀土、铀、钍、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 10 种,第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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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钨、铋、银、铌、铯、碲等 8 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用
灰岩、玻璃用砂及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 12 种。其中:位列全国第一的铜
、钽、重稀土和铀(金属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7.91%、42.73%、72.07%和
30%;位列全国第二的黑钨矿、银占全国总量的 39.62%和 12.25%;位列全国
第三的金占全国总量的 8.23%。丰富的矿产储量及稳定增长的产量,是公司发
展的稳定动力。江西省未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计划构筑的“五纵五横”的
高速公路网、“五纵五横”的铁路网和“两纵三横”的高速铁路(客专)网、“
一群两带三区”区域城镇格局,以及在中央苏区振兴战略下的赣州区域化振兴
亦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与增长空间。
公司目前拥有七家子公司: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
宜丰国泰五家生产型子公司呈环形排列,合理地分部在江西省内,在销售范围
上可覆盖全省并辐射至部分省外地区,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运输成本,便于公
司统筹安排销售从而高效配置资源,其中子公司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
泰及赣州国泰先后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安
全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子公司五洲爆破位于省会南昌,拥有公安部颁发的爆
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能够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科研、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设计等优质服务;子
公司恒合投资位于南昌,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平台,其成立目的在于为公司寻
找同行业兼并重组机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坚持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按照“以人为
本、科技创新、规范运作、争创一流”的经营理念,建立了有效的集团化规范
运作体系。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科技兴企、国泰民安”的安
全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以
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坚持围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战略,吸引、培养各类技术与管理骨
干,努力打造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的精英管理团队。近年来,公司引进先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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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持续不断大规模地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安全水平和质量水平
,技术、装备、工艺等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经营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十
五强。公司在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与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上,积极顺应行业政策
导向,努力抓住行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打造具有更强核心竞争力的集研发、生
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民爆企业集团。
公司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先进单位”、“江西省国防科技工
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江西省属军工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
最具影响力企业”,荣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并连年被江西省企业联合
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评为“江西省优秀企业”。董事长熊旭晴、副董事长陈
共孙分别获得“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江西
省优秀厂长(经理)”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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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公司控制关系
江西省国资委
100.0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5.00%
梁成喜、梁涛等
鑫安投资 军工资产 江钨有限
共66名自然人股东
17.49% 57.54% 12.30% 12.67%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赣州国泰 抚州国泰 新余国泰 吉安国泰 五洲爆破 宜丰国泰 恒合投资
100.00% 20.00% 100.00% 吉安恒隆
新余爆破 金安爆破
纸制品
20.00% 100.00%
70.00% 吉泰爆破 宝象物流
恒象科技
60.00% 修水兴安 51.00%
抚州
爆破 复合材料
20.00% 51.00%
吉安兴安
融思科技
爆破
(二)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军工资产。
军工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87275568N)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
昌东大道湖东一路,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
租赁;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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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军工资产的出资人为大成国资公司,大成国资公司持有军工资产 100%
的股权。2016 年 1 月,军工资产更名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军工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母公司口径)分别
为 79,619.44 万元、39,607.07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124.15 万元(上述
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军工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66,680.96 万元、33,196.1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50.29 万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6-00016 号《审计报告》,公司
报告期的财务情况(合并)如下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26,452.69 22,385.98 25,870.25 25,57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868.97 68,148.81 52,055.94 40,029.42
资产总计 94,321.66 90,534.79 77,926.19 65,599.49
流动负债合计 26,059.21 27,610.69 19,342.13 15,173.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7.40 5,322.51 5,332.25 3,612.47
负债合计 31,266.62 32,933.21 24,674.38 18,786.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55.04 57,601.59 53,251.82 46,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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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0,329.75 48,312.44 57,156.61 53,433.86
营业利润 3,383.30 10,907.77 13,001.14 11,802.83
利润总额 6,625.32 11,659.25 12,961.29 12,115.80
净利润 5,493.07 9,833.80 10,787.31 10,103.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71.70 9,701.53 10,722.68 10,10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744.55 9,629.29 11,662.84 9,772.78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24 11,391.80 13,885.62 13,25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03 -16,182.21 -13,215.64 -11,05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35 425.69 -324.30 -3,254.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2.09 -4,364.72 345.67 -1,060.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98.20 12,590.29 16,955.00 16,609.33
(四)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2 0.81 1.34 1.69
速动比率(倍) 0.87 0.68 1.15 1.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4% 31.70% 30.40% 24.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3 12.24 17.09 18.15
存货周转率(次) 3.10 6.59 8.11 7.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187.68 14,156.10 15,396.78 14,254.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67 45.49 37.58 45.3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04 0.69 0.84 0.8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5 -0.26 0.02 -0.06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03% 0.00% 0.04% 0.12%
(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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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 1-6 月 8.97% 0.32 0.3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5 年度 17.65% 0.59 0.59
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22.00% 0.65 0.65
2013 年度 23.32% 0.61 0.61
2016 年 1-6 月 4.59%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 17.51% 0.58 0.58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2014 年度 23.93% 0.70 0.70
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22.54% 0.59 0.59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不超过 5,528.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优先进行新
股发行。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及发行价格确
发行股数
定,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由公司结合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等因素从严合理确定
若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同意参与网下认购配售股份,且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的限售期间,则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
发售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股份的数量,且老股发售数量不超过 2,369.00 万股,不应影响军工资产
股份的发售条件
的控股股东地位。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
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5,528.00 万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价格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
发行价格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发行对象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且同时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设定的具体条件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由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修订,
此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5,5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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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万元)
1 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7,549.90
2 赣州国泰年产 1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742.73
3 抚州国泰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538.84
4 吉安国泰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494.50
5 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8.06
6 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7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
总 额 31,774.03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将通过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子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
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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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5,528.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5,528.00 万股,股东公开
发行股数
发售股份 0 万股
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比例
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价格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
发行价格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市盈率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3.77 元(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
【 】元(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
发行方式
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发行对象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且同时满足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设定的具体条件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保荐费用:2,917 万元
审计费用:400 万元
律师费用:15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45 万元
合计:3,8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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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旭晴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
联系电话: 0791-8811 9816
传真: 0791-8811 9816
联系人: 何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 010-5902 6666
传真: 010-5902 6670
保荐代表人: 田文涛、张国峰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 郭强、胡涛、张毅、毛传武、安薇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经办律师: 陈金山、刘中明
联系电话: 0731-8295 3778
传真: 0731-8295 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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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233 0558
传真: 010-8232 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士林、孔庆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李协林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院枫蓝国际 B 座 1206 室
联系电话: 010-5271 2828
传真: 010-5271 2838
经办注册资产评
全秀娟、雷燕
估师: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梅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联系电话: 010-5835 0462
传真: 010-5835 0099
经办注册资产评
余勇义、杨风顺
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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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华贸中心支行
户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 0200234529027300258
声明: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1 月 1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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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会依次发生。
一、安全风险
安全是民爆行业的立身之本,是民爆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民爆产品本
身固有的特点决定了民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
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十分重要。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方针,树立公司“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科技兴企、国泰民安”的安全理
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和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设
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
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
日常生产经营中,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落实安全责任、不断提升
安全技术、持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公司的本质安全。
尽管公司采取了以上安全措施,但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燃烧、爆
炸等危险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2011 年以来硝酸铵的价格经历了较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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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波动,2012 年以来价格基本呈持续下降趋势,自 2013 年年中以来维持在
较低水平,2015 年以来持续走低并保持低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的硝酸铵采
购价格如下图所示:
1,800
1,700
( 1,600
元
吨
) 1,500
1,400
1,300
2013.1.1 2014.1.1 2015.1.1 2015.12.1
民爆生产企业的产品售价存在一定刚性,向下游客户转嫁成本波动的能力
较弱。尽管目前硝酸铵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对生产企业有利,但未来若硝酸铵
价格重新上扬,将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挤压利润空间,从而对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民爆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民爆
产品的需求主要来源于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而这些行业的景气程度与
宏观经济状况关联性较高: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建
设规模通常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旺盛;当宏观
经济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从而导致对
民爆产品需求降低。
尽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大规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阶段,经济
建设对民爆行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形成了较稳固的保障,但若未来国家经
济增速回落、基本建设投资放缓,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这将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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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风险
(一)行业管理模式风险
民爆行业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民爆行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保障本质安全、维护行业秩序,但在一定
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扩大生产的能力。
(二)行业市场格局风险
1984 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禁生产
企业自销,须由专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具有销售其自身产品的资格。
在《原条例》的管理下,由民爆生产企业销售给民爆流通企业、再由流通
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的市场格局平稳运行多年并较为稳固。《管理条例》实施
后,由于民爆流通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市、县的
销售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
售模式。根据 2013 年初的《民爆行业信息化工作座谈会讲话》,截至 2012 年
底,全国有民爆生产企业 143 家,流通企业 531 家,流通企业是民爆行业市场
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来一段时间内该经销模式仍将延续,但若未来终端客
户主要选择向民爆生产企业进行直接采购,生产企业将面临销售模式转变及市
场格局变化的风险。
同时,由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
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为进一步推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应用,公安部于 2013 年底下发了公
治明发[2013]618 号文,规定“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证》的单位可以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开展爆破作业”。未来可使用现场混
装炸药车的主体在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证》的单位,爆破作业的实施未来将可能实现炸药与爆破服务一站式提供的模
式,这对单一从事民爆产品生产的企业将形成一定冲击。公司旗下拥有多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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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公司,其中子公司五洲爆破拥有公安部颁发
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是江西省最大的爆破公司之一。公司积极顺应
现场混装作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在未来民爆行业“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
务一体化”中有望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尽管如此,公司如未能把握上述机遇,
将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风险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将“深入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做强
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着力培育 3-5 家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
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十二五”
的发展目标,并将“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以产业链
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延伸,推进一体化进程,使优势资源向龙头和
骨干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以骨干企业为载体,
建立较为完备的科研生产基地,实现民爆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作为一项
推动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
公司在 2011 年完成了对江西省内多数民爆资源的整合,成为江西省内民
爆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已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为一体的较完
整产业链,并拟借助资本市场充实企业发展资金,完成技术升级、提升服务能
力。未来公司计划逐步拓宽业务领域和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在民爆行业继续
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公司一方面将及时关注产业动态,把握兼并收购
机会,按照工信部倡导的目标,做大做强,力争成为跨地区的大型骨干企业;
另一方面将积极寻找对上下游企业资源进行整合和延伸的机会。若公司无法在
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以上发展目标,则可能在行业深入整合的过
程中失去优势。
(四)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的风险
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
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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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
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
争形成。
民爆产品价格放开,实质为取消国家对民爆器材产品的价格指导,有利于
民爆企业在竞争和博弈中丰富竞争策略,强化竞争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淘汰一
批技术落后、规模较小、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使具备科研、生产、销售及爆
破服务一体化的企业将更具有竞争优势,提高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形成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供需情况对民爆产品价格适时做出调整,通过技术
创新、规模优势、区域优势、一体化优势等竞争优势,使得公司受益于民爆产
品价格放开的政策,加快发展步伐。但民爆器材产品价格放开的政策可能导致
短期内区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扩大,市场格局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幅度波动。
五、客户集中度风险
江西省是公司的主要市场,省内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在 70%以上。报
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69.49%、
68.83%、65.44%和 51.16%,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客户集中度较高。
由于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
销售模式,江西省内的主要客户均为民爆流通企业,公司产品经流通企业分销
给终端用户。由于经销方式具有全面覆盖用户、提高销售效率、提高回款能力
等优势,公司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保持这种销售模式,故相应的公司的客户集
中度将处于较高的水平。
六、子公司搬迁技改风险
由于城市扩张及规划的需要,公司子公司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
现有生产厂点已选址搬迁,同时实施技术改造。新余国泰选址新余观巢镇,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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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泰选址于兴国县龙口镇,抚州国泰选址崇仁县礼陂镇,且均已取得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证。虽然公司制定了严密的搬迁计划,上述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均
已在 2015 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已经开始试生产。并且
根据 2016 年 1 月新余国泰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新余市房产管理局签订了《土
地房屋征收补偿合同》,补偿资金总额为 9,162.90 万元,补偿资金已超过了新
余国泰可能的最大损失,未来公司将适时处置抚州国泰和赣州国泰原有土地等
旧有资产并向当地政府申请搬迁补偿,但如果当地政府未履行搬迁补偿承诺或
补偿金额不能完全覆盖搬迁的损失,可能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异地技改虽然均已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各条生产线生产运行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但由于新生
产线采用的工艺技术变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生产线
设备的磨合、工序间的协调、安全管理、员工操作熟练程度等仍需要一个逐渐
完善的过程。如果磨合期较长,或员工长时间不适应新设备,熟练度不能满足
生产线要求,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子公司搬迁技改的详细影响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息”之“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
其他重要事项”。
七、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增加可能导致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29.73 万元、3,560.31 万元、
4,333.73 万元和 7,882.8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6%、6.23%、
8.97%和 38.77%(年化后为 19.39%),总体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但呈不
断增长的趋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90%以上,表
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为行业内
民爆流通企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客户信誉度较高,实际发生坏
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若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
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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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12 年 11 月 7 日,新余国泰取得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期为 3 年,2012 年-2014 年新余国泰执行的所得税率为 15%。2015 年 9 月
16 日新余国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
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被江西省科学技术
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
业,有效期三年。2013 年-2015 年上述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的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 年 5 月 27 日,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
认 2012 年赣州国泰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同意按 15%的
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3 月 27 日,经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
税务局审核,赣州国泰 2013 年度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475.82 万元、
1,310.79 万元、1,155.61 万元和 416.08 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分
别为 14.61%、12.15%、11.75%和 7.57%。
若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新余国泰、吉安
国泰、抚州国泰和赣州国泰不能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54%、23.93%、17.51%和 4.59%。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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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为 62,481.97 万元,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 31,774.03 万元,发行
后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短
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受宏观经济走势以及民爆行业整体因素影响,公司 2016 年 1-6 月实现营
业收入 20,329.75 万元,与 2015 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营业利润 3,383.30 万
元,同比下降 23.1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744.55 万元,同比下降 28.67%。民爆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密切相
关,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规模较大,未来如果出现经营不善、募集资金不到位、市场
环境突变等各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收益将存在一
定的风险。
(一)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爆破服务一体化项目、三家子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
及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尽管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反复研
究与充分论证,但项目实施投产后的效益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
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原有市场的增长及新市场份额的开拓。若公
司销售能力无法匹配新增产能,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
发生重大改变或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规模扩张不
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平均每年将新增
923.3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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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营业收入 18,582.02 万元、新增营业利润 7,099.41 万元,足以消除新增固
定资产增加的折旧费用。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该项目面临实
施风险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将面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
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除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外)
19,774.03 万元,预计投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 18,582.02 万元,年均新增净
利润 5,324.57 万元。该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
市场前景及宏观环境。尽管如此,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需求及本公司的
销售经营能力都有可能影响到预期的利润水平,存在着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
风险。
十、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的工业炸药、雷管及索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为国内成熟而稳定的技
术,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民爆行业新产品
开发、新技术应用的更新换代速度将越来越快,公司如不能加大新产品开发力
度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适时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届时将可能存
在产品或技术落后的风险。
十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发
展前景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政治经济金融政策、
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见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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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uotai 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16,5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熊旭晴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8 日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
邮政编码 330096
董事会秘书 何骥
联系电话 0791-8811 9816
传 真 0791-8811 9816
互联网网址 www.jxgtmb.com
电子信箱 gtirm@jxgtmb.com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按生产许可证范围,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设备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开发、销售、运输(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范
围经营);培训咨询;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爆破项目设计施工业务(《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
监督管理局批复(委爆字[2006]109 号),由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工
以货币出资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自设立以来经过多年发展以及公司对
江西省内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整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 2012 年 5
月前,公司名下已有新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宜丰国泰、
五洲爆破等多家子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变化,实现公司爆破服务一体
化的战略规划,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形成紧密的集团公司架构,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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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工,各发起人的具体
情况请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基本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货币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工资产 530.00 53.00%
2 江钨有限 270.00 27.00%
3 鑫安化工 200.00 2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军工资产(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57.54%的股份),是
为适应江西省军工产业改革发展需要,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
军工资产作为省属军工改革与发展的平台,主要任务是对省属军工的业务和资
产进行投资,对相关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军
工资产的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
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等。
公司设立时,军工资产不从事具体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下属企业股权。
(四)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货币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爆破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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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设立后的业务流程及联系
公司设立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和主要业务流
程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四、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
(六)发行人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其演变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发起人用于出资的全部资产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目前公
司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用的全部资产,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和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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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军工资产出资530万元,持股53.00%
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江钨有限出资270万元,持股27.00%
2006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鑫安化工出资200万元,持股20.00%
国泰民爆第1次增资
军工资产增资,其他股东未增资
2009年12月,注册资本增至10,010万元
国泰民爆第2次增资
鑫安化工增资,其他股东未增资
2010年12月,注册资本增至12,710万元
国泰民爆第3次增资
江钨有限增资,同时新增2名自然人股东
2011年12月,注册资本增至15,080万元
国泰民爆第4次增资
新增63名自然人股东,原股东未增资
2012年8月,注册资本增至16,580万元
国泰民爆股权转让
1名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2013年5月股权转让
国泰民爆股权继承
1名自然人股东股权继承
2015年2月股权继承
国泰民爆股权转让
2名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2015年6月股权转让
1、2006 年 12 月发行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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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工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国泰民爆。
2006 年 12 月,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印发《关
于同意组建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委爆字[2006]109 号),
同意成立国泰民爆。
军工资产、江钨有限、鑫安化工签署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 1,000.00
万元设立国泰民爆,其中,军工资产货币出资 530.00 万元,江钨有限货币出资
270.00 万元,鑫安化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
验字[2006]20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2 月 6 日止,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6 年 12 月,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6000011330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军工资产 530.00 53.00
2 江钨有限 270.00 27.00
3 鑫安化工 200.00 2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2009 年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公司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
军工资产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国泰、吉安国泰部分股权以及 2,400.00 万元现金认
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同时协议受让军工资产所持有的新余国泰、吉安国泰剩
余股权。
公司与军工资产签署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 1.53 元/股的价格向军工资产发行 9,010.00 万股,具
体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出资方式 作价(万元) 认购股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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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1 新余国泰 65.91%股权 7,385.30 4,288.00
注2
2 吉安国泰 88.72%股权 4,000.00 2,322.00
3 现金 2,400.00 万元 2,400.00 2,400.00
合 计 13,785.30 9,010.00
出资价格 1.53 元/股
注 1: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 HDZPZ2009000054 号《资产评估
报告》,军工资产持有新余国泰 97.9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0,980.70 万元,其中 7,385.30
万元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剩余 3,595.40 万元以 3,595.40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
注 2: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 HDZPZ2009000053 号《资产评估
报告》,军工资产持有吉安国泰 93.73%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225.79 万元,其中 4,000.00
万元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剩余 225.79 万元以 225.79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
HDZPZ200900005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评估价值为
1,523.19 万元,每股净资产 1.52 元/股,1.53 元/股的认购价格参考了上述评估
结果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2009 年 12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了《关于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0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09]339 号),
批准了本次增资方案。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
验字[2009]第 20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
军工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9,01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2,400.00 万元,
股权出资 6,61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000110001866),注册资本为 10,0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95.30
2 江钨有限 270.00 2.70
3 鑫安化工 200.00 2.00
合 计 10,010.00 100.00
3、2010 年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国泰民爆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鑫安化工以其所持有的抚州国泰部分股权以及 800.00 万元现金认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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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行的股份,并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抚州国泰剩余股权。
国泰民爆与鑫安化工签署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 1.83 元/股的价格向鑫安化工发行 2,700.00 万股
股份,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出资方式 作价(万元) 认购股份(万股)
注
1 抚州国泰 78.43%股权 4,141.29 2,263.00
2 现金 800.00 万元 800.00 437.00
合 计 4,941.29 2,700.00
出资价格 1.83 元/股
注: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 HDZPZ2010000052 号《资产评估报
告》,鑫安化工持有抚州国泰 93.7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951.46 万元,其中 4,141.29 万
元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剩余 810.17 万元以 810.17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
HDZPZ201000005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评估价值为
18,257.35 万元,每股净资产 1.82 元/股,1.83 元/股的认购价格参考了上述评
估结果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2010 年 12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关于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0]376 号),
批准了上述方案。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
验字[2010]第 20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鑫
安化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70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437.00 万元,股权
出资 2,263.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000110001866),注册资本为 12,7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75.06
2 鑫安化工 2,900.00 22.82
3 江钨有限 270.00 2.12
合 计 12,71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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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 年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12 月,国泰民爆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江钨有限以其所持有的赣州国泰部分股权以及 264.18 万元现金认购公司
新发行的股份并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赣州国泰剩余股权,同意梁成喜、梁涛(二
人系父子关系)分别以现金 952.00 万元、476.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国泰民爆与江钨有限签订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梁成喜、梁涛分别签订了《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以 2.38 元/股的价格向江钨有限、
梁成喜、梁涛发行股份。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出资方 出资方式 作价(万元) 认购股份(万股)
注 赣州国泰 87.90%股权 3,948.42 1,659.00
1 江钨有限
现金 264.18 万元 264.18 111.00
2 梁成喜 现金 952.00 万元 952.00 400.00
3 梁涛 现金 476.00 万元 476.00 200.00
合 计 5,640.60 2,370.00
出资价格 2.38 元/股
注: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备案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
06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江钨有限持有赣州国泰 94.62%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228.49
万元,其中 3,948.42 万元作为出资认购公司发行的 1,659.00 万股份,剩余 280.07 万元以 280.07 万元协
议转让给公司。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省国资委备案的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1]第 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评估价值为
30,078.00 万元,每股净资产 2.37 元,2.38 元/股的认购价格参考了上述评估报
告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2011 年 12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赣国科工发[2011]417 号《关于江
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的批复》,
同意上述方案。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
验字[2011]第 012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江
钨有限、梁成喜、梁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37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711.00
万元,股权出资 1,65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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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000110001866),注册资本为 15,08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63.26
2 鑫安化工 2,900.00 19.23
3 江钨有限 2,040.00 13.53
4 梁成喜 400.00 2.65
5 梁涛 200.00 1.33
合 计 15,080.00 100.00
关于梁成喜、梁涛本次增资:
(1)个人简历情况
梁成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
中共党员;历任徐工集团风动工具厂供销经理,深圳城投爆破公司总经理,惠
东惠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浩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1 月出生;历任五洲
工程总经理,五洲爆破总经理。现在江苏省徐州市从事个体和田玉器经营。
(2)关联关系核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询梁成喜、梁涛个人简历、访谈笔录、发行人
及其股东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关文件
后认为,梁成喜、梁涛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江西省国资委、发行人其他股东、
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入股原因
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顺应民爆行业发展趋势,进
一步向下游产业延伸,实现“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
式,打造具有区位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一体化优势的民爆企业集团,
发行人决定产业链向爆破服务领域延伸。
涉足爆破行业前,发行人仅仅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对爆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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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领域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经验及市场开拓方面的不足,并且当时江西省
爆破行业存在小、散、乱格局,拥有爆破作业 A 级资质的爆破公司数量极少,
市场认可度较高,而新进入的爆破公司需要从 D 级开始逐级升级,时间较长。
为高起点的介入爆破领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及影响力,发行人决定通
过收购资质等级较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爆破公司,鉴于五洲工程系当时江
西省内极少数具有爆破作业 A 级资质的爆破公司,发行人、五洲工程及其实际
控制人梁成喜决定基于各自在民爆产品及爆破作业领域的优势开展合作,以五
洲工程为基础、组建五洲爆破,并于 2011 年 6 月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了组建五洲爆破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重组方式,并
约定了在五洲爆破取得 A 级爆破资质后,发行人将收购五洲爆破全部股权,五
洲爆破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作为梁成喜和五洲工程出让五洲爆破股权的条
件,《合作协议》约定梁成喜、梁涛可用现金增资方式购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五洲爆破成立后于 2011 年 9 月取得了 A 级爆破资质,因而发行人在
2011 年底对江钨有限非公开发行股份重组赣州国泰时同意梁成喜以现金增资
方式入股发行人。
由于梁成喜、梁涛系父子关系,且梁涛时任五洲爆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国泰民爆认可梁成喜让出 200 万股的认购权给梁涛,最终梁成喜出资 952.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 400 万股股份,梁涛出资 476.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
的 200 万股股份。
(4)所履行的程序
如前文所述,梁成喜、梁涛此次股权认购履行了必备的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询梁成喜、梁涛此次股权认购所涉及的相关工
商登记资料、评估报告及其在省国资委备案凭证、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验资
报告等文件,认为梁成喜、梁涛该次股权认购履行了完备的审批、备案和登记
等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入股价格系根据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报告所确认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梁成喜、梁涛系以现金对发行人增资,不涉及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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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费情形。
5、2012 年 5 月名称变更
2012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以及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月,公司取得了 000055
号集团登记证。
2012 年 5 月,江西省工商局核发了赣名称变核内字[2012]第 01490 号《企
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已就上述变更在江西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
了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过
多年发展以及公司对江西省内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整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
扩大,截至 2012 年 5 月公司名称变更前,公司名下已有新余国泰、吉安国泰、
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宜丰国泰、五洲爆破等多家子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规
模的变化,实现公司爆破服务一体化的战略规划,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
形成紧密的集团公司架构,2012 年 5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询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大会
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后认为,发行人公司名称的变更系发行人为适应
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实现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
形成紧密的集团公司架构而采取的措施,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江
西省工商局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上市主体和上市资产范围
的变更。
6、2012 年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4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持股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06 号),原则同意国
泰民爆实施管理层及骨干持股。
随后,公司编制《管理层持股方案》及《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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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公示等工作。
2012 年 6 月,63 名新增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承诺书》及《风险认知书》。
同月,国泰民爆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1]第 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国泰民爆 2011 年 10 月 31 日
的每股净资产 2.37 元/股为依据,考虑收益法评估增值及过渡期间损益等因素,
以 2.61 元/股的价格向熊旭晴等 63 名管理层及管理骨干、技术骨干非公开发行
1,500.00 万股。
2012 年 7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89 号),批准了上述管
理层持股方案。2012 年 8 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2]381 号),批准上
述国有股权设置方案。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2012)中磊验 A 字第 0018 号《验资报告》:熊旭晴等 63 人分别以货币资
金出资共计 3,915.00 万元,按照 2.61:1 的比例认购公司发行的 1,500.00 万股。
2012 年 8 月,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000110001866),注册资本为 16,58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2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3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4 梁成喜 400.00 2.41
5 梁 涛 200.00 1.21
6 熊旭晴 100.00 0.60
7 陈共孙 90.00 0.54
8 郭光辉 90.00 0.54
9 范德仙 60.00 0.36
10 李华才 40.00 0.24
11 胡桂根 40.00 0.24
12 谢红卫 40.00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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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 骥 40.00 0.24
14 毛慕放 40.00 0.24
15 刘文生 40.00 0.24
16 许党文 40.00 0.24
17 黄德华 40.00 0.24
18 曾庆斐 40.00 0.24
19 罗金生 25.00 0.15
20 饶国义 25.00 0.15
21 邹 华 25.00 0.15
22 刘 晖 25.00 0.15
23 邓光庆 25.00 0.15
24 刘学词 25.00 0.15
25 舒宏鹤 25.00 0.15
26 付 勇 25.00 0.15
27 张东平 25.00 0.15
28 江冬生 25.00 0.15
29 郭清华 25.00 0.15
30 孔繁新 25.00 0.15
31 傅小艳 20.00 0.12
32 刘昭优 20.00 0.12
33 陈祖华 20.00 0.12
34 刘勇虎 20.00 0.12
35 李 健 20.00 0.12
36 金卫平 20.00 0.12
37 严 勤 20.00 0.12
38 王云茂 20.00 0.12
39 潘昌义 20.00 0.12
40 周浩仓 20.00 0.12
41 邹重九 20.00 0.12
42 罗细根 15.00 0.09
43 刘冬水 15.00 0.09
44 钟依权 10.00 0.06
45 邱子华 10.00 0.06
46 施小丽 10.00 0.06
47 孙喜华 10.00 0.06
48 苏春龙 10.00 0.06
49 王志林 10.00 0.06
50 孙 虎 10.00 0.06
51 刘绍清 10.00 0.06
52 曾焕友 10.00 0.06
53 刘小涛 10.00 0.06
54 郭旭海 10.00 0.06
55 李跃林 10.00 0.06
56 肖小岩 10.00 0.06
57 罗敏荆 10.00 0.06
58 邹光明 10.00 0.06
59 李毛仔 1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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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陈 虹 10.00 0.06
61 李保珍 10.00 0.06
62 何厚金 10.00 0.06
63 邹焕章 10.00 0.06
64 徐宏然 10.00 0.06
65 邹仁飞 10.00 0.06
66 邬新晖 10.00 0.06
67 夏 勇 10.00 0.06
68 邹瑞光 10.00 0.06
合 计 16,580.00 100.00
关于本次管理层骨干、技术骨干增资:
(1)入股原因
为推进发行人重组上市进程,提高管理层工作积极性,实现经营者利益与
股东利益的统一,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发行人控股
股东军工资产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
干实施意见》(赣发[2007]14 号)文件的精神,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自
愿出资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管理层持股方案,并经江西省国防
科工办批复后实施。
(2)作价依据
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以经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 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国泰民爆在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 2.37
元/股为依据,考虑到收益法评估增值及过渡期间损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的价格。
上述认股价格已经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89 号)批复确认。
(3)履行的程序
1)2012 年 2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提议发行人实施管理层及骨干
持股事宜,经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办公会会议原则同意,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成立“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持股工作小组”,并要求
进一步优化管理层及骨干持股方案,整个工作要公开透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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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 年 4 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军工资产
制定的《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概要》。
3)同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层及骨干持股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06 号),原则同意军工资
产报批的《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概要》,批复内容
具体如下:
“1、原则同意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管理层及骨干持股,须
依法依规操作;2、管理层及骨干持股比例不超过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重组完成及此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的 10%,数量在 1,500 万股以内;个人
持股比例不超过江西国泰资产重组完成及此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的 1%,数量在
150 万股以内;认购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江西国泰
2011 年 10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溢价 10%;持股总人数控
制在 60 人左右。”
4)2012 年 4 月,国泰民爆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管理层持股方案概要》的议案。
5)2012 年 6 月,按控股股东军工资产要求,国泰民爆下发了《关于公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的通知》,在国泰民爆母公
司、各子公司范围内公示军工资产制定的《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持股方案》。国泰民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军工资产制
定的《管理层持股方案》。
6)2012 年 6 月,《管理层持股方案》确定的认购对象与国泰民爆签订了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风险认知书》和《承诺书》。
7)2012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9 日期间,《管理层持股方案》确定的实施
对象陆续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将认购款陆续汇入指定账户。
8)国泰民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管理层持
股方案>暨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管理层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决定以 2.61 元/股的价格向熊旭晴等 63 人非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开发行 1500 万股股份。
9)2012 年 7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以《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89 号)批复军工资产,
同意国泰民爆以 2.61 元/股的价格,向熊旭晴等 63 人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股
份实施管理层持股方案。
10)2012 年 7 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江西国泰民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12]中磊验 A 字第 0018 号),确认国泰民
爆收到熊旭晴等 63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5,000,000 元,
全部为货币出资。
11)2012 年 8 月,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同意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2]381 号),同意将军工
资产所持有的 9,540 万股股份设置为国有法人股,将鑫安化工所持有的 2,900
万股股份设置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将江钨有限所持有的 2,040 万股股份设置
为国有法人股,将梁成喜所持有的 400 万股、梁涛所持有的 200 万股及熊旭晴
等 63 名管理层股东所持有的 1,500 万股股份设置为境内自然人股。
12)2012 年 8 月,国泰民爆就此次增资在江西省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手续。
(4)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询发行人《管理层持股方案》、《江西国泰民
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发行人公示文件、各自
然人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国资委出具的相关
批复文件以及对各股东进行访谈,认为发行人此次向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非公
开发行股份履行了完备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等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入股价格以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
况。各股东均以现金对发行人增资,不涉及缴纳税费问题。
7、2013 年 5 月,股份转让
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股东饶国义与李仕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将其所持有的 25.00 万股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李仕民,转让价格为 65.2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2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3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4 梁成喜 400.00 2.41
5 梁 涛 200.00 1.21
6 熊旭晴 100.00 0.60
7 陈共孙 90.00 0.54
8 郭光辉 90.00 0.54
9 范德仙 60.00 0.36
10 李华才 40.00 0.24
11 胡桂根 40.00 0.24
12 谢红卫 40.00 0.24
13 何 骥 40.00 0.24
14 毛慕放 40.00 0.24
15 刘文生 40.00 0.24
16 许党文 40.00 0.24
17 黄德华 40.00 0.24
18 曾庆斐 40.00 0.24
19 罗金生 25.00 0.15
20 李仕民 25.00 0.15
21 邹 华 25.00 0.15
22 刘 晖 25.00 0.15
23 邓光庆 25.00 0.15
24 刘学词 25.00 0.15
25 舒宏鹤 25.00 0.15
26 付 勇 25.00 0.15
27 张东平 25.00 0.15
28 江冬生 25.00 0.15
29 郭清华 25.00 0.15
30 孔繁新 25.00 0.15
31 傅小艳 20.00 0.12
32 刘昭优 20.00 0.12
33 陈祖华 20.00 0.12
34 刘勇虎 20.00 0.12
35 李 健 20.00 0.12
36 金卫平 20.00 0.12
37 严 勤 20.00 0.12
38 王云茂 20.00 0.12
39 潘昌义 20.00 0.12
40 周浩仓 20.00 0.12
41 邹重九 20.00 0.12
42 罗细根 15.00 0.09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3 刘冬水 15.00 0.09
44 钟依权 10.00 0.06
45 邱子华 10.00 0.06
46 施小丽 10.00 0.06
47 孙喜华 10.00 0.06
48 苏春龙 10.00 0.06
49 王志林 10.00 0.06
50 孙 虎 10.00 0.06
51 刘绍清 10.00 0.06
52 曾焕友 10.00 0.06
53 刘小涛 10.00 0.06
54 郭旭海 10.00 0.06
55 李跃林 10.00 0.06
56 肖小岩 10.00 0.06
57 罗敏荆 10.00 0.06
58 邹光明 10.00 0.06
59 李毛仔 10.00 0.06
60 陈 虹 10.00 0.06
61 李保珍 10.00 0.06
62 何厚金 10.00 0.06
63 邹焕章 10.00 0.06
64 徐宏然 10.00 0.06
65 邹仁飞 10.00 0.06
66 邬新晖 10.00 0.06
67 夏 勇 10.00 0.06
68 邹瑞光 10.00 0.06
合 计 16,580.00 100.00
8、2015 年 2 月,股权继承
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焕友于 2014 年 7 月去世,依据江西省吉安县公证处已
公证的相关声明、协议等文件,其所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股份全部由其继承人曾
盈所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2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3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4 梁成喜 400.00 2.41
5 梁 涛 200.00 1.21
6 熊旭晴 100.00 0.60
7 陈共孙 90.00 0.54
8 郭光辉 90.00 0.54
9 范德仙 60.00 0.36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李华才 40.00 0.24
11 胡桂根 40.00 0.24
12 谢红卫 40.00 0.24
13 何 骥 40.00 0.24
14 毛慕放 40.00 0.24
15 刘文生 40.00 0.24
16 许党文 40.00 0.24
17 黄德华 40.00 0.24
18 曾庆斐 40.00 0.24
19 罗金生 25.00 0.15
20 李仕民 25.00 0.15
21 邹 华 25.00 0.15
22 刘 晖 25.00 0.15
23 邓光庆 25.00 0.15
24 刘学词 25.00 0.15
25 舒宏鹤 25.00 0.15
26 付 勇 25.00 0.15
27 张东平 25.00 0.15
28 江冬生 25.00 0.15
29 郭清华 25.00 0.15
30 孔繁新 25.00 0.15
31 傅小艳 20.00 0.12
32 刘昭优 20.00 0.12
33 陈祖华 20.00 0.12
34 刘勇虎 20.00 0.12
35 李 健 20.00 0.12
36 金卫平 20.00 0.12
37 严 勤 20.00 0.12
38 王云茂 20.00 0.12
39 潘昌义 20.00 0.12
40 周浩仓 20.00 0.12
41 邹重九 20.00 0.12
42 罗细根 15.00 0.09
43 刘冬水 15.00 0.09
44 钟依权 10.00 0.06
45 邱子华 10.00 0.06
46 施小丽 10.00 0.06
47 孙喜华 10.00 0.06
48 苏春龙 10.00 0.06
49 王志林 10.00 0.06
50 孙 虎 10.00 0.06
51 刘绍清 10.00 0.06
52 曾 盈 10.00 0.06
53 刘小涛 10.00 0.06
54 郭旭海 10.00 0.06
55 李跃林 10.00 0.06
56 肖小岩 1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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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罗敏荆 10.00 0.06
58 邹光明 10.00 0.06
59 李毛仔 10.00 0.06
60 陈 虹 10.00 0.06
61 李保珍 10.00 0.06
62 何厚金 10.00 0.06
63 邹焕章 10.00 0.06
64 徐宏然 10.00 0.06
65 邹仁飞 10.00 0.06
66 邬新晖 10.00 0.06
67 夏 勇 10.00 0.06
68 邹瑞光 10.00 0.06
合 计 16,580.00 100.00
9、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因黄德华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公司管理
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规定,黄德华将持有公司的 40 万股股份分别向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华才、财务总监李仕民各转让 5 万股,向公司销售部部长郑
宏桢、生产供应部部长侯成举、财务部副部长程敏各转让 10 万股。
2015 年 6 月,由于邹焕章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公司管
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规定,邹焕章将所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股份全部转
让给公司财务总监李仕民。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2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3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4 梁成喜 400.00 2.41
5 梁 涛 200.00 1.21
6 熊旭晴 100.00 0.60
7 陈共孙 90.00 0.54
8 郭光辉 90.00 0.54
9 范德仙 60.00 0.36
10 李华才 45.00 0.27
11 胡桂根 40.00 0.24
12 谢红卫 40.00 0.24
13 何 骥 40.00 0.24
14 毛慕放 40.00 0.2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5 刘文生 40.00 0.24
16 许党文 40.00 0.24
17 曾庆斐 40.00 0.24
18 罗金生 25.00 0.15
19 李仕民 40.00 0.24
20 邹 华 25.00 0.15
21 刘 晖 25.00 0.15
22 邓光庆 25.00 0.15
23 刘学词 25.00 0.15
24 舒宏鹤 25.00 0.15
25 付 勇 25.00 0.15
26 张东平 25.00 0.15
27 江冬生 25.00 0.15
28 郭清华 25.00 0.15
29 孔繁新 25.00 0.15
30 傅小艳 20.00 0.12
31 刘昭优 20.00 0.12
32 陈祖华 20.00 0.12
33 刘勇虎 20.00 0.12
34 李 健 20.00 0.12
35 金卫平 20.00 0.12
36 严 勤 20.00 0.12
37 王云茂 20.00 0.12
38 潘昌义 20.00 0.12
39 周浩仓 20.00 0.12
40 邹重九 20.00 0.12
41 罗细根 15.00 0.09
42 刘冬水 15.00 0.09
43 钟依权 10.00 0.06
44 邱子华 10.00 0.06
45 施小丽 10.00 0.06
46 孙喜华 10.00 0.06
47 苏春龙 10.00 0.06
48 王志林 10.00 0.06
49 孙 虎 10.00 0.06
50 刘绍清 10.00 0.06
51 曾 盈 10.00 0.06
52 刘小涛 10.00 0.06
53 郭旭海 10.00 0.06
54 李跃林 10.00 0.06
55 肖小岩 1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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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罗敏荆 10.00 0.06
57 邹光明 10.00 0.06
58 李毛仔 10.00 0.06
59 陈 虹 10.00 0.06
60 李保珍 10.00 0.06
61 何厚金 10.00 0.06
62 徐宏然 10.00 0.06
63 邹仁飞 10.00 0.06
64 邬新晖 10.00 0.06
65 夏 勇 10.00 0.06
66 邹瑞光 10.00 0.06
67 郑宏桢 10.00 0.06
68 侯成举 10.00 0.06
69 程 敏 10.00 0.06
合 计 16,580.00 100.00
(1)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和依据,公司管理层持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约定情况
公司 2012 年 8 月按《管理层持股方案》对公司部分管理层、技术骨干实
施了管理层持股。根据该方案,黄德华、邹焕章签订了《承诺书》、《风险认
知书》及《股份认购协议》,依法分别认购了公司 40 万股、1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4%、0.06%。
2015 年 6 月,因黄德华、邹焕章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
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第八条
的以下规定:
“公司上市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管理层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应按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持股时间不足一年的
可按初始发行价)转让给公司确认的其他受让对象。
1)自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自行离职、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劳动合同
到期不再续签;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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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具有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在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股
份转让事宜。”
因公司管理层股东黄德华、邹焕章提出辞职,公司与上述二人的劳动合同
关系终止,按《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需全部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第九条以下规定:
“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其他受让对象是指以下对象:
1)在集团公司领薪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本部中层以上(含)管理
人员;
2)各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管理层副职以上人员(含委派财务
总监),部分管理骨干、技术骨干;
3)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含监事)、财务总监及高
级管理人员。
若出现转让股份情形,符合本条规定的受让对象以接替转让者职务者优先,
未持有公司股份者其次,但具体对象及数额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按照《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评估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持股现状以及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德华、邹焕章所持公司股份拟按以下顺
序转让:
1)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华才受让前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由于李华才自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根据《管理层持股方案》公司总经
理持股额度为 90 万股,故由李华才受让黄德华所持公司 5 万股股份,受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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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
2)公司财务总监李仕民受让前仅持有公司 25 万股股份,故由李仕民受让
邹焕章所持公司 10 万股股份,由李仕民受让黄德华所持公司 5 万股股份,受
让后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
3)公司 2012 年 8 月至今,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新聘任郑宏祯任公司销
售部部长、侯成举任公司生产供应部部长、程敏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根据《管
理层持股方案》新聘中层管理人员持股额度为 10 万股,故由郑宏祯受让黄德华
所持公司 10 万股股份、候成举受让黄德华所持公司 10 万股股份、程敏受让黄
德华所持公司 10 万股股份。
(4)依据《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第八条的以下规定:“公司上
市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管理层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应按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持股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初始发行
价)转让给公司确认的其他受让对象。
依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价格按 2014 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3.20 元,
扣除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 10 股分红 3.00 元” 确定,转让价格为 2.90
元/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黄德华、邹焕章两人股权转让严格
依据《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操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发行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已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合法有效的
批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历次增资均经股东大会依法审议通过,
并报经江西省有权机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手续,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发行人的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已履行所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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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2009 年 12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协议受让方式,收购新余国泰 97.99%
的股权、吉安国泰 93.73%的股权
(1)本次收购原因
2006 年 9 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
实施和《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的发布,使得民爆行业阶段发展主要集中
在重组并购等企业间整合活动上。2008 年 4 月,《江西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
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实施,根据该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支持促进企业
重组整合,精减企业数量,至 2010 年江西省内生产企业数量将进一步减少至
10 家以内,达到“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民爆企业集团,形成集科研、生
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的生产经营格局”的目标。
在上述背景之下,公司的发起人军工资产、江钨有限和鑫安化工共同发起组建
了国泰民爆。国泰民爆在组建之初即明确了逐步整合各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
计划,此次对于新余国泰和吉安国泰的收购系该计划的步骤之一。
(2)本次收购前新余国泰、吉安国泰的相关情况
1)新余国泰
新余国泰系由国泰民爆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注
册成立。根据中磊赣验字[2007]第 010 号《验资报告》,新余国泰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200.00 万元,国泰民爆为其唯一股东。
2008 年 4 月,军工资产及江西钢丝厂以现金 1,158.00 万元及经评估后的
民爆资产 3,158.99 万元对新余国泰进行增资,新余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4,516.99 万元,军工资产持股 52.56%,江西钢丝厂持股 43.02%,国泰民爆持
股 4.42%。
2009 年 2 月,军工资产及江西钢丝厂再次以经评估后的民爆资产 536.50
万元对新余国泰进行增资,新余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5,053.49 万元,军工资产
持股 52.81%,江西钢丝厂持股 43.23%,国泰民爆持股 3.96%。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9 年 11 月,江西钢丝厂将其所持新余国泰全部股权转让给军工资产,
同时军工资产以现金 1,630.00 万元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构筑物 390.83 万元、土
地使用权 2,865.05 万元共计 4,885.88 万元对新余国泰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
增资完成后,新余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9,939.37 万元,军工资产持股 97.99%,
国泰民爆持股 2.01%。
截至本次收购前,新余国泰的股权结构为:
军工资产 国泰民爆
97.99% 2.01%
新余国泰
2)吉安国泰
吉安国泰系由国泰民爆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注
册成立。根据中磊赣验字[2007]第 011 号《验资报告》,吉安国泰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200.00 万元,国泰民爆为其唯一股东。
2008 年 4 月,军工资产及江西机械化工厂以现金 600.00 万元及经评估后
的民爆资产 1,290.27 万元对吉安国泰增资,吉安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2,090.27
万元,军工资产持股 75.68%,江西机械化工厂持股 14.76%,国泰民爆持股
9.56%。
2009 年 12 月,江西机械化工厂将其所持吉安国泰股权转让给军工资产,
同时军工资产以现金 160.00 万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 941.21 万元对吉安国
泰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吉安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3,191.48 万元。
军工资产持股 93.73%,国泰民爆持股 6.27%。
截至本次收购前,吉安国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军工资产 国泰民爆
93.73% 6.27%
吉安国泰
(3)本次收购的程序
对新余国泰及吉安国泰的收购程序请详见本节“三、(一)发行人的股本
演变”部分。
(4)收购前一年度的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
股权收购前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被收购方 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股权收购前,新余国泰主要从事工业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和工业导爆索的
新余国泰 6,403.68 5,902.59 -109.38
生产和销售,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江西
钢丝厂投入的民爆业务类资产
股权收购前,吉安国泰主要从事膨化
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的生产和销售,
吉安国泰 3,448.78 9,335.10 4.49
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江西机械化工厂投
入的民爆业务类资产
2、2010 年 12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协议受让方式,收购抚州国泰 93.77%
的股权
(1)本次收购原因
如上文所述,此次对于抚州国泰的收购系国泰民爆整合发起人名下民爆资
产的步骤之一。
(2)本次收购前抚州国泰的相关情况
抚州国泰系由国泰民爆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注
册成立。根据中磊赣验字[2007]第 012 号《验资报告》,抚州国泰设立时注册
资本 200.00 万元,国泰民爆为其唯一股东。
2008 年 4 月,鑫安化工以货币 491.00 万元及经评估后的民爆资产 1,399.22
万元对抚州国泰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抚州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2,090.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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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鑫安化工持股 90.43%,国泰民爆持股 9.57%。
2009 年 12 月,鑫安化工再次以现金 272.20 万及经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
848.26 万元对抚州国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抚州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3,210.68 万元,鑫安化工持股 93.77%,国泰民爆持股 6.23%。
截至本次收购前,抚州国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鑫安化工 国泰民爆
93.77% 6.23%
抚州国泰
(3)本次收购的程序
对抚州国泰的收购程序请详见本节“三、(一)发行人的股本演变”部分。
(4)本次收购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收购抚州国泰系国泰民爆整合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步骤之一,且此
次收购完成距今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属于报告期之外的收购。本次股权收购有
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
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5)收购前一年度的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
股权收购前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被收购方 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股权收购前,抚州国泰主要从事改性
铵油炸药和乳化炸药的生产和销售,
抚州国泰 7,206.70 1,311.80 545.70
拥有的资产主要为鑫安化工投入的民
爆业务类资产
3、2011 年 12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协议受让方式,收购赣州国泰 94.62%
的股权及五洲爆破 70.22%的股权
(1)本次收购原因
如上文所述,此次对于赣州国泰的收购系国泰民爆整合发起人名下民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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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步骤之一。
收购五洲爆破的原因为:
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顺应民爆行业发展趋势,进
一步向下游产业延伸,实现“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
式,打造具有区位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一体化优势的民爆企业集团。
鉴于五洲工程系当时江西省内少数具有爆破作业 A 级资质的爆破公司,国泰民
爆、五洲工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梁成喜决定基于各自在民爆产品及爆破作业领域
的优势开展合作,并于 2011 年 6 月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
三方共同出资组建五洲爆破并在所约定条件成熟后,由国泰民爆收购其他两方
所持五洲爆破的股权。因此,此次收购五洲爆破的股权系对三方《合作协议》
的履行。
(2)本次收购前赣州国泰、五洲爆破的相关情况
1)赣州国泰
赣州国泰系由国泰民爆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注
册成立。根据中磊赣验字[2007]第 009 号《验资报告》,赣州国泰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200.00 万元,国泰民爆为其唯一股东。
2008 年 5 月,江钨有限以现金 530.00 万元及经评估后的民爆资产 2,990.36
万元对赣州国泰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720.36 万元,江钨有限持
股 94.62%,国泰民爆持股 5.38%。
截至本次收购前,赣州国泰的股权结构为:
江钨有限 国泰民爆
94.62% 5.38%
赣州国泰
2)五洲爆破
五洲爆破系由国泰民爆、五洲工程、梁成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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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注册成立。根据中磊赣验字[2011]第 013 号《验资报告》,
五洲爆破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五洲工程持股 35.54%,梁成喜持股
34.68%,国泰民爆持股 29.78%,出资分两期到位,第一期为货币出资 400.00
万元,第二期为实物及货币出资 1,600.00 万元。
①第一期出资
2011 年 6 月,五洲爆破设立时,实缴出资为 400.00 万元,中磊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首期出资 400.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磊赣验字
[2011]第 01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首期出资中,发行人出资额为 196.00
万元,五洲工程出资额为 204.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②第二期出资
2011 年 10 月,五洲爆破股东进行第二期出资,其中发行人以货币出资
399.61 万元;五洲工程以设备及车辆作价出资 5,067,340.90 元(其中 40.90
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实物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卓
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 037 号评估报告;梁成喜以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房产出资 6,936,678.00 元(其中 7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房产经江西重德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赣重德房估字
[2011]004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赣
验字[2011]第 026 号《验资报告》。
据此,五洲工程向五洲爆破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及实物出资,梁成喜出资方
式为以实物出资,上述实物出资均以评估值作价,履行评估手续,评估公允。
截至本次收购前,五洲爆破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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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喜
70.80%
深圳市浩丰达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51.00% 34.68%
国泰民爆 五洲工程
29.78% 35.54%
五洲爆破
(3)本次收购的程序
1)赣州国泰
对赣州国泰的收购程序请详见本节“三、(一)发行人的股本演变”部分。
2)五洲爆破
2011 年 12 月,国泰民爆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收购五洲工
程、梁成喜所持有的五洲爆破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备案的北京卓信大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卓信大华评报
字(2011)第 05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
同月,五洲爆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收购。
国泰民爆、五洲工程和梁成喜签订了《收购协议书》,国泰民爆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其余两方所持五洲爆破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以卓信大华出具的北京卓
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报字(2011)第 05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
五洲爆破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数额为依据。
五洲爆破已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五洲爆破的价格为经评估确定,
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公允,发行人收购五洲爆破的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4)本次收购对发行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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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系国泰民爆整合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步骤之一,且此次收购完
成距今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属于报告期之外的收购。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
关联交易。
(5)收购前一年度的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
股权收购前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被收购方 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股权收购前,赣州国泰主要从事膨化
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和工业导爆索的
赣州国泰 5,913.80 1,0470.10 707.22
生产和销售,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江钨
有限投入的民爆业务类资产
股权收购前,五洲爆破拥有的主要资
产为爆破作业相关资产,但成立后至
五洲爆破 2,000.11 - -
发行人收购前尚未从事爆破工程施工
业务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询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
等发行人子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及发行
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工商登记资料,认为发行人上述子公司历次
增资和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备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影响股权确定性的情况;上述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均已缴足,历
次增资时的实物出资均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作价依据,作价公允,不存在虚
增的情况,涉及须在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4、2011 年 9 月,新余国泰协议转让新余火箭 51.00%的股权
(1)股权转让的原因
新余火箭的主要产品防雹增雨火箭弹与公司的主要产品工业炸药、工业管
索类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生产流程、销售渠道、
终端产品用途及客户等各方面均独立于公司主营产品,难以产生协同效应。为
更加专注主业,公司决议转让新余火箭股权。
(2)转让前新余火箭的基本情况
新余火箭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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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持股 51.00%,江西钢丝厂持股 49.00%,住所地为新余市天工南大道,经
营范围为防雹增雨火箭弹及发射装置、测试设备、机械设备和零件的开发、生
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专项规定的
除外)。
2010 年 2 月,新余国泰以现金 151.75 万元和经评估后的防雹增雨火箭弹
生产线资产 552.21 万元、江西钢丝厂以经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 449.01 万元及
现金 227.35 万元对新余火箭增资。新余火箭注册资本变更为 1,430.32 万元,
新余国泰占 51.00%,江西钢丝厂占 49.00%。
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新余火箭的股权结构如下:
新余国泰 江西钢丝厂
51.00% 49.00%
新余火箭
(3)本次转让的程序
2011 年 6 月,新余火箭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新余国科收购新余火
箭全部股权。
2011 年 9 月,国泰民爆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新余国泰将所持新余火箭股权全部转让给新余国科。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中磊赣审字
(2011)第 241 号审计报告,对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余火箭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了审计。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1]第 045 号《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新余火箭净资产为 1,657.59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省国资委备案。
2011 年 7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赣国科工发[2011]204 号《关于同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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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9 月,省国资委印发赣国资产权字[2011]385 号《关于同意以协议
方式转让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2011 年 9 月,新余国泰与新余国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余国泰
将其所持有的新余火箭 51.00%的股权作价 845.38 万元转让给新余国科。
2011 年 9 月,新余火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转让对发行人的影响
新余火箭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占同期国泰民爆相应项目比重
较小,且此次转让完成距今已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属于报告期之外的转让,本
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2012 年 9 月,公司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赣联公
司 28.00%的股权
(1)股权转让的原因
赣联公司系由国泰民爆、威源民爆和 11 家流通企业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
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3 年 12 月 21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赣联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赣联公司 28.00%的股权。为规
范和解决本公司与赣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所持有的赣联公司股权全
部转让。
(2)转让前赣联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赣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他
国泰民爆 威源民爆
11家股东
28.00% 12.00% 60.00%
赣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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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股权转让前,赣联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130,255.79
项 目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50,976,783.56
利润总额 3,442,845.21
(3)本次转让的程序
2012 年 6 月,国泰民爆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转让公
司所持赣联公司 28.00%的股权。
同月,赣联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泰
民爆将其所持 28.00%的股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赣中山评字(2012)
第 001 号《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书》,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赣联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企业全部股权价
值 711.98 万元。同月,江西省国资委对该评估报告书进行备案。
2012 年 7 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关于同意转让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
物品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12]182 号),批准了本次股
权转让,挂牌价为经江西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价 199.36 万元。
2012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赣联公司 28.00%股权依法在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
2012 年 8 月,国泰民爆与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章
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九江市赣北民
爆器材有限公司、贵溪市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
限责任公司、景德镇鑫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20120028),将其所持有的赣联公司 28.00%的股权作价 199.36 万元转让给
上述 7 家受让方。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了《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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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公司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共计 199.36 万元。
2012 年 9 月,赣联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发行人转让所持有的赣联公司 28.00%股权过程中,履行了合法的
内部决策、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4)转让作价依据
1)评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委托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对赣联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赣中山评字[2012]第 001 号《江西省赣联民
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书”),确定以评估值作为参考定价依据。
根据该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分别对赣
联公司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具体结果如下:
①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赣联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711.98 万元,较调整后账
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25.01 万元,增值率为 3.64%;
②采用成本法评估后赣联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678.08 万元,较调整后账
面净资产评估减值 8.98 万元,减值率 1.29%;
考虑到收益法更符合市场要求及惯例,资产评估机构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
估结果,即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赣联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711.98 万元,发行
人拟转让其拥有的赣联公司 28.00%的股权价值为 199.35 万元。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赣联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原因
赣联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的经销,其经销渠道为地级市一级的民爆器材
经销公司,经销费率仅为 2%左右,因此收入虽然较高但净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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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根据南昌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赣中海审字[2012]第 1034 号),赣联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13.03
负债总额 4,146.05
净资产 866.97
项 目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5,097.68
利润总额 344.28
净利润 258.21
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赣联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711.98 万元,
低于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值 866.97 万元,主要原因是:赣联公司于
2012 年 2 月进行了 180 万元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收到本次分红款 50.40 万
元,资产评估机构将该重大事项进行了账面调整,评估基准日报表进行了相应
调整。成本法下赣联公司净资产的评估结果和调整前后赣联公司的净资产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净资产
成本法下赣联公司评估结果 678.08
对应赣联公司 28.00%权益 189.86
调整前 2011 年末赣联公司净资产 866.97
对应赣联公司 28.00%权益 242.75
调整后 2011 年末赣联公司净资产 686.97
对应赣联公司 28.00%权益 192.35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所持有赣联公司 28.00%股权转让价格 199.36 万
元与调整股利分配后 2011 年末净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转让所持有赣联公司 28.00%股权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履行了江西省国资委备案手续,股权转让价
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5)本次转让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赣联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关联关系,有利于减少关
联交易。
6、2013 年 3 月,公司收购宜丰国泰 49.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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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收购的原因
宜丰国泰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为进一步加
强宜丰国泰安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集团的民爆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国泰民爆决定收购宜丰国泰其余 49.00%的股权。
(2)收购前宜丰国泰的基本情况
宜丰国泰成立于 2009 年 9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国泰民爆持
股 51.00%,陈建达持股 49.00%。宜丰国泰现住所地为宜丰县工业园(桥西北
郊毛家坪),经营范围为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改性铵油炸药生产、销售(凭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2010 年 9 月,国泰民爆以货币 63.03 万元、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 752.97
万元,陈建达以货币 784.00 万元,对宜丰国泰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宜丰国
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1,800.00 万元,国泰民爆持股 51.00%,陈建达持股 49.00%。
2011 年 3 月,国泰民爆以货币 612.00 万元,陈建达以货币 588.00 万元,
对宜丰国泰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宜丰国泰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 万
元,国泰民爆持股 51.00%,陈建达持股 49.00%。
2011 年 5 月,陈建达将其在宜丰国泰的全部出资转让给昆山市豪挺投资有
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泰民爆持股 51.00%,昆山市豪挺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49.00%。
截至本次股权收购前,宜丰国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昆山市豪挺
国泰民爆
投资有限公司
51.00% 49.00%
宜丰国泰
(3)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2013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
让宜丰国泰 49%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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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宜丰国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昆山市豪挺投资有限
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国泰 49.00%的股权转让给国泰民爆,转让后国泰民爆
持有宜丰国泰 100.00%的股权。
国泰民爆与昆山市豪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西宜丰国泰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协议书》,同意以现金收购昆山市豪挺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宜丰国泰 49.0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 2,200.00 万
元。
2013 年 3 月 9 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出具了卓信
大华评报字[2013]第 020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宜丰
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在省国
资委备案。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印发了《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有限
公司收购江西宜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的批复》(赣国科工字
[2013]65 号),批准了此次收购。
2013 年 5 月,宜丰国泰在宜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宜丰国泰的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
备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缴纳了相关税费,不
存在影响股权确定性的情况。
(4)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宜丰国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
对宜丰国泰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7、关于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等资产重组情况
(1)资产剥离情况
经过资产重组,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鑫安化工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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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有限已将其与民爆相关的资产剥离至发行人。
(2)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
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出让相关
股权后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主营业务及
企业名称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主要资产情况
军工资产
50,255.72 287.00 997.71
(2010 年) 主营业务为资产经营管
军工资产 理;主要资产为持有下属
65,238.99 377.39 31.70
(2011 年) 企业股权(长期股权投
军工资产 资)
78,365.81 534.97 3,608.50
(2012 年)
江西钢丝厂
20,289.79 818.08 241.91 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气
(2010 年)
象仪器设备、军民用特种
江西钢丝厂
23,048 1,555.00 231.00 器材、气象设备销售;主
(2011 年)
要资产为持有下属企业
江西钢丝厂(2012
23,242.00 1,042.00 41.00 股权(长期股权投资)
年)
江西机械化工厂
8,890.18 181.90 -26.57
(2010 年)
主营业务为资产投资管
江西机械化工厂
9,192.60 166.56 0.66 理;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
(2011 年)
权与房屋
江西机械化工厂
9,293.80 154.40 70.59
(2012 年)
鑫安化工 主营业务为对化工行业
9,528.48 - -30.87
(2011 年) 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
鑫安化工 投资和其它投资管理;机
10,412.70 - 918.36
(2012 年) 电产品生产、销售;苗木
的种植销售;主要资产为
鑫安化工
9,930.42 - 482.18 持有下属企业股权(长期
(2013 年)
股权投资)
江钨有限 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
562,388 1,739,974.00 55,979.00
(2012 年) 产资源的开发;有色金属
江钨有限 矿产品冶炼、加工及相关
620,902.44 1,917,498.00 45,138.00
(2013 年) 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主
江钨有限 要资产为持有下属企业
634,751.59 2,093,313 -33,349.00
(2014 年) 股权(长期股权投资)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鑫安
化工及江钨有限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军工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①江西省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系由军工资产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6563826367G,住所为南昌高新区昌东大道以东、艾溪
湖四路以南(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为邓爱群,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②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系由军工资产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60122698456586D,住所为新建县恒湖,法定代表人为胡位堂,经营
范围为靶试业务、住宿服务。
③江西军工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西军工投资有限公司,原系由军工资产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15 日,其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792828294X,住所为
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 241 号,法定代表人为盛振青,经营范围为对各类行业的
投资及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
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④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系由军工资产、江西军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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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军工资产出资 5,2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6.67%,2016 年 3 月,
其变更为军工资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809164685,住所为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
为盛振青,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测试、制造、经营、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
资及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⑤江西省远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远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更名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原系由军工资产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67453665T,住所为南昌市西湖区解放西路 57 号,法定代表人为
邓爱群,经营范围为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机动车停车;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国内贸易;房屋租赁、土
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⑥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军
工资产、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6
年 3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变更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军工资产持有其 45%的股权。
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69771691N,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
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为毛勇,经营范围为机械、电子产品的技
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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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西钢丝厂对外投资情况
①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
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系江西钢丝厂控制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
于 1984 年 3 月 26 日,其注册资本为 24.00 万元。该单位现持有新余市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5000100007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新余市河
下镇岭泉村委,法定代表人为周忠国,经营范围为纸箱、纸盒、棉线合股、铁
盒、手套生产、销售;百货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西钢丝厂控制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江西钢丝厂出资
4,010.4 万元,出资比例为 66.84%,军工资产出资 1,989.6 万元,出资比例为
33.16%。该单位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674954556L,住所为江西
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法定代表人为金卫平,经营范围为人工影
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
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
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西机械化工厂
江西机械化工厂唯一控制的企业为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
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系江西机械化工厂控制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
业,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1 日,其注册资金为 30.9 万元。该单位现持有吉安县
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8210100013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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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安塘乡,法定代表人为胡永安,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住宿
服务;废旧物资收购;理发、米粉加工、冷饮、饮食;货物装卸;非等级土木
工程建筑;房屋维修;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其
他食品销售。
4)鑫安化工对外投资情况
①江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由鑫安化工、李润芳共同持股的一家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鑫安化工持
有其 88.00%的股权;住所地为乐安县敖溪镇乐民路,法定代表人王光福,经
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咨询及管理自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鑫安化工、李润芳、深圳中日易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和周生根。
②江西拓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拓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系鑫安化工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崇
仁县郭圩乡陈铁东南,法定代表人陈求园,经营范围:园林绿化、景观及附属
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园林植物种植、销售,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
务。
5)江钨有限对外投资情况
A、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其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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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为 913600005662591187,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998 号高新
大厦北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弘,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零组
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相关航空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相关
航空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
B、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21 日,其注册资本为
494.8858 万 元 。 该 公 司 现 持 有 泰 和 县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608261100001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小龙
镇,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钨矿地下开采及收购、销售等。
C、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
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香港华钨有限公司、江西稀有稀
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18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9.89 万元美元。该公司现持有赣
州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0052000279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
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马房下,法定代表人为邹汾生,经营范围为钨冶炼;仲
钨酸铵、钨钼制品及其他钨的深度加工;矿产品,仲钨酸铵、钨钼制品及其他
钨深度加工产品的销售。
D、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持
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其注册资本
为 2,706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23744269117G,住所为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胜利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采
矿许可证》所圈定矿区范围内的钨、钼、锡、铋等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
和购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所圈定范围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钨制品、
铜、铅、锌购销;矿山、水泥、木工机械和模具制造及维修,机械加工,钙化
砖、水泥预制构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民用建材、装璜材料、块石、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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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沙销售;汽车配件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建筑装饰。
E、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
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赣州特精钨钼业有限公司、范建
强共同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7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赣县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21110000698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工业园创业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钨冶炼;钨、铁矿产品销售。
F、赣州华钨材料设备总公司
赣州华钨材料设备总公司系江钨有限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5 日,其注册资本为 902.2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赣州市工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3607000100006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红旗大道 49 号,法定代表人为高潮,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
备、汽车配件、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通用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五金交电、
日用百货;住宿、饮食。
G、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 日,其注册资本为
1,702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全南县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29110000101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大吉山镇,法定代表人为李
重贵,经营范围为钨、铋、钼、锡、钽铌的勘探、采选和销售,废石、尾砂综
合利用,客、货运输、机电、机械设备加工和维修,住宿饮食、五金交电、家
用电器、钢材、电影录像、针纺织品、农业种养,木材加工和销售。
H、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其注册资本为 1,217.8 万元。
该公司现持有大余县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23110000327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樟斗镇,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
围为《采矿许可证》所圈定矿区面积范围的钨、钼、铋等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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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加工、收购和销售;废石、尾砂的加工、销售;机械制造,机电设备安
装和维修;公路运输、汽车修理;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饮食,住宿。
I、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1,272.6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237633794695,住所为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荡坪,法定代表人为李重贵,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采
选、收购、加工、销售;水泥及其制品加工、销售;矿山设备修造;石料、石
灰石、电石、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零售;餐饮、住宿服务;大
型货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
J、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共
同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其注册
资本为 3,364.9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31763387602G,
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盘古山镇,法定代表人为李重贵,经营范围为钨精
矿、铋精矿、钼精矿、锡精矿、锡锭、铋锭、硫精矿生产销售;水泥生产销售;
机械设备、金属构件;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土木工程建筑;公路货运;
种植、养殖;砂石销售;住宿、饮食、房屋、厂房、土地出租。
K、宜春钽铌矿
宜春钽铌矿系江钨有限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
13 日 ,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10,542 万 元 。 该 公 司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60900161002680M,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乡花桥,法定代表人
为袁明才,经营范围为钽铌矿、锂云母、(锂、铝)长石、白花岗石、高岭土(瓷
土)的采选加工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 ;汽车运输、汽车维修,住宿、
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L、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系江钨有限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31 日,其注册资本为 10,050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赣州市工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607000100018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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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90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俊杰,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销售;
自营稀土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采选、冶炼、加工等技术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矿山设备与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矿山
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制造与经营;精细化工及采选、冶炼等新设备的研制与经
营;科技信息、微机利用与推广、安全防护设备及产品研制。
M、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江钨有限及自然人张小平、张小华、张
文华、刘江共同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28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28751115773X,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
陈志新,经营范围为稀土加工;单一稀土氧化物、化工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N、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8 月 15 日,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1582658427,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
街 188 号淳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普通
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脑、煤炭、稀土产品经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
矿产品、钨及钨制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汽车及汽车零部
件、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装卸、仓储;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对外贸易经营;设备租赁。
O、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3 月 2 日,其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15826900X6,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
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对外贸易经营;国内贸易。
P、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江钨有限、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共同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9 日,其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 该 公 司 现 持 有 寻 乌 县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607341100000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
乡石排村老鸦桥,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新,经营范围为稀土矿产品、稀土化合物
及其原辅材料经营、加工,提供技术服务,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进出
口经营。
Q、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系由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持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其注册资本
为 8,9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00784109732J,住所为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湖路 62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永忠,经营范围为钽、铌、
稀土制品加工;出口本企业生产钽、铌氧化物,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等系列产
品及其应用产品;钽、铌、稀土来料加工;进口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R、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系江钨业有限、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持
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其注册资本为 4,668 万元。
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37897114075,住所为江西省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工业四路东,法定代表人为李军,经营范围为产和销售
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及其他钨制品产品;氢气、氧气生产和销售;氢气、
氧气充装。
S、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该公司现
持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031100003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金龙路
以南,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新,经营范围为为企业提供租赁、仓储物流、综合管
理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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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自然人刘庆共同持股的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4 日,其注册资本为 4,687.5 万元。该公司
现持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032100026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迎宾大道北工业三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徐逸翔,经营范围为从事有色金属
材料及制品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
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厂房租赁。
U、大余华伟矿业有限公司
大余华伟矿业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大余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春保森拉
天时精密钨钢制品(厦门)有限公司、自然人郭香梅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大余县
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231100001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
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胜利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为高承树,经营范围为钨、
锡精选、钨产品加工;钨、锡、钼、铋、铜、铅、锌经营;机电、机械设备加
工、建筑、安装、维修;本系统内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V、赣州华瀚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赣州华瀚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自然人汪壮瀚共同持股的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该公司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2167497563XX,住所为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红金工业园创业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永生,经营范围为钨、钼、钴、镍
废料冶炼;钨金属、钨合金、钼、钴、镍废料及其加工后的产品销售。
W、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大余县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231100003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赣
州市大余县左拔镇漂塘村,法定代表人为吴吉洋,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经营;
钨、钼、锡、铋、铜、铅、锌采选;汽车运输;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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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系江钨有限 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09 年 6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该公司现持有于都县工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7311100001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江西省
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垅镇,法定代表人为周金明,经营范围为钨矿开采;销售自
产钨、锡、铜、铋、钼、锌;矿山机械及配件、建材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
销售;农机配件、电机电器修理、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织、土特产品销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Y、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
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系江钨有限控制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23 日,其注册资本 1,163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西郊小岩寺,法
定代表人为彭吉林,经营范围为仅供本企业办理改制业务使用(不得从事任何
经营活动)。
(4)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的经
营范围
1)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的经营
范围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理;
1 军工资产
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期
货业务外);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
2 江西钢丝厂
理、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
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销售
资产投资管理、成型塑料产品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
江西机械化工
3 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厂
审批及禁止项目)
对化工行业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和其他投资管理;机电
4 鑫安化工 产品生产、销售;苗木的种植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加工及相关产
品的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生产相关材料、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5 江钨有限
有色金属产品、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及销
售;有色金属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综合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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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2)根据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
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且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该
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军工资产、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
据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
工厂、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业务,且江西省国防
科工办、军工资产、鑫安化工及江钨有限均已承诺其不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同业竞争。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评估情况及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1、2006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设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6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拟设立的国泰民爆
出具中磊验字[2006]2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12 月 6 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全部为货币资金。
2、2009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至 10,01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9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验字[2009]第 201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军工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9,01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2,400.00 万元,股权出资 6,6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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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10.00 万元增至 12,71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出具中磊验字[2010]第 201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鑫安化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700.00 万
元,其中货币出资 437.00 万元,股权出资 2,263.00 万元。
4、2011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2,710.00 万元增至 15,08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9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 012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江钨有限、梁成喜、梁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2,37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711.00 万元,股权出资 1,659.00 万元。
5、2012 年 7 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5,080.00 万元增至 16,580.00
万元
2012 年 7 月 17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出具(2012)中磊验 A 字第 001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12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熊旭晴等 63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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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股、参股公司
江西省国资委
100.0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5.00%
梁成喜、梁涛等
鑫安投资 军工资产 江钨有限
共66名自然人股东
17.49% 57.54% 12.30% 12.67%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赣州国泰 抚州国泰 新余国泰 吉安国泰 五洲爆破 宜丰国泰 恒合投资
100.00% 20.00% 100.00% 吉安恒隆
新余爆破 金安爆破
纸制品
20.00% 100.00%
70.00% 吉泰爆破 宝象物流
恒象科技
60.00% 修水兴安 51.00%
抚州
爆破 复合材料
20.00% 51.00%
吉安兴安
融思科技
爆破
注:上述 66 名自然人股东中,许党文、刘晖、邹华、邓光庆、陈虹、邹光明分别持有鑫安投资 3.45%、
2.80%、2.31%、1.08%、0.90%、0.83%的股权,陈共孙通过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鑫
安投资 34.17%的股权。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1、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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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经理层
总 人 财 生 技 安 投 销 民 董 审
经 力 产 术 全 资 爆 事
理 资 务 供 环 发 售 技 会 计
质
办 源 应 保 展 术 办
部 量 部 部
公 部 部 部 部 研 公
室 部 发 室
中
心
2、部门职责描述
公司设立了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财
务部、销售部、生产供应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审计部、民爆技术研
发中心,各部门的主要职能与职责如下:
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会议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工
作计划、会议决定和领导批示的执行和落实;承担文电办理、信访接待、
档案管理、机要、通讯工作、文印事务、印章管理、证照管理和公司保密
总经理办公室
委员会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的沟通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
企业文化、宣传、公司网站和接待工作;负责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
协调工作等等
负责拟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负责拟定公司机构设置
和岗位配置方案,健全岗位管理体系;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
人力资源部
立与管理,指导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工
作;受理子公司的劳动用工备案、鉴章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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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
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支出预算编制、人工成本控制和子公司的工资审批;
承担对子公司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培训、任免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
作等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会议,配合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按
规定要求编制会议材料及其他材料,做好会议材料档案保管工作;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起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材料,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起草修订与公司法人治理相关的
董事会办公室 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司股东的联
络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公共关系管理工作;负
责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沟通,及
时回答监管机构的询问,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负责公司上市融资有关
中介机构的联络,配合其出具专业报告;起草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并落实;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等等
起草公司各项投融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审批后实施;完善公司投融资内
部控制机制,防范投资风险;负责牵头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分解落实;
审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公司投资、合作项目的资料收
集、整理、分析、调研和立项工作,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监督实施;起草公司直接融资方案并实施,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资本市
投资发展部 场融资工作;对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发展趋势提出研判,广泛收集经济信
息、行业发展政策、各级政府经济发展促进政策,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参
考;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法律项目的工作;负责公司合同
管理制度的起草、审定;负责公司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审查;监督管理各
子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落实;负责处理公司各种诉
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等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公司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公司重大经营问题的决策,负责
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信息;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和汇总年度预算,
并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的制定、分解、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反
馈,做好年中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资金调度工作,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协调、拓宽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负责定期
财务部
进行公司成本分析,指导子公司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
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的统一核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负责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核算、审核、汇总
和分析,提交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公司资金总收支计划、投资项目计划
的编制和合资、合作项目的调查评估及谈判工作;负责公司资产管理、清
产核资,办理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参与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审定等等
负责市场分析和预测,围绕公司销售目标拟定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全面的
销售战略;负责进行市场趋势研究和开展市场需求的超前预测,并根据市
销售部 场情况适时调整营销对策和措施;负责对销售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汇
总并制定销售计划,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负责货款回笼;负责对子公司销
售业务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子公司的销售计划进行审核和汇编;负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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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
销售流程,制定销售制度,实施产品的统一营销和市场操作,完成销售目
标;负责对区域销售进行评估、跟踪、管理及对销售费用的支出进行总体
控制;负责制定销售预测、预算和相关人力计划,设计并实施促销计划等
等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编制中长期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具体实施做到均衡生产;负责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分解,
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调度子公司做好
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
检查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解决,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负责审核制定生产技术经济指
标,编制生产报表;负责生产任务的调配,订单的审核、登记和分发,生
生产供应部
产计划的检查和进度控制工作;负责受理、分析生产报表,会同财务部进
行生产预算控制与管理,生产效率的管理与改善;负责生产统计分析报告,
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或综合分析资
料;根据市场与生产需求,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物资需求,制定供应计划
和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实施;负责与各子公司的生产、物资供应
协调工作;负责公司设备和大宗原材料的统一招标采购和供应工作;负责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等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标准、规程和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方针、
目标和管理制度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
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开展相应工作;组织
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组织或
参与公司工亡事故、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和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子公司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和报备工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
使用和项目审核监管工作等
贯彻落实国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标准、规程和上级有关技
术、质量工作的精神;组织制定公司生产技术、质量工作方针、目标和管
理制度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安全措施、技改计划的
编制审查和预算审核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对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程
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参与组织建筑工程合同、设备合同
技术质量部 的签订,参与工程预决算审查,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年终工程盘点和
组织工程结(决)算审计;与政府主管部门密切联系,指导、协助子公司
按项目管理程序立项报批、设计、评审、实施、监督、鉴定、验收;负责
品质管理,执行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协同处理质量投诉;负责公司产品
的技术状态管理、工艺管理、技术改进和工艺纪律检查与考核;参与不合
格品审理等
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以保证股东的正
当利益;负责分析总结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基于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审计部
和本单位下年度运营重点的分析,确立本单位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负责
财务审计: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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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
算和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年度资产经营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
重大资产转让、产权变更、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合同的审计监督;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工作,配合外部审计部
门的审计工作;负责工程类审计,参与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全过
程的投资监督、控制,及负责财务决算审计等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研制、开发及相关技术课题、工艺技术研究,成
立项目组,提出研制工作计划,按照新产品研制程序开发研制工作;负责
新产品的技术文件起草、审核,保证技术文件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满足产
民爆技术研发 品试制、生产的质量要求;负责组织新产品各项评审;组织新产品试制工
中心 作;负责组织新产品的定型或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司技术文件资料、
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外来技术文件的管理;负责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
作;负责产品的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制订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定
额制订工作等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7 家二级子公司、
3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1、新余国泰
公司名称 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647826582
成立时间 2007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9,939.37 万元
实收资本 9,939.3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东平
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
期至 2018 年 02 月 06 日);民用爆炸物品研发、咨询;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制造;民爆器材行业
经营范围
的投资及管理;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设备维修
保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7,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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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1,884.04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44.11
资产总额 25,190.66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4,185.50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263.82
2、吉安国泰
公司名称 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1664777277K
成立时间 2007 年 7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191.48 万元
实收资本 3,191.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旭海
公司住所 吉安县安塘乡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按生产许可证范围,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设备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开发、销售(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经营范围
的范围经营)、培训咨询;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0,660.8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8,344.54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3,151.51
资产总额 11,230.39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9,361.90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1,081.31
3、抚州国泰
公司名称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4664778560K
成立时间 2007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210.68 万元
实收资本 3,21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党文
公司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沧源村委会石咀头村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乳化炸药(胶状)、改性铵油炸药的生产(按生产许可证范围,有
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设备制造;乳化炸药(胶状)、改性
铵油炸药销售、开发、培训咨询、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
经营范围
乳化剂、复合油相、复合蜡的生产、销售、研发;化工产品的批
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审批的
除外)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6,942.15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8,989.40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3,587.20
资产总额 15,313.77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9,786.36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841.29
4、赣州国泰
公司名称 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6647790456
成立时间 2007 年 7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720.36 万元
实收资本 3,720.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金生
公司住所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乳化炸药、工业导爆索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 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培训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5,501.14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4,584.35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1,061.44
资产总额 17,281.82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4,946.08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358.71
5、宜丰国泰
公司名称 江西宜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46937253536
成立时间 2009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祖华
公司住所 宜丰县工业园(桥西北郊毛家坪)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改性铵油炸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经营范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8 年 2 月 6 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6,539.65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4,886.45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1,601.55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总额 6,533.76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5,897.76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967.23
6、五洲爆破
公司名称 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576141359W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桂根
公司住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号楼 19 层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一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的设计、施工;
经营范围
爆破工程机械的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4,407.8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008.51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30.71
资产总额 3,766.84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2,956.90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31.32
7、恒合投资
公司名称 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07181102XG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骥
公司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七路 192 号
股权结构 国泰民爆独资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346.3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568.44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43.78
资产总额 2,985.36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871.26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98.57
(二)二级子公司
1、新余爆破
公司名称 新余国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59378855XD
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刚
公司住所 新余市天工南大道
股权结构 新余国泰独资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三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
经营范围 至 2019 年 7 月 4 日);土石方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010.4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985.78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4.12
资产总额 1,137.99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039.13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53.35
2、抚州复合材料
公司名称 抚州国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4051624673L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光庆
公司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温州产业园
股权结构 恒合投资持股 51.00%,李九岑持股 49.00%
乳化剂、复合油相、复合蜡的生产、销售、研发;化工产品的批
经营范围 发、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964.3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90.70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32.69
资产总额 1,170.0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814.90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24.21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吉安恒隆纸制品
公司名称 吉安恒隆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1067460802B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邹仁飞
公司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安塘乡
股权结构 恒合投资独资
纸制品制造、销售;货物卸载;商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经营范围
除外)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83.3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36.70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14.31
资产总额 290.7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33.27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3.42
4、宝象物流
公司名称 江西宝象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09105541XF
成立时间 2014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肖军
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袁河办事处)
股权结构 恒合投资独资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1 类 1 项、1 类 2 项、1 类 3
项、1 类 4 项)、危险货物运输(第 4 类)、危险货物运输(第 5
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日用
经营范围 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网络设备、办公用品、通讯设
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754.3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09.12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5.75
资产总额 871.5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537.49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4.13
5、修水兴安爆破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修水县兴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424210013971
成立时间 2013 年 3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贺剑
公司住所 修水县义宁镇城南滨江花园 7 栋 2 单元 401 室
股权结构 五洲爆破持股 60%,其余 4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40%
爆破项目设计施工业务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
经营范围
经营)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79.2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56.39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45.63
资产总额 92.5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76.93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8.71
6、融思科技
公司名称 江西融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FMRB04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300.00 万元,其中恒合投资认缴 153 万元;贵州特可科技开发有
注册资本
限公司认缴 147 万元。
100.00 万元,其中其中恒合投资实缴 70 万元;贵州特可科技开
实收资本
发有限公司实缴 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钟依权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一路以西、艾溪湖一路以
公司住所
北丹桂苑 1#住宅楼二单元 206 室
股权结构 恒合投资持股 51%;贵州特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49%
软硬件集成研发;信息化工程;互联网产品研发;技术咨询、开
发;机械设备加工;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销售;印刷电路
经营范围
板销售、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00.0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00.01
(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0.0063
资产总额 347.1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56.26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56.26
7、恒象科技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新余恒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5GM4A10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全部股东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前缴足认缴出资
法定代表人 侯成举
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 609 号
股权结构 新余国泰持股 70%,黄志良等 23 名自然人持股 30%。
五金机械、标准件、卡扣、塑料制品包装、模具、机电产品的制
造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维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
经营范围 与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包装物的生产加
工及印刷;钢结构生产、加工、销售;钢材销售;实业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 385.44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320.37
据(万元,经审计)
净利润 20.37
(三)子公司参股公司
1、金安爆破
公司名称 赣州金安民用爆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667483653Y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建华
公司住所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 108 号帝景豪园
股权结构 五洲爆破持股 20.00%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凭爆破作业单位
经营范围
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止)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392.15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923.55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26.48
资产总额 1,393.41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924.53
据(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0.98
2、吉泰爆破
公司名称 九江市吉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400210010127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卫军
公司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 29 号
股权结构 五洲爆破持股 20.00%
三级设计施工,安全监理(按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
经营范围
限经营至 2016 年 8 月 28 日止)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460.3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42.92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1.08
资产总额 461.45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344.99
据(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2.07
3、吉安兴安爆破
公司名称 吉安市兴安爆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821210007581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永久
公司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城庐陵大道附 35 号(县气象局三楼)
股权结构 五洲爆破持股 20%,剩余股权为 6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
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技术设计施工。(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经营范围
月 6 日)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27.60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07.47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6.80
资产总额 195.4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08.45
据(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0.98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3 名法人股东和 66 名自然人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军工资产、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持股 5%以上的其
他股东有鑫安化工和江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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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
军工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87275568N)系根据江西省国防
科工办《关于同意我办所属单位共同出资组建“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的函》(赣国科工文[2006]66 号)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设立。军工资产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
路,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
理;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
见》(赣发[2014]14 号)、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与江西省国资委签署《江西省国
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所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资产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协议》、
江西省政府赣府厅抄字[2014]12 号《抄告单》、江西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
大成国资公司整体划转为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
[2014]157 号)及赣国资[2014]1 号公告,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所属企业及经营性
国有资产全部移交大成国资公司后,军工资产的出资人为大成国资公司,持有
军工资产 100%的股权。
2016 年 1 月,军工资产更名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军工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79,619.44 万元、39,607.07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124.15 万元(上述数
据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军工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66,680.96 万元、33,196.1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50.29 万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军工资产控股股东为大成国资公司。
大 成 国 资 公 司 现 持 有 江 西 省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9136000077884321XF 的《营业执照》,依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江西
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118 号;法定代表人为揭小健;注册资本为 29,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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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成立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6 日;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为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国有企业重组、并购、托管、
破产的改制管理;军工产业、高端服务业的实业投资管理;绿色产业投资;高
新技术产业投资;旅游产业投资;旅游开发;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地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环保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色金属、黑色金
属及非金属矿产品贸易;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省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成
国资公司股东为江西省国资委。
1、大成国资公司 2014 年 6 月前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大成国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年度审计报告,2014 年 6 月前,大成国
资公司托管江西豫章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大成国资公司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控制的下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
革的意见》(赣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
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2014 年 6 月,江西省国资委先后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江西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接收各类企业 45 家。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大成国资公司整体划转为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
企业,由江西省国资委代表江西省人民政府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明确大成公司对第一批接收企业管理职责的批复》
(赣国资产权字[2014]290 号)精神,明确大成国资公司对第一批从江西省国
防科工办、江西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接收的 25
家企业进行管理(对其中的 3 家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22 家企业交由大成国资
公司托管,由大成国资公司履行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各项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1)第一批接收企业的分类情况
1)明确由大成国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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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2)明确由大成国资公司托管的企业
江西远望经济开发总公司、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江西新时代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方工业公司、江西华灵公司、江西海山工贸公司、江
西飞鱼工业公司、厦门东达贸易公司、深圳昌海贸易公司、江西机械化工厂、
江西经纬化工厂、江西先锋机械厂、江西星火机械厂、江西省汽车工业贸易总
公司系统、江西省机械企事业管理公司、江西省机床工具总公司、江西省机械
设备成套总公司、江西省农机总公司系统、江西省造纸印刷工业总公司、江西
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江西省食品工业总公司、江西省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经江西省国资委明确由大成国资公司托管的 22 家企业,均无实质性的生产
经营,依靠自有房产的租金收入及大成国资公司拨付的费用维持日常管理,以
解决原国有企业遗留的各类问题。
3)其他企业
该类企业主要为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移交的破产终结及破产未终结的企业;
对此类企业,江西省国资委正研究由大成国资公司履行相应的职责。
3、大成国资公司 2015 年 6 月后控制的下属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
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自 2015 年 6 月起,大成国资公司先后从江西
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粮食局等 16 家省直单位接收
各类企业 102 家,具体情况如下:
(1) 江西省民政厅(共 5 家)
一级企业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总公司;
二级企业江西南方火化机械厂、江西建新环保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上海金
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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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 3 家)
一级企业江西洪都宾馆、江西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企业江西洪都宾馆有限公司。
(3)江西省粮食局(共 30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企业共 29 家:江西省粮油储运集团公司、江西省五丰贸易公司、良茂
大厦、江西省粮油贸易公司、江西省粮油食品开发公司、江西省油脂公司、江
西省饲料公司、江西粮油物质供应公司、江西省粮油运输公司、江西金佳谷物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温圳制米厂、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
限公司樟树油厂、江西金佳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油脂储备库、江西金佳谷物股
份有限公司新干分公司、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粮食储备库、江西金
佳谷物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江西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江西金佳
谷物泰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江西金佳谷物安福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江西省粮
油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江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樟树分公司、江西省粮油
集团有限公司面粉分公司、江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西瑞奇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
省粮油集团吉安购销储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谷展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温圳粮
库。
(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 2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药品科技开发部;
二级企业南昌澳科科技有限公司。
(5)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共 1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华侨旅游经贸公司;
(6)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 10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经济贸易总公司、江西省赣能发展公司、江西省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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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心经济技术市场、江西省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江西省竹材胶合板
联合公司、江西省包装物资公司、江西装饰艺术公司、江西省设备管理协会、
江西省设备管理技术服务中心、江西省闲置设备调剂服务部。
(7)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共 1 家)
一级企业江西金穗印务有限公司。
(8)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共 3 家)
一级企业江西汇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江南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研究院、
江西盛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共 6 家)
一级企业江西宇宙测绘遥感中心、江西省地图发行站、江西利友地理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昊坤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求实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
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
(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共 9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地产总公司。
二级企业江西建源国土咨询服务中心、江西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西
省小蓝地理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赣州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瑞达
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江西信源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江西景源国土资源
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江西省纬地投资有限公司。
(11)江西省公安厅(共 1 家)
一级企业井冈山市锦江大酒店。
(12)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共 5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火炬高新技术发展总公司、江西省科技翻译公司。
二级企业江西省技术交易中心、江西省火炬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南昌市
纪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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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共 1 家)
一级企业江西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
(14)江西省农业厅(共 2 家)
一级企业江西农牧渔业贸易中心、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公司。
(15)江西省住建厅(共 4 家)
一级企业江西赣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江西赣建建设工程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书刊发行部、江西省建设新技术开发公司。
(16)江西省科学院(共 19 家)
一级企业江西宏泰稀有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生物保健品厂、
江西能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江西长城
网络有限公司、江西省科院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计算机培训学院、
江西省科院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科院明湖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天树
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泽华现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昌绿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弘博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宏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能技术
发展公司、江西省科院天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科院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企业九江科院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双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大成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包括明
确大成国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托管企业等,均无从事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情形,也无从事发行人主营业务上下游业务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
争;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与军工资产、江西钢丝厂、江西机械化工厂、江西钢
丝厂劳动服务公司、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新余国科发生关联交易外
(上述企业为大成国资公司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接收的企业),与大成国资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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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原江西省国防科工办通过军工资产间接控制
的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江西省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系由军工资产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6563826367G,住所为南昌高新区昌东大道以东、艾溪
湖四路以南(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为邓爱群,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系由军工资产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60122698456586D,住所为新建县恒湖,法定代表人为胡位堂,经营
范围为靶试业务、住宿服务。
(3)江西军工置业有限公司(原江西军工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西军工投资有限公司,原系由江西省大成
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15 日 ,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 万 元 。 该 公 司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60000792828294X,住所为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 241 号,法定代表人为盛
振青,经营范围为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及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系由军工资产、江西军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军工资产出资 5,2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6.67%,2016 年 3 月,
其变更为军工资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13600006809164685,住所为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
为盛振青,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测试、制造、经营、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
资及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江西省远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远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更名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原系由军工资产 100%持股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67453665T,住所为南昌市西湖区解放西路 57 号,法定代表人为
邓爱群,经营范围为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机动车停车;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国内贸易;房屋租赁、
土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2016 年 3 月,其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大成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军
工资产、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其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6
年 3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变更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军工资产持有其 45%的股权。
该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69771691N,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
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法定代表人为毛勇,经营范围为机械、电子产品的技
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所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资产移交
省国资委管理协议》,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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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守企业
江西经纬化工厂、江西先锋机械厂、江西星火机械厂。
(2)计划内破产企业
江西连胜机械厂、江西赣江化工厂、江西庆江化工厂、江西华声电器总厂、
江西爱民机械厂、江西第三木材加工厂、江西第二机床厂、江西宜春第一机械
厂、江西工具有限公司、江西专用设备有限厂、江西标准件厂、江西第二木材
加工厂、江西南方电动工具厂、江西仪器厂、江西锻压厂、江西新雷精密机械
厂、江西永胜机械厂、江西第一木材加工厂、江西长征机器厂、江西惠民机械
厂。
(3)二级企业
江西远望经济开发总公司、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江西新时代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灵工贸公司、江西南方工业公司、江西飞鱼工业公司、
江西海山工贸公司、厦门东达贸易公司、深圳昌海贸易公司。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原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
1)江西钢丝厂
江西钢丝厂系原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为大成
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 19 日,其注册资本为 2,142 万
元。该单位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1582610753,住所为江西新余市
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为揭小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期货业务外);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土地
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机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销售。
2)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
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系江西钢丝厂控制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
于 1984 年 3 月 26 日,其注册资本为 24 万元。该单位现持有新余市工商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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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注册号为 3605000100007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新余市河
下镇岭泉村委,法定代表人为周忠国,经营范围为纸箱、纸盒、棉线合股、铁
盒、手套生产、销售;百货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西钢丝厂控制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江西钢丝厂出资
4,010.4 万元,出资比例为 66.84%,军工资产出资 1,989.6 万元,出资比例为
33.16%。该单位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674954556L,住所为江西
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法定代表人为金卫平,经营范围为人工影
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
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
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江西机械化工厂
江西机械化工厂系原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为
大成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成立于 1982 年 11 月 10 日,其注册资金为 463
万元。该单位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821705766401B,住所为吉安县安
塘乡,法定代表人为盛益龙,经营范围为资产投资管理、成型塑料产品加工、
销售。
5)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
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系江西机械化工厂控制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
业,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1 日,其注册资金为 30.9 万元。该单位现持有吉安县
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8210100013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
吉安县安塘乡,法定代表人为胡永安,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住宿
服务;废旧物资收购;理发、米粉加工、冷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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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非等级土木工程建筑;房屋维修;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其他食品零售。
根据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且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不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该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
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据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公司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为上下游
关系的情况;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已
承诺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会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
(三)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1、江西鑫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鑫安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024778821352W),原名为江西
鑫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30 日,注册资本 2,022.85 万元,
住所为崇仁县郭圩乡陈铁村东南,经营范围为对化工行业的投资;对房地产行
业的投资和其他投资管理;机电产品生产、销售;苗木的种植销售(以上经营
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鑫安投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8,959.41 万元、
8,336.8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798.59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鑫安投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8,377.89 万元、
8,277.89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58.9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钨有限(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000110003798)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住所为南昌市火炬大街 188 号,经营范围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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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有色金属生产相关材料、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色金属产品、机械、电子设
备、汽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及销售;有色金属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综合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江钨有限的股权结构为江西省省
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1.00%,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钨有限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617,488.06 万
元、92,383.7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679.9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江钨有限财务数据。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除军工资产持有鑫安化工 15.00%的股权外,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
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669771691N
成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毛勇
公司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
军工资产持股 4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南昌嘉晖
股权结构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5%
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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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 49,368.69
最近一年的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6,692.75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3,344.95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取得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经营数据,下同。
2、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军工中宇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6809164685
成立时间 2008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
实收资本 6,0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盛振青
公司住所 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
股权结构 军工资产持股 100%
电子元器件测试、制造、经营、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及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不动产租赁
资产总额 5,764.55
最近一年的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388.09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115.05
3、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军工靶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698456586D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
实收资本 3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胡位堂
公司住所 新建县恒湖
股权结构 军工资产持股 100%
靶试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 618.16
最近一年的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22.66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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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江西国资委,其主要直接出资监管企业见下表: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冶炼压
延加工产品、承包境外有色冶金行业工程
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有色金属、非金属矿
产、冶炼资源的综合回收;经营本企业自
贵溪市冶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江西铜业
1 金 大 道 265,615 100% 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集团公司
15 号 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承办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
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
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公共设施
及房屋维修、环境卫生工程;技术咨询与
服务,技术开发与转让。(以上主兼营项
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南
江西省发改委安排的经营性项目的固定
昌市东湖
资产投资;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
江西省投 区省政府
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建
2 资集团公 大院西二 303,902 100%
设、管理;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建设项
司 路(省计
目的评估和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
委 综 合
可的除外)。
楼)
省政府授权依据产权关系经营集团内部
分成员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代管部分
事业单位及其国有资产、国内各类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江西省建 江西省南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
3 工集团公 昌北京西 55,232 100% 政工程、路桥工程、对外派遣业务人员、
司 路 248 号 设备及材料出口、举办国(境)外企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潢、普通机
械、设备租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咨
询服务、综合技术服务、科技教育培训、
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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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
江西省建 昌市东湖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权
4 材集团公 区省政府 38,051 100% 交易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司 大院北一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路1号
江西省南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江西省能
昌市西湖 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系统内产权交易经
5 源集团公 161,474 100%
区丁公路 纪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司
117 号 外)。
食盐、工业盐、盐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包装物料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
江西省盐 装食品、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日用百货、
江西省南
业集团有 家用电器、化肥、农资(不含种子和农药)
6 昌市福州 42,625.61 46.92%
限责任公 的销售。科技及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路 197 号
司 轻工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
江西省省
江西省南 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
属国有企
昌市青云 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
7 业资产经 17,594.65 100%
谱区洪城 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
营(控股)
路8号 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
国有企业重组、并购、托管、破产的改制
管理;军工产业、高端服务业的实业投资
江西大成 管理;绿色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江西省南
国有资产 旅游产业投资;旅游开发;投资咨询;财
昌市西湖
8 经营管理 29,056.72 100% 务顾问;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
区北京西
有限责任 理;环保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
路 118 号
公司 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贸易;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省国资委授权或
委托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稀有 江西省南 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国有资产投
金属钨业 昌市西湖 资及经营管理;产业投资;风险投资;进
9 290,000 100%
控股集团 区北京西 出口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有限公司 路 118 号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
争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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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6,58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5,528.00 万股,
其中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9,084.58 41.09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2,900.00 13.12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1,942.62 8.79
梁成喜、梁涛
2,100.00 12.67 9.50
等共 66 人 2,1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0.00 0.00 552.80 2.50
理事会
社会公众投资者 0.00 0.00 5,528.00 25.00
合 计 16,580.00 100.00 22,108.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69 名股东,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军工资产 9,540.00 57.54
2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3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4 梁成喜 400.00 2.41
5 梁 涛 200.00 1.21
6 熊旭晴 100.00 0.60
7 陈共孙 90.00 0.54
8 郭光辉 90.00 0.54
9 范德仙 60.00 0.36
10 李华才 45.00 0.27
合 计 15,780.00 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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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梁成喜 400.00 2.41% 无
2 梁 涛 200.00 1.21% 无
3 熊旭晴 100.00 0.60% 董事长、党委书记
4 陈共孙 90.00 0.54% 副董事长
5 郭光辉 90.00 0.54% 各一级子公司监事
6 范德仙 60.00 0.36% 原监事会主席,已退休
7 李华才 45.00 0.27% 董事、副总经理
8 刘文生 40.00 0.24% 副总经理
9 许党文 40.00 0.24% 董事、抚州国泰总经理
10 1 曾庆斐 40.00 0.24% 宜丰国泰执行董事
11 胡桂根 40.00 0.24% 五洲爆破执行董事
12 谢红卫 40.00 0.24% 副总经理
13 何 骥 40.00 0.2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恒合投资总经理
14 毛慕放 40.00 0.24% 赣州国泰执行董事
15 李仕民 40.00 0.24% 财务总监、恒合投资执行董事
合 计 1,305.00 7.87%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军工资产直接持有鑫安化工 15.00%的股权;
梁成喜与梁涛之间系父子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2.41%、1.21%的股份;郭光辉
和郭清华系兄妹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0.54%、0.15%的股份;刘小涛和刘绍清
系兄弟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0.06%、0.06%的股份。
除上述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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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
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复
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
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
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军
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
关处罚。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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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鑫安化工、江钨有限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
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
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
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
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
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
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陈共孙、公司董事许党文、公司监事黄志强还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计
划。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所持公司
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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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股转持承诺
军工资产、江钨有限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依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军
工资产转持数量为 455.42 万股,江钨有限转持数量为 97.38 万股,具体转持数
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
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二、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或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等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及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等的情况。
十三、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429 人,其构
成情况如下:
一、按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构成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71 18.96%
技术人员 155 10.85%
生产人员 712 49.83%
其他人员 291 20.36%
合 计 1,42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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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年龄分类
年 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9 岁以下 108 7.56%
30 - 39 岁 242 16.93%
40 - 49 岁 766 53.6%
50 岁以上 313 21.9%
合 计 1,429 100%
三、按文化程度分类
文化程度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中专及中专以下 608 42.55%
高中 406 28.41%
大专 227 15.89%
本科 169 11.83%
硕士研究生以上 19 1.33%
合 计 1,429 100%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454 人,其构
成情况如下:
一、按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构成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71 18.64%
技术人员 152 10.45%
生产人员 795 54.68%
其他人员 236 16.23%
合 计 1,454 100%
二、按年龄分类
年 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9 岁以下 111 7.63%
30 - 39 岁 282 19.40%
40 - 49 岁 774 53.23%
50 岁以上 287 19.74%
合 计 1,454 100%
三、按文化程度分类
文化程度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中专及中专以下 643 44.22%
高中 400 27.51%
大专 233 16.02%
本科 160 11.00%
硕士研究生以上 18 1.24%
合 计 1,45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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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550 人,其构
成情况如下:
一、按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构成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89 18.65%
技术人员 136 8.77%
生产人员 954 61.55%
其他人员 171 11.03%
合计 1,550 100.00%
二、按年龄分类
年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9 岁以下 106 6.84%
30 - 39 岁 352 22.71%
40 - 49 岁 838 54.06%
50 岁以上 254 16.39%
合计 1,550 100.00%
三、按文化程度分类
文化程度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中专及中专以下 839 54.13%
高中 313 20.19%
大专 237 15.29%
本科 154 9.94%
硕士研究生以上 7 0.45%
合计 1,550 100.00%
(3)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597 人,其构
成情况如下:
一、按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构成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48 15.53%
技术人员 166 10.39%
生产人员 1,029 64.43%
其他人员 154 9.64%
合计 1,597 100.00%
二、按年龄分类
年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9 岁以下 96 6.01%
30 - 39 岁 423 26.49%
40 - 49 岁 870 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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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岁以上 208 13.02%
合计 1,597 100.00%
三、按文化程度分类
文化程度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中专及中专以下 889 55.67%
高中 334 20.91%
大专 237 14.84%
本科 132 8.27%
硕士研究生以上 5 0.31%
合计 1,597 100.00%
(5)发行人员工年龄结构偏大的原因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及《江西省民
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精神,国泰民爆在组建之
初即明确了逐步整合各发起人名下民爆资产的计划,并在成立后陆续收购了新
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等各子公司。
从各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出,其大多为老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发行
人组建时,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整体进入公司。而且在当时的工艺技术条件
下,公司需要较多的员工,由此导致了公司员工年龄偏大的情况。
随着国家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公司新生产线的建成和工艺
设备技术条件的提升,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从高校
引进了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为公司发展储备了人才;同时通过内部培训、外
培进修等方式提升现有员工的文化、技能水平,提高整体素质以适用新生产线
的要求。因此,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偏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且将会逐步改善。
(二)社会保障情况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为符合
条件的员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具体标准按照公
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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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为:
期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末缴 缴纳 期末缴 缴纳 期末缴 缴纳 年末缴 缴纳
社保缴纳情况
纳人数 比例 纳人数 比例 纳人数 比例 纳人数 比例
年末用工人数 1,429 1,454 1,550 1,597
基本养老保险 1,416 99.09% 1,433 98.56% 1,540 99.35% 1,559 97.62%
基本医疗保险 1,477 03.36%注 2 1,492 102.61%注 2 1,540 99.35% 1,639 102.63%
注2
工伤保险 1,420 99.37% 1,438 98.90% 1,542 99.48% 1,586 99.31%
失业保险 1,388 97.13% 1,403 96.49% 1,494 96.39% 1,514 94.80%
注1
生育保险 1,351 94.54% 963 66.23% 1,092 70.45% 1,090 68.25%
住房公积金 1,418 99.23% 1,438 98.90% 1,544 99.61% 1,560 97.68%
注 1:2013 年-2015 年公司生育保险缴纳比例较低,系江西省个别地区(新余市)在实际操作中对生育保
险不进行强制缴纳要求所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生育保险缴纳人数覆盖率已达 90%以上。
注 2:2013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会超出年末用工人数,主要是因为根据
医保政策,当年退休的员工从次年起开始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当年内还要为他们缴费;退休人员的
医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的仍要缴足相应的年限。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取得当地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
守法证明。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已作出承诺:“对于国泰民爆及其子公司在册员工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如国泰民
爆及其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上述全部保险费
用、住房公积金、处罚和/或损失,或在国泰民爆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承担的情
况下,及时向国泰民爆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国泰民爆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以及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
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办理并缴纳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除
生育保险外,报告期内各类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均达到 90%以上。报告期内生育
保险缴纳比例稍低,系江西省个别地区(新余市)在实际操作中对生育保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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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制缴纳要求所致。生育保险缴费额度仅为员工工资总额的 0.7%,而且没有
缴纳生育保险的人数仅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30%左右,绝对金额较少,不会对
发行人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五洲爆破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30 人,主要从事临时性工作,由江西劳联人力
管理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
江西劳联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劳务派遣、保洁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纪传刚,其股东为自然人纪德力
持股 51%、自然人纪传刚持股 49%;发行人与江西劳联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签署的现行有效的《劳务外包协议》有效期为 2 年,在协议期满前双方可
以协商延期。发行人按月将劳务管理费、社保费和员工工资汇至乙方指定账号。
报告期内,双方不存在履约争议和纠纷。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五洲爆破主要从事爆破工程施工业务,辅
助工或火工库保管员等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更有利于五洲爆破人员招聘和节约成
本,因此五洲爆破在部分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五洲爆破部分岗位实行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十四、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详见本节“十、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及其他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江钨有限、鑫安化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请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七节“一、(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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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八条的规定,公司上市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管理层股东持有公司的股
份应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持股时间不
足一年的可按初始发行价)转让给其他受让对象:(一)自签订认购协议之日
起,自行离职、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二)不能
胜任工作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第四十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具有其
他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在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股份转让事宜。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各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作出了其他重要承诺,请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扉页及“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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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公司是江
西省民爆行业生产能力最大、产品种类最齐全的领军企业,在全国民爆器材生产
企业中排名前十五强,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破器材,同时为矿
山、基建项目等提供爆破服务。
公司的产品及相应的生产许可分别为: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
炸药三种工业炸药(生产许可 72,000 吨);导爆管雷管、电雷管两种工业雷管(生
产许可 10,000 万发);工业导爆索(生产许可 600 万米)、塑料导爆管(生产许
可 30,000 万米)两种工业索类产品。
公司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约占江西省商品炸药生产许可的 60%,工业
雷管及工业索类占江西省生产许可的 100%。
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爆破设计方案、整体化的爆破作业服务、挖掘
与运输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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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图所示:
工 业 炸 药
乳化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 改性铵油炸药
工 业 雷 管 工 业 索 类
导爆管雷管 工业电雷管 工业导爆索 塑料导爆管
爆 破 服 务
(三)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的行
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炸药、雷管及索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
属于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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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防科
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在 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工信部前,民爆行业的主管机关为国防
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的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工信部成立后,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
的职责均划给工信部,其中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由工
信部安全生产司负责。
根据《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
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
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
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具体指导、监
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在 2014 年 12 月 25 日前,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出厂价
格实施指导。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
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由工信部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管;在
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了以省、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组成的三级安全监管体制。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当地民爆产品的购买、
运输、使用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
公司所在地江西省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江
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设江西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内民
爆器材行业的规划、技术改造,负责全省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许可、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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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省民爆器材行业协会工作。设区市、
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为属地工信委和商务局。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民爆行业的法规与政策主要包括:
法规政策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1)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
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
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4)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公安机关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006 年 6)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
国务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
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
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 3 日内将《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7)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
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
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
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
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8)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
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
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1)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
2006 年
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作业方式进行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 国防科工委
生产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
法》 生产许可证》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
1) 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
2006 年
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 国防科工委
许可
施办法》 2)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从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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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
业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并经上报工信部,工
信部经审查合格后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
生产许可年检栏内标注“安全生产许可”
1)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
必须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006 年 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民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 国防科工委 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产量
法》 3)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
交之日起 3 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企
业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 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2008 年 2) 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民用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 国家发改委 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下浮 5%、上
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 浮 10%,扩大为上下 15%。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
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1) 具体目标为:产能布局更趋合理、产品结构改善升级、
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2) 主要政策措施: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
2010 年
度和竞争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 工信部
动态调节产能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调整的指导意见》 坚持科技进步,加强质量监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
强产品出口,开拓海外市场;转交政府职能,打破区域
垄断,推进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
1) 鼓励开发应用安全环保、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新产品、
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发展安全环保型工业炸药及
其制品,无雷管感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工业炸药产品,
胶状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及重铵油炸药。采用
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制备工业炸药,利用再生材
料等制作工业炸药包装物,小直径包装炸药采用复合塑
料膜或再生塑料筒包装。工业雷管向安全可靠、高精度、
智能型、环保型方向发展,电雷管向导爆管雷管方向发
2010 年
展。研制电子雷管及智能起爆系统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 工信部
2) 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
步的指导意见》 和管理模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现有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3) 加强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提高工艺、装备可靠性,
完善生产在线检测手段,采用先进的成品检验方式,提
高产品技术指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4) 对符合技术发展方向、达到技术发展目标的单位给予支
持。对生产线新建、改造项目,提出了三期技术发展目
标
1)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炸药向安全高效、系列化方
向发展,着力发展乳化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大力
发展现场混装和散装型产品,所占比例达到 50%以上。
2011 年 工业雷管向高可靠性、智能型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导爆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 工信部 管雷管,导爆管雷管所占比例达 50%以上,高强度导爆
发展规划》 管雷管占导爆管雷管产量的比例达 10%以上。主要产品
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深入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
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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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化经营;着力培育 3-5 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
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
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
发展
3)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具有民爆特色的科技
创新体系;培育一批行业级的科技创新团队,专业技术
人员比例达到 20%以上;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比例,达到
销售收入 2%以上
4) 安全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
高,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增强,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
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控制手段进
一步完善,主要产品质量普遍提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 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
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大幅下降,“三废”排放、综合能耗等
指标达到国家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目标要求
1) 鼓励类
四十、民爆产品
1、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和低感度散装炸药
2、电子延期雷管
3、刚性药头雷管
4、高穿深石油射孔弹
5、具有高分辨率的震源药柱
6、复合型导爆管
7、适用于不同使用需要的系列导爆索
8、高性能安全型工业炸药
9、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炸药雷管生产线、自动化装药、
包装技术与设备
2013 年
10、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
2) 限制类
(2011 年本)》(修正) 十六、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3) 淘汰类
(十五)民爆产品
1、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
2、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
3、……
23、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
(2015 年)
1) 充分认识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
意义
2012 年
2) 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总体目标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 工信部
3) 提高工业炸药生产线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 4) 增强工业炸药生产线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5) 进一步提升工业炸药的安全性能
2012 年 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 没有地域限制,其作业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 公安部 2)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现场
求》及《关于贯彻执“两个标准” 混装炸药除外),由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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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指定或者限制购买
3) 严禁采取任何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爆破作业单位进入本
地从事爆破作业,严禁指定或者限制爆破作业单位购买
民用爆炸物品
4) 凡与《条例》及两个标准相抵触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废
止或者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5)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
6)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
管理制度,在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将本单
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
管理系统
7)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
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
3 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
关备案
8)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
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
主选择购买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公安
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境内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海关
2012 年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 2)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
法》 工信部、 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含半成品),
公安部、 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含半成品)
2013 年 海关总署 3)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 口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
法实施细则》 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民爆物品的进
出口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2013 年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 1) 对 2012 年颁布的《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
工信部
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释 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阐释
义》
2014 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国务院、 1)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权限从工信部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
工信部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
衔接工作的通知》
1) 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工
作的现实意义
2014 年 2) 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原料和产品的销售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工信部 管控
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 3) 强化措施,提高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水平
4) 加强监管,确保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安全运行
5) 加强配合,努力提升综合管控水平
对原法条进行修订,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2014 年 全国人民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代表大会
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生产法》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 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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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监督的机制”的安全生产精神
1) 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
2014 年 近年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国家发改 整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委、工信 研究,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
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 方协商确定
部、公安部
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
3) 切实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
1) 明确安全生产许可下放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2) 依法设定安全生产许可受理、初审的委托制度
3) 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
4) 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应当载明安全生产的品种和能力等事项作出相
应的规定。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
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
2015 年
理工作;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工信部
生产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
实施办法》 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
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日
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进行生产。
6)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行业发展概况
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根
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
火工品 3 个主要大类及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气囊用点火具、海上救生烟火信
号等)和原材料(硝酸铵、工业黑索今、太安等)。民爆器材在采矿业、基础建
设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
工业炸药是指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等作业的炸药;工业雷管是指在管壳内装
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工业索类火工品是指具有连续细长装药的索状
工业火工品的总称。3 大类民爆器材的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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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炸药(胶状)
改性铵油炸药
工
业
膨化硝铵炸药
炸
药 粉状乳化炸药
民 铵梯类炸药
用
爆 工业电雷管
破
器 导爆管雷管
材 工 引
业 电子雷管 爆
雷 器
管 磁电雷管 材
起
工业火雷管 爆
器
工业导爆索 材
工 传
业 爆
索 塑料导爆管
器
类 材
工业导火索
代表已淘汰产品
1、行业整体情况
民爆行业是我国工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为国民经济建
设服务的重要使命。
在我国“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能源及资源性工业品的需求
持续旺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的拉动下,民爆行业产能持续释放,
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 年生
产企业实现销售总值 278.3 亿元,从 2006 年至 2010 年,销售总值实现了 14.8%
的复合增长率;其中,受到国家 4 万亿投资计划拉动需求,2009 年较 2008 年
增长 24.1%、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23.7%。“十二五”以来生产企业销售总值
增速放缓,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尽管 2011 年下游需求市场延
续了旺盛的局面,生产企业销售总值 322.1 亿元,较 2010 年增长 16.8%,而 2012
年以来,随着 4 万亿投资计划的基本执行完成,国民经济发展放缓,民爆行业的
发展也从高速增长期进入了稳定发展期,2014 年受总体经济环境影响,民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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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生产总值和销售总值自“十一五”以来均首次出现负增长,生产总值较
2013 年下降 2.69%,销售总值较 2013 年下降 3.47%,2014 年民爆销售企业民
爆产品销售总额较 2013 年下降 9.89%。2015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民爆
行业主要指标呈现持续负增长状态,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同比下降 17.35%,
销售总值同比下降 16.86%。2016 年,全国民爆行业继续呈现整体负增长状态,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301 期,2016 年 1-5 月全国民爆生产
企业生产总值同比下降 13.43%,销售总值同比下降 13.00%,利润总额同比下
降 45.74%。
(亿元)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生产企业累计生产总值 生产企业累计销售总值
数据来源:《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37、262、273、284、
297 期。
从产品结构来看,“十一五”期间彻底淘汰了铵梯类炸药、火雷管和导火索
等污染大、能耗高、安全性低的产品;产品结构明显优化,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
管比重得到较大提升,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
作简报》,乳化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36.8%(含粉状乳化炸药)
增长到 2010 年的 42.9%(不含粉状乳化炸药),并进一步提高至 2015 年的
59.9%;导爆管雷管占工业雷管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8.9%增长到 2010 年的
32.1%,并进一步提高至 2015 年的 54.2%。
2005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0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2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其他炸药 其他炸药 其他炸药
乳化炸药 现场混装 乳化炸药
1.6% 3.5% 现场混装 4.3%
铵油炸药 (含粉状乳化) 炸药 乳化炸药 (胶状)
炸药
25.3% 36.8% 14.9% (胶状) 43.8%
19.8%
42.9%
铵梯炸药 粉状炸药 粉状炸药
36.3% 38.7% 32.1%
2005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2010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2012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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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爆管雷管 其他雷管 其他雷管
8.9% 2.1% 1.6%
工业电雷管 工业电雷管 工业电雷管
导爆管雷管 导爆管雷管
工业火雷管 53.0% 65.8% 57.1%
32.1% 41.3%
38.1%
数据来源:《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37、262 期。
2015 年,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5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5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改性铵油炸药 其他炸药 其他雷管
2.3%
7.6% 2.3% 工业电雷管
粉状乳化炸药 43.6%
6.3%
膨化硝铵炸药 胶状乳化 导爆管雷管
9.2% 炸药
多孔粒状铵油炸 54.2%
59.9%
药
14.7%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
从地区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
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
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承担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
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民爆行业呈现出东部沿海、东北部分地区以及长
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能过剩,中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的两种局面。区域需求的不
均衡造成了全国各地区民爆产品产量增长情况各异: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
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2015 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的地区仅有黑龙江,
其他省份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比跌幅超过 20%的省份有天
津、吉林、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和河南等。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民爆
行业的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生产企业经过重组整合及关闭生产点,由 421
家调整到 146 家,产业集中度得到显著提升,排名前 20 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
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由 2006 年的 25.1%提高到 2010 年的 42.6%,经过“十一
五”的行业整合,新的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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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爆行业由于长期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产业集中度仍有较大提
升空间,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 年至 2012 年,前 20 家生
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基本保持在 43%的水平,2015 年该比例
提升至 58.33%,行业集中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跨地区、跨省市的龙头企业集团带动效
应尚不明显,由生产、销售向爆破服务延伸的全产业链发展缓慢,因此进一步提
出了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组,要求做强做
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着力培育 3-5 家具有
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一
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市场化程度
为保障民爆行业的市场秩序,2014 年底前,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生产企
业进行价格指导,民爆器材的出厂价在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内确定。发改委
的调价存在一定时滞性,生产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价的能力有限。
为防止无序竞争扰乱民爆市场秩序、同时考虑到长途运输导致的安全隐患,
民爆器材的购销一般采用“就近就地”的原则,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
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
逐步有序地建立公平竞争、流通顺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并要求探索建立市
场化的定价机制。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的取消,将使
市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自由度增加,有利于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
行业健康发展。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2015 年度全国民爆器材集团生产总值排名情况
排名 企业名称
1 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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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2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13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2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 20 名企业占民爆行业生产总值的 58.33%。
资料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民爆行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审批制,生产企业需取得工信部颁发的《民用
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方可进行生产、销售。民爆行业发
展现状为结构性产能饱和,因此工信部在《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
今后一段时期,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实际产销量为依据,对产能实施动态调
节。在目前行业整合产能、倡导兼并的阶段,原则上不受理增加新产能的项目。
因此现阶段进入民爆行业的主要门槛为资质及产能的行政审批壁垒,较高的行
业进入壁垒对行业内企业形成保护。
5、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全国市场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2015 年民爆器材市场总
体呈现供过于求的状态:2015 年全国工业炸药累计生产 367.18 万吨,累计销售
366.41 万吨;全国工业雷管累计生产 12.30 亿发,累计销售 12.70 亿发。
2015 年,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272.7 亿元,同比下
降 17.34%;累计完成销售总值 273.91 亿元,同比下降 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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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的地区仅有黑龙江,其他省份工业炸药产
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比跌幅超过 20%的省份有天津、吉林、河北、山
西、辽宁、四川和河南等。
民爆器材主要供应给各类矿山和基础建设工程。其中,采矿业构成了大部分
民爆器材市场的需求,2014 年采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超过市场总需求的 80%,
对工业雷管的需求达到市场总需求的 75%。历年民爆器材销售总值与原煤、铁
矿石产量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如下图:
40
30
(亿吨)
(亿元)
20
1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铁矿石产量(左轴) 原煤产量(左轴) 民爆产品销售总值(右轴)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37、249、262、273、
284、297 期。
由于矿山资源开采支撑起了大部分民爆市场需求,经对比 2012 年、2013
年与 2014 年的主要矿产品的产量同比增速(如下图),2014 年、2015 年采矿
行业的产量增速同比明显放缓,直接导致民爆器材需求增速放缓,而采矿业的开
工不足是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直接体现。
另一方面,尽管 2013 年以来全国交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保持在
较高水平,但由于基建行业仅占民爆行业总需求的不足 10%,故无法在采矿业
不景气的大势下对民爆行业总需求进行支撑,使民爆行业的增速放缓。
45%
35%
25%
15%
5%
(5)%
(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增长率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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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
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7%的目标为全国固定资产
投资、基建投放及城镇化建设奠定了积极的基调,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
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
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年 GDP
增速如下图:
20
15
(
10
%) 5
0
(5)
(10)
2007Q1
2007Q2
2007Q3
2007Q4
2008Q1
2008Q2
2008Q3
2008Q4
2009Q1
2009Q2
2009Q3
2009Q4
2010Q1
2010Q2
2010Q3
2010Q4
2011Q1
2011Q2
2011Q3
2011Q4
2012Q1
2012Q2
2012Q3
2012Q4
2013Q1
2013Q2
2013Q3
2013Q4
2014Q1
2014Q2
2014Q3
2014Q4
2015Q1
2015Q2
2015Q3
2015Q4
中国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法国 巴西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江西省市场
发改委 2010 年发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为江西省描绘了
经济发展蓝图:要落实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强煤炭、铀矿、铁矿、锰矿、有
色金属等重要矿产勘查力度;在重点地区发展中将实施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
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方面,将新建赣州至韶关、衡阳
至井冈山等地开发性铁路新线,建设江西鹰潭至瑞金、瑞金至寻乌、龙南里仁至
杨村高速公路。
近年来,在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下,江西省经
济增长速度可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江西省 GDP 增速高于全国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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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8,000 30%
10% 16,000
14,000
10%
12,000 20%
9% 10,000
(亿元)
9% 8,000
6,000 10%
8%
4,000
8% 2,000
7% 0 0%
全国GDP增速 江西省GDP增速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左轴)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右轴)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
江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以上,五年累计超过 80,000 亿元。在江西
省内经济增长迅猛的大背景下,民爆行业的主要需求采矿业及基础建设行业发展
前景良好:
1)江西省矿产资源丰富
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江西省矿产资源丰富,
多种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居于全国前列,排名第一位的有铜、钽、重稀土、铀、钍、
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 10 种,第二位的有钨、铋、银、
铌、铯、碲等 8 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用灰岩、玻璃用砂及
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 12 种。其中:位列全国第一的铜、钽、重稀土和铀
(金属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7.91%、42.73%、72.07%和 30%;位列全国第
二的黑钨矿、银占全国总量的 39.62%和 12.25%;位列全国第三的金占全国总
量的 8.23%。
同时江西省主要矿产资源相对分区集中产出,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
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钽铌、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
煤、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萤石等;赣
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铜、
钨(白钨矿)、铅锌、金、硫、锑、钼、石煤、水泥用灰岩、饰面板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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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带动矿产资源开采景气度持续处于高位。根据《全国
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2015 年江西省的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
煤 2,500 万吨;铁精矿(成品矿)520 万吨;铜精矿(金属量)23 万吨;铅精
矿(金属量)6.72 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1.00 万吨;锡精矿(金属量)4,000
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70 吨;金 16 吨;银 240 吨;萤石精矿 70 万吨;岩
盐 450 万吨。
丰富的矿产储量及可观的预期产量,为江西省民爆行业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
场需求和增长空间。
2)江西省基础建设
《江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
作用。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支撑大发
展,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
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
交通基础网,交通网络衔接配套,城乡交通方便快捷,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
输服务安全高效,体制机制协调顺畅,达到基本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未来江西省将建设“五纵五横”的高速公路网,同时加密地方高速公
路连接线;构筑“五纵五横”的铁路网和“两纵三横”的高速铁路(客专)网。
3)江西省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区域振兴大发展的过程中
国务院在 2012 年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指出,重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
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
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
2012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
若干意见》中提到: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
建设资金投入。将对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实质的刺激作用,江西的区域振兴
将迎来新的大发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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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增长过程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 53%
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 1.7 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未
来一段时间,江西省将构筑由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浙赣)、京九两大城
镇发展带及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和赣州都市区组成的“一群两带三区”
省域城镇空间发展总体结构,城镇化建设存在较大发展潜力和空间。
在中部崛起的战略大背景下,江西省固定资产投入力度的加大、矿产资源
开采力度的加大、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持续拉动民爆行业的增长。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 年-2013 年民爆行业销售总值与
利润总额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2013 年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销售总值较 2012
年增长 3.8%,利润总额较 2012 年增长 16.0%。
硝酸铵是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对工业炸药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报
告期内其价格逐年下降,按月度平均价格计算的 2013 年硝酸铵全年平均价为
1,850 元/吨(含税价),比 2012 年平均价格同比下降 18.8%,2014 年硝酸铵年
平均价格为 1,793 元/吨(含税价),比 2013 年平均价格下降 3.1%,一定程度导
致 2010 年-2013 民爆行业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明显大于销售总值的增长幅度。
目前硝酸铵产能充足,市场供给稳定,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硝酸铵价格不会
发生大幅度波动,对民爆行业的盈利水平的影响将有所弱化。
2010 年以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销售总值及利润总额如下图所示:
360 328.9 341.3 329.5
322.1
300 278.3 272.7
(亿元)
48.6 49.5 50.6 58.7 56.2
60 37.7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销售总值 利润总额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37、249、262、284、29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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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下,行业销售总值和利
润总额分别出现了同比 16.85%和 28.6%的下降,下滑速度进一步加剧。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稳定
民爆行业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在采矿、基建等领域有着
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相较于前两个五年规划,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但
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
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
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增长。
(2)产业政策支持
1)产能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截至 2015 年底,全国
工业炸药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约为 538 万吨,而 2015 年全国工业炸药的实际
产量为 367.18 万吨,产能已呈现结构性饱和。工信部在《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中明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实际产销量为依据,对产
能实施动态调节。2012 年新增审批的少量产能主要是为了满足局部地区如西部
的需求,从全国整体来看,未来几年行业的总体产能预计将维持在目前水平,
市场整体竞争格局呈温和状态。
2)产品结构升级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鼓励发展以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高可靠性
导爆索为代表的安全、高效的产品品种,将胶状乳化炸药产量占包装炸药的 60%
以上、导爆管雷管占工业雷管总产能的 50%以上作为阶段性发展目标;同时鼓
励直接使用液态硝酸铵原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
将以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为代表的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作为优化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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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任务。民爆产品未来将在行业政策指引下,向更可靠、更安全、更节能
环保的方向发展。
3)鼓励整合、择优扶强
经过近年来行业的持续整合,民爆行业的集中度得以明显提升,根据《民
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生产企业由 2005 年的 421 家调整到
2010 年的 146 家,销售企业由 2005 年的 1,720 家调整到 2010 年的 523 家。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排名前 20 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
业总产值比例由 2006 年的 25.1%提高到 2013 年的 50.5%。工信部安全司在
2011 年全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作会上指出,到“十二五”末,民爆生产企业
还具备重组整合到 50 家以内,销售企业 200 家以内的调整潜力。《结构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鼓励企业
通过跨省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行业产能,同时也鼓励以
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深入推
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
和集约化经营,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
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4)推进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
工信部于 2010 年取消了民爆物品小品种生产计划的管理模式,2011 年取
消了工业雷管生产计划的管理模式,2012 年全面取消了民爆物品生产计划管理
方式,企业具有了更大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产量的自主权,市场化程度进
一步提升。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均将推进民爆行业
市场化进程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提出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促进民爆行业尽快向市场化方向转
变。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的取消将使市场供需双方协
商定价,民爆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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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能布局失衡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故民爆生产企业未来获得新增产能受
到一定程度限制。生产企业在无法获得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产品附加值、
延伸产业链、横向兼并等成为民爆生产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亟需
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的产能分布呈现东部相对饱和、中西部相对不足的局面,
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控制全国范围内审批新增产能,鼓励产能以企业兼并重组等
方式在省际有序合理流动,动态调节解决地区间产能失衡、产能转移等问题。但
由于产能调节转移涉及面广、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民爆企业及时把握市场机
遇调整产能。
(2)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我国民爆行业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制约了我国民爆行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导致民爆行业部分技术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而民爆行业的科
研难度、巨额资金投入以及科研效益的不确定性,也令规模较小的民爆企业无力
实现自主创新。
(3)全国性竞争局面尚未形成
尽管 2014 年底国家取消了民爆器材出厂指导价,并要求各省市取消对民爆
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标志着民爆行业迈出市场化进程的新一步,但由于民爆产
品的特性,民爆器材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较大限制,短期内全国范围内
的充分竞争格局尚无法完全形成,区域性市场格局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
存在,不利于民爆企业在充分竞争环境下提高核心竞争力、产品附加值。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
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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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民爆器材生产技术主要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消化、吸收、创
新方式获得。现阶段,我国民爆器材生产线均初步实现机械化、连续化,具有
一定程度的自动化和远程监控功能。
由于民爆行业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及行业监管的特殊性,民爆行业需要持
续提升生产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控制水平和产品质量监测水平,以进一步提高
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进步工作的引导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发布了
《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工业炸药指导意见》及《关
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行业技术进步成
效较显著。
产品技术方面,充分吸取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重点发展现
场混装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安全高效环保的产品,推进产品的升级
换代;生产技术方面,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再创新,
直接使用液体硝酸铵的炸药生产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
动化生产方式,工业雷管生产采用人机隔离、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在
线存药量和固定作业人员。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价格指导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对民爆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不同于大多数完全市
场定价的化工产品,2014 年 12 月之前民爆行业的产品出厂定价接受政府的指
导,在允许的基准价浮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与客户协商确定。自 1996 年确定
价格指导以来,民爆行业的价格指导共进行了 3 次主要调整,使生产企业具有
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
序号 生效时间 制定部门 文号 主要条款
1 1996 年 3 月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计价管[1996]288 号 上下浮动 5%
2 2005 年 6 月 发改价格[2005]841 号 下浮 5%、上浮 10%
国家发改委
3 2008 年 8 月 发改价格[2008]2079 号 基准价上下浮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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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之前,民爆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价执行发改委 2008 年颁布
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生产企业的定
价幅度扩大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15%,企业的自主定价空间较之前执行的价格政
策进一步放大、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
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
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各环节许可证制度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
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其中,国
家及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
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
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如下图所示:
国家及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销售 购买
生产 运输 爆破作业
(流通) (终端)
公安机关
(3)产品流向监控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国家对民爆器材实行流向监控。在购买民爆器材前,
使用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双证”,公安机关通过对“双证”申请的审
批可提前掌握交易信息;民爆器材运达目的地后,公安机关通过对具体运输、
交易及使用信息的收集掌握民爆器材的实际流向。
(4)销售模式
1984 年 1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的《原条例》严禁生产企业自销,使用单位应
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因此形成了我国民爆行业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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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生产—销售—使用,即民爆器材必须经由专业的流通公司销售给使用单
位,在布局上几乎在每个市、县都有一家流通公司。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管理条例》废止了《原条例》,从法规层面正
式确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
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模式。由于民爆销售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
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地县的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
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
2012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实
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由于对用户而言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具有较大
价格优势,可预见对爆破作业单位直供也将成为民爆行业的一种新销售模式发
展趋势。但由于国家对民爆器材的仓储条件有规范、严格的要求,而爆破作业
单位的仓储能力不及销售企业完善,同时民爆器材长途交叉运输存在安全隐患,
由销售企业经销民爆器材仍将是民爆行业的主流模式。
(5)一体化经营模式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普遍在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上未
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生产企业一般只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产品除小部分直
供给终端用户外,绝大部分是销售给流通公司,流通公司再把产品销售给爆破
服务企业等民爆产品使用单位。《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深
化生产经营企业向爆破服务延伸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民爆生产企业近年来积极
向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
上、下游企业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
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民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民爆
产品从科研、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结合,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又满足
客户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减少了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效果。
中长期来看,以爆破需求带动民爆器材产品的升级变革是国内外民爆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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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服务发展的主流趋势。
3、行业的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下游采矿业与基建行业,故民爆行业的周期性
与宏观经济周期基本保持一致。“十一五”期间受国家 4 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影
响,采矿业发展迅猛,同时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
设,带动了民爆行业的迅速发展;进入“十二五”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民
爆行业增长也随之趋稳。2014 年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预期国家将在铁
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对民爆行业新
一轮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
4、行业的区域性
(1)需求区域性
民爆行业在产业政策的调整下,各地区的发展呈多样性,以能源开采为主
的地区工业炸药产量增长趋势较强劲,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
第 297 期,2015 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的地区仅有黑龙江,其他省份工业
炸药产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比跌幅超过 20%的省份有天津、吉林、河
北、山西、辽宁、四川和河南等。2015 年,江西省工业炸药产量同比下降 2.2%。
2015 年,工业雷管年产量呈同比正增长的省份只有贵州,产量同比降幅超过
30%的区域有云南、山东、河南、河北、湖北等区域。
(2)销售区域性
长期以来,由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
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同时,区域内生产企业、各级流通公
司以及终端用户由于长期的合作形成了较为稳定、完善的销售网络。
民爆产品远距离销售实际存在较大的运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限制因素:
1)安全性因素
由于民爆产品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是民爆行业企业优先考
虑的首要问题。对于民爆行业企业而言,远距离运输距离越长,途中运输时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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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全风险相对越高,对于社会危险、企业造成的风险越大。
2)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直接成本高
以发行人为例,其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
订的《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合同》约定的工业炸药运输基准价格表如下:
货物类别
实际载货净重 单位 基础运价 备注
(运输标的)
9 吨以上(含 9 吨) 元/吨公里 0.89 -
9 吨以上(海南专线)(含 9 吨) 元/吨公里 0.83 -
工业炸药 9 吨以上(贵州专线)(含 9 吨) 元/吨公里 0.91 -
6-9 吨 元/吨公里 0.94 -
6 吨以下(含 6 吨) 元/吨公里 1.00 -
普通货物 元/吨公里 0.60 不足一吨按一
甲方委托回
吨计算,超出一
程带货 危险货物 元/吨公里 0.63
吨按实际计算
根据上表,假设 1,000 公里的运输里程,每吨工业炸药物流成本约为 890
元,约占每吨工业炸药毛利的 30%,因此民爆产品的直接物流成本较高。而远
距离销售一般面对省外市场,若运输成本过高则与当地生产企业相比不具备竞争
力。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运输严格监管,间接增加了运输成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
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国家标准,对民爆物品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规
定:
①工业炸药单车最高运输量不超过 10 吨;
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
高车速为 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
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km/h;
③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不允许中途装卸、转载;
⑤民爆物品中途停靠休息,应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
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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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因此,结合安全风险、远距离运输经济性等考量因素,安全运输成本与运输
距离成正相关,运输距离越远,安全管理成本和运输费用成本越高,削弱了远距
离销售的市场竞争力。较高的物流成本及安全风险、安全合规方面的规定,造成
了民爆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从实践情况来看,工业炸药产品销售半径一般
为 1200 公里以内。
5、行业的季节性
民爆行业的季节性主要体现在终端用户的开工季节性上。一般而言,每年
的 1 季度为淡季,一是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部分工厂矿山停产、大型基建项
目停工;二是由于春季的雨水较多,工地施工节奏较缓。而每年的 2 季度至 4
季度由于下游用户正常开工,需求一般较为均衡。
故受下游市场的季节性影响,民爆器材生产行业也呈现每年 1 季度为生产
淡季,2 季度至 4 季度产量较为均衡的季节性特征。2013 年-2015 年全国的工
业炸药、工业雷管月度产量情况如下图:
2013-2015 年工业炸药月度产量情况 2013-2015 年工业雷管月度产量情况
50
40 1.5
(亿发)
(万吨)
10 0.5
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62、284、297 期。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
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上下游产业链图
本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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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硝酸铵等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矿山作业 能源开采 公路、铁路 水利工程 拆除爆破
2、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民爆行业的上游为生产所需的基础化工原料行业,硝酸铵是工业炸药最主
要的原材料。
硝酸铵是以煤炭或天然气为原料制作合成氨,以其为基础加工而成的。硝
酸铵有三种用途:主要用作民爆器材中工业炸药的原料,占硝酸铵总消费量的
64%;二是改性或加工成复合肥用作农用化肥,占总消费量约 26%;三是出口,
约占总需求的 6%-8%;少量用于制冷剂、氧化氮吸收剂和色层分析试剂等领域。
硝酸铵的简要生产流程如下图:
原煤 合 尿素
复合肥
或 成
天然气 氨 硝酸铵 工业炸药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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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氧化剂类,国家在 2002 年之后将硝酸铵纳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相关的主要法规包括: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 号)将硝酸铵列入《民
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同时暂停
进口硝酸铵。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硝酸铵化肥生产厂(点)。硝酸铵只允许销售
给民爆器材定点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
国家在完全限制硝酸铵进口的同时,对硝酸铵的出口实施零关税鼓励出口;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硝酸铵纳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范围,其销售、
购买适用该条例。
目前,我国硝酸铵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生产企业包括陕西兴化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邵化
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等。从硝酸铵生产工艺而言,分为煤源型及气源型,如陕西兴化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气源型生产工艺,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煤源型生
产工艺。
2009 年至 2011 年,在国家投放 4 万亿强刺激国民经济的情况下,硝酸铵
的下游市场需求激增,生产厂商纷纷进行扩建、新建生产线:根据《中国化工
报》,2009 年产能 520 万吨,2012 年扩增到 900 万吨,产能扩张复合增长率
达到 20.1%。2012 年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硝基肥的大范围推广尚未形成,同时
全球经济受欧债危机蔓延及局势动荡亦复苏缓慢,硝酸铵行业在下游需求显著
减弱、产能紧密释放的情况下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行。2013 年全国仍有新硝
酸铵产能投放,供应量相对充足。
以报告期公司硝酸铵实际采购价格为例,硝酸铵的价格经历了一定幅度的
波动,2011 年硝酸铵整体保持较高价位,2012 年以来持续下降,2013 年至
2015 年保持低位运行。
除硝酸铵之外,其他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但占比较小,主要包括乳化
剂、膨化剂、包装用品等,由于用量较小,附近地区厂商均可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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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采矿业和基础建设业,2015 年工业炸药及工业
雷管的销售流向如下图所示:
2015 年工业炸药流向 2015 年工业雷管流向
其他 其他
18.6% 15.8%
煤矿开采
22.7% 煤矿开采
水利水电 33.5%
2.1% 水利水电
11.0%
铁路道路
金属矿山
6.8%
24.6% 铁路道路
4.6% 金属矿山
非金属 非金属 20.8%
矿山 矿山
25.2%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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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息息相关,“十一五”期间我国
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全国各地都在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矿山开采
增长较快,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新增了大量的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民爆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
“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
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
增长。随着国内产业分工的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
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将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
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将带动
相应的矿产品需求及基础建设投资,进而拉动对民爆器材的需求。2014 年国家
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预期国家将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等基础
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对民爆行业新一轮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
(六)出口业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产品均为内销,不存在出口业务。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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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1、资质、产品齐全优势
公司是国内民爆行业产品最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生产、销售工业炸药、
雷管、索类产品,同时子公司五洲爆破拥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
级资质等相关资质,为矿山、建设项目提供综合爆破解决方案。齐全的产品和
服务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并通过统筹安排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
配送方案。
作为国内较早研发、生产民爆器材的企业之一,公司优质的产品形成了良
好的品牌效应:在本省客户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拥有了一大批忠实、稳定的
用户群体,并与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矿山、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省外客户形成了稳定的长期合作。
2、技术优势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工业炸药、雷管、索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在生产配方、
工艺、专用设备、提升自动化等方面了积淀大量技术和丰富经验,通过产研结
合持续提高产品性能及本质安全水平,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
技术保障。公司现拥有一支 200 人以上多学科、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才队伍,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 余人,多名技术骨干进入国家
民爆行业专家库,子公司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泰及赣州国泰先后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的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依托单位,近年来,公司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吉安国泰
“吉安国泰工业炸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余国泰“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相继被认定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抚州国泰获准组建“抚州民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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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1 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个,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3 个,校企合作平台 4 个。其中:新余国泰被认定为 2014
年新余市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民用爆破器材科技创新团队”被新余市
授予“十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称号;抚州国泰新建“油相检测实验室”,并
依托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再生复合植物型油相产品的开发应用”列入
2014 年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公司基本形成了以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体,企业技术中
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为支撑的集科研管理、项目
开发、试制检测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引领江西省的民爆技术发展方向,为科
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高度注重技术创新工作,设有民
爆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生产过程控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
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以及产品试验工作。
民研中心下设雷管类研发基地、炸药及索类研发基地、技术发展工作站、
爆破工程基地,对各类民爆器材进行全面的研发覆盖。
近年来,公司获得多项专利,公司研发的 GS-8 秒导爆管雷管(120s-300s)、
地表及孔内抗水性导爆管雷管等产品通过江西省科技部门的鉴定并获得用户的
广泛好评。
公司现有的乳化炸药生产线三条,制药部分采用了国内先进的乳化炸药生
产技术及配套设备,生产本质安全性高,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以下特点:
(1)采用连续、自动化制药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本质安全生产条件。
(2)采用液体硝酸铵代替传统的固体硝酸铵制备水相,节能环保。
(3)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和视频、音频电子监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
的全程监控。对乳化器电流、温度、压力、液位、配比流量等关键参数进行实
时监控,实现了断水、断流、超温、超压、电机超载、乳化器震动幅度极限自
动报警和联锁停机保护,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套系统,保证系统运行可
靠,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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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先进的全自动包装系统,减少了操作人员和在线药量,提高了劳
动生产率和本质安全。
公司导爆管雷管生产线基础雷管、起爆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塑料导
爆管制造、延期体制造、成品装配采用自主研发设计的机械化生产线。公司的
主要生产品种有毫秒、半秒、秒延期导爆管雷管,生产本质安全性高,产品质
量稳定,具有以下特点:
(1)基础雷管实现了人机隔离、在线检测、安全报警、安全连锁、能可靠
防止传殉爆,符合本质安全生产条件。
(2)可满足各种系列、规格延期雷管的柔性生产。
(3)生产全过程具备完善、可靠的电子监控系统。
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长沙矿冶研究院、马鞍山矿山研究
院、河南工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知名民爆技术研究院所建立了长期协作关
系,在新产品研制、材料检测、工艺技术改进及自动化生产装备应用等领域开
展了广泛合作,为公司的长期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其中 2014 年抚州国
泰与河南工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建“联合技术研究中心”和“研究生教育
创新培养基地”,共同开展工业炸药油相材料和乳化剂研发项目。
目前,公司正在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生产线技术改造,在国内领先的生产
工艺及装备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创新超越,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
将跃上新的台阶。
在爆破服务方面,子公司五洲爆破专注于为矿山、交通、能源、电力、建
材、城市建设等各领域提供综合爆破服务解决方案。五洲爆破拥有一支专业、
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有 3 名技术骨干进入江西省工程爆破专家库,多
人持有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发展需
要的各类专业资质证书。同时五洲爆破与国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
的联系及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公司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理论水平、实
际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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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爆破在多个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和施工作业方式:1)精确爆破技术。
通过优化爆破孔网参数、装药量计算、装药结构、堵塞结构、起爆系统、微差
时间等,达到有效和满意的爆破块度和爆破轮廓,减少爆破振动和飞石的产生,
并根据前次爆破设计和效果优化后续爆破设计,逐步达到理想爆破效果。2)复
杂环境条件下控制爆破技术。采用小抵抗线、大孔距、低单耗、微差控制松动
爆破方法,采用垫层爆破方案以减轻对岩石的损伤,利用覆盖控制飞石,采用
逐段起爆爆破技术降低振动、避免振动叠加,利用计算机模拟和统计方法进行
每次爆破参数设计、严格控制钻孔位置、方向及深度等技术以确保周边环境的
安全。3)不扰民爆破技术。通过改善现有孔网参数设计、装药结构调整、起爆
方式改变等系统措施,极大程度地减少施工的干扰程度。
3、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江西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多种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居于全国前列,
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排名第一位的有铜、钽、
重稀土、铀、钍、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 10 种,第二位
的有钨、铋、银、铌、铯、碲等 8 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
用灰岩、玻璃用砂及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 12 种。其中:位列全国第一的
铜、钽、重稀土和铀(金属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7.91%、42.73%、72.07%
和 30%;位列全国第二的黑钨矿、银占全国总量的 39.62%和 12.25%;位列全
国第三的金占全国总量的 8.23%,丰富的矿产储量及稳定增长的产量,是江西
省民爆行业发展的稳定动力。江西省未来计划投放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计划构筑
的“五纵五横”的高速公路网、“五纵五横”的铁路网和“两纵三横”的高速
铁路(客专)网、“一群两带三区”区域城镇格局,以及在中央苏区振兴战略
下的赣州区域化振兴亦为江西省民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需求与增长空间。
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子公司呈环形排列,合理地分布在江西省内,能
够全面覆盖江西省内和辐射周边省市。
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
地区需求增长旺盛,民爆器材的需求缺口较大,公司对临近的外省具有区位优
势,能迅速补给满足需求缺口,公司凭借品牌优势及出色的营销能力,销售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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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到广东、贵州、海南、福建、江苏、山东等外省,建立了良好的省外销售网
络及客户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覆盖情况如下图所示:
南昌
宜丰
抚州
山东
新余
江苏 吉安
安徽
湖北
浙江 赣州
湖南
江西
贵州 福建
广西 广东
海南
4、大型企业集团优势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
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在《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更明确了要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生产企业
或企业集团。
公司为江西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扶持的龙头企业,在对省内多数民爆
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目前已形成了由 7 家子公司组成的集研发、生产、销售、
爆破服务、投资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江西省内民爆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生产的民爆器材种类齐全,集团化管理规范,实行统一采购以有效降低成
本,统筹安排销售从而高效配置资源,子公司分布合理可全面辐射到江西省内
的客户并满足省外需求。
5、一体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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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中明确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
的经营模式。《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一体化模式成为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
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
公司目前已形成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公司历来重视科研工作,研发与生产结合,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关键技术,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之一民爆研发中心的建成和启用,公司的研发能力将迈入新
台阶。
子公司五洲爆破目前拥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等相关
资质,是集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估“五位一体”的专业爆破公司,
在矿山、交通、能源、电力、建材、城市建设参与了多项爆破工程项目,为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综合爆破服务解决方案。未来随着爆破服务一体化募投项目的
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根据业务需求添置爆破作业设备和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发
挥一体化优势。同时五洲爆破收购了九江市修水兴安爆破,并投资参股了赣州
市金安爆破、九江市吉泰爆破及吉安兴安爆破;新余国泰投资成立了新余爆破,
基本实现了对省内重点需求地区爆破市场的覆盖。
(二)公司的竞争劣势
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升级,需要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不断提高
生产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水平,以提升生产线的本质安全水平,公司需要持
续投入资金保障技术的先进水平及生产线的本质安全;同时公司需要积极响应国
家对民爆行业整合、兼并重组的规划,拓展省外市场、推进产业链延伸。以上目
标的实现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公司资金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及银行贷款,融资
渠道较为单一,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制约。
同时,公司现有员工学历情况和技术人员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仍存在一定的
差距,公司需要吸收更多研发技术人才并进一步开展研发工作及技术储备。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总体员工结构年龄偏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年龄在 29 岁以下的员工占比 7.56%,40 至 49 岁员工占比 53.60%,50 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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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员工占比 21.90%。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从高校
引进了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为公司发展储备了人才,但目前整体员工结构仍有
待优化。
(三)公司市场占有率情况
根据江西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公司在江西省内占有约 60%的
商品炸药市场份额、近 100%的工业雷管及索类产品市场份额,为省内市场占有
率排名第一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2015 年公司生产总值占全国民爆器材市场 1.93%的份额(计算方式:《中国
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公布的国泰民爆生产总值÷行业生产总值)。
(四)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1、国内主要生产厂家
(1)江西省内主要生产厂家
1)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①威源民爆概况
威源民爆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9 日,注册资本 9,318.84 万元,营业注册号:
36010011000791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 3698 号;法定代表人:
彭学华;营业范围:民用爆炸物品(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进出口贸易(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
营)。威源民爆是隶属江西中煤科技集团公司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总部设在江西
新余,主要产品有改性铵油炸药、乳化炸药。威源民爆拥有六六一厂、七 0 九厂
等下属公司,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火工机械公司、萍乡市威源
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和威安爆破工程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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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威源民爆与发行人各大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关系
A、威源民爆生产线和产品概况
威源民爆现拥有三个生产场点,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许可/
生产点名称 产品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
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乳化炸药(胶状) 12,000 吨
乳化炸药(胶状) 10,000 吨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七〇九厂
改性铵油炸药 10,000 吨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六六一厂 乳化炸药(胶状) 20,000 吨
资料来源:江西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B、威源民爆与发行人各大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关系
a、威源民爆与发行人各大类产品的竞争关系
威源民爆的主要产品为工业炸药(改性铵油炸药和乳化炸药),发行人主要
产品除工业炸药(改性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外,还有工业雷管、
工业导爆索、塑料导爆管等民用起爆器材产品,威源民爆工业炸药产品与发行人
工业炸药产品的性能无明显差异。
在省内市场,发行人与威源民爆的工业炸药产品均有销售,且销售价格无显
著差异。受运输距离和客户开发的影响,发行人的生产厂点主要分布在赣东、赣
南、赣北,故而在上述市场区域,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威源民爆主要生
产厂点在赣西片区,威源民爆的产品在赣西、赣中片区市场占有率较高。两者在
省内市场构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在省外市场,受产品运输距离等因素限制,威源民爆与发行人销售区域主要
在周边省份,竞争对手主要为当地民爆生产企业,产品价格与性能是竞争的主要
因素,两者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b、威源民爆与发行人服务的竞争关系
威源民爆与发行人在爆破服务一体化领域的竞争关系较为温和,主要原因如
下:
发行人拥有一级爆破作业资质和爆破与拆除专业工程承包三级,而威源民爆
仅拥有三级爆破作业资质,两者在爆破服务一体化细分市场存在一定的差异;同
时,由于爆破服务市场容量大、需求广,不存在业务量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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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其他主要生产厂家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于 2006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
部办事机构位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在永州双牌、郴州苏仙区、
衡阳祁东、岳阳平江、怀化芷江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和生产厂。主要产品为改性
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及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等。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及公告。
2)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于 2004 年 9 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下设多个经营性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主要产品为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及雷管索类。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及公告。
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于 2012 年 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
部办事机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公司拥有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增
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主要参、控股公司。
公司以大中型露天矿山为主要业务领域,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
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
服务。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及公告。
4)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位于福建省永安市。公司主营民用爆破器材
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铵油炸
药、震源药柱、导爆索、导爆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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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主要生产厂家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含半成品);出
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含半成品)。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
爆炸物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公安机关负责民
用爆炸物品境内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海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环节的管
理。
(1)Orica 澳瑞凯集团
澳瑞凯集团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分为:矿山服务、Minova 及化学产品。澳瑞凯生产销售
多种化工产品,涉及的行业包括农业、建筑、食品饮料、医药及个人护理、塑
料、纸业、水污染治理等。澳瑞凯集团广泛为采矿及建筑行业提供服务,是全
球最大的工业炸药及起爆系统供应商,同时是全球矿业及隧道工程地面服务的
领军者。该公司拥有国际最先进的爆破器材生产技术和服务能力,在 50 多个国
家设有工厂并拥有全世界 100 多个国家的客户。
该公司于 1997 年开始发展中国业务,目前在中国主要设有澳瑞凯(威海)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配送、销售、技术服务及爆破咨询)、湖南南
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导爆管雷管及导爆管)、江苏澳瑞凯板桥
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并销售铵油、重铵油(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及配套
设备设施,以及推广应用 Bulkmaster 多功能现场混装炸药车及其技术服务)
等。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及公告。
(2)Incitec Pivot Limited(IPL)
IPL 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化肥及工业炸药及
服务两大类。IPL 的民爆产品及爆破服务主要通过其收购的子公司 Dyno Nobel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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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o Nobel 是为采矿、采石及建设工程业提供工业炸药及爆破服务的世界
龙头企业,同时也有部分农业及工业化工市场的业务。
同时,IPL 通过 Dyno Nobel 持有中国杰化有限公司(Fabchem China
Limited)股权。中国杰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导爆索、中继起爆具及硝
酸铵。
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及公告。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生产的民爆器材广泛应用于矿山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公
司的主要产品介绍及相关性能、主要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使用范围 主要性能指标
类别
无沼气和(或)矿尘爆 1) 猛度≥12.0mm
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2) 爆速≥3,200m/s
2 号岩石乳化炸药 3) 殉爆距离≥3cm
4) 有毒气体含量≤70L/kg(非井工型)
GB 28286-2012 ≤50L/kg(井工型
《工业炸药通用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 1) 猛度≥10.0mm
二级 技术条件》、 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 2) 爆速≥3,000m/s
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GB 18095-2000 作面的爆破工程 3) 殉爆距离≥2cm
《乳化炸药》 4) 有毒气体含量≤50L/kg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 1) 猛度≥8.0mm
工业 三级 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煤 2) 爆速≥2,800m/s
炸药 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岩)与瓦斯突出危险 3) 殉爆距离≥2cm
的工作面的爆破工程 4) 有毒气体含量≤50L/kg
GB 28286-2012 露天及无可燃气和(或)1) 猛度≥12.0mm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
《工业炸药通用 矿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 2) 爆速≥3,200m/s
技术条件》、 破工程 3) 殉爆距离≥4cm
WJ 9026-2004 4) 有毒气体含量≤70L/kg(非井工型)
《膨化硝铵炸药》 ≤50L/kg(井工型)
GB 28286-2012 1) 猛度≥12.0mm
适用于无可燃气和(或)
《工业炸药通用 2) 爆速≥3,200m/s
岩石改性铵油炸药 技术条件》、 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 3) 殉爆距离≥3cm
程
WJ 9062-2010 4) 有毒气体含量≤70L/kg(非井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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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铵油炸药》 ≤50L/kg(井工型)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使用范围 主要性能指标
1) 电阻:铁脚线的全电阻≤6.3,上下
限≤2.0;铜脚线电雷管全电阻
普通瞬发电雷管、
用于各种矿山和爆破工 ≤4.0,上下限≤1.0
普通延期电雷管、
GB 8031-2005 程中(有瓦斯及煤尘等 2) 起爆能力:与 8 号工业火雷管相当
煤矿许用瞬发电雷
《工业电雷管》 爆炸矿尘的场所只能用 3) 可燃气安全度(煤矿许用电雷管):在
管、煤矿许用毫秒电
煤矿许用电雷管 9%的可燃气中爆炸,不引爆可燃气
雷管
4) 延期时间:应符合 GB 8031-2005《工
业电雷管》要求
1) 抗震性能:在震动试验机上连续震动
工业
10min,不应发生爆炸、结构松散或
雷管
损坏现象
普通瞬发导爆管雷
2) 起爆能力:能炸穿厚度为 5mm 的铅
管、普通延期导爆 可广泛用于各种无瓦
板,铅板穿孔直径应不小于雷管外径
管雷管、抗水瞬发 GB 19417-2003 斯、无爆炸矿尘的矿山
3) 抗水性能:浸入水深 1m 的充水容器
导爆管雷管、抗水 《导爆管雷管》 和爆破工程中;还可用
中,保持 8h 后取出,立即做测时试
延期导爆管雷管及 于起爆导爆管、导爆索
验,不应瞎火或半爆
其他导爆管雷管
4) 抗拉性能:在 19.6N 静拉力下持续
1min,导爆管不应从卡口塞内脱出
5) 延期时间符合标准的规定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使用范围 主要性能指标
1) 装药量不小于 10.5g/m
2) 爆速不小于 6,000m/s
用于一般露天或无沼
GB 9786-1999 3) 传爆性能、起爆能力等符合标准规定
棉线导爆索 气、无瓦斯、矿尘爆炸
《普通导爆索》 4) 抗水性能:在深度为 1m、水温
危险的爆破场所
10-25℃的静水中,浸 4h 后按抗水性
能试验仍能爆轰完全
1) 装药量不小于 10.5g/m
2) 爆速不小于 6,000m/s
用于一般露天或无沼
GB 9786-1999 3) 传爆性能、起爆能力等符合标准规定
塑料导爆索 气、无瓦斯、矿尘爆炸
工业 《普通导爆索》 4) 抗水性能:在水压 50kPa、水温
危险的爆破场所
索类 10-25℃的静水中,浸 5h 后按抗水性
能试验仍能爆轰完全
1) 爆速:温度为 20℃±10℃,爆速
≥1600m/s,同批极差≤100m/s
用于无可燃气和(或) 2) 起爆感度:在-40℃-50℃条件下,1
WJ/T 2019-2004 矿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发 8 号工业雷管能同时起爆 20 根导
塑料导爆管
《塑料导爆管》 与起爆元件和连接元件 爆管
一起组成传爆网络 3) 传爆可靠性:在 20℃±10℃条件下起
爆,应能正常起爆,除起爆端外不能
被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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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色性能:传爆前后,内壁颜色应发
生明显改变
服务 执行标准 使用范围
1) 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2) GB 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爆破
3)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土岩、拆除爆破
服务
4) GA 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5) GA 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
(1)乳化炸药生产线(中低温敏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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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硝酸铵 氯化钾 水 固态硝酸铵 硝酸钠 复合蜡 乳化剂 或 复合油相
计量 计量 计量 破碎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煤矿许用型
水相制备 油相制备
计量 计量
乳化
凉药
膨胀珍珠岩 复合膜片材
敏化
或化学敏化剂 或纸管
装药
塑料膜 纸箱
包装
成品检验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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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乳化炸药生产线(高温敏化工艺)
液态硝酸铵 氯化钾 水 固态硝酸铵 硝酸钠 复合蜡 乳化剂 或 复合油相
计量 计量 计量 破碎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煤矿许用型
水相制备 油相制备
计量 计量
乳化
化学敏化剂 敏化
装药 复合膜片材
冷却
塑料膜 纸箱
包装
成品检验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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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工艺流程
复合蜡、
液态硝酸铵 膨化剂 水 固态硝酸铵 木粉 机油、柴油
硬脂酸
计量 计量 计量 破碎 干燥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油相制备
溶解、保温 计量
膨化结晶
膨化硝铵
检验
膨化硝酸铵
粉碎
计量
混药
混凉药 切纸 炸药卷纸
装药 卷纸筒
纸箱
包装 熔蜡 石蜡
塑料膜
成品检验 入库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不再生产岩石膨化硝铵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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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性铵油炸药生产工艺流程
硝酸铵破碎 改性剂
木粉加工
硝酸铵改性、干燥及
球磨混凉药
油相配置
出药
筛、凉药
装药
包装
成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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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电雷管工艺流程
绕线 分线、打把 扭花剥绝缘 排线、注电极
焊桥 装焊桥、切平 脚线检验 输入端剥绝缘
洗桥、脱水、
幷桥、测桥丝 桥丝沾漆、烘干 沾引火药
烘干
抽废引火药头及 药头烘干及沾防
引火药头普检 引火药头卸模
补数 潮漆
引火药头组批验 火雷管擦浮药、
废品处理 基础雷管运送
收和入库 套卡口
引火药头运送 紧口 基础雷管内运
外观检验及查数
测电阻和产品送
抽废电雷管补数
施工
脚线短路
废品处理
组批、
交验和包装
电雷管入库
5、导爆管雷管生产工艺流程
塑料导爆管下料 塑料导爆管封口 塑料导爆管检验
延期元件运送 基础雷管运送 内运
基础雷管运送 基础雷管清擦浮药、装延期体卡腰 紧口
包装组批交验 封袋 查数补数装 外观检验
产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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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导爆索生产工艺流程
太安
太安准备
棉线 运药与加药
聚乙烯树脂
棉线加工 制索 透明红
挤塑 塑料加工
喷码、盘卷、计量
普检
组批
包装、入库
7、塑料导爆管生产工艺流程
铝粉
过筛
黑索今 配料 石墨
混药
干燥
过筛
装盒、入库
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导爆管制管
喷码
在线分切
盘卷
普检
封口
纸箱或编织袋 包装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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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爆破服务
爆破作业基本程序 爆破施工流程
组织爆破工程承接分级管理 施工准备
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 钻孔
爆破设计 装药
爆破安全评估 填塞
爆破设计审批 起爆网络连接
组织爆破施工、监理 安全警戒、起爆
爆破总结 爆后检查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本着“高效、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主要原材料
和物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一般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和一般物资由子公
司自行采购,向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备案”的管理模式。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的物资有:硝酸铵、乳化剂、膨化剂、改性剂、
石蜡、高压聚乙烯、管壳、纸箱、油相(乳化油相、改性油相)、硝酸钠、炸
药卷纸、价值 2 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等大宗材料。由于该类原材料和物资为各
个子公司生产通用原材料,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便于增强议价能力、有效
组织统筹。大宗材料之外的物资,由于使用量较小且需求各异,则由各子公司
自行采购。
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主要原材料和物资采购的询价、定价和确定供应
商及统一采购等管理工作,其中为了确保采购的经济性,公司严格执行询价、
比价程序,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向供应商逐一询价、谈价,并
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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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物资
采购计划编制及申报》等采购相关制度和规章,并严格按照制度规章执行日常
采购工作。
公司的采购流程示意如下:
一般原材料、辅助原材料、
主要原材料和物资
一般物资
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及库存,提 子公司按生产需要及库存,制作
出采购申请报集团公司 当月采购资金拨付表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汇总并送批 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将采购资金拨付
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询价、比价 至子公司账户
子公司采购部门询价、比价
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填写
《物资采购审批表》送批
子公司领导审批
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单
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单
供应商发货
供应商发货
子公司验货
子公司验货
入库 入库
子公司记账付款 子公司记账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
可,并严格按照核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的规定。
公司销售部在年底与客户签订来年的框架合同,合同中注明来年的采购量。
以该采购量为基础,子公司生产供应部在年初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报集团公司
生产供应部,集团公司经汇总后编制年度生产总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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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子公司生产供应部在季度末及月底编制相应的下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
并报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
客户每批产品采购,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对生产计划
进行调整,并严格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数量范围内进行生产。同时,常规
产品一般按照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但对客户有特殊规格、特殊包装要求
的产品则以销定产。
3、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
方式。
2006 年《管理条例》施行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
可证》,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经销
民爆器材的流通公司进行销售,同时对大型矿山类客户及大型爆破服务公司通
过直接供货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对经销模式的有益增进。公司采用“以流通
公司经销方式为主”的销售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1)全面覆盖用户:2006 年《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民爆器材必须由民爆
流通公司销售给用户。因此流通公司的销售网络全面覆盖到每个市、县,多年
来建立了良好的销售渠道及客户网络。公司通过民爆流通公司对产品进行经销,
有效实现了以小规模销售团队全面覆盖终端用户的目标。
2)提高销售效率:流通公司对其销售范围内的客户需求进行统一归集后向
公司统一采购,公司统一安排发货至流通公司仓库,再由流通公司自行销售、
配送,有效提高了公司的销售效率,降低了销售成本。
3)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普通终端用户一般仓储能力较弱,多数不具备仓储
能力或使用临时仓库;而流通公司有经审批且专业设计的固定仓库,库存量大,
并具有更高安全保障,公司对流通公司销售可有效降低单位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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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回款能力:流通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信誉良好,有效降低了公司
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坏账风险。
同时,公司对大型矿山类客户及大型爆破服务公司采用直供模式,一方面
由于该类客户需求较稳定、拥有较完善的仓储体系,便于长期合作;另一方面
与该类客户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得用户反馈信息,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性
能。
(2)销售区域及客户群体
公司的销售区域分为省内及省外两大市场,其中省内销售占总收入的比例
超过 70%。
公司的客户群体为具备民爆器材购买资质的民爆器材流通公司、大型矿山
及大型爆破服务公司。
民爆器材由于其特殊的安全运输问题,其销售半径受到一定制约,子公司
呈环形排列,合理地分布在江西省内,能全面覆盖省内客户需求并对省外客户
起到良好的销售辐射效果。
目前公司占据江西省内商品炸药约 60%的市场份额、近 100%的工业雷管
和工业索类产品市场份额,同时产品销往广东、贵州、广西、山东、海南等省
份。由于公司的产品种类齐全,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供货及服务,故各产
品在销售上起到良好的协同效应。
(3)销售运作模式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有销售部,集团公司销售部对各子公司的销售部
实行垂直对口管理。鉴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许可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生产许可证下,
根据集团公司的销售管理办法,各子公司产品均以“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名称对外销售,各子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销
售给客户;但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授权子公司进行销售、开具发票。
公司进行销售时,各子公司销售部及集团公司销售员将客户需求计划报集
团公司销售部,集团公司销售部调拨员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综合客户需求计
划向相应的子公司发出销售调拨指令,子公司组织货源并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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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流程
公司的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及售后服务。售前服务主要
包括销售业务人员利用公司各种宣传材料向客户发布产品信息,并与技术人员
一同向客户推荐相适应的产品和使用方法。
售中服务主要包括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具体货源,若客
户的订单为普通产品则可直接安排发货,若客户对产品规格、包装有特殊要求,
则需进行产品评审。发货时,购买人应当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
买,实际供货时由买方在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民爆器材购买证和
运输证。在“双证”齐备的情况下,公司发货并安排押运员随车以确保安全运
输,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买卖双方都应就品种、数量等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机
关备案。
售后服务主要包括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客户,
收集客户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传递信息并反馈。
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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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收集、研判、售前服务
商业谈判
签订合同
反馈客户要求
特殊产品
普通产品 产品评审
组织生产,按生产凭照控制产量
产品入库
根据购买证、运输证信息
开具发货单,发货并上报数据
押运员交付货物予客户、售中服务
售后服务、保持及改善客户关系
(5)定价模式
2014 年 12 月 25 日前,民爆器材的定价基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允许企
业以基准价上下浮动 15%为限自主确定具体售价。公司的销售定价策略分省内
和省外两种,其中省内以国家指导价格上浮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小范围浮动;
省外销售定价在国家指导价格的上下浮动范围内,依据谈判结果及当地市场情
况而定。
在 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前,公司的定价基准
为自 2008 年 8 月 20 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 号),即由此前执行的下浮 5%、上浮 10%
的幅度,扩大为上下浮动 15%。
公司产品的出厂基准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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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基准价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元)
每卷 150-250 克 吨 5,750
岩石乳化炸药 每包 1-9 公斤 吨 5,160
每包 10-40 公斤 吨 4,870
煤矿乳化炸药 每卷 150-250 克 吨 6,610
一、工业炸药
每卷 100-200 克 吨 5,670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 每包 1-9 公斤 吨 5,550
每包 10-40 公斤 吨 5,370
改性铵油炸药 40 公斤 吨 5,440
8 号瞬发电雷管 金属壳、铁脚线 2 米 万发 10,220
8 号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金属壳、铁脚线 2 米 万发 10,350
8 号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金属壳、铁脚线 2 米 万发 13,420
(1-5 段)
金属壳、铁脚线 2 米、
8 号秒延期电雷管 万发 13,160
延期药延期式
8 号毫秒延期电雷管(1-5 段) 金属壳、铁脚线 2 米 万发 12,810
8 号 20 段毫秒延期电雷管
其中:1-5 段 金属壳、铜脚线 2 米 万发 15,950
6-10 段 金属壳、铜脚线 2 米 万发 16,750
11-15 段 金属壳、铜脚线 2 米 万发 18,370
二、工业雷管 16-20 段 金属壳、铜脚线 2 米 万发 19,900
导爆管瞬发雷管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2,140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导爆管秒延期雷管(1-10 段) 万发 16,080
延期药延期式
导爆管半秒延期雷管
其中:1-5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6,300
6-10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7,120
导爆管毫秒延期雷管
其中:1-5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6,090
6-10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6,870
11-15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18,740
16-20 段 金属壳、导爆管 2 米 万发 20,290
每米装药 12 克 万米 17,500
三、工业索类 工业导爆索
每米装药 5 克 万米 17,950
四、塑料导爆管 塑料导爆管 - 万米 2,910
在 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后,公司与主要客户
已经完成销售价格的协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
与取消价格指导前的价格波动无明显变化。
(6)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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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客户综合划定资信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资信一般的客户按现款
现货方式进行交易,资信较好的客户,给予一定账期。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
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方式进行结算。
(7)民爆产品流通企业共同成立联营公司经营属于行业特性
经查阅民爆行业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民爆产品流通
企业共同成立联营公司的经营方式普遍存在,具体情况如下表:
流通企业
省
成立的联营 股东情况
份
公司
广
韶关市粤联民
韶关市科能化工轻工有限公司、始兴县物资总公司、翁源县物资总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
东 用爆破器材销
新丰县物资总公司、乐昌市新昌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3 名自然人
售有限公司
省
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勇鑫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平和县化工建材公司、漳
福建省联久民
浦县物资公司、福建省诏安县物资局、福建省龙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南靖县祥宇物资民用爆炸物
爆物品有限公
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泰县物资局、漳州市隆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东山县物资站、华安县物资
司
局民用爆破器材经营部、云霄县物资局、1 名自然人
福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
建 公司、龙岩市物华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
福建省闽盛民 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
省
爆物品有限公 售有限公司、永定县物资公司、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福建
司 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福建
省莆仙建设有限公司、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江
宿州市淮海民
宿州市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灵璧县民爆器材化工公司、萧县翔宇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泗县安威民
苏 爆器材有限责
爆有限公司
任公司
省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县瑞安民爆器材物资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民爆器材专
怀化市物联民 营有限责任公司、辰溪县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沅陵
湖 爆器材有限公 县神力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南岭民爆器材经营
司 有限公司、通道瑞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民用
南
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洪江市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会同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省 株洲震春民用 株洲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有限公司、炎陵县民爆器材经营有
爆破器材有限 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民爆集团茶陵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攸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民
公司 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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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联民
涟源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民爆物品专营中心、娄底市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
爆器材有限公
娄星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双峰县世奥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新化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司
湖南省新宁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和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民爆器材专
邵阳市宝联民
营有限责任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洞口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爆器材有限责
湖南省邵阳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邵东县民用爆破器材
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市宏泰民 衡南县奕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常宁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衡东县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衡
用爆破器材有 阳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耒阳市物资总公司;衡山县益兴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衡阳县一六九民爆器材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祁东县鼎兴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广和民
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3 名自然人、广元市广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四 爆物品有限公
旺苍县亨利商贸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区兴远爆破物资有限公司
司
川
雅化集团会东县物资有限公司、普格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宁南县民爆物资有限
凉山三江民爆
省 公司、喜德县物资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物资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德昌县民爆物资有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等物资公司、自然人股东、
山
大同市同联民
左云县民爆器材公司;灵丘县民爆器材专营中心;浑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大同市第二化工轻
西 用爆破器材专
工总公司;大同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广灵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营有限公司
省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重庆市九鹏物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诚信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潼南
县金回化轻公司、荣昌县物通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重
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重庆市五桥物资有限公司、丰都县化工建材公司、重庆市
万州区万投物资公司、重庆市渝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梁平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垫江
县物资有限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资民爆有限责
重
重庆广联民爆 任公司、彭水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武隆县民用爆
庆
器材有限公司 破器材专营公司、5名自然人、忠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开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
市
奉节县化工建材公司、巫山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葛
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国立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用爆
破器材专营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市巴南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县鹏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长寿区渝凤民用爆破器
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壁山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特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
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宜都市恒安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枣阳市民爆器材购销管理公司、谷城县瞬发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
任公司、阳新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京山凯龙商贸有限公司、钟祥市平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荆
门市五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安陆市永康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南漳县安兴民用爆
湖 湖北联兴民爆
破器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县泰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宜城市爆炸物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北 器材经营股份
英山县永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浠水县轻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民爆器材专营部、孝昌县
省 有限公司
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梅玉珍、红安县民爆物品专营公司、广水市印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麻
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蕲春县国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兴
盛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民爆物品专营公司、麻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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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汉川市民爆化工公司、湖北省大悟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罗田县恒泰化工建材有限公
司、团风县民爆器材经营部、宜昌物产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随州市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公司、孝感
市安鑫民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鄂州市特业民爆物品专营有限
公司、武汉市武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秭归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市江夏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十堰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大冶市民安民用爆炸物品
专营有限公司、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卫东机械化工有限公司、襄樊市万泰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民爆物资专营公司、武汉市黄陂区宏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湖
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黄石天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湖北卫东府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天
化工有限公司、应城市安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三利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荆门市民用
爆破器材公司、湖北省广水市化工厂、武穴市民爆用品专卖有限公司、竹溪县民爆化建公司、竹山县
民爆器材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咸丰县九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
司、利川市集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鹤峰县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建始县方正烟花爆竹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宣恩县双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巴东县盛德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当阳
市鑫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远安县盛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民爆器材专卖公司、
长阳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神农架林区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郧县泰安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松滋市天隆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郧西县天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五峰土家族自
治县恒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兴山县康宁仓储有限公司、房县神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民爆行业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截至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从上述公开信息可知,民爆产品流通企业共同成立联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在
民爆行业内普遍存在,具有行业特性。
1)民爆流通企业共同成立的联营公司在民爆产品流通环节的作用、业务模
式
①民爆流通企业共同成立的联营公司在民爆产品流通环节的作用
民爆产品流通企业共同成立联营公司的经营方式普遍存在于民爆行业中,
联营公司在流通环节主要作用有:
A、在流通企业之间进行民爆产品效率分销,避免了单一流通企业购入大
量民爆产品后短期内无法卖出而面临资金压力的情形;
B、提高流通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单一流通企业规模及经营地域较小,
资金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一般,联营公司通过流通企业之间协调、分配的方
式进行民爆产品分销,提高了流通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助于维护当地区
域市场的稳定;
C、提高与民爆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一般而言,民爆生产企业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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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市场范围内影响力远高于流通企业,流通企业通过成立联营公司的方式,
提高联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与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
2)业务模式
民爆产品流通企业联营公司的普遍业务流程为:终端用户报告产品需求—
民爆流通企业向生产企业报告产品需求—民爆生产企业发货销售—产品发送至
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发送至终端用户。
民爆生产企业
民爆产品
民爆联营公司
直销 分销
终端用户 民爆流通企业
直销
终端用户
(8)民爆产品流通企业联营公司分析
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
方式。赣联公司系由公司、威源民爆和 11 家流通企业共同设立并于 2014 年注
销;宏安公司是由江西省内 11 家民爆销售公司于 2014 年 2 月投资成立的民爆
销售公司,两者分别是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且占销售额比例约为 30%。
1)赣联公司成立背景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民爆器材必须由民爆流
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且当时的民爆生产企业存在“小、散、乱”的现象,仅
江西省内就有 20 多家民爆生产企业,民爆生产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因此民爆流
通企业在民爆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民爆生产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凭《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爆流
通企业为原物资局下属企业,各县一般均只有一家民爆流通企业,民爆流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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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多年在当地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覆盖和配送能力,在民爆流通环节占据了
优势地位。因此,由于大量的中小型终端用户存在,民爆生产企业依然要依靠
民爆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
随着江西省内民爆生产企业的整合,民爆生产企业整合为发行人和威源民
爆两家,民爆生产企业的市场议价能力逐渐提高,民爆生产企业在民爆产品销
售链中的地位有所提升。
为了稳定江西省内民爆市场,避免民爆生产企业与民爆流通企业之间出现
恶性竞争的情形,2008 年,江西省内民爆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约定成立赣联公
司,2 家民爆生产企业占 40%股权,11 家民爆流通企业占 60%股权。其中发行
人占 28%股权,威源民爆占 12%股权,主要是根据发行人与威源民爆的许可产
能比例划分的。因此,发行人虽持有赣联公司 28%股权且为第一大股东,但基
于赣联公司的股权架构,赣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均由民爆流通企业推荐担任,赣联公司董事会中民爆流通企业推荐的董事占
多数,发行人无法控制赣联公司。
赣联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扩大民爆产品在江西市场的覆盖面,保障江西省内
民爆产品的有序供应,避免民爆生产企业、民爆流通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各
民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均为市场化行为,经查阅赣联公司/宏安公
司章程、相关协议或内部文件,赣联公司/宏安公司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相关
协议或内部文件等对江西省内民爆产品的销售模式、市场份额以及分配比例和
实际销售比例等进行约定或限制以及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有应该披露未披露
事项。
2)赣联公司注销与宏安公司成立的原因
2014 年以前,赣联公司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持有赣联公司 28%股权
且为第一大股东,因此赣联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双方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为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增强业务独立性,符合首发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公司拟解除与赣联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经公司与赣联公司股东反复沟通,
2012 年 8 月公司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所持有赣联公司的全部股权,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赣联公司股权,与赣联公司解除关联关系。
2012 年 8 月公司转让赣联公司股权之后,赣联公司继续正常运营。 2014
年 1 月,赣联公司股东会注销决议,决议明确:“因股东单位江西国泰民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退股并已办理退股,又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退股要求,经过讨论和研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赣联公司”。因此,赣联公
司各股东协商一致,决定解散赣联公司。
赣联公司解散后,其部分股东协商决定另行成立民爆流通企业联营公司,
即宏安公司,基本延续了赣联公司的业务。
3)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否构成对赣联公司和/或宏安公司的依赖,是否构成
市场垄断,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向赣联公司、宏安公司的销售比例约为 30%,公司对赣联
公司和宏安公司均不存在依赖关系,各民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均
为市场化行为,公司的销售模式不构成对赣联公司和/或宏安公司的依赖,不构
成市场垄断。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依规在市场上销售民爆相关产品,从
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顺应民爆行业的发展趋势,全力推进民爆产品生产、配送、爆破服务
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通过直销矿山等大型终端用户,依靠省级、市级民爆
流通企业覆盖中小型终端用户,且通过所控制的爆破工程企业使用公司自有民
爆产品向客户提供爆破服务,符合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倡的民爆产品生产、配
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4)公司向赣联公司、宏安公司销售的业务流程
公司向赣联公司、宏安公司销售的基本业务流程为,终端用户报告产品需
求—民爆流通企业向公司报告产品需求—民爆生产企业发货销售—产品发送至
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发货销售,将产品发送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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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民爆产品
赣联公司/宏安公司
直销 分销
终端用户 民爆流通企业
直销
终端用户
5)公司同时向民爆产品流通企业、联营销售公司销售产品的原因及其商业
逻辑,民爆产品流通企业与联营销售公司如何协调彼此的竞争和协作关系
民爆产品流通企业共同成立联营公司的经营方式普遍存在于民爆行业中,
由于民爆流通企业联营公司(即赣联公司、宏安公司)在流通环节中能够进行
分销,提高民爆流通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提高与民爆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
因此赣联公司、宏安公司与省内其他民爆流通企业之间是一种相互协作、相互
调配的关系,不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一般情况下,由于地理位置以及历史合
作因素影响,公司与子公司所在地的民爆流通企业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紧密,与
省内其他地市的民爆流通企业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疏远,公司通过向赣联公司/
宏安公司销售民爆产品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向其他地市民爆流通企业销售的
问题,而同时向民爆产品流通企业、联营销售公司销售产品有效避免了出现单
一客户过大的情况,有力的提高了公司与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
在每个自然年度年初,公司与民爆产品流通企业(含联营销售)之间签订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除此之外,公司与联营销售公司与民爆产品流通企业之间
不存在其他合作协议。
6)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含联营销售公司)的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具
体如下:
(1)2016 年 1-6 月流通企业与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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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回款金额(含税)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63,530,613.34 59,382,704.01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3,821,336.20 13,359,105.61
流通企业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1,890,126.59 8,032,776.00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175,058.28 9,567,002.99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5,345,154.02 6,903,914.40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597,814.82 5,541,660.33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4,171,388.97 3,965,954.3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客户 3,417,318.31 3,630,659.24
凡口铅锌矿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869,325.42 3,432,121.11
德兴市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2,788,596.05 2,600,000.00
总计 122,606,732.00 116,415,897.99
(2)2015 年流通企业与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回款金额(含税)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7,321,513.27 180,408,866.9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3,124,283.31 60,542,016.77
流通企业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44,738,425.85 57,502,878.20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8,381,810.03 42,196,224.13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2,609,845.40 25,900,020.55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428,122.38 12,280,583.0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833,853.33 8,116,505.30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
直销客户 6,782,417.90 8,169,451.18
口铅锌矿
河源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5,519,445.32 5,460,311.44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5,384,138.78 6,030,195.64
总计 351,123,855.57 406,607,053.15
(3)2014 年流通企业与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回款金额(含税)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8,638,828.51 185,606,291.28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4,339,988.88 98,249,595.69
流通企业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8,796,930.08 78,947,878.4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50,669,677.03 59,131,988.56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0,953,889.10 35,914,862.51
直销客户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3,317,939.23 14,721,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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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惠水) 7,533,533.10 9,512,057.7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263,354.47 7,242,258.04
凡口铅锌矿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217,069.12 5,626,065.7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5,897,322.94 6,097,523.12
总计 432,628,532.46 501,049,832.53
(4)2013 年流通企业与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回款金额(含税)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1,277,243.43 182,489,793.2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6,042,908.43 100,614,344.19
流通企业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4,299,132.40 74,542,497.91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7,464,352.71 55,116,064.69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2,292,200.99 27,696,467.63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8,278,975.78 9,841,367.5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927,507.31 7,586,355.29
凡口铅锌矿
直销客户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6,193,987.33 7,248,529.26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5,314,464.09 5,826,034.61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244,551.68 3,825,776.42
总计 403,335,324.15 474,787,230.77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对联营销售公司和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产品
(流通企业与直销前五大客户)向最终用户销售和应收账款回收良好,年度回
款金额(现金流)与销售金额基本匹配。
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
方式,公司既向赣联公司/宏安公司销售民爆产品,也向地方民爆流通企业销售,
是一种市场化行为,由各个客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公司回款。近年来,民爆
行业发展良好,公司没有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情况。
一般而言,民爆流通企业经销民爆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库存囤货意愿不
强:民爆流通企业库存较小,单个仓库仓储量一般小于 30 吨,无法大规模囤积
货物;2)持有较多库存风险较大:由于民爆物品固有的危险性和严格监管,民
爆流通企业(包括民爆流通企业成立的联营公司)持仓待售的风险较大,一旦
民爆物品无合理市场需求消耗或发生丢失、火灾等事件,民爆流通企业需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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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严重程度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民爆流通企业通常很少出现持有较
多库存待售的情形;3)民爆产品退货可能性小:民爆产品为成熟产品,由于产
品质量事故而导致的退货可能性小,同时为了避免危险货物来回运输风险,终
端用户对于民爆产品偶尔出现的小质量问题选择自行克服或由生产企业提供技
术指导予以消化,大规模、大范围出现退货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以上民爆流通企业经销民爆产品行业特性,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客户中的民爆流通企业进行了详细核查,查询了民爆流通企业的工商档案
或企业信用信息,取得了民爆行业主管机关提供的民爆流通企业采购、销售相
关统计数据,实地走访了民爆流通企业经营场所、库房等,并对民爆流通企业
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应说明文件。
综上所述,结合赣联公司成立背景、公司转让赣联公司股权原因、宏安公
司成立原因等因素,公司虽持有赣联公司 28%股份但无法控制赣联公司,赣联
公司注销后部分民爆流通企业股东协商成立宏安公司并承继赣联公司的主要客
户,各民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均为市场化行为,公司的销售模式
不构成对赣联公司和/或宏安公司的依赖,不构成市场垄断。公司自成立以来,
一直依法依规在市场上销售民爆相关产品,从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顺应民爆行业的发展趋势,全力推进民爆产品生产、配送、爆破服务
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通过直销矿山等大型终端用户,依靠省级、市级民爆
流通企业覆盖中小型终端用户,且通过所控制的爆破工程企业使用公司自有民
爆产品提供爆破服务,符合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倡的民爆产品生产、配送、爆
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宏安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协议及内部文
件,未发现宏安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民爆产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联营销售公司和其他主要客户应收账
款回收与销售情况相符。
(9)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情况
公司名称 招股书描述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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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主要直接销售给自治区内各地民爆经营企业(流通
雪峰科技
公司),少部分销售给大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业。
受我国现阶段民爆器材流通体制的影响,公司民爆器材产品主要向广
东省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销售,该公司一直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宏大爆破 公司具体销售流程为:终端用户先向广东省内流通企业提出购买公司
产品的具体需求,再由流通企业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需求向公司进行
采购后再行发送到终端客户手中。
本公司作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可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直接
销售本公司民爆产品,销售对象既包括民爆流通企业,也包括各类大
型终端用户。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往各民爆流通企业。本公司与多家民
雅化集团 爆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呈现出客户集中度较明显,
这符合我国现有民爆市场管理体制的现状。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 1-6 月向终端用户直接销售比重 2.85%、1.92%、9.88%、
16.93%。
同德化工 经销商为主。
公司大部分产品仍销往各民爆流通企业
红旗民爆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 1-6 月,发行人工业炸药直销销
售收入占炸药收入的比例 3.73%、2.59%、5.91%、6.81%。
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公司产品是以向各民爆
经营公司销售和向大型民爆器材使用企业直供模式相结合的方式销
江南化工
售,公司与各民爆经营公司和民用爆破器材大宗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后,
经国防科工委或省国防科工办鉴证后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工业炸药产品除个别原有的直供客户外仍主要维持原来的销
湖北凯龙 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的格局,但直接销售给爆破服务公司的情况也
有所增多。
由于其在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首发上市,
久联发展
其招股书描述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不存在直销模式。
由于其在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首发上市,
雷鸣科化
其招股书描述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不存在直销模式。
由于其在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首发上市,
南岭民爆
其招股书描述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不存在直销模式。
4、研发模式
公司设民爆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研制、开发及相关技
术课题、工艺技术研究,成立项目组,提出研制工作计划,按照新产品研制程
序开展研发工作。民研中心下设:雷管类研发基地、炸药及索类研发基地、技
术发展工作站、爆破工程基地,对各类民爆器材具有较全面的研发覆盖。同时
公司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的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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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引领江西省的民爆技术发展方向,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作出了积
极贡献。
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
考察、调研
编制项目建议书
审批
政
政 府
府 编制可研报告 主
科 管
技 部
部 门
门 评审批准
下达设计任务书
组建项目小组
实施
整理申报材料
申报验收
验收
完成研制
(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公司对江西省内民爆资源的整合情况
公司经过几年对江西省内多数民爆资源的整合,成为江西省内民爆行业生
产能力、市场份额均最大的领军企业:
(1)2010 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产能、产量、原材料、客户、供
应商数据统计范围的为吉安国泰、新余国泰、宜丰国泰 3 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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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 年底,公司完成了对抚州国泰的收购;2011 年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及产能、产量、原材料、客户、供应商数据统计范围的为抚州国泰、吉安国
泰、新余国泰、宜丰国泰 4 家子公司。
(3)2011 年底,公司完成了对赣州国泰、五洲爆破的收购;2012 年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及产能、产量、原材料、客户、供应商数据统计范围的为赣州国
泰、抚州国泰、吉安国泰、新余国泰、宜丰国泰及五洲爆破 6 家子公司。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产量如下表所示。其中,安全许可生产能力是指
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
生产许可的能力,该许可能力为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的上限:
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能力 产量
2016 年 1-6 月
工业炸药(吨) 72,000.00 72,000.00 25,089.95
工业雷管(万发) 10,000.00 10,000.00 1,139.50
工业导爆索(万米) 600.00 600.00 113.25
塑料导爆管(万米) 30,000.00 30,000.00 6,216.94
2015 年
工业炸药(吨) 72,000.00 58,000.00 62,365.57
工业雷管(万发) 10,000.00 8,000.00 3,251.55
工业导爆索(万米) 600.00 500.00 131.65
塑料导爆管(万米) 30,000.00 30,000.00 9,498.74
2014 年
工业炸药(吨) 72,000.00 72,000.00 70,955.85
工业雷管(万发) 10,000.00 8,000.00 4,723.82
工业导爆索(万米) 600.00 600.00 343.20
塑料导爆管(万米) 30,000.00 30,000.00 17,858.74
2013 年度
工业炸药(吨) 72,000.00 72,000.00 63,958.42
工业雷管(万发) 10,000.00 8,000.00 5,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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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导爆索(万米) 600.00 600.00 308.55
塑料导爆管(万米) 30,000.00 30,000.00 17,886.51
注1:工信部安全生产司于2013年6月21日出具工信安字[2013]64号《关于调整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的批复》,鉴于国泰民爆子公司异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在生产许可能力总量
不变的前提下,将赣州国泰已停产的8,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能力分别调整到吉安国泰和抚州国泰,即吉
安国泰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到16,000吨,抚州国泰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扩能到18,000吨,
同时将抚州国泰12,000吨改性铵油炸药生产能力调整到10,000吨,到期8,000吨生产能力转回赣州国泰,各
生产线恢复原产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吉安国泰乳化炸药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已调整至12,000
吨、抚州国泰乳化炸药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已调整至14,000吨。
注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赣州国泰由于异地搬迁技改,其年产1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尚未获得安全
生产许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生产线已完成验收工作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
注3:由于新余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2015年工业导爆索产量相对较低。
注4:2016年6月,新余国泰取得新换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雷管安全生产许可能力
调整至10,000.00万发。
(2)本公司报告期内各产品产量、销量、主营业务收入和价格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销售价格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元) (元)
乳化炸药(吨) 20,784.02 20,352.45 116,336,192.88 5,716.08
膨化硝铵炸药
- - - -
(吨)
改性铵油炸药
4,305.93 4,710.75 25,954,382.90 5,509.61
(吨)
工业电雷管
216.79 347.80 4,411,691.94 12,684.57
(万发)
导爆管雷管
922.71 940.77 14,430,050.40 15,338.60
(万发)
2016 年 工业导爆索
1-6 月 113.25 131.10 2,319,077.86 17,689.38
(万米)
装配塑料导爆管
4,811.42 15,362,129.14 3,192.85
(万米)
6,216.94
零配塑料导爆管
245.40 726,128.57 2,958.96
(万米)
气溶胶灭火剂
35,912.00 32,568.00 3,137,246.13 96.33
(个)
爆破工程(m3) 3,531,416.95 3,531,416.95 16,930,295.03 4.79
合 计 - - 199,607,194.85 -
乳化炸药(吨) 45,998.83 45,451.46 269,276,131.11 5,924.48
2015 膨化硝铵炸药
- - - -
年度 (吨)
改性铵油炸药 16,366.74 15,810.30 90,455,884.63 5,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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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销售价格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元) (元)
(吨)
工业电雷管
933.62 1,001.57 12,573,985.04 12,554.22
(万发)
导爆管雷管
2,317.92 2,314.91 31,761,549.00 13,720.45
(万发)
工业导爆索
131.65 199.65 3,552,223.58 17,792.25
(万米)
装配塑料导爆管
12,210.81 40,449,237.35 3,312.58
(万米)
9,498.74
零配塑料导爆管
700.40 2,032,100.73 2,901.34
(万米)
爆破工程(m3) 4,034,155.80 4,034,155.80 25,726,628.22 6.38
合 计 - - 475,827,739.66 -
乳化炸药(吨) 38,961.54 38,904.30 231,687,177.75 5,955.31
膨化硝铵炸药
12,000.00 12,002.16 74,449,966.27 6,203.05
(吨)
改性铵油炸药
19,994.31 20,200.63 118,349,838.56 5,858.72
(吨)
工业电雷管
1,814.30 1,697.40 21,412,779.43 12,615.05
(万发)
导爆管雷管
2014 2,909.52 2,846.31 36,644,382.14 12,874.36
(万发)
年度
工业导爆索
343.20 278.20 4,959,096.12 17,825.65
(万米)
装配塑料导爆管
14,645.86 48,553,663.25 3,315.18
(万米)
17,858.74
零配塑料导爆管
860.70 2,590,331.30 3,009.56
(万米)
爆破工程(m3) 1,968,534.04 1,968,534.04 24,299,699.50 12.34
合 计 - - 562,946,934.33 -
乳化炸药(吨) 35,543.25 35,578.71 212,785,629.90 5,980.70
膨化硝铵炸药
13,969.47 14,424.33 89,406,628.81 6,198.32
(吨)
改性铵油炸药
2013 14,445.71 14,678.72 86,200,552.41 5,872.48
年度 (吨)
工业电雷管
2,060.98 2,368.33 29,840,863.43 12,599.96
(万发)
导爆管雷管
3,146.05 3,333.85 40,652,598.79 12,193.87
(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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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销售价格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元) (元)
工业导爆索
308.55 283.25 5,063,377.73 17,876.00
(万米)
装配塑料导爆管
15,806.97 52,683,975.52 3,332.96
(万米)
17,886.51
零配塑料导爆管
865.50 2,547,522.36 2,943.41
(万米)
爆破工程(m3) 585,393.11 585,393.11 8,017,235.51 13.70
合 计 - - 527,198,384.46 -
注1: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波动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二、(四)2、报告期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3、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民爆流通企业,即民爆产品销售流程
中的经销商;一类是民爆器材的终端用户如大型矿山、大型爆破服务公司等。
4、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营业
年度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收入比例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63,530,613.34 31.25%
2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3,821,336.20 6.80%
2016 年 3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1,890,126.59 5.85%
1-6 月 4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175,058.28 4.02%
5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597,814.82 3.2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04,014,949.23 51.16%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7,321,513.27 32.56%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3,124,283.31 11.00%
2015 3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44,738,425.85 9.26%
年度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8,381,810.03 7.94%
5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2,609,845.40 4.68%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16,175,877.86 65.44%
注2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8,638,828.52 27.76%
2014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4,339,988.88 14.76%
年度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8,796,930.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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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50,669,677.03 8.87%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0,953,889.10 5.42%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93,399,313.61 68.83%
注3 注1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51,277,243.85 28.31%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6,042,908.49 16.10%
2013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4,299,132.46 12.03%
年度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7,464,352.56 8.88%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2,292,201.03 4.17%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71,375,838.40 69.49%
注1: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系由江西省内11家民爆销售公司于2014年2月投资成立的民爆销售
公司。
注2:以上公司向赣联公司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与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三、1、(1)1)①A、
基本情况”中公司向赣联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口径不同。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于2014年1月决议注销该公司,2014年4月起公司不再向其销售
产品。
江西省宏安公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注册成立,为江西
省内 11 家民爆流通企业发起设立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营业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化工产品销售(易毒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1)宏安公司股东情况
根据宏安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自设立以来至今,宏安公司的股东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宏安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企业性质与营业范围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 民爆流通企业:
75.90 25.30%
营有限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一般经营项目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 民爆流通企业:
48.00 16.00%
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 民爆流通企业:
45.00 15.00%
专营有限公司 民爆器材销售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 民爆流通企业:
36.60 12.20%
有限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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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泰安民用爆炸物 民爆流通企业:
30.00 10.00%
品销售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民爆流通企业:
新余市渝钤民爆物品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销 21.60 7.20%
有限公司
售
抚州市崇宜乐民爆器 民爆流通企业:
15.00 5.00%
材有限公司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民爆流通企业:
萍乡市赣西民爆物品 民用爆炸器材及原材料、金属材料、五金
13.20 4.40%
销售有限公司 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烟花
爆竹原材料批发、零售。
民爆流通企业:
景德镇鑫乐民爆器材 民用爆炸药品、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
7.20 2.40%
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电器机械及
器材销售
南昌市昌进民爆器材 民爆流通企业:
3.90 1.30%
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民爆流通企业:
贵溪市民爆器材有限
民爆器材的购进、储存、销售;金属材料、 3.60 1.20%
责任公司
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
合 计 - 300.00 100.00%
(2)宏安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宏安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以及宏安公司出具的说明,宏安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上述宏安公司股东的工商档案或工商公示信息,访谈宏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法人股东工商档案,访谈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相关承诺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宏安公
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宏安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赣联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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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联公司、宏安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以及二者出具的说明,
赣联公司和宏安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
赣联公司、宏安公司的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赣联公司 宏安公司
企业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威源民爆 60.00 12.00% - -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8.00 9.60% 48.00 16.00%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48.00 9.60% 75.90 25.30%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48.00 9.60% 45.00 15.00%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48.00 9.60% 36.60 12.20%
贵溪市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48.00 9.60% 3.60 1.20%
景德镇鑫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48.00 9.60% 7.20 2.40%
萍乡市赣西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28.00 5.60% 13.20 4.40%
新余市渝钤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28.00 5.60% 21.60 7.20%
抚州市崇宜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8.00 5.60% 15.00 5.00%
宜春泰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28.00 5.60% 30.00 10.00%
南昌市物资化工轻工有限公司 20.00 4.00% - -
新余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0 4.00% - -
南昌市昌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 3.90 1.30%
合 计 500.00 100.00% 3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宏安公司的股东除南昌市昌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外,其余均
为为赣联公司股东;赣联公司的股东除威源民爆、南昌市物资化工轻工有限公
司和新余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均为宏安公司股东;二者
共同股东在赣联公司与宏安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不同;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股东
之间存在关联情况。
根据宏安公司股东出具的声明,除以上股东存在关联情况外,宏安公司股
东与赣联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的主要资产、主营业务、主要客户等是否存在继
承或其他关系
1)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继承或其他关系
经查阅赣联公司的清算报告,赣联公司主要资产与负债(货币资金、债权
债务、税费、职工薪酬)等已经清算完毕,固定资产全部为办公设备已经变卖,
所有净资产按《公司法》与《赣联公司章程》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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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宏安公司成立时验资报告,宏安公司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成立宏安公
司。
因此,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不存在资产上的继承关系。
2)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客户存在继承关系
①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主营业务基本相同
宏安公司的营业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限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化工产品销售(易毒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以
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赣联公司
的营业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的营业范围基本相同,主营业务基本相同。
②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主要客户存在承继关系
经对宏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说明,2014 年 1 月
赣联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该公司,并成立宏安公司,成立后的宏安公司主要承
继了赣联公司的客户。
综上所述,宏安公司与赣联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继承关系,两家公司主营
业务基本相同,宏安公司成立后主要承继了赣联公司的客户。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包括硝酸铵、乳化油相、乳化剂、铵油油相、石蜡、硝
酸钠、高压聚乙烯、太安、黑索今等,其中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乳化油相、
乳化剂、铵油油相、石蜡及硝酸钠,主要能源为蒸汽、电和水,采购数量如下: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硝酸铵(吨) 19,381.39 48,001.50 55,369.13 48,974.51
注1
乳化油相(吨) 856.50 1,514.00 606.99 1,138.41
注1
乳化剂(吨) - - 3.02 99.22
注1
铵油油相(吨) 134.28 508.30 639.25 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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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石 蜡(吨) 5.60 164.50 655.55 741.07
硝酸钠(吨) 1,553.11 3,472.25 3,547.45 3,113.39
注3
蒸 汽(吨) 6,167.31 33,185.94 41,614.41 42,213.74
注3
电(千瓦时) 3,104,855.71 4,986,680.22 5,830,200.38 6,314,811.93
注3
水(吨) 230,655.31 666,065.23 683,627.39 636,103.00
注1:随着自产乳化油相的增加和使用比例的扩大,为示区分,将乳化炸药生产使用的油相(原称“油相”)
称为乳化油相,铵油炸药生产使用的油相(原称“复合油相”)称为铵油油相,以下做同样调整。2013年、
2014年乳化油相和乳化剂采购数量下降、铵油油相采购数量上升的原因是:①为了减少生产工艺环节、降
低成本,公司2013年开始使用由油相和乳化剂混合而成的乳化油相,替代原来单独使用的油相和乳化剂;
②2013年开始,公司部分使用自产乳化油相;③2014年,公司已普遍采用乳化油相来取代乳化剂和油相,
仅有赣州国泰仍外购乳化剂。④2014年,公司铵油油相采购数量上升主要因公司改性铵油炸药产量增加所
致。
注2:报告期内石蜡采购数量呈下降趋势是由于公司采用纸筒包装的产品数量下降;2016年1-6月,子公司
中仅有宜丰国泰使用石蜡包装,其他子公司均使用复合膜包装。
注3:报告期内公司蒸汽、电使用数量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提高了液态硝酸铵的使用比例,省去了固
态硝酸铵的破碎、溶解工序,从而节省了电与蒸汽等能耗;2016年1-6月蒸汽耗用量同比下降,原因是新余
国泰搬迁后改为采用空气能供热,取消蒸汽装置。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均价情况
原材料和能源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要原材料
硝酸铵(元/吨) 1,451.63 1,507.63 1,616.77 1,642.81
乳化油相(元/吨) 9,829.28 9,957.72 9,376.60 9,294.03
注1
乳化剂(元/吨) - - 27,692.30 13,223.80
铵油油相(元/吨) 6,200.50 7,220.55 7,063.41 7,316.71
石 蜡(元/吨) 6,410.26 6,405.24 7,096.39 7,650.81
硝酸钠(元/吨) 1,742.57 1,785.06 1,947.87 2,104.90
主要能源
注2
蒸汽(元/吨) 158.06 110.06 146.71 180.24
电(元/千瓦时) 0.71 0.80 0.78 0.84
水(元/吨) 1.20 1.33 1.26 1.52
注 1:2014 年乳化剂单价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减少生产工艺环节、降低成本,2014 年公司已普遍采
用乳化油相来取代乳化剂和油相,仅有赣州国泰仍外购乳化剂,且属于单价较高的双氧乳化剂(其中部分
为价格更高的进口产品),因此较 2013 年乳化剂平均采购单价明显上升。
注 2:2015 年蒸汽均价下降的原因是当期抚州国泰、新余国泰以及吉安国泰所用的谷壳、煤等燃料价格
大幅下降。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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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如下:
成本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元) 比重 金额(元) 比重 金额(元) 比重 金额(元) 比重
硝酸铵 28,134,607.86 26.87% 72,368,375.51 31.67% 89,519,286.30 32.24% 80,455,875.73 29.19%
乳化油相 8,418,782.20 8.04% 15,075,982.99 6.60% 5,691,453.47 2.05% 10,580,414.97 3.84%
乳化剂 - - - 83,741.53 0.03% 1,312,065.43 0.48%
铵油油相 832,572.65 0.80% 3,670,200.29 1.61% 4,515,280.88 1.63% 3,717,837.87 1.35%
石 蜡 35,897.43 0.03% 1,053,661.81 0.46% 4,652,035.72 1.68% 5,669,786.46 2.06%
硝酸钠 2,706,409.74 2.58% 6,198,185.92 2.71% 6,909,988.04 2.49% 6,553,383.23 2.38%
蒸 汽 974,827.58 0.93% 3,652,609.36 1.60% 6,105,438.10 2.20% 7,608,494.92 2.76%
电 2,212,497.94 2.11% 3,965,884.92 1.74% 4,545,679.52 1.64% 5,288,768.06 1.92%
水 276,128.78 0.26% 882,235.27 0.39% 863,362.68 0.31% 965,113.62 0.35%
合 计 43,591,724.18 41.63% 106,867,136.07 46.77% 122,886,266.24 44.26% 122,151,740.29 44.32%
主营业务
104,710,101.54 100.00% 228,505,337.82 100.00% 277,655,391.10 100.00% 275,596,045.42 100.00%
成本
4、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18,591,643.10 22.18%
2 山东金奥银雅化工有限公司 4,598,974.51 5.49%
2016 年 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36,731.91 4.34%
1-6 月 4 信丰县章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634,442.00 4.34%
5 彭泽县民爆器材公司 3,627,887.00 4.33%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34,089,678.52 40.68%
1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45,871,458.36 23.93%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
2 9,898,290.63 5.16%
公司
2015 3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8,261,810.38 4.31%
年度
4 山东金奥银雅化工有限公司 7,838,718.00 4.09%
5 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291,045.26 2.76%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77,161,322.63 40.25%
2014 1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52,912,964.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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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12,612,223.12 5.55%
3 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880,404.99 5.23%
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194,316.23 4.93%
5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0,625,799.00 4.68%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99,225,707.49 43.70%
1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47,213,507.38 18.28%
2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19,025,622.00 7.37%
2013 3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451,494.76 3.66%
年度 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269,900.00 3.59%
5 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52,397.11 2.73%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92,012,921.25 35.6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
权益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方针,树立公司“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科技兴企、国泰民安”的安全理
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和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设
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公司已通过了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安全责任落实保障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各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
安全目标、责任、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
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目标、措施到位,形
成公司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责任网络。同时,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建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考核细则,将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严格用制度管人,做到奖罚分明,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考核,使安全责任得到
有效落实。
(2)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障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公司及子公司均设立了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备
了专职安全员。各子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
员会,设立了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均按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
员,班组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较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
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相应的安
全管理流程,形成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公司严格执行安全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均按“五落实”(落实
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限、验证)的原则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
管理,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演练等手段,强化制度执行和现场精细化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3)安全技术保障
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的基础条件。公司目前采用行业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公司的
炸药生产线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基本实现了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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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实现了断水、断流、超温、超压、超流量的自动报
警和联锁停机保护,自动传输有可靠的防止殉爆传爆措施,膨化硝铵及改性铵
油炸药生产线制药工序实现了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提高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
度和本质安全性。公司的工业雷管生产线基本达到了人机隔离、自动添药、自
动报警和安全联锁,有可靠地防止工序殉爆设施,极大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
公司按照工信部要求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现有每一条
炸药、雷管、索类生产线各危险工序能实施有效的视频监视,保证了视频图像
和生产数据的实时上传,实现了对关键及危险作业工序的全程监控,为安全生
产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十分重视新、改、扩建生产线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要求,均按规定开展了安全专项评价,评价结论全部为合格。公司定期对所有
生产线开展了由具有国家民爆器材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现状综合
安全评价,评价结论均为安全级。所有生产线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安全设
施能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在爆破服务方面,安全工作始终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
确保爆破作业的本质安全。以全面的安全交底做基础、以规范的施工程序做前
提、以精良的技术做保障、以训练有素的员工做核心、以健全的规章制度做保
证、以良好的设备做后盾,同时对每项工程都在不同阶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
完工安全检查,建立了全面的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及评价体系。
(4)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年初制订下发年度《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各子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安全
教育培训规定,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对在岗、复岗、换岗员
工的安全教育、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安全教育等,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
制,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
产、技术、销售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民爆行业组织的安全资格培
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危货司机、押运员、危险品仓库保管员、试验
销毁人员等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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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从业人员均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公司经
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
作技能,促进了安全文化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保
障。
(5)安全投入保障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国家《高危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和《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并做到专款专用,持续完善安全设施、更新生产设备,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
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序号 项 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44.43 78.36 133.17 78.90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
8.23 5.34 4.73 24.48
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43.41 131.60 76.45 229.73
支出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40.97 77.35 38.33 107.76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37.63 69.00 77.58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0.80 12.58 20.32 19.49
7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8.21 13.88 21.41 21.20
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8.16 332.15 201.55 111.24
合 计 254.22 688.89 564.96 670.38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炸药、雷管及索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
属于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
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经核查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
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位置”的发展理念,协
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重,实现自身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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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组织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置安全环保部,配置了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逐级落实责任,从组织上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环保制度
公司历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设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基
础上,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
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在企业日常的环保管理
中,做到与安全管理同步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内部控制流程,从
制度上保证了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
(3)环保措施
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源头控制,优先使用低毒、无害、环保型的
工艺、技术和节能型生产设备。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各生产子公司采取提高循环用水量,生产废水隔油沉淀,水污
分流,固废合理处置,锅炉燃煤改用谷壳,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设施等措施,
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负荷的效果明显。公司每年定期委托专业环境
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污染物全部达标或优于国家标准排放。
(4)环保投入
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划发展要求,加大了环保投入,
对新、改、扩建生产线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
度,并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为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减少工作
噪音,更新了环保设施,对生产区进行绿化,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
施状况良好、运行正常,美化了作业环境。
1)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情况
①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环保相关费用成本
公司名称 期 间 投入金额(万元) 主要项目
新余国泰 2013 年度 34.57 清洁生产、固废处理、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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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期 间 投入金额(万元) 主要项目
、环保设施、管网改造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
2014 年度 23.86 施投入、“三废”治理、环保教育培
训、环境体系认证、绿化
2015 年度 158.48 排污费、绿化费、环保设备购置
2016 年 1-6 月 19.36 绿化费、环保设备购置
合 计 236.27 --
排污费、环保设施监测、环保设施
2013 年度 23.90 运行、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影响评
价、评估费、清洁生产
环境监测、排污费、“三废”治理、
2014 年度 19.44 环保教育培训、环境体系认证、环
吉安国泰 境评价、绿化
排污费、绿化费、环境管理体系、
2015 年度 15.7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初审费
2016 年 1-6 月 5.33 排污费用、绿化劳务费等
合 计 64.37 --
公司内绿化、完善锅炉水膜除尘系
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危险
2013 年度 48.24
废物转移处置、环境监测、排污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
施投入、“三废”治理、环保教育培
2014 年度 6.03
抚州国泰 训、环境体系认证、环境评价、绿
化
清洁生产审核费、污水处理款、支
2015 年度 16.08
付废物(液)处置费等
锅炉房除尘水池、降温排污、室外
2016 年 1-6 月 92.19
化粪池及沉淀池等
合 计 162.54 --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费、清洁生产
2013 年度 30.50 审核费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检
测费
赣州国泰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
2014 年度 12.27 施投入、“三废”治理、环境体系认
证、环境评价、绿化
2015 年度 29.84 环境监测费、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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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期 间 投入金额(万元) 主要项目
绿化费、污水处理设备、环境监测
2016 年 1-6 月 205.59
费、 水质检验费等
合 计 278.20 --
生产区防护土堤护草皮、清洁生产
环保评估费用、环境检测费、环保
2013 年度 11.13
培训书籍、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排
污费
环境监测、排污费、“三废”治理、
2014 年度 7.50 环保教育培训、环境体系认证、环
宜丰国泰 境评价、绿化
绿化费、排污费、环境和职业健康
2015 年度 29.07
安全体系审核费等
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环境
2016 年 1-6 月 4.14
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验收)
合 计 51.84 --
②发行人未来支出情况预计(2016 年-2018 年)
子公司名称 投入金额(万元) 主要项目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施投
新余国泰 150.00 入、“三废”治理、环境评价、环境体
系认证、绿化、环保教育培训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施投
吉安国泰 60.00 入、“三废”治理、环境评价、环境体
系认证、绿化、环保教育培训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施投
抚州国泰 75.00 入、“三废”治理、环境体系认证、环
境评价、绿化、环保教育培训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施投
赣州国泰 110.00 入、“三废”治理、环境评价、环境体
系认证、绿化、环保教育培训
环境监测、排污费、环保设备、设施投
宜丰国泰 40.00 入、“三废”治理、环境评价、环境体
系认证、绿化、环保教育培训
2)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
①发行人的环保投入情况
发行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划发展要求,对新建、改建、
扩建生产线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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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分别为 148.34
万元、69.10 万元、249.39 万元和 326.61 万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通过了 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
②发行人的环保设施情况
发行人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设备规格 运行情况
1 隔油池 1 2.06×1.56×2m 正常
2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1 1.035×1.063×1.06m 正常
3 废水收集池 1 9.9×5.4×5.3m 正常
4 厌氧池 1 4.8×4.3×7m 正常
5 一级好氧生化池 1 4.8×4.8×5m 正常
6 二级好氧生化池 1 4.8×3.3×5m 正常
7 斜板沉淀池 1 4.8×3.3×5m 正常
8 清水池 1 3.3×1.8×5m 正常
9 污泥浓缩池 1 3.3×3×5m 正常
10 中水池 2 9.9×9.4×5.3m 正常
11 污水调节池 1 15×8×5.52m 正常
12 活性炭吸附池 9 2.4×1.4×1.9m 正常
13 初期雨水收集池 2 4.5×3.5×3.045m 正常
14 石英砂过滤器 2 Φ1.8×2.6m 正常
15 活性炭过滤器 2 Φ1.8×2.6m 正常
16 污泥浓缩器 1 Φ1.2×3.2m 正常
17 危废贮存间 1 3×3m 正常
18 延期药沉淀池 1 2.7×1×0.7m 正常
GTX 废水处理搅拌反应
19 1 Φ1.5×2m 正常
器
GTX 废水处理污泥浓缩
20 1 Φ1.2×2m 正常
器
KKx 废水处理化学氧化
21 1 Φ1.6×2.6m 正常
沉降器
22 新线隔油池 2 3X2.5X1.5m 正常
23 老线隔油池 2 1.5X1.5X2.5m 正常
24 五级活性炭沉淀吸附池 1 1.17X1.17x0.8m 正常
谷壳灰沉淀池(自然沉
25 3 10x7x4m 正常
淀)
26 水膜除尘器 1 (非标)麻石,6t 锅炉一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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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5x4.5x4m 正常
27 废水收集池
1 直径 4m、深 4m 正常
1 1.8x5.8x2.7m 正常
28 沉淀池
1 1.8x11.8x3m 正常
29 污水处理系统 1 正常
30 调节池 2 2.0m×2.0m×3.5m 正常
31 生化池 1 2.0m×2.0m×3.5m 正常
32 吹脱池 1 1.0m×3.0m×3.5m 正常
33 收集池 1 2.0m×3.0m×2.5m 正常
34 干化池 1 2.0m×2.0m×0.5m 正常
35 冷却水池过滤系统 2 正常
36 烟囱 1 35m 正常
37 玻璃钢除尘器 2 正常
38 生物燃料灰沉淀池 2 3.0m×4.0m×2.5m 正常
39 固废储存处 1 3.0m×4.0m×3.5m 正常
40 消防废水收集池 1 530m3 正常
41 压滤机 1 XMYZB10/630UB 正常
42 潜水泵 3 WQ10-10-0.75 正常
43 电磁流量计 1 LDBE-50S-M2F102-25 正常
44 PH 在线监测仪 2 PH2000 正常
45 电磁隔膜计量泵 10 JLM1202 正常
46 气浮机 1 QF-80 正常
47 罗茨鼓风机 1 NSR50 正常
48 罗茨鼓风机 1 NSR50 正常
49 污泥螺杆泵 2 G35-1 正常
50 浮球液位计 2 LS-DCA 正常
51 曝气器 1 Dn100 正常
52 导爆索生产线沉淀池 2 3.4×1.6×2.85m 正常
乳化炸药生产工房沉
53 2 3.4×1.6×2.85m 正常
淀池
水油相制备工房沉淀
54 1 3.4×1.6×2.85m 正常
池
55 液态硝铵应急排放池 1 8.5×5.5×2.4m 正常
56 理化室沉淀池 1 3.4×1.6×2.85m 正常
57 格栅井 1 2.0×2.0×3.5m 正常
58 调节池 1 4.0×4.0×4.5m 正常
59 反应池 1 3.5×1.0×4.5m 正常
60 沉淀池 1 3.5×3.0×4.5m 正常
61 厌氧池 1 3.5×2.5×4.5m 正常
62 兼氧池 1 3.5×1.5×4.5m 正常
63 好氧池 1 3.5×4.0×4.5m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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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二次沉淀池 1 3.5×3.0×4.5m 正常
65 污泥池 1 2.0×2.0×4.5m 正常
66 除尘集灰池 2 6.0×6.0×0.8m 正常
67 除尘集水池 1 6.0×6.0×1.8m 正常
68 排污降温池 1 3.64×1.25×1.85m 正常
69 水膜除尘器 1 麻石 正常
70 事故应急池 1 27.5×8×3.2m 正常
71 隔油池 1 3×4×2 正常
72 一级沉淀池 1 1.5×2×2 正常
73 二级沉淀池 1 3×2.5×2 正常
74 污水处理池 1 4×4×3.5 正常
75 水膜除尘器 1 (非标)麻石 正常
76 袋式除尘器 1 F=400 ㎡ 正常
77 水浴除尘器 2 (非标)钢材 正常
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排污费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缴费主体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新余国泰 - 4.00 9.00 8.00
吉安国泰 2.00 5.00 5.00 5.00
抚州国泰 - 0.95 0.90 0.80
赣州国泰 - 3.60 1.00 1.00
宜丰国泰 - 3.00 1.00 1.10
注:部分子公司排污费按年度缴纳。
公司已获得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国泰
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赣环防函[2013]130 号),
同意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3 年 1 月以来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均正常有效,
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
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预计未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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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污染相匹配。
3、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因环境保护原因而受到过处罚,且未因安全生
产问题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如下:新余国泰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具体情形为在清理起爆药废水收集池内沉降
物作业时发生爆炸。2014 年 12 月 16 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出具《新余市人民
政府关于对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18”爆炸一般事故结案的
批复》(余府字[2014]42 号),对事故责任人郭明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
李根发、刘萍、张东平、刘文生行政警告处分,并对新余国泰处以罚款 13 万元。
新余国泰在事故发生以后,积极配合了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开
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已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缴纳罚款。依据新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文件,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
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能够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发生一般安全
事故,已得到有效处理,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最近一期末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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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减值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房屋及建筑物 303,899,954.08 23,212,556.93 - 280,687,397.15
机器设备 134,826,015.16 25,693,158.64 - 109,132,856.52
运输工具 14,641,243.45 6,942,801.43 - 7,698,442.02
电子设备 10,982,653.83 4,214,826.46 - 6,767,827.37
合 计 464,349,866.52 60,063,343.46 - 404,286,523.06
2、主要的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数量 账面净值
序 号 设备名称 使用主体 成新率
(台/套/条) (万元)
1 美国迪博泰装药机 2.00 吉安国泰 643.79 88.12%
2 回旋式炸药生产设备系统 2.00 抚州国泰 645.58 97.36%
3 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填生产线 1.00 新余国泰 487.54 96.04%
4 改性硝铵炸药成套制药生产线 1.00 宜丰国泰 306.87 62.74%
5 GTX 起爆药半自动化生产线 1.00 新余国泰 466.83 96.04%
6 雷管装配编码生产线 1.00 新余国泰 400.01 96.04%
7 自动化电雷管装配生产线 1.00 新余国泰 380.41 96.04%
8 乳化炸药装药机(大) 1.00 赣州国泰 362.84 93.15%
9 CF-1 型基础雷管自动装填生产线 1.00 新余国泰 318.50 96.04%
10 安防监控系统 1.00 新余国泰 247.31 90.50%
11 导爆索生产线 1.00 赣州国泰 251.99 93.77%
12 乳化炸药装药机(小) 1.00 赣州国泰 247.75 93.15%
13 机器人自动包装线 2.00 吉安国泰 227.01 88.13%
机器人自动包装线(含 4 个机器人,
14 1.00 抚州国泰 229.67 97.36%
大小直径)
15 挖掘机 1.00 五洲爆破 171.51 73.61%
16 小直径药卷装箱生产线 1.00 赣州国泰 132.78 93.15%
17 包装线 1.00 宜丰国泰 90.73 64.76%
18 移动式螺杆空压机 2.00 五洲爆破 83.92 73.61%
19 污水综合站废水处理设备 1.00 新余国泰 107.05 96.04%
20 潜孔钻 1.00 五洲爆破 44.20 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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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账面净值
序 号 设备名称 使用主体 成新率
(台/套/条) (万元)
21 潜孔钻 1.00 五洲爆破 39.27 37.86%
22 乳化液态铵输送系统 1.00 吉安国泰 59.06 72.95%
23 配电工程(高压部分) 1.00 赣州国泰 76.75 95.46%
24 乳化悬挂输送系统 1.00 吉安国泰 64.16 80.21%
25 电气及电子监控系统 2# 1.00 抚州国泰 76.72 97.36%
26 大直径药卷装箱生产线 1.00 赣州国泰 73.29 93.15%
27 室外监控工程 1.00 抚州国泰 73.20 97.36%
28 移动式螺杆空压机 1.00 五洲爆破 52.85 73.61%
29 移动式螺杆空压机 1.00 五洲爆破 52.85 73.61%
30 乳化大直径包装机组 1.00 吉安国泰 51.18 72.95%
31 自动化炸药输送系统 1.00 宜丰国泰 61.52 89.00%
32 乳化自动灌装机 1.00 吉安国泰 40.57 61.05%
33 液铵储罐 1.00 赣州国泰 60.57 93.15%
34 乳化生产线控制系统 1.00 赣州国泰 59.63 93.15%
35 乳化炸药冷却器(敞开式) 1.00 赣州国泰 54.52 93.15%
3、主要房屋建筑物
(1)公司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共 278 处,具体情况
如下:
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1 168.54 工业 无
第 S0255191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2 552.30 工业 无
第 S0255193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3 552.30 工业 无
第 S0255192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4 309.66 工业 无
第 S0255194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5 13.74 工业 无
第 S0255195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余房权证仙女湖区字 河下镇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 新余
6 361.68 办公 无
第 S0255196 号 钢丝厂总库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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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7 吉安县安塘乡 428 办公 无
字第 B1800208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8 吉安县安塘乡 12.19 电缆间 无
字第 B1800209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9 吉安县安塘乡 221.68 2#混药 无
字第 B180021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0 吉安县安塘乡 85.56 剪板机 无
字第 B1800211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1 吉安县安塘乡 175.75 锅炉房 无
字第 B180021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2 吉安县安塘乡 39.73 调度监控室 无
字第 B1800213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3 吉安县安塘乡 175.81 车库 无
字第 B1800214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4 吉安县安塘乡 20.19 泵房 无
字第 B1800215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5 吉安县安塘乡 23.44 地磅房 无
字第 B1800216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6 吉安县安塘乡 391.17 底压吹塑 无
字第 B1800217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7 吉安县安塘乡 724.00 办公 无
字第 B1800218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18 吉安县安塘乡 9.07 哨所 无
字第 B1800219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生产区
19 吉安县安塘乡 14.73 无
字第 B1800220 号 国泰 门卫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膨化炸药
20 吉安县安塘乡 1,125.93 无
字第 B1800221 号 国泰 工房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1 吉安县安塘乡 43.31 柴油库 无
字第 B180022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四车间
22 吉安县安塘乡 154.07 无
字第 B1800224 号 国泰 办公室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3 吉安县安塘乡 46.52 办公厕所 无
字第 B1800225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办公区
24 吉安县安塘乡 41.70 无
字第 B1800226 号 国泰 门卫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5 吉安县安塘乡 102.9 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27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6 吉安县安塘乡 150.17 锅炉房 无
字第 B1800228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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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 吉安县安塘乡 54.00 客车库 无
字第 B1800229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8 吉安县安塘乡 170.66 珍珠岩库 无
字第 B180023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9 吉安县安塘乡 115.52 木粉工房 无
字第 B1800231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0 吉安县安塘乡 28.59 控制室 无
字第 B180023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1 吉安县安塘乡 256.00 5#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33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2 吉安县安塘乡 284.00 6#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34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3 吉安县安塘乡 11.00 85#库 无
字第 B1800235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成品库
34 吉安县安塘乡 34.00 无
字第 B1800236 号 国泰 门卫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材料库
35 吉安县安塘乡 29.00 无
字第 B1800238 号 国泰 办公室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6 吉安县安塘乡 409.00 2#材料库 无
字第 B1800239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7 吉安县安塘乡 304.00 2#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4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8 吉安县安塘乡 171.00 3#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41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39 吉安县安塘乡 295.00 4#成品库 无
字第 B180024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0 吉安县安塘乡 460.00 3#材料库 无
字第 B1800245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1 吉安县安塘乡 392.00 备品库 无
字第 B1800246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2 吉安县安塘乡 236.00 1#材料库 无
字第 B1800247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3 吉安县安塘乡 180.00 老 2#混合 无
字第 B1800248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老中餐
44 吉安县安塘乡 175.00 无
字第 B1800249 号 国泰 食堂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二车间
45 吉安县安塘乡 85.00 无
字第 B1800250 号 国泰 办公室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6 吉安县安塘乡 113.00 四吨锅炉 无
字第 B1800251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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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7 吉安县安塘乡 182.00 中餐食堂 无
字第 B180025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8 吉安县安塘乡 43.00 汽油库 无
字第 B1800253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49 吉安县安塘乡 58.00 汽油库 无
字第 B1800254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0 吉安县安塘乡 136.00 水泵房 无
字第 B1800255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1 吉安县安塘乡 64.00 水泵房 无
字第 B1800256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2 吉安县安塘乡 76.00 管工房 无
字第 B1800257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3 吉安县安塘乡 100.00 电焊工房 无
字第 B1800258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生产区
54 吉安县安塘乡 167.00 无
字第 B1800259 号 国泰 变电房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5 吉安县安塘乡 272.00 车工房 无
字第 B180026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6 吉安县安塘乡 289.00 钳工房 无
字第 B1800261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7 吉安县安塘乡 741.00 汽车库 无
字第 B180026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8 吉安县安塘乡 408.78 硝铵库 无
字第 B1800263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59 吉安县安塘乡 296.7 材料库 无
字第 B1800264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
吉安
60 安塘乡字第 吉安县安塘乡 443.22 浴室 无
国泰
B1800265 号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中小包
61 吉安县安塘乡 1,441.99 无
字第 B1800266 号 国泰 纸工房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2 吉安县安塘乡 76.76 厕所 无
字第 B1800267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3 吉安县安塘乡 435 老硝铵库 无
字第 B1800268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4 吉安县安塘乡 861 纸箱仓库 无
字第 B1800269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5 吉安县安塘乡 196.72 运输走廊 无
字第 B180027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6 吉安县安塘乡 1,830.48 运输走廊 无
字第 B1800271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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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67 吉安县安塘乡 95.58 空压机房 无
字第 B180027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吉安 乳化
68 751.358 无
字第 B1800275 号 (框架) 国泰 硝铵库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吉安 乳化
69 43.92 无
字第 B1800276 号 (钢砼) 国泰 控制室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吉安 乳化
70 786.9 无
字第 B1800277 号 (框架) 国泰 制药工房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吉安 乳化
71 576.02 无
字第 B1800278 号 (框架) 国泰 装药包装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吉安 卷纸筒
72 624.95 无
字第 B1800279 号 (框架) 国泰 工房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无
73 吉安县安塘乡 658 厂区 125.81 理化室
字第 B1800280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74 郭圩乡下屋村 372.23 办公室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77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75 郭圩乡陈铁村侧 1,686.86 工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4103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机修
76 郭圩乡下屋村 517.63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0 号 国泰 材料房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无
77 郭圩乡下屋村 3,791.12 工房
巴山镇字第 222091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78 郭圩乡陈铁村侧 1,765.99 仓库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3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79 郭圩乡陈铁村侧 928.06 仓库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2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0 郭圩乡下屋村 457.02 锅炉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6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1 郭圩乡下屋村 2,126.80 乳化工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7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办公楼
82 郭圩乡下屋村 1,667.60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5 号 国泰 食堂
崇仁县房权证巴山镇 抚州
83 郭圩陈铁村侧 631.56 总库 无
字第 222076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巴山镇 抚州
84 郭圩乡陈铁村侧 631.56 总库 无
字第 222078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5 郭圩乡陈铁村侧 631.56 总库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79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6 郭圩乡下屋村 183.74 空压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1 号 国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7 郭圩乡下屋村 307.61 木粉工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9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8 郭圩乡下屋村 188.56 浴室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3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89 郭圩乡陈铁村侧 71.14 门卫室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4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0 郭圩乡下屋村 221.60 监控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4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1 郭圩乡下屋村 308.64 工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2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2 郭圩乡下屋村 477.38 办公室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0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3 郭圩乡下屋村 196.08 变电房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88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4 郭圩乡陈铁村侧 569.86 中转库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5 号 国泰
崇仁县房权证 抚州
95 郭圩乡陈铁村侧 569.86 中转库 无
巴山镇字第 22209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96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电石房 9.6 工业 无
S0020208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97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管道房 119.43 工业 无
S00202089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98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金工房 530.14 工业 无
S0020223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99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25 栋 128.64 非住宅 无
S00186798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00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锻工房 226.02 工业 无
S0020223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01 221.01 非住宅 无
S00196560 号 生产区-22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02 26.66 工业 无
S00202092 号 生产区新 6.0T 锅炉小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03 59.88 工业 无
S00202094 号 生产区 1#锅炉房杂物间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04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11 栋 30.77 非住宅 无
S00196559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05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30 栋 88.62 非住宅 无
S00196558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06 655.14 非住宅 无
S00196556 号 生产区-26 栋 国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07 330.86 工业 无
S00202100 号 生产区乳化包装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08 26.46 工业 无
S00202129 号 生产区乳化油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09 183.49 非住宅 无
S00196554 号 二车间片 23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0 100.44 工业 无
S00202130 号 生产区敏化油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11 119.6 工业 无
S00196553 号 生产区二 2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2 144.69 工业 无
S00202131 号 生产区乳化凉药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3 26.4 工业 无
S00202132 号 生产区硝铵暂存间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4 26.24 非住宅 无
S00196550 号 生产区二车间 25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5 211.75 工业 无
S00202133 号 生产区乳化油破碎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6 26.04 非住宅 无
S00196551 号 生产区二车间 26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17 5.31 非住宅 无
S00202134 号 生产区观察哨所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赣州
118 106.88 非住宅 无
S00196549 号 28 号二车间片 30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赣州
119 83.23 非住宅 无
S00196548 号 28 号二车间片 28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20 28.7 工业 无
S00202135 号 生产区乳化油箱暂存间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21 180 非住宅 无
S00196547 号 二车间 18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22 140 工业 无
S00196546 号 二车间片 19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冷冻机 赣州
123 31.5 工业 无
S00202136 号 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24 739.2 非住宅 无
S00196542 号 二车间片 21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25 38.54 工业 无
S00202137 号 生产区空压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26 67.54 非住宅 无
S00196541 号 生产区二车间片 12 栋 国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27 39 工业 无
S00202138 号 生产区纸箱仓库 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28 67.2 工业 无
S00202113 号 生产区熬蜡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29 15.54 工业 无
S00202114 号 生产区冷风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30 37.6 工业 无
S00202116 号 生产区纸箱仓库 2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赣州
131 421.12 非住宅 无
S00196537 号 生产区二车间 2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32 湖边镇岗边村二车间 29 栋 118.24 非住宅 无
S0019653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 赣州
133 394.92 工业 无
S00202117 号 膨化炸药包装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 赣州
134 68.51 工业 无
S00202119 号 区冷风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 赣州
135 17.64 工业 无
S00202248 号 高低秒抽风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 赣州
136 26.04 工业 无
S00202121 号 新空压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37 211.65 非住宅 无
S00196527 号 三车间片 5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38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片 18 栋 233.71 非住宅 无
S00196519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39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 HF 房 2 169.88 工业 无
S00202101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40 349.66 非住宅 无
S00202203 号 生产区办公室 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41 168.54 非住宅 无
S00196487 号 四车间片 13-58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42 258.75 非住宅 无
S00202204 号 生产区保卫科办公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43 380.13 非住宅 无
S00196484 号 生产区一车间-18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44 437.48 非住宅 无
S00196397 号 生产区-19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45 423.75 非住宅 无
S00196399 号 生产区-10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46 104.52 非住宅 无
S00196403 号 四车间 13-42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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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47 171.59 非住宅 无
S00196431 号 生产区-28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48 123.93 非住宅 无
S00196434 号 四车间片 13-49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49 967.46 非住宅 无
S00196435 号 四车间 13-5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50 116.9 非住宅 无
S00196440 号 四车间 13-45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51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 13-46 331.01 非住宅 无
S00196441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52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 B-53 栋 281.1 非住宅 无
S00196451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53 230.87 非住宅 无
S00196452 号 四车间 13-52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54 97.24 非住宅 无
S00196471 号 生产区四车间片(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55 508.68 非住宅 无
S00196472 号 生产二区 3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156 201.52 非住宅 无
S00196478 号 四车间 13-4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57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片(2) 85.33 非住宅 无
S00196479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58 38.25 非住宅 无
00138218 号 生产区生产区-31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59 221.72 工业 无
S00202237 号 生产区车辗破碎房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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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原料库 273.05 工业 无
S00202238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61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二检组 115.2 工业 无
S00202123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62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油箱房 67.84 工业 无
S0020212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63 73.84 工业 无
S00202127 号 生产区车工房 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64 73.2 工业 无
S00202109 号 生产区电工房 2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65 湖边镇岗边村维修组工房 73.58 工业 无
S00202112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66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办公室 149.96 非住宅 无
S00202239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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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67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食堂 82.38 非住宅 无
S0020211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68 338.92 工业 无
S00202118 号 生产区会议室和切纸库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69 106.56 工业 无
S00202120 号 生产区珍珠粉仓库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0 199.55 工业 无
S00202124 号 生产区储粉库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1 62.56 工业 无
S00202126 号 生产区木粉通风防尘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2 287.18 工业 无
S00202231 号 生产区塑料袋加工房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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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85.62 非住宅 无
S00202128 号 生产区塑料组办公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74 湖边镇岗边村二车间 31 栋 20.48 非住宅 无
S00196534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5 15.2 工业 无
S00202211 号 生产区试爆场观察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6 74.64 工业 无
S00202213 号 生产区硫化碱库房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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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厕所 46.78 非住宅 无
S00202193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78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办公室 332.02 非住宅 无
S0020219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79 91.56 工业 无
S00202197 号 生产区高低秒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导爆 赣州
180 113.88 工业 无
S00202200 号 索、盘卷、包装、烘干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81 76.15 工业 无
S00202098 号 生产区材料库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82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钳工房 7.3 工业 无
S0020209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83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电焊房 67.06 工业 无
S00202093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84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厕所 15.93 非住宅 无
S00202147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85 14 工业 无
S00202149 号 生产区空压机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86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杂物间 52.86 非住宅 无
S00202148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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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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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哨亭室 9 非住宅 无
S00202165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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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哨亭 16 非住宅 无
S0020216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89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哨亭 6.25 非住宅 无
S00202167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90 12.96 非住宅 无
S00202168 号 生产区新值班室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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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厕所 14.72 非住宅 无
S00202156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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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10.89 值班室 无
S00202157 号 生产区老值班室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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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宿舍 87.92 住宅 无
S00202169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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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宿舍 421.5 住宅 无
S00202170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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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食堂 353.46 食堂 无
S00202172 号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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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厕所 11.7 非住宅 无
S00202173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197 36.8 食堂 无
S00202174 号 生产区老食堂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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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57.96 非住宅 无
S00202176 号 生产区会议室及厨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199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材料库 118.47 工业 无
S00202139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0 371.29 非住宅 无
S00202083 号 生产区修建队办公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1 76.38 工业 无
S00202140 号 生产区回收木箱库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2 11.38 工业 无
S00202141 号 生产区煤场发料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03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地磅房 100.04 工业 无
S00202142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4 134.16 非住宅 无
S00202143 号 生产区外来司机接待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5 16.98 工业 无
S00202162 号 生产区化验室风机房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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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84.9 工业 无
S00202150 号 生产区原检组办公室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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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7 43.55 工业 无
S00202163 号 生产区原检组杂物间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8 20.38 工业 无
S00202177 号 生产区岗哨大门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09 187.78 值班室 无
S00202178 号 生产区厂大门值班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10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活动室 97.85 非住宅 无
S00202206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11 176.59 非住宅 无
S00202207 号 生产区安环科办公室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12 202.1 工业 无
S00202240 号 生产区纸筒工房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13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改制办 206.3 非住宅 无
S00202180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赣州
214 34.73 非住宅 无
S00196538 号 生产区二车间 7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15 363.95 工业 无
S00202161 号 生产区纸筒工房 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16 317.4 非住宅 无
S00196453 号 警卫队成品库 15 栋 国泰
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岗边村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17 海螺形 28 号导爆药加工工房 489.94 工业 无
S00225704 号 国泰
(0101)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18 20.28 工业 无
S00225705 号 海螺形 28 号导爆药中转库 国泰
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岗边村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19 海螺形 28 号导爆药生产工房 3,636.74 工业 无
S00225706 号 国泰
(0103)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20 484.64 非住宅 无
S00196456 号 警卫队成品车库 13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21 49.29 非住宅 无
S00138257 号 B 三车间片 23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22 308.22 非住宅 无
S00196398 号 生产区一车间 1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23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 13-38 142.29 非住宅 无
S0019640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24 51.01 工业 无
S00196480 号 三车间片 39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25 557.62 非住宅 无
S00196396 号 生产区-17 栋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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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26 湖边镇岗边村 B-车间-3 栋 412.26 非住宅 无
S00196485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27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13 795.97 非住宅 无
S00196402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28 171.94 工业 无
S00196455 号 警卫队成品车库 16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29 湖边镇岗边村四车间片 20 栋 102.83 非住宅 无
S00196488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30 383.09 非住宅 无
S00196418 号 B 四车间片(12)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31 304.04 非住宅 无
S00196454 号 警卫队 1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32 292.53 非住宅 无
S00196555 号 四车间 13-57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33 179.55 非住宅 无
S00186801 号 生产区-29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34 117.24 非住宅 无
S00196486 号 生产区 9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35 79.83 非住宅 无
S00196557 号 生产区-27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36 228.94 非住宅 无
00138251 号 生产区一车间 20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37 16.82 非住宅 无
S00196552 号 生产区二车间 1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生产区 赣州
238 38.54 非住宅 无
S00196539 号 二车间 11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39 349.66 非住宅 无
S00196469 号 生产二区 40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40 299.93 非住宅 无
S00196561 号 生活区二区 36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 赣州
241 211.34 非住宅 无
S00196406 号 一车间 5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28 号 赣州
242 64.02 非住宅 无
S00196489 号 四车间片 14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 赣州
243 179.28 非住宅 无
S00196490 号 B 四车间片 16 栋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赣州
244 湖边镇岗边村生产区电焊房 501.21 工业 无
S00202084 号 国泰
赣房权证字第 湖边镇岗边村海螺形 赣州
245 387.6 非住宅 无
S00196540 号 生产区二车间 17 栋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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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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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46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103 理化室 无
第 0027903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47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189.21 工房 无
第 0027905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48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226.31 材料库 无
第 0027906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49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99.08 变电房 无
第 0027902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0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564.45 工房 无
第 0027907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1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436.36 锅炉房 无
第 0027901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2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458.95 仓库 无
第 0027904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3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438.93 纸箱库 无
第 0027908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4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133.09 浴室 无
第 0027909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5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189.08 材料库 无
第 0027910 号 国泰
宜丰县房权证监证字 宜丰
256 宜丰县桥西乡桥西村毛家坪 454.96 工房 无
第 0027911 号 国泰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57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71.28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2 号 爆破
1901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58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45.36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0 号 爆破
1902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59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45.36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4 号 爆破
1903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0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1.33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1 号 爆破
1905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1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5.23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5 号 爆破
1906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2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0.40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3 号 爆破
1907 室(第 19 层)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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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权人 权利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3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71.29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406 号 爆破
1908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4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37.80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8 号 爆破
1909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5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37.80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120 号 爆破
1910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6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71.29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4 号 爆破
1911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7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0.40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2 号 爆破
1912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8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5.23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3 号 爆破
1915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69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51.33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5 号 爆破
1916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70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45.36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9 号 爆破
1917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71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45.36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6 号 爆破
1918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788
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 五洲
272 号 江 信 国 际 花 园 19 号 楼 71.56 非住宅 无
字第 1000576397 号 爆破
1919 室(第 19 层)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3 吉安县安塘乡 174.64 - 无
字第 B18000020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4 吉安县安塘乡 202.205 - 无
字第 B18000021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5 吉安县安塘乡 288.077 - 无
字第 B18000022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6 吉安县安塘乡 231.786 - 无
字第 B18000023 号 国泰
吉安县房权证安塘乡 吉安
277 吉安县安塘乡 172.772 - 无
字第 B18000024 号 国泰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面积 所有 他项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m2) 权人 权利
吉安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
278 吉安县城工业园西区 1,019.27 恒隆 - 无
字第 B01009796 号
纸制品
2014 年 7 月,公司与军工资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军工资产购买
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丹桂苑商品房 1 套,公司已支付全部房款合计 169.2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当中。
2014 年 7 月,抚州复合材料与崇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建筑物构筑
物等设施转让协议书》,受让其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设施,转让价
款为 213.6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当
中。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相关房屋建筑物的租赁情况
1)根据公司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承租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一路
89 号兴熹火炬园的房屋,租期为 1 年,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用途为办公,年租金为 100,000.00 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该租赁合同已经续期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依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授权并批准其自收自支的下
属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自 2012 年起对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高
新一路 89 号的房屋进行经营管理,将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租金标准按市场化原
则确定。
2)根据恒合投资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约》,恒
合投资向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承租位于南昌高新区高新七路 192 号的房
屋,租期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用途为办公,月租金
为 1,500 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恒合投资拥有优先租赁权。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该租赁合同已经续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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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3,944.78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账面原值(元) 累计摊销(元) 账面价值(元)
土地使用权 153,603,456.20 14,359,250.53 139,244,205.67
财务软件 1,129,743.61 1,023,190.90 106,552.71
技术专利及专有技术 500,000.00 500,000.00 0.00
著作权 102,135.18 5,106.76 97,028.42
合 计 155,335,334.99 15,887,548.19 139,447,786.80
1、土地使用权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45 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均已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 土地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所处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使用权人 (m ) 权利
仙国用(2009) 仙女湖区河下镇河下村
1 新余国泰 31,771.53 工业 2056-12-8 出让 无
第 04022 号 委甫里村
仙国用(2009) 仙女湖区河下镇河下村
2 新余国泰 4,766.52 工业 2056-12-8 出让 无
第 04023 号 委甫里村
仙国用(2009) 仙女湖区河下镇河下村
3 新余国泰 511.89 工业 2056-12-8 出让 无
第 04025 号 委甫里村
余孔国用(2013) 沪瑞高速以北、武吉高速
4 新余国泰 339,027.90 工业 2062-11-27 出让 无
第 009 号 以东
吉国用(2009) 工业
5 吉安国泰 23,033.45 吉安县安塘乡 2058-9-26 出让 无
第 6001 号 用地
吉国用(2009) 工业
6 吉安国泰 233,227.83 吉安县安塘乡 2058-9-26 出让 无
第 6002 号 用地
吉国用(2009)
7 吉安国泰 349.11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3 号
吉国用(2009)
8 吉安国泰 171.63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4 号
吉国用(2009)
9 吉安国泰 155.19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5 号
吉国用(2009)
10 吉安国泰 825.75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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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地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所处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使用权人 (m ) 权利
吉国用(2009)
11 吉安国泰 530.07 安塘乡 658 厂内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7 号
吉国用(2009)
12 吉安国泰 648.39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8 号
吉国用(2009)
13 吉安国泰 296.91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19 号
吉国用(2009)
14 吉安国泰 192.51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20 号
吉国用(2009)
15 吉安国泰 171.63 安塘乡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21 号
吉国用(2009)
16 吉安国泰 349.11 安塘乡 658 厂内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22 号
吉国用(2009)
17 吉安国泰 171.63 安塘乡 658 厂内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23 号
吉国用(2009)
18 吉安国泰 171.63 安塘乡 658 厂内 工业 2058-9-7 出让 无
第安塘 024 号
崇国用(2009) 崇仁县郭圩乡
19 抚州国泰 203,725.28 工业 2056-9-8 出让 无
第 12024 号 陈铁村东南
宜国用(2009)字 宜丰桥西乡、
20 宜丰国泰 188.243 亩 工业 2058-8-10 出让 无
第 332 号 桥西村毛家坪
宜丰县国用(2012) 桥西北郊毛家坪
21 宜丰国泰 28,576.00 工业 2061-12-15 出让 无
字第 277 号 (大猪坑)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2 五洲爆破 7.18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3 号 办公
栋 1901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3 五洲爆破 4.5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4 号 办公
栋 1902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4 五洲爆破 4.5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5 号 办公
栋 1903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5 五洲爆破 5.1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6 号 办公
栋 1905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6 五洲爆破 5.56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7 号 办公
栋 1906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7 五洲爆破 5.08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8 号 办公
栋 1907 室(第 19 层)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土地 土地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所处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使用权人 (m ) 权利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8 五洲爆破 7.18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09 号 办公
栋 1908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29 五洲爆破 3.81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0 号 办公
栋 1909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0 五洲爆破 3.81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1 号 办公
栋 1910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1 五洲爆破 7.18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2 号 办公
栋 1911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2 五洲爆破 5.08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3 号 办公
栋 1917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3 五洲爆破 5.56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4 号 办公
栋 1915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4 五洲爆破 5.1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5 号 办公
栋 1916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5 五洲爆破 4.5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6 号 办公
栋 1917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6 五洲爆破 4.57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7 号 办公
栋 1918 室(第 19 层)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洪土国用(登红 行政
37 五洲爆破 7.21 788 号江信国际花园 19 2054-8 出让 无
2013)第 D018 号 办公
栋 1919 室(第 19 层)
洪土国用(登高 学苑路以北、学院五路以
38 国泰民爆 60,319.00 工业 2063-6-24 出让 无
2013)第 D057 号 东
兴国用(2014)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A
39 赣州国泰 43,465.50 工业 2064-2-26 出让 无
第 2B2905-002 号 地块
兴国用(2014)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C
40 赣州国泰 22,542.80 仓储 2064-2-26 出让 无
第 2B2905-003 号 地块
崇国用(2013) 崇仁县礼陂镇仓源村委
41 抚州国泰 259,932.00 工业 2064-4-17 出让 无
第 16360 号 会石咀头村
吉安恒隆 吉国用(2013)
42 1,698.00 吉安县城工业园西区 工业 2056-7-10 出让 无
纸制品 第 9-3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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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地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所处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使用权人 (m ) 权利
兴国用(2014)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B 工业
43 赣州国泰 68,099.56 2064-6-8 出让 无
第 2B2905-034 号 地块 仓储
兴国用(2014)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D 工业
44 赣州国泰 36,333.33 2064-6-8 出让 无
第 2B2905-035 号 地块 仓储
吉国用(2014) 吉安县安塘乡集镇区(吉
45 吉安国泰 8,558.20 工业 2064-9-28 出让 无
第安塘 001 号 安国泰生产区路北侧)
(2)土地使用权租赁情况
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赣州国泰与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由兴国县龙口镇人民政府鉴证),赣州国泰向兴
国县龙口镇睦埠村村民委员会租赁面积为 124.705 亩土地作为安全边际用地,
租赁年限为 20 年,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始至 2034 年 10 月 31 日,土地租赁
费用合计为 2,610,371.00 元。
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赣州国泰与兴国县社富乡鹭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由兴国县社富乡人民政府鉴证),赣州国泰向兴
国县社富乡鹭溪村村民委员会租赁面积为 24.762 亩土地作为安全边际用地,租
赁年限为 20 年,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始至 2034 年 10 月 31 日,土地租赁费
用合计为 499,905.53 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租赁事宜已分别获得睦埠村村民代表大
会、鹭溪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兴国县龙口镇人民政府、兴国县社富
乡人民政府、兴国县招商服务中心鉴证。
上述租赁土地仅作为赣州国泰安全边际用地(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
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规定,生产区、仓库区周边需有一定安全保
障距离),不从事任何生产、建设。兴国县人民政府已于 2015 年 6 月出具承
诺,上述租赁土地正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办理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
2015 年 6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赣州国泰土地
租赁事宜被任何有权机构处以处罚或因此遭受损失,军工资产将承担上述全部
损失,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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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出租方有权出
租相关物业,实际用途符合其法定用途;赣州国泰租赁睦埠村和鹭溪村的土地
取得了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赣州国泰仅用于安全边际用地,不从事任何生
产、建设,兴国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出
具承诺,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赣州国泰租赁集体土地事项不会对
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2、公司拥有商标及专利的情况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
商标如下:
他项
序号 商标 证书号码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权利
2013-7-5
1 182020 第 13 类:炸药 无
至 2023-7-4
2013-3-1
2 177792 第 13 类:炸药 无
至 2023-2-28
2013-3-15 至 第 13 类:炸药、雷管、
3 173086 无
2023-3-14 导火索
第 13 类:烟花;鞭炮;
烟火产品;火药;炸药;
2013-7-14 至
4 10795146 引爆塞;弹药;火药棉; 无
2023-7-13
起爆药(导火线);防暴
捕网器
注: 商标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南昌市知名商标。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专利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权人 期限
高氯酸三碳酰肼合镉废水的 发明 新余 自申请日
1 ZL 201110334837.6 2011-10-19 2014-7-30
处理方法 专利 国泰 起20年
工业雷管激光编码卡口一体 发明 新余 自申请日
2 ZL 201310034433.4 2013-01-17 2016-3-23
化生产工艺及装置 专利 国泰 起2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3 长延期秒导爆管雷管 ZL 201120415549.9 2011-10-19 2012-6-27
新型 国泰 起10年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权人 期限
设有J型块的高精度延期雷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4 ZL 201120415546.5 2011-10-19 2012-6-27
管 新型 国泰 起10年
易点且延期精度高的延期电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5 ZL 201120416710.4 2011-10-19 2012-7-4
雷管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可同时对雷管进行紧口、卡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6 ZL 201120415570.9 2011-10-19 2012-7-11
腰的工具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7 安全性强的炸药推车 ZL 201220158363.4 2012-4-7 2012-11-14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8 雷管的网路安全连接件 ZL 201220095806.X 2012-3-6 2012-11-14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9 装配精准的磁电雷管封口塞 ZL 201220095721.1 2012-3-6 2012-11-14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10 筛药机 ZL 201220095793.6 2012-3-6 2012-9-26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11 内环式磁电雷管 ZL 201220051815.9 2012-2-8 2012-9-26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12 延期体手动切断装置 ZL 201320232318.3 2013-4-17 2013-11-6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3 导爆管振动下药装置 ZL 201220240778.6 2012-5-27 2012-12-5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4 导爆药筛药机 ZL 201220247526.6 2012-5-30 2012-12-5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5 半自动防爆门锁 ZL 201220632310.1 2012-11-26 2013-5-29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塑料挤出机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6 ZL 201220632306.5 2012-11-26 2013-5-29
自定心调径模具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7 感应加热装置 ZL 201220632128.6 2012-11-26 2013-5-29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8 导爆管螺旋下药装置 ZL 201320114240.5 2013-3-14 2013-8-28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19 塑料注塑模具 ZL 201320115584.8 2013-3-14 2013-8-28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20 导爆管电子起爆器 ZL 201320115595.6 2013-3-14 2013-8-28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21 ZL 201220697574.5 2012-12-17 2013-5-22
连续凉药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22 ZL 201220697604.2 2012-12-17 2013-5-22
双轴搅拌混合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乳化炸药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23 ZL 201220697835.3 2012-12-17 2013-5-29
智能乳化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24 一种乳化炸药 ZL 201220697836.8 实用 抚州 2012-12-17 2013-5-22 自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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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权人 期限
连续敏化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25 ZL 201220697571.1 2012-12-17 2013-6-5
原料自动定量输送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26 一种乳化炸药连续敏化设备 ZL 201320094779.9 2013-3-3 2013-8-14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膨化硝铵炸药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27 ZL 201320094780.1 2013-3-3 2013-8-14
膨化结晶设备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膨化硝铵炸药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28 ZL 201320094817.0 2013-3-3 2013-10-9
连续自动混药设备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乳化炸药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29 ZL 201320101746.2 2013-3-6 2013-8-7
连续混拌设备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30 一种乳化炸药连续乳化设备 ZL 201320721308.6 2013-11-15 2014-5-7
新型 国泰 起10年
用于基础雷管内部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31 ZL 201320509777.1 2013-8-14 2014-2-12
清擦的安全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32 一种锅炉用水膜除尘装置 ZL 201420207974.2 2014-4-28 2014-10-1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33 一种打包机的变向调节装置 ZL 201420207997.3 2014-4-28 2014-10-1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34 一种自动接料转向装置 ZL 201420208196.9 2014-4-28 2014-10-1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的改性剂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35 ZL 201420232407.2 2014-5-8 2014-11-5
精确计量自动输送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改性铵油连续混合用双轴扇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36 ZL 201420232571.3 2014-5-8 2014-11-5
形叶片混合机 新型 国泰 起10年
改性铵油炸药混制生产全自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37 ZL 201420232363.3 2014-5-8 2014-11-5
动化操作系统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38 绸垫转装机 ZL 201420422973.X 2014-7-23 2015-1-7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新余 自申请日
39 绸垫下料机 ZL 201420420792.3 2014-7-23 2015-3-11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导爆管生产冷却水池冷却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40 ZL 201420577408.0 2014-10-9 2015-3-11
循环加强系统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赣州 自申请日
41 半自动卷收线机 ZL 201420577652.7 2014-10-9 2015-3-11
新型 国泰 起10年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42 一种乳化炸药安全冷却装置 ZL 201520225695.3 2015-4-15 2015-8-19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膨化硝铵炸药硝铵破碎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
43 ZL 201520224367.1 2015-4-15 2015-8-19
设备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改性剂的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44 ZL 201420755163.6 2014-12.-5 2015-4-15
高效粉碎烘干一体化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权人 期限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用油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45 ZL 201520145341.8 2015-3-16 2015-8-19
相原料快速加热系统 新型 国泰 起10年
用于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气流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
46 ZL 201520145342.2 2015-3-16 2015-8-19
干燥的转轮除湿升温装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监控设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起
47 ZL 201520245914.4 2015-4-22 2015-8-19
备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改性铵油炸药药圈检测输 实用 宜丰 自申请日起
48 ZL 201520245924.8 2015-4-22 2015-8-19
送系统 新型 国泰 10年
实用 抚州国 自申请日起
49 一种卷纸机的喷码装置 ZL 201520483112.7 2015-7-7 2015-11-18
新型 泰 10年
实用 抚州国 自申请日起
50 一种油浴循环加热装置 ZL 201520483081.5 2015-7-7 2015-11-18
新型 泰 10年
实用 抚州国 自申请日起
51 一种除尘卸料装置 ZL 201520482865.6 2015-7-7 2015-12-2
新型 泰 10年
一种卷纸码药排序的输送辅助 实用 抚州国 自申请日起
52 ZL 201520539303.0 2015-7-24 2015-12-2
装置 新型 泰 10年
一种用于输送带上的刮药装 实用 抚州 自申请日
53 ZL 201520539305.X 2015-7-24 2015-12-2
置 新型 国泰 起10年
一种高温液态危险物料取样装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4 ZL 201520568567.9 2015-7-31 2015-12-2
置 新型 国泰 10年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5 一种乳化炸药隔爆装置 ZL 201520568453.4 2015-7-31 2015-12-2
新型 国泰 10年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6 一种工业炸药生产线泄爆装置ZL 201520586091.1 2015-8-7 2016-1-13
新型 国泰 10年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7 一种连续开放式乳化器 ZL 201520586082.2 2015-8-7 2016-2-24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液态硝酸铵水溶液储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8 ZL 201520590090.4 2015-8-7 2016-3-2
存装置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乳化炸药生产线的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59 ZL 201521063424.9 2015-12-18 2016-5-11
封箱装置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用于生产乳化炸药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60 ZL 201521068748.1 2015-12-18 2016-5-11
生产线的吹干装置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用于生产乳化炸药的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61 ZL 201521063464.3 2015-12-18 2016-5-11
传送结构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用于乳化炸药的破碎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62 ZL 201521082087.8 2015-12-18 2016-5-18
设备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用于生产乳化炸药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63 ZL 201521082139.1 2015-12-18 2016-6-1
的精乳器 新型 国泰 10年
一种用于生产乳化炸药的 实用 吉安 自申请日起
64 ZL 201521082107.1 2015-12-18 2016-6-1
封箱装置 新型 国泰 10年
65 一种乳化炸药用植物型 ZL 201310729906.2 发明 抚州 2013-08-14 2016-05-25 自申请日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权人 期限
复合油相 专利 国泰 20年
一种炸药装药纸筒用新型 发明 抚州 自申请日起
66 ZL 201310729656.2 2013-12-26 2016-06-08
植物混合蜡 专利 国泰 20年
(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已经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方式
爆破作业视频监控 软著登字 原始 融思
1 2016-2-15 2016-6-28
服务平台软件v1.0 第1337638号 取得 科技
3、公司及子公司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三)本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抵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及特许经营权
情况。
民爆行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行业,实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
作业方面的许可证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且
在从事民爆物品生产活动前,应当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由民爆主管机关对符合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民爆生产企业在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
产许可年检栏内标注“安全生产许可”。故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与安全生产
许可均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内体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公司持有工信部颁发的 MB 生许证字[022]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及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在 2014 年 2 月之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权限已由
工信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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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6 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具
体许可能力及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如下:
许可品种 年生产量 计量单位 生产地址及对应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批准时间
2016 年 3 月 22 日(有效期
乳化炸药 14,000 吨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三年)
/赣州国泰 2016 年 3 月 22 日(有效期
工业导爆索 600 万米
三年)
乳化炸药 江西省崇仁县礼陂镇 2016 年 6 月 1 日(有效期至
24,000 吨
(胶状) 仓源村/抚州国泰 2019 年 5 月 31 日)
乳化炸药 2016 年 1 月 22 日(有效期
12,000 吨
(胶状) 江西省吉安县安塘乡 三年)
乳化炸药 /吉安国泰 2015 年 9 月 1 日(有效期至
12,000 吨
(胶状) 2018 年 5 月 14 日)
江西省宜丰县桥西北 2015 年 9 月 1 日(有效期至
改性铵油炸药 10,000 吨
郊毛家坪/宜丰国泰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有效期
工业电雷管 4,950 万发
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有效期
电子雷管 50 万发
江西省新余市/新余 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
国泰 2016 年 6 月 14 日(有效期
导爆管雷管 5,000 万发
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有效期
塑料导爆管 30,000 万米
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
子公司新余国泰持有赣交运管许可余字 360501200203 号《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
子公司恒合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宝象物流持有赣交运管许可新字
360500200008 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1 类 1 项、1 类 2 项、1 类 3 项、1 类 4 项、第 4 类、第 5 类),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
在爆破服务方面,公司持有江西省公安厅颁发的 3600001300151 号《爆
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李健,从业范
围 为 设 计 施 工 ,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 , 子 公 司 五 洲 爆 破 拥 有
3600001300006 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2 日。五洲爆破的资质等级为一级,从业范围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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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五洲爆破还拥有 B3194036010004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
为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同时,五洲爆破收购了九江市修水兴安爆破,并投资参股了赣州市金安爆
破、九江市吉泰爆破及吉安兴安爆破;新余国泰投资成立了新余爆破,基本实
现了对省内重点需求地区爆破市场的覆盖。以上爆破服务公司的《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 有效期
设计施工、
五洲爆破 3600001300006 一级 安全评估、 至 2019 年 7 月 2 日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金安爆破 3600001300149 三级 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安全监理
《爆破作业 设计施工、
吉泰爆破 3600001300104 三级 至 2016 年 8 月 28 日
单位许可证》 安全监理
吉安 (营业性)
3600001300113 四级 设计施工 至 2016 年 11 月 06 日
兴安爆破
修水 3600001300123 四级 设计施工 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兴安爆破
设计施工、
新余爆破 3600001300033 三级 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安全监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
生产线已经进行技改,技改后的生产线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
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全部经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民爆物品生产资质的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
曾因此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发行人的生产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民爆器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产品均采用成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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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二)正在研发的主要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主要有:
序号 项目名称 2016 年度目标 进展情况
1 地震勘探电雷管 完成设计定型 工程研制阶段
2 高安全半导体桥电雷管 完成设计定型 工程研制阶段
3 外环式磁电雷管 完成设计定型和技术鉴定 设计定型阶段
4 高性能导爆索 技术鉴定 工程研制阶段
5 高强度塑料导爆管 产品验收 进入小批量试生产
6 热气溶胶发生剂配方研制 完成技术鉴定 方案阶段
7 低能导爆索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8 耐温磁电雷管 完成技术鉴定 工程研制阶段
9 导爆药筛药机 年底验收 鉴定验收
10 可再生油相材料的研发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11 磷脂基乳化剂的研发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12 酰化改性磷脂基乳化剂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13 中低温敏化乳化炸药 年底验收 方案阶段
乳化炸药发泡剂的研究与应
14 年底验收 方案阶段
用
15 新型油相材料的研究及应用 全面取代现有油相材料 进入小批量试生产
16 新型木粉材料的开发 全面取代现有木粉 进入小批量试生产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控
17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系统平台
民用爆炸物品防恐安全管控
18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平台
19 起爆药生产线无人化改造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炸药产品下线无人化智能装
20 年底验收 工程研制阶段
车系统
岩溶夹层多变地质条件下环
设备、材料采购,岩石可爆性研究,
21 保型控制爆破技术优化与研 申请立项阶段
小型实验参数优化。
究
公司充分结合《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引导的
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的重点研发项目及成果如下:
1、已完成项目介绍
(1)电子雷管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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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雷管是《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及《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
鼓励发展的产品。电子雷管由电子模块、点火药头和基础雷管组成,利用电子
模块特有的密码技术、通讯与网络技术使雷管具备密码安全保护、精确电子延
时、身份识别和起爆在线程序化作业等多项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雷管在生产、
流通、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广泛适用于各种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
特别适应于对延时精度、起爆可靠性要求高、杂散电流等干扰大的复杂环境的
爆破工程,具有烟火延期技术及传统点火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
2014 年 3 月,公司与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隆芯 1
号电子雷管用起爆药剂“球形糊精叠氮化铅”、点火药剂“X 型三硝基间苯二酚
铅”通过省民爆局组织的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项目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工业雷管生产品种的批复》(工信安[2014]4 号),公司已取得年产 50 万发电
子雷管生产许可,2014 年 8 月,年产 50 万发电子雷管生产线通过试生产安全
生产条件考核,进入产业化阶段。
(2)磁电雷管研发项目
该产品采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内置磁环元件注塑电极塞结构,产品具有
选频起爆的特点,具有抗杂散电流和低频电流特性,对磁电雷管施加 380V、
50Hz 交流电不起爆;磁电雷管安全元件不可拆且必须用专用起爆器才能起爆,
而设计与制造的专用起爆器,为磁电雷管起爆系统提供了保障;因此,磁电雷
管具有传统工业雷管无法比拟的公共安全性,磁电雷管的研发适应当今社会反
恐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
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要求的行业技术发展方向。2014 年 3 月,磁电雷管通过江西省民爆局组织的技
术鉴定,鉴定认为该产品结构设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正在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年产 200 万发磁电雷管生产许可,着手进
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目前,国内仅有少数企业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能力,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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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正在开展项目介绍
(1)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的研发项目
高强度塑料导爆管是国际领先的产品方向,是《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及《民
爆行业“十二五”规划》鼓励发展的产品,特别适合中深孔的较大型爆破工程。
本项目采用两层或三层耐磨,耐酸、耐碱、耐高低温塑料复合,外层塑料覆加
强度带,内层内壁黏附传爆药,具有耐酸碱腐蚀性、耐高低温性及较强的抗拉
强度。
(2)可再生油相材料和磷脂基乳化剂研发项目
根据《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鼓励企业发展胶状乳化炸药和安全、环保型
工业炸药的要求,公司与河南工业大学签订了校企合作,共建“联合技术研究
中心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合作研发适用于乳化炸药的可再生油相材料
和磷脂基乳化剂项目。
项目利用植物油行业加工的废弃物、或低价值的植物脂、植物蜡类,经综
合深加工研发适用于乳化炸药的植物脂类再生油相材料,减少使用资源贫乏、
不可再生、价高、爆炸燃烧气体对环境有害的石油蜡;通过对磷脂的化学改性,
研发一种新型性能优良且价格低廉的磷脂基乳化剂,满足乳化炸药生产工艺的
需求并降低生产成本。
(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元) 8,100,744.72 18,775,963.10 18,175,571.96 8,913,875.97
营业收入(元) 203,297,492.33 483,124,446.19 571,566,065.46 534,338,596.29
研发费用占比 3.98% 3.89% 3.18% 1.67%
注:上表中“研发费用”为公司“管理费用”科目下列示的“研究开发费”。
1、研发费用增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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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分别为 891.39 万元、1,817.56
万元、1,877.60 万元和 810.07 万元,绝对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增
长主要原因如下:
2012 年开始,发行人股东名下所有民爆有效资产均已整合至发行人,发行
人充分认识到科研创新在凝聚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发行人营业规模
的扩大具备了科研创新的物质条件,弥补了原股东名下民爆有效资产因营业规
模小导致研发投入不足的缺陷,可以在发行人内部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
研设施、科研情报等方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发行人所有民爆器材生产
线在“十二五”期间面向提高“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水平而实施全面技
改。
2012 年 1 月,“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变更为发行
人,发行人充分运用“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进一步
梳理、完善科研激励等相关制度,外聘大量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参与项
目研发,已研发完成“电子雷管研发项目”、“磁电雷管研发项目”、“导爆药筛
药机研发项目”等重点项目,“GTX 型起爆药雷管的研发项目”、“高强度塑料
导爆管研发项目”、“可再生油相材料和磷脂基乳化剂研发项目”、“磷脂基乳化
剂的研发项目”等即将进行新产品鉴定,上述产品或技术设备正逐步运用于发
行人产品生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62
项,发表论文 35 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1 篇,14 项研发成果先后获得了江西
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奖
励。
随着研发投入的加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研发费用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103.90%,2015 年比 2014 年增长 3.30%。
2、研发投入项目、金额及会计处理情况
1)研发投入项目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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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三期发展目标要求,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
度,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核心技术研发
及产业化开发能力,科研项目开发进展加快,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稳步增长,
已立项的研发项目有 100 多项。
公司有四个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新余国泰 2012 年 12 月
7 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2015 年 9 月 16 日通过复审,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抚州国
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 2013 年 12 月 10 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2016 年 9 月 9 日前应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复审申
请。
因公司研发项目有 100 多项,现将报告期内部分主要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
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投入金额 会计处理
GTX 型(起爆药)工业雷管 310.26 费用化
内环式磁电雷管 365.68 费用化
乳化炸药油水相连续自动配料系统的
122.36 费用化
研究
工业炸药自动悬挂输送系统的研究及
153.09 费用化
应用
工业炸药用新型植物复合油相 99.73 费用化
新型植物纸筒用蜡 88.95 费用化
导爆管振动下药研 59.23 费用化
高强度导爆管改进项目 96.92 费用化
电子(延期)雷管 166.85 费用化
一种乳化炸药连续乳化技术 177.22 费用化
工业炸药旋转接料换箱装置 208.65 费用化
乳化装药机在生产中的改进与应用 189.48 费用化
一种锅炉用水膜除尘装置 80.42 费用化
一种打包机的变向调节装置 72.39 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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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药新型色配方研制 51.09 费用化
导爆管筛药机研制 92.99 费用化
导爆管半自动盘卷机研制 26.33 费用化
工业雷管用内管铅延期体质量控制技
67.25 费用化
术
耐高温雷管 67.32 费用化
AE.HLC 型乳化炸药化学敏化工艺研究 152.37 费用化
JWL-Ⅲ型乳化炸药生产线设备综合管
72.94 费用化
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一种乳化炸药连续不合格品返工装置 231.93 费用化
可再生油相材料和磷脂基乳化剂 42.10 费用化
酰化改性磷脂基乳化剂 29.15 费用化
一种自动接料转向装置 268.40 费用化
乳化炸药生产自动化技术研究 30.84 费用化
高可靠性导爆管改进 25.72 费用化
塑料挤出机性能改进 44.09 费用化
再生复合植物型油相产品的开发应用 21.66 费用化
JWL-Ⅲ型高温敏化乳化炸药生产线节
32.37 费用化
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
36.45 费用化
退城建新工程中的应用
垂直向上孔装药用炸药 8.67 费用化
新型工业雷管系列专利生产技术产业
26.76 费用化
化应用
高性能导爆索 27.89 费用化
低能导爆索 19.45 费用化
信息技术促进生产过程控制的数字
45.37 费用化
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热气溶胶发生剂配方研制 20.38 费用化
高温敏化乳化炸药专用油相 15.51 费用化
合计 3,648.26
2)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分项目对研发支出进行归集和结转。对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直
接计入该项目的研发支出,对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摊到各研发项目。对
研究阶段的支出期末全部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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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部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则在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研发支出的归集和分类的核查
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结合公司与研发支出相关内控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
情况,对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分类以及会计处理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以研
发项目为起点,项目立项之初,便确立了主要参与该项目的研发人员,从而对
研发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工薪支出的归集有了充分的依据,对于研发过程中
发生的材料及其他支出,能够直接认定到研发项目的,直接归集到该研发项目,
对于无法直接对应的研发支出,按合理方法分摊到各研发项目。
保荐机构、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及分类方法是恰当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3)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核查
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充分关注了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的实施:
(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恰当。公司认为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都
经过可行性论证,并以技术可行性为依托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
开发项目在通过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
即进入开发阶段。
(2)开发支出费用化的处理是否恰当。公司严格对照研发支出资本化必须
满足的五个条件逐一分析,其中第三条为“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
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
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公司认为,无形资产是否能够
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应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
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
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经过对自身研发项目的分析,公司认为目前尚且不能
可靠预计应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于研发支出
发生当期予以费用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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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
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影响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新余国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经新余市宏鑫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出具余宏税高审字[2012]005 号专项审计报告,
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
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 16 日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536000096,有效期三年。2012-2015 年度该公
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公司所属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申报高新
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分别经江西国瑞税务师事务所、赣州市方园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江西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分别出具赣国瑞税鉴字[2013]第
199 号、赣方高新鉴字(2013)第 09004 号及赣国瑞税鉴字[2013]第 198 号专
项审计报告,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
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1336000150、GR201336000154、GR201336000219,有效期三年。
2013-2015 年度上述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5)公司在 2016 年及以后年度期间拟开展的部分重点研发项目
2016 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活动,开发安全可靠、高精
度、智能型工业雷管及起爆系统、加速民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及机器人在生
产线上的应用,“十三五”期内实现生产线整体技术无人化。具体开展的技术
创新项目如下:
序 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 预期效果
号 名称
选择合适的耐高温材料和药剂;按照试验工
艺进行药头、基础雷管、延期体等半成品及
成品装配,经反复试验测试耐温性能、电感 在特殊爆破工程中使用,填补
耐温磁 量、起爆能力等 13 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产 省内空白,完成工厂鉴定。已
1
电雷管 品设计要求,确定雷管装配结构和装配工 列入 2015 年新余市科技支撑
艺;按试验大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产品送 计划。
检和用户试用,并进行技术改进,编制相关
文件,完成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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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解决点火药的配制和火工药剂的选用
问题,选择合适的材质和雷管装配结构使地
地震勘
震勘探电雷管的电性能、抗水性能等指标满 研制符合《地震勘探电雷管》
2 探电雷
足 GB/T 16625-1996《地震堪探电雷管》中 标准要求的产品。
管
的技术要求;经过各种性能试验,确定地震
勘探电雷管的制造工艺。
通过专用读写器快速准确地
读写内置编码信息;通过内置
增加工业雷管内置编码,且与雷管外编码信
编码详细了解雷管包装数量
息一致;研制适合于雷管上使用的无源编码
内置编 和箱盒对应的准确性,解决雷
芯片,经过试验,确定产品结构及装配工艺,
3 码工业 管包装数量差错和雷管错箱
解决编码芯片与工业雷管的匹配问题;研制
雷管 等问题;追踪溯源,减少涉爆
开发内置编码读写设备,实现快速准确地读
案件,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写内置编码信息;设计固定芯片工装模具。
能力。已申报 2015 年江西省
省级新产品。
将彻底取消电雷管由药剂引
与南京理工大学通过技术合作与开发,研究
爆雷管的方式,减少危险源,
半导体桥用于电雷管上的可行性;经过反复
高安全 降低各项管理成本,提高了生
试验,确定产品结构及装配工艺,解决半导
半导体 产、运输、使用的安全性;能
4 体桥与基础雷管或延期体的匹配情况及装
桥电雷 够有效提高发火的可靠性,提
配结构、电性能、发火可靠性等问题,确保
管 高工业雷管的准爆率,改善爆
高安全半导体桥电雷管的各项性能指标达
破效果,解决盲炮处理中出现
到设计要求。
的安全问题。
外环式 元器件(磁环)、起爆器及检测仪的设计; 可解决工程爆破中出现的安
5 磁电雷 磁电引火头、磁电雷管的工艺设计;磁电引 全问题。已申报 2015 年江西
管 火头、磁电雷管的试制及试验。 省省级新产品
丰富塑料导爆管的品种,填补
高强度 提高导爆管的抗拉性能、抗水性能、耐折性
6 省内空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
导爆管 能以及传爆稳定性。
求。
热气溶
形成公司专属的热气溶胶灭
胶灭火
摸索和改进公司现有的热气溶胶灭剂生产 火剂配方,使用公司现有热气
7 剂配方
线的技术配方,保证产品质量。 溶胶灭火剂生产的自主知识
探索和
产权。
改进
柔性防 在吸收引进湖北卫东公司工
导爆索以太安为药芯, BT 膜、BT 丝(或
8 滑导爆 业导爆索生产技术的基础上
PP 带)、棉线等为包缠物
索 研发柔性防滑导爆索产品
导爆药 完成导爆药筛药机的检测以
9 实现自动筛导爆药可代替手工操作。
筛药机 及项目鉴定工作
植物蜡 30%替代现有油相中
可再生
以低价值的植物脂类,经深加工研发包装型 的石化产品,炸药性能不变;
油相和
乳化炸药的植物脂类再生油相材料,利用植 磷脂基乳化剂 30%替代现有
10 磷脂基
物油加工行业的副产品-大豆磷脂经酰化、接 SP80 乳化剂,炸药性能不变。
乳化剂
枝化制备磷脂基乳化剂。 已列入江西省对外科技合作
的研究
项目
酰化改 通过对磷脂的化学改性,研发一种新型性能
性磷脂 优良且价格低廉的磷脂基乳化剂,代替目前 新产品酰化改性磷脂基乳化
11
基乳化 价格高 SP-80、T 系列高分子乳化剂、并满 剂研发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
剂 足高温敏化乳化炸药生产工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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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
新型油
部分或完全取代现有外购油,
相材料
12 研发新型油相,取代现有外购油相材料。 降低采购成本。目前,该油相
的研究
的安全性能高于外购的油相
及应用
材料
民爆企
(1)指挥中心综合监管子系统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业安全
(2)生产现场监管子系统 集团管控能力及竞争力的信
生产综
13 (3)移动监管子系统 息化研判与预警预测,辅助建
合管控
(4)标准化监管子系统 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
系统平
(5)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 机制
台
(1)安全生产管理子系统
(2)库房安全管理子系统
民用爆 (3)运输安全管理子系统 建立生产、运输、储存、爆破
炸物品 (4)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子系统 服务过程安全规程及标准化
14 防恐安 (5)销售运行分析子系统 执行情况的实时预警预测,为
全管控 (6)集团管控子系统 涉爆防恐安全管理提供全面
平台 (7)数码电子雷管安全监管子系统 有效的信息化支持
(8)移动监管子系统
(9)民爆防恐大数据分析子系统
实现起爆药生产的自动配料,
起爆药 (1)自动配料子系统 自动化合、自动分盘、自动传
生产线 (2)自动化合反应子系统 输、自动烘干、自动筛分、自
15
无人化 (3)自动传输子系统 动统计等功能,并通过研发在
改造 (4)安全及信息化管控子系统 线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
程无人化。
炸药产
(1)车辆定位子系统 实现炸药成品箱的自动装车、
品下线
(2)成品自动码垛装车系统 成品装车数量统计显示,为企
16 无人化
(3)成品箱张贴条码、扫码系统 业监测和控制在线药量提供
智能装
(4)安全连锁报警通讯系统 技术支撑,解放繁重操作
车系统
岩溶夹
层多变
地质条
(1)岩石可爆性研究
件下环
(2)现场生产试验参数优化 实现精细爆破,从而保证矿山
17 保型控
(3)基于 BP 神经网络的参数优化 生产效益最大化。
制爆破
(4)爆破振动效应分析及构建预测模型
技术优
化与研
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
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均经过专业机构审计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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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设民爆技术研发中心,其中包括新余国泰民爆技术研发部、赣州国泰
民爆技术研发部、吉安国泰民爆技术工作站、抚州国泰民爆技术工作站、宜丰
国泰民爆技术工作站,主要进行民爆器材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开发、推广和服
务。同时公司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的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的依托单位,引领江西省的民爆技术发展方向,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
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5 年以来民研中心先后完成了超过 50 项科研成果,拥有多项发明专利
及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已与国内民用爆破器材研究院所(北京理工大学、南京
理工大学、长沙矿冶研究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项
目合作、研发等工作。
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对民研中心研究设施及设备的投资,将提高公司产品的
质量和稳定性,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从而加快实现公司民爆一体化体系建设步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民爆集团奠定
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
(1)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 2005 年 3 月,经江西省科学技
术厅批准江西钢丝厂成立(赣科发财字[2005]47 号《关于同意组建江西省消化
疾病研究等 9 个重点实验室和江西省农产品生物保鲜等 6 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的通知》)。2014 年 6 月 23 日通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评估(赣科发财字〔2014〕
89 号《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13 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1)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下设:雷管类研发基地(设在新余国泰)、炸药及索类研发基地(设在
赣州国泰)、三个技术发展工作站(设在吉安国泰、抚州国泰和宜丰国泰)、爆
破工程基地(设在国泰五洲爆破)、财务部、办公室。
2)人员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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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现有外聘学者 7 人,固定科研技术人员 53 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 4 人,高级工程师 24 人,工程师 17 人。
3)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501 1,082 1,014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吉安国泰)
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成立于 2015 年 2 月,经江
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批准成立(赣工信科技字〔2015〕31 号《江
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公布第十七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①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下设:研发部、检测中心、加工中心、调试车间。
②人员配置情况
技术中心科研人员 48 人,其中,高级专家及博士 3 人,外聘专家 7 人。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165 376 - -
2)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新余国泰)
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成立于 2015 年 2 月,经江
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批准成立(赣工信科技字〔2015〕31 号《江
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公布第十七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①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下设:综合信息室、新产品研发室、标准化室、工艺管理室、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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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试验室、计量器具检验室及理化分析试验室。
②人员配置情况
共有 71 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教授 2 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人,
高级工程师 4 人,工程师 22 人。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128 301 - -
(3)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1)吉安市工业炸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安国泰)
吉安市工业炸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 2014 年 6 月,经吉安市科技局
批准成立(吉市科计字[2014]25 号《关于同意江西飞信光纤传感器有限公司等
17 家单位组建吉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批复》)。
①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下设:研发部、实验室、加工车间、调试车间。
②人员配置情况
中心有固定科研人员 17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3 人,工程师 8 人。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106 183 192 -
2)新余市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余国泰)
新余市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 2013 年 4 月,2014 年 7 月被新
余市科技局评定为新余市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于 2014 年新余市第一批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2014 年 7 月被新余市人民政府授予十大优
势科技创新团队称号。2014 年 12 月通过新余市科技局评估。
①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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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下设:综合信息室、新产品研发室、标准化室、工艺管理室、质量检
验试验室、计量器具检验室及理化分析试验室。
②人员配置情况
共有 71 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教授 2 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人,
高级工程师 4 人,工程师 22 人。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302 532 463
3)抚州民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抚州国泰)
抚州民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经抚州市科技局批准成
立(抚科计字〔2014〕7 号关于同意组建 2013 年度《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的通知》)。
①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组织下设: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其日常管理机构为中心办
公室,采用主任负责制。
②人员配置情况
技术中心目前有专业技术人员 46 人,其中拥有 4 名高级职称、8 名中级职
称、31 名助理工程师。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113 197 507 -
(4)校企合作平台 4 个
1)井冈山大学校企合作平台(吉安国泰)
井冈山大学校企合作平台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河南工业大学联合技术研究中心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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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国泰)
河南工业大学联合技术研究中心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成
立于 2014 年 8 月。
①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下设: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其日常管理机构为中心办公室,
采用主任负责制。
②人员配置情况
技术中心目前有专业技术人员 40 余人,其中河南工业大学教授、讲师、研
究生有 10 人;发行人专业科研技术人员 30 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4 人、工程
师 8 人)。
③研发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万元) 95 186 120 -
3)江西理工大学产学研技术合作平台(赣州国泰)
江西理工大学产学研技术合作平台设立于 2010 年 3 月。
4)新余学院合作发展平台(新余国泰)
新余学院合作发展平台设立于 2014 年 6 月。
2、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制定了分配管理制度,增加科研技术人员技术津贴,在岗位工资上对
工程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倾斜,对研制成功新产品进行奖励,并对三年
内技术创新成果按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奖励有突出贡献技术人员,
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人员进行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
3、技术储备
公司现拥有一支 200 人以上多学科、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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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 余人,有多名技术骨干进入国家民爆行
业专家库,爆破服务方面有 3 名技术骨干进入江西省工程爆破专家库。
目前,民研中心正在积极申报博士后流动站,未来将持续吸引高等院校研
究人才加入公司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培养和储存一大批企业
发展需要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
(五)公司研发项目所获荣誉、奖项
公司近期研发项目所获主要荣誉、奖项如下:
产品 荣誉、奖项 颁布单位
新型固态碘化银烟条及播撒装置 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江西省人民政府
GTG 起爆药型工业雷管 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重点新产品
内环式磁电雷管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秒导爆管雷管 GS-8(120s-300s)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抗水毫秒导爆管雷管系列(孔内和地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硝酸铵水溶液自动配置储存保温给料
2013 年抚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
系统 抚州市人民政府
奖
工业雷管激光打码卡口一体化生产工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艺研究 列入新余市科技支撑计划 新余市科技局
江西省重点新产品
工业炸药用新型植物复合油相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重点新产品
新型植物纸筒用蜡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 2014 年新产品
江西省
绸垫下料机 2015 年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奖
江西省 2014 年新产品
江西省
2015 年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三等
绸垫转装机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奖
2016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高性能安全乳化炸药 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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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2013 年新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 江西省
新型起爆药工业雷管
江西省 2013 年新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
江西省
铝拉拔式延期体 江西省 2013 年新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乳化炸药生产线自动装药技术改进 获得特色产业发展资金 江西省财政厅
2015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工业炸药自动输送系统的研究
吉安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吉安市人民政府
高氯酸三碳酰肼合镉废水的处理方法 2015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 年江西省重点新产品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 2015 年新产品
高温敏化乳化炸药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 年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
员会
奖
抗水毫秒导爆管雷管及工业雷管激光
新余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新余市人民政府
打码卡口一体化生产工艺研究
长延期秒导爆管雷管 新余市 2015 年度专利奖二等奖 新余市科技局
乳化炸药油水相自动配料系统的研究 2016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GTX 型工业雷管 2016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八、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部门设置
在集团公司设置了技术质量部,同时在各子公司也同时设置技术质量部业
务对口部门,并下设质量检验控制点。
(二)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依据各产品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了相应的质
量控制标准,如《乳化炸药检验规程》、《膨化硝铵炸药检验规程》、《改性
铵油炸药检验规程》、《工业电雷管检验规程》、《导爆管雷管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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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爆索检验规程》、《塑料导爆管检验规程》等。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均通
过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质量控制措施
集团公司和各生产型子公司及五洲爆破均通过了 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均制定了《管理手册》、《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等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
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四)质量纠纷
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较大质量纠纷情况,对客户的反馈意见均能妥善处
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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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营,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商标、专利及非专
利技术等,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或权益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依合法程
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均未在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三)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经理层等机构
及相应的“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的职责独立
运作;公司与股东单位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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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与股东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
组织机构设立与运作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
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
在与股东共用账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和对外独立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在业务经营上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为了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保证不与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有效维护了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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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军工资产,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
租赁;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控股股东未控制其他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国资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授
权代表江西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之规定,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不必然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部分。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军工资产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国泰民爆及其子
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国泰民
爆及其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国泰民爆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国泰民爆
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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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军工资产,直接持有公司 57.54%的股份,同时持有公
司第二大股东鑫安投资 15.00%的股权。
发行人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发行人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江西省国资委,通过大成国资公司间接持有军工资产 100.00%的股权。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
鑫安化工 2,900.00 17.49 实际控制人通过军工资产持有其15.00%的股权
江钨有限 2,040.00 12.30 无
上述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七、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江西国资委,其直接出资监管企业见下表:
公司名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称 (万元) 例
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产
品、承包境外有色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有色金属、非金
江西铜 贵溪市冶
属矿产、冶炼资源的综合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1 业集团 金 大 道 265,615 100%
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
公司 15 号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
技术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
展“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
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公共设施及房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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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环境卫生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开发与
转让。(以上主兼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南
昌市东湖 江西省发改委安排的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江西省 区省政府 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
2 投资集 大院西二 303,902 100%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
团公司 路(省计 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
委 综 合 的除外)。
楼)
省政府授权依据产权关系经营集团内部分成员企事
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代管部分事业单位及其国有资
产、国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施工总承包特
级资质)、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
江西省 江西省南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工程、路桥工程、
3 建工集 昌北京西 55,232 100%
对外派遣业务人员、设备及材料出口、举办国(境)
团公司 路 248 号
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潢、普通机
械、设备租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咨询服务、
综合技术服务、科技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技术推
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南
江西省 昌市东湖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经纪。
4 建材集 区省政府 38,051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团公司 大院北一 展经营活动)
路1号
江西省南
江西省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
昌市西湖
5 能源集 161,474 100% 及生产加工,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以上项目
区丁公路
团公司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117 号
食盐、工业盐、盐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包装物料
江 西 省
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建筑材料、
盐 业 集 江西省南
装璜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化肥、农资(不
6 团 有 限 昌市福州 42,625.61 46.92%
含种子和农药)的销售。科技及信息咨询服务;国
责 任 公 路 197 号
内贸易;轻工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
省属国 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
江西省南
有企业 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
昌市青云
7 资产经 17,594.65 100% 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
谱区洪城
营(控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路8号
股)有限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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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国有企业
重组、并购、托管、破产的改制管理;军工产业、
江西大
高端服务业的实业投资管理;绿色产业投资;高新
成国有 江西省南
技术产业投资;旅游产业投资;旅游开发;投资咨
资产经 昌市西湖
8 29,056.72 100% 询;财务顾问;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营管理 区北京西
环保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色金属、黑色
有限责 路 118 号
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贸易;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任公司
省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 西 稀
有 金 属 江西省南 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
钨 业 控 昌市西湖 管理;产业投资;风险投资;进出口贸易经营。(依
9 290,000 100%
股 集 团 区北京西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有 限 公 路 118 号 营活动)
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之规定,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不必然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第二款“(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
交易的原省国防科工办控制的六家企业认定为关联方。该六家企业的基本情况
请如下:
1)江西钢丝厂
公司名称 江西钢丝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1989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2,14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14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揭小健
公司住所 江西新余市天工南大道
股权结构 全民所有制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期
货业务外);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
经营范围
理、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
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销售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3,132.1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8,4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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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27.14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取得江西钢丝厂 2016 年 1-6 月经营数据,下同。
2)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500010000767
成立时间 1984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4.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忠国
公司住所 新余市河下镇岭泉村委
股权结构 集体所有制企业
纸箱、纸盒、棉线合股、铁盒、手套生产、销售;百货销售;餐
经营范围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292.5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46.65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4.78
3)江西机械化工厂
公司名称 江西机械化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1705766401B
成立时间 1982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463.00 万元
实收资本 46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盛益龙
公司住所 吉安县安塘乡
股权结构 全民所有制企业
资产投资管理、成型塑料产品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
经营范围 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审批及禁止项目)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9,102.24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619.92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60.98
4)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821010001308
成立时间 1985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90 万元
实收资本 30.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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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胡永安
公司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安塘乡
股权结构 集体所有制企业
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住宿服务;废旧物资收购;理发、米粉加
工、冷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装卸;非等级土木工程建
经营范围
筑;房屋维修;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
器、其他食品零售
最近一年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5)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74954556L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卫平
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股权结构 江西钢丝厂持股 66.84%,军工资产持股 33.16%
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
火箭、发射装置、雷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
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项目
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
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35,014.4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8,561.68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2,874.38
6)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60500110006457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卫平
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明路
股权结构 新余国科持股 100.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气象设备、机械设备、烟花爆竹机械储
经营范围
运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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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安防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安装(不含特种设备);
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 资产总额 1,699.23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156.22
(万元,未经审计) 净利润 47.45
4、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公司拥有七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新余国泰、吉安国泰、抚州国泰、赣州
国泰、宜丰国泰、五洲爆破和恒合投资,除上述七家全资子公司外,公司通过
子公司控制新余爆破、抚州复合材料、吉安恒隆纸制品、宝象物流、修水兴安
爆破、融思科技以及恒象科技七家二级子公司,并通过五洲爆破参股金安爆破
、吉泰爆破和吉安兴安爆破三家公司。上述各公司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2012 年 9 月之前,公司持有赣联公司 28.00%的股权,上述股权已于 2012
年 9 月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赣联公司股权
。公司转让赣联公司股权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三、(二)发行人
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2014 年 1 月,赣联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该公司
,2014 年 10 月,赣联公司完成注销。
(1)赣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 2008 年成立至 2014 年注销期间,除发行人之外,赣联公司的所有股东
为:
序号 股东名称
1 威源民爆
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3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6 贵溪市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7 景德镇鑫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出资
8 新余市渝钤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9 抚州市崇宜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0 宜春泰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1 萍乡市赣西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2 南昌市物资化工轻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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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余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赣联公司的股权结构、赣联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以及赣联公司出具的声
明,赣联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上述赣联公司股东的工商档案或工商公示信息,访谈赣联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法人股东工商档案,访谈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相关承诺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出让所持赣联公司全部股权之前,赣联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代
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出让所持赣联公司全部股权之后,赣联公司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和原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
(2)赣联公司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赣联公司股东于 2014 年 1 月决议注销该公司,发行人律师与保荐机构走
访了赣联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赣联公司股东与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为,由于国泰民爆转让赣联公司 28.00%股权后,
赣联公司股权分散,各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接近,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且 2014
年初威源民爆又提出了退股要求,经过全体股东讨论和研究,一致同意解散赣
联公司。
经核查,赣联公司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履行了必要的注销
程序。2015 年 6 月 9 日,江西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赣联公司
在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江西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5、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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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2)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甲 11 号楼西侧 209 室,法
定代表人陈共孙,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副董
事长陈共孙目前持有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5.00%的股权,公司董事
许党文持有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的股权。
2)江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住所地为乐安县敖溪镇乐民路,法定代表人王光福,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咨询及管理自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鑫安投资持
有其 88.00%的股权,李润芳持有其 12.00%的股权。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
司股东变更为鑫安化工、李润芳、深圳中日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周生根。
3)江西拓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拓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郭圩乡陈铁东南,法定代表人陈求
园,经营范围:园林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园林植物
种植、销售,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鑫安投资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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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①新余国泰受新余国科委托加工药剂、销售部分药剂成品、延期体等
新余国泰受新余国科委托加工药剂、销售部分药剂成品等,定价方式采用
成本加成,根据协议加工费水平为总价格的 17%左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金额 金额的比 金额 金额的比 金额 金额的比 金额
金额的比例
例 例 例
新余
46.27 100.00% 178.07 100.00% 353.86 100.00% 224.13 100.00%
国科
为减少关联交易,新余国泰于 2014 年 10 月向新余国科出售了转让军品药
剂生产线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余国泰不再向新余国科销售军品药剂
及受托加工军品药剂。
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销售延期体等 178.07
万元、46.27 万元。
②新余国泰向江西钢丝厂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产品装载设备来料加工劳务
新余国泰向江西钢丝厂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产品装载设备来料加工劳务,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金额的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江西钢丝
- - - - 80.50 100.00% 124.67 100.00%
厂
③吉安国泰向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销售备品备件等机物料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交
关联方 交易金 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例
比例
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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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械化工
厂劳动服务公 - - - - - - 2.02 100.00%
司
④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点火药头加工劳务
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为新余国科全资子公司,2015 年起由于其订单
原因,委托新余国泰加工一批点火药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新余国泰向
新余国科特种装备公司提供加工劳务 0.59 万元和 11.00 万元。
2)关联销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销售,报告期内金额相对较小,相关价格参考市场价或相关销售
实现了合理的利润,不存在通过关联销售输送利益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
至 2016 年 1-6 月仅存在新余国泰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少量关联销售,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①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采购雷管延期管及其配件及接受劳务
A、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采购雷管延期管及其配件
新余国泰成立时,其资产来源方江西钢丝厂将延期管及其配件相关生产线
注入新余国科,主要因该生产线生产的配件更多为军品配件。鉴于新余国泰没
有建立延期管及其配件专用生产线,且新余国科所生产配件精度高,与新余国
泰管类产品长期配套使用,质量稳定可靠,依据就近原则,新余国泰一部分雷
管延期管从新余国科采购。由于新余国科产能不能完全满足新余国泰需求,新
余国泰大部分雷管延期管从市场采购,从新余国科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报告
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新余国科 5.44 0.06% 12.26 0.07% 74.03 0.33% 90.07 0.35%
B、新余国科向新余国泰提供部分计量检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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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余国科计量检定能力较强,新余国泰委托新余国科进行计量检定。
报告期内新余国科参考《江西省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
知》(赣价收费字[2003]703 号)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分别为新余国泰提供了
19.24 万元、13.84 万元、2.63 万元和 0.05 万元计量检定服务。
②新余国泰向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包装物、印刷品类辅助材料及
搬运劳务
按就近原则,新余国泰向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按市场价格采购纸箱等
包装物及印刷品类辅助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金额 易金额的
内容 金额的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江西钢丝厂劳 采购包装
29.65 0.35% 140.87 0.76% 172.12 0.76% 207.25 0.80%
动服务公司 材料
③吉安国泰向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包装物及搬运劳务
按就近原则,吉安国泰向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按市场价格采购包
装物;吉安国泰向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搬运劳务,主要用于搬运
炸药产品和硝酸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易 交易金 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内容 额的比 额的比
比例 比例
例 例
江西机械 采购包
- - - - - - 280.54 1.09%
化工厂劳 装材料
动服务公 接受劳
- - - - - - 76.08 100.00%
司 务
为减少关联交易,吉安恒隆纸制品于 2013 年 8 月收购了江西机械化工厂
劳动服务公司包装物有效资产。自收购完成后,公司自行生产吉安国泰所需的
包装材料。自 2014 年起,吉安国泰不再向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
搬运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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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采购,报告期内金额相对较小,相关价格参考市场价或采取成本
加成的方式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采购输送利益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至
2016 年 1-6 月仅存在新余国泰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少量关联采购,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关联方租赁
根据同区域市场价,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租赁部分行政办公场所、厂房及
附属设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费定 年度确认的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名称 名称 种类 价依据 租赁费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市场价 24.36
新余 新余
办公楼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市场价 24.36
国科 国泰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市场价 20.30
新余 新余 厂房及附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市场价 71.43
国泰 国科 属设施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市场价 15.31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合 计 103.37 281.80 248.06 260.5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关联方资产
2013 年 8 月,吉安恒隆纸制品与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签署收购
有关资产的协议。双方约定,依据南昌森博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
的《土地估价报告》(南昌森博(2013)估字第 152 号)以 2013 年 08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土地价值 184,233.00 元,依据吉安县庐陵房地产价格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吉县评 2013 字第 ZPJ120 号)
以 2013 年 8 月 23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房产价值为 815,000.00 元,依据吉
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吉鑫评字(2013)25
号)以 2013 年 4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为 41,880.00 元,
双方根据上述资产评估价值确定交易金额为 1,041,113.00 元;另双方约定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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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 19,859.29 元的价格由吉安恒隆纸制品收购江西机械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
部分办公用品、原材料、劳保用品等资产。
(2)授权使用商标
江西钢丝厂授权国泰民爆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使用
其拥有的“百灵”牌商标(注册号为:“204936”、“4081980”、“4562177”);
交易价格为无偿许可使用。自 2014 年 1 月起,公司产品统一使用“飞字”牌
商标,不再使用“百灵”牌商标。
1)无偿使用江西钢丝厂拥有的“百灵”牌商标的原因
2011 年,公司与江西钢丝厂签订《协议书》,约定江西钢丝厂在合同期内
独占授权公司无偿使用甲方所有的百灵牌商标。使用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共三年;使用范围为公司应用于公司生产许可证颁发范
围的民爆用产品(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工业导爆索),不能转让或转租;
江西钢丝厂民爆资产注入公司子公司新余国泰之前,长期使用百灵牌商标,
在客户中的辨识度较高,为了保持新余国泰产品在客户中品牌认可度的延续性,
公司决定在一段时间内使用百灵牌商标,同时大力推广公司自有的 “飞字”牌商
标。
因此,公司使用“百灵”牌商标是为了保持客户对公司产品认同的延续性,
无其他利益安排。
2)使用“百灵”牌商标销售的产品金额、净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有子公司新余国泰产品使用百灵牌商标,报告期内,其
使用“百灵”牌商标销售的产品金额、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百灵”牌商标 使用“百灵”牌商标 占公司当期营 占公司当期净
期 间
销售的产品金额 销售的产品净利润 业收入的比例 利润的比例
2013 年度 12,140.10 1,730.44 22.72% 16.04%
3)2014 年 1 月起,公司产品不再使用“百灵”牌商标情况
由于公司大力推广其自有的“飞字”商标,同时,民爆产品是特殊的工业
产品,终端用户对于品牌认知度一般,多年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
户群体,加上其受众较小,客户经过解释说明后,不因商标的变更而改变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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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使用选择,因此,公司产品不再使用“百灵”牌商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起不再使用“百灵”牌商标,推广
发行人自有的“飞字”牌商标,已顺利完成过渡,发行人产品不使用“百灵”
牌商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向军工资产购买固定资产
2014 年 7 月,公司与军工资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市场价向军工
资产购买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丹桂苑商品房及车位,公司已支付全部的房款
合计 199.22 万元,产权证尚在办理中。同时,委托军工资产全资子公司江西
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金额为 14.61 万元。
(4)出售固定资产及厂房出租
为进一步减少日常关联交易,2014 年 10 月,新余国泰与新余国科签订资
产转让协议,新余国泰向新余国科转让军品药剂生产线相关资产。北京卓信大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本次拟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卓信大
华评报字(2014)第 8116 号”评估报告,交易双方约定,以评估值 48.78 万
元作为转让价格。此外,根据协议约定的“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新余国科承
诺于成交日接收新余国泰因本次资产转让移交的所有员工。同时,新余国泰与
新余国科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新余国泰将与军品药剂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及
附属设施出租给新余国科,期限为 1 年,交易金额为 61.22 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西钢丝厂 - - 82.60 18.41
新余国科 9.24 115.70 128.79 19.34
应收账款
新余国科特种装
12.23 - - -
备有限公司
江西机械化工厂
其他应收款 - - - 10.00
劳动服务公司
江西军工物业管
14.61 23.07 22.18 -
预付账款 理有限公司
军工资产 199.22 295.20 2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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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钢丝厂劳动
- 64.77 29.91 26.19
应付账款 服务公司
新余国科 - 1.18 - -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自 2013 年
以来,经常性关联交易已大幅下降,至 2016 年 1-6 月,向关联方的采购占营
业成本的比例和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分别降至 0.33%和 0.28%,且仅
存在新余国泰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少量关联销售和采购;从关联交易价格及定
价方式来看,上述关联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行为,
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收购关联方资产、授权使用商标
、担保、资金拆借、购买及出售固定资产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较小。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1、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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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第七十九条规定“与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
时必须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一)公司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交易金额应以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
累计交易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已按本款履行审批程序的,不纳入累积计算范围”。
5、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以下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各自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7、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外,公司赋予其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的关联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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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1、第十五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
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1、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不含本数)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
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由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含本数)以上且 3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0.5%(含本数)至 5%(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或公司
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含本数)至 5%(不含
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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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含
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
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5%(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但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
交易金额。如果公司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含本数)
以上,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
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2、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涉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1、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2、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对本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5%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等
事项”。
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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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1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了《公
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对 2010-2012 年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2015 年 4 月 16 日和 2016 年 5 月 3 日召
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
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类交易是一种市场
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
七、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
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此类交
易是一种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
响。
八、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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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
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关联方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规范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通过扩充采购和销售渠道,引入有效竞争
机制的方式,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的比重;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
避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并对关
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各级子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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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 6 年。本届董
事会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始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止。各董事简况如下:
熊旭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0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2009
年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科员、处长,江西乔家栅食品
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纪委、监察厅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纪检组副组长、监
察室主任,江西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国泰民爆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共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政工师,2008 年 5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 EMBA 高级研修班。历
任江西永胜机械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等职。现
任国泰民爆副董事长。
李华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机械化工厂销售科副科长、科长,江西机械
化工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吉安国泰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
行总经理职责)。
许党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
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历任江西永胜机械厂化工分厂副厂长,江西永胜机械
厂厂长助理,鑫安化工副总经理,抚州国泰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抚
州国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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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爱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前进汽修厂和江西第二机床厂技术员、
经济师,副厂长;宜春第一机械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西远望经济开发总公司
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军工资产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江西省远中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更名为江西省大成军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刘元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上饶华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江钨业有限企业策划部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江钨有限企业风险管理
部主任。
李汉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 年 7 月生,会计学硕士。历
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学院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江西瑞
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兼兴期审计事务所所长、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裁、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鹏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江西财经大学
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李汉国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理学与法
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昌电视机厂(后更名为三健电气有限公司)
设计所、工艺所助理工程师,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生产体制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北京
总部、北京投资银行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付津
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1 月出生,博士,会
计学教授,民建会员。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9 年、2004
年先后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历任江西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CPA 中心主任,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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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余新培先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始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止。各监事简况如下:
杜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2 月出生,大学专科学
历,会计师。历任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财务科会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江
钨有限财务部会计。
闫立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北省测绘局助理工程师、江西省九州商厦会计、江
西鑫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汇源果汁集团财务经理及内部审计专员、军工
思波信息科技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军工资产财审部经理,公司监事。
黄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
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江西永胜机械厂机动科团支部宣传委员、深圳鹏基龙电
安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主任、经理办行政主管、工程主管,珠海华棱安防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东莞办主任,鑫安化工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公司监
事。
刘昭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助理政工师、经济师、高级薪酬管理师。历任江西钢丝厂团委书记、
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劳动人事处处长等职。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
源部部长。
钟依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历任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教师,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专员、总经理助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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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投资发展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恒合
投资副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包括 1 名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副总经理、3 名
副总经理(其中一人兼任董事会秘书)、1 名财务总监。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各高管简况如下:
李华才先生,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刘文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宝钢集团人民机械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江西钢丝厂雨弹分厂副厂长、厂长,江西钢丝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新余
国泰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红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爆破工程师。历任赣化厂技术员、工程师、
车间副主任、技质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总工程师,赣州国泰副总经理
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仕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机械化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
长、科长、副总会计师,军工资产财务审计部经理、总会计师,国泰民爆监事。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恒合投资执行董事。
何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7 月出生,清华大学法
学院毕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执业律
师,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恒合投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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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4 名,简况如下:
刘文生先生,简历情况,见本节“一、(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刘文生先生在 2002 年 6 月、2007 年 5 月、2010 年 8 月获江西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2003 年 12 月被评为 2001-2002 年度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荣获 2004 年、2007 年、2009 年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
人等荣誉称号。
谢红卫先生,简历情况,见本节“一、(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何厚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赣化厂技术员、科研所所长、车间主任,赣州国
泰副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赣州国泰副总经理。
何厚金先生于 2006 年 4 月被评为 2005 年度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
理先进工作者;于 2006 年 4 月荣获 2005 年度全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
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由其撰写的《工业延期雷管提高延期精度的技术发展趋
势—电子延期》论文荣获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4-2005 年度优秀论文二等
奖;于 2009 年 8 月,被赣化厂、赣州国泰评为“科技积极分子”。
张东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钢丝厂技术员,新余市植物农药厂负责
人,钢丝厂制药分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新余国泰副总经理。
张东平先生于 2008 年 9 月荣获新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由其担任
第四完成人的“抗水毫秒导爆管雷管系列(孔内和地表)”被确认为江西省科
学技术成果;由其担任第二完成人的“秒导爆管雷管 GS-8(120s-300s)”被
确认为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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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质押或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或亲属关系
(万股) 比例 冻结情况
1 熊旭晴 董事长、党委书记 100 0.60% 无
2 陈共孙 副董事长 90 0.54% 无
3 李华才 董事、副总经理 45 0.27% 无
4 刘文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0 0.24% 无
5 许党文 董事、抚州国泰总经理 40 0.24% 无
6 谢红卫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0 0.24% 无
7 何 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恒合投资总经理 40 0.24% 无
8 李仕民 财务总监、恒合投资执行董事 40 0.24% 无
9 张东平 新余国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5 0.15% 无
10 刘昭优 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20 0.12% 无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发展部部长,恒
11 钟依权 10 0.06% 无
合投资副总经理
12 何厚金 赣州国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0 0.06% 无
2、报告期内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2013 年 5 月 23 日,因股东饶国义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
《公司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规定,李仕民受让其所持有的 25.00 万
股股份。
2015 年 6 月,因黄德华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公司管理
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规定,李华才、李仕民各受让黄德华所持有的公司
5 万股股份。
2015 年 6 月,由于邹焕章申请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公司管
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规定,李仕民受让邹焕章将所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
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华才共计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李仕民共计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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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股股份未发生过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以上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1、间接持股情况
陈共孙通过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鑫安化工 34.17%的股
权;许党文直接持有鑫安化工 3.45%的股权,并持有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5%的股权;黄志强直接持有鑫安化工 0.30%的股权。
2、报告期内间接持股变动情况
2012 年 12 月,陈共孙将其持有的鑫安化工 28.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百
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陈共孙将其持有的鑫安化工 6.17%的股
权转让给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
资情况
除本节“二、“(二)间接持股情况”中所述及的情形外,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公司领取的薪酬
1 熊旭晴 董事长、党委书记 47.11
2 陈共孙 副董事长 43.49
注1
3 王正文 原副董事长 -
4 李华才 董事、副总经理 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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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党文 董事、抚州国泰总经理 32.50
注2
6 邓爱群 董事 -
注1
7 刘元魁 董事 -
8 李良智 原独立董事 3.00
9 李汉国 独立董事 -
10 付 津 独立董事 3.00
11 余新培 独立董事 3.00
12 刘文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1.00
注1
13 杜 华 监事会主席 -
注2
14 闫立新 监事 -
15 黄志强 监事 7.02
16 刘昭优 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12.02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发展部部长、恒
17 钟依权 12.05
合投资副总经理
18 谢红卫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3.45
19 李仕民 财务总监、恒合投资执行董事 33.63
20 何 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恒合投资总经理 32.35
21 张东平 新余国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5.72
22 何厚金 赣州国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9.26
注 1:原副董事长王正文、现任董事刘元魁、现任监事会主席杜华均在股东单位领薪,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注 2:现任董事邓爱群、监事闫立新均在股东单位领薪,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除此之外,本公司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
报酬或福利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缴纳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向上述人员提供
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兼职情
况
兼职单位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鑫安化工 董事 本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
陈共孙 副董事长 北京百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鑫安化工股东
执行董事
江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鑫安化工子公司
邓爱群 董事 军工资产 常务副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许党文 董事、抚州国 鑫安化工 董事 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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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总经理
企业风险管理
刘元魁 董事 江钨有限 本公司股东
部主任
李汉国 独立董事 江西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教授 无
付 津 独立董事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无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无
余新培 独立董事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杜 华 监事会主席 江钨有限 财务部会计 本公司股东
闫立新 监事 军工资产 财审部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总经理、法定代
黄志强 监事 鑫安化工 本公司股东
表人
除上表所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没有其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
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协议及
重要承诺情况
(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
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
动合同》并与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签署了《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对上
述人员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履
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
了《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书》和《风险告知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
了约定,目前上述协议未出现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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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入股《承诺书》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入股时均出具《承诺书》,
就其入股资金来源、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承诺。
2、持股锁定期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
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十、(六)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3、其他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作出了其他重要承诺,
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扉页及“重大事项提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熊旭晴、陈共孙、刘文生、李华才、王正
文、许党文、张蕊、李良智、付津。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熊
旭晴、王正文、陈共孙、邓爱群、李华才、许党文、张蕊、李良智、付津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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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张
蕊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选举余新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鉴于王
正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选
举刘元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鉴于李
良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二)报告期内监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范德仙、闫立新、黄志强,职工监事为刘
昭优、孙喜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杜
华、闫立新、黄志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工大会选举刘昭优、钟依权
为职工监事。
(三)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聘任陈共孙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华才、胡桂根、谢红卫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仕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何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陈共孙担
任公司总经理,黄德华、李华才、刘文生、谢红卫、何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仕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共孙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
请辞去总经理职务,陈共孙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决定,目前暂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华才代行总经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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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副总经理黄德华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黄德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共孙、黄德华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辞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及战略决策不构成影响。陈共孙虽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为公司副董
事长,并未退出公司决策层,其总经理职务由长期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人士李
华才先生代为履行。陈共孙、黄德华两人辞去职务行为,未对公司决策管理造
成不利影响,两人离职以来,公司管理层保持了稳定,生产经营正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人事变动,主要是出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配合公司上市各项工作的展开而进行的,是在之前
的经营管理团队基础上进行的充实和适当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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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法人治理的
各项有关制度,并设置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 4 个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了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
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自其设立以来,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相应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没有
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制定了《公司章程》,并
相应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运行规范。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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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
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者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的提议;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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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子(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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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5 人或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
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2)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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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
(3)会议的出席和召开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4)会议的决议和表决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关联事项有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
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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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
投票制。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6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通过议案数 未通过议案数
1 2013 年 03 月 13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2 2013 年 05 月 08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9
3 2013 年 05 月 31 日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4 2013 年 09 月 05 日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5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6 2014 年 03 月 20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
7 2014 年 03 月 27 日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8
8 2014 年 04 月 11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9 2014 年 06 月 12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10 2014 年 08 月 14 日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11 2015 年 02 月 28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12 2015 年 04 月 16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8
13 2015 年 11 月 18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14 2016 年 2 月 25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15 2016 年 3 月 16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16 2016 年 5 月 3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8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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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半年度和
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董事
会办公室或董事长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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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出席会议的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方
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现场
出席会议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在规定
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的有效表决票载明的董事,计算非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
数。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3)董事会的表决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除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
在董事长征求其他董事意见后,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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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23 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通过议案数 未通过议案数
1 2013 年 03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5
2 2013 年 04 月 1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3
3 2013 年 05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1
4 2013 年 08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
5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6 2013 年 12 月 2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8
7 2014 年 03 月 0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7
8 2014 年 03 月 0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1
9 2014 年 03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
10 2014 年 05 月 2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
11 2014 年 06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
12 2014 年 07 月 3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4
13 2015 年 02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3
14 2015 年 02 月 2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3
15 2015 年 03 月 2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2
16 2015 年 06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
17 2015 年 11 月 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6
18 2015 年 12 月 1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
19 2016 年 2 月 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5
20 2016 年 3 月 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
21 2016 年 3 月 1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
22 2016 年 4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2
23 2016 年 7 月 2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7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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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的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1)会议召集和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才能举行。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
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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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方式
监事本人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委托监事的权利。监事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监事会 15 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通过议案数 未通过议案数
1 2013 年 03 月 1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
2 2013 年 04 月 18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6
3 2013 年 08 月 2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
4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
5 2013 年 12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
6 2014 年 03 月 0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4
7 2014 年 03 月 0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8
8 2014 年 05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
9 2015 年 02 月 12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
10 2015 年 03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7
11 2015 年 06 月 19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1
12 2015 年 11 月 3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
13 2016 年 2 月 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
14 2016 年 4 月 12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7
15 2016 年 7 月 21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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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简称“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符合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1、独立董事的设置
本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占本公司董事人数的 1/3。
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4)具有五年以上财会、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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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
任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与公司、公司之关联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8)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任职和工作的人员;
(9)《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人员;
(10)与公司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的人员;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其下列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如该项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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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二十,独立董事需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8)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其他职权。
4、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接受聘任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并仔细审阅相关文件资
料,就公司内控完善、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及保证公司科学决策发
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
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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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
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运作制
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拟作出的决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应
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公司相关决策人员,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存档备查。对
知悉的公司证券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及时向江西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6)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
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江西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工作。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董监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对董监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8)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
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顺畅,为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条
件;
(9)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江西证监局
和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
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
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公司相关的报
道、传闻,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
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10)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持续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宣传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
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协助其
了解自身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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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
江西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12)负责协助公司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并实施资本市场融资、
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事宜,推动公司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行有
效市值管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13)《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依法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3、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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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报告期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1、2012 年 1 月 20 日,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赣州国泰出具《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国税稽查[2012]4 号):“2009 年度:提取未缴 2009
年度防洪保安基金 124,100.6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调整应纳
税所得额 124,100.61 元,并补缴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 31,025.15 元;2010
年度:提取未缴 2010 年度防洪保安基金 125,641.2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125,641.21 元,并补缴 2010 年度企业所得
税 31,410.3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
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244 号)之规定,税务处罚决定如下:(一)处 2009
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 31,025.15 元 50%的罚款 15,512.58 元;(二)处 2010 年
度少缴企业所得税 31,410.30 元 50%的罚款 15,705.15 元”。
2013 年 3 月 19 日,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关于赣州国泰行政处
罚事项的说明》,“鉴于造成此次申报不当的原因系你单位财务人员业务不熟
悉,并无主观故意,事后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且已缴纳上述罚款,我局
认为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新余国泰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具体情形为在清理
起爆药废水收集池内沉降物作业时发生爆炸。2014 年 12 月 16 日,新余市人
民政府出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18”爆炸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余府字[2014]42 号),对事故责任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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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理,并对新余国泰处以罚款 13 万元。
新余国泰在事故发生以后,配合了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开展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已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缴纳罚款。依据新余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文件,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
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公司制定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
见
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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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
字[2016]第 6-00080 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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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大信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
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合
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
第 6-00016 号)。
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有关财务会计数据分析非经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方)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7,982,022.09 125,902,880.86 169,550,040.58 166,093,301.49
应收票据 9,740,616.50 10,700,000.00 7,184,447.14 14,332,917.77
应收账款 78,828,261.91 43,337,259.03 35,603,088.34 31,297,273.86
预付款项 6,626,519.98 4,065,943.87 7,984,852.11 9,340,202.91
应收利息 192,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4,231,550.62 3,722,532.11 1,403,819.46 729,949.81
存货 34,107,510.59 34,484,053.20 35,931,907.47 33,907,067.07
其他流动资产 2,818,380.58 1,647,097.78 1,044,364.68 -
流动资产合计 264,526,862.27 223,859,766.85 258,702,519.78 255,700,712.9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755,923.05 2,747,862.18 2,679,145.06 2,718,124.84
投资性房地产 2,171,531.34 781,412.70 - -
固定资产 404,286,523.06 342,489,207.99 182,825,332.18 172,746,529.82
在建工程 66,989,113.99 94,533,330.05 123,686,507.20 35,778,954.22
固定资产清理 36,500,224.09 30,096,112.13 - -
无形资产 139,447,786.80 176,977,239.53 181,280,827.96 175,082,659.41
开发支出 145,493.78
商誉 2,292,681.82 2,292,681.82 2,292,681.82 2,292,681.82
长期待摊费用 4,009,742.76 3,673,648.64 4,986,160.13 2,672,924.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08,933.93 14,399,879.14 12,955,766.64 9,002,35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81,755.50 13,496,770.50 9,853,003.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8,689,710.12 681,488,144.68 520,559,423.99 400,294,225.11
资产总计 943,216,572.40 905,347,911.53 779,261,943.77 655,994,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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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5,000,000.00 155,0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应付票据 6,900,000.00 - - -
应付账款 71,778,512.10 52,378,394.09 27,180,821.80 29,297,051.92
预收款项 3,451,015.42 9,541,726.79 8,357,304.97 12,824,309.10
应付职工薪酬 13,515,004.69 26,410,331.80 25,712,355.41 23,406,718.69
应交税费 22,135,271.23 26,283,385.46 23,339,296.57 29,816,865.16
应付利息 143,750.00 167,291.66 168,666.67 67,500.00
其他应付款 7,668,595.97 6,325,784.42 13,662,842.21 11,324,915.80
流动负债合计 260,592,149.41 276,106,914.22 193,421,287.63 151,737,360.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641,254.78 6,687,641.38 6,021,601.73 -
预计负债 - - 295,729.40 -
递延收益 45,157,000.20 46,234,323.56 46,647,147.39 35,711,854.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5,761.78 303,181.58 358,021.18 412,860.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74,016.76 53,225,146.52 53,322,499.70 36,124,714.92
负债合计 312,666,166.17 329,332,060.74 246,743,787.33 187,862,075.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资本公积 95,466,436.64 95,466,436.64 95,466,436.64 94,596,288.36
专项储备 16,925,219.48 18,018,323.84 23,418,606.86 18,442,207.26
盈余公积 36,077,541.58 36,077,541.58 26,131,722.90 16,931,169.04
未分配利润 310,550,543.82 256,833,554.73 219,504,105.42 171,217,81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819,741.52 572,195,856.79 530,320,871.82 466,987,482.64
少数股东权益 5,730,664.71 3,819,994.00 2,197,284.62 1,145,379.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550,406.23 576,015,850.79 532,518,156.44 468,132,862.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3,216,572.40 905,347,911.53 779,261,943.77 655,994,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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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03,297,492.33 483,124,446.19 571,566,065.46 534,338,596.29
减:营业成本 106,247,786.63 232,005,940.39 283,369,110.69 280,196,358.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01,323.75 4,064,979.10 5,799,157.42 5,378,471.22
销售费用 15,152,167.99 32,858,387.25 38,934,196.86 41,779,460.16
管理费用 45,820,896.33 103,766,248.42 108,402,123.76 86,289,744.80
财务费用 1,295,131.57 2,277,542.53 554,693.63 1,135,104.72
资产减值损失 798,471.76 953,823.48 4,456,432.18 1,449,279.04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51,270.81 1,880,186.81 -38,979.78 -81,875.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060.86 68,717.12 -38,979.78 -81,875.1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832,985.12 109,077,711.83 130,011,371.14 118,028,302.56
加:营业外收入 32,924,439.69 9,633,107.42 7,048,077.19 4,738,265.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051,149.62 1,335,939.56 143,655.94 12,394.00
减:营业外支出 504,257.66 2,118,301.52 7,446,520.02 1,608,590.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793.82 120,000.00 5,547,287.87 3,742.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6,253,167.15 116,592,517.73 129,612,928.31 121,157,977.20
减:所得税费用 11,322,512.84 18,254,540.36 21,739,832.08 20,120,953.3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930,654.31 98,337,977.37 107,873,096.23 101,037,023.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716,989.09 97,015,267.99 107,226,841.30 101,085,251.54
少数股东损益 1,213,665.22 1,322,709.38 646,254.93 -48,227.6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4,930,654.31 98,337,977.37 107,873,096.23 101,037,023.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3,716,989.09 97,015,267.99 107,226,841.30 101,085,251.5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13,665.22 1,322,709.38 646,254.93 -48,227.6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59 0.65 0.6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59 0.65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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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8,048,919.45 545,094,908.57 664,237,610.92 613,741,354.8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56,278.90 16,073.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99,628.12 8,772,725.54 9,595,047.49 12,343,209.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904,826.47 553,883,707.69 673,832,658.41 626,084,564.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549,228.53 202,878,006.00 259,851,912.30 237,837,543.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3,928,906.30 110,134,094.87 118,165,128.16 100,728,716.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884,476.30 65,602,966.96 91,068,530.64 80,969,408.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519,844.17 61,350,650.84 65,890,874.45 74,036,59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882,455.30 439,965,718.67 534,976,445.55 493,572,25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2,371.17 113,917,989.02 138,856,212.86 132,512,305.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71,660,000.00 - 1,336,44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43,209.95 1,811,469.6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7,991,395.00 2,314,391.00 3,300.00 165,728.81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1,702,614.49 12,260,000.00 25,32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1,794,604.95 5,828,475.18 13,599,740.00 25,485,728.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1,634,298.70 167,131,693.52 145,756,186.44 108,492,592.55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71,660,000.00 518,867.91 - 24,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2,768,601.39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3,294,298.70 167,650,561.43 145,756,186.44 136,061,19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0,306.25 -161,822,086.25 -132,156,446.44 -110,575,465.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00,000.00 3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0 205,0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900,000.00 205,3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5,000,000.00 145,0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343,536.19 56,043,062.49 53,243,027.33 32,544,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343,536.19 201,043,062.49 98,243,027.33 77,544,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3,536.19 4,256,937.51 -3,243,027.33 -32,5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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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20,858.77 -43,647,159.72 3,456,739.09 -10,607,159.3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902,880.86 169,550,040.58 166,093,301.49 176,700,460.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982,022.09 125,902,880.86 169,550,040.58 166,093,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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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报表
1、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方)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4,230,915.68 73,456,620.87 136,009,492.30 125,602,499.49
应收票据 1,983,216.50 1,020,000.00 3,395,647.14 12,932,917.77
应收账款 53,926,937.20 26,818,201.33 17,456,801.47 20,338,024.50
预付款项 26,814,378.73 125,270,211.41 75,008,101.86 452,659.44
应收利息 2,531,041.67 5,178,312.50 702,614.49 -
其他应收款 139,758,759.51 111,023,279.12 27,440,298.46 150,092.26
其他流动资产 1,972,477.40 518,867.91 - -
流动资产合计 321,217,726.69 343,285,493.14 260,012,955.72 159,476,193.4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23,729,834.52 323,729,834.52 323,729,834.52 323,729,834.52
固定资产 694,800.31 424,762.81 552,770.39 494,919.07
在建工程 107,547.17 - - -
无形资产 8,655,310.81 8,750,780.86 9,119,166.53 9,682,186.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47,695.84 2,016,695.56 891,588.56 1,047,943.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38,306.00 3,182,677.00 2,873,793.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7,373,494.65 338,104,750.75 337,167,153.00 334,954,883.27
资产总计 658,591,221.34 681,390,243.89 597,180,108.72 494,431,0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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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5,000,000.00 155,0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应付票据 10,000,000.00 - - -
应付账款 39,217,464.91 42,476,152.92 68,939,519.04 50,722,273.97
预收款项 2,703,378.20 8,822,796.52 8,006,599.82 12,179,654.46
应付职工薪酬 2,278,799.74 2,394,067.21 1,488,003.10 2,618,611.25
应交税费 3,860,927.97 4,217,404.41 3,636,880.28 4,124,296.63
应付利息 143,750.00 167,291.66 168,666.67 67,500.00
其他应付款 554,000.00 467,000.00 515,620.00 1,364,497.49
流动负债合计 193,758,320.82 213,544,712.72 177,755,288.91 116,076,833.8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095,304.75 2,475,327.24 3,772,802.65 4,967,764.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95,304.75 2,475,327.24 3,772,802.65 4,967,764.40
负债合计 195,853,625.57 216,020,039.96 181,528,091.56 121,044,598.2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资本公积 121,829,967.76 121,829,967.76 121,829,967.76 121,829,967.76
盈余公积 36,077,541.58 36,077,541.58 26,131,722.90 16,931,169.04
未分配利润 139,030,086.43 141,662,694.59 101,890,326.50 68,825,341.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737,595.77 465,370,203.93 415,652,017.16 373,386,478.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658,591,221.34 681,390,243.89 597,180,108.72 494,431,076.73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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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5,602,050.76 417,697,080.83 540,348,333.99 519,081,914.45
减:营业成本 152,446,353.38 408,133,799.49 525,814,559.25 503,952,900.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647.00 289,286.73 317,425.65 340,478.20
销售费用 530,740.88 1,135,008.90 475,992.36 1,247,999.60
管理费用 5,315,822.56 14,177,106.60 13,691,823.61 13,971,339.40
财务费用 -10,430.89 390,682.28 914,182.43 432,020.25
资产减值损失 1,255,106.68 883,440.81 -125,875.80 388,911.40
加:投资收益 1,040,783.77 104,791,359.65 92,119,156.53 56,750,280.84
二、营业利润 -2,923,405.08 97,479,115.67 91,379,383.02 55,498,546.29
加:营业外收入 390,143.49 1,351,228.61 1,595,004.32 3,721,785.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减:营业外支出 130,346.85 497,264.51 649,435.37 632,898.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三、利润总额 -2,663,608.44 98,333,079.77 92,324,951.97 58,587,433.59
减:所得税费用 -31,000.28 -1,125,107.00 319,413.34 547,852.09
四、净利润 -2,632,608.16 99,458,186.77 92,005,538.63 58,039,581.5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32,608.16 99,458,186.77 92,005,538.63 58,039,581.5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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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610,309.69 481,659,428.40 640,69,790.49 593,676,614.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214,850.95 12,711,269.65 2,348,248.32 6,012,726.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1,825,160.64 494,370,698.05 643,028,038.81 599,689,34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0,412,474.51 649,482,914.93 671,642,076.57 527,552,058.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35,122.09 9,709,628.39 10,320,188.92 7,134,357.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60,289.67 2,236,868.46 4,133,927.07 4,144,345.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96,000.99 3,711,661.31 32,380,827.46 5,887,092.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8,503,887.26 665,141,073.09 718,477,020.02 544,717,85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21,273.38 -170,770,375.04 -75,448,981.21 54,971,487.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51,84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40,783.77 104,791,359.65 92,119,156.53 57,600,280.8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62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2,880,783.77 104,791,359.65 92,119,156.53 78,220,280.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47,220.67 11,925.64 3,080,797.00 9,347,001.82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1,840,000.00 518,867.91 - 3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2,287,220.67 530,793.55 3,080,797.00 41,347,00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563.10 104,260,566.10 89,038,359.53 36,873,27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0 205,0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000,000.00 205,000,000.00 95,000,000.00 4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5,000,000.00 145,0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3,140,541.67 56,043,062.49 53,182,385.51 32,544,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140,541.67 201,043,062.49 98,182,385.51 77,544,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40,541.67 3,956,937.51 -3,182,385.51 -32,544,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74,294.81 -62,552,871.43 10,406,992.81 59,300,766.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456,620.87 136,009,492.30 125,602,499.49 66,301,732.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230,915.68 73,456,620.87 136,009,492.30 125,602,4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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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并基于以下所
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合并范围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开 同一控制下
吉安国泰 吉安县安塘乡 100%
发、销售等 企业合并
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
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 同一控制下
新余国泰 管、工业导爆索生产、销 100%
松山江村 企业合并
售等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
新余爆破 新余市天工南大道 100% 投资设立
监理三级;土石方工程
崇仁县郭圩乡陈铁村东 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 非同一控制
抚州国泰 100%
南 的生产和销售等 下企业合并
乳化炸药、工业导爆索、
非同一控制
赣州国泰 兴国县龙口镇睦埠村 塑料导爆索的生产、销售 100%
下企业合并
等
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改
宜丰县桥西乡西村毛家
宜丰国泰 性铵油炸药的生产、销售 100% 投资设立
坪
等
一级(爆破作业设计施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 工、安全评估、安全监 非同一控制
五洲爆破 100%
中大道 788 号 理);土石方、隧道工程 下企业合并
设计、施工等
修水兴安爆破 修水义宁镇城南滨江花 爆破项目设计施工业务 60% 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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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园 咨询服务 下企业合并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技
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七路
恒合投资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100% 投资设立
192 号
服务
纸制品制造、销售;货物
吉安恒隆纸制品 吉安县安塘乡 100% 投资设立
装卸;商品销售
乳化剂、复合油相、复合
崇仁县郭圩乡陈铁村东
抚州复合材料 蜡的生产、销售、研发; 51% 投资设立
南
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新余市天工南大道(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
宝象物流 100% 投资设立
河办事处) 货物运输等
软硬件集成研发;信息化
工程;互联网产品研发;
江西融思科技有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技术咨询、开发;机械设
7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发区 备加工;电子元器件销
售;机械零件销售;印刷
电路板销售、制造
五金机械、标准件、卡扣、
塑料制品包装、机电产品
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安
新余恒象科技有 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
装维修;机电设备领域内 7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松山江村 609 号
的技术开发、咨询与服
务;钢结构生产、加工、
销售等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3 年公司出资设立了恒合投资。该公司实收资本 10,000,000.00 元,公
司出资 10,000,000.00 元,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100%,拥有实际控制权,2013
年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3 年抚州国泰将其持有抚州复合材料 51%股权转让给恒合投资。
2013 年 吉 安 国 泰 出 资 设 立 了 吉 安 恒 隆 纸 制 品 。 该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1,000,000.00 元,吉安国泰出资 1,000,000.00 元,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100%,
拥有实际控制权。
2013 年吉安国泰将其持有吉安恒隆纸制品的 100%股权转让给恒合投资。
2013 年 11 月 5 日五洲爆破与郭建秋、唐小华、吕茜妮、晏金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书,郭建秋、唐小华、吕茜妮、晏金分别将其持有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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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水兴安爆破 25%(4 个自然人合持股 100%)的股权转让给五洲爆破。股权
转让完成后,五洲爆破持有修水兴安爆破 100%股权,拥有实际控制权,2013
年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 年恒合投资出资设立了宝象物流。该公司实收资本 5,000,000.00 元,
恒合投资出资 5,000,000.00 元,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100%,拥有实际控制权,
2014 年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 年恒合投资与贵州特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江西融思科
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其中:恒合投资认缴出资额
1,530,000.00 元,认缴比例为 51%,贵州特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470,000.00 元,认缴比例为 49%。2015 年 12 月 8 日,恒合投资首期出资
700,000.00 元,实际出资比例 70%,贵州特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首期出资
300,000.00 元,实际出资比例 30%。恒合投资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2015 年本
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 年 3 月新余国泰与黄志良、姚晓琪等 23 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新
余恒象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其中:新余国泰出资额
2,100,000.00 元,出资比例为 70%,黄志良、姚晓琪等 23 人合计出资额
900,000.00 元,出资比例为 30%。新余国泰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2016 年本公
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
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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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
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
业外收入。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
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
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
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
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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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
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
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等。金
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
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
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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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
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金融资产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
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
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
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
5、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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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五)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元)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计提方法 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分析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以是否为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分析组合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30%
3至4年 50% 50%
4至5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在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不存在现金流量不能
关联方组合
按期收回的风险,因此,对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除有证据表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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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能收回风险的以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
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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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七)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
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
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
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
资方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
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
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
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至 50%的表决权资
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
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
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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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
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
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
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5% 3.17-4.75
机器设备 12 5% 7.92
运输设备 8 5% 11.87
电子设备 5 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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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十)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
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
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
相符。
(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
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
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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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
值所使用的利率。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
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
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
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
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
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
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
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
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
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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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并获取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
的支出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项目立项之后,大规模量产之
前,为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最终应用而进行设计、试做、测试工作发生的支出为
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
(1)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证明其在技
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已批准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3)有前期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说明采用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具有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完成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
后续的大规模生产;
(5)新型技术或生产工艺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
产。
(十三)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取得日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
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十四)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
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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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
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
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
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
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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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
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有
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
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十七)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
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
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
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
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
收入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及工程爆破业务,公司具体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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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确认原则如下:
1、民爆产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销售的民爆产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销售民爆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与购货方在销售合
同中约定了不同的贸易方式,公司将根据贸易方式判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
点,并相应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公司按合同规定将民爆产品交付并取得客户
验收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工程爆破业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提供工程爆破业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已完成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工程爆破
业务的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爆破业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工程爆破业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十九)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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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该政府补助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
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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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
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十二)安全生产费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注:2010-2011 年度根据财政部、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有关规定,以生产危险品上年度实际
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
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
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
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
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
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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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从 2014 年
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申报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
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申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递延收益 35,711,854.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5,711,854.14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新余国泰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
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 16 日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新余国泰执行的所得税率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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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2013-2015 年度上述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2016 年上述
公司均已向审批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6 年 1-6 月,上述公司执行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暂定 15%。
(1)子公司新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的申请情况及审核进展情况
1)新余国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情况及审核进展情况
新余国泰 2012 年 11 月完成并通过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三年,将于 2015 年 11 月到期,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
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西省 2015 年第二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
高企认办[2015]12 号),新余国泰已通过复审。
2)吉安国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情况及审核进展情况
吉安国泰 2013 年 12 月完成并通过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1336000150),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吉安国泰已于 2016 年 7 月提出复审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复审资料。
吉安国泰主要产品为乳化炸药。乳化炸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新材料技术-
精细化学品-功能精细化学品”。
吉安国泰在 2013 年取得 5 个实用新型专利,2014 年取得 2 项实用新型专
利证书,2015 年已经有 1 项发明专利受理,1 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8 项
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2016 年已经有 9 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此外,吉
安国泰在 2013 年研发的“高性能安全乳化炸药”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
2015 年研制的“工业炸药自动输送系统”获得吉安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高
温敏化乳化炸药”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
综上,吉安国泰已于 2016 年 7 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
求向有关部门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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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赣州国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情况及审核进展情况
赣州国泰 2013 年 12 月完成并通过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州国泰已于 2016 年 7 月提出复
审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复审资料。
此外,由于赣州国泰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优惠期延续
到 2020 年,赣州国泰所生产经营的产品都是国家鼓励类产品,如果国家对此项
优惠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到 2020 年之前,赣州国泰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
15%的政策不会发生变化。
4)抚州国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情况及审核进展情况
抚州国泰 2013 年 12 月完成并通过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抚州国泰已于 2016 年 7 月提出复
审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复审资料。
抚州国泰主要产品包括改性铵油炸药和乳化炸药,均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新
材料技术-精细化学品-功能精细化学品”。抚州国泰已拥有 8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
权,2 项发明专利授权。2013 年、2014 年共开展 9 项科研项目,其中两项为江
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了江西省科技厅组织的技术鉴定。
2013 年科技成果“硝酸铵水溶液自动储存保温给料系统”获得抚州市科技进步
二等奖,2015 年科技成果“工业炸药用新型植物复合油相”获得抚州市科技进
步三等奖。
综上,抚州国泰已于 2016 年 7 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
求向有关部门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2)该等子公司如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利润的影
响
报告期内新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
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所得税影响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余国泰 216.13 - 145.23 327.44
吉安国泰 92.63 371.10 468.26 442.79
赣州国泰 13.19 64.59 143.80 112.37
抚州国泰 94.14 419.89 553.49 593.21
合 计 416.08 855.58 1,310.79 1,475.82
基于上述子公司报告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所得税影响的
分析,假定发行人 2016 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水平与 2013-2015 年度相当,在上
述子公司全部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预计每年将增
加所得税费用 900-1,500 万元。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的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评审条件及优惠期限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的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
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赣州
国泰所生产经营的乳化炸药、塑料导爆管及导爆索均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四十、民爆产品 6、复合型导爆管,7、适用于
不同使用需要的系列导爆索,8、高性能安全型工业炸药”)。因此,赣州国泰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赣州国泰如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赣州国泰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净利润的影响如
下表: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得税影响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赣州国泰 13.19 64.59 143.80 112.37
合 计 13.19 64.59 143.80 112.37
如上表所述,根据赣州国泰报告期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净
利润的影响分析,假定赣州国泰在 2016 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水平与 2013-2015
年相当,在赣州国泰无法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预计
每年将增加所得税费用 100-200 万元。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34 号)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修水兴安爆破、吉安恒隆
纸制品、宝象物流 2014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吉安恒隆纸制
品、宝象物流及江西融思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上述企业所得税率为 20%。
4、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8〕116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规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新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及宜丰国泰享受企业研究开
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残疾人工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的规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新
余国泰、吉安国泰、赣州国泰及宜丰国泰享受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
五、分部信息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分部报告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产品所属的细分行业,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
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公司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
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
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以下方面具有相同或
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
5、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
(二)分部报告的财务信息
1、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工程爆破 气溶胶灭
项目 炸药分部 管索分部 抵销 合计
分部 火剂分部
一、主营业务收入 26,053.32 7,103.23 1,693.03 313.72 15,202.58 19,960.72
二、主营业务成本 18,667.79 5,602.21 1,334.33 238.87 15,372.19 10,471.01
三、资产总额 105,104.91 37,958.12 4,904.83 377.71 54,023.92 94,321.66
四、负债总额 36,800.17 15,200.81 908.81 - 21,643.17 31,266.62
2、2015 年度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工程爆破
项目 炸药分部 管索分部 抵销 合计
分部
一、主营业务收入 67,857.72 20,323.02 2,572.66 43,170.62 47,582.77
二、主营业务成本 48,360.18 16,613.79 1,572.78 43,696.22 22,850.53
三、资产总额 90,454.20 56,065.41 5,418.29 61,403.11 90,534.79
四、负债总额 33,276.87 27,239.93 1,424.00 29,007.59 32,933.21
3、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爆破
项目 炸药分部 管索分部 抵销 合计
分部
一、主营业务收入 83,827.31 26,063.81 2,429.97 56,026.40 56,294.69
二、主营业务成本 61,871.23 20,508.74 1,531.60 56,146.03 27,765.54
三、资产总额 84,297.73 39,572.36 4,929.75 50,873.65 77,926.19
四、负债总额 25,586.33 16,387.35 1,162.06 18,461.36 24,674.38
4、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爆破
项目 炸药分部 管索分部 抵销 合计
分部
一、主营业务收入 76,482.97 29,551.11 801.72 54,115.97 52,719.84
二、主营业务成本 58,258.56 22,947.30 621.95 54,268.21 27,559.60
三、资产总额 66,907.55 33,290.00 4,267.37 38,865.42 65,599.49
四、负债总额 16,817.24 7,816.89 644.52 6,492.44 18,786.21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大信会计师审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101.14 121.59 -540.36 0.8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185.32 795.31 680.36 469.68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26 -49.65 -42.04 -26.92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14.78 -1,147.65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3,257.20 152.48 -1,049.70 443.63
减:所得税影响数 557.97 69.45 -111.71 107.88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72.07 10.79 2.16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2,627.15 72.24 -940.15 335.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44.55 9,629.29 11,662.84 9,772.78
七、主要资产情况
(一)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为 26,452.69 万元,占总资产的 28.05%,流
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798.20 48.38%
应收票据 974.06 3.68%
应收账款 7,882.83 29.80%
预付款项 662.65 2.51%
应收利息 19.20 0.07%
其他应收款 423.16 1.60%
存货 3,410.75 12.89%
其他流动资产 281.84 1.07%
合 计 26,452.69 100.00%
(二)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0,428.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合计
物
一、账面原值
1. 2016 年 1 月 1 日 24,887.41 13,724.63 1,315.91 702.57 40,630.52
2.本期增加金额 7,636.42 1,864.71 163.22 453.61 10,117.96
(1)购置 20.11 400.43 163.22 397.14 980.90
(2)在建工程转入 7,616.31 1,464.28 - 56.47 9,137.06
3.本期减少金额 2,133.84 2,106.73 15.00 57.91 4,313.49
(1)处置或报废 1,913.19 2,106.73 15.00 57.91 4,0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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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减少 220.65 - - - 220.65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30,390.00 13,482.60 1,464.12 1,098.27 46,434.99
二、累计折旧 - - - - -
1. 2016 年 1 月 1 日 2,427.37 2,908.96 638.38 406.88 6,381.60
2.本期增加金额 525.86 544.55 67.50 66.93 1,204.85
(1)计提 525.86 544.55 67.50 66.93 1,204.85
3.本期减少金额 631.98 884.20 11.61 52.33 1,580.12
(1)处置或报废 629.07 884.20 11.61 52.33 1,577.20
(2)其他减少 2.91 - - - 2.91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21.26 2,569.32 694.28 421.48 6,006.33
三、减值准备 - - - - -
1. 2016 年 1 月 1 日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1)计提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 - - - -
四、2016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28,068.74 10,913.29 769.84 676.78 40,428.65
(三)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合计 13,944.78 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土地使用 财务软 技术专利及专有 著作
项目 合计
权 件 技术 权
一、账面原值
1. 2016 年 1 月 1 日 19,543.23 101.35 50.00 - 19,694.58
2.本期增加金额 355.01 11.62 - 10.21 376.85
(1)购置 355.01 11.62 - - 366.64
(2)内部研发 - - - 10.21 10.21
3.本期减少金额 4,537.89 - - - 4,537.89
(1)处置 4,537.89 - - - 4,537.89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15,360.35 112.97 50.00 10.21 15,533.53
二、累计摊销 - - - - -
1. 2016 年 1 月 1 日 1,845.83 101.03 50.00 - 1,996.85
2.本期增加金额 161.20 1.29 - 0.51 163.00
(1)计提 161.20 1.29 - 0.51 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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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减少金额 571.10 - - - 571.10
(1)处置 571.10 - - - 571.10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1,435.93 102.32 50.00 0.51 1,588.75
三、减值准备 - - - - -
1. 2016 年 1 月 1 日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1)计提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处置 - - - - -
4. 2016 年 6 月 30 日 - - - - -
四、2016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13,924.42 10.66 - 9.70 13,944.78
八、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 13,5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贷款人 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 利率 担保情况
1 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 4,500.00 12 个月 2016.3.16 4.35% 信用
2 交通银行江西分行 3,000.00 12 个月 2016.1.19 4.35% 信用
3 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 5,000.00 12 个月 2015.12.11 4.35% 信用
4 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 1,000.00 12 个月 2015.11.19 4.35% 信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已到期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二)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999.39 97.51%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年以上 178.46 2.49%
合 计 7,177.85 100.0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原材料采购款、未结算工程款。2016 年 6 月末,
应付账款中未结算工程款为 3,894.48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
的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6 年 6 月 30 日
各类保证金及押金 360.43
租金 172.67
安全风险金 84.49
其他往来款 149.27
合 计 766.86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或关联方的款项。截至报告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未偿还原因
刘杰、康春平 35.00 运输保证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3.44 履约保证金
刘泳彪 18.00 运输保证金
欧阳际文 18.00 运输保证金
合 计 94.44
(四)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合计 1,351.50 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短期薪酬 2,224.76 4,478.05 5,554.89 1,147.92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92.04 3,390.73 4,448.37 634.41
2、职工福利费 - 330.62 330.62 -
3、社会保险费 -31.80 371.69 377.40 -37.50
4、住房公积金 - 238.66 238.99 -0.33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64.52 146.35 159.52 551.3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14.76 614.57 0.19
三、辞退福利 416.27 103.24 316.13 203.38
合 计 2,641.03 5,196.05 6,485.59 1,351.50
(五)应交税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合计 2,213.53 万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和防洪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税 种
金额 比例
增值税 823.26 37.19%
营业税 1.02 0.05%
城建税 8.92 0.40%
教育费附加 30.01 1.36%
企业所得税 751.73 33.96%
房产税 8.65 0.39%
土地使用税 14.30 0.65%
印花税 3.94 0.18%
防洪基金 555.10 25.08%
价调基金 0.49 0.02%
个人所得税 16.11 0.73%
合 计 2,213.53 100.00%
(六)或有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或有负债。
九、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16,580.00 16,580.00 16,580.00 16,580.00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本公积 9,546.64 9,546.64 9,546.64 9,459.63
专项储备 1,692.52 1,801.83 2,341.86 1,844.22
盈余公积 3,607.75 3,607.75 2,613.17 1,693.12
未分配利润 31,055.05 25,683.36 21,950.41 17,12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2,481.97 57,219.59 53,032.09 46,698.75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73.07 382.00 219.73 114.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55.04 57,601.59 53,251.82 46,813.29
十、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24 11,391.80 13,885.62 13,25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03 -16,182.21 -13,215.64 -11,05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35 425.69 -324.30 -3,254.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2.09 -4,364.72 345.67 -1,060.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98.20 12,590.29 16,955.00 16,609.33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二)或有事项
五洲爆破于 2014 年 12 月收到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传票,福建省安溪煤
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就与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宁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五洲爆破作为评估单位就爆破工程施工中对周边民房损坏赔付的
等共计 20 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15 年 2 月,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对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15 年 9 月 25 日,福建省
安溪县人民法院下达(2014)安民初字第 6126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反诉。
2015 年 10 月 8 日,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针对(2014)安民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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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26 号《民事裁定书》已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正在
审理中。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赣州国泰现址位于赣州市开发区湖边镇,根据《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开函[2013]24 号)的意见,现
址属于《赣州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内,影响当地城
市化建设。因此赣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明确要求赣州国泰启动异地选址和厂区
整体搬迁事宜。
同时,赣州国泰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分别为年产 6,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
和年产 8,000 吨的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年产 8,000 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始建
于 1986 年,虽经后期的技术改造,仍不满足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
术进步的指导意见》要求,已于 2013 年期间停产;年产 6,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
产线由于不能满足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二期发
展目标的要求,已于 2014 年期间停产。
综合以上因素,赣州国泰选址搬迁赣州市兴国县龙口镇,同时实施技术改造
项目。
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目预计总投资 1.26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赣州国
泰累计完成投资 13,258 万元。
根据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承诺函,赣州国泰技改搬迁后,赣州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将对原有房屋、生产线及辅助设施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赣州国
泰技改搬迁项目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赣州国泰可向政府提出清偿损失的固定
资产账面净额 1,416.20 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具体补偿事宜正在协商中。
2、抚州国泰现址位于抚州市崇仁县郭圩乡,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要
求抚州国泰特种化工项目异地搬迁建设的函》(崇府函[2013]10 号),由于崇
仁县城市扩张及规划的调整,抚州国泰现有生产区及总库区已经纳入城区建设范
围,外部安全距离逐步缩小,未来将不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089-2007)规定的外部安全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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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抚州国泰现有的年产 14,000 乳化炸药生产线和年产 10,000 吨改性
铵油炸药生产线分别建于 2004 年和 2008 年,虽经后期的技术改造,生产线定
员仍不满足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抚州
国泰拟通过搬迁技术改造,将现有的改性铵油炸药及乳化炸药两条生产线的产能
合并,改造为一条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提高经济效益和本质安全水
平。
综合以上因素,抚州国泰选址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实施异地整体搬迁技术改
造项目。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预计总投资 1.26 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完成投资 9,030 万元。
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抚州国泰特种化工项目异地搬迁建设的函》,
抚州国泰技改搬迁后,崇仁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对抚州国泰原厂址土地进行收
储,对原厂址上房屋、生产线等资产进行评估后,依法予以征收。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计技改搬迁完成后,将被政府收储的土地账面原值 1,895.87
万元,累计摊销 232.59 万元,土地账面净值 1,663.28 万元。预计将被政府征收
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572.76 万元,累计折旧 1,868.12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
值 2,704.64 万元。
3、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搬迁
(1)产量、营业收入和利润,及其占发行人总产量、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
的比例
报告期内,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相关民爆产品产量、营业收入和
利润,及其占发行人总产量、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1)2016 年 1-6 月
占总产量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216.79 100.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922.71 100.00%
4,087.28 20.10% 2,263.82 41.21%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
塑料导爆管(万米) 6,216.9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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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炸药(吨) 6,108.09 29.39%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
3,892.32 19.15% 358.71 6.53%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 -
工业导爆索(万米) 113.25 100.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5,499.58 26.46%
3,037.98 14.94% 841.29 15.32%
国泰 铵油炸药(吨) - -
合 计 - - 11,017.58 54.19% 3,463.82 63.06%
2)2015 年
占总产量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933.62 100.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2,317.92 100.00%
8,807.52 18.23% 248.22 2.52%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
塑料导爆管(万米) 206.60 2.17%
乳化炸药(吨) 7,396.37 16.08%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
6,660.56 13.79% 1,061.44 10.79%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9,292.14 97.83%
工业导爆索(万米) 131.65 100.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4,603.98 31.75%
12,057.56 24.96% 3,587.20 36.48%
国泰 铵油炸药(吨) 6,585.03 40.23%
合 计 - - 27,525.64 56.97% 4,896.86 49.80%
3)2014 年
占总产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量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工业电雷管(万发) 1,814.30 100%
新余
导爆管雷管(万发) 2,909.52 100% 11,106.22 19.43% 1,197.95 11.11%
国泰
工业导爆索(万米) - -
乳化炸药(吨) 4,513.74 11.59%
赣州 膨化炸药(吨) - -
6,887.58 12.05% -689.76 -6.40%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17,858.74 100%
工业导爆索(万米) 343.20 100%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7,992.44 46.18%
16,668.67 29.16% 4,807.14 44.56%
国泰 铵油炸药(吨) 9,994.36 49.99%
合 计 - - 34,662.47 60.64% 5,315.33 49.27%
4)2013 年
占总产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净利润 占净利
子公司 产 品 产 量
量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润比例
新余 工业电雷管(万发) 2,060.98 100% 12,598.60 23.58% 2,17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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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 导爆管雷管(万发) 3,146.05 100%
工业导爆索(万米) 100.00 32.41%
乳化炸药(吨) 5,998.64 16.85%
赣州 膨化炸药(吨) 1,975.37 14.14%
9,197.10 17.21% 1,210.49 11.98%
国泰 塑料导爆管(万米) 17,886.51 100%
工业导爆索(万米) 208.55 67.59%
抚州 乳化炸药(吨) 15,211.06 42.80%
13,177.45 24.66% 3,283.37 32.50%
国泰 铵油炸药(吨) 6,761.40 46.81%
合计 - - 34,973.15 65.45% 6,666.96 65.99%
由上述表格可知,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场点,
其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5%、60.64%、56.97%
和 54.19%,其净利润合计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5.99%、49.27%、
49.80%和 63.06%。
2015 年,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产品产量、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民爆行业整体有所下滑;三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
司当期总营业收入和总净利润的比例与往年大致相当。由于三家子公司均已经按
计划于 2015 年搬迁至新址,新生产线投产后产能释放状况良好,产品质量优良,
原有生产线按规定停产,因此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未受到异地搬迁技改重大不
利影响。
三家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对 2016 年业绩影响:
1)三家子公司搬迁技改周期较长,新生产线建成达到试生产条件后,原有
生产线才会停止生产,在此过程中,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和生产调试,截
至 2015 年底,该三个场点均已达到试生产条件;
2)民爆产品生产属于传统行业,新生产线采用设备成套引进,技术成熟,
设备稳定,在民爆行业中广泛运用。
三家子公司目前生产调度有序,产品质量稳定,客户认可度较高;通过搬迁
技改,减少了在线作业人数, 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水平提高,一定程度
上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因此公司预计异地搬迁技改不会对
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政府补偿的方式及其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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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国泰当地政府补偿的方式及其申请条件
根据新余市政府 2015 年 6 月出具的《关于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异地
搬迁损失补偿的承诺》:“由于新余市城市扩张及规划的需要,新余国泰不宜在
现厂区进行生产,需要搬离现有生产地址。新余国泰本次异地搬迁有利于企业做
大做强,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目前异地搬迁
工作进展顺利。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确保企业不因搬迁而遭受重大影响,我市
将与新余国泰进行洽谈,依法依规对企业现有厂址土地进行收储,对企业厂房、
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合法评估,并签订具体的搬迁补偿协议,严格按照达成
的搬迁补偿协议开展搬迁补偿工作,给予企业合理补偿”。
根据该承诺的内容,新余国泰申请政府搬迁补偿无需额外条件。
根据新余市《市八届人民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纪要》及新余市政府办公
室抄告单(余府办抄字[2015]90 号)等文件规定,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拟收回新
余国泰老厂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新余市房产管理局拟征收宗地上的房屋产
权。2016 年 1 月新余国泰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新余市房产管理局签订的《土
地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按 30 万元/亩的价格收回新余国泰土
地总面积为 305.43 亩,补偿资金总额为 9,162.90 万元,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地
上建(构)筑物等附属物资产补偿,以及生产设备整体搬迁、相关建(构)筑物
销爆拆除费用。按照《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约定,首期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按
补偿资金总额的 85%即 7,788.47 万元付给新余国泰,剩余部分待土地平整、房
屋拆迁完成后支付,目前新余国泰已收到首期补偿资金 7,788.47 万元。
2)赣州国泰当地政府补偿的方式及其申请条件
根据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3 月出具的《承诺函》,赣州国泰现有
生产厂点若启动搬迁,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对赣州国泰房屋、
生产线等资产、建筑及辅助设施进行评估后,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该承诺的内容,赣州国泰申请政府搬迁补偿无需额外条件。
3)抚州国泰当地政府补偿的方式及其申请条件
按照崇仁县政府 2013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要求抚州国泰特种化工项目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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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建设的函》(崇府函[2013]10 号),抚州国泰现有厂区已纳入城区建设规
划范围,待抚州国泰异地新建炸药生产线投产后,崇仁县政府将依法对抚州国泰
现有厂址土地进行收储,对现有厂址上房屋、生产线等资产进行评估后,依法予
以征收。
根据该文件的内容,抚州国泰申请政府搬迁补偿无需额外条件。
(3)子公司的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搬迁资金的来源;各子公司
搬迁的进展情况,搬迁是否能如期完成
1)子公司搬迁技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余国泰现有工业管类生产线、抚州国泰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信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的要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仍在正常生
产。新余国泰、抚州国泰搬迁技改已于 2015 年年底全部完成并投产,新生产线
验收投产后,原有生产线将按规定停产,能够充分保障市场需求,不会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赣州国泰兴国县龙口镇新址建设项目于 2015 年 5 月通过江西省民爆器材监
督管理局组织的试生产条件考核,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此,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将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搬迁技改事宜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为:
①搬迁后原址资产处置对发行人损益的影响
搬迁后原址资产部分设备可利用在新址建设中,其他原址资产(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部分机器设备等)将纳入一揽子协议与当地政府协商补偿。
根据 2016 年 1 月新余国泰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新余市房产管理局签订的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新余市政府的补偿资金总额为 9,162.90 万元,已
超过了新余国泰可能的最大搬迁损失。
根据前文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崇仁县政府出具的文件及承诺,各子公司
原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器设备预计将不会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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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在此基础上,假定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原址机器设备、电子
设备全部进行报废处理,且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原
址最大直接损失预计如下:
①赣州国泰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预计最大直接损失
固定资产 1,416.20 330.49
其中:房屋建筑物 1,064.39
构筑物 21.32
机器设备 298.65 298.65
电子设备 31.84 31.84
合 计 1,416.20 330.49
注:赣州国泰无土地使用权
②抚州国泰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预计最大直接损失
土地使用权 1,644.15
固定资产 2,666.78 964.26
其中:房屋建筑物 1,221.99
构筑物 352.21
机器设备 964.26 964.26
运输设备 93.85
电子设备 34.47
合 计 4,310.93 964.26
因当地政府对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明确承诺补偿,
预计该部分资产不会发生损失。
综上,在综合考虑政府补偿后新余国泰产生的搬迁收益及赣州国泰、抚州国
泰原址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全部进行报废处理且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不
会导致直接损失。
②搬迁技改导致产能利用受限
赣州国泰于 2015 年 6 月开始试生产,按均衡生产测算,全年将完成约 12,000
吨乳化炸药的生产,原预计将存在 2,000 吨生产许可能力闲置。受民爆行业市场
整体下行趋势的影响,2015 年赣州国泰实际完成乳化炸药生产 5,998.64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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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泰、抚州国泰搬迁至新址后,新生产线验收投产,原有生产线按规定
停产,其产能利用不会受到限制。
③搬迁技改导致折旧摊销增加
子公司搬迁技改后,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一定
程度上影响搬迁技改后的盈利水平。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异地搬迁技
改子公司与技术改造设备相关的政府补助余额合计 4,119.40 万元,按照机器设
备平均折旧年限 10 年测算,每年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411.94 万元,由此抵
消部分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 搬迁前 搬迁后 新增 政府补助 抵消后新增
折旧摊销 折旧摊销 折旧摊销 抵消额 折旧摊销
新余国泰 730.00 1,050.00 320.00 104.05 215.95
赣州国泰 205.00 604.00 399.00 130.60 268.40
抚州国泰 316.00 546.00 230.00 177.29 52.71
合 计 1,251.00 2,200.00 949.00 411.94 537.06
因此,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后,在抵消相关政府补助情况下,预计每年新增
折旧摊销金额 537.06 万元。
④新生产线技术和设备能够提高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A、可较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
a、可以通过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减少在线作业人员数量;赣州国泰技改完
成后,工业炸药及导爆索车间一线生产人员可从原来的 219 人减少到 84 人;抚
州国泰技改完成后,工业炸药车间一线生产人员可从原来的 99 人减少到 30 人。
b、可以提高产能集中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例如,抚州国泰
搬迁技改完成后,现有的年产 14,000 乳化炸药和年产 10,000 吨改性铵油炸药
两条生产线将合并为一条年产 24,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赣州国泰搬迁技改
完成后,现有的年产 6,000 吨乳化炸药和年产 8,000 吨膨化炸药两条生产线将合
并为一条年产 14,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
c、搬迁技改完成后,新的生产线由于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水平提
高,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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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新余国泰新的生产线采用人机隔离技术,大幅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赣州国
泰、抚州国泰乳化炸药生产线建成以后,将做到在线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制药
工序每小时产能不低于 3.5 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和远程视频监控,生产
平均综合能耗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2)搬迁资金的来源
发行人目前异地搬迁的资金来源为自身经营积累,不足部分将由银行贷款补
充。发行人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且已获得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担保授信额度 3.30 亿元。
3)各子公司搬迁的进展情况,搬迁是否能如期完成
截至报告期末,各子公司搬迁进展如下:
A、新余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生产
条件考核,已经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年底完成。
B、赣州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 2015 年 5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生产
条件考核,已经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
C、抚州国泰异地搬迁工程新建生产线于在 2015 年 12 月完成试生产安全生
产条件考核,已经开始试生产,整体搬迁工作已于 2015 年年底完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
目均已经取得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综上,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均已经按照预期时
间表如期完成,新线试生产达标,产品质量优良,技术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满足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提出的三期目标,以及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
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 号)和《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
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 号)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公司会计师认为,各子公司搬迁技改已经完成;新余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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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新余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搬迁的正式补偿合同,且收到了首期补偿资金;新余
市政府的补偿资金已超过了新余国泰可能的最大损失,军工资产无需履行关于赔
偿公司因为搬迁造成的损失的承诺;在综合考虑政府补偿后新余国泰产生的搬迁
收益及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原址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全部进行报废处理且无法获
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异地搬迁技改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损失,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2 0.81 1.34 1.69
速动比率(倍) 0.87 0.68 1.15 1.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4% 31.70% 30.40% 24.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3 12.24 17.09 18.15
存货周转率(次) 3.10 6.59 8.11 7.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187.68 14,156.10 15,396.78 14,254.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67 45.49 37.58 45.3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04 0.69 0.84 0.8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5 -0.26 0.02 -0.06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0.03% 0.00% 0.04% 0.12%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无形及长期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6 年 1-6 月 8.97% 0.32 0.32
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7.65% 0.59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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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2.00% 0.65 0.65
2013 年度 23.32% 0.61 0.61
2016 年 1-6 月 4.59%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 17.51% 0.58 0.58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2014 年度 23.93% 0.70 0.70
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22.54% 0.59 0.59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
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公司目前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
十二、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为发起设立,设立时为货币出资,未进行资产评估。报告期内,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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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历次验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四、(一)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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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65,599.49 万元、77,926.19 万元、
90,534.79 万元和 94,321.6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6,452.69 28.05% 22,385.98 24.73% 25,870.25 33.20% 25,570.07 38.98%
非流动资产 67,868.97 71.95% 68,148.81 75.27% 52,055.94 66.80% 40,029.42 61.02%
资产总额 94,321.66 100.00% 90,534.79 100.00% 77,926.19 100.00% 65,599.49 100.00%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资产总额稳步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48%。
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增长。
2、流动资产的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2,798.20 48.38% 12,590.29 56.24% 16,955.00 65.54% 16,609.33 64.96%
应收票据 974.06 3.68% 1,070.00 4.78% 718.44 2.78% 1,433.29 5.61%
应收账款 7,882.83 29.80% 4,333.73 19.36% 3,560.31 13.76% 3,129.73 12.24%
预付款项 662.65 2.51% 406.59 1.82% 798.49 3.09% 934.02 3.65%
应收利息 19.20 0.07% - - - - - -
其他应收款 423.16 1.60% 372.25 1.66% 140.38 0.54% 72.99 0.29%
存货 3,410.75 12.89% 3,448.41 15.40% 3,593.19 13.89% 3,390.71 13.26%
其他流动资产 281.84 1.07% 164.71 0.74% 104.44 0.40% - -
合 计 26,452.69 100.00% 22,385.98 100.00% 25,870.25 100.00% 25,570.07 100.00%
(1)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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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62.77 17.68 44.56 65.16
银行存款 11,735.43 12,572.60 16,910.45 16,544.17
其他货币资金 1,000.00 - - -
合 计 12,798.20 12,590.29 16,955.00 16,609.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6,609.33 万元、16,955.00 万元、
12,590.29 万元和 12,798.20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96%、
65.54%、56.24%和 48.38%。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大幅减少,
主要是由于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等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增加投入
所致。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29.73 万元、3,560.31 万元、
4,333.73 万元和 7,882.8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24%、13.76%、
19.36%和 29.80%,占比较小;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6%、
6.23%、8.97%和 38.77%(年化后为 19.39%),总体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①年
中客户大多处于信用期内,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进行集中催收;②为拓展省外市场,
上半年省外销售数量增加,省外销售周期较长导致回款周期较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省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达 3,171.68 万元;③子公司五洲爆破业
务发展较快,同比增长 102.60%,由于爆破行业自身特点,爆破业务结算周期
较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应收账款质量及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种类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8,396.71 513.88 4,770.17 436.45 3,926.31 366.00 3,353.96 224.23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50.33 50.33 50.33 50.33 50.33 50.33 - -
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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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8,447.04 564.21 4,820.50 486.78 3,976.64 416.33 3,353.96 224.23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1 年以内 7,835.18 93.31 391.76 3,560.84 74.65 178.04 3,071.02 78.22 153.55 2,615.49 77.98 130.77
1至2年 363.88 4.33 36.39 808.16 16.94 80.82 269.59 6.87 26.96 682.12 20.34 68.21
2至3年 133.57 1.59 40.07 183.09 3.84 54.93 543.04 13.83 162.91 39.75 1.19 11.93
3至4年 21.42 0.26 10.71 175.42 3.68 87.71 38.54 0.98 19.27 6.52 0.19 3.26
4至5年 38.54 0.46 30.83 38.54 0.81 30.83 4.10 0.10 3.28 0.06 0.00 0.05
5 年以上 4.12 0.05 4.12 4.12 0.09 4.12 0.03 0.00 0.03 10.01 0.30 10.01
合 计 8,396.71 100.00 513.88 4,770.17 100.00 436.45 3,926.31 100 366.00 3,353.96 100 224.2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超过 90%,表明公司
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保持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客户信誉度较高,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欠款前五名客户为: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余额 年限
比例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863.19 1 年以内 22.06%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426.06 1 年以内 5.04%
江西国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383.98 1 年以内 4.5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287.41 1 年以内 3.40%
彭泽县嘉禾矿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239.60 1 年以内 2.84%
合 计 - 3,200.25 - 37.89%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前
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37.89%,上述客户信誉良好,发生坏账可
能性较小。
4)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元: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新余国科 同一实际控制人 9.24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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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2.23 0.16%
合 计 - 21.47 0.27%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934.02 万元、798.49 万元、
406.59 万元和 662.6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65%、3.09%、1.82%和
2.51%。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08.70 91.86% 355.29 87.38% 750.72 94.02% 829.07 88.76%
1至2年 47.43 7.16% 43.35 10.66% 41.51 5.20% 103.49 11.08%
2至3年 2.28 0.34% 3.70 0.91% 4.64 0.58% 0.10 0.01%
3 年以上 4.25 0.64% 4.25 1.04% 1.61 0.20% 1.36 0.15%
合 计 662.65 100.00% 406.59 100.00% 798.49 100.00% 934.02 100.00%
注:2013 年,由于公司预付的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款项较少,因此在报表项目中,将该部分款项列示于预
付款项;2014 年起,由于搬迁技改项目较多,公司预付了较多的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款项,因此公司将该
部分款项列示于“其他非流动性资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
款,预付关联方账款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江西省军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4.61 2.20%
军工资产 同一实际控制人 199.22 30.06%
合 计 - 213.83 32.27%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2.99 万元、140.38 万元、
372.25 万元和 423.16 万元,全部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1 年以内 397.53 77.57 19.88 343.18 74.74 17.16 66.94 33.08 3.35 63.62 52.13 3.18
1-2 年 0.66 0.13 0.07 0.69 0.15 0.07 85.12 42.06 8.51 0.81 0.67 0.08
2-3 年 64.10 12.51 19.23 65.10 14.18 19.53 0.10 0.05 0.03 0.60 0.49 0.18
3-4 年 - - - - - - 0.22 0.11 0.11 - - -
4-5 年 0.22 0.04 0.18 0.22 0.05 0.18 - - - 57.00 46.71 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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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50.00 9.76 50.00 50.00 10.89 50.00 50.00 24.71 50.00 - - -
合 计 512.50 100.00 89.35 459.19 100.00 86.93 202.38 100.00 62.00 122.04 100.00 49.04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为: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余额 账龄 末余额合计数的 款项性质
比例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无关联关系 75.00 1 年以内 14.63% 投标保证金
兴国县龙口镇财政所 无关联关系 52.00 2-3 年 10.15% 往来款
裘宗银 无关联关系 50.24 1 年以内 9.80% 未退回租金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50.00 5 年以上注 9.76% 履约保证金
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20.02 1 年以内 3.91% 投标保证金
合 计 - 247.26 - 48.24% -
注:此款项为公司销售业务履约保证金,公司持续与该客户开展业务,因此账龄较长。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欠款。
2015 年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231.87 万元,增幅为
165.17%,主要原因是保证金、押金、员工借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增加所致。2014
年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3 年末增加 67.39 万元,增幅为 92.32%,主要
原因是:应收兴国县龙口镇财政所往来款项增加及支付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201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2 年末减少 179.69 万元,减幅为 71.11%,
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鑫安化工、湖南长斧众和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钢丝厂及新
余国科等单位的欠款所致。
(5)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分别为 3,390.71 万元、3,593.19 万元、3,448.41 万元和 3,410.75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为 13.26%、13.89%、15.40%和 12.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467.35 72.34% 2,319.26 67.26% 2,301.95 64.06% 2,372.30 69.96%
库存商品 793.63 23.27% 1,036.35 30.05% 1,096.30 30.51% 855.65 25.24%
发出商品 82.00 2.40% - - - - - -
周转材料 34.34 1.01% 20.28 0.59% 23.21 0.65% 53.33 1.57%
在产品 27.43 0.80% 40.89 1.19% 87.94 2.45% 109.43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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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6.00 0.18% 31.62 0.92% 83.79 2.33% - -
合 计 3,410.75 100.00% 3,448.41 100.00% 3,593.19 100.00% 3,390.71 100.00%
1)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单价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
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单价以及报告期内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存货项目 跌价
数量 单价(元) 原值金额(元) 账面价值(元)
准备
1.原材料 24,673,521.94 - 24,673,521.94
1.1 炸药类原材料 12,943,146.53 - 12,943,146.53
1.1.1 硝酸铵(吨) 503.28 1,345.90 677,366.04 - 677,366.04
1.1.2 乳化油相(吨) 64.90 9,232.96 599,218.91 - 599,218.91
注1
1.1.3 乳化剂(吨) 2.80 15,608.69 43,704.33 - 43,704.33
1.1.4 铵油油相(吨) 85.21 8,597.15 732,556.82 - 732,556.82
1.1.5 石蜡(吨) 1.85 6,423.53 11,877.11 - 11,877.11
1.1.6 硝酸钠(吨) 97.30 1,743.49 169,640.71 - 169,640.71
1.1.7 其他 - 10,708,782.61 - 10,708,782.61
1.2 管索类原材料 - 11,730,375.41 - 11,730,375.41
1.2.1 化工类 - 2,159,676.81 - 2,159,676.81
1.2.2 危险化工类 - 1,013,109.58 - 1,013,109.58
1.2.3 外购半成品 - 3,289,287.32 - 3,289,287.32
1.2.4 自制半成品-装
1,202.34 676.17 812,992.42 - 812,992.42
配用导爆管
1.2.5 其他 - 4,455,309.28 - 4,455,309.28
2.库存商品 7,936,264.58 - 7,936,264.58
2.1 乳化炸药(吨) 1,385.49 2,704.00 3,746,352.33 - 3,746,352.33
2.2 膨化炸药(吨) - - - -
2.3 改性铵油炸药
160.62 2,611.06 419,378.80 - 419,378.80
(吨)
2.4 管索系列 36.77 79,453.36 2,921,293.45 - 2,921,293.45
2.4.1 工业导爆索(万
34.35 13,514.67 464,229.00 - 464,229.00
米)
2.4.2 工业电雷管(万
60.74 13,504.29 820,205.87 - 820,205.87
发)
2.4.3 导爆管雷管(万
98.11 17,673.37 1,636,858.58 - 1,636,858.58
发)
2.4.4 零配塑料导爆管
- - - - -
(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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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 - - 849,240.00 - 849,240.00
合 计 - - 32,609,786.52 - 32,609,786.52
注 1:报告期内,发行人乳化剂存货单价波动较大,主要为赣州国泰在报告期根据产品品质
需要,赣州国泰部分乳化炸药使用进口的高分子双氧乳化剂(其单价比普通乳化剂价格高一
倍左右),从而使乳化剂平均单价波动较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跌价
数量 单价(元) 原值金额(元) 账面价值(元)
准备
1.原材料 - - 23,192,573.23 - 23,192,573.23
1.1 炸药类原材料 - - 11,946,563.83 - 11,946,563.83
1.1.1 硝酸铵(吨) 504.65 1,335.90 674,163.01 - 674,163.01
1.1.2 乳化油相(吨) 60.40 9,509.88 574,396.81 - 574,396.81
1.1.3 乳化剂(吨) 3.73 17,896.95 66,755.61 - 66,755.61
1.1.4 铵油油相(吨) 90.34 9,495.79 857,878.73 - 857,878.73
1.1.5 石蜡(吨) 5.35 6,444.53 34,472.03 - 34,472.03
1.1.6 硝酸钠(吨) 91.20 1,742.00 158,870.19 - 158,870.19
1.1.7 其他 - - 9,580,027.45 - 9,580,027.45
1.2 管索类原材料 - - 11,246,009.40 - 11,246,009.40
1.2.1 化工类 - - 1,513,536.59 - 1,513,536.59
1.2.2 危险化工类 - - 972,128.93 - 972,128.93
1.2.3 外购半成品 - - 3,075,333.70 - 3,075,333.70
1.2.4 自制半成品-装
1,251.18 795.85 995,753.65 - 995,753.65
配用导爆管
1.2.5 其他 - - 4,689,256.53 - 4,689,256.53
2.库存商品 836.60 12,387.66 10,363,540.59 - 10,363,540.59
2.1 乳化炸药(吨) 910.44 2,869.13 2,612,166.09 - 2,612,166.09
2.2 膨化炸药(吨) - - - - -
2.3 改性铵油炸药
565.44 3,062.86 1,731,862.68 - 1,731,862.68
(吨)
2.4 管索系列 - - 5,473,505.84 - 5,473,505.84
2.4.1 工业导爆索(万
52.20 11,566.82 603,787.95 - 603,787.95
米)
2.4.2 工业电雷管(万
211.39 13,220.12 2,794,616.01 - 2,794,616.01
发)
2.4.3 导爆管雷管(万
110.92 18,684.83 2,075,101.88 - 2,075,101.88
发) 2
注
2.4.4 零配塑料导爆管
- - - - -
(万米)
2.5 其他 - - 546,005.98 - 546,005.98
合 计 - - 33,556,116.82 33,556,1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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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单价 原值金额 跌价准 账面价值
数量
(元) (元) 备 (元)
1.原材料 23,019,497.12 23,019,497.12
1.1 炸药类原材料 13,682,978.69 13,682,978.69
1.1.1 硝酸铵(吨) 1,058.55 1,617.43 1,712,127.08 1,712,127.08
1.1.2 乳化油相(吨) 96.55 9,394.09 906,999.39 906,999.39
1.1.3 乳化剂(吨) 5.77 18,217.43 105,114.58 105,114.58
1.1.4 铵油油相(吨) 55.33 6,959.43 385,037.23 385,037.23
1.1.5 石蜡(吨) 62.53 6,828.87 427,002.86 427,002.86
1.1.6 硝酸钠(吨) 70.70 1,877.70 132,753.08 132,753.08
1.1.7 其他(吨) 10,013,944.47 10,013,944.47
1.2 管索类原材料 9,336,518.43 9,336,518.43
1.2.1 化工类 202,179.17 202,179.17
1.2.2 外购半成品 2,612,498.10 2,612,498.10
1.2.3 自制半成品 3,042,474.14 3,042,474.14
1.2.4 其他 3,479,367.02 3,479,367.02
2.库存商品 10,963,016.89 10,963,016.89
2.1 乳化炸药(吨) 541.78 2,887.77 1,564,546.67 1,564,546.67
2.2 改性铵油炸药(吨) 9.38 3,237.97 30,385.15 30,385.15
2.3 管索系列 9,368,085.07 9,368,085.07
2.3.1 工业导爆索(万
120.40 12,897.95 1,552,913.20 1,552,913.20
米)
2.3.2 工业电雷管(万
292.24 11,043.22 3,227,225.12 3,227,225.12
发)
2.3.3 导爆管雷管(万
119.94 20,942.40 2,511,810.77 2,511,810.77
发)
2.3.4 零配用导爆管(万
1,568.47 963.96 1,511,937.59 1,511,937.59
米)
2.3.5 其他 564,198.39 564,198.39
合 计 33,982,514.01 33,982,514.01
注 2:导爆管雷管含装配塑料导爆管,导爆管雷管(含装配塑料导爆管)单位成本为抵消赣
州国泰与新余国泰之间内部交易毛利后的成本。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单价 原值金额 跌价准 账面价值
数量
(元) (元) 备 (元)
1.原材料 23,722,990.92 23,722,990.92
1.1 炸药类原材料 13,963,303.47 13,963,303.47
1.1.1 硝酸铵(吨) 653.79 1,623.59 1,061,482.59 1,061,482.59
1.1.2 乳化油相 117.18 9,415.91 1,103,308.82 1,103,3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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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单价 原值金额 跌价准 账面价值
数量
(元) (元) 备 (元)
(吨)
1.1.3 乳化剂(吨) 20.72 17,782.72 368,404.68 368,404.68
1.1.4 铵油油相
72.00 7,896.06 568,480.96 568,480.96
(吨)
1.1.5 石蜡(吨) 85.92 7,669.79 659,018.96 659,018.96
1.1.6 硝酸钠(吨) 31.85 2,069.96 65,927.71 65,927.71
1.1.7 其他 10,136,679.75 10,136,679.75
1.2 管索类原材料 9,759,687.45 9,759,687.45
1.2.1 化工类 2,122,852.85 2,122,852.85
1.2.2 外购半成品 2,807,168.88 2,807,168.88
1.2.3 自制半成品 962,894.34 962,894.34
1.2.4 其他 3,866,771.38 3,866,771.38
2.库存商品 8,556,464.23 8,556,464.23
2.1 乳化炸药(吨) 667.63 3,296.71 2,200,971.77 2,200,971.77
2.2 膨化炸药(吨) 14.30 2,900.59 41,490.07 41,490.07
2.3 改性铵油炸药
229.17 3,238.07 742,062.49 742,062.49
(吨)
2.4 管索系列 5,571,939.90 5,571,939.90
2.4.1 工业导爆索
55.40 12,672.70 702,067.54 702,067.54
(万米)
2.4.2 工业电雷管
175.60 10,332.82 1,814,432.95 1,814,432.95
(万发)
2.4.3 导爆管雷管
76.03 19,617.35 1,491,487.72 1,491,487.72
(万发)
2.4.4 零配用导爆
1,128.61 1,101.34 1,242,992.57 1,242,992.57
管(万米)
2.4.5 其他 320,959.12 320,959.12
合 计 32,279,455.15 32,279,455.15
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
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
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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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3)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
市场售价。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库存商品不存在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存货中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高于原材料成本。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104.44 万元、164.71 万元和
281.8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40%、0.74%和 1.0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所得税、待抵扣进项税、IPO 中介
机构费用、预交印花税、待摊租金。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275.59 0.41% 274.79 0.40% 267.91 0.51% 271.81 0.68%
投资性房地产 217.15 0.32% 78.14 0.11% - - - -
固定资产 40,428.65 59.57% 34,248.92 50.26% 18,282.53 35.12% 17,274.65 43.15%
在建工程 6,698.91 9.87% 9,453.33 13.87% 12,368.65 23.76% 3,577.90 8.94%
固定资产清理 3,650.02 5.38% 3,009.61 4.42% - - - -
无形资产 13,944.78 20.55% 17,697.72 25.97% 18,128.08 34.82% 17,508.27 43.74%
开发支出 14.55 0.02% - - - - - -
商誉 229.27 0.34% 229.27 0.34% 229.27 0.44% 229.27 0.57%
长期待摊费用 400.97 0.59% 367.36 0.54% 498.62 0.96% 267.29 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0.89 1.78% 1,439.99 2.11% 1,295.58 2.49% 900.24 2.25%
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798.18 1.18% 1,349.68 1.98% 985.30 1.89% - -
非流动资产 67,868.97 100.00% 68,148.81 100.00% 52,055.94 100.00% 40,029.42 100.00%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271.81 万元、267.91 万元、274.79
万元和 275.5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小。
(2)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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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组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
定资产原值 46,434.99 万元,累计折旧 6,006.33 万元,累计减值 0 万元,账面
价值 40,428.65 万元,综合成新率 87.07%,固定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所有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3,577.90 万元、12,368.65 万元、9,453.33
万元和 6,698.9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94%、23.76%、13.87%和
9.87%。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减少,主要原因是:抚州国泰、赣
州国泰搬迁技改项目部分转入固定资产;201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
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搬迁技改项目部分转入固定资产;201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
州国泰搬迁技改项目投入增加。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13,924.42 99.85% 17,697.40 100.00% 18,109.37 99.90% 17,451.70 99.68%
财务软件 10.66 0.08% 0.32 0.00% 18.71 0.10% 45.46 0.26%
技术专利及专有技术 - - - - - - 11.11 0.06%
著作权 9.70 0.07% - - - - - -
合 计 13,944.78 100.00% 17,697.72 100.00% 18,128.08 100.00% 17,508.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净值分别为 17,508.27 万元、18,128.08 万元、
17,697.72 万元和 13,944.7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74%、
34.82%、25.97%和 20.55%,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2016 年 6 月末,无形资
产账面价值减少,主要原因是:新余国泰原厂址所在区域土地已由政府征收下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所有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
(5)商誉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229.27 万元、229.27 万元、229.27
万元和 229.2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7%、0.44%、0.3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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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2013 年末公司商誉是五洲爆破受让郭建秋、唐小华、吕茜妮、晏金合
计持有的修水兴安爆破 100%股权,购买价款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导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 151.12 133.67 93.22 57.46
固定资产 4.35 4.86
应付职工薪酬 337.11 566.43 533.45 402.32
递延收益 627.08 637.17 623.15 440.45
预计负债 - - 4.44 -
可弥补亏损 91.23 94.51 18.77 -
未实现内部交易 - 3.34 22.55 -
合 计 1,210.89 1,439.99 1,295.58 900.24
(7)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性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985.30 万
元、1,349.68 万元和 798.18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自 2014 年起将预付购置设
备和工程建设等款项列示于该项目。
4、资产减值准备各项明细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653.56 573.71 478.33 273.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308.98 75.39
合 计 653.56 573.71 787.30 348.66
(1)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种类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8,396.71 513.88 4,770.17 436.45 3,926.31 366.00 3,353.96 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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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50.33 50.33 50.33 50.33 50.33 50.33 - -
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8,447.04 564.21 4,820.50 486.78 3,976.64 416.33 3,353.96 224.23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1 年以内 7,835.18 93.31 391.76 3,560.84 74.65 178.04 3,071.02 78.22 153.55 2,615.49 77.98 130.77
1至2年 363.88 4.33 36.39 808.16 16.94 80.82 269.59 6.87 26.96 682.12 20.34 68.21
2至3年 133.57 1.59 40.07 183.09 3.84 54.93 543.04 13.83 162.91 39.75 1.19 11.93
3至4年 21.42 0.26 10.71 175.42 3.68 87.71 38.54 0.98 19.27 6.52 0.19 3.26
4至5年 38.54 0.46 30.83 38.54 0.81 30.83 4.10 0.10 3.28 0.06 0.00 0.05
5 年以上 4.12 0.05 4.12 4.12 0.09 4.12 0.03 0.00 0.03 10.01 0.30 10.01
合 计 8,396.71 100.00 513.88 4,770.17 100.00 436.45 3,926.31 100 366.00 3,353.96 100 224.2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全部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账面 比例 坏账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1 年以内 397.53 77.57 19.88 343.18 74.74 17.16 66.94 33.08 3.35 63.62 52.13 3.18
1-2 年 0.66 0.13 0.07 0.69 0.15 0.07 85.12 42.06 8.51 0.81 0.67 0.08
2-3 年 64.10 12.51 19.23 65.10 14.18 19.53 0.10 0.05 0.03 0.60 0.49 0.18
3-4 年 - - - - - - 0.22 0.11 0.11 - - -
4-5 年 0.22 0.04 0.18 0.22 0.05 0.18 - - - 57.00 46.71 45.60
5 年以上 50.00 9.76 50.00 50.00 10.89 50.00 50.00 24.71 50.00 - - -
合 计 512.50 100.00 89.35 459.19 100.00 86.93 202.38 100.00 62.00 122.04 100.00 49.04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表: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南岭民爆 5% 10% 20% 50% 70% 100%
同德化工 5% 10% 15% 20% 80% 100%
江南化工 5% 10% 15% 20% 80% 100%
雷鸣科化 5% 10% 15% 20% 50% 100%
雅化集团 5% 10% 20% 50% 70% 100%
凯龙股份 5% 10% 20% 50% 70% 100%
雪峰科技 5% 10% 30% 50% 80% 100%
国泰民爆 5% 10% 30% 50% 80% 100%
综上,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不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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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符合公司情况和行业特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足的。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子公司赣州国泰膨化生产线因不符合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
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二期目标要求,于 2013 年停产,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膨化生产线账面原值 360.79 万元,累计折旧 274.41 万元,
账面净值 86.38 万元,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预计为膨化生产线可收回
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5.39 万元。
子公司赣州国泰乳化生产线因安全许可证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到期,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停产。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乳化生产线账面原值 834.62 万元,累
计折旧 514.06 万元,账面净值 320.56 万元,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预
计为乳化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3.59 万元。
综上,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炸药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子公司赣州国泰根据政府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异地搬迁技术改
造。2015 年将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转入固定资产
原值 3,337.53 万元,累计折旧 1,612.36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8.98 万元,
净额 1,416.20 万元。
(二)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24.48%、30.40%、31.70%
和 29.74%,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28.64%、31.66%、36.38%和 33.15%。
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等组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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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26,059.21 83.35% 27,610.69 83.84% 19,342.13 78.39% 15,173.74 80.7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7.40 16.65% 5,322.51 16.16% 5,332.25 21.61% 3,612.47 19.23%
负债总额 31,266.62 100.00% 32,933.21 100.00% 24,674.38 100.00% 18,786.21 100.00%
2013-2015 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年增长与技改搬迁工程的实施,相
应的经营性负债逐年增加,复合增长率为 32.40%。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77%、78.39%、83.84%和 83.35%。
2、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5,173.74 万元、19,342.13 万元、
27,610.69 万元和 26,059.21 万元,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3,500.00 51.81% 15,500.00 56.14% 9,500.00 49.12% 4,500.00 29.66%
应付票据 690.00 2.65% - - - - - -
应付账款 7,177.85 27.54% 5,237.84 18.97% 2,718.08 14.05% 2,929.71 19.31%
预收款项 345.10 1.32% 954.17 3.46% 835.73 4.32% 1,282.43 8.45%
应付职工薪酬 1,351.50 5.19% 2,641.03 9.57% 2,280.28 11.79% 2,340.67 15.43%
应交税费 2,213.53 8.49% 2,628.34 9.52% 2,333.93 12.07% 2,981.69 19.65%
应付利息 14.38 0.06% 16.73 0.06% 16.87 0.09% 6.75 0.04%
其他应付款 766.86 2.94% 632.58 2.29% 1,366.28 7.06% 1,132.49 7.46%
流动负债合计 26,059.21 100.00% 27,610.69 100.00% 19,342.13 100.00% 15,173.74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从 4,500.00 万元增加到 13,500.00 万元,主
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搬迁技改工程的实施,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增加,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
(2)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和 690.0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929.71 万元、2,718.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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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84 万元和 7,177.85 万元。公司应付款项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和工程
款。截至报告期末应付款项增幅较大,主要系子公司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技改搬
迁项目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款项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
位的款项。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1,282.43 万元、835.73 万元、954.17
万元和 345.10 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短期薪酬 1,147.92 2,224.76 2,280.28 2,340.67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34.41 1,692.04 1,769.59 1,789.33
2、职工福利费 - - - -
3、社会保险费 -37.50 -31.80 - -9.08
4、住房公积金 -0.33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51.35 564.52 510.69 560.41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0.19 - - -
三、辞退福利 203.38 416.27 290.95
合 计 1,351.50 2,641.03 2,571.24 2,340.67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之和占应付职工薪酬比例
分别为 76.45%、77.60%、76.05%和 46.94%。
1)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员工薪酬制度管理体系,主要有《工资分配管理制
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所属子公司高管年度年薪考核方案》、《薪
酬设置与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适度增长原则:员工工资适度、均衡增长,逐步提升员工生活水平和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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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感;
B、工效挂钩原则:员工的工资增幅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增长相一致,共
享企业发展成果;
C、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子公司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的历史
沿革情况、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
人工成本利润率等,确定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与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
润总额挂钩,进行合理分配;
D、竞争性的薪资水平原则:因行业特性和管理要求,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离
城镇较偏远,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对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
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的薪资水平整体上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水平。特别是对
爆破公司员工的薪酬,为适应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爆破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略高
于生产型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在内部按业绩贡献的竞争性薪酬分配,打破大锅饭
观念。
2)公司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单位:元
一般管理人员 生 产 操 作 工 当地 2013 年度
主 管 人 员 2014
项 目 2014 年 度 平 均 2014 年 度 平 均 在岗员工平均
年度平均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国泰民爆总部 77,926 65,739 - 46,332
新余国泰 52,592 39,284 45,435 41,736
吉安国泰 50,674 41,509 43,070 38,124
抚州国泰 68,236 42,651 52,034 40,092
注
赣州国泰 36,000 33,000 37,000 40,284
宜丰国泰 43,320 39,184 43,667 37,464
注:赣州国泰由于 2014 年度工业炸药生产线停产,仅有塑料导爆管、工业导爆索生产线正常生产,因而
整体拉低了员工平均工资水平。
3)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工资水平变化趋势
A、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变化趋势
a、劳动用工、干部人事、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将是提升企业发展水
平的永恒话题,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将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相适应,以发展
促改革,形成良性循环、螺旋上升的薪酬架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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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未来将探索和适时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健全与企业选人用人
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促进资本优化配置,
重视按绩效、技能和知识付酬,强调薪酬制度的开放性,促进股东期望与员工自
我价值的同步实现,建立短期收益与中长期收益互补的市场化调控机制。
c、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员工在工作理念、工作伦理和工作个性上都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未来公司将适时实施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全面薪酬政策。
B、公司未来薪酬水平变化趋势
a、公司现有的劳动报酬上升幅度尚未对企业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稳健
的业务发展趋势可以保障员工未来薪酬水平的稳步提升。
b、随着技术进步要求的实施,公司大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使用,
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升了劳动技能,劳动用工呈逐年递减趋势,人工成本利
润率却在逐年提升,合理地逐步提高劳动报酬不仅不会对企业利润率和利润总额
带来消极影响,反而会促进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和利润率提高。
c、全面薪酬政策将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薪酬真正融为一体,把薪酬范畴扩
展到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股权、培训计划、职业生涯开发、员工沟通与参与、
员工满意度提高等各个方面,未来薪酬水平将呈现个性化的变化趋势。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823.26 542.52 102.44 575.65
营业税 1.02 50.98 45.83 10.13
城建税 8.92 30.16 22.50 34.65
教育费附加 30.01 31.45 18.02 31.34
企业所得税 751.73 1,288.67 1,544.88 1,804.26
房产税 8.65 15.89 13.14 14.41
土地使用税 14.30 20.56 23.34 23.78
印花税 3.94 6.07 6.63 12.98
防洪基金 555.10 587.41 519.08 422.19
价格基金 0.49 49.18 34.35 15.12
个人所得税 16.11 5.46 3.73 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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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213.53 2,628.34 2,333.93 2,981.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2,981.69 万元、2,333.93 万元、
2,628.34 万元和 2,213.53 万元,应交税费余额主要以企业所得税、防洪基金和
增值税为主。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132.49 万元、1,366.28 万元、
632.58 万元和 766.8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46%、7.06%、2.29%
和 2.94%,主要为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租金、安全风险金、其他往来款等。
3、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专项应付款、递
延收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64.13 12.75% 668.76 12.56% 602.16 11.29% - -
预计负债 - - - - 29.57 0.55% - -
递延收益 4,515.70 86.72% 4,623.43 86.87% 4,664.71 87.48% 3,571.19 98.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58 0.53% 30.32 0.57% 35.80 0.67% 41.29 1.14%
合 计 5,207.40 100.00% 5,322.51 100.00% 5,332.25 100.00% 3,612.47 100.00%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64.13 万元,均为辞退福利。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0 万元、29.57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非
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55%、0 和 0。
2014 年,公司预计负债 29.57 万元是由于:子公司吉安国泰与吉安市华安
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因执行《锅炉蒸汽承包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根据江西省吉
安县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4)吉民初字
第 639 号),判定吉安国泰应向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支付蒸汽补偿款
及退回押金等,吉安国泰提出上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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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判决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2015 年 4 月 20 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5)
吉中民二终字第 29 号)(终审判决),公司依据判结果,已支付该款项。2015
年 12 月 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5)赣民提字第 42
号”,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已将二审判决收到的执行款退回 10 万元给
吉安国泰。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3,571.19 万元、4,664.71 万元、4,623.43 万
元和 4,515.7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86%、87.48%、86.87%和
86.72%,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14 年末,公司递延收益较 2013 年年
末增加主要系 2014 年子公司赣州国泰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说明
基础设施建设补
125.61 2011 年宜丰县工业园区财政所拨付
助资金
产业振兴和技术
209.53 依据赣财建指[2013]176 号文件,由江西省财政厅拨付
改造项目补助
安全技术改造资
60.00 依据赣安监管办字[2013]197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金补助
搬迁项目技术改
1,750.00 依据崇府办财抄字[2013]703 号文件,由崇仁县财政局拨付
造建设补助资金
安全技术改造资
86.25 依据赣安监管办字[2012]389 号文件,由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金补助
依据《关于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产区搬
新厂区搬迁项目
926.10 迁项目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由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管
技改补助资金
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安全技术改造资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3 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45.00
金补助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江西省财政厅拨付
异地搬迁技术改
1,058.40 依据兴府办拨款抄字[2014]504 号文件,由兴国县财政局拨付
造项目奖励资金
乳化炸药生产线
61.48 依据赣财建指[2014]248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技改贴息补助
2015 年度省级
安全生产技术改 依据赣市财建字[2015]65 号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安监局文
93.33
造专项目补助资 件,由赣州市财政局拨付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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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炸药生产线
100.00 依据赣财经指[2016]12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技改专项资金
合 计 4,515.70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搬迁技改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4,119.40 万元,其中与新
余国泰搬迁技改资产相关补助 1,012.35 万元;与抚州国泰搬迁技改资产相关补
助 1,750.00 万元;与赣州国泰搬迁技改资产相关补助 1,196.73 万元。
新余国泰搬迁技改于 2015 年年底完成,2016 年 1-6 月增加利润总额 44.02
万元,按资产预计平均使用寿命 10 年确认补助收益,资产摊销期内各期预计将
增加利润总额 105.64 万元。
赣州国泰搬迁技改已于 2015 年 6 月投产,按资产预计平均使用寿命 10 年
确认补助收益,2015 年增加利润总额 62.97 万元,2016 年 1-6 月增加利润总额
66.30 万元,资产摊销期内以后每会计年度将增加利润总额 132.60 万元。
抚州国泰搬迁技改于 2015 年底完成,按资产预计平均使用寿命 10 年确认
补助收益,2016 年 1-6 月增加利润总额 50.00 万元,资产摊销期内以后各期将
增加净利润 180 万元。
综上,发行人取得的与搬迁技改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2015 年净利润 62.97
万元,2016 年 1-6 月增加利润总额 160.32 万元,以后每年(资产平均摊销期
10 年内)预计将增加净利润 418.24 万元。
发行人 2013 年收到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562.00 万元,主要用于
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信息化建设投入情况分期确认收益,截至报告期末,以后
期间将确认收益 209.53 万元。
宜丰国泰 2011 年底收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47.99 万元,按资产剩余
使用年限 29.75 年,每年确认收益 4.97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以后期间可确认
收益 125.61 万元。
吉安国泰 2013 年 9 月收到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80.00 万元,2014 年开
始 10 年分摊,每年 8.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以后期间可累计确认收益 60.00
万元。吉安国泰 2015 年收到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改贴息补助 70.26 万元,截至报
告期末,以后期间可累计确认收益 61.48 万元。吉安国泰 2016 年收到乳化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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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技改专项资金 1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以后期间可累计确认收益
100.00 万元。
(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41.29 万元、35.80 万元、30.32
万元和 27.5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4%、0.67%、0.57%和 0.53%,
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造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2 0.81 1.34 1.69
速动比率(倍) 0.87 0.68 1.15 1.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4% 31.70% 30.40% 24.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187.68 14,156.10 15,396.78 14,254.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67 45.49 37.58 45.38
(1)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48%、30.40%、31.70%和
29.74%,相对较低,反映公司具备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9、1.34、0.81 和 1.02,速动比率
分别为 1.46、1.15、0.68 和 0.87,公司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
较强。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251.23 万元、
13,885.62 万元、11,391.80 万元和 602.24 万元,2013 年-2015 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基本匹配,公司将日常生产经营转化为现金收入
的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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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4,254.21 万元、15,396.78 万
元、14,156.10 万元和 8,187.68 万元,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4)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5.38、37.58、45.49 和 44.67,公司
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综上,虽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短期借款,导致公
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渐下降、利息保障倍
数较高,但是总体仍保持在较好的水平。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1.33 1.25 1.21 1.17 1.06 0.97
2 同德化工 3.14 2.39 2.24 2.73 2.08 1.93
3 江南化工 1.36 1.68 1.55 1.24 1.56 1.45
4 雷鸣科化 1.95 2.35 2.14 1.75 2.09 1.74
5 雅化集团 1.97 1.72 1.67 1.74 1.41 1.49
6 凯龙股份 3.14 1.21 1.47 2.89 0.91 1.18
7 雪峰科技 1.75 1.36 1.48 1.66 1.12 1.29
平均值 2.09 1.71 1.68 1.88 1.46 1.44
中位数 1.95 1.68 1.55 1.74 1.41 1.45
国泰民爆 0.81 1.34 1.69 0.68 1.15 1.4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资产负债率 利息保障倍数(倍)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35.33% 32.05% 31.29% 7.36 9.86 22.77
2 同德化工 17.90% 25.38% 27.79% 227.68 49.18 56.58
3 江南化工 22.13% 24.73% 26.63% 5.06 8.82 19.98
4 雷鸣科化 21.33% 20.28% 18.99% 489.46 - -
5 雅化集团 17.25% 18.79% 19.76% 47.10 128.29 -
6 凯龙股份 22.74% 42.63% 39.89% 13.72 10.92 11.12
7 雪峰科技 47.56% 32.09% 33.51% 11.31 8.23 11.30
平均值 26.32% 27.99% 28.27% 114.53 35.88 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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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位数 22.13% 25.38% 27.79% 13.72 10.39 19.98
国泰民爆 31.70% 30.40% 24.48% 45.49 37.58 45.38
注 1:上表中国泰民爆资产负债率数据为母公司数据,近三年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8.64%、31.66%
和 36.3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
从上表可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公
司报告期内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同
行业上市公司偏低,同时由于上述部分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资产负债率
高于雷鸣科化、雅化集团、江南化工、凯龙股份、同德化工,低于南岭民爆、雪
峰科技,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由于固定资产建设投入资
金较大,报告期末存在较大的银行借款,而同行业上市公司资金相当较为充足;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德化工、雷鸣科化,高于江南化工、雪峰科技、凯龙股
份、南岭民爆,与雅化集团基本相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有较充足的资金清偿到期债务,具有较强
的偿债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3 12.24 17.09 18.15
存货周转率(次) 3.10 6.59 8.11 7.54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由于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15 次、17.09 次、12.24 次和 3.33 次(年化后为
6.66 次)。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客户信誉度较高,
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90%
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15 次、17.09 次、12.24 次和 3.33
次(年化后为 6.66 次),周转率较高,周转速度较快,主要原因是各期的应收
账款余额较低。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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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请详
见本节“一、(一)、2、(2)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
请详见本节“二、(一)营业收入构成”。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54 次、8.11 次、6.59 次和 3.10 次(年
化后为 6.20 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周转速度较快,且各年基本
稳定。无论从存货周转次数还存货金额来看,公司都较好地控制了存货水平。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的情况请详见本节“二、(三)、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变动情况请详见本节“一、(一)、2、(5)存货”。
无论从存货周转次数还是公司存货金额来看,公司都较好地控制了存货水
平。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9.90 13.49 18.21 8.69 6.07 5.75
2 同德化工 10.37 15.70 17.99 4.88 6.10 5.90
3 江南化工 3.62 5.11 7.29 7.12 9.47 10.40
4 雷鸣科化 6.07 10.43 12.42 8.07 7.26 6.92
5 雅化集团 5.73 8.18 10.52 6.33 6.37 8.23
6 凯龙股份 9.32 11.88 12.71 6.30 5.96 7.19
7 雪峰科技 5.41 8.72 11.18 6.81 6.01 8.56
平均值 7.20 10.50 12.90 6.88 6.75 7.56
中位数 6.07 10.43 12.42 6.81 6.10 7.19
国泰民爆 12.24 17.09 18.15 6.59 8.11 7.5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表看,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表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较好,回款较快;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南岭民爆、江南化工、
雷鸣科化、雪峰科技,高于同德化工、雅化集团、凯龙股份,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值基本相当,表明存货管理较好,周转速度较快。
二、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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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构成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9,960.72 98.18% 47,582.77 98.49% 56,294.69 98.49% 52,719.84 98.66%
其他业务收入 369.03 1.82% 729.67 1.51% 861.91 1.51% 714.02 1.34%
营业收入合计 20,329.75 100.00% 48,312.44 100.00% 57,156.61 100.00% 53,433.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左右,主营业务
突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销、直销方式营业收入及毛利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 营业收入 123,919,915.62 339,739,065.28 432,059,907.18 417,603,828.40
销 占比 60.95% 70.32% 75.59% 78.15%
直 营业收入 79,377,576.71 143,385,380.91 139,506,158.27 116,734,767.89
销 占比 39.05% 29.68% 24.41% 21.85%
营业收入 203,297,492.33 483,124,446.19 571,566,065.46 534,338,596.29
经 毛利 63,637,313.87 180,854,687.30 223,461,891.28 202,363,732.60
销 占比 65.57% 72.02% 77.54% 79.63%
直 毛利 33,412,391.83 70,263,818.50 64,735,063.48 51,778,505.06
销 占比 34.43% 27.98% 22.46% 20.37%
毛 利 97,049,705.70 251,118,505.80 288,196,954.76 254,142,237.66
(2)因涉及商业机密,发行人未能获得江西省内的竞争对手威源民爆的经
销、直销数据。
发行人其他主要竞争对手的经销、直销相关信息如下: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
南岭民爆于 2006 年上市,其招股说明书公告于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赋予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权利之前,故不具有可比基础。南岭民爆
近三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客户类型经查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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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1 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 邵阳市宝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2015年度 3 娄底市娄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4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 流通企业
5 衡阳市宏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1 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 娄底市娄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014年度 3 株洲震春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4 邵阳市宝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5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 流通企业
1 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 娄底市娄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013年度 3 株洲震春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4 邵阳市宝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5 衡阳市宏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2)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联发展”)
久联发展于 2004 年上市,其招股说明书公告于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赋予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权利之前,故不具有可比基础。久联发展
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年报均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
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
雷鸣科化于 2004 年上市,其招股说明书公告于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赋予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权利之前,故不具有可比基础。雷鸣科化
2015 年年报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
客户中,客户类型经查询如下:
年 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1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端用户
2 宿州市淮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2014年度 3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终端用户
4 花垣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5 徐州苏北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1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端用户
2 花垣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2013年度 3 怀化市物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4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终端用户
5 宿州市淮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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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
海峡科化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民爆产品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生
产,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民爆流通企业和大型终端用户,因此
主要客户相对稳定。海峡科化 2015 年、2014 年年报均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
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2013 年前五大客户中,客户类型经查询如下:
年 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1 福建省闽盛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终端用户
2013年度 3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4 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5 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流通企业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乳化炸药 11,633.62 58.28% 26,927.61 56.59% 23,168.72 41.16% 21,278.56 40.36%
膨化硝铵炸药 - - - - 7,445.00 13.23% 8,940.66 16.96%
改性铵油炸药 2,595.44 13.00% 9,045.59 19.01% 11,834.98 21.02% 8,620.06 16.35%
管索系列 3,724.91 18.66% 9,036.91 18.99% 11,416.03 20.28% 13,078.83 24.81%
爆破工程 1,693.03 8.48% 2,572.66 5.41% 2,429.97 4.32% 801.72 1.52%
气溶胶灭火剂 313.72 1.57% - - - - - -
合 计 19,960.72 100.00% 47,582.77 100.00% 56,294.69 100.00% 52,719.84 100.00%
1)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主要客户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各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客户类型
销售收入比例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35,564,476.81 流通企业 30.57%
2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0,812,618.20 流通企业 9.29%
乳化 3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8,959,073.21 流通企业 7.70%
炸药 4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5,345,154.02 流通企业 4.59%
5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4,744,905.06 流通企业 4.08%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5,426,227.30 - 56.2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3,615,407.54 流通企业 52.46%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 1,695,179.49 流通企业 6.53%
玉山分公司
改性铵油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3 1,593,775.05 流通企业 6.14%
炸药 万年分公司
4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惠水) 1,249,620.51 直接用户 4.81%
5 贵州省兴仁县顺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71,200.00 直接用户 4.51%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9,325,182.59 - 74.46%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2,947,960.77 流通企业 66.82%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46,735.70 流通企业 5.59%
工业 3 铅山县信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87,439.98 流通企业 4.25%
电雷管 4 弋阳县安泽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153,859.58 流通企业 3.49%
5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50,627.80 流通企业 3.41%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627,958.65 - 83.56%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3,708,508.08 流通企业 25.70%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183,590.06 流通企业 8.20%
导爆管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939,293.06 流通企业 6.51%
雷管 4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932,037.71 直接用户 6.46%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785,635.96 流通企业 5.4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7,549,064.87 - 52.31%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341,948.30 流通企业 57.87%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长乐分
2 256,410.27 流通企业 11.06%
公司
工业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 193,311.95 直接用户 8.34%
导爆索 凡口铅锌矿
4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141,880.34 直接用户 6.12%
5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97,435.90 直接用户 4.20%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030,986.76 - 87.58%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6,158,269.35 流通企业 40.09%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852,658.56 流通企业 12.06%
装配塑料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684,142.94 流通企业 10.96%
导爆管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646,295.82 流通企业 10.72%
5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206,189.76 直接用户 7.8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2,547,556.43 - 81.68%
零配塑料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94,042.49 流通企业 26.72%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导爆管 2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33,619.00 流通企业 18.40%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76,923.08 直接用户 10.59%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63,550.50 流通企业 8.75%
5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5,728.90 流通企业 7.67%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523,863.97 - 72.14%
2015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客户类型
销售收入比例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79,306,018.32 流通企业 29.45%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5,916,239.52 流通企业 13.34%
乳化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0,199,485.55 流通企业 11.22%
炸药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6,553,195.55 流通企业 9.86%
5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25.81 直接用户 3.72%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81,987,964.75 - 67.58%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47,248,568.84 流通企业 52.23%
2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8,991,612.48 流通企业 9.9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改性铵油 3 5,577,506.26 流通企业 6.17%
万年分公司
炸药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341,001.72 流通企业 4.80%
5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503,692.32 直接用户 3.87%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9,662,381.62 - 77.01%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8,424,318.56 流通企业 67.00%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054,343.90 流通企业 8.39%
工业 3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980,057.77 流通企业 7.79%
电雷管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786,122.80 流通企业 6.25%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32,639.74 流通企业 2.6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1,577,482.77 - 92.07%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7,483,026.94 流通企业 23.61%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421,814.31 流通企业 17.10%
导爆管 3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489,108.36 流通企业 7.85%
雷管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198,439.56 流通企业 6.94%
5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1,537,856.16 直接用户 4.8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9,130,245.33 - 60.35%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845,120.38 流通企业 51.94%
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07,636.73 直接用户 8.66%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工业 3 262,500.00 直接用户 7.39%
公司
导爆索
4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256,410.27 流通企业 7.22%
5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215,250.00 直接用户 6.06%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886,917.38 - 81.27%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2,326,605.06 流通企业 30.47%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650,165.68 流通企业 21.39%
装配塑料 3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6,264,322.72 流通企业 15.49%
导爆管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738,370.36 流通企业 9.24%
5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830,320.88 直接用户 4.52%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2,809,784.70 - 81.11%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709,559.71 流通企业 34.92%
2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539,722.84 直接用户 26.56%
零配塑料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261,538.47 直接用户 12.87%
导爆管 4 九江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07,547.00 流通企业 5.29%
5 河源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91,104.00 直接用户 4.48%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709,472.02 - 84.12%
2014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客户类型
销售收入比例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59,251,825.57 流通企业 25.57%
2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7,360,034.36 流通企业 16.13%
乳化 3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9,959,225.06 流通企业 12.93%
炸药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2,870,639.70 流通企业 9.87%
5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879,477.42 直销客户 5.56%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62,321,202.11 - 70.06%
1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5,594,789.97 流通企业 34.38%
2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7,519,140.38 流通企业 23.53%
膨化
3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3,841,984.09 流通企业 18.59%
炸药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476,319.28 流通企业 7.36%
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4,308,553.92 直销客户 5.79%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6,740,787.64 - 89.65%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50,656,260.38 流通企业 42.80%
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18,191,611.50 流通企业 15.37%
改性铵油 3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868,127.71 流通企业 7.49%
炸药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7,817,451.61 流通企业 6.61%
5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惠水) 7,051,815.40 直销客户 5.96%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92,585,266.60 - 78.23%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2,211,489.14 流通企业 57.03%
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749,443.13 流通企业 12.84%
工业 3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612,220.40 流通企业 7.53%
电雷管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452,424.30 流通企业 6.78%
5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972,060.08 流通企业 4.5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8,997,637.05 - 88.72%
1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7,820,551.02 流通企业 21.34%
2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7,797,532.88 流通企业 21.28%
导爆管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971,707.44 流通企业 10.84%
雷管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571,066.47 流通企业 7.02%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017,701.18 流通企业 5.51%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4,178,558.99 - 65.98%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919,858.81 流通企业 38.7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2 1,400,000.00 直销客户 28.23%
公司
工业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21,500.00 直销客户 10.52%
导爆索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4 331,662.40 直销客户 6.69%
凡口铅锌矿
5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29,600.00 直销客户 4.63%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4,402,621.21 - 88.78%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1,642,615.55 流通企业 23.98%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0,485,074.72 流通企业 21.59%
装配塑料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622,213.14 流通企业 13.64%
导爆管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054,140.88 流通企业 10.41%
5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149,572.23 流通企业 8.5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7,953,616.52 - 78.17%
零配塑料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317,262.09 流通企业 50.85%
导爆管 2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554,179.71 直销客户 21.39%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27,600.00 直销客户 12.65%
4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09,683.27 流通企业 4.23%
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87,984.00 直销客户 3.40%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396,709.07 - 92.53%
2013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客户类型
销售收入比例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42,553,401.88 流通企业 20.00%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0,187,692.43 流通企业 14.19%
乳化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0,056,413.92 流通企业 14.13%
炸药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7,367,277.76 流通企业 12.86%
5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 11,268,455.58 流通企业 5.30%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41,433,241.57 - 66.47%
1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5,475,939.95 流通企业 28.49%
2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24,421,514.11 流通企业 27.32%
膨化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9,828,424.31 流通企业 22.18%
炸药 4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3,852,012.26 直销客户 4.31%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612,890.40 流通企业 4.0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77,190,781.03 - 86.34%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37,608,381.93 流通企业 43.63%
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10,231,828.43 流通企业 11.87%
改性铵油 3 邹城市化工轻工有限公司 4,497,923.14 流通企业 5.22%
炸药 4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4,017,396.29 流通企业 4.66%
5 微山县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 3,508,179.45 流通企业 4.07%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59,863,709.24 - 69.45%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7,547,210.46 流通企业 58.80%
2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4,075,513.90 流通企业 13.66%
工业 3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511,022.06 流通企业 8.41%
电雷管 4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994,889.30 流通企业 6.69%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802,536.30 流通企业 2.69%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6,931,172.02 - 90.25%
导爆管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0,384,309.09 流通企业 25.5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雷管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9,975,041.30 流通企业 24.54%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3,882,563.90 流通企业 9.55%
4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435,440.88 流通企业 5.99%
5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009,381.48 流通企业 4.9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8,686,736.65 - 70.57%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3,163,797.70 流通企业 62.4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2 350,000.00 直销客户 6.91%
公司
工业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14,999.70 直销客户 6.22%
导爆索 4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43,250.00 直销客户 4.8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 240,094.88 直销客户 4.74%
凡口铅锌矿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4,312,142.28 - 85.16%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4,346,663.88 流通企业 27.23%
2 赣州章源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3,796,408.40 流通企业 26.19%
装配塑料 3 吉安市吉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784,421.82 流通企业 10.98%
导爆管 4 九江市赣北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4,515,645.61 流通企业 8.57%
5 上饶市永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3,344,491.74 流通企业 6.3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41,787,631.45 - 79.32%
1 江西省赣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251,964.38 流通企业 49.14%
2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538,116.59 直销客户 21.12%
零配塑料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95,928.08 直销客户 15.54%
导爆管 4 湖州顺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07,815.67 直销客户 4.23%
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41,184.02 直销客户 1.62%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335,008.74 - 91.66%
2)公司分产品直销客户前五名情况
2016 年 1-6 月各产品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销售收入比例
1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303,148.63 2.8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 2,544,941.02 2.19%
乳化 凡口铅锌矿
炸药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417,916.01 2.08%
4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51,897.36 1.59%
5 德兴市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1,746,445.09 1.50%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1,864,348.11 10.20%
1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惠水) 1,249,620.51 4.81%
2 贵州省兴仁县顺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71,200.00 4.51%
改性铵油 3 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93,846.16 1.52%
炸药 4 东源县森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91,794.86 1.51%
5 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黎平) 375,200.00 1.4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581,661.53 13.80%
1 厦门爆破工程公司 111,111.11 2.52%
2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662.17 0.92%
3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9,386.00 0.67%
工业
电雷管 4 五华比安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3,058.00 0.52%
湖南铁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
5 22,435.90 0.51%
司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26,653.18 5.14%
1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932,037.71 6.4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 679,065.34 4.71%
凡口铅锌矿
导爆管 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651,655.52 4.52%
雷管
4 德兴市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509,288.58 3.53%
5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462,451.18 3.20%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234,498.33 22.4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 193,311.95 8.34%
凡口铅锌矿
2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141,880.34 6.12%
工业 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97,435.90 4.20%
导爆索
4 福建省德化县龙门爆破有限公司 95,726.50 4.13%
5 湖南武义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69,743.59 3.01%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598,098.28 25.79%
1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206,189.76 7.85%
2 德兴市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450,438.30 2.93%
装配塑料 3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402,792.00 2.62%
导爆管 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44,683.76 0.94%
5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6,181.76 0.89%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340,285.58 15.23%
零配塑料 1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76,923.08 10.59%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导爆管 2 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47,863.24 6.59%
3 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6,923.08 5.08%
4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34,188.05 4.71%
5 东源县景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7,948.72 2.47%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13,846.17 29.45%
2015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销售收入比例
1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25.81 3.72%
2 于都县鸣东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6,751,179.51 2.51%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878,634.07 2.18%
乳化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
炸药 4 5,089,421.48 1.89%
口铅锌矿
5 河源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4,600,779.52 1.71%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2,333,040.39 12.01%
1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503,692.32 3.87%
2 贵州省兴仁县顺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37,046.18 2.25%
改性铵油 3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575,753.94 1.74%
炸药 4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93,107.71 1.54%
5 德兴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1,217,580.49 1.35%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9,727,180.64 10.75%
1 河源市安成土石方爆破有限公司 122,791.14 0.98%
2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2,285.92 0.81%
工业 3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9,019.74 0.79%
电雷管 4 印江自治县永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62,955.22 0.50%
5 厦门爆破工程公司 42,735.04 0.3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429,787.06 3.41%
1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1,537,856.16 4.85%
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1,374,018.13 4.33%
导爆管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
3 1,358,374.34 4.29%
雷管 口铅锌矿
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955,219.26 3.01%
5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877,625.88 2.77%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103,093.77 19.25%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
1 307,636.73 8.66%
口铅锌矿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2 262,500.00 7.39%
公司
工业
3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15,250.00 6.06%
导爆索
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88,034.19 5.29%
5 德兴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132,475.00 3.73%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105,895.92 31.13%
1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830,320.88 4.52%
2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560,418.79 1.39%
装配塑料 3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500,760.00 1.24%
导爆管 4 德兴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418,401.36 1.03%
5 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95,740.80 0.98%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705,641.83 9.16%
1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539,722.84 26.56%
2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261,538.47 12.87%
零配塑料 3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91,104.00 4.48%
导爆管 4 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3,846.16 3.63%
5 东源县景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61,776.00 3.04%
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027,987.47 50.59%
2014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销售收入比例
1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879,477.42 5.5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 4,922,493.36 2.12%
凡口铅锌矿
乳化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197,715.03 1.81%
炸药
4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687,692.38 1.59%
5 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224,147.80 0.96%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7,911,525.99 12.05%
膨化 1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4,308,553.92 5.79%
炸药 2 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1,314,256.39 1.77%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1,064,860.51 1.43%
4 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636,373.37 0.85%
河源市鸿伟矿业有限公司连平县油溪焦
5 438,135.38 0.59%
园桂林铁矿分公司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7,762,179.57 10.43%
1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惠水) 7,051,815.40 5.96%
2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平塘) 2,545,530.29 2.15%
改性铵油 3 贵州省兴仁县顺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190,461.52 1.85%
炸药 4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496,118.98 1.26%
5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73,128.69 1.08%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4,557,054.88 12.30%
1 德江新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94,801.18 1.38%
2 河源市安成土石方爆破有限公司 170,727.05 0.80%
工业 3 印江自治县永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1,794.87 0.52%
电雷管 4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9,221.26 0.46%
5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45.00 0.42%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766,589.36 3.58%
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1,436,759.99 3.92%
2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26,604.86 3.89%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413,173.09 3.86%
导爆管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雷管 4 953,851.34 2.60%
凡口铅锌矿
5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497,463.92 1.36%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5,727,853.20 15.63%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1 1,400,000.00 28.23%
公司
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21,500.00 10.52%
工业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 331,662.40 6.69%
导爆索 凡口铅锌矿
4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29,600.00 4.63%
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157,500.00 3.18%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640,262.40 53.24%
1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386,139.29 2.85%
装配塑料
2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30,932.13 1.71%
导爆管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702,000.00 1.45%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534,768.00 1.10%
5 德江新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510,307.20 1.05%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3,964,146.62 8.16%
1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554,179.71 21.39%
2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27,600.00 12.65%
零配塑料 3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87,984.00 3.40%
导爆管 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84,681.00 3.27%
5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分公司 33,846.15 1.31%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088,290.86 42.01%
2013 年度各产品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占对应产品
产品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销售收入比例
1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360,345.48 3.46%
2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 4,878,859.72 2.29%
3 湖州顺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4,308,751.00 2.02%
乳化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炸药 4 4,200,693.65 1.97%
凡口铅锌矿
5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530,769.24 1.66%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24,279,419.09 11.41%
1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3,852,012.26 4.31%
2 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1,377,788.68 1.54%
3 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1,031,538.45 1.15%
膨化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炸药 4 922,421.33 1.03%
凡口铅锌矿
5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862,051.29 0.96%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8,045,812.01 9.00%
1 贵州黔西县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92,389.76 2.20%
2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20,498.46 1.88%
改性铵油 3 贵定县众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93,622.61 1.38%
炸药 4 东源县柳城石英矿瓷土场 1,141,784.62 1.32%
5 贵州省兴仁县顺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072,430.75 1.24%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920,726.20 8.03%
工业 1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16,589.13 1.73%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雷管 2 荔波县物资贸易公司 295,240.08 0.99%
3 湖北乾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93,703.71 0.65%
4 贵州建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80,097.21 0.60%
5 石阡荣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31,633.61 0.44%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317,263.74 4.4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 1,564,297.45 3.85%
凡口铅锌矿
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407,924.75 3.46%
导爆管 3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62,440.37 2.86%
雷管
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1,054,248.80 2.59%
5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26,089.24 2.52%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6,215,000.61 15.29%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百祥工程服务有限
1 350,000.00 6.91%
公司
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14,999.70 6.22%
工业 3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43,250.00 4.80%
导爆索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4 240,094.88 4.74%
凡口铅锌矿
5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229,250.00 4.53%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377,594.58 27.21%
1 贵州纳雍建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81,374.85 3.95%
2 湖北乾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34,567.94 1.77%
装配塑料 3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842,400.70 1.60%
导爆管 4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705,931.20 1.34%
5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649,230.20 1.23%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5,213,504.89 9.90%
1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538,116.59 21.12%
2 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 395,928.08 15.54%
零配塑料 3 湖州顺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07,815.67 4.23%
导爆管 4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 41,184.02 1.62%
5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33,846.15 1.33%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116,890.51 43.84%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地 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省内 14,942.81 74.86% 38,249.67 80.39% 43,446.88 77.18% 39,601.04 75.12%
省外 5,017.91 25.14% 9,333.10 19.61% 12,847.81 22.82% 13,118.80 24.88%
合 计 19,960.72 100.00% 47,582.77 100.00% 56,294.69 100.00% 52,719.8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75%左右来自省内,其中省外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至 2016 年 1-6 月为 25.14%。
1)发行人省内、省外销售区域
发行人在江西省内,产品销售覆盖所有的市、县。
发行人在江西省外的销售区域,主要包括湖南、湖北、安徽、山东、江苏、
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贵州。
2)民爆产品省外销售是否存在特殊监管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市场为全国性统一市场,不存省际销售法律或政策壁垒,
省外销售不存在特殊监管要求。
民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逐步有序地建立公平竞争、流通顺畅、
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民
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民用爆炸物品跨省
销售未设置任何法律或政策层面的市场壁垒,省外销售不存在特殊监管要求。
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运输严格监管以及民爆产品的特性,导致民
爆产品跨省远距离间接运输成本高、安全风险大。
3)发行人省外销售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省外销售产品大致去向的关
注情况
由于省外销售业务不存在特殊的监管规定或者政策,故发行人省外销售业务
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省外销售的情况,发行人省外产品销售大致分为两
类,一类是民爆流通企业,如广东省民爆物品专买公司;一类是终端直接用户,
如海南矿业、广东大顶矿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发
行人省外产品销售覆盖区域如下: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省份名称 市、县
湖南 长沙市、永州市
湖北 武汉市、广水市、黄石市
安徽 马鞍山市、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
山东 枣庄市、曲阜市、
江苏 南京市
浙江 杭州市、湖州市
福建 厦门市、福鼎市、莆田市、漳州市、福清市、长乐市
广东 广州市、河源市、韶关市、深圳市
海南 昌江自治县
广西 南宁市
贵阳市、都匀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兴义市、凯里市、安顺市、遵义市、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4)工业炸药省外销售的可持续性
如前所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市场为全国性统一市场,不存省际销售法律或
政策壁垒,省外销售不存在特殊监管要求。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运输
严格监管以及民爆产品的特性,导致民爆产品跨省远距离运输成本高、安全风险
大。
国内工业炸药的产能分布不均衡,部分省份的生产许可能力存在不足,因此
有从省外采购民爆产品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行业政策严格限制全国范围内新
增产能,因此上述地区的供求缺口将长期存在。另外,部分省份虽然生产能力能
够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但是也可能由于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产品质量和运输
保障能力不能满足用户需求而产生对省外产品的采购需求。
省外销售是公司消化工业炸药产能的重要手段。由于销售价格、运输成本等
因素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省外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但是从公司实际省外销售情况
来看,毛利率仍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公司会在保持一定毛利率的前提下安
排省外销售,确保公司综合效益最大化。近年来,省外需求较为旺盛,但公司生
产许可能力的有限,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因此公司有选择的放弃了对部分综合效
益相对较低的地区的销售。2013 年以来,公司民爆产品省外销售收入占比虽逐
年有所下滑,但其原因并非是公司省外销售遭遇障碍,而是公司出于节省运输费
用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优先保证了江西省内的工业炸药需求。报告期内,公司
工业炸药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充分说明了公司省外销售具有
良好的持续性。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首先民爆行业产业政策鼓励跨省流动,省外客户具有采购的客观需求;
其次从国泰民爆角度考虑,省外销售经济上是合理的,且公司消化工业炸药产能
的重要手段,因此,国泰民爆工业炸药的省外销售是具有可持续性的。
(3)爆破服务收入分析
1)公司爆破服务收入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爆破服务一体化领域的核心子公司五洲爆破成立于 2011 年,2012
年初正式开始营业,2013 年,原具备长期开采能力的东龙采石场、五洲采石场
因各种原因停工,而五洲爆破由于当时受制于业务资质、企业规模、企业影响力
等方面的影响,未能及时拓展其他工程项目。2013 年下半年开始,五洲爆破全
面拓展爆破业务市场,2014 年先后承接了省内 20 多项重点工程的爆破业务,涉
及矿山开采、市政工程、高铁建设等诸多领域,营业规模在 2014 年度大幅度增
加。
2014 年至今,五洲爆破以服务质量逐渐在省内爆破业务市场赢得了一定的
市场口碑,同时健全了爆破与拆除专业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
场拓展渠道,营业收入稳步提升,2015 年度实现了 2,572.66 万元收入。
2)报告期内爆破服务的主要客户、合同的执行时间、以测量结果或已发生
的成本为依据确认工程收入的可靠性
①报告期内爆破服务的主要客户、合同的执行时间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的主要客户、合同的执行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A、2016 年 1-6 月
合同签订的 合同开始执 合同执行完
合同名称 交易对象
时间 行时间 毕时间
石灰石矿山生产 2015 年 8 月 2015 年 8 2016 年 7 月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性循环爆破 1日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10 2016 年 12 月
爆破服务协议书 彭泽县江浙湖建材有限公司
24 日 月1日 31 日
绿地九龙湖国际
2015 年 12 月 2015 年 12 2016 年 12 月
博览城 301-A09 江西国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 日 月 31 日
地块土石方爆破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程合同
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5 2017 年 5 月
爆破服务协议书
司 10 日 月 9日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5 2017 年 5 月
爆破服务协议书 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
10 日 月 9日
B、2015 年度
合同签订的 合同开始执 合同执行完
合同名称 交易对象
时间 行时间 毕时间
九龙湖新区绿地 2014 年 12 2015 年 1 2015 年 12
江西国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博览城工程 月 18 日 月 月
石灰石矿山生产 2015 年 8 月 2015 年 8 2016 年 7 月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性循环爆破 1日 月 31 日
福建南平邵光高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7 2015 年 12
速公路石方爆破 公司邵光高速公路总承包部 18 日 月 月 17 日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10 2016 年 12
爆破服务协议书 彭泽县江浙湖建材有限公司
24 日 月1日 月 31 日
C、2014 年度
合同签订 合同开始执 合同执行
合同名称 交易对象
的时间 行时间 完毕时间
爆破施工合同(博泰矿业公司 江西省博泰矿业有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金盘采石场) 限公司 月 12 日 月 月
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基础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 2013 年 9 2013 年 9 2014 年 10
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月 月
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基础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 2013 年 9 2013 年 9 2014 年 10
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月 月
赣州中豪建设工程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工程合同书
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月 月
工程合同书(赣州国泰异地搬 江西省德安县水利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迁技改项目爆破工程) 水电建设 月 17 日 月 月
江西省恒康建设有 2012 年 9 2013 年 2 2014 年 2
南昌望城西外环线爆破项目
限公司 月4日 月 月
九龙湖新区绿地国际博览城 江西国金建设工程 2014 年 4 2014 年 4 2014 年 12
工程 有限公司 月 18 日 月 月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
福建南平邵光高速公路 A1 标 2014 年 6 2014 年 6 2015 年 9
有限责任公司邵光
合同段建设工程爆破项目 月 18 日 月 月
高速公路总承包部
昌河景德镇产业基地用地红 江西省中兴建筑企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线内石方爆破工程 业有限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有限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省滨江建筑工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程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中金建设工程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有限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省第十建筑工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程有限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程有限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荣翔建设有限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公司 月 30 日 月 月
江西环球市政建设
昌河景德镇产业基地用地红 2014 年 4 2014 年 5 2014 年 12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线内石方爆破工程 月 30 日 月 月
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2014 年
九景衢铁路 JQJXZQ-1 标隧道 有限公司九景衢铁 2014 年 10 2015 年 9
10 月 12
爆破工程 路 JQJXZQ-1 标二 月 月
日
分部
D、2013 年度
合同签订 合同开始 合同执行
合同名称 交易对象
的时间 执行时间 完毕时间
新建县东龙采石场爆破施工 江西东龙石料有限 2013 年 1 2013 年 2 2013 年 9
合同 责任公司 月 31 日 月 月
爆破施工合同(博泰矿业公司 江西省博泰矿业有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金盘采石场) 限公司 月 12 日 月 月
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基础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 2013 年 9 2013 年 9 2014 年 10
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月 月
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基础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 2013 年 9 2013 年 9 2014 年 10
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月 月
工程合同书(赣州国泰异地搬 赣州中豪建设工程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迁技改项目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月 月
工程合同书(赣州国泰异地搬 江西省德安县水利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迁技改项目爆破工程) 水电建设 月 17 日 月 月
工程合同书(赣州国泰异地搬 江西省德安县水利 2013 年 8 2013 年 8 2014 年 2
迁技改项目爆破工程) 水电建设 月 17 日 月 月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江西珠湖实业有限 2013 年 9 2013 年 9 2013 年 9
烟囱拆除爆破合同
公司 月9日 月 月
江西省恒康建设有 2012 年 9 2013 年 2 2014 年 2
南昌望城西外环线爆破项目
限公司 月4日 月 月
②以测量结果或已发生的成本为依据确认工程收入的可靠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均为以业主方确认的爆破服务的测量结
果作为工程收入的确认依据。发行人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按合同约定,
开展爆破服务业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爆破服务成果(即爆破施工量)上报
业主方,并经业主方授权人员确认,发行人以此为依据确认发行人爆破施工量及
爆破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爆破业务收入确认均在爆破工程结果得到业主方确
认,且已发生的成本可靠计量的前提下确认的,不存在仅仅以已发生的成本为依
据确认工程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爆破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5)季节性因素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发行人 2013-2016 年 6 月按季节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图:
20,000
15,000
(万元)
10,000
5,000
发行人每年 1 季度收入为当年季度收入中最低,主要是由于一般而言,每年
的 1 季度为淡季,一是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部分工厂矿山停产、大型基建项目
停工;二是由于春季的雨水较多,工地施工节奏较缓。而每年的 2 季度至 4 季度
由于下游用户正常开工,需求一般较为均衡。2014 年 1、2 季度,由于省内主要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竞争对手威源民爆两个生产场点技改停产,该期间发行人产品供不应求,产量较
往年同期大幅增长。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中未全部披露报告期内行业的季度销量数
据,仅披露了行业月度产量数据,经整理后季度产量如下:
2013-2015 年工业炸药季度产量情况 2013-2015 年工业雷管季度产量情况
150
100
(万吨)
(亿发)
50
0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62、284、287 期、297 期。
由上图可见每年一季度为民爆产品产量最低的季度,2-4 季度相对均衡。由
于民爆行业对民爆器材库存有安全性上限要求,故生产企业无法过多备产,且考
虑到近年来行业产销率一直保持在 99%以上的水平(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
行业工作简报》),故行业生产数据与销售数据趋势基本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的季度销售情况符合行业的季节性。
3、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销售 21.44 5.81% 269.35 36.91% 152.93 17.74% 100.76 14.11%
加工、修理 60.72 16.45% 149.86 20.54% 438.29 50.85% 350.31 49.06%
乳化油相、
- - 129.18 17.70% 134.20 15.57% 144.06 20.18%
乳化剂
爆破作业现
207.48 56.22% - - - - - -
场管理平台
其他 286.87 77.74% 181.28 24.84% 136.49 15.84% 118.90 16.65%
合 计 369.03 100.00% 729.67 100.00% 861.91 100.00% 714.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加工、修理、乳化剂销售、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平台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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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构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9,489.71 97.78% 24,732.24 98.49% 28,529.15 98.99% 25,160.23 99.00%
其他业务毛利 215.26 2.22% 379.61 1.51% 290.54 1.01% 253.99 1.00%
营业毛利合计 9,704.97 100.00% 25,111.85 100.00% 28,819.70 100.00% 25,414.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均在 99%左右,是公司利
润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按照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乳化炸药 6,013.25 63.37% 14,774.65 59.74% 11,920.18 41.78% 10,036.70 39.89%
膨化硝铵炸药 - - - - 3,769.63 13.21% 4,046.59 16.08%
改性铵油炸药 1,511.98 15.93% 5,104.80 20.64% 6,483.52 22.73% 4,285.08 17.03%
管索系列 1,530.92 16.13% 3,852.91 15.58% 5,383.46 18.87% 6,612.09 26.28%
爆破工程 358.69 3.78% 999.88 4.04% 972.36 3.41% 179.78 0.71%
气溶胶灭火剂 74.86 0.79% - - - - - -
主营业务毛利 9,489.71 100.00% 24,732.24 100.00% 28,529.15 100.00% 25,160.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主营业务毛利
主要来自乳化炸药产品、改性铵油炸药产品、膨化硝铵炸药产品和管索系列产品,
毛利贡献率合计分别为 99.29%、96.59%、95.96%和 95.43%。
(三)利润表逐项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请详见本节“二、(一)营业收入构成”。
2、营业成本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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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0,471.01 98.55% 22,850.53 98.49% 27,765.54 97.98% 27,559.60 98.36%
其他业务成本 153.77 1.45% 350.06 1.51% 571.37 2.02% 460.03 1.64%
营业成本合计 10,624.78 100.00% 23,200.59 100.00% 28,336.91 100.00% 28,019.64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乳化炸药 5,620.37 53.68% 12,152.96 53.18% 11,248.53 40.51% 11,241.87 40.79%
膨化硝铵炸药 - - - - 3,675.36 13.24% 4,894.07 17.76%
改性铵油炸药 1,083.45 10.35% 3,940.79 17.25% 5,351.47 19.27% 4,334.98 15.73%
管索系列 2,193.99 20.95% 5,184.00 22.69% 6,032.56 21.73% 6,466.74 23.46%
爆破工程 1,334.33 12.74% 1,572.78 6.88% 1,457.61 5.25% 621.95 2.26%
气溶胶灭火剂 238.87 2.28% - - - - - -
合 计 10,471.01 100.00% 22,850.53 100.00% 27,765.54 100.00% 27,559.60 100.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19.43 77.92 76.16 30.22
城建税 31.98 125.64 241.40 246.92
教育费附加 47.24 121.77 157.41 160.66
地方教育费附加 31.48 81.17 104.94 100.04
合 计 130.13 406.50 579.92 537.85
营业税 2014 年度较 2013 年增幅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子公司五洲爆破公
司业务量增加所致。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12,920.43 万元、14,789.10 万元、
13,890.22 万元和 6,226.82 万元,分别为当期营业收入的 24.18%、25.87%、
28.75%和 30.6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1,515.22 7.45% 3,285.84 6.80% 3,893.42 6.81% 4,177.95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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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4,582.09 22.54% 10,376.62 21.48% 10,840.21 18.97% 8,628.97 16.15%
财务费用 129.51 0.64% 227.75 0.47% 55.47 0.10% 113.51 0.21%
费用合计 6,226.82 30.63% 13,890.22 28.75% 14,789.10 25.87% 12,920.43 24.18%
营业收入 20,329.75 100.00% 48,312.44 100.00% 57,156.61 100.00% 53,433.86 100.00%
注:上表比例为相应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是运输装卸费、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报
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 4,177.95 万元、3,893.42 万元、3,285.84 万元和 1,515.22
万元。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运输装卸费 1,048.14 5.16% 2,224.26 4.60% 2,915.56 5.10% 3,037.01 5.68%
职工薪酬 223.02 1.10% 536.21 1.11% 470.79 0.82% 527.96 0.99%
办公费 13.18 0.06% 36.89 0.08% 32.77 0.06% 25.94 0.05%
差旅费 35.04 0.17% 90.07 0.19% 78.62 0.14% 51.66 0.10%
业务招待费 128.18 0.63% 265.96 0.55% 296.19 0.52% 389.42 0.73%
销售服务费 4.52 0.02% 48.32 0.10% 27.48 0.05% 47.95 0.09%
折旧费 21.96 0.11% 17.00 0.04% 6.72 0.01% 6.62 0.01%
其他 41.18 0.20% 67.13 0.14% 65.28 0.11% 91.39 0.17%
合 计 1,515.22 7.45% 3,285.84 6.80% 3,893.42 6.81% 4,177.95 7.82%
1)运输装卸费
从上表可知,运输装卸费为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运输装卸费的变
动基本决定了销售费用的变动。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装卸费分别为 3,037.01 万
元、2,915.56 万元、2,224.26 万元和 1,048.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8%、5.10%、4.60%和 5.16%。
2015 年运输装卸费较 2014 年同比下降 23.71%,主要原因为:2015 年工
业炸药销量同比下降 13.85%,同时省内销售比例增加,平均运输距离缩短,运
输费用下降。2014 年运输装卸费较 2013 年同比下降 4.00%,主要原因为:1)
2014 年油价下降,导致公司调减运费结算价格;2014 年期间,国家发改委累计
下调柴油销售价格 2,425.00 元/吨,公司相应下调了运费结算价格:2)2014 年
省内销售比例增加,平均运输距离缩短,导致运输费用下降;由于 2014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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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竞争对手威源民爆进行技改停产,公司加大省内市场销售力度,在生产许可
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相应减少了对省外市场的销售,从而使得平均运输距离缩短,
运输费用下降。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 527.96 万元、470.79 万元、
536.21 万元和 223.0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9%、0.82%、1.11%
和 1.10%,占比较小。
公司 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加,而 2014 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较
2013 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 年按照收回货款的 1.48%减去实际发生
的销售相关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后的金额,作为销售人员的业绩
提成,导致 2013 年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增长过快,后经公司管理层评估后,从加
强公司管控的角度考虑,对销售人员薪酬激励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控制比例调整
为按照收回货款的 1.15%,从而导致 2014 年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低于
2013 年。
3)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47.95 万元、27.48 万元、48.32
万元和 4.5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9%、0.05%、0.10%和 0.02%,
占比较小,销售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是售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2%、6.81%、6.80%和
7.45%,保持在占营业收入 7%左右的水平,变动主要是公司加强运输统一管理、
油价变动及省外销售的比例变动导致运输装卸费波动所致,公司销售费用水平与
收入总体匹配。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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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111.74 0.55% 242.48 0.50% 358.78 0.63% 369.90 0.69%
办公费 95.44 0.47% 184.93 0.38% 211.29 0.37% 194.29 0.36%
折旧费 333.70 1.64% 408.37 0.85% 329.47 0.58% 418.73 0.78%
差旅费 56.01 0.28% 115.35 0.24% 109.88 0.19% 141.58 0.26%
工资薪酬 2,425.79 11.93% 5,467.13 11.32% 5,113.90 8.95% 3,644.74 6.82%
修理费用 120.94 0.59% 349.08 0.72% 818.54 1.43% 909.20 1.70%
保险费 25.15 0.12% 22.51 0.05% 26.86 0.05% 32.91 0.06%
劳动保护费 12.04 0.06% 16.48 0.03% 12.29 0.02% 30.60 0.06%
车辆使用费 114.56 0.56% 229.54 0.48% 278.86 0.49% 293.61 0.55%
聘请中介机构
12.35 0.06% 34.54 0.07% 112.13 0.20% 180.28 0.34%
费用
租赁费 19.53 0.10% 231.96 0.48% 431.87 0.76% 441.04 0.83%
税费 73.74 0.36% 239.89 0.50% 251.21 0.44% 184.42 0.35%
无形资产、长期
187.97 0.92% 445.02 0.92% 447.45 0.78% 346.47 0.65%
待摊费用摊销
排污费 2.00 0.01% 19.65 0.04% 14.10 0.02% 18.20 0.03%
绿化费 5.24 0.03% 28.23 0.06% 23.39 0.04% 52.21 0.10%
业务宣传费 13.13 0.06% 20.14 0.04% 20.40 0.04% 29.46 0.06%
研究开发费 810.07 3.98% 1,877.60 3.89% 1,817.56 3.18% 891.39 1.67%
试验检验费 10.67 0.05% 15.83 0.03% 23.91 0.04% 36.43 0.07%
质管费 12.88 0.06% 34.42 0.07% 33.55 0.06% 40.21 0.08%
其他 139.15 0.68% 393.45 0.81% 404.79 0.71% 373.31 0.70%
合计 4,582.09 22.54% 10,376.62 21.48% 10,840.21 18.97% 8,628.97 16.15%
1)工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分别为 3,644.74 万元、5,113.90 万元、
5,467.13 万元和 2,425.7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2%、8.95%、
11.32%和 11.93%。工资薪酬占管理费用达到一半左右,工资薪酬的变动是公司
管理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数稳定,平均薪酬稳步增长,工资薪酬变动的主
要情况为:2014 年工资薪酬较 2013 年增加 1,469.16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4
年赣州国泰新增职工安置费 1,147.65 万元所致,同时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
数有所增长。
2)研究开发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研究开发费分别为 891.39 万元、1,817.56 万元、
1,877.60 万元和 810.0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3.1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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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98%。
3)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 346.47
万元、447.45 万元、445.02 万元和 187.9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5%、0.78%、0.92%和 0.92%。公司管理费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工资薪酬增加(包括 2014
年赣州国泰新增职工安置费 1,147.65 万元)、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
加及研究开发费增加所致。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小幅上涨趋势。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151.70 262.05 354.36 273.00
减:利息收入 41.35 57.04 310.52 166.55
手续费支出 4.24 8.84 8.35 7.06
未确认融资费用 14.93 13.90 3.28 -
合 计 129.51 227.75 55.47 113.51
(4)期间费用率对比分析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销售费 管理费用 财务费 销售费 管理费 财务费 销售费 管理费 财务费
用率 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南岭民爆 6.73% 14.77% 1.23% 7.57% 17.96% 1.70% 4.79% 17.73% 0.71%
同德化工 8.32% 13.56% 0.00% 7.39% 10.79% 0.43% 7.48% 8.25% 0.48%
江南化工 8.90% 26.26% 2.02% 8.91% 19.23% 2.15% 7.81% 16.12% 1.27%
雷鸣科化 5.98% 18.94% 0.06% 6.44% 18.00% 0.00% 5.93% 17.53% -0.14%
雅化集团 6.25% 21.72% 1.31% 6.62% 19.67% 0.51% 5.86% 19.06% -0.54%
凯龙股份 12.02% 9.86% 1.16% 11.70% 9.80% 1.53% 11.14% 10.25% 1.68%
雪峰科技 2.58% 14.27% 2.07% 2.78% 13.76% 1.58% 2.81% 13.01% 1.54%
平均数 7.25% 17.06% 1.12% 7.34% 15.60% 1.13% 6.55% 14.56% 0.71%
中位数 6.73% 14.77% 1.23% 7.39% 17.96% 1.53% 5.93% 16.12% 0.71%
公司 6.80% 21.48% 0.47% 6.81% 18.97% 0.10% 7.82% 16.15% 0.21%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表可知,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雪峰科技、雷鸣科化,低于凯龙股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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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工、江南化工,与南岭民爆、雅化集团基本相当,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
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雪峰科技的主要原因是雪峰科技由于业务以疆内为主,
主要客户为流通企业以及少数具有直供资质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现场混装炸
药生产方式直接销售大型企业集团且省去了产品运输环节,上述因素导致其销售
费率相对较低。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凯龙股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凯龙股份销售范围广(震源
药柱为全国范围销售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加之其硝酸铵等大宗商品省外销售
比例较高导致运输费,差旅费等销售费用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高所致。
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于南岭民爆、同德化工、
雷鸣科化、雪峰科技、凯龙股份,低于江南化工,与雅化集团基本相当。公司管
理费用率高于雪峰科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了职工安置费导致管理
费用中工资薪酬增加,以及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在 2013 年
统一科研经费核算导致管理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增加所致。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
凯龙股份的主要原因是凯龙股份由于硝酸铵/硝基复合肥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而硝酸铵属于通过大型设备组成的生产线规模生产的产品,
管理费用率较低。公司营业规模低于凯龙股份与雪峰科技,管理费用大多为固定
费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
公司财务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且低于雪峰科技、凯龙股份,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银行贷款增资扩股等多种融资渠道解
决生产及建设资金需求,较好的控制债务融规模,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保持
较低水平。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44.93 万元、445.64 万元、95.38 万
元和 79.85 万元,均为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形成。2015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减少的原因为:2015 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
及不存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14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3 年增加的原因
为:(1)赣州国泰膨化生产线因不符合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
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二期目标要求,于 2013 年停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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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膨化生产线账面原值 360.79 万元,累计折旧 274.41 万元,
账面净值 86.38 万元,2013 年末公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预计为膨化生产线
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5.39 万元。(2)赣州国泰乳化生产线因
安全许可证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到期,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停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乳化生产线账面原值 834.62 万元,累计折旧 514.06 万元,账面净
值 320.56 万元,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预计为乳化生产线可收回金额,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3.59 万元。(3)因应收账款的增加,2014 年坏账准
备同比增加 142 万元。
6、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2,105.11 133.59 14.37 1.2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105.11 69.46 14.37 1.24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64.13 - -
政府补助 1,185.32 795.31 680.36 469.68
其他 2.01 34.41 10.08 2.91
合 计 3,292.44 963.31 704.81 473.8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473.83 万元、704.81 万元、963.31 万
元和 3,292.44 万元,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2013 年-2015 年主要为政府
补助;2016 年 1-6 月主要为政府补助、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利得为:子公司新余国泰根据政府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异地搬迁技术
改造, 2016 年 2 月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7,788.44 万元,征收补偿款与老厂
搬迁土地、房屋、设备净额差异 2,101.0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469.68 万元、680.36 万
元、795.31 万元和 1,185.32 万元。具体项目和相关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项目 与资产相 文件
发生额
关/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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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与收益相 根据吉县府办抄字[2016[189 号文件,由
企业扶持补贴 21.22
关 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与收益相 根据崇仁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退税申请
145.63
12 月城建税退税收入 关 的调查报告,由国家金库崇仁县支库拨付
与收益相 根据崇府办财抄字[2016]354 号文件,由
工业发展基金补助 102.78
关 崇仁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与收益相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宜府办抄字
科技专项补助资金 242.02
关 [2016]33 号文件,由宜丰县财政局拨付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宜府办抄字
与收益相
科技专项补助资金 213.18 [2016]284 号)文件,由宜丰县财政局拨
关
付
与收益相 根据崇府办抄字[2016]181 号文件,由崇
奖励发展资金 187.65
关 仁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与收益相
企业发展扶持金 25.91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拨付
关
与收益相
其他政府补助 39.20
关
与资产相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49 递延收益转入
关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与资产相
38.00 递延收益转入
目补助 关
与资产相
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4.00 递延收益转入
关
搬迁项目技术改造建设 与资产相
50.00 递延收益转入
补助资金 关
与资产相
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3.75 递延收益转入
关
新厂区搬迁项目技改补 与资产相
40.27 递延收益转入
助资金 关
与资产相
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2.50 递延收益转入
关
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与资产相
58.80 递延收益转入
奖励资金 关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改贴 与资产相
2.93 递延收益转入
息补助 关
2015 年度省级安全生
与资产相
产技术改造专项目补助 5.00 递延收益转入
关
资金
合计 1,18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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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项 目 与资产相关/与 文 件
发生额
收益相关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
生产技术开发
216.55 与收益相关 办抄字[2015]148 号)文件,由宜丰县财
研究补助
政局拨付
企业纳税贡献
10.00 与收益相关 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奖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
生产技术研究
61.21 与收益相关 办抄字[2015]446 号)文件,由宜丰县财
支出补助
政局拨付
乳化炸药生产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信委通知
线技改贴息补 29.74 与收益相关 (赣财建[2014]248 号)文件,由吉安县
助 财政局拨付
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吉县府抄字
职工安置补助
82.16 与收益相关 [2015]193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
经费
付
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吉县府抄字
科技创新补助 15.00 与收益相关 [2015]196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
付
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崇府
工业发展奖励
24.08 与收益相关 办财抄字[2015]544 号)文件,由崇仁县
基金
财政局拨付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专项经费
20.00 与收益相关 (赣财教指[2015]24 号)文件,由江西省
补助
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2014 年度省级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建指[2015]49
企业技术中心 10.00 与收益相关
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奖励
2014 年度省级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建指[2015]49
优秀新产品二 11.00 与收益相关
号)文件,由新余市仙女湖区财政局拨付
等奖奖励
2014 年度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
12.29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
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7 号)文
新余市劳动就
25.97 与收益相关 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
业局稳岗补贴
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
劳动局下岗失
15.16 与收益相关 宜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
业人员补贴款
其他政府补助 50.61 与收益相关
基础设施建设
4.97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补助资金
安全生产技术 8.00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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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补助收益
产业振兴和技
术改造项目补 129.75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助
异地搬迁技术
改造项目奖励 58.80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款
省级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专项 2.50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资金
乳化炸药生产
线技改贴息补 5.86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助
2015 年省级安
全生产技术改
1.67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造专项目补助
资金
合计 795.31 - -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与资产相关/与 文 件
发生额
收益相关
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文件《关
2013 年度全区 于表彰 2013 年度全区园区发展突出贡献企
园区发展突出 10.00 与收益相关 业的决定》(洪高新工发[2014]6 号)文件,
贡献企业奖励 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
政局拨付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
金融支出补助 15.00 与收益相关
政局拨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业发展奖励 关于下达兑现 2013 年度工业奖励政策资金
10.00 与收益相关
补助 的通知(洪财企[2014]98 号),由南昌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排污费返还款 1.00 与收益相关 吉安县环境保护局拨付
新产品开发奖 0.50 与收益相关 吉安市工信委拨付
技术创新项目 根据赣财建指[2014]106 号,由江西省国
2.00 与收益相关
奖励资金 防科工办拨付
吉安县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激励工业企
激励企业做大
32.00 与收益相关 业做大做强奖励办法的通知,由吉安县财
做强补助
政局拨付
安全生产技术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00 与收益相关
改造项目专项 关于下达 2014 年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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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文 件
资金补助 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14]193 号)
企业所得税返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县府办
23.90 与收益相关
还奖励 抄字[2014]619 号),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根据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关
支持中小企业
于申请 2013 年市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
发展和管理补 15.00 与收益相关
金的请示》(余工信文[2013]142 号文件,
助
由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文件《关于表彰 2012
企业纳税贡献 年度全市工业发展先进集体的决定》(余
15.00 与收益相关
奖、进步奖 发[2013]20 号)文件,由新余市财政局拨
付
企业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经费 2.00 与收益相关 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补助
项目技术鉴定
1.50 与收益相关 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补助
专利费补助 0.30 与收益相关 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
科技专项经费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技术厅(赣财
6.00 与收益相关
补助 教指[2014]104 号),由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关于下达 2014 年市级第一批科技专项经
科技专项经费 3.00 与收益相关 费的通知(余财教[2014]64 号),由新余
市财政局拨付
关于下达 2014 年市级第一批科技专
新余市财政局专
0.50 与收益相关 项经费的通知(余财教[2014]64 号),由
项经费
新余市财政局拨付
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文件
拨付 2013 年度工业奖励资金的抄告》(崇
工业发展奖励 41.10 与收益相关
府办财抄字[2014]227 号)文件,由崇仁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支付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 年科技技术奖
励的决定(抚府字[2013]52 号)及关于拨
科学技术奖励 4.00 与收益相关 付 2014 年度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的通知
(崇科字[2014]18 号),由抚州市财政局
拨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
科技专项经费 达 2014 年第四批科技专项经费预算和项
10.00 与收益相关
补助 目的通知(赣财教指[2014]135 号),由崇
仁县财政局拨付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县府
科技研发补助 44.39 与收益相关 办抄字[2014]122 号)文件,由宜丰县财
政局拨付
科技研发补助 227.19 与收益相关 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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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文 件
《宜丰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及管理
办法》(宜党发[2013]14 号),由宜丰县财
政局拨付
养老保险、失业
14.62 与收益相关 宜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
保险补贴款
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基金 10.00 与收益相关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由赣州开发区发展规
划局拨付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崇府办财
扶持发展资金 4.07 与收益相关
抄字[2014]545 号),崇仁县财政局拨付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崇府办财
财政扶持奖励 1.82 与收益相关
抄字[2014]403 号),崇仁县财政局拨付
安全生产技术
8.00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改造补助收益
基础设施建设
4.97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补助资金
产业振兴和技
术改造项目补 119.50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助
合 计 680.36 - -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项目 与资产相关/与收 文件
发生额
益相关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155.90 与收益相关
务奖励款 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民
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
拟上市公司奖励 150.00 与收益相关 我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奖励
经费的通知》(洪财金[2013]13
号)文件,由南昌市财政局拨付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65.22 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
项目资金
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
政府《关于表彰 2012 年度重点工
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
13.90 与收益相关 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强先进奖
(吉字[2013]5 号)文件,由吉安
县财政局拨付。
排污费返还 1.00 与收益相关 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根据崇仁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下
科技经费补助 5.00 与收益相关
达 2013 年度科技入园技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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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文件
与应用项目经费的通知》(崇科字
[2013]10 号)文件,由崇仁县财
政局拨付
企业发展资金 32.66 与收益相关 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拨付
政府奖励 37.17 与收益相关 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拨付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社
[2002]107 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
下岗补贴 3.85 与收益相关
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 递延收益转入
4.97 与资产相关
金
合 计 469.68 - -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60.86 万元、744.65 万元、211.83 万
元和 50.43 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3.98 12.00 554.73 0.3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
3.98 12.00 554.73 0.37
失
防洪保安基金 15.18 115.78 137.80 130.66
对外捐赠 26.00 6.80 2.90 14.65
其他 5.27 77.25 49.22 15.18
合 计 50.43 211.83 744.65 160.86
2013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绝对数量较小,且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低。2014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子公司吉安国泰膨化炸药生产线等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554.73 万元。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905.90 1,975.35 2,574.81 2,316.76
递延所得税费用 226.35 -149.90 -400.83 -304.66
合 计 1,132.25 1,825.45 2,173.98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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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012.10 万元、2,173.98 万元、1,825.45
万元和 1,132.25 万元。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主要是随着当期利润总额的变动而变
动:2014 年所得税费用比 2013 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
(四)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变动分析及敏感性分析
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乳化油相、乳化剂、铵油油相、石蜡和硝酸钠。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均价情况
单位:元/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 采购价 变动比 采购价 变动比 变动比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格 例 格 例 例
硝酸铵 1,451.63 -3.71% 1,507.63 -6.75% 1,616.77 -1.59% 1,642.81
注1
乳化油相 9,829.28 -1.29% 9,957.72 6.20% 9,376.60 0.89% 9,294.03
注2
乳化剂 - - - - 27,692.30 109.41% 13,223.80
注1
铵油油相 6,200.50 -14.13% 7,220.55 2.22% 7,063.41 -3.46% 7,316.71
石 蜡 6,410.26 0.08% 6,405.24 -9.74% 7,096.39 -7.25% 7,650.81
硝酸钠 1,742.57 -2.38% 1,785.06 -8.36% 1,947.87 -7.46% 2,104.90
注 1:随着自产乳化油相的增加和使用比例的扩大,为示区分,将乳化炸药生产使用的油相(原称“油相”)
称为乳化油相,铵油炸药生产使用的油相(原称“复合油相”)称为铵油油相,并对表中金额作相应调整。
注 2:2014 年乳化剂单价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减少生产工艺环节、降低成本,2014 年公司已普遍采
用乳化油相来取代乳化剂和油相,仅有赣州国泰仍外购乳化剂,且属于单价较高的双氧乳化剂(其中部分
为价格更高的进口产品),因此较 2013 年乳化剂平均采购单价明显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硝酸铵、石蜡、硝酸钠整体呈现不断下跌的
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乳化油相的价格保持整体小幅上升的趋势,主要因公司采
购价格较高的二合一乳化油相的比重加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铵油油相的价格
小幅波动,主要因公司为了扩大合格供方范围,选择部分较远距离供应商,增加
部分运输费用所致。
2、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平均价格 变动比例 平均价格 变动比例 平均价格 变动比例 平均价格
1、乳化炸药(元/吨) 5,716.08 -3.52% 5,924.48 -0.52% 5,955.31 -0.42% 5,980.70
2、膨化硝铵炸药(元/吨) - - - - 6,203.05 0.08% 6,198.32
3、铵油炸药(元/吨) 5,509.61 -3.70% 5,721.33 -2.35% 5,858.72 -0.23% 5,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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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索系列 - -
4.1 工业导爆索(元/万米) 17,689.38 -0.58% 17,792.25 -0.19% 17,825.65 -0.28% 17,876.00
4.2 工业电雷管(元/万发) 12,684.57 1.04% 12,554.22 -0.48% 12,615.05 0.12% 12,599.96
4.3 导爆管雷管(含装配用导爆 31,667.97
1.61% 31,167.00 4.12% 29,932.85 6.92% 27,996.59
管)(元/万发)
4.4 零配塑料导爆管(元/万米) 2,958.96 1.99% 2,901.34 -3.60% 3,009.56 2.25% 2,943.41
5、爆破工程(元/m ) 4.79 -24.92% 6.38 -48.30% 12.34 -9.93% 13.70
注 1:导爆管雷管单价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由于客户需求的多样性,部分客户要求雷管部分和塑料导
爆管部分分别列出金额(如:赣联公司),部分客户要求导爆管雷管按照雷管数量进行整体结算,即单发
雷管单价包含塑料导爆管的价格,导致两种结算方式下导爆管雷管价格差异很大。
注 2:爆破工程单价变动较大的原因:根据爆破项目、难度的不同,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
2014 年 12 月 25 日前,民爆器材的定价基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允许企业
以基准价上下浮动 15%为限自主确定具体售价。公司的销售定价策略分省内和
省外两种,其中省内以国家指导价格上浮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小范围浮动;省外
销售定价在国家指导价格的上下浮动范围内,依据谈判结果及当地市场情况而
定。
在 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后,公司与主要客户已
经完成销售价格的协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与取
消价格指导前的价格波动无明显变化。
3、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2013-2014 年,国家对民爆产品实行出厂价格指导定价的政策。2014 年 12
月,国家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但是从公司实际销售价格看,公司民爆产
品出厂的价格并没有出现明显波动。假设公司工业炸药产品的定价范围为在原价
格的基础上上浮 15%和下调 15%,具体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工业炸药销售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表
价格变动幅度
项 目
15% 10% -10% -15%
变动的价格(元/吨) 880.81 587.20 -587.20 -880.81
变动的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395.98 3,597.32 -3,597.32 -5,395.98
变动的利润总额 5,395.98 3,597.32 -3,597.32 -5,395.98
变动的利润总额占 2014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
46.28% 30.85% -30.85% -46.28%
例
以上敏感性分析,工业炸药产品销量以公司 2015 年数据(61,261.76 吨)
为基础进行测算,平均价格以 2015 年平均价格(5,872.05 元/吨)为基础。2015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的平均价格基本上能反映公司工业炸药产品的现行平均价格。
根据上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工业炸药产品平均价格上
涨或下降 10%、15%,将为公司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3,597.32 万元、5,395.98
万元。
4、主要原材料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公司工业炸药产品中原材料是其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近三年原材
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平均比例为 75%左右。原材料中占比例最大的为硝酸铵,
占其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平均比例为 40%左右,其次为石蜡、乳化剂、包装物
等。工业炸药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品种较多,除硝酸铵外,其他原材料所占比重
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硝酸铵的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持续回落,是造成其主营
业务成本回落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硝酸铵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642.81 元/吨、1,616.77 元/吨和 1,507.63 元/吨,2015 年比 2013 年下降 6.75%,
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1.59%。除硝酸铵外,工业炸药其他原材料如石蜡、硝
酸钠等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也出现下降。工业炸药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利润
存在较大程度的影响。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硝酸铵的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如下:
价格变动幅度
项 目
161.11% 15% 10% -10% -15%
硝酸铵变动的价格(元
2,428.93 226.14 150.76 -150.76 -226.14
/吨)
变动的主营业务成本
11,659.25 1,085.53 723.68 -723.68 -1,085.53
(万元)
变动的利润总额 -11,659.25 -1,085.53 -723.68 723.68 1,085.53
变动的利润总额占
2014 年度利润总额的 -100.00% 9.31% 6.21% -6.21% -9.31%
比例
以上敏感性分析,硝酸铵的用量(48,001.50 吨)、平均价格(1,507.63 元/
吨)均以公司 2015 年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根据上表,当原材料硝酸铵的价格上涨和下跌 10%时,将减少或增加公司
利润总额 723.68 万元,当价格上涨幅度达到 161.11%时,公司将出现亏损(按
2015 年公司利润总额 11,659.25 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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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利率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乳化炸药 51.69% 54.87% 51.45% 47.17%
膨化硝铵炸药 - - 50.63% 45.26%
改性铵油炸药 58.26% 56.43% 54.78% 49.71%
工业炸药毛利率 52.89% 55.26% 52.24% 47.29%
管索系列 41.10% 42.64% 47.16% 50.56%
爆破工程 21.19% 38.87% 40.02% 22.42%
气溶胶灭火剂 23.86%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47.54% 51.98% 50.68% 47.72%
其中,工业炸药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工业炸药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乳化炸药 5,716.08 5,924.48 5,955.31 5,980.70
膨化硝铵炸药 - - 6,203.05 6,198.32
改性铵油炸药 5,509.61 5,721.33 5,858.72 5,872.48
平均销售价格 5,677.27 5,872.05 5,969.69 6,004.67
较上一期变动比例 -3.31% -1.64% -0.58% -1.31%
影响毛利率百分点 -1.56 -0.73 -0.28 -0.69
2、单位工业炸药成本明细(元/吨)
直接材料 2,056.04 2,083.19 2,179.47 2,361.76
直接人工 208.86 233.74 297.55 309.47
燃料及动力 81.45 85.95 91.37 122.92
制造费用 328.42 224.16 283.00 370.72
单位成本合计 2,674.77 2,627.05 2,851.39 3,164.87
变动金额 47.72 -224.34 -313.48 -625.02
影响毛利率百分点 -0.81 3.76 5.22 10.27
3、毛利率百分点影响合计 -2.37 3.02 4.95 9.58
4、毛利率合计 52.89% 55.26% 52.24% 47.29%
毛利率较上期变动百分点 -2.37 3.02 4.95 9.58
2、各类产品或者服务成本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直接材料 4,439.23 9,944.19 8,900.43 8,816.82
乳化炸药
直接人工 420.87 1,033.77 1,055.85 9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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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及动力 161.74 350.74 264.71 361.71
制造费用 598.52 824.26 1,027.54 1,112.82
直接材料 - - 2,690.88 3,406.03
膨化硝铵炸 直接人工 - - 535.31 684.69
药 燃料及动力 - - 114.82 227.88
制造费用 - - 334.35 575.47
直接材料 713.86 2,817.81 3,906.27 3,053.42
改性铵油炸 直接人工 102.59 398.16 524.61 366.50
药 燃料及动力 42.39 175.82 270.15 205.46
制造费用 224.62 549.00 650.44 709.59
直接材料 1,010.17 3,344.77 3,569.77 3,585.82
直接人工 656.60 1,045.89 1,346.94 1,394.18
管索系列
燃料及动力 65.26 249.02 260.57 330.00
制造费用 461.96 544.33 855.29 1,156.74
直接人工费 133.06 194.07 112.88 73.52
材料费 992.60 1,298.58 1,140.30 503.09
爆破工程 机械使用费 44.24 35.63 112.01 2.83
其他直接费 116.80 -10.66 43.32 29.87
间接费用 47.64 55.16 49.10 12.65
直接材料 125.32 - - -
气溶胶灭火 直接人工 58.81 - - -
剂 燃料及动力 7.22 - - -
制造费用 47.52 -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0,471.01 22,850.53 27,765.54 27,559.60
3、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各类产品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 5,716.08 5,924.48 5,955.31 5,980.70
单位成本(元) 2,761.52 2,673.83 2,891.33 3,159.72
乳化炸药(吨)
销量(吨) 20,352.45 45,451.46 38,904.30 35,578.71
毛利率 51.69% 54.87% 51.45% 47.17%
平均单价(元) - - 6,203.05 6,198.32
膨化硝铵炸药 单位成本(元) - - 3,062.25 3,392.93
(吨) 销量(吨) - - 12,002.16 14,424.33
毛利率 - - 50.63% 45.26%
平均单价(元) 5,509.61 5,721.33 5,858.72 5,872.48
改性铵油炸药 单位成本(元) 2,299.96 2,492.55 2,649.16 2,953.24
(吨) 销量(吨) 4,710.75 15,810.30 20,200.63 14,678.72
毛利率 58.26% 56.43% 54.78% 49.71%
工业炸药小计 毛利率 52.89% 55.26% 52.24% 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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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单价(元) 17,689.38 17,792.25 17,825.65 17,876.00
工业导爆
单位成本(元) 14,003.71 12,948.18 12,756.20 13,477.42
索(万米)
销量(万米) 131.10 199.65 278.20 283.25
平均单价(元) 12,684.57 12,554.22 12,615.05 12,599.96
工业电雷
单位成本(元) 12,889.87 11,596.00 9,226.76 9,026.19
管(万发)
管 销量(万发) 347.80 1,001.57 1,697.40 2,368.33
索 导爆管雷 平均单价(元) 31,667.97 31,193.83 29,932.85 27,996.59
系 管(含装 单位成本(元) 16,396.05 15,996.59 14,116.82 11,580.56
列 配塑料导 940.77
爆管)(万 销量(万发) 2,314.91 2,846.31 3,333.85
发)
零配塑料 平均单价(元) 2,958.96 2,901.34 3,009.56 2,943.41
导爆管 单位成本(元) 798.82 871.01 1,085.89 999.52
(万米) 销量(万米) 245.40 700.40 860.70 865.50
管索系列小计 毛利率 41.10% 42.64% 47.16% 50.56%
平均单价(元) 4.79 6.38 12.34 13.70
单位成本(元) 3.78 3.90 7.40 10.62
爆破工程(m3)
销量(m ) 3,531,416.95 4,034,155.80 1,968,534.04 585,393.11
毛利率 21.19% 38.87% 40.02% 22.42%
平均单价(元) 96.33 - - -
气溶胶灭火剂 单位成本(元) 73.34 - - -
(个) 销量(个) 32,568.00 - - -
毛利率 23.86% - - -
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 47.54% 51.98% 50.68% 47.72%
注:导爆管雷管(含装配塑料导爆管)单位成本为抵消赣州国泰与新余国泰之间内部交
易毛利后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上升状态,2016 年上半年毛利
率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①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工业炸药毛利
率下降 2.37 个百分点;②五洲爆破新承接了较多的矿山爆破工程,开工初始阶
段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爆破工程业务毛利率下降;③本期新余国泰增加气溶胶
灭火剂产品生产与销售,属于新产品,其毛利率相对较低。
(1)炸药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
2016 年 1-6 月炸药产品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了 2.37 个百分点,主要影响
因素是:
A、因炸药产品平均售价从 2015 年的 5,872.05 元/吨下降到 2016 年 1-6 月
的 5,677.27 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 1.5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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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炸药单位成本由 2015 年的 2,627.05 元/吨上升到 2016 年 1-6 月的
2,674.77 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 0.81 个百分点,其中:
a、由于硝酸铵、硝酸钠、油相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
由 2,083.19 元/吨下降到 2,056.04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了 0.46 个百分点;
b、由于各搬迁技改项目陆续完成,导致单位直接人工由 233.74 元/吨下降
到 208.86 元/吨,单位制造费用由 224.16 元/吨上升到 328.42 元/吨,综合影响
使得毛利率下降了 1.36 个百分点;
c、由于单位产品能耗下降和工艺改进影响,导致单位燃料及动力由 85.95
元/吨下降到 81.45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了 0.08 个百分点。
2015 年炸药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上升 3.02 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是:
A、因炸药产品平均售价从 2014 年的 5,969.69 元/吨下降到 2015 年的
5,872.05 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 0.73 个百分点;
B、炸药单位成本由 2014 年的 2,851.38 元/吨下降到 2015 年的 2,627.05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了 3.76 个百分点,其中:
a、由于硝酸铵、石蜡、硝酸钠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及自产乳化油相的使用,
导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由 2,179.47 元/吨下降到 2,083.19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
升了 1.61 个百分点;
b、由于吉安国泰分流部分人员,导致单位直接人工由 297.55 元/吨下降到
233.74 元/吨,单位制造费用由 283.00 元/吨下降到 224.16 元/吨,使得毛利率
分别上升了 1.07、0.99 个百分点;
c、由于蒸汽、电力单价及单位产品能耗下降、液态硝酸铵的使用和工艺改
进影响,导致单位燃料及动力由 91.37 元/吨下降到 85.95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
升了 0.09 个百分点。
2014 年类炸药产品毛利率较 2013 年上升 4.94 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是:
A、因炸药产品平均售价从 2013 年的 6,004.67 元/吨下降到 2014 年的
5,969.69 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 0.28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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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炸药单位成本由 2013 年的 3,164.87 元/吨下降到 2014 年的 2,851.38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了 5.22 个百分点,其中:
a、由于硝酸铵、石蜡、硝酸钠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及自产乳化油相的使用,
导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由 2,361,76 元/吨下降到 2,179.47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
升了 3.04 个百分点;
b、由于炸药产品总产量增加,以及赣州国泰 8,000 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许
可能力分别转移至抚州国泰和吉安国泰,导致抚州国泰和吉安国泰单条工业炸药
生产线产量增加,单位直接人工由 309.47 元/吨下降到 297.55 元/吨,单位制造
费用由 370.72 元/吨下降到 283.00 元/吨,使得毛利率分别上升了 0.20、1.46
个百分点;
c、由于蒸汽、电力单价及单位产品能耗下降、液态硝酸铵的使用和工艺改
进影响,导致单位燃料及动力由 122.92 元/吨下降到 91.37 元/吨,使得毛利率上
升了 0.53 个百分点。
(2)管索系列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并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管索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50.56%、47.16%、42.64%和
41.10%,相对较为稳定,且由于市场需求导致产量下降,相应单位成本增加,
从而导致 2016 年 1-6 月管索系列产品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 1.54 个百分点、2015
年管索系列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下降 4.52 个百分点、2014 年管索系列产品毛
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3.40 个百分点。
(3)报告期内公司爆破工程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801.72 万元、2,429.97 万
元、2,572.66 万元和 1,693.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2%、
4.32%、5.41%和 8.48%,占比较小,爆破工程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
小。报告期内公司爆破工程毛利率分别为 22.42%、40.02%、38.87%和 21.19%,
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施内容、地点的不同,导
致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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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32.47% 41.69% 38.61%
2 同德化工 46.99% 43.72% 43.45%
3 江南化工 47.77% 48.70% 49.38%
4 雷鸣科化 42.40% 40.98% 39.51%
5 雅化集团 40.68% 47.21% 48.25%
6 凯龙股份 37.75% 40.69% 40.41%
7 雪峰科技 30.05% 36.78% 35.39%
平均值 39.73% 42.82% 42.14%
中位数 40.68% 41.69% 40.41%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合并) 51.98% 50.68% 47.7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不同导致,公
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炸药 70.72%;雷管:14.70%;工程爆破:7.92%;其他:
1 南岭民爆
2.87%;工业导爆管(索):2.23%;运输配送:1.56%
工程爆破:54.27%;炸药:37.93%;其他民爆器材:2.41%;
2 同德化工
白炭黑:4.88%;其他:0.50%
民用炸药:74.22%;爆破工程:18.65%;民用起爆器材:
3 江南化工
5.20%;其他:1.93%
炸药:53.37%;爆破工程:29.60%;工业雷管:15.64%;
4 雷鸣科化
其他:1.39%
炸药:55.12%;工程爆破:18.38%;工业起爆器材:12.08%;
5 雅化集团
其他:5.34%;锂产品:9.08%
民用爆破器材 57.60%;硝酸铵/硝酸铵磷 26.05%;爆破
6 凯龙股份
服务 10.13%;其他产品 6.23%
工业炸药 35.15%;工业雷管 5.90%;工业索类 1.87%;
7 雪峰科技
爆破服务 43.86%;运输及其他 13.22%
乳化炸药:56.59%;改性铵油炸药:19.01%;管索系列
8 公司
18.99%;爆破工程 5.4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于每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自身的产品类别划分不尽一致,所以公司基
本归类为工业炸药、管索系列、爆破工程三大类用来比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近三年工业炸药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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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44.59% 45.79% 43.60%
2 同德化工 45.07% 48.75% 43.69%
3 江南化工 - 54.29% 56.04%
4 雷鸣科化 49.04% 43.08% 43.49%
5 雅化集团 55.28% 52.73% 48.93%
6 凯龙股份 53.08% 47.96% 47.75%
7 雪峰科技 43.79% 44.38% 46.91%
平均值 48.48% 48.14% 47.20%
公司 55.26% 52.24% 47.29%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公司工业炸药毛利率高于南岭民爆、同德化工、雷鸣科化、凯龙股份、雪峰
科技,低于江南化工,与雅化集团基本相当。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炸药产品的
毛利率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主要销售地区的市场竞争程度、定价能力、许可生产
能力的释放程度、具体的炸药品种、成本管理控制水平等不同导致。如:
①公司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主要由福建、湖北等周边省份大型硝酸铵生产厂家
供应,由于运输距离等原因,公司 2013-2015 年硝酸铵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642.81 元/吨、1,616.77 元/吨、1,507.63 元/吨,同期全国平均价分别为 1,850
元/吨、1,793 元/吨 1,597 元/吨(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协会《民爆行业统计
分析报告》),公司采购成本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较高;
②2013 年以来,公司提高了液态硝酸铵的使用比例,省去了固态硝酸铵的
破碎、溶解工序,从而节省了电与蒸汽等能耗,提高了毛利率;
③公司从 2013 年开始使用由油相和乳化剂混合而成的乳化油相,替代原来
单独使用的油相和乳化剂,并自产部分乳化油相,至 2014 年,公司已普遍采用
乳化油相来取代乳化剂和油相,乳化油相的使用,减少了生产工艺环节,降低了
单位成本。
④凯龙化工由于其工业炸药产品中包含了“震源药柱”,该产品毛利率较低,
较之于发行人工业炸药产品毛利率,该产品整体拉低了凯龙化工工业炸药产品的
毛利率水平。
但是从整体趋势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炸药产品毛利率
都保持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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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近三年管索系列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36.20% 27.98% 40.37%
2 同德化工 - - -
3 江南化工 - 34.04% 27.90%
4 雷鸣科化 25.93% 33.86% 33.68%
5 雅化集团 44.44% 56.36% 55.98%
6 凯龙股份 33.10% - -
7 雪峰科技 26.28% 37.20% 39.14%
平均值 33.19% 37.89% 39.41%
公司 42.64% 47.16% 50.56%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公司管索系列产品毛利率高于南岭民爆、江南化工、雷鸣科化及雪峰科技,
低于雅化集团。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索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主
要是由于产品主要销售地区的市场竞争程度、定价能力、许可生产能力的释放程
度、具体的管索产品的品种、成本管理控制水平等不同导致。如:
①报告期内,公司管索系列省内出厂价为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上浮 10%左
右,导致毛利率较高;
②公司具备品种齐全、产能较大的管索系列的生产能力,管索系列产品生产
许可能力占江西省全省的 100%,对下游客户议价能力较强;
③公司具备从起爆药、延期体、基础雷管、塑料导爆管到工业雷管成品的全
部环节自主生产能力,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管索类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管索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逐步下滑的趋势。
3)公司近三年爆破工程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33.38% 37.87% 35.90%
2 同德化工 53.21% 44.58% 55.78%
3 江南化工 - 26.27% 25.16%
4 雷鸣科化 39.49% 42.30% 35.30%
5 雅化集团 41.46% 29.07% 38.69%
6 凯龙股份 26.88% 22.04% 18.30%
7 雪峰科技 19.38% 14.57% 16.06%
平均值 35.63% 30.96%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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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8.87% 40.02% 22.42%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由于爆破工程业务会根据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施内容、地点的不同,
导致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爆破工程业务毛利率差异
亦较大,且公司自身的爆破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爆破工程业务毛利率有明显差异,不具备可比性。
4)工业炸药、管索系列、爆破服务毛利率与雪峰科技、凯龙股份的比较
①公司工业炸药毛利率与雪峰科技、凯龙股份的比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 5,924.48 5,955.31 5,980.70
国泰民爆 单位成本(元) 2,673.83 2,891.33 3,159.72
毛利率 54.87% 51.45% 47.17%
平均单价(元) - 6,298.18 6,397.86
乳化炸
凯龙股份 单位成本(元) - 3,462.74 3,511.15
药(吨)
毛利率 - 45.02% 45.12%
平均单价(元) - - -
雪峰科技 单位成本(元) - - -
毛利率 - - -
平均单价(元) - 6,203.05 6,198.32
国泰民爆 单位成本(元) - 3,062.25 3,392.93
毛利率 - 50.63% 45.26%
膨化硝 平均单价(元) - 5,621.75 5,820.29
铵炸药 凯龙股份 单位成本(元) - 2,500.55 2,648.81
(吨) 毛利率 - 55.52% 54.49%
平均单价(元) - - -
雪峰科技 单位成本(元) - - -
毛利率 - - -
平均单价(元) 5,721.33 5,858.72 5,872.48
国泰民爆 单位成本(元) 2,492.55 2,649.16 2,953.24
毛利率 56.43% 54.78% 49.71%
改性铵 平均单价(元) - 5,948.75 5,842.68
油炸药 凯龙股份 单位成本(元) - 2,872.65 2,829.03
(吨) 毛利率 - 51.71% 51.58%
平均单价(元) - - -
雪峰科技 单位成本(元) - - -
毛利率 - - -
工业炸 平均单价(元) 5,872.05 5,969.69 6,004.67
国泰民爆
药小计 单位成本(元) 2,627.05 2,616.67 2,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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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毛利率 55.26% 52.24% 47.29%
平均单价(元) 6,366.21 6,565.85 6,719.52
凯龙股份 单位成本(元) 2,986.72 3,377.37 3,439.11
毛利率 53.08% 47.96% 47.75%
平均单价(元) 5,161.09 7,518.00 8,014.24
雪峰科技 单位成本(元) 2,901.28 4,181.88 4,254.69
毛利率 43.79% 44.38% 46.91%
资料来源:凯龙股份和雪峰科技招股说明书、年报、公司计算。
注:雪峰科技未披露具体炸药产品单价、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从上表可知,公司工业炸药产品毛利率与凯龙股份总体差异不大。其中,
2015、2013 年公司工业炸药毛利率和凯龙股份基本相当;2014 年公司工业炸
药毛利率比凯龙股份高,主要原因是由于凯龙股份工业炸药产品中包含了毛利率
较低的震源药柱,整体拉低了其工业炸药产品的毛利率,加之公司 2014 年接近
满凭照能力生产,生产集中度较 2013 年高,也提高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从上表可知,公司工业炸药销售单价、单位生产成本与雪峰科技存在较大的
区别,主要原因是销售模式的不同,公司是纯粹的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并未控制
或参股下游的流通企业,而雪峰科技直接或间接控股和控制了新疆区内 25 家民
爆流通企业的 11 家,并通过其实现产品销售,从而导致雪峰科技销售的炸药产
品售价和成本都明显高于公司(资料来源:雪峰科技招股说明书)。
②公司管索系列毛利率与雪峰科技、凯龙股份的比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 17,792.25 17,825.65 17,876.00
工业导爆索(万
单位成本(元) 12,948.18 12,756.20 13,477.42
米)
毛利率 27.23% 28.44% 24.61%
平均单价(元) 12,554.22 12,615.05 12,599.96
工业电雷管(万
单位成本(元) 11,596.00 9,226.76 9,026.19
发)
毛利率 7.63% 26.86% 28.36%
公司管
导爆管雷管(含 平均单价(元) 31,193.83 29,932.85 27,996.59
索系列
装配塑料导爆 单位成本(元) 15,996.59 14,116.82 11,580.56
管)(万发) 毛利率 48.72% 52.84% 58.64%
平均单价(元) 2,901.34 3,009.56 2,943.41
零配塑料导爆管
单位成本(元) 871.01 1,085.89 999.52
(万米)
毛利率 69.98% 63.92% 66.04%
管索系列小计 毛利率 42.64% 47.16% 50.56%
凯龙股 工业导爆管、导 平均单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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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管索 爆索 单位成本(元) - - -
系列 毛利率 33.10% - -
平均单价(元) 35,467.55 30,884.67 29,576.96
工业雷管(万发) 单位成本(元) 25,799.89 18,821.77 17,958.11
雪峰科
毛利率 27.26% 39.06% 39.28%
技管索
平均单价(元) 8,738.31 11,869.01 12,198.40
系列
工业索类(万米) 单位成本(元) 6,711.41 8,094.56 7,493.33
毛利率 23.20% 31.80% 38.57%
资料来源:凯龙股份、雪峰科技招股说明书、年报、公司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管索系列的毛利率与凯龙股份、雪峰科技存在明显差
异。主要原因分析如下:管索系列产品种类多,各品种之间单价、单位成本差异
巨大,从公开资料并未获得凯龙股份、雪峰科技工业索类的具体产品结构,无法
进行同类产品的比较;如前所述由于公司的销售模式与雪峰科技存在明显差别,
会导致产品价格和成本的明显差异;由于客户需求不同,会造成导爆管雷管包含
的塑料导爆管的的长度不同,以及客户要求的结算方式不同(有的客户要求塑料
导爆管与导爆管雷管一票制结算,有的客户要求分开结算),均会导致管索类产
品之间的单价和成本的巨大差异。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公司管索类产品中管类产
品明显高于雪峰科技,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业雷管中高毛利率的导爆管雷管(含装
配塑料导爆管)占比较高所致。
③公司爆破工程毛利率与雪峰科技、凯龙股份的比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 6.38 12.34 13.70
公司
单位成本(元) 3.90 7.40 10.62
爆破工程(m3)
毛利率 38.87% 40.02% 22.42%
平均单价(元) - - -
凯龙股份
单位成本(元) - - -
爆破工程(m3)
毛利率 26.88% 22.04% 18.30%
平均单价(元) - - -
雪峰科技
单位成本(元) - - -
爆破工程(m3)
毛利率 19.38% 24.27% 16.06%
资料来源:凯龙股份和雪峰科技招股说明书、年报、公司计算
公司爆破工程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
施内容、地点的不同,加上整体营业规模较小,与客户的谈判议价能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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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加之与凯龙股份、雪峰科技由于客户不同、所处地
理位置不同,爆破工程毛利率并不具备可比性。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101.14 121.59 -540.36 0.8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185.32 795.31 680.36 469.68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26 -49.65 -42.04 -26.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14.78 -1,147.65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3,257.20 152.48 -1,049.70 443.63
减:所得税影响数 557.97 69.45 -111.71 107.88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72.07 10.79 2.16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2,627.15 72.24 -940.15 335.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44.55 9,629.29 11,662.84 9,772.78
注:表中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443.63 万元、-1,049.70 万元、152.48
万元和 3,257.20 万元。2016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多主要
原因是政府补助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较多所致,具体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
分析”之“(三)利润表逐项分析”之“6、营业外收支”之“(1)营业外收入”;
2014 年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比 2013 年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赣州国
泰 2014 年度发生职工安置费用 1,147.65 万元及吉安国泰 2014 年发生膨化炸药
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554.73 万元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24 11,391.80 13,885.62 13,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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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03 -16,182.21 -13,215.64 -11,05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35 425.69 -324.30 -3,254.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2.09 -4,364.72 345.67 -1,060.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98.20 12,590.29 16,955.00 16,609.33
(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0,329.75 48,312.44 57,156.61 53,433.86
营业成本 10,624.78 23,200.59 28,336.91 28,019.6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804.89 54,509.49 66,423.76 61,374.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54.92 20,287.80 25,985.19 23,78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02.24 11,391.80 13,885.62 13,251.23
净利润 5,493.07 9,833.80 10,787.31 10,103.7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 1.15、
1.16、1.13 和 0.97,现金流入正常,具有较强的销售回款能力;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之比分别为 0.85、0.92、0.87 和 0.67,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相匹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当期净利润的 1.31 倍、1.29 倍、1.16 倍和 0.11 倍。较好的现金流量情况保
障了公司经营性负债的偿还、营运资金的投入及投资活动现金需求。
(二)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析
2013-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原因为报告
期内公司正处于扩张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共计
49,301.48 万元。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50.03
万元,主要是由于新余国泰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7,788.44 万元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54.40 万元、-324.30 万
元、425.69 万元和-2,244.35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以吸收投资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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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为主,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累计达 42,120.00 万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确保公司债务及时偿还,为营造健康而稳定的公司财务环境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分别为 8,460.60 万元、13,035.69 万元、
16,308.14 万元和 7,010.90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物、购买土地使
用权、购买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物 5,028.50 11,495.94 6,750.20 2,605.24
购买土地使用权 346.29 89.24 1,033.70 3,924.42
购买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1,636.11 4,722.96 5,251.79 1,930.94
小计 7,010.90 16,308.14 13,035.69 8,460.60
(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1、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搬迁技改项目
预算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工程投入占 资金
项目名称 备注
(亿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预算比例 来源
新余国泰搬迁 -
2.40 19,118.00 79.66% 自筹
技改项目
赣州国泰搬迁 自筹与募 含募集资金
1.26 13,258.00 105.22%
技改项目 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抚州国泰搬迁 自筹与募 含募集资金
1.26 9,030.00 71.67%
技改项目 集资金 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重大资本支出除上述项目外主要是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拟投资“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技术
改造项目”、“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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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4,000 吨乳
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爆破服务一体化
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投资计划分期进行投资,具
体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未来分红规划
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未来
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订未来分红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
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未来分红规划的制订原则
未来分红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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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董事会认为民爆行业和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
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
入力度,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014-2016 年,在确保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
于 20%。每个年度具体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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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
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分红规划中“1、公司制订
未来分红规划考虑的因素”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未来分红规划中“2、未来分红规划的制订原则”确定的基
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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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公司所处的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实行国家行业准入制,在可预期的未来仍将实
行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行业进入的政策性壁垒较高,行业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民用爆破
器材行业内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行业内的兼并整合以及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将成
为业内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能否抓住产业政策调整赋予的机会,做好结构调整,
将成为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目前,公司已经拥有
比较完整的民爆产品体系,并成功开拓爆破工程领域,公司将抓住本次发行上市
的机遇,为未来进一步升级换代和未来行业整合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
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民
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
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
成。
(二)主要财务优势
1、流动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运营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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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构成,主要客户
资信情况较好,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运
营能力较强。
2、偿债能力较强
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合理,利息保障倍数高,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3、下游客户信誉良好、上游供应商渠道畅通
公司下游客户信誉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公司的原辅材料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采购,各种物资的采购都有备选供应商,不会受制于单一供应商的影响。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
除自有资金外,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取得营运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
技术水平。由于融资渠道单一,长期投资资金较为紧张,进而制约了公司发展速
度。本次发行成功后,资金困难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四)募集资金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权益性资产总额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
将大幅下降,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可
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中长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加。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费用相应增加,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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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面对我国民爆行业的持续发展机遇,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民爆企业之一,如
能通过本次发行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提高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七、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关
承诺
经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
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7 月底实施完毕;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528 万股;
(4)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公司 2015 年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2,195,856.79 元,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7,015,267.99 元,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292,908.00 元;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15 年基础上按
照 0%、10%、20%的三种假设增幅分别测算;且假设公司 2016 年度 1-7 月利
润为 2015 年度利润月平均数计算;
(6)公司未来盈利情况的假设测算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的摊薄影响,并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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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 2015 年度现金分红与 2014 年度保持一致,且分红时间安排相同;
(8)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年 12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221,080,000.00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 165,800,000.00 165,800,000.00 188,833,333.00
本期现金分红(元) 49,740,000.00 49,740,000.00
假设情形一: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7,015,267.99 56,592,239.66 97,015,267.99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72,195,856.79 579,404,860.53 937,662,074.14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元) 549,926,168.16 586,571,592.43 621,041,477.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34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34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8 0.34 0.5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8 0.34 0.5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5% 9.60% 15.54%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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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7,015,267.99 62,396,046.96 106,964,651.94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72,195,856.79 585,077,228.43 947,386,133.41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元) 549,926,168.16 589,407,776.38 625,903,507.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38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38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8 0.37 0.56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8 0.37 0.5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5% 10.51% 16.96%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 2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7,015,267.99 68,068,414.87 116,688,711.20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72,195,856.79 590,749,596.34 957,110,192.67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元) 549,926,168.16 592,243,960.33 763,157,328.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41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41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8 0.41 0.6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8 0.41 0.6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17.65% 11.41% 15.1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及 2016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利润数据,请以公司届时
披露的 2015 年和 2016 年年报为准;
2、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4、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
5、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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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股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股票期权增加的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
6、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期
权行权增加的净资产×期权行权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当
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本期期权行权增加的净资产×期权行权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
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
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
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
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募集资金全部投向民爆一体化相关项目。公司将投资于
民爆研发中建设项目,着力于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同时投资在现有生产线
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于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满
足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公司将大力发展爆破服务一体化项目,作为民爆一体化
的支撑点,将是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和补偿流动资金,将全面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1、民爆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明
确提出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民爆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生
产与市场服务紧密结合,完善和提高民爆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水
平,将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并强调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
推进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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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国泰
民爆作为民爆生产企业进一步深化一体化模式的重要举措。
2、乳化炸药为工业炸药主要品种
乳化炸药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在中国面世以来,就以其高猛度、高爆速、
高抗水性、高安全性的环保新型炸药等特征受到市场的青睐并为国家行业政策所
鼓励。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结构调整的一项主要任务为:重点
发展以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为代表的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促进可靠性高、
安全性好、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提高乳化炸药
比例。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鼓励开发应用安全环保、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新
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发展安全环保型工业炸药及其制品,无雷管感
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工业炸药产品,胶状乳化炸药。
发展至今,乳化炸药已能满足各种不同的爆破作业需要,大幅度提高了爆破
作业效率与安全性。在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引导下,乳化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
逐年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炸药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根据《中
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84 期,2014 年胶状乳化炸药生产量为 243.65
万吨,占工业炸药总产量的 56.36%。随着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粉状
类炸药将在“十二五”末陆续退出市场,乳化炸药的市场需求量势必将大幅度提
升,市场前景广阔。
3、行业技术升级的要求
工信部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提出了行业技术进步的目标:“胶状乳化炸
药生产线(除原料配制外,以下同)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粉状炸药生产线
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 15 人及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机装药效率不低于 1000kg/h”
的二期发展目标以及“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 5 人;粉状炸药
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 9 人”的三期目标。工信部在《工业炸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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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求 2015 年底前实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
药、包装、转运等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以内”的发展目标。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
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支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
术,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广应用井下现场混装作业方
式,工业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工业雷管产品组件生产向专业
化、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和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国泰民爆按照工信部制定的发展目标设计了更安全、环保、节能的高自动化
水平生产线,将有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偿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随着公司下属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进展的推进,公司的银行借款逐渐增加,
同时占用了公司的部分流动资金,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将不断增加,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同时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需募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偿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
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用于爆破服务一体化项目、现有生产线的技术
改造和民爆研发中心建设,均用为民爆民爆器材的科研、生产、运用的民爆一体
化项目,核心围绕做精、做优民爆主营业务,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实现民爆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的民爆一体化
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不
断增进社会效益。
公司近年来尤其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坚持“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理念,坚持人才工作先行一步,确保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
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机制优先创新、人才培养优先投入;通过内部培训、轮岗
挖潜及外聘等方式,不断为公司发展提供所需人力资源,仅 2015 年公司共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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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 40 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 16 人,整体建设了一支年龄机构、学历
结构、职称结构、岗位结构均较为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公司营业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近年来持续扩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其中四家子公司被评为高科技企业;
尤其是近年来通过技术改造,公司的技术装备达到先进水平,并通过技术改造培
养了一大批技术装备、研发人才,拥有一支 200 人以上多学科、高素质、高水
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 余人,有多名
技术骨干进入国家民爆行业专家库,爆破服务方面有 3 名技术骨干进入江西省工
程爆破专家库;公司设民爆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公司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
立的江西省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公司拥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1 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 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3 个,校企合作平台 4 个,公
司与已与国内民用爆破器材研究院所(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长沙矿冶
研究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研发等工作。
公司已经完成了一批如电子雷管、磁电雷管等一批具有核心能力的研发与试生
产,同时正在研发一批将持续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工艺与产品;公司募
集资金将继续扩大研发投入,为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公司多年主营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为江西省内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同时产品辐射周边省份;同时,公司建立了以区域销售、大客户直接销售、代理
商分销销售、省内外销售、民爆器材营销与其他产品营销相结合等横纵合一集团
化销售体制,以此为基础,构筑了公司的新型仓储、配送机制,建设了销售外勤、
内勤和市场服务部门一体化的营业机构体系建设。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泰
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传统民爆器材产品用户,建立了重点面对矿山开采爆
破、土石方零担爆破以及爆破评估、监理为一体的爆破服务市场开拓体系,利用
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服务优势,在区域市场已经确立了行业领先优势,并建设
了爆破服务品牌,为市场持续拓展奠定了基础。
(五)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民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主。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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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
模,提高主营业务的经营效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
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
预期效益。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
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
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
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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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之“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变动分析及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与相
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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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发展目标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民爆行业发展状况,对未来公
司业务发展作出的合理预期、计划与安排。由于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
竞争因素,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
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公司发展目标进行及时修正、调整和
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为: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本质安全为目的,以民爆行业
总体发展规划和纲要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实施技术
创新战略、产业扩张战略、人才发展战略、现代管理战略,深化研发、生产、销
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打造具有更强核心竞争力的以民爆为主业的大
型企业集团。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市场和业务开拓计划
1、做大做强民爆产品
着力发展并做大乳化炸药、现场混装和散装型产品,着力发展并做大导爆管
雷管、高强度导爆管雷管。研制电子雷管及智能起爆系统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工业导爆索向安全可靠、环保型、系列化方向发展,主要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
领先水平。
培育公司产品营销精英团队,积极拓展产品销售市场,使公司产品营销在国
内同行业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稳步提升、
资本快速扩张。
2、拓广爆破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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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五洲爆破的资质与实力,积极拓广爆破服务业务,为公司效益稳步
提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公司统一规划、分级作业、科学管理、规范有序
的爆破作业服务体系。通过承接国内、省内重大爆破施工项目,提升公司品牌和
形象。完善省内爆破作业服务体系,整合省内设市(区)、县爆破资源。
3、大力拓展西部市场
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开发西部之机遇,顺应民爆行业产能实施动态调整的政
策,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大力拓展西部市场,为公司发展提供后劲、凝聚潜力。
通过投资或业务合作方式,参股或控股西部地区民爆生产或爆破作业企业,积极
参与西部民爆市场。
4、推进产业链延伸
整合省内及公司内部资源。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展开对省内其他民爆生产企
业及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及整合,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相关项目,创造新的利润
增长点,为公司利润多元化奠定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
5、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合作
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与设备设施,并引进先进
的管理模式与经营理念。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拓展国际市场。
(二)研发创新计划
技术改造完成后,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准和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技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具备一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对国外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的引进
消化能力,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使民
爆技术研发中心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培育行业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
(三)安全质量计划
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突发事件
的应急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态势保持平稳,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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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质量控制手段进一步完善,主要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杜绝重大质量
事故发生。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技术改造,研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
产技术,应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危险作业场
所的自动、实时监控。
2、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
实,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适时开展安全体系认证工作,完善公司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3、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以信息化改造传统生产管理方式,建立主
要产品品种生产情况的信息采集、视频监视,实现研发、采购、生产、储存、销
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信息监控和跟踪管理,达到产品与服务全生命周
期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计划
持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并优化“六统一”管控模式;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评价指引,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达到“组织结构
优秀、岗位职权清晰、程序指引明确、分权制衡有效”的要求,实现内部控制在
企业经营所有重大方面均能提供合理保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公司
行政协同办公机制、ERP 信息化管理机制。
(五)人力资源计划
全面整合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做好内部人力资源评估,通过岗位轮换、培训
等方式提升员工素质,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广泛引进社会优秀人才,充实公
司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员工招聘、培训、激励、
岗位轮换、升迁、离职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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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融资计划
公司上市后治理结构将更加规范,品牌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融资渠道也
得到扩展。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
司将在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需
要,通过股权、债务等多种方式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以稳健、持续、优良
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充分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合理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合理配置公司股权融资
与债权融资;不断完善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民经济持续保持增长;
2、公司经营所处的宏观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不会出现对公司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不会出现对公
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4、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5、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张、生产规模的扩大、销售网络的建设以及技术的创新、
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既需保证获得为实现公司业务发
展目标的资金支持,又需要增强资金管理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如果公司不能获
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或者对资金调配管理能力较弱,则将会影响业务发展计划的顺
利实施。另一方面公司对于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方面的需求和依
赖也将比以往更加强烈,如果公司在吸引、培育、保留人才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
持续发展的要求,将很大程度削弱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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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升级,业务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巩
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形成采购、生产、销售
的规模化效应,进一步降低成本,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扩充、市
场拓展等方面得到更大的发展,从而在总体上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
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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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述
由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修订,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528.0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拟投入到以下
项目:
预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实施主体
(万元)
经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7,549.90 五洲爆破
“洪发改行备字[2013]52 号”文件备案
赣州国泰年产 14,000 吨 经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 2,742.73 赣州国泰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兴工信投资备字[2013]01 号”文件备案
抚州国泰年产 24,000 吨 经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3,538.84 抚州国泰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崇发改字[2013]21 号”文件备案
吉安国泰年产 12,000 吨 经吉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 2,494.50 吉安国泰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吉县工信备字[2013]01 号”文件备案
经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 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8.06 国泰民爆
“洪高新管字[2013]140 号”文件备案
6 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 -
7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 - -
合 计 31,774.03 - -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
有资金予以补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子公司拟
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可选择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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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
(一)民爆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民
用爆炸物品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民爆行业“十二
五”规划》指出民爆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生产与市场服务紧密
结合,完善和提高民爆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成为我国民爆
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并强调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推进一体化进程。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国泰
民爆作为民爆生产企业进一步深化一体化模式的重要举措。
(二)乳化炸药为工业炸药主要品种
乳化炸药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在中国面世以来,就以其高猛度、高爆速、
高抗水性、高安全性的环保新型炸药等特征受到市场的青睐并为国家行业政策所
鼓励。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结构调整的一项主要任务为:重点
发展以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为代表的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促进可靠性高、
安全性好、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提高乳化炸药
比例。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鼓励开发应用安全环保、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新
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发展安全环保型工业炸药及其制品,无雷管感
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工业炸药产品,胶状乳化炸药。
发展至今,乳化炸药已能满足各种不同的爆破作业需要,大幅度提高了爆破
作业效率与安全性。在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引导下,乳化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
逐年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炸药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根据《中
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97 期,2015 年胶状乳化炸药生产量为 221.00
万吨,占工业炸药总产量的 59.91%。随着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粉状
类炸药将在“十二五”末陆续退出市场,乳化炸药的市场需求量势必将大幅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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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市场前景广阔。
(三)行业技术升级的要求
工信部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提出了行业技术进步的目标:“胶状乳化炸
药生产线(除原料配制外,以下同)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粉状炸药生产线
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 15 人及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机装药效率不低于 1000kg/h”
的二期发展目标以及“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 5 人;粉状炸药
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 9 人”的三期目标。工信部在《工业炸药指导意见》
中要求 2015 年底前实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
药、包装、转运等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以内”的发展目标。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
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支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
术,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广应用井下现场混装作业方
式,工业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工业雷管产品组件生产向专业
化、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和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国泰民爆按照工信部制定的发展目标设计了更安全、环保、节能的高自动化
水平生产线,将有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一)我国经济增长可观
民爆行业与宏观经济存在高度相关性,在我国“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
稳步发展、能源及资源性工业品的需求持续旺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
增加的拉动下,民爆行业产能逐步释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
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 年生产
企业实现销售总值 278.3 亿元,从 2006 年至 2010 年,销售总值实现了 14.8%
的复合增长率。
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年 GDP 增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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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5
(
10
%) 5
(5)
(10)
2007Q1
2007Q2
2007Q3
2007Q4
2008Q1
2008Q2
2008Q3
2008Q4
2009Q1
2009Q2
2009Q3
2009Q4
2010Q1
2010Q2
2010Q3
2010Q4
2011Q1
2011Q2
2011Q3
2011Q4
2012Q1
2012Q2
2012Q3
2012Q4
2013Q1
2013Q2
2013Q3
2013Q4
2014Q1
2014Q2
2014Q3
2014Q4
2015Q1
2015Q2
2015Q3
2015Q4
中国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法国 巴西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尽管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发
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7%的目标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
基建投放及城镇化建设奠定了积极的基调,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
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
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二)江西省内市场前景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为江西省描绘了经济
发展蓝图。近年来,在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下,江
西省经济增长速度可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江西省 GDP 增速高于全国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同比增速
11% 18,000 30%
10% 16,000
14,000
10%
12,000 20%
9% 10,000
(亿元)
9% 8,000
6,000 10%
8%
4,000
8% 2,000
7% 0 0%
全国GDP增速 江西省GDP增速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左轴)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右轴)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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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江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均
增长 20%以上,五年累计超过 80,000 亿元。在江西省内经济增长迅猛的大背景
下,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江西省矿产资源丰富
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江西省矿产资源丰
富,多种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居于全国前列,排名第一位的有铜、钽、重稀土、铀、
钍、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 10 种,第二位的有钨、铋、
银、铌、铯、碲等 8 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用灰岩、玻璃用
砂及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 12 种。其中:位列全国第一的铜、钽、重稀土
和铀(金属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7.91%、42.73%、72.07%和 30%;位列全
国第二的黑钨矿、银占全国总量的 39.62%和 12.25%;位列全国第三的金占全
国总量的 8.23%。
同时江西省主要矿产资源相对分区集中产出,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
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钽铌、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
煤、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萤石等;赣
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铜、
钨(白钨矿)、铅锌、金、硫、锑、钼、石煤、水泥用灰岩、饰面板材等。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带动矿产资源开采景气度持续处于高位。根据《全国
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2015 年江西省的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
煤 2,500 万吨;铁精矿(成品矿)520 万吨;铜精矿(金属量)23 万吨;铅精
矿(金属量)6.72 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1.00 万吨;锡精矿(金属量)4,000
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70 吨;金 16 吨;银 240 吨;萤石精矿 70 万吨;岩
盐 450 万吨。
丰富的矿产储量及可观的预期产量,为江西省民爆行业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
场需求和增长空间。
2、江西省基础建设
《江西省“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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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支撑大发展,力争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发展规
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基础
网,交通网络衔接配套,城乡交通方便快捷,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
高效,体制机制协调顺畅,达到基本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未来
江西省将建设“五纵五横”的高速公路网,同时加密地方高速公路连接线;构筑
“五纵五横”的铁路网和“两纵三横”的高速铁路(客专)网。
3、江西省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区域振兴大发展的过程中
国务院在 2012 年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指出,重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
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
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
2012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2]21 号)中提到: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中
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将对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实质的刺激作
用,江西的区域振兴将迎来新的大发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
[2012]21 号),江西的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增长过程中,到“十二五”期末,
全省城镇化率达到 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 1.7 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
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未来一段时间,江西省将构筑由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浙
赣)、京九两大城镇发展带及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和赣州都市区组成的“一
群两带三区”省域城镇空间发展总体结构,城镇化建设存在较大发展潜力和空间。
在中部崛起的战略大背景下,江西省固定资产投入的加大、矿产资源开采力
度的加大、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持续拉动民爆行业的增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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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以国泰民爆向五洲爆破增资的方式实施,目的是扩大五洲爆破的服
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投资主要内容是购置先进机械设备及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2、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矿产开采、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工程、
建(构)筑物拆除等一系列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工项目逐年增多,工
程爆破施工项目迅速扩大,使工程爆破渗透到经济建设的众多领域。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宏观环境的良好发
展趋势为中国工程爆破行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民爆一体化指的是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向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爆破作业等在内的全部服务。民爆一体化模式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服务模式。以
澳大利亚澳瑞凯集团为例,该公司始终推行民爆一体化经营模式,目前已成为全
球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服务商之一。民爆一体化模式是国际民爆行业现行发展趋
势,也是我国民爆行业结构化调整及改革的未来方向,而爆破服务一体化为关键
环节。
传统的爆破作业通常仅包括炸药的装填与引爆,服务较为单一,而当前的爆
破作业则倾向于将爆破设计、钻孔施工、装填炸药、爆破和爆破检测、爆破物(剥
离物或矿石)的铲装及运输、矿石粉碎等爆前、爆中和爆后各环节融为一体,为
客户提供更为完整的爆破服务,即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爆破作业单位为民爆物品使
用单位提供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有偿爆破作业服务,简
称爆破服务一体化。
民爆行业一体化发展趋势请详见本节“二、(一)民爆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
趋势”。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中的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市
场对爆破服务一体化的需求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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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爆作为专业从事民爆器材生产的企业在爆破服务领域进一步发展,不
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而且可有效解决民爆产品生产企业与爆破工程及爆
破技术脱节的问题,以高科技、先进设备为依托,建立爆破服务一体化专业化工
程施工队伍,在爆破服务领域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最终实现民爆一体化的经营
模式。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要求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着力培育 3-5 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
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
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国泰民爆以国家行业政策为导
向,拟对五洲爆破进行增资,扩大爆破服务规模,提高爆破一体化服务水平。
(2)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
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下,不仅可彻底解决当前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小、散、乱
及储存条件不合格、爆破技术不过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而降低经营风
险、提高爆破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另外在矿山开采中采用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
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建成后,不仅能实现爆破设计、钻孔、装药、爆破、挖运等爆破服务一
体化,更能使国泰民爆实现民爆一体化经营模式,减少炸药的流通环节,节省了
存储、流通成本,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效率,从而提升爆破服务
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3)深化下游产业延伸,提高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的要求
从国内外民爆企业成功经验看,民爆企业集民爆物品研发、生产、运输及爆
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实现民爆器材产品生产与工程爆破服务环节的紧密
联系,而且爆破作业环节的技术含量高、操作流程复杂、附加值高,是一体化服
务模式的核心环节和利润来源之一。
随着矿山开采需求的增长和对爆破作业要求的提高,五洲爆破原有设备与辅
助设施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本项目建成后,五洲爆破将能够为市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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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完整的爆破一体化服务,形成国泰民爆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全面提升国
泰民爆的核心竞争力。
(4)五洲爆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洲爆破拥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可以开展爆破设计、施工、安全
评估、安全监理等业务,同时拥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为了拓展服务范围,开辟新市场,五洲爆破正在积极向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方向发展,其承包范围为可承担单项目合同额不超过企业
注册资本金五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其中一级资质申请标准中就有“企业注
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和“企业具有与承包工
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五洲爆破通过建设并实施本
项目,新购买的机械设备、增资后企业净资产、工程技术人员配置等均能为公司
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基础,因而
五洲爆破需要建设并实施本项目,以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力。
(5)爆破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民爆行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重点和
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行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这意味着不仅在民爆器材的
生产过程中,而且在爆破服务领域要尽量将民爆器材的使用对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水平。本项目建成后,五洲爆破将能够在爆前、爆中和爆后通过爆破振动测试仪、
计算机模拟技术、爆破影像分析仪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科学、详细检测,对各种
民爆器材产品进行更加合理使用,更好地满足爆破工程需要。在爆破工程中,五
洲爆破依靠爆破服务领域具备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检验检
测设备可以有效降低爆破粉尘浓度、降低大块率,提高爆破安全性,从而降低爆
破施工所带来的环境影响。
4、市场前景
(1)全国市场发展前景
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非常丰富,煤炭、铁矿、锰矿、铜矿等资源储量均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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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前列。同时煤矿、铁矿等开采量也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为我国民爆行业
提供了巨大空间。对于矿山爆破,露天矿的开采对炸药的需求量更大,同时也带
来更大爆破服务空间。
根据中国爆破网信息,我国爆破技术和爆破工程行业在近三十年来发展很
快,每年爆破工程行业产值近 1,500 亿元。根据历年《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
报》,下游矿山开采及基础设施建设是民爆器材的主要使用领域,尤其是矿山采
剥领域的使用占比达到 80%左右。
(2)省内市场发展情况
江西省的市场前景请详见本节“三、(二)江西省内市场前景”。
同时,江西省东、南、西三面环山,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丘
陵占全省面积的 78%,其中赣南的山地、丘陵占土地面积的 83%。江西省山多
地少的地貌特征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爆破工程服务的需求
将呈持续增长态势。
按照立足省内、面向全国的经营方针,本项目建设并实施后,五洲爆破业务
将涉及到矿山爆破、城市建设、铁路、公路、水利、建筑工程等多个行业的爆破
及土石方工程,将获得长足快速发展的动力。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549.9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费用 6,710.00
万元,流动资金 839.90 万元,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1 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费用 6,710.00 88.88%
2 流动资金 839.90 11.12%
合 计 7,549.90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合计已投入 632.09 万元。
6、项目的技术方案
(1)业务流程
1)土岩爆破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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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整体规划,进行土石方挖掘、地面平整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根据项目计划,拟定具体爆破设计方案
③调用钻机按爆破设计方案要求打好炮孔
④按照爆破设计进行装药与堵塞
⑤连接爆破网络,实施安全警戒,进行爆前检查,按规定程序爆破
⑥进行爆后检查,解除警戒
⑦调用挖掘机、装载机和矿车,将矿石、废料运送到指定地点
⑧钻机、挖掘机、装载机和矿车等设备返回基地,进行维护和保养
⑨爆破效果分析和总结
2)拆除爆破作业程序
①收集工程资料、确定爆破方案、编制爆破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等、
审查和报批拆除爆破方案,着手开始进行施工准备
②调用钻机按爆破设计方案要求打好炮孔
③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装药和堵塞,同时做好现场警戒
④连接爆破网络,实施安全警戒,进行爆前检查,按爆破设计方案进行
爆破作业
⑤进行爆后检查、解除警戒,清理爆破后建筑垃圾
⑥爆破后调用挖掘机、装载机,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⑦钻机、挖掘机、装载机和矿车等设备返回基地,进行维护和保养
⑧爆破效果分析和总结
(2)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计划投资 6,058 万元购置设备,设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1 液压潜孔钻机 阿特拉斯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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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2 半液压潜孔钻机 阿特拉斯 XRVS716CD
3 潜孔钻机 阿特拉斯 XRHS836CD
4 潜孔钻机 TLQ-100A
5 挖掘机 卡特 336D
6 挖掘机 XE215
7 运输车 斯太尔 ZZ3162M4610
8 皮卡 江铃
9 加油车 SCZ5230 GYY 型
10 空压机 富达 UCY215-21
11 计算机辅助设计及爆破模拟软件 Ansys/LS-DYNA
12 全站仪 徕卡 TS30
13 爆破震动测试设施 NUBOX-6016
注
14 移动民爆仓库 -
注
15 临时工棚 -
注:在爆破工程中需要临时储存民用爆破器材,拟修建移动民爆仓库 2 座;为解决工人生活问题拟在工地
旁修建临时工棚 2 座。
(3)爆破服务执行标准
爆破服务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
要求》(GA 991-2012)。
7、项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爆破作业使用原材料较多,以下是主要爆破原材料使用消耗量: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 来源
1 工业炸药 4,963 吨 自产或市场采购
2 工业雷管 72.4 万发 自产或市场采购
3 潜孔钻头 2,000 个 市场通用设备采购
4 钻杆 200 个 市场通用设备采购
8、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1)组织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五洲爆破,国泰民爆将通过向五洲爆破增资的方式由五
洲爆破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调研,并据此完成
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国泰民爆拟从各个子公司抽调一批高素质有技术
的员工来充实项目需要人员,不足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及聘请国内外爆破行业的
专家,由五洲爆破统一负责员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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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周期规划
总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本工程的建设实施进度规划见下表:
时间 第n月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市场调研
项目承揽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及调试
试运营
验收
9、项目选址
本项目主要进行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作业地址将根据客
户单位地址确定。
10、项目环保情况
2013年4月2日,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进行了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
五洲爆破是爆破工程的承包方,为客户提供爆破一体化服务。在提供爆破服
务的过程中,主要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排放的生活污水、控制扬尘和粉尘泼洒或喷洒的
降尘污水。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场所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降尘污水不含有毒物质,
正常落于地表。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或设备运行过程中排出的废气。通过控制车辆
行驶和设备运行速度使油料充分燃烧、种植行道树等方式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影
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和爆破服务产生的噪声(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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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爆破噪声)。五洲爆破根据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
制度和措施,确保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异常运行产生异
常噪声。在购买设备过程中尽量选择噪声小和设备中降噪处理的设备。
(4)固体废弃物及粉尘治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五洲爆破拟集中收集后送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爆破后土石方运输产生道路扬尘,五洲爆破拟通过降低车辆
行驶速度、提前沿途洒水等方式减少道路扬尘;爆破施工过程中钻孔、爆破产生
粉尘,主要通过优化爆破技术方案、选用有除尘装备的钻机、湿式钻孔作业、爆
破中及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
11、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目充分考虑并采取了在爆破振动效应、拆除爆破降低塌落振动、爆破空
气冲击波及噪声、爆破个别飞散物、露天爆破粉尘及爆破有毒气体方面的安全保
障措施。
1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完成新增爆破量1,000万立方米,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数据
1 年销售收入 13,000.00 万元
2 年营业成本 10,126.69 万元
3 年利润总额 2,444.31 万元
4 年净利润 1,833.23 万元
5 净现值(税后) 5,664 万元
6 内部收益率(税后) 28.07%
7 投资回收期(税后) 4.55 年
(二)赣州国泰年产 1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以国泰民爆向赣州国泰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能
力为乳化炸药 14,000 吨/年,项目建设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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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背景
赣州国泰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分别为年产 6,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和年
产 8,000 吨的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基于乳化炸药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更良
好的安全品质、更优越的节能环保效果,赣州国泰拟将现有两条炸药线的生产许
可能力合并建设为一条年产 1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以求降低生产成本、降
低生产能耗、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并已取得工信部的批复。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赣州国泰建设 1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顺应市场需求且符合产业政策导
向,能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
用,且因其安全节能等方面的优势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
(1)提高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民用爆炸物品明确要求:“减少危险作
业场所操作人员,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
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安全第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
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信部在《工业炸药指导意见》中要求 2015 年底
前实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
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以内”的发展目标。
赣州国泰通过技术改造将全部炸药许可能力生产乳化炸药。由于乳化炸药本
身属于安全环保节能的含水性炸药,整体提高了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乳化炸药生
产线建成以后,能做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实
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和远程视频监控,生产平均综合能耗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提升了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2)有效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本项目将引入先进的设备与工艺,采用液态硝酸铵直接应用于工业炸药的生
产。该工艺是国际先进的生产方式,与采用传统固态硝酸铵相比,液态硝酸铵应
用于工业炸药生产可简化生产工序、减少在线操作人员,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运
输安全、降低蒸汽消耗、减少废气排放。技改后乳化炸药生产线全部工艺设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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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容量较技改前显著降低,乳化炸药的单位耗汽、工业用水较技改前大幅下降,
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3)大幅度提高经营效率
技术改造完成以后,赣州国泰由于设备先进、自动化和连续化程度提高,且
两线合一,使得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大幅度减少,将有效降低人工成本;通过节
能减排,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可以实现产能的最优化利
用,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4、市场前景
(1)乳化炸药的市场前景请详见本节“二、(二)乳化炸药为工业炸药主
要品种”。
(2)江西省整体市场前景请详见本节“三、(二)江西省内市场前景”。
(3)赣州区域市场前景
1)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
赣州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基地之一,素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美
誉。根据《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 年)》、《江西省赣州市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赣州市的矿业经济已经形成有一定规模和
发展潜力的有色冶金、稀土、氟盐化工、新型建材四大矿业体系,已发现矿种
106 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种 75 种。矿产地 1,254 处,其中大型矿床 28 处,
中型矿床 60 处,小型矿床 712 处,矿点 454 处。同时,赣州有钨稀土深加工矿
业经济区、崇余犹钨锡矿业经济区、会瑞氟盐化工矿业经济区和龙南稀土矿业经
济区四大矿业经济规划区。赣州全市有各类矿山企业 1,266 个,占全省矿山数的
19%。其中钨精矿生产能力 20,930 吨/年,仲钨酸铵生产能力 20,880 吨/年,钨
粉生产能力 4,000 吨/年,钨条生产能力 2,000 吨/年,碳化钨生产能力 2,000 吨/
年。
另外,赣州地处南岭、武夷山、诸广三大山脉交接地区,地势四周高、中间
低。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83%,地形和地貌特征决定了
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工业炸药的需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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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好的区位优势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东接福建省三明市和龙岩市,南临广东省
梅州市、河源市和韶关市,西靠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本省吉安、抚州两地区,处
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内地延伸的过渡地带,也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
通道之一,赣州市良好的区位优势可以进一步拓展对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的
销售辐射。
3)区域振兴的政策优势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
号)中提到: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
投入。该意见要求:“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坚持基
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
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中
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
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 号)提出“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
村道路建设”、“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
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
将对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实质的刺激作用,赣州在未来 5 年内将会有长足的发
展,将带动当地民爆需求的旺盛增长。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742.7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2,688.96 万元,流动资金 53.77 万元,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1 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2,688.96 98.04%
2 流动资金 53.77 1.96%
合 计 2,742.73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合计已投入 2,712.73 万元。
6、项目的技术方案
本项目生产线工艺过程由油水相制备、乳化、冷却、敏化、装药、包装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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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组成。
(1)工艺流程
1)水相半成品制备工序
将一定量的液态硝酸铵泵入水相制备罐内,启动搅拌,再按设定量将消焰剂
(煤矿许用型)、硝酸钠、水等原料加入到水相罐内,调节温度并连续搅拌至物
料完全溶解。
2)油相半成品制备工序
将乳化剂、复合蜡及凡士林按配方比例加入专用的熔化槽中熔化。工业控制
计算机对油相物料的温度进行自动控制,待物料温度达到要求后备用。
3)半成品输送及乳化工序
水、油相制备完并检验合格后,用输送泵分别将水、油相输送到制药工房的
水、油相储罐内。自动程序启动后,自动打开水相和油相储罐的放料阀,水相和
油相液体物料将沿着各自的输送管道经过滤、泵送、计量后送至乳化器,通过乳
化器的搅拌、剪切和混合,形成高质量的乳胶体,完成两相溶液的乳化过程。此
时,工业控制计算机不断地对两相物料的流量进行监控和调节,以保证两相物料
的比例准确。
4)冷却工序
乳胶基质从乳化器出口排出,落在钢带冷却机的钢带上,通过布料机将胶体
在钢带上均布成薄层,进行冷却,然后落入敞开式敏化机内。
5)敏化工序
发泡剂及乳胶基质连续进入敏化机,在敏化机柔性混拌作用下,胶体、发泡
剂充分混合,进行敏化,落入皮带输送机送至装药工序。
6)装药工序
敏化后的半成品经皮带输送到装药工房的灌装泵料斗内,装药机将敏化后的
炸药灌装成不同规格的炸药卷,药卷经皮带输送到包装工序。
7)包装工序
该工序完成药卷或药包整理、中包、装箱和封箱等工作。装箱后的成品最后
经皮带输送到转手库。
(2)主要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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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在利用部分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投资 1,025 万元购置设备,主要设
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1 破碎机 CPJ-Ⅱ-10
2 螺旋输送机 CLJ-Ⅱ-10
3 水相制备罐 CSG-Ⅱ-60
4 复合油相槽 CLC-Ⅱ-1000
5 油相制备罐 CYG-Ⅱ-1000
6 水相过滤器 CSL
7 油相过滤器 CYL
8 油相储罐 CYG-Ⅱ-1000
9 水相泵前级过滤器 CSL-Ⅱ-4
10 油相过滤网 非标
11 水相泵 50CQG-40
12 油相泵 YCB0.6G-0.6G
13 静态混合器 CXL-50
14 精乳器 CYJ
15 胶体布料机 CBJ-Ⅱ
16 钢带冷却机 CF
17 发泡剂罐 CFG-200
18 发泡剂罐过滤网 CSBYZ15G
19 发泡剂泵 C2J-XBG0.3/24
20 珍珠岩料仓 非标
21 珍珠岩计量螺旋 非标
22 敏化器 CHMW-Ⅱ
23 风机 成套设备
24 自控设备 成套设备
25 装药机 CRDZY-x550
26 小直径药卷包装系统 RT-Ⅳ
27 送药皮带输送机 非标
28 气压消防给水设备 XQZ-X-30-0.3-2DL(X)
(3)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 1,663.96 万元进行设施建设,设施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物结构性质
1 硝铵库 661.5 661.5 框架
2 油相材料库 302.4 302.4 框架
3 硝酸钠(亚硝酸钠)库 170.1 170.1 框架
4 乳化炸药生产工房 1,719.9 1,719.9 框架
5 控制室 63 63 现浇钢砼
6 隔油沉淀池 7 7 钢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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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物结构性质
7 循环水池 63.5 63.5 钢砼
8 成品中转库 56.7 56.7 砖混
9 爆炸塔 632.25 632.25 钢砼
10 车间办公室 201.6 201.6 钢砼框架
11 疏散隧道 22.5 22.5 现浇钢砼
12 运输隧道 22.5 22.5 现浇钢砼
13 运输隧道 52.5 52.5 现浇钢砼
14 运输隧道(2 个) 52.5 52.5 现浇钢砼
15 防护土堤 3,910 3,910 -
16 运输廊道 210 210 砖混
17 运输道路 1,925 1,925 水泥硬化
18 工程安装费 - - -
19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 - -
20 预备费 - - -
(4)产品标准
本项目产品执行《乳化炸药》(GB 18095-2000)标准。
7、项目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供应
(1)原材料供应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吨) 来源
1 硝酸铵 10,038
2 硝酸钠 1,100
3 凡士林
4 复合蜡 647 按计划市场采购
5 高分子乳化剂
6 珍珠岩
7 发泡剂
(2)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主要辅助材料包括灌装膜、胶粒、卡扣、中包膜、纸箱和打包带,主要能源
包括水、电、煤炭,拟采用市场采购方式采购。
8、项目组织方式、选址用地和实施进度
(1)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赣州国泰,国泰民爆将通过向赣州国泰增资的方式由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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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泰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调研,并据此完成
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
(2)选址用地
赣州国泰现厂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现生产区已纳入赣州开发区香港
工业园北区二期规划范围。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赣州国泰计划进行整体搬迁,
并将在搬迁同时完成技术改造。
项目选址为江西省兴国县龙口镇。赣州国泰已取得了土地面积为 43,465.50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土地面积为 22,542.80 平方
米、用途为“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周期规划
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工程的建设实施进度规划见下表:
时间 第n月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制造
设备安装及调试
试车、投产及安全评价
生产线验收
9、项目环保情况
2013年4月9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年产1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
市环督字[2013]66号)审批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环保投资计划为145万元,
环境保护设施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
(1)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水、锅炉水膜脱硫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车
间地面清洗水经过隔油+混凝气浮预处理,后排入生化系统处理;锅炉除尘废水
拟采取调节+沉淀的方法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
(2)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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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锅炉产生的烟气,油相配置产生含油废气及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废气有未收集的含油废气和氨气。含油废气拟采用
冷凝+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冷凝回流后,再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非甲烷总
烃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水膜烟气治理设施治理;粉尘废气采用集气
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
(3)噪声治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风机、各种泵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
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
扰。对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
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
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
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
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炉渣、硝酸铵粉尘、原辅材料包装袋、地面冲洗
水沉淀池产生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冲洗水沉淀污泥、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
进行处置,锅炉炉渣用作修路,硝酸铵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
10、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充分考虑了在防火、防爆、电气安全、机械伤害
的保护、地震安全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1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技改后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技改后在
单位成本、能耗方面体现较大优势:
序号 项目 技改后单位成本变化
1 材料单位成本(相较于原乳化炸药) -59 元/吨
2 材料单位成本(相较于原膨化硝铵炸药) -102 元/吨
序号 项目 技改后每吨产品消耗量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水 -6.68 吨 -10.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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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蒸汽 -0.15 吨 -35.37 万元
3 电 -28.4 千瓦时 -22.93 万元
序号 项目 技改后人员数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人员 -135 人 -540 万元
本项目达产后年产14,000吨乳化炸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数据
1 年销售收入较技改前增加额 240.33 万元
2 年营业成本较技改前减少额 405.13 万元
3 年利润总额较技改前增加额 640.67 万元
4 年净利润较技改前增加额 480.51 万元
5 净现值(税后) 809 万元
6 内部收益率(税后) 18.13%
7 投资回收期(税后) 6.66 年
(三)抚州国泰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国泰民爆向抚州国泰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能力
为乳化炸药 24,000 吨/年,项目建设期两年。
2、项目背景
抚州国泰工业炸药现有生产线分别为年产 12,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和年
产 12,000 吨的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原有的两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已达到国内同
行业先进水平,近年来在生产效率、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和本质安全水平上也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及工信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提出的三期
发展目标及《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至“十二五”末期即 2015 年末的
要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抚州国泰 12,000 吨改性铵油炸药由于市场
需求向乳化炸药转变的因素导致销售不畅,严重阻碍了抚州国泰经济效益的提
高,且 24,000 吨炸药生产能力分为两条生产线,生产效率偏低、在线作业人员
较多,规模效益不明显。
基于乳化炸药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更良好的安全品质、更优越的节能环
保效果,抚州国泰拟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并
已取得工信部的批复。本项目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将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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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铵油炸药及乳化炸药两条生产线改造为一条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
线,能够大幅提高抚州国泰经济效益,同时提升本质安全技术水平。该生产线采
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大产能全自动塑膜装药机和自动包装机,完全达到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三期目标要求。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抚州国泰建设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顺应市场需求且符合产业政策导
向,能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
用,且因其安全节能等方面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1)提高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民用爆炸物品明确要求:“减少危险作
业场所操作人员,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
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安全第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
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信部在《工业炸药指导意见》中要求 2015 年底
前实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
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以内”的发展目标。
抚州国泰通过技术改造将全部炸药许可能力生产乳化炸药。由于乳化炸药本
身属于安全环保节能的含水性炸药,整体提高了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乳化炸药生
产线建成以后,能做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实
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和远程视频监控,生产平均综合能耗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提升了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2)优化产品结构,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抚州国泰拟将现有的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年产 12,000 吨改性铵
油炸药生产线合并建设为一条年产 24,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使产品更顺应市
场需求及行业发展导向。
技术改造完成以后,抚州国泰由于设备先进和自动化、连续化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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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大幅度减少,将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使用液态硝酸铵将
降低蒸汽动力成本和人工成本,可以进一步的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产品结构的优
化,可以实现产能的充分利用,扩大营业规模,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3)有效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
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本项目全部工艺设备均为中低速运转,震动小、噪音低、无污染,可大幅度
降低能源消耗。乳化炸药生产线达产后与技改前相比可观地降低了蒸汽、用电、
人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4、市场前景
(1)乳化炸药的市场前景请详见本节“二、(二)乳化炸药为工业炸药主
要品种”。
(2)江西省整体市场情况请详见本节“三、(二)江西省内市场前景”。
(3)良好的区位优势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辖十县一区,处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
和中部地区崛起三大发展战略规划区范围,东邻福建,南接赣州市直达广东。抚
州市“十二五”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为累计超过 7,618 亿元,年均增长 30%
以上。
抚州的矿产种类较丰富,配套较齐全。在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
45 种主要矿产中,抚州市占有 29 种。根据《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2015 年抚州的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煤矿石 17 万吨、铁矿石 46 万
吨、铜矿石 35 万吨、铅锌矿石 40 万吨、金矿石 160 万吨、萤石矿 8 万吨、水
泥灰岩 80 万吨。2015 年全市固体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 1,560 万吨、矿业总产值
力争达 30 亿元。
“十二五”期间,抚州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方面以新建铁路干线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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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构建“二纵二横”铁路大通道(向莆铁路、沪昆铁路杭南长客运专线、鹰梅
铁路、衡茶吉东延铁路),基本实现县县通铁路;公路方面计划建成抚州至吉安
及其延伸段(抚州-金溪-资溪)高速、资溪至福建光泽高速、船顶隘(赣闽界)
至广昌高速、抚州至东乡快速通道或高速公路。
抚州市场的采矿业及基建需求将对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形成保障,同时抚州
国泰将进一步拓展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份市场。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538.8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3,204.72 万元,流动资金 334.12 万元,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1 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3,204.72 90.56%
2 流动资金 334.12 9.44%
合 计 3,538.84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合计已投入 3,387.73 万元。
6、项目的技术方案
本项目生产线工艺过程由硝酸铵水溶液储罐系统、油相溶液制备、连续乳化、
敏化、混合、装药、冷却、包装、转运等工序组成。
(1)工艺流程
1)硝酸铵水溶液储罐系统
将液态硝酸铵运输到生产线后,通过液态硝酸铵输送泵输送到硝酸铵水溶液
储罐中保温储存备用,生产过程中通过保温管道泵入生产线的贮罐中,接入生产
线进入生产。
2)油相溶液制备
将油相物料按配方和工艺要求称重后,投入油相熔化槽,自流至油相制备罐,
加热至工艺要求的温度,启动搅拌装置,制备完毕保温备用。
3)连续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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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配制好的水、油相溶液按工艺配比分别由水相泵和油相泵入预乳罐进行初
乳,然后将基质泵入静态混合器进行乳化。
4)连续敏化
将敏化剂和乳胶基质分别泵入混合器,进行在线混合后进入装药机。
5)装药、冷却
将敏化后的乳化炸药进入装药机,自动装成药卷。药卷由输送皮带运送到冷
却水槽中,冷却后进入包装工序。
6)包装、转运
冷却后的药卷经吹干后,由自动包装系统(中包、装箱、捆扎)包装后通过
输送皮带送到转运站台。
(2)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计划在利用部分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投资 1,405 万元购置设备,主要设
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1 硝酸铵水溶液储罐 75m
2 液态硝酸铵输送泵 IH80-65-160
3 油相储罐 4m
4 油相泵 JWL-YX-LG-1
5 预乳罐 JWL-YR
6 基质泵 JWL-JZ-LG-9
7 静态混合器 JWL-JT-1\"
8 乳胶泵 JWL-RJ-LG-5
9 敏化剂罐 JWL-FP-0.2
10 敏化剂泵 JWL-FP-LG-0.03
11 混合器 JWL-MH
12 迪博泰装药机 RC-12
13 冷却输送皮带 JWL-LQ
14 热水罐 JWL-RS-0.3
15 热水泵 JWL-RS-LX-4
16 吹干系统 JWL-CG
17 自动包装系统 MRZ-011
18 输送皮带 非标
19 全套工艺管路及阀门 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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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20 电气及电子监控系统 非标
21 空压机 SA-15A-7
22 冷干机 HAD-2HTF
23 储气罐 1m
24 过滤器 非标
25 小直径自动包装机 RT-Ⅳ
(3)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 1,799.71 万元进行设施建设,主要设施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物结构性质
1 硝酸钠库 450 450 框架
2 运输廊道及栈桥 174 174 -
3 水油相制备工房 320 320 框架
4 硝酸铵水溶液储罐 - - -
5 隔油沉淀池 - 2 -
6 乳化炸药生产工房 1,280 4,900 框架
7 控制室 40 40 现浇钢砼
8 乳化炸药冷却及输送廊道 200 200 -
9 疏散隧道 22.5 22.5 现浇钢砼
10 疏散隧道 22.5 22.5 现浇钢砼
11 疏散隧道 22.5 22.5 现浇钢砼
12 运输隧道 56 56 现浇钢砼
13 隔油沉淀池 - 2 -
14 运输隧道及廊道 185 185 -
15 成品转运站台 16 600 -
16 运输隧道 - - 现浇钢砼
17 包装材料库 450 450 砖混
18 理化室 150 150 砖混
19 道路 3,300 3,300 -
20 防护土堤 - - -
21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 - -
22 安装工程费 - - -
23 预备费 - - -
(4)产品标准
本项目产品执行《乳化炸药》(GB 18095-2000)标准。
7、项目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供应
(1)原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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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吨) 来源
1 硝酸铵 18,010
2 硝酸钠 2,139
按计划市场采购
3 复合油相 1,488
4 敏化剂
(2)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主要辅助材料包括灌装膜、胶粒、卡扣、中包膜、纸箱和打包带,主要能源
包括水、电、煤炭,拟采用市场采购方式采购。
8、项目组织方式、选址用地和实施进度
(1)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抚州国泰,国泰民爆将通过向抚州国泰增资的方式由抚
州国泰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调研,并据此完成
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
(2)选址用地
抚州国泰现厂址位于崇仁县城郊。由于崇仁县城市扩张及规划的需要,抚州
国泰厂区外部安全距离逐步缩小,将不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规定的外部安全距离要求。因此抚州国泰计划进行整体搬迁,并将在搬迁同时完
成技术改造。
项目选址为江西省崇仁县礼陂镇。抚州国泰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
地面积 259,932.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
(3)建设周期规划
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工程的建设实施进度规划见下表:
时间 第n月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制造
设备安装及调试
试车、投产及安全评价
生产线验收
9、项目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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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抚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
司年产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函
字[2013]67号)审批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环保投资计划为145万元,环境保
护设施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1)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水、锅炉水膜除尘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和生
活污水。废水通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
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治理
本项目拟采用旋风除尘器+碱式麻石水膜除尘器脱硫除尘净化工艺处理锅
炉烟气,除尘脱硫后的烟气经3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油相配置工序中全年产生
工艺废气拟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冷凝回流后,再使用活性炭进行
吸附;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硝酸铵粉尘,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布
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
(3)固体废弃物治理
冲洗水沉淀污泥、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锅炉炉渣用作修路、
硝酸氨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
(4)噪声治理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破碎机、风机、泵机、循环泵和工业风扇等设备运行
时的机械噪声及车辆运输、材料卸料时的生产噪声。对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
理。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
域或厂界;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
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
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对各类噪声源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达标,能满足环境
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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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充分考虑并采取了在防火、防爆、电气安全、机
械伤害的保护、地震安全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1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技改后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技改后在
单位成本、能耗方面体现较大优势:
序号 项目 技改后单位成本变化
1 材料单位成本(相较于原乳化炸药) -409 元/吨
2 材料单位成本(相较于原改性铵油炸药) -205 元/吨
序号 项目 技改后每吨产品消耗量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蒸汽 -0.175 吨 -38.68 万元
2 电 -31.2 千瓦时 -21.47 万元
序号 项目 技改后人员数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人员 -92 人 -368 万元
注:项目推广节能环保设施,生产用水大规模使用循环水;由于生活用水较少,对增量经济效益影响不大,
故未核算在内。
本项目达产后年产24,000吨乳化炸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数据
1 年销售收入较技改前增加额 4,207.95 万元
2 年营业成本较技改前减少额 1,175.72 万元
3 年利润总额较技改前增加额 2,985.75 万元
4 年净利润较技改前增加额 2,239.32 万元
5 净现值(税后) 7,053 万元
6 内部收益率(税后) 45.39%
7 投资回收期(税后) 4.13 年
(四)吉安国泰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国泰民爆向吉安国泰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能力
为乳化炸药 12,000 吨/年,项目建设期两年。
2、项目背景
吉安国泰工业炸药现有生产线分别为年产 12,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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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2,000 吨的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原有的两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已达到国内同
行业先进水平,近年来在生产效率、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和本质安全水平上也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及《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提出的三期发展目
标及《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规定的 2015 年末的要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
距。
基于乳化炸药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更良好的安全品质、更优越节能工艺,
吉安国泰拟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一条年产 12,000 吨的乳化炸药生产线,以更好
地适应市场需求,并已取得工信部的批复。该生产线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
艺,大产能全自动塑模装药机和自动包装机,能达到《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规
定的三期目标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将优化产品结构,扩大营业规模;提高本质
安全水平,增进安全效益;进一步节能降耗,实现低碳增长。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吉安国泰建设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顺应市场需求且符合产业政策导
向,能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
用,且因其安全节能等方面的优势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1)提高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民用爆炸物品明确要求:“减少危险作
业场所操作人员,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
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安全第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
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信部在《工业炸药指导意见》中要求 2015 年底
前实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
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以内”的发展目标。
吉安国泰现有的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装药效率、在线作业人员
与上述目标仍有一定距离。通过本次技术改造,能做到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
工房内操作人员不超过 9 人,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和远程视频监控,生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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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综合能耗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提升了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2)优化产品结构,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吉安国泰拟将现有的年产 12,000 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改造为一条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药生产线,使产品更顺应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导向。
技术改造完成以后,吉安国泰由于设备先进和自动化、连续化程度的提高,
使得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大幅度减少,将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使用液态硝酸铵将
降低蒸汽动力成本和人工成本,可以进一步的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产品结构的优
化,可以实现产能的充分利用,扩大营业规模,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3)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
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吉安国泰技术改造将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改建为乳化炸药生产线,设备自动
化、信息化、连续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高了生产效率;小直径药卷利用塑膜
包装,淘汰卷纸管工序,减少蒸汽、电、纸张、石蜡的使用及废弃物的排放,实
现了节能减排;生产线能耗的降低,减少锅炉燃料的使用量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有效保护了环境。
本项目全部工艺设备均为中低速运转,震动小、噪音低、无污染,可大幅度
降低能源消耗。乳化炸药生产线达产后与技改前相比可观地降低了蒸汽、用电、
人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4、市场前景
(1)乳化炸药的市场前景请详见本节“二、(二)乳化炸药为工业炸药主
要品种”。
(2)江西省整体市场情况请详见本节“三、(二)江西省内市场前景”。
(3)良好的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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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处江西中西部,下设十县二区一市(井冈山),位于赣江中游。吉
安市规划在“十二五”期间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根据《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 2015 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 1,405 亿元,年均可
比增长 1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突破 2,000 亿元,年均增长 22%。
吉安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矿业。根据《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 年)》,2015 年吉安的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原煤 160 万吨、
铁矿石 1,087 万吨、萤石 22 万吨、水泥用灰岩 883 万吨、石膏 33 万吨、岩盐
26.4 万吨、硅石 81 万吨。到 2015 年,全市矿山矿石开采总量达到 5,000 万吨
左右,矿业总产值争取达到 160 亿元。
“十二五”期间,吉安以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着力推进重大交
通项目建设:根据《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市
计划新建、改建铁路 656 公里,新建高速公路 268 公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指出,将
加强以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水县、吉安县、泰和
县为核心区域的吉泰走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将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强化水
利设施建设。
吉安市场的采矿业及基建需求将对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形成保障,同时吉安
将进一步拓展对贵州、广西、湖南、湖北等省份市场。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494.5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2,329.98 万元,流动资金 164.52 万元,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1 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费用 2,329.98 93.40%
2 流动资金 164.52 6.60%
合 计 2,494.50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合计已投入 2,466.73 万元。
6、项目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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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线工艺过程由油水相配制、连续乳化、冷却、连续敏化、装药、
包装等工序组成。
(1)工艺流程
1)水相半成品制备工序
将一定量的液态硝酸铵泵入水相制备罐内,启动搅拌,再按设定量将消焰剂
(煤矿许用型)、硝酸钠、水等原料加入到水相罐内,调节温度并连续搅拌至物
料完全溶解。
2)油相半成品制备工序
将乳化剂、复合蜡及凡士林按配方比例加入专用的熔化槽中熔化。工业控制
计算机对油相物料的温度进行自动控制,待物料温度达到要求后备用。
3)半成品输送及乳化工序
水、油相制备完并检验合格后,用输送泵分别将水、油相输送到制药工房的
水、油相储罐内。自动程序启动后,自动打开水相和油相储罐的放料阀,水相和
油相液体物料将沿着各自的输送管道经过滤、泵送、计量后送至乳化器,通过乳
化器的搅拌、剪切和混合,形成高质量的乳胶体,完成两相溶液的乳化过程。此
时,工业控制计算机不断地对两相物料的流量进行监控和调节,以保证两相物料
的比例准确。
4)冷却工序
乳胶基质从乳化器出口排出,落在钢带冷却机的钢带上,通过布料机将胶体
在钢带上均布成薄层,进行冷却,然后落入敞开式敏化机内。
5)敏化工序
发泡剂及乳胶基质连续进入敏化机,在敏化机柔性混拌作用下,胶体、发泡
剂充分混合,进行敏化,落入皮带输送机送至装药工序。
6)装药工序
敏化后的半成品经皮带输送到装药工房的灌装泵料斗内,装药机将敏化后的
炸药灌装成不同规格的炸药卷,药卷经皮带输送到包装工序。
7)包装工序
该工序完成药卷或药包整理、中包、装箱和封箱等工作。装箱后的成品最后
经皮带输送到转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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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计划在利用部分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投资 794.5 万元购置设备,主要设
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1 破碎机 CPS800
2 上料螺旋 非标
3 水相溶化罐 非标
4 熔蜡槽 非标
5 油相熔化罐 非标
6 热水灌 非标
7 热水泵 YG50-125
8 水相中间泵 NMO38SY02S12B
9 油相中间泵 NMO21SY02S12B
10 空压机 SA-15A-7
11 液体硝酸铵贮灌 80m
12 液铵输送泵 IH80-65-160
13 制备工艺管路 非标
14 油水相输送管路 非标
15 水相储罐 非标
16 油相储罐 非标
17 热水灌 非标
18 热水泵 YG50-125
19 水相输送泵 NMO38SY02S12B
20 油相输送泵 NMO21SY02S12B
21 工艺管路 非标
22 AE-HLC 乳化器 AE-HLC
23 冷却钢带 5 节 CF
24 物理化学敏化机 AE-HLC-6.0
25 珍珠岩输送机 非标
26 珍珠岩料仓 非标
27 敏化剂灌 非标
28 促进剂灌 非标
29 敏化剂泵 NLP011SY02S12B
30 促进剂泵 NLP011SY02S12B
31 散料皮带 非标
32 输送泵 NMO45SY02S12B
33 转盘装药机 DKJ-1-40
34 装药空压机 SA-15A-7
35 药卷皮带 非标
36 包装机 非标 KNAAP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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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37 成品装车运输皮带 非标
(3)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 1,535.48 万元进行设施建设,设施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物结构性质
1 硝酸铵库 661 661 钢砼框架
2 运输廊道及栈桥 176 176 钢砼框架
3 水油相制备工房 586 195 钢砼框架
4 硝酸铵水溶液储罐 - - -
5 隔油沉淀池 - 3 -
6 乳化炸药生产工房 1,680 1,344 钢砼框架
7 控制室 22 22 钢砼
8 循环冷却水池 - 120 基础钢砼
9 运输隧道 - 16 钢砼
10 疏散隧道 - 28 钢砼
11 疏散隧道 - 28 钢砼
12 隔油沉淀池 - 3 -
13 运输隧道及廊道 76 147 钢砼、钢砼框架
14 成品转运站台 26 26 砖混
15 运输隧道 - 21 钢砼
16 防护土堤及土石方 - - -
17 道路 - - -
18 工程安装费 - - -
19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 - -
20 预备费 - - -
(4)产品标准
本项目产品执行《乳化炸药》(GB 18095-2000)标准。
7、项目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供应
(1)原材料供应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吨) 来源
1 硝酸铵 8,588
2 硝酸钠 1,127
3 复合蜡
按计划市场采购
4 乳化剂
5 珍珠岩
6 敏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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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主要辅助材料包括灌装膜、胶粒、卡扣、中包膜、纸箱和打包带,主要能源
包括水、电、煤炭,拟采用市场采购方式采购。
8、项目组织方式、选址用地和实施进度
(1)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吉安国泰,国泰民爆将通过向吉安国泰增资的方式由吉
安国泰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调研,并据此完成
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
(2)选址用地
项目选址为江西省吉安县安塘乡吉安国泰现生产区内。
(3)建设周期规划
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工程的建设实施进度规划见下表:
时间 第n月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制造
设备安装及调试
试车、投产及安全评价
生产线验收
9、项目环保情况
2013年4月18日,吉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吉市环评字[2013]49号)审批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环保投资计划为25
万元,环境保护设施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1)废水治理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工房清洗水、锅炉除尘水和生活污水。拟使用本项目
新建的隔油沉淀池及吉安国泰原有的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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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原有的废水排放系统。
(2)废气治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以谷壳为燃料,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拟
采用原有水膜除尘器处理烟气,做到达标排放。另外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
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乳化炸药生产工房的粉尘及水油相制备工房油相配制产生的
含油废气(非甲烷总烃)。针对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生产线大部分为密闭操作,
对乳化炸药生产工房设防爆轴流风机全室机械通风,水油相制备工房设防腐防爆
型轴流风机进行通风,以确保工房内空气的清新。
(3)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乳化车间废水处理沉淀池产生污泥、废
药卷、生活垃圾和原辅材料包装袋/桶。锅炉炉渣及除尘废水沉淀池污泥作为农
家肥使用;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并统一外运至垃圾站进行处理;原辅材料包
装袋/桶送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药卷及乳化车间废水沉淀池污泥拟收集后统
一送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治理
本项目的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混拌机、真空泵、空压机、通风机等。
对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
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
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
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
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10、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充分考虑并采取了在防火、防爆、电气安全、机
械伤害的保护、地震安全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1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技改后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技改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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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能耗方面体现较大优势:
序号 项目 技改后单位成本变化
1 材料单位成本(相较于原膨化硝铵炸药) -131 元/吨
序号 项目 技改后每吨产品消耗量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水 -7.8 吨 -6.08 万元
2 蒸汽 -0.68 吨 -81.73 万元
3 电 -47.3 千瓦时 -32.61 万元
序号 项目 技改后人员数变化 技改后年成本变化
1 人员 -76 人 -304 万元
项目达产后,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数据
1 年销售收入较技改前增加额 1,133.74 万元
2 年营业成本较技改前减少额 97.32 万元
3 年利润总额较技改前增加额 1,028.68 万元
4 年净利润较技改前增加额 771.51 万元
5 净现值(税后) 1,802 万元
6 内部收益率(税后) 27.07%
7 投资回收期(税后) 5.15 年
(五)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国泰民爆实施,拟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民研中心
综合大楼、民爆设备样机研发试制工房、性能测试及研发试验室、理化中心、试
验塔等设施并购置相关仪器设备。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2、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国泰民爆专注于工业炸药、雷管及索类民爆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
破一体化服务,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公司规模的
壮大,公司民爆技术研发中心现有的软硬件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对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开发不断增加的需求。为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
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适应民爆行业政策导向,公司拟为
民研中心新建研发相关设施并购置仪器设备。
民研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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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
经济优势。
(1)国家政策的支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指出“支持以
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国家自主创
新能力。”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中提出:“紧紧抓住增强自主创
新能力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
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工业
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企业参与国家
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全由企业牵头实施应用性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重
点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
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进一步研究落实财政、投资、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
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
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改变竞争方式的需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跨国公
司以强强联合为主要内容的兼并和重组,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拓展优势,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国外大型民爆公司已加快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纷
纷在华设立合资公司,这标志着国外企业已从过去单纯的产品竞争转变为集整个
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与对手展开竞争,使国内民爆企业深刻感
受到技术创新在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纷纷积极探索技术创新的有效方法与
途径。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
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
争的必然选择。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目的,就是要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企业
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协
调、运用资源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
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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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爆行业政策导向的需要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产品技术、工业和装备技术水平与
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存在技术创新瓶颈;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配套设
施不完善,发挥效力不够;生产技术、安全机理基础理论研究、产品性能和质量
稳定性尚需进一步抬高;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投资方向不
明确,同质化竞争严重,核心竞争力不强,高新技术产品比例偏低;专业技术人
才、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高素质的行业领军人才缺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因而:“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具有民
爆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一批行业级的科技创新团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比
例达到 20%以上;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比例,达到销售收入 2%以上。”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对民爆产品结构优化方面提出:“研发胶状
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高可靠性导爆索为代表的安全、高新的产品品种,促进
可靠性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
胶状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及重铵油炸药比例;加大高强度导爆管雷管和
电子雷管的比例;开发柔性、防滑、高强度导爆索;加强产品在检测,强化质量
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对完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方面提出“积极推进企业
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体制,加强产学研发结合,建立以技
术合作机制为纽带,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为基础的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平台,逐步培育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
响力的专业可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在国内建立民爆物品研发中
心,鼓励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在技术开发上进行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开展关键
技术攻关,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
民研中心是公司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
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
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
技术的升级换代;民研中心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
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民研中心工作,增强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
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技术服务与技术孵化职能。
(4)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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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研中心的建设是围绕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要决定的,研究开发具有
商业化的成果。民研中心围绕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
市场化,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以及自主
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民研中心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建设民研
中心是国泰民爆技术创新的基础工程,将有力提升国泰民爆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
(5)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民研中心推广经自身研发、检测、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
新材料,既可以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又可提升全行业的技术、设备现代化水
平,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资源节约,做到节能减排。
(6)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通过建设民研中心,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
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从而加快实现公司民爆一体化体系建设步
伐,为建立国内一流的民爆集团奠定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
通过建设民研中心,以较少的试验、研发投入突出计量、检测关键技术,
突出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满足生产保障需求,形成良好的生产服务保障
平台。
在国家行业政策导向下,公司拟投资 3,448.06 万元建设民爆研发中心项目,
并与国内知名院所(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长沙矿山研究院、马鞍山矿
山研究院等)建立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研发等工作。民研中
心正在积极申报博士后流动站,将吸引高等院校研究人员和毕业生加入公司从事
民爆器材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将为国泰民爆培养和储备一大批企业发展需要的生
产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448.0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956.08 万元,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1 工程费用 2,956.08 85.73%
2 其他费用 236.57 6.86%
3 预备费 255.41 7.41%
合 计 3,448.0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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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尚未发生投入。
4、项目的建设方案
民研中心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支撑公司中、
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竞争力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
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民研中心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
相结合的角度对公司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
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1)建设内容
1)研发设施
研发主要集中在民研中心综合大楼和民爆设备样机研发试制工房。民研中心
综合大楼由产品研究开发部、计算机工作站及办公、档案、资料室等组成,承担
及时捕捉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提出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的研制任务,负
责新产品的开发、设计、试验组织等任务。民爆设备样机研发试制工房用于研制
新型安全、节能、高效的设备。
2)检测设施
检测主要集中在性能测试及研发试验室、理化中心、雷管测试间、试验塔及
准备间中进行。
检测不仅能进行模拟条件下单项目常规的试验,而且能承担国家相关科研任
务,建成后将成为江西省最先进的测试中心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性能测试及研发试验室拟配备民爆器材安全性评价系统(如炸药的撞击感
度、摩擦感度、热感度和雷管的电参、电检等检测装置);理化中心拟配备国内
较为先进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热失重仪、扫描电镜、爆炸
后生成气体成分分析仪等精密设备;试验塔及其准备间主要用于测定民爆器材的
爆炸性能,如猛度、爆力、爆速、殉爆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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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计划投资 1,906.74 万元购置设备,设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1 爆速仪 K24-SD-5
2 猛度、殉爆测试系统 -
3 作功能力测定系统 -
4 超高速转镜分幅相机 FJZ-1000
5 撞击感度仪 Mar-80
6 摩擦感度仪 Jan-80
7 热感度仪 非标
8 热失重仪 非标
9 爆热测定仪 非标
10 爆温测定仪 非标
11 火工品性能测试系统 -
12 理化分析系统 非标
13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3600
14 比表面仪 3H-2000
15 粒径测定仪 非标
16 扫描电镜 非标
17 三维视频显微镜 KH-2700ST
18 激光粒度分析仪 LS230
19 石英热天平 TE32
20 大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联机系统 Nicolet
21 台阶仪 ALPHA-STEP200
22 表面轮廓仪 ALPHA-STEP IQ
23 大型 B-E 双聚焦有机磁质谱仪 Finnigan MAT
24 亚微米粒度测定仪 N4 Plus
25 显微光密度计 MPV
26 单晶 X 射线衍射仪 Gemini S Ultra
27 共聚焦激光扫描荧光显微镜 TCS SP
28 比表面积和孔隙分析仪 GeminV230
29 原子荧光光谱仪 AF-630
30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Esquire 3000 Plus
31 液相色谱仪 M244
32 原子吸收光谱仪 Ice3500
33 工业 CT 3D-ICT
34 纯水处理系统 Milli-Q Advantage A10
35 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200F3
36 同步热分析仪 STA409PC
37 高速动态分析仪 APX-RS
38 热机械分析仪 TMA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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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个/台/套)
39 材料性能测试机 WDW-50
40 X 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PHI-5300
41 计算机及网络 非标
42 办公用品 非标
43 砂轮机 非标
44 数控车床 CJK6136
45 液压牛头刨床 BY60100A
46 牛头刨床 B665
47 插床 B5032
48 摇臂钻床 Z3025
49 卧式镗床 BT-8CR
50 万能工具铣床 X8126B
51 卧式万能升降台铣床 X6132
52 立式升降台铣床 X5032
53 万能外圆磨床 M1432
54 平面磨床 M7130
55 线切割机 非标
56 研磨机 非标
57 台式攻丝机 SJWJ-16
58 台式钻床 Z512-2
59 电动葫芦 非标
60 卧式带锯机 G4022*40
61 其他 -
62 设备安装费 - -
(3)主体工程
本项目计划投资 986.35 万元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一、试验区
1 性能测试及研发试验室 712 712
2 理化中心 951 317
3 雷管测试间 72
4 试验塔 72
5 民爆设备样机研发试制工房 920 920
6 1 号准备间 72
7 2 号准备间 72
二、综合区
1 研发综合大楼 4,892 1,223
2 门卫房 72
三、水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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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工程
本项目计划投资 62.99 万元进行室外工程建设,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或项目 新建
一、道路工程
1 混凝土道路 600m
2 路缘石长度 1,200m
3 建筑物广场铺砌面积 470m2
二、场地绿化及车位建设 3,000m2
三、浆砌块石矩形沟 1,200m
5、项目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
(1)原材料供应
民爆研发检测种类繁多,典型及主要的研发试验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样本如
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年消耗量(kg)
1 硝酸铵
2 硝酸钠
3 油相材料
4 乳化剂
5 敏化剂
6 DDNP
7 RDX
8 PETN
9 雷管、导爆管及索类原材料及成品
10 工业炸药原材料及成品
本项目试验使用的民爆物品原材料均为国内市场常见产品,货源充足,理化
试验中用到的原材料为公司从各个子公司抽取用于民爆产品生产的原料检测;检
测试验用的民爆物品均来自本公司产品和新研发的样品。
(2)能源供应
民研中心位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城市规划道路已建成,路
网已经基本形成,园内已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信,项目的供水、供电能够
得到保障,能源条件、通信等配套也均有保障。
6、项目组织方式、选址用地和实施进度
(1)项目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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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由国泰民爆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
调研,并据此完成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
(2)选址用地
项目选址为江西省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泰民爆已取得了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60,319.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
(3)建设周期规划
总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本工程的建设实施进度规划见下表:
时间 第n月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计及审查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及调试
试运营
竣工验收
7、项目环保情况
2013年5月3日,南昌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民爆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108号)审批同
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环保投资计划为40万元,环境保护设施将严格执行“三同
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来自试验和研发中产生的废水、建筑物生活间排
出的生活污水以及噪声、振动等。
(1)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瑶湖污
水处理厂;本项目处理爆炸实验废气时采用湿法除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这
部分废水经沉淀后可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每周补充一次新鲜水即可;绿化
用水不外排。
(2)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爆炸实验时产生的爆炸废气,炸药爆炸还将产生
部分粉尘和氮氧化物等。项目爆炸实验在实验塔中进行,对于爆炸废气,除去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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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抽出检测外,其余废气由试验塔自带的小型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 15 米高
排气筒直接外排。
(3)噪声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来源是砂轮机、各类车床、线切割机、研磨机等
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同时项目爆炸实验药量较小,在试验塔内进行,噪声很
小,并且一周才进行 1 次,因此本次评价不考虑爆炸实验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
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减振基础等减振降噪措施处理。
(4)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机加工边角料、实验废液以及爆
炸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拟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机加工边角料主
要为钢材等金属具有一定利用价值,可外售;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爆炸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防护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检测、研发技术及设备,危险工序实现隔离操作,设置
工业电视监控,提高了实验的本质安全化程度。各实验室及危险品存放间不允许
超过规定的存药量,危险品存放及危险操作间均采用不发火地面。各新建试验室
按照规范要求设计足够安全出口,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工
序布置在抗爆小室内,隔离操作,避免事故发生时对人员的伤害。
民研中心内重点部位和周界围墙设置摄像机和红外探测报警器,对外来的
非法入侵进行全天候防护,视频、报警信号上传到国泰民爆安防控制室,以达到
监控、报警的目的。
(2)防尘防毒
检测试验以及民研中心综合大楼内卫生间、更衣室设置全室换气系统,排
除室内异味。职工试验室内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产生的气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控制和振动防治
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建筑物的边缘,并采取隔
离、减震、消声措施,以减少噪声对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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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民研中心所需投资总额为 3,448.06 万元,建成后民研中心将产生直接及间
接的经济效益,主要定位于两项职能,第一是可以为公司提供充足的实验、研发
场所,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对民爆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系统
性研究开发,并向全行业推广,产生巨大的潜在经济效益;第二是产品检测,民
研中心将承担公司各个生产点民爆产品的研发和检测任务,可为公司每年节约用
于产品检测的费用。
(2)社会效益
民研中心具有技术水平先进、试验工序定员少、药量少、机械自动化程度
高等优点。该项目建成后由于采用了先进的工艺设备,降低了危险事故的发生率,
为国泰民爆乃至民爆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研发支持。
(六)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9,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合计 13,500 万元:其中 4,500
万元的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借款期限一年,到期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年利率为 4.35%;5,000 万元的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
借款期限一年,到期日 2016 年 12 月 11 日,年利率为 4.35%;3,000 万元的贷
款银行为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日 2017 年 1 月 19 日,
年利率 4.35%;1,000 万元的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借款期限一
年,到期日 2016 年 11 月 19 日,年利率为 4.35%。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期末 2014 年期末 2013 年期末
1 南岭民爆 35.33% 32.05% 31.29%
2 同德化工 17.90% 25.38% 27.79%
3 江南化工 22.13% 24.73% 26.63%
4 雷鸣科化 21.33% 20.28% 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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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雅化集团 17.25% 18.79% 19.76%
6 凯龙股份 22.74% 42.63% 39.89%
7 雪峰科技 47.56% 32.09% 33.51%
平均值 26.32% 27.99% 28.27%
中位数 22.13% 25.38% 27.79%
国泰民爆 31.70% 30.40% 24.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虽然公司 2013 年底、2014 年底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距不
大,但公司 2015 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公司银行贷款增加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大幅度增加,融资成本
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削
弱,财务风险增大;同时限制公司横向兼并收购和纵向延伸产业链的战略发展目
标。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力,以稳健的经营实现行业整合和延伸产业链的发展目标。
(七)补充营运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补充营运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12,798.20 万元,随着子公司
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三个搬迁技改项目的推进,资金投入大幅增加,
进而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1)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距
2013 年-2015 年末,公司资产流动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南岭民爆 1.33 1.25 1.21 1.17 1.06 0.97
2 同德化工 3.14 2.39 2.24 2.73 2.08 1.93
3 江南化工 1.36 1.68 1.55 1.24 1.56 1.45
4 雷鸣科化 1.95 2.35 2.14 1.75 2.09 1.74
5 雅化集团 1.97 1.72 1.67 1.74 1.41 1.49
6 凯龙股份 3.14 1.21 1.47 2.89 0.91 1.18
7 雪峰科技 1.75 1.36 1.48 1.66 1.12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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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2.09 1.71 1.68 1.88 1.46 1.44
中位数 1.95 1.68 1.55 1.74 1.41 1.45
国泰民爆 0.81 1.34 1.69 0.68 1.15 1.4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 2013 年底资产流动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处于平均水平;但
是随着 2014 年、2015 年公司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三个搬迁技改项目,公司资产
的流动性水平已下降,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已产生较大的
差距,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2)公司未来爆破业务的拓展进一步增加营运资金需求
爆破业务作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评估类业务,面临完全竞争市场,
竞争领域不仅仅是技术实力、施工组织管理能力,更是一定程度上资金实力的竞
争;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货币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爆破工程业
务下游客户普遍面临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随着公司爆破业务的拓展,公司应收
账款增加的风险较大,公司面临营运资金压力。
2014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与爆破业务收入增长速
度比较: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比上年末增长 同比增长
应收账款余额 爆破业务收入
南岭民爆 15,601.39 42.41% 9,292.49 115.27%
江南化工 36,921.64 11.07% 25,342.26 -12.98%
久联发展 208,730.41 30.12% 226,991.11 40.41%
同德化工 5,912.58 7.26% 41,792.12 99.58%
雅化集团 20,785.45 40.47% 20,083.57 31.10%
雷鸣科化 11,708.82 61.70% 22,928.13 12.08%
宏大爆破 98,192.93 43.22% 245,738.14 8.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注:受民爆行业整体下行影响,2015 年爆破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增长速度之间联动性不强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爆破业务收入增长趋势
基本相同,爆破业务收入的增长带来了应收账款的增长,若未来公司爆破业务不
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随之不断加大。
为了缓解公司因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带来的
营运性资金压力,同时为了支持公司爆破业务的发展,全面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 2016 年度整体资金筹措使用安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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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62,481.97 万元,
每股净资产为 3.77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
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可增强公司未来的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负债率和资产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
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
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总计为 923.30 万
元。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 12 年,净残值率取 5%,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5 年。
在募投项目达产前,由于项目还没有完全产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项目达产后,由于上述募投项目
盈利前景良好,预计将年均新增营业收入 18,582.02 万元、新增营业利润
7,099.41 万元,足以抵消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
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01.53 万元,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 17.65%。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周期,项目达产需要
一定时间,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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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将极大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盈利水平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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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
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
项。具体而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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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经 201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8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29,844,0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经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49,740,0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经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49,740,0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经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年度不
进行现金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二)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 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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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
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董事会认为民爆行业和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
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
投入力度,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014-2016 年,在确保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
于 20%。每个年度具体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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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
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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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媒体等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
董事会秘书:何骥
联系电话:0791-8811 9816
传 真:0791-8811 9816
互联网地址:www.jxgtmb.com
电子信箱:gtirm@jxgtmb.com
二、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借款主体均为发行人,发行人的子公司不存在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贷款人 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 利率 担保情况
1 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 4,500.00 12 个月 2016.3.16 4.35% 信用
2 交通银行江西分行 3,000.00 12 个月 2016.1.19 4.35% 信用
3 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 5,000.00 12 个月 2015.12.11 4.35% 信用
4 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 1,000.00 12 个月 2015.11.19 4.35% 信用
(二)销售、采购合同
1、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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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销售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前五大产品销售订单,情况
如下:
序 总价款
客户名称 产品种类 签订时间
号 (万元)
毫秒导爆管雷管
1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塑料导爆管 21.18 2016 年 6 月
装配用塑料导爆管
半秒导爆管雷管
2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16.52 2016 年 6 月
装配用塑料导爆管
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半秒导爆管雷管 15.96 2016 年 6 月
半秒导爆管雷管
4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9.05 2016 年 6 月
装配用塑料导爆管
半秒导爆管雷管
5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8.10 2016 年 6 月
装配用塑料导爆管
(2)爆破服务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主要爆破服务合同为 5 笔,
情况如下:
1) 矿山外委爆破合同
甲方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五洲爆破
工程名称 石灰石矿山生产线循环爆破
工程地点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矿山
工程内容 爆破施工(含三角体爆破、采场大块机械解块等石方爆破)
工程量 以每月甲方生产处提供的《生产经营月报》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造价 0.9 元/吨
合同签订日期 2015 年 8 月
2) 工程合同书
甲方 彭泽县江浙湖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五洲爆破
工程名称 彭泽县江浙湖建材有限公司杨柳采石场爆破工程
工程地点 彭泽县杨柳采石场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内石方爆破
工程量 根据工程进度以爆破实际工程量计算
工程造价 每吨碎石料按人民币 8 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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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2015 年 9 月
3) 绿地九龙湖国际博览城 301-A09 地块土石方爆破工程合同
甲方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五洲爆破
工程名称 绿地九龙湖国际博览城 301-A09 地块土石方爆破工程合同
工程地点 南昌市九龙湖新区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内土地平整爆破
工程量 爆破工程量约为 10 万 m3(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岩土爆破包干单价为 9.5 元/m3,该单价不包括:光面、预裂、基坑、桩孔、
工程造价
沟槽等特殊爆破费用
合同签订日期 2015 年 12 月
4) 爆破服务协议书
甲方 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五洲爆破
工程内容 矿山爆破安全作业
爆破服务前一天下午 16:00 前预约爆破作业时间和爆破所需的民爆物品品
工程量
种、规格以及数量
工程造价 未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日期 2016 年 5 月
5) 爆破服务协议书
甲方 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五洲爆破
工程内容 矿山爆破安全作业
爆破服务前一天下午 16:00 前预约爆破作业时间和爆破所需的民爆物品品
工程量
种、规格以及数量
工程造价 未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日期 2016 年 5 月
2、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前五大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产品种类 总价款(万元) 签订时间
1 山东金奥银雅化工有限公司 乳化油相 257.40 2016 年 6 月
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硝酸铵 222.05 2016 年 6 月
3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硝酸铵 120.40 2016 年 6 月
4 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硝酸铵 84.09 2016 年 6 月
5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硝酸铵 55.13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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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合同共有 4 笔,
情况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抚州国泰
承包人 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区工程
工程名称
(一标段)
工程地点 崇仁县礼陂镇沧源村石咀头村小组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
合同价款 1,831.48 万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抚州国泰
承包人 江西省国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辅助区
工程名称
工程(三标段)
工程地点 崇仁县礼陂镇沧源村石咀头村小组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
合同价款 1,082.66 万元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抚州国泰
承包人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库区工程(二
工程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崇仁县礼陂镇沧源村石咀头村小组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
合同价款 726.31 万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新余国泰
承包人 江西万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国泰公司新余生产点异地搬迁改造项目(室外道路工程及室外管网排
工程内容
水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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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2014 年 9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 1 月 30 日
合同价款 1,042.76 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8 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合同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尚在履行中。
(三)保荐承销协议
2013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中德证券签署《保荐及承销协议》,根据该协议,
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销本次拟发行的 A 股。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金额较大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下:
1、五洲爆破于 2014 年 12 月收到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传票,福建省安溪
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就与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宁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五洲爆破作为评估单位就爆破工程施工中对周边民房损坏赔付
的等共计 20 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15 年 2 月,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对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15 年 9 月 25 日,福建
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下达(2014)安民初字第 6126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反诉。
2015 年 10 月 8 日,内蒙古宏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针对(2014)安民初字
第 6126 号《民事裁定书》已提起上诉。2016 年 4 月 29 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
法院做出(2014)安民初字第 612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
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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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 年 6 月,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国
泰之间的锅炉蒸汽承包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安
国泰返还押金以及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共计 847,478.88 元。2014 年 11 月 4
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4)吉民初字第 639 号《民事判决
书》),要求吉安国泰退还押金以及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共计 340,793.4 元。
2014 年 11 月 17 日,吉安国泰提起上诉。2015 年 4 月 20 日,江西省吉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就吉安国泰与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因执行《锅炉蒸汽承包合
同》纠纷一案下达(2015)吉中民二终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如
下:1、维持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初字第 639 号《民事判决书》
第二、三、五项,即:①被告吉安国泰退回押金 50,000 元给原告吉安市华安锅
炉安装有限公司,并支付原告购买计量表款 4,000 元及校表费 2,000 元;②被告
支付 6 吨锅炉占用原告谷壳款 2,208 元给原告;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
撤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初字第 639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
3、变更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初字第 63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
项为:吉安国泰补偿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的供汽量差价 327,642.6 元。2015 年 12 月 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2015)赣民提字第 42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吉安
国泰补偿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至 2013 年 10 月的供汽量差
价 227,642.6 元;2、吉安国泰退回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押金 50,000
元;3、吉安国泰支付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计量表购买款 4,000 元及校
表费 2,000 元;4、吉安国泰支付吉安市华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谷壳款 2,208 元。
3、2015 年 1 月,五洲爆破因与江西五洲石料有限公司《爆破施工合同》纠
纷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西五洲石料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滞纳金共计 556,474.27 元。2015 年 4 月 30 日,新建县
人民法院就五洲爆破因与江西五洲石料有限公司《爆破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下达
了(2014)新民三初字第 1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西五洲石料有限
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五洲爆破工程款 503,291.4 元及利息。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正处于执行阶段。
五、关联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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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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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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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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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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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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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保荐代表人:
田文涛 张国峰
项目协办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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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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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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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
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
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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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
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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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
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将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5:00。
三、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发行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一路 89 号兴熹火炬园
电话:0791-8811 9816
联系人:何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010-5902 6666
联系人:田文涛、张国峰、郭强、胡涛、张毅、毛传武、安薇